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8-01-02 新闻与评论 探索道路 ◆公民社会与“知识分子”        (陕西侯马)张辉 ◆耕者有其田立法的四项原则        (北京)段振坤 ◆2008随想               (北加州)林牧晨 呐喊呼吁 ◆大陆万人联名上书求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大纪元》 ◆关于人权公约呼吁书的呼吁         《人权论坛》 ◆呼吁社会全力营救胡佳          (贵阳)方家华 运动留痕 ◆陕西农民半个世纪.为土地的血泪抗争史 (渭南市)李万明 ◆国家公敌或人民之友?──2008年元旦感言 (广州)艾晓明 迫害实录 ◆南辕北辙抓胡佳           (贵州毕节)李元龙 ◆流氓本性的再次裸露──谴责对公民胡佳的政治迫害 邓焕武 ◆我们愿为胡佳每人入监一个月 澳洲悉尼支持中国民主化平台 ◆从野蛮拆迁看政府的公共服务       (丹东)田晓明 ◆世界注视着中国,笔会惦记着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 文艺春秋 ◆判案向贪官倾斜──败絮拾零(之100)  (波士顿)韩杰生 台湾问题 ◆入联公投.扁:是拒统公投非走独公投       中央社 ◆陈水扁:一中原则是两岸最大障碍        美国之音 他山之石 ◆今天,听萧泰然!         (台北縣汐止)陈维宁 ◆陆委会将专案同意吴亚林延长在台停留时间     中央社 ◆文建会2008年组织改造.朝文化部方向规划     中央社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公民社会与“知识分子” 张辉 一、“士”的来龙去脉 士阶层起源于春秋时代。其前身是西周最低级的贵族,本为执干戈以 卫社稷的武士,平日除习武外也兼管一些基层事务,所以也须习文。 到了春秋时期,周天子大权旁落,诸侯力政,各霸一方,争权夺势, 明争暗斗,对于各种人才的需求日益月滋。于是,一些偏重于文化工 作的士,便由武士阶层脱颖而出,以谋士的身分周游列国,游说于诸 侯及其宰辅之间,推销其夺权争霸和安邦治国的所谓“君人南面之 术”,一个新兴的、靠知识和口才谋生而非靠禄田和奴隶养活的文士 阶层便应运而生,他们或者隶属和效命于某个旧贵族,或者以待价而 沽的方式为新贵们出谋划策。 到了战国时期,诸侯争霸愈演愈烈,新兴的商人与自由民阶层也卷了 进去,对于谋士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大。由于“适销对路”,文士们的 身价与地位也越来越高,终于形成“得士者得天下,失士者失天下” 的空前态势。这便进一步刺激了大批文士投身于“君人南面之术”的 钻研与竞争。 那时的士阶层社会地位之高,登龙之捷,不但在中国历史上空前绝 后;就是在人类历史上大约也绝无仅有,由此便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空 前灿烂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时代。诸子虽号称“百家”,实则 一家,所致力者无非都是融会为一整套安邦治国的政治规范,也就是 通常所谓的道统。 随着时代的变迁,士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地位也在不断变化。如果说春 秋战国时期的士主要是待价而沽的自由人,那么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的 士,便失去了择良禽择木而栖的自由,沦为不得不从一而终的臣属, 诸子百家那种高屋建瓴、叱咤风云、“从道不从君”的豪情壮志与旁 征博引、各树一帜、“天降大任于斯人”的创造能力,自然也就相应 衰退。于是乎,投靠权势,托庇豪门,以图飞黄腾达或安身立命,便 越来越成为士大夫的主流。 二、国人所谓的“知识分子” 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是鸦片战争后,在西方文明的影响 下,伴随着废科举、兴新学而出现的,是在剧烈的社会转型过程中, 从封建士大夫中脱胎而来的。他们或传播新思想、新知识,或从事近 代学术研究,或创办近代企业,或致力于现代化建设。严复,梁启 超,詹天佑等人可以算作中国第一代“知识分子”的代表。 今天我们在使用“知识分子”这个词时,它的涵义早已远远超出中国 古代的“士”,与西方的用法也不完全相同,通常是指受过一定程度 的专门教育、具有专业知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应职称的脑 力劳动者。在这里,“知识分子”就是通常所理解的脑力劳动者。 在现代汉语中,通常把“知识分子”解释为“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的 脑力劳动者。如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教师、医生等”。 照罗森塔尔和尤金主编的《简明哲学辞典》“知识分子”条目,知识 分子是“由脑力劳动者所构成的社会阶层。”“工程师、技师及其他 技术人员的代表、医生、律师、艺术工作者、教师、科学工作者和大 部分职员都属于这一社会阶层。” 这就是现在国人所谓的“知识分子”。凡是受过一定教育、具有专业 知识、从事脑力劳动人都是知识分子。那么,国家公务员即通常所说 的党政干部。由于中共实行干部知识化、专业化,这些人中相当多的 一部分人现在已经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其中硕士、博士也不在少 数。如果仅从他们的教育背景和掌握的专业知识水平来看,无疑同知 识分子没有什么差别,而且许多人原来就是知识分子。 三、知识分子在西方仅仅指我们所称谓的──公共知识分子 “知识分子”这一概念的主要来源是法国。1894年法国上尉德雷福斯 遭受诬陷,引起了包括左拉、雨果等一批具有正义感与社会良知 的人士的义愤。他们于1898年发表了一篇题为《知识分子宣言》的文 章。后来这批人被敌对者污蔑地称之为“知识分子”。知识分子 一词在法国一开始是贬义的,但是同样是指那些受过教育,具有批判 意识和社会良知的一群人。因此,现代意义的知识分子就是指那些以 独立的身分,借助知识和精神的力量,对社会表现出强烈的公共关 怀,体现出一种公共良知、有社会参与意识的一群文化人。它与一般 的技术专家、技术官僚以及职业性学者是很不相同的。这叫做公共知 识分子,也就是西方一般意义上的知识分子。 由于社会分工,人们的社会功能日益细化,使得人与他人的关系趋向 以职业关系为主,科技的发展带来了精细的社会分工。西方一般意义 上的知识分子和东方所谓的“知识分子”是不一样的。在中国,群众 看见你认识几个字就可以尊敬地称呼你是个“知识分子”,但在西 方,你就算是个大教授,也未必有人认可你是个知识分子。在西方的 社会态度下,一个科学家或学者不一定就是知识分子,除非他关注事 关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大问题,如战争、贫穷、可持续发展等;一个 小说家或电影导演也不一定就是知识分子,除非他写作、导演的东西 不纯为感官娱乐而或明或暗地触及到较为广泛深入的社会问题。与此 相关,知识分子有一个被认为是基本界说的特殊涵义,即知识分子是 一个社会及时代的批判者与代言人。不涉经世济国之道,即便得了诺 贝尔物理或化学奖依然不在知识分子之列。有精致之知识者并不必然 成为知识分子。相对论并不使爱因斯坦成为知识分子。对哲学的思 考,对社会的评议,对法西斯的愤怒,对制造原子弹的热衷,使爱因 斯坦成为知识分子。 “知识分子”一词发源于西方,盛传于东方。现在看来,西方关于知 识分子的社会态度,比东方要科学一些,“国是”和“民生”之于社 会进步乃最一个重要的学问,亦因为常与执政者或社会利益集团发生 冲突,是最有争议和最危险的学问。知识常有,知识“分子”不常 有。因其知识与“国是”和“民生”相关而卷入社会争议,知识者就 成了“分子”。 知识分子本应是独立的“国是”和“民生”评论家,批评家。“国 是”和“民生”难免涉及利益和意识形态,关于“国是”和“民生” 的学问自然分成“左”、“中”、“右”。知识分子食人间烟火,并 不生活在真空里,不可能绝对独立。亦正因为如此,知识分子中的“ 精华”努力以“天下”为己任,以社会的“普遍”利益和“普遍”价 值为基本出发点。“天下”者,所有人之天下也,非农人之天下,非 工人之天下,亦非商人之天下。知识分子最可贵的精神是独立和中 立,不去做某个具体社会利益集团的喉舌,也不去作政府的喉舌。一 旦成为政府官员,知识分子的独立地位就丧失了。 真正的知识分子是“士可杀,不可辱”。他们不倚“铁饭碗”为生, 不贪财,不惧官,正所谓“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如此,知识分子 方成为政府最重要的批评家,监督者,思想库,和人才来源。高贵的 知识分子与公正廉明的政府互为因果。以欧洲之大,唯英伦三岛能容 马克思,连鼓吹革命的马克思都能包容,英国的成功就不难理解了。 俄罗斯的一位艺术家说过:“任何一个尊重自己的知识分子应该是而 且是在每一种意义上都是名副其实的流亡者。”东方学者萨伊德说: “知识分子的本质就是流亡者、边缘人、质疑和批判的角色。流亡不 是一般意义的物理概念,而是一种面对存在而在心理时空建立起来的 生存态度。”流亡意味着边缘,边缘意味着独立和质疑。能够独立思 考才能拒绝附和从属,永远不让似是而非的事物或约定俗成的观念带 着走。惟有独立思考的知识分子才能够用自己的心灵去孜孜不倦地追 求真理;也惟有独立思考的知识分子才能探索到真正能使人类进步的 真理。他们不知疲倦,执着探索,永不安居,永远在路上。 四、我们不要带引号的“知识分子” 知识分子,也即西方意义上的公共知识分子,比国人所谓的“知识分 子”更接近中国春秋的“士”。“士”是中华文明的国粹,其知识结 构是熔文史哲经于一炉的人文知识;知识分子则是西方文明的精英, 其知识结构是分门别类的社会知识、自然知识和实用知识。但是,现 今国人所谓的“知识分子”的社会素质既没有西方的知识分子高,也 比不上中国春秋的“士”。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 已,不亦远乎?”因而这样的“士”,正与西方“知识分子”这一概 念一脉相通的地方。 大致上讲,中国古代的“士”与西方近代知识分子有二点基本差异: 第一,中国的“士”不象西方知识分子那样追求知识,而是以儒家思 想为核心,注重伦理道德,追求以内化的道德力量来约束自己、塑造 自己的人格,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 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王者师”,以儒学教化天 下。第二,西方近代知识分子资本主义的产物,他们以“市民社会” 为其生存环境,可以依靠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在民间立足,从事自由职 业,独立谋生;中国古代的“士”则是现存体制的产物又造就并维护 了现存体制,并且只有作为统治者的一员或者后备军才有存在的价 值,“学而优则仕”正是这种依附性的典型表征。 中国的“知识分子”群体缺少知识分子的精神和性格,这一点,只须 将中国“知识分子”与有着相似命运遭遇的西方(例如俄罗斯)知识 分子稍加比较,我们便不能不为前者随波逐流的软弱根性深感羞愧。 这是极易受各种幻念和臆想蛊惑的一群,一支信仰上永远飘无不定所 的游牧部落。他们不乏稍纵即逝的热情,却没有一以贯之的勇气。偶 尔想采取行动,却又却又怕承担后果。他们把自己搞成一个高高在上 的独立的群体,脱离工人,脱离农民,脱离医生,脱离一切具体的职 业。表现得非常有人格,但缺少的往往也就是人格。 中国的“知识分子”从形成的那天起,就成了政治家们的附庸。作为 时代的最善感的神经,他们能够敏锐的感受到,却不准有效的反馈出 来;作为社会的阐释者,他们却只能歌功颂德,不能摇旗呐喊;作为 历史的先知者,他们却连做作出判断的权利也被剥夺了,或者是自我 放弃了。我们从县乡以上的各级政权都都折腾一帮子文联作协一类的 很多组织,并且是用民众的赋税把他们养起来,养起来做什么呢?无 非是养一些刀笔小吏来给各级政权歌功颂德。 我所在的城市是山西最小的城市──侯马,就近就在某政府部门看到 一本书,叫《感动侯马》,我看了下,就知道这书是怎么感动侯马的 了。第一,这书送国家的出版法规来看,是一个地道的非法出版物; 第二,书里的每一篇文章都歌颂了一个当地政府的一个领导,文章里 写的那些优秀事迹,在我来看,每一件都是这些人的本职工作,只是 因为他们做了,就成了优秀事迹,就可以感动侯马了。很多被反复歌 颂过的人,到后来都翻身落马,高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不例外,那么 这其中,将来有多少人会翻身落马呢?如果真的有人翻身落马了,那 我们的“知识分子”又颜面何存? 相比之下,“解放”前还稍微好一些,有鲁迅、有胡适,有陈独秀, 有一大批。“解放”后呢?,我们有过能够代表我们时代的启蒙思想 家吗?我们的“知识分子”又有多少为了自我价值他人价值而进行无 畏地抗争的呢?作为唯一能够为中国传播点先进理念的“知识分子” 在现代社会中究竟充当了什么角色?这时,我们只能为中国仅有的 “李慎之们”和“刘晓波们”欢呼了,同时也感叹道:“李慎之们” 和“刘晓波们”太少了。 因此,我们社会是很需要能够独立思考的知识分子,如“李慎之们” 和“刘晓波们”,对这些广大的“知识分子”进行启蒙。 中国“知识分子”有什么特性?我在写这文章以前,在一个QQ群里 问了一下,有人说:爱说瞎话;有人说:只想说不想做,说错了不想 改,还想狡辩;有人说:没有勇气,软骨头,跟权势走;有人说:有 人说:一群口蜜腹剑的家伙;有人说:知识分子为虎作伥的时候,比 虎还要狠。反正没一句好听的。我自己就出了两本破书,叫做《世界 论》和《人性论》,可是,如果现在被街头巷尾的人评判为一个“知 识分子”,我将羞愧难当。 中国的“知识分子”,确实如网友所言,只想说,不想做,不想做 工,不想做农,不想做医生,不想做教师,不想做任何事情,就想做 官,就想做官们养的狗。他们继承了中国文化传统上的“士”的缺 点,没有吸收西方知识分子的优点。 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士”的缺点就是满脑子做官,除了做官,还是做 官,做不了官也要做官的狗或狗腿子,除此之外,什么都不愿意去 做。而西方知识分子的优点就是我该做什么就做什么,我该做工人就 做工人,该做运动员就做运动员,该做教授就做教授,该做企业家就 做企业家,然后我依然还要一个有良知和良心的人,然后才在这个做 人的基础上发出我的声音,表现我的良知和良心,然后我才能成为一 个知识分子。 西方的知识分子在社会结构中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利益集体,西方的 知识分子在工人、农民、企业家,医生,议员的背后,他们真正做到 了与工农相结合,与生活相结合,所以西方的知识分子知道自己是 谁;相反,中国的“知识分子”则在工人、农民、企业家,医生,议 员的身前,正如毛某人所认识到的,他们不能工农和生活结合,因为 有了知识分子的光环,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谁。说句题外话,毛某 人也就是因为对中国“知识分子”有这样一个基本清醒的认识,所以 才能在该用的时候把他们用个淋漓尽致,在该踢的时候把他们踢得满 地找牙。 中国“知识分子”和以前的“士”一样,尽管也讲求“弘毅”,讲求 “以天下为己任”,但只是当处于顺境时,才表现出儒家的积极进取 精神,一旦处于逆境,则转向老庄,退隐田园,即所谓“儒道互 补”。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这话可以有另外的一种理解, 那就是:动乱的时候当逃兵,逃避责任,和平的时候出来治天下、当 大官、享大福。阳光明媚,他们出来取暖,烈日暴虐,他们去树阴下 乘凉。 没有独立的思想,焉能有创新的知识?对官僚体制的依附导致士子们 整体的思想贫乏,到处是模仿官话的“官样文章”。“国是”和“民 生”讨论有2,500年历史,精华与时俱减,劣等诠释却汗牛充栋,士 子们趋之若鹜,烂熟于心,以博取学衔和官衔。20世纪初科举一废, 入仕之途骤然中断,士子们便惶惶然如丧家之犬。正所谓“皮之不 存,毛将焉附”?正值西人势旺,便转而投靠西人的“主义”。当 “帝国主义夹着尾巴逃跑了”,又转而投靠新的各类官版“主义”。 “官版”主义衰落之际,又要重回西人的主义。批判的精神向来不入 我国知识界的主流。 学衔与官衔之争让“知识分子”傍大官,官僚化。近日市场里的金钱 之争又使知识分子傍大款,商品化。知识之商品化尚非大问题,但 “知识分子”成为商品,出卖自己,出卖学衔,出卖良心,以金钱而 非知识为目的,就是大问题了。而今博士、硕士均有价,不仅官宦, 富有的商人和企业家们也经常弄个高学衔“玩玩”。 