二、维权理论(下)
5、后极权时代的公民与维权 采访贵州人权研讨会主持人陈西 ┌────────────────────────────┐
│ 编 者 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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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西先生从制度层面来探讨中国官民关系及在此基础上的中 │
│ 国维权运动:在专制文化下的中国,官方与民间则形成了对 │
│ 立的双方,官方要随时提防着老百姓造反,民间则要随时提 │
│ 防着官权的作恶。彼此之间的对立不能用舆论来制衡,也不 │
│ 受法律约束,而是埋藏在心灵深处,充满了敌意,被称为 │
│ “冷战思维”,更确切地说,这是冷兵器时代培养出来的一 │
│ 种专权思维。即:总害怕别人妨害了自己的专权,妨害了自 │
│ 己继续鱼肉百姓的好事的思维。当前,政府对老百姓推三挪 │
│ 四、百般阻挠的封锁信息,一方面,说明了有一股进步的力 │
│ 量的出现,另一方面,说明了相当多的地方政府还在梦想实 │
│ 行专制体制中大权独揽的格局。或者说,大陆中国一党专政 │
│ 的制度继续在怂恿各地方政府垄断权力。实行信息的垄断对 │
│ 保证权力的垄断有利。政府与民间之间的关系并非鱼水情似 │
│ 的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仍然是充满敌意的官方与民间之间的 │
│ 利害关系。所谓“鱼水情”关系应当直白地说:是利益争夺 │
│ 战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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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走的不再是历史传统的老路,而是民主宪政的新路。
(以下刘飞跃简称“刘”;陈西简称“陈”。)
刘:陈西先生,您好!很高兴您能接受我的采访。现在披露老百姓维
权抗争活动的信息越来越多了。虽然老百姓的这些活动的主要诉
求是“要吃饭要生存”,但生存权本身就属于人权的范畴,老百
姓遭受的种种不公正的待遇,从问题的产生、政府对这些问题的
态度与处理、群众维权的过程中都反映出了许多人权问题。我们
注意到您和贵州的许多朋友一直在坚持举办“人权研讨会”,我
们认为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下面想就民间维权运动中的相关
人权问题和您作一个交流。
陈:谢谢您的采访!维权事业需要大家都来做。
刘:现在,在农村征地、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领域群众性事件风起
云涌,它反映出这些领域中侵犯民众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
那么这些问题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这些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的事
成了常态?公权力在进行相关的行政管理时,它们尊重人权的意
识又如何?漠视人权是不是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
陈:的确,你提的问题比较多,涉及的面比较广。我尽我的能力与你
合作,希望你满意。
第一,关于群众性事件及侵犯群众权益的事。中国是一个两千多
年的官本位专制国家,私有制度从来就没有在这块土地上生根,
因此物权的概念不被人们认同。民众认为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有
权有势的人并不这么认为,如此一来,群众的权益就不能得到尊
重。自然就会形成弱势群体与强势者之间的利益争端不断。现代
所谓的“群众性侵权”事件风起云涌,证明了我们正处在一个新
旧体制更替的时代,它是一个新时代即将来临的新问题。如果在
一个私有制生根了的国家,不会有这么多“风起云涌的群众性维
权”事件。私有制是公权力的边界。在过去,强权即真理;在今
天,利益争斗有了新的说法,即:侵权或维权;反映了人权时
代,即维权时代的来临。
第二,公共权力与人权的意识。权力历来是人权观念的死敌,在
一个绝对权力的地方尤其是如此。不要幻想权力的执行者会自觉
尊重人权。只有在“主权在民”,权力受到制衡和监督的民主宪
政国家,权力才会尊重人权。因此,当权力在进行行政管理时,
视它拥有的权力度来衡量它的节制度,或者说,尊重人权的意
识。换句话说,权力者只买能限制他权力之人的账,只买授权给
予他的人的账。中国的公权力不被选民定夺,权力只被高一级的
寡头极权者掌控,老百姓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于是被剥
夺了做主人翁的权力,即被剥夺了做人的资格。一个没有了“主
权”、“授予权”的局外人,或者说奴隶,谁会尊重你的人权。
公权力是指天下人共有,共同让渡出来的公权,不是指一党之私
权。真实的公权力肯定会尊重人权。
第三,对人权的漠视与侵权的问题。漠视人权与否与侵权无关。
人权观念只是我们用于同官本位文化作斗争的武器,人权观念只
属于我们民主自由者的专利。对于“一党专制”的官方来说,他
们是被迫接受人权观念的。在现代社会,包括在国际社会的博弈
之中,他们继续完全无视人权已经不可能,他们想继续实施专制
的统治已经不可能,他们想继续保持垄断的既得利益者的权势已
经不可能。在不得以的情况下,他们才被迫注视“人权”。我们
处在一个后极权制度的时代,权力的作恶多端与人权意识的增强
更成了鲜明的对垒、对阵、对比。这一局面是后极权时代的特
色。所谓“中国特色”当这样来理解。相信,后极权时代的结束
将是人权时代的到来,“中国特色”的消失。
刘:当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他们总是会找到政府,要求解决
问题,可就在这个过程中又出现新的人权问题,比较典型的是老
百姓的“知情权”屡屡被侵犯。一方面政府在行政时总是暗箱操
作,防着群众,躲着群众,另一方面,事后当老百姓查阅相关文
件时,政府又推三挪四、百般阻挠。您认为当局为什么这么害怕
人们得到真实的信息呢?
陈:民主法治社会的对立双方在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双方对立的地
位使得彼此之间要提防。但是,这种提防是受到舆论监督,受法
律约束的,是非敌意的提防。而在专制文化下的中国,官方与民
间则形成了对立的双方,官方要随时提防着老百姓造反,民间则
要随时提防着官权的作恶。彼此之间的对立不能用舆论来制衡,
也不受法律约束,而是埋藏在心灵深处,充满了敌意,被称为
“冷战思维”,更确切地说,这是冷兵器时代培养出来的一种专
权思维。即:总害怕别人妨害了自己的专权,妨害了自己继续鱼
肉百姓的好事的思维。当前,政府对老百姓推三挪四、百般阻挠
的封锁信息,一方面,说明了有一股进步的力量的出现,另一方
面,说明了相当多的地方政府还在梦想实行专制体制中大权独揽
的格局。或者说,大陆中国一党专政的制度继续在怂恿各地方政
府垄断权力。实行信息的垄断对保证权力的垄断有利。政府与民
间之间的关系并非鱼水情似的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仍然是充满敌
意的官方与民间之间的利害关系。所谓“鱼水情”关系应当直白
地说:是利益争夺战的关系。
刘:人无冤屈不上访,可政府总是把这些民众合法理性的维权行动看
成是“闹事”甚至是“造反”。许多维权代表都有被盯梢、被跟
踪、被打、被抓、被判的经历,可见专政机关对民众的维权行动
是多么“关照”。令人困惑的是,我们的政府和专政机关如此“
维护”老百姓的人权,但对那些欺压百姓、暴力截访、限制民众
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动,他们为什么总是视而不见?
陈:有了一个对老百姓充满敌意和警惕之心的冷兵器时代的专权思
维,官府当然是把“民众合法、理性的维权行动看成是‘闹事’
甚至是‘造反’”。接下来,自然是有对维权人士的盯梢、跟
踪、打压、抓捕、判刑的事。一方是“合理、合法、理性的维权
”,反而受法律制裁;另一方却是违法乱纪的暴力截访,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权,则不受法律制裁,当局也视而不见。这只能是说
明了一个事实:我们生活在一个非法治的,而是人治的国家。当
今的法律还没有建立在社会公正上,而只是统治集团的工具,法
律只保护统治集团的既得利益,并不站在道义一边。
刘、我很关注医疗、教育等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政府也喊“百年
大计教育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可官方2006年公布的统
计数据显示,2006年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的比例甚至出现了下
降,而医改又千呼万唤不出来,难道是因为政府真的没钱了吗?
陈:中国外汇储备已经达到一万亿美元以上,不能说政府没钱。支援
非洲国家又是免债务,出手就是上百亿美元,并且不计划成本的
大量投入,不能说非洲项目比国内教育事业和医疗救急更重要。
关键的是政府如何看待自己的人民。在统治者来说,这叫“御民
术”。我在部队服役时,我们的长官教导我们这些初次带兵的班
长:“要叫你手下的士兵成天都有事情做,闲荡着容易生出是
非。”专制的中国政府一直在对人民实施“愚民政策”,穷折腾
13亿人民,让民众处在温饱线上下,只能为生计而奔波,不能顾
及其它,思考其它\他。这样,他们就可享有“稳定的局势”,
继续对人民实施奴役和压迫了。
刘:老百姓在维权抗争的过程中,总是希望能找到“清官”,在他们
的愿望一次次落空之后,他们发现政府和权力似乎天然地站在老
百姓的对立面。这背后的制度因素又是什么呢?
陈:从小我们就听到一种说法:我们生长在“红旗下”。我们被教
导,红旗是鲜血染红的。用今天的话语讲,我们生长在“暴政
下”,流血的暴力革命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的真理和社会的基
石。这就是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土匪的“有枪便是
草头王”的逻辑。在这种文化思维里建立起来的制度及其政府当
然天然地站在老百姓的对立面。我们的制度背后没有基督教文化
传统,没有“契约文化”,没有“私有制传统”,没有对“权
力”的理性认识的社会科学等等因素。有的只是“棍棒赐候”,
“大人”对“小人”的奴化。(此种文化太简单粗糙了!)
刘:下面我想就“人权研讨会”本身提几个问题,因为分析你们的思
路、理念和操作模式,对维权运动一定会有借鉴作用。在一个专
制的社会,聚众就会被认为是“闹事”,可你们已举办的两届
“人权研讨会”都是完全在阳光下进行的,甚至提前几个月把活
动的详细计划与安排公布出来,相信这样做是需要相当的勇气和
胆识的,你们当初是怎样考虑这个问题的呢?
陈:我们生长在一个粗野的专制社会,其管制手段和认识水平都是粗
劣的。我们的社会需要走向文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从“人治社
会到治制社会”的转型。我们需要一个和谐宽松的政治环境的营
造,我们需要人权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我们需要亲手去建设宪政
民主制度的无数实践者。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从贵州开始,引
导贵州人走向民主和谐的文明社会;不希望用传统的红色革命文
化来引导贵州人走向“强权就是真理”,暴力冲突不断的紧张社
会。我们希望贵州人能学会走人权思维的维权之路,而不是走
“枪杆子”流血牺牲的利益之争道路。我们希望贵州省能率先在
全国走向民主宪政之路,为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摸索出一些经
验,承受一点改革的苦难,或者说,分娩的阵痛以造福于我们国
家的子孙后代。这就是我们举办“人权研讨会”的初衷。
民主宪政之路是建立在阳光下的大道,而再不需“暗渡陈仓”,
只需公开地进行,不需暗箱操作(请观看我的《论公开》一
文)。在一个专制的国家,“结党”或“结社”都是危险的。刑
法有“聚众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当政者担心他们象历史
上所有的朝代一样被打倒、被推翻、被革命。如果我们让当政者
明白,我们要走的不再是历史传统的老路,而是民主宪政的新
路,我们对他们没有要“革命”的意思。恰好,当政者在执政理
念上也有了改变,已经在联合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
“国家尊重保障人权”已经入宪。执政者已经不再提“阶级斗
争”,而是提建设公正廉明的“法治国家”;不再提“计划经
济”,而在提“市场经济”;不再只提“稳定压倒一切”的刚性
政策,而在作重大调整,取而代之的将是柔性且更具人性的“促
进社会和谐”的政策。这就给我们创造了可公开对话的前提条
件。
当然,习惯了专政思维的公安机关是不会轻易丢掉“冷战思维”
的,“党天下”的共产党也不会轻易还政于民。这就需要你说的
“勇气和胆识”,我说的“承担苦难和信仰的精神”。开创民主
宪政之路对于世界来讲,不是创新;对于大陆中国来说,则是创
新。既然我们是创新者,是开创者,我们就要有先行者的思考和
心理准备。也就是说,做到心里有数,知己知彼。
刘:我对贵州“人权研讨会”很感兴趣的第二点是,你们在准备“人
权研讨会”时,总会事先主动地找到“老对手”──国安人员,
与他们进行交流、沟通,甚至还征求他们的意见。其实,我知道
与国安人员的沟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2006年初,我曾尝试主
动与我们当地的国安作一次交流,结束被他们一顿羞辱。你们与
当局的对话的初衷是什么?对话还顺利吗?你们又如何评价对话
的效果?
