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7-03-13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邓代表,你对你看了等于白看的报告为什么不否决  郭庆海 ◆两千七百亿中国大学欠款谁来买单?     (西安)梁治 ◆千岁!张五常大师……夸夸咱们的张大师  (临朐)张铭山 ◆教师为什么死了?           (黑龙江)王桂杰 ◆从我做起,拒绝“国骂”        (重庆)十年砍柴 探索道路 ◆《物权法》的时空位置问题──四谈《物权法》   姜福祯 ◆司法只是实现正义的可能性        (武汉)乔新生 呐喊呼吁 ◆废除以言治罪的“合法”工具──致全国人大公开信 维权网 运动留痕 ◆征集理事单位(07年4月截止)         NGOCN ◆布鲁塞尔大会材料(之1)  全球支援中国和亚洲民主化论坛 迫害实录 ◆请制止在自由世界的国家恐怖主义犯罪活动 (匹兹堡)黄翔 ◆快讯:朱虞夫上午九点从拘留所释放     (成都)黄琦 ◆“两会”期间杭州访民北京历险记     (杭州)吕耿松 台湾问题 ◆评点李肇星3月5日的答记者问       (柏林)焦国标 他山之石 ◆审判萨达姆:伊拉克战后重建进程的一道亮色 (加州)楚寒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邓代表,你对你看了等于白看的报告 为什么不否决 郭庆海 每年3月,关注中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的言论是件有意思的事,因为它 们常常在不经意间带给我们一些十分重要的信息。比如根据3月13日 《新快报》的报道,在3月12日广东代表团全体会上,粤籍全国人大 代表邓明义便很不客气地指出:每年大会安排审议《预算报告》都形 同虚设,且财政预算无论是数据还是用途都不具体,“代表看了等于 白看”;“作为第十届代表,我已参加了五年的会议,从没听过任何 代表审议《预算报告》的发言……”(http://news.sina.com.cn/c/ 2007-03-13/025512499238.shtml) 邓代表的这些话告诉了我们什么呢,它告诉我们,每年召开的两会, 事实上从未对《预算报告》进行过真正意义上的审议。 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相信这位邓代表的抱怨,因为人大审议政府 《预算报告》这件事非常严肃,也非常重大。想一想,《预算报告》 会是个什么东西呢?要弄清这个概念,我们先要来说一说预算。 预算就是选民授予政府活动经费的“法律”。政府的经费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如何取法,取多少,如何用法,用多少,必须由选民同 意。而选民是否同意一般又表现为它的代表机构是否同意。在中国, 选民的代表机关是人大。所以,财政预算包括收税、借款、支出等, 都必须由人大决定。人大也正是凭借这项决定财政预算的权力,对政 府的行政活动进行控制。 而知道了预算的概念,《预算报告》的概念也就好理解了。简单地 说,《预算报告》就是政府对上一年执行预算这项“法律”的情况总 结。 由此我们来看,人大对《预算报告》的审议这件事是不是应该非常严 肃?是不是应该非常重大呢?而既然如此,政府又怎么可以提供给人 大代表们一个“无论是数据还是用途都不具体,代表看了等于白看” 的《预算报告》呢? 然而,凡事都要从两方面来看,政府每年提供给两会的《预算报告》 “无论是数据还是用途都不具体,代表看了等于白看”,固然做的十 分不妥。但是,代表们又为什么对这样的《预算报告》不加以否决 呢?要知道,那就是选民赋予你们的神圣权力啊。当然,那同时也是 你们的神圣职责。(虽然我们知道这些代表事实上并不是选民选出来 的,也不代表选民。但是,既然形式上他们是这么个意思,我们也不 妨让他们作茧自缚一番!) 而我们或者还可以这样看,为什么政府提供给人大的《预算报告》 “无论是数据还是用途都不具体,代表看了等于白看”呢,难道不是 因为代表们在这件事上从来就没有行使过选民们赋予他们的权力,也 从来没有履行过他们的职责吗? 所以,在笔者看来,邓代表完全不需要做前面那种抱怨。你既然认为 政府提供给人大的《预算报告》“无论是数据还是用途都不具体,代 表看了等于白看”,那么,就请你带头否决这个报告好了!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两千七百亿中国大学欠款谁来买单? 梁治 今天去位于西安北郊的大学城采访。据了解,该大学城投资40多个 亿,占地面积数千亩,规划的富丽堂皇。不过当问到资金来源时,负 责人回答道,全部由国家投资。国家怎么投资,是拨款,还是银行贷 款?大家知道,拨款和贷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拨款不用偿还,贷款 却是要还的。面对这样的问题,这位负责人笑而不语。中国大学这些 年来发展的很红火,一边在天怒人怨的高学费中岿然不动面不改色心 不跳,一边又在“负债经营”理念下疯狂扩建疯狂扩招。这些年来西 安许多大学就嚷嚷着要向城外迁,象西安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 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等都在西安的南郊建立了第二校园,前 年就开始大量征地,如今许多高楼拔地而起,呈现一派繁荣的景象。 对于大学如此快速发展,我一直有一个疑问,那就是这些钱从哪里来 的呢?要知道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如果单靠学费还不累死? 看到一篇报道后,我明白了,原来大学靠的是银行的贷款。据南方都 市报报导,人大代表洪可柱说,从1999年开始的大学扩招,在“负债 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各个高校直接向银行大量贷款,盲目扩张,修 建操场、教学楼、办公楼乃至圈地。据统计,高校基建总额中80%以 上来自银行贷款。2,800亿元是通过各高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的数字汇总而来,“实际上高校的贷款数目可能是2,800亿的好几 倍”。 大家知道,办学是要花钱的。学校要有地皮,要有教学楼、实验楼、 宿舍楼、办公楼、操场等等。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教育是由政府拨 款,统一规划,记得我上大学时只交了很少的学费,其余全部由国家 统一支付。当然这拨款,也不是要多少有多少,而是学校提出的要钱 计划被政府批准了,就能得到钱。随着教育产业化口号的提出,渐渐 的政府减少了拨款,学校要建什么,买什么,那好,可以向银行借 钱。就象其它企业一样,可以象银行贷款。一时间,学校呼啦啦跑去 了银行。只要能借,不借白不借。再说,子女在大学读书,或者有一 官半职的银行官员要买张真文凭,也有求于大学。而向银行借钱,学 校自主权大大增加,可以不必看政府的脸色行事,借起来大可以无所 顾忌。钱来容易,花起来更加大方。 因此,在负债的情况下,中国的大学也越修越漂亮,越修越豪华,越 修越气派。 复旦花费了五亿建设了幢“双子楼”; ◆山东聊城大学校门造价300万元(网友称8,000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食堂花了100多万元建了架观光电梯; ◆江西南昌大学的大门有2,000万; ◆浙江城市学院北大门800万元; ◆合肥工业大学校门造价500万元; ◆西安文理学院的校门888万元; ◆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造价过亿元; ◆南开大学“省身楼”总建筑面积为20,000多平方米国家投资近1.3  亿元; ◆上海交通大学逸夫科技楼、第六期学生公寓、文选医学大楼、第六  期学生食堂、软件学院大楼,共计10.2万平方米,投资2.88亿元; ◆材料学院楼群、机械动力学院楼群、第七期学生公寓、第六教学  楼,共计12.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3.6亿元; ◆电信学院楼群、生物药学楼群、法学院大楼、媒体与设计学院大  楼,共计12.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4.25亿元; ◆北航花费可容纳20,000名学生的九亿巨资兴建教学楼; ◆福建华侨大学综合教学楼群总投资2.6亿元; ◆广东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校门500万元; ◆内蒙古民族大学图书馆投资亿元; ◆中国矿业大学图书馆南湖校区新图书馆,建筑面积48,500平方米,  投资二亿元;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学楼投资2.5亿元; ◆国家审计署公告:公安大学2003年1月~2005年9月,在未履行基本  建设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征地554.4亩,截至2005年11月末,共支  付征地及征地补偿费6,591.64万元; ◆于2005年7月,擅自开工建设图书馆等三个基建项目,合同价款  1.72亿元,截至2005年11月末,已支付工程款3,627.05万元;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总投资二亿元。 而各地大学城,又是新生事件,更是竟相烧钱。河北廊坊的东方大学 城投资规模50亿元(原计划投资120亿元),广州大学城总投资120亿 元,西部大学城总投资超过40亿元,北京昌平大学城建设投资总规模 预算为100亿元,南京仙林大学城投资50亿元,同属南京的江宁大学 投资40多亿元,海南桂林洋大学城总投资36亿元,重庆沙坪坝大学城 总投资60亿元(又说100亿元),上海有多个大学城,其中松江大学 城投资25亿元,杨浦大学城中央社区总投资将达100亿元人民币。 从理论上讲,欠银行的钱是应该还的。但这钱怎么还呢?当然,不能 从学校领导个人腰包里掏,也不能由教工出。学校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有两个,一是学费,一是校办企业。学费如今平均大概5,000元左 右。一个大学有10,000个在校生,那有5,000万元的收入。但在5,000 万中,有一部分必须用之于学生身上,另外还应该给贫困学生助学 金。这样一来,学校从学生身上未必能赚多少钱。靠学生帮学校还银 行贷款,只能还很少一部分。若想通过提高学费,让学生多掏点钱, 那也困难。高校收费过高,已天怒人怨。另外一个办法是办一些特殊 班如干训班,办MBA等,但那也有限。至于校办企业,不知为什 么,赚大钱的总是很少。作为一个企业,虽然是校办的,但诚心愿意 回报学校的并不多。学校自己没有办法还钱,那么寻求社会资助行不 行呢?眼下的形势是中国富豪愿意公益捐助的实在不多。可见,大学 是没有还款能力,它惟一办法就是不还钱。 那么,银行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呢?当然来自于存款。也就是说来自于 老百姓。既然如今这么多的贷款成了呆账、坏账等。如果放在国外, 银行早就破产了。但在中国,还没有听说那个银行因为呆账、坏账破 产呢?可见,大学贷款犹如过去的企业贷款,犹如过去的各种贷款一 样,摆明了就是一笔坏账,是政府有意为之。反正肉烂了都在锅里 的。 有人说中国的大学面临破产。当然,如果按照银行讨要民企或者“房 奴”贷款的做法,大学当然会破产的。但在中国,因为大学是和政府 穿一条裤子的,虽然也按照市场模式采取了贷款方式,但其实质还是 拨款。我还不上,你能把我怎样?反正倒了一定时候,政府总会有些 特殊办法替大学解套。有一天,欠银行的钱可能忽然不需要还了。至 于用什么办法,现在无法猜想。但可以肯定的是,最终买单的还是老 百姓。反正中国老百姓已经很富了,2,700多亿,还不是一个人才200 多元吗?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千岁!张五常大师 ……夸夸咱们的张大师 张铭山 张五常先生的“粉丝”,一向推崇张先生的学问不是一般人能看得懂 的。这是真的。我曾拜读过大师的几篇大作,对老先生身在海外能如 此透彻地领悟党中央的精神,并能及时提出颇有见地的应对方案颇感 惊诧,联系他的身分、经历,感觉百思不解,一头雾水。本人学识浅 薄,更兼没有对“经世济民”的经济学有过系统刻苦的用功,所以一 向只是看看秦晖、郎咸平、何清涟、金雁等人,对草芥民众倾注同情 的,代表“落后生产力”的浅薄文章,而对学识高深,又兼“帝王 师”的张导师、历以宁大师、张维迎大师等,那些代表“最先进生产 力”的渊博学问,历来是敬而远之的。非我无心亲近圣贤,实在是无 法窥视大师们的心肺也。 今从江迅先生文章《独家专访经济学家张五常》,拜读到大师吐自肺 腑的侃谈,方才领会大师深邃的学识,崇高的精神。大师的话语,直 指中国当前重大问题,其绝妙见解拨云见日,真是声声天籁、字字玑 珠,闻之如听仙乐,读之口舌含香。大师英明,当空前绝后。 大师先给“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邓设计师打了个满分,称赞我们 伟大的邓设计──他最钦佩邓的智慧。这种评价真是准确极了。 邓设计在宦海险涛中,三沉三浮。伟大领袖、英明领袖,都曾被他老 人家玩于掌股之间。伟大领袖毛死后,他先乞英明领袖华国锋得以出 山,后利用自己在中央的老关系,以及包括民运势力在内的民众力 量,上下夹攻,三下五除二把“犯了错误”的英明领袖赶下了台。在 清理“三种人”(文化大革命中的“打、砸、抢”分子)时,把年轻 的异己分子清除掉;在老干部落实政策过程中,把自己的“铁哥们 儿”拉进来;干部年轻化一上一下,满朝文武尽掌手中。邓设计一朝 权在握,当然把令行。他在1979年,一面对外“自卫还击”,用战争 手段在军队扬刀立威;一面对内抓捕“民运分子”,枪打威胁中共独 裁的出头鸟。紧接着在1983年开展“严打”,震慑全国。1987年,他 把为他出山和清除政敌出生入死的战友胡耀邦拉下马。1989年,他在 对付要求民主的学生时,不惜血洗京城,终身囚禁自己的朋友赵紫 阳。邓设计在政治上简洁明快的作风,只有少有的几个伟大领袖,如 毛泽东、斯大林能与之媲美,就连“宁教我负天下人不教天下人负 我”的曹操曹孟德先生,也是望尘莫及的。 邓设计在经济上“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更是英明伟大。王震先生 只知道“还是把权力交给自己的孩子放心”,在把财富交给自己孩子 的问题上,还没有上升到理论高度,可见技逊一筹。邓先生号召“两 手都要硬”,真是英明之至,只有一手紧紧的抓住权力,另一只手才 能放心的抓钱。有了权和钱,世上何敌不克?何坚不摧?在邓设计的 理论指导下,现在已经基本完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 大业。现在0.4%的家庭,已经胜利的完成了70%的财富的积累,相信 那一小撮的30%,在越战越勇的“先进生产力”们的努力下,在不久 的将来,就会胜利的拿下来。 邓设计在全球共讨之的危难之际,在国际上,以金钱这种“最先进的 文化开路”,先摆平亚、非诸国,再克东京、平巴黎、陷柏林……, 一路上旗之所指,望风披靡。最后,最顽固的美利坚、英基利,也顶 不住了,坚定英雄不起来了。在国内,邓大人把些许的残羹剩汁赐给 那些所谓精英们,让他们咸与发财为党所用。至于被蒙蔽的群众,有 政府、公检法和解放军教育引导,觉悟很快就得到了提高。 邓设计以非凡的智慧,高超的才能,在危如累卵的局势下,处乱不 惊,取得独赢的辉煌战绩,其智慧和才能,世间无有出其右者。他自 己打了60分,那是谦虚。张大师拨乱反正,还邓设计100分,是实事 求是。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张大师识人解事的英明伟大。 张大师给朱青天也打100分,称赞他“市场开放做得最好”“市场大 肆放宽”,这些“都是他任内的事”。真是准确极了。 深谙中国传统文化的朱青天,上台伊始就棋高一筹,先行瞒天过海、 声东击西之术。