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9-02-12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由沈阳法轮功学员案看中国人权还是一句空话 (中国)沧海 探索道路 ◆从“唯一标准”到“普世价值”      (广州)郭宇宽 ◆呼吁修宪告别一党专制──致中国朝野的公开信为宪 凌沧洲 ◆大陆网络惊呼:全国人大代表皆失踪!       朱廓亮 ◆关于“人人可以成圣”       (广西南宁)东海一枭 民主理论 ◆论民主与中国(之02)          (北京市)子牧 运动留痕 ◆关注系狱的志士和亲属.为他(她)们献爱 贵州爱心后援会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由沈阳法轮功学员案 看中国人权还是一句空话 沧海 2月9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人权问题进行了普遍定期审查。 “普遍定期审议”制度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审查各国人权状况的一项 新机制。在此制度下,联合国192个会员国每四年接受一次审查,人 权理事会每年审查48个国家,内容为该国人权状况和人权义务的落实 情况。 这次人权听证会倍受国人关注,此前中国政府曾表示将制定《国家人 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的发展做出规划,2月9日中国政 府向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递交其首份人权状况报告,这份报告 将接受由三个国家组成的小组的评议。然而在长达三个小时的听证会 上,只有几个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提出了质疑。中国驻联合国 大使李保东主要指出中国在过去30年在人权方面取得的进步,仅仅表 示在未来仍然面临挑战。与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审查上的走过场遥相 呼应的是,沈阳皇姑区法院在吴业凤等六名法轮功学员案件上的走过 场。 吴业凤的辩护律师唐吉田律师告诉记者,共有三位北京律师和七位沈 阳律师界入此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提交相 关文书、进行阅卷、会见当事人,深入研究案情,但在开庭前,北京 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都接到了沈阳皇姑区法院的电话要求提供律师 的身分证、职业证、家庭住址等信息,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的,沈阳律师则接到当地司法部门的强制性指令,要么退出此案,要 么按照他们的意图辩护,如果不听劝告的话,在年检注册上就会遇到 麻烦。2月6日,该案首次开庭,开庭前皇姑区法院分管刑事庭的张副 院长还将唐吉田等辩护律师召集在一起开了个会,主要目的就是让律 师们“配合”法院的工作。临近开庭,律师们又遇到十多个法警手持 安检仪以检查爆炸物为由强行检查他们的公文包,唐律师表示,根据 法律规定,律师和公诉人只需进行身分登记不需进行安检,法院对律 师进行安检实际上是对律师权利的变相侵害,律师如果配合了这种违 法行为,无法想象为当事人服务的空间会被挤压到什么程度。十位律 师当天坚持拒绝安检,因此也就未能出庭辩护。 吴业凤的另一位辩护律师高凤泉律师介绍,作为本地律师代理这类案 件确实受到了一些压力,律师们遭遇的非法安检可以称作是“杀威” 安检,其目的不是安检,而是法院滥用权利影响律师履行职责。而在 没有律师出庭的情况下皇姑区法院强制开庭,高律师认为中外法制史 上少有这种恶劣的先例。高律师坚持罪行法定原则,他认为法轮功学 员的行为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坚持为法轮功学员 作无罪辩护。 那么2月6日的庭审又是怎样的情形呢?据参加旁听的人讲,两个小时 庭审就匆匆结束了,六名被告人根本没有机会发言。十位律师正在联 名对皇姑区法院提出抗议,与此同时向法院监督机构、各级律师协会 组织提交投诉书和控告信,坚决捍卫当事人和律师的法律权利。 〔原载《参与》2009-02-10〕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从“唯一标准”到“普世价值” 郭宇宽 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是2008年中国新闻界乃至整个媒体界最重要的 争议话题。这场争论引起了中国全社会各个层面的关注,“普世价 值”这个话题象是一条无形的鸿沟,让混沌中的中国社会分裂为两个 清晰的水火不能交融的立场阵营。这个场景很自然地让人联想起30年 前那次关于《实践是否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争论。对这两场争 论的文字表象背后所蕴含的潜在逻辑和时代情绪进行比较研究,也许 能帮助我们对今天的中国有更深的理解。 2008年:“普世价值”使一批人气急败坏 梳理“普世价值”争论发展的脉络,最早是在藏区骚乱事件以后。4 月3日,长平以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的身分,发表了 题为《西藏:真相与民族主义情绪》的评论。他问道:“在此事的后 续报道中,在将来的其他重大事件中,倘或中国媒体同样不能自由报 道,而境外媒体又变得面目可疑,那么真相从何处来呢?”他也批评 了攻击CNN的中国网民视野的片面性:“如果真的站在新闻价值的 立场,那么他们就不会仅仅揭露西方媒体的虚假报道,而且应该质疑 中国政府对消息源和国内媒体的双重控制。毫无疑问,后者对新闻价 值的伤害更甚于前者。正如已经发生的事实,对个体媒体虚假报道的 矫正相对容易,几个耐心细致的中国网民就可以做到;对新闻控制的 抗议面对的是国家权力,全世界都徒唤奈何。”他还提出了建议, “达赖喇嘛要求政府对他重新评价,那么他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呢? 除了官方的定性之外,能不能允许媒体自由讨论以进一步揭示真 相?”在他的文章中提到了“普世价值”一词,只有一次。他指的是 一些情绪激动的人,“他们从中得出结论说,普世价值都是骗人的玩 意儿,只有国家利益的你争我夺。”(原文已被新闻网站删除) 这篇文章立刻引起了如《中华网》(www.china.com)等网站上一些 网民的批评甚至谩骂,被一些人士称为汉奸言论: ◆4月4日,《中华网》网友“杀尽民独轮”发帖《警报!《南方都市  报》正在蜕变成反华媒体反华势力的国内代表人》。文中逐一批驳  长平的观点,拉开了论战序幕。(以下的《南都》即网友对《南方  都市报》的简称。) ◆4月5日,《中华网》网友“天南逸雄”发帖《〈南方都市报〉的反  动是有历史根源的》,同时称《南方都市报》的“同伙”《天涯杂  谈》发表了一篇攻击《中华网》爱国者的文章。 ◆4月5日,《中华网》网友“南都”,自称是《南都》的一分子,发  帖《〈南方都市报〉并非全是汉奸!──让我们重拾毛泽东思  想》。此文写道,工作可以再找,汉奸却是一辈子都不能当的,  《南都》到底是不是汉奸报纸,要拿出更多的证据来。并附帖发表  了个人对西藏事件的评论。 ◆4月5日,《天涯》网友“中华新青年2007”发帖《用心险恶:  〈中华网〉恶毒攻击〈南方都市报〉是反华媒体》,作者表示,  “向敢于发出不同声音的《南方都市报》致敬!” ◆4月6日,《中华网》网友“一怒冲冠”发帖《〈南方都市报〉,  “普世价值”不可以凌驾于民族统一之上!》,继续批驳长平的文  章《国家荣誉制度当奠基于人类普世价值》。《中华网》网友“天  下无双lost”、“骑牛看股”分别发帖《伦敦:藏独欲劫持奥运火  炬!对此《南都》和长平有何评价?》、《奥运前夕〈南方都市  报〉鼓噪罢工意欲如何?》。 ◆4月7日,《中华》网友“empty”贴出《呼吁大家别再买〈南方都  市报〉》,号召《中华网》友不要买《南都》报纸。〔1〕 ◆至4月11日《北京晚报》署名“文峰”的作者(据内部人士透露,  此人为《北京日报》社的一位社领导),在第16版头条《今日快  评》栏目发表文章《造谣自由的〈南都〉长平》,将长平的身分和  南方报系联系起来。该作者表示:“南方报系中以《XX周末》为  代表的报纸,一直以来标榜自己是中国最‘西化’的报纸,最‘大  胆’、最有‘见地’、最‘深刻’,而且对推销西式‘普世价  值’、‘新闻自由’不遗余力。”他同时也批判了普世价值及其倡  导者:“在一些所谓要求普世价值的《南都》长平们看来,只要是  西方的东西,就是普世的,就是要坚持的,包括造谣的权力,也是  需要维护的。这就不禁使人要问,从近代以来,人类历史上所有的  殖民和战争都是西方挑起的,这里有什么‘普世价值’吗?《南  都》长平这种人和这种言论的存在,只能说明一个事实,就是时下  高喊和标榜‘普世价值’和‘自由’的人,不过是为了达到自己的  某种阴暗目的,给自己找一些堂而皇之的借口而已。但谎言终归是  谎言,在事实和真相面前,谎言的作用就是使人们对虚伪看得更清  楚,使《南都》长平们宣扬的‘普世价值’遭到人们的唾弃。”  〔2〕文中一共八处提到“普世价值”,可见作者对“普世价值”  一词的反感程度。 ◆4月12日,长平在网上发出声明《我不是你们的敌人》,称“文  峰”的一些指责是扣帽子和无中生有:“文峰先生的文章通篇都是  这样‘讲道理’的。比如他说:‘在一些所谓要求普世价值的《南  都》长平们看来,只要是西方的东西,就是普世的,就是要坚持  的。’然后对此进行批驳。请问我什么时候说过如此愚蠢的‘凡  是’论?事实是:我无数次在文章中指出西方的问题,谈到一些西  方人对中国的偏见,也多次对激烈批判西方偏见的乔姆斯基、萨义  德等学者表示赞赏。又比如,文峰先生说,‘南方报系中以《XX  周末》为代表的报纸,一直以来标榜自己是中国最西化的报纸’。  我还真是没听说过这家周报这样标榜自己,文峰先生能否拿出证据  来?当然,要原始的而不是经你加工过的证据。” 在长平和南方报系的低调应对后,这场争论渐渐淡化,除了一些不依 不饶的批评,一些帖子依然挂在网上,但讨论逐步归于平静。 重新挑起这个话题是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大地震之后。那时,中 国几乎所有传媒都迅速而自觉地关注这次灾情,《南方周末》在5月 22日刊登了一篇署名“《南方周末》编辑部”的评论员文章《汶川震 痛,痛出一个新中国》,再次提到“普世价值”。文章认为,救灾中 “国家正以这样切实的行动,向自己的人民,向全世界兑现自己对于 普世价值的承诺”。文章还指出:“只要国家以苍生为念,以国民的 生命权利为本,只要有这样的底线共识,就会奠定全民族和解、中国 与全世界和解的伦理基础。整个世界就都会向我们伸出援手,整个人 类就都会跟我们休戚与共。我们就会与世界一起走向人权、法治、民 主的康庄大道。”这篇文章又点燃了关于普世价值争议的导火索。 6月6日,《北京晚报》再次发表评论,一个署名“东方明亮”的作者 的《普世价值不得乱套》批评了“《南方周末》编辑部的先生们”。 作者认为:“在《南方周末》的眼中,奋战在抗震前线的中国人民解 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们、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公民们,他们所做的一切,原来是由于‘普世价值’的作用”; 作者还在文尾提出了质疑,“请教《南方周末》的高人:如果是普世 价值造就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汶川地震中英勇救人的感人情景,作为 对比,美国大兵在2005年8月‘卡特里娜’飓风灾后乘着装甲车全副 武装地来到新奥尔良,路易斯安那州州长布兰科说,‘这批士兵都有 配实弹的M-16突击步枪,他们会非常乐意在必要情况下开枪。’那 么,是什么价值造就了美国大兵用M-16‘救灾’的壮观场面呢?又是 什么价值造就了美国大兵在伊拉克、在阿富汗、在南斯拉夫屠杀平民 百姓的战争罪行呢?而让美国鬼子用高精度炸弹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 大使馆的,又是什么样的‘普世价值’呢?”此文九次提到“普世价 值”一词,再次体现出作者对这个词语的高度敏感,而且把批评的矛 头直接指向了《南方周末》。 同时,以“司马南”为代表的一批人,在网上借助博客和论坛(以 《乌有之乡》为代表),发表了数十篇批判南方报系及其编辑记者的 文章,如《〈南方周末〉舞“普世”剑,意在沛公》、《“记者无国 界”与〈南方周末〉内幕》、《过而不改,恶莫大焉──司马南致 〈南方周末〉评论员的一封公开信》、《萨科奇为什么不兑现普世价 值承诺?》……〔3〕他们的行文风格及内容与“文峰”和“东方明 亮”基本一致。 网上也有一些支持普世价值立场的发言,一些公共知识分子如徐友 渔、张鸣、信力健等都发表了言论,但双方并无直接交锋。〔4〕 当讨论渐渐归于平静的时候,2008年9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 冯虞章的文章《怎样认识所谓“普世价值”》。该文指出:超历史、 超阶级的“普世价值”是不存在的……鼓吹西方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 主义的“普世价值”的实质,以及为什么我们应当拒绝把它那一套所 谓“普世”的“民主”、“自由”、“人权”强加给我们的图谋,而 坚持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其 逻辑正是借把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奉为“普世价值”而企图否定四项 基本原则,借把全盘西化奉为“普世价值”而企图否定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这里触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方向问题。这也使我 们进一步看到:国内外某些人宣扬的“普世价值”说,具有极大的政 治尖锐性。我们的同志自然不应把“普世价值”当做时髦用语随声附 和……我们要注意同用“普世价值体系”取代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 倾向划清界限……在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同 时,还必须注意那种把“淡化意识形态”宣扬为“普世价值”的主张 和倾向,认清它的严重危害,清除它的影响。〔5〕其他媒体对此文 并无回应,网上对此有所批评,但并不热烈。也许是觉得这样争论下 去过于乏味,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到此基本告一段落了,不过 双方似乎都没有人表现出被说服的态度。 1978年:“唯一标准”让一批人怒火中烧 如果把这场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与30年前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 一标准”的争论比照,会发现惊人的相似之处。1977年2月7日,经华 国锋批准,两报一刊(即《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 志,这三家报刊的联合社论是当时的最高宣传权威)发表了社论《学 好文件抓好纲》。社论一发表,大家就都明白了,这是中央最新的工 作方针。此社论提出了这样一个口号:“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 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 1978年5月10日,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第60期首先发表经 胡耀邦审定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 5月11日,《光明日报》刊登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当日,新华社转发了这篇文章。文章论述了马克 思列宁主义的实践第一的观点,正确地指出任何理论都要接受实践的 考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并不是一堆僵死不变的教条,它要在实践中 不断增加新的内容;当然,依然存在着“《圣经》上载了的才是对 的”错误倾向,这是“四人帮”强加在人们身上的精神枷锁,必须坚 决打碎。