陈:第一,要与“老对手”平衡好角色关系。有三种角色对话思维:
1、既然是“老对手”,能不能与朋友平等相待呢?彼此之间应
当消除“敌意”;既然是“老对手”,应当说,彼此之间是
有对话的需要。
2、国安国保机关是执法部门,我们是国家公民。彼此之间应当
是没有敌意和平等的。我们都热爱关心我们的祖国,我们彼
此之间都应当为我们国家的美好未来考虑,执法部门和公民
是一个法律概念,我们可以在法律的层面上找到共同关心的
问题,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来展开我们的对话。
3、国安国保机关是专政机关,我们是被专政的对象。那么,他
们是情治部门,是有绝对权力的维护一党红利的衙门,我们
则是被打压的弱势群体。这一角色我们是最不愿意看到的。
但是,我们不能回避这样的现实,我们处在专政政体之中。
当处于这一角色时,也有必要与之交流。我们曾经这样与国
安公安说道:以上三种角色,我们采取那种角色对话呢?如
果说,我们是被专政对象,我们就是来接受专政的。请你们
用专政的手铐对待我们。
第二,通过对话,训练双方,促使双方站在一个可相互接触的新
起点。即共同建构民主法治社会;替换过时的专政思维,冷战思
维观念。当被当成专政对象时,或是去与之对话,或是被传唤,
我们都能以积极的心态对应,以便尽力迫使对方行走在法理的框
架内,摆脱专政与法治的困境。(请观看我的《维权的另一面:
训练一个知法守法的政府》一文)
第三,对话基本顺利。在这么多次对话中,也有僵局。譬如,他
们以专制者的身分出现时,对我们不尊重,或者是威胁我们。我
们就只能说,“要打被包,带洗漱工具吗!我们随时准备着进监
狱!”对话基本是在前两种角色中进行,穿插第三种角色,在特
别情况下,还有规训、告诫、警示的话语。甚至对家人的威胁利
诱,这才有我的家人逼迫我:或者是离婚或者是“悔改”的选择
一剧。
第四,如何评价对话的效果。对话还是有成效的。我曾经在对话
中与他们讲道:你们执法机关也不愿意你们在执法过程中犯下失
误和出现你们不想看见的结局,我们也不想没做什么违法的活动
就被弄去坐牢,并且一方面我们受到磨难,一方面我们受到的不
白之冤被揭露成为中国政府对人民施行暴政的罪证遭到国际社会
的谴责。我们愿意公开我们每次活动的全貌,当你们能够了解真
实情况时,你们就会作出正确的判断,你们就会很少犯错误了。
当然,我们也公开了我们的观点、立场和我们始终不渝地对民主
宪政人权自由事业的追求。我们愿意在现有法治之下来逐步推进
我们的目标和政治体制改革,如果现有法律都不允许我们这样做
的话,执法机关不依法行政的话,我们随时准备去坐专政政府的
大牢。
经过对话,双方都能交代自己的底线,得到一种理性法理的接
触,彼此保持行动上的节制,即便曾经有过剑拔弩张不和谐的气
氛,到目前来说,双方基本能保持克制。或者如我们的文章里
说,“建构一种政治上双赢的格局”。
第五,对话是一种零距离的接触,对立面,零距离的接触是民主
宪政实施者必须学会的战术。那种“不接触,不合作”的态度属
于“冷战思维”。有时间,我将会就此作为一个问题,并写一篇
文章。在寻求对话中不能因为受到了“一顿羞辱”而终止了对话
的企求,因羞辱终止对话实际就是断送了走上公开的道路,公开
则是我们民主党人的原则之一。谁最怕零距离的接触?零距离的
接触对谁最有利?过去的战斗是躲藏在战壕里的战斗,今天的战
斗则是公开站出来,建构一个平台,零距离接触的战斗。
刘:我们注意到,2006年第二届“贵州人权研讨会”很低调,以致我
们对它知之甚少,现在方便透露一些情况吗?为什么要这样低调
呢?
陈:是的,2006年第二届“贵州公民人权研讨会”很低调。之所以我
们定位低调,有许多原因。
◆首先,从民主宪政的理念讲,在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我
们更注重程序正义。也就是说,我们更强调的是过程,在过程
的可操作性、正当性、可行性、丰满性之后,我们才考虑结
果。细节决定成败。每一次行动都不求于百分之百地成功,只
要有所推进、有所收获、有所创新纪录就可以了。要学会放
弃。学会放弃传统中国人那种两极思维。即只有成功与失败的
两种选择;只有“结果论”,追求政绩,追求“看得见,摸得
着的东西”,没有“过程论”。我们强调一种承担苦难的精
神,追求那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的思考。这种“看
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就是抽象的概念,观念的更新和制度的
革新。这样的东西对个人来说是没有什么实际成效的,结果论
是无法衡量它的。我们不看好英雄业绩,我们更看好的是群体
素质的转变、群体力量的成长。民主宪政的理念忌讳“时世造
英雄”,依靠英雄,实际是依靠“人”,还没有脱离“人治”
的窠臼。
◆其次,高调是需要付出精力上、物质上和其它方面的代价的。
我们的时间、人力、物力都有限,只能量力而行。
◆其三,2006年大陆中国的政治环境不够看好,共产党政府的专
政表现仍然严峻。山东省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著名记者赵
岩、福建维权人士黄维忠、自由撰稿人郭起真、艺术行为维权
家严正学、维权人士郭飞熊、浙江环保人士谭凯、自由撰稿人
杨天水、高智晟律师、民主党人陈树庆、张建红等等都遭受了
共产党的毒手。我们希望2007年的政治局势有所好转,贵州第
三届公民国际人权活动即将能拓展更大的活动空间。
◆其四、在2007年的共产党17大和2008年的奥运会期间,我们认
为,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否有所突破的又一个关键时期,
在这一时刻,需要内外部力量使把劲,给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以推动力,我们希望你们和我们,以及更多的关注中国的政治
体制改革的志士仁人共同一道在关键时刻能共同促进中国的变
革。低调的原因大概就是这些吧。
刘:维权运动与人权运动都需要注重妥协,妥协是一门艺术。我观察
到你们在开展“人权研讨会”时,就作了很多妥协。想问一下,
你们妥协与不妥协的原则是什么?妥协的度又该如何把握呢?请
结合你们的实践谈谈。
陈:妥协是有原则的,但是,得看妥协的指向点。在维权或“人权研
讨会”活动上,无非是做大做小,其原则就是要做。或者说,底
线就是要做。以我们的“人权研讨会”为例:第一届“人权研讨
会”我们想做大。因为,我们看到“国家保障人权”的提法已经
入宪,官方的《中国青年报》已经搞了一次全国性的人权知识竞
赛活动。我们便准备邀请国内、外关心中国人权的组织和人士到
贵州来搞一次“人权研讨会”。大概情况你都清楚。第一次妥
协,官方要求我们去办理搞活动的有关手续,这样的手续肯定是
不能办到的。同时官方对邀请国内、外组织和人士来参加持保守
态度。在我们跑手续和办理有关事项时,受到了压力。我们遵循
可操作性的原则,把情况如实公开,缩小了“人权研讨会”的范
围。第二次妥协。在“人权研讨会”接近尾声,即接近12月10日
国际人权日之时,2005年12月8日,我们突然接到国保机关的告
诫,国保机关以贵阳市公安局的名誉正式向我们发出禁令:立即
停止有关“人权研讨会”活动。从10月份起,我们就开始了“人
权研讨会”的活动,国际人权周我们也做了一些事,“人权研讨
会”到12月10日还有两天就结束,确实令人遗憾。如果追求既定
结果,就要冒风险继续搞完最后两日的既定活动。我们没有这样
做,而是在当日做完“人权研讨会”的事,并更改了12月10日的
活动内容,变更为一次庆祝或畅谈国际人权节的游园会。
2006年的“人权研讨会”我们低调进行,没有必要妥协。这次活
动受到的压力主要是针对我本人,在进入国际人权周第一天,我
被叫去贵阳市公安局,经询问完有关事项后,国保支队正副队长
向我发话:奉劝我们不要搞什么“人权研讨会”,特别是说我,
正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参予搞这类活动。并交代,如果我
搞这些活动,将要对我动手,“杀鸡给猴看”。因是零距离接
触,我对此进行了反驳,我没有妥协(请参看我的文章《贵州第
二届公民国际人权研讨会小结》)。
刘:维权运动也好,人权运动也好,我们都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
的原则,而这个原则是建立在当前社会必须具备一定的活动空间
的基础之上的,您对当前国内这个空间的大小以及前景有怎样的
判断和预期呢?
陈:目前,维权或人权运动的空间还是有的,只是不够理想,不够平
坦。就是说,维权或人权运动之路比较艰难、比较凶险、成本较
高。这是我们国情的使然。也是任何社会进步都必须付出的代
价。说大陆中国落后,说大陆中国野蛮,说大陆中国实行的是一
党专政,这就是事实依据。只是,经过国际国内进步力量的不断
努力奋斗,大陆中国的人权状态不断的得到提高,维权和人权运
动的空间必然会好起来,维权的成本、风险、艰难度会逐步减
弱。当然,这取决于各种因素的完善和努力。譬如:全国人大批
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大陆中国民众的维权意识
的普遍提高和增强等等。
刘:最后,想请您结合你们的人权活动的实践和经验,谈一谈对民间
维权运动的建议。谢谢。
陈:1、人权活动与民间维权有所不同,又有联系。人权活动相对于
民间维权活动要宽泛些,意义要深远一些,对社会的促进要
既有普遍作用一些。人权活动主要针对的是面,是大众的维
权意识普遍的提高和增强,同时,也有个案的关注和具体工
作。前者为主,后者次之。民间维权运动则是关注个案,具
体办理个案,在个案中提高所涉及到之人的人权意识,对大
众的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和增强则是副带作用。这是根据具
体情况来作侧重点的选择。我们倾向于做普及性的工作,附
带个案。有时候,进行某种选择与否,是由不得自己的。
2、进行人权活动和民间维权要有矮化自己的姿态的行为和话语
的构思。这是成都的黄琦与我总结的经验。也就是,在人权
活动与民间维权活动中,我们的对象大多数是弱势群体,我
们不应当把中国文化传统中穷秀才的那种清高,或者一种救
世主的姿态出现在弱势群体面前。我们切忌沾染共产党的党
文化作风。无论是在弱势群体还是在强势者之中,我们都只
是一名迫切需要人权保护伞的受虐待者。我们与任何人一
样,别人得到保护,我们也得到保护;别人得到救助,我们
也得到救助;别人得到解放,我们也得到解放。因此:
3、民间维权的路不应当愈走愈窄,象一个专职的律师工作一
样。我们不是专职的律师,只是一名兼职的律师;我们的职
业──我们人生可以托付的事业是中国民主宪政事业。专职
的律师与专职的医生的工作一样,他只能帮助或求助个别的
人,而且,这种帮助或求助是有限的,时效性是很短的。因
为,民间随时随地都会有生、老、病、死和侵权行为的事,
在进行维权活动时,我们应当随时盯住我们的标杆。有一句
话是这么说的:“做正确的事,比正确地做事更重要”。孙
中山先生与鲁迅先生刚开始是学医的,后面他们都放弃了做
医生的理想。今天,有些专职律师放弃了自己的律师资格,
如郭国汀、王文江、陈树庆、高智晟等等,可能就是这个意
思。
4、专制者总是想方设法压制我们,屏蔽人权的呐喊声。这过中
原因是封闭与开放的斗争。专制者要维持封闭的秩序,那样
的秩序对他们有利;而我们则要争取开放的秩序,这样的秩
序对我们有利。开放的秩序可对好的东西有传播力,对坏的
东西培养鉴别力,可伸张正义,具有保护正义事业和道义之
士的作用。封闭的秩序如同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原理一
样,是一个滋生邪恶势力,生长怪兽,贪官污吏,人间丑恶
现象的地方。因此,民间维权一定要发出声音,一定要尽量
扩展影响力,争取有一个开放政治环境。
刘:谢谢您接受我的采访!
陈:也要感谢你!能为中国的人权事业出力,能与刘兄并肩战斗,为
推动中国的宪政民主成为一条战线的志士,我十分荣幸!最近,
听到刘兄被传被监控的消息。我为刘兄担心,我在这里,向主祷
告:愿主赐予刘兄平安!
