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7-02-04 新闻与评论 章诒和终于反击禁书令 ◆愿章诒和女士的怒吼唤起全中国的一切有识之士   张明伦 ◆从“因人废文”和“不宜深入讨论”谈 (河南洛阳)孙上清 ◆温家宝,你打算沉默到何时?       (湖南)刘逸明 认识问题 ◆“春江水暖鸭先知”──民主从多元化发声中产生  牟传珩 ◆在中国,病人为什么吃不起药?      (湖南)金海涛 民主理论 ◆新闻传播法的调整对象──《新闻传播法研究》自序 乔新生 运动留痕 ◆刘凤钢先生刑满出狱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致笔会07年亚太香港会议         (济南)孙文广 迫害实录 ◆申诉一年多未给答复就此事致最高法院的上访信   徐永海 ◆郭起真案的刑讯逼供行为研究报告   (河北泊头)綦彦臣 ◆患难至交──临终前的觉醒(之030)    (杭州)叶孝刚 ◆廖梦君之死是党国的耻辱        (中国)廖祖笙等 ◆顺应中共生存第一的主张,坚决支持原合肥工业大学 侯文豹 读史论今 ◆原罪的共产党(之10)           (法国)孙丰 台湾问题 ◆马英九:追求统一非国民党现阶段政策       中央社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愿章诒和女士的怒吼 唤起全中国的一切有识之士 张明伦 一、 阅章诒和女士《我的声明和态度》后,首先要发出的感慨是,右派是 人,右派是国家公民。可是,在毛泽东制造这一群体之后,右派就开 始遭受非人的待遇,他们虽是国家公民,却是被列为阶级敌人的贱 民。他们同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合称为“地富反坏右”。他 们是在中共独裁统治下受尽屈辱的“五类分子”。 只是胡耀邦才具备同情人的人心,也只是在他担任中共党魁时,将一 切强加在中国公民脸上带有屈辱的印记统统除去。 同样是当初的右派,朱鎔基可以当上政府首脑。这也是胡耀邦昔日除 去所有带有屈辱印记的结果。 禁章诒和女士的书,关键并不在于她是“右派”,关键在于她在以往 出版并且遭禁的两本书中,以其人生经历所揭示的一个称为“人民共 和国”几十年来的真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家中,每个人都有着其独特的人生经历。而 每个人的经历,既可以写成脍炙人口的小说,也可以写成栩栩如生的 自传。只要具备写作水平,只要有写作的兴趣都可以写。只要有人 看,就会有销售市场,就可以根据读者的需求来决定是否出版以及决 定是否多次出版。 为什么人不能根据自己的经历向人们展示自己的故事?难道书的写作 发行只能是伟人、名人所特有的专利吗? 一个人,通过自己的人生经历,展示与自己经历紧密相联系的社会背 景。如果历史有那么回事,为什么不能正视?为什么不能让经历者采 取其认为可行的方式展示出来? 如果读者,不论属于官还是属于民,对著者所描述的故事、谈论的观 点等等,存有异议,可以表述出来。如果著者在作品中侵犯了某人的 合法权益,受侵者大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以 需要对著作者的作品采取封杀之策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 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可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的法律呢!为什么明明有白纸黑字 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出版自由,会由政府的某个官员任意剥夺?国家颁 布的法律,有效吗? 二、 小时候,笔者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统教育下,确实热爱党、热爱领袖、 热爱自己的祖国。好多年来,真可以叫做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标准,有 令必行,有禁必止。党叫干啥就干啥,党所禁止做的事情,边都不敢 挨。