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8-07-04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质疑省委书记的马后炮          (北京)张耀杰 探索道路 ◆不是高调,而是底线──对自由阵营的重要警示  东海老人 ◆公信力尽失,能自证清白吗?       (深圳)郭永丰 ◆从瓮安动乱说起:要用──给胡温政权支招(之7)  南面师 ◆下一个目标是省城            (北京)刘晓竹 呐喊呼吁 ◆诚邀出席7月7日请愿               支联会 ◆强烈谴责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写给联合国人权理事 廖祖笙 民主理论 ◆将这些事摆在你眼前──特务和告密者可以拥有美好的 余杰 ◆自由民主的核心价值:每个──论人民代表(之24) 卫子游 运动留痕 ◆“无组织力量”的爆发          (贵阳)黄燕明 ◆雅虎解除“郭泉”封锁.控雅虎案仍在进行  自由亚洲电台 迫害实录 ◆中国激烈抗争事件透露出来的新信息    (台北)林保华 ◆好一个“报复袭警”            (西安)梁治 ◆官称少女之死与人无尤.网民探寻瓮安真相舆 自由亚洲电台 ◆湖南民主党人士谢长发近日被警方带走    自由亚洲电台 ◆甘孜炉霍300尼姑被逐出尼姑庵        自由亚洲电台 文艺春秋 ◆造物主所赋予的人的选择权利与人民自决的权利   刘宗正 台湾问题 ◆马英九重申台湾获得国际空间重要        美国之音 ◆台海两岸首次开通定期航班           美国之音 他山之石 ◆美国独立日:举国欢庆和弘扬公民传统之日    弗里德曼 ◆不止于说故事的动人故事:《边境漂流》里的台湾理 郭力昕 ◆台湾陆委会表示将努力促成通过难民法    自由亚洲电台 ◆王建煊任监察院长.沈富雄遭否决         中央社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质疑省委书记的马后炮 张耀杰 请问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既然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 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难道仅仅由瓮安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 记、局长申贵荣承担责任吗?在这一次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群体 事件发生之前,作为省委书记的你自己,到底做了什么样的执政为民 的好事与善事呢?! (2008年7月4日) ------------------------------------------------------------ 【附件】贵州省委书记建议免去瓮安公安局政委局长职务 〔《人民网》记者孙海涛贵阳7月3日电〕因为对“6.28”事件负有 不可推卸的责任,瓮安县公安局政委、局长今天被省委书记建议免去 党内及行政职务。 在贵州省委今天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 上,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 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 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 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 随意动用警力。 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 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 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 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 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石宗源说,这次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挑起 事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 因此,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对此,瓮 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 任。这里,首先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 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请按程序办 理。并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究瓮安县 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转载自《人民网》;2008-07-04〕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不是高调,而是底线 对自由阵营的重要警示 东海老人 一、 撒谎制谣是一种不道德行为(除了极特殊的情况,如医生或亲属对某 些病人隐瞒病情),特别是政治人物在政治问题及涉及公共事务的问 题上,世界各文明国家都是将撒谎制谣悬为厉禁的。 比如杀人。从道德的角度看,杀人是一种罪恶,法外杀人与恶法杀人 是罪恶,以上帝、革命等任何名义杀人,同样是一种罪恶。尽管制谣 与杀人,轻重不同性质有异,前者是不道德,后者是罪恶,但道理是 一样的。 二、 然而,有反共人士如是说:   伪共暴政堆积薪柴,事件背景谣言火种,最后只需纯粹的谣言,   民众情绪的火爆,因为伪共暴政堆积了无数的薪柴,点燃它的火   种呢,目前还是需要一定的事件背景的谣言,诸如“少女被奸   杀”、“良民被冤枉偷了单车”、“官府造了豆腐渣学校”   ……。伪共官府可用任意方式澄清火种问题,但却不敢揭示薪柴   问题。最后,火种不再需要具体的事件背景了,一个纯粹的“陈   胜王”之类的谣言即可完成火种的作用。(所跟帖:《俯卧撑”   背后的经济学》;作者草蝦) 21世纪的民主人士,还认同“陈胜王”之类低等级、粗劣型的“神道 设教”的方式来反对专制主义,还认为可以谣言“完成火种的作 用”、引发“民众情绪的火爆”,实在可笑又可悲。看来,一些反共 “大侠”爱好撒谎制谣,不仅属于品质顣槝,还是一种“策略”,有 某种“理论”堂皇地支撑着。 如在以前,这话出于反共人士之口,必令我大大惊异。而今则已见怪 不怪,只是觉得这段话中所透露的信息十分耐人寻味,并蕴含着一种 极其危险的倾向,既不德亦不智。 要知道,撒谎制谣不仅有违道德原则,从功利的角度看,也是“不合 算”的。现在已是互联网时代,即使在大陆,信息渠道的畅通度远非 古时可比,撒谎制谣,只能自我抹黑、自残道义、自毁形象,纵得志 于局部与一时,也必是持而不坚、坚而不久的。到头来只能是“机关 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三、 讲真话不讲真话,讲真相不讲假相,讲真理不讲伪话,这是价值观, 也是方法论。不论什么名义和理由,撒谎制谣都是一种不道德的、可 耻的行为,民主自由作为一种文明事业,参与者更应具备不撒谎不制 谣这一基本素养。在现代社会,这也应该和必须成为包括民主自由人 士在内的政治人物的共识。 这不是道德高调而是一条底线,不是对自由阵营的“道德绑架”而是 一种警示。允许我重申《我们应该怎样反共?》中的一段话:   “从道义层面而言,正义的目的,崇高的理想,只能以道德的手   段去实现。民主派最大的优势恰是占据着绝对的道义制高点。或   许目前我们的力量还很孤独弱小,但我们拥有未来。因为,时代   潮流在我这边,体制外抗争群体、体制内健康势力、国际自由力   量都站在我这边。我们的力量,是真话的力量,真相的力量,真   理的力量,道义的力量,仁爱的力量。” 顺便说明:作者草蝦本人人品如何,东海不了解也不关注,本文更非 指控草蝦“撒谎制谣”。这里仅就事论事,就“话”说话,对其观点 略作理论澄清。 (2008-07-04)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公信力尽失,能自证清白吗? 郭永丰 无论对于个人、团体或政府,公信力一定都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是在 漫长实践中潜移默化所自然塑就的,决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一蹴而就 的。中共一党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在中国执政超过半个世纪的今 天,应该说早没有任何公信力可言了,有的只有收买、谎言、恫吓加 打压,除此之外,便一无所长,甚至一无是处。所以,直到今天,即 便在号称清华大学的高才生胡锦涛的领导下,中共依然脱离不了此种 恶习。比如在中国无论发生什么事,只要是国家机器所能控制住的, 就还依然利用国家暴力机器严格控制,无论其手法多么卑劣下贱、无 耻荒唐、抑或残忍粗暴,一定也会不惜一切代价的。除此之外,便是 自圆其说自说自话了,但这确实能证明其自身的清白吗? 贵州瓮安“6.28”群众骚乱事件,对于事情的起因,如果政府确实 没有做错,就应理直气壮、底气十足地邀请政府之外更具有公信力的 第三方来佐证,而不是自己找相关专家怎么验证的问题。毕竟这是一 起特大型事件,尤其在奥运会迫近之时。政府也明明知道自己证明自 己的清白没有丝毫说服力,但政府却还依然我行我素,强词夺理。难 道这种做法本身不就是彻头彻尾的耍流氓吗? 如果政府果真有诚信,就可以完全采用阳光模式,为了给怀疑者非常 有说服力的答复,就应邀请国内异见人士组成独立调查小组前去验 尸,当前国内这种非常有公信力的异见人士很多,中共政府应该好好 利用他们一下,以便帮助其说说公道话。如果政府怕这些人的力量通 过此类事件扩大到让全民知晓,并迅速壮大国内反对力量,那就干脆 邀请国外的独立调查机构,比如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医检人员到现场来 验尸,这也许就更能说服人心了。但中共自己却没有这种底气、胆量 和信心。由此可见,中共地方政府也许确实做了见不得人的罪恶勾当 了,否则,怎么就这样心虚呢? 毕竟,由一个女孩不明真相的死因,所引发万人以上直接冲击象征独 裁专制堡垒的县公安大楼的大骚乱事件,这在中共执政史上还从未发 生过。中共更应该重视验尸人员和机构的公信说服力,而不是由专政 机关自己邀请某专家教授敷衍了事,敷衍塞责广大人民群众与国际媒 体。毕竟,在暴政之下,任何专家教授都不得不做违心事,讲违心 话。强权之下一定无丝毫真相和真话可言。即便这些专家确实发现该 尸体是被强奸后,甚至还被暴打一顿之后扔进河里的,而且直到目 前,由于保护不善不力,被人把验尸的重要部位如阴道和眼球等已经 挖去了,这些专家也一定不会将这类真相全部公之于众。因为,这种 后果,一定就会导致全国人民遍地开花的大骚乱与大起义。固然,作 为急切需要一个稳定和谐大环境的当局,即便胡锦涛也知道这种真 相,绝对不会批准把这类真相毫无保留地完全公之于众的。 因此,目前当局所草草做出的这种验证,也便只有暂且安慰当局自己 了,与其他任何怀疑者没有丝毫关系。要彻底平息这次事件的民意质 询,这还需要政府必须作出最具公信力的解说和验尸的报告出来,否 则,就一定与事无补,只会将事态无限放大,各种谣言也好,真相也 罢,就会不断纷至沓来,沸沸扬扬,闹得一发而不可收拾。当然,政 府所正在举办的给独裁政府脸上贴金片的奥运会,就一定不会怎么安 宁。对于独裁专制政府来说,这真是一件多么大不幸的事件啊! (2008-07-03)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从瓮安动乱说起:要用五化干部 给胡温政权支招(之7) 南面师 如今的中国是世界上最不安全的国家。为什么?因为坐公共汽车、上 火车、地铁都要被搜包。 事实上,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因为中国人热爱和平、心地善 良、遵守秩序。 和平发展?还是斗争发展?──用什么方法、理念治理这个社会,是 摆在我们面前的大问题。 2008年6月28日发生了瓮安事件。中共的地方公安能将一个小小的溺 水事件发展成为大动乱,真有本事,真有才,可谓世界之最。(007 没有这个本事。)事件发生后,省委书记又出来维护这些地方官员, 这是对胡、温和平和谐发展路线的否定,是邓小平、江泽民斗争路线 死灰复燃的表现。 胡、温啊,你们想一想,瓮安动乱发生后,谁最高兴?江泽民、中宣 部、政法委!他们以此鼓吹阶级斗争,证实暴政的必需,制造扩大矛 盾的口实,让酷吏肆无忌惮地整治百姓,把中国推向死亡的边缘。 中国面临许多问题:历史上的冤假错案、当前的贪污腐败、贫富悬 殊、分配不公、股市暴跌等等,与天灾人祸集合在一起,考验着胡、 温的执政能力。 胡、温主政后努力改变领导班子的知识、道德、形象、观念、结构 等。 一般地说,胡、温时代的干部要求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温文尔雅、正人君子; 2、五懂:传统文化、政治、法律、哲学、经济; 3、本地人、年轻人当本地官,做本地事; 4、民主意识,广开言路; 5、诚实,讲真话。 这些办法比江泽民时代有进步,但很不够,很不到位。 中国当前需要提高各级政府干部的执政能力。这个能力是化解矛盾的 能力,不是阶级斗争的能力。中国需要五化干部。化,表示转变,如 变化、感化、消化、融化等等。 五化是指: 1、化大为小──将大问题变化为小问题; 2、化险为夷──将复杂问题演变成为简单问题; 3、化敌为友──将敌人转化为朋友; 4、化干戈为玉帛──将战争融化成和平; 5、化腐朽为神奇──将一切坏事变成好事。 这是一个化解矛盾的时代。 朝核问题、西藏问题、四川大地震问题、中美关系、台海问题等── 都表现了胡、温顺应时代潮流的五化能力。 但2008年6月28日发生的瓮安事件,暴露了大多数干部的五种制造矛 盾的能力。他们 ◆小题大做; ◆化夷为险; ◆化友为敌; ◆化玉帛为干戈; ◆化神奇为腐朽 能将一个小小的溺水事件发展成为大动乱。这是阶级斗争的能力,不 是和谐社会需要的能力。有这么一群搞阶级斗争的打手,领导着各级 政府,不把共产党搞垮才是怪事。 回忆50多年里,“4.5”、“6.4”、法轮功、“3.14”,哪件事 不是小题大做? 毛泽东有一条发明,叫制造对立面。即人为地制造敌人。根据毛泽东 的发明,中国搞了几十年的阶级斗争。 邓小平、江泽民在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保驾护航的前提下,天才 地全面地创造性地在中国实行了资本、贪污、享乐主义。 胡、温面临两大任务:一是把斗争的党转变为一个和谐的党;二是把 贪污的党转变成廉洁的党。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要保证社会的稳定,把阶级斗争干部变成五化干部是胡温面临的首要 任务,也是中央党校博士班的学习内容。现在是给各级干部,特别是 给公检法的官员洗脑的时代。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撤销政法委,让公检法相互制约;然后改 变公检法人员的暴政意识;老子曰:“兵者不祥之器也,物或恶之, 故有道者不处。……兵者非君子之器也。兵者不祥之器也。”(《老 子.第31章》)不可夸大阶级斗争的作用。第三是五化(1、化大为 小;2、化险为夷;3、化敌为友;4、化干戈为玉帛;5、化腐朽 为神奇。)