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7-07-22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季羡林与任继愈            (湖北宜宾)邓林 探索道路 ◆农民地权六论                   秦晖 ◆刘国凯,你得回答             (法国)孙丰 迫害实录 ◆陈培万的一个漫长的恶梦──记我的“右派”  严家伟 编写 文艺春秋 ◆经验──最高指示:做一个好人(之11) (南宁)东海一枭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季羡林与任继愈 邓林 季羡林与任继愈两位都是现在中国学界的名人,在这两个人之间,有 太多的相似点。两人都是山东人,两人的年龄又都很接近,两人又都 在北京大学工作过,都深受“5.4”新文化的影响。但两人又都有很 多的不同点,比如对于现今的教育改革,两人的分歧就不小。 不仅此事,其他方面,季羡林近年也是越来越失水准,虽说三项贵冠 最终辞了,但好歹还是戴了怎么长时间,不知道是出以什么原因,季 羡林对中国的名牌大学更是始终持以一种十分谅解,宽容的态度。凤 凰卫视的主持人杨谰有一次问他,北京大学怎样才能成为世界上的一 流大学,对于这个问题,他有些不服气的当即就说,北京大学本来就 是世界上的第一流大学。但既然按照他的说法,北大本来就是世界上 的一流大学,但为什么屡屡在世界大学排名榜上榜上无名?几个月 前,英国剑桥大学新人女校长说了几句大意为世界大校排名没有实际 意义的话,就迅速成了为北大遮丑派的抢手货,大肆引用,北大一流 大学成不了,一流收费却名列榜首,根据统计,象北大这样的中国公 立名校的收费是国外大学的三倍。和季羡慕林相比,任先生对中国现 在的教育制度一直颇为不客气,其很早就猛烈批判中国现在的教育制 度,他甚至说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出路是科举制度。他认为和科举制 度比较,认为应式教育远远不如科举,对现在大学学生学习的知识面 太窄,社会没有给自学提供宽广的途径都直言不讳得指了出来,并建 议中国设立博士一职,由身为最高领导人的中国国家主席担任主考, 任先生对科举的怀恋让人感动,不论可行性如何,但单在中国的学者 中能有如此见识还是令人钦佩。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农民地权六论 秦晖 ------------------------------------------------------------ 之一:关于地权的真问题 之二:评“无地则反”说 之三:“使用着”不等于“使用权” 之四:官府自律能够遏制“圈地运动”吗? 之五:农民反对地权归己吗? 之六:以维护农民权利为核心推进地权改革 ------------------------------------------------------------ ------------------------------------------------------------ 之一:关于地权的真问题 ------------------------------------------------------------ 新农村建设更加凸显地权争论 众所周知,如今的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扩大“公共品”投 入,这本来是政府本着“多予少取”的原则为农民办的好事,但我国 的体制制约往往会形成“权责颠倒”,把为农民尽服务之责变成向农 民行管制之权。于是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对农民“不肯” 合作的抱怨。有的提出“免征农业税后对农民的约束机制消失了”, 要求重建这种“约束”〔1〕;有的地区明确指示“要采取强制措 施,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实施”〔2〕。结果在这些地方, 新农村建设往往变成一场“收地拆房运动”。这使这些年来一直存在 的土地制度争论出现两极化的趋势:在一些人担心“收地拆房运动” 蔓延而又一次出现土地私有呼吁的同时,另一些人却为顺利进行“收 地拆房”而要求改变现行承包制,在“集体”的名义下进一步弱化农 民地权。 其实,抛开各种术语游戏,土地问题的实质是不难理解的。无论如 何,我们的土地并不是无主的。它的处置权(无论叫所有权还是叫使 用权)总得有人掌握着。有人说我们的农村土地不是国有制,也不是 私有制,而是“集体所有制”。但正如我在《什么是“集体所有 制”》〔3〕一文中指出的:各市场经济国家民法体系关于产权的规 定中并无“集体所有制”提法。这是因为:世界上从来没有非官非民 的“集体”,如果老百姓根据结社权自由结成民间性集体,例如农 会、民间合作社和股份公司,那就是私有制(西语private本来就有 “民间的”“非官方的”之意,并不仅指个人或自然人所有,企业法 人与社团法人也可以成为private性质的权利主体);而如果是身分 性或强制性的官办“集体”,例如人民公社,那就是官府所有的一种 形式。 不在于“公私”,而在于“官民” 任何“主义”下的人类社会都要建立公共秩序,因此就有了管人的和 被管的,或者说,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之别。宪政民主体制下官为民 选,官权民授,官民间有委托代理关系。然而谁接受谁的委托是不同 的,通过多元社会的代议政治,贫民富民各自委托“代表”形成左右 分野。因此可以说这种体制下官民分野模糊而民间阶级分野突出。而 不同的阶级对“所有制”可能有不同偏好:富民求护产,偏好于私 有;贫民图保障,偏好于“集体”。当然这只是“可能”,笔者无意 把阶级偏好与所有制偏好的关系简单化、凝固化。但无论如何,那时 公有私有各依民好,或左或右颇堪一争。 而非宪政民主国家则不存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虽然过去意识形 态强调传统时代的民间贫富差别,把“官”说成只是“富民”的“代 表”,但事实上既无委托,何言代理?酷吏虐民无分贫富,仁者惠民 贫富皆泽。秦之商鞅有言:“国强则民弱,民强则国弱。”宋司马光 说:“天下财富止有此数,不在官,则在民。”无论真实的史料,还 是折射社会现实的《水浒》等作品,都反映出那时民间贫富对立不明 显,而官民分野却很突出。官垄断不等于民福利,放任官不等于民自 由。公有私有既不依民好,或左或右亦何堪一争。可以说这是前宪政 社会的通例。 所以在这种传统下,抽象地谈集体、个体意义是不大的。归根结底, 掌握地权的不是老百姓(农民),就是官府(官员)。如果农民有结 社权,可以自由结成“集体”,那么土地归农户还是归这种集体,并 没有原则上的区别(在国外民法中它们都算“私有”)──即便有区 别,农民自己也可以做出选择,而无须他人越俎代庖。但如果农民并 无结社权,那么土地归农户还是归官办“集体”,实际上就是土地归 农民还是归官府之别。那么,从有利于农民的角度讲,从对农民“多 予少取”的角度讲,地权是归农民(农户或民间性集体)好,还是归 官员(官府或官办集体)好,难道还有疑问吗? 农民的命根子,就不能交给农民? 我曾经指出,以所谓“社会保障不能私有”为理由反对地权归农,是 一种颠倒权利义务的怪论,它把“国家责任不能推给个人”颠倒为 “国家可以剥夺个人权利”,实在是很荒谬的。但是在权利义务概念 极其混乱的当下中国,这种怪论居然被双方接受。如今有人极力强调 土地是“最后保障”,对农民非常重要,并以此作为土地不能归农民 的理由。而主张地权归农的一些人为了反驳之,有时便说现在谋生不 必种地,土地重要性下降了。我以为双方的逻辑都是非常奇怪的。如 果土地对农民很重要,他们就不能拥有它,只有可以弃如敝履的东西 他们才能拥有吗?这叫什么话呢!难道相反的逻辑不是更合理吗?如 果土地是一般财产,有什么理由要让官府垄断起来?如果土地是农民 的命根子,那就更不能由着官员随意处置了。 现在有些人号称是为农民讲话的,可是不知为什么他们总是把农民说 得如此不堪,似乎农民根本不懂得珍惜土地,地权一交给他们,就会 给喝酒赌博败光了,只有官府才会替他们看住土地,不让他们挥霍 掉!难道这些年来人们看到的事实不是完全相反吗?真正挥霍土地、 胡圈乱占的是谁?难道是种田人?有人说农民要靠土地养老,所以不 能把地权交给他们,以免他们挥霍掉了,失去“保障”。照这种逻 辑,如今许多农民在种地赔本的情况下实际上是靠打工挣钱、存钱养 老的(这也是我们现在以不能允许“贫民窟”为理由阻止他们移民城 市,只许他们在城里出卖青春,从而形成“农民工返乡”的所谓“35 岁现象”所带来的必然结果)。那么我们的官员是否也可以以“养老 钱是最后保障,农民不能私有”为理由没收农民的存款?更有甚者, 自古以来(如今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如此)农民还有“养儿防老”的传 统,请问按上面的逻辑你是否要把他们的儿子也“收归公有”呢? 评“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 显然,如果土地确实是农民的命根子──而不是官员的命根子,农民 当然比官员更懂得珍惜它。农民中有没有得过且过不思长远喝酒赌博 挥霍土地的二流子?当然有,但肯定不多。而官员这样挥霍的可能性 肯定大大高于农民。这倒不是说官员的素质与“觉悟”就比农民低─ ─笔者相信情况可能相反,但问题在于这两种挥霍的性质是全然不同 的:“二流子”挥霍的是自己的土地,而官员挥霍的是别人的(或曰 “大家的”,反正不是自己的)土地,能指望后者比前者更珍惜吗? 以个别“二流子”可能会挥霍土地为理由剥夺全体农民的地权并把它 交给不受制约的官员,能够使农民更有“保障”,这不是奇谈怪论 吗? 当然,尽管珍惜,有时农民也会陷入困境而不得不卖地。例如在没有 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为了看病救命,或者为了供孩子读书,农民会忍痛 变卖家产。这只能说明仅有地权农民还不可能得到确实的基本保障, 但这当然不能说明没有地权或把地权交给官府,他们反而就有了这种 保障。说穿了,所谓以“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就是说在没有保 障的情况下,有地权的农民百般无奈还可以卖地救命,而无地权的农 民只能守着不属于他(但据说是可以“保障”他)的土地等死!难道 不是这样吗?这些年那么多农民“死在家里而不是死在医院”,没有 医疗社保当然是主要原因,但农民没有地权,连卖地救命这无奈的出 路也被堵死,不也是原因之一吗?这些年我们的一些农民“可以卖 血,不可以卖地”,卖血卖出了艾滋病,也不能卖地求医,只能等 死,这就是所谓的“保障”? 可见所谓以“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把国家的责任推给农民的说 法是经不起质疑的。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些情况在有些人那里 不是督促政府承担义务建立社会保障的理由,反而是为官员滥用权力 剥夺农民地权辩护的理由!据说正是因为农民可能忍痛变卖家产,所 以必须剥夺他们仅有的这点权利!虽然讨论学理不宜使用“道德批 判”,我还是想说讲这话的人良心何在?如果有了社会保障,农民怎 么会至于卖地救命、卖地读书?如果官府不能负责给农民以保障,你 不批评也就罢了,怎么反过来要禁止农民卖地救命、卖地读书而把他 最后的路也给堵死?既想保住命又想保住土地,你以为这样的“觉 悟”必须经过理论家的管教农民才能有吗?但在缺乏保障无法兼顾的 绝境下,土地重要还是命重要,难道官员比农民更有权选择?难道逼 农民守着土地去死、去当文盲,就是所谓“虽无社会保障,但有土地 保障”吗?因为农民没有享受保障的权利,你就要连他处置自己家产 的权利也剥夺?权利义务的颠倒,可以如斯而极? 地权应当归农 当然还有第三种可能,即既非二流子挥霍土地,亦非因无保障被迫卖 地,而是那些不靠种地糊口的农民以土地换资金(包括抵押与买 卖)。近年来主张土地私有的论者多强调这种可能,而反对者则否认 这种可能。其实,今天“农村”“农民”的情况已经千差万别,有其 他可靠收入的农民“理性卖地”作为一种机会选择,这种情况肯定存 在,可争论者只是其多少而已。而且其确实比例虽然难于估计(在不 许卖地的情况下我们如何统计农民各种卖地理由的比例?论者说穿了 不过都是妄猜而已),但可以肯定,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这一 比例总的趋势是上升的。随着新农村建设对农民社会保障的改善,这 种上升会更加明显。这种性质的土地交易属于一般要素市场,更没有 理由搞垄断。设计土地政策当然不能仅仅考虑这一可能。但是如果象 上面所说,地权归农在其他两种情况下不会有害于、只会有利于农 民,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维护这第三种可能中的农民权利呢? 总之,在逻辑上可能的一切情况下,地权归农都比地权归官更有利于 农民,或者说更无害于农民。当然,说地权归农有利于农民,并不意 味着地权归农有利于一切人。实际上,指责地权归农的唯一有事实根 据(是否有道义根据另当别论)的理由,就是地权归农可能是太有利 于农民了。对此我在后面谈征地时还会讨论。这里只想指出:地权归 农之所以难于实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农民弱势,发言权太小, 因而有利于他们的安排往往难以实现,而不利于他们的安排往往难于 取消。 ------------------------------------------------------------ 之二:评“无地则反”说 ------------------------------------------------------------ 何谓“无地”? 近来有位朋友去了几趟印度和拉美,回来就大讲“无地则反”,并以 此反对地权归农,一时还颇有声势。我不怀疑他的好意,但他谈论问 题时的逻辑混乱,实在令人费解。 “无地则反”的“无地”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是指农民没有土地所有 权,即并非“自耕农”的农民都算“无地”,那么难道中国农民是这 个意义上的“有地农民”吗?