你的朋友、基督徒、民主人士、绿色文化者:陈西
(2007年3月15日)
〔《人与人权》(http://www.renyurenqu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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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维权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
湖北民间维权人士刘飞跃访谈 ┌────────────────────────────┐
│ 编 者 按 │
│ │
│ 刘飞跃先生从维权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来阐述中国维权运动的 │
│ 现实意义,他认为维权运动就是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当老百 │
│ 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当他们感到有冤屈时,感到愤怒 │
│ 时,他们采取诸如上访、请愿、示威这些方式进行维权抗争 │
│ 活动,表面看起来制造了一点不稳定,但对社会并无大碍。 │
│ 相反,当这些行动释放了老百姓的怨气、怒气后,就不至于 │
│ 使民众的不满情绪越积越多,最终象火山一样喷发出来。如 │
│ 果火山真的喷发了,那才会给全社会带来动乱和血腥暴力。 │
│ 另一方面,民间维权运动本身也是广大民众解决问题、获得 │
│ 有效救济的一条重要方式方法。只有老百姓的问题解决了, │
│ 才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源。现在,当局为了稳定和和 │
│ 谐,采取的是高压的手段,人为地制造稳定和和谐,这样一 │
│ 种表面的稳定和和谐是极不可靠的,它实际上是在积累矛 │
│ 盾,其最终会走向当局愿望的反面──社会大乱。 │
└────────────────────────────┘
我的原则是关注民生、替民说话、依法维权、理性抗争;走进民众,
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
(以下卫子游简称“卫”;刘飞跃简称“刘”。)
卫:刘飞跃先生好!作为一个在国外媒体上具有相当知名度的民间维
权人士,3月下旬,你受到地方政府的“特殊关照”。我一直在
关注着事态的发展,替你担心。很高兴看到事情后来平和下来,
你的基本自由恢复了。这其中经过肯定相当曲折,能不能简单谈
谈事件的经过?
刘:3月8日晚上9点多,我于家中被我们当地教育局及我刚递交辞职
书的学校的五、六名人员强行带走。当天晚上,他们将我带到随
州市一军事机构内部招待所内,派了两名老师看守,并将我所在
的招待所二楼大门锁了起来,我自此失去了行动的自由,被他们
非法拘禁。为了抗议当局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我从3月9号早上
就开始了绝食抗争行动。在随后的几天里,当局派出多名教师和
教育局干部对我进行看守,并多次和我座谈,“帮扶”我,“帮
教”我。3月11日中午,在我绝食三天后,我被当局突然释放回
家。回家的当天晚上,即便有人跟踪,但我还能自由外出。从3
月12日开始,当局加强了对我的控制,他们不再允许我外出,将
我软禁在家。这期间,当局成立专班,每天五、六名看守轮流24
小时对我进行监视,监视我的人仍然是“人民教师”。3月16
日,“两会结束”,当局仍然没有对我解禁。我于是主动来到看
守们住的一间会议室内,24小时和看守们在一起,拒绝回家,拒
绝进食。3月19日上午,随州市工业园举行开业庆典(前不久,
我曾多次报道了随州市工业园望城岗村村民的维权活动),官方
害怕我又到望城岗去,又加强了对我的监控。3月19日下午,随
州市工业园开业庆典结束,我被解禁,能自由外出了。
卫:在被软禁期间,你有没有想到要主动与那些监视你的人沟通?你
又是如何与他们沟通的?就是说,除了抗议限制人身自由之外,
你有没有跟他们说些什么?比如维权的意义,对建设一个良好社
会的积极作用等?
刘:从3月8日到3月19日,我被随州市当局非法剥夺自由12天。在这
12天的时间里,当局派出多路人马和我谈话,对我进行“帮
教”。利用这些机会,我也把我的想法、观点向这些局长们、校
长们、老师们作了一些介绍。首先,对维权运动本身,我告诉他
们,我们及老百姓开展维权活动,不是专揭共产党的阴暗面,不
是出政府的丑,不是和政府对抗,我们和政府也不是你死我活的
关系。我们只是用行动来维护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只是想
要回本属于我们的东西。结合望城岗村的事,我告诉他们,该村
村民奋起抗争,我本人参入到这件事中来,并不是说我们反对搞
开发,反对发展经济,我们只是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尊重老百
姓的基本人权和利益,开发与保护民众权利二者并不矛盾。
在这些天的谈话过程中,当局多次劝导我,“你所注意到的问
题,政府都注意到了,并且正在改变,你所要做的是把你自己的
本职工作做好”;“你非要坚持你的意见,那你是鸡蛋碰石头,
到时只会头破血流,我们劝你不要再搞了”。我告诉他们说:
“就凭你们今天对我采取的行动,我走这条路是走定了”;“你
们是教育机构,是学校,你们有什么资格把我从家中强行带走,
你们有什么权利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们这样做是犯罪”;
“我知道你们这样做,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会受到主子的
奖励。这些恰恰说明你们的行动,背后有制度和权力支撑,也说
明中国践踏法律和人权的现象是多么严重和根深蒂固,这就是我
们继续坚持维权的意义和价值”。
谈到维权,我告诉他们,维权的依据是中国现行的法律,我们的
维权行动是合法的,我们的维权方式也是和平、理性、非暴力
的。我们的维权工作不是与政府对立的,我们欢迎政府对我们的
维权工作多提意见,甚至指导我们的维权工作,我们希望能与政
府进行良性互动。我还告诉他们,我们进行维权活动,是在履行
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们的维权活动,相信对老百姓的公民
和权利意识的提高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卫:据说你以前还专门找到你们市的国保大队去,他们反映如何?你
跟他们交流了些什么呢?
刘:我是2006年3月主动找到随州市国保大队的,当时主要是想与国
保人员作一个交流和沟通,阐述我们各自的思想和观点,消除双
方的一些误会和顾虑。我总共去了两次,第二次才见到他们。当
时他们见我来后,有点紧张,说“你怎么搞到这儿来了”。我向
他们阐述我的一些思想时,他们似乎表明要与我划清界限,不会
接受我的观点。因此,当时他们态度很强硬,甚至出现了一些侮
辱性的语言,谈话最终也无果而终。
这次谈话虽然看似没有什么效果,但我相信我这样一种姿态,国
安是感受到了。事实上,随州国安已有两、三年没有正式找过我
了。这次与国保的沟通,虽然失败了,但并不证明与当局主动沟
通的空间没有了。我想,有些东西我们如果认真总结的话,比
如,在谈话的时机、对象的选择、谈话的内容、谈话的方式、谈
话的环境等方面认真选择的话,与官方沟通互动的空间是完全存
在的。这个空间不是有和无的问题,而是多和少的问题。事在人
为,关键是看我们的智慧、勇气和耐心。
卫:从当局对你的态度不难看出,他们有一种观点,认为你维权影响
稳定。对此你是如何看的呢?我看到很多维权人士认为自己的维
权行动就是在维护稳定。你是不是也是这样看的?
刘:我当然认为维权运动就是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当老百姓的合法权
益受到侵犯后,当他们感到有冤屈时,感到愤怒时,他们采取诸
如上访、请愿、示威这些方式进行维权抗争活动,表面看起来制
造了一点不稳定,但对社会并无大碍。相反,当这些行动释放了
老百姓的怨气、怒气后,就不至于使民众的不满情绪越积越多,
最终象火山一样喷发出来。如果火山真的喷发了,那才会给全社
会带来动乱和血腥暴力。另一方面,民间维权运动本身也是广大
民众解决问题、获得有效救济的一条重要方式方法。只有老百姓
的问题解决了,才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源。现在,当局为了
稳定和和谐,采取的是高压的手段,人为地制造稳定和和谐,这
样一种表面的稳定和和谐是极不可靠的,它实际上是在积累矛
盾,其最终会走向当局愿望的反面──社会大乱。
我本人及民生观察在参入民众维权行动时,从不鼓励民众采取暴
力和过激的手段。我们总是劝导老百姓依法维权,理性抗争,用
法律说话。对老百姓维权过程中出现的暴力和过激倾向,我们不
仅不鼓励,还严格防范和阻止。2006年下半年,我们参入了随州
市殷店镇容河村农民的维权活动。容河村农民因为镇、村干部强
行占他们的农田种树而非常不满,我们介入他们的活动后,他们
多次流露出要将已种几年的树木砍掉的想法。我当时告诉这些村
民:“干部们霸占你们的农田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些树已快成材
了,它们不仅仅属于这些干部,同时也属于这个社会,是社会的
财富。你们要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要用合法、和平的手段,用
合法、和平的手段比使用暴力更有力量,更有效果,成本与风险
也低得多。”为了阻止农民砍树,我曾一度拒绝参加农民的会
议。最终,殷店镇容河村农民没有采取暴力的手段,反而使村支
书被停职,并促使政府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
卫:作为一位在第一线从事维权的准职业维权人士,你对维权肯定会
有很多自己独到的认识。那么,你认为当前维权运动中最大困难
的是什么?你又是如何看待政府担任打压维权这一不光彩角色?
刘:民间维权运动主要针对的是政府,针对的是公权力。在维权实践
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太多的权力与利益勾结起来,欺压百姓,
蹂躏法律,践踏人权的事例。我们很少感受到政府会站在老百姓
这一边,站在弱者这一边。
从问题的产生来看,许多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案件的发生,源
于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在出台相关举措时,在进行行政管理时,
其出发点不是从尊重人权、尊重法律出发的。换一句话说,正是
因为政府尊重人权、尊重法律的意识薄弱,导致了大量侵权案件
的发生。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就是前不久发生在随州市望
城岗村的事。2007年3月6日,该村村民自发地召开村民大会,学
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维权。可第二天,法律的制定者、实
施者就公然违背法律,进行暴力征地,打伤多名村民。
当老百姓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起来维权和抗争。对于民众的
合法维权行动,政府往往把它们看成是在“闹事”,是在与政府
作对,甚至是在“造反”,必欲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就发生
了对民众进行截访、拘留、劳教、判刑、开枪这些事。而象我们
这些民间维权人士,政府对我们防范很严,总认为我们是别有用
心。因此,经常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对付我们,来阻止、迫害我
们。
从上面种种分析来看,即便现在的政府、现在的权力与独夫毛泽
东时代相比已有所变化,但当前民间维权运动最大的困难仍在于
政府,仍在于权力,仍在于它们漠视、践踏人权。
卫:现在你不仅在海外的媒体上,而且在当地应该也成了非常知名的
人士了。你周围的人,当地人如何看待你所做的一切?如何看待
发生在你身上的这些事?有没有听说一些他们背后对你的评价?
刘:这次我被随州当局非法拘禁与软禁后,特别是他们每天用五、六
名人员日夜轮流守在我的楼下,算是把我完全曝了光,周围的人
都知道我的事了。从反馈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人认为我所做的
事都是“好事”,就是“不应该把这些事向国外发”。我解禁
后,接触到周围的一些人,他们似乎对我更尊敬了,也更愿意和
我说话。坦率地讲,这一切比我想象的要好得多,这也让我感受
到了正义的力量。至于对我的拘禁与软禁,绝大多数人表示愤
慨,他们看不惯政府的这种野蛮做法。遭软禁期间,有一天,我
在学校门口清楚听到一位女教师为我“打抱不平”,她公然指责
阻止我出门的人和学校门卫。
卫:听说你所在城市的市委书记对这件事也很关注?如果某一天你有
了与这位书记大人面对面的机会,你有没有向他说点什么的打
算?
刘:这次我本人被非法拘禁与软禁期间,多名干部公开对我说,“市
委书记都说了,以后你有什么想法,可以直接找他本人谈。”通
过和这些干部们交谈,我还了解到, 此前,随州市委已多次开
常委会专门讨论我的事。我被拘禁与软禁期间,教育局也是每天
把我的情况直接向随州市主要领导汇报。
对于随州市主要领导的上述态度,我看作是一种善意的表示。我
当时就对教育局的干部们说,我非常欢迎并且期待有这样一场对
话。如果这场对话得以实现的话,我首先会把我对维权运动的理
解告诉对方。我还会告诉对方,维权运动是一场合法的、正义的
运动,它有利于老百姓,也有利于政府和社会,理解、支持维权
运动远比 打压、消灭维权运动更有意义。
卫:软禁解除了,你是否完全安全了?当局有没有进一步的动作,比
如监视、跟踪等等?
刘:我现在已被解禁了,已能自由外出,也能进行维权活动了。不
过,每次出门后,身后总有个“尾巴”。好在有朋友劝我说:
“监视、跟踪我们这些人是正常的事情,不监视、跟踪我们反而
是不正常的事”。我现在已度过了跟踪刚开始时心理不平衡期,
慢慢适应了。
卫:最后,你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你是怎么走上维权这条路的?都做
过哪些维权案例?有多少成功了的?
