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9-03-03 新闻与评论 探索道路 ◆反对运动、危机、国际社会的支持是民主化的必要条件 沧海 呐喊呼吁 ◆就要求重新查处1989年邓小平等……致全国人代会  王丹 等 民主理论 ◆《零八宪章》:和解的宣言,合作的宣言  (北京市)杜光 ◆论民主与中国(13之11)         (北京市)子牧 运动留痕 ◆坚持维权,讨还工资,捍卫尊严,抗争到 (北京市)黄泽荣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可见的反对运动、危机、 国际社会的支持 是中国实现民主的必要条件 沧海 2月27日中午,公民力量负责人杨建利博士在美国国会发表了题为 《Charter 08:A Wake Up Call for America and China》(《〈零 八宪章〉:唤醒美国与中国》)的演讲。近80人出席了演讲会,大部 分是美国国会议员的助理和智库的政策研究人员。 杨建利博士当天的演讲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中国民主斗争对于美国和全世界长期战略利益的重要性; ◆促使中国这样的国家发生政治变化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零八宪章》为实现一个开放、稳定、民主的中国所提出的具体外  交政策选择。 杨建利指出,中国要实现向民主政治的和平过渡必须同时具备 ◆可见的反对运动、 ◆危机、 ◆国际社会 的支持这三个条件。《零八宪章》标志着中国可见的反对运动出现 了,而2009是非常微妙的一年,危机随时可能出现,国际社会在关键 时刻的支持是相当有效的。他在国会所做的演讲最直接的目标是推动 美国参众两院尽快研究并通过关于支持《零八宪章》和营救刘晓波的 议案,而长远目标则是寻求以美国为首的国际社会对于中国正在进行 的民主运动的支持。 演讲结束后,杨建利回答了与会人员的问题。就怎么影响美国民众的 提问,杨建利回答说可以通过写文章、在各大学演讲来施加影响,但 这种影响非常有限,由于受到语言障碍、生活困境等限制,在海外很 多有才华的人的才能无法贡献出来,因此需要通过智库这种形式将思 想资源整合起来,进行有效地组织化的研究、写作、出版、发行,进 行影响美国的民众、媒体和政界。关于政治犯的问题,杨建利答道虽 然家属站出来说话很有效,非常人性化,但是中国成千上万的政治犯 中很少有家属可以在美国公开发言,所以只能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来实 现对于大政治环境的突破,比如如果能够成功营救刘晓波,说明中国 的大政治环境可能有所变化,标志性人物的释放会带来普通政治犯境 遇的改变。他认为,必须关注政治犯的状况,不仅仅是出于人道的援 助,也是出于政治考虑,如果政治犯可以得到组织化、有效的救助, 那么加入反对运动的成本就会降低,当这一成本降到大家都可以承受 时,加入的人自然就多了,民主的力量也就壮大了。 演讲会上,王炳章的女儿王天安介绍了父亲的情况,法轮功组织成员 介绍了高智晟律师的情况,杨建利博士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民运 组织的情况。 〔原载《参与》2009-03-03〕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就要求重新查处1989年邓小平等 滥用军队屠杀和平市民的暴行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开信 王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9年6月,在首都北京,中国军队大规模使用对敌作战武器,对和 平居民进行屠杀。值此悲剧20周年前夕,作为当时身历这桩政治暴行 的中国公民〔1〕,我们致信全国人大,要求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重新 查处前国家军委主席邓小平和前国务院总理李鹏滥用国家暴力,屠杀 和平市民的事实和问题责任。 1989年6月初,前国务院总理李鹏,向前军委主席邓小平谎报北京发 生了“暴乱”。6月3日,邓小平指示在北京执行戒严令的军队采取一 切手段,必须在当夜平息“暴乱”,强行解决当时中国公民依照宪法 举行的各类和平表达政见的活动。〔2〕6月3日开始,中国军队采取 大规模战争方式,在抢占天安门广场为中心的重要地点的过程中,使 用了包括坦克等各类对敌作战武器,对和平市民进行血腥屠杀,导致 市民严重伤亡。〔4〕还有照片等证据表明,中国军队可能使用被国 际社会禁止在职业军人战争中使用的达姆弹。甚至在控制整个北京局 势后,军队仍在继续滥杀和平市民。〔4〕同时,邓小平、李鹏和前 北京市长陈希同等,在提交给全国人大的报告及其他各种场合声称, 北京发生了“反革命暴乱”,“暴徒们”“疯狂攻击解放军”,“以 残忍的手段”“杀死解放军”,“部队不得不采取平息”“暴乱”。 〔5〕此后,邓小平和李鹏,指使国家机器,采取殴打、监禁、流 放、骚扰等手段,封锁、压制和打击任何试图调查和传播真相的努 力,〔6〕使得世人至今不能知道这一暴行的决策、实施和后果的基 本情况。 根据我们亲历和观察到的事实,1989年6月3日军队屠杀和平学生和市 民之前,北京并没有发生所谓“暴乱”,没有军人被杀,也没有执行 任务的军车被烧。〔7〕中国公民在天安门广场和其他地方,是依照 宪法,和平表达政见,并要求召开特别人代会,按照宪法规定程序, 调查和解决当时正在争议的政治问题。〔8〕尽管北京市政府放弃在 北京市部分地区的管理,北京市依然秩序井然,甚至没有刑事犯罪案 件。〔9〕即使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局势,也没有必要使用用于 战争的武器对和平市民屠杀、滥杀。〔10〕中国军队的暴行及后果, 激怒了北京市民,一些市民进行了抵抗。只有极少数军人死亡。 〔11〕 1989年6月3日及其后数日在中国首都北京的暴力事件,是前军委主席 邓小平和前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国家和平时期,滥用军队采取战争方 式使用对敌作战武器,镇压和屠杀和平市民的暴行,所谓“暴乱”是 他们蓄意制造的欺骗公共舆论和国家权力机关的谎言。这一暴行,违 背人类社会的政治道义原则,践踏中国法律;对北京市民和中国人民 造成巨大的伤害;是中国政治发展的转折点,从此,中国各级政府滥 用暴力压制公民的行为,越演越烈;在公民没有任何方式有效制约政 府的制度下,腐败、社会不公等问题成为不治之症。邓小平和李鹏应 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27条、第41条、第5 7条、第67条和第71条〔12〕,我们要求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 力机关,对1989年发生在首都北京的暴力事件重新进行调查和处理, 具体诉求如下: 1、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重新调查1989年6月前军委主席邓小   平和前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和平时期大规模动用正规军使用对敌作   战的武器,对和平市民屠杀的事实和经过。 2、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澄清邓小平、李鹏和前北京市长陈希   同制造的谎言,纠正、撤消和停止执行邓小平和李鹏强迫各国家   机关对1989年事件所做出的各项错误决议和文件,包括开放公民   调查和讨论、撤消通缉令、更正判决、释放系狱公民、准予因迫   害不能回国的公民归国等。 3、根据调查结果,对1989年首都北京暴力事件中的受害者给予道歉   和补偿,并依法追究前军委主席邓小平和前国务院总理李鹏及各   级军政人员违令伤害公民暴行的违法责任。 【注释】 1、当时我们都是中国公民,由于其后中国政府的政治迫害,我们之   中有些人失去了中国国籍。 2、张良,《中国六四真相》(下),(香港:明镜出版社,2001   年),第910~912页。 3、吴仁华,《天安门血腥清场内幕》,(洛杉矶:真相出版社,   2007年)。由于政府压制,至今不能知道伤亡确切人数和受害者   姓名。虽然在事件刚发生不久中国政府正式公布过数字是300多   人死亡,包括平民和军人,但是,据美国华文报纸《世界日报》   报道,当时国家主席杨尚昆在接见海外华人说,有600多人死   亡。人大教授丁子霖联合其他遇难者亲属,经过将近20年的   努力,已经找到186名受害人。 4、例如,根据市民和记者报告,北京市长安街南池子路口,在6月4   日以后连续发生执勤军人枪杀枪伤和平居民的事件。 5、见广泛报道的《1989年6月9日邓小平接见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讲   话》和1989年6月30日北京市长陈希同向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所作《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   的情况报告》。 6、丁子霖,《寻访六四受难者》,(香港:开放杂志出版社,   2005)。 7、即使按照中国政府的报道和事后政治迫害的审判记录,在军队大   规模采取暴力镇压民众之前,没有市民集体暴力攻击和杀死军人   的事件;所有大规模暴力冲突都是在军人开枪后发生的。 8、当时北京市民的政治诉求是要求召开特别人代会撤消戒严令,追   究国务院总理李鹏的责任。响应民众呼吁,全国人大常委胡绩伟   已经联名其他人大常委数十人,正式提出召开特别人代会。 9、当时北京市区几乎没有警察正常上岗维持秩序,但是北京市没有   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10、1976年4月,北京也曾经发生镇压大规模群众自发抗议执政者的   集会和示威的暴力事件,但并没有使用战争武器。1989年出动的   正规军远远超过1976年的规模。 11、前政法大学教师吴仁华考证,有15名军人死于执行任务,其中有   多人是驾驶事故造成的。 12、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签名者 王 丹、严家祺、胡 平、陈一咨、万润南、吾尔开希、 苏小康、刘 刚、项小吉、王超华、徐文立、任畹町、 高文谦、李进进、吴仁华、陈小平、张 伦、陈破空、 邵 江、王军涛 【注】此信于美东时间2009年3月3日特快寄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零八宪章》: 和解的宣言,合作的宣言 杜光 一、理性的、和解的、合作的宣言 《零八宪章》的发布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注意,有赞成的,也有反 对的。反对者大体上包括三类情况:第一类是海外的一些反共人士, 他们认为《零八宪章》的发布,旨在“为共产极权思想留一条生 路”,“让中共苟延残喘”,甚至是“掩盖中共罪行,欺骗民众”, 实际上是“与虎谋皮”,不会有什么效果。第二类是毛极左派,他们 攻击《零八宪章》是“彻底实现资本主义复辟的纲领”,“企图颠覆 我国社会政治制度的反革命行动纲领”,“使中国重新成为帝国主义 的殖民地”,甚至詈骂《零八宪章》的签署者是“汉奸”、“卖国 贼”、“外国资产阶级代理人”。第三类是执政当局中的顽固派,他 们把《零八宪章》看做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敌对势 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所以运用国家权力,查抄了张祖桦的 家,拘捕了刘晓波,对部分签署者采取传讯、监控、跟踪等违宪违法 的措施,甚至严格控制报刊媒体和互联网,禁止《零八宪章》的传 播。 这三类《零八宪章》的反对者,政治立场大相径庭,但在反对《零八 宪章》这一点上,却表现出奇异的一致。这种少有的政治现象,说明 《零八宪章》激起了从三个不同的方向阻遏社会进步的政治势力的 “同仇敌忾”,这个事实本身,就衬托出《零八宪章》的巨大意义。 《零八宪章》立场温和,持论理性,语气平缓,态度和解。它认为我 国目前“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以致“各种社会矛盾 不断积累”,为了避免“灾难性的暴力冲突”,应该改革现行政治体 制。为此,它提出了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等六条价 值理念,19点基本主张。这些价值理念和基本主张,有些是联合国 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后来的两个权利宣言明确记载了 的,有些是共产党在40年代的《新华日报》、《解放日报》的社论和 文章里多次强调过的,有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有着具体规 定的,以宪章的形式发布,可以为社会提供一个探讨社会改革的方向 和途径的平台。当然,作为《零八宪章》的签署者,我认为它确实描 划出中国的合乎历史规律的发展前景,是我们应该努力促其实现的政 治蓝图。但是,我们并不想把它强加于人。我们欢迎社会各界接受 它,同意它,支持它,也欢迎大家对它提出质疑、批评、驳难。真理 是愈辨愈明的,我只是希望能有一个自由的、宽松的环境,使所有关 心国家命运的人,都能够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共同寻求社会发展的 康庄大道,实现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最佳途径。《零八宪章》 是一个可以讨论、修订的改革方案,可以成为这个大讨论的基础和参 照系。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这是唯一既对现有体制进行深刻的批 判、又设计了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完整路线图、并且充满了和解合作精 神的文献。这是一份理性的宣言,同时,也是和解的宣言,合作的宣 言。 我说《零八宪章》是和解的宣言,合作的宣言,是基于这样的认识: 它虽然提出了一些目前的当政者难以接受的改革目标,但通篇文字温 和、理性,充满善意,且怀有期待,它没有丝毫暴力推翻现政权的意 图,相反,字里行间,洋溢着和平改革现有体制的愿望。至于思想观 点的分歧,完全可以通过讨论、对话来取得一致。民间和官方在哪个 问题上有了共同认识,就可以先在哪个问题上进行改革。我国的体制 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只有在官民和解、朝野合作的前提下, 才能够完满实现。 作为《零八宪章》的签署者,我反对任何企图通过暴力来改变现有政 治秩序的作为。因为在现有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暴力革命不会带来任 何建设性的成果,它只能造成极大的破坏:尸横遍野,血流成河,生 灵涂炭,山河破碎,30年来的改革开放的成果毁于一旦,好不容易积 累起来的社会财富荡然无存。这是谁也不愿意见到的前景。因此,和 解、合作、非暴力,应该是我们改造社会的最佳选择。《零八宪章》 就是适应这个社会需求而出现的。 二、摆脱困境的最佳选择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零八宪章》其实也应该是执政党摆脱目前困境 的最佳选择。 首先,《零八宪章》指出了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途径。由于90年代经济 体制改革进入歧途,社会上出现了贫富两极分化、贪腐遍地、社会动 荡、道德沦丧等等不良现象。严重的社会危机,因当前的世界性经济 危机和改革停滞而更加尖锐。如何克服面临的危机,摆脱目前的困 境,已经成为举国上下共同关心的焦点。《零八宪章》指出“有法律 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点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而没有法治 和宪政,关键在于“党比法大”。《中国共产党章程》虽然规定“党 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法律却 往往屈从于各级党政第一把手的意志。不受限制、不受监督的政治权 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法不依,是一切丑恶现象的总根源。