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7-05-24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袁木与马力──致马力先生的公开信   (马德里)黄河清 ◆水浒与金庸的小说有可比性吗?  (四川雅安)西风独自凉 探索道路 ◆这个时代不需要有条件的政治体制改革   (丹东)田晓明 ◆我奶奶也可以当法官──从《法院组织法》的修改看 贺卫方 呐喊呼吁 ◆公司合并,不能牺牲打工者的利益──致分众传媒C 任伟仁 运动留痕 ◆发自泰国监狱的信(之1)          (曼谷)韩华 ◆发自泰国监狱的信(之2)   韩华、余长江、戚优达、陈钢 ◆青春永不消逝              (贵阳)廖双元 ◆“六.四”十八周年纪念公告   悉尼纪念“6.4”筹委会 ◆青岛“六.四”记忆           (青岛)牟传珩 迫害实录 ◆短评:1983年严打            (长沙)刘建安 ◆泛蓝网站遭控制.孙不二被抄家失联      《大纪元》 ◆张子霖:泛蓝是中国民主运动最有力团体    《大纪元》 ◆我眼中的“十部委”网上“扫黄”   (河北省沧州)林炜 ◆请看诽谤县委书记案           (湖南)金海涛 ◆诉浙江新闻局长俞剑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杭州)昝爱宗 ◆四川访民遭乡委书记构陷 先软禁后拘留   《民生观察》 ◆石首民师上访电视台点名──湖北各地民师调 《民生观察》 文艺春秋 ◆木鸟歌              (广西南宁)东海一枭 ◆自信                  (贵阳)吴玉琴 他山之石 ◆越南已经放弃一党独裁专制        (中国)吕洪来 ◆中正纪念堂改名两方争执越演越烈        美国之音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袁木与马力 致马力先生的公开信 黄河清 帮闲帮忙有时比主子还凶! 历史上的帮闲帮忙在所多有,事隔人杳,且不论罢。当代最有名尚健 在的是袁木,18年前的“6.4”翌日,袁木作为国务院发言人,“我 很负责地”向全世界宣称天安门广场没有死一个人,那些海外媒体报 导的解放军杀死学生平民的照片是现代科技的综合……云云;另一位 是伊战时北京中央电视台的军事评论员张召忠。前不久冒出来北大教 授孔庆东和学者名人喻权域则是袁木、张召忠一脉传承的新形象。孔 庆东说:“她那个阶级是我们政权的敌人”,“共产党对他们是极其 宽大的,但他们仍梦想变天” ,“改革开放后都平反昭雪了,但大 右派还百倍疯狂地向人民索取,比当年凶恶十倍”。孔庆东这里提到 的“她”和“他们”是指右派子女和右派们。喻权域则说:“现在中 国好多人签名要建什么反右博物馆,我跟你说,我当了21年右派,我 就不同意,你去看看,美国有没有三K党博物馆,有没有麦卡锡主义 博物馆?” 袁木作为党的喉舌多少有点无奈睁着眼睛说瞎话。孔庆东、喻权域则 是完全主动作打手。袁的帮闲帮忙当然也是帮凶,但与那位师政委张 工的直接杀人又向世人公开撒谎毕竟有区别,所以还是把他归为帮闲 帮忙类。孔庆东、喻权域则纯是思想道理层面上的问题,与事实无关 了。反右的事实,双方一致认同(孔、喻与“她”、“他们”、“三 K党”),谁是谁非谁罪谁错则恰好掉个。主子因种种原因,还做一 点表面文章,说几句“扩大化”了的门面话,孔、喻则赤裸裸地彻底 撕破了面具,比主子凶恶千百倍。(这两位宝贝没有拍到马腿上,是 异数,百思难解的。此是另话,不表。) 袁木、张召忠的帮闲术令人叹为观止,原以为不仅前无古人,也应是 后无来者了。不料,有孔庆东、喻权域的出蓝胜蓝;又以为这是极致 了,不会也不可能会有更离谱的帮闲帮忙术发生了。当今世道,只有 你想不到的,没有人做不出来的。最近,香港民建联主席马力关于18 年前“6.4”北京没有屠城的高论以及建议用猪一试能否被坦克碾成 肉酱的冷嘲与阴毒就令人再次大跌眼镜。 查网页,知道马力是香港立法会议员、全国人大代表、报人,公共职 务多达十几个。最重要的是:马力出生于1952年!18年前“6.4” 时,他已经37岁了,过了而立之年而近不惑之数了!为什么这是最重 要的?因为中共的撒谎术误导功夫炉火纯青、登峰造极,当今二、三 十岁的年轻人一般都已不知道“6.4”了,大陆的当然自然如此,即 便港台的欧、美的也不稀奇。马力那时37岁,有眼睛有耳朵,断字识 文,且自己还是报人,当然知道“6.4”实情。尽管现在的变化从 “屠城”这两个字上做文章,咬嚼一番,其实,他心知肚明,那连文 人的酸不溜秋也算不上的。那么,马力肯定是有意着意故意执意为此 的!马力为什么要这样?只有天知道,他自己知道,外人不该妄自揣 测作诛心之论。但是马力的这一举措本身,尤其是以猪作喻,则远过 袁木、张召忠、孔庆东、喻权域各自的无耻之尤、无良之底,而是集 四丑之大成且超迈多多了。 马力比袁木更明白“6.4”真相,事隔18年后,还要撒谎,胜袁一 也;马力比袁木更了解“6.4”难属的悲痛欲绝,却还要伤口撒盐, 胜袁二也;马力没有孔庆东、喻权域的直截了当,敢于担当,还要把 自己装扮一番,输孔、喻三也;马力长年生活在民主天地,说话行事 远不如袁闲喻忙孔凶,堕袁孔喻之“胡底”于“伊乎”也! 马力,你长期生活在西方的社会制度里,接受的大多是西方文化的教 育,与你说传统中华文化的忠信仁厚礼义廉耻你可能不大喜欢听,就 与你说一说莎士比亚剧本《奥赛罗》的故事吧。奥赛罗怀疑美丽纯洁 的妻子苔丝德蒙娜有奸情,一怒之下杀死了她。剧本用台词展开情 节,莎翁善写对白独白。奥赛罗的大段独白表杀妻的理由很奇怪,半 句没有指责妻子的奸情,纯是骂她撒谎、发假誓。我年轻的时候未读 懂奥赛罗,从中国文化的角度去理解奥赛罗象中国男人面子第一,不 愿公开说妻子红杏出墙;后来请教了莎剧专家、十四行诗权威唐湜先 生,才知道西方文化里尤其在莎翁写的《奥赛罗》诸剧的背景中,说 谎、欺骗、发假誓是很严重的道德败坏,是可以入狱的大罪。奥赛罗 作为一位统帅,更重真实、诚实,更恨谎言、欺骗、作假。 袁木一边说谎骂美国,一边让女儿上美国使馆办理签证去美国读书, 美国人最看不起这种公然的双重人格者,就故意给袁木父女难堪。有 美国当年驻中国大使李洁明妙笔记述了这段公案。 马力,你比袁木更差劲!你没有“国务院发言人”的紧箍咒,你没有 女儿要上美国使馆签证,你为什么在18年后,还要撒谎、欺骗、作假 呢?且恰恰选择了接近“6.4”的日子做这样的无耻之举。奥赛罗再 世,一定不会放过你!帮闲帮忙帮到这个份上,你也傻到家了,跌到 家了。你忏悔吧!你毕竟不是那位张工,也有别于袁、孔、张、喻, 正如苔丝德蒙娜没有奸情,应该有机会澄清事实真相,挽奥赛罗的胡 涂与盛怒于未然,不然,一旦悲剧铸成,悔无及也!我说的“一旦悲 剧铸成”是指中国传统文化延及汝身:你较之你的主子来说,是软柿 子。中国人是专拣软柿子欺的。现在我与很多人拿你开刀,就有这种 文化的内涵、影子、继续……你会被捏成烂柿子,永远一塌糊涂,臭 不可闻! 我现在只对马力就事论事,不愿也不会对马力作诛心之论。但是我希 望也相信香港会有有心人找出18年前马力对此的行为言论(哪怕是没 有片言只语,也是一种态度)与之对照,大约是可以对马力现在为什 么撒谎作假做出基本的判断来的。 此件主送马力先生,抄送北京天安门母亲代表丁子霖先生和香港支联 会。请马力先生向丁子霖先生道歉、向香港民众道歉、向国人道歉、 向“6.4”死难者道歉!我很愿意看到因你的道歉忏悔,我的这篇小 文不必公诸于世,我也不用捏软柿子,而改为写一篇“君子之过也如 日月之蚀,其过也,人皆见之,其改也,人皆仰之”的颂扬马力先生 的小诗。 (2007-05-21于地中海畔) ------------------------------------------------------------ 此信寄出已经四天,未见马力回复,也不见马力公开的忏悔道歉,所 以我把此信公开发表。网上见到称马力写过《红学耦耕集》一书,那 就失敬得很,原来马力国学素养深厚,是“半个红学家”。那就聊聊 焦大,那位被马粪堵住了嘴的焦大。焦大是因为说了真话:“每日家 偷狗戏鸡,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我什么不知道?”遭 此劫难。你马力有幸生在香港民主社会,有言论自由,虽然“胡唚” 了,无马粪堵嘴之虞。然而,世道人心,总有良性循环的一面,尤其 在民主、信息开放的社会。听说贵民建联副主席刘江华先生已因此代 表团体向公众道歉。这也是堵口的马粪啊!还有我这个专挑软柿子捏 的小卒,也在努力地帮同令人肃然起敬的贵联副主席刘江华先生给你 一小块马粪。 口占一绝赠刘江华先生:   纵是琵琶半盖面,应怜曲折情难言。   马嘶力竭眼前事,奔涌大江日夜喧。   (2007-05-24) ------------------------------------------------------------ 马力联系信息: 办 事 处 地 址:香港中区政府合署西座523G室 办 事 处 电 话:2522-6993 办 事 处 传 真:2522-6995 电 子 邮 件 地 址:malik@malik.hk 网       页:http://malik.hk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水浒与金庸的小说有可比性吗? 西风独自凉 在网上看到了一个评论:比较金庸和《水浒》。我个人以为金庸的作 品和《水浒》根本就不在一个档次。你喜欢金庸,我不反对,萝卜青 菜而已。在这个世界上,也无所谓没有可值得怀疑的经典。金庸是个 绝顶聪明的人。我能理解为什么很多人喜欢他的作品:聪明人会讲引 人入胜的故事。至于北大醉虾孔庆东说不读金庸就等于不懂得一半的 中国文学,金庸是我们“民族的形象设计师”,甚至跑到央视《百家 讲坛》,为金庸荒诞不经、乱劈柴似的武功描写,寻求物理学意义上 的合理性,那就完全是在胡说八道了。 在一些学者名流,尤其是北大醉虾们的熏陶下,一些金丝茁壮成长。 平常大家在各大坛子的武侠天地以武会友,切磋武艺,交流心得,其 乐融融。要是一不小心炼出个九阴真经或是蛤蟆功甚至自费武功,也 是意外之喜。不料有个金丝练得走火入魔,出于孔活宝而远胜孔活 宝,竟然跳出来借金庸贬低《水浒》,我这个连一半中国文学都不懂 的门外汉亦忍无可忍,只有斗胆请教一二:要是连起码的文学欣赏都 还需要补课,就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地论起《水浒》来了,把金 庸也拽进去,这可不是什么关公战秦琼── 底蕴深厚、气势磅礴的《水浒》是汉语言文学对世界文学做出的杰出 贡献,其价值历经几百年的风雨,已经盖棺论定。金庸才几十年?帕 瓦罗蒂和一个流行歌手有没有可比性?看一个作品的好坏,离不开文 字水平和它呈现的整体境界,一昧恶捧就能捧出大师? 有学者曾经大力举荐金庸争取诺贝尔奖,要是金庸不幸真的拿到这个 奖,与文学无关,那是瑞典人的耻辱。海内、外的一些学者和主流媒 体将一个优秀的通俗小说家吹捧到了代表汉语言文学水平的高度,完 全是在哗众取宠,严重误导青少年读者,以致不少金丝将金庸小说作 为衡量其他文学作品的一个标尺。而国内主流批评界的集体失语更是 可耻,面对皇帝的新衣,面对数量庞大的金丝,硬是没有道德勇气站 出来说明真相。 那篇评论提到了暴力,确实,《水浒》太酷了,酷得没有爱情的容身 之地,对女性和佛教也多有不敬。可是,拿现在的标准来评价历史文 学的人物形象是不是太荒唐了?都象姚雪垠写《李自成》那样,一不 小心整出个共产党员的群像,您才满意? 而且,杀人如麻的武松、林冲为何流传了这么久还得到大家的喜爱 呢?尤其是武松,不分好坏,杀得血光冲天,连下岗再就业的也不放 过──奇怪了,难道历经了那么多朝代那么多黎民百姓,都不约而同 地喜欢上了一个连环杀人狂? 关键所在:他为什么杀?弥漫在《水浒》字里行间对豺狼当道的愤怒 和压抑,早就博取了读者的同情。日本挨了原子弹,死者多为平民, 可到现在为什么反而是日本还在道歉,没人骂美国呢?德国纪念二战 时期遭受盟军无区别轰炸、玉石俱焚的城市,也是首先检讨自己。因 为你被炸是有原因的,要消灭你法西斯的战争潜力。就这么简单。 说到文字水平,单是景阳冈,自武松豪气干云地喝酒到看见告示犹 豫,又硬着头皮上山,终于完全进入角色打虎──真个是波涛起伏激 情四溢。还有脍炙人口的花和尚怒打个体户镇关西:提辖先是漫不经 心地耗费对方的体力,一步步激怒对方,乱其心智,直到打出个色味 音俱全的水陆道场,打得那叫一个爽啊,每一拳都击中了读者的心 坎。好一个粗中有细、热血肝胆的花和尚! 起承转合、前后铺垫、言有尽而意无穷,《水浒》闪转腾挪,于方寸 之间将白话文的看家本领白描手法挥洒得淋漓尽致,所达到的高度, 金庸何曾梦见? 小时候很奇怪,宋江黑不溜秋的,哪个武功都比他强,他凭什么当老 大?就凭他偶尔施舍一些散碎银两?后来一看,《水浒》流淌的那种 男人情谊真是令人向往啊!不用说救晁盖了,只是写了写宋江送武 松,以及和李逵的交往,够了。男人相互之间的默契与敬畏,为了对 方可生可死的豪情,真的是男儿本色啊。现代人久违的那种人与人之 间粗犷、质朴的情感,只是寥寥几笔,竟能如此鲜活,扣人心弦。 《水浒》平民似的狂欢在好汉们排座次和接受皇帝的检阅时达到了高 潮,然后笔锋急转直下,开始专注于一场场刀光剑影的惨烈搏杀,敌 人的经历和他们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真的不忍心再往下看,每一回 后面的阵亡名单是那样地触目惊心!那一个个传说中的英雄,要么缺 胳膊少腿,要么象浪里白跳一样魂魄归来!《水浒》不动声色地展现 了一场波澜壮阔的大悲剧,由于前面做了非常充分的铺垫,后面的毁 灭才更加震撼人心。《水浒》通过描画一大群草莽英雄的人生际遇, 将人与外部环境激烈对抗的痛苦上升到了哲学的高度:人类的痛苦是 永恒的,对幸福的追求也是永恒的。人类在追求幸福和自由的过程 中,每一个脚印都洒满了牺牲的血泪。 可以说,从文字水平到整体境界,无情的《水浒》包含的悲天悯人的 人文关怀都不是金庸所能比拟的。《水浒》那么多的血,那么多的友 爱,不过是草根阶层一捧辛酸的泪水,不过是想哥几个抱在一起,过 一种有尊严的生活。一个逼字,道尽杨志、武松、林冲等人心中的苦 难:当司法严重不公,法律不能代表正义,一个象林冲那样的白领做 了阶下囚,还要赶尽杀绝,他能做什么?杀!是的,杀!当所有正当 的法律援助手段都已穷尽,白领也好,蓝领也罢,除了大开杀戒,不 能解读者心头之恨。啊,太多了,就别说什么下岗工人石秀了吧。 流淌在《水浒》血管里的对自由、公平和正义的强烈欲望,以及“兀 自要和大宋皇帝做个对头”的决绝,不知道温暖了多少代多少颗低层 人民的心,有寄托,有欣慰,有改变不合理生活境遇的冲动。 《水浒》古今第一大粉丝当推金老,因太爱这部奇书,竟不惜腰斩 ──只是不想看到那些血肉丰满的英雄个个落得那样悲惨的结局,圣 叹可叹啊。其对宋江的评价令人不敢苟同,未必107个好汉都是瞎子 不成?后人多为附和,王国维亦云:“读《水浒传》者,恕宋江之横 暴,而责其深险。此人人之所同也。”其实不然,宋江真大英雄也! 对兄弟情深谊长──所谓一刀一枪博取功名,接受招安,亦当时主 流、正统之价值观,此历史之局限,亦《水浒》大悲剧之所在耳。 看《水浒》不能不想起一首诗:幸福哦,幸福!为了你,有多少人在 刀斧丛中走险,得到的却只是泡影? 不能不想起网友的一句话:在通往幸福的路上,穷人和穷人互相伤 害。 的确,《水浒》太酷了,酷得几百年来,上至学者下至草民都难以忘 怀,它还将酷下去,只是央视不要帮倒忙,把一个个“使人对之、龌 龊销尽”的豪杰和杀人不眨眼的草莽,拍成爱憎分明的共产党员。 金庸不需要炒作就够庸俗了,八面玲珑,人如其文。而金丝有个共同 的特点就是可爱,比金庸的作品有趣多了。中国一个著名的文艺理论 家甚至认为只要是中国人,不喜欢金庸的都应该而且必须接受精神病 检查,真不敢相信一个理论家也能说出这样的混账话来。 我有一些朋友也是金丝,有一个以收集金庸不同版本的小说和电视剧 为乐。他也非常可爱,为了让我加入金丝的行列,甚至愿意把他的心 肝宝贝借给我。好象是《射雕》吧,随手翻到邱处机一挥手干掉了十 来个敌人。完了。没办法看下去,只能撂到一边。冷兵器时代你们这 么厉害,怎么还会被人家侵略?武侠需要非凡的想象力,但你要是放 到具体的历史情景下,如何让我相信那些吃铁吐火、推山倒海的英雄 不去抵抗侵略者?