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7-03-18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是谁在纵容盗版市场            (西安)梁治 ◆温总理,想说爱你不容易         (成都)黄晓敏 ◆再谈“老百姓”              (南京)川歌 探索道路 ◆法国记者并没有误解温家宝        (北京)江棋生 ◆中国右派的觉醒             (济南)李昌玉 ◆从悼念“烈士”说起           (成都)朱自卿 ◆反对《物权法》的不只是中共的左派    (天津)曹维录 ◆要有真的物权保障,必须反出一个“自由新中国”制 贺伟华 ◆评《物权法》的启蒙意义          (北京)鲍彤 ◆西藏问题不是个人前途问题         (纽约)方觉 民主理论 ◆中国的党与枪               (纽约)方觉 迫害实录 ◆评审冤案、完善法治、保障人权──讲真相、讲正义 冯正虎 ◆〔教会〕博客版宗教自由简报(2007年第4号) (成都)王怡 ◆重庆警察四人登门警告右派签名领衔人蒋文扬:这样 李昌玉 ◆刘飞跃软禁加剧,唐律师呼吁紧急关注    中国信息中心 ◆小乔:见个朋友,就扰乱公共秩序了     (成都)黄琦 ◆呼唤邱兴华案的司法公正        (美国加州)楚寒 ◆七岁女儿藏北京地下室.郑大靖遭绑架回郧西 (成都)黄琦 读史论今 ◆问家宝,难道社会也有初级阶──温家宝批判(之2)  孙丰 文艺春秋 ◆蜀道行──有感于高耀洁医生的高风亮节 (波士顿)韩杰生 台湾问题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个无合法国家主体的法律   焦国标 ◆中华民国早就是一个历史名词了      (柏林)焦国标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是谁在纵容盗版市场 梁治 最令国际文化市场头痛的,恐怕就是中国的盗版了。如今中国盗版泛 滥成灾,音像、书籍、凡是一切有版权的东西都可以找到它的复制 品。有些影片还刚刚上映,可是在国内便已经出现了盗版。 盗版严重侵犯了正当经营者的利益,也使得国际文化发展受到损害, 虽然国际社会多次提出抗议,可是中国的盗版仍旧屡禁不绝,而且还 呈愈演愈烈的阵势。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据《中新网》北京3月17日电,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近日在此间与北 京大学生电影节组委会座谈时表示,中国反盗版最终仍取决于民间。 据柳斌杰披露,目前中国存在的盗版数量相当大,每年生产的盗版音 像制品大概在120,000,000张左右,这使正版市场至少蒙受了几十亿 元人民币的损失,而盗版图书的数量每年也在五亿册左右,使正规的 复制企业基本上难以为继。据介绍,目前中国主要建立了三大反盗版 防线:一是加快法制建设,二是加大打击力度,三是加强治理源头。 他说,中国的盗版的源头有四个:国际盗版团伙走私、国内地下生产 线、合法生产企业违规制造,和个人零星盗版。柳斌杰提出,反盗版 最终还是要取决于民间,一旦所有消费者能够自觉维护知识产权,任 何盗版就都没有了市场,所以民间力量非常重要。 好一个民间力量!民间力量究竟是什么呢?难道是国人保护知识产 权、反盗版意识尚未完全树立起来,而中国亦未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 对此予以规范。“不仅学生,就连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也是直到 近年才开始推行‘政府机关正版化’,现在则进一步推进企业正版化 进程”? 这显然是一种托词,根本就不可能。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民间历来 是个很宽泛的词语,尤其在中国,民间犹如一盘散沙,根本没有成群 体的形式,也就没有力量做一切事情。何况在中国,所谓的民间能起 作用,达到一种自觉意识,显然必须有这么几个原因,一是政府教育 的潜移默化,使之成为一种道德观念牢牢植根人民的心中,然而从这 些年来的情况看,在中国政府的改革下,伦理丧失,道德观念远远没 有树立起来,这又怎么能使得老百姓形成抵制盗版的意识呢,显然是 痴人说梦。二是,要使民间抵制盗版,必须有相应的利益促使。而现 在的盗版价格很便宜,何况作为文化市场,盗版和正版的价值也差不 到哪儿去。我们小区就经常卖盗版书,一本标价40元的书籍,才卖十 元左右。而所谓的正版书,经过层层加价,把许多不必要的价格加给 了消费者,这又怎么能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呢。因此,包括鲁迅的儿子 周海婴等一批文化人在内都指责书价太高,是盗版书泛滥的主要原 因,呼吁正版书应该放下身价,走向民间发挥它的作用。而音像盗 版,也大部分价格便宜,传播速度又快,去年张艺谋的《满城尽带黄 金甲》上映时,一张光碟才12元,而电影院却要50元。尽管电影院的 效果要好得多,但是老百姓还是选择了看光碟。何况,中国政府对国 际的文化一直持封锁态度,每年只进口若干影片,远远不能满足市场 需要,这也客观促使了盗版横行。 在中国,消费盗版的不光是普通老百姓,就连政府官员、文化人等等 都是它的对象。而且许多时候政府机关也是主要对象。西安电视台有 一个《国际影院》和《环球荧屏》栏目,每周都要播出许多国外电视 剧和影片,但是在《广播电视报》节目预告上却从来没有具体影片的 名字,读者提出为什么,电视台含含糊糊。其实这些电视剧和影片都 是盗版的,如果打出名字,白纸黑字,岂不是让人家抓住了证据,而 现在一播而过,又有谁知道? 由此可见,抵制盗版不仅仅是民间,如果中国政府不积极参与,任你 国际社会再抗议也是无济于事的,大不了再出一本白皮书,说我们查 获了多少多少,销毁了多少少,可是社会上依然盗版猖獗,你有什么 办法呢?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温总理,想说爱你不容易! 黄晓敏 一年一度的两会又是在你的答记者中圆满地收场了。这次除了你自信 和部分话题有一些变化,我们这些明白的旁观者,听完了、看过了, 还是没有发现,你今年的答记者有哪些新颖而值得炫耀的核心内容。 从2003到今天的四个执政年头: ◆民生问题依然如故,更多的人卷入了失业下岗、有病难医、普遍的  民不聊生漩涡,成了最大的民心不稳和如何构建和谐的最大智障; ◆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失衡的购买能力,在新形势下决定了社会矛盾  的不可逾越,人们的承受能力正在接近极限; ◆腐败现象险象环生,面对如此严重的官僚体系终于承认了这是制度  的缺陷,是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监督制约的必然恶果; ◆社会治安我行我素,偶然性的群发事件此起彼伏,声浪和势头一浪  超过一浪,大有瞬间可以颠覆和崩溃摇摇晃晃又盘根错节的权利体  系; ◆海峡对岸的台湾渐行渐远,去“中国化”和“法理台独”更上一层  楼,最难理解的是,大陆部分精英已从狂热的反对“台独”,到现  在的支持和力挺台独路线,用一股逆反的心理和嘲笑心态,来窥视  和暗示台湾未来。 综合评估整个国家四年的发展,那就是千疮百孔满目疮痍问题多多。 老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云集而至,没有根本性的解决,也没 有有效性的缓解,大有继续恶化功亏一篑的高风险时代即将来临的迹 象。 这四年,除了“三农问题”和“农村入学问题”有积极的起色,整个 国民经济还是依托政府投资拉动的经济高速成长,维持了20多年的经 济增长方式。在这个应该是高兴的增长方式下,我们的宝贝总理也是 哭得最多的总理。你做了很多不该是总理做的总理工作,估计也是世 界上最繁忙、最辛苦、当然也是最不讨好的总理。说句实话,按照你 现在做的这个工作和效果,做好你这样一国总理在中国至少有几千万 国民可以来替代你,因为拥有这样能力和智慧的中国人实在太多,说 不准换一个也许比你还要好。我们多次在基层听到,失去利益的在诅 咒和辱骂你,甚至巴不得你被天霹雷轰快快下台;得到利益的既不领 情也不知道这个和你有什么必然的关系和一定要怀念你。因为巨大的 落差和失望给他们的还是满腹狐疑,不知道明天在哪里、未来怎么 样,因为他们得到的还是几千年周而复始的贫穷愚昧、麻木自私、胆 怯负重。面对这样难堪的国体和疲惫的国民,难道现在的你还没有彻 底明白吗? 处理异常险恶和诡秘的中国江湖,我们欣喜的在记者会上明确地得到 你关于海外对你最近阐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误解解释。你提出 了中国政治体系改革的新目标:“就是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减少权 力过分集中,加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和“让人民当家作主,保证 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你还强 调“愿意实行开放政策,学习世界上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结合我们 自己的实际,走中国民主的道路”,在积极稳妥100年不变的情况下 改革、推进和实施中国的民主政治。──多么好听的说辞!这让我们 在茶饭之余,感动地传递和享受着可能彻底解决中国问题的最新潜台 词。 然而,一个朋友在说起中、日关系的现状和你即将在4月出访日本的 问题时,有个可以读到相对保密的《内参》朋友冷不丁地指出,不久 前的《亚太经合会》上,总理公开地说“我不是民选出来的总统,如 果是民选的那么我肯定会在日本扔下一颗原子弹(分析是可以代表国 内的民义)!”此话一出语惊四座。言外之意是说,如果是选举出来 的新政权,一定会让日本政府难以接受!如此弱智的错误言论和低估 中国人对选举文化的武断设想,我不知道这是出于什么目的、基于哪 些依据,你才做出如此轻率不负责任的结论。不是一面之辞的狂妄自 大,就是故意制造和夸大中国人民对日本敌意的民族感情,从而为自 己轻车驾驭和灵活处理中、日关系留下丑恶的伏笔。难道这就是中国 人对选举智慧的认识和应用吗?难道这就是对中国人享用和利用民主 权力一定会带来的这种后果的担忧吗?难道这就是现阶段中国人不能 进行民主选举的主要理由吗?温总理,你错了,你犯了一个低级而且 是幼稚的错误。你在用对大多数中国人的智慧的判断和理解,对中国 人进行诬蔑。你这是借国内部分人的意志来压制日本人的威风,但是 却是对国人应用选举制度治理国家的一定会或者是可能会的误导,是 有损国人智慧在世界的印象。总之,所有这一些都有损泱泱大国的宰 相风范。 民主是一个机制和制度,不是一个手段或者是工具,不能对自己有利 了就拿来说事,对自己不利了就弃之痛批、甚至是寻找各种借口否定 排斥。你这种实用主义的政治态度来改革现行的独裁体制,让我们怎 么能够信任你?怎么可以说得出“我们大家都爱你”呢? (20007-03-18)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再谈“老百姓” 川歌 前几年,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叫作“话说老百姓”,文章的大意是我 们中国人喜欢将自已称为“老百姓”。当官的将自已治下的国民叫作 老百姓,国民自已也自称老百姓。因此,全体中国人都成了老百姓。 我不是说老百姓这个称谓一律不好,我总觉得这个称谓里面有许多过 时的陈腐的东西在里面。为什么呢?因为老百姓这个由来已久的称谓 含有太多的封建社会的色彩,老百姓这个称谓与现代国家的国民应有 的称谓格格不入。因此,我不主张、不喜欢我们中国人用老百姓这个 称谓。可是,世界并不以我的意志为然,我们中国人还是在那里一口 一个老百姓的叫着。我们满耳里都听得见老百姓这个称谓响着,想听 不见都不行。 固执的我还是不喜欢、不主张人们用这老百姓的称谓。理由仍然同 前。我在此再强调一下,老百姓是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臣民的称 谓,也是过分谦卑的封建社会臣民的自称,可是现在是什么时代呢? 现在是21世纪,对一国国民的称谓怎能再沿用封建时代的做法?现代 国家的人民或者叫作国民,或者叫作公民,或者称作社会公众,社会 大众、人民等等,为什么还要用那老百姓的陈旧称呼呢? 老百姓是什么?老百姓是那又老又多的人民群体,是那没有个性、没 有理想,只知做顺民、过小日子的一大群人。老百姓只知道顺从皇 权,很少权利意识,很少自由观念。在封建社会里,他们是恭顺的极 易控制的臣民,他们通常不会危及封建的皇权统治。老百姓是那通常 不受尊重只会受到欺压与欺骗的一大群人,老百姓只能低首俯耳地伏 在巨大皇权的脚下,等待着良善的开明的皇帝恩赐一些东西,他们通 常不会自已去争取权利,寻求平等。 难道在当下社会,人们说惯了的老百姓竟还是如封建社会的臣民一样 的顺民吗?他们的权利意识呢?他们的自由民主诉求呢?他们难道竟 永远愿意如他们的祖先一样地做那可怜的没有多少权利可言的老百姓 吗? 中国人,请做堂堂正正的现代国家的国民吧,不要再做那缩首缩颈的 所谓老百姓了。大胆地追求你们的权利,你们的自由,你们的,一切 都是你们的。 自今而始,有仍然将中国国民称作老百姓者,我将视其为落后可笑的 怪物、混蛋。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法国记者并没有误解温家宝 江棋生 3月16号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法国《世界 报》记者的提问堪称无可争议的第一亮点。那位法国人不仅丝毫没有 希拉克式的对后极权政体的示好和谄媚,还向温家宝提出了两个最有 分量、也是最具挑战性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您在两会前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您提到要坚持共  产党的基本路线100年不变,请问您是否意味着您认为未来的100年  内中国不需要民主? ◆第二个问题是:最近香港出了一本关于赵紫阳的书,书中记述了赵  紫阳的一个重要观点:中国大陆应象台湾那样实现多党民主。请问  您对共产党前总书记的这句话怎么看? 我注意到,在记者发问和译者翻译的过程中,现场气氛骤然凝重,而 温家宝的脸色则愈来愈难看。 不过,由于记者的第一个问题有一个小小的瑕疵,致使温家宝在宣称 “自由民主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之后,他的话锋便不客气地直 奔记者:“你误解了我的意思。”随后就重申:在100年内要实现两 大任务,推进两大改革。而其中第二大改革就是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 标的政治体制改革。乍一听去,温家宝还真是振振有词地把话说圆 了:坚持邓小平提出的共产党的基本路线100年不变,并不是说中国 在未来的100年之内不需要民主。然而,温家宝嘴里的“民主”这个 好东西,我听着好耳熟;不管它穿没穿马甲,我都能把它认出来:它 和法国记者心目中的民主才不是一回事呢。无论是检视温的署名文 章,还是品味今天的答记者问,人们都不难看出,温的主张实质上依 然是邓小平的主张,那就是: ◆中国需要民主,但不需要多党民主; ◆中国需要权力制衡,但不需要三权分立; ◆中国需要讲真话,但不需要解除言禁。 而法国记者心目中的民主,乃是世上通行的多党民主──这正是中国 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所坚决排斥的,也是温家宝所极力反对的。厘清了 这一点,也就根本没有什么法国记者误解温家宝这一说了。