在公社化取消了“耕者有其田”后至今 未恢复此种权利的中国,按这个意义岂不是所有的农民都是“无地” 农民,因此早就该造反了吗?到底是印度、拉美的农民没有土地所有 权呢,还是中国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如果温先生真的在这个意义上 认为“无地则反”,他应当最主张把土地交给农民所有,也就是说他 应当最主张农民土地私有制才是。可是偏偏相反,温先生坚决反对把 土地交给农民,而主张官府完全控制土地,照他自己的说法,这不恰 恰是把农民往“反”里逼吗? 当然,温先生所谓的“无地”也许不是指农民没有地权,而是指农民 无地可种,换言之,有地可种的佃农、雇农,包括私家佃农与国家佃 农都并不是这个意义上的“无地”农民。那么他又何以把租佃制看得 如此可怕,认为“30年土地革命”才使中国农民好不容易摆脱“无 地”状态呢?在这个意义上又如何可以说印度或拉美的农民是“无 地”的呢? 第三种可能的解释是:他所谓的“无地”既不是指没有地权,也不是 指无地可种,而是指农民不种地──换言之,种地的佃农不算这个意 义上的“无地”农民,而有地不耕、弃地出走的和无地可佃的外流农 民才算──温先生重笔渲染的“贫民窟”大概就与这个意义相关。那 么这里仍然有个问题:是农民自愿不种地就会造反呢,还是农民被迫 放弃种地就会造反?如果是后者,那么是谁能迫使农民放弃种地?不 就是那些大肆圈地征地的官府吗?怎么温先生反倒主张把土地交由他 们来控制,而不能交给农民? 而如果是前者,即农民自愿不种地就会造反──且不说此论是否武断 ──那和地权归农又有何关系?地权不归农或者地权归了官,农民就 不想外流,就不会弃农经商、离土务工甚至变成流民?历史与现实都 证明,地权归官的情况下不仅官府圈地驱农会促使农民外流,就是官 府想以“均田制”拴住农民,因役繁赋重、人稠地寡、天灾人祸,或 者因比较利益、追求机会而形成的农民外流仍然是大问题。我曾指 出:历史上、包括民国时期的流民群其主体都不是无地农民,而是有 地不耕、弃地出走的农民。因此农民外流与轻徭薄赋、社会保障负相 关,与迁徙自由、改业机会正相关,而与地权归农极少相关。温先生 如果要制止自愿外流,他与其建议禁止农民土地私有制,不如建议实 行农奴制,或者干脆把全中国农村变成劳改农场──那样农民就无法 “自愿不种地”,更无法“外流”,而城里也就一劳永逸地不可能出 现所谓“贫民窟”了! 印度、拉美农民何以“无地”? 温先生拿印度、拉美做例子反对“土地私有化”。他对印度、拉美复 杂的社会矛盾的简单化解释,乃至对印度、拉美农民“无地”的简单 化判断,都令人难以置信。但即使退一步讲,如果我们相信他的描 述,据说印度、拉美都是地主土地私有制,而我们中国,如今究竟有 谁主张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实行地主土地私有制呢?我国现今的土 地私有化论者不都是主张把土地交给农民的吗? 当然,温先生的意思大概是:农民私有了土地他们就会自由买卖、两 极分化、产生土地兼并而使土地集中到地主手里了。 但是温先生举印度、拉美为例能证明这一点吗?就算那里的动乱可以 用“无地则反”来解释(其实非常可疑),但那里的农民何以会“无 地”?难道是因为“小私有者自由买卖导致土地集中”?温先生看来 不了解印度和拉美史,传统印度和前殖民时代的拉美原住民社会都存 在着农村公社土地制度,并无小私有之说。后来英国人以强制权力划 拨公社土地而实行柴明达尔制(把土地拨给有权势的包税人私有)和 莱脱瓦尔制(殖民当局直接把村社土地归官而使农民成为官地佃 农),形成了地权集中。而拉美的土地集中更是殖民征服过程中以暴 力夺取土地形成大庄园的结果,根本与什么“小农自由买卖”无关。 当然,上面说的是近代欧洲流行的印度史观,包括马克思在内也是这 样看的〔4〕。但印度独立后的、尤其是晚近的新研究指出:实际上 传统印度未必就是那么个“公社世界”,那时还是有很多私有小农 的。但是英国人存心把传统印度描绘成没有土地私有制的“公社世 界”,为的就是便于夺取农民的土地!显然,如果承认印度农民的土 地私有权,而要通过“土地买卖”的方式来兼并他们,那太困难了! 如果把农民的土地说成原来就是“公地”或“官地”,本来就是传统 国王(莫卧尔帝国)的,现在英国人继承了国王的权力,那不就是英 国人的了吗?后来的柴明达尔制和莱脱瓦尔制,就是根据这种说法搞 出来的〔5〕。换言之,后来印度农民之所以会“无地”,不是因为 官府承认他们“私有”而任凭他们“自由买卖两极分化”,恰恰相 反,就是因为英国人借“公有”的名义剥夺了他们的地权! 总之,无论按旧说法(传统印度本来就只有公社而没有土地私有制) 还是按新说法(本来有私有制而被英国人硬说成“公有”),印度农 民的“无地”都是以“公有”的名义剥夺他们的结果,而绝非“私有 小农自由分化”的结果。明乎此,我们就会理解独立后的印度人何以 如此警惕官夺民产,不轻言否定民间产权。尽管从尼赫鲁的“马哈拉 诺比斯社会主义”到英迪拉。甘地的民粹主义,印度的历届政府既不 喜欢私有制也不喜欢自由市场。他们脱离“计划经济”而走向市场竞 争的改革比我们还晚、还慢。可是他们的“左”只是表现为发展工会 农会、实行“五年计划”、重视福利、二次分配、管制贸易、平民民 主等等,却一直不搞官夺民产;他们热衷于大量投资搞“增量国有 化”,却从未没收民产搞“存量国有化”。就连比印共还激进的“极 左派”印共(马)执政的、赢得温先生和我国不少左派朋友交口称誉 的西孟加拉、喀拉拉等邦,也没有搞激进土改。温先生明白这是为什 么吗? 耕者有其田,会导致耕者失其田? 殖民统治结束后的印度和拉美的确有许多社会弊病,但温先生暗示的 “小农私有、两极分化”却根本是子虚乌有。在民主印度和不少拉美 民主国家的土地私有制下,虽然未经激进土改、旧时的土地集中现象 无法很快改变,但也并未进一步加剧集中。相反,那里的土地在私有 制下还是呈分散趋势的。以印度为例,1954年该国土地分配的吉尼系 数是0.63,1961年下降至0.59,如今大约在0.5左右。而殖民时代就 盛行大庄园的墨西哥在温先生的文章里有生动的描述,的确,该国曾 经是世界上土地最集中的地方,1930年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数高达 0.96,但1960年降为0.69〔6〕,仍然很集中,但比过去还是相对分 散了。 当然,在没有激进土改的情况下,这种土地分散过程很缓慢,也因此 招致了主要是来自左派的批评。你可以说这种批评很有道理,但是这 种批评是针对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不是针对农民土地私有制的,相 反,他们这些批评者恰恰在为农民私有制而奋斗!你怎么能把这种批 评“盗用”到中国来反对农民私有制呢?那些批评也从来没有证明农 民私有制必然会“自由分化”为“无地农民”加地主制,你怎么能反 过来说,“土地官有”比土地农有更能避免农民“无地”? 其实温先生也不是真不明白这个道理。就在同一篇文章中,你不是还 指责民主印度过分纵容了贫民,以至由于不能圈他们的地,连高速公 路也没法建吗?你不是还以印度这个“反面教员”为例,痛陈印度的 官府和资本家与工农打交道的“交易成本太大”,而彰显咱们的圈地 运动降低“交易费用”的优越性吗?难道你真的相信,承认农民的地 权反而会有利于“兼并”? 地权归农促进了兼并,还是妨碍了兼并? 进而言之,不仅印度、拉美,可以说古今中外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地方 的土地集中是由初始平均的小私有者“自由买卖”导致的。相反我们 看到:法国大革命后小农制度的“顽固延续”曾被许多人责怪为应该 对法国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长期不如英国负责。笔者认为,这种指责 固然片面,法国资本主义发展缓慢其实另有原因,但是小农在法国 “顽固延续”,并没有造成“无地则反”,却是不争的事实。东欧一 些国家也是如此,如保加利亚,在1920年代初斯坦鲍利斯基农民联盟 政府时期经历了比较彻底的平均地权改革,后来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 结束,这里仍然被看作无地主的地区,战后的共产党政权也没有再搞 什么土改。实际上,历史上一些实行了“起点平等”的小农土地私有 制,而此后又在宪政制度下保证了自由小农的地权不受专制权力干预 的地方,虽然“平等的起点”在市场交易条件下不能永远保持,但地 权集中的程度和速度都是极为有限的,地权集中与分散的趋势也是同 时存在的。那些地方也许有其他弊病,但“土地兼并”从何谈起? 事实上,对小农私有制的批评历来有相反的两种:指责小农私有制促 进了兼并和指责小农私有制妨碍了兼并。如果不考虑价值判断(妨碍 兼并是不是就该指责)而纯就事实判断而言,显然是后者更有根据。 我们今天的一些人坚决反对小农私有制,其实际的理由也是后者(这 从其所谓国家与小农打交道要付出更大“交易成本”的理论和所谓印 度对贫民难以征地的抱怨都可以看出)。从其官府本位的立场讲,这 种反对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是为了道德上好听起见在表述时却 楞说反对小农私有制是为了害怕小农被兼并,这就不但在学理上既反 事实又反逻辑,也不如那些明确站在兼并者的立场上反对小农私有制 的“右派”论者更诚实了。 总而言之,铁的事实表明:在包括印度、拉美在内的绝大多数地方, 也包括传统时代的中国(我曾有专文论述),导致地权集中的主因都 是不受制约的专制权力,而不是“小私有者自由买卖”。“无地则 反”是否如此我们姑且不论,说“耕者有其田”就必然会导致“耕者 无地”,进而造成“无地则反”,我以为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 之三:“使用着”不等于“使用权” ------------------------------------------------------------ 什么是“使用权”? 尽管如此,我也不认为提倡“土地私有制”是当务之急。因为在地权 问题上,农民的许多更基本的、并无意识形态禁忌的权利,也还有待 争取呢。 现在在中国,提倡“土地私有制”还是个禁忌。于是一些为农民呼吁 地权的人便提出:应当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的承诺再进 一步,实行所谓“永佃制”,给予农民无限期的使用权。 这个提议的良好动机是无可怀疑的。但是我怀疑其能否实现。尽管 “永佃制”顾及了土地所有权仍属“公有”这一意识形态规定,但问 题是,它的前提──农民如今已经有了30年的使用权,现在只是要继 续延长──存在吗? 如果农民现在“使用着”他们耕作的土地,这就表明他们拥有“使用 权”吗?我们应该知道:某人正在做某事和他“有权利”做某事并不 是一回事。古代的奴隶可以奉主之命与异性结合,但这并不意味着他 们有“婚姻权”,而自由人可能是独身,但他们无疑是有“婚姻权” 的。一般而言,某人有“某某权”意味着他有做某某事的自由,亦即 他可以自主地做或不做某某事──如果想做则别人不应阻止,如果不 想做别人也不能强制他做。例如:某人有“选举权”意味着他可以投 票也可以不投票。但如果他被指定必须投谁谁的票,即投票对于他已 非权利,而是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那么他虽然投了票,却不能说是 拥有“选举权”了。同样道理,近年来人们经常提到的“生存权”也 不等于生存着。例如猪生存着,但不能说它有“生存权”,因为猪只 是依饲养者的意志而“生存”,如果饲养者要屠宰它,它就不能生存 了。类似地,在“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专制下,臣民虽然生存 着,而且有的(如宠臣宠妃宠奴之类)还生存得很滋润,但仍然谈不 上他们有什么“生存权”。 佃而无权,何言“永佃”? 就地权而言,自从有了农业,也就有了土地的“使用”者,但远不是 所有“使用者”都拥有“使用权”的。例如奴隶与农奴都可能使用着 土地,但他们不但没有土地所有权,而且也不能说拥有土地使用权─ ─他们只是在主人的意志之下使用土地:主人让他们种地,他们不能 不种。而主人不叫种了,也可以随时把地收回,奴隶或农奴是没有权 利(就是所谓使用权)拒绝的。 那么谁有土地使用权?自耕农和经营地主无疑对其土地拥有所有权和 使用权,而出租地主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则被有偿转让给他人了。转 让给谁?就是转让给佃农。 换言之,同样是在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使用”土地,佃农与农奴─ 奴隶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有土地使用权的。这个权利受到租佃契约的 保护:这种契约通常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及佃农为取得此种 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交纳地租)。一般地讲,在典型的租佃制(亦 即排除了农奴制因素的、纯粹在契约基础上成立的自由租佃制)下, 佃户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保障的,即在契约规定的佃期内,只要佃户履 行了契约规定的义务,地主就不能违约收回土地、赶走佃户。如果要 收回,只能在租契期满之后。当然契约期限有长有短。一般认为在人 多地少存在租地竞争的情况下佃农会争取长租期,而在人少地多存在 招佃竞争的情况下地主会争取长租期。主要由于佃农的争取,中国明 清以来租契逐渐长期化,乃至出现永佃制,佃户取得无限期土地使用 权,只要履行了一定的交租义务,地主就不能“夺佃”。而佃户可以 把此种佃权再投入流通,即今所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这种永 佃权号称“田面”“田皮”,而原初的所有权为“田底”“田骨”, 形成所谓“一田二主”的现象。无疑,这对于维护佃农利益有着很大 意义。 事实上根据如今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清代地权流通中佃权或曰“田 面权”的流通已经渐成主流。