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8-12-11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世界人权日”的北京回响──中华民族“百年梦想 牟传珩 ◆政治腐败,才是最大的腐败         (四川)何必 ◆西藏资讯(2008-12-11)          《西藏资讯》 ◆简要新闻(2008-12-10)          自由亚洲电台 探索道路 ◆“公平社会”与“恐怖主义”            荒原 呐喊呼吁 ◆长夜终将报晓,大海岂可无波?──我为晓波鼓与 东海老人 ◆要求立即释放刘晓波               支联会 民主理论 ◆行动起来,践行《世界人权宣言》──在贵州人权研 黄燕明 运动留痕 ◆挑战当代文字狱恶法的勇士──狱中作家奖 狱中作家委员会 ◆贵州第四届国际人权研讨会受严密监控参与人 自由亚洲电台 ◆四川维权及民主人士世界人权日受警告呼吁当 自由亚洲电台 ◆人权日人民失去基本人权          自由亚洲电台 ◆旧金山民众回顾多国人权状况.批评中国   自由亚洲电台 ◆纪念《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劳拉.布什纽约 自由亚洲电台 迫害实录 ◆余杰在北京的家遭警察和防暴警察包围    自由亚洲电台 ◆上海郑恩宠一星期被第三次传唤       自由亚洲电台 ◆警方拒让律师会见郭泉.先称乃郭泉意愿后指 自由亚洲电台 文艺春秋 ◆赞“零八宪章”            (波士顿)韩杰生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世界人权日”的北京回响 中华民族“百年梦想”再喋血 牟传珩 此据《新华网》12月9日报道:在《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和中 国实行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接受了《人 权》杂志记者的专访,大谈中国取得的人权成就。王晨说:“可以毫 不夸张地说,中国人权事业已经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中国人权状况正 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尊重和保障人权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已成为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王晨如此言论, 让人联想到本月16日至24日,“花瓶人权大使”黄孟复,率中国人权 发展基金会代表团访美,为中国的人权面子工程进行公关时发表题为 《我所感知的中国》的演讲。该演讲称:30年来,“中国人权状况得 到迅速改善”,并举例说,“到过北京的朋友们大都知道,出租车上 似乎随时都在举办谈论政治社会话题的沙龙,人们可以随意评论时 政,不乏有人言辞尖锐,但并没有人认为这有什么不妥,更没有人去 追究他们。” 然而,就在王晨代表官方大谈“中国人权状况正处于历史上最好时 期”的前晚,居住在北京的自由作家、异见人士刘晓波先生与刚访德 归来的宪政学者、异见人士张祖桦先生,仅仅因共同联署了由内地 300多作家、律师、学者参签的《零八宪章》,提出修改宪法、立法 民主、司法独立、人权保障等19项建议而被极其荒唐地以涉嫌“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抄家、传讯与刑事拘留。这便是北京当局对 “世界人权日”最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回响。北京的这一回响,为 诠释2008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贵在保 持清醒头脑》文章,要重燃“意识形态斗争”狼烟再放了一颗卫星。 如此同时,签署人之一的异见人士余杰在北京的家也从星期二开始遭 当局警察监控与包围。另据报道,北京的江棋生等、深圳的赵达功等 以及杭州的温克坚等参签的异见人士,也都纷纷被警方骚扰与询问。 这种一面大谈“中国人权状况正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一面大举侵 犯人权的事实,就如同异见人士胡佳被捕不久,温家宝却在人大闭幕 答记者问时绝口否认中国关押异见人士一样令人乍舌。为此,香港 《苹果日报》日前发表署名《容不下异议,北京谈什么人权!》文章 评论说,今天是世界人权日,在《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前夕, “令人震惊的是,北京在声称中国人权取得历史性进步的同时,悍然 拘捕了《零八宪章》起草人、著名作家刘晓波,彰显了中国官员在人 权问题上的恬不知耻”。 其实,就在国际社会展开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之际,中 国大陆侵犯人权事件的“回响”还远不只此。据报道,继南京师大教 授郭泉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正式拘捕之后,近日贵州人权研讨 会二位联系人陈西、申有年被抓,另一位廖双元几天前失踪不知去 向。国际人权纪念日当天,上海著名维权律师郑恩宠也再次被公安带 走。可见今日中国,不断侵犯人权的事实,铁证如山地印证了人们依 然生活在因发表不同政见而随时会被剥夺自由的恐惧之中。所以“可 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才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一个基本事实”!自胡 温当局执政以来,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堂皇写入《宪法》招 牌下,声称“放弃阶级斗争”,要建构“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 同时,却至今不放弃以言治罪、侵犯人权、特别是仇恨“异议人士” 的立场?中国的人权现状一再出现历史最糟糕的记录,而何时有过 “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自从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将人权从西方国家的 观念范畴扩展成为全世界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最终法律化为《联合 国人权公约》而正式生效。如今人权已成为人类”类化“意识觉醒的 普世价值。普世之上,之所以有国家,有主权,就是因为公民同意把 自己的一部分权力“让渡”出来,交给国家,由国家行使这些权力来 保障每个人的人权。国家必须保护人权的道德基础,正是来自于国家 存在的这种目的与《宪法》的正当性要求。曾有学者指出,“在国家 与个人的关系上,个人是国家的基石,如何保障个人权利的最大实现 就构成了国家制定一切政策的前提和出发点,一切为了人民的权利应 当是国家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根本标志”。国家是为人权的实现而存在 的,人权是国家存在和活动的目的。这才是人权意义的本质。然而, 今天中国官方却把人权意义偷换成民众有了更多的奢侈品。“花瓶人 权大使”黄孟复说:“30年前,中国城市居民出行主要靠自行车,现 在汽车已经进入很多家庭。30年前,电话对中国老百姓来说几乎是遥 不可及的奢侈品,今天差不多平均两个人就拥有一部手机。中国在消 除贫困、改善贫困地区人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取得的成绩,可以更清 楚地说明中国人权发展的成就”。在黄孟复、王晨们看来,中国“改 革开放”30年的历史,一幕一幕地见证了“中国人权取得历史性进 步”;而如此相反的却是官方抓捕共同联署《零八宪章》的刘晓波 等,再一次雄辩地力证了“这个历史性进步”,恰恰是在背书执政者 为镇压要求实现宪政民主与人权的仁人志士而不断制造当代“文字 狱”的事实。 中国从100年前大清王朝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那一天起,就标志 着这个龙图腾的国家,开始了追求民主宪政的梦想。我曾在北京奥运 闭幕之后发表的《奥运走了梦难圆──中华百年追求在宪政》一文中 写道:   “千百年来,中国人民一直处于被暴力劫持和主义利用的政权争   斗之中而从未停歇,人民也早就厌倦了以自己的自由为代价来诠   释‘胜者为王’的伪真理轮回。人民对统治者正当性和执政资格   合法性的追问,就是从中国人民有了追求宪政梦想的那一天开始   的。” 如今,刘晓波们发起的由社会各界几百名公民共同签署的《零八宪 章》,可以视为最新一次呼吁宪政变革的人权宣言。它不仅是建立在 中华民族“百年梦想”的文化传承与政治伦理基础上,更是直接连续 着《世界人权宣言》的普世精神之源。而晓波先生以个人自由为代价 的牺牲,不仅见证了世界人权日北京当局的“中国特色”回响,也印 证着中华民族这个“百年梦想”的再次大喋血。 〔原载《观察》2008-12-11;http://www.guancha.org/〕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政治腐败,才是最大的腐败 何必 反腐败已搞了多年,虽说是还要长期搞下去,但我们却看不到多少希 望,虽说是处理的大案要案年年月月都在刷新纪录,怎么这腐败就越 反越陷越多呢?胜利在何方? 从观察报导来看,多在经济腐败与生活腐败上着力,而对政治腐败查 处得不够,甚至相反还有所放纵,例如,违反《宪法》(如规定不许 越级上访、给我提意见也得我批准……)、法律之规定(如教师工资 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如非法动用警力……),地方长期不执行中央规 定,占山为王、谎报数字、选举作假、自行扩编、自加官薪……等 等,却未见公开处理几个,这是何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西藏资讯(2008-12-11) 《西藏资讯》 ------------------------------------------------------------ ◆达赖喇嘛会晤波兰总统 ◆曾参与示威的甘孜藏人被拘捕 ◆达赖喇嘛接受波兰沃克劳市“特殊市民荣誉” ◆达赖喇嘛获得2008年度德国媒体奖 ◆达赖喇嘛呼吁中国政府尊重西藏人权 ◆“汉人无自由,藏人无自治”  ──12点建议的发起人之一刘晓波先生遭拘留 ◆中共统战部副部长斯塔访美遭流亡藏人抗议 ◆陈维健:萨科奇在西藏问题上坚守国家立场 ------------------------------------------------------------ 达赖喇嘛会晤波兰总统 〔美国之音12月10日报导〕波兰媒体报导,波兰总统莱赫.卡钦斯基 星期三在华沙会见了西藏流政教领袖达赖喇嘛,但是没有公布会见的 详情。波兰首都是达赖喇嘛波兰之行的最后一站。星期四,达赖喇嘛 将会见波兰议会领袖,并出席波兰外交事务委员会的会议。达赖喇嘛 还将会见华沙市官员,并发表讲演。 法国总统萨科齐星期六在波兰城市格但斯克会见达赖喇嘛,为此激怒 了中国。中国警告法国,跟达赖喇嘛会晤将对两国的数百亿美元的贸 易往来和长期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北京指责达赖喇嘛鼓吹西藏脱离中 国。达赖喇嘛说,他为西藏争取更大自治权,而不是独立。 曾参与示威的甘孜藏人被拘捕 〔自由亚洲电台12月10日报导〕中国当局继续拘捕曾参与示威藏人, 四川省甘孜县东谷乡一名藏人,因涉嫌煽动其他藏民参与4月的示威 游行,上月在色达县被公安拘捕。另外,中共统战部副部长斯塔警 告,中国政府反对将西藏问题国际化。 甘孜县一名僧人向记者表示,一名约40岁藏人仲尼,因涉嫌煽动其他 藏人,参与4月初东谷寺僧人的示威,上月到色达县做生意时,被公 安拘捕。他说:抓了一个人叫仲尼,他是东谷寺附近一个老百姓,仲 尼看见东谷寺很多僧人跑到县里(示威),他向村民说,你看庙里的 人都到县里去,我们也应该去,不去不好,就因为说了这句话。 该名僧人又指,自4月示威发生后,公安曾到附近村落调查,多名藏 人告诉公安,是仲尼叫他们跟著僧人到县城,仲尼知道后,立即逃到 山上躲避,直至8月底才敢下山。上月,他到色达县做生意,在一处 地方遭多名公安守候并拘捕,现时不知被关押何处。 甘孜县东谷乡在4月初发生数百名东谷寺僧人及藏人游行示威,与军 警发生冲突,引致警方开枪,有人伤亡事件,死伤数字一直未对外公 布。其后中国官方新华社证实有此事件,并指数一名官员遇袭,引致 军警开枪。事件发生后,过百名参与示威抗议的僧人及藏人,一度躲 到山上避免被军警拘捕。 在印度南方沙拉寺僧人巴登表示,自奥运会结束后,躲在山上的僧人 及藏人,都陆续下山,东谷寺的僧人,亦全部返回寺院。虽然军警劝 喻他们下山,但其后在一次调查户口时,把数名曾参与示威的藏民及 僧人拘捕,被捕的一至两名僧人不是来自东谷寺,不知道他们属那个 寺院。他说:他们下山之后,有些参加游行的藏民被抓了,几个判刑 几年,据说他们是在查户口时被捕的。他们都是村民,其余有一至两 个是僧人,但不是东谷寺僧人。 就东谷乡有藏人涉嫌参与及煽动示威被捕,记者曾致电甘孜县及色达 县公安局,电话没法接通。 甘孜州驻成都办事处一名官员表示,现时当局没有加强藏区的管制, 但她不知道藏人被捕的事情。她说:我不知道,我不清楚这件事,我 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意思,我们是办事处,不清楚这事,你问一下甘 孜县。 据了解,自西藏发生“3.14”事件后,有400多名武警进驻东谷乡附 近村落,东谷寺受到军警看管。 另外,正在美国华盛顿访问的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斯塔表示,西藏的未 来由中国政府、而非外国政府决定。中国政府反对将西藏问题国际 化,中国反对任何国家的领导人,用任何方式、任何名义会见达赖喇 嘛。斯塔强调,西藏问题并非宗教及人权问题,而是有关中国领土及 主权完整的问题。 斯塔向中外传媒谈及最近一次中央与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之间的接触 商谈情况。斯塔表示,在这次接触商谈中,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向 中央政府提交了一份备忘录,继续鼓吹所谓“大藏区”的要求,这实 质上是要求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的变相独立主张,违背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律,因此这次接触商谈没有 取得成果。 据台湾媒体报导,有三个团体有意邀请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访台, 作宗教交流。高雄县长杨秋兴,周二指示县府民政处研议是否能以 “宗教联合国”交流型式,邀请达赖喇嘛来访。另外,民进党籍立委 管碧玲表示,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将正式邀请达赖喇嘛访台,民进党立 法院党团也将提案欢迎达赖喇嘛访台。 达赖喇嘛接受波兰沃克劳市“特殊市民荣誉” 〔西藏之声2008-12-11报导〕正在波兰展开访问的西藏政教领袖达赖 喇嘛于今天(10日)在波兰第四文化古都大城沃克劳出席纪念达赖喇 嘛荣获诺贝尔和平奖19周年庆祝仪式,并接受了波兰沃克劳市“特殊 市民荣誉”。 据西藏流亡政府办事处消息,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于昨天星期二开 始对波兰沃克劳城市展开首次访问,并且接受了该市颁发的“特殊市 民荣誉”,昨天9日达赖喇嘛在沃克劳市犹太教教堂中出席了国际宗 教大会,并参访了当地一座尼姑庵,随后达赖喇嘛在波兰著名的百年 纪念会堂中以《和平与宽容》为主题向六千多名民众发表公开演说, 达赖喇嘛表示,内心平和与安稳是幸福的根源,而这种平和与安稳无 法用金钱或现代科技技术来制作的。 消息还指出,达赖喇嘛昨天星期二在接受波兰国家电视台的采访时表 示,虽然今天的采访对象达赖喇嘛是一位藏人,而采访者是一位波兰 人,但实际上我们都是人类大家庭的一员,因此,非常高兴能够访问 波兰。 此外,达赖喇嘛结束对沃克劳市的各项访问行程后,将前往波兰首都 华沙展开访问,因此,华沙市政府决定把华沙公路上的一街心转盘 (Roundabout)命名为西藏独立,以示对西藏自由斗争的支持,但对 此却遭到了中国政府强烈抗议。 波兰外交部长拉多斯瓦夫.西科尔斯基昨天星期二表示,华沙市政府 的这一决定引起了中国政府的强烈不满,波兰政府尊重华沙市政府的 自治权利,同样中国也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 据了解,西藏政教领袖达赖喇嘛圆满结束对波兰第四文化古都大城沃 克劳的访问议程后,明天(11日)将前往波兰首都华沙展开访问,届 时将同波兰议会议长、议会外交事务委员会成员、以及波兰议会支持 西藏团体成员举行会晤。 