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7-04-03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穷人打官司难               (西安)梁治 ◆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精英”      (重庆)十年砍柴 ◆李景治的权术与杀机           (北京)张耀杰 ◆战争与足球运动          (重庆)许都(戈原) 探索道路 ◆警惕《物权法》通过后引出的新一轮官权疯狂掠夺及 王德邦 ◆冲破迷雾的有效途径           (纽约)张明伦 ◆诺贝尔奖的思考              (上海)黄飞 ◆读“回到十七条协议”一文        (印度)安乐业 ◆从学术问题、政治解决到学术问题、法律解决    胡胜华 呐喊呼吁 ◆就严正学案致胡锦涛先生的一封信   (浙江湖州)范子良 民主理论 ◆评乔新生的《言论自由需要清晰的边界》  (柏林)焦国标 迫害实录 ◆关注中共当局迫害严正学的事件      (西安)邓永亮 ◆在中国我们都是“精神病”──声援维权勇士汪国强 侯文豹 读史论今 ◆“中英联合声明”的政治阴谋       (成都)朱自卿 他山之石 ◆吴振武──“二.二八”人物小传     (台北)曾建元 ◆特别费案开庭场面乱.台联吁理性尊重司法     中央社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穷人打官司难 梁治 中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你如果相信了这一句话,那就 错了,这不过是写给那些傻皮看的。其实在中国,法律是和权力、财 富、社会地位等紧密相连的,谁要占据权力、或者财富以及具有显赫 社会地位等,那法律便会对他频送秋波,甚至投怀入抱。中国的法院 历来是富人的天堂,是穷人的地狱。尤其是经济官司,那更是有钱人 的乐园,可谓有钱就有理,没钱你连门都别想进来,因为高昂的诉讼 费早已“明目张胆”的把你拒之门外了。在中国,许多人宁可冤死, 宁可吃点亏也轻易不会走进法院的大门。 为什么呢?因为一是高昂的诉讼费用使你打不起官司。前年,我曾采 访过一个农村老汉,他今年70多岁了,儿子给村里一户人家伐树时从 树上掉下来摔死了,双双协商赔了10,000元,但是对方只给了5,000 元后,便一口咬定剩下的5,000元早已给了老汉。并且出示了证据, 有老汉的手印和签字,但因为老汉不识字,签的字歪歪斜斜,至于手 印,其实并不能当作完全的证据,因为手印可以在对方昏迷或者不知 情的情况下强行摁下,何况这个老汉又不识字,脑子糊涂,完全有可 能被对方蒙混住。老汉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在村长建议下,也 打起了官司。结果到了长安县法院一问,要交200多元的诉讼费,老 汉家贫如洗,哪有钱交?在村长的建议下,找了法律援助,把对方告 上了法庭。审理时,要鉴定笔迹和指纹,又需要2,000元,老汉当然 更是无从支付,最后在法官的建议下,由对方要求鉴定指纹,花了 1,000元。你想指纹鉴定的结果,当然对老汉十分不利,那指纹是他 的。不过,老汉一口咬定没有收到那5,000元钱,剩下的希望就是笔 迹鉴定了,但笔迹鉴定费1,000元,老汉到哪里去讨?笔迹鉴定终于 没有做成,当然老汉也就输了官司。 输了官司,老汉又没有一分钱。按照法律规定,败诉的要承担诉讼费 用和其他各种费用,可这种情况,又怎么办呢? “高明”的法官就把那5,000元,支付了诉讼费和鉴定费等其它费 用,当然是通过判决巧妙安排的。 作为民事案件,一般因为标的都很小,诉讼费也就较少,老百姓较容 易接受,但是对许多经济案件却不一样了。在中国,一件经济案件打 下来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比如案件受理费,常常占到标的的4%左 右,一件标的为1,000万的案子,那受理费就要十多万元,这无疑是 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还不算,还有律师费、车马费、伙食费、打点费 以及其他的杂七杂八的费用,一个案子打下来,头比身子还要大,难 怪人们不愿打官司,也打不起官司。 二是执行难使你赢了官司也没用。中国的经济案件执行起来比较难, 法院判了下来,却不执行。我认识一个朋友,因为经济纠纷对方欠了 他100万元,告到法院,花了十来万元以后,官司打赢了,却一直没 有执行,如今快三年了,他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到执行庭去询问,却 总是得到答复,难度大啊,对方没有钱,我们又怎么办呢? 如此打官司又有何用? 官司难打,穷人打不起官司,已经成了中国社会的一大问题,发展到 最后,有时即使连刑事案件也要产生费用。有一个地方,发生了盗 窃,失主去找派出所,警察告诉他要交办案费,失主气愤的说,这本 来是警察份内的事,还交什么办案费,那要警察何用? 高昂的官司费用和执行难的问题,使得老百姓对法院怨声载道,遇到 经济问题,宁可自己解决,也不愿打官司──有的人死皮赖脸的去讨 要,有的人找黑社会,有的人吃了个哑巴亏,或默默无言,或捶胸嚎 哭……曾经遇到过这么一个事例,有两个人因为经济纠纷,一个人扬 言官场上见,结果几年官司打下来,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花了不 少钱,变成了贫困户,弄得他一天到晚唉声叹气:早知道这样,还不 如不打官司呢? 面对老百姓的怨声载道,国家不得不进行改革,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日前由国务院发布后,社会普遍认为由国务院 制定的这一诉讼费交纳办法,不仅澄清了以前诉讼费收取中的一些模 糊概念,而且逐一细化标准并多方面降低诉讼费用,这对打官司的老 百姓来说,是一件大好事,成本降下来了。 应该承认,这是个好事情,但谈到收费原因时国务院却说道:“司法 资源是国家资源,当事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成本,不能全部由纳税 人承担,因此打官司的当事人有义务要交纳费用。”因为是维护个人 权利,就应该承担一点费用,这对吗?我的个人权益,因为在社会中 受到损害,而不是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至少是因为社会治理不当,又 怎么需要我掏腰包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承担一点费用是应该的,但 不应该是这个理由。看来只要有这个理由存在,穷人恐怕还是打不起 官司。因为穷人因为权益受到损害,有时身无分文,你让他怎么去交 这个维护成本呢?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精英” 十年砍柴 如今的房价是赛跑似的“一路高歌”,房产调控未能显出应有的威 力。于是,两会期间广州市长张广宁坚决打压房价的声音才在这个 “春寒料峭”的季节里显得格外引人注目,那是因为,人们期待的太 久,也是抱有的期望太高。但是,究竟如何才能降下攀升的房价,开 发商们又该如何从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 毫无疑问,房地产的“暴利”,决定了从事房地产业的商人是无一例 外的“精英”。可综观地产业大亨们的言行举止,不由得我发出到底 需要怎样的“精英”的疑问。 依稀记得,当年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坐在宽敞明亮的房间高谈阔 论,现在“穷人区”和“富人区”的出现很正常,要让一部分人先住 进“富人区”,以后才能都变成“富人区”。真的很正常吗?突然想 起了鲁迅先生在《药》里所描述的“西关外靠着城根的地面,本是一 块官地;中间歪歪斜斜一条细路,是贪走便道的人,用鞋底造成的, 但却成了自然的界限。路的左边,都埋着死刑和瘐毙的人,右边是穷 人的丛冢。” 如今,似乎“富人区”尚未建成,“穷人区”倒有破土而出的欲望。 如果真有有一天出去任先生看到一条分明的界限,这边厢是“穷人 区”,那边厢是“富人区”该作何感想?是满足于自己的身分地位, 还是会有一种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呢?任志强先生是否该高歌臧天朔的 摇滚《我们期待那一天》? 当年邓小平同志一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造就了现在无数的如任 志强先生这样的成功人士。且不论早先“富起来”的人们是如何致富 的,就眼下而言,贫富分化已然成为一个社会热点,或者说很可能成 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而任先生的这番“高论”是火上浇油呢,还是 能够安抚民怨呢? 诚然,城市里“富人区”和“穷人区”已经成为某种事实,看看一座 座挺立而起的高档住宅楼和各种各样的花园别墅,以及那些人们争相 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并存的时候,许多人的心里大概涌起的是太多的感 慨,社会的进步让更多的人们沦入了社会的下层,迅速致富的“一部 分人”成为了“千夫所指”,为什么?因为,许多的“富人”富得不 明不白,而太多的不公平又加剧了人们心理的失衡。 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在以令世界“瞠目”的速度向前发展,“一 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让“优秀人士”心安理得的把自己划入了 “富人区”。但是,更多的是人们对这一部分人的质疑,你们的“财 富”是如何越聚越多的?就如任先生所在的行业──房地产,越来越 多的住宅诱惑着想要拥有一席之地的人们,但不断攀高的房价超出了 所有人的预料,房地产拷问着所有人的神经。而房地产却因此成为造 富的行业,这一行业成就了越来越多的“富人”,可是,房地产业的 种种“劣迹”或者说许多的“暗箱操作”恐怕任先生深谙其中的道理 吧,不知道任先生在为“富人们”辩护的时候,是否会看到背后有无 数的眼睛在盯着自己? 或许任先生可以拍拍自己的胸膛说“我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就,拥有眼 下的财富靠的是我自己,我问心无愧”,可是你所赞同的“富人区” 里的“富人们”都可以如你一样心安理得吗?当某种不公平的现象即 将引发社会矛盾的时候,作为精英人士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任先 生说“要让一部分人先住进‘富人区’,以后才能都变成“富人 区”,可是,我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穷人区”,你们让他们住进 了“富人区”吗? 历史在不断进步,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作为处于社会顶端的人士不 合时宜的发出某些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言论,应该是一个值得警惕的 现象。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是夸夸其谈,我们只想知道在消除行业“污 点”方面,你们做什么样努力,你们如何让其他人住进“富人区”, 道德和法律是否可以成为约束“富人们”的准绳,而国家和政府如何 对待“富人们”的言行,如何来保障“穷人们”的利益,怎样为普通 大众保驾护航,毕竟这些人才是社会的主体。如果真的有一天出现了 “泾渭分明”的“富人区”和“穷人区”时,恐怕是国家和政府头疼 的时候了。“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才是正途,如此,该是考验国 家、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执行力和执政能力的时候了。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李景治的权术与杀机 张耀杰 笔者从2007年3月12日~30日一直住院做鼻炎手术,回到家里打开邮 箱,第一眼看到的竟然是“张鸣事件”的相关材料。事关以人为本的 教育理念、学术尊严及政治文明,李景治先生恰好又提供了充满官场 权术与政治杀机的经典文本,笔者只好抱病写一点感想,以声援一直 致力于维护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术尊严及政治文明的张鸣教授。 一、化公为私的第一封公开信 2007年3月12日,张鸣在自己的博客专栏发表《也许,我将被迫离开 人民大学》一文,称自己得罪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李景 治,也许将“被赶出人大”。 3月13日起,张鸣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引发了“学术行政化”的公民 讨论。 3月16日,张鸣被撤消政治学系主任一职。同一天,李景治在由他自 己掌控的学院官方网站发表《团结奋进,努力建设和谐国际关系学院 ──致全院师生员工的一封公开信》。他先在开场白中写道:   “最近因张鸣教授在媒体上的一些言论,使学院引起了媒体的关   注。对于言论涉及的一些问题,我们将通过适当的机会和途径做   出正面的回应和说明,给大家一个交代。”最后又在结束语中表   示说:“我们坚决反对张鸣教授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坚决反   对在媒体上‘打乱仗’的做法,因为这有损国际关系学院的形   象,影响了学院的正常的工作。大家知道,任何单位都有程度不   同的问题,但是把单位内部的问题拿到媒体上大事炒作,张鸣教   授在国内开了个先例。” 这里最值得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化公为私的土围子式的“单位内 部”。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的产权归属显然 是“中国人民”,而不是李景治的“单位内部”。借用笑蜀的话说: “问题的关键,取决于张鸣所供职的机构,即人民大学的所有制。如 果人民大学是江湖上的草台班子,属于某个老板的私产,而张鸣不过 是那个老板的雇员,那么他们之间的争执,就很可能只是简单的私权 纠纷,只是一个内部问题,我们作为局外人的确没有置喙余地。但显 而易见,事情并非如此。且不论教育本来有着强烈的外部性,即便用 纯粹的法律观点来判断,作为全部仰仗纳税人供养的公营机构,大学 本来就有接受纳税人监管的义务。……就此来说,大学问题无疑是不 应该有围墙的,它必须是向公众开放的,一切大学问题,都可以成为 公共讨论的素材。任何一所大学所发生的事件,都跟公众利益相关, 因此都属于公共事件。大学无隐私,大学无权拒绝舆论阳光的进 入。” 二、权术压倒学术的第二封公开信 沿着这种化公为私的“单位”意识走下去,李景治于第二天即3月17 日,又在学院网站发表《谁要“逼”走张鸣教授?