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 2007.11.11a 公民

公民月刊(#009 2007-11)



社  论 本 刊:先成为公民,再当股民          .
评论观察 本 刊:从“书记荣归”看训政          .
公民维权 田永德:推动中国民主化的重要路径        .
特约访谈 刘飞跃:依法维权,理性抗争           .
人权之光 刘军宁:人权的普遍性及其反调(上)       .
公民行动 秦 耕:重要的是由公民来教育政府        .
案例评析 刘 江:市场面前的“政绩”           .
律师手记 滕 彪:《律师法》37条:为律师准备的新陷阱   .
人权书架 本 刊:推荐《公民权利与宪政历程》       .
我维我权 李昕艾:状告中国移动              .
□    姚 遥:2007年,与秘密拘禁照面         .
思想随笔 文 彰:“将改革进行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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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论】

先成为公民,再当股民

本刊


11月5日,中石油高调回归A股,造就了“市值全球第一”的新神
话,但对股民来说,这却不啻于一场股灾。“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
慎”这句话谁都耳熟能详,但在中国,要股民“自负盈亏”,其实是
非常不公平的。

先来回顾一下中石油上市前有关方面的动作吧:国家总理亲自出面表
示港股直通车将暂停;发改委不顾言犹在耳的“年内不再出台大的政
府调价措施”承诺大幅上调成品油价格;政府出面在国外签订能源合
作协议。这些举措,一方面是保证中石油上市时市场的资金供给,另
一方面是要给中石油上市后的高估值提供利好支持。由此政府给中石
油“保驾护航”的决心昭然若揭。中石油上市后的“估值泡沫”其实
是一个阳谋。可怜那些追高套牢的股民!

有些市场人士害怕“蓝筹泡沫”,殊不知,制造“蓝筹泡沫”正是政
府战略的关键一环。政府不可能让大盘蓝筹股大幅下跌,因为那样的
话,央企整体上市将不可能顺利。而央企通过整体上市“做大做
强”,正是政府实现控制社会资源,主导社会分配这一目标的核心战
略。

入世之后,以往受到种种优待、得到重重保护的央企也不可能再回避
世界范围内的竞争。有评论指出,央企通过整体上市“做大做强”,
就是“政府让这些蓝筹公司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长大为谁也吞不下的
巨无霸,相当于让他们穿上护身盔甲,然后在世界资源市场上与对手
平等交易”。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股市中蓝筹公司对其他小型上市公
司的“挤出效应”,实体经济中对民营企业成长空间的限制,都是次
要的。

由此也可以对5月30日那次被股民称为“半夜鸡叫”的严厉调控有一
个更好的解释。那次调控,正是为了将资金从“题材股”、“成长
股”挤到“大盘蓝筹”股上来。当然,承担损失的只可能是股民,但
这也许是无暇顾及的。

因此很清楚,央企整体上市,实质不过是行政垄断的资本化:政府通
过行政权力强行将资源划拨给央企,央企再利用资本市场的“蓝筹泡
沫”,通过重新估值整合和控制更多资源。

要害在于,暂且先不论要股民承担这种损失是否公平,如此这般造就
出来的“巨无霸”央企真能直面世界范围的竞争吗?退一步说,即使
这些“巨无霸”央企真能在国际竞争中生存下来,甚至成长壮大,普
通民众又怎样去分享这种以高昂代价获得的成功呢?难道要全国人都
去买这有限几十家蓝筹央企的股票吗?那么,社会资源集中到这几十
家央企之后,民间创富的空间又在哪里?没有了民间创造这一财富真
正的源泉,国企又到哪里持续获取超额利润呢?没有了利润来源,蓝
筹泡沫又能继续吹多久?把市场经济的期望寄托在行政垄断的资本化
上面,这个风险实在是太高了,或许已经高到了将来注定难以承受的
地步。

对于股民来说,目前唯一现实的选择似乎就是继续“跟党走”,参与
“蓝筹泡沫”的制造,然后将命运交给上天。

但是,谁不想掌握自己的命运?股民的命运也应该由他们自己来掌
握。只有资本市场真正成为民间创富群体实现资本增值的场所,而不
是行政垄断权力分配社会资源的机器时,股民的命运才能为自己所掌
握。这就要求股民先成为公民,再当股民,因为只有真正意义上的公
民,才能对行政垄断有真正意义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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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观察】

从“书记荣归”看训政

本刊


“书记荣归”

最近江苏省徐州市副市长,邳州市委书记李连玉有点烦。原因是这样
的,他从北京开完团结胜利的十七大回到家乡时候,家乡的父老乡亲
举办了最盛大的欢迎仪式,文字是苍白的,网络上流传的那些照片全
景似的呈现了当时的盛大场面。对此“盛世盛景”,读者可以从本文
所附的几张图片中体会一二。无法全部转载那些图片,说实在的,是
有点“可惜”了,无奈何,在此只好引用一位网名为“高人”的网友
对此事件的描述:

  夜幕降临,华灯绽放,万头攒动,军乐奏响,红色的地毯铺就,
  红色的横幅扯开,红色的旗帜摇晃,红色的秧歌扭起,红色的雄
  狮劲舞;欢迎队伍中有白衣天使、公安干警、以及其它各行各业
  的代表;李书记满面春风,接受少女的鲜花和老妪的金橘,他频
  频向群众挥手,亲切与人们握手……,好一派歌舞升平和气致祥
  官民同乐的和谐景象,以及衣锦还乡荣归故里的得意……

有一个经过现场的网友则写了一首打油诗《现场观看欢迎代表归
来》:

  下班路过新客站,看到警察站成片;
  赶紧路边来观看,以为有人在枪战。
  人多我又向前走,漫天烟花在怒吼;
  所有道路都封锁,肯定不是欢迎我。
  所有目光都向西,警车开道真牛X;
  记者赶忙往前跑,哦,原来是欢迎Li代表。
  代表下车笑盈盈,一一握手忙不停;
  谢谢各位老百姓,下次还去北京城。
  路北握完到路南,环卫工人围成团;
  苦了警察和记者,赶紧跟随保安全。
  代表握完上了车,周围烟花炸开锅;
  外人以为是过年,不知又花谁的钱?
  兴师动众去又往,低调回来又何妨;
  每位代表都这样?邳州现象要推广!

《南方周末》的一位记者则有如下的调查笔记:

  323省道两侧整洁的围墙挡住了杂乱的村貌,据说这是出于书记
  的设计;路边高悬“庆祝十七大胜利闭幕”、“高举伟大旗帜”
  的簇新标语牌,则是市委办公室前一天的布置。学生们不知道的
  是,他们的任务也是来自市委办公室的要求,10月22日中午,市
  委办通过电话和口头发出通知,要求书记必经的两个乡镇和各市
  直属机关做好欢迎准备,并具体指明参与人员要统一着装,要布
  置横幅、发放小旗,准备不少于5,000响的鞭炮。

  “欢迎、欢迎,热烈欢迎”!学生们挥舞着小国旗、党旗高喊,
  村里的舞狮队伴着鼓点开始欢快地舞动,一些彩纸从书记头上纷
  纷落下,两名专门挑选出来、成绩优秀的学生上前献上玫瑰花
  篮。

  ……

不必再引用了,上面简单的复述已经足够呈现当时是怎样一幅场景
了。这一“书记荣归”事件远远比当年连战先生遭遇的那个“后宰门
事件“更考验我们的审美(审丑)能耐能力。

官方遮丑

“李书记荣归”事件在互联网快速扩散开来,那些生动的全景似的诠
释这个事件的照片在各大论坛开始快速流转,如潮水般的各种跟帖展
示着成千上万的网络公民对此事件的评论,一时间,嘲弄和愤怒汹涌
澎湃,李书记立即被称为“史上最牛的县委书记”,甚至有网友称他
为“芙蓉书记”。(本刊记者认为这对芙蓉姐姐太不公平了)。

估计李书记怎么也没有料到这个事件会发生如此戏剧性的后果,可以
想象网络上那些刺耳的声音如何让他坐立不安。一个低能的遮丑行动
开始了。邳州官方首先发放的消息说,这个欢迎行动是群众自发的,
这种自欺欺人的说法等于火上浇油。后来李书记在回答查询时承认,
举办这种大型欢迎仪式是不对的,市委正在处理。邳州市委如何处理
邳州市委书记,这肯定是一个有趣的话题。

与此同时,邳州论坛发出如下重要通知:

我们希望每一位邳州网民都能为邳州的建设出一份力,出一份心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希望大家不要求全责备!

只要邳州发展好了,比什么都好!为了邳州人民的美好明天,让我们
共同努力!!

关于此次李书记归来的照片、文章以及网址链接等,大家不要再发
了,以后见一删一,请大家配合。

在该通知下,许多人回复表示支持,宣称“邳州人要维护邳州的形
象”、“不应该落井下石”,另外一些回复则被删除。

不过遮丑行动显然得到更高层机构的支持,几天下来,网络论坛上的
相关照片和发言大多被删除,十七大书记荣归事件渐渐地有平息下来
的迹象。

最有意思的是,就在“书记荣归”事件最吸引人眼球的时候,《人民
日报》2007年11月1日第14版上刊登了李新彦、杨暄撰写的文章
《“环境经济”富邳州》,文章中,李连玉书记完全是一个正面形
象:

  “在徐州市副市长、邳州市委书记李连玉看来,‘良好的环境不
  仅是经济发展的承载平台,更成为吸引外资的一个决定性的竞争
  力优势。’”

最高级的党报的态度与普通民众的态度恰好形成了鲜明对照。党报在
这种时候刊登这样一篇文章,是不是想表明什么?有人因此猜测:莫
非有关方面认为李连玉功大于过、瑕不掩瑜?与其“政绩”相比,这
一“荣归事件”只不过是个小错误,不必太过求全责备?或者这一类
事件比比皆是,根本用不着大惊小怪,网民们的质疑是小题大做,多
此一举?耐人寻味。

公民训政

本刊第六期的社论,曾经倡导一种新的训政观念,那就是由公民来督
导和鞭笞政府官员。在那篇社论里,我们论证到:新的观念的传播、
社会结构的演变、私有领域的确立、多元价值体系的形成,对比与一
个破产的主义、僵硬的制度、低效的政府机器、和被政治洗脑而失去
了敏感性和专业性的官僚队伍。这些都使得公民们完全有资格来训导
和规范公共权力及其代理人。训政的方式就是通过维权,通过舆论压
力去规范权力,约束官员行为。

“书记荣归”这一个案提供了训政绝好的脚本。李连玉书记沉溺于官
方的政治荣耀,当了回十七大代表,就昏昏然自我陶醉,完全忘记了
在官场之外还有一个社会,完全不把公众放在眼里,对于互联网政治
的兴起,对于已经大幅度变换的民间政治品味,对于舆论独立议政能
力的上升,都没有一点知觉,以致会糊涂到自己引爆了一个网络炸
弹,把自己多年积累的政治资本和政治前途毁灭干净。

当然,李书记的行为在官场并不鲜见,类似的大小欢迎仪式几乎每天
都在某处上演。在这个意义上,他被网络政治舆论击中,实在是一个
“不幸遭遇”,似乎让人同情。但是这个事情的发生以及面对危机低
劣的应对方式,说明类似李连玉这样在官场酱缸里浸淫太久的官僚,
已经远远落后于社会的演变,这种官僚,冒出一个,就应该炮轰一
个。冒出一双,那就炮轰两个。这是公民训政的基本职责。