刘: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追求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实现,追求自由、
民主、人权等现代价值观在古老中国的生根开花,是我一生的梦
想。可现实的中国仍是一个专制高压的社会,从事政治运动的环
境仍非常恶劣。目前,发生在中国的这场民主运动,是一场和
平、非暴力的运动,它有别以往的政治运动、有自己的一些本质
属性。这就要求我们采取一些区别以往政治运动和民间运动的方
式方法。同时,我们还意识到培育老百姓的权利意识、公民意
识、法律意识是更根本的问题。正是基于以上认识,2002年春节
前夕,我走上了维权这条路。我的原则是关注民生、替民说话、
依法维权、理性抗争;走进民众,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
从2002年底开始维权工作以来,我关注过教育、医疗、下岗工人、失
地农民、拆迁户、移民、民办教师、环境保护、国企教师、出租车司
机、农场堡人等多个案例,其中不乏成功的案例。2002年春节前夕,
我对强订党报这件事的抗争是我的第一次维权行动,收到了很好的效
果。期间,我给全国人大发公开信,我还把当局强迫我订的党报退给
他们。经过一年多的抗争,随州市当局不再要求我订所谓的“党
报”;2003年底,我走上随州街头,征集了500多位公民的签名,呼
吁政府解决看病斌、看不起病这一社会问题,此举被包括《南方周
末》、山东电视台、法新社、德国之声等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
2006年下半年,我对湖北省便水市一家化工厂的污染情况进行了披
露,引起省内大报跟进报道和湖北省长批示,并在不到一个月内的时
间将该工厂关闭;2007年初,我报道并参入了湖北省随州市经济开发
区望城岗村村民的维权活动。现在,随州政府已初步答应提高土地补
偿价格,划拨土地给农民自建房,城岗村村民将因此获得数千万元的
经济利益。
〔转载自《人与人权》2007-04;http://www.renyurenqu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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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权实践(上)
7、徐州风华园小区业主维权, 万人联名告政府 ┌────────────────────────────┐
│ 编 者 按 │
│ │
│ 江苏徐州风华园小区业主检举居委会主任利用职务贪赃枉 │
│ 法,政府有关财税审计部门介入调查,并且确认了事实,但 │
│ 居然无力处理,以至举报人反被报复打伤及抢劫。业主依法 │
│ 联名罢免居委会主任,要求召开居民大会,市长、市委书记 │
│ 也出面督促,可以一个街道办事处居然就可以包庇阻止、拖 │
│ 延八个多月拒不依法开会,最后逼得业主上告当地政府。这 │
│ 个很普通的维权事件,深度反映出中法律、权力在腐败利益 │
│ 面前的软弱。很值得维权人士的深刻反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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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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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大量违法犯罪
引起公愤,风华园居民一次次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
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办事处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纵容、包
庇刘永修大量明显违法犯罪、腐败,竟用八个多月时间也纠正不了不
开居民大会这一项违法行为,更谈不上查处刘永修违法犯罪,如诈
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业
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
收益行贿,甚至打伤举报人,还抢劫了举报人一千多元的手机。徐州
百姓市委书记市长对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违法犯罪无奈,是徐州个别
政府机关腐败严重性和反腐败严峻表现。
风华园业主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2007年4月8日,风华园召开由业
主委员会、片长、楼长组成的业主大会,大会高票通过:“授权业主
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代表风华园全体业主进行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促进
风华园遗留问题解决”等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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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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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令不通,拒绝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据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
王洪副局长介绍:“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
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已二年
没有开居民大会。
因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引起公愤,2006年9月8
日,风华园1,600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居
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完全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所规定罢免居委会成员资格的条
件。风华园居民代表把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
及主任职务的居民签名等材料送被告泰山街道办事处、泉山区民政
局,并向被告徐州市泉山区政府、徐州市民政局反映该情况。即便徐
州市民政局、泉山区民政局有关领导多次到泰山街道办事处要求召开
风华园居民大会,但因政令不通,至今一直没有召开风华园居民大
会。
2007年1月10日,当年选举刘永修当居委会主任的68.18%居民代表联
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
题。这是继2006年9月风华园1,600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罢免刘永修居
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的居民会议,又一次民意的体现。居民把
相关材料送被告泰山街道办事处、泉山区民政局、徐州市民政局,并
向徐州市委、市政府、泉山区委和被告徐州市泉山区政府反映该情
况。即便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市长曹新平、常务副市长李荣启多次责
成区委区政府依法召开风华园居民大会;市民政局领导明确指出风华
园居委会不开居民大会违反了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要求泉山区民政
局泰山街道办事处召开风华园居民大会;区委、区政府要求泰山街道
办事处要立即召开风华园居民大会,但因政令不通,至今一直没有召
开风华园居民大会。
二、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
及它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
见》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
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居民大会(或
居民代表大会)职责之一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其中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居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
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反馈社区
居民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工作进行民主监
督。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每届任期三年。
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作用如此重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
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已二年多没有开居民大会。2006年9月8日,风华
园1,600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完全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召开临时居民
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当时办事处公函答复要召开居民大
会的情况下,2007年1月10日,当年选举刘永修当居委会主任的
68.18%居民代表联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
列入居民会议议题。但至今不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没有经居民大
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居委会作出的社区重大事项均是非法的
和无效的。
三、
刘永修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建立的保护伞,使有关部门无法执
行法律,甚至居民大会也开不了
为什么每月拿550元政府补贴的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
居委会主任主任刘永修敢明目张胆不执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市委
书记市长多次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解决风华园居委会问题,但由于重重
阻力,长时间无法实现。百姓甚至市委书记市长对居委会主任明显违
法犯罪行为无奈,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刘永修有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
行贿建立的保护伞。
证据一证明:刘永修为了给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找保护伞,用业主的公
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的睢良进、王朝清,以名目繁多的降温
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形式行贿,为了拉拢更多的
人,还向当时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王广华(现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等
四位委员变相行贿。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到处说:“泉山区区委书
记董峰是他的外甥女婿。”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唬别人。被
王培荣揭露后,睢良进在2006年12月社区党员大会上,改口说董峰是
他的亲戚。刘永修还用业主的公共收益,向派出所某负责人行贿,严
重败坏社会风气。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
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
民会议同意。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
是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
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
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
居委会私自侵吞约十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用于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
行为。
即便刘永修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
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
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甚至刘永修一家四口
打伤举报人王培荣,还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一千多元的手机。只因用
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建立了保护伞,使有关部门无法执行国家法
律,使违法犯罪行为者长期逍遥法外。
四、
刘永修多次张贴盖居委会公章公告故意疯狂造假欺骗群众,败坏党和
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居委会的声誉,也说明了刘永修的为人
证据二(刘永修被迫在法庭赔礼道歉的法律文书泉山区法院〔2006〕
泉民—初字1368号《民事调解书》)证明:由泰山街道办事处综治办
人员风华园张贴刘永修盖居委会公章公告故意造谣称:“在2005年12
月底,以嘉隆物业公司已注销为由,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
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因在这时期业主
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而且现在帐目仍在居委会,王培荣、
孟震即使拿一分钱,在居委会代管帐上一定有签名的。孟震诉讼刘永
修,刘永修敢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因是无中生有
所以刘永修拿不出财务的证据,刘永修敢做不敢当,在法庭上胡搅蛮
缠、百般抵赖,失去做人起码的道德,迫法律威严最终刘永修被迫在
法庭赔礼道歉。
证据三(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徐泉复〔2007〕1号)
证明:行政复议文书徐泉复〔2007〕1号证明,经徐州市泉山区人民
政府行政复议,结论为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没有审计决定,不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刘永修及办事处顾孝民等个别领导称泉山区审计
局结论刘永修没有经济问题是在骗人。
尽管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审计报告》(泉审行报
〔2006〕7号)显示: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利用政府机关、百姓对审
计机关信任及国家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犯
罪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即
便办事处刘圣义主任千方百计为刘永修侵吞的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
法化”做尽手脚,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心里有杆秤,风华
园业主有分析真假是非的能力,不是造谣能骗得了的,更不会被邪恶
势力所吓倒。如:
2006年12月30日,风华园社区党员会议上,党员纷纷谴责刘永修侵吞
私分业主公共收益行为。
当时办事处公函答复要召开居民大会的情况下,2007年1月10日,已
有60名居民代表联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
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代表总数的68.18%。
证据四(2007年1月18日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证明:
刘永修为了私分和行贿需要,把政府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
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
(风华园东区超市)办公,不但造成社区警务室因无办公用房而无法
办公,而且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每月5,000元,已造成业主
公共收益损失达2万多元)。为了私分和行贿需要把政府给的办公用
房全部出租,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立即纠正。风华园居委
会没有再要办公用房的资格。业主强烈要求强行把居委会搬出风华园
东区超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暴力冲突,多次向
省、市、区领导反映情况。
2007年1月18日居委会在张贴的紧急通知中公开称:“为稳定社区秩
序,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避免矛盾激化,经居委会集体研究决
定,从2007年元月起,居委会不再借用东区办公用房,具体办公地点
由泰山街道办事处协调,另行租用房屋办公。”但至今居委会没有搬
出,充分说明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在别有用心故意制造矛盾,刘永修是
风华园不安定、不和谐的祸根。刘永修敢于欺骗和愚弄风华园业主的
原因是认为利用职权侵害百姓国家利益牟取私利是天经地义的事,有
刘永修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而建立起来的保护伞的保护,举报也没有
用。
证据五证明:因为居委会的刘永修害怕召开居民大会被罢免,不愿意
归还侵占的业主的公共财产。三份盖居委会公章的物证证明刘永修操
纵居委会故意造谣,欺骗居民,把1月19日召开“居民迎新春座谈
会”造谣为“居民大会”,企图达到用欺骗方式开居民大会的目的。
五、
泰山街道办事处纵容包庇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实质是徐州个别基层
社会风气恶化,腐败严重性和反腐败严峻表现。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副主任顾孝民等个别领导
纵容、包庇刘永修大量明显违法犯罪行为、腐败现象,竟用八个多月
时间也纠正不了不开居民大会这一项违法行为,更谈不上查处刘永修
违法犯罪行为,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
吞、私分、挪用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
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甚至打伤举报人,还抢劫了举报人
1,000多元的手机。这表面现象是政令不通,实质是徐州有个别基层
社会风气恶化,腐败严重性和反腐败严峻表现。希望全社会努力形成
主动揭发身边的腐败行径社会风气,反腐工作形成摧枯拉朽之势,彻
底将腐败这一社会毒瘤从人们的生活中铲除。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副主任顾孝民等个别领导
利用职权颠倒是非掩盖违法犯罪行为,愚弄举报人,例如:
1、政府机关必须是依法办事,办事有法律依据,也是最讲理的部
门。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多次要求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
等领导解决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问题,并多次提出向韩修
德要求:“你可以认为我王培荣不讲理,但你不能不相信风华园
全体居民和业主。刘永修在居委会的问题,应该召开居民大会或
居民代表大会来解决,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
决策机构;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问题,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
会帐目问题,应该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来解决,因为业
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机构。风华园绝大多
数居民和业主是讲道理的,有能力辨别真假是非的”、“原东区
超市(业主公共用房)若属于是开发商经房中心,必须拿出法律
依据产权证和土地证”,但王培荣的要求均遭到韩修德拒绝。
2、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不到一年时间里竟有约
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是刘永修操纵
居委会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铁证。
风华园是经房中心开发,于1999、2000年交付使用,七年多过去
了,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若属于是开发商经房中心,拿
出其产权证和土地证。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
导仅凭一张凃改的经房中心《证明》来欺骗风华园业主,把业主
的公共用房认定为属于开发商经房中心,这是十分荒谬的。
不论用于私分行贿数额巨大财产(约十万元现金)是通过侵占群
众公共财产得到的,还是侵占的是国家财产得到的,均已涉嫌触
犯刑法,即便百姓大量举报,但徐州市至今没有部门查处。反而
有不少部门,用造假手段,千方百计掩盖包庇,说明徐州腐败的
严重性和反腐败的严峻。
3、证据六(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公函)证明:泰山街道办事处千
方百计找借口拒绝召开风华园居民大会。全文如下:
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
吴敏、张延奇等同志:
你们于9月8日提交的《提议召集居民会议罢免刘永修居委会
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已收到。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接到《提议召集居民会议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