再玄乎的东西,也得有它必要的内在的逻辑推理, 这是决定一个作家作品文学品位的最起码的东西──金庸显然无法完 成这个任务,他的作品也就是消遣性的通俗读物。 以前看过几本金庸的小说,都没看完,觉得这个苹果不好吃当然也就 吃不下去──冒着接受精神病检查的危险。金庸写爱情就是郎才女 貌,女生围着男生转;写人物则是龙生龙、凤生凤、耗子生儿会打 洞;价值观念更是落后,以四肢特别发达为主,韦小宝即便没有武 功,也有件防刺背心和一把很“矛盾”的短剑,作用比现在的隐形轰 炸机还要大。总的感觉,金庸的作品俗不可耐,文字上也很庸陋,废 话太多,我毫无阅读快感。 金丝多,下A片的更多,受众广大就证明他写了什么了不起的文学作 品?感觉金庸是个武侠高手,仅此而已。金庸对自己的分量倒是很清 楚:“就是通俗小说,没有什么追求。谁要拿我的东西和《红楼梦》 一类的比,对方是个女的,我又没喝酒,也就算了;如果是个男的, 我又喝了酒,我一大耳把子给他扇过去。” 要说文学殿堂,代表汉语言文学水平的作品──也许中国很久没出大 师了──急于让金庸进入这个殿堂只能说明这个时代的浅薄和浮躁。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这个时代不需要有条件的政治体制改革 田晓明 共产党的17大即将召开,在这个时候,谈论政治体制改革的人忽然多 了,就连共产党内的研究人员也参与进来了,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在谈 论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经常设立一些条件,意思是政治体制改革必须 是在满足这些条件以后才能进行。他们所说的条件是什么呢?这些条 件包括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等等。 说话是人的自由,但是一个人说话也要考虑说话人所处的环境,脱离 了环境的言说不能令人信服。现在中国的社会环境是什么样的状况 呢?让人感受最直接的是生活的压力在加大。继去年粮食、食用油价 格突然上涨之后,今年猪肉、牛肉、鸡蛋等食品的价格又突然上涨, 上涨幅度之大令人吃惊。如果价格上涨形成连续波动,一波过后一波 又起,那么价格上涨很有可能成为难以控制的。除此之外,燃料价格 在上涨、交通费用也在增加。 这边是价格在上涨,另一边是垄断行业通过垄断来侵犯消费者的利 益。比如,移动电话的双向收费没有尽快取消的迹象,固定电话的月 租费还将继续存在下去。 政府的税收和各种行政收费也高得离谱。国际上的权威组织已经指 出,中国人的税务负担是非常重的。中国人自己的感觉又是如何呢? 在此仅举一个例子。某人刚毕业的时候在一家实力雄厚的大广告公司 呆过一段时间,他说,广告业的课税是相当沉重的,应缴税率将近 10%,很多经营一般的广告公司根本无法消受,即使缴了税也得不到 应有的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政府对税收的监控与强制超过了政府对 企业的义务与服务。所以基本上90%以上的公司都选择了偷税、漏 税,那是企业为了维持生存实现利润无可奈何的选择。 中国是一个审批大国,个人、法人到政府机构办很多事情都要过审批 这一关,一遇到审批就要交钱,各种行政收费多得惊人。纳税人已经 交纳了名目繁多的税,这些税难道还不足以支撑政府机构的运转吗? 为什么在税的外面还要设立行政收费? 行政收费之外还有乱摊派、乱罚款。中国的乱罚款大王是交通警察。 我以前在一个网站上看到一个交通警察挨打的新闻,在这条新闻的后 面跟了很多网友的评论,这些评论毫无例外的一致说那个交通警察该 打。我也看过很多新闻后面的网友评论,这些评论很少有意见一致的 时候,常常是很多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在那里争论。关于交通警察挨 打的评论为什么会没有不同的声音?这还不是因为交通警察罚款太多 引起了民愤。 如果物价再上涨,垄断企业继续掠夺,政府的税收不降,行政收费不 取消,乱摊派、乱罚款不被制止,那么中国人的生活处境将继续恶 化。 物价上涨有自然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自然的原因是人无法控制 的,但是人在物价上涨面前并非无能为力。如果政府能受到约束,不 与民争利,那么民众的日常支出就会下降,这就抵消了物价上涨给人 们带来的压力。 如何获得约束政府的力量?只有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帮助我们得到这样 的力量。一些人现在为政治体制改革设立了种种条件,有了各种约 束,政治体制改革能顺利进行吗?现在已经不是在四平八稳中就能得 到政治体制改革成果的时候,中国的经济形势让人无法乐观起来,各 个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管理手段落后;人们不理智地进入股市、房 市,使银行的储蓄存款大量流失。生态环境快要到了崩溃的边缘,水 污染、空气污染严重,耕地质量不好、数量在急剧下降。政治方面的 不好消息令人悲观,一些地方出现了各级官员集体贪污;以前没出现 过重大贪污事件的上海、天津现在也出了这样的事情。外面还有台海 危机,与邻国的摩擦时有发生,我们的一些邻国到底需要什么?这都 是不好回答的问题。问题这么多,环境不容人们继续因循守旧。在无 条件约束的情况下,中国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能不能摆脱目前的困境 都不好说,现在一些人还提出一些条件来限制政治体制改革,其结果 如何,我们只好拭目以待了。 在做事之前,先提出几个限制性条件,这是不明智的。一个病人到医 院看病,向医生提出,不能打针,只能吃药。医生还能接收这样的病 人吗?一个公司在造车之前先规定一下,只能使用钢铁造车,这种车 能有好的品质?这些都是常识性的错误,希望人们不要在这方面再犯 错误,犯这样的错误一害自己,二害别人。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时 候,人们不能拒绝任何东西,无论是东方古人的经验还是西方现代人 的经验,这些都可以拿来借鉴一下,效果好就接受,效果不好就舍 弃。没有海纳百川的精神,只知道挑挑拣拣,对于自己不喜欢的就扔 到一边,这样是无法完成政治体制改革的。 (2007-05-24)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我奶奶也可以当法官 从《法院组织法》的修改看中国司法改革 贺卫方 我奶奶也可以当法官 ──从《法院组织法》的修改看中国司法改革 贺卫方 ┌────────────────────────────┐ │ 应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的邀请,北京大学贺卫方 │ │ 教授2007年1月16日在中文大学发表题为《从〈法院组织   │ │ 法〉的修改看中国司法的弊端和改革》的演讲,受到听众热 │ │ 烈的欢迎。贺卫方教授不仅是一个备受赞誉的法学专家,而 │ │ 且是一个直面生活的公共知识分子;他近年常到全国各地演 │ │ 讲,宣传法治、宪政理念;因而又有“巡回教授”、“社会 │ │ 活动家”的美誉。他的这次演讲同样以他广博的学识、道德 │ │ 的勇气、惯有的风趣、生动的言语,使座无虚席的演讲厅不 │ │ 时爆发出快乐的笑声。本文根据现场记录整理,大小标题为 │ │ 整理者所加。                     │ │             ──(记录和整理者)武宜三 按 │ └────────────────────────────┘ 一、“国中之国”与“五十年不变”的落空 中国司法改革,虽然发生在大陆,但一定会对香港发生影响。例如 《物权法》就使香港人在大陆的物业、财产可能有了保障;“居港 权”、“33条立法”的争抝,也说明中港之间在法律上的关系十分密 切。 一国两制之下,香港法院享有司法终审权,有人认为这是联邦制;其 实这不是联邦制,而是“国中之国”制。例如,美国是联邦制,美国 各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一定可以被上诉到联邦法院,而联邦法院也可以 否决或裁定各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国的最高法院却不可以接受来自 香港终审法院的案件上诉。 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发现法律的解释出现了问题。依英国的法律传 统,立法机关只管立法,而解释法律则是法官的排他性权力。因为: 1、后来的议员无权为以前议员所制订的法律解释其含义; 2、议会是集体行为,所立的法例是混合了集体意志的产物;个别议   员不可能清晣地认定法律条文的含义;另外,立法机关解释法律   也不具可操作性,如果法院要依靠议会解释法律的话,那么就有   千千万万的问题等着议会来答复。 法律50年不变,但法律解释的方法变了,那“50年不变”就沦为一句 空话。谁来解释《宪法》,谁来解释法律?是普通法的基本规则;中 国立法机关应该尊重香港司法机关对法律的排他性的解释权力。香港 法官也可以为大陆司法改革树立范例、做点啓发性的工作。 现在中国法律界、司法界跟香港交徃很少,但跟美国又来往频繁。 “睫在眼前常不见,道非身外更何求”,可能是大国心态作怪,对 600万人地域内行之已久、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反而不加以关注。 二、我奶奶也可以当法官 大陆司法改革的重大课题是对《法院组织法》的修改,80年代以来每 次开全国人大都有人提出修改《法院组织法》;法官的选任,在1950 年代之后20多年根本没有任何标准的,到1983年才规定“担任审判员 的人应当具有法律知识”。这条规定和没有任何标准同样让人害怕, 什么叫“应当具有法律知识”? 我奶奶虽然是文盲、不识字,长期在农村生活;但我觉得她有法律知 识,例如她经常说“小偷不犯死罪”,后来搞“严打”,把小偷也判 了死刑,我奶奶就觉得违反了她的法律知识、不可理解;她还说过 “不义之财不可贪呀”之类,这些都是法律知识。按《法院组织 法》,我奶奶就可以去做法官。实际上,80、90年代的中国法官中有 太多象我奶奶那样的人,但品德还远不如我奶奶。如山西省绦县法院 的“三盲院长”即文盲、法盲加流氓姚晓红,连自己的名字都写错, 令人震惊。 三、王海觉得自己生活在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里 中国的《法院组织法》弊端丛生,有许多问题。 1、法院完全不能独立于行政与地方。《宪法》、《法院组织法》有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规定,但故意漏去   “不受任何政党的干预”,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社会团体,它是   超国家团体。   宪法也不列举人大(立法机关),在宪政国家立法与司法要非常   严格区分开的,但在中国则不然;《宪法》说全国人大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而不说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这里面的奥   妙,就在于大家都知道全国人大并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现在   人大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非常混乱,如前人大委员长李鹏就特别热   衷于“个案监督”,这样就把立法机关变成了司法机关。立法机   关同时兼任司法机关,使司法程序也变得非常混乱。   说行政机关不能干预,例如总理、各省长虽然不能以行政权力干   预司法,但他们可以用党的名义来干预,因为他们同时也都是党   的领导人;温家宝是总理也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各省长往往   都是各省的副书记。更严重的事实是:各地方法院的人事、财政   都为地方所控制。财政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人事则受   制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2、法院内部等级森严,完全是行政化的体系。没有法官的独立性,   官大一级压死人在法院内部非常突出。院长权威至高无上,除了   上级法院,没有人可以挑战院长权威。所以法官没有独立于他的   上级和同事的所谓独立性。 3、上下级法院间也是行政化的关系。下级法院的案件审判往往要听   取上级法院的指示,而上级法院也有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办案的情   况;这样一来,等于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是对人民的欺   骗和愚弄;所谓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也就形同虚设。 4、法院组织结构经常处在变化中。常设法院对保护人民权利有重要   作用,如果司法机关结构不稳定的话,人民的权利也就变得不稳   定。特别法庭、临时法庭盛行的地方,一定是没有人权保障的地   方。例如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房地产厅、离婚法庭纷纷出现,使   法院组织结构如孙猴子的脸72变,违反了《法院组织法》。中国   司法方式的高度灵活性反映了司法原则以及法律规则的多变。 5、法院不能履行必要的法律统一功能。在中国,需要统一的东西从   来没有统一过;不需要统一的偏要统一,例如人们的思想。跨地   区的案件诉讼,如两省间的企业纠纷,在任何一省审理都不会让   当事人心服口服;好象踢足球之主客场,在主场法院审理,结果   多合乎预期,在客场则遇到的“都是仇视的目光”。   法律的术语的概念和含义,直接关系人民的权益。例如打假英雄   王海先生利用《消费者权益法》49条来发财、致富,非常有创   意。但是在什么叫“消费者”的解释上却遇到了麻烦,因为各地   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对什么叫“消费者”都有不同的   解释。让王海先生觉得自己不是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国家,而是生   活在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里。 四、诗歌治国的弊端 各省的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其主要功能应该致力于法律的统一和对 《宪法》权利的保护,比如怎么保证一个案件在不同地区例如上海和 湖北,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审理?而不应该致力于案件事实的审理和 政治控制。 充满严重的地方主义的中国,司法也陷入了地方主义泥淖而不能自 拔。从2,000多年来的历史传统看,中国缺乏对法律统一规范的追 求,缺乏专业化的法律系统;也没有追求司法专业的传统,古典社会 结构和意识形态中都存在着压制或眨低法律职业的倾向。 科举考试也极大压制了法律专业知识。历史上除北宋的短暂时间考过 律学外,绝大多数时间的考试都排斥了律学。苏东坡说:“读书万卷 不读律”;通过科举考试准备做官、做官后要审理案件的读书人,都 对看起来繁琐的、不那么美妙的律学不屑一顾。 中国政治传统都有一种对美学意义上的追求:气势恢弘,羞涩含蓄, 所谓为政不在多言,追求用文学的方式治理国家;领导人经常写诗。 