他抬出100口棺材,“99口留给贪官,一口留给自 己”,摆出与“先进生产力”们决战的架势,使“落后生产力”们欢 欣鼓舞,稳定了情绪,为中国的改革大业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随后, 朱青天发起了“国企改革”、“住房改革”、“医疗改革”、“教育 改革”等一系列攻坚战,把改革全面铺开,一步步走向深入。中国今 天的改革成就,朱青天功莫大焉。朱青天退休后,虽然有极少的不懂 事理者,讥讽他是“豆腐渣总理”,但上至“先进生产力”的权贵, 下至“落后生产力”的草民,敬仰者有之,为他退休惋惜者有之。朱 青天这席豪言壮语,得到举国赞赏,赢得如此台上退后名,可见其识 见深浅。 朱青天一开始把学贯西东、见微识著,前知20年后知无数载,有着近 70年丰富阅历的张大师都蒙了,可见其智慧确是非凡。张大师秉公评 分,给朱青天如此高分确是公正,从这里也可看出大师慧眼。 大师对其他领导人尤其现任领导人打高分更是英明,试想在大师“见 到的最好的制度”下,那些代表了一切的党的领导人,方针能有不正 确的?决策能有不英明的?成绩能有不巨大的?没有这些好得方面, 大师能舍弃家乡香港和美国的优厚条件,爱国爱到深圳来? 大师反对规定最低工资,反对福利经济,反对经济住房规定,真是太 正确了。这些规定都是不利于中国改革大业,不利于“先进生产力” 们尽快完成对剩余30%财富积累,尚待急需改革的方面。大师的思想 真正代表了“先进生产力”,洞悉了中国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前瞻的 思想见解。 大师认为中国的“贫富差距不仅没有扩大反而收缩了”,更显大师非 凡的眼力。试想,中国财富向极少数人手中的集中,越来越呈加速趋 势,除去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这极少数人,其他绝大多数人,随着占 有财富的日益减少,贫富差距必定日益“收缩”,等到极少数人完成 对剩余的30%财富的集中,绝大多数人的贫富差距就没有了。 大师对西方的制度给以抨击,对中国的好制度给予赞许,尤其是对中 国“有钱就能搞定”的这个好制度相关的高效率,给以高度评价,更 见大师眼力。试想,如果没有这种与制度相应的高效率,中国的“国 企改革”、“住房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那能如 此迅速顺利的完成?象国家大剧院、三峡工程、南水北调、青藏铁 路,这样举世惊诧的工程,那能说上就上?艳丽多姿的形象工程,那 能在全国遍地开花?鲁能收购这样的人间奇迹,又怎能在于无声处完 成?更不用说譬如为维护稳定平息“反革命暴乱”,取缔“法轮功” 等果断英明的决定。 张大师一个香港人,70多岁了,不远万里,从大洋彼岸的美国跑到中 国。一个局外人,毫无利己的动机,把中国的改革事业当作自己的事 业,这是什么精神?这是高尚的精神。他在遭人误解攻击的情况下, 坚持真理;他在学通中西、有着70年沧桑经历,一切洞明于心的情况 下,坚持真理。他这种虽13亿减150万人(即中国那0.4%的家庭)吾 往矣的精神,更是令人钦佩、令人赞叹。 张大师如此高风亮节,又如此赞赏支持中国的好制度,我们衷心的希 望大师带领您的全家加入到中国这个如此美好的国度,让我们一起享 受这种世界上“最好的制度”。不然,我们生活在如此幸福美满的人 间天堂,而大师和您的全家生活在水深火热的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 让我们心中不平难安。 张大师与李敖等生活在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度,对资本主义的罪恶有着 深刻地认识。通过你们对资本主义的无情揭露,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的由衷赞美,使我们更加认识到中国制度的美好,并对你们表示衷 心的感谢。我们已经把万岁送给了使我们生活在幸福中的党和伟大领 袖们了,只好把千岁这个稍差一点的名号送给您以及李敖等中国人的 好朋友了。 张五常大师千岁!千岁!千千岁! (2007-03-13凌晨5时)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教师为什么死了? 王桂杰 自古以来,在中华大地上,教师这个职业都一直是倍受推崇、倍受尊 敬的行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师者,无私、奉献、燃烧自 己照亮他人也!追溯到2,000多年前,教师业的祖师爷孔丘孔老夫子 那时就已经能赢得3,000弟子的追随,可见师之尊贵。经他手也硬是 培养出贤人72位,充当国之栋梁,可见师之重要!以至后世,千秋万 代的莘莘学子无不跪拜景仰。到了近代也还有蔡元培、陶行知等大教 育家令人去尊崇。 可是到了现今这个时代,想起来真是悲哀,从什么时候起,教师这个 职业怎么变得这么不是味道呢?那曾经高尚的师魂飘哪儿去了?怎么 再也不见踪影?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取 而代之的是一群麻木、冷漠、自私自利、师德沦丧之辈,其所言所行 实在令人难以恭维,其中颇有那么一撮蝇营狗苟、惟利是图之流,若 称其为“教书油子”那是一点都不为过。 就在前不久看到一则消息,说的是温州市一个初二女孩,半年前,警 方认定其自杀身亡,而她的父母认定女孩的死和老师,学校有关,并 将之告上法庭讨个说法。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当校方的律师为学校 作完辩护陈述之后,旁听席上暴发出一阵热烈的掌声,而鼓掌者,居 然就是,前来旁听的,女孩生前的老师们。悲哀!这为推卸责任而热 烈欢呼的掌声,暴露了多少内心的阴暗,你能说这不是整个教师集体 的冷漠与不负责任?你能说这不是教师道德的沦丧?我不知道,这个 太阳底下从事最光辉的职业的一群人,如此麻木冷漠的面对那逝去的 鲜活的生命,他们又将拿什么借口来掩饰自己丑陋狞狰的嘴脸! 很多教师们总是抱怨自己:干得累,挣得少,学生如何的难教,待遇 又如何的差……我觉得,这真是昧着良心说话,近些年来政府对教育 这块的投入有多大,教师们的工资一涨再涨,涨了多少?是不大家都 有目共睹?可以说由过去社会的低工资提到和国家公务员等薪,而 且,一年三个月带薪休假,我们这么落后的地方小学教师都月工资 1,500左右,三险一金都有,现在的教师们还要求什么?得到多少能 满足?就算国家公务员、城市里事业单位的职员也没有一年三个月带 薪休假吧?而且,就在这样的优厚待遇下,很多教师还经常私下办各 种名目的补习班,以老师的身分要挟学生去其所办的补习班补课,对 敢不去的就给脸色看,甚至打击报复,这不是惟利是图,自私自利, 又能做何解释? 还有的教师抱怨:自己不管干得多卖力,多好,领导们都看不见,就 是不提拔自己。我说你本身就目的不纯,就根本连个老师都不配做, 你之所以来当教师,其真实目的根本就不是要安心教书育人,而是想 以此为跳板升官发财,不信吗?当升官发财的梦一破,你马上由原来 的踌躇满志,变成了现在的“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再也不会勤勤 恳恳,踏踏实实地教书育人了。作为教师总是觉得自己的处境不好, 那么你有没有体会过其他职业的艰辛?说你是那一撮蝇营狗苟、“教 书油子”里的一位,冤枉你吗? 就我所遇到的教过我孩子的老师,张口闭口无不挖空心思想着赚钱, 竟然还好意思问我们家长有否好的赚钱门路指引她,真叫人心寒,白 天挣着不算少的工资,晚上挣着学生的补课费,还不够,还要研究另 外的赚钱门路,这么大的胃口得多少能添满?这教师们整天是在专心 教学吗?现在中国的教师素质怎么如此这般?到处都在抱怨学生怎么 难教;独生子女怎么难管理,为什么都不想想老师到底会不会教呢? 好的老师有多少?身在教育岗位的都是富有责任心,有能力的老师 吗?不!可以说现在中国的教师素质真的不如从前,有不少只能是滥 竽充数吧。可见,目前教师的素质是多么迫切的有待提高。 孩子上四年级的时候,有一天小脸上带着红红的掌印回家来,一问才 知是老师打的,唉!做家长的我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我替那个老师悲 哀,更替那一个班的孩子悲哀,有师无能若此,家长们能指望孩子跟 这老师学到什么好?老师,当你的大耳光一记记地落在孩子幼小的脸 蛋上时,请你想想如果是你自己你会是什么感受?所以,我更加深 信,教师死了,几千年来那受人尊敬的教师的灵魂如今已被埋进了坟 墓! 你能怪社会把教师妖魔化吗?教师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是事实吧?就 说平时学校收的这个费,那个费吧,哪个老师不是帮凶,那催得是特 积极,孩子不交,这些老师有的是软刀子对付你,因为里面也都是有 给教师的提成的。哪个学生要获得老师的特别青睐,想要脱颍而出, 你就是有实力应该获得,也还必须去参加老师办的家教,送礼要送的 符合他们心意,所以别怪现在的孩子不尊师,教师就是这副样子,这 副德行!唉!教师是真的死了! 那么,教师为什么死了?今天就说到这儿,有待以后继续探究!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从我做起,拒绝“国骂” 十年砍柴 “国骂”是我们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牛皮癣”,总是“挥之不 去,不招自来”。于是,在召开正酣的“两会”上,如何剔除“国 骂”问题,养成国人文明风尚,也成为重要议题之一。 据有关媒体报道,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上,委员们特别关注“如何文 明办奥运”的问题,并希望改变国人开口就有“国骂”、“京骂”的 情况。中央文明办也表示,将在奥运倒计时500天到来之际,发起一 场拒绝“国骂”的活动。 近来在网上看了一些文章,才知道“国骂”其实并不是中国的专利, 美国有“国骂”,法国、意大利也有“国骂”,其它国家也各有自己 的“国骂”。各国的“国骂”虽略有差异,但大体相似。据闲人考 证,我国“国骂”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82年前,鲁迅先生 在《语丝》周刊上发表的《论“他妈的!”》,可能是我国最早关于 “国骂”的论文了。但这些都是依据文字记载,我想,在发明文字之 前,是否已有“国骂”,可能无从考证了。 “国骂”何以源远流长,一代传一代,不仅长盛不衰,而且推陈出 新?最近有人专门总结了中国的十大“国骂”,可谓个个都是“精 华”。试想我们中间,无论是高官还是平民,无论是帅哥还是靓妹, 无论是老人还是儿童,谁没说过“他妈的”或相类的口头禅,而且无 论说者还是听者,大家往往习以为常。我想,这也许就是“国骂”之 所以长存而且还能不断“发扬光大”的土壤。 在“国骂”如此“深入人心”的情况下,要拒绝“国骂”,我想,必 须要从铲除“国骂”的土壤做起。古人云:“欲胜人者,必先自胜; 欲论人者,必先自论。”(《吕氏春秋.先己》)。我们每个人都要 从我做起,逐步树立语言文明的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循序渐进,拒 绝和远离“国骂”、“京骂”,铲除“国骂”生存的土壤,共同培养 语言文明的社会环境。 管子说过,“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如今,我们的生活相 对以前富裕多了,吃穿用度多数不用愁了,当然更要讲究精神文明 了。况且明年北京将举办第29届奥运会,一句“国骂”,可能就会让 中华民族的良好形象大打折扣。面对“国骂”,你会不拒绝吗?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物权法》的时空位置问题 四谈《物权法》 姜福祯 《物权法》的是是非非需要放到时间和空间的位置上去考察。 一、《物权法》在改革开放前后的实际位置 ☆《物权法》在社会主义公有制阶段的位置 在毛泽东的纯计划经济时代,即1956到1976年和邓小平计划经济与市 场经济相结合的历史阶段,即从1979年到1992年,在这些时候物权不 被认可,即使承认市场的作用,也不承认资本和资本关系带来的所有 制变化,私有财物的范围很窄,《物权法》没有实际意义,只有《婚 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也就够用了。 ☆《物权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的位置 1992年之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尤其是国营企业承包改制前 后,此时倒是迫切需要一部《物权法》或者是防止国资流失的法律。 但是在“摸着石头过诃”“改错了,再改回来!”的机会主义自信和 固执思维方式下,在极左派“捍卫社会主义”的喧嚣围剿下,保护国 有资产和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立法都严重滞后。随后,就是权力下 海,官商勾结圈钱和大肆侵吞国有企业资产的最大“王八蛋工程”─ ─企业改制。而此时既没有防止国资流失、化公为私的《国有资产保 护法》也没有防止国家权力肆意化私为公的《民营企业保护法》或者 《公民个人财产保护法》(此时确有一些合法致富的集体和个体企 业),因此绝对权力从公私两个方面同时掠夺和抢劫属于私人的财 物,而此时出台一部《物权法》,虽然迟滞,也还有些作用,这个时 间应该是在1995~2000年前后。2002年之后根据多方面资料显示,以 掠夺国有企业为目标的权贵私有化已经基本完成,也就是大规模的圈 钱和占有方式转向金融、房地产等领域,同时进入各种方式的洗钱阶 段,而此时再出台《物权法》,显然走向了事物的反面。因此《物权 法》(草案)这个时候本该偃旗息鼓,而抓紧时间制定保护国有资产 保护方面的法律和对被非法占有的财物进行析分和回笼的法规。 二、《物权法》在立法进程中的位置 所谓“社会主义性质”,无疑是相关个人经济权利立法的主要障碍, 无产阶级政党所代表的工人阶级和农民大众和社会主义资本家的历史 大融合,显然矛盾重重。“四个坚持”和“公有制主导”的《宪法》 瓶径,不能不使《物权法》的立法是高难度的,本来可以先饶过物 权,在意识形态淡薄的财产、遗产权等方面进行类似的立法实践。 ☆《物权法草案》:第一部进入七审的法律草案 ◆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被编入《民法典草案  第二编》,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2004年10月22日,  《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2005年6月26日,《物权法草案》第  三次审议。2005年10月22日,《物权法草案》第四次审议。 ◆2006年8月22日,《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 ◆2006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 ◆2007年3月8日第七次审议。 《物权法》早在1990年代即开始起草,此后经过人大常委会四度审 议,直到2005年7月才正式公布草案,同时公开征求意见。据说2005 年8月12日,巩献田发表了一封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 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从 而打乱了《物权法》的立法进度。同时社会上出现强烈地追究企业家 原罪的倾向,所以,令权贵资产阶级们张皇失措,仅2006年一年,就 匆匆进行过多次审议,100多次座谈会,前后通过七易其稿,结果还 是无法通过,表明了这个法律多么不得人心。 ☆关于《国有资产法》 巩献田、杨晓青等左派对〈物权法〉(草案)的抨击主要集中在违反 《宪法》,背离社会主义道路,侵害人民大众的基本利益上。这种以 子之矛,陷子之盾的方式十分有效,如果彼此都是真的那么属于“内 争”,也就是性什么(私权、公权)和姓什么(姓资、姓社)的争 论,如果彼此都是拉大大旗做虎皮,那么不过是彼此借“社会主义” 的壳否定不敢公开否定和公开承认的东西而已。 