5月13日,有16家报纸转载此文。到5月底,又有七家报纸转 载。至此,有30多家报纸转载了这篇文章。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对 《光明日报》发表的这篇文章,“赞成的和反对的都出乎意外的激 烈”。〔6〕 当时,《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遭到一位中央领导的严厉指责。根 据胡绩伟的记录,对胡的指责的大致内容是:   “这篇文章犯了方向性错误。理论上是错误的,政治上问题更   大。文章否认真理的相对性,否认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文章   说马克思主义要经过长期实践证明以后,才是真理。列宁关于帝   国主义时代个别国家可以取得革命胜利的学说,只有经过第一次   世界大战和10月革命的实践以后,才能证明是真理。就是说列宁   提出这个学说时不是真理。按这种说法,那么现在我们党提出十   一大路线就不是真理,一定要等到二、三年以后,实践证明了才   是真理。那么,人们怎么会热烈拥护,会为之贯彻执行而奋斗   呢?文章是提倡怀疑一切,提倡真理不可信,不可知,相对真理   不存在,真理在起初提出时不是真理,要经过实践检验才是真   理。这是原则错误。文章在政治上很坏很坏。作者认为‘四人   帮’不是修正主义,而是教条主义,不是歪曲篡改毛泽东思想,   而是死抱着毛主席的教条不放。因而现在主要不应反‘四人   帮’、反修正主义,而是应该反教条主义。如文章说的,要粉碎   人们的精神枷锁,就要反对‘《圣经》上说了才是对的’,所谓   要冲破禁区,就是要冲破毛泽东思想。文章结尾认为当前要反对   的就是‘躺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现成条文上,甚至拿现成   公式去限制、宰割、裁剪无限丰富的革命实践’,就是要反对所   谓教条主义,要向马列主义开战,向毛泽东思想开战。文章用很   大篇幅讲马克思、恩格斯如何修改《共产党宣言》,毛主席如何   修改自己的文章,作者的意思就是要提倡我们去怀疑毛主席的指   示,去修改毛泽东思想,认为毛主席的指示有不正确的地方,认   为不能把毛主席指示当僵死的教条,不能当《圣经》去崇拜。很   明显,作者的意图就是要砍旗。文章批判林彪‘一句顶一万   句’、‘句句是真理’,难道一句顶一句也不行?难道句句都不   是真理才对吗?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团结的基础,如果去怀疑主席   指示有错,认为要修改,大家都去争论哪些错了,哪些要改,我   们的党还能团结一致吗?我们的国家还能安定团结吗?所以这篇   文章在政治上是要砍倒毛泽东思想这面红旗,是很坏很坏的。” 最后邓小平的支持为这次争论定了乾坤。6月2日邓小平在讲话中着重 讲了实事求是的问题。他很不客气地说:我们有一些同志天天讲毛泽 东思想,却往往忘记、抛弃甚至反对毛泽东同志的实事求是、一切从 实际出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不仅 如此,有的人还认为谁要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谁就是犯 了弥天大罪”。邓小平还在各个场合表达了对真理标准讨论的支持。 虽然6月15日中央主管宣传工作的副主席汪东兴召集中央宣传部和中 央直属新闻单位负责人开了一次紧急会议,批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 唯一标准》这篇文章,但邓小平6月2日讲话之后,特别是邓在东北三 省谈话之后,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人纷纷发表讲话,表示 支持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7〕 两场争论的异曲同工之妙 从“普世价值”的争论回顾“唯一标准”的争论,历史已经跨越了30 年,但从两场争论当中却依然可以发现很多惊人的相似之处。 第一,两次争论都貌似哲学讨论,而实际上哲学含量极低。中国之外 的哲学学者面对这样的讨论,或许会哑然失笑。假如不对中国当代史 的背景有所了解,局外人根本无法理解双方实际争论的目的是什么? 而参与这两场争论最热衷的人,也往往并不是真对讨论命题的哲学含 义感兴趣的专家。显然,广泛的社会参与意味着背后长期积累并爆发 的社会情绪。在“唯一标准”争论中提出质疑的一方,试图对“文化 大革命”和毛泽东的政策作出反思;而另一方则代表“文革”中的既 得利益群体,或无条件拥护毛泽东路线的群体。而在“普世价值”的 争论中,一方代表着长期以来对中国的民主、人权、新闻自由有较多 追求的观点,另一方则把这种要求视为对执政党和现有体制的敌意。 第二,双方都是自说自话,而不是彼此就观点本身辩驳。尽管局外人 可能听着会觉得很糊涂,甚至莫名其妙,但局中的双方都很清楚自己 要挑战和捍卫的是什么。两次争论中都有一方非常敏感地把批判对象 和政治诉求联系在一起加以总结。比如,在“真理标准”讨论中“凡 是派”如此概括:“作者的意思就是要提倡我们去怀疑毛主席的指 示,去修改毛泽东思想,认为毛主席的指示有不正确的地方,……作 者的意图就是要砍旗。”而30年后反对“普世价值”的一派也用相似 的论调批评对方:“其逻辑正是借把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奉为‘普世 价值’而企图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借把全盘西化奉为‘普世价值’而 企图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里触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 本方向问题。”显然,两次争论都不是在学术层面按照符合逻辑的讨 论规则相互交锋,而是各自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两次争论都有一方 表达出对现行体制和政策的反思和批评,而另一方则表现出对现行体 制和政策的高度认同。应该说,这类争论的目的是“站队”与表态, 并非学术和理论的探讨。 第三,两次争论的立论在哲学层面都有值得推敲的地方。说“实践是 检验真理的标准”并没有错,但若说成是“唯一标准”,则显然值得 商榷。在哲学层面上,是否存在着“普世价值”或者需要提倡“普世 价值”,其实也是值得推敲的(见笔者分析老子与孔子,卢曼与哈贝 马斯的分歧)。两次争论的立论方都有一层窗户纸没有捅破:提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点时,起初并未明确表示应当 “停止批邓”,而关于否定“两个凡是”的看法也是到后来才逐渐清 晰的;同样,在“普世价值”的争论中,尽管在哲学意义上主张“要 推广普世价值”的观点是值得推敲的,但在中国的现实环境里,它却 代表了一种社会进步的倾向,它隐含的潜台词是把尊重人权和生命, 乃至民主、宪政和言论自由这些国际普遍尊重的价值观念在中国推广 普及。这种主张的指向,其实是在汶川大地震的悲剧之际,非常清晰 地对中国过去灾难中一些违反人道、新闻自由等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 价值观念的反省。 熟悉中国现实的人都会理解,这种主张当然是有的放矢的,它所针对 的是众所周知的一些“左”的陋习。例如,在地震灾难发生后往往会 按惯例压制新闻报道。1970年1月5日云南海通发生7.8级地震,到了1 月9日《人民日报》才发表新华社消息《毛主席林副主席亲切关怀受 灾民众,当地军民信心百倍地进行抗震斗争》。这则消息只笼统地 说,“昆明以南地区发生一次7级地震”,对具体地点和灾情却只字 不提。时隔30年后,这次地震的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才被披露出 来。又如,宣传上往往把救灾政治化。1976年7月28日唐山地震发生 后的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了《灾区人民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 下发扬人定胜天的革命精神抗震救灾》的新闻;8月27日又发表了 《抗震救灾现场的一次批邓会》;9月7日再发表《抓批邓促生产》。 而在海通地震后,媒体报道的不是灾情和真实的救灾情形,而是“省 革委会派专人专车,星夜兼程把红宝书《毛主席语录》、金光闪闪的 毛泽东画像送到灾区群众手中。”再如,当自然灾害发生之后,政策 上片面强调自力更生,谢绝英、美、日等国包括联合国的善意援助, 单纯强调“毛泽东思想是威力无比的精神原子弹”。〔8〕 遗憾的是,对于“文革”和极权体制的深度反思,在中国当下依然是 禁区。因此,对于“文革”中极左思想的余脉,作直接的批评,也不 得不有所顾忌。事实上,借传播普世价值的名义,相关说法实际的指 向是批评极左的、违背人类文明潮流的价值观。这自然是一层不便捅 破的窗户纸;而一些人跳出来反对这种反思时,也同样不把这层窗户 纸点破,于是就造成了这类讨论的暧昧性。30年前把实践说成是“唯 一标准”,和30年后把人权、新闻自由等说成是“普世价值”,有异 曲同工之妙。这其中的微妙,有待人们去慢慢品味。“唯一标准”的 争论最终以改革派的胜利而告终;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眼下并 没有明朗的胜负。从30年前的经验来看,这样的争论也许正预示着历 史转折的下一个十字路口的到来。 【注释】 1、《千龙网》编辑:《“长平论战”始末》。http://society.   qianlong.com/4330/2008/04/17/3522@4401540.htm 2、文峰:《造谣自由的南都长平》,《北京晚报》,2008-04-11 3、见司马南的博客 4、《博客中国》编辑:《普世价值之辩》,2008年 5、冯虞章:《怎样认识所谓普世价值》,《人民日报》,   2008-09-10 6、童青林:《回首1978》,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 7、以上内容引自童青林:《回首1978》,出处同上 8、雷颐:《文革的三次地震与汶川之震》,《炎黄春秋》,2008年   7月号 (郭宇宽:系中国传媒大学博士) 〔原载《当代中国研究》2008年第四期。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呼吁修宪告别一党专制 致中国朝野的公开信为宪政自由民主请命 凌沧洲 公民们、网民们: 我在尊重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公开表达一个公民对国 家事务的看法,对国家的前途与命运提出自己的建言,与你们分享, 供你们批评。 就在上个月,美国举行了新总统就职典礼,奥巴马先生通过四年一次 的竞选成为美国总统,不仅是自由民主制度的胜利,也是人类信念和 梦想的胜利。 我相信,许多中国公民通过电视或者互联网看到了美国的这一画面, 读到了奥巴马的就职演说;我也相信,许多中国公民和我一样,在这 样的时刻总要联想起自己祖国的命运:我们的辛亥革命先烈为了追求 一个自由民主的共和国付出过热血和生命,离那时起100年快要过去 了,中国的领导人的民选、竞选、票选、直选进程如何,是否已经进 步到了直选、票选村一号领导的地步?黄花岗的烈士和其他辛亥志 士、烈士,以及死去的先知们如孙中山、邹容、章太炎的灵魂如有 知,是否该对着当代中国的宪政自由民主进程,而哭泣、发抖或者愤 怒、战栗?! 放眼世界的自由民主进程,回望中国的宪政100年,每一个还有理 性、有良知、有热血的中国公民都不能无动于衷,都应该中夜不寐, 辗转反侧,思考作为中国人的自由和尊严究竟在哪里?是不是应该冒 着被打压钳制的风险,理性、温和而坚定地站起来发言,进而希望不 同意见、不同利益的公民们能公开对话、沟通、探讨宪政自由民主的 话题,达成和解与共识? 20年前,1989年,席卷半个世界的追求自由民主的浪潮在东欧惊涛拍 岸,伟大的东欧人民用热血和生命赢得了自由与尊严。 ◆波兰:1989年1月,波兰执政党的十中全会决议扩大民族和解,为  尊重《宪法》和在《宪法》范围内活动的其他派别提供议会席位。  12月29日,波兰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删去了关于统一工人党  在国家中起领导作用,以及统一工人党与统一农民党和民主党结盟  的条文,增加了关于保证政党活动自由、公民按照自愿与平等原则  参加政党的内容; ◆匈牙利:1989年10月18日,匈牙利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新  《宪法》取消了关于马列主义的领导作用条文,新《宪法》还规  定,禁止通过暴力攫取政权和禁止专权,不准政党指挥任何国家机  构; ◆民主德国:1989年12月1日,人民议院通过修改《宪法》第一条提  案,删除民主德国受“工人阶级及其马列主义政党领导”的内容。 ◆捷克斯洛伐克:1989年11月29日,联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  取消《宪法》第四条,即关于捷共在社会和国家中的领导作用的规  定,修改了捷共领导民族阵线和根据马列主义精神对人民教育的第  六条和第16条。 ◆1989年之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以及他们的“老大哥”苏联─俄  国都修改了《宪法》,东欧人民告别迷失道路的一党专制时代。 20年来,中国的主流媒体曾以一种片面的宣传来报道东欧的演变,甚 至是渲染东欧在变革中遭遇的痛苦与经济困难,报道东欧少数老人怀 念专制与极权的时代,以此给中国国内渴望稳定与秩序的人们暗示: 看看东欧所谓民主、自由带来的“不稳定”与“痛苦”。 20年回首,比较东欧各国与中国的社会秩序与经济发展,谁的秩序更 加稳定?谁的文明发展后劲更足?谁更面临不可控的未来?谁的国民 正在经受民主与自由进程停滞的绝望和痛苦? 诚然,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也有目共睹;诚然,20年来,中国人靠着 辛劳工作和血汗打拼也积累少许财富,但是,你们已经在网络民意中 看到了,房价、医疗、教育等几座大山把这点可怜的积累迅速地缩水 或蒸发。而中国朝野在自由民主进程上的歧见、官民对立、腐败丛 生、民怨沸腾,只要不是自欺欺人,就得承认:中国社会正处在变革 的前夜。不同利益、不同观点的人开出不同的药方,不是变革不变革 的问题,而是怎么变,朝何种方向变,以何种节奏、何种方式变的问 题。我相信,朝野有识之士、体制内外的温和派人士都希望以较小的 代价完成中国社会的自由民主转型,都希望在稳定、秩序与自由民主 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为了说明中国人民对宪政自由民主的耐心已经100年了,为了论证自 由民主也适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没有任何借口和理由自外于世界自由 民主进程之外。我们最好先“复习”一下百年中国宪政文本值得关注 的一些“亮点”。20世纪上半叶总共有十个宪政文本,包括──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 ◆《十九信条》(1911年)、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年)、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天坛宪法草案》(1913年)、 ◆《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 ◆《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 ◆1908年,在国民舆论压力下,满清政府迫不得已推出《钦定宪法大  纲》,由于其君权强调太甚为人诟病,如第一条:大清皇帝统治大  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1911年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条则规定临时大总  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  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 ◆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在第二条明确:中华民国之主  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六条中对自由的保障较多,比如第四款规定  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第六款明确迁徙自  由。 ◆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值得注意的有两点:(1)参议院对行  政长官如总统的审判、弹劾权。(2)地方自治。省设省务院,执  行省自治行政,以省民直接选举之。县设县长,由县民直接选举  之。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在其第二章对保障人民自由权利  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比如在居住、迁徙、言论、著作及出版集会结  社自由的保障后,更强调“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这个宪政文  本更详细界定了国民大会代表与选民的比例配额;至少从文本和理  论上说,界定代表人数能避免代表人数的无限庞大和随意性,耗费  纳税人钱财。 ◆《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增加了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的选举办  法,更规定了国民大会的选举权和罢免权:选举总统、副总统;罢  免总统、副总统;同时规定了:“省设省政府,置省长一人,省长  由省民选举之;县设县政府,置县长一人。县长由县民选举之。” 而据维基百科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 第四部《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并经过1988、1993、1999、2004年 四次修正。 我无意对1949年前的宪政文本与1949年后的宪政文本进行价值判断, 仅仅是想是说:直选县长、省长的宪政文本在上个世纪中叶前就提出 了,难道现在的中国国民智慧、素质反而不如那时的中国国民么,反 而经过了60年社会主义教育的中国国民只配直选村委会主任,而不配 直选县长、省长?这是哪家的国情论?是不是侮辱了广大中国人的智 慧和人格、伤害了广大中国公民的感情?! 我得承认,1982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比之1954、1975、1978 版的,宪法。有很多进步,这些进步体现了中国人的智慧和当今朝野 所能达到的智力水平与共识。比如82版亦既现行《宪法》《序言》部 分英明地肯定了辛亥革命,废除帝制,创立民国。比起100年前的 《钦定宪法大纲》中“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 戴”,82版的宪政文本确实是先进了100倍不止,而且用词极为精 妙:“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 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让我们在粗略观察中国宪政文本后再次回到国际视野,去看看世界各 国的宪政文本── 我们看到了《美国宪法》中详细规定的两院议员的比例与选举办法, 看到《宪法》修正案的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 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 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第二条:“管理良好的民兵是 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 犯。”…… 我们看到《德国基本法》的《第五条 言论自由》:“(1)人人有 以口头、书面和图画自由表达和散播自己的观点,以及自由地从一般 可允许的来源获得消息的权利。出版自由和通过广播和电影进行报道 的自由受到保障。不建立检查制度。” 我们看到许多西方民主国家的宪法各有特色,但保障公民人权自由的 规定详尽周到。瑞典甚至除了政府组织法里保障每个公民的表达自由 和新闻自由外,还单独制定了《出版自由法》,真让我读得热泪盈眶 啊。 我们看到了《俄国宪法》:《第二条》:“人、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最 高价值:承认、遵循和捍卫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义务。 《第三条》“(2)人民直接地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 行使自己的权力。(3)公决和自由选举是人民权力的最高的直接表 现。” 俄国人民已经从导致他们长达70余年苦难和迷失的极权主义的旅途中 觉醒归来,至少从他们的宪政文本看,他们对人权和自由规定很细: 《第28条》:“保障每个人的信仰自由、信教自由,包括单独地或与 他人一道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信仰任何宗教、自由选择、拥有和传播 宗教的或其他的信念和根据这些信念进行活动的权利。”《第29 条》:“(1)保障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自由。(2)不许进行激起社 会、种族、民族或宗教仇视与敌意的宣传或鼓动,禁止宣传社会、种 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的优越论。(3)任何人不得被迫表达自己的 意见和信念或予以放弃。(4)每个人都有利用任何合法方式搜集、 获取、转交、生产和传播信息的权利。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清单由联 邦法律规定。(5)保障舆论自由。禁止新闻检查。” 俄国人蓦然回首,也一定会为他们在苏联时期的一党专制宪法羞愧不 已,在宪政文本里规定一种政治力量长期垄断国家权力,苏联才是老 大哥,《苏联宪法》才是原创。 让我们再看当今世界另两个国家的宪政文本: ◆朝鲜的宪法:第11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朝鲜劳动党的领  导下进行一切活动。 ◆古巴的宪法:第五条,古巴共产党──工人阶级的有组织的马克思  列宁主义先锋队──是社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力量,它组织和指导  大家共同努力,以求达到建设社会主义和向共产主义未来推进的崇  高目的。 这两个国家的宪法无疑也是学习苏联的。 我也相信,朝鲜、古巴的人民也很勤劳善良,但是看看这两个国家的 政治权力传承模式,一个是父传子承,一个是兄传弟承,搞的居然都 是血缘世袭的一套。这样国家贫穷孤独,其人民沦为世界文明的”孤 儿“也就不奇怪了。 奇怪的是:进入21世纪,有着5,000年灿烂文明、有着无数勤劳智慧 的人民的中国,我们的公民们是否应该睁大眼睛看看:中国的宪法文 本与哪个国家的更象?! 中国古人有句话叫:”见贤思齐“,还有句话叫:”近朱者赤,近墨 者黑“,我们要实行宪政自由民主,该向谁看齐,这不一目了然 吗?! 在《宪法》修正之前尊重、遵守现行《宪法》,但是本着公民的义 务,有权利表达对《宪法》不尽完善之处的建议,建议中国朝野讨 论、探索《修宪》的可能,促进中国与世界文明接轨──这就是本人 对中国宪政自由民主进程的立场与态度。 你也许会说:可能吗?做梦吧? 也许是做梦吧,也许在未来有这种可能。我们且不说马丁.路德.金 的梦想,不说奥巴马的梦想,如何把不可能变成了可能;我们且不说 中国还有许多的人都身怀热爱这片土地、要把家园建设得更公正美好 的梦想;即使这个梦想在我们这代人身上看不到转化为现实,又有什 么了不得的呢,人或迟或早都会腐烂成泥土,重要的是:我们在这个 世界上以一种什么姿态活过,是以奴隶的跪姿苟活着、还是作为自由 人站立活过?我们该为子孙后代树立一个什么样的勇气和追求自由的 榜样?! 奥巴马的就职演讲中感人处颇多,但其中最叩动我心弦的地方是,他 引用美国国父们的话:“告诉未来的世界……当一切陷入寒冬,万物 俱灭,只有希望和勇气可以长存……这座城市和这个国家,在共同的 危机下团结起来,共同面对前方的艰难。” 也许多少年后,中国未来的领导人们也能手按着《宪法》宣誓就职。 也许多少年后,中国人也会用先辈的勇气激励人们争取更多的自由: “告诉未来的中国……当张良们不屈服于秦帝国暴政的时候,当文天 祥们不屈服于元帝国暴政的时候,当张煌言们不屈服于清帝国暴政的 时候,当黄花岗的烈士们、徐锡麟、秋瑾们为民权与自由而奋起的时 候……当一切陷入寒冬,万物俱灭,只有希望和勇气可以长存。” 凌沧洲 (2009-02-09于北京) 〔原载《参与》2009-02-09〕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大陆网络惊呼:全国人大代表皆失踪! 朱廓亮 2009年2月6日,大陆知名的《凯迪网络.猫眼看人》专栏中转载了中 国政法大学何兵教师的惊呼:“寻遍网络,找不到我的(人大)代 表!”──其题为《我的代表在哪里?》。博文疾呼:两会将开,作 为一个选民,我对国家如何治理,确实有些建议,希望通过代表们提 交到庙堂之上审议。但“寻遍网络,找不到我的(人大)代表!” 此议立即引来强烈共鸣,三天点击率近万,跟帖数百,《凯迪网络》 将其置顶,人们悲愤谴责:中国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代表等各 类代表虽然总数达百万,但都是中共一党任命的,没有一个是民选! 他们从产生之日起就在百姓心中失踪了!一党专制下的中国百姓从来 没有自己的代表!人代会、党代会皆是官代会!网民“蓝眼猫”等人 更痛击道:“人大代表和党代表都在KTV包房里 ,在豪华澡堂子 里小姐的床上!在二奶的怀抱里 !他们只是代表人民享福,而不是 代表人民说话!” 研究者认为,尽管近日当局以“低俗”之名关闭了近二千家网站,红 色恐怖空前,但是压迫愈深,反抗愈烈,有良知有勇气的网站与网 民,仍然在以各种合法方式反抗专制。此次网络惊呼“全国人大代表 皆失踪”,对即将开幕的全国“两会”的合法性提出了严厉质疑,其 集结号、冲锋号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吹响,显示了正义与宪政的力量 必胜! 〔原载《参与》2009-02-09〕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关于“人人可以成圣” 东海一枭 倪生栋《在历史中散步》一文中有这么一段话:   “针对杜维明先生《为儒学发展不懈陈辞》(《读书》1995年第   十期),在《读书》杂志(1996年第二期)就有人出来唱反调,   文中指出,‘中国的儒学,在近100多年的文化较劲中,处于弱   势文化的地位,这并不是它不够气魄、内容不够包含现代化的步   伐。它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认为人人可以成圣。’该文进一   步说,‘纵观夫子的一生,他十五有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   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不逾矩,七十从心所欲。’我想,到了   ‘从心所欲’阶段,就算修成正果,达到圣人的境界了。我们别   小看这个‘从心所欲’的圣人境界,儒学的致命弱点就在这一点   上。他没有基督教最高的神的约束。当这个儒学达到‘质诸鬼神   而无疑,而世以侯圣人而不惑’的知天知人境界以后,如果他心   术不正,他什么事也做不出来。并且他要做的时候,谁也拦不住   他。我们的孔圣人当然也看到了这个致命的弱点,但他提出根治   这个弊病的良方很脆弱,即‘克己复礼’,‘行已有耻’,完全   靠个人自行检点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个措施在中国行施了几千   年。有时行得通(遇到所谓的‘开明皇帝’),有时行不通。但   终究行不通。在这段署名‘德国Schwangau黄鹤升’先生的这段   精辟的对中国儒学的解剖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从孔圣人到中国   儒学的终结。” 倪生栋、黄鹤升差矣。因为人人本性相同,所以“人人可以成圣”, 这不是什么“致命的弱点”,而是真理,是对生命本质的深度揭示和 对人性尊严的高度张扬,体现了儒家的平等观。 黄鹤升谈到“从心所欲”的圣人境界时,将“不逾矩”三个字贪污 了。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 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从心所欲的心,是 指本心、良知心。从本心所欲,循良知而行,当然不会逾矩,这个 矩,包括法律和道德规范。到了“从心所欲不逾矩”、到了“质诸鬼 神而无疑,而世以侯圣人而不惑”的知天知人境界,早已“克己复 礼”“行已有耻”,怎么还会心术不正、胡作非为呢?熊十力师指 出:   “性真之流行,而为吾人一身之主者,便名本心。……本心者,   内在固有之权度也。欲念萌时,权度自在。吾人如能保任此权   度,则邪欲不得横流。譬如主人持权,群仆效命,群仆所为作,   皆主人之为作也。欲从心而不逾矩,即欲成为性之欲,亦同此   譬。千圣相传,内圣外王之道,其根极在此。尧舜执中,执此而   已。孔门求仁,孟子求放心,求此而已。程子存天理,阳明致良   知,致此存此而已。”(见《读经示要》,页587) 儒家也不是“完全靠个人自行检点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儒家寓刑于 礼,教化刑罚都在礼中,政治道德要落实在礼上,道德要制度化。 “资质好的便化,不好底须立个制度,教人在里面,‘件件是 礼’。”礼,乃一切礼仪典章、道德规范、法律制度的统称。 对于境界不高、未能“自行检点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者,可诉诸于外 在的社会道德规范,如果软性的道德规范不行,还有刚性的法律制度 呢。 儒家强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儒家的政与刑皆本之于德,为礼所 摄,统归于礼。故政者礼之具,刑者礼之辅。儒家不尚刑,但不废 刑,而是以刑辅教,刑罚与教化相辅相成方为德治。程颐说:   “发下民之蒙,当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后从而教导之。   自古圣王为治,设刑罚以齐其众,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罚立而后   教化行,虽圣人尚德而不尚刑,未尝偏废也。故为政之始,立法   为先。治蒙之初,威之以刑者,所以说去其昏蒙之桎梏。……不   去其昏蒙之桎梏,则善教无由而入。既以刑禁率之,虽使心未能   喻,亦当畏威而从,不敢肆其昏蒙之欲,然后渐能知善道而革其   非心,则可以移风易俗矣。苟专用刑以为治,则蒙虽畏而终不能   发,苟免而无耻。”(《周易.程氏传》)。“圣王为治,修刑   罚以齐众,明教化以善治。刑罚立则教化行矣,教化行而刑措   矣。虽曰尚德而不尚刑,顾岂偏废哉?”(《二程集.粹言》) 人人可以成圣,并非人人已经成圣。由于人人习性各异,对于修养有 限、品德不高、本性不明者,需要法律制度、道德规范的制约。至于 古代的“礼”对皇帝的制约力度强不够,很多时侯和地方只能寄希望 于皇帝的自律和开明,那是历史的局限和无奈。(2009-02-06)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论民主与中国(之02) 子牧 ────────────────────────────── 目录: ──────────────────────────────  一、社会“精英”的“妥协”,确立政治权力    (“国家权力”、“社会权力”)为公共权力  二、中国的“光荣革命”──辛亥革命  三、“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东方再现──中国的89民运  四、共产党的两次“洗牌”  五、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专制政权  六、“东西方的差异”是价值观不是文化  七、当代中国已经由专制异化为国家黑社会    1、“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变异    2、邓小平制造的“6.4”屠杀是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上最自      私、残暴的。    