我想,那 位记者如果事先通过法新社的江伟德先生咨询我一下,我会建议他在 第一个问题中加上“多党”这个事关命脉的关键词,变成:温家宝先 生,坚持共产党的基本路线100年不变,是否意味着您认为未来的100 年之内中国不需要多党民主?这样,温家宝还敢奢谈“多党民主并不 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吗?还能指责别人“误解了”他吗?还好意思兜 售确保共产党垄断执政的“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 吗? 如果说,法国记者的第一个问题给温家宝留下了狡辩空间的话,那 么,他的第二个问题可真是点中了温家宝的死穴。温家宝表情相当难 看地把心里话掏了出来:“你说的香港出版的那本书和我说的东西没 有任何联系!我也没读过那本书。”情急之下,口吐真言。的确,赵 紫阳先生所心仪的具有普世价值的多党民主怎么会与温家宝所嘱意的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什么联系呢?尊敬的法国《世界报》记者, 从温家宝的这句肺腑之言中可以知道,你把温家宝看得有多准!而温 家宝18年来从未踏进富强胡同六号一步,这次又连赵紫阳的名字都不 愿或不敢提,也就毫不奇怪了。 这一回法国记者没有误解温家宝,但并不能由此说误解温的事没有发 生过。我在先前的两篇短文中,已经直言不讳地提到不少国人误读温 家宝的《同文学艺术家谈心》一文后,激动万分、夜不能寐之事。我 见到有人紧着说温家宝“高瞻远瞩,语重心长”,直夸温说的话“特 别使大家受到鼓舞和启迪”,“特别令人兴奋和欢畅”,就只差把温 误解成胡耀邦先生和赵紫阳先生一类人物了。但愿这一回,温家宝自 己决然无情的表白──那本关于赵紫阳的书“和我说的东西没有任何 联系!”──能多少让人淡化一些善良殷切的一厢情愿。 记得两年多前,人们还有过一次对温家宝的典型误解,那就是陈永苗 先生将温家宝列为2004年度中国十大维权人物之首。其实,热爱和忠 于一党专政制度的温家宝哪里是什么维权人士呢?吴思先生《潜规 则:中国历史的真实游戏》一书可以帮助我们弄明白,温家宝不过是 维护官府强加的第二等公平的一位官吏(公仆)而已。例如,帮助农 民工讨要只能称为“血汗钱”而决不是合理的薪酬一事,就只是维护 第二等公平,以便民能活得下去,从而实现可持续地载舟。当然,这 比践踏第二等公平、要老百姓认可第三等公平的贪官要强不少,但 是,因此而把温说成维权人士,的确是一个不小的误解。参照吴思的 分析,专制制度下的第一等公平可称作臣民级的公平,那是官府嘴上 说说但从不去实现,并且也是百姓根本不指望能够实现的公平。我认 为,在这第一等公平之上,才是公民级的公平;争取和维护公民级的 公平,才算是维权。由此可知,温家宝要成为初级维权人士,还须实 打实地上两个台阶才成──100年太久,十年差不离。 (2007年3月16日于北京家中) 〔转载自《自由亚洲电台》3月17日播出。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右派的觉醒 李昌玉 2006年11月,当国内互联网《凯迪.猫眼看人》上第一次出现右派索 赔诉求《偿还天下“右派”工资欠帐》的时候,我以《中国右派站起 来了》为题著文说:“这么多的老右派,敢于冒犯政治风险,要求彻 底平反反右大冤案,要求补偿物质和精神的损失,说明‘中国右派站 起来了!’” 这里说的“右派”自然不是现在学术界因为观点的不同而划分的“阵 营”,而是50年前在毛泽东的主持之下,由中国共产党从中央到基层 支部一手操作,给55万知识分子,以言论罪文字罪戴上所谓“右派分 子”的帽子,实行残酷的无产阶级专政,予以惩罚。就象根据占有土 地的多少给某些人戴上“地主”、“富农”的政治帽子一样,这是根 据一些人的思想、言论是否“反对”共产党给戴上右派分子的政治帽 子,予以无产阶级专政。既然言论思想可以定罪,那末,公民已经没 有任何一道屏障可以自我保护了。 把55万人,仅仅根据他们的思想言论,戴上“右派分子”的帽子,发 落为政治贱民,这是毛泽东的伟大创举,却是对人类文明与法律秩序 的唐.吉诃德式的挑战。经过反右运动,中国传统的文化、道德以及 任何意义上的法制,都被彻底摧毁,荡然无存,为随后毛泽东高举三 面红旗,大跃进、大炼钢铁、人民公社化,直到发动“文化大革命” 炸毁了一切明堡暗堡,在党内、在中国,他几乎可以做到为所欲为, 一往无前,所向披靡,心想事成。从此上至毛泽东,下至任何一个单 位的党支部书记,都可以按照自己认定的标准给任何一个对手、公民 治罪,即使虐杀无辜也不必经过审判,不允许自辩与他辩。彭德怀、 刘少奇、华国锋、胡耀邦、赵紫阳他们都是这个神圣法则的牺牲品。 这个政治运动的神圣法则一直维持到如今不允许对劳教、判刑的法轮 功学员给予法律辩护。从此,在中国,公民的罪与非罪,只要涉及到 政治,不是以法律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而是以共产党领导人的好 恶喜怒为唯一标准。有一句顺口溜非常生动地概括了这个神圣法则: 说你错,你就错,不错也错。 不久前一位现年50来岁、混迹美国的政治学教授王绍光,关于反右运 动他发表了一派胡言乱语,令人瞠目结舌。一位研究美国宪法很有成 就的作家林达在批驳王绍光的时候说了几句很有见地的话。他说: “直至20年后右派平反时,右派中的绝大多数,仍然没有醒来。他们 强调自己是被冤枉的好人,而并不认为,自己和土改中的地主、和那 些地富反坏、肃反镇反对象完全一样,只是被侵犯了个人权利的无辜 公民。”(《历史事实和历史逻辑》)不过这种情况现在转变过来 了。上千名右派公开上书要求彻底平反、彻底否定反右运动就是证 明。现在,广大右派就是在“无辜的受害者”基点上取得共同的认 识,所以我说这是中国右派觉醒的表现。 文革后,在胡耀邦的主持下,对于中共建政后的这个最大的政治冤案 对999‰以上的右派作了“改正”处理,却不予补发工资;另一方面 却郑重地做出决议认为:反右是正确的必要的,错误在于扩大化。20 几年来,作为打过右派的我们内心里对此当然不能接受。但是,谁敢 伸头提出我们隐忍了20几年的要求呢?眼看反右运动马上就50周年 了,我们都七老80了,死去的人已经有了一半或更多,如果我们自己 不说话,历史就湮没了。要求补发工资,赔偿精神和物质的损失,要 求彻底否定反右运动,要求中共正式道歉,这是我们这群“右派”的 权利。我们的权利要靠我们自己来维护。 在这些公开信发表之前,早已有北大右派学生燕遁符向学校提出了索 赔要求。这位当年北大最年轻的女右派(19岁),经过反思,她终于 认清了反右运动的本质错误。她说:“‘反右’本身就是错的,错在 违反国家宪法。”她说,“对右派的处理全是依据中共中央的文件, 而不是国家法律。这就叫以党代政或以党代法。公民不得不遵守的只 有国家法律。所以,哪怕没有一个‘右派’得到‘改正’,‘反右’ 也是侵犯公民权益。”因此她理直气壮地“要求学校向我道歉,并且 赔偿经济损失。”(铁流:《最早公开向共产党索赔的女右派燕遯 符》) 因此,1995年8月22日燕遁符给北大党委写信,要求北大就1957年把 她划为右派一事,向她道歉,并赔偿损失。杜光燕遁符的行动给予了 很高的评价。他认为“右派”索赔是“权利意识的觉醒”。 不过,向中央写信提出这个要求的,燕遁符恐怕不是第一人。据我听 说,2006年去世的北京市安局内保处的右派惠其敬,在长达14年中, 每年都上书索赔,可以说他是死不瞑目。在燕遁符之前是否还有人提 出这个要求呢?现在还不知道。 从群体提出要求来看,重庆的一批右派上书中央可能比较早,在海外 网站上有报道,而展开签名,并且产生了广泛影响的签名,可能是我 们山东大学的几个右派发起的在美国《议报》上的签名。 2005年11月《议报》发表了以我们山东大学几个老右为主发起的《要 求平反右派大冤案,补偿物质和精神损失──致中共中央、全国人 大、国务院》,至今已有1,300多人在这个文件上签名。这个文件的 拟稿人史若平先生已经80高龄。解放前,参与共产党的地下组织,在 苏州从事新闻工作,被捕入狱,曾经在南京老虎桥监狱的墙壁上用牙 刷沾着墨汁写下“中国共产党万岁”的标语,后来投奔山东解放区, 到山东大学工作,但是也打了右派。其他几位发起人如乔幼梅退休前 是山东大学的副校长;沈为霞是山东大学党委纪委书记;金中是著名 的日文翻译家,抗战时期做过山东省长的日文翻译;刘承宏是济南市 教育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杜高是著名的作家;程敏之是顾准的胞 弟、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刘禹轩是青岛的著名作家。这个签名信因为 理由阐述得充分得体因此受到老右们广泛的认同。 今年是反右50周年,一年多来,中共中央对于我们的上书没有做出积 极的回应,而且今年一月发生了封杀中国头号右派章伯钧的女儿章诒 和的著作事件,中宣部下达指示,禁止发表有关反右的文章,出版有 关反右的书籍,继续全面封杀反右文革的历史,因此激起了大家的强 烈反对。于是,由以北京为主、包括全国各地的61名老右派再一次发 起了签名上书。这个新的上书要求:(1)开放言禁,允许人们用多 种方式反思、总结反右运动的历史教训,找出和挖掉产生错误政治运 动的根子,用制度来保障我国的民主进程。(2)中央以适当方式, 郑重宣布反右运动是完全违反我国宪法的错误的政治运动。不能让我 们的共和国史上留下所谓“反右是正确的,必要的,缺点是扩大化” 这样自欺欺人的历史笑柄。(3)对于在反右运动中遭受开除公职、 强制劳改、家破人亡等摧残而至今仍处于困境的知识分子和干部,在 物质上给予必要的赔偿,至少使他们能够得到安度晚年的合法权利。 “这个上书的发起者与联署者有各方面的闻人,如许良英、茅于轼、 戴煌、钟沛璋、杜高、杜光、石天河以及当年“臭名昭著”全国闻名 的右派学生谭天荣、林希翎等数十位。年龄最大的是原新华社国内部 副主任庄重,已经年届90岁了──按,当年所打右派,年龄最大者, 可能是“云南王”龙云。他若在世,则120岁了。支持者中有章伯钧 的女儿章诒和、章乃器的儿子章立凡、遇罗克的弟弟遇罗文等。 随后又在海外网上先后发表了上海的206名右派及其子女、遗孀的 《给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申诉信,要求国家队右派分子正 式道歉并给予经济补偿》,浙江41人签署的《浙江部分反右受害者及 其家属敬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重庆的116名右派《给中共中央全 国人大国务院的公开信──要求国家对右派分子正式道歉并给予经济 补偿》。上海的签名信中,最显眼的是中共中央决定“不予改正”的 五名著名右派中有三位家属签了名:章伯钧的女儿章诒和、彭文应的 儿子彭志一、陈仁炳的妻子陈蕴辉〔彭陈二人原任民盟中央委员、民 盟上海市委副主任委员〕,还有“爱国七君子”中二位“君子”的家 属:王造时的妻子郑毓秀、章乃器的儿子章立凡,以及民盟中央委员 陈新桂的女婿董宝光,上海师范大学教授程应缪的妻子李宗蕖,著名 记者、原民盟上海市委副主任委员陆诒的儿子陆良年等等。正如杭州 大学84岁的老右贺一欧先生所说的,即使我们死了,我们的儿子、孙 子还会向共产党要还这笔欠债的。 这种大规模的公开的理直气壮的毫不畏惧的呐喊是中国右派伟大觉醒 的表现,证明在推动中国政治改革民主化进程的伟大事业中,曾经的 右派正在发挥推波助澜的历史作用。在反右运动50周年来到的时候, 中国右派们的这种伟大的觉醒,已经引起海内外广泛的关注。 黑龙江省的右派胡显中著文说:“政府应当对自己的施政行为所造成 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此乃建立法治国家和责任政府的必要举 措。”他举了美国和俄罗斯的例子。最具有说服力的例子是,苏联解 体之后不久,俄罗斯在1994年8月23日由联邦政府下令:凡是1917年 10月革命以后受到政治迫害的人,均可得到经济赔偿,被没收的财产 也应该归还或补偿,政府为此准备了7,500亿卢布的基金。俄罗斯政 府凭什么要给苏联时期制造的冤假错案“买单”呢?两个政府之间没 有继承与衔接的关系,而且那是俄罗斯的经济还极为困难,没有走出 社会剧烈转型的阴影的时期。但是作为政府,它仍然自觉地担负起赔 偿责任,以化解历史遗留的怨结。(《〈国家赔偿法〉不应忽视历史 冤假错案》)今天,老右门提出的赔偿诉求正是出于对世界文明进程 的广阔视野。我们不妨说一句绝话:即使共产党下了台,任何新组建 的政府也是要还这笔债的。毛泽东有话道:“欠债是要还的。”这是 现代政治文明的要义。但是为了使共产党脱胎换骨,弃旧图新,挽回 声誉,证明自己确实不愧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党,一个责任政府,一个 法治国家,所以我们仍然期望在有生之年,看到共产党低下高贵的头 颅,对行将就木的老右们说一声:道歉! (2007-10-04于山东大学附中) 〔原载《观察》2007-03-16;http://www.guancha.org。提供者: 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从悼念“烈士”说起 朱自卿 根据《四川新闻网》消息:《焦点新闻:扫墓高峰到.烈士墓前鲜花 少》报道称:昨日成都市北郊及东郊片区近十个公墓据不完全统计共 接待50,000多人。记者发现,与普通墓地祭扫者众、鞭炮轰鸣相反的 是,公墓内的烈士坟墓,祭扫者寥寥无几。此外,昨日在私人公墓的 停车场,记者还发现了“川0”车(川0车为四川政府车辆)的身影。 记者注意到,虽然前往公墓的道路上挤满了车,但公墓里面的烈士墓 虽然被管理方打扫得干干净净,却很少人祭扫,只有寥寥几个墓前有 鲜花点缀。公墓一位管理人员十分遗憾地告诉记者,每年清明前后, 市民主动来为烈士扫墓的极少,只有一些中小学校偶尔组织学生前来 祭扫烈士墓。市民韩某带着女儿向旁边的一烈士墓献上了一束菊花, “女儿虽然只有四岁,但还是想让她懂一些道理。”针对烈士墓前有 些冷清的现象,成都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由于不少烈士没 有后人,他希望清明节前夕,市民在祭奠自己亲人的同时,别忘了关 注身边的这些默默无闻的烈士,为他们送上一束鲜花和心中的感激, 让他们的革命精神能够代代相传。“而这对提升自我,修养情操,教 育后辈都大有裨益。” 每到清明时节中共的宣传机器就会不断的为自己的“烈士”“叫 屈”。中共“烈士”无人问津的原因就象一位中共媒体高官说的一 样:“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忘记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身上犯下的滔天 罪行!”帮助这个独裁集团夺取政权而导致中国人民受到无比灾难的 所谓“烈士”凭什么得到受害者的尊敬和缅怀? 这篇报道显示在私人的公墓的停车场发现了“川0”车的身影,说明 了中共政府中的人去拜祭已故亲朋好友,不去拜祭中共所谓的“烈 士”,说明了中共政府人员已经对中共的所谓“烈士”没有任何感情 可言。拜祭自己的已故亲朋好友是人之常情,是一个有感情的人都会 做出的行为。这与中共以往所宣传的“与天斗与地斗其乐无穷”以及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为了“革命”而不要亲情、友情、爱情的“斗争理 念”是背道而驰的。这表现了广大的中共政府官员已经厌恶中共那一 套政治把戏,真正地有了一个人的情感。中共所强加的政治意识形态 已经在其官员心中逐渐淡漠,这是让人感动欣慰的。 报道引用公墓管理人员的话说:“市民主动来为烈士扫墓的极少,只 有一些中小学校偶尔组织学生前来祭扫烈士墓。”这显示了广大民众 对于中共以及中共“烈士”的厌恶和对中共政治意识形态的远离。这 是好事情。但是后面的那句话就让人感到痛心疾首了,因为中共在历 史和当下都犯有不可饶恕的罪恶,广大民众对它感到深恶痛绝,并已 逐渐清醒。可是,中共仍在不断地利用国家教育机器在给“祖国的花 朵”进行洗脑。无论从教材上、还是学校所安排的活动上,这个洗脑 都可以充分地体现出来。广大民众都唾弃中共政治意识形态,却要让 一些还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中小学生来不断地接收它的洗脑信息,这 是很严重的问题。 报道还说:市民韩某带着女儿向旁边的一烈士墓献上了一束菊花, “女儿虽然只有四岁,但还是想让她懂一些道理。”