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9-04-03 新闻与评论 公告栏 ◆启事:《民主论坛》将缩水一周     (纽约市)洪哲胜 认识问题 ◆西藏资讯(2009-04-02)          《西藏资讯》 民主理论 ◆对《零八宪章》第18条的辩护(1~3)   (北京市)杨光 运动留痕 ◆北京律师以另选他人方式参选律协被剥夺资 《中国青年报》 读史论今 ◆清明节祭我的首长右派大校蔡铁根    (纽约市)方影竹 文艺春秋 ◆我们都可能是“逃北者”──韩剧《北逃》有感    荒原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启事:《民主论坛》将缩水一周 洪哲胜 《民主论坛》将缩水一周(2009-03-30~04-05) 每天大约47,500字的《民主论坛.电子日刊》,从2009-03-30起将大 大地缩小篇幅;2009-04-06则将恢复旧观。因为,在这段期间里面, 我得准备资料向山姆叔叔报税,没有足够时间编辑足够分量的文字。 请你忍耐阅读这个浓缩版的电子日刊。 向作者们致歉 因为篇幅将大减,我们依照    “首发”─→“一稿多投”─→“转载” 的优先次序(配合其重要性和时间性)选用文章。这肯定会筛掉不少 少佳作。如果你的大作没被选用,请你理解,请你忍耐。 向投稿、荐稿、通信的朋友致歉 在这段时间内,我无法象往常那样化时间一一回应。我会尽量给非群 发的通信回应,但是只有注明“将发”者才会一定给发。请不要期待 我一定会回应或者长篇回应你的问题或议论。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西藏资讯(2009-04-02) 《西藏资讯》 ------------------------------------------------------------ ◆中共军警在西藏康区炉霍屠杀僧人        《西藏之页》 ◆中共军警进驻学校.学生停课放假        《西藏之页》 ------------------------------------------------------------ 中共军警在西藏康区炉霍屠杀僧人 〔《西藏之页》2009-04-02报导〕据西藏流亡政府消息,3月25日, 西藏康区甘孜炉霍县27岁的僧人平措遭中共军警屠杀。 由于僧人平措在康去炉霍县长贴呼吁藏人拒绝种田而遭中共遭中共军 警殴打致死,并为了掩盖被打死的真相把尸体扔在荒野中。第二天才 被民众发现。 西藏康区炉霍军警屠杀藏人事件并非首次,2008年3月24日,当地藏 人举行和平抗议游行期间,中共开枪打死了嘉日寺僧人贡嘎,并在25 日焚烧尸体,掩盖屠杀真相。 中共军警进驻学校.学生停课放假 〔《西藏之页》2009-04-02报导〕据西藏流亡政府消息,西藏康区炉 霍地区由于进驻大量的军队,学生停课放假。 今年3月开始,大量的中共军警进驻西藏康区炉霍等地,防止藏人抗 议。由于大量的军警没有驻地,中共命令各学校停课放假,军警驻进 学校。 另外,3月25日,西藏康区炉霍僧人旺洛和图丹支持去年藏人的抗议 运动,呼吁今年放弃种田抗议中共。在进行游行时遭到中共军警的逮 捕,其中一位僧人至今下落不明。 3月27日,中共军警逮捕了西藏康区炉霍塔多11位拒绝种田的西藏农 民,并在县上举行了示众。至今没有这些人的下落。而且,中共军警 在该地区强制要求种田时与民众发生冲突,其中14位藏人受伤,现在 医院治疗。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对《零八宪章》第18条的辩护(1~3) 杨光 ────────────────────────────── 壹、联邦制绝不是一种分裂国家、颠覆政体的主张 贰、联邦主义与中国的政治传统──对《零八宪章》 参、清末民初的中国国情与擦肩而过的“中华联邦共和国” ────────────────────────────── ────────────────────────────── 壹、联邦制绝不是一种分裂国家、颠覆政体的主张 ────────────────────────────── 《零八宪章》提出了19条具体主张,其中,第18条名为“联邦共 和”。此条最后一句是:“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 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当刘晓波、张祖桦两位先生因《零八宪章》被当局抓捕、抄家之后, 网上曾经流传过一个传言,说《零八宪章》的“要害”就是这第18 条,煽动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鼓吹“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已经 超出了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故此,胡锦涛主席才亲自下令抓人。对 此传言,胡平先生先后写了两篇文章,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迄今为止,人们并不十分了解当局对《零八宪章》的真正态度,也完 全不清楚抓人、抄家、“请喝茶”背后的具体决策过程。当局为什么 如此讨厌、如此恐惧《零八宪章》?《零八宪章》有哪些观点、哪些 主张触怒了他们,或者惊吓了他们,以至于非要抄家抓人、恐吓签名 人不可?对这些个问题,也许我们永远也弄不清楚。要准确理解我国 当局的政治意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他们从来不肯与持不同政 见者进行平等和坦诚的交流。他们不愿意对《零八宪章》发表公开评 价,不愿意平和理性地对《宪章》进行反驳,甚至不愿意用正大光明 的方法、以正当合法的程序来处理刘晓波案件。他们总是摆出那么一 副野蛮人的姿态:天下归我一党所有,我说你对你就对,说你有罪就 有罪,看不顺眼就可以打,听不顺耳就可以抓。“智慧不够,就用充 裕的暴力来补充”(埃德蒙.柏克语)。──所以,我们没办法知 道,中共当局对宪章运动的压制、对晓波先生的抓捕是否真与“中华 联邦共和国”有关,我们更不知道,对于《零八宪章》的各项具体主 张,当局是全部都不同意呢,还是仅仅对第18条不同意。 但是,无论如何,针对当局或者其他人对联邦制和“中华联邦共和 国”的误解,为了对这一主张的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建设性进 行辩护,笔者认为,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应该得到澄清,提出这一主 张的具体国情背景也应该得到澄清。 一、 联邦制度发源于《圣经》、瑞士和美国。孟德斯鸠、麦迪逊、《联邦 党人文集》则是近代联邦制的主要思想源泉。 目前,有接近一半的世界人口生活在联邦制度之下。此外,几乎所有 的多民族大国在其少数民族区域、海外离岛、或新合并的领土上,也 往往会采取某种带有联邦制因素的特殊制度安排,比如,中国的民族 自治区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即为此种情形。 因此,在当今世界,联邦制是一种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制度。尤其是对 于那些具有民族多元性、领土复杂性、文化多样性的大国来说,联邦 制是一种比中央集权制更常见的、也更优越的制度选择。 二、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类 型。他认为,共和政体只适宜于领土狭小的小国,比如由一个单独城 市所构成的国家;而地域广阔的共和国,则会因繁杂的内部纷争而导 致共和原则的败坏,不可能长久存在。同时,他又认为,小共和国尽 管能够比较顺利地解决其内部争执,却很容易遭受来自专制大国的外 部攻击。所以,他得出了一个关于共和国的著名结论:“一个共和 国,如果小的话,则亡于外力;如果大的话,则亡于内部的邪恶。” 值得注意的是,孟德斯鸠的这些观点并非纯粹的理论分析,也是他对 希腊、罗马、欧洲各国之政体变更与国家兴衰的实证总结。 那么,共和国如何谋取安全,走上长治久安之道?孟德斯鸠指出,解 决之道就是“联邦共和国”。联邦共和国是由多个小共和国联合而成 的一个新国家(有学者称之为“复合共和国”),“既由小共和国组 成,在国内它便享有每个共和国良好政治的幸福;而在对外关系上, 由于联合的力量,它具有大君主国所有的优点。”而且,“这个新社 会还可以因其他新成员的加入而扩大”。也就是说,联邦共和国兼具 小共和国与大君主国二者的长处,又避免了二者各自的短处,对内, 它能象小共和国一样为公民带来幸福,对外,它又能象大君主国一样 为国家谋取安全,而且,它还具有不断“做大做强”的先天优越性。 三、 美国独立战争胜利之后,以联邦党人为主体的美国制宪精英继承、丰 富、完善并且大规模地实践了孟德斯鸠的联邦共和国理论。当年,在 切断了与大英帝国的政治联系之后,13个美洲殖民地所组成的脆弱 “邦联”至少面临以下三种选择,或者说,他们有以下三种可能的政 治演变方向: 1、在一个松散的“邦联”的名义下逐渐分崩离析,变成13个完全独   立的国家(就象20年前成立的“独联体”一样)。如果当时的开   国精英群体对“邦联”的软弱涣散习以为常、无动于衷,甚至乐   观其成,如果大多数的小州或蓄奴州始终坚持“州权至上”的立   场而绝不妥协,那么,其最现实的结果就是形成一种列国林立的   状态; 2、经过激烈的意见与利益冲突之后,爆发州际战争或恶性党争,最   后,“邦联”转变为一个集权化的拥有13个下属省份的君主专制   国家(就象中国先秦的战国时代或1911至1949年的战乱年代)。   应该说,这种可能性也并非完全不存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六   至第十篇就分别论述了联邦制度对于解决各州不和及化解恶性党   争的作用)。