任职务》后,泰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十分重视,责成民政
科等部门开展专项调查,目前已走访700多户风华园居民,
了解相关情况。同时,经申请批准,区审计部门对风华园居
委会代管帐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业主不
断向审计部门反映新的问题,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
据此,待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的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
泰山街道办事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
织法》指导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此复。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民政科(公章)
2006-12-07
从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公函《关于吴敏、张延
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可以看出:
A、从答复时间上已超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信访
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B、吴敏、张延奇等同志致泰山办事处民政科回函,指出:召开
居民会议与区审计部门对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是互不联系
的二回事。
C、办事处申请审计代管帐目,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
行为。
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是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代管方风华园居
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委托方业主委员会全面审查其代管的帐目是
十分诬赖的行为;按法律规定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的帐目要经居
民大会审查。
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均是群众组织,有经济纠纷可通过协商解
决,也可通过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机构,即居民(代表)
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来解决。
但办事处等部门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利用职权动用公权强行介入
民间经济纠纷,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千方百计
企图逃避业主委员会全面审查风华园居委会代管的帐目和居民大
会审查风华园居委会的帐目。原因是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逃
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业主
公共收益及刘永修一家四口打伤举报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4、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审计报告》(泉审行报
〔2006〕7号)已出来了,而且2006年12月31日办事处在风华园
社区进行了张贴,为什么至今不开居民大会?广大居民受到欺骗
和愚弄。
办事处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纵容、包庇刘永修大量明显违
法犯罪行为、腐败现象,竟用八个多月时间也纠正不了不开居民
大会这一项违法行为,更谈不上查处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办事
处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之所以要这样做,原因是他们认为
利用职权侵害百姓国家利益谋取私利是天经地义的,他们之所以
敢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通过关系
网及弄虚作假的手段去摆平。办事处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
的行为,使法律变成了摆设,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败坏了
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办事处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把权力用于掩盖违法犯罪行
为、腐败现象,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腐败现象屡屡遭
到愚弄,法律变成的废纸一张,党和政府倡导的公平和正义遭到
严重破坏,违反了公平和正义的法律宗旨,使个别政府部门变成
了最不依法办事、最不讲理的地方。这些竟发生在取得了法治江
苏合格区称号的徐州泉山区内,法治江苏合格区没有依法办事,
逼迫百姓上访和民告官。
六、证据七(内含证据附件14份)
证明: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大量违法犯罪行为
刘永修在2005年3月任居委会主任以来的所作所为,例如:
1、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
会主任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
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
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有2005年3月29日刘
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附件1)为
证。
2、侵吞私分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2005年3月,居委会换
届后,主任刘永修称自己当居委会主任就是为风华园服务,承诺
与业主委员会一起全力以赴解决风华园遗留问题,而且若有收入
的话只弥补办公费用不足,结余全部用于风华园公益事业(绿
化、新建设施、维修道路等),个人决不拿一分钱补贴。
当时,业主大会通过了东区西区交界处建景观大道议案,业主委
员会预算约40,000元。刘永修称:居委会新班子要给业主办好
事,由居委会建景观大道,他向办事处、泰山居委会要赞助,半
年内开工,最多八个月内建成。刘永修提出每年约10,000五临商
收入全部给居委会,并拿租房10%作为代办费。刘永修称国家法
律有规定,居委会公益收入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不得私分,帐目
公开,接受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同意刘永修提出的
替业主委员会代管公共配套用房及设施出租收入,临商收入。出
租房收入,代管临商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使用必须通过业主
委员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曾给过居委会一个公函,商量委托收取业主公共设施
出租和临商占地费。该公函明确规定:业主公共设施出租和临商
占地费属于业主公共收益,支出必须业主委员会审批同意;可以
给居委会一定的费用。居委会刘永修收到此公函,没有回公函认
可此公函,也没有进一步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而按双方口头约
定只弥补办公费用不足,把临商收入、租房10%用于居委会建景
观大道。
所以,在居委会代管期间,居委会没有给业主委员会提出从代的
公共收益中支取和使用代办费及临商收入,而大量的办公费用到
业主委员会来报销。
根据泉山审计局从居委会单方面提供的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财
务资料整理的材料看:居委会一项支出为(2005年)9月10#凭证
内容为“居委会景观大道用品”,金额为105.8元。充分证明居
委会建景观大道,业主委员会满足刘永修提出每年约10,000五临
商收入全部给居委会,并拿租房10%作为代办费要求,是有条件
的,是用于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和弥补办公费用不足的。
直到现在,因景观大道没有实施,业主委员会没有给居委会审批
过一分钱的临商收入和代办费。需说明的是直到现在,依据法律
法规,风华园居委会不具备从事代办租赁业务的资格,不能收代
办费的。
3、刘永修不允许委托方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因为居委会代
管的业主委员会帐目混乱,问题很多,如:
A、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附件2为
证),风华园居委会把原来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而且已记
入业主委员会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5月14日代收荣荣商店(东区出租房)5~7月份租金、7月6
日代收荣荣商店8~10月份租金、8月6日代收大山画室临时
使用费(原居委会用房,因居委会在业主公共设施物业楼办
公,其收入归业主所有),计入业主委员会收入,充分说明
东区出租房(包括荣荣商店等)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
代管的,当时刘永修是同意的,居委会是认可东区出租房属
于业主委员会。根据材料看,每月居委会有经刘永修同意的
月报表也可以证明东区出租房(包括荣荣商店等)属于业主
委员会委托代管的,刘永修、居委会是认可东区出租房属于
业主委员会,时间至少长达四个月。
但刘永修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9月开始操纵居委会侵占业
主委员会委托代管的东区出租房。
B、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资金的支出,有50%以上的支
出没有审批人签字。而没有审批人签字的支出,按照国家的
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业主委员会均不认可。
2005年5月!2006年3月期间居委会单方认定业主委员会总支
出为108724.56元,从帐目看没有审批人签字的支出高达
55,323.36元,而有审批人签字的支出的有不是有效签字,
如:以党支部补贴经费为例,审批人为睢良进,而不是业主
委员会。有许多有签字支出需要进一步核实真实性、有效性
及合理性。业主委员会只有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吴敏和孟震
有审批权,其他人无独立的审批权。
4、出卖业主利益
A、风华园幼儿园属于风华园配套公建,已由全体业主掏钱,出
租收益理所当然归全体业主所有。但2006年5月30日晚,刘
永修向泉山区委、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提出风华园幼儿园的
租金应给国家。
B、刘永修把政府给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全部出
租,严重破坏社区建设。更为恶劣的是刘永修为了捞取每月
650元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的租金,刘永修故
意损失业主公共用房(健身房包括东区超市租金)每月
5,000元租金,仅8~11月居委会、党支部在原东区超市办公
这一项,已损失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的房租达20,000元,这
是在向风华园业主示威,企图以此挑起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
暴力冲突。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
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
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
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C、风华园东区超市及及闲置房,均在2005年7月已出租。其中
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
部分,租期三年。居委会2005年7月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
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0,000元。该协议14条规定:“本协议
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这可
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
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
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
业主收益健身房50,000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有附件3
《房屋使用协议书》为证。
为了侵吞业主公共房的收益,为了欺骗审计部门,刘永修个人把
没有争议的、出租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且早在2005年7月6日
由刘永修代管出租的东区出租房,“送”给经房中心,刘永修通
过2006年9月经房中心开的假《证明》(附件4为证),刘永修又
从经房中心“拿回”东区的出租房。这只是刘永修自导自演的骗
人把戏,充分说明刘永修的人品恶劣。
假的总是假的,经房中心《证明》明确其用途是“居委会作为临
时办公用房”,而不是出租。经房中心《证明》谎称:“2005年
5月起交付”。事实上,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居委会、风华
园社区警务室及社区党支部均在物业楼办公,不需要临时办公用
房。而且在2005年5月~2006年8月24日,风华园东区超市及闲置
房没有用做居委会临时办公用房,而是出租了(附件3为证),
而且出租合同上刘永修加盖居委会公章的。
5、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而且蛮不讲理,引发
风华园的矛盾
从2005年5月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到2006年3月底居委会
单方面毁约,业主委员会要求复印扫描原始票据,核实由居委会
代管业主收益收支真实性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刘永修长时间操纵
居委会不给业主委员会一张有效的收入支出表,更不允许扫描复
印原始票据及审批凭证。后来虽经有关部门协调,刘永修也只提
供了部分复印件,而且拒绝业主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件核对要求。
刘永修长时间坚持不交出明细账目,不交出总收入总支出及每月
收支账目等资料。刘永修还多次威胁说如业主委员会不认可他的
账目,那么业主公共收益一分也不交。
2006年8月25号,业主委员会致居委会公开信要求就结余款及业
主公共财产等遗留问题与居委会协商解决,目的是为业主追回现
在还被居委会侵占私分挪用的15万多元,彻底解决至少35万收益
及业主公共财产等问题。但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予理睬。
6、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
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
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
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
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法律规定:即使是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
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经济收入,没有经居民会议同意,刘永修操纵
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从刘永修2006年4月张贴的材料看:从2005年9月帐目看,一个月
刘永修发补贴高达4,100元,如果按五名居委会成员加一名社区
原党支部书记睢良进平分的话,从侵占的业主公共收益部分发的
补贴,这个月每人高达680多元。(附件五为证)。
7、睢良进到处说:“泉山区区委书记兼区长董峰是他的外甥女
婿”。刘永修为了给他违法犯罪行为找保护伞,用业主的公共收
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风华园社区党
总支书记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人员
王朝清等用发补贴的形式行贿,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补贴名目
繁多,如: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等(附件
6为证)。
8、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业主公共收益,不但对睢良进、王朝清等
人,而且对当时的业主委员会王广华等四位委员行贿或变相行贿
在2003年11月~2006年11月三年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一直坚持
义务为业主服务,没有给业主委员会成员发一分钱补贴,坚持公
共收益用于公共利益,如公共收益用于维修公共设施、贴补物业
费,使业主交的物业费降到每月每平方米0.22元,每个单元发
400元用于公共维修等等。
刘永修明知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及侵吞建景观大
道全部费用,会遭到业主委员会的强烈反对和谴责。由于风华园
业主委员会深得人心,刘永修用对四位委员行贿或变相行贿的方
式,千方百计企图控制业主委员会。成立由睢良进及王广华等四
位委员组成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组。
刘永修声称:经办事处领导批准,给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
组成员发放补贴。从刘永修2006年4月张贴的材料看:2006年一
月帐目看,“四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发放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附件七为证)。
任何人都明白,居委会是办事处发行政经费的。若办事处领导批
准给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发放补贴,一定是用行政
经费的发的,业主委员会无权过问办事处领导对行政经费的使
用。当然,办事处领导无权批准业主的公共收益的使用。但后来
发现: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的
是业主公共收益,给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发放补
贴,不是用办事处的行政经费。刘永修声称“经办事处领导批
准”,只不过是刘永修骗人的幌子。因为刘永修知道用业主的公
共收益给睢良进及王广华等四等人发补贴,业主委员会是绝对不
会同意的,业主委员会不可能审批这项支出的。
9、2006年1月,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
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
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
目的;有《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附件8为证)。
10、刘永修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到了公开抢夺的地步──风华园居委会
主管部门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书记2006年11月27日再次强调,
一直要求风华园居委会财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
度,并当其他人的面证实: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书记做工作得
到的1,000元赞助费,用于赞助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
车。
翟山派出所骆明副所长2006年11月27日其他人的面证实:业主大
会决定成立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治安基金来源是每月900
元的废品收购管理费,用于风华园警务室聘用人员的支出。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书记做工作得到的
用于赞助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车1,000元赞助费。刘
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业主大会决定成立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
(每月900元)。
11、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没有可供出租的
房屋和土地,自然没有租金收入,但根据泉山审计局从居委会单
方面提供的材料统计表看,2005年5月~2006年3月刘永修操纵居
委会恶意侵占业主公共房屋租金66,400元,综合服务费(居委会
申报,同时税务局认定为临商用的场地租金,附件九为证)
17,163元(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年4月向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临
商占地费为12,169元,而泉山审计局查实居委会临商占地费为
17,163元)。2006年4月至今的半年多时间内,刘永修继续操纵
居委会恶意侵占业主公共房屋租金。风华园居委会强行侵占的公
共配套用房及及违章建筑租房收入,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
行为,而且金额超过十万,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12、不到一年,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但违法使用了约25万元的假发
票、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
章),还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王培荣2006年4月3日进行了
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即便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年4月7日、10