尤其是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田面权的 流通量远远大于田底权流通量。这一方面表明农民比官府更懂得珍惜 土地,不到万不得已他们是不轻易出卖“田底”的,另一方面表明当 时佃权已有相当保障。如果地主可以无视佃权,任意抽回土地,谁敢 购买这样的“田面”,谁又能出售这样的“田面”呢?而今天我们的 政策不仅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许多文件还要求促进这种转 让,但是这种转让在许多地方仍然兴不起来,这除了因为农民改业机 会有限无法轻易转让“田面”外,恐怕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如 今农民的“佃权”实际上是无保障的、极不可靠的。 显然,永佃制的前提,是一般契约规定的佃权或使用权得到尊重。亦 即无论租期长短,只要在期限内田主就不能“夺佃”。而佃户在此期 限内可以自由使用土地(例如他可以转交他人耕作,而自己去打工经 商)。应当说,能否做到这一点是区分有无“使用权”的标准,也是 区分自由佃农和农奴的标准。只有承认使用权的存在,亦即把“使用 者”当作佃户、当作租佃契约的承租方而尊重其权利,而不是当作召 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农奴,才有可能把这种“土地使用权”逐渐延长, 以至达到“永佃”。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反过来,地主可以随时收回 土地而佃户却没有迁徙自由、非经主人特许不得离开,那么即便他事 实上长期“使用着”土地,也不是什么永佃制。相反,如果他永远被 束缚在土地上,那倒近似于农奴制了。 地权问题的症结何在 话说回来,今天我们农民对土地的使用能叫做“使用权”吗?如果说 能,那么这种使用权的期限为何?许多人认为就是文件常说的“30 年”。然而这种看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十分可疑。首先,现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说法是“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 年”。但并未明确说农户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拥有30年使用权,而且其 后还有“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 进行适当调整”的说法。于是在许多地方,土地管理法的说法被解释 为“土地承包制”这个制度30年不变,亦即30年不搞集体化,至于具 体让不让你承包某块土地则是可变的。还有人解释说,所谓30年不变 是指30年不进行全面的土地重分,但不排除进行“适当调整”。总 之,有权者要拿走你的土地,在现行法规中他完全可以“解释”得 通。 还有些学者甚至从理论上证明:所有权是上位权,使用权是下位权, “使用权服从所有权”,所有者只要愿意,就可以把使用者使用着的 土地收回。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根本否认了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存在。但 它在学理上的荒谬一望可知:所谓“上位权”“下位权”的说法不仅 并无法理依据,而且从常识讲,使用权固然是来源于所有权(不是所 有者也未经所有者同意,使用者是无法取得使用权的),但它既经所 有者同意转让,就成为独立的权利,而在契约的意义上与相关权利取 得了平等地位。如前所述,即使在一般认为存在着地主强势和佃户弱 势的传统契约租佃制下,地主也必须依约行事,租期未满是不能收地 夺佃的。“永佃”与否只是租期是否无限之别,在租期内使用权受契 约保护这一点上是一样的。因此,那种地主可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 “佃户”其实不能算是佃户,而只是农奴。确实,如果有权者可以不 受租期限制、任意撕毁契约、以“所有者”的名义随时收回土地,那 实际上就不仅否认了农民的土地产权(所有权),而且否认了农民的 佃权(使用权);不仅不把农民当成独立所有者,甚至没把农民当成 佃户,而是把农民当成农奴了! 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也确实不象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样子。不仅 农地常常在承包期内被“调整”,农地转为非农业用途,无论是公益 性建设还是开发商的赢利项目,基本都是按“征地”(“土地征收征 用”)的模式进行。既无需向农民购取土地所有权,也无需向农民购 取土地使用权。如此看来,今天农民在维护其“佃农”权利方面尚有 很长的路要走,“佃权”没有保障,“永佃”又从何谈起,更不用说 争当“自耕农”了。 换言之,在地权问题上如今的根本症结在于我们的许多机构权力不受 制约,因而农民的权利,无论是意识形态禁忌的还是不禁忌的,纸面 上许诺了的还是没许诺的,都得不到尊重和保护。 ------------------------------------------------------------ 之四:官府自律能够遏制“圈地运动”吗? ------------------------------------------------------------ “圈地运动”与地权归农 我曾经指出,如今一些理论家和一些涉地部门官员都反对地权归农, 但理由却截然相反:理论家说地权一归农,农民就容易失去土地;而 官员则说地权一归农,就很难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也就是搞不成 “圈地运动”了。有趣的是,那位鼓吹“无地则反”的朋友既号称三 农实践家又热衷于理论,于是两种说法兼收而不管其矛盾。他一方面 以印度为例宣称地权归农导致土地买卖、“无地则反”,另一方面又 说由于印度的承包商和官员无法赶走贫民,导致它难以大修高速公 路。我很高兴他还能看到这后面一点。 的确,要说绝对的土地私有权有弊病的话,那绝不是什么农民自由卖 地造成“土地兼并”和“无地则反”,而是相反,由于土地私有条件 下农民难以被赶走,一些特殊区位的地权私有如果绝对化,确实可能 影响公共设施建设与国土整治。正因为如此,如今所有发达市场经济 国家、所有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对土地私有权的限制还是比对其 他财产私有权的限制为多,而公共干预的保留也比对其他私有财产的 干预大。原则上只要通过民主法治程序真正证明是基于重大公益目 的,西方政府也是可以“征地”的,亦即在以合理价格达不成购地协 议时,国家为公益可以行使最终定价权,以免区位垄断者无限要价。 只是在民主法治条件下,他们行使这种权力的制约条件极为严格,甚 至可以说很“苛刻”。因此滥用这种权力大搞“圈地运动”是不可能 的。而我们这里就是另一回事了。所以我曾说:限制农民地权如果说 有理由,也必须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前提。在缺少此种前提的情况下, 地权归农就应该比西方的条件下更有必要,或者说强调农民地权在中 国当今条件下比之在西方,肯定是利更多、弊更少。 “大限”能遏制圈地吗? 应该说,随着税费改革后土地问题的尖锐化,如今国家,也就是中央 领导的确为遏制“圈地运动”做了许多努力。尤其是2004年的征地改 革,号称“土地新政”“土地革命”“8.31”大限,在限制官商勾 结损害国家利益方面应当说是作用不小。这场改革改变了开发商与国 家的利益分配模式,从协议“批租”制改为公开“拍卖”制,使开发 商通过贿赂批地官员而拿到低价土地、给国家财政造成地价损失的可 能性得以降低。然而,由于这种改革对于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分配模式 没有什么改变,尤其是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只许官府“征 地”不许农民(甚至包括“集体”)“卖地”、更不许农民讨价还价 的规则没有任何改变。我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不能缓解而且有可能加 剧“圈地运动”的弊病。为什么这样说? 在过去批租制下的征地,的确容易发生明显的“征地腐败”:商人贿 赂或有权势的官商唆使批地官员低价批地,固然是一坑国家二坑农 民,只有开发商与经手官员个人大发横财。但是这种做法由于只是个 人发财,而“公家”财政得到的好处相对而言还不算多。这不仅容易 招致“反腐”打击,而且容易在政府机构内部引起制约──那些没沾 到好处的政府同事会有监督他们的激励。同时这种征地虽有商人和征 地官员个人利益的刺激,“卖地财政激励”相对而言还不算大。而应 当实事求是地讲,虽然如今官员腐败问题十分严重,但还不能说完全 失控,除了某些政府完全“黑社会化”的地方,腐败官员还不能说是 为所欲为。因此推动圈地的官员个人积极性与政府积极性相比,能量 还是相对有限的。 “征地改革”后就不同了:从低价征地、低价“批租”变成低价征 地、高价“拍卖”后,从农民那里得到的征地收益并未减少,但这种 改革如果确实实现,征地收益将更多地收归政府财政,而不是归入官 商私囊。“卖地财政”对政府财政的意义会更为重要。于是虽然腐败 官员个人推动圈地的积极性可能会收敛,但政府推动圈地的积极性却 会大大提高!并且这种收益归官府而不归个人的征地却很难责其“腐 败”,由于政府内部财政利益均沾,来自“没沾到好处的政府同事” 的监督和制约也会大大减少。于是,以“卖地财政”为激励而不是以 批地官员个人利益为激励的圈地、由政府整体推动而不是由个别官员 推动的圈地、形式合法的而不是“腐败”的圈地,会比以前更肆无忌 惮。这绝非难以设想:“土地新政”后一年半,因征地引发的官民冲 突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定州、南海、汕尾等过去少见的严重事件 也接连发生! 更何况,自19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后,除沿海发达带外的我国多数地 区地方财政,尤其是县及县以下的“财政饥渴”一直在加剧,税费改 革目前缓解了农民负担,却在很多地方加剧了基层财政困难,而为解 决困难应当进行的基层政治体制改革又难以有实质性推进,在此背景 下“征地改革”又进一步突出了“卖地财政”的巨大诱惑,这几种因 素叠加后,“圈地运动”会如何发展,应当可想而知。 两年“冻结”启示录 根本问题在于:我国现行体制主要的弊病是“官民”之间缺少委托代 理机制,权责不对应、权大责小的状态难以改变。这种机制下官员个 人牟利当然是问题,但政府聚敛的问题更大。为升官邀宠而大搞“政 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追求“增长”“引资”、政府圈钱“经营 城市”──这些做法的严重危害,远甚于官员个人贪污,而这些做法 导致的“圈地运动”,更不是制止了(如果能制止的话)受贿批地就 能够遏制得了的。 中央领导并不是没有看到这些,“征地改革”中也对从农民那里拿地 做了不少规定,但在地权不归农、农民只能作为被“征”者、没有卖 方权利亦无谈判资格的条件下,这些规定都只是强调官府自律,强调 要严格审批等等。 但事实上过去并不是没有要求官府自律,而且要求的力度有远甚于今 日者。但效果如何呢?自1992年后中国出现了失控的圈地大潮,中央 从1993年就开始力图“刹车”,在几次强调严格控制不见效的情况 下,朱镕基政府痛下决心搞“一刀切”式的全面禁止圈地。1997年4 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 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宣布全面冻结非农建设占 地一年。1998年4月又发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 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中办发电〔1998〕2号文 件),再接着冻结一年。然而就这样连续两年的严厉禁令也未能遏止 圈地潮。一些地区恰恰在这两年形成“过热”圈地,甚至圈而不用导 致这两年“烂尾地”猛增,直到2005年还在消化这些地块〔7〕。 “两年冻结”前的“八五”期间(1991~1995),中国平均每年净减 耕地440万亩,而包括“两年冻结”及其后数年的1996年到2003年7年 间,耕地年均净减却骤增为1,428万亩〔8〕。时人惊呼:“采取 ‘世界上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的国家却成为世界上农地最易被‘征 用’的国家”〔9〕。老实说,今天的“严格控制”不太可能比那时 的“两年冻结”更严厉。当年效果不过如此,今后又能怎么样? 显然,只要“地权归官不归农,政府圈地即圈钱”的状况不变,要求 它自己监督自己、自己“严格控制”自己,怎么可能? 关于“补偿”问题 “8.31”大限以后,土地政策调整重心似乎从“控制规模”转向了 调整“补偿费”。这既是两年来几次低价征地引起重大事件的刺激, 也体现了新近三农政策强调对农民“多予少取”的精神。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费”明显是不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 收益的。它不仅规定不按市场价、而按耕地被征前若干年庄稼的价值 来“补偿”农民,而且不规定下限、只规定补偿“最高不得超过”若 干,明显带有“不怕民吃亏,只怕官不赚”的味道。如今的新精神则 开始强调对商业性开发征地补偿标准要考虑市场因素,这当然是个进 步。 然而圈地的性质到底属于商业性开发还是“公益建设”,其判断权仍 是征地者说了算,农民并无发言权。即便承认是商业性开发,要考虑 市场因素,这种考虑仍然由征地者单方决定,没有地权的农民依然不 能讨价还价。然而既无讨价还价,何来“市场”标准? 