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7-06-10 新闻与评论 纪念“六.四”18周年 ◆国士赋──六四××周年祭            刘斌夫 ◆今天是6月4日             (四川德阳)何必 认识问题 ◆2008北京奥运与中国船歌         (贵阳)梁福庆 ◆国髓神话的破灭          (重庆)许都(戈原) ◆中共争夺“民主”话语权         (纽约)陈破空 探索道路 ◆特别策划:拆改装修毛泽东纪念堂         刘斌夫 ◆中国户籍制度制造不平等──现代文明呼唤迁徙自由 牟传珩 民主理论 ◆人的上帝──论人性论(之01)      (长沙)刘建安 ◆要民主还是要专制──从谢韬文章谈起    (纽约)胡平 迫害实录 ◆敬请关注仨元学社行政诉讼             阿墨 ◆姚立法北京逃亡:他们正在追我不住旅舍   (成都)黄琦 读史论今 ◆以天下至诚,创世间奇迹      (广西南宁)东海一枭 ◆自欺欺人:什么“民众最信任中央政府”?──写在 武振荣 文艺春秋 ◆布谷布谷               (贵阳)川江号子 ◆大山的呼唤              (重庆)十年砍柴 ◆咏李白、杜甫            (沈阳铁岭)姜力钧 ◆回朝──和鲍彤《右军》        (波士顿)韩杰生 他山之石 ◆〔台湾观察〕《再见,蒋总统》展    (台北市)刘进兴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国士赋 六四××周年祭 刘斌夫 国士者,以天下为已任,为国尽忠而置个人安危得失荣辱誉毁于度外 者也。国士所忠之国,乃文明进步之新兴国家。纵观中外古今,历朝 历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兴盛之衰自有周期率,生命力长短有 异,取法于民主。当国家由曾经之兴旺而成为而今之朽腐,国士忠于 改良之国政、新兴之国体、进取之国民,而非贪腐之既得利益集团 也。 党即人民乎?党即国家乎?封建独裁专治天下,朕即国家。现代社 会,国应不是党之国而为民之国,军亦应不是党之军而为国与民之 军。党、国、民、军是为四物,党为民之仆,民为国之主,军为民之 子,党国不可互代也,军民不可忤逆也。国士反贪反腐,于党政乃奉 忠言而直谏,于国运乃扶大厦之将倾,于民生乃挽狂澜于既倒。国士 只反执政党、或则只反执政党中之贪腐奸佞者,不反国家,或不反新 兴之国家而只反僵化变质之国体。国士曰:“国家者,保障民众之权 利,增进氏矣之福祉者也。不此之务,其国家,存之无所荣,亡之无 所惜……保民之国家,爱之宜也,爱之弥深;残民之国政,忠之后 故,爱之何居?”言外之意,欲爱欲忠新兴之国而不得,期盼凤凰之 涅般哉! 铭记公元1989,华夏天空阴霾密布、黑云压城。民不畏死,死国可 乎?为宪政之父招魂,为仁人志士喊冤,反腐败,反官倒,争民主, 争自由,赤诚苍天尤可鉴,冬雷震震夏雨雪,洪波濯涤沧海泪,我以 我血荐轩辕,为宪政脱胎而捐躯,为国之再生而流亡,披肝沥胆,历 尽艰危,壮坏激烈,壮心不已!长歌当哭之,长泣当啸之!丰碑永峙 千秋万代之心地,是为师表。而贪污腐化之恶徒,压制民主之昏君, 乃国之大患、民之公敌,千夫所指之,万众讼讨之!必将钉在历史耻 辱柱,领受亿兆民众之公审。人故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如鸿 毛,天渊之异,云泥之别也。为民主而牺牲,虽被现实短暂蒙尘,然 大辱或有大荣,冤魂终将昭雪。时间乃最公正之法官。真相终致大白 于天下。公理与良知,终将唤醒沉睡、麻木或昏庸之心灵。正义之 魂,归去来兮;国士之血,岂可白流? “六.四”,当立为“中国民主自由节”。血染“六.四”,民心近 死、信仰难复、良知泯灭、公理不张,主流文化坍毁、物欲横溢、贪 腐横行、邪气横生、贫富悬殊、哀莫大焉。子孙后代,莫悖良心、莫 忘国耻。星火燎原,泱泱中华宪政民主坎坷长路,“六.四”为里程 碑矣!精英才俊,前仆后继。普世情怀,名动天下。智勇功德,永垂 青史! (2006年6月4日地球村) 〔转载自《博讯》http://www.boxun.com;2006-06-14。提供者: 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今天是6月4日 何必 “今天是6月4号吗?”已在病床上躺了十几天的老教授听见脚步声后 便吱声问道。刚刚走进屋的老伴一面回答说“是的,是6月4日了。” 一面却暗暗地自语“他又在想念他那几个学生了,一晃已16年过去 了!”……晚上,远处的大娘又该要偷偷地点上一炷香,16年了,泪 已干了。 ------------------------------------------------------------ 本不想写什么的,后来总想给这一天留下几个字吧,才写了这几行 字,想不到的是发了数家网站竟发不出去,只在一个跟帖中混了进 去!一气之下,随手从书架上翻出鲁迅的《纪念刘和珍君》来读:   “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40多个青年的血,洋溢在我的周   围,使我艰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我将深味这   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最大的哀痛显示于非人间,……真正   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字字震撼着人们的心灵。此文发表于1926年《语丝》74期,是在刘君 遇难一月之后的敏感时期,言词又那样地激烈与明白,在那样专制的 时代都还可以发这样明确的纪念文章,为什么在事情已过了16年之 久,写这样几句淡淡地单纯的老师怀念学生的叹息话,也被认为“包 含敏感内容”而不能在网上发,更不说在书面出版物上发了,难道说 今天还不及1926年的军阀统治时期吗?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2008北京奥运与中国船歌 梁福庆 2008年北京举办第29届奥运,还有一年多的时间。这让我想到一首纤 夫拉船的歌。纤夫们分左右二路脚蹬两岸,跟着领唱,一字一句地悠 着调喊出去:(领)咳呀呀咳咳,(合)咳咳。 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它就好比一艘空船,一路采集,一路吃喝拉撒, 一路“口号”,两岸响起官员们振兴的调调。呼儿嘿呀,它是我们的 大救星。 争办2008北京奥运中国政府花了大力气。据说,为办好北京奥运场馆 和配套设施的直接建设投资为290.1亿元,如果延伸至2008年与奥运 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约为2,400亿元。这无疑是应该的, 甚至更应该长远,直接前移到每一条“和谐发展”的路径上,着眼于 下一代,都能够从此振兴。真正地都能够怀璧自信,扬眉吐气。我认 为这才是举办奥运振兴中华民族文化同世界各民族文化接轨,由奥林 匹克运动实现“为人类的和谐发展服务,以提高人类尊严;以友谊、 团结和公平竞赛的精神,促进青年之间的相互理解,从而有助于建立 一个更加美好的和平的世界”(以上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最大意 义。 不过,它还只是一艘时间的空船,它的长远意义取决于现实“生产方 式”有多大、多少公平、公证制度是否运行于中国每个人之间?中国 人都知道这个叫作“生产方式”之下以及外部事物上,都是经过转移 或者被改造过的、叫作“中国化”的生产方式,也可以说是共产党的 “二手货”方式。比如,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确有如胡锦涛总书记 经常提醒到:牢牢抓住历史机遇。说道机遇,中国举办奥运可说是抓 住了大生产力机遇──中国能拿多少,上帝就给你多少──然而,当 我们透过“二手货”方式发现,这话都是真的,它象一列火车从人们 的眼前慢慢驶过。 人们知道世界上有许多好东西,中国历史上也有许多好东西,比如老 子的东西、西方的自由与民主一体,都是好东西。但是都没有“中国 化”厉害。近日又有高调说,“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王占 阳:《什么是普遍幸福?》),呼儿嘿呀,不但就是,简直就是“同 义词”,厉害。奥运源泉、奥运精神、奥运宗旨、中国这一堆儿杂活 究竟谁和谁,谁和“奥运”才能够拧在一块堆儿?中国有多少种信众 的“节日”以及“香蜡纸烛”及其神圣产品,社会主义主观幸福吗? 现实的从人的时间中异化出去,导火索嘶嘶燃叫,不炸碉堡炸自己。 呼儿嘿呀,还是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 中国能否办好奥运,是看这个“好”究竟谁拿走它。依我看,谁都不 必贪,而是留给下一代,进行历史革命振兴中华,自觉地、主动地、 直接地中国化。不可再用马克思主义“二手货”,祸国殃民。是不是 “中国化”一切从人民中来。我希望中国举办2008北京奥运能把眼光 放到两头:一头向世界开放更多的自由市场,放手“第三部门”公平 竞争;一头是历史多一点“活人”气息,言路放开,是我最期待的。 离2008奥运开幕有432天,中国人的感觉很重──(领)咳呀呀咳 咳,(合)咳咳。听见“咳咳”声声,中国人脸上绷紧了愁容。 (2007-05-03~07)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国髓神话的破灭 许都 再也没有比我们这个国度更悲哀的国家的,值得骄傲的永远是那些历 史上的陈迹,只能作为古董展览的历史陈迹,什么长城啦,四大发明 啦,圆周数啦,秦始皇兵马俑啦……总之不是世界奇迹,就是领先人 类历史多少多少年的发明或成就。别人不吹,白眼都不给你一个,中 国人自己倒是对自吹自擂推崇备至的,你不说有什么了不起,不给我 面子,好,我就将我的历史展示出来,给你看看,要你明白老子“走 过的桥比你走过的路还长,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饭还多,玩儿过的女 人比你看过的还多。”所以,你经常可能会听有人说“奥斯卡没什么 了不起。”、“诺贝尔奖算什么东西。”等之类的话。 现在,某些人一声怪叫,注意啊,集中精神啦,我们要万众分心,众 志成泥,努力实现我们民族的“狗屁复兴”。结果,我们这个黄帝的 后裔,古汉语一塌糊涂,古文化一无所知,拼命发动全民,来一场轰 轰烈烈的“英语大跃进”,两年超英,三年赶美,到时候,让全世界 见识见识我们的智慧和实力,结果呢?结果导致的是整个民族的邯郸 学步,弄得鼻子、嘴巴、耳朵、眼睛、生殖器等全成了畸形。 我们提倡素质教育,于是翻来覆去不是马克思、就是唯物论,其他的 人和东西呢?统统让它彻底消失。结果,马克思被弄得颠七八倒,被 五马分尸;唯物论变成“唯党论”和“维党论”,最终素质教育变成 了“旗帜教育”。 有一次,我在北京站的时候,尿急,想去厕所,于是匆匆地往厕所方 向走去,我刚想进去时,一个服务人员拦住我,对我笑道:“对不 起,先生,这是外国人才能上的厕所。”他妈的,不是我受过这种鸟 气窝囊气才这样骂的,而是因为,他妈的厕所,除了男女厕所的分别 外,还有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厕所”,自己国人,因为窝 囊,不讲究卫生,用一种厕所;外国人因为讲究卫生,况且,为了给 人家一个表面的错觉和印象,另设一种厕所。当我知道这是因为: “中国人不卫生”,怎么不卫生法呢?如大便小便后不放水冲掉自己 的污物就走,所谓:“来也匆匆,走时懒得冲”是矣。中国人常说: “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大便小便又没有在自己的 家门口,自己的污物又怎么样?自己都知道自己的缺点,于是千方百 计的寻找一块遮羞布,还真是有自知之明,这种“宁为瓦碎,不为玉 全”的“国髓”精神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我在哈尔滨念书的时候,听说过一个真实的故事,在讲这个故事之 前,我们必须了解大多数东北人对日本人是非常痛恨的。我不是在鼓 吹民族主义,也不赞同狭隘的民族主义。 有一个日本大学生,来到哈尔滨、沈阳、长春三个城市的各大学作了 一个私人性质的调查,结果,他发现,他熟读的《论语》、《孙子兵 法》、《资治通鉴》等没有一个中国大学生能和他进行深入的讨论, 对中国历史如数家珍的他竟然发觉,中国的大学生对自己的历史几乎 一无所知,最为可悲的是,即使是对国人震撼最大的“南京大屠 杀”,也没有哪怕一个大学生了解其中更多的细节。 我们还有脸鼓吹什么我们的大学生数量世界第几第几,真是不知羞 耻。这样素质的学生,放在厕所里还嫌臭呢! 国内的一位历史学者曾经感叹道:“我们对自己历史的研究水平,还 没有日本的历史学家们对我们历史的研究那么深。”这句话,你听了 之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悲? 我们国内的考试,不论学什么,一律都得和马克思、唯物、党的领 导、英语挂钩,否则,不但小心你事业不顺,牢狱之灾,还要小心你 的脑袋不保。看看日本人的小学历史试卷是怎么样出题的吧:“你认 为如果中国和日本之间发生战争的话,估计是在那一年?可能是因为 什么?结果将会如何?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个日本小学五年级学生的回答大约是这样的:如果中、日之间会发 生战争,估计在2015年,原因是因为钓鱼岛的问题,结果我们要赢得 最后的胜利,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准备,储备尽量多的资源。 我们国内呢?不是什么事件那一年发生,就是什么什么事件的历史意 义、社会原因、根本原因等等之类的问题,除了那些死去的历史,活 历史,我们熟视无睹,无动于衷。 再来看一道法国初中毕业考试题:“你是怎样理解卢梭的《契约论》 的?”这样的试题,国内的学生,估计只有研究生阶段才有可能接触 这类“高深”的问题,这还必须在“导师”的指导和规划之下,否 则,小心你的毕业论文通不过。或者,是美女么?女生吧?上床后, 再说毕业论文的事吧。 清华大学的“陈丹青”辞职事件,凸显的是中国教育整体畸形的冰山 之一角,这样的教育,这样的体制下的教育,还高谈阔论什么什么之 类的“狗屁复兴”,“大便复兴、欺骗复兴”还差不多,也不怕丢人 现眼,笑落别人的大牙。 几乎所有的课本甚至是一些科技、语言、学术著作,在前言或者是在 后记里,总忘不了加上几句陈词滥调诸如:“这是资本主义的什么什 么体现,我们必须以唯物辩证史观怎样怎样。”面对这样的一个世界 和时代,我们宁愿对着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瞻仰膜拜,感恩戴德。 我们说,在台湾还能出一个李敖,无论人们是怎样看待他的;问题 是,大陆能允许李敖这样的人出现吗?可能,还在萌芽状态之中,就 遭到莫名其妙、残酷无情的扼杀或者暗杀了。 前几天,巴金终于去世了。好了,赶紧走吧,留下你的善良和真诚, 把属于你的时代带到阴曹地府去吧!将你的那些废话留给“红旗” 吧!跟着它吧,你也只有跟着它了,它荣你荣,它辱你辱;它兴你 兴,它衰你衰,你们就荣辱与共,同生共死吧! 中国人有些时候会幼稚得让你哭笑不得,卡特里那飓风袭击美国城市 新奥尔良后,中国的媒体不是正面报道灾害本身还是受灾民众,而是 围绕白宫的过失和灾难中的丑恶事件,对美国进行力所能及的丑化, 这时的中国媒体,与其说是在同情和“关注”灾难,还不如是在配合 意识形态对美国进行幸灾乐祸的歪曲,而布什政府却在检讨“我们的 制度设计究竟还有那些根本性的缺陷?究竟是什么方面我们忽略了 呢?我们可以做的更好的,可为什么没有做到?”我们在这里却努力 为一个专制、独裁的治理制度作毫不让步的辩护,为它本能做得更好 的事情它却敷衍了事甚至是根本不以行动去作为而夸夸其谈、奉承巴 结。 这个自诩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泱泱大国,在一个崛起于230年前的 民族面前,不得不将自己编造的关于民族精髓的神话,丢进历史的垃 圾堆里,让它腐烂,让它被历史的车轮碾碎,为了证明自己,它甚至 于可以放弃自己的语言和文化,屈尊就驾;因为害怕别人看不起自 己,于是,拼命装潢自己的门面,拼命展示表面的美好,拼命宣传自 己的“特色”。但是,终有一天,它一定会悲哀的哭泣,那时,它将 面对的:是一个残缺不全、轮廓不清、面目全非和非鹿非马的自己。 〔原载《自由圣火》。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共争夺“民主”话语权 陈破空 “政改”与“民主”:中共夸夸其谈 近年来,中共开始大谈“政改”与“民主”,从高官到媒体,从官方 智囊到禦用学者,提起“民主”,夸夸其谈,毫不羞涩。