不知道这位韩某 是想让自己的女儿明白什么道理?是让女儿明白从小就要做“红小 兵”为“革命”牺牲奋斗的道理?还是让自己的女子在与天斗与地斗 中寻找乐趣?还是让自己的女儿去为了一个独裁政权奉献一生?我想 这位韩某是为了让自己的女儿学习到一种为民族、为国家而努力的精 神,但是他错误地将中共当作中国,拜了一个中共的“烈士”很自然 地就学习到了中共的思想,这样一来,虽然他自己认为是对自己的女 儿了进行了爱国教育,但是却然自己的女儿受到潜移默化,逐渐把这 个“国”变成了中共的党国。这是中共语言宣传体系的一大“必杀 技”。 成都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说的话更是十分可笑:“为他们送上一 束鲜花和心中的感激,让他们的革命精神能够代代相传”──感激他 们所创造的独裁体制?让他们“革命精神”再在21世纪发发光?这样 还能够“提升自我”“修养情操”? 其实这些“烈士”也是受害者!他们在中共的谎言下为了中共所编造 的“天上人间”而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最后换来的却是一个独裁的 “新中国”。我想在九泉之下他们也会不平的! 最后就象《有的人》里面说的一样: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有的人,骑在人民头上:“呵,我多伟大!”   有的人,俯下身子给人民当牛马。   有的人,把名字刻入石头想“不朽”;   有的人,情愿作野草,等着地下的火烧。   有的人,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   有的人,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   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垮;   给人民作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   把名字刻入石头的,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   只要春风吹到的地方,到处是青青的野草。   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的人,他的下场可以看到;   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活的人,群众把他抬举得很高,很高。 (2007年3月18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反对《物权法》的不只是中共的左派 曹维录 中国的两会(实质是中共的会,虽然打着政协和人大的名义)闹剧结 束了,《物权法》以97%的高票率得以通过。据说这部《物权法》已 经“反覆酝酿”和“广泛讨论”了13个年头,在这13个年头里,中国 人是以什么方式讨论的,都有哪些理论建树和成果,对关乎14亿人口 财产问题的讨论,老百姓几乎一无所知。现在这个《物权法》由不代 表民意的几千名代表通过了,公民就得接受。这是对14亿中国人的羞 辱,是欺人太甚。承认了这个《物权法》,就等于承认了两会不是民 选的代表的合法性,就等于承认中国人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由中共指定 的少数人决定,就等于承认中国公民被奴役的生活为正常的生活。现 在的问题是,中国公民被宪法赋予的基本公民权力都得不到保障, 《物权法》又能保护谁? 有些人故意把问题简单化了,把对《物权法》问题的争议归结为中共 左派和民间知识界的分争,归结为改革派和保守派的分争,归结为坚 持公有制和坚持私有制的分争,这是在有意混淆视听。事实上,对 《物权法》的反对不仅来自中共内部坚持公有制的左派,也来自民间 底层的民众,在漫长的共产极权统治下,他们被剥夺得一无所有,他 们需要的是清算而不是《物权法》的保护,因为他们现在已经没有什 么可保护的了。那些醉心于《物权法》的人无视这一基本事实,硬要 分析说:“胡温及《物权法》的支持者认为,《物权法》将促使中国 改革再上一台阶,确保中国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并与国际接轨。而 反对者认为,《物权法》动摇了中国的公有制基础,偏离了社会主义 方向。”把胡温打扮成正义形象的代表。 在人大和政协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引用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 能进”的典故。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 曾经这样形容财产权对人的神圣性:即使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也敢 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 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没有房子主人的允许,英王不能踏进 来,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闯进这间门槛已经破损的房子。这个美好的 故事被人们一再引用,似乎只要有了《物权法》,这一切就都实现 了,我们中国人也能和英国人一样有了人权了。这是一个多么幼稚的 想法!“国王不能进”,也许。但是强盗也不能进吗?流氓也不能进 吗?50多年前,地主富农的财产被没收,他们被赶出自己的房子,那 时并不是因为没有一部法律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无论是共产党还是 国民党都一再说私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还是被没收了,1956年中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 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公有制”形成,自此 以后所有财产归党所有。这个过程的实现不是由于公民财产没有法律 保护,而是由于有一个强大的武装力量消灭了这个法律,一党专政, 军队为一党私有,法律为一党控制,在这样情况下说某法律具有什么 什么作用,不是愚蠢无知就是在有意欺骗。 说《物权法》“将促使中国改革再上一台阶,确保中国市场经济的制 度基础。”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首先是改革是不是成功的改 革?如果改革没有解决全国普通百姓的贫困问题,只是以改革的借口 把国家的财产转移到了当权者的手中,扩大两极分化,激化社会矛 盾,这个改革就不能说是成功的改革,一个不成功的改革还上什么 “新台阶”?其次是,中国有市场经济吗?现在西方先进的自由、民 主国家都不认为中国是市场经济。事实也是如此,中国是权力经济和 流氓经济,中国市场受权力操纵,越靠近权力的人,也就越有机会在 市场活动中受益。不平等的市场准入、高利行业的权力垄断、黑社会 的欺行霸市和金融、法律等重要市场资源为权贵服务构成中国经济体 制的重要特点。这样的一个畸形体制,有什么必要“确保”? 确实,《物权法》所体现的私有原则应该得到肯定,私有财产也需要 保护,但现在最重要的问题不是立法保护私有财产,而是要理清财产 关系,让那些非法占有的国有、集体所有和他人的私有财产交出来。 中共要为历史上抢夺公民财产的行为公开向人民谢罪,要为那场因抢 劫财产和权力而造成几千万人死亡的战争负责。《物权法》以财产的 占有人来确定财产的权力人,由于中共一直以来非法掠夺公私财产, 已经造成财产占有人和实际权力人不一致的现实,从法理原则上说, 法律不应该保护虚假的权力人。 那些一再为《物权法》出台呐喊的人,应该想样一个问题,假如你的 财产被别人抢夺干浄,然后那个人要求立法平等地保护你们的现有财 产,你会答应吗?我想你不会,这就是中国公民现在不同意马上搞 《物权法》的原因。中国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是实现民主、自由的问 题,不实现民主自由,不实现多党相互监督的良性体制,不解决权大 法大的问题,中国私有财产不论立什么法都不可能真正受到保护。 据说,“两会”召开前夕,巩献田是热点人物,公安部门和北京大学 找他谈话,要求他“闭嘴”,不要再发表反对《物权法》的谈话,停 止串联签名,不要再接受境内外记者采访,不要再在网络上发表文 章。“两会”期间,巩献田终於“消失”了。他说:“朋友们跟我 说,你要防止自己被别人利用了,毕竟这么大年纪了。我现在就很谨 慎,经常有海外的媒体要采访我,我都不接受,因为他们会认为你唱 反调,但不是这回事,我不想被别人利用了。”前不久,中共中央宣 传部下令,所有媒体不准唱反调,必须让《物权法》审议顺利过关。 多少年来,有哪一个对民众有利的事中共这样“热心”过?这从另一 个则面说明了《物权法》对谁有利,在保护谁的利益。 先实现自由、民主、人权、宪政,在这个基础上对那些掠夺公民财产 的行为进行经济清算,对历史上为抢夺公民财产而推翻一个合法政 府,牺牲几千万中国人命的重大历史问题作政治清算,这些都作好 了,就可以立法保护私有财产了,这个顺序省略不得,颠倒不得。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要有真的物权保障,必须反出一个 “自由新中国” 论自由宪政下的广义财产观与 制度性保障 贺伟华 富人因为豪夺来的财富缺乏保障,而求助于人大对《物权法》的通 过;穷人因为一穷二白,对合法化贪官污吏的财产愤愤不平,反对 《物权法》。良心知识分子,则寄希望于建立社会正义及公正的稀缺 物质分配保障制度与原则。然而,所有这一切,却又都建立于“见物 不见人”的维物思想观念之上。人不过是物质的附属品,他只有获得 稀缺物质才求得安生立命进而张狂自我的根本。一旦个人财富拥有量 发生变化,其立场也随之变更。由此马克思的维物主义阶级斗争哲学 依然左右着大众,在神州大地,引发着一场惊天动地的“左右派生死 对决”,呈现出某种政治动荡甚至全局性动乱的迹象,胡温当局欣然 电令军队,随时做好“应变的准备”。 正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唯物论者犹如野兽一般,在这野蛮原初 的兽类世界疯狂厮杀,那些制度构建者,不过是建立起这斗兽场的围 栏与规则,创建一个基于兽道的竞争与物质奖赏保障,任由你们为有 限的资源争斗。人们之所以为“物”而挣扎、奋斗,甚至你死我活, 不过还是“见物不见人”的妄自菲薄与自轻自贱。这与街头的混混、 贪官养的婊子没有什么两样,一旦宝马名车、珠光宝气,立马眼睛朝 上、忘乎所以,不再知道自己究竟是个什么东西;一旦为财富与权势 所抛弃,立马回复其街头破落货的本色,表现出流氓无产者的新左派 的特征来。反正一个共同点,就是对物质忘我的争夺。无论富有还是 赤贫,他们的本质都是唯物的“新左派”,其智慧所达程度也就是能 够理解物质应该如何平均分配,却无法想象财富如何得以创造,更不 明白市场经济奇迹是如何得以发生并让这奇迹如何延续下去。 其实在唯物者,哪里还有独立思想与不变的立场,他们穷则堕落成鸡 鸣狗盗的街头破落货,表现出打家劫舍的新左派的特征;富则与权力 结盟,营造着特权腐败团体,惶惶不可终日的寄希望于物权保障,枕 着非法所得得以安枕。其实都是那类唯物的巧取豪夺优胜或落败者。 人们发现马克思看得很透,将他们的骷髅与心态早给洞察,由此马列 成了此类货色的唯物“神牌”,为自轻自贱者膜拜。唯物者永远不明 白,马克思也是个见物不见人的东西,他只看到体力劳动的价值,却 不能发现人的创造性潜能;他只看到可见的物质财产,却无法理解无 形资产的意义;他只追求稀缺物质的平均分配,却无法想象“思想自 由”的“空手套白狼”;他寄希望于国家计划消灭无产者,却从来没 有问过这世上是否真有“无产者”? 想想什么叫置于死地而后生,越是身陷绝境、走投无路的人;越是一 穷二白的者,他的思想力与创造力越强;越是残酷的生存竞争环境, 越能够创造出人类的奇迹与文明来。今天中国的巨大变化,不过来源 于13亿人的生存绝境与举世侧目的残酷竞争,所谓唯物的无产者,是 否在物欲之外,看到了自身的创造性潜能与价值?人天赋具有的智慧 与创造力就是无尽的财富之源,即使当事人在世一辈子为强权所刻意 扼杀,他所创造的精神与物质财富也将造福于后世,人们又如何由此 而唯物的界定身陷巴士底狱黑牢的拿破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无产者? 人们又如何理解现代商业品牌无形资产的价值? 人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能没有思想力。而自由宪政,正是超越于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观,把人的无限创造力与思想力,当成财富得以滋 生、文明得以构建的源泉。人有别于一切物质世界的根源,就在于它 是“一根有思想的稻草”,思想的无限创造力指导着我们营造一个客 观现实的世界,人类得以告别屁股指挥大脑、“老二”指挥“老大” 的时代,创造出许多超乎想象的奇迹来。由此,文明人类确立了全面 保障人的自由、权利、尊严,捍卫人主体地位的正义观与宪政民主制 度;由此,人的智慧、科技成果、个体特征、文化艺术、历史传承、 信息资讯、商业品牌等等作为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超越 于有形的财富,具有了超乎唯物者想象的价值;从此,人一旦出生, 作为无限潜能与智慧的存在,他就不再是一无所有的无产者。 人类现有政治制度的设计与规划,正是着眼于如何更好的保障这种开 放性无限价值的存在与发挥,所谓宪法保障的人权、自由与公民权 利,其根本都是把人作为开放性的无限价值的主体存在,力求营造一 个激发其无限潜能与创造力的均等机会竞争环境来。 由此,自由宪政制度,超越于一切局部有形物质的无谓争斗,把人 权、自由、公民权利、均等机会、有形与无形资产等等,都视为神圣 不可侵犯地财产,订立于公民与国家契约的宪法之中,我们的得以确 立超越于唯物论的广义财产观,我们得以确立藐视一切物化世界的个 体主体地位与尊严,人们得以在个性化的生活中寻求自身的理想与价 值。 中国的暴发户与破落货,当然看不到这一切。他们为财、为物丧失自 我,寄希望在财物的伪装中找到自我,所谓的《物权法》,如果没有 宪政制度的保障与法治正义,又何来真正的物权?在共产党的眼里, 在枪杆子之下,《物权法》堕落成“无权法”,共产党无天无法,只 笑看你等的争斗,权当大战前的斗兽预演与热身。只要一个双规,把 陈良宇的威风尽灭;仅仅一个偷税漏税,刘晓庆的万贯家财迅即充 公;只要一个中国富豪榜,爆发户立马成了阶下囚。 中国的爆发户与破落货,既是些见物不见人的自轻自贱者,又都一般 狗咬狗的见利忘义,他们除了炫耀自己的财富或者嫉妒他人的财富, 从来看不懂自身的价值与尊严,他们只能用豪夺来的财富自我包装, 以掩盖自身的虚弱。它们无法想象比尔.盖茨的“空手套百狼”;他 们更无法理解陋室禁闭者的天外邀宠;他们只会渴望宝马驰骋的荣 耀,却无法想象安步当车的尊严。他们想不明白天外之天为什么不冻 结比尔.盖茨的“非法所得”;他们搞不懂自由世界为什么不截获天 外邀宠者的“精神财富”。端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永远是这份贪 婪与忘我的馋态;永远是这种见利忘义的德性。中国人的丑陋,尽显 于这付唯物毒药的冲剂当中,不断蒸发荡漾弥漫于大气,麻木了多少 芸芸众生? 不揭示其丑陋,还以丑为美;不扩其视野,无以明真相;不惊醒其美 梦,恶斗又如何终止?不接受我的点画,你们永远找不到问题的解决 办法。中共忽左、忽右的摇摆,你们就跟着摔跟斗,永远为根狗咬剩 的骨头争斗。只怕被投进了监狱,你们还相信《物权法》的意义,只 怕死到临头,都不明白这根狗骨头的意义,仔细想想,你究竟在被谁 忽悠? 