假如因为外部威胁的存在而使初生的美国长久处于   临战前的非常状态,假如当年的美国象民国初年的中国或者象去   年的泰国一样发生剧烈的内部冲突从而陷入大范围的“民主乱   象”(这并非不可想象,因为美国在建国前就有过官民冲突性质   的谢司起义,后来有过地方叛乱性质的南北战争,再后来又有过   种族冲突性质的民权运动。在其他许多国家,类似的激烈冲突是   完全有可能导致其民主共和政体发生制度蜕化或立即坍塌的),   一个新兴的合众国在内忧外患之下逐渐集权,以至“国权”吞并   “州权”、“一权独大”压倒“三权分立”,最终滑向君主专   制,这似乎也是一个自然而然的结局。须知,在任何一个共和大   国,出现拿破仑的机率,要远远大于出现华盛顿的机率。 3、找到一种长远有效的政治整合方式,既保留各州作为立宪实体的   相对有限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又使各州人民融合到一个人财   物相互融通且政令畅通无阻的统一国家。这种方式,便是孟德斯   鸠所说的联邦共和国的方式。 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创造性地选择了联邦制,缔造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 的一个复合共和国。他们制定了一部世界上最具有生命力的宪法,创 造了一种能够容纳广阔的领土、复杂的种族多元性、丰富的文化多样 性的民主共和政体。这种神奇的效果,是美国的国父们当初断然不敢 奢望的:当年,能够让13个州都心甘情愿地加入联邦、建成一个在一 代人的时间内可以有效运转的全国政府,想必他们就已经大喜过望 了。当13个州一路扩张至50多个州,当全世界各地的移民趋之若鹜纷 纷涌向美国,当这个原本位于文明世界边缘的共和国迅速成长为实力 超群的超级大国,并事实上成为文明世界的中心,或许,我们只能 说,美国的国父们如有神助,他们在无意之间改变了美国和世界的历 史。 在美国之后,联邦制成为许多新兴国家乐于仿效的制度形式。虽然联 邦制在有些国家(如前苏联)徒有虚名,但假联邦制的出现其实也反 证了联邦制的吸引力。总的来说,联邦制是一种有广泛适应性的制 度,尤其是对组成成分较为复杂的大国而言更是如此。 四、 现代联邦制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联邦中央政府与其成员邦之间的权力划分相对稳定,各自的权力   范围不容对方侵夺,也不容随意变更;各邦领土相对固定,不容   中央或其他地区任意分割。通常,纵向分权的范围与结构由成文   宪法予以保证; 2、与金字塔式的上下隶属结构或“中心─边缘”式的辐射型政治结   构明显不同,联邦制政治结构是矩阵式的,或多中心的。作为联   邦成员的各邦均是半独立的立宪实体,有权单方面制定并修改自   己的宪法。对内部事务,各邦拥有自治权,对中央事务,各邦所   拥有的权力也要比中央集权国家更多; 3、联邦立法权应由两院分享,其中第一院是民意机关,第二院是   “邦意机关”。为了保障小邦投票权的真实性,至少在第二院里   限制适用人人平等的民主制原则,小邦所拥有的席位应超过其人   口比例,大邦则相反。 上述特点表明,除了孟德斯鸠所说的“谋取共和国安全”的优点之 外,联邦制更重要的政治功能,是保护地方利益,捍卫少数权益,尊 重弱势文化,抑制多数暴政,均衡维系国家在民族、领土、族群上的 多样性与包容性等等优点。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反复强调,美国人实际上把主权分成 了两部分。对每个公民来说,你得到了一个大大的国家,但并不会失 去一个小州,或一个小小的自治镇;当你拥有对国家事务的民主参与 权时,并不会因此而失去对州事务、县事务、乡镇事务的自治参与 权;你可能在全国属于少数派,却可能在本州、本县属于多数派,因 此,美国人民并不同意由代表全国多数人意志的中央政府委派一些代 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外乡人,来对他们进行全国统一模式的垂直 统治。 五、 因此,联邦制是对单纯的民主共和政体的限制和修正。在民主政治 中,多数决定是一个基本的通用准则,通常,人们认为,这一准则是 可行的,至少,与专制体制相比,它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邱吉 尔语)。然而,我们不能假设多数天然是正确的、永远是公正的,尤 其是当社会存在严重的对立情绪,当多数派与少数派处于激烈对抗的 情况下,多数决定就极有可能并不公正,具有压迫性、剥夺性。 法国大革命时,多数派可以通过民主表决将少数派逐出议会,送上断 头台,国民公会的议员甚至公开宣称:“少数派总是有罪的!”埃德 蒙.柏克评论说,“绝对的民主制并不比绝对的君主制更可列入合法 的政府形式”,“完美的民主制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事情,由于它是最 无耻的,它也是最胆大妄为的,(因为由绝大多数人分摊了罪恶,所 以)无人担心他本人会受到惩罚”。柏克所说的“完美的民主制”, 即是后来雅各宾党人所实行的那种民主(也被政治学者称之为“极权 主义民主”),这种民主形式我们中国人也不陌生,在土改时的群众 诉苦大会上,在反右、文革时的批判大会上,95%的“绝大多数”有 权将另外5%的“一小撮”划入另册,予以“打倒”或者“消灭”。革 命的暴乱就象萨斯病毒一样从中心扩及边缘,从一地波及另一地,根 本没有任何制度上的屏障可以将其隔离或阻止。 大革命中的法国人普遍接受卢梭的“公共意志”和“人民主权”理 论,认为掌握在人民手上的主权至大至公、至高无上,而且“统一而 不可分割”。这一口号在大革命时期家喻户晓,不容置疑。所以,联 邦制的主张被法国革命坚决排斥,甚至于被当作国家公敌而遭到残酷 镇压。在“统一而不可分”的口号下,代表了“人民”和“公意”的 多数派事实上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如果你不幸沦为少数,“主权”和 “民主”将以你为敌、置你于死地。因此,人们无法调和民主与自由 的矛盾,无法将巴黎的狂暴形势与外省隔离开来,更无法在一个大国 形成一套有效维护自由和人权的制度。 六、 所有的权力都应该受到限制和约束,无论权力掌握在圣明君主、伟大 政党还是民选政府的手里,即使权力直接来自于“人民”、“主 权”、“公理”或“普遍利益”。实践证明,三权分立制衡的横向分 权与联邦制的纵向分权,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良好体制。 阿克顿勋爵说:“对于绝对民主真正起着天然制约作用的是联邦制 度,它通过州政府保留权力来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又通过出让部分 权力来限制州政府的权力。这是美国对政治理论做出的不朽贡献,因 为州的权力既是民主的实现,也是民主的保障。”(见《法国大革命 讲稿》) 在《联邦党人文集》中,麦迪逊极其精辟地指出,联邦制“为共和国 疾病提供了共和国疗法”。 七、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第一,联邦制从来也不是一种“分裂主义”的主张,恰恰相反,它是 一种在复杂的多元利益格局之下寻求良好政治整合的理论,是对诸多 的分裂主义疾病(民族分裂主义或文化、党派的分裂主义)的治本之 策,是一种维护国家领土完整、阻止大共和国陷入内乱和分裂的有效 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零八宪章》第18条之联邦制主张具有分 裂主义嫌疑的误解和指责,是完全没有理由的; 第二,联邦制也绝不是一种对共和国具有破坏性或颠覆性的主张,恰 恰相反,它是一种修复、完善和弥补单纯共和政体之缺陷的主张,是 一种确保民主共和政体不致因地区间冲突、族群间冲突或恶性党争而 发生变质、蜕化或全盘倾覆的体制设计,也是一种防止在大共和国内 部发生对少数民族、弱势文化、少数派团体进行压制和剥夺的有效制 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说联邦制的主张具有颠覆共和国的嫌疑,也是 完全没有理由的。 简而言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世界各国的政治实践中,联邦制都不 是分裂主义,而是预防分裂、长效整合的反分裂主义;联邦制更不是 煽动颠覆的暴力革命主张,而是寻求共和民主政体之宪政秩序得以长 期化、健康化、稳定化的建设性方案。对当局来说,你可以批评和反 对联邦制,但不能以分裂或颠覆之名陷人入罪,那与栽赃污蔑无异。 (2009-02-28) 〔原载《民主中国》2009-03-05;http://minzhuzhongguo.org/〕 ────────────────────────────── 贰、联邦主义与中国的政治传统──对《零八宪章》 ────────────────────────────── 除了分裂国家、颠覆政府的无理指责之外,对《零八宪章》第18条 “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还有另一种批评意见,认为这一主张食洋不 化、生搬硬套,属于胡闹、“折腾”之列。其理由是:联邦制与中国 的政治传统相去甚远,与中国的民情风俗也相去甚远,古往今来的中 国人在传统习惯上更熟悉、民族心理上更适应“大一统”的中央集权 统治,在情感上也更钟情于、忠诚于一个“单一制”的国家和政府, 一旦实行联邦制必将削弱人们的爱国心、淡化人们对国家的认同感和 归宿感,所以,其用于欧美则有益,用于中国必有害。这是许多人认 为联邦制不适于中国的主要理由。