达赖喇嘛获得2008年度德国媒体奖 〔德国之声/美联社2008-12-11报道〕德国南部巴登巴登的企业“媒 体监督”(Media Control)周三宣布,2008年德国媒体奖将授予达 赖喇嘛,纪念他被逐出中国50周年。该企业说,这是因为这位藏人领 袖在50年里让全世界获得了(对西藏问题的)关注与认知 (weltweite Praesenz erreicht)。这个奖将于2009年2月10日颁 发,颁奖仪式上的发言人将包括基民盟政治家罗兰.科赫。 该奖评委会说,达赖喇嘛是当代史上的一名杰出人物,他发出的咄咄 逼人的资讯和他让人松懈的快乐成了超越文化与宗教区别的一种善的 力量,“无私,坚持价值观和团结力构成了一个共存共处的全球伦理 的基石,让自身、其他人和需要保护的周围世界得以和谐。” Media Control公司从1992年开始每年颁发这个奖,获得过这个没有 奖金的著名奖的包括德国科尔、法国密特朗、阿拉法特、拉宾、叶利 钦、约旦国王侯赛因、曼德拉、克林顿、施罗德、希拉蕊.克林顿、 西班牙国王卡洛斯、安南,还有网球情侣阿加西和格拉夫。 达赖喇嘛呼吁中国政府尊重西藏人权 〔西藏之声报导2008-12-11报道〕正在欧洲展开访问的西藏政教领袖 达赖喇嘛于近日向台湾高雄市人权月活动致函,呼吁中国政府尊重西 藏人民的基本权利。 达赖喇嘛在函中表示,中国在政治、经济等领域中已成为世界主流国 家,但是,在民主体制方面没有取得任何实质进展,尤其严重践踏人 权的事件在西藏持续发生。达赖喇嘛说,中共红色政权至今没有对西 藏独特的文化与宗教采取宽容态度,经常怀疑每个藏人并采取各种监 控措施严加看管藏人的日常生活。达赖喇嘛还表示,人权、民主和法 制是中国实现自由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和平与稳定的基本因素,因 此,他呼吁中国政府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权利。 另外,自由西藏学生运动、西藏青年会台北分会和台湾人权促进会联 合于今天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在台北大安森林公园舞台区举办《西藏 自由音乐会》,西藏知名歌手次琼和台湾知名歌手陈永淘等参加音乐 会演唱歌曲,在音乐会上还将播放西藏纪录片。 “汉人无自由,藏人无自治” ──12点建议的发起人之一刘晓波先生遭拘留 〔《唯色论坛》12月11日报导〕中国著名异议作家刘晓波先生,12月 8日被员警从北京家中带走,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遭拘留。 他是近日中国国内连署《零八宪章》的签名者之一。《零八宪章》是 为了纪念《世界人权宣言》签署60周年,概述中国宪政民主进程并宣 导一个公民行动平台的宣言。有303位学者、新闻工作者、独立作 家、艺术家和活动人士参加签名。 今年3月间,全藏地发生大规模的抗议事件,被当局强势镇压,致使 藏地局势恶化,中国30位知识分子连署向中共当局提出关于处理西藏 局势的12点建议,不但在中国国内获得民众回应,也在国际上引起相 当关注,并带动近300位各国藏学家和学者联名写信,呼吁中国主席 胡锦涛妥善解决西藏问题。刘晓波先生是12点建议的发起人之一。 刘晓波先生秉持人道精神和良知,关注西藏问题,撰述相关文章,这 里转贴3月以来他所写的三篇文章,以及他在2004年为我被禁书而呼 吁的文章。 在此,向刘晓波先生深表敬意! (2008-12-11) 中共统战部副部长斯塔访美遭流亡藏人抗议 〔西藏之声2008-12-12报导〕中共统战部副部长斯塔于昨天(9日) 访问美国首都华盛顿,并与刻意挑选的亲中共媒体举行记者会,但在 场外有很多流亡藏人的举行示威游行,抗议斯塔到访。 据中共官方媒体中新社消息,中共统战部副部长斯塔在记者会上表 示,他们这次华盛顿之行,与美国政府一些官员和美国国会一些议员 进行了接触。斯塔说,美中两国在西藏问题上存在分歧,但大家都认 为美、中两国关系非常重要,应该加强各层面的交流,增加了解,排 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维护美中关系健康发展。 斯塔还表示,中国政府反对将西藏问题国际化,西藏的未来应该由中 国政府来决定、而非外国政府。他在记者会上介绍了第八轮藏中会谈 的一些情况,并强调中共不能接受所谓“大藏区”,也就是整个西藏 的统一。 昨天的记者会是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中共使馆中举行,参加记者会的 媒体记者也是事前精心挑选的,而自由亚洲电台和美国之音等许多媒 体的记者前往参加记者会时,被挡在门外,禁止参加。 据自由亚洲电台消息,在记者会的场外有大批流亡藏人和支持西藏人 士手持西藏国旗和抗议横幅,高喊“西藏独立”、“中国滚出西藏” 等口号,举行大型示威活动,抗议中共统战部官员访问美国。 参加示威的一名妇女表示,“斯塔这次来这里,他“代表西藏人 民”,要说什么?为了声明西藏人民的真正代表是达赖喇嘛以及表达 我们生活在境外自由国度的藏人的心声,我们来这里抗议。” 另一名藏人表示:“我来这里的目的是为了同斯塔进行接触交流,但 遗憾的是除了一些已经被挑选好的亲中共媒体记者之外,不让我们参 加。”他还表示,现在即便在美国这个自由国度,中共也着手控制这 里的媒体自由。 陈维健:萨科奇在西藏问题上坚守国家立场 〔《博讯》报导〕法国总统萨科奇,以法国总统和欧洲轮值主席的双 重身分,不顾中共再三反对和威胁,以既定的时间,会见了西藏政教 领袖达赖喇嘛。坚守了一个民主国家政治领导人的最后底线。 萨科奇作为法国总统,在去年3月中共镇压西藏后,明确地表达了在 西藏问题上的立场,促使中共与达赖喇嘛举行会谈,并且以是否出席 北京奥运向中共施加压力,中共为了营造北京奥运各国元首来仪的气 象,同意与达赖喇嘛举行会谈。但是中共与达赖喇嘛的会谈,完全是 虚以应付国际社会,奥运结束后,中共即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共与达 赖喇嘛之间根本不存在着谈判问题,让达赖喇嘛的代表来京,是让达 赖喇嘛承认分裂国家的罪行,争取中国人民的谅解,解决达赖喇嘛个 人的出路问题,最多再加上他身边几个人的出路问题。中共在中藏谈 判上的声明,向国际社会暴露了他的政治流氓本性。虽然国际社会对 中共的惯用技俩是有所认识的,但总是本着最大的善意与中共交往, 萨科奇正是在这样的思想下,出席北京奥运,维护中共的面子,维护 一些中国民众的民族主义感情。但是良好的愿望,并没有使中共和愤 青有所感动。面对中共流氓政权,萨科奇决定在西藏问题上不再向中 共退让。于是在达赖喇嘛出席波兰前总统瓦文萨,获诺贝尔和平奖纪 念日会见达赖喇嘛。当中共得知萨科奇将在波兰会见达赖喇嘛时,气 急败坏地召见法国驻华大使,就萨科奇会见达赖喇嘛提出严正交涉。 并推迟与欧盟的会谈,称法国政府需要修补此举给中法关系和中欧关 系造成的损失,并将影响中法的贸易关系,法方将为此承担全部责 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则称法方的错误行动粗暴干涉了中国的内政。 但是这一次萨科奇无所畏惧,当仁不让,坚持会见达赖喇嘛,使中共 的威胁遭到破产。 法国与中国的关系自戴高乐起,与西方其他国家相比,关系一直最为 友好。但是中共却把法国对中国的友好,和对共产主义国家的“左 派”情结看作软弱,只要法国对中国的政治发表稍有不同的看法,就 会受到高于其他西方国家的抨击。就象会见达赖喇嘛的问题上,本来 一个国家的总统会见谁,不会见谁都是这个国家的内政,但是中共偏 偏要把它说成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并以重拳出击,推迟与欧盟的会 谈。这种实质性的行动,非常明鲜是要教训一下法国。但是这一次法 国似乎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与中共这样的政权打交道,退让只能使 中共得寸进尺,接受他的威胁,只能永远受他的制约。当然法国并不 是仅仅为达赖赖喇嘛去付出与中共关系恶化的代价,而法国要坚守作 为一个国家,不容他国指手划脚,威胁恐吓的尊严。 在这一场中法的外交战中,中国的愤青也再次起哄,在网上叫嚣抵制 法国货痛击法国。但是这一次,似乎效果并不灵验,在萨科奇会见达 赖喇嘛这一天,法国超市“家乐福”门口依然顾客盈门,中国民众忽 然“不爱国了”。每一个中国人都明白这个不爱国的道理,在假货毒 食氾滥的中国,特别是在出了“三鹿奶粉”这样的事件后,再也没有 一个中国人,会以自己的身体去下爱国的赌注。法国人知道法国产品 在中国的珍贵,他根本不在乎几个愤青说三道四了。达赖喇嘛是一位 致力于世界和平的宗教领袖,这个世界在中共强权蛮横霸道面前,是 值得为达赖喇嘛这样的至尊作出牺牲的。为达赖喇嘛月台,也就是为 世界和平,为慈悲为怀,利益众生的价值观月台。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简要新闻(2008-12-10) 自由亚洲电台 布什将会见苏丹人权活动人士及多国互联网作家 〔华盛顿消息〕据法新社报道,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为了纪念世 界人权日,美国总统布什星期三在白宫会见了一位来自苏丹达尔富尔 地区的人权活动人士,并且会见来自中国、白俄罗斯、古巴、伊朗和 缅甸的互联网作家。来自中国的互联网作家目前定居在美国。与此同 时,在埃及和委内瑞拉的200互联网作家也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参加了 布什与其他互联网作家的谈话。 在京各地上访、维权人士堵中国外交部大门.示威抗议 〔北京消息〕据美联社报道,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上午10点,来 自全国以及北京的上访、维权人士大约几十人把中国外交部大门堵 住,示威抗议。现场有五家境外媒体在采访,访民跪在境外记者面前 哭诉,中国人权的恶化。20分钟后大批警察赶往现场企图阻止外国记 者采访,同时把哭诉的访民用警戒线围起,许多便衣也赶到外交部现 场,北京市民围观,都很同情访民。同一天,德国外长施泰因迈尔对 中国的人权纪录提出抨击。 上海闵行区台资厂千名工人与公安爆发冲突 〔本台消息〕上海闵行区台资电子厂宜鑫实业有限公司近期因裁员及 拖欠工资,周一引发上千名工人冲击厂门,并且堵路示威,工人与公 安爆发冲突,工厂职员及区政府周三向本台证实,事件至星期三下午 才暂告平息。宜鑫实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周三说,由于工厂订 单减少,已停工多个月,上千名车间工人被迫放假,工厂负责人也不 知去向,工人为了争取合理薪资赔偿才包围工厂抗议,并且堵路,是 希望当局能关注事件。香港《东方日报》周三报导,上海闵行区一家 台资电子厂传因裁员,工人追讨工资时遭打伤,周一触发千名工人抗 议,企图冲击工厂。当局派出300名警员到场,与工人爆发冲突。 海外华人学者发表声明.支持《零八宪章》 〔本台消息〕余英时、哈金等海外华人学者星期三就国内各界发布的 《零八宪章》发表声明,表示支持。声明说,此《宪章》的签署者涵 盖中国各界人士,是近年来罕见的民间政见之集合性表达。《宪章》 所言切中时弊,主张客观中允。近30年来,中共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还公民以部分自由,由此造就中国的经济发展,令人宽慰。但在政治 上,当局依旧坚持专制、垄断新闻、控制司法,各种社会利益无法正 常表达,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乃至于腐败盛行、贫富分化、道德沦 丧、社会冲突不断、暴力事件时有所闻,长此以往,中华民族的未来 实在堪忧。声明呼吁华人各界与国际社会给与关注,也希望中国当局 能倾听社会之呼声、正视民意、从善如流、启动《宪章》所倡言的制 度改革。 访民杨全永的遭遇引起外界同情和支持 〔本台消息〕据权利运动星期三报道,在《山东访民杨全永被海阳市 地方政府残忍杀害》一文发布后,访民杨全永的遭遇引起了外界的同 情和支持,有大量媒体于12月8日打算采访受害者家属,但是家属却 被告知不能接受外界媒体的采访,我们对杨全永的家属处境表示支持 和理解,同时我们对山东海阳市政府对受害者家属采取威逼利诱的手 段表示愤慨。报道说,杨全永一家十分弱小,杨全永本人就死于村书 记的屠刀下面。在消息曝光后,他们面临的是权力、后台更大的山东 海阳市政府,现在杨全永的妻子、二个女儿就生活在海阳市地方政府 的淫威下面,对于他们的遭遇,正直的人们和国际舆论拭目以待。 孙锋利案择日开庭 〔本台消息〕10日上午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大门口聚集了大量 民众。孙锋利涉嫌破坏法律实施案原定9点在该院开庭。此前,辩护 律师因被非法阻挠无法会见孙锋利,同时,至原计划开庭时间前一日 辩护人仍没有收到路北法院的开庭通知书。鉴于此,辩护人口头申请 法院另行通知开庭时间,法院拒绝了辩护律师的申请。家属对唐山市 第一看守所按照唐山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指令非法阻挠律师依法会见 极其不满,对法院不依照法定程序通知律师出庭亦无法理解。但9:10 分,法官告诉孙锋利家属,开庭取消,另行通知开庭日期。 波兰总统卡钦斯基会见达赖喇嘛 〔本台综合消息〕据法新社报道,波兰总统卡钦斯基星期三在华沙会 见了正在波兰访问的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但会见结束后,双方都 没有发表新闻公报。另据路透社报道,自由西藏运动组织星期三发表 一份报告,表示尽管中国政府规定禁止使用酷刑,但是在西藏地区酷 刑的使用是普遍和经常的。星期二,正在美国访问的中国统战部副部 长斯塔表示,中国希望与美国有密切的联系,但是,西藏的前途是中 国的事情,不是外国政府的事情。 中国11月贸易顺差创历史最高 〔北京消息〕中国星期三表示,今年11月的贸易顺差达到了401亿美 元,创下了历史最高记录。但是,与此同时,11月份,中国出口额出 现七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幅度达2.2%。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经 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说:“进出口数据的变化表明,中国经济正经受 外部冲击和国内调整的双重压力。” 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涉嫌卖官鬻爵被拘捕 〔华盛顿消息〕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布拉戈耶维奇因涉嫌卖官鬻爵, 9日被联邦调查局拘捕。据美国媒体的报道,他涉嫌出售的,正是奥 巴马当选总统后遗下的伊利诺伊州参议员空缺。检控官在声明中指 出,他涉及的贪污罪之广泛“相当惊人”。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www.rfa.org/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公平社会”与“恐怖主义” 荒原 印度最繁华的海港城市孟买近日发生了自美国“9.11”之后最严重 的一次恐怖袭击事件,其与“9.11”事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使更 多的人成为了恐怖分子的囊中之物,从而使本次事件的解难拖延数日 才得以告终。 孟买是印度新经济发展的样板和标志,同时无可否认也是社会贫富分 化的集中体现地。印度经济与许多后发国家一样,从沿海往内陆放眼 看来,就象世界的活标本一样,活生生展现出三个阶梯状的分布态 势,依次是:沿海发达象欧美,中部平淡如亚洲,偏远贫困似非洲。 这样一种社会形态,表现在教派利益、种族利益、贫富差别和地域差 别上,就是社会“不公与歧视”的活证据,也是暴力肇发的最始渊 源。 本次事件的诱因据说可能有以上各种,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不外乎 “利益”二字。即,是利益的不均催生了本次事件,是某种积久难泄 的压仰,让某些诉无所得的人走上了这条不为人耻的暴力之路。 恐怖事件发生在孟买这个经济异常繁荣的发达之地,某种程度上不能 排除也正是其经济的繁荣引发了本次灾难,同时也给了奉行“经济发 展第一,社会公平次之”发展模式者当冰砖一棒。在谴责恐怖行为屡 屡针对无辜平民的同时,也应当引起印度当局的深刻反思,因为从更 深层面上来说,这是各种社会矛盾不可调和之后产生的悲剧性结局。 经济的发达,本来并非社会长久发展和持续稳定可以依赖不败的“万 金油”,它带来了部分人物质生活的充裕,也抛弃了更多的与之同样 在为社会发展付出着的广大民众。在没有安排“发展与公平兼顾”的 社会中,畸形的繁荣不能让多数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的红利,就必然会 使多数人对所谓的“发展、繁荣”产生抵触和反感,一旦走向极端 化,则必然演化为暴力。 自“9.11”之后,人类将针对无辜平民的暴力统称为“恐怖主 义”。在反恐成为世界共识的同时,“强力打击”也成为了一个应对 的潜规则。在此国际共识下经历了多年的“反恐”战争,但却一直收 效甚微,暴力行径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是以另外更多更新的面目出现 在人们面前。