那时,笔者做梦都不会想到有朝一日会负面地评论一贯声称“伟 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 正巧,不久前由胡总书记倡导的“八个良好风气”中,在“顾全大 局”之后,出现了“令行禁止”。结合章诒和所发出的怒吼,不由得 使人对“禁”产生了一系列的反思。 按照从记事年龄的顺序,最早体验的禁令是上世纪60年代出现的“禁 止收听敌台广播”。那年月,台湾的电台、美国的电台、苏联的电台 全部通称敌台。凡是有收听敌台广播行为的人,经察觉后,至少会在 监狱里呆几年。 那日子,一般老百姓只能在勉强维持温饱状况下生活。收音机只能是 经济宽欲一点的家庭的奢侈品。笔者在家里经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 学着按照电路图安装简单的收音机,也算能收听到主要的广播电台的 节目。在城市中,简易收音机不可能收听到多的电台,当然就收不到 “敌台”的广播。下放农村后,笔者将这种简易收音机零件带到偏远 的山区,以“线捆丝绑”的方法,也能安响用耳机收听的广播声。有 时竟然在半夜可以听到“自由中国之声”。出于好奇,笔者也偶然听 听这种广播。听着听着,倒觉得这种电台广播的内容也有几分以往从 来没有体会到的道理。不过,只要一想到“偷听敌台广播”这个罪 名,笔者就没有敢继续收听下去。从农村回城后,稍微经济条件好一 点,就买了收音机。在调台的过程中,也偶然听到过被称为敌台的广 播讯号,不过,大部分情况下,在“敌台”的位置,有强电波干扰。 偶尔,也可以稍微稳定地听到台湾、华盛顿、莫斯科的广播。据说如 果在这类电台稳定地收听三、五分钟后,公安人员就会光顾收听者的 住所。所以,只要笔者偶然调台时听到“敌台”的讯号,就会自觉地 扭动旋纽,以免真地会象那些关进囚笼的“偷听敌台犯”一样,听上 了瘾而难以自拔。 而共产党,需要的就是象那时的笔者那样的人,老老实实地当顺民。 确确实实做一个有禁必止的人。 想必所有当顺民的人,大概没有这样的反思:为什么中共当局会对那 时称为敌台的广播讯号进行强电波干扰?为什么会将那些收听敌台广 播的人关进监狱?为什么作为一个国家的政府,那么害怕人民获得与 其声称为对立面的讯息? 一方面,中共统治当局禁止普通人民收听“敌台”的广播,一方面, 又采取广播宣传的方式对“敌”策反。那时,“福建前线广播电台” 每天都有对台广播。 处于封闭状况下的普通中国大陆人,根本就不知道,当自己的国家自 上而下地在“阶级斗争”鼓噪下斗得天昏地暗时,海峡对岸的台湾的 经济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被共产党宣传所声称的遭国民党反动统治 而奴役的台湾人民,并非过着惨痛的生活。而身在大陆的普通中国人 呢?却是实实在在地过的是惨痛的生活。仅仅是所谓“三年自然灾 害”时期所非正常死亡人数,就可以达到台湾整个岛屿的总人口。 至于大陆人常年习惯的粗茶淡饭、破衣烂衫,那就更不能与台湾普通 人相比了。 这种大陆人和台湾人生活水平的对比,只是在邓小平开创的改革开放 政策由台湾人进入大陆后,大陆人才开始领略。然而,以前中国大陆 人是什么?是“井底之蛙”。在资讯封闭的状况下,中国人,认为天 只有井口那么大。所欣赏的只有井口出现的那种天景。而对获得资讯 的“禁令”就如同那阴暗潮湿的井壁。 随着时间的推移,“敌台”这种概念逐渐在大陆人头脑中淡薄了。或 许,现在的年轻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做“敌台”。美国之音可以在 大庭广众下,自由地收听。苏联早已经解体,那种中苏交恶互相对骂 的广播已经成为不可返回的历史。海峡两岸的关系,也不是毛泽东和 蒋介石统治时期的境况。如今,倒真看不到因“收听敌台”而获冤入 狱的景象。 三、 然而,中共统治当局是不是放松了对外界宣传的控制?是不是对内部 思想动态就任其发展呢?可以说,自从胡耀邦被从中共党魁宝座上驱 逐下来后,对以上两个问题是决然的否定答复。 中共要维持一党独裁统治,怕的就是民主思潮的进入,怕的就是对以 往因独裁统治所产生的一切阴暗面的揭露。“敌台”这种具体的被认 为是敌人的渗透方式固然不再提及,“资产阶级自由化”这种抽象的 被认为的敌人渗透方式却在驱逐胡耀邦时抬到了桌面上。或许,作一 个较模糊的推断,大陆仅仅只是在1979年到1986年这个时期,才有让 普通老百姓开眼界的景观。“井底之蛙”才算跳出了井口。