其实在如今的体制下,只要是官员单方定价,没有双方合意,就容易 生弊。价贱固然伤农;价贵一般农民也未必得利。如今由于众所周知 的原因低价征地当然是主要的问题。但笔者也的确听说过这样的事: 某些城郊地区有上层“关系”的村官找门路要求“被征地”,前提当 然是特殊的“高价”,这就不是权钱勾结来强征地,而是权钱勾结谋 求“被征地”了。但这样的“高价征地”,普通农民是碰不到的,高 价征地款更不会给他们。总之,只要无地权的农民不是交易的一方而 是被“征”的对象,那“圈地坑农”的事仍然难以避免。 “垂直管理”成效分析 面对地方政府“村改居”“租代征”“整化零”等变相圈地策略,中 央又连续出手,2006年推出地政部门“垂直管理”,2007年出台“土 地督察”制。继“8.31”大限被称为“土地新政”后,这些新动向 又被称为“土地改革”。 我是赞成地政垂直化的,因为它有助于国土整治,笔者十年前就著文 主张过〔10〕,今天仍以为早该如此。可是地政“中央集权”有利于 国土整治,但是否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至少在如今宏观体制的约束 下很值得怀疑。过去靠朝廷御史出巡来为民做主,结果御史反比地方 官更腐败,识者讥为“察弊适以滋弊”〔11〕,可谓明鉴。1994年财 政中央集权,众所周知的结果是恶化而不是改善了农民处境。如今乡 镇上的“七所八站”当初都是“垂直化改革”的结果,现在却被认为 是比“四套班子”更难对付的“汲取”机器。“块块”可能坑农, “条条”就不会坑农或者坑农更甚? 仅就土地问题而言,过去“村官”私卖村地侵吞地款引起村民抗议的 事屡有所闻,后来批地权上收省、县,“圈地运动”却有增无减,反 而村官为维护村社利益带领村民抗议“省圈村地”“县圈村地”的事 成为近年来土地事件的突出现象。因为如今官民间委托代理关系虽远 不完善,毕竟基层与百姓的委托链条较短、而利益关联更大。兔子虽 吃窝边草,强龙方能刮地皮,犹如历史上乡绅、土官虽然欺民,所谓 绅权制衡皇权、土官制衡流官的机制也不是一点没有。那么,今天在 地政方面进一步中央集权的结果,先不说千头万绪的涉地事务是否管 得过来,即便能管,会不会又出现“朝廷圈省地、圈县地”?要知道 不仅地方政府有“经济人”的一面,中直机构同样如此。“部门利 益”一定会比“地方利益”更亲农民吗? 其实,工业化、城市化要用地是无可避免的事,土地政策的目的不是 不占地,从根本上讲也不是为了少占地,而是为了(1)从全局利益 着想量提高用地效率,改善国土整治;(2)在这一过程中维护涉地 各方的权益,消除或缓解社会矛盾。前一点可以寄望于“垂直化”改 革,后一点只能寄望于农民权利的保障。如果说“地方利益”不能代 表农民利益,那么“部门利益”同样不能代表。马克思当年曾说传统 小农“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但那个时代早已过去。如今在先进国 家,农会常常比工会更活跃,我国农民也应当可以自己代表自己,去 参加利益的博弈。 ------------------------------------------------------------ 之五:农民反对地权归己吗? ------------------------------------------------------------ 关于民意的思考 近年来,一些反对地权归农的论者还曾经举出某些调查数据,说是可 以证明农民反对土地私有制。另一些人则认为这种问卷设计有前提、 有诱导,以此言“民意”不可信。有人还列举另外的调查,以证明另 一种“民意”。 但我觉得首先应该想好的是:在地权问题上哪些方面应该由“民意” 决定,哪些问题可以各从其便,不必由什么统一的民意或官意来规 定。在1978年那时候如果搞全国的民意调查,我想多数农民未必敢于 表白主张分田单干,是否可以因此禁止小岗人的实践?而1985年如果 搞这种调查,我想多数农民都会认同大包干,是否可以因此取缔南街 村的模式? 应该说,任何社会都是价值多元的。正如南街村、华西等地农民可以 不选择承包制一样,某个地方的农民完全可能选择某种地权制度。我 多次讲过:只有命令经济要禁止“私有制”,从来没有市场经济会禁 止“公有制”的──后者只是禁止非自愿的强制“归公”而已。其 实,在地权归农的条件下,某些希望联合起来的农民照样可以联合, 不但可以联合起来搞产前产后服务,如发达国家通常所说的合作制, 就是象以色列的“基布兹”那样的集体农庄,只要成员确实是自愿结 合,谁也没有权力阻止他们。当然前提是:如果不愿,谁也不能勉强 你联合,如果联合之后又想离开,同样不会被阻拦。 所以一些人主张共有土地是完全正常的,问题是如果另一些人不想共 有,前者应该禁止他们退出吗?地权既然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当然 是可以放弃的,问题是如果有人不想放弃,前者应该剥夺他的权利 吗?在后一问题上应该讲自由还是讲民主?即便假设多数人愿意放弃 权利,他们就可以强迫其他少数人也必须放弃吗?如果多数人愿意联 合,他们就可以禁止另外的少数人退出吗? 这种问题的答案,其实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农民也许不会讲 什么“权利”之类的词语,但他们也知道“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原 来大家是单干的,联合起来当然应该自由,你不愿意,就不该勉强你 加入。 地权问题上的自由与民主 然而,如果原来已经“归大堆”了,你要退出,那就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你有没有权利退出?应该有,强扭的瓜不甜嘛,这不是什么少 数服从多数的问题,应该讲自由而不是讲民主。 但是第二,你要带着什么东西退出?这恐怕就不能任你“自由”了。 大家的东西,你不能想拿走什么就拿走什么。当然“大家”之中你也 是一分子,不能叫你一无所有净身出户。这就产生了一个“分家”的 问题。我曾经指出:在重大的改革进程中,往往是“怎样分家”比 “是否分家”更易产生矛盾。“分家”既然涉及大伙,就不应一个人 说了算,得讲民主了。 老实说,我们改革过程中的无数问题,几乎都是这两个规则用颠倒了 造成的:“是否分家”不讲自由,甜瓜也强扭成了苦瓜:“怎样分 家”不讲民主,形成“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的大弊。 回到土地问题上来。地权应当归农,这是每个农民应有的权利,你不 能以某些农民愿意“公有”为由就禁止其他农民“私有”,不能以 “多数”(即使真的是多数)农民愿意弃权为由就禁止其他农民维护 自己应有的权利。但是地权如何归农则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本来 比较简单,因为现在毕竟不是人民公社,承包制下农民本来就是各自 使用“份儿地”的,承认其对份儿地的地权不就完了,还有什么“分 家”问题吗?原来确实如此。但现在在许多地方,它已经被人为地复 杂化了。 本来,土地的分配是各种财产分配中最容易达到公平的一种。它不象 股市那样百姓看不懂,容易被操控,被下套;也不象企业那样涉及无 形资产、隐形负担、债权债务、评估价与变现价之差异这类算不清楚 的糊涂账。土地明摆在光天化日之下,既难于隐藏、私吞,又易于分 割、分配──不仅自然形态的土地易于分割,土地权利的分割(如明 清时期的“田底”“田面”)也相对简单。历史上的“计口授田”屡 有先例。当年的激进土改,虽然在是否该剥夺地主的问题上有强烈的 争议,但在土地分配环节上没有多少质疑。东欧对国有企业搞“一人 一份”的证券私有化,引起不少争论,但我们在“大包干”改革中 “一人一份”地分配责任田,并没有招致多少纠纷。如果当时工作做 细一点,而且在分配之后就明确地权归农,那应当是很简单的,也不 会有多少公平性方面的质疑。 “现状”离“起点”有多远 然而当时没有这样做──这当然有种种原因,或曰别无选择,笔者并 不想批评那时的做法,但不管怎样,那时给人的印象是“责任田”似 乎是一种临时性的安排,以后如果不重搞集体化,好象也会不时地进 行重分。因此不少地方采取的是抓阄分地之类简易办法。如果重分间 隔期不长,这无疑是公平的。但如果知道从此就固定不再分了,那当 初农民就会考虑别的办法。如果把不经意的抓阄形成的分配固定下 来,部分在抓阄中吃亏的农民是有意见的。 这种意见本来也并不难解决。然而后来不但提倡“承包”长期化, “30年不变”载入法典,而且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提法 取消了公权力维持“份儿地平均”的责任。但是另一方面,农民的地 权却并未被认可,“上面”仍然拥有对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权 力。不难想象,如此不以“均田”为职能的权力,如此有权无责的 “调整”,往往人为扩大了地权不均。如1990年代笔者调查的一些地 方,农民娶媳妇能否分地,全凭与干部关系如何,不分给你是“增人 不增地”,分给你是“适当调整”,横竖他都有理!甚至一些地区还 以“效率”为理由推行否定“公平”的强制“调整”,如在“二田 制”名义下把一般农户土地抽走,作为“经营田”让大户集中承包, 只给前者留下“口粮田”,而对大户则增加“提留”率以提高干部所 得。更不用说还有象著名的“蒋巷事件”那种现象,直接以权力赶走 农民,圈占大片土地来搞“农业规模经营”了。 所有这一切加上20年非农化“圈地”造成几千万无地农民,使得如今 中国的土地实际控制状况已经远离“起点平等”。正当一些人声称不 许地权归农是为了防止“土地兼并”的时候,我国的土地兼并实际已 在地权不归农的情况下,依靠权力杠杆以远比“私有制”下更快的速 度进行着。按照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格里芬等几位学者根据中国的 相关数据做的统计,1990年代初中国农户实际使用土地分配的吉尼系 数达到了0.41〔12〕,另一份研究更表明,1995年我国农村农户使用 土地的吉尼系数,在进行过土地重分的地区达到了0.47,没有重分过 的地区更高达0.50〔13〕。而据说是经过了几千年“土地私有自由买 卖”、被有些朋友渲染为“无地则反”的中国土改前状况,以吉尼系 数计,在许多地方也不过如此。其实中国历史上即使有一定程度的土 地兼并,主要也是由于政治因素造成的。这和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是 一样的。 反对“30年不变”,就是反对地权归农? 这样,地权归农如何实现就比当初复杂了。如今不少人说调查表明相 当比例的农民不赞成“土地私有化”,我觉得至少在上述过程发展得 比较典型的地区,出现这种调查结果并不奇怪。但是这就跟国企改革 的情况一样,农民与其说是反对“私有化”,不如说是反对不公正的 私有化方式。这就象改革之初,如果取消人民公社不是以平分土地的 方式,而是把公社宣布为社长的私人庄园,赶走农民或令其给社长打 工,你说农民能干吗?实际上,如今不少农民不仅不赞成固定现状的 “私有化”,而且反对“公有制”下的“30年不变”,要求进行土地 重分。笔者在1997年组织对湖南农村的调查中,对“您家对土地关系 未来的希望”这一问题,收集到的有效回答率为(允许多项选择,故 总计不为100%): 1、“长期维持现状,不再重分,份地永占,不得买卖”:20%, 2、“延长重分周期(20年以上)”:12%, 3、“10年左右重分一次”:44%, 4、“三五年重分一次”:12%, 5、“再分一次以解决现有问题,然后长期维持不变”:44%, 6、“恢复集体耕作”:16%, 7、“可以出租,但不许买卖土地”:16%, 8、“土地私有(可以买卖)”:16%, 9、其他、无所谓:0.9%〔14〕。 从这一结果看,当时当地农民只有16%赞成“土地私有”,赞成维持 现状基础上实行“份地永占”的人也才20%,远低于主张缩短土地重 分期限的人,而赞成“恢复集体耕作”的人居然与主张私有化的人相 当。初看起来的确容易得到农民并不那么希望拥有地权的印象。但其 实这是误解。从主张“再分一次以解决现有问题,然后长期维持不 变”的占到44%之多可以看出,比率更多的农民实际上是希望在“起 点公平”的条件下实现地权归农的。尽管在9年前的当时,意识形态 的思维定势使他们更愿意以“长期维持不变”、而不是以“私有”来 表述这种地权,但是在此之前,他们希望优化,而不是凝固现状,以 期在起点公平的基础上进入新的地权关系。 可见将农民对土地分配现状的不满、对“30年不变”持有异议,解释 为农民反对地权归己,而情愿更加强化的地权归官,是完全错误的。 但是也的确不能忽视农民对土地现状的意见,一味强调现状“不 变”。如果在公有、私有、频繁重分、就此固定这些简单化的选项外 增加选择,例如“再分一次,然后稳定”,我们就能看到农民的真正 意愿究竟是什么。 地权改革不能久拖 而上述分析也表明,在地权不归农的情况下延续如今这种权利关系暧 昧不明的现状,已经积累了许多问题,而且造成了我国土地问题的复 杂化。在20年前可以通过“承认平分现状,从公平起点出发”而易于 实现的地权归农,如今操作起来已越来越不容易,而且可以设想,照 此下去以后会更难。 应该说,同样的吉尼系数值,因操弄权力造成的占地不均比因“土地 私有自由买卖”导致的占地不均更令人反感,同样是农民放弃土地, 被强“征”和自愿出卖感觉完全不同。而且后者的不满会稀释于社会 内部,前者的不满却可能聚焦于政府,从而更加影响社会稳定。中国 土地问题的严重性,还不在于耕地减少的趋势无法扭转(搞工业化就 难免如此),农民的分化不断加剧(市场经济是难免有分化的),而 在于这种失地和分化的性质恶劣,无论从社会主义还是从自由主义的 角度讲都完全没有说得过去的理由。人们用“防止兼并”为理由拒绝 地权归农,但在地权不归农的情况下“兼并”却愈]愈烈,等到积重 难返之后再考虑地权改革,地权归农的操作难度就更大,引起社会震 动的风险也会增加。我们应该避免这种恶性循环。 ------------------------------------------------------------ 之六:以维护农民权利为核心推进地权改革 ------------------------------------------------------------ 当前土地问题的实质 过去有一种传统的说法:“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这话对不 对?要看你怎么理解所谓的“土地问题”了。