3、“6.4”中止政治体制改革,全面阻碍中国的民主进程。    4、“6.4”开创了当代中国谎言之最。    5、“6.4”使中国全面恢复并加强:      “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公共权力”高度私有制。    6、“6.4”使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走向“权力经济”,      而不是“市场经济”。    7、中国走向了政治权力私有制、权力经济的      国家黑社会专制道路。  八、抢夺霸占国家公共权力公共利益罪。  九、实现民主──本质是确立国家权力为公共权力。  十、民主制的建立与决定论和必然性的认识论无关。 十一、“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与人民为敌。 十二、“两个任务”与“向宪政政府交班”。 注释 ────────────────────────────── ────────────────────────────── 二、中国的“光荣革命”──辛亥革命 ────────────────────────────── ┌────────────────────────────┐ │    理解、褒奖蒋介石和蒋经国之统治本质者需知    │ │                            │ │ 要理解并褒奖蒋介石和蒋经国的统治本质,没有把下列几点 │ │ 列入考虑、而不犯致命的错误是非常困难的:       │ │                            │ │ ◆蒋介石从来没有试图让台湾全民给他授权担任总统职位。 │ │ ◆蒋介石没有接受雷震们的劝止,教万年国代修宪让自己违 │ │  宪继续连任。                    │ │ ◆蒋经国的担任总统是蒋介石“父死子继”的家天下安排。 │ │ ◆父子之间虽有严家淦担任总统,但是,严总统逢大事就得 │ │  请示蒋经国。                    │ │ ◆不是蒋经国把政权有计划地主动交给人民,而是台湾民主 │ │  运动的勃发让蒋经国不得不民主化,那时,被蒋经国当作 │ │  叛国贼打入天牢的党外人士的家属,一个个被台湾人当作 │ │  英雄、英雌,高票选为民意代表,而且党外人士已经写遗 │ │  书“私自”强行建党。                │ │ ◆当时的国民党党中央还讨论要不要镇压党外的“非法”组 │ │  党。                        │ │ ◆当蒋经国宣布要民主化的时候,连身边的秘书马英九感到 │ │  好象被电击而吓了一跳。               │ │ ◆后来在讨论选举办法时,国民党还有人想要采取“间接直 │ │  选”的办法,也有人主张各省移民大家自己选自己的代表 │ │  参政,用这类办法继续控制垄断台湾的政治权力。    │ │ ◆也有人要让三千万的海外华人也参与投票,以便挤压台湾 │ │  的2,300万人。                    │ │ ◆《刑法》100条(含有打击异议分子利器的“二条一”)  │ │  是在台湾爆发学生运动之后,国民党才不得不同意取消  │ │  的。                        │ │ ◆国民党治国的口号是法西斯式的──“一个国家,一个主 │ │  义,一个领袖”。                  │ │ ◆国民党拥有应该属于国家的军队;军校的标语仿美国西点 │ │  军校的“国家,责任,荣誉”,但是在这三项的前头给加 │ │  上两项让它体现法西斯性质的标语──“主义,领袖”! │ │ ◆……                        │ │                    ──洪哲胜 编按 │ └────────────────────────────┘ 1911年的“辛亥革命”,正是中国的“光荣革命”,特别需要中国人 再重头认识,中华民国就是中华第一共和国,她具有以下特性: 1、结束了政治权力当然属于皇帝的“君权神授”之理的君主专制。 2、确立了国家(社会)政治权力是公共权力,这是本质的。这又从   以下几方面来看:      A、《中华民国宪法》(从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临时约     法》,到1946年《宪法》都如此)确立了“立法”、“司     法”、“行政”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宪法》中,没有     写上在“谁的领导下”,以及要以“谁的思想”为“指导思     想”的“党”独裁专制条款。整个《宪法》条款具有公正、     普世性,也就是说,《宪法》已经确立了国家(社会)权力     是公共权力。事实上,也没有那一个人和党派声称,和用一     种理论来表明,国家权力当然属于它。   B、《宪法》保障了各方(农村的土地所有者工商企业主、国资     企业代办者、外资企业代理者、合营者等)原来自有的经济     利益不动,而限制了其占有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点跟英国     “光荣革命”是一致的,各方都和平地妥协;在政治上实际     承认、确立了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基本完成了政治的“国     家学”。   C、对农民、工人大众采取了“扶助农工”政策;只是由于各种     割据势力(包括共产党的“中华苏维埃”政府割据),和日     本军国主义的入侵,国家还不能得到统一有效的管理。   D、社会是以“民生、民权、民族”三大理念为方略,这就是政     治的“国家学”到“市民学”的转变。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     奖励工商的法令,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辛亥革命后,是中国     近代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仅以产业工人人数,就从     1914年前的65万人,发展到1919年的200多万人(〔95〕,     p.380)。   E、明确军队国家化,已经成为各党派的公开纲领;到抗战胜利     后,军队已经国家化。   F、在一个国家之下,许多省份自治;这种地方自治,相当美国     的各州一样,有利于自我发展、保持多元传统和地方特色。     各省或地区,尽管“军阀”各自武装,但都统归“中华民     国”,并未有另起国号,如同今日缅甸的各个特区〔54〕。   G、“五色国旗”代表汉、蒙、藏、维、满等,全国各民族的平     等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如西藏,中央没有派驻一兵一卒,     只有中央代表,但西藏完全是统一在中华民国国家主权之     内。这种实际尊重民族区域的自治,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保     护民族传统及其自我发展。   H、到抗战胜利后,各种意识形态的党派都合法存在,已经经过     “从小到到大”的发展,全面实践、表明了各自的“政治”     理念。国家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没有“报     禁”、“党禁”等独裁现象;如共产党的《新华日报》公开     存在,大谈民主。完全具有再次和平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条     件。 以上情况充分证明,中华民国是一个共和国。其根本的特点就是确立 了国家政治权力的公共性质。不论是“封建残余”(又“大地主”, 这些名称、概念都是需要重新研究的,下同。这里暂且延用。)、 “军阀”(“旧”、“新”军阀)、“资产阶级”(及“大买办阶 级”)、“新党”(各党、各派)、各“阶级”等等的社会“精 英”,都有自由表达作为的余地。1911年到1949年,是中国历史上最 政治自由的时期。 但并不是说,不存在政治权力没有受到完全制衡的问题,还需要保证 “三权分立”的真正地位,需要完善“军队国家化”。但是,这种情 况已经由于多党的独立存在、言论自由舆论独立等现实存在,而奠定 了基础。已经有平等的条件,让各党派和平地去致力于这种努力方 向,政治权力会完全受到监督和制约;事实上正和平渐进地朝完全民 主的方向发展。 总之,已经确立了社会(国家)“政治权力”的“公共”基础,仅只 是保障制衡监督的问题。正需要各党、各派以和平方式去维护、完善 这种公共权力的“政府”性质,而不是自己再去“夺取政权”另起国 号。“政府”可以改变,“执政”者可以变换,但“公共”的政治权 力性质不能变。历史的遗撼在于,抗战胜利后的大好时期,“内战” 破坏了已经建立起来的“公共”基础,中断了完成民主“国家学”的 进程,并造成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同室操戈”、“同根相煎”的悲 剧,造成国家的分裂。 关于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的性质,历史学家辛灝年的名著《谁是新 中国》,已经作了正确精辟的论述。 共产党认为:辛亥革命“只把一个皇帝赶跑,中国仍旧在帝国主义和 封建主义的压迫之下,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并没有完成。”(《毛 泽东选集》第二卷,p.552)就是一种代表性的理论错误判断,并且 也误解了“民主”与“革命”的本质。 辛亥革命否定了“君权神授”,“赶跑”了“一个皇帝”,建立了国 家政治权力公共性质的“共和国”,这就完成了“民主革命”。至于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且不说这个概念是如何的错误,仅就 这两个问题的具体情况而言,正是需要在民主政制下去进行解决的, 与辛亥革命本身所具有的民主性质没有关系。“反帝”、“反封建” 有不同的解释,并能当作“意识形态”,使中国的“政治”问题被混 淆了。中国后来的一切,正是在这里犯了错误。 1912年8月25日,同盟会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 国民公党合并,建立国民党,成为参议院第一大党。后国民党颁布了 五条政纲:促成政治统一;发展地方自治;厉行种族同化;采用民生 政策;维持国际和平〔95〕,是一个“公共”性质的、非常好的民主 施政纲领,并没有“反帝”、“反封建”的“内容”;但是在这种民 主纲领下,必然会维护民族利益,反对外国的侵略和不平等的对华政 策;也必然在保障人权的民主下,自然是保障了“人民的权力”,以 及真正能够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认为:“世界上所有社会中,长期以来一直最 难摆脱专制政府的社会,恰恰正是那些贵族制已不存在和不能再存在 下去的社会。”(同上,前言)这个观点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否定和 割断“传统”(历史)是难以摆脱专制的;换句话说,民主不是剥夺 任何“传统”的人(即社会中各种人的“传统”权利,但请注意: “传统”利益和“新”利益是两回事)的自由和利益,不反对任何 “传统”的思想,也继续维护“传统”的思想。即保障所有人的自 由,当然,首先必须保障过去在专制下没有自由的人的自由和利益 (即争取其新权利,能够和其他“传统”人一样,是平等的)。确立 社会政治权力的公共性质,从而为实现社会经济利益的公平、正义奠 定基础,就能够保障过去在专制下没有自由的人的自由和利益。 证明:民主在于恢复或确立社会政治权力和社会利益的公共性质,这 是人本性的需求和人类社会存在的本质。民主只反对专制,不反对任 何人;实现“所有人”的、平等的自由。英国的“光荣革命”是这 样,中国的辛亥革命也正是这样。 还证明:“传统社会”与“民主制”社会之间,有“天理”(“认识 论共性”)与“公共”的自然“重叠”联系,是“自然社会”向“本 质社会”的自然转变。是社会本质“自然发展”转化的关系,表明社 会“教育”〔66〕的文明成果;也就是说,从“传统社会”转变到 “民主制”社会,是具有一种社会本身的、必然的、合理的运动规 律。“公共”的性质,就从“制度”(社会)本质上保证了“人权” 的平等,实现了“人本性的需求”,也真正实现了传统社会的“天 理”。中间如果插入“人民主权专制”社会,将违背社会的本质发展 规律,会发生异化(后面有论述),因而就“最难摆脱专制”。 而“共产主义革命”,正是人为地“改造”社会,要“消灭私有 制”,进行“阶级斗争”,是以暴力夺取和强占社会公共政治权力和 公共利益,来“实现”的“人民主权专制”,必然要打倒一些人,并 剥夺他们的自由;这样,就形成社会中“人权”被“领导”和“带 领”的奴役状态,导致全社会普遍人权的丧失。这样,违背社会历史 自然发展规律,社会异化问题就出来了,民主与专制也就对比出来 了,“最难摆脱的专制”就产生了。 这个问题,不仅使中国人需要重新认识民主到底是什么,而且需要重 新认识,如何看待我们自己的历史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以及 君主制这一“自然社会”〔15〕。由此,有必要分清楚:“民主”与 “儒家思想”(传统文化)是两个范畴的概念,相互之间没有逻辑关 系。要民主,并不是要否定儒家思想、否定传统道德。 把民主与传统道德对立,这个问题,是辛亥革命后的一股,“古今之 社会不同,古今之道德自异”〔52〕的反传统思潮。古今之道德如何 能不同?难道中国人要变成外国人?难道要改变人的性质?“古今之 道德”的“价值”本质并不会改变,“改变”的只能是“政治权力” 的“公与私”性质,这个本质问题却被混淆掉了。其实,这是一种价 值观”与“认识论”混淆的思潮,与马克思主义否定“永恒的真理” ──“自由、平等、博爱”同一个逻辑,同属于其“唯物主义史观” 〔53〕。开始尚有反专制奴役的意义,但其结果却是,导致后来“马 克思列宁主义”的趁虚而入,又使民主变为“阶级斗争”的“革 命”,为共产党“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的“革命斗争”〔68〕”提 供了理论支持。这正是本文需要探讨并得出的重要结论之一。 从1789年5月初“三级会议”开始,到1792年9月通过废除君主制的议 案,宣布成立法兰西共和国(史称“第一共和国”)。1793年初国王 路易16被推上断头台,法国大革命后,出现的1793年的雅各宾派专政 (领导者:罗伯斯庇尔〔1758~1794年〕,“人民主权论”的第一次 实践),1794即失败。又出现1804年由拿破仑(拿破仑.波拿巴, 1769~1821年)主宰的法兰西第一帝国。1814年第一帝国覆亡,波旁 王朝的路易18复辟。1830年工人、学生发动“7月革命”,推翻波旁 王朝,建立“资本家阶层”、“金融贵族”的“7月王朝”。到1848 年2月,工人、学生、市民作为主力军的发“2月革命”,推翻了“7 月王朝”,建立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仅59年的这个时期,政权的反复更迭,正如托克维尔所描述的:“同 样是这些法国人,由于哪些事件、哪些错误、哪些失策,终于抛弃了 他们的最初目的,忘却了自由,只想成为世界霸主的平等的仆役” (同上,前言)的情况。从雅各宾派专政实行的“把恐怖提上日程” 的政策,到拿破仑加冕称帝的“平等的仆役”的征战,都是否定“传 统”人的利益,宣扬“人民主权”论的一种反映,所以实践仍然只是 导致专制。 上述历史情况说明,法国大革命正是由于没有建立英国“光荣革命” 的那种,“新兴资产者和新贵族”与传统“贵族”妥协的联合宪政政 体,没有在实质上确立社会权力──政治权力的公共性质,因而在大 革命后仍然是为争夺霸占公共权力、形成专制政制的长期更迭,“忘 却了自由”。 托克维尔看到表象,但没有看到实质,即没有认识到民主的本质是确 立公共权力性质。法国大革命并没有带给法国人对“政治权力──公 共权力”的深刻认识,还没有完全建立“公共政治权力”的“政 府”。