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9-03-10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第一次催眠最重要,讲解详细过──小论催眠术(之3) 李扬 ◆西藏资讯(2009-03-10)          《西藏资讯》 民主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下)   童英贵 等 ◆生物哲学(之04)            (深圳)童云成 读史论今 ◆遇羅克之死,是中共暴政欠下的一筆孽債 (罗德岛)徐文立 文艺春秋 ◆评点东海老人的《我有病》(组诗)     (贵州)老象 ◆吟橡皮图章──人大安徽团114名代表名单读后    韩杰生 ◆画像──奉旨愤怒的愤青          (武汉)无为 他山之石 ◆论朝鲜最高人民会议代议员选举  (美国伊利诺州)钟孝义 ◆缅甸东掸邦民族民主自治区岌岌可危   (荷兰海牙)貌强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第一次催眠最重要,讲解详细过程 小论催眠术(之3) 李扬 第一次被催眠的经历是最重要的,因为以后所有的催眠,都以这次为 基础。李扬简单说明如下。 最先的基础,是对您的全身进行按摩,然后扶着您的胳膊,进行有节 奏和规律的摇晃。 1、让你的双手指头交叉紧握。把两个食指伸出来,腹对腹竖着。再   把靠紧的两个食指分开,令你注视两个食指之间,其余交叉指头   仍然紧握。然后对方告诉你:“注视两个食指之间,两个食指会   自然合拢,靠拢了……一步一步靠拢了,你看……真的靠拢了   ……” 2、这时你的两个食指会真的靠拢。接着,他会说些别的话,并用手   摩娑你的眼睛。到了这时,你的眼睛已经闭上,并在他的诱导下   开始进入浅催眠状态。 3、对方会以让你更舒服为由,用双手轻拍你的双肩、手臂、到手部   位,甚至在你进入催眠状态慢的情况下,还会一边用语言暗示你   放松双腿,一边拍打你的腰、大腿、小腿和脚部。 4、这时你的表面意识已经不清醒了。接着用语言暗示:“你的手已   经离开身体,当我的手碰到你的手时,你的手会逐渐变轻,手臂   不再有重量,它会很快浮起来,就象挂了个大气球一样……” 5、我到这时已经进入催眠状态了。所以以后的情况,是我在查资料   加回忆的基础上,明白接下来的细节。这时是开始进入知觉支配   期,以触觉、味觉、嗅觉、视觉、听觉的顺序进行来深度催眠   的,使人的显意识进入沉睡,而人的潜意识开始显现。 整个过程我都可以详细描述出来,但为避免好奇的读者拿别人试验, 所以以上的过程我做了简化。因为催眠过程是因人而异的,催眠师应 该针对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的一些反应加以顺势诱导,这完全靠经 验和技术。所以,我不敢详细写出的原因,就是怕读者试验时,可能 导致被催眠者出现意外!请大家谅解。 如果是各国情报组织中的催眠调查员,对您进行初次催眠,那么您在 被催眠状态下,还会接受以下催眠指令: 1、给你看一张奇怪的白纸,并下了催眠指令:如果上网时的电脑屏   幕,看电视时的电视屏幕,出现这种惨白色,那么清醒时的你将   进入催眠状态; 2、给被催眠状态的您,嗅一种气体,并下了催眠指令:今后嗅到这   种味道,将从清醒状态进入催眠状态; 3、让被催眠状态的您,听一种单调、机械的声音,并下了催眠指   令:今后听到这种声音,将从清醒状态进入催眠状态; 4、对被催眠状态下的您,做了简单的头部按摩,并下达催眠指令,   今后您在清醒状态下,接受这种特殊的头部按摩后,将进入催眠   状态。 被催眠状态下的您,潜意识将接受了这些催眠指令,那么您在清醒状 态时,如果出现催眠指令所要求的现时情况出现时,您将自动进入浅 催眠状态,这时催眠师可根据对您的观察,巧妙地诱导您逐渐进入深 度催眠状态。 你只要记住我写出的这些就可以了,一旦有人这样给你“按摩”,你 应该心里有数。不要以为自己凭意志可以对抗,被催眠是人的动物本 能,是人的自然属性。如果你自做聪明地想玩对方,被害死的只能是 你自己 就是心理学大师和催眠术大师,也不能抵抗催眠术,那些自称意志坚 强可以对抗催眠术的人,都是无知的人,因为在催眠术中,有一种技 巧叫“鼓励抗拒”!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西藏资讯(2009-03-10) 《西藏资讯》 ------------------------------------------------------------ ◆流亡藏人舉行大型活動紀念西藏自由抗暴50周年  《西藏之页》 ◆在西藏“3.10”和平抗暴50周年紀念  集會上的講話                   達賴喇嘛 ------------------------------------------------------------ 流亡藏人舉行大型活動紀念西藏自由抗暴50周年 〔《西藏之頁》2009-03-10報導〕全球流亡藏人舉行各種活動紀念西 藏自由抗暴50周年。 3月10日,西藏流亡政府在印度北部達蘭薩拉大乘法苑舉行大型活 動,紀念西藏自由抗暴50周年。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西藏流亡政 府各噶倫、議會議員、中國民主人士、薩迦法王、第17世噶瑪巴、本 教領袖曼日赤欽以及達蘭薩拉的數千計的流亡藏人參加了紀念集會。 上午9時,伴隨著莊嚴的西藏國歌聲,紀念西藏抗暴50周年集會開幕 了。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倫桑東仁波切升起了西藏國旗。 首先,由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倫桑東仁波切發表了西藏流亡政府噶廈 (內閣)講話,他講道:“今天是紀念1959年3月10日藏人和平非暴 力方式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鎮壓統治50周年的日子,在此之際,西 藏流亡政府向那些為西藏民族和政教事業而獻出生命的犧牲者,特別 對去年3月10日開始在整個西藏三區舉行和平抗議而犧牲的藏人表示 崇高的敬意,並對至今仍在承受苦難和暴虐的同胞們表示同情和慰 問。同時向境內外的所有同胞表示親切的問候! 回眸過去的50年,西藏民族經歷了無法想象,無法相信的變化。自 1949年中國軍隊入侵西藏開始進行了平叛、民主改革、階級鬥爭、文 化大革命、人民公社、戒嚴、基礎建設、西部大開發等運動。這些形 式多樣、名目繁多之運動的最終目的是清洗西藏民族,同化西藏的政 策下西藏人所遭受的身心痛苦與暴虐是難以言表,且在西藏人民心中 非常清楚。” 並就西藏流亡政府對藏中會談的立場等問題進行了闡述。 西藏人民議會議長班巴次仁發表了西藏人民議會的講話,他在講話中 指責中共對藏人的鎮壓,並呼籲國際社會關注西藏問題等。 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發表講話前,特別感謝了意大利代表和中國民 主陣線代表為支持西藏前往達蘭薩拉參加紀念活動。並感謝來自世界 各地的100多媒體記者關注西藏問題。 最後,達賴喇嘛發表了西藏“3.10”和平抗暴50周年紀念集會上的 講話。 西藏流亡政府官方儀式結束後,達蘭薩拉西藏地方行政長官向中國民 運人士獻哈達致謝。並且兩位民運人士和時事評論家陳空破等發表了 演講。 演講結束後,西藏非政府組織青年會等組織了從上達蘭薩拉至下達蘭 薩拉的大型遊行活動。 另外,上午12時30分,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在大乘法苑接見媒體記 者,170多位媒體記者出席記者會。達賴喇嘛回答記者們的提問,陪 同達賴喇嘛的還有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倫桑東仁波切。 達賴喇嘛尊者:在西藏“3.10”和平抗暴 50周年紀念集會上的講話 今天,是藏人因無法忍受中共的強權高壓、于1959年在首府拉薩舉行 和平抗暴50周年紀念日。去年3月10日,參加西藏三區和平抗暴的人 們,多數在1959年以後出生和成長,儘管他們沒有親歷自由的西藏, 但是,對西藏事業的關懷和忠貞不渝,是世代延續而來的,值得自 豪,也鼓舞着國際上所有關注西藏問題的人們。此時,我們要緬懷那 些死去和正在遭受酷刑,以及在過去的50年裏,所有為西藏教、政事 業獻出生命和飽受折磨的藏人,並向三寶特別祈禱。 從1949年開始,中共的武裝力量,從西藏的東北部和東部(安多和 康)滲入。1950年,超過五千藏軍戰敗後,中國政府現實地選擇了和 平解放西藏的策略,1951年簽訂了《17條協定》和附加條款,從此, 西藏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但是,對保護西藏特殊的宗教、文化 和風俗,《協議》裏有明確的承諾。 1954~55年,在北京,我和以毛澤東為首的黨政軍大部分高層領導人 的接觸中,詳細地談到了在保護西藏珍貴的宗教文化基礎上,發展西 藏社會和經濟的具體方向。毛澤東還根據《協定》內容,在不必建立 軍政委員會、可以成立自治區籌委會等方面,做了積極的指點和保 證。然而,1956年左右出現的極左路線,使那些承諾在地方無法兌 現;而且,安多和康區還進行了脫離現實的強制改革,導致了動盪和 破壞;西藏中部的中國官員,也故意蠻橫地踐踏《17條協議》等,強 壓行為越來越嚴重,藏人被逼無奈,最終,于1959年3月10日舉行了 和平抗暴。當時,僅在幾個月的鎮壓中,就有數萬藏人被打死,關 押、逮捕。同時,我和噶廈及政府的部分公務員,一起流亡印度。十 萬藏人,也先後被迫流亡印度、尼泊爾和不丹。這非同尋常的災難, 即使今天,藏人仍然記憶猶新。 接下來,西藏境內出現的“平息叛亂”、“民主改革”、“階級鬥 爭”、“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軍事管制”、“愛國愛 教”、“嚴打”等接二連三的運動和事件,使藏人陷入了人間地獄般 的苦難中,數以萬計的藏人死于非命;從根本上斷除了佛法的講修; 代表西藏文化之魂的數千座寺廟遭到清洗;古代藝術珍品被破壞;自 然資源被任意開發;森林被貪婪地砍伐、野犛牛和藏羚羊等無數野生 動物被獵殺;自然環境被嚴重污染…… 這種數不勝數的非人性般的 破壞,沒有間斷地施行了50年! 當前,中共處于猜忌、藏人處于恐懼之中。比生命還珍貴的世代相傳 的宗教、文化、語言、民族特性等,瀕于滅絕。西藏民族,在境內如 同判了死刑的囚犯。這些事實,清晰地寫在1962年上一世班禪喇嘛的 《七萬言書》中;1989年,班禪喇嘛圓寂之前的日喀則講話中還提 到:“中共執政之後,給西藏造成的損失遠大于帶來的利益”;另 外,很多勇敢的藏人也客觀地證明瞭這一點;1980年,中共領導人胡 耀邦到拉薩時,也公開地承認了錯誤,並向藏人道了歉。 公路、機場、鐵路等基礎建設,表面上是發展的形象,但本質上是同 化西藏的政治需要,並對西藏的自然環境和風俗習慣都有嚴重的破 壞。 流亡藏人,儘管當初在氣候、語言、生活習俗等方面都遇到了很多困 難,但是,在印度等國家的關懷下,在沒有恐懼的、自由的生活環境 裏,我們獨特的宗教和文化得到了保護。年輕人在接受現代教育的同 時,也接受了傳統文化教育,同時,西藏的正義事業有了明顯的成 果,藏傳佛教的宗旨,即慈悲精神,在東西方世界裏被認知和接受, 利益了眾生。 流亡開始,我們就努力建立民主制度。1960年,流亡藏人投票選舉產 生了新議會,經過一步步的完善,到今天,這個具備憲政的流亡組 織,已經成為一個高度民主的政府,我們引以為榮。特別是2001年, 根據民主制度,由民眾直接選舉產生了藏人的政治領袖;現在是第二 屆噶倫赤巴的任期,我的日常行政事物,逐漸減少,差不多處于半退 休狀態,然而,解決西藏問題,是所有藏人的責任,所以,我在有生 之年,不會隨意放棄。同時,作為人類的一員,致力提升人類的善 行,是我的第一個發願,這也是開啟個人、家庭、及社會幸福的鑰 匙。作為一位宗教人士,促進宗教之間的和睦相處,是我的第二個發 願;作為一名藏人和達賴喇嘛的轉世,特別是境內、外藏人對我抱着 信任與寄託,所以關心西藏的命運,是我的第三個發願──以上三大 責任,縈繞于我心。 流亡政府不僅在社會福利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績,而且作為施政的主 要目的──解決西藏問題方面──,早在1974年,就確定了互利雙方 的中間道路。因此,1979年鄧小平先生提出和談時,我們已經有了充 分的準備。但是,在多次接觸、商談、和參觀中,不僅沒有具體成 果,還在1993年,中斷了官方的聯繫管道。1996和1997年,我們在未 來解決西藏問題方向的公投準備期間,境、內外藏人紛紛表示,不必 公投而繼續原有的政策,因此,我們依然主張中間道路。 2002年開始的恢復接觸中,我們在堅持一個管道,一個主題的立場 中,進行了八輪商談。最後,為了透過民族區域自治法,落實《中華 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明文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條款,我們提交了使所 有藏人獲得名符其實自治的具體意見書。 中方一再要求我們承認歷史上西藏就屬于中國。這是不合理的,也是 沒有道理的。我們認為,歷史就是歷史,無法改變,為了政治需要而 曲解,不是誠實的態度。現在就應該思考並決定未來雙方互利的方 向,因此,為了西藏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框架內,我們爭取獲得合 法的真正自治而努力,這是能讓藏人滿意、自願,並穩定生存的主要 條件。我們沒有提出以歷史為依據解決未來前途的想法,當今,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任何國家的版圖,都沒有也不可能與歷史完全 相符。 藏民族生活在一個行政區域的願望,符合民族區域自治精神,利益 藏、漢兩個民族,也不抵觸《中國憲法》及其他章程。很多中國中央 的領導,也承認了這一願望的合理性。簽訂《17條協議》時,總理周 恩來也認可了這一點。1956年,副總理陳毅在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 成立時,指着地圖說,如果拉薩在未來能夠成為所有藏區的自治中 心,有利于漢、藏之間的友誼和西藏的發展。上一世班禪喇嘛也多次 提到建立統一的藏區的重要性,還有很多西藏的知識分子、黨員,也 提出過同樣的願望。 既然中國政府反對我們的要求,就應該提出一個認為合理的讓我們思 考的建議,但是沒有。我們誠心誠意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精 神,使藏人獲得名副其實的自治地位而做出的努力,沒有得到中共當 局的正常回應,而感到遺憾。 近年來,不僅藏中對話沒有實質進展,而且,從去年3月開始,全西 藏陷入了高壓狀態。為審視未來解決西藏問題的方向,瞭解民意,去 年11月我們召開了特別大會。從收集的資訊中,得知境內、外的絕大 多數藏人強烈支持中間道路。現在,我們有把握繼續中間道路的立 場,並將一如繼往地為實現西藏民族名副其實的自治而努力。 自古以來,漢、藏兩族睦鄰而居,未來的友好相處是很重要的。然 而,共產黨執政以來,對西藏進行了歪曲宣傳,使中國民眾,很少瞭 解真實的情況,加上去年3月事件發生之後,持極左觀點的中共領導 人特意歪曲事實,在漢、藏民族之間挑起仇恨和分裂,加深了中國民 眾對藏民族的誤解。正如我對漢族同胞前後呼籲的一樣,今天,我再 次呼籲,不要僅僅以中共的宣傳為標準,要完整地、客觀地觀察事情 的本來面目,防止民族分裂,所有藏人也要加強與漢人之間的友誼。 回顧流亡50年,雖然存在不少缺點,但總體來說,西藏問題不僅沒有 消失,而且,越來越受到國際的關注,這是我們很大的成就。毫無疑 問,如果我們在原有的基礎上,透過公正、非暴力的途徑,繼續努 力,將會實現我們的願望。 在西藏政府與民眾流亡50周年的今天,首先,我向藏人居住的國家, 表示感念,並希望流亡藏人嚴守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力所能及地服務 當地社會,同時,為解決西藏問題,扶持西藏的宗教和文化事業,在 累積歷史經驗中,擬定未來的計划和方向。我經常提到,要作最好的 期待和最壞的準備,目前,中國內部和國際趨勢,都使我們有理由期 待西藏問題的早日解決,但是,也必須做好長遠的充分準備,為此, 我們要努力提高西藏境內、外的教育,培養專業人才,以及民眾的環 保、衛生、非暴力的覺悟。 再次向不畏各種障礙、在過去50年的艱難歲月中、大力關懷、協助數 以萬計藏人和藏人組織、並給予他們生活、教育、自由空間的印度政 府、官員、民眾,表示衷心感謝,也向所有支援西藏的各國政府、官 員、組織、民眾,表示摯誠的謝意! 達賴喇嘛 2009年3月10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 (专家建议稿)(下) 童英贵,胡星斗 ------------------------------------------------------------ 序言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廉政机构 第三章 腐败的预防 第四章 反腐败调查 第五章 惩罚腐败的措施 第六章 惩罚措施的运用 第七章 定罪与处罚 第八章 附则 ------------------------------------------------------------ 第五章 惩罚腐败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腐败违法犯罪的惩罚措施包括非刑罚处罚、刑 罚和刑罚附加刑。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不需要刑罚处罚的腐败违法行为适用非刑罚处 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 由廉政机构直接作出的非刑罚惩罚措施包括训诫并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开除公职(剥夺担任公职的资格)。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腐败犯罪的刑罚主刑种类包括有期徒刑、终身监 禁、死刑。 