其中,有人 论述“民主是个好东西”,有人论述“民主是个不坏的东西”,有人 表示:“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 鉴于中共的不良信用,外界多以半信半疑的眼光,看待中共的类似 “炒作”。事实上,中共谈“民主”,大抵是争夺对“民主”这个概 念的话语权。中共此举的大意是:你们西方能谈民主,我们中国也能 谈民主;你们民运人士能谈民主,我们共产党也能谈民主;与其让你 们去谈民主,不如让我们来谈民主;反正,对“民主”这个词彙,你 有你的解释,我有我的解释,大可混淆视听。说是“普世价值”,到 了我中共这里,都可以叫做“中国特色”。 经过几番“争鸣”,还是官方喉舌《人民日报》一锤定音道:马克思 主义原则下的“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而不是“民主社 会主义”。由此露出庐山真面目。滑稽的只是,中共官员和御用学 者,即便谈“民主”,至今,还要从老掉牙的“马克思主义”那里找 依据,仿佛不知“今夕是何年”! 邪恶的“中国模式” 经济增长加政治独裁,中共创造了“中国模式”。有人说“中共干得 很成功”。看上去的确如此。从邪恶的意义上而言,中共的确取得了 一系列惊人的“成功”:以“反台独”为借口,中共空前壮大了军 力,足以与美国和西方叫板;利用镇压民运和法轮功,中共豢养起庞 大的特务势力,足以监控全体国民;利用美国陷于伊拉克泥潭,中共 强化了国际独裁阵营,并以这一灰色阵营的当然“领袖”自居。 至于中共全方位的统战攻势,也已经开始奏效。受惑于中国经济起飞 的威势,和纸醉金迷的盛况,不少人陷落其中,欲罢不能。在台湾, 泛蓝中的连战派系,已经与中共媾和,达成交易,并乐此不疲;在香 港,民主派中的少数人,已经与中共明来暗往,倒过来劝说港人“不 要操之过急”;在海外,民运中的少数人,已经与中共妥协,声称 “与中共,可以妥协,不必对抗。”更有甚者,公开与中共合作,自 辩说,对民主“等了那么多年,已经失望”。 如此妥协下去,中共几乎可以“一统天下”。余下的抗共人士,似乎 就要变作古时的伯夷和叔齐,饿死于首阳山了。于是乎,中共大可为 所欲为。所谓“政改”,既可用“新加坡模式”,即将政治、商业、 与知识精英悉数收买,熔于一炉,为执政党所用,以民主之名,行专 制之实;也可用“普京模式”,即特务当政,线民护国;也可赤裸裸 地,继续沿用现行“中国模式”(应为“中共模式”),即经济膨胀 加政治独裁,继续为国际社会树立另一个“成功”的样板。 “非共人士”当部长,第三波“花瓶秀” 有人或许会说,中共不仅仅侈谈民主,它也做了一些姿态,诸如,让 非中共人士出任政府部长。比如,任命一个叫万钢的人出任科技部 长,还可能任命更多的非中共人士当政府部长。然而,从争取万钢回 国、到任命其为同济大学校长;从安排万钢担任“致公党”副主席, 到擢升其为科技部长;一路都是中共栽培的痕迹。与其说万钢是“非 中共人士”,不如说他是被有意留在党外的“中共党员”。万钢加入 的“致公党”,是中共花瓶;万钢本人,也是中共花瓶。 这样的双簧,早就是中共的拿手好戏。与其说是“创新”,不如说是 恢複,恢複了半个多世纪前,中共任命“非中共人士”出任部长的 “面子工程”。上世纪50年代,中共任命的“非中共”部长,多达十 几名,有的“非中共人士”,甚至官至“国家副主席”、“政府副总 理”,如张澜、黄炎培等。文革后的80年代,中共又任命资本家荣毅 仁为“国家副主席”。算下来,新一轮“非中共”部长的提拔潮,已 经是中共的第三波“花瓶秀”。毫无新奇。 中共大谈“政改”与“民主”,并不惜真真假假地做几把秀,说穿 了,这不过是北京奥运会前,中共精心推出的包装。以中南海看来, 为了让北京奥运会在国际上蒙混过关,把“民主”的调子唱得再高, 也不为过! “党内民主”,中共的专利 有人注目“十七大”,预料胡温将利用大会,巩固权位,随后推行 “政改”。实际上,胡温接位以来,一直与江系人马展开权力斗争, 大规模的人事重组,一直没有间断,未必就与“政改”有关。官方学 者之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公开解释了胡温的“政改”内容: 中共“十七大”之后,可能将在两个方面进行政改:一是继续以扩大 党内民主为切入点,稳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二是重点推进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 中共一直有“民主集中制”的说法,实际上,只有集中,没有民主; 重提“党内民主”,却暴露了中共高层的心迹:只能谈“党内民 主”,不能谈“党外民主”。换言之,这种“民主”,只是中共一党 的专利,绝无关“还政于民”。 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在是“老生常谈”。自上世纪80年代 以来,中共先后推动五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律归于失败。就 连“精简机构”这一条,都做不到,在“精简”的口号下,官吏不是 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以至于,官民比例严重失调,达到历史性 的程度。(西汉时,人口稀少,但每8,000个老百姓,才养活一个 官;如今的“人民共和国”,人口众多,但每26个老百姓,就要养活 一个官。) 常言道:“听其言,观其行。”听今日中共之言,有“民主”词藻; 观今日中共之行,却无民主内涵。中共虽大谈“民主”,但对 “6.4”屠杀和镇压法轮功,这两个最具检验意义的话题,却不敢触 及。叶公好龙如此,何以妄言“民主”?况且,在大谈特谈“政改” 与“民主”的同时,中共对民运人士、法轮功学员、维权人士、宗教 人士等的镇压、抓捕、和迫害,一刻也没有停止。其所作所为,与真 正的“政改”与“民主”,相距何其遥远! 〔转载自香港《开放》杂志,2007年6月号。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特别策划:拆改装修毛泽东纪念堂 刘斌夫 大独裁者、末代帝王、当代暴君毛泽东的尸体和坟墓,竟然摆在首都 “气眼”──天安门广场中轴线上,彻底败坏了“皇城”“红都”的 风水环境。 广场是国家的、人民的、超越时代的,怎么能堆砌庞然大物般的坟茔 和阴魂不散的僵尸? 所谓的毛泽东纪念堂,实则是封建没落帝王的牌坊,阻挡人民民主进 程的绊石。 不拆改,则不和谐啊! 特别策划建议: 1、火化毛氏僵尸,将骨灰移居八宝山公墓,或者如果不怕污染环   境,可以撒在湖南湘江和仙人洞。 2、拆毁纪念堂,将被动陪葬的开国元勋、重臣的资料移入历史博物   馆。 3、若将中央行政区转至通州─廊坊一线,将中南海开放为旅游景   区,则可将XXX纪念堂改建装修为桑拿浴池,借海内外万民的   洗澡水,荡涤这一片曾留下污浊脏秽的地方。 4、在京城郊外另寻一处宝地,建设“极左博物馆”,在博物馆的重   要位置,设立毛泽东功过陈列室,历数其整人、害人、杀人的证   据及为中国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科学、客观、真实地评价其功   过是非,还历史以本来面目,给亿万民众一个交代,给当代世人   以深刻警示──历史的悲剧不能重演。 5、顺便摘下天安门城楼上那块下巴有肉痣的末代暴君相匾,换上炎   帝、黄帝的画像──让我们千秋万代永志不忘:中华儿女是炎黄   子孙,亦免影响中南海世界文化遗产的评审和中华民族的光辉形   象。 这个神圣的使命和艰巨的任务,将会落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而 努力的继续改革者的肩上。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户籍制度制造不平等 现代文明呼唤迁徙自由 牟传珩 “人人生而平等”在当今社会已是一种深入人心的普世价值。然而, 当代中国人在娘胎里就注定了出身的“不平等”。在盖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徽记的户籍面前,每一个人从降生那天起,就被分割在不同的地 域,区别不同的身分,享有不同的待遇,且是终生难以逾越,不得迁 徙自由。中共建制后,始自1958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正式 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国人民就开始在国 家公权的剥夺中体味着身分不平等与生活不自由的禁锢。世所诟病的 中国特色户籍制度,就是一种人为地把公民分为市民和农民的不同等 级,野蛮专横地把农村人口终生排除在享有资源专给、处于优势地位 的城市体制之外,沦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悲惨境地。半个多世纪 来,中国宪法几修几改,却始终未还中国公民以迁徙自由。 迁徙自由,又称居住自由,是人身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迁徙自由的 基本含义,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迁徙自由是一项人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人身自由不可分 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迁徙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在国内自由选择居住地和出入国境的自 由; 其三,迁徙自由还包括对从异地移居而来的居民,地方政府不能对之 歧视或实行差别待遇。例如,美国最高法院曾裁定加州政府违宪,因 为其歧视从外州移入的穷人。在加州穷人每月能领取600美元的救济 金,而从路易斯安那州移入的穷人每月只有200美元救济金。美国最 高法院说加州的规定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迁徙自由。 在此,除了要全面准确地理解以上迁徙自由的基本含义,还要从以下 三方面要素把握: 第一,迁徙自由是主观性的意志自由,这种意志自由是不受外力的驱 使而选择更好生活的行动自由; 第二,迁徙作为人的一种行为,是实现人生目的的手段; 第三,迁徙自由的法律表现就是权利。 公民依法享有迁徙自由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作为一种最基本的人权, 从来都是与自由联系在一起的。自由最基本、最原始的含义是:“不 受他人武断意志的支配”。而现代的自由观更是一种积极的自由观, 自由既是主体的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也是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人 们希望通过自己和政府、社会的积极的行为去追求自由、实现自由。 作为一种人身自由,同信仰和人格尊严相比,迁徙、居住和言论自由 则更具有基础性。没有迁徙自由就不能构成完整的、真实的人身自 由,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人权。迁徙自由同时蕴含着丰富的平等 观念,迁徙自由的充分行使是平等权的必然要求和逻辑延伸。“平等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总是意味着对从某一标准看来是相同的人同样的 看待。”迁徙自由权的生成和发展,对平等观念和平等制度的落实具 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历史上,人类迁徙的生存意义就在于对平等享 受、分配资源的追求。在古代,人类对自然资源进行重新分配的一个 最简洁的方法就是迁徙。现代市场社会,公民更是利用利己主义的迁 徙选择来追求更加合理的资源分配和平等的机会。同时,迁徙自由的 实现也是对传统身分等级制度的挑战,是公民取得平等地位,摆脱出 身束缚的一种有效手段。迁徙自由的实现又是个人发展的前提,实行 迁徙自由有助于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迁徙自由打破了个人对土地的人身依附关系;成为了公民的基本自由 权之一,它要求社会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自由的空间,使人能有 条件谋求最适合自己发展的生存环境。所以对个人而言,由法律确认 的迁徙自由就意味着能从束缚自己发挥才干的环境中解放出来。此 外,迁徙自由还有助于塑造具有独立人格和自治理念的“自由公民” 形象,进而有利于提高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和建构人格独立的现代公 民社会。 在当今中国,公民的迁徙自由权被剥夺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但随着 社会的发展和人权观念的普及,人们已经认识到,迁徙自由是现代文 明社会的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它是人的自由权利的重要部分。 自由权利,一般包括人身自由、表达意见自由和活动自由三个方面, 其中人身自由是自由权利的基础,表达意见自由是自由的保障,活动 自由则是自由的中心内容。因为人只有自由活动,才能真正发挥人作 为人的特点和优势。人的活动自由又包括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居住 自由等诸多方面,其中迁徙自由是其他自由的基础。 其实,历史上农民就是国家赋税徭役和军队的主要来源。为了保证国 家的赋役和确立公民的身分等级,中国早在先秦时代就已确立了户籍 制度,采用“编户”、“定籍”的办法管理户籍。如建立居民组织: 五家为一轨,十轨为一里,四里为一连,十连为一乡,五乡为一军 (齐国);建立“春曰书比,夏曰月程,秋曰大稽,与民数得之”的 户籍核查统计制度等。中国户籍制度的确源远流长,历史上就存在着 征赋派役户籍制、世袭身分户籍制、人口统计户籍制和保甲治安户籍 制四种基本类型,它的目的和功能虽然各不相同,但不外乎统计门户 人口、为国家征税征兵提供依据、固定社会部分成员身分、维护社会 治安等。中国在进入以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后,一直实 行租佃制,地主主要收取的是实物地租,农民与地主并无很深的人身 依附关系,除佃农外,还存在数量相当的自耕农。分散的个体自耕农 和佃农构成了当时社会民众的主要成分,他们的流动与迁徙都是相对 自由的。尽管以城市为社会中心,农村处于边缘的社会结构可以上溯 到传统的封建统治制度,但毫无疑问,历史上中国并没有将农民这个 阶层全部封锁在农村不准进城。社会发展到近现代,自1911年满清政 府发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户籍法》,到1935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公 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二部正规的《户籍法》,都坚持了“居住和迁徙自 由”的原则。在中国宪法史上,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首次规定公 民享有迁徙自由权后,以后的几部宪法也都有规定,如1923年的《中 华民国宪法》、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以及1936年的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等。 中共建制初期,也曾在法律上承认公民享有迁徙自由。如《共同纲 领》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迁徙的自由权。而1954年 《宪法》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内容。 但不久,由于中共崇尚苏联模式,随即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 制。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对资金、商品和人员实行高度集中的计 划配置和管理。