中国的“知识分子”正是因为继承了中国文化传统上的“士”的缺 点,没有吸收西方知识分子的优点,所以,他们即不善于做好自己的 具体工作,不善于创造性地劳动,不善于拿那些诺贝尔奖,但同时, 因为满俯经纶和牢骚也缺少了良知和良心。他们屈服于种种世俗的利 诱和压力,沉湎于自家那点可怜的安逸和满足;还有的更是趋炎附 势,蝇营狗苟,为谋私利不择手段,甚至助纣为虐,有奶便是娘,昧 着良心做事。有鉴于此,我们才有必要大声疾呼:“知识分子”千万 要自爱,切莫沉沦,更不应堕落。世俗生活无疑是必需的,知识分子 不是苦行僧,然而,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必须努力超越平庸的层次的局 限,切实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使自己真正成为“社会的良心”。 任重而道远,我辈不可懈怠。 五、带引号的“知识分子”向知识分子回归 中国历来是崇文的社会,虽然经历了焚书坑儒、党锢、清流、文字狱 等事件,但“学而优则仕”,“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传统一 直是文人长期保持发展壮大势头的动力。说白了,当官或者当官之 狗,就是动力。这样的文人,在当时,获得了最广泛的尊敬。 新的社会形态的建立,科技的发展,导致“文人”的分工明显。大部 分读书人选择了也只能选择各类专科知识,如法律、医学、经济学 等。市场经济条件下,谁也不能避免受到经济浪潮的冲击,所有的“ 知识分子”不得不选择自己的行业,现在,现在作“文人”,和作其 他事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此情况下,文化产业实际上成了社会大生 产各行业中的一业。这样,从根本上,也从实际上否定了“知识分 子”立言载道的传统。 一个人从大学毕业,又读研究生,读了硕士又读博士,从学历上说似 乎应该算是“知识分子”无疑了,但这些“知识分子”是不是知识分 子还要另当别论。要称得上知识分子,就不仅应具有相应的知识,也 不仅是从事相应的职业,而且应该具有一种特殊的精神气质,这种精 神气质用中国古人的话说叫做“士志于道”,用西方人的话说叫做“ 社会的良心”。 作为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应该努力成为人类理性的代表,自觉地站 在社会公共利益的立场上,追求科学真理,维护社会正义。他应该是 社会发展进步的先行者和启蒙者,应该具有自主的思维能力和深刻的 批判意识,不畏强权,不媚流俗,勇于向一切愚昧、落后以及不公 正、不合理的东西挑战。中国的“士”,就有“天下兴亡、匹夫有 责”以及“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传统,而西方 知识分子同样不乏普罗米修斯式的殉道者;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们毅 然宣告一切宗教的和世俗的存在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重新接 受审判,曾是何等的豪气。可以说,社会发展中的每一个重大进步, 都与大批知识分子的投入及其所起到的特殊作用分不开的。而在今 天,在当代社会的发展中,同样需要有这样的知识分子能够很好地继 承这样一种独特的精神传统,为推动社会向公民社会进步而发挥积极 的作用。 六、“知识分子”向人回归,向公民社会回归 什么是人,人就是你、我、他。现在大家将一个企业喻称为法人,企 业的本性是利润,由此而引之,人的本性就在利益之中,简言之,人 的本性就是人的利益性,人因利益而生,也因利益而死。由人组成的 家庭、企业、团体、政党、政府、国家,这一切都是另一类的人,叫 做法人。为什么叫做法人呢?就是说,家庭、企业、团体、政党、政 府、国家等等,这一切和个人在法律上是是平等的,并且最终都从属 于个人,服务于个人。党,政府和国家是依照公民个人之间的约定组 成的,在约定的范围内可以行使自己的职责,但最终是从属于个人 的,是为公民个人服务的,所以,过去倡导的那些个人服从集体,集 体服从国家,这些观念从根本是是错误的,是违背人性的要求的。 我们都是人,但因为有党、政府和国家的存在,我们同时都有一个另 类的身分,就是公民。 公民原本就是人,人的本性是利益的,所以自由是包含在人的本性之 中的,所以,公民应该是享有自由的。同时,因为现在的社会结构 下,人的本性是分裂的,是分裂成为我和为他两个方面,所以人性中 的自由也必然演化成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能够 基本均衡的时候,这个社会就是公正的,而要营造一个公正的社会, 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科学符合人性的社会制度。谁来建立这样的社会 制度呢?不是帝王将相,而是这个社会的公民。 但是,中国只有“人民”,没有公民。我们的国号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检察 院”,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更有甚者,我们的教育是“党的 教育事业”。人民是谁?我不知道,党也不知道,政府也不知道。某 党自己都说,人民的含义是阶段性的,今天小资产阶级在人民的行 列,明天就不在了,所以,国家主席刘少奇今天还是中国人民的国家 主席,明天就成了中国人民的叛徒和敌人了。从这个事情上,我死心 认定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什么“人民”之一员。就算做人民再光 荣,我也不做,叫别人去做吧,别人可以号称人民,也可以号称代表 人民,我对之不屑。 但是,现在中国的“知识分子”绝大多数都在“人民”之列,是决策 层利用的对象,而且自己经常找着被利用,以被利用为荣耀,殊不知 这也是通往“被奴役之路”。顾炎武认为,士大夫无耻,谓之国耻。 汤恩比指出,在一定意义上说,文明发展的动力,希望就寄托在敢于 和耐于孤独者的身上。我国知识界的进步在于削弱官本位和金本位意 识,把“分子”看得比“位子”和“票子”重要。否则,这支队伍并 不值得世人的敬重,将继续被高压或收买,并被分而治之。 于是,我想强调的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知识分子,显然与我们当前的 民众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息息相关,其重要性也不言而 喻。 有人如此评说鲁迅:“鲁迅先生是真正的知识分子。什么是知识分 子?他首先要有知识;其次,他是'分子',有独立性。否则,分子不 独立,知识也会变质。”这是一种知识分子最起码的人格要求。 于是,在我看来,我们需要这样的知识分子,这样的知识分子必须具 备三点原则性问题:其一,他能够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总 把自己看成是高高在上的所谓“知识分子”;其二,他能够争取自己 做为一个公民应该有的权利,并对社会尽到自己应该劲到的义务;其 三,他要具备中国传统文化之“士”的精神,也就是“居庙堂之高则 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其中的“君”,我们大可转化为关 注当今之“公民”。 有的人说,现代社会是分工越来越细,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等 各门学科都越来越专业化,我们不该对其他领域指手画脚:政治的事 自由官员解决,经济的事自有经济学家探讨,技术的事就有科学家解 决吧,我们是外行,只关注我们自己所学的专业就行了。有道理吗? 没有道理!因为,在社会的各种领域之中,还有一个共同的东西,所 有的专业化知识都联系着人们一些共同的基本的东西,这个东西是什 么?就是人的利益和价值,就是社会进步一类的东西。 西方近代知识分子基本上是脱离中古宗教的“俗世”人物。他们尽管 多少都有宗教背景,但是他们批评社会则不必根据宗教信仰或神学理 论。相反地,他们的凭藉往往只是个人的“理性”或“知识良心”。 另一方面,西方中古的“道”寄托在基督教。这是上帝所启示的 “道”;其代理人是教会僧侣与神学家──和世俗政治权威并立的精 神权威。因此,近代西方知识分子不肯自承源于这个宗教传统,因为 他们已不复遵守“凯撒之事归之凯撒,上帝之事归之上帝”的原则, 他们要管的正是凯撒的事。 我们中国的“知识分子”也需要脱离中国的宗教,那就是借“人民” 之口而实行的思想专制。目前,摆在中国的“知识分子”首先就是要 学会怎样去做一个公民,然后,大声疾呼,再告诉大家怎样做一个公 民,等我们大家都不做“人民”,都学会做一个公民,那公民社会就 距离我们不远了。 如果我们都怕,怕到怕做一个人,怕到怕做一个公民,怕到连话也不 敢说,那我们都活该被人奴役。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耕者有其田立法的四项原则 段振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的本文作者段振坤,把台湾称为“我国 │ │ 台湾地区”。这显然和58年来每一天太阳上升时所看到的事 │ │ 实不符,也显然违背了名从主人的常规,因此,我们把它改 │ │ 回“台湾”。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要以本文“把台湾叫 │ │ 作台湾”给段先生治罪,因为这是我们擅改的。      │ │                            │ │                    ──洪哲胜 编按 │ └────────────────────────────┘ 12月份以来,黑龙江富锦市和陕西省大荔县、华阳市的农民,率先突 破目前僵化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要求实现其耕者有其田的权利,具 有重大的意义。这一形势迫使我国的知识界和政策制订者,必须开始 从立法的角度思考问题,充分包容各方有关土地问题上的合理主张, 消解各方的各种担忧。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百年理想,在立法原则层 面上,形成尽可能大的共识。 耕者有其田由孙中山先生在20世纪初叶提出,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 中国大陆和台湾分别在国共两党的主导下,实现了孙中山先生的耕者 有其田理想。不料毛泽东放弃新民主主义政策,走社会主义道路,把 已经分给农民的土地重新收了回来,大陆农民沦为饥饿的农奴,其悲 惨大家有目共睹。 1979年凤阳小岗村农民仅仅是为了活命,率先突破了集体劳动的方 式,带动了全国农民分田到户的浪潮,结束了饥饿的历史。集体所有 制的实质在于阻止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农民至今不能成为土地的主 人,仍然处在任人宰割的农奴地位。今天应当重新确立耕者有其田政 策,把土地产权归还农民。 中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土地制度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民族命运和 国家前途的根本问题。土地既不能实行充满罪恶的集体所有制,也不 能实行简单的自由放任制,也就是说既要实行土地产权到户,又要保 持家庭经营的自耕农制度。这需要一个既坚持原则、又很灵活、能适 应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不同时代、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制度。孙中山 先生提出的耕者有其田原则,它没有制度缺陷,也十分灵活,放之四 海而皆准。耕者有其田原则在台湾和日本的实践,至今充满着活力。 台湾和日本的情况与中国大陆非常类似,也是人多地少,因而台湾经 验和日本经验对中国大陆十分重要。日本《农地法》的农地耕作者主 义,是对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原则的最好解释,其宗旨是“农 地由耕种者个人所有”。农地耕作者主义,是以耕作者权益为核心的 主义,围绕耕作者形成一系列立法原则和规则。台湾和日本土地制 度,经验成熟而丰富,对中国大陆具有直接的借鉴作用。 耕者有其田立法的第一条原则是土地产权属于耕作者。 耕作者没有土地产权,不是自己所耕种的土地的唯一合法主人,事实 上处于任人宰割的雇农地位。土地产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为政府官 员的土地寻租活动大开方便之门。耕作者拥有土地产权,土地寻租和 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才能受到完全制止,自耕农的利益才能得到法律 保障,也使农民更加珍惜土地,激发农民长期投资的热情,稳定和提 高土地产出率。 耕者有其田立法的第二条原则是取得耕地的目的仅限于自己耕种。 第一,取得耕地的资格只限于从事农业的耕作者,不从事农业的人无 权拥有耕地,完全排除耕作者以外的人获得土地的权利,只有直接从 事耕作的耕作者的权利才应该获得保障。在土地市场上有一个获得耕 地的资格审查,这个资格审查的门槛主要用于防止非耕作者购买耕 地。 第二,取得耕地后,必须自己进行耕种。这就是说,土地不能用于出 租,只能用于自己耕种,这样就防止了个人拥有过量土地,防止了地 租经济。必须自己进行耕种,排除了不在农村的非耕作者取得土地的 可能性。 第三,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农业人口向城市和工业与 服务业转移,这部分已经完成转移的人口──长期生活在城市、有稳 定职业的农业人口,由于他们不再直接从事耕种,他们将不再有资格 拥有耕地,他们的土地必须上市整体出售。 耕者有其田立法的第三条原则是限制耕地的所有权移动。 第一,土地市场是管制和规范市场,根据耕者有其田原则,必须建立 严格的土地上市审查制度,这与企业上市进入证券市场的审查一样, 只有经过严格的上市资格审查的土地才能合法出售,以限制土地产权 的转移。这道土地市场的门槛在于保障耕者有其田,防止农民因为贫 困或赌博、欠债等出售土地,把生存问题转嫁给社会,造成社会痛 苦。事实上土地市场主要存在于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落后的贫 困地区与内地很难形成土地市场。 第二,土地出售必须是整体出售,不能部分出售;购买必须是整体购 买,不能是部分购买,防止土地进一步碎化,防止农民零星出售土 地,防止出现少地农民。 第三,没有完成职业转移的农业人口,也就是在城市没有稳定职业, 没有资格出售自己的耕地,兼业农户必须保留土地。 第四,只要是从事耕作的农业人口,就必须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而 不能够上市出售,防止变成无地农民。 耕者有其田立法的第四条原则是限制耕地的转用。 根据第三条原则,土地私有化后的耕地是受到严厉保护的,耕作者不 得随意改变耕地的用途,否则将征收惩罚性耕地占用税。必须设立严 格的耕地转用审批制度,限制耕地转用,保护基本农田。 在土地私有化后的耕者有其田制度中,通过政府管制来规范土地市 场,以确保自耕农制度,保护耕作者权益。 耕者有其田既限制土地产权的转移,又促进土地产权的转移。在土地 转移不成熟的内地农村,主要是限制产权转移,防止因各种因素出现 无地和少地农民;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就是促进土地流动 和产权转移,以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开放的、竞争性的土地流转市 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中,获得非农就业机会的收入要比从事农业收 入高,从而构成农业人口向非农业转移的刺激。随着农业人口比例逐 步下降,通过土地市场,耕作者就可以逐步加大土地耕作规模,提高 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率。 耕者有其田立法的三项原则,应当是不能修改的永久性的原则,需要 写进宪法作为宪法条款来加以保障,以确保一个耕作者利益得到切实 保证的自耕农制度。 (作者:三民主义思想家、学者、《政治五原则》一书作者) (2007年12月28日于北京)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2008随想 林牧晨 一、改良与革命 110年前,1898年6月开始的“百日维新”,于9月份失败。谭嗣同等 变法主将被害,改良主义宣告破产。