针对上述批评意见,就中国政治传 统与联邦制的关系,本文提出以下一些观点。 一、先秦时代,中国是一种“弱邦联”国家结构 长期以来,中国被认为一向是一个所谓“单一制”的国家。但这种所 谓“单一制”的观点并不符合历史事实,是站不住脚的。 我们中国人讲历史,通常会从“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至于今” 说起。在传统儒家眼里,古代中国更接近于理想社会。但是,先秦时 代漫长的中国历史因为缺少足够的信史资料,其形象一直模糊不清, 有说“大同”、“小康”的,也有说“原始”、“奴隶”、“封建” 的。不过,对于那时的国家形态与政府组织结构,我们仍然可以肯定 地说,其与“单一制”相去万里。如果我们要用一个现代政治学的概 念来描述当时的国家形态,比较准确的说法是,那时的中国是一个 “弱邦联”。 以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从黄帝王朝至尧舜禹三位圣君、再到夏商周 三代,那时的中国是一个“普世之国”(汤因比语),没有“国 家”,只有“天下”,没有固定的地理边界,只有模糊的“文化边 界”,当然,更没有后世所谓“国籍”、“领土”、“主权”等概 念。地方政治是一个以天子之邦为中心的无限外扩的同心圆结构, 夏、商分五服,周分九服,最远的一服为藩服。随着中原文明的对外 传播,生藩变成熟藩,诸藩加入诸夏,“天下”也就越来越大。但无 论如何,“天下”尽管大,天子尽管奄有四海,而“中央政府”的垂 直管治区域始终仅限于范围狭小的“王畿”。对其他地区,“中央” 无需宣示“主权”,也不可能行使“治权”。以当时的交通与通讯条 件,政治的凝聚力主要来源于文化向心力而非政治与军事权力(或可 称之为“软实力”)。 华夏文明从史前时代就已经开始的不间断延续的文化上的传承性,很 自然地使我们的祖先倾向于政治上的统一性。而且,这种历史倾向逐 渐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政治指南。但政治统一不等于中央集权,更 不等于极权政府,这是今人很容易混淆之处。对于三、四千年前那些 分散于九州各地的中国先民来说,天子远在天边,统而不治,圣人制 礼作乐,以德服人。比如,孔子最尊崇的舜帝,便是“夫何为哉,恭 己正南面而已”。《尚书》记载,舜有官员22人,《通典》记载,到 了夏商两代,“中央政府”官员也只有一、二百人,很显然,这不是 一个泱泱大国中央集权政府的编制规模。那时候,真实有效的行政单 元,只是亲缘性的“族”和地区性的“邑”──当然,那必定是“高 度自治”的。族和邑都是自然自发形成的居民聚落,大多数的诸侯国 也并非来源于“中央政府”主动的分封建制,而只是对历史沿袭下来 的既有状况的被动的背书确认。即使是在改朝换代之际,凭借武力而 新兴的“中央政府”也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封疆裂土、设官授爵、重建 诸侯,而仍然要以维持固有的行政治理区划为基本原则,通常,前朝 的王公贵族、地方豪强也均在被封赏之列。孔子“存亡继绝”(“存 灭国,继绝世,举逸民”)的观念,即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 夏商周三代的历史,是一段逐渐从一个松散的部落联盟式的“邦联” 系统,发展为一个依明文契约和规范化的礼法秩序而缔结的“邦联” 系统的历史。这是国家形态的缓慢的渐变。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崩 乐坏,诸侯争霸,各国的变法强国运动打破了原有的社会分层,造就 了中国式文官体制的雏形,士阶层从传统贵族阶级中脱颖而出,成为 国务政事和文化教育的专职承担者。这才为一个庞大的官僚制国家的 形成奠定了基础。 但总的说来,数千年的先秦中国只是一个“弱邦联”:它不可能、也 从未成为“单一制”的集权帝国。而之所以说它只是一个“弱邦 联”,是因为各邦是实的、硬的,而“邦联”是软的、虚的,有效集 权的邦联政府(即“各邦联合政府”)缺位,而只能由其中一个最具 文化向心力的中央邦代理邦联政府的组织职能。所以,从中华文明的 源头而论,我们与其说联邦制与中国毫无渊源,倒不如说,联邦主义 的元素在中国古已有之。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古老的“邦联中国”才 一边相互争伐以至分崩离析,一边酝酿着一场国家形态的革命性变 化。 二、秦汉以来的大一统中国,   事实上也是一种“一国多制”状态 2,200多年前,秦灭六国,平定天下,“书同文,车同轨”,“海内 为郡县,法令由一统”,中国成为一个“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官僚帝 国。此后,则“百代皆行秦政制”。那么,先秦时代的联邦主义元素 是否在后秦时代完全销声匿迹而毫无残余了呢?秦汉以后的中国是否 已经成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单一制”国家呢?恐怕我们也不能这么 说。 且不说秦汉以来,中国有过几个长久的分裂时代:三国至南北朝,五 代至南宋,中国境内不仅不是“单一制”,倒是“多国制”;而即使 是在秦汉、隋唐、元明清的大一统王朝里,中国也不是所谓“单一 制”,而是“一国多制”──此处姑且借用邓小平所发明的术语。 之所以说中国是“一国多制”,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秦始皇废封建、设郡县,但西汉又恢复了分封诸侯王,此后虽有   “强干弱枝”、“雨露均沾”等“削藩”之举,但历朝历代总免   不了还要分封宗室、行赏功臣(王莽的新朝、西晋、武则天的周   朝甚至试图大规模地复辟“三代”的封建制度)。所以,整个后   秦时代的地方行政不是单纯的郡县制,仍是国郡并立,小范围的   封建世袭制与大规模的集权官僚制共存。虽然前者的法律地位很   脆弱,而且越来越脆弱,但毕竟国体并不“单一”; 2、对于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历朝历代一向实行带有强烈联邦   主义意味的实用主义管治政策。比如,汉武帝经营西域,仅在西   域设立都护,东汉和魏晋在少数民族地区也只设立校尉或中郎   将,其他地方旧制则一切不变,地方人事与行政均由各地自主决   定;唐太宗被周边少数民族共尊为“天可汗”,其设立羁縻府州   多达856个(这是多大的规模啊!),所谓“羁縻”,源于西汉   的西域政策,大意即中央不弃、地方不离、中央笼络地方、地方   尊崇中央、互不干涉内政之谓也。依唐制,这些羁縻府州“皆得   世袭”,且“贡赋版籍,不上户部”,当然是“马照跑、舞照   跳”,是高度自治的;元明清时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多采用土司制   度,土官不由中央任命,而由各族头领担任并得世袭,土司拥有   行政自治权并享有部分军事权(其间,雍正帝等集权君主虽搞过   非常血腥的“改土归流”,但因抵触于边区的民风政俗而并不成   功); 3、对于蒙古和西藏这两个面积广阔、风俗迥异的少数民族区域,明   清二朝又给予了比其他少数民族更高的政治地位和更多的地方特   权,小心翼翼地维护两地的独特宗教信仰,试图在大一统中央权   威和政教合一的强大地方权威之间建立政治均衡; 4、此外,对于周边各国,如朝鲜、越南、日本、缅甸、泰国,在和   平时期里,中国的中央王朝与他们维持着一种若即若离的朝贡关   系,此种关系既非国与国、亦非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处于二   者之间的一种模糊状态。 更有甚者,秦汉以后中华帝国的领土疆界也是模糊的,这一点今人未 必完全理解。我们大概有五种边界:文治的边界、武功的边界,还有 族群的边界、中华文明的边界和“农业生态学边界”(所谓“生态学 边界”是指中国农业生产方式所实际占有的区域,如《中俄尼布楚条 约》虽然确认了大片西伯利亚领土属于中国,但由于中国人并未实际 管治和耕种那片土地,遂被俄人逐渐蚕食)。而在这些不相重叠的边 界之内,中国的地方管治制度是层次分明、大有区别的。 简言之,秦汉以后的中国也不是所谓“单一制”,而是“一国多 制”。这种国家结构,显然也包含了诸多联邦主义的重要元素。我们 甚至可以断言,如果没有这些联邦主义的元素,中国要想成为一个多 民族长期共存的泱泱大国,即使是在文治武功举世无匹的汉唐盛世, 大概也是办不到的。 三、中国悠久的基层自治传统 《美国联邦主义》一书的作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认为,中国人“天高皇帝远”的观念与美国联邦主义的基本 原则“有若干有趣的类似之处”,这意味着“中国的黎民百姓必须培 养自组织和自治的能力”。这一观点极有见地。因为联邦主义的政治 表象是分权,而其核心原则则是自治。 对于近代西方人和当代中国人来说,人们很难理解的一个现象就是, 即使是在秦汉、隋唐、明清等大一统王朝时期,中国也只是以数目很 少的一批朝廷命官就基本有效地治理了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大 国。中国人口在数千万至数亿之间,但吃国家俸禄的正式官员通常只 有几万人(其余的公职人员如胥吏、幕友等皆无官方名份与合法权 能),这是当今人满为患的“人民政府”所无法想象的。这里面有什 么奥秘呢? 第一,广大而分散的中国基层社会一向是相对独立和自治的社会,通 常情况下无需“麻烦政府”,无需朝廷官员的贴身关照和垂直管制。 基层社会从来就不是皇权体系的应声虫和附属品,相反,在星罗棋布 的乡土中国,倒是“帝力于我何有哉”; 第二,基层的自治秩序比一切新旧皇权秩序更古老、更成熟、更持 久、更稳定、更有生命力,其兴衰荣枯并不以皇权秩序的兴亡治乱为 条件,而以悠久的人文传统和公序良俗为依托,始终保持了文化上的 连续性和传承性。