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9-02-26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胡适说“不要信共产党那一套”           荒原 探索道路 ◆我的幸运等──东海随笔五则    (广西南宁)东海老人 ◆全体华人应成为“和解”的同学──关于“和解”答 丘岳首 ◆评议──宪政转型与三农改革研讨会纪要(3之2)  范亚峰 呐喊呼吁 ◆西安法院是如何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的?  (西安)白绵梅 民主理论 ◆民主对于中国是异物            (贵阳)陈西 ◆民主对于中国不是异物──读陈西《民主对于中国是 李大立 ◆论民主与中国(之08)          (北京市)子牧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胡适说“不要信共产党那一套” 荒原 谎言历史 北平将要“解放”,国共双方都在“抢救”北平的文物和名人。毛对 胡适的学生、明史专家吴晗说:如果胡适留在北京,可以让他做北平 图书馆的馆长。吴面胡言其事,胡对吴说:“不要信共产党那一 套”,决然登机南去。 在共朝自以为得意的吴晗,后来在毛氏的政治整肃中头发被薅光,肋 骨被打碎,而后竟不知所终,至今无人可晓──师徒二人对共氏的认 识和最后的结局之壤别,真让人扼腕。 至于更多的在国难之际身怀救国梦而投奔“革命圣地”的热血青年和 归附共产信仰的知识人,一旦遇到毛氏这个“山沟沟里的马列主义” 式小知识分子的知识思想碰撞乃至个人嫉妒时,一如明代和尚遇到朱 无璋般,文人们的命运和前途,就只能随着毛氏暴政下的权力手腕的 挥动而起伏难料朝不保夕了…… 抗日前期,共党不顾民族危亡,接收苏俄密令,甘做其子孙党,行异 教以祸华,于中国腹地江西另立“苏维埃”国家,与国民政府争锋并 对国民大开杀戮,使日倭乘虚而入,将本要向北而进的日俄战火引向 中国,行分裂中国、武装保卫苏俄之实。 在裂国失败后的北逃途中,天天高喊“团结抗日,一致对外,一家人 不打一家人”的口号,自己却反离日倭方向远遁西北傍俄图存。抗战 中兴,则将兵锋让于国军,自己退守敌后乘乱扩军,使抗日变成一个 坐收渔利自我壮大的策略和过程,等到抗战结束,便如饿虎下山般, 与疲精力尽的国军争夺江山。 战后猛唱“反独裁、求民主”的高调,引来无数爱国人的共鸣和一时 之心,同时以有违人伦的所谓“人民战争”(实为人海战争和人肉战 争)不顾战士之死活地强行攻城掠地,乃得天下。 再次“文化大革命”,竟欲重建毛式皇权于中国,神化自我,与刘 邦、朱元璋、洪秀全之草莽无异。 远追其建朝的过程,实是用中国农民的血汗和尸体堆积而就的过程, 是“一将成功万骨枯”的真实写照。在其“打土豪、分田地”的承诺 下,农民跟着它出生入死,到头来多数农民仅仅在所谓“胜利”之 初、江山未稳之际得到一份土地,但还没有来得及将土地养肥,刚刚 到手的土地便又它被以某种“改造、合作”的名义掠去了……推翻了 国民党半专制半民主的政权,换来的是更加专制的神权,名曰“人民 政府”,实是“一党江山”。 “土改”成为他利用农民打天下的手段,一如他在文革初期利用红卫 兵与造反派为他冲锋陷阵,一旦大功告成,便兔死狗烹”。中国农民 在建立“新中国”这场翻天覆地的王朝更迭游戏中,扮演了一个与传 统起义农民毫无差别的角色,做了别人的垫脚石和进身阶,最后不仅 没有分得胜利的一杯羹,反而又一次被新奴隶主无情地踩在脚下,成 为新王朝世代不得翻身的新农奴。 当初,又有多少国军将士听从了共氏宣传而反戈一击归顺红朝,到头 来处境之悲凉,其中未被屠戮者即算幸运儿了──君不见连其同甘共 苦的战友和同道中人,尚难有几个得以善终者,况“三姓家奴”乎? “开国元勋的悲惨下场:国家主席刘少奇身上插着三根管子还要被批 斗,死了连条短裤也没得穿;北京副市长刘仁镣铐双加,冬天穿不上 衣服,活活在秦城狱中冻馁而亡;彭德怀元帅一次被打断三根肋骨, 也不准呻吟一声;贺龙被迫舔那倒在地板上的稀粥;说真话的遇罗克 丧了命;坚持真理的张志新被割断喉管。”──新西方不败:《对照 蒋介石看看毛泽东》2008-11-05《清水论坛》 说到底,美其名曰的“解放”,实是一个政治攻略,一个奴役再造的 过程,“解放”之始,也是更专制、更黑暗的历史的开端。其手段之 残忍、心境之厚黑、权谋之阴暗,古今中外绝无仅有。对中国社会之 破坏,从思想、文化、科技到各类人等之生存,空前绝后,概莫能 外。 谎言现实 以上种种不规范的“阴阳”手段加其恶毒与厚黑,到21世纪的今天, 不但没有弱化迹象,更被其后世子孙们“与时俱进”地发扬光大了。 辅以近年以国富民穷为代价而积累的改革财富,对内强化高压整治, 对外纵横捭阖,虽无天下雄才,却做着继续愚弄世人的美梦,欲图再 次完成毛太祖没有完成的世界霸业,何其不自知! “三个代表,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皆是对其传统共产教义 理论的发挥和应用,但在现代科技和人文概念的影响和冲击面前,这 一切显得幼稚和拙劣,早已为世人所不耻。 现如今因荒唐误国昏庸无道不得人心而危机四伏之时,一边迫于国际 国内压力虚伪地高喊民主和人权,极尽表演做戏之能事,一边却在暗 中打压追求自由和权利的人们,在表面的强势中尽显其内心的空虚、 自卑和胆怯。 为了保证其想象中的“万世江山”不变色,在动荡的08年过后,又面 临更严竣的难以预测的09年。 内外交困的双重压力,使其不得不祭出一套套的救亡之策,但又一个 个如镜花水月般的飘渺。 1、中央四万亿和地方18万亿的经济刺激拉动计划。09新年央地各级   政府,同时面临收入减少和开支增大的双困局面,此情此景,习   惯于挥霍和奢侈的“人民公仆”们,连现有的行政体系运作支出   尚难维持,再新设名目,无疑于雪上加霜,钱从何来? 2、在国际上充当世界经济的救世主。这是央府在各种国际场合频频   发出的豪言壮语,但自顾不睱的国内危局,如何强弃自身之难而   解救它人? 3、在众多的警民对话中,除了威胁打压,还不时对那些弱势的民主   人进行空口承诺,施以某种暂时的利益或是空泛的荣华富贵,进   行拉笼收买和统战离间,这种许诺当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你若一旦认为这是合理的等价交换并接受,在不远的将来它们得   到了想要的“稳定”之后,再下来就是对这些只看重眼前利益之   人进行秋后算帐,毫不留情地施以清洗和整肃……   不论这种交换是否合理,在任何国家中这种“两面人”的行为,   对正反哪方来说,皆是为人不耻的,下场多是悲惨的,更有何况   你面对的是一个从不讲信用,连自己的“同志、兄弟”都视为粪   土的极端教派呢? 4、对农民和农民工的帮扶,其恩惠最终能泽及几何,尚不得而知。   但这同样是在面对2,500万无目的随处流动的农民工可能形成的   种种隐形危胁下推出的无奈妥协,一切来自于现实压力而非自愿   的良心发现,要不然何必等到现在这种不确定的变化莫测之际才   现出“菩萨”之身,早前何在?   近来忽然以“自家人”面目冒出来的总工会,是一个出来为党安   抚加镇压农民工的“黑打手”,表面上代表农民工利益,以便于   让农民工降低警惕,实则能拉则拉,不能拉则打──从其   “防止敌对势力渗透到农民工队伍中”的讲话,就可看出内在端   猊。 远离谎言,自强自救 共党是以欺骗和和谎言立足起家的现代宗教,“以革命的阴阳两手来 对抗反革命的阴阳两手”是其精神法宝。为掩盖其宗教性质,总是时 时打着现代政党的旗帜出现,但其内部一切行事过程不仅宗教色彩浓 厚,还更兼有早期江湖黑道的魅影和山林盗匪的响马积习。 共运漫延,中国成为马列主义的最大受害国。鉴于中国传统社会中以 农民为绝大多数,中国农民则是共产党政权的最大盲从者更是最大受 害群体。 新时代的中国农民工也同样是中国的新兴产业工人,除去阶级属性的 “农民”二字,与传统产业工人有何区别?所以,做为“无产阶级先 锋队和领导阶级”的农民工来说,自己的命远应该自己把握,交给别 人永远是不可靠的。 值此中国社会历史面临重大改变的关键时刻,当代中国农民工做为中 国传统农民的后代和传统产业工人经过升华的新兴一族,在可能沦为 “现代流民”的艰难境遇时,要认清自己被历史和民族所赋于的伟大 责任,勇于承担民族再造的重担,为中国的明天再做一次惊天动地的 无私奉献,则必将会成为标柄千古之举。 至于在农民工“自醒、自强”运动和国人的“新启蒙”运动将要风起 云涌展开之时,对所有不论是警员、还是“全总”、还是“妇联”、 还是什么协会团体等以假慈善真方官面目出现的伪组织来套近乎、拉 关系、探真伪者,皆要对其阴暗险恶的言论和行为提高警惕,远离赤 化和谎言,用胡适的那句话来对付之,即:   “不相信共产党那一套”! (2009-02-21)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我的幸运等 东海随笔五则 东海老人 目犍连尊者之死 目犍连尊者,号称神通第一。据介绍,由于目犍连一生不知疲倦地宏 扬佛法,遭到外道的嫉妒。一次,他经过伊私阇梨山下,被裸形外道 看到,就从山上推下乱石,目犍连活活地被打死。他是佛教史上第一 个为了传播佛法流血殉教的人。 这个故事意蕴十分丰富。例如:神通作用如何?怎么表现?目犍连神 通的真伪如何?假设是真,目犍连为什么不用神通与外道对抗或躲避 外道的暗算?如果说是前生业报,目犍连为什么选择这么惨烈的方式 消业?目犍连尊者一生宏扬佛法,功德无量,何以仍要遭此恶报?这 些问题都值得探讨,姑不论。 这里仅指出:那些暗杀目犍连尊者的裸形外道也总是修道之人吧,居 然以暴力发泄对佛法的嫉妒和痛恨,与历史上的基督教有得一比,凶 残之至,可恶之至!对异议、异教采取暴力及暗杀行为,最不可恕。 道不同不妨为敌,但就算对待敌人,也应光明正大,也应坚持仁义原 则,以直道相报。历史上中外某些教派对于“异教徒”动辄采用肉体 消灭的方式,令人齿冷而心寒。还是儒家文明,道不同不相为谋,如 此而已。(2009-02-26) 我的幸运 对德智不高、“内存”不足的人来说,无权无势无大财,是一种幸 运。在一个法律制度都很不健全的国度,在一个转型期的社会,尤其 如此。 曾对友人言,东海出门底层无权无势,是最大的幸运。这是玩笑话, 也是实话。如果十几年前甚至几年前,东海侥天之幸,获得某种权 力,现在很可能不在地狱就在监狱,哪有机会为儒家发展、中华振 兴、文明升级作贡献哉?──监狱、地狱都不妨下,大乘佛教就强调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献身精神。但如果是因不德、犯罪而下, 就是另一回事了。 另外,即使正心诚意摆脱各种诱惑,由于当年见识、智慧不足,也很 可能因权力运用不当而犯下各种错误,误人误己──古今中外,好心 办坏事、善心造大孽的例子多如牛毛啊。 财富势力特别是权力,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可以自助助人、自利利 人,也可能自误误人、自伤伤人。外在法律制约不硬,内在道德约束 又缺匮,权力越大越危险,越容易伤害他人、伤害社会,伤害自己。 能够自我约束、从心所欲不逾矩的人太难得了──今日东海也不敢断 定自己能够绝对“不逾矩”,大矩或可不逾,小节难免出入。大多数 人心为身役、身为物役,一生为不良习性和欲望所驱,一旦有从心所 欲的机会,必然逾矩:不是违悖良知,就是触犯法律。 (2009-02-26) 政治的政字 友人老象曾提出“诗性正治”这一个命题,意在探讨中国先锋诗歌总 会触及到的敏感问题──诗与政治的关系。以正治释政治,符合儒家 政治观。 儒家认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则孰敢不正?反之,不能正己, 焉能正人?马一浮先生说得好:“政是正己以正人,治是修己以治 人,此乃政治真义。今人好言政治,只知尚权力,计利害,与古义天 地悬隔。” 不过我以为,政治的政字,由正与文组成。正,正气、正道;文,文 化、文明。 两者有别而又相通:正治必须是文明之治,文明政治或政治文明必然 是充满正气、符合正道的。这样来释政治一词,就更全面和丰富了。 (2009-02-26) 大不幸 《佛学论坛》“众山小”网友《关于东海先生先生──〈佛学论坛〉 之幸》曰:“东海先生,《佛学论坛》之幸,国学论坛之幸,国内著 名论坛之幸。” 答:谢谢。应该说,东海的声音只局限于论坛,是一种不幸:是这个 时代的大不幸,更是国学特别是儒学的大不幸。(2009-02-25) 佻达 在徐晋如《红朝士林见闻录》后,漆雕氏发言:   “可与《世说新语》同观,刘书雅谑,此文缺德。明清才子习   气,文体佻达,取法不高,时堕恶趣。盖其本师蓝棣之,与谢冕   同为新诗研究家,无学术,善取西诗理论附会白话诗,巧立名   目,炫惑多情青年者。弟子以旧体稍得诗名,即复肖于师矣:言   多耳食稗贩,诛心取乐。独于旧体诗词名家不敢讪谤,冀自为余   地也。而于国学诸老丑诋不遗余力,如指某文献大家为龙阳而不   敢名,实暗讽湘中大贤某氏,开席于鄂都多年,今已亡故。” 说得好极了。佻达二字,最是的评。岂仅“文体佻达”而已?无根无 骨,装高装狂,乃古今轻薄文人通病,徐晋如辈,略知儒学,尚未登 堂,骨子里未能免俗也。(2009-02-25)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全体华人应成为“和解”的同学 关于“和解”答友人问 丘岳首 XXX你好! 转来的批判《和解智库》文字大都知晓,感谢你为我们受到朝野左右 夹击而着急和鸣不平。 不少民间人士对我们倡导“和解”不解、反感甚至愤恨,我非常理解 他们。在过往国人之间无数次残酷的斗争中,他们和他们的亲人受到 过深深的伤害,1949年后接连不断的人道灾难遗留下无数伤口几难痊 愈的“伤病员”,造成许多“只有仇恨满胸膛”的愤老愤青,我理解 和同情他们“绵绵无尽期”的“恨难休!”此外,我只是遗憾他们不 知或不愿相信这些悲剧的发生恰恰是“和解”无法在中国土地上立足 生根发展所致。 在漫长的专制中国,人们对“金戈铁马,拼葬荒丘!”已经司空见 惯、习以为常。现代“美妙共产主义天堂”的“崇高理想”更驱动万 千国人去“英勇”拼杀。那些“侠士”、“义士”、“烈士”们视砍 头为“风吹帽”,拼杀杀到天昏地暗,杀到“全国山河一片红”。时 至今日,部分伤痕累累的愤青愤老们也还在恨不能“金戈铁马”去复 仇雪恨。 这样一个习惯“拼杀”的族群,很难想象和愿意以和解来化解历史积 怨达致社会正义。这是和解一时不易被大众理解接受的深层原因。直 接原因则在于一些当权者继续着暴力控制的迷信,只愿比拳头无愿数 人头,他们对于累积叠高的社会冲突和积怨负有主要责任。还有真相 仍被遮蔽、赔偿有操作难度等等因素,也阻碍着和解理念的广播高 扬。 我并不介意把我们和解派说成“软体”,中国历代历朝不乏哪怕洪水 滔天也死硬要独占权位的“硬体”。到现代,蒋介石硬,毛泽东更 硬,邓小平也不软。中国缺的就是宋教仁、陈独秀、胡适、胡耀邦、 赵紫阳这样宁可丢官丢命都不主战、主杀的所谓“软体”。 今天来看国共难兄难弟,国民党已经全然成为“软体”,共产党硬体 事实上也已部分软化,虽然时软时硬,乍软还硬;虽然软得不大情 愿,但为不“折”,不得不软。时势逼人,政治强人的软化已是无可 逆转的大势所趋。君不见,外族的波兰前总统雅鲁泽尔斯基、巴基斯 坦前总统穆沙拉夫,吾族的党国领袖蒋经国等等强人,均一一放下屠 刀,向民意低头。 艾舍尔有幅版画《怪圈》──从起点走回原点,走来走去又走回到初 始的地方。革命─→反革命─→继续革命─→……;革人的命─→革 文化的命─→革他人命─→自己被革命……中国这个“娜拉”是该从 这个“怪圈”出走了。 无论如何,我们和解派和其他同道“折腾”了一段时间,终于把“和 解”的声音唱开了。