──致全院师生员 工的第二封公开信》,一上来就给张鸣加上一款罪名:   “最近张鸣教授一再在多家媒体上说国际关系学院要逼走他,这   完全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谎言。……张鸣教授才是真正侵害别   人的人。” 在谈到“随着学院的发展,张鸣教授在一些问题上同学院产生一些意 见分歧”时,李景治先是表白说:“但我们认为这都属于工作上的不 同看法,绝对没有因此而排挤他。……直到张鸣教授在媒体上发表公 开言论时为止,他仍然是政治学系主任、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政治 学片导师组的负责人。我们不知道张鸣所说的我们要排挤他有什么事 实依据。” 接下来,李景治却不打自招,主动贡献了“排挤”张鸣的“事实依 据”:“院属系所就是原来的系属教研室,它不属于一级行政单位, 系主任就是教研室主任,也没有任何行政级别,从来不是由学校来任 免的,而是由学院领导班子任免。当初,张鸣教授就是这样被任命为 系主任的。现在,根据实际情况,免除他的系主任职务也是完全符合 程序和学院的规定的。” 既然系主任“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理应属于教授治校及学生自治的 范畴,完全应该交由政治系的教师与学生进行公开评议和民主选举。 以教师和学生及其学术学业为本,更是现代大学教育的一条普世性的 文明法则。李景治不经过包括张鸣在内的政治系教师及学生的公开评 议和民主选举,反而利用行政权力之手,背着张鸣通过暗箱谈话、秘 密警告之类的地下党加黑社会的方式加以“排挤”;然后又把所谓 “学院领导班子”的行政职权强加在“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政治系 师生的头上。这样的“完全符合程序和学院的规定”的“实际情 况”,显然是以权术压倒学术、以行政权力压倒教学秩序的“欲加其 罪,何患无辞”的“莫须有”。由此而来的“张鸣教授的错误做法所 带来的混乱给学院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严重损害了学院的声誉”,更 是贼喊捉贼的反咬一口。 三、贼喊捉贼的第三封公开信 3月19日,李景治在学院网站发表《国际关系学院是怎么评职称的 ──致全院师生员工的第三封公开信》,说是“最近张鸣教授一再在 各种媒体上说国际关系学院在评职称时,院长独断专行,一人说了 算,并反对和阻止萧延中老师评教授等等,这完全不符合事实。” 此信发表后,作为当事人的萧延中教授于第二天即3月20日凌晨,公 开站出来拆穿了李景治贼喊捉贼的所谓“事实”:   “眼见职称晋升已无希望,以至于几年内都将一片渺茫,走投无   路,我就直接给校领导写信放映了情况,同时抄送‘李景治院   长、李宝俊常务副院长、及全体教授’。但让我十分震惊的是,   学校领导不仅亲自过问了此事,而且学校职能部门还根据我的专   长和学校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提出了解决我的问题的具体方   案。这使我大为感动。由此我想,如果我有什么事情做得不妥,   面对这样的校领导,即使他对我的批评再严厉,处理的方式再直   率,我都要说一句:我服气!这就是您信中所说‘萧延中教授一   再表示感谢’的事吧?但我想提醒您,您搞错了我感谢的对象。   有鉴于此,我不认为院长您在我职称评定问题上的处理方式是积   极的和妥当的,我绝对不认可您所说的意思:萧延中被评为教授   是国关学院核心领导层积极争取的结果。” 关于被李景治认定为“挑起事端”和“横行霸道”的张鸣,萧延中的 解释是:   “至于说到张鸣教授在会上‘冲着所有的评委大声吼道:你们不   给萧延中评教授,是天理难容!’这在说话态度上可争可议,但   作为一个系主任,为其配合工作的副主任如此不管不顾,甚至   ‘有辱斯文’,这难道又有什么不能让人理解的吗?张鸣,性情   之人也,为人仗义,好打抱不平。这可能就是他率真的一面,同   时也可能是他毛病的一面。但作为一名教师,我更喜欢这样的   ‘坏’头头。说张鸣借我说事,起码他还有‘借’的资格,您这   也‘借’我说事,似乎并不具备‘歉意’的条件。” 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李景治依然不知道闭门思过、反躬自省, 反而于当天即3月20日下午15时38分高调发表了充满政治杀机的《讲 话要有根据,做事要讲原则,待人要与人为善──致国关学院全体师 生的第四封公开信》。 三、口含天宪的政治杀机 在第四封公开信的开场白中,李景治高调推出的依然是以“单位”压 倒“个人”、以权术压倒学术的官腔官调:“最近,张鸣教授在网络 上公开批评国际关系学院和人民大学的校领导。作为院长,我诚恳地 欢迎本院全体师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善意的批评和建设性意见。但是 由于张教授的话有许多不合事实之处,一些不明真相的媒体大事炒 作,给学院和学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所关心的是学院的稳定 和发展,这是压倒一切的原则。” 李景治口含天宪、一手遮天的“单位”,其实是不足以开除张鸣公职 或教职的“学院”。于是,他在这里不动声色地偷换概念,把“单 位”放大为足以置张鸣于死地的“人民大学的校”。他所谓的“压倒 一切”,说穿了就是完全违犯现代大学以教授和学生及其学术学业为 本的普世法则,从而以化公为私的土皇帝嘴脸,行使自己想当然的既 要“作之君”又要“作之师”的政权加教权的绝对权力。换言之,对 于自以为可以“压倒一切”的土皇帝李景治来说,权力即真理,权术 即学术,只要权力在手,便可以口含天宪、盛气凌人地指鹿为马、颠 倒黑白,关起门来判定张鸣的几宗罪。 其一、“讲话要有根据,这是做人的一条起码的准则。而张教授恰恰 违背了这条准则。……老师不但要传道授业解惑,更应在为人处世方 面为人表率。讲话要有根据,否则就失去同事的信任和同学的尊敬, 甚至连你的人品学问都会遭人质疑。希望同学们以此为鉴,否则不但 伤害无辜者,更会因此而毒害你自己的心灵。” 其二、“做事要讲原则,而张教授恰恰背离了这一点。以评职称为 例,学院评职称是有组织原则和明确规定的,即内部充分发扬民主, 畅所欲言,一旦通过决定,少数服从多数,无论有何异议,都不允许 将内部讨论的情况泄露出去,否则就不便于评委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 申请人。这是国内外评审职称的通例,与‘学术行政化’毫不相干。 ……做人处事的原则应该是以大局为重,张教授作为政治学的教授, 更应该懂得这一基本的道理。” 其三、“待人要与人为善,这不仅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而且 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的国际关系学院的基础。张教授最近在 媒体上的言论恰恰违背了这一准则,由于他而引发的一些跟帖的言论 甚至发展到人身攻击的地步。……至于系主任的任免,完全是学院领 导班子职务范围的事情,也完全符合组织程序。张教授一贯的言行早 就不适合担任系主任这一职务,我想他自己对这一点也很清楚。这次 张教授采用先发制人的策略,企图利用媒体炒作和所谓的‘官僚教育 体制’问题来扰乱正常的干部任免秩序,这是令人遗憾的。我们之所 以没有公布免去其系主任职务的具体理由,也是本着与人为善的精 神,从爱护张教授的立场出发。” 对于李景治要“压倒一切”的第四封公开信,张鸣一方也不甘示弱, 于三个小时之后的当天下午18时02分,在博客专栏发表《谁在撒 谎?》的回应文章,其中最为有力的反击,就是其一的“说我撒谎, 人格人品有问题”:   “他在信中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上届硕士和博士毕业生的论文   答辩费的问题,说是仅仅晚发而已,不是拖欠!晚到人家派遣证   都拿到,马上就要离校,前去讨要,不但不给,还挨了您一顿   骂,院长大人,实在是太晚了点吧?这个事件,北京青年报的青   年周末,有详细的调查,那年的毕业生,有实名的举证。谁在撒   谎?第二件事,请院长大人,发动您的属下,好好查查,看看我   张鸣在什么地方,说哪个人是你的学生了,我根本就没有提过这   件事,您老人家桃李满天下,但干我何事?从打知道你这个人开   始,就没有操过这份闲心。” 接下来,张鸣一针见血地揭穿了李景治所谓的“待人要与人为善”: “院长大人说我攻击国际关系学院和校领导,不知道证据在哪里?是 不是院长大人睡糊涂了,把自己当成了校领导,或者当他就是国际关 系学院的化身?引用一句院长大人的话,说话要讲证据。我也知道, 院长大人这是在陷我于死地,也陷人民大学于不义,无非是引导校方 早日下手,将我铲除。” 至于其二的“做事要讲原则”,笔者在这里可以代为回应:“国内外 评审职称的通例”,并不什么“内部充分发扬民主”,民主之成其为 民主,就在于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操作,而不在于见不得阳光的 内外有别。连根本没有民主意识的康熙皇帝,都知道在自己的殿堂之 上悬挂一块“正大光明”的扁额。身为“国际关系学院”院长的李景 治,竟然视小小一个学院的“内部”为“大局”,他所教授的“国际 关系”学科,又该是什么样的一个“局”呢?关注“学术行政化”的 政治及教育现象,难道不正是“作为政治学的教授”的张鸣,学以致 用的“大局”所在吗?难道象李景治那样把所谓的“国际关系学院” 化公为私为“压倒一切”的土围子,才算是“做人处事的原则应该是 以大局为重”吗? 在李景治笔下,最为险恶的政治杀机,就是他自己所谓的“待人要与 人为善”。他所说的“至于系主任的任免,完全是学院领导班子职务 范围的事情,也完全符合组织程序”,分明是凌驾于以教师和学生及 其学术学业为本的教学秩序之上的“官僚教育体制”的自供状,他却 偏偏要指责捍卫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术尊严的张鸣“扰乱正常的干部 任免秩序”。所谓“张教授一贯的言行早就不适合担任系主任这一职 务,我想他自己对这一点也很清楚。……我们之所以没有公布免去其 系主任职务的具体理由,也是本着与人为善的精神,从爱护张教授的 立场出发”;更是地下党加黑社会式的以权术整人的政治黑话,这种 在延安整风、三反五反、反胡风、反右派、反右倾、文化大革命中曾 经战无不胜的举证倒置或自证其罪,比起中国传统的“欲加其罪,何 患无辞”的“莫须有”的治人术,来得更加野蛮邪恶。多亏有了互联 网以及不再恪守官本位的公共媒体,舆论的阳光终于可以穿透中国人 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这个习惯于见不得阳光的暗箱操作的土围子。要 不然,等待张鸣的必将是50年前的反右派运动的言论罪与文字狱的再 度重演。 在张鸣充分体现着政治文明的公共言行中,除了这次事件中“学校现 在已经衙门化、黑社会化、帮派化了,现在的高校,院长要求我对他 ‘敬畏’,我就在想,难道你是帮主吗?”之类的阳光话语之外,笔 者印象最深的还有他对于吉林艺术学院卢雪松老师的大胆声援和对于 电动自行车事件的积极参与。由张鸣这样的人担当中国人民大学的政 治系主任,原本应该是人民大学乃至中国社会的骄傲。相反地,以所 谓的“院长办公会”决定“学术委员会”及“职称评定的评委”,甚 至于公开宣称“你们讲政治学,强调合法性,我讲社会主义,不讲合 法性”的李景治,所表现出的地下党加黑社会的土皇帝式的言与行, 才是真正毒化莘莘学子以及整个社会的邪恶根源之所在。 (2007-04-03于北京家中)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战争与足球运动 许都 战争是政治意志的产物,足球运动是激情与快乐的代表。战争的发生 与否与足球运动不具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关联,但是足球运动却是另 一种形态的战争。如果说足球运动是一项真正意义上的无国界体育运 动的话,那么“足球战争”就是一场世界性的战争,这种形态的战争 没有种族、民族和国家的区别,只有不同拥护者和倾向者群体之间的 喜怒哀乐的非固定性联合的区分。 战争中的各方都不容许代表自己披甲上阵的英雄受到对方的侮辱和伤 害,对这些英雄的崇拜胜过对宗教的崇拜,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理 解和宽容自己的英雄不可避免的失误,但在某种情况下,却会变得不 可饶恕,例如哥伦比亚球员埃斯科巴因在1994年世界杯的一粒乌龙 球,成为哥伦比亚球迷发泄不满的对象。1994年7月3日深夜,埃斯科 巴连中12枪,不治身亡。 如果我们仅仅将这类事件称为悲剧或惨剧的话,那我们就会忽视足球 对人们生活理念的重大影响。未必我们每一个人对足球运动都会那么 疯狂,但是永远不要忘记,对足球运动疯狂的个体遍布了几乎世界的 每一个角落,他们就在我们身边。对足球的激情会使人们尤其是被称 为球迷或铁杆球迷的人们随时演变成疯狂,那时,他们甚至会忽视生 命的存在和珍贵,彻底忘记我们所呼吁的秩序和人文精神,例如, 2001年4月11日,在南非的约翰内斯堡市举行的海盗队与酋长队的比 赛中,场外近万名球迷冲破铁丝网进入球场,当场导致很多人被踩踏 身亡。场内有一名儿童,13名妇女和21名男球迷被踩死,场外也有13 名球迷死亡,伤者达到100多人。1989年4月15日,英格兰足总杯半决 赛利物浦队与诺丁汉森林队一战即将举行。希尔斯堡体育场外人山人 海,拥挤的人群象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当警察为缓解这一局面 打开一扇门时,人群成了不可阻挡的洪流,狭小的空间导致了95人被 踩死和挤死,200多人受伤。 在足球战争中,战败是耻辱的,尽管不可避免,没有哪一方是永远的 王者,于是“战争”的失败促使人们去分析失败的原因,这样,由于 疯狂心态的驱使,他们会随时对认为导致战败原因的对象发泄不满甚 至是挑起战端,在1964年5月24日奥运会南美赛区预选赛中,阿根廷 队在秘鲁首都利马的国立体育场击败秘鲁队,但因裁判在比赛结束前 把秘鲁队的一个进球判罚为无效,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球迷骚乱。近乎 疯狂的秘鲁球迷和阿根廷球迷大打出手,最终造成318人死亡,500多 人受伤。 足球战争的发生的形态是多元化的,有时候,有可能仅只是因为不能 接受失败的痛苦,他们便会发动群体间的战争,这种情形,最易被我 们称为足球流氓的群体所利用,1985年5月29日,在比利时海瑟尔体 育场举行的欧洲冠军杯半决赛中,利物浦队对阵尤文图斯队,当利物 浦队0比1落后时,英格兰足球流氓掏出酒瓶,皮带,短棍,铁链甚至 匕首冲向意大利球迷。大规模的骚乱立刻将球场变成了地狱,很多妇 女和儿童被活活踩死。共计39人死亡。 有一场因足球运动引发的国家间的战争将被载入史册:1969年6月9 日,在第九届世界杯北美洲地区预选赛中,洪都拉斯队2比3负于萨尔 瓦多队,再度与世界杯无缘,洪都拉斯人将悲伤与失落化做了仇恨, 疯狂的杀向定居在洪都拉斯的萨尔瓦多移民区。惨剧发生后,两国政 府立即调集大批军力火速集结在边境,一场由足球导致的战争爆发 了,这场足球战争总共造成3,000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 美元,两国政府的武装冲突导致中美洲共同市场瘫痪,给同处在中美 洲地区的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的经济造成了 不可估量的损失。 