1953~1957年,中共照搬苏联模式实行了第一个五年 计划,正是在此期间内,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开始受到了国家公权 限制。其中最有说服力的是中共中央1953年、1954年、1955年和1957 年连续四次发出指示,阻止农民流入城市,开始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 的政策,并要求城乡户口管理部门严格户籍管理。从此,农民向城市 迁徙被官方贬称之为“盲流”。1958年1月9日中共第一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 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   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   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这种极为严厉的户籍制度,事实上杜绝了农村人口自由迁往城市的可 能性,如此霸道地把农村人口终生排斥在城市体制的优惠之外,人为 地在城乡之间树起强权藩篱,以工农业剪刀差的形式,为重工业优先 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这标志着国家首开严格限制农民进城之先 河,“二元户籍制度”实为中国历史上的首创。从此,中共以立法的 形式,建立了包括粮食供应制度、副食品与燃料供给制度、教育制 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人才制 度、兵役制度、婚姻制度、生育制度等在内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且 至今难以打破。由此以来,中共无视自己制定的宪法,从根本上剥夺 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长达半个多世纪,至今深深地奴役着中华社 会的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而到了1975年修改《宪法》时,中共干 脆取消了对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的保护;1978年《宪法》和1982年 《宪法》,同样对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置之不顾。甚至改革开放已 纵深发展到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的四次宪法修改,也都 没有涉及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这项基本人权。中国公民至今依然享受 不到最基本的“人人生而平等”的迁徙自由权。迁徙自由是公民的基 本权利,反映了一国公民的人权和基本权利的广度与深度,也体现了 一个国家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利的关系与观念。实行政府权力至上还是 公民权利至上,其重要衡量标准就是看是否确认公民的迁徙自由。 迁徙自由权最早确立于1215年的英国《自由大宪章》,到17、18世 纪,迁徙自由权被西方自然法学家认定为人的一项自然权利,1789年 的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和186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法案,宣 布迁徙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人实现平等权、自由权和追求幸 福权的基础和前提。发展到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又更加全面规 定了公民的居住自由权与迁徙自由的权利。二战以后,世界上60%以 上的国家的宪法都保护公民的迁徙自由权。伴随着人权问题的国际, 区域性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都纷纷规定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如1948 年的《美洲人的权利与义务宣言》,1969年的《美洲人权公约》, 1963年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而最具有权威性与普遍性的是 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该宣言第13条规定:“人人在一国 境内有自由迁徙择居之权”、“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连其本国之 内,并有权归返其本国”。到了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利国际公约》第12条对此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   1、合法处在一国领土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     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2、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之内;   3、上述权利,除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     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且与本盟约所承     认的其他权利不抵触的限制外,应不受任何限制;   4、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 如今迁徙自由已是文明世界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为各国宪法、法律 以及国际性人权文件所确认。此据荷兰的马尔赛文等人1978年的统 计,142个国家的宪法中有81部宪法规定了迁徙自由;另外有些国家 虽未在宪法规定,但也是作为一种隐含的权利存在,例如美国宪法未 规定迁徙自由,不过联邦最高法院在判例中确认了这一权利。一般认 为,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已加入的国际法的效力高于国内法的效 力,国内法与国际法相抵触时应遵循国际法。中国已加入国际人权条 约,就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法律制度上切实保护公民的迁徙自由。 现代社会的迁徙自由,首先要靠制度性保障。所谓制度性保障,是指 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的创设和实施来维护公民的迁徙自由权的 实现。一旦立法机关将迁徙自由制度化,行政执行机关必须依法保护 公民的迁徙自由,不得以法律之外的任何理由来破坏法律制度对迁徙 自由的维护。这就给公民对自己的迁徙自由权的实现一种明确的心理 预期和实际的保护。而目前中国实施的户籍制度却反成为剥夺迁徙自 由权的法律。 现代社会的户籍法律制度,实际上是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搜集、确认、 登记有关公民身分、亲属关系以及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 律制度。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的人口管理制度,如法国的民事登记,瑞 典的人口登记,日本的户籍管理。民主国家基本是按公民的迁徙自由 原则设立户籍制度的,很少对户口迁徙实行审批。中国专横霸道的户 籍管理,则不仅进行户口登记,而且有很大的迁徙审批权,实施户口 迁徙准入制度。这恰恰正是制度性地侵犯迁徙自由,是一种十足的侵 犯人权的制度。 时下,中国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 却在身分、待遇上备受歧视。也就是说,中国的户籍制度就是一种带 有封建性的身分制度,限制迁徙自由就是在制造特权。当下中国户籍 制度的不彻底改革,使得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及其子女不得不在现实 生活中面对各种不公。政府人为地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对这 两种人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实行有差别的社会福利待 遇,客观造成了两种不同身分阶层。因而,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取消 身分歧视,实现人人平等,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迁徙权,将是中国实 现民主化进程的重要一环,具有里程碑意义。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讨论良法问题时,首先提出了良法的实质标准和 形式标准。就其实质标准而言,亚里士多德认为,制定良好的法律应 该是符合正义的法律,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自由。在20世 纪70年代末,欧洲价值体系研究小组对欧洲九国进行了多达12,463张 答卷的民意调查。其中包括邀请欧洲人对自由和平等作出选择。他们 中有49%的人选择自由,35%的人选择平等,9%的人说两者都不喜欢, 7%的人不予回答。说明从古希腊到当代西方社会,自由始终是人类孜 孜以求的共同价值。在现代社会,法的核心价值准则就是自由,是人 类社会良法发展的精神内核。而人类迁徙自由当是自由价值的最直接 表现,是人的基本权利,是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实现人生意义的前提 与保障。 然而,中国改革开放30年,官方却依然基于统治安全心理考虑,认 为中国目前城乡之间差距太大,实行迁徙自由,必然导致农民大量地 涌入城市,使城市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因此有人主张暂缓户籍制度改 革。他们企图等城乡发展相对平衡,再实行迁徙自由。这种论调极为 荒唐。其实当今中国巨大的城乡差距,祸根正在于僵化的户籍制度。 进入90年代中后期,城乡居民人士均消费水平相比高达近三倍。这 种城乡收入超常规的不平等性,恰恰反证了严重的制度性歧视的现 实。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关于暂缓户籍改革的论调,实际上就是以 城市为中心的官僚既得利益群体的要求,他们正是实现早就应该还归 公民的迁徙自由的主要障碍。 眼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中国制造不平等的户籍制度已 经成为“计划经济”顽症的最后堡垒,必须从立法上加以攻克。迁徙 自由权立法乃是关涉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立法,应当启动最高国家权 力机关的立宪功能,制定“公民迁徙权法”,将迁徙自由的原则具体 化和制度化,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内有依法自愿选择居住地的自 由,不受行政区域、时间长短的约束,也不受任何非法干预或限制。 同时应明确公民有不迁徙的自由,禁止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机关以 非法手段强制、胁迫公民迁徙。人类挣脱专制的束缚而步入宪政文明 社会,是以人的个体理性的张扬和人身自由的解放为基本前提的。这 同样是认识我国的宪政变革和公民自由的一条重要思路。迁徙自由不 仅是整个宪法权利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公民追求自由权利的 前提条件,更蕴含着自由选择治理者的宪政功能。 记得,2003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说过:“迁徙自由,五年 可成。”他的依据是:中国的城市从100多个已发展到六、七百个, 城市人口从一亿多发展到五、六亿,城市容纳人口的能力已经成倍增 长;中国农村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建设,也有了相当的改善,农村与 小城镇的差别在缩小;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使人们希望获得的“以前 城市居民得到的好处”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或者将要不存在。在这样 的客观条件下,如果各方面的改革迅速跟上,宪法随后明确,与迁徙 自由权利相关的法律迅速配套,我们就能实现“迁徙自由”。然而, 时至今日,五年快要到了,公民的迁徙自由又在哪里?其实,当今官 方不愿立即取消制造不平等的户籍制度,除了来自于经济层面制约与 政治层面维持社会治安和政权稳定考量,而要以牺牲公民迁徙自由来 换取高压统治秩序外,更有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中共的“红色记 忆”一贯认为,迁徙自由是资本主义自由化产物。公民有了迁徙自 由,就一定会要求政治自由化。的确,按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理 解,迁徙自由给予了公民选择地域政府的自由,它是一种脱离旧有统 治的“退出权”,从而保证接受权力的统治都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 上。这才是中共最担心的。 今天中共新一代领导人要把社会公平与正义视为“首要价值”,却至 今不把迁徙自由的最基本人权还归于民。我们无法想象,在一种如此 身分歧视和自由禁锢的社会里,又如何能够建构“和谐社会”? 〔转载自《人与人权》。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人的上帝 论人性论(之01) 刘建安 宇宙有始有终、有边有际。 即使如此,地球与人类,仅仅是茫茫宇宙中沧海一粟。 宇宙是存在的、物质的、能量的、运动的事物。这是一种本能的存 在。 人类也是存在的、物质的、能量的、运动的事物。人也是一种本能的 存在。这是人和宇宙的统一。 宇宙是人的上帝。                ◆ “宇宙大爆炸理论”认为宇宙是有始有终、有边有际的。 以前,笔者在哲学课上听说,宇宙,是无始无终的、无边无际的。笔 者想,在逻辑上,有始有终不可理解,有边有际也不可理解。无奈信 之。 靠肉眼,能看清几百米,借助望远镜,能看清几千米。天文望远镜, 目前最远能看到140亿光年远,一光年有9.6万亿千米,即最远能看到 1,344万亿亿千米之远。然而天文学家说,这还不是宇宙的边际。 1924年美国天文学家哈勃测定出仙女座星云离我们的距离约为100亿 光年。这一发现,导致证明宇宙中有许许多多的、大大小小的星云 (星系),银河系不过是其中之一。银河系大体上就象一个盘子,直 径大约有100,000光年,即约100亿亿千米,上下大约有1,000光年, 也有一亿亿千米。银河系中恒星大约有2,000亿个。太阳系,有九大 行星,至少34个卫星,1,000多个彗星,还有成千上万个小行星,一 个庞大的家族。 1914年美国天文学家斯莱弗亚利桑纳宣布,说他测量的几乎所有的星 云(星系)都在以很高的速度离我们远去,这就是所谓“红移”。以 后,一些天文学家继续研究,既然“红移”是客观事实,那么宇宙应 该有一个原起点(奇点),并有过一次宇宙形成起点的大爆炸,这 样,后来产生了“大爆炸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宇宙诞生距今大约 是在140亿~200亿光年之间。