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7-07-24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绝不能象他们一样!       (四川雅安)西风独自凉 ◆中国物价飙升的忧患           (青岛)牟传珩 ◆仅次于文革:中华文物古迹的又一场浩劫  (纽约)陈破空 民主理论 ◆徐水良,接刀!              (法国)孙丰 ◆就民主的修饰词问题谈一点浅见      (纽约)徐水良 ◆政府政策摆不平社会公正         (青岛)牟传珩 运动留痕 ◆玄风运动中的“竹林七(中)──民运家谱(之31) 黄燕明 ◆吴弘达出席《中国──没有人权的大国》研讨会   普布莱 迫害实录 ◆请处分侵犯妇女权益责任人和监督法院判决执行   邓永亮 ◆竹海村民面临恐怖拆迁          (北京)张耀杰 ◆上海生与死:人权捍卫者陈小明献身住房人权保 《维权网》 ◆骇客强迫人权网站六四天网关闭        记者无国界 读史论今 ◆我们这一代人:恐惧、饥饿、屈辱、绝望──读李大 武宜三 他山之石 ◆泛蓝反制“教科书不当用词”(二则)       中央社 ◆东欧知名反共领袖.保国前总统哲列夫访台     中央社 ◆萧万长:意识型态锁国政策害了台湾经济      中央社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绝不能象他们一样! 西风独自凉 去年夏天,在对黎巴嫩真主党游击队发起进攻之前,以色列拼命空投 传单、发布警讯、透过广播传递讯息,甚至以电话简讯通知黎巴嫩平 民撤离。这些传单和警告将使真主党战士有时间逃避打击,重新组织 针对以色列的袭击。但是,为了尽可能避免误伤黎巴嫩平民,以色列 甘冒让自己的士兵增加伤亡的危险。 悼念死于恐怖炸弹袭击的儿子时,一个悲痛万分的以色列老人坚定地 表示: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因为,我们绝不能象他们一 样。 有人对耗费大量纳税人的金钱旷日持久地审判萨达姆感到费解:这样 一个罪恶滔天罄竹难书的独夫民贼,有必要吗?然而,自由民主最大 的价值就在于人权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能因为他人性泯灭、贪暴残 酷,未经审判就肆意杀人、制造无数的万人坑,就剥夺其为自己辩 护、申述的权利。 因为,面对野兽,最好的办法并不是让自己也变成恶魔。绝不能象他 们一样,成为另一个他们。 “9.11”事件后,美国西部科罗拉多大学的教授丘吉尔发表文章, 把世贸中心的遇难者比作“小艾赫曼”(艾赫曼著名的纳粹头目)。 丘吉尔认为他们是参与“制造利润的庞大机器”的“统治专家”,恐 怖分子则是作出“壮烈牺牲”的“战斗队”。 几乎没有人表示认同丘吉尔的说法,但是也几乎没有人不认为,大学 的学术自由是重要的,社会忍受巨大代价也要保障这种自由,因为大 学是为社会提供思想的地方,思想言论自由是人的自然权利。只有在 完全开放和自由的状态下,新的思想才可能没有障碍地产生交流。大 学教师不仅是传递现成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启动学生的观察和思考能 力,对学生的精神和思想潜力发起挑战,促使学生有能力用各种的角 度来观察,用全方位的、甚至前所未有的思想来思考。这样才能保证 大学处于人类思想和精神的最活跃状态。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发表声明,要求科罗拉多州议会和州校董会   停止因为丘吉尔先生的观点而威胁他的教职。该校教师组织发言   人说,丘吉尔先生对“9.11”事件的评论是“有争议的,唐突   的,可憎的”,但是他们仍然支持他应有的权利。因为任何干预   学术自由的事情,都会对整个学术界发出令人寒心的资讯。长期   来指责美国大学左派当道的保守人士大卫.郝罗维支也说,解雇   丘吉尔先生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利,并且会开一个   很坏的先例,是不可取的”(见《言论自由的定义──让丘吉尔   先生说话吧》)。 哪怕丘吉尔再“反动”,也必须坚决捍卫他的言论自由。你可以批判 他,但不能因为他的学说处罚或封杀他.伟大的美国:伟大得可以保 护自己敌人的美国!这才是言论自由,哪怕是冒天下之大不不韪的言 论也可以自由表达。 自由必须永远保持高傲、独立,这是它真正强大的根源。在公正、公 开的平台上,自由不惧怕并且欢迎任何理论的盘问和诘难:说吧,也 许你是对的,证明给大家看。 前几天,《毛左网》站因为一封公开信无法登录,在删除此信后才得 以正常。我厌恶极左的原因之一是:咄咄逼人,自以为真理在握,字 里行间杀气腾腾。但他们遭到封杀,我绝无他们把老右置之死地而后 快的心情,肯定会表示声援。哪怕他们的言论令人反感,但他们确实 有继续令人不快的权利。你不能以预先知道他说话是否讨你喜欢才决 定是否让他开口。 那种一言不合即打入另册,或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永世不得翻身 的该死的时代,早该一去不返。 我们,绝不能象他们一样。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物价飙升的忧患 牟传珩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股指上半年动荡攀高;房地产经过几轮调控仍保 持高价位趋势;而自2006年底以来,一场由粮油、肉禽、蔬菜等与大 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价飞涨浪潮频频袭来,令平民百姓苦不堪言。如 今,中国许多居民明显感受到食品类价格的飞速上涨,其涨幅高于居 民价格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二倍之多,成为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决 定性因素。其中,肉禽及其制品、蛋、水产品、油脂类等价格今年4 月后又呈显出逐月跳跃式上涨。与去年同期相比,粮食上涨1.63%, 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12.49%,蛋价格上涨21.01%,水产品上涨 8.89%。此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统计显示,今年5月全国居民消费 价格指数(GPI)总水平同比上涨3.4%,创27个月以来新高。这也 是中国GPI连续三个月同比上涨超过3%的警戒线。据最近一项全国 调查显示,90.9%的人对粮油肉蛋等价格上涨有不同的感受,78%的人 认为粮油猪肉价格上涨使自己利益受损。而对于日用消费品价格上涨 特别敏感的,则大多是中低收入群体。中国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的最 新数据称:今年6月,中国36个大中城市猪肉价格继续大幅上涨,平 均涨幅超过一成。基于2007年以来肉、禽、蛋、奶等主要副食品价格 的普涨,相关负责人初步预计,今年全年GPI涨幅可能高于3%。对 此,《中国青年报》7月16日借百姓之口大声疾呼:“物价可不能再 涨了!”据有关报道称:在北京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新发地,猪 肉价格在20多天内涨了14次,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鸡蛋价格从几个 月前的每斤3.8元上升至4.5元;五升的金龙鱼大豆油的售价是49.9 元,涨了近四元。其他各大城市涨价的幅度大同小异。物价上涨,特 别是农副产品价格的暴涨,直接影响到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这在家 庭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支出的成本大大增加,民众生活水平普遍下 降。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中心研究员蔡志洲认为,目前中国通货膨 胀压力增大。物价波动的“发动机”粮油价格上涨势头尽管基本稳 住,但与去年初低位徘徊的价格比较,涨幅依然较高,必须高度重 视。他说,过去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压力,很大部分被生产者消化 掉了,现在消费需求加快,需求拉动的通货膨胀压力起来了。如果成 本推动型和需求拉动型的通货膨胀压力结合,会对物价乃至整个经济 形势产生重大影响。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庄健表 示,假定其他产品价格没有变化、没有新的调控政策出台,6月份的 GPI涨幅将接近4%。中信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诸建芳、国家发改委 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也同意“4%”的判断。但他们对目前中 国经济是否过热的判断却不太相同。今年3月份以来,GPI连续三 个月在3%这个警戒线之上运行,引发了经济过热说。2007年7月19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介绍2007年上半 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时称: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2%(6 月份同比上涨4.4%,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年同期上升1.9个百 分点。分类别看,食品价格同比上涨7.6%,其中,粮食上涨6.4%,蛋 上涨27.9%,肉禽及其制品上涨20.7%。 与此相对应的是,近日从中国劳动学会主办的论坛上传来了一条所谓 “好消息”声称: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连续四年实现两 位数增长,扣除物价因素平均年增长12%,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 水平增长最快时期。然而,“好消息”刚一发布上网,所有跟帖立刻 “板砖”横飞,众网友愤怒质问:劳动学会究竟为谁说话?为此,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又通过题客网就此进行了一项民意调 查,这项有全国29个省区1,604人参与的调查显示,85.4%的人自称工 资涨幅不到12%,甚至有7.1%的人称四年来工资“不涨反跌”。此项 调查,解构了上述工资虚高涨幅的说法。为此,网上流行一首打油诗 一语道破真谛:“张家有财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 算,个个都是张百万!”这说明工资多涨在国家垄断企业和企业高层 管理者那里的不公现实。不久前世界银行发布了一份报告说,中国工 资收入占GDP的比重呈持续下降态势,已经从九年前的53%下降到 去年的41.4%,远远低于美国57%的水平。 眼下,由物价上涨已经导致了民众关于通货膨胀风险可能性的种种猜 测。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先生认为:中国有抵抗发 生较高通货膨胀风险能力的家庭估计也就是20%,相对有抵抗能力的 占30%,完全没有抵抗能力的至少占40%。据世界银行研究测算,目前 中国至少有10%的家庭靠存款生活。这一数字还是保守的,因为中国 目前的失业率在10%左右。当一个人失业之后,这个家庭就只有靠储 蓄过活。如果发生较高的通货膨胀,便可以瞬间使公民存款泡沫化, 使百姓陷入困境。物价上涨如得不到及时遏制,通货膨胀就会相伴而 来。 针对物价上涨,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说:货币当局对于宏观调控的职 责所在就是稳定物价。从宏观经济角度看,中国近十年来,货币供给 增速平均保持在17~18%之间,超过通胀和GDP增长率之和大约七 个百分点。这种情况积攒起来,通货膨胀就可能随时发生。如今,物 价普遍上涨,特别是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禽蛋、肉类等食品 价格的过快上涨,势必牵动千家万户,增加市民负担。对公众来说, “百分比是多少”,“警戒线是什么”,这些都不重要。他们中大多 数人甚至还搞不清楚GPI是指什么?他们真正关心的是自己的切身 利益,感受的是日常生活成本大幅提高造成的经济捉襟见肘。如果这 个物价上涨的百分比已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甚至已抵消了他们多少年 来辛辛苦苦大拼下的家底,就会演化成新的社会问题。比如,面向平 民大众的小商贩、肉食店、包子铺等将因成本过高,平民购买力萎缩 而无法维系,导致破产、失业;弱势群体进一步看不起病、上不起 学、住不起房,甚至孩子不得不以白开水冲糖精来代替涨价牛奶等等 连锁反应。如果物价照这个飙升势头发展下去,中国将由经济高速发 展期转向经济衰退期,并由此引发民众的普遍政治不满及社会危机。 眼下,正是考验温家宝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时候。如果政府调控不 当,中国经济将出现整体“泡沫破灭”,而不是“大国崛起”的光 环。 〔转载自《议报》http://chinaeweekly.com/。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仅次于文革: 中华文物古迹的又一场浩劫 陈破空 2007年7月6日,湖北省襄阳市,又一座千年古刹遭拆毁。那是一座建 于明代、纪念曾为襄阳太守关羽的汉圣庵。强行拆迁发生在午夜时 分,一群壮汉潜入,趁两名守庵的老居士熟睡,用绳索将两名老居士 捆绑,然后用推土机推毁中殿,继而又捣毁南寮房,甚至连庵门前的 石头狮子也没有放过。加上1985年被拆毁的前殿,1998年被拆毁的大 雄宝殿,昔日雄伟的古迹汉圣庵,终于被夷为平地。 在此之前,为了保护这处珍贵的古迹,守庵居士和当地居民与开发商 对峙了整整三年,最终,民众不敌官商勾结,汉圣庵惨遭厄运。主管 该地的襄城区政府对守庵居士和当地居民说:“我们对你们也很同 情,但这不关我们的事,要怨只能怨房地产公司的老板。”然而,正 是这个区政府,将汉圣庵卖给一家房地产公司,做“商业开发”。又 一出典型的权钱交易。 实际上,以拆迁和开发为名,破坏和毁灭文物古迹,一直在全国各地 上演。在江苏省无锡市和常州市,千年古桥,包括无锡著名的三孔拱 桥,都被一一灭迹,无锡的水文化和常州的运河文化,遭到空前破 坏;在东南名城福州市,几十座中西合璧的古建筑尽遭拆毁,包括著 名的“赵氏祠堂”和“八旗会馆”等;在北京市,仅大前门一带,就 有几十处文物古迹,在拆迁中被毁于一旦。不一而举。另外,官方承 认,仅在北京市,就有一半以上的文物古迹被不合理占用,包括,中 共中央占用的中南海。有人因此建议:中共中央迁出中南海。 近30年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下,中华文物古迹遭遇又 一场浩劫,规模仅次于文革。如果说,中华文物古迹的百分之七、八 十,已经毁于文革(不计文革后重建的赝品),那么,剩下的百分之 二、三十,则正毁于拆迁狂潮。 有智者早就预言,如果现行制度不变,类似文革惨剧,还会再次上 演。而今,文革虽然没有全面上演,但是,以中华文物古迹再度遭受 浩劫为形式,文革闹剧中的部分场景,已经再度上演。从“砸毁”到 “拆迁”,只是换了一种说法。从政治狂热,到经济狂热;从政治 “文革”,到经济“文革”;中国社会,并没有走出极端狂热的怪 圈。 在“搞活经济”的名义下,不要民主,只要金钱。一个钱字,就迷住 了中国人的心窍。中国贪官和奸商,恨不得把什么都换成钱,文物古 迹自然也不例外。