第一百七十八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 利;(3)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 第一百七十九条 由廉政机构调查的案件的非刑罚处罚中的训诫并口 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开除公职(剥夺担任公职的资格)的处罚 可以由廉政机构直接作出,廉政机构认为由监察、纪检部门处罚更为 合适的也可以移送并建议行政监察部门或执政党纪检部门依照相关规 定作出处罚。 第一百八十条 有关机关接到廉政机构处罚建议后应当在60天内作出 处罚并将处罚决定书发送给廉政机构。廉政机构认为处罚不当的,可 以直接做出变更处罚决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刑罚和刑罚附加刑的规定除本章特别规定 外,适用《刑法》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除公职包括开除公职三年内不得录用、开除公职 终生不得录用。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职人员腐败违法行为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廉政 机构对其作出罚款处罚的幅度为3000元以上本人职务合法年收入3倍 以下。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本法所指的有期徒刑为一个月以上一百年以下。一 罪或数罪累计刑期超过一百年的,判处终身监禁。 第一百八十五条 原《刑法》规定的拘役按一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论,并适用有期徒刑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少数犯罪人员。(国 家逐步减少死刑,直到最后废除死刑) 第一百八十七条 死刑的判决由陪审团决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陪审团的组成方式以法律规定之。 第一百八十九条 死刑的执行必须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一百九十条 死刑的执行方式为药物注射等。 第六章 惩罚措施的运用 第一百九十一条 对不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的处罚,本法没有规定 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家廉政机构可以在权限范 围内直接处罚,也可以建议其他有权机构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不构成犯罪的腐败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适用行 政机关和执政党纪检机关的程序。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腐败违法被口头警告3次以上的,应当给予书面 警告,被书面警告3次以上的,应当开除公职。本规定不妨碍廉政机 构直接做出书面警告、罚款和开除公职等决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腐败违法行为作出非刑罚处罚时根据接近构成犯 罪的程度不同分别作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和开除公职(含剥 夺担任公职资格)的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一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腐败犯罪人员均应当被开除 公职,其中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人员,应当开 除公职终生不得录用。 第一百九十六条 被开除公职的应当剥夺其担任相应的期间公职可享 受的退休金待遇。 第一百九十七条 反省与悔过:有关机关尚未掌握其腐败违法犯罪行 为的公职人员经自我反省主动向纪检、监察等机关或廉政机关说明其 所犯腐败行为的,应当写出书面的反省和悔过报告,上缴全部违法所 得财产,并对所有违法所得利益做出有效的处置。对主动反省和悔过 的,国家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开除公职,原职务和工资待遇不变。 对本法施行以前的腐败违法犯罪行为的反省以本法送达本人之日起6 个月内为限,本法送达后所犯腐败罪过的反省以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之 日起6个月内为限。 对反省与悔过时交代不尽的腐败违法犯罪行为仍应依照本法的规定追 究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 自首:超过反省和悔过期限,廉政机构正式立案并 通知约谈前,主动向纪检、廉政机构供述本人腐败违法犯罪行为的, 是自首;在廉政机构立案前的约谈过程中交代本人主要腐败违法犯罪 事实的,是自首;在立案后第一次约谈的24小时内交代本人所犯主要 腐败事实的,按自首论。对已经自首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判处刑事主 刑;贪污受贿等财产类腐败案件金额不满5万元的,不开除公职。 对贪污贿赂等财产类腐败人员自首的应当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罚没金 额为涉案金额的30%。 自首不尽的依照本法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坦白:被立案调查的腐败涉案人员不符合自首条件 的,第一次询问后5日内交代主要违法犯罪事实的,是坦白;对于坦 白的,对贪污贿赂类犯罪的处刑以十年有期徒刑为限;其他类型的腐 败犯罪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限。刑期不足十年或五年的,减半处罚。 坦白不尽的依照本法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条 积极交代:被立案调查的腐败涉案人员没有在第一次询问 后5日内交代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但在第一次询问后10日内交代主要 犯罪事实的,是积极交代。对于积极交代的,对贪污贿赂类腐败犯罪 不适用死刑,其他类型的腐败犯罪以十年有期徒刑为限。 交代不尽的依照本法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零一条 主观故意的推定:对于贿赂和侵犯公共财产类腐败犯 罪所要具备的明知、故意或目的等要素,审判人员得根据客观实际和 内心的确信予以推定。其中与公职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近亲属或其 他亲密关系人收受不当好处的,推定为公职人员收受该不正当好处, 确有证据证明该公职人员不知情的除外。 第二百零二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的,或者提供重要犯罪等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立功 包括检举揭发犯罪、提供重要犯罪线索、阻止他人犯罪、协助抓捕犯 罪嫌疑人员和重大贡献等形式。被检举揭发人的犯罪、提供线索得以 侦破案件的犯罪人员的犯罪、被阻止的犯罪人员可能的犯罪、被抓捕 罪犯所犯之罪应当被判处的刑期的1/2折抵立功人员的刑期,即被检 举揭发人员被判二年,立功人员可以减少刑期一年。其中被检举揭 发、提供线索、阻止犯罪、抓捕的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被判 处终身监禁或死刑的,对立功人员的处刑以二十年有期徒刑为限。对 立功人员的附加刑仍应判处和执行。 第二百零三条 与执法机关的合作:行贿人和其他除主犯以外的腐败 犯罪参与人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与执法机构进行实质性配合的, 其刑事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侦查、起诉机关得以承诺的方式向相关 人员承诺减轻或放弃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与执法机关进行实质性配 合的人员因配合行为而使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政府得采取有效的保 护措施。 第二百零四条 退赃:腐败犯罪涉案人员主动退赃和缴纳罚没款项 的,按其退赃比例减处1/2以下的刑期,即全额退赃并按赃款的30%缴 纳罚没金的可以减少1/2的刑期,部分退赃和缴纳罚没款项的按比例 减少刑期。 第二百零五条 犯数种腐败罪行的,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外,应当累 计计算刑期,累计刑期超过一百年的应当判处终身监禁。 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缓刑:本法规定的犯罪除过失犯罪外均不得判处缓 刑。 第二百零七条 减刑:本法规定的犯罪人员除过失犯罪外在改造过程 中均不得减刑。 第二百零八条 假释:本法规定的犯罪人员除过失犯罪外均不得假 释。 第二百零九条 时效:本法规定的腐败犯罪除过失犯罪外不受追诉时 效限制,财产利益类违法犯罪所得金额,只要是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的,一律累计计算。 第二百一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同等程度的其他行为或有其他更严 重情节的,国家廉政机构及法院处罚时从重: (1)蔑视群众,对群众态度傲慢,在一定范围为群众共知,或因此 造成恶劣影响的; (2)包养情妇(情夫)多人或在同一周期内与多名异性保持性关系 的; (3)虐待或遗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 (4)组织、参加黑社会组织或充当黑社会组织保护伞的; (5)使用公款嫖娼、赌博的。 第二百一十一条 监管、教育和改造: 国家设立腐败犯罪监管和改造中心负责对贪污贿赂类腐败犯罪被判处 十年以上徒刑和终身监禁的犯罪人员进行集中改造; 被监管改造人员在监狱的生活水平在符合人道原则的前提下确定; 国家腐败犯罪监管和教育改造中心所设的医疗机构的条件不低于县级 市中心国立医院的水平; 狱政管理除本法特别规定外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百一十二条 保外就医:腐败犯罪中的故意犯罪人员不得申请保 外就医;过失犯罪的保外就医参照狱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定罪与处罚 第一节 贿赂罪 本法所指的贿赂罪是指: (1)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该公 职人员或其相关人员或实体不正当好处,以影响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 时的作为或不作为; (2)公职人员因其本人或相关人员或实体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不 正当好处,而影响了其执行公务时的作为或不作为。 本法的贿赂犯罪包括索贿罪、受贿罪、主动行贿罪、被动行贿罪、性 贿赂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对 廉政机构公职人员行贿罪、廉政机构公职人员受贿罪、影响力交易 罪。 对犯贿赂罪的应当判处罚金,有违法所得的判处罚金金额为违法所得 的30%以上三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罚金金额 为3000元以上本人前三年平均职务收入或行业上年度平均收入的10倍 以下。 对犯贿赂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一十三条 索贿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便利,索取 他人财物、获取各种利益的行为。本罪不以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 件。 索贿不满100元的给予口头警告和训诫的处罚;索贿100元以上不满 300元的,给予书面警告处罚;索贿满300元不满500元的,开除公职 (剥夺担任公职的资格)。索贿500元以上的,每500元处有期徒刑一 个月,索贿额百位数不能被5整除的按四舍五入法确定刑期(其他涉 及犯罪金额的量刑参照本规则),如索贿2600元应处有期徒刑5个 月。索贿60万以上的判处终身监禁。 第二百一十四条 受贿罪是指公职人员基于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 财物或其他利益行为。本罪不以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 公职人员接受与职务影响力无关的他人馈赠并依照本法规定申报的不 以受贿论。 公职人员或与其相关的人员收受与公职人员职务影响力相关的个人或 机构的一切财物或利益的行为是受贿,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以各种名目收受礼金、礼券的; (2)接受烟、酒等礼品的; (3)接受宴请等消费不按份支付本人及随带的人员应付费用的; (4)接受各种娱乐(含性服务)安排并不按份支付本人及随带的人 员应付费用的; (5)参与赌博从对方取得财物和利益的; (6)饮用或食用与职务影响力相关机构或个人提供的食品的; (7)无偿接受交通、通讯等利益的; (8)接受非正常的学习、工作等机会的安排的; (9)以不等价交易形式、收受干股方式、投资理财名义、挂名领取 薪酬或以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名义取得财产利益的。 (10)接受其他物质或非物质利益的。 (11)以其他方式非法接受物质或非物质利益的。 受贿额1000元以上的,每1000元处有期徒刑一个月。 第二百一十五条 主动行贿罪是指为了获取本人或他人近期的和可预 期的将来的利益未经收受财物和利益的公职人员或其关联人员的明示 或暗示,主动向公职人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该公职人 员本人或其他人员或实体不正当好处或利益,以期使该公职人员在执 行公务时不当作为或不作为。主动行贿2000元以上的,每2000元处有 期徒刑一个月,主动行贿罪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动行贿罪是指经公职人员明示或暗示或者在有理 由怀疑公职人员有利用权力使本人受到不公平待遇情形时向公职人员 提供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好处的行为。被动行贿3000元以上的,每3000 元处有期徒刑一个月,被动行贿罪的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十年。 第二百一十七条 性贿赂罪:为了谋取各种利益而以本人的身体或利 用他人的身体满足公职人员性欲的或者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满足自己性 欲的,是性贿赂罪,包括性行贿罪和性受贿罪。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 形:下级公职人员为职务提升和其他利益而主动与上级公职人员发生 性关系,显然不属于爱情范畴的;为谋取利益而与公职人员发生性关 系,显然不属于爱情范畴的;公职人员基于职务优势获取性利益的。 下列情形(含显然类似的情形)不论当事人作何种辩解均按性贿赂罪 论处:女性公职人员与多名上级男性公职人员有性关系的;有领导职 务的男性公职人员同时或交叉或连续与多名下级女性公职人员保持性 关系的;公职人员与职务影响力的对应人员发生性关系,显然不属于 爱情范畴的。犯本罪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同性性取向的,在同性间的性 关系亦适用本条规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介绍贿赂罪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 活动,向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介绍、居间贿赂或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 为。 犯本罪的按受贿罪共同犯罪论处,按受贿罪量刑幅度的1/2处罚。 第二百一十九条 对单位行贿罪指为谋取直接或潜在的利益,给予国 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和利益,或者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 益的行为。对单位行贿3000元以上的,对行为人或直接责任人每行贿 3000元处有期徒刑一个月,本罪以十年有期徒刑为限。