这就需要世人重新反省所坚决奉行的“强力打击”策 略,是不是已经走向某种急功近利的误区,在一定程度上也应该重新 考虑一下其最终效果是否还将继续有效,是不是已经到了“易堵为 疏”的时候了。 就印度孟买恐怖事件而言,更要紧的应该是从此理清恐怖主义产生的 根源所在。这个根源,笔者认为实在是因为人类世界和某个社会之中 出现了“不公平”使然,这种不公,除了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权利 和信仰自由。 减小贫富差距,建立公平社会,是人类的美好愿望,想必也应该是消 除恐怖主义的最有效手段。人类社会多年来确实也一直在为此而努, 但到头来做了多少实事,效果如何? 所以,从根本上说,没有公平的世界,就没有和谐的社会。如此,暴 力当然不会消失,恐怖主义一定程度上也将与人类同在。 (2008-12-02)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长夜终将报晓,大海岂可无波? 我为晓波鼓与呼 东海老人 一、 日前惊悉张祖桦、刘晓波分别被北京被警方传讯的讯息,甚感不安。 我与他们份属民主同道,而且张祖桦、刘晓波都是值得尊重的人物, 加上张祖桦在林樟旺案中给予过我大力帮助,论公论私,东海不能无 言。后来获悉张祖桦已回家,但刘晓波却遭刑拘。 谨对这一事件表示强烈的抗议和的严重关注! 二、 当年上网不久,曾去函刘晓波,建议双方就中西文化的各种问题展开 争鸣,遭到婉拒(刘函说了若干理由,兹不详论)。随着对自由派接 触和了解的深入,越来越发现文化问题(包括思想、道德问题)的严 重性和迫切性。文化、道德、自由运动的“指导思想”等问题如不予 以及时的关注和一定的“解决”,民主化追求将缺乏内力,文明化中 国会加倍艰难。这就是东海近年来对刘晓波们的文化批评毫不客气的 原因。 (东海注:恕我认理不认人了。我坚持认为,文化问题与制度问题相 辅相成,都是中国的当务之急。在中国,一些思想、文化问题现在如 不予以必要的澄清,一些基本道德如不在自由阵营“优先”树立起 来,民主的“将来”的到来将加倍艰难。希望刘晓波们能早日意识文 化、道德问题的严重性及“指导思想”及利己主义、反儒立场的根本 性错误。东海有厚望焉。) 但我一再强调,我与自由派文化殊途,民主同道。作为儒家的升级版 和现代版,东海大良知学参照孔学分为内圣与外王两大块。内圣学重 在人格修养,外王学致力于制度建设。儒家文明,首先表现为政治文 明;内圣道德,必须体现为王道追求,而王道政治离不开民主这一制 度基础,即:民主为东海学中新王道的初级阶段。王道超越民主,但 如撇开民主,哪有王道可言? 所以在政治层面,晓波所追求的,正是东海所向往的。东海与晓波, 是大海与波涛的关系。 另外,文化立场的分岐不影响我对刘晓波个人品德的基本尊重。刘晓 波一直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则,主张以和平方式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 程,深契我意。特别是他在国内十九年的坚持,不愧为自由知识分子 群体中难得的硬骨头,意义非同寻常,行为非同凡响。故我对某些批 评者一再强调,在个人品德上必须把他与某些自由大侠区别开来,不 能混在一起。 无论刘晓波的品性中有什么暇疵和弱点,无论他对东海个人有什么偏 见成见,纵然其学识有限、智慧不高、文化立场严重错误……这一切 都不影响其大人格的优秀。何况,在待人接物方面,刘晓波的诚实在 自由圈中也算比较高的──至少至今为止尚未撒过东海的谎、造过老 枭的谣,呵呵。 三、 长夜终将晓,东海必有波。民主自由的到来,东方波涛的兴起,不是 任何势力能够持久阻挠的。对于民心民意时代大潮,尊重并顺应它是 执政党最明智的选择。 网上传言说“刘晓波、张祖桦遭警方拘捕”是因为《零八宪章》。东 海粗阅一过,一些追求原是自由主义题中应有之题,诸多理念皆属自 由人士老生常谈,应不值得有关方面为此大惊小怪、大动干戈。正如 张祖桦在接受被一些人认为“中共帮凶”的德国之声记者电话采访时 所说:   “《零八宪章》前面一部分是我们的基本理念,主要论述了知识   分子和中国人民对自由、民主、人权、法制、宪政的渴望和追求   的历程;后面,我们提出了19项具体的建议,完全是出于善意和   理性的,确确实实是希望政府能够在认同普世价值和尊重、保障   人权的基础之上尽快健全法制、推行民主,加快政治改革的步   伐,使中国走上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发挥公民社会积极的作   用。” 对于《零八宪章》提出的各项意见,中共纵一时不能认可、难以接 受,但也不应该表现得如此恶劣。良药苦口,不吃也罢,怎么向供药 者下手? 而且,在《世界人权宣言》纪念日的前夕,官方《人权》杂志刚刚发 表了国新办主任王晨从五个方面列证“中国人权状况正处历史最好时 期”的报道,刘晓波却因异议而遭拘,中共这不是自打耳光么? 四、 希望将来有机会在自由的平台上开一场“无遮大会”,与佛道诸家以 及西学派就中西文化的各种问题开展公开争论。东海在义理上已作好 充分准备、具有必胜信心。希望历史早日给儒家一个“大转法转,尽 破外道”的机会。我为儒家考虑,也希望刘晓波平安无恙。西学包括 基督教和自由主义,而在大陆,刘晓波是东海心目中自由主义的代表 人物。 这一“希望”的实现,有赖于言论自由、制度文明的保障,同时也寄 望于中共的逐步开明和进步。中共近年来对传统略示尊重、向儒家局 部回归,值得鼓励、大得人心,也是明哲智慧识时务的表现,令我欣 慰。然而,中共一定程度的进步“正动”,不可否认,中共的落后反 动,也是有目共睹。对刘晓波的刑拘,就是一种明显的政治反动。 奇士不可辱,辱之成天民;志士不可囚,囚之成天神。刘晓波通过对 民主自由持之以恒的追求和宣传,特别是在国内19年始终不懈的坚 持,把自己写进了历史,写进了人心包括枭心。对刘晓波进一步的政 治迫害,都只能造成中共更大的被动。儒家讲恕道,孟子曰:“仲尼 不为已甚者。”政治斗争,也应向儒家思想看齐,向现代文明靠拢。 作为当代儒者,我有责任提请中央“有识之领导人”三思。 象刘晓波这般好汉子、善男子,当今中国甚为希有。为了中华民族的 未来,凡忧民爱囯人士及体制内健康力量,都应予以一定的关心和珍 惜。谨在此恳请中共中央及北京警方善待并早日释放刘晓波,千万莫 为已甚。东海将持续关注、拭目以待。 (2008-12-10匆此)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要求立即释放刘晓波 支联会 今年是联合国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纪念。中国作为联 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公然违反人权之事例层出不穷,《世界人权宣 言》确认的天赋权利──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一直并未在中国得以落实。 1989年的“6.4”事件至今仍未得到平反,当年学生和市民被无辜杀 害,“6.4”死难者亲属被剥夺自由悼念亲人的权利,民运和维权人 士被侵犯人身自由,帮助维权人士、上访者及民运人士的律师也遭受 各种形式的打压。 在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前夕,北京异见人士张祖桦和刘晓波于8日晚 上9时分别被公安带走和抄家。其后张祖桦获释,但刘晓波至今仍被 拘禁。支联会十分关注刘晓波先生的命运,要求中国政府公开拘捕张 祖桦和刘晓波的理据,敦促有关当局立即释放刘晓波。 刘晓波因参与起草《零八宪章》被捕。签署《零八宪章》者包括体制 内自由人士、体制外的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逾300人,并获海内外 人士踊跃支持。这份《宪章》主是回应中共执政近60年、改革开放30 年、“6.4”近20年来,中国人民对中国现存体制改革及人权改善的 纲领。《零八宪章》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 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目前,海内、外已有逾千名著名知识分子透过电邮要求释放刘晓波。 倘若有关当局不立即释放刘晓波,将引起更大的公愤,与中国政府一 直倡议的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最后,支联会向刘晓波太太刘霞表示慰问,更向敢于公开表达意见的 异见人士致敬,希望中国政府不再迫害他们。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行动起来,践行《世界人权宣言》 在贵州人权研讨会上的发言 黄燕明 各位先生、各位女士、各位朋友: 虽然陈西、申有连、杜和平先生已失去了自由(软禁),但我们的人 权研讨活动依然会在社会上及网络上同时进行。在这里,我们对您的 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您参加贵州第四届人权paltalk(帕套 克)的语音研讨。本来,今天的第一个主持人是申有连先生、第一个 演讲人是陈西先生,但很遗憾的是他们两人已经被贵阳警方非法控制 (软禁),在此,我“抛砖引玉”地先为大家演讲这篇稿子。 人权,顾名思义,即人作为人按其本性或本应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 利。这些权力,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年龄、国籍、语言、政见、 信仰以及财产状况,适用于全球的每一个成员。1946年12月10日通过 的《世界人权宣言》是一个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文件,它为《联合国宪 章》中使用“人权”一词赋予了实质性的内容;1966年12月16日联合 国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更准确地表达了《世界人权宣言》中所包含的 普世价值,同时以条约的形式确定了人的人权并且规定了政府行动计 划。当今,世界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已是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践行 国,根据国际法它们有义务保障这两个公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并且就 这些权利的国内实施接受国际监督。例如: ◆1991年,中国政府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  书; ◆1997年,中共十五大也首次将“人权”概念列入报告;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2006年,“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被载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07年,中共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写入党章。 ◆也就在这一年的2月26日,温家宝总理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提到:“科学、民  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  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 ◆2008年5月7日,胡锦涛访日时签署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  关系的联合声明》中也说:“为进一步理解和追求国际社会公认的  基本和普遍价值进行紧密合作,不断加深对在长期交流中共同培  育、共同拥有的文化的理解”。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人权理事会上说,《人权宣言》的内容,“正 如它适用于当时发表的环境一样,依然适用于今天”。可以说,人类 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尊严,人权具有“普世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 的。但是,当国家领导人和全国民众充分肯定“普世价值”是人类的 共同追求之后, ◆全国人大委员长在《求是》杂志上针锋相对地撰文说:“坚持正确  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绝不搞西方式的三权鼎  立”! ◆全国政协主席也在会议上公开反对“普世价值观”! ◆紧接着,一些所谓“专家学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  等媒体上掀起一场“反普世价值观”的逆流!如  ◇中国社科院院长陈奎元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改革工作座谈会》上   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独领风骚,在这些方面我们并   不弱,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有理由慷慨陈辞……不能将西   方的价值观念尊奉为所谓的普世价值,……”;  ◇清华大学的冯虞章说,“在历史和道德领域不存在‘普世价   值’”,“超历史、超阶级的‘普世价值’是不存在的”;  ◇中纪委派驻《人民日报社》的徐天亮更是这样说:“在这个社会   整体中,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从这个意义   上讲,意识形态工作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工作。……一刻   也不能放松意识形态工作”;  ◇人民大学周天城也附合着道,“西方世界十亿人口,在全球60亿   人口中占少数,得不到多数人认同的价值不能算是普世的”。 人权具有超越国家、超越民族、超越党派的现实意义。可以这么说, 它是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和谐相处的基础和纽带;它是人类 文明的共同底线和价值公理;它是判断人是否具有完整权利的基本标 准。在中国的春秋时期,老子就告诫人们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 之多,是以饥”(《道德经》第75章)。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食税的 特权者是造成民众贫穷饥馑的最直接原因。儒家有“以人为本”、 “爱人如己”、“人惟邦本”的人权价值观。如孟子的“民为贵,社 稷次之,君为轻”就是伸张民权的一种价值体现;荀子曾指出政府的 权力只能是来自于人民,人民是主权的拥有者,“君者舟也,庶人者 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余英时先生说:“中国对人权是一样 尊重的,在王莽时代有诏令,不能买卖人作奴隶,这比西方还进步 ……。 在西方圣贤洛克看来:“权的诱惑是太大了,在同一人手里既有立法 之权,又有执法之权,就不免使他们不遵守自己所制定的法律;“三 权分立”说的奠基者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 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民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 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 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 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 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权力”。 正是有了这些先贤的普世理论,《独立宣言》第一次把人权的思想确 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原则。 在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诞生以后的历史进程中,随 着人类的进步和人权活动的践行,人权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至 20世纪四十年代,即二次大战后,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了 《世界人权宣言》,形成了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力以及经济、社会 权利在内的一个完整的人权体系。这一历史性文献,成为照亮了世界 各国人民争取自由、人权的灯塔。