巩献田、等人认为《物权法》企图变相修改、架空《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因为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必须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而 《物权法(草案)》却没有来自《宪法》的根据,《宪法》第七条规 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 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据此,国有资产就是“全 民所有”的财产。按照《物权法(草案)》第54条、58条、56条、57 条、70条的规定,连“国资委批准”的程序都可免除,政府、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实际是少数领导人)可直接向私人、外国 人出卖国有资产,而名正言顺合法,司法机关无权干预,全体人民更 无权干预。 另一方面《物权法(草案)》第71条、72条“流失国有资产追究法律 责任”的规定完全是空话,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 “全民所有”的财产可以行使完全的所有权,就已经不存在“流失国 有资产”的问题了,还如何“追究法律责任”?现在国有资产已经流 失的所剩无几了,司法机关没有、也无权追究什么人的法律责任,就 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明证。 看看这棵树: ◆树干:国家资产=全民资产 ◆树丫:全民资产=政府财产 ◆树丫:政府财产=国资委财产 ◆树丫:国资委资产=少数官僚和关系人的财产 ◆树丫:少数官僚约=可以收买的少数人的“财神” ◆因此,“国家资产”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所以,他们都强调制订《国有资产法》,这当然是对的。只是,目前 情况下必须加上“保护”和“追尝”的具体规定,不妨就叫《国有资 产保护追偿法》。 ☆关于“国资委” 国家物权,的确是一个古怪的东西。 有人认为:   “大批国有资产的流失降低了国家向全体人民提供社会福利保障   的能力,教育收费大幅提高(建国后至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学   生、研究生全部免费),即将成为有钱人的特权,国家甚至无力   保证全体适龄的孩子获得完全免费的、无歧视的小学教育,要依   靠所谓希望工程来筹集小学教育的经费;全体人民的医疗费用节   节攀升,很多人原有的医疗保障被变相取消或降低标准,过去没   有医疗保障的人则无望获得这种基本的社会福利。   “大批国有企业(有很多是赢利的)被出卖,没有得到工人的同   意,国有企业出卖后,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补   偿,大批下岗工人的生计陷入困境。对‘国资委’们的倒行逆施   ……这是有目共睹的。不能同意由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   产的所有权!” ☆关于《物归原主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担心,若《物权法》得到通过,变相帮助曾经 侵吞国有资产的人将非法财产据为己有。非法财产受到《物权法》保 障,日后政府将难以追回被侵吞的国产。“昨天抢了你的钱包,今天 钱是我的了,怎么追?” 云淡水暖认为:《物权法》草案的起草者们所谓的对“物权”的保 护,是“只保护结果”,就是说,只保护目前存在的这些“物权”的 结果,至于这些财富“物权”是怎么来的,“由其它法律去调整,由 此他的文章提出一个很到位的主张,就是在《物权法》之前先制定一 个《物归原主法》。我也以为“物归原主”甄别物的来源,包括对 “原罪”的梳理,目前正是时候,应该在大规模洗钱还没有完成之前 出台。 ☆关于《遗产税征收法》 大概很少有人注意到,遗产税以及与遗产税相关的一些法规为什么多 次被提出来,实际上却久久被搁置。因为一个不阳光的政治制度,也 因为收入的“黑白灰”三种状态难以分清,所以在立法路径上回避了 这个难题和矛盾,而启用《物权法》的剪径方式,一揽子把合法和非 法的财物属性剪断。 当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的解释:通过税收手段实现有效 的再分配调节,当然是最理想的,遗产税是其中的重要手段之一。但 是现在的问题是财产登记制度残缺不全,个人财产信息收集成本很 高,征收遗产税就显得不现实。他认为税制立法的当务之急是从现在 开始,结合全社会法治化的进程,健全不动产法规和登记制度,这是 建立财税新体制不得不做的,虽然复杂棘手,但是绕不过去。 贾康还说,希望一蹴而就通过某个税种开征就解决再分配问题,不切 实际。以遗产税为例,在没有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的条件下,一旦行业 主管部门给出要征收遗产税的信息,部分有钱人就很可能将自己的财 产转移到海外,在各国的财税实践中,这样的例子太多。 事实是:他们只是需要晃一枪,就连贾康认为“绕不过去”的不动产 法规和登记制度都没有去做。因为这涉及到达官贵人们的私密,而这 次将要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捏得是软柿子。 实际上目前亟需征收遗产税,遗产税的社会意义远远大于纯财政的意 义。一方面,这有助于缩小社会上个人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这将 促进更多的人向慈善机构和其他公益事业单位进行捐献,使许多黑色 和灰色收入回馈社会。。 三、《物权法》与道德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因为道德和平等、公正,构成法律的灵 魂。法律有所为,有所不能为。于是,道德常常是法律的底线,不讲 道德,只讲利益的法律不是好法律,不讲平等,只讲强制的法律不是 好法律,不讲社会需求,不讲立法需求的法律不是好法律。在当前特 殊的历史状况下《物权法》是不道德的,或者说《物权法》是用道德 做鞋底的。 四、《物权法》与公正 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化身,应该是,但未必是。所以,法律律也有“良 法”和“恶法”之分,只是在非民主决策的地方,恶法往往大行其 道。如果说“良法”是代表公正的法律的话,那“恶法”就是侵权和 剥夺,比如对“撞了白撞”“枪了白抢”“偷了白偷”“贪了白贪” 的立法保护就是。在西方出现类似情况,政府在必要时把法律规则放 在一边,宪法法院拿出他们的自由裁量作出更为“公正”的判决,或 者采取广泛的听证调查,使之最大限度接近公正。但在中国,党的首 领决定一切,利益集团是最强势的压力,专家大亨不能不围绕着他们 的价值判断旋转。至此,公正被扭曲的面目全非也就不奇怪了。 五、《物权法》与“社会主义” 这是一只造成理论和现实混乱不堪的怪兽。 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尽管没有一点民主,但是自称是在“民主 革命”基础上建立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 义国家”所以在历史发展阶段上被称为“民主社会主义”。邓小平时 代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被人称谓“市场社会主义”。但 是,无论哪一种“社会主义”都面临现代化政经济的强烈挑战。《物 权法》站在“社会主义”的红旗下出生,不能不成为一个怪胎。(这 个问题,笔者将另文专叙。) 寻找符合真和善的历史逻辑,寻找符合公正和平等的法律秩序,只有 以当下业已发生和存在的事实为坐标。欺骗和回避的“鸵鸟”策略解 决不了权贵私有化造成的社会危机。 (2007年3月13日于青岛咫尺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司法只是实现正义的可能性 乔新生 2007年2月23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全票否决了联邦政府制定的海外反 对恐怖主义嫌疑分子的安全认证体系,原因就在于,这项政府规章赋 予了法官在审理有关涉嫌恐怖袭击的案件中,将非加拿大公民递解出 境,剥夺被告人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尽管加拿大政府一再声称,这 样做是反对恐怖主义的需要,但是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仍断然拒绝承 认这项规则的效力。(《中国新闻网》2007-02-24) 很显然,加拿大联邦政府颁布的拘留并且遣返出生在海外恐怖分子嫌 疑人的安全证书体系,是一种简化了的司法审查体系。联邦政府相关 部门应当将案件提交联邦法庭,但联邦法庭可以根据秘密情报作出司 法裁决。这样做有利于打击恐怖主义,提高加拿大本土的安全系数。 但是,这样做违反了人权和自由宪章,破坏了加拿大宪法所凝聚的共 识。 在这一司法案件中,包含着两种不同的逻辑假定:一种认为司法机关 是正义的化身,所以,只要将案件提交司法机关审查,就能确保正义 的实现;而另一种则认为,司法只是提供了实现正义的可能性,司法 机关本身不可能是正义的化身,要想避免在司法活动中出现主观臆 断,那么,就必须引入辩论程序,通过对案件涉及证据进行公开审 查,确保法律事实成立。换句话说,在从客观事实向法律事实过渡的 过程中,程序审查是必不可少的过滤条件,而在这个阶段不能假定法 官可以独自实现正义,法律必须引入当事人公开辩论机制,甚至需要 引入陪审团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分析。 过去,我们对司法的理解过于单一化,以为案件提交司法审判,就应 该秘密作业,或者象某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在封闭的手术室中,仔细 地诊断。加拿大联邦政府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制定了类似于秘密手 术的安全证书体系。但是,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清醒地意识到,如果 司法过程是封闭的,那么,实现正义的所有重担都落在了法官个人的 身上。如果法官被赋予了太多的权力,包括秘密审查证据、剥夺被告 人公民资格的权力,那么,整个国家的权力配置体系就会发生倾斜。 所以,坚持公开审判,让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可 以有效地防止法官个人独断专行。 强调司法对正义的坚守是完全正确的,但如果把所有实现正义的希望 都寄托在司法的身上,那么,整个社会将变得毫无希望。司法是国家 机器中的组成部分,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司法是实现正义的最后环 节,正因为如此,在司法环节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甚至通过 延长司法程序,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笔者的感觉是,现代民主社会更象是一个公司的组织架构,既有股东 会,又有董事会,在有些国家还有监事会。不同的政治体制,对司法 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类似于股东会,全体中国公民 都是国家的“股东”,而政府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 机构,类似于董事会。与三权分立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司法机关更 象是监事会,通过事后的外部监督,实现正义。在英美国家,司法机 关更象是独立董事,可以随时参加董事会,行使自己的司法审查权。 但即使如此,这些国家的独立董事也不得与政府勾结在一起,进行秘 密审判。 中国的司法机关是国家的“监事会”,司法机关不但不能拒绝公民参 与,反而应该如公司的监事会的那样,吸收更多的公民参与审理案 件。总而言之,保持司法的开放性,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恪守 法律,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正义。在司法改革中,一定要摈弃司法神秘 主义,杜绝司法经验主义和精英主义,把司法变成一种公开的意见表 达过程。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废除以言治罪的“合法”工具 致全国人大公开信 《维权网》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们、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时值“两会”期间,各位代表聚集京城,我们希望代表们能够就废除 以言治罪或文字狱、启动对《刑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违宪 审查提出议案、进行议论、付诸表决。各位代表相比应该很清楚,在 21世纪今天的中国,仍然有许多作家、记者、独立撰稿人因为表达对 政府或政府官员的批评意见、发表含有不同政见的文章,被判罪入 狱!我们希望这个严重问题引起各位的高度重视。以言治罪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 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表达(包括政治言论)是受到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保护的正当行 为。 然而,在我国停止使用1979年《刑法》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这一 罪名之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5条第二款仍然明文规定 惩罚“煽动颠覆国家罪”和其它“煽动罪”,而且这一罪名被各地法 院习惯性地用来惩罚、监禁发表批评性意见和言论的作家、记者和网 上独立撰稿人。 《刑法》给予“以言治罪”这种中世纪盛行的愚昧野蛮的治民方式提 供了一种“合法”的地位。 这些年来,这条违宪反人权的罪名,一直象一把悬在中国公民头顶的 达摩克利丝剑,让每一位中国公民在行使言论、出版、表达自由权利 时,面对随时可能降临的“依法”惩罚。仅就2000年以来,在中国以 言论和文字被以“煽动罪”被判刑入狱的作家、记者、独立撰稿人时 有所闻,我们下面向各位介绍的诸多个案,只是冰山之一角。要杜绝 以言治罪,尊重中国公民的言论、表达、出版、结社、集会的宪权和 人权,就必须废止《刑法》里面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立法法》第90条第二款还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 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为此,中国公民杜导斌等人于2006年秋起草了《请求对〈刑法〉“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宪法解释》,黄琦和蔡陆军等人联署,并得 到有关法学界人士支持。这份申请已经于06年11月向全国人大法工委 寄送,申请人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音。我们特此呼吁社会各界广泛关 注杜导斌等人的倡议、共同推动废除《刑法》105条第二款这一违背 宪法、践踏人权准则的“以言治罪”的工具。 我们希望全国人大对杜导斌等公民的请求作出及时的合理的答复。 