中国领导人动辄写诗在报纸上发表,这在民主国家是不可想像的。例 如江泽民上一次黄山下来就有《诗二首》,末尾一句“日破云涛万里 红”,便看得大家心惊肉跳;有人作了可能是过度的阐释:云涛、指 胡锦涛;红、指曾庆红;这么一演绎,问题就大了。当然,这样解释 保不住也有些道理;例如余英时先生就发现了陈寅恪诗中的“暗码系 统”(《陈寅恪晚年诗文释证─—兼论他的学术精神与晚年心境》, 台湾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98年)。用这套“暗码系统”一看,原来 陈寅恪的诗都是反诗;余先生眼光独到,从陈寅恪送太太几首诗中读 出了他对太太的忏悔,因为当年他没听太太的话逃出大陆。 中国有诗人治国的传统。明朝时,到中国的外国传教士,最大的感慨 就是中国遍地都是诗人。大家见面都是问写诗了没有,法官也用诗来 写判词,写起来讲究用典、对仗、文字色彩,读起来摇头晃脑。所以 一直没有发展出一种专业化的司法体系,不追求司法职业本身应当追 求的严谨、准确和稳定的目标。 法官独立于其他同事和任何权力机关,是司法独立的应有之义,是使 案件判决变得明确、清晣并责任清楚,一个法官就要为自己的判决负 责任。可是中国司法却大而化之,变成“日破云涛万里红”那样的不 可捉摸。 五、小河边、柳树下、坑头上的浪漫 自秦汉以来,中国政治都强调中央动员这种社会模式,强调所有的人 都服从一个人。直到现在仍有人认为,社会主义优越性就在于举国动 员,就象倾全国之力争奥运金牌一样。但这把不同行业、不同分工模 糊了;例如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差别徃往被忽略。党政军民学、东 西南北中,做一切事情都是一样的;有一个台湾人到一个法院打官 司,但法院里没有人,守门的告诉他:因为有上级来视察,市长让院 长带全体法官扫街去了。台湾人大为惊骇:“这是现代国家吗?法官 还干这些事?”其实,我们的法官要干的事多着呢。如抓计划生育、 收粮、收钱、修路……据说这是最有效率的做法。 实际上,效率是建立在严格分工、尊重行业的基础上。比如,司法就 得让它独立,上下左右都互相独立。有人写文章说,我们法院也要上 下一条心;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最高法院是全国法院的头 脑;这是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逻辑。几十年来,中国就因中央动员能 力过大,造成了许多悲剧,大家都往一个错误方向使劲而没有纠正机 制。这正是中央动员体制带来的问题。 费正清教授在一篇文章中问道,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也会在美国发生 吗?例如有一天总统号召人民要对民主党内的走资派开展斗争,全国 人民都被发动起来了:教会说我们拥护党中央,工会也说我们拥护党 中央……这种情况之所以不会在美国发生,是因为任何一件事,在美 国都会有不同的声音。在多元化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稳 定。正是它没有办法实现很容易的动员,才使得它不犯很严重的错 误。人民,没有比人民更懂得处理自己的事务,更懂得主导自己的思 想,更加发挥到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根据社会主义司法学说,共产党有对司法的绝对领导权,法院内部也 是党领导,法院长同时是党组书记,所以司法本身没法独立。司法的 大众化,可以在小河边、柳树下、坑头上随时随地审理案件,而反对 审判的仪式化;以及突出司法的教育职能等社会主义司法实践,都对 司法改革构成了障碍。 六、去法院“人民”化的风波 2003年下半年,最高法院请我和另一位学者张志铭教授主持搞一个 《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稿》,我们兴冲冲地收集了世界各国的资料, 搞了一部50条的建议稿。其中第五到第八条确立了法院组织上的基本 原则: 5、(法院机构设置的法定性)法院机构设置要稳定。非经修改本   法,不得变动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不得设立特别法庭。 6、(法制统一的保障)法院的设置应有助于法律的统一解释和适   用,以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 7、(法官独立)国家有义务保障法官独立裁判,不受来自法院内外   的一切干预。(另外在下文里规定法院院长由法官兼任,即法院   院长不在法官之外,也不在法官之上); 8、(上下级法院互相独立)上下级法院应互相独立决策,以确保审   判的审慎和公正。 中国司法许多弊端还因行政区划而产生。立法、司法也陷在行政区划 之中,在行政权力控制之下。在三权由党所控制的同时,又导致立法 权、司法权被行政权所控制。为了克服这个弊端,需要设置不同于行 政区划的司法区划。有人提出设立七或八个大区法院;但我觉得民政 部提出设立50个省市的构想,更可能为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脱钩提供新 思路:取消海南省和四个直辖市的高等法院,保留原29所省高等法院 来管理港、澳、台之外的47省市的司法事务。这样高院管辖范围与各 省市之疆域必出现犬牙相错现象,令高院的人事、经费脱离地方而归 中央管理,实现司法的统一性及改善中央与地方间的关系。 法院还叫不叫人民法院?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我建议把人 民法院的“人民”二字去掉;因为叫“人民”叫得最多的国家,恰恰 最不善待人民。想不到一石激起千层浪,掀起轩然大波。首先是愤青 在网上大骂,把这上纲为去“人民”化而与陈水扁之“去中国化”相 提并论;这引起了高层的关注和不满,最高法院也感受到巨大的压 力,不得不说那是贺卫方的个人观点,决不能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永远做人民的法院,永远在党的领 导下做好人民的司法工作。 七、我来了,我看见了,我失败了 最后,2006年12月31日通过的《法院组织法》只修改了一条,就是把 死刑审核权收归最高法院。对此,我只能说:“我来了,我看见了, 我失败了。” 陈光诚案和高智晟案已经政治化了,程序已不能用法律人的眼光来看 待;在美国,所有政治问题都可以用司法手段加以解决;而中国则相 反,任何一个司法问题都可能转化为一个政治问题。 例如王天成告周叶中学术剽窃案,原是一宗普通的民事案件;只是因 为原告人由于主持一个地下党派被判过五年徒刑,被告人曾在中南海 给胡锦涛等人讲过法治课,是“南书房带刀行走”,是“皇帝”的老 师;于是政治化了,于是有人放话:不能判王天成胜诉,不能叫“敌 人”胜了。 现在确实存在党对司法的领导、控制越来越强的现象。由于原教旨主 义的社会主义观念越来越稀薄,党对司法的领导已经变成了具体官员 对司法的控制。地方官员是否代表中央的意志?没有人可以论证。但 是,人们看到的是,各级党委的政法书记对法院、检察院的控制越趋 向於严厉。而且政法委员会头头往往由公安部门首长来兼任。我在所 谓新西山会议上说过:在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或号称走向法治宪政的 国家,居然让最高法院院长向警察头子汇报工作;这是不可想像的, 然而中国就是这样。 现在具体官员对司法的干预,已经完全失控,最高当局根本不能扭转 这种倾向而成为对许多恶行的背书,也许他们并不想这样做。有人 说,因为现在法官素质低,所以需要上级监控。其实,这种监控适得 其反;监控、干预的过程使决策责任变得模糊,弱化了法官的道德责 任感、尊荣感;反正怎么判决是上级决定的,他有什么责任?从而使 不少法官变成为一群无耻的人,什么钱都敢拿,什么饭都敢吃。他们 没有权力,他们当然也不能为别人所尊重。所以,现在连律师看不起 法官了,因为律师只要把院长“搞掂”,法官自然不在话下了。 其次,实行监控的上级之素质一定比法官高吗?例如法院院长就要比 一般法官有更多的顾忌。法院院长见了市长、市委书记,要千方百计 地讨好他们:於公他要向地方党政要钱,维持全院的生存;于私他可 以在巴结之中得以升迁。所以,我不相信这种监控越多会越公正;相 反,不要这种种所谓监控,倒会使判案责任清清楚楚地展现出来,而 让法官自己对自己的案件负责。 我明确主张判决书要在两小时内上网全文公布。当大家都能看到一个 法官对一个案件怎么判决、一生中判了多少案件、都怎么判的时候? 就一定可以大大压缩法官腐败的空间。现在,有的判决书是假的,甘 肃一个法官在判决书上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第三条判 决如下……可是,你们知道,这个国家压根儿就没有《新闻法》。 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党委既变得地方化又变得个人化了,地方党委 是为地方利益保驾护航,是地方利益的看门狗;已经没有了全国一盘 棋和全党的概念。干预的结果,将使我们永远走不出这个体制。 八、尽管障碍重重,但我并不悲观 我把《宪法》一条条看下来,看得我心灰意冷,比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有节约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对国家工作人员提 出批评的权利”,很不规范。法院院长理论上是同级人代会选举产生 的,实际上是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决定的;组织部门决定了,叫人大举 手通过。 还有向人大报告工作问题。原来只有政府向人大作报告;后来法院提 出,我国是一府两院体制,为什么政府可以报告,两院不可以报告? 结果,现在《报告》成了两院的恐惧,老怕被代表们投反对票。中国 司法的改革,固然要高层的开明,但国民观念的改变也很关键。 我们要把党纳入法律的框架之内,党不能老在法律之外而无法无天。 民主、宪政的目的就是把领导人变成关在笼子里驯服的动物,一定要 限制领导人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让他们老老实实地为人民服务 而不是危害人民。 这二、三年执行死刑的数量听说有所减少,现在对贪官判死刑可真是 少了;如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受贿加财产不明来源计1,300多 万,只判了死缓。中共中央是否决心大规模地减少死刑,既保障国内 人权,又保持与国际对话途径?中国现在刑法中有67罪名可处死刑, 中国刑法可否修改?以减少死刑数量。孔子赞赏的一句话说:“善人 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肃杀之气、暴戾之气越来越少,人 就越来越珍惜生命。我相信废除死刑的目标最终会实现。至于寃假错 案,这是由于过去从事死刑复核与二审经常是同一批人,覆核形同虚 设;规在将把复核与二审分开,所以相信寃假错案一定可以减少。最 高法院覆核时能有严格标准,也可以纠正一些寃狱。 生活在中国的人是不能悲观的。5,000年历史的中国有太多的灾难, 对社会弊端、人们的寃屈,乃至高层权力的归属,居然周期性地依赖 农民起义、战争来解决。现在中国人民应该感到乐观,因为找到了解 决问题的钥匙;社会主义已经不被我们所相信,当年的妄想、迷信全 抛弃了;我们不再梦想没有私有财产、没有法官才是好社会。我们已 经变得现实了,而上一代人革命失败的教训,也使我们相信暴力解决 不了问题,我们都信奉只有通过和平的和渐进的方式才能够真正解决 中国的问题。 经过社会主义乌托邦式的失败试验,使我们相信只有法制、民主、宪 政才是必由之路。司法改革是头绪很多的工作,可以从各方面、不弃 微末地努力。如证人保护、律师制度、法官庭审模式、判决书公开上 网等等,这些环节一件件地积累,便可一点点地提升司法的公正程 度,取得人民的信赖,形成制度表现与人民评价之间良性的互动。人 民对司法信赖度提高了,法院也越来越公正了,一来二往,最后发现 政治制度也变了。 (2007-01-20) 〔转载自《信报月刊》2007年4月号。提供者:作者武宜三〕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公司合并,不能牺牲打工者的利益 致分众传媒CEO江南春先生 任伟仁 尊敬的江南春先生: 我叫任伟仁,福建人,从2000年开始在杭州打工,现一直住在杭州。 2004年~2005年,我在被您收购的聚众传媒公司打工,在薪金尚未结 算时,聚众被您的分众传媒公司以3.25亿美元收购。但是,贵公司花 巨资收购了聚众的财产,却没有支付聚众欠我这个打工者的30,000元 工资(包括我垫付的10,000多元成本)。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 法》及《国家四部委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现在 是您的债权人。今年4月11日,我被一辆骑得飞快的三轮车撞倒,造 成左腿股骨骨折,至今仍在治疗。车祸的肇事者是个从江苏盐城来的 打工者,他本人早已逃走,他父母是一贫如洗的农民,所以他没有为 我的治疗承担一分钱,治疗的钱都是从亲朋好友处借来的,现在已花 去20,000多元,后面的治疗还要花费。而且,我的腿能否痊愈还是个 未知数。如果残废,那么我将陷于异常困难的境地。事发后,我委托 朋友给您发过短信,但没有任何回音。住院后我也多次给您打电话, 但一次也没有打通。我现在非常需要钱用,希望与您通过非诉讼手段 来解决这笔债务,因为我现在没有能力与您打官司。当然,我更希望 您是个有职业良知的企业家,希望贵公司是一家有商业道德的企业。 2004年3月,经聚众传媒杭州分公司媒发部总监王光勇先生介绍,我 加盟聚众成为一名兼职业务员,同时与王总监达成相关口头协议:不 设保底薪水,每成交一笔业务(即进驻楼宇视屏)公司按酒店、商住 楼档次及业务艰难度与我协商兑付业务费,支付方式按公司要求,我 在杭州招商银行开设工资帐户,由聚众上海总部财务逐笔打入我卡 上,支付依据以聚众与业务发生方签署书面合同为准。 据此,2004~2005年间,我先后承接了《浙江日报》大楼、《杭州日 报》大楼、凯旋门商务中心、标力大厦等处的楼宇视屏业务,聚众公 司也及时兑现了业务费。为获取较高报酬,自2005年上半年开始,我 便主攻浙江省最顶级的五星级酒店“凯悦酒店”。因为是国际知名品 牌,管理机制近乎苛刻,接洽业务也十分艰难。我几乎是花了九牛二 虎之力,多方“公关”,才拿下这笔业务,于2005年10月与“凯悦” 签下合同,并同意先无偿试用一个月(10月份),11月正式安装并启 用。至此,按协议和惯例,聚众王光勇先生答应支付业务费30,000 元。在“凯悦”已签署合同后,由杭州分公司寄往聚众上海总部签 章,总部却一拖再拖,直到2006年2月才告诉我聚众传媒被分众传媒 收购。此前杭州总监说是公司合并,上下事务繁忙,要我耐心等待云 云。当时的聚众浙江总监(后成为分众浙江总监)陈琪先生一再安抚 我,说“会给解决的”。在我多番催促讨要的情况下,聚众杭州总监 王先生曾将我引见给分众杭州媒体事业部总监陈百洪先生。陈先生当 面表态,对我的遭遇十分同情,并表示会向上海总部请示(后又以种 种理由搪塞)。就这样,聚众以被分众收购为由拒付,分众又以是聚 众遗留的问题为由置之不理。 无奈,我于2006年12月、2007年1月两次到上海,直接找到分众上海 总部,约见了您。我热望从您这里得到真诚的对待,如愿以偿地拿到 我辛勤劳动换来的血汗钱。但没有想到,您盛气凌人,十分傲慢地对 我说:“我以3.25亿美元收购了聚众就已包含了你的工资,你应找聚 众老板虞锋。”您还说:“你过去帮聚众联系业务,是我们分众的敌 人!怎么还有脸来见我?今天我接待你,还算是客气的。”您还羞辱 我说:“我每年向上海慈善机构捐善款几千万元,你区区30,000元算 什么?”。