只想到了否定君主王权的专制,而追求与“君权神授”对立的 “人民主权”,以及把“经济自由”、“经济公正”,当成“经济平 等”以至“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与英国光荣革命根本的区别,后来 的政权反复更迭也就是必然的。 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到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这段 历史时期仅仅59年,“人民主权”论,“平等的仆役”论,是这个时 期法国“社会主义”思想高涨的理论基础,这对分析58年来的中国或 许有什么启示? 不正是“忘却了自由”、否定了“自由”? 马克思主义产生在这个时期(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发表),也 可见其历史局限性的烙印原因。他受欧洲“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 但又没有看清“社会主义”的本质,还没有认真研究英国、美国的政 治制度本质。偏向地从经济入手、而不是从政治入手研究社会制度问 题。 一方面,不仅把“社会主义”这种经济形式当做“社会政治制度”, 认为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的“阶级斗争”的必然,还要 “暴力”去夺取这种“制度”的“政治统治”。 另一方面,又把“民主”(“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 主”──《共产党宣言》单行本p.44)、“自由”(“在那里,每个 人的自由发展……”,同上)、“政治权力”都定性为“阶级的” (“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同上)所属性,否定了 人类共性。认为:“人”是具有“阶级性”的,“无产阶级的运动是 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同前,p.35), 只有“无产阶级”才代表“人民”,“政治权力”是“阶级”的“有 组织的暴力”(同上),没有公共性质。一切社会的历史是“阶级斗 争的历史”,“共产主义要消灭买卖、消灭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资产 阶级本身”。(同前,单行本p.39) 这种“阶级斗争”的“唯物史观”(又称“唯物辩证法”,实则是把 “人”和“精神”当做“物”──工具、力量,使之失去“价值”, 成为随意“使用”、“改变”、“改造”的对象的一种“工具主 义”。),实质上就把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推理成了“无产阶级专 政”(“争得民主”)的“阶级主权”论。一种“‘大多数人’对 ‘少数人’的统治”,最后又成为一种新的极权专制(“阶级主权” ──“党代表”──“党的领导”──“领袖权威”──个人独裁 了)。这样,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从认识论方面的客观思维错误 及其陷入原因。 马克思主义否定“人类的永恒真理”(《共产党宣言》第二章, 〔53〕),自然失去了以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来分析人和人类社会 问题的政治哲学方法,必然要决定于历史时代、经济基础、人的思想 等发展状况及认识的影响与干扰,自然陷入在认识论的范畴里,得出 一系列的错误结论;这形成“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史观”)是 错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及其错误产生的根源。 而以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分析人和人类社会的问题,是不受历史、 经济、社会的,以及物质的、思想的等认识论所影响和制约的(这是 后面还要论述的);同样,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也不会受历史、 经济、社会的,以及物质的、思想的“改变而改变”,它正是人类的 “永恒真理”。概括而言:价值观不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 造”。〔53〕 为什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是血腥的专制,人们可以在这里发现一些相 互之间的渊源,发现这种“主义”反人类的谬误和本质。 通过上述分析,中国人的确有必要重头认识中国的“光荣革命”── 辛亥革命。这是一次非常好的民主革命,没有经过什么大的战争,比 较和平地就结束了“君权神授”的皇权专制,已经是一个“妥协”的 联合宪政政体。并且也是和古希腊民主制一样,确立了社会政治权力 为公共权力的性质,社会各方面的人物、势力、思想、信仰都能存 在,就是很好的证明。 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由于经济落后,如何发展经济,就面临两种选 择:一种是发展自然的民族工业经济,即“全盘西化”(保护私有 制。又被误称为“资本主义制度”)〔96〕;另一种是“消灭私有 制”,反传统思想文化(被笼统称为“反封建主义”),搞“公有 制”(被等同为“社会主义”制度)。从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成功, 到1917年10月,仅仅只是6年的时间,很多事情还来不及做;摆脱经 济落后的共识,使先进的人们正在探索社会的“政治”结症到底在那 里,正在探索学习西方先进的东西。结果,却出现俄国“10月革命” 的“成功”,“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误导中国走入了歧 途。 使先进的一些中国人,为摆脱落后、追求经济发展,选择了“马克思 列宁主义”的“公有制”经济理论。这是非常迎合大众对经济的急功 近利需求;然而,却无法认识到,这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公有 制”经济理论,是陷阱。由于,它必然要进行“阶级斗争”、建立 “无产阶级专政”,即“社会主义制度论”,因此,是必须在“政治 权力”属于“无产阶级领导”〔96〕下,才能进行和实施的经济行 为;也就是:“政治权力”的私有制,必然会导致极权专制,与经济 的“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无关。最后,不仅还是经济“私有 制”,却不是“自然的经济私有制”;又加“黑社会”化的“私有 化”(“公共利益私有化”,如当今);不仅不是“自然市场经 济”,还是成为“权力经济”。 早期先进的中国人,他们为“共产党”制定的“最高纲领”是,要 “铲除私有财产制度”〔50〕,但还仅仅只是当作“经济形式”,至 于这种“经济形式”的“社会”,其“政治权力”如何产生,他们还 并没有论述和认识到(但其结果必然是专制,所以在分析问题时,还 认为“早期社会(共产)主义者”是“误入”的“客观”原因)。陈 独秀先生(共产党创始人)曾在《新青年》(1920~1921年间)上, 发表了《关于社会主义的讨论》文章,指出:“要想使中国人都得着 人的生活,非废除资本主义生产制采用社会主义生产制不可” 〔90〕,他说的只是“生产制”,是经济形式,并没有说是“政治制 度”,这是根本区别的。 但是,由于强行“废除资本主义生产制”,人为地制造出“阶级”和 “阶级斗争”,必然地需要强行占有公共政治权力才能实施,要“上 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统治权)”(《共产党宣言》p.44);这 样,“理论导致专制”(性质决定专制)也必然产生。这是近百年 来,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共产主义革命)实践中,使人重 新认识到的重要问题。陈独秀先生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他不主张占 有“领导权”。他说,“国民革命成功后,在普通形势之下,自然是 资产阶级(应为广义的“有产者”)握得政权。”(1923年4月和12 月发表于《向导》和《前锋》杂志文:《资产阶级的革命与革命的资 产阶级》、《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结果,被称为“右倾机 会主义”、搞“二次革命论”。这是他与共产党分道扬镳的原因;后 被“共产党”定性为:“陈独秀不是也‘信仰’过马克思主义吗?他 后来干什么呢?他跑到反革命那里去了。”(《毛泽东选集》《青年 运动的方向》1939年5月4日) 陈独秀先生的上述思想是矛盾的。他一生毕竟在追求真理,而不是谋 自己的权益。但是证明了:“经济”与“政治”是不同的“两个范 畴”的问题。所谓的“资本主义生产制”、“私有制”只是经济形 式,不是政治制度;这是把“经济形式”当成“政治制度”。为了抢 夺和霸占公共政治权力,必然成为专制。这也是至今先后与“共产 党”决裂的所有人的理论原因。 后来就被“党”的“正确路线”者,“顺理成章”地“逻辑推导”, 变为“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 政》)由此而来的,是“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同前)的“革命” 斗争,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宣传。其实质就是,为占有公 共政治权力所实施的欺骗,一切中国的“政治”问题就都被掩盖了。 显然,“社会主义”制度论是陷阱;掩盖了人的本性,混淆了历史运 动的目的。一旦“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等这些“经济形式”成 为“制度”,必然是极权专制。这就证明:“共产党的理论”必然导 致专制;“共产党的革命”,是侵占“政治权力”为私有,“共产党 的性质”是反人类。 这里,“俄罗斯改革的良心”、具有48年“党龄”、于1991年8月16 日退出“苏联共产党”的、前“苏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雅科夫列夫的 话,无疑是客观准确和发人深省的。他说:“马克思主义是反对作为 公民社会基础的全人类道德的(共同价值观)。它客观上就把不受限 制的非道德性带进生活,特别是带入革命的理论和实践”,“共产主 义是一种新宗教,是一种具体的意识形态,在其基本内容中,假设和 信仰起主导作用。假设过去,假设未来,相信这些概念和所有从中引 伸出来的东西千真万确”,“‘意识形态’是一种幻想的、其基础是 骗人的学说,信奉这种学说会使人脱离真理,狂热追求的话,会使人 犯重大的实践错误、甚至犯罪”(其名著作《一怀苦酒》)。他这种 “多年来思考、怀疑、踌躇和苦恼的结果”(他的序言),也正是中 国追随“共产党”的、所有人的反思。陈独秀先生就是最早反思、追 求真理的人;“退出共产党”、“告别共产党”,正是追求真理、肯 定自己的表现。 第二个陷阱就是“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转移了“民主革命” 的方向。 虽然共产党的“基本纲领”认为:“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 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 “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1922年7 月,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在民主革命阶段中的基本 纲领》。〔50〕这个纲领和孙中山的纲领是基本一致的(但同时制定 的“最高纲领”就分道扬镳了)。 但是,这种纲领可以有两种解读:出自于,维护辛亥革命的“公共” 基础,维护公共政治权力的民主政制──中华民国;另一种是重新拉 “武装”,树立起“新权威”,争得“领导”权,来“消除内乱”, 再达到背后的目的。前者是陈独秀为“总书记”的共产党人的认识, 后者是“毛泽东为‘领袖’的共产党人”的真实“纲领”。所以,后 者在国民政府于1927年“统一中国……为真正民主共和国”以后,又 另立“根据地”割据,为建立“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 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论人民民主专政》《毛选》, p.1369),而分裂了国家。以至最终否定了辛亥革命,建立了1949年 的“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 这里的思想理论原因: 第一个在于:共产党于1922年7月16日~23日在上海的“二大”上, 已经制定的“最高纲领”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 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 义的社会。”〔50〕这样的理论逻辑结果,产生暴力的“阶级斗 争”、以及各种“政治”的“斗争”,抢夺霸占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 也就是必然的。这决定“共产党”的“性质”与“民主”就是根本对 立的。也就是说:人权本身的“自由主义”,与否定人权的“共产主 义”(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根本对立的;而且,“共产主义”(马克 思列宁主义)与“社会主义”(如与“社会民主主义”;“社会主义 者”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后面章节另有论述。这有“思想”上 的区别,也有“经济形式”与“政治制度”的区别)也是对立的。 早期中国的先进共产党人,和追随共产党的先进人们(如“红色30年 代”的,具有“社会民主主义理想”的青年)并不认识这个问题,也 很难认识这个问题(直到1989年“6.4”,和前苏联解体以后,才彻 底暴露出来。但蒋介石先生30年代的讲话,却很早就是清楚的 〔110〕,国人当成了“独裁”。)。与其“起家”时宣称的“反 帝”、“反封建”,“发展工商”、“保护财产”,解决“农民的土 地问题”、使其“耕者有其田”,等的“最低纲领”和“宣传”,不 仅是矛盾的,而且确立了共产党本身“暴力”、“造假”、“欺骗” 的流氓性质。 第二个在于:对“民主”认识的混淆。“民主”的“敌人”只是“专 制”,专制是侵占社会(国家)公共“政治权力”为私有,人民争取 民主是反专制;换句话说,“民主革命”的本质是反专制,建立公共 政治权力的国家政治制度;谁霸占公共“政治权力”,就反对谁。至 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这且是错误的定义,需重定义), 并不是“民主革命”的“任务”,和所要“反”的“任务”,性质上 是属于另外的“革命”(如果要称为“革命”的话),一般是属于 “民族”(国家、政府)的任务或政策。辛亥革命之后,并不是“帝 国主义”、“封建主义”占有中国的公共政治权力。“帝国主义”应 该是指侵占、分裂我国领土的国家,“共产党”并没有“反”,反而 是投靠其起家和利用其发展壮大的。人为地制造出了民族发展的各种 内部障碍和对立。“反帝”、“反封建”成了争夺“政治权力”的借 口。 说是“混淆”,只是对国人而言;马克思主义否定“民主”超“阶 级”的“人权”真理性,本身已经是很清楚地把“民主”改变为“阶 级主权”,即“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在此逻辑之下,“共产 党理论”又已经很巧妙地把“民主”利用为“领袖的领导”(“在X 主席的领导下”)、“党的领导”(”在XX共产党的领导下“)的 “民主执政”(十七大报告)。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理 论”,是建立在在对“民主”的根本否定基础之上。 反对外国的侵略和压迫,反对农村“土地问题”、及一切社会问题的 不公平、不正义;以及反对剥削压迫、反对腐败……,都是全体人民 的正当权力;是任何时期、任何先进的人们都应进行的,都有权进行 的。但“反对”不是自己去抢夺和霸占国家公共政治权力;任何先进 的人们、“阶级”、“政党”,都无权当然地占有“政治权力”。