那么公民训政如何展开呢?虽然当局可以耗费巨资来控制人们在网络
的表达,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当局终将在一场防不胜防,堵不
胜堵的信息战中失败,民间总是有方法和载体来表达和训斥这些无良
无知的官员。博客、播客、论坛、转载、跟帖、灌水等都是民间对于
官场丑陋行径训斥的便捷工具。在特定事件上,在面对特定的政府部
门或者个别党棍官僚上,几千万网络公民完全有资本和能力来训斥他
们,造成他们道德形象的破产,使得他们成为既有体制的负资产而不
得不被清理。

公民训政凭什么?就是凭讲理、凭观念、凭民众对正义的一种直觉。
深圳妞妞他爹案件、兰州牛肉面事件、厦门散步案件等等,其实民间
已经打了很多场漂亮的训政案件,每一个案件就是一种模式,每一个
案件都强化了民间的力量。训政目前没有基本模式可循,模式就是案
例训练出来的。通过不断的训政实践,民间就会逐步掌握一种话语权
力,对官员的德行,对政府行为的正当性形成了一种评价标准,这就
是民间的训政之道。

与纯粹捍卫个人权利不同的是,训政是集体行动的一种模拟,是无数
个体参与集合而成的舆论压力,压力的指向是公共权力机构及其代
表,让他们树立政治上必要的道德感,保持对公众和舆论的敬畏感,
而不是把公众尤其是上亿互联网公民当成无物。这种驯服公共权力的
过程是漫长的,最终还需要宪政性的制度安排才能修成正果。但是在
宪政民主的前夜,这种力量已经登场,虽然软弱,但是已经开始发挥
作用。明智的统治者不应该漠视这种力量。

公民训政是一个大的社会演变进程。每一个公民的发声都构成了这个
社会演变过程的一部分,让我们引用在书记荣归事件中那些精彩的公
民之声作为结尾:

  “欲盖弥彰,必将事与愿违。不从根本上纠正你们的心态,绝对
  于事无补。说什么‘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根本的性质是主仆
  颠倒,唯我独尊,官本位病毒浸入膏肓,皇权专制思想作祟。”

  “作为邳州人我感到震惊和悲哀。若欢迎仪式是李连玉本人授
  权,证明李连玉是个典型的土皇帝;若是李连玉的下属为了阿谀
  奉承而搞,则反映了邳州的腐败文化的严重程度。”

(本刊记者根据网络信息和媒体报道整理,并评论。所附图片来源于
互联网──图片从略,下同──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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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维权】

推动中国民主化的重要路径

田永德


近年来,国内涌现出一批民间维权人士,他们借助网络传媒,突破当
局严密的新闻封锁,紧密结合基层民众的实际利益,报道各地上访者
和其他弱势群体被侵害的遭遇,最大限度地让世界更多、更深入地了
解了中国人权现状和人权侵害个案事例。他们无情的揭露,给予当局
的谎言以强有力的抨击。这样的民间维权,如果行事低调,把握住
“非政治化维权”的策略,为基层民众争取和维护切身利益,暂不进
行结社等可能刺激当局“敏感神经”的激进尝试,不参与一些无谓纷
争,这样就给当局的打压带来一定的障碍,相对而言,当局若想从中
找出破绽,找到打压的借口难度较大。而有可能尝试采取渐进巩固的
策略,促进民间社会空间的逐步成长。至少到目前为止,当局还未有
大规模打压民间维权的迹象,虽然浙江逮捕吕耿松似乎是当局在挑战
某种底线的试探行为。

尽管有人说,现在的维权“不过就是报道了一些事情的真相”,但长
期以来,国人只能从党和由政府控制的媒体“喉舌”那里听到当局粉
饰太平、歌舞升平的宣传,以至于国人的大脑都被洗得丧失了独立分
析思考问题的能力。现在维权者通过网络、网刊等载体来曝光真相,
让谎言暴露在阳光之下,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事实真相,逐渐习惯于独
立思考,这本身就是一件十分有益的工作。维权人士还通过网络公开
信、向“有关部门”上书、为被侵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等形式,尽最大
努力给予被侵害的弱势群体以实际的帮助。

有人曾对我说过这样一段话:

  “当年的共产党之所以能让老百姓跟着它干,就是因为共产党许
  愿打下天下后,能让人们都能种上地,都能吃饱饭。而你们(民
  主人士)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难道就给一个‘民主’、‘人
  权’的空洞口号,就能让老百姓跟着你们干?”

这句话让我思索良久。

公民意识不是天生的,它需要被外界所唤醒。民众普遍的公民意识一
旦被唤醒,其所焕发出的参与社会变革的力量,将远远超出少数“精
英人士”和“人权活动家”的能量。而唤醒公民意识,依靠的不是那
些关于自由、民主、人权与正义的抽象的大道理,而是民众对其切身
利益遭遇伤害的切肤之痛。

我个人认为,从小事做起,如通过个案维权循序渐进点滴积累,并通
过维权活动向民众示范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走和平、法治的路径维护自
身权益,以此唤醒民众的公民意识推动社会进步,要比采取激烈对抗
的方式更切合实际也更有效果,更能切实有效地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
程。

然而,有性急者反对,认为这样做没有用,甚至有人公开指责采取上
访、向当局上书等方式,是在“跪求”统治者的恩赐。激进者希望采
取更为激烈的反抗手段,如“抵制2008年北京奥运”,甚至有国外的
人建议国内的人走上街头,打出“抵制奥运”的横幅,或采取更为激
烈的方式。

我个人认为此种思路不可取,而身在国外者鼓动国内的人“走上街
头”在闹市区打出横幅“抵制奥运”等,更是不负责任的,有可能将
国内的人送进监狱,付出较大代价,效果也不一定理想。

中国人并不缺乏独立思考者和积极行动者,中国有很多的异议人士、
维权人士和数不清的上访者。但在当局眼里,似乎这个国家的敌人不
是那些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贪官污吏,而是上述这几类人。他们当
中有人隔三差五地被国保或国安部门传唤,国保们的目的就是随时掌
握这些人的思想动态和生活中的些微动向;有的被软禁或监视居住;
有的被要求定期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报到;甚至有人遭到殴打,受到
死亡威胁;有人妻离子散,常年漂泊,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还有的
则干脆被送进了监狱。这是为什么?

在中国这样一个警察国家,公民可任意处在警方的严密监控之下,个
人没有秘密、没有隐私可言,就象德国电影《窃听风暴》里展现的那
样。异议人士连在电脑上和朋友联系,都会被“有关部门”得知。在
这样的环境下,你还能做什么呢?如果说有的人还能做成点小事,那
只能说明他暂时还没有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或是当局暂时还没打算
对他下手,而不表明他就是绝对安全的。

打横幅“抵制奥运”这样的事,是当局绝对不容许发生的。一则国家
机器拥有强大的人力、财力资源,会严密控制,将一切扼杀在萌芽状
态,连发生的几率都不给你;二则有谁胆敢做这样的事情挑战当局,
会遭至强烈打压,行动者有可能被冠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课以重
刑。如果是以政党或组织的名义去做,则打压会更为严厉。因此即使
有人“走上街头”,由此引起的严厉打压,只会导致多数人产生恐惧
心理。中国人早已在恐惧中生活多年,恐惧已成为他们习以为常的日
常心态。哈维尔说,恐惧会摧残人性。我想补充的是,恐惧对人性的
摧残具有毁灭性。在现阶段的中国,人们道德败坏,素质低下。有的
人麻木不仁,除钱以外,对任何人、任何事都漠然视之;有的人残暴
凶狠,根本就不考虑被他们施以残暴的人的感受,在那一刻施暴者们
可能暂时也忘记了自己是个人,且是个中国人;有的人还想蘸着血馒
头找点蝇头小利。以前我还无法明白为什么同是中国人,有人就会对
自己的同胞下重手,现在我明白了,有些中国人已经不配享有人的称
号。因为人对自己的同类会有恻隐之心,不会做出那么残忍的事情
来。有些人真是连禽兽都不如。而长期生活在没有安全感保障的环境
之下的人们,除了用中国最可悲的生存哲学安慰、保护自己以外,其
它什么都不敢想。

“要么给我自由,要么让我死亡”,这句话并不是只有英国的巴特利
克.亨利会说。中国人也从不缺乏“我以我血荐轩辕”的真正的勇
士,关键是牺牲是否值得,有时候牺牲生命去做事情,对大局的改观
并不大甚至没什么影响。鲁迅主张,在搬动一张桌子都要付出“血的
代价”的中国,不要做无谓的牺牲。1989年制造的“6.4”血案和
2005年底广东汕尾的“小‘6.4’”事件,说明了没有什么是当局不
敢干的!

此外我认为,民主人士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现政权那么简单,而是为
了使中国实现真正的民主化。英国人罗勃特.D.帕特南从1965年到
1985年用了20年时间,考察意大利民主运行的绩效,写成《使民主运
转起来》一书,通过考察他发现:在意大利,民主运行得好的地方,
不仅地方政府很负责任,民众的参与性也起着很关键的作用;民主运
行得差的地方,民众的参与性也差。并且他指出,要想使民主运行得
绩效显著,一是政府下放权利,二是民众有较高的素质。一个缺乏民
主素质的民族,如果突然有了民主会是怎样?我对此并不乐观。万润
南先生在为纪念刘宾雁先生写的一篇文章里说:

  “我逐渐体会到民主不仅是一种理念,一种政治制度,而且是一
  种生活方式。”

波兰米奇尼克在《狱中书简》中说:

  “相信通过革命来推翻党的专制,既不现实又很危险。”

  “激进主义的、革命的、煽动的和暴力的哲学,采取了更为简单
  容易的途径……它导向断头台而非民主。”

  “不管谁运用暴力赢得了权力,他必须继续用暴力维护权力……
  最终导向集中营。”

我不赞成采取激烈的方式,原因还在于:我担心激进会导致一些人的
暴戾思想。对有些人来说,“清算”就意味着复仇和杀戮。海明威
《战地钟声》中的猎人安塞尔莫:

  “依我看,杀人是罪过,哪怕是那些我们非杀不可的法西斯……
  不,凡是杀人,我都反对……我要叫他们(那些财主老爷等)后
  半辈子象我们一样,天天在地里干活,象我们一样在山里砍树。
  这样他们才会明白,人生在世该干些啥。让他们睡我们睡的地
  方,让他们吃我们吃的东西。不过,顶要紧的是让他们干我们干
  的活。这样他们就会得到教训了。”

我不相信中国人一旦有了权力,能够做到象安塞尔莫说的那样。许多
中国人在无权时是十足的奴隶,有权时却又成为可怕的施暴者!这些
人一旦有了机会,他们会象《战地钟声》和《双城记》中描写的部分
场景一样:无比残暴,疯狂报复。他们不会比“革命”中的西班牙
人、法国人或英国人更好一些,而只会比那些人更可怕。文革时对许
多手无寸铁的人疯狂屠杀就是例证。

面对这样的环境,这样的国人,如果鼓励人们采取激进的方式行事,
就有可能导致“暴民政治”。而在我看来,任何一个个体的生命都是
值得尊重和保护的。我们必须学会与“对手”和平共处,分享权力和
利益。我们所争取到的民主、人权,不但会为今日的被压迫者所享
有,也无可避免地会被今日的压迫者一同分享。如此才能实质走出中
国延续数千年“以暴易暴”的怪圈。

反抗专制并不必然要流血,暴力革命由于其社会代价过于高昂且往往
制造新的专制和仇恨,已渐被人们所抛弃。作家张正隆在《雪白血
红》中写到:“所有的战争都是内战,因为人类都是兄弟。”迷信只
能用暴力制衡暴力,是一种狭隘、畸形的思维,在现代社会已经非常
落伍。一个充满暴戾的民族是没有希望和未来的。而专制社会向民主
社会的非暴力转型,符合人类文明的普遍道义,也符合社会发展的效
益原则,已成大势所趋。

实现和平的民主化转型,需要更多的公民付出努力。尽管维权者冒着
可能失去自由、妻离子散的风险,想要用揭露真相来唤醒大众的沉
迷,可是中国人已经在几千年的专制中成了习惯性的奴隶。“我们能
怎样?”这是很多民众的反问。当他们知道了有人在为了全体国民的
福祉而努力时,他们又松了口气:既然有人在做,那么就让别人去做
危险的事吧,我只要搭便车就可以了。还有许多人认为维权并不能起
什么作用,没什么实际效果。于是能够理解那些默默付出的人的人也
就相对较少。所以,维权者不但危险而且孤独。但事情总要有人去
做,还要争取用最小的代价做成最多的实事,达成更好的效用,最大
限度地减少社会转型中的动荡和成本,为新制度的建立和巩固提供必
需的社会秩序。这些孤独的先知先觉者们,在默默努力着推进中国的
民主化进程,无怨无悔。而席卷全球的现代化趋势和民主化浪潮,已
经势难阻挡,任何力量也无法扼杀,也不可能阻挡历史的车轮滚滚向
前。

最后,我想用张养浩在《潼关怀古》中的诗句结束全文,也表达我内
心的隐忧:“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中国和中国人所丧失的机
会已经太多,中国再也耽误不起了!