原来热衷于改良的孙文等志士选 择了革命路线,后经13年艰苦奋斗而赢得共和革命初成,以主权在民 的宪政体制取代了君权专制。 中华民国历经多次帝制复辟,加上威权政治、分裂势力、贪腐之风等 伤害,还有日本的入侵和苏联的干涉,最后失去了大陆的政权。但它 在台湾一隅坚持至今,并进入了宪政的既定阶段。中华民国在台湾的 “宁静革命”整体上是在民国革命创立的共和法统基础上的改良演 进。 1949年,中共武装力量夺取了大陆政权。它没有坦承消灭民国的立 场,但以另立国号和独霸政权否定了中华民国创立的共和法统,造成 了两国两制的对峙。在58年多的专制暴政下,中国大陆民众被剥夺了 几乎所有的人权,地位等同于亡国的奴隶。专制极权在半个世纪中造 成了八千万人死于非命,使社会文明与生态系统遭受了史无前例的破 坏。严重的危机迫使统治者采取让步措施,让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发 展。但专制统治未变,所谓的改革只是专制机器为维护统治者利益进 行的改良,而且改良的结果埋伏下了更大的危机。危机的关键在于官 民对立的基本社会矛盾激化和政权反人民伪共和本质的显露。 从1957年开始的中国当代民主运动,一直走着改良主义路线。89年的 血腥镇压促使众多民主志士认识到改良主义行不通,逐步倾向于革 命,而且是恢复中华民国共和法统的民主革命。这场革命是历史必经 之路。它将是和风细雨、还是狂风暴雨,取决于统治集团内部的变 化。 2008年中国民主化的进程如何,就看革命与改良两方面力量的消长 了。 二、阶级与斗争 马、恩的共产主义理论不乏其学术价值,但在列宁、斯大林、毛泽东 手里完全变成了为权力而犯罪的借口。从苏联对富农的掠杀,到中共 及红色高棉施行的群体消灭,都使用了阶级斗争的理论。中共用阶级 斗争达到了三个目的:其一,以暴力消灭了自然形成的农村有产阶级 与城市资产阶级,使全民彻底无产无权并且互相残害,完全丧失了联 合抗争的力量。其二,在人民无产无权的基础上,以暴力造就了一个 官僚特权阶级,形成了极少数人对全民的绝对统治。其三,利用红色 宗教与“阶级清理”的分化瓦解手段,不断清除异己,巩固极端等级 化的专制王国。 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使贫富差距急速拉开后,中共集团封冻了对 阶级问题的探究。它完全清楚现实中的剥削阶级正是它自己,所以它 着意要掩盖阶级对立的社会矛盾,以三个代表与和谐社会的障眼法来 阻止人们抓住要害。中共是以无产阶级先锋队自许的造反者,而今它 最担心的恰恰是无产阶级起来造共产党的反。 民主革命的宗旨是平等自由、多元共存,所以不可能效仿中共消灭阶 级的群体灭绝暴行。但民主制度必然否定特权,而特权一旦取消,权 力机构一旦由民选产生,官僚特权阶级便自然消亡。所以反对民主变 革的基本力量是官僚特权阶级的既得利益者,它们口中的党和国家只 不过是维护其家族利益的工具。 专制特权集团的统治决定了它对人民要采取对敌式的斗争,要防范, 要欺骗,要恐吓;也决定了在它内部的清除异己勾心斗角永无休止。 专制主义即便在和平时期也永远处于临战状态。貌似强大的中共集团 对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杯弓蛇影地联想到颠覆政权之险,反射出犯罪 者难以掩饰的自卑自危的恐惧感。 2008年的社会矛盾会进一步激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北京奥运 会。奥运会的精神是平等、公正、多元化的自由竞争,它会使专制政 权的本质面临一个反差强烈的对比,而且特权集团必然会利用奥运机 会进一步对民众压抑控制和巧取豪夺。民众将看清这奥运究竟是谁家 的奥运。人们将明白,官僚特权阶级不但掠夺了民众的财富,更严重 的罪恶是窃夺了本该属于人民的国家。 三、维权与民运 维权的字面含意是维护已经拥有但被侵犯的权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公民从来没有得到过应有的权利,连起码的知情权、信仰权、甚至 于生育权都被侵犯剥夺。所以,维权运动的诉求是争取未得到的权 利。对垄断一切权利的中共专制统治者来说,维权与夺权造反是一回 事。问题的要害正在这里:面对专制压迫,民众是否应该起来造反夺 权? 美国的宪法保障人民有更换政府的权利,并以此理由允许人民拥有自 卫的武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却以国家机密等借口完全 禁止人民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政府的权力来自于自授,根本不认同 主权在民、法由民定、权由民授的共和国基本法则。非但如此,连冠 冕堂皇的政府机构也完全不符合它自己公布的宪法准则。它完全是中 共党魁集团耍弄于掌股的玩具。政府即党府,国库即党库,军队警察 即党卫军,司法部门即党的刑名师爷,传播媒体即党的舆论工具,而 所谓的党,其实就是几个权势家族所控制的黑道集团。中共统治集团 是彻头彻尾的人民公敌,人民凭什么不可以造它的反、夺它的权?人 民难道不应该站起来做自己的主人、做天下的主人? 维权和民运都是为了实现保障人权的宪政民主。这一目标当然与专制 水火不相容。想要专制集团良心发现皈依民主,就如同等待强盗变成 慈善家一样荒唐。中国大陆现今改良主义之不可取,一如跪着造反, 只能是误人自误。 改良主义的“体制内改革”和“促进中共新生派”民运,期待清官反 贪官,期待皇帝压诸侯的维权,其产生发展的过程有其历史的局限性 与合理性。但如果长期停留在这种幼稚状态,无异于认可容许专制主 义永久的统治。 面对权利与权力的矛盾关系,维权运动与民主运动相配合、联合、结 合为新阶段民权运动势在必行。将分散的、各自为战的维权斗争串联 组合为整体的政治斗争,方有希望迫使统治集团进一步退让分化。而 当民众斗争的主要目标锁定于政权,这个民权运动就踏上了通向胜利 之路。这是中国民主运动的主攻方向,这是一场伟大的民主革命。 多年来,身处与专制势力直接较量的最前线的千百位民主战士,艰苦 卓绝,英勇斗争,作出了伟大的贡献,也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他们基 本上处于被监禁、被监视的绝境,许多骨干所遭受的迫害等同于分期 执行的死刑、甚至酷刑。他们是中国的良心,是民主的英雄。他们的 道德力量使中共党惃们在民心的天平上轻于鸿毛。 流落在海外的民主志士也作出了重大的努力,并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 的骨干力量。目前“海外民运”的不尽人意,主要原因是路线问题, 急需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海外民运”的提法本身就不正确,需要明确海外力量只是中国民主 运动的组成部分,离开中国本土的民主运动,“海外民运”只能无功 而散。所以,惟有本土化的转型方能使海外的民运力量用到实处。 从1982年开始组成的海外民运团体,基本上流于空中楼阁形式,没有 发挥组织效率。王炳章、杨建利等骨干孤军深入的遭遇,虽是勇敢的 行动,但至少也说明了组织工作的失败。所谓“山头林立”的自我分 化,其实证明了并无一个组织建设成功的团队可以吸引各路游侠的加 盟。所以,真正有效的组织还未形成。海外民主人士能否完成组织化 任务,能否形成一个统一行动以产生组织效应的联合体,决定了“海 外民运”能否成为真正可以参与政治博奕的力量。 长期以来,中共将民运当作敌对势力。但民运的主体并未将中共专 制集团当作敌人。许多号称民运的笔杆至今仍热衷于向中共呼吁、请 愿、劝说,一如期待昏君醒悟、朝廷复兴的耿直言官、忠良谏臣。此 般公车上书式的改良主义做法,说轻了是无济于事,说重了是助纣为 虐。如今的中共专制与腐败远超清末,改良主义持续了50年仍一筹莫 展,还要一条路走到黑,真正是愚不可及了。所以,立场、姿态、路 线、方针的革命化调整,实际上决定了民运的价值取舍。我们若真要 民主,就只能选定革命。 英国、法国、美国的民主都来自于革命。中国在百年前开始的革命曾 获得创建共和国的成就。我们今天没有任何理由无视、忽视、蔑视革 命,没有资格大言不惭地宣布告别革命,更不该把革命当成共产党的 专利。须知,共产党的反革命性质已经是铁证如山了,我们何必要 “冤枉坏人”! 敌我界线清楚了,战斗部队组成了,火力达到战场了,方能进行战 斗。那些冒充民运、扰乱民运的宵小,自会在民运革命化、组织化、 本土化的进程中被自然淘汰。 四、纪念与继承 1968年4月29日,伟大的中华圣女林昭被中共残酷杀害。但她的精神 力量却与日俱增地影响着整个中国。纪念林昭遇害40周年,无疑是对 中共专制势力的声讨。我们要使英勇献身的中华圣女成为联合一切自 由力量的旗帜。从1957年的民主运动开始,几代人的苦难和斗争应该 有希望走向胜利。 1978年底,以“民主墙”为别称的民主运动波澜壮阔。这场运动的骨 干成为当代中国民运的中坚。在纪念78年民主运动30周年之际,我们 应将民主运动提升为明确的政治斗争,踏入民主革命的新阶段。 1948年12月,联合国《人权宣言》问世,它有力地推动了民主化的世 界潮流。我们纪念这个日子,就是为了让保护人权的意识冲破国界的 阻拦,让被压迫者勇敢地团结起来为自己的权力作坚决的斗争。 2008年的中国,自由民主的力量必将在进攻中发展壮大,中共专制集 团虽严密布防,但败局已定,十年之内,它的崩溃无法避免,世界会 严密注视它的一举一动,看清反动派用些什么伎俩来顽抗到底。   云颂   凭靠太阳的赤诚   纯洁的水滴升腾   驾驭坦荡的长风   集结连天的战阵   投向干涸的荒漠   披荆斩棘地前行   普降生命的甘霖   无所畏惧地献身   穿透顽固的岩石   让地下的热泉喷涌   冲决拦路的堤坝   似浪涛澎湃的洪峰   驱逐严冬的黑暗冷酷   要唤来明媚的大地回春   为你无上光荣、艰巨、神圣的使命   请接受战友的慰问与歌颂 〔注〕07年12月初,马良骏先生来电,要求我写一首诗,以充实矽谷    的中国民主促进会寄給大陆受难民运人士的慰问卡。是日草就    发出。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大陆万人联名上书求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大纪元》 〔《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中共政府早在十年前签署了《公民 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至今未批准该公约。大陆一批维权界 和法律界人士经过数月的酝酿共同发起了敦请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 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呼吁活动,目前已经得到来自全国各地 14,070位中国公民的响应和支持,并选择2008年元日之际发表。 这一万多中国公民联名上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位代表、全国人大常 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先生、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 生,希望国务院在2008年3月之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审议《公 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议案,以使该公约尽快在奥运开幕 前、无保留地得到批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核心是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 权、免受酷刑权、司法救济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 公正和公开审讯权、无罪推定权、迁徙自由、宗教自由、表达自由、 集会结社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基于公民的义务他们向当 局提出包括死刑的刑罚从新考量、加强对公民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法律 保护措施、认可言论自由,保护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保障公民的集 会游行示威自由、认可宗教自治尊重宗教自由等九点具体的建议。 上书者之一的张鉴康律师和维权人士邓太清表示这次的呼吁活动是律 师界和维权界的人士的共识,大家普遍认为现在是时机是发出呼声的 时候,希望当局给予正面的回应,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和安理 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批准这一公约是在履行大国国际义务。 张鉴康律师还表示由于没有在法律上实施这个国际公约,当许多人权 案件出现时,中国的维权律师们没有办法在法律上引用它,只能参考 国际公约上的规定。如果能直接引用这对人权保护来说有重大意义, 拓展了人权律师法庭上的自由空间及公民的生存空间,对官方各个部 门的执法行为在公民社会里有一个标准来规范和衡量它,也使目前的 各种恶法暴露了它的弊端。 上书全文如下: ------------------------------------------------------------ 14,070位中国公民: 《敦请我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位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先生、 国家主席 胡锦涛先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你们好! 因亿万公民的交托,您获得国家元首、立法者和执政官的公共职位! 受亿万公民的托付,您掌握创制良善法律、治理公共事务的公共权 力。我们相信,今天,您之所以肩负这份公共权力,践履您承担的公 共职责,是因为您愿意对我们──公民诚恳的建议和请求,作出审慎 的考虑和肯定的回应!是因为您敢于为历经沧桑多灾多难的中国,实 现正义创造幸福! 北京奥运开幕在即,万国瞩目!世人关注!您一定知道:我国十年前 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若能在奥运前得到批准, 必将赢得世界对我们的最大尊重,为我们自己带来真正的荣耀!“同 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我们中国人向世界贡献的不会衹是强壮的 体魄,更有独立的人格和高贵的灵魂!“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 想”!我们中国人向世界展现的不会仅是“更快、更高、更强”的奥 林匹克精神,更应当有尊重和护卫人权的坚定承诺和勇敢担当!我们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会只梦想在万国列邦中夺得最多的金牌, 更应当披荆斩棘刚强壮胆,登上彰显人高贵形象和尊严的世界颠峰! 共和(国)的精神就是公民分享权力,共同商议,参与治理,分担责 任。我国宪法第41条宣示认可公民批评督促政府的权利。我们身为 人,作为公民,对自己、对唇齿相依的同伴、对生于斯长于斯的共同 体,担负着为权利抗争、活出人的神圣形象与尊严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我们郑重敦请:望国务院在2008年3月之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提交审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议案,以使该公约尽 快在奥运开幕前、无保留地得到批准! 《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 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两个任择议定书,被统称为“国际人权 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为《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赋予实质 性内容;上述人权两公约将《世界人权宣言》的“权利”精确具体表 达,并规定了实施措施。