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8-10-18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哈尔滨六位警察值得同情吗?      (山东聊城)鲁扬 ◆爱护香港的法治──简评雷曼迷债事件   (纽约)李大立 ◆第五章 西藏的──驳批中国政府的无理指控 西藏流亡政府 探索道路 ◆毒奶事件中的政府责任          (中国)潘圣山 ◆评所谓“新土改”──兼论乡村普选不可缓行(1~2) 鲍彤 ◆儒家的父子君臣关系        (广西南宁)东海老人 ◆在义理上不容丝毫苟且──复牛客人先生     东海老人 呐喊呼吁 ◆为中国二战老兵给国民党主席吴伯雄的公开信    黄绍甫 民主理论 ◆中国人权法(草案)           (中国)韩一村 运动留痕 ◆中国公民监政会纲领           (深圳)郭永丰 迫害实录 ◆告别圈养的记者生涯          (重庆)十年砍柴 ◆北京网吧全面实施拍照存档监控       自由亚洲电台 ◆中国继续禁止普通居民安装卫星设备     自由亚洲电台 文艺春秋 ◆还我中华民享天(诗三首)         (武汉)无为 ◆远方的音讯            (云南腾冲)欧阳小戎 ◆诗学创造论,诗到政治死       (四川绵阳)力比多 台湾问题 ◆《都市快报》称台湾为国家遭宣传部处罚  (中国)杨光远 ◆马英九在想甚么?            (法国)陈礼辉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哈尔滨六位警察值得同情吗? 鲁扬 10月11日晚,发生在哈尔滨的六警察殴杀一位22岁大学生的事件,无 疑是中国警界又一次贡献给中外媒体的、让世人震惊的重大新闻热 点。中国警察又一次出名了!事实上,中国警察一直很了不起的! 初得此消息后,我曾数次试图在国内论坛发表,没能发出来。根据我 国“国情”,相信国人大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按常规”想到,此“冤 案”大白于天下将是难事。意外是,这次哈警方竟行动迅速。一说是 因死者亲友及哈市体育学院同学数百人第二天上午抬遗体到哈市南岗 区西大直街上堵路抗议,惊动有关领导,领导们怕引发“瓮安事 件”,才决定对六警采取行动。另一说,“案发当晚,哈尔滨市副市 长、市公安局局长王维绪及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到达现场指挥破 案。”“经过12小时工作,已将涉案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 案,并将另外五名当事人传唤到公安机关”──从时间推算,哈警方 也确实是第二天上午把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的。有的网友问:当晚就 知道他们打死人了,为什么不立即抓起来?领导们想必考虑到六位警 察都喝酒了,又亲自动手打的,又累又乏的,让他们回家好好休息一 下再说。不管怎么说,我们看到一个让人欣慰的结果:打死人者已被 抓了起来。 按说此事虽不能说皆大欢喜,但也算得上大快人心,网上当是欢喜一 片才是,可翻看网上相关诸帖子后让人大感意外。而且就本人而言, 相当吃惊── ◆新浪网友(IP:61.50.131.*北京)说:打死活该 ◆新浪网友(IP:117.10.120.*天津)说:就该打死这种人。 ◆新浪网友(IP:72.0.216.*加拿大)说:支持警察,为民除  害!!!支持警察,为民除害!!! ◆新浪网友(IP:123.49.236.*广东东莞)说:垃圾死得好少了一个  害人 …… ◆凯迪网友 大好坏:这小子不打死以后就是镇关西就是哈尔滨刘  涌。怪事想不到猫眼人竞为这种畜生含冤! ◆凯迪网友 心如道哥:什么大学生啊???根本就是个地痞流氓社  会混混而已。 ◆凯迪网友 朕窃焖猫是也:打得好,一个该死的死人。 ◆凯迪网友 与会代表:有些非人是这样造舆论的:身高1.92,体院  的,必定将来是危害社会。所以,早打死早好 ◆凯迪网友 一个老陕:坚决支持哈尔滨六英雄为民除害! ◆凯迪网友 我是波波:看来录像,我坚决支持警察的除暴行为,警  察是为人们做好事。这种垃圾不死,就会祸害社会。这小子是找  死。 ──以上只是我随手复制的两个网站上几条,再翻页找下去的话,类 似的留言,可谓不计其数。如果说当得知哈尔滨六警打死人消息那一 时,让人感到愤怒,而此刻则让人感到恐怖。 通过网络回帖可以看出来,网友们开始是对六名警察的行为进行痛 斥,后来因看了警方播发的从糖果酒吧得到的现场监控录像后转为对 死者的斥责。录像显示,林松岭多次向警察发起攻击,并用道板(有 说水泥块)砸向警察。当然有网友录像的进行质疑,认为这是剪辑后 的,不能反映当时真实情况。 这里我们要问一句,就是录像确确实实是当时的情况,林松岭就该死 吗?我们就假如是林松岭不是个好学生,就是个“小混混”,是个氓 流。甚至如一些人预言的那样“身高1.92,体院的,必定将来是危害 社会。”──那么六警察就有权利在大街上,当场把他打死吗?其 实,别说六警察,就六位公安厅长,他们也不敢站出来说“就该打 死”。我们这个社会虽然很多地方不尽人意,在法制建设方面与民主 国家还有一定差距,但不经过审判就让警察在街上把人当场打死,还 是国法不容的事。不要说警察因纠纷发生殴斗致死对方,就是他们在 拘捕审讯对方时,他们同样也没没权利把对方打死。 有的说,“把警察打急了──忍无可忍,才出手的,属于正当防卫, 只是防卫过当。”我们先不说“防卫过当”,让我们先看看是不是属 于“正当防卫”。在录像中我们很清楚地看到,警察“因急”而动 手,冲过去围殴林松岭,随后林松岭赤裸上身冲出警察围殴圈跑开, 接着警察也追赶过去──最后结果我们知道了,林松岭被赶过去警察 殴打致死。这种几个人追打一个人的,最后围殴致死的行为,如果也 算“正当防卫“的话,那么国家的《刑法》有必要再修定一下了。其 实,不提“正当防卫”这档子事还好,如提我们可以直接而肯定地说 ──这六位警察纯是饭桶!我们通过录像可以看出他们有多少次“正 当防卫”的机会啊! 我们且不说他们怎么在他处喝酒,而后又酒后驾车至事发地──糖果 酒吧继续娱乐。因为很多网友已说了,警察也是人,他们也有饮酒娱 乐的自由和权利。我们也不说,最初与对方发生磨擦,做为警察应怎 样处理。据录像看警察一方曾遭到三次攻击。做为警察一旦发现有人 使用暴力攻击自己,怎么办?是否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阻止对方?还是 让攻击方一次、二次、再次地用凶器打击自己的脑袋,来证明自己能 忍、经打?这是对方使用凶器不够致命,如果第一次,就把人放倒, 还要等到对方第二、第三次的攻击吗?做为警察,被“打急了”,除 了冲过去围殴对方,把对方打死,就没有别的解决方法?这里我们问 一句:这类因一小事与人争斗,而后又不能自救──把人害死,把自 己送进监狱饭桶警察,值得我们同情吗?这次“受害者”是他们本 人,下一次难道就不会因他们无能和愚蠢,把另外一些平民群众送到 灾祸的中心吗? 最后我们再问一句,培养出如此饭桶警察哈尔滨警局的领导们,在六 愚警殴人致死事件中,你们不会没有一点责任吧? (2008-10-17于山东聊城)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爱护香港的法治 简评雷曼迷债事件 李大立 正当新一届立法会宣誓就职之际,国际金融风暴席卷全球,香港爆发 了雷曼迷你债券事件,据说有四万多人购买了美国雷曼兄弟迷你债 券,因该公司倒闭而血本无归。其中数千名声称遭银行职员欺骗,批 评政府监察不力,要求政府赔偿损失。不少政党及议员主动地为苦主 出头,组织游行示威,向政府施压,他们认为这是获取选民好感的好 机会。今天,财政司长曾俊华表示,政府要求分销银行根据抵押品的 估值回购债券,可令80%的人尽快取回六、七成的本金,而不需等待 冗长的清盘结果,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不可能要求政府动用纳税人的 钱去为投资者的损失埋单,因为这样对纳税人不公平,也违反香港的 法治精神。 这是一个牵涉到复杂的银行投资衍生物商业运作问题,笔者不敢置 评。最大的罪魁祸首是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其CEO坐领数亿美元的 年薪,却将一家投资公司管理成倒闭公司,在美国会受到议员们严厉 质询,还死不认错,反咬一口说“至死都不明白为什么政府救其他公 司,不救雷曼?”而银行和投资者都是受害者:分销银行其实只是中 介人,赚取几个巴仙的手续费,现在不得不接受香港政府的解决方 案,按估值回购:若果将来价值比估值低,则银行要承担巨大的损 失;若将来价值比估值高,则利益归于投资者。而只有80%的投资者 可以取回部分资金,意味着其他人将血本无归,因此他们是最大的受 害者。 香港政府最大的失误在于监管不力,为什么雷曼公司所在的美国或欧 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没有造成这么多的个体投资者损失,是因为他们没 有将这种高风险的投资衍生物向个体推销,他们的客户全都是大公 司。唯有香港和新加坡推销给个体户,香港的经济规模比新加坡大, 所以香港雷曼迷你债券造成的个体户损失全球最大。立法会议员余若 微指出,香港法例规定凡是高风险的投资都不可单独向老年人、退休 者或失业者推销,除非他们在充分明白风险的情况下自愿购买。而这 次受害的投资者中,有许多是上述人士,因此有关银行已触犯条例, 这些人加上被蓄意欺骗和误导的投资者有权利向法院起诉。因此我认 为香港政府应该认真严肃地检讨监管不力的错误,失职的官员应被免 职以向市民交代。但是,我同意曾司长的讲法,因为香港是一个成熟 的资本主义商业社会,同时也是一个法治社会,有足够的法律条文规 范制约所有商业行为,一切应该遵循法律条文解决,而不是依靠街头 政治。如果银行职员确有误导投资者,保证过“保本”而完全没有解 释过投资风险,投资者应提供证据供金管局调查;但如果事前已向投 资者说明风险,或投资者自行购买,则不应该要求政府用纳税人的金 钱去赔偿自己的投资损失,香港的社会和谐有赖于全体市民的遵纪守 法。 这个事件中令笔者感到好奇的是,市民投诉竟以中国银行为主,该行 占分销总额三成以上,而本地华人银行巨擘汇丰和恒生都没有参加分 销。再看到传媒对中银职员的采访,她们表示由于日常业务电脑化自 动化,柜台员工已减至三成左右,其余的人除管理层外,全部用于推 销,甚至规定每个人的推销额,连续两年未能完成者将遭解雇。高压 之下,必有少数害群之马采用不正当的手法去欺骗客户,这令我想起 大陆“大跃进”时期的“放卫星”、反右运动的“百分之五指标” ……,我们有理由怀疑共产党这一套已通过中银入侵香港,腐蚀香港 的道德标准和法治基础。 笔者在香港居住20多年,从不光顾中国银行,因为我不想将自己的辛 苦钱拿去支助一个反人性的专制极权政府,不想看到他们用人民的血 汗钱去压迫人民。对于中国银行,笔者有一个小小的经历可供读者分 享:前两年有一个朋友移民美国,他将香港中银行户口交给我代理, 不久前接到中银通知,说户口已经两年未有存取,将要收取额外费 用。于是我带着银行信件、银行提款卡、公司公章去办理取消户口手 续。记忆中这是我第一次踏入中银,在西区一家分行,三、四十人排 成长队,四个柜台窗户,只有一个办理。其余三个一为“理财”客户 专用、一为证券交易专用、一为保险箱服务。这间分行二、三十职员 出出进进,对此熟视无睹。足足排了近一小时,轮到我了,正巧“理 财”专用柜台小姐离座停止服务,普通服务柜台小姐招呼“理财”客 户过来,优先给他们服务;我让了一个,谁知她竟然继续招呼第二 个,对我们这一长列客户置之不理。这家银行的作风和其他香港银行 截然不同,我终于忍不住向他们经理投诉,质问他为什么把中国大陆 的一套搬来香港?引起群情激昂……当时的情景,就象今天中国大陆 的形势,人民早已积怨重重,只等待一点火星,就会总爆发。由此我 奉劝所有香港市民,在大陆民主化以前,不要再光顾极权政府的银 行,不要用金钱支持他们,更不要上他们的当,直至中国实现民主化 为止。 〔转载自《动向》2008-10-15;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第五章 西藏的寺院、枪支和恐怖主义 驳批中国政府的无理指控 西藏流亡政府 寺院中的“武器”问题 西藏“3月事件”──藏人的和平抗议遭到中共武力镇压后,无数的 藏人被枪杀、受伤、被捕、遭虐和失踪。中共为了使武力镇压西藏和 平抗议运动合法化,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开始采取编造谎言,诬陷和制 造伪证等等手段。中国公安部和各官方媒体宣称在西藏的寺院中藏有 大量的枪支、刀具等武器,并称这是西藏人在3月抗议事件中进行 “暴力”的证据而加以大量的宣传。 例如,中国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4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在 拉萨附近的部分寺院中搜出了不少枪支等武器。4月10日的《四川日 报》称:3月28日10时至16时30分,从格尔登寺搜出隐藏的各种枪支 30支,各种刀具33种。并称这些事实为了实施暴力而准备的等等。 中共就这样想尽办法,绞尽脑汁地编造谎言。 事实上,这些中共所谓的“枪支、刀具”之类的东西是中共军警象疯 狗似的非法闯入西藏各寺院的护法殿,从神殿的本尊和护法神像上摘 取之。这些东西是藏人为了忏悔杀生而供在护法殿中的。还有藏人为 了修路、修渠经过中共有关部门批准而买的炸药等。而中共拿这些大 作文章,一转眼间供放几十年、几百年的刀枪成了“武器”。 大家都知道,西藏的各寺院是出家人学习和研修佛法的场所,同时也 是西藏文物和文化的主要收藏地之一。特别是寺院乃全体藏人的精神 依靠和希望的支柱。在西藏寺院中不仅有大经堂、神殿,而且,有藏 经阁、印刷厂、勇保护法殿、护法殿等等。这些护法殿都具有独特的 性质和法能。比如,护法殿是专门供信徒进行祈求保佑的。在护法殿 塑有各种非常威严的神灵,而且,这些威严的护法神手持有刀枪等, 这是西藏的历史传统。并非中共进入西藏之后才出现的。 如果,按中国政府的说法,夺取西藏护法殿中的神灵手中的武器,无 理宣称是西藏僧侣实施暴力的“证据”,那么,中国的各佛教寺院中 也有塑四大金刚像的传统,而且,四大金刚手持有刀枪,按中共的说 法,这些寺院也在准备实施暴力? 还有,中国的大多数寺庙中有关公的塑像,这些塑像中关公手持长 刀,长矛等。难道这些也是中国的和尚为了进行暴力,或者说是在为 实施暴力而准备的? 在历史上藏人停止捕猎、屠夫舍弃杀生等而进行忏悔,还有内伤(家 族,部落或民族内部冲突杀人)而按传统方式进行惩罚时,将杀生的 刀枪或杀人的凶器等上交到寺院,并宣誓从此放弃杀生等的习惯。寺 院把这些枪支、刀具等供放到护法殿中,防止落入他人手中继续杀生 作孽,并且提倡信众学习和实践“放弃杀生”的优良习惯。这是为社 会做出巨大贡献的良好习俗,值得赞赏。但是,中共强行闯入这些护 法殿,抢走这些被忏悔者供在护法殿中的枪支和刀具等,在国际上宣 称西藏的僧侣准备向中国实施暴力反抗,而且这是他们的“证据”。 这是多么不道德、多么可恶的行为呀! 总之,中国政府蔑视西藏独特的宗教、文化、习俗,践踏西藏人权对 寺院进行随意的搜查和非法闯入,破坏佛像,而且,对各寺院和僧侣 保存的珍贵文物进行了抢窃。 中国政府宣称西藏寺院收藏有大量武器,而且,这些是为了对抗中国 政府而准备的──等等这些言论没有任何的根据,且违背事实。 西藏青年会与基地组织 中国政府的官方媒体大力宣传“达赖集团”所属的部分组织与基地恐 怖组织和新疆的“疆独”组织有联系。例如,2008年5月笔名为刘弘 基(音译)的藏学专家刊登在《新华网》上的文章中称:“西藏青年 会其实就是恐怖组织,因为,暴力行为根深蒂固的扎根在其中。── (之前)“3.14”事件之后,中国的各藏区的寺院中搜出了大量的 枪支弹药时,发现受藏青会的操纵。”从以上文章中能非常清楚地看 到中国想方设法地塑造西藏青年会与恐怖组织有联系。 虽然西藏流亡政府不能代表西藏青年会说话,但是需要澄清的是:西 藏青年会是一个敢于直言、立场坚定且完全独立的组织。我们只因为 需要澄清的原因是,中共以“达赖集团”这样没有任何具体概念的言 词概括所有流亡藏人和藏人团体。其中也包括西藏青年会。指控一个 按民主程序通过选举产生的组织与基地恐怖组织有密切联系。如此歪 曲事实与捏造是视世人为傻子、还是表现了中国高层强化狭隘、保守 的对藏政策的力度?总之,西藏青年会是在印度民主、自由,开放、 多元化的国家中设立的组织,在这个国度对资讯的自由流动是受到尊 敬的。印度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能够非常明智地判断出境内的组织是 否在蔑视其法律。印度政府至今没有确认西藏青年会为恐怖组织。而 且,在西藏流亡社会认为西藏青年会是一个应该受到尊敬的组织。 