(本刊首发)

小幽默.问答

锦涛请教水晶棺中的毛泽东:“毛哥,天上导弹不断,南方洪水泛
滥,北方流氓乱窜,台湾想要单干,股市一片混乱,房价涨价不断,
地方政府蛮干,我该咋办?”

毛说:“你进来,让我出去,吓死这群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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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访谈】

依法维权,理性抗争

刘飞跃


湖北省随州市教师刘飞跃先生自2002年始投身维权活动,多年来以其
深入细致的工作,为推进中国维权运动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切实贡献,
他主办的《民生观察》在国内维权队伍中有相当高的认知度。也正因
为如此,刘飞跃先生受到了骚扰与打压,尤其2007年以来,更是被长
期跟踪、甚至软禁。但是,刘飞跃先生没有屈服,他率领一批《民生
观察》的维权志愿人士,及时报道和参与一系列维权事件。《公民月
刊》记者特地专访了刘飞跃先生,请他就有关维权的经历、维权的体
会及对中国维权运动的展望进行了阐述。

(以下,本刊记者简称“记”,刘飞跃先生简称“刘”。)

记:请刘先生谈谈近年来的维权经历。
刘:我从事维权运动开始于2002年底,当时的想法就是从小事做起,
  从身边事做起,利用好现有的空间,一点一滴地宣传和推动中国
  的人权和民主运动的发展。我的维权行动从抗争强订党报开始,
  后来又做了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调查签名活动。2005年上半年,
  为了使维权工作有一个载体,我创办了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并
  将视线投向了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城市拆迁等领域。我们不仅
  利用网络对这些群众的维权抗争行动进行了披露和报道,我们还
  亲身参与了许多维权案件,给广大民众提供了法律和行动上的帮
  助及意见。2007年,民生观察的维权行动的范围拓展到全国,在
  关注民生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进行了许多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工
  作,披露了许多人权侵害案件。

记:在这些维权过程中,您感触最深的有哪些?
刘:五、六年的维权经历,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当我们搞清了这场人
  权、民主运动的本质属性时,当我们看准了方向,走对了路子,
  结果会比我们想象的要好,或者说我感受到了维权的巨大力量。
  我做的第一件维权的工作就是对强订党报这种现象的抗争。2002
  年底,当时我还在一事业单位上班,该单位按上面的要求,每年
  强行要我们每人订一份当地的党报,订阅费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当时我就给全国人大写了一封公开信,抗议这种超越法律的行
  为,后来我又一再找到单位,把他们以前强迫我订的所谓的党报
  退给了他们。当我做这件事时,我原以为至少当局会开除我的工
  作,然而,结果却是当局妥协了,一年多后,他们主动告诉我不
  用再订党报了。

记:您对中国目前维权发展的总体状况怎么看?
刘:中国的维权运动我认为现在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相对理性、更
  贴近现实生活的一个时期。2003年初,由于当局当时对网络也很
  陌生,他们的控制措施相对不成熟,借助于网络,许多知识分子
  和年轻人纷纷涌现了出来,网络签名等行动此起彼伏,从而使维
  权运动迅速达到了一个高潮。

  现在,当局对网络进行了严密的控制,网络运动的高潮已经过去
  了,但维权运动并未消失。更多的维权行动由网上来到了网下,
  大家关心民生问题,关心一个个具体的案件,这一切使得维权人
  士更深入到民众中来了。这方面,维权律师们发挥了先天的优势
  ,而我们则更希望能建立定位于民间维权的NGO。

记:中国维权运动中存在哪些急需改善的方面?
刘:现在,维权运动虽然成了一个很响亮的名词,很多人都愿意称自
  己是“维权人士”,但坦率地讲,真正从事维权工作的人并不
  多,维权运动整体的力量非常小。有的人认为加入维权运动风险
  太大,有的人,特别是一些传统的民运人士,他们内心深处认为
  维权运动没有意义,他们更热衷于政治活动。他们对实现民主总
  显得迫不及待,而没看到这场运动的长期性。就是目前这些维权
  力量,大家也都是各自为战,彼此之间少呼应。

  维权运动和其它任何事物一样是需要条件和成本的,但国内维权
  运动获得的包括物质在内的各方面的支持非常有限,海外服务于
  国内维权运动的思想并未成为主流,更多的人愿意在那儿发号施
  令。

记:中国维权运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刘:维权运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当然是维权的环境及维权人士自身的
  安全问题。中共当局对维权运动虽然和对政治运动或政党运动的
  态度有所区别,但他们仍然把维权运动看作是对他们统治的威
  胁,仍然把维权运动的目的看成是为了颠覆他们的政权。因此,
  当局对维权运动和维权人士的防范仍很厉害,打压始终没停止
  过,维权人士随时面临政治迫害。尤其在一些敏感时期,如现在
  由于中共十七大快召开了,我本人这边的风声越来越紧,当局的
  监控正在不断升级。前不久,浙江的吕耿松被抓更是一个典型的
  例证。

记:您对中国维权运动发展的前景怎么看?
刘:虽然前面我指出了维权运动面临的许多问题,但我对维权运动的
  前景并不是完全悲观。因为维权运动是符合我们这场和平环境下
  的民主运动的本质属性的,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维权运动在中
  国的生命力,还体现在广大老百姓对它的渴求和期待上,我们在
  维权活动的过程中,对这一点体会很深。广大老百姓的感受和维
  权运动自身的正义性,当局是不能完全视而不见的,以至于我们
  在与一些官员打交道时,他们也不得不在私底下承认:“你们做
  的都是好事”。正是因为这样,当局对维权运动的打压还是有所
  顾忌和节制的。我一直以来的说法是,维权运动的空间在中国不
  是有和无的问题,而是多和少的问题。只要我们肯开动智慧,我
  们一定会找到做事的方式方法。

  对于维权运动,我认为至少在近几年,它还将是中国民间运动的
  主流,它还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记:《民生观察》近年对中国大陆维权事件的报道卓有成效,在进行
  这些报道工作中碰到过哪些阻碍、压力和干扰?
刘:《民生观察》的维权工作进行已有几年了,期间也经受了不少的
  困难与曲折。刚开始,我们在湖北当地的维权活动,几乎每个案
  件,都是亲临现场调查,实地了解情况。这就注定了我们在维权
  现场总是与那些政府官员、警察、甚至是国保人员面对面,他们
  因此感觉我们太“猖狂”,感觉我们触犯了他们的既得利益,坏
  了他们的事,结果他们运用专政工具来对付我们,并最终迫使我
  们进行调整,把维权范围扩充到全国其他地区,

  这几年维权期间,警察找我们“谈话”是常事,到了2007年,当
  局对我的监控大大升级,他们成立专门班子对付我,对我进行贴
  身跟踪、监视,2007年3月甚至非法拘禁、非法软禁我本人。

  当局对我们维权工作的打压与破坏,不仅仅体现在对我们人身权
  利的侵犯上,他们还使出了种种手段,如切断家中网络、将我下
  放偏僻农村,直至事实上造成我失去工作,生存权失去保障。

  当然,作为民生观察来说,物质和人员条件始终是制约我们维权
  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记:您的亲戚朋友们对您参与维权的态度怎样?
刘:我的家人、朋友对我的维权工作经历了一个由不理解到理解,由
  反对到慢慢接受的过程。导致他(她)们态度发生变化的原因,
  一方面是因为我本人的坚持,更重要的是在他(她)们了解了我
  到底是在做什么后,他(她)们也不得不说“你做的这些事不是
  什么坏事”。这里面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今年对我们当地湖北省随
  州市望城岗工业园征地案的关注。尤其是今年3月7日那次望城岗
  工业园征地现场报道后,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迅速赶到了
  随州。当地官员安排他们吃饭、住宿都遭到他们的拒绝,当时随
  州主要官员非常紧张,他们很快对此案作出了妥协,一是给望城
  岗所有的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据我们所知,失地农民办保险的例
  子非常少;二是土地补偿金每亩提高了三千元;三是划地皮,允
  许农民自建房。当地村民算了个账,这几项加起来,农民直接维
  权成果至少在数千万元以上。该案件让《民生观察》在随州当
  地,从官员到民间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当然也更得到了家人、
  朋友的认可。

记:您对今后维权工作有什么打算与期待?
刘:对今后的维权工作,我们将继续本着“依法维权、理性抗争”的
  宗旨进行下去,我们也期待《民生观察》这个维权工作室能发展
  得更规范,能服务于更多的民众。

(2007年10月)

(本刊首发,图片转载自www.news365.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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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之光】

人权的普遍性及其反调(上)

刘军宁


1998年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颁布50周年。也正是在今年10月,
中国政府签署了所有联合国人权公约中最具分量之一的《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自1949年以来,如果不包括曾经对人权发起过
的那些极其强烈的声讨和批判的话,人权问题还从没有象现在这样引
起中国朝野的共同关注。在世纪末的今天,人类已进入普遍人权的时
代,中国作为最后一个大国正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
约》, 这无疑标志着这个时代的全面到来。那么,什么是普遍的人
权呢?人权,尤其是基本人权,是一种普遍的道德权利,是一切人在
每时每地都享有的权利,是人作为人所理应享有的权利。普遍的人
权,即凡是人都具有的权利。一个人,不论其与他人在种族、肤色、
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
或其他身分等方面有何等的区别,都丝毫不影响他(她)拥有这些权
利。只属于少数人才有的权利不是普遍的权利,而是特权。时至今
日,普遍人权已成为现代文明生活的一个基本准则。对普遍人权的承
认是区分文明社会与野蛮统治的重要标志。