根据这一理论,宇宙有始,也将有终。 同理,宇宙中的万物也有始有终,无中生有,有变为无。银河系,太 阳系,地球,生物,人物,都有诞生,有灭亡。这是宇宙规律。这 样,宇宙是有始有终的,有边有际的。                ◆ 地球与人类的出现,其概率是非常、非常低的。 茫茫宇宙,靠万有引力维系在一起。牛顿的万有引力告诉我们:任何 两个物体之间都有引力存在,其大小与它们的质量乘积成正比,而与 它们之间的距离成反比。质量的分布,叫密度。宇宙中的物质,如果 密度太大,则不能分离而形成星团、星系、星球;如果密度太小,也 不能团聚而形成星团、星系、星球;这种形成了量团、星系、星球的 最佳密度,其出现的可能性只有1%的几率! 地球所处的太阳系,也正是因为万有引力的作用而形成。太阳系的行 星们构成了如此和谐而美妙的轨道布局,周而复始地围绕太阳运转。 地球若离太阳更近5%,则温度太高,若更远1%,则温度太低,而太高 或太低的温度,地球上都不能诞生生命,即使出现生命也会早在20亿 年前灭亡于冰川。月亮出现的概率也仅仅百万分之一。 地球已经大约有46亿年了,至少在35亿年之前,生命就开始出现了。 根据科学家们用计算机模拟测算,要在地球上通过某些偶然事件而生 成生命所必需的所有蛋白质的概率,只有40万分之一。 出现诞生生命,包括诞生人物的我们所在的地球,其质量、阳光、空 气、水分、土壤、元素,其所有的地球运动、物理运动及化学运动, 都非常巧妙地与生物诞生相关联。某些参数如果发生不大的变化,地 球上就不可能产生生命。温暖的阳光、理想的大气、充足的能量、适 宜的温度、丰富的水分、滤出了紫外线的大气圈,构成了地球上出现 生命和生物进化的六大要素。生物体积、数量、寿命等等,也存在着 巧妙的安排。类似地球这样巧妙、和谐地安排的星体,也许宇宙中是 独一无二的。宇宙,太阳系,地球,存在许多偶然的巧合,因此,有 人认为,唯一的答案是全知全能的上帝的安排。                ◆ 地球与人类相对于宇宙,仅仅是沧海一粟。 宇宙太庞大,即使认为宇宙只有140亿~200亿光年的距离,也已经大 大超出了这世界上绝大多数人的想象。银河系的2,000亿个恒星,其 数量之多,也超出了普通人的数量经验。 宇宙中某些层次的物质之小,也超出了凡夫俗子们的想象。一个人大 约是由1,000万亿个细胞组成的。一个人人体内的原子有1,000亿亿亿 个之多。一纳米仅仅一毫米的一亿分之一。一个以读书为基本生活方 式的人,终其一生,也不过能阅读二、三亿个字。 一个平凡人的数字经验,确实与宇宙的数据大小相差太远。而宇宙与 地球的数量关系,类似于人体与其细胞、原子间的数量关系。 地球肯定仅仅是全宇宙的沧海一粟。                ◆ 宇宙是存在的、物质的、能量的、运动的事物。 宇宙是存在的,是客观存在的,真实存在的。 宇宙是物质的,包括所谓“真空”也是由物质构成的。宇宙是以物质 的方式存在的。 物质性存在的宇宙,无论从其宏观、中观、微观的任何层次来分析, 都是能量的。 宇宙是运动的,凡物质必定是运动的。没有无运动的物质,也没有无 物质的运动。 宇宙的本质,是存在,是物质,是能量,是运动。存在是说宇宙的实 在性,物质是说它的质量性,能量是说它的动力性,运动是说它的过 程性。这四个本性,是从不同方面表述宇宙的本质。                ◆ 宇宙是一种本能的存在。 科学家把宇宙的一切已知的力,归纳为四种相互作用力,即万有引 力、电磁相互作用力、弱相互作用力与强相互作用力。一切运动都是 能量的变化过程,相互作用是能量的体现。 相互作用既体现了宇宙的存在性、能量性、运动性,也可导致物质的 无限可分性。物质的无限可分性,决定了任何事物都具有无限的复杂 性,也就是说,任何事物所包括的信息量是无限的。 宇宙中间存在万事万物。万事万物存在着相互作用,并处于永恒的变 动不居状态中。但,万事万物之所以能够为人类所分辨、所认识,是 由于它们在绝对的运动中存在相对的稳定性,或者说限定性、确定 性。 肖宏先生在他的《存在与过程》中说:   “我们有绝对完全的理由认为,一切事物存在的基础在于任何事   物都具有其存在的本能(理由),这种所谓本能就是事物维持存   在的本来功能,在这里,我们不得不引入具有主动性(自主性)   的语言。虽然,一座山也许并没有‘意愿’去维持自身的形体结   构,但从效果上,它的内在聚积力具有等效的作用。因此,当我   们说一种事物具有自稳定本能时,请别想象它具有某种思维意   识,而应想到它的存在就是它的本能的表现。因此,我们说任何   一种相互作用都具有维护其自身稳定的本能,这是一切存在的基   础。”                ◆ 人也是一种本能地存在的事物。 人也是宇宙中间一种存在的、物质的、能量的、运动的事物。人与宇 宙统一于存在性、物质性、能量性、运动性。 人之为人,必须维持其生命体的存在。人的生命体的存在,需要躯体 这物质体存在,生命能量的存在,生命活动的存在。这是人的本能。 人需要衣、食、住、行维持肉体生命的存在,需要通过食物摄取自然 的能量并消耗与排泄(能量交换新陈代谢),需要躯体内部各系统的 生命运动,也需要表现于外部的各种行为。这也是本能的。 这样,人与宇宙又统一于“本能”。 人的利益,源于人的本能,又超越了人的本能。 人的本能是人追求利益的根本动力。 但人与人之外宇宙间万事万物的区别,在于人的主观性、选择性、文 化性。因此人的利益,又是主观性的、选择性的、文化性的。 主观性、选择性、文化性是人对本能的适应、反抗与超越。                ◆ 人由于对宇宙的敬畏与恐惧而产生了宗教信仰,其一是上帝崇拜。 沧海一粟的地球上卑微的人类,始终存在着对宇宙力量的迷惑与恐 惧。人适应宇宙的方式之一,是敬畏宇宙。 宇宙,中国人称之为“天”。在古代中国,天,是一个介于似与不似 之间的基督教“上帝”那样的权威。从夏代一直到清朝,认为皇权神 授。因此有“替天行道”的说法,因此皇帝被称为“天子”。人们悲 惨已极呼救时,会喊“天啊!天啊!”道教信奉的最高神,叫“玉皇 大帝”,据说“玉皇大帝”的宫殿在33层的高天之上,龙王、阎王、 风雨雷电之神,都是他的下属。道教揉和了佛教,诸菩萨也在道教的 众神之中。看《西游记》,菩萨好象处于春秋战国时诸侯的“客卿” 身分。在宗教观念比较薄弱的中国人思想中,天既神秘,又模糊,真 真假假、是是非非,非博学者不能明其究竟。 自古以来,中国老百姓的主流宗教思想是“自然神论”、“泛神 论”。看《聊斋志异》,就能知道中国民间相信多少神仙妖怪了。仅 仅土地神,就数不胜数,每个村都可以设一个土地庙,土地神就供奉 在小小的土地庙里。因为多神,究竟谁能保祐自己,就不得了了。以 致于严格地说来,中国人大多是“无神论”者。孔子“不语怪、力、 乱、神”。儒家在影响中国人形成这样的宗教态度发挥了重大作用。 确定性的神是祖先,标志性物品是家庭、家族供奉的祖宗牌位。笔者 听一个朋友说,他前年在本族人那里,见到了他八代祖的牌位。1949 年开始近30年,中国差不多扫荡了这祖宗祭祀仪式。近十多年一些家 族重修了族谱,建了祠堂。风水先生又有了顾主。某些地方宗族势力 还介入了乡村政治。但祖宗的“神性”却不能恢复了。土地改革将全 中国的祖宗保祐、风水等观念做了一次毁灭性的颠覆。这种颠覆,迷 信的解释之一,说“毛泽东是神”。许多司机驾驶室挂毛泽东像是一 个容易见到的这一心理现象的证物。 屈原写过《天问》,他疑问的东西,也许各民族的先民也或多或少地 疑问过。中国远古有“女娲补天”及造人的神话。 然而,犹太民族却精致得多、系统得多。基督徒是肯定上帝存在的。 《圣经.旧约》开头就是描述上帝创造天地万物的《创世纪》。以色 列人的思维能力与想象能力确实高超。 随着基督教的传播,全世界无一处没有人相信上帝的存在。古往今 来,崇拜上帝者众也。此外,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都有以亿人 为单位的信徒。全世界60亿人口当中,至少50亿人是某个宗教的信 民。这说明,对于茫茫宇宙,茫茫大地,茫茫人世,人物确实需要 “上帝”的存在。人需要一个绝对信仰与崇拜的对象,一个无条件地 生存敬畏心理的对象。 佛教的“轮回”说,讲报应,这在过去是一个道德约束的巨大力量, 远离了佛教,中国人同时抛开了对今生的报应和对来世的期待与恐 惧,做事就没有了顾虑。有的无神论者无法无天,证明“无神论”能 导致恶果。无神论者并不比宗教教徒更科学、更善良、更公道、更和 平。中国人社会中道德的沦丧,更多的是社会原因与政治原因,但宗 教原因也是重要因素。                ◆ 也许,人物的真正上帝,不是别的,他就是宇宙。“天使”不是别 人,就是地球。因为宇宙创造了太阳系、地球与地球上的生物,创造 了人物自己。因为地球创造了地球上的生物,创造了人物自己。 可怜的中国人应该有“上帝”。有学者主张中国人需要上帝,或者选 择已有的“上帝”,或者塑造出一个新的“上帝”。 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社会的建设,主要需要精神资源。精神资源宝库之 一,是宗教思想。世界三大宗教即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又必将占 据着重要的位置。有可能这三大宗教最终“三位一体”地融合起来。 也有可能基督教与上帝,由一批新使徒传播新的福音,将基督教改革 为、上升为世界主义的宗教。新的与上帝之约,不是别的,应该是 “全球伦理”与“自然伦理”,是利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规 则。 没有“上帝”的人类,凭借什么来使超巨大能量,以至于“顺我者 昌,逆我者亡”的“加速驶向末日的人类列车”放慢速度呢?                ◆ 人物是狂妄的,越来越同宇宙,即同上帝较量: 古代有人追求过长生不死,有人妄图发明永动机。 当代,人口爆炸、克隆人、转基因食品,就是在幻想更改上帝的最佳 作品——生物圈及人物自己。当心呵,上帝的智慧、上帝的意志、上 帝的力量,人永远是不能企及的。人口爆炸,历史上,上帝以饥荒、 灾害、瘟疫、战争等形式多次地惩罚过人们。以60多亿人口为基数的 指数增长,可以计算出临近了上帝忍耐的极限。生物圈也是上帝的作 品,人物对生物圈竭泽而渔,上帝总会有恼怒的一天。人自身的克 隆,与两性生育相对抗,会遭致何种恶果?人们要当心呵。 敬仰上帝吧!愚昧的人物! 否则,“心比天高”,将“命比纸薄”!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要民主还是要专制 从谢韬文章谈起 胡平 今年2月号《炎黄春秋》刊登了中国人民大学前副校长谢韬的《民主 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一文。文章明确提出应该放弃共产主义, 因为共产主义是乌托邦,是不切实际的空想,并且早已被马克思主义 创始人在晚年所放弃。文章还指出,以苏联共产党为代表的社会主义 是暴力社会主义,已经被实践所否定,以社会民主党为代表的民主社 会主义模式(例如瑞典模式)是成功的;中共共产党应当把自己转变 成社会民主党,中国应当走民主社会主义之路。 谢韬的文章发表后引起热烈争论。一些专家学者在北京、上海等地举 行座谈会研讨会,不同观点,针锋相对。迄今为止,这场争论主要都 发表在互联网上,官方媒体对此仍多有回避。5月10日,《人民日 报》编辑部以答读者问的形式刊出一篇短文,以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的名义否定了民主社会主义。不过对于谢文提出的共产主义是空 想应当放弃的观点却未置一词。这表明在今天,共产党内已经没人再 相信共产主义了。如果在不久后的某一天,中共在它的文件中乃至在 党章里去掉共产主义的字眼,恐怕也不会令人感到意外。换句话,在 今日中共内部,要不要放弃共产主义终极目标几乎已经不是问题,现 在争议的焦点是要不要放弃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假如说中共还迟迟不 肯在它的文件和党章里去掉共产主义的字眼,那也不是因为它还在坚 持共产主义的目标,那只是因为它担心公开承认放弃共产主义的目标 会危及到它的一党专政而已。 谢韬提出中国共产党应把自己转变成社会民主党。对此一建议,我当 然乐于支持。不过我想指出的是,尽管今日中共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 化,但绝不是变得接近社会民主党。当今世界,政党林立,多如牛 毛。我敢说,没有哪个政党能比中共和社会民主党更不相象的了。社 会民主党有两大特点,一是坚持社会主义,一是坚持民主。先说民 主。社会民主党始终坚持民主,而中国共产党则始终反对民主。再说 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党坚持社会主义,不过其内涵先后发生过许多变 化。最初,社会民主党坚持的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加计划经济,后来改 成高税收高福利,近些年来,社会民主党又从福利国家的理念后退, 变得和自由主义没有太大差别,但仍然保留了传统左派的若干特点, 如关怀劳工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强调公共福利,等等。中共呢?中 共虽是极左派出身,但是现在变得面目全非,把传统左派的特点丢得 一干二净。今天的中国共产党,最不关怀劳工权益,最不保护弱势群 体,最不强调公共福利。难道不是吗? 谈到社会主义模式,谢韬认为有两种社会主义模式,一种是以前苏联 为代表的暴力社会主义,一种是以北欧为代表的民主社会主义。我以 为这种说法未必准确。这里有个问题必须澄清。一个是社会主义制 度,一个是社会主义政策。这是两件很不相同的东西,我们务必要区 分清楚。社会党或社会民主党要实行某些社会主义政策,那就是在自 由民主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基础之上,政府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较多干 预和调整。社会主义制度却不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政府是在否定 自由经济和政治民主的基础之上,支配和控制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实 际上,瑞典和美国在制度上并无原则性的差异,它们同样都是自由民 主的政治经济制度。只不过在瑞典,社会民主党人连续多年赢得选举 得以长期执政,实行了较多的带有社会主义政策;美国也有社会民主 党,但美国的社会民主党一直没有上台执政的机会,包括在2000年总 统大选中的绿党候选人纳德,其政治纲领中就带有不少社会主义色 彩,但是他只赢得了2.74%的选票。谢韬也指出,构成民主社会主义 的要素之一是民主宪政,没有民主的保障,其他都谈不上。准确地 说,民主宪政的问题才是制度的问题。问题不在于中国是否要采用民 主社会主义,问题在于中国是否要实行民主。《人民日报》5月10日 那篇答读者问的短文再次重复官方一贯的陈词滥调,声称要坚持马克 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决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决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这就表明中共当局继续坚持专 政和反对民主的立场。 李洪林先生对谢韬的文章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李洪林说在80年代他也 曾大力鼓吹民主,并且总是给自己的主张贴上马克思主义的标签,试 图为共产党实行民主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但说到底,党不需要你这种 理论。李洪林一针见血地指出:说到理论的彻底性与现实的可能性的 矛盾,我觉得,提起来千斤放下四两,讲民主就是讲民主,民主就是 一面旗帜,现在就是不民主,甚至连自己的宪法都违背了。 不消说,我对谢韬文章是很支持的,但同时我更希望,无论党内、党 外,能有更多的人站出来,更直接地呼吁自由民主,尤其是着眼于那 些可兑现可操作可验证的问题,而不只是周旋于这种或那种说法,首 先就是要真正兑现言论自由。你为党提出的理论或建议再好,党不需 要也没办法。但如果我们能找到一个突破口,凝聚起一种力量,构成 一种压力,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原载《人与人权》2007-06;http://www.renyurenquan.or。提供 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敬请关注仨元学社行政诉讼 阿墨 亲爱的朋友们: 阿墨因仨元学社取缔一事受到了莫大的压力和困惑,所幸得到了大家 的关心和大力支持。