一 个社会会不断地有需要“反对”的东西(事物),但一个社会的“政 治权力”,却必须始终是“公共”性质的,这是“民主”的本质。 “反帝”、“反封建”就被“共产党”利用为,它自己拥有特殊“解 释权”的“意识形态”;它自己也根本没有进行过“反帝”和“反封 建”,从来是一个幌子。这种“意识形态”发展至今,形成了一种特 定的“党文化”。 近代的中国问题,就在于这种混淆。造成这种混淆的思想理论原因是 多方面的。人民从经济上的各种要求,到政治上的人权要求,被利用 转变为,“夺取政权”的、“政治权力”私有的“人民民主专政”。 由于,确保公共政治权力的政治体制,以“人权平等”的原则来获得 “政治权力”,维护新生的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与同时面临外 国的领土侵略和商业市场需求(被称之为“帝国主义”),以及各种 经济问题(包括农村的“土地问题”被称之为“封建主义”),等政 治、民族、社会、经济问题同时存在和出现;以至使人们分不清楚 “民主”到底是什么,混淆在一起。1917年的俄国“10月革命”,就 是给中国送来了这种“混淆”;“共产党理论”(”毛泽东思想“, 以至今日”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这种“混淆”的结果。 1919年的“5.4”运动,使“马列主义”获得了“传播”; “‘5.4’运动促进新文化运动转变为主要是宣传10月革命,传播马 克思主义的思想运动。”〔91〕但这仅只是,象“法国大革命”产生 “社会主义制度论”的思潮一样,属于一股逆流;然而,“逆流”却 最终污染了“主流”。 毛泽东认为:“‘5.4’运动的杰出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带着为辛亥 革命还不曾有的姿态,这就是彻底地不妥协地反帝国主义和彻底地反 封建主义”。这种从“党”诞生以来对“辛亥革命”与“5.4”运动 的“官方”评判,只能说是属于混淆之词。“5.4”运动反对外国对 中国的侵略和不平等,反对经济不公正;目的是要民主、要科学;但 并不是用“反帝、反封建”来取代民主共和的“辛亥革命”。“马列 主义”对中国的入侵,就是打着“反帝、反封建”的旗号(即转变为 “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制造了思想 混乱,迷惑了中国人。使中国偏离了社会“自然的发展道路”。 “党”的理论界认为:“俄国10月革命胜利了,这就给中国革命树立 了一个榜样。”;在10月革命的影响之下,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 这时已开始认识到中国革命应当走俄国的路,中国革命应当由布尔什 维主义,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来指导。‘5.4’运动促成了中国工人运 动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合,在思想上干部上准备了中国共产党的成 立。”〔50〕 所以,1919年的“5.4”运动,就被“共产党”划归为“中国新民主 主义的开端”;“辛亥革命”成了“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终结“最高 峰”〔91〕“反帝”、“反封建”的“新任务”逐渐取代了:致力于 维护公共政治权力的民主共和国。而且,反对外国领土扩张和侵略的 民族主义,转变为“一边倒”地投靠“社会主义阵营”,反对“资本 主义阵营”的“意识形态”。“民主”的“公共权力”性质被掩盖 了;“民族主义”的本质被阉割了。 针对这种“马列主义”、“社会主义”制度论思想的蛊惑;“5.4” 运动的同年,1919年7月,中国的思想先驱胡适先生就发表了“多研 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载《每周评论》第31号)的世纪警 言。之后的时代,一再呼吁由“国内的优秀分子”来共同和平参与政 府,谋求全国大小“军阀”之间的统一,解决时弊。同时,一些先进 的人们则发表了:“我们不承认资本家的强权,我们不承认政治家的 强权,我们一样的不承认劳动者的强权”,并且反对“暴力革命” (不是“暴力反专制”),主张“和平主义”〔91〕;认为建立工农 武装是“压制个人自由的表征”。这些思想经典地表明了“民主”的 本质──人权平等的“公共”性质,可竟然被浅薄地批判为“无政府 主义”(同前),最终被“马列主义”的“阶级斗争”、“社会主 义”的“制度论”逆流所冲刷了。 然而,到了20世纪未的90年代,又回过头来,不仅遮遮掩掩地承认了 “阶级斗争”结果的“私有制”,还进一步赤裸裸地搞了“划公共利 益为私”的“私有化”。“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都回来了;中 国人民就平白无故地蒙受了“党”的一场折腾和灾难,千千万万的人 就无端地死于无辜和冤屈之下。这种“选择”,对中国的危害之大, 还包括了重大民族利益的北方领土丧失。从学术理论上来说,还是 “既然如此,何必当初”〔92〕”的无比遗憾! 今天大陆经济上的“改革开放”,邓小平说“不讨论”;当今“执 政”者说“一心一意谋发展”。从这个“表象”上看,是相似重复了 胡适先生近90年前的话,但那时已经是“民主共和”,组党自由、言 论自由……,现今却倒退为“一党专制”。相似重复的“表象”,本 质却完全不同;因为,“党”已经是“执政”者了。“执政”者自己 来讲“不讨论”、“谋发展”,只是企图掩盖它侵占公共权力的事 实。充分证明,共产党是十分自私的党,是“立党为私”,它无端地 “国内革命战争”、“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 只是“你下台,我上台”的祸国殃民,只是为了谋求私利。当年,蒋 介石先生就说过,希望能有20年的和平时间建设国家。“共产党”产 生的时代,有言论自由、组党自由,可以割据,自己组建军队;可共 产党为什么不维护国家的“民主共和”与“和平、统一”,而要“夺 取政权、巩固政权”,分裂国家,争夺“公共政治权力”? 回过头来看胡适先生的“世纪警言”,以及先知者的前辈们,对政治 权力认识的经典名言,只会感到历史给了中国人民沉重的教训,可至 今仍然不反省,继续再犯着前人的错误。公然不惜为维护“党”的私 权私利,而侵害中国人民的利益,出卖国家的领土主权。 90年前,至今快100年了的“辛亥革命”时期,人们已经认识到了民 主的“公共”本质,当今却又重复“人民当家做主”,这不是重复 “劳动者的强权”?其实质仍是“党”专制者个人的“强权”,“劳 动者”最终只能处于受奴役与压迫的地位。这种令人“想不到”的 “逻辑结果”(“受蒙蔽”、“上当受骗”、“猴子捞月亮”、“生 于梦想、死于梦想……,等等自省),就在于“政治权力”成为了 “所属的私有性”;也就是,“公共”性质的“民主”带有了“所 属”的私有性。只反对专制的“民主革命”,也变成需要由不同的 “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以至又加上“反官僚资本 主义”)的“国家(政府)任务”。 混淆和否定了辛亥革命“公共政治权力”的“民主”性质,“民主” 就公然“能够”被分为“旧”与“新”。这样,辛亥革命被共产党定 性为“旧民主主义革命”,从“5.4”起,就被“共产党领导”的 “新民主主义革命”所取代了;而1949年共产党的“建政”,竟然成 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91〕;还是“标志着中 国的民主革命已经基本上胜利,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开始。” (〔50〕,p.202)这种“新”、“旧”的划分,正象把“自由主 义”划分为“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一样的荒谬;“民 主”的本质就被抽调走了,成了毫无意义的“政权更迭”。最严重的 结果就是,把“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与“旧” 颠倒了! 共产党暴力抢夺中国的公共政治权力,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无 产阶级专政);不仅没能吸收人类共同的自由、民主文明,而且中国 自己传统的“礼”、“道”及“仁”、“德”文明也被“党文化”侵 占贻害,遭受马列主义及共产党“理论”──“党文化”的入侵及占 领。中国人民实际上已经沦为外来专制思想“指导”下的、国家黑社 会“领导”下的奴隶! 从1911年的辛亥革命成功,到1949年的最后否定辛亥革命,这段历史 时期,证明了以下重要结论: 1、从“君权神授”社会转变到“民主制”社会的必然过渡。 从“君权神授”社会转变到“民主制”社会是比较容易的。但社会将 处于“松散、软弱”的必然客观状态,这正是民主政制发展的最良好 开端,需要社会的“精英”共同来维护新生的“共和国”。如果没有 外来的侵略,会从这种“松散、软弱”的状态,自然地发展到现代化 的强盛民主国家。同时,如果否定“君权神授”社会中的传统的思 想,必然会产生新的、极权的“人民主权专制”。 如果“把一个皇帝赶跑”后,就能很快成为“统一的”、“强大的” 国家,那么,只能证明是新专制取代“君主制”。所以,从1911年到 抗战结束后的中华民国,正是一个新生的民主共和国,正在逐渐成 长。从大一统的“君主制”,到“公共”性质的、又强盛的“民主 制”,必然有“松散、软弱”的过渡过程。 因为,正需要“君主制”的衰败(社会政治的宽松),“君主”政治 权力的弱化(政治权力出现“分权”化,言论自由),才能转变到民 主制;所以,不会有、也不能有“强大的民主力量”来取代君主制, 必须是社会“精英”的“妥协”(这种“妥协”也就是真正“强 大”、“统一”的民主力量)的弱小联合力量,经过一个渐进的过 程。这个“过程”,将检验、考察每个“人”、每个“党”的“公” 与“私”。而如果当中,由“一个党的军队”来“统一”中国时,必 然带来新专制,1949年后的情况做了充分证明。 2、在这个过渡阶段出现“人民主权”和“马列主义”的入侵,   将难以抵御,并发生异变。 历史事实证明了,如下的社会变动本质规律:在从“客观”形成的、 “自然”的“君主制”〔111〕社会,转变过渡到“本质”的“民主 制”社会期间,“人本性”的“自由主义”,是抵抗不过“共产主 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诱惑〔111〕和暴力。如果在“君主制” 衰落的时候,出现“共产主义(共产党)”,将容易使该社会进入 “共产主义”的极权统治,这是属于“政治权力”私有性质的“人民 主权”类型的专制,并进一步发生黑社会异化变形。 英国“光荣革命”、“美国革命”发生时,还没有出现“社会主义” 和“共产主义”,所以顺利走向民主制。法国、德国等欧洲“大 陆”,在君主制衰落之时,出现了“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但 由于“自由主义”早于出现的底蕴基础;且这些“社会主义”及“共 产主义”思潮,又来源于“自由主义”(自由、平等、博爱)的“启 蒙”渊源。所以能够发生反复的较量,最终“自由主义”取胜。而俄 国和中国(特别是与外国不政治交往,且又受到外国侵略的中国), 没有自由主义的底蕴,在君主制衰落时,即产生或侵入“共产主义” (马克思列宁主义),所以无法抵御。 这种“无法抵御”,实际上是自己接受“共产主义”(马克思列宁主 义);是自己“否定传统”、否定自由主义、拒绝民主的结果。国民 政府从大陆的败退,“共产党”夺取大陆政权的成功,思想理论上就 在于中国的知识分子、政党大多接受“社会主义”思想。因为,“社 会主义”的经济形式有诱惑力。“表象”上,很容易、很快能解决社 会的大众“被虐杀”、“被剥削”问题,以至相信其是一种绝对的好 “制度”(欺骗性,得出:“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的乌托邦宣 教。)。实际结果却是一条新的奴役之路,这就是:“政治权力”的 “私有”,又形成新的“特权”。 这个“特权”并不因为取消对“私有经济”的限制,搞了“私有制” 和“私有化”而改变,却因从“计划经济”走向黑社会“权力经 济”,而形成“贫富巨差”。 而“社会主义制度”、其当然占有“政治权力”的政治结构,远远超 过任何专制体制,对“精英”们十分有利(符合其“打江山,坐江 山”的需求);而“公共”权力的“民主”,对“精英”们是无利的 可图的(象华盛顿一样,“打了江山”、要“向宪政政府交班”,自 己回到自然市场经济中去)。使自由主义难以在中国恢复和展现。其 实,“社会主义制度”论的“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完全是中 国的大多数知识分子和政党的宣传所致。 所以,在“红色30年代”,正如鲁迅先生所讲,人人讲“社会主 义”,认为“工农大众应该做奴隶,应该被虐杀,被剥削的这样的作 家或艺术家,是差不多没有了”〔〕。这相似于19世纪上半期时的法 国巴黎,空气中都含有着“社会主义”的种子(参第九章)。把“社 会主义”当成“经济形式”的“福利”、“人道关怀”的,是“自由 主义者”;而把“社会主义”当成“政治制度”的,是“社会主义 者”。这样的“社会主义者”知识分子,以为“诗人或文学家,现在 为劳动大众革命,将来革命成功,劳动阶级一定从丰报酬,特别优 待,请他坐特等车,吃特等饭,或者劳动者捧着牛油面包来献他, 说:‘我们的诗人,请用吧!’这是不正确的。”(同上);鲁迅 《对左翼作家联盟的意见》1930-03-02)反映出“社会主义者”是以 “救世主”自居,区别于“自由主义者”是追求“政治权力”的“公 共”。 “民主”虽然保障每个人的“人权”,是每个人的平等权益;但在现 实中,只是特别表现在,对希望有公平、正义的自然市埸经济的人有 吸引力(作为经济方面来分析,追求自然市场经济的人,才会强烈需 求“民主”,而不是“中产阶级”。靠“权力经济”发财的“中产阶 级”,不会喜欢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宣传相比,它“保护财 产”,并没有宣传“经济平等”,而是宣扬“人权”的“人人生而平 等”。以从根本上保障“人权”、个体人的“自由”,自然会保障了 人所应有的经济利益──“生存权”,包括“社会福利”;因此,又 为急于解决当时中国“经济贫困”的人们所不乐于接受。 而有眼光的先进人们却看到,只有为保障、实现每个人的“自由”, ──人权的“自由、平等、博爱”,即建立公共政治权力的“民主” 制,才真正能带来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建立起一个自由 平等的国家。胡适先生就是这样的杰出代表,他高瞻远瞩地指出: “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 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胡 适文存》”。历史的结果,应证了胡适先生的忠言,没有“人权”的 “自由”,“社会主义福利”也不会有。“民主”才能从根本上保障 每个人“经济利益”的公平和正义。历史也证明,如果没有“共产主 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侵入,也即是说,没有“共产党”的出 现,中国必定早进入民主制,不仅政治结构不同,人民也可早享受到 “全民的社会保障”。 “理论导致专制”、“平等理想得来贫富巨差”,应是令人省悟之新 觉醒。 而在“君主制”下,人民的“善良”、“朴实”……〔112〕,被误 解为“落后”、“愚昧”……的“没有民主意识”;人民天赋的“替 天行道”精神,又被误解为“暴民”……。并非是中国的“国情”和 人民“素质”的原因,实在是(又在遭受外国的侵略之下,特别是俄 国和日本)“共产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其被“XX化”(X X特色)的危害(加重了民族利益的丧失)。在遭受了“共产主义极 权”的统治之后,这种“善良”、“朴实”才被转变为愚味、盲从、 见风使舵,以至变为见利忘义的市侩,国民性被彻底改变。也就是 说,“共产主义(共产党)极权”统治之下,“否定传统”,就彻底 改变了国民性。因此,有必要为“传统文化”和“传统中国人(国民 性)”进行辨解的新认识。 3、《宪法》的宗旨和内容决定“政府”的性质,及民主制的   有关“形式”。 凡是势力坐大的“党”派,总想独占国家的公共政治权力(所以就需 要并产生:“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言论新闻自由独立” 的制衡“形式”)。共产党是这样,这是它的“党”的性质决定。国 民党也是这样,但这是由于外来侵略、国内分裂的原因,和其领导人 的失误。