请设想一下,在没有普遍人权的时代,会顺理成章地发生些什么呢?
司空见惯的现象之一便是,帝王为了后宫的安全,会把其所有男性
“生活秘书”全部强行阉割,进而扭曲出“太监(奸)”人格。没有
人会依据普遍人权的理念来质疑帝王灭绝人性的权力,去为受害者的
悲惨遭遇申辩;司空见惯的现象之二便是,帝王为了确保其政权稳定
所进行的思想禁锢,大兴思想罪、言论罪、路线罪、文字狱,用牢狱
和刽子手伺候任何敢于表达独立的(政治)见解的人。没有人会循着
思想自由的原则来为他们辩护;司空见惯的现象之三便是,帝王对于
任何敢于以反对者的身分通过政治行动来参与政治的人和权力舞台之
下的对头都可以扣之以“大逆”、“谋反”、“犯上”和“动乱”的
罪名,枭首示众、满门抄斩,灭其九族而后快。没有人会引证普遍人
权的原理,为公民以不同于当政者的身分和立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
权利和通过正当的选举程序、通过和平合法的更迭,问鼎国家最高政
治权力的权利进行呼吁。人们麻木而无奈地听着、看着所有的人不成
其为人的现实,承受着没有人权而遭受的悲惨的结局。正是人类自
身,尤其是普通民众成为没有人权的最大受害者。

普遍人权的时代,在人类付出了无穷的代价之后终于到来。然而,关
于普遍人权,我们所听到的绝不仅仅是赞歌,同样也有形形色色的反
调。也许,现在不会有人站出来直截了当地拒绝把人权作为人应该享
有的相应权利的主张,普遍人权的理念和相关的国际法律也已为大多
数国家所接受,但是针对普遍人权的反调至今仍然绕梁不散。

◆某些崇拜科学的人会断言,普遍人权的假说完全没有科学依据,经
 不起现代的经验科学的检验。事实上,人的权利和自由根本无法用
 科学的方法加以论证。不仅如此,科学的进步导致人们对自由和权
 利的本质和意义、甚至对人类的存在和人类的本质的追问。没有科
 学基础的价值观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吗?普遍人权的观念经得起科学
 的检验吗?如果经不起,我们还有必要接受普遍人权的观念吗?科
 学研究的进展,如生物工程、克隆技术、器官移植、人工智能等,
 正在改变人们对生命的看法。所以,在科学面前,人权的假说是非
 常可疑的,信奉科学与信奉人权是根本矛盾的。从科学里面实在是
 难以找到支持一成不变的普遍人权的证据。

◆一些宗教原教旨主义者对普遍人权的诘难听起来也振振有辞:对普
 遍人权观的论证涉及到自明的超越性价值问题。如果普遍的人权观
 是建立在特定的宗教基础之上的,那么,其对其他宗教传统的说服
 力就受到限制。如果普遍人权观与任何宗教都毫无瓜葛,那么这些
 权利就不是不言自明的。1984年,伊朗的一位外交官指出,《世界
 人权宣言》所代表的不过是对犹太教-基督教传统的世俗的理解,
 因此,产生于基督教的普遍人权观不适用于信仰伊斯兰教的伊斯兰
 社会。

◆一位历史学者可能会用翔实的史料证明:在人类数十万年乃至上百
 万年历史中,人权的出现不过才有区区200到300年的历史。人类在
 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间中根本不存在普遍的人权,因此人权虽然是
 人的普遍的权利,但绝不是从来就有的。所以在今天,人权是必需
 之物,还是多余之物,尚是未定之论,在历史上得不到证明。历史
 证据不足论者看不到普遍人权有任何必然性。

◆普遍人权在国家主权至上论(人权内政论)者听起来一定很不入
 耳。在国家主权至上论者看来,若普遍人权大兴其道!普遍人权的
 要求真是荒唐透顶,大逆不道,居然把个人的权利摆在国家之上。
 普遍的人权建立在个人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上。这种主义把个人看作
 是自治的存在,认为自治的个人的最大要求是享有免受国家干预的
 自由。普遍人权并不普遍,因为作为其理论基础的个人主义就是西
 方文化,尤其是盎格鲁萨克逊文化传统的产物。既然个人主义不是
 普遍的,作为其产物的普遍人权就不可能是普遍适用的,尤其是不
 适用于有悠久集体主义和国家至上传统的社会。国家至上论采行一
 种集体的立场,认为所谓的人权,首先是属于国家的集权,属于个
 体的个人权利只能居从属的地位。国家、社会的需要与义务优先于
 个人的自由;社会与国家也不仅仅是个人的简单集合,社会与国家
 的需要理所当然地优先于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与其说要弘扬普
 遍的个人权利,不如弘扬属于国家和政府的集体人权。人权问题虽
 然有其国际性的一面,但主要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本质
 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特别是70年代末以来,美国一直在
 强化推行其“所谓”的人权外交,因此,对普遍人权的强调不过是
 西方手中的一个砝码。普遍人权是西方国家奉行干涉第三世界国家
 内政的一个借口。结果,人权的口号变成西方国家进入发展中国家
 兜售其私货的特洛伊木马。同时,人权也成为西方国家惩罚其政治
 对手的一个道义上的利器。人权还成为国际政治斗争中的一个抵押
 品。因此,利用人权问题去达到强迫别国接受其意识形态的政治目
 的,这已经不是什么人权问题,而是干涉别国内政的强权政治的表
 现。

◆对文化相对论者来说,普遍人权的主张如果不是强词夺理的话,肯
 定也是一面之词。这种观念本身是不具有普世性的西方文化的产
 物,因而其所主张的人权也不可能是普遍人权。有些哲学家认为,
 世界上从来不存在任何普世的东西,一切权利和价值都是由特定的
 文化观念来界定的,任何文化总是殊别性的。既然世界上不存在通
 行于一切文明的普世的文化,也就不存在普遍的人权。他们尤其反
 感普遍人权思想背后的个人主义幽灵,也同样反对个人主义把个人
 与国家和社会分离开来的做法。在西方,也许个人的权利是国家和
 社会的基础,但是,在非西方社会的文化传统中,个人的义务常常
 比个人的自由重要。是社会造就了个人,而不是个人优先于社会。
 人权不能与人的义务相分离,且不能被视作绝对的权利。不仅个人
 有权利和自由,国家作为一种集体,也有权利和自由,而且高于个
 人的权利和自由。所以,这些人担心的是:“新的权利话语业已渗
 入到每一个家庭之后,‘传统美德’缘何生存?”

◆文化相对论者对普遍人权的质问是:在今天这个政治多极的、文化
 多元的世界,有什么可以称之为“普世的”东西存在吗?任何普遍
 性的东西难道不暗含着对世界的一元化的看法吗?难道不是在朝着
 一元化的方向塑造世界吗?难道人权,这个基本上是个西方的东
 西,一旦强加给东方,难道不会无视东方世界的社会、历史、文化
 和经济差异吗?一个挨饿受冻、衣衫褴褛的人难道不会为了一钵
 食、一件衣放弃自己反对政府的权利吗?故他们的结论是:现代的
 (西方的)人权观只是正义观的一种,没有资格以自称“大写的历
 史”来代表无语境的、普世的权利和权利保护。

◆一位洞穿了人权的阶级本质的阶级斗争论者则会毫不犹豫地指出:
 所谓的普遍人权不过是以资产阶级权利为内容的人权,都是资产阶
 级权利,而不是属于所有人的普遍人权。人权是历史和阶级的概
 念,从来没有抽象的人权。一本80年代的教科书曾“义正辞严”地
 指出:资产阶级口口声声保护人权,可是在实际行动上,对国内时
 刻也没有放松对劳动人民基本人权的侵犯;包藏祸心的资产阶级人
 权观,以财产权为一切权利的核心,以形式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
 平等。总之,人权总是以阶级划线的,根本不存在超越于各阶级之
 上的普遍人权。谈所有人的普遍权利听起来象是在谈穷人与富人都
 有坐飞机头等舱或在立交桥下过夜的权利。与阶级斗争论联系在一
 起的是某种高调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认为,与其所追求的人
 间天堂相比较,所谓的普遍人权由于其作为资产阶级权利在本质上
 是落后的和腐朽的,不仅没有必要去追求,反而应彻底加以抛弃和
 消灭。

◆新左派们会一眼就看出普遍人权的主张不过是西方列强在后殖民时
 代的新殖民主义阴谋。他们指出,联合国的建立和《世界人权宣
 言》的通过,都是在西方列强的主导下进行的。宣言的观点与其说
 是普遍(适用)的,不如说是西方人强加给世界的。而且,即使在
 那个时候,多数第三世界国家仍然处于西方殖民统治之下。这种普
 适的人权观不过是戴着人权面具的道德沙文主义,是西方自我种族
 中心的偏见。因而,这些普遍的人权对非西方社会毫无疑义。普遍
 人权不过是西方老牌殖民主义取得通过武力征服没有得到的文化和
 道德霸权的工具,进而为确立其经济和政治霸权铺平道路。

◆国情特殊论也许不会正面抵抗普遍人权,而是转而强调人权一定要
 与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文化发达程度相适应。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
 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
 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
 大的差异,故观察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不
 能脱离该国的国情;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按一个模式或
 某个国家和区域的情况来套。发展中国家消受不了人权,因为国家
 的最紧迫的任务是政权建设、经济发展,人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是太
 奢侈的东西。对人的权利和自由作必要的限制是经济发展和政权的
 巩固所必需的。要等到把经济发展上去了,人民的文化素质提高了
 之后,才能把人权问题纳入议事日程。无论如何,发展经济须优先
 于人权保障。

◆一些没有养成尊重人权传统的政治家们面对扑面而来的普遍人权,
 其反应通常是:“忧心忡忡”;一些有大事业情结的政治家们更是
 对普遍人权的“泛滥”顾虑重重,因为一旦赋予公民某些可以自由
 地批评征服和参与政治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极有可能被“滥用”,
 就会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注入巨大的不安定因素。其所
 招致的政治不安定,以及带来的对政权及其政策的“妄加批评”,
 必将会对政府治理国家的“宏伟蓝图”和施政方略造成严重的妨
 碍。所以,持人权有碍安定论者完全不欢迎普遍人权时代的到来。

◆亚洲的文化传统是古老的,但亚洲价值论是“新鲜的”,因为它是
 为了抵挡普遍人权而产生的。主张亚洲价值论者认为,由于亚洲国
 家信奉独特的亚洲价值和特殊的历史环境,亚洲人对民主与人权的
 理解根本不同于西方。在传统的亚洲价值中,国家高于个人,和谐
 高于纷争,等级高于选择,义务高于权利,服从高于自主。按照亚
 洲价值论,人的权利和尊严不重要,且必须服从国家,即服从统治
 者的需要,服从他们转移社会矛盾以维持自己专制统治的需要。按
 照亚洲价值观,人权算不了什么,对人权的侵犯也就不算什么了。
 既然个人与国家相比不重要,那么,针对每个个人的反人道行径也
 就不是什么罪行了。同样,按照亚洲价值,抗议印尼排华暴行是以
 人权的名义干涉他国内政,因而是违背亚洲价值的。奉行亚洲价值
 的国家通常认为,侵犯本国公民的人权是本国的内政,不容他国置
 喙。印尼的一位高官曾抨击中国借印尼华人事件干涉印尼内政,还
 说这些华人早已加入印尼国籍,不再是中国公民,怎样对待这些印
 尼籍华人是印尼的内政,他国不能干涉。

对上述种种反调,普遍人权的捍卫者们当然有自己的回答。他们认
为,人权作为普遍的权利在原则上和法律上的正当性是不容争辩、理
所当然的。在人类所有的社会中,统治者总是用某些方式来对待被他
们统治的人民,或王道,或霸道;或仁慈,或残忍;或公平,或专
横。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各个国家还是把对本国人民的统治看作
是统治者的纯粹个人事务,不容他人(国)指手画脚。这种看法和作
法最终因纳粹的暴行而受到质疑,并在二战后被根本扭转。其标志便
是联合国普遍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颁布。国际人权法律在20世
纪得到迅速发展,成为人类历史上的一项重大成就。即使是世界上最
专制的独裁者,也不敢公开地否定、剥夺一切人权。