众多的疑问无言以对 与中国领导层尖锐谴责西藏青年会为一个恐怖组织的立场形成鲜明对 比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领导人对青年会的轻视“小蜜蜂用翅膀 拍打须弥山”。中国领导人眼中(过去的)“小蜜蜂”不知怎么变成 了“恐怖组织”? 答案就在中国强硬派领导那里。因为他们希望中国──即整个领导层 和中国人民──认定“达赖集团”为一个“恐怖主义”组织。这样, 他们就可以明目张胆地用武力对付西藏。 但是,中国领导层的开明人士和全中国人民没有接受中国强硬派官员 的说法或者没有确切证据前,他们很想获得以下问题的答案。 第一个问题是,如果发现寺庙中的武器是由西藏青年会偷运进入西藏 的话,那么,公安部、解放军、人民武装员警以及他们万能的特工间 谍,为什么没有阻止?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采取严密限制思想、人员 行动和货物的国家,为什么装运这些武器时没有发现呢?这难道不是 中国安全部队严重的渎职行为? 就算西藏青年会聪明超能,将以上提到的武器从中国安全部队严密的 监控下运到了西藏,但怎么可能,将其再安全部队无法知晓的情况下 运到各寺院中呢?西藏的各寺院长期受到中国政府监控和特务的严密 控制,而且,还设有中国所谓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中国 领导人怎么会不知道寺院中藏有武器呢?特别是,这些武器为什么西 藏发生抗议运动之后才会搜出来呢?难道中国安全部队的责任不是发 现“犯法”后立即公布和进行逮捕“罪犯”? 另外,大家想知道这些所谓的“枪支”是哪里出产的。一般枪支上会 标有商标的,因此很容易查处出产地。那么,中国公安部发言人为什 么在国际媒体前没有说明这些武器的来源呢? 穿僧服的解放军 中国政府玷污达赖喇嘛为“穿袈裟的狼”。其实,从1959年西藏发生 自由抗暴事件起,解放军有表演这套戏的传统。他们装扮成僧人,在 西藏社会进行挑拨离间、欺骗收买等的活动,还有渗透到基层煽动民 众进行违法的活动,为政府武力镇压创造条件。 例如,西藏南捷寺前管家坚参所著的《藏人在中国监狱中的血泪史》 (西藏流亡政府外交与新闻部1992年出版)一书中这样写道:1959年 西藏发生自由抗暴时,中国军队装扮成藏人爬上布达拉宫附近的嘉布 日喂桑,立经幡等,制造西藏人获胜的形象,诱骗藏人。中共采用这 种手段诱骗躲藏的藏人出来,然后轻易消灭他们。 据前西藏政治犯巴珠介绍:1988年3月5日,广大的西藏人民在拉举行 声势浩大的抗议游行时,中国政府派遣了大量的穿僧服和藏服之特务 和军人到拉萨市各个角落进行活动。 另外,流亡海外的唐达献写的《刺刀直指拉萨──1989年西藏拉萨事 件纪实》中写道,1989年发生和平抗议活动后,中国政府做出镇压藏 人四步计划,其中有派遣300名中共特务装扮僧人、藏人前往八廓街 等有抗议活动的地方,配合公安厅,市公安局便衣员警进行破坏活 动。《刺刀直指拉萨──1989年西藏拉萨事件纪实》中有这样的记 载:“(中共)特务分队急调300人扮成市民和僧侣在5日上午打入八 角街和拉萨其他闹事地点,配合公安厅、市公安局的便衣完成造势任 务。烧毁大召寺东北方向的经塔。砸抢闹市区的粮店,引发市民哄抢 粮食,并对藏甘贸易公司进行煽动性攻击。鼓励民众哄抢商店物资。 除指定地点外,不得对其他设施进行攻击。” 以上事实记录中我们清楚地看到谁是真正的“狼”。 〔提供者:(达兰萨拉)美顙.旺貞拉姆〕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毒奶事件中的政府责任 潘圣山 ┌────────────────────────────┐ │ 四海困穷,天禄永终。……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  │ │ 罪,罪在朕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 │                            │ │               ──《论语.尧曰第二十》 │ └────────────────────────────┘ ┌────────────────────────────┐ │           写在前面的话           │ │                            │ │ 社会道德普遍下滑,社会公众陷入拜金和物欲的深渊,政府 │ │ 官员出现大面积渎职、贪污和腐败,人民的生存权利和社会 │ │ 权利无法保障,这个时候,执政党和该届政府该担负何种及 │ │ 何等责任?既保证政治稳定,又能让政府以倒阁下台的方式 │ │ 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是否存在?              │ └────────────────────────────┘ 腐败法办了陈良宇,非典、溃坝两度撤了孟学农,毒奶免了吴显国、 李长江……最近几年,中国高层官员被免职或引咎辞职的频率明显增 加,引起了人们对官员责任的思考。贪污腐败被免职法办,这是从古 到今万妇孺皆知的路边知识,它败坏的不仅仅是政治伦理,也败坏了 社会道德,背捋下台理所当然。而因失察、失职、渎职、懈怠等官僚 病被撤职,则又属于另一种情形,它违反的主要是职业伦理,对社会 道德体系的破坏没有前者明显,撤职官员所负的责任常被称为领导责 任,如国家质量监督局局长李长江,以及其后继者王勇,没准儿哪天 就因一次公共事件下台了。于是,我们要问,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国 家)之内,什么人应该负责,对什么事件负责,向谁负责?当社会陷 入全面经济危机之时,或全民道德普遍沦丧,盗贼四起,四海困穷之 时,最高掌权者该负何责?本文开头引用《论语》中的话说,万方有 罪,罪在朕躬,可是,整个社会普遍堕落犯罪,为什么责任却在国君 身上?道理何在? 法治,讲的是权责统一,强调法律后果,因此,探寻每一次事件背 后,各法律主体应负的法律义务和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是社会治理 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法治国家也必然是责任 国家,当自由民们面对这一庞大的国家机器时,心中充满了畏惧和敬 佩,当政府与政治体系中的有权者以国家之名作恶时,公民们必然充 满愤怒和无奈。那么,如何对付这个庞然大物?怎样让它为自己的恶 付出代价?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 一、众说纷纭说毒奶:谁该为毒奶负责 1、谁有责任? 有说奶贩丧尽天良必须严惩不贷;有说奶农见利忘义应该痛加挞伐; 有说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应当统统撤职;有说人心全然败坏,每个 人都是体制,因此都该对此负责;有说共产党GDP至上让人民利欲 熏心,因此该趁早下台;有说都是中国人太多闹的,计划生育必须继 续搞……,如此等等,一时人人义愤填膺,必得民贼诛之方能泄恨。 我们究竟该找谁算账? 其实,上述诸公说的都有道理,人口增长与资源短缺的危险当然也是 重要原因,但本不该达到这么严重的程度。从责任承担的角度看,毒 奶粉事件不是哪几个人的过错,这是整体社会危机的一个缩影,囊括 了资源危机、人口危机、经济危机、道德危机、政治危机等几乎所有 可以诱发人类丧心病狂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的确是每个人都有 责任,也都应该为毒奶粉事件负责。不过,负责任的方式却因各人在 这个共生群体中的社会角色不同而不尽相同。 2、向谁负责? 社会共同体中的主体包括个人,也包括团体,前者以家庭的成员,社 会中的个人,父亲,儿女,夫妻等角色出现,他们彼此以血盟、亲 缘、私交、商品交换等各种盟约或契约的关系出现,并向彼此各方负 责。后者也即团体成员,则以其据以成立的章程、约定为依据,向它 的组成成员负责,团体有大有小,有营利性的也有非营利性的,最大 的团体就是国家。大多数的现代国家,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宣告 了共同体中各个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责任,违反宪法规定的义 务,则必须承担违法的后果,对于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力机关来说也是 如此;否则,国家的各个公权机关就不再是合法的,而变得与盗匪无 异。以毒奶粉事件为例,我们可以做一分类比较。 A、对于社会上的个体而言,如果人心普遍败坏、诚信丧失、利欲熏   心、尔虞我诈,那么,我们的贪欲和恶行就要向上帝交代,向他   人交代,向子孙交代,向大自然交代。这是人类与上帝或自然正   义立下的庄严誓约,违约了,就要受到惩罚。过一种公义、自   洁、有道德的生活,是人类族群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我们每   个人都应遵守的誓约。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   亵慢人的座位,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   福!(《圣经.诗篇》第一篇),造物主要求人必须努力做一个   义人,才能得以富足安逸,即便是无神论者,也会把正义作为社   会的标杆,西塞罗就在《国家篇》里强调,追求正义是一个国家   的崇高目标和存在目的。三聚氰胺的悲剧,看似是奶贩的无良行   径造成的,但是苏丹红事件呢?二噁英呢?黑砖窑呢?童工事件   呢?官员的普遍贪腐呢?赌博、吸毒呢?卖淫嫖娼呢?因此,这   个国家中的公民都应面壁悔过,思想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不   知不觉已经做了无数的恶,而正是这些平常之恶和贪欲让我们陷   入了今天的绝境。   此外,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有责任能力的公民还需为建立良   好的社会制度、监督政府规范行使权力而努力,这也是个体对他   人和社会负责的一种方式。 B、奶贩和三鹿集团的恶行,应当向受害人交代,向法律交代。奶   贩、三鹿集团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   务,受害者以此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罚奶贩和三鹿集团,则是因为它们违反社   会规范的程度,已经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因而从私法   自治的领域进入公法调整的范畴。 C、监管者和政府部门的失职,应当向上级交代,向民意机关交代。   他们的权力和责任,规定在一系列的法律之中。国家工作人员   中,有些属于民选官员,如人大代表,经过人大会议任命的政府   官员等;有些属于政务官,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务员,这两类   官员承担责任的形式和内容还是有一些差别,但不管怎样,它们   需要在未尽到义务的时候承担责任,这是没有疑问的。 D、执政党和执政府向谁负责?这是我们下面要重点讨论的问题,此   处暂且略过。 概括来说,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通过一个个契约把各种社 会主体结合在一起,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除了权利和义务,我 们还需对主体和责任加以特别的关注。在中国两千多年的人治统治 中,主体和责任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被统治者的权利不明确, 统治者的责任也不明确,因此,每到王朝的末年,只好靠流血战争解 决权力更替的问题,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下面我们开始讨论本文的重点,即政府责任和执政党责任。 二、毒奶事件中的政府责任和执政党责任 1、无权力则无责任,有权力必有责任 “最坏政府"的特点就在于权既不受限,责亦不可问。〔1〕在早期 的君主立宪制国家里,《宪法》中常加上一条:君主无责任,君主神 圣不可侵犯。而中国古代的尧帝又说,万方有罪,罪在朕躬,这里的 君主有负有最高最重的责任。其中的区别在哪里?梁启超先生在《政 治学学理摭言》一文中为我们揭开了谜底。他认为,君主不承担责任 的前提是,君主的职位仅为象征性的职位,而权力主要是由首相或总 理组织的内阁及下属官僚机构行使的。《宪法》规定君主无责任且神 圣不可侵犯,其实就跟《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不得改变或国家政 权不容颠覆一样。这样规定的好处是可以防止革命的发生,社会各方 无论怎样博弈争斗,总须是为了同一个目的而进行,是谓忠诚的反对 者。反之,重视君主,则不可不牺牲责任,重视责任,又不可不牺牲 君主,而孔孟乃欲两利而俱存之,此所以中国数千年君主,有责任之 名,无责任之实,而革命之祸,亦不绝于历史也。〔2〕 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包括了治理与服从、授权与代理的内容,人民承 诺在一国之内做良好公民,而政府领导人和政府官员则承诺秉公执 法,尽责尽力,以建立廉洁高效的民主法治政府为己责。当有一方不 能遵守约定时,另一方就可行使权力或权利进行惩戒、警告、索赔、 不服从或反抗。17世纪著名的政治神学家、联邦主义学说的开创者阿 尔图修斯曾在《政治学系统纲要》一书中详细描述过政治团体与其成 员以契约的形式,相互约定各自的权力界限,彼此效忠,为公义、圣 洁的共同体生活而一同努力。〔3〕以“约”为根基,规定相关各方 的权利义务界限和责任承担方式,是现代联邦或共和国家得以建立的 根基。 在我国,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全面规定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 法》文本及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中,其中对具体国家机关的权力义 务做了详细的规定。如《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五 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 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 以追究;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 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 对官僚主义;第58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里的立法权既是人大的权力,也是它的义务。 另外,《宪法》对公民基本人权的规定,国家也有责任不予侵害或给 予保障。 对执政党的地位和责任,《宪法》只在前言中做了笼统规定,因此现 实中常常无从追究责任,似乎除了内部监督,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似乎 成了超越法律的群体。不过,我们仍然可以追究那些在人大、政府等 国家机关中任职的党员的责任,同时还应对党的政策文件跟法律做严 格的区分。 2、判断政府或执政党有没有尽到责任的重要标准 《宪法》文本、执政党和执政府的相关文件、政策,都详细规定了人 民的权利,这些规定就是国家机关对全体民众所做的庄严承诺,也是 双方的契约中,国家机关应负的义务范围,从承诺的实现情况我们能 够判断执政党或执政府是否尽到了责任。具体来看,这些标准包括, A、是否充分保障人权,这是由公权力的设立目的决定的; B、有没有赋予人民充分的自治权和自决权,这是由权力来自于人   民、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会转让并授权的特性决定的。私法自治   优先的特点,也决定了政府的有限性和民主性。一个包办一切的   政府绝不是一个好政府,它侵害了人民的自治权和自决权,同样   道理,没有赋予人民充分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政府也不是好政   府,而是利用强权垄断政治资源的强权机关; C、有没有依法行政。