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单位的不正当利益而以单位名 义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公职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或其他物 质、非物质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 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主动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处罚。 第二百二十一条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 当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 人员按照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处罚。 第二百二十二条 对廉政机构公职人员行贿罪是指为了本人他人近期 或潜在利益给予国家反腐败公职人员各种财物和利益的行为。犯本罪 的,每行贿1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最高刑期为三十年,并处行 贿额10倍的罚金。 第二百二十三条 廉政机构公职人员受贿罪:廉政机构公职人员受贿 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影响力交易罪是指下列情形: (1)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任何人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 或者实际给予任何不正当好处,以使其滥用公职的实际影响力或者被 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为该行为的受益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从行政部门或 者其他公共机关获得不正当好处; (2)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任何人员为其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索取 或者收受任何不正当好处,以作为该公职人员或者该其他人员滥用本 人的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从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公共 机关获得任何不正当好处的条件。 触犯本条,其行为符合行贿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等贿赂犯罪的犯 罪构成要件的按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 的,以影响力交易罪定罪分别按行贿、受贿和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 公职人员侵犯财产罪 本法所指的公职人员侵犯财产罪是指公职人员为其本人或他人或相关 实体的利益侵占、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其因职务而受托管理或控 制的任何财产的行为。 本法所指的公职人员侵犯财产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公 共财物罪、私分公共财产罪、非法处分公共财产罪、资产非法增加 罪、滥用职权谋利罪、挥霍公共资产罪。 对犯本节所涉犯罪的应当判处罚金,有违法所得的判处罚金金额为违 法所得的30%以上三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罚 金金额为3000元以上本人前三年平均年职务收入或行业上年度平均收 入的10倍以下。 对犯本节所涉犯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五条 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依 照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处罚。 第二百二十六条 《刑法》第394条规定的公职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 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规定应当交公而占为己有,数额达到 贪污罪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的,按贪污罪论处。犯本罪的,依照受贿罪 的量刑标准处罚。 第二百二十七条 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的 按挪用数额大小量刑,挪用数额为2000元以上的,每2000元处有期徒 刑一个月,本罪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 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一年以上或被发觉后仍不归还的按贪污论。 第二百二十八条 挪用公共财物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现金等金融资产以外公共财物归本人或他人使用,损害公共利益 的行为。按挪用财产的价值以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私分公共财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公共组织,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公共 财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共机构违反规定发放奖金安排 福利按私分公共财产罪论处。有关机关私分罚没财物的属于私分公共 财产。私分公共财产累计数额一万元以上,对直接责任人每一万元处 有期徒刑一个月,本罪最高刑期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条 非法处分公共财产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处理公共财 产,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非法处分公共财产的 按经公正评估的损失数额依照上条规定的标准量刑。 第二百三十一条 资产非法增加罪(财产来历不明罪)是指公职人员 的资产显著增加,本人无法以其合法收入作出合理解释的。除参与股 票、期货交易的交易方式致使金额数据记忆模糊经查属实外,涉案人 在限定期限内不能对其财产来源做出合理可信的解释的,按非法增加 财产的数额依照贪污罪的量刑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滥用职权谋利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违反法 律,实施或者不实施一项行为,以为其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获得不 正当好处的行为。为了获得不正当好处而滥用职权的不以是否造成重 大损失为犯罪构成的要件。犯本罪的按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加倍处罚。 第二百三十三条 挥霍公共资产罪:未经人民代表大会或授权单位专 项批准,以吃、喝、娱乐、旅游、单位活动等方式挥霍公共财产的, 按贪污罪的量刑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公职人员欺诈罪 本法所称的公职人员欺诈罪是指公职人员背叛誓言和承诺,放弃信仰 和原则,违背诚信,违反法律,欺骗政府机关和公众并可能影响廉正 的行为。 本法所指的公职人员欺诈罪包括:隐瞒境外存款罪、虚假申报收入 罪、虚假申报财产罪、公职人员骗取福利罪、公职人员隐瞒劣迹罪 等。 对犯本节所涉犯罪的应当判处罚金,有违法所得的判处罚金金额为违 法所得的30%以上三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罚 金金额为3000元以上本人前三年平均年职务收入或行业上年度平均收 入的10倍以下。 对犯本节所涉犯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三十四条 隐瞒境外存款罪:公职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 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 分。 第二百三十五条 虚假申报财产罪:公职人员违反财产申报法的规 定,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处一年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隐瞒申报额五倍的罚金。 第二百三十六条 虚假申报收入罪:公职人员违反收入申报法的规 定,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处一年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隐瞒申报额五倍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职人员骗取福利罪:公职人员虚假报告信息取得 国家福利的,参照贪污罪的量刑幅度量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职人员隐瞒劣迹罪:公职人员对廉政机关隐瞒吸 毒、赌博、婚外性关系(配偶明知且书面同意或有理由确认为默许的 除外)等劣迹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一律开除公职。 第二百三十九条 封锁消息罪:拒绝向媒体和国民提供不属于国家机 密的公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条 公职人员(含前公职人员)拒不申报违法违纪行为 罪:经廉政机关书面通知或法律的规定有义务向廉政机关申报违法违 纪行为的人员在规定期限不如实申报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显著轻微的,给 予开除公职或罚款处理。 第二百四十一条 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重大事件罪:公职 人员违反规定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重大事件和其他公众有 权知晓重要情况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二条 虚报学历、学位罪:公职人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 向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虚报学历、学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三条 骗取荣誉罪:公职人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弄虚作 假、骗取荣誉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撤销其所得荣誉。 第四节 窝赃和洗钱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 窝藏腐败所得财产罪是指行为人虽未参与任何腐败 犯罪,但在这些犯罪实施后,明知财产是腐败犯罪所得而窝藏或者继续 保留这种财产的行为。窝藏腐败所得财产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 藏价值5000元腐败所得财产的,处有期徒刑一个月,其余类推。 第二百四十五条 为腐败所得财产洗钱罪:是指明知是贪污贿赂等腐 败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 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 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 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洗钱金额达到5万元的处有期徒刑一 个月,洗钱金额600万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余类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拒不上缴腐败所得的财物罪:腐败所得利益的持有 人藐视廉政侦查和执行机关的追缴腐败所得的命令,拒不上缴持有的 腐败所得财物的,按拒绝上缴财务的金额追究刑事责任,每5000元处 有期徒刑一年。 第二百四十七条 对犯本节所涉犯罪的应当判处罚金,有违法所得的 判处罚金金额为违法所得的30%以上三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 所得难以计算的罚金金额为3000元以上本人前三年平均年职务收入或 行业上年度平均收入的10倍以下。 对犯本节所涉犯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节 妨碍司法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藐视廉政机关罪:公职人员经廉政机关通知接受约 谈的而拒绝接受约谈,或其他不配合廉政机关侦查工作,经廉政机关 警告仍不改正的,是藐视廉政机关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非公职人员拒不配合廉政机关侦查工作的,按藐视廉政机关罪论,处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九条 藐视法庭罪: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迟延 提交证据或者拒不提交证据;负有出庭作证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 拒不出庭作证;负有协助法庭执行审判职务的义务拒不履行协助义 务;拒不交纳法庭罚款;在法庭上辱骂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对法 官进行言语攻击和无理纠缠;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扰乱法庭秩序, 情节严重的行为。公职人员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非公职人员犯本罪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条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 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 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瞒罪证,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 活动的行为。犯伪证罪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一条 妨碍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 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二条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 藏处所,或者为其提供钱财,帮助其逃匿或者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 证明予以包庇,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三条 拒不提供腐败证据罪:掌握能够证明腐败犯罪证据 的人员经廉政机构侦查人员通知提供而拒不提供相应证据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四条 威胁、恐吓、陷害、报复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 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五条 威胁、恐吓、陷害、报复廉政侦查、审判、执行人 员及亲属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 以上三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报复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处三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终身监禁或死刑。 