〔注〕:该文发表于1998年,今天重新刊发依然有其现实意义。

(待续,下期刊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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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行动】

重要的是由公民来教育政府

秦耕


我曾经主张把《西游记》作为宪政释义的儿童读本,因为我们完全可
以按照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原理,把唐僧与孙悟空的师徒的关系看作
现代法治社会里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作为公民主权者的唐僧,聘请三
个妖怪组成“孙悟空政府”,目的是保证自己的幸福与安全,完成西
天取经。西方哲学家认为“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而“孙政府”的
魔兽外表也恰到好处的向我们暗示了政府通常情况下的魔兽本质。在
西游记里,唐僧不曾依赖孙政府“全心全意为唐僧服务”的自我承
诺,也决不相信孙政府任何“戴了三块表”或“社会和谐”的鬼话,
坚决的给他们头上套上紧箍咒,只要孙政府敢做出违反唐僧意愿的
事,就立即念咒没商量。这紧箍咒就相当于一部保证唐僧公民权利、
约束孙政府行为的《宪法》,如果离开紧箍咒对孙政府的约束,公民
唐僧一定会丧失公民身分,沦为孙政府专制下的臣民,更不会完成西
天取经的梦想。有了紧箍咒的约束还不够,公民唐僧还要每天不停的
对孙政府进行训政,使他们时刻不敢忘记自己的公仆身分,使他们时
刻不敢忘记脑袋上紧箍咒的厉害。

在当下治理中国的是中共政府,但遗憾的是,公民并未给中共政府头
上套上宪法这样一个紧箍咒,使中共政府也象孙悟空政府服务唐僧一
样老老实实服务于13亿公民。中国现在的宪法,是中共自己给自己头
上绑的一条装饰性的布条,并无真正的法力,不管中共做出什么让13
亿公民不高兴的荒唐事、可恨事,公民把那几句假咒语念千遍万遍,
对中共也毫发无损。现在的中共政府,就象跑到笼子外的猛兽,虽然
口头声称是公民的保护者,但其一举一动都让公民胆战心惊,因为在
中共统治中国的58年里,发生了太多太多的猛虎吃人事件,公民不得
不害怕。在这个情况下,公民如果打算象唐僧那样给中共政府套上紧
箍咒,让它顺从于公民意志,那简直是与虎谋皮。在我看来,为了实
现公民权利,争取自由,一方面要象虎口夺食那样维护自己的公民权
利,与虎争权,另一方面要做的事情,就是象驯兽员驯化猛兽那样驯
化政府、教育政府,直到政府匍匐在公民面前时,才有机会把宪法象
紧箍咒那样给它套上去。那一天将是中国的宪法日,也是中国人的自
由日。

毛泽东曾经说,当前的首要问题是教育农民。在中共控制政权的这58
年里,他们也的确把包括农民在内的13亿人作为其教育对象,但他们
教育的目的,不是要培养人格独立的公民,而是要把13亿人从独立的
人教育成顺民,从公民还原成臣民,让人们千秋万代对中共感恩戴
德,永远服从中共的一党统治。这里且不说教育目的之荒谬与反动,
仅仅教育与被教育关系的颠倒,就已十分荒唐──那有仆人登堂入室
对主人指手画脚进行教育的?如果要教育,也只能由主人对作为仆人
的中共进行职业教育、技能教育,让中共在公民面前彻底驯服,永远
不敢胆大妄为,让他们永远以主人的目标为自己的工作目标,而绝对
不敢自己给主人指定一个目标,比如用枪杆子强逼主人去实现共产乌
托邦。

那么公民如何来教育政府呢?这其实并不复杂。从来没有那个主人担
心自己水平不够,无法教育自己聘请的仆人。因为只有主人才知道自
己需要什么、讨厌什么,什么是对自己有利的,什么是对自己有害
的,他只要把自己的需要明确告诉仆人,让仆人满足自己的需要,保
障自己的利益就可以了,如果仆人在工作中敢于敷衍了事,甚至伤害
主人的利益,则及时给予训诫、惩罚。公民教育政府,其实和主人教
育自己的仆人没有什么两样,一点也不难。难的反而是教育的过程,
正如《西游记》里的孙悟空政府,全是些半人半兽的东西,一个个无
法无天不说,还动不动就兽性大发,恣意妄为,全不把唐僧放在眼
里。我们要教育的政府,其实也正是这样的,没有那个政府肯心甘情
愿的为人民服务,更不会有那个政府肯心甘情愿的听从公民的教育、
接受公民的训诫,公民必须拿出足够的决心和巨大的勇气,以韧性的
精神,坚持对政府进行长期教育、反复教育。

我这里有一个现成的公民教育政府的案例。故事其实并不复杂,14年
前海口市政府突然决定将一家投资逾1,000万建成、刚开业半年的酒
店全部无偿拆除,业主诉诸法律途径,历时四年、经两级法院两审终
判,结论是政府可以拆除酒店,但必须合理补偿。拿到法院判决,一
开始坚持反对拆除的业主,现在决定接受法院的生效裁判,等待拆
迁,也期待补偿。而当初决定拆除他人建筑的市政府,此时面对法院
的生效判决,态度却完全逆转了,竟出尔反尔,决定不再拆除。已经
决定要无偿拆除的房子现在不拆啦,这看起来象是好事,但市政府在
决定不拆除酒店的同时,也不肯给业主恢复已经被吊销的房产证,导
致已经被迫停业多年的酒店无法恢复经营。又经业主多方奔走求告,
政府于2002年终于第三次作出决定,同意给该酒店业主恢复办理房屋
产权证书,支持重新开业。业主欢天喜地,当相关手续即将办理完成
时,2005年海口市政府一夜之间又突发奇想,第四次决定在该酒店原
址规划建设一个“法制广场”,认为一旦现在给业主完成房屋产权恢
复手续,若政府将来再次决定拆迁时,将付出巨额补偿的代价。在此
情况下,聪明的市政府就选择了原地踏步:既不拆除该酒店给予合理
补偿,也不恢复办理房产手续使酒店复业。政府选择了原地观望的有
利姿态,进,可以拆除你,退,可以让你复业。但被权力操纵下的该
酒店业主则进退失据,陷入两难:既不能恢复经营,也无法拿到拆迁
补偿另觅新址重新创业。

这个历时14年、反复四次的政府执法行为,概括起来其实就是两句
话,其一:无偿拆除时我选择拆,有偿拆除我选择不拆;其二:现在
需要补偿时我就让你变成合法建筑,则决定不拆,将来拆除需要补
偿,则现在就不给你合法。这听起来就象绕口令,但读者应该听明白
了,市政府的作为,使其看起来与一个街头无赖几乎没有区别。这样
的政府,公民必须对其进行教育。这家酒店的业主14年来所从事的工
作,其实就是一个教育政府的艰难过程,虽然他价值1,000万的建筑
朝不保夕,14年来又损失了超过1,000万的经营收入,但他决不放
弃、决不甘受权力摆布的公民维权行为,使他的建筑物得以幸存14
年,也使本来想为所欲为的政府,不得不有所顾忌,不敢对他轻举妄
动。他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过程,其实就是公民教育政府的过程,他
的每一步维权行动,都在迫使政府退回到法律的框架内。也许该酒店
业主在教育政府的过程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损失可能超过2,000
万,但如果他当初就选择放弃、甘受政府权力摆布,岂不损失更大?
至少,在他教育政府的过程中,迫使政府不断出丑,左支右绌,颜面
扫地,在其他公民面前也丧失威严,变得不再那么恐怖,也为其他公
民继续教育政府创造了条件和气氛。

据我了解,海口市政府已经在2007年7月的一份公告中,把该酒店列
入拆迁范围,同时老老实实的从财政资金中准备了一笔拆迁补偿费,
准备补偿给拆迁对象。市政府的这个最新作为,与未经过公民训政的
政府显然有了区别,值得肯定。由此可见公民教育政府、驯化政府,
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如果每个公民都能以主人的身分,自
觉对政府进行教育和驯化,假以时日,何愁跑到笼子外面张牙舞爪的
猛兽不被驯服?

(本刊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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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市场面前的“政绩”

刘江


据《新华网》报道,最近,黑龙江肇东市养牛户兼收奶站站长代云
峰,因不满地方政府在公路设卡查扣奶车、强行阻止奶源外运的行
为,冒着二万元的损失,将自己的九吨鲜牛奶倒进壕沟,象代云峰这
样的遭遇在当地还为数不少。对此,肇东市政府部门的解释是,为了
规范奶源市场防止奶价波动伤农,阻止当地奶源外流,保护当地乳业
企业发展;肇东市奶业协会会长认为,此举是为了整顿市场秩序,保
障乳制品食品安全,肇东市政府的做法没有什么错误。而众多奶农和
中间商认为,政府部门不按市场规律办事,让奶农卖不上高价奶,伤
了他们的心。

政府的角色: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公正裁判?还是某些企业合谋的帮
凶?政府的政治名节何在?

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的今天,象这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不过我们仍然
要颇析一下: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做?肇东市政府官员所谓的“为了规
范市场秩序”说法能否站住脚?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进
行一些追问性的思考:第一,奶价波动是否就意味市场秩序的混乱?
在政府官员与奶业协会会长那里,反复强调“防止价格波动”、“整
顿市场秩序”,难道只有“价格保持不变动”才是规范的市场秩序?
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价格本来就是随着供求等因素变化而变化,
当地奶源紧张,奶价上升那是必然也是合情合理的,奶农也有权利选
择把牛奶卖给谁,但当地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了《肇东市原奶
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安排意见》,文件要求“坚决做到一吨奶不外流,
外埠车辆一台不准进入,查处的车辆一台不放过”。这就是市场秩
序?这个所谓“整顿秩序、防止价格波动”只不过是不懂市场经济的
政府官员创造出来的特色“政府市潮。

第二,政府官员为什么要这么做?除了前面提到的无知,恐怕还有更
深层的原因,在检查违章、超载、卫生的名义下,肇东市公安交警、
畜牧、卫生防疫等部门联合上路拦截、扣押运奶车,对于所谓的违章
运奶车辆,都有一个相同的处理结果:被强行拉到肇东市本地的一家
鲜奶加工企业,并要求把奶卸到该企业。不仅对肇东市境内运奶车辆
如此,从境内经过的外地运奶车也面临同样的命运,外地运奶车要想
不被查扣,必须“绕道200多公里”,如果仅仅是为市场秩序、交通
安全与卫生,怎么又要强制要求违章运奶车到本地鲜奶加工厂卸奶
呢?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似乎不是政府,而是一个个具有黑社会性质
的“地头蛇”,为什么政府不惜把自己变成黑社会呢?甚至用红头文
件把本不光彩的愚蠢行为上升到法律状态,据当地奶农介绍,肇东市
政府为了保证当地招商引资来的乳业企业的奶源,千方百计不让其他
企业收购奶农的鲜牛奶,这与红头文件的意见是一致的,所谓的“检
查违章、超载、卫生”只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当地官员也承认,当
地某奶业集团被招商引资到肇东后,对肇东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
献。

言下之意,当地政府不惜“唱黑脸”要力挺该企业,当地政府与该企
业之间达成了利益合谋关系,政府帮企业低价供应奶源,企业帮政府
贡献税收与GDP,而税收与GDP是政府官员们的政治生命所在,
为了这个,政府官员们也不顾什么“政治名节”了,但丧失“政治名
节”的政府无疑是危险的,黑社会与政府其实只是一墙之隔,这堵墙
就是为公民服务的“政治名节”,政府官员现在为了自己生存不惜跨
越了这堵墙,公权沦为肆意妄为的暴力,政府当然就不再是那个公正
裁判,而成了破坏市场秩序的帮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政府官
员,吃黑哨也就成为必然了。

尽管政府官员们扮演着“地头蛇”的角色,不过他们还是不忘自己的
“贞节牌坊”, 坚持自己“为人民服务”的光辉形象,哪怕是虚伪
的表演。一位肇东市畜牧经济开发区官员面对许多政府部门极不光彩
的行为解释说,“肇东市奶源市场是放开的,查扣车,是有关交警、
路政、卫生防疫等部门针对违章、超载、卫生等角度进行检查。”不
过他可能始终无法解释“为什么违章车辆被强行拉到肇东市本地的一
家鲜奶加工企业,并要求把奶卸到该企业”,同样无法解释为什么当
地会出台“坚决做到一吨奶不外流,外埠车辆一台不准进入,查处的
车辆一台不放过”诸如此类话语的《肇东市原奶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安
排意见》。 如此多的无法解释,政府的政治名节又何在?《求是》
杂志在总结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建设八大进展时,其中之一提到了
“依法用权、公正用权”,为什么诸如此类的“成绩”我们普通公民
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很难看到,而我们看到总是“肆意妄为地滥用权
力”?