支持也好,反对也罢,重要的是更多的华人开始 认真思考“和解”的内涵及其实践的可行性了。有拥护派也有反对 派,本来就是文明社会的常态。不允许反对是专制,把反对派消灭于 萌芽是极权,我们是专制极权的公开反对派。我们反对的立场是坚定 的,我们民间的定位是鲜明的。但我们不为反对而反对,不用漫骂仇 恨来反对,不搞你死我活的反对。我们反对暴力的煽动,而且首先反 对国家暴力的滥用。 关于《和解智库》拿中国政府“和解费”的天方夜谭,套CCTV春 晚小品的词,会有一些人与赵本山一样认为“这个可以有”,而小沈 阳为我们答得好:“这个真没有”。 我们确急迫需要研究经费,许多课题等待着我们去研究,智库也必须 出知识产品。我希望中国政府愿意重视也愿意购买民间智库的研究产 品,这既是党国唯我独能垄断的放弃,也是公民社会的开放拓展。中 国有几千官办研究机构,有关本土和外域的和解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系 统深入研究却寥寥无几。去年10月,我与《和解智库》大陆召集人王 光泽一起到访华盛顿的美国国家和平学院,那里有大量关于各国实践 和解的研究资料,而有关中国的这方面资料几乎空白。 我以为全体华人应成为“和解”的同学,朝野上下,官府民间,共同 认真学习本土先贤和外域人家的和解理论和经验。当然,我更希望执 政的中国官员带头,政治局委员带头学习和解,践行和解,让和解在 中国各个层面运转起来。 面对众多的不解和误判,我非常珍惜齐氏文化基金会将首届“推动中 国进步奖”颁给中国《和解智库》,我根本不在乎奖金的轻薄,齐氏 文化基金会同人在我们艰难起步的时刻送来的理解和支持非常厚重, 弥足珍贵。我和认同和解价值的同道其实能量有限,忙于生计养家糊 口,我们建设《和解智库》只是“位卑未敢忘忧国”,未敢忘记知识 学人在公共领域有所担当以及抵抗极权专制的本分。我们既缺资金, 又缺时间;既无讨好权贵的本事,更无颠覆政府之能耐,只是在民间 和独立学人的立场上以平常心做平常事,喊一声是一声,做多少算多 少,仅此而已。 中国迟早会出现一个类似“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这样的权力机构,主 导社会低成本平稳转型,对此我们持有乐观的态度和足够的信心。我 会继续尽棉薄之力,“在有仇恨的地方播种仁爱,在有伤害的地方播 种宽恕,在有猜疑的地方播种信任,在有绝望的地方播种光明”。 (天主教徒圣方各的《和平祷词》) 借用一位律师友人的诗句结束此信:   吾辈共努力,和解现明天。   社会转型来,法师证果缘。 (2009-02-26) 〔原载《冲突与和解》2009-02-25;http://www.chinareconcilia tion.org/。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评议 宪政转型与三农改革研讨会纪要(3之2) 范亚峰 ------------------------------------------------------------ 举办 时间:2009年2月14日 主办 单位:中福圣山研究所 主题发言人:范亚峰,王光良,张星水,杜兆勇,代金波 点 评 人:曹 志,胡星斗,李方平,范亚峰,冯正虎 ------------------------------------------------------------    ┌────────────────┐    │  第一环节:评议人评议阶段  │    └────────────────┘ ------------------------------------------------------------ 评议一:危机化解、中道维权与社会转型 评议人:曹志 ------------------------------------------------------------ 【曹志】 我先对范亚峰先生提到的12大关系做一个简单的回应吧。刚才大家也 都听到了,这亚峰先生这样一个抽象和高度概括的理论,对当今中国 所面临的问题、矛盾,以及如何解决矛盾并走向宪政转型作了系统思 考。 概括来说,亚峰先生分三个层次来论述自己的观点,首先是研究方 法,他提出了社会五系统,民间力量与其它板块,公民体制五系统, 接着论述了12大关系,第三提到转型的概括路径,也就是三个整合, 系统整合,地域整合及阶层整合的中道模式。我就对这三个层次的内 容做个简单的回应。 我们知道,现在中国面临着各种危机,尤其是处在第一线的各位律 师,体会可能更深切。60年前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以来,到了今天 社会各个领域出现各种危机,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文化 领域、社会领域、法律领域,都是这样。受去年7月份的杨佳袭警案 件的启发,以及后来对各种社会现象的概括,我在两个月之前的一次 研讨会上,跟一些老师也分享过一个概念,就是对中国当前社会存在 的危机的一个定性,我把它称为同归于尽社会,我这样的一个定性, 并不是说现在的中国社会就要同归于尽了,而是说它隐藏着这样一种 危机。中国现在存在的转型是什么呢?那就是中国能否从威权国家转 向民主国家,我们正是从这样一个转型的方向中来思考12大关系的, 这12大关系的确从各种社会现象中比较全面地提取了12对矛盾。 因为本人是法学专业的,我就想从一些个例中来做一些阐发。首先来 说中国当前这种同归于尽社会的危机,我对各类社会现象,比如杨佳 事件,各类群体性事件等的分析,我发现各类民众的抗争可分为三个 类型,一个是隐藏型的,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忍气吞声,比如在与他人 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中,尤其是被政府和各类特权集团侵犯的时候,官 司败诉上访无门之后,大部分人都选择忍气吞声;第二种是常态型, 也就是依法维权、选择诉讼、持续上访等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第三种 是极端型,我把这种极端型维权就叫做同归于尽型,典型的就是杨佳 案件。 我去年做了一个简单的统计,从2000年开始,光公开报道出来的,每 年都会有一起暴力袭击法院或者公安局的事件,抱着炸药包或者拿着 凶器就冲进去了。这些案件非常典型地反映出来中国社会所隐藏的这 种危机,就是同归于尽的危机。用比较严格的语言来表达,这种危机 就是中国文化形成的统一的、联合的共同体,也就是现在表面上的共 同体,正处在分崩离析的状态。 这样一个状态如何改变,如何从人民民主专政走向宪政,如何从威权 国家走向民主法治,以刚刚发生的贵州德江事件来说明的话,如果今 后,这种行政治理或者政治治理的模式,都以德江模式来演变的化, 我想是有可能避免同归于尽危机的。大家也都知道德江事件的前因后 果,就是百姓因在城里舞龙,跟政府发生冲突,最后以政府的让步, 提供各方面的便利,而成功化解了危机,使事件得到了解决。再参照 亚峰先生刚才提到的各个层次的关系,比如传统社会与维权国家的关 系,大众(草根)与精英的关系,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反映到政治、 社会、法律、文化这社会五系统中,牵涉到民间里的不同板块,又包 括草根,政法系,媒体和互联网。事情的顺利解决,恰恰跟政府从刚 开始的全面禁止,与百姓发生冲突,甚至出现殴打百姓的情况。后来 由于草根、互联网和媒体的介入,政府在治理模式上从全面禁止转向 有限度的容忍。这次事件的处理,与贵州瓮安事件的前期处理方式是 截然相反的。 我们看到这种治理方式从全面禁止到有限度容忍,这种转变是否能够 从个别、局部到整体转变,从行政治理模式到政治治理模式转变,如 果从各个系统,各个领域的转变,能够综合地、联合地作用的话,我 想很可能为人民民主专政走向宪政,威权国家走向民主法治提供某种 途径。 再回到贵州瓮安事件,瓮安事件的发展过程或许可看做是中国从2008 年想2009年过渡,也可以认为是从瓮安事件向德江事件的过渡,从全 面禁止向有限容忍的过渡等。瓮安事件的前期也是全面禁止,导致某 个事件和空间范围的同归于尽,政府威信受损,公共财产受损失,也 有被拘捕、打伤,到了后期各个板块如草根、媒体、互联网的综合作 用,使政府官员的行为从一味打压走向了有限容忍。那么我们可以看 到,如果从系统整合、地域整合、阶层整合的中道模式出发的话,可 以思考从人民民主专政向宪政国家转型,从威权国家向民主法治国家 转型过程中,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从民众抗争的三种形态也就是隐藏 型,常态型和极端型来看,我的个人感受是,从隐藏型走向常态型, 从极端型退回到常态型也就是依法维权型,这或许是一种可行的方 式。 由12大关系出发,我还想向在做的各位老师和律师提一个问题,如果 说我们必须从2009年的危机中走出来的话,那么,到底是采取中道型 的维权模式,还是延续之前的专政模式?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在办理 一个个案件的时候,或者在维权过程的综合运作当中,是否能够找到 合乎中道的模式,将各个矛盾在某一个事件当中,或者某一阶段当 中,获得比较好的应用。 ------------------------------------------------------------ 评议二:农民最大的贫困就是权利的贫困 评议人:胡星斗 ------------------------------------------------------------ 【范亚峰】 下面请胡星斗教授对三农改革八项主张做一个评议。胡星斗教授创立 了中国问题学,对中国方方面面的情况都有深入研究,今天的研讨 会,我们也是非常荣幸地请到了胡星斗教授。 【胡星斗】 谢谢各位。因为当前社会环境里面,批右派的比较多,所以我就想扭 转这种趋势,这就是我为什么批崇毛的一批人,“极左”在今天对中 国的危害更大,出现了所谓的中国毛泽东主义共产党,在网上非常嚣 张。当然今天我们不讲这个事情。 我最近比较关注的是刚才光良所说的第二代农民工的问题,他们的生 存问题,子女的上学问题,受教育问题。第二代农民工都是在城市长 大的,他们可能已经在城市待了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城市歧视他 们,不能容纳他们。特别是子女的上学问题,非常严重。中国有好几 千万农民工子弟,北京也有好几十万,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应当引起整 个社会的关注。象北京这样的城市就是特权城市,各种准入门槛都是 崇洋媚外、嫌贫爱富的。我最近非常关注有关的政策,以前李方平律 师也关注过,比如北京的户口准入,往往只对那些富商啊、权贵啊这 类的开放,他们的子女也可以进入到北京,所谓的四种人,大经理, 文化名人,纳税大户,回国海龟,可以加入北京市户籍。北京市教委 也有一套规定,哪些人的子女在北京上小学,哪些孩子可以在北京高 考等等,都是有特权的人。其它的人,广大的打工者、经商者、打工 子弟,就没有这么幸运了。这里可能就涉及到公民权利的问题。他们 回到老家也非常困难,语言啊、习惯啊、教材啊等等,很多困难,常 常面临无学可上的困境。在城市呆不下去,家也回不去,问题很突 出。政府应当维护他们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社会也应关注。所以我 总是主张在中国进行一场公民平等权利的运动。权利的不平等、歧 视、特权,处处存在。有人问我你研究中国问题,你认为中国最大的 问题是什么?我说最大的问题就是特权问题。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归结 为特权问题,垄断啊、贫富差距啊,等等。 一个具体的做法就是户籍的改革,最近上海的户籍制度改革,采用了 计分的方式,我觉得这种做法不失为一种渐进改革的办法。不过它的 目的还是引进人才,为了解决自身人口负增长的问题,养老负担太 中。所以它的做法目的还是把人当成了工具,而不是从人性角度出发 的,不是从人权角度考虑问题的。以前我跟李方平律师也曾提出建 议,建议北京市也采取类似措施,以在北京居住时间长短来规定每个 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我主张在北京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就应自动获得北 京市户口。早改革比晚改革要好,越晚改革,中国的地区差距,城乡 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尽管现在中央很重视农民收入,但城乡差距还是 越来越的,每年都在增大,实际情况比官方统计的3倍多还要严重。 尽管有许多惠农措施,但由于生产资料成本的抵消,农村居民的收入 增长其实是很慢的,比城市居民要慢的多。农民不仅仅是一个消费 者,他还是一个生产者,因此生产资料的成本是必须要考虑的。如家 电下乡,考虑的还是城市的利益,如何让生产资料下乡,这方面的作 为很少。 农民的贫困主要还是权利的贫困,比如话语权,民主选举权,在城市 的平等居住权等等,比如农村金融的匮乏。当然城市居民也存在权利 匮乏的情况,但相比农村居民来说,还是好的多,农村没有人关注, 政府出于稳定的考虑,也会更重视城市。城乡差距越大,改革难度就 越大,危险也就越大。 户籍制度本质上还是封建防控型社会的产物。当然我们不是不需要人 口管理制度,但不是目前的户籍制度,不是目前这种城乡隔离,城市 与城市的隔离的状态。户籍制度最宽松的时候是民国时期,建国后的 户籍制度整体上看是从紧的,一些小的改革也主要是小城市的松动, 所以我们还是必须要改革这样一个制度。 我的发言就到这儿吧。 ------------------------------------------------------------ 评议三:正确理解自我的利益 评议人:范亚峰 ------------------------------------------------------------ 【范亚峰】 星水律师和兆勇先生两位发言的共同特点是极具争议性,这对一个研 讨会来讲是很有价值的。星水律师结合案例讲了一些自己的思考,得 出了四点结论。 刚才星水律师提到地权归农的问题,对土地私有化提出了疑问,事实 上,问题并不仅仅是地权归农那么简单,它是有一系列措施相配套 的。以台湾土改为例,它就规定在多少年之内,土地不能出卖,这就 是为了培育农民对土地价值的正确认识。另外,土地到底是归国家所 有,还是归个人所有,很多地方是可以考虑的。比如在有些地方,农 民自愿把土地交给集体,进行集约化经营,这当然是可以的。但从保 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提出建议的人并不是 一个简单的思路,以为土地私有化或者一刀切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所以政治自由主义者跟经济学家的区别就在这里,他们不懂政治经济 学,以为土地私有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但是作为一个原则,财产权是 第一人权,这是没有疑问的。 【张星水】 我非常认同亚峰的意见。但是我发现农民看问题是非常短视的,只能 看到眼前利。在维权中我们发现,你只要给农民一点小恩小惠,他就 把土地买了,钱花完之后,又去找政府。(曹志:我觉得你说话前后 矛盾啊,一会说农村很有智慧,有长远打算,一会又说农民只关注眼 前利益。)