法国《公民和人权宣言》规定: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 目的都在于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 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在关于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方面,美国的《独立 宣言》指出: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   当权利,则系得自被统治者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   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   以建立新的政府。” 例如:杰斐逊就在《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中说:   “人有天赋的人权,人的自由与尊严不该为不正势力所侵犯与亵   渎,人民是政府的主人而不是奴隶……这从18世纪以来,应该早   已经是全人类共知公认的常识了。” 在中国,正是有了“权贵”们顽固坚持,从而使得《世界人权宣言》 的基本规定等同于一纸空文!正是有了“御用文人”们的无良话语, 从而使得《人权宣言》文本进不了大、中、小学课本中以至学生们的 人权知识等同于零!正是有了意识形态上的严厉把控,从而使得媒体 上没有或缺少普世价值观的报道!可以说,这些马克思主义者的任何 诡辩之辞都是苍白无力的,它们不可能改变人民对普世价值观的认 同。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 约》清晰地指出了公民所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且中国政府已经签署 了这两个人权公约。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人权理事会的 成员之一,拖延、推迟《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和执 行!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政府诚信和什么样的国际形象?在这里,我们 大声质问人大常委会?为什么两个人权公约只批准其中一个,另一个 拖了十年还“卡”在你们那里!?就这一点来说,全国人大必须向国 际社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全国民众一个说法。 有了权贵们的“特权”,哪里还会有我们普通老百姓的“人权”!是 的,我们如若等待权贵们施舍“人权”?那是不现实的事。朋友们, 一个还权于民的伟大时代已经来临。由此,大家勇敢地站出来捍卫我 们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力,用思想的武器和人权的践行来回击那些试图 剥夺我们权利的权贵们。当愈来愈多的人去推广人权普世价值观、当 更多人能够了解人权的实质含义和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这 就会加速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谢谢大家 (2008-12-08) 〔原载《观察》2008-12-10;http://www.guancha.org/〕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挑战当代文字狱恶法的勇士 狱中作家奖颁奖辞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 ------------------------------------------------------------ 挑战当代文字狱恶法的勇士 ──狱中作家奖颁奖辞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 【附录一】吕耿松法庭最后陈述             吕耿松 【附录二】两点意见──二审法庭辩护和陈述       杜导斌 ------------------------------------------------------------ 独立中文笔会于2008年11月15日国际笔会狱中作家日发布新闻公报, 将第三届“狱中作家奖”授予吕耿松和杜导斌两先生。 吕耿松和杜导斌是知名异议作家和人权活动家,仅因批评中国党政当 局的言论而被罗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入狱。“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罪”由《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所定,是中国产生 当代文字狱的主要恶法,自1997年中国修改《刑法》,将“反革命宣 传煽动罪”改名以来,当代文字狱并没有随着“反革命罪”的废止而 消失,也没有因中国在次年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 约》而有所收敛,反因此恶法更易滥用严刑而狱门大开。在独立中文 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救援名单上,至今仍被监禁着43位中国现代文字 狱的受害者,完全因言获罪者刚好一半有22人,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 15人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三~十年不等,包括正在服刑 的笔会六位会员中的杜导斌等四位,而前天独立中文笔会前会长、现 任理事刘晓波先生也以同一“罪嫌”被刑事拘留。 独立中文笔会授奖给吕耿松和杜导斌,正在于他们是挑战当代文字狱 恶法的勇士,希望他们的努力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同,使这一恶法早日 废除,使他们及所有因言获罪者早日获释,使当代文字狱早日终止。 1、吕耿松的《法庭最后陈述》 “最后,我郑重地通过法庭为中共最高当局提出如下建议:A、废止 《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条恶法是制造现代文字狱的法律依据; B、废除一党独裁制度使中国早日实现民主。如此,则国家幸甚!” 浙江省著名异议作家吕耿松先生《法庭最后陈述》的结语,至今还在 许多人心头的回响。这掷地有声的建议,不但集中体现了他一向维护 言论自由、追求民主的坚韧不拔精神和勇气,而且也代表了中国许许 多多独立写作者尤其是现代文字狱受害者的普遍心声。 笔会同仁对吕先生等狱中作家的遭遇感同身受。因此,独立中文笔会 决定授予吕耿松先生荣誉会员称号和2008年狱中作家奖,不但名至实 归,而且使我们与有荣焉。 吕耿松先生正是由于中国《刑法》第105条──恶名昭著的“煽动颠 覆国家政权罪”条款,于去年8月24日起被杭州市公安局拘留,今年2 月5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四年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成 为现代文字狱的最近受害者之一。目前,包括吕耿松共四人仍在浙江 因此恶法条款判刑系狱,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 吕耿松先生在《法庭最后陈述》中,以事实和法理言简意赅地反驳了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对他的所有指控,并证明即使根据《刑法》 第105条的恶法界定,他也根本没有犯法,而只是遭到公诉人的诬 陷:   “如前所述,我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只是对共产党一党   独裁,造成目前腐败遍地、贿赂公行的行径作了一些尖锐的批   评,公诉人如果认为我的言论过当,也应该以大量的事实、论   据、证据来批评、驳斥我的言论,而不是信口雌黄,诬陷我‘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并滥用目前的检察权对我进行刑事起诉。” 与其他很多被审判的异议知识分子不同的是,吕耿松先生在法庭上并 没有只停留在认定自己无罪的辩护上,而是更进一步地挑战那被滥用 来为制造现代文字狱大开方便之门的恶法:   “法官先生,我是无罪的,你们也许从内心也感受到了这一点。   我不但无罪,而且对国家有功:为了目前的民主事业,我放弃了   优越的工作条件,至今上无片瓦、下无寸土,身无分文。如今年   过半百,还要经受牢狱之灾的煎熬。因此,我希望法庭在量刑   时,拒绝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是一条   迫害敢言之士的恶法。” 因此,吕耿松先生《法庭最后陈述》的意义,不仅在于他那令公诉人 无法反驳的无罪雄辩,也不仅在于他一如既往针贬时弊的尖锐敢言、 大义凛然,而是更在于他一针见血地直指专制恶法,继续那导致他受 审入狱的维权抗争,为自己、为同样因言获罪的陈树庆、张建红、严 正学三位浙江作家同仁、为所有因此受迫害敢言之士的言论自由权, 发出了在被禁声前的最后呼喊──本文开头的那段引言。 吕耿松先生原来在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教书,是培养警察的老师。 为了言论自由、写作自由,为了民主的理想,他毅然选择退出执行并 滥用恶法的警察体制,成为自由撰稿人和独立批判者。吕耿松先生撰 写了大量的时政和制度分析文章,特别是对军队国家化、警察国家化 等议题上进行了深刻、独到的分析。如 ◆《建立公民弹劾制度》、 ◆《建立刑事连带责任制度》、 ◆《买官、骗官与官杀官》、 ◆《论当代中国黑社会的社会基础》、以及 ◆《当代中国黑社会的主要类型》,等。 这些文章逻辑严谨,有大量、充分的论据和证据支持其观点,具有很 高的学术价值。作为一名有社会理想、有价值担当的知识分子,吕耿 松先生做到了知行合一。基于公共事务的责任和捍卫人权的信念,他 多次为杭州周边许多被强迫拆迁者,为失地农民和弱势群体呼吁,积 极参与维权抗争活动。 吕耿松先生被逮捕以后,国内、外上千名作家、学者、记者、律师及 自由写作者、维权人士和普通民众集体上书中共十七大,要求中共领 导机构兑现对世界的国家承诺,释放吕耿松。然而,浙江省司法当局 却以他写了229篇文章共100余万字中的只言片语为证据,罗织“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他四年徒刑。吕耿松先生作为当代中国眼光 最敏锐和骨头最硬的知识分子之一,无疑将成为我们时代的精神高 度。他在法庭上直接挑战现代文字狱恶法的勇敢声音将长久地感动中 国和世界,感动那些为争取独立思想和自由写作权利而奋斗的人们。 2、杜导斌不惜再入铁窗 独立中文笔会决定将2008年“狱中作家奖”授予会员杜导斌先生,以 表彰其坚守自由写作的立场,不惜再次入狱。在过去数年中,杜导斌 的追求、担当和曲折命运,折射出中国当代知识分子的普遍困境和困 境中可贵的坚持,这是专制者的耻辱,却是杜先生的光荣,也是独立 中文笔会的荣耀。 杜导斌先生原是湖北省应城市一名公务员,但他不唯上而唯真理,在 中国官场普遍盛行投机钻营、腐化堕落背景下,杜导斌洁身自爱,拒 绝以牺牲人格尊严和独立思想为代价换取仕途前程。他真诚关心民众 疾苦,为底层民众鼓与呼。早在2001、2002年之际,杜导斌便借助新 兴的网络媒体,以“黄喝楼主”为笔名发表了大量关注民生和针砭时 弊的评论文章,其犀利、洗练的文风和深入浅出的论述令他很快声誉 鹊起,渐由网络空间走向公众视野。尽管他所阐述的大多只是当代社 会一些常识性的普适理念,但这些常识却触动到极权统治的根基,是 以触怒当局,随之而来的迫害不可避免。杜导斌于2003年10月28日因 言获罪入狱,被法院以《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定罪,判 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虽在海内、外多方努力营救下得以在2004 年6月11日出狱,却身负莫须有的罪名,一柄达摩克利斯利剑时时悬 在头顶。 在此困境中,杜导斌并没有停止独立思想和对言论自由的执着追求。 他在逆境中刻苦研读西方经典,坚持自由写作并收获甚丰,尤其是对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恶法本质和相关案例颇有研究心得,从一 再上诉、申诉自己无罪升华到反对任何“以言论罪”的恶法。他因此 遭至有关当局的忌恨并“绝不宽恕”,终在2008年7月21日北京奥运 会前夕将其粗暴收监执行实刑。 杜导斌入狱三日,其原已病重的老父含恨辞世,杜导斌在十多名公安 人员“押解”下至灵堂与老人进行了短短十分钟的最后告别。在举世 瞩目的北京奥运前夕,有关当局制造又一人伦惨剧,既是对奥林匹克 精神的尖锐嘲讽与亵渎,也揭示了中国言论环境之灾难性现状。杜导 斌先生的遭遇,见证着同时存在于他心中及无数人心中自由价值之美 好和不可抗拒,足以驱使血肉之躯坦然面对压制、剥夺言论自由的庞 大的专制机器,同时昭示着中国追求言论写作自由的一线希望,表明 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度,却有着杜导斌这样秉持“独立之精神, 自由之思想”的知识分子,敢于直面牢狱之灾,始终坚持对真理和自 由的不懈追求。 杜导斌先生的风骨、再赴铁窗的气节和意志,将激励着每一个为在中 华大地最终享有自由而奋斗的人,让我们意识到,自由不是无代价 的,我们获得的每一寸自由,都有这些狱中作家和他们的亲人的牺牲 奉献,在我们追求自由写作的旗帜上,飘扬着他们的名字。 (2008年12月10日) ----------------------------------------------------------- 【附录一】吕耿松法庭最后陈述 ┌────────────────────────────┐ │ 1月22日,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由撰稿人吕  │ │ 耿松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进行公开审判。在庭 │ │ 审中,吕耿松对官方的指控进行了无罪的自我辩护。莫少平 │ │ 律师也进行了多次义正词严的辩护。面对吕耿松的自辩和莫 │ │ 少平律师的辩护,公诉人不做任何正面回答,依然蛮横指控 │ │ 吕耿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庭审结束时,旁听席上喊出了  │ │ “吕耿松无罪”、“民主必胜”等口号。日后法庭宣布判处 │ │ 吕耿松四年有期徒刑。下面发表的是吕耿松在法庭上的最后 │ │ 陈述。                        │ │                      ──编者按 │ └────────────────────────────┘ 今天我站在这里受审,不仅是我个人和家庭的不幸,也是这个国家的 不幸。人类文明已经进入21世纪,中国的统治者还在用文字狱这种野 蛮、落后的手段来迫害有独立见解的知识分子,并动用法庭这种现代 文明的产物,对无辜者进行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式的审判,因而今天对 我的审判,也是法庭的不幸,因为它使法庭蒙受了耻辱。前苏联共产 党领导人布哈林在批判沙皇政府镇压知识分子时曾说过:“一个民族 的脑袋不停地被人砍掉,这个民族还能生存下去吗?”用布哈林的话 来形容中国的现实并不过分,中共政权正在扬沙皇俄国政府的角色。 因此,真正应该接受审判的是那些制造文字狱的人,是中南海那帮长 着花岗岩脑袋的人。 《起诉书》指控我在境外网站上的造谣、诽谤等方式发表“煽动颠覆 国家政权”的署名文章,从而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毫不 讳言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但是只是我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政治观点 而不是犯罪。必须指出的是,我没有“造谣、诽谤”。我一向治学严 谨,所发表的文章都有大量、充分的论据和证据。举例来说,我对中 共现政权批评得比较尖锐的是选举制度和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认为中国的选举是人为选举,“人民代表”实际上是官员代表。这有 大量的事实证明。2007年12月28日《杭州日报》刊登的一条资料表 明:本届上海市人民代表中厅级以上领导干部328名、工人33名、农 民13名。而在该市上一届人大代表中,厅级以上领导干部377名、工 人12名、农民9名。这组数字是中共官方媒体提供的,已经能说明问 题,无疑支持了我的观点。 在我的文章中,有些学术性的讨论也被公诉机关用来证明我“煽动推 翻国家政权”。