如果象某种成说那样, 把“土地问题”理解为经济意义上的“所有制问题”,那即使在传统 的农业时代,这话也言过其实。中国历代的“农民战争”其实多系官 逼民反导致的“民变”,而不是“土地革命”,主要是自耕农─流民 反对官府而非“佃户反对地主”,与“无地则反”的描述或“土地私 有─自由买卖─土地集中─主佃冲突”的意识形态公式也不相干。 但如果象张晓山先生最近所说,“土地制度的核心是权利主体”,那 么的确可以说,不仅传统时代,即便今天中国已不是农业国,甚至 “农村”“农民”的非农业产值也已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农业产值, 土地问题仍然至关重要。我曾提出:今天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农民的 数量要减少,农民的权利要提高。而农民权利升降的一个主要的标尺 就是土地问题;农民的数量是喜剧性减少还是悲剧性减少,很大程度 上也取决于土地问题。 土地问题并不能归结为经济意义上的所有制问题。李昌平先生曾主张 “慎言土地私有制”,我在一定程度上同意这个说法:私有制有各种 各样,我当然不能同意那种以专制权力“跑马圈地”、赶走农民而造 就地主的“私有制”。但“慎言”并非不言,在起点平等基础上形成 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我认为没有理由反对。同样,我认为也应该慎言 “集体”,农民行使自由结社权形成的自治集体,如农会、合作社及 股份制联合体之类,当然是多多益善。但身分性、强制性的官式“集 体”,往往是农民权利的损害者,的确是“慎言”的好。 农民土地私有制当然也有弊病,这不是什么“小农自由买卖造成土地 兼并、无地则反”,也不是什么小农制会摧毁农民的“最后保障”, 世界上私有者农民不但拥有生死存亡意义上的“最后保障”、而且享 有福利国家式的退休、医疗等各种待遇的例子不胜枚举,西欧发达国 家不说了,剧变前的社会主义国家波兰、南斯拉夫(它们在社会主义 时代都没有搞集体化)不都是这样吗?农民拥有私有产权和国家提供 公共服务(所谓保障责任非“私有”)有何矛盾之处?而农民被剥夺 了产权、国家却推卸保障责任(将责任“私有化”)致使农民大量死 亡的悲剧,在我们的历史上难道很陌生吗? 土地私有制的真正弊病,就是私有权如果绝对化,可能会妨碍公益建 设和国土整治。因此对私有地权的公共干预多于对其他产权,在市场 经济中也是通例。但是这种干预要真正合乎公益,需要以政治民主来 保证。而在没有这种保证,因而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地权归农就 更为重要、不可或缺,其可能的弊病只会更小、不会更大;而地权归 官的害处绝对是更大、不会更小。 地权归农应从底线做起 但是我国目前农民的地权不仅远远扯不上什么“绝对化”,而且达不 到起码的要求。不仅谈不上“所有权”,而且“使用权”往往也有名 无实。农民只是在别人特许下“使用着”土地而已。他们不仅没有产 权,而且“佃权”也很不可靠,不要说“永佃”,就是有限佃期也无 法保证。这样的地权状况不要说经济上达到积极的土地资源优化配 置,就是政治上达到消极的“防危机”配置也还很勉强。经常失控的 “圈地运动”、频繁发生的土地冲突就是证明。而由于体制的局限, 一次次的“土地新政”都不能解决问题。前面说过农业时代“土地问 题”其实并非中国的主要乱源,而在如今的非农业时代,“土地问 题”倒成了最大的不稳定因素之一,这实在说不过去。 因此,保护农民的地权必须从最基本的“底线”做起。首先那些意识 形态上已非禁忌、纸面上也已允诺承认的权利,应当尽快落实,例如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应该得到确实尊重,需要从农民手中得到“使 用权”的有关方面,应该学会向农民“购买”而不是“征收”这种权 利。如果国家规定开发商拥有“90年的土地使用权”,那么他们应当 向农民购买其中的30年,再向政府购买其余的60年──不是说由官员 作主卖了再把地价的三分之一给农民,而是两者都应该遵循合意原 则,象“土地新政”那样实行公开拍卖。农民和官员一样,作为卖方 有权说“不”。如果达不成合意而要强征,那就要在民主与法治的基 础上(而不是仅凭官员意志)充分证明该项用地的公益性。否则只有 在农民的“使用权”期满后才能“征用”──就象租约期满后地主才 能易佃一样。 在商业性开发上,向农民“买地”当然比强征农民的地来得公平。要 防止农民(主要是发达地区、城郊、城中村等高价区位的农民)获得 的卖地收益过高,可以开征地价累进税,那也比低价强征土地要好。 即便是公益性开发,也没有理由拿农民做“牺牲”,“公益”也是利 益,利益应当“摆平”,把农民作为交易方仍然比单纯向农民行使权 力更正当。如果为避免农民漫天要价损害公益而需要限制其交易权, 这种限制则应当与“公权力”本身的公共性(民主性)相对应,以防 止其为某些强势利益集团所用。 向农民“买地”又何妨 对于向农民“买地”一向有两种批评,一是怕农民一味说“不”、漫 天要价而妨碍商业开发,二是怕农民一味说“是”,贱卖轻甩而导致 农地过减,甚至“无地则反”。其实这两种批评的自相矛盾已足可互 为驳斥。对前一种担心,我们应当相信农民也和今天的官员一样是理 性人,买方明白他们不会一味说“不”。当然他们可能不会象官员那 样轻易说“是”──不是因为他们比官员更聪明,而是因为他们卖的 是自己的地,不象官员卖的是别人的地。但这难道是一种“弊病” 吗?如果这会减缓“商业开发”,那难道不正是这20年来政府三令五 申、千方百计、殚精竭虑、苦心孤诣,发了无数的文件开了无数的 会,强调“保护耕地、控制用地、暂时冻结、从严审批、地政反腐、 垂直管理”而始终达不到的目的吗?地权归农,这目的就达到了,何 乐而不为?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连“土地新政”都不必搞了:“协议转让”之所 以易生腐败而需要代之以公开拍卖,就是因为官员卖的不是自家的 地,容易受贿贱卖。如果是卖自家的地能有这种问题吗?因此向农民 买地,交易方式还可以更加灵活,是否拍卖都不必硬性规定,也就未 必真会妨碍合理的商业开发。当然,这不是说双方“自由交易”政府 就无事可做,政府可以从规划的角度对商业开发进行指导,可以为交 易构筑和维护法治平台,可以为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和其他中介服务, 以降低交易成本──这才是经济学意义上真正的降低交易成本,而不 是象有些滥用新词的朋友那样,号称以强权降低“交易成本”,实则 是剥夺弱者的交易权利来单方面为强者降低“成本”,同时却让弱者 承担惨重的“成本”。 至于怕农民轻甩贱卖土地,这不是恰恰解除了前一个疑问、促进“商 业开发”了吗?当然这实际上不太可能。放[世界,哪个“土地私有 制”国家能象我们这样靠大量圈地创下“爆发式城市化”的奇迹?哪 个“土地私有制”国家能够使房地产业者在巨富首富群体中占到如此 大的比例?我们的许多官员不都是恰恰认定了农民不会轻甩贱卖,才 反对地权归农,认为这会毁了我们靠“圈地”创造的奇迹吗?而东欧 的私有化转轨一度造成困难引起一些朋友的嘲笑,很重要的原因不就 是“工会吓跑投资者,农民赶走圈地客”吗? “调整一次,然后稳定”? 所以,地权改革说难很难,说易其实也很易,它与其说需要政府做很 多事,不如说恰恰是省了政府很多事:它只要切实尊重已被承认的农 民土地“使用权”,就是大大突破了。 进一步地,至少在农地方面,应当承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在土地 “农转非”问题上,农民也应当有受限的所有权)。至于农民是以 “集体”还是以农户方式拥有这种地权,可以因地制宜,让各村农民 自行选择。那种不管农民愿意与否,地权必须归“集体”而且必须归 官办(即行政性)集体的规定应当打破。其实,过去就是因为这种规 定,导致“征地款”堂而皇之地被“集体”官员拿走而失地农民往往 被无情剥夺。民怨沸腾之下,近来决策层俯允民情,在征地改革中明 确规定“征地款”必须发给农户,不许以“集体”名义截留。这项改 革是很得民心的。但这种变革无疑给所谓集体地权之说打了个大大的 问号:征地款按理就应该给土地所有者,征“集体”的地,地款却必 须给农户而不能给“集体”,这说得通吗?反过来讲,地款可以归农 户,地权却不能归农户,这是什么逻辑?过去官员借“集体”之名截 留地款之弊,与强制性“集体地权”之弊不就是一回事吗?如果现在 仍然确认官员可以强制归并地权,那他们用这种权力变着法儿“归并 地款”你拦得住吗? 所以,在确认地款归农之后,现在应该是承认地权归农的时候了。农 民应该有权选择“集体所有”还是“农户所有”。选择“农户所有” 的以后还可以联合起来,选择“集体所有”的也应当留有“退出”机 制。如果选择农户所有,也应该让他们选择实现的方式:是承认现状 呢,还是“调整一次,然后稳定”?无论哪种办法,本来都不难操 作,这种“调整”在现行土地制度中也是有规定的,在现状离“平等 起点”不太远的情况下它不会引起什么震动。但如果那种权力玩弄土 地的状况持续下去,未来权力兼并造就既成事实后就很麻烦了,所以 改革虽然应慎重,但也不宜久拖。 地权归农后,官员就不应当乱“调整”了。而此前他们是可以“调 整”的。但是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调整”就应当讲公平,而“效率” 应当让市场来推动。政府应该认可合法致富者,但不能用权力剥夺穷 人和制造富人。象过去那样,一面否定平均地权原则、一面用“调 整”来造成“规模经营”,甚至干脆用“调整”来为财政“创收”, 那就不如不“调整”! 底线之上,百花齐放 农民集体拥有地权当然是很好的。现代“小农”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生 存和发展,就是依托了合作制。所以集体主义是非常重要的。但为什 么说选择“集体所有”的也应当留有“退出”机制呢?因为一个号称 提倡集体主义的社会,首先应该保障结社权,取消“结社责”。换句 话说,人们应该自由地而不是被迫组成各种集体,而我们现在恰恰两 者都缺陷:想结成的集体不能结成,而不想结成的集体却又无法退 出。不能退出的“集体”是什么意思?那在逻辑上等值于监狱。如果 集体在人们的心目中与监狱类似,那怎么能够唤起人们的集体认同 感,即所谓集体主义意识呢?近来有个朋友竟然想不明白小岗村当年 闹单干为什么需要齐心协力按“血手印”搞“生死文书”,他说集体 主义应该是用来搞“集体化”的,怎么会以集体主义来逃出“集体” 呢?我想他应该明白这样一个简单的常识:把一群人关进监狱是不需 要他们有什么“集体主义”的,但这群人如果想冒险越狱,那倒是必 须有集体主义精神才行,各顾各是干不成的。同样,在人民公社时代 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是不需要农民有什么集体主义的(只 需要他们一盘散沙敢怒不敢言足矣),倒是那时搞“瞒产私分”需要 大家齐心才行。而那时的体制恰恰对这种集体主义是拼命打击的。所 以无怪乎我们国家提倡了几十年“集体主义”,到头来却发现人们的 合作是那么困难,公德是那样的缺乏,公益精神是那么淡薄,自主组 织资源是那样的稀缺,以至于有人要大叫“人心散了”。 因此,与其说结社权是“自由主义”的需要,勿宁说“社会主义”更 需要这种权利才对──实际上“社会主义”的词根“社会” (society),在西语中它与协会、学会等是一个词,就是自由结社 的意思。正如马克思、滕尼斯等人指出的:从“共同体”到“社会” 是个大进步,中世纪只有依附性的“共同体”,近代有了自由人的结 社,才有了所谓“社会”。没有自由结社就无所谓“社会”,又谈何 “社会主义”呢?然而今天在据说是“各顾各”的“资本主义社会” 或者“个人主义的西方文化”中,结社权早已不是问题,而在据说是 提倡“集体主义”的我们这里它却还八字没有一撇。这已经够莫名其 妙了,有人却还想以推行不准退出的“结社责”来促进“集体主 义”,这不是南辕北辙吗?我国如今这种“人心散了”的状态,不就 是因为结社权太少而“结社责”太多导致的吗? 如果地权能够归农,或者更广泛地说,如果农民的各种现代公民权利 能够在土地问题和其他问题上得到实现,那么无论在“农户所有”还 是“社区所有”的基础上,农民都可以行使这些权利形成各种联合, 包括左派朋友的各种建议也都有了一试的基础:从“欧文村”到“喀 拉拉邦”,从蒙德拉贡到罗奇代尔,从基布兹到莫沙乌,不都是这样 发展起来的吗?人民公社时代南街村一直贫穷落后,而农民有了分田 单干的自由后,坚持“公社选择”的南街才异军突起。那么将来地权 若能归农,我们又何愁没有更多的南街村(假如它的确反映了农民意 愿的话)? 【注释】 1、《村干部及农民谈当前新农村建设》,见http://www.lnzxw.   gov.cn/document_show.asp?show_id=2942. 2、《青冈县召开了村屯环境卫生整治现场推进会》,见http://   www.qgnet.gov.cn/new/20060607.htm. 3、《凤凰周刊》2006第12期(总217)。 4、见《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二卷)第69~7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The Evolution of India's Agrarian System, Economic   Business History, 8. Rai University, 2000. pp.44-53. 6、Samuel P. Huntington,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8. pp.408-16. 7、http://www.cihaf.cn/2news/pop.asp?newsid=12269 8、靳东晓:《严格控制土地的问题与趋势》,载《城市规划》2006   年第二期。 9、田永胜:《还有多少地留与子孙耕》,载《光明日报》2004年4   月19日。 10、秦晖:《土地、公平、效率:关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问   题》,载《中国土地》1997年第一期。 11、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3,《遣大臣考察官吏》。 