当文物古迹被换成钱的时候,肮脏的钱,只是撑鼓 了贪官和奸商的腰包,老百姓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且不提拆迁户的 血泪故事,单说毁灭中华文物古迹,就是葬送了祖宗的产业,就是断 送了子孙的福荫。 每一次拆除,都有人抗议;每一次捣毁,都有人抵抗。但最后,愤怒 也罢,痛心也罢,珍贵的文物古迹,还是被一一拆毁了。就在湖北襄 阳汉圣庵遭拆毁前,7月1日,在襄樊市召开了“国际关公文化研讨 会”,与会者还曾讨论如何保护和修缮这座汉圣庵。具有讽刺意味的 是,汉圣庵不仅没有受到保护,仅仅在五天之后,就惨遭拆毁。 为什么?社会上的舆论,仅仅成了微弱而无力的呼声?原因很简单, 没有人,能够敌得过制度。不受监督和制衡的现行政治制度,恰恰充 当了贪官和奸商的保护伞,因为,正是这个制度,为官商勾结和权钱 交易,大开了方便之门,老百姓,则只能任凭鱼肉,更何况文物古 迹? 一切罪恶,都发生在这个罪恶的制度之下。在这个“以钱为本”、 “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里,已经没有什么罪恶,可以令人惊奇。中华 文物古迹的又一场浩劫,将把谁,再次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人们可 拭目以待。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普通话网》2007-07-17;www.rfa.org/ mandarin/。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徐水良,接刀! 孙丰 徐水良说:孙丰兄主张“无修饰无限制的赤裸裸民主”,反对给民主 加修饰词。认为“赤裸裸的民主才是大自然的纯然造就,她也就是大 自然的本身,拥抱赤裸裸民主才是直接的人性。对民主的任何修饰都 是由于人的主观意愿”。 我那阿良,并不是我主张“无修饰无限制的赤裸裸民主”,也不是我 “反对给民主加修饰词”而是这一讨论开始时喊的就是《只有社会民 主主义才能救中国》,同时的还有俞可平《民主是个好东西》。这立 论使我感到似曾相识,在嘴边上却一时想不起,后来,是在梦里,在 梦里才终于想起:它就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个强盗命令 的逻辑再植,这可是不行的。一是滔老是对着不教竖子、对共产党喊 这个口号的,而他还是共产党内的老人。因他是冲着胡锦涛这个实际 对象才立这个论的,当然其意义就含有时势的痕迹,有它的积极性, 进步性──任何促成共党向文明进化迈步的努力我们都拍掌欢迎── 只要它向文明向进化迈进,它在实际上就是走进垮台,崩坍,这是绝 无二话的;二是当时我正忙于写《原罪的共产党》没顾上。 但这个命题和“社会主义”概念一样:含有意识形态痕迹,虽然比社 会主义的含有要稀薄,但仍然含有。既含有那就仍有僵化人格异化社 会的可能,就得给予足够的警惕,怎么警惕呢?就是加以证明。 还有:谢滔老注重了现实斗争的需要的一面,却勿视了一个更根本的 方面──我们不是为反对共产党、反对胡锦涛才要求宪政要求民主, 相反:我们是为在中国实现宪政、实现民主才批判胡竖子批判共产党 的,他们垮了、倒了,中国还在,中国人还在,我们就得进行文化重 建,伦理再植。冲看重建文化,重植伦理我们才要去证明“只有社会 民主主义才能救中国”是个错误命题,行不通,为什么有大路、近 路、直路不走非绕圈子,走小道呢?人所需要的(即实际上人能享受 和可享受的)只是民主,决不是什么样式、什么形态的民主,只有做 为功能的社会才需要考察样式或形态,我的清理是把这二者区别,只 是选了国凯来开头──谁叫他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来。但说的很清 楚,我不是冲着他,而是要扭转“只有社会民主主义才能救中国”这 一立论所规定的方向性。 我的立论是有饭咱直接吃就是,不必再唱什么主义好。 须知:滔老人在这里还错用了一个单称关系范畴──“只有”,他的 很积极的立论就蒙上了一层不可靠的意志妄加。国可分中、美、俄、 英、法……可人呢?人却是同一个自然事实,别的民族吃下后饿不着 也不中毒的东西中国人吃下也绝对不会有问题,让别国倡盛和富有生 气的制度也不会让中国人遭罪──不适合中国人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样 也不适合任何民族──这已经为历史实践所证明。怎么能说“只有社 会民主主义才能救中国”呢?什么主义都不讲而只讲可行性的国家不 是没陷入咱这被救的水平吗?不就是非要用意识形态来做立国之本的 国家才沦为被救的吗?那就证明不是什么样的样式或形态的民主而是 实际的民主才是救国的法宝──如其说救中国就不如说适合人类── 中国人也是人类中的。 还有:你知道“社会民主主义”这个概念仍然含有意识形态的痕迹 吗?这才是我要说要向人们呼喊的。 你怎么就知我主张的就是你所批评的那态度呢?没有证据。其实我只 是要借国凯社民党这名阐明“民主”是一个先验概念,是绝对可靠 的;而“社会民主主义”却是个经验(主观加于)概念,并不绝对可 靠。实际上人所需要的只是民主,不是某某样式某某形态的民主── 因为民主是一个质──人际关系的特定品质;而“社会民主主义”是 个方法论或实现程序概念,不是质。是因质的实现、落实需要相应的 方法和步骤──才将之提出来的。它只是方法论,而民主是赤裸裸的 质,它们不是同级的,不是等价的,不可同日而语。我的目的是呼唤 理性澄明的严密性,并不、也未干涉到实践的领地,我想说清的是 ──能救中国的不是“社会民主主义”这个“民主实现的方法论”, 而是最素朴的“民主这个质”。只是质须借助方法,只有当我们在方 法论上做比较时才能说其某方法比某某更好些或差些,可咱的清理还 没到这一步。请你细地看看,我是否有对方法论的阻止?没有。 广滔老举克林顿如何如何……这无效于证明美国就是“社会民主主 义”制度,或证明“社会民主主义”制度优越。因为它们都是文明, 进化,因人类处在文明进化中,只要据于文明和进化,我们选择任何 一项能促成人类福祉的方法或步骤就都有充分理由,并不须借助意识 形态名义才合法。我还想说:实践也已证明那个(有限)制度具有积 极价值,你采纳便是,无须事先证明它归属到姓资还是姓社──今后 不要再问姓什么,而只管有无价值:只问那东西好吃不好吃,不问它 出自那个意识庙门。只要具有促成人类大家庭更和谐,更幸福,更可 被实际享有,我们就接受它,为什么非要说“只有社会民主主义才能 救中国的”呢?其实误中国害中国的并非全是专制,更为深刻原因倒 是极权,而且是意识形态极权,这才是我的批判所要完成的──中国 及所有共产政权的本质都是──   ①一党专政+②极权体制+③意识形态异化   = 意识形态极权政治。 国民党也专制过,它造成共产党那么大的危害了吗?没有人不承认这 差别,原因呢?专制是文明的早期因而也是不成熟的阶段,是不能避 免的,属之人类本性内的错误。而意识形态是对人性的异化,是人性 的丢失和陷落,所以意识形态极权造成的灾难是空前的,并且极难克 服。而“社会民主主义”仍然含有意识形态的色彩,虽然已减弱。我 竭斯底力要喊要叫的就是──阻止一切人造意识形态变种的再度复 燃,因为意识本身就是形态的──所以就不能在它自身形态之上再造 形态。 这个形态叫做反映与被反映的相符──真(中国话意诚心正)。 只有真才有善──完满的极致。 只有善才能美,美即和谐,是果实。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就民主的修饰词问题谈一点浅见 徐水良 孙丰兄的优点,是抽象思维的深度比较深。他的弱点,仍然是这种思 维深度不够深,不够炉火纯青,因此容易出偏、容易钻牛角尖。 例如这次讨论,孙丰兄主张“无修饰无限制的赤裸裸民主”,反对给 民主加修饰词。认为“赤裸裸的民主才是大自然的纯然造就,她也就 是大自然的本身拥抱赤裸裸民主才是直接的人性。对民主的任何修饰 都是由于人的主观意愿”。这就偏离了客观历史事实,钻了牛角尖。 事实上,我与孙丰兄都赞成人本主义,而人本主义的基本精神,就是 认为:人类社会的整体,建立在大自然的基础上;但就人类社会本身 和内部说来,却是建立在人的基础上,以人为本。人类社会由人建 立,由人创造,包括人类社会的民主,当然也是由人建立和创造出来 的,不存在“大自然的纯然造就”。 民主不是非常单纯,非常单一的简单事物,而是非常巨大,非常复杂 的事物,因此,民主必然要分为不同种类的民主和各各不同的民主范 畴。不允许在民主前面加修饰词是不可能的。 就民主种类说来,以真假来划分,有真民主,也有假民主。有西方真 民主,也有中共假民主,西方真民主和共产主义假民主。 西方真民主中,有美国民主,欧洲民主,日本民主。有美国和欧洲的 传统民主,也有欧洲社会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民主。这些真民主都与 东方共产主义假民主相对立。虽然东方共产主义假民主与欧洲社会民 主党社会主义的民主一样,挂社会主义民主的招牌。但两者性质完全 不同。 美国的一些学者,一些美国人的概念,就是认为西欧是社会主义,自 称“社会主义阵营”的东方,则是共产主义。 此外以民主性质来划分民主种类,有贵族民主,有平民民主,有古希 腊自由民(排除奴隶)的民主,有美国建国初期自由民(排除奴隶) 的民主,也有美国和西方当代发达的民主。 就民主的形式说来,有直接民主(如古希腊城国的公民大会),有间 接民主。间接民主中,有当代的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中,有君主 制的君主立宪民主,也有共和制的共和制民主。在共和制民主中,又 有总统制民主和内阁制民主。 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民主,尤其是这里还没有重点提及的不同的民主 范畴,种类纷繁复杂,他们统统都是对“民主”加修饰词,不加修饰 词是不可能的。 因此,我们可以不太赞成国凯兄的社会民主主义,即欧洲式的社会主 义民主。由于西欧共产主义运动或社会主义运动的传统,社会民主主 义由西欧产生,是西欧的产物,它在西欧有一定市场,但到东欧和全 世界,就基本上没有什么市场,它特别不适合饱受社会主义和共产主 义危害的中国。根据这个理由,我们不赞成国凯兄把社会民主主义的 社会主义民主搬到中国。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反对国凯兄在民主前面 加上修饰词。 (2007-07-22)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政府政策摆不平社会公正 牟传珩 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每年用于类似社会保障、义务 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比例 极低,在各个国家当中倒数第一;而用于行政、豪华性公共建设的公 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过高比例也是世界第一。中国社会发展极 不平衡,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问 题尤其突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导致各种矛盾累积,社会各界对权力 腐败的一致公愤,已经到了无可复加的地步。为此,中共决策层开出 医治这些社会病症的药方,就是从政策入手,要实现“社会公平”。 眼下,中共意图在拒绝普世民主化改革的条件下,仅仅靠政府下达优 惠政策,诸如三农政策、扶贫政策、房改、医改、减免贫困地区学杂 费等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来平息民愤,挽救执政危机。然而,这些政 策却在下达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效力层层递减并伴随着制度性腐败 的扭曲,反倒导致民愤、民怨频频加剧。例如,前些年为什么国家 “医改”失败?就是因为在没有民主监督下“解决看病难”问题,结 果只能让老百姓反受其害。事实充分印证,在没有舆论评判与民众监 督下解决民生难的方案,只能成为社会不公与腐败的牺牲品。如今住 房、教育以及医疗的民生“三难”支出,几倍甚至几十上百倍于家庭 收入,这对于普通家庭,特别是弱势群体而言,更是无力承担,由此 便造成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社会成 员一方,经济发展的成果只是为少数社会群体的少数人所享用。 凡此种种,都是因为公民遭受制度的不公正对待,才使弱势群体丧失 了“同等机会”,陷入贫境的,民生艰难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最大问 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至今大量存在身分歧视、所有 制歧视、户籍歧视等各种人权歧视。这些人权歧视,在中国已经形成 了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且识以为常。例如,由政府交管部门主导处 理的“交通事故赔偿”,在同等条件下,城市人的赔偿额比农村人的 赔偿额要高出很多,“改革开放”至今,生命的不同身分竟有不同价 位,何谈社会公正?当具有市场经济特征的激励机制造成了中国社会 的两极分化,失去监督的权力本身,就是造成民生问题的根本症结所 在,即权力框架下的权利不平等。其直接表现在于:大量的私人财产 权和人身自由权被以国家的名义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 由、结社自由等受到政府非法的限制,公民很难有知情权、参政权、 监督权和表达权。中共建制近60年来,公民的意义早已被“红色记 忆”层层过滤而失真失效。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党权力至高无上,不受 任何限制,社会压制任何不接受党的领导的公民组织独立生存,公民 权利毫无保障。这就必然会导致民生艰难。试想一种制度中的各级官 僚毫不在乎民意而仅对上级负责,民生问题岂能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没有民权何保民生?在没有选票箱的制度里,“公共财政的阳光”, 不过是政府吹大的漂亮泡沫而已。 在没有民主监督的社会条件下,任何惠民政策都可能变质。社会公正 问题,不是政府回避制度性变革而仅仅靠下达“按下葫芦起来瓢”的 行政政策所能解决的。社会公正不是用权力将一个西瓜均等切割,平 均分配,或者简单的向弱势群体倾斜就可以实现的。因为有的人需要 瓜秧,有的人需要瓜子,更有的人需要的仅仅是瓜皮。平均的分割既 没有满足每个人的具体需要,而且导致资源浪费,背离社会“节约发 展”原则。而每个社会主体千变万化,具体、复杂的微妙需求,决不 是政府那只手能摆得平的。政府再多的优惠政策,都不可能满足社会 各利益群体的各种具体需要,因而政策消除不了社会不满。社会需要 的是平等的价值评价与价值交换的制度性保障和平等的协商与谈判的 民主机制。例如,在民主制度下,工人有权组织自己的工会,劳资冲 突完全可以借助于谈判机制来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而不是靠政府干 预或出台工资标准政策解决。因此,解决社会公平的唯一出路,就是 要建立一种服务于确保公民权利自由行使的政府,让社会主体在机会 均等的条件下自由竞争,以决定其利益取舍。众所周知,有竞争就会 有差别,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同样存在贫富差距。然而那是 在政治民主,权力制衡,广泛社会监督条件下保障“机会均等”的公 平竞争。虽然那里的竞争往往也很残酷,但并不盛产“端起碗来吃 肉,放下碗去骂娘”的民怨。因为人们的成败得失接受的是自然法则 的裁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府,历来是“无限性的管制式政 府”,强调的是其权威性和压制性,根本否定公民社会的存在,完全 忽视公民个性化、人性化的需要。