下面向各位介绍的被起诉或被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曾经或正 在服刑的个人的案例,以及有关这一罪名以及公检法部门滥用这一罪 名的违宪侵权性的论证,是“维权网”根据杜导斌等公民的《请求对 〈刑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宪法解释》、在进一步征集了 法学界和民间人士各方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整理出来的。有不准确之 处,望代表们指正。 2000年以来以言被判“煽动颠覆罪” 部分个案简介 ☆个案一:杜导斌 杜导斌,男,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应城市医疗保险局工作人员, 被捕前住在湖北省应城市粮贸街16~10号(环保局院内)。湖北省孝 感市人民检察院2004年指控杜导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孝感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1日作出〔2004〕孝中刑初字第20号刑 事判决,认为申请人2002年7月至2003年10月,在家中利用号码为 3232845的固定电话拨号、ADSL上网,在互联网《大纪元》、 《新世纪》等境内外网站上发表了其撰写的《论颠覆政府是合法 的》、《祝贺〈民主论坛>四周年》、《良心不许我再沉默》等26篇 文章。申请人杜导斌在文章中散布现国家政权是“专制、暴力、苛 政、不公、腐败”,“早已丧失代表正义的资质了”,“现在的政府 是不合法的政府”,“不存在颠覆政府是不合法的问题”,“希望它 早点垮台”,“一定要帮助大陆同胞推翻专制独裁的统治”等诽谤性 言论,并鼓动:“纳粹的幽灵回来了,占据了我们的国家政权,用最 不人道的方式残杀你们的同胞,该出手了,向那个巨大的怪兽勇敢地 说不字吧”,公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法院以杜导斌犯“煽动颠覆国 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没收所谓的犯罪工具联想天麟1110电脑一台。后杜导斌本人提出上诉 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个案之二:黄琦 黄琦,男,四川内江市人,居住四川省成都市新光路60号16栋4单元7 号,原成都天网寻人咨询服务事务所网站站长。因国外的异议人士在 其网页上发表了有关1989年天安门事件的文章,2003年2月22日被四 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本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结果是四川省高级法院 维持原判。在狱中,黄琦曾被打成脑震荡、脑萎缩。出狱后,黄琦继 续从事民间人权工作。 ☆个案之三:蔡陆军 蔡陆军,男,河北省石家庄市人,以前是一家外贸公司业主,自由撰 稿人,因在互联网上发表异见文章22篇,成立网络组织“自由民主同 盟会”任主席,2003年9月1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经秘密审理 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 一年。本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结果是维持原判。已于2006年刑满 出狱。 ☆个案之四:郭庆海 郭庆海,男,河北省泊头市农业银行营业部职员,自由撰稿人,因在 互联网上发表了27篇文章时政评论文章,于2001年4月6日被河北省沧 州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 治权利三年。现出狱。 ☆个案之五:王金波 王金波,男,原居住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东良店村247号,因在互 联网上发表要求中国政府重新评价“6.4”天安门事件和中国民主党 等异见文章,于2001年12月13日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 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现已出狱。 ☆个案之六:陈少文 陈少文,男,自由撰稿人,曾任警察,湖南省涟源市五金公司失业职 工,因在互联网上撰写40多篇文章批评失业、社会不公、法制弊端 等,于2002年12月25日被湖南省娄底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本人不服判决,上诉 后被维持原判。2005年出狱。 ☆个案之七:牟传珩 牟传珩,男,原居住山东省青岛市,自由撰稿人,曾当过律师,因在 互联网上发表异见文章,于2002年9月10日被山东省青岛市大山中级 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 年。现已出狱。 ☆个案之八:姜维平 姜维平,男,辽宁省大连市人,记者,香港《文汇报》驻东北办事处 主任,因在香港杂志《前哨》著文批评中共高官腐败,于2002年1月 25日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煽动颠 覆国家政权,非法持有国家秘密”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 夺政治权利三年。本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法院重审 后改判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个案之九:罗永忠 罗永忠,男,原居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广厦胡同5号,因在 互联网上发表文章了150多篇批评时政的文章,于2003年10月14日被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 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罗永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被维持原 判。现已出狱。 ☆个案之十:颜军 颜军,男,自由撰稿人,原西安市第68中学生物教师,因在互联网上 发表了20余篇批评共产党的文章,于2003年12月8日被陕西省西安市 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 利一年。系狱期间曾遭其它犯人殴打,伤势严重,送医院抢救。现已 出狱。 ☆个案之十一:赵常青 赵常青,男,原陕西省汉中市山阳县中学教师,因在互联网上撰写发 表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呼吁政治改革,于2003年8月4日被陕西省西安 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被关押 于陕西省渭南监狱。 ☆个案之十二:陶海东 陶海东,男,被捕前居住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民路82 号,自由撰稿人,原新疆喀什市人大常委会职员,因在国内外互联网 站上发送其预测中国经济崩溃和批评中国领导人的文章和书稿,于 2003年1月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 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现被关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监狱。 ☆个案之十三:姜力均 姜力均,男,辽宁省铁岭市人,私营企业主,自由撰稿人,因在互联 网上发表异见文章,于2003年11月2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现 被关押于辽宁省锦州监狱。 ☆个案之十四:罗长福 罗长福,男,重庆市人,自由撰稿人,因在互联网上发表异见文章, 于2003年11月16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已经刑满出狱。 ☆个案之十五: 何德普,原居住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庵9-1-5号,自由撰稿人,原在北 京市社会科学院工作,2000年3月被辞退,因任“中国民主党联合总 部监察委员会”、“中国民主党京津党部”负责人,在互联网上发表 异见文章28篇,在中共十六大会议期间参与撰写并散发“致十六大公 开信”,于2003年11月6日被北京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本人不服一审判决,提 起上诉后,北京市高级法院维持原判。现被关押在北京第二监狱,关 押期间高血压、肝炎病等病情加重,时时头痛和耳聋,挨打致残。 ☆个案之十六:欧阳懿 欧阳懿,男,原居住四川省遂宁市保石镇保石街37号附11号,因撰写 发表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呼吁民主宪政,于2004年3月16日被四川省 成都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已经 刑满出狱。 ☆个案之十七:桑坚成 桑坚成,男,上海市退休工人,因在中共十六大会议期间参与撰写并 散发“致十六大公开信”,于2004年1月6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以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个案之十八:张汝泉 张汝泉,被捕前居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245号3号楼2单元13 号,自由撰稿人,郑州百文依力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因先后将周 秀宝的《关于召开党的十六大几个重要问题的严正声明》文章和自己 撰写的《毛泽东──我们永远的领袖》文章交给同案的张正耀散发, 两文中抨击邓小平和江泽民路线反动和腐败,于2004年12月24日被河 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以“诽谤罪”(最初分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 权'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判处有期徒 刑三年。 ☆个案之十九:张林 张林,男,安徽省怀远县人,户籍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984号1单元12 号,因利用互联网在境外网站上发表了《盘古乐队──中华民族歇斯 底里的怒吼》、《全军覆没》、《不再沉默的火山》等文章,以及在 2004年12月30日接受境外电台希望之声采访,于2005年7月28日被安 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 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现张林被关押于蚌埠第一监狱。 ☆个案之二十:郑贻春 郑贻春,男,自由撰稿人,诗人,原辽宁省营口市原超群外国语学院 教务处主任,因在互联网上发表异见文章,于2005年9月20日被辽宁 省营口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 夺政治权利三年。本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法院维持 原判。现被关押地点不详。 ☆个案之二十一:努尔莫哈提·亚辛 努尔莫哈提.亚辛,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作家,诗人, 因在2004年第五期《喀什噶尔文学》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野鸽 子》,于2005年2月2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以“煽动 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喀什 噶尔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现被关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木齐第一监狱。 ☆个案之二十二:李建平 李建平,男,原居住山东省淄博市科技园樱红村落23号2单元602室, 自由作家、原淄博医疗器械公司董事长,因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批评 时政,于2006年10月25日被山东省淄博市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罪判刑二年。 ☆个案之二十三:李长青 李长青,男,福建省福州市人,原《福州日报》社采访部副主任,记 者,因在互联网上支持“穿防弹衣的县委书记”黄金高,并在《博讯 网》上登出一篇名为《福州市爆发“登革热”,百余人染病,政府刻 意隐瞒,引发民众恐慌》的文章,于2006年1月25日被福建省福州市 鼓楼区法院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最初分别以“涉嫌煽动颠覆 国家政权”监视居住和逮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被关押于福建省 永安市监狱。 ☆个案之二十四:李元龙 李元龙,男,原居住贵州省毕节市麻园路东园小区F4栋一单元8-2 号,贵州省毕节地区毕节报社周末特刊部编辑兼记者,因在互联网上 发表四篇异见文章,于2006年5月11日被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 年。现被关押于贵州省毕节地区看守所。 ☆个案之二十五:郭起真 郭起真,男,捕前住河北省沧州市荷花小区5号楼。2006年5月12日以 “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5 月25日被沧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沧州市公安局执行逮 捕,沧州检察院于2006年8月25日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法院开庭审理,并于10月17日宣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 处郭起真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06年5月12日起至2010年5月11日止。判决书落款的日期是06年10月 9日。)关押在沧州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郭起真的辩护人李建强、 郭桂平(郭起真之妹),在审判时出庭作了无罪辩护。公诉人出示的 “犯罪事实”包括郭起真自2002年11月至2006年4月在《民主论坛》 发表的《谁是中共政府的敌对势力》、《关于参加高智晟律师绝食抗 议活动的声明》、《绝食日记》、《株连九族的妖风正在大陆肆 虐》、《从“我不敢说”小议日本的领土扩张》等文章。他的被捕和 判决可能与他参加2006年2月民运人士为抗议侵犯人权而发起的接力 绝食有关。据悉,郭起真在狱中健康恶化、得不到治疗和照顾。他有 一些心理病症状,也是拖着一条断腿的残疾人。