5月25日开庭情况非常成功,为了宪法赋予的神 圣权力,我们必须要抬起头来。下面是有关文章四篇: ------------------------------------------------------------ 一、仨元学社行政诉讼案是网络公民权利第一案      张星水 二、凭什么剥夺公民的结社自由             张祖桦 三、仨元学社行政诉讼案为网络社团争人格        王雨墨 四、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保护好网友的爱国热情        阿墨 ------------------------------------------------------------ 一、仨元学社行政诉讼案网络公民权利第一案 张星水的感言: 非常荣幸做阿墨先生的维权律师,这是我国首例网络虚拟社团行政诉 讼案件。我从93年从司法部出来做律师十四、五年了,包括我的同事 还都没有见过一起网络虚拟社团来起诉一个行政机构的案件。从我这 么多年的职业生涯来看,这是一起非常特殊的行政诉讼案。本案的被 告──北京崇文区民政局在适用法律方面,严重违反了法律行政程 序,而且他们随意地扩大了法律赋予他们对行政法规的司法解释。按 照国务院颁布的社团管理条例,并不包括网络虚拟组织和网络虚拟学 术空间。被告在执法过程中人为地扩大了司法解释,所以造成了执法 侵权、越权行政和越权执法,给我的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既有 精神上的损失,也有经济上的损失。所以我们今天开庭围绕本案的争 议焦点是也是重点强调被告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他们的违法性体现在 两点: 1、是程序上的违法性; 2、是实体上的违法性。 程序上的违法性今天我们强调的重点是他们没有充分履行告知的义务 前提下先取缔而后再去询问,这是程序上的违法。实体上的违法是指 他们错误地适用了法律,任意扩大了法律的解释,违反了中央政府所 倡导、所提倡的: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的宗旨;也违反了法律上 明确规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也就是我们所经常说的:罪行法 定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他也跟我们中央倡导的:以民为本、和谐社 会的这个政策是相违背的。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他剥夺了宪法赋予我 们每个公民的集会、结社、言论这方面的基本权利。当事人阿墨今天 在法庭上特别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集会、结 社、言论权利。我觉得这一点强调的正是本案争议焦点中一个最重要 的亮点,所以我觉得今天的开庭是非常的圆满,非常的成功的。而且 我也坚信阿墨先生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秉公热潮的话是应该能够 被采纳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当事人阿墨先生,他的理由是正当合法 的,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是应该受到政府扶持的,是应该受到司 法救济的。这是我作为阿墨先生的代理人发表的一些感言。 民间网络虚拟组织“仨元学社”状告北京崇文区民政局社团办一案于 上周五(5月25日)开庭,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代理律师张星水说被告北京市崇文区民政局社团办近日以“未经注册 和备案”将“仨元学社”定位非法机构并加以取缔。原告不服,将民 政局告上法庭,崇文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星水认为,从我们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国内的网络虚拟社团被民 政部门取缔又提起行政诉讼,而后被法院受理又开庭的,这应该是首 例。 张星水为“仨元学社”辩护的主要观点是:该社团不是常规意义上的 社团,不是现实生活中的实体性的社团,充其量只是一个网络虚拟社 团,因此不需要到民政机关注册。他说,“另外,该社团所开展的活 动都是合法的活动,没有社会危害性。宪法第34条规定:中国公民言 论、集会、结社的自由都受宪法保护。该社团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 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而民政局的取缔行为是一种越权性的行为。” 对于被取缔的实际原因是否因为该社团的活动涉及某些敏感内容,张 星水表示,“我也应邀观摩过这个社团的活动,据我看来,纯粹是学 术活动,没有任何政治、宗教、人权、维权等方面的内容。因此我也 觉得很奇怪,为什么民政局要取缔它?” ------------------------------------------------------------ 政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接受姚剑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诉北京市崇 文区民政局行政诉讼案的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审理。通过刚才的 法庭调查和质证,现就法庭归纳的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 见,供法庭在评议案件时参考。 一、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主要证据不足 被告于2006年12月18日在原告毫无所知的情况下,做出崇民取字 〔2006〕一号取缔决定书,内容为取缔原告在网上所称的“仨元学 社”,并将其张贴在原告的个人租住的住宅门上。被告在做出取缔决 定书的次日(2006年12月19日),又向原告发出崇民询字〔2006〕一 号询问通知书,内容为调查了解“仨元学社”的有关情况,要求原告 2006年12月20日去被告处接受询问。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 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程序应该是先询问、 调查了解、听取申辩意见,再作出处罚决定。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似乎 是完全颠倒此法定程序,被告在作出的取缔决定书之前,没有将责令 取缔“仨元学社”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原告,更未告知原告有陈 述、申辩的权利,且取缔决定书也未告知原告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的权利。其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0、31、32条、第41条之规 定,属于程序违法。针对上述事实,被告提供相关证据均不能予以证 明其是否履行法定程序。 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履行法定 程序,且被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是否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属于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 二项之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依据错误 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 规定。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团体。社会 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 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其有三个显著特征,有五个主要构成要件: 1、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 2、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社会组织的产生   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这一目标就是该社会组织的宗旨   或者纲领,表明成立该组织的目的。社会团体是人的集合体,人   们为了实现共同的意愿,走到一起来了,在这个共同目标下,组   织起来。   经过社会团体成员共同认可的关于该社会团体宗旨和活动准则、   组织机构等有会员共同遵守的规则,就是社会团体的章程。社会   团体及其成员应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不得超出章程所规定的宗   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开展活动。会员按照章程的规定,享受   社会团体内的权利、承担社会团体内的义务。 3、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除了以上三个显著特征外,民间团体组织具备以下要件才需要登记: 有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有规范的名称、相 应的组织机构、固定的住所,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 员等。《人民日报》2007年4月6日第十版文章《网络组织不是社会团 体》一文采访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时,他说网络组织虽 然具有某些社团的特点,但差别还是很大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目前我国的社会团体不包括网络组织。 对照上述规定,我们可明显看出原告在网上所称的“仨元学社”,不 具有以上特征和构成要件不是社会团体,只是一个在网络上虚拟的名 称,它没有会员,更没有组织章程,原告只是利用其在网络上作为一 个平台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因此其性质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团 体,最多也只是可算为网络虚拟组织,其显著特征就是没有固定场 所、没有固定章程、没有固定会员。它不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所调整的对象,据此,我们可毫无置疑的认定,被告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的法定依据是错误的。 三、原告的行为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反而有利于社会和谐 仨元学社这个网络虚拟组织自成立伊始就致力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 与创新工作,在网上开展传统文化专题讲座,为网友义务进行传统文 化辅导,先后多次帮助弱势群体和传统文化的倡议活动。特别是在去 年底一场弃龙风波中挺身而出为龙凤正名,在全社会反响强烈,影响 深远,成为倡导和传播传统文化的一面旗帜。本案中原告所参与组织 的在一品古道茶楼的学术讲座,其实质上就是一场网友的正常聚会, 在这个茶楼举办活动的网络组织非常多,如“海浓茶友会”。原告自 发为网友在网上发布网友聚会消息均属于个人行为。仨元学社网友是 为弘扬传统文化的一场自发的学习和研究活动,这种行为不具有任何 社会危害,相反促进了社会的和谐。根据我国《宪法》第35条之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 自由。我国《立法法》规定,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不能与宪法相违 背、相冲突、相抵触,否则即为违宪。原告的上述行为均在法律允许 的范围,并不违背宪法和相关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且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是 否履行法定程序,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依据错误,据此,代 理人认为被告的答辩意见不应采纳。原告的请求合理合法,人民法院 应当予以支持。在此,我们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庭在合议 时能够充分考虑并采纳上述代理意见,以维护法律最基本的公正和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捍卫《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 结社自由的神圣权利。 代理人 律师:张星水 律师:邹 杏 2007年5月25日 ------------------------------------------------------------ 二、凭什么剥夺公民的结社自由? 张祖桦 最近,我从网上了解到一个网络虚拟社团“仨元学社”被北京市崇文 区民政局社团办取缔,理由是该“学社”没有登记。“仨元学社”不 服,提起行政起诉,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维权律师张星水 代理本案,崇文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 案关涉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利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令人高度关 注! “仨元学社”是一个什么样的社团,要劳民政机关如此大动干戈呢? 用google搜索了一下,查到3,050条相关资讯。但多数条目被屏蔽, 看不到内容。据百度百科介绍:“仨元学社”是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 创作辅导部与北京天聚源文化俱乐部联合发起,由文化、人学各研究 中心组成,致力于用文化艺术的力量促进文化改良和人类新文明,为 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献计献策,提交了著名的“文明中国年建议案”, 并发起“文明中国”系列活动,使全社会更加重视道德建设、提升公 民文明素质,起到了中国式的“智库”作用。坚持民间、自主的原 则,充分利用民间渠道,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和学术对话,广泛 联系民间文化人士,是角色定位于文化规划和文化诊断的独立研究咨 询机构,是民间学者展示学术成果与发展的平台。 “仨元学社”并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组织社团,而是以弘扬传统文 化为宗旨的网络虚拟社团。网络社团实质上是网络社区的一种存在形 式。随着网络应用技术的普及,网络社区与网络社团正以惊人的速度 增生。它按照不同的主题把人群进一步细化,并通过多种多样的电子 方式把这些公民链接在一起。由于利益的表达和聚合更加自由,兴趣 爱好相投或意识形态取向一致的人们在网路上进行交流和组织活动变 得相关容易,且不必提交申请或支付任何有形的管理费。