所以,改 革政治体制,建立民主法治的政治结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应该 是当前改革的唯一出路。《零八宪章》提出的六条价值理念,19点基 本主张,为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和途径,很值得当政者认真考 虑。 其次,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来,十分缺乏反思检讨、总结历史教训的 精神,对历次政治运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6.4”等等历史关 节,不但自己不认真反省总结,而且禁止民间的探讨研究。当然,60 年来的错误所造成的损失是无法挽回了,但总结这些错误的教训,却 可以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精神财富。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思想解放运 动,虽然仅仅是十分初步的反思和回顾,便给改革开放打下了坚固的 思想基础。可惜的是这个运动刚开始初见成效,就被邓小平的“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打断了。不肯反思总结的结果,使专制权力长期得不 到有效的遏制,僵化的顽固的传统观念无法克服。《零八宪章》提出 的价值理念和基本主张,为执政党提供了总结经验教训的参照系,两 相对比,更有利于发现问题所在,取得经验教训, 再次,《零八宪章》的和解合作精神是消解目前这个充满着暴戾之气 的社会的清醒剂。由于五、六○年代的政治运动和大跃进、文化大革 命败坏了社会的道德风貌,而禁止反思、总结历史教训,又堵塞了治 疗社会创伤和道德缺陷的途径,以致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条件下, 广大群众丧失了追求美好未来的理念,目光短浅,唯利是求,社会道 德江河日下。《零八宪章》为全体公民展示了中国发展的绚丽图景, 吸引人们关注祖国的未来,从拜金主义转向民主主义,这对于改变社 会风气、提高公民素质,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最后,《零八宪章》可以成为执政党清除污垢、完善自身的契机。90 年代以来,执政党为了加强党的建设,曾多次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党内 教育,如“三讲”、“三个代表”、“先进性教育”、“提高执政能 力”等等,但收效甚微,甚至,进行一次教育,就搞一次形式主义, 反而使党风更加败坏。就理念来说,共产主义过于虚渺,遥不可及; 社会主义名不符实,流于口是心非。广大党员没有高尚的理念和奋斗 的目标,加上权力没有制约,许多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私欲膨胀, 贪污腐化,以致民间有“不反腐败要亡国,反腐败就要亡党”之讥。 此话虽然有点危言耸听,但确实是值得重视的警钟。要改变这种局 面,最根本的办法是重塑理念,确立民主主义的近期目标。毛泽东有 一句话说得很好:“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 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中国虽然号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但 实际上,不论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都还没有“经过民主主 义”,与社会主义相距甚远。而由于过去党内教育的失误,党员对民 主主义不甚了了,怎样“经过”,更是无从谈起。《零八宪章》对民 主主义作了最简要、最明确的概括,实现《零八宪章》,就意味着 “经过民主主义”;共产党员今天为民主主义而奋斗,就是为明天的 社会主义准备条件。把党内教育放在这样一个切合实际的基点上,与 严惩贪污腐败双管齐下,才能脱胎换骨,摆脱目前的困境,挽回共产 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重建执政的合法性。 三、对《零八宪章》的几个问题的解读 由于长期以来指导思想对民主主义的排斥和批判,人们对民主主义所 知甚少,甚至存在着许多误解曲解,因而在有些问题上,对《零八宪 章》难以理解,难以接受。而《零八宪章》要用最简略的文字来表达 最丰富的内容,无法展开论述。这里,我想根据我个人的理解,对 《零八宪章》里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些解读。 1、关于修改宪法问题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是一切国内法 的母法。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范围,确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切公 民和政党、团体、机关、部队,都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从而保 证社会生活的井然有序。宪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的自由权 利,它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近代宪法多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 但宪法形式在社会契约论出现以前就已经有了,最早的宪法是英国在 1215年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它限制了国王的权力,同时给予臣民 一定的自由,1676年根据《自由大宪章》第39条制定的《人身保护 律》,是进一步保障人民权利的法案。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 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为近代宪法提供了许多最根 本的原则,其核心就是公民权利。我国最早的宪法是光绪34年(1908 年)的《宪法大纲》,它在所附的《臣民权利义务》里,规定了臣民 的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的自由,财产和居住不受侵扰, 非按法律规定不得逮捕、监禁、处罚等,100年来,宪法几经变化, 内容各有不同,但公民的自由权利,一直是宪法的重要内容。我们现 行的宪法是2004年修订的,从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算起,已经50年了,关于公民自由权利的条文,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只有迁徙和罢工的自由权利先后被删掉了),但这些权利的实现, 却实在不能令人满意。“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条款,也没有切实履 行。宪法的文本和实践产生这种悖谬现象的原因,在于宪法本身存在 着限制公民实现主权和自由权利的条文。所以《零八宪章》提出“删 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 证书,真正成为公共权力的许可状。” 现行宪法中有哪些“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呢?我认为,最成 问题的是宪法的序言。序言全文将近2,500字,叙述了中国共产党领 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并将继续领导中国人民进 行社会主义建设,然后是阶级斗争、统一战线、民族团结、国际关系 等。我查阅了28个国家的36部宪法,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苏联东 欧解体前,所谓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宪法大部分有长篇序言,南斯 拉夫的宪法序言甚至长达一万余字;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大部分 只有很简短的序言或没有序言。在序言中提到党的领导的,只有南斯 拉夫、保加利亚和缅甸,都是在历史叙述中提了一下,《多哥共和国 宪法》(1980年)则是明确规定“多哥人民联盟党是唯一的政党。它 凌驾于国家所有机构之上。”但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序言象中国这样 再三强调共产党的领导的。十分明显,强调的目的,就是要确立共产 党执政的合法性。 应该指出,在宪法里规定国家由某个政党领导,这是同现代宪法精神 背道而驰的。既然是主权在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那么,把国家的权力托付给谁,就应该由人民来选择。除了人 民,谁也没有权利指定或自封为国家的领导者。用宪法的形式确立共 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意味着公民是否可以享受宪法规定的自由权利, 享受到什么程度,哪些人能够享受,都要靠共产党恩赐。这显然是 “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 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也是很不恰当的。这部分的文字, 1982年宪法是这样表述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 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 持社会主义道路,……”1993年加上“坚持改革开放”,1999年在 “指引下”的前面增加“邓小平理论”,2004年又增加“‘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所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在胡乔木的 策划下,为了阻遏思想解放的高潮而提出来的。它在理论上是错误 的,每一条都是经不起剖析的、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是 抹杀公民自由权利的四根大棒。它的唯一“好处”,是维护既得利益 者的既得利益,巩固专制统治。至于用“重要思想”来拔高它的重要 性的“三个代表”,写进宪法更是荒唐透顶。说共产党可以“代表着 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 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已经是对中国人民的智商的挑战, 而说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 ……”(这是《江泽民文选》和《论“三个代表”》里的说法,最初 在报纸上的说法是“始终代表着……”)更是对中共党史的讽刺。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把它写进宪法修正案,当时就已 经成为国际舆论的笑柄。把这样的文字放在宪法里,简直是对中国公 民的侮辱。 不仅是序言里的某些内容,连整个序言是否需要都是可以考虑的。我 倒欣赏1913年的《天坛宪法草案》和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在正 文前的导言:“中华民国宪法会议为发扬国光,巩固国圉,增进社会 福利,拥护人道尊严,制兹宪法,宣布全国,永矢咸遵,垂之无 极。”1934年和193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更加简单:“中华民 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付托,遵照创立中华民国之孙先生之遗教,制 兹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则在 “遗教”后增加“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 福利”四句。短短几十个字,就把制订宪法的缘起、目的、意义都说 清了。我认为这些例子是可以供我们修改宪法参考的。 2、关于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指的是政府的几种不同职能的权力相互制约,它不是政府机 构的组织形式,而是政府各部门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人民把国家权 力委托给政府,为了使权力不至过于集中,以致于被官员任意滥用而 伤害人民的权利,就需要用权力来限制权力,使不同职能的权力相互 制约。这样,既能保证权力机构的正常运行,也可以防止权力对公民 权利的侵害。所以,三权分立是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在英语 里叫“separation of powers”,意思就是权力的分离,两权也好, 三权也好,四权、五权也好,只要是不同职能的政府权力,就需要建 立彼此之间的制约机制。至于分立的具体形式,当然应当根据各国的 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国不同于德 国,英国不同于美国,没有什么统一的模式。国民党政府的权力分属 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所以他们的宪法被称为“五权 宪法”。 那么,为什么通常把它叫做三权分立呢?这是因为国家权力机构多由 立法、司法、行政三种不同职能的部门组成。亚里士多德早在2,200 多年前就在他的《政治学》一书里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 素”,“一为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其二为行政机能部分, ……其三为审判机能。”在最早实现资产阶级革命的英国,三种国家 权力原来都集中在国王手里,通过1688年“光荣革命”和新兴资产阶 级的不断斗争,这些权力才逐渐从国王手里转移出来:立法权力转到 国会,行政权力转到内阁,司法权力转到法院。孟德斯鸠根据英国政 治结构的演变,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一书里提出了三权分 立的理论。他说: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必须分开,“政治 自由是通过三权的某种分野而建立的。”“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 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这个历史过程说明,三权分立是 英国资产阶级经过长期斗争才取得的政治成果,是社会由封建主义向 资本主义演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历史产物,200多年来,它已经成为 一切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的共同的政治原则。 三权分立作为现代国家的政治原则,它的最大意义在于防止执掌政治 权力者独断专行,滥用权力,侵害人民利益,甚至导致专制主义复 辟。所以,三权分立既是民主主义的政治成果,也是防止专制主义复 辟的利器。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贪污腐化盛行,贫富两极分 化,社会动荡,道德沦丧,主要原因是政治权力得不到应有的制约和 监督,从上到下的工作人员,只要有一点权力,都可以利用手中的权 力来谋取私利。改变这种局面的最有效的办法,是改革政治体制,建 立权力制衡的机制,实现权力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这也 就是《零八宪章》提出的“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 法、行政三权分立。” 有些人仿佛是患了三权分立恐惧症,一谈到三权分立,就忙不迭地表 态:“我们绝不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那一套”,“我们不能要资产阶 级的三权分立”。