市场经济的奇迹,在于人的经济自由,而《物权法》的出台,其意义 在于致力于保障人的自由创造成果,又岂在合法化权贵奸商的非法所 得?一旦人的自由得不到保障,又何来真正的物权与民法?唯物者 们,既看不懂今天的市场经济奇迹,也不明白一穷二白、资源贫乏的 日本人何故突然富有(还在计算他们是否分了满清的白银!),更不 知道资源耗尽的中国,今后的路应该怎么走? 有形的物资世界,资源一旦耗尽则不可再生。唯一取之不尽、用之不 竭的可再生资源在哪里?就在于人大脑的智慧与无穷创造力!科技创 新、产业创新、教育创新、思想创新才是个人、民族与国家富强的唯 一希望,而这一希望的根基,正在于人的自由及对人自由创造的肯定 与制度性保障。当自由的保障、《物权法》的根基──自由宪政与司 法正义──荡然无存;当思想自由、创作自由被严令禁止,我们又如 何获得知识产权与物质财富的制度性保障?我们又如何迎来一个知识 经济时代的创造性辉煌? 请问我们应该执著于利益纷争的左右物权恶斗,还是应该致力于保障 人的自由、追求激发人潜能的公正政治制度?我们的思想是自由的、 我们的创造性成果是有保障的、我们的思想成果转化为知识财产与物 质财产的通道是畅通的,只有这一切不为强权所阻隔,我们才迎来一 个真正的、足以构筑繁荣与昌盛的、自由与物权都得到保证的知识经 济时代。请问唯物论者们,为这种没有宪政保障的所谓“物权”争斗 又意义何在? 今天的《物权法》,除了所谓的划时代象征意义外,我们看不到任何 的现实意义所在。它有如小孩子的斗蟋蟀,又如那“党内民主”一 般,都是闹着玩的,纯粹花样翻新的“调口味”,大家又何必当真? 你真以为有了《物权法》,曾家太子向鲁能要的八个亿就有了保障? 你真的以为有了《物权法》,地方贪官污吏就不敢强制拆迁你的房 屋、圈占你的土地?实际一切都没有变,天下是共党的,一切都还是 权贵说了算。与其任凭中共忽悠,不如密谋“造反”!反出一个自由 新中国、反出一个有保障《物权法》!追求真正的自由宪政及公正司 法下的财产保障制度! 〔原载《自由圣火》2007-03-17。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评《物权法》的启蒙意义 鲍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97%的高票通过了。 这件事情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1953年提出的 “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那条《总路线》,以及它的全部理论和政策的 最终破产,意味着在折腾和徘徊了半个多世纪,转了个360度的大圈 子之后,中国依旧回到了原点。 事关14亿公民的产权,由3,000名代表跑来听一遍,分小组讨论几 次,就连同其他十几个重要文件,总共花费不到一个钟头,匆匆忙 忙,一古脑儿,“高票”通过了──这种东西能“成熟”吗? 这个大圈子的前半截,以废除私有制为中心,建立了“国”有“国” 营经济和“公”有“公”营经济。这些从老百姓手里掠夺来的东西, 和“国家”没有关系,和“公众”也没有关系。它的更确切的名称, 应该是官有制,即党的领导集团所有制,因为惟有官,惟有党的领导 集团,才真正有权支配和操作这些东西。其结果,是使“社会主义改 造”(即破除私有制)成为以“国家”或“公众”名义掠夺老百姓的 手段,使全部社会秩序丧失稳定的基础,使整个国家处在无休止的大 震荡之中。这个过程,直到今天,仍然被党的最高理论家歌颂为“革 命”,并且以“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载入了宪 法。 这个圈子的后半截,是1989年天安门屠城之后,在老百姓鸦雀无声的 红色恐怖下进行的。这个过程,以迎合老百姓的改革愿望为旗号,以 瓜分国有资源为中心,建立了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有“民”营经 济。在历史的一瞬间,魔术般地在神州大地上劈开了世界之最的贫富 鸿沟。近水楼台先得月,造出了繁荣,造出了腐败,造出了百万富 翁、千万富翁和亿万富翁,他们构成了“民”有“民”营经济的主 体,其中,有国家级的暴发户,省级的暴发户,市级的暴发户,县级 的暴发户,还有许多乡镇级的暴发户。这个圈子的后半截,被党的理 论家定义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并且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载入了宪法。 前半截和后半截加在一起,构成了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的全部现代 史。为了替这个转圈子作准备,国共双方至少有4,000万人在内战中 牺牲了生命;在转圈子的过程中,又至少有4,000万人被大跃进饿 死,或在共产党发动的群众斗争中被斗死。在付出了层出不穷的血的 “学费”之后,中国现在回到了原点,重新开始追随公元二世纪的古 罗马,从而也许,有朝一日,有可能建立以产权为中心的完整的民法 体系。 “中国近50年来,不,其实是近80年来的历史,应该彻底改写。这就 是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的伟大的启蒙意义。” 中国近50年来,不,其实是近80年来的历史,应该彻底改写。这就是 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的伟大的启蒙意义。 这部《物权法》有没有缺点?尽管据说已经“反复酝酿”和“广泛讨 论”了13个年头,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从来没有可能接触到这种机密 文本。但是,会议的全过程,有根据令我们相信,它大概不是什么 “成熟”的东西。事关14亿公民的产权,由3,000名代表跑来听一 遍,分小组讨论几次,就连同其他十几个重要文件,总共花费不到一 个钟头,匆匆忙忙,一古脑儿,“高票”通过了──这种东西能“成 熟”吗?有人一贯主张“有法总比无法好”,但我历来不敢苟同。今 天这个《物权法》,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到底能起什么好的作用或 坏的作用,我不敢言之过早。 (2007-03-16) 〔推荐者:(北京)陈永苗〕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西藏问题不是个人前途问题 方觉 本星期五,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年会闭幕后会见中 外记者时,就西藏问题讲道:“只要达赖喇嘛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放弃分裂活动,那么我 们就可以就他个人的前途问题同他进行接触和商谈”。这听上去象是 要用高级职位同达赖喇嘛作交易。 中共曾经给过达赖喇嘛高级职位。53年前,达赖喇嘛担任了第一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的副委员长。尽管如此,西藏问题不但没有妥善解决, 反而走向恶化:中共加快了对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步伐,加大了对西 藏宗教的压力,加紧了对西藏本民族公职人员的政治控制,最后导致 1959年严重的汉藏冲突,达赖喇嘛及其支持者被迫出境。今天的达赖 喇嘛,大概不会对中共的高级职位重新发生兴趣。 温家宝先生代表中国政府,把西藏问题归结为达赖喇嘛的“个人前途 问题”。这种庸俗的提法实际上否认了西藏问题的存在,表现了中国 政府拒绝解决西藏问题的错误立场。 从去年开始,中国的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高调抨击达赖喇嘛坚持谋 求“西藏独立”。温家宝先生也要求达赖喇嘛“放弃分裂活动”。这 似乎是指鹿为马。1988年以来,达赖喇嘛多次公开声明放弃寻求西藏 独立。这种声明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现在中共无中生有地指 责达赖喇嘛继续追求“西藏独立”和“分裂国家”,其真实用意是制 造借口不与达赖喇嘛及其支持者进行实质性的谈判,维持中共对西藏 的现行统治。 温家宝先生批评达赖喇嘛“宣扬西藏的‘高度自治’”。西藏有权利 也有必要实行高度自治。因为西藏在其历史上的绝大多数时间里,以 独立国家的形态存在。中国在其漫长的历史上,仅有几次短时间地对 西藏行使过极为有限的宗主权(suzerainty)。中共只是在1950年后 依靠武力实现了对西藏的统治。中共对西藏的统治一直没有得到大多 数西藏人民的认同。中共对西藏的统治也没有民选基础:无论是“西 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还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都不是经 过西藏人民自由、直接、公正的选举产生的。至于西藏的实际权力中 心──中共──在西藏的各级党委,更缺乏合法性基础。因此,根据 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民族自决(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原 则和现代国际法,西藏人民可以寻求高度自治。西藏高度自治的基础 应该是西藏人民通过投票决定自治法律、自治机构、自治政府领导 人。这是合理解决西藏问题的基本途径。 西藏问题与台湾问题本来毫无关联。中共生拉硬扯地要求达赖喇嘛 “承认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很象30年前中国的国有商店 “搭配销售”劣质商品。把西藏问题同台湾问题“搭配”在一起,是 为了人为地增加解决西藏问题的难度,也是为了故意丑化达赖喇嘛的 国际形象。 最近几年,中共的统战部与达赖喇嘛的代表进行了几次会晤。中共这 样做主要是为了缓解国际社会对中共的西藏政策的反感,而不是为了 真正解决西藏问题。这种会晤方式是可笑的:统战部是一个政党的工 作机构,而达赖喇嘛不是任何政党的党员,数百万藏人也不是任何政 党的党员。无法想象一个没有法律地位和政府地位的政党机构同一位 宗教领袖和民族领袖的代表的会晤是解决民族矛盾的钥匙。 人们不应该忽略:通常所说的西藏仅仅是藏族的一部分、藏区的一部 分。藏族分布在三个主要区域:卫,大体在现今西藏;康,大体在现 今四川省的西部;安多,大体在现今青海省。此外,藏区还有两块边 缘地带:现今云南省的西北部和现今甘肃省的南部。这五块藏区的总 面积大约相当于中国总面积的四分之一。这幅地图或许具有启发性和 重要性。在国际社会里,并没有“西藏”这个“中国特色”的词汇, 只有“Tibet(藏)”这个统一称谓。准确地说,“西藏问题”是 “藏族问题”。不仅藏区的核心──卫──的藏人没有充分的民族权 利,其它四个藏区的藏人也没有充分的民族权利。因此,需要在整个 藏族和全部藏区全面实行高度的民族自治。毫无疑问,这个重大的民 族问题绝不是达赖喇嘛的“个人前途问题”。毫无疑问,如果整个藏 族和全部藏区实现了高度的民族自治,有助于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和 国家结构的现代化。同样毫无疑问,位于东亚与南亚接合部的藏族和 藏区的高度自治,有利于东亚和南亚的稳定与和平。 人们还没有忘记:中共现任最高领导人胡锦涛在1988年~1992年期间 担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是当时西藏的最高负责人。1989年春 天,在胡锦涛先生的主持下,对西藏人民的抗议活动采取了强硬措 施,从而结束了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和中期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倡 导的对西藏的稍许开明的政策,再次开启了一个对西藏人民的严酷时 期。这个严酷时期一直延续到今天。 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共解决藏族问题的热情越来越淡漠。它要巩 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以便后顾无忧地把触角伸向外部世界。达赖喇 嘛温和地提倡西藏“高度自治”很难打动中共的冰冷的心。中共是不 是等待着年轻一代的藏人用更有力的行动追求民族权利呢?是不是等 待着新一代的外国政治家更直接地援助藏人追求民族权利呢?是不是 等待着未来的中国的民主变革力量更坚定地支持藏人追求民族权利 呢? 2007年3月17日) (作者是在美国的中国政治活动人士) 〔原载《新世纪网》2007-03-17。http://www.ncn.org/〕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的党与枪 方觉 在名义上的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会场里,可以看到大群 身着戎装的“军队代表”。在全国人大的代表团中最庞大的就是“中 国人民解放军代表团”。这种奇景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都是见不到 的。这就加深了人们的一个疑问:中国军队在中国政治中的作用有多 大? 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主要从装饰性的全国人大着眼,必须从中国实际 的权力中心──共产党系统入手。 自1997年的“十五大”以来,中共在最高领导层──政治局常务委员 会里不再为军人保留位置,只在“二级领导层”──中央政治局里为 军人提供两个位置:一个政治局委员职务给主持中央军委日常工作的 副主席,另一个政治局委员职务给国防部长。中共的主要决策权和日 常工作领导权掌握在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手中,中央政治局通常一年只 开几次会,原则性地讨论和批准一些重大动议。一般情况下,政治局 里的两位军人不参与中共最高领导层的运行。 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形成的领导架构中,除了政治局里有两名军 人,还在“三级领导层”──中央书记处里为主管军队政治工作的负 责人提供一个位置。中央书记处主要是在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办 理党务工作和政治工作。那位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的军队政工负责人 只是有限地参与中央书记处的运行。 这是不是说中国军队在中国政治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呢?得出这种结论 可能是草率的。 中国军队的政治作用建立在这样两个基点上:中央军委高度自主;共 产党的最高领导人担任中央军委主席。 中央军委一个机构两个名称:党系统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系 统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前者是实质性的,后者是形式上的。中央军委 不对中共中央委员会负责,它甚至从来不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中央 军委更不对全国人大负责,它根本不向中央政府报告工作。中央军委 的高度自主,导致中国领导层的任何主流派系,必须获得军方的支持 才可能执政。上个世纪80年代,被迫辞职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没 有得到军方的支持;被不公正撤职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也没有得 到军方的支持。 