第二百五十六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 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 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五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造成被报复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处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终身监禁或死刑。 第二百五十七条 非法干扰反腐败罪: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各 政党的实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员以各种方式企图干扰反腐败工作进 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二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八条 提供与反腐败有关的虚假审计信息罪:经廉政机关 委托或指定对审计对象进行财务审计的人员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而向廉 政机关提供虚假审计信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 重的,处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节 渎职罪 本法所指的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而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公共利益 或公民的个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 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利 益或公民的个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章对特 定的滥用职权犯罪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该规定。 本法所称的玩忽职守罪是指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 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或公民的个人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章对特定的玩忽职守犯罪 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该规定。 本法所称的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司法、仲裁人 员)因私情而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利益或公民个人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章对特定的徇私舞弊犯罪有特别规 定的,适用该规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 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条 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 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 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 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执行司法裁判滥用职权罪和执行裁判失职罪:在执 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 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 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 浪费罪:违反国家预算法和其他法律、规章制度的 规定,浪费公共财产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 影响公职人员职务任免罪: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违反 公正和民主原则或法律规定的规则影响公职人员职务任免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 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六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管理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 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 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 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 滥发林业许可证罪: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 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 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八条 土地执法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 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 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 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税收徇私舞弊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 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 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环境执法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 环境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造成环境损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一条 药品、食品许可审批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 私舞弊,违反食品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造成不合格药品食品危害社 会事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 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二条 招收公职人员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 职人员过程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三条 招生舞弊罪:公职人员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 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 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四条 国家考试舞弊罪: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国家考 试管理法规,造成各类国家考试违反公平原则事件,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管理徇私舞弊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 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 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七条 非法办理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 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 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八条 其他行政审批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各类行 政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各类危害社会事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九条 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条 放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 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 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一条 帮助违法犯罪人员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 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 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二条 办理偷渡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私放偷渡人员罪:负 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 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 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 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二百八十三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四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五条 商检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 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 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 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二百八十六条 动植物检疫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动植物检 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 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公职人员签订合同失职罪:公共机关工作人员在签 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公共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公共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跑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 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 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九条 煤矿安全监管失职罪:监督和管理矿厂安全的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疏于煤矿和其他矿井的安全监管, 以至发生安全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条 消防管理失职罪,管理消防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疏于消防监管,以至发生安全事故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 文物管理失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 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第二百九十二条 公职人员漠视国民生命、财产罪:是指国民的财 产、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公职人员态度冷漠,不积极组织或参与排 除危难,直接或间接致使危害结果发生的。犯本罪的,处一年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公安人员见危不救罪:公安人员面临国民危难时怠 于职守,直接或间接致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四条 民政机构人员不救助流浪人员、生活困难人员罪: 民政机关或政府民政部门公职人员漠视流浪人员和生活困难人员的苦 难,对求救人员不积极救助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 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五条 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拒不救治伤病人员罪:公立医 院和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以治疗费等借口拒绝救治已经送到医院的病 人或接到伤病求救电话而拒绝救治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六条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玩忽职守罪:公立医院医务人员 在诊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 员身体健康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 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 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 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 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九条 廉政机构公职人员泄露廉政机密罪:廉政机构公职 人员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等反腐败机密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百条 腐败违法犯罪历史清算的规则 (1)公职人员(包括1979年《刑法》施行以后担任过公职的一切人 员)在本法实施以前犯有《刑法》规定各类腐败行为的,应当在本法 送达本人后一个月内向廉政机关索取或直接从有关网站下载《廉政法 施行前所犯腐败违法犯罪行为反省与悔过申报表》,详尽填写可能回 忆的表格所列举的一切腐败违法犯罪行为,并在本法送达之日起6个 月内,将填写完的表格逐页签字加盖手印(参照本法法律送达签收的 规定执行)后以有效的方式送达廉政机关。其中非执政党员的公职人 员的表格一式两份,是执政党党员的为一式三份。 (2)廉政机关在收到《申报表》后6个月内根据职权分工约谈廉政机 关认为需要约谈的人员,并在约谈后60天内向有腐败行为而未受追究 的公职人员(含原公职人员)发出追缴财产或罚款通知书,并书面赦 免已经申报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纪律和刑事责任。廉政机关也可 以不经约谈直接向申报人员发出追缴财产或罚款通知书。 (3)拒不申报的,按藐视廉政机构罪追究刑事责任。 (4)虚假申报的,按公职人员欺诈罪追究刑事责任;确系因记忆原 因漏报的除外。 (5)一切未经申报的腐败行为(除确系因记忆原因漏报的以外)经 调查属实的,按本法从重处罚。 (6)追缴所得财产均用于国民的社会保障。 第三百零一条 证人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在本法通过之日起 三个月内制定并公布施行《证人保护法》,规范对证人、鉴定人、被 害人、举报人的保护,切实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的人 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百零二条 对举报人的褒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本法通过之日起 三个月内制定并公布施行《举报法》,对举报机构、举报原则、举报 范围、举报形式、举报程序、奖励和保护等问题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 定,以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与腐败行为作斗争,进而 有效地揭露、惩罚和威慑腐败。 《举报法》应当明确规定举报代理人制度,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律师等 职业代理人举报腐败犯罪。 《举报法》还应当规定举报人的奖励总额为不低于国家追回财产的 10%,但不高于30%。 《举报法》还应当规定在公共机关任职的职位低于被举报人的公职人 员举报比其职位较高的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经查属实的,可以替代被 查处的公职人员的职位。如副局长举报局长腐败违法犯罪经查属实 的,该副局长可以直接晋升局长职务;党委副书记举报书记腐败犯罪 经查属实的可以直接晋升书记职务。但被举报后受处罚的公职人员系 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不得以替代法晋升,但对举报人的职务的级别 仍应当按规则晋升。职务晋升规则应当做到详尽且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百零三条 缺席审判制度:修改《刑事诉讼法》,对贪污受贿等 犯罪嫌疑人因离境等原因不能到庭接受审判的,经有效通知后,可以 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做出缺席判决。犯罪嫌疑人入境回国、被抓获或 自动出现后要求重新审判的按申诉处理。 第三百零四条 腐败所得的追缴和腐败导致的损失的赔偿: 对腐败所得的一切利益应当穷尽一切手段予以追缴。 腐败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应当进行统计和评估,控诉机关应当通知受 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起诉请求赔偿,控诉机关也可以直接代表国家 主张权利,公共机构放弃追诉权利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审判机关应当判令腐败犯罪致使损失发生的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腐败分子已经转移的腐败所得财产应当追回,腐败所得财产持有人拒 绝缴回的按本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腐败分子已经将腐败所得财物赠 与给情人、亲友的均应当依法追缴;该情人、亲友拒绝上缴所得财物 的,依本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零五条 数额和数字的调整:根据人民币币值的变化和反腐败 战略调整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每间隔五年可以对本法涉及的与定 罪量刑相关的金额和本法规定其他数据进行调整,作为本法的修正案 公布施行。 第三百零六条 国际合作:国家廉政机构应当在加入的国际公约的框 架内积极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国家廉政总局应当专门设立国际合作 部门,以确保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百零七条 本法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本法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 会在本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制订完成本法的实施细则并公布施行, 实施细则不得与本法条文和原则抵触;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在本法施行 后三个月内整理完毕以往所作的有关处罚腐败犯罪适用法律的司法解 释并在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细则起六个月内制定公布不与本法以及实 施细则抵触的关于审理腐败犯罪的系统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零八条 本法的通过: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50% 以上同意通过。 第三百零九条 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立法机关应当根据《立法 法》规定的权限和本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与本法配套的与反腐败相关的 法律、法规,以完善国家反腐败制度的体系。除本法已经明确规定期 限制定的法律、法规外,均应当尽快着手起草,主要配套法律的草案 应当在本法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公布交全民讨论。 第三百一十条 根据本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 会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制定下列与本法配套的单行法律、法规。 即将制订的配套单行法律、法规包括:《公职人员行为守则》、《公 职人员工资、津贴与福利法》、《公职人员财产与收入申报法》、 《公职人员腐败违法犯罪行为反省和悔过条例》、《证人保护法》、 《举报法》、《新闻监督法》、《信息披露法》、《财政预算法(修 正)》、《财产实名法》等。这些配套法律不得与本法规定的原则相 抵触。 第三百一十一条 特别说明:本法部分罪名的定罪量刑细则和新司法 解释公布施行前,国家廉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根据本法、《刑法》、 《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效的法律、司法解释对腐败犯罪追诉和审 判。 第三百一十二条 本法自2XXX年X月X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18日初稿;2009年3月6日终稿) (童英贵: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heroicway@163.com、 heroicway@sina.com;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问题学学者胡星斗,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http://www.huxingdou. com.c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生物哲学(之04) 童云成 ============================================================ 前 言 借用《生物哲学》阐释民主 第一篇 起源     第一章 生命的起源     第二章 宇宙的起源     第三章 人类的起源 第二篇 精神与物质     第一章 物质第一性     第二章 唯物论与唯心论     第三章 论“唯心论” 第三篇 生物的进化和发展规律     第一章 植物的进化和发展规律     第二章 动物的进化和发展规律         一、低智慧的动物进化和发展规律         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第四篇 政治哲学     第一章 民主与自由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社会主义社会概念和本质         二、共产主义的理想和实践         三、论“剩余价值论” 第五篇 社会学     第一章 社会结构     第二章 社会线段论 第六篇 政治经济学 第七篇 《生物哲学》与民主,专制,独裁     独裁社会时期     专制社会时期     民主社会时期 第八篇 思想与道德 ============================================================ ┌────────────────────────────┐ │ 借用“生物哲学”阐释民主,还是一个新的领域。对于即将 │ │ 连载于《民主论坛》的这部52万字的尝试,作者童云成欢迎 │ │ 大家交流意见,包括你的认同、质疑、乃至论辩。来信请寄 │ │ 他的这个邮箱:tyyst55@hotmail.com。          │ │                    ──洪哲胜 编按 │ └────────────────────────────┘ ============================================================ 第四篇 政治哲学 ============================================================ ------------------------------------------------------------ 第一章 民主与自由 ------------------------------------------------------------ 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一路走过来,从艰难的落 后的社会生存中走到和谐美好的民主社会社会中,是人类在不断的寻 求幸福、努力拼搏中逐步逐步走进民主社会的。幸福是人类生活共同 的目标;拥有财富是幸福的基础。也只有在现代文明中的民主社会 里,人类才能实现最多数人去实现幸福生活。幸福生活是建立在自身 相对于他人需要处于自身相对于他人更有竞争优势上的。要想自身的 竞争处于竞争优势,就必须要不短断地学习知识,不断地去思考。幸 福是个不断上升的概念,人人都有获得幸福的权利,在民主社会里, 具有人人获得幸福权利的政治保障。民主社会是个充满竞争的社会, 是人类社会的必经阶段,全世界的国家都将进入民主社会。 何为民主? 一般说来,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即民众管理国家事务。从广义 上讲,民主是在社会政治活动中,以尊重人们的平等权利和多数人的 意志、利益为原则的制度和机制。从狭义上讲,在国家领导权力中, 以多数人决定国家执政领导人及党派。 民主精神和民主作风:企业民主、村民自治、社区民主、学术民主、 军事民主等等,同样也是非国家形态的民主,属于民主精神和作风。 ☆民主具有下列的基本原则: ◆平等:平等是民主的基石。没有平等也就不会有民主。 ◆选举:领导人,领导机构。领导人都必须普遍进行选举而产生。 ◆公开:重大事务特别是决策活动必须公开,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  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知情是参与和监督的前提。 ◆法治:必须实行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个人的意志必须  服从法律的规定。 何为自由?自由的前提和结果要具有正当和正义。自由是人在不损害 他人权利的条件下从事任何事情的权利。 以色列政治家纳坦.夏兰斯基去年出版了《民主观》一书,该书的副 标题是《自由战胜暴政与恐怖的威力》。夏兰斯基呼吁“以美国为中 心的全体民主国家都要致力于推进世界的民主化。” ☆用“人的共性+竞争=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来解释民主与自由 人类社会从封建社会到民主社会。中间经历了“暴力过渡的民主社会 共和制”,和“和平过渡的民主社会君主立宪制”。民主社会共和制 分成自然民主社会(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社会主义 民主)。这两种民主制度的根本区别就是自然民主社会的政治和经济 是竞争型民主制度。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是非竞争型制度。 这里解释的是竞争型民主社会,既然竞争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必备 条件,那么自然民主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才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中 的一个环节。在民主社会中,民主是国家大事由民众做主,民众作主 决定和任免国家领导人,决定国家的方向、命运等。只有政治在处于 竞争的状态下,民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政治竞争必须是多党制的情况下才是竞争执政。一党执政那只能是专 制,一党执政多党协商的政治,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是一种被掩饰 的专制,仍然是专制。 在一个国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竞争执政才是民主社会国家。 其他形式的非竞争执政国家,不是独裁、就是专制国家。为什么民主 社会国家的民主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呢?因为,只有政治在竞争的环 境下,参与竞争的党派和政党领导人物,其胜出和落选的决定权是民 众,这才是民众当家作主的象征之一。竞争的各方必须要体现民众的 愿望,服务于民众的管理,顺从民众的意愿,解决民众的困苦,才有 可能在竞争中胜出。这是民众当家作主的象征之二。 因此,没有竞争执政的社会等于没有民主。这样民主社会中的民主是 假民主,从根本上不能体现民众的意愿,多是体现专制团体的意愿。 竞争的各方怎样才能算胜出,那就是以多数人的同意和赞成而胜出。 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是不会有现成的竞争执政机制,既没有事先约好、 也不可能安排就绪的,而是逐步从封建社会发展而来的。正如封建社 会有太多太多的弊端,它不能适应人类思想发展的步伐,必然会被更 进步、更文明、更理想的思想所代替。那么具有和被接受这类进步、 文明、更理想的思想群体(政党),是推翻封建制度的中坚力量,也 是新国家的建立者和管理者,正如一党专制避免不了的弊端,必然会 出现另个或多个批评现政党执政和管理不足的思想群体(政党),或 者是很多专制必然的缺陷下,或有更先进、更好的执政和管理理念, 更能为民众服务的思想群体(政党)造成了需要进行政治竞争执政的 局面。怎么样来调节多个政党的不尽相同的理念,和为民众利益着想 的真实体现?那唯一和平的选择就是竞争执政。让民众来做主,让民 众来选择,让民众来决定,是民主的真正体现。古代民主概念,民主 实践和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的建立和发展。是民主的一种表面现象, 未能达到现代民主社会的竞争性民主那样全面、彻底、真实。民主是 竞争产生的结果,有了政治竞争才有真实的民主。自由从古到今增加 了很多含义,从基本的人身自由到现代民主社会中的种种自由。从政 治角度上,自由是民主产生后的结果。自由是民主的保证,缺乏自由 的民主就是虚假民主。自由是为民主服务的,是监督、约束、发展民 主的。 ☆现代民主社会中的自由: 1、新闻自由; 2、出版自由; 3、结社自由; 4、言论自由、等等。 这都是在独裁封建社会和专制社会中没有的自由。在民主社会里,国 家的领导机构和国家领导人是民众选择和决定的,因此没有要为某个 党派和领导人的利益,权威所负责和畏惧。所有的权力和公众服务都 是围绕民众的愿望、需求,来进行的。所以只能在民主社会里才出现 的这几个自由。在民主社会里,出版自由是思想自由中的一个自由。 思想自由了才有可能出现更先进、正确、正义的新思想。新闻自由和 言论自由是监督、约束政治中的竞争过程、执政过程。具体表现在监 督、约束民主政治中的竞争过程、执政过程、执政成果。从而完善民 主政治。结社自由是各种政治和非政治的自发组合,具有相同相进思 想、爱好、目标的团体。在政治方面的结社中,是起到监督和实现自 身政治抱负的团体。