我不明白您的“我以3.25亿美元收购了聚众就已包含了你 的工资”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您已经帮虞锋先生替我付了工资?可 我没有拿到您的一分钱,我还得向您要,因为分众是两公司合并后存 续的法人,按照法律规定它有义务偿还被合并的公司的债务。您拒付 我的工资,是不是因为我过去帮聚众联系业务,是你们分众的“敌 人”?我想提醒您,您是在经商,不是在打仗。虽然商场如战场,但 毕竟不是你死我活。在现代文明社会,商业对手既是竞争者,又是合 作者,不要用“阶级斗争”的观点来处理经济事务。您说您“每年向 上海慈善机构捐善款几千万元”,这我相信,而且十分赞赏您的善 举。我想您捐款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困难的人。我现在非常困难, 需要人们帮助,但我不希望您捐款,而只要您遵守法律把欠我的工资 还给我就行了。虽然您年少气盛,出口伤人,但我不会计较,因为我 虽然是个穷人,但我年纪比您大,能够容忍。 我在网上看到,贵公司的业绩非常好,您江南春先生现在成了中国屈 指可数的亿万富翁,媒体上对您的一片赞美之声也令我对您的才华十 分钦佩。但我想劝您一句,小不忍则乱大谋,虽然您对过去的竞争对 手有意见,但它已经被您呑并了,不要再去计较一些小的过节,更不 能拿我这个无辜的打工者作您们的牺牲品。现在,我过去创下的劳动 果实您仍在享受,我在凯悦酒店承接的传媒视屏业务,每天都在滚动 播放着贵公司的制作的广告──凭这一点,我就可向贵公司索取报 酬。一个拥有上百亿资产的上市公司,却无偿享用一个贫穷的打工者 的劳动成果,这说得过去么? 我再重申一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国家四部委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我现在是您的债权人。只要您不付我的工资,我永远都是 您的债权人,我将永远保留对您的追索权。 我的联系电话133-9657-3202   〔图片说明〕自2005年10月~2007年5月分众传媒仍在无偿享用         杭州凯悦酒店楼宇视屏广告播放权(现场照片)。         (图片从略──编按) 〔提供者:(罗德岛)徐文立〕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发自泰国监狱的信(之1) 韩华 我名叫韩华,天津异议人士,多年来从事民运活动,现被关押在泰国 移民局监狱。早在1996年我就开始自印了《六四人权报告》、《告全 国同胞书》、《紧急呼吁》等文章,并在多处散发、张贴,目的是为 了敦促中共实现民主,之后又广为传播《九评共产党》。 当今的中国是权贵的天堂,弱势群体的地狱,在北京期间我亲眼目睹 了上访人员的悲惨境况。2005年5月,我在高院接待室外面散发《六 四人权报告》等传单时,看到来自全国各地的警察象黑社会打手,对 访民拳打脚踢,同时也踢破了“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标签, 中共是制造社会不稳定的根源。2005年“6.4”期间至当月底,我陆 续在母校天津大学及邻近的南开大学散发、张贴《九评共产党》等传 单。为了声援天津南开区西吉顺里拆迁户的维权斗争,我到现场散发 《告全国同胞书》等传单。 由于我上述的一系列活动,2005年6月30日晨,天津国保20余人闯入 我家,以涉嫌“造谣污蔑、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我拘捕,并 没收了电脑、打印机等不少物品。在公安局他们六、七个人连夜轮番 审问我,时不时对我拳脚相向,还伴以声嘶力竭的魔鬼般的嚎叫,当 时我的头痛得几乎要裂开,无法坐稳,警察见状更施以重拳。然后, 我被关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和死囚犯关在一起,让我睡在茅坑 边,期间被他们砸掉了一颗牙齿,犯人们解小便时常常溅到我身上。 不仅如此,他们不允许我买食物,并恶意在用餐时间提审我,还把戴 在我手上的手铐卡得紧紧的,以致每次结束时双手都肿痛难受。尽管 这样,但我还是据理力争,决不屈服。可是,在如此恶劣的环境里, 我本已有的肠胃病和肝病就更加严重了,及至奄奄一息。国保们见此 情形觉得不妙,惟恐我死在看守所,就以“监视居住”的名义释放了 我。 出狱后,我不改初衷,继续从事民运活动。2006年7月30日,我在北 京永安里灵通观区、赛特区散发《紧急呼吁》传单。然而我并没有真 正获得自由,电话被监听,出门需报告,随时还受到他们的跟踪、恐 吓。于是,我逃离了中国,来到泰国,向联合国申请政治庇护,但迄 今未获答复。2006年11月22日,我到中国驻泰大使馆签证大厅里张贴 标语,内容是:“停止迫害法轮功、天灭中共、退党保平安”,同时 还散发《九评共产党》。同年12月19日凌晨,我又在使馆围墙上张贴 了许多谴责中共的标语,还在使馆大门上刷上了标语,但很快就被警 察逮捕,目前关押在曼谷移民局监狱。 【注】我向联合国申请庇护的编号是NI-21215。 〔提供者:(曼谷)吴嗣瑜〕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发自泰国监狱的信(之2) 韩华,余长江,戚优达,陈钢 我们现在被羁押在泰国曼谷移民局监狱,之前在中国国内或因中共所 谓的颠覆罪、或因间谍罪、或因参与维权而遭受当局非人道的监禁, 我们都因不堪忍受中共的残酷迫害而逃离祖国,我们都曾向联合国申 请庇护,但都杳无音信。未曾想我们刚脱离虎口却又身陷狼窝。现将 我们所身临其境的泰国移民局监狱之糟糕状况公之于众,以引起外界 的关注。 1、健康的人和传染病、精神病患者关在一起,使得所有人的健康状   况堪忧。 2、按规定每天都有放风时间,但现在每星期只有两次,而且是在被   羁押人员强烈抗议下才争取来的。 3、监舍通风条件极差,窗户密不透风,虽说有几个风扇,但对于泰   国这样处于热带的国度,加之窗门紧闭,只是杯水车薪。 4、饮食条件恶劣,常常是带有异味的已变质的剩菜剩饭,渴了只能   喝不合乎卫生标准的自来水。 5、生了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6、大多数人都被无限期地关押,最长的已有七年时间。 7、一般每当有人被关,该人所属国驻泰使馆就会来人核实、探望,   但惟独中国人没人理睬,不管你反不反中共,这让那些盼望回祖   国的国人在里面倍受身心的煎熬,这也彻底揭露了中共所谓的   “以人为本”的虚伪性。 尽管我们身处逆境,但仍不忘为中国的民主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在 狱中一起加入了中国民主党。 最后,我们强烈呼吁国际社会关注我们现今所遭受的非人待遇,帮助 我们脱离目前的困境。倘若我们一旦被送回中国,那么等待我们的将 是比以往更为严酷的摧残。 ◆韩华:天津人,民运人士,曾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关  押。 ◆余长江:湖北武汉人,曾两度因“反革命罪”被监禁。 ◆陈钢:福建人,学生时代因向国外写信寻找亲人而被以投敌叛国罪  判刑八年,后来又因向台湾国民党投书拥护三民主义被监禁十年。 ◆戚优达:广东韶关人,因参与维权而遭受迫害至逃离家园。 〔提供者:(曼谷)吴嗣瑜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青春永不消逝 廖双元 1999年的5月24日是我第二次被中共当局迫害坐牢出狱的日子,至今 已有八年。今天当我回想起曾经走过的岁月,真是感慨万千!鲁迅先 生曾说:“人生得一知己足矣!”其实,我的知己就是我的妻子吴玉 琴。20多年的相依相伴,艰难困苦的患难日子,我们始终能不离不弃 地走在一起! 年轻时的梦想,如今是早已得到了升华。我记得去年春节的时候,我 们贵州的部分民运同仁发了一张照片给王希哲兄,他看了之后,回了 我们一句话,“我们都老了!”事实确是如此。我是在第一次坐牢的 时候,就出现了些许银丝的,那时候的我才36岁,而第二次坐牢出 来,我已46岁了,白发已有多半。这正应了一句老话,岁月不饶人。 在网上我看到流亡海外的王希哲兄、徐文立兄以及黄翔兄,他们也都 是白发多半了! 但是,作为长期被中共黑恶政权迫害的人们,这些人的思想、精神、 气质、信仰及思维方式是一流的。虽然岁月如梭,但可以肯定地说, 在精神上有永远追求理想及信仰的人青春永不消逝! 我的哥哥廖復元是“文革”时期贵阳“4.11”反对派的负责人。那 时候,组织领导反对派在贵阳市大十字静坐绝食,他几次饿昏后被抢 救后又继续绝食。似乎是为了一种信念和理想而去实践他们那个年代 的人的人生夙愿,至今想起来是有些不可思议。因为那时候不管你是 哪一派,都是为了捍卫毛的思想、主义及他本人的行为。今天想到逍 遥派的人生哲学是对现实的回避看来才是聪明的举动。 而我们现在追求的是,用毕生之力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遵循《联合 国宪章》的宗旨、精神和原则,使中国这个泱泱大国决不能落后于其 他民族,这样的活着才是极有意义的!将来才不至于被后人耻笑?! 闲话说到这里,仅用我青年时非常欣赏的法国诗人路易.阿拉贡的一 首诗来结束此文罢!   青春的美   ──未完的小说序诗(之1)   (法国)路易.阿拉贡 作 沈宝基 译   青年人,时间在你面前好象遁走的马,   谁要是抓住马鬃,跨上去将牠制服,   从此就只见坐骑的蹄声;   全力投入新的战斗,哪还考虑鲁莽行为的结局。   青年人,时间在你面前好象饿了的肚子,   象要有很多美食,但不知该挑哪几样?   台布那样白,   倒使人害怕玉液琼浆和喜筵后残酷的战场。   以为能用四季来计算时间的,   已经是一个老人,他只知道回忆过去。   迷失在世物变迁中,有如车轮与尘土,   而遮断我们的远空是年年春树。   青年人,时间在你面前多么辽阔而又多么短促!   我又何必絮絮叨叨讲这种陈腐之辞!   啊!时间来了就抓住吧,   象抓住一段从未唱过的歌曲。   一片晴朗的天,一个终身相许的女子。   少年时代的一个美好的黄昏,你们推开了国门,   在门前望着那黑色的燕尾,目不转睛;   你们顿时觉得怀抱着世界的辽阔和自身的力量,   觉得刹时间一切都成为可能。   睁大眼睛吧,不要放过一分钟,   我听见,听见你们在户外景物中的笑声,   而我又在笑声中和步声里听见旧日的啼声。   有一次,是游戏的喧哗变成战斗的呼声。   有一次,是佔有的开始,又有一次,只是因为,   肩膀好象河桥,心里非常高兴,   是艰苦中持久的努力获得了这种愉快,   而新的声音使夜色更显深沉。   等到清晨时,你几乎不认识自己,   趁日常生活还没有恢复,你出去吧,到空气新鲜的街道;   街道上的晨雾里犹有消逝的时日在颤动,   轻风却吹走了昨夜的晚报。   是每一件光明的事物呈现给你一个人的时刻,   是话一说出口,好象充满宇宙的时刻,   这个时刻,仿佛所有过路的女人都向你投出真切的注视,   你好好瞧吧,瞧那白日多情地向你走来。   微小的光,跳吧,跳吧,   在青年人的眼里,   潮水永远在汹涌,   危险永远在那样紧急,   幸福永远在遭受损害,   人们永远象在抽签,   失去的是被褥,   得到的只是些玫瑰。   永远是混浊的天,   耍把戏的,你们变,变,   赌钱的,你们翻回本再赢几个双倍,   永远!永远!   但是你们不要满足,千万,千万!   只能在很久以后他们才知道这个时刻的短暂的价值,   我回忆起这股芬芳,虽然不断在消逝;   我能睁着眼重新找到迷惑的心,   我只要看见他们的青春,就回想自己的。   我回想起……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六.四”十八周年纪念公告 悉尼纪念“6.4”18周年筹委会 同胞们,又到“6.4”周年。18年前的这一天,是触动我们灵魂的日 子,是我们年轻时的热情被撕碎的日子。让我们来纪念它,为自己, 为朋友,为祖国,更为在那一天替我们死去的人们。 那一夜我们没有死去,没有将自己的纯真固定在那一时刻。那一夜的 枪弹也没有射进我们的胸膛,我们也没有倒在那个死亡和崇高紧密相 连的晚上。但是,同胞们,虽然我们没有死去,我们却都是含着泪 水,抓起那血,把心灵染红。 朋友们,还记得这些吗?这些曾经属于过我们的高贵,曾经支配着我 们行为的热情。 18年过去了,我们还有没有这样的精神可以支撑起明天的希望?我们 还有没有这样的精神可以构筑未来的理想?那残暴的枪声是否还会让 我们记忆?那死去的同胞是否还会让我们哀伤? 朋友,如果你的良知还在责问自己,如果你还记得18年前那血与火的 夜晚,就让我们一起来纪念这个日子,哀悼那死去的人。 ◆6月3日(周日)下午14时~17时,在爱士菲天主教俱乐部举行《坚  守良知勿忘“6.4”》主题研讨会。 ◆6月4日(周一)晚19时~21时在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门前举行烛光  悼念活动。 联系人:孙先生电话:0424-3281-30     陶先生电话:0410-9346-85 希望看到通知的朋友按时参加。 悉尼纪念“6.4”18周年筹委会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青岛“六.四”记忆 牟传珩 在中国大陆,官方一再向人民灌输、强调的是共产革命的“红色记 忆”,而在这“红色记忆”中,最血腥、但却为官方最忌讳的就是 “6.4”记忆。青岛的“6.4”记忆,年年都会伴着大海的波涛呐 喊!我曾为不能忘怀的“6.4”记忆作诗一首:   枫叶   什么时候   心灵创出了伤口   一个季节绽裂了   鲜血的光芒   刺伤了夜的眼睛   什么时候   记忆沉重成了梦   长安街上   背不走的思绪   跌成了一丘坟茔   风霜染着的枫叶   是血的舞蹈 而今“6.4”第18个纪念日又到来了。每年的这个时候,我总被记忆 裹挟着,想写点什么。我想追寻,追寻那些零散的思绪,扑捉那些凝 血的足迹。我知道多少年轻生命的波纹,早已被坦克的履带碾断了。 而今,我只能用手中的笔,追寻那段沉重的历史,那些飘起的丝带, 以及那些血浆溅成的惊叹号;我只能用记忆的丝线,串起那些发生在 青岛的“6.4”片断,把那些零散的往事,悬挂在只属于心灵的墙 壁。 1989年春夏之交,由北京大学生悼念胡耀邦诱发的天安门广场绝食活 动,席卷全国,发展成全民要求反对官倒,惩治腐败,实现民主的 “天安门事件”。这是中国当代史上一次波澜壮阔、史有前例的,不 仅得到了在京数百万人参与,而且得到了全中国亿万人民广泛声援的 民众爱国运动。 当时的青岛,“6.4”记忆首先是在天主教堂三角地冒出了火化── 那里最早发现了北京学生运动的动态与消息,以及声援性的大字报。 当时青岛民运圈内朋友庄彦先生(青岛29中学英语教师,六四后流亡 美国),始终都与那些传递消息的人保持联系,并在第一时间里与我 沟通。随后不久,北京学运便在全国蔓延,以青岛海洋大学为主力的 青岛各高校也都纷纷打起标语,走向街头,游行示威,声援北京,集 会于市政府门前。由此也卷起了青岛市民的广泛参与。甚至青岛文联 都到广场发表支持学生宣言。 但当时我在青岛是公安重点监控对象。为了摆脱他们的监控,亲身投 入和见证这场全世界为之震惊的全民爱国运动,妻子竟不顾个人安 危,常常抱着孩子,以去医院或散步的假象,躲过警方视线,掩护着 我,象做“地工”似的半道改路,转向市政府广场,参加集会。但后 来的史料证明,青岛公安当局还是把镜头对准了我。“6.4”事件被 镇压后,青岛电视台新闻播放的集会现场实况,有许多镜头是针对着 我摄的。甚至连我与非圈内朋友高某与其妹妹偶然相逢握手的过程, 都被偷录下去,其中还有我在市府门前与“6.4”后遭迫害的孙维帮 交谈的特大镜头,这为他们后来设计构陷“6.4”镇压埋下了伏笔, 以至于一些朋友看了新闻后,担心我又会出事,跑到寒舍探望我。记 得当时庄彦先生的一位朋友也是个老师,家就住在市府广场旁的一个 小楼上。“6.4”期间,庄彦常常带我到小楼上休息、交谈,透过窗 户观看会场全貌。特别是关注那些散布在会场各个角落做小动作的特 工人员。每晚,我又会与庄彦、孝柏等“不结社”朋友聚在青岛市松 山路五号五楼老王那里看电视、听外电,分析时局。