邓小平去世十年来,中共的最高领导人名副其实地成为中央军委的最 高领导人。这就使党的最高领导人拥有了其他领导人所不具备的军方 力量。党的最高领导人可以利用军方力量进行政治活动。这种军队制 度产生了两个政治取向:如果有人试图动摇党的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政 治地位,军队可以“保驾护航”;如果有政治力量试图动摇共产党的 政治垄断地位,军队可以“平息暴乱”。 因此,“党指挥枪”,党的最高领导人担任中央军委主席,使军队在 中国的高层政治中拥有了重要的影响力,使军队享有了对中国民主变 革的“否决权”。 所以,中国的任何实质性的政治改革,必须包括军队制度的改革。军 队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军队的政治中立:党派军队变成国家军队;军队 对民选政府负责;军人不参加政党;军人不进入议会。 如果有一天在党代会和人代会上不再见到“军队代表”的身影,中国 的民主化就迈出了重大的一步。 (2007-03-07) 〔转载自《大纪元》2007-03-15 14:27;http://www.dajiyuan. 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评审冤案、完善法治、保障人权 讲真相、讲正义、讲法律 冯正虎 ┌────────────────────────────┐ │ 2007年3月5日,冯正虎启动了《评审冤案、建立法治、保障 │ │ 人权》的活动,并向北京开会的百名全国人大代表邮寄出邀 │ │ 请函。今后,冯正虎还将邀请知名律师、法学教授、人大代 │ │ 表、政协委员、学者作家、大学师生、人权活动家、海外著 │ │ 名华人等各界精英数百人参加评审,大家都来行使一下人民 │ │ 陪审员的权力。通过评审冤假错案,讲真相、讲正义、讲法 │ │ 律,树立法治精神,完善法治社会,制约当政者非法侵权与 │ │ 司法不公正的行为,落实中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实 │ │ 现国家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              │ │                            │ │ 冯正虎相识的人仅是数百人,收到冯正虎书面或E-mail邀请 │ │ 函的知名人士一定为数不多。所以,网上公开的邀请函对所 │ │ 有自愿参加评审冤案活动的人士都有效,欢迎大家参与,下 │ │ 载并发回评审意见表。您的参与不仅对冯正虎、对您自己、 │ │ 对所有的中国人都是一个贡献,我们正在通过个案的评审与 │ │ 纠错,完善中国法治社会、维护每一个中国人的公民权利。 │ │                            │ │                ──《护宪维权》编者按 │ │                   2007年3月5日上海 │ └────────────────────────────┘ 欢迎参与《评审冤案、完善法治、保障人权》 活动的邀请函 敬启者 您好。 我是一个中国公民。如果我没有亲身经历这一场冤狱,或许我也会被 上海的经济繁荣所迷惑,看不到霓虹灯下的罪恶与落后,也无法接受 一个最荒唐、最耻辱的事实:出版一本书要坐三年牢的冤案居然发生 在上海。 对于个人来说,这个冤案已成为历史,我已承受了司法不公正的恶 果,即使平反,也无法弥补三年冤狱所造出的伤害。但是,对于社会 来说,每一个冤假错案的存在都是对法律的亵渎。当政者今天仍在坚 持昨天的错误,这就意味着社会没有进步,昨天的冤狱明天还会发 生。没有司法公正,其他人迟早也会遭受我的厄运,创业积累的资产 一瞬间就会被剥夺,连人身自由都难保,即使今天还在权力、财富、 学识的高位上张扬的社会名流,明天也不能自保,也有可能沦为阶下 囚。 2007年1月28日,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七分之一》节目报道一 个令人感动的故事,盲人施奇强先生将自己的眼角膜捐给一位年仅两 岁的义乌小女孩苗苗,使在左眼角膜和结膜患有“皮样瘤”的小女孩 切除瘤后,可以补上眼角膜,保住明亮的眼睛。两台手术成功结束 后,这位全国首例盲人角膜捐献者感叹地说,“我要感谢苗苗,能将 我的光明延续”,“我是一个盲人,我能捐献出眼角膜”。 对于一个盲人,眼角膜对他自己来说已经没有用处了,但是捐献出, 却可以将光明延续。同样,对于一个司法不公正的受害者,个案的教 训对他自己来说已经没有用处了,仅是一段痛苦的往事,一个无法愈 合的伤疤,但是把个案的真相奉献给社会,通过公众的评审,使更多 的人吸取教训与经验、采取预防措施、督促司法公正、建立保障人权 的机制、避免冤案的再次发生,可以将平安延续。 因此,我启动一场《评审冤案、完善法治、保障人权》的活动,邀请 知名律师、法学教授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作家、大学师 生、人权活动家、海外著名华人等等各界精英数百人参加评审,大家 都来行使一下人民陪审员的权力。通过评审冤假错案,讲真相、讲正 义、讲法律,树立法治精神,完善法治社会,制约当政者非法侵权与 司法不公正的行为,落实中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实现国家保 障人权的宪法承诺。 我列举冯正虎的三个典型案例,请公众评审。一个是刑事申诉案,关 系到中国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另二个是行政申诉案,关系到中国公 民的司法救济权利。我有了这些权利,您也会有,我没有了,您将来 也会没有。 邀请您作为评审人,与其他接受邀请的社会各界精英人士共同评审冤 案。这场评审活动的进程及评审意见都在网上公开,评审活动结束 后,将所有评审人的评审意见及评审结论汇编成书,供全国人大常委 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及其他公民参考。 我相信,您作为一个知名人士,不会缺乏社会正义感与责任感、理应 懂得法律,完全具备评审三个简单案例的能力与资格。感谢您花费几 小时审阅三个案例,并花费几角钱邮资将评审意见表寄回给我。您的 参与不仅对我、对您自己、对所有的中国人都是一个贡献,我们正在 通过个案的评审与纠错,完善中国法治社会、维护每一个中国人的公 民权利。 如果您推荐其他愿意参加评审活动的人士,我表示由衷地感谢! 此致 敬意 冯正虎 (2007-03-05上海) ────────────────────────────── 冯正虎的简历 冯正虎(Feng, Zhenghu)男,汉族,1954年7月1日出生。1986年毕 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系(现管理学院),荣获三好学生奖章,并获得企 业管理专业的经济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 80年代活跃于中国的学术界、企业界,在国内陆续发表学术论文及专 著,又是知名的社会活动家。公开出版的著作有:《企业战略》、 《中国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销艺术》、《中国企业发展年鉴 (1988年)》、《中国企业管理现代化研究》等。1983年~1990年期 间兼任复旦大学研究生会常务副主席、上海市研究生科技与经济中心 理事长、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研究生委员会主任、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 常务理事、上海企业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所所长。 1986年、1987年、1988年、1989年连续主持每年一次的全国性大型研 讨会《中国企业发展研讨会》,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做出了较大的影响 与贡献。1989年5月下旬中国企业发展研究所公开发表同情学生运动 的声明,冯正虎就此事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辞去领导职务、中共党 员预备期不得转正、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90年代初留居日本,在日本最著名的一桥大学研修经济政策,并兼任 (日本社团法人)中国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北京)中国企业经营咨 询公司高级顾问,又就职于(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这一期间,冯 正虎的论文荣获1997世界管理大会赤羽学术奖,主编了中国第一本最 新最全介绍日本经贸与企业现状的大型工具书《日本经贸要览》中文 版(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参与编写中国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的 研究生教材《产业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并翻译了由日 本政界要人小泽一郎撰写的《日本改造计划》(上海远东出版社出 版)。而且,在信息技术领域上也有创建,发明研制了《中日 Windows9X多系统引导Ver2.0》软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专利 局的专利证书。1998年回国投资创办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主编了 《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同济大学出版社出 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日中展望出版社 出版)。 2000年11月13日因《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同济 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出版之事被刑事拘留,嗣后被上海市法院错判为 犯非法经营罪,羁押于上海市提篮桥监狱。2003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 后,继续依法申诉,为争取司法公正与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而努力。 并且,编辑出版了最新版本《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5年版)》、 《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6~2007年版)》。 ☆新闻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中国《检察日报》主办的《方 圆法治》杂志2004年第12期发表本刊记者杨建民的专栏文章《以宪法 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本文发表后在国 内、外引起很大反响,国内官方网站中国网、各大城市的曝光台网 站、东方法眼、中国宪政等国内网站相继转载、海外的报刊及网站也 作了报道与转载。本案已成为判断上海是否有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 标志,也是上海法院违宪违法的典型案例。相继报道及文章在网上通 过Google、Yahoo等搜索网站都可以查阅。 这篇文章的结尾是意味深长的,“冯正虎还要在他的道路上抗争下 去,记者却依稀看到了结局,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留学的70万学子中仅 有17万人回国效力,冯正虎也是其中的一个,然而72万元的学费加三 年的铁窗也许会给他、给另外的一些人一个不小的教训。而人们需要 思考的是:此案应该不应该发生?它是否是能够避免的?是不存在让 这一电子光盘能够合法出版的第二条途径,还是人们没有去认真寻找 它?杨绍刚律师说得好,那些掌握着国家公权的人们,当他们适用公 权来制约私权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其中稍有一点点的偏差,都 会对个人造成巨大的,无可挽回的灾难。冯正虎案不大,但它也许会 作为一个时代的印记而进入历史,在中国社会走向自由、民主和法治 的道路上,在公民争取出版自由的进程中留下一个纪录。而那些促成 了这一事件的人们,可能会因为每天处理一些“大事”而很快把它忘 却,有朝一日当他们从位高权重的位置上退下来坐在安乐椅上回忆往 事的时候,或者是偶然在一个故纸堆里发现了这本《方圆》杂志并看 到这篇文章的时候,他也许会感到惊奇:“哦,有过这样的事吗?” 冯正虎的个人网站:http://fzh999.orghttp://fzh999.comhttp:// www.TLChina.com/fzh/ ☆冯正虎的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 邮编:200433 电话:021-5522-5958 传真:021-5106-2588 手机:135-2468-7100 电邮:fengzhenghu@hotmail.com;fzh2005@hotmail.co.jp ------------------------------------------------------------ 三个典型案例的概要 一、冯正虎状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申诉案 冯正虎主编的《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ISBN7- 900609-33-4同济大学出版社)、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 日文版《(ISBN4-931548-98-9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是一本利用 最新技术制作成的电子出版物,凝结了30名留日学者、专家及复旦大 学师生近7个月的心血,收录了12,000多家中国日资企业、4,000多 家对华投资贸易的日本企业,还有一些上海日资企业的成功案例。本 书在中、日两国的同类资料书籍中堪称第一,完整地反映日本对华投 资贸易的现状。 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上海日资企业 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并于2000年3月22日签订(2002)同版 电字第002号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由同济大学出版社在国内出版发 行,天伦公司享有部分销售权。2000年4月中旬,冯正虎按合同规定 向同济大学出版社提交了该电子书的样盘。经同济大学出版社审校同 意出版后,2000年4月30日同济大学出版社电子出版部主任胡兆民将 书号(ISBN7-900609-33-4)与亲笔写的电子光盘复制要求的书面指 示送至天伦公司,由天伦公司代理委托其它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 加工。