教育。 这是一个和平发展的时代。这是一个中华民族复兴的时代。这是一个 中国传统文化走向世界的时代。这是一个化解矛盾的时代、用五化干 部改变中国和世界。 胡、温啊,利用瓮安事件,改组贵州省委。 然后,定下一条规矩:凡是连小事都做不好而引发事端的庸官、企图 以斗争发展的恶官,统统免职。把中国的吏治引上和平发展的新阶 段。胡、温啊,不能给他们垫背了。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下一个目标是省城 刘晓竹 贵州瓮安的“6.28”事件不是人民起义,但可以说是人民起义的演 习,不是辛亥革命,但可以说是辛亥革命的先声。“6.28”有三个 特点,值得注意:一是刑事事件变成政治事件,二是大家目标非常集 中,三是不相关者纷纷加入。实在说来,如果瓮安事件发生在某个省 城,有学生与知识分子参与,只须一点点协调,一点点引导,就可以 得到广大市民的响应,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围而不烧,堵而不打,聚 而不散,和平有序,那么,它的效果就是现代版的武昌起义。 现在,全国老百姓有意愿,有决心,有胆量,要结束一党专制,要推 翻胡假大空,万事俱备,只欠东风。那么,什么是东风呢?在我看 来,东风就是辛亥革命的第一声枪响,全国就可以动起来了。瓮安事 件证明,只要听到第一声枪响,大家都会跟进,补第二枪,墙倒众人 推,大有人在。总之,人民起义是一种势的作用,跟具体事件没有必 然联系,自动自发,不在话下。历史上,满清就是这样垮台的。共产 党难道就是铁打的吗?胡锦涛难道就是刀枪不入的吗?我不相信。 因此,瓮安是预演,下一个目标是省城。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在省城举 事呢?因为“6.28”事件告诉我们,谋事在天,成事在人,必须靠 人多。假如有超过一万人聚集围观,就很难掌控。因之,一万人聚集 是一个临界点,十万人聚集就可能成事,百万人聚集就是大势所趋。 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梦想,何愁不能变天?关键是,到哪里才 能有这么多人聚集呢?显而易见,必须在省城,中小城市没有这个条 件。所以,大家要向省城发展,向省城聚集,要在直辖市和省城布阵 决战。 有鉴于此,各省城的知识分子与有识之士应该有所准备,一旦有事, 街头而起,成就辛亥革命的伟业。所谓准备,无非是大家多交流、多 议论、多串联,准备成立市民自治委员会,一来自救,二来自治。关 键时刻,接管政府,占领电台,然后开放党禁报禁网禁,准备地方选 举。一句话,人民要民主,谁也挡不住。一百多年前,巴黎市民不就 是这样做的吗?成立了一个巴黎公社。今天,中国可以成立几十个巴 黎公社,一个省一个。几十年前,共产党总书记李立三倡导一省和数 省的首先胜利,我觉得可以参考。哪个省城的条件成熟了,哪里就先 民主起来。你想等胡锦涛给你民主,天上掉馅饼,那是不可能的。 但是,胡锦涛已经做了最充分的配合,也算很难得。为了奥运,胡锦 涛调兵遣将到北京,保卫党中央,保卫胡司令,各省警力空虚。此 外,他又搞了一个全国人盯人的战略,用几个人甚至几十个人去控制 一个敏感人物,愚不可及也。如此一来,胡锦涛的战线拉得很长,兵 力非常分散,这不是正是人民起义的大好时机吗?所以,大家努力 吧!早的话奥运期间就能翻牌,再晚也拖不了几年。但是,哪里是辛 亥革命的新圣地?巴黎公社的旗帜将从哪里升起?自由民主的新中国 将在哪里发源?历史荣誉,时代金杯,非奥运而胜于奥运,有识之 士,当仁不让也。逐鹿中原,鹿死谁手,我们拭目以待。 〔原载《新世纪》2008-07-03 01:57;http://www.ncn.org/。 提供者:(北加州)张伟国〕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诚邀出席7月7日请愿 支联会 各友好团体及人士: 诚邀出席同一世界。同一人权!同一梦想。 平反六四!向中国副主席习近平请愿,要求兑现申办奥运改善人权承 诺 回顾2001年2月,中国政府在申办奥运时曾作出以下承诺── 1、北京奥运申办委员会成员之一屠铭德当时曾表示:如果北京申办   成功,奥运会将成为中国对外开放进程中的催化剂,同时促进经   济、社会进步及人权福祉。 2、北京奥运申办委员会秘书长王伟当时表示:中国自90年代以来,   在政治和经济都不断发展及开放;他相信假若北京能成功举办奥   运,无论在社会及人权等多方面都一定有改进。王伟又曾说:所   有采访活动均不会受到限制,欢迎传媒到北京采访,看一看新中   国的变化。对于异见人士和示威者,他说:欢迎任何人来中国,   包括游客,做生意的,异见人士,可以表达他们的意见,完全没   有问题。不过他提醒若要进行示威活动,事前必须作出申请,这   样可方便安排特定的示威区,他强调是没有问题的。 3、北京代表团的最高层官员及中国副总理李岚清当时表示:在北京   举办奥运,不仅有利于中国人民,也有利于传播奥运精神,以及   促进世界的和平及发展。 4、北京市长刘淇当时表示:北京如获准主办奥运,将有助经济与社   会的进步,同时也将促进人权的进一步发展。 5、北京市负责申办奥运的副市长刘敬民当时表示:申办奥运是实现   和发展人权的过程,由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有助于改善中国的   人权;任何人都有权参与自己关注的事,中国人渴望举办奥运,   这就是人权。 中国成功申办奥运和宣称将改善中国人权状况,我们曾有期望。但时 至今日,中国政府不但没有兑现申办奥运时改善人权、传播奥运精神 的承诺,反而不断打压维权人士、维权律师和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平 民百姓。中国人的光荣和骄傲,除了举办奥运,更应是中国可以建立 民主体制,中央政府能尊重人权,包容不同声音,容许不同政见人士 自由表达意见。我们将向访港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请愿,详情如下── ◆日期:7月7日(星期一) ◆时间:下午4:30分 ◆地点:金钟高等法院外喷水池侧集合,游行往香格里拉酒店 上述活动,诚邀抽空穿橙衣出席参与。若有查询,请致电27826111与 秘书处联络。 支联会 敬约 (2008年7月3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强烈谴责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写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公开信 廖祖笙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首先简单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一名中国作家,同时也是一名暴政见证 者,因为秉笔直书呼唤社会公平,我得罪了本国的反动势力,导致人 生之路荆棘满途,不但唯一的孩子惨遭杀害,我夫妇俩也被赤裸裸迫 害了两年,已是家破人亡、倾家荡产、流离失所。在不断寻求遏制罪 恶的正义力量期间,我也想到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不作为,受社会 责任感和良知的驱使,今天我要谴责你们──我要强烈谴责联合国人 权理事会。 我要借此公开信表达自己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不满。和许多饱遭暴 政压迫的中国公民一样,我感觉不到世上还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这一 机构的存在。中国的人权状况日趋恶劣,我想请问联合国人权理事 会:你们为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做了哪些具体有益的工作? 这些年来,中国的人权状况恶劣到了绝大多数人群欲哭无泪的地步, 就在光天化日之下,“人吃人”的事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在中国百姓 的基本人权遭到近似于黑帮的恶势力疯狂践踏之时,联合国人权理事 会在哪里呢?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俨然不存在! 中国绝大多数的人群被假“改革”之名的既得利益者逼入看病难、上 学难、买房难、就业难的生存绝境多年,无数下岗工人一夜之间被中 国政府抛弃,失地农民与日俱增,大量市民祖传的家园被官商勾结者 变相掠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这期间,为苦难的中国人民做了什 么呢?记忆中,我感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什么也没做。 中国民众不但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被无道的中共当局持续剥夺,表达权 和知情权也被日日剥夺,报端每天充斥着各种诓骗人民的谎言,不但 报禁高悬,而且网民在国内互联网连自由言说的权利也没有,百姓长 期被隔离在资讯的孤岛上,既看不到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也看不到极 权统治之下危险系数在与日俱增。我家破人亡后,在国内媒体和热门 论坛的表达权被当局公然非法剥夺,同时也被剥夺着作家以文为生的 权利……联合国人权理事倘使确真存在,怎可漠视中共当局游离在人 类社会的普世价值之外,一直以来任其凶悍地践踏国际人权准则? 中国百姓别说难于享有基本人权,就连生命权也缺乏保障。有大量资 料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有把钱万人先后死于暴政;今年5月 12日发生在中国四川的一场大地震夺走了将近十万人的生命,有确凿 证据表明这次地震是天灾更是人祸,因为险情在震前被官方漠视或刻 意隐瞒,震后的黄金72小时,被掩埋在废墟之下的男女老少也得不到 及时的援救;在专制独裁的中国,各种权威机构不断公然丧失公正中 立的立场,以各种无耻、卑劣的手段公然挑战人民忍耐的底线,极力 为体制内的黑恶势力护短,草菅人命的事时有发生,所谓的“自杀” 一次次成为掩盖凶杀真相的护身符,高莺莺“自杀”了、戴海静“自 杀”了、廖梦君“自杀”了、杨代莉“自杀”了……最近,中国贵州 省瓮安县又有一名少女死于所谓的“自杀”,当地数以万计的民众忍 无可忍,以焚烧警车、办公大楼的方式宣泄内心对官府草菅人命、长 期欺压百姓的不满。当中国百姓不断直接或间接死于凶残的杀戮时,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干什么呢?联合国人权理事似乎在装聋作哑! 纳粹党虽然已被国际法庭宣判为犯罪组织,不复存在,但其阴魂时常 在人权的光辉照耀不到的黑暗地带游走。近年来,以各种残暴、邪恶 的方式公然迫害维权人士、律师、异议人士、教授、作家、记者、信 仰团体、访民的恶性事件在中国大量发生。美国国会外交关系委员会 资深成员克里斯.史密斯议员与弗兰克.沃夫议员,近期在北京见证 了奥运前中共开足马力对异议人士及宗教信仰人士的大规模镇压。他 们向中国政府官员递交了一份734名政治犯的名单,呼吁中国遵守国 际人权准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为制止迫害事件在中国一再发生,又 做了些什么呢?对中国饱遭迫害的人士而言,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形同 虚设! 中国有几千万苦难的访民,他们在当地饱受野蛮公权的欺压和凌辱, 不断跑到中国的首都北京向最高权力机关苦苦申诉,也一样是受到百 般敷衍和愚弄。即便是在霜雪满天的寒冬腊月,那些露宿在雪地里的 访民也得不到中国政府起码的人道关怀。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为这些苦 难的访民,又做了些什么呢?你们什么也没做! 是什么原因,使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沉默寡言,能够一再无视中国这般 恶劣的人权状况?是什么原因,让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形同虚设,一次 次“忘记”了自身本该肩负的使命?忍气吞声的中国百姓对暴政束手 无策,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共产主义恐怖统治也束手无策?不能展开 任何相关的救赎行动?不能对暴虐无道的政府行为展开必要的调查, 并以某种适当的方式促进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难道在联合国人权理 事会的眼里,中国百姓就不配享有基本人权,就得在极权统治之下, 永无止境这般甘于为奴? 即便北京奥运临近,中国的人权状况也还是这般模样,整个中国犹如 一个高压锅,同时也如同一个火药桶,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将要参赛的 各国运动员们也构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在这非常时期,倘使联合国 人权理事会继续无动于衷,不以有效措施促进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 那么你们这个机构的存在便毫无意义,联合国完全可以剔除该“花 瓶”机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此际必须尽快走近中国,督促中国,尽 最大可能帮助中国!承办奥运会决不是暴政进一步践踏人权的口实,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应以积极并有效的工作方式,证明这个机构有存在 的必要。 作为验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否确真存在的又一个依据,请海外良知 未泯的华人将这封公开信翻译成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熟悉的文字,邮寄 或面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希望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做出该有的反应, 更希望苦难的中国人民从此能够远离阴霾,从容沐浴人权的光辉! 冒犯了,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海涵!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将这些事摆在你眼前 特务和告密者可以拥有美好的未来吗? 余杰 2007年1月7日,波兰高级神职人员维尔古斯刚刚被梵蒂冈任命为华沙 大主教之后,他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与共产党秘密警察的合作的经历迅 速被曝光。波兰教会的调查委员会在星期五发表公开声明:“有很多 重要文件都显示出威叶格斯教父以一种秘密的方式表示他愿意与共产 党情报组织合作,而且他已经开始了合作。”维尔古斯本人则发表声 明说:“我没有进行任何情报活动。我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他 说那些文件只是被那些共产党人员编造出的。但是,当越来越多的秘 密文件被发表出来之后,他不得不承认与秘密特工接触过。在强大的 舆论压力之下,维尔古斯在就职典礼前一小时宣布辞职。梵蒂冈驻波 兰代表处表示,教宗本笃16世已接受了维尔古斯的辞呈。 宗教领袖在一个社会里常常充当道德的持守者和精神的象征,如果宗 教领袖在道德和法律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他将危及整个教会的声誉 以及信仰体系的稳固。