政府的“手”无处不在,从生产领 域到个人生活领域都包揽一切,而且暗箱操作,拒绝民主参与,与民 情民意隔绝,其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始终都是统治的需要,而不是每个 人的需要。 政府政策,本来是指以公正价值为理念,以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 所有成员的基本权利、改善社会环境和发展社会福利为主要目的,以 国家立法和行政干预为主要方式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法令 和条例的总称。政府政策的出发点是“价值立潮,即“公平”与“权 利”。然而,目前中共政府的政策不能体现社会公正的“价值立潮和 不能保护公民利益的原因,就在于政策的制定排斥真正的民意代表, 决策机制缺乏民主性,因而也必然没有科学性。这就涉及到政府权力 的性质、来源和分配问题。当今中国的社会公正必须借助于政治改革 来实现,而不是靠隔靴搔痒地“政策之治”。眼下,国家还是“以批 示治国”、“以领导意见行政”和“红头文件治国”的政府本位、官 本位和计划本位体制,而没有真正完成向社会本位、民本位和市场本 位体制的转变。从权力意义上理解,就是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 变。政府取代不了社会自治,凡是应由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必 须还给市场;凡是公民能自主解决的问题,必须还政于民;凡是由自 愿组织、中介组织、行业组织等通过自我调节的,要由公民社会自 治。总之,凡是政府可以不干预的,都不能干预。而且只有政府与公 民社会形成相互对治的格局,才是真正实现社会公正的安邦治国之 道。 记得诺贝尔奖得主,印度出身的西方学者阿玛蒂亚.森,曾揭示这样 一个简单的道理:哪里有饥荒,哪里就没有自由;哪里有自由,哪里 就没有饥荒。这话的真理性在于:只要有了适当的自由,哪怕是点滴 自由,老百姓就会用自己的血汗去赢得温饱。这不是政府之手赋予 的,而是自由之手赋予的。如果人民没有任何自由,连用自己的血汗 去换取温饱的机会都谈不上,哪还有民生?一个政府回避公民的民主 权利,何谈政策会带来“社会公平”的阳光。 我曾在《中共六中全会开错了药方》一文中谈到:中共将今后构建 “和谐社会”的精力集中在解决民生“三难”,不过是一种头疼医 头,脚痛医脚,隔靴挠痒的老思路。其实这“三难”的本质在于制度 性缺失公平,说穿了在于推进“政治改革”的关键“一难”上,即改 变“大政府、小公民”的社会格局难;改变“大政权、小人权的”统 治意识难。只有解决了政治改革滞后的这“一难”,才能理顺民怨民 气,使社会和谐,才是对症下药,打通经络,解除病灶的回春之道。 如今的中国百姓不再迷信大救星;不再期盼“皇恩浩荡”。想想看, 如果人们有了“一人一票”的权利,社会有了新闻自由,公民有了言 论的权利、结社的权力、监督的权利、请愿示威的权利,社会就会产 生评价与取舍权力的选择机制、对等制约的民主监督机制、社会舆论 的曝光机制,以及平等的价值评价与价值交换的谈判机制等等,公民 就可以运用集合意志动员系统机制的规则来解决问题,就可以在制度 框架内自行寻求社会公正,而不是仅靠政府的政策赏赐与恩惠。 因此,本文的结论是:政府那只政策的手,是摆不平社会公正的。 〔转载自《自由圣火》。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玄风运动中的“竹林七贤”(中) 民运家谱(之31) 黄燕明 三、“年耆德茂、朝之硕老”的山涛 在玄风运动之中,与阮籍的消极对抗、嵇康的激进革命不同,山涛是 一个仁慈、宽厚的长者,更富有政治远见和玄学智慧。因为,在他看 来,国家处于一个大变动的变革时代,真正想要推动政治进步,“名 教”与“自然”的调合、朝野双方的良性互动是很重要的。作为老大 哥,他在竹林这个民间政治沙龙、玄学论坛里面,起了极其重要的 “发起者”和“组织者”作用。 山涛(公元205年~283年),字巨源,河内怀人也。父山曜,曾担任 过宛句(治今山东荷泽境内)县令。山涛幼年丧父,在贫困之中长 大,青年时喜欢研究《老子》《庄子》、《周易》等三玄之学。39岁 那年,山涛出任了河内郡功曹。这个时期,他交游甚广,当听到天下 名士嵇康移居到了本地,就前往拜访,并在嵇康那里结识了吕安。之 后,山涛邀请嵇康、阮籍到家中长谈,妻子韩氏夜晚从窗洞中窥视 山、嵇、阮三人谈论玄学而“达旦忘返,觉公与二人异于常交。” 《晋书.山涛传》中说,“每隐身自晦。与嵇康、吕安善,后遇阮 籍,便为竹林之交,著忘言之契。”因为山涛与向秀故里相近,秀 “少为山涛所知”,所以他又把向秀也拉入到政治沙龙中来;在阮籍 的带动下,小王戎也加入到玄学论坛;阮咸是阮籍的表兄弟,刘伶在 当地也小有名气,于是也“欣然神解,携手入林”。 正始八年,司马氏与曹家的斗争已经公开化和白热化。山涛敏锐地预 感到曹魏的政治格局将发生巨大变化。他不愿卷入到权力斗争的漩涡 之中,于是,明智地选择了辞官,与众位竹林之士们过起了自由自在 的民间论政生活。不久,司马氏父子在朝中发动了“高平陵”政变, 曹爽一党尽被诛杀。《晋书.山涛传》中记载了山涛回避宫廷内斗这 件事:“涛年四十,始为郡主簿、功曹、上计掾。举孝廉,州辟部河 南从事。与石鉴共宿,涛夜起蹴鉴曰:“今为何等时而眠邪!知太傅 卧何意?”鉴曰:“宰相三不朝,与尺一令归第,卿何虑也!”涛 曰:“咄!石生无事马蹄间邪!”投传而去。未二年,果有曹爽之 事,遂隐身不交世务。” 山涛的再次出仕是在嘉平末正元初。由于他竹林贤士的名声以及与司 马氏有着一层“挂角亲”关系(山涛的从祖姑是司马懿妻子,司马 师、司马昭的亲生母亲),他被举秀才,除郎中,累迁尚书吏部郎。 史书是这样记载的:“(山涛)与宣穆后有中表亲,是以见景帝。帝 曰:‘吕望欲仕邪?’命司隶举秀才,除郎中,转骠骑将军王昶从事 中郎。久之,拜赵国相,迁尚书吏部郎。” 山涛在朝中与钟会、裴秀同朝共事时,钟裴二人屡屡发生冲突,山涛 从中协调,从而避免了宫廷内斗。钟会在蜀中叛乱时,司马昭将前往 平定时,他对山涛说:“‘西偏吾自了之,后事深以委卿。’以本官 行军司马,给亲兵五百人,镇鄴。”平定钟会的叛乱后,司马昭被封 爵为晋公,他想立司马师的儿子“攸”作为自己将来的继承人,以此 来报达长兄。他先问裴秀:“大将军开建未遂,吾但承奉后事耳。故 立攸,将归功于兄,何如?”裴秀认为不可,继而又问山涛。山涛认 为不能给后人留下“争位”隐患,建议立司马昭的儿子“炎”为承继 者。他说:“废长立少,违礼不祥。国之安危,恆必由之。”司马炎 的太子位就是这样定下来的,所以他与晋武帝还有着这么一层“拥立 之功”的关系。司马炎逼曹家“禅让”帝位于他后,山涛立即被任命 为中央政府大鸿胪,加奉车都尉,进爵新沓伯。 羊祜执政的时候。裴秀受到打压,山涛出面力保,因此得罪了权臣, 被贬为冀州刺史,加宁远将军。山涛在担任冀州刺史时,搜访民间 “隐屈”的贤才,“旌命三十余人,皆显名当时”。每当选拔任用官 员时,他都要亲自审查并对任用之人作出公正的评论,时称《山公启 事》,以致“人怀慕尚,风俗颇革”。例如:他所推荐的乐广、裴楷 等30多人,以后都做出了很大的成就,显名于史册。《世说新语.政 事》说:“山司徒前后选,殆遍百官,举无失才。凡所题目,皆如其 言”。后来山涛所担任的尚书吏部郎、吏部尚书、尚书仆射等职务, 属于政府中很重要的中枢部门,用现代话来说,就是掌管地方官员任 命大权的“组织部”。对于通晓政事、识人、任人很准的山涛来说, 这正是他组织民间政治沙龙、玄学论坛时的专长。 中国历史上有很多人一旦仕途得志,就闹出旧友反目、漕妻下堂的丑 闻:政治前途一向顺利的山涛,虽然在“名教”与“自然”的问题上 与阮籍、嵇康有不同的看法,但他并没有忘记竹林之谊,总是在寻找 机会推荐自己的小兄弟们。他当吏部郎的时候,特地举荐嵇康来代替 自己,嵇康不但不领这份情,反而还写了“绝交书”来讽刺、挖苦和 责骂他。《晋书》卷四十九.列传第十九中记载:   “山涛将去选辟,举康自代。康乃与涛书告绝,曰:闻足下欲以   吾自代,虽事不行,知足下故不知之也。恐足下羞庖人之独割,   引尸祝以自助,故为足下陈其可否……。” 但是,古语说得好,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嵇康后来因参与革命叛乱 一事,临诛的时候,思来想去还是觉得山涛所走的政治渐进之路是对 的!为此,他对儿子嵇绍说:“巨源在,汝不孤矣”。临死托孤!可 见山涛在嵇康心中还是一个可以信赖的长者和老大哥。对于山涛来 说,他并没有为“绝交信”这件很扫面子的往事而心生怨恨,反而是 以德报怨地在他的儿子成人后,冒着极大的政治风险提拔了嵇绍,表 现出难得的仁慈和有情有义。这件事,在历史上已传为千古美谈。史 书记载: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时以绍父康被法,选辟不敢 举。年28,山涛启用之,世祖发沼,以为嵇书丞”,为了推荐竹林后 人,他还多次与司马炎当面争辩、顶撞;又如,咸宁四年,吏部郎这 个非常重要的职位出现了空缺,山涛是极力推荐阮咸来担任此职。 对待官权地位的问题上,山涛并不向一般官员那样寻死觅活地争权夺 利。他是常思退让、多次辞职而不被批准。“涛心求退,表疏数十 上,久乃见听。除议郎,帝以涛清俭无以供养,特给日契,加赐床帐 茵褥。礼秩崇重,时莫为比。”对权力不那么看重,做官自然就会清 廉不贪。例如:鬲县(今山东境内)县令,送了很多东西给中央大员 们做礼品,山涛把礼品“丝百斤”收下后放在楼阁之上,后来这个地 方官员出了事,他把“丝”交给了办案的官署,虽然经过多年,丝上 面也落满了尘灰,但印封和送来时一模一样,从末开动过。 山涛提倡“名教”与“自然”和谐相处,遵从礼义仁孝并不只是停留 在口头上。他的母亲亡故之后,毅然决然地辞去了所担任的所有职 位,并以60岁的高龄为母亲背土造坟、亲手种植松柏。他遵守社会公 德的操守与阮籍闻“母亡”继续下棋,与刘伶那样终日与酒为伴,即 使“父丧”也照样渴酒欢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山涛还是民间一介寒 士的时候,曾向妻子许下了“他日位列三公,一定不负旧恩”的诺 言。从一般官员到摄居相位,他一直信守着自己的诺言,“虽爵同千 乘,而无嫔媵”。山涛不光对妻子是这样,对于旧日亲属和贫贱之交 的竹林朋友,还把薪俸的大部分都加以接济,以致“散之亲故”之 后,只给儿孙们留下“旧第屋十间,子孙不相容”。从维护中国传统 “道德”来说,山涛确有贞慎俭约、以身作则的风范,他的个人操守 逾越了竹林中人,成为三国魏晋时期的德望之臣,被朝野赞誉为“年 耆德茂,朝之硕老”。 四、具有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头脑的王戎 在唯物主义史学家把控历史解释权的今天,一谈起“竹林七贤”,几 乎都是在褒扬阮籍、嵇康的革命英雄事迹,对同样是竹林诸贤之一、 具有商家头脑的王戎则是贬损和辱骂。实际上,王戎这个人无论是在 思想远见上、政治才能上、市场经济的操作上都远远超过了阮籍、嵇 康等人。 王戎(234~305),字浚冲,出身魏晋名门琅琊王氏,祖父王雄曾作 过幽州刺史,封为贞陵亭侯。父亲王浑为凉州刺史。王戎小时聪明过 人,六岁已是一个名扬天下的神童,“视日不眩,裴楷见而目之曰: ‘戎眼烂烂,如岩下电。’”七岁时,家里人带他去看杂技训兽表 演,野兽发狂怒吼时,声音十分可怕,很多大人都被吓跑了,但小王 戎却纹丝不动,神色自若。连坐在楼阁上的魏明帝曹睿都十分惊异这 个小孩的胆大。史书这样记载:   “年六、七岁,于宣武场臂戏,猛兽在槛中顺吼震地,众皆奔   走,戎独立不动,神色自若。魏明帝于阁上见而奇之”。 有一次,王戎与小伙伴在路边玩耍,道旁有结满果实的李树,小伙伴 们都争相恐后地爬上树,只有王戎不动声色站在那里观看,别人问他 为什么不上树去摘?他回答到:“树在道边而多子,必苦李也”。小 伙伴们“一尝”果然是苦涩之李,大家无不赞许他的冷静分析。由此 可以看出,那个时代的“私学”机制培养的是会思考和有分析能力的 孩子,而现在的小学生、中学生乃至大学生已失去了这种自由思想、 独立分析的能力,只会不动脑筋地听从极权政府的宣传! 王戎是如何成为竹林贤士的呢?王戎的父亲王浑在山阳置有园宅,与 嵇康既是邻居又是好朋友,“戎自言与康居山阳二十年”(《晋书. 王戎传》)。王浑经常到嵇康家与阮籍等人讨论三玄之学及时政,而 小王戎就站在旁边听。有一次,当大人们谈论到一个问题时?王戎忍 不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独到的见解超出了一般少年见识。饱学的 阮籍(38岁)与这个14岁的少年成为忘年之交。史书记载:   “戎少籍20岁,而籍与之交。籍每适浑,俄顷辄去,过视戎,良   久然后出。谓浑曰:‘俊冲清赏,非卿伦也。共卿言,不如共阿   戎谈”。 也就是在阮籍的带领下,小王戎加入了他们的政治沙龙和玄学论坛, 成为“竹林诸贤”中最小的一个。 王戎对经济学、商贸之学颇有独树一帜的研究。但是,自曹操独裁专 政时起,商贸之学在曹魏是被人瞧不起和受到歧视的!玄学论坛中的 一些人喜欢不切实际的清风之谈,也排斥和贬抑商学之士!例如:王 戎在玄学论坛之中谈论经济和自由贸易理论的次数多了,嵇康等人就 笑称他为“俗物”,当他来迟了的时候,还开玩笑地对王戎说:“你 这个俗物又来扫我们的兴了!” 王戎对经济学、商贸之学颇有独树一帜的研究。但是,自曹操独裁专 政时起,商贸之学在曹魏是被人瞧不起和受到歧视的!玄学论坛中的 一些人喜欢不切实际的清风之谈,也排斥和贬抑商学之士!例如:王 戎在玄学论坛之中谈论经济和自由贸易理论的次数多了,嵇康等人就 笑称他为“俗物”,当他来迟了的时候,还开玩笑地对王戎说:“你 这个俗物又来扫我们的兴了!” 王戎出仕为官后,先后历任吏部黄门郎、散骑常侍、河东太守……等 职。在每一职务的任上,他都一展了自己的经济学专长,并取得了姣 人的商贸成绩,然而一些史家不张显王戎推动国家经济繁荣的作为和 贡献,却大谈特谈他如何“吝啬”的奸商故事。例如:王戎家有李 树,所产李子个大味甜。每到果子成熟的季节,王戎都要采摘李子出 售,却在出售前将果核钻破,防止别人得到自己培育的优良品种;王 戎女儿嫁给裴頠时,小夫妇借了老丈人数万钱,一直都没有归还。女 儿、女婿回家探亲时,王戎脸色总是不悦,直到她们俩把钱还了才高 兴起来;王戎的侄子要成婚,王戎送了一件单衣,完婚后又要了回 来。儒生历来是瞧不起商人,也贬低重钱财之人!《世说新语》的作 者在点评魏晋时期的九篇文章中,其中贬损王戎的就占了四篇。《俭 啬》篇中说:“司徒王戎既贵且富,区宅、僮牧,膏田水碓之属,洛 下无比。契书鞅掌,每与夫人烛下散筹算计。”由此王戎“聚敛积 实,不知纪极”,已病入“膏肓”;王隐的《晋书》是这样描述的: 王戎“好营生,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聚敛积实,不知纪 极”;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也追随前人,记录了这件事:说王戎 “性复贪吝,园田遍天下,每自执牙筹,昼夜会计,常若不足”。从 以上颇有影响的史书中,我们看到了对个人“财富”有着多么大的偏 见!《世说新语》中把积累财富看成是“病入膏肓”;王隐的《晋 书》“聚敛积实”;司马光编写的《资治通鉴》是一部很不错的史 书,但他也把王戎说成是“性复贪吝”,这有失公道?后世主张“公 有制”的共产党人掌权后,他们更是认为积攒“私有财富”是不义的 !从而把王戎看成是“葛朗台”式的大官僚资本家,一些所谓的知识 分子更是跟在他们的屁股后面,表现出犬儒般的狂吠和讥讽! 实际上,我们只要略考一下史实就会发现,王戎是以不贪不腐留美名 于后世的。例如:父亲王浑死后,作为地方大员,其旧部赠钱数百 万,王戎觉得不是自己辛劳所得之财,坚辞而不受;南郡太守刘肇送 礼给他,王戎认为有行贿受贿之嫌,于是就把礼物束之高阁,这事 “为司隶所纠,以知而未纳,故得不坐”。王戎是君子爱财,取之有 道,不是“己有”之财不受,“不义”之财不贪!夜晚灯下算账,只 能说明他不辞劳苦以及有经济学方面的专长,具备了自由市场经济中 政府官员所必须的商业知识。如孙盛《晋阳秋》赞赏道:“戎多殖财 贿,常若不足。或谓戎故以此自晦也”。拿借钱、借物这件事来说, 这只能说明他是在教育女儿、女婿、子侄如何做人,并要求他们自食 其力,做人要有“信义”,更不要去贪求别人的小便宜,包括自己的 已担任高官的父母亲。其实,现今的美国的总统、政府高官都是很有 钱的,他们取之有道的财富,在受到社会监查的同时也受到宪法的保 护。