12、Keith Griffin, Azizur Rahman Khan and Amy Ickowitz,   Poverty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La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Riverside, 2000. p.80. 13、Azizur Rahman Khan and Carl Riskin, "Income and Inequa-   lity in China: Composition, Distribution and Growth of   Household Income, 1988 and 1995, " in China Quarterly,   No. 154, June 1998. 1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第103~104页,河南   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原载《社会科学论坛》2007年第九期。提供者:(纽约)胡平〕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刘国凯,你得回答 孙丰 三、略谈:软件与硬件 在民运阵营,共性是都向往民主、反专制、反共。但好多朋友身上仍 染有中共的意识形态痕迹,常常不自觉流露还觉不出。我把国凯划在 已不染意识形态残迹之列,但这个不染不是绝对的,只是说他的言谈 与许多朋友相比更接近自然,但有时不慎也还有残余。下边这句: “孙丰先生是我79民运的老战友”──“战友”这个词就是共产文化 的残留,一些曾下过乡或到边疆农垦或一块共事的人一写到这段历史 就“战友、战友”没个完,你何从战过?哪来的战友?其实“战友” 这个词纯是共产意识形态出于资格证明而固化出来的套话,若说成 “老友”、“老朋友”、“老伙伴”不更真实,更亲切,更近乎人性 自然性吗? 造成这种区别的原因是:凡是侧重于理性清理的,意识形态残留物就 少,凡是侧重于实际活动的,其言谈里的中共残留物就明显。下边来 分析我这个立论:不久前国凯和他党另一朋友淡及民主党一大时,说 这次会开的很象样,环环相扣,为再开会立了个模式。大家走后,只 剩下我和徐文立,他同我说:“国凯说他们党在规模上虽小,但却有 理念,他说咱们党没有明确的理念”。我说“对,他说的对,事情也 正是这样”。但没往深处交谈。徐阐述的刘的话,正是我这里说的 “侧重于理性清理的人与侧重于实际活动的人”这个界分。 刘国凯个性上有侧重理性清理的倾向,他就自觉不自觉发生思辩,只 要思辩就不能不受理性规则的洗礼,青少年时代被环境灌输的那些成 见被排泄的机会就多,就有自觉把握到理念的可能。他有好几大本 书,其行文中生涩、僵硬、八股气就较别的朋友为少(不是没有)。 请读者去调查:把玩唐诗、宋词、古文观止的人就是不学汉语规范, 行文也畅顺自然,不至陷于逻辑矛盾。为什么?因为唐诗、宋词、古 文观止不只是在语义上是经典,在逻辑上也是经典,只要被它规范了 也就等于被汉语规范所规范。 进一步分析:侧重于理性清理属于软件建设,其智慧所对着的就是共 同的文化背景,并不直接求功效,其所求只是“理值”可证性,而事 实上又往往得来并未费工夫,“无为”一词就包含着这层思想,所以 就有在“意”外收到“治”的果实的极多机会。而侧重于实践活动则 是硬件建设,其智慧多用在实际任务上,目标明确、具体、实际,, 对实效的要求强烈。可往往在所求清晰、明确背后生出节外之枝…… 三门峡的直接功效之外是黄河流域环境的全面恶化,在明确的“治” 之外潜隐着对治的解构、破坏。当然,在实践上软环境与硬事实不仅 互相绞织,就是对实际才能的需要也不是绝然割裂的。形而上与形而 下也有锯牙交错的事和时。 刘国凯的个性里有明显的理性清理倾向,即不自觉的形而上,他评价 文革的一系例创作就是证明,但国凯这些书都是以事实为成立,他又 注重实践活动──到各国去找社民党,与之交流,到处演讲,都是求 功效的实证,因此他智慧的主要倾向还在形而下。他清楚“社会民 主”是个理念,而民主党的人则没有对理念的自觉,这只是在一件实 事上清楚。他向徐那样说就是对的,恰当的。 可他不知“民主”只做为概念,概念涵义本身所具有的理念性,虽然 借助者未必清楚,但并不妨碍概念做为理念的涵义的彻底性,因而在 实践活中概念的理念性会对人发生推动和支配的作用,虽然人并不一 定能觉出,就象我们之受社会主义的作用。而“社会民主主义”做为 概念,还包含着对民主的实现性,实现性所包含的方法论的程序性, 所以做为纯概念的“社会民主”在涵义上并不是彻底的,在瑞典有效 不一定对中华也有效,在这方面他离形而上又还有很远。 这里我讲一讲我们民主党方面存在的一个问题──即民主党的党章。 这部党章没有党章的样子,倒象国法,党章的有些条款实际倒象是公 权力。这也就是刘国凯向徐文立指出的那个问题的具体化、日常化。 我批评胡锦涛不知什么是政党,什么是共产党这个命题,其实同时也 在批评我们民主阵营,特别是我的盟友──徐的个人智慧并没用到人 类理性的清理上,没自觉去解决“纯粹政党”这个问题──看台湾 兰、绿两营的互批互斗中常常说出──“那是公权力”这句话,这意 味着台湾的政党已意识到自己只是集团,是集合起来的一种“私”。 所以说党章就不能用社会,用公权力的立场来写,因为政党只是用来 保证权力合法合的,不是用来执政的。所谓“执政党”只是为政权配 备干部,事实在管理国家的不是党,而是政权。党并不领导国家,党 若能领导国家怎么会有“政权”这个词呢?政权里的人的活动也不是 在对政党负责,而是对全体国民,国土,国土上的资源……国际联 络……等等负责。党章表述的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这意志也不是对 着国民而是对着对等物──别的政党的意志。只有这种对等关系才构 成平衡,由平衡促成公权力的合法。这是胡锦涛和共产党所未懂的。 民主党的党章没有这种自觉,就是刘国凯所看到的没有明确的理念。 但事实上却只是在人的思想上没有(即没自觉到)而非民主概念不具 理念性,这一点国凯没说出来。 这几天民主党内又在王希哲就台湾入联问题的提案略现分歧,这又是 理性洗涤和不洗涤的一种交错:王希哲这个人的长处是敏感,他特别 敏感,什么事都能在第一时间洞察根底,可从世俗的、日常的(即不 是理性证明的)眼光出发的话接受上就有困难,这才是分歧的原因, 其实并非人与人的分歧。王希哲论辩上的及时性、严密性、直迫要害 等等都是一流,但他用的不是专门理性分析,许多读者用就事的眼光 接受上有障得,可这些人又常常为他的锋利叫好击掌(网文很多)。 我只是把这件许多人看为矛盾的事事抽了象,了然了它。 我借此来区分民主与社会民主主义在概念涵义上的距离,并指出“民 主”只是个纯粹的质;而“社会民主主义”还包含着并且更侧重于实 现民主的方法论。思想家的活动是建设软件,活动家的活动是建设硬 件。这是毛泽东与周恩来的区别。只是毛泽东在硬件功夫上也不软, 他在个性素质上有无赖、流氓气,心狠手毒,是个无赖思想家。他的 文章是100%的软件,他的行动又是硬件。而周恩来是个纯粹的硬件, 可以说他的活动对文化环境的影响不深,是个彻头彻尾的硬件式,周 到、机敏、玲珑人物。邓小平是个只想不思的人,地地道道的实力 家,只崇力不讲理,由于时势的关系他对民族的心灵环境发生了动摇 性影响,其罪恶特别严重。而江泽民是个完全的无赖汉。至于阿涛, 决不无赖,只能算个机械脑瓜,既不反观自身,也不懂什么是思,什 么是想,被机械所规定,又按照覆印的方式往外输出。他的时机可以 使他成为历史巨人,他的不具思维能力又将使他被历史所审判。温家 宝呢,是个未上升到自觉阶段的软件的智慧,本质上是软件,但未开 发规范到成熟。 说了这些只是为分析国凯老弟的“社会民主主义是民主主义的继承和 升华,民主主义的资格比社会民主主义老”。对啦,正因民主老,它 才是始,是源,是它在支配人,而“社会民主主义”却是人支配出来 的。等着下一回说。 谢谢那些担心我与国凯发生吵架的朋友,这怎么可能呢?已故汤戈旦 老不是说了句“理论上的彻底性与行动上的保守性吗”,我只是在解 词,享解词之乐。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陈培万的一个漫长的恶梦 记我的“右派”→“劳教”→囚徒历程 严家伟  ┌──────────────────────────┐  │ 本文系严家伟先生根据陈培万先生的自述编写出来的。 │  │ 文中的“我”一律指“陈培万”先生。        │  │                  ──洪哲胜 编按 │  └──────────────────────────┘ 人人都有作梦的经历,人人都会有梦醒的感受。如果是好梦醒来,你 也许会感到遗憾、惆怅;如果是恶梦醒来你大概会暗自庆幸。然而在 现实生活中,在上个世纪1957年以后的23年里,我做了一个难醒的长 长的恶梦,直到梦醒多年后的今天,仍然心有余悸、惊魂难定,不堪 回首。 不达“指标”,我成了“补课”中的右派 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金融财政,都可以下达“指标”, 努力争取完成,然而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也下达“指标”,要在你这 个单位或系统中,揪出占总人数百分之五的人为“右派”,不达目 的,誓不罢休。这就是“今古奇观”中都找不到的怪事了。然而怪事 归怪事,事情还非得照办不可,还美其名曰“补课”。 我当时正在宜宾市东街某诊所担任医生,而我们宜宾市卫生系统中百 分之五的“任务”就没有“完成”,怎么办?好办得很,借用电影 《抓壮丁》中王保长的一句话,就是“给老子抓啊”!于是“下定决 心,不怕牺牲”(是“牺牲”别人不是“牺牲”自己),要“排除万 难去争取胜利”的宜宾卫生系统的领导们,便把我们这些人集中在宜 宾市现在人民路的一所房子里,开会学习,动员我们“帮助党整风” 向党提意见。 由于此时已是1957年的10月份了,什么“章罗联盟”、“党天下谬 论”早已在报上大批特批,“伟大”的“阳谋”已经大白于天下了, 所以会上冷冷清清没人敢说话,即使领导们指使几个积极分子带头发 言,故意“放毒”,“引蛇出洞”,也效果不佳。然而在绝对的权势 面前,“沉默”也不是“金”,更不能避祸,最终我还是在劫难逃, 浩劫更难逃。我和胡继民、程志远、顾云鹏、卫竹仁等人一齐“抓” 了出来,他们完成了百分之五的任务,我们却坠入了万丈深渊! 恶梦开始:第一站珙兴农场 我们几个人当时的“罪名”大得有点吓人,是“章罗联盟”的“吹鼓 手”,遗憾的是章伯钧、罗隆基二位老先生直到作了古人,我也未见 过他们一面,他们哪里知道远在四川的宜宾会有我们这些“忠心耿 耿”的“精兵强将”呢? 然而,高压之下,不服也不行。一些人连忙写了“认罪书”企求“宽 大处理”。我则是“态度恶劣”,“拒不认罪”。当然后果就更加严 重,被划为“极右分子”发配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这是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中的怪胎,但又不全是中 国,而是从苏联“老大哥”那里学来的“先进经验”。怎么个“先 进”法呢?第一,他说劳教只是一种行政处分,就象警告、记过、开 除一样,是某行政部门给你的一种处分。问题是,这个“某”行政部 门、权力大过天,他一句话、一张纸,就可以剥夺你的一切,包括人 身自由,使你成了实际上的囚犯。第二,由于他这种耍把戏、变戏法 一样的“行政处分”,于是绕开了司法程序,不经任何检察起诉、审 判(当然更无辩护)一步到位就把你送进了没有监狱名称的监狱── 劳教队。 就这样,1958年4月,我被送到了一个叫珙兴农场的劳教队。此处地 处高山距底洞镇40华里,从山脚到山顶还有18华里的陡坡路,真是名 符其实的穷山恶水。 珙兴农场从建立到撤走,犯人们在这荒山上共开恳了大约400亩土 地。由于恶劣的自然气候以及贫瘠的土地条件,每年只能种植一季农 作物──玉米、红苕、洋芋──,产量也很低,连自给自足的囚粮都 办不够,成为地区公安处的一个“包袱”。而劳教人员除少数农村里 的“反社会主义分子”无供应外,大多数来自机关、居民,随户口办 理了粮食供应证,可以从粮站去购买。所以“囚粮”就不成问题了。 这个珙兴农场,虽然搞了几年,由于山高、路难行,所有监舍、以及 干部们的办公室、宿舍都是就地取材,用树木、竹子及茅草修建的, 确是无片砖片瓦。 120多名男女老少劳教分子到来后,为防意外,50多个女劳教分二个 大组,住在与干部办公宿舍相连的工棚里,由一个班的公安战士相隔 其间。通过一块大地坝(平时作为集合或开大会使用)下面两排竹木 结构的工棚,住着70多个男劳教分子。 劳教分子上山后,虽在平坝地区春播季节已过,但山上还是寒意未 尽。干部们监督着“分子”,从早到黑开始“集肥”劳动,准备春播 到来。直到农历的五月,我们才开始种玉米,种洋芋。真是“人算不 如天算”,几个月的劳动成果是:玉米大如鸡蛋,洋芋则似蚕豆。10 月后开始绵绵细雨,接着雪花飘飘。当然,政府不会白养着120多个 “分子”白吃。于是上面又决定将120多个劳教分子调到高县双河镇 的石灰厂去“改造”。由于那时水泥还是稀有东西,民用或建筑都是 用石灰,所以石灰的生产和销售都不困难。 第二站:中川铁厂 1959年7月,正是炎炎夏日、酷暑难当之时。一天午后,地区公安处 那辆“戛斯”车,摇摇晃晃地从双河镇那条小公路上开到了石灰厂的 大坝里。从车上下来两个便衣干部,还有四个全副武装的公安兵。此 情此景,按劳改、劳教单位惯例,与其条件反射,要么是逮捕人,要 么是调动人。晚饭后,全部劳教人员集合在大坝里,先由肖质良干事 讲话、并同时指导另一位便衣干部介绍后,这时乐山中川铁厂的赵 (艮山)干事,按监狱中的规定宣布:犯人称干部为“队长”;劳教 人员称干部为“干事”。下面就由赵干事给大家作“报告”。这位赵 干事,30多岁,胖胖的,一口乐山话。他说,乐山中川铁厂,是一座 现代化的大工厂,属于劳教单位,是你们改造思想最理想的地方。以 后,你解除了劳教,就可以成为一名钢铁工人……。哪些人去中川, 经所领导研究后并报公安处领导批准。下面,由肖干事宣布名单,总 共30人,都是身强力壮的。我亦在其中。凡点到名的,都为未来将成 为钢铁工人而兴奋。那没有点名的则处于沮丧、悲哀的情绪。为防意 外,所以进出路口,由武装战士站岗把守。 第二天早饭后,肖、赵两位干事,手里拿着花名册,凡点到名的,带 好自己简单行李上车依次坐好,中间一排,车厢两边各一排,每排10 人。干事坐进驾驶室,车厢四角,各站一名横挎冲锋枪的武装公安战 士。