老王这里也是我 们平时常常聚会的地方,大家都各自备些酒菜小吃,沙龙式地讨论争 执各种社会问题,且常常彻夜不倦。为此老王的松山路住处,也一直 为警方监控,特别是在“6.4”期间,这里受到更加严密的监控。我 们时不时地发现对面楼上的监控人员。 北京“6.4”开枪后,激起了全国更大规模的抗议浪潮。在省城济 南,以山东大学为主的几千名的大学生抬着花圈上街游行,带动了各 大学纷纷上街,抗议北京发生的“6.4”血案,呼喊着“反对镇 压”、“反对暴力”、“李鹏放下屠刀”、“血债要用血来还”、 “还我同胞”等口号,在市区的一些公共汽车、电车车厢上,都被写 上了此类大字标语。在青岛几千名举着“海洋大学”旗号的学生和打 着“市民声援团”的民众上街游行,他们打着无数临时赶写的标语 牌、横幅,上面写着“李鹏下台”、“还我战友”、“以血还血” “声讨刽子手”等口号,队伍越聚越大,穿越中山路,途经市委、市 政府门口,已达几万人。我的作家朋友──青岛作家协会副主席刘学 江,在衣服上书写谴责屠杀口号,骑单车转遍青岛大街小巷,并与激 愤的青岛市民,围堵冲击关押示威者的青岛市台东交警大队。文联作 家、《海鸥》编辑部小说组编辑李建国则公开贴出退党宣言,在社会 引起震动,后来得到青岛文联主席尤风伟先生保护,才度过镇压难 关。 青岛学生领袖陈兰涛,与妻子一同,站在青岛“6.4”爱国运动的最 前沿,天天奔波在演讲场和游行队伍之中,后被判刑18年。张杰、陈 延忠、张晓宵、史晓东等与“市民声援团”联手组织“三罢”,并到 青岛最大的企业四方机车车辆厂,对工人进行宣讲,试图组织青岛工 人大罢工,直到先后被捕。燕鹏当时身为青岛印染厂共青团支部书 记,竟背着领导,擅自做主,率领青年工人用车间原布在工厂所在的 交通要道上拉起横幅,声援学生。当时若不是单位保他,恐也在劫难 逃。民主墙时期“民主志友学社”最年轻有为的成员张宵旭,不顾个 人危险,挺身而出,在政府大楼门前的集会上,振臂高呼,慷慨激昂 地发表谴责政府向学生开枪的演讲。我发现后,当即将他约出会场, 表明不希望他冒头,因为当局当时正在寻找抹黑学生运动的打击借 口,说运动背后有民主墙时期“非法组织”的黑手。但时至已晚,张 宵旭后被重判15年。令人义愤的是,当时孙维帮并未实质参于运动, 但也被荒唐地抓捕判刑12年。可见当局是刻意要把当年已遭镇压的民 主墙运动与“6.4”事件搞到一起。为此,当时的青岛市委机关报 《青岛日报》专题报道,无中生有的说,当年非法组织“民主志友学 社”与《海浪花》在广场相互串联,秘密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孙维帮被抓捕不久的一天傍晚,孙维帮的妹夫、 上海民主墙时期老战士秦林山(当时正在青岛经营酒店)突然找我, 将我约到一个小巷说,继孙维帮后,姜福祯刚刚也被抓了,且在他那 里搜出了你的文章。林山说,这是冲着我来得。他焦急地掏出一叠钱 来对我说,“这是路费,快去南方找我的一个朋友”。林山当时的那 种急切与真情,至今深深记忆在我的脑海里,那不仅是一种朋友之 谊,更体现了一种同道之义。当时,姜福祯的被捕也令我不解。他也 是青岛民主墙时期的《海浪花》成员,记得此前不几天,我还在市府 门前的示威活动中与他交谈过,但他并未提及直接参与活动,所以我 当时对他的出事也摸不清原因(后来才得知,他是因“6.4”到海洋 大学里张贴小报被查出来而身陷牢狱的)。尽管我当时也认为自己凶 多吉少,但朋友们蒙难,要我选择避难,并非我的性格。因此我只好 婉言谢绝林山,坚持坦然应对一切可能发生的后果。为了那永远无法 忘怀的“6.4”记忆,纪念那些死去的英魂,我当时写下散文诗: 你是一片灿烂的枫叶 你倒下了──合上了一部沉重的书,许久、许久……。 每当夜晚来临,风雨便打开你的心灵。送你一程,我不该离去,从眸 子中盈溢的符号,在凝血的扉页上,刻不完的逗点一行、一行;方格 纸上的镜头,记录着一个历史的真实。 从这里呼啸而去的思绪,又从心藏走向了感觉,走进了古城楼上不灭 的灯。 一座、一座展开来去的山梁上,有无数不倒的松柏在沉默。 你的具体,我们记下了。因为,当金风再次吹来的时候,你不是野 草,你是我们继续编辑着的书页里一片灿烂的枫叶。 果然,我谢绝林山先生避难建议不久,三个头顶大盖帽的人,手持当 地派出所的便条“光临”寒舍,当着我的家属要调查我与孙维帮、姜 福祯、张宵旭都在市府门前有哪些活动。我直言不讳地对他们说:少 再搞“阶级斗争”那一套,老百姓已经厌恶极了。而那位李文才处长 却说:“现在我们就要重提阶级斗争,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提”,并气 势汹汹地威胁我,“随时都可以法办你”。据悉,当时我已经上了他 们的抓捕名单,但他们却没有搜集到任何有关我直接插手“6.4”的 证据。后来也许他们认为手上已经有了当年《海浪花》与“民主志友 学社”的人,完全可以做成“非法组织‘民主志友学社’与《海浪 花》在广场相互密谋串联”的文章,抓不抓我都一样了。但他们岂不 知,“民主志友学社”张宵旭当时根本就不认识孙维帮、姜福祯, “相互密谋串联”实属无稽之谈。由此可见,“6.4”后中国政府抓 所谓学生运动幕后“黑手”,纯系陷害、栽赃,其目的就是要歪曲以 大学生为主体的全国民众爱国运动的性质。而青岛官方在“6.4”镇 压过程中,设计构陷的操作内幕,就是最好的见证。 历史拒绝遗忘!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短评:1983年严打 刘建安 一、1983年严打判决书一份   刑事判决书(〔83〕刑核字第513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 邓秋连,男,20岁,汉族,原系益阳市皮革厂一厂工人。      现在押。 ◇被告人 孙宇东,男,18岁,汉族,住益阳市学门口居委会八组。      现在押。 ◇被告人 何新民,男,21岁,汉族,原系益阳市五金工具厂工人。      现在押。 ◇被告人 黎政明,男,18岁,汉族,住益阳市北门居委会三组。      现在押。 ◇被告人 郭光明,男,18岁,汉族,住益阳市北门居委会六组。      现在押。 ◇被告人 石应龙,男,20岁,汉族,原系益阳市住宅公司工人。      现在押。 ◇被告人 邓建国,男,19岁,汉族,原系益阳市衡器厂工人。      现在押。 ◇被告人 臧根春,男,16岁,汉族,益阳县长春公社清水塘大队社      员。现在押。 益阳市人民法院于1983年11月21日以〔83〕法刑字第122号刑事判 决,认定被告人邓秋连、孙宇东犯流氓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认为被告人何新民犯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黎政明、石应龙、丁广谋、邓建国、刘小 明、臧根春犯流氓罪,分别判处黎政明有期徒刑13年;石应龙有期徒 刑十年;丁广谋有期徒刑七年;邓建国有期徒刑七年;刘小明有期徒 刑六年;臧根春有期徒刑六年。邓秋连、孙宇东不服,分别以“认定 事实有出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益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于1983年11月23日以〔83〕刑二字第14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报本院核准。 本院贪污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 本庭确认:被告人邓秋连、孙宇东、何新民为主,纠集被告人黎政 明、丁广谋、郭光明、刘小明、石应龙、、邓建国、臧根春结成流氓 集团,并伙同李建生(在逃)、龚再生、贾卫文、赵见光等人(另案 处理),在益阳市城内、大码头及益阳县千家洲团洲大队等地聚众斗 殴,寻衅滋事,大肆进行流氓、盗窃、赌博等犯罪活动,有时一天连 续多次寻衅滋事,且两次持杀猪刀斗殴,殴打无辜群众21人,其中打 伤七人。1983年5月25日上午,邓秋连、何新民与李建生在益阳市泥 码头河堤聚赌,殴打赢了钱的团洲大队社员王昌新,社员文亮见状, 喊来搬运工人王国军、王吉良、何冬才等人前往制止,亦被邓秋连等 人殴打。王昌新逃脱后,邓秋连从团洲肉食代销点夺得杀猪刀二把, 自持一把,给李建生一把。邓秋连将杀猪刀搁在文亮脖子上,威逼文 亮交出王昌新,经群众劝止,才未造成恶果。下午一时许,邓秋连、 何新民与李建生三人各持杀猪刀一把,邀集贾卫文、李庆年等人,再 次窜到团洲大队寻衅,抓住社员李志兵拳打脚踢,将李打倒在堤坡 下。1983年7月26日晚上八时许,黎政明、郭光明二人在大桥农贸市 场向素不相识的张建华要烟抽,被张拒绝后恼羞成怒,走到新新饭店 门前遇到邓秋连、孙宇东、臧根春。黎政明煽动邓等前去报复。邓秋 连等赶云农贸场,将张建华抓住,一齐拥上,拳打脚踢,将张建华打 得口鼻流血。1983年7月26日晚上9时许,邓秋连、孙宇东、黎政明、 郭光明、臧根春五人在贺家桥街上游荡,将一骑旅行车的青年拦住殴 打一顿。当晚十时许,邓秋连邀集孙宇东、郭光明、黎政明、臧根春 去学门口河堤下木排处洗冷水澡,故意挑逗工人刘正生,遭刘斥责。 邓秋连即手持木棒朝刘的左上臂猛击,孙宇东用皮带抽打,黎、臧用 拳头乱打,致使刘正生胸部、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上臂等处皮肤 挫伤。1983年7月底的一天下午,邓秋连、孙宇东、郭光明等人在市 市革厂外的常益公路旁聚赌时,见工人熊宗民下班路过,邓秋连即将 熊拦住,问熊有火柴没有,边问边摸熊的口袋,遭熊斥责。邓与孙宇 东将熊打翻在地。1983年8月1日晚上7时左右,邓秋连邀集孙宇东、 何新民、石应龙、邓建国、臧根春、刘小明、丁广谋八人,去学门口 河里洗冷水澡,石应龙不经敖宁鸿、敖紫明、敖烈光兄弟允许使用敖 家的肥皂,还口出秽言引起口角,刘小明向前行凶,被敖宁鸿推倒在 排上。刘爬起来就向敖宁鸿猛击一拳。邓秋连亦持木棒朝敖宁鸿背部 猛击。孙宇东、臧根春、丁广谋均持木棒打敖家兄弟。何新民从河里 上排,手持木棒朝敖宁头部一击,将敖宁鸿打伤,鲜血直流。当敖紫 明扶兄敖宁鸿上堤时,何新民、孙宇东、邓建国、石应龙、丁广谋、 臧根春还用石头、砖块向敖兄弟掷击,将敖紫明左脸打伤,鲜血直 流。致敖宁鸿头皮破裂,缝合六针,敖紫明左上脸皮破裂,缝合七 针。邓秋连还殴打了制止斗殴的蒋平夷。当晚邓秋连、何新民、石应 龙、臧根春一伙还不甘休,邀了洪泽希(已处决)等人气势汹汹地闯 入敖家,逼敖家出200元医药费。1983年8月6日晚上10时许,邓秋连 邀集孙宇东、何新民、刘小明等人帮助李建生报复行凶闯入杨建国 家,将杨毒打一顿,致使杨多处软组织挫伤。杨妻肖月红也遭殴打。 当晚11时左右,邓秋连一伙又窜到吴建平家寻衅,将吴毒打一顿。 1983年5月一天,邓秋连、何新民、刘小明与李建生等人去报复行 凶,殴打樊龙辉,却错打了韩凤仪。1983年5月一天,邓秋连、丁广 谋因聚赌输了钱,纠集同伙抓住参赌的邹大毛、邹小毛索回所输赌 资,将邹大毛、邹小毛毒打一顿,还抢走邹大毛币五元,劫走邹小毛 广州牌手表一只(后用现金20元赎回)。 此外,邓秋连自1982年9月~1983年4月,先后盗窃八次,盗窃自行车 五辆及飞机、电唱机、各种香烟等物资及现金1,400另四元一角三 分,粮票220斤,得赃款896元另九分。孙宇东自1982年2月~1983年5 月,先后盗窃八次,盗窃电动机、自动锁。轴承等五金工具及木材。 猪肉、猪油等物资1,000另36元四角五分。何新民在收审期间,还伙 同同监犯审判同监收审人员,将龚建华等人打伤。被告人邓秋连、孙 宇东、何新民系流氓集团主犯。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 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根据此案具体情节,原判对部分被告人量刑 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0条、第152条、23条、第24 条、第64条、第53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 条一项及《关于死刑案件校准问题的决定》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 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1、核准被告人邓秋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核准被告人何新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撤销一、二审判决、裁定对被告人孙宇东、黎政明、郭光明、邓   建国、石应龙、臧根春的量刑部分。改判孙宇东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判黎政明有期徒刑八年、郭光明有   期徒刑六年、邓建国有期徒刑五年、石应龙有期徒刑五年、臧根   春有期徒刑三年。 3、维持原判对丁广谋、刘小明的判决。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 判 长 周训信 代理审判员 彭 鑫 代理审判员 蔡玉明 (1983年12月28日) (公章) 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理书记员 黄小仪 二、对上述判决的申诉书一份 下面全文抄录孙宇东1991年的申诉书: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孙宇东,男,已满26岁,捕前系益阳市南正街居委会待业青 年,现在省一监狱服刑。1983年11月24日益阳市人民法院〔83〕刑字 第122号判决书以流氓、盗窃罪处申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年,省高院〔83〕刑核字第513号,以“量刑不当”改判为死缓二 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申诉请求:请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复审该案,纠正原判有关申诉人 的失误,维护法律的尊严。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诉人部分犯罪,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刑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原判认定申诉人“自1982年2月~1983年5月,先后盗窃八次”,这 八次有五次是未满18周岁时干的,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申诉人 没有享受这法定权益。 申诉人生于1964年11月20日,请核查。 二、原判认定申诉人为本案主犯,这与《刑法》   的有关规定及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 1、《刑法》第23条规定,主犯应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   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刑法》第160条规   定主犯是“首要分子”。但事实上与判决认定上,均不能证明申   诉人起了组织、领导、主要的作用。   原判决认定的十件流氓滋事中,有三次申诉人完全与之无关。参   加了的七次中,认定邓秋连邀集的有四次,黎政明煽动的有一   次,余下的两次为偶发事件。   再者,认定的我参加了的七次流氓滋事中,明确认定申诉人动手   的只有三次,这符合事实,那四次我尽管随同前往,但处于凑数   和旁观的状况,没有动手,而且动手的三次也只起了次要作用。   