因此,这种 新的组织形式的自治性与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参见刘文富《网络 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管理》,商务印书馆2002年) 对于网络社团的性质,迄今为止在立法方面仍付阙如。前不久,官方 媒体就“网络社团的身分与管理”采访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李勇时,李勇先生坦承:“网络组织虽然具有某些社团的特点,但差 别还是很大的。比较而言,网络组织的策划人、组织者多是个人行 为。网络组织的成员多是非正式身分,不少人不愿意表露真实身分, 随意而松散,具有虚拟性。正因为如此,网络组织对会员的控制力和 约束力低。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目前我国的社会团体不 包括网络组织。”《人民日报》(2007-04-06第十版)既然“社会团 体不包括网络组织”,北京市崇文区民政局社团办凭什么依据《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取缔“仨元学社”呢? 不仅如此,更为要紧的是,结社自由是中国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公民的 基本权利。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既然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怎么能 用国务院的一个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给予剥夺 呢?这样的话,宪法还有什么权威性可言呢? 1950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6.4” 之后重新修订,1998年再次修订。1998年的再次修订是在中国政府签 署《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 约》之后。因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不仅严重违反了本国宪 法,而且完全无视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规定。1989年《条例》第二条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现行 的《条例》又规定了更加严厉的许可批准程序。筹备成立社团必须向 有关部门递交筹备申请书,批准后才能从事筹备活动。正式成立社团 必须先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所谓“业务主管单位”是指国务院 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政府授权的组织。登记管理 机关根据“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意见,准予登记,否则不予登 记。这是两个步骤、两种机关的双重批准制。历来,政府对结社的态 度和处置可以分为登记备查制和许可批准制。民主国家都实行登记备 查制。社团的成立决定于公民自身,无须政府批准,只要登记备查即 可。如果社团的成立决定于政府的批准,不批准就不能成立,那么公 民还有什么结社自由可言? 现代实行宪政民主制度的国家无不在宪法上明文规定公民的结社自由 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所有公民 都有不经许可自由结社的权利。”《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九 条规定:“所有德国人都有结成社团和团体的权利”;《意大利共和 国宪法》第18条规定:“所有公民均有不经许可而自由结合之权 利”;《西班牙宪法》第16条规定:“西班牙人民依合法宗旨并根据 法律规定,自由地集会结社”。英国具有普通法传统,没有专门的社 团立法。同其他权利一样,只要法律不加禁止,人们就可自由的加以 运用。美国虽然有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但其中却无结社权的明文 规定。但是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和第14条修正案所暗含的结社自由权已 基本为美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所接受。195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 “为了信仰和思想的提高而从事于结社自由,是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 保障的‘自由’的一种不可分割的方面”。此外,在许多国际性法律 文件中,对结社权也做了规定。在国际人权宪章和《欧洲人权公约》 中都有结社权的规定。不仅如此,国际社会还专门制定了《结社自由 及保护组织权公约》(1948年)。 著名法学家于浩成先生指出:“结社组党自由属于基本人权之一,乃 是民主政治下公民的当然政治权利,国家不得干预,法律不能限制, 充其量在结社组党后向政府登记备案而已。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须先经民政部核查批准,实际上限制甚至 扼杀公民的结社自由,违反了宪法的规定和立法的精神。”(参见于 著《人权与宪政》)当局一方面倡导“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一方面又听任下属肆意践踏宪法与法治精神,何南辕北辙如此耶? 针对结社自由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责难,托克维尔指出: “人们把自己的力量同自己的同志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活动的自由, 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因此,我认为结社权在性质 上几乎与个人自由一样是不能转让的。一个立法者要想破坏结社权, 他就得损害社会本身。”“结社权是基本人权,破坏结社权就会损害 社会本身;结社自由是反对专制政治的重要保障;结社可能会带来暂 时的政治不稳定,但从长远看有利于社会稳定”。(托克维尔:《论 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在本质上是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就是由存在于 国家活动和经济生活范围之外的各种自愿组成的民间组织尤其是民间 社团构成的大共同体。这类自愿组织包括从文化团体、体育俱乐部、 慈善组织、公益团体和各种网络社团,到各种独立的媒体、研究机 构、各种有关公民权和基层立法动议的团体和有关性、种族和性别歧 视问题的组织,以及所有职业团体、政党、工会组织与教会。自愿者 社团不是建立在血缘或地缘联系的基础上,成员的加入或退出是自愿 的,并且不以赢利为目的。它是社团成员基于共同利益或信仰而自愿 结成的团体,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赢利性的社团组织。自愿性社团为 公民提供了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和手段,提高了他们的参与能力和水 平。自愿者社团愈发达,公民的自组织水平就愈高,就愈有利于社会 的良性互动与繁荣发展。美国政治学家爱德华.希尔斯在《新兴的政 治发展》一书中认为,如果发展中国家想变得更加民主和更加和谐, 那就必须建立具有相当密度的、个人自愿结合的、精巧的社团体制。 打压由公民自愿组成的民间社团就是打压公民社会,就是与公民为仇 敌,就是破坏社会和谐。 公民作为纳税人之所以缴税供养政府,是需要政府作为“公仆”为公 民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而不是要供养一批骑在人民头上 作威作福、肆意胡为、予夺予取的“公害”。纳税人应当享有知情 权、监督权与质询权,有权要求政务公开,有权要求政府报告税收情 况和税收支出情况,有权对政府的税务行为、财政行为和公共事务提 出质询,有权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监督直至依法起诉和控告, 有权要求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举行听证会,有权要求政府恪守宪法与法 律、以增进人民的自由和福祉为己任。否则,缴税作甚? (2007年5月22日) 〔原载《公民》〕 ------------------------------------------------------------ 三、网络社团的权利亟需保障   仨元学社行政诉讼案为网络社团争人格 王雨墨 一个以弘扬传统文化的虚拟网络社团“仨元学社”被北京崇文区民政 局社团办取缔,理由是该“学社”没有登记。“仨元学社”“不服提 起行政起诉,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张星水律师代理本案,北京崇文区 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该案。” 北京的“仨元学社”是一个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宗旨的网络社团。现在 在google搜索“仨元学社”可以找到5,000多条,一直相安无事,直 到去年被取缔。“仨元学社”在行政诉诉状中写道,我们自发地宣传 传统文化,却被指称“非法”,如果仅仅属于手续不健全,只需要尽 快补办相关手续,不该阻止学社举办传统文化研讨活动。网上成千上 万个虚拟社团都存在着,为什么就容不下一个弘扬传统文化的仨元学 社呢? 仨元学社自成立伊始就致力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工作,在网 上开展传统文化专题讲座,为网友义务进行传统文化辅导,先后举办 多次帮助弱势群体和传统文化的倡议活动。特别是在去年底一场弃龙 风波中挺身而出为龙凤正名,在全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深远,成为倡 导和传播传统文化的一面旗帜。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弘扬传统文化的网络社团竟被北京崇文区民政局 社团办叫停,帮助弱势群体的人现在却变成了弱势群体,日前法院接 受了他们提交的行政起诉状正式立案。如今的“仨元学社”,在偌大 一个标榜和谐社会的北京,竟然步履维艰。大北京竟容不下一个并不 实际存在的虚拟网络社团。 北京崇文区民政局社团办的取缔仨元学社公告:http://cwmzj.cwi. gov.cn/html/64/20061225/20061225103330.htm 他们认为“仨元学社”的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属违法举办活动。而仨 元学社说,我们只是简单的网友传统文化聚会,我们因为特殊原因不 能或不愿去民政部门申请。因此,我们这些相互认识,并有相同理念 的网友,就自发地在网上宣传传统文化。所以我们只是网友聚会的形 式,没有公章和挂牌,不属于国家所规定的结社形式,并非什么社团 机构,所以无须向有关部门申请。 并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团体组织具备以下要件才 需要登记:有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有规范 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固定的住所,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 专职工作人员等。《人民日报》曾采访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一位副 局长李勇时,他说网络组织虽然具有某些社团的特点,但差别还是很 大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目前我国的社会团体不包括 网络组织。 被指称“非法”的“仨元学社”,弘扬传统文化遇阻。如果仅仅属于 手续不健全,只要他们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不该阻止他们举办传统文 化研讨活动。一个小小的网络社团,“违法事实”之多,令人诧异。 网上成千上万个虚拟社团都存在着,为什么就容不下一个弘扬传统文 化的仨元学社呢?宪法不是说人人有言论和结社自由吗?如果北京崇 文区民政部门有理,那网上所有虚拟社团通通都该关门。果真如此, 宪法的立法精神,岂不是形同虚设吗?如果不是,有关部门责令学社 停止在网络上使用“仨元学社”的字样,理由不能不说有些牵强。 北京之大,举世闻名。世界上的大都市,为何就容不下个网络社团 呢?北京的地皮紧张,但网络社团不需要租用办公场地呀。 偌大北京容不下个学社,容不下一个“仨元学社”。诚如有人所说, 是文化垄断所致。垄断,使得一些主管部门变得心胸狭窄。哪怕再大 的地方,也难以容得下一个小小的网络社团存在。仨元学社今天的遭 遇,不过是其中一个标本而已。如果说可以简简单单因为仨元学社在 崇文区一个茶楼举办过一次传统文化网友聚会活动就取缔他们的话, 那在这个茶楼举办过活动的许多网络社团岂不是都要被停办吗? 是谁给了他们天大的胆子,可以在没有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就作出决 定?这些愚蠢举动明显是行政执法程序违法。也就是他们这些粗暴的 做法让仨元学社不得不作出取消传统文化网友聚会的通知: http://www.cc333.com/cgi-bin/index.dll?page5?webid= cc333&userid=2347407&columnno=7&articleid=272 从上面几条来看,即使仨元学社真的该封,但民政部门拿出的这些封 杀的理由,实在让人觉得苍白和浅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这改 革开放的年代,在这“摸着石头过河”的年代,允许大家在法律未禁 止的范围内多做些尝试和探索,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动辄就叫停,动 辄就封杀,那就不会有今天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了! 网络社团的合法性需要研究,但它作为多元文化方式的一种,符合人 的自由发展方向,法律不能回避其背后的社会需求。网络社团只能是 替代性的,不能取代现实社团成为主流形式,而社团管理的规范化过 程中,政府应该享有许可权、监督权和撤销权。政府应该为有这种需 求的网民提供适度的支持,允许其进行尝试,积极探索网络文化传播 的可行性,而不是简单地以取缔、罚款了事,封闭仨元学社,理由并 不充分。 仨元学社事件其实是现行呆板的社团管理模式与网民日益增长的文化 要求之间矛盾的产物,而不是简单网络社团合法性问题。 〔原载《民间思想网》2007-05-24 10:26〕 ------------------------------------------------------------ 四、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保护好网友的爱国热情,   仨元国学教室网恢复使用,   感谢朋友们的关心与支持! 阿墨心声 最近发生的这件事在社会法制化进程中很有意义。在接受媒体采访 时,我坦率地讲这是一次普法教育,我们和执法者互相学习,期望能 共同进步,不会落伍就好。仨元学社被北京崇文区民政局社团办以未 登记名义取缔,我不服就把他们告上法庭,2007年5月25日上午开庭 审理,现在暂休庭,延期宣判。我们后来提交了代理词和一些有关证 据。就因为在崇文区一个茶楼举办过传统文化网友聚会就取缔,只能 说他们有点过敏。