于是,“戛斯”车又摇摇晃晃地上路了。是日1点钟后,才在荣 县境内公路边的山镇上停下车让大家吃午饭。“劳教”们吃饭时, 肖、赵干事在食堂外把守着。而且,食堂里的服务员,在端饭、端菜 时,眼神中也流露出诧异的目光。公安兵吃完了饭,又负责看守工 作,肖、赵二人才进去吃饭。历时两小时,大家又上车,按原有秩序 坐好,汽车又开始摇晃着上路。经井研、乐山、汽车才在沙湾镇大桥 头停下来。“分子”们下车后,等候在那里的各车间(中队)干部, 从肖、赵二人手中接过名单和牛皮纸口袋(档案),点名后将人带 走。我是医生,由医院来的胡干事(后来才知道此人叫胡少彬,是医 院的干部)将我带到公路边的一座平房里,这就是中川医院的住院 部,并指着一位20多岁年轻人说,这是“你们医生组的召集人”。所 谓“召集人”,其实是同类“分子”的称谓,你们住宿、工作,由他 给你安排。于是那个“召集人”叫我带上行李随他到一间农民遗弃的 草房里,指着一排大铺的里面,叫我放下行李住在那个角落里。随后 到伙房去吃晚饭。 第二天早饭后,那个胡干事对我说,今后你就跟“召集人”一起到病 房劳动。在部队时,我已经熟悉这类工作,但初来乍到,又是另一种 环境,只得听从政府安排。跟随“召集人”每天查房,作一个查房日 志之类的记录,对病人如何处治,由“召集人”处理。 所谓的病房,实则不如乞丐们的住所,在沿坎一张方桌,是供医护人 员的办公用。病房里是通铺,病人象沙丁鱼一样一个紧挨一个。这些 病人,都是劳改、劳教人员,也不分科室隔离。如果说这些病人是住 院治疗疾病,倒不如说是暂时停止繁重劳动时的休息场所。 这个中川铁厂职工医院,除院长、书记、管教以及那胡干事是属干部 外,其它的医生都是劳教人员。他们有重庆医专、贵阳医学院等在校 学生而被划为右派送劳教的。 这座乐山中川铁厂,离沙湾镇大约二公里,是那疯狂年代的产物。追 忆它历史,实在令人喷饭。在钢铁大跃进的年代,为了超英赶美、钢 铁翻翻,神州大地掀起了大办钢铁的狂潮,自力更生、土法上马,真 是神州大地无处不冒烟。沙湾桥头的中川纸厂是一座劳改工厂。各行 各业都要大办钢铁,劳改单位也不例外。于是发昏发烧的管教们,在 纸厂(监狱)里用沙石砌起了土高炉,从三峨山采来品位很低的硫铁 矿,从沫江煤矿运来焦炭,利用厂里的设备电动鼓风机,开始了大办 钢铁。但是两天后那种“铁水奔流,钢花四溅”的动人景观总不出 现。人们常说,劳改队里出人材,于是有犯人建议,将那些废旧的铁 钢废料,投入炉中,奇迹终于出现了,那铁水池中满满的一池铁水, 于是做双“喜”沙盘,产出铁水,公然取得了24公斤铁的优越成绩。 一辆汽车上挂满彩旗、锣鼓喧天,热热闹闹送到乐山钢办,向地区公 安处报喜,受到上面的嘉奖。从而,政法系统为了成为乐山的先进, 利用三峨山上的铁矿、沫江煤矿的焦炭、罗一溪的碱石(石灰石)原 燃材料,就地取材,公安系统、人力资源(劳教、劳改)更是不缺, 所以决定建立中川铁厂。 中国人的事情,外国人始终是搞不清楚的。中川铁厂厂部在公路边的 一座工字形砖木结构小青瓦的平房。大门口挂着一坎白底黑字的“乐 山地方国营中川钢铁厂”大木吊牌。工字东边那一排便是厂部办公 室。沿正中走道两侧,便是财务科、生产科、技安科、政工科、人事 科等等科室。办公室西边那一排的大门口,却钉着一块“管理教育 科”牌子。办公室内又有两块白底黑字的吊牌:一块是“四川省劳动 改造一支队三大队部;另一块是四川省劳动教养三支队一大队部。这 就是一个工厂三块吊牌的由来。 那时的中国言必称“阶级”。所谓“阶级斗争要天天讲”叫得震天 响。什么事都来个“亲不亲,阶级分”。但是这阶级分最后竟然 “分”到了拉屎拉尿来了。中川铁厂可以说是这方面的一个“活标 本”。 在中川铁厂里人分五等,食具三色,厕所也要分清“敌我”二边分。 人分五等是指干部、工人、就业员、劳教劳改。干部是这里的最高统 治者,一言九鼎,具有一切特权。其次是工人,他们是大跃进中铁厂 招来的农民,虽然政治上也是工人阶级,但是这种单位一无权二无 势,只能干活领工资。第三等人是“就业员”,是劳教期满后,当局 不放心,这些人回到社会上去会“兴风作浪”,于是来个“强迫留 队”,美其名曰“就业”。这个“就业”并非失业后找到了工作那种 可喜之事,而是被强迫扣留在劳教场所,继续强迫“改造思想”,强 迫劳动,也就是换汤不换药的无限期的进行“劳教”。第四种人就是 我们这些右派劳教。第五种是在押犯人。万多人分成如此多的“三六 九等”,所以吃饭也得“食具三色”:干部工人一个食堂,伙食在当 时是最好的,经常有晕有肉菜蔬新鲜;就业员、劳教分子、一个食 堂,就差多了,数量少、质量差;第三是犯人食堂,那就更可怜了, 连肚子也休想填饱。大概由于“吃”的不同,所以“拉”也得有区 别,干部工人一个厕所;就业员、劳教、犯人一个厕所。厕所也得划 清界限,分清“敌我”,无论“内急”到何种程度“敌人”绝不敢进 “我”方厕所;反之“我”也不能妄入“敌”厕,以免丧失立场,丧 失尊严的身分。 恶梦走向高潮,死神光临中川 进入1959年,随着卫星满天飞,凯歌震云霄的“高歌猛进”,长城内 外,大江南北,饿殍遍地,社会主义的大好形势却出现了饿饭现象。 上面发出号召:“低标准、瓜菜代,勒紧裤带还外债”。干部们说: 是那个“老大哥”背信弃义,硬卡我们的脖子。所以只好不吃或少吃 粮食。人们的粮食标准一降再降。那些重体力劳动者,从原来的48市 斤降到38斤。我们从事脑力劳动的医务人员,从每月28市斤降到19 斤,其中还要扣除半斤粮食来储备作为月大的调剂粮,所以每天只有 六两。然而,13,000多劳教犯人的繁重劳动却有增无减,有的长达12 小时以上。饥饿、营养不良、体力的加倍消耗,水肿病开始大量上 升。加之医院中药品匮乏,连普通的维生素及葡萄糖之类的药品也在 严格控制之下。当病人处于极度心力衰竭必须使用时,医生的处方还 需院长签字批准,而且其批准用量只是处方的一半或三分之一。医院 的院长,叫向黑蛋,山西人,文盲,除认得年月日的12345外,只认 得他那个“向”字。因为资格老(1942年当八路)他说怎么办就是真 理,他想骂谁,你就只能低着头等他骂,稍有辨白将会接受他的耳光 拳头。他的口头禅是,对你们(劳教、犯人)就要用对付日本鬼子那 样的办法。 由于严重的营养不良,病员的上升率逐日增加。原有的病房再也无法 容纳了。于是又利用一些废弃的工棚增设了二病区、三病区。这些病 区都是用木料绑成的通铺,不管什么病员,反正“见缝插针”的安 置。由于无药品治疗,病人的死亡率也逐日增加。到1961年春天由每 天死亡二~三人增加到每天死亡十人以上。有时当一个死人才抬出去 丢在地上,第二个死人马上又得抬出去丢。对于一天死上三、五个人 的现象,无论是干部、还是医务人员,都已经司空见惯至麻木不惊。 我的历史记录,一天死亡22人是在战争环境中死亡人数的几倍。在三 年中中川铁厂到底死亡多少人,恐怕时至今日,官方也没有确切的统 计数字。据我个人概算,决不少于1,500~2,000无辜者死于非命。 人死了,总是要掩埋的。医院里有一个杂工组,都是身强力壮的劳教 人员。杂工组的工作任务是为全医院干工伙食团,及劳教、病员伙食 团的粮食、蔬菜、燃料等运输工作,后来又兼任掩埋死人的工作。病 人死了,通知杂工组组长。由组长持医院办公室开的证明,到基建中 队的木工房去用边角余料钉一付匣子再装上死人,抬到三峨山上去挖 坑埋上。然而杂工组埋人也很动脑筋的,先在一个土埂上挖一个坑, 将木匣子放下后,临近挖土来掩埋,取土的第二个坑,又是放匣子的 坑,就是用第三坑的土埋二坑,第四坑的土埋三坑,依次类推,却似 农村中栽红苕时那种苕埂。由于土薄,偶遇大雨冲刷泥土冲走,木匣 显露,那些无辜的死尸成为一群饿狗的美味佳肴。所以当时出现了一 种反常现象。人由饥饿而得了水肿病,有的则骨瘦如柴,可是有几只 野狗却长得肥胖胖的,因为它们时常都享受到人肉的美味。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听用坟” 死人越来越多,到后来连作个薄薄的木匣子(棺材)的木材也没有 了,只好将死者用被单一包就丢进坑里用土掩上了事。 到1961年,也就是所谓“三年自然灾害”后期,神州大地已已是哀鸿 遍野,关在中川铁厂的劳教分子,更是有脚无路,自然就只有当“等 死队”队员的份了。 此时,医院各病区已人满为患。入院的病人只能放在过道上。设备简 陋,药品匮乏。如果说病区是挽救生命的场所,倒不如说是那些无辜 者等待结束生命的“停尸房”。死亡人数一天一天地增多,靠那几个 杂工组来掩埋死人已经不能完成了。然而,那一具具赤身裸体的死 人、抛在病房外的空地上,必然给人们精神上造成恐慌、影响极坏。 于是医院书记杨一萍,召集医护人员开会,要求各病区的死人,由各 病区医护人员掩埋,如不即时处理,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要追究责 任,同时规定:凡埋一个死人,奖历饭票一斤。在那个“天堂”岁月 年代,一斤饭票的诱惑力胜过百万黄金。 病区的医护人员,相对而言,比较年轻,虽然粮食定量低(每月19 斤)但劳动量小,热能消耗量也少些。正如古人说的“重赏之下,必 有勇夫”。开始时,两个人抬一个死人,每人可得饭票半斤。但一个 人又不能弄走一个死人。后来,大家为了那贵如黄金的一斤饭票,想 出一个办法;一次挑两个死人。即用一根绳子将死人的手脚捆在一 起,用一根竹杆木棒从中间穿过,那些死人本来已经骨瘦如柴,两个 死人加在一起也不过100多斤,我们这些医护人员完全可以承担,而 且,并非天天有此繁重体力劳动,何况还有那两斤粮食的热能补足。 从此,各病区的院坝中,再也见不到堆积的死人了。 一个医护人员一次挑两个死人,随之而来的是如何掩埋。真是皇天不 负苦心人,在三峨山的半山坪中,人们发现一个山洞,有两米宽的口 径,有多么深,谁也不知道。所以,把死人挑到洞口边,绳子解脱 (因下次还要用的原因)用脚一蹬,那死尸就掉到洞里去了。这样的 作为,实属惨无人道。然而,造成如此惨绝人寰的非人道行为,并非 是个人的道德行为,而是恶劣的社会环境把草菅人命成为合法的制度 准则。何况在某些人的心目中,这些牛鬼蛇神如当年的犹太人,如何 处理都是自然合理的。 中川铁厂所在的沙湾镇,背依荒凉的三峨山,面对汹涌的大渡河。20 世纪60年代在国内颇有一点“名气”。沙湾镇闻名国内,并不因为她 是郭沫若老先生的故乡,而是从全国各地那些手持《死亡通知》的父 母、妻儿千里迢迢到沙湾镇的中川铁厂来祭奠亲人的亡灵而成就了她 的“美名”。 这些家属来到中川铁厂后,交上《死亡通知》和由当地有关部门开具 的证明(介绍信),厂部派人带到管教科办公室。管教科在核对了证 明后并查找死者的档案,一切核对无误,才又派人将家属带到医院办 公室。管教干部根据《死亡通知》上经治医生的签名,立即叫该医生 带上死者的住院“病历”(都是通过修改伪造的)向家属介绍,诸 如:入院时间、检查诊断以及治疗情况,总之要体现出政府的人道主 义、干部的关心,医生的努力,终因治疗无效而“正常”死亡。那些 “病历”材料不要说一般外行,就是专业人士也很难从中找出什么破 绽的。家属们都要求到自己的亲人坟前去祭奠一下。那时候香蜡纸钱 是绝对买不到的。但到亲人的坟前去流几点眼泪,以寄托哀思之情, 也是人类亲情表示的最低要求。可是众多的死人抛尸荒山野地,哪有 坟墓可指呢?政府官员们早就想到了众多亲属的这点愿望。还在1960 年前,在一病区后山一坝十平方的土地上,埋了一座坟(死者是谁, 不知道),坟周用乱石堆砌,坟上长满了青草,和一般大户人家的坟 头一样壮观。每当有亲属要看时,就带到这座坟前,用一块木板临时 写上XXX之墓,家属信以为真,以为坟内真的就是自己的骨肉,于 是儿哭爹,妻哭夫,一个个哭得死去活来。以后不管哪个家属,一律 照此办理,万无一失。至于这座坟内的死者究竟是谁,只有天知道。 不过,他却有“幸”成了众人的“儿子”、众人的“爹”、众人的 “丈夫”、众人的“亲属”。而且,他还向众劳教右派的家属展示了 人民政府的革命人道主义,说明自己虽然成为“右派”,成了人民的 “敌人”,虽然“死有余辜”,但死后人民政府还如此厚葬,真是皇 恩浩荡,说不尽,只有来世再报答! 我每每见此情景,便不禁想起少年时,偶尔也玩一种游戏叫麻将。麻 将牌中有一张牌叫“听用”,谁拿到了这张牌,最容易“和牌”,因 为这张“听用”牌,可以当任何一张牌使用,你需要“二万”,它就 是“二万”,你需要“红中”,它就可以作“红中”,可以随心所 欲,随便使用。我想,那些中川铁厂的干部,也许就是从这麻将的 “听用”牌中得到了启示。于是“发明”了这座古今中外独一无二的 “听用”坟,既可代表张三接待亲属,也可代表李四、王五……,真 是妙极了。可惜当时我还不知道什么吉尼斯世界记录,否则一定要去 注册申请,一不小心说不定还会抱个金奖、银奖回来,好为伟大的社 会主义祖国争光! 怎一个“悲”字了得? 最令人终生难忘的一幕人间悲剧,发生在1961年深秋时。三峨山上, 深山枯草在秋风中抖瑟,几株枯树上,偶而停着一、两只昏鸦,发出 凄凉的哀鸣,更增添在苦难岁月中熬煎着的囚徒悲凉心情。一天中 午,医院领导叫我将死者宋方林的病历材料带来,因他的妻子前来询 问。我带着病历材料来到办公室,见一位形容憔悴的中年女人身边偎 依一个七、八岁的女孩,一个大致有四岁的男孩,此情此景不须问, 就知道是母子关系。我只能按照以前几百次的“操作规程”,按病历 上记载,向母子三人宣读其亲人的“死亡判词”。那妇女在听着我振 振有词的宣读后,已泣不成声。两个孩子看到妈妈在哭泣,那幼小的 眼里也充满了泪水。那女人提出要去看一看丈夫的坟墓。要求是合理 的,医院领导们的办法依旧,叫我将母子三人带到那座“万人亲坟” 去祭奠。那女人来到坟前从一个补着补丁的布口袋里取出两条冷红 苕,放在坟前称是千里悼夫的“祭品”。母子三人跪在地上发出阵阵 撕心裂肺的哭嚎。渐渐地那女人大声的哀嚎变成微弱的抽泣。我因怕 那女人过分悲伤而出现休克,只得用一些当时很流行的政治谎言来安 慰她,诸如他被划为右派,是因思想没有很好的改造……病了后,政 府是如何的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进行医治……死后又是如何的厚葬 ……,无论我怎样以堂皇的政治术语来劝慰,她就是爬在坟前不起 来。 有人说过,中国人的精神承受力是相当惊人的,居世界首位。中国人 从降生到懂事开始,首先要学的就是“压抑”,从而便获得了“压抑 功能”,更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锤打和社会的帮助,建立了“压 抑免疫系统”,在任何社会悲剧面前,都不会让中国人精神崩溃。因 此,中国人患精神病比率少于其他西方国家,就是最好的证明。然 而,在这母女三人的悲痛中,任何冷血动物、铁石心肠也不得不流出 同情的泪水。大概是“物伤其类”的效果反应吧。此时此景,在脑海 里浮现出一种幻觉,不知何年何月,我的妻儿也会在此上演一幕同样 的悲剧吧。