判断其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准又可考察其是   否遵守法定程序,以及有没有严格的责任承担机制。 至此,关于向谁问责及如何判断政府失职的问题,似乎已经有了明确 的答案,我们固然要向奶贩、乳品企业、地方政府、质量监管部门问 责,但更重要的显然应该是向制度和体制问责,向制度问责,就要向 最有权力、最有能力改变制度的主体问责。最有能力改变制度的是哪 些主体呢?能够立法赋予或限制公民权利的机关及其负责人,能够制 定行政法规的机关及其负责人,能够制定国家政策方向和规划的机关 及其负责人,就是我们需要问责的法律主体。 3、负责到何种程度 政府对社会负责到何种程度,跟政府的违法和失职程度成正比,比 如,如果仅仅是偶然失误,或者是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救助没能 做到尽善尽美,也许道歉就够了,有点类似于古代的罪己诏。同时, 也跟政府的权力大小成正比,对于一个全能政府来说,它的责任就要 比有限政府大得多──即使法律没有规定,人民凭借自然权利和天赋 正义,也照样有权利抵抗违法的政府。 从毒奶粉事件暴露了现有体制的残酷、迟钝、冷漠和反人道的多种特 征,以及法律体系不健全,选举制度和问责体系不完善,经济、社会 政策存在偏差,人权没有保障甚至受到践踏,以及行政不透明、官员 不廉洁、司法腐败;社会道德沦丧、社会秩序混乱、官民矛盾空前激 烈等等一些列缺陷。 A、法律体系不健全。法治的四个主要方面包括,立法、执法、守法   和司法,其中第一步是立法,如果没有完善合理的立法,法治则   无从谈起。毒奶粉事件从曝光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个月,不但   受害者的索赔举步维艰,维权之路步步堵死,就连互联网上的言   论都被严格控制,律师们被警告不许参与毒奶粉事件的代理索赔   工作。〔4〕这里面当然不仅仅是立法的问题,有法不依也是重   要原因。但是纵观我国的部门法体系,从宪法到法律到行政法   规,对于公民基本人权的限制和克扣随处可见,从出版自由、到   结社自由,从集会自由到宗教信仰自由,无不是明予暗夺,而对   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制约,则恰恰相反,是明夺暗予,党政领导的   权力太,党、政、法不分让权利救济之路骤然变窄。那么,法律   体系不健全的责任,首先应在人大,因为人大是法定的立法机关   和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是通过公民的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出   来的,他们应当向选民或下级人大代表直接负责。 B、选举制度不完善。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存在以   必要为限,公民的自治权和自决权应当处在优先的地位,这是因   为一切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了   的。因此,有没有保障公民充分的自治权和自决权,是判断一个   国家有没有尽到国家义务的重要标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我   们不是没有条件实现有实质意义的选举,而是被人为地限制了。   在毒奶粉事件中,很少能看到人大代表以民意代表的身分发声,   罢免官员也是由党委机关提出,〔5〕再到人大走个过场,这种   对民意机关的藐视,其实就是对公民自决权和自治权的藐视,人   民的权利无端被僭越篡夺了。怠于启动政体改革,怠慢人民的选   举权,使权力的所有者处在退隐的地位,是政治垄断集团无法取   得政治合法性的根源。 C、经济、社会政策的偏差。因经济危机而失去权力的政府,比   较著名的例子是美国上世纪20年代的胡佛政府,该届政府在危机   蔓延下,仍然坚持不合时宜的自由放任政策,加剧了危机的恶   化,罗斯福政府则大力倡导“新政”,利用手中的权力适时引   导、教育、激励人民,逐步从经济危机中走了出来。罗斯福认   为,政府管理包括制定政策,以及应用政治技巧去尽可能实施政   策而又同时获得普遍拥护这样一种艺术;要善于规劝、领导、有   所牺牲和不断的进行教育,因为政治家最伟大的责任就在于教   育。〔6〕这也充分说明,政府正是因为手中有权,所以才背负   起了沉甸甸的责任,怠于行使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失职。不过我   们要强调的是,跟胡佛政府相比,中共政府却走了另一个极端,   成为无处不在、包办一切的全能政权。改革开放30年,经济社会   政策的最大偏差,就是GDP至上的经济政策,对相关政治体制   和社会制度改革的迟缓,导致了人心的沦落和社会道德的下滑。   政府在这方面自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D、人权无保障甚至受践踏。中国政府一再宣称,中国的人权实践有   别于西方,我们的人权是生存权优先,李肇星甚至说,没有饿过   独自就不知道什么是人权。但是毒奶粉事件则无情地嘲笑了中国   政府的谎言。如果说,生存权是重中之重,是优先级人权,为何   正是受到重点保护的人权,反而变得最危险,最没有保障?只能   说,一个漠视公民其它人权的政府,根本不可能保护所谓的生存   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经济自主等权利,本身就是保障生存   权的基本条件,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物质和生存条件的改变,正   是在经营自主权逐步扩大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不是政府制定了多   么伟大的社会改造激化和经济复兴工程。 E、其它:行政不透明、官员不廉洁、司法腐败;社会道德沦丧、社   会秩序混乱、官民矛盾激烈。   对于这样一套政治体制,谴责、道歉、找替罪羊并不能万事大   吉。不过,现实中政府能够负责到何种程度,关键要看问责程序   能否有效启动,比如,人大的弹劾罢免程序、质询程序启动之   后,我们就可以把问责的权力交给人大代表手中的选票,而对人   大的问责,则有我们手中的选票和下级人大代表的选票决定。如   果国家连这些程序也没有提供,人民就可以行使权力的所有权,   通过维权、非暴力不合作甚至暴力的手段,达到迫使政府改革或   下台的目的。 以上从定性的角度谈到了政府的责任以及责任的轻重,事实上,所有 的责任承担,最终都归结为程序上的运作过程,这就有点象定量分 析。那么,这种运作过程是如何实现的呢?在不同的宪政体制下,因 为政权的组织方式不同,政府责任的承担也会有不同的机制。下面, 我们先考察一下国外的经验,然而谈一谈中国政府在毒奶粉等事件中 的责任承担问题。 三、不同宪政体制下政府负责的不同机制 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的出现,开辟了人类治理历史上的新纪元,法 律服从王权的时代逐渐过去,而权力服从法律(国家作为契约的一方 服从契约)的传统开始建立。这也意味着,国家的最高权力者从国王 变成了国家本身,而国王或者成为国家的象征,或者拆分为行政、司 法、立法的三权分立。这时候,所有的人包括国家元首都不再是至高 无上的全能者,而变成了有限的、有责的法律关系之一方。 帝王的专制统治下,也不能说不存在人民权利和法律,但是跟现代法 治意义上的人权和法治相比,它缺少一种法律上的宣告,更重要的 是,它缺少明确的、来自民意机关的责任追究途径,因此,判断某个 政权制度是否符合法治和民主的要求,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它 是否配置有有效可行的责任承担机制。而政府的负责机制不单单表现 为罢免官员,而是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来达到问责的目的,如下表所 示。         政 府 负 责 机 制 ┌───┬────┬──┬─────┬─────┬────┐ │负责 │谁负责 │对谁│负什么责 │如何负责 │负责步骤│ │机制 │    │负责│     │     │    │ ├───┼────┼──┼─────┼─────┼────┤ │选举 │执政政府│选民│整体表现 │竞选政党 │讨论  │ │   │个别议员│  │     │     │矫正  │ ├───┼────┼──┼─────┼─────┼────┤ │议会 │执政政府│议员│整体表现 │会计审计 │讯息揭露│ │监督 │官僚体系│民众│一般政策 │内阁责任 │讨论  │ │   │    │  │特殊决策 │委员会调查│矫正  │ │   │    │  │     │宪政审查 │    │ ├───┼────┼──┼─────┼─────┼────┤ │最高行│执政政府│议员│一般政策 │     │讯息揭露│ │政机关│议会  │民众│特殊决策 │     │讨论  │ │责任 │    │  │     │     │矫正  │ ├───┼────┼──┼─────┼─────┼────┤ │委员会│执政政府│议员│一般政策 │     │讯息揭露│ │调查 │官僚体系│民众│特殊决策 │     │讨论  │ ├───┼────┼──┼─────┼─────┼────┤ │媒体 │执政政府│记者│一般政策 │新闻报导 │讯息揭露│ │   │行政官僚│民众│特殊决策 │访问   │讨论  │ │   │    │  │     │揭弊   │    │ ├───┼────┼──┼─────┼─────┼────┤ │外部审│执政政府│法庭│依法行政 │听证会  │讯息揭露│ │查: │行政官僚│  │特殊决策 │报告   │讨论  │ │司法审│    │调查│     │     │矫正  │ │查  │    │机关│     │     │    │ ├───┼────┼──┼─────┼─────┼────┤ │外部审│执政政府│审计│财政适法性│例行审计 │讯息揭露│ │查: │行政官僚│机关│整体表现 │绩效考核 │讨论  │ │政府审│    │议员│     │     │矫正(财│ │计  │    │民众│     │     │政方面)│ ├───┼────┼──┼─────┼─────┼────┤ │个人 │政客  │上级│绩效   │向上负责 │揭弊  │ │负责 │政务官 │长官│依法行政 │     │讯息揭露│ │   │    │法庭│     │     │讨论  │ │   │    │  │     │     │矫正  │ └───┴────┴──┴─────┴─────┴────┘      资料来源:Mulgan, 2003(有删改) 从上面的列表中我们看到,政府的负责方式包括司法审查、司法监 督、媒体监督、官员问责、选民或议员弹劾,直至内阁倒台等。在中 国大陆的政治和政府体系中,由一党执政的性质决定,负责的主体还 应包括执政党。 关于问责的形式,从民主和公共行政的不同角度看,会有不同的区 分。前者可称为民主问责(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或政治问 责(political accountability)这里的问责可以看做是依据宪法程 序获得授权的政府官员对公众应尽的职责,由于涉及权力和责任的来 源,因此民主问责所关注的主要是民选官员(elected officials) 和大众(public)之间问责关系的界定,及其对政府稳定性和灵活性 的影响等;通常以选举制度、议会制度和话语权对公共行政的影响及 问责功能为主要探讨的焦点。〔7〕从公共行政的角度看,我们所说 的问责主要是行政问责(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行政 问责所关注的是政务官、事务官(non-elected officials)和公众 三者之间问责关系的界定,及其对行政治理的影响;行政政治问责的 目的是解决行政在管理过程中的绩效问题和公器私用问题,其问责主 体是公众、利益团体、媒体等,问责对象则是政务官;民主问责的问 责主体是选民、议会,问责对象是选任官,故两者有异。 在美国总统制下,由于其三权分立的宪政设计,国会与总统之间是一 种相互制衡的关系,总统并不对国会负责,不过国会仍可藉由否决总 统要求通过的法案、删减预算、否决行政首长的任命以及弹劾行政首 长等听证调查权监督制衡总统;总统也可通过否决权制衡国会滥权。 在法国,当法国总统能掌握国会多数时,总统对选民负责,总理内阁 对国会负责。执政党需对其施政成败负完全责任;在野党则透过国会 监督制衡执政党。即便总统无法掌握国会多数席次,也能任命国会多 数党组阁,并对国会负责,在野党则透过国会监督制衡执政党;总统 仅就其所主导之国防与外交直接对选民负责。在英国议会内阁制下, 问责机制虽较为明确,但由于内阁对国会多数党的影响力,以及解散 国会的困难,问责机制主要还是依赖选民透过选举行使。〔8〕无论 是美国的总统制或法国的双首长制,总统都须对选民负责,总理与内 阁则对国会负责,这样,虽然有时因总统权力过大,而只能苦等几年 一次的选举来达到问责目的,如台湾〔这里取消“地区”两字──洪 哲胜编按〕的陈水扁政府的滥权,但毕竟还预留了最后的途径。而 且,由于这些国家文官制度的发达,和司法系统的独立,总统的权力 还是受到很大限制的。 再来看中国的情况,我国《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 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 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 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法》第43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 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选举法》第49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 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仅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看,我国的政府问责制度跟其它国家似 乎并无本质区别,也遵循了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一府两院向民意机 关负责,民意代表向选民负责的机制。但困难在于问责程序的提起, 首要的困难就是民意代表的业余性,无法及时完成各项问责任务;第 二,民意代表选举和官员选举的非竞争性,使得问责的意义大大弱 化,选民没有另选项;第三,对于权力极大的党委组织,没有有效的 问责制衡制度;第四,公民的无权状况反过来也阻碍了体制的变革, 而只能寄望于政府的自觉。这也说明,在我国,政府的责任承担机制 没有建立,跟主权在民的宪法宣告不符,从反面印证了最高权力机关 和执政党惰政的事实。 我们关注的焦点是民意代表机关如何及时启动问责程序,通过质询、 罢免、弹劾、重新选举等程序,既实现政府为某些事件负责,又及时 组成新的政府班子,并迅速调整政策方针,以使更高权威也即人民满 意。从现状来看,我国的政府责任承担仅仅有部分得以实现,比如舆 论监督,民众谴责,行政诉讼,官员罢免等,而且实现的还很不彻 底。这时候的问责该,只能寻求从权力所有者的固有权利入手,通过 非体制内途径比如非暴力不合作、被迫违法等方式实现对政府的问 责。 四、法治政府该怎样为毒奶事件负责 这次的毒奶粉事件中,“摆平”还是现政府处理事件的一贯思维,处 理毒奶风波的一系列措施本身就是违法操作,是剜却心头肉、医得眼 前疮的短期治理模式。毒奶粉事件出现的深层次根源,跟政府的违法 行政、包庇隐瞒、上下一气、监管失位有着紧密联系,但处理毒奶粉 事件反而变本加厉采取这些违法手段,如宣传控制、信息不公开、暴 力压制、越权操作等等。〔9〕这当然不是民众想要的结果。 1、承担责任的不同等级 依责任承担的后果轻重不同,政府及官员承担责任的方式大致有道 歉,辞职,罢免官员,本届政府下台等几种。 有论者将这次毒奶事件中,政府的处理手段简洁精当地概括为“摆平 术”,〔10〕但是,“摆平术”的最高等级也就到罢免几个官员为 止,这不是真正的责任承担,只是“丢车保帅”的权宜之计,而被丢 的“车”要么成了带薪休假,要么某天又东山再起,跟我们所说的政 府责任相差还很远。