战争中的英雄们也是非固定的,他们身分的变换最能说明“不确定 性”的经济学原理,而他们的选择则体现了“纳什均衡”的经济学原 理。史上那些战功赫赫的足球巨星如贝利、马拉多纳、克鲁伊夫、基 恩、贝肯鲍尔、巴斯腾、里杰卡尔德……现在还在效力于世界各足球 俱乐部的巨星如罗那尔迪尼奥、卡卡、罗那尔多、舍浦琴柯、巴拉 克、德科、菲戈、罗马里奥、杰拉德、贝克汗姆、亨利、小儒尼尼 奥、克雷斯波、皮耶罗、托蒂、托尼、布冯、切赫、鲁尼、梅西、罗 比尼奥……包括已退役的齐达内等,这些足球战争中的英雄们,有哪 一个是固定的属于哪一阵营的呢?没有。而且,在足球战争中,国家 的身分也可能随时变换,如现在效力于巴塞罗那的中场巨星德科原来 是巴西人,现在却是葡萄牙人,这样的例子还很多。由于战争英雄们 的身分的变换不定,支持战争群体的人们的身分随之而变动。当然, 这不是引起支持群体身分变动的唯一原因,俱乐部的情形好坏,俱乐 部的所在城市、俱乐部的高层变动、俱乐部的教练变动、足球英雄们 自我的个人意志、金钱的攻势、女人、家庭……都可能会影响群体身 分的变换。 足球战争,在国家意识和国家荣誉仍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支持群 体的身分亦会随之恢复各自的公民身分,这时,自己心中的英雄变成 了无可奈何的敌人。丘吉尔的名言“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 益。”在足球战争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哲学命题“我”、“身分”、“意义”、“存在”等在足球战争中得 到了另类或另外的注解。“我”的概念是模糊的,除了战场上的身体 本身,自我的所属和国家身分也是变换不定的;意义不再是“我”追 求的概念和目的,存在是最大的快乐、满足和理由,“我”也许很快 就会消失在那些崇拜目光的视野…… 从国家概念来看,目前世界上的足球大国主要是巴西、阿根廷、法 国、英国、德国、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从足球俱乐部 来看,依目前的实力和影响力主要的代表是巴塞罗那、皇马、曼联、 切尔西、阿森纳、利物浦、米兰、国际米兰、罗马、尤文图斯、拜仁 慕尼黑、不来梅、里昂、巴黎圣日尔曼、埃因霍温、阿贾克斯、波尔 图、里斯本竞技队、河床、博卡青年、巴西圣保罗、桑托斯等。当我 们提及足球巨星时,几乎都集中于这些国家或俱乐部。 很多人认为,四年一界的奥运会是所有体育运动中的最大盛事,这只 是看到了参赛国、比赛项目及运动员人数的数量同时集中于某一同一 时空领域,而没有洞察出足球运动对于人类未来的先锋意义。奥运会 仍然主要是国家概念层面上的竞技运动,而足球运动在大多数时候却 模糊了国家、民族和种族之间的界限,它真正体现了人性共通的激 情、快乐、自强不息、永不疲惫、勇敢、灵感、健康…… 足球运动才真正的具有无国界体育运动的性质,它所引发的是个体及 个体自发联合起来的群体之间的战争,它对未来国家的走向及未来整 个人类社会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这是另一种形态的战争,战争中 的人或物没有身分的所属,群体之间随时可分可散,可敌可友,国 家、民族和种族等宏大的概念在“足球战争”中的意义将或已被逐渐 淡化,并可能消失殆尽。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警惕《物权法》通过后引出的 新一轮官权疯狂掠夺及 我们应该坚守制度改造的立场 王德邦 3月16日,中国每年的例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前夕,历时十 几年官场反复扯皮的《物权法》终于高票通过了。对《物权法》学界 与民间一如官场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解读,有认为它将成为私有财产保 护的利器,为有效防止公权肆虐提供法律依据;也有人认为它将为官 场贪腐所得提供保护,为进一步官权掠夺注入活力。然而究竟《物权 法》最后给中国社会带来什么,从以往中国法律实行的历史经验来 看,我们很难作出肯定的回答。但因《物权法》出台而引起的中国新 一轮官权疯狂侵夺财富的灾难却已经在这遍原本满目疮痍的土地上劲 刮,这是我们不得不马上正视并引起高度警惕的。对此,我们仅以中 国已经报道出的2月与3月土地强征,或强行施工事件,就可以清楚看 到这种现象。 从《维权网》上的“维权动态”栏目中的统计可以看到: 2007年2月强征土地、暴力施工事件: 1、浙江丽水政府出动警力铲除村民农作物   2月5日,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政府在没有任何公告情况下,派出   工程人员,在70多名公安的戒备下,将官田村一遍500多亩土地   上的农作物铲除。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当地村委私自   代表村民同意县政府征用这片土地兴建工业区,并只给每平方米   33元到50元的土地赔偿,另加少量青苗补偿金,突然又出动警   力,强行铲除村民土地上的作物,引起村民极大不满,村民要求   省政府介入此事,交代清楚有关赔偿的法律依据。 2、安徽巢湖拆迁打伤村民   2月14日,安徽省巢湖市政府派出干部、公安警员和临时组建的   拆迁队,手持各种拆迁工具对安桥新村百姓的房屋强制拆除,遭   到了广大村民一致反对和抗争,拆迁队在有关领导的操纵下对在   场的妇女老人进行人身伤害,用头上的钢盔猛砸妇女和老人,导   致现场四名老人和妇女受伤倒地,一对聋哑姐妹被他们群殴昏死   而无人施救,而当时在场的警察和一些领导无动于衷,在她们被   送往医院抢救期间没有一位领导前去探望和了解事实真相。 可见《物权法》出台前的2月份,全月可知的暴力征地及因此引起的 强制拆迁是两件。 同样,3月份《物权法》出台前半月,已知的强制征地及拆迁事件 是:3月7日,湖北随州市政府及开发区工作人员连同警察近千人到望 城岗村强行征地填土,上千村民意图阻止施工时被打伤了十多人,抓 走一人。望城岗村九个组共2,000多亩土地被村委会在去年8月私自以 一亩地25,000元卖给了当地政府,2,000多村民去年底发现土地被卖 后,便不停申诉抗议。 与此形成鲜明映照的是3月份《物权法》出台后仅仅半个月,中国大 地上所发生的强制征地与暴力施工、拆迁事件竟然急剧增加,犹如瘟 疫一下弥漫全国。 1、重庆暴力拆迁打伤抗议居民   3月20日,重庆银星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推动“东方港湾”商住   项目,强行拆除重庆搪瓷总厂的职工宿舍,殴打当地居民,居民   随后堵塞交通,抗议暴力拆迁,又被赶来的警察殴打、驱散。 2、广州从化沙贝村17名村民因反抗强征土地被捕   3月27日,广州从化当地政府出动上百名防暴警察及政府工作人   员进入沙贝村被征土地的果园里,指使几十名工人强行将果树砍   掉,数十名村民闻讯赶来阻止,有村民搬来液化气罐,有人往身   上淋了汽油,以誓死抗争,后警察强力将村民制服,当场抓走17   名村民。一名到场试图报道的记者在冲突中受伤,摄录机被警察   抢走损坏。这起事件起因是从化政府于1993年违法徵用沙贝村   3,000亩农田,赔偿额远低于合理水平,村民对此极为不满,多   次向村委,市国土局及市政府,甚至广州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反   映,但一直没有解决。 3、广西北海发生暴力拆迁十数名村民受伤   3月28日,广西北海市三合口被上千名武警、公安与拆迁人员冲   入强拆房屋,一些欲阻止拆迁的村民被强行押送上车,引起冲   突,在这过程中有十多名村民被打伤。3月16日,北海海城区政   府对不同意拆迁的三合村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他们在28日前搬   离,由于村民普遍对拆迁补偿不满,大家拒绝搬出,结果遭到暴   力对待。 4、四川自贡官商黑勾结强行占地施工,打伤三村民   3月29日上午,四川自贡地方政府出动警察、官员与开发商、黑   社会人员联合共约200人,各种车辆13辆、挖掘机一台、十吨翻   斗车两辆,赶到自贡凤凰乡大湾村三组,对一遍荒废近十年的土   地强行施工。60余名年龄都在50岁以上留在村中的村民闻讯前去   阻拦。警察与涉黑人员联手打伤赖有芳、温群芳、李淑芳等三女   村民。后来刘正有赶到,对现场进行了拍照。警察发现后,担心   事件闹大,匆忙撤离现场。30日,村民利用当地市长接待日联合   上访,要求政府出示土地征用批文及给予农民土地赔偿,却被公   安、保安联合阻拦于门外。 5、长沙太平街被强行拆迁打伤居民逼得人跳江   长沙太平街被以修复为名事实是准备开发房地产项目而强行拆   迁,从本月5号贴出强拆通知以来,近日许多还没有协商好的户   主被拆迁公司人员强行闯入,搬走家俱,打伤居民,逼得有人跳   水自杀。直到本月30号、31号强拆仍在持续。 6、重庆“最牛钉子户”仍坚守孤楼,面临强制拆迁   3月29日,重庆鹤兴路被称为“中国最牛钉子户”的吴苹面临最   后法院的强制拆迁。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裁定,户主   杨武夫妇俩必须在22日以前自行搬迁,否则将实行强拆。此后,   有关部门又留给“钉子户”和开发商一个星期的协商宽限,但协   商还是没有成功。到3月30日,九龙坡法院发布公告,责令被执   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强制拆迁。看来   最后命运还只能是强制拆迁,只是以法院的名义而已。 从这简单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物权法》通过之后的半 月,发生的土地强征与暴力施工事件比之前的一个月还要多三倍,如 此急剧增加的强征土地事件,我想这不应该是巧合。它有力地证明着 中国大地上掀起的以土地征占施工为主攻方向的新一轮疯狂掠夺已经 到来,而诱发这一轮疯狂征占的直接原因,我们可以想见与《物权 法》的出台是相连的。对于《物权法》导致的这种新一轮的疯狂掠 夺,外界通常解读是因为官权恐惧《物权法》出台后会结成阻止下一 步掠夺的屏障,所以抓紧在它还没有生效前,赶紧利用手中的权力来 瓜分一切可能的资源。这固然是一个方面,但是对将来掠夺所得资产 安全性保障的预估是否也是促使官权更大胆抢夺的原因呢?我们不能 不考虑这方面的可能。 在官权刮起新一轮掠夺时,对于被掠夺者而言,《物权法》的作用究 竟怎样,在此其实不必费心去追讨。因为中国今天还远不是探讨法律 的时代,一个法律的好坏,事实上与百姓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文字上 读来好的法律,在实际运用上却可以完全相反。远者不说,就是前年 出台的《信访条例》,最后也只是沦为打压信访者的工具。还有中国 《宪法》,从文字上也有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公民有言论、出 版、集会、结社的自由。然而现实中却横行着因言获罪、因出版入 狱、因集会判刑、因结社坐牢的邪风。半个多世纪来,中国这遍土地 上这种法律上的文字保护与现实中的酷刑侍候,实在太多了,简直举 不胜举。那么今天立法还是那么些立法,执法还是那么些执法,官权 还是那么个官权,我们怎么就能指望今天的《物权法》就会有什么保 护个体的起色呢? 在一个社会制度没有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一切法律都是统治的工 具,这是他们明确宣布的,法律是服务于权力的。这种情况下,法律 对老百姓的作用远没有权力直接而巨大。所以当我们在努力去挖掘一 部法律的意义,去预估一部法律的作用时,我们千万别忘记了产生与 执行这个法律的体制,这个体制远比法律对这个社会影响要直接而巨 大。也就是说,对于《物权法》的出台,我们千万别寄予过高的希 望,除了今天我们看到直接诱发官权新一轮更疯狂的掠夺外,对明天 我们也不要指望它就会提供出比以前其他法律更有力的保护。面对这 个现实,如何形成社会制约强权的现实群体性力量,远比指望一部法 律来改变现实要有意义得多! 面对今天《物权法》出台后肆虐的官权,我们想想如何有效尽快扼阻 这种肆虐,远比探讨这部法律明天可能带来的结局要迫切而有意义。 (2007-04-03于北京)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冲破迷雾的有效途径 张明伦 美国《时代》周刊杂志封面登上了一名叫吴苹的女士和重庆市房地产 开发施工现场的那座“孤岛”,使围绕“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拆迁纠 纷引起了世界舆论的广泛关注。或许,这对于中共当局利用这家拆迁 户所最初欲进行新闻宣传的愿望大大相反。想在雾都施弥放雾结果导 致强烈的阳光将弥雾驱散。如果说,与政府当局紧密相连的房地产开 发公司要利用这次拆迁的纠纷显示“官方”的诚意,那么,在全世界 关注这一事态的民众,就会眼睁睁地看着“官方”究竟显示的是什么 样的诚意。如果说,要对这种对国家市政建设以拒绝拆迁而进行顽抗 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的话,那么,在众目睽睽之下,人们会关心当官 的将采取什么手段对付拒绝拆迁的这家钉子户。 网上有文表示这家钉子户的男主人杨武会少林武功,在对抗各类人员 欲采取拆房行动时,杨武以其武功誓死捍卫自己的私有房产。在掌握 强大的镇压机器并且随时会调用军警对任何有反抗行为进行弹压的中 共统治下,杨武能够靠自己的武功去保住其房屋巍然屹立在破土动工 的施工现场,显然是无稽之谈。有多少强硬的人都被中共当局残暴地 镇压下去了,杨武会是例外吗?所以,笔者认为,中共控制的新闻网 站开始对这家钉子户作舆论宣传的初衷,依然是鄙人在“山城雾景” 所描述的两个方面。即:一方面虚伪地表现出“官”对“民”的忍 让,一方面,就这家“钉子户”的态度所采取的最后措施向敢于与 “官”对抗的“民”发出警告。敢于在拆迁问题上与政府当局顶牛的 人,这家钉子户就是你们的前车之鉴! 显然,对“史上最牛钉子户”报道所出现的现状,是最初产生报道这 桩新闻的有关人员始料不及的。吴苹,可以被人们视为对抗官方巧取 豪夺的女英雄。这桩“钉子户”的事例成为在征地拆迁问题上的英勇 维护自己权益行为的典范。 正因为如此,中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下达禁令,禁止《网易》、《新 浪》等新闻网站对“史上最牛钉子户”的网评。并且禁止继续围绕此 “钉子户”作以后的新闻报道。 这就是心虚!这就是害怕!因为这就是会产生燎原的星星之火! 从这个意义上,鄙人对“十年砍柴”关于“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由媒 体介入所产生的副作用有点不同看法。对此,不妨谈谈自己的拙见。 “十年砍柴”表示:媒体的貌似客观报道,却把本来可以私下沟通解 决的事情放大在公众视野下,让双方都没有退路转圜。在客观上,媒 体的报道是否扮演了一种激化矛盾,推波助澜的作用呢? 这番文字,虽然前文所表示的是关于对“跳楼秀”的看法。可在这里 是可以理解成媒体对“钉子户”的报道的。根据中国大陆由官方为主 所进行的征地拆迁,官对民是没有什么可以私下沟通解决的事情的。 为什么会出现民众集体对征地拆迁的抗争?为什么这种抗争的结果是 军警使用暴力镇压?