在天主教徒占绝对多数的波兰,有调查显示, 三分之二的受访民众要求维尔古斯辞去红衣主教的职务。此事件让波 兰民众再次聚焦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历史学家估计,在共产主义时 期的波兰,大约有15%的神职人员同意告发他们的同僚。在其他行 业,这个比例只会更高。曾经受人尊敬的前财政部长泽塔.基洛夫斯 卡因为被指称曾是前共党政权的同谋者而被革职,尽管她本人强烈否 认。 近期,波兰议会通过了一项《去共产化法案》,禁止波兰前共党政权 的同谋者担任公职。这一法案将导致数千名在政府、商界和传媒工作 的人士被撤职。和其它前苏联集团的共产党国家不同,波兰的变革启 动的时间最早,由于团结工会与共产党政权之间的若干协议,使得清 算前共产政权的同谋者的工作被搁置了。直到现在,前共党政权中的 秘密警察及告密者,并没有被禁止担任公职,只要他们签署声明,承 认过去的经历,便可以继续原来优渥的工作。 许多波兰人对大多数秘密警察和高密者没有受惩处感到不满。为了实 现转型正义,波兰通过的这部新法律,允许将一些前共产党政权的同 谋者的名字和关于他们的部分档案,放在互联网上公布。一些官员、 公司雇主、新闻工作者和教师将受到严格的审查。该法案还禁止当过 秘密警察的人出任某些公共职务,削减他们的退休金至最低水平,以 及宣布共产党的秘密警察机关为犯罪组织。这个新法律将给波兰社会 带来一股清新的空气,带来更多的真相的揭示,让受害者获得安慰, 让加害者受到惩罚,让正义得以彰显,让民主得以巩固。这是波兰必 须补上的一课,因为走向未来并不意味着忘记过去。 与波兰红衣主教维尔古斯的丑闻相似,几年前在匈牙利,也传出了 “新总理原来是间谍”的消息。《匈牙利民族报》在头版头条的位置 刊登了一份1978年政府文件的影印资料。该资料显示:当时的内政部 长安德鲁拉斯.本凯推举“D209同志”担任反间谍部门的第一副手。 这位“D209同志”的简历也在报纸上曝光,简历中的出生年月日、经 历、甚至母亲的娘家姓等资料一应俱全。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位 “D209同志”就是总理迈杰希!当天的报纸被人们抢购一空。不少人 对迈杰希隐瞒间谍身分超过20年感到无比愤慨;更有一些选民大呼上 当,后悔大选时“把神圣的选票投给了这个无耻的骗子”;某些保守 党议员则号召群众起来要求总理“认错、道歉、走人”。 在民主化之前近半个世纪的专制时代,匈牙利的国家安全部完全模仿 苏联克格勃的制度,分为搜集情报、反间谍和秘密警察三个部分。其 工作受所谓的“共产国际情报局”指导,实际上受苏联的控制。1989 年苏东剧变之后,匈牙利的秘密警察部门被解散。新宪法规定,曾担 任过秘密警察的人永远不能为政府服务。迈杰希在旧政权中当过财政 部长和负责经济事务的副总理等要职,也曾隶属于反间谍部,法律并 不禁止有此经历的人再次为政府服务。但是,由于在共产党政权垮台 之后漫长的从政生涯中,迈杰希一直隐瞒这段历史,使他在一夜之间 失去了选民的信任。在舆论压力之下,迈杰希不得不向国会坦白: 1977年至1982年,在财政部国际司工作期间,他曾为政府的反间谍部 门工作。他努力为过去申辩,表示自己并非间谍。面对数百名用轻蔑 的眼光看着他的议员们,这位风度翩翩的总理吃力地说道:“我只是 参与制止外国间谍掌握匈牙利的情报。需要强调的是,间谍与反间谍 工作是传统的保卫国家的工作。反间谍工作者并不是密探,更谈不上 是告密者。” 看到维尔古斯和迈杰希们尴尬地、吃力地辩解的神情,我更坚定了这 样的信念:审判,永远不会迟到;审判席,永远不会缺席。每个人都 必将为其言行和选择付出代价,没有人可以从容地逃遁。掩耳盗铃者 所欺骗的只是自我的感觉,强词夺理者所说服的只是本人的内心。林 肯说过:“你可以在某一时刻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时刻都 蒙骗一部分的人。但是,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的人。”换言 之,只要人类存在,历史就不可能被彻底销毁,记忆就不可能被全面 篡改。中国有句俗话说得好:“平生不做亏心事,夜半不怕鬼敲 门”,你所做过的每一件恶行,都象一颗定时炸弹潜伏在你身边。你 可以泯灭良知,你可以出卖灵魂,你可以狐假虎威,你可以为虎作 伥,但是天上有一双上帝的眼睛看着你,地上还有千万双老百姓的眼 睛看着你,你无从隐藏那些卑劣的行径和赤裸裸的谎言。 曾旅居德国的作家龙应台,在《这个动荡的世界》一书中谈到两德统 一后东德秘密警察的状况。东德的秘密警察叫“国安”,其工作是 “保护国家安全”──中国的秘密警察们也以此自诩。国安局的“敌 人”在国内,其矛头对准同胞──所谓对国家的“忠诚度”不够的公 民。国安局声称他们是为了保护人民,也就是“那些对党的政治路线 不存异议的人民”。于是,在长达数十年的时间里,这些极权主义的 爪牙们“合法”地对人民实施着无所不在的迫害和监视。他们说,他 们是在执行任务;他们说,他们为此感到自豪。 当柏林墙倒塌之后,愤怒的人们涌进几十年来都令人胆寒的国安局大 厦。他们要把那些从前看不见的、也不敢去探究的“黑手”抓出来。 莱比锡警总头子在街头被人民包围起来。在大家的诘问之下,他胀红 着脸,对着摄影镜头,还有电视机前几百万的人民,语无伦次地说: “我错了,我为我过去的所作所为感到羞耻。”这名不可一世的警察 头子公开承认了他的罪行。这幕场景象征着人类自由、梦想和尊严的 胜利。人们并不是故意要羞辱这名要人,而是为了申明正义的力量和 人权的不可侵犯。所有充当过专制者帮凶的人士,都得为过去所作的 所有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当黑夜过去、白昼降临的时刻,秘密警察便成为被民众唾弃的一群 人,告密者们也无从逃遁。昔日的苏联东欧各国,控制国民的最重要 的手段便是秘密警察以及线民网络。如今东德的档案馆里遗保存着浩 如烟海的文件资料,龙应台别出心裁地以“大河文学”命名之:所谓 “大河文学”,厚度有100公里长,作者的名字是“东德公安部等” ──“等”包括895,000名秘密警察和数十万埋伏在社会各个角落的 “线民”。这些秘密档案解密之后,普通公民均可查阅。真相是令人 恶心和窒息的──   “做妻子的,发现那定期到秘密警察那儿去报告自己行踪和言谈   的,是共枕十年的丈夫。做学生的,发现记录自己‘不当’言行   的,是那课堂上授课的老师。作家,发现自己某年某日私下读了   西方的刊物,打小报告的是那长年进出自己书房和厨房的知交。   牧师,发现自己在几年前所以大病,是因为医生遵从公安部的指   示,开给他损坏脑神经的药剂。异议分子,发现自己和辩护律师   当年‘密谈’的内容,白纸黑字的记载着。病人,发现自己对精   神病医生的倾谈,一卷一卷录在‘大河文学’里……” 这才是最真实的、原生态的历史。 看来,维尔古斯、迈杰希们的故事,并非孤立的个案。凡是经历过黑 暗时代的国家和民族,都有它们的“维尔古斯”和“迈杰希”,大大 小小的罪恶通过“大河文学”的形式凝固下来。白色恐怖时代的台 湾,不也有过与之相似的“大河文学”吗?然而,再凶残的独裁政权 也不可能永远让民众生活在噩梦之中,特务和告密者能够猖獗到几时 呢?当阳光扫描过这一张张底片的时候,善与恶、真与假的判断便翻 转过来。龙应台感叹说:   “这100公里长、30吨重的‘大河文学’里自成一个世界,一个   繁复的底片世界,黑白分明:凡是怀疑社会主义的都是黑的,凡   是和共产党合作的都是白的。现在这部记载一个民族生活的巨作   经过冲洗,拿到阳光下一看,世界颠倒过来,黑的全变白,白的   全变黑了。” 这一切,发生在东德,发生在匈牙利,发生在捷克,发生在波兰,发 生在俄罗斯……这一切,还将发生在更多的国度里。 没有人可以一劳永逸地背叛良心,没有人可以一手遮天地干尽坏事。 中国已经进入了“后共产政权”时期,换言之,维系此一政权的不是 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而是利益的纠缠和占有。有一个笑话说,国安部 的特务头子向党魁胡锦涛汇报法轮功的动向,胡锦涛询问说:“法轮 功宣称他们有一亿信徒,他们究竟有多少人?”特务头子说:“那是 他们吹牛,经过我们的详细调查,他们的忠实信徒只有30万左右,在 海外参与各种抗议活动的其实总是那批人。”胡锦涛喟然长叹说: “唉,还是比我们多,我们真正的共产党员的人数,还不到30万 啊!”在我看来,胡还是过于乐观──真正出于信念跟着共产党走的 共产党员的人数,恐怕连三个都没有呢。 那么,为什么特务们仍然尽忠职守呢?近年来,中共的特务们早已失 去了原教旨主义意识形态的支撑,早已失去了“革命的理想和信 念”,他们将所从事的工作仅仅当作是一种“职业”或一个“饭 碗”。因此,他们在奉命加害异议人士、知识分子、上访者、宗教信 仰者等同胞的时候,即便没有了阶级斗争的热情,却也毫无罪恶之 感。他们有恃无恐地恐吓天安门母亲群体,虽然他们自己也有母亲; 他们用暴力驱散聚集在一起的汶川大地震中死难孩子的家长,虽然他 们自己也有子女。他们所做的一切,他们根本不敢对他们的父母和子 女坦承。他们不是魔鬼,但他们确实过着一种双重人格的扭曲的生 活。他们私下里偶尔会对施暴的对象表示同情,但更多的时候则显露 处人性的凶残的一面。 2008年“6.4”祭日,那个刚刚对刘晓波施暴的警察头子,转瞬之间 却又向刘晓波道歉,并诉苦说:“我也是两头受夹,我的日子也不好 过啊!”他的道歉,既有向温家宝学习的、作秀的一面,也有真情实 感的一面──这确实不是“人”做的工作!在我所接触过的特务当 中,也有人用无奈的口吻说:“我们彼此要多理解啊!我们其实没有 那么坏呀!”很多与此类秘密警察打过交道的朋友都说,特务们经常 说的一句话是:“我们是吃警察这碗饭的,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以 后你们当权了,不也要用警察来为你们服务吗?”他们不是不知道, 他们所拿的工资是纳税人的钱,而不是共产党的党产,他们故意用此 种说法来解脱自己。这些价值虚无主义的辩护和解嘲,其实并不能让 特务们的内心获得真正的平安,也不能让他们在未来获得一条出路。 未来的民主中国,不会是特务和告密者们的“乐土”;特务和告密者 们只能因为昔日的若干恶行,而沦为失业者──没有任何一个民主的 政府和聪明的雇主,会雇佣此类没有善恶标准和法治观念的“打 手”。 共产党并不是一块抽象的招牌。共产党是由一个又一个的邪恶的打 手、贪官、酷吏、党棍所组成的。抽象地谴责共产党毫无意义,我们 需要将目光对准每一个参与罪恶的特务和告密者。是的,你们无从逃 避: ◆那些制造师涛等现代文字狱冤案的警察和司法人员, ◆那些中宣部的新闻检查官, ◆那些在网络上游弋的监视者(“五毛”), ◆那些定期向特务提供情报并炮制出“新青年读书会”冤案的线人, ◆…… 是的,无论是生还是死,无论是老还是少,法律的法庭、道德的法庭 和历史的法庭的审判席,都不会让任何一名双手沾满鲜血的罪犯缺席 和逃逸。 ◆无论你贵为帝王,还是卑若走卒; ◆无论你是口含天宪、杀人如麻的独裁者,还是在“以服从为天职”  的教条下对群众开枪的士兵; ◆无论你是象维尔古斯和迈杰希那样的社会名流、高级官员,还是默  默无闻、奉命行事的警察、法官及线人 ──在最后时刻,你都得独自走上法庭,独自面对审判,独自面对媒 体报道;然后,回到家中,面对家人谴责的面孔,面对孩子纯真的眼 睛。没有人会替你顶罪,你也不可能将罪过推脱给别人,你更不要存 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那些习惯黑暗的鼹鼠,最终还得生活在阳光之下。半个多世纪以后, 正义的力量对于纳粹逃亡者的追捕仍然在进行之中;20多年以后,正 义力量对前共产党政权的同谋者的清查仍然在进行之中。人们没有那 么容易忘记。当然,和解和原谅是必须的,但审判和忏悔同样不可或 缺。如果没有对罪恶及其文化土壤的清除,便无法建构起以正义为根 基的道德伦理价值来。是的,我坚信:阳光,只有阳光是永恒的。阳 光所带来的正义,将充满每一个曾经被邪恶所侵占的黑暗角落。诚如 《圣经》所说:   “你口任说恶言,你舌编造诡诈。你坐着毁谤你的兄弟,馋毁你   亲母的儿子。你行了这些事,我还闭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   样;其实我要责备你,将这些事摆在你眼前。” (2008-06-20定稿) 〔转载自《民主中国》2008-07-03;http://minzhuzhongguo.org/〕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自由民主的核心价值: 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立法者 论人民代表(之24) 卫子游 一、什么是立法? 在讨论了规范议会运作的诸项原则后,下一步就该讨论议会的权力 了。议会通常又被称为立法部门,其核心权力是立法〔1〕。为了方 便后面的讨论,我们先对“立法”作个界定。考虑到下面讨论只是笼 统地泛指代议士的议决职权,无须对这种职权所包含的治理性议决权 力与颁布规则的议决权力加以区分,我们赋予立法一词以辩论并颁布 法律之意,涵盖治理性权力与规范性立法〔2〕。 代议民主政体通常也被称为法治国,或立法型国家。法治国或立法型 国家指的是一种高度规范化的政体。这种政体中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不同于传统政体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政府不是管制人民的高 高在上的“国家机器”或“专政机器”,而是定期需要人民授权委托 的办事机构,国家不在人民之上,也不在人民之下,而在人民之中 ──政府定期垮台,垮台后的原政府成员回到人民中去,让位于从人 民中产生的新政府,“总统(代议士)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社会 成员拥有平等的施展政治抱负的机会。台上与台下,彼此间不是统治 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在立法型国家中,实行统治的是法律,而不是 人、权威、阶级或者当权者。更准确地说,法律也并不实行统治,它 们仅仅作为规范生效──在立法型国家中,不是人和角色实行统治, 而应当是规范生效,所有国家生活遵循合法律性原则。所以,立法型 国家终极的、真正的意义在于,最终根本不再有统治或者命令,因为 只有非人格地有效的规范生效,不存在统治和单纯的权势。表面看来 那些行使权势和统治的人,实际上是根据法律或者以法律的名义行 事,以临时主管的身分,给予原本就内蕴于社会生活中的正当行为规 则以法律的形式,并使其生效。立法机构作为得到人民授权的“立法 的团体”,以立法者的尊严和权威来颁布法律〔3〕,其目的,是使 有自由意志的人们彼此之间不发生冲突〔4〕,使得人成为自身的目 的,避免人沦为其他人或其它什么完美理想、崇高道德的工具 〔5〕,从而既保障国民自由平等、公平竞争和各自追求自身价值与 幸福,又保障国家总体安定。立法权的这种效用,是通过阐明何为不 正义,分别善恶〔6〕,划定公域与私域的界线〔7〕,生成正义秩 序,才得以实现的。 立法型国家中立法机构是最高权力当局,但这个最高当局并不直接实 行统治,也不亲自使其颁布的法律生效或者亲自运用它们,而是仅仅 颁布规则,然后,听命于法律的执法当局才得以以法律的名义运用国 家权力。“立法型国家在组织上的实现总是导致法律与执法、立法权 与行政权的分离。这并不是一种仅仅在理论上臆想出来的分离,不是 针对人的权势欲的一种仅仅在心理学上得到论证的未雨绸缪,它是立 法型国家直接必要的结构性基本原则。”〔8〕 立法型国家与中国式专政政体完全不同,这种不同表现在许多方面。 中国现在实行的一党专政,其特点与清代以前的皇帝独裁制有诸多相 同之处,除了前面讨论过的权力不分立和不受限制等等之外,还有很 显著的一个相同点,这就是以政治决策权为中心,掌握政治决策权力 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皇帝)领导一切,形成一套党凌驾于立法、行 政、司法之上的建制〔9〕。立法型国家与此根本不同。