就是说,假如没有申诉人参加,事情同样也会发生,结果也大致   相同。申诉人无言行激发矛盾、扩大事态。   并且,申诉人未造成被害人的轻伤,更不容说重伤。 2、申诉人在流氓犯罪之外还犯有盗窃罪,但能够因此认定申诉人为   主犯吗?应该说不能,因为该案是“流氓集团罪”,申诉人盗窃   是本人单独所为,与本案其他被告无关。 三、原判认定的事实有个别出入 1、“1983年7月26日晚上8时许,……邓秋连等赶至农贸场,将张建   华抓住,一齐拥上,将张建华打得口鼻流血。”(原判决书语)   事实上,当申诉人随同黎政明、郭光明、邓秋连赶到大桥农贸市   场时,并没有遇到拒绝给烟抽的那个人,仅对其同伴说了几句带   威胁的话就走了,毫无判决指控的“拳打脚踢”之事,更不用说   “口鼻流血”之果了。 2、“1983年7月26日晚上9时许,邓秋连、孙宇东、黎政明、郭光   明、臧根春五人在贺家桥街上游荡,将一骑车青年拦住打一   顿。”(原判决书语)原判决的这个认定与事实大有出入:当时   那骑车青年撞了人后继续向前,连道歉的表示也没有,我们要抓   住他评理,但没有追赶上,又怎么能“拦住打一顿”呢?那青年   是谁?见证人是谁?谁拦住的?怎样打的?如何收场的? 3、“1983年7月底一天下午……邓与孙宇东将熊打翻在地”。”   (原判决书语)原判决的认定又有出入。连“被害人”的名字也   没有搞清楚,他不是“熊宗民”,而是熊宗雷,是仅隔两分钟路   远的邻居和熟人。当邓与熊口角、斗殴时,申诉人上前扯劝,反   被熊乱打中挨了他一拳鼻血直流。当申诉人止血时,熊被邓打翻   在地,经旁人扯开而告终,没有伤害。邻居间由于小事偶然打   架,与流氓斗殴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事,何况申诉人当时处在扯架   角度并挨了一拳,与熊倒地无关呢? 4、“在1983年8月1日与敖氏兄弟相殴上案中,申诉人在另一块排   上,当敖烈光手持木棒追赶丁广谋至我这块排上时,申诉人上前   从敖手中夺过木棒阻止其殴打丁广谋,敖烈光马上随兄敖宁鸿上   岸了。“孙宇东……持木棒打敖家兄弟”(原判决书语)不符合   事实。又说“……孙宇东……还用石头、砖块向敖宁鸿兄弟掷去   ……”(原判决书语)这时申诉人尚在河下排上,又怎能分身到   岸上掷石头呢? 尊敬的法庭:申诉人以前多次申诉,至今没有得到答复,申诉人也理 解您们处理同类案件时的困难。如果您们认为我的申诉有理,原判确 实有失误的地方,但不好下达改判书,可否给我所在的监狱行文,说 明情况并建议放宽减刑幅度呢? 我入监七年,一直表现良好,多次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在生产上有 突出表现,有悔罪、立功表现,是犯人积委会成员。政府的教育挽 救,已使我洗心革面。假如得到宽大,我会倍为珍惜的,一定会在重 返社会后做一名四化建设有用之材的。恳盼回音! 此呈 人民法院 申诉人:孙宇东 三、刘建安短评 上例1983年严打判刑者,是我的小邻居,有的是在监狱服刑期间的同 伴。 我旧居益阳市城内北门居委会五组。以我家为半径,上述案犯,在 1,000米范围内,好几个仅仅100米左右。另外还有一个集团案,地理 范围相同。那案掉了两个脑袋。 如果是在1983年严打前,上述几个流氓滋事事件,属于治安处罚条例 处罚的范围。还没有判刑的条件。盗窃者,按严打前量刑标准,邓秋 连三年,孙宇东二年。而一审,掉两个脑袋,二审保留了孙宇东的生 命;另外,李建生(距我家200米)幸亏是跑了,过了加快加重高 峰,一年后被抓,判20年,如果不跑,他的脑袋肯定也掉了。 何新民、孙宇东、李建生,1983年因无业而无业流氓,惩罚与教育还 是应当的。谁知,何、孙最终服刑是14年,李服刑是十年,这还是因 为他们优秀,成为生产骨干与犯人头。何竞渡说:邓嗜血。军人在战 场上,成千上万的流血不动心。以朱德的孙为例,那样显赫的门户, 自己是银行行长,有女人投怀送抱,是道德问题,却也落个吃子弹的 下场,也许是朱德该有此报。 1993年,在监狱时,1983年严打时的公安部长写文章在《人民日报》 发表了,表面上为严打歌功颂德,实际上是把失误决策巧妙地推给邓 公。 因为邓公强调惩处集团案,下层就把一些无关联的事件合成了集团 案。如石长鲜、陶松林等,他们是在宣判大会上才知道对方何许人也 的。石、陶是苗族人,性关系传统上比汉族开放。不巧那天他们分别 与一个漂亮的妹妹上了床,居然成了强奸集团的同案。陶是那个找我 要政治考试答案的人。 多少冤魂。掉了多少脑袋。伤害了多少家庭。特别是,如果一个仅仅 偷窃500元而服刑的人,他的家庭花上5,000元、10,000元行贿把他提 前捞出来时,世道不公,叫人何以堪? 1983年严打,伦理的道德性、法理的违法性、政治的失败性、社会的 无效性。 每一次杀人,都为之欢呼,表示拥护,从1949年到1983年,那样才有 了1989年。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泛蓝网站遭控制.孙不二被抄家失联 《大纪元》 〔《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中国泛蓝联盟武汉负责人孙不二 (本名文炎),5月23日与另一泛蓝成员倪江峰相约于汉口市见面, 在赴约途中突然失去联络,今天(24日)孙不二家被20几名国保人员 抄家了,随后泛蓝联盟网站也被控制了。 当局警告禁发孙失踪消息 5月22日孙不二与倪江峰,为了铁路局职工退休养老金问题,和100多 名铁路局职工到武汉的洪山广场铁路局门口抗议维权。当天晚上,孙 不二告诉记者当天维权活动所拍照片在倪江峰手中,隔天再跟他拿。 倪江峰说:“昨天(23日)中午,我们相约在汉口市见面,他在路上 打了一通电话给我,叫我在哪里等着,等了一会儿,我再打他手机已 经关机了。” 他说:“今天上午也还打不通,到现在为止都联系不上,昨天他妈妈 也找不到人。” 倪江峰认为孙不二可能被国保带走了,否则他一定会跟他联络的。 23日晚上刚获释的湖南泛蓝成员张子霖表示:“根据最新的武汉消息 显示,孙不二和所有武汉成员,遭到大规模的传讯,同时被警告不得 将孙失踪的消息发到境外媒体。” 张子霖指出:“中共当局对泛蓝联盟的打压,一轮高过一轮,河南、 吉林、湖南、四川等各地成员也都被传讯、跟踪、限制人身自由甚至 是被拘留。湖北负责人现在也失踪了,可见当局更是加大力度在打 压。” 跟踪、诱降、抓人三步曲 5月初,孙不二曾经透露,他天天被跟踪,一辆黑蓝色大轿车天天跟 着他,11日他和母亲去看奶奶,也一直跟到他奶奶家,害得她老人家 很担心。 孙不二说:“自从国台办讲话,说中国泛蓝联盟是非法组织后,国保 局一直对我诱降,他们虽不公然抓我,但对我的监视绝对不会亚于对 高智晟律师的监控,我们楼下都被他们租下来专门监视我。” 孙不二是泛蓝联盟对外的联系人,他也很清楚,要他们不盯他是不可 能的。 22日晚上,因为参加了一天的维权活动很累了,孙不二告诉记者,23 日会再联系,但一直到截稿前他的手机、座机都联系不上他。 泛蓝网站被封锁 24日傍晚,中国泛蓝联盟网站突然无法进入内页,张子霖表示:“这 个网站都是孙不二在管理,他现在失踪了,泛蓝网站也遭到网络管理 部门控制与封锁。” 他还说:“我们另一个网管人员现在也联系不上了,所有成员名单都 在里面,我们现在感到将要面临一个非常严苛、大规模的恐怖打 压。” 他进一步指出:“河南的成员也都被监控了,吉林的陈佳更被扣上帽 子,说是法轮功成员。现在整个情况很紧急,泛蓝联盟所面临的是全 面性的打压。” 泛蓝河南成员蔡爱民说:“孙不二和他母亲的手机都已经没有讯号了 ,我们现在很担心孙不二的情况,湖北传来消息说,今天(24日), 20几个国保警察到他家彻底地翻了一遍,很多资料被非法查扣了。” 蔡爱民表示:“现在监看他的人手也加强了,白天由六人增加到八 人,他们说得很清楚,是上面特别安排了一个政法委来处理我的事 件。” 蔡爱民表示,反腐败的决心,任何人都阻挡不了他。 〔转载自《大纪元》2007-05-24 22:59;http://www.dajiyuan. 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张子霖: 泛蓝是中国民主运动最有力团体 《大纪元》 〔《大纪元》5月24日讯〕中国泛蓝联盟是一个信仰三民主义、致力 于推动大陆民主进程和促进人权保障的团体。中国泛蓝联盟从建立的 那一刻起就遭到中共当局的打压,在中共的打压中不断的发展壮大, 以至于成为中国大陆民主运动中最有力量的一个团体。 然而,中共新一轮的全面打压,全国各地泛蓝联盟成员均遭到所在地 的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的传讯和非法关押。其中泛蓝河南省负责人蔡爱 民及成员刘现峰以及吉林省负责人陈佳都曾被非法关押。各地成员均 遭到国保部门威胁和打压。 最近的打压更是不断扩大。张子霖身为泛蓝湖南省负责人,曾于2007 年5月8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及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非法关押,于2007年5月23日晚上8点被释放。 目前最新消息:中国泛蓝联盟负责人孙不二(文炎)及其母亲均已失 踪,家里遭到几十位国保警察的搜查。全国各地情况非常严峻,中国 泛蓝联盟的网站已经被中共攻击,目前网站处在瘫痪状态。 泛蓝联盟对中共当局这一卑劣行径表示强烈抗议和谴责,同时呼吁国 际社会关注,泛蓝联盟各地成员已做好一切准备,以应对中共当局的 全面打压。 〔转载自《大纪元》2007-05-24 23:45;http://www.dajiyuan. 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我眼中的“十部委”网上“扫黄” 林炜 上个月12日,中共“十部委”下令开始组织为期半年“打击网络淫秽 色情专项行动”,到今天已经一个多月了。中共不是第一次搞类似的 “扫黄运动”了,差不多每年都要搞上那么一两回。已经有很多人对 这种运动表示过异议和反感,但中共相关部门对“扫黄”仍然乐此不 疲。对这个问题,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中共的所谓“扫黄”运动,既是毫无道理的,也是不得人心 的。第一,每次“扫黄”运动中中共祭出的“道德”大旗是没有根据 的。人类种群的延续离不开性行为,性冲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欲望之 一,对于性产业问题,现代西方发达国通常都报一个比较宽容的态 度,一般都是半合法化或者干脆合法化。甚至共产党的“伟大导师” 恩格斯也强调,妓女是“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由此可见“道德 论”从根源上就是站不住脚的。第二,中共“扫黄”运动又是非常虚 伪的。中共总把自己摆在一个道德高峰的位置,对民众很多非常隐私 的行为横加干涉,可事实上,中共官员们自身腐败成性,包养情人成 风。为权贵们服务的“夜总会”堂而皇之地开在公安局对门,夜夜笙 歌却无人敢管,足可见“扫黄”运动的虚伪性。 其次,中共如此热衷“扫黄”,并非为了所谓的“道德、风化”,说 穿了还是“钱”字在作怪。通过“扫黄”运动,一方面可以借此从国 家财政中拿出大量资金,维持一支庞大的“扫黄”队伍,以方便上下 其手搞贪污。另一方面,基层的所谓“执法人员”们可以名正言顺的 查抄、罚款,补充自家的“小金库”,同时还可以靠提供“保护伞” 来坐收渔利。 而这次的所谓“网上扫黄”,恐怕就更不简单了。从规模上说,往年 “扫黄”,一般只是公安部牵头,联合少数几个部门进行,而这次的 所谓的“专项行动”则是创纪录的联合了十个部委,其中还不乏包括 中宣部、广电总局在内的喉舌部门。从时间跨度上说,这次“扫黄” 要持续半年之久,这也是前所未有的。更重要的是,而且据中共《人 民日报》说,6月底前,还要在网上“全国重点网站、论坛设立网上 ‘报警岗亭’和‘虚拟警察’”,“重点整治网上视听节目、聊天 室、电子刊物、论坛、博客、WAP网站、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等网 上信息服务管理秩序”。因此,根据种种迹象,我个人认为,这次的 运动,并不是一个目的单纯的“扫黄”行动,而是借“网上扫黄”之 名,行“清网”之实,是针对蓬勃发展的网上民主运动的一次反扑。 胡锦涛上台至今,早已撕下了当初温情脉脉的“新政”面具,显露出 了其一贯反民主、反人权的本质:对新闻舆论“强化管理”,对维权 运动加紧镇压,中国国内民主状况的恶劣程度可以说比江泽民时代有 过之而无不及。互联网是当代最现代化也是最自由的交流平台,也是 当前中国民主运动的主要阵地,而这自然也就使互联网成了中共的眼 中钉肉中刺。中共对网上信息进行的控制早已举世闻名,而随着下半 年中共十七大和明年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借“扫黄”之机,在原有的 基础上加强对互联网的控制,压制一切不同的声音,维护中共专制统 治的稳定,也就显得毫不奇怪了。 以往的经验可以告诉我们,中共这种“搞运动”式的活动方式看似来 势汹汹,其实从来都是虎头蛇尾的,这次号称为期半年的“网上扫 黄”想来也不会例外,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就又会偃旗息鼓。无论是 “扫黄”还是“清网”,中共种种拙劣的表演,在日益清醒的中国人 民面前,不过是增添新的笑料,让大家把他们虚弱而丑陋的嘴脸看得 更清楚而已。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请看诽谤县委书记案 金海涛 2007年5月17日山西省稷山县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薛志敬有期徒刑一 年,缓刑三年。此前,薛志敬的同案疑犯杨秦玉、南回荣因犯诽谤 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诽 谤县委书记案”成了公众与媒体关注的对象,但在这个案件的判决过 程中无论是司法程序,还是案件定性,都让人弄得一头雾水。 其实,这个“县委书记诽谤案”中的三位“疑犯”并非那位县委书记 的仇敌,而是他的同事与下级,其中杨秦玉为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南 回荣为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而薛志敬则为农机局局长。他们三人 鉴于县委书记李润山在领导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他们也许是出于 公心吧,经过一番议论,随将反映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整理成文,于 2006年4月以《众口责问李润山》为题,以“稷山笨嘴笨舌人”的名 义,邮寄给当地37个部门的负责人,但并未随意向社会散发。而且, 正是因为他们觉得这是善意的谏上,还弄了几句打油诗:“首问书记 李润山,朝令夕改为哪般?二问书记李润山,为啥引资遭祸端?三问 书记好威风,总统套间办啥公?四问书记财力涨,为何工资老不 动?”。尽管每“问”之下,都有详尽的材料作为论据,比如,其中 提到的“朝令夕改”的问题的背景是,县委书记本来向社会承诺,要 在一块土地上建设“稷山标志性建筑”,但后来却卖给私人搞房地产 开发。然而,那篇文章寄出十天后,当地司法机构却启动了司法程 序,三个人被警方的调查。其后,南回荣和杨秦玉同时被拘留。令人 不可思议的是,杨、南两人被强制戴着手铐在全县干部大会上做交 代、检查,并在会后被宣布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其后入狱。薛志敬 由于不在本县,随后被网上通缉,也于2006年9月3日在太原被捕,后 被取保候审。2006年年底,薛志敬被免掉所任职务。问题是,这个案 子的司法程序是合法、合理的吗?从这个案子折射出中国司法,尤其 是地方司法中的什么问题? 