“啊!原 来天是如此地广阔啊!”也只是在那时,人们才意识到惨痛的台湾人 的生活原来远比幸福的中国人的生活要甜蜜得多。也只是在那时,人 们才看到被称为腐朽的资本主义国家,远远比充满优越性的社会主义 国家富强得多。人们通过走出国门,通过大量来自不同渠道的资讯, 才明白自己是如此地象个“小瘪三”。或许,也就是在那时,人们才 比1957年更深地意识到一党专权的危害性。 遗憾的事是,惟恐一党统天下遭最终颠覆的邓小平,一改“总设计 师”之形象,开始挥舞起大棒,先从胡耀邦下手,然后,迫害一大批 象方励之、王若望、刘宾雁这种有民主意识的知识分子。也就是从那 时候起,中国再次回到毛泽东统治时期的恐怖局面。 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恶旗下,民主思潮被扼杀,自由追求被 控制,由此而来的是一党专政的弊端日益暴露在全民之中。贪污遍及 神州,腐败深入党髓,官商合流在全国骤起官倒之风。昔日杜甫所言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重新回到华夏大地。所有一切,终究使 人们在追思一代廉洁亲民的共产党开明领袖胡耀邦时引发出轰轰烈烈 89爱国学生民主运动。 由邓小平拍板纵容李鹏举起的屠刀,89爱国学生民主运动在军人的枪 弹和坦克的履带下残酷地被镇压了。从那时起,中国处于深深笼罩的 黑暗之中,而中共当局维持其黑暗统治的根本手法就是彻底地控制新 闻舆论和出版发行。 然而,当今在电子技术日益发达的世界中,中共当局即使想控制一切 舆论,也只能是有心无力。“6.4”事件后,无论中共当局怎样封锁 其屠城的无耻行径,那荷枪实弹的军人,那一辆辆行驶在长安街上的 坦克车以及民众奋起反抗所燃起的熊熊烈火,依然出现在全世界的电 视屏幕上。象这种践踏人类文明的野蛮行为,除了在中国因中共当局 的高压所进行的保持和中央口径一致而由人们违心进行的表态,不论 在世界的哪个角落,都不会听到赞扬之声。 四、 “6.4”屠城之后,中共当局饱尝了通过镇压手段维持其血腥统治的 甜头。高压之下,中国的普通老百姓陷入了沉默。然而,中国人民通 过以数十万军队与数百辆坦克对付天安门广场静坐示威且手无寸铁的 学生认清了中共反动统治的本质,人们把愤怒强压在心底。对民众出 现的任何带有反抗性质的行动,中共当局采取歇斯底里地镇压。在所 有发生的对民众反抗的镇压中,最令人发指的是对法轮功的迫害。仅 仅只是法轮功学员在新华门出现的和平静坐,就导致江泽民要消灭法 轮功整个群体。 中共当局残酷统治奴役中国人民,其心是虚的。所以,他们害怕人们 觉醒。而他们也非常明白,揭露真相,公布事实就是唤起人民觉醒的 最重要途径。要防止人民觉醒,关键在于控制舆论。 小说《红岩》中有这么一个情节,即中共地下党员江雪琴和成岗以印 刷“挺进报”的方式,秘密散发,传播国民党反动统治日趋灭亡和人 民革命走向胜利的信息。对此,国民党特务是如何逮捕、迫害、枪杀 江姐这种英雄人物的。而现在的中共统治当局,害怕的仍然是昔日国 民党害怕的“挺进报”。只不过现在的“挺进报”不同于昔日用铁笔 刻,蜡纸印成的那种充满油墨味的印刷品了。现在的“挺进报”出现 在全世界纵横交错网络中。 目前,中共当局在新闻报道方面,严格控制报道的内容。所有的新闻 堪称报喜不报忧,颂明不揭暗,只有歌功颂德,没有贬斥缺德。由官 方发布的虚假消息,依然象昔日的亩产卫星一样满天飞。由民想公布 的事实真相,难见只言片语。在出版发行方面,只能为共产党掩疮护 疤,只能为中共建政后的历代领袖涂脂抹粉。 正是如此,有敢于违背中共新闻报道原则的报刊杂志,象什么《世界 经济导报》、《南方周末》、《冰点》,该封就得封,该闭就得闭。 任何含有揭露中共历次政治运动所给人民带来灾难的故事情节的出版 物,不管是谈论到“镇反”、牵涉到“反右”、提及到“文革”,对 不起,统统禁止发行。敢于给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脸上摸黑, 岂不是猫舔虎鼻梁,存心不要命。 算共产党有狠!国内的出版,严格控制。国外的出版,难以跨越入关 的国境。 可是,阁下能够控制住网络吗? 近日获悉: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3日下午进行第38次集体学习,中共 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 胡锦涛就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提出五项要求。 