中华民国是公共权力的、多党独立的,并不是国民党代表中 华民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争夺“政权”,另起国号,是毁坏了民主共 和国,分裂了中国。 “民主制”的本质,决定于“政治权力”的“公共”性质。所以, “一党制”与“多党制”只是“形式”。关键在于考察参加“政府” 中的,有关政党视“政府”的政治权力的性质是“公共”还是“私 有”;这就要分析该党的性质(纲领、组成等),以及该“党”所处 于的历史状况。国民党的“三民主义”所反映出来的是,不需占有国 家公共权力即能够实现;与“共产党”的,必须占有国家公共权力才 能实现的“共产主义”不同。“共产主义”消灭“私有制”是强制性 的,人为树立的“敌人”很多,不占有公权力无法实施。 在国家面临外来侵略的情况下,“一党制”也是合理的,只是一个特 别阶段;况且,当时的“军政”、“训政”并非是“一党专制”。国 民政府从因为“共产党”分裂国家为“中华苏维埃政府”,进行“剿 共”,到又能“联共”、“委任共”,允许其保留军队、“根据 地”,以加入联合政府共同抗日,已经表明了政治宽容和国民政府的 “公共权力”性质。 然而,共产党的“纲领”、“性质”必然要争夺“领夺权”,独占国 家公共权力,视政治权力为必然要争夺的私有权(见《共产党宣 言》。“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 到”,“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 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 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最后的结果 是:又从“阶级主权”到“个人主权”)。势力一壮大必然要夺取国 家政权,其发动的“解放战争”,就是完全没有任何理性的“夺 权”。事实上,各地的“军阀”归顺民国政府后,都有自己原来的 “地盘”和权益不变,并有扩大。而这些“军阀”在内战中“投 降”、“起义”投靠“共产党”以后,“建国”后一个个都成了失去 了军权、“地盘”的“统战对象”,“云南起义”的“龙云”不是成 了“大右派”? 上述问题的分析看出。由于民主的“公共”(公共政治权力)、“平 等”(政治权力来自人权平等;以人权平等的原则获得政治权力)本 质被混淆和掩盖,使人们的注意力仅注意到一些“形式”和“表 象”。不仅“多党制”是民主的“形式”和“表象”;同时,“组党 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罢工自由”……,也是民主的“形 式”和“表象”。以“形式”和“表象”混淆“本质”,是造成理论 误判和实践错误的原因。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到1949年,虽然还没 有实现多党竞选、“依民意”执政,但始终有“组党自由”、“言论 自由”……,还可以“自己拉军队”。所以,从“北洋政府”到“南 京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始终是属于“公共政治权力”的政府。 同时,从1911年以来,中国民族的“民族主义”,面临俄国(侵占东 北、外蒙,分裂中国)、日本(侵占东北,进攻中原)的领土侵略, 使任何“政府”都想寻求国际上的支援,和自己的集权,这是还不能 够实现“多党执政”的客观原因。而对于落后的国家而言,依靠那 个“外国”的帮助,“反帝”是反什么?则表明该“党”、该“政 府”,是“卖国”还“爱国”的性质。 国民党依靠美国,证明是爱国的决策。蒋介石先生1923年从苏联考察 三个月回国,1924年1月,在给廖仲恺先生的答复信中说:“在我未 往苏俄之前,乃是十分相信俄共对我们国民革命的援助,是出于平等 待我的至诚,而绝无私心恶意的。但是我一到苏俄考察的结果,使我 的理想和信心完全消失。我断定了本党联俄容共的政策,虽可对抗西 方殖民主义于一时,决不能达到国家独立自由的目的;更感觉苏俄所 谓‘世界革命’的策略和目的,比西方殖民地主义,对东方民族独立 运动,更是危险。”(〔94〕,p.294)至今的中国历史,为蒋先生 所言中;蒋先生是一个伟大的爱国主义者。 “一边倒”向俄国,“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全盘西 方俄化”),选择“中国人民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 主义一边,绝无例外。”〔42〕,明显地是“卖国”,伤害民族利 益。“反帝”要反分裂、反侵占中国领土;“共产党”的“革命”不 仅没“反”(〔94〕,p.270),反而由于其“一边倒”的选择,起 到助纣为虐的作用,使外蒙等大片领土丢失,到北方领土丧失。“共 产党”蛊惑的“反帝”的“民族主义”,只属于卖国的“意识形 态”。 国民党到台湾后,待到大陆“改革开放”,提出“一国两制”,缓和 了对台湾的威胁以后,自然从蒋经国时代就开始走向“多党制”,证 明国民党本身能够实现民主。共产党“夺权”执政大陆后,从各方面 来说,在1956年己经“政权”没有内外压力,所具内外部条件,都应 该“向宪政政府交班”,实现“多党竞选”依民意来执政。这样,既 可以证明它过去“作为”的“正确”,又有利于人民和国家。可是却 以“反右”,阻止“多党制”,把真正应进行的“民主革命”镇压下 去了。 这样,1957年的“反右”,就不仅仅只是对“右派分子”的迫害,或 是“犯错误”。从政治学来说,正式证明:“共产党”的“建政”是 否定辛亥革命、是反对民主革命的新专制复辟;证明“共产党”是一 个特定的、西方的、反人民的“黑帮”。至今还在强调“坚持党的领 导”、“听党指挥”,用“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理论武装”全国人民的 思想,可见“共产党”反民主、一党专制的本质了。 《宪法》的宗旨和内容决定“公共”性与“私有”性。国民党与“共 产党”,双方的“立法”不同。国民党致力于维护“公共政治权力” 性质的《中华民国宪法》,孙中山先生任临时大总统时,制定的《中 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始终没变。到1949年止,社会具 有“组党自由”……,这些“形式”,又反过来证明《民国宪法》是 “公共宪法”,是普世性的。《民国宪法》没有写上在“党的领导 下”;对比夺权后的“大陆宪法”,却强调要在“党的领导下”,已 经表明是“党法”,是真正的“党国”。在实践上,双方的一系列 “政策”又是根本的不同。国民党并不谋求“一党专制”,能够“向 宪政政府交班”,“平等”地让人民来选择。而“共产党”至今“执 政”58年之久不思“交班”,并企图使“党统治”永远“法统化”; 证明是一个“立党为私”的“专制”帮派。 上述历史变化的映衬,及“民国宪法”的公共内容,完全证明:1949 年前的“国民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政府。 4、“共产党”的性质决定必然要独占国家的公共政治权力。 共产党的“最高纲领”、“组织结构”本身,就表明要独占国家的公 共政治权力。不可能与其它“党”派,平等地让人民来选择。它的 “社会主义制度”论,其“共产”的名称,已经表明要自己完全占有 社会公共政治权力,必然要“坚持党的领导”、“党领导一切”。这 样,就无法与其它党进行平等的合作,是形成社会对立的理论的本质 根源。 共产党的“性质”是否定“人类永恒的真理”。共产党“阶级斗争” 的“唯物史观”,就是“斗争”。“共产党主席”说:“旧的社会斗 争止息了,新的社会斗争又起来。总之,按照唯物辩证法(并非是传 统哲学的‘唯物主义’,而是‘工具主义’。),矛盾和斗争是永远 的(混淆矛盾的性质,否定永恒的真理),否则不成其为世界。资产 阶级的政治家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一点也不错。不过, 斗争的形式,依时代不同而有所不同罢了。”(毛泽东《机关枪和迫 击炮的来历及其他》1959年8月16日)这很清楚地表明了“共产党” 的性质,它的思维方法、认识方法,排斥了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只有 随经济基础变化的认识论,必然要抢夺和霸占国家公共政治权力和公 共利益。为此,人们可以自行回答:为什么“共产党”在抗战胜利 后,不积极恢复战争创伤、重建国家,加入联合政府,而要发动“解 放战争”? 国民党可以实现民主;原因在于其理论“三民主义”,不需要依赖和 占有社会公共政治权力来实现。而共产党不可能实现民主;原因在于 它“社会主义制度”论的“纲领”、“结构”,和“斗争哲学”的 “辩证唯物主义(唯物史观、新的历史观)”的“性质”,等的全部 “理论”,必须依赖和占有社会公共政治权力才能“实现”。共产党 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党”,只是一个“帮”、帮派;因为“政党”是 不能霸占社会(国家)的公共政治权力的;这从其政治“纲领”、 “组织结构”、“性质”,的理论、行为上都可以客观地反映出来。 两个党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这样,剩下的只是两党领导人所处 的历史条件,和决策、处理问题的不同了;这就是国民党领导人的 “重大历史错失”〔59〕,导致共产党夺权的成功。 当新生的民主共和国还处于“松散、软弱”的状态时,出现这种外来 性质“一边倒”的“党”,并由它的军队来“解放全中国”,必然产 生“最难摆脱的专制”,造成历史的曲折。其中,外国的侵略,造成 了外来“党”发展壮大,“夺权”成功的条件” 所以,从政治学分析,两个党是本质区别的;共产党的专制是本质决 定的,是其性质和理论导致专制,“共产党”的名称,本身也表明专 制。是专制的复辟,又是一种特殊的新专制。“共产党”的性质,正 如前苏共中央宣传部长雅科夫列夫所说:“会使人脱离真理”、“会 使人犯重大的实践错误、甚至犯罪”。人民看待“共产党”,是把 “党”与“人”分开的。 5、“民主”的本质、“民主革命”的任务被篡改。 “共产党”的性质决定其目的,是为建立新朝代,而不是新国家和新 社会。所以它把“革命”认作是“世界上一切革命斗争都是为着夺取 政权,巩固政权”(《毛泽东语录》,《今年的选举》1933年9月6 日),必然地搞专制。“人民当家做主”论,正是对此的最好掩护。 “民主革命”的任务只反对专制,确立社会(国家)政治权力的公共 性质,要以“人权平等”的原则来获得政治权力。“民主革命”没有 “旧”与“新”之分。“民主革命”没有“领导权”之分。其它“任 务”都不属于“民主革命”的范畴,“辛亥革命”已基本完成。主要 需要的是,以“人权平等”的原则来获得政治权力;确保“三权分 立”的政体(维护《临时约法》)。民主制的“公共”性,为社会完 全奠定了公平和正义的基础。 正是如此,孙中山先生在1912年民国建立以后(2月12日清帝自行退 位,13日孙中山先生即表辞职,给袁世凯电报:“举(袁)为总统, 必能尽忠民国”,14日南京参议院同意孙中山辞职,15日选袁世凯为 临时大总统,4月1日孙中山宣布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则不过问 同盟会的事务,致力于实业和建设,设想在十年内建筑20万里铁路。 同盟会的实际负责人是宋教仁,他则设想建立一个广泛的政党取得议 会中的多数席位,实现英、美式的议会民主〔95〕。这正好证明“辛 亥革命”相同“光荣革命”的性质;“民主革命”后,就应“向宪政 政府交班”。也反映了孙中山先生不僭权力,天下为公,至诚为中国 民主事业奋斗的伟大人格,是中国的华盛顿。 “共产党理论”把“民主革命”划分为“新”与“旧”,由“无产阶 级领导”与由“资产阶级领导”,是第一个错误。第二个错误是, “民主”又进一步变成“阶级主权”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 主”,区别于“资产阶级民主”。这种划分,竟使“辛亥革命”变成 “旧民主主义革命”,它的公共权力性质的民主意义就被彻底否定 了。 “民主”的本质是“公共”,也是“平等”;是“公共”的“政治权 力”──社会(国家)权力是公共性质,是“政治权力”来自“人权 平等”的原则──是天赋人权的平等。“民主革命”的本质是反对公 共的政治权力成为私有所属性。而“共产党的理论”却赋予“民主革 命”“新、旧”属性,和“阶级”属性,恰恰使“民主”失去了“公 共”性。这样,从其“开端”的“新民主主义”,到“阶级主权”的 “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它的“民主”都是极权专制,至 今中国人民还在感受领教着。 “人民当家做主”论,就是对民主本质误解的结果,这是属于“社会 学”的概念。从“政治学”来说,不论谁“当家”都是专制;“当 家”即“权力”的“所属”,专制的本质就是“政治权力”的“所 属”性。“5.4”时期,曾有先进的人们提出“我们不承认资本家的 强权,我们不承认政治家的强权,我们一样的不承认劳动者的强权” (见前注),正是这个意思;但遗憾地被当成“无政府主义”,可显 见中国“政治学”的生长困难和贫乏。而“无政府主义”并不是“无 秩序主义”,它是要有很好的“法律、管理、调节程序”基础的,是 未来民主制深入的“人权平等”表现,是“政治学”还需要加以研 究、探索的课题。 “人民当家做主”论,与“人民主权”、“阶级主权”一样,由于又 否定了“天人合一”的传统“认识论共性”思想,所以是“不受制约 的专制”,区别于“受制约的君主制”,更加独裁。中国要分清“政 治”、“信仰”、“社会”,三个不同的学术概念。 至于“公有制”、“私有制”、“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社 会主义”、“资本主义”等经济形式,都不是社会的“政治制度”, 却当作“政治制度”来追求或反对,悄悄地掩盖了“民主”的“公 共”与“平等”性。 历史上,由于“民主革命”发生在工业革命初期,由人民起来反对占 公共政治权力的“君权神授”,后经卢梭变为“人民主权”论,到马 克思主义演变为“阶级主权”论。所以,由于马列主义对中国的入 侵,使许多先进的中国人,将“民主革命”教条地误认为是“资产阶 级反对封建主义”的革命。因为受到外国的侵略,加上了“反帝”; 成为“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新民 主革命”。又因为,为夺取公共政治权力,又加上了“反对官僚资本 主义”,即“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民主”── “争得民主”──统治权。“民主”的“公共政治权力”本质,就被 完全掩盖了。 因而,从1921年以来,“共产党”根本就没有进行过什么“民主革 命”,也从来没有实行过“民主”。本质不在于“反对”什么、“打 倒”什么,而在于抢夺和霸占公共政治权力和公共利益。 6、以“经济”颠倒“政治”。 同时,就把“政治权力”的私有,必然是人权不平等,也就会影响到 经济的社会问题;转移为从“经济”上解决社会问题的“阶级斗 争”,“政治”问题被彻底颠倒了。结果就没有走“英国光荣革命” 后的公共“政治权力”之路,而重踏“法国大革命”后的“人民主权 论”覆辙。以“人民主权”来妄想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平等,结 果适得其反。这种新的“人民主权”专制,需要重新注意到、认识 到! 虽然中国经济的落后和国力的软弱,但并非是一概而论的:“为什么 先生老是侵略学生呢?中国人向西方学得很不少,但是行不通,理想 总是不能实现。”。所以,要“……必须一边倒。……倒向社会主义 一边,绝无例外。骑墙是不行的,第三条道路是没有的。”(毛泽东 《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06-30《毛选》1~4合订本,p.1362)这种 “判断”和“选择”,显然是“意识形态”的,学理上完全是概念混 淆的;实践上并不代表中国人民的选择,恰恰是对中国和人民的严重 危害。 中国人民至今政治上毫无人权,“工农”(“无产者”)等广大群体 不仅没有“翻身得解放”,反而处于经济上贫富巨差的深渊,和“公 共私有化”(“公共政治权力私有化”、“公共利益私有化”)的奴 役之下。这对共产党当年“闹革命”时,所宣传的这些“民主革命” 理论和“倒向”,作了讽刺性的全部否定。尽管“党”的“提法”不 断变化,“花样”不断与时俱进;但只要翻开《毛泽东选集》(这不 是毛泽东个人的写作,是“党”集体的),记录的是“阶级斗争”的 为“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的血腥;是对“公共”的抢夺和侵占。至 今被迫接受的是“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武装”,是“紧密团 结在为首周围”的“听党指挥”。中国近代的一切灾难,中国人民的 一切苦痛,原因都可以从这里找到。 