根本问题是没有私下沟通解决的可能性。想一想 因拆迁问题导致无生活着落而铤而走险自焚后反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的张耀龙,如果私下沟通解决了问题,能够出现这种景观吗?“本来 可以‘冷处理’,可以通过私下沟通解决的双方,因为媒体和公众的 关注,被赋予了太多的意义,反而进退失据,失去了转圜余地,于是 形成了‘拆迁僵局’”(双引号内为十年砍柴语-笔者注)。任何事 情都有个演变过程。“冷处理”!想必那施工现场的孤楼并非一日形 成。在开发商与杨武吴苹就拆迁问题有过交涉时,涉及利益的双方肯 定出现过最初的冷处理。所不同的事是,吴苹不同于一般的拆迁户, 她是做饮食服务行业的生意人,而且懂得国家颁布的法律。(当然, 我并不是说懂法的生意人中共统治当局就不会去施行高压手段。)以 生意人对房地产开发商谈实际利益,当然就免不了在要价上的协商。 在开发商的眼中,不要说你是两层楼的酒楼,就算是宫殿,在推土机 铲平后,与其它的破房烂屋一般无二。凭什么你要在我面前要高价 啊?而吴苹这边会表示:阁下在征地拆迁之前,鄙楼生意兴隆,财源 滚滚。你拆了我谋生的场所,就等于砸了我的饭碗,如果你房地产公 司不对我的损失予以补偿,我就不拆迁。 因此,在这种拆迁中,房地产开发商和拆迁户各打各的算盘,各自为 着自己的利益在纠纷中软磨硬泡。在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就出 现了施工场地的独特堡垒,产生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笔者可以想象,在这么多年的房地产开发以及各种市政建设的过程 中,怎能在全国只产生了象杨武吴苹这独家“钉子户”?说他们是 “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倒是山城雾都在炮制这桩新闻时特意强加给 他们的盛誉。想必以往出现的钉子户,全部都被官商勾结后所出现的 暴力给镇压了。那一桩桩被强行拔掉的钉子户,被中国的舆论界封得 严严实实。有谁能知道因拆迁而采取自焚抗议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 耀龙案件的细节?有谁明白那场场由军警对拆迁区域实施暴力压境的 来龙去脉?以中共当局惯用的手段,他们难道没有能力避免通过舆论 暴光而将那座堡垒铲除?不要说一个会少林功夫的杨武,就算十个、 百个,也抵不住枪膛喷射出的子弹!为什么会在舆论界产生一个“史 上最牛的钉子户”?就是笔者在《山城雾景》中所描述的景象。多少 年来,房地产开发是中国大陆肥得流油的一个行业。其在整个运转过 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中国好多行业无法比拟的。肥从何来?肥 就来自那一家一家的拆迁户。房地产公司(如今应该称为房地产商) 是在所有拆迁户的痛苦下建立了他们产生雄厚资金的乐园。他们从征 地开始,经一系列运转,到房屋最终售付给用户,可以是以最低的成 本去获取最高的利润。而在征地中,就出现了曹维录先生分析出的近 似零成本。说白了,叫做无本生利。就是因为他们的经济效益雄厚, 他们才能够用大量资金去疏通代表“官”的法院去作他们的后盾。可 以想象,作为拆迁户,不论他们得到多少补偿(实际上是低得可怜的 补偿),他们都不会用其获得的微薄资金去给法院的法官进贡。而作 为以后获得大量经济效益的房地产商,却可以用大把大把的钞票去贿 赂法官。这就是拆迁户与房地产商发生利害冲突后,房地产商永远处 于优势的根本原因所在。张耀龙结局就是这种冲突的最明显事例。 如今,杨武、吴苹夫妇就拆迁问题向房地产商所索要的补偿,必定打 破了近似零成本征地的惯例。官方表示杨吴夫妇在这次拆迁中狮子张 大口,漫天要高价。官方敢不敢让杨吴使用公开的媒体,如电视,让 他们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关注者露露脸,让他们说说话,让全民鉴 别一下,他们的要求究竟是不是漫天要价? 笔者可以想象,对付杨、吴这家拆迁户,房地产商也想象打发其他拆 迁户一样,以相同的标准给予毁房后的补偿。他们要的是房倒后的地 皮,哪能管这块地皮上昔日的建筑物是做何用。如果杨吴以房地产商 毁灭了他们的生计为名要求给予补偿的话,房地产商充其量在其它拆 迁户的补偿标准上象征性地加上一点补偿。而这种补偿,是远远不能 弥补这家日后被称为“钉子户”的损失的。所以嘛,就犟住了。反正 你拆迁户做驴子,我房地产商也不做骡。 网上有文表示吴苹扬言自己有如何如何的背景,而在作一番调查后, 又推翻了吴苹的背景说法。其实,这种无聊的评论,湖北人称为扯 “野棉花”。打破碟说碟,打破碗言碗。拆迁就是拆迁,就拆迁补偿 问题上,哪能管拆迁人的背景如何! 笔者仍然认为对这“史上最牛钉子户”最初的新闻报道,就是重庆特 有的雾景。十米余深的壕沟包围着两层楼的“孤岛”,显示出的是 “官”对“民”曾经有过的“诚意”;而以法院名义对杨吴搬迁的时 限是官方所要使用的强制措施。前面的是虚,因为这种诚意在征地拆 迁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表示过。后面的是实,敢于和政府当局玩命的, 历史上早就该如何处理的就如何处理了! “钉子户”的消息出现在网络上的最多。作为胡总书记对网络宣传发 出讲话后,任何敢于在网络上暴露的新闻,其最初的编导者必定会慎 之又慎。“史上最牛钉子户”一暴光,虚实两面的功能就双管齐下 了。如果这种新闻的初衷目的不是给官方涂金的话,其命运也会象那 暴光初、中级政府盖豪华办公大楼一样,成为昙花一现的新闻。 所令人,令那些最初起心报道“史上最牛钉子户”新闻的人始料不及 的事是,这桩新闻一暴光,就引起了全世界舆论的关注。为什么?因 为在中国大陆就征地拆迁问题的侵犯个人权利的事件发生得太多!太 多!太多了!如此一来,才搞得全世界热闹非凡。 笔者以为,脓包,只有穿头才能够痊愈。当然,在中共独裁体制统治 下,脓包穿了头究竟能不能够痊愈,还真得打一个大问号。不过可以 肯定,任何事件,只要有来自各方面的舆论监视,多多少少会对那所 监视的内容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要不然,为什么中共当局那么害怕 揭露事实真相的舆论? 因此,就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十年砍柴关于“钉子户”事件的媒体 介入之异议实在有点多虑。 对于中国大陆出现的各种邪门社会状况,要的就是全世界的舆论界的 密切关注,要的就是看到任何事件中的当事双方都有向公众讲话的权 利。 在笔者狭小的悉闻范围和欠佳的记忆中,所能回忆出的舆论界炒得沸 沸扬扬的有这么几桩事例: 1、黄静案──此案件在网络上公开后,人们就证据确凿的强奸杀人   犯姜俊武最终无罪开释一事充分认识到中国的法律究竟是什么东   西。 2、王静案──在中共各级政府官员包二奶弥漫全国的情况下,将以   大义灭亲的敢于对这种行为作斗争的王静判处两年管教一事又可   以充分认识到中国的法律究竟是什么东西。 3、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这是目前正由全世界人民密切关注的案   件,在拆迁人与房地产商就拆迁事宜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   敢于在4月10日之后采取强制手段拆毁“堡垒”,人们又可以充   分认识到中国的法律究竟是什么东西。笔者还模模糊糊地有这么   一个印象,就是有新闻报道说一个濒临死亡的病人,只因没有先   交医院要求交的费用,本来可以抢救而摆脱死亡的,结果命丧黄   泉。这桩新闻,并没有能够在各种形式的媒体上炒作起来,所   以,笔者只记得其事,不能言其详。假若有类似这样的事件在各   种新闻媒体上炒起来的话,哪里会出现卫生部马副部长在《新华   网》3月30日电声称的那一番讲话。 何清涟女士所著之书《雾锁中国》所揭露的是中国大陆新闻界所发布 的消息如同雾一样地锁住中国。如果全世界的舆论死死地就出现的事 件抓住不放,那就会形成强烈的阳光,透过层层迷雾,将一切事件的 真相清清白白地向全世界人民展现出来。雾,能够锁得住中国吗?根 据国务院办公室发言人所表示的禁令,“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消息会 逐步从网络和一切新闻媒体消失。但是,中共当局无法消除雾都新闻 在破雾后所在全世界已经造成的影响。 只有广泛发挥作用的媒体,才是冲破迷雾的有效途径。 说明:文已至此,从《腾讯网》获悉:《人民网》重庆4月2日电记者 张加林报道:记者刚刚从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被受世人关注的重庆 杨家坪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纠纷——“最牛钉子户”事件已获顺 利解决,当事双方今下午已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 这条新闻是否可以画上有关“史上最牛钉子户”媒体宣传的圆满句 号,仍有待观察。 如果这件事真正最后得以妥善解决,会给世人留下何种反思呢?……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诺贝尔奖的思考 黄飞 诺贝尔奖是压在中国人心头的坟,也因此引起了中国人的诺贝尔情 结。官方与民间,主流与边缘,激进与理性,各方在面对诺贝尔奖时 态度迥然,反应了不同的群体和利益阶层的心态,也折射出在这个文 化气氛极度保守的非自由空间里,愤怒与酸葡萄心理是何其容易的产 生,创新与自由表达是何其的艰难。本文是笔者阅读《诺贝尔和平 奖》的一些粗浅观点! 诺贝尔纪念奖的颁发已经有106年的历史了,可在诺贝尔的殿堂里鲜 有中国籍的人士。但我们大家都知道,从李政道、杨振宁得诺贝尔奖 开始,华语世界便已经有多位人士得奖。单是在美国就有李政道、杨 振宁、丁肇中、李远哲、崔琦、朱棣文六位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值 得一提的是李政道、杨振宁是在当时的西南联大接受的物理学教育, 李远哲先前在台湾接受教育,崔琦先前是在香港接受教育。另外华语 文学界早就有人实现了零的突破,那便是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流浪到 法国的高行健先生,而89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则是中国籍的西藏人士达 赖喇嘛。 让我们就这些奇怪的现象进行一些分析。在美国的六位华裔科学家中 从没有一位是接受过中共教育的,在大陆接受教育的也只有西南联大 时期的李政道、杨振宁,而其它要么在美国、要么在台湾、要么在香 港接受过早期教育,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思考一下在中共的政治和教育 体制下这么多年过去了怎么就没有诺贝尔奖的产生呢?难道是中国人 不够聪明吗?其实这个简单的对比或许便可以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答 案,诺奖显然与一个封闭保守不开放不自由的社会无缘。再说高行健 先生。中国文学界不是吵吵闹闹这么多年没有人得奖吗?有人只能搬 出鲁迅,老舍,沈从文等错失了诺贝尔奖,甚至提出了诺奖没有意 义,不公平,政治色彩太浓,而当我们有一位用汉语言写作的作家得 奖时,官方和主流媒体一律采取了沉默和不承认的态度,他们拒绝承 认高行健先生的这次得奖,对其作品一律采取封杀的态度。(在网络 上我们也看到一个可笑的现象:当列举出2000年到2004年的诺贝尔奖 的时候,唯独缺了2000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行健)而文学界也好 不到哪里去。一种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心理暴露无遗,他们质疑瑞 典文学院的公正性和审美能力,他们质疑高行健先生的作品语言不通 文体散乱没有创意,我倒要问问这些批评者你们的哪部作品能和高行 健先生作品相提并论呢?再说1989年的诺贝尔和平奖的得主达赖喇 嘛。与其一贯做法一脉相承,中共不但拒绝承认这次得奖,而且表现 出不承认达赖喇嘛的中国身分的姿态。当我看这本《诺贝尔和平奖演 说》时,1989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没有介绍和收录,好奇心驱使我在网 上进行了收录,于是争相大白了。所以这么多年来提中国没有诺贝尔 奖是不合适的,我们有过诺贝尔奖,那就是1989年中国籍的西藏人士 达赖喇嘛。中共拒绝承认的政治动机显而易见。其实西藏的达赖喇嘛 之所以得奖不过是其坚持用和平的手段获得西藏的高度自治,用和平 的手段解决中国恶劣的人权问题,用和平的手段解决西藏的问题,他 从来没有宣扬过暴力,也从来没有过要求西藏独立(这一点中共其实 也是默认的),而中共狭小的器量和不自信让它作出了如此不尊重事 实的行为。 那让我们来看看中国究竟是怎样来看待诺贝尔奖的。中共的一贯作法 是淡化,不报道,尤其是在比较敏感的诺贝尔和平奖和文学奖上。诺 贝尔奖是当今世界聪明,智慧,远见,勇气的象征,尤其是在当下中 国处于落后的局面上更应该虚心学习多加关注,可是现实的现象是你 在主流媒体上看不到。你看到的是国家领导人的行踪,国家形式一片 大好,处处莺歌燕舞。而大众的看法总体来说分为两类。一类是比较 理性的,实在的看到了我们的差距,这不论,而另一类则是我们在主 流媒体上经常看到了,一是我们国家不稀罕诺贝尔奖,哪怕是被诺贝 尔奖边缘化也在所不惜,二是对诺贝尔奖提出质疑,从它的选择的水 准、质量到公平性再到政治目的上,三是对得奖者进行质疑,四是制 造诺贝尔奖者,据报道有人曾特意准备一部诺贝尔作品,结局是显而 易见的。当然质疑不是不可以,但得从学术的角度来探讨,得从客观 的角度来看,而不是妄自尊大,甚至充当党的宣传机器和御用轰炸 机。针对以上情况,我们看看诺贝奖颁奖的实际状况。 首先诺贝尔奖的颁发不是没有错误,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失误,尤其是 在争议比较大的文学奖上,哪怕是在科学奖方面也会有些失误,比如 爱因斯坦的得奖幷不是在他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相对论上(因为当时 全世界能看懂的只有四个人),但这些失误幷不是诺奖委员会有意为 之,也不是他们程序上出了问题,而是由于喜好产生了评选上的失 误,你可以说他们的水平不够,但绝不能轻易的说他们的不公正性。 其次,从诺贝尔科学奖和经济学奖上来,国人大概争议的不多,因为 那些科学家和经济学家的成就是显而易见的,这不论。那我们来看看 文学奖。有人提出诺贝尔文学奖不公正,说在瑞典文学院真正懂汉语 的人不多,那么我倒要问问中国除了那几个曾经被提名为诺贝尔奖候 选的人之外有谁的作品够得上去提名一下呢?哪怕是我们所不熟悉的 诺贝尔奖得主的作品拿来给中国作家群一比,我相信高下立判。只要 你的作品比不上哪怕是诺贝尔委员会评出的你认为最不够格的得奖 人,你也最好别轻易的说出不公正;或许有人说那我自己不够格总可 以为那些本可以得奖的人说话吧!可以!确实有人会列出一大串没有 得奖的作家,这对诺贝尔殿堂来说是一种损失,但我们也应该看到, 诺贝尔委员会评出的大多数文学奖确实代表了现当代文学的最高成 就。而那些没有得奖的人由于诺奖委员会的失误,由于因缘巧合,由 于同时代优秀的作家太多而没有得到选择。