其中第三项表示:要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 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大正面 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 看看胡总书记对于网络文化所使用的华丽词藻该是何等地冠冕堂皇! 然而,实质是什么呢?实质是害怕当代的“挺进报”弥漫于整个中 国。“禁”!“禁”得了吗? 愿章诒和女士的怒吼唤起全中国的一切有识之士!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从“因人废文”和 “不宜深入讨论”谈起 孙上清 前不久,某位大人在出版界的会议上说到章诒和时,告诫出版界说: “这个人的东西不能出。”为什么不能出呢,无非是写了《往事并不 如烟》等几本书,这些书既不违法也没有捏造事实,只是还原了某些 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本来面目,让人民了解了真相,更让人民通过历 史认识到今日之民主与建国之初相比,不仅没有进步反而倒退了,让 某些人编织的历史谎言不得继续下去。但不管某些人怎么不高兴,说 到底,她章诒和是依法写作,只是过着她并不违背良知的写作生活, 你凭什么就不论青红皂白下了这道“因人废文”的命令。 这位大人是一位公务员,而且是一位高官。无论他是一位公务员也 好,高官也罢,我想,他是不会否认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 他更不会否认他是共和国的官员的;他不敢说,他不受中国宪法和法 律的约束,他更不敢说,他是法外之人可以不依法行政。但中国的事 就这么奇怪,不敢说不等于不敢做,楞是有那么多人尤其是官人知法 犯法,有法不依,还照样光耀无比。我曾经说过,在中国目前,要紧 的并不是忙着再制定新的法律,倘若当局能把现行的法律落实到 80%,恐怕中国的事情就好办多了。 当官的这样,当兵的大多也只能如此。几天前,我把在《民主论坛》 发表过的《党内民主化应该先从党内争论公开化开始》发到了《凯迪 社区》的《猫眼看人》上。当时我想,“党内民主化”可是胡总提的 呀,对这一问题作一下深入探讨应该不犯禁吧,可当我望眼欲穿之 时,看到了编辑的短消息:此话题不宜作深入探讨,帖子已移动。我 的帖子被移、被锁、被删这也不是第一次,曾有一个帖子就被从《猫 眼看人》移到了《闲话国粹》。这一次我就想看看移到哪里了,可楞 是没找着。于是我就给编辑发信,询问移到哪里了。编辑是很敬业 的,马上就给我回了短信:“移到不可见的区域。”于是我就愤怒 了,写了“悲愤”两个字复了回去。编辑沉默了,不久连编辑发的 “不宜深入讨论”也不见了,大概他们也觉得这种上不得大雅之堂的 “不宜深入讨论”太经不起推敲,太有违法律精神了吧。 当官的因人废文,当兵的含糊其词。前者霸气十足,蛮不讲理;后者 依命办事,难以理直气壮。前者的霸气让我想到某些惟利是图以罚代 法的人,他们自以为权柄在手,便言出即法,稍有抗辩,不仅不改, 反以罚金翻番相威胁。后者的无奈让我想起一个论坛编辑对抗议者的 乞求——请您理解。我曾对编辑们不满,以为上峰所言果然违法,就 当依法抗辩,但当我想起赫鲁晓夫的巧妙回答时便原谅了他们。 赫鲁晓夫掌权之后,曾在一次会议上揭露斯大林的专制,台下有人给 赫鲁晓夫递了一张条子,指责当年身居要职的他为什么不坚持原则, 抵制斯大林。赫氏没有解释,只是要求递条子的人站起来。自然是没 人站起来的。这时赫氏说,我当年和你一样。这则故事说明,在专制 制度下,法律只是高官手中的玩物,并不能为民所用,掌握部属的前 途与命运的高官们便以此横行霸道,蛮不讲理。有人给这种蛮不讲理 编了一幅对联:上联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下联是:说不行就 不行行也不行。横批曰:谁说不行。 我原谅不敢抗辩的人,并不等于我同意他们的做法和人生原则。我以 为目前的中国毕竟不同于赫鲁晓夫时代,也不同于毛泽东时代。