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
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有徐州地
税局公函(附件十为证)。
13、居委会移交的材料167~168号为中房物业代管业主委员会公共房
屋租赁时的扣代缴税票(附件11为证),纳税人是业主委员会。
该代扣代缴税金发票由刘永修策划,业主委员会举报后得到的,
刘永修不但熟悉应该开代扣代缴税金发票,而且还熟悉正常报税
期限及风华园居委会有义务到税务机关交税。该代扣代缴税金发
票存在居委会财务,其财务人员一定了解代扣代缴税金发票情
况。
王培荣2006年4月3日举报后,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打击,用虚假
的形式交税,不是去交税,而是去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附件九),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时间是在王培荣举报
后(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交税单位是风华园居委会,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可能用业主共同收益为刘永修违法犯罪活动
买单。
发票是交款人交款和报销的凭证,居委会到税务机关开的代开发
票,由于没有逐笔给租房户开具合法发票,从发票无法确认的交
款人姓名(面值为166,433元二张《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只能确认屈学智共交租金4,400元,居委会到税务机关多开了
162,033元。)交款日期、交款金额及交税单位不真实,违反财
政部令〔1993〕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1993〕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不
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
拒收。所以依据业主委员会不认可居委会到税务机关开的面值为
166,433元二张《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其中《税务机关代
开统一发票》内的税款自然不予认可。
若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其票据必须合法,即纳税人是业主委员会
代扣代缴税金发票,纳税期限必须是2005年5月~2006年3月期间
的收入。
14、2005年4月1日,刘永修就开始用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买3,000多元
杏树假发票,到业主委员会报销现金;事实是:北京市王府井商
场不卖杏树,刘永修报销的是假发票。有刘永修签名北京市王府
井商场买3,000多元杏树假发票(附件12为证)。
15、刘永修疯狂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为了转移业主视线,掩盖他
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真相,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
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王培荣有经济问题。2006年
9月6日晚,刘永修一家四口(其中一人为警察)打伤并抢劫了举
报人王培荣上千元的手机。这是一起有预谋、企图把举报人王培
荣置于死地的对举报人恶性报复事件,刘永修、刘永修老婆手拿
凶器,刘永修用凶器连续用凶器猛打王培荣头部,导致王培荣流
血过多倒在地上失去知觉,被送到住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头面部
外伤、头皮多处挫裂伤、左膝关节外伤、闭合性胸部外伤。这是
刘永修老婆第二次打举报人王培荣,刘永修老婆抢劫了举报人王
培荣价值上千元的手机。
17、刘永修竟敢用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损害他人名誉,被起诉后
居委会被迫赔礼道歉
2005年5月~2006年3月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全部帐目和钱委托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也就是说在这
时期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收支及记帐全部由刘永
修负责管理。
业主委员会王培荣举报揭露了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逃
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等大量违法行为,采取措施追回被刘永修
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业主公共收益,并提议召开业
主会议罢免刘永修主任职务,居民积极响应,1,600多户居民签
名支持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职务。刘永修为了转移业主视线,
掩盖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真相。居委会主任刘
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经有
关部门初步审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自2005年5月接受业主委员
会代管其收支帐以来,发现王培荣、孟震等人存在严重经济问
题”,“在2005年12月底,以嘉隆物业公司已注销为由,提取损
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
20,000元整”。
孟震以刘永修名誉侵权为由,于2006年7月3日向徐州市泉山区法
院提起诉讼。
因在这时期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王培荣、孟震即
使拿一分钱,在居委会代管帐上一定有签名的。
但数次开庭刘永修拿不出相应的财务证据:王培荣、孟震提取损
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
20,000元整的签字及财务凭证。刘永修也拿不出所谓的“有关部
门初步审查”的证据。
有没有经济问题必须由财务证据来证明,刘永修称王培荣、孟震
发生经济问题的时间在2005年12月底,是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
均在居委会代管期间,而且直到至今业主委员会2005年5月~
2006年3月全部帐还在居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主任刘永
修具有举证责任。
刘永修敢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刘永修拿不出
财务的证据,刘永修敢做不敢当,在法庭上胡搅蛮缠、百般抵
赖,失去做人起码的道德。
泉山区法院〔2006〕泉民—初字1368号《民事调解书》中,居委
会承认(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中)反映起诉人孟震
有经济问题与事实不符,居委会向起诉人孟震赔礼道歉。但刘永
修不愿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公告消除影响,刘永修不愿赔
偿侵害孟震名誉造成的损失,故没有写入调解书。刘永修不愿承
担起诉费,法院决定无过错的而且名誉受到不法侵害的起诉人孟
震免交起诉费。
刘永修竟敢用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被起诉后在法庭上胡搅
蛮缠、百般抵赖,迫法律威严居委会被迫赔礼道歉,说明刘永修
失去做人起码的道德,刘永修的行为败坏了居委会的信誉,败坏
了徐州政府机关的形象,败坏了社会的风气。
18、黑:居委会移交业主收益的不到应交的五分之一
根据现有材料,据不完全统计,居委会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期
间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总收入应为公共收益总收入
332,952.72元(其中包括从中房提取的存放在居委会现金
80,602.72元,附件13、附件14为证),另有租房等押金20,000
多元,居委会应移交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期间的属于全体业主公
共收益总收入及租房等押金为354,757.42元。(附件九中三张发
票,可以得到居委会自己向税务部门申报代管属于全体业主大部
分公共收益,为245,002,其中2006年4月7日发票中服务租赁费
收入为156,033元,2006年4月10日发票中房屋租赁费收入为
66,400元,临商贩占地费收入为12169元,2006年4月24日发票中
房屋租金收入为10,400元。说明:赞助费7,400元及租房押金
20,000多元、从中房提取的存放在居委会现金80,602.72元在三
张发票中均没有计入)
2006年8月24日,居委会按其单方认可的帐目移交业主委员会现
金150,379.86元,若除去包含中房提取的存放在居委会现金
80,000多元及20,000多租房等押金,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只移交25
万多元业主收益中的不到50,000元,即不到应交公共收益的五分
之一。
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业主委员会是主人,
居委会是被雇佣而已。按理,居委会应把公共收益总收入及租房
等押金为354,757.42元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把该承担的支
出给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根据居委会移交材料认定目前无争议的
支出为:41,573.2元)。现在,居委会还有15万多元公共收益拒
绝给业委会。
但刘永修自以为欺负风华园业主,业主不敢说,拿他没有办法,
一次次侵吞、私分业主的公共收益;刘永修自以为手中有权,不
通过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公共收益他想用就用,想花就花;没有
票据,而且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人有效签字的情况下,刘永修私
自动用、转移、支出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大量业主公共收益。
332,952.72元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刘永修只承认245,629.72元
(其中包括从中房提取的存放在居委会现金80,602.72元),支
出高达:110,654.56元。业主委员会知道真相后对帐目提出异
议。刘永修扬言威胁如对他的帐目有异议,公共收益一分钱不交
给业主委员会。
现在,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还有15万多元公共收益拒绝给业委会。
七、泉山区有关部门不依法办事,导致用法律途径讨说法受挫
1、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被摆平,审计成为
洗黑钱的手段,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
2007年1月31日,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政府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
A、立即撤销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
〔2006〕七号),消除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B、用审计手段使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开具25万元的假发票、假收
据、逃税及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犯罪活动真相大
白,使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答复:泉山区审计局的《审计
报告》没有审计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不予受理。
2、要求复查《关于王培荣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
韩修德、顾孝民于事实与不顾,故意说假话,欺骗上级领导,愚
弄风华园百姓,故意把问题复杂化,炮制《关于王培荣上访反映
问题的答复》。2007年2月5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向
泉山区政府提交要求复查《关于王培荣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的
申请书,要求:
A、只有追究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责任,尽快解决该解
决、能解决的侵害百姓利益的事件,才能真正使徐州的机关
作风的好转,恢复党和政府的形象。
B、泰山街道办事处是泉山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泉山区政府
行使政府机构的权力,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其答复必须有法
律依据。必须拿出下列法律依据:
a、拿出居委会有权把政府的办公房全部出租及有权使用其
租金的法律依据。
b、拿出其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属于是开发商经房
中心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复印件。
即便王培荣多次要求书面答复,但至今泉山区政府没有答复。
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利用政府机关、百姓对审计机关信任及国家
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开脱,
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2007年1月
31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要求复议的申请,泉
山区政府以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没有审计决定,不属于具
体行政行为为由不受理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如下:
泉山区政府: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
审计内容涉及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的公
共设施收益,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对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
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七号)有异议,2007年1月4
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审计局提出异议要求立即撤
销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七
号),但泉山区审计局不予理睬。为此,风华园业主委员会
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要求复议的申请。我们要求:
A、立即撤销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
〔2006〕七号),消除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
B、用审计手段使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开具25万元的假发票、
假收据、逃税及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真相大白,使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申请的理由和原因如下: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
修操纵居委会逃税、开25万非法票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
收益被举报和揭露后,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为了掩盖真
相,不把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公共收益收支帐目公开,
至今不允许委托方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全面审查其委托的帐
目。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千方百计企图逃避业主委员会
全面审查风华园居委会代管的帐目和居民大会审查风华园居
委会的帐目。泰山街道办事处个别负责人企图通过所谓的
“审计”来掩盖十分明显的、证据确凿的风华园居委会侵
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不法行为。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为了制止用所谓的“审计”手段洗黑钱的
行为,采取了一切合法途径,2006年10月22日向泉山区审计
局提交《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开信》,并
向江苏省审计厅进行了举报,2006年11月3日,江苏省审计
厅来电告知举报材料已转交徐州市审计局,但徐州市审计局
把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1月30
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审计局提交《风华园业主委
员会11月30日致泉山审计局的函》。2006年12月10日,江苏
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给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的
信,请李金华审计长制止用“审计”手段洗黑钱行为。但是
下属胆大妄为审计成为洗黑钱手段,审计长李金华没能制
止,泉山区审计局对不具备审计资格的群众组织居委会进行
所谓的“审计”,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开脱,
为使其侵吞的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这是
徐州个别人操纵的利用国家权力,强行使审计成为洗黑钱的
手段,手段之卑鄙、情节之恶劣,创全国之最。说明徐州腐
败土壤很肥沃,举报腐败寸步难行,希望能得到全国有正义
感的人士的支持和帮助,为净化社会风气而努力。
柄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指出:“审计机关是依照宪法规定
成立并代表国家履行经济监督的专业部门,在建立和完善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审计署从
成立伊始,就把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作为审计工
作的重点,把维护财经秩序作为审计机关的首要任务”、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
出的重要决定,是贯穿整个十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向泉山区审计
局领导举报,并提供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书面材料的公
函举报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逃税、开具25万
非法票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泉山区审计局局长李
德庆回答:“中国没有一个单位不逃税的,逃税很普遍”、
“在徐州没有一个居委会是按法办事的”。姓包的副局长
称:“我们只管查居委会提供的材料中收支的数字是否相
符,至于收支的合法性不是我们审计部门的事”。依据姓包
的副局长的逻辑推理:不管是偷来的钱,还是抢来的钱,只
要入了帐,并且收支的数字相符,审计局就可以出具没有经
济问题的审计报告。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这样做的目的十分
明确,即利用政府机关、百姓对审计机关信任及国家赋予审
计机关的权力,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开脱,为
使其侵吞的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法律法
规规定的《审计报告》七项内容,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
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七号)有五项没有,只有二项
也不全。
下面来看看泉山区审计局的所作所为:
A、泉山区审计局对不具备行政审计资格的群众组织居委会
进行所谓的“审计”,首先被审计的单位法律主体上不
合法,而且是在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前提下,即刘永修操
纵居委会收支全部用的是非法票据(发票、收据既没有
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由于
居委会买了多少非法票据(发票、收据),用了多少非
法票据,泉山区审计局均无法查清,如何审计?在审计
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保证的情况下,泉山区审计局还
强行“审计”,所以泉山区审计局的审计既没有法律依
据,也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包为恶劣的是,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违法使用了约25万元
的假发票、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
方财政部门监制章),泉山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中一字
不提,企图通过所谓的审计使其“合法化”。代收
232,833元房租和代收17,163元临商占地费,没有按国
家法律规定给租房户开过一张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发
票,交房租金高达60,000元的风华园幼儿园,也只能拿
到风华园居委会开的非法票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
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
B、泉山区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把不能属于业主
委员会支出的50,000多元强行列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
七号)称:“2005年5月12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函