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核心是工作权及其相关权利、获 得适当生活标准的权利、健康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我国已于1997年 10月27日签署该公约,于2001年2月28日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利国际公约》核心是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免受酷刑权、司法 救济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开审讯权、无 罪推定权、迁徙自由、宗教自由、表达自由、集会结社自由、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等权利。然而,我国自1998年10月5日签署该公约至今, 跨入第十年,仍未启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该公约的程序。 截至2006年11月1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国已 达160个;但是,我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 国之一,却至今未批准该公约。因此,我国对该公约批准程序的不作 为,未尽大国国际义务,有损中国国际声望;长达十年在批准程序上 的消极拖沓,难以面对邻国友邦的信任,辜负国际社会的殷切期待!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表述“第一代人权”,《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表达“第二代人权”。与“第二代人权”相 比,“第一代人权”,在权利斗争史上更早为世人推崇公认,在权利 谱系上具有更优先高隆的地位,与人格和尊严的关系更直接相关,对 国家设定的义务更基本更低。而且,“第一代人权”是“第二代人 权”的基石,前者若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后者不过是虚假的装饰。 因此,我国既然已经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当是应履之义! 2004年第24条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再次强调并正式 指出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所必须履行的宪法义务:即要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创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审查并修改或废止不 正当限制或剥夺公民权利的法律(条款)、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要求国务院修改或废止不正当限制或剥夺公民权利的行政规章和行政 命令。我国政府对这项宪法义务的承认和宣告,已经为批准《公民权 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出了宪法上的预备! 2004年1月2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您在法国国民议会大厅演讲时 曾承诺:一旦条件成熟,我国政府将向全国人大提交批准《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建议。同年5月,温家宝总理您在访欧期 间,亦表示我国致力于尽快批准该公约。2005年9月6日,时任中共中 央政法委书记的罗干先生在北京召开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保证, 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该公约涉及的重大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就将履 行。因此,我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执政党主管政法的最高官员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问题先后3次的郑重表态,使 得递交-审议-批准该公约的程序应被刻不容缓地提上日程! 的确,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比,目前我国立法难尽 人意。然而,该公约并非要求万事俱备“条件成熟”为批准的前提。 该公约第2条第2款规定“凡未经现行立法或其他措施予以规定者,本 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按照其宪法程序和本公约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步 骤,以采纳为实施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因 此,就批准该公约而言,最根本并且首先需要的是一国政治家面对神 圣人权的敬畏情感和作出勇敢承诺的政治担当。为在批准《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我国采取的步骤迅速,采纳的立法切实可 行,基于公民的义务,我们向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 表和国务院的执政官们提出以下具体的建议: 1、请废止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和国防利   益的犯罪、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妨害社   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贪污贿赂和侵犯财产的犯罪适用死刑的刑   罚。废除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的一切条款,对死刑只适用于情节   最严重的暴力犯罪;并且制定废除死刑的时间表,与国际大多数   国家的做法接轨。 2、请加强对公民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法律保护。   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对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医疗等事关公   民人身自由的事项制定法律,禁止以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形式加以   限制剥夺;在计划生育、城市管理、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中,立   法防范非法拘禁、变相拘禁等非法行为;修改刑事法律,改变被   告人审前普遍被羁押等问题,改变拘留的批准形式,规定拘留逮   捕均须检察机关批准;修改拘留的最长时间可长达37天的法律规   定;废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对不讲真   实姓名、住址、身分不明的人的拘留期限“自查明身之日起计   算”的规定;立法治理刑事诉讼中的超期羁押问题;立法限制拘   留逮捕的随意性,杜绝先拘留逮捕后填补事实和证据的现象;废   除共产党内变相剥夺人身自由的“双规”制度,废除《行政处罚   法》第76条关于“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   育措施”的规定;立法保护证人的安全;保障辩护律师的人身安   全和自由。 3、保障被指控犯罪的人的基本权利,对受到非法侵害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有效救济。   保障公民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被告知理由并及时带见法   官、被释放等待审判、在合理的时间内被审判或被释放的权利;   保障公民的受公正审判权,修改法律,改变法官对案件的管辖一   般由庭长或院长指定审理的现状,规定事先确定的案件审理规   则;推进司法独立,改革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法官的提名和任命   方式,立法禁止各级政法委和各级行政对司法的不正当干预;赋   予法院系统独立的财政权和人事权,建立全国统一拨付的法院财   政系统;厘清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将党委系统与法院系   统分离,废除各级党委的政法委机构;废除“严打”、“命案必   破”等违背法律精神并极易导致冤案的刑事政策,废除审判委员   会制度、案件内部审批制度和案件请示制度。修改法律,明确规   定审判中立原则,法官在审判中应当处在中立地位,不得偏袒任   何一方当事人,改法官职权主义为控辩双方的对抗主义。保证审   判公开,尽快制定法院公开审判案件的细则,规范案件审判时   间、地点等公示的形式和范围;改革审判书制作形式,注重事实   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逻辑和说理,扩大审判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   会监督的范围;按照无罪推定的刑事司法原则,立法赋予犯罪嫌   疑人以沉默权,废除嫌疑人必须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的规定,不得迫使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在疑罪从无方面,废除   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判决形式,将证据不足无法定罪的一律改为   无罪宣告;在证明标准方面,废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排除其它可能性”的规定,确定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刑事辩护权,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将必须指定辩护人的情形,从原来只针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扩大到可能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修改对犯罪嫌   疑人在侦查羁押阶段的辩护权利救济的规定,取消对律师会见次   数和会见时间的任何限制,废除律师会见时侦查人员在场的规   定;保障律师的自由调查取证权,取消调查时须得法院检察院同   意的规定,增加律师的辩护阅卷权。修改《刑事诉讼法》,保障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及时受审判权,对超出审限无法定罪的应   一律释放;保障被告人与证人对质的权利,增加证人没有重大理   由必须出庭的规定;增加反对自我归罪的刑事诉讼规定,承认被   告人的沉默权;增加证人的作证豁免权,制定明确的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完善被告人的上诉制度,确立“一事不二罚”的刑事司   法原则,确保同一类案件得到同样的判决,强化终审判决的权威   性;对再审案件,区分有利于被告人和不利于被告人两者情形,   对不利于被告人的提起再审规定严格条件;修改刑事诉讼法关于   再审条件的规定,必须有充分的新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方可提起   再审申请;取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管辖权;修改关于上诉审中   的全面审理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权;改进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   规则,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不被剥夺;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误审   赔偿权,修改《国家赔偿法》,增加刑事误审的赔偿金额;扩大   赔偿范围,将改判无罪的才能获得赔偿的规定修改为减轻量刑的   也可以获得赔偿;增加精神损害赔偿;建立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   外的司法赔偿审理执行机构。 4、请认可宗教自治,尊重宗教自由。   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   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修改《立法法》,将   “宗教自由”纳入专属立法权保护范围。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   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承认非法   人类宗教团体的合法地位。废除宗教教职人员资格核准制(包括   宗教教职人员跨地域传教审批制)、宗教活动审批制、宗教书籍   出版审批制(包括宗教内部出版物双重审批制)。承认并保护宗   教创立自由、宗教传播自由和宗教出版自由:不得以“未登记”   为由判定宗教(活动)为“非法(聚会)”或“邪教”;不得以   “非法宗教”或“邪教”为由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查封、扣押   或没收宗教组织或宗教信徒私人财产;不得判定宗教信徒发放宗   教出版物的宗教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   认公民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   表明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废除刑法第300条“组织和利用会道   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   废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   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5、请认可社团自治,尊重自由结社。   根据《立法法》第八~九条,禁止行政立法规范结社自由。禁止   国库对任何社会团体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废除社会团体必经登   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承认非法人类社会团体的合法   地位。废除社会团体归口登记制和双重管理制,不得以履行备案   程序作为社团合法成立的前提。废除“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   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条款。对社   团(设立或活动)采取限制的根据,衹能是法律规定,并且因为   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   人权利和自由,已经或明显即刻造成损害,否则不得以其它理由   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扰乱公共秩序罪”等罪名限制或剥   夺公民结社自由。 