除了政府,还有一个角色我们也不能忘记,那就是肇东市奶业协会,
按正常理解,它应该是当地一家中介服务组织,应当是奶农们的利益
代表和与政府、企业沟通的桥梁,应当具有非营利、非政府的特征,
可是肇东市奶业协会似乎没有这些,只是扮演着“二政府”的角色,
什么是“二政府”?对比着“二奶”来理解,看看该协会会长陆景林
对“强阻奶农到外地高价卖奶”的说法,“此举是为了整顿市场秩
序,保障乳制品食品安全,肇东市政府的做法没有什么错误。”原来
该协会只是为政府帮腔说话的,当然,它帮政府说话也就意味着它是
当地那家奶业企业的利益代表,因为当地政府与那家企业本就是合谋
关系,这样的协会与本源意义上的中介组织有着天壤之别,它不是奶
农们自发组织起来的利益代表,不过这类似的“二政府”性质的协会
还为数不少。其实协会也应该有自己的“名节”,也就是前面提到的
“非营利、非政府”与“自治性与志愿性”,没有这些,就只能充当
“二政府”的角色,只能是受鄙视的对象。
(图片转载自《新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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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

《律师法》37条:为律师准备的新陷阱

滕彪


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新修訂的《律师
法》第37条规定,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
  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
  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这一条规定,为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设置了法律陷阱。

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是指,律师在所办案件的庭审中,对所发表的与
案件有关的举证、质证意见及代理、辩护言论享有不受刑事及民事法
律追究的权利。律师享有庭审言论豁免权,是法治国家的通例。比
如:

法国1881年法律规定:

  “不得对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或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提起诽
  谤、侮辱或蔑视的诉讼。”

《英格兰和威尔士出庭律师行为准则》规定:

  “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必须真实和准确,在通常情况下,律师
  对他在法庭辩论中的言论享有豁免权。”

  “出庭律师在出庭的时候,必须对法院保持应有的礼貌。”

卢森堡《刑法》第452条第一款规定:

  “在法庭上发言或向法庭提交诉讼文书,只要与诉讼或诉讼当事
  人有关,就不能对它提起任何刑事诉讼。”

1990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律师职业行为操守指引》也明确
规定,律师在出庭代理诉讼时对第三者不负法律责任。

波兰的法律规定,律师在履行职务时,享有豁免权,即律师在执行职
务时,除法官和检察官以外,如果侮辱了其他人也不受刑事制裁。

日本刑事诉讼制度中亦规定,律师在法庭上辩护不受法律追究;即使
律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为一位有罪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也不能追
究律师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国有关法律补充规定,如果律师有不尊重法庭的行为,法庭可以要
求该律师所隶属的律师协会对该律师给予纪律处分。荷兰与此相仿,
规定:

  “对于以口头发言或其他方式藐视法庭,轻谩或侮辱当事人、证
  人的律师,首席法官可以给予其警告和批评,但是,首席法官无
  权给律师惩戒处分,因为,这是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的职权。”

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也被相关国际条约所确认。1990年在古巴首都哈
瓦那召开的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了《关于律师
作用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第16条规定:

  “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1)能够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恫吓,
  妨碍或不适当干涉;……(3)不会由于其按照公认的专业职
  责、准则和道德规范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受到或者被威胁会受到起
  诉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制裁。”

第20条则更明确规定,

  “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
  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或行政当局面前所发表的有
  关言论,应享有民事或刑事豁免权”。

为什么需要这种制度呢?这和诉讼的形式要求有关。诉讼要求原告和
被告地位平等,法国哲学家皮埃尔.勒鲁曾说:“平等先于司法,是
平等创造了司法和构成了司法。”民事诉讼原被告是平等的民事主
体,而在刑事诉讼中,控方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追诉,天然地比被告
及其律师具有力量上的优势。为了实现控辩平等原则,要求控方和被
告“平等武装”,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得对法官施加与众
不同的影响;法官应严格保持中立,对双方的提出的诉讼主张和证据
事实要给予同等的重视;对控方证人和辩方证人应当给予相同的证明
条件和机会安排,绝不能薄此厚彼。而律师的庭审言论豁免权也是一
个不可忽视的制度安排。

律师庭审言论的豁免也是由律师职业的性质和职业道德所决定的,比
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0条规定: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五条规定: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
  利益”;

第24条规定:

  “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
  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律师为了实现上述职责,必须在诉讼中尽可能地搜集出对委托人有利
的证据,反驳对方的观点和证据,在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时难
免地会与对方或他人的利益相冲突,甚至与国家的意识形态要求所冲
突。但如果这种行为也被认定为侵权或受到犯罪指控的的话,对律师
制度的打击是摧毁性的。

但在中国,检察院不但作为公诉人,在一些案件中具有侦查职能,而
且同时是法律监督机构,这使控辩双方极不均衡。加上法官缺乏独立
性,公检法在法庭上合伙对付被告人和律师的情况经常出现,因此刑
事律师如履薄冰,举步维艰。1997年《刑法》第306条,如同悬在律
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该条规定“在刑事诉讼当中,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做伪证的,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
罪。”这条规定使数百名律师遭到抓捕、指控或审判,即使检察机关
明知不会得到有罪判决,也要利用此条对律师进行威胁、迫害和打击
报复。“306条”堪称律师杀手,自出台之日起一直受到人权理论界
和人权组织的严厉谴责。打压律师的结果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越
来越少,不少律师拒绝办理所有刑事案件,平均每位中国律师每年承
办刑事案件不足一件,目前我国70%以上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参与。

刑法306条未被废除,又来了律师法37条。这显然是一个法律陷阱。
前已提及,法庭上律师发表意见难免与对方利益冲突,即使言论失实
或者过激也不应该受到“恶意诽谤”的追究。“扰乱法庭秩序”也同
样如此,即使有扰乱法庭秩序之嫌疑,也只能建议律师自治组织进行
纪律惩戒,而不能受到“法律追究”。最关键的还是“危害国家安
全”──什么是国家安全?什么样的言论构成对国家安全的危害?法
律在法庭发表言论能够危害国家安全?什么样的国家安全如此脆弱?
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哪个更重要?这样的条文经不起推敲,缺乏清晰
界定,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标准,根本无法防止被有关部门和官员曲解
和枉法滥用。以国家安全之名,行打击报复之实,这类事情见得太多
了。介入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以
及法轮功等“敏感”案件的辩护律师,危险陡然加剧。律师法37条给
维权律师设下了圈套。

虽然中国政府已经于1990年签署了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
则》,但至今未得到全国人大批准。《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也
规定了,律师享有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律师应有权成立
和参加由自己管理的专业组织以代表其自身利益。总体上说,就象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为压制言论自由的需要一样,单列律师伪
证罪和限制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也是压制律师执业的需要。(转自
香港律师关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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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书架】

推荐《公民权利与宪政历程》

本刊


本书作为“法制传统与现代化”学术文库之一,是一部研究公民权利
与宪政历程的专著。

在中国的“法制传统”下,公民权利何以生发、确立?100多年来中
国人争取自己权利的努力何以往往以权利的虚置为结果?《公民权利
与宪政》可以提供给读者一些参考。

全书不局限于对权利的法理层面的探讨,也不是从一般的普遍人权的
角度进行研究,而是按照中国特有的公民权利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脉
络,结合宪政轨迹,将公民权利理论与实践划分为民权的先声、民权
的抗争、自由的曙光、公民权利的确立与虚置以及公民权利的理性发
展五个部分,围绕中国历史上争取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大宪政事件与
理论的梳理和整合,运用历史的、法理的以及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研究
方法进行分析,以寻找公民权利理论与实践在中国特有的发展之路。

《公民权利与宪政》,张继良等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2月
第一版。

(图片转载自《当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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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维我权】

状告中国移动

李昕艾


2007年1月13日上午,我坐在去往朋友家的公交车上,突然发现手机
没了信号,以为手机死机出现的短暂毛病,也没太在意。待到朋友家
时,反复几次开关机后,手机还是老样子,只好把卡取出装到朋友的
手机里一试,才发现不是手机的问题,而是卡出了问题。我们遂来到
附近的中国移动营业厅,咨询台的服务员测试了一下告知我们卡没有
毛病,是系统在升级,影响了网络信号。我质疑:为何朋友的号码同
是动感地带品牌,怎么没有出现类似情况?服务员答曰:不太清楚,
可能有的卡受影响,有的不受影响吧!今天有好几个(用户)来问的
了!我再问:那什么时候能好?服务员答曰:“我也不知道!”

走出营业厅,我和朋友无奈地苦笑,这就是中国的垄断行业所给你的
变态脸色!无论你中国移动通信是正在系统升级,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造成了用户接收不到信号,不能正常使用手机,中国移动都该对用户
负相应的责任。事前,中国移动没有任何通知和声明表示它在进行系
统升级,可能会影响用户手机的正常使用,事后,当用户去咨询时却
也得不到合理与负责任的解释和赔偿,连用户何时能恢复正常使用手
机的时间都用“不知道”作答。你中国移动就是这样为用户服务的
吗?你中国移动除了惦记用户口袋里的钱之外,对用户有起码的尊重
吗?对用户负责吗?假如我在这些不能使用手机的日子里,有什么重
大事情需要通过手机通信解决和处理,由于你中国移动的原因给我造
成的巨大损失,谁来负?中国移动你就连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吗?你
垄断着中国大陆的手机通讯市场,所以你腰大气粗地找不着北!你有
着某种类似黑社会性质的背景,所以你就可以践踏用户的利益,不买
法律的帐!