现代西方的一些亿万富翁们也在用王戎“俭吝”的方法教育儿女 如何做人、培养他们具备自我谋生的能力。今天,极权之下的中央政 府高官、追随上层的各地贪官污吏、腐败分子们谁能与王戎相比!可 以说,今天的腐败分子们大都是栽倒在老婆、儿女们的身上!!又拿 果核钻洞而卖这件事来说,只能说明王戎有创造发明的“产权”意 识,且是中国历史上“专利”保护的案例!现在的极权政府不去创造 自由的环境,让人们在自私自利之下为社会创造财富,也不去发展自 己的科技产品,专门到别国去捡、去偷“果核”在捡不到、偷不到的 情况下还指责别国的“为富不仁”!如果一个社会继续嘲笑产权保护 者,不保护私有财富,还把“公有”、“共产”意识继续上升为国家 意志,那么这个国家只有贫穷落后、无论如何赶超,那是“国富”不 起来的! 也许正是小时候就具有非凡的胆量和勇气,王戎在军事上也表现出了 非凡的才能,为国家“统一”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王戎在受诏伐吴期 间,应用了玄学兵法来遣兵布阵。他派罗尚、刘乔领前锋,在兵压武 昌的同时,派“和谈使者”进入江夏,游说吴将杨雍、孙述、太守刘 朗,率众来降。同时,自己督师临江,蕲春、邾县尽在麾下。王戎进 而绥慰新附,宣扬威惠,嘉奖清节,推荐忠良,得到荆豫当地士子们 的爱戴,人心诚服。吴国在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归附在司马氏属下。 可以说,三国归晋有王戎功盖千古的德行。但是,在唯物主义史学家 们的笔下,很少提他这一点,给冷处理掉了! 王戎军事上有才能,政治上还是一个敢于改革臃肿机构的先行者。在 吏部任上的时候,他搞了一个具有民主建设的“甲午制”。事情是这 样的,晋武帝司马炎死后,杨骏推荐王戎为太子太傅(皇帝的老 师)。后来杨骏被杀,贾后上台执政,王戎转中书令,加光禄大夫, 迁尚书左仆射,领吏部尚书职。当时,官员是先擢后用,不论其是否 能治百姓,一盖先擢后用。由此,政府里面多是些滥竽充数、缺乏真 正的才学的革命干部子弟。一上任的王戎立即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 即在选任官员之前要作民意调查,先咨询老百姓后才能把他们作为政 府官员。但是,这一“送故迎新”推进政治进步的改革,遭到了既得 利益集团守旧派司隶傅咸,“今内外群官,居职未期而戎奏还,既未 定其优劣,且送故迎新”的弹劾,从而导致西晋“甲午制”机构改革 的停顿。 王戎后来官至尚书令和司徒(三公之一,相当于现在的总理)。虽然 他在朝中担任了高官,却经常下乡了解民情,“间乘小马,从便门而 出游,见者不知其三公也”。用现在的话来说,也就是总理微服私 访。试问一下现在的政府高官们能做到这样吗?君不见中央极权政府 的三巨头、副总理以及各部部长、部级官员们巡视地方,必定是长长 的车队,堵塞交通不说还搔挠老百姓!王戎不仅有亲民的品性、而且 在知人、任人方面能力出众。一个人只要见上一面、交谈一会,便知 其本领高下、品德优劣而给予任用,而且准确率之高是“八九不离 十”。如在司徒任内,他曾问阮籍的侄孙阮瞻:“圣人贵名教,老庄 明自然,其旨同异?”阮瞻回答道:“将无同”。王戎认为有理不在 话多,而阮瞻这“三个字”回答得极到位,于是便推荐他在政府中担 任要职,“时人谓之‘三语掾’”。王戎历来反对革命式的武力解决 问题。例如:齐王冏起义后把持朝政,孙秀禄王戎于城内,赵王伦子 欲取王戎为军司,王繇说道:“浚冲谲诈多端,安肯为少年用?”乃 止。不久,齐王冏当权,被河间王颙、成都王颖讨伐,困于城内,向 王戎问计。齐王冏问:“孙秀作逆,天子幽逼。孤纠合义兵,扫除元 恶,臣子之节,信着神明。二王听谗,造构大难,当赖忠谋,以和不 协。卿其善为我筹之。”王戎是这样说的:“公首举义众,匡定大 业,开辟以来,未始有也。然论功报尝,不及有劳,朝野失望,人怀 贰志。今二王带甲百万,其锋不可当,若以王就第,不失故爵。委权 崇让,此求安之计也。”此时,齐王冏和他的谋士们听到要“委权崇 让”出暴力夺来的权力,勃然大怒,要杀王戎。王戎不得已之中借上 厕所之际,装病药发,坠入粪便池中,从而避过了杀身之祸。 王戎生活中的故事很多:他在为母守孝期间,弄得自己面容憔悴,身 体虚弱,连起身都要扶拐杖,而中书令和峤也在同时父丧,但和峤吃 喝玩乐而气色不衰,时人称“和峤生孝,王戎死孝”;王戎夫妻俩恩 爱无比,谦让妻子而在历史上留下了一个“卿卿我我”的成语典故。 当时,妻子应该称夫为“君”,“卿”是丈夫对妻子的爱称。生活当 中,妻子除了陪伴丈夫夜晚一起“算帐”理财外,常以“卿”来称呼 王戎。崇尚礼义的王戎为此纠正她说:“妇人卿婿,于礼为不敬,后 勿复尔。”但是,其妻说道:“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 当卿卿?”宠爱妻子的他只好听之任之(《世说新语.惑溺》)。王 戎晚年住在洛阳,后来晋惠帝西迁,他不久也迁徙到了郏县(今河南 郏县),一直到永兴二年(公元305年)死去,终年72岁。 在竹林诸贤中,与阮籍消极对抗、嵇康的激进革命态度不同,山涛和 王戎的行事更接近圆通,更富有政治远见和玄学智慧,他们朝野良性 互动的思想及政治操作不仅赢得了中层及民间人士的支持,更获得了 高层的信任和尊重。如果说阮籍、嵇康是激进主义的革命派,那么山 涛和王戎则是和谐主义的改良派,在他们的身上少了一些离经叛道的 暴力革命行为,多了一份为国为民的理性思考。山涛、王戎作为竹林 诸贤中的一老一少,他们俩人都对当时的玄风运动乃至后世的自由民 权运动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2007-07-24)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吴弘达出席《中国 没有人权的大国》研讨会 普布莱 德国汉堡大学23日主办以《中国──没有人权的大国》为题的讨论 会。讨论会重点工作是制订出一套有效的策略,以使藏人、维吾尔 人、蒙古人和中国公民享有不可剥夺的人权。 劳改基金负责人吴弘达及维吾尔族维权人士热比娅、流亡藏人强巴次 仁及圣马力诺,应会议主办者邀请,前往德国参与讨论。四人就他们 的经历与维权活动做报告,并围绕宗教、文化和经济等基本权利进行 研讨。 劳改研究基金会创始人吴弘达在中国劳改营度过19年,他也是劳改题 材专题作家。他指出改善人权首先要消灭独裁。 热比亚是世界维吾尔大会的主席,著有“Himmels-stürmerin und Staatsfeindin Nr. 1”(《纷飞的传单和头号公敌》)一书,她也 被称为“维吾尔人的母亲”。2005年3月她被提前五年释放,由于她 在国际舞台揭露中共的人权黑幕,她在中国的三名子女被当局判处数 年徒刑。在2006年,她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 强巴次仁是国际声援西藏运动组织欧洲支部的主任,他称应用和平的 方法,争取西藏的自由与自决。他认为宣传工作和通讯技术很重要。 该组织有许多成员在欧洲和美国,他们发出了强有力的支持西藏自决 自治的声音。 圣马力诺是“不代表国家与人民组织”(Unrepresented Nations and Peoples Organisation)〔译为“无代表国家与人民组织”较 佳,因为这些国家或人民,或者不被容许产生自己的代表,或者其代 表被某些国家所歧视而无法参加某些国际组织──洪哲胜编按〕的总 书记,该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在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具有咨商 地位。它旨在维护没有加入联合国的独立的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权 益,如藏族、维吾尔族、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和克里米亚的鞑靼人。 它并致力于促进社会的民主和多元化的发展。 (作者:普布莱〔Phurbu Thinley〕;汉译者:劳改基金会) 〔英文版原载http://www.laogai.org/news/newsdetail.php? id=2863。汉译版原载《劳改基金会网》2007-07-23。转载自《观 察》2007-07-23〕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请处分侵犯妇女权益责任人 和监督法院判决执行 邓永亮 尊敬的陕西林业厅领导: 我于1995年3月经人介绍聘用到西安市林业局从事打字员工作,后来 领导叫我临时兼任通讯员职务。2005年4月,我查出怀孕,并且妊娠 反应非常强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 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已 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 安排其他劳动)和劳动法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 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我依 法向西安市林业局的领导提出了要求调整工作减少工作量的书面申 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   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通讯员的劳动强度我已经在当时不能够承担了,并且也是领导临时叫 我兼任的,西安市林业局的领导就应该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 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劳动法》第61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定》第七条,和基本的人道精神,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主动让我不再 干通信员的工作,根本不应该由我提出。但是,非常悲哀的是,西安 市林业局置我国上述法律、法规于不顾,践越最基本的伦理底线,居 然对我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以其单位打字员与通信员为同一岗 位,无法对原告工作进行调整为借口,未同意我的请求。试想,一个 几十人的单位,怎么会找不到一个人来兼任通信员的工作呢?我以前 不是一直在兼任吗?难道不可以由单位的同志轮流做这个工作吗?西 安市林业局领导的这个借口都是荒唐可笑的,也是不人道的。 2005年4月底,由于我妊娠反应十分强烈,呕吐严重,劳动能力明显 降低,根本干不了两项工作,西安市林业局的领导却叫我回家休息, 已经休息到了2007年的7月,并且在此期间,西安市林业局有没有给 我发过一分钱,也没有给过任何福利待遇。实际上把我非法辞退了, 违反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任何单位不得 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 同)的规定,严重的侵犯我特殊时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 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赋予我的特殊权益,剥夺了我的工 作权和获得报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让我身心都遭受沉重的打击,影 响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2006年初,我生了小孩要求回单位上班, 西安市林业局的领导也没有同意。在此情况下,我不得不上访和依法 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法院一审判、 二审的司法程序,在2007年5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 出了〔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然而,西安市林业局却 藐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采取了不予执行和对抗法院判决的 行为:(1)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 决书的第二项判决确认朱玉玲与西安市林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 由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安排工作岗位,如不安排则每月按西安市最 低工资标准75%的标准给朱玉玲发放生活费。西安市林业局却没有按 照上述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存续的行为,反而发出了所谓的解除劳动关 系通知书与法院判决相对抗,既没有安排工作,也不发给生活费。 (2)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出示所谓的解除劳动关 系通知书,并阻碍该院执行发放生活费的判决。(3)西安市林业局 到现在也没有开始执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民二终字第 590号民事判决书的第四项判决,既给按现行管理办法补办自1995年3 月以来的社会保险。 现在,我特向各位领导请求如下: 1、行政处分侵犯我妇女权益的西安市林业局的局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下列侵害妇女合法   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   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四以结婚、怀孕、   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3条   (对违反对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   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   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陕   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第16条,坚决要求对西安市林   业局的局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明进行   行政处分,并责令西安市林业局补发这两年多来我所享有的福利   待遇和恰当补偿我的经济损失。 2、监督西安市林业局执行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   由于西安市林业局是国家机关,执行法官在执行的时候面临许多   可以想得到的问题,执行的关键还在于西安市林业局的态度。所   以,我请求你们监督林业局执行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   让林业局确认我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由西安市林业局给   朱玉玲安排工作岗位,如不安排则每月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75%的标准给朱玉玲发放生活费,以及监督他们为我补办社会保   险,并阻止西安市林业局藐视法院和对抗法院判决的行为。 