在立法型国 家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同为国家最高当局,在其之上再无更高 权力机构,党只是社会团体,即使选举获胜,党组织也只能向国家推 荐干部,却不能以党组织的名义指挥或代替国家,更不得将国家永远 据为己有。 立法型国家中的立法、行政、司法是平行的国政大权,都是国权的核 心,都是公器,都是各种公权中的至高无上之权。但在三权分立的大 前提下,立法权居于相对主导地位,立法权是政府诸权力运作的轴 心,居于其它权力的前列〔10〕。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中,立法 权位列第一〔11〕。这种立法型国家中三权间关系,可以借助一种拟 人化的比喻来理解,立法权不能领导行政和司法,但立法权如果不开 步,后面的行政和司法等权力就都只有原地踏步,没法往前走。这种 体制也可以借助于“词典式系列”〔12〕来说明,如同词典中词有先 后之分却无等级之别,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以自前而后的顺序自然 衔接,互不统属,相互制衡,却不存在无法调和的根本冲突,也许偶 尔互有争吵,但不会导致合作无法进行。 在明确了立法权力之于代议民主制的巨大意义之后,接下来的问题就 是,如此重大的公共权力,交给谁的手中才合适呢?或者说,应该由 谁来立法?谁是立法者? 二、立法权不归人民行不行? 在人民立法已经成为举世公认的“公理”的今天,讨论谁是立法者似 乎有点多余,今天所有代议民主政体的立法权都归人民所有,所有非 代议民主政体的立法权,如中国这样的一党专政政体,虽然立法大权 不在人民手中,却也得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名义,以显示“主权属于人 民”──尽管纯属诈骗。由于中共对“人民”一词的荒谬定义,某些 国人通常习惯性地不把混合政体下的“资本家权贵阶级”当作人民看 待〔13〕,在信息封锁和拙劣宣传品的刻意诋毁下,国人对代议民主 政体知之甚少,对代议士与人民的关系几乎完全缺乏了解,以至于某 些公众习惯性地视代议民主政体是为资本家服务的剥削制度,断定在 这种制度下,人民的立法权完全落空,被议员──有钱人的代理人所 篡夺。考虑到这些因素,为了阐明代议民主制中立法权的人民主权性 质,讨论一下非人民立法的种种情形也许不无必要。 概要说来,历史上曾有过四种形式的非人民立法,它们分别是皇权独 裁制下的上帝(神)立法,权威立法,专制政体下的权力立法,一党 专政下的理性立法。 1、皇权独裁制下的上帝(神)立法。 在人类迄今为止的立法观念史中,上帝为人类立法的观念应该算得上 是最强大最持久的观念了。这种观念断定,法律、真理、正义皆源出 于上帝的意志,立法者也被定义为根据神的意志或神定法则发号施令 的人〔14〕,这种观念也许自打人类出现政治文明就开始,信史记 载,法律源出于神的观念最早可追溯到《汉穆拉比法典》。在这部迄 今发现的最为古老的法典的《序言》和《结语》部分,汉穆拉比王强 调自己立此法典是出于神的授权〔15〕。 在与古巴比伦国同属中东的犹太人撰写的《圣经》中,《旧约》中的 摩西律法来源于上帝。《新约》则说:“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 就是神。”〔16〕基督教经典作家解释说,《新约》中“上帝的旨意 是要天使在既定的时间颁布崇拜唯一真神的律法”〔17〕。基督教的 上帝被认为有三个“原则”,或三个位格:“第一个是太一或善,也 就是圣父;第二个是理智或道,也就是圣子;第三个是圣灵,是生命 的普遍原则。”〔18〕在基督教信仰中,神律至高无上,连犹太的国 王也要遵守神的法律,和人民毫无区别〔19〕。作为基督教另一个来 源的古希腊传统,同样认定好政府所遵从的原则能够追溯到一个更高 的立法者,即神〔20〕。古希腊人认为,神的意志“是永恒的法,它 完美而不朽,一如上帝自身,他的动力来自他自己,他统治天地万物 并君临所有国家”〔21〕,对此,人除了服从别无选择。 古罗马以其自然法遗产著称于世。古罗马的法学家们认为,人的心 智、道德和生理构成皆源于自然本性,指导人行为的法规和原则体系 是从人的自然本性中生发出来的,既符合人的自然本性,又独立于人 为制定或任何一个民族特有的法律系统之外。人的行为所应遵循的必 要的强制法则,由创造了人的自然本性的造物主所确立,作为宇宙的 神圣目的。这种法则由上帝宣谕,通过人的理性得以发现和颁布 〔22〕。 哈贝马斯说:“欧洲大陆法律传统的一个成分:构成法律系统最高框 架的,是由神学家和法律专家们所诠释和执行的宗教法;构成法律系 统核心的,是由国王或皇帝(他们同时也是最高司法权威)根据宗教 法律传统所制定的科层法;这两种法律形式覆盖了通常是不成文的、 说到底追溯到种种部族法传统来源的习惯法。”〔23〕 上帝为人类立法的观念大体与皇权专制共进退同始终,主导人类数千 年,一直延续到康德等人在世的19世纪。就在200年前,占住主流的 观念还坚持认为,那些先验地、无条件地约束着我们的法则,出自最 高立法者的意志,即神的意志〔24〕,是神意在统治着世界〔25〕, 人类立法要受自然法或成文法的制约,而这些法律源自神的权威 〔26〕。今天,上帝立法的观念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里随着皇权的衰 落而衰落,但仍然存活于广大穆斯林世界中。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占 据主导的国家里,《古兰经》里记载的某些具有野蛮特征的神律仍然 具有法律效力,触犯神律的人面临极其残酷的刑罚,不相信真主之命 的人被视为仇敌,信徒们被要求必须与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的人 战斗〔27〕。 上帝立法的长处是赋予法则以某种人力不可更改的刚性,否定人对法 律的绝对主宰权力,为限制王权──公权提供依据,其缺点是与人民 主权相违背。 2、容易引起混淆的权威立法。 由于上帝不可能显身尘世,也从不曾将自己的意志以人类能看到的文 字或语言显现出来,所以,一切托上帝之名立法的人,可理解为代上 帝立法,借助于上帝的名义来提高立法的权威性。立法需要权威的观 念,从人类开始立法活动时就有了。《汉穆拉比法典》中,汉穆拉比 王在宣称遵奉神命的同时,也强调了自己的权威性,认为自己之所以 能为万世立法,是因为拥有立法所需要的足够权威,在《序言》和 《结语》中,汉穆拉比把自己宣扬为一身兼四任的伟大人物:神的受 命人,功勋盖世的救世主,正义的化身,人民福祉的忠实维护者和代 言人,这实际上是赋予了立法者以四种权威,暗含立法者必须具备足 够权威的观念在里面。 摩西的立法虽然借上帝之名,也可理解为是权威立法,他以各种奇迹 和地震赋予其所立之法的权威性〔28〕。柏拉图的观念同样可理解为 是权威立法观,在他的理想国里,国政大权被交给拥有足够政治经验 和资历的老年贤者,立法虽然需要经过民众大会通过,却不是群盲的 事,而是哲学王的工作〔29〕。与上帝立法的观念相比,权威立法的 观念在西方和东方拥有几乎同样深厚和强大的传统。历史上十分著名 的梭伦立法就可视为权威立法。一种观点认为,人类的立法史就是一 部权威立法史,是权威而不是真理制定法律,法律本质上是权威,而 不是真理〔30〕。英国的普通法历史可说是这种权威立法观的诠释, 在这种传统中,立法被视为法官的职分,而非国王或人民的权力 〔31〕。 这里有两个相似而不容混淆的论式,其一是立法需要权威,权威性之 于立法者,是必要条件。总体而言,这个论式也许难称真理,但也难 说全错;其二是其反命题,拥有权威就能当立法者,权威之于立法 者,是充分条件,这个论式与人民主权存在根本冲突,貌似有理,实 则非常荒谬。两个论式本有巨大区别,在界线容易模糊的实际政治生 活中,我们却能看到将这两个论式混为一谈的情形。 这里讨论的权威涉及两种:政治权威和知识权威。就立法者需要具备 政治权威而言,说权威是成为立法者的必要条件,基本正确,只不 过,立法者的这种政治权威必须建立在公众选举的基础之上,一切未 经公众选举树立的权威只能说是伪权威。知识权威之于立法的关系, 则比较复杂。就代议制政体而言,把立法权完全交给非民选的职业法 官或其他法学知识权威,是不可想象的事,这是以知识权威取代政治 权威,这意味着对人民主权的篡夺。如果这样,人民及其议会的立法 权将化为乌有,这是严重违反任何代议制宪法的,因而也是完全不可 能发生的。立法权完全交给法学权威人士的现象在当代立法型国家里 从不曾出现,立法由民选议会负责,被认为是代议制政体不可移易的 核心原则,没有哪一部民主宪法对此不予明确规定。当然,立法型国 家也不会拒绝知识权威,而是通过一定的管道将其吸纳到立法程序之 中,一是通过违宪审查制度,法官分享有限立法权,这种立法权主要 以判例法的形式存在,数量极其有限,必须是通过诉讼才被动地产 生,其对象仅限于针对议会法违反宪法的特定情况,其作用是对议会 法的补充和纠偏,而不是以法官意志取代议会立法权;另一种情形是 大量法学权威人士通过参加竞选得以进入议会,成为得到公众授权的 立法者;第三种情形是权威通过诉诸公众舆论,说服公众和代议士中 的多数同意自己的主张,从而将权威性意见汇入立法过程之中。 法律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具有高度的重要性和专业性,非 具备一定专门知识很难胜任立法工作。立法的这个特点使得法学知识 成为作一名立法者的重要筹码,成为人民选择代议士时的一个重要参 考因素,但既非必要条件,亦非充分条件,当且仅当获得选民信任才 是担任立法者的充要条件。立法需要知识权威,并不代表拥有法学知 识权威就必定成为立法者。东方专制主义常常混淆这两种情形间的区 别。这种东方专制主义在当代的代表就是所谓的新加坡模式或东方价 值观,或称儒家专制主义,或称为家长主义。这种所谓的东方价值观 将政治权威与知识权威混为一谈,主张把国政大权交给贤达之士,由 权威人士立法,而不管这些权威人士是否得到选民的授权。如此立法 其实是寡头政治,由此建构的政权是寡头专制政权,而非人民政权。 中国现在的人大常委会立法模式,政治局里的工程师治国模式,都带 有很浓厚的家长主义权威立法特征,是一种被隐蔽起来的寡头专制, 因此也是反人民主权的。 权威立法的长处是吸取权威之士的专业特长,避免立法中的技术性错 误,提高立法质量,缺点是混淆知识权威与政治权威,漠视人民主 权,导致寡头专制。 3、专制政体下的权力立法。 这里所说的权力立法,特指专制权力立法,不包含代议制下的主权人 民及其代议士立法。这种专制权力立法通俗说来就是,谁有权谁就是 大爷,谁就口含天宪,谁就咋说咋有理。 权力立法的历史同样久远,其与上帝立法和权威立法出现的早晚难分 伯仲。汉穆拉比的立法实践,既有托神创制的因素,有权威的因素, 同样也有权力的因素,没有王权作后盾,法典只能是空话废话。雅典 民众大会有权决定一切,正是权力立法的表现。在罗马,奥古斯都曾 经元老院提议而享有制定法律的至上权力〔32〕。在奉行东方专制主 义的中国,数千年间立法权都附属于王权,立法(揆道)之权操持在 主上手中,百姓只能守法,无权立法,人民没有权利,只有任由专制 政府役使的责任和义务。这种体制自从中华文明发端时就得到确立, 发展到极端时,皇帝口含天宪,皇帝的话被视同法律。孔丘认为“礼 乐征伐自天子出”──这里的礼就是典章制度,是规范士大夫阶层行 为和朝政的“朝纲”,韩非主张法律是帝王统治的利器:“法者,宪 令著于官府”,《史记》也说:“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稟于 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33〕 政权制定法律的观念,是一种影响极其深远的观念,也是东西方历史 上都曾被广泛付诸实践的观念,“如果克里特的法律或任何其它法律 的创立者不是一个神,法律的产生者就应该是人──人类的立法者。 人类的立法机关有多种类型。在民主政治、寡头政治和君主制度中, 立法机关具有不同的特征。立法机关是统治机关,其特征取决于整个 社会和政治制度,即政权。法律产生于政权。”〔34〕1803~1804年 颁布的《拿破仑法典》,其第一条规定:“经国王公布的法律,在法 国全境内有强行力。”〔35〕权力立法并不专属东方专制主义所有, 也不专属于帝制,历史上的权力立法观念曾经广泛存在于各种政体 中,既有帝制,也有寡头制,也有民主制,民主制中同样存在权力立 法。我们曾经讨论过的直接民主制,就是权力立法的体制,“人民的 意志就是法律”是直接民主制的核心观念。前面已经讨论过,这种观 点是错误的。 不论东方还是西方,权力立法的观念一般都认同立法者至上原则,认 为法律是立法者制定出来加之于他人头上的东西,不能拿来约束立法 者,立法者高于所有法律,立法者的话就是活的法律,其判决也不能 上诉〔36〕。一定程度上说,欧洲大陆法传统可以说就是权力立法的 传统,这种传统以制定法为主,把法律等同于制定法(或实在法), 将制定法定义为“由统治某个有组织的法制社会的专门权力机关专门 制定或实际采用的法律”〔37〕法律实证主义是这种传统的近代继承 人。实证主义法律观断定,国家里需要一个至高无上的立法者,这个 立法者的权力不能加以限制,其所制定的任何东西都是法律,而且只 有反映他意志的东西才是法律〔38〕。权力立法观在20世纪曾经盛极 一时,并将历史上的种种立法观念视为谬论,法西斯的法律,共产党 专政国家的法律,是其达到顶峰时的产物。延袭大陆法传统的中共法 律,正是这种权力立法观产下的畸形儿,时至今日,我们的法学教科 书中仍然被用来培养法学人才的、极端荒谬的“法律就是统治阶级意 志”的观念,就是权力立法观的具体化体现。 哈耶克对权力立法的谬误洞若观火,认为法律源出于权力的观念虽为 人们广泛持有,实际上似是而非,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立法的产物, 倒是立法的权力预设了对某些共同规则的认可,再者,这些构成立法 权力之基础的规则,还对这种权力构成了限制。更趋近真实的情况是 将权力立法的程序颠倒过来,所有的权力都源出于法律,法律独立于 权力而存在,因具有人们就公正问题广泛持有的意见这个基础而征得 人们的服从。哈耶克说,纯粹的人为的制定法,与其说是法律 (leges),毋宁说是特权(privilegia)〔39〕。 4、立法需要理性,却不能据此推断法律完全是理性的产物。 一般而论,法律离不开理性,即使是被批为迷信的上帝立法,如果深 入研究这种观念主导的法律内容,也不难发现带有很大成分的理性特 征──托名上帝所立之法,大多禁止某些非理性行为。柏拉图和中国 传统中的贤者立法论,可理解为主张将立法工作交给具备非凡智慧的 人,公元前451~450年罗马元老院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可说体现 了当时人的智慧,529年以“敕法汇集”之名颁布施行的《查士丁尼 法典》,汇集了此前人类在法学领域所取得的理性成就;1215年由英 王颁布的《自由大宪章》,申明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余等自身以及余 等之先人与后代灵魂的安全,同时也为了圣教会的昌盛和王国的兴 隆,上帝的意旨使余等承认下列诸端,并昭告全国”,强烈的目的性 正是诉诸理性。代议民主制下,拥有良好学历与资望者通常在代议团 体中占有较高比例,说明选民公认立法需要理性。立法离不开理性, 几乎是不证自明的道理。 对立法中理性主义的批评之声,针对的并非正常理性,而是理性崇 拜。这种理性崇拜在中文里有时被译为建构论唯理主义。在近代,启 蒙运动之后,“科学”、“进步”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理性主义随 之成为人们膜拜的对象,流波所及,立法领域几乎完全成为理性主义 的一统天下,法律被视为理性的产物,是纯粹智慧的结晶,不变的理 性被认为是唯一的真正的立法者〔40〕,康德甚至断言:“纯粹理性 宣告其自身便是立法之源。”〔41〕理性被推举到唯我独尊和近乎万 能的地步。 当代西方主流政治哲学家和法理学家们认为,对理性的盲目崇拜与对 上帝的盲目崇拜有相同之处,其不同只在于崇拜的对象由上帝换成了 理性,其实质都是迷信。以科学为代表的人类理性,远没有迷信中那 么大的能量,其作用实际上十分有限,对理性盲目崇拜,认为人类社 会服从某些规律,人凭自身智慧就能把握这些规律进而把一切安排妥 当,从而可任意建构社会和自然秩序,这种观念不仅将使我们变得狂 妄,而且最终必将滑向对人的奴役,建构论唯理主义之路实际上是一 条通往奴役之路。