从制度或曰从体制上寻找负责者,则必须考虑本 届政府下台的可能性,把选择权和决定权交在选民和民意代表的手 里。一边是遍地贪官污吏,一边却是无比英明的中央领导集体,这种 权力奇观非但无助于制度更新,反而会将社会矛盾逼近死胡同。在这 种格局下,矛盾始终无法调和,因为制度本身无法改变,人民只好以 英明的最高领导人的名义,不断掀起反抗的浪潮,而下级官员也因制 度死结无法回旋,只好在骂声中继续作恶。这么说来,八宝粉丝团实 在是人治的狞笑,法治的悲哀。 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的责任承担制度还处在非常低级的水平,只是 迫于压力作出的一点点让步,在毒奶粉事件中,需要道歉的绝不仅仅 是石家庄市政府,需要罢免的也不仅仅是一、两个官员。目前的处理 手法,跟清朝末年,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慈禧太后罢免地方官员几 无二至。 2、责任承担的内部和外部机制 从政府体系内部来看,在处理危机事件时,主要是执政党、执政府、 人大三者的角力,他们之间的制衡又是由外部压力引起的,所以从政 府体系外部来看,又是执政党、执政府、人大三者和参政党、社会团 体、大众、舆论媒体的角力。他们之间的先后顺序是,如果内部的制 约能够达到平衡状态,政府自身的问责可以平息外部压力,则外部的 问责就会到此为止;反之亦然,如果内部的问责机制不健全,达不到 权力和权利的平衡态,那么,外部的问责还会自动地继续进行下去。 3、责任的减免 除了责任的承担,探讨责任的减免也非常重要,毕竟政府的破产或下 台并不是我们所乐见的结果,其代价比自我修正当然要大的多。古人 曰,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既往不咎也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责任的 免除跟及时的补救措施有关,如果仅仅是某个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 自不必升格为政体改革之类,但象这次毒奶事件暴露的体制弊端,已 经不是处罚几个企业和几位官员所能解决。这时候,执政党和执政当 局快速恢复民众信心、重树权力公信的手段,就必须要制定长远的政 府改造计划,顺应民意,迅速清理践踏人权的法律,启动政治体制改 革,缩减政府官员特权等根本性措施。 但是,从这次毒奶粉事件的善后工作来看,政府做的完全是南辕北辙 的事情。温家宝总理大谈企业道德,很有点本末倒置的味道。丁学良 就认为,只要监管不得力,只要缺乏常规性的监管机制,在企业利益 驱动和侥幸心理下,此类事件就很难杜绝。他说:“不能依赖企业的 道德来控制产品质量,而是要靠法律规范和执行来监督。……,只有 当中国百姓有机会申诉、媒体能够根据事实揭露阴暗面,这个国家的 声望才能够在本国人民中和国际上建立起来。”〔11〕也就是说,政 府所做的补救措施,无法成为免责的理由。 这就是我们无法乐观的原因,综合各种信息来看,在毒奶粉事件中, 最有能力改变一切的权力行使者,没有道歉,没有承诺,没有正当合 法的免职,更没有以下台的方式来承担责任。于是,各种外部的以正 义为名的传统问责方式还会继续出现,这些方式以打破旧有体制,使 权力机关付出代价从而承担责任为目标,必然会不断地涌现出来。 五、破产OR重整:政府责任的黑白两途 回到我们的题目,政府为什么要下台?政府下台对挽救体制危机会起 到什么作用?从事件的严重程度看,“毒奶粉风波”彻底暴露了现有 体制的腐朽和虚弱,也再次印证了任何权力机关在缺少责任承担的机 制下,都无法永远光荣、伟大、正确。这也让我们再次思考,对付一 个庞大的世俗利维坦,就是考虑如何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让政府承 担它应当承担的责任。敦促某届政府下台,就是对付国家机器继续作 恶的重要手段。 简单来说,政府下台的作用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政府下台是 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相当于还债,让官民双方回复到契约约定的平 衡状态,也即所谓的平民愤;其二,防止损害进一步加大,经验表 明,错误的政策继续执行只会让悲剧一再重演,这有点类似于资不抵 债的企业通过兼并或重组获得新生;其三,防止利益集团捆绑整个国 家权力机器,防止公器私用;第四,提醒继任者改变既有政策,重新 通过民意机关制定新的国家战略,属于体制的一种重整程序。邓小平 打破两个凡是,树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是类似的例子; 最后,政府下台还有利于重树中央政府权威,保持政府整体的公信 力,保证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继续存在,这一点对大国来说尤为重要。 在民主政治之下,政府下台并不能等同于统治阶级政权的丧失,只不 过是执政官员的更替而已。从契约的角度看,政治共同体中的各主体 是与国家立约,政府官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而存在。我们常 常说亡国之痛,这里的国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和居住其中的人民;某 些政府官员甚至最高行政长官虽然不断更替,但中央政府的权力和权 威仍然存在,只是具体执行的人变了,这也是契约性国家保持政权稳 定的重要因素。共和国、联邦、城邦、王国等主权者的稳定性就来源 于此,它与小团体的性质不同,在一些私人合伙中,一旦领导人死亡 或发生意外,该团体也归于解散。一束火熄灭了,火本身却得以长久 保存,这是现代民主政府与家天下的专制政府的本质区别。 本文主要讨论了在法治框架下,政府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但并不是 说,没有完善的法治,政府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相反,它会以更激烈 更无法调和的暴力方式来达到责任和权力的平衡。所谓的责任承担, 实质上就是:对损害的一种赔偿和补救。古代帝王统治,始终未能走 出以暴制暴的死胡同,其中重要的原因也是权利义务无法通过责任承 担的途径达到平衡状态,皇帝的罪己诏仅仅相当于道歉──实际上, 对于专制政府来说,它并不承认权力来自于人民,因此也无需道歉, 但是道歉只对偶然的、非故意的、微小的过失有效,问责的最高等级 应该是最高行政机关的重组或下台。 现代政治制度要实现的目标,就是从革命、造反、夺权、打倒、斗 争、颠覆的政权更替模式中突围,而代之以辞职、罢免、倒阁、弹劾 的法治化权力更迭模式和责任政府制度,在这样的政治体中,无论是 反对派还是拥护派,各方都遵循同一套规则体系,都使用大多数人认 可的程序,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都有一个确定的可预见后果。正 反双方都被称为忠诚的反对者,另立中央的人在宪政国家中没有市 场。总之,一个有问题的政权体制,要么破产,要么重整,仅依靠 “权术治理”是难以长久的。 【注解】 1、秦晖,《权力、责任与宪政──兼论转型期政府的“大小”问   题》;《学术中国网》:http://www.xschina.org/show.php?   id=984 2、梁启超,《政治学学理摭言》,《梁启超全集第十卷》,北京出   版社1999年版。 3、参见《从爱任纽到格老秀斯──基督教政治思想资料汇编:阿尔   图修斯篇》,(美)Oliver O'Donovan and Joan Lockwood   O'Donovan 编辑,王光良翻译(未刊稿)。 4、叶逗逗,《“毒奶粉事件”民事赔偿举步维艰》;《财经网》记   者报道,http://www.caijing.com.cn/2008-10-07/110018150.   html 5、在我国的政府和政治体制下,官员的免职、辞职,甚至刑事犯罪   的处理,都要先经过党委这一关,先免去党内职务,再免去政府   职务,先双规接受调查,再移送司法机关是一贯做法。如奶粉事   件发生后,《新华网》的一则新闻写到:河北省委决定免去冀纯   堂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将依法定程序免去其市长职   务,人大还未说话,党委已经决定了官员的去留。 6、小麟,《回顾胡佛时的经济危机》,引自作者博客,http://   blog.sina.com.cn/s/blog_46e4ffc00100bgp3.html 7、(台湾)周育仁、詹富堯,《不同宪政体制下的政府负责机制:   兼论我国现况》;(台湾)《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网站》:   http://www.npf.org.tw/particle-4154-2.html 8、同注解7 9、每次社会重大事件发生,中宣部就要打一场重大战役,其出发点   和根本目的亦是摆平事件,而非发挥舆论的监督制衡作用。 10、潘圣山,《上下切割与围魏救赵──毒奶事件的“摆平术”》;   引自法律博客:http://gongfa.fyfz.cn/blog/gongfa/index.   aspx?blogid=393088 11、英国BBC电台采访:《“奶粉事件”暴露深刻社会原因》。英   国《BBC电台中文网站》:http://news.bbc.co.uk/chinese/   simp/hi/newsid_7620000/newsid_7621500/7621548.stm 〔转载自《中国维权联盟》邮组。提供者:(北京)范亚峰〕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评所谓“新土改” 兼论乡村普选不可缓行(1~2) 鲍彤 最近中共中央开会,通过了一个“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文件 还没有公布,不过事前已经盛传,将给农民以土地使用的“流转 权”。有人评价极高,称之为“新三中全会”和“新土改”。 “耕者有其田”,即实行土地归农民的私有制,这个主张属于孙中 山,不属于毛泽东和共产党。但是曾经有过一段时间,国共两党对此 都不持异议。大陆搞得早,在暴风雨中土改,给数以百万计的地主戴 上“帽子”,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踏上一只脚进行专政。台湾不 同,它以和平方式进行土改,土地私有制稳定至今,经过几十年考 验,证明是成功的,有利于台湾的经济起飞和政治民主,有利于台湾 的存在和发展,也有利于国民党的存在和转变。毛泽东之所以急如星 火搞土改,不是出于本心,而是一种策略,是为了和国民党争夺农 民。所以土改之后,接二连三,合作化,公社化,终于达到目的,全 部剥夺了农民的土地私有权。剥夺农民后的土地制度,到底算一种什 么制度?人人清楚,但又人人不清楚。照我看,应该老老实实承认, 它实质上是一切土地归各级官员和官府支配的土地官有制。 理论作弄人。七、八十岁以上的老人都知道,共产党曾经这样教导 说:中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根本问题是土地所有权问 题。说得好极了。共产党确实从来没有说过要搞土地官有制。可是共 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所实行的,恰恰是土地官有制,这个制度,没有为 农民,也没有为中国带来幸福和进步。 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废除了毛泽东创造的人民公社集体劳动集体分 配的制度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当时能够做到这一步,已经很不容 易了。但土地官有制没有来得及废除。农民对土地,只有不稳定的使 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法抗御官商联手侵犯,结果农地面积大幅度减 少,全国生态环境不断急剧恶化。 在土地问题上,50年了,中共是欠了债的,它欠了全国农民一笔天大 的债。这次全会,没有废除土地官有制,没有实现土地的农民私有 制,使农民,也使国人,大失所望。中国早就不再是毛泽东设计出来 的那个中国了。中国已经有了《物权法》。资产者的资产,知识分子 的知识,工人的劳动力,在中国都可以私有,可以形成为某种市场; 唯独农民的土地不准私有,没有土地市场。由全国人民(包括农民) 的血汗聚集而成的大大小小的国有企业,早已被堂而皇之“改制”为 私有财产,唯独农民耕作的土地不得成为私有财产。共产党员可以拥 有操纵国计民生的亿万资产,唯独普通农民不得占有自己耕作和经营 的土地。这算什么“解放思想”?这就叫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共产党当年靠农民起家,独独对待农民如此苛刻。中国特色的 城乡二元结构,现在到底算是在破除,还是准备继续奉行下去?请 问,按照邓小平理论,还应该继续奉行多久?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 想,还应该继续奉行多久?按照科学发展观,又应该继续奉行多久? 是30年不变,还是70年不变?准备再用几个三中全会,才愿意把欠全 国农民的债还清? 有传言说,中共中央的底牌,是准备最后承认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权。 如果这样,当然很好,对解放农民,稳定农村,对形成稳定的国内市 场,肯定是强大的永恒的动力,我准备额手称庆。问题在于,现在仍 然在坚持土地不得私有这个陈旧而又有害的方针。既然如此,怎么可 能出现土地市场?在土地的买者内部、卖者内部、以及买卖双方之 间,怎么可能存在合法的自由竞争?在这样的大前提下,还能产生出 什么样的机制,来形成买卖双方都能自愿接受的合理的“流转”价 格?我敢百分之百肯定,这种机制,只有当官的(以及有官方背景的 人)心里有数,普通老百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可能不受当官 的支配。模糊的“地面权”,对付不了强大的领导权。温情脉脉的三 个代表理论,不得不让位于赤裸裸的寻租理论。这是值得举国城乡共 同忧虑的大问题。 好在中共中央的决定不是法律文件,不具有实施效力。好在这样大的 事情,不是一个执政党所能“拍板”的。现在还来得及。在提交人大 表决之前,还有可能加以纠正和弥补。人民有“回天之力”。应该把 议案提请全民,全体城乡居民,而且不要忘记关心农民苦乐的公共知 识分子,在没有恐惧没有压力的条件下,进行充分的切切实实的讨 论。 乡村干部良莠不齐,不能一概而论。既有廉洁、能干、热心公益的好 干部,也有专门欺压老百姓的败类。但是由上面指定干部,这种从秦 始皇以来两千年不变的制度非常不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和 体制。由上级任命(或指定,或“等额选举”)产生的乡政府,或村 民委员会,同中国共产党指定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一样,先天 不足,不可能具备反腐败的免疫力。所以有一点可以断言:应该通过 普选,对好人投信任票,支持他们大胆地主持公道,为老百姓办好 事;同时,把靠不住的干部选下来,让老百姓放心。真金不怕火炼。 好人会怕选举吗?怕选举的,依靠“等额选举”做官的,一定不是真 金。 因此,我呼吁,对乡政府这个基层政权,对村民委员会这个民众自治 组织,应该在没有恐惧的条件下,自由地进行平等的,直接的,无记 名的,有选择的,有竞争的普选。这和《宪法》丝毫没有抵触,50年 来,早该落实了。这是和土地制度改革配套的不可缺少的民主改革, 应该是科学发展观所求之不得的。没有相应的民主改革,再好的土地 制度改革方案,最后难免沦为贪官污吏巧取豪夺的摇钱树和聚宝盆。 在一再付出过天大的代价以后,大家都应该有经验了。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10-17;www.rfa.org/ 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儒家的父子君臣关系 东海老人 有句名言: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不仅强 调了君对臣、父对子的绝对统治权,而且强调了君父对臣子的生命拥 有绝对处置权。不知此言出于何人、何时,肯定在宋朝之后,估计是 明清之时。