而基层的亲缘邻里社会是古代中国人最重要的生活 领域,人们在其中的身分、地位和相互关系远比其他一切身分、地位 和关系更加重要,只要基层的社会是牢固稳定的,无论世间风云变 幻,泱泱大国就不会失去其最基本的支撑。 秦汉以来,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划共有“国”(封国或属国)、省、 道、路、府、州、郡、县等设置,行政级次有时是两级:郡、县制或 州(府)、县制,有时是三级:道、州、县制或省、府(州)、县 制,元朝是四级:省、路、府(州)、县制。其中,县的建制最稳 定、历史最悠久(如今编写县志者,许多可追溯至几千年前),且一 直是最低的行政级次(唯独现政权与众不同,是省、市(地区)、 县、乡四级制),其政治意义更是非同一般。自古皇权不下县,县官 是亲民官,习称“父母官”,县以下为民间自治,县以上则只治官、 不治民。所以,县权实为国权的根基,甚至可以说,中国无县不成 国。而在籍贯回避制之下,县官是一个不谙民俗、不懂方言、势单力 孤、且任期短暂的外地人,他必定要依赖地方上的既有权威,也必定 要维护和保障县以下的传统自治秩序,否则他将寸步难行。这一基本 事实表明,皇权秩序只适用于上层社会和官僚阶级,县以下的自治秩 序才是基层社会长治久安的真正秘密。 在由家庭、宗族、亲族、邻里、社区、市镇所构成的基层熟人社会 里,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是自治的准绳,宗族尊长和乡贤士绅则是自 治的核心力量。亲缘关系和邻里关系比政治关系远为牢固,数千年的 文明传承也远比一朝一代的政治忠诚更有凝聚力,是故,基层自治秩 序才能够超越皇朝更迭、国家兴亡而自我延续。再伟大的王朝也会衰 弱,再英明的君主也会有不肖子孙,如果中国一向是一个权力一元化 的极权国家,我们只怕早已亡国几十次了! 可见,现政权让党支部进村、党委下乡,让一党专制进入千家万户, 让传统的基层自治社会在经受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之后再经受极权政 治的冲击以至彻底去功能化,其用心何其毒也,后果何其惨也!若非 如此,土改、镇反、大跃进、文革这些反人类、反中华文明的逆流, 本来是有其天然的基层阻断力量的。 四、结语 本文以“邦联”和“一国多制”等现代术语比附中国历史,难免有以 今喻古之弊。在“主权统一而不可分”的我国当代政治文化中,本文 的观点可能也会显得旁门左道。但我们不妨套用一位法国人的名言: 在中国,联邦主义是古典的,极权主义才是现代的。 笔者无意将数千年的中国历史描述为一部中国特色联邦主义的发生发 展史,这不是事实。但是,如果说中国从前是、现在是、且始终是一 个“单一制”的国家,那也不尽属实、不尽合理。实际上,在中国源 远流长的政治传统中,既有大一统中央集权主义的遗产,也有诸多重 要的联邦主义元素。那么,在此背景之下,《零八宪章》关于“中华 联邦共和国”的设想就既不是生搬硬套、无所依凭的虚妄臆想,更不 是无视经验、斩断传统的过激主张。我们古老的文明传统因其丰富的 内涵而具有广阔的适应性,它并不构成中国走向联邦制的障碍,在二 者之间,绝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也就是说,我们中国人完全 有可能缔造一个伟大的联邦共和国,而这样一个联邦共和国,既不是 我们的先辈不可理解的,更不是我们的后代不能接受、不能适应的。 60年的中共一党专制虽然损害了我国公民的自治能力,也扭曲了我们 民族的历史记忆,然而,我们终究会从恶梦中醒过来,并彻底走出这 场梦魇,这是无疑的。 (2009-03-09) 〔原载《民主中国》2009-03-12;http://minzhuzhongguo.org/〕 ────────────────────────────── 参、清末民初的中国国情与擦肩而过的“中华联邦共和国” ────────────────────────────── “中华联邦共和国”是否适合中国国情?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因为人们对国情的观察和判断不同,对联邦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也不 同,难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这又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大问 题。因为这是宪政的基本问题,如果人们不能就宪政结构的大致框架 达成基本的妥协与共识,中国的政制转型必将困难重重、难以推进, 甚至于仍将遥遥无期。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很有必要探究清末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 展历程,并求助于前辈先贤对宪政国体问题的思考与实践。本文将从 晚清地方主义与地方自治运动、民国制宪过程中的“省制”问题和 “联省自治运动”这两段历史来分析论证“中华联邦共和国”与国情 的适宜性。 一、晚清的地方主义及其后果 近代中国的地方主义发端于内忧外患的晚清。晚清的地方主义有两 种:一为地方自保自救,一为地方分离独立。地方主义的来源比较复 杂,朝廷控制能力的失效与中央权威的衰弱、近代化事业的发展与地 方治理技术的复杂化、民族与宗教矛盾的激化、外国列强的干涉和侵 略,此四者是晚清地方主义的主要来源。地方主义的后果也相当复 杂:它有积极的一面,促进了地方自治的近代化升级,加速了专制王 朝的更新和解体;但也有消极的一面,恶化了民族关系与央地关系, 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民族与国家的利益。 以晚清每况愈下的政治局势而言,地方主义实在是一种自然反应和正 常现象。既然朝廷的正规军已疲弱至不堪保国安民之用,军事的地方 化便不可避免;既然中央财政窘迫到无力办教育、举公益、济灾民、 兴实业,财权的地方化也属无可非议。此事的源头,还得从太平天国 说起。19世纪中叶洪杨作乱,一时间声势浩荡,席卷南方十余省,而 大清国养尊处优的“中央军”与“嫡系部队”──“八旗”和“绿 营”早已腐败糜烂,无力剿灭叛乱。不得已,朝廷才被迫允许地方官 绅自招兵马,自筹粮饷,保家卫国,奋起反击。曾国藩的湘军、李鸿 章的淮军即由此起家并坐大。以军事和财政的地方化为开端,近代中 国的地方主义迅速蔓延,势不可挡。 然而,地方主义也给外国的侵略扩张活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分裂活动 提供了可趁之机。当大清王朝内外交困之际,日、俄、英、法趁火打 劫,加紧蚕食中国的朝贡国和边疆地区。英割香港,日占台湾,俄人 更攫取北方广大领土,琉球、朝鲜、安南、尼泊尔等传统附属国投入 日本、法国、英国的怀抱,新疆也一度落入俄国之手,外蒙古和西藏 则分别在苏俄和英国的怂恿支持下走向独立或半独立。其中,新疆、 西藏和蒙古问题的发生,是由民族与宗教冲突、朝廷统治失败和外国 干涉侵略所共同导致。 咸同“中兴”以后,从生死大劫中缓过劲来的大清朝廷也曾试图复兴 集权体制,重振中央权威,但国事世势已幡然大变,老时光一去不复 返。虽然曾国藩为顾全大局而自裁湘军,但军队的地方化、私人化倾 向却一直顽强保持,未见根本改观。“官制改革”中袁世凯被迫将北 洋六镇中的四镇交给中央政府陆军部,后来袁世凯被借故罢官去职、 “回籍养疴”,但尽管如此,北洋军人对朝廷的效忠还是大打折扣, 远远赶不上对袁世凯的个人忠诚。再比如,“洋务运动”期间朝廷虽 牢牢掌控造船制炮、设厂开矿的审批权、投资权和经营干预权,但很 明显,朝廷并不具备经营管理近代工商业的能力,结果,督抚大员、 地方绅商成为洋务运动真正的中枢和核心,也是洋务运动最主要的政 治得益者,而中央政府却没能从洋务运动中获得它所想往的政治收 益。 至庚子事变,时任两广总督的元老重臣李鸿章断然拒绝“灭洋勤王” 的圣旨,一句“此乱命也,粤不奉诏”掷地有声,堪称绝响。可见, 清末央地力量的对比已逐渐逆转,如当时报刊所言,“各省督抚之 力,未尝不足以敌中央”。可是,玩忽职守的清廷漠视“东南互保” 的深刻政治内涵,未能及时反省时势际遇,进行有效的政制革新,以 联邦主义思维将风起云涌的地方主义势力重新纳入政治体制之内。相 反,在慈禧、光绪双双驾崩之后,满清皇族与汉族大员之间的蜜月期 结束,毫无施政经验的摄政王载沣迅即罢斥汉族权臣、强收财权军 权、组建皇族内阁、铁路收归国有,试图用这些倒行逆施来挽回中央 集权。却不料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导致地方官绅离心,官僚阶层分 裂,朝野温和立宪派也迅速转趋激进革命,清皇室立即陷于空前的政 治孤立。所有的人都能看出来,大清国这个曾经不可一世的庞然大 物,已经只剩下一个空架子。 二、清末地方自治运动 晚清地方主义有两种实践形式:一为官治地方主义,表现为国家的地 方机构和朝廷的地方官员权限扩大,二为自治地方主义,表现为非官 方组织和民间自治的高层化和法治化。自古以来,中国本来就有基层 自治的传统,但这一古老传统到了近代已不敷使用,其局限与弊病有 三:一是层级太低,只存在于县以下,二是组织水平落后,自治共同 体很难超出宗族、社区、行会和集镇的熟人社会,三是重人治、重德 治而缺法治,自治主要依靠宗族尊长、乡贤士绅和传统道德、风俗习 惯,而没有引入选举、法律等近代化要素。随着新式工商业的发展、 人口自然流动的增加、政治局势的变迁,传统的基层自治已不适合近 代社会的发展要求。 戊戌变法前后,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运动萌发。举例言之:其 一,1898年,梁启超、谭嗣同等人襄助湖南官员发起成立南学会和保 卫局。