6、请认可言论自由,保护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   清理所有涉及侵犯公民出版自由权利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和行政文件,撤销《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   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废除对新闻出版机构设置的资格准   入许可制,废除书号、刊号、版号配给许可制、发排新书报告   制、三审制、专题报批制、缴送样书制、出版物进口专营制及审   查制、音象和电子出版物复制许可证及委托书制、激光数码储存   片来源识别码标示制和出版物批发审批进场制。废除书刊定点印   刷制、印刷许可、特种行业许可和营业许可三层审批制、印刷承   印验证、登记制。废除发行许可制(包括许可证年度核检登记制   和市场动态报告制)。废除刑法105条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对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根据,必须是法律规定,并且已经   或明显即刻造成对他人基本权利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损害。 7、恢复和确认“迁徙自由”为宪法基本权利。   目前世界上仅有我国、朝鲜和贝宁,以户籍管理来限制公民居住   和迁徙自由。这种现况与中国国际地位及承担的国际义务远不符   合极不相配。因此,应当恢复和确认“迁徙自由”为宪法基本权   利,不得因户籍不同而规定公民享有不同的基本权利。废止《中   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撤销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   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公安部   《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   〔1994〕62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   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公安部贯彻   该通知的通知(公通字〔1998〕65号)、京政办发(〔2001〕14   号);废除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包括迁徙审批制、暂住证管理   制),实行全国统一、平等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让户籍制仅仅   发挥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社会功能。废除   分割城乡的二元户籍就业制度,建立开放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   场和就业制度。。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宣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的四   分之一条款与宪法第33条平等条款相抵触,彻底废除对农民的身   分歧视制度。 8、保障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集会、游行和示威作为公民对国家(政府部门)集体公开表达意   见的方式,宪法已经认可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设定保   护该宪法权利的宪法义务。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不得对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施以不正当的限制。请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审查并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各省   市实施该法的地方性法规违宪;请国务院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   集会游行示威实施条例》:废除集会、游行、示威事先申请许─   可制,删除“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   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条款,不得因集会、游行、示威   未获许可为由对参与人实施行政处罚,除非集会、游行、示威活   动具有暴力事实已经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卫   生或道德、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或明显即刻带来损害,否则对   该集会、游行、示威不得事先施加妨碍,不得事后以“妨碍公务   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   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刑事责任。 9、保障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权。   公民通过选举、立法参与、直接进入国家机关等形式管理公共事   务,获得对公共事务的发言权,参与公共事务权是实现公民各项   权利的重要基础。在人大及其它选举中,确保公民的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不被或明或暗的潜规则剥夺限制。具体包括:修改《选举   法》和《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组织法》及其实施细则,逐步完善   选民登记中存在的选区限制、人为漏登、流动人口无法登记、选   民名单公布方式不规范等问题;确保代表提名权;确定正式代表   候选人时,取消酝酿讨论的方式,杜绝暗箱操作;解决对代表候   选人介绍的简单化形式化问题,增加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及候选人   之间的竞选辩论等规定;保障选民在投票过程中的秘密划票权,   解决委托投票中的操纵选举问题;保障点票和公布结果的公平、   公开、公正,建立即时点票、公开点票等国际通行做法;完善选   举监督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对不合法的地方规定和党委文件及   时修改废除;修改《行政诉讼法》,增加对行政机关随意罢免民   选代表和公务人员、侵害公民政治权利的行政行为的司法救济;   在公务员招录中,尽力保障公民的平等竞争权,不因宗教信仰、   政治面貌等因素影响公民的报考和录用,确有必要加以限制的,   须以法律形式保证同等情形同等对待;在立法过程中,保障公民   通过立法听证、提起法律草案等方式参与立法的权利,保证公民   的意愿能够真正反映在法律当中。 令人尊敬的国家主席、全国人大代表、委员长和总理先生: 我们唇齿相依,我们同心相连。我们都相信:唯有建立在爱和公义之 上的宪法,方能孕育我们健康的人格。唯有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 如江河滔滔的法律,方能护卫我们的独立和尊严! 公民们辛苦勤劳穷尽一生,用血汗和智慧筑起政府,将权力托付给 您,是为创造和分享生于斯长于斯之共和国的幸福!21世纪,我们的 孩子呱呱落地,若她们置身光明的世界,她们必能拥有一个自由的心 灵!21世纪,我们的儿女呀呀学语,若我们创造自由的历史,他们当 会以诗歌将您的美德与风范向世界传递! 联署名单:(……名单略……)      ◆14,072人签名,其中中国公民14,070,国际友人2,       合计14,072人 〔转载自《大纪元》2008-01-02 02:11;http://www.dajiyuan. 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关于人权公约呼吁书的呼吁 《人权论坛》 2008年的第一天,活跃于中国法学界、维权律师界、政治学界的中国 公民领衔发起《敦促我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 约〉》的呼吁书,有14,070名公民踊跃签名,人数超过中国人口的十 万分之一。这注定是2008年我国公民权利生活中的一件深具历史意义 的大事件。 呼吁书从国际人权公约的视觉高度严格审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提 出了九项极具操作性的立法建议和制度设计。如.废止刑法对危害国 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和国防利益的犯罪、破坏经济秩序 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贪污贿赂 和侵犯财产的犯罪适用死刑的刑罚。废除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的一切 条款,对死刑只适用于情节最严重的暴力犯罪;并且制定废除死刑的 时间表,与国际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接轨。加强对公民人身自由和安全 的法律保护;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对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医疗 等事关公民人身自由的事项制定法律,禁止以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形式 加以限制剥夺;保障被指控犯罪的人的基本权利,对受到非法侵害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有效救济;立法建议还详细涉及宗教自治, 宗教自由;社团自治,自由结社;言论、新闻、出版自由;迁徙自 由;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等方 面。 早在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即已郑重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然而,由于官方掌控的国内传媒有意无意的忽视,十年 以来,普通的公民大众对这一最为贴近我们权利生活的人权公约却非 常陌生、漠然。该公约对公民天赋的各项人权如思想自由权、信仰自 由权、表达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结社自由权、迁徙自由权等等都一 一庄严叙明。这些权利是任何一个组成政府的国家都应当尊重,不得 干涉更不得克减的。换句话,公民的权利就是政府的义务。公民这些 自由权利实现的最理想的状态就是政府不作为、更不能干涉。针对公 民行使这些自由权利的行动,政府具体的积极作为行为往往令公民的 人权处于危险的境地。政府所能做的只是为公民实现上述这些自由权 利创造条件。然而公约签署十年以来,在中国土地上所发生的层出不 穷的人权恶案,都是由于政府公权力悍然侵入公民权利生活所致。 我们应当感到羞愧,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唯一游 离于人权公约之外的国家;我们应当感到愤懑,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 中国人距离人权公约是如此近在咫尺又是如此遥不可及:我们应当感 到振奋,14,070名中国公民率先发出呼吁,敦促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 批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们呼吁所有中国公民积极 响应这一呼吁,尽其所能地复制、传播并踊跃响应签名。签名可以以 在本论坛首发的呼吁书后跟帖的形式进行,也可以在网络聊天软件上 进行。我们相信,人权公约将不再只是我们的视觉盛宴,因我们中国 公民的共同努力,将有力地推动全国人大早日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 权利国际公约》。 (2008年1月2日) 请到中国人权论坛(www.rq2007.cc)或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www. chrlcg-hk.org)参与联署 〔转载自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网站。提供者:张鉴康〕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呼吁社会全力营救胡佳 方家华 据《大纪元》12月28日引述知情人士消息,维权人士胡佳在北京的家 中被以所谓“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国际组织“记者无疆界” 28日特别发表新闻声明严厉谴责。声明中说,胡佳被以“涉嫌颠覆国 家政权罪”起诉,这是中共政府时常用来对付异议人士的罪名。27日 下午3点左右,34岁的胡佳和也是博客和维权人士的妻子曾金燕、曾 金燕的外婆和他们六星期大的女儿,在家中被20名警察闯入,警察切 断了他们的网路和电话线以防他们向外透露讯息,并且逮捕了胡佳。 根据中国人权保护人(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的消息, 警察在逮捕胡佳后,仍然留在屋内以防止曾金燕向他人告知境况。他 们给她看了胡佳“颠覆国家政权”的逮捕令。没有人知道胡佳现在被 拘禁在哪里。胡佳和曾金燕都是人权和环境的维权人士和网路博客。 他们从5月18日起就被软禁在家。〔转载自《大纪元》2007-12-29 21:13;http:// www.dajiyuan.com〕 中国宪政促进会理事长王军涛先生对此作详尽分析并呼吁国际社会对 胡佳被抓给予足够的重视,给中共足够的压力就能迫使其不得不释放 胡佳。北京著名的艾滋与环境维权人士胡佳因为捍卫言论自由被软禁 在家200多天,日前被北京公安部市局国保总队、通州国保以涉嫌颠 覆国家政权罪遭到传唤,但24小时过后,至今仍未释放。而胡佳的妻 子、孩子及外婆则被划地为牢。中共抓不抓胡佳的主要考量是看结果 对它政权造成的危害有多大。王军涛认为如果国际社会压力足够大, 胡佳被抓将影响到它举办奥运的时候,中共就会采取不抓的方式,所 以他希望国际社会应当对于胡佳被抓处于高度重视的态度。他说: “现在胡佳是传唤,传唤在司法上是可以转换为拘留,而拘留可以转 换为逮捕,逮捕可以进入刑事诉讼,而决定起诉不起诉,而起诉还有 判刑不判刑。而这个时间我想中共是在观察国际社会,如果国际社会 反响大,它可能在传唤阶段就结束。但如果说没有国际社会的呼吁, 它可能走到司法诉讼或者判刑都有可能。那样中共就可以让胡佳在奥 运期间甚至奥运之后一段时间也都消失。〔摘自《大纪元》 2007-12-30 04:49;http:// www.dajiyuan. com〕 通过中共当局迫害中国异议人士、维权人士的手段和方式,更能够看 到中共的本质。胡佳被抓的时候,家中有六星期大的女儿。胡佳是个 维权人士,而不是一个暴力犯罪分子,不存在对他人的安全造成危 险。中共抓捕胡佳,在法律上是践踏人权,在人性和社会良心上,是 不惜恐吓年轻的母亲和襁褓中的婴孩,在法律和起码的人性上,都让 人不齿。 维权人士胡佳是在岁末年初被中共当局抓捕的。岁末年初,在中国的 文化中有特殊意义。其中,也透显了中国政治文化和朝廷的政治行 为。中国朝廷的杀人、抓人,都是在岁末年初。中国历代封建朝廷如 此,这样,更能够在中国人最眷恋家人的人生时刻,杀人和抓人,起 到威慑人心的效果。今天的中共也是如此。看今天中共的封建专制, 这也是一个视角。这一专制的陈规陋习,是不把人当作人,是把人当 作统治者威慑社会的一个手段和工具。中共沿袭了中国封建专制的丑 陋与邪恶。中共不会有人权意识。中共的政权和政治意识,与中国封 建朝廷没有实质区别。 2008北京奥运会,中共意识到必将是中国人权运动的总爆发。中共的 判断是正确的。由于中共官僚集团对中国的资产和资源的肆无忌惮的 掠夺,中国遍地都是侵害人权的问题;又由于中共对中国几十年的专 制和控制,中国民众的愤怒被肢解和零散,2008北京奥运会给中国社 会人权运动的总爆发,提供了一个机遇。