似乎,只要把三权分立贴上“西方”和“资产阶 级”的标签,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把它拒之门外了。这种说法做法,实 际上反映了专制主义对民主主义的本能的抗拒。目前我国政治体制的 症结,在于以党代政,以党治国,三权都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既 不能独立地行使职能范围的权力,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相互制约与监 督,这才导致滥用权力与专断盛行,公民的权利屡受侵害而投诉无 门,而有权者则可以放心大胆地攫取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实行三权分 立,改变这种局面,势必损害这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这才是他们反 对三权分立的奥秘所在。 三权分立还有一个含义,就是各个权力机构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权。 我国目前的政治结构,却是任何权力机构都要听命于共产党,唯共产 党的马首是瞻,连高等学校、社会团体、文教部门的领导人都要由党 委组织部委派。这种高度集权的专制主义,是现在许多社会弊病的主 要根源。三权分立正是治疗专制主义的良药,它一方面把各个政府机 构应有的权力还给政府,同时又建立起健全的制约机制。这样不但可 以杜绝滥用权力的条件,克服遍布全国的贪腐现象,而且,大陆与台 湾的统一也就水到渠成了。 3、关于军队国家化 军队是保卫国家的领土与安全的武装力量,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3条和9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但是,军队的 领导权实际上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手里,即所谓的“党指挥枪”。这在 战争年代是可以理解的,为了保持军事指挥的高度统一,部队实行政 委制,政治委员握有最后决定权,有它一定的好处。但在建立全国政 权之后,就应按照宪法规定,把军队交给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权机 构,党军分开,实现军队国家化。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 职权之一是“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有监督中 央军事委员会之职权。这就表明,任何重大的军事行动都必须报经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通过,才可以付之实施。因为军队掌握着现代 化的武装设备,一旦动用,非死即伤。通过全国人大或它的常委会, 经过委员们的慎重讨论,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权衡利弊,最后作 出决定,才能保证军事行动的必要和正确,避免不应有的损失。1989 年在出动军队以前,如果能够按照宪法程序提请全国人大讨论,就有 可能避免发生“6.4”惨案。所以,那一次军事镇压完全是违反宪法 的军事行动,应该查清真相,分清是非;对于武装镇压所造成的不幸 后果,必须妥善地加以处理。 《零八宪章》提出“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 于国家”,完全符合于宪法的规定,这样做可以摆正军队、国家、政 党三者的关系,有助于克服专制主义,建立民主政治。需要指出, 《零八宪章》不是军队国家化的首创者,早在60多年前,中国共产党 就曾经提出过军队国家化的主张。1945年在同国民党政府谈判时,共 产党的代表团提出“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 到和平建国必由之路。”并且争取写进了国共双方代表签订的《会谈 纪要》,即《双十协定》。国民党当政时向国民党要求军队国家化, 自己当政时却拒绝军队国家化,这至少不是一个光彩的选择。 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有一件事情使我感触很深。在我主编《中国政 治体制改革》双月刊时,曾在1989年1月收到一篇主张军队国家化的 文章,题目是《从阶级军队向共和国军队的跨越──试论我军领导体 制的改革》。文章主张“变党对军队的直接领导为国家对军队的直接 领导”,“使军队体制纳入国家统一体制”,“实现军队的国家 化”,“党委把权力交给行政首长”,“军队中党的组织不再是权力 机构”。这篇文章的作者是济南军区的一位青年军官,他的文章曾经 在军队的一个内部刊物上发表,在军内引起强烈反应。在军委总政治 部,有的人赞成,有的人反对。他把文章略加修改,经由中央党校的 一个研究生(也是一位青年军官),交到我的手里,我把他编进《中 国政治体制改革》第二期。但打出清样后,遭到很多人的反对,他们 怕因此“触雷”,为慎重起见,只好把它撤下。但这个事情使我了解 到,即使是在军队内部,包括军委总政那样的领导机关,也有人倾向 于军队国家化。目前,虽然共产党继续加强对军队的控制,但我相信 军队国家化迟早是会实现的,因为他是政治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民主主义的大潮,早晚将冲破“党指挥枪”的旧习。历史的潮流是不 可阻挡的。 4、关于“联邦共和国”问题 《零八宪章》提出:“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 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这是对未来的 国家模式的一个设想,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不料竟引起一些人的大 惊小怪,把它说成是“颠覆国家政权”,“分裂祖国”,把签名者斥 之为“卖国叛徒”。真可谓“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 联邦制是一种政治组织原则,也可以说国家结构的一种模式,在这种 模式里,不同的地区或不同的民族,由于一定的历史的或社会的原 因,而在同一主权国家内实现享有一定主权的高度自治。我们从《瑞 士联邦宪法》的条文上,可以大体了解它的特征。这个宪法的总则第 一条就载明:“瑞士联邦由……等22个有主权的结成联盟的各州人民 组成。”第三条:“各州的主权,未经联邦宪法限制者都得自主。凡 未委任于联邦政府的权力,概由各州行使。”这部宪法从1874年制定 后,到1974年,100年间修订了37次,但这一条却一直没有修改。目 前世界上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大部分都有瑞士宪法所规定的两大特 征:(1)组成联邦的各州享有主权,但它受着联邦宪法的限制,也 就是说,是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主权;(2)各州可以行使 联邦政府的权力以外的权力,也就是说,体现各州共同利益的权力集 中于联邦国家的中央政府,各州行使的是有关本州事务的权力。但在 具体的实施上,各国又各不相同。据《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介绍, “20世纪以来,联邦制被广泛用来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手段。” “1971年,世界上共有17个国家实行联邦制,还有18个国家采用了联 邦制的分权制原则。”“实践证明,联邦制或类似联邦制的政治体 制,是最稳定最持久的政治组织形式之一。” 可见,联邦制是当今世界上一种通行的政治组织形式,把它列为可供 选择的改革方案,没有什么值得惊奇的,更没有理由大加挞伐。熟悉 中共党史的人都知道,中国共产党早在苏区时期就考虑过联邦共和国 的问题。1934年2月17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苏维埃 组织法》第五章第24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 权力规定如下:……20、代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与境内各民族订立组 织苏维埃联邦共和国的条约。”1945年6月12日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 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里又提到“……为建立 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 现在有些人把提出联邦共和国视为“叛国卖国”,不知道他们把这些 曾经提倡联邦共和国的先辈置于何地? 四、简短的结语 《零八宪章》引起许多人的讨论,赞成也好,反对也好,都是很自 然、很正常的。我深深地相信,《零八宪章》所提出的目标必将实 现,因为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什么时候实现,以什么样的方式实 现,将取决于人民的觉悟和当政者的觉醒。只要人民从专制主义、奴 隶主义的影响和毛左派的蛊惑下解放出来,只要当权者从斯大林主义 的影响和个人既得利益的枷锁里解脱出来,并且采取理性的、和解 的、合作的态度,《零八宪章》就有逐步实现的可能。为此,需要一 个广泛、深入、持久的启蒙运动。希望当局提供一个比较宽松的环 境,使大家有可能通过各种舆论媒体,畅抒所见,而不要像现在这样 封锁打压。真理是压不住的,它必将为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 本文所述,全是我个人的管见,与《零八宪章》的其他签署者无关, 不当之处,请关注《零八宪章》的朋友们赐教。 (2009-03-01) 〔原载《民主中国》2009-03-01;http://minzhuzhongguo.org/〕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论民主与中国(13之11) 子牧 ────────────────────────────── 目录: ──────────────────────────────  一、社会“精英”的“妥协”,确立政治权力    (“国家权力”、“社会权力”)为公共权力  二、中国的“光荣革命”──辛亥革命  三、“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东方再现──中国的“89”民运  四、共产党的两次“洗牌”  五、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专制政权(上)    1、不是“君权神授”,没有中国传统的      “天人合一”之“理”。  五、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专制政权(下)    2、又不是“民主选举”,没有任何“合法”性。    3、其统治的“支配形式”,丧失最起码的      让人民自愿服从之成分。  六、“东西方的差异”是价值观不是文化(3之1)  六、“东西方的差异”是价值观不是文化(3之2)  六、“东西方的差异”是价值观不是文化(3之3)  七、当代中国已经由专制异化为国家黑社会(3之1)    1、“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变异  七、当代中国已经由专制异化为国家黑社会(3之2)    2、邓小平制造的“6.4”屠杀是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上最自      私、残暴的。    3、“6.4”中止政治体制改革,全面阻碍中国的民主进程。    4、“6.4”开创了当代中国谎言之最。  七、当代中国已经由专制异化为国家黑社会(3之3)    5、“6.4”使中国全面恢复并加强:      “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公共权力”高度私有制。    6、“6.4”使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走向“权力经济”,      而不是“市场经济”。    7、中国走向了政治权力私有制、权力经济的      国家黑社会专制道路。  八、抢夺霸占国家公共权力公共利益罪。(3之1)  九、实现民主──本质是确立国家权力为公共权力。(3之1)  九、实现民主──本质是确立国家权力为公共权力。(3之2)  九、实现民主──本质是确立国家权力为公共权力。(3之3)  十、民主制的建立与决定论和必然性的认识论无关。 十一、“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与人民为敌。 十二、“两个任务”与“向宪政政府交班”。 注释 ────────────────────────────── ────────────────────────────── 十一、“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与人民为敌 ────────────────────────────── 当认识到社会的政治权力是公共权力、社会利益是公共利益,这个人 类社会的组成本质以后,那么,抢夺霸占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就是对 全社会“每个人”的“战争”〔51〕,是对社会(国家)的“侵略占 领”,因此,不言而喻的结论是: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霸占公共性质的国家政治权力和公共利 益,也就是否定政治权力是基于人民的同意和选择而产生的民主,就 是从根本上否定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本性”,是对每个人 “人权”的侵犯,毁掉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是与人民为 敌。专制的“领导”者,必须为其这种抢夺霸占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 的罪行承担历史责任! 这从政权“正当性支配”的三种类型:传统型、法制型、卡理斯玛型 来分析,也同样可以证明此结论;没有“正当性支配”的“政权”, 就是坚持与人民为敌。 “坚持党的领导”? 凭什么?有什么合法的理论依据?历史和理性都表明,“坚持党的领 导”,既不合传统,又不合民主,毫无任何道理,找不出有任何让人 民自愿服从的自然成分。“坚持党的领导”,是由“党”来指导,裁 决一切;这与中国传统社会由“天”、凭“天理”来裁决格格不入, 也与由民主的“公共法律”来做裁决格格不入,是极其“无理”的。 所以,专制者就只是靠坦克和子弹的暴力恐怖来维持了,动不动就把 警察力量和军事力量用来对付老百姓。表明其统治没有任何“正当 性”的“支配结构”,没有任何合法存在的支撑依据。 “坚持党的领导”,是共产党赤裸裸的侵占社会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 的“教义”,但特别是邓小平及邓后专制者强调的,浅薄的没有任何 的理论支撑,只剩下强权;表明“共产党理论”的“山穷水尽”。但 它却还要继续打着“社会主义制度”论的旗号,也就是“坚持”马克 思主义,及个人“理论”的“指导思想”不放,搞“四个坚持”和 “新四个坚持”欺骗;还要打着“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幌子, 对抗西方民主,转移非法“执政”的事实和国内矛盾。 “坚持党的领导”,连毛泽东时代的“共产主义理想”,和“领袖” 个人“大救星”魔力的“卡理斯玛权威”都失去了。既不是传统型、 法制型,又不是卡理斯玛型的统治“政权”,还有什么合法的“正当 性”?用什么“正当”的理由来“支配”人民呢? “6.4”后,共产党专制者,实质上已不提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而以“邓小平理论”为执政依据,可“邓小平理论”是什么?他更不 是“神”,凭什么要以他的个人认识论为全国人民的指导思想?到十 七大上,“邓小平理论”又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 种“理论体系”,又能提供什么“执政”的合法依据?