正如 现在的中国官员们“不会否认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更不会 否认他是一名共和国的官员;不敢说,他不受中国宪法和法律的约 束,更不敢说,他是法外之人可以不依法行政”一样,只要你一身正 气,依法抗辩,纵然他可以躲躲闪闪、搞阴谋诡计、曲线迫害,就象 当年的国民党特务只敢对李公朴、闻一多两先生开黑枪而不敢公然迫 害一样,他们也不敢公然对正义者怎么样,甚至连和你当面辩论一下 是非的勇气也没有。章诒和先生的抗议不就是如此吗?而且据我看 来,现在的中国政府毕竟不是80年前的国民政府,还是有那么一点民 主精神的。尤其在高层,我坚信是有那么一批人想把中国的事情办好 的,尽管目前他们没有采取多少实质性的措施,成效也还远不如意。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和一位作古的官人的两次对话。一次是我遭遇迫 害时向他求援,他以近人口吻对我说:“你爱国谁爱你呀!”另一次 我们聚会,大家谈到了中国的腐败问题,我对他说:“如果你当老总 就好了。”他说:“那也不行,如果大家都腐败了,光少数几个人也 玩不转。就象一盘磨,如果轴太细,磨盘太大,轴不仅带不动,还会 被磨盘弄断。”他是清醒的,也由于他的太清醒而陷得更深,后来事 发不久就不明不白地死去了。 我一般来说是坚定而乐观的,但一想到那位官人的话和目前众多官员 的说理不走理,讲法不依法来,我也往往茫然,也会对自己从善良的 愿望与乐观的期许出发设想的渐进式体制创新方略的实现感到茫然。 每到此时,我就对苍天默祷: 世移事易,变法亦宜。天理如此,民心如此!依然墨守成规的诸公, 难道非要等到一百单八上水泊梁山才甘心吗?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温家宝,你打算沉默到何时? 刘逸明 向来主张封杀敏感书籍的新闻出版总署终于在邬书林宣布对新近出版 的八部书的禁令后迎来了舆论的持续棒喝。胡锦涛在就任中共新一代 掌门人之后,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理念,虽然中国社会仍然充满了 不和谐的因素,但这种提法和之前江泽民所提出的“三个代表”空洞 思想在相形之下还是有其进步性。从寻常百姓的街谈巷议来看,胡锦 涛虽然难以成就空前绝后的政治地位,但在口碑上比起江泽民还是要 好得多,至少没有诸如江泽民那样的绯闻。江泽民因为“6.4”而登 上中国的政坛巅峰,江泽民时代对言论自由的遏制除了有他自身的原 因之外,也不乏他对独立意识形态的惧怕。在江泽民时代,同样有良 心知识分子撰写敏感书籍,但能够获准出版的却是凤毛麟角。 胡锦涛和温家宝作为中共新一届核心领导人登台之后,因为非典时期 的舆论开放和对孙志刚事件的良好回应,外界曾把胡温的领导美其名 曰“胡温新政”。也许正是因为这种印象,一些文化机构才敢于在先 前的舆论禁区边跃跃欲试。《中国农民调查》和《往事并不如烟》两 本书在2004年的横空出世着实让中国的文化人感受到了一股新鲜的气 息,但是,即使胡温有开放舆论的想法,但之前已经盘根错节的中共 保守派势力依然在中国的政坛占主导地位,文化界更是为保守派所控 制。一些书出而又禁可以说是对中共政治格局的一个很好反映,就算 胡温对禁书事件不满,也不会轻易出来主持公道,因为一旦得罪党内 的 就在前不久,央视播出了大型纪录片《大国崛起》,这被很多人认为 是中共准备进行政治改革的信号,而紧接着的便是胡锦涛的文胆俞可 平在《学习时报》上大力宣扬“民主是个好东西”,此两件事在网络 以及海外媒体上掀起了一股不小的关注热潮。虽然中共在其执政历史 上有着太多的谎言,它们的舆论宣传和实际行动往往相去天壤,但有 这些举动的出现毕竟比没有的好,最起码可以说明中共党内的一部分 人已经有了一种超越以往的理想,而政治改革的实施必须建立在观念 的革新基础之上。当然,略微了解中共历史的人都不会因为这些出乎 意料的现象而对中国的政治改革抱太大的希望,人们更愿意把这些现 象解读为胡温为寻求民意支持来剔除政治异己的手段。 考验国家领导人是否真的有政治改革和开放舆论的诚意,现实也许是 最好的试金石。刚刚进入新的一年,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就凭 借自己所特有的权力将八部书籍打入了禁书行列。虽然宪法有言论和 出版自由的规定,但中国的新闻出版主管机构要叫停哪一本书可以说 是轻而易举,即使是胡乱封杀,也不会遭致国内舆论以及当事人的谴 责。或许正因为如此,邬书林这样的无耻之徒才有了为所欲为的胆 量。