2005年10月,为了抗 议当局对他的迫害,郭起真爬上当地公安局院内电视台,不慎从20多 米高处摔落,结果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和身体多处受伤。如得不到及 时妥善治疗,郭起真有终身瘫痪的可能。郭起真1958年5月10日出生 于沧州市,毕业于中国书画函授大学大专部。1995年5月16日以“故 意伤害罪”曾被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个案之二十六:张建红 张建红,又名力虹,男,原居住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宁舟一村5幢604 室,自由撰稿人,剧作家,诗人,曾是《爱琴海》网站总编辑。因在 互联网上发表异议文章,于2006年9月6日晚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同年 9月7日被正式刑事拘留,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月12日被 宁波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1月12日上 午,力虹案在宁波中级法院秘密开庭审理,法庭审理现场没有任何旁 听者,当地国保大队20多人也没有被允许进去,全部审理过程仅2小 时,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曾经被当局以“反革命煽动罪”劳动教养 两年。近年来,以经常发表敢言大胆的文章而著称于世。 ☆个案之二十七:高智晟 高智晟,男,前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06年8月中旬在山东 省东营市被秘密抓捕,12月22日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秘密审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 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新华社发布的消息中提到,高智晟律师被 判刑主要原因,是他“撰写并在《大纪元》、《看中国》等互联网站 上发表《高智晟三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这个政权从来没有 停止过杀人》等九篇文章……还在其家中等地先后十次接受境外媒体 《自由亚洲》、《希望之声》等的采访,其中有‘颠覆国家政权’的 内容。”高智晟律师于判决当日回到家中几天后再次被警方秘密带 走,此后又回到北京,仍受到严密监视,与外界没有联系。高志晟曾 代理过许多维权人士及人权受害者,包括受到迫害的法轮功信徒。较 闻名的案件包括代理因组织广东省太石村村民罢免贪官而被捕的村民 和维权人士,代理因申诉地方政府官员强行收回陕西榆林民营油田投 资者的经营权而被捕的人士、11月7日为辽宁自由作家郑贻春作辩 护、陕西铜川煤矿案调查、新疆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案。2005年10月 18日高智晟向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发出公开信,《停止迫害 自由信仰者改善同中国人民的关系──高智晟致胡锦涛温家宝的公开 信》,要求中国政府调查法轮工学员普遍遭受严重酷刑的情况。此 后,北京市司法局多次与高智晟律师进行谈话,要求他收回其公开 信,遭到高律师的断然拒绝。2005年11月4日下午5点,北京市司法局 律师管理处副处长柴磊口头向高智晟律师宣布,停止其律师事务所的 执业一年。11月底联合国酷刑调查专员访问中国,要求会见高智晟律 师,公安密切监视高智晟并试图阻止他与酷刑专员见面。11月30日他 接到北京司法局关闭晟智律师事务所整顿一年的正式决定,理由是他 的律师事务所搬迁后未及时登记更改地址,以及在调查太石村事件时 “非法为非本所律师提供办案手续”,让没有在该事务所任职的律师 参与调查。05年12月上旬,官方下令停止高智晟以个人名义营业,并 持续跟踪监视他。06年8月被捕前,他发起了全国性绝食,许多参与 者被捕、被传唤。同时,他继续接受海外媒体采访,强烈批评政府压 制维权。 ☆个案之二十八:陈树庆 陈树庆,杭州市人,因在互联网上发表异见文章,于2006年10月17日 被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已开庭审理, 尚未宣判。 ☆个案之二十九:严正学 2006年10月19日被抓捕,11月15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07年 1月16日,辩护律师李建强在浙江台州市看守所会见了严正学。由于 案情涉及国家机密,律师表示不便于透露。据悉,严正学案将在2月 14日秘密审理(因涉及国家机密),他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 据律师说此案有冤情。严正学1944年生于浙江海门(现椒江市,台州 市府所在地)。1966年毕业于浙江美术学院附中,在后来的20多年 里,手持画笔走遍中国大地。1988年7月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严正 学、严颖鸿父女两代人画展”。1992年严正学进入北京圆明园画家 村,从事艺术创作,并被推举为村长。1993年,身为椒江市人大代表 的严正学先生因被警察殴打,状告公安局,引起海内外媒体的关注。 后来,严正学被诬告偷自行车,判劳动教养两年,送到位于黑龙江省 的“北京双河劳教所”。获释后他写四十五万字的《阴阳陌路》一 书。此后,严正学走了维权道路,多次帮弱势群众打官司。今2月高 智晟发起绝食运动期后,严正学最早响应,并到天安门去绝食,被当 局强行押回台州。今年5月份以来,严正学帮助温岭等地的农民组建 农民协会,引起当地政府恐慌。 从“反革命煽动罪”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进入本世纪以来,由于刑法罪名的修改,中国公检法机关不再使用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来搞“以言治罪”、监禁政治异议人士。但 是,1997年之前,尤其在89年后的恐怖镇压阶段,使用“反革命宣传 煽动罪”仍然相当普遍。 比如,刘京生,原北京市工人,前民刊《探索》杂志编辑,因1991年 与胡石根等人组建中国自由民主党及成立中国自由工会筹备委员会, 散发民运传单,于1994年12月16日被北京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反 革命集团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四 年。本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结果被维持原判。 同案的胡石根,原北京语言学院(现北京语言大学)讲师,也因组建 中国自由民主党及成立中国自由工会筹备委员会,起草了自由民主党 纲领、章程和其它该党和自由工会的宣传材料,组织纪念“6.4”活 动,同时于1994年12月16日被北京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反革命集 团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本 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维持原判,现被关押于 北京第二监狱。 再如,喻东岳,湖南省浏阳市人,原《浏阳日报》编辑,因在北京 1989年民运中污损天安门城楼上的毛泽东像,就是于1989年8月被北 京市中级法院以“反革命破坏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0 年(此后减刑到18年)。喻东岳虽然现已出狱,但在狱中被折磨至神 经失常。 还有陈晏彬,男,原北京第二外语学院进修生,地下刊物《铁流》编 辑,因1989年5月与张亚飞等人成立中国革命民主阵线,并出版地下 刊物《铁流》,于1991年3月5日被北京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反革 命集团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四 年。2005年4月获释。 “煽动罪”也被用来为镇压表达民族自治、独立等言论的人,例如拖 乎提-吐尼雅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城人,曾居住 日本东京,因收集有关民族关系问题的材料,发表涉及历史上民族分 离的文章,于1999年3月10日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煽动分 离主义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二 年。本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维持原 判。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新刑法)将“反革命 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与此相应,“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也迫于国际压力被放弃,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取而代 之。但两者在以言治罪的实际作用方面没有本质区别,“煽动颠覆国 家政权罪”成为21世纪中国违宪性立法司法实践的一个活生生的见 证。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违宪性 《刑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宪法》有关条款相悖。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 权”,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 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刑法》第105条第二款将公民的言论列入刑罚范围,明显与 上述宪法条款相矛盾。 宪法是最高法,刑法是下位法,刑法的合法性派生于宪法,当刑法条 文与宪法出现矛盾时,应以宪法为准,这是民主法治的一条基本原 则。不仅如此,现行刑法在颁布实施之后,由于对《刑法》第105条 第二款的定罪量刑没有作出一个清晰准确的立法或司法解释,造成公 检法对该条款的乱用,致使公民的基本人权长期面临威胁。以上“个 案”章节所提供的近些年以言获罪者名单证明在我国今天仍然有非常 普遍和严重的“文字狱”,这种侵权现象的存在,不仅直接损害了公 民尊严和自由,而且也严重违背了政府的国际承诺。 宪法序言最后一段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 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执政党和政府 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而不是超越于宪法之外、凌驾于法律之 上。《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 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 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滥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违宪侵权性 最高人民法院及其所属全国各地法院在规定适用《刑法》第105条第 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事司法政策时存在重大的违宪问 题,颠覆了宪法的根基,对执政党、政府和国家的法律地位没有进行 必要的区分。由于《刑法》对这一罪名鉴定不清、不严格,各地公检 法得以滥用这一罪名来以言治罪,任意监禁那些对执政党、政府进行 批评、指责、控告、揭发、检举的公民,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 权利。这也是因为对党、政、国不做区分而造成的非常严重的后果。 1、执政党和国家不同,不可混淆   撰写、发表批评执政党文章和言论,并不等于煽动颠覆国家,因   为执政党并不等于国家,刻意混淆,属于违反宪法,应当承担违   宪责任。国家是什么,《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   主义国家。执政党是先锋队组织。国家不等于执政党,执政党也   不等于国家,执政党在宪法中没有法律地位。如果执政党等于国   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国务院和中国共产党提出以宪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口号,意图   使治国方略实现根本转变,即从过去依靠党的政策治国、依靠领   袖权威治国转向法治。要实现法治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适应民   主政治的要求,首先将党和国家区分开来,不能将党等同于国,   党国不分,党权权力混为一谈。敏锐的党的领导人早就意识到了   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张闻天在文化大革命中就已指出,“党领导   国家,但它本身不是国家”,“党不能超过国家,高踞于国家之   上”。而且彭真十多年前也说过:“党在十亿人民中只占少数,   绝大多数是非党员。我们不仅有党,还有国家”。“凡是关系国   家和人民的大事,光是党内作出决定也不行,还要同人民商量,   要通过国家的形式。”(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63   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邓小平也说明白地说过:“党团没有超政权的权力,没有单独下   命令指示的权力,它的一切决议,只有经过政府才生效力,要反   对把党团变成第二政权的错误。”“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   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这些   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   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上级政府法令,……甚至把‘党权高于   一切’发展为‘党员高于一切’……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邓   小平指出:“党政分开,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提出了这个问   题。”(分别见《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0~11页,第12页。) 2、政府与国家不同,不可混淆   《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   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简单地说,政府就是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见政府是国家机构中的一个组成   部分,国家机构不等于国家,更何况国家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政   府。