关于南学会,梁启超说,其以“提倡实学,唤起士论,完成地 方自治政体为主义”。南学会实际上是以激发公民意识、培养参政能 力为目的的早期政党;而所谓保卫局,则有调查人口、打扫街道、抓 贼查赌、灭火救灾、解危济困等职能,实际上是集警察、民政、环 卫、公益于一身,其设局本意在于地方事务两权分立:绅议官办,参 以民权。其二,1904年日俄战争期间,东三省设立保卫公所,以便在 日本人尚未占领的区域行使管治权(这与日本占领台湾前台人宣布独 立同理),奉天保卫公所称其“不妨外交,不碍国权,惟于保卫范围 内一切权利,务期完全无缺”,这表明其意在自治,而非独立。梁启 超评价说:“东三省者,实天然自治之试验场也。此保卫公所若能实 行,一以使吾人自知吾种族非劣于欧美日本,可以由秩序而得自由, 而国民自信力因以加强;一以使政府知人民自任民事以自保自卫,实 为分政府之劳、助政府之治,而丝毫不侵损政府之权,而政府猜忌心 可以尽息。若办理得宜,二、三年后化之可也,天下事有作始简而将 毕巨者,此类是也。”注意这最后一句,明白表达了由普遍自治而转 化为联邦国家的宏伟愿景。其三,1905年,上海绅商自发成立“城厢 内外总工程局”,此局在晚清所有的自治机构中最具“资产阶级性 质”,其33名议董全部是当地的企业主、公司董事或经理,“俨然是 代表他们的基尔特来参与地方行政”。这体现了新兴工商阶层对地方 政务的热心参与。该局事务主要是集资举办市政建设、慈善公益、国 民教育,也涉及地方财税、司法裁判、对外交涉等官方事项。 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所谓“预备”者,地方自治是其 主要内容之一。于是,曾经“大逆不道”的地方自治运动获得合法地 位,一时风行各地,蔚为大观。流风所及,达于十多年后的民国“联 省自治”。改革派领袖袁世凯是地方自治的大力提倡者和坚强领导 者,他所倡导的天津自治也领先于全国,成就斐然,影响巨大。这年 8月,天津自治局成立,同时还成立了地方自治研究所、天津自治期 成会等研习与宣传机构。袁世凯要求“凡在官绅必和衷共济,一秉大 公,以为全省模范”,“期以三年一律告成”。第二年,1907年6、7 月,天津自治局举办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民主普选,参加者占成 年人口四成以上,投票率初选70%、复选90%,此一成绩与初试民主的 西方国家相比,亦毫不逊色,实属难能可贵。此次选举按得票多少产 生议员30名,天津议事会遂告成立。袁世凯的贺词中说:“自治为立 宪基础一语已尽人言之矣,其所以为立宪之基础者何在乎?在乎养成 议员之资格。盖立宪之重要问题在立议院,……下议院之议员必由地 方公选。……今以办理自治为练习地步,则将来开设议院不患乏才 矣,故自治议会亦即为议院之先声也。……今日为天津议事会成立之 日,可为天津贺,并可为直隶全省贺,可为我中国前途贺。”可见, 对于地方自治与宪政的关系,袁世凯是个明白人,其见识并不亚于当 年的革命党人。据议事会章程,其“得上条陈于地方官”、“得上书 质问,地方官应解答之”、“得应地方官之咨询申述其意见”、“凡 会议决定之事,由议长移知本县知县及董事会并公布之”。可见,自 治不仅辅佐官治,而且还可约束官治,议事会的议事权,实际上限制 和瓜分了朝廷命官的直管权。相比当今所谓村自治、少数民族自治区 之虚伪拙劣,中共在这位“窃国大盗”面前,也该羞死了! 1908年清政府宪政编查馆开列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明确 将各级地方自治作为筹备重点。次年颁布城镇乡自治章程和自治选举 章程,再次年颁布京师和府厅州县自治章程,此后,地方自治制度在 全国普遍推行。清末地方自治有若干创新性特点:一是自治范围广 泛,超出传统基层自治很多;二是民主化、法治化升级,各级议事会 均实行民主选举,自治事宜大体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自治 既为官治之辅佐,亦有相对独立之权限。这说明清政府办理地方自治 是真诚的、认真的,然而,“民智未开,规制未备”也确为实情,普 通民众对县以上的自治事务因缺乏见识,并不太热心,所以,在有些 落后地区,自治往往沦为官治的附庸,或落入当地豪强掌控,可见此 道艰难,好事多磨,非可一蹴而就,达于至善。必须指出,在清末地 方自治运动中,朝野立宪派发挥了核心作用,各省咨议局上串下联、 陈情请愿,其热心宣传、倾力支持自治运动之功,实不可没。 三、民国宪政中的“省制”问题及“联省自治运动”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这次革命与历次王朝颠覆有一个 明显的不同之处,惜乎至今未受到历史研究者与革命研究者们足够的 重视:它是以南方各省纷纷宣布“独立”,然后,“独立”各省联合 起来与北方谈判议和的方式来完成这场革命的。换言之,辛亥革命的 主体是“省”,而不是前朝的“义军”、也不是后朝的“党”;辛亥 革命的主要手段是谈判,而不是战争和杀戮。这是这场革命与众不 同、独一无二之处。这其间的差别不言而喻:“义军”也罢,“党” 也罢,或宣称代表“天下苍生”,或自命代表“广大人民”与“受压 迫阶级”,而“省”则不同,它只有资格代表一个固定的区域。人们 或许并没有意识到,自元朝设立“行中书省”以来,“省”这一行政 建制的政治作用还从来没有象清末民初这样重要过。此种重要性,概 由晚清近代化的地方主义与自治运动之多年发展所自然造成。 对于初生的中华民国的建国过程,陈茹玄在《增订中国宪法史》中 说:“先有省而后有国,其建造之程序,与美利坚、德意志诸联邦大 国,如出一辙。”但这一层意涵也一向为人们所忽视。若仅以辛亥革 命和民国创立这两件事情来看,1911年的中国,正如1787年的美利坚 合众国,我们史无前例地站到了宪政联邦制度的门槛前面:十多个已 经“宣布独立”的、在权力上不相统属的省份,它们对本省的行政治 理仍属有效,但它们并不愿意从此与中华大家庭分离(蒙藏除外,他 们也许是愿意分离的),而希望用一省一票的方式共决国策、共谋大 计(临时大总统就是一省一票选出来的),以共建一个新国家,在一 个全新的政体中合众为一。我们离规范有序的联邦制,其实只差临门 一脚。然而,就是这一步之遥,有如咫尺天涯,我们终究没能跨过 去。 在民国初年的立宪进程中,有两大焦点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的新兴政 党和制宪议员们。这两大问题,一是总统与国会、国会与内阁的关 系,二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即所谓“省制”与地方制度问题。中 华民国自始至终,从来就没有把这两个问题搞清楚过,颠来倒去,莫 衷一是。梁启超、袁世凯、孙中山等当年的一流政治家对这两个问题 的立场也是变来变去、翻来覆去,一无定见,总是因时而异、因事而 异、因人而异、因权而异。关于“省制”的情形大体上是这样:在野 时喊分权,上台后就喊集权,占一省时喊自治,占两三个省就喊“讨 伐”,在地方时要省权,到了中央就要国权,而且固执己见,一味强 硬,绝不退让。如此等等,说明我国政治家们的党见与私欲,左右了 他们的政治实践,蒙蔽了他们的政治思维。 而上述这两个制宪焦点问题,正好是国家横向与纵向权力制衡体制之 最基本、最重要、最敏感的问题,宪政体制之设计是否优良,宪政机 关之运转是否有序,宪政秩序之维持是否长久,端赖于此。宪政不可 能凭空而来,空喊自由民主人权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对这两个问题缺 乏深思熟虑和高瞻远瞩,如果主要的政治势力对这两个问题缺乏共 识、不相妥协,立宪的失败其实不可避免。而在这两大焦点问题当 中,又以“省制”问题的分歧最大、争议最烈。 所谓“省制”问题,即中央与省如何分权、中央可否行政干预省县自 治事务、省县长是民主选举还是中央委任等等。此事争议长久,本文 只说概要。1916~1917年被民国独夫袁世凯非法解散的第一届国会复 会并重启制宪进程,在制宪会议上,主张地方主义的国民党与主张国 家主义的研究系围绕“省制”问题争执不下,互不相让,“甚至各相 斗殴,并招致武人干宪”。经过长达9个月的激烈争执终无妥协,于 是立宪流产。两年后,这一幕互不相让的争执场面又在1918^1920年 广州的“护法国会”上重演,民友社、益友社与政学系的议员们同样 在“省制”上各执一端,立宪卡壳而不得不中止。后来,广州的“非 常大总统”孙中山和其下属之广东省长陈炯明还曾因“省自治”问题 闹翻了脸,不惜大打出手,此事分歧之尖锐,由此可见一斑。 那时节,军阀割据的局面已经恶化,央地关系实际上是一地鸡毛、一 塌糊涂。如何结束这种糟糕的局面:是继续革命,武力统一?还是 “九合诸侯,不以兵车”──采用宪政联邦制?当时,整个社会尤其 是精英阶层对宪法、国会已经大表失望,宪政运动已然退潮,据一项 对北京大学师生的调查表明,高达九成以上的被调查者已不再相信宪 法和国会是个可用之物。这与晚清社会对国会、立宪的由衷热望相 比,简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有专制皇帝的时候我们渴望自由宪政, 到了共和时代,我们却渴望革命和专政。此时的先进思想者之中,许 多人已将羡慕的目光从“堕落的西方”转向了新兴的苏联,从乱七八 糟的宪政民主转向了令人耳目一新的一党专政。不久之后,就有一位 未来的伟人发表高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就在人们对民主宪政灰心丧气之际,直系大将吴佩孚闪亮登场,宣称 要维护民国法统,尽快完成立宪。因张勋复辟被黎元洪再度解散的可 怜的第一届国会又再一次复会,1922~1923年宪法会议经过13个月的 协商、讨论,终于于1923年双十节完成并颁布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宪 法》。