控诉人: 朱玉玲 电话:029-8842-9416 (2007-07-23) ------------------------------------------------------------ 【附】 1、《西安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 2、《西安市林业局关于解除朱玉玲与我局之间劳动关系的通知》。 邮送单位: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妇联、国家林业局、陕西省人大、 陕西省中共省委、陕西省政协、西安市人大、西安市政协、西安市市 长、西安市中共市委、全国妇联。 民事判决书 〔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朱玉玲,女,197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西安 市林业局聘用人员,住西安市西后地南21号楼一单元六层三号。 委托代理人邓永亮,男,汉族,自由职业者,住西安市西后地南21号 楼一单元六层三号。系上诉人之夫。 委托代理人马晓明,男,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长胜门19号三楼二门 六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市林业局,住所地西安市北院门159号。 法定代表人张雄斌,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小明,该局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白卫华,该局办公室秘书。 上诉人朱玉玲因其与西安市林业局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西安市莲湖区 人民法院〔2007〕莲民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 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朱玉玲及其委托代理 人邓永亮、马晓明,被上诉人西安市林业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小明、白 卫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远审法院查明,原告朱玉玲于1995年11月经人介绍聘用到被告单位从 事打字员简通讯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工资 630元。2005年4月26日,原告以身怀有孕不适应两项工作为由,向被 告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调整工作减少工作量,被告以其单位打字员与 通讯员为同一岗位,无法对原告工作进行调整为由,未同意原告的请 求。原告于2005年5月1日离开被告单位,于2005年12月10日在西安市 第一人民医院生产一子,花生育医疗费4,583.32元。2006年2月8日原 告找被告要求安排工作,被告以工作岗位已满无法安排为由,拒绝了 原告的要求。被告给原告支付工资至2005年4月30日,2006年8月被告 又给原告支付了800元生活费,原告的生育医疗费未给报销。被告参 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因原告系被告聘用的临时工,不属于 该单位在编人员,被告未给原告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原告对被告 的做法不满,曾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 委员会于2006年11月13日以市劳仲案字〔2006〕第360号裁决书作出 裁决: 1、被诉人西安市林业局于本裁决生效后三日内,为申诉人朱玉玲安   排工作至申诉人哺乳期(申诉人的步入哺乳期从2005年12月10日   ~2006年12月10日)。被诉人西安市林业局若不能给申诉人朱玉   玲安排工作,则以西安市最低工资每月540元的75%为标准支付申   诉人朱玉玲2006年12月的生活费。 2、被诉人西安市林业局于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诉人   朱玉玲2005年5月1日~2005年11月25日期间的生活费2,317.15元   (其中:2005年5月1日~同年6月30日每月320元×75%,2005年7   月1日~同年11月25日每月490元×75%);支付2005年11月26日   ~2006年2月24日产假期间工资1,890元(每月630×三个月);   支付2006年7月1日~11月30日期间的生活费3,495元(其中:   2006年2月25日~6月30日每月490元×75%,2006年7月1日~11月   30日每月540元×75%);报销申诉人朱玉玲所花费的生育医疗费   4,583.32。上述费用共计12,285.82元。 3、驳回申诉人朱玉玲的其余申诉请求。原告不服该裁决,于2006年   11月24日向本院起诉,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经调   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朱玉玲自1995年11月起在被告单位工作,至2006 年12月哺乳期满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共存续11年零一个月。原告在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告应给予适当照顾,不得与原告解除劳动 关系。2005年4月26日,原告以其身怀有孕为由向被告申请调整工作 未得到被告同意,此后自动离岗虽有不妥,但被告不能以此视为原告 已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由于被告单位情况发生变化,在原告哺乳期 满无法给安排工作,可以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依法给予原告 经济补偿,补发原告三个月产假期间的工资,并应按不低于西安市最 低工资每月540元的75%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05年5月~2006年12月 孕期和哺乳期内除产假以外17个月的生活费,被告已支付的800元生 活费应从中扣除,原告的生育医疗费应由被告全额支付。由于国家队 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聘用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 会保险费尚无明确规定,被告未给原告办理养老保险并无不妥。原告 要求被告补交养老保险费并支付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 予支持。被告要求原告停止侵害名誉权并要求原告腾房,不属于劳动 正义范围,本案不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地三条、 第二六条第(三)项、第28条、第29条第(三)项、第46条第一款、 第62条,并参照《劳动部关于引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办法)的通知》第八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25条的规 定,判决如下: 1、解除朱玉玲与西安市林业局之间的劳动合同; 2、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西安市林业局一次性支付朱玉玲三个月的   产假工资(每月630元×三个月),17个月的生活费6,885元(每   月540元的75%×17个月),11年的经济补偿金6,930元(每满一   年630元×11年),生育医疗费4,583.32元。扣除已支付的生活   费800元,剩余该项应支付费用共计20,288.32元; 3、驳回朱玉玲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25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   朱玉玲负担50元被告西安市林业局负担200元。 上诉人上诉称,上诉人没有自动离岗。上诉人在怀孕、分娩、哺育期 间西安市林业局违法剥夺上诉人的工作权利,原审法院判决解除朱玉 玲与西安市林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被上诉人的情况没 有发生变化,故《劳动部关于引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的前提条件并不存在。上诉人朱玉玲是自1995 年3月到西安市林业局工作,而并非1995年11月。原审裁定按《陕西 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25条支付上诉人哺乳期的工资错误,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支付上诉人的工资。 原审认为被上诉人未给上诉人办理养老保险并无不妥是错误的,根据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躬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 关问题的复函》规定,被上诉人应给上诉人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综 上,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判令恢复上诉人工作,追究 被上诉人的违法责任,补法工资并加付工资总额25%的经济赔偿金, 报销生育费并加付25%的经济赔偿金,补办社会保险,由被上诉人承 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经审理,原审法院所查事实基本清楚,本院予以确认。二审期间,上 诉人又提供七张2005年6月17日~12月20日其在西安市妇幼保健院进 行检查的门诊费收据,共计222元。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在二审庭审中认可其是自1995年3月开始给上诉 人开始发放工资,故应认定上诉人1995年3月起在被上诉人单位工 作,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上诉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诉人自动 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   “劳动者也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   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内的” 故被上诉人不能因为上诉人提出调整工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内,接触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劳动关 系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五)生育” 故上诉人的生育医疗费4,805.32元(原审认定的4,583.32元加二审提 供的七张门诊费收据222元,共计4,805.32元)应由被上诉人全额支 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期、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   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   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   外。” 故在上诉人产假期间(2005年11月26日~2006年2月26日)被上诉人 应给其全额支付工资。2005年5月7日~2005年11月26日和2006年2月 26日~2006年12月30日共计173月期间,上诉人并未在被上诉人单位 实际劳动,故可参照《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由被上 诉人给上诉人支付173月的生活费。《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其养   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故被上诉人应给上诉人按现行管理办法补办社会保险。上诉人在二审 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上诉人单位家付工资总额25%的经济赔 偿金和生育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上诉人的该项诉讼请求并未在其 申请劳动仲裁和原审时提出,本院不予审查。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 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5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7〕莲民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 2、确认朱玉玲与西安市林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由西安市林业   局给朱玉玲安排工作岗位,如不安排则每月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   准75%的标准给朱玉玲发放生活费; 3、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西安市林业局一次性支付朱玉玲三   个月产假工资1,890元,17个月的生活费6,885元,生育医疗费   4,805.32元,扣除800元借款共计支付费用12,780.32元; 4、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按现行管   理办法补办自1995年3月以来的社会保险。 一审诉讼费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西安市林业局 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张曼慧 审 判 员:马连生 代理审判员:陈 浩 (2007-05-14)(盖章) 书记员:姜华 ------------------------------------------------------------ 请求法院拘留西安市林业局法人代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 项判决是这样的:确认朱玉玲与西安市林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 由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安排工作岗位,如不安排则每月按西安市最 低工资标准75%的标准给朱玉玲发放生活费。