于是,中共为了避免中国人 权运动的骨牌效应和总爆发,开始了2008奥运会前夕、对中国异议人 士、维权人士的新一轮的迫害。 今天及以后的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各个利益和价值群体,都 有自己的利益和价值的诉求。社会和政治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理念,必 须为这一现实要求提供诉求的空间与渠道。社会是什么,就是具体的 人及其利益与价值活动场所。什么只有无产阶级的利益才是利益,而 其他阶级和阶层的利益与价值都没有其正当性,全是胡说。有了各个 利益和价值群体的利益和价值的诉求,就有斗争。斗争的形式可以是 暴力和非暴力,可以是法律之内和法律之外。胡佳多年来坚持不懈的 维权行动,在维权形式上,是非暴力和法律之内的形式;在维权对象 上,是遭到当局侵权的中国民众,从艾滋病患者的维权到遭受房屋拆 迁的民众的维权,胡佳都有多多的实际的案例。胡佳的“中国著名维 权人士”,决不是自吹自擂得来的。遭到当局侵权的中国民众是数不 胜数,于是,胡佳多年来的维权行动,得罪了中共当局,被视为眼中 钉。中共抓捕胡佳,是践踏人权性质。中共拒绝胡佳式的维权模式, 是拒绝了中国人理性和非暴力的表达渠道。中国的维权运动不会停 止,中国的人权运动也不会停止。这样,中共就把中国的维权和人权 的正当表达,逼上了理性和非暴力之外的表达,中国全国范围大爆发 就要开始。 呼吁整个社会全力营救胡佳,指的是为了营救胡佳,必须采取多渠道 的方式,可以是国内的政治和法律力量,也可以是民众的抗议方式。 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共当局对胡的迫害,是对2008奥运会前夕、对中 国异议人士、维权人士的新一轮的迫害的开始。 (2007年12月31日于贵阳)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陕西农民半个世纪. 为土地的血泪抗争史 李万明 从中共1950年代推行农业合作化开始,全中国的农民都陷入了灾难, 这种灾难完全因错误的土地制度至今还在延续。 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县、潼关县几十万农民从1954年开始,因中共政 府建设三门峡水库工程而被迫移民,经历了比全国其他地区农民更大 的苦难。移民从到新安置地宁夏的第一天起,就开始了要求返回故土 的抗争。几年后,中央政府被迫让步,把移民安置到他们故乡相邻的 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等地区。又经过多年的抗争,到1980年代中 期中共政府再次被迫让步,同意15万移民返回故土,划拨了水库占用 的80万亩土地中的30万亩给移民。也几乎从返回故乡后,他们又开始 了追回陕西地方各级政府以各种名义侵占的30万亩划拨土地中的15万 亩土地,历时又20年。从2007年12月起,继黑龙江富锦市农民的土地 所有权行动之后,他们公开提出他们要求的不仅是被侵占的15万亩土 地的承包经营权,而是要求连同他们正在承包的15万亩土地在内的共 30万亩土地的所有权,要求结束给他们带来无穷灾难的土地集体所有 制度。 1957年,世居陕西大荔县的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张奚若先生就此 发出了“好大喜功、倒行逆施”的怒吼。 1980年代,陕西省著名女作家冷梦写了《黄河大移民》一书,描述了 农民从1950年代中期到1980年代中期30年要求返回故土的血泪抗争过 程。该书获第一届鲁迅文学奖。 2000年,“美国自由亚洲电台”用40天时间向全世界连播《黄河的弃 民》。 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渭南市移民局干部李万明先生开始了铁肩担道 义的抗争过程。十几年不停息的向中共最高层、向国内外媒体举报陕 西省三门峡库区数以十万计的土地被官员侵占、私分的问题,数以十 亿计的移民资金被官员侵占、贪污的问题。中国国内最主要的官方媒 体都做过报道。2004年,中央政府收回了被渭南市、华阴市两级政府 侵占挪用的五千多万元移民救灾款,后又决定每年向每个移民下拨60 0元的辅助资金。 陕西省三县市和黑龙江富锦市十几万农民要求收回土地所有权行动拉 开了中国农民从根本上追求土地所有权行动的序幕。请各界给予支 持,请媒体继续给予关注报道。李万明先生十几年来艰危倍尝,在支 持陕西移民权利方面始终站在第一线,舍弃身家性命捍卫移民的权 利,对移民土地等各方面情况非常了解。请各界给予支持,请媒体继 续给予关注报道。 ------------------------------------------------------------ 李万明 先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西四路移民局;邮编:714000 联系电话:0913-819-1508;手机:135-7151-0516 电子信箱:lwm000@gmail.com;liwanming000@126.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国家公敌或人民之友? 2008年元旦感言 艾晓明 2008年新年,由于胡佳被捕而蒙上阴影。朋友之间,新年快乐这个普 通的问候语难以说出口。快乐什么呢?金燕和她刚满一月的小婴儿, 一点消息也没有;失去了胡佳,她们怎么过?而胡佳被带走时,是否 又蒙上了逮捕毒贩子的那种黑头罩,是否又给塞在车座之下呕吐几近 窒息?他有没有带上治疗肝硬化的药物?更让人担心的是,他会不会 遭受酷刑毒打?会不会遭遇彻夜车轮审讯,会不会带上几个月的铐子 以至于在腿上留下淤青?更有甚者,会不会被电棍攻击身体,象郭飞 熊君那样痛不欲生? 而所有这一切,我能想象的,金燕又怎么想?她还那么年轻,比我的 孩子还小一岁。我甚至在梦中欲望着接近她的家,我看见了嗷嗷待哺 的小女婴和阴森黯淡的楼梯。 幸而今天看到李劲松律师明天将去会见胡佳的消息,让我的忧虑略有 缓解。比起持久见不到律师的嫌疑犯来说,胡佳的命运要算好的。 胡佳之被捕,让我想起佛教中以身饲虎的故事:   无数劫前,瞻部洲有一马车国王,统领小国五千。释迦牟尼佛那   时转生为马车国王最小太子,名大悲尊者太子。一次有老虎母子   俩前来,二虎均饥渴难耐之时,母虎便欲食子。大悲尊者太子见   状悲心顿起,便以树干刺穿自己,以自身鲜血供母虎舔舐。母虎   喝过太子血后稍长气力,太子就又用自己身肉喂饱饿虎。以此缘   故,大悲尊者太子即刻圆寂。 胡佳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这个罪名就是故事中的大老虎,这只老虎一 直在吞噬我们民族的优秀儿女。作为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学界文 章、论著亦非少数。问题是,明知老虎吃人,人也只有一条生命,可 不可以逃避被它吃掉的命运呢?多数人都会选择避难就易,不会象胡 佳那样,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每天早上看到胡佳发出的文稿, 我都要说,胡佳啊胡佳,你要承担多少苦难?你的心,要为多少人流 血?以你之名,要发出多少呼号?你的挑战,能不能为自身安全留下 余地? 惭愧的是,我一直没有机会把这些想法表达出来。因为当我想要说出 的时候,我感觉到自己的懦弱和渺小。既然我不如胡佳、金燕她们那 样勇毅、纯粹,义无反顾,至少可以表达自己的敬重。老实说,我们 内心的那些底线,其决定性因素,无非是利害得失,哪里是理性呢? 我只见过胡佳一次,是在2006年春在北京讨论救助农村因输血感染艾 滋病的座谈会上。胡佳用PPI演示河南血疫的起源,展示了感染者 家庭的老人和孩子们的处境。这些给我很多启发,并促使我思考艾滋 病蔓延的历史。而在那次会上,胡佳表示的意见非常温和。他说NG O组织应该特别注意,避免政治化。因为一旦被政治化之后,很多工 作就无法展开,那些需要救助的感染者就更难得到帮助了。 在那次会后,很多朋友一起吃饭,我坐在胡佳旁边。得知他也爱好摄 影,我们还讨论了那种用哪种软件剪辑的问题。很久之后,我知道胡 佳和金燕拍摄了一部纪录片:《自由城的囚徒》,可惜我只在别人电 脑上看过一部分,没有看完。作为一个纪录片工作者,尽管只看了一 部分,依然可以得出基本的判断,这是一个伟大的纪录,它纪录的是 个人生活,但呈现了时代的转折。这个转折是:个人挑战国家权力。 这部影片中基本上只有两个人,是胡佳和他的妻子;其他的人,只是 一些身影,我还没有看到他们的面容;估计他们也不会接受胡佳的采 访。不过,胡佳和金燕的行动被他们限制。他们跟踪、监视,执行着 国家机器的使命。而影片表达着,在这样的限制下,两个年轻人有时 很泰然,有时也很烦。还有的时候,金燕举起标语牌表达抗议。 在北京熙熙攘攘的大街,车来人往,一个23岁的小女子,举着标语 牌,面对专门跟踪她,以便执行国家安全保卫使命的警车。这是中国 21世纪具有象征意味的画面。 没有“6.4”,没有坦克,孤胆小女子和她的标语牌,将一个人对峙 国家权力的画面传遍了全世界。这幅画面,从积极的方面来说,是一 幅堪称双赢的画面。在这一个瞬间,警察保持了克制,女子维护了尊 严。 不过,从消极的方面来说,这情景也有点搞笑,两个惺惺相惜的年轻 人,怎至于就成了国家公敌,让一队警察开足马力。 一位朋友认为:这部影片对警察是不公平的。他们也是来自基层,甚 至是底层,不过是执行任务而已,拍他们满地的饭盒,翘着腿睡觉, 让人们忽略了他们个人的处境。所言甚是。后来我又有机会看到李劲 松律师发来的和警察面对面交谈的记录,这里可是充满了个人意见、 个人风格和处境。我很希望未来中国的中学课本收入这部非虚构作 品,这样他们不用去看贝克特或者《第22条军规》就能学习黑色幽 默。且看理性大度的李律师,无论怎样婉转恭谨,终是说不过咱们英 勇善辨的基层警察,连个大门也出不了。究竟从何时开始,警察不再 爱劲松这样的老百姓? 我个人跟警察接触有限,不过,直接间接教过的很多学生,也都去了 公安机关做文职;因此,应该说,警察并不是奇怪的动物,大多也受 过自由主义的人文教育。我一直不太理解,怎么后来听说和看见的从 事国家安全保卫的警察(大家都简称“国保”),口碑都不怎样。不 用说,我本人也做过警察的帮扶对象。这年头,国保的职业行为似乎 成了人权工作者的跟班,工作方式也有很多改变。在关系良好的情况 下,可以喝到公款请付的茶、咖啡,甚至得到返回原住地的车票或者 要求你搭便车。只不过,一旦开始思想交流,国保的平常心比较少。 就算口口声声交朋友,他有处置你的权力。这样的朋友,交起来多少 有点难度。 我现在回到文章标题上,胡佳和监控他的警察冲突持续了一年多,警 察代表国家监控他,他就是不服从。胡佳就这样成了国家公敌,确切 地说,是这个权力机器的公敌。在过去一年多时间,“胡佳人民广播 电台”每天深更半夜在网上发些消息;这些消息,加上他直言不讳的 评论意见,我相信是这些构成了他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可是,如果容我说句实话,我愿意说,由于胡佳的存在,这个国家, 恰恰就颠覆不了了!胡佳的努力,开启了公民新闻的积极实践,给世 界一个希望的窗口:有胡佳存在,谁能说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没有 言论自由?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从胡佳的存在就得到了突破 性的体现。我不知道对胡佳来说,他是否还有言论禁忌这个概念;不 管怎么说,中国媒体、网络、学界的言论自由,因为有了胡佳这样敢 往火坑里跳的人,已经大大地拓展了。有了胡佳这样每天摸老虎屁股 的人,学院里的自由知识分子梦里都要笑醒,还有什么话算得上更敏 感的呢? 一句话,胡佳批评的现象都能改进,这个国家不仅不会被推翻,反而 更要繁荣昌盛,蒸蒸日上了。 我们不知道,是否可以由各方合作者,其中有国家代表(例如公安干 警)、国家所有的研究机构代表(例如社科院)以及民间社会公民团 体的代表(例如感染者NGO联席会议)来成立一个联合调查组,大 家来调查核实一下,胡佳报导的事情,有多少是事实,这些事实的责 任人是谁,他们对国家利益起到了什么作用。假如没有对事实的核 查,仅仅看胡佳的批评意见,或者看胡佳的尖锐态度,那么,说句不 负责任的话,胡佳不仅是肝硬化病人,而且是心律不齐、脑梗塞、极 端弱智、黑灯瞎火又吃错豹子胆。这样的人,十足应该塞回娘胎里。 (在上述病症中,我不能提及的是精神错乱,因为送精神病院,目前 已经被纳入了某种惩戒范围,被称之为“公开的秘密”)。 既然胡佳已经在劫难逃,我还想交代一下,我与他惟一一次电话交 流。我已经忘了胡佳为什么打电话来,因为我的电话无疑遭到监控, 电子邮件我还没有看,已经被人看过,并且忘了恢复成新邮件状态。 所以,我告诫亲友,各位离我远点,少废话,以免沾火星。意外中胡 佳打电话来,好象是说谁要找我找不到。我赶紧借机问候金燕和他们 刚出生的小宝贝,且叮嘱他,千万不要再和国保冲突,避免挨打。而 胡佳却说,没什么,比我难受的人多了。象那些上访者、感染者。后 来我看到齐志勇先生文章,说他们给受难的退役军人送大衣等等。 现在胡佳进去了,还有谁会给冻落街头的人送寒衣呢?那些哀哭无告 的被冤屈者、受害者、遭受暴力袭击的人、那些常人不敢接触的政治 犯、信仰犯的家人,还有谁,他们可以直接打电话倾诉哀恸?暗夜里 本来有几颗蜡烛,如今,敢于闪亮的蜡烛就要给掐灭了。 从拘留、律师介入到判决,还有一段程序要走。诸位律师代理人,发 不出高律师的消息、拦不住郭飞熊受酷刑、捞不出陈光诚,在胡佳颠 覆国家案上,他们的作为能有多少?我本人不报乐观态度,但我知道 有几个事实无法改变: 无论胡佳被判多少年,他的信念不会改变。而且,由于他卓越的、受 过良好人权教育的妻子,他们所经历的一切,依然会传遍全世界。 无论辩护是否会减轻施加于胡佳的刑罚,律师努力的价值不会改变, 他们的作为,将为公民的人权保护,积累重要文本和经验。 无论还将有多少人权工作者被消除声音,苦难和危机不会因此消失, 却反而会更其加剧。 对于监控胡佳的专班警察来说,他们艰巨的执勤终于结束,可以换班 了。然而,一年、两年、三年,或者十年、20年,面对历史的大趋 势,还会有多少公民会起而维护自己的权利,并锻炼成为人权工作 者?君不见,“维权”这个词,刚开始是被权威部门作为负面词语使 用的,不到两年期间,维权已经堂而皇之成为许多媒体采用的关键 词,堂堂正正进入公民话语领域。人民可以改变词语,人民也在创造 历史。 还有,中国政府既然在国际社会签署了联合国人权体系中最重要的公 约之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齎E公约》,它有责任、有义务创造 条件,在国内批准执行这一公约,它还要接受比胡佳的约束力更大的 国际社会的监督。 说到底,作为非暴力地、在法律框架之内倡导公民权利的胡佳之流, 如果能够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这是实现中国对世界承诺的标志,是 中国法律进步的标志,也是中国的执政党有能力包容异己,从善如流 的标志。 我这样说,并非意味着胡佳是民族英雄,不是说胡佳没有缺点或者我 赞成他所有的政治观点。我不需要认同胡佳来写这篇文章,也不需要 自己是党的领导干部才来反对双规中发生的酷刑。我尤其赞成李律师 的观点,对于中国,胡佳是13亿分之一,对于家庭,胡佳是全部。既 然胡佳已经操劳过度,承受了太多的苦难,那么,有没有可能大家来 分担他个人的痛苦?我在心里算过一个帐:   假如,胡佳要判十年,那是120个月,如果有120个人愿意分担,   每人入监一个月。   假如有1200人分担,每人入监大概是三天。   假如由政府部门来做一个民意调查,会发现,愿意分担胡佳痛苦   的,可能超过120人、1,200人,如果能够得到一个准确的数字,   将有助于胡佳的审判公正。   民意调查还可以考察:释放胡佳,能够为政府带来什么效益;在   多大程度上,能提升公民对政府行为的支持、增强中国作为人权   大国对国际社会的影响、促进2008的和谐奥运? 作为一个国家,消灭胡佳易如踩死一只蚂蚁;同理,作为一个国家, 保护胡佳则意味着保护每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人权。每一个公民,意 味着他们都不一样,有的温和、有的激进,有的喜甜,有的爱酸,还 有的同性相吸。胡佳是许多受苦人的朋友,国家没必要以人民之友为 敌。 我的新年感言:化敌为友,铸剑为犁。 〔原载《新世纪网》;http://www.ncn.org/。提供者:(北加州) 张伟国〕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南辕北辙抓胡佳 李元龙 据分析,北京国保岁末年初对胡佳下手,跟2008年奥运有关。因为 2008年奥运实际上是国内外关注中国人权的焦点,中共当局希望通过 2008年奥运向海内外展示其“实力”和“能力”,增加其合法性和稳 定性。而外界各个方面的力量则希望借助奥运会把中国存在问题揭露 出来,希望向中共当局施加压力来改进中国人权现实。