这部宪法诚然是十年磨一剑,大致体现了清末民国以来国人的 宪政思路,称得上是我国最好的一部宪法(此为笔者陋见,有许多人 认为“临时约法”最好,另一些人则认为1946年的宪法最好,还有人 认为1954年中共宪法和现行宪法最好),也是中国迄今为止唯一的一 部联邦制宪法。但它在文本上刻意回避了“联邦”或“联省”之名, 或许是担心在军阀混战之际,“联邦”一词有加剧地方主义之嫌,会 让饱受战乱的人们心生厌恶。这部宪法“国权”和“地方制度”两章 事实上规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联邦体制:它以列举方式限定了中央与 各省各自的独立权限,纵向分权的法旨是明确无疑的,而对宪法未列 举的权力,则规定“其性质关系国家者,属之国家,关系各省者,属 之各省,遇有争议,由最高法院裁决之。”将裁决权归于最无擅权集 权之弊的司法机关,比之归于中央立法或行政机关,也是一种维护联 邦制免受违宪侵害的良好设计。 但是,因国会制宪议员有“受贿”情节(所谓“受贿”其实大有争 议,当时政局动荡,国会分裂,总是凑不足法定开会人数,入主北京 的直系军阀政府为诱使议员开会而支给数额不菲的“出席费”、“选 举费”。依笔者浅见,曹锟吴佩孚肯花钱开国会、买选票,其实比动 不动就要“革命”、“讨伐”的那些政治派别要政治文明得多!有贿 选并不标志着宪政已经失败,西方先进各国也均曾有过,而刀枪上 阵,一派干掉另一派,那才是宪政的大无耻、真失败),于是,孙中 山与张作霖均下令讨伐“贿选总统”曹锟、通缉“附逆议员”,这部 宪法自然无法得到全国承认。1924年直系大将冯玉祥倒戈政变,囚禁 总统,解散政府(且回过头去秋后算帐,驱逐废帝溥仪),这位装模 作样的基督徒做出了民国以来最为狂悖、最为无法无天的犯上作乱之 举。至此,中华民国表面统一的象征、宪政共和的空架子,中央政府 也就不复存在了。吴佩孚武力“护宪”不成,这唯一的一部联邦制宪 法沦为废纸。国家的命运、民国宪政的烂摊子,只能留待某些强人强 党来收拾。 出于对国会制宪的失望,1921~1925年各省纷纷制定省宪,兴起“联 省自治运动”。1921年2月湘军总司令赵恒惕在通电中说:“国会制 宪,屡兴屡辍。……曷若早定省法,使将来之国宪解除困难,此就制 宪顺序言之,不能不厉行自治者。”此番省宪运动再度让消沉的立宪 派受到鼓舞,以为可于此处开辟宪政“第二战场”,但是,这些省宪 多不成熟,存在着侵分国权(如湖南省宪设军事权、浙江省宪设外交 权)、民粹民主、滥用全民公决、维护地方割据、妨碍全国统一等若 干缺陷,不能不遭到占主流的中央集权主义势力的强烈反感与反弹。 1927年国民党在蒋介石领导下武力北伐成功,从此,近代中国与宪政 联邦制渐行渐远。 晚清的地方自治运动和中华民国的宪政联邦制试验终以失败告终。失 败令人惋惜,但这不能说明宪政主义、联邦主义不适合中国国情。恰 恰相反,它反而说明了:在近代以来的中国,除非我们一直坚持以武 力立国、以专制治国,否则,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广阔、构成复杂的 大国,任何一场认真的、成熟的、和平的立宪建国运动,大概都绕不 开联邦主义。 (2009-04-01) 〔原载《民主中国》2009-04-01;http://minzhuzhongguo.org/〕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北京律师以另选他人方式参选律协 被剥夺资格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实习生庄庆鸿、记者王俊秀报导;本报北京3月31 日电〕“第一轮选举还能另选他人,第二轮选票上另选他人栏怎么就 彻底不见了?这既违背律协自己制定的《选举办法》,更是违法 的!”北京市朝阳区律师程海举着“朝阳区第三分选区第二联合选举 小组”选票质问道。就在他发问的3月4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律 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落下帷幕。 北京律协换届选举从去年8月启动,律协章程和《选举办法》久经讨 论,于今年2月在理事会通过,各选区于2月9日至3月2日进行选举。 3月9日到3月14日,律协网站公示了代表选举结果,共选举产生律师 代表229人。若无异议,当选代表将选举首都律师行业组织的新任会 长和理事长,参与大小事务的决策,任期三年。 “象我们小组这样暗箱操作的结果,我们肯定要提出抗议的。”程海 说。 选票上“另选他人”栏消失 2月26日,程海所在的小组进行了正式投票,一共13名正式候选人, 有效选票373张。“这次现场选举还是办得公开透明的,做到当场投 票、当场公开唱记票。”据多位到场律师回忆说。 而在唱票过程中,出人意料的事发生了。在选票“另选他人”这一项 中,有四名非候选人律师的得票数超过了部分正式候选人,其中有程 海得72票排名第五,与第三、四名仅一、二票之差,杨慧文律师得53 票排名第十、唐吉田律师得48票排名第12、童朝平律师得47票排名第 13位。 但该次选举无人票数过半。按照今年刚通过的北京《律协代表选举办 法》第22条,无人过半当选的情况下必须另行第二轮选举,“另行选 举时,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让这四名普通律师 也看到了参选的希望。然而他们未能如愿。 在3月4日的第二轮选举现场,律师们发现,候选人名单依然是最初选 举委员会公布的13名律师,程海等四律师均不在名单之列。 而且这份名单没有按规定在选举前三天公示,而是由选举委员会周一 打电话通知律所,周三马上选举。第一轮选举的得票情况,也均未对 社会公布。 在会场,四名律师当场提出异议,朝阳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张峥律师 的回答是:“我们只是执行市选举工作委员会的规定,不做解答,你 们可以去向市律协反映。” 更被许多律师斥为“明显违法”的是,律协网站公布的票样、和朝阳 区该组第一轮选票上都有“另选他人”栏,但第二轮新选票上,这一 栏却彻底消失。 根据北京律协《选举办法》第20条,关于“另选他人”的规定是: “参加投票的律师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 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另选他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举小组应选 代表的名额。” 现场律师问想另选他人怎么填写,张峥只回答:“你按选票上要求 填,自己写就当废票处理。”依然有部分律师在空白处填写了“另选 他人”。 最后,330张有效选票中有30张废票、14张弃权,当场四、五位律师 都提问无效票的依据理由是什么,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拒不解释。 一位梁姓律师说:“另选他人的正当权利没有了,这是完全违法 的。” 在律协网站上,朝阳区选区是作为换届选举“公平、公正理念”的范 例被提出的。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裴宇琼在律协网站撰文说,在公平公 正理念上“让我感触最深的是,以郝惠珍主任为首的朝阳选区选举委 员会。朝阳区选举委员会科学地按规模、按地域、按人数划分选区, 保障了每一家律师所律师都有均等的获选机会,彻底打消了小规模律 师事务所为大所做嫁衣的顾虑,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但没 有谈及选举小组的执行情况。 3月31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拨通张峥手机,希望了解选举情况, 张称开会无法接受采访。 此前,记者曾联系北京律协宣传处,宣传处一位杨姓负责人答复说: “目前正在律师代表公示的敏感时期,一概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 当记者询问公示结束后可否采访,杨回答:“一切信息以律协网站上 公布的为准,能公布的信息我们都会及时发布在网站上。” 全符合条件为何成不了候选人 程海得知消息后准备参选,但却得知,想成为律师代表的“初步候选 人”,程序是本人自荐和至少两家律所盖章推荐,每个律所只能推荐 一名初步候选人。 在采访中,多位律师均提出了质疑:“律师是个人会员,律所是团体 会员,个人会员的参选为什么必须经过团体会员同意?这是没有法律 依据的,已经侵犯了广大律师的被选举权。” 《北京市律协章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团体会员要为个人会员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章程中只字未提会员的被选举权需要‘并经律师事务所或组织推荐 产生’,律所没有权力决定律师会员能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程海 说。 无奈之下,程海按照规定取得了北京市安汇律师所、正海律师所、国 仁律师所的联合盖章推荐,在2月19日下午把盖章自荐表交给了选举 委员会成员之一、八里庄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高元芝。 但是当23日上午朝阳选区公布13名候选人名单时,程海震惊了:名单 上没有他的名字。 当时他向律协朝阳区选举委员会申诉,至今没有给出任何回复,他到 现在也不知道剥夺他候选人资格的理由。 2月24日,朝阳区司法局发布在北京律协网站的新闻中说:“全区的 广大律师对此次选举工作表示满意,大家一致认为,朝阳选区的选举 工作是严格按照北京市律协的选举办法,严格遵循合法、公开、公 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的。” 