〔2007〕西民二终字第 590号民事判决书是2007年5月14日判决的。5月15日双方当事人拿到 了判决书。就在六天后的5月21日,西安市林业局就做出了与我解除 劳动关系的决定,并制作了所谓的通知书。 我根据〔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书向贵院申请执行的过 程中,西安市林业局曾经多次向贵院的法官出示所谓的解除劳动关系 通知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 书要求确认我与西安市林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西安市林业局却 没有按照上述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存续的行为,反而发出了所谓的解除 劳动关系通知书与法院判决相对抗,既没有安排工作,也不发给生活 费。西安市林业局的上述行为是藐视法院的判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中指定的行为,并阻碍贵院执行发放生活费的判决。所以,我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法释〔1998〕15号第6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 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 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现要求贵院依法拘 留西安市林业局的法人代表张雄斌,并责令此人今后依法执行法院的 判决,不得再有对抗法院判决的行为,不得再藐视法庭。 申请人: 朱玉玲 电话:029-8842-9416 (2007-07-23)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竹海村民面临恐怖拆迁 张耀杰 ┌────────────────────────────┐ │ 本文写于2007年7月15日当天,今天收到济南李昌玉教师的  │ │ 邮件:                        │ │                            │ │   “耀杰:我读了你的《人不可以无耻到如此地步》觉得 │ │   是在生气的时候写的,没有说明白前因后果,来龙去  │ │   脉。你讲的这个‘人’,大概是邵定一。他应该是被逼 │ │   迫‘反咬一口’,所以律师和为他伸张正义的人,反而 │ │   成了罪人。对吗?我仍然处在‘监控’中,电脑等等, │ │   拒绝返还给我。下文我还没有发出。这些事你可能比我 │ │   熟悉。请读读,可否成理。             │ │                      李昌玉。” │ │                            │ │ 看过邮件,我当即回复说:               │ │                            │ │   “李老师:那篇文章前面还有一篇文章,我骂的是当地 │ │   替官家捏造谎言的人,并不是邵定一,人家也不会上  │ │   网。我一直惦记着你和铁流先生的事情,只是不知道如 │ │   何说起。                     │ │                    耀杰,24/7。” │ │                            │ │ 为了避免其他朋友象李昌玉老师一样产生误会,现把原载  │ │ 《华夏电子报》的这篇文章,以及《中国农民权利网》授权 │ │ 我转贴到我的博客专栏中的另一篇《竹海村妇喝农药抗议恐 │ │ 怖拆迁》一并转发。                  │ │                张耀杰 于2007年7月24日 │ └────────────────────────────┘ 2007年7月15日是星期日,笔者介绍开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律 师王焕申参加法律记者的沙龙聚会,没有想到这位律师朋友过于热 心,擅自把两名当事人邀请到聚会现场。两名当事人来自江苏省宜兴 市湖滏镇竹海村省庄自然村,一位叫唐中联,一位叫邵定一。最近一 段时间,他们的故土家园一再遭受当地政府及其黑恶势力的恐怖拆 迁。 由于事情发生得太过突然,唐中联刚刚以上访人的口吻说上一句“各 位领导”,就被主办者请出现场。为了不使两名当事人过分失望,笔 者只好单独溜出与他们简单交谈,身上带伤的唐中联大致介绍了村民 正在面临的黑恶恐怖。 江苏省宜兴市湖滏镇盛产毛竹,素称“竹海”,该镇的省庄自然村竹 海起伏、溪水潺潺。地方政府看上了这块风水宝地,不经国务院审批 就擅自立项开发旅游资源,以阳羡生态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 建别墅、宾馆、饭店、商品街,世代居住在此地的全体村民反而要拆 迁到原本是基本农田的一处低洼地带。由于村民不满意征地拆迁,政 府就采用引诱、欺骗、恐吓、暴力等手段强迫农民签字。面对种种侵 害,村民唐中明、唐中联、邵定一、贾伯敏、冯陆平此前曾委托王焕 申律师起诉宜兴市政府,该案于2007年4月被无锡市法院判决败诉。 从2007年6月开始,湖滏镇政府每天都要派人把村民自己出资安装的 自来水管割断。从7月1日开始,每天都有来历不明的一伙黑社会成员 逐户恐吓村民:“我们是镇政府领导请来的”;“我们代表市政 府”。 7月3日中午10点40分左右,这伙黑社会成员再次进村,勒令村民赶快 签字走人,否则就要采取措施。在他们动手动脚强闯民宅时,被村民 联合起来把他们赶走,临走时他们公然叫嚣:“老子刚刚从监狱出 来,哪个不服就叫哪个头脑开花。” 当天晚上9点30分左右,14辆汽车扑向竹海村,100多名黑社会成员包 围村民刘雄飞家,用石块、木棒毁坏房屋门窗。早有防范的村民闻讯 赶来并电话报警,为了控制局势,他们在派出所警察没有及时到达现 场保护村民的情况下,采取自我救济手段扣下没能逃跑的车辆及六名 黑社会成员。当地派出所警察一直到十点半才来到出事地点,坐在警 车上的一伙人中竟然有白天威胁恐吓村民的黑社会头子!派出所人员 把被村民扣留的六名黑社会成员接走时,还用刀子划伤了村民唐忠元 的手臂。 7月9日清晨,来自当地政府、拆迁公司、村委会的一伙人强行把村民 邵定一家的房屋拆掉。7月10日,唐中联家所有房屋的玻璃被砸烂。 村民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故土家园,每天昼夜都要派人站岗放哨,比抗 日战争时期预防“鬼子进村”还要恐怖!用唐中联的话说:“我们每 时每刻都笼罩在黑色恐怖之中,我们很多人多少天都不敢也不能睡觉 了,不能过正常生活了。我们已经做好以死抗争的准备,只要他们再 来进犯肯定会是一场血流成河的战斗!” 看着陷入本国政府的黑恶恐怖之中依然盼望着来自首都北京的“领 导”大力拯救的唐中联、邵定一,笔者无言以对,只能笔录上述事实 公诸于众。 ------------------------------------------------------------ 【附】竹海村妇喝农药抗议恐怖拆迁 2007年7月17日早晨7时,勇香娟拿起了一瓶种植吊瓜使用的农药喝了 下去,一会儿就昏死过去。头一天刚刚从外地赶回来(就是感觉家里 要出事)的小儿子,第一个发现母亲出事了。赶紧送母亲到丁山医院 进行抢救。多亏及时,而且因勇香娟对农药的反应呕吐吐出了了一部 分,才使她起死回生。 这个善良淳朴的农村妇女,家里有一层三层小楼,还有一个工厂,日 子过的红红火火,为什么要走这条死路?说起这些,她就又泣不成声 了。谁都知道,正是这拆迁,恐怖暴力没有一点理性的拆迁逼使她走 上了这条她以前做梦也没有想到的路。 她的刚刚装修好没多长时间的三层楼,经营着饭店、宾馆,随着竹海 公园的游客越来越多,他们的生意也越来越好,但镇政府要扩建竹海 公园,搞竹海公园第三期工程,把他们这个紧靠竹海公园的250户的 竹海村(省庄自然村)全部拆迁走,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不说,补偿费 低的可怜,还要让自己建房。他们这座少说也值几十万的楼房,才评 估了八万元!如果拆迁了,宾馆饭店的生意也没了。所谓新村的安 置房占用的300亩基本农田也包括她家的2.32亩(补偿只有每亩一万 元),这样一来,她们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但这还仅仅是冰山一 角,更为荒唐和无法忍受的事情还在后面。在1992年,她家购买了村 里一个公司的房屋,办起了竹席厂,房产证齐全(该厂紧挨着竹海公 园大门,位置最好)。但因为她丈夫邵定一是出面起诉宜兴市政府非 法拆迁的人之一,而且律师吃住都在他那里,他的口才又好,经常说 点什么。有关部门就把他视为了眼中钉。忽然有一天,镇政府工作组 (一年来几十个工作组天天驻扎在他们村软硬兼施)到她家,说如果 不签字(同意拆迁的签字)就要查他家厂子的税。他们一开始没有在 意,因为他们是合法经营,也不怕什么。但后来政府部门还真越来越 紧逼了。说必须拿补税款十万元,过了几天又长到20万。7月1日早 晨,工作组再次去她家称再不签字,就要交40万元税,还威吓称可能 长到80万元。3日夜发生了100名歹徒夜袭恐怖暴力事件,9日早晨, 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在200多人警察、城管、镇政府干部和村 干部强大阵容护卫下,铲车瞬间将她家15间厂房夷为平地,机器财产 满地都是。更为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些厂房尚未评估,其他的法律 程序更是全无。从此,勇香娟便感到了活着只能是痛苦的折磨,她感 到了美好的生活从此已经远去了。 直到现在,虽然她从死神那里逃了出来,但她并不快活,因为一切是 越来越糟,她家剩下的三层楼房随时都可能被非法毁灭,他们一家那 时连栖身之地都没有了(没有可以选择的产权调换安置房,连周转房 都没有)。那是多么可怕的情景啊。 其实,现在的竹海村就象随时可能引爆的火药桶,很多人都做好了以 死抗争的准备! 〔转引自《农民权利网》。提供者:(北京)张耀杰〕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上海生与死: 人权捍卫者陈小明献身住房人权保护 《维权网》 ------------------------------------------------------------ 目 录 引言 1、从拆迁访民到人权捍卫者 2、非法秘密关押、疑被警方施用酷刑 3、被剥夺咨询律师权、家属探访权、公平审判权 4、狱方阻碍、拖延治疗,致使病情严重恶化 5、人权捍卫者亟需保护 ------------------------------------------------------------ 引言: 2007年7月1日,长期致力于维权活动的上海公民陈小明,因被上海狱 方秘密羁押、非法监禁、致病情恶化、得不到及时检查治疗,不幸死 亡。《维权网》全体同仁对陈小明先生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强烈谴责 上海当局残酷迫害人权捍卫者等一系列非法、违宪、反人权的罪行。 陈小明先生的维权业绩和所遭受的迫害外界了解不多,有关他去世的 一些公告和媒体报道也欠缺准确和完整。这是一件十分令人遗憾的事 情,我们在这里想郑重指出:陈小明先生不只是一位普通访民,而且 是一位不折不扣的人权捍卫者。 《维权网》特此发布这份报告,一为铭记陈小明先生生前捍卫人权的 业绩、告慰他的在天之灵,为历史存证;二为揭露上海当局对人权捍 卫者的迫害之严重和恶劣、揭示中国的人权捍卫者所处的险恶环境, 三是希望中国的人权捍卫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关注和保护。 1、从拆迁访民到人权捍卫者 陈小明先生出生于1953年,原就职于一家国有企业“上海家化集 团”,从事技术工作。因本人家庭住房遭受强迫拆迁,开始走上上访 之路,并由一位维护自身利益的访民成长为一位关注其他公民的房屋 权、不畏风险致力于推动住房人权的救助和保护的人权捍卫者。 1994年,陈小明家住房被强制拆迁,通过多次上访无果后,他开始自 学法律知识,提起行政诉讼。他在2003年的一份申诉状里写到:本人 在“法学老教授、老法官的指点启蒙点拨下,通过努力自学了一点法 律,帮助了弱势群体中的动迁居民代理了数起有质量和分量的行政诉 讼,并依法揭露了在拆迁中行政机关与民争利违法的法律事实”。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18/Class78/200704/ 20070410180032_3923.html) 1995年,他自己的行政诉讼案获胜,得到补偿。然而,他却并没有满 足于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 通过自身的维权经历,他痛感违法行政与执法不公的危害,同时也对 使用法律维权追求公正有了一定的信心,决心利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 识,投身于为更多的人争取住房权利保护,帮助其他遭受强迫拆迁的 公民通过走司法程序、寻求公正赔偿以及其他合理解决问题。 1995年到2006年间,陈小明辞去了上海家化厂待遇不错的工作,积极 参与上访、为强迫拆迁户呼吁救助。他花费了许多精力帮助其他访民 准备行政申诉材料,并作为法律许可的公民代理人为强迫拆迁的受害 者及其他人权被当局侵犯的人(如被任意拘留的上访人士)进行法律 诉讼,并多次出庭代理此类诉讼。从下面这些起诉材料可以看到他从 事的部分工作: 高正太谢玉香强制拆迁案行政上诉状等(2) 高正太谢玉香强制拆迁案行政上诉状等(1) 王雅芬案民事起诉状等 沈莲菁案起诉状等 朱正琴案民事起诉状等 何声婷案的起诉状等(3) 何声婷案的起诉状等(2) 何声婷案的起诉状等(1) 代理起诉状潘翠英等起诉状 陈荣娣行政上诉状 2004年,陈小明代理上海另一位人权捍卫者、多次被无辜羁押的毛恒 凤向上海市黄浦区法院申诉要求撤销把毛恒凤送去劳教的决定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18/Class77/200704/ 20070412124505_3953.html)。 在这份申诉书里,陈小明用200年前英国法官曼斯菲尔德的著名判决 给英国的15,000黑奴带来自由的事例,富有激情地论证,当局不应该 为了“稳定”和“秩序”而维持劳教和收容制这些违反人权的制度。 他写道:   “就眼下这个收容、劳动教养制度而言,我们并不能确切地知   道,取缔这一制度后,城市会不会更加混乱?我们同样不能确切   地知道,维持这一制度到底能不能带来全社会的长期稳定?这是   一个无法证明也无法证伪的命题。但如果农民不能幸福地生活,   如果农民失去到城市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如果在城市之外广漠   的田野上,到处游荡着愤愤不满的无产者,城市的孤岛能够稳定   吗?我们能够守住这个孤岛吗?我们凭什么守卫?警察?枪枝?   收容所、劳教所?假如这些真的可以带来城市的稳定,我们这些   住在城里的人,又如何能够心安理得地享受这一稳定?毕竟,他   们与我们一样,享有自由、平等、人权;毕竟,他们是我们的兄   弟、姐妹;……” 此外,陈小明生前向国际社会大量揭露上海当局利用非法手段秘密关 押抗议侵权的上海活跃人士的事例。在他被抓捕之前,他尽其所能系 统地记录每天发生的人权侵犯案例。2005年11月,他为被陷牢狱及强 迫失踪的维权人士草拟了一封给原准备访问上海的前联合国秘书长安 南的公开信。2005年11月世界经济峰会期间,一些到会场要求国际救 援的上海被非法拆迁及关押、受到酷刑等人权受害者被当局抓走,陈 小明四处奔走为他们呼吁。2006年2月,响应北京律师高智晟以绝食 抗议人权侵犯的呼吁,陈小明帮助上海数百人权受害者草拟绝食宣言 并将收集到的签名公开发布。