其一,被告写匿名信是正当的举报还是诽谤?大概那三位县委书记的 部下为了本县的发展,为了纠正县委书记工作中的问题,颇费了心思 搜集相关材料,然后寄给当地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而且所列出的问 题都有实际的事例。这难道是诽谤?退一步说,即使在个别问题上与 事实稍有出入,也不能认定为诽谤,何况按中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 举报、批评官员的权利。然而,这三位次一级的官员却被法院判为诽 谤罪!其实,在中国已经有不少民众因为举报官员而遭到打击、报复 的先例,有的举报人甚至不得不选择逃亡之路,更有人因举报官员而 获祸,弄得家破人亡。人们还记得去年发生在重庆市的“彭水诗 案”,一个教师发短信揭露当地官员的丑行被判罪,那件事在全国闹 得沸沸扬扬,最后重庆市在舆论压力下不得不对当地官员作出处分。 但今日山西冤案又重来,这也说明为什么老百姓明知官员的恶形,但 却不敢举报,这也是中国官场贪污腐败“前腐后继”的一个原因。 其二,诽谤罪应该由县委书记自诉还是应该由检察机关公诉?非常奇 怪的是这个所谓的“诽谤县委书记案”是由该县的检察院提起公诉 的。而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诽谤罪属于受害人自诉案件。只有在 两种情况下才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第一种是“被害人因受强制、 威吓无法告诉的”;而事实是,该案“被害人”李润山从2006年4月 至今一直活跃在稷山县的政治舞台上,并没有遭到强制、威吓以至 “无法告诉”的情况。第二种是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 益的,主要是指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诽谤外交 使节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诽谤国家领导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但 37份“举报材料”仅寄送给运城市委书记、市长,稷山四大班子及各 部门负责人,范围很小,事实上也并未产生多少不利影响,更没有产 生严重的社会混乱,李润山继续担任县委书记,甚至还于2007年4月 被稷山县人大授予“人民公仆”荣誉称号。这种可笑的“人民公仆” 竟然指使检察机关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对举报自己的下级提起公诉, 这就不是按照司法程序,而是按照县委书记的“私法”来加害于举报 人。正如被告律师所称,该案是中国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诽 谤个人案,开了中国司法历史上的“先河”,自然是一个危险的“先 河”,也是公权力沦落的“先河”。 因此,从对这一“诽谤县委书记案”事件处理的司法程序来看,无论 是把举报、批评县委书记当作诽谤案立案,还是将本该自诉的案件改 由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来看,都是明目张胆地对公权力的滥用、对私权 力的献媚。人们熟知中国政治的现实,也了解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 一个县委书记是一个县的最高掌权者,尤其在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县 委书记就是至高无上的,县长在他的下面,他还往往兼任县一级的最 高权力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任委员;而且中国的各级司法系 统又是在同级党委的管辖之下,因此,县一级的公安局、检察院、法 院均受县委书记的统领。这就不难理解由该县的警察对三个当事人进 行侦办、由检察院违法提起公诉、由法院对涉案人以诽谤罪判处。这 就是今天中国官场的现实!然而,对于人们对这起案件的非议,那位 县委书记还颇为“宽宏大量”,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然说,事情出 来以后,有人向他建议,借此机会“严惩他们,好好整顿一下风 气”,但他考虑到他们年龄大了,工作了这么多年,上有老,下有 小,需要同情,于是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轻判。如果要严格按照 法律判决,他们至少要判十几年以上的刑,现在不但轻判了,还判了 缓刑三年,保住了他们的工资正常发放。好“仁慈”的党大人呀,部 下给你提了点批评意见,你就把人家打成犯有诽谤罪的“刑事犯”, 开除了公职,竟然还说什么给法院打招呼,提出轻判,那不明明说法 院是你私家的公堂么?法院按照你的要求判了人家的诽谤罪名成立, 你还说应该判十几年的刑,你是仁慈呢?还是过于残忍?看来,以后 再也不会有人敢给党大人提什么意见之类的事了,这个县从此也就该 “和谐”了,县委书记更应该升官晋爵了。呜呼!中国的县太爷呀, 中国的司(私)法制度呀!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诉浙江新闻局长俞剑明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昝爱宗 诉浙江新闻局长俞剑明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昝爱宗 2007年5月24日上午11时,昝爱宗来到之江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14法庭,就上诉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名誉侵权一案,接受法庭调查。以 民一庭法官王以群、余文玲、韩昱组成的合议庭,对昝爱宗上诉浙江 省新闻出版局侵权案,进行调查,并作笔录。 余文玲法官主要调查了解上诉人有没有新证据需要提交,并告知这个 上诉案二审法院只进行书面审理,一般情况不会开庭的。上诉人认 为,被上诉人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在局长俞剑明和报刊处长黄柏青的指 使下,对昝爱宗进行侵权,公然弄虚作假,包括对上诉人的名誉、姓 名等方面进行侵权,对其工作进行无端迫害,导致上诉人失去工作, 这是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对上诉人权利的极大伤害。 上诉人还提交一份2006年1月20日写给新闻局长俞剑明的一封信件, 该信已在当时传真给俞剑明本人,信上建议他支持记者的舆论监督工 作,不要打击新闻工作者。上诉人出示该信的目的就是证明俞剑明故 意公然造假,他明知昝爱宗是当时的《中国海洋报》浙江记者站站 长,《中国海洋报》社马瑞等领导还多次对昝爱宗行使舆论监督权利 进行保护和支持,而且在2006年12月31日前还是在《中国海洋报》报 社领工资奖金的工作人员,在继任人未来之前继续主持主持记者站工 作,以及余下的交接工作。可作为省新闻局长的俞剑明,却弄虚作 假,公然在《浙江日报》上花钱作虚假宣传,作不公正的广告,推荐 无关人员赵觅为虚假的《中国海洋报》浙江记者站站长(负责人), 盗用赵觅的名义,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此举是故意侵犯昝爱宗的名誉权、姓名权和工作权利,手段恶劣。 此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一审 裁定,上诉人认为是出尔反尔,是不公正的,更是违背《民法通 则》,是极其错误的。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指定管辖,给 上诉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二审法院经过17分钟的调查后,决定近期将有一个书面裁定,作为结 论。 ------------------------------------------------------------ 【附】案情介绍 原告 昝爱宗,原《中国海洋报》浙江记者站站长。 电话:0130-8285-0180。 被告 被上诉人: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法定代表人:局长俞剑明。 电话:139-5715-2166,0571-8716-3098,8716-3108。 昝爱宗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侵害原告昝爱宗姓名权和 名誉权成立,责令其更正,消除影响并书面赔礼道歉。一审法院没有 支持昝爱宗的请求。 2007年5月9日上午11点,昝爱宗将上诉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的上诉状, 直接提交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庭方亚新法官手里。该上诉 状将由上城区人民法院直接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昝爱 宗要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诉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侵犯名誉权、姓名权 案。2005年以来,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一直采取不地道、不光明、不正 确的手段侵犯打击报复昝爱宗,还公然侵犯昝爱宗的名誉权、姓名 权,其事实与情节清楚无误。2007年4月,昝爱宗将浙江省新闻出版 局推上被告席。2007年4月,却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后。昝爱宗称, 他作为上诉人坚决上诉,以法律为武器,理性维权,继续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公正地审理,撤销杭州市上城区 人民法院〔2007〕上民一初字第463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或指定 管辖。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电话:0571-8739-3139。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四川访民遭乡委书记构陷 先软禁后拘留 《民生观察》 《民生观察》于2007年5月9日,以《杀人犯法外逍遥28年,我该怎么 办?》为题披露了四川南充市嘉陵区白家乡老笋沟村17组村民谭德全 的遭遇(详情请见: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 ShowArticle.asp?ArticleID=412)。昨天,我们又接到了谭德全的 投诉。 谭德全对我们说,20多年来,为了给28年前被村霸浦科才打死的母亲 申冤,他一直坚持上访,并且只要钱凑齐了就进京告状,他因此成了 名符其实的上访专业户。现在,谭德全带着一个18个月大的小孙女, 流落街头,靠乞讨为生。 2007年5月8日,“5.1”长假刚过,谭德全和他的小孙女来到成都, 准备进京上访。南充市驻成都办事处的人知道这个情况后,将谭德全 拦了下来。5月8日下午,谭德全所在的南充市嘉陵区白家乡的干部及 乡派出所的人员赶到成都,他们对谭德全说:“跟我们一起回去,我 们把你家的房子修修”。到达白家乡后,谭德全不是被送回了家,而 是被送到乡上一个叫赵德明的餐馆老板的房子的顶楼上,每天四位干 部看守着他。就这样,谭德全在这个顶楼上被非法软禁了三天。 5月11日上午,谭德全被带到白家乡政府办公室,当时包括乡书记杜 永培,乡长周彬等五、六名干部在场。谭德全进来后,两名干部喝令 他站直,并打了他两耳光。在乡干部对谭德全进行盘问期间,谭德全 18个月的小孙女睡着了。谭德全请求将孙女送回他住的地方睡觉,遭 拒绝。当时,乡书记杜永培、乡长周彬就叫谭德全把小孙女放在办公 室的沙发椅上睡。小孩睡后,杜永培立即安排一个叫蒋建国的人拿来 照相机进行拍照。后来,小孙女醒了,要解手,可谭德全又出不了 门,她就在乡办公室门外的过道上拉了一堆屎。这时,蒋建国又急忙 过来进行拍照。12日零点40分,谭德全突然被送往嘉陵区公安局拘留 所,罪名是“扰乱办公秩序”。证据就是其纵容小孙女在乡办公室内 睡觉和拉屎。同时,白家乡政府还控告谭德全也在乡办公室内睡觉, 扰乱了办公秩序,对此,谭德全坚决否认,他说他当时根本没在乡办 公室内睡觉,因此拒绝在拘留书上签字。最终的结果是,谭德全被拘 留了七天,时间是从2007年5月12日~2007年5月18日,地点是南充市 拘留所。 昨天,刚刚出狱没几天的谭德全向我们表示,他这次被拘留,是白家 乡政府对他进行的一次赤裸裸的陷害和迫害。对于这次发生在谭德全 身上的遭遇,我们一方面感到滑精可笑、匪夷所思,另一方面,又感 到痛心和愤怒,执政集团迫害老百姓真是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07-05-24) 〔提供者:(湖北随州)刘飞跃〕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石首民师上访电视台点名“爆光” 湖北各地民师调查 《民生观察》 2007年3月18日一大早,我们从公安县赶到湖北省石首市。昨天晚上 在和石首市民师代表黄老师联系时,颇费了一番周折。我告诉黄老 师,我们大概上午9点钟到石首,他说他8点多正好送小孩上学,送完 小孩后直接赶到车站等我们。我说:“你没手机,9点钟左右,你找 一个公用电话打给我。”他支持说:“我年纪大了,怎么打电话呢? 你这样,到车站后,你把你们的包顶在头上,我就看见你了。”见他 坚持,我也只好答应。 上午快九9时,我们到了石首汽车站。下车后,我让随行的一个志愿 者把包在头上顶一顶,他死活不肯。我只好把包顶起来,顶了一会却 没有看到人过来。向周围一打听,石首市还有一个汽车站,在中心城 区。我们急忙赶到中心车站后,见门前正好有两个民师打扮一样的 人,上前一打听,正是黄老师他们。 在石首街边的一早餐摊上,我们开始了对黄老师等人的访谈。据黄老 师介绍,他们也是在2002年“一刀切”时离开了教师岗位,当局当时 没让他们参加“民转公”考试,给他们这批年纪大的人办了退养手 续。现在石首有退养民师44个,教龄20年以上的退养金为360元/月, 教龄在25年以上的,退养金为405元/年,教龄30年以上的,退养金为 450元/年。 我问黄老师:“石首市是否有被辞退没有享受退养金的老师?” 他说:“有,只是我们平时很少来往,具体人数不清楚。” 黄老师等人退下来后,他们找到了中央和湖北省有关民师的文件,其 中湖北省98〔20〕号文件明确规定,民办教师退休后,条件好的地区 应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条件差的,民师的退休金至少不低于公办教 师的三分之二,正是为了争取这一合法权益,石首民师们几年前就开 始了维权活动,他们很多次到市里、省里上访,然而当地官员总是找 各种借口应付他们,如:“上级关于民师没有出台新文件,如果有了 这方面的文件,我们一分钱不少你们的”。迫于无奈,2006年12月17 日,石首市十位退养民师参加了荆州地区民师联合到北京的上访行 动。 到北京上访后,问题不但没解决,回来后,各乡镇对这些民师分别召 开了座谈会,表面上话语非常客气,实际上是办老师们的学习班,对 大家进行了“法制教育”、“信访制度教育”。 