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关于出租房和所有零商项目委托居
委会管理的函》,内容为:将原委托中房物业代管的出
租房和和所有零商项目,委托居委会全权代管,收益审
批权属于业主委员会,收益10%部分作为居委会的管理
费;零商项目全部移交居委会管理,收益划归风华园居
委会。根据此函,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支。”风华园业
主委员会公函解释权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风华园社区
委员会无解释权,泉山区审计局也没有解释权。
既然是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出租房和所有零商项目,也就是说
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主人的权力,居委会是“管家”,
不论从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还是从风华园业主委
员会致函风华园社区委员会公函的规定来看,收益审批权属
于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泉山区审计局应该十分清楚:没有经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审批的任何支出都是无效的,绝不能属于
业主委员会的支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由风华园社区居
委会单方面承担。从泉山区审计局统计的居委会代管业主居
委会公共收益支出不难看出,而且业主委员会给泉山区审计
局的公函已经指出:
A、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刘永修私自操纵居委会用支出的
方式(既没有审批人,也没有经办人)从业主公共收益
中窃取的金额高达55,323.36元。占业主委员会总支出
50%以上。
B、从9月37#凭证可以看出,党支部9月份补贴经费,审批
人竟是党支部书记睢良进,刘永修与睢良进勾结从业主
委员会公共收益中窃取所谓的“党支部补贴经费”。
C、业主委员会只有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吴敏和孟震有审批
权,其他人无独立的审批权。刘永修违反规定私自操纵
居委会与没有审批权的王广华勾结,王广华违反规定单
独审批支出达20多次。其中,仅8月21#凭证就记录,王
广华用从业主公共收益中支付(居委会给)中房物业水
电费880元,发票二张,分别为居委会电费780元、居委
会水费100元。
但泉山区审计局故意把上述不能属于业主委员会的50,000多
元支出,在《审计报告》均列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
3、业主委员会给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函已经多次指出居委会侵吞私分
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的真相,泉山区审计局故意在《审计
报告》中不顾法律法规规定,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掩盖了居委
会侵吞私分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的真相
2005年3月,居委会换届后,主任刘永修称自己当居委会主任就
是为风华园服务,承诺与业主委员会一起全力以赴解决风华园遗
留问题,而且若有收入的话只弥补办公费用不足,结余全部用于
风华园公益事业(绿化、新建设施、维修道路等),个人决不拿
一分钱补贴。
当时,业主大会通过了东区西区交界处建景观大道议案,业主委
员会预算约四万元。刘永修称:居委会新班子要给业主办好事,
由居委会建景观大道,他向办事处、泰山居委会要赞助,半年内
开工,最多八个月内建成。刘永修提出每年约一万五临商收入全
部给居委会,并拿房租10%作为代办费。刘永修称国家法律有规
定,居委会公益收入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不得私分,帐目公开,
接受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才同意刘永修提出的替业
主委员会代管公共配套用房及设施出租收入,临商收入。出租房
收入,代管临商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使用必须通过业主委员
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曾给过居委会一个公函《关于出租房和所有零商项目
委托居委会管理的函》,商量委托收取业主公共设施出租和临商
占地费。该公函明确规定:业主公共设施出租和临商占地费属于
业主公共收益,支出必须业主委员会审批同意;可以给居委会一
定的费用。居委会刘永修收到此公函,没有回公函认可此公函,
也没有进一步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而按双方口头约定只弥补办
公费用不足,把临商收入、租房10%用于居委会建景观大道。
所以,在居委会代管期间,居委会没有给业主委员会提出从代管
的公共收益中支取和使用代办费及临商收入,而大量的办公费用
到业主委员会来报销。
根据泉山审计局从居委会单方面提供的2005年5月~2006年3月财
务资料整理的材料看:居委会一项支出为(2005年)9月10#凭证
内容为“居委会景观大道用品”,金额为105.8元。充分证明居
委会建景观大道,业主委员会满足刘永修提出每年约10,000五临
商收入全部给居委会,并拿租房10%作为代办费要求,是有条件
的,是用于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和弥补办公费用不足的。
直到现在,因景观大道没有实施,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向风华园业
主委员会申请要求审批过一分钱的临商收入和代办费,业主委员
会没有给居委会审批过一分钱的临商收入和代办费。需说明的是
直到现在,依据法律法规,风华园居委会不具备从事代办租赁业
务的资格,风华园居委会不能收代办费的。泉山区审计局在《审
计报告》不顾法律法规规定,故意把临商收入和代办费均列为风
华园居委会的收入,掩盖了居委会侵吞私分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
部费用的真相。
4、业主委员会给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函已经多次指出风华园居委会侵
吞大量业主公共财产及超过十万元收益的不法行为的真相,泉山
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故意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侵吞大量业主公
共财产及超过十万元收益的不法行为,而且手段恶劣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没有可供出租的
房屋和土地,自然没有租金收入,这一点泉山区审计局李德庆局
长、刘勇副局长多次口头承认。但根据泉山审计局从居委会单方
面提供的材料统计表看,2005年5月~2006年3月刘永修操纵居委
会恶意侵占业主公共房屋租金66,400元,综合服务费7,163元
(居委会申报,同时税务局认定为临商用的场地租金,有税务机
关发票为证,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年4月向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
临商占地费为12,169元,而泉山审计局查实居委会临商占地费为
17,163元)。2006年4月~至今的半年多时间内,刘永修继续操
纵居委会恶意侵占业主公共房屋租金。风华园居委会强行侵占的
公共配套用房及及违章建筑租房收入,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
劫行为,而且金额超过十万,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谁也掩盖
不了的事实。泉山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故意把业主公共房屋
租金66,400元和临商用的场地租金17,163元等十万多元计入居委
会收入。
包为手段恶劣的是泉山区审计局为了“配合”风华园居委会侵吞
大量业主公共财产及超过十万收益,于事实不顾,甚至党纪国法
也不要了,故意与居委会演的骗人把戏。
风华园东区超市及及闲置房,均在2005年7月已出租。其中风华
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租
期三年。居委会2005年7月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
年租金50,000元。该协议14条规定:“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
方各持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
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
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
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50,000元租金,毫
无法律依据。有《房屋使用协议书》为证。
为了侵吞业主公共房的收益,刘永修个人把没有争议的、出租收
益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且早在2005年7月6日由刘永修代管出租的
东区出租房,“送”给经房中心,刘永修通过2006年9月经房中
心开的假《证明》,刘永修又从经房中心“拿回”东区的出租
房。假的总是假的,经房中心《证明》明确其用途是“居委会做
为临时办公用房”,而不是出租。经房中心《证明》谎称:
“2005年5月起交付”。事实上,2005年5月~2006年4月,居委
会、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及社区党支部均在物业楼办公,不需要临
时办公用房。而且在2005年5月~2006年8月24日,风华园东区超
市及闲置房没有用做居委会临时办公用房,而是出租了(有出租
合同为证),而且出租合同上刘永修加盖居委会公章的。
泉山区审计局依据经房中心开的假《证明》,把业主公共房屋租
金66,400元和临商用的场地租金17,163元等十万多元计入居委会
收入。
业主委员会二次给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函均指出:“要说明的是刘
永修以公共配套用房及违章建筑属于风华园开发商为借口,强行
侵占其出租收入。但风华园开发商属于国有企业,刘永修操纵居
委会涉嫌恶意侵占国有企业,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
同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国有财产及收益,属于国家所有,任
何人,不管他官有多大,以什么借口,均不能给群众团体风华园
居委会供其私分。”
居委会作为群众民间组织非法侵占超过十万元收益,不论侵占的
是国有的,还是业主公共财产,性质已十分严重,已涉嫌刑事犯
罪,泉山区审计局至今没有把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
多次书面要求把该涉嫌刑事犯罪线索提供给公安部门、检察院置
之不理,而且在《审计报告》中一字不提,不但强行掩盖,而且
还作为居委会“合法”收入。泉山区审计局的个别人可能不仅仅
是渎职问题,而且有合谋的嫌疑。
5、泉山区审计局不顾业主委员会多次书面举报,故意在《审计报
告》中强行掩盖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业主公共收益,不但对睢
良进、王朝清等人,而且对当时的业主委员会王广华等四位委员
行贿或变相行贿
睢良进到处说:“泉山区区委书记兼区长董峰是他的外甥女
婿”。刘永修为了给他违法犯罪行为找保护伞,用业主的公共收
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风华园社区党
总支书记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人员
王朝清等用发补贴的形式行贿,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补贴名目
繁多,如: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等。
在2003年11月~2006年11月三年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一直坚持
义务为业主服务,没有给业主委员会成员发一分钱补贴,坚持公
共收益用于公共利益,如公共收益用于维修公共设施、贴补物业
费,使业主交的物业费降到每月每平方米0.22元,每个单元发
400元用于公共维修等等。
刘永修明知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及侵吞建景观大
道全部费用,会遭到业主委员会的强烈反对和谴责。由于风华园
业主委员会深得人心,刘永修用对四位委员行贿或变相行贿的方
式,千方百计企图控制业主委员会。成立由睢良进及王广华等四
位委员组成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组。
刘永修声称:经办事处领导批准,给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
组成员发放补贴。从刘永修2006年4月张贴的材料看:2006年一
月帐目看,“四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发放补贴每人每月500
元。
任何人都明白,居委会是办事处发行政经费的。若办事处领导批
准给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发放补贴,一定是用行政
经费的发的,业主委员会无权过问办事处领导对行政经费的使
用。当然,办事处领导无权批准业主的公共收益的使用。但后来
发现: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的
是业主公共收益,给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发放补
贴,不是用办事处的行政经费。刘永修声称“经办事处领导批
准”,只不过是刘永修骗人的幌子。因为刘永修知道用业主的公
共收益给睢良进及王广华等四等人发补贴,业主委员会是绝对不
会同意的,业主委员会不可能审批这项支出的。
6、泉山区审计局不顾业主委员会多次书面举报,故意在《审计报
告》中强行掩盖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赞助费和治安基金
风华园居委会主管部门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书记2006年11月27
日再次强调,一直要求风华园居委会财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及财务制度,并当他人的面证实: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书
记做工作得到的1,000元赞助费,用于赞助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
逻用的摩托车。
翟山派出所骆明副所长2006年11月27日当他人的面证实:业主大
会决定成立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治安基金来源是每月900
元的废品收购管理费,用于风华园警务室聘用人员的支出。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书记做工作得到的
用于赞助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车1,000元赞助费。刘
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业主大会决定成立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
(每月900元)。
7、不到一年,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但违法使用了约25万元的假发
票、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
章),还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长达11个月的时间内,恶
意不交税);王培荣2006年4月3日进行了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即
便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
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
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有徐州地税局公函为证。
即便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瞒刘
永修操纵居委会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
税的事实真相
2006年1月,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
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
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
益和逃税的目的;有《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为证。
8、泉山区审计局不顾业主委员会多次书面举报,故意在《审计报
告》中还强行掩盖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大量侵吞业主收益及财务问
题,如:
A、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风华园居委会
把原来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而且已记入业主委员会的房屋
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5月14日代收荣荣商店(东区出租房)5~7月份租金、7月6
日代收荣荣商店8~10月份租金、8月6日代收大山画室临时
使用费(原居委会用房,因居委会在业主公共设施物业楼办
公,其收入归业主所有),计入业主委员会收入,充分说明
东区出租房(包括荣荣商店等)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
代管的,当时刘永修是同意的,居委会是认可东区出租房属
于业主委员会。根据材料看,每月居委会有经刘永修同意的
月报表也可以证明东区出租房(包括荣荣商店等)属于业主
委员会委托代管的,刘永修、居委会是认可东区出租房属于
业主委员会,时间至少长达四个月。
但刘永修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9月开始操纵居委会侵占业
主委员会委托代管的东区出租房。
B、即便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
瞒房屋租金9,596元不知去向的事实真相
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年4月向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申报房屋
租金为232,833元,而且已经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06
年7月查实租金也为232,833元(有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公函为证)。而居委会在2006年11月提交给泉山审计局的材
料房屋租金仅为223,237元。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
指出:其中的房屋租金9,596元不知去向。
C、即便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
瞒4,994元临商占地费没有交税的事实真相
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年4
月向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临商占地费为12,169元,而泉山审
计局查实居委会临商占地费为17,163元。泉山审计局必须在
审计报告中指出:居委会在2006年4月向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时临商占地费少报了4,994元,也就是说4,994元临商占地费
没有交税。
D、即便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
瞒15,459.21元去向不明的事实真相
依据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年11月提交给泉山审计局的材料,
在2006年3月31日风华园居委会有资金264,513.32元,但风
华园居委会在银行户头上只有249,054.11元,缺15,459.21
元,也就是说有15,459.21元去向不明,严重违反财务制
度。
E、即便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
瞒居委会不能收的代办费不但收了,而且多收了1,650元房
租的代办费和9,596元房租的税金事实真相
根据风华园居委会单方面的帐目,业主委员会房租收入
156,837元,即使按居委会单方面说法收10%代办费,只能收
15,683.7元代办费,为什么居委会收了15,848.7元代办费,
而又为什么要业主委员会承担166,433元房租的税金。泉山
审计局在审计报告中还隐瞒风华园居委会不具备从事代办租
赁业务的资格,按法律规定收租赁代办费属于违法行为。
F、即便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
瞒刘永修用虚假的形式逃避法律对其逃税的打击,甚至于要
业主委员会承担不合法票据中的32,000千多元税款的事实真
相
王培荣2006年4月3日举报后,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打击,用
虚假的形式交税,不是去交税,而是去开《税务机关代开统
一发票》,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时间是在王培荣举
报后(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交税单位是风华园居
委会,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可能用业主共同收益为刘永修违
法犯罪行为买单。
发票是交款人交款和报销的凭证,居委会到税务机关开的代
开发票,由于没有逐笔给租房户开具合法发票,从发票无法
确认的交款人姓名(面值为166,433元二张《税务机关代开
统一发票》,只能确认屈学智共交租金4,400元,居委会到
税务机关多开了162,033元。)交款日期、交款金额及交税
单位不真实,违反财政部令〔1993〕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六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
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所以依据业主委
员会不认可居委会到税务机关开的面值为166,433元二张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其中《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
票》内的税款自然不予认可。
若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其票据必须合法,即纳税人是业主委
员会代扣代缴税金发票,纳税期限必须是2005年5月~2006