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批评、指责、控告、揭发、   检举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即使是以偏激的语言提出来罢免政   府,也是宪法权利。   对于国家,按照中国共产党的学说的解释是:国家是阶级不可调   和的产物。宪法规定了公民和国家的关系,但是这里是国家而不   是我们要说的政府。国家需要保护公民的义务,国家代表的是最   大化的公共意志的表达,公民也授予了国家这个权力。从严格意   义上来讲,政府并不能代表所有暴力机关,而政府或是当局只是   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机构。国家和政府之间因为宪法而确立了政   府和国家间关系。 3、表达政治言论的自由与“煽动”颠覆有别   “煽动”颠覆国家指的是通过言论、表达、或在媒体发表或社团   集会上演讲,来挑动或鼓励他人去从事破坏瓦解国家的活动。   但是,并非所有对政府或政府官员,或特定政策体制提出批评,   或表达与官方意识形态相异的思想观点,都是“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   在一般情况下,政治思想表达绝大部分停留在言辞范围内,受到   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保护。   当然,在特殊条件下,比如一个国家处于战争状态,受到外国侵   略,在这种国家存亡面临危机的状态下,如果有人鼓动士兵不要   抗击入侵者,这人也许涉嫌“煽动颠覆国家罪”。这种指控是否   能够成立,当然要依特定战争的正义性而定。比如,鼓动以色列   青年士兵不要向巴勒斯坦人开枪,就不一定构成“煽动颠覆   罪”,因为以勒战争的正义性在以色列这个民主国家的自由媒体   和公众舆论论坛上是有公开争议的。同样道理,在今日美国公开   号召美国的自愿兵不要参加伊战也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罪”,   因为这场战争的正义性和理智性在美国国内一直受到公众舆论的   挑战。把这类言论当成“煽动颠覆国家罪”来起诉、判刑,显然   是压制公民的言论自由,与这些国家的保护人权的宪法格格不   入。   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中国《刑法》对于哪些政治言论、在什   么特定条件下可以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罪”应该有相当明   确和狭隘的限定,以防各地公检法滥用这一罪名来以言治罪、压   制受到宪法和国际人权保护的公民的言论自由。   此外,同样道理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煽动罪”,比如“煽动暴   力罪”。举例来说,在一个种族矛盾冲突激烈的国家,在某些特   定场合公开鼓动、宣扬种族仇恨,比如毫无根据地指责某一少数   民族、抱怨他们影响社会治安或抢夺财富,往往容易直接引起袭   击这一少数民族成员的暴力行为、造成伤害甚至种族屠杀。卢旺   达的灭绝种族屠杀就是这样起端的,后来得到当政者的默许。英   国古典哲学家斯图亚特.穆勒曾论证,在拥挤的剧院里无端大叫   “起火了”这类言论不应该受到保护,原因很清楚,因为这种言   辞行为很可能引起恐慌、使剧院里的人群争先拥挤到出口、往往   造成伤亡。但是,特性言论引起暴力的现实可能性、特定的社会   环境等等,在论证立法进行言论限制时,论证人必须提出充足理   由去支持,不能由掌权人和执法人任意决定。   在民主法制的国家里,公民可以通过自由辩论、民主程序来达成   一些限制某些特别言论表达的法规。   比如,在美国,著书或演讲赞成纳粹法西斯主义、否认犹太大屠   杀,受到言论自由保护,而在法国,这些言辞行为则是涉嫌犯法   的。虽然这些做法都各有争议,它们是否符合这些国家的宪法也   受到挑战,但是因为这两者在不同国家都是自由辩论的题目,并   且是同过民主立法程序制定下来的,因此享有合法性。相比之   下,在缺乏公众自由辩论和民主立法程序的前提下,通过行政命   令或法规把所有对当局的批评和异议都当成“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来治罪,显然是用“国家政权”利益的名义来压制言论自   由、报复制裁异议人士。   总之,表达批评政府的观点本身并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否则,保护言论自由(包括政治言论)就成了一句空话。 中国《刑法》必须在政治思想表达自由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间 划出明确严格的法律界限,以便杜绝滥用这一罪名来违背宪权人权。 建议 在今年全国人大与会期间,人大代表应该敦促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 法解释的权威部门,(1)对《刑法》第105条第二款的合宪性进行审 查,(2)对最高人民法院及其所属全国各地法院适用《刑法》第105 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对执政党、政府和国家的法律地 位进行区分,做出相应的宪法解释,责令改正过去党政国不分的违宪 司法政策,并责令敦促国务院和中国共产党明文划清其与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界限。 此致, 《维权网》 2007-03-12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征集理事单位(07年4月截止) NGOCN NGO发展交流网(简称NGOCN;http://www.ngocn.org)自 2005年成立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做为一个网络公益交流平台, NGOCN为网友、NGO从业人员及机构提供NGO及相关社会发 展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也组织策划公益活动,通过多方面的工作,支 持本土化的志愿者及民间公益小组,鼓励并创造机会让更多的人投入 参与社会服务发展工作。 我们认为, ◆NGOCN的服务应当是面向公众及相关群体,为使NGOCN的  工作和及所提供的服务更有广泛性,代表性,因此NGOCN拟面  向外界,重组理事会。 ◆该理事会拥有对NGOCN发展的决策权利,及任命、罢免总干事  的权利等。(具体见附件) ◆该理事会为NGOCN最高决策部门。 ◆拟组建的理事会,由如下几部分组成。  ◇理事单位三席:以团体或机构的名义担任理事,派员出席参与N   GOCN的会议及决策(详见理事单位);  ◇独立理事一席:首名独立理事由发起人指定,之后由现任独立理   事指定,进行继承,开展工作的独立个人理事(详见独立理   事);  ◇义工理事一席:经义工选举产生,代表义工参与理事会的义工理   事(详见义工理事);  理事单位、独立理事、义工理事,将共同组成NGOCN的理事  会。 现NGOCN公开征集理事单位,担任NGOCN理事会成员。 如贵机构对理事单位感兴趣,请浏览附件,填写理事机构申请表,邮 件至pro@ngocn.org 征集时间截止为07年4月5日,如提前征集到合适的理事单位,该截止 时间自动失效。 理事机构申请表下载(该申请表包括理事会基本原则及实施方案) http://www.ngocn.orghttp://www.ngocn.org/Article/UploadFiles /200703/20070313021322911.doc 了解NGOCN相关工作,请见 ◆NGOCN2006年简要工作年报 ◆NGOCN2005年工作报告 欢迎传播此信息。如至截止日期结束,仍没有足够数量的合适机构担 任理事单位一职,理事会组成将再另行安排。 NGO发展交流网 2007年3月13日 附件:理事单位申请表(从略) Cellphone:131-6423-2070 (Beijing) MSN/SKYPE: liuyid@hotmail.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2007年全球支援中国和亚洲民主化 布鲁塞尔大会公告 布鲁塞尔大会材料(之1) 全球支援中国和亚洲民主化论坛 第二届《全球支持中国和亚洲民主化大会》将于2007年5月14(星期 一)至16日(星期三)在欧盟总部所在地布鲁塞尔举行。 中国和亚洲专制统治的时日不会太长久了。民主运动关注未来的演变 和更迭,但是更需要推动和加速这一演变的过程。民主运动要完成的 是推动人民觉醒和自主的过程。从来就没有救世主,天下是天下人之 天下。天下纷纷,唯民主与人权具普世价值,数人头的民主胜过砍人 头的专制! 2006年5月在柏林举行的首届《全球支持中国和亚洲民主化大会》, 加强了西方民主国家同亚洲专制国家的民运人士之间、民运组织之 间,以及中国各民族、各民运团体之间的合作,并成立《全球支持中 国和亚洲民主化论坛》,向全球发出了强有力的声音:废除专制,推 进中国和亚洲的民主化! 2007年全球支持中国和亚洲民主运动布鲁塞尔大会是柏林大会的继 续。继续搭建一个国际的民主论坛,广泛邀请欧洲、北美洲、澳洲和 亚洲民主国家和地区的政界人士、人权专家、学者等;中国大陆、越 南、北朝鲜、缅甸、老挝、新加坡等专制国家的异议人士;中国各海 外民运团体、宗教信仰团体、新闻媒体以及侨团组织的代表,聚首一 堂,交流资讯、介绍经验、探索方略、共商国事,有计划、有步骤地 推动中国和亚洲的民主化,结束中国的专制制度,走和平发展、富裕 繁荣和谐的康庄大道。大会将再次成为海外民主运动的一团火焰,在 欧洲自由的土地上燃烧,它的火光和火种将给中国大陆的民主进程再 添一份热力和生机。 我们信奉这样一条真理:民主与人权终将在全人类实现。处在这一变 革时期,不能等待,而要积极参与和行动。民主与人权不分肤色,不 分族群,没有区域之限,没有国界之分;追求民主和人权是当今世界 的主旋律,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也是我们今天的动员令。 布鲁塞尔大会的主题内容是: 1、新闻自由和信仰自由。 2、依法治国和维权运动。 3、亚洲民主化与区域安全。 4、北京奥运与中国民运。 布鲁塞尔大会由全球支持中国和亚洲民主化论坛、民主中国阵线、柏 林欧洲研究会、人权无疆界、国际人权组织、台湾民主基金会共同主 办,并由中国民主团结联盟、记者无疆界、中国民主联合阵线、中国 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国民主党协调服务平台 (海外)、民联阵-自民党、全美中国学生学者自治联合会、全德中 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等组织共同协办。 本次大会的邀请名单由主办组织与各协办组织协商决定。 大会承担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用,与会人员需自己承担交通 旅费,并缴交大会注册费80美元。 我们将利用网路在全球各地设立分会场,并将大会录影放在网上,会 后还将出版大会文集和录影光碟。国际新闻单位元元需要采访和报导 的记者可以事先与大会筹备组直接联系。 (2007年3月3日) ------------------------------------------------------------ 〔附〕布鲁塞尔大会筹备组联络人: 费良勇:Tel.:49-911-223-820,Fax:-223-828,     Handy:49/179-2028873,     E-Mail:liangyong@feicity.de 潘永忠:Tel.:49-2431-946-637,Fax:946-638,     Handy: 49/173-256-0548,     E-Mail: aimipan@t-online.de 彭小明:Tel.: 49-2241-2507-552,Handy: 49/178-137-4728,     E-Mail: klein.hell@yahoo.com.cn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请制止在自由世界的国家恐怖主义 犯罪活动 黄翔 我在美国生活已经十年,象我这样年龄的人,对故国家园的感情都是 很深的,流亡与漂泊本是受一个专制政权的逼迫,实在是人生无奈、 不由自主地重复着前人的命运。但无论在国内还是海外,作为一个独 立的中国诗人和作家,我始终和首要坚守的,就是言论和写作自由; 就是抨击专制暴虐和关注与维护人权! 继1994年之后,我今年再次获黑尔曼.哈默特“言论自由”作家奖。 同时获此奖的在全球范围内有40几个人,其中包括中国大陆的多位坚 持言论自由而受到当局打压者,这是些活跃在网络上的年轻朋友,他 们当中有维权记者也有网络作家。为此,我就此事接受了自由亚洲电 台采访,与此同时,收到了国际人权观察的通知信件,内容为今年获 奖人名单、各自的简历和获奖理由。今年为“全球聚焦中国年”,中 国大陆言论自由问题特别受到国际社会关注。也许正是这个原因,在 言论自由作家奖的获奖名单中,中国人的名字在全球占很大比例,这 一极为触目的现象,也许刺激了专制者敏感而虚弱的神经。本来,在 中国大陆“言论自由”奖是不能公开颁发和自由接受的,甚至相关的 中文媒体和网络也持低调态度,未见公开发布新闻,以尽可能避免官 方的过度反应。而获奖人如果公开接受言论自由作家奖,会面对很大 的政治压力,甚至有可能因此暗地遭受比以往更严重的迫害。但是一 般人可能难以想象,在海外行使言论自由、包括接受国际人权观察 “言论自由”作家奖,也同样会被人暗算和加害,其目的是为了对你 进行恐吓、封住你的口。如果你坚持行使和维护言论自由,坚持对中 国人权乃至中国自由文化现状的介入和关注,既不向暴虐妥胁、也不 向专制者谄媚、同其沆瀣一气,那么,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是身处国 内还是国外,你都逃不过专制暴虐的追杀,都会为此付出高昂的代 价。这种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恐吓和迫害的情况,国内和海外都一 样,只不过一种是公开进行,一种是以隐蔽的方式。为了打压中国公 民的“自由言论”,消涂其对国内外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专制者对捍 卫言论自由者,实施分化瓦解策略、一打一拉,两种手段兼施,这种 情况举世皆知、有目共睹。他们对被他们划为实施“孤立”和“打 击”的对象,其不择手段的程度几近疯狂和绝望! 十多年前,我在国内获言论自由作家奖,当时正值我第一次应邀访美 回到中国。不久,我的作品被作家出版社接受,数十年来唯一的一次 在大陆得以出版,但书刚印出马上就被新闻出版总署下令封杀。我以 “民告官”的方式依法提出起诉、捍卫自己写作和出版的权利;但结 果不仅权利被剥夺,而且我和当时身为记者的夫人一起双双被抓进监 狱。当时官方强加我的主要罪名是、我回国“负有美国的人权使 命”。十余年后我在美国第二次获此奖,没多久,竟发生了一件令我 心身备受伤害也几乎不可置信的事,那就是有人非常专业地蓄意对我 制造车祸,这样的事此前在去年八月下旬也曾发生过,当时国际范围 的大背景是,身居海外的中功创始人张宏堡突然车祸离奇死亡,国内 维权律师高智晟等人被先后逮捕入狱。现在这样的事是第二次发生。 头一次发生有人企图对我制造人为车祸事件时,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提 及这件事,不料马上竟有一位身分不明者在网上留下跟贴:“吹吧, 吹吧,不吹会死吗?吹了生不如死!”语气带有潜在的威胁和警告, 但其目的昭然若揭,显然是为了协助预谋者遮掩罪行、向世人蒙蔽事 实真象。善良的人们根本无从想象,这类事不仅发生在中国,也竟然 多次发生在西方自由世界的美国。可以说,犯罪者公然漠视国际视 听、也藐视美国法律,在美国境内作案已到了猖厥和无所忌讳的程 度! 