中共当局在应 对外界压力有自己的小盘算,虽然中共面临外界很大的压力,但在国 内能呼应这种压力的异议人士也不是特别多,胡佳就是其中的一个。 因此中共想在2007年就把这样的异议人士控制住,甚至在2008年奥运 前将这样的呼应消失掉。 不顾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不顾忌自己受到的强烈谴责,也不怜悯 胡佳襁褓中的婴孩和哺乳期的妻子,看来,善良的人们期望通过奥运 会的举办促使中共当局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甚至推进中国政治改革的 美好愿望,最起码,目前是看不到任何好迹象的。岁末年初接连抓捕 异议人士,这是一个罪恶的结束,也是一个罪恶的开端。这是独裁专 制的本质所决定的,它既然是一堆冷硬的石头,你再对它寄予多少热 情,它也不可能象鸡蛋那样能孵出小鸡来。 然而,抓捕胡佳,中共当局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吗? 不需要什么专家,不需要什么高深的专门学问,仅凭基本的常识,也 能清晰的推断出,要想通过抓捕胡佳、抓捕荆楚,抓捕任何一个异议 人士来达到其卑污的目的,这种手段之低劣,犹如南辕而北辙,其结 局只能是得不偿失,大亏其本的买卖。 无论是大事、不大不小的事、还是小事,中共当局吃的亏,真是太多 太多、太大太大了。 大事,1989年,为了“稳定”20年,不惜驱使“人民子弟兵”血腥镇 压人民子弟。从那以后,“人民子弟兵”及其指挥者的形象更加丑 陋、恐怖,中共及其政权巴望多多益善的合法性、稳定性等等,更是 江河日下,一天差似一天,直至今日的亿民皆谤,怨声载道。 十来年后,也是为了那个执政地位,中共公安及其后来的国安,610 室等,对那些个追求点安康长寿,练点这功那功的人围追堵截,明迫 暗害。结果怎样?“保护神”护党狗的嘴脸暴露无遗,共产党宁教我 负天下人,不叫天下人负我的本质原形毕露。原先,我以记者身分, 连法轮功为何物都不知道,而现在,法轮功不是成了海内外人数最 多、财力最雄、最为坚决、强劲的“敌对势力”了吗。多一个朋友多 一条路,多一个敌人多一堵墙,中共的执政地位是更加巩固了,还是 相反,你们自己最清楚,不消我说。 不大不小的事:当年台湾第一次民选总统。为了阻止不共戴天的仇敌 李登辉当选,中共利令智昏地在台海上空“试射”什么导弹。结果, 那几枚原本不知会干下什么罪恶勾当的导弹,却立下了千古奇功,它 们成了一张张以一当千当万的选票,戏剧效果般地把李登辉“射”上 了中华民族第一个民选总统的宝座。 后来,台湾另一个中共恨不能吃其肉、寝其皮的陈水扁与连战竞选总 统时,中共当时的总理朱镕基竟然投票前夕在记者新闻发布会上恐吓 台湾民众,说什么投陈水扁的票就“意味着战争”,台湾人“后悔都 来不及”。其时,我与几个朋友正在争论、猜测究竟是连战、还是陈 水扁能够当选。听了朱这番拍簸箕吓麻雀的高论之后,我说,没有悬 念了,朱已经投了陈决定性的一票。道理再简单不过:几千万台湾人 不是三岁小儿,你一说野猫来了,就吓得脖子一缩不敢投陈水扁的 票,全都来投连战的票。恰恰相反,我若是台湾人,本来我要投连的 票,现在,我偏偏就投陈的票。难怪有人讥讽道:以后谁若想当台湾 总统,就故意去摸中共的屁股,只要你能够惹得中共恼怒到射导弹、 派总理恐吓你,那么,嘿嘿,你就等着过一把总统瘾吧。 小事,莫过于四篇文章判我两年刑的事。抓我之前,我那四篇文章发 出来快半年,点击率不过四、五百人。海外媒体2006年元月低才披露 我被贵州国安抓捕的消息,判决书引至当年3月中旬的数据,就已 “飚升”到1,500余人。实际上,这一数据不可能准确,时至今日, 数万数十万,甚至更多,都是有可能。那样几百个人看,我写的“没 有合法来源”的“有害信息”,就“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构成了无法挽回的危害”,还“可能导致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 为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数十万人看,这后果,可想而知。 抓捕小人物胡佳,对中共当局来说,当然也是小事一桩。但是,看看 吧,这一周以来,海内外对胡佳的关注和声援,对中共当局的谴责和 义愤等等,可谓浩如烟海,铺天盖地。一月以后,一年以后,上帝代 表公义的大审判到来的时候呢?中共当局得到的只能是什么,这,网 上的耳提面命、当头棒喝多的是,毋庸赘言。 北京国保抓胡佳,注定又是亏老本的买卖。 直到现在,我不时还会犯糊涂:导弹和总理帮自己倒忙的事,卑微、 愚鲁如我李元龙,也从其中学到了一些乖觉,那伟大光荣正确了七、 八十年的党,它怎么就这样执迷不悟,老干南辕北辙的事?如果党头 党脑们身边实在没有懂得尊重常识的人,就让我去当你们的参谋、总 理好了,举凡学生娃只反贪官、不反皇帝、老人们聚会练功的事,以 及人家台湾选举总统的事,只要肯听我的,我敢打包票,我的主意必 不让你们丢脸现眼,更不会与你们想达到的目的背道而驰。 全球人权圣火正在世界各地传递,2008奥运中国人权状况越来越得到 世界各国的重视,而胡佳夫妇刚获得记者无疆界─法兰西基金会在巴 黎颁发2007年度新闻自由奖,在这样的情况下,广西国保还对荆楚下 手,北京国保还对胡佳下手,可能在国际上引起更大范围的抵制2008 奥运会,对中共的这种愚蠢做法,王军涛认为这是中共的制度决定 的。他说:“因为整个社会都知道,民主自由、宪政人权是世界的潮 流,甚至是逆我者亡。” 是的,这样的作法,实际上已经不止是愚蠢,不止是捂盖子这样简单 的事了,这是蔡桓侯的疾病已经深入腠理,却讳疾忌医,为了让人相 信“寡人无疾”,形势大好,一片大好,越来越好,和谐盛世就是今 朝,所以要撵走扁鹊,要抓李元龙,要抓荆楚,要抓胡佳。 今日抓,明日抓;今年抓,明年抓,“王之动愈数,而离王愈远耳, 犹至楚而北行也……今王动欲成霸王,举欲信於天下”,季梁之谏, “魏安厘王”及其家丁们,你们听见了吗? 我们坐几年牢事小,“蔡桓侯”身家性命事大,国家和黎民百姓的前 途和命运,这事,就更大了。你们可以置我们这几个小人物的前途和 命运于不顾,难道也置国家和你们子孙后代的前途和命运于不顾? (2008-01-01)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流氓本性的再次裸露 谴责对公民胡佳的政治迫害! 邓焕武 刚刚过了圣诞平安夜之后,对于异议公民胡佳一家,却是不再平安了 ──北京公安当局以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拘捕了公民 意识觉悟颇高的胡佳(胡嘉)先生,并实际软禁了他的妻子和家人, 以及切断她家所有电讯联系……。这是继迫害陈光诚、高智晟、郭飞 熊、严正学等异议公民以来,又一次赤裸裸的政治迫害事件。对此, 笔者作为异见公民,不能不予以强烈的谴责! 众所周知,后极权时期的专制统治,依然是极权主义的政治。这一真 实本质不会因某些花言巧语而有所改变,但却确实增添了一层迷惑色 彩。可叹“狗行千里,改不了吃屎”的本牲。就此,人们是无可奈何 的!故而除了予以揭露与谴责,再不想去做徒劳的努力──企求改变 它。 由权益利害关系而变化组合的“一党专制”统治,是纯粹的流氓政 治。它同先前的革命意识形态理想主义,已无丝毫关连。所以,尽管 它象猴子尾巴变为旗杆那样,但尾巴终归还是尾巴。这乃“万变不离 其宗”也。 此前为了集中舆论视线对付高智晟、郭飞熊(包括陈光诚、郭起真、 力虹、严正学)等,中共当局假装一丝宽容“笑”脸,大度地让胡 佳、焦国标、刘飞跃、黄琦等大胆“放肄”(其实都是道义上的正确 的政治批评与揭露,或指责与抗议)。从而,向外界传递一种政治假 象,即:高、郭、陈、严等人是因触犯了刑律,才被绳之于法;而那 胡、焦等尽管那么言词尖锐、行止无忌,但是,党与国家严格依法办 事,因而不太计较,均能予以允许与容忍。所以,你们大家请看呀, 我们是多么尊重人权与自由民主的……。 其实,这是老掉牙的一贯性的后极权打压伎俩──对所谓“政治异己 分子”(实被视为“敌对分子”)分化分批,逐个各个斟情予以打击 与镇压!当搞定高、郭等人之后,现在又接着对胡佳等下手了!却仍 然不动其他人,并且象焦国标那样,还可以让他出国走走呢。但一旦 收拾了胡佳,后边必须继续收拾的还有长长一串人呢!反正根据维持 “政治稳定”的需要,制造“敌人”是没完没了的。 其实镇压胡佳,首先是搬起石头砸当局自己的脚,且在客观上亦是自 砸“招牌”──这对于将至的2008年奥运会来说,实际上是大帮倒 忙,它将会招致更多国内外人士和团体的反感与抵制。同时,对于那 些动听的花言巧语,亦会有更多人嗤之以鼻,且有更多人因之而觉 醒,从而促使投入政治维权行列中来。须知,政治维权这条不平坦的 路,可不是由人们喜欢选择的,而是被逼迫走投无路时觉悟后的必步 之途。由此可见,制造政治维权运动的是后极权统治势力。而这,则 象亦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铁律。但蠢货们老是抱怨西方国家在东 方各国制造颜色革命。对此,笔者忍耐不住而大声驳斥曰:你等不是 历来声言“……人要犯我,我必犯人”与“以牙还牙”吗?那么,现 在人家如此地“犯”你了,怎么还不予以反制呢?得赶快去西方大搞 你的“颜色革命”吧,再迟了,就没你的时候啦! 其实,你的“颜色革命”的绝对没有;有的只是国家恐怖主义行径, 并拿它来对付本国觉醒的进步民众!所以说,凡是流氓无赖,历来不 知觉自身的恶劣本质才是克己的最致命之所在。可是待到被惩罚来临 时,又总是怨天怨地,怨这怨那,却从来不会怨恨自己的流氓习性, 乃才是尔等造孽之源头!并且亦不愿懂得,平时犯下一桩桩恶行的积 累,到时候是要受到总清算的。 如果胡、温二人尚能稍存明智与良知,就应当督其执行机构善待社会 良心;而义勇双全的胡佳公民一贯来的言行则充分表明,他就是一位 称之无愧的社会良心体现者之一。况且,他又是一名乙肝病患者,故 而如此对之无端地迫害,无疑是等于残酷地将要夺去他的性命!试 问,这可是何等的不讲人道! 与此同时,请不要再浑然地以为专制“铲草机”是万能的,其实,它 在人权、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观的“春风吹又生”力度面前,根本 就不是可以与之较量的对手。如若仍不相信?那就请再走着瞧吧! 但是,再这样下去,你们的一切政治作秀,将只能令世人愈来愈觉得 呕吐!所以现在,笔者除了予以愤怒地谴责,觉得再无其他话语可以 表达了。矣!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2007-12-31愤著于重庆家中!)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我们愿为胡佳每人入监一个月 澳洲悉尼支持中国民主化平台 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刚刚发表《2008年元旦感言:国家公敌或人民之 友?》其中提出一个假设:   “对于中国,胡佳是13亿分之一,对于家庭,胡佳是全部。既然   胡佳已经操劳过度,承受了太多的苦难,那么,有没有可能大家   来分担他个人的痛苦?我在心里算过一个帐:假如,胡佳要判十   年,那是120个月,如果有120个人愿意分担,每人入监一个月。   假如有1,200人分担,每人入监大概是三天。假如由政府部门来   做一个民意调查,会发现,愿意分担胡佳痛苦的,可能超过120   人、1,200人,如果能够得到一个准确的数字,将有助于胡佳的   审判公正。” 妙哉好主意!澳洲悉尼支持中国民主化平台全体同人感谢艾晓明教授 想出绝好主意。我们带头向中国政府,向全球华人郑重宣布:澳洲悉 尼支持中国民主化平台近百位成员愿为胡佳每人入监一个月。敬请北 京警方和北京法院在起诉和宣判胡佳时充分考虑我们的强烈要求。 我们将自费购买机票,飞赴中国的文字狱。 澳洲悉尼支持中国民主化平台全体同人 (2008-01-02) 〔提供者:(澳洲)丘岳首〕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从野蛮拆迁看政府的公共服务 田晓明 1月1日,河南郑州市陈寨村内一工厂的职工宿舍被推倒,这是谁干 的?当然是房屋开发商。有人称一个八岁的小女孩也被埋在废墟内, 结果是虚惊一场。原来,当日下午,这个女孩待在家,突然听到屋外 “轰隆隆”响,跑出去一看,看到一辆挖掘机正在推房子,她被吓坏 了,就一个人跑到家乐福超市去玩了。 这个小女孩假如是一个幼儿,那结果就可能是被埋在倒塌的屋子里 了。 这个小女孩假如是没被吓跑,那结果也是被埋在倒塌的屋子里。不管 怎么说,拆房子都要通知房主吧,可是开发商并未有这样的通知。老 天爷闹地震的时候也不发通知,无论是谁,统统都得被埋在废墟里。 看看,还是开发商牛,做事情跟老天爷一个派头。开发商这么一折 腾,动迁户晚上没地方住,只好在院子里过夜。1月2日,郑州的气温 是十度至零下二度,在这样的气候条件下,人稍有不慎就会伤风感 冒。 地震之后,政府都要派人去抢险救灾。现在,郑州这面22户人家没有 房子住,政府是不是也要派人去给搭个帐篷?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看 不到这样的内容。是不是因为受影响的人比较少,所以政府就不去管 了?其实,只要是有人遇到了困难,政府就应该前去救援。美国军队 常常是为了营救一个士兵而兴师动众,我们这里有数十人要呆在漫长 的冬夜里,政府有充足的理由出来救援他们。 我们要诅咒这个金钱操控一切的时代,一些人为了钱,不讲良心,不 顾廉耻。在义人手里,钱就是钱;在不义之人的手里,钱是钱,钱也 是伤害自己的毒药。很多人有了钱之后就干不好的事情,结果他们因 此而丢了性命。比如济南的前人大主任段义和花了很多钱包养情妇, 在这个过程中他一着不慎,把自己的小命玩没了。还有很多人为了获 得不义之财而丢了性命。 我们还要批评无法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 职责,有了良好的公共服务,社会才能有良好的秩序,人们才能安居 乐业。如果各地的政府都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那么恶劣的野蛮拆 迁就不会发生。 政府不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社会秩序就会混乱,在这种纷乱的环 境里,人们遇到了麻烦,就不会去找政府,因为政府不能帮他什么 忙。不找政府他们还能找谁?找自己的亲人、朋友。在大街上我们经 常能看到这样的情景,两辆汽车相撞以后,双方从车上下来以后,常 常是掏出电话找自己的熟人过来,如果警察能秉公执法,找自己的熟 人过来又有什么用处?找熟人的人,大概是害怕自己吃亏,找个人过 来帮自己。还有的人是想让熟人帮自己走个后门,到交通队疏通关 系,让警察在处理事故的时候偏袒自己。如果警察能秉公执法,任何 人都不会吃亏,任何人都不能得到偏袒,因此找熟人就是没有用处 的。 政府不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人们就会变得自私,每个人都会构筑 自己的小圈子,在这个小圈子里,有他的亲人,有他的朋友。每个人 都会为自己小圈子里的成员而操心,圈子之外的事情他就不管了。从 古到今,汉人就是生活在这样的小圈子里,一个小圈子毁灭了,另一 个小圈子又建立起来了,你只要不是一个流浪者,你就离不开这样的 小圈子,没有这样的小圈子,你就没有在社会上立足的资本。这样的 小圈子常常发挥政府不能发挥功能。一个小孩上不起学,他的亲戚就 可能出来帮助他,给他钱。一个人看不起病,他的亲人、朋友就会给 他钱,或借给他钱。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他的亲人、朋友如果有 能力,就会出面到政府、司法机关帮他说话。 这些小圈子承担着一些应该由政府承担的救济责任,另一方面,这些 小圈子又破坏了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很多人以权谋私,都是为了满足 自己小圈子里的成员的需要。人们致力于建设自己的小圈子,就忽视 了公共环境的建设,中国的公共环境混乱,跟人们过于自私,过于关 注自己的小圈子有很大的关系。 (2008-01-02)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世界注视着中国,笔会惦记着你们! 致中国狱中作家的新年问候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 我们每年此时都问候人们:“新年愉快!”但在问候你们時,我们心 情沉重,充满悲哀。你们有才华和勇气,本该笑傲江湖、自由自在, 而不幸身在中国——这个世界上仅存的少数践踏言论自由的国家,却 因言获罪而蒙牢狱之灾。尤其想到年前不到半个月内相继以“煽动颠 覆”被捕的王德佳和胡佳,稍有良知者在新年团圆时都难以释怀。 今年,举世瞩目中国,来自全世界的体育健儿将相聚北京,将在220 天后举行“北京奥运”。但是,你们依然被关在牢里的事实,无疑是 中国和奥运之耻,正不断提醒世界:践踏言论自由者在中国何等横 行,“北京奥运”的承办者何等言而无信! 在新年开始之际,我们仍充满希望和信心:我们为言论自由准备好 了,世界不会无动于衷,一定会有更大反应。