而且,同济大学出版社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备案规定,于2000 年4月28日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了出版备案申请。根据国家规 定,出版行政部门超过30日未予答复或者提出意见的,备案即自动生 效。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是在2000年6月14日突然下达批复给同济大学 出版社,认为其所报材料不符合国家出版名录的有关规定,请撤选。 但是,天伦公司于2000年6月20日收到同济大学出版社转发上海市新 闻出版局“请撤选”批复之时,该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已成为事实。 上述电子出版物是出版社的公开出版物,也是天伦公司自己开发的软 件产品、经济信息咨询的产品。按天伦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是可以向 客户提供自己开发的信息产品。天伦公司根据《电子出版物出版合 同》有部分销售权,在同济大学出版社同意出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 (2001年版)》中文版之后,以每盒人民币192元至298元的价格向天 伦公司的业务关系范围的日资企业及其它客户出售160盒。由于国内 个别客户需要天伦公司提供日本语的日资企业信息服务,天伦公司也 以每盒人民币350元~580元的价格出售《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 版)》日文版66盒。天伦公司销售上述电子出版物共计226盒,销售 金额合计人民币7.8万余元,已缴纳营业税。 上述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受到中日两国有关机构领导人、企业、新闻媒 体及读者的一致好评,也受到当时上海市市长徐匡迪、副市长周禹鹏 的称赞。2000年10月24日~28日,于“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 上,天伦公司作为留学归国人员企业代表被邀请免费参展,并展示上 述电子出版物及本公司开发的其他软件产品。冯正虎作为留学归国人 员代表应邀参加本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2000年10月17日的新闻发布 会,介绍回国创业的事迹及最新开发的软件产品,当日、次日上海的 所有电视台都在新闻栏目上传播。 但是,同一本电子出版物,仅相隔15天就使作者经历两种截然不同的 命运。2000年11月13日冯正虎被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查禁支队拘 留,嗣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2001〕沪检二分诉 字第38号”,一审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冯正虎三年有期徒 刑“〔2001〕沪二中刑初字第69号”,二审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 定维持原判“〔2001〕沪高刑终字第127号”。从此,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就对当事人关闭司法救济的大门,二次拒绝当事人的申请再审 请求“〔2002〕沪高刑监字第42号、〔2005〕沪高刑监字第19号”。 本案的错判显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出版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人的权益)、《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依法自主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及《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五条(政府保 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二、冯正虎状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   行政申诉案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2000年6月14日的批复侵犯了冯正虎、上海天伦咨 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出版权益,是导致冯正虎冤案的起 因。冯正虎于2004年10月20日起诉上海市新闻出版的批复没有法律依 据,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受理本案,但作出了 一审的错判,居然以红头文件来取代法律“〔2004〕卢行初字第31 号”。然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二审时回避上诉人冯 正虎诉状提出的原审法院(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审判不公正的实 体问题,被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也没有在法律规定时限里对上诉人冯 正虎的诉状作出辩驳,道理输了就索性剥夺上诉人冯正虎的诉权,连 做做样子的司法程序公正也不要了。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虽然撤销一 审判决,但同时作出更加荒唐的判决,不顾当事人坐牢三年被限制人 身自由的事实,以当事人超过诉讼期限的理由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2005〕沪一中行终字第20号”。 本案一审是实体不公正,二审是程序不公正。冯正虎2005年3月17日 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拖至2005年7 月5日才正式立案复查冯正虎的行政申诉案“〔2005〕沪高行监字第 113号”。2005年11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了驳回再审申请 通知通知书,确认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错判,其实也就维护了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部门利益,因为这个行政审判的错案是奠定上海市 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冤案的基石。 坐牢服刑的人是受到人身自由罚的人、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判断是 公认的。一个牢笼中的囚徒连生命受到威胁时都无法自助,根本不可 能象自由人一样完整地去行使诉权,因此为了保障犯人的申诉权利, 国家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作了特别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规定:“因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 在起诉期间内。”这个司法解释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 条规定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上海市行政部门及 法院的部门利益与权威可以公然违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歪曲 事实,损害法律的权威。 三、冯正虎状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   行政申诉案 冯正虎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服刑期间因不服判决、依法申诉受到了歧 视及不公正的待遇,甚至遭受虐待。更为严重的是在上海市提篮桥监 狱第六监区的严管室里遭受56天体罚虐待的处罚,侵犯冯正虎的生 命、健康及人格尊严等其它人身权。而且,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至今仍 扣留冯正虎的日记本等私人物品。冯正虎于2005年11月7日向上海市 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正式道 歉,并赔偿56元人民币,退还冯正虎被扣留的私人物品。但是,上海 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不受理本案的错误裁定“〔2005〕虹受初字 第36号行政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维持错判的 终审裁定“〔2005〕沪二中受终初字第151号行政裁定书”。2006年6 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签发了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本案 的事实已表明,监狱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间所行使的处罚行为已经侵犯 原告冯正虎的其他人身权与私人财产。或许,法官根本就分不清楚上 海市提篮桥监狱是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可以不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约,但是监狱是执法机关,隶属于司 法部、司法局,这个“司法”不是法院那个“司法”,这些法官应当 补学一下行政学的基本常识。 本案的审理显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的 行政诉讼权)、第11条(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受案范围)第二项 (对财产扣留等强制行政措施不服)、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 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第67条第一款(公民的行政赔偿权)。 ------------------------------------------------------------ 评审意见表 评审人简历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所在地区:  │ ├─────┴────┴──────┬──┴───────┤ │职称(学历或学位):       │专业:       │ ├─────────────────┴───┬──────┤ │联系单位:                │职务:   │ ├─────────────────────┼──────┤ │联系地址:                │邮编:   │ ├───────────┬─────────┼──────┤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 ├───────────┼─────────┴──────┤ │E-mail:       │网址:             │ ├───────────┴────────────────┤ │主要作品或社会贡献(包括社会团体的职务):       │ │                            │ │                            │ │                            │ │                            │ └────────────────────────────┘ 为了便于联系,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信箱地 址为必须填写的项目,其他项目均可以自由选择填写。 1、评审冯正虎状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申诉案 评审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结论:(请选择您同意的评审结论,并在□上记入√。) │ │                            │ │ 1、纠正错判,予以平反。□ 2、赞成原判,不予纠正。□ │ └────────────────────────────┘ 2、评审冯正虎状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行政申诉案 评审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结论:(请选择您同意的评审结论,并在□上记入√。) │ │                            │ │ 1、纠正错判,予以平反。□ 2、赞成原判,不予纠正。□ │ └────────────────────────────┘ 3、评审冯正虎状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行政申诉案 评审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结论:(请选择您同意的评审结论,并在□上记入√。) │ │                            │ │ 1、纠正错判,予以平反。□ 2、赞成原判,不予纠正。□ │ └────────────────────────────┘ 评审人签名:__________ 2007年 月 日 ☆评审事项: ◆请求评审的三个案例另纸附上,也可以浏览冯正虎的个人网站  (《护宪维权网》)。 ◆评审活动的全过程及评审意见及其结论均在网上公开。 ◆评审意见的字数不限,可以写在自备的报告纸上。也可以不写评审  意见,直接作出评审结论。 ◆被邀请的评审人在30日之内(邀请信寄发日起)不寄回本评审意见  表,作为弃权处理。 ◆评审人填毕《评审意见表》寄至下列三处之一  ◇冯正虎(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邮政:200433)  ◇传真至021-510625880081-47-379-7038(日本)  ◇电邮:fengzhenghu@hotmail.com;fzh2005@hotmail.co.jp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教会〕博客版宗教自由简报 (2007年第4号) 王怡 一、贾庆林与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举行迎春座谈 据“三自爱国”基督教会刊物《天风》报道,中共政治局常委、全国 政协主席贾庆林于2007年2月12日邀请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到中南 海座谈,共同祝贺新春佳节。