仍然找不出。 这期间,有人提出共产党应放弃马克思主义,转而以“儒家思想”为 指导,可实在是名不正、言不顺,扯不到一起;但是,尊孔、祭祀黄 帝等“官方”活动倒也热闹地开展起来了,而“儒家思想”却又遭到 新的支解和亵渎。充分显示出,共产党的“执政”,面临没有合法性 支撑的理论困境。 “坚持党的领导”,已经充分表明了对霸占社会公共权力没有任何的 变化,这是专制的本质,是中国一切“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不论 “提法”发生多少“新变换”,一句“坚持”已经表明了一切。“党 委第一把手”还要“直接抓经济”的方方面面,“党”对社会无孔不 入的钳制,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这种“强化”。 社会自然性的正确发展,是不需要人为地“坚持”什么的,公共的 “政治权力”构成本质,已经表明和具有了这种机能。任何人为的 “坚持”什么,都是阻碍社会自然的正确发展。凡是需要“坚持”什 么的社会,都表明是政治权力私有化的不正常社会。阻碍社会自然发 展的人为“坚持”,也是“坚特”不住的。 十七大后的“新四个坚持”,从“解释权”到“实施权”,都要由 “党”来“带领”,要“听党指挥”,显然是更加“强化”的“坚持 党的领导”。“党的权力”从来没有如此象今天这样的“强化”,不 仅控制了国内的方方面面,而且侵蚀到世界,它已经是中国新的“地 主”、“资本家”和“财团”,……什么都是,也就是黑社会化。 “大国崛起”正是“党崛起”,是灭亡前的“回光返照”,是黑社会 的突出表现。任何认为“党”进步变化了的认识,是没有认识到“政 治权力”的“公共性”本质。 “坚持党的领导”的非理性,这种非法“执政”的强暴“依据”,在 1949年以来的任何时期都可以得到明证;然而却象《皇帝的新衣》故 事那样,竟然被“党”宣传得似乎“果真”应该如此。从2008年5月 的抗震救灾,可以很好地点破。 在这场救灾过程中,表现出了可歌可泣的人本性的光辉;广大的志愿 者民众,以及“军人”、“警察”各种“职业”的人员,所表现出的 救死扶伤精神,正是来自“人的本性──自由、平等、博爱”,也是 中华民族“爱人”(孔子语)理念的表现,跟“党”没有关系。5月 19日的全国降半旗向死难同胞哀悼,“政治局”全体人员第一次在中 南海默哀的镜头,令人感动。但这种感动,不是“党”感动人民,而 是“人本性”感动人,是中国人“人性”〔48〕的共鸣;因为,在这 一刻,证明了:中国人“人人生而平等”的“天赋人权”,感受到了 “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本性”的伟大。 “专制者”也是人,并非神;他们默哀的行为,只能是来自“人本 性”与“党性”两个方面。作为正确的“行为”本身,是来自他们自 己的“人的本性”;也揣摩他们的“正确”行动、“唯一”地是来自 于人本性,不是来自“党”性;因为,他们已经是最高的“党魁”, “代表‘党’”,并不会再有另外一个“党”来“指导”他们如何去 做;这个“行为”,显然是来自他们自己人本性的复苏和发现的表 现。 由此证明:“党”不能“领导一切”,个人“理论”不能“指导” 人,而是“价值观”指导人。中国人“人人生而平等”,何需还要 “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还能成立吗? 如果说,他们的行为不是来自人本性,是来自“党”性。那么,且不 问“党性”又来自那里(“党性”是来自“认识论”,其中的 “恶”)?就可以证明:其行为是为了“党”,他们的默哀是搞欺 骗,“立党为公”是假的;实质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只是企图 保住“党”的权力和利益,即他们自己的利益。因为这种“欺骗”、 “造假”不可能来自“人本性”,只可能来自“人本性”之外的 “恶”──“党性”。 如果说,同时是来自“人本性”和“党性”,那么,则是一种“对立 统一”的“行为”。首先,同样地证明,“悼念”的“举动”(行 为)是来自“人本性”,这样才能与大众的人本性的意识一致,“表 现”为“公开”的;同时,“欺骗”、“造假”的“目的”是来自 “党性”,“目的”是“隐藏”的。 所谓的“统一”,并不是同一个范畴的两个对立矛盾的“合二而 一”,而是不同范畴的矛盾“重叠”(遮盖、遮罩)。这是事物的 “表象”(表现、反映、行为、举动)与“性质”(目的),可分别 源自“价值观”与“认识论”不同范畴的一个,“对立统一”的“重 叠”矛盾律。彻底否定了那种“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一般研究社会 的认识论观点。也否定了“矛盾”只能“对立”或“统一”(合二为 一)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狭窄关系,还更多存在“重叠的统 一”现象,“表象”和“隐藏”同时并存;这一对“矛盾”的双方本 身并不互相“转化”,也不能“转化”;如果其中某一方的“消 失”、“放弃”,是需要有本身“新矛盾”的“自生”,和其它“矛 盾”的“介入”的作用。在上述“亲民”行为中,就仅只是人本性中 “博爱”的某一因素发生作用,使其产生“同情”的行为,还不是人 本性的“更多”。这正是许多不合理的事物存在的本质,它们是依靠 “重叠”矛盾律掩盖其“本质”的“恶”;以此可以清楚地“观察” 专制社会中的一切。 也正是专制者并不能孤立存在于社会,必须要依赖人民,要做“好 事或表现“亲民”,并能维持统治的本质原因。即专制统治的状况与 目的,其“表象”(“公开”的)与“性质”(“隐藏”的)并不是 一致的;但是能够欺骗、蒙蔽、压制于人民。也即是当前的专制统 治,出现“精致化”地欺骗的本质。而民主制则是一致的,发生“不 一致时”,能够自行“自动纠错”。 为此证明:“人本性”与“党性”是不同“范畴”的,并且是“对 立”的,也不能“合一”。专制统治下出现的“好现象”,始终是专 制者维持统治的需要,仅只是矛盾“对立统一”的“重叠”,仍然是 专制,“人权”依旧是不平等的。最终的“解决”,还要靠其它“矛 盾”来推动,即新的“价值观”〔46〕的确立,和社会“公共政治权 力”的确立。一切“恶”都根源于对社会公共政治权力的私有性占 有。 一般所说的,“动机”(性质)与“效果”(表象)的“不统一”, 原因也是在于,它们分别来自“价值观”与“认识论”两个范畴,或 者只来自“认识论”范畴。而政治学对人、社会的“判断”,唯一的 都是源自“价值观”范畴。 专制者是由人扮演的,作为人,应该具有“人本性”,这是人的共同 性质;作为专制者,只具有“党性”。所以,作为人,就不需要坚持 “党性”,去成为“专制者”,搞“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为敌。 放弃“党性”,取消“坚持党的领导”,回归理性,确立人类共同 “价值观”,正是专制者“默哀”后的正确选择,这始终是人民的善 良愿望。 历史已经证明,搞专制还是建立民主制,一个方面,就在于专制者的 作为原因、和对社会的影响。客观来说,自共产党放弃“阶级斗争” 和“消灭私有制”的“行为”(理论上还未)以后,为与其它政党合 作扫除了基本的“行为”障碍。就使它“坚持党的领导”,强占公共 权力和公共利益的霸道,显得十分孤立。在这种情况下,专制者的 “人本性”与“党性”的矛盾,就同样突显出来,会随时碰撞。这也 是近年来,专制者为“与世界接轨”,“好话”(事)与“坏话” (事)同时说、同时做的情况。这对专制者来说,是一个能够进行选 择的关键历史时刻,也是对人民“精致化”的欺骗时期。“怎么 做?”,全在于专制者自己。 共产党专制者在“行为”上,“放弃”了“阶级斗争”和“消灭私有 制”,大搞经济“私有化”(并不是传统的“自然私有制”),“发 展经济”(为“权力经济”)。使有人认为“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 的共产党’”了,“已经在‘政治改革’上进步了”。再加上专制者 不断地做出一些“亲民”的举动,讲一些关注“民生”的套话,使 “人们”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正在“渐进地进行”。本文的多处论 述,已经分析了这些误判,这里还再强调的是:“政治体制改革”没 有丝毫进步,而且是“关大门退步”。 共产党专制的本质是:坚持党的领导,霸占社会(国家)的公共政治 权力和公共利益。从1949年以来,这个本质变化了吗?“党中央、国 务院……”、这个“政治局”领导“人大”、“政府”的“体制”变 了丝毫没有?不难识别,十七大上使“党的领导”永远“法统化”的 报告,与80年代“党政分开”……的“政改”相比,是进步还是退 步? 所以,考察共产党专制是否有“进步”,根本上在于要考察“政治权 力”的产生和性质,而其它的一切“变化”,正是为了维护和加强其 专制体制。十七大上强化“党的领导”,已经表明强化对国家的、公 共政治权力和公共利益的霸占,并没有在“政改”上前进一步。 专制者面临“党性”与“人本性”的选择。继续“坚持党的领导”的 犯罪行为,历史必然会做出公正的裁判。 “每个人”也要在这里做出选择:“坚持‘党性’”、“站稳‘立 场’”,还是恢复、实现人的“本性”? 当一个共产党员或一个普通人因出自正义感而谴责“6.4”屠杀、谴 责迫害“法轮功”时,往往被说成是“立场”站错了,所以,其言行 就是“错误”的,是“与党不一致”。 这是“立场”问题吗?不是“立场”,是“价值观”! 需要重新认识:“党性”、“立场”是什么? 在共产党的组织中,非常强调“党性”、“立场”,以及“观点”、 “方向”。“党性”不强,“立场”不稳,就可能“犯错误”,轻则 丢官职,重则入监牢。从“阶级立场”到“政治立场”,再到“政治 观点”,“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提 法,强调不同内容的“立场”等等。 所谓“党性”、“立场”,实质就是派性、团体性,并非人类共性, 是非理性的。学理上来划分,“党性”、“立场”仅只是属于认识论 范畴的一种认识、看法,仅只是人类在对社会和世界千千万万种“认 识”中的一种。并不能确定是正确的,需要人类共同的“价值观”来 进行判断。 人相同的“政治本性”──自由、平等、博爱──理性,已经决定了 人人(性质上)具有“共同的立场”(理性)──“人类共同的基本 价值观”;不再需要有什么“党性”和“立场”。否则,人类无法做 出任何“共同一致”的评判和协议。 “共产党”的理论,在“打倒土豪劣绅”(《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 告》,1927年3月)时代,强调的是站在“穷人的立场”;在“无产 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时代,强调要坚持“党性”原则, 站稳“阶级‘立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在现“执 政”(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讲,要坚持“党的领导”,要“紧 密团结在以XXX为首的党中央周围”、“紧跟中央”、“始终与中 央保持一致”……,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性原则”(2008年8月 《求是》首文)。这种会“变换”的“立场”,本身已经充分证明: “党性”、“立场”是多样性的、派别性的、私有性的、时间性的、 变化性的、专制性的,是人为制造的。是属于“认识论范畴”的。显 然,凡是会“变化”的、能够被“变化”的“党性”、“立场”,它 不是人类共同的本质东西。已经是人为制造的,这就决定它不能让所 有人来接受“坚持”、“站稳”和“坚定”,不能代替人类共同的基 本价值观,也即不能代替人的本性(性质)。 “共产党”的理论,从宣称“消灭私有制”、站在“穷人的立场”起 家,到今天,它已经成了新的“地主”、“资本家”的“富人”,和 特权及经济的“寡头”,到今天对“穷人”的弱势群体弃之和打压, 它的“穷人的立场”早已不见了。可见,需要坚持的不是“穷人”、 “富人”这种经济划分的,或“意识形态”的“党性”、“立场”; 而是要坚持“人权”的“价值观”,这已经是人类不会变的“立 场”。 既然世界是多民族的、多文化的,人类对社会和世界的“认识”也是 千千万万种的……,即多元化的,而“党性”、“立场”仅仅只是单 元的、狭窄的、有限的,变化的。那么,怎么能强制人们要“坚 持”、“站稳”呢? 经济是会变化发展的,而人的本性是不会变化的,由于人的经济发生 变化,难道“人的性质”也要变?可见“党性”、“立场”之荒谬 性。关键又在于,怎么证明其正确性?“认识论”的“党性”、“立 场”又如何能“指导”人的“价值观”? 关于一切社会的“认识”(包括对“党性”和“立场”的认识)、 “观念”等“意识形态”,是否具有“正确”性和“真理”性,唯一 地只能用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来检验,只能以这种共同的价值观来 作为评判的“依据和平台”。舍此没有其它可检验和评判的方法。这 就回答了以下问题:怎么评价一种“党性”、“立场”是正确的? 实践并不能检验“真理”,只能检验“认识”。因为“实践”的时间 是多长?一年还是一万年?“实践”的过程是直线的还是S弦线的? 这是无法确定的,既然无法确定也就不能“检验”。很显然,“实 践”并不能检验“民主”(见2007年3月“党”的总理讲话“实践检 验民主”),“民主”也不需要“实践”来检验,人的“自由、平 等、博爱”的“天赋人权”,是不需要任何“实践”来检验的。“政 治权力的起源”已经决定是专制还是民主了,这只是常识。 认识是靠实践来检验并发展的,而不是真理靠实践来检验以发展的, 这个概念是应分清楚的。真理如果要靠实践来检验,那么其客观性、 本质性就不存在了,也失去了真理的意义,这是价值观范畴与认识论 范畴的概念混淆。 “真理”与“正确认识”是区别的,真理是价值观的概念,“正确认 识”是认识论的概念,真理的评判标准是人的本性──理性──共同 的价值观,正是如此确立了共“性”的“人”,也才称之为“人 类”;否则人类就永远处于战争状态或静止状态,无法存在。而“正 确认识”则没有绝对的评判标准,即“认识是靠实践来检验并发展 的”,正是世界多元化的表现,以及生产力、科学技术上的不断创新 发展,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正是如此的“常识”,所以说:“民主是人类共同的文明”、“自 由、平等、博爱是永恒的真理”。 在共产党的“理论”中,就是由于这些概念的混淆、似是而非(至于 为什么要混淆?这已经在另章中论述了),就把人类社会的本质构成 都颠倒了。不仅把价值观与认识论两大概念混淆,而且把同一认识论 范畴的“信仰”与“立场”、“组织纪律”混淆。也即在任何“党 内”,普通党员也应有对社会事物的不同“立场”看法及“组织纪 律”行为,这本来跟“信仰”并没有关系;然而共产党专制者却以 “党性”、“立场”及“组织纪律”问题,对“动摇”疑义者进行残 酷地打击迫害。充分说明共产党的“党性”、“立场”,并要党员和 人民坚持的“组织纪律”,就是一种非人性的派别性。 共产党用“党性”、“立场”和“观点”来“划线”用人,强调“党 性”和强调“立场”是一致的,正说明“立场”是“党性”,也就是 派性。许多的共产党员以“忠诚”来坚持“立场”和“党性”,结果 只是一次次地压抑自己的人性,一次次地被蒙蔽;他们坚定“立场” 时,认为自己是“无私”或“献身”(把一切献给党)的,但由于 “立场”本身是自私和狭隘的,所以这些坚定“立场”者,正处于与 公众对立的前哨,他们是为专制者而献身;那些作为“党和国家”的 “领导人”、在幕后的公众当然“代表”者,正需要这样的坚定“立 场”献身者、为其极端的私利“打江山、坐江山”(夺取政权巩固政 权)〔27〕去服务。 在共产党抢夺公共权力的“革命战争年代”,那些冲锋陷阵的“英 雄”“先烈”,他们为“理想”献身了,但他们消灭的“反动派”却 是有另一种“理想”的中国人。都是有“理想”的中国人,是什么原 因使他们仇杀并发生战争?就是由于“立场”不同、“观点”不同, 以至“世界观”不同──“阶级”不同,而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共产 党理论的“指导”结果,是马克思主义、共产党理论人为地制造“敌 人”的结果。今天,需要追究:造成千万的“革命先烈”的无辜牺 牲、和“反动派”的冤屈死亡,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以此继续分析,人们看到的是,在共产党专制者霸占中国大陆公共权 力的21世纪今天,一切分裂人民的“理论”仍在主宰社会思维。 不论共产党专制者是第一代、第二代,还是第几代,仍然是谁占有公 共政治权力,握有“枪杆子”指挥权,就以谁的“理论”为“指导思 想”;以谁的“立场”为靠山,以谁的“观点”为依据,以拥护谁的 “意图”为“党性”强的表现……。所不同的是,过去讲的“立场” “观点”,还是“志同道合”的同志,现在讲的“立场”“观点”, 是黑帮集团臭味相投的狐朋狗友。这样,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的“党性”原则、“立场”、“观点”就是坚持分裂中国人民,就是 坚持搞黑社会组织制造动乱!