对于农民的未来出路的问题,我觉得这是一个宏大的问 题,应该慎重,而不是通过毛泽东的那种土地改革的激进路线。说到 台湾的土地改革,我跟台湾的土地改革之父陈诚的儿子交谈过很多 次,陈诚在当年推进台湾土地改革的时候,推行了土地的和平赎买政 策,而且采取了土地的三三制,就是考虑了农民的短视。农民只关心 个人的利益,并不关注所谓的民主、法治这些理论问题,只关注自己 的生活能不能过好。所以执政党这些年还是作出了很多很多努力的, 大多数农民对现有政策还是基本满意的。 【范亚峰】 在现在的维权领域,无论是维权的公民,还是参与维权的法律人、律 师和维权领袖,共同存在一个正确理解自我利益的问题,托克维尔提 出正确理解自我的利益,这一命题非常重要。什么含义呢?无论是农 民自己还是律师,对自我和双方的判断,经常存在自我否定的现象。 星水律师经常说非常赞赏本人提出的中道维权的概念,但今天无论从 情绪上,还是内部的很多判断和命题,经常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所 以我想星水律师可能是为了规避政治风险,所以才在逻辑上常常出现 不能自圆其说相互对立的命题。中道并不是这个含义,中道的意思是 对矛盾的连续的一贯的有效化解,以及对自身利益和权利的恰当把 握,这样才能够作出在理论上更加自洽,在策略上也更加清晰的处 理。所以说,维权律师的投机性,面对残酷局面表现的投机性,我认 为是需要避免的。因为跟星水律师的亲密关系,我觉得有必要把发言 里面的不足予以指出,还请星水律师谅解。 【杨支柱】 也不一定就是投机,也可能跟律师的工作性质和地位有关,他们不得 不以现行法律为依据进行维权,这样不知不觉中就把不合理性的东西 当作合理的了。 【范亚峰】 有两种游戏,一种是忽略规则假戏真唱,一种则是演员入戏了。星水 有时候可能是假戏真唱,有时候则又把真的当成假的了。 下面请李方平律师对两位的发言做一个评议。 ------------------------------------------------------------ 评议四:从法律角度看土地危机和土地维权 评议人:李方平 ------------------------------------------------------------ 【李方平】 今天星水律师很激动,可以说是行走基层,忧国忧民啊。星水刚才向 我们讲述了八九个土地方面的案例,但我觉得最能体现中国特色的, 不是移民补偿问题,不是农民与国有农场之间的纠纷,而实际上就是 征地纠纷。征地方面,要么就是违法征地,要么是合法征地,违法征 地很好理解,而合法征地中,主要就是截留问题。因为根据现有国家 补偿标准执行的话,应该不会引起这么大的群体事件和土地纠纷。 如果从国家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去管理土地那时候开始,88年 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那时候还是计划经济时代,土地还是被作为一 种重要的宏观调控的指标,也就是说,你要拿这块地,首先要有审 批,15亩以上的土地征收就要经过国务院批准,〔杨支柱:那应该是 微观调控。〕当然,你也可以说是微观调控,但是这么一点事情,就 要国家的高级别法律去规定,我认为也应该是一种宏观调控。它就是 要制止地方的投资冲动。分税制之后,地方的财政收入大大削减,唯 一可以动用的资源就只剩下了土地,地方政府低价拿地,高价转让, 从中取利。这就是地方政府热衷于违法征地的原因,那时候正好是邓 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不久。到了98年开始硬着陆,那时候主要还是工业 用地,郊区土地还没有开发,而现在征地纠纷主要就集中在郊区,偏 远农村的土地是没人要的,最主要就是城区边上的,95%以上都是城 市边缘的土地。国务院给全省一个征地指标,最高面积是多少,省里 再给市里一个指标,市里再给县里。如果根据指标来做,基层政府别 说搞政绩搞工程了,这样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的运作都成问题。我们 知道,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经费非常紧张,上面只拨人头经费,你的 工作经费等等是要自己想办法,各显神通。这就导致地方政府疯狂征 地,而且面积大,涉及人员多,而且都是非法征地,使用的手法刚才 星水律师都已经说了,比如化整为零,以租代征,批小用大等等。98 年宏观调控之后,又出现了一轮大的经济起飞,出现了经济越发展, 侵权越严重,矛盾越激化的这样一种复杂情形。 可是我们看到,有很多的案件,不管你是通过行政救济,还是司法救 济,所有的途径都被堵死了。最近刘尧律师的案件不知道大家关注没 有,他就是因为代理土地维权案件,被判刑,判了四年最后改成了两 年,这个案件就极具典型性。本案也是发生在城郊,是当地政府搞小 水电开发,本来小水电开发是中央政府反对的,但地方政府处于低价 发电用电等考虑,它就有这样一个投资冲动。涉及到几百亩耕地,别 说是地市政府,就是省级政府都没有权力去批。但私人资本和地方政 府勾结,利益连接,马上就推动了这个项目。土地拿走了,又是违法 征用,农民就找到律师开始维权。律师介入,要求土地监察部门监 督,一直走到中央。所有的走访,信访,律师公函,都没有人理睬。 这么大的利益,你去投诉,投资人很快就能用钱摆平各种关系,根本 就没有查处的动力。媒体又被要求稳定,涉及到农民的涉防案件,不 允许报道。所有救济途径都堵塞了。你去法院起诉政府部门不作为, 法院也不会受理。农民认为,既然这样,那我就只能采取私力救济 了,这样一来,群体性事件就爆发了。 在办理这样的案件中,如果没有法律的渠道,律师的处境是很尴尬甚 至是很悲哀的。你跨越一点点界限的话,就可能进去了,光我知道 的,除了刘尧律师以外,广州的一个律师,也被劳教。这种跟公权力 冲突的案件,做起来真是相当的难。刚才星水律师谈到,司法专横的 问题,说是不司法独立都这么专横,真独立了那会怎样?当然这是他 的逻辑,我觉得还是有问题的,他充分认同了政法委对司法的控制 吧。 关于18亿亩土地红色的问题,就是为了宏观调控的需要,至于为什么 调控,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地方政府就会认为,我们有这么多工 程,我们要上项目,为什么不允许征用土地。实际上,土地永远都是 在征用在转让的,根本不是能够调控得了的。你说是粮食储备、土地 战略的话,这也是一种借口。不管是合法征地怎么征地,第一点你必 须要把社会保障做好,你把农民的土地剥夺了的话,那你必须给农民 充分的社会保障,不然就会有更多的群体冲突。 ------------------------------------------------------------ 评议五:农民有权就会用权 评议人:冯正虎 ------------------------------------------------------------ 【范亚峰】 感谢方平律师的点评。今天的研讨会,除了律师、学者之外,我们也 很高兴地请到了维权第一线的各地的维权领袖。今天特别跟大家介绍 一位坚定持守维权护宪路线的维权领袖,来自上海的冯正虎先生。他 的做法就是依法维权,带动公民进行权利维护,跟星水律师所走的路 线是一致的,跟和谐民主法治的理念也是一致的。下面就请冯正虎先 生对我们今天的内容做一个点评。 【冯正虎】 刚才听了一些土地方面的问题,包括杜兆勇先生刚才讲的中国二元制 度的应该走向统一等等,象这些问题其实都是一些迟早会被人接受的 问题,迟早土地会私有的。而且这个土地问题私有,不是我们这些学 者要求的,其实我们的权贵更喜欢私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有很 多意识形态阻碍,后来所有的人知道有甜头,有权力就有甜头,所以 邓小平南巡讲话一转,市场经济毕竟一只手,江泽民马上一转,转过 来以后,整个发展过程就是走向私有制的过程,厂子买卖、厂子承 包,这个就完成了,而且法律也能健全,因为什么?因为这个社会当 中有有权的人,是有权贵的人他们来决定法律,不是我们这些知识分 子,今天社会当中对这些私有产权,一个一个突破,所以这些问题也 肯定会突破的。问题在于通过了以后的问题。 为什么我们刚才也讲到,象毛派也好,左派也好,为什么能够占有老 百姓这个市场,我们不能从我们的感情上来否定他们很多东西,在客 观上我们也要承认,确实弱势群体是很大的一部分,如果我们现在体 制中,对市场财产不是很尊重,没发挥法律的制约作用,那是不行 的。刚才一些律师,包括我发现张律师他刚才也是代表农民在这里控 诉了一下,但是他最后的结论是很理性的,其实就象他说的很多农 民,大部分农民是不大关心这些的,也不关心我们在座的讨论的这种 民主、宪政的理念,但是我们反过来说,他们所做的每一个行为其实 是帮了我们很多很多。 你看看日本,有时候一块田地你50年也拿不到,因为因为主人对自己 的小房子,他不同意放弃,也就只能随他这样。象我们就不行了,因 为我在接触维权过程中,城市里最大的问题就是城市改造的问题,其 实也体现的是房屋的问题,城市的维权越来越多,现在新涌进来的人 就是农民。 承认了私有以后,我们想想,对这些权贵来说,他前阶段的事情已经 完成了,余下的土地问题,其实土地的私有已经在进行了,所以这个 法一定会确立。因为不是你碰到法律障碍,而是权贵们碰到了,他现 在用变相的形式把房子租下来,变相的把房子改造,就等于是认可, 等到一个私有的认可,他也真正安心了。现在我们权贵在这个体制当 中很没有安全感,他也没安全感了,他的资产的积累是他没有安全 感,从我们现有的法律、现有的观念上,他没安全感,所以毛派一直 是可以攻击的,他有种不安心感,他也知道法律上需要健全这个东 西。 所以这就又回到为什么我刚才的三农改革八项主张,我觉得这个主张 是非常好的,怎么非常好呢?它不仅讲了私有制的问题,如果没有这 个系统配套使农民自己有觉悟去维护自己的时候,在权力制衡中才能 发挥作用,那么只有使他自我意识到一个各方的利益博弈,他才产生 一种动力。我们说农民的土地改革,如果崇尚私有权,从法律上建立 了,他自己会看重的,而且他这个看重不仅仅通过我们的历史,现在 通过国内我们就看的很清。但现在我们自己就保护不住自己,包括律 师他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那有时候我也想,象我们这样,律师还需 要我们法律保护他呢,他根本不能保护自己,所以这个法律信仰还是 要确立。 我一直很欣慰,中国通过法律的道路是前进的,现在政府官员怕法 律,不是不怕法律,就看你信不信,所以我为什么就信法。大家都知 道,上海市星期三上午一般是十一点半之前,在人民广场上,你就可 以看到几百人的访民和维权都聚集在那里,最近特别热闹,还有人在 发布演讲,你到那边看看才觉得真是厉害,老百姓知道维权是没用 的,但是大家还都会去,聚集在那里,互相交流,传布各种消息,象 我们这些人里面,我也去参加,去广场上握握手,聚餐聊天,但权贵 不让我去,因为我这个知识分子站到他们那边,怕我给他们送情送 报,我早就跟派出所的人说了,上帝是很公平的,因为你们体制内的 精英人物太多了,所以要分派两个去他们那边。 我在第一线,往往他们就跟踪,为什么呢,我跟他们在一起发生问 题,我们就把警察挡在门口,我们就派一个人冲出去,这样心理上来 说他们是违法的,这就体现法律还是有很大的权威的,这在我自己心 理上是有恐惧的,他们是很害怕的,所以我们电话不打就走了,他们 就很害怕,因为这是软禁时间。我也不是有执照的律师,也不是律 师,我仅是给人一些法律咨询而已,我那天从广场上下来的时候,实 际上跟区里的、市里的都是很熟悉的,他们就是冯老师啊,我直接就 “说今天你们带好东西了吧,传唤证带好了吧?你不带传唤证就不要 把我带走了”,我也知道他们今天肯定是把传唤证已经带好了,他们 知道我是一个很讲法律程序的人,你带好了我就跟你走。所以我就被 带到派出所去了,派出所说“又是你啊”,派出所呢也不办手续了, 我说“你应该办手续啊,应该做笔录”,他们说“算了算了”,我说 “这得按照程序啊”,他说“你现在搞得太厉害了”,他们说“你现 在是打着红旗反红旗,是铁着心跟他们干,骨子里是反动的”,我说 “这是你的理解”,因为我是公开说我是改良主义。他们又说你现在 主张这些东西,在印度的那个甘地一样的不合作运动,我说不管你们 想说什么,我还是我,但是这点是肯定的,我做这些是坚持在现在的 宪法和法律上进行的,我是比较坚决执行了胡锦涛以人为本的政策。 当年有个孙志刚,他的遭遇就成了当年的社会事件,我说我们现在的 事件是整个社会事件,你到北京看看,今天其实你保护这些上访人员 其实就是在保护你自己,也就是上访人员在为所有的人在争取权益, 就是刚才说的农民大部分是不管的,只有少部分管,这少部分农民就 代表着大部分在争取很多权利,所以他们的行为我觉得很了不起,他 们在保护这种权贵无法无天的随时会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这是在限 制他们,所以我说我准备做第二个孙志刚。 所以我发觉一个道理,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说明老百姓把他的权 利,他自己得到的一种力量,能够很好地用上,明确了这些权利的问 题,那他自己就动起来了。无非现在就是一个观念,一个是对法律敬 畏的态度,一个是私有权怎么分配的问题,问题就是要解决农民谈判 过程中,补偿更合理一些,得到实惠更多一些,这是亚峰他们要做的 事情,让老农民得到保护,要他们在谈判过程中,更有保障一些,我 说的就是这些了。谢谢。 〔原载《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网站,2009-02-20〕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西安法院是 如何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的? 一个普通农村妇女给胡锦涛和温家宝的信 白绵梅 胡主席、温总理:你们好! 我叫白绵梅,是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办事处郭家村一名普通 农村妇女,1963年出生。1984年,我与安保林结婚。 我丈夫安保林1952年出生三天,就被他郭家村的养母收养,吃养母奶 长大,后因上学转为城里的居民户籍。我原属陕西省子洲县电市乡庙 台村农业户口,因当时户籍制度,婚嫁只能落户郭家村安保林养母家 的农业户籍。当时郭家村村委会按惯例接收了我,顺理成章地为我办 理了户口手续,村委会主任侯吉利和副主任周爱琴两人,亲手交给我 郭家村户口本时,要求我写了《宅基地申请》,并且告诉我,等村上 统一调整土地时,就给我划拨承包地。在我正式成为郭家村村民的 1985年,我丈夫的养母去世了;我在原籍的承包地也被村集体收回 了。我就一直等待郭家村村委会给我划拨村民宅基地和承包地。那年 月郭家村还很穷,应侯吉利主任的要求,我丈夫把自己个体企业“西 安碑林无声爆破工程队”的全部资金25,000元借给郭家村村委会集体 企业应急,自己的歇了业,协助村主任搞些集体企业的事。 那时恰逢三线企业从山区往大城市周边搬迁,侯吉利主任热衷于卖地 的事,一直没再调整村民的耕地,给我划拨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事就一 拖再拖。郭家村的耕地被大片大片地卖给空军导弹学院和海红轴承 厂,村委会由此有了钱,侯吉利主任还当上了人大代表,成了名人。 那时想见他一面比见省长还难。