例如,我在《有感于陈水扁总统唱国歌》一文中提 出:“如果一定要我找出一个唯一合法的政府,那么以历史学的观点 看,以法统的层面看,这个唯一合法的政府只能是中华民国政府而不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关于中共政权合法性的讨论,这个问题是 历史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世界上许多历史学家和政治 学家都在研究这问题,我对这个问题提出一己之见,也完全是一种学 术探讨。正如我在《独裁的白皮书》一文中提出中共先政权“是武力 夺取政权的僭主”,这仍是一个学术问题。“僭主”一词是历史研究 中的一个学术用语,它指的是古代希腊历史上一些不靠选举而靠武力 夺取政权的城邦国家,这在中国历史上也叫“霸王”。我用这个词来 形容中共先政权,也是建立在历史事实基础之上的。 总之,我绝对没有“造谣、诽谤”。公诉机关作为严肃的国家司法机 关,对我进行这种栽赃式的指控,是极不负责任的,这种指控,对我 本人构成了造谣、诽谤,对此我保留起诉的权利。 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把“国家政权”与中共政权混为一谈,这也是 极不严肃的。我文章中所指的,是中共政权而非中国政权,这实际上 是两码事。在现代国家的概念中,国家政权是指全体选民选举产生的 合法政权,而中共政权是我上面所说的“僭主政权”,它靠武力夺 取,然后利用其控制的国家强制力制造人为选举,强奸民意,自己选 举自己,美其名曰“人民政府”。这样毫无民意基础的政权怎么能说 成是“国家政权”呢?起诉书指控我“诋毁、侮辱、攻击我国的国家 政权”,这完全是偷换概念,无中生有。我确实对中共政权的专横、 腐败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但这是针对中共而非国家政权的。进一步 说,即使我有“诋毁、侮辱、攻击”等行为,也应该由共产党的法定 代表人胡锦涛先生对我提出名誉诽谤,而不是由国家司法机关越俎代 庖得对我进行刑事指控。司法机关越俎代庖,角色严重错位,它实际 上成了共产党迫害异议人士的工具,这在民主与法制时代是不能容忍 的。 如前所述,我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只是对共产党一党独裁, 造成目前腐败遍地、贿赂公行的行径作了一些尖锐的批评,公诉人如 果认为我的言论过当,也应该以大量的事实、论据、证据来批评、驳 斥我的言论,而不是信口雌黄,诬陷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滥 用目前的检察权对我进行刑事起诉。也许是中共政权自己觉得它确实 应该被推翻,所以杯弓蛇影,别人一批评它,就说别人“煽动颠覆国 家政权”。从我和陈树庆、张建红、严正学等人因言获罪这一事实来 看,共产党政权确实应该被推翻,但遗憾的是我并没有这样做,我仅 仅是希望共产党放弃一党独裁,开放党禁、报禁,看来我太善良了。 如果我有什么过错,对历史欠下什么,那就是我没有煽动推翻中共独 裁政权。 法官先生,我是无罪的,你们也许从内心也感受到了这一点。我不但 无罪,而且对国家有功:为了目前的民主事业,我放弃了优越的工作 条件,至今上无片瓦、下无寸土,身无分文。如今年过半百,还要经 受牢狱之灾的煎熬。因此,我希望法庭在量刑时,拒绝使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是一条迫害敢言之士的恶法。 最后,我郑重地通过法庭为中共最高当局提出如下建议:一、废止 《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条恶法是制造现代文字狱的法律依据; 二、废除一党独裁制度使中国早日实现民主。如此,则国家幸甚! 民主万岁!中国万岁! (原载《北京之春》2008年3月号) ------------------------------------------------------------ 【附录二】两点意见──二审法庭辩护和陈述 尊敬的二审法官: 《上诉状》没有充分表达出我对本案的全部意见,现根据法定程序作 出两点补充: 一、二审辩护意见:坚决要求   在合法的司法解释基础上裁决本案。 一审判决书建立在两个错误的司法解释上。这两个解释分别是: “《刑法》105条第二款可以直接适用,条文非常清晰,用不着法律 解释。”和“我们只执行现行《刑法》,《宪法》、《国际法》没有 用。”这一个关于《刑法》一个关于《宪法》的解释是一审法官亲口 告诉我的。这两条成为主导一审法庭的基本原则,这一点,从《判决 书》上很容易看出。 我对这两个解释是根本不接受的。对第一个关于《刑法》105条第二 款的解释,我的反对意见是:《刑法》105条第二款条文表述非常笼 统,无法直接适用。(1)对“造谣、诽谤等不实之词”缺乏清晰界 定,在一审法庭上所作的辩护和随后的《上诉状》中我对此已经作过 论证;(2)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用语均缺乏清 晰表述。具体适用到本案中就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主张采取和平的 方式、以直接民主(实为代议民主)这一并不违宪的办法实现政府有 序轮替,算不算“颠覆”?如果直接使用该法条,是得不出答案的。 另外,我批评的对象执政党是否属于国家政权?直接适用该法条,对 这些问题在逻辑上均得不出必然结论。 对第二条关于《宪法》的解释,我也不同意。我认为,撇开《宪法》 而司法的结果,极有可能使法庭背离正义。一审法庭完全不考虑《宪 法》,不考虑保障人权代表着进步的方向,也不理睬已经我国政府签 署同意的国际法,是很难让人接受的。不仅我个人难以接受,众多关 注本案的国际友人、国际组织,特别是国内许多法律界专家,对此都 提出质疑或明确表示反对。一审判决出来后,在国际国内引起一片嘘 声,有人在国内权威学术论坛上直接指为“冤案”。一审严重违宪的 有罪判决给国家声誉造成了损害,给我国的司法界造成不好影响,由 于这种判决有损《宪法》权威,给人们对人权宪法的热切预期带来伤 害,可以说,已经损害到社会的国家的利益。 尊敬的二审法官:在此我要特别指出,法院和《刑法》的合法性来源 于《宪法》,一审法官否认《宪法》在本案庭审中应发挥作用,也就 否决了《刑法》和一审法庭自身的合法性。一个其合法性值得怀疑的 法庭所作的判决是无效的,应予撤销。 同时还要特别强调指出,二审法庭如果仍然无视《宪法》,那么,这 个法庭及其作出的一切判决,完全有道理视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为了有助于说明对我的逮捕和一审判决是建立在混乱的法律解释的基 础之上,我再列举出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给我的三个与法院完全不同 的解释。 1、检察官告诉我:“在墙上贴一条‘打倒共产党’的标语,立即被   水淋了,没有人看过,第二天早上你就揭下去撕掉,你的行为也   已经触犯了《刑法》105条第二款。”   我回答:105条第二款如果要按这样执行,那么,全国的每一面   墙上都得安装一架摄像机,由于口喊“打倒共产党”的性质是一   样的,所以,为了维护法制,得给每个人身上戴一个窃听器。做   不到这一步,便应追究执法部门的失职责任。这种“法律解释”   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2、检察官告诉我:“《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个   权利必须受到《宪法》第51条、《刑法》相关条款和《民法》相   关条款的制约。言论自由不是无限的自由。”   我认为:(1)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不是宪法赋予的,而是与生   俱来的,《宪法》只是列举出来以示国家机器对此给予重点保   护。(2)《宪法》关于言论自由范围的解释权,既不属于检察   院,也不属于法院。《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其解释   权在全国人大。在全国人大没有作出解释前,任何机关和个人的   解释都只能视为一种理解,不具备法律效力。(3)《宪法》条   款不应当受《刑法》、《民法》的约束。上位法不受下位法约束   是常识。如果真的出现这种约束,说明《刑法》、《民法》相关   条款违宪失效,而不能证明行使《宪法》权利者违法。言论自由   也不受《宪法》第51条规制。道理很简单,本届人大将“国家尊   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加入《宪法》,是1998年签署《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后续举措,是对对国际所作承诺的践   履。新修订《宪法》中的“人权”概念与《国际人权公约》中的   “人权”概念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在外延上都应是同一的。在《国   际人权公约》中,言论自由不受什么其它限制,《公约》也不认   可言论自由会损害国家的或社会的利益。由此可以合乎逻辑地推   出,《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与《公民权利和政治   权利国际公约》具有内在的逻辑上的一致性。在人权入宪后,如   果继续对言论自由作狭隘化解释,实质上是在反对新《宪法》。   (4)检察官对言论自由界限的理解也不正确。言论就是自由的   范围,在言论的范围之内一切言论都是自由的,在言论的范围之   外,就没有言论自由。如果在言论的范围之内,还要为言论自由   划定范围,无论这个范围是宽是窄,都是损害言论自由,导致言   论不自由。(5)言论自由主要是保护说错话的自由,如果讲的   话都是对的,还要什么《宪法》条文来提供保护?“讲意见是每   个人的利权,国家和社会不得剥夺;要求讲意见对国家和社会有   利,这就变成了义务。主张限制言论自由的人,总是错把利权当   义务;如果承认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利权,则无论如何不得加以   限制。”苏联、东欧变革以前,世界上28个一党专权(包括共产   党和非共产党)的国家中,大部分的宪法都写上了有关言论自   由、出版自由等等的漂亮词句。伊拉克复兴社会党制定的《宪   法》与美国的《宪法》在这方面居然是一致的。但他们从来不准   备实行之。不实行的言论自由条款,也就等于宪法里没有这个条   款,也就等于没有言论自由。 3、检察官告诉我:“《刑法》105条第二款是行为罪,不论口头、   书面或采取其它方式捏造、借题发挥、故意歪曲,只要言论有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或间接故意,不需要产生后果,对后果采   取放任的态度,同样可以认为是犯了罪。与扳道叉、生产有毒有   害食品的性质一样。”   我对此解释的意见是:言论根本不能与扳道叉、生产有毒有害食   品相类比,言论受到国际法和我国《宪法》的保护,扳道叉、生   产有毒有害食品是否受到什么保护?言论的效用是或然的。你的   言论很可能根本没有人听(看)见,听见的未必同意,同意的未   必按你所说的付诸行动。   对这种解释中所包含的以“行为罪”适法的反对意见,在《上诉   状》中我已经作了表述,在此不重复。 综上所述可见,一审过程中出现的上述五种《宪法》和法律解释,没 有一个能够成立,第一,都缺乏合法的来源,第二,在法理上、以至 于在常识上都很难说得过去,第三,违背了党和国家尊重《宪法》权 威的大政方针。由上述五种彼此矛盾的解释不难看出,公诉人和一审 法官对如何适用《刑》法105条第二款和是否适用《宪法》两个问题 上意见分歧,各自的解释均无逻辑性可言,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在 适用《刑法》105条第二款问题上,将我送上法庭的公诉人所依据的 乃是两个错误的源于1979年《刑法》“反革命宣传罪”的解释,经我 轻轻一驳即无法自圆其说,一审法庭未采纳公诉人的核心司法凭据, 等于否决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法性。在是否适用《宪法》上,检察 院援引了《宪法》条文─虽然是错误地将《宪法》条款作了狭隘化阐 释,法院则视《宪法》于无物。检察院与一审法院的意见相互对立, 说明一审判决是在紊乱无章的状态下作出的,是先有了非惩罚不可的 意志,然后再寻找惩罚赖以成立的依据,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 无辞”! 象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一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也是从西方进口 的。但是,这个法条在引进97《刑法》后,其合乎法理逻辑的适用依 据却被暂时遗忘了。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具体操作时的定罪量刑办法没有同步进入 我国司法体制,造成了一个模糊地带,给了执法和司法部门以巨大的 发挥想象的空间。于是,在具体执法时,就出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现 象,执法部门异常奇怪地将79年《刑法》中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的司法解释给塞进了新《刑法》。从而形成一个与《宪法》格格不入 的怪胎。 为了有助于论证一审《判决书》“直接适用《刑》法105条第二款” 的“司法解释”在法理上站不住脚,请允许我征引法治国家审理煽动 案件的原则和有关专家意见。 191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在审理煽动暴力内乱和非 法行为的案件时,确立了‘明显而即刻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原则。这一原则可作如下阐释:如果以煽动他人从事暴力非 法行为论罪,必须举证证明:第一,表意人本人具有从事暴力非法行 为的“明显的”故意,并形成目的;第二,表意人的作为可以推动别 人产生“即刻的”暴力非法行为;第三,表意人作为的结果,在客观 环境中确有引发暴力非法行为的可能或竟成为事实。根据这一原则, 法律只能禁止煽动具体的暴力行为,不能禁止宣传抽象的暴力革命的 思想。如果不是具有“明显而即刻危险”,言论的有害与无害不能由 政府来判断,应交社会公众讨论。即使有害言论,虽然是“明显” 的,如果不是具有“即刻危险”,还是不能轻易禁止发表;因为在时 间允许的条件下,可以运用更多的言论来预防或救济由它可能或已经 产生的害处。〔1〕由于珍视言论自由的价值,美国对煽动犯罪的限 定极为严格,而对所谓“有害言论”的态度却极为宽容。对“有害言 论”的宽容,不是欣赏和鼓励“有害言论”,而是避免因鉴别不清侵 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当前,国际刑法的主流是废止以言治罪,如美国等,虽然也有保留有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但在司法时则依照“明显而即刻危险”的原 则,规定“煽动”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五个要件: 1、煽动者主观方面具有可以证明的“颠覆国家政权”的动机,成为   犯罪的故意。无心之错不可能成为煽动。 2、煽动者不是表达自己的思想,而是向别人发出行为的信息,不是   谈论一般的看法,而是明示或暗示具体的做法,推动别人采取行   为。表达思想是属于言论自由,讲出做法,怂恿别人去做,才是   煽动。 3、煽动者必须面对具体的被煽动的对象,向谁煽动?谁受了煽动?   否则,煽动者的独白怎么能构成煽动?没有被煽动者,煽动者即   使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只能叫做犯意表示,煽动不成其   为事实。 4、在客观方面,被煽动者的“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与煽动者的犯   罪意图具有直接联系。煽动者的言论不是证据,煽而不动,至多   只能说明思想影响;或者,被煽动者拒绝合作,煽动也不成其为   事实。被煽动者有所动才能证明煽动者的煽动。被煽动者的行为   与煽动者的意图没有直接联系,也不能由煽动者负责。比如,煽   动者的意图是杀张三,结果被煽动者自作主张杀了李四,这就超   出了煽动的范围。 5、被煽动者的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从而构成犯罪,才能证明   煽动者的煽动为有罪。煽动犯罪类似于教唆犯罪,教唆者的罪行   和程度,取决于被教唆者的罪行和程度。《刑法》105条第二款   是其第一款的扩展,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扩张“颠覆国   家政权罪”的刑罚范围,都是为了防范国家政权出现非正常倾   覆。因此,厘清第一款有助于说明第二款的适用范围。专家认   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有三:   A、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只能是暴力的行为。