具体就理性之于立法的关系而言,并非先有社会, 尔后才有社会为自己立法,而是先有规则,后有社会,然后才有阐明 这些规则的立法活动。规则不是自然规律,规则内生于人类文明发展 过程中,是文化进化的产物,文明社会是规则与人类在相互选择中达 致的平衡,某些规则,比如尊重人权之所以受到人类普遍遵从,原因 并非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而是遵从这些规则行事的民族获得 了成功,另一些民族因为遵从错误的规则,结果在全球竞争中败下阵 来。建构论唯理主义者之所以对理性达到迷信的地步,原因在于他们 看不到规则与规律的区别,也看不到法律与政府之间的真实关系。不 是人类意志或理性决定法律为何物,正常的次序应该是,由于个人遵 循某些共同的规则,一群人才能够在那些被我们称之为社会的有序的 关系中生活在一起〔42〕。 通过以上讨论可看出,无论把立法权单纯交托给上帝,权威,权力, 还是理性,都不行。 三、自由民主就是人民自主立法 我们迄今所知的立法主体只有五种,在依次排除了上帝立法,完全的 权威立法,专制的权力立法和建构论唯理主义立法观后,现在可以转 入对人民立法的讨论。 首先,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叫人民立法?对此,本文的定 义是:人民立法,就是人民决定法律为何物。 那么,为什么人民有权决定法律为何物呢?如前所述,法治国不由任 何人来统治,而是非人格的有效的规范生效,这些生效的规范不是用 来约束别人的,正是用来约束人民的,如果约束人民的法律不由人民 自己作主,人民就把自己的自主权交出去了,交给了某种非人民的意 志或权力,人民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而成了受人统治任人驱使的对 象,人民就将不再是国家的目的本身,而是沦为工具。 人民立法吸取了上述四种立法的长处,而规避了其缺点。人民立法区 别于上帝立法之处在于,是人在立法,而非非人的神,从而为法律的 可错性、可妥协,以及随之而来的民主法治的自我纠错提供了正当性 前提;其区别于权威立法之处在于,它不承认篡夺人民主权的权威, 却并不排除权威,吸收权威立法的长处,从而既提高立法质量,又规 避寡头专制;其区别于专制权力立法之处在于,它虽也是权力决定 ──多数的权力决策何为法律,却又否定多数有权决定一切,从而既 保障公民自由,又给法律的强制性效力提供必要的权力支持;其区别 于理性立法之处在于,人民立法不排除理性,却防范对理性的过分迷 信,通过每一代对历经进化方得以阐明的善良法则的重新确认,防止 法律由某种占居即时性主导地位的理性任意制定所导致的侵犯人权。 所有非人民立法的观念,无一不是断定人民应当遵从某种超人民存在 的意志、规律或法则,从而也就必然导致人异化为这种意志、规律或 法则约束的对象。与此相反,人民立法的观念,把人当作是有行为能 力的责任主体,认为人只应该遵从他自己(单独或同他人一起)替自 己设立的法则,而不遵从其他任何法则〔43〕。按照人民立法的观 念,人与法律不是单纯的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一方面,人服从法律, 另一方面,人所服从的法律又是他制定的,人是法律的主人,而不是 相反,法律成为人的主人,人服从法律的前提是他是法律的制定者, 除了他自己制定的之外,人不遵守任何法律〔44〕。只有人民立法的 国家才能成为法治国家,在这种国家里,法律所关注的问题,是使有 自由意志的人们彼此之间不发生冲突。法律调整的结果是使每个人以 一种与所有其他人的自由相一致的方式来行使他自己的自由,只有如 此,所有人才能一视同仁地被视作是目的本身〔45〕。进而,只有每 个人都是自己的立法者〔46〕的国家才能保证国家真正是人民的国 家,才能称得上既有自由又有民主的国家。 美国作为有史以来全世界第一个立法型国家,人民的立法权被视为宪 法的目的和根本。《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序言只有一句,这一句所阐 明的,就是宪法乃是由人民所创立:“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 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 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 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参加制宪会议的 美国国父们认为,“只要我们依赖于别人的意志,我们就没有安全 感”,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没有人民的同意就没有效力。人民是平 等的,一个人束缚于另一个人制定的法律是错误的。所有政治权威来 自人民投票选举,所有法律都必须由人民或他们的代表制定,国家应 当是人民而不是政府统治,没有人民的决定就不会有政府。政府建立 于人民的意志之上,当民意已定,政府就无能为力。权力服从于公众 舆论,公共舆论不仅是政府的控制者,而且是政府的原动力,同时又 通过一系列的宪政安排,防止令人害怕的流行舆论和力量的组合。在 这样的国家里,公职人员只是拿薪者,人民通过公职人员施行自己的 意志,而不是相反,不是公职人员通过国家向人民施行自己的意志 〔47〕。 立法权归人民所有,只有人民才有权立法,然而,人民如何行使立法 权呢?这个问题,留待下回分解。 【注释】 1、按照讨论顺序,也许有必要先界定法律,然后再讨论立法。按哈   耶克的观点,法律先于立法。然而,涉及到对法律的理解,法律   的作用等问题,也许是政治哲学和法理学中最为复杂的部分,各   种流派歧见纷纭,要想在一本讨论选举和代议制度的书中讨论法   律,是不现实的。所以,在此我越过法律方面的种种论争,直接   进入立法。关于法律先于立法的观点,见哈耶克著《法律、立法   与自由》一书。 2、哈耶克将议会权力划分为治理性权力与颁布规则的权力。这两种   权力某种意义上分别与公法和私法相对应。哈耶克将公法称为外   部规则,意指命令性质的立法,它要求人们做某些事情;将私法   称为内部规则,指那些支配人们彼此相关的日常行为的正当行为   规则(有的论者称私法为民族习惯法)。哈耶克又认为,由于当   代公法与私法界线正日益变得模糊不清,社会立法往往将私法转   换成公法,治理性立法与颁布规则性立法有时不能完全明确区分   开。哈耶克进一步论述,指向一般的抽象的内部规则不能制定,   而是由法律人发现和阐明,议会的工作只不过是颁布。见哈耶克   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第五章和第六章,如   P149、P208~209、P220页及以后等处的讨论。“颁布法”   (enactment)与“制定法”(statute)的区分见该书P201和   P225的注4。代议制史上饶有兴味的一件事是,议会开始并没有   立法权,而只有治理权,Carter Ilbert说:“英国的立法机构   原先并不是为了立法而是为了财政的事务而建构起来的。它的首   要职能并不是制定法律,而是批准拨款事项。”,见哈耶克著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P225。议会的治理传统从   “无代议士不纳税”的宪法原则中也可见一斑,见柏克著《美洲   三书》,前引书,《译者前言》,P4。这种治理性权力,主要包   括审批政府(行政部门)的公共开支要求、监督政府运作、同意   司法首长的任命、宣布紧急状态、宣战与媾和等,也许将其称为   “决策”比“立法”更准确。议会之所以先有治理之权,与英国   传统有关。在英国的普通法传统中,发现法律的工作主要由法官   担任,法官的这种权力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国王和议会,见上面所   引哈耶克同一本书的P151~153。哈耶克的法学理论来源于英国   普通法传统,参考〔英〕S.F.C.密尔松著《普通法的历史   基础》,李显冬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在读   过德沃金所著《自由的法》一书后,我视此书为这种由法律人阐   释抽象原则的范例,在该书中,德沃金把对法理学的探讨放在对   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剖析中。 3、卡尔.施米特著《政治的概念》,P191~192。 4、语出Roscoe Pound,转引自《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   P193。 5、《康德文集》,P92、P101。康德的论证方法以“不证自明的真   理”为前提,这种论证也许存在缺陷,但这个原则经他阐明后,   已得到举世认可,在法国《人权宣言》、美国《解放宣言》和联   合国《人权公约》,以及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中都有所体现。我   倾向于认为,康德所发现的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原则,也许并非   1+1=2那样的不证自明的真理,却是他从人类文明的进化过程   发见然后加以阐明的,尽管他据以阐明的方法存在缺陷,却并未   危及该原则的价值。“民主的要义是不服从任何主人而只服从法   律。”阿克顿著《自由史论》,P8。 6、法律是阐明规则而非制定规则的观念,是哈耶克理论大厦的重要   支撑点。法律阐明何为不正义,通常不阐明何为正义与善,这种   观点来自于哈耶克的否定性法理学理论。我在此处所述,法律分   别善恶之说,只是在一种弱的意义上指向善,即以不作恶为善,   而非建构意义上的法律直接定义何为善德。关于罗尔斯的政治建   构主义说,我认为将其放在一种关乎政府组织原则的论域去理   解,是可以接受的,若是在私法和刑法的范围内使用建构主义论   点,也许有可能把我们引向实证主义法律观的歧途。哈耶克的法   理学观点均来自前引书,罗尔斯的政治建构主义,见其所著《政   治自由主义》,第三讲。 7、由于公私两权犬牙交错,这条界线的很多部分通常晦暗不明,议   会明典颁布,有时能划清界线,有时使界线益加模糊也说不定,   见注2。 8、卡尔.施米特著《政治的概念》,P192。 9、作为这种政治决策主导型政府的表现之一,公安部长进政治局,   省以下公安局长一般进同级党委常委会,而作为国权主体中不可   分割部分的法院院长则通常只是中央委员,或党委委员。按党内   职务,公安局长是法院院长的领导,公安部部长权力居然高于最   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出现最高法院院长向警察头子汇报工作和   警察头子到法院作指示等奇闻,在今天的中国,一般都被体制内   人士当作“顺理成章”的事。最高法院院长向警察头子汇报工   作,见贺卫方:《我奶奶也可以当法官》,载于〔天益网〕,网   址:http://www.tecn.cn/data/detail.php?id=14511。 10、总统制中,总统相对于议会而言,居于某种强势地位,不过,总   统之所以拥有这种强势地位,原因在于总统分享了部分立法权。   所以,仍然可视为立法权主导。 11、在参考下面内容时,我并不同意施米特的“制定法律”之说。人   们认为,不是国家而是法律才拥有权力。……“(引克拉贝的   话)承认权力只体现在法律之中,而且权力只有在实施法治时才   能生效。必须同时指出的是,国家只体现在法律的制定中。它既   可以借助立法,也可以借助修改法律来体现自身。国家并不体现   在实施各种法律或维护任何公共利益当中。”国家的惟一使命就   在于“制定法律”,即为各种利益建立法律价值。卡尔.施米特   著《政治的概念》,P16。 12、“词典式系列”,是罗尔斯创造的概念,他借助这个概念说明正   义原则之间的关系。我认为可以借来用于阐释立法、行政、司法   三权间关系。当然,这种阐释只是一种比喻。这样的阐释对于议   会主导的国家并不十分贴切。不过,即使是象英国这样标准的议   会主导型国家,行政和司法当局表面上看均派生于议会,似乎行   政、司法臣属于立法权,但参考孟德斯鸠、贡斯当等对英国政体   的三权分立性质的论述,这种臣属关系并不存在,立法、行政、   司法三权在英国是彼此独立相互制衡的。“词典式系列”见《正   义论》,P40。 13、参见卫子游:《谁是人民?谁的人民?──〈论人民代表〉(之   2)》,载于《观察网》。 14、《康德文集》,前引书,P338。 15、载于《改变人类命运的八大宣言》,前引书,P97、P131。 16、《圣经.出埃及记》,《圣经.约翰福音》一章一节。 17、奥古斯丁著《上帝之城(上)》,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   版,P407。《圣经.使徒行卷》七章53节原文为:“你们受了天   使所传的律法,竟不遵守。” 18、《上帝之城(上)》,P418。 19、〔英〕约翰.弥尔顿著《为英国人民声辩》,何宁译,商务1997   年北京版,P62。 20、“斯巴达人认为莱喀古斯建立的法律来自朱庇特或阿波罗”,   《上帝之城(上)》,P406。 21、阿克顿著《自由史论》,P21~22。 22、见《康德文集》,P336,注3,汉译者注。还参考了《布莱克维   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自然法》词条。 23、《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第597~598页。 24、《康德文集》,P339。 25、《历史哲学》,P12。 26、《自由史论》,前引书,P219。 27、《古兰经》,卷五,第四章,〔101〕,“不信道者,确是你们   的明显的仇敌。”卷十,第九章〔3〕,“你以痛苦的刑罚向不   信道者报喜吧。”,〔29〕,“你们要与他们战斗。”马坚译,   社科1996年版。 28、《上帝之城(上)》,P406、P408。“古代的国家体制乃是政教   合一。道德与宗教不分,政治与道德无别;宗教、道德和政治中   仅只有一个立法者,一个权威。”《自由史论》,P15。 29、见柏拉图著《国家篇》、《法律篇》。“赫拉克利特声称群众不   懂得真理,不知道一个优秀的人抵得上过千人”,《自由史   论》,P19。 30、《政治的浪漫派》,P194。关于米歇尔.福柯的观点,社会精英   通过话语主导而实现话语权的制定,以及从深层次实现社会控制   和社会支配的认识论,由于笔者手头缺乏第一手资讯,很遗憾不   能将这种资源纳入本文的讨论中来。 31、见注2。 32、《自由史论》,P65。 33、卫子游:《“中国特色选举”是照抄照搬西方的产物──〈论人   民代表〉系列之八》。 34、施特劳斯:《什么是政治哲学?》,见于下面网址:http://www   .haichuan.net/XHC/show.php?bbs=12&post=702039。 35、《改变人类命运的八大宣言》,P275。 36、《自由史论》,P66。 37、《康德文集》,P336,汉译者注。参考《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   辞典》《实在法》辞条。 38、卫子游:《议会的十一项原则(下)──〈论人民代表〉(之   23)》,注29。 39、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P138、P153~   154。 40、〔英〕威廉.葛德文著《政治正义论》,第一卷,何慕李译,商   务1997北京版,P150。 41、《康德文集》,前引书,P162。康德此处的理性,指的是规律,   见该书P94。“在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中,他第一道德律指出人   有使得自己的行为够资格成为一个普遍自然规律的义务;第二道   德律是始终把人当作目的,而不是当作工具;第三道德律是使得   自己的意志作为普遍规律的立法意志。”