他新盖的办公楼装上了钢网,出门坐 豪华小轿车,身穿防弹背心,他再不是当初那个和蔼可亲的村主任 了。 为生活,我和丈夫一边在村周围打工,一边不停地找侯吉利主任要宅 基地和承包地。受卖地巨大利益的驱使,侯吉利主任对给我们划分宅 基和耕地的事有点反悔,他难为我们说:“光说要盖房,你连吃饭都 顾不住,钱呢?先去买材料吧,宅基地是现成的。”我和丈夫把一卡 车水泥拉到村里,侯吉利主任叫人把水泥卸到大队部,然后给我们写 了个条子,叫我们到汉城乡找管宅基的肖主任。肖主任说:“这事吉 利给我说好了,你们先得给乡上交一万元才成。”我丈夫自从把钱借 给了村委会,歇了个体经营,除了给村上白跑腿办事,就只能靠零星 打工养活全家四口,经济十分困难。况且那时就没有哪个村民,为宅 基要交一万元黑钱的事。我们返身再找到侯吉利主任时,他说:“咋 这么死脑筋?多说些好话,搞磨一下肯定能少,再去找……反正我的 事完了,成不成就看你的本事了。”我们又去乡上多次,肖主任最后 不耐烦地说:“乡上最低一万,区上收多少还不知道呢!”因为穷 啊,我们被这些深不见底的事搞得不知所措,宅基地的事就这样被一 直耽搁着,那一卡车水泥也被侯主任铺了村大队部院子的地面。 1994年,我们的小女儿满七周岁零三个月,马上要上学了还不给报户 口。整整一个盛夏,为了孩子上学我们顶着烈日酷暑,不知跑了多少 次,求侯吉利主任报户口。侯主任坐在凉爽的空调房里,蛮横奸诈地 看着我们疲惫不堪、心如火烧的样子,手里反复揉搓着我们孩子的出 生证,就象是抓到了猎物。他反复提出:“这个娃报户口可以,但不 能参与村民一切分配。”这明显是违法违规的条件,但在这土皇上面 前,我们这老百姓能有什么办法?先要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7月7日 这天,在侯吉利主任的逼迫下,我丈夫代我违心地给侯主任写下字 据:“为了将我小女儿的出生证早日报上户口本,及早迁往城里我丈 夫户口本上,解决上学问题,如果报上本子后仍没有迁走,不参与村 里一切分配,只在村里过渡直至户口迁走。”要把农民户口迁到居民 的户口本上,这是“农转非”啊,比登天还难。为了女儿上学,强忍 血泪屈辱!回家后我丈夫病了,整整半个月卧床不起,没有去医院, 穷人家历来就是这样熬病的。 1996年,侯吉利主任在西安市召开的表彰大会上领十万元奖金时,因 过分激动,突然中风跌倒,不省人事。经住院抢救,留下终身残疾。 他出院后口语不清,半身不能动,一直在家里办公。因为他的病,我 们去看望他时连正当的要求也不便于开口:村民每家每季度都能分得 几袋面粉,而我们母女三人一两一钱都没有,只能满怀屈辱、忍饥挨 饿。就算不给我二女儿村民待遇,我和大女儿的村民待遇你们也不该 剥夺呀! 到2002年,侯吉利主任已经全瘫,神志不清,口水腌烂了下巴也无以 自控。村民们通过造反、强扭门锁,才选出了新的村委会主任侯宝 弟。侯宝弟答应解决我们母女的村民待遇问题,要我们耐心等待。 这一等就到了2008年,是又一届村主任王彦龙掌权的第三年。村里最 后270亩也卖了。王彦龙主任非常同情我们母女的遭遇,出主意叫我 们上法院告状。他说:“法庭上你们肯定赢,只要有判决,我就好办 事,谁再说啥也不顶用。”我们对法律以及人民法院虽然陌生,但法 律在我们心里是正义和神圣的,我们把希望完全寄托在人民法院的判 决上。我们没请律师,花了133元诉讼费,唯一的证据就是户口本和 身分证。我们盼望着王彦龙主任能够亲自出庭。 2008年4月21日上午9点至11点,在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法庭,代理审 判员黄亚军和两个书记员,只用了两个小时,让四家原告挤在一块, 挨个审理了郭家村村委会不给村民经济分配的案件。王彦龙主任没有 来,委托了一个叫陈钊的律师。轮到审理我们时,陈钊说:“白绵梅 为了解决户口问题让安保林在村里认了个干妈。”又拿出1994年7月7 日侯吉利主任强迫我们写的关于我二女儿不参与村里一切分配的字 据,说我们“未在村里生活,未与村上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具备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忍着悲愤,我丈夫向法庭说明了自己 1952年就为养母所收养的实际情况,并且再三说明1994年7月7日的字 据是在胁迫下违背我们真实意原所写的,不具法律效力。 陈钊律师听明白后就不再说啥了。黄亚军法官要我们出具郭家村村委 会给大多数村民分配面粉和土地补偿金的证据。在我们之前审理的三 个相同的案子,原告都已经很清楚地说明村委会给村民分配面粉和土 地补偿金的具体数量和具体时间,这在郭家村是家喻户晓、众所周知 的事实,黄亚军法官明知这一事实,就象2008年在北京召开奥运会一 样,就象母鸡下蛋、公鸡叫鸣一样,怎么还要书面证据呢?!这法律 实在太深奥了!不管咋样得赶紧出证据。中午回村叫人写了,立刻送 到法庭,可那天下午法庭人员都去开会了,都不在。第二天一早递交 时,黄亚军法官说:“举证期限过了,不能再收。”他以个人名义私 下好心劝我丈夫,说这官司我们打不赢。我丈夫忠厚正直,根本就不 明白法官的意思 2008年6月5日,我们领到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08〕未民宫初 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是这样判决的:   “本院认为,三原告户籍虽登记在被告村,但长期未在村居住、   生产、生活,未与村上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   诉讼请求予以否认,原告也未提交相关证据说明被告近三年分土   地补偿款、面粉事实,故原告要求分配各项款项,本院无法落   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之规定,判决如   下:   “驳回原告白绵梅、安文强、安文慧要求被告西安市未央区汉城   街道郭家村村民委员会分配面粉征用土地补偿款之诉讼请求。” 我们人老几辈子都没有经见过法院,这法院怎么会这样呢?怎么连基 本事实都不顾? 我丈夫安保林从1952年出生的第三天起,就被他郭家村的养母收养, 一直在郭家村生活,1984年我与安保林结婚,直至2006年我们一直在 村里居住,先是住养母的房,1993年因全村整体拆迁改造,我们搬到 邻村租房过渡,因我们一直没有庄基地,没有自己的住房,1994年又 搬回村,租房一直住到2006年。怎么能认定我们“长期未在村居住、 生产、生活”呢?别的村民有房,可以招房客、收房租,在村委会领 面粉;我们家只能当房客、付房租,成为等外村民,备受屈辱。从 2006年后,我们为了打工和孩子们上学方便,才搬到了离城更近的地 方租房住.不管我们在哪里居住,我和孩子们的户口都在郭家村,都 应享受郭家村村民的待遇,这是国家的政策规定。郭家村里有超过本 村村民人数几倍的外地房客,他们在村里长期居住、做生意、生产, 难道这些外地房客就与村上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了吗?假若我们到北京 长期打零工,户口留在西安,能说我们是和北京形成了权利义务关 系、能去享有北京市民待遇吗? 从1985年起,我的户口及以后孩子们的户口落在了郭家村,村干部们 承诺给我们分庄基地和承包田,但始终没有给我们划分。没有承包地 拿什么给国家缴粮?怎么尽义务?尽管这样,我丈夫还把自己个体企 业的全部资金25,000元借给郭家村集体企业发展生产,自己的歇了 业,跑前跑后为集体企业办事。没有庄基地、承包田,我们仍尽一切 可能尽作为村民的义务,可权利呢?难道只有尽义务,不能享用权利 待遇吗?怎么能说我们“未与村上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判决说“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予以否认,原告也未提交相关 证据说明被告近三年分土地补偿款、面粉事实”,我们提交了相关证 据,但办案法官有意刁难,拒不采纳。村委会对我们的诉讼请求予以 否认,也就是否认曾给多数村民发过卖地款和面粉等,那这些年村干 部卖光了全村的近千亩地,钱都哪里去了? 1994年7月7日村长逼迫我丈夫写的我答应小女儿不参加村里分配的字 据,本身就是郭家村村委会欺凌我们弱母女、剥夺我们合法权益的铁 证,法院本应依法鉴别,制止郭家村村委会对我们母女的侵权行为, 支持我们应有的村民待遇。法院怎么能将这样的字据,作为我们自愿 放弃小女儿获得物资分配权利的依据呢? 黄亚军在庭审时宣布“法院不受理宅基地诉讼”,拒绝了我们划分宅 基地的要求,使我们在村里的宅基被长期剥夺的情况,得不到法律的 制止,我们该到哪里诉求?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维护了郭家村村委会非法剥夺我们母 女合法权利的行为,并进一步用法律的名义使这一违法行为合法化。 我们咋能受下这样的判决? 我们不得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1,717元上诉费也是大家帮 着凑的。针对一审判决说我们长期未在村居住,以及没提供郭家村村 委会近三年分配土地补偿款、面粉事实的证据,我们收集了七份相关 证据一并附上。 2008年7月30日上午9点中院开庭,女代理审判员路小红和一个男书记 员草草过了一遍程序后,路小红似乎非常同情我们的境况,叫我们到 休息厅等候。郭家村仍是陈钊律师一人出庭,除了庭审程序中必须回 答的,他不再为郭家村说话。在休息厅等候时,陈钊律师说他实在不 该接郭家村这个案子,900元的代理费拿得心亏。当初要是他能替我 们打这个官司,会百分之百打赢的。他还再三说明:“二审一定是维 持原判,因为上级法院肯定要维护基层法院的权威,何况法官之间的 利益必须相互维持。” 路小红法官来后,当着陈钊律师的面对我们说:“一审判决是合议庭 判的案子,不会有问题,你们要做好败诉的思想准备。不过,你们的 情况确实很特殊,我也很同情,能争取调解是最好的办法。” 2008年8月5日,路小红法官电话通知我丈夫到中院和郭家村委会进行 调解,这是我丈夫自打官司以来第一次和王彦龙主任及其另外两个村 委会委员见面。路法官要求我丈夫先行回避,都快到中午下班了,我 丈夫才得与他们会谈。匆匆几分钟时间,我丈夫表示可以让步,既然 村上坚持我们写过我二女儿不参与分配的字据,三个人的村民待遇给 两个人的也行。路小红法官做了笔录,签字时她说:“你只签你说的 部分,村委会的既然你回避了就不要看了。”这次没有达成什么协 议。 2008年8月8日,路小红法官又电话通知我丈夫到中院与郭家村委会调 解。我丈夫一大早就到法院,直等到中午12点,村委会没一个人来。 路法官说:“不用了,你回家吃饭吧,他们来了我再通知你。” 2008年8月12日下午3点,我们按电话通知到中院领《判决书》。在中 院,路小红法官只是匆匆打了个照面,她说急着外出有事。《判决 书》是一位陌生男人给我们发的,一式四份反扣在茶几上,盖有法院 红章子的第六面朝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字样,独行单列非 常醒目。上诉到中院13天以来,那把悬在我们头上的刀终于还是砍了 下来,心里觉着正在跌下万丈深渊,签字、拿着判决回家的过程就象 是在梦中一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1274号民事判决 书》很长,三张A4纸满满的五页半,除了大部分重复一审判决的内容 外,就是针对我们提供的盖有85年邮戳的外地邮到郭家村我们收的两 个信封;三名村民房东证明我们住他们房子具体时间的书面证明;村 民朱旭东写的06年至08年村民分配面粉、征地补偿款的书面证明;以 及郭家村委会1989年归还我丈夫的部分借款的银行转账支票第四联 (收账通知)等七份证据的判词。其中几段是这样写的:   “……白绵梅等在上诉审所提交证据并非新证据,其不予质证。   2008年8月5日为查清案情,二审主办人对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询   问时,郭家村村委会认为白绵梅一家在其村只是挂户,20余年来   其在村上一无宅基地,二无口粮田,地址为自己村的信封并不能   说明其属于本村村民,况除权九元外所有证人均系其‘亲戚’,   不能说明其在村上居住及2006年来村上分配情况,况本村租房户   很多,在村居住说明不了其是本村村民;至于转账支票一节,只   是反映了村上与‘碑林无声爆破工程队’之间的借贷关系,该证   据与本案无关。‘并称:“2005年未见白绵梅等参与选举投票,   其若认为参与了选举,应向法院提供选民证,村上无此举证义   务,安保林则又称安文强、安文慧因上学未参加选举,白绵梅的   选民证现已丢失,并称其仍然承认自己所写的”小女儿仍不参与   村里的一切分配“的字据,表示了同意小女儿不参与村上分配的   意见。’   “经审理查明,白绵梅、安文强、安文慧自落户于郭家村村委会   后无有宅基地、承包地。其余事实与原审查明事实基本一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荒谬到了不值一驳的地 步: 我的收信地址为郭家村的信封不能说明我们属于本村村民,那我们的 户口本总可以说明吧? “除权九元外所有证人均系其‘亲戚’,不能说明其在村上居住及 2006年来村上分配情况,况本村租房户很多,在村居住说明不了其是 本村村民。”那权九元不是我们的亲戚,证明有没有法律作用呢?况 且法律没有规定亲戚不能做这样的证明。郭家村是有很多租房户,但 我们是有郭家村户口的村民,其所以租房居住,就是因为郭家村违法 违规不给我们划分庄基地; 说“转账支票作为证据与本案无关”,转账支票不能证明我们在尽村 民的义务吗?1985年时的25,000元是多么大的一笔资金呀,安保林为 什么不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要借给郭家村集体企业,并不取报酬地 为郭家村集体企业奔忙呢? 就算有我们被迫写的字据,不给我二女儿村民待遇,我和大女儿的村 民待遇村委会和法院也不该剥夺呀! 至于2005年给我发的选民证丢失一节,我们在二审开庭之初依照《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至19条的规定,向二 审法庭正式提交了书面申请,请求依法调查收集郭家村选民证发放档 案,证明我参加村上选举,和村上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二审法院非但 不去调查,还把我们的调查申请透给被告,使被告有了轻而易举销毁 证据的可能。 事实都不能证明我们诉讼要求的正当性,还要拿出什么样的证据来证 明呢? 这个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完全同出一辙,令人非常意外的是,它签发 落款的日期是2008年8月6日,也就是8月5日,我丈夫唯一一次和村委 会见面调解的第二天。其实法院大权在握,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完全 没有必要这么卑鄙无耻,假借好心,设局为我们“调解”,套取我们 的让步,以便把我们愿意让步的话写进《判决书》,进一步伤害我 们!既然8月6日已经判决过了,8月8日还假惺惺叫我们到法院调解, 这是典型的流氓手段啊!我们象小孩一样被人民法院耍弄!堂堂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院,竟然这样干,为什么要帮着有权有势的恶人欺负弱 小呢?