很多人将它“栽”在儒家头上,其实这种思想根本不是儒 家的。 儒家讲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父要有父的样子,子要有子的样子,君要 尽君的责任,臣要尽臣的职责。“礼”对父子君臣双方都有一定之 “规”(礼是一整套儒家的典章制度,不仅指礼貌而已)。 儒家的忠君是有条件的。关于君臣关系,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 君以忠。”君如依礼而行,臣便应尽心办事。这与现代领导与部属的 关系相差无几(差别在于古代的“礼”有历史局限性,但礼有时中的 原则,古今之礼,内容应该应时而异、与时俱进)。孟子更加威猛和 “现代”:君不走正道,臣可以不服从,可以远离,甚至可以诛 杀──那不是杀君而是杀贼、杀独夫民贼,“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 君。” 孔子亲授、曾子著作的《孝经》的《谏诤篇》中有这么一段。曾子 曰:   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   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   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   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虽不离于令名。父有争   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   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可见在孔子那里,愚孝非孝,愚忠非忠,忠孝必须符合“义”的原 则。 儒家认为,孝为一切美德善行之本,儒家之孝内涵外延极为深大。曾 子说;“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涖官不敬,非孝 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断一树,杀一兽, 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 孟子说:“世俗所谓不孝有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 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 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纵)耳目这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 好勇斗很(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 父母之命该不该服从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无条件服从。父慈子 孝,相辅相成,父无权叫子亡,对于父叫子亡的乱命,子完全可以也 应该不亡,“父叫子亡子敢不亡”才是真孝呢。 荀子说:“明夫从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以慎行之,则可谓 大孝也。”(《荀子.子道》),意谓能分清对父母之命该不该服从 的界限,并且能恭敬、忠诚、踏踏实实行事,就是大孝了。 荀子认为,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服从父母之命。一是“从命亲危, 不从命则亲安”,二是“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三是“从命 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在这三种情况下,子女应坚持“不从命” 的态度。荀子还指出:真正“善事父母”的“孝”是在父母有不义行 为或不义命令时,做子女不仅不应该服从,而且应当极力劝阻谏诤, 千方百计将父母导向正义、正道。(《荀子.子道》) (2008-10-12)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在义理上不容丝毫苟且 复牛客人先生 东海老人 牛客人先生好: 记得前不久未来中国论坛枭文《愿我儒生如孔雀》之后曾有牛客人发 言:“东海儒学,汪洋恣肆,仰之弥高,钻之弥坚!若蒙不弃,愿拜 于先生门下,常听老师教诲。”也是你吧?虽未“收”下,但很感谢 你的信任,今拜读《致东海一枭:五十以学“法轮功”,可以无大过 矣。》拨冗特复。 你说,“儒学不仅以仁为本,同时也是最富有包容万有兼收并蓄之精 神的。”确实,儒学最富有包容万有兼收并蓄之精神的,这种精神, 就是仁在的体现,就是仁本主义精神。但包容万有兼收并蓄不是藏污 纳垢,不是破铜烂铁全收下,而是建立在对各派思想学说和信仰之义 理的慎思明辨、辨精析微的基础上的。 东海儒家在义理的取与上更是极为审慎严厉,不容丝毫苟且。 老黄说“当代新宋学所系在东海儒家”,这话没错,但我提请读者须 注意,此言不可“倒转来”理解。说当代新宋学所系在东海儒家,说 东海儒家涵盖宋学,皆可,倘以为东海儒家为当代新宋学,则不可。 正如熊十力所说:“理学家于立体功夫未尝无,而有欠缺。于致用更 缺,以其不务推致良知于事事物物上去,即无挌物功夫,所以没有作 用。夫用亏即体亦亏,故云立体功夫有欠缺也”。 东海儒家融摄佛道,兼汲西学,皈本于儒,但这种融摄和汲纳是针对 诸家精华的。对理学尚且有所不同,对佛道与西学更不可能完全认 同,何况“佛门开出的新葩”法轮功呢?──当年在儒佛道三家之间 出入,最终归儒,也是对佛道两家“道理”心有未契,尤其是佛家, 有些地方未免荒诞──我对法轮功素无研究,却也略有了解,知道用 不着耗费时间精力深入研究。 对于法轮功的一些“处事”方式也很不喜欢。我说过:对于不许批 评、不许质疑、不许异议、不许反对的东西,不论是什么组织什么人 什么“神圣之物”,不论什么政权、宗教、思想、理论、主义以及别 的什么东西,我都不喜欢。 但不相信、不喜欢是一回事,关注人权问题是另一回事。道不同不相 谋,但我对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对中共蛮横剥夺法轮 功学员信仰自由的行径深表愤慨和反对,为此很多年前就写过多篇枭 文亮明这个态度。说我“对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不发一词”是不 确的。 就谈以上两点吧,其余问题,恕不一一。 ------------------------------------------------------------ 【附件】牛客人:致东海一枭:五十以学“法轮功”,     可以无大过矣。 中华民族的复兴离不开传统文化的复兴,传统文化的复兴则离不开儒 学的复兴。担当儒学复兴重任之最有望者,从现时的情形来看,唯此 东海儒家。因而我对东海儒家之要求和期许,比之别门别派都更高出 许多。 东海儒学虽然高于孔子之后历代儒学大师,但对于儒学宗师孔子则不 尽然。孔子一生的学问境界,以南怀瑾先生的认识最为深刻,东海儒 学的“无相大光明论”亦未能逃出孔学的如来掌心,对此兹不详赘, 如若不服可自行参阅南怀瑾对《易传》的阐述。 《易》究天人之际,弥纶天地之道,乃儒学之源,亦是中华文明之 源。以孔子之博学高妙,尚“五十以学易”,何况等而下之者乎?学 儒而不学《易》,终难登孔门之堂奥,难识儒学之大本。然而今人学 易,碍于其文辞之晦涩难懂,已然难有正见大观。 当此之时,佛门已然开出新葩。法轮大法洪传世间,再造乾坤,为地 球人类开辟着崭新的未来。法轮大法广大悉备,深入浅出,明白易 懂,给世人提供了方便法门。 李洪志先生以佛的慈悲宣示于众生,不管你修与不修、炼与不炼都可 以研究学习。 能得多少是多少。儒学不仅以仁为本,同时也是最富有包容万有兼收 并蓄之精神的。儒乃人之所需,是应用于人类现实社会的内圣外王之 学,儒家不谈修炼,不执法门,是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故而包容性极 强,能够旁征博引各门各派的学问为儒所用而不犯窃法乱法之罪名, 实乃儒家不同于其它门派之最大优势所在。故而历史上有佛道之争, 但儒道、儒佛之间就很少争论。仅以韩愈、程朱之排佛斥佛,在今天 的我们看来已然是公认的歧见与小器,不值一论。 拙文曾言“儒家若进之以修炼,则成佛、道”。儒家如果修炼,必出 大宗师,成佛成道那是必然的。但我看至少目前机缘未到,儒家与佛 家,尚且不能统一,亦毫无统一的必要。只要人类存在一天,儒家就 不可须臾离也,佛、道亦然。三教体同用异,各序等差,并行不悖。 或许须等到本次人类文明灭绝的那一天,儒佛之道才可实现统一吧。 因此,于现实的儒家而言,就是要穷天下各门各派之道而学习融摄 之,尤其是正法正道,绝不可错过放过。孔子一生不正是这样做的 吗?当我惊闻东海一枭先生“对法轮功素无研究”后,颇受震憾,愚 以为这是东海一枭先生生平最最雷人的一句话。因为我一直以为当代 中国的知识分子欲要担当起拯救民命复兴中华之大任,是断不可以忽 视法轮功的,那简直就是在自闭与自残,如此而大言不惭引以为豪 者,如果不是出于人的狂妄,那一定是自心生魔,着了魔道。至少, 我所知道的儒家不是这样的,孔子也断不会是这样的。如此习儒,想 不小不劣不歪不偏也难。表现在东海对中共抱以改良的幻想以及将 “共产主主”与“礼运大同”相提并论,其实就是没有认清中共邪灵 的本质,貌似中庸,实乃骑墙,这也是东海儒学最为人所诟病的地 方。另外,东海一枭倡言仁义却对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不发一 词,已然违背了儒学大经,这与鲁迅当年倡言救国却对日本侵华不发 一词异曲同工,想不被人诟病亦难。 其实儒佛道三家在极高深处都是至为谦诚的,虽然它们有自信至尊的 一面,但那只是出于度化世人的方便。正是因其至谦至诚,所以才能 臻于“不在一切中,却又无所不在”的参天化地同化宇宙的不可思议 境界。释迦牟尼虽然在出生时一手指天,一手划地,直言“天上天 下,唯我独尊”,但其在晚年却道出了“法无定法”、“未讲一法” 的道理。因为释迦牟尼一生讲法的过程同时也是自身不断修炼提高的 过程,他发现在不同层次有着不同层次的法,故“法无定法”,“未 讲一法”就是不愿后世局限在他的法中,因为他讲学佛有84,000法 门。修炼的过程其实就是在不断的肯定与否定自己中提高自己,以达 于至谦至诚的境界。认识不到这一点,那是相当危险的。 好在东海一枭先生春秋正盛,较之孔子“五十以学易”,其“五十以 学法轮功”还是有机会的。东海一枭先生自称融摄佛道为儒所用,其 实佛、道的正途是修证,东海之融佛摄道已掉入学问研究论证的樊篱 之中,已然离佛背道,兹不多论,还望自省。我们在此期待东海一枭 成洋成凤的那一天,如果这一天真的来到,那对21世纪的中国来说, 同时开出了法轮大法与东海儒学两大奇葩,可以说是中华与世界文明 史上的一大盛事奇观,实是东海之幸,儒学之幸,中华与世界之幸。 (2008年10月17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为中国二战老兵 给国民党主席吴伯雄的公开信 黄绍甫 尊敬的国民党主席吴伯雄阁下:您好! 自您来大陆访问后,我通过香港给您连发了两封挂号信,不知收到 否,甚念! 记得是在2006年的九九重阳节那天清晨,中央电视台的《朝闻天下》 节目栏里播放了这么一段新闻:“加纳现在的二战老兵生活状况很 差,只能领到很少一点养老金,法国总统希拉克说:他们对二战贡献 很大,应该与法国二战老兵享有同等的待遇。” 我听后,立即打电话给这个栏目,问:“你们怎么不下来采访一下中 国二战老兵目前的生活状况?”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她很谦逊的回 答我:“你这问题提得很好,一定给你向上级反映。”就此以后杳无 音信! 去年11月成都电视台连续报道了《铁血青年远征军》,我等耄耋老兵 们看罢后激动不已,四处奔走相告:“成都电视台在播送我们远征军 啦!”为什么会掀起如此巨大心灵上的震动?恐怕毋庸我赘言阁下早 已知道我要讲什么了。 但不妨简诉以表衷心。 当年我等热血青年,为了民族兴亡、匹夫有责,响应了蒋委员长号 召:“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而投笔从戎。到印缅参加 到反法西斯的残酷战争中去,浴血奋战,勇敢杀敌,终于歼灭了日军 六个师团和几个连队、特种兵。借用凤凰卫视的一句话来表达我们参 加这场战争的豪情──“在60年前有这么一支部队,他们失败得了不 起、牺牲得了不起、胜利得更了不起。”在大陆上这支部队被淹没了 半个世纪才逐步让人们认识到他,我们这支中国驻印远征军! 今年中央电视台又来采访我等老兵,我向他们导演提了这么一个问 题:“既然你们准备重新看待这段历史,就是说准备重新定位这段历 史的荣誉,(因为半个世纪里我们都属于国民党遗留下来的“残渣余 孽”,没有抬起头做过人),那么在荣誉上是否能与八路军、新四军 并肩看待?(如法国总统希拉克那样观点),既然在荣誉上能并肩, 在待遇上是否可以同步?”该导演无言对答,我们双方都很尴尬。 可以肯定地说,这句话中共至今也不可能正面答复。不说经济待遇 了,就说2005年中共颁发了一次“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的 纪念章,胡锦涛明明说得清楚:“每一个抗战将士都有一枚。”但到 了下面怎么就变啦!民政部门答复我们:“你们印缅远征军要将官以 上才有。”他可知“一将功成万骨枯”的名言!为了补赏我等心情的 平衡,我们自己做了一枚,准备托人给您第一枚,希笑纳。 我辈老兵真成了“孤儿”,难道国民党也会遗忘当年我们是扛着“青 天白日满地红”的旗帜踏上印度那块热辣辣的黄土、阴深恐怖的野人 山。在那里扬我国威到底是扬的哪一国的国威?难怪今日中共碍难启 齿,国民党这个这个正份也会遗忘!能象希拉克那样的表态?这就使 我辈老兵对“政治”这套游戏弄不懂了! 现在大陆倖存二战老兵也不多了,可能不足一万人,就仅成都地区 (包括周边县市)我统计了三年,才找到165名,其中还有阵亡、病 故的。总之,一天比一天少了!切勿待我等死光了才出现盖棺表态, 岂不是让子孙后代来耻笑这段荒唐的历史! 希望能引起吴主席您对这段历史的重视和老兵们的现状。 成都地区印缅远征军倖存者联络组组长 黄绍甫 敬上 2008-10-17 〔提供者:(香港)武宜三〕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人权法(草案) 韩一村 为了使国人享有天赋的权利和自由,为了使标榜的人权走出宪法,更 为了禁止对人权的侵犯和践踏,起草本法。 这是一部对宪法的补充案,一部关系到人人切实享有权利和自由的法 律案。 期盼着某一年,代表们能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郑重地提出此案, 以立法的实际行动来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法》草案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使公民能够充分享有各项权利和     自由,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有权选择国家制度、设立国家机构;赋予国家机关职     权,确定他们的职责;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和     资格。     人民有权直接或间接地选举或者罢免各级国家机关主要领导     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     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     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     告、检举或者要求罢免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或者罢免要求,有关国家机关     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权利和自由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主地行使权利和自由,不需要申请和     许可。     