就是企图永久霸占社会公共权力并与中 国人民为敌! 当我们考察1921年7月1日以来的近代中国历史时,不难发现一个问 题:加重和造成中国分裂、仇杀、战争、苦难……的原因,正是来自 “马列主义”、“党的领导”的理论。这些理论的核心,就是要抢 夺、霸占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才能实施、完成其全部的“理论”。 这样,注定了其理论的反人民性;社会分裂、动乱和苦难的根源正在 此。 历史作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就是非法侵占公共政治权力和公 共利益,坚持与人民为敌,就是坚持“专制”,与“民主”相对立; “听党指挥”,就是剥夺人权。 ◆如果不是共产党专制者要“坚持党的领导”,“夺取全国政权”、  打内战,“敌我双方”的中华儿女不会冤死几百万; ◆如果不是共产党专制者与伤害中国最深的苏俄“结盟”(“中苏友  好互助同盟”),对抗民主自由,“一边倒”向“社会主义阵  营”,出兵帮助独裁政权北朝鲜,中国“志愿军”的儿女不会白牺  牲100万(《毛泽东鲜为人知的故事》34朝鲜战争,苏联方面的统  计数字); ◆如果不是共产党专制者霸占了公共权力,实施一系列非理性的“政  策”、“运动”,中国人民不会冤死八千万(《九评共产党》之  八),……; ◆如果不是“邓小平理论”要“坚持”霸占公共权力,就不会动用数  十万现代化军队屠杀和平请愿的人民,制造了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  上最大的“6.4”血案; ◆如果不是共产党专制者“执政”,中国不会承认被侵占的几百万平  方公里领土; ◆如果不是“三个代表思想”要强占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当然“代  表”人民,就不会残酷迫害有信仰的民众……; ◆从跟随苏俄“建立国际统一战线”到“一边倒”地出卖民族利益,  从“铲除私有财产制度”到“‘私有化’改制”的反复折腾,这一  切危害国家与人民的事实,正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抢夺和霸占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这就侵害了社会全体人的人权和利 益,就不会再有什么公平和正义可讲。正如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1632~1704)300多年前就指出的:“……,从而奠定了永久 混乱、祸患、暴动、骚扰和叛乱的基础,……。”(《政府论》,下 篇,第一节)国家(社会)政治权力公共性质的确立,是解决一切问 题的“依据”、“平台”和“操作系统”。否则,自由、平等、博 爱,以及“个人主义”、“经济秩序”、“功利主义”等等一切关于 “人”的问题,就变样扭曲,无法进行理性的讨论。共产党的全部理 论核心,是抢夺和霸占公共政治权力和公共利益,其理论的反人类本 质正在这里。 上述政治道理非常简单易懂,仅仅只是常识,在“坚持党的领导” 下,需要人们坚定的“党性”、“立场”是什么,还不明白吗? “立场”和“党性”的自私性质,决定了当坚定“立场”时,也就失 去和放弃了人的“平等”──人的本性(价值,也即“政治”)。使 人类分裂为不同“立场”的群体,就没有了人共同的本性──人共同 的价值取向,人也成了不同“性质”的“工具”、“力量”或“经济 的动物”,何以还有“人类”之说? 你的思维和行动是受制于别人的“领导”,是为了“夺取政权巩固政 权”,要“消灭”另一部分人,“专”另一部分人的“政”,要反对 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化”……;这样,就要与另一部人为敌,首先是 自己把自己摆在与别人不“平等”的地位上,进而也就不能“平等” 待人。不能平等待人,自己同时也就处于不平等的状态下。 “立场”对立于“人权”,“党性”对立于“人性”。当自认为“立 场”坚定,宣称“永远忠于党”时,殊不知,这正是丧失人权的表 现;当坚持“党性”原则时,则失去了人本性的“理性”。这是实质 问题,不仅否定别人的人权,也否定了自己的人权。 当一个人“始终不渝地坚持党性原则”,坚定“站稳立场”时,也就 是脱离了“人类的共同基本价值观”,违背了人的“本性”,丧失了 人的“理性”。 在共产党历次运动中的“先进”、“积极”分子,他们都是“站稳立 场”的人物,然而都成了派性(党性)的宣解员,整人的替罪羊;在 89民运中,那些“站稳立场”的党、政、军人员,都成了镇压人民的 帮凶……。 所以,所谓“党性”、“立场”,并不是人类共同的东西,而恰恰是 分裂人类的东西。是对人权的钳制和剥夺,是对人性的自我抑制或丧 失;是专制统治“支配人”、“操纵人”的需要,是黑社会帮派组织 维系的“帮规”。显然,它是应该被抛弃的自私、狭隘的垃圾。 人与人之间,“立场”、“观点”的不同,并不是敌人,只有“专 制”是敌人。任何人,只要能“理性”地(只要自己把自己作为自由 人看待就是“理性”)分析与自己“立场”、“观点”不同的人,就 会发现,他们只会存在两种情况:受专制蒙蔽的情况或维护自己的权 利(人权)的情况。如果别人是受专制蒙蔽,则表明你应坚持作为自 由人;如果别人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并没侵害它人的权利,则证明 是你自己受专制蒙蔽,并不是自由人。这里的评判依据就是“自由、 平等、博爱”的价值观,是来自于你自己与别人同样的人“本性”。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 学发展观”,都是这种坚定“立场”的表现。要人们坚定“立场”, 如果“立场不稳”,就会对这些“坚持”表示怀疑,就会“解放思 想”自己思索问题,然而,这是被批判为“背离党”的表现。试问, 为什么要“坚持”呢?“坚持”的东西是派别、团体的还是全体中国 人共性的?前面的分析己知,那些“坚持”的东西并不是中国人以及 人性共同的。 “立场”的自私性,决定其盲从性、排外性,不仅从根本上丧失了人 的本性,还要助纣为虐,自己本身已经充当了“家奴”,却不愿受 “外辱”,又对人类的一切优秀文化进行排斥,始终要用“立场”和 “观点”来看待外部世界的一切。 为了坚定“党性原则”“立场”不动摇,“永远跟党走”,我们看到 的情况是:专制者对人民进行严密的新闻封锁堵塞。如果看了、传阅 了一本“敌人”的书(如当前的名作《九评共产党》),轻者被盘查 监控,重者则被逮捕,进行历史以来最严密的干扰封锁(所谓的“金 盾工程”就是如此)。听不到世界上的广播、进不了世界上的网络; 不仅如此,“党文化”的灌输,使坚定“立场”的“自律”者,对 “敌人”的广播、电视、文章、书籍……,不听、不看、不读,更不 传播研究,都美其名的将遵守这些“纪律”称为“自律”,甘愿放弃 自己的人权。 由此,可见“立场”到底是什么东西了?其自私性、狭隘性已经可见 一斑。 很多“党性”、“立场”“不坚定”者,正是由于听了、看了被 “党”封闭外面世界的东西以后觉悟的,然而这样的人只会进入“另 册”,遭受打击、迫害,不得重用。“党性”越强、“立场”越“坚 定”(吹牛拍马)者,越得重用,越受提拔,“授予”各种学者头 衔。往往“党性”强、“立场”坚定者,一生都没有看过一本“敌 人”的书,甚至连“官方”的“参考消息”也不看,“自律”自己的 思想会产生“思辨”,宁可不会“思想”。而这些“敌人”(又被称 为“资产阶级”、“国内外敌对势力”、“西方反华势力”、“恐怖 分子”等等)的书、广播,他们并没有什么“立场”,仅只是出自人 共同的本性,对人权的自由、平等、博爱进行阐述和要求而已。 比如洛克的《政府论》,其中,关于“政府”的“政治权力”,是基 于人民的“同意”和“选择”而产生的本质论述,在共产党控制的大 陆整个学校教育中是没有的,“党”的社科院也不公开专门研究。根 本不敢讲“政治权力是公共权力”,巧妙地把洛克思想划归为“新兴 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古典自由主义”(中共党校教材:《五 个当代讲稿选编》,p.317)。所以,“古典”是过时了的,与现今 社会无关。“自由主义”的“永恒真理”就被轻易地否定了,原来这 正是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永恒真理”否定的 逻辑。人们既使接触到这些书籍信息,也只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的 “立场”、“观点”上去阅读,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坚定“党性”、“立场”,就是为了树立“敌人”。比如《九评共产 党》这本实事求是的书,被专制者定性为“敌人”的“反动”书刊, 可这些“敌人”,只是相同于任何“常人”的普通“公民”,他们 “敌对”谁?侵害了那个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没有?霸占了 中国的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没有? 没有!没有如何能称之为敌人?同样,书中宣传了要霸占公共权力和 公共利益、要侵害别人的人权利益没有?显然找不出! 没有,如何能称之为“反动”?霸占公共政治权力和公共利益、剥夺 别人的人权才称之为“反动”。可见,坚持“党性”、站稳“立场” 树立“敌人”、打击“反动”,完全是专制者的作为,和对人民的欺 骗蒙蔽。 在专制者“领导”下的“立场”坚定者,应当扪心自问分辨一下,那 些被定性为“攻击伟大领袖”、“诬蔑社会主义”、“反对共产党的 领导”等“反动”的书刊和宣传,有没有攻击你作为人的人权?侵害 了那个普通人的人权?再扪问自己,你自己为什么要受人“领导”? ……,以此,你再对“专制”与“反动”作出自己的评判吧。 问题在于,对事物的评判(如是否“反动”)依据标准是什么?只能 在人权自由的条件下,以人的理性来作为评判,考察其社会政治权力 是否是公共性质的;是实行“专制”、还是维护“人权”。否则,在 社会公共政治权力沦为私有的性质下,如果人要讲站稳“立场”,由 于本身已经不是自由人、没有人权了,如何还能作出自己的独立选 择?你的“支援意识”来自那里?难道还有其它的评判标准? 事实证明:专制是真正的反动,“立场”是专制下的产物;每个人的 人权,已经是人的立场,是每个人的理性评判依据,也是人类的共同 立场。当人还需要再坚持“立场”时,正表明人的人权的丧失,证明 社会的公共政治权力一定是已经被强占为私有的性质。 为了坚持“党性”、坚定“立场”,也必然要进行某种宣誓,从为了 可以很快实现的“共产主义”(浴血、艰苦)而奋斗,到“共产主义 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现在只是“初期阶段”……的降调,再到 构建“坚持党的领导”下的“和谐社会”,以及“阶级的先锋队”转 变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等的宣称;这些宣誓都是人为的 束缚,违背社会发展规律,没有人类的共性。不论是“阶级”的“立 场”,还是强行“代表”人民的“观点”,以及违背传统“天人合 一”思想的“和谐”,都说明“党性”、“立场”和“观点”是为私 的。 人们不禁要问,世界上有那个党没有宣称“立党为公”?那个民主政 府没有“坚持科学发展”?在民主制度下,这些问题己经都是日常的 “程序”,不成为要解决的政治问题。何必还需要挂在口头上?民主 制度本身就营造了为人民服务、为公、科学发展的社会环境,用不着 任何个人和政党再来自夸。 “人权”、“政治”、“民主”属于价值观范畴的概念,而“党 性”、“立场”、“观点”属于认识论范畴的概念。当树立某种“观 点”、站稳某种“立场”以后,如何还能进行人类共性的“人权”、 “政治”、“民主”的研究?人类共性的“政治学”就被“党性”、 “立场”、“观点”划为“认识论”的“党文化”。 当今中国大陆的现状正是这样,那些在“台上”从事“社会科学”、 “政治哲学”研究的“权威、专家、学者”,那些“导师、博士、硕 士”,他们的政治哲学“常识”只能为零。不研究“政治权力”的正 确起源,如何能称之为“政治学者”?他们仅仅只是充当了可怜的 “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的优秀讲解员和“搅拌师”而已。他们之所以能冠以 “学者”的美称、能滔滔不绝地在传播媒体上发言,无非依附其主人 强行霸占着社会公共政治权力、公共利益而已,使社会没有公共的正 确评判和选择。如果不是强占公共权力,那么,他们阐述的这些垃圾 “理论”“思想”,早就被人民的扫帚扫走。 在霸占着社会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再讲什么“政治”、 “政治学”以及“社会学”、“伦理”、“道德”……,本身就是极 大的讽刺。他们“讲解”的这些“主义”、“理论”、“思想”本 身,由于都是要依靠占有公共权力才能实施,人民没有任何选择的权 利,就足以见这些党“理论”的专制性,和这种“党性”、“立场” 的强暴性、寄生性。 中国大陆(“官方”)社科理论界的堕落,并弥漫社会毒害中国人 民,那些“官方”的媒体、讲座已经不能再看下去;强暴占有公权力 和用认识论“指导”人民的“思想”,不仅窒息民主,连中国“天人 合一”思想传统下的“士大夫”(“官方”)也无以生存而绝迹。 这里的根本问题还在于:认识论不能“指导”价值观,用认识论指导 价值观必然带来人类的分裂、对立、战争、苦难……,也必然造成学 术理论的混乱和堕落;“党文化”逆反理性、反人类的本质正在这 里。其二是,用什么作为是非的评判依据。 共产党专制者的全部“理论”,不是从人的“本性”──“价值 观”,不是从“政治”出发,来研究“人”、“社会”、“国家”、 “政治”等问题;而是用一种“认识论”来“指导”价值观,是从“ 经济”出发来研究。这是一种逆反“人的本性”,和“人类社会本 质”的,“唯心主义”思维方法和“工具主义”实用方法。失去了人 的本性──自由、平等、博爱──理性──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 失去了这种人类共同的“评判”和“选择”的“根据”,又如何能有 正确的认识、评判与实践? 坚持“党性”、站稳“立场”和坚定“观点”,否定人类共同的基本 价值观,正是坚持这种逆反的思维方法。从过去坚持“无产阶级” “立场”的共产主义“世界观”,到现在“坚持党的领导”的“价值 观”,共产党专制者又一次人为地用认识论的“党文化”来掩饰“人 本性的价值观”,在思想理论上造成更大的混淆,“政治哲学”被糟 蹋得面目全非。所以还是说明,中国至今没有“政治学”。 我们看到这样的情况,许多共产党员对共产党的腐败非常不满,但 是,他们自认坚信“共产主义信仰”,所以他们“自律”要做“真正 的共产党员”,因此坚定共产党的“立场”不动摇……,这是把“立 场”和“信仰”的概念混淆。 因为,“没有剥削、压迫,人人有工作,有饭吃有衣穿,各尽所能 ……”的“社会主义”蓝图,是早于马克思二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柏拉 图(公元前427~347年雅典人)的《理想国》之阐明,以及英国代表 人物托马斯.莫尔(1478~1535)对《乌托邦》的描绘,以及意大利 的托马佐.康帕内拉(1568~1639)对《太阳城》的描绘等。被马克 思、恩格斯“批判”的蒲鲁东(1809~1865,法国思想家)、杜林 (1833~1921,德国哲学家、经济学家)、魏特林(1808~1871,德 国工人运动活动家),他们的“社会主义”思想都比马克思、恩格斯 高明得多。因此,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经济”信仰, 与站稳“党”的“立场”,继续迷信马克思主义、共产党“理论”毫 无关系。 在中国,康有为(1858~1927,广东南海人)的《大同书》(据原 《人类公理》基础写成,主张“天下为公,无有阶级,一切平等”) 就是杰作。这些对“社会主义”(或是大同世界)描绘的思想家,他 们并没有认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阶级的工具”、“为大多数 人谋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中共毛泽东时代的理 论),而是认为“无有阶级”、“天下为公”、为全体人谋福利;并 没有主张暴力夺取公共权力,要“坚持”一个“党的领导”,并没有 主张由一个党来当然“代表”人民,更没有主张要霸占公共权力(而 以这些“理论”为“指导”,正是共产党的“立场”,坚定“立场” 就是要坚信这些教条,和党保持一致,服从党的“纪律”;实际上, 这些都并不是“信仰”的“共产主义”,“共产”的经济形式却从来 没有实行过)等等;在如何实现这种“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的经 济形式上,他们提出的理论和采用的所作所为,与马克思主义及共产 党理论截然不同,实际上已经把民主的政治制度与公有制的经济形式 分别开了,遗憾马克思并没有注意到,这两个不同的问题分别属于不 同的概念范畴。 “为全体人民”(“每个人”)还是“为多数人”?国家是“至善的 团体”还是“专政机器”?社会权力“是公共权力”还是“由谁当然 ‘领导’”?不致力于建立公共政治权力的“政府”体制,以实现保 障人权之目的,能否称为“政治家”〔75〕?……。这些都是自由主 义(民主)与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理论(专制)的根本区别,是与 “公有制”、“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无关的价值观概念。 这就说明,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制度和实现公平的经济形式,并不需 要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而正是需要加以抛弃! 前面篇章的论述已经知道,“公有制”、“私有制”只是经济形式, 无论搞“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的社会(国家),并不构成社会政 治制度,社会政治制度跟经济形式无关。被称之为“社会主义”和 “共产主义”的“社会”,也就不是社会政治制度,它们仅仅只是经 济形式。这样,坚定“公有制”、“社会主义”的“立场”,也就不 能 成立。对于一切“经济形式”而言,没有任何的“党性”、“立 场”需要“坚持”。 搞“公有制”还是“私有制”与政治制度无关,应由人民自愿选择或 组合,如果有人愿意过一样的集体生活,一样的生活水平,应由他们 自己去组合选择,美国至今的印第安人部落的生活方式不正是这样? 民主制的“公共政治权力”性质的社会政治制度,已经并将继续为公 平、正义的经济形式提供“生态环境”,而“霸占公共政治权力”的 共产党只是在破坏这种“生态环境”。一切真正的“共产党”员们, 还需要坚定党的“立场”吗? “信仰”是属于“认识”,并不是人的“政治(本性)”或“(人类 共同的基本)价值观”,所以有“各种信仰”及“信仰不同”。好的 “信仰”可以成为“认识论共性”,并可与“价值观”“重叠”(重 合)。长期以来,把“共产主义”作为政治“信仰”,是一种狭窄的 “认识论”。“共产主义”仅仅只是一种经济形态的描绘,是一种经 济形式的“认识”,其本质是什么?也就是说,“这种‘共产主义’ 的经济形式,是用什么‘政治制度’作保障的?‘人权’状况如 何?”。如果保障有(每个人)人的“自由、平等、博爱”,那么与 民主制下的人权(人本性)状况是一致的,如果没有,那就与人权 (人本性)状况对立。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的分析表明,他们并没有正确解决“共产 主义的经济形式”是用什么“政治制度”作保障的。恩格斯在回答什 么是共产主义时,已明确答到:“共产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 件的学说。”(《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 卷,p.357)。这种“解放的条件”,也就是《共产党宣言》中宣称 的:“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依靠“阶级斗 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的“共产主义革命”,建 立“无产阶级专政”,“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 主。”,这种“民主”就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这种“民主”,一方面,被变为一种“统治权”,即十七大上现在所 说的“民主执政”,就成为“所属性质”的权力,“执政”是形式, 不是本质,巧妙地改变了“政治权力”的“公共性质”;另一方面, 而这种“阶级的统治”,的具体组成结构如何?怎么保证“共产”分 配给每个人的“生活资料”能够公平和正义?他没有解决,也无法解 决。这正是从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到“阶级主权”论的一脉相 承,最后仍然走向专制。 他从“经济”而不是从“政治”分析人类社会的“唯物史观”("新 的历史观"),已经走入歧途,把“经济形式”与“政治制度”混为 一谈,也注定不能正确解决。这样,他的“无产阶级专政”,只是 “所属性质”的“私有化”极权专制,并不能“过渡”〔76〕进入到 “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共产 主义”,也失去过去原“共产”主义的本义,成为一种特定的专制概 念)。他的“无产阶级专政”,已经首先剥夺了“自由、平等、博 爱”的“人权”,对社会公共政治权力的私有化侵占又形成了极权专 制,如何还会有“共产”的“经济平等”? 因此,纵然有“共产主义的信仰”,而坚持“党性”、坚定“立 场”,与实现共产主义的“信仰”,并没有逻辑关系。“立场”和 “信仰”不能完全成为同一范畴的因果关系,关键又还有“政治权 力”性质的决定因素。“政治权力”的私有化,任何正当的“信仰” 都是达不到的。许多自称有“共产主义信仰”的“真正共产党员”, 在退党大潮前仍抱着这种思维,认为,只要坚定共产党的“立场”, 就能实现“共产主义”的“信仰”(理想)。然而,用人类共同的基 本价值观去分析这两个事物主体,它们之间并不构成因果关系;“信 仰”的产生(或实现)并不决定于“立场”。 共产党“党性”、“立场”的自私性、排外性、变换性……,本身已 经表明与人权对立;既不可能建立一个人权平等的政治社会,也不可 能实现公平、正义的经济形式。连它们自己描绘用以骗人的“共产主 义”也是达不到的(见《江泽民文选》“我过去认为共产主义可以很 快实现,现在看来,……”)。从50年后期“超英赶美”,“跑步” 进入“共产主义”,到20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到降调为实现 “小康”,到“构建和谐社会”,并大言不愧地说“构建和谐社会是 中国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目标……”(见《人民日报》, 2006-08-09,第九版文);“共产主义”就这么“与时俱进”的悄悄 消失了。这样一个变化无常的党“立场”,能实现公平、正义的社 会? 现在的共产党,不提“共产主义”,转而以“小康社会”、“和谐社 会”为目标,倒也实际。问题出在,仍然继续,“坚持”以西方“马 列”和个人的“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即坚 持对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霸占,就表明并没有改变与人民为敌的性 质,反而向黑社会异化。从采用“韬光养晦”的手段策略,到“理所 当然”地“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75〕的表白;“共产党”的“执 政”,却始终表现不出让人民认可的合理、合法性。一个民主制的社 会,本身已经具有自然化、本质性的正确发展功能,如何还需要人为 地“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 从“共产主义革命”(《共产党宣言》语)的暴力夺取公共权力,到 “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时代主语),再到“坚持共产党的领 导”(邓小平时代及邓后时代主语)、巩固“执政”地位的永图霸占 公共权力。共产党的所作所为,都是把“政治权力”、“社会利益” 窃为己有的“私产”,而不是“共产”。在其理论和实践中,没有任 何东西可以证明共产党为一个公平、正义的经济形式在“奋斗”,更 不要说为了建立一个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的民主社会。一句“坚持 党的领导不动摇”,已经把共产党的极端自私性暴露无遗。 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当公共的政治权力成为私有以后,政治权力不受 制度的制衡和监督,那么,任何公平的“信仰”只是永远实现不了的 谎言。这样,人们确实应该抛弃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及 “三代表思想”、“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立场”,退出共 产党。因为它“带领”人民,所走的正是一条与“信仰”相反的奴役 之路。 “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党性原则”、“坚定(党的)立场”、 “鲜明(党的)观点”,这都是属于“认识论”的概念,与“人本 性”的“价值观”是完全不同的范畴。因而,它就必然分裂人民,人 为地制造出“本质不同的两种政治制度”。 自亚里斯多德揭示出“人在本性上是政治的动物”以后,发现和重新 “认识”到了,人类相同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性质”, 即“人权”的“人人生而平等”。并由先进的人们和基督教等宗教的 先进人士,把这种“价值观”向世界进行了传播。因此,保障人“自 由、平等、博爱”的性质,公共政治权力的政治结构──民主,就是 人类社会存在的本质,也就是“人类的共同文明”。决定人类社会的 “政治制度”必然走向一致;不存在“东西方”的“政治制度”长期 不同的状况。阻碍中国社会与“西方民主国家”政治制度趋于一致, 必然是继续搞专制。 总之,“共产党”使人贪婪“政治权力”和“公共利益”,不仅祸国 殃民,而且改变人的“本性”,同样地危害了“一代代”的许多“领 导人”。当他们失去“政治权力”和病重之时,才能现露出人的“本 性”,又令人“不平”〔115〕和同情。作为“人人生而平等”之 “人”,为什么总要去贪婪“政治权力”和“公共利益”?! 可叹可憾之余,足见“党性”与“人本性”之区别与对立。“坚持党 的领导”、“听党指挥”,就是使“政治权力”私有化,继续剥夺人 权,坚持与人民为敌的专制。充分证明:专制的产生,“政治制度” 的不同,是人为制造的。 专制制度,也就是“政治权力”的私有化,是凭“强力和暴力”、 “弱肉强食”的“野兽法则”(洛克语),造成了“人权”的不平 等,带来了社会的一切不公正、不平等,是产生人类一切罪恶和苦难 的根源。经济的“所有制”(〔77〕,后同),并不是罪恶和苦难根 源。这样,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的、“所有制”的“基本问 题”,和共产党霸占公共政治权力的“领导”论,明显地是违背人类 社会本质,和自然发展规律的人为障碍。 中国人民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和“平等”,就需要另外选择“路 径”。需要能够自我“认识你自己”,认识到自己“人的政治”── 本性──理性,认识到自己“自由、平等、博爱”的性质;认识到天 赋的“人权”平等,并不需要任何人来“带领”,而需要否定“党的 领导”,放弃“立场”。根本上需要确立社会政治权力是公共权力, 只能以人权平等的原则去“民选”获得的“理念”(常识)。学会政 治“反省”、“宽容”,才能自我解放。那么,中国人民就真正实现 “人人生而平等”,也才能迈进人类共同的民主社会。 取消“党的领导”,“政治权力”的公共化,使社会能够恢复自然、 和谐地发展。在经济、文化的认识论范畴,中国社会仍然是被人为地 控制成“一极”的。要变成中央、省、市、县,地区的“多极”,各 地的经济、文化应自行发展,不由中央控制,形成多元文化。 从“跟随共产党”,到从思想上告别共产党、告别“党性”,放弃 “立场”,退出共产党,不听从“党的领导”。这并不是否定自己, 而恰恰是肯定自己。告别“党性”正是人本性的恢复,正是对自己的 肯定和解放。 共产党专制者,必须退出对中国公共政治权力和公共利益的霸占,取 消“党的领导”,才能结束对中国人民的“侵略战争状态”;这是中 国人民“人本性”的“应当如此”的需求。专制者做不做,是它的事 情,因为他握有“枪杆子”,使用暴力恐怖统治。但这一事实却反复 证明:那种“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认识论,违背事物本质,是没有支 持依据的。也是篡改黑格尔先生的原话;无法以此为专制辨护。 1989年的“6.4”,青年王维林只身阻坦克的英雄壮举,典型地证明 了,“人本性”的“应当如此”的民主需求,与专制的、强大的 “‘铁骑’阵群”相比,是极其“软弱无力”的“螳臂”(共产党的 称语),但它就是“人权”,就是人的“理性”。“铁骑”可以碾压 过“螳臂”,但无法碾压过“人权”、“理性”。专制的恐怖统治, 不能永远压制人民日益觉醒和增长的“理性”,必然要在人民的理性 中灭亡。 从2003年曾使人们寄希望的“新政”开始,到2008年一步步走向危机 深渊,仍然暴露出,共产党根本不是“立党为公”,而是“为私”。 专制者一切所做所为的出发点,千方百计地都是为了维护、挽救 “党”的“权力”和“利益”。时至今日,仍强占国家公共政治权力 不思“政改”,不知廉耻地宣称:“党”“担负治国理政的重任” (仲祖文:《多难砺党》,2008年07月16日)。而中国人民要问:谁 “选”你“担负”?! 非法的“政治权力”起源,怎么能够全心全意地为中国的前途着想? 共产党使人民对它的“政改”已经彻底不抱幻想了,“人民信赖” (同上注)”它什么?它自己选择羞辱而亡!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坚持维权,讨还工资, 捍卫尊严,抗争到底 黄泽荣 ------------------------------------------------------------ 本 文:坚持维权,讨还工资,捍卫尊严,抗争到底    黄泽荣 附件一:天理何在,人权何在?法制何在?         纪由 附件二:研究解决彭慕陶信访事项的会议纪要        纪由 附件三:请全国人民评评理                纪由 附件四:起诉状                     纪由 附件五:研究解决彭慕陶     信访事项的会议纪要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附件六:致成都市信访局督办处刘处长          彭慕陶 附件七:民事起诉状                  黄泽荣 ------------------------------------------------------------ 四川、杭州、长沙、济南、维坊、北京六地“57”老人,要求中共发 还“改正”前22年扣发、减发、停发的工资。如再不发还,他们不排 除去天安门前静坐抗议…… 自2005年11月13日山东大学史若平、李昌玉等“57”老人发起的向中 共讨还历史公道,赔偿蒙冤20余年所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全国响应 者众,网上签名人数超过6,000人。 2007年3月“反右斗争”50年之际,北京“57”老人许良英(教授、 原中国科学院研究员)、陈谟(原团中央委员、《中国青年报》总编 辑)、钟沛璋(原中宣部新闻局长)、杜光(原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 公室主任)、茅于轼(著名经济学家、原中国铁道部科技研究院研究 员)、戴煌(原新华社高级记者)等61人,公开致信中共中央、全国 人大常委、国务院,要求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开放言禁,彻底否定 “反右斗争”,向受害人赔理道歉,补发20余年扣发、停发的工资。 此后,四川、重庆、上海、杭州、湖南等地“57”老人相继提出同样 要求。但迄今为止,时间已长达两年,中共当局漠视人权,违反国务 院制定的《信访条例》,三缄其口至今不作任何答复。 在这期间,一些地方党政机关,还对上书的“57”老人采取分化瓦解 的打压与“关怀”,如对一些老人监视行踪,限制出境,收缴自费编 印的书刊和电脑等;对另一些“57”老人则登门“看望”和派送少许 物品,甚至请吃请玩。一言以蔽之,想尽一切办法把深受历史灾难的 “57”幸存者的合理合法要求,扼杀于萌动之中。 在这近两年“57”老人的维权抗争中,也出现了一些分化,有少数 “57”老人有了顾虑,个别的还胆怯退缩,不敢再提“彻底平反”和 “还发工资”一事,但绝大多数“57”老人坚持抗争,维权到底!不 断申诉和上控上告。今年上半年重庆綦江“57”老人集体到中共重庆 市委统战部要个说法,成都20余名“57”老人具状控告相关部门,但 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不难看出,中共当局一些毛派人物想拖延时 间,用不理不问的办法,求助于自然生态,让蒙冤的“57”老人死尽 死绝,使问题不了了之──这可能吗?