不是换个名字那么简单,没有名字我们也能搞聚 会,我们没有做错什么,凭什么换名字?就因为没有登记,网络社团 不属于他们管。这件事对网友的名誉损失非常大。 对这个案子我相信法律的公正,不出意外的话会做出公正的判决。张 星水律师义务为我们代理本案,我们网友很感谢他。仨元学社是一个 特殊的虚拟的网络团体的名字。这个案子在全国算是首例。现在网上 有成千上万的网络组织,可是却没有一个规范为他们服务。我们也呼 吁管理机关来做这方面的规划,了解我们,了解网友的需求。这是社 会和网民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必然,依法行政是中国法律公开化和 法制化的必然趋势,是让网友也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很正当的。现 实的社团有几个要件才构成真正的社团:有稳定的成员、相应的组织 机构、有公开的章程、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专职人员等。但是仨 元学社都不具备这些条件,我们是松散的,自发的,连我自己都是兼 职的。其实也不是网络社团,还只是在网上的一个虚拟名字,没有固 定的成员和章程、办公场地怎么能叫社团? 大家都是怀着对传统文化的感情,怀着对传统文化的热爱,怀着对中 华文化的热爱,满怀着对国家的感情才来做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希望 有关部门一定要爱护这些感情,不要伤害他们。现在也是法制化进程 中必须要做的,需要在行政执法中更加合法,更加按程序办事。我们 也希望通过这件事与执法部门一起来互相学习,互相提高,让我们在 和谐的阳光下共同生活。 如果有道和法可依了,也就不会有钉子户了。 所幸大家都还活着,但也就是活着而已。宪法规定的是基本的人权, 与其卑微的活着,还不如争一争这微薄的权利,只有每个中国的人类 成为公民社会才有希望,一个文明的社会绝对是一个有足够宽容的社 会。怎么办?办法总是有的,先从自己维护自己和朋友的权益开始做 起。自由的限度在每个人心中的考量,回头看有点为那些实际存在过 或者想存在过的网友们担忧,那个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东东有学识的 朋友可以评一评,这样的事变成司空见惯倒不奇怪了。 这注定要成为网民告官的一个经典案例。尊严很重要,公民的自觉行 动更重要。宪法高于任何行政管理条例是毋庸置疑的,必须落实宪法 赋予公民的结社和集会自由权利。潜规则不能战胜正义。让我们放下 包袱向远方走去。 向声援我们的朋友表示感谢: 吴键川、欧云华、张耀杰、温克坚、黎鸣、胡星斗、龙宇辰、 南海云鸥、梁泉、安替、陈永苗、菊园、老刁民、王存兴、 这个那个、阿墨后援团、klaas、ouyun8、共和a、yidao、 欧阳茹依、张超   宽容对于执法者和民间人士都需要,让社会来考验吧! (2007-05-30) (阿墨:sciena521@gmail.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姚立法北京逃亡: 他们正在追我不住旅舍 黄琦 6月10日晚23点30分,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北京义工来电:“姚立 法先生已经到达我们这里,目前,我们几位正和他在一起,一会,我 们会给姚先生接风。” 随后,我们立即与姚立法先生进行了电话交谈。 参加人权会议首都机场遭截 据悉,姚立法先生是应国际人权组织邀请,本打算乘坐今天的CA961 航班到慕尼黑然后转机到日内瓦参加国际人权会议,然后还要列席旁 听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年会。当完成了其他登机手续过安检的时候, 过来了几个机场警察,把姚立法控制住(见《姚立法赴日内瓦人权会 议遭截正在北京逃亡》)。 扣押姚立法的时候离CA961国际航班起飞只有20多分钟,这些机场警 察称受湖北省委的委托,禁止姚立法离境。 姚立法便让他们出具行政委托书,警察们不愿意出具手续,要姚立法 找湖北当局。 之后,警察还把姚立法的机票退了。 驻华使馆武警拦下三个尾巴 据姚立法先生介绍,当地派了不少人前往北京拦截姚立法参加人权会 议。从机场出来后,还有三个人跟着姚立法,始终没有什么办法逃脱 跟踪。 后来,姚立法到了某外国大使馆并给大使馆官员打电话,该大使馆的 官员马上出来对警卫大使馆的武警说:“这位姚立法先生是我的朋 友,后面三个不是我的朋友。” 之后,警卫武警便将三人拦下,姚立法进入大使馆,才得以脱身。 冯玲:就是要阻止姚立法参加会议 今晚20点左右,获悉姚立法先生首都机场遭截后,六四天网立即电话 采访了姚立法夫人冯玲女士。她告诉我们:“前天,他们派了几十个 人把我家围起来,又搬了一台梯子偷看姚立法卧室。我出门的时候, 他们始终派人前后跟踪我。” 据悉,早在本月3日起,姚立法就被当局跟踪。 直到本周五,姚立法先生所在学校打电话称:“双休日不放假,你要 去开会。”姚立法认为当局的目的就是不让他离开潜江,便在二、三 分钟内便收拾好行李,迅速出门离开潜江,早上7点到达武汉,并坐 火车于今天到达北京。 6月10日晚23点40分,另一北京天网义工再次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 中心:“请你们放心,我们不少人正和姚立法先生在一起,我们会安 排好的。”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强烈抗议湖北当局扣押姚立法先生的举动,希 望有关当局立即停止迫害,依据《宪法》保障姚立法先生的基本权 利。 〔原载《天网》2007-06-10 23:43;http://64tianwang.com/。提供 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以天下至诚,创世间奇迹 东海一枭 一、 自由人士反儒,理由错综复杂,其中之一是认为儒家虚妄。如《易 传》“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 成万物而不遗”,“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中庸》“赞天地之 化育”、“与天地参”北宋理学开山者朱敦颐的立志“为天地立心, 为生民立命,为往圣断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等等,诸如此类儒典言 儒语,或被视为大言不惭骇人听闻的文化傲慢,或被看作根深蒂固的 大话传统、中国士大夫的无节制的人格狂妄……。 这都是严重的误读。对儒者而言,这些话句句至诚,毫无虚妄! 二、 儒家文化是一种充溢着理想主义天下主义精神的文化,着眼天下万 世,境界非常阔大。上述文字中体现出来的那种天下万物一体之仁, 不仅超越自我主义、裙带关系、狭隘思想、种族中心主义、大国沙文 主义,而且超越世俗人文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但是,儒家是实实在 在、诚诚恳恳的。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儒家在道德上特别强调从自身做起,从事上去 修,言必求真,行必踏实。“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 众,而亲人,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孔子要求学生(或年轻人)首 先要致力于孝悌、谨信、爱众、亲仁,培养良好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 为,如果还有闲暇时间和余力,则用以学习文化增长知识。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 不习乎?”曾子还提出了“忠”和“信”的范畴。“尽己之谓忠”, “忠”在先秦是一般的道德范畴,不象后世,止用于君臣关系。 “信”,一是信任,二是信用。信特别与言论有关,说真话,说话算 数。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 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子夏认为,一个人有无 学问,学问好坏,主要不是看他的知识,而是要看他有没有道德修 养。 以上是《论语.学而篇》中的几个小段。类似做人做事、养心养德的 具体要求,儒典中连篇累牍。外王以内圣为基,政治以道德为本,而 且,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治国平天下等人生最高道德理想,都要 以孝悌谨信为本,要从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为开始的。 其次,儒家的“天下万物一体之仁”是由近及远、推己及人、循序渐 进的,虽无限量,却有秩序。“仁者,无不爱也。”但根据对象的不 同会表现出某种差异性。“亲亲仁民爱物”,秩序井然,“爱有差 等”,不许躐等。在孟子看来,这种区别是“自然原则”,“人之常 情”。范围天地之化曲成万物也好,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也好,为 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也好,都要从“亲亲”开始,以“仁民”为 基。 儒家很重视亲情关系,认为“亲亲”是仁的最真实亲切的表现,象中 共那样主张大义灭亲,就有违“亲亲”原则。不论什么堂皇理由,灭 亲都是不仁之至。但“仁”不只限于“亲亲”,还要推到他人,“老 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 者怀之”(《论语公冶长篇》),这就是“仁民”。尤其在政治上, 必须实施“仁政”,符合仁道。“仁民”也有秩序,先中华后蛮夷, 先本国后外邦。象中共那样,自己国民贫困无助却持续大量地援外, 就是不仁。 这里特别解释一下“为生民立命”这句话。“立命”,有掌握、改造 命运的意思。清人焦循有言:天下之命,自圣人而造。我在《文龙思 虎聚京华》中说过,整个社会和民族的命运,由思想、文化、制度决 定。不同的文化和政治造就民众不同的命运。除了为生民造命,儒家 的立命,还有更深层的意义,指充实、提升生命并为之寻找和建立内 在根基。立品,立志,立德,立行,最终都是为了立命。 还有,儒家在政治上特别尊重现实尊重历史,既理想主义又现实主 义,用经权思想把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完善圆满地统一在一起。经, 大道也,常道也,天道也,基本原则也,普遍的规定也;权,权巧、 权变、变通也,是对经的灵活运用。经不离权,权不违经。孔子很重 视权道,在《论语》、《易传》中都表达了经权的思想,在《春秋》 中更是将经权思想贯穿在历史事件中来表达,形成了公羊家完整的经 权学说。 三、 儒家特别强调“诚”。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 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 离娄上》)。“智仁勇,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中 庸》)。五达道、三达德,最后都总括为一“诚”字。 《中庸》又曰:“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 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 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参赞化育,并非空 言,是要从尽己之性开始的。如何尽性?《中庸》强调“毋自欺”, “至诚”,以自我之诚实现天道之诚。 儒家并非宗教,但并非没有宗教情怀和超越意识,只不过其超越意识 宗教情怀要在伦常日用和社会实践中依赖人的“践履功夫”去体现, 是“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此身果欲参天地,且读中庸尽至诚。如果 说“极高明”说的是儒家的超越性和宗教味,“道中庸”就表示它的 思考和情怀都集中于人生社会,要以至诚之心去做人做事做文章。谨 以欧阳修《赠学者》一诗,与各位自由学者共勉吧:   人禀天地气,乃物中最灵。   性虽有五常,不学无由明。   轮曲揉而就,木直在中绳。   坚金砺所利,玉琢器乃成。   仁义不远躬,勤勤入至诚。   学既积於心,犹木之敷荣。   根本既坚好,蓊郁其干茎。   尔曹直勉勉,无以吾言轻。 四、 唯天下至诚,能创世间奇迹。有人说在中国实现民主是不可能的,除 非发生奇迹。我告诉他,不仅民主,比民主更加“高级”的、“天下 归往”的儒家王道政治也一定可以实现。如果民主王道是政治奇迹, 参赞化育、化成天下、立心立命、继绝学开太平则是文化奇迹。一旦 时机成熟,这一切都可以被至诚、被良知所创造。 莫言道虚诞,所患不至诚。至诚就是良知完全呈现的境界,而良知本 身就是宇宙间最大的奇迹。良知,是大仁善也是大智慧,不仅利他益 世,也是每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唯一选择。人皆有心,心皆有良知,特 权阶层也不例外,不要把任何人看“死”了。人心最精妙难测,所谓 良知丧尽,其实是受到习气习心物欲权力欲的污染遮蔽。污染最重遮 蔽最深,也不是绝对没有云开日出的可能──当然,污染越重遮蔽越 深,唤醒越难,对于特权阶层,有时正义的抗争也是一种去污去遮的 力量。当越来越多的民众、知识人和特权层的良知被普世价值、儒家 文化、天下大势及某种“外缘”普遍地唤醒时,奇迹的出现将是势不 可挡的。 东海坚信,文明一定能战胜野蛮,智慧战胜愚昧,光明一定能战胜黑 暗,真善美一定能战胜假恶丑;东海坚信,无论道德如何崩溃,制度 如何落后,都可以用我们的至诚去重建,无论现实如何丑陋,理想如 何失落,都可以用人类的良知去重塑;东海坚信,无论生命怎样普遍 堕落,都有“还丹九转上升时”(东海之道就是人类最好的上升之 道),无论社会历经多少艰难险阻挫折黑暗,都必将走上民主自由和 太平大同的光明大道! 东海坚信,包括广大自由志士和体制内健康力量的中国人民,一定能 创造民主这个“政治奇迹”。从历史的角度看,民主的时机已经全面 成熟只待“蒂落”,它的“落地”已是大势所趋不可挡得了! (2007-05-30)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自欺欺人: 什么“民众最信任中央政府”? 写在《中国社会心态调查报告》之后 武振荣 中共十七大召开前夕,高层人士需要吃“定心丸”。在我们中国这个 世界上最大的“假药产生国”,“定心丸”应运而生就一点也不见怪 了。2007年5月23日,《搜狐》网发表了《中国社会心态调查报告: 民众最信任中央政府》。这个报告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被我称之为 高贵的“金鸡”所“产”下的又一枚“金蛋”。“社会科学家”们用 它掺和其他“中药”材料调治做成的“政治定心丸”,可以当成给十 七大的“献礼”。 话虽然如此说,但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毕竟是搞“科学”的专门机 构,的确也聚集着中国“社会科学”的一批“精英人才”,所以,上 述调查报告中所得出的“民众最信任中央政府”的结论,虽然说是 “有水分”的,但是到底有多少“水分”我不评价,我仅仅是说这些 结论性质的东西来源于科学工作者们对一组又一组的问卷材料作出的 数学统计,那倒是“真”的。因此,它制作的过程,所运用的材料以 及使用的手段都是“真”的,就连包装也是“真”的。既然这样,我 对这一粒“定心丸”的“宣传”就可以避免做“虚假广告”之嫌了。 我设想,“定心丸”一旦有“假”,吃了它之后,高层的人不但没有 “定心”,反而“害”了心,我兴许可以躲过“法律的追究”。 我虽然对“调查报告”持批评的态度,但是我却不是那种对任何问题 持一概否定态度的人,因此对于“民众最信任中央政府”的问题,我 想做一点诠释,如果这样做有助于理解中国社会心态的话,那么我就 心满意足了。 一、民众视角上的中央政府 对于中国农民来讲,用眼睛可以看得见的政府是乡政府和县政府,对 于市民来讲他们能够看见的是市政府。对于省一级政府来讲,市民的 看法就很模糊了,而农民就更加模糊,因此,在说到中央政府时,对 于民众而言就完全是一直超越感觉和印象的存在物了。