因久劝无效,怕出现意外,我只得坦诚相告,我也是右 派,也是劳教人员,只是改造的分工和环境不同,而得苟喘的机会罢 了。那女人听到后,感到是丈夫的“同类”,心灵上略有一丝宽慰, 那一双充满泪水眼睛凝视着我,是信?还是不信?不过在那以“阶级 斗争为纲”的岁月,谁也不会去冒充“敌人”的。待她完全停止了啼 哭,我们才将母子三人带到第一病区的病房(医院的临时招待所)住 下来,并从病房中选了两床比较清洁的被盖来,叫他们住下。然而吃 饭却成了难题,因为到厨房去吃饭,必须交纳粮票和钱。母女三人来 自农村,何来粮票呢?看他人、想自己,我只好主动将挑死人得到的 “奖赏”拿出一斤,又向其他医护人员动员。因为我是病区的主治医 生,病区里除那个一门不懂的护士长(女干部,其实是干部家属) 外,我还是有一点权威性,所以当我说明情况后,那些因挑死人而得 到“奖励”的人,也自愿拿出二两、三两,总共凑成三斤粮(饭) 票,才到厨房里取来三个“罐罐饭”(每罐三两),炊事员也发了一 次善心,将那有盐无味的牛皮菜又多添了一瓢碗。这在那饥荒岁月里 是何等地难得啊。当我把饭菜端到母女三人面前时,那女人从自己一 份又分出一点到儿子的罐罐里,那小女儿见到妈妈分饭给弟弟,她也 从自己的一份中分一点给弟弟,母子情、姐弟情,真令人心酸。 女人的天性从来都是以付出为主,只要她成为感情的俘虏,她可丝毫 不犹豫地不想任何后果而勇往直前的付出,置入狂热的付出漩涡中 去。 后来她才慢慢地诉说着往事:她姓叶,她与丈夫老宋是51年从南充师 范学校毕业后同时分配到X县中教书。她教数学。老宋教语文。由于 是同学又是同事,他们于52年春喜结良缘,先后有了一女儿、一个儿 子。老宋性格外向,又是教语文,常常咬文嚼字,最大长处还能写一 手毛笔字,在教师中也擅长交往。但他忘记了古人的教训:整人之心 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1955年春,开学时新调来位校长,是从部 队转业安置的,40多岁,文化不高,根本不懂得教书为何物,不过是 校长、党总支书记,位居学校的最高领导人。这位校长最大的嗜好就 是常常召集教师开会。而每次开会都是由他讲演为主题。在讲话常常 闹出一些令教师们啼笑皆非的笑话。比如:他常把“夸”与“亏”分 不清楚,所以把“夸大其词“说成“亏大其词”,把“一丘之貉”念 成“一丘之猫”,经常炫耀的是“打日本”、“打老蒋”。有时老师 们在私下议论时,不懂处事原则的老宋,总要幽默一下,说什么有话 则“夸”,无语则“亏”,“貉”与“猫”都是同科同类,正如 “猴”与“猿”一样,有什么奇怪。此时,那些谋求政治进步的,将 老宋的话吹到领导的耳朵里。那时转业干部,到地方后,工作安置不 成问题,最最要紧的大事是解决“性饥渴”。所以到处托人介绍对 象。校长已过“不惑”之年,自然更是一件急事。后来,有人给他介 绍了一位24岁的姑娘。此姑娘一听说是位“老干部”、“老党员”又 是“校长”自然满口应允。为什么自己才20多岁对那老头子感兴趣, 因为此女子虽年轻,读过初中,但却有无法克服的“外伤”和“内 伤”,“外伤”是因“天花”而在脸上留下了不可消除的“烙印” (麻子),“内伤”是出身地主家庭。校长年纪大点,可以“背靠大 树好乘凉”。校长则认为,该女子虽然有“麻子”,但年轻、有文 化,于已有利,出身成分不好,属于“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由于双 方各有自己的打算,1956年“5.1”二人结合了。校长通过老战友的 帮忙很快将麻女士借调到学校来任代课老师了。麻女士来校后,安排 教初一的语文,与老宋同在一间办公室备课。麻女士生性好强,自成 为校长夫人后,虽是代课老师,但转正只是时间问题,所以对其他教 师总有一种居高临下的傲慢态势。大家心里虽不满意,总是敢怒而不 敢言。一次,麻女士不知从哪里搞来一把杭绸面的折扇,那年月这种 绸扇还算是稀罕之物。麻女士总喜欢拿给其他教师观赏。那绸扇一面 画的是一朵鲜艳的牡丹花,两片绿叶的衬托下更是鲜艳夺目,而另一 面都是素色,麻女士感到美中不足。她知道老宋的毛笔字还可以,要 老宋给他写几个字。在麻女士的再三要求下,老宋接过绸扇,挥毫泼 墨写下顺口溜:   姑娘一篇好文章,字字珠玑不成行,   游龙观觅当年穴,蜜蜂误认是故乡。 老宋那龙飞凤舞的行草书,就是内行看到,也拍手叫好。麻女士自然 很炫耀,到处给别人观赏。后来不知是哪位先生给他点出,老宋的顺 口溜是讽喻她的“麻子”,麻女士听后,柳眉倒竖,杏眼圆睁,怒不 可遏,在床上对校长老公又哭又闹。校长的旧恨未消,又添新仇,所 以在反右时,老宋“攻击党领导”的罪责难逃(那时的逻辑是:领导 就是党,党就是领导,所以给领导提意见就是攻击党),划为“右 派”送劳动教养。老宋送劳教后,叶老师也在1968年3月被校领导 “光荣”批准“上山下乡”去当“战天斗地”的新式农民。按当时的 政策规定,下放干部第一年按月领工资,第二年则自食其力了。一位 斯文的知识妇女,带着两个娃娃,其生活之艰辛可想而知。生产队长 先认为她是老师,安排她当队上的记分员。后来公社告诉队长,这个 女人是“反属”,是属于“暗管分子”不能担任什么职务,只能劳动 改造思想,同时要严加管理。所以叶女士不知流了多少泪,看在一双 儿女上,只能咬紧牙关艰苦度日,企盼着老宋早日解除劳教回来,相 濡以沫,抚养儿女成人。当她接到由当地派出所交给她那张《死亡通 知》时,立即昏倒在地,幸得好心邻居相救才幸免于死。因为她是属 于“暗管分子”要外出必须得到公社领导同意。不知多少次去找公社 领导,都是以“生产”大忙季节为借口予以拒绝,所以直到秋收后才 同意她到乐山沙湾来祭奠亲人。公社开了介绍信,但路费又是难关。 三娘母将从生产队口粮里,每天只能吃一半,留一半,作为路上吃。 没有粮票,只能做好玉米粑,煮红苕带在路上充饥…… 第二天,三粮母才到沙湾车站买了车票到乐山,返回农村。 1957年的反右运动,不但是55万右派分子的灾难,同时,几百万“右 派”妻儿亲人也成为了历史浩劫的殉葬品。秦始皇在九泉有知,也会 自叹不如,羞愧难当! 墓前吟“反诗”,走向劳改队 护理员刘克犹之死,是我无期劳教走上有期犯人的导火线。 刘克犹,仁寿人,18岁,初中学生,富农成分。食堂化时,每顿无 粮,以菜充饥,一次饭后,大叫肚子饿得慌,被大队书记听到后立即 通知公安部门拘押到县看守所交待反省。预审员叫承认是攻击人民食 堂,对粮食统购的不满,并说只要他承认了错误,就放他回家。一个 15岁的农村娃儿,自然相信公安的话,于是按照公安要求在那份《审 讯记录》上捺了手印。自此,他天天盼着放他回家去。59年11月,他 得到仁寿县人民法院给他的一份《判决书》以“现行反革命”罪,判 处管制两年,送劳教教养。到中川铁厂后,正是医院病人增多,缺少 护理人员(其实只是给那些行动不便的病人送药、送水、送饭而 已),并不需什么特殊的专业技术。到医院后,分配在二病区,年轻 娃娃从不多言多语,工作中也很认真踏实,从未出过差错。总之对大 家印象都很好。所以在半年“大评”年终“总评”都得领导的表扬。 61年他还出席厂部召开的劳教人员、劳改犯人积极分子代表大会。这 在监狱中获此殊荣,是难得的机会。61年8月,他管制期满后,认为 可以回家了。医院的管教干事告诉他,管制期满,并不是解除劳教, 要求他还要努力改造争取。他两年的希望,一下变成失望。所以1961 年12月31日(时间绝对正确),服用过量的安眠药,经抢救无效死 亡。 1962年元旦,我们将刘克犹的遗体运到山上,因为大家毕竟在一起工 作,所以就没有把他往“万人坑”里扔,而是简单埋个坟,也算大家 尽一点同事之心意。来埋人之前由于过元旦“改善生活”大家吃了一 份病死猪肉,又喝了几口“老白干”酒,所以特别“高兴”。 挖坑、掩埋后,在坟前用一坎约60公分高30公分宽的木板,用毛笔写 上:“刘克犹先生之墓”立于坟前。不知是谁用树枝在坟前的松土上 划了一对联:   “生有何欢?死又何惧。” 可能是大家少有如此轻松,更由于一份死猪肉及老白干产生的酒精作 用,所以各抒情怀。梁XX(重庆医专学生、右派,近视眼,外号梁 瞎子)口念:   “大江东去,涌森波烟雨,浪折千层洗肝胆。” 用手指着三峨山:   “孤峰卓立,经风刀霜剑,叠嶂万仞更多娇。” 我接着说,   “南唐李后主成了阶下囚,却非常达观,但也很烦恼,他那脍灸   人口的绝唱,更是难忘: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     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     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元旦日晚饭后,院部办公室通知召开全院医护人员大会,干部、工人 都不准缺席。大会开始,照例由支部书记杨一平主持讲话。杨支部 “开宗明义”宣布:“反改造分子陈培万,利用刘克犹服毒自杀这种 反革命罪行,借机带头闹事,组织其他人送葬,立木碑,写挽联,并 朗诵古诗,发泄不满情绪,经支部研究,厂领导批准,送拘留所反省 交待罪恶事实。”杨支部话音刚完,四个早已奉命的打手,拿出一根 棕绳,立即实施五花大绑,连推带拖被送到中川拘留所(俗称“从严 队”)。 这个挽留所,却不象其它县公安局看守所那样戒备森严,也没有高墙 电网。只是河边的一幢草房,于大渡河边的围墙是用小竹子编的竹篱 笆。如果它说是拘押罪犯,到不如说成是拘押“君子”的场所。进门 有一个岗亭,公安战士站岗,其视野可以看所内一切情况。每间监舍 只是用三米高的土墙间隔,每舍可容纳40人以上的通铺。监舍门,是 用几块木板订成三米高木栏。与外面不同地,拘留人员一切行动都要 喊“报告”,比如:“‘报告’解小便。”那岗亭中公安战士只说一 个字“去”,当解便完后,又是一声“‘报告’回监舍。”那站岗的 公安战士,也只说一个字“去”。所以每天拘留所里都是“报告”、 “去”声音此起彼伏。伙食标准是早三(两)午三(两)晚二 (两)。政府当然不会让拘留人员白吃饭的。所以规定,除重案待审 人员,(刑)伤、病人员以及才从外地抓获的外逃人员外,其他都要 参加劳动。劳动的工作是从矿场搬运矿石到高炉料场,距离只有150 米。每天上午,只能搬运三到四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凡走在运输 队伍前面的两、三个人,都是按拘留所的规定。凡在行进中,队列里 有人“‘报告’解小便”时,前面的人就将担子放下,由此全部都得 放下,等那人解便完了归队,又才开始走路。若有人“‘报告’绳子 断了”,大家都得把担子放下,等那人将绳子结好后,又开始蠕动。 所以每天上午,就是如此走走停停的。特别是酷暑炎天,队伍两旁全 付武装的公安兵,更是在毒日之下而大汗淋淋,每天不到11点就收工 了。所以有人戏言,拘留所的劳动,等于是作广播体操一样的自由运 动。当然,监狱中的拘留所,决不是“从宽”队,决非那么的轻松。 每天午后的“学习”就会让人毛骨悚然,一生难忘。所谓“学习”就 是“批斗会”。每天都由干部安排“对象”。对于“批斗对象”,只 要干部喊到名字,马上就会全身发抖,大汗淋淋。因为“批斗”决不 是只动“口”,而是要经受一次文明酷刑的磨难。文明与酷刑风马牛 不相及。我们有几千年的文明史,就是惨不忍睹的酷刑,也有着传统 文化的内涵。这种酷刑,决不象在电影或电视剧里看到日本帝国主义 对待抗日分子那样,皮鞭飞舞,受刑者肉血模糊,皮开肉绽,以及什 么“老虎凳”烙铁烫胸部等。那是“法西斯”暴行。我们是文明古 国,用刑也要以文明来包装。古人说:侍君者,当尽忠,侍亲者,当 尽孝。侍群者寡,侍亲者众。所以自古就有“百事孝为先”之说,一 本《二十四孝图》堪称国粹瑰宝。所以中川拘留所也以《二十四孝 图》为范本。比如 ◆“孟忠哭竹”。用一根二~三公分大60公分长的木棍,将下面削  尖,钉在地上,顶端破开,受刑者跪在地上用细麻绳将两手拇指捆  在木棍上,再用小木楔子从顶端的破口中敲进去,麻绳紧紧陷入拇  指中,所以受刑者汗水、泪水齐出,比那“孟忠”更为伤心。至到  受刑者昏倒了才能解开麻绳,泼上冷水,使其慢慢清醒。两个拇指  出现瘀血性水肿,少者七、八天,有的长达一个月,才能恢复功  能。 ◆“王祥卧冰”。将受刑人的双腿绑在一根长板凳上,将上半身及双  手绑在另一根长板凳上,两条凳中间相距三、四十公分,再用相等  的木板,放在两凳中间,木板上放上一种茎、叶都长满刺的。民间  叫藿麻的野生植物。这时,在受刑者的肚皮上放砖,增加压力,一  块、二块、三块……腹部的重压,使光赤的背部落下,落在霍麻  上,不但刺痛,特别是那刺里含有一种酰酸毒素,因此更是奇痒,  背部很快出现肿块,一般要三~五日才能消失。用干部的话说,这  叫“伤皮不伤骨”。 这些令人难忘的刑法,与那些法西斯的暴刑,的确有异曲同工之效。 当然,这些文明酷刑,都是对那些“坚持反动立场”的“反改造分 子”使用的。 1962年9月14日,厂里召开“公捕”、“公判”大会,从宣布“逮 捕”、“起诉”、“判决”只有40分钟就完成了。直到我服刑两年 后,我才收到乐山县人民法院〔62〕刑字43号判决书一份。那份所谓 的“判决书”中,除了“坚持反动”、“幻想变天”、“阴谋暴乱” 等“莫须有”名词。最后以“现行反革命罪”判有期徒刑四年。从劳 教无期走上了劳改有期的岁月。 没有结束的尾声 从1958年被送劳教时年23岁,到1981年改正平反回家,历时23年。我 的全部青春年华,都无私地奉献给了中国“伟大的”的政治运动,还 有那据说是也很“伟大”的劳教、劳改营。前人吊苏武的诗有句云   “回日楼台非甲帐,去时冠剑是丁年,   茂陵不见封侯印,空对秋波哭逝川” 而我则是丁年遭难,皓首而归。我当然从来没奢望过什么“封侯 印”,也不想当什么官,可你这样象“开玩笑”似地把我整了20几 年,却又以“嗟,来之食”的姿态,给我一纸所谓“改正通知书”, 好象一切都很正常,天下依旧太平,从没人出来认过一声错,道过一 声歉,世间有如此伟大的真理吗? 所以,这是一个没有结束的荒唐的尾声,只能留给后人思考,留给历 史裁决。 〔原载《观察》2006-08。提供者:作者〕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经验 最高指示:做一个好人(之11) 东海一枭           拈花有效就不要开口           说话有效就不要开骂           痛骂有效就不要动手           棍棒有效就不要动刀           软刀子有效就不要动钢刀           (2007-07-04)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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