国家政权本身是     暴力的机关,如果不是采取暴力的行为,无从颠覆。和平的     游行、示威、请愿、集会,不论规模多么浩大、口号多么激     烈,只要不使用暴力,不可能犯“颠覆罪”。   B、以暴力“颠覆国家政权”只能是集团的行为,不可能是个人     的行为。个人可以因采取暴力行为而犯罪,但不是“颠覆国     家政权罪”。因此“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主体不是个     人,而是有组织的集团。如果某人被判为犯了“颠覆国家政     权罪”,他(她)一定是犯罪集团的成员。与煽动相关,煽     动者可以是个人,作为被煽动者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必须     是集团的暴力行为。煽动者与被煽动者是共同犯罪,因而煽     动者个人也是构成犯罪集团的一部分。   C、有组织的集团以暴力“颠覆国家政权”只能是危害国家主权     和领土完整的行为。“颠覆”的对象是国家,不是政府。依     据“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客体,必须以事实证明犯罪的     动机和后果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煽动相关,至少煽     动者必须具有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动机,而被煽动者     的行为作出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后果,或具有危害国     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现实可能性。   缺乏以上三个要件,或三者缺其一,“覆国家政权罪”就不能成   立。我的所有文章中从无主张暴力的内容,我本人也只是独自写   作,不存在集团行为。综上可见,一审判决书所依据的“司法解   释”是非常片面的,由此不难推出下面结论:对我“煽动颠覆国   家政权”的指控在道理上和逻辑根本不能成立。 由于《刑法》105第二款目前没有一个合法的立法或司法解释,那 么,在适用时,到底是违反潮流向过去79年《刑法》的“反革命宣传 煽动罪”的方向靠,采取无限扩张的理解方式用以打击一切可能对执 政党带来和存在潜在威胁的言论?还是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向 国际刑法主流方向靠,即只惩罚造成颠覆性后果的煽动?这是本案焦 点所在。我提起上诉的根本原因,正在如何适用105条第二款上,循 此深究一步,则是期盼《宪法》第33第三款和第35条能够发生法律效 力,因为追根溯源,本案联系着《宪法》权威。《宪法》到底是一张 纸,还是一部真正具有保障人民权利的效能的根本大法,直接关系到 我的荣辱和利益,同时也为举世所瞩目。一审法庭抛开《宪法》的判 决其合法性很值得怀疑。由于二审法庭目前不可能据有渊源别出的 《宪法》和法律解释,为了使本案得到公正合理的裁决,为了使二审 的裁决能经受历史和良心的考验,我坚决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作出明确的有司法效 力的解释。在此解释基础上的判决,我将无疑义地服从。 二、二审法庭陈述:请求启动宪法司法化 尊敬的二审法官: 请允许我就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向法庭陈述自己的意见: 1、我为什么要上诉? 在二审之前,围绕本案,有关方面再三再四阻挠我上诉。他们为了让 我撤诉,可称得上是“威逼利诱”各种手段用足了。对我,对我妻 子、我姨妹、姨妹夫“都做了很多工作”,所做工作的中心目的都是 想让我撤诉。不止一个有官方身分的人,用不容置疑的口吻告诉我 们:上诉的最好结果是维持原判。借助于这句话他们发出了有威胁性 的暗示信息(也可理解为关心我):弄不好就会改判实刑。我反问这 些关心我的人们,法庭是凭证据讲道理的地方,二审法官连证据还没 接触到,你们怎么就那么准确地知道了庭审结果呢?未审先判吗?还 是有一个什么权力已经给司法派定了任务?我告诉他们,我的案子, 说到底就是讲了几句直话,没有必要搞得那么神乎其神的。当年彭德 怀不也曾因言得疚吗?后来如何呢?后来证明他讲得对!我是顶住很 大压力坚持上诉的。我的择善而固执得到了亲属和周围的人们的支 持,他们说,如果判决是有道理的,为什么要阻挡你上诉呢?是不是 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怕二审时给暴露了?我的坚持最后也得到了地 方政法部门的理解,那些开始反对我的人后来还是认可了我的上诉, 他们对我妻子说:也许他是对的。感谢他们的理解!我为什么这么执 着?因为我对这个法庭抱有信心!因为我对这个国家和这个年代存有 信心!因为我觉得这一回,道义和真理在自己一边。我向二审法庭提 出判我无罪的诉求,从小处讲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从大处讲是出于维 护人权的目的,同时也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可以这么讲,我的上诉, 不仅仅是为自己寻找一个机会,而且是为这个国家、为执政党创造一 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仅仅是为自己寻求公道,更是为这个国家、为 每一个公民寻求正义。 真理和道义在我一边的信心在羁押期间就已经萌生了。警官、检察官 和一审法官对我是相当理解的,有的明确表示同情,有的用行动让我 感受到应有的尊重。七个半月中,我有四次出狱的机会,都因为不肯 低头认罪直接拒绝或间接错过了。为什么要拒绝或竟会错过呢?因为 我对本案有一个志愿:在与《刑法》105条第二款狭路相逢时,能够 通过自己的孙志刚般的受难,通过自己和律师的努力,通过全社会对 本案的关注,最终促使该条款得到废除,或至少受到限制,使其不再 涂毒国民,进而促使中国从此永绝“文字狱”。对这个案子,我自己 对自己提出了四个努力目标:(1)通过自己的受难激起公众大辩 论,通过辩论的簸扬效应,让社会进一步认清“文字狱”的丑恶; (2)特别要让尽可能多的公检法人员认清这一点,在消除“文字 狱”这一点上,体制内外能达成尽可能广泛的共识是非常必要的; (3)我能够早日出狱回家,能早日回到让我牵肠挂肚的孩子身边, 使得对我自己和家人的伤害最小化;(4)促使《刑法》105条第二款 得到人大释法而被废止,最好能促成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问 世,使“煽动罪”这一以言治罪的恶法能象《收容遣送条例》那样因 一个人的受难而得以终结。迄今为止,第一个、第三个目标是相当好 地实现了,本案在许多高校里激起了激烈的大辩论,第二个目标相信 也一定程度地达到了。现在我的人身已在牢狱之外。就放我出来与家 人团聚这一点来讲,我要感谢一审法庭的柔性化处理方式中包含的善 意!当然,我也异常痛苦地作出了某种妥协。但是,感谢并非就说明 我愿意放弃自己的人权,并非就说明我已经丧失维护自己基本人权的 勇气和信心。当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滥用已经到了举世震 惊的地步。我的上诉,便是在向实现最后一个目标作出努力,如果这 个目标在二审后还不能实现,今后我还将为此付出努力的。在终止 “文字狱”方面,我将绝不轻言放弃! 树立第四个目标是在入狱后不久,我冷静地思考了一些问题,认识到 本案在中国人权发展初期可能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我把自己在此案 中的“贺拉斯之金”定位在争取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为法治建设开先 河。其它的一切,包括个人一时之间的荣辱得失,则可用“区区外部 性”来指称。如果此案能达到孙志刚案同等的效果,导致恶法被废 除,则我的入狱便是拯救。这个目标一直激励着我,虽然在临近开庭 前一个时段内因顾虑孩子,因对自己能力和耐心持有怀疑而有所后 退,但现在我又重新站到了自己当站的位置上,为了既定的目标在努 力。我希望自己的努力能象窦娥感动天地一样,能象杨乃武小白菜感 动老佛爷一样,能感动二审法官,能得到法官们的理解和尊重!能得 到省政法委、省委,乃至更上层组织的理解、尊重和合作。 2、我为什么主张自己无罪? A、一审判决从法理上经不起分析。   这个问题在上诉状中和辩护词中已经作了论证。 B、一审判决不得人心。   出狱后不久,我在《锐思评论》和《宪政论衡》两个知名网站上   各发了一个答谢的帖子,为了表示对法律应该持有的尊重,七个   半月牢狱磨难攒下的千言万语一句也没吐露,帖子只一句话:感   谢关心、声援和帮助过我和我家人的朋友们!一个被“判三缓   四”的“罪犯”,照理说,该是众人唾弃的对象,然而,网友们   对我的回应是热烈的、友好的、关切的、令我感动的,虽然,就   为这一句话,我受到了一审法官的严厉指摘和威胁。此刻,我想   借这个机会提醒曾经严厉批评过我的法官,请您冷静思考一下,   如果你们的工作是代表正义的,为什么被你们处罚了的人却受到   公众的欢迎?   感动我的远远不止这一点。从我被捕到回家后的这段时间里,我   和我的家人在应城受到了许多善良的人们的问候、关心和帮助。   他们有的从精神上安慰我的妻儿,有的送钱送物到我家中,有的   将我妻儿接到家里吃年饭,有的在我出狱后不避嫌疑主动找来叙   谈,说同意我的观点和作为,还有人直呼我为“英雄”,更有不   少人为我“接风洗尘”。表示理解和支持我的人中,有市级干   部,有一级单位的“一把手”、“二把手”,有公务员、工程   师、医师、记者。如果一审是得人心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在   关心、理解和支持我呢?特别是,其中部分人士还是在受到过国   安部门的警告性谈话或者党委传达贯彻过对我的处罚决定之后。   感动我的远远不止这一点。我回到家中后,妻子拿出厚厚一扎信   件,述说国内、国外的人们声援我和捐助我家庭的一个又一个故   事,我的朋友、师长、不认识的人们;国内、外的知名学者、法   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诗人、作家、律师、下岗工人、学   生、军人、企业老板、白领、诺贝尔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评奖委   员、北大校长、南大校长……(见签名附件)他们有的签名以示   声援,有的著专文为我辩护,有的捐款,有的写信,有的不远数   千公里亲自送衣送被到我家里。听妻子讲述这些故事,心中无法   不感动。我真心感谢他们!感动之余,一个问题也不自觉地浮上   脑海:为什么这么多人要关心我?为什么要帮助我?我,一个小   城市的小公务员,真的值得人们那么尊重,那么赏识吗?   我认为这些人其实是另有打算!他们不仅仅是为了帮助我。他们   非常清楚,援助我,其实是在援助他们自己,是在援助每一个中   国公民,包括参与此案的律师和国安官员、检察院官员、法官,   无不间接从这种援助中受益。那些与中国看起来并不相干的人   们,他们援助我则是出于一个人的良知和正义感,援助他们的同   类!言论自由,是每一个人的利权,是人之所以为人、而非禽兽   或奴隶的区分标志!我这个案件之所以那么引人注目,直接原因   是我作为一个知名的和平的网络撰稿人所蒙受的冤屈格外引人注   目,最深刻的原因则在于,这是人权入宪后的第一场人权官司。   它的结果,不论谁胜谁负,都将具有标志性意义:如果我被判有   罪,以言治罪将破坏公众的安全感和对《宪法》的预期,说明我   国侵犯人权的纪录不可能因人权写进《宪法》得到根本改善;如   果我胜出,则说明,中国保障人权已迈出实质性步伐,说明中国   的《宪法》不再是一张纸,而是国民切切实实的靠山!   出狱后,我留意到一个特别有趣的现象,新华社似乎对我的痛苦   很是幸灾乐祸。湖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的有罪定性它播发了,   一审判决在孝感市甫一公布,远在北京的这个中国头一号的通讯   社就立即发消息,好象我被判有罪是他们期待已久的。这些可怜   又可悲的人们,为什么就没有想想,今天可以让我因言获罪,谁   能保证明天同样的下场不会落到这些整天与文字打交道的人们身   上?虽然今天的时与势同1950年年、1960年代大不相同了,总体   来讲进步了,政治开明了,但只要文字狱存在一天,谁能保证胡   风、吴吳唅、彭德怀、林昭的事故不会重演?我的因言致罪并非   我一己的灾难,而是言论自由权在蒙难。   我被捕后人们对我寄予同情、为我鸣冤叫屈,当我的一审判决结   论公开后,社会上没有出现那种大快人心的反馈意见,对批评的   声音也没有起到震慑效应,只激起一片反批评之声,这些都说   明,对我的惩罚不得人心。常识告诉我们,一种法律,一种法律   执行后的结果,必须是正义的,然后才能得到人们的拥护,才能   起到加强法律所维系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作用。一旦法律被   公众视为不正义,并且执行这条法律的结果与人们最起码的善恶   观念相冲突,强行执行的结果便不仅无助于既定秩序,而且起到   耗损现有权威的反作用。它不可能引导人们服从法律,只会引发   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反抗。“文字狱”在中国经历几千年,在   我们的文化中、传统中、民情中,对以言治罪有一种天然的反   感。“防民之口,胜于防川”这个格言流传千古,再好不过地表   达了民间社会对压制言论的抵制态度。 C、有罪判决违反《宪法》和法治。   法治的根本在《宪法》。《宪法》的根本在保障人权,限制公共   权力。但长期来,我国的《宪法》要么流于形式,要么被用于相   反的目的─用来扩张国家权力。这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国策是不能   兼容的。法治意味着:(1)法律必须出自有立法资格的人们之   手,即只有人民直接授权的代表才有权创制法律;(2)立法过   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即所谓的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3)   所立之法是善法。什么是善法?在法治语境下,善法意指正当行   为规则,指正义之法,善法就是在国家权力与人权之间划出一条   清晰的界限。在人的权利的界限这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   的权杖不能进”。但是,在我们面临的现实中,国家权力进入任   何地方好象都是理所当然的。善法通常还有个特征,即不得与立   宪的精神相反。宪法是保障一个社会规范有序的根本契约,与   《宪法》违背就意味着法律不为社会所容纳。象《刑法》105条   第二款这种条款,严重侵犯人权,与《宪法》保障人权的精神完   全相反,是无法称作善法的。   当代政治文明的主流观念否定了“国家理由”的神圣地位,否定   了脱离个人利害的“国家利益”、“普遍利益”的存在价值。我   国在《宪法》中首次肯定人权,正是向当代主流政治文明进步的   表现。人权观念的核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然权利具有不可侵   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是任何国家或社会利益都不可逾越的。由   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受制于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个人权利   与自由相对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来说,是更为优先的   善。现代对正义的理解,否认为了使大多数人享受到某些福利而   剥夺少数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一审结果让人们失望,人们评价一   审的有罪判决不代表正义,真正原因就在于在某些官方人士原地   不动的情形下,民间社会的正义观念已经进行了更新。中国主流   社会对宪法应当是什么的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在这样的语   境下,本应是《宪法》守护神的法院仍然抱持过去的观点。这是   非常可笑的。人权入宪后,现在是时候了,我们的许多陈腐观念   确实需要改变!   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实体法不得违反《宪法》,几乎是人人   皆知的法理常识。《刑法》105条第二款限制公民言论自由,违   反了《宪法》第33条第三款和第35条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立宪精   神,《刑法》105条第二款显著违宪,已经是尽人皆知的事实。   