这么大个中国,他们合伙要把我们母女三人撵到什么地方去? 把我们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安放在哪里去? 2008年12月,郭家村换届选举。因为有了法院的判决,我们一家三口 被彻底剥夺了选举权。我们到汉城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部反映情况。 社会事务部主任冯正兴询问了情况,又看了我们的户口本说:“你们 应当享有村上的经济分配权,通过法院告他。”“官司败了还可以再 告!你们也实在是太能忍了,能从侯吉利手上忍到现在?”“解决问 题的路子宽着呢,除了法院还有新闻媒体,不要泄气。”受冯正兴主 任的鼓励和启发,我们才想到了向领导人写信和向媒体求助。 尊敬的胡主席和温总理:我在人生22岁至45岁,这精力充沛、生命力 最强的阶段,却因全力承受郭家村委会强加的痛苦磨难,才不得不反 复琢磨老辈人常说的“天理、国法、人情”的道理:是在至高天理的 大范围内才能有威不可犯的国法;在威不可犯的国法内,才能有符合 天理的人情。我祖辈都是农民,无论是土改前后、人民公社、还是承 包到户,只要我没有从事其他职业,农民身分不改,就应当有我赖以 生存的一分土地,这就是天理!郭家村委会剥夺我这分土地,从法律 的意义上就是盗窃和抢劫,是天理不容的犯罪行为。真正的法律是要 制裁犯罪、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官应当敬畏天理,忠于法律和自己的 良心、尊重事实和证据;户口是我们国家每一个人自出生以来,最基 础、最重要的身分证明;城镇居民凭户口上学、参加工作,享有接受 教育、劳动、退休、劳保、医保等和生活有关的所有权利;农民凭户 口使用宅基地、承包土地,享有村民选举和被选举权、合作医疗以及 国家对农民所有的优惠政策,总之,户籍关系到每一个中国人基本生 存的方方面面,它也就自然成为每一个中国人身分最重要的法律证 据。西安市、未央区两级法院,视我们“农业家庭户口”的户口本, 如此重要的法律证据于不顾,视我们居住、尽义务等基本事实于不 顾,乱找借口,弄虚作假,设局刁难,把不给我们划分庄基地、承包 田的违法行为,反作为我们是郭家村挂户的“事实”依据,妄借法律 的名义,支持郭家村村委会侵害我们母女合法的村民权益。这种违背 事实、违背天理国法人情,亵渎神圣法律的错误判决理应得到纠正! 通过电视、报纸,我知道胡主席和温总理为领导好这个国家,日理万 机,忙得很辛苦。可是你们能知道吗,就连一个普通住宅小区的看门 人,都会充分利用自己手上那点小权利,在那些想进小区内捡垃圾、 收破烂的贫苦人当中谋点私利!想要知道这一湖水的洁净程度?取一 滴化验一下就够了。我所向你们反映的情况,难道不是全国这一大湖 水的一滴吗? 胡主席和温总理,我通过新闻媒体给你们写信,如实反映情况,以求 得到你们有效的救助。由于不知道哪个新闻媒体,能使你们看到我的 信,所以请你们给予最大程度的理解和原谅。我在这里用生命担保, 信中所写的事情,每一个细节都完全真实可证。我们现在的境况是: 我丈夫没有固定工作,一直靠打零工养家糊口,他今年8月份又失业 了。已经56岁的人,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工作。我们没有社保、医保、 低保,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我给你们写信,没有份外的要求,只求一 个公道:让郭家村委会归还我们应有的村民待遇和村民权利,使我们 得以正常地生活下去。 此致 敬礼!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郭家村村民 白绵梅 联系电话:6899-8590、139-9126-6723 2008年12月20日 〔提供者:(西安)愚夫〕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民主对于中国是异物 陈西 我要给那些乐观的进化论者泼冷水。我要告诉那些认为民主制度必定 会在中国实践的人,民主制度对于中国是异物。所谓异物,就是说中 国的常态是专制,而不是民主。可以从为什么百年追寻民主宪政都没 有实现、为什么我们中国到现在也没有民主得到证实。因为,民主对 中国是非常态,是偶然性的东西,民主是西方的产物,不是中国的特 产。如果中国实践了民主,那一定是一种偶然,绝不是必然。 看看中国的五千年文字史,哪里有过民主制的记载?哪里有过民主的 萌芽?咱们中国的历史完全是一部专制史。民主是古希腊的,民主属 于欧美。近代中国学习西方的民主制度,都以失败而告终。不论是孙 中山、蒋介石、或毛泽东,到最后都搞了专制。 共产党早期以反对专制、提倡民主起家。他们的《新华日报》、《解 放日报》有过许多关于民主政治的精彩言论。如:《解放日报》1941 年10月28日批评国民党的专制时高调说:“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 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 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 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当今的共产党为什么没有了过去的倡导民主的语言?反而一意孤行一 党专政,还提出“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不走改旗易帜的邪 路”、“不学西方政治制度”、大唱坚决反对民主制呢? 的确,共产党在“正确地”坚持中国的历史,坚持人类自然的法则。 中国的二十六史告诉我们,中国一直是个专制国家,中国一直处在朝 代更替的恶性循环往复中,共产党也准备走历史的老路;依自然规 律,继续走强权政治之路。自然法则规定了“弱肉强食”的定律,可 以说,不但是在中国,就整个人类历史来说,都是一部“弱肉强食” 史。在漫长的专制史长河中,古希腊民主制或当代西方民主只是短暂 的现象。古希腊民主被凯撒的专制独裁葬送了,现代民主制度仅是近 200年才有的事。当代的民主国家如果不随时提高警惕的话,不可战 胜的自然法则必定会击败他们的民主制度,他们的自由世界成果也是 不保的。 自然规律趋向的不是民主,而是专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p.70 ~72)一书中说:自然界事物的经常倾向就是破坏平等,而法律的经 常倾向就应当维护平等。自然倾向于奴役,法律倾向于保护自由。法 律只不过是在保障着、伴随着和矫正着相对于自然的这种关系而已。 但是,如果法律起不到他所采取的原则不同于由事物的本性所产生的 原则──于是不可战胜的自然便又恢复了它的统治。根据卢梭的论 述,我们可以说,民主国家随时有可能会倒退到专制的王国。这是我 对人类历史的悲观主义认识。然而,确是理性的,审慎的言说。 在与国内民主人士谈论中国的时局时,相当多的朋友对当下的政局很 乐观。他们多抱有乐观进化论的观点,认为历史总是在前进的,人类 总是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他们说:以胡锦涛、温家宝组合的新政会 推动中国的民主政治改革,从而在中国实践民主制度。我则说:我不 相信胡温。即使胡温有这个想法也没有这个能力。在中国,要实现民 主只能是个意外、一个偶然。当前的中国政局胡温的团派也好,太子 党、上海帮也好,他们都不会主动去推动民主,他们没有这种想法, 他们的想法仅在于如何保住既有的权势和利益。各帮派中,任何一帮 都没有能力走民主之路,而谁首先提出实行民主政治改革,谁先死。 这除了源于中国的专制文化、自然法则不允许外,还有人性也不允 许。人性是属于自然,属于肉体的,人性的特点告诉人,要服从自 然,服从肉体需要的安排。中国人是自然法则的一部分,趋利避害, 为现实自己的利益多考虑是天经地义的事。 可以这么说:假设这个世界仅仅是中国的世界,民主对于中国来说是 绝对不可能的,即便当今的世界中国已经认识到,它仅属于世界之一 分子,民主对于中国来说也是不可能发生的事。譬如,现在中国要矫 正世界对民主的普遍共识,民主被更改为中国特色的“共产党领导下 的多党合作协商制“就再次可以证明。 其实,民主对于世界并非是必然的,民主对于人类世界也是非常态的 事。 之所以说民主对于人类世界不是必然规律,是要让我们知道这样一个 事实:民主不属于进化而来的东西,民主属于人类创造性的产物;民 主不会直线性的来到我们的眼前,而是属于非线性的东西。如果说, 一个民族没有创造性思维,创造能力已经丧失,民主制度对于他们而 言是不可能发生的。民主首创于西方而不是中国,就与西方的世界观 “创造论”有关系,而中国的“天命论”、“轮回说”、“无为”就 与民主制无关。民主是人类心灵生活的杰作,绝不是肉体生活的产 品。一个没有信仰的唯物主义国度不可能会生发出对民主坚定的创 造。 何为人类创造性的标志? 美国前总统小布什一句最脍炙人口的箴言就是它的解读。小布什总统 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 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 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他的关于梦想的 最伟大创造性杰作是指:这个笼子四周插着五根栅栏,那就是唯物主 义的中国共产党走的则是反对创造的老路。 象中国的法律永远只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并未能有如卢梭所 说的那种“法律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法律绝没有矫正自然破坏性的 作用,也不会有矫正人性的作用。对中国人来说,法律不属于“公 器”,没有“公正”的天平的意义,更没有至高无上的象征属性。法 律只是属于执政者任意欺压反对派和弱势群体、为官员服务可随意变 换的“私器”。 也有朋友说,根据经济学的需求理论,中国需要民主,大多数中国人 需要民主,那么,民主就会在中国发生。 其实,早在100多年前,中国人就表现了对民主的需求。中国人为了 民主宪政奋斗献身100多年,为什么到现在还是一党专政? 有需求不假,但是,你没有创造力、没有创造出标志性、合格的产 品,有需求也是等于零。没有创造出创造性合格产品的供应,增长的 需求反而去相信低廉的“多党协商合作制”为上好的品牌,这就是中 国目前的愚蠢。 迈克尔.曼德尔鲍姆说,自由和自治是民主的两个组成部分。有建立 政府民主制的愿望是一回事,而真正创立这样一个制度则是另一回 事,其中的关键在于民主的两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创造 性基因自由的认同有困难。它要求有相应的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一 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它要求人民有运行这些机制的技能和经验。自由 只有尊重此等机制的价值观──如尊重法治──广泛传播的社会中才 能蓬勃发展。这些机制、技能和价值观不可能召之即来,也不可能轻 易地从国外输入。例如,在英国,这些机制是经过了很多世纪才独得 而成。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它们从哪里来?缺乏民主机制和 实践的社会如何获得这些机制?〔1〕 曼德尔鲍姆的设问明白地告诉世人,民主从创造性来!通过──创造 ──不断的再创造,获得民主的机制! 创造性精神还有一层意思,抗争、反抗、抵制,锲而不舍的争取。民 主是经由创造,抗争、反抗、抵制、锲而不舍的争取实现的!当今横 空出世的《零八宪章》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零八宪章》的内容是 人类创造性精神的结晶,实践《零八宪章》同样需要勇于探索和进取 的创造性精神! ◆我们中国能实现民主吗? ◇这就要问我们有没有创造性精神! ◆我们中国能建成民主制国家吗? ◇这就要看我们有没有创造力,这创造力表现为大无畏的反抗、抗  争、抵制、象信仰者那样锲而不舍的争取实现与承担的精神! 尤其是在21世纪,在唯物主义、科学重于人性、进化论盛行,创造论 衰弱的中国,面对着强大的国家,强大的科学力量,超级的大公司管 理和权威人物势力的膨胀,为了在中国创立和维护民主制度这一人类 的经典杰作,个人的创造性和反抗精神更显得重要。我们要实现民主 制度,显然,唯有创造论精神才有可能帮助我们打开通道,突破常 规,超越历史规律的怪圈,冲击文化的、自然的、人性的封锁,胜利 达到彼岸。 (2009-02-14于贵州贵阳市西河边) 【附注】 1、迈克尔.曼德尔鲍姆(Michael Mandelbaum):《现代民主之由   来》,原载《美国参考》。 〔原载《民主中国》2009-02-18;http://minzhuzhongguo.org/。提 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民主对于中国不是异物 读陈西《民主对于中国是异物》有感 李大立 若非觉得有原则性分歧,或会误导民众,笔者不喜争论。前几天有人 逐条批驳拙作《条条大路通罗马》,认为实现中国民主化只有一条道 路、一种可能(若非神仙岂可预卜未来?),笔者觉得不值一哂,不 予置评。可是,今天(2月19日)在贵阳读了陈西先生《民主对于中 国是异物》,惊讶之余,却不得不站出来说几句。 陈先生大作的中心意思是:一,民主对于中国是异物,如果中国实践 了民主,那一定是一种偶然,绝不是必然。二,自然法则规定了“弱 肉强食”的定律,自然规律趋向的不是民主,而是专制,民主国家随 时有可能会退到专制的王国。三,民主从创造性来,唯有创造论精神 才有可能帮助我们……胜利到达彼岸。(以上全部引自陈先生原文 ──笔者注)笔者不敢苟同,理由如下,请教于广大读者: 一、 陈先生得出结论之一,是因为:“民主对于中国是异物,所谓异物, 就是说中国的常态是专制,而不是民主。”“看看中国的五千年文字 史,哪里有过民主制的记载?哪里有过民主的萌芽?咱们中国的历史 完全是一部专制史。”“民主是西方的产物,不是中国的特产,民主 属于欧美。” 这里有几个问题: 1、中国社会如同世界社会一样都是不断发展的,用不断变化发展的   观点,而不是静止孤立的观点看历史,就不存在什么“常态”和   “异物(态)”。西方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也曾经过漫长的   奴隶制(神权)、封建制(王权)才演变成民主制(民权),如   果照陈先生的说法,他们在实现民主政制之前,岂不也是专制为   “常态”?民主为“异物(态)”?那为什么人家能够改变常   态,实现“异物(态)”,而中国人却不能?仅仅是因为中国专   制社会的历史比他们长,就不能实现民主吗? 2、陈先生说“民主是西方的产物……如果中国实践了民主,那一定   是一种偶然,绝不是必然。”这和中共说民主不适合中国国情,   我们不能照搬西方民主有何两样?虽然陈先生根据的是中国历   史,中共根据的是“中国国情”,结论都一样:只有西方人可以   享受民主,中国人不可以享受民主。中共一直藉口说中国地域   广、人口多、文化低、经济差而拒不实行民主,就差没有说不敢   说中国五千年专制统治,不可一日无皇,陈先生却不经意地做了   中共的传声筒。