有了结社自由,才能成立新的政治党派,党派之 间的竞争,也是最有竞争优势的党派才能在政治竞争中突现和获胜, 也才能保证民主健康、良性、不断更新发展。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绝大部分是正义而错误的“哲学”。国家一但实行马 克思主义。毫无疑问地要走独裁和专制的道路,并且最终会给这个国 家和它的民众带来灾难的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自然、社会和 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无产阶级世界观的理论体系。 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 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和认识改造社会的一般方法论,又称唯物史观。 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的两大发明创造。 ☆马克思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理论    社会形态更替的次序是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表现为原始社 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 社会的依次更替。 一、社会主义社会概念和本质 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消灭剥削和消除两级分化。消灭剥削和消除两 级分化消除两极分化,是指消除在财富的占有和使用上的严重不平 等;一极为人数甚少、十分富有的阶级和集团;一极为人数众多,十 分贫穷的阶级、阶层和群体。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共同富裕。最终 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归宿。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特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社会主 义社会的政治特征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 资料,消灭私有制。 ◆根据社会需要对社会生产进行有计划调节,没有商品和货币; ◆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  配,到了高级阶段则实行按需分配; ◆过渡时期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之后,阶级和国家逐渐消亡; ◆社会主义社会是政治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没有剥削,没有阶级,共同富裕的社会。 二、共产主义的理想和实践 1、共产主义理想 ☆共产主义含义: ◆一种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的理论或思想体系。即共产主义  理论。 ◆一种由共产主义理论所揭示的最合理的社会制度,即共产主义社  会。 ◆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的社会运动,即共产主义实  践。 ◆我们应该以共产主义理论武装自己,树立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  远大理想,投身于共产主义伟大实践。 社会运动与自然运动是不同的,自然运动完全是自发的、无目的的过 程,社会运动是作为主体的人自觉的有目的的创造活动的结果。 社会的发展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其最终结果是所有个人目的、个人意 志所形成的而又不以任何个人目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合力”。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与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共产主义是一种伟大的理想。实现共产主义需要创造一系列经济的、 政治的、文化的条件,而这就需要要许多代人的自觉努力和长期奋 斗。 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是实现共 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实际行动。 ☆共产主义社会的六个特征 A、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生产力) B、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即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   (生产关系) C、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实现按需分配。(分配制度) D、阶级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消失。(三大   差别消失) E、国家消亡。(没有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关,公共服务机构   取而代之) F、人的全面发展(道德、知识、技能、体质等全面发展) ☆论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说,劳动人民是无产阶级,是整个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劳动人 民之所以是无产者,关键是被剥削了,创造的财富被掠夺了,被资产 阶级的人掠夺了。劳动人民没有了财富,没有保障,是社会的底层, 很困苦,很艰辛。这是一个不公平的社会现状,是不幸福的制度和社 会,劳动人民的状况要得到改善,要走向幸福生活,要改变社会地 位,要做光荣的国家主人。很明显,马克思的想法和思想都是正义 的。但是马克思提出一个理论,那就是美好、幸福的社会主义。规定 了社会主义就是要劳动人民(所有无产者)做国家的主人,只有做了 国家的主人才能做到创造的财富归劳动人民所有。必须要消灭私有财 产(私有制)。没有了私有制,就不会有剥削,不会有贫富差距,大 家共同发展,过上幸福生活。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所有,就可以让劳动 人民有工做,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生产资料国家和全社会所有 以后,就必须要实行计划调节,不能盲目的生产,这就是社会主义的 基本特征之一的计划经济。 没有了商品,没有货币。每个人都需要不同的物品(财富),每个人 都要各尽所能去生产各种物品。按照劳动的付出得到相应的物品。商 品是产品的成本加上利润后的物品。在社会主义里大家都是财富的创 造者,都需要的是产品,不是利润,因此商品没有了。大家通过国家 经营的商业渠道来进行交换物品,货币可有可无,完全可以用其他形 式来计算劳动的多少,来确定可以获得多少物品。可以说是自己创造 财富,自己通过劳动获得财富。社会主义就是这样一个美好、善良、 幸福的社会制度。 马克思用正义的思想创立了社会主义理论,并坚持认为自己的剩余价 值论是埋葬他认为的资本主义社会。 本身马克思正义的精神没有错,为民众着想的思想没有错。错就错在 他建立的社会主义理论,采取的是简单想象、暴力革命的手段、脱离 了实际、拔苗助长的方式方法。他的社会主义理论都是背离了人的共 性,背离了竞争,可以说是两样都完全没有,是注定要失败的。从社 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从理论走向了实践,走向真正的实际操作,也走 向了最终的失败。历史也证明了他的社会主义理论是错误的,是完全 行不通的。现在抛弃社会主义走资本主义(自然主义)的社会主义国 家占90%。纯正的社会主义国家要么在灭亡的生死线上挣扎,要么就 没有了。剩下的都是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干着特色喘息之事。并不 是努力的尽社会主义未完善之事,忧民众之困苦之心。可以说是已经 得到既得利益是不肯轻易放弃的,自身的安全需要还是要保证的。 社会主义为什么会失败,最主要的原因是经济上背离了竞争,造成经 济严重瘫痪、萧条。社会主义的失败也是经济上的失败。每一个社会 主义国家都是在经济上失败以后,劳动人民没有幸福生活的基本保 障,劳动人民就会起来反对,导致社会主义搞不下去了。每一个社会 主义国家建立的时候,劳动人民真真切切地是国家的主人,尽管不富 有,但的确有幸福感。建立、建设社会主义是劳动人民,搞垮社会主 义的也是劳动人民。不是劳动人民主动要去搞垮社会主义,是人的共 性和自然存在的竞争造成的。因为劳动人民是人,不是生产产品和消 耗产品的机器。 在现在、将来,社会主义都永远也实现不了,社会主义也是永远也会 失败的。最关键的原因是社会主义的政治领域没有竞争,经济领域没 有竞争。为什么社会主义经济领域里没有竞争,因为一但有竞争就会 有成功和失败。成功的人是财富的拥有者,失败了就失去了财富。失 去了财富就是无产阶级,长期下去,就一样形成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 和无产阶级。虽说竞争能共同发展,但是人与人在各方面的竞争优势 不一样,在经济领域里有了竞争,就会被经济领域的精英所驰骋。多 数人一样的在经济领域里面要沦为劳动人民。沦为相对的无产阶级。 那么无产阶级要不要重新来暴力革命,如此循环而已。取消了竞争, 又面临经济陷入瘫痪,萧条的境地。因为没有竞争,就没有或很少有 创造力、创新力,各个方面都停滞不前。为什么要去创造和创新、又 没有生存压力和竞争压力? 人的共性也是社会主义失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人的心理层面上, 无论那个无产者,都希望自己是有产者,是资本家。并不想成为马克 思理论中的无产阶级。成为无产者是被动的,是竞争的原因造成的, 是很多个人因素和所处的环境造成的。在政治层面上,社会主义必须 是无产阶级专政社会,是属于专制社会,一个政党,长期单一统治机 构,不是专制是什么。只要是专制社会和独裁封建社会,都避免不了 腐败的孳生、发展、壮大,最后腐败导致灭亡。没有哪一个社会主义 国家不是严重腐败的国家。在经济层面上,由于生产资料是共有的, 也就是自己也可以有的,劳动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主人拿自己的 物品,尽管是不合法合情,但是通过各种形式方式,劳动人民都在侵 占共有的那部分。明显的是私有性的使然。很出名的那段日子。国外 有个加拿大,国内有个大家拿。因为你不拿,就会被别人拿了。再 则,在没有生存压力的情况下,人的惰性会逐步的显露出来。所以社 会主义养了很多懒人。偷懒在经济领域很普遍,偷懒成风,不是每个 人都愿意偷懒的,但是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为了消除贫富差距,多 干少干获得一样的财富。所以造成是大面积的懒惰,这也是马克思没 想到的。劳动人民也是不情愿劳动的。在大家拿和大家懒的基本状况 下,又没竞争,也就是没创造。社会主义的经济主体,国营企业渐渐 的被掏空了,散架了,倒下了。被有竞争的资本主义在科技上、教育 上、产品的质量上、商品的丰富程度上、商品的竞争优势上领先了很 大很大的距离。所以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都是落后的国家。所以建立 建设社会主义的是劳动人民,弄垮社会主义的也是劳动人民。 没有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不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作为社会的主 要构成者劳动人民。一样的可以获得幸福,一样的是国家的主人。虽 说剥削能不能消除,这个不知道,因为竞争说了算。这必须在法制上 健全。法制健全了,才能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为别人为社会创造产 品,为别人和社会服务,为国为民做贡献,从而获得应有的财富,财 富是幸福的前提。人类都有希望获得幸福,追求幸福是人类一直努力 的目标,也是一个不断提升的目标。事实和理论都证明,只有在自然 主义(资本主义)的民主社会里,每个人通过竞争,为自己创造财 富。是同样能够达到马克思想达到的理想境界的。在民主社会的竞争 中,政治竞争是为劳动人民开拓和创造良好的健康的竞争环境,这个 环境是在法制不断健全,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前提下产生的。在经 济竞争当中,难免有很多失败者,但不是一直,长期的失败,只有通 过努力,通过比别人更有竞争优势,最终能获得成功,尽管这个成功 不是拥有很多的财富,只是相对于富有者的劳动人民,远离绝对的贫 困。实现了大多数人的共同富裕。在竞争过程中,总能产生失败者, 因为个人的优势方向、能力高低、条件环境所限,还是有少数,也可 能是极少数人成为最终的失败者,沦为社会的最底层,这是竞争造成 的,是无法改变的事实。社会最底层的人需要社会、国家的帮助、救 济,民主社会都应该做到。劳动人民只有通过竞争才能获得幸福,人 类和人类社会要不断的发展和前进,没有竞争是办不到的,通过竞 争,人们才能去努力奋斗,才会去主动学习,才能真正的去发展和落 实教育,从而提高了人的知识,有了知识就能产生创造、创新。只有 创造和创新才能更具有竞争优势。每个人拥有了自己的竞争的优势, 而且是比别人更有优势的优势,这本身就存在不断的竞争当中。每个 人自身提高了,在各个方面都提高了,人类整体才能提高,人类才能 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前进,人类社会才跟着发展和前进。 ☆论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共产主义 共产主义是经过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才产生的。马克思说,共产主义 是人类社会的完美社会,是自由王国,是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是各 尽所能,按需分配。社会公有制,什么都是公有的,除了婚姻。 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发达到吃不了,用不完。国家没有了,暴力机 关没有了。人们是吃了睡,睡了上班,上班后玩乐,然后又吃。再发 达一点,就是全部用机器人代劳,人类就可以无限的玩乐下去,不玩 乐怎么办?又没有劳动的机会了,又是按需分配。人们什么都不缺, 不想尽办法打发生命的时间,那还能折腾点别的吗?其实共产主义社 会就是懒人的社会了。这个时候觉悟再高都没用,因为不需要劳动, 都是机器,全自动化了。也许是极少极少的人操作一下罢了。按需分 配,这个时候,产品是什么都不缺,应有尽有,你需要就分配给你。 但产品不管在功能上、质量上、材料上总都有个最好的吧,所以每个 人分得到的都是最好的。这必然造成了产品的极度单一。产品还不能 更新换代,因为又要面临着无数个分配,旧的还未用完,或者是还未 用坏,就会因为人民需要分配,要得到更好的产品。谁都不会愿意长 期用落后的产品?所以是产品不更新换代是造成社会停滞不前的原 因,更新换代后又会是造成社会极度浪费、极度奢侈原因。看来共产 主义是个停滞不前的社会,是个极度浪费和奢侈的社会,生命的摇篮 ──地球危矣。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女人是不好办的。因为不是每个 女人都是很漂亮的,漂亮的还是占少数,漂亮的女人要找很帅的男 人,可以说共产主义是美容产品和美容机构最丰富的社会,可以成年 累月的去美容,用不着担心生存问题。按需分配嘛。漂亮的女人总是 要被很多男人所倾慕、所追求,怎么办?我想武力才能解决,不要担 心伤亡,因为没有国家了,暴力机构没有了,走到天涯海角就可以 了。最难以让人相信的是,社会主义都永远实现不了,共产主义从何 而来。如果要强行的实行共产主义社会,那么结局就是共惨社会。 三、论“剩余价值论” 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剩余价值规律的内容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动机是追求剩余价 值,实现该目的的手段是不断加强对雇佣工人的剥削。 剩余价值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的一 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发展和灭亡 的全过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什么是剩余价值:我们都知道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最重要的概念就是 “剩余价值”。人的劳动无偿地为资本家创造了一笔价值。而按价值 的“代价所值”之基本含意,一个商品、或一组商品所包含的价值并 非越大越好,因为包含的价值越大,就说明它所耗费的劳动也就越 大。当然,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不是“个别劳动”,而是“社会劳 动”,即只耗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那个劳动。