年3月期间的收入。
G、即便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
瞒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事实真相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
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
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
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
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
决。”
法律规定:即使是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经济收入,没有经居民会议同意,刘永修
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从刘永修2006年4月张贴的材料看:从2005年9月帐目看,一
个月刘永修发补贴高达4,100元,如果按五名居委会成员加
一名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睢良进平分的话,从侵占的业主公共
收益部分发的补贴,这个月每人高达680多元。
H、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多次前后矛盾,如《审计
报告》第五部分审计建议第二条:“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
业委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进一
步加深”。即使依据泉山区审计局逻辑,有争议的房屋产权
归属问题进行协调前,房屋产权归属问题没有解决,那么徐
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中凭什么把有争议的房屋的
租金归居委会所有。
综上所述,泉山区审计局对被审计的单位法律主体上不合法,即不具
备行政审计资格的群众组织居委会进行所谓的“审计”,而且是在不
具备审计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虚假的审计,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
报告》(泉审行报〔2006〕七号)违反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检查
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把维护财经秩序作
为审计机关的首要任务),这是泉山区审计局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
纷,企图为居委会逃避业主委员会全面审查风华园居委会代管的帐目
提供借口,企图使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企图
使居委会违法犯罪行为逃脱应有的惩罚。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的行
为,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审计署令第六号《审
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及《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
<审计报告>文书格式标准的通知》(审办办发〔2004〕44号)的规定
《审计报告》均规定包括七项内容,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
告》(泉审行报〔2006〕七号)违反上述二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
《审计报告》七项内容有五项没有,只有二项也不全,即没有下列内
容:
1、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
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
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以及财政收
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3、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般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
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审计评价意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
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6、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
关移送处理的决定;
只有二项也不全的是:
4、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和审计实施
的起止时间;
7、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
见和建议。
据此,我们要求:
1、立即撤销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
七号),消除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用审计手段使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开具25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
逃税及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犯罪活动真相大白,使违法
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
2007年1月31日
《要求复查〈关于王培荣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的申请书》
全文如下:
泉山区政府:
王培荣对泰山街道办事处《关于王培荣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有
异议,向提出泉山区政府申请要求复查《关于王培荣上访反映问
题的答复》。申请的理由和原因如下:
一、关于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关于王培荣上访反映问题的答
复》质疑
1、公函第一条说明政府已给了风华园居委会(包含社区警
务室及社区党支部用房)办公房一套,其办公房的使用
范围十分明确,这是为了满足社区管理和建设的需要。
也就是说只能是风华园居委会(包含社区警务室及社区
党支部用房)办公用,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全部出
租。该办公房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居委会等单位对其
办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出租权,更没有办公房租金的
收益分配权。现在风华园居委会把全部办公房出租,把
每月650元的租金用于私分和行贿,导致至今10,000多
人口的风华园没有社区警务室用房,居委会强占业主公
共用房办公,业主公共收益损失约每月5,000元,业主
要求强行收回被居委会强占的业主公共用房,随时可能
发生群体性暴力冲突。业主委员会为了避免发生群体性
暴力冲突,积极上访反映该问题。泰山街道办事处为了
挑起风华园发生群体性暴力冲突,用居委会有支配权为
借口来公开包庇、纵容为了私分租金和行贿需要而把政
府给的办公房全部出租的不法行为。
2、公函第二条是泰山街道办事处个别领导在公开说谎,这
些人不要党性原则,连做人起码的诚信也没有,将在群
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风华园是经房中心开发,于1999、2000年交付使用,七
年多过去了,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若属于是开
发商经房中心,拿出其产权证和土地证。泰山街道办事
处个别领导仅凭一张凃改的经房中心《证明》来欺骗风
华园业主,把业主的公共用房认定为属于开发商经房中
心,这是十分荒谬的。
3、公函第三条是泰山街道办事处个别领导在再次公开说
谎。泰山街道办事处称“现社区居委会办公和警务室办
公一切工作正常”。请具体回答:
A、警务室办公地点在哪里?警务室上班的是哪位警
察?说出警务室上班具体时间。
B、每月拿政府发的550元补贴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已有
近一年没有正常上班,这正常吗?
C、每年至少开二次居民大会,风华园居委会已近两年
没有开居民大会,这正常吗?
D、风华园1,600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
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市区二级民政
局领导多次责成办事处召开居民大会,办事处以刘
永修抵制为借口,四个多月过去了,至今不召开居
民大会,这正常吗?
E、居委会五位成员,三位已提出辞职,这正常吗?
F、居委会代管的35万业主公共收益,只交出15万,这
正常吗?
泰山街道办事处是泉山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泉山区政府
行使政府机构的权力,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其答复必须有法
律依据。必须拿出下列法律依据:
1、拿出居委会有权把政府的办公房全部出租及有权使用其
租金的法律依据。
2、拿出其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属于是开发商经房
中心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复印件。
二、该解决、能解决侵害百姓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责任在徐
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
是非分明、解决十分简单,而且该解决、能解决的侵害百姓
利益的事件,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即
便省、市、区领导十分重视,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
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得不再次省、
市、区领导举报,甚至向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等部门举
报。该解决、能解决的侵害百姓利益的事件,在省、市、区
领导十分重视的情况下,长期得不到解决,这是徐州的耻
辱,徐州百姓的悲哀。造成侵害百姓和国家利益的事件长期
得不到解决,责任在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
顾孝民等个别领导,他们以为用职权就能抵制侵害百姓利益
事件的查处,他们以为用作假和欺骗手段就能欺上瞒下,所
以他们敢千方百计不解决他们该解决、能解决的问题。办事
处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之所以要这样做,除了他们认
为利用职权侵害百姓国家利益谋取私利是天经地义的外,其
背后有更深的原因。只有追究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责
任,尽快解决该解决、能解决的侵害百姓利益的事件,才能
真正使徐州的机关作风的好转,恢复党和政府的形象。
1、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
为了私分和行贿需要,把政府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
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强行
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风华园东区超市)办公,不但造成
社区警务室因无办公用房而无法办公,而且造成业主公
共收益重大损失(每月5,000元,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
损失达20,000多元)。为了私分和行贿需要把政府给的
办公用房全部出租,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立
即纠正。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再要办公用房的资格。业主
强烈要求强行把居委会搬出风华园东区超市,风华园业
主委员会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暴力冲突,多次向省、
市、区领导反映情况,省、市、区领导十分重视,省长
12日、19日批示徐州市政府查处,18日风华园居委会被
迫贴出搬出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的《紧急通
告》。但居委会至今不搬,受欺骗和愚弄的不仅仅是风
华园业主,还有省、市、区有关领导。居委会敢于欺骗
和愚弄的原因是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
领导欺上瞒下,包庇、纵容刘永修不法行为,导致是非
分明、解决十分简单问题长达五个月没有解决,激化风
华园业主与居委会的矛盾。
2、按规定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每年至少开二次居民大
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已近
二年没有开居民大会,而且每月拿政府发的550元补贴
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已有近一年没有正常上班。居委会五
位成员,三位已提出辞职。2006年9月8日,风华园
1,600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
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也签
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列入会议
议题,市区二级民政局领导多次责成办事处召开居民大
会,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以刘永
修抵制为借口,四个多月过去了,至今不召开居民大
会。
3、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竟有约十万元
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是刘永修操
纵居委会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铁证。而且金额巨大,已
涉嫌刑事犯罪。风华园是经房中心开发,于1999、2000
年交付使用,七年多过去了,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
房)若属于是开发商经房中心,拿出其产权证和土地
证。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仅凭一
张凃改的经房中心《证明》来欺骗风华园业主,把业主
的公共用房认定为属于开发商经房中心,这是十分荒谬
的。
经房中心是全民所有制,若租金收入的房屋属于经房中
心,其约十万元租金收入属于国家财产,说明刘永修侵
占属于国家财产约十万元租金,其涉嫌刑事犯罪的性质
更恶劣。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故意包庇、纵容、
隐瞒,至今没有向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举报和移交刘永
修侵占属于国家财产约十万元租金收入,也已涉嫌刑事
犯罪。
4、山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等明知:刘永修操纵居委
会侵吞私分业主的公共财产。睢良进到处说:“泉山区
区委书记兼区长董峰是他的外甥女婿”。刘永修为了给
他违法犯罪行为找保护伞,用业主的公共收益,向不是
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风华园社区党总
支书记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
作人员王朝清等用发补贴的形式行贿,败坏了社会风
气。而且补贴名目繁多,如: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
贴、中秋过节费等等。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业主公共
收益,不但对睢良进、王朝清等人,而且对当时的业主
委员会王广华等四位委员行贿或变相行贿。党和政府三
令五申要求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认真查处侵害百
姓利益的事件,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
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公开包庇、纵容邪恶势力巧取豪
夺百姓的财产谋取私利。
5、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顾孝民十分清楚刘永修的所作
所为: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逃税、私分侵吞的业主公共收
益、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侵吞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
用的摩托车赞助费及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等等真
相;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个人盗用居委会名义以物业
楼出租为借口恶意诈骗房屋租金;刘永修一家四口(其
中一人为警察)打伤并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上千元的手
机;刘永修竟敢用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损害他人名
誉,被起诉后在法院居委会被迫赔礼道歉;继2006年
1,600多户居民联名要求后,2007年68.18%居民代表再
次联名要求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但泰
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顾孝民不择手段包庇、纵容刘永
修。韩修德承认为风华园争取了1,000元现金赞助费用
于购买巡逻用摩托车,当王培荣告知该款被刘永修操纵
居委会侵吞,要求韩修德帮助追回,韩修德竟敢用谎言
为刘永修侵吞摩托车赞助费行为开脱,谎称这1,000元
现金是用于购买办公桌的。事实是购买办公桌的1,100
元已到泰山街道办事处报销了,而且在居委会帐目中没
有买办公桌的支出。
6、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多次要求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韩
修德解决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问题,并多次提出
向韩修德要求:“你可以认为我王培荣不讲理,但你不
能不相信风华园全体居民和业主。刘永修在居委会的问
题,应该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来解决;刘永修侵占私分业
主财产问题,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问题,应该召
开业主代表大会来解决。风华园绝大多数居民和业主是
讲道理的,有能力辨别真假是非的”,但王培荣的要求
均遭到韩修德拒绝。韩修德为了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
主财产问题,故意把问题复杂化,申请所谓的“审
计”。
三、我们的要求:
1、只有追究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责任,尽快解决该
解决、能解决的侵害百姓利益的事件,才能真正使徐州
的机关作风的好转,恢复党和政府的形象。
2、泰山街道办事处是泉山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泉山区
政府行使政府机构的权力,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其答复
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拿出下列法律依据:
A、拿出居委会有权把政府的办公房全部出租及有权使
用其租金的法律依据。
B、拿出其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属于是开发商
经房中心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复印件。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2007年2月5日
八、知识分子居住的科教小区业主已到了忍无可忍
风华园小区原是江苏省徐州市委、市政府为知识分子办实事的重点工
程,在这里居住的近3,000多户居民,大多数是为徐州经济建设、文
化教育作出过较大贡献的教授和高级技术专业人才。
即便大量举报,但刘永修有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建立的保护
伞,有关部门竟用八个月时间也纠正不了不开居民大会一项违法行
为,更谈不上查处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
风华园业主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2007年4月8日,风华园召开由业
主委员会、片长、楼长组成的业主大会,大会高票通过:“授权业主
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代表风华园全体业主进行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促进
风华园遗留问题解决”等提案。因权力用于掩盖违法犯罪行为、腐败
现象,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腐败现象遭到愚弄,法律变成
的废纸一张,党和政府倡导的公平和正义遭到严重破坏,违反了公平
和正义的法律宗旨,使个别政府部门变成了最不依法办事、最不讲理
的地方。这些竟发生在取得了法治江苏合格区称号的徐州泉山区内,
法治江苏合格区没有依法办事,逼迫百姓上访和民告官。
王培荣起诉的目的是通过民告官案件,使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徐州得到
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徐州得到执行。对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和腐败
不力,表面现象是政令不通,实质是有个别部门社会风气恶化,腐败
严重性和反腐败严峻表现,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200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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