或许陈先生的本意不是如此,但陈文客观上所起   的作用确实如此,这是不可不引起警惕的。 3、陈先生说“看看中国的五千年文字史,哪里有过民主制的记载?   哪里有过民主的萌芽?”与中国历史不符。近百年来,随著世界   民主的发展,中国也出现了几次“民主的萌芽”。一是清末颁行   《钦定宪法大纲》、设立资政院咨议局、推行地方自治、改革官   制、公布《宪法十九信条》宣布实行君主立宪。二是中华民国成   立, 1912年3月即颁布《中华民国临时宪法》,各省选举省议   会,联合推举总统和参议院。其后1928年国民政府统一中国,   1931年颁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三是抗战胜利后,1946   年1月召开了包括共产党在内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了“宪草审   议委员会”,由国共双方共同举荐民社党张君励主持起草《中华   民国宪法草案》,保留三民主义基本原则,建民治民享民有民主   共和国。只因中共在军队编制问题、政府名额问题、解放区问题   等上提出许多不合理不民主的要求,蓄意发动内战夺权而流产。   所有这些尽管距离现今西方民主制度还有相当距离,但他们不仅   是“民主的萌芽”,而且还是中国有史以来几次民主宪政的尝试   和实践,可惜都被错过了。 4、民主自由到底是西方的专利,还是普世价值?随着现代文明的飞   跃发展,网络通讯无远弗届,在全世界全中国人民心目中早已有   了答案,连温家宝都不得不承认。之不过中共讲一套做一套,一   面在国外高唱民主普世价值,一面在国内又倚靠武力强行压制,   或垄断传媒欺骗民众而已。在这种时候,陈先生居然还说“民主   是西方的产物,不是中国的特产,民主属于欧美。”简直是匪夷   所思。事实上东方已经有很多民主国家,亚洲就有日本、南韩、   印度、泰国、马来西亚……甚至不丹、外蒙古等数十国;就算陈   先生所说的中国人中,台湾已经率先实现了民主化,难道这也是   “一种偶然,绝不是必然”? 二、 陈先生结论之二所谓“自然法则规定了“弱肉强食”的定律,自然规 律趋向的不是民主,而是专制。”更成问题。 1、陈先生这里所说的“自然法则”本身就含意不清,不知指的是   “自然界演变的规律”还是“人类社会自然发展(而非人为强行   改变)的规律”?若果是前者,因为动物只有求生的本能,而没   有人类独有的思想,所以才有自然界的“弱肉强食”,但又谈何   “自然规律趋向的不是民主,而是专制”?若果是后者,对人类   而言,“弱肉强食”的时代早已过去,人类已经进入“天赋人   权,人生来平等”共识的年代,进入了“普世关怀”的年代,世   界越来越变得像一个大家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只有毛共及   其后继人才会热衷战争,才有脸面去炫耀中国人杀中国人的内   战),就算对动物,人类也早已抛弃了“弱肉强食”,转而保护   动物。 2、那么“人类社会自然发展的规律”到底是民主还是专制?历史早   已给出了答案。民主国家从无到有,根据“自由之家”在台北发   表的《2009年世界自由度》报告:全世界193个国家有89个国家   属于自由体制,占所有国家的46%,不自由的国家有42个,占的   比例是22%;部分自由的国家有62个,占32%。怎么能说“自然规   律趋向的不是民主,而是专制”?!民主自由已经人心所向,大   势所趋,已经形成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陈先生却说“民主国家   随时有可能会退到专制的王国。”真是闻所未闻!笔者在美国居   住多年,相信若果询问美国人是否担心美国会回到一、两百年前   的农奴社会,恐怕别人会笑你杞人忧天。特别是今天奥巴马当选   美国总统,黑奴的后代成了第一夫人,陈先生这样说是否对美国   及民主国家缺乏了解? 3、笔者揣测陈先生的原意可能想说:商场如战场,人的本性都是自   私的,引伸到政坛,则都想掌握权力当独裁者。这就错了!很可   能是陈先生用大陆的观点去看资本主义的商场和民主国家的政   坛。资本主义的商业竞争是建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   和中国大陆权贵资本主义完全不同,在公平竞争中取胜说明商业   智慧和运作成功,不等于自私贪婪,丰厚的利润是社会对优胜者   的回报。况且越是发达的社会,越是富有的人越具公益心;说到   了政坛则与陈先生所想象的相去更远,民主国家由于有定期的选   举,执政合法性来源于人民,民主作为一种理念早已根植民心,   已经没有任何政党和个人有独裁专制的非分之想,即使有,也没   有实现的政治环境。所以陈先生所说的“自然规律趋向的不是民   主,而是专制”完全解释不通。 三、 陈先生结论之三“民主从创造性来,唯有创造论精神才有可能帮助我 们……胜利到达彼岸”强调“我们中国能实现民主吗?这就要问我们 有没有创造性精神!我们中国能建成民主制国家吗?这就要看我们有 没有创造力。”用“创造性”、“创造力”作为中国实现民主化的条 件,显得牵强附会。查中文辞典,“创造”一词的解释是“首次制造 或者建立新的事物”。民主社会在西方已经存在数百年,民主制度已 经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别人在前面试验成功了,我们在后面照搬就 是了,还谈何“创造”?陈先生解释说:“这创造力表现为大无畏的 反抗、抗争、抵制、象信仰者那样锲而不舍的争取实现与承担的精 神!”这不叫“创造”,这叫“团结奋斗”。 四、 或许陈先生“民主对于中国是异物,如果中国实践了民主,那一定是 一种偶然,绝不是必然。”原意是想表达“中国没有民主的传统,民 主不会主动到来,要实现民主必须付出巨大的努力”。(可是,民主 对谁都是从无到有,谁有民主传统?)这种观点本身没有大错,但是 表达的方法完全错了。不知其他读者有何感觉?起码笔者产生了以上 的疑问。面对着全世界汹涌澎湃的民主浪潮,中国人民日益高涨的民 主呼声,中共正扭尽六壬负隅顽抗,我们千万不要自觉或不自觉地充 当了他的应声虫,损害了中国的民主事业,这是我们大家都应该警惕 的。 总言之,笔者持相反的观点,笔者认为民主对任何国家任何民族,包 括我们中国在内都是必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绝非偶然。中国 人和别的民族相比,没有任何理由被认为不配享有民主。虽然我们国 家封建专制的历史比别人长,受封建专制的毒害比别人深,特别是毛 共给几代人灌输了太多的专制狼奶,但是不等于说我们不可以从后赶 上。只要我们努力启蒙,全民觉醒,就和全世界其他国家民族一样, 民主是必然的,不可能对我们“只是偶然”,美国前国务卿赖斯说得 好:“我不相信中国永远是一个例外。” (写于2009-02-19;修改于02-20) 〔原载《民主中国》2009-02-22;http://minzhuzhongguo.org/。提 供者:作者〕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论民主与中国(之08) 子牧 ────────────────────────────── 目录: ──────────────────────────────  一、社会“精英”的“妥协”,确立政治权力    (“国家权力”、“社会权力”)为公共权力  二、中国的“光荣革命”──辛亥革命  三、“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东方再现──中国的“89”民运  四、共产党的两次“洗牌”  五、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专制政权(上)    1、不是“君权神授”,没有中国传统的      “天人合一”之“理”。  五、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专制政权(下)    2、又不是“民主选举”,没有任何“合法”性。    3、其统治的“支配形式”,丧失最起码的      让人民自愿服从之成分。  六、“东西方的差异”是价值观不是文化(3之1)  六、“东西方的差异”是价值观不是文化(3之2)  六、“东西方的差异”是价值观不是文化(3之3)  七、当代中国已经由专制异化为国家黑社会(3之1)    1、“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变异  七、当代中国已经由专制异化为国家黑社会(3之2)    2、邓小平制造的“6.4”屠杀是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上最自      私、残暴的。    3、“6.4”中止政治体制改革,全面阻碍中国的民主进程。    4、“6.4”开创了当代中国谎言之最。  七、当代中国已经由专制异化为国家黑社会(3之3)    5、“6.4”使中国全面恢复并加强:      “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公共权力”高度私有制。    6、“6.4”使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走向“权力经济”,      而不是“市场经济”。    7、中国走向了政治权力私有制、权力经济的      国家黑社会专制道路。  八、抢夺霸占国家公共权力公共利益罪。  九、实现民主──本质是确立国家权力为公共权力。  十、民主制的建立与决定论和必然性的认识论无关。 十一、“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与人民为敌。 十二、“两个任务”与“向宪政政府交班”。 注释 ────────────────────────────── ────────────────────────────── 八、抢夺霸占国家公共权力公共利益罪 ────────────────────────────── 如何判别是否“代表国家”、“代表国家利益”? 这里有两个基本概念: 1、“政治权力”是公共的性质还是“属于谁”私有的所属性质。 一党独裁,侵占了国家公共政治权力和公共利益,是非法“执政”, 使社会(国家)的公共权力已经成为“私有”的性质,且不说这个党 的“好坏”,即使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展经济”、“亲 民”地“表现”,也不可能代表国家和国家利益,还不要说在此“表 现”背后的,它已经祸国殃民的无数事实。 民主制确立国家(政府、社会)的政治权力是公共权力,国家利益是 公共利益,那么,一切个人、组织、政党想参与国家的管理,都必须 以人权平等的原则来获得这种管理的政治权力。同时,获得政治权力 后,又必须为全体人民服务,包括反对它的人,仍然是体现公共权力 的性质,代表全体人执政。并不是代表其个人和党派小团体作为“执 政党”的,“执政党”这个概念是反人民的。同时,制度又约束、制 衡它只能这么公平地去行使公共权力,廉洁奉公而不能谋取私利,一 旦谋取任何私利,它就会被暴露“下台”,这已经是制度的约束制衡 程序,而不是靠个人品质和“先进性”。这样,任何“执政”者在 “台上”,它就必须全心全意地代表国家利益,也只能代表国家利 益。 反观一党独裁,却不可能这样,由于其“权力”是用暴力抢夺来的, 并且又用暴力来维持,还要违反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及 “政治权力”来自“仁”、“德”的儒家思想,强暴地用个人思想作 为“执政”的和全国人民的“指导思想”,要用其个人“理论”来 “武装全党”、并“教育人民”〔28〕,它的“政治权力”就是属于 私有性质的,是对全中国人民的“战争”,和对每个人人权的侵犯。 就自我表明独裁党是用邪恶“武装”起来的集团,其“执政”的不合 理性、非法性就暴露无遗。 中国人民人人生而平等,凭什么要接受个人“理论”的“教育”?! 外交,是国家利益,然而58年来,中国的外交成了“党国”外交, “新中国的外交胜利”是“党”的胜利;这种宣传影片背后的历史, 就记录着另一些中国人的失望、悲哀、痛苦、死亡,记录着大陆人民 的节衣缩食和饿殍;这就完全不是国家的利益。 其中,“党国”的外交,又经过“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阶级的外 交”,到“劫持中国市场”的“黑社会利益集团的外交”的异变,中 国的一切,都成了“党”的一切;“国家”、“民族”的概念已经失 去了原来的意义,因此说:共产党不代表中国,也无权代表中国。 本来,一个国家存在于地球上,哪个国家会不承认?用得着要求人承 认吗?张三李四活生生地站在那里,别人看不见吗?然而,58年来, 在中国就是由共产党专制者导演着这种荒唐的悲剧。本来,中国是联 合国的创始国之一,世界各国早已承认中国,1949年夺权以后,为了 让世界各国承认“共产党政权”,共产党专制者出卖了多少领土?送 出去了多少金钱?花出去了多少费用?这个数字如果公布,无疑是骇 人听闻的。如果你是民主政府,别国又为何不承认你呢? 由于有了联合国,强国想侵略占领弱国已经不可能,中国也应利用此 条件把军费开支尽可能地减少,用于国计民生。可是共产党专制者, 却为其统治私利,镇压本国人民,转移国内矛盾,不适时代地使用谎 言宣传“落后就要挨打”。耗费国家的积累,反而向历史上伤害中国 最深的俄罗斯大肆购买武器,打压台湾、对抗美国,配合别有用心的 它国,继续搞“维护‘党政权’的意识形态”的“多极化”……,完 全违背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 政治权力的私有性质,必然出卖国家利益,以讨好它国的“支持”。 确立了国家政治权力的公共性质,就使国家真正的独立自主,再也勿 须听命或看它国的“脸色”说话和行动。 1949年以来,从无需参与的“抗美援朝”,使中国儿女白白伤亡百万 人,豢养起一个“金家独裁政权”,到无端的“万炮轰金门”,使有 另一种理想的同胞无辜葬身炮火之下……。从揭露出的数字得知:仅 从1949年共产党“执政”起,就迫害造成8,000万人的非正常死亡, 这个非战争时期的数字超过历史上战争死亡人数的总和;……。这些 事实,反映出“迫使美帝国主义低头”、“打击了蒋帮”……,并不 代表中国人民的利益,还反映出共产党专制者是毫无理性的,是中国 人民灾难的根源。 至今,在新闻播报中,凡有外交访问之事,总可以听到这么一句话: “感谢XX只承认XX,不与台湾建立外交关系”,背后则是要钱给 钱,要支持给支持……。作为一个中国人,听到这句话只感到耻辱和 悲哀,令无数的中国人,泪水往心里流〔17〕……。这种“利益”也 只是倾国之力,维护“党的利益”,并非中国人民的利益。 正如反思“苏共”所作所为罪恶史的,前“苏共”中央宣传部长雅科 夫列夫所指出的:“他们(共产党专制者)用假爱国主义或伪国家的 蛊惑行动来掩盖自己的自私,道德上的盲目无知和对人民的蔑视”, “始终是犯罪行为”,是“庸俗的刑事犯和政客!”(《一杯苦 酒》) 出卖几百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把军队集聚在台海,数百枚导弹对着台 湾同胞……,这样的专制者能代表国家利益吗?当指责别人“搞独 立”时,为何不自责自己当年的“搞分裂”?为何不赶快还公共权力 给“宪政政府”,重新实现国家的统一? 没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之分,只有民主与 专制的政治制度,“一国两制”就是坚持独裁专制。 