贾庆林说,《宗教事务条例》在2006年 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他说,2007年将召开中共17大,“这是全党全 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他要求宗教团体要发挥“在促进社 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为17大的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 件”。 贾庆林并具体提出了几点希望。如要在信教群众中“大力宣传民族团 结进步的思想和观念,支持党和政府防范和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 族宗教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他说,要“充分发掘和发 挥各宗教中有益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要“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 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对有利于和谐的教义思想和行为规范加以 挖掘和提倡,同时消除那些不利于和谐的因素”。 “三自爱国基督教委员会”主席季剑虹,代表三自教会出席座谈并发 言。他在发言中感谢执政党的的“支持和关怀”,叙述了两会在2006 年的一系列成果,如成功举办赴美“圣经事工展”,和接待英国坎特 伯雷大主教及世基联总干事等。季剑虹表示,在新的一年,基督教两 会将“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 二、萧山党山教案二审维持原判 2007年2月23日报道,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周五在没有通知律师、 亲属的情况下,对萧山、党山教案开庭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对沈 柱克等四人的判决,同案的沈建见等四人也维持原判的缓期执行。沈 柱克和沈建见是父女关系,被判刑者中的还有的她的弟弟沈成义和亲 戚倪为民,这两位被判缓刑。当事者及其亲属表示不服,他们认为法 庭涉嫌违反正当程序。 三、14名藏人在拉萨被拘捕 据挪威的《西藏之声》3月6日报道,2月21日藏历新年初四,一名便 衣警察故意穿着虎皮镶饰的藏装,坐在拉萨大昭寺前。数分钟后引来 藏人的聚众抗议。当双方发生激烈争执之际,这位穿虎皮藏装的人掏 出手枪,表明了警察身分。随后有大批警察携带枪支和电棒出现在现 场,将抗议群众围住。警方使用了武力,并拘捕了14名藏人。被拘捕 者的身体状况和关押地点均没有通知家属。他们的家属和亲友通过电 话,呼吁设立在印度的官方与非官方性组织,营救被政府拘捕的这14 名藏人。 据报道,达赖喇嘛于去年1月在印度南部阿姆如瓦迪举行时论金刚灌 顶法会时,告诫藏传佛教的信众,应当停止使用动物皮毛制作的服 饰。之后,在西藏各地兴起了焚烧动物皮毛服饰的活动。最近几个 月,西藏各地的大多数藏人已自发性停止使用穿戴动物皮毛制作的服 饰,并呼吁其他藏人能够遵从达赖喇嘛的教导,停止使用镶饰皮毛的 藏装。 因此最近一年以来,中国政府密切关注达赖喇嘛的呼吁所带来的巨大 影响,将藏人拒绝动物皮毛的行动视为政治问题,已发生多次打击和 抓捕焚烧动物皮毛者和街头抗议者的事件。 四、江西基督徒在公园传福音,被警方扣押财产 2月23日晚7点半,江西省吉安市徐常山(63岁)、陈小兵(40岁)带 领家庭教会以播放赞美诗歌的方式,到市公园内传福音。当地警方在 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勒令基督徒停止活动,并非程序的没收音响、 喇叭等价值20,000元的物品。警方直到基督徒索要扣押清单时才出示 证件。警员同时传讯了徐常山和陈小兵二人,直到翌日凌晨1点左右 释放。26日下午,警方告诉两人,如果承认“非法传教”的错误,以 后不再传,就归还所扣押物品。当事人认为其传播福音和播放赞美诗 的行为,是“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受宪法保护,拒绝了警方的要 求。 对华援助协会的傅希秋牧师指出,目前政府以登记制和行政许可制为 核心的宗教管制体系,将基督教的活动不但限定在“三自”教会的组 织范围之内,而且限制在经过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内。但宪法 中的宗教信仰自由,不仅是内心的信仰自由,而且包括公民建立教 会、公开敬拜、表明和传播信仰的自由。 五、保定党校副校长因组织圣经查经班被撤职 据路透社报道,3月2日,河北保定市委党校副校长耿素德教授由于组 织圣经查经班活动被撤销职务,并开除党籍。 报道说,耿素德现年55岁,是基督徒,今年1月1日,她在河北省保定 市市委党校内的一间办公室里,与来自十多个省市的40多位基督徒正 在查考圣经,突然遭到当地国保大队的包围与冲击。40多名基督徒全 部被带离现场接受审讯,至下午6时大部人被释放,当时组织这次查 经学习的耿素德教授被扣押审查几天后,也被释放。 六、河南南阳家庭聚会圣经班遭警方冲击 3月6日,据“对华援助协会”发布的消息,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一个 家庭聚会圣经班被当地警方冲击,34名教会领袖和三名韩国牧师被警 方抓捕。据目击者说,星期二下午,正在宛城区一个家庭教会聚会的 “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的几十名传道人和牧师,和几位韩国牧师一 起学习圣经。县公安局和派出所将所有人拘捕,带到刑警队讯问。其 中包括“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的副会长董全玉牧师。 “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是一些家庭教会在去年成立的一个跨教会的 宣教机构,致力于建立教会、兴办孤儿院、收养流浪儿童、帮助和服 事从朝鲜逃出的难民等。是部分家庭教会决定浮出水面,尝试融入社 区与城市生活,挑战目前宗教政策尺度的一个信号。因此受到政府高 度关注。 这是最近一年来,政府一次拘捕教会领袖最多的一次行动。在国际压 力下,警方3月7号释放了几乎所有被捕人员,但董全玉牧师则以“非 法聚会”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七、“三自爱国”天主教会副主席   呼吁奥运期间在酒店摆放圣经 据新华社报道,天主教三自爱国教会副主席,同时也是全国政协委员 刘柏年,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建议,他说,在国外,特别是在欧洲国 家,《圣经》是饭店房间的必备物品。而北京奥运期间将有大批外国 运动员和游客到中国大陆,他们中很多人有基督教信仰。北京市旅游 局预计,在北京奥运期间,境外游客人数将达到50万到55万。刘柏年 呼吁,饭店提供《圣经》既可以满足境外游客的宗教和精神需求,也 可以消除外界对中国宗教政策的误解。在北京的家庭教会基督徒余杰 接受采访说,他支持刘柏年的这个建议。 八、基督徒律师李建强就萧山教案   致信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 “萧山教案”第一被告人沈柱克的辩护人,基督徒律师李建强,在两 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及全体代表发出公开信,认为在“萧 山教案”中,杭州市两级法院枉法裁判,给无辜的基督徒强加罪名, 判刑入狱,造成重大的国际负面影响。李律师在信中要求全国人大启 动个案监督程序,介入此案的调查。 九、西安基督徒逃亡泰国请求庇护引起国际关注 西安基督徒雷文森,1994年在俄罗斯留学期间受洗,在远东华人基督 教会被按立为长老。2004年4月,雷文森曾带领全家从西安途径新 疆,准备偷渡到泰国避难,没有成功。2006年6月,他们成功到达泰 国。最近他们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递交了请求庇护的申 诉,但尚未得到批准。 据雷文森说,自他1995年回国后,他和家人不断受到各种迫害,失去 职业,无法正常生活。促使他率全家离开中国,向国际社会寻求难民 庇护。此事被报道后,引起国际媒体和人权组织的关注。 〔原载《王怡的麦克风(福音版)》2007-03-18 23:19;http:// www.artblog.cn/blog.asp?name=joshuawang。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重庆警察四人登门 警告右派签名领衔人蒋文扬: 这样做对你们不利,后果不好 李昌玉 晚上10点半钟,电话铃响,是重庆蒋文扬先生来的。他说今天下午, 重庆市公安局去了二男二女四位民警,光临他家,对于他领衔发表上 书和接受《自由亚洲电台》的采访,提出严厉的警告。第一责备他把 反右问题捅到海外是把家丑外扬;第二警告他们泡茶馆、集会、签 名,是非法活动;第三说《自由亚洲电台》是反华电台。总之,警告 蒋文杨先生说:这样做对你们不利,后果不好。那末,怎样不利呢? 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呢?留下了潜台词。蒋文扬回答他们说:“我们 都是无罪的,有罪的是共产党。共产党号召我们提意见,帮助整风, 结果我劳改了22年。反右又不是偷着做的事,世界上谁不知道?”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件。当北京正在高调举行“两会”,高调倡导 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重庆市公安局对于一个公民的言论自由实 行如此明目张胆的干预,是我们发起签名一年半来所没有过的,开创 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以前有过温和的劝告,但没有这次这样肆无忌 惮地警告。我发表了《胡锦涛同志,请制止公安的干预》之后,再没 有继续。我们需要等待事实来验证:这是中共中央的指示,还是重庆 市的擅自决策? 我们请求海外一切主持正义的人士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但愿这不是 一个镇压右派签名事件的信号! (以上文字经蒋文扬先生认可同意。) (2007-03-15) 〔原载《观察》2007-03-16。http://www.guancha.org。提供者: 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刘飞跃软禁加剧,唐律师呼吁紧急关注 中国信息中心 中国信息中心记者湖北报导,2007年3月18日晚20:36,湖北省随州市 当局对知名维权人士刘飞跃的律师唐荆陵先生收到刘德军转发刘飞跃 短信。刘飞跃在短信中说自己处境危险,并建议刘德军暂时外出。唐 律师在与刘德军通过电话后立即打通了刘飞跃的电话。唐律师说,在 电话中得知:近日随州市高层的领导开会讨论了刘飞跃的事情,已经 持续了将近一周的软禁这两天显著增加了力度。一是增加了刘飞跃住 宅楼下的看守人员数目,二是晚上也开始有人看守。种种迹象表明可 能存在更大的危险。 唐律师对记者说: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已经结束的所谓敏感时期暂 时过去的情况下发生上述变化,实在出人意料。 刘飞跃早在开办《民生观察》网站之前,就曾经因征集公民签名反对 过高的医药费一事得到了《南方周末》等国内重要媒体的广泛关注, 并为中央政府及时调整决策提供了很好的民意标本。他还在拒绝强制 订阅当地党报的事件中彰显了非暴力的力量。刘德军协助刘飞跃,通 过《民生观察》网站调查了涉及民办教师待遇、建设移民、农村征地 等诸多民生问题,秉持他们一贯的理性、合法、非暴力原则,为上述 问题的妥善解决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唐律师说:鉴于他们二人当前面临的危险和反常遭遇,我紧急呼吁社 会各界朋友给予关注! ◆刘飞跃:133-0866-3980 ◆刘德军:139-9786-2065 〔原载《观察》2007-03-18;http://www.guancha.org〕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小乔:见个朋友,就扰乱公共秩序了 黄琦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上海消息:3月17日,《六四天网》、《新世 纪》新闻、《民主论坛》、《大纪元》、《博讯》、《看中国》报道 等刊登了《小乔欲会李建强遭上海当局控制》的消息。 晚21:30,上海梅园派出所释放小乔。为此,《六四天网》义工分别 采访了李建强律师和作家小乔。 李建强:他们神经病发作 《天网》义工就当局为何控制小乔,采访了李建强律师。 李建强称:他们神经病发作。就是不让小乔跟我见面,还了解我到上 海干什么,准备和小乔谈什么话题。昨天中午,我联系你们的时候, 警察还没有手续,后来补了一张传唤证,就把人带走了。 李建强律师还指出:按理说,他们只能扣押小乔到晚上12点。后来, 他们在海内外舆论的强大压力下释放了小乔。据说,海内外关心小乔 的记者──来自美国、莫斯科、新西兰、香港、加拿大等很多国家和 地区的记者纷纷打电话给梅园派出所抗议、采访。 警察没带手续,拉住不让走 之后,我们采访了小乔,她详细介绍了全过程。(以下是小乔的说 法) 昨天早晨9点左右,我被自称市局的吴某和浦东分局的两名女警堵在 居民小区门口,说要和我谈谈。我说今天有私人安排,改天谈。 这时,警察拉住我不让走,拉扯了十来分钟,他们要我到附近派出所 谈谈,我问他们要手续,他们说没带手续,只是谈谈。 后来我见走不脱,只得说我不会跟你们去派出所,实在要谈就去我家 吧,然后他们跟着我去了我家。 开始时我告诉他们,有什么事尽快说,我还有事。吴某既不理睬我查 看工作证件的要求,也一再回避为什么阻止我外出见朋友的问题。 后来,我说既然他们不告诉我一个扣留我的合法理由,我跟他们没什 么好谈的,便请他们出去。他们拒不离开,反复打电话联系。 见个朋友,就“扰乱公共秩序”了 上午11点半左右,另一浦东分局女警钱晓燕拿来了“传唤证”,让我 跟他们走。开始,我不愿意跟他们去,几个警察就又过来拉拉扯扯。 到了梅园派出所以后,他们把我丢在“候问室”,也没有依法将“传 唤证”的那一联给我看了一下。据说,他们开出的理由是“扰乱公共 秩序”,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但没有具体第几条 第几款。 我告诉他们,我只是去宾馆会见个朋友──还是个合法执业律师,怎 么就“扰乱公共秩序”了? 在派出所里面,他们长时间把我丢在候问室,直到晚上8点半,才带 我去另一房间问话,主要内容是我要见谁。 “兄弟部门”幕后主使 因为早晨我已经告诉他们要去见李建强律师。他们指斥李律师“很危 险”,并说接到“兄弟地区部门”要求,要他们协查李律师在上海的 行踪。我回答说“我只知道李律师是有正式执业资格的律师,是一位 合法公民。如果他涉嫌犯罪,他还可能执业吗?” 他们说我并不了解全部真相,后来又问我和李建强约在哪里见面,是 谁约的谁?你们见面准备谈什么?他来上海目的是什么?还要见哪些 人? 我简单回答“我知道李律师是办案需要到上海的,至于具体的情况, 他没有义务向我汇报,你们可以直接问他,我见他谈些什么,这是我 个人隐私。没必要告诉你们” “婊子的牌坊” 然后,他们看我不再回答其他问题,就给我看简单的笔录,之后要我 签字。我指出笔录不完全,不能全面反映我的意见,我要求补充自 书,否则拒绝签字。他们问我补充什么,我说要补充“我去见一位合 法公民、执业律师的朋友,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公安因此扣留盘查 我,完全是违法的。