2007年1月21日,在我与朋友前后跑了三次营业厅未果,手机连续遭
遇无信号9天之后,我较不顺利地换了一张新卡,手机终于恢复正
常,可我没有一点喜悦,而是一身的疲倦和愤怒。在中国移动赔偿不
合理的情况下,我决意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强大
的垄断集团,权利要靠我们自己来争取,尊严要靠我们自己来赢得。

2007年2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期间,朋友发在
《天涯法律论坛》的帖子:一个小姑娘和移动巨头的“决斗”:无故
停机九天用户状告中国移动侵犯通讯自由权,在论坛上引起了网友的
热烈讨论。可是没几天,帖子消失不见:

  通知:你发表在《法律论坛》内的帖子《法律杂谈.无耻的中国
  移动给了天涯封口费:李新爱告移动案》,因不符合本栏宗旨而
  转移至“地下广场”,有意见请与斑竹或社区编辑联系。

后来我得到可靠消息称,中国移动是大陆众多媒体的广告客户,媒体
惹不起。

2007年3月8日上午9:30,本案于东城区法院30法庭正式开庭。被告中
国移动没有派人出庭,被告代理律师连书面答辩状都没有,作为一个
被告的代理律师,居然荒唐地说:“我不熟悉移动公司的业务”,
“我当庭整理出答辩状”。可见中国移动对用户是多么的藐视!藐视
到不用出庭,不作任何准备,不带答辩状,对我们能出示这么多证据
感到惊讶。开庭不到十分钟,审判员即被一人叫出去接电话,审判员
宣布暂时休庭,离开座位而去。约十分钟后,审判员回来,被告代理
律师提出需要至少十天时间回去核实原告的证据,原告律师提出质
疑:“短信清单、网站公告都是被告网站上的内容,登录网站核实最
多一天时间足够,无需那么长时间,请法院考虑。”但审判员还是同
意了被告的请求,给予对方足够的时间去核实证据。之后,审判员宣
布本案延期到3月15号后审理。

实际上直到2007年3月29日下午2点左右,在距3月8日第一次庭审21天
后,本案才再次开庭审理。然而这次仍没有实质的进展,审判员没有
当庭宣判,而是告知我们去等待判决结果。可这一等就等到了今天都
杳无音信,期间我和律师多次崔问,东城区法院的电话不是没人接听
就是回答继续等,最后竟将已宣布结案的案子演变成由简易程序转成
普通程序,等组成合议庭再次审理。从立案至今,九个月过去了,关
心此案的朋友们纷纷猜测这是法院和中国移动串通一气在故意拖延时
间。

我在《为何公民对中国的司法不信任》一文中也曾感喟:以我个人为
例,我状告中国移动侵犯通信自由权一案,整个诉讼过程下来,我也
感到有点筋疲力尽,真是鲜有杨三姐的那种毅力。如果有一个独立、
透明的司法制度存在,我想我是乐于使用法律途径来解决所有纷争
的。重构文明社会的价值体系,建构具有普适价值的司法体制,才是
提升公民建立对司法的信心的有效途径。我们不可能象杨三姐一样等
到下个时代再去申冤,这个时代的问题就该这个时代解决,而不是把
官司打到下个时代来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我们也不可能象杨三姐一
样去渴望一个“青天大老爷”的存在,“包青天”时代是神话,一个
道德水准再高的人也会在一个败坏的制度里为了生存而同流合污,贪
官并不是他人本身有多坏,而是他所存在的制度把他制造成了“坏
蛋”。

(更详尽的信息,请参见《与中国移动生死对决博客》:http://
blog.sina.com.cn/lixinai)

(本刊首发)

(图片转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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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维我权】

2007年,与秘密拘禁照面

姚遥


20世纪初的人们就开始感慨世界越来越小,但是21世纪的中国是越来
越大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行的如火如荼的同时,我的父亲姚立
法偕同母亲在2007年9月27日至2007年10月29日间,奇迹般的蒸发
了。

作为中国公民的生存常识,当然知道爱琢磨法律的人,存心和潜规则
过不去的人,隔三差五的失去一下自由,就如同吃五谷杂粮了一定要
拉屎一样正常。到点的时候,就会有人在窗外敲锣了,“运动啦,
七、八年又来一次”。

长期以来,我还是比较“安心”的看待我父亲的失去自由:帮助人维
权了,人大代表开选了,去外地帮人助选了,往往事情顶多进行到一
半,人就要被突然接回老家,或者只能“自由”的在住处活动,或者
直接请去喝茶。失去自由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但总比挨打强,千万不
要以为有些政府官员沉溺酒色会身体不好,他们打人的时候力道足,
又准又狠。以往的失去自由,大体上外界都能在第一时间知道因为什
么事情被什么人以什么理由带走了。

这一次,则是真真的失踪了。

失踪

到2007年10月7日,我一直感觉不太好,连着数日睡觉很不踏实,梦
中都有从未有过的异象。我突然想起至9月26日父亲作为法律顾问与
湖北省六千名民办教师因民办教师政策得不到落实而联名罢免当时的
湖北省省长俞正声一事后,已经多日未联系,开始拨打我父亲的手
机,而电话的另一头传来的讯息是关机。

长期以来,我习惯于在新闻中看他的信息,每当有事情发生的时候,
我会看一眼新闻,然后大致了解下情况。但是,这一次很不一样的
是,自9月26日以后,就没有他的任何消息了。这样一个罢免案在盛
世中华算不上新闻,但是彻底的没有消息还是奇怪的。

虽然有很不好的预感,但是我还是自我安慰,可能只是短暂的关机,
毕竟此前的这类活动,地方政府一般只是多派些人手盯着他的行踪而
已。

但是这个不好的预感在逐渐加强,从7日至9日,不仅手机长时间的关
机,而且询问了许多在国内和他有联络的人,都已经很久没有他的消
息了。也就是说,在这样的一个敏感时期,已经很久没有人与他联络
过,而且他的手机也是多日关机。

一个人被完全剥夺了与外界联络的情形一般有哪些呢,答案不会太乐
观。尤其是当我从当地一位朋友那里得到的信息是这次居然是我父母
一起被便衣带走。虽然这位朋友得到的消息是,带走的原因就是十七
大,结束了就可以回家。

面对这样一个现状,虽然有如口袋一般可以装下一切非法的行径的
“十七大”之说,但是面临家人音信全无的状况,谁又能放心地让权
力蛮横的来决定一切?

寻人

手头所掌握的情况不能再简单了,两个大活人据说被便衣带走,仅此
而已。

为了不放弃一线希望,找人的工作线索还是从当地的朋友和全国其他
地方的朋友开始打听起。

越打听越是没了底气。和我父母接触比较多的朋友中,不是这一段时
间期间没有联系,就是已经有一段时间联系不上他了。尤其是当地的
一些维权的朋友和民办教师,他们也已经多日无法联络上我父亲。这
些天来,他们不能与外界联系,也没有人能够接触到他们。

基于对政府理性的判断,只能说我无法相信能够同时让两个人悄无声
息的消失这么长时间的原因,只是一些平常的小事情。既然情况紧迫
如此,眼下最着急的,就是马上行动起来。

如果和国际上公认的法治(rule of law)和善治(good 
governance)联系起来,现在作为家属能做的第一有力的方法只能是
保证最大可能的公开和透明。当然,如果政府还能保证一些按法律和
规定办事的话,将问题交由公权力机关解决。

而最后一线希望则是,人现在没事,只是联系不畅而已,比如即便是
软禁,也好歹有人能确切的听说一句,有个信就够了。

在国内的时候,也算是读过不少寻人的故事了,当然也知道寻人的必
要性──秘密失踪的人往往得不到人道的对待,以及寻人的无奈──
寻人往往是徒劳的,直到公权力机关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才算正式结
束。

事情结束之后,也曾问过自己,明知没什么希望,不过又为什么要
找?这个问题貌似很弱智。思来想去,觉着这事情根本不需要什么理
由,虽然没什么希望,但是难不成就任由家人处于最恶劣的情况之中
吗?螳臂当车,该出手时就出手,虽然是个读过几年迂腐书的书生而
已,但是该是拿出上访人的精神,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时候了。

向上访者学习

应对这种稀里糊涂出现了、其实谁都心知肚明、就是没人负责的葫芦
事,最有效的,也莫过于上访人的经验。

首先要象祥林嫂一样,见人就诉苦。当然,和祥林嫂不同的是,诉苦
也要诉的有方法,要不然就被人真当成祥林嫂了。中国苦大仇深的事
情那么多,失踪一个人都显得上不了台面。还有点和祥林嫂不同的,
是现在有媒体,算是多了一个诉苦的对象。媒体的作用,无外乎以其
公信力而传播消息,当然,在另一方面,只要对自己的信用还信得
过,通过更直接的网络途径来传播消息也未曾不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为此,积极的克服自己懒散的习惯,通过笔和嘴来到处诉苦。

譬如,从一些对我的评论中,我能得出结论,潜江的公安部门不仅仅
接受了我的报案,也时刻关注着我在网络上的言论。这当然是个顶好
的事情,与口述相比,写的东西能够更加丰富的表达意思,能被更多
的相关人士阅读到,还可以避免口述带来的不达意的可能。

在一个,就是追着官府要结果的毅力,明知矛盾的根源,但偏向源头
问说法。这又是多么的无奈呢,谁让裁判偏偏喜欢加入运动员的行
列,被这人下了绊子了还得找这人评理。

对于秘密失踪的情形,按照法律界朋友总结出来的现行法律中理论上
最有效的办法,以“人口失踪”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理想的状
态是,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报案,然后,给家属的下落一个说
法,对于家属最基本的知情权,算是有了一个说法。

不过,实话实说,这一个方法自使用以来就差强人意,顶多算是找到
了一个向公安机关抱怨的机会。比如这一次,地方的警方是完完全全
的接受了报案,并且几天后口头表示已经立案了,而且表示已经开始
详细的调查。当然,这种套话是没有任何隐讳的托辞,或许只是另一
种形式说“你无权知道”。

上访者中,最重要的就是不断的学习和靠着苦朋友们互相支持。虽然
对于秘密失踪的问题,最有效的办法都不多,不过对于仅仅希望打听
到家人消息和避免他们受虐待的当事人而言,得到不同朋友的支持、
鼓励和慰问,听不同朋友分析和应对主问题以及可能带出来的其他衍
生问题,在不同朋友帮助下在最大最广的范围内快速有效的传播信
息,通过不同朋友的方法和渠道多角度的打听消息,是仅有的和最实
际的办法了,不仅仅大大有助于缓解精神压力,也能有效的表达家属
的期望和呼吁。

在家人得到自由之际,是需要感谢那一大长串的名单,包括国内外认
识的与不认识的朋友,老朋友与新认识的朋友,国内的国际的机构。

自由的前夜

从10月7日到10月29日,短暂而无比漫长的日子里,我打了无数的电
话,联络了无数的朋友和媒体,接受了诸多朋友的援手,精神面貌还
好,就是肤色黑得吓人,好多不知情的朋友以为我去海滨度假了。

这些天中的细节如同流水账,因为能做的也翻来覆去只有几件事情而
已。

10月28日,我母亲终于回到家中。故事的真面貌,一半浮出水面,她
是被关押在一个度假村里,接受了多天的法律政策“学习”,至于我
父亲那边什么情况,她又完全不知情。

当然,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也很微妙。从9月27日到10月28日,一个
多月了,十七大也结束很多天了,关押人的理由和时间似乎都已经用
尽了。黑幕之后,谁能知道是阴谋还是玩笑。

紧张气氛延续到29日清晨,一大早,便来了一大群人,要求搜查姚立
法住所,有搜查证,不过是两周前签发的,信息也不全,隔完全的合
法行为尚有不晓得距离。这个搜查整整进行了一个上午,并持续到下
午,到了下午两点多才大致结束。细致的搜查,主要是针对各种形式
的文字,包括书籍、印刷品、打印资料、电子形式的各式文档。

如同春晚一般,高潮之后就迅速来了结局,29日下午7点左右,也就
是纽约的大清早,我接到了国内朋友的电话,姚立法已经自由了。

自由来的虽然很晚,正义是没得到,不过迟到的自由终归还是自由。
但是问题又出来了,秘密失踪能出第一次,还能出第二次吗?或许只
有到了将来方能知道,在法律可以被弃之如敝屣的情况下,谁也无法
担保。

尾声

秘密失踪悄无声息得来,悄无声息的去了,没有人声称对此负责,也
不会再被人谈起。

这一次的秘密失踪算是有惊无险的过去了,这么一次称得上“平和”
的秘密失踪背后,还有哪些故事呢?