如果你一定要列出没有得 奖的名单,那么把诺奖得住的名单列出我相信天平的一边一定倒向诺 贝尔奖!只是如果那些没有得奖的最优秀的作家们进能够进入这个殿 堂的话便更加辉煌和完美了,这当然也成了诺奖委员会的遗憾。 有人会说文学奖带有很大的政治色彩。这一点我要说的是,如果一个 作家的作品没有政治情怀(我说的政治情怀幷不是简单的直面政治, 而是从人性、人道主义、国家政治、社会状态等各个方面),只是关 心内心的个体(甚至有人提出纯文学。其实说文学不为政治服务,他 的真正意义在于文学不为当权者写作,文学和思想不由当权者控制, 文学是自由的)那么他当然的是不可能得奖的。其实纵观那些伟大的 作家(不管他们似乎得奖)绝不是只关心内心的体验,他们都有伟大 的政治情怀,甚至有的直接参与到了政治生活中(幷不是政权生 活)。一般说来,西方的主流思想是自由主义,如果按那些认为文学 奖有很大政治色彩的人的思路,瑞典文学院选择的一定是那些自由主 义作家,但恰恰相反的是欧美的自由主义者大多是科学家和经济学 家,而文学家一般来说政治观点上是比较激进的,比较左的(当然在 他们的社会形态里这样的激进的声音是需要的,他们已经建立了自由 和民主的理念,更多的是要获得这个社会的和谐和公正。如果移植到 中国来是不合适的)。当然瑞典文学院选择的欧美之外尤其是极权国 家的作家大多是带有自由主义色彩,其实这也非常合情合理,在极权 主义国家正是需要这样的声音,他们常常是时代的受难者,从而激发 内心最深的人道主义精神,于是用文学这样一种形式来呼吁和唤醒一 个国民,甚至间接导致一个极权政体的垮台。从这么多年的诺贝尔奖 看来,左派人士获奖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著名的如萨特(他拒绝领 奖,诺奖幷没有因他的态度而否定他),加缪,2005年的哈洛-品特 也是左派!文学奖的选择确实有委员会的口味,但也不至于象某些人 所说的那样唯政治是瞻,至少人家选择某个人作品的时候不象我们国 家如果你要得奖,行,删节,阉割,进行符合意识形态的修改,比如 《尘埃落定》比如《白鹿原》,至少原版就更有文学味、思想更加深 刻,当然有人原意为了得奖不惜进行支离破碎的阉割那是他自己的事 情,可我们总看不到诺奖委员会要谁得奖的时候叫别人阉割自己的作 品吧! 其实要说政治色彩最浓厚的那可能数和平奖了,但为什么这一块反而 没有多少人提出异议呢?这其中其实蕴含着一些中共的微妙心理。挪 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说,他们的评选秉承着诺贝尔的遗嘱,把诺贝 尔和平奖颁发给那些上一年致力于和平的人士,他们解决裁军、人权 问题上作出重大贡献的。从105年的诺贝尔和平奖的颁发来看,这些 和平奖得主完全有资格得到,他们确实对世界的和平作出了重大的贡 献,有些甚至是经历了一生的苦难。从这些得奖者来看,他们大多集 中于落后、贫穷、极权的国家,尤其是中东,非洲,美洲。如果按中 共一向宣传的思路来看的话他一定对诺贝尔奖的获得者大加赞赏,因 为他不是一直宣传自己所所谓的和平吗?但是它没有!!原因很简 单,这些诺贝尔和平奖的得主大多信仰宗教,致力于解决国内的贫穷 和人权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中共最感头疼而自己又拒绝解决的问 题,如果中共表态支持这些诺奖得住的话,那么它便要拿出实际行动 出来。但因为他解决不了所以他不敢表态,也因为它拒绝改变所以对 这些得奖者便只有极力淡化,比如中国也有人得了奖,如果他赞赏其 它得奖人士的话,那么同样得赞赏达赖喇嘛的主张;另外我们也看那 些第三世界诺奖得主的的祖国大多都是中共出钱养起的极权独裁政 府,中共与这些国家有同样的特性和共同的利益,一来如果中共支持 这些诺奖得主势必影响他们与独裁极权政府之间的关系,二来如果因 为支持这些诺奖人士而让极权政府垮台的话中共便少了邪恶政权的同 盟,这样它的支持者越来越少,它在世界上便越来越孤立,在这个民 主如大河滔滔的世界里想继续专制极权也难了! 那么中共为什么又没有表现出强烈的反对呢?对于第三世界的得主来 说,中共再不喜欢也绝不会公然的进行讨伐,因为这些国度的贫穷、 民主、自由、人权问题确实存在,全世界的公众都看再眼里,中共也 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公然的反对,至少他表面还是要脸的。而中共 唯一可能表现出某些异议的便是欧美国家的诺奖得住,比如同是美国 诺奖得住中共总是极力宣传马丁路德金,因为那是美国人的污点,而 对卡特总统则颇有微词,不过全世界的人都看在眼里的是卡特总统走 下政治舞台之后把自己的精力致力于为世界和平作出贡献,比如中东 和平进程便是在他的努力下展开的,可惜卡特总统因为当过总统便不 被中共认可和喜欢了;再比如同是1994年诺奖得主,中共对阿拉法特 总是大势宣扬,原因很简单因为他反对的是亲美的以色列政权,因为 他长期采用的是暴力和恐怖主义,更因为他建立政权之后同样采用的 是独裁制度,而对同为那一年得奖的以色列总理拉宾和外交部长佩内 斯则少又赞赏,原因不言而喻。其实真实的情况是,拉宾上台后首先 要求对话而不是冲突,为此他在1995年遭到犹太极端分子暗杀。再比 如中共对戈尔巴乔夫很是不满,因为他改变了苏联的政体,让苏联民 众过上了虽然有种种问题但民主自由的生活(从一个极权制度尤其是 在几十年积累下的矛盾中建立民主自由总会碰倒问题,但这幷不是改 革和民主本身的错误,而是多年欠下的债。正如当今的市场经济上的 种种问题幷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问题,而是毛和毛时代留给中国国民 的债务和难题。这就是毛对中国国民的“贡献”,连死了也不放过这 个苦难的民族),让中共政权少了一个共同制造苦难者,因此在中共 看来戈尔巴乔夫是所谓共产主义的叛徒。 总体来说,诺奖是独立、公正的。当然他们有自己的立场,也会受一 些思想的影响。这里所说的独立是指它幷不受某个政治势力或者某个 特殊集团的控制、威胁,完全站在自己认为应该站的立场,从这一点 来说它是客观的。诺奖本身是人选出的,而人本身有自己的立场和见 解,如果说完全客观本来就不可能,尤其是在关乎思想的事情没有人 能说自己是完全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公正主要指程序上的正义性和合 法性,至于结果它会受多重因素的影响,我们不能要求诺奖的人都是 神,颁发的每个奖项都是绝对正确,没有错误和失误的。而有的人指 责诺奖的时候难道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和利益上进行评说的吗?既然 你允许有自己的立场为什么不允许别人有自己的立场和取向呢?你为 什么一定要求别人遵循你的立场和取向呢?难道你的立场和取向就一 定是正确和公正的嘛?你有什么权利将你的立场和取向强加在别人头 上呢?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读“回到十七条协议”一文 安乐业 只是理解方面有些欠佳之外,茉莉姐在《回到十七条协议》中的建议 很不错,她写道:   “达赖喇嘛的特使已经五次到中国,和中国政府进行了会谈,但   至今看不到众人期望的谈判成果。在谈判没有进展的僵持的情况   下,我建议中藏双方慎重考虑:以17条协议为依据为基点,重新   开始谈判,力求在达赖喇嘛健在时解决西藏问题。”(刊载于3   月号《争鸣》,香港) 笔者也曾主张过类似的看法,比如,达赖喇嘛的《3月10日声明》 (2006)中又强调:   “自从1949年开始,雪域西藏的各地陆续发生了前所未闻的时   变,从而开始了新的历史时期。1951年,由于西藏的特殊地位与   现实,根据中央与地方通过协商途径解决西藏问题的文件内容所   示,从此开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框架范围内,为了在中国各   民族团结统一共处的大家庭内真正实现西藏人民当家做主,施行   自治的政策而竭尽了全力。1954~55年间,我代表西藏人民前往   首都北京时,与毛泽东主席为首的中央党政军最高领导人讨论有   关西藏民族的前途问题,当时让我产生很大的信任与希望,并满   怀信心地返回了西藏。然而,从1955年底开始,极左政策在西藏   的一些地方蔓延,最终到1959年使整个雪域西藏陷于困厄,并导   致包括我在内的十余万西藏人流亡国外,至今已过去整整46个年   了。” 显而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回1959年时任总理周恩来签署的所谓 “解除西藏地方政府职务声明”,达赖喇嘛又收回“否定17条协议的 声明”之后,所有问题基本上迎刃而解。从国际视野看,此举符合美 国,欧盟,印度等国家的长远利益。某些暂时为讨价还价而借助“西 藏问题”向中国施加压力者会经济利益上受到一些损失,但也不是没 有挽回的余地。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这个诚意? 这里有两个截然相反的看法,也就是偏离了两个基本精神。 第一,的确“西藏政府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充分主权。自此,西藏从属 于中国,其政府降格为地方政府。这个关系,体现在一系列条文 中”,同时,西藏政府没有承认西藏曾为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 和国也当时没有否认这个事实,例如“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祖国大家庭中来”。因此,当我们翻开“西藏问题”当年如何进入联 合国大会时,会看到:   “美国承认‘西藏是中国宗主权下的自治国家’,并支持达赖喇   嘛将‘西藏问题’提交联合国,促使西藏问题解决,以实现西藏   地区人民自决权。第16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西藏问题’的提   案。(FRUS,1958~1960,XIX,Tibet,PP.800~801)” 第二,同样   “中国政府认可西藏的特殊地位,17条规定西藏有高度的民族区   域自治的权利。有关西藏的特殊地位,体现在如下内容中:西藏   原有政治制度不变;达赖喇嘛固有地位的职权不变,各级官员照   常供职;不强迫西藏改革;保证宗教自由。” 但是,1959年时任总理周恩来签署的所谓“解除西藏地方政府职务声 明”是属于单方面的行为,又偏离了协议的基本精神,随之达赖喇嘛 在印度宣布了“否定17条协议的声明”,尤其是1965年9月1日,所谓 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不仅完全否定了协议中规定的承诺,而 且,唯一挽回藏中和解的希望也从此破灭了。 因此,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具备面对以上事实的勇气和魄力? 中央社(2006)11月24日报道:   “西藏流亡精神领袖达赖喇嘛在新德里重申不会寻求西藏独立但   追求高度自治的立场时表示,西藏政府和中共政权在1951年签署   的《十七条协议》(又称《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定》)实际上已   是‘一国两制’,即西藏主权归中国及西藏高度自治,因此‘中   共原则上应落实这项协议’。达赖喇嘛是在印度外籍记者俱乐部   举行的记者会中,作了上述表示。他强调,他领导西藏运动旨在   ‘努力保存一个民族、一个群体和一个遗传’,即西藏特有的   ‘文化、语言、宗教、美丽的环境与人权’等,并且将持续直到   ‘在中国体制下,带着相当程度的自由、自治权,但非独立’返   回西藏。” 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回总理周恩来签署的所谓“解除西藏地方政府 职务声明”,西藏流亡政府不会有任何承认17条而自身带来不合法的 难处,因为,所谓“17条协议”中承认的“西藏地方政府”跟随达赖 喇嘛,当时从拉萨撤退到西藏边境,然后,流亡到印度的。达赖喇嘛 在他的自传《流亡中的自在》记载说:   “我们终于来到隆次宗,停留了两天,刚好够我驳斥17点‘协   议’,并宣布成立政府,是为西藏唯一合法的统治机构。约有   1,000人参加就职仪式……”(P166台湾版) 另一方面,达赖喇嘛还强调:   “西藏恢复自由后,以及在制定新宪法之前,将有一个过渡时   期,此时,西藏的一切经济、教育、文化、卫生、商业、农牧、   交通等一切必须的日常事务,应由原有的藏人官员负责下继续运   作,同时应选出一名管理政治的总统,我将向他转交我原有的全   部政治职权。与此同时,西藏流亡政府将视同自然撤消,解散後   的流亡政府各级官员,除了和其他藏人一样对雪域西藏所应有的   责任而外,没有继续原来流亡中官职的任何特权;但他们可在自   愿的基础上,以其资历、学识和见识等为依据,接受过渡政府分   派给他们并且适合其能力的工作。”(《西藏未来政体及宪法要   旨》刊载于《西藏之页》) 至于未来西藏自治区的边界问题,“17条协议”中没有任何边界的字 眼,还当时按着西藏方面人士的提议,后来“青岛民族会议”上整个 西藏是否统一等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见“反右运动”的热潮中也北京 没有忘记西藏统一与否的事情,至少历史的进程如此。因此,笔者认 为未来西藏统一与否?应当进行每一个藏人投票决定。这样的决定具 有合法性和永久性价值。 西藏著名作家唯色女士也她的博客上撰文说:   “我只想说,无论任何时候,无论在任何境遇之下,我都会坚持   多卫康三区的统一。不管‘共产党连一个拉萨也不会给你们藏人   自治’。我也不会放弃对多卫康的追求。永远都是多卫康,而不   是什么大西藏、小西藏。因为‘我们是一个身体,一个灵魂,即   使已被分割,总有一天会重新连在一起!’” (2007-03-26于印北达兰萨拉完稿)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从学术问题、政治解决 到学术问题、法律解决 胡胜华 学术问题常常会有争议。但争议的方式,约有三种:一种是学术问 题,学术解决;一种是学术问题,政治解决;再一种是学术问题,法 律解决。大体上,在文明国家,因为人人知道学术研究应该自由、应 该具有独立性,否则难以为继,故学术上的争议,除非涉及人身攻 击,一般只是学术问题、学术(逻辑和经验)解决而已。这才是明智 的、够水准的态度。但在中国,却别具特色。换句话说,在中国,解 决学术问题的方式,多以后两者出之,这一特色,不能不令世人关 注。 学术问题、政治解决 学术问题、政治解决,在中国历史上,早有发生,至“文革”前后, 始登峰造极。虽然曾一度号召“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但其实 只不过是朱元璋式的“我花发时百花杀”。它的特色,即是强奸── 以政治强奸学术。强奸之下,学术上的是非,靠政治立场裁判;学术 上的争论,靠政治思想定夺。相对的,政治上的斗争,往往也披上学 术外衣,以为文饰。例如“评水浒”、“批林批孔”等等,都属此 类。学术本来是纯洁的、清洁的,但一遭政治抽查与抽插,也就呜呼 痛哉。这种强奸,如果只是一时的呜呼痛哉,也就罢了;无奈它伴随 着各式性病,几十年下来,后遗症一看,犹触目惊心。 试举沈平《新闻出版业的“国家队”要作表率》(2005年第五期《今 传媒》)一文为例。这篇文章,是针对袁伟时先生大著《帝国的落日 ──晚清大变局》而发的。