我也希望有关执法人员尊重法律,毕竟,法律不 是任某些人摆布的‘婊子的牌坊’。” 我看到他们停止记录,还是继续说“现在,一些执法人员执法违法, 损害公民的权益,我想,会为自己亵渎法律尊严的行为付出代价。” 由于他们后来不让我补充这些内容,我就不签笔录。 晚上21点左右,他们把我放了,在里面为抗议他们的违法行径我没有 吃他们给我的饭。 〔转载自《六四天网》。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呼唤邱兴华案的司法公正 楚寒 随着陕西邱兴华案经公安部A级通缉令的发布全国,这一背负11条人 命的惊天命案因为其血腥残忍广受公众关注,人们期待着司法的公正 来还无辜死者一个公道。在邱兴华落网后历经一系列法律程序的两个 月之后,法院作出了几乎毫无悬念的一审判决──邱兴华获死刑。 然而这个判决的公正性却受到质疑,在邱兴华的杀人动机这一点上, 判决经不起人们的追问。主审法官对此“无法理解和不得而知”、邱 兴华家属“怎么也想不通”、公众感到“让人困惑”,而精神病学专 家对此却一点儿也不困惑──“邱兴华疑患严重‘疯劫’型精神 病”。 邱兴华的杀人动机至今不明,其连续杀人行为明显异于常人,完全超 出了正常人的行为范畴,然而本案历经侦察、审查起诉、审判三个法 律程序阶段,却没有一家司法机关对邱兴华的精神状态进行过司法鉴 定,使本案缺乏一份关于邱兴华精神状态的关键证据──鉴定结论, 这使得判决结果无法经得起检验。邱兴华的一审辩护律师没有为自己 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的申请,也没有以“精神疾病”来作为辩护理由, 他以一句“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来搪塞自己的工作失职,使法律的 天平向着不利于本案当事人邱兴华的一边倾斜。 这是一宗失去“程序正义”的案件,无论判决结果多么“大快人 心”,也只是司法公正的一个反面教材,因为它没有依法去收集必要 的证据,也因为它忽视了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以哪怕是“平息民 愤”、“尽速结案”等来作为不取证的理由,是抵不过法律对“程序 正义”的要求的。司法机关需要不受制于多数人的理性、智慧和对程 序的服从。现代法治精神强调,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当 一个案件没有“依循正当法律程序”去处理时,就走向了司法公正的 对立面。这是法律对人权的保障,哪怕他是一个“十恶不赦之徒”。 随着人类文明和法治的进步,人类社会对精神病患者逐渐开始采取人 道和宽容的态度,在刑事责任领域,各国对精神病人均作出豁免或轻 于心智正常人的法律规定。假若我们置整个人类的文明进步于不顾, 以所谓“民愤”、“立功”作为办案准绳的话,当然是尽早将邱兴华 这个“杀人恶魔”一杀了之来得省事。如此,在缺乏具有公信力的司 法鉴定的情况下,将一个极可能患有严重精神智障的公民送上刑场, 那就不是公正司法,而是在制造罪恶。 当前,邱兴华案在二审的法律程序当中,接下来还有死刑复核程序、 执行程序,有关专家已站出来公开为被告邱兴华奔走、疾呼,呼吁保 障他的依法被鉴定的权利。他们非为被告一人而呼,实为中国法治而 呼。我们愿意看到,司法机关不会抱着“要错咱就错到底”的态度, 而是会重视、采纳这样的声音,将公正司法、保障人权、信守法治置 于一切之上,以公正的司法鉴定结论来铸造“铁案”。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持续和深化,无疑正在走向司法公正的道路上, 在向现代法治理念和进步的方向靠拢。一个广受关注的案件的审理过 程,可以启示千万人心,可以消除弊见偏见,可以传播法治理念。 或许,邱兴华案能够成为这样的一个标本案件,向我们的法治目标前 进一步。 (2006-12-06) 〔原载《大学网》2006-12-07;http://www.17sdx.com/cms/。提供 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七岁女儿藏北京地下室.郑大靖遭绑架回郧西 黄琦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北京消息〕3月18日,郑大靖被湖北从北京 押送回郧西县。下午,当郑大靖到达湖北襄樊境内时,知情人分别给 郑大靖的爱人曹祥珍女士和英国电视四台记者杜佳取得了联系。 下午4点,杜佳电话告诉曹祥珍,他们会尽量帮助郑大靖。 据知情人介绍,郧西县当地十分黑暗,外地人前往需事事小心。 根据可靠消息,3月16日晚,自从郑大靖被当局从驻京办绑架到北京 思源宾馆以后,被反锁在厕所内达24小时。 据此推断,郑大靖应该是在17日晚,被湖北当局运送回郧西县。 目前,郑大靖的七岁女儿──被湖北郧西县当局非法关押学法班达65 天的郑霖鑫正和她的母亲、哥哥一起,生活在北京上访村的潮湿的地 下室里。2007年3月2日,北京当局在《六四天网》刊登郑霖鑫等访民 居住的窝棚照片后第3天,就捣毁(见《中国疯狂大截访成都玩集中 接待花招》)这片窝棚。 18日23点58分,《六四天网》再次与曹祥珍女士取得了联系。她悲愤 地告诉我:“今天下午,儿子大哭了一场,他说爸爸被抓了,不想活 了,要到天安门去跳楼自杀。我劝儿子一定要好好活着,即使你们爸 爸有什么三长两短,你们也要活下去。” 曹祥珍女士哭着告诉我们:现在,我们外面到处都是截访的,我也不 敢去打工,万一把我抓走了,没有人照顾女儿和儿子,我们三个每天 都躲在地下室……。 这时,一位天网义工从我手中接过电话,对曹祥珍女士说:曹姐,你 照顾好霖鑫和儿子,过几天我们给你寄点钱来,大家一起帮助你度过 难关。 此外,今天下午,曹祥珍女士还告诉我们,她要状告北京警察绑架郑 大靖。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认为:从中共两会严打民众上访、两会代表集 体漠视访民人权、侧重保护既得利益集团而非访民遭剥夺的物权等系 列态势,我们不难发现:利益严重受损的访民群体和积聚巨大财富的 中共官僚群体必将势成水火,最终走向非理性全面对抗。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呼吁中共当局把保护人权、物权放到同等的地 位,把保护访民物权与保护本集团物权放到平等的地位,否则,社会 巨变必将彻底埋葬中共自编自导自演的一切游戏规则。 〔原载《六四天网》2007-03-19。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问家宝,难道社会也有初级阶段? 温家宝批判(之2) 孙丰 家宝兄,你可以把“初级阶段”赋予“社会主义”,可是你能把“初 级阶段”赋予给社会吗?你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概念干了什 么,你自己知道吗?其实,你赋予给“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那两 个历史任务明明是赋予给现实社会的,只是因为这个现实社会先于你 对它的承担早就叫社会主义了,在你的赋予与社会之间就横亘着社会 主义这个束缚精神的幽灵,你没办法把自已的对策直接表达为社会的 政策、路线,就只有用“初级阶段”架一座桥梁,让社会主义的那些 僵硬的,特殊的个性化解进初级阶段,然后,随同初级阶段还原进社 会一般,取得实践上的合法资格。 其实,你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就是要为现阶段中国社 会陷于的困境提出对策,你把它叫做历史任务。你为什么不能直接用 社会主义名义提出这个“历史任务”呢?这里就潜隐着某种理性上的 困境──“初级阶段”就是架在这个理性困境上的桥梁,通过“初级 阶段”的转换,你的对策就过渡进社会主义的肚腹,并以它的历史任 务的名义被提出。 请注意:只有在你和你们党的意识里(并不是在事实上),你的对策 才必须通过“初级阶段”的过渡,而后才能转换进“社会主义”取得 合法。可在事实上并不是这么一回事,你不妨静心思想思想:你承担 的责任并不是社会主义而是现实社会,因而你就不是在为社会主义而 是在为现实社会服务,为现实社会制定对策。只是因现实社会在先于 你对它的承担之前就叫做社会主义了,你就没法说自己的承担不是社 会主义,你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承担的明明是现实的社会责任,却 因社会主义这个先入为主的名号而使你不能不以它为责任对象。事实 上它不是责任对象,因为从人的存在里必然地识出来的不是社会的特 别形态,而是社会。 发现社会具有形态,其实是反观的结果,对没见过的东西人是不会想 象出它是什么样子的。如果不直接地经验过社会,人又怎么能把握到 它的形态性呢?所以,孙丰的断言是:从人类中首先形成出来的是社 会,而后对社会Y故反观才发现社会原来够有形态性,在经验到它的 形态后才可能主观地去设计新的形态。 无论是“原始公社,原始共产主义、奴隶制社会、封建主义社会”其 实全是马后炮,即是在人的觉悟进化了之后反转身去往后看,才看到 原来社会是有形态的。唯独这共产(或社会主义)不是马后炮,而是 先行的主观设计。即便它是先行的主观设计,就不是社会的一定品性 了吗?黄种人不是人?共产党人不是人?无论什么肤色的人,无论哪 一语种的人,也无论哪个民族的人……都是在人之中完成的对人的区 分,怎么区分也是以承认人的共同性为其先决条件的,用来做区分的 这些性质怎么说也是非本质的,决不能特殊到到物种的种性质之外 去,它们的固有属性还是共同的和唯一的不变的。黄种人或共产党人 都不能在人的类本性之外另有自己的本性。因而不论什么主义的社会 也还是社会,其本性还是那同一个。任何主义所描述的也都是个别性 而非本质属性,只有社会才是本质。 只有做为本质的社会才有历史任务,表达社会不同形态的主义并没有 独立的能区别于社会一般的历史任务。而且,不论什么主义的社会其 历史任务总是同一个,因为,不论什么主义的社会都是同一固有属性 的材料(人)的存在所结成,须通过社会来实现的是绝对同一个性 质,同一的性质又怎么能支配出不同的职能呢?同一的职能所履行的 就只能是同一任务。这个任务就是你温相说的:(1)解放和发展生 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2)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 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 家宝兄请想想:难道主义不同能让人的需要也不同?社会主义的人需 要物质财富,需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难道别的主义(假如有资本主 义的话)的人需要的就不是物质财富,不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难道 社会制度的不同能影响到人的自然本性,能使人的需求不是由自然所 赋予的本性所决定?如果不是,那么,家宝兄你赋予初级阶段的社会 主义的那两大历史性务就天然地属于社会一般,而不是社会主义的专 利。只要是人,只要是社会,就无从其外,社会不会因形态的不同而 使历史任务也变的不同。因为社会不是应了人的主观要求形成出来的 ──最早的人并没有要求能力,又怎么去要求?但社会不还是形成 了?这就证明社会的出现是客观规律支配的结果,人对之无能为力。 人当然就不能为社会规定任务。因为人又不是自造的,人的固有本性 就不是自己要来的。可既有本性就不能不表现,本性的表现就必然规 定出社会,因而社会是人的固有性质的必然产物。人的固有性质规定 出社会职能,这一职能的功用当然就是用来方便人的本性的实现的, “方便于本性的实现”也就是它的任务。 这个任务也就是家宝兄说的历史任务:“(1)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2)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 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不同的只是温家宝说 的历史任务只是“方便于人性本性的实现”在现象层面的表现罢了。 你为什么要把社会的一般任务归之为社会主义的,并且得通过“初级 阶段”才能完成这种归属? 我想答案在你我心里是不谋而合的,那就是社会主义是非法的。 因为人只需要社会,并不需要何种形态,何种主义的社会。只要那个 社会在向人提供的服务上具有满足性,人就满意。满足什么呢?满足 人性实现的需要,也就是你温家宝讲的那两大历史任务。如果社会主 义的创立者的确象他们自我表自的那样是为了服务人民,那他们是不 会创立社会主义的,因为社会主义所表自的历史任务与社会一般的历 史住务是同一个,同一个任务不可能规定出不同的实现形式。如果出 现了这种情况,那只能证明社会主义的创立者和坚持者是别有用心 的。不是别有用心他把才智用于服务社会也就是了,何必在社会之上 再造个主义呢?只有那个主义对他们有特别的满足他们才能创立它, 固守它! 家宝兄,你说呢? 你是开明的,我们请求你达到我这样的开明程度。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蜀道行 有感于高耀洁医生的高风亮节 韩杰生       十年抗艾蜀道行,爱心促痛魔神经。       泰山压顶本不变,耄年胜过百万兵。〔注〕       〔注〕在百般打压失败之后,迫于国际压力,中共不得          不在高耀洁医生第三次国际获奖的最后时刻放她          出国领奖。其时,高医生已80高龄。       (2007-03-17)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个无合法国家 主体的法律 焦国标 北京颁布的《反分裂国家法》,里面既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没 出现中华民国。它使用的主体词是中国。 按《反分裂国家法》的上下文,中国包括大陆和台湾。当下中国事实 上存在两个政府,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个是中华民国政 府。这两个政府谁能代表中国呢?长期以来,各说各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说自己代表中国,中华民国说自己代表中国。它们的说法都有问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说法有两个问题:一是它不是民选政府,二是它的 辖区不包括台湾。有这两个问题存在,它就不能代表中国(大陆和台 湾)。 中华民国的说法有一个问题,即它现在虽然是民选政府,辖区却不包 括大陆。所以也不能代表中国(大陆和台湾)。 这样说来,《反分裂国家法》实际上是一个尚不存在合法的国家主体 的法律。它是北京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煞有介事,以玩弄立法 权自娱自乐的糊涂游戏。 (2007-03-16柏林)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华民国早就是一个历史名词了 焦国标 在大陆人的观念里,中华民国早就死了,1949年就死了。一般情况 下,大陆人没有谁想起来台湾是中华民国。在大陆人心里,台湾就是 台湾。你如果说台湾目前还是中华民国,起码80%的大陆人会一怔: 啊?所以,台湾如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台湾就应该叫台 湾,而不是叫什么中华民国。那个首都南京,陪都重庆的中华民国, 早在其南京总统府的旗帜被解放军战士降下来那一刻就死了。中华民 国成为历史名词已经50多年了,因而即便在大陆人心里,台湾也该正 名。 (2007年3月16柏林)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