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六条: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 第七条:本法只规范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他未经确认的权利,公民天     赋的享有。 第二章 公民的生命权、人身自由和财产权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生命权和人身自由。     公民的生命和人身自由不容侵犯。     任何公民,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决定,不受讯问、拘留、逮捕     及定罪。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被剥夺生命和自由。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一律无罪。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服刑的罪犯实行人道待遇,其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个人生活不受妨碍的权利。     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的生活。     国家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     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12条:公民享有在国内自由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公民享有出国的自由,并有权返回祖国。 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     未经法律许可,国家不准向公民征税。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     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但必须及时给予足额补偿。 第三章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担任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公民自主地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     国家确保公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公平竞争国家公职人员的     机会。 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     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自主办报、经营电台广播、电视播     放的权利。     国家保障报纸、杂志的自主发行和新闻的自由报道。 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公民自主的发表主张和表达意见,有权通过各种媒介自由传     播。 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和罢工的自     由。     国家维护公民的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罢工。     禁止公民携带武器、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参加集会、游     行、示威和罢工。 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结社的自由。     公民有权组建或者加入社会团体、政党组织,保护和促进他     们的权益。     社会团体、政党组织自主地开展工作,受其自定章程的约     束。 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信仰的自由。     公民享有信仰宗教、思想、理论、学说等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     信仰宗教,应当尊重他们的自由选择。 第四章 公民的文化、经济和社会权利 第21条:任何思想、理论和学说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受法律的同等     保护。     国家维护各种思想、理论和学说的独立与自由。 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造和其     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鼓励和促进科学、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     作。     国家保护公民从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造和其他文化活动中     所获得的收益。 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普及高中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一律免费。     国家发展中等和高等教育,并逐步实现免收学费。 第24条:学校享有独立办学的权利。     学校独立办学,国家提供经费保障。     学校应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判断的能力,鼓励学生个性     和尊严的发展,向学生传授权利、自由、平等、责任等方面     的知识。 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     公民享有选择工作的权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     善劳动条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     遇。     公民享有追求物质财富的权利。     国家实行最低的工资保障制度。 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公民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劳动时间。     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温饱的权利。     公民在失业、生育、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享有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实行最低的生活保障制度。 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医疗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项权利所需要的医疗卫生事业。 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老有所养的权利。     国家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     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国家实行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第五章 权利救济 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自身     的法定权利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第31条:对违反宪法和本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有关部     门依法追究该机关主管领导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32条:本法施行后,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公民权利和     自由的法律之外,其他规定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同时废止。 (2007年8月17日) 鼎立支持者: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世界和平联盟和平大使 ◆刘军宁:著名政治学家 年轻一代政治学者的领军人物 ◆许志永:法学博士 著名的“三博士上书”中的三博士之一,开启      了中国违宪审查第一案 ◆范亚峰:法学博士 著名的宪政学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公民监政会纲领 郭永丰 ┌────────────────────────────┐ │ 号召民众,启蒙民众,发展民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  │ │ 量,你已经行动了吗?                 │ └────────────────────────────┘ 宗旨: 清除腐败,保障公平,实现正义,共建和谐 1、彻底清除腐败,让官场腐败糜烂与制造冤假错案现象最小化,彻   底杜绝由政府或政府工作人员所参与或主导的一切社会不公不平   和行政不作为等丑恶现象; 2、减少公共财富和社会资源的铺张浪费,监督不可再生资源的节约   利用; 3、保护自然环境; 4、培养全社会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监督、参与管理的公民意识,推动   公民社会在全中国范围内广泛建立和完善。 方针: 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组织或个人对中国公民监政会的建设发展提 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全面监督检查,让其健康高效发展! 基本原则: 1、坚持现有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 2、尊重所有公民和公仆的合法权益; 3、认真全面履行监督现有一切公权力部门所施行制度、法律和政策   的全面落实情况,只对违法乱纪,侵害公共或个体公民合法权益   的任何行为提出监督、检查和检举,必要时,代理受害人向有关   部门或机构控告当事部门或责任人。 4、设立全国、各省、市、县、乡镇本会执行委员会,雇请专业人士   负责日常工作和事务,充分发动全民提供监督信息和投诉材料。 5、监政会内部实行完全彻底的民主竞选各级主要负责人制度,有任   期制,有健全的罢免机制,候选人不少于两人; 6、监政会与政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7、监政会只代表全社会所有公民意志,完全符合本国现行法律、制   度和政策行使监督权。 8、监政会所称公民,无论国籍或户籍,只要合法居住某地,就享受   该地法律所赋予公民权。 9、监政会除全国、各省市负责人外,各级地方负责人,也可由居住   在当地的其他国籍人员参与竞选担任。 10、监政会实行属地管理和建制,不受户籍限制,如户籍不在本地,   只要长期居住该地,也可参与竞选当地负责人及其义务监督管理   工作。 11、监政会成员,除各级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及其   所配置工作人员享有不同级别的薪水报酬之外,其余成员均为义   工,并以义工形式参与监政会的具体工作和管理。 12、监政会的收入包括会员费、社会捐助、政府捐助等。 13、监政会财务实行网络完全公开管理制度,各级财务,由各级财务   管理部门及时上网公布! 我们的联系方式:wenzezhengfu@gmail.com 公民监政,铲除腐败,救国救党 ------------------------------------------------------------ 【附件】中国公民社会意见调查表 ┌────────────────────────────┐ │ 以下内容,请画勾即可(此表可用于网上或网下调查,网下 │ │ 调查,有条件公民可以回复邮件)。           │ └────────────────────────────┘ 1、中国官场的腐败现象严重吗? ①严重 ②一般 ③很正常 2、中国官场的腐败与民主国家比较严重还是不严重? ①严重 ②不严重 3、你认为造成腐败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①没有政党之间的竞争,②没有公民自己的组织有效监督,③司法不 独立,④媒体监督没有自由 4、腐败的种类很多,你认为制约哪方面的腐败才是最关键? ①司法腐败 ②行政腐败 ③教育腐败 ④医疗卫生腐败 ⑤党委书记一言堂腐败,等等 5、腐败的形式很多,你认为那种形式最可恨? ①官商勾结 ②挪占公款 ③买官卖官 ④假公济私 ⑤行 政不作为 ⑥制造冤假错案,等等 6、中国腐败依靠执政党本身,能解决根本性问题吗? ①能 ②不能 7、解决中国腐败问题,你认为应怎样加强监督? ①公民监政 ②政党竞争 ③司法独立 ④媒体自由 ⑤依 靠执政党自己 8、十七大会议精神之一,保障公平正义的途径你怎样看待? ①依靠民间正义力量彻底清除腐败,保障社会公平 ②依靠执政党 自己 9、温总理讲:政府应创造条件让人民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   和监督权,作为中国公民,这四大权利你都享有了吗? ①充分 ②一般 ③根本没有 10、作为中国公民,你愿意尽义务和责任推动社会良性健康发展吗? ①愿意 ②不愿意 ③没兴趣 11、不反腐败亡国,反腐败亡党,如果成立中国公民监政会,就象义   工联形式开展工作,你认为这种方法可以救国救党吗? ①可行 ②不可行 ③你认为的方法: 12、通货膨胀、物价飞涨、金融危机,等等,导致普通人生活越来越   艰难,这是否是由于腐败的原因造成的? ①是 ②不是 ③你认为的原因: 13、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是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主人的你,你确实有   效监督公仆为他人也为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吗? ①是 ②根本不可能 ③你认为的原因: 感谢你以上的回答,如愿意请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多谢! 姓名:___ 电话:___ 所在省市:___ 电子信箱:__ 我们的联系方式:wenzezhengfu@gmail.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告别圈养的记者生涯 十年砍柴 我去人事处退记者证时,人事处的老兄把证件上的照片撕下还给我, 说:“留个纪念。” 照片上的我28岁,看着照片上清瘦还有些朝气的面孔,我的眼睛有些 湿润。原以为自己不会有什么感伤。感伤,是因为我把九年半的岁月 丢在这个大院,犹如一块石子投到了深不见底的潭水里。 车拉着两个纸箱,象往常下班一样驶出大门,岗哨上武警还是那样如 雕塑一般伫立。流水般的日子里,这个岗哨上有多少茬新兵成为老 兵,然后复员,再来一拨新兵,曾记得多少次我忘了带证件和哨兵交 涉。那些退伍回乡的哨兵还好么?他们在为生计打拚中,是否会偶尔 记起这个岗哨? 纸箱里面是几千张照片,十几本采访笔记,50万采访札记,一摞摞会 议材料,还有几十本红红绿绿的获奖证书。九年半的历史,就这样简 单地打包了。 说不清我为什么要告别记者生涯,尽管在几年前我已厌倦了这份工 作,但真正咬牙下定决心离开,还是年初的事。我揣着记者证,我的 社会身分是“记者”,可是这些年来我何尝有机会做过真正的记者? 