文章以官僚口吻,声讨新闻出版业中的 “某些国家队”竟然“为有严重错误的图书大开绿灯”,实在“无异 于自己掏钱在自己阵地上否定自己的理论体系和文化观念,自己拆自 己的台”,这种做法,“不要说算政治帐,即便用市场经济的基本原 理来分析,也是‘赔本的生意’,是不合算的。”算完帐后,作者笔 锋一转,将“党报、党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人 民出版社”一并教训,指责这些单位“不认真履行阵地职能”,因 此,他虎虎生风地说“……首先要把新闻出版业的‘国家队’管住管 好。”这是沈平文章的大概。我看了以后,感到好笑,就立刻写了 《沈公好龙》一文,对这种人的大脑构造和知识水平,有以揭示。我 写道:   “沈先生的政治立场和政治主张,是很光明磊落的。但在思路   上,却很有问题:   “第一、按《帝国的落日──晚清大变局》一书,乃是中山大学   袁伟时教授的作品,系学术著作、历史研究,所得结论,皆斑斑   有据,未可随便以政治准绳下的‘严重错误’一笔抹杀。果真如   是,则学术界和传媒界,尚有噍类哉?就学术和传媒而言,这才   是‘自己拆自己的台’。沈先生未细细审酌书中严谨的论证过程   就说”有识之士只要瞧上一眼,无须别人多说一句,其颠覆唯物   史观、混淆理论是非的面目昭然若揭,岂非武断之至?   “第二、退一步讲,即或此书有‘严重错误’,以史论批驳即   可,岂能以政治为判?──这本书若有问题,也只是科学不科学   的问题,而不是政治不政治的问题。出版社出版此书,也必定是   本于学术争鸣、丰富社会主义文化之态度,实未可非议,且符合   百花齐放、与时俱进之旨,又何能说是‘自己拆自己的台’?这   种打棍子、戴帽子的思路,这种动辄把学术观点往政治上拉的作   风,与‘文革’时期,又何以异?至于文中‘阵地’之类的字   眼,也明显是文革话语,不足为训。   “第三、有趣的是,沈先生在文中提到‘细说、胡说历史,并挟   带着君臣父子、上尊下卑、天命难违、逆来顺受之类的封建糟粕   的帝王戏剧,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和当今社会对科学、民主、   法制的呼唤格格不入’,固然正确,但一旦出现‘同改革创新的   时代精神和当今社会对科学、民主、法制的呼唤’一致的作品如   《帝国的落日──晚清大变局》者时,沈先生却不认得了,相逢   如不相识;不仅不认得,还视为洪水猛兽,这岂不是标准的‘沈   公好龙’?   “第四、此外,在文章写作方面,沈先生也有问题。例如文末有   ‘只要……’句式,后面的‘就……’句式却没有,这显然是甚   不通顺的。难道空剩一个‘只要……’来特技表演、金鸡独立   么?      “第五、虽然如此,沈先生的顾虑,也并非完全不存在,我们应   该保持注意,但他的顾虑,明显是过分多了一点,以致要学术问   题、政治解决,这就太过了。事实上,他只不过是残留的‘文   革’思维发酵而不自知而已,正如邓小平在1978年12月13日的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讲话中所言:‘不少   同志的思想还很不解放,脑筋还没有开动起来,也可以说,还处   在僵化或半僵化的状态。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是好同志。这种状   态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正在念研究生。我看了袁伟时先生的大量著 作、论文,深感此公虽已退休,然积数十年之功,愈老表现得愈有落 日余晖,不仅在史论上推陈出新,在人格上也独立不惧,令人非常敬 佩。但我同时也不免替他感到担忧,他一介“老夫”,写了这多近代 史新论、正论,其遭到无知之徒和顽固分子的围剿,乃是必然。后来 不出所料,《冰点》事件固属官方动怒的明证,然此之前,党见逼 人,早已暗流汹涌。因此,我很想对他表示一点支持,就写了这篇文 章。文章写好后,我发给《今传媒》,但编辑先生并未刊登,只以 “谢谢争论,已转沈平本人。”简短作答。虽然我在行文上,语气是 很委婉的,但我并不敢奢望沈平看到我的文章后会有所转变,因为人 一左,头脑必定顽固僵化无疑,殊难讲理矣!只是我在不敢奢望之 余,同时保持了一点乐观,我以为资讯这样发达、发展这样迅速,在 时代的感召下,老顽固们应该会稍微进步一点,然而,现在看来,我 对他们顽固僵化的程度,实在估计不足,我万万没有想到:他们的大 脑,岂止令人惊叹,简直就是令人匪夷所思矣! 学术问题、法律解决 以70老贼俞权域为例。在两年后的“两会”上,他左派神经发作,竟 抛出《汉奸言论惩治法》之提案,其中建议“为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 列强对华侵略行为辩护者,处十年一下有期徒刑;凡为1931年以来外 国对华侵略行为辩护者,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提案,对号入 座起来,显然同样是意在袁(伟时)公也。我看了后,登感其顽固僵 化,真可谓老当益壮!──以前他们对学术不满,方法是学术问题、 政治解决,解决得立杆见影、噤若寒蝉,解决得得得心应手、快乐无 比,但是到了21世纪,政治解决,愈来愈心劳力绌,愈来愈没有市 场,他们乃谋求以法律解决,盖以所谓“汉奸”烙印(试问汉奸是何 等重大的字眼,岂可轻予罪名?),判以十载铁窗徒刑,这种舞文弄 法、这种陷人入罪,岂止令人惊叹? 同样令人不止惊叹的是,居然有所谓法学教授对这个老贼的荒谬言论 表示支持!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最近在《检察日报》上 发表《学术自由不能无视宪法共识》,竟然说:‘学术研究不能无视 宪法共识,公民的言论不能违反现行法的规定’,‘现在俞权域先生 提出进一步完善宪法的共识,防止荒谬观点再次出现,这是非常值得 称道的行为。’”因此,他公然主张“用法律的手段”把“背叛国 家、颠覆祖国”的袁伟时先生“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我真惊讶这 种磨刀霍霍的话竟然出自一个堂堂法学教授之口!作为法学教授,乔 新生居然不知道言论自由乃是优先于国家、政府和法律存在的,它是 “优先的自由”(Preferred Liberty)、是“第一自由”(The Frist Freedom)。正因如此,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开宗明义地规 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剥夺它的法律!这已是常识。若照乔新生所言, “公民的言论不能违反现行法的规定”,那么威权时代,蒋介石以所 谓“戒严法”钳制言论自由,岂非理所当然?因言获罪的志士仁人, 岂非罪有应得?这是什么大脑!可惜乔新生“余生也早”,未能赶上 蒋公,否则必定成为蒋介石之大护法也!至于所谓“宪法共识”,根 本也是鬼话,若真有所谓“宪法共识”的话,此一共识,也只能是保 障的份而已,岂有限制之理?更何况宪法本身也在言说之列、甚至本 身就是言说的产物?所以,“宪法共识”云云,只是乔新生的歪说而 已。至于说“防止荒谬观点再次出现”,那更是鬼话中的鬼话,其不 通也,简直不值一驳。 “与时俱进”? 由于上面的论列,我们清楚看到从学术问题、政治解决到学术问题、 法律解决的转变。这种转变,在干法和手法上,是日趋细腻的、是花 样翻新的;但也正因为此,其所造成的影响必定既深且恶。虽然他们 这些人,无论是知识水平,还是智力水平,皆不足为道,可是由于他 们的身分(如官员、代表、学者及教授等),他们其实是我们国家现 代化的拦路虎(同时也是纸老虎),我们对他们不仅要在目光上投以 鄙视,也要在道理上予以批判,因为他们太顽固、太僵化了。 不过,写到这儿,我蓦然发现:谁说他们头脑顽固僵化呢?他们从学 术问题、政治解决到学术问题、法律解决,这一转变,岂不正是他们 的“进步”?──他们“与时俱进”得很呢! (2007-03-04)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就严正学案致胡锦涛先生的一封信 范子良 胡锦涛先生:你好! 北方已开始入春,愿你这个春天带给你暖意。此处有一封写给你的 信,但我们不知该通过何种渠道才可使你读到它,所以只好采取公开 信的形式,愿你能知。 不知你是否听说过一位名叫严正学的画家,他已经64岁,但他现在正 在你治下某看守所里等待受审。严正学被指控“涉嫌颠覆国家政 权”。我们不明白,一位64的老人,一位热爱艺术的画家,和“颠覆 国家政权”之间如何才能联系起来,并因此需要面临牢狱之灾。这超 出了我们脑细胞所能达到的联想极限。我们都是严正学先生的私人朋 友,我们只知道他真诚、热情、善良,如金子般难能可贵。譬如他不 带任何私人利益目的,向法庭起诉我们这个国家里一些涉嫌贪污或滥 用职权的官员。这正是从民间对中国政府反腐败行动的一种积极呼 应,也是对你所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一种身体力行的尝试,对建设 “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实现民主与法治的不懈追求。 这追求理应得到官方与民间的支持和鼓励,但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他 却被抓进了看守所,并面临起诉。是以我们非常渴望能和你做一些沟 通,因为你和我们一样,首先是这个国家里普通公民的一员。 4月5日,严正学案将在浙江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我们非常希望你到 时能亲赴台州,旁听严正学案审理过程,看看在我们这个国家里,法 庭如何工作?如何行使人民委托他们代为行使的那一部份司法权力? 同时也看看严正学先生所受到的审判是否公正?但你身为国家元首, 国务繁忙,如不能亲临,届时能否派一位代表前往,旁听此案? 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得到尊重,这不仅是人与生俱来的人权,亦 是中国现行法律所赋予的人权。我们尊重严正学先生,正如尊重你一 样。我们也希望你尊重和关注严正学先生,正如尊重和关注你的兄 弟、妻儿、朋友一般。 祝你心智开明,身体健康! (2007-04-03) 【联署人】 范子良、王东海、林大刚、吴高兴、毛国良、朱虞夫、戚惠民、 吕耿松、陈龙德、胡小玲、赵万敏、叶文湘、林信舒、杨在新、 李任科、陈 西、全林志、沈良庆、王庭金、邓焕武、张鉴康、 马晓明、邓永亮、孙文广、李昌玉、牟传珩、姜福祯、张铭山、 刘飞跃、陈 卫、欧阳懿、黄晓敏、李国涛、胡 佳、李 海、 陈青林、吴 伟(野渡)、欧阳小戎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评乔新生的《言论自由需要清晰的边界》 焦国标 乔新生先生在报刊上发表言论文章有一、二十年了。他写的东西,高 论没有,低论也不多,总之属于大路边的货色,比较平平。不料最近 读他一篇文章《言论自由需要清晰的边界》,持论不仅低,而且低得 出奇。光看文章题目,象是一个搞法律的人。可是往里头再看,连篇 昏话,令人痛惜。他整个的逻辑大致是这样的:凡国家,言论自由都 有边界,中国言论自由也应该有边界;中国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 在民族的耻辱不能碰;为侵略中国的列强“翻案”,应该追究其言论 罪。 自由都有边界,这是基本常识。值得争论的是中国言论自由的边界在 哪里。乔先生侃侃而谈言论自由的边界,实际上我一句话就能把他问 闷喽:“你有本事给大家开出个中国言论自由的边界清单吗?”如果 开不出这个清单,请免谈边界。你乔新生不让谈“民族的历史禁 忌”,它中宣部不让谈反右、文革,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另有不许 谈的禁区…… 那怎么办?中国人干脆生下来就实行“割礼”,都把喉割去算了。乔 文的谬见很多,展开批评又不值当,故采用点评的形式。 乔:政协委员的言论石破天惊。 焦:这里指的是喻权域提出的汉奸言论治罪论。喻权域是怎么搞到的   政协委员身分,应该从实招供于天下。否则,不得拿这个身分招   摇撞骗。否则,判刑30年,比汉奸言论罪加10年。 乔:在日本,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发表政治观点,但不得侮辱天皇。 焦:在日本天皇不可侮辱,难道在日本普通公民就可以侮辱吗?同样   不可侮辱。 乔:追究公民言论责任,必须把握以下标准:首先,公民的言论必须   已经逾越了宪法底线,对民族构成挑衅,给国家带来危害。 焦:逾越了宪法底线就构成对民族的挑衅吗?就给国家带来危害吗?   宪法是铜墙铁壁、万古不变的吗?如果不是,那么宪法之变,总   是从公民言论逾越宪法开始的。这样的公民言论,不仅无罪,而   且有功。它不仅不是对民族的挑衅,不仅不是国家之害,反而是   民族新生的叶芽、国家的至福。 乔: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创痛和社会禁忌,这种创痛和禁忌折射   出一个民族的羞辱和苦难。一些国家将自己民族的屈辱和苦难转   化为宪法中基本的约定,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触及这个民族   的历史禁忌。 焦:搞历史禁忌的民族还是欠揍。揍得足够痛了,它就不搞历史禁忌   了。搞历史禁忌的民族,是一个该死的民族,一个不配活在世上   的民族。比如现在中宣部搞历史禁忌,反右的书不能出,文革的   话题不能谈,这样的中国,难道不欠揍吗?当然欠揍。谁揍?谁   有本事揍谁揍,一点不用心疼。 乔:中华民族的近代史,是一部饱受侵略的苦难史,……中国沦为殖   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历史事实,足以让中国人民感到羞愧。这   是民族的耻辱,也是国家的耻辱。 焦:中国不是“沦为”,而是“升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殖民   地、半殖民地国家比全封建国家要文明。鸦片战争是中国新生的   开始,它不是民族的耻辱,也不是国家的耻辱,而是上帝重新眷   顾东方的开始。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西洋官员比大清朝的官员更   爱中国人民,能更象人民的勤务员一样“为人民服务”。因而中   国人民不应该感到羞愧,而应该感到感恩:终于熬到看见近代政   治文明的曙光了。 乔:宪法中对中国的近代史进行了概括性的表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的这个规定。 焦:宪法在中国是一个丑陋的名词,是一块遮羞布,不守宪法的不是   公民,是政府。宪法的许多表述是对人民意志的强奸。而且中国   人也不是公民,而是奴隶、奴才。等共和国、公民、宪法这些词   都名副其实了,再来“必须遵守宪法的这个规定”吧。 乔:学术研究可以进行各种假定,但是学术的假定必须建立在宪法和   法律的基础之上。 焦:那么学术的假定是不是也要建立在“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中   宣部尚且说“学术无禁区”,难道你乔新生比中宣部还要“卫   道”,还要克扣学者的自由,还要侵占学术自由的地盘吗? 