这个社会劳动的 好处是:它是“可以得到价值实现的劳动”。任何一个劳动,它首先 是一个“个别劳动”,──就象任何人他首先是一个个体的人那样; 这个个别劳动所物化出来的价值能否在市场上得到实现呢?这是这个 个别劳动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得不到实现,这个劳动就只有白费了。 马克思认为,只有等于或小于“社会劳动”的个别劳动所物化出来的 价值,才能得到完全的实现。 一个社会的一定时期的社会劳动,是与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及自然条件 密切相关的,但是,制造一个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劳动量与社会生产力 是成反比的,即社会生产力越高,生产一个商品或生产一定数量商品 所需要的社会劳动就会越少,由此,这些商品所包含的价值也就越 小。因此马克思指出:一定数量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与生产这些商品 所具有的生产力成反比,生产力越高,商品的价值就会越小,反之, 生产力越低,商品的价值就会越大。 而“工人为资本家创造了越来越大的剩余价值”这句话又是什么含意 呢?是不是说工人为资本家生产的一定数量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越大 越好呢?比如,同是十件商品,工人因为为资本家创造了更大剩余价 值,而使这十件商品的价值比它以前更大呢?如果这样,那就与生产 力的作用背道而驰了,生产力越高,所生产的一定数量商品所包含的 价值就越小。因此如果这样理解剩余价值,那这种剩余价值不能成立 的。实际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思想并非这样理解,它是应该这样理 解的:工人的劳动在社会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条件下为资本 家生产出是更多数量的使用价值,即生产出更多数量的有用商品,这 些数量更多的商品由于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出来的,因此 能够在市场上得到实现。比如马克思经常说,工人在为自己的工资生 产了十件衬衣后,再花几个小时的“社会劳动时间”来为资本家无偿 生产另外的几件衬衣,资本家就以这剩余出来的几件衬衣到市场上出 售,从而实现他的利润。 因此,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概念既包含着人类劳动代价的付出,也包含 着使用价值的存在,它同样具有这样的规律:以尽可能小的劳动代价 而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这样,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就完全能够 理解了,也是成立和正确的。只是必须充分明白,所谓“社会劳 动”,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历史 性地变化的,因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 间”会越来越小,这样,从前仍然是社会劳动的劳动所物化出来的价 值,到现在未必再是社会劳动所物化价值了,这样的结果是:从前能 够在市场上完全实现出来的价值,到现在未必再得到市场的完全实现 了。比如任何从前干得很不错的公司,它的生产能力总是保持在与社 会生产力一致的水平上;但由于它停滞不前,而社会生产力却不断发 展,它所生产出来的商品其价值再也未能得到市场的完全实现了,从 而出现亏损。这说明,剩余价值概念中存在着矛盾,这个矛盾的解决 要求商品生产要以最小的劳动代价而生产出最多的商品。当然,在同 一生产时间,在同一生产水平上,生产更多的商品就需要更多的劳动 量,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品生产所需要的劳动量越大越好,虽然花去更 多劳动而生产出更多商品,但如果没有理想的生产率,没有单位劳动 的更大产出率,这种“花更多劳动而生产更多商品”根本就是一种资 源的浪费,这样生产出来的商品在价格上不会得到市场之认可的。 因此,剩余价值不应简单地理解成这种“花更多劳动而生产更多商 品”,它里面也必须要有相应水平的生产率。 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怎样生产出来的? 相对剩余价值是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由于缩短必要劳动时 间,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生产的剩余价值。 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以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条件。因为,生产相对 剩余价值必须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要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必须降低工 人及其家庭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为降低生活资料的价值,必须提高 生产生活资料生产部门以及与生活资料生产有关的生产资料生产部门 的劳动生产率。当上述这些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时,生活资料 价值便会下降,劳动力价值随之下降,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 时间相应延长,从而生产出相对剩余价值。可见,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是以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条件,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各个资本家 追求超额剩余价值的结果。 ☆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方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的方法很多,但概括起来有两种,即绝对剩余价 值的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它们之间即有区别又有联系。 首先,从结果和本质上来看,两种剩余价值的生产是一致的,即它们 都延长了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增加了剩余价值量,提高了剩余价值 率。 其次,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基础,也是相对剩余 价值生产的起点。因为,任何形式的资本主义生产,都必须把工作日 延长到必要劳动时间以上,否则就不能生产剩余价值。同时,只有工 作日分割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才能以此为基础,进一步 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相对剩余价值。 ☆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 A:剩余价值规律的内容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动机是追求剩余   价值,实现该目的的手段是不断加强对雇佣工人的剥削。 驳:自然主义(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寻求财富(利润)。   动机是有相同相近的性价比的前提下相对核算成本与市场比较有   一定利润空间,或者是能够(在技术获得先进,成本控制)以更   低的成本或更高更好的性价比来争夺市场。实现的手段是不断的   控制成本,不断地增加技术含量、不断地更新,不断地去取得比   他人更有优势的各方面竞争力。 B:一个商品、或一组商品所包含的价值并非越大越好,因为包含的   价值越大,就说明它所耗费的劳动也就越大。马克思所说的劳动   不是“个别劳动”,而是“社会劳动”,即只耗费“社会必要劳   动时间”的那个劳动。这个社会劳动的好处是:它是“可以得到   价值实现的劳动”。 驳;商品的价值和劳动没有任何关系。商品的价值是产品自身的成本   加上企业主所期望的的利润组成的,利润的大小由市场的供求关   系来决定的。市场的供求关系是竞争的状态来决定的。在常态   下,商品的价值波动不大,在供求关系严重失调的时候,必然会   淘汰处于弱势的竞争者。从而恢复到常态,这个常态是需求饱   和。达到饱和的时候,只有在产品的性能、功能、科技含量上突   破,这个饱和是可以增加的。多个个别劳动生产的只是产品。只   有在市场上才是商品,才能体现价值是多少。个别劳动与社会劳   动,当社会处于正常,平常的时候,社会劳动能维持社会的正常   状况。即只耗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那个劳动。这么一个必   要的社会劳动总量。无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一点实   际意义。 C:即社会生产力越高,生产一个商品或生产一定数量商品所需要的   社会劳动就会越少,由此,这些商品所包含的价值也就越小,因   此马克思指出:一定数量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与生产这些商品所   具有的生产力成反比,生产力越高,商品的价值就会越小,反   之,生产力越低,商品的价值就会越大。 驳:社会劳动本身就不一固定的、死板的、静止的。这跟社会生产力   越高,生产一个商品或生产一定数量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劳动就会   越少扯不上一点关系。社会生产力越高是指的生产力总和还是技   术革新了提高了生产力?马克思指出:一定数量商品所包含的价   值量与生产这些商品所具有的生产力成反比,生产力越高,商品   的价值就会越小,反之,生产力越低,商品的价值就会越大。生   产力越高,只要是需求旺盛,价值(不含使用的功能价值)不会   变,也许还有提高。生产力越低,只要需求平稳,价值也不会   低。本身这里提到的就是供求状态和竞争状态,不至于把生产力   和价值联系起来,太过僵硬,很木。 D:工人的劳动在社会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条件下为资本家   生产出是更多数量的使用价值,即生产出更多数量的有用商品,   这些数量更多的商品由于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出来   的,因此能够在市场上得到实现。比如马克思经常说,工人在为   自己的工资生产了十件衬衣后,再花几个小时的‘社会劳动时   间’来为资本家无偿生产另外的几件衬衣,资本家就以这剩余出   来的几件衬衣到市场上出售,从而实现他的利润。 驳:工人的工资是生产的其中一个成本,是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最低生   存条件,(也可以通过自身创造最低生存保障物品来满足最低生   存条件,当自身不具备创造的必要条件时),通过社会和他人对   人力,人才需求。但必须满足达到社会和他人的这个需求的要   求,需求方才愿意支付报酬,和自己愿意接受的报酬。工资是一   种报酬,是维护自身的最低生存的保障,可以通过很多形式来达   到,而非单一的生产后获得的报酬。工人工资的多少完全由市场   来决定。牵涉到用工和做工的供求关系。牵涉到做工们之间的竞   争环境。当做工者的数量总和大于需求方需要的数量总和时,做   工们之间的竞争相对要激烈,那么需求方就能降低的报酬来请做   工者。反之,工资才可以涨上去。在竞争的情况在做工们这边的   时候,做工者只有在知识上、技术上、能力上,去获得竞争优   势,这也能在糟糕的情况下涨工资或是得到高工资。所以人人都   只有不断的学习学习再学习。 E:任何形式的资本主义生产,都必须把工作日延长到必要劳动时间   以上,否则就不能生产剩余价值。同时,只有工作日分割为必要   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才能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缩短必要劳   动时间,生产相对剩余价值。 驳:工人的劳动时间取决于生产产品的数量和工艺的难易程度。在保   证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延长再多的时间和因提高的生产效率而减   少了生产相同产品所需的时间,都是生产数量多少的问题。因为   产品不是商品。商品才体现了价值,这个价值是市场的供求关系   和市场相同商品的竞争状态决定。 马克思没当过资本家,如果能,也许会用不同的角度,做换位思考。 真可惜,马克思就喜欢站在单一的立场来乱写一通,尽写出一些危害 人类的理论。马克思的两大发明在经过百十年的实践检验后,因理论 错误而给许多国家和民众带来严重的灾难性后果,但现在仍然有很多 自愿成为御用和木头的学者,努力的去发扬光大。在当今,还愿意成 为马克思理论追随者的学者──-是御用,是木头,是祸国殃民,可 耻。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遇羅克之死, 是中共暴政欠下的一筆孽債 徐文立 我今日有事不能出席,謝謝大家允許孟浪兄代我發言,也謝謝孟浪 兄。 我今天書面發言的題目是:《遇羅克之死,是中共暴政欠下的一筆孽 債》。 今天,是國際婦女的節日,遇羅克的妹妹、我們的老朋友──遇羅錦 ──懷念她哥哥的大作《一個大童話》得以在紐約發佈,是對遇羅克 先生蒙難39周年的紀念和告慰,也是對民刊《四五論壇》1979年為遇 羅克先生昭雪30年的紀念。 羅錦忠實地還原了他哥哥遇羅克先生作為人權鬥士的崇高本相,這是 她這本書最大的歷史貢獻。 遇羅克英年被害,那年他剛剛27歲,當時的他只是想在中共統治下的 社會爭得一個以當時標準為標準的“進步”的平等權利,就慘遭中共 統治集團的毒手,這就更凸顯了中共政權的殘暴性。 中共統治集團建政60年,是對中國人和中國歷史犯下罄竹難書的孽債 的60年。 僅僅讓我們看看它1949年建政之後的十大孽債: ◆中共毛澤東統治集團第一大孽債──1949年的“土改”,中共統治  集團殺了以中國鄉間精英和能人為主體的所謂“地主階級”幾百  萬,中共開始了向中國人灌輸所謂的“階級鬥爭”的仇恨思想、以  及人類社會發展的所謂的“五階段論”的荒謬理論。從此,中國人  的心靈從精神和思想層面上基本沒有了寬容、寬恕和仁愛。之後,  中共統治集團再經過互助組、合作化、人民公社化,使得中共統治  集團成了中國最大的“壟斷地主階級”。 ◆中共毛澤東統治集團第二大孽債──1950~1952年的“鎮反”和  “三反五反”,中共殺了以中國城市精英和能人為主體的所謂“反  革命分子”、“資本家”和前國民黨政府軍政人員幾百萬。之後,  再經過公私合營、社會主義改造,中共統治集團成了中國最大的  “壟斷資產階級”,中國人從此失去了賴以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的  物質基礎。 ◆中共毛澤東統治集團第三大孽債──1951年開始的“批《武訓  傳》、《清宮秘史》和《紅樓夢研究》”,中共開始摧毀中國社會  賢達和文化人的自尊、自信和自主。 ◆中共毛澤東統治集團第四大孽債──1955年的批判和整肅“胡風反  革命集團”,中共進一步摧毀中國社會賢達和文化人的自尊、自信  和自主。 ◆中共毛澤東統治集團第五大孽債──1957年的反右運動,整治了55  萬所謂右派乃至內控了幾百萬知識分子,中共基本上摧毀了中國社  會賢達和文化人的自尊、自信和自主,全面掌控了中國社會的話語  權。 ◆中共毛澤東統治集團第六大孽債──1958年所謂的以說大話、說謊  話為榮的大躍進、大煉鋼鐵,開始了不計後果、不計成本的浮誇運  動,中國人開始喪失說真話的能力,全體中國人開始淪為中共毛澤  東統治集團的農奴,中國的生態環境也開始遭到毀滅性的損傷。 ◆中共毛澤東統治集團第七大孽債──1959~1962年的大饑荒,活活  餓死我們中國幾千萬人,出現了亙古罕見的餓殍遍野,易子而食的  可悲景象。 ◆中共毛澤東統治集團第八大孽債──1966~1976年持續十年的所謂  “文化大革命”,中共自己後來也不得不承認“文化大革命”殘  害、觸及了一億中國人,冤死者無數,而且從根本上摧殘了中國優  秀的文化傳統和中國健康的傳統價值觀。 ◆中共鄧小平、江澤民統治集團第九大孽債──中共統治集團在不得  不實行市場經濟的同時,造就了權貴的統治集團,國富民窮,中國  的貧富差別和社會不公在加劇,貪腐氾濫,道德繼續滑坡,中國的  生態環境遭到毀滅性的損害;中共鄧小平、江澤民統治集團同時殘  酷地鎮壓了1989年以學生為主的民主運動、中國民主黨、法輪功及  一切異議人士。 ◆中共江澤民、胡錦濤統治集團第十大孽債──繼續鄧小平、江澤民  統治集團的第九大孽債,繼續拒絕世界普世的價值選擇。 在中共統治集團建政60年的孽債中,最為令人矚目的就是林昭、張志 新、遇羅克三大個案。 中共統治集團至今沒有、也不肯向中國人和中國歷史謝罪。 所以,我們只有繼續和發揚百多年來我國先賢們開創的自由、民主、 人權的事業,徹底結束中共統治集團的一黨專權,才是對遇羅克們的 冤靈最好的紀念和告慰。 謝謝諸位! (2009-03-08)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评点东海老人的《我有病》(组诗) 老象    ┌──────────────────────┐    │  【附件】东海老人:《我有病(组诗)》  │    └──────────────────────┘ 都道枭声激昂,不见枭鸣慈悲之音乎!?