对比地看,如 果普通民众眼睛中的地方政府的形成有着一种从视角上得来的直接印 象的话,那么政府的牌子、它的办公楼舍、接待室里面的桌椅板凳, 和政府中掌权的官员的相貌等等的可以说是来自于感觉,有着第一印 象这样的一个哲学上的感觉构造的过程。因此,这样的政府是他们看 得见、摸得着的事物。他们与之直接打交道。但是呢?中央政府之于 他们就不是这样的了:中央政府是民众用完全的想象材料构建的政 府,是一个心理上的东西。在目前中国的情况下,构建它所可以凭借 的“材料”,都是由政府控制的媒体提供的。因此,中央政府的构建 过程中到处都出现空缺,而这些空缺民众只能用自己的想象来填充。 在普通民众对中央政府的想象中,那些可以被看成是“材料”的都不 过是经常在官方媒体上出现的画面:不是某一个高层人拥抱老人,就 某一个去吻小孩子的脸,或者是另外一个象走亲戚一样地坐在农家小 院和普通人拉家常……,总之一句话,所有的可资利用的“材料”都 是“优质”的,没有哪怕一点点“劣质货”。只有“文化大革命”是 一次例外,那时人们把国家主席刘少奇给认为是“叛徒”,其夫人给 说成是“美国特务”,而邓小平则被描述成为这一对不争气的夫妇 “摇鸡毛扇子”的人。可是,没过多长时间,这个“案”又给翻了过 来,说是他们受到了“坏人的诬陷”。如果说这已经在共产党里是一 个“严重的教训”的话,那么,在除过“文化大革命”的那几年,中 国人有可能知道的高层人物不是超凡脱俗的英雄,就是足智多谋的 “精英”,就连最差劲的也是忠厚老实的道德型人物。因此,由他们 这些人所坐的中央政府,即使在差劲,也可以被中央政府坐落处的 “美丽”风景所遮掩。它所制订出的政策在被基层政府执行时,“坏 政策”也不是通过中央政府自身的行为而被民众感知的。于是,地方 政府的“顶罪”功能就自然启动。但是被民众认为是“好政策”,却 一下子就被推到了“中央”。 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中央政府是民选的,因此,它事实是在选民 “感情投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国家公司”,具有和人民的 最基本的“感情关系”。但专制政府就不是这样。它是以国家暴力的 方式做成的“大家庭”。它从传统的意义上要求民众服从。因此,对 它的这一要求的正确解读是:“孩子服从父母”。正因为如此,中央 政府的作为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它要向民众显示自己的“父母品质”。 而在古代,由于缺乏技术手段和可见的传媒所以“朝廷”的“父母” 形象只能是“宗教”的。而在现代,专制的中央权力因为有了技术和 传媒手段,就具有“艺术”的性质。所以,它具有艺术的“感染 力”。现在,中国许多民主人士都在批评专政政权的“暴力主义”本 性。这样的批判当然不错。但如果忘记了“暴力”运用过程中的“艺 术”手段和“艺术”性质,实际上是轻视了被批判的对象,因此,这 种批判很容易流为形式。 在我们所处的这个信息时代,信息首先被政府所控制。这就是所有专 制国家的共同特征:以国家的力量和国家的手段垄断信息、占有信 息、处理信和传播信息就无形中强化了统治的权力。于是,“第四权 力”或者“第五权力”这些在民主国家可以分别独立的权力,却在专 制的国家走了相反的道路,变成了“一元化”专制权力结构中新增加 的权力层面,从而在极端的意义上优化了专制权力结构,强化了它的 功能,同时也提高了它的效率。就这一点来看,生活在专制国家的民 众和民主国家的人民一样,他们对于中央政府的印象都是建构的。但 是,建构的材料在后者是“自由”的,而在前者却是“预定”的。在 中国,电视、因特网的普及在某种意义上也同时为专制控制权力直接 地侵入到公民的私生活领域铺平了道路,使权力的细胞已经渗透到包 括私人娱乐的方方面面。 二、关于地方政府 专制政府的本质不是“信任型”的,而是“服从型”的。因此,“社 会心态调查”在专制政治中不可能具有“科学”意义。譬如,我们做 如下的一种假设就可以明白了许多。假如:在我们中国1989年的6月5 日,有人要做一个“邓小平该杀不该杀?”的问卷,我敢说,有 99.9%的人都回答:“该杀!”可是呢?这样的问卷谁敢写?写出来 以后谁又敢发?发了以后,谁又敢不违背自己的判断真实填写?邓小 平此后活了八年,把一个建立在流人民鲜血的政权不但自己给坐牢 了,坐到死,而且还搞了个“隔代传”的发明,以至于使江泽民只能 “接班”,失去了他选择“接班人”的权力。 有人说历史在进步着这话好象也没有完全的错误,虽然我不是一个 “进步主义者”,到今天为止也没有发现历史进步的每一个稳稳当当 的脚印,可我立足于我们的时代,却当真地可以感觉到在我们这个人 类世界上的确存在着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国家不可抗拒的“潮流”、 “趋势”、“风气”或者“气候”之类的东西,因为,我们的确看到 了半个世纪前的那种“共产主义世界”在人类民主化的“大潮流”中 已经冰消雪散了,只剩下中、朝、古、越这个四个面积大小等的象 “岛屿”一样分散的被淹没在“民主”“海洋”中的国家孤零零的存 在着,显得那样的寒碜,就在我写作这一篇文章时,越南已经出现了 “将被民主浪潮淹没”的征兆。所以,由此分析,中国专制政权也是 难逃“灭顶之灾”的。 但是,你说中国的中央政府对此就没有采取应对措施,那则不符合事 实。如果说现代社会的生活可以接受“自由”和“民主”的调节的 话,那么“自由”是指个人或法人在社会生活中可以归自己支配的资 源空间之大小,而“民主”是指政府和国家事务公民所参与的份额和 程度。一般的说,一种合理的社会过程会把这两种性质不同的东西 “协调”起来,造成同步发展的趋势。但是,在事实上,往往会形成 “自由”与“民主”的脱节。在我们中国,“脱节”是由中央政府的 政策故意造成的:它推行有限度的放宽“自由”政策,却对于“民 主”是“紧缩的”。在这里,我们若是认识不到“自由”的东西出于 人的“天性”,而“民主”的东西必须要有基本的公民教育和养成的 话,就理解不了我们所要批判、批判的中国现实的“一大半”,所 以,这样的批判即使很激进,也是堂吉诃德式的。 如果说在近30年以来,中国民众中间形成了一种公识的话,那就是 “中央让你发财。”起初,简单和简陋的生产方式被具有“自由”性 质的“新政策”破解后,民众都在不同的程度上体验到了“自由”的 意义,也当真有少部分人“发了财”,因此,当经济社会在度过了特 殊时期而破坏了民众的“发财梦”的时候,没有发财,或者发不了财 的人在寻找自己为什么不能发财的原因时,首先在他们生活的范围内 找,于是,他们与之经常打交道的地方政府就第一个被抓住了,一个 观念就自然形成:“地方政府不让民众发财”;但是,这个观念的另 一头却连着“中央让发财”。认真地分析,这显然是一对矛盾,它之 中包含着的内容不仅仅是民众“信任”,还有民众的“不信任”。 在民主国家中,地方政府的领导人都是本地人选举的,因此,这些人 是以拥有深厚的人缘基础而上台的,是地方民众在他们未施政前寄予 的信任,这和中国现在地方政府的官员是“中央”“空降”在地方的 情况有根本的区别。他们这些人在走马上任的一刻,没有任何可以在 政治上可以利用的信任资源,就这样的事情看,他们的“来路”是 “问题式”的,这也同时解释了地方政府不受民众信任的原因。如果 就心理意义分析,人的憎恶有一个水平的流动方向,对A的憎,有时 候往往引出B的爱。就这样,我们去解释“民众最信任中央政府”的 话,好象它不一定说明中央政府就赢得了民众“信任”。 三、革命思想被遗弃的后果 只有在革命思想和革命精神中,中央政府才是不被人民信任的对象。 革命体制是以人民颠覆现存的中央政府为己任的。目前中国社会其所 以出现了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说穿了,它是中国社会的革命意识 解体的必然产物。在中国,民主革命并没有成功,但是民主革命意识 却在解体着。这种事情不是发生在今天,它是近30年以来中国社会政 策变化所引带出的一种后果,特别是在“66运动”(即习惯上所说的 “文化大革命”)这个继承了民主革命精神的人民运动消解之后,革 命所经历的两个阶段:暴力的武装革命和非暴力的人民运动式革命在 都被认为是没有能力解决人自身的问题时,革命的“程序”就被现代 生活给“卸载”了,出现了“无革命”的生活版块。如果说这个“版 块”最容易被青年人所接受的话,那么在“无教育”的情况下青少年 直接地“享受”生活,就使革命和革命精神失去了近300多年以来的 “青年社会的基地”,为建设此“基地”而付出了巨大努力的数代革 命者和革命家才被现代青年们认为是“不懂生活”的而被淡忘。 从1978年开始的共产党“改革开放”的时间算起,中国社会一下子就 进入了“最坏的资本主义”的时期,和西方“资本主义”比较,中国 的“资本主义”主要地缺少了民主的选举制度和道德上的宗教教育制 度,因此,中国民众和青年人就简单地以“无教育”的方式直接地 “享受”和“消费”生活了。在这个时候,如果有人提醒:你们还生 活在被奴役状态。那么,他们也许会说:“奴役是生活的唯一的法 则。” 生活的表面是“自由”了,但是生活的灵魂却被专制主义的鬼魂控制 着。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众感受生活就事实上超越了民主问题而向生 活自身询问;询问中,一个“我”的原因就被最后地找到了:“我挣 不来钱”、“我无能”、“我活该受罪”、“我本当受穷”、“我命 不好”等“自我答案”就出来了……。 当“我”是处于上述的状态,就必然产生出这样的问题:即矮了个头 的“我”只配与低级政府打交道,在打交道中,并且也只能向中央政 府投去寻找保护的目光,才有可能在面对地方政府的横征暴敛、专横 跋扈方面有所“依靠”;而在“革命”的体制中,“革命人民”总是 要高高举起紧攥着的“拳头”,时刻挥舞在中央政府的头上……,用 随时都可以“砸”下去的“拳头”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益! 上海市民的房屋不是中央政府拆的;广东小石村的地也不是中央政府 圈的;博白县的计划生育款也不是中央政府收的;随州民师也不是中 央政府裁减的;庆阳地区职工下岗也不是中央政府经办的。因此,在 上述地区的维权运动中,维权者打出“拥护中央政府”的旗子,甚至 直接要求中央政府介入,虽然都可以接受“民众信任中央政府”的解 读,但是,当如此多的地方政府都在本质上受到了民众的抵制、诅咒 和反对时,“中央政府”难道就是立于地方政府上的一尊一尘不染、 干干净净的花瓶吗? 历史的经验这样写着:1789年7月14日,这一天,在法国国王路易十 六看来,“十分平常,甚至有些平淡。因为连经常进行的猎鹿游戏也 没有,所以无事可记。”于是,有写日记习惯的国王写道:“14日, 星期二,无事。”(引《大国的兴衰.法国篇》)可是,就在15日早 晨,国王却听到了“革命”的消息。若是说历史常常有着惊人的相似 处的话,那么,听了“民众最信任中央政府”话的中国高层,还可以 在中南海的记事簿写上:“星期二,无事”吗? 〔转载自《议报》2007-05-28;http://chinaeweekly.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布谷布谷 川江号子            布谷布谷            童年的音符            布谷布谷            夏种的脚步            碧绿的青纱帐            金黄的乡村路            莲羹一样的秧田            拖泥带水的农夫            布谷布谷,栽秧播谷            好想回到童年            无论忙碌在田野            还是信步于山谷            追花逐蝶之间            再次聆听那飞鸟的歌赋            可如今的乡村已然萧瑟落寞            所有的壮丁都被命运驱逐            秧歌不再,飞鸟散尽            唯有布谷鸟还在履行职务            眼见块块良田变为荒土            布谷鸟流浪到城市上空            不厌其烦地倾述肺腑            布谷布谷,布谷布谷            泣血啼呼却唤不回浪子回头            热情而忠贞的布谷鸟啊            你若识得时务            就不要再唠叨复古复古            从今改唱民主民主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大山的呼唤 十年砍柴             这里             有一座座大山             村民             对外面的世界             望眼欲穿             古时             山外烽火连天             弥漫硝烟             这里             是世外桃源             让逃难人避难             生活并非一成不变             如今             想出去的人             被羊肠小道             阻断             走不出去的天地             思想未游手好闲             电话             网络             传递着远山的呼唤             思想             谁能阻断?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咏李白、杜甫 姜力钧        咏李白        笑傲王侯疾愤休,空怀壮气志难酬。        剑胆琴心诗万卷,醉酒成仙亦风流。        咏杜甫        茅屋虽破尚禁风,可怜民间疾苦声。        怒骂朱门酒肉臭,更恨天下少太平。        (2003年5月13日于北京秦城监狱204~216监室)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回朝 和鲍彤《右军》 韩杰生        右军覆没起海啸,山崩地陷魂九霄。        五劫人老天不老,义师天外又回朝。        (2007年6月10日)        鲍彤:《右军》        国有义师起右军,右军就是国之魂。        分明五十年前事,五十万魂叩国门。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台湾观察〕《再见,蒋总统》展 刘进兴 你看了《再见,蒋总统》展览吗?不要忘记,台北只剩下一个礼拜。 暴雨的夏日,最适合回顾我们曾走过的寒冬,才能够了解初春的腼腆 与尴尬。 有引人发笑的: 譬如,当年的国语课文: ◇“蒋公小的时候”不但洒水扫地帮忙种菜,还从小鱼向上游悟出哲  理; ◇“到大湖乡采草莓”既殷红又鲜艳,就好象烈士的鲜血(妈妈咪  啊); 以及,背面印着“消灭朱毛,驱逐俄寇”的结婚喜帖。 也有令人生气的 譬如,报禁、发禁、禁说方言、禁唱《补破网》、《何日君再来》; 有位记者甚至因为有马克吐温(以为是马克思)的《汤姆历险记》被 抓去关。以及令人流泪的 ◇受文者:总统蒋 “徐国维等生前死后照片八张电请鉴核” ◇拟办:陈廷祥处死刑,黄温恭自首处徒刑15年。     黄温恭死刑,余如拟,蒋中正。 ◇拟办:陈荣添以不检举匪谍罪处刑五年三月。     陈荣添以同谋叛乱应一并处死刑,余如拟,蒋中正。 ◇拟办:本案经两次复审,以康震恶性不大,判刑15年。     康震处死刑可也,蒋中正。 ◇拟办:本案既经复审,所判罪刑亦当,经核拟悉予照准。     凡判处12年徒刑以上者一律改处死刑,蒋中正。 ◇拟办:叛乱罪自首依法并非必减。徐会之……仍依前判徒刑五年     抑改判徒刑15年,乞示。     应即枪决可也,中正。 就在同一纪念堂的隔壁房间,另外一个《蒋公文物展》陈列着蒋介石 的“丰功伟业”、“伟人哲思”,以及他的“仁心慈爱”。我们可以 看到,他用来点读《圣经》、《诗篇》的,正是用来判生死薄的同样 一支红铅笔。屠杀千万年轻生命的独裁者,与在山间小路上与小朋友 合影的,竟是同一个人。正是   草山夜读圣贤书,咏颂生命无止境,   红笔批写生死簿,明日落红应满径。 走出这座多年来不愿进入的巨塔,抬头看见一边贴着“台湾民主纪念 馆”的旗子,另一边仍是“中正纪念堂”的匾牌,心中顿然明白:就 这样留着,不要拆铜像,也让《蒋公文物展》继续维持,但要经常不 断地,举办《现在vs过去展》。 让旧的与新的并列,让寒冬与春天共存。我们才不会忘记独裁的可 怕,才能够珍惜得来不易的民主与自由。 《再见,蒋总统》展 ◇台北 0519-0617 ◇屏东 0630-0718 ◇高雄市 0806-0827 ◇云林 0901-0923 (2007-06-10)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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