非常不幸的是,邬书林此次的禁书举动并不如以往那般顺利,在 得知自己的书被禁以后,作家章诒和女士终于忍无可忍地发出了一声 怒吼,紧接着是著名戏剧家沙叶新以及不计其数网络人士的声援。在 感受到舆论的强大压力之后,邬书林又托人给章诒和女士带话,称此 事是一场“误会”、“我没有点你的名”。对于邬书林私下的这一举 动,章诒和表现出了坚定的立场,即使邬书林表明自己“红道、黑道 都有人”,章诒和女士还是毫无惧色。 从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面有关邬书林的个人简历来看,他才50出头, 1976年11月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曾经在工厂做过工人,后来又就读 于南京大学经济学系。在1982至2001年间,他便由中宣部出版局一个 干事逐渐升为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在1986至1989年,经过 中央党校的镀金培训,他又再升一级,2001年成为中宣部副秘书长兼 改革办主任。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同属中共的意识形态主管机构, 2004年10月,邬书林始任新闻出版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在出版界 可谓大名鼎鼎、大权在握。中共的官场向来是逆淘汰,越是为民请命 的好官越是做不长久,而诸如邬书林这样的文化刽子手则可以步步高 升。 今年距离中共当年发动的整风反右运动刚好50周年,在反右运动之 前,一代暴君毛泽东曾在文艺界大力提倡贯彻“百家争鸣、百花齐 放”的方针,当时的知识分子无不为此欢欣鼓舞,并梦想着中国民主 春天的到来。然而,令很多人始料未及的是,毛泽东的大鸣大放竟然 是引蛇出洞的诱饵,吸引着不计其数的人成为右派分子,遭受残酷的 迫害。章诒和女士的父亲章伯钧在反右时期曾被打成最大的右派,章 诒和女士在当时自然也受到牵连,父亲的不幸遭遇给她留下了刻骨铭 心的记忆,在她也快日薄西山的今天,用写书的方式来记忆那段不堪 回首的历史是人性的自然流露,更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因为这种家庭 背景,她的书屡屡遭遇被禁的厄运,不能不说是对所谓“和谐社会” 的有力诠释,在反右50周年的今天,她的这种不幸也许更具有讽刺意 义。 就在前不久举行的文联和作协代表大会后,中国总理温家宝代表中共 中央和中国文艺界人士谈心时再次提出要贯彻党的双百方针,作为国 务院下属的新闻出版总署,不可能不知道温家宝的那次谈话,邬书林 竟然敢于公开地禁书,可以说是扇了温家宝总理一个响亮的耳光,如 今此事仍在继续发酵,就连新华社前副社长李普、清华大学教授贾西 津、著名作家钱钢、学者刘苏里也纷纷挺身而出,对章诒和表示支 持,并且强烈要求当局保障公民的出版权利。此时此刻,温家宝应该 出来对此事作出表示,否则的话,人们完全有理由把他的那次谈话看 成是和50年前相似的一种引蛇出洞策略。 (2007年2月4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春江水暖鸭先知” 民主从多元化发声中产生 牟传珩 2006年11月13日至24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曾隆重推出12集大型电 视纪录片《大国崛起》,赞许西方式民主崛起之路,紧接着总理温家 宝签署《国务院令》,巧借奥运东风推动放宽对外国记者采访限制, 继而又向社会公告:正在拟议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扩大公 民知情权。如此相关的媒体信息接踵而来,一度引发人们不少的期 待。 然而,在今年1月11日全国图书定货会上,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邬书林以宣读方式公布了一份《2006出版违规书选》,“违规”出版 社被点名,章诒和《伶人往事》等作品被禁止发行。由此引发中、外 媒体一片讨伐之声,甚至大陆左派学者孔庆东都表态支持章诒和维护 言论自由。也是在不久前,《中国国情咨询网》因发起是否对中共执 政有信心、是否支持中共总书记差额选举产生等诸多焦点问题的民意 调查,而被当局再次关闭。