纵然我们走了,还有子子孙孙 无穷无尽。 众所周知,50年前毛泽东借“帮助共产党整风”之名,在全国抓了55 万“右派”,到底哪一个抓对了?虽然章伯均、章乃器、罗隆基等几 个人没有“改正”,可他们的骨灰已安放在北京八宝山革命烈士陵 园,由“反党反人民”的“右派”变成了革命烈士。可是中共至今仍 重弹老调:“反右斗争是正确的、必要的,只是扩大化”。 “右派”,是当代中国历史上一个受害最深最重面积最广最大的知识 群体。据悉,1957~58年的“反右斗争”,全国实际上抓了近300万 “右派”,就以官方承认的55万人计,一家三口也是160多万人啊! 多么庞大的一个数字,多么庞大的一个受害群体! 同样是毛泽东发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受害的“走资派”在 “平反”后无一不补发了工资,还安排了子女的工作,为什么“右 派”就不补发?难道我们这些比“走资派”受的苦难还多了十余年、 重了许多倍的“右派”不同样是人吗?这不是还在重蹈以前侮辱蹂 躏、不把“右派”当人的恶行吗?补发工资,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而 是承认不承认错误和对人的权利、人格、尊严的尊重不尊重问题。我 们不相信现在执政的中共当局还会把我们当二等、三等的贱民?什么 是“以人为本”?什么是“和谐社会”?连人格都不尊重和不承认历 史事实的国家,能“和谐”吗? 据统计,如今健在的“57”老人已不足五万,其中每年还有十分之一 左右陆续去世,含泪抱恨离开这个曾为之争夺天下的政党和曾为之流 血流汗的国家,难道你们不感到愧疚么?良心不受到谴责与敲打么? 为此,我们中有的人愤怒地提出:到这把年龄了还怕什么?难道就这 样无声无息地结束生命?欠账还钱,千古亦然。如果当局一味视而不 见,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不惜年迈之躯集体到北京上访,甚至不 排除在中南海和天安门广场静坐抗争! 如果真的形成这种尴尬局面,难道也能说是“敌对势力在破坏安定团 结”,“境外反华势力在捣乱”……?难道也能让那些孙辈、重孙辈 的年轻警察在全世界、全人类面前粗暴地拉走、架走甚至殴辱我们? 如果真的如此对待为共和国也是为子孙后代的幸福生活献出了一生的 古稀耄耋老人,你们的心能安吗?这对于那些年轻警察的心灵和感情 不也是一种无情的摧残!60年的恶性循环不能再继续了,我们这个民 族再经不起如此折腾了。 为了解决这个历史问题,帮助中共构建和谐社会,不少“57”老人采 取了法律的手段问责当年划右机关,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斗争有的已 初获战果。例如:北京老人纪由,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开除 公职送“劳动教养”,1969年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十年,于1979年得到“改正”和“平反”,但一直没有补发工资。多 年来他坚持上告,数百次向有关部门写信和上访,迫使原单位(北京 市丰台区工会)前不久补发了他20余年的原工资,共21,342元(见附 件一)。此事十分有戏剧性,29年前就应补发的工资拖到现在而补发 的,仍是原工资数额。纪由老人说,那时寄封平信是四分钱,现在是 八毛;那时买一斤肉是六毛,现在是十几元,而工资还按那时的数, 这合理吗?他在《工资补偿及生活补助表》上写有这样意见:“此工 资是29年前应发的工资,29年后既未考虑物价因素也未考虑利息因 素,对此本人保留申诉权。”为此,他正式写了起诉书,状告北京丰 台区工会(见附件二)。他说如果法院不受理,他就上天安门,不相 信问题得不到解决。他是合理的、合法的、正义的,只要坚持抗争, 就一定能胜利! 四川成都的老人彭慕陶也是同样情况。彭是成都市轻工局干部,1957 年被错划为“右派”,下放农村“监督劳动”,“文革”中被判处有 期徒刑20年,79年“改正”和“平反”,近十余年来坚持上访、上 诉、上告,成都市政府不得不出面解决他的问题,答应给他补发两万 元,条件是就此了结,不能再上访上告(见附件三)。他拒绝领此两 万元,坚持上告到底,不排除上北京找国务院。他说我是死了几次的 人,还有什么怕的?他同意有的难友提议:如再不解决,全国“57” 右派老人集体上北京请愿,另外,北京大学幸存者的“57”老人也屡 次个别或集体找北大领导评理:为什么要残害我们学生娃娃? 也有令人感到欣慰的事例。近日杭州市政法委一个副书记出面与杭州 十余名“57”老人座谈,听取解决历史问题的意见。纪由老人深有体 会地说:向前走是活路,向后退是死路,只有坚持维权抗争才有出 路。我们大家要为尊严而活!为人格而活!决不能再做没有骨头的 “贱民”。我曾为三毛钱的加班费和他们斗了一个月,斗得他们理屈 辞穷,最后不得不补发。做人一定要有骨气! “57”老人铁流(黄泽荣),已正式委托律师状告原单位成都日报 社,要求法院判令成都日报社:(1)发还他错划“右派”23年的工 资;(2)分给他应该分配的福利房(见附件四)。他说,这两个问 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他将抗争到底!他还表示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 坚持走和平理性的维权抗争之路。 我们殷切地希望“57”老人维权斗争能够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同和 支持。同时希望中央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明确回复,或有一条对话沟 通的汇道,不能置之不理,以免扩大事端。 ------------------------------------------------------------ 汇报人 邮编  地址/电话 邮箱 ------------------------------------------------------------ 史若平 250100 山东济南市山东大学老干部活动室         0531-855-64363 李昌玉 250100 山东济南市山东大学附属中学         0531-8836-5935 纪 由 100079 北京南三环东路12楼405号         010-67636909 彭慕陶 610045 成都市武候区金雁路         028-8743-8708 132-8111-6917 刘皓宇 410006 湖南长沙爱民路19号         0731-886-3441 陈奉孝 261021 山东潍坊市潍坊三中         0536-831-9361 陶渭熊 610400 四川金堂县滨法西斯路一段29号8-5-13         138-8055-1906 铁 流 101100 北京市通州区运通花苑217-1         010-8959-0824 博绳武 100007 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12号楼6-302         010-8407-2150 王书瑶 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老干办         136-9131-2501 燕遁符 100027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2-1401         135-5202-5136 李家_ 100013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三区二号楼二门601号         8421-0475 俞庆水 100074 北京丰台区大灰厂路88号北京建材化工厂         136-2103-2873 沈志庸 100012 北京北苑家园茉藜园9号楼1305号         010-8495-6027 叶孝刚 310020 景芳六区水湘苑7-3-301室         8685-8015 158-6831-8064         ye6858015-001@163.com 杨世元 310004 三里亭工农路99号2904室         130-7363-9268 yangss665946@163.com 戴传喜 310012 文一路跃江文翠苑19-1-90室         8830-9390 158-8881-3562         mingtian3331224@126.com 叶光庭 310028 保_北路12号启真名苑8-5-702室         8848-5943 KTYEH@163.com 顾岁荣 310004 天诚路168号蓝天公寓30-3-102室         0571-8645-0658 srg2468888@yahoo.com.cn 叶天和 310002 闸口清怡花苑3-1-402室         057-1860-83872 136-1678-1760         yesheng_xm@yahoo.com.cn 郎步进 310003 艮山门鲨田里54号201室         0571-8545-2055 陆士云 310004 建国北路头营巷29号温馨家园2-5-202室         8519-7309 137-3805-4135         lushiyun0721@yahoo.cn 贺一欧 310028 保_北路12号启真名苑4-1-101室         8798-2715 花锦毕 310004 三里亭一区17-602室         8641-1576 133-3604-9676 沈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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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696-9679 田公亮     成都红苑南路         8338-8125. 方志超     成都人民北路二段124号         8339-7282 张和光     成都玉沙路15号         130-3283-2102 郭炎成     都川大竹林村22栋1单         8541-3597, 唐道富     成都跳灯河南路沙河丽景         8419-33043 相明传     四川教育学院10栋3号         8555-4113 张世华     四川双流北仑路118号         6700-0579 廖赤明     成都九里堤中路217号         8760-6311 黄心益     成都双林中横路         8432-9696 黄绐甫     成都金牛区土桥西千78号         8757-2885 吴永豪     咸都川棉厂宿舍38栋         8434-7344 屈楚平     成都双流新兴镇四维亍二段10号         135-5872-9980 叶式礼     成都茶店子小学宿舍         8757-6311 ------------------------------------------------------------ (2009-02-26于北京) ------------------------------------------------------------ 【附件一】纪由:《天理何在,人权何在?法制何在?》 本人50年前因捍卫党纪国法,得罪了党内一些有实权的党员,1959年 被诬陷划成右派劳动教养,1969年又捍卫真理反对文化大革而以现行 反革命罪被判刑104年。 1978年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后又根椐中央69号文件, 由丰台区工会召开大会宣布对纪由左派问题彻底平反,根椐当时的政 策,应立即补发教养和服服刑期间的工资。 但丰台区工会在丰台区委刘广辉党书记支持下,竟能抗拒党的政策, 纪由近30年的维权斗争,到今年10月18日 才由丰台区工会党组作出 为纪由补发工资的决定,每月补足78元,这个标准只是纪由1952年的 工资。 天理何在,人权何在?法制何在? 【附件二】纪由:《研究解决彭慕陶信访事项的会议纪要》 按照市委常委、秘书长邓全忠同志的批示要求,2008年9月23日,市 信访局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彭慕陶信访事项的工作。市委组织 部、市经委、市人事局、市房管局等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市经委就彭 慕陶信访事项的一些基本情况及问题作了介绍。 【附件三】纪由:《请全国人民评评理》 希望党的“构建和谐社会”政策能在各级政权机构中付诸实践。 20年的冤案和非人待遇,29年的维权斗争终于得到了北京市丰台区工 会党组一份《关于解决纪由同志“补发工资”等问题的意见》文件。 该意见的核心内容是根据纪由本人劳教前工资标准(78元/月)等予 以补偿合计人民币11,342元,再一次补助纪由同志生活补助人民币 10,000元,两项合计21,342元。该文件的签发日期是2008年10月18 日,在10月31日交到我手中时,我在该意见书中作了如下申明:此工 资是29年前应发的工资,29年后既未考虑物价因素,也未考虑利息因 素,对此本人保留申诉权。事后丰台区工会派干部来我家欲追回该文 件,并要求我退还21,342元,因为我拒绝退文件和钱,所以区工会办 公室干部指责我是骗子。 每月78元的工资是1952年按行政19级定的,当时属高工资,当年在东 单菜市场一元能买三斤对虾,在饭馆花一元能吃两菜一汤。劳教就业 后我每月工资最多涨到36.5元,每月寄回家20元,自己留16.5元生活 费,早上买一分钱咸菜连续吃三天,每年的整个夏天不敢买鞋穿,20 年没敢买过一件衣服,从茶淀回家探亲没花钱敢坐过火车,途中没敢 喝过茶水等。今天这样的工资补发真让人触景伤情,感慨万千。 平反后我虽赶上干部调级,但区工会窦主席竟以我20年并未在机关做 贡献为由,没给我调级。当时丰台区内控政策是20年未调级的人员在 此次40%的人员调级中优先调级,我已28年未调却说我无权享受。丰 台区工会一直歧视我,拒绝给我安排干部工作,没少给我穿小鞋。我 反对文化大革命,在被判刑十年后由高法宣告无罪,按当时党的政策 应立即补发服刑期间的工资,当时北京市总工会主席彭思明同志曾代 我向市委组织部反映,但丰台区委书记刘广辉坚决不承认丰台区工会 是我的原单位。彭主席说:“因为刘书记不喜欢你,所以市委组织部 总得给刘书记留面子,咱们给刘书记个台阶吧!我给刘书记以同志的 名义写封信,但我是市工会主席,人家是丰台区委书记,只能建 议。”此后丰台区委组织部付永利部长找我说:“彭思明给区委的信 收到了,他认为应该给你补发工资,我们也认为根据党的政策应给你 补发,问题是应由谁补,你是市工会调到丰台区的,市工会也是你原 单位,你找老彭同志去要吧”。老彭同志对此很生气,但又无可奈 何。为了讨个公道,我写了个单口相声《找单位》,内容是我没出过 国,从教养到劳改没逃跑过,到今天却找不到原单位。原稿一式三 份,我分别送给市委书记、彭主席和区委会各一份,并对区委会说: “为找原单位我只好到天安门去击堂鼓,官逼民反我不能不反了 ……”在这种情况下区委组织部付永利部长劝我:“千万别去天安 门,领导一定帮你找到原单位。”事后由市公安劳改局一位处长主动 找我说:“工资我们补,但我们没这笔开支,只能以困难补助的形式 补。”我坚决不同意以困难补助形式补。我说:“这是我应享受的政 治待遇……”后经丰台区组织干部徐炳年代表丰台区工会与市公安局 处长和我本人三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以困难补助的名义劳改局和区 工会分别给我2,700元和500元。我申明工资未领,补发工资允许领导 缓办,并答应“5.1”不去天安门找单位(当时已经到4月底)。一 年后我给区委会书记写信要求为我补发工资,当时区委常务付书记陈 昊苏同区工会主席王羲春共同到俱乐部找我谈话,陈书记讲:“纪由 你领钱了……”我说:“我只承认领过困难补助但未领工资,”陈书 记:“那不也是钱吗?”我说:“陈书记是按政策办事还是实事求 是?”陈:“当然是按政策办事。”我说“按政策我应领工资不应领 困难补助。”陈:“这样给你补得钱多。”我问:“我领的困难补助 钱算工资,领过困难补助的人都应顶工资吗?不应为我个人单立政策 吧……”陈:“纪由同志这可得实事求是。”我说:“要实事求是对 我最有利,我因为捍卫党纪国法被诬陷判成右派,又因坚持真理反对 文化大革命被判刑,市高法已宣告无罪,我的精神损失怎么算?单是 工资因物价变动怎么算?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扣了我的工资利息怎么 算?”陈书记:“没这政策”,我说:“陈书记您到底是讲政策还是 讲实事求是?那头我都接受但您只能占一头……”陈书记无言以对, 然后看表后说:“为你的事我应参加的会都误了半个小时了,你的问 题未解决完,以后答复你。”