明知违宪的法律仍然执行,作为国民,这是有意违宪,是比触犯   《刑法》更重的罪行,作为党员,这是与十六大的精神对着干。   我认为这种不正常现象在二审中能够得到改正。 三、有罪判决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最深刻的方面理解,我认为,一审判决我有罪,并非一审法庭真的 是主持了正义,惩罚了邪恶,而是映射出目前某些人对民主的某种畸 形畏惧心态。 有评论说,一审结果是“惩善扬恶”,这个评价是否准确,在此我不 作评论。有一句话我认为却是必须对二审法庭言明的:一审判决是为 了惩罚而惩罚,反映出施罚者的某种惶恐心态。这种心态准确说来就 是对民主化后果的先入为主的恐惧。上世纪苏东剧变后,以新华社为 首的我国传媒界为了警醒当权者,刻意炒作苏东前共产党高官沦落街 头的传闻,似乎民主进程便是共产党的末日。现在如何呢?十余年过 去了,那里的共产党员们是不是又过上牛马不如的生活了呢?是不是 连皮带骨全被资本主义给吞进肚子里了呢?不是的。有报道,苏联现 在的人均收入是我们的三倍,东德、捷克、波兰等前共产党国家(地 区)正在迈向中等发达国家的坦途上,那里再也没有传出前共产党精 英一夜间变成看门人的悲惨故事。民主化并不是民主党得胜共产党损 失惨重的“零和游戏”,而是多方共赢,全民共赢。民主的结果不是 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定。它所带来的正是国家持续稳定社会长期繁 荣。但这种共赢的现状却在我国公众的视野中被遮蔽了。 一审判决还折射出孝感市政治界在法的观念上见解陈腐落后,没有与 时俱进。在这里我讲一件亲身经历的事,在看守所里,有四、五次, 警官、检察官、我的李律师分别“开导”我,“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 志”。当他们炒这种馊饭时,大概没想到听众我对这种陈词滥调会感 到好笑。我对他们说,你们打开所有号子看看,关在这里面的人中, 有几个不是来自无产阶级或农民?以我而论,进来之前是无产阶级, 在里面无产,出去后还是离中产阶级差一截。我不正是统治阶级中的 一员吗?我怎么没感到105条第二款就是代表我的意志呢?从这件事 我看出,孝感市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的观念是多么落伍!多么急需更 新! 有必要在此略作阐述的是,将法律视作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观念,是 意志之治的产物,是人治范畴的观念,与法治的精神是完全相反的。 法治社会的根基是与“意志之治”完全对立的“《宪法》之治”。 《宪法》之治意味着法律不是哪一个阶级的意志,而是全体国民共同 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治社会的基础是法受到国民认同,进而内化为每 个人的内在警察,从而成为维系法治秩序的根本力量。如果国民的人 权得不到保障,国家机器可以随意逾越界限侵犯人权,国民就不可能 对这种秩序予以认同,法治就无从建立,社会就只有依靠外在警察勉 为其难地维持一个警察国家的专制秩序。 从我的角度理解,一审判决还说明一审法庭缺乏独立性。在一审过程 中,警官、检察官、法官一再要求我或暗示我,思想上要转化,检察 官、法官热衷于关心政治思想,我感到非常滑稽!看守所的负责人一 再警醒我,这个案子是孝感市政法委书记亲自抓的要案。这些事情不 能不使人联想到,一审法庭只是孝感市政法委实现政治目的的一个下 属工作机构,不可能在一个政治性案件(实为人权案件、涉宪案件) 中在“国家”与“个人”之间主持公道。我在此并不是指责一审法 官,反而是设身处地地体谅他们的难处。政法一体,政法委的政治意 志左右了司法判决。正是基于这些考量,我觉得在一审中适当地后 退,给他们一个“下台阶”是必要的。如果今后有人因此指责我拿原 则与利益作交易,是不无道理的,但需要说明的是,我这是拿自己的 原则与自己的利益作交易,在原则与利益的置换过程中,无论得失, 都无损于他人。 一审结果出来后,很多人认为此案是先有判,后有审。人们普遍认 为,在政治性案件中,中国的法庭是不独立的,法官们是立场在先 的。这些认识反映出社会对司法权威的不信任。我希望这种状况在湖 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中能够得到更正。 四、对我不是非惩罚不可。 法治国家的国民享有充分人权而社会稳定、国家社会繁荣发达的事实 证明了,公民行使言论自由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公民持不 同政治见解,对时政持批评态度,并非国家社会的消极力量,而是建 设性力量。不应把主张人权视作国家的敌对力量。 无论从政治立场还是从政治观念讲,我都从未想到要和共产党决裂。 我曾在被有关部门视为“敌对势力”的海外网站上公开声明:不以共 产党为敌。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底层知识者,既无政治资本,也没有军 事实力颠覆国家政权,不可能对执政党取而代之。我确实流露过对现 状不满,对执政党的某些方面、某些政策、某些机构和人物持批评态 度。我不隐瞒这些。我与检察官们就讲过以下观点:我们虽有争吵, 但说到底,大家同为一个国家的国民,不论如何争吵,最终还是要和 平共处,要彼此宽容,意见分歧不得以消灭对方为目的。我主张, 6,800万共产党员有权利执政,任何团体都有通过正当途径执政的权 利,但无论谁上台执政,其权力都应当受到制约,无论谁执政,都要 承认,公众有定期收回执政权和重新授予的最终主权。这些主张是符 合《宪法》关于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的。 我曾写过的26篇文章可以定性为政治错误,但绝对不是犯罪,不是危 害国家和社会。警官们在审讯阶段,多次问我为什么要写下那些抨击 时政的文字。我的回答是,为了精忠报国、先天下之忧而忧,为了尽 匹夫之责,也是效仿鲁迅的俯首甘为孺子牛。我是一个接受全套传统 教育的当代知识人,各位法官通过语文历史课堂所受的爱国教育,我 也同样被教育过,并且准备踩着先贤们的足迹让知行合一。我的言论 中也许有某些错误,我愿意接受批评,愿意为这些过错表达歉意,但 我从不认为自己的写作是犯罪,不认为自己为底层利益代言是犯法, 过去、现在、将来都不会这样认为。 在此,有必要对一审期间我的两位律师分别所作的“无罪”、“轻 罪”辩护作些澄清。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辩护是出于我的尊重事实的考 虑而出现的。我之所以赞同李宗毅律师所作的“轻罪辩护”,原因 是,我需要他代我讲出某些事实,这些事实在“即使判我有罪”的情 况下,即在我对一审法庭主持公道存有怀疑的情况下,可能有助于我 早日与家人团聚。我要感谢李律师在我陷于危难之际给予我的法律援 助!他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根本上讲,我更倾向莫少平律师所作的 “无罪辩护”。事实上,我在法庭上除了最后陈述阶段作了一句话的 妥协,即“我深知,坚持不认罪便会继续关押,承认有罪则可能早点 出去,为了孩子,为了学业,我选择认罪”,其它所有的话都是主张 无罪的,一审判决书上清楚记载我在法庭上认为自己“没有采取造 谣、诽谤等不实之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关于我的写作动机,在此有必要再强调一下。我不是敌人,个人也不 是政治人物,我与执政党在某些政治见解上有分歧,这完全可以通过 反批评来调整,不是非惩罚不可的理由。我这一次的上诉,也不是为 谋求共产党的江山而诉,对此案我没有政治野心,我的上诉只有非常 有限的目标,仅仅是为了让中国永远告别“文字狱”这一中国法制上 的污点在奋斗。 五、请求宪法司法化,终止文字狱 现在是2004年7月,几千年的文字狱历史到了应当终止的时候了!开 创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机会豁然出现在我们眼前。我知道,我自己只 是一个小人物。我们都是小人物。我们不是为创造历史而活着。但 是,当我们有幸或不幸被卷入一起注定要写进历史的事件中时,为什 么不担当起自己的责任?为什么要怯懦地任凭摆布?就我和我的律师 而言,我们正在做该做的事情。我们做了自己认为当做的事情,下面 轮到法官们成为主角了。你们的表现关系到我的荣辱,也关系到你们 自身的荣誉,同时,还牵连中国《宪法》的权威,牵动着无数双热切 关注的眼睛。我热切地期盼你们作出公道的裁决,期盼你们凭靠正 义、良知的指引,而不是受政治的、或是自身利益的计算等与法律不 相干的动机的驱使。司法独立是法治的根本保障,《宪法》权威体现 在个案之中。如果你们尊重《宪法》和法治,我会感谢你们的!无数 的国人会感谢你们的!历史也会记住你们! 请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瞻远瞩,适时启动《宪法》司法化机制, 终止“文字狱”! 杜导斌 2004年7月12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贵州第四届国际人权研讨会 受严密监控参与人士被要求离开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2008-12-10采访报道〕由贵州民 主人士发起的国际人权研讨会在当局强烈打压之下,几十名人士仍然 由四面八方赶往贵阳市河滨公园聚会。现场有大量警员及便衣严密监 控,多名与会人士受警告,要求离开现场。 贵州公民第四届国际人权研讨会于12月10号,《世界人权宣言》日当 天召开。贵阳市公安局于上周四将三名人权活动人士申有年、陈西和 杜和平软禁,但其它贵州民主人士仍坚持按原本计划进行,他们在星 期三下午2点半于贵阳市的和平公园聚会。其中,因为担心被国保控 制星期三一早便离开家的贵州自由撰稿人吴玉琴在抵达河滨公园后告 诉本台记:“我怕他们把我堵在家里,所以天一亮我就离开家了,但 现在现场有许多国保把整个地方都围住了,他们分散得比较广,大概 有几十名,有穿制服的,还有许多是穿便衣的。” 另一位也参加聚会的张女士表示:“我们在这里有许多人,他们给我 们照了许多照片。今天早上我听中央四台讲,说我们国家的人权有历 史性的进步,但这象是进步吗?这么多人围绕我们,把我们围得紧紧 的,这叫进步吗?他们尽讲假话。” 由于受到当局严密监控,参加此次聚会的人士不得不以边散步边交谈 的方式。也有人在一旁唱起了讽刺共产党的歌。 贵州民运人士李任科告诉记者,他才刚刚抵达河滨公园不久便被在场 国保叫去谈话,要他立即离开:“他们把我叫去强制性谈话,又要我 离开现场等等,我说我们今天在这里看到这种情况,你们是公开地 (限制),我们也是公开地参加,我说这样非常好,我就希望在阳光 下。我也明白告诉他们我们今天在这里最主要是对《人权宣言》发表 60周年表示赞同而已。” 贵州民主人士举办此活动是为了配合由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起的 “世界人权年”活动。这是第四次贵州的民主及异见人士发起人权研 讨会,他们在举办此活动前已将邀请函寄往贵州省政府、省人大、省 中共委员会、省公安厅、贵阳市政府、市人大、市中共委员会、市公 安局、等机构,但许多主办人士在开会前夕已遭当局打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在《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之际,就 人权问题接受中国《人权》杂志专访时表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 人的生活水平、尊严和价值都有提升;但政治经济体制和民主法制, 都不够健全;人权状况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12-10;www.rfa.org/ 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四川维权及民主人士世界人权日受警告 呼吁当局尽快实施政治体制改革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2008-12-10采访报道〕四川维权 及民主人士在世界人权日当天受到当局警告,或要其离开成都市,或 要其待在家中不能出门。他们呼吁当局保障人权,尽快实施政治体制 改革。 12月10日世界国际人权日当天,四川部分维权及民主人士受到当局警 告。中国泛蓝联盟四川成员黄晓敏星期三一早告诉本台记者他已经离 开了成都市:“他们刚刚找我,我说我已经离开成都了。” (以下,记者简称“记”;黄晓敏简称“黄”。) 记:他们告诉你说今天不能留在成都是吗? 黄:对,而且他们也没说理由,基本上他们现在都不说的。 记:这是他们事先警告你的,还是你自己决定的? 黄:都有,我知道他们会找我,会骚扰我,我就和朋友提前约好出   来,他们还是找我了。 四川维权人士,去年“6.4”期间,在《成都晚报》刊登广告,向 “6.4”英雄母亲致敬的当事人陈云飞也告诉记:他们昨天和我打了 招呼,说今天会有国保的人来找我,所以我一早就出来了。我今天想 到灾区去,然后想发《人权宣言》给那些灾民。” 网上作家冉云飞则在世界人权日当天于个人博客上发表一篇《声援刘 晓波》的文章,当中提到,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的日 子,却有更多侵犯人权的事频繁发生,其中最显明的就是当局星期一 晚上拘留了20年来几进中国监狱的人权斗士刘晓波:“维护和主张自 己的权利,这样的人和事一定会发生的,抓不胜抓的,这是人的一个 天性。” 冉云飞希望当局尽快释放刘晓波,并顺应民意进行有效而务实的、切 实保障民众权利的政治体制改革。 经常为基层百姓维权的《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在今年四川大地震 期间遭当局强行逮捕,其妻子曾丽在世界人权日表示:“今天是世界 人权日,而且今天正好是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或放黄琦的日子。因为 他是6月10号被抓的,所以今天是在两次会侦之后,决定是否案件交 到检察院的日子。如果说他们决定案件不移交了,今天就应该放黄 琦。但我之前和他们检察官联系时,他们却要我明天或后天再和他们 联系。” 曾丽表示在世界人权日这天,她希望当局能兑现申办奥运时的承诺, 开放更多的人权。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12-10;www.rfa.org/ 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人权日人民失去基本人权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2008-12-10采访报道〕北京的弱 势群体代表乘着国际人权日这天向外交部递交请愿信。百多名来自全 国各地的访民,也来到北京外交部门口请愿。事后,访民以“扰乱公 共场所秩序”被拘留。 日前针对外交部牵头搞了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北京的访民也举办 了一个人权调查,同时也写了《北京维权者给外交部的一封信》要交 给外交部,访民要求根据国际惯例,要有弱势群体参与。 据悉,已经发出了近千份调查表,收到数百份访民的回应。发起人之 一北京的孙丽伟星期三接受了本台的电话采访,她说由于当局称未来 两年决定制定首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及2009年2月联合国将 对他的会员国,包括中国进行人权计划的审议,“根据各国的通例, 他都有相应的弱势群体的代表,参与国家人权计划地制定,那么我们 想借这个机会,表达我们的意愿和要求,要求外交部作为制定国家人 权行动计划的一个牵头单位,其中我们想把我们的要求提出来,所以 就推荐了弱势群体的代表,参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这是其 一,第二点,针对国家人权报告的审议,我们要把我们的生存状况真 实的反映进去,他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问题,他是每个人的生存权受 到殃及,而且有的是无法生存,甚至在维权者这条路上,几十年无 果。在司法不公、政府侵权,等等的各种权利的这种伤害下,可以说 是我们觉得无法再生存下去。我们要呼吸,我们要发声。” 由于孙丽伟等人的行动,星期三上午闻讯来到外交部门口的有来自全 国各地的访民,纷纷在此申冤,虽然他们的行动受到许多在场的海外 媒体的关注,但是很快都被北京公安抓走。 星期三晚间,记者电话采访了被传唤到北京朝阳门外派出所的访民王 永成,他说当天上午他去过外交部反映情况,但是没有结果,“我到 哪去登个记,反映反映,说有人到那反映问题,我们都想反映,我们 就抱着这一线希望去的,到哪去也没见着,后来警察就给我们轰走 了。(现在有没有说要传唤你多久?)不知道,现在这有好些人呢。 (现在你那里有多少人?)现在有好几十人吧。(都是今天早上在外 交部那些人吗?)对对对,还有好些人没来了。(今天在外交部有多 少人?)估计100多号人,接近200号人吧。” 据了解,大约有50名在外交部请愿的访民被抓到该派出所。还有消息 称其它约70访民被抓到马家楼。 