在此,我们向你们问 候,向你们保证:要尽一切努力使你们早日恢复自由! 我们问候本会五位系狱会员:师涛、张林、杨天水、力虹、严正学。 我们问候本会28位系狱荣誉会员:孔佑平、黄金秋、杨子立、 张宏海、徐伟、靳海科、吴义龙、徐泽荣、陶海东、 拖乎提.吐尼雅孜、何德普、秦永敏、喻华峰、李志、朱虞夫、 哈达、胡石根、郑贻春、阿卜杜勒加尼.梅梅特民、岳天祥、程翔、 郭飞熊、李长青、郭起真、努尔莫哈提.亚辛、陈树庆、王小宁、 乔崇怀。 我们问候本会和国际笔会救援名单上的其他16位狱中作家和记者: 张玉辉、王炳章、刘贤斌、陆建华、许万平、胡明君、吕耿松、 王德佳、胡佳、达瓦坚赞、江白加措、卡拉什.侯塞因、卓玛嘉、 卢正奇、宁先华、袁湫雁。 我们问候所有因坚持言论自由而遭迫害的人士! 你们没有被忘记!世界注视着中国,笔会惦记着你们!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 2008年元旦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判案向贪官倾斜 败絮拾零(之100) 韩杰生        贪官倒台自家人,官官相惜重判轻。        防民防贼胜防火,重判偷盗镇稳定。        百姓犯法伤筋骨,官员出事面子损。        公平公正在纸上,天平砝码党握紧。        (2007年12月31日) ------------------------------------------------------------ 〔注〕从ATM机上取款100元,吐出来的却是1,000元,而帐户中只    扣一元!这不亚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是让你遇到了,你    会怎么办?20多岁的外来打工青年许霆选择了利用这一“千载    难逢”的机器故障,先后取出17.5万元不属于自己的钱款。他    因此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盗窃金融机构罪、情节特别严重”    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报出后,在社会上、互联网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网民认    为:“许霆不是有意要犯错,如果不是ATM机出了问题他就    是想犯也没有机会,银行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在量    刑的时候撇开银行的过失,单单追究许霆的责任,判其无期徒    刑,确实太苛刻了。”“如果许霆撬坏取款机而盗走十多万,    那才够得上‘情节特别严重’,法院执法时量刑过重。”“如    果你去取钱时,恰好银行柜员机出现了这样的错误,那你多取    了钱岂不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人人自危了!”    网民还将此案的判罚与一些官员腐败案件的判罚相比较:原广    东高院院长麦崇楷受贿106万元,获有期徒刑15年;原广州中    院副院长肖平受贿18万元,判三年有期徒刑。还有众多贪污、    挪用国有资产案所涉金额高达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    作案手段也都比利用ATM取款机故障取钱恶劣,判决结果却    相差甚远,不能不令人发一浩叹!“如果法院判案也向腐败官    员倾斜,对平民百姓科以重刑,又谈何公平?”种种言论表    明,社会公众的关注已超出了该案件本身,而是上升到了对法    律公平、社会公正等更深层次问题的质疑。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入联公投.扁:是拒统公投非走独公投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黄瑞弘台北2日电〕总统陈水扁接受法国媒体专访时表 示,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若能顺利过关,这也就象征代表台湾 拒绝被统一,因此这可以说是“拒统”的公投,而不是“走独”的公 投。 陈总统强调,台湾入联公投不是走向台湾独立的公投,说得更精确一 点,这不过是台湾对中国宣称“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一省、台湾没有享有进入联合国的权利”等说法,无法理 解、也不能接受的表现。 他并表示,台湾藉由举办入联公投,要向全世界发声,这是言论自 由,对于主张不同政治理念的权利,不应受到剥夺,也不应受到隔离 与拒绝。因此欧美国家不应该反对,纵使无法支持,也应该要尊重 2,300万台湾人民的自由意愿与最后的选择。 陈总统日前接受法国“法兰西24国际新闻台”(France24)驻北京特 派员Sebastien LeBelzic专访,访谈内容已于该台播出,总统府今天 在总统府网站上公布这项访谈内容。 对于记者询问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希望两岸能够签署和平协定, 陈总统说,胡锦涛所提出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必须要在“一个中国” 的基础之上;如果接受以“一中原则”为基础、前提的两岸和平协议 的提议,台湾无异就已经竖起白旗,这是一个投降的协议,这是一个 台湾被中国统一、吞并的协议,2,300万台湾人民不可能接受。 陈总统也说,最近台湾有一些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台商、科技界人士也 特别提到要推动“两岸和平共处法”,他认为这是非常有问题的,因 为在提议中反对“独立公投”,而执意要进行“统一公投”,“统一 公投”也不必限定次数,一直投到“统一公投”通过为止。因此他对 外表示,这是假借和平之名而行反独促统之实,这也是绝大多数台湾 人民所无法接受的。  陈总统强调,两岸协商必须要基于对等地位,不能有一大一小,或北 京当局是中央政府、而台北方面只是地方政府,这样一个不对等的谈 判与协商也无法签署两岸和平协议。 对于因入联公投引起台美关系变化,陈总统说,美国是台湾最亲密的 友邦,台湾也是美国最好的朋友,而且长期以来关系非常的密切;对 于有些议题,尽管难免会有争议、歧见,但再好的、再恩爱的夫妻也 都会吵架,他希望能够透过坦诚的对话、沟通,来取得美国的谅解与 理解,能够给予包容并尊重。 〔转载自《大纪元》2008-01-02 15:47;http://www.dajiyuan. 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陈水扁:一中原则是两岸最大障碍 美国之音 〔美国之音记者汤惠云2008年1月1日台北报导〕台湾总统陈水扁发表 元旦祝词表示,北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与框架是两岸关系 无法改善的最大障碍;对于美国及欧盟反对台湾推动“入联公投”, 陈水扁表示遗憾。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表示,党中央还未决定是 否呼吁选民拒领“返联公投”票。 陈水扁:预设前提等于预设结论 陈水扁星期二发表卸任前最后一次元旦祝词,回应中共总书记胡锦涛 去年在十七大政治报告中首度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 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陈水扁表示,欢迎任何有助 于台海和平与稳定的提议,但是两岸的正常化不能预设前提。 陈水扁说:“预设前提等于预设结论,就完全没有协商的诚意与空 间。如果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与框架,胡锦涛总书记的呼吁 相较于12年前的‘江八点’不但了无新意,更再次证明一个中国原则 是两岸关系无法改善的最大障碍。” 陈水扁:对美欧反对入联公投表示遗憾 陈水扁表示,台湾是一个主权国家,只有台湾2,300万人民能够决定 未来,台湾人民有权透过公民投票,表达渴望参与联合国的心声。陈 水扁说,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未涉及国号的改变,台湾的民 主不应该被划上红线。对于美国与欧盟等国对“入联公投”表示程度 不一的反对之意,陈水扁表示遗憾。 陈水扁说,部分在野党企图杯葛即将于1月12日举行的第二次公民投 票,引发所谓“一阶段”与“两阶段投票”的争议。陈水扁又说,将 会遵守宪法定期改选的民主精神,确保台湾的宪政秩序不因任何理由 而被破坏。陈水扁并表示,台湾过去毫无节制与管理的对中国投资, 是导致台湾出现“M型社会”的主因。 马英九:国民党提出的公投符合民众想法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接受传媒访问回应陈水扁元旦祝词表示,台 湾对中国投资使台湾对外贸易获得贸易盈余,不是台湾出现“M型社 会”的原因。对于陈水扁批评在野党拒领立委选举的公投票,马英九 表示,主要由于民进党把公投当成工具,希望影响选举,马英九说, 国民党中央还未决定是否呼吁选民拒领3月22日总统大选一并举办的 “返联公投”票。 马英九说:“到现在为止,返联公投还未做任何决定,基本上国民党 提出的公投是符合民众的想法,譬如反贪腐,或者是以弹性方式返回 联合国,我觉得应该是合理做法。” 蔡玮:陈水扁的元旦谈话并无新意 中国文化大学中山研究所教授蔡玮接受记者访问表示,陈水扁即将在 今年5月20日卸任,他的元旦谈话并无新意,对美台关系、两岸关系 以致下一任台湾总统的两岸政策影响不大。 蔡玮说,陈水扁坚持推动入联公投,主要是升高两岸关系紧张,凝聚 民进党基本教义派支持,蔡玮还说,就算国民党不方便正式呼吁选民 拒绝领取有关加入联合国公投的公投票,台湾多个民间团体以及学者 已经酝酿发动全民拒领公投票。 蔡玮说:“包括学者、企业界、青年学生,大家已经看出,民进党的 入联公投,其实它后面有很大的分离主义的阴谋,是属于政治性操 作;国民党的返联公投基本上属于牵制性的作为,如果全民拒领公投 票的话,不单可以使选举单纯化,不容易出错,另一方面就是可以破 解民进党藉着公投包装台独的野心。” 王昆义:陈水扁卸任前两岸关系无法缓和 淡江大学国际事务与战略研究所副教授王昆义接受记者访问表示,陈 水扁在元旦祝词中仍然坚持拒绝一中原则以及推动入联公投,可以看 出今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前,两岸关系无法缓和。王昆义还说,无 论国民党是否发动拒领总统大选的返联公投票,民进党都必须全力推 动入联公投。 王昆义说:“民进党现在所有能打的牌是政治牌,没有办法跟国民党 打经济牌,所以民进党如果不能够坚持讨党产公投或者入联公投的 话,民进党几乎无牌可打,无牌可打的话,在台湾选举有一个特殊 性,如果无议题能够鼓动或者激起选民来投票的热情的话,就不用选 举了。” 〔转载自《大纪元》2008-01-02 10:30;http://www.dajiyuan. 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今天,听萧泰然! 陈维宁 今天,是蜚声国际乐坛“台湾之光”萧泰然的70大寿生日。 萧泰然因名列国民党“黑名单”而曾经18年不得回国,他的黄金时期 代表作都是在极度困苦的境遇中所诞生,却也因此而蕴含着无限的生 命光辉,用音乐这项国际语言为台湾勇敢发声!以最为人所乐道的经 典史诗《1947序曲》为例,林衡哲教授说:“这是首可以与柴可夫斯 基《1812序曲》及西贝留士《芬兰颂》相提并论的世界性作品,道出 了400年来所有受压迫的台湾人的心声,并让国际人士知道台湾音乐 的存在。” 热爱台湾的萧泰然,自我期许将台湾土地丰厚的民谣资产去芜存菁, 以流传后世,并推上世界乐坛。卢孝治先生说得好:“萧泰然的音乐 内涵就是台湾的感情与历史。” 可惜,台湾一直不够珍惜这位名重国际的音乐家。以他的代表作:三 大协奏曲以及序曲、交响曲为例,不但屡获外国重要乐团肯定而经常 被演奏,甚至也在俄罗斯顶尖的国立乐团激赏下,录制了向全球发行 的唯一录音室CD版本。然而在台湾,这些曲子历来被演奏的次数, 还不如每年中国的《梁祝》这部显逊一筹的松散作品。显然关于音乐 文化的“转型正义”,台湾还有很长的路亟待努力! 正因如此,即使在非常重视台湾史地教学的笔者任职的森林小学中, 许多老师对于萧泰然仍是陌生的。所以我们特地在校内举办了台湾历 史、音乐扛鼎钜作《1947序曲》的音乐欣赏,播放由金希文(望春风 少量发行DVD),以及江靖波(录自公视)指挥的两个音乐会实况 版本。这次经验,重现了该曲在全球演出时的感人回响,让校内热爱 音乐的孩子深受感动与震撼,进而热切探询,并且购买萧泰然现有的 录音作品! 期盼国内的音乐界能够更加重视这些世界级的台湾音乐作品中,与全 球共同享有这份属于台湾的慰藉与骄傲! (陈维宁:台北縣汐止森林小学助理人员) 〔转载自《自由时报.自由广场》2008-01-01。提供者:(台南)郑 儿玉〕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陆委会将专案同意吴亚林 延长在台停留时间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2日电〕中国异议人士吴亚林今天向主管机 关提出延长在台停留时间申请,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表示,基于人 道考量将以专案方式同意。 陆委会表示,基于人道考量将协调相关机关以专案方式,同意吴亚林 延长在台停留时间。至于吴亚林主张政治庇护一事,陆委会表示,因 为涉及相关机关权责,必须由相关机关会商认定后才能处理。 吴亚林是在上个月27日晚间以观光名义来台,他表示因为散播法轮功 《九评共产党》一书遭到中国官方通缉,希望能获得台湾政府给予政 治协助。 〔转载自《大纪元》2008-01-01 16:04;http://www.dajiyuan. com〕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文建会2008年组织改造. 朝文化部方向规划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31日电〕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今天举行岁 末记者会,主委翁金珠提出新的一年文化建设走向,其中以朝向“文 化及观光部”的组织改造规划变动最大,未来由原设三个业务处调整 为六个处,另外新设台湾传统艺术总处、五个派出单位及由教育部移 拨四个社教馆改制等。 翁金珠表示,朝向“文化及观光部”的组织改造规划,法制化部分已 完成台湾历史博物馆、台湾文学馆、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和卫武 营艺术文化中心筹备处,这些单位已在2007年正式成立。 修法通过文建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目前已送至立法院,未来文建会将 从三个业务处增加为六处,包含综合计划处、生活文化处、艺术处、 文化产业处、博物馆处、国际交流处。 至于在组织调整项目中,除已完成的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及卫武 营艺术文化中心筹备处外,积极进行的有台湾传统艺术艺术总处,生 活美学馆组织准则等,未来博物馆群的建置工作也有待教育部移拨后 展开相关的规划与筹备工作。 原新竹、彰化、台南、台东等四个社教馆将改为“生活美学馆”;另 外传统艺术中心、台湾音乐中心、台湾国家国乐团、国光剧团、台湾 豫剧团成为文建会辖下的五个派出单位,目前陈报行政院核议中。 翁金珠说明,2007年完成文建会所属五大创意文化园区的定位,如华 山创意文化园区,未来将朝向文化创意产业与艺文展演的交流平台发 展,并定位为文化创意产业跨界艺术展现与生活美学风格塑造,目前 已完成OT及ROT签约,其中ROT部分已由营运团队进入试营运阶段。 台中创意文化园区定位为建筑、设计与艺术展演中心,台南创意文化 园区定位为动漫画媒体中心,将结合在地的大专院校动漫画媒体等专 长。花莲创意文化园区定位为音乐原创中心以及嘉义传统艺术创意中 心,目前五大园区的硬体建设大都已进行修复及建置工作。 对于未来展望,在2011年将推出“世界设计年会”、“世界管乐年 会”、“台湾工艺博览会”、“故宫南院开馆”等国际性或国内的重 要会议、展览在台湾举行;希望2011年成为多项计画落实的年份,并 以“台湾文化创意国际博览会”作为主轴。 (2007-12-31) 〔原载《yam天空新闻.中央社》2008-01-01。推荐者:(高雄)张 复聚〕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