这些都触及到上海地方当局的利益,惹 恼了一些既得利益者,他们动用国家机器开始迫害陈小明先生直至其 死亡。 陈小明在他生命的最后十年里,为捍卫人权作出了贡献。联合国《保 护人权捍卫者国际宣言》明示,任何   “为消除人权侵犯作出贡献的个人、群体或社团‘都是’人权捍   卫者”(“序言”第四段。原文:"Individuals, groups and   associations contributing tothe elimination of all   violations of human rights")。 2006年12月,陈小明先生(当时他已被拘留十个月)与其他六位维权 人士一起、经《维权网》提名推荐,获得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全球居 住与反迫迁中心‘颁发的’住房人权捍卫者奖”。 2、非法秘密关押、疑被警方施用酷刑 2006年2月15日,陈小明与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官员见面两日后, 被卢湾区公安分局的十多名公安人员强行带走,警察抢走他身上的钥 匙,打开家门进行搜查,抄走了两台电脑、摄像机,年迈父母的毕生 积蓄、以及陈小明弟、妹存放在他处的存款。 此后陈小明有几个月音讯渺无。2月底,家人曾去询问上海卢湾区警 察,但警察多次否认知道陈小明下落。在家人多次前往不断追问下, 直到4月底、5月初左右,卢湾区警察才承认他们关押了陈小明,说他 已被警方监视居住。家人还被告知,陈小明当时被关押在一家旅馆 内,没有人身安全问题,但因涉及国家机密,警方说不能告知详情, 不能让他与家人见面。陈小明家里只有年迈多病的父母。 2006年5月7日,才有访民打听到陈小明在3月期间被关押在旧卢湾区 警察分局食堂仓库内。他们认为他在那里很可能遭到了暴力虐待。当 时关押在隔壁的访民分别在3月6日半夜、3月26日早上及中午听到他 呼喊“救命!救命!”的惨叫声。此后再没有有关他被羁押期间的具 体消息。有传闻指他在3月29日被转移到其他地方继续关押。 由于这段时间陈小明被秘密关押,他是否遭受毒打或其他形式的酷刑 无法独立核实。但是,他身患疾病,在看守所和后来转到监狱期间未 得到警方和狱方许可让他与家人见面、让他得到及时检查和治疗,这 一点本身就足以构成施行酷刑、残忍和非人道待遇。 3、被剥夺咨询律师权、家属探访权、公平审判权 从2006年2月15日起至2006年10月期间,陈小明被剥夺了会见律师的 基本权利。 当局有五个月没有出具任何关于他的拘留的法律文件。2006年5月, 陈小明的母亲向当时正要到中国访问的联合国前任秘书长安南写了一 封公开信,要求国际社会关注被秘密羁押、生死不明的陈小明: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18/Class78/200605/ 20060519230615_1214.html 两个月后,2006年7月,公安局才给了家人出示了一份拘捕通知书, 上面说陈小明被逮捕的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 于是家人开始寻找、委托律师。第一位受委托的律师到卢湾区看守所 要求会见被告,被警方拒绝,理由是此案“牵涉国家机密”。在第一 位律师干预未果后,家人后来又为陈小明委托了第二位律师。在此期 间,陈小明被指控的罪名被几次改动,当局从来没有给家人出具足够 的正式文件说明案情进展。 至于律师见过陈小明多少次、有没有会见记录,家人均不清楚。但 是,2006年10月以后,家人通过律师得知,对陈小明的指控已经改为 “寻衅滋事”罪,到12月,被控罪名改为“扰乱法庭秩序”罪。检方 提出的犯罪事实是2004年陈小明代理另一位上海活跃维权人士毛恒凤 的案件时“扰乱法庭”。 事实是,毛恒凤案开庭时,法院根本没有允许陈小明进入法庭替毛恒 凤出庭辩护,他只是作为公民代理人协助毛恒凤准备了申诉状。实在 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006年12月8日,陈小明被当局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开庭审理,上 海卢湾区法院审判法庭只开庭约两小时,陈小明父母没有得到允许出 席庭审,律师虽被允许出庭并提交了辩护词,指出警察证据不足,但 法官不允许陈小明在庭上为自己抗辩,也不允许被告的证人出庭作 证,只采信了一份警方提交的口供。2007年1月9日法庭宣判,判处陈 小明两年徒刑,陈小明不服,提出上诉,但当局并没有再次开庭,也 没有让辩护人提供辩护材料。3月20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 维持原判。 在拘留、审判过程中,上海公安与司法机关数次违反国内法规定,例 如,《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 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 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根据第152条,陈小明 案明显属于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此外,第155条关于被告在审 判中“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的规定以及第156条关于 “证人作证”的规定也被违犯。 上海公安和司法机关的这些做法也违背了国际法公平审判原则。《世 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 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 的任何刑事指控。”(第十条)“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 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 罪”(第11条(1))。《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1), 《国际刑事法院规则》第64条(7)和第67条(1)也规定公开庭审的 权利。公开审判是保障司法诉讼的公正与独立性、建立公众对司法制 度的信心的基础。既然上海卢湾区法院没有公开审理陈小明案,陈小 明没有得到充分的辩护,按照国际标准,对他的审判不公正。 国际公平审判原则还规定,控辩双方要有均等机会,包括提出证据及 提问证人的机会。(见《国际刑事法院规则》第67条(1)及《公民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3))法院单方面听取警察的口供, 不给陈小明的证人出庭作证的机会,使审判缺乏公正,更有构陷罪名 之嫌。 陈小明提出上诉后,法院不再开庭给予辩护机会,只是宣布维持原 判,这同样违反双方辩护、作证机会均等的公平审判原则。 4、狱方阻碍、拖延治疗,致使病情严重恶化 2007年4月2日,在他被捕一年零两个月后,家人才获准第一次探视陈 小明。 在与家人说话时,家人发现他很虚弱,想了解他的病情,但看守警察 不允许他多讲话,当他谈及自己病情加重和关押期间受虐待时,在场 的狱警好几次打断他,阻止他向家人讲述细节,有一次甚至强暴地动 手按下他的颈部,使他无法继续说下去。 家人表示,陈小明本患有肝炎,4月那次获准探望时,他显然病重、 疼痛难忍,无力说话。家人和他本人都向狱方提出要求,请医生检查 病状,或保外就医,都未获准,此后,家人又多次写信,没有得到狱 方的回音。家人给他送去的药品,也被狱管拒收。狱方只是让他验过 一次血,但是化验结果也没有通知他和家人。这些做法不符合《刑事 程序法》(第六章第60条)关于“患有严重疾病”者适合“保外就 医”的规定。 我们现在从各方收集到的信息是,2007年4月4日,陈小明由上海卢湾 看守所转到青浦看守所,再被转到属于上海的位于安徽皖南的白茅岭 监狱,后因病情恶化被送到上海提篮桥监狱医院。该医院见他不省人 事,两天后才通知陈小明家人其病重,家人立即赶去探视,却遭到狱 方拒绝。 几经波折,家人联络了有关负责部门,才获准探望陈小明,家人随即 提出保外就医,但狱方表示有手续要办。直至6月29日才终于批准申 请保释陈小明。此时陈小明已经病危、身体非常虚弱,时而大量吐 血,无法说话。据家人形容,见到的陈小明肚皮很大,肝脏腹水,人 极其消瘦,皮肤也严重脱水。 家人立即将其送往上海中山医院,医生检查后说他肝脏生有肿瘤,已 经进入晚期,根本来不及抢救。此外,陈小明臀部还有一大块紫色瘀 伤,家人怀疑他近期还在狱中被人殴打过。 2007年7月1日,陈小明从监狱被放出就医两天后,在上海中山医院大 量吐血不止,于晚七点半左右去世。陈小明的死讯到7月13日才被外 间知悉。 上海警方和狱方多次拒绝并拖延,致使身患重病的陈小明得不到医疗 检查和治疗,导致他在狱中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剧烈痛苦,仅此一 项,按照国际标准,就已经构成了对他施行酷刑、残忍和非人道待遇 和惩罚。 中国政府1988年批准加入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 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一部分第一条(1)规定,“就本公约而 言,‘酷刑’系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 三者所作或被怀疑所作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 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 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又是在公 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 许下造成的。” 5、人权捍卫者亟需保护 陈小明2006年2月15被非法秘密关押,继而被剥夺公正审判权、长期 遭受非法羁押,身患重病得不到救治。同时,家属多次被拒绝探访。 他被迫害致死这一十分悲愤的事件再次告诫我们,中国的人权捍卫者 缺乏起码的保护,一旦他们身陷困境、遭到打击迫害,他们的状况及 人身状况及生命安全是何等的脆弱。为了身陷困境的人权捍卫者得到 国内国际及时关注和呼吁救援,有关信息应该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广泛 发布,以便解救受害者。为受迫害人呼吁的媒体和人权团体越多、呼 声越高,对他们的救助就会更加有力。 陈小明一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人权捍卫者在中国受迫害的案 例。这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中国每天都有许多的陈小明们正在遭受 着类似他所遭受的迫害。中国政府一再违背它签署、通过、批准加入 的国际人权公约,继续打压人权捍卫者,上海当局在这方面尤其恶 劣。上海奉行任意羁押、酷刑等严重侵犯人权的高压政策,其人权劣 迹必须受到严格审视。正因为如此,人权捍卫者必须寻求国际社会的 支持,争取得到所有关注中国的国际人权机构和社团的声援。一旦家 人失踪或被监禁,其亲属和朋友应该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 极为其大声呼救。迫害国内人权捍卫者,对于一个想在国际舞台上以 “倡导保障人权”形象出现的政府来说,应该是可耻的、丢面子的 事,是它十分害怕在阳光下暴露出来的龌龊行径,公开出来,往往更 有希望迫使它有所收敛。在一个缺乏国内民主机制、缺乏媒体自由和 舆论压力、无法有效限制滥权官员的社会,中国的人权捍卫者以及他 们的亲属朋友及同情者必须有效运用国际压力来保护和解救受害者。 国际社会和联合国人权机构应加强对中国人权捍卫者的关注,采取切 实的措施突破官方在这方面采取的信息封锁,对政府施加必要的压 力。陈小明案例再次表明,中国政府并没有切实履行他们对国际社会 在争办奥运时所做下的“改善中国的人权”的承诺。我们希望有关国 际人权机构和中国政府对陈小明一案展开调查、追究刑事责任,杜绝 类似事件重演,为改善中国人权捍卫者的工作和生存状况作出努力。 (2007-07-24)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骇客强迫人权网站六四天网关闭 记者无国界 记者无疆界谴责骇客攻击六四天网,一个建立于美国服务器的中国人 权网站。他们迫使网站于7月18日关闭。网站由人权活动家黄琦创 立,他于2005年从狱中释放。该网站是中国人权侵害信息的一个主要 来源。它的名字就是指“6.4”天安门屠杀。 这个网站的一个编辑告诉自由亚洲电台,这个骇客的手段和中国国安 部使用的不同。这个攻击阻断了网站的进入和管理,但是没有毁坏任 何数据。他们也攻击了同一个服务器上的其它人权网站。因为这个原 因黄琦决定关闭它。 尽管如此,黄琦仍然怀疑攻击的后台是中国政府。“这种事件只可能 是因为我们的文章激怒了某些人。目前还不知道我们的编辑政策激怒 了谁。”他告诉自由亚洲之声。 本文由希望之声记者秦越翻译,请以记者无国界法英文版本为准。 (2007-07-24 4:28) 〔转载自《天网》。提供者:(成都)黄琦〕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我们这一代人: 恐惧、饥饿、屈辱、绝望 读李大立《中国一个普通家庭的故事》 武宜三 时事评论员和网路作家李大立先生最近出版了他的“处女作”《中国 ──一个普通家庭的故事》(彼岸出版社,2007年,香港;以下简称 《故事》)。他虽然从80年代就开始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并深受读者欢 迎,但从来没有将写作看成是一种职业;只是2003年在美国因病开 刀,突然面临生死抉择,才思想大变,决定执笔写这本回忆录。《故 事》展示的是从香港回到“祖国”的中共地下工作者、知识分子、职 员、小市民50多年来种种际遇的图卷。由于作者人生阅历丰富、读书 面广、记忆力惊人、触角敏锐、描写细腻、文笔流畅,可读性非常 高。尤其我与作者有相似的经历:60年代大学毕业、十年大三线山沟 生涯、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工作调动艰难;读之如旧友重逢话当年。 那个令人恐惧、饥饿、屈辱、绝望的时代,似乎又重现眼前:我们读 书、爱情,甚至性趣固然被无端剥夺,事业、理想也被摧毁殆尽;那 种青云无路、报国无门的无奈,至今读来仍愤恨难平。 恐惧 中共掌权伊始,便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被杀害人达数百万之众,且 有人数更多的亲人、家属受到株连。“我小学、中学和大学的同学 里,都有亲属被杀关管的。他们一生从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年纪小 小又或青春年华,就已经失去了天真活泼的童真和充满活力的青春, 个个都不苟言笑,谨小慎微。长期生活在整个社会无时不在的历史阴 影下,精神高度压抑,过着政治贱民的生活。”共产党毛泽东取得政 权后,对已经放下武器的敌人实行大规模屠杀,以残忍地消灭肉体的 方法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这种暴行是前无古人的。遍地血腥,满天 冤魂,国家、民族从此陷进入了一个杀气腾腾、阴森恐怖的世界。 1952年的一天,七岁的作者放学回家,看见“穿着蓝制服,斜垮着帆 布子弹带,背着步枪的民兵”站在门口,原来是乡下来人抓外婆回去 “斗地主”。后来舅父和母亲通过“华侨事务委员会”多方交涉营救 达大半年,外婆才平安回来。外婆在香港住了40年,乡下的房屋、田 产只是她夫家留下的,和抗战前在美国经商的外公寄一些钱回来买 的,一直委托乡下亲戚打理,外婆并没有亲身参与“剥削”;相反她 还经常减租户的租,分谷子给租户。