这种偷偷摸摸、见不得人的恐怖犯罪活动,很难设想这是受命于一个 对自己执政有自信的最高执政当局,因为这种下流和卑劣的行为,无 疑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也有损国家领导人个人的形象!我宁可相 信,这是负有特殊使命隐藏在世界各地的“黑手”一类的人所为,是 这一类奴性十足的小人自作主张,其目的是为了个人向上邀功请赏。 我更愿意认为胡温政权不了解这类事,因为他们在倡导“和谐社 会”、主张社会人文精神上的“和而不同”。然而,如果没有一个后 台撑腰,这类霄小在自由世界敢如此胆大妄为地做专制暴虐的黑手 吗?我只是一个独立的诗人和作家,在一个众声喧哗的世界上,发出 的仅仅是与专制者不同的自己的声音,有什么必要非对我如此暗中加 害,手段如此残忍、下作、卑鄙和无耻、如此让人不屑?!去年,我 曾接到过一个恐吓电话,提醒我不要象李志绥,被人从指甲壳里弹那 么一点,某天在厕所里蠕动那么几下就倒下去了。在这里,我要正告 这一类人,我所关注的是人类的文化,从事的是精神创造领域的活 动。一个拥有强大的国家机器的统治者,如果竟因此对我长期、甚至 几近终生不见容,是否心理上太虚弱、对自己太没有信心?!共产暴 政已经遭到全世界的唾弃,任何垂死的挣扎都纯属徒劳!如果要告别 以往,开创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那么,这个社会就应该允许人类思 想和精神意识的多元兼容! 3月4日早晨,我同我夫人雨兰一起乘飞机去纽泽西看望子女,也顺便 去纽约办事。我们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告诉了他们关于我们的行程 安排。头天夜里,我在电话中同国内亲人谈及此事时,也曾告知国内 我们将在次日5点起床、6点出发,自己开车去机场,由匹兹堡机场登 机飞纽泽西纽瓦克机场。头天,我们特别将汽车加满油,严格检查了 轮胎万无一失。夫人夜里11:15分将车开回家时,一切正常。风雪中 家家关门闭户,巷道中几乎没有人行走和车辆经过。当夜和次日天气 都有暴风雪。我们的车子和邻居的车子都停在家门口,左边靠墙壁, 右边靠马路。结果,我们汽车右边的两个车轮在黑夜中都同时受到犯 罪者的有意破坏。此前,去年8月下旬我们的车子右边的后轮,就曾 被人夜里用刀捅破(见图白线标示内──图片从略;下同),第二天 一早,当我们的车子刚开上高速公路,沿途发出不正常的声音这才惊 觉,不得已勉强开到汽车修理站,一检查,才发现车轮被人戳破。此 事我们并未张扬,只是把车轮换了,向警方报个案,将坏轮胎取回家 中以备查证。那一次被人为破坏的只是一个车轮。也许因为暗中盯着 我们的罪犯,发现破坏一个车轮未出现翻车的预期效果,这次更得寸 进尺,干脆连我们右边的两个车轮全都破坏(见第二次被破坏变瘪的 右边两个车轮)。做这种事的人搞的是破坏专业、很内行。他们显然 窃听了我们的电话,选择的是我们天未亮就要开车上路跑长途的时刻 (我们凌晨5点起床、6点出发)。其次,他们未让我们一开车就在家 门口马上发现问题,而是预谋让我们在途中出事,或车子往一边翻而 摔死,或翻车冻死在暴风雪中。他预设我们死于暴风雪中,不想恰恰 是暴风雪救了我们,感谢神的保佑!因为途中我夫人雨兰开车踩油 门,很奇怪,车子就是开不快。她想到反正是暴风雪中开车,也就将 车子换到慢车道慢慢开,差不多多用了一倍的时间,竟居然开近机场 停车场。这时,一辆车从我们车旁边擦过并按响了喇叭,一位美国女 士指着我们的一边车轮说两个轮子全坏了。我们只得找个地方将车停 下,这才见到车子右边两个车轮全瘪了,若在高速公路上开快车,车 子肯定往一边倒,人不摔死也摔成重伤!当时我们忙于登机,只好把 车子停在机场,登机前致电友人和拖车公司问怎么办?待办完事3月6 日夜从纽泽西飞回来,才请来拖车公司见证并作记录(见拖车公司司 机记录),同时也先后向机场和我们住地警察报案。在两个被破坏的 车轮中,机场警察在风雪交加中发现其中一个车轮上,竟有一个垂直 嵌入的大铁钉,后来经汽车修理站仔细检查,这才发觉汽车右边两个 轮胎上均各有一个大铁钉。作案的人显然是预先知道我们的行程、出 发时间,趁我们入睡之后、起床出发之前冒着风雪也冒着危险作的 案。因为那时候是风雪交加、万籁俱寂的午夜或凌晨,如果一个人不 是出于专门目的,是不可能夜里起来在大风雪中摸黑干这种见不得人 的罪恶勾当的,更不可能理解为是小孩子深更半夜爬起来在天寒地冻 中搞恶作剧。其他的因素也可以排除,如我们同社区和周围邻居的关 系都很好,同谁也没有结仇结怨,绝不会有谁蓄意对我们加害。根据 汽车修理站的检查,同一边的两个车轮都有大铁钉,这显然是趁我们 出发前将两个大铁钉分别预设在两个轮子下的,让你神不知、鬼不 觉,车一开动就自然压进内胎,修理站经验丰富的老板也认为是人为 故意破坏。而被戳破的双轮是慢慢漏气的,作案者估计轮胎在途中就 会瘪,车子就必定往一边翻倒,他的目的也就达到。而且以预设的大 铁钉自然戳破轮胎、让两个车轮慢幔把气漏光,比上次直接用刀戳更 隐蔽、更高明,可以给人造成“轮胎途中辗了钉子”导致事故的假 象,而无法以此作为“立案”的依据而逃避法律追究!可见其用心之 险恶、手段之毒辣、犯罪之“高明”和高度“专业”化。这是那类躲 藏在美国公众乃至警察视野之外的犯罪的“黑手”,在美国境内公然 从事的恐怖犯罪活动,除此,没有其他解释!他已经不是第一次而是 第二次这样做了。他可能不会想到,犯罪总会有不同方式“纪录在 案”。而且他也没有想到,为什么不是别人、而是我们的车子“一次 又一次”专门成了“刀子”和“钉子”盯住破坏的对象,而不是同一 住宅巷区的其他人一次又一次发生这样的遭遇?!为什么上次用刀戳 破的是一个轮胎,因为谋害的目的未得逞,这次就干脆换了一种手 段,并且为了确保翻车,达到预期的犯罪目的,就把我们靠马路一边 的两个轮胎同时破坏?!这不是人为的有预谋、有目的的犯罪是什 么?这类人显然负有特殊使命、以合法的名义进入美国,他就藏身在 匹兹堡、躲藏在我们身边伺机进行恐怖犯罪。他一直以为其所作所为 天衣无缝、不会引人怀疑。即使怀疑也抓不到证据,他的罪行也就永 远无从暴露、永远不会受到媒体的爆光,进而引起公众舆论的谴责和 受到法律的追究。他以为,一个多次受害者在一个法治和民主的国家 永远不会向比他更高明的机构和技术手段求助,使其本来面目、罪恶 和丑行最终真相大白于光天化日之下!出现这种事,会与同我们友好 相处的社区的美国人有任何关系吗?!这纯属一般的偶然的“事 故”、而不是处心积虑的政治“恐吓”或政治“谋害”吗?!我们的 朋友、美国画家比尔和他的80多岁的父亲闻讯后十分吃惊,父子两人 夜里顾不上睡觉,立即开车专程赶至机场接我们和帮助我们,当他们 目睹两个车轮都被人破坏的惨状时,两人都睁大了眼睛,很自然地意 识到这是人为的犯罪。听说我们先后两次车轮遭人破坏,这种有背景 的犯罪行为竟然发生在美国、在我们居住的社区,使这两个美国朋友 简直不可思议也感到义愤!联想到我们人生活在美国、仅仅是行使言 论自由,也居然存在着恐吓、威胁和生命安全问题,其犯罪者的特殊 身分不言自明,不仅应向警察报案,更应该作为有可疑背景的专案, 直接请FBI侦破、查出真相!因为我们是被迫流亡异国他乡者,在 中国大陆和在自由世界,我们都同样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同样关注 和维护中国的人权,专制者因此对我们耿耿于怀、一直有人注视我们 的行踪,总想伺机对我们下手,视我们为欲除之而后快的对象! 我是一个作家和诗人,从上个世纪50年代末就开始坚持地下文学创 作。在中国大陆,我的书至今禁止出版;在海外,我的作品的译者也 多次在看不见的压力下退却、而放弃初衷。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无 论是中文出版还是英语翻译,很奇怪,都有人始终注意和关心,千方 百计地或公开或暗地阻挠和干扰。去年我应邀去美国布朗大学,居然 收到一个不知名者的电话,建议我取消布朗一行,称“人民的布朗不 欢迎你”。之后我应邀赴新西兰梅西大学演讲和朗诵,主办者竟收到 一封电子信,以早已被人唾弃的极其荒唐可笑的语言说:“当毛泽东 思想伟大红旗插遍全球之日,让你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发抖吧!”不仅 在国内,甚至在国外,也竟然有人如此害怕人们正常地行使言论自 由!几近疯狂和绝望地害怕相异于“谎言”的“真实”!我的一部真 实记录上个世纪时代和人生经历的百万字的长篇,原名《自由之血 ──天空下的一个人和一个人的天空》,在汉学家的建议下,压缩成 一半并易名为《刀尖上的天空──灵肉自在与自焚者说》,曾先后有 两位译者同我有共鸣和共识,并着手翻译,最后都因为害怕“影响” 同中国的关系而中途放弃。包括我的已经出版的一本大型诗集《走出 共产中国》,之前也有人特别关注,曾数度对译者和大学出版者施 压,后因译者爱默生坚守良知将此书译出并交由英语出版社才得以公 开出版。此书英文版出版后,爱默生又继续翻译我的其他作品,不想 正当盛年、身强力壮的他,这时候突然撒手人寰,我的作品翻译因此 而中断! 在这个全球一体化的时代,为什么一个人仅仅因为行使言论自由,在 中国大陆要受到监禁、绑架、失去自由,遭受折磨、甚至虐杀,为什 么在西方世界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为此,我向中英文媒体发出 呼吁,向国际人权观察、国际笔会、北美作家避难城联盟和中国人权 等组织发出呼吁,请关注每一个行使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者的权利! 关注每一个维护言论、信仰自由和写作自由者的人身安全! 我同时也向以美国为首的各国政府和全世界发出呼吁,请关注当下中 国言论自由和人权状况,关注中国大陆的维权者和流亡海外的异议者 的人权现状和人身安危,使每一个中国人的自由表达的权利和生命的 安全得以正常的保障,而不受到专制暴虐的国家恐怖主义以任何方式 和任何手段、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的扼杀、恐吓、侵犯和危害!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快讯:朱虞夫上午九点从拘留所释放 黄琦 今天上午10点过,吕耿松先生打来电话,上午,9:50分,浙江维权人 士朱虞夫行政拘留处罚期满(见朱虞夫遭行政拘留10日),9点走出 杭州拘留所。 其后,《六四天网》与朱虞夫先生通了电话。 朱虞夫先生首先感谢各界朋友对他的帮助,之后,他介绍了此次拘留 的一些感想。他指出:据拘留所警察说,仅仅因为没有每个月去公安 局报到,没有每三个月写思想汇报,就被抓去行政拘留,可能是全国 首例。 朱虞夫先生还说,那些警察玩了个花招,他们通知我们家属今天上午 10点放人,朋友们准备好了到拘留所去接人,而警察却9点就把我释 放了。 据悉,警察除了拘留朱虞夫先生十天外,还做出了罚款200元的处 罚。朱虞夫先生表示,将采取应对办法回应当局经济处罚。 〔转载自《六四天网》2007-03-13。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两会”期间杭州访民北京历险记 吕耿松 在每年“两会”期间,全国各地都有大批访民不约而同地涌向北京。 这可吓坏了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共当局及其在全国的 各级党委和政府。于是各地“维稳办”(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派出 的截访队伍先于上访民众到达北京。他们在车站、码头、旅馆及京郊 农村布下防线,对上访者严防死守;同时,又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国家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室、中共中央纪检委、全国人 大常委会及胡锦涛、温家宝住宅所在地等重地布下重兵,一经发现上 访者,便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将其抓捕,或送到各自的“驻京办事 处”关押,或立即派人押送回原籍。对于区区只是为了伸冤而到京城 上访的民众,貌似强大的中共政权竟会表现出如此惊慌,如此风声鹤 唳草木皆兵,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为了避免被当地“维稳办”堵在家里出不去,或在半路上被捉回,杭 州的一些访民春节一过就出发去北京了。他们最早的是正月初二(2 月19日)就出发了,稍迟一点的也在初六、初七走,再迟就被堵在家 里出不去了(如因拆迁安置问题到北京上访19次的钟正相,初九就被 严控,每天有十多个人“保护”他,而且是“四班倒”,24小时不间 断监控。他自我嘲讽说他享受国家领导人的待遇,出门有“卫队”护 送)。74岁的老访民陈渭湘是初七(2月24日)晚上从杭州出发去北 京的,与他一起走的还有王莉英、张义才等人。 正月初九,陈渭湘等先到最高人民法院去领表登记。他们一到最高法 院门口,就发现四周全是警车(是各地驻京办从北京租的),截访人 员远远超过访民。他们有的穿着警服装模作样地在维持秩序(穿警服 的不一定是警察,有个访民就看到一个曾经打过他的黑社会分子也穿 着警服站在那里),有的则站在车子旁边,象猫候老鼠似地等候着自 己要抓的对象出现,以便随时扑上去。有着丰富经验的陈渭湘等巧妙 地躲过截访人员,去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公安部、国务院办 公室、中纪委等部门,但他们没去国家信访局。据陈渭湘和王莉英 说,国家信访局实际上已被各省的信访办买通,至少浙江省是收买了 国家信访局的。他们说,凡是浙江去的,国家信访局的接待人员就喊 “408”,然后给你一张写着“408”的纸,叫你到楼上408房间。在 408房间接待的都是浙江省信访办的人,但他们根本不接待,直接让 各地的截访人员带走。在“408”出来的访民,大部分被截访者押回 原籍,但也有一些截访人员想在北京玩几天,就把访民押到仪化宾馆 (原来叫京浙宾馆,因京浙宾馆名声太臭,去年起改名为仪化宾 馆)。仪化宾馆对截访人员和访民是两个世界:截访人员可以在那里 吃好住好,好酒好肉受用,而访民则被当犯人看待,不仅吃的是没有 油的青菜萝卜加盒饭,而且人身自由完全被限制。 仪化宾馆有四道门,由浙江驻京办收买来的黑社会分子把守。第一道 是宾馆大门,第二道门是电梯,第三道门是走廊,第四道门是访民住 的房间,赤手空拳的访民一旦进了这座魔窟,根本无法逃脱。该宾馆 还有地下室,不听宾馆指令的访民被抓来后都关在地下室,地下室的 “管理员”都是化钱雇来的凶神恶煞的打手。这些人20几岁,身高一 米80左右,头发都往上竖,且染得黄里透红,一看就令人生畏。在地 下室被关过访民说,他们一抓进来就遭到这些黑社会分子毒打,要你 写下“下一次不再来北京上访”的保证书,否则就别想出去。去年8 月,杭州访民钱永贤因揭发上级贪污上访到北京,被截访者关到仪化 宾馆地下室,因不肯写保证书,被两个宾馆雇来的黑社会打手两边揪 住胳膊,左右开弓猛掴耳光,耳膜被打破,医疗费花去1,000多元, 至今仍未治好,还时常要晕倒。去年10月23日,台州访民郭四妹等四 人在北京西三环被临海市信访驻京办抓住,关进仪化宾馆的地下室丹 桂厅,由四个黑社会分子看管他们。郭四妹的脸被打肿,小腿被踢 伤,并被拖到另一个地下室(安装暖气管道的工具间)“罚站”,暴 徒还抢了她的手机。此外,杭州江干区访民方发光也被关在仪化宾馆 地下室挨过打,被强_写保证书。因此,浙江访民都称仪化宾馆为 “阎罗殿”(仪化宾馆总机为010-8200-1166,服务台分机为2900、 2901)。 陈渭湘和王莉英、张义才等住在靠近京郊的一个农村,具体地名叫不 出,只知道那个地方的派出所叫杨桥派出所。正月十一(2月28日) 晚上10点半左右,陈渭湘等已经熟睡,忽听有人大叫“抓人了!抓人 了!”,立即起床逃命。王莉英是和衣睡的,她年纪较轻,动作麻 利,飞也似地逃了出去;陈谓湘只穿了一条裤腿,见别人逃了,也顾 不上穿另一条裤腿,拔腿就跑:一条裤腿提在手中,裤带未系,袜子 也未穿。他时而猫腰前进,时而匍匐前进,看见汽车来了,则趴下不 动(他后风趣地对我说:老都老了,还当了一次解放军战士)。王莉 英在慌乱中跑进了一片坟地,但抓人者已在坟地附近搜查,手电筒来 回晃动,她趴在那里一动也不敢动。这位平时见了虫子都要吓一跳的 女子,此时不知哪里来的胆量,深更半夜趴在坟地里居然丝毫不害 怕。她说,当时巴不得墓穴是空的,人好躲在里面。这片坟地大概也 是上访者的“避难所”,有好多访民都逃进了墓地,陈渭湘后来不知 怎么也爬进了那片坟地。他们在坟地里躲了一个多小时,看看没人搜 查了,才回到住的地方,但一进门,还是被抓住了。张义才大概动作 慢了点。