在已经“执政”了58年之久,还在重弹“一国两制”的专制谬论,仍 然不能用民主的方法解决“大陆问题”,解决两岸关系。这样的政 党,还有那一点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还怎么举得起国家和民族 的大旗?! 58年的时间已经证明,共产党是一个本质极其自私的党,它的任何变 化作法,只是出自于为了维护其统治的目的;这就需要一支私有化的 军队来护卫,否定“军队国家化”。 当“党领导一切”、“党指挥枪”,并更加赤裸裸地宣称“听党指 挥”(见2007-10-15新华社所发内蒙古军区照片及十七大报告)以 后,再先进的武器装备军队,再漂亮的服装装饰军人,这支军队仍然 只是一支效忠于、护卫着独裁党的“党卫军”而已,仍不能成为国防 军。 只有当一个国家(社会)的政治权力确立为公共权力,只有实现“立 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以后,这个国家 的军人才能称之为“国家军人”,军队才是真正的人民军队。 在抢险救灾中,广大军人出自人本性的无私奉献、流血献身,令民众 泣泪感动的先进事迹,那些“最可爱的‘当兵的’”,都变成了“在 党的领导下”、“在X主席的正确指导下”、“教育下”的结果,要 “感谢共产党”、“感谢政府”。这是贪天功为己功,是对广大军人 的亵渎,是对人民的藐视;这就是共产党专制者的“本色”和一贯的 欺骗手段。实现军队国家化,是中国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迫切需 要。“中国军人”如果不能成为一个“军队国家化”下的真正军人, 那是作为军人的冒牌和耻辱。一切真正的中国军人,要站起来为实现 “军队国家化”而存在! 所以,每个人生活在这个国家,“人权”都是“自由”、“平等”、 “博爱”的。为了保障每个人的这种“人权”,也为了抵抗外来势力 侵入这个国家,于是每个人通过共同的“协商”、通过人权平等的、 自由的“契约”,组建了“政府”。这是在“理性”和“自然法”的 基础上、“政府”合法产生的唯一起源……,由“政府来行使“政治 权力”管理国家。 “政府”的“政治权力”是“公共性质”的,“政府”只是人民的公 仆,是基于人民的同意和选择而产生的。这种人类社会组成的本质证 明:国家政权是公共权力,凡不能以人权平等的原则来获得公共的政 治权力,就是本质上的颠覆国家政权。 因此,不存在人民颠覆这种合法产生的公共“政府”(政权)之说, 不存在人民“颠覆政府罪”。 反观专制者,依靠“强力和暴力”,抢夺和霸占了社会(国家)的公 共“政治权力”,使“政府”成为自己谋取私利、镇压人民的专政机 器,显然,正是专制者颠覆了应合法产生和存在的政府。 这里的区别和鉴别在于:“政府”的“政治权力”是如何起源的?是 “公共性质”的、还是“属于谁”私有的?如果是由“党领导”的, 那么,即可证明,该国合法的政府已经被“党”颠覆了,其“政府” 必定是压迫人民的专制统治,其政治权力的来源是非法的,没有经过 人民的同意和选择,是属于“党”私有性质的。 是否“颠覆政府”(国家政权)?依据什么作裁判? 公正的评判依据只在于:确立政治权力的公共性起源;这属于“理 性”和“自然法”,以及由此基础上产生的“公共法律”。 社会(国家)的政治权力是如何产生的?是公共性质的还是成为私有 性质的?当社会(国家)的公共权力被“个人”和“党”所抢夺和霸 占,成为被“个人”独裁、和被“党领导”的私有状况时,则不存在 社会大众的“颠覆政府”的“罪名”。 因为社会(国家)已经失去了,“人权”的“理性”和“自然法”的 根本基础,社会(国家)没有具有在这个基础上的任何公共法律,所 以也就没有判定“颠覆政府”罪的任何公共法律依据;一切“政府” (法律)的“判定”都失去了公平和正义的依据,是非法和无效的, 只能证明是专制对人民的恐怖迫害,是专制者的新罪行! 在社会(国家)“政治权力”成为私有的状况下,任何“法律”都是 “私法”,它只是有利专制者个人和依附群体,本身对全社会的每个 人是不公平的,自然不具有公共约束力;施行此“法律”的社会,不 言而喻地是现代的“人治”极权专制,并非是现代的“法治”。 而依据“人权”的判定,是“理性”和“自然法”的公共法则,对社 会的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也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本性”;这正是早在 13世纪已经被公认的公理:“人制定的每一宗法律,有几成出于自然 法,便恰带有几成法律性质。但是它若在哪一点上与自然法抵触,它 立即不成其为法律;那纯粹是对法律的歪曲。”(意大利神学家阿奎 那,见前) 人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天然地拥有反抗专制的权力。基于 人民的“同意”和“选择”的合法政府,是“不怕人民反对”的,也 不会等到成为专制让人民来“颠覆”之前时、已经被“自动纠错” 了。当人民需要“颠覆政府”时,此“政府”必定是专制“政府”, 人民并非颠覆“政府”,而是反抗专制。 这是一个很明确的界线:在国家公共政治权力被霸占为私有的专制 下,凡是因为专制对人民的压迫,凡是“政府”的违法、失职,凡是 “政府”人员的滥用权力、渎职,所引发的群众抗暴事件,在其中发 生“堵路”、“烧(相关)车辆”、“冲击政府(及相关)大楼”、 “烧政府(及相关)大楼”等行为时,不称之为“打、砸、抢”。这 是人民的正当反抗和自卫。因为专制者已经首先向人民发动了“侵略 战争”〔51〕,对国家形成“侵略占领状态”,是对“公共”的侵 犯。人民是执行“天理”──“自然法”──“法”,替“天”裁 判,有权采取一切行动。这些行动是属于“公共”行动,完全与“刑 事犯罪”本质区别。问题的最终解决,在于专制者退出对公共政治权 力的霸占,以至全体公民能平等地建立“公共法律”。 专制者如果以“堵塞交通”、“防碍公务”、“打、砸、抢”、“煽 动闹事”、“破坏社会稳定”等“罪名”给群众定罪,就又重犯了下 述一~五项、八项的罪行。而在国家公共政治权力被霸占为私有的专 制下,一切给群众“定罪依据的法律”都是“私法”,不具有公共 性,是无效非法的。是专制者破坏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需要首先 追究专制者的法律责任。 凡属于“人民主权”类型的专制制度,处在这种制度下的人民,是仍 然处于“自然状态”之中,也就是说,社会并没有公共法律。而专制 者是以“私法”抗拒公共法律,并否定了“天理”;但人民并不受其 “私法”的约束,人民可以自行执行“天理”;所以,人民反抗专制 的行为都仍然是“替天行道”。 58年来,专制者以“地、富、反、坏、右、黑五类、牛鬼蛇神、走资 派、臭老九”,以及“扰乱社会稳定”、“颠覆国家政权”等无数政 治罪名迫害人民,这都是不能成立的。 合法“政府”的“政治权力”,是基于人民的“同意”和“选择”而 产生的“公共权力”;同样,合法“政权”的“政治权力”也是“公 共权力”。非法的专制“政府”和“政权”,则是靠“强力和暴力” 的“野兽法则”抢夺和霸占的。因此,在“政治权力”的概念范畴, “政府”也是指“政权”。 因此,是否“颠覆政府”和“颠覆政权”,只能以“政治权力”的起 源、“公共”或“私有”的性质来作公平的评判,也就是以“理性” 和“自然法”,以及由此基础上产生的“公共法律”来作评判;而一 切非公共法律的判定是无效的。 2、“政府”和“政权”不等于“国家”。 只有“政治权力的起源”,决定“政府”和“政权”的合法性与否, 合法的“政府”和“政权”,才能代表国家和代表国家利益。也就是 说,只有经过人民“同意”和“选择”的,公共权力的“政府”,才 代表国家和国家利益。“政府”、“政权”与“国家”是不同的组成 结构,也是不同的概念;“颠覆政府”、“颠覆政权”不是“颠覆国 家”,两类概念是根本区别的。 “党国”专制者为掩盖其“执政”的非法性、自私性,总要拉上“国 家主义”、“民族主义”、“大国崛起”的大旗作遮羞布;遇到“执 政”危机时,必然采用一贯的手段,煽动“国家主义”、“民族主 义”的狂热,往往奏效。要使用一些“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 段”、“不讲信义”、“不要道德”的权术理论来辩解其所犯下的罪 恶。用一些“党文化”下培养出的盲从“愤青”,在“网络”上作其 辩护传声筒。然而,这反而只能是证明了“政府”被“党”霸占、 “政权”是专制的事实,证明了“党”的手段的卑鄙,如何能证明 “代表国家”? “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大国崛起”,跟它的“党国”黑社 会是不沾边的。 A、一般的“政府”、“国家”的概念是“认识论”的,所以“政   府”、“国家”可以连在一起用,如“政府权力”、“国家权   力”,包括“社会权力”都是一样;服从“政府分配”与服从   “国家分配”一样等等。 B、但是,“政府”与“国家”不是等同的,这是“价值观”的判断   概念。   在君主制之后,当提出“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时,正确的   “国家”和“民族”的判断就是“价值观”的概念;也就是说,   必须在社会政治权力具有公共性质时,即能够确保使每个公民成   为自由人时,“国家”和“民族”的概念才具有本质的意义;否   则,“国家”、“民族”只是专制者“个人统治”的代名词,并   不是真正的“国家”和“民族”。   这里的一个时代界限是,必须划分出“君权神授”的“天人合   一”思想状态下,与“人民主权”的个人“指导思想”下的不同   历史阶段;在这两种“不同的思想”状态下的政治制度之中,   “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概念意义是不同的;前者具有自   然的伸延性,后者则没有,必须以“价值观”来判别;也就是   说,古代“忠君”是忠于国家,现代“忠于领袖”、“忠于   党”,则是忠于专制。   民主的公共政治权力性质,已经确立现代社会不存在“个人”和   “党”的当然“领导”和“带领”;如此,才能证明和保障“人   人生而平等(洛克、杰斐逊语)”。民主社会已经是以“自由、   平等、博爱”的“理性”和“自然法”在维系着;显然,也就没   有特殊的“个人”和“党”需要公民来“忠于”它。   “国家主义”、“民族主义”不是“国家”、“民族”的完整概   念,仅只是在君主制以后的工业化时代,以“国家”的名义产生   出来的一些认识论,会有不同的解释和使用;正确与否,需要以   上述的“价值观”来判定。“国家主义”也不可能是“政府主   义”,“国家”不等同于“政府”;反“政府”是反专制,只说   明“政府”的“政治权力”已经被专制者占为私有,不是反“国   家”。“反党”、“反社会主义”更联系不上是反“国家”。这   些都是基于人类共同基本价值观基础上的评判。   古今中外,人民都有反“专制政府”和“专制政权”的天赋权   力,中国五千多年的历史,朝代(政府)进行了无数更迭,中国   还是中国。现代社会,必须考察“政治权力的起源”,“政府”   (政权)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更加地暴露于公   众面前,显然,“政府”不等同“国家;这种常识的证明无须再   多加说明。 C、“国家”基于“地域”、“民族”、“历史”等基础之上;而   “政府”和“政权”跟这些因素没有关系,只跟“政治权力”的   起源有关系;“政治权力”的起源决定“政府”和“政权”的产   生,以及决定“政府”和“政权”的性质是专制还是民主、是非   法的还是合法的政治性质。因此,“国家”没有政治性质,只有   “政府”和“政权”有政治性质。 D、“国家”根据“地域”、“民族”、“历史”等这些特殊的条件   形成后,所居住在此“地域(国家)”内的每个人,已经是当然   的爱国,天然地爱国,正如同一个人当然爱他的家一样,是不需   要任何“执政”者再来“教育人民”(十七大报告)的,没有不   爱国的人民。 E、由于“政府”和“政权”具有了公共的政治权力,所以,能否管   理好国家,是否爱国还是卖国,只决定于“政府”的作为;也就   是决定于“占有”公共权力的、“执政”者“个人”或“党”的   作为。   人民没有占有公共权力,自然不存在“卖国”的问题;只有占有   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专制者才有条件能够卖国。个人“连自己   都‘卖’不掉,如何能‘卖国’”?(民间俗语,意指本身被社   会边缘化,何能“卖国”?)   人民的言论自由是其人权,言论自由是个人的事情,言论自由如   何能构成“卖国”? 用不着谁来“教育人民”去“爱国”,必须把这个被专制者所颠倒了 的道理廓清。凡是由“执政”者,自己提出“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 的精神“鼓舞斗志”(十七大报告)、“教育人民”〔28〕,那么, 正好证明此“执政”者的“政治权力”来源必定不合法,而且必定是 “内斗行家”,对外出卖北方领土和国家利益的卖国贼。 请记住:人人都是“自由、平等、博爱”的“性质”;人人都爱国, 只有专制者才能成为卖国贼,只有专制者才能成为民族败类;只有专 制者才是人民的公敌。 现代工业社会,不构建“三权分立”政治机制,不搞“军队国家 化”,实行专制,必然是卖国贼、民族败类;争取人权──“爱 人”,反对社会公共政治权力成为私有,反对霸占社会公共权力和公 共利益,是最真挚赤诚地爱国。不会“爱人”就不会“爱国”,不反 对专制,就不知什么叫爱国。 这样,如何“代表国家利益”,以及谁“危害国家”、“颠覆政 府”、“颠覆政权”,谁“卖国”、谁是“民族的败类”,就昭然若 揭了,对这些问题的如何评判就有了共同的依据。 专制者自己爱自由,却剥夺人民的自由;专制者抢夺霸占社会的公共 权力和公共利益,剥夺人权,要强行“领导人民”,却不受法律的制 约,反而为所欲为地没有罪;“窃国者侯、诤言者诛”,这种被颠倒 了的社会法律状况必须改变! 当人民不是自由人时,当每个人不能够以自由人的身分“同意”、 “参与”制定“公共法律”时,一切的“法律”都只是专制者的暴力 统治工具。这些“法律”的条文、章程,只是私有的“帮规”,用于 制约人民;这就是“弱肉强食”的“野兽法则”.(洛克语《政府 论》下篇,p.1节) 所以,人类需要制定出新的“法则”,以制约抢夺霸占社会公共政治 权力和公共利益。 专制者抢夺和霸占了社会(国家)的公共权力,就是对全体公民的侵 略,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同上,p.17节)。其本质是与人民为 敌,颠覆了合法政府,违背破坏了合法“政权”存在的“自然状态” 基础,所以就犯下了人类社会第一大罪。 因此,在讲国家利益和爱国时,必须揭示出专制者这种最严重恶劣 的、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以及所犯下的危害国家罪,制定国家行政 刑法。 人类必须揭示出专制者做了一系列坏事,却没有法律制裁的判决,对 于犯有以下行为者,就触犯了国家行政刑法,将应给予重判。 抢夺霸占国家公共权力公共利益罪与危害国家罪主要如下: A、抢夺霸占国家公共权力公共利益罪。   “政府”的“政治权力”,其性质是“公共权力”,是基于人民   的“同意”和“选择”而产生的,其本质是人本性的需求、人权   的平等和理性的评判,抢夺和霸占“公共权力”为私有权力,就   是反人类本性和理性的。   