京不特著《在人海   中》,网络版,第五章,载于〔独立中文笔会网〕。 42、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P138、P153。另可   参见哈耶克著《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冯克利   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哈耶克著《通往奴役之路》和《致   命的自负》,奥克肖特著《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后面三本书均   在前文中征引过。贯穿于《论人民代表》系列中的某种保守主义   视角,得益于刘军宁著《保守主义》,社科1998年版。这一段文   字中涉及到的文化进化论、规则的内生性等观点,见哈耶克著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 43、《康德文集》,P334~335。 44、《康德文集》,P94、P97。对康德的“人是法律的制定者”之   说,我同样是从一种弱的意义上接受的,即,人可以将他认为应   该成为法律的任何善良行为规则写进法律,却不能任意制定法   律,不能把历经人类几千年文明证明将导致自身沦为奴隶的东西   当作法律。 45、Roscoe Pound, Law and Morals (Chapel Hill, N.C., 1926.   转引自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P193。 46、〔英〕威廉.葛德文著《政治正义论》,第一卷,P150。这句话   在张雁深的译本里被译为,“每个人都被认为具有自由的精神,   都应该由自己来统治自己,所以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   见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P158,张雁深此处的“由   人民集体享有”之说,明显带有卢梭和马克思的方法论整体论特   征,与第一个分句中的“每个人都被认为具有自由的精神”存在   内在冲突,方法上一是集体主义的整体论式,一是个人主义论   式,以我的理解,透过这个译句,一定程度上能窥见张雁深先生   的译本受其个人知识结构的局限性和所处年代影响较大。 47、《自由史论》,P32、P73、P220。 〔转载自《观察》2008-06-28;http://www.guancha.org/〕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无组织力量”的爆发 黄燕明 7月1日晚7时40分,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公安厅、黔南布衣族 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在贵阳市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在 发布会上说:瓮安“‘6.28’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 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四间门 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 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共造成150 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由此,贵州省委某领导在之前也说: “6.28”群体事件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士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 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并声言要对 组织、策划者“重拳出击”。 一个中学女学生的死亡案件,为什么会演变成千上万人的示威抗议乃 至演变成焚毁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的暴力流血事件?显然,愤而 围攻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的数万民众不是直接受害者,他们也与 受害者没有任何亲戚关系,大多数人之间甚至是不认识的。作为民间 人士,我对中共贵州省委这种急躁的“定性”持有异议,认为这是不 利于事情解决的!这也是对三千多万贵州人民以及13亿中国人民不负 责任的说法。 这么多年来,邓小平的畸形经济改革造成了一大堆社会问题。例如: ◆国企改革造成无数工人下岗; ◆城市化扩大造成大量农民失去土地; ◆城市建设造成大量居民搬离原居住地; ◆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 所有这些问题,都显示出专制权力的极端黑暗和欺民太甚、都显示出 “官与民”之间的矛盾重重!事实上,以上社会问题的不断聚结以及 民间怨恨的日益加剧,才是造成了瓮安暴力事件的直接原因。 今天,“人权”和“公义”意识已在逐渐高涨,以个人权力为标志的 民间运动是自发、自愿的,决不会以当权者或那一个人的意志为转 移,即不是执政党想不想要民间动员或民间动员可不可能的问题,而 是这样的民间动员在何时、以什么样的方式爆发。实际上,人民对官 员的滥用职权和无所作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当民间对正义的渴求得 不到满足或缓解之时,当民众的生存权力和政治权力处于高压状态之 时,就可能爆发一场无人策划、无人组织、但会有众多人员参与的群 体暴力行动。这是一起由民间和平“游行示威”转变为“官民冲突” 的典型暴力事件,是民间“无组织力量”的一次大爆发。电视、电 台、报纸、互联网上等媒体上的屡屡报道全国各地的暴力事件也证明 了这一点! 金观涛先生专门研究过中国政治的演进和历史进程,说中国社会是一 个超稳定的金字塔结构。中国民众只要还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一般来 说都会忍辱偷生,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会走上与政府暴力对抗 的道路。这股走上与政府对抗的力量就叫做“无组织力量”。 实际上,社会问题都是“一党专制”这个痼疾所造成的!中国表面上 的“和谐”只是一种假象,而内部却深埋着一触即发的深层次危机! 可以说,中国专制权力的恶性肿胀已经为“无组织力量”发动一场社 会革命积累了太多的民意资源。 胡、温执政已经是第六个年头了,其间虽然也有一些“亲民”举动, 但一直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政治改革!中国现在的“无组织力量”已处 于一个多发、易动时期,当这股力量构成一定大的量时,在一个偶然 的时间、偶然的地点足以让我们的社会走上无序暴力循环之中。正是 当局政治上的无所作为为“无组织力量”提供了一个活跃的空间,正 是当局拖延政治体制改革的行为极可能把民间理性和平能量导入一种 暴力的恶性循环之中。 胡、温当局已经没有时间,也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只有切实地通过政 治改革来消除跛足改革的恶性发展,只有保障人权,遏制官权,才能 化解民间怨恨和无组织力量的全面恶性爆发。 (2008-07-03) 〔转载自《观察》2008-07-03;http://www.guancha.org/〕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雅虎解除“郭泉”封锁. 控雅虎案仍在进行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2008-07-03采访报导〕雅虎中国 公司于近日解除对南京师范大学的学者郭泉在网上搜寻的封锁,郭泉 等人欢迎雅虎公司解除封锁,但控告雅虎案件仍然持续进行之中。 南京师范大学的学者郭泉,因为在网上发表呼吁政治改革的文章,被 雅虎中国公司封锁。在中国雅虎的搜寻器上进行搜索,反馈的结果显 示“关键词有非法内容”。据海外《博讯》星期三的报导,雅虎中国 公司近日作出让步:“郭泉”封锁解除。 郭泉原为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他也于2007年11月 给中国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写了呼吁改革的公开信。之后他被 取消了教师的资格并被民盟开除。他继续撰写了《民主先声》系列政 论文章,2008年两次被警方拘留。雅虎和谷歌公司封锁了他的姓名, 因此他发表声明要起诉谷歌和雅虎公司,随后谷歌公司解除了对他的 查封,但是雅虎公司却一直置之不理。 2008年2月,另组中国新民党的郭泉和中国民主党在美国加州分部负 责人郑存柱联名在美国正式起诉雅虎公司,该案件被旧金山法院受 理。对于雅虎公司的封锁,郭泉向本台表示:“雅虎是美国公司,美 国公司怎能封锁中国人的搜索呢?如果它是中共公司那也就算了,根 据美国法律,美国公司在任何国家都必需执行美国法律。现在已经是 7月,封锁了我半年。” 郭泉表示,欢迎雅虎公司解除封锁,但控告雅虎案件仍然持续进行之 中:“这不影响我起诉,因为毕竟他们关闭过我这是事实,我会继续 起诉,要他公开向我赔理道歉,现在只是说对我解封了,解封之前必 需对他们的行为做出相应的补偿,因为我这次也没有起诉他经济方面 的,我只是要他们在书面方面对我赔理道歉,要把一个文书给我。” 在郑存柱、郭泉正式起诉雅虎之后,雅虎公司的总裁杨致远曾致信访 华的国务卿赖斯,要求中国政府释放异议人士。为此,郑存柱等人原 准备放弃起诉,通过雅虎人权基金申请给李智以及中国民主党组党人 士秦永敏的女儿申请经济救助,或者设立单项基金资助中国国内被捕 的异议人士。然而,秦永敏女儿阿丹的申请先被答应,但是最后又被 拒绝,其它的建议也没有得到答复。因此郑存柱等人决定继续进行起 诉雅虎公司。 前北京经济学周报副总编高瑜对于郭泉的被解除封锁表示:“我觉得 这是雅虎和中国政府商量好的,因为雅虎前面提供师涛及王小宁从名 誉到经济上已经赔了一大笔了,所以我估计在这问题上雅虎与中国政 府有一个商议,结果就采取了这么一个方法(销对郭泉名字在网上的 封锁),现在在案件开庭前做出如此的决定或许可以使官司终止,但 他们的行为还是非常不光彩的。” 和郭泉一起联名控告雅虎公司的中国民主党在美国加州分部负责人郑 存柱告诉本台记者,目前此案除了他们两人之外,还有《维权诗集》 编委陶君也向雅虎级出告诉;此外,也不断有各地的网友向他们表示 要加入控诉雅虎的行列。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07-03;www.rfa.org/ 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激烈抗争事件透露出来的新信息 林保华 最近中国发生两起激烈抗争事件,其中透露出来的新信息值得玩味。 6月28日下午,贵州瓮安县发生万人骚动事件:一名15岁女学生疑遭 权贵子弟奸杀,死者的家属和同学不满警方未经全面验尸就放走疑 犯,与警方爆发冲突。民众占据县公安局大楼并放火焚烧大楼及公安 局的车辆。新华社将事件定性为“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当 局出动数千武警镇压,据报有人死亡;当局按照录影进行搜捕,有报 导说已经逮捕了300多人,并且还不断敦促参与抗争的“犯罪嫌疑 人”投案自首,还鼓励民众举报。 当局的强硬手段,据称是因为胡锦涛亲自过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公安部长孟建柱都亲自做指示;但也有消息透露,胡锦涛还质问“一 件很小的刑事案件为何会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这个问题是“多 此一问”,难道胡锦涛不明白,那是中共一党专政引发社会矛盾的激 化吗? 然而胡锦涛在批示中除了要求当地政府尽快疏散示威民众、维护社会 稳定,还指示贵州当地传媒应主动报导事件,引导舆论,毋需对外封 锁消息。这显示中共除了铁腕镇压的原则不会改变以外,在具体手腕 上,变得更加狡猾。 有关胡锦涛的消息看来不是空穴来风。新华社的报导说“一些人煽动 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这是中共建国 后对任何抗争事件的一贯官式说法。而所谓“真相”,则由一言堂的 中国官方来定调,所以永远是镇压有理。但是这次手段上的狡猾,表 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新华社对“真相”的报导,是“据当地警方介 绍”;因此一旦真相穿帮,可以把责任推给“当地警方”。第二,据 报导,由于网民反应强烈,中共采取一贯的封网手段,但是留下《新 华网》等官网的讨论区。 从胡锦涛的指示与当局的一些做法来看,中共从以往的全面封杀改为 留一个“出气孔”,似乎表明中共已经意识到,中国社会这个充满矛 盾的压力锅已经到了随时要发生爆炸的地步,因此要制造“出气孔” 进行疏导,而这个疏导由中共主导,留下《新华网》等讨论区就是便 于中共主导舆论。问题是这个“出气孔”的大小够不够积累已久的怨 气、怒气,乃至杀气出气? 无独有偶,7月1日这个中共建党纪念日,一名来自北京的男子上午闯 入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办公楼内,以一把水果刀连刺九名警察和一名 保安员,导致至少五人伤重死亡,部分伤者情况危殆。警方表示,根 据疑凶的交代,是因去年涉嫌偷盗自行车遭警方处罚而不满,为报复 公安而行凶。仅仅是“涉嫌”偷自行车而杀几个人的大报复?那要多 大的出气孔才可以放出民众的怨气、怒气和杀气? 但是更使人好奇的是,出事的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位于闸北政法大 楼内,与多个政法单位一同办公,共有警员1,987人。但是北京来的 一个凶嫌就可以用水果刀连杀十人,这个“无产阶级专政”重要工具 的公安民警是不是不堪一击的纸老虎?这个消息将会鼓舞更多被压迫 民众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抗争。 上海这个事件,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为甚么胡锦涛要放出气孔?因为 压力锅已经老化,盖子也已经腐烂了,加上这些专政工具只顾搜刮民 脂民膏而丢弃了阶级斗争观念,因此无产阶级阶级铁桶江山的压力锅 随时可能爆炸而粉碎。 最近的四川大地震,中国一些NGO组织参与救灾。这是中国朝向公 民社会进步的可喜现象。然而涉及“人祸”中的贪官污吏,当局就不 能容忍他们,把他们驱逐出去;甚至还拘捕一直默默从事人权工作的 《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正是连信访、请愿等和平手段都被中共拒 绝,才会发生打砸烧杀的抗争行动,这就是任何一次激烈抗争事件的 真相,罪魁祸首就是中共自己。即使中共领导人中出现“出气孔”的 新思维,如果不进行观念上与制度上的彻底改革,还不只是为了中共 特权集团的苟延残喘? 