7、在“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主义”两面“大旗”下,侵占公共   权力和公共利益。否定人类永恒的真理──自由、平等、博爱   ──人的本性。 从1917年的“10月革命”,给中国“送来”了“马列主义”,到2007 年共产党十七大上,确立“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仅从学术理论 上看,“马列主义”及“共产党理论”是何等的混乱、混淆。但是, 剥开它种种花言巧语的包装,根本上是:抢夺和霸占社会公共政治权 力和公共利益;否定人类永恒的真理──自由、平等、博爱──人的 本性。 “表象”上,从解决“经济”(社会的贫困)问题入手,打出“彻底 地不妥协地反封建主义”(《毛泽东选集》语)的旗帜。要最终“消 灭私有制”,人为地制造出“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斗争” 就是“共产主义革命”(《共产党宣言》语),就要“夺取政权、巩 固政权”(《毛泽东选集》语);“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 政”(马克思1852年3月5日),“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 政”)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科学社会主义”、“特色社会主 义”)。所以,“共产党”选择“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骑 墙是不行的,第三条道路是没有的。”(同前) 这种“社会主义”是具有实际的诱惑力,但其本质只是经济形式的, 却当作政治制度,危害从此产生。苏俄“10月革命”的成功,使反对 剥削压迫的先进分子,看到了“社会主义”的“公有”经济层面,而 没有看到“政治权力”的“私有”(属于“阶级”、“党”、“领 袖”、“个人”集权专制的必然规律)的政治层面。在“社会主义” 的大旗下,必然掩盖了“自由、平等、博爱”的“自由主义”──人 的“本性”;否定“人权”,成为极权专制。成为一个“社会主义 者”,都是把“社会主义”看成“政治制度”,最后走向专制或退 回、跳出(走不通)。而把“社会主义”看成是“经济形式”,则是 一个“自由主义者”;只打着“人权”的旗号,走向民主制,却自然 建立了全民社会福利。 从反对外国的侵略,打出“彻底地不妥协地反帝国主义”(《毛泽东 选集》语)的旗帜。把“民族主义”的“拒俄”,转变为“投靠 俄”、“抗美;这其中,利用了全民的“抗日战争”。提出的“新民 主主义革命”是“反帝”,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革命的第 一阶段,第一步,……,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 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 的的革命。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 路”,“这种革命,是彻底打击帝国主义的,因此它不为帝国主义所 容许,而为帝国主义所反对。但是它却为社会主义所容许,而为社会 主义的国家和社会主义的国际无产阶级所援助。”(《新民主主义 论》。《毛泽东选集》,p.629)显然,民族的“民族主义”,被变 换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并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 共产党认为,“中国人向西方学得很不少,但是行不通,理想总是不 能实现。多次奋斗,包括辛亥革命那样全国规模的运动,都失败 了。”(同前)而人民要问,从1921年至今快90年了,“共产党”向 西方学习“公共政治权力”的“民主”了吗? 问题在于,“学这个、学那个”……?为什么从来就没有学,公共 “政治权力”、这个“政府”政治结构组成的本质?所以,“一切革 命斗争”,都成了:“你下台,我上台”的“政治统治”;“社会主 义”成为了“政治统治”的“制度”。全部的“理论体系”,找不出 “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价值观,必然是专制。 “共产党理论”极力打着“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主义”两面“大 旗”,是作为其占有公共权力的,自私的、反自然传统的“意识形 态”〔55〕的掩护。其“社会主义制度”既不能实现“全民的社会福 利”,其“民族主义”又不能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是“拉大旗作 虎皮”、“包裹着自己,去吓唬别人”,维护自己的私权、私利。但 是,为什么共产党始终强调“坚持党的领导”,这种浅薄的宣传,能 继续让人民服从,除暴力强权外,就在于这两面“大旗”的精神力 量。用这两面“大旗”,可以掩盖它抢夺霸占了公共政治权力,否定 民主的本质。明明是专制复辟,还称作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明明是 一边倒向苏俄的卖国,还称作是为民族解放。证明这种共产党的“意 识形态”,是一种反人类的“非理性”。 为什么没有学建立“公共政治权力”的政治结构?是有意还是无意? 作为“无意”,是西方“马列主义”的入侵,是这种“理论导致专 制”。所以,必须放弃“马列主义”和“共产党理论”,取消“党的 领导”。共产党如“转变”,它必须是,“党的领导人”的“人本 性”与“党性”分开,抛弃“党性”,才能去实现民主。必然应当退 出共产党,解体共产党;世界“共运”的历史已经作了证明。 作为“有意”,对“专制者”来说,那就是“你们是人民养着的,你 们自己看着办!”;是否退出对国家公共政治权力和公共利益的霸 占? 8、法国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主权”论的   无形结合。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1915年9月“新文化运动”开始。“新文化运 动的基本内容是:提倡民主,反对封建专制;提倡科学,反对迷信和 盲从;提倡新道德,反对旧礼教、旧道德;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 文,以及‘打倒孔家店’等等。”,“他们所提倡的民主,是以法国 为榜样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其目的是维护共和民主制度,反对封 建专制和军阀独裁;反对为专制独裁政治服务的封建的旧伦理道 德。”〔95〕 不难看出,“新文化运动”有积极进步的,也有消极“打倒孔家店” 的反传统,一些概念是混淆的,在实践上是有害,需分别作论述。其 中“以法国为榜样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是需要注意的。这正是 “法国大革命”的结果,与“英国光荣革命”和“美国革命”(《独 立宣言》为标志)的不同。 “光荣革命”是社会“精英”(被称为新、旧“阶级”)的“妥 协”,确立了“公共政治权力”,即否定了“君权神授”,保护了 “自由主义”──保障了“人权”。所以,促进人的创新精神的发 挥,和经济市场的自由、公平,生产力自然发展。而法国大革命后, 却以“人民主权”──“权力属于人民”,来消灭“旧贵族(封建主 义)”,反传统。并把“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当成“平等”的 “政治制度”来追求。在“人权”的“自由、平等、博爱”之外,又 多出了“主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到列宁时又产生 “帝国主义”)等“意识形态”。 “新文化运动”接受“法国民主思想”,实际是接受了卢梭的“人民 主权”论思想,接受“社会主义”思想,在“10月革命”影响之下, 很容易就从“人民主权”,转向“阶级主权”──“马列主义”,形 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也表现在社会大众的“人民当家做主” 论,成为“人民主权”、“阶级主权”的一个逻辑性误导。 这其中,又分成三股“社会主义”思潮。一股是陈独秀为代表的,趋 同于“第二国际”的“社会民主主义”,也是“红色30年代”的“左 翼”文化思潮的基本基础(又分别转为三股。〔113〕),这在“30 年代”曾经影响了大批知识青年投奔延安;这也是“党内”称之为的 “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第二股是王明为代表的“俄化”的,“列宁 主义”的“俄式社会主义”;“党内”称之为的“左倾”。第三股是 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化的马列主义”。都打着“社会主义”的旗 号,实际上都是“社会主义制度”论,掩盖了“民主”;以“社会主 义”掩盖了“自由、平等、博爱”的“自由主义”。 而真正接受西方民主思想的先进“自由主义”者中国人,如胡适先生 等却被当作“敌人”──“欧美派文化人”,他所讲的“多研究些问 题,少谈些‘主义’!”;正表明英国、美国的“民主革命”,也没 讲什么“主义”,只讲“自由主义”──每个人相同的“人权”,是 “人本性”的“政治”和“政治学”。胡适先生的世纪警言,被当成 耳边风的教训是深刻的。这个问题,其它篇章另结合论述。 所以,直到21世纪08年的今天,中国社会,至今却还没有“政治学” 〔40〕的“民主”,没有“政治”〔15〕的“人权”,是高度的“政 治权力”私有的黑喑社会。继续以各种“认识论”和“经济”掩盖 “政治”,实施独裁专制统治。“政治”问题没解决,就不会有经济 的正常发展和公正。 “政治学”是以“理性(人权的本性)”来研究人、和人类社会政治 问题的本质,以“应当如此”(黑格尔语,参第10章)、为什么不能 “应当如此”,来判断“应当”建立民主制……。而不象纯粹“历史 学”那样,以“成败论英雄”,或纯粹“经济学”那样,以“经济发 展”论功过。历史尽管过去快100年了,政治学还要评判:共产党本 来“应当”维护辛亥革命的民主共和,而不“应当”破坏“夺权”。 但理性的“应当如此”,抵抗不过暴力强权的不“应当如此”。共产 党的“革命”,可以自由宣讲无数的“理由”(理论),也可以有权 采取任何的“斗争”行动,但其“革命”的本质,却根本上违背破坏 了社会的“公共政治”构成本质;而至今的专制现实,已经自我否定 了它当年所宣称的“理由”(理论)和所进行的“斗争”,是不“应 当”的。因此,彻底失去了政治道义的合法性。                ◆ 综上所述,被掩盖的“政治”问题是,确立了社会的政治权力为公共 权力的性质,保证社会每个“精英”的利益,就能保证社会全体大众 “每个人”的利益,就能从“精英社会”过渡到“大众社会”,即 “人民”的真正“解放”和“站起来了”。即政治的“国家学”到 “市民学”的转变,从建立起民主制而达到“民主”的完全成熟。中 国人没有人权,本质上就是,国家公共政治权力和公共利益被共产党 专制者霸占为私有;“人民”如果真的“当家做主”,其实质就是 “公共政治权力”的确立。 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的“世纪”宣称,到“三个代表”,到“民主执政”、“听 党指挥”……。“人民”被“领袖”、“党”当然地“代表”了,被 迫要接受着“紧密团结在”个人“为首”周围的、暴力的“执政”和 “指挥”,何时曾有过什么权力?何时曾有“站起来了”、“当家做 主”?而“人民政府”的“政治权力”如何而来? 中国人民受了“党”的一场“闹剧”欺骗,至今仍然只是在极权专制 下跪着的奴隶! 各种“人民”的旗号尽管好听,实质上,由于否定“民主”的“政治 权力”的“公共”性,和“人权”的“平等”性,“人民”成了“所 属”的私有性,所导致的结果都必然是专制,并跟一切的“经济形 式”无关。民主制“保护财产”,则不存在经济的“所有制”问题; 民主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公平和正义的条件,不论是“公有制”还是 “私有制”,“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 英国的“光荣革命”、美国的“美国革命”都是这样。而在“人民主 权”的政治权力“私有”性质下,以及打着“人民”旗号的、各种 “夺取政权、巩固政权”为目的的,霸占公共权力的“革命”下,不 仅摆不脱专制,又走入更加专制。不仅解决不了经济的公平和正义, 而且还丧失“天人合一”思想下的自然合理性,使社会发生黑社会化 的异变。 如果能有这种“政治”认识,维护辛亥革命的民主成果,参加“国民 政府”,共同致力确保“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的完全实现, 国家就不会分裂,历史就不会倒退循环。 俄国人在1917年“10月革命”后74年,终于认识到了“10月革命” (“人民主权专制”)替代“2月革命”(民主革命)的历史错误, 抛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取消苏联共产党。而我们中国,为什么还不 承认这种错误的“选择”?为什么还要“坚持”? 1911年到今天,快100年了!辛亥革命的民主成果被破坏,就在于 “政治权力”从“公共”性,又变为“坚持党的领导”、“听党指 挥”的“所属”私有性。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关注系狱的志士和亲属. 为他(她)们献爱心 贵州爱心后援会 ┌────────────────────────────┐ │ 捐款献爱心,非常难得、非常有意义!在专政者的淫威下用 │ │ 本名公开捐款献爱心,尤其可贵。这事一旦变成平常,民主 │ │ 化也就不远了。向每一位贵州善心勇士致敬!       │ │                            │ │                    ──洪哲胜 编按 │ └────────────────────────────┘ 贵州“爱心后援会”抱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过去是我们贵州有难八 方献爱心,今天,我们西南地区,四川、重庆是个重灾区,除了天灾 外,人祸也在肆虐四川人。因为人为的灾难,四川有民主党人士和其 他维权异议人士多人系狱,他们是:佘万宝、许万平、胡明君、王 森、李智、黄琦、陈道军、张起,以及刚出狱的刘贤斌等等受难者。 这里,我们在2009新春之际来个会,为狱中仁人志士和他们的家属献 爱心,以表达我们对他们的惦记。我们大家不会忘记那些献身于中国 的自由、宪政民主和人权事业的人士,不会忘记他们因此而被专制当 局陷于大牢中的处境!虽然我们力量单薄,只能表个心意,但是,只 要有更多的民众起来反感专制,反感一党强权政治,我们的爱心事业 就会犹如星星之火一样强盛和不灭。 感谢良心之士的爱心!感谢为中国的自由、宪政民主、人权事业做出 贡献的人们! 下面是我们贵州部分人士献爱心的情况:   姓 名 金 额 合  计   ─── ─── ────   徐国庆 400.00   李元龙 200.00   李任科 200.00   陈 西 200.00 1,000.00   马玲丽 100.00   申有连 100.00   李 果 100.00   曾 宁 100.00   李传和 100.00   陈德富 100.00   张新佩 100.00   全林志 100.00   杜和平 100.00   康 成 100.00   佚 名 100.00 2,100.00   王玉文  50.00   陈晓莉  50.00   刘新亮  50.00   莫建刚  50.00   廖双元  50.00   吴玉琴  50.00   吴 郁  50.00   黄燕明  50.00 2,500.00   宋泽睿  30.00   谢桂英  30.00   李文强  20.00   张明珍  20.00   田祖湘  20.00   青焦贵  20.00   杨开新  20.00   雍志明  20.00   范厚成  20.00 2,700.00 该善款已经直接送达部分系狱者家属和本人手中。值此,祈愿天下良 知正义之士不再受专制强权政治的迫害,祝愿受难者和他们的亲属早 日享有人权保障!愿被划地为狱的分离家庭,早日团聚! 贵州爱心后援会 2009-02-12 〔原载《维权网》2009-02-12 21:12。提供者:(贵阳)陈西〕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