1、有关部门是于9月27日分别带走姚立法夫妇,因此他们互相不知
  道对方的处境。两人被分别拘禁在不同的场所,姚立法在市区几
  十公里外的熊口一个招待所,其妻在另一个郊区度假村。
2、被关押的33天里,姚立法基本未受到虐待,但是不能理发,不能
  看书,天气转凉也不能加衣服和用关节炎的药物;其妻则除被讯
  问外,还每天须接受“学习”。
3、十七大之后迟迟未放人,是因为还有相关的维权事件正在进行,
  于是乎又凭空多了几日。

最后回到斯大林时期的苏联,30年代恐怖无比的“大清洗”中,滥捕
无辜的行动大都在深夜进行,人人自危,风声鹤唳,神经高度紧张,
生怕夜间有人敲自己家门。许多住在高楼上的人为免遭被捕后的严刑
拷打和侮辱,在秘密警察敲门时,便纵身跳下,以死相抗。一天晚
上,莫洛托夫和卡冈诺维奇在斯大林别墅的花园中夜宴闲谈时,为天
上一个星座的名称小有争论。一个说是猎户星座,另一个说是仙后星
座。由于二人争执不下,在一旁笑听争论的斯大林认为此事容易,给
天文馆打个电话就可搞清,便吩咐秘书给天文馆打个电话。谁知原天
文馆长与其他几位著名的天文学家一起被“清洗”,而新上任的天文
馆长并非天文学家,也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对斯大林秘书的电话,这
位新馆长当然不敢怠慢,急忙派车去找一位尚未被“清洗”的天文学
家。这位天文学家自许多同行好友被捕后一直惶惶不可终日,此时见
一辆汽车半夜突停在自家门口,门铃又按得很急,以为末日已到,在
开门时突发心脏病死在门口。汽车只得急驰去找另一位天文学家,而
这位天文学家与新近被“清洗”的那些天文学家亦是好友,也因此而
惴惴不安。他家住楼上,在夜里两点半突然被急促的门铃声惊醒,见
一辆小汽车停在楼下,也以为自己的大限已到,这位年已60的老人不
愿再受凌辱,便纵身从窗口跃向夜空,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几经周折
后,这位天文馆长终于在清晨5点钟打听清楚了星座的名称,急忙给
斯大林的别墅挂电话:“请转告莫洛托夫同志和卡冈诺维奇同
志……”但值班人员回答说:“没人可以转告,他们早就睡觉去
了。”

秘密的制度,带来的就是无尽的恐慌。

(姚立法。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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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随笔】

“将改革进行到底”

文彰


今年春节晚会上,有潘长江,金玉婷合演的一个小品“将爱情进行到
底”,矫情造作,凸显着这个时代某些都市中产的苍白和庸俗,让人
甚感无聊。这几年,有过一部同名的青春爱情电视连续剧,讲一些年
轻人彼此间的爱情纠葛,曾风行一时。过去,还偶然看到过正在中央
电视台播放的另外一部带有搞笑色彩的电视连续剧“将装修进行到
底”,描述几个年轻人开室内装潢公司的故事。如此频繁地使用“进
行到底”,勾起笔者的好奇,于是去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

◆“将夸张进行到底”,
◆“将川菜进行到底”,
◆“将‘防诈骗’行到底”,
◆“将‘平价春节’进行到底”,
◆“将谎言进行到底”,
◆“将销售进行到底”,
◆“将性幻想进行到底”,
◆“将美丽进行到底”,
◆“将小汽车运动进行到底”,
◆“将平民化进行到底”,
◆“将装嫩进行到底”,
◆“将节日进行到底”
◆……

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从语言社会学的角度,一个流行的语言表述或词汇常常反射出某种社
会心态和观念,这样一个表述自然也不例外。对中国人来讲,年纪稍
长者对这样一个地道的西式表述语式大概没有人会陌生,其原因是因
那人人皆知、大概也就是这表达语式的来源的著名口号“将革命进行
到底!”。1948年,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后,解放军控制了长
江以北的大部,蒋介石先生请国外势力调停遭拒,国民党内的桂系提
出“和谈”,逼蒋“下野”。蒋被迫发表“求和”声明,其条件是保
留“宪法”、“法统”和国民党军队。一些中间派人士也劝说共产党
“立即停下来”。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为新华社撰写了题为《将
革命进行到底》的新年献词。号召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坚决彻底干
净全部地消灭一切反动势力,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绝不能使革命
半途而废。由此,“将革命进行到底”成为最响亮的革命口号。49年
后,它又成体现毛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最简明扼要的
口号,成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进行残酷的阶级斗争的依据。

文革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这个曾经响彻云天的口号渐渐失去其现
实性,尽管官方不断宣称“改革也是场革命”,但事实上,革命的合
法性和神圣性,一个世纪以来第一次开始在中国衰退,“革命”作为
词汇也失去其“政治正确”性。“改革”逐渐取代“革命”成为最具
有共识性的政治语言。从改良到革命,从革命又走到改良,历史经过
一个巨大的轮回迈入新的时期。革命已经到底,或不得不到底,中国
进入后革命时代。

如果说伴随现代化的过程,这个后革命时代具有分化、世俗化、不可
避免地具有些非政治化的特点那是正常的。从极权国家的枷锁中得到
些许解放的人们,对政治产生某种疲倦,规避政治,试图寻找自己的
生活空间也不奇怪。显然,上述各种“进行到底”的表述具有典型的
新兴都市中产阶级的风格,所体现的某些生活品位和追求也不令人意
外。但也许恰恰是这么个后极权、后革命时代的特点:政治权力的巨
大阴影依然时时刻刻清晰可感,市场的波澜也常是起伏不定,法治权
威依然有待确立,……让都市中产们对有些得到的东西并不那么肯
定,对未来好象也不那么全然地乐观。所谓“进行到底者”,现在尚
未完成、正在进行时也。欲望的列车已经开动,轰轰烈烈地导向未知
的远方,进行不进行到底,还要看各自的运气。于是,这种强烈的自
我和彼此之间的暗示、肯定和鼓励就来得十分必要。从这些表述中,
我们也看到,不管官方如何开动宣传机器进行那红色革命的传统教
育,但正象现在这些红色教育也常常要与时俱进地“寓教于乐”,搞
那些“红色旅游”等等,传统的革命意识形态已经被这些中产阶级在
玩笑中就彻底解构了:从“将革命进行到底”到上述各类“进行到
底”,世俗生活战胜了非人化的意识形态,“旧人”换了个模样(这
些口号的广告性,让人实在容易联想到30年代的上海)战胜了革命
“新人”。并且这些表述的登堂入室,也印证了政权本身包括中国已
经在后革命的道路上走了多远!

尽管这些带有王朔风格的表述有其合理性,但似乎仍隐隐让人感到有
那么些调侃和无奈的味道。而且,在这由半截子非政治性、半截子承
载几十年腥风血雨历史的两种语言要素所构成的上述种种表述中,让
笔者觉得好象还潜藏更深层的有关人生,社会和国家的一些挫折感和
困惑。这里姑且暂时放下不论,有一个“进行到底”的问题倒是让从
事社会学研究的笔者十分关心的,或许也藏着些理解这个时代、这些
不同的“进行到底”的一把钥匙,那就是能否“将改革进行到底”。

也依样去《谷歌》和《百度》上去搜索一番,结果发现,虽然这个用
法也不少,但要么就是用来报道外国人的改革雄心如“小泉要将改革
进行到底”,要么就是某某企业或行业,足球,用人制度,股票等等
方面讨论、宣示改革的必要时所用,真正笔者关心的那个全方位的、
历史和制度性的“将改革进行到底”的用法则不多见,而且某些官方
理论家的用法又常常冠以各种不能逾越的限定词,如在坚持“什么原
则、什么性质”的情况下,将“改革进行到底”。这难免让人对改革
能进行到底产生疑虑。因为,众所周知,常常是这些原则、性质成为
改革不能进行下去的障碍,也就是改革要进行到底的目标。改革30多
年,在技术层面能进行的改革,随着中国加入世贸已经相当大程度上
完成,而那些没能改的、需要改的东西,又恰恰被这些限定词和相关
的利益集团和结构所限制而没能做出应有的改革。改革成为一个失去
色彩和感召力的词汇,在一些人眼里更成为权贵瓜分利益,盘剥弱势
群体的冠冕堂皇的口实,一种反改革的潮流汹汹涌起。曾得利于改
革,靠改革而起的中产阶级,一方面希望继续改革,另一方面却无力
打破这种格局,便只好在上述那些“进行到底”中沉迷,用那些软性
的“进行到底”来麻痹一下无法将真正需要进行到底的改革进行到底
的痛感,或许,这才是那些形形色色的“进行到底”出现的社会政治
心理背景。方生方死,不生不死,中国的改革无法进行到底,面临生
死考验,这有目共睹,也是中国层出不穷的危机的最根本的根源。

问题是,改革和革命常常是相伴而生,以笔者的研究和观察看,近代
以来许多革命恰恰是因改革而起,因改革不彻底而起。改革刺激了社
会的需求,激活了社会力量,如果改革不能回应这种状况,“将改革
进行到底”,革命就常常很难避免。改革消除革命的前提是改革不断
地深化,消化这些社会的新需求和吸纳新的社会力量。这些,对有过
沉痛的改革失败教训和付出过巨大的革命代价的中国人来讲,或许应
该不难理解,也应成为新的改革共识的一部分。如果说,当年启动改
革的改革共识是需要进行改革、“告别革命”,而今天的改革共识就
必须是“将改革进行到底”,避免革命。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以往改
革中依托未改革的结构、利用改革空间捞取巨大利益的集团能否接受
新的改革,新的利益结构安排,不与新的改革要求发生正面的对抗,
这可能是改革能否进行到底的一个关键所在。而另一个问题则在于社
会能否产生具有足够力量的社会力量和社会运动,给改革赋予新的生
命力,迫使利益集团作出调整。或许,维权运动的诞生给人们展示了
某种希望。当然这一切都有待历史的验证,也取决于历史中的行动者
如何创造历史。而且,历史的机缘稍纵即逝,当年笔者看巴勒斯坦和
以色列的谈判,便担心双方不能将开启的谈判勇于进行到底,不进则
退,可以预见的是后果双边关系的倒退。不幸的是,因阿拉法特和当
时以色列领导人的犹疑不决,错失良机,导致巴以关系在各自激进派
的刺激下全面倒退至今,和平曙光不再,令人痛惜。

毛泽东当年号召“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以革命的名
义成就了帝王的事业,其结果却是至今两岸的分治,以及后来因缺乏
制衡,在“将革命进行到底”的偏执中将江山社稷搞得民不聊生,冤
狱遍野。设想如当年不以一时的成败论英雄,尊崇国统,协商共存,
中国又何来改革开放之必要?国家本来就是开放的,也无需从集权的
体制退回到常识性的那些分地等所谓伟大的改革!过去的历史让今人
扼腕、哀之,但愿将来的历史不使后人复扼腕、复哀之。或许,中国
的唯一出路就在于“将改革进行到底”。否则,那些人们津津乐道的
开篇时提到的各种进行到底,大概在历史的狂风暴雨中也都不可期
望,这,恐怕也是人们需要想到的。也为此,共同来推动将改革进行
到底,也该是个明智和正确的选择。

(本刊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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