《选举办法》第15条规定了正式候选人产生程序:“候选人提名人选 报北京市律协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提名人选征 求选举小组律师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3月5日程海向市律协秘书处传真,反映选举及候选人筛选的违规情 况。“我电话中问律协李冰如秘书长,他说个人观点是让我再看一下 候选人资格。我说我哪项材料都完全符合啊,你说不符合也得有事实 依据,没有任何解释这是哪门子理啊?他不语。”程海说。 “难以想象会有这样公然违法的选举,难以想象一个律师组织会如此 公然践踏法律,难以想象律协的选举会如此荒诞,难以想象为了基本 的权利和尊严他们要如此艰辛付出!”公益法律组织公盟理事、北京 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许志永说。 司法局参与律协选举算不算越权? 在本届选举中,各级选举委员会均有司法局公务员的身影。朝阳区选 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上,朝阳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曹宏列为秘书 长。同时,该科牛旭副科长、八里庄街道司法所高元芝等人都参与了 选举组织并任职。 在2月5日,北京律协此次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名单也在第七届理事 会上以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在名单中,担任委员会秘书长 的萧骊珠并非律师,而是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 程海讲述了2月21日他去设在朝阳宾馆502室的朝阳区选举委员会递交 请求、要求公布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实际标准时,曾被司法局人员推出 办公室。 “那人挂有选举委员会055号工作牌,约一米八高,35岁左右。他把 我从办公室里推出来,我就问,你是干什么的、有什么权力把我赶出 去?他回答是司法局工作人员,管后勤保卫的。我就问,我是会员, 为什么不能进到选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找负责人反映问题?谁让你来 的?对方就不说话。”程海说。 程海在办公室外约等了30分钟后,曹宏出来声明今天周末不上班,不 接律师材料。 国务院2007年《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36号文第三条第七款明文规定:“现任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 领导职务”。 “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对律协有监督指导权,但不应在组织内任职。曹 宏等人不是律协会员,却担任朝阳选区选举委员会秘书长等职务,参 与律协选举的实际工作,拥有实际权力,这违反法律规定并侵犯了我 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程海说。 记者随后拨通了程海所在的第二联合选举小组组长刘建邦律师手机, 说明希了解选举情况。刘律师在电话中说:“我们这次选举有纪律, 记者采访需要先和组委打招呼,最起码你得和司法局打招呼,不然我 个人没法接受采访。” 记者致电朝阳区司法局公律科,工作人员回答:“我们管不了他接不 接受采访,这是他的权利。” 但当记者再次致电刘律师时,仍被刘以“不是司法局正式通知,我不 会接受采访”拒绝。 对北京律协的此次换届选举,3月9日下午,北京律协代表选举工作委 员会召开的工作会议称:“广大律师反映,这是北京律协实行自律管 理以来民主化程度最高的一次律师代表选举。” 程海在3月15日向司法局、北京市律协并选举工作委员会发出投诉 信,请求“立即监督纠正朝阳选区第三分选区第二联合选举小组律师 代表选举中的严重违规行为,重新组织选举”。同时向北京西城区人 民法院提起对北京市律协、北京市司法局、朝阳区司法局的行政起 诉。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北京西城区法院已超过法定的7天时限,仍未答 复是否立案。 〔原载《中国青年报》2009-04-01 04:12;http://www.sina.com. cn。提供者:陆军,lujunchinacn@gmail.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清明节祭我的首长右派大校蔡铁根 方影竹 “反右”52周年的清明节,不知不觉来临。这几年,尚存人间的受害 者和他们的亲友,以及研究那段历史的学者,为后代重述了由毛泽东 发动、邓小平操作的毁灭精英的罪行。遗憾的是,有那么一个极为重 要的“地块”,却触及不多。这就是军中“反右”的残暴状况。由于 解放军是中共明白宣示的“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密闭如 铁罐,恐怖如阴曹,外界难于知情,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到了中共 第四代执政、第五代萌动、不少人感到“松动”的今天,军中“反 右”情况依然几近阙如,就不能不说是对胡锦涛鼓吹的“以人为 本”、“和谐社会”的极大讽刺了。 好在近来兴起的有关“反右”的抗争声浪,如投石水面,纹路正在扩 大,关注正在加深。笔者作为老兵,愿披露所知的星星点点。我想这 样做的人多了,不怕中共怙恶不悛的花岗岩脑袋不被打碎。 我要说的这个军中“右派分子”,名字是蔡铁根,曾用名蔡委心、蔡 泽生。1911年12月生于河北省蔚县塔头村,曾就学厦门大学。1936年 12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115师政治部 宣传部干事,冀热察挺进军第九团政治处副主任,解放军华北军区军 政大学第一总队副总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 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条令处处长,条令局副局长,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 总监部军事科学和条令教范处处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军事学 术史教授会副主任,战史教授会主任。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 1959年10月被划为右派分子。1970年3月11日被处死。在“反右”、 “文革”两次运动中,被整得如此之惨的军人,他是军阶最高的一 个。有的人是“被迫害致死”,而他这个早年投身中共怀抱的传奇英 雄,却被中共当做十恶不赦的江洋大盗,拉出去枪毙了! 我之所以谈蔡铁根,是因为我同他有两面之缘。 第一次是近距离的交谈。1949年3月我入华北军大学习。我所在的中 队归大队管,大队归第一总队管。这个总队的学员,都是从刚解放的 北平招收的青年学生,所以又称“青年总队”,蔡铁根是总队首长。 资料上说他是副职,我们当时只知道有个蔡铁根总队长。 有一次,蔡铁根来我所在的中队讲话。休息时,他站在中队门廊和我 们这些小青年闲谈。他穿的灰色粗布军装,还不及我们的绿军装平 展。他口才很好,又平易近人,我们这些初生牛犊没有把他当大官 看。不知怎样的话题,引来他的一句话:“中国要是有100个毛泽东 思想,革命就要早成功好多年。”当时,他38岁,我17岁,我不觉得 他是总队长,只觉得他是长辈和老师。他说这句话时,神情专注,目 光炯炯,这句话便钉在了我的心上。 不久再见到他,是在一次有历史意义的场合──全总队集合在大操场 上,听解放军总司令员朱德动员解放台湾的讲话。蔡铁根是主持人, 他在大会的开始和结束,都讲了话。他接着朱德话岔,教育我们要坚 定地跟共产党走。在谈到国民党的白色恐怖时,他走到台前边沿说: “我们在国统区(国民党统治区)的时候,给你戴上一顶红帽子,那 还得了!”我断定,他一定自身经历过白色恐怖,才有那样的神态。 但他没料到后半生历史对他的捉弄:他逃脱了国民党的白色恐怖,却 不能逃脱十年后的“反右”恐怖,再过11年,又喋血共产党的红色恐 怖中。 我当时感到他在朱德面前侃侃而谈,太放肆了。后来才知道,他和朱 德是老熟人。他还给解放军副总司令员彭德怀当过秘书,也是刘伯承 的爱将。他经过如此大世面,谈话何须谨小慎微?但这又注定,随着 日后朱、彭、刘不同程度地被毛整肃,他能有好果子吃? 次年(1950年),他陪同朱德、刘伯承在北京郊区大巡游,目的是找 合适的地方,办一所最高军事学府。事情没有办成,但他同两位元勋 的关系,拉得更近了。这所学府的最后选址在南京,刘伯承任院长兼 政委。出于知音之遇,刘伯承点名要去了蔡铁根。岂料人算不如天 算,他把蔡铁根的政治生命连同肉体生命,最终一同送进地狱。 且看蔡铁根的两个地狱瞬间。 第一个瞬间:1958年,毛泽东整肃彭德怀时,发动反教条主义运动。 刘伯承作为军事学院首长,含泪登台检讨。刘帅挨批,作为南京军事 学院训练部部长蔡铁根能跑掉?他当然可以好好检讨一番,滑过关 去。许多“老运动员”正是这样成为“不倒翁”的。但蔡铁根甘当异 类。当批判他参与编写的“共同条令”是教条主义产物时,他说: “‘共同条令’是经过彭总修改、军委例会通过和毛主席批准的 ……”,话未说完,一伙人拥上来,连轰带扭,高呼“大右派!”当 场扒下他的帽徽、领章,带出会场,关押起来。