不过,在共产党的阶级斗争理论 下,就算真有这样的事情,也不允许相信,因为这是“阶级调和 论”。“土地改革”中,中共杀了100多万地主,广东省由于陶铸、 赵紫阳执行“村村流血、户户斗争”的极左政策,杀人尤多;作者外 婆得逃此劫,真是例外的侥幸。 学校也是阶级斗争的熔炉,作者读大学的班上有个叫周文德的同学, 本是江西省高考状元;可惜中了阶级斗争的毒,可以把一两稀饭、穿 衣戴帽等生活细节都上纲为“资产阶级思想”。讽刺的是,象他这种 以整人为乐的人,在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的红色恐怖中,也因为说了 毛江几句不敬的话,而被逼跳楼自杀。作者那个28人小班,就揪出了 四个“小爬虫”即“反动学生”;作者也惶惶不可终日,唯恐陷入 “全国特务网”或“反革命小集团”之类,随时会被扣押、随时失去 自由、随时被拉去批斗。仅在清队中,同济大学就有40多人自杀,作 者亲眼便见到五、六个:同济大学副校长蒋梯云、高等数学教授孙国 楹等。《故事》中的这类故事,对五、六○年代的大学生都是耳熟能 详,或是及肤旧疼。 鲁迅说“革命是让人活,而不是让人死的”,然而共产党所有的革命 包括这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却都是让许多人去死。作者问 道:“让包括我自己在内更多的人都活得那么恐怖,那么痛苦,到底 这是一种什么革命?!”真是一针见血地揭露了毛共政权的反动本 质。 饥饿 1959至1961年,中国饿死三千多万人,是千古奇闻,也是千古暴政。 《故事》也描述了三年人祸期间城市的饥饿,学生在学校食堂里吃 “双蒸饭”、蕃薯苗、“猪乸菜”,没有一点油星。最困难时,学生 还吃用甘蔗渣做的“蔗渣饱子”、用稻草做的“人造肉精”、用米糠 做的“糠饼”。更有甚者,吃用尿水培养出来的“小球藻”。作者至 今仍为当年饥饿难耐偷吃炒河粉而愧疚。作者在香港谋生、年近60的 姑母,每次回广州都要肩挑背驮的带一大铝锅红烧肉,在眼下的年轻 人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 我当时也是中学生,也有强烈的饥饿记忆。当时农村极悲惨,农民是 贱民,没有如城市居民般有最低定量的粮食供应,所以三年中饿死的 都是农民。那时我老家农民每人每天只有四两半(16两为一市斤) 米,以致年届60的祖父要冒病上山找野菜、狗脊、野芭蕉等回家充 饥;家母就是因饥饿致水肿,而于1962年不治去世,年仅41岁。 就是这个给中国人民带来无穷灾难、无能又残暴的中国共产党,却自 称是“人民的救星”、是“人民的解放者”、是“伟光正”,还要让 饥肠轆轆的老百姓对他们感激涕零、感恩载德,你说他们可耻不可 耻? 屈辱 毛泽东共产党专与中国人民为敌,他们憎恨、仇视知识和知识分子。 作者在大学里学的是城市建设工程测量,但偏偏分配他去煤矿建设单 位。把他分到了广西省来宾县北泗区一个叫石村的山区。在“一个阴 沉沉日子,经过了大半天汽车的颠簸,我终于来到了平生第一次亲历 其境的山沟,而在这个偏僻的荒野里,还不知道要度过多少日子?付 出多少宝贵的青春?从这一天开始,我就告别了城市,开始了长期山 沟荒野的生活,从一个学生变成一个工人,成了人生中的一个转捩 点,那时是1968年11月。” 读到这里,一声长叹;普中国的臭老九都有一本血泪账。我与作者竟 是相怜同病,作者到石村的时候,也是我从东北发配大西南的日子。 当时成昆铁路还在施工,我一个人背着、提着行李从瀋阳出发,坐了 几天硬座到了西昌,改坐解放牌卡车去渡口(后来改叫攀枝花)。卡 车弯弯曲曲地颠簸在崇山峻岭之间,除担心塌方和交通事故外,还担 心深山野岭里的土匪,一车人都忧心忡忡。因为车程是两天,所以要 在米易住一宿;睡到半夜,来了一伙武装人员查户口,好在我们都是 外地人,证件也齐全,扰攘一会之后也就平静了,落得一场惊吓。 我与作者都属专业不对口,学非所用。我学的是热工,却当了砌砖工 人和仓库保管员。在大山沟里,缺肉少菜,长期吃茄子:煮茄子、蒸 茄子、炒茄子。一周或见一次肉,而且是腊肉。更可恨的是“臭老 九”帽子压得人喘不过气来,外出参观学习、转正加工资、评选先进 分子、工作调动,甚至在劳保品发放、宿舍安排、办公桌椅使用等, 都备受岐视。连交个女朋友,也有人去查我的档案。 当时的大学毕业生,在广西的“起薪点”为45元钱。我在攀枝花,也 不相上下。但在那物质缺乏的地方和年代,一个鸡蛋的黑市价是二 角,即一天所得不过七、八隻黑市鸡蛋,实在可怜。本来毕业工作一 年,可以转为13级,一级一级升上去,到九级就是工程师或者讲师而 成为高级知识分子了。可我们这批毕业生,一直拖了六、七年,直到 林彪死后的1973年才予“转正”,获得第一次加薪。第二次加薪则难 于上青天了,因为加薪名额既有限,又要让党团员、积极分子、进驻 科室的工人们优先。我当时是工厂里独当一面的技术人员,但在加薪 的顺序表上却排在一个描图学徒工后面,她唯一的本事就是在1978年 就开始写1980年的学毛写日记了。《故事》对此也有详细描述,真是 斯文扫地,屈辱到了极点。 绝望 在中国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最让人绝望的是,有才华的人、正直的 人,总是被扼杀、被摧残。象《故事》中作者的父母、伯父母、舅父 母。作者父亲是普通知识分子,做过广州火车站、佛山火车站的站 长。他只“求安稳,只会安安分分地打分工”,然而这点卑微的愿 望,在共产集权之下也无法实现。他爱妻子,爱自己的小家庭,所以 选择了安分守己一途;但不曾料到,当日由香港返回大陆的一念之 差,令他自己和他心爱的家人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所谓“解放”, 失去的不只是财富和地位,更是最宝贵的自由。从1956年开始,随着 共产党将中国变成党天下、变成特权阶层的私有财产,对全体老百姓 进行压迫剥削和斗争摧残,他也和中国大陆千千万万善良无辜的老百 姓一样,开始了他们的厄运。而且随着“阶级斗争”愈来愈激烈,社 会愈来愈黑暗,他们所遭遇的打击和灾难也愈来愈深重。“父亲也饱 尝了被人无端撤职降薪、被人监禁斗争、罚跪殴打、强迫劳动;被人 视作阶级异己分子”,“由此自己的子女也跟着被人蹧蹋,上学读书 参加工作都备受歧视”;1958年,被下放劳动;晚年又因心爱女儿的 早逝,备受精神折磨。他的一生中,“光明幸福的新社会”带给他的 痛苦和灾难,千万倍于“罪恶黑暗的旧社会”带给他的挫折和惊险, 作者说:“从父亲的身上我完全体会到两种社会的优劣,也更加痛恨 祸国殃民的毛泽东共产党。” 作者的伯父也是留用的旧职员,1949年~1952年曾任广州机务段副主 任,后改任广州铁路第一职工学校副校长和广东交通学院总务主任, 但是1956年肃反运动中却因“莫须有”受到处分,以致影响到他大女 儿的入党和留学苏联。1961年至1963年党把他送到三水农场劳改,连 “莫须有”三个字也不要了。最令这个苦难家庭雪上加霜的事情发生 在文化大革命后期,伯父一个儿子在海南岛生产建设兵团插队落户, 不幸溺水而死。赶到海南岛办理儿子后事的伯父,曾哭昏在儿子的坟 上,看了令人神伤。然而因为是刑满释放的劳改犯却备受冷遇,不但 没有一分一毫的抚恤金,那些军队干部态度还十分野蛮无礼,多么冷 酷,多么荒诞! 作者的舅父本在香港一大机构做事,却误信了马列主义而秘密参加中 共地下党。1938年发起组织“香港华员会”并首任会长。他在中共指 挥下领导九龙海关“起义”,以接收大员身分接管了广州海关。但他 不获信任,备受岐视,只因他是地下党,是知识分子。象他舅父这样 的,仅广东省就有古大存、方方、冯白驹、吴有恆等为数几万人,几 乎全被以“不纯分子”、“特务嫌疑”、“地方主义者”等各种罪名 加以打击、清洗甚至肉体消灭。 更加令人绝望的是,共产党的兇残、暴戾的本性至今不但没有改弦更 张,反而变本加厉、更加发扬光大。作者说:“当年国难当头,共产 党趁机打出抗日和民主的旗帜,迷惑了很多象我舅父和他的朋友们这 样忧国忧民的热血青年;如今,我更深一层地想到,假若当初这些天 真的青年们能够象胡适、傅斯年、储安平等一样看透共产党专制、反 民主的本质,不去盲目地充当共产党的拥躉,中国不但可以避免一场 中国人杀中国人的内战,更可避免其后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灾难,我的 一家和千百万老百姓的命运就完全不同了。”他引用司马璐先生的 话:“每一个共产党员都是有罪的,虽然很多党员没有做过什么坏 事,但是参与了一个邪恶犯罪的组织,本身对中华民族就是有罪 的”。诚哉斯言!其实岂止共产党员,就是黄炎培、章伯钧、章乃器 等这些所谓民主人士,也都曾经在共产党谋杀国民政府、切断中国民 主宪政之路的罪行中充当了帮兇的角色,有愧于中国人民。 在纪念反右运动50周年之际,必须全面检讨反右运动的史史成因和每 个人的史史责任,吸取史史教训,如果仅因右派分子受过迫害,特别 对右派的头面分子,只一味同情或歌之颂之,那就失去了纪念的意 义。关于这一点,我与作者的心是相通的。 结语 李大立这本《故事》的珍贵之处还在于他保存了很多民间记忆、平民 生活情景,大如昆仑关大捷,广西“联指”在军队的支持下对 “4.24”派的屠杀,广西省宾阳县五千多名五类分子被处死,广 西、湖南的吃人事件,工矿频发的工业伤亡事故;小至十类地区的工 资差额,夫妻分居惨状和探亲制度,工作调动的艰辛,排队买火车票 时的愤怒,山区农民生活的悲惨,各种购物证劵的繁多以及各种物 价;《故事》还保存了大量的旧照片;《故事》及其附录为国共党 史、政治运动史、教育史、经济史、工业史、报业史、中外交流史, 甚至物价史和服装史的研究者都提供了真实个案。书中对他表姐、妹 妹的婚姻悲剧,也写得迴肠盪气,予人印象深刻,囿于拙笔,就不一 一评述。 写作上作者用了夹述夹议的办法,直抒胸臆,月旦人物,读来如饮醇 酒、如品浓茶。故事看起来似乎面面俱到,显得拖拉冗长;但这正是 作者“保留史史在细节之中”的苦心经营,读此书者不可不留意,我 诚恳地向各位推荐这本书。 〔原载《新世纪新闻网》2007-07-10;http://www.newcenturynews. com/。本文是补充本。提供者:(纽约)李大立〕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泛蓝反制“教科书不当用词”(二则) 中央社 教科书去中国民党:将发动18泛蓝县市反制 教育部有意将“国父、两岸关系”等五千多个国中、小教科书内的名 词全面“去中国化”,国民党文传会主委杨渡今天表示,国民党中央 除强烈谴责外,将在泛蓝执政的18个县市全面抗拒,国民党将邀请具 有公信力与学术良心的学者,共同编辑新的教科书。 根据报载,教育部有意否定孙中山是国父、视“中国”为外国、两岸 关系改称“两国关系”。杨渡表示,国民党中央非常重视此事,从总 统候选人马英九到党主席吴伯雄都强烈谴责。 杨渡指出,民进党不敢搞“政治台独”,只能玩“文字台独”,教育 部是中华民国政府下的部会,自然必须遵守中华民国宪法,孙中山是 中华民国国父见诸于宪法,教育部无权否定政府体制,如今用一个台 湾历史学会的研究案为名,要求所有中小学教科书改变五千多个名 词,不仅为难所有教师与家长,更属违宪行为。 他表示,教科书内容涉及所有人民受教权,这样重大的教科书变化, 竟未举办任何公听会,也未邀请全国教师团体、家长团体、学生团体 参与讨论,尤其台湾历史学会根本无权发文给所有教科书出版社,教 育部此举等于回到过去戒严时代,用国立编译馆来严格审查教科书。 对于教育部这项作法,杨渡说,国民党从总统参选人马英九到国民党 主席吴伯雄,已决定要结合泛蓝十八个执政的县市首长共同行动,在 地方上采用一套合乎中华民国宪法、合乎中华民国体制的教材,广邀 具有公信力的学者与各界团体参与内容编审,因为教材本就可由地方 政府、学校自己编订,教育部无权管制。 泛蓝县市拟自编教科书教部:需符合课纲 〔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21日电〕教育部委托台湾历史学会所做《教 科书不当用词检核》计画报告出炉,建议修改与中国相关字词,中国 国民党回应说,将联合泛蓝18县市自编教科书。教育部今天说,民间 各出版社、团体都能自编教材,但须符合课程纲要,还必须通过审 核,才能取得执照。 教育部委托台湾历史学会所做《教科书不当用词检核》计画报告出 炉,建议国中小教科书修正不当用词,象是“国父孙中山先生”改为 “孙中山先生”,“国字”改为“中国文字”等,建议改掉中小学教 科书中的五千个相关用词。 国民党认为,这项做法是“文字台独”,同时表示将联合18个泛蓝执 政县市全面抗拒,并邀请具有公信力与学术良心的学者,共同编辑新 的教科书。 教育部国民教育司长潘文忠接受访问时表示,国中小教科书采审定 制,任何民间出版社、团体都可以自编教科书,但必须符合九年一贯 课程纲要与能力指标,还必须经过审定程序,通过审核才能取得使用 执照。 回应“文字台独”的批评,潘文忠强调,由于各版本教科书对相关字 词没有统一用法,因此教育部委托台湾历史学会做了这项基础研究, 并将研究结果提供出版社编辑教科书“参考”,不会强制统一使用。 〔原载中央社网站,2007-07-23。提供者:(高雄)张复聚〕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东欧知名反共领袖. 保国前总统哲列夫访台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23日电〕东欧知名反共领袖,保加利亚前总 统哲列夫(Zhelyu Zhelev)应台湾民主基金会邀请,今天抵台访问 五天。民主基金会把哲列夫早年著作《法西斯主义》翻成中译本出 版,并邀请哲列夫在25日举办发表会及专题演讲。 哲列夫是保加利亚脱离共党统治后首位民选总统(1992~1997),是 东欧原共产国家知名的反共领袖,与波兰总统华勒沙、捷克总统哈维 尔齐名。 哲列夫是索非亚大学哲学博士,1967年完成《法西斯主义》一书,之 后遭保加利亚共产党列为禁书,但仍流通于世,并有英、法、土、俄 等十种语文译本,这本书的中译本经台湾民主基金会在今年6月出 版。 哲列夫卸任总统职务后仍积极参与政治事务,自1997年起担任哲列夫 基金会主席,并筹组“巴尔干政治俱乐部”,积极结合巴尔干地区各 国朝野改革派领袖,致力于区域的民主、自由及繁荣。 基金会指出,这是哲列夫第一次访问台湾,主要是参加《法西斯主 义》中文版发行会,25日于台北远东饭店发表专题演讲。访台期间将 拜会总统陈水扁、立法院长王金平、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经济建设委 员会、欧盟经贸办事处等单位,也会参观台湾各项文化经济建设。 〔转载自《大纪元》2007-07-23 17:35;http://www.dajiyuan. com〕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萧万长:意识型态锁国政策 害了台湾经济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23日电〕中国国民党副总统参选人萧万长今 天表示,当前台湾对内以意识型态治国,对外又采取锁国政策,反全 球化潮流而行,造成台湾日益边缘化,台湾经济陷入困境。执政者不 思反省,还频频以政治意识型态麻醉民众,呼吁民众要觉醒,迎接全 球化挑战,再造台湾经济奇迹。 高雄市商业会与南部五大学院校举办暑期建教合作活动,下午邀请萧 万长到商业会演讲,传授他在财经首长任内拼经济的务实经验,萧万 长作上述表示。 萧万长又以香港、新加坡及爱尔兰为他山之石,说明他们利用邻国为 市场,并作为进出口转运腹地。高雄港位处亚太枢纽位置,又是得天 独厚的天然港,仅因政治因素迟迟无法与中国直航,进而成为亚太营 运中心,造成货柜吞吐量世界排名逐年下滑,至为可惜。 他认为,唯有藉开放台湾成为全岛自由贸易区,以务实拼经济赶上亚 洲其他三小龙,累积经济实力,再造经济奇迹,台湾才能在国际上享 有尊严,未来才有出路。 萧万长强调,他提出的两岸共同市场等经贸政策主张,都是帮台湾未 来经济发展找出路,让台湾能有更多的工作机会,产品能有更大的市 场外销,这些都符合台湾的最大利益,明明是对台湾好的政策,硬要 被政治意识型态语言说成坏的。 〔转载自《大纪元》2007-07-23 20:09;http://www.dajiyuan. com〕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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