两千多年前太史公秉笔直书不讳君恶,我们今天都做不到。不能真实 地记录,不能自由地表达,我还算什么记者?无非是为稻粱谋而已! 这样的“记者”生涯,为什么不向它说再见? 回家整理那些照片和采访札记,很多有趣或者愤怒的事情想起来了, 近两年来,我很少去触摸这些记忆,因为惭愧。 照片记录了我这九年走过的地方,全国包括港澳台在内,我只有四个 省区未曾涉足。可是纵横万里路,又留下些什么?除了看了些不同的 风景,认识些不同的人。 那些和我亲密地挨在一起微笑着合影的人,有一大半我想不起他们是 谁了。而当时在酒桌上,我们一定是频频碰杯谈天说地好似多年的老 友,等到照片留下时,就是戏散场的时候,我这些年四处采访,和 “心连心艺术团”巡回演出也没有太大的区别。 记得第一次出京采访是到西安,参加武警总部召开在那儿召开的一次 会议。几天的会议听来听去都是车軲辘话,刚出江湖的我还很认真地 做笔记,但心里犯嘀咕:这样枯燥的内容怎么写成报导?等会议还没 有开完时,有新闻干事已经把事先写好的通告给我,只要略作改动, 署上我的名字就万事大吉了。我疑惑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记者参加 会议,由部队的新闻干事直接将通稿传真到报社不就得了?后来才知 道,请记者特别是中央媒体记者参加,会提升会议的规格。记者,也 就成了贾府装点门面的清客。采访和会议都很轻松,剩下的时间当然 是要逛逛这个做过汉唐国都的古城,大雁塔、华清池、兵马俑,一个 也不能少。对我触动很大的一件事是去秦始皇陵遗址公园,大门紧 闭,外墙上被用石灰刷了“杀人偿命”等大字,跪着一个妇女和两个 孩子,披麻戴孝,后面立着一群愤怒的民众,大喊里面的人出来。记 者的敏感让我前去问询,原来妇女的丈夫是附近村庄的农民,几天前 去公园里叫卖,被抓入当地派出所,第二天通知家属该人在派出所病 亡。家属和村民要讨个说法,遂有此一幕,看到我提问、拍照,村民 可能猜出我的身分,将我围住七嘴八舌说个不停。这时和我一起参观 的武警官员以及陪同人员,悄悄地拉我出去,说我们不是来管这些闲 事的。毕竟在部委机关做过公务员,再不谙官场规则的人也知道该给 东道主一个面子,何况刚当记者不知道没有单位领导授权的“管闲 事”会带来什么。于是我从人群中溜走了。 现在看来,我的“处子访”已经为我的记者生涯定调。这不是真正新 闻学意义上的采访,而是充当一场戏的某个配角。秦始皇陵遗址公园 那一幕一直是我心中的一个阴影,有时我安慰自己,即使我留下来采 访了,也十有八九发不出去。可是反过来又想,就算不能发表,但如 果尽力了就问心无愧,但我没有尽力。 那一次西安之行,我还特意抽时间去西北政法学院一趟,见识了著名 的雕塑“宪法顶个球”,现在翻出这张“顶球”照片,宛若隔世,一 晃这些年过去了,我和我所在的国家,究竟走过了一条什么样的路? 由于报导的领域是时政,得采访一些官员,有时候也不能免俗和官员 们合影,很多官方媒体的记者热衷这个,好象一张合影就是一张虎皮 或者护身符。看合影中或者我镜头下的那些官员大多神采奕奕,好多 现在已落马。 西安回来后不久就去昆明采访,参加某中央单位召开的行政监察的会 议,当时的云南省省长李某到会发言,这是个说话直率的彝族汉子, 他发言中出现口误,将云南是个“多民族的省份”说成“多民族国 家”,我们记者看热闹地观察台下的高官们一脸尴尬,事后议论说中 央来的官员会不会怪罪滇抚有不臣之心呀。几年后的故事大家都知 道,因贪腐这位巡抚被判死缓,当然和口误无关,但贪腐也未必是真 正的原因。几年后再次去云南,一位彝族干部还惋惜李某是他们民族 最可能成长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或政协副主席的人物──因为建政50 多年来,彝族干部最高位到正部,而彝族的人口和藏族、回族差不 多。然后他又说:我们这个民族太听话了,要是维族或藏族的高级干 部,有这点事上面也不会动他们。后来我到广西去,当地一些干部对 成克杰伏法,亦做如是感叹。 有一年和国家药检局一位司长去江西进行医疗器械打假报导,一周的 接触,觉得那位司长低调随和,有儒雅之气,对其印象颇为不错。回 京后,刚开始还打过几个电话,渐渐地疏于联系了,最后一次看到他 是在电视上,他被判刑,一头白发形容憔悴。我心底里一声叹息。 第一次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报导,心里还很激动,似乎觉得是在见证历 史。住在会上,报社一位同事引荐一位黑龙江某市新闻办主人来找 我,这位主任陪着市委书记来开会,市委书记除他,还带了好几个随 员。新闻办请我去采访他们的书记,书记侃侃而谈该市的发展思路。 这是我第一次对人大代表的制度设计产生疑惑。因为民意机关存在的 目的就是为了监督行政、司法机关。而一个地方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 的领导人成为人大代表后,他如何履行监督自己的职能?再看到这位 书记的消息时,这位书记作为省人大副主任,因受贿被查处。 我们一位同事更神奇,他采访过的厅级、副部级官员中,大半落马, 被誉为“高官杀手”。 这样的“吹鼓手”做了几年后,我总结出一条经验,上面布置正面报 导的任务中,一高和一低可以做。“一高”就是指对整个执政党大而 化之的肯定或者是对最高处大佬们的颂扬,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问题; “一低”指报导中赞扬这个机器链条中的小螺丝钉,如基层民警、普 通战士或小官员,问题也不大。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厅级和副部级官 员,可能刚报导他的“光辉业绩”没多久,这人就被“双规”或判刑 了。最搞笑的一次是,某次人代会,我已经在后方当编辑,当时江西 省检察长(副部级官员)丁某托人主动联系本报,要求在报上露露 脸,我们一个记者写了篇报导,极尽吹捧之能事。稿子到了我手里, 我建议不要刊发,理由是:一个副部级官员,一般说来不是靠媒体正 面报导升官的,到了这个位置,低调,不引人关注是最重要的,否则 会遭忌恨,因此他们往往对媒体的报导避之唯恐不及。而这次一位副 部级官员主动要求在媒体上高调亮相,一定是他感觉到危机了,想一 切办法抓救命稻草,也许他觉得被官方媒体刚刚正面报导过,有关部 门为考虑影响会谨慎从事。即使采访他,也只能报导他作为一名普通 人大代表的建议,而这篇稿件竟然赤裸裸颂扬其个人清正廉洁。可 是,由于那位记者找报社高层公关,稿件还是发出来了。不到半年, 这位专司反贪的省检察长自己被反贪了,《南方周末》长篇报导他落 马的过程,而且大段引述了本报赞扬他的那篇报导。看到《南方周 末》的报导,我的脸都红了,这样的报纸,有何“报格”可言? 从事“圈养记者”几年内,认识了许多其他中央媒体的同行,而且许 多人成为很好的朋友。这些人当年多是大学的优秀毕业生,刚入行 时,也有一番新闻人的抱负。但时间一长,多数磨得没有棱角了。所 求者,要么是利用身分挣点钱,要么和权力部门搞好关系,熬到处级 调到权力部门做公务员。有一年,和新华社和中国日报两位记者一起 去河北某市采访该市人大,公事完毕三人在宾馆大堂闲聊,等待车来 送我们回京。这时一个便衣过来,对我们喝斥:你们马上离开这里! 一幅凶巴巴的样子。我们知道是中央一位重要领导人到了该市视察, 可能要来此宾馆,当地警方负责清场。对这种拿着鸡毛但令箭的公 差,没人不反感。我问他:你是谁?你在执行什么公务?你啥都不 说,我们凭什么要听你的。他可能没想到有人还敢这样问他,嗓门更 大了,说:我没必要告诉你们,让你们滚蛋就得滚蛋!那位在未名湖 边呆了几年的新华社记者火了:我们不滚蛋怎么了?我看你怎么办。 我接着打圆场,说:“你起码要说明一下身分,我们才知道你在执行 公务,这是执法的基本素质呀。”同行的《中国日报》的记者是个漂 亮妹妹,接话茬说:“你给他这样的人讲素质,岂不是对牛弹琴?他 可能都不知道素质两个字怎么写。”气得这位公差满脸通红,这时候 该市人大的工作人员前来解围,一场风波消弭。几年后,那位女记者 出国了,那位愤怒的男记者,进了“海”里,成为了宫中小黄门。愤 怒的记者总是要成熟的,在这样的体制下,这样的选择也无可厚非。 而我,是从官衙里走出来做记者的,不愿意再回去,而在这种媒体 里,找不到一丝做记者的感觉。于是,开始了沉默,开始了不求上 进,把那些出面采访官员的机会全部让给新来的年轻人。但长久下去 也不是办法,于是就开始另一种写作,尽量地淡化单位人色彩,强化 社会人角色,慢慢地开始转型,转型到自己和别人都不把我当成圈养 记者了。 但是,无论如何,我还是名列圈养记者行列。年初辽宁某县委书记派 公安来报社抓一个同事,对我触动极大。现在权力已变得明火执仗 了,连“自己人”温和的批评已经容不下了,官方媒体当“小骂大帮 忙”的清客都不可能了,拍主人的马屁,要十分讲究艺术,生怕拍到 马蹄上。这样的地方,已经没有丝毫可以留恋的,我终于决定逃离 了。 记得第一次跨进这个报社是1999年的3月8日,报社大院外面的迎春花 开得灿烂,嫩黄的花瓣上,镀上阳光的金黄,闪耀在我的眼前。而今 离开时,正是秋风萧瑟,落叶舞庭。繁华事散逐香尘,离开时我在疑 惑,是否这个大院真的有过繁花似锦的春天,或者那仅仅是一种幻 觉。 〔转载自《大纪元》2008-10-18 02:15;http://www.dajiyuan. 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北京网吧全面实施拍照存档监控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2008-10-17报道〕北京出台新规定,将在全 市1,500多家网吧安装监管系统,对网民进行拍照和身分证扫描,文 化执法总队将对相关个人资料存档以便远程监控。 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数量日益增加,而此项监管措施对于使用网吧的网 民作了新的规定。据北京《新京报》10月16日的报道,当市民在网吧 办理开机手续时,需站在“北京市网吧上网登记设备”摄像头前拍 照。同时,摄像头下方的扫描仪将对市民身分证进行扫描。两项信息 将同时传递到北京文化执法总队的监控平台,进行存档。报道还引述 了文化执法总队新闻发言人李菲的话说,在执法总队的监控平台上, 工作人员可以实时对任意一家网吧的任意一个机位进行监控。本台记 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部分网吧的经营者和网民,聚友时空网吧的程经 理表示:   “刚开始装的时候说只拿一次身分证就可以,后来改成了每次都   得拿身分证,顾客就不愿意了。这些机子几时上的都能查得很清   楚。” 北京鑫绮缘网吧的张经理向本台记者表示,对于顾客使用互联网必须 拍照存档的新措施影响了网吧的正常经营:   “对经营方面我觉得没有什么帮助,说起来是方便了一点,但是   很多人都不愿意拍照,一说是要拍照,他们就拿着身分证走   了。” 北京市民刘先生认为,这项措施伤害了民众在使用互联网时的隐私 权:   “每个人有每个人隐私权,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样的话,很多   人上网就不能自由发表言论,是一种威慑,利用该科技手段再一   次地限制。” 《中国青年报》也在10月17日刊登了傅达林题为《监控网吧也要关照 私权自由》的文章,文章提出:“在这种近乎‘赤裸裸’的监控体系 下,上网公民的隐私和自由如何保障?”北京的社会活动人士张昌让 对此认为,这是当局监控民众在互联网上自由发表言论的新措施:   “国内政府控制言论自由是很厉害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在信息   上不公开、新闻不自由,历来都如此。我要上网吧要登记身分   证,我就不愿去了,我认为这明显是限制你在网上发表言论的自   由。” 中国的网络作家昝爱宗对于北京网吧开始实行拍照存档的监控措施, 也发表了看法:   “政府有没有法律依据?没必要照相,一个是增加了财政成本,   第二,侵犯了他的隐私。他的信息你是不是保证不泄露给他人?   我去过网吧,据我了解,他不但让你登记身分证,还要扫描,整   个的住址、相片、出身年月、民族全部都扫描备案。目的就是一   种威慑力,这就导致公民言论受到影响,不敢乱发言了;登记也   是打击言论自由,不敢说话了嘛。” 据中国官方《新华网》的报道,目前北京14个区县的约1,500家网吧 已经安装了“北京市网吧上网登记设备”,开始实施上网身分登记。 其余四个区县的网吧也将在年底前安装完毕。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10-17;www.rfa.org/ 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继续禁止普通居民安装卫星设备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2008-10-17报道〕在中国,通过卫星接收电 视信号的设备被称为“小耳朵”。中国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今年上半 年开展的措施显示,政府还没有取消不允许普通居民随意安装小耳朵 的禁令。 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今年上半年采取行动,对非法销售卫星 接收设施活动进行打击。过去半年里,全国各地共有五万多套卫星设 备被政府以“非法销售”的理由收缴,11万多个小耳朵也被以“非法 安装”的名义拆除。为此,这几个政府部门星期五在广西召开了专门 的表彰会。广西的自由撰稿人荆楚先生说,这样的活动实在令百姓感 叹:   “中国老百姓感叹,现在神五、神六、神七都上天了,科技这么   发达,中国老百姓装一个锅来接受世界资讯的权利都没有。”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最近,各地的非法销售卫星接收设备的活动猖 獗,境外敌对分裂势力趁机从事渗透活动,这一问题涉及“法轮功” 等境外宗教、政治、分裂势力以及淫秽节目的传播,政府采取措施进 行打击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治和信息的安全。荆楚先生说,政府的措施 其实违法:   “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宪法,公民有言论自由,有获取资讯的自   由,它违背了这个总的宪法原则。国内是个封闭的体系,靠灌输   那些假大空、党八股,把老百姓管得晕晕乎乎,这样就有利于他   的统治。如果让老百姓知道外面的情况,他们就吓得心惊胆战,   就想尽一切办法不让老百姓知道真实的情况。” 贵州的独立分析人士陈西先生有同样的看法:   “共产党要对整个13亿人洗脑。凡是不符合他们共产主义的意识   形态的思维是异端,反华势力。现在通讯现代化程度这么高,民   众对世界的开放程度是要求很高的。共产党老是搞这种封闭、封   锁、闭关,民众是非常反感的。他们要进行这种大规模的封闭的   话,就会浪费国家很多的财力。” 实际上,在中国的互联网上,目前仍有可以为居民安装小耳朵的商家 广告。荆楚先生说:   “我们这里有些人安装卫星天线,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国家是   不允许的,老百姓就奋起反抗,不听他的。这种情况下,那些管   理者也感到很为难。” 在中国知名搜索引擎百度上搜索“小耳朵”,一条有关厦门安装小耳 朵的信息中说,用小耳朵接收卫星电视和网络电视基本差不多,不 过,小耳朵是国家禁止安装的,要安装的话也是偷偷摸摸的,要不了 很多钱,有贵有便宜的。陈西先生注意到,小耳朵在山区更为有用:   “很多农民要看电视的话条件非常差,平原可能稍微好一点。很   多山区的民众只能靠自己安装的小耳朵或者小型天线才能看到山   外面的和各种信息。要是收掉的话,他们就是聋子、哑子。” 中国政府规定,只有三星以上涉外宾馆可以申请安装卫星接收设备, 收看政府允许收看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普通居民家里则禁止安装小 耳朵。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10-17;www.rfa.org/ 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还我中华民享天(诗三首) 无为        不平        一声中国已站起,四万万人全跪地。        少数人先富起来,作牛作马十三亿。        惟有高悬霸主鞭        暴力谎言维极权,杀人行骗几十年。        而今谎话无人信,惟有高悬霸主鞭。        还我中华民享天        平等自由天赋权,剥夺压制安无怨?        声声呐喊如潮起,还我中华民享天!