乔:如果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进行各种莫须有的假定,或者先入为   主,拼凑历史资料证明自己的学术观点,那么,学术研究很可能   会变成对侵略者的辩护。 焦:哪些假定不是莫须有,请你给学者们列出清单,好让他们遵照执   行。他打那学术研究的幌子干吗呀?他为八国联军辩护干吗呀?   瓦德西会给他赏钱吗?既不给赏钱,还要免费“为侵略者辩   护”,可见侵略者有值得辩护的地方。 乔:学术研究没有禁区,但是一个民族却有政治禁忌。 焦:你刚说过“学术的假定必须建立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之上”,这   不是禁区吗?怎么两分钟之后又说“学术研究没有禁区”?怎么   回事的你,颠三倒四的? 乔:在伊斯兰教国家,绝对不会允许历史学家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   丑化先知穆罕默德。 焦:还是少拿伊斯兰教国家和穆罕默德说事儿吧。七世纪以前压根没   有穆罕默德,更没有伊斯兰国家。尼采说“上帝死了”,穆罕默   德一样会死。你乔新生可以喊口号:“向伊斯兰教国家学习!”   可是对伊斯兰教国家你知道什么?伊斯兰教国家的人你接触过几   个吗? 乔:对一个饱受侵略的文化古国来说,再也没有比美化外强入侵更让   人恶心的事情。 焦:你的胃太浅了,跟喻权域一样爱恶心。爱恶心的人容易得胃病。   众所周知,胃病久了就胃癌。胃癌接下来是什么你很清楚。 乔:可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某些历史学家居然美化侵略者,将一切侵   略原因归咎于中国人不懂国际法。试问,一个生活在自给自足的   自然经济状态下的贫苦农民,凭什么要接受西方列强制定的国际   法…… 焦:我不懂乔新生在这里煽的是哪门子滥情。哪个历史学家要“一个   生活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的贫苦农民”懂国际法了?大   清朝的君主们当然应该懂国际法,而不是只懂在深宫里玩女人,   在午门外剥臣民的皮。一国之君自我封闭在紫禁城里作威作福,   人家军舰开到家门口了,还不知道那军舰打哪儿来,这难道可以   原谅吗? 乔:……当那些烧杀奸淫无恶不作到外国列强推开他们的柴门,侮辱   他们妻女的时候,他们凭什么必须遵守西方国家的规则,手下留   情。 焦:真正“推开他们的柴门,侮辱他们妻女”的是谁?是大清朝的皇   帝和各级贪官污吏。他们到处霸占民女,喜欢谁就是谁,爱闯谁   家是谁家。他们若能“遵守西方国家的规则”真是功德无量,小   民要谢天谢地了。莫说大清朝,便是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   那些欺男霸女、私闯民宅、撤人房屋的事,你乔新生数得过来   吗? 乔:中国的某些历史学家罔顾事实,居然把破门而入列强的丑陋行为   看作是依法办事,把中国农民奋起抗争的行为看作是不讲规则。   天底下居然有如此荒唐的历史结论,这不是言论自由,而是对先   祖的侮辱。 焦:倒是乔新生这样胡乱煽情的“后孙”,更应该被侮辱。 乔:现在政协委员提出进一步完善宪法的共识,防止荒谬观点再次出   现,这是非常值得称道的行为。 焦:据我推测,很可能政协委员喻权域在帮助乔新生教授搞博士生导   师资格。我再说一遍,喻权域是怎么搞到的政协委员身分,应该   从实招供于天下。否则,不得拿这个身分招摇撞骗。否则,判刑   30年,比汉奸言论罪加十年。 乔:如果我们只看到言论自由,而没有看到宪法共识,没有看到宪法   中所蕴含的一个民族的共同情感,没有澄清那些颠倒黑白的历史   错误论调,没有将那些玩弄民族感情的历史学家绳之以法,那   么,中华民族不是宽容,而是软弱;不是大度,而是无耻。一个   软弱无耻的民族,将永远被欺负。 焦:宪法是谁的共识?“民族的共同感情”是谁的感情?民族主义是   恶棍最后的庇护所,也是流氓知识分子的渊薮。不合喻权域的   意,不称乔新生的心,与中华民族的品性好坏八杆子打不着。中   华民族是否“将永远被欺负”,也与你那张诅咒的臭嘴无关。 乔:正因为中国的历史从来都没有用正义的法律进行全面的清算,所   以,在中国才会出现为外国列强翻案的奇谈怪论。 焦:蜀犬吠日,少见多怪。听习惯了就不觉得奇怪了。 乔:将一个国家基本的共识写入宪法和法律,并且依法审判那些破坏   社会共识,制造族群矛盾、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中华民族   才能真正地轻装上阵。 焦:没有自由民主,哪有国家共识?你乔新生划的边界算国家共识   吗?你以为“制造族群矛盾”象你炮制这篇文章一样容易呀?你   以为国家分裂是由哪个人煽动的吗?作为文人,你也太自以为是   了。族群矛盾、国家分裂,那是毛泽东、蒋介石才有资格干的   事,岂是我辈区区文人所能胜任愉快的?中华民族够重装备的   了,若再如你和喻权域的意,判一批言论罪犯,岂不与“轻装上   阵”更加南辕北辙?你们究竟安的什么心? 乔:未来的法律必须……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揭开中国的历史伤   疤,触摸民族的历史禁忌。 焦:你禁止任何国人揭伤疤,自有外国人来在你伤疤上插刀子。你不   让人谈你的穆罕默德,自有外国炸弹把穆罕默德的庙给炸了。你   禁止人民接近你的紫禁城,但是所幸英法联军可以将它攻破,替   人民出一口鸟气。要不是八国联军烧了圆明园,圆明园墙外边那   些贱民一辈子都不可能到圆明园里看一眼。另外,你老乔能给大   伙儿开个谁也不许揭的中国历史伤疤的清单吗?你老乔说为侵略   者翻案算伤疤,中宣部说反右是伤疤,你说怎么办?你与中宣部   谁说对?我们听乔新生的,还是听中宣部的? 乔:如果因为担心公权力机关侵犯我们的言论自由,而任由一些历史   学家造谣惑众,那么,这个社会不是一个和谐社会,而是一个杂   乱无章,缺乏共同价值判断标准的社会。走出历史螺旋的最好办   法,就是用法律的手段将背叛国家、颠覆祖国的人钉在历史的耻   辱柱上,让人们永远铭记,中华民族不可辱。 焦:侮辱中华民族的从来不是那些“造谣惑众”的历史学家,而是中   国历代反动统治者及其御用文人,以及那些企图被御用的可耻文   人,以及外来的强敌。老乔似乎已露出企图被御用的端倪,因而   “背叛国家、颠覆祖国的人”不是别人,可能恰恰正是老乔自   己。 结语: 以老乔过去写的文章推断,他不应该持这样的观点。我推测,乔教授 可能近一年里要晋升博导,或别的事上有求于他所供职的大学当局或 北京的教育部。知人才好论事,敬请知道乔教授底细的人士,可以写 文章证实或证伪我的推测。我们就当个个案研究一下吧。望乔教授不 吝为规范我国的学术研究献一回身。 (2007-03-22于柏林) 〔转载自《民主中国》2007-04-02;http://minzhuzhongguo.org/〕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关中共当局迫害严正学的事件 邓永亮 严正学的妻子朱春柳3月13日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采访时透 露:警方对年已64岁的严正学先生实行车轮战,经常是半夜审问,一 直审问到拂晓,他坚持不了;严正学的肾脏一直不好,老年病什么的 都有,一般他坐不住,都躺着,晚上这样弄折磨他,身体肯定就弄垮 了。另具可靠的消息来源,严正学先生曾经自杀抗议台州特务的这种 刑讯逼供。从所周知,司法机关通过刑讯逼供来收集证据,是违反中 国法律的,也是违反全世界人民都认同的国际人权公约的。中国浙江 台州的上级司法机构应该依法调查严正学被刑讯逼供的事件,并追究 做恶者台州特务的刑事责任。 浙江台州特务立功心切,不仅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重罪名绑架了 严正学,而且为了让所谓的罪名成立,不惜采访用刑讯逼供收集证 据。浙江台州特务这种为了升官发财,不惜用种种丑陋的方式构陷严 正学的事件,是中共当局迫害正义人士经常在上演的丑剧缩影。我对 浙江台州特务刑讯逼供严正学的法西斯行径深感愤怒,并谴责和抗 议! 严正学先生跟我父亲一样,都是1944年出生的。通过对严先生生平的 了解,我对他不仅有父亲般的尊敬,而且也准备把他做为我今后一生 的楷模。但是,我与严正学先生缘分甚浅,我与他没有直接的来往, 只是在去年7月,我在杭州的时候,他给我打了手机,我用陈树庆家 里的电话给他回的,仅有几分中的通话。当去年10月底,我准备去北 京与他见面,面听教诲时,却传来了他被台州当局抓捕的消息。后 来,又听说他是因为涉嫌参加民主党被抓捕的。我作为中国民主党的 公开联系人之一,再加上我对严正学先生的无比崇敬之情,我一直在 密切关注着严正学先生被政治迫害的事件。 3月7日,被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非法列为国家机密的《严正学起诉意 见书》终于在某海外网站上全文刊出。严正学的所谓全部“罪证”终 于水落石出,为网民和关心严正学先生的友人所知晓。《严正学起诉 意见书》不长,就千把字,有四方面的内容: 1、1998年以来,被告人严正学多次与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骨干   徐文立等人联系,参加中国民主党的聚会,参与讨论中国民主党   党旗图案设计方案,系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的秘密党员。1999年   6月19日,严正学到杭州王荣清家参加讨论有关中国民主党的聚   会被公安机关阻止。2003年9月28日,严正学到美国,与敌对分   子徐文立、刘青、王希哲等人联系,期间参加了敌对分子组织的   在美国法拉盛喜来登酒店举行的“江泽民与腐败”研讨会,发表   了自己被中国政府“迫害”的演讲。 2、2004年以来,严正学利用一些热点、敏感事件,捏造、歪曲事实   真相,写成多篇文章,攻击、丑化党和政府的形象,攻击社会主   义制度,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博讯、大纪元等境外网站发表。其   中有围剿中共官场黑恶官员──致中共中央胡锦涛、温家宝公开   信、“乱象”中国狗年愚人节、“乱象”免于恐惧的自由之三、   “中国人,都是九评共产党的作者!”、为“中国良心”募捐民   心!、关于我认识毛泽东的亲生子和私生女答XX兄、决战公检   法黑、“6.4”屠民再现章安古镇等等。并将这些文章复印多份   交给杨春红、林大刚、王升力等上访人员进行散发、传播。 3、2005年12月,刘宾雁去世后,严正学拿着“魂兮归来”募捐函传   单到政府机关、法院、派出所、企业等单位,向工作人员以及一   些来访人员募捐,开展所谓的“为中国良心募捐民心”的活动,   并把募捐的经过以日记形式在境外网站进行散布。 4、被告人严正学为了“打开政府缺口,走出政改、结社的瓶颈,最   后冲破党禁”,积极插手“温岭农会”事件,多次到温岭找“农   会”负责人王升力、王妙龄、王子青等人,索取农会的章程、签   名等资料,撰写来自浙东农村组建农会的考察报告一文,在境外   网站人与人权予以发表。 通过起诉意见书可以看出,中共当局迫害严正学先生的所谓颠覆国家 政权罪所指控严正学先生的所谓罪行本身,就是践踏中国人民的结社 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中共当局迫害严正学先生的目的是非常清楚和明 白的,就是继续迫害和威慑中国民主党的同时打击维权运动。但是, 许多朋友在围绕严正学先生是否是民主党党员的问题上纠缠不清,甚 至还有朋友极不负责任的说严正学先生将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不仅让 我深敢意外和惊讶,而且让我目瞪口呆。所以,我不得不说说我的看 法,供大家参考和指正。 1、关于严正学先生的中国民主党的党员身分问题 2002年6月,中共政府的公安部在《公国保字第589号通知》中,根据 所谓的国家安全法,把中国民主党正式定性为“敌对组织”。在这之 后,许多人对中国民主党谈之色变,甚至有许多人认为,只要是中国 民主党党员,就会被判刑。但是,我要告诉大家的是,仅仅是中国民 主党党员,对中国的现存体制来说,可能是个非常严重的政治问题, 但是肯定不会因为这个身分遭到刑事指控。“敌对组织”的成员未必 都是“敌对分子”,未必都涉嫌犯罪(按照中国现在的法律。这是张 思之律师说的)。几十年来,此种例证甚多,被中国政府定性为邪教 组织象三班仆人的十来个组织的情况也是适例,法轮功也一样。现 在,中国民主党在大陆的公开成员少说也有几百人,并没有全部遭到 刑事指控。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不管你是不是中国民主党的党员,只 要为中国民主党作了事情,那会遭到当局的刑事指控和残酷迫害。严 正学先生到底是不是中国民主党的党员,我当然有我的消息来源,心 中自然有数。既然严正学先生是当局指控的中国民主党的秘密党员, 那么,就只有徐文立先生知道他的真实情况。其他人现在说严正学先 生是和不是中国民主党,都是推测,在逻辑上也是站不住脚的,都不 会成为实证材料。至于,严正学先生现在说他自己不是民主党员,也 不能够说明什么问题(许万平在看守所也不承认自己民主党党员的身 分)。徐文立没有明说严正学的身分,自有他的难处。再说,就是徐 文立证明严正学先生不是民主党员,法院也不可能采用的;证明是则 会采用。北京“四君子”和许万平的政治迫害案件也证明了这样一个 观点,非警察收集的、对当时人绝对有利的证据,共产党的法院根本 不会理会。 以前,围绕严正学先生是否是民主党党员的等问题,朋友们争吵不 休,已经影响了对严先生的呼吁和“营救”,我忠心的希望朋友们不 要再在这问题说什么了。不用说,严正学先生现在的最大的、真正的 愿望就是要尽快获得自由,而不是希望大家搞清楚他的党员身分等问 题(搞清楚了也没有用)。 2、关于严正学先生被迫害程度的问题 我不敢说我对40多位民主党被迫害的所谓罪行深有研究,但是,我可 以说,我对40多位民主党被迫害的所谓罪行的情况非常清楚。1999年 5月,中共在南斯拉夫的大使馆被北约误炸,中国的民族主义幽灵在 中国大地喧嚣不已。此时,中共政府大声的谴责西方国家侵犯人权和 主权,并以此为缘由,中断了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人权对话。在5月 之后,中国民主党人被共产党大规模的残酷镇压。所以,绝大多数的 中国民主党人都是在1999年被判刑的。1999年,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人 权压力是负数,中共抓住了这个“机会。” 共产党在他们内部分级别,而且完全运用到对付争取民主自由的组织 的迫害逻辑上。我们可以非常轻易的得出结论,凡是被共产党判刑十 年以上(包括十年)的民主党人,都是省或者全国性的负责人。比 如,杨天水就被当局定性为苏皖民主党的老大,许万平被当局定性为 民主党的全国负责人之一。2001年初,当湖北的吕新华被抓捕后,我 被传唤。最后,警察为我:“你认为吕新华会被判多少年?”当时, 我也是非常糊涂,认为吕新华是湖北民主党的秘书长,肯定会判十多 年。当时警察就说:“他还不够那级别,共产党放国民党都是放县团 级以上的。”最后,吕新华被以颠覆国家政权判刑四年。 就是当局指控严正学先生的事实是完全成立的,与许万平和杨天水等 被判刑十年以上的中国民主党人的颠覆国家政权案所列举的罪行相比 较,严正学的所谓罪行则属于“小儿科”了。 