说完后不容我讲话就匆忙的走了。 不久陈书记被提拔当了北京市副市长,我再也找不到他了。他到了市 政府以后劳改局就有了一个新的规定,凡领过困难补助的就业人员都 算补发工资,我心里非常清楚这肯定是陈副市长起的领导作用。我的 原单位并非是公安机关,我也不再是就业人员,只好让区工会开了个 工资未领的证明。我继续找区委、市委信访部门要求为自己落实政 策,维权努力均无结果。去年台湾中华大学对我发出邀请,被丰台区 公安分局董燕生处长、铁营街道办事处杜主任和工委书记赵万军等多 次劝止,我提出自己人权受到侵犯问题请领导代为反映,并说:“党 和政府不能只用权力约束我的行为,政府也应守法为我落实政策。” 经反复反映才最终得到了区工会党组的一式三份的文件(见复印 件)。 和谐的基本条件应该是公平、公正。如果总是让坚持原则和真理的人 受害、吃亏,不能享受宪法保障的人权,和谐岂不是一句空话。党的 政权机关北京市高级法院和丰台区委都能滥用职权抗拒中央的政策, 党和国家的政策怎能落到实处?为了捍卫来之不易的构建和谐社会的 英明政策和依法治国,多少人付出了血和泪。最近党更提出要特别重 视维护人权,我始终认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冒生命危险的代价坚持 真理,坚信国际歌词中的“从来就没有救世主……全靠自己救自 己”。维权既是我应享受的权利也是我作为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 天的成果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我不想为了安度晚年而 放弃维权的斗争! 我曾向丰台区工会现任刘主席讲:我决不是简单地想争取点经济利 益,而是想通过个人利益的维权行动,让自己的学术思想服务于和谐 社会的建设,我的学术思想集中体现于文革期间在狱中写的数十篇论 文。1970年公安干部徐金铭曾对我说:“领导认为你是个人才,你如 果肯表示拥护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已经不单是平反问题,准备对你提 拔重用。”徐说:“这话我敢说吗?想想一般领导敢说吗?只有毛主 席才有权力,有如此大的气魄。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需你表个 态,谁有你这么好的条件?不要拿鸡蛋碰石头了。”在我写了数十篇 论文以后,1971年夏天来了两位高干一男一女找我谈话说:“对你写 的论文我们都看了……”我说:“有错误请指正。”对方说:“今天 不争论是非,对你写的论文我们不说你对,但也不说你错,对错问题 让时间和实践去检验,今天只要求你承认与伟大领袖有感情,用工农 兵的感情对待伟大领袖。”由于我坚持离开是非没感情的态度,谈话 破裂。不久就由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被转至北京市看守所拘留,期间三 年又提审我两次只要求我改变态度,我表示经过深思熟虑的态度绝不 改变。最后预审员说:“既然你仍坚持自己的态度不改变,我们只能 办个手续了。”让我在逮补证上签了字,后由中法判刑十年。我感激 领导在判决书中一字未题我写数十篇论文批判极左,只说我用诗词 (见文革的真实经历)进行攻击。 多少人好不容易争得来的法制,我有责任利用自己维权的有利条件, 为全面落实党的政策,向一切敢于抗拒党的政策的腐败势力斗争到 底! 【附件四】纪由:《起诉状》 原告:纪由,男,77岁,汉族,离休干部,住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 路12楼405号,电话:13661272614。 被告:丰台区总工会,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3条6号。法 定代表人:王春兰电话:63813953。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未合理合法补发拖欠原告工资的侵权   责任。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因对原告拖欠补发原告合理合法的工资及   利息未按时支付造成原告精神伤害应承担法律后果责任。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对原告受陷害错划右派的问题作出事实求   是的结论。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相关的费用。 事实和理由 1958年原告系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工会秘书,由于1959年受到被告单 位的陷害,被错划右派分子,于1959年~1962年原告被劳动教养、 1962年~1969年在农场劳动就业改造、1969~1978年又服刑10年,在 这20年中,被告没有支付给原告一分钱工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69号文件给原告平反了,但没有作 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78年底再审判决宣告原 告无罪。按照当时党的政策,经法院平反无罪的,被告作为原告的原 单位应立即向平反人员补发服刑期间的工资,但被告一直不给原告补 发20年的工资。 此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丰台区区委、北京市信访办反映情况并写 信,曾经发到了中央政治局、北京市委、丰台区区委以及各大报社, 但均无结果。在原告持续不断的上访、申诉后,直到2008年,被告才 给原告进行补发工资,但是只按照原告1952年定的行政干部19级每月 78元人民币给原告补发,补发的20年工资共计21,432元人民币(其中 11,432元为工资,10,000元为补助)。 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补发的工资应该在29年之前补发,且现在补发的 工资不合理也不合法,既未考虑经济的发展及物价上涨因素等因素, 也未考虑社会经济变化的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被告已经侵犯了原告 获得合理工资报酬的合法权益。 原告享有要求被告补发工资的权利,且该权利是一项民事权利,受宪 法保护,虽然法律没有直接对有关文革期间因被错关错判而导致的补 发工资问题作出规定,但《民法通则》第六条中作出了“民事活动必 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这可以 说明,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下,适用国家的政策来调整有关的社会 关系。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央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即中 办发〔1986〕6号文)及其它相关的政策性文件,都明确了“‘文化 大革命’中因冤、假、错案被扣发的工资,必须如数补发”的原则。 由此可见,原告要求所在的单位补发其在文革中因冤假错案而被扣发 的工资,是国家政策所赋予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六条之 规定,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项民事权利。 原告有权要求按物价水平调整补发工资金额。如前所述,该项权利既 然属于民事权利,则理应依民法进行调整。《民法通则》第四条明确 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 则”。在1959年2月至1978年12月错案纠正之时的20年间,原告被被 告扣发的工资待遇仅为14,796元(详见证据目录)。该数额是原告在 服刑期间所应当实际得到的工资金额。而被告作出补发决定的时间为 2008年10月18日,10月31日才交到原告本人手中。 众所周知,由于物价水平的变化,现时的数额为14,796元的货币,其 价值远远小于六、七○年代数额为14,796元的货币的价值。很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物价上涨调整,原告目前的退 休金每月为4,450元人民币,而在六、七○年代的工资每个月仅仅为 78元人民币,在当时属于高工资,从工资来看,两者相差了50倍,因 此,只是补发数额相同而价值远远低于被扣工资的货币,是极不合理 的。 原告在1979年平反后,依据相关文件原告理应获得被扣发的20年工 资,但被告迟迟不给原告补发工资,经过原告的不断上访,申诉、写 信反映情况后,被告于2008年10月18日终于给原告补发不合理的工 资,已历时30年了。 基于上述的本案事实,原告作为一个忠于党和国家的老退休干部,请 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法定义务。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纪由 2008年11月日 【附件五】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研究解决彭慕陶信访事项的会议纪要》 按照市委常委、秘书长邓全忠同志的批示要求,2008年9月23日,市 信访局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彭慕陶信访事项的工作。市委组织 部、市经委、市人事局、市房管局等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市经委就彭 慕陶信访事项的一些基本情况及问题作了介绍。 1970年,成都市原西城区法院以“右派翻案集团”判决彭慕陶徒刑20 年。1979年,该法院撤销原判决,宣告彭慕陶无罪。之后,彭被安置 到成都市红旗玻璃厂后调至保温瓶厂工作直至退休。根据有关政策规 定,彭慕陶认为有关单位应补发其被错判有罪期间的工资,并以此为 由上访了20余年,此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会议认真核实了彭慕陶反映的问题并查阅了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认为 彭慕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且符合有关政策。为切实解决这一历史遗 留问题题,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会议议定以下事项: 1、一次性给予彭陶慕二万元人民币作为因错判服刑期间未领工资的   补偿。 2、该补偿费用由经市委于10月15日前向分管市领导作专项报告,经   批准后支付给彭慕陶并完善相关手续。 3、本次会议处理意见为该项信访问题终结意见。今后,各级机关不   再受理此信访事项。 出席: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刘永喜、范骏、市委组织部冯小东、    市经委岳晓川、姚建明、市人事局杜婷、    市房管局刘文杰、陈媛等。 主题词:信访彭慕陶妥善解决会议纪要 送:全忠同志,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人事局、市房管局。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08年9月23日【印】 【附件六】彭慕陶:《致成都市信访局督办处刘处长》 成都市信访局督办处刘处长:您好! 此次承省、市领导和你的关心,主持召集有关单位对我的问题作了会 议纪要。 对此,我本人首先表示感谢。 但对“纪要”有以下质疑: 1、工资补发标准不合理。如果当时给我这样的解决,我是无可非议   的。当时的大米还不到0.1元/斤,我还可以养活一家人,而现在   是28年后,大米已升了1.8元/斤,这一月100多元能养活一家人   吗?   须知我的问题《错捕错判》全是国家政府造成的,我本人没有错   误,我受错误处理后,与爱人被迫离婚,孩子无人照看,母亲活   活气死,家破人亡,孩子至今怨恨不已,我劳改中摧残虐待手指   致残,这样伤重的后果,二万元就了结吗?根据国家赔偿法。以   往和现在的有关规定是合理合情合法吗? 二、你们拟根据民政补助标准也未说明补助多少? 三、对我现住房解决是作补偿,还是按困难户使用,多少面积,有无   产权都未明确,须持明确告知我后考虑。 其次:你们说《国家赔偿法》对以前的问题处理没有明确的计算政 策,根据1962年7月13日1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错判案件当事人损 失补助经费问题的复函》“如果错判致使当事人遭受大的损失的需要 赔偿损失时,仍应由司法业务费开支”;根据1986年6号文件中共中 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补充意见》的 规定“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错案被扣发的工资,必须如数补发”;根 据国家赔偿实用核心法规27页“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 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 法》的规定予以赔偿。”上述可以证实是国家以前和现在都是有政策 规定的,而且你们还在《成都商报》2008年7月31日《市信访局,市 公安局负责人就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对 历史积案实行“三三制”,对来访案件必须经过初次审理,复查审 理,复核审理三个环节,才能终结,若当事人不服,每个环节都必须 至少调处三次以上,方可出具结论意见。以最大的诚心和耐心对待群 众的诉求……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 “三不限”原则又说:对群众诉求有理合法的就积极主动及时解决, 有理无政策规定的,就研究,完善政策变通解决。 无疑,上述这些解答都是十分正确的。 但是,我本人尚未接谈一次,市信访局就作出此“终结意见,今后各 级机关不再受理此上访事项。”真是有些横不讲理,太霸道了。 须知:今年5月我到北京国家人事部反映得到答复是:“先按属地管 理,分级负责,先向当地部门提出解决,当地政府解决不好拿着书面 答复材料再找我们解决。” 现在是以法治国,以人为本,认真对人民负责问题的时候,希望你们 在处理这访事项过程中,“事要解决”,不要处置失当,殆误时机。 仅此! 申诉人:原成都市人委工业局错划右派 彭慕陶 上 电话:8743-8748、132-8111-6917 【附件七】黄泽荣:《民事起诉状》 原告:黄泽荣,男,汉族,1933年5月29日出生,    身分证号:510102193305293476, 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庆云西路60号5幢1单元6楼12号 被告:成都日报社 法定代表人:何冰联系电话:13980664988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庆云南街19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给原告分配一套120平方米的福利房。 2、判令被告发还原告自1958年至1980年所欠的23年应发的工资   18,768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从1981年3月12日支付利息至付清   之日。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自1951年3月参加工作,于1956年调入被告处工作,直到2001年9 月正式办理退休手续,连续工作50余年。原告在1957年被错误划成 “右派”,待1981年3月12日才被“改正”。改正后恢复了原告原有 的工作职务、工资、工龄、继续在被告处工作,担任编辑、记者。在 原告为被告工作期间,被告按当时的政策进行了福利房的分配(房 改),报社的所有在编人员都享受了该福利政策,惟独原告一人至今 未分配到住房。按当时政策原告应当享受120平方米的福利房一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泽荣 2008年12月28日 〔转载自《参与》2009-03-01〕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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