对此,人们又不无担忧:中国新闻舆论控 制会不会收紧? 就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封书禁令下达不久,被称之为保守的官方《北 京日报》,却于1月23日刊载了另一本禁书《风云侧记:我在〈人民 日报〉副刊的岁月》。作者袁鹰在该书中的一篇文章。而另一份官方 报纸《解放日报》,也于较早时刊登了一篇阅后感文章。这被舆论认 为是一种无声的抗议。就在如此敏感之时,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图 书司负责人首次回应了对“封书事件”的舆论讨伐。他在接受媒体专 访时表示:“不存在查禁的问题,这次我们一本书都没有查禁。”这 充分表现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面对社会公愤表现出前所未有过的胆 怯与掩饰。由此可见,今日中国大陆,强制所有媒体“保持一致”的 局面一去不复返了;即使在官方媒体,任何人也别想一手遮天;甚至 在军界,都有刘亚洲类的儒将,时不时在网上发出离经叛道的言论。 2006年12月7日,《南方周末》曾发表了刘军宁的《中国,你需要一 场文艺复兴!──写在即将到来的新人文运动前夜》一文,呼唤“中 国文艺复兴”,倡导价值观念分化与多元化趋势。而眼之中国,媒体 舆论上可谓异见突起,多元化发声已形成气候。 去年底,中共中央党校在《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调查结论中, 得出多数官员漠视政改结论,随即一篇题为《民主是个好东西》的耀 眼文章,堂而皇之地在北京市委机关报《北京日报》首发,接着中央 党校《学习时报》全文刊发,之后各个网络媒体争相转载,大有叫阵 民主、冲击敌视政改官场阻力之势,并由此招唤出今年元旦伊始,官 方主流网络媒体──《人民网.强国论坛》首页《热议排行榜》,登 出2004年10月24日发表在《南风窗》上,但后被封杀的任仲夷谈《政 治改革需要勇气》的文章助阵。就在海内外舆论一片哗然、纷纷猜度 《民主是个好东西的》一文是否代表高层意见之时,最近中央党校 《学习时报》又“顶风作案”,再次发表了俞可平更为大胆的一篇 关于《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意义》文章,被《人民网》等主流媒体争 相转载。俞文写到:“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最新发展的‘协商民 主’,也特别强调公民参与对民主政治的重要性,认为公民与政府之 间的对话、协商、讨论,对于政治民主具有实质性意义。这里涉及到 了不同民主制度下的一个共同话题:公民参与。”由此可见,俞文是 将“公民参与”视为冲击官员漠视政改,突破政治改革瓶颈的关键。 他在此文里将政治改革期待的目光,又从上层转向下面,从官方转向 民间,也就是将公民大胆、积极的“政治参与”,作为推动民主化进 程的出发点。俞文认为,“在所有的公众参与中,政治参与尤其重 要,最具有实质性的意义。”这是俞可平“民主观”的一次飞跃。此 前,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也多次在公开场合大谈“协商民主”,而 刚刚出版的《炎黄春秋》2007年第二期又有亮点,刊出也曾被屏蔽过 言论的李锐先生访谈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民主》。这篇文章同样 招致不少网络媒体纷纷转载,民主化呼声再度高涨。还有,中共老党 员谢韬则在《炎黄春秋》杂志上发表了更为大胆的文章,指出中共假 如不立即推行民主宪政,铲除执政党腐败,中共就会象1949年前的国 民党政权一样,走向注定灭亡的官僚资本主义道路。此据香港《东方 日报》报导说,一直敢于发表多元化观点的博客中国网,召集了50多 名自由派学者,在北京举办题为《国崛起和文艺复兴》讨论会,影响 颇大。又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 飞,去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涉嫌诽谤被刑拘,继而被 捕。