现在,我们假设当局指控的事实完全成立的情况下,把严正学先生的 所谓罪行与中国民主党的秘密成员黄小勤、潜龙、李智的所谓罪行相 比较。他们这四人完全相同的是:当局指控他们触犯中国刑法第105 条第一款、第106条,既指控他们参加了中国民主党,并与镜外的民 主党领袖有密切联系。还必须指出的,黄小勤、潜龙被判刑了许久之 后大家才知道;而李智被逮捕的时候,海外的人把他的名都搞错了, 当时,许多人根本就搞不清楚他是因为民主党的事情被判刑的。可以 这样说,黄小勤、潜龙、李智被判刑,基本就没有得到外界的呼吁和 关注。严正学先生与被判刑三年的黄小勤、潜龙所谓罪行大致一样, 与判刑八年的李智的所谓罪行还是要差一些。首先,严正学先生的 “级别”不如李智高,当局认为他的级别是中国民主党二线组织全国 委员会委员暨委员会103,466党部主任及中国民主党第一次全国代表 大会代表(不符合民主党的基本精神);再次,李智是中共官员,参 加敌对组织,会加重迫害程度。 总之,严正学先生的那点事情,还不够“级别”判十年以上的。 从1998年到现在,中国民主党已经事实上存在快九年了。中国民主党 人在各种困难和压力面前坚持到了今天,在党禁这堵又大又厚的大墙 打了个大洞,共产党是补不回去的。中共镇压民主党是日常的核心内 容。共产党也在镇压维权运动。严正学先生遭受了这种双重指控,我 们除了团结一致为他做点什么,没有其它的选择。4月5号,严案将开 庭,我们都需要关注。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在中国我们都是“精神病” 声援维权勇士汪国强先生 侯文豹 今天的《博讯中文网》刊发了由著名的维权人士湖北随州的刘飞跃先 生发出有关《湖北维权勇士遭迫害被鉴定为精神病》的新闻报道,报 道内容大致如下:   汪国强是湖北省著名的维权勇士,是一位响誉国内外的公益诉讼   代理人。近些年来,汪国强及其团队在全国首告工商收取年费;   告农行异地存款收取手续费;告列车晚点;告电信虚假宣传……   他们几乎每年要代理几十起民告官的官司。他们告过公安局,告   过物价局,告过武汉市江岸区园林局,告过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和   邮政局,告过联通公司,还一次次地将银行告上法庭,又一次次   地将交通管理部门送上被告席。   汪国强先生的维权行动,不仅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还取   得了实质性的成果。在国内,《新华社》、《法制日报》、《南   方周末》、《中国消费报》等许多所谓主流媒体先后报道了他的   事迹;在国际上,美国基督教《箴言报》、日本《读卖新闻》、   自由亚洲电台等媒体也采访过他;至于在湖北省,包括《湖北日   报》在内的几乎所有的官方媒体都多次采访报道过汪国强,他因   此被媒体称为“告状专业户”、“专啃硬骨头”。   由于汪国强先生的不懈努力,迫使一些政府部门承认错误并改正   不合理的政策措施,有些官司则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变化,如武汉   交通管理部门正是因为汪国强的诉讼,取消了强迫违章司机进学   习班,交通管理部门借机罚款收费的作法。汪国强先生所代理的   诉讼案件,都完全是免费的,办案所需要的费用都是他自掏腰   包。当事人请他吃饭、喝茶、给电话费,都被他拒绝。汪国强的   处世观是:同情弱者,拒绝强权,忠于法律,推行法治。汪国强   的座右铭是:“我用生命兑现法律”。   汪国强先生的正义之举,赢得了老百姓的欢呼,却招致了权势的   憎恨。2006年3月14日,汪国强在代理一件案件时,被法庭拘留   十天;2006年9月,汪国强以独立候选人的身分参选人大代表,   结果在投票的当天遭到当地派出所人员的毒打,严重受伤后,被   迫入院治疗。汪国强被打后,当局为防止他继续“破坏选举”,   每天派六个人日夜看守他,非法剥夺他的人身自由。   2007年初,汪国强又代理了一起案件,作为代理人,他就案件的   相关情况向武汉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2007年3月21日,汪国   强收到了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给出的“行政复议告知书”。看   完该告知书后,汪国强懵了。该告知书这样写道:“经研究,我   办认为,你不宜独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能作为郭新果行政复   议申请案的委托代理人,如确需申请行政复议,应由你的法定监   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提出。”告知书的上述内容,实际上是说汪国   强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汪国强当时强烈地要求解释原因,这时当局向其出示了一份“武   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书是武汉市精神   病医院受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委托而作,鉴定时间是2006   年9月28日,鉴定事由是汪国强“寻衅滋事”,具体指汪国强多   次到北京上访;2006年9月16日,在汉阳嘉年华活动现场散发传   单,要求参选人大代表;2006年9月22日反映“选举黑箱”等。   此鉴定书认为,“汪国强在单位和社会上做一些与身分不符之   事,举止反常”;“数次打官司失利,仍以为自己推动了司法公   正”。该鉴定书对汪国强的诊断结论有两条:   1、自恋型人格障碍;   2、偏执状态。 通过上述的报道,我们不难看出这又是一例典型的强权报复陷害案 例。武汉有关当局就是在对他们认为的“麻烦制造者”进行迫害!仅 仅是因为坚持维护自己或者他人的正当、合法的权利就被当权者视为 “精神病”,在今天的中国,前面已经有许多此类的恶劣案例了,北 京的被拆迁户叶国柱因为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被有关方面以精 神病为由被送进精神病院长期的强行关押;上海的一位民运人士也曾 经被当局以精神病为由被强制的送进精神病院进行关押;更有大批的 自由信仰者被以精神病为由强行关押。在一个缺乏人类基本文明与社 会里,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精神病”患者,不管是施暴者, 还是受难者。因为这个社会是存在于无处不在暴力与恐怖之中的,大 部分的国人被极其严重的扭曲了自己的思维与灵魂。施暴者出于恐惧 与维护其既得利益的扭曲心态而对敢于坚持真相、勇敢的维护自己权 利的部分坚强者进行报复和迫害。而所有坚持理性、文明、自由、基 本人权等正常社会价值观的人们自然被施暴者视为“精神病”。 汪国强先生的遭遇再一次的呈现了在极权主义的铁幕下“常态”,这 些“常态”不仅仅是属于中国人的悲哀,同时也是整个文明世界的悲 哀。对于武汉有关当局的荒唐、无耻的做法,我们当然要及时的予以 谴责,给受害者以应有的支持。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做的就是坚持不 断的对维持极权统治的谎言进行戳穿,给大部分国人以真相,持之以 恒的用理性、文明、宽容、博爱的人类价值观来推进中国的文明和人 权的进步。正是因为被强权视为“精神病”的人士的大量存在,才持 续不断的在推动着我们这个病入膏肓之社会的文明、法治与进步!愿 中国涌现更多的与汪国强先生一样的“精神病”! (2007-04-02傍晚)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英联合声明”的政治阴谋 朱自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 中共与英国签订的所谓《中英联合声明》。实事上这份所谓《中英联 合声明》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政治阴谋! 当清朝与英国签订的关于香港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1997年到期的时 候,英国就应该无条件退出香港地区,为什么中共还要画蛇添足的在 1984年签订一个所谓《中英联合声明》呢? 如果中共不和英国签订《中英联合声明》那香港人民就有三个选择: 1、香港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2、香港并入中华民国。 3、香港人民自主选择香港的未来。 中共与英国签订了《中英联合声明》之后香港人民的选择就只有第一 项了!有人会说《中英联合声明》确定了香港的“发展方向”,但是 按中共的思维香港发展问题属于“内政”问题怎么可能会让外国政府 和自己共同决定呢!但是中共为了到达统治香港的目的还是这样做 了,《中英联合声明》实际上就是和英国做的政治交换!其中的“保 存香港原有……”“原有”是指清朝的原有还是中华民国的原有还是 英国的原有?如果是英国那么与英国签订这样一份共同决定香港前途 的文件那就不足为奇了。假设英国或香港甚至中共在某日单方面废除 《中英联合声明》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 失去了根本依据,自然就会作废,这样香港人民就可以自主决定自己 的未来!这势必影响中国的未来,中国民主化的第一枪很可能从香港 打出。 (2007-04-01)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吴振武 “二.二八”人物小传 曾建元 吴振武(1918~),阿猴厅蕃薯寮支厅人,1918年生。台南师范学校 毕业后考进东京高等师范学校体育科,曾代表日本参与1940年东亚竞 技大会铅球、铁饼、链球竞赛。毕业后,入日本海军兵科预备学生队 第三期,在馆山炮术学校受训,毕业后任海军陆战队少尉,太平洋战 争起,任海南警备府直属第十六警备队大队长,晋升海军中尉,终战 前升为海军大尉,为日本台湾籍军人官阶最高者。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被推选为海南岛三亚地区台湾官兵遣送 部长,回台后于台湾省立台中师范学校担任体育教师,1947年1月, 海军总司令桂永清来台,邀其加入海军,乃答应于学期结束后从军。 “2.28”事变爆发,台中市参议会邀请台中县、彰化市参议会派员 于3月1日上午9时在台中市大屯郡役所召开联席会议,决议支持台北 行动,公推台湾省参议员林连宗为代表北上参与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 会。3月2日,台中人民大会于台中座召开,建国工艺职业学校创办人 谢雪红担任主席,吴振武当日正轮值台中师范舍监,上午10时,闻广 播指名要求前往大会报到,乃奉校长洪炎秋之命前往燎解,并叮咛学 生尽速回校。下午,台中士绅以谢雪红为首于台中市参议会组织台中 地区时局处理委员会,吴振武列名其间。晚间,社会教育馆电邀吴振 武与谢雪红见面,经洪炎秋首肯,吴振武乃依约与会,谢雪红当即委 任吴振武任处委会学生队长,吴振武则诿以学校工作而婉拒,并见学 生队员多为初中生甚至有国校六年级生,要大家解散立刻回家。8时 许,台中处委会因听闻国民革命军已开抵台中近郊而由台中市参议会 议长黄朝清宣布解散,但谢雪红则坚持武装抵抗。国民参政员林献堂 等担心谢雪红武力斗争糜烂地方,乃力主在中师成立治安本部,由吴 振武出掌军权。洪炎秋建议吴振武同意组织但且按兵不动,另则透过 关系向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寻求谅解。 3日,谢雪红于台中市参议会成立台中地区治安委员会作战本部与人 民大队,4日,谢雪红到中师借枪支,吴振武未予同意,然则与其一 道随空军第三飞机制造厂经理股准尉股员李碧锵赴水湳村面晤少将厂 长云铎,办理该厂警卫由学生警卫队接防事宜。因台中民军已控制局 面,台中士绅乃又齐集台中市中国国民党党部礼堂,会议由台中图书 馆馆长庄垂胜主持,决议重组台中地区时局处理委员会,下设治安委 员会,并推举吴振武为民主防卫队总队长,谢雪红任参谋,惟作战本 部与人民大队仍只听令于谢雪红之领导。吴振武于中师则另编组部 队,停止对中南部各地民军供应军火。 5日晚上,吴振武自家赴中师途中,行经南台中马小沟,为流弹射及 左脚,至校为副官黄演庆及国民大会代表林朝权以校长公务车,送李 佑吉外科医院医治,随而转至别处疗伤。吴振武离开后半小时,有一 群人冲入李外科,扬言如吴振武不愿出面领导,将置其于死地。吴振 武趁机放弃指挥权,在民宅疗伤约七至十天左右始出面。吴振武弃职 不告而别之事,史称吴振武事件。 事件后,吴振武遭长官公署通缉,更下令格杀勿论,幸赖洪炎秋为其 奔走,桂永清亦来电并请林朝权与台北市警察局长陈松坚要吴振武赴 南京,以海军少校军阶任职海军总部参谋主任,始免于难。 吴振武后奉桂永清指示,在台创办海军陆战大队,后移师福建省福州 马尾等地。1949年随政府返台转任海军体育组,以海军中校退伍,于 高雄医学院及台湾省立高雄师范学院担任体育讲师。退休后赴美国终 年。 【参考文献】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台北:时  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2月20日。 ◆李碧锵,《李碧锵的回忆》,张炎宪、李筱峰编,《二二八事件回  忆集》,板桥:稻乡出版社,民国78年1月,页233~254。 ◆吴振武,《吴振武口述回忆》,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二二八事  件文献辑录》,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民国80年11月。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特别费案开庭场面乱.台联吁理性尊重司法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3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首长特别费案今 天首度开庭,挺马、反马民众在场外爆发冲突。台湾团结联盟秘书长 钱橙山表示,大家应理性、冷静,尊重司法,让法律归法律、政治归 政治,所有政党及政客都不应找机会作秀,应全力遏止法律案件政治 化。 钱橙山也认为,马英九曾任法务部长,又是国民党最可能的总统候选 人,自许最高道德标准,竟表示即使一审有罪也要选到底,这种说法 完全不符社会期待。 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院上午开庭,法院外出现挺马与批马群众对 峙场面,双方发生肢体拉扯,所幸警方从中隔离,争端未扩大。 钱橙山下午表示,此事可见,两大政党正是台湾社会乱源,希望各政 党尊重司法,不要藉法律案件政治化来动员群众、制造社会对立。 他说,各政党不应企图以发动民众方式影响司法,部分政治人物利用 机会制造冲突,是老掉牙的选举作秀动作,已不适合现在的社会需 求。 〔转载自《大纪元》2007-04-03 17:34;http://www.dajiyuan. com〕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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