今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低调的召开了省区市和中央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报导说:“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我们一定 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把前进道路上可能遇到的困难设想得更严峻 一些,把各项应对预案搞得更周密一些,把各方面工作做得更细致一 些,经受住任何困难和风险考验……”从今年以来中国不断出现的天 灾人祸,中共已经意识到他们的日子很不好过,末日可能随时到来。 所以北京奥运对他们说来已经不是喜事,而是成了惊弓之鸟,所以规 定了许多匪夷所思的限制措施。如果奥运开幕那天北京实行戒严,凭 奥运票或特别证件才可以出门,人们也不必表示惊奇。这就是胡锦涛 的“和谐社会”。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www.rfa.org/mandarin/。 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好一个“报复袭警” 梁治 对于中国警察,我从来没有什么好感。因为这些年来,中国的税务、 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形象得到大幅度改进,最明显的是银行、铁路、电 信、民航这些昔日的行业霸王,如今形象也在悄悄发生着变化。可 是,公安仍旧一如既往。虽然迫于社会压力,放出了“从良”的声 音,但是说实话,只是一点点一点点,离理想仍旧很远很远。凡是和 公安局打过交道的人,几乎没有一个人说好的。你说,他们可恶不可 恶! 所以,对于这次上海袭警事件,我第一反应,就是好,大声的叫好。 相信许多人同我有一样的感觉。关于这次袭警事件经过,人人都知 道,我就不多说了。我只想谈谈杨佳袭警的动机。刚开始,警方给了 个“因为去年涉嫌偷盗自行车,被警方审问过”而怀恨在心,属于报 复袭警的结论。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删掉了这种说法。 好一个报复袭警。你看,报复一般是指坏人对好人的,好人一般不会 产生报复心里的。上海警方一句报复袭警,就把自己的责任全部掩盖 了。你看,我是例行公务,他心怀不满报复我。我有什么责任?错全 在他。许多执法者在遭到老百姓的质疑时,也大都用一个“报复”, 就轻描淡写的把自己的粗暴执法、态度不好,甚至有意制造的冤狱统 统洗刷干净了。所以,当警察扣住你时,你问他一句,能不能看看证 件?他也会说你这是心怀不满。有一次,我在街上因为电动自行车带 人,被警察大人拦住,我问他,你为什么不拦别人?他就说,你这是 心理不平衡。如果我再问一句,你这是执法不公!他也会说,你这是 报复执法。 好一个报复执法!记得有一次,我们采访警察局长,问道老百姓为什 么对警察评价不高时,他这样回答:这是因为警察是得罪人的职业, 所以老百姓不理解。言下之意,老百姓产生了报复心理。一句话,我 们警察没有什么错,错就错在这个职业,就象羊永远恨狼,群众也永 远会不理解警察,除非警察不执法,狼不吃羊。你看,这是什么狗屁 逻辑! 何况仅仅因为涉嫌偷自行车被审查,杨佳也不可能下如此狠手的。按 照常理,除非有深仇大恨,他才可能铤而走险,就象武松杀了张团 练,林冲杀了陆虞侯一样。哪个好好的就去杀警察,他不是有精神病 吗?你别说,也许警察最后的解释,杨还真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呢。因 为如果把真相披露给社会,岂不丢了警察的脸吗?所以只能弄个“精 神病患者”掩人耳目,就象当年石家庄大爆炸的靳先生一样,岂不也 是神经有毛病吗? 看来还是网友说得好,中国公安应该好好反思自己了!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官称少女之死与人无尤. 网民探寻瓮安真相舆论受制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2008-07-03采访报道〕中共贵州省委星 期四决定追究在瓮安骚乱事件中失职渎职的干部,瓮安县主管公安局 的干部被建议免职。对死者李树芬的第三次解剖检验结果将在数日内 公布。一些网友继续对这次事件的疑点进行讨论。 瓮安县教育局负责重大安全事故接待、安抚、调查组组长戎家贵周四 接受本台采访时说,已认定李树芬溺水身亡,与人无尤,死者家属不 会获得赔偿:“她是自己溺水身亡,只是解决一些安葬费就行了嘛! 不是哪一个方面的责任,应该是自己的责任嘛!” 《贵州日报》报道还进一步补充案件细节,包括最初处理案件的雍阳 镇派出所称死者表示父母对她不好所以想自杀;而当晚接手案件并进 行第一次验尸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则称因立案依据不足,所以放走现 场的三人。似乎针对各界对官方日前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说法的疑问。 本台当天致电雍阳镇派出所希望进一步询问案件的疑点,工作人员称 不知情:“什么都不知道,我们现在什么都不知道。(是不方便说 么?)不是,我们不知道其情况。” 然而官方的种种解释、补充似乎并没有释除疑团,反而被网民挑出更 多的疑点。相关讨论的帖子不断,被删帖的速度同样惊人。于是又出 现了各种各样谴责、讽刺堵塞民口的帖子。一些网友甚至建议组团前 往瓮安依靠公民力量了解事情真相。 而大陆博客名人周曙光就是这方面的先驱者。记者周四打通他的手提 电话时,他正在离开瓮安的大巴车上。他说当地政府在地方舆论和媒 体监督方面都做了手脚:“现在他们统一口径了,宣传什么口径都是 一样的,民众不方便说话,记者采访都有人陪同的,因为我不是记 者,被他们查问了一下,现在离开了。” 一位据称是在当地采访的记者,更是在他的个人博客上图文并茂的报 道了一谢耐人寻味的细节:包括 ◆有外地媒体采访车被扣; ◆死者家乡被警方严密把守并驱逐记者; ◆找不到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在死者“自杀”现场做俯卧撑的男同学; ◆看见过第一现场的的士司机称的上曾有血迹; ◆一个躺在医院的七岁孩童也参与了骚乱; ◆地方政府邀请媒体记者吃饭要求报道要为贵州发展着想;以及 ◆当地政府要求一名初中女生写的报告。 然而这一博客周四已经遭到封闭。 而《贵州日报》周三报道称从瓮安“6.28”事件专案组获悉,目前 警方已抓获59名犯罪嫌疑人,22人被刑事拘留,涉及到流氓恶势力的 有39人,19名涉案学生投案自首。而据多方面消息称贵州翁安当地依 然在抓捕人,高音广播喇叭不断呼吁肇事者投案自首,气氛紧张。 瓮安县教育局官员戎家贵接受本台采访时再次强调只有少数学生在受 威胁下参与骚乱:“我们没有多少学生参加,数字现在还不清楚,要 等调查来看。主要是社会上的闲杂,黑恶势力,如果有学生参加也是 社会上的黑恶势力胁迫他们去的。(在网上看到照片有几岁的小孩都 受伤了?)那些记者发的网很不正确的。” 与此同时黔南州日前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大会,要求各县 市要认真排查摸底,彻底打击黑恶势力,以打击瓮安“6.28”事件 六个黑势力团伙为重点。 而当局将事件定性为黑社会打砸抢烧的做法,也继续受到网民质疑, 有人称:“为何黑社会不去打劫银行,而是攻击政府?黑恶势力竟然 做出为死亡女孩打抱不平的义举。”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07-03;www.rfa.org/ 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湖南民主党人士谢长发近日被警方带走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2008-07-03采访报导〕中国民主 党各地成员于近日遭当局打压不断,继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召集人 王荣清日前被当局拘留之后,民主党长沙成员谢长发也于近日被警方 带走而去向不明。 本台在近日多次报导关于中国民主党各地成员不断遭受当局打压。继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召集人王荣清日前被当局拘留,及民主党甘肃 负责人岳天祥和王凤山而失去消息之后,再有消息传出民主党长沙成 员谢长发也于近日被警方带走而去向不明。据海外《博讯网》星期二 的报导,湖南民主党人士谢长发于近日被警方带走,至今去向不明。 李东卓在长时间电话联系不到谢长发以后,赶往其家中进行探视,后 听周围邻居讲,几天前看到警方将谢长发带走,并抄了家。本台记者 星期四多次致电谢长发及其弟弟谢长庚,电话均关机。 李东卓向本台表示:“他们家附近的小摊有许多人都和他关系很好, 所以我就问了一个摊子的人,有一个人就告诉我说应该是6月25号左 右,谢长发被当局带走了,而且当局还抄了他的家,然后他就没下落 了。我就仔细去看了他的门,他有两道门,外面那个铁大门没有锁, 按道理如果他出门的话,会将大门锁上,这次没锁,估计他就是出事 了。”据李东卓的介绍,今年55岁的谢长发,虽然和当局持不同政 见,并且是民主党成员,但平时作风低调,偶尔参与维权工作。 和谢长发保持往来的中国泛蓝联盟湖南长沙成员谢福林向本台表示: “我被抓以后回来26号的前一天他来过我家,然后回去以后就一直失 踪了。”谢福林估计,谢长发的失踪与奥运即将召开,当局加大力度 打压异议人士有关。 在日前被当局传讯的民主党浙江成员毛庆祥对于谢长发的失踪表示: “我觉得政府现在就是到处打压,谁出头就警告谁,象高海兵呀、邹 巍呀都受到警告了。谁要出头就抓谁。他们就是对于公开有组织的就 要坚决打压。” 平日和民主党成员经常保持联络的贵州异议人士陈西告诉本台记者, 最近一段时间,当局每个星期都要传讯他一次:“我认为这是专制政 党的本性,在大事之前,他们是不会允许不同的声音,或者出现任何 他们不愿见到的事情发生,所以他们要打压及控制,加强严打,这也 是没办法的,因为我们是在专制的执政下。”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07-03;www.rfa.org/ 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甘孜炉霍300尼姑被逐出尼姑庵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2008-07-03报道〕据西藏流亡政府官员 透露,四川甘孜州炉霍县的桑丹林尼姑庵300多名尼姑因拒绝官方安 排的政治学习,在上星期五被全部逐出尼姑庵。甘孜还发生多起藏人 上街抗议事件,但都被当局拘捕。本台记者向甘孜州有关部门查询, 但是得不到答复。 西藏流亡政府紧急情况协调组成员格桑星期四对本台表示,炉霍县桑 丹林尼姑庵的300多名尼姑因不配合工作组强行她们进行反对达赖喇 嘛的政治学习,被强行逐出尼姑庵。 格桑对本台表示:“6月27号,尼姑庵300多名尼姑被赶出寺院,被赶 的原因是6月8号,该寺尼姑采仁措当时举行抗议活动,结果全被抓起 来,之后,除了三个尼姑,采仁措、还有一个叫乌金拉姆、古若,他 们三个还被关警察局,其余尼姑全部放回寺院,让她们接受“爱国主 义教育”,但是该寺尼姑不接受这种教育。” 格桑表示,上星期五下午4点左右,该寺尼姑除了一个香灯师,其余 尼姑都被都被点名要她们的家人领回家。 本台虽然多次致电炉霍县公安局和宗教局,但电话无法打入。本台曾 报道过,自6月中旬开始,境外电话已无法打入甘孜州。本台又致电 四川省宗教局查询,电话也无人接听。而在此之前,本台多次向甘孜 州的公安和主管宗教事务的官员查询,但得到的答复不是“无可奉 告”、“这是国家机密”,就是“不知道”或“领导不在”,拒绝回 答任何提问。 自从大陆当局切断境外与甘孜的电话通讯后,甘孜藏人的抗议行动并 没有因此结束。格桑表示,6月18日,上午11点左右,一名叫熬昂平 措的32岁僧侣,手持达赖喇嘛的像和抗议传单,到甘孜县公安局门前 高喊:我们不允许政府这样污蔑达赖喇嘛,西藏要人权,要自由。熬 昂平措后来被公安拘捕。 在同一天,甘孜县的亚孜尼姑庵的央宗(31岁)、德旺(27岁)、拉 姆(29岁)三名年轻尼姑,到甘孜县城游行,要求西藏自由,结果也 被公安拘捕。 格桑表示:“6月26号,甘孜的扎嘎尼姑庵来了100多名警察和武警, 拿着枪到尼姑庙以后,该尼姑庙一个带头的尼姑叫次仁旺措,被抓 走。当时该尼姑被抓走的时候毫无惧色,她表示,你们来得好,我还 以为你们来迟了”。 据挪威西藏之声星期四报道,甘孜县康玛寺70多名僧人于本周二 (1日)在寺院中举行一场佛事活动时,甘孜县当局各级干部、公安 和武警组成的工作组分别乘坐20辆大小汽车突然来到康玛寺,计划搜 查上月22日被拘捕的益西巴登、次仁平措、益西达杰、色嘎和扎西西 绕等擭名僧人的僧舍,当时,康玛寺70多名僧人阻止工作组搜查,最 后工作组被迫撤离寺院。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07-03;www.rfa.org/ mandari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造物主所赋予的人的 选择权利与人民自决的权利 刘宗正 大红狼对天空之鸟说,“自古以来,你所居住的土地都是属于我的, 因为我曾经以武力统治过你,所以你的就是我的,不是吗?” 天空之鸟不同地说,“这是什么时代了,怎么还有兽会有这种‘专制 与奴隶文化’的思维?你没听过‘造物主所赋予的人的选择权利’? 你没听过‘人民有自决的权利’?你没听过‘国家是由人民共同意志 的组合’?你没听过由‘人民共同意志’所组合出来的‘瑞士’与 ‘美国’吗?” 〔转载自《Hugo文集》2008-07-02;http://hugoliu.blogspot. com/。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马英九重申台湾获得国际空间重要 美国之音 〔美国之音记者张永泰2008-07-03台北报道〕台湾总统马英九星期四 表示,台湾的国际空间是推动两岸关系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对此, 台湾不同党派立委也发表了看法。 马英九星期四接见友邦国家索罗门群岛、宏都拉斯、瑙鲁、多米尼加 等驻联合国常任代表时表示,他就任总统之后,推动了和过去政府不 同的大陆政策,希望能缓和台湾海峡的紧张情势。 不过,马英九也强调,在改善和中国大陆关系的过程当中,台湾不再 被国际社会所孤立,将是推动两岸关系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马英九还对友邦在联合国大会当中提案,并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表示 感谢,不过,他也对于台湾近几年在参加世界卫生组织或世界卫生大 会上,不断地遭到挫败感到遗憾。 国民党立委张显耀认为,两岸关系近来的已经有所改善,而接下来, 中国是否会对台湾的国际空间释出善意,将是观察的重点。 他说:“如果涉及国家主权,或是政治性的国际组织或活动,例如联 合国,以及联合国下面所属的世界卫生组织(WHO),因为WHO 必需是联合国的会员国,才是她加入的必要条件,就我所知,这仍然 是两岸双方在协商讨论的重点之一。” 民进党立委黄伟哲认为,中国将不可能同意台湾参加以国家为名义的 国际组织:“这条红线从过去民进党执政以来,没有任何松动。虽然 台湾和中国在国民党政府之下有一些缓和的迹象,不过,看不出中国 在这个低线上有任何更动的可能。” 面对马英九执政之后,如果台湾的国际空间仍然没有改善,这是否将 影响马政府的民意支持度?国民党立委张显耀表示,台湾民众已经越 来越重视国际空间的问题,如果这方面的情形没有获得改善的话,马 英九总统的支持度一定会下降。 民进党立委黄伟哲认为,台湾民众除了希望能有一定的国际空间之 外,更希望的是国际化,而不是中国化。 他说:“短期间内,民众也在看,马英九政府是否有新的作为。长期 以后,随着邦交国的地位受影响、邦交国的数量、我们对国际空间的 参与越来越少、然后中国的影响越来越大,台湾越来越中国化,这样 的情形民众会很不满。” 台湾总统马英九还表示,台湾和中国大陆改善关系的同时,台湾还是 会继续稳固和友邦的关系,将来如果条件许可的话,台湾也会和友邦 持续现有的合作计划。 