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远方的音讯 欧阳小戎          我等待 你来自远方的音讯,          昨天,她盛开在旅途上。          晨光里扫落了,          我们未知的原乡。          明年冬天,          那是串串流淌的步履。          我已听见。          催得人急忙卷起行装,          那是我们大地,在苏醒之初浮起笑容。          驼铃摇啊,          这尘埃已经弥漫了数千年。          原来你出塞时的琵琶,          仍旧萦绕          而我,却已不再梦见寒铁的征衣。          然后          复又是留别时滚滚红尘,          沾满两行热泪。          你再不必担忧,          惊扰了黄昏的静谧,          让我凝望。          去年,你眼角的露珠,          今夜又自月稍滑落,          比一切过去都更清澈。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诗学创造论,诗到政治死 力比多 我首先要说的是“政治有诞生的一天,就有消亡的一天”(凡斯 语),就我所看到的来看,目前的世界政治仍然属于高贵政治、道德 政治这样的传统范畴,其本质是权力核心。杨春光所说的政治也无法 摆脱这一点。他本人所看重的,或者说他所利用的恰是诗歌被扩大化 的社会功能性。他们的目的就是推翻现在社会建立一种相对性的价值 社会。他所在乎的是权力结构问题。他所要展现的当下权力制度下所 产生的人性扭曲现象,从而用另外一种理想而相对的社会权力制度取 代。他的核心是针对权力论而言,而他的本身就是权力论的一个缩 影,在这种思想主导下,在他们的眼里诗歌便成了工具、手段,便成 了推翻一种制度建立另外一种制度的功臣!在人类历史上,这无非是 用一种相对隐形的枷锁取代现有枷锁的一个人为历史现象。 可这恰恰与艺术诗想相违背。这绝对是艺术诗想者无法容忍的事情 (艺术是展现人文精神的一个平台,而不是权力统治者的工具,艺术 诗想归根结底地说:她首先是反统治的)。他们的本质是虚伪,是与 人类文明发展相违背的事情。古往今来,他们通过宣扬仇恨,通过对 艺术的谋杀,不择手段地完成他们的所谓革命。但是现在已经到了21 世纪。在这个时代人类需要反思,需要与践踏生命的思想作个了断。 这样所谓的革命也无非是人类相互屠杀而已!就目前来看,人类需要 思维的大解放,几千年来人类文明一直被权力论所笼罩,所谓国家主 义正好构成了人类的猪圈。杨春光看重的是“解构”,然而他们为什 么解构呢。他们说双重解构,即“只有对内在与外在的权力中心话语 实行同时解构,诗才能从语言边缘开始,走向它的反文化、反价值、 反知识、反文明、反理性、反抒情、反语言、反思、反诗、反秩序、 反体系、反经典、反中心、反权力、反政治、反上帝、反人、反作 者、反读者、反历史和反传统的光荣之旅。”他的核心“权力”,他 们企图把诗歌直接拉到权力论(精神控制论),直接拉到政治统治权 力上。他们为此建立一系列的批判,但他们不知道批判论从来就没有 怀疑论彻底,他们批判目的是取而代之,也就是他所说的破坏,从而 建立另外一种秩序;怀疑论则是怀疑一切,包括怀疑他自己。他们的 批判论──注重破坏,可就是不破坏他自己,他们首先把诗理解为对 “话语权力”的争夺,理解为“反”从而破坏,最后到重建。然而, 诗不是权力,也不是权力的产物,诗是比权力更具有精神思维开发性 的一个人类事物。他们的本质是破坏一种价值,建立另外一种价值, 这与艺术诗想相违背,艺术诗想重在展现事物,而不管这种事物是对 或者错,艺术更具有生命特征,她集中体现的是事物的自我性,哪怕 这种自我是被机器,或者被物化了的。 不管是第三代,还是朦胧派,在我个人看来,这些不过是一些花言巧 语。就说北岛、海子,他们诗歌的语言已经僵化,缺少生活味道,缺 少普遍的人类精神。然而第三条道路等一些其他流派,也只有流派二 字,无独特的诗学主张,沉迷于语言游戏的表面文字游戏之中。官方 的就更不用说。官方的马屁文字到处盛行,一体化的言论几乎从一个 模子里走出来。到了下半身就稍微好了一点,人身上被道德传统的开 始被撕破,而到了垃圾派、垃圾运动、低诗歌,中国诗坛这些东西正 开始被彻底打破。但在这个时候,诗坛机会主义悄悄爬进了诗坛,并 且在今天开始成为一个毒瘤。白鸦等人的“可能阵线”开始拜神,开 始重新构建所谓“道德底牌”,而杨春光们予以通过“后政治”冲破 政治禁区建立另外一种社会制度。他们把诗直接拉向政治禁区──话 语权力中心。问题是,在他们看来,诗无非是一种手段,一种武器。 实际上,这并没有多大意义,他的后政治因此丧失了诗学意义,然而 道德教化论仍在他们的身上有所体现,以“良知”的面目出现,老象 的“诗性正治”等倡导的使命感、社会责任感,这些将社会功能移植 到诗学的主张有悖于艺术精神的展现,到是权力意志体现得比较彻 底。“诗歌就是诗歌,政治就是政治”,政治的排斥性很大,而诗歌 的人文精神永远坚决反对这个事物的,并予以消解。 “诗是人类为自由和个人权利而战的最后掩体、最后抗争的本能力 量,也是人类文化的当在职能。”,对于杨春光这个夸大其词的末日 论而言,我不屑一顾,因为艺术(诗歌)对人类的思维创新活动的的 巨大作用力远远大于社会功能对人类束缚力!就是说,这两种是彻底 对立的,艺术思维是要展现、消解掉社会功能对人自身的压榨等,而 不是固化艺术思维下的社会功能形式的文化职能观。而这恰恰是杨春 光们所极力推导的事物,但需注意到的一个现象:正是诗歌展现了他 的这种思维的局限性。他们首先“以知识分子的身分为民请命”,在 他们的一些后继者看来,所谓老百姓无非是一群猪而已,我要说的 是:“不管谁把人们当作猪的,他必然是一种愚蠢的猪”。他说: “我一直坚持着知识分子为民请命的身分和独来独在的与官方完全不 合作的真正民间写作立场。”,再次我对他提出深切的怀疑,因为从 来就没有真正的民间立场(权力争夺中的敌我对论产物),他的诗学 “后政治论”充斥着一个矛盾,这个矛盾就是诗与政治之间的对立现 象,他一边热爱诗歌,一边又让他的诗歌受制于他的政治主张,因而 造成了一种对他个人两个不同自我的矛盾与排斥,但最终结果所展现 的是艺术思维(诗之思维)被他的政治论给控制掉了。至于他的政治 论,我且觉得不可取。在我眼里看来,不管是东方的统治者,还是西 方西方统治者这都是人类文明的一类怪物,这种怪物在人类未来社会 也可能存在一些时间。作为诗想者,我期待着人类的大爆炸,期待人 类能够在广阔的宇宙发展、创造。当然,这都与人类本性存在着的巨 大关系,宇宙之中人所理解的事物实在太少,然而这只是人类在生长 阶段的一个体现尔。因此,按照他的“后政治”发展下去话,诗即到 政治死。诗歌的活力远远大于政治,大于杨春光所说的“后政治”。 政治的本质是崇高,崇高的本质是虚伪,也就是说,诗歌的寿命与人 类同在,甚至可以超越人类智慧被其他智慧文明接收,而政治的寿命 则短也,因为他重于控制,在人类自然死亡之前,它则搞得人类相互 屠杀,另外的一些智慧文明因此可以趁虚而入。 杨春光的“后政治”中所建立存在感──可以说是移植于西方的存在 论学说,“可以完全自信地说,我的以空房子主义的不讲道理诗歌而 操演的后现代解构写作到目前为止是在大陆最具本土特色的写作现 象”,关于后现代我要说的是,后现代所看重的是自由,这一点被杨 春光误解,因为后现代解构的目的就是体现独立自由意志的可贵性, 后现代甚至对西方政治进行解构,因为西方政治里仍然缺少的是自 由,当今世界的格局是强权政治下的国家主义(不管是东方,还是西 方),后现代对此不屑一顾,对一切权威的、道德的、价值的、权力 的东西等进行消解、嘲弄、解构,而他们的本质是利用这种解构通过 西方政治观为理论点而对中国大陆当下专制政局进行消解,进行统治 权力的争夺,这本身就与后现代相违背,因为他并没有体现自由意志 的重要性。中国当下的一些官方知识分子与西方那些人反对后现代人 亦一样,对后现代予以嘲弄、颠倒、污蔑!因此可以看到他的这种方 式,仍然属于一种换汤不换药的事物,在政治上属于无知!中国当下 的垃圾派、低诗歌、垃圾运动,诗学主张上崇低,这与“后政治”形 成鲜明对比。他们的一些后继者居然说,杨春光的后政治是垃圾派、 低诗歌、垃圾运动的始祖,这显然是一个巨大的谎言!对人性的解 剖、嘲弄、展现,让杨春光们感到反感,他们因而提出“诗性正 治”,企图采用道德方式对垃圾诗人们的这种写作方式予以谴责,对 于诗人者来说,重要的是他能够自由自在地写作,其他东西都是次 要!说到底,是崇高(崇高)的本质与救世主(知识分子)心理主轴 了杨春光们,他们以“反传统”为出发点,却最终以传统的一部分而 结局!在人类历史上,对权力中心话语的争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 群体暴力方式进行,然而他们的后政治写作现在正在朝这个方向发 展!杨春光没有想到的是,他不知道他所说的双重解构居然是一种社 会暴力,在这里诗歌首先要为它服务,可是他永远也没有想到,人类 发展到现在应该是政治为艺术(诗歌)服务的时候了!为什么不是 呢?! (2008-10-18)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都市快报》称台湾为国家 遭宣传部处罚 杨光远 ┌────────────────────────────┐ │ ◆中国的“全国哀悼日”不及于台湾,表示,事实上台湾不 │ │  属中国,……;                   │ │ ◆中共从中华民国抢夺了大陆地区自行建国的事实,并不表 │ │  示中华民国死亡;而瘦了身、健在于台湾半个多世纪、并 │ │  且民主化了的中华民国,当然还是个主权国家;     │ │ ◆说台湾是个主权国家的人是头脑清醒而且敢予说真话的勇 │ │  者;而世界各国(包括中国)的领导人尽管在中国的压力 │ │  下,偶尔也把台湾称为“国家”,正表示他们心中也认为 │ │  这是个事实;                    │ │ ◆退13亿步而言,即使台湾真的不是一个国家,因为口误把 │ │  它叫做“国家”而受罚的,大概也只有被共产党骑在头上 │ │  的中国人。悲乎!                  │ │                    ──洪哲胜 编按 │ └────────────────────────────┘ 10月14日,法国罗浮宫拍摄年度电影巨片《脸》召开国际记者会之 际,报道该消息的杭州《都市快报》一编辑遭警告和经济处分。该报 一沈姓编辑负责的10月4日《都市快报》第16版《文娱新闻》,不慎 将“台湾国际级导演蔡明亮拍摄的《脸》,台湾、法国、荷兰、比利 时四国联合制作”字样出现在报纸版面上,遭宣传部黄牌警告。根据 宣传部内部规则,一家媒体一年遭受两次黄牌或一次红牌警告,责任 人给予免职、下关人员遭罚款,并视情节严重情况还有停刊整顿的可 能。目前获悉情况,该报总编辑杨星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向宣传部写深 刻检讨,编辑被处分,还有对其本人的经济处罚,责任编辑仍然担任 《文娱新闻》编辑。杭州市委宣传部及浙江省委宣传部,暂未公开这 一消息,《都市快报》电子版已将此处删除。目前该报未说明该错误 稿子的出处,也未在报纸上公开更正。该报出版时正逢“10.1”国 庆七天长假,该报社是否回收报纸还没得到证实。 这是浙江报纸一年内第二次将台湾称为国家,第一次是2月20日公开 出版的《台州晚报》头版头条报道将台湾称为“国家”,浙江省新闻 出版局向全省各报社公开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此外,浙江古籍出 版社今年还因6月出版的新书《第十届国际茶文化研讨会论文集》中 出现“西藏等国家”字样,被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定性为严重政治错 误,出版社被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减少部分书号。 中国大陆宣传部及新闻主管部门向来严厉处罚类似将台湾、西藏称为 “国家”的报刊社和出版社,并将此定性为“严重政治错误”,有关 编辑、记者和媒体负责人多受到停职、罚款、解聘等处罚。 “5.12”四川大地震后,重庆的《旅游新报》5月19日因“全国哀悼 日”刊登表演地震伤亡情景的模特秀被指违反社会公德,遭重庆市宣 传部追究,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被撤职,重庆市新闻出版局还责 令该报停刊整顿,该报10月份已复刊。 2008年新闻出版系统发所谓“重大政治性差错”一览表: ◆《台州晚报》将台湾与美国、日本、韩国并列为“国家”, ◆《河南日报》把“祖国万岁”错成“祖国万死”, ◆《东莞日报》头版把西藏首府拉萨写成“西藏首都”, ◆《东南商报》把朝鲜领导人金日成、金正日父子关系颠倒, ◆浙江古籍出版社图书有“西藏等国家”字样……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简报:2008年6月12日,浙江省委宣传部和浙江省 新闻出版局联合召开出版例会,会上“要求全省出版单位进一步增强 政治责任感,警钟长鸣。做好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和文化安全,不给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添乱”。 〔原载《维权网》2008-10-17 17:02;http://crd-net.org/ Article/Class53/200810/20081017170217_11187.html〕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马英九在想甚么? 陈礼辉 马英九上任已有四个月了,可惜一切事与愿违。为了拚经济,马政府 快速向中国倾斜,为了包机直航、观光客来台而承认阿Q的“92共 识”,让台湾无端卷入“一个中国”的漩涡中。而且,马政府“经济 倚赖中国”的总体政策,不但证明无法挽救台湾的经济民生,还让台 湾无法挣脱中国“以经促统”的磁吸效应。 马英九为了向中共释放“善意”,2008年08月26日马英九在对中南美 洲的访问,过境美国旧金山,在出访期间借不同场合向台湾的邦交国 阐述他所提出的“外交休兵”政策。所谓的“外交休兵”,就是提议 台湾和中国大陆在邦交国数目上维持现状,不再互挖墙角,甚至自我 “矮化”──宣称两岸关系只是一种特别的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 系,还让党主席称他为“先生”、而非“总统”,那马英九就是中华 民国先生了??? 但马英九的善意,并没“感动”中共。对于台湾入联案中共外交部发 言人秦刚8月28日例行表态说,台湾没有资格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 中共坚决反对台湾入联,一巴掌煽向马英九。 马英九是否有读过《红帽小女孩与狼》?难道狼穿了衣服,马英九就 认定“是人而非狼”了吗?要“与狼共舞”?在担任前总统蒋经国的 秘书时,难道还不了解共产党吗? 现在马英九已“精神分裂”了,在访视外交部,与外交官员面对面问 答,一位大使向马英九提问,民进党执政八年后,让大家搞不清自己 究竟是Taiwanese(台湾人),或是Chinese(中国人),马英九跳过 二选一的答案,回答说:“我们来自中华民国,也被称为台湾。”那 中共在奥运称“中国台湾”,又有何不对呢? 记得1993年,法国的警察总局在换计算机终端时,把台湾的留学生的 国籍全写为“中国”,后经代表处交涉,才又改为“台湾”。如马英 九的“92共识、一中各自表述”,台湾也可称为“中国”了嘛!马英 九,你是中国总统、还是台湾总统呢? 10月号的《康得纳斯旅游人》(Conde Nast Traveler)杂志说,在 试图重新与中国大陆建立对话,马英九的和解姿态,具有高风险。 90年代担任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的白乐琦(Natale Bellocchi)在 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对中国是否会呼应马英九的提议感到怀疑。白乐 琦说:“我不会相信中国会突然对台湾很友善,让台湾为所欲为,我 对此感到怀疑。” 白乐琦表示,除此之外,外交休兵有一定风险,因为台湾并不能掌控 现有邦交国的决定,这些邦交国很可能认为,倒不如直接和中国往 来。中国是否愿意和他们往来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到时候台湾要怎么 做呢? 醒醒吧马英九!狼永远是狼! (2008-09-24) 〔转载自:http://tw.blog.yahoo..com/post/post_html.php。提供 者:作者〕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