1959年4月,他被明 令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军籍,下放江苏常州。至此,他的政治 生命告吹。 第二个瞬间:1970年3月11日凌晨,江苏省常州市西门外一处公墓空 地上,响起沉闷的枪声,蔡铁根高大的身躯应声倒地。他没有死在国 民党和日本侵略军枪口下,而是死在他为之奋斗终生的中共政权的枪 口下。 一个当了“右派”的人,走到哪里,都被人目为异类。加之他豪爽性 格不变,说话直率,交友轻信,又种祸根。刚到常州,适逢国民党叫 喊反攻大陆,他说:怕什么,大不了上山打游击去。这句话到“文 革”时期,被诬陷为搞反革命。他还给一个叫巢尔谷的人写过19封 信。此人“文革”中卖友求荣,把信“揭发”出来。接着红卫兵抄了 他的家,掠走他的40多本日记。信和日记的内容里,自然有涉及党内 状况的记载,现实政策的评论,先知先觉的见解,这自然成了反革命 罪证。他的交友是搞“反革命组织活动”;他那次谈打游击对付国民 党,被说成是“要成立反革命游击队,推翻(共产党)政权”;巢尔 谷曾同蔡铁根游览常州名胜“善卷洞”,被胡说成是为打游击先去看 地形。就这样,蔡铁根被捕入狱。 蔡铁根无处申冤,便决定越狱上访。这是他一生中的第三次越狱行动 了。 第一次,他青年时代参加东北军,在部队开拔“剿共”时,他串联30 多个弟兄准备携枪投共,不料事机泄露,被捕入狱。他趁风雪夜只身 脱逃,几经周折,找到红军。他完成了自己的宿命──既找到了美好 理想的家园,也找到了后来挨整、挨枪子儿的墓园。 第二次是在“七七事变”后,他赤手空拳,成功地策反了一支土匪武 装,又因部队叛变身陷日寇之手。他在狱中饱受酷刑,却以凛然气节 折服难友,组织暴动,逃出魔窟后归队。 这两次越狱的传奇经历,可使罗宾汉失色;但他第三次的越狱设想, 暴露了他的天真。他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没有想到中 共的狡诈和残暴,皆非土匪、军阀、日寇可比,就如同日后“6.4” 屠杀中的达姆弹非日军的铜弹头可比一样。 他越狱未果,捕回后,手铐之外,还砸上了脚镣!我不知道当时常州 市口喊“毛主席万岁!”的领导班子里,有没有一个人,象蔡铁根那 样在血与火中,为毛泽东打过天下的!    就这样,朱德、彭德怀、刘伯承三个元帅的爱将,大学生兼老红军的 奇特结合体,越狱、越狱、再越狱的传奇英雄,丧命于他为之效命的 政权手中,死的方式是着着实实的枪毙,倒地的他无法感受冤屈,感 到冤屈的倒是中共──他们无处收取五角人民币的子弹费入国库! 至于后来的平反昭雪、开追悼会、骨灰入八宝山,作戏给活人看而 已。 蔡铁根名字中的“铁”字,两次应验于他。一生的开始,他跟共产党 跟得铁,钢铁般坚定;一生的终结,共产党杀他,杀得生铁般冷酷无 情。其实,这正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写照,凡是说真话,真心助中共向 上的,即使没当上右派,也是白白献出青春,培植出一批为非作歹的 权贵阶层。现在我们也需要一个“铁”字,一切有识之士和广大民众 钢铁般团结起来,向一党专政制度,做钢铁般的斗争。 蔡铁根的日记,听说现为他的孩子保存。我想那里面定有珍贵史料和 真知灼见。假如在今天恐惧未除的环境中,不便公开的话,相信终会 有一天与世人见面。我们期待着。 〔原载《纵览中国》2009-04-01;http://www.chinainperspective. com/。本稿转载前修订于2009-04-01;提供者:作者〕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我们都可能是“逃北者” 韩剧《北逃》有感 荒原 ┌────────────────────────────┐ │ “在越境时边防军骂道:‘你想背判自己的祖国吗?吃饭比 │ │ 祖国还重要吗?’”──当自称的“祖国”剥光人们的生产 │ │ 力、迁徙自由、以及自身的尊严等等……等等时,它当然不 │ │ 可能是人们的祖国;即使有什么理论可以确证它确实还是人 │ │ 们的祖国,这样的祖国人们不要也罢。          │ │                    ──洪哲胜 编按 │ └────────────────────────────┘ “北逃”的故事 这是一种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的命运,这是一个没有结局的结局。 北朝鲜这个穷兵黩武又贫困不堪的专制极权社会,因整体经济状况不 佳导致国民生存坚难,贫困现象和营养不良者俯拾皆是。男主人公的 家庭同样概莫能外,一切都在平时坚辛而有序的生活中逐渐积累着。 剧中的儿子受到福音的影响,曾经问爸爸:人有来世吗?死了还能见 到爸妈吗? 其实这个希望,是他们自我麻醉的虚幻寄托。 在困顿之中生活的贫穷之人,绝望时总是容易幻想起自己的来世和天 国,总是希望死后在天国可以实现自己在现世未曾实现的全部梦想, 所以就不可或缺地产生了对未来世界的心理依附,宗教就成了得以解 脱现实困境唯一的精神良药,有了这剂良药,再穷的人也会觉得心中 有了“主心骨”,人生从此变得“美好”,充满了“希望”。可现实 总是要填饱肚子的,在连肚子也时不时地咕咕乱叫时,宗教的魅力就 会多少有些逊色。 他本来就对耶稣将信将疑,到后来明白了:主耶稣虽然无处不在,可 总是不能够拯救处于苦难中的人们,除了天命,一切或许还要靠自我 的救赎。 当他在朋友家中看到那些从中国“弄”来的新鲜物品,听着那些流富 的诱人故事,以及想到自己做为一个男人在面对贫穷生活而无所做为 时,他感到了很大的压力,万般无奈之下,遂产生了想要改变现状的 冲动,并最终下定决心选择北逃,之后经历了一连串动人心魄的逃亡 过程。 更具体地说,北逃仅仅是为了比在“祖国”当煤矿工人能更多地挣点 钱,好使贫困的家庭生活有所改善,以便于快点为得了肺结核还怀着 身孕的妻子调养治病,再为孩子买一个真皮的足球…… 虽然他也听说了朋友为此所付出的被“人民警察”带走而不知所终并 家破人亡的代价是有多么的大,但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和看似遥远的 某种未知的危险面前,与多数无可奈何的穷人们只有等着饿死的选择 不同,他强迫自己打起精神鼓起勇气,向着那个渺茫的“天堂”出发 了…… 可是,那个“天堂上国”在被围成铁桶般的国家的人民眼中,真的是 遍地流蜜令人神往吗?崎岖坎坷、惊心动魂的“天堂之路”走得异常 坚辛,而且更多时候如身陷魔界般,要面对的也是以“人民”的名义 行凶的无数穷凶极恶的“执法者”,和无故飞来的生死一线的极限考 验,还有无数次“不知今夕何夕”的异国迷茫…… 种种人间地狱的经历使他在付出重蹈朋友复辙的惨重代价后,在面对 暴力机器无情的枪弹相胁时,“祖国母亲”的概念和主耶稣的拯救等 一切精神幻觉终于彻底蜕灭了:那个不太遥远的“北方”并不是“逃 北者”们的梦想“天堂”,而原来的“祖国”则更非久可栖身之地。 ──跪在魂断异国的儿子的孤坟前,他想问,是“天堂”的路太近、 还是心中的“家”太远?曾经让人梦牵魂绕的“祖国”,你到底在哪 里呢? 祖国在哪里? 在越境时边防军骂道:“你想背判自己的祖国吗?吃饭比祖国还重要 吗?” 对于一个普通的小老百姓来说,无法从自己的遭遇本身找出一切不合 理的社会根源所在,也当然不会将之归究于这个不合理的社会制度。 他们是一个个朴实的草民,他们只要过一种衣食无忧的正常人的生 活,可在这个不正常的国度中,如果“吃饭穿衣”还算是一个“要 求”的话,则这个“要求”好象竟然提得太过高了。 任何人都不可能选择自己的母亲,也不可能选择自己的祖国。人人都 希望自己有一个能随时带来一些呵护的母亲,和一个可以依靠的强大 祖国,人人都不会轻易地背叛自己的祖国,远离母亲而去,除非祖国 和母亲不再爱他。剧中祖国的花朵和子民最终成为叛徒,决非是他们 天生犯贱,而一定是祖国的某些方面出了问题。 做为极权社会中的普通人,他们只能一边黩黩地遵循着身为子民的本 分,一边等待着或许有那么一天“祖国母亲”能对其关怀倍至恩爱有 加,可“祖国母亲”总是时时表现出自己的天然尊严并一再强调子民 儿女们对母亲的义务,对儿女们却从未有过一丝怜悯,一丝反哺,哪 怕只是一丝…… 虽然谁都明白,只要一出生在这块土地上,就命中注定了它就是自己 的祖国,也因此,这个祖国多数时候总要“不离不弃”地伴在身边, 它也就好象天然地具有了做母亲的“资格”。可是,做一个真正的母 亲的是这样容易吗?那被人类所呕歌的伟大的母性精神所在,难道仅 仅就是因为它拥有这块土地之权,子民别无选择生在了它的土地上, 便要“无条件服从”这么简单吗? 祖国之所以这样贫困、自私、贪娈、暴虐、邪恶,当然不是草民们所 可造成。子民爱国是人性的自然回报,让子民“吃饱饭”也是所有 “祖国”的责任和义务,当子民生存无果时,在“祖国”与“吃饭” 之间,“吃饭”显然比祖国重要得多。 当祖国视子民为无物时,更多时候会使人身不由己地发现它竟那样遥 远,那样陌生,祖国母亲应有的温柔体贴关爱竟是那样冷酷无。虽然 子民还在爱着那个曾经的遥远的祖国,还在遥念着那个或许能够做到 “母仪天下”的祖国的悄然回归,可在那里以“祖国”自居的主人, 他们到底是谁?他们能代表祖国吗? 当“祖国”仅仅成为一个子民为之奉献先天义务的虚幻咒符,而“祖 国”却总能以“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穷”来推托做为母亲的责任, 只顾着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抛弃了母性应有的关怀和无私之时,当 这个祖国已被恶魔附体已被异族绑架,不再痛爱它的子民并以虐杀子 孙为乐之时,这个还贯以“祖国”之名的精神“怪物”,早就已畸变 为名符其实的魔鬼了。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样只知自爱不知爱民的霸道祖国, 不要也罢。 (2009-03-23)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