〔原载《美国之音中文网》2008-07-03;http://www.voanews.com/ chinese/〕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台海两岸首次开通定期航班 美国之音 〔美国之音记者美国之音2008-07-04华盛顿报道〕一批从广州出发、 乘坐具有历史意义的航班直飞台湾的中国游客抵达台湾。这架载有 100多名大陆乘客的飞机星期五早上抵达台北附近的桃园机场。与此 同时,在广州飞往台北的航班出发后不久,一架飞机离开台北飞往上 海。 这两个航班属于中国和台湾自从1949年内战结束分离分治之后首次开 通的定期航班。 星期五共开通由大陆六家航空公司和五家台湾航空公司经营的18个跨 海航班。大陆和台湾在1999年以来的第一次正式会谈中达成具有里程 碑意义的协议,内容包括这些定期直飞航班。 〔原载《美国之音中文网》2008-07-0;http://www.voanews.com/ chinese/〕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美国独立日: 举国欢庆和弘扬公民传统之日 弗里德曼 ┌────────────────────────────┐ │ “一个自由、文明国家的人民,建立并批准一种政体……全 │ │ 国人民首次行使最高权力──行使自己的主权,前所未有、 │ │ 无拘无束。”                     │ │                            │ │   ──1788年,开国元勋詹姆斯.威尔逊在费城的独立节 │ │     庆祝集会上如此这般地呼吁公民同胞批准《宪法》 │ │     草案。                    │ └────────────────────────────┘ 华盛顿──7月4日是美国的独立纪念日。这一天,举国欢腾,万家同 乐,展现着美国人民的爱国热诚。美国开国元勋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说,   这个节日将成为“重大的周年庆典,人们应铭记这个获得解放的   日子……从东岸到西岸,从现在直到永远,都应该举行盛大庆典   和游行,都应该通过表演、娱乐、体育竞赛、放礼炮、鸣钟、放   烟火和张灯结彩,隆重庆祝这个日子。” 7月4日也是一个重要的公民日,体现深植于英-美政治自由的传统。 暑期假日 每年,大批游人会在独立日前后拥到国家草坪广场(National Mall)──即美国国会山与华盛顿纪念碑之间的大草坪,参加一向在 7月4日前后两个周末举行的史密森民间艺术节(Smithsonian Folk- life Festival)。今年的民间艺术节展示不丹国的文化风情,得克 萨斯州的音乐、饮食和葡萄酒,以及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 A)的发展史。2007年民间艺术节的国际文化主题曾是湄公河流域国 家和北爱尔兰。 在7月4日这天,从首都的国家大草坪到地方城市公园,全美各地普遍 举办大大小小的烟火晚会。在纽约市,梅西百货公司(Macy's de- partment store)赞助的独立日烟火燃放活动已有31年历史,号称是 美国7月4日最大规模的烟火表演。梅西30分钟的2008年烟火晚会将燃 放35,000枚礼花弹,由停泊在东河(East River)和纽约港的六艘驳 船发射。据梅西估计,将有300多万人直接观看。近年来这项活动一 直得到全国电视转播。 7月4日也是家庭欢庆的日子。人们通常到郊外野餐或者在户外烤肉。 美国的7月夏日炎炎,成千上万美国人会利用这段时间去海滩或其他 度假场所避暑。美国的很多法定假日固定在星期一或星期五,但独立 纪念日例外。很多上班族会利用年假让自己享受一个长周末。 有时,一些重要的公共工程选择在7月4日开工。伊利运河(Erie Canal)、华盛顿纪念碑(Washington Monument)及美国第一条铁路 巴尔的摩-俄亥俄铁路(Baltimore and Ohio Railroad)都是在7月4 日破土动工,从而让这些改善民生的工程更具象征意义。 弘扬公民社会传统 民选官员和其他公众人物往往利用7月4日独立纪念日的场合发表演 说,颂扬美国传统和价值观。独立节曾记录下美国一些最激动人心的 自由言论。1788年,开国元勋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在费 城举行的也许是当时这个新生国家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独立节庆祝集 会上发表演说,呼吁公民同胞批准《宪法》草案。他说:   “一个自由、文明国家的人民,建立并批准一种政体……全国人   民首次行使最高权力──行使自己的主权,前所未有、无拘无   束。” 1852年7月4日,黑人新闻工作者、废奴主义人士弗雷德里克.道格拉 斯(Frederick Douglas)控诉了当时仍在美国南方盛行的奴隶制的 罪恶,   同时确定有一种力量“从《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   pendence)及其体现的伟大原则以及美国现行制度的优越性中汲   取力量”,这种力量“必将使奴隶制崩溃”。 90年以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最黑暗的时刻来临前,弗兰克林.罗斯 福(Franklin D. Roosevelt)总统提醒全国人民:对   “精疲力竭、饥寒交迫、赤手空拳的美国革命军来说……7月4日   是鼓起希望和激情的力量。现在仍然如此……。在这黑暗时刻为   自由而斗争的坚韧不拔、不屈不挠的人们牢记着它的信息──上   帝面前人享有自由权利的保障──所有的人、所有的种族、所有   的群体,所有的国家,在世界所有的地方。” 2001年7月4日,乔治.W.布什总统在《独立宣言》诞生地费城独立 厅(Independence Hall)外发表演说。他说,《独立宣言》继续体 现   “我们要求他人达到的标准,也是我们衡量自己的标准。我们不   辜负这些理想,就能取得最伟大的成就。我们背离这些理想,就   会经历最深重的悲剧。” 在这一天,全国各地──即便是在最基层──公民领导人会发出同样 的声音,而他们的听众则深深感谢建国一代人为全体美国人民所赢得 自由。 (弗里德曼:Michael Jay Friedman) 〔转载自《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出版物. 美国参考要闻》2008-06-30;http://usinfo.state.gov〕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不止于说故事的动人故事: 《边境漂流》里的台湾理想青年典范 郭力昕 在2007年,我应行政院青辅会之邀,参与了“台湾青年国际志工服务 队”(GYSD)纪录短片比赛的评审工作。青辅会为了鼓励台湾青 年走出自己的生活小圈圈,接触国际志工服务的经验以增见识,而设 有补助志工团队的办法,原本的立意颇佳。但是,看了那些志工队拍 摄的工作纪录短片之后,其中许多到国外“服务”的团队所呈现的心 态,却让我感到错愕、甚至羞耻。 从越南、印度、泰缅,到肯亚、马拉威,台湾的那许多青年大学生们 的志工表现,多半是毫不自觉、不反省地在他们的纪录影像中,表现 着来自台湾物质富裕地区青年的天真无知、优越意识、与程度不同之 文化本位的傲慢心态。我很惊讶青辅会似乎看不到这些极其严重的普 遍问题,或是否认为只要台湾青年能“走出去”就必有价值,或者因 此就自动能为台湾开拓国际上的正面形象? 阅读了赖树盛先生《边境漂流》的文稿,我在前述纪录短片里产生的 羞惭感,才开始退潮,也重新拾回我对台湾青年的骄傲感。赖树盛的 这本书,让我对台湾青年的参与国际志工,有了很大的改观──虽然 他在此书里所描述的那些来自台湾学生志工的短线服务模式、甚至 “团康夏令营”式的新类型旅游团之玩乐心态,也多少印证了我在纪 录短片里看到的现象。 而赖树盛对自己在泰缅地区的五年志工经验,整理成一份诚恳的省思 和书写,澄清了一位台湾理想主义青年让人敬佩的动人质地:热情、 谦卑、自省,而且勇敢。他在书中谦称自己生来不是一个特别勇敢的 人,但是我认为,赖树盛在点滴累积的诚实自省精神、与批评台湾海 外志工现象时的直率,使他在这个虚矫与乡愿文化继续泛滥的年代 里,毫无疑问的是一位勇敢的人。 这本书具有多重的特色与价值。作者将他在泰缅边界难民营里的服务 经验,透过许多素朴而生动的人物故事铺陈出来,让人不忍释卷。从 缅甸克伦族的民主运动者彭财、培训偏远地区教育人员的“老先生” 皮瓦替、游走山地村落的赤脚医生拉鲁、流亡泰国的辛西雅医生和她 在泰国美索镇的梅道诊所,到流落异乡的穆斯林女孩帕恰拉、与失去 了泰籍克伦族丈夫仍坚定工作的台湾长期志工良恕,我们在这些人物 和故事中,感受到生命的坚韧与光辉,并藉以增加自己对生活的勇 气。 《边境漂流》不止于说故事。赖树盛对缅甸被殖民的历史背景、军政 府的独裁政治、以及其残害克伦族与本国人民的暴行,和对翁山苏姬 的描述等等,都交代得很清楚。这些当地政治历史背景的通透了解, 对一位宣称要服务别人的志工而言,是极为重要的。作者看待国际志 工服务,有着非常清楚的态度,也就是:如果我们不能对任何一个地 区需要协助的人民的苦难,有着全面、深入的理解,那么志工服务的 奉献,最多只能停留在一种去脉络的人道主义层次。人道精神并非不 好,而是,若只能停留在这个层次,并不能真正协助需要救援的人民 去自我培力,让被协助的主体逐渐成长茁壮,面对自己的生活和命 运。等而下之的,人道情怀常常变成一种“自我感觉良好”的慈善甚 至施舍行为,那么救援的动机终究还是“利己”的。 这也是赖树盛在他几年服务经验里、观察到的来自台湾许多年轻志工 最大的问题之一(也是我在前述那些影片里看到的严重问题),就是 他们之中很多人也许有着为异地难民服务的热诚、而非只是申请了一 笔青辅会补助款去“另类旅游”,但他们并没有从他人文化里、学着 看见自己的无知,只会不自觉的将台湾那一套自以为是的愚蠢团康游 戏或物质文化价值,硬移植到别人的生活与文化里,还自认为是在协 助他人、传播“福音”。这样的行为与心态,严重一点地说,和过去 西方帝国主义传教士,以欧洲的物质文化和宗教信仰,“替天行道” 地改造“文明落后地区”,有何本质上的差异? 赖树盛谈论这些议题的文字,是带着一种鼓励青年的口吻,和积极、 温暖的笔调;然而,因为有着对国际志工服务之清晰的、批判性的观 点,和大量的诚实自省讯息,使他的书写,不流于一般的通俗励志文 字的那种浅薄的、温情式的浪漫情调。他试图召唤年轻人的,是一种 对真正的大浪漫情操的追求与坚持,是我们这个极其现实功利、斤斤 计较于眼前得失的华人社会里,极度缺乏而需要被开发、被启蒙的精 神。 在描述泰缅边境难民营的景象时,赖树盛写了这么一句话:“其实, 世上所有的难民营都一个样,从来就不是一幅幅摄影图像,而是和你 我同样身为人类生活的真实。”做为一个摄影与真实的研究者和评论 者,我被作者这一句来自他丰富之生活与工作所得到的智慧之语所深 深感动;这也是我常在课堂提醒学生、但我知道他们因生活太过单纯 局限而难以深刻理解或相信的一句话。 赖树盛因此将他的工作与生命体验,写成一整本层次分明的书,从而 打破了那一幅幅让我们快速感动、廉价消费他人苦难的摄影图像,对 世界所不断制造的简化理解,与无益之短线志工夏令营。他的书写与 经验,是台湾青年世代的一个典范。如果他的志工行动与书写,能够 带来更多具有反省能力的青年,与国内、外NGO志工之严肃服务承 诺的青年文化,则台湾社会将可以让我们所有人同感骄傲。 〔转载自《南方电子报》2008-07-04〕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台湾陆委会表示将努力促成通过难民法 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胡汉强2008-07-03台北报导〕对于正在台湾申请庇护 的中国政治异见分子,用绝食的方式呼吁台湾政府给予工作权,行政 院大陆委员会发言人刘德勋星期四表示,早已正式去函劳工委员会, 但还未有正面回答。陆委会表示将努力促成通过难民法。 蔡陆军、陈荣利、吴亚林等三名滞留在台湾的中国大陆政治异见分 子,7月1日上午在总统府前绝食抗议,随后被带到派出所侦讯。当天 下午,蔡陆军与吴亚林转往总统府前公园继续抗议活动。 刘德勋表示,陆委会十分关注这些滞台政治异见分子的工作权,2、3 月时,陆委会已经正式发函向劳委会说明情况,也询问劳委会开放的 可能性,但未有正面回应。当时是希望立法院院会通过前,能暂时给 予大陆异议人士短期工作权,让他们自食其力。 刘德勋坦率表示,尽管难民法在立法院前一个会期无法通过,但行政 院已经再度送交立法院,陆委会将尽全力促使难民法通过,给中国大 陆政治异见分子有更多生活空间。 刘德勋强调,尽管这些政治异见分子没有工作权,但陆委会已经尽一 切可能,提供必要的照顾,包括通讯、语言与居住场所等,陆委会都 有专人提供协助。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8-07-03;www.rfa.org/ mandarin/〕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王建煊任监察院长.沈富雄遭否决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4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上午行使监察 院长被提名人王建煊、副院长被提名人沈富雄同意权投票,王建煊获 立法院同意任监察院长,但沈富雄则未达同意门槛,无法出任。值得 注意的是,虽然国民党团决议一致支持王建煊,但根据开票结果,仍 有“跑票”情况。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监察院设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 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任期六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 任命之。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 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 之同意通过;同意权行使结果,由立法院咨复总统,若被提名人未获 同意,总统应另提他人咨请立法院同意。 前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纪珠转任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后,立法院现有112席立委,即被提名人要跨越立法院同意门槛, 须拿到至少57票同意票。 开票结果,除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廖国栋未领票,共计111人领票,王 建煊获74张同意票,36张不同意票,一张无效票;沈富雄获51张同意 票,54张不同意票,六张无效票。 民主进步党团决议27席一致“封杀”王建煊。国民党团决议一致支持 王建煊,81席立委扣除未领票的廖国栋,至少跑掉六票未支持王建 煊。 沈富雄部分,国民党团与民进党团都决议开放投票,开票过程同意票 数与不同意票数一直呈现拉锯情况,最终仍无法达到57票同意门槛, 且不同意票数还比同意票数多,无缘成为监察院副院长。 王建煊,1938年生,国立政治大学财政研究所硕士、曾任经济部次 长、财政部长、立委,现为台北市内湖社区大学校长。 第三届监委任期于2005年2月1日任满后,虽然前总统陈水扁曾提名监 委,并咨请立法院行使同意权,但立法院未行使,监察院人事悬缺至 今,这也是修宪后,立法院首度行使监察院人事同意权。 〔转载自《大纪元》2008-07-04 12:20;http://www.dajiyuan. com〕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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