只有当“政府”的“政治权力”是基于人民的“同意”和“选   择”而产生时,并确立为“公共权力”的性质时,该“政府”才   具合理、合法性,也就是说其“政权”才具合理、合法性。   政治(国家)权力既然是全国人民共有的公共权力,那么,谁没   有通过“平等”的程序而去抢夺和霸占,谁就与全国人民为敌,   与全国人民处于战争状态,其行为就构成反人类罪,显然是最大   的不爱人、不爱国行为。   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国家,如果由“党领导一切”,抢夺和霸占了   政治权力,无疑是颠覆、侵略国家了,就是侵略、抢窃、危害国   家,是地地道道的颠覆国家。   事实证明:国家公共权力被一个“党”和个人抢夺和霸占后,社   会就失去了公平、正义存在的基础,就使无以数计的人一生在奴   役、冤屈、痛苦、苦难下生活;就不断地制造出“冤假错案”,   而又根本得不到公平、正义的平反,使得58年来不断地产生“上   访”的苦难人群,和更多无力“上访”的人群,他们“从黑发告   到白发”,世间只能叹息“重重冤案何时了?”(见四川《麻辣   论坛》网,自由亚洲电台2007-10-12报导)而应保护人民的警   察,却化装成便衣以“记者”身分骗取他们的上访材料加以没收   、嘲弄并抓捕人。(2007年12月初北京“中央电视台”前的一   幕,同前)这无疑是在人民流血的伤口上又撒一把盐之冷酷;无   法加以记叙的人民苦难,充分反映了公权力被私有化下,国家利   益成了专制者利益。   所以,凡抢夺霸占国家公共权力,由“党领导”,就是与全国人   民为敌,是人民的公敌,是严重的侵略危害国家行为,是对国家   最大的威胁、毁坏和颠覆,是反“人权本性”的,犯了“颠覆国   家政权罪”,也就是犯了严重的“抢夺霸占国家公共权力公共利   益罪”。   不言而喻,凡抢夺霸占社会的公共权力,就是违背了人类社会的   本质,是犯了反人类罪!这是必须在新世纪重申的公法原则!   显然,现代专制者是侵略者,是颠覆国家犯罪者,而不可能是爱   国者。一个爱国者怎么能把国家公共权力盗窃为私有?能有这样   的爱“国”者吗?   当它暴力地宣称“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   义”、以及“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就表明对国家公共权力赤   裸裸地抢劫。   再来看“一国两制”的概念,明显的只是“一府一制”,即一个   黑帮“政府”、一个黑社会“体系”;是掩盖霸占公共权力的   “国家黑社会”专制的事实。既不是“君权神授”,又不是“民   主选举”,当“政府”由“党魁”控制,钦定辖区“头目”人选   时,难道还不是黑社会?已经知道,“资本主义”、“社会主   义”只是经济形式,并不是社会政治制度,如何还拿“资本主   义”、“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混淆“民主”与“专制”两种   政治制度的区别?   “一国两制”的概念,正表明犯下了抢夺霸占国家公共权力、公   共利益罪。 B、国家军队私有化罪。   军队是国家的,为了抵抗外来侵略所用,其国防费用是来自于人   民。但是,如果“党指挥枪”,“要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   的根本原则”(十七大报告),军队“听党指挥”(同前),把   军队变为维护“私党”利益的“党卫军”,那就完全摧毁了国家   组建军队的目的。使国防军丧失了其功能,并大量消耗国家的财   力、物力,浪费大量的人力资源,这无疑是严重的颠覆破坏国家   的行为,还能谈得上什么爱国?!   提出并实行“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听党指挥”,把国家军队   变为“党”的“私有化”军队,构成了使国家军队私有化罪,是   第二大罪行! C、镇压人民自由毁坏国家罪。   国家既然是每个公民的,没有合理、合法的“政府”,就没有每   个人的国家利益。每个人为了国家利益,都可以向“政府”提出   意见,可以向“政府”请愿、示威,可以要求罢免“政府”人   员,直至新组建政府,这是为了建立廉洁奉公的合法“政府”,   为了整个社会的公正合理,这正是人民最爱国的表现!   因为,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本性,已经决定人民不   会反对一个合法地成立已久,并良好作为的“政府”;所以,当   人民“反政府”时,必定是该“政府”不合法,或者已经有腐   败、不爱国等原因,这正是人民爱国热忱的最大表现。   如在近代,1919年的“5.4”运动,就因为人民感到北洋政府无   能不能代表国家利益,反对在《巴黎和约》上签字而爆发的。当   局曾开来大批军警加以弹压,5月4日当天逮捕学生市民几十人,   6月3日、4日被捕学生近千人,最后形成工人参加的全国性示   威、游行、罢课、罢工运动,政府不得不免去三个相关官员的职   务,于6月28日拒绝在对德和约上签字。“5.4”运动促进民   主、科学思想的传播;如果学生采取“与我无关”的心态,那么   个人则免遭棍棒之痛、水龙头冲击之苦。但这比起当今,1989年   的青年,他们放弃“事不关己”的“好吃好在”的心态,选择为   反腐败、追求民主的理性,却遭受开花子弹射穿、坦克碾压丧失   生命的举世暴行,又无法相比,共产党专制者的残酷超过历代。   历史事实充分说明,凡人民向“政府”请愿、游行、示威、集   会、罢课、罢工等行为时,是人民爱国的崇高表现,是人民忍无   可忍的必要表现,是完全正义之举。   每个人的人权,是国家主权和存在的支撑,镇压人民的自由、剥   夺了人权,就毁坏了国家支撑的基础,毁坏了国家。因此,凡   “政府”用暴力镇压人民的自由权,是不准人民爱国的毁坏国家   行为,就犯了严重的镇压人民自由毁坏国家罪,这种“政府”的   行为是属于“镇压人民自由”、“毁坏国家基础”的违法行为。   这又反映了该“政府”的权力来源是非法的,因为合法的“政   府”不会向人民开枪镇压,宁可自己“下台”,让“新政府”   “上台”,这才是真正为了国家利益。否则,又何必心虚,竟需   要用什么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不讲道德,象狮子一样凶   狠,象狐狸一般狡猾”(参《君主论》又《邦主鉴》,意大利,   马基雅弗利,1469~1527)的“古代”权术,来为镇压人民做辩   解?其实,“不择手段”的权术,失去了人类的共同理性,也只   证明了1989年的专制者是为了个人利益和“党”集团利益,而不   是国家利益。 D、钳制人民言论自由罪。   “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人民的同意而产生的,“政府”跟人   民是自由的“契约”关系,所以人民必须随时随地以审验的眼光   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不履行契约,没有很好地做到   “公仆”的责任,需要专找“政府”的“缺点”和“阴暗面”,   这是人民负责和真正爱国的表现。   因此,人民就有自然的言论自由,揭露曝光“政府”的阴暗污   垢,只有彻底透明公开的言论自由、新闻真相,才能制约“政   府”不腐败,才能防止“政府”以权谋私。   凡是钳制人民言论自由,就是阻止人民爱国,颠倒了双方的关   系,就犯了钳制人民自由罪。 E、制造人权不平等罪。   中国人,人人生而平等。但黑社会专制者用随时变换的、党的   “文件”、“政策”,把中国人的人权分成无数不平等的等级,   城乡、大中小城市、沿海与内地……;“行政”、“事业”、   “企业”、“灵活就业”、“社会”、“农村”等诸多的人权等   级。   使不同等级的人有不同的“社保”、“医保”标准,悬殊巨大,   而且只是少数人享有,广大城镇中的“离开单位”、“破产单   位”、“集体单位”、“没有单位”人员,及广大农村人员根本   享受不到“医保”、“社保”,这种应是“全民的社会保障法”   的体系保障。   既然一个国家内的公民的人权不平等,就使社会不公正,造成严   重的贫富悬殊,必然削弱国家力量;制造人权不平等,无疑毁坏   了国家的活力和健康。   凡是制造人权不平等,就是削弱国家的力量,就犯了制造人权不   平等罪。 F、出卖领土卖国罪。   承认外国非法所占领土、领海,把领土划给外国,与外国签订不   平等条约。这种出卖领土的事,显然只有“政府”才能做得到,   谁听说有那一个“老百姓出卖国家领土”的?   是谁出卖了中国数百万平方公里领土?历史事实是蒙骗不了的,   人民迟早要向卖国贼清算。卖国的专制者怎么还有脸皮谈爱国,   讲“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凡与外国签订不平等条约,承认外国所占领土和出卖领土、领   海、资源,就犯了出卖领土卖国罪。 G、出卖国家资金、物资罪。   为了巩固私党的统治,为了获取对其窃国的承认,不经本国人民   同意,把本国的资金、物资送给外国,这样做,就属于偷盗。对   外援助,是必要的国际义务,但是为了全民的国家利益,而不是   为了换取对窃国政权的承认和支持,以打击另一些中国人。   这已经使巨额资金白白流失,国家和人民蒙受巨大损失和人民承   担贫困,国家强大起来的动力受到严重削弱。   凡以资金、物质资助外国及团体,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对其霸占   的公共权力的独裁政权的承认和支持,就犯了出卖国家资金、物   资罪。 H、新闻封锁罪。   每个人天生具有知道、了解国内外新闻事情及真相的权利,有   “选择”、“同意”、“监督”、“罢免”政府等等,“每个   人”都具有的平等权力。只有人民具有这些权力,“政府”才能   始终“奉公廉洁”,国家才能永远保持活力,形成多元文化。如   果对关于政治的,电台、电视进行干扰,对网络进行封锁,对出   版物进行禁止,对出版新闻进行管制,不准自由办报、出版,钳   制新闻自由独立,坚持舆论一律等,就犯了新闻封锁罪。   这样做的结果,使人民变为失去眼睛、耳朵、声带的愚蠢人,自   然是削弱了国家的战斗力,无疑是危害国家的严重罪行。 I、垄断经济罪。   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国家利益是公共利益,“政府”搞“权力   经济”,就是持枪抢劫公共财富。大量侵吞公共财富,造成公民   的经济贫富巨差;就使社会失去平衡,国家就会动摇。   所以,凡以权力控制国家经济,以维护“党”和“个人”的利   益,就犯垄断经济罪。 J、垄断教育罪。   教育是国家的基础和希望,教育在于全民的素质教育,任何“权   力”不能控制教育。教育也不为任何政党和“政治”服务。“政   府”只能作为教育的后勤部,任何党派更不能插手教育,教育只   接受一切支持的资金,但不受任何提供资金者的左右指挥。   但是,当“党”控制“政府”,“政府”全部控制教育以后,那   么,教育就失去了独立发展的客观性和公共性。再把“党文化”   作为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材,那么,教育就成了奴化教育,   这就毁坏了国家的人才培养,以及长远的发展。   因此,凡利用公共权力垄断教育,使教育按其“执政”者的“方   向”发展,以及私自制定有利于“执政”者的教材,就犯垄断教   育罪。 从以上十项可以看出,是否“代表国家”、“代表国家利益”;“爱 国”还是“卖国”;是否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民族 利益”。都在于“执政”的“政府”的作为。当代中国黑社会专制者 的出现,本身就是窃国的产物,是卖国政党的,破坏国家主权,危害 国家利益行为! 以上十项都是严重的罪行,专制者就犯有以上罪行。 此法律可称之为“国家行政刑法”。法律是遏制“恶”,首先必须制 约侵犯国家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专制”者,必须约束“执政” 者,这才是建立宪政“政府”、制定“法律”的根本。 地域是人民的生息之地,人民是天然爱家园的,从来没有人民“卖 国”的例子。“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中关于国 家的领土、相关的一切利益,包括民族方面的,已经是人民的本能常 识及义务,并不是人民的“政治信念”,人民需要自由、平等、博爱 地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因而“自由、平等、博爱”才是人民的“政治 信念”。 人类社会的正常状态──民主政制下,“国家主权”、“国家利 益”、“民族利益”,是为人民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而存 在。因为不能再有一个“主权”高于“人权”之上,那怕是“人民主 权”。没有人权,任何“国家主权”和“利益”,也只是专制者个人 的主权和利益,代表着专制,人权永远高于任何主权。 当“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作为“至高无上的 原则”时,那么,“人”就成为“主权”驱使的“力量”,而失去 “人”的“价值”;“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就消亡了。 “自由、平等、博爱”是人的本性,对此的“认识”,又是一个社会 (或国家)的根本目的和存在价值;一个社会(或国家)就以保障人 民(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博爱为目的、为价值。而不是把人民 (每个人)当作“力量”来支配,或当作“工具”来使用,甚至作为 “改造”的对象。这就是一个现代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也即是民族的 利益。实现自由、平等、博爱的个人权利和利益,就是实现国家的主 权和利益。 脱离“人权”的“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只是 专制者的遮羞布和御用学者的喧嚣。为掩盖专制者剥夺人权,出卖国 家、民族利益之实。 专制者都喜欢在这里玩弄混淆,明明它们已经做了上述十项之多出卖 国家利益的罪行,却反而把揭露、反对它们恶行的爱国者打为“国内 外的敌对反华势力”。但理性的增长是无法阻挡的,蒙蔽是不能长久 的,专制者的卑鄙伎俩最终也要失去效应。 国家利益建立在每个人的人权利益之上,只有保障每个公民成为自 由、平等、博爱的“自由人”,才能称之为维护国家利益的“政治 家”。 而当人民跪倒其脚下,高呼“万岁”,高呼“高举”“特色”“旗 帜”,声称“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其“为首”的“核心”身边时,这 样的“执政”者只是“政客”和“帮主”而已。必定是危害国家利益 的专制者,犯下了上述十项之多的罪行。 现代工业社会,专制者抢夺和霸占了社会的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专 制者就是罪犯!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