老枭〔东海一枭的早先笔名 是“东海一枭”──洪哲胜编按〕乃当今互联网络一代独行豪侠之士 也!近年更发东方人文精神雄浑博洽之治世稀声,虽为崇西迷洋者流 所排拒。而老象独赏之,相信多有我中华热土饥渴之士子闻其枭鸣, 当如饮甘沐霖矣! 《我有病》这一组诗,实乃思想者老枭为声援病毒写作而情思勃发所 作之杰作──这里须特别声言病毒写作特别强调和推崇思想洞察力与 人格精神,而老枭这一《我有病》组诗,足以当之无愧!即以审视病 相而言。老枭何许人?焉能以病视之,正如诗人开篇所言──   连石头都纷纷患病的时代   人不可能健康   尽管我是这时代最健康的 对于老枭,新诗旧体,皆为小技耳。然老象观之,因其“良知”心性 流溢,其诗所显境界,一般俗手真不可同日而语!──   十多亿同胞皆病   我焉能不病   花溅泪我可以无泪   鸟惊心我可以不惊   十多亿细胞皆痛   我焉能不痛   病来如山   头痛心痛   这是我的宿命   这是良知的报应   ──《我有病(之3)》 一望而知,老枭之智慧花果,当结脉在以众生为根茎的苍郁大树之 上,可谓同体连枝!天下苍生之动静,莫不与他息息相关,自然彼痛 我疼,与天下之忧戚均无分别矣!若以病视之,虽病在民众,然亦同 自身染疾矣!于是老枭以疗治病世雄之姿挺身而出,却以已身染疾为 示现!这般境界,自疗便是疗世也──   日夜从泪血里   抽出大量诗与思   那是我在抽丝自疗   从自已开始疗世   ──《我有病(之3)》 熟悉枭鸣的友人皆知,“他人的不幸却让我流泪,社会的不平却让我 奋起”,对于“我的眼里没有仇敌”的老枭来说,此言的确真实不 虚,这些年枭眼看世所目击的,无不令老枭痛心疾首──   病在你们身上   痛在我心里   只要还有一个人未愈   我就不能安心 老枭心中关注的,始终是与他同体共命的民众。他要批判的是病相社 会,却不会与人为敌!   最卑鄙凶恶的人   都是我的兄弟   我们来自同一个母体   我的眼里只有病人   有的人太邪恶   是因为病得太重   以致完全迷失了自已 “视敌如亲”、“心中没有敌人”,老枭如此心量,我亦相信并非虚 言。请看老枭的如此独白──   无论怎样凶恶我不怀恨   无论怎样咒骂我不记仇   无论怎样敌视我不在乎   无论怎样围攻我不还手   无论怎样示弱我不停棒   无论怎样示好我不退后   无论怎样算计我不上当   无论怎样拒绝我不住口   狮吼棒喝都是一种大爱   喜笑怒骂都是一种疗救   你们不愈就是我的耻辱   你们怙恶就是显我的丑   你们不是敌人是我手足   是我的病人,我的忧愁   病在你们身疼在我心头   多少深宵热泪为你们流…   ──《你们都是我的病人》 此等肚量心襟,试问当今之世几人有之!老枭如此胸怀襟抱,自是令 人激赏!若问:老枭何能如此?答案便在《我的眼里没有仇敌》一诗 之中──   我早已千山踏遍   采集古今精华   和以丹心一片   炼成大药空前圆满 这是治世救人者的自许自持。之所以有如此自信,是治世者以一片丹 心“采集古今精华炼就的圆满“大药”,自然能以各种手段,疗治病 疾──   温柔敦厚地   向你们捧上我的心血   必要时也会   狮吼棒喝雄威大展 在老象看来,其实更值得人们放心的,是老枭持有的“孔子牌杀毒软 件”。在《杀毒软件》一诗里,诗人叙述了他寻找这一特效软件的心 路历程──   开始使用的是   老庄以及释氏发明的杀毒工具   非常有效可是有效得过头啦   常常把正常程序也当作病毒处理了   让我常常死机或者启动困难   杀完了毒往往要重装系统   才能正常运行   后来到西方软件市场上逛了逛   尽管品种丰富包装华丽   其实非常简陋   有的勉强带回试用   有的一看就知道不中用或不适用   黑格尔康德对多数病毒毫无效果   耶稣对一般病毒倒也凶猛   却对超级病毒加以保护   还有其它一些杂牌软件   根本装不进我的系统   终于发现   还是孔子牌杀毒软件   最古老也最先进   最简单也最高档   既揪出所有病毒哪怕隐藏得最深   又严密保护正常程序   除了每天自动扫描三次   还能自动升级 说到这里,我们对老枭这位“病毒中国”的大医王,应当有所了解 了。老象特别欣赏的,是这位“大医王”以拨救天下“病魂“为己 任,不惜历劫轮回──   请给我时间   这辈子不够就下辈子   下下辈子不断重来   直到治好所有病魂 正如地藏菩萨的豪言──“众生度尽,方证菩提;地狱未空,誓不 成佛!”老枭以诗言志的大悲大誓愿,已和大乘佛教徒即使“往生 净土”,却要“乘愿再来” 永不放弃拨济众生的大悲大愿精神完全一致了。 (2009-03-07) ------------------------------------------------------------ 东海附言:临时演释,便颇精彩,龙象出手,毕竟不凡! ------------------------------------------------------------ 【附件】东海老人:《我有病(组诗)》   我有病(之1)   连石头都纷纷患病的时代   人不可能健康   尽管我是这时代最健康的   连钢铁也默默流泪的国度   我不可能太怡然   尽管我是这国度最怡然的   我有病(之2)   我有病我很痛   医生检查不出的   我的病痛我自己知道   表面似乎一切正常   其实暗地里   脖子被紧紧卡住   皮肤被泼浓硫酸   主要骨头被折断   我的大量细胞   也就是我的同胞   苦不堪言并且不断   非正常死亡   我怎么可能   不大病大痛   我有病(之3)   天有病草木皆病   我可以不病   十多亿同胞皆病   我焉能不病   花溅泪我可以无泪   鸟惊心我可以不惊   十多亿细胞皆痛   我焉能不痛   病来如山   头痛心痛   这是我的宿命   这是良知的报应   日夜从泪血里   抽出大量诗与思   那是我在抽丝自疗   从自已开始疗世   我有病(之4)   天总阴雨我岂能无泪   石都发火我岂能无声   冷将不幸当作幸运   他人的不幸却让我流泪   闲将不平看成风景   社会的不平却让我奋起   你们都是我的病人   无论怎样凶恶我不怀恨   无论怎样咒骂我不记仇   无论怎样敌视我不在乎   无论怎样围攻我不还手   无论怎样示弱我不停棒   无论怎样示好我不退后   无论怎样算计我不上当   无论怎样拒绝我不住口   狮吼棒喝都是一种大爱   喜笑怒骂都是一种疗救   你们不愈就是我的耻辱   你们怙恶就是显我的丑   你们不是敌人是我手足   是我的病人,我的忧愁   病在你们身疼在我心头   多少深宵热泪为你们流……   我的眼里没有仇敌   我的眼里没有仇敌   最卑鄙凶恶的人   都是我的兄弟   我们来自同一个母体   我的眼里只有病人   有的人太邪恶   是因为病得太重   以致完全迷失了自己   病在你们身上   痛在我心里   只要还有一个人未愈   我就不能安心   我早已千山踏遍   采集古今精华   和以丹心一片   炼成大药空前圆满   温柔敦厚地   向你们捧上我的心血   必要时也会   狮吼棒喝雄威大展   请给我时间   这辈子不够就下辈子   下下辈子不断重来   直到治好所有病魂   见鬼   能看见鬼的人都死了   能捉鬼的人   都被鬼捉去了   现在鬼影纵横   再没有人能看见   我也看不见   以前我常把看见的鬼   一一指出   人们说我有病   还有人磨刀霍霍   让我领着去捉鬼   但我知道那刀   不是用来杀鬼的   捉鬼叫得最响亮的人   就是最大的鬼   别多问了   以前吹牛罢了   现在我什么都看不见   现在天下无鬼   杀毒软件   开始使用的是   老庄以及释氏发明的杀毒工具   非常有效可是有效得过头啦   常常把正常程序也当作病毒处理了   让我常常死机或者启动困难   杀完了毒往往要重装系统   才能正常运行   后来到西方软件市场上逛了逛   尽管品种丰富包装华丽   其实非常简陋   有的勉强带回试用   有的一看就知道不中用或不适用   黑格尔康德对多数病毒毫无效果   耶稣对一般病毒倒也凶猛   却对超级病毒加以保护   还有其它一些杂牌软件   根本装不进我的系统   终于发现   还是孔子牌杀毒软件   最古老也最先进   最简单也最高档   既揪出所有病毒哪怕隐藏得最深   又严密保护正常程序   除了每天自动扫描三次   还能自动升级   病毒中囯   温室里的花朵   经不起风雨   无菌室的生物   见不得阳光   病毒环境中无疾   才是真正的健康   有病也很正常   疾在腠理何妨   病在肌肤肠胃好说   只要护住中华心脉   培蓄孔孟之气   在与疾病的抗争中   灿发生命之光   只要坚持到底   最后的胜利   终究在我方   不怕病毒猖狂   怕只怕   免疫系统长期故障   让病邪趁机侵入骨髓   怕只怕丧失了   抗病排毒的   信心和力量   (2009-03-06) 〔提供者:(广西南宁)东海老人〕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吟橡皮图章 人大安徽团114名代表名单读后 韩杰生        假戏当真代代痴,精英千万入图皮。        精心选料手中塑,届届更新貉换狸。        领导鼎成龙已去,同盟军亦坠潢池。        舞台独有官商霸,龙套豢儒乐不疲。 (2009-03-08) 【注】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安徽团114名代表名单,其构成比例为:    各级官员:52名;企业家界别:35名;文教卫界别:26名;农    民界别:1名;工人界别:0名。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画像 奉旨愤怒的愤青 无为        一颗猥琐奴才心,爱国大旗光耀身。        俄杀国人他闭口,兽头拍卖顿来神。 【注】俄罗斯军舰炮击中国公民,国内愤青缄口无声;听到圆明园兽    首在法国拍卖,立马来精神,把兽首视为中国尊严,要爱国,    声讨法国。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论朝鲜最高人民会议代议员选举 钟孝义 ┌────────────────────────────┐ │ 钟孝义在文中提到:“今天的台湾人民能够直选立法委员, │ │ 也是根据这部《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事实是,当时 │ │ 的国民党人提出“委任直选”或“间接直选”:各省籍的国 │ │ 民各选自己的代表,由这些代表代选,甚至要让三千万海外 │ │ 华侨也参与选举。但是崛起了的台湾民意用激烈的示威抗议 │ │ 表明他们对“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要求,国民党才不 │ │ 敢行他们的“歪哥”步(“奥”步)。这正是今日台湾有着 │ │ 一个比较象样的大选的根本原因。当然,朝鲜的《宪法》有 │ │ 写“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原则,而且还坚持给走过  │ │ 场,这两点还是应该可以让中国人羡慕的。        │ │                    ──洪哲胜 编按 │ └────────────────────────────┘ 近来《朝鲜劳动新闻》报导了朝鲜第12届最高人民会议代议员选举。 报导说,金正日在第333号选区获得了选民100%的赞成票,这表明了 朝鲜军民对金正日的“绝对支持和无限信任”。对于此事,网民往往 是嘲讽,因其选票上只有金正日一个人的名字,根本不存在差额选 举,甚至无处写反对两字。也有网民说,这是五十步笑百步,我们也 好不到哪里去。 笔者认为,中国人嘲笑朝鲜最高议会议员选举并非五十步笑百步,而 是百步笑五十步。因为,朝鲜的最高议会议员选举不论真假,毕竟是 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代表,连直接选举都 不存在,是由省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 《朝鲜宪法》规定从郡人民会议到最高人民会议,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根据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而被美国 天天批评独裁专制的苏联,在其1977年《宪法》中也同样规定各级苏 维埃代表由人民直选。相比之下,中共1982年《宪法》竟连形式民主 都不要了,直接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由省人大选举产生。这种民主的程 度甚至都比不上1949年的共同纲领,因为在中共起草的共同纲领中都 有全国人大代表普选产生的规定。 虽然朝鲜的选举只是做戏,但有朝一日金正日垮台,朝鲜人民完全可 以假戏真做,根据这部金日成《宪法》之规定真正选举国会代表,成 立真正民选的国家议会。可有朝一日中共垮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 民们将不得不去修改乃至废除这部更为垃圾的《宪法》,否则连弄假 成真的机会都没有。 2009年2月,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提问温家宝:能不能在十年内实 现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选?温家宝答非所问,支支吾吾, 无非还是三年前说的那套直选不合国情,要发展具有自己特色的民主 方式、循序渐进的歪理。可是中共稍有点记性,就应该知道自己几十 年前跟国民党斗争时期的民主言论。 1946年1月,国、共两党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上,周恩来明确 要求立法委员由人民直选,并将其写入政协决议案。随后的《中华民 国宪法草案》审议会上,周恩来、秦邦宪等中共党人更是坚持要求人 民直选立法委员、地方自治、各省制定省宪法。今天的台湾人民能够 直选立法委员,也是根据这部《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因此也算是 沾了共产党的光。今天的中共党人,拖延人民直选,反对地方自治, 给达赖喇嘛扣上分裂国家的帽子;相比之下,63年前中共在政协会议 上提出的各省(即解放区)制定省宪法、各省可直接对外国贸易的建 议哪一点不比达赖喇嘛更分裂国家? 笔者在此提醒诸位网民,大家在嘲笑北朝鲜的所谓选举的时候,不要 忘了我们连直接选举国会代表的资格都没有;不要忘了2008年3月12 日,外交部长杨洁篪在全国人大选举国家主席的前三天就宣布了国家 主席胡锦涛5月份的访日计划,即宣布胡锦涛提前得选;更不要忘了 姚立法和泛蓝联盟成员参选人大代表遭遇的种种舞弊和迫害。朝鲜人 民至今唱着他们的那首《全世界都羡慕我们》;如果只唱给中国人 听,他们还是可以唱得理直气壮的。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缅甸东掸邦民族民主自治区岌岌可危 貌强 最近,缅甸东掸邦民族民主联军(National Democratic Alliance Army-Eastern Shan State)停战集团领导人纷纷上路,齐往盟友 ──北掸邦果敢(Kokan)自主自治地区,参加3月12日的自主自治20 周年纪念日。纪念庆典3月10日开始,12日将达最高峰。 果敢地区本属中国,居民主要是明朝华族后裔,并历来由华族土司自 主自治(末代果敢王子杨振才〔Sao Edward Yang Kyein Tsai〕)。 五、六○年代中缅划边界线时才归属缅甸──华族传统自主自治权在 1959年终于上交了掸邦政府。 早在1989年11月30日,缅甸华族彭家声领导果敢军,与佤(Wa)军、 勐腊(Mongla)军、克钦新民主军(New Democratic Army-Kachin) 等众土族力量组织了和平民主阵线(Peace and Democracy Front),结盟共同捍卫他们的自主自治,然后才先后与缅甸独裁军 政府谈判。在缅甸独裁军政府允诺他们保留原有武装力量与原有行政 权后,他们才先后与军政府签下了停战协议。 最近,缅甸独裁军政府以新宪法已经出笼为名,并以允许组党参加 2010年大选为饵,对众土族停战集团加紧施加压力──要他们解散捍 卫自主自治的武装力量与行政权。 早在今年元月份,缅甸独裁军政府就不再遵守停战协议,步步紧逼, 在果敢区、佤区、勐腊区、克钦区等众土族自主自治区的外围,设立 了钳制哨岗,缅甸法西斯军不仅包围了佤邦联军(United Wa State Army),也千方百计严密监控他们的联盟──东掸邦民主民主联军。 处境最险恶的,要算彭家声领导的果敢自主自治地区──缅甸独裁军 政府的整营步兵,早已驻入其心脏要地,日夜监控其一举一动。 佤邦联军要捍卫佤邦与盟友勐腊等还力可能及,但对较远的果敢盟 友,则远水救不了近火──何况军政府步步为营,远交近攻,挑拨离 间,让佤邦联军更显得力不从心。 目前,缅甸独裁军政府共有七个步兵营,不遵守停战协议──占据了 东掸邦众土族自主自治区的战略要地,日夜监控着东掸邦众土族自主 自治区: 1、步兵营125号监控着果敢(Kongjang)自主自治地区。 2、步兵营127号与312号两营,监控着滾龙(Kunlong)自主自治地   区。 3、步兵营128号监控着八心州(Pasingjaw)自主自治地区。 4、步兵营129号监控着亲水河(Chinshwehaw)自主自治地区。 5、步兵营239号与322号两营,监控着老街(Laogai)自主自治地   区。 缅甸独裁军政府精心策划的新宪法,在掸邦制定了五个自治区 (Self-Administered Areas): 1、果敢自治区(包括果敢Kongjang镇与老街Laogai镇) 2、德努(Danu)自治区。 3、巴朗(Palaung)自治区。 4、巴欧(PaO)自治区。 5、佤族(Wa)自治区。 缅甸独裁军政府炮制的所谓众土族自治区,主要是设计给大缅族主义 独裁将军们“合法”独断独行,同时放手让他们的法西斯军队,可以 “合法”烧杀迫害与严密监控这些土族自主自治区。 (2009年3月9日) (貌强:Maung Chan,缅甸华族)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