另外,北京的维权人士周莉,星期三被公安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外 出,她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说:“今天早晨我还没起床呢,警察就来 了,说你今天去那,我说我那也不去,他说那最好不要去,那也不要 去,然后我问为什么?他说我不说你也知道,我说是不是为这个人权 问题?今天不是敏感日吗?然后警察就乐了,就说既然你知道了,更 好,那也别去。” 对于近日多位著名维权人士被当局传唤或者拘留,周莉向当局发出了 这样的呼吁:“如果中国政府想在国际上显示一个真正的大国,不管 是经济大国也好,还是其他什么,我希望他又一个宽容的胸怀,能容 纳不同的声音。”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12-10;www.rfa.org/ 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旧金山民众回顾多国人权状况. 批评中国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CK2008-12-10报道〕60年前的12月10日, 《世界人权宣言》在美国旧金山诞生。旧金山许多民众指出:60年过 去了,一些国家的人权状况依然恶劣,尤其是身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 理事国的中国。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在美国旧金山成立。48年12月10日,联合国 50多个成员国在旧金山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旧金山市民为《世界 人权宣言》在自己的城市诞生而感到骄傲。旧金山也是人权观念最鲜 明、最强烈的城市。 旧金山市中心有一座联合国广场。在《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0周年纪 念日到来之际,记者在联合国广场随机询问路人:我们当前应该做些 什么?一位黑人妇女回答:让那些专制国家停止人权迫害。她提到中 国,她说:“如果我们现在不让他们停止人权迫害,如果我们不伸张 正义,也许有一天,即便我们这里是民主社会,也会受象中国那样的 共产专制政权的侵害。” 一位白人男士特别表示,他知道的中国的人权迫害,他说:“法轮 功、西藏人、争取民主和维护自身权益的人士、宗教信仰者,他们在 中国被关进监狱,遭受酷刑。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诞生60周年, 我呼吁全世界都来关注中国,因为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 国。” 旧金山居住着许多中国政治流亡者,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 的日子,他们更是对祖国的恶劣人权状况表示深深的忧虑。前中国89 民运学生领袖周锋锁说:“在这个时候,我们真的是要记得我们所关 心的中国,还有绝大多数的人他们没有任何声音。我们看到过去这一 年,中国在迫害人权方面变本加厉,公开向国际社会挑战。有良心的 人都要记着这些。” 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诞生60周年的时候,旧金山民众还指出:联 合国通过的人权宣言,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义务遵守。他们呼吁全 世界正义人士行动起来,要求中国遵守《世界人权宣言》基本原则。 这位经过联合国广场的先生说:“我们的行动,关乎人权、人的生 命,我们不允许北京继续践踏人权,我们也不允许一些西方国家的政 客对中国恶劣的人权状况视而不见。”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12-10;www.rfa.org/ 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纪念《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 劳拉.布什纽约演讲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紫荆2008-12-10发自纽约的报道〕12月10号 是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也是世界人权日。美国第一 夫人劳拉.布什来到纽约,在对外关系委员会做演讲。 10号一早,美国第一夫人劳拉特别乘飞机从华府赶来纽约,在对外关 系委员会上阐述她对人权的关注。 劳拉.布什:“人权宣言宣示了每个人都有的基本人权,不分宗教信 仰,无论种族和性别。” 布什当总统之后,劳拉出访了很多国家,所遇到的妇女都有共同的心 愿,就是希望获得教育,在和平的环境中抚养小孩,希望健康、富 足,自己的声音能够被听到。她详细描述了阿富汗和缅甸人民面临的 困境,两个国家都是最初签署人权公约的48个国家之一。而美国所做 的,是对抗那种认为人并不重要的观念。 劳拉在讲演之后坐下来回答问题。 80岁的美国大使委员会成员布鲁斯.盖尔伯首先发问,他说联合国 《人权宣言》已经出台60周年,联合国的会员国也增加到192个,但 是不同的国家往往无视《人权宣言》的存在,声称有自己的人权标 准。那么联合国真的能保护人权吗,还是纸老虎,为满足需要设立的 所谓权威机构? 劳拉.布什:“各个成员国都有责任督促联合国,促使所有国家遵守 《人权宣言》。我们都看着联合国,担心它没有效力,担心联合国的 决议在那些不民主、没有人权的国家无法实行。另外一方面,联合国 还是一个很好的平台,需要大家一起让它更有效。” 劳拉本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荣誉大使。她强调,我不只是去开会 的,如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没有自己的工作策略,她这个十年的荣誉 大使就不做。 布什总统即将卸任,美国历届总统在卸任后都有自己的图书馆。布什 将同时建一个促进海外民主的自由学院(Freedom_Institute),帮 助摆脱独裁、疾病、饥饿、文盲等问题。劳拉表示,她也将通过这一 平台继续在民间做一些事,但不会在下届政府中任职。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12-10;www.rfa.org/ 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余杰在北京的家遭警察和防暴警察包围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寇天力2008-12-10美国加州报道〕由中国500多 名各界人士联署支持的《零八宪章》发表后,发起人之一刘晓波遭当 局刑拘,签署人之一的独立知识分子余杰在北京的家也从星期二开始 遭当局出动警察、防暴警察包围。现正在美国加州出席一个宗教会议 的余杰向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寇天力讲述了情况。 (以下,记者简称“记”;余杰简称“余”。) 记:余杰你好!你是什么时候得知你家被包围的呢? 余:美国西部时间昨天晚上深夜。 记:就是美国西部时间星期二的深夜? 余:对。我妻子昨天晚上通过我手机给我发来短信息,她的短信息就   是:一天以来有一大批警察到我家下面,然后有几辆警车。从白   天到晚上,他们警车的警灯一直在闪烁。这批警察里面还有一些   人是穿着防暴警察的衣服,全副武装,头上还戴着钢盔。 记:他们大概人数有多少? 余:大概有十个人左右,她的短信说。到目前为止,他们没有进入我   家,也没有跟我家人有任何接触,就在我家下面。我家人出门还   是自由的。 记:你家人出门的时候,这些警察会怎么样?他们会跟着他们走吗? 余:现在还没有。主要还是一个心理的威慑作用。 记:目前没有与你的家属有任何直接的接触? 余:对,对。 记:您家属向你发短信,她们心理的状况怎么样呢? 余:当然她们会受到一些影响。但是,象这样的生活也不是第一次   了,也是经常遇到的,特别是我妻子她已经习惯这样了。比如在   奥运会期间,有长长两个月的时间里面,他们24小时上班,轮流   在我家下面监视。我们出门去到任何地方都必须坐他们的车辆。   还有包括象中欧峰会,象美国国务卿那次访华,象这些时候都会   遇到类似的情况。但还没有出现有防暴警察来,所以这次可能比   其他时候更加严峻。 记:你12月4号就到美国来参加会议了,又不在家里,他们为什么还   要这样做呢? 余:他们是很清楚的,知道我已经在美国开会了。但他们仍然这样   做,是想对于家人起一个恐吓的作用。 记:您家里现在都还有什么人在呢?会让他们出动防暴警察这样大动   干戈? 余:我觉得是非常荒谬的一个举动。我家里都是老人、妇女和只有八   个月的小孩。他用这样的方法来恐吓,我觉得跟现在他们自己提   倡的和谐社会和中国自己发布的人权行动的计划完全背道而驰。   所以,我可能下个星期回国,我目前还不能评估回国以后具体会   遇到什么情况。因为,现在我在美国,当然是没有什么问题,但   是,一个星期以后,回国后的情况还不太清楚。还要观察几天,   特别是看当局对刘晓波先生下一步会怎么样的发展。 以上是中国独立知识分子余杰向本台记者寇天力讲述他在北京的家突 遭警方包围的情况。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12-10;www.rfa.org/ 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上海郑恩宠一星期被第三次传唤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2008-12-10采访报道〕12月10日 国际人权日当天下午,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被公安传唤约六小时,这 已经是一星期内他被第三次传唤,与签署《零八宪章》有关。 近日,数位签署了《零八宪章》的著名人权人士不是被传唤就是被拘 留。为上海东八块静安区拆迁户打官司,同时积极从事维权活动的上 海律师郑恩宠,也签署了《零八宪章》。 上海访民常雄发星期三下午向本台记者透露,郑恩宠在当天下午约3 点被公安带走,当时他正在郑恩宠家探访,看到了由闸北区公安开的 传唤单,理由是偷税、漏税。 当天晚上约9点,本台记者电话采访了刚回到家中的郑恩宠,他向本 台记者述说了当天的遭遇,他说下午2点收到传唤通知书,晚上约9点 才被释放,“传唤书的内容表面上还是经济税务问题,但是到了闸北 区公安局以后,所谓的经济问题,就做了15分钟笔录,经济侦查大队 的警官就撤退了。后来就来了闸北区公安局国保局的两位警官,他训 了我半小时的话,主要是为了我在《零八宪章》上签字,他问我看过 《零八宪章》没有,是否参与了起草,你的名字是如何签上去的,他 说上海有30多个人,他说是不是我带头往上签字的,反正我没有回答 他这些问题,因为你今天传唤证开的是经济税务问题,按照中国的法 律来讲,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我拒绝回答。” 据介绍,国保人员还询问了有关20多天前郑恩宠曾经与多位上海市民 写了一篇对南京郭泉博士的声援书,郑恩宠说:“书里面他对当中一 句话很火,我就讲:执政党现在仍然任用韩正为上海市长,这是犯了 非常低级的错误,而我没回答他的问题。实际上大部分时间就是坐冷 板凳,变相关押了。这是我2006年6月5日出狱之后,第36次传唤。” 相继有多位《零八宪章》的签署者被当局传唤或者拘留,郑恩宠说他 不太理解为什么当局那么紧张,“我们这次《零八宪章》是很温和的 语言,还是ABC,就这样,你们就搞得那么紧张,我有点不太理 解,如果这个都不能容忍的话,我认为这个好象对中国政府在国内的 形象,和在国际的形象,都是不利的。这个我认为中国人权的进步, 现在看来主要是靠我们民众自己来推动,我对胡锦涛这一届中央政 府,能够在他的任期之内积极推动中国人权的进步,我们是没有信心 的。” 本台曾报道北京公安人员本周一晚间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分别带走独立中文笔会前会长刘晓波、宪政学者张祖桦等问 话。张祖桦已获释,刘晓波被转为刑事拘留,主要都是针对《零八宪 章》。 《零八宪章》最初由中国300多名律师、作家、学者和政治活动人士 草拟,希望通过活动改善中国政治。直到本周三,已经有超过500人 签名。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12-10;www.rfa.org/ 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警方拒让律师会见郭泉. 先称乃郭泉意愿后指因涉密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2008-12-10采访报道〕被以涉嫌颠覆国 家政权罪刑事拘留的郭泉母亲委托北京律师李和平和江西律师郭莲辉 代理案件,周三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时,被警方先以郭泉拒绝家人聘 请律师,再以案件涉密为由拒绝。律师指南京当局违反新的律师法同 时有刻意阻挠郭泉接受法律援助之嫌。 南京师范大学学者郭泉11月中被当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 留,他的母亲顾潇本周正式委托北京律师李和平以及江西律师郭莲辉 代理案件,两名律师周三在南京要求会见郭泉时,被鼓楼区公安分局 首先以郭泉拒绝家人在刑事拘留阶段为其聘请律师为由拒绝。 李和平律师当天晚上告诉本台:“公安机关拿出一个郭泉写的字条 说,在刑事拘留阶段不用家属聘请律师,过了这一阶段他可选择申请 法律援助或由家人代为聘请律师。警方用这个字条来挡我们,这种做 法和杨佳案子(公安阻挡律师会见的做法)很类似。” 律师们对这份警方出示的据称有郭泉亲自写的字条提出多项置疑,包 括当事人是否被迫?据称书写时间至今已两周,其间当事人有否改变 主意?李和平说:“郭泉让不让我们为他辩护首先要见了面由他决 定。作为侦查机关你拿出这个说明不合适,第一,即使郭泉上一个小 时这样说,下一个小时也可能有变化;第二我们不知道他在里面是否 遭刑讯逼供,如果遭酷刑他写的这个就不能作为他的真实意愿表述, 我们表示怀疑;第三,上海公安在杨佳案子里也用了这个手段遭到广 泛批评,如果南京公安也照着这样做的话,有损公安机关形象,有损 中共法制在公民心中的形象。后来他也同意我们的意见,答应向上级 汇报研究。” 警方其后又提出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理由,嫌疑人能否聘请律师要由 公安机关批准,需要研究,郭莲辉律师说:“刚才他们打电话给了我 们,说这个案子涉及国家机密,嫌疑人聘请律师需经办案单位同 意。” 郭律师说如果公安坚持以涉密拒绝律师介入,他们会书面抗议甚至提 出复议:“他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我们下一步准备给办案单位发 律师意见书,阐述我们的观点,要求他依法办事,如果他依然坚持错 误意见,我们准备申请复议。” 另外,今年6月新出台的中国律师法规定,只要代同律师证、事务所 介绍信、以及委托书,律师无须经过任何部门批准,可直接往看守所 要求会见,不受案件类型以及阶段限制。而这一规定在南京显然成了 一纸空文,周三早上李和平一人直接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时,所方指 必须得到办案公安部门批准,以及两人以上才能会见:“看守所的干 警告诉我说律师法在南京没有施行,必须两个律师会见,并且需要办 案机关批准。意味着6月1号颁布的律师法在南京彻底的没有得到执 行。” 李和平律师周三晚上回北京,郭莲辉律师将继续留在南京,等候公安 三日内回复是否容许律师介入的决定。 原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大陆民主党派民盟成员郭泉去年11月 连续发表封致国家领导人及海内、外民众的公开信,从下岗工人、军 转干部、失地农民等现今大陆严重的社会问题入手,提出建立多党竞 选民主体制、军队国家化等等的建议,其后一个月内遭学校解除教 务,公安传唤及抄家以及被开除出民盟。但他并没有因此停止宣扬民 主、关注维权,更在网上成立没有组织结构,以宣传民主思想为目标 的新民党,每个认同民主民权理念的人都可以自称党员。南京公安在 上月13号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这一严重指控将刑事拘留。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12-10;www.rfa.org/ mandarin/〕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赞“零八宪章” 韩杰生        夜阑烛罄路泥泞,幸有义者举路灯        百年曲折知明鉴,文明普世旗帜擎        中原黑夜难拂晓,盖因一党天下囹        大寒已过冬难持,翘首春风草木醒        (2008-12-10)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