2007年3月16日~3月18日,石首电视台连续曝光了石首市近期的几起 “恶性上访事件”,其中黄老师等民师2006年12月17日的北京上访赫 然在列。该节目在播出时还点了黄老师的名字──黄材科,并指责民 师们上访违背了信访条例第18条、第20条。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们极为诧异,感叹石首市对付民众维权行动真 是做到了“公开”、有自己的“特色”。 访谈完后,我们想给老师们照张相,不过,他们拒绝了,看来他们还 是有所顾虑。在和石首民师代表交谈期间,有一个陌生人始终站在我 们身边,我们询问他有什么事,他吞吞吐吐说没什么事,但就是不肯 离开。现在想起来,在我们离开石首到沙市后,马上被公安人员在车 站截获,不知是否与这个陌生人有关。 (《民生观察》工作室;2007-05-23) 〔提供者:(湖北随州)刘飞跃〕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木鸟歌 东海一枭 ┌────────────────────────────┐ │ 日前曾在某文中做广告:今后拟逐步告别“一枭”(未必一 │ │ 告即别,旧名照样使用),启用东海老人之名。今有网友建 │ │ 议以东海木鸟为名,更佳。这让我想起《庄子》里木鸡的故 │ │ 事,亦对数年来的“猖狂”有所反省。乃赋诗写怀,并代更 │ │ 名启事吧。                      │ └────────────────────────────┘          恃气一何骄,盛气一何傲。          一身都带刺,一碰就大叫!          自信非自负,自大恰自小。          自尊莫自满,自美何曾好。          狼来固应吼,犬吠岂宜较?          头颅固应昂,尾巴岂宜翘?          爱人反招怨,救人不自保。          自许一世雄,其实一包草。          近来渐返己,惭悔木佬佬。          狂心一旦歇,真如忽杲杲。          饿极得佳肴,贫极得大宝。          理事无不通,所行皆正道。          似拙又似愚,笨头又笨脑。          呼我牛亦好,呼我马亦好。          誉来不复喜,毁来不复恼。          危来何须惧,险来何须跑。          避人似心怯,尸居似身槁。          千挑不一动,一动闪电耀。          鬼神近不得,命运缚不了。          问我何许人,东海一木鸟。          (2007-05-24)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自信 吴玉琴         自信使人显得美丽,         信意味着勇气与自制之间的平衡。         真正的自信必然表现为纯朴无饰,         表现为真挚坦诚。         可以通过自己来建立自信。         自信不会出自十全十美,         它来自于对事物的洞察,         对问题的了解。         自信源自实践,         当我们做了一件成功的事,         心里自然就会充满自信!         (2007年5月24日于贵阳)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越南已经放弃一党独裁专制 吕洪来 从这次越南国会代表选举的报道,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代表 选举法》的规定分析,越南已经放弃了一党独裁专制统治,开始走上 一党独大的道路,应当是一个质的进步。 这次越南国会代表的选举有以下几个特点: 1、是实行差额选举 2、允许非党参选 3、允许自报候选人参选 4、允许竞选,候选人可以通过与选民会谈、接触或向选民报告自己   如被选为国会代表后将怎样履行职责等方式进行竞选。 5、社会监督;规定候选人、社会团体代表或被委任者有权见证、监   督检票和对检票提出申诉。报刊记者,电影、电视、广播电台记   者,摄影记者得见证监督检票。 6、国会代表职业化,要求参选人要有履行国会代表职务、参加决定   国家重大事项的能力和水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模范地执行宪   法和法律,并得到人民的信赖。 以上特点是一党独裁专制所不可能同时具有的。 ------------------------------------------------------------ 〔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代表选举法(节录) 第一条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代表的选举按普通、平等、直接和     秘密投票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国会代表必须忠于越南社会主义祖国,为改革事业、为民富     国强奋斗,有履行国会代表职务、参加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     能力和水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模范地执行宪法和法律,     并得到人民的信赖。 第五章 候选、推选和协商介绍国会代表候选人 第25条 公民希望依照本法规定竞选国会代表的,至迟必须在选举日     的60日前把竞选申请书、履历和乡、镇、市的证明交到居住     地选举委员会,按本法第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26条 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团组织由各成员代表组成的会议以     协商讨论分配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候选人数     额、成分,并介绍国会代表候选人,国家选举委员会代表得     应邀参加该会议。     省、中央直辖市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由各成员组     织代表参加的会议协商讨论分配本地方各人民团体、社会组     织的候选人数额、成份,并介绍国会代表候选人,同级选举     委员会代表应邀参加该会议。 第27条 就机构、成份和候选人数额达成协议后,各人民团体、社会     组织、国家机关可推选自己的候选人。 第28条 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团,省、中央直辖市祖阵线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在已经达成的协议的标准基础上,讨论、调整以     便汇集被推选或自愿报名竞选的候选人名单,在候选人的工     作单位和居住地收集选民意见。 第29条 乡、镇、街道的选民会议按村、邑、居民点由乡、镇、街道     的祖国阵线常务委员会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召集和主持。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它单位的选民会议是工人、职员参加的     或工人、职员的代表参加的会议,由机关首长、工会主席和     单位领导召集和主持。人民武装部队的选民会议是军人参加     的由部队首长召集和主持的会议。在选民会议上,选民对照     国会代表的标准,对推选候选人和自报候选人提出看法,并     根据会议的决定进行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组织、机关、部队推选的代表或候选人及自报候选人得应邀     参加选民会议。 第30条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与各成员组织协商,并在各     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推选的候选人和自报候选人中选择国会     代表的正式候选人。国家选举委员会代表得应邀出席该会     议。     省、中央直辖市的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同各成员组织     协商,从地方推选的候选人和自报候选人中选择本地方的正     式国会代表候选人。省、中央直辖市的选举委员会代表得应     邀参加该会议。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省、中央直辖市的祖国阵     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至迟必须在选举日的40日前把协商会议     记录和正式候选人名单寄至国家选举委员会。 第31条 国家选举委员会根据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省、     中央直辖市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同级人民政府选举     委员会的建议按选举单位公布候选人名单。     每个选举单位的候选人数额应多于该选举单位应选出的代表     数额。     一名候选人只能在一个选举单位记名。 第32条 候选人不得参加本单位的选举委员会或选举组而应选。如果     是本单位选举负责组织的成员而参加竞选的,则该候选人自     记入候选人名单之日起辞去选举负责组织中的一切职务。 第33条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省、中央直辖市祖国阵线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至迟必须在选举日的30日前将候选人的如下材料     呈送国家选举委员会:     1、候选人介绍;     2、记有姓名、年龄、职业、籍贯、地址、推选地等项目的       候选单;     3、简要履历;     4、国家机关、居住地出具的确认候选人已经具备本法第二       条所规定  的条件的证明书。     收到以上材料后,国家选举委员会要发给签收证明。 第34条 选举委员会至迟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前按规定粘贴候选人名     单。 第35条 自公布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公民有权就候选人名单中的错误     和遗漏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报告,选举委员会必须进行     处理和解决,如申诉人或报告人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     定,有权向国家选举委员会申诉或报告,国家选举委员会的     决定是最后决定。 第36条 候选人通过与选民会谈、接触或向选民报告自己如被选为国     会代表后将怎样履行职责等方式进行竞选。     会谈、接触等活动由越南祖国阵线委员…… 第47条 检票必须在投票结束后在投票处立即进行。     在打开投票箱之前,选举组必须统计并封存未曾使用过的选     票,并请两名不是候选人的选民当场作证监督检票。     候选人、社会团体代表或被委任者有权见证、监督检票和对     检票提出申诉。报刊记者,电影、电视、广播电台记者,摄     影记者得见证监督检票。 第53条 候选人得过半数票和得多数票的中选。在票数相等的情况     下,按年龄顺序排列,年长者中选。 第54条 所有公民,不分民族出身、性别、社会地位、信仰、宗教、     教育程度、职业和居住期限,凡年满18岁者都有选举权,年     满21岁者依法享有被选为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的权利。 越南宪法: 第7条 对国会和人民议会的选举,按照全体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     以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9条 越南祖国前线和它的成员组织构成人民管理国家的政治基     础。祖国前线培育了民族统一的传统,加强了人民之间的政     治和道德的凝聚力,参加了人民政权的建设和巩固工作,并     与政府一起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鼓励人民行使他们     作为主人的权利并严格认真地尊重宪法和法律,监督国家机     关、选举的代表、政府官员和雇员的行为。     国家为祖国前线和它的成员组织创造有利的条件,以使其能     有效地发挥作用。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正纪念堂改名两方争执越演越烈 美国之音 〔美国之音记者张永泰2007年5月24日台北报导〕台湾中正纪念堂改 名为民主纪念馆的争议愈演愈烈,出现教育部和台北市政府对立的局 面,双方甚至可能互相控告。 台湾中正纪念堂改名为民主纪念馆之后,主管机关教育部在纪念堂的 主体建筑两侧挂上了印有民主纪念馆的大型布幔。不过,台北市政府 以违反文化资产保护法为由将布幔拆除。 但是,教育部星期四再度将布幔挂了回去,并强调一切合法,同时也 是依法行政,对于台北市政府强制拆除布幔的行为,教育部将依法提 出刑事告诉。 教育部社教司长朱楠贤指出,行政院已经在4月13号核定台湾民主纪 念馆组织规程,并由教育部于5月10号发布实施,政府也在19号举办 了台湾民主纪念馆的揭牌仪式,所以悬挂布幔是依法行政,一切合 法。 朱楠贤:北市府曲解法令 朱楠贤司长还强调,北市府以违反文资法为由两次开罚,罚款金额总 计新台币30万元,并强制拆除了布幔,这种处理方式根本是曲解法 令。 另一方面,台北市政府也召开记者会指出,拆除布幔是于法有据,如 果教育部要提出告诉的话,北市府也将采取法律行动,依妨碍公署、 妨碍名誉向法院提出告诉。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长李永萍说:“今天教育部违法,当然就是要处 理,并不能因为是教育部,我们就放水,大家好象觉得这个过程非常 无聊。但是,无聊的不是台北市政府,而是违法的人。”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长李永萍还强调,北市府是依法执行公务,绝对站 得住脚。她还表示,台湾民主纪念馆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机构,教育 部如果要提告的话,不要以不存在的台湾民主纪念馆提告,应该正大 光明的以中正纪念堂的名义提出告诉。 蒋友柏:蒋家应坦然接受批评 面对教育部和台北市政府相互对立的局面,台湾副总统吕秀莲星期四 表示,地方不应该和中央进行对抗。 吕秀莲说:“凡事如果能法理情,情理法都兼顾的话,会把事情处理 的圆融一点。” 民进党立委赖清德还表示,台北市政府不应该霸道地和教育部对抗, 这样无法化解民怨,应该让过去的是非恩怨在民主纪念馆的展览当中 呈现,以民主态度向前看。 值得一提的是,蒋家第四代蒋友柏日前接受《壹周刊》专访时公开表 示,蒋家过去曾经迫害过台湾人,应该坦然接受批评。 〔转载自《大纪元》2007-05-24 23:22;http://www.dajiyuan. com〕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