没逃就被抓住了。 陈渭湘、王莉英被抓起来时,已是深夜12时左右,他们都被送进了仪 化宾馆,在那里住了一个多星期。因为早就领教过仪化宾馆的恐怖, 所以他们老老实实听由黑社会分子摆布。细心的王莉英发现,原来那 个最厉害的家伙,现在竟然升了官,由一般的打手变成了大堂经理。 此人姓郭,原来大家都叫他“小郭”,现在则叫他“郭经理”了。王 莉英住的女宿舍门前的走廊上,十多个香烟横叼、留着棕红色竖发的 小伙子24小时轮班守着,他们大喊大叫,有时甚至莫名其妙地踢门。 更无法容忍的是,这些男性居然不经女访民同意,就坐到她们的床 上,或抽烟,或打闹。王莉英对一个比较斯文的小伙子说:“我儿子 跟你差不多大,我看你是个比较好的人,所以劝你一句,不要学 坏。”想不到那小伙子却说:“你千万别说我好,要说我坏,否则我 的这份工作就没有了。”王莉英后来对我说:“真想不到,这个地方 的人不喜欢别人说他好,而是喜欢人家说他坏,天下还有这样的 事!” 令王莉英最不平是,“3.8”妇女节那一天,她们十几人没有象别人 那样过节,而是受到犯人一样的待遇。她们分别住在七楼的 “701”、“702”等房间,没有那些黑社会分子的同意,房间门是不 能开的。一个星期没吃到肉了,她们希望“3.8”节有点好菜,但送 饭时,听到的还是《红岩》中看守喊女牢的声音:“701”、 “702”,吃饭了!仍然是那点青菜萝卜加盒饭,饭吃不饱,水也没 得喝。 3月9日晚上6点多,陈渭湘、王莉英等被截访人员押上火车回浙江, 于第二天早上8点回到杭州。虽然才两星期时间,但他们感到恍若隔 了一世。 在清河坊拆迁中被夺走了房产、在上访中又被打伤的朱瑛娣的户口在 上城区,但她却住在江干区的三里亭一区,那是向农民租的房子,是 个“两不管”的地方,这就使得她从容地把春节过完,在元宵节的前 一天(3月3日)才去北京。去年10月8日,朱瑛娣和另一个访民孙莲 娣在北京上访时,从国家建设部返回住宿地的途中,被亲自率队截访 的杭州市上城区信访局局长高燕东劫持至仪化宾馆。次日早晨8时, 孙莲娣因宾馆不给早餐吃与对方工作人员吵嘴,立即被三个黑社会分 子毒打,他们一边打一边骂:“想和政府作对?找死!”孙莲娣被拳 打脚踢后,心脏病发作,倒地不省人事。暴徒不但见死不救,还抢走 孙莲娣的手机。朱瑛娣见状即拨打110、120,为其求救。但这三个黑 社会分子却把朱拖到地牢中,对其进行疯狂殴打,致其头部、双腿、 全身上下均出血,左手小指被拗成骨折,朱瑛娣当时昏死过去,但这 些暴徒仍抢了手机扬长而去。朱瑛娣后来去了医院,花去1,000多元 医药费,左手小指至今还未好。这次,朱瑛娣是专为此事而来的。她 向公安部递交了控告书,控告浙江省驻京办事处负责人戴永林雇佣黑 社会分子殴打上访公民,造成包括她自己在内的访民人身受到伤害, 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医药费。 3月6日晚上11点多,朱瑛娣和另一个叫周梅香的访民住在一家小旅馆 里,正进入梦乡,突然一个穿警服的男子和另外两个穿便衣的男子开 门进来。朱瑛娣醒来后吓了一大跳,说你们几个男人怎么可以随便打 开女人的房间。那个穿警服的说:“我是警察,你们必须跟我们 走!”。朱瑛娣说要看证件,他把工作证拿出来给朱看,朱看见证件 写着:北京宣武区公安分局,徐克,便牢牢地记住了这个名字。朱 说:“我们有身分证,为什么不能住旅馆?”徐克说:“现在是非常 时期,你们不能住在这里,必须跟我们走。”朱说:“现在深更半 夜,叫我们三个女的跟你们三个男的走,到哪儿去?去干什么?如果 一定要叫我们走,你们必须把女警察叫来,我们才跟你们走。”徐克 转身去叫了一个该旅馆的女服务员,让该女服务员去拉朱瑛娣。朱瑛 娣骂了那个女服务员一顿:“你算什么东西,有什么资格拉我?”那 女服务员挨了一顿骂,不敢拉了。朱瑛娣非要让徐克找女警察不可, 徐克找不到女警察,又见朱瑛娣不断地咳嗽,只好作罢。 在朱瑛娣隔壁,住着她的叔叔朱荣斌和婶婶俞小牛。朱荣斌和俞小牛 是一对残疾人(朱荣斌耳聋,俞小牛眼瞎),他们的房子也和朱瑛娣 一样在清河坊拆迁中被夺走,这次上访是他们跟朱瑛娣来的。他们以 为自己是残疾人,现在又是全国人大会议,这么多“人民代表”在北 京,总得为他们这对残疾人说说话吧。没想到,他们也被“抄了 家”。徐克等拉不走朱瑛娣,又破门而入去拉这对残疾夫妇,朱荣斌 夫妇没见世面,被这场面吓坏了,马上就被他们老老实实地带到了仪 化宾馆。 深夜12点多,杭州市上城区信访局局长高燕东亲自带了几个截访人员 来到朱瑛娣住的旅馆,把朱瑛娣等押到了仪化宾馆。为了避免被黑社 会分子殴打,朱瑛娣跟高燕东讲好了条件:她身体不好,现在生病 (重感冒),上次被打的伤也没有治好,所以不能虐待她,她的叔叔 是残疾人,也不能虐待,否她宁可死在旅馆里也不会去仪化宾馆。高 燕东答应了,并关照了宾馆工作人员。所以这次朱瑛娣住在仪化宾馆 没有受到殴打,不过过的还是犯人的生活。而且她还在二楼发现一个 流氓,经常跑到女宿舍,躺到女访民床上,并拿眼睛瞟来瞟去,弄得 这些女访民人心惶惶。 中国的访民明明知道“两会”不仅不能为他们带来福音,反而还要遭 罪,但他们还是不停地往北京跑,这是一种受压者的本能,因为“人 民代表”这个称呼太迷惑人了。作为一个长期受到_害的特殊阶层, 他们对“伸冤”这两个字太向往了。他们总希望今年的人民代表比去 年好,明年的人民代表比今年好。那些可敬可爱的人民代表,您们是 否设身处地地为这些冤民想一想,为他们哪怕做一点点好事?如,建 议党中央和国务院下令禁止截访。前不久,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西塞 山区公安分局西塞派出所一个叫吴幼明的警察,根据自己1999年以来 按照上级领导指示参与执行多次截访,目睹了种种政府违法侵权行 为,了解到上访百姓遭到的毒打、劳教等迫害事实,向正在北京召开 的两会代表进言,提出截访违法、侵权,建议政府行为中应该禁止截 访行为。作为肩负着全国人民希望的人民代表,总不该不如这位基层 警察吧?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评点李肇星3月5日的答记者问 焦国标 外交部长李肇星,长期以来恶化中国的国家形象。两会刚开,他已又 两次恶化台海关系。下面是网上的一条新闻,让我们来分析分析他是 怎么恶化台海关系的。 李肇星:陈水扁已经违反《反分裂国家法》 〔以下,报导的原文简称“原”,焦国标的评点简称“焦”。〕 原:外交部长李肇星(5日)早上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开幕礼前,被记   者问及台湾的陈水扁提到要台湾独立的言论时,李肇星反问记者   说,为何有这么多国家干部的说话,大家都不听,而去听地方官   员的说话。 焦:即便陈水扁是“地方官员”,也是民选的“地方官员”。你说的   那些“国家干部”,有谁是民选的?既然陈水扁是“地方官   员”,怎么不来开你们中央召开的两会?无论陈水扁有多少瑕   疵,那也是台湾人民自己选出来的。矮化陈水扁,基本上等于侮   辱台湾民意。侮辱台湾民意,就是恶化台海关系。 原:李肇星又说,国家愿意以最大诚意,与台湾和平统一,如果陈水   扁需要独立,就会成为历史罪人,亦不会让他得逞。 焦::陈水扁一个人怎么独立?独立不了的。所以如果是陈水扁一个   人需要独立,你不用担心,他想成为历史罪人还成不了呢。你所   谓的“最大诚意”是什么?就是陈水扁是“地方官员”?是“陈   水扁是谁?是台独分子。”是你抢白台湾记者?看起来你抢白的   是台湾的记者,实际上伤害的是台湾民心。看起来你是贬低陈水   扁,实际上是冷了台湾人民的心。伤害台湾民心,就是恶化台海   关系。 原:陈水扁昨天提出所谓的“四要一没有”,即“台湾要独立、台湾   要正名、台湾要新宪、台湾要发展;台湾没有左右路线、只有统   独问题。”   李肇星今天出席全国人大开幕大会前后,都是台湾与香港媒体追   逐的目标,追问他对陈水扁谈话的看法。   一听到媒体询问,原本不断往前走的李肇星,火气立刻上来,停   下脚步,大力抨击陈水扁。   记者:“部长,陈水扁说要加入联合国,他说要制定新宪,他要      正名要独立,他宣布了四要一没有……”   李肇星:“他说改他就不能改,他说改他就敢改,国家是人民的   国家,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13亿人他们有说话吗!” 焦:中国13亿人对大陆上的事还说不上话呢,怎么可能对台湾说话?   先让13亿人说说中国该不该实行民主,该不该一党独裁,再让他   们对台湾发言不迟。你中国大陆上的事,几十年让台湾人说过话   吗?凭什么台湾的事就得大陆人说话?台湾是大陆的奴隶、囚徒   和战俘吗?是大陆的包衣奴才吗?你们何曾把13亿人当人?动辄   拿13亿压台湾,只会把台湾赶跑。 原:记者:“现在需不需要用《反分裂法》呢?”   李肇星:“这是一个大的法律问题,反分裂法订出来,不是放在       那没用的!” 焦:中国大陆有几千种法律。试问那几千种法律有一种在台湾是有效   力的吗?没有吧?那《反分裂法》也同样在台湾无效。正如你自   己所说,是“放在那里没有用的”。具体逻辑推导是这样的:大   陆颁发的所有法律在台湾都是无效的,《反分裂法》   是大陆所颁发的法律,所以《反分裂法》在台湾也是无效的。 原:记者:“是时候用了吗?”   李肇星:“当然我们愿意以最大诚意,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但是谁要独立,谁就成为历史罪人,不过也不会让他得逞,谢   谢。” 焦:你要相信历史,不要代历史发言。是不是成为“历史罪人”,等   历史老人裁定,你别先下结论。如果他陈水扁一个人“需要独   立”,自然得逞不了。如果台湾人一半以上想独立,你越不让他   得逞,他越能得逞。你现在要关心的重点,不应是陈水扁能不能   得逞,而应是台湾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是不是得到了尊重。现代   政治家做的是民意生意,有民意市场,就有生意可做。你越想坏   他的生意,他的生意反倒越红火。所以你的兴奋点得切换。 原:李肇星指陈水扁是“历史的罪人”,并反问媒体记者“全世界   100多个国家,有几个承认台湾?” 焦:说实话,两岸中国人民的死活,与那100多个国家有什么关系?   人家才懒得搭理你们之间的破事儿呢。整天逼着外国重复说“台   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好象这就是你   外交部的全部工作和最大成就。天天搞用豆秸煮豆子,还知不知   道世界上有羞耻二字? 原:日前,陈水扁受访时曾表示希望邀请中共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来   台,看看台湾的选举。中共外长李肇星出席政协开幕时,被台记   追问。   李肇星不回答问题,先反问提问的电视台女记者:“你知道吴邦   国是谁吗?”记者不知其用意未答,李说:“他是我们的人大委   员长”。再问记者:“你知道陈水扁是谁吗?”记者答:“台湾   领导人!”   李肇星却说:“他是台独分子,这你都不知道。你来自哪里?”   记者答:“台湾。”李肇星说:“一定要热爱祖国,台独分子你   都不知道,我们只有一个祖国,一定要热爱祖国!” 焦:记得江泽民也问过香港记者“来自哪里”。看起来是李肇星抢白   记者、教训记者,实际上是上了记者的当。人家记者就是要不动   声色给你个梯子,让你顺竿儿往上爬。爬得越高,你那红屁股就   露的越多。你瞧最后你那丑态! 焦:(赘语):就在“陈水扁是谁?是台独分子”之前,记者问李肇   星明年就到退休年龄了,您退不退?他说听祖国和人民的安排   (大意)。真丑陋啊,外交部长你当就当呗,别再这样当众强奸   咱的祖国和我们人民呀。 (2007年3月5日柏林)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审判萨达姆: 伊拉克战后重建进程的一道亮色 楚寒 从2004月7月1日萨达姆首次接受伊拉克特别法庭审讯,到2006年11月 5日,特别法庭以“反人类罪”判处萨达姆绞刑,至此,历时两年多 的审判在全球瞩目下,基本上走完了它的程序。在法律的名义之下, 萨达姆要为他在24年前对148个无辜平民下的毒手承担罪责。 不可否认,对伊拉克这样一个依靠外来力量更迭政权的国家来说,对 前总统萨达姆的这场审判,很难称得上是一场纯粹法律意义上的审 判。这其中夹杂着国内政治、宗教种种因素,以及国外大国势力施加 的影响。忽略这些因素,的确无助于我们和后人正确评价这场审判。 尽管针对萨达姆被判绞刑这一点上,国际社会观点不一,但是没有人 否认萨达姆在1982年7月对杜贾尔村148名村民的屠杀行径。换句话 说,这次判决对萨达姆所犯罪行的认定无可置疑。单从法律技术层面 上来看,可以说对萨达姆的这场审判是公正或大体上是公正的,国际 社会对审判虽有质疑,但也只是集中在政治层面,而不是单纯的法律 方面。 始于2005年10月19日的杜贾尔村案庭审,共经历40次开庭审理,耗时 一年多,控辩双方共有108名证人出庭作证,未出庭及录像证人有25 名,检察官和萨达姆的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陈词指控、辩护、 辩论,萨达姆本人也充分地行使了他的自我辩护的权利,萨达姆作为 在押犯罪嫌疑人也被给予人道的及人格尊严的待遇。依据2003年草拟 的特别法庭条令,特别法庭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独立于任何国家 之外,也独立于伊拉克临时政府和管委会之外。这些事实表明,这场 审判基本上达到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被告应有权 受合格、独立和无偏倚之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审讯”的国际公认标 准。萨达姆所憎恨的崇尚法治和保障人权在伊拉克开始降临。 伊拉克民众应该为自己国家的这场“历史性的审判”感到骄傲。这个 诞生出人类最早成文法律《汉穆拉比法典》的西亚国家,今天以这场 对前国家元首的司法审判,再次在人类法律史上写下了可贵的一页。 对这样一个伊拉克人闻之胆寒的暴君,摆事实、列证据、讲法律、守 程序,并没有由着性子一枪崩了他。伊拉克人用理性、法治终结了独 裁统治,并且丰富了对危害人类的重大罪行进行理性审判的司法实 践。 在古拉格群岛、奥斯威辛、南京、柬埔寨、卢旺达、科索沃、北朝 鲜,人类社会残暴的历史一再地重复上演,这让世人看到了把萨达姆 送上绞刑架的意义所在。萨达姆的下场必须让所有现在的和未来的独 裁者、暴虐者引以为鉴,使他们在对民众下毒手前,或许会感到脖子 上有阵阵寒意。那个片刻,或许能使千万条生命幸免于难。 相比另一个亚洲国家柬埔寨,伊拉克人在自己国家的历史中没有留下 遗憾。柬埔寨暴政政权红色高棉在1970年代后期屠杀了全国近四分之 一人口200多万人,但由于国内外种种势力的阻挠,由联合国和柬埔 寨方合组设立的审判红色高棉特别法庭,运筹十多年至今尚未成立, 而红色高棉高级领导人一个个相继离世,逃脱了法庭审判,使千万个 渴求正义、渴望清算那段残酷历史的柬埔寨民众非常失望。 公开审讯、司法公正是民主政治的魅力所在,这正反衬出旧政权秘密 审讯、任意杀戮、“万人坑”的黑暗无道。伊拉克人在战后用实践艰 难地践行着人类的政治文明成果。从2005年1月及2005年底举行多党 自由选举、2005年10月进行宪法的全民公决,到历时两年多的公开审 判前最高统治者,这是伊拉克80多年来的现代史上出现的新气象。这 样一种接纳现代政治文明的态势,应该报以肯定。 客观上,伊拉克战后的安全局势始终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各派系的冲 突不断,这是伊拉克战后重建工作的最大难题。但是两年多来的审判 毕竟消耗了萨达姆作为反美精神领袖的影响力,伊拉克境内的暴力活 动也已经出现从反美、反政府转向宗教派系争斗的趋势,而通过伊拉 克全民公决产生的永久性宪法和民选的政府、议会运作正日渐正常。 这些可喜的景象给伊拉克的未来带来希望,伊拉克民众不再由当权者 主宰自己,而是开始逐渐控制自己的命运。 对萨达姆的绞刑判决执行与否目前尚未分晓,但这已不重要。对前独 裁者的审判本身,即是伊拉克战后重建进程的一道亮色,是这个曾遭 受深重灾难的国家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一环,而民主政治是一个国家 通向长治久安、民众享有安宁自由的唯一途径。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