重庆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后认定,此为一起政法部门不依 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为此,重庆市委组织部已经 免去蓝庆华彭水自治县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其他相关人员正 在处理中。这又是一个颇具典型意义的案例报道。 当今时代,正是新旧文明大更替、大冲突、大震荡的时代。由于“空 间自主”的网络普及无所不包,囊括一切,已建立起一种崭新的、旋 转的、多彩的、完全开放的“我的鼠标我做主”的网络开放存在空 间,并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与自我封闭,强权控制的另一种空间 发生着潜移默化的较量。社会价值观多元化事实,已经在本质上分裂 了一定要与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基础。无可置疑,多元化的舆论 发声,就是民主的潜台词。这已然是个不少的历史性进步!今日中国 不与官方“保持一致”,已经成为了一种风尚。这不仅仅验证了中共 传统意识形态控制力无可力挽地走向了衰退,也在某种意义上检验着 这个社会在舆论宽容上会走多远? 去年来,流传甚广的胡景涛要向朝鲜学习控制意识形态的“内部讲 话”,一度引起广泛关注,但不久前胡锦涛借出访越南之际,对越政 治改革做出高度评价,却未能引起多少人的注意。最近胡景涛在中央 高层理论学习中再次要求加强网络媒体管理,传达出的信息又是其开 放性的姿态相互矛盾,诡秘多变的。其实判断一个政治家的真实面 目,不应拘泥于某一时段或某一言行,从胡温当政以来的理念形成和 处理问题的手法以及隐藏在假象后面的动作分析,他们既不会是卡斯 特洛、金正日,也不会是赵紫阳、胡耀邦,更不会是戈尔巴乔夫或叶 利钦。但他们显然是从胡耀邦与赵紫阳下台的悲剧那里,汲取了更多 的反面经验。他们只能在无法抗拒的中共权力运作的惯势与根深蒂固 的传统意识形态桎梏下,一方面与左派冲突与妥协,一方又与右派冲 突与妥协,如关停了《冰点》,又复刊了《冰点》。他们需要毛泽 东,又要突破毛泽东;需要邓小平,又要突破邓小平。他们是在世界 民主化浪潮与国内民主化呼声的压力下,在改革与稳定的矛盾中谋得 平衡,寻求和解,走走停停,磕磕绊绊,渐进式地试探着摆脱习惯势 力的框范。这就是扑朔迷离的胡温政局,表象上的模糊与行为上的诡 秘之所以然。 记得2006年10月30日,我与台湾中央广播电台节目主持人杨宪宏先 生,《对谈大陆民主化进程》时说过:“现在的问题是,人民已经意 识到了,今天的中国社会问题也已经摆在面前了,不能不往前走,倒 退就要死亡了,只有往前走才能赢得新生。我觉得中国的现实问题首 先应该解除言禁。这个问题已在中国的现实舞台上了,你应该看到这 个现实。因为科技革命才是真正的民主推动力。今天的网络时代,今 天的计算机革命,已经把言论自由推上了一个无法用权力来扼制的现 实条件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我希望今天的当政者首先要意识到言 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启动民主化进程的一个关键点。” 杨宪宏先生谈到:“我在想,最近我常常访问中国的朋友,感觉到有 一种气氛好象好象,当然不能完全一样,就是非常象在台湾解除戒严 前那几年的气氛,百家争鸣,也就是不管你的系统,系统叫我不要 讲,中宣部不要我讲话,谁理你呀?就象冰点事件,这一类的事情, 到处冒头。当时的台湾也是,差不多1980年到1986年,那五年的时 间,非常象现在中国大陆的情况。您刚讲的非常正确,就是言论自 由。言论自由是摀不住的、挡不住的,根本就是你挡也没用,他就是 要说,根本就没办法。你这个系统到最后,如果继续对抗,他会崩 溃。” 在当今“我的鼠标我做主”的网络时代,科技进步正在破解少数政治 精英垄断权利的黑箱密码。在中国,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民主 力量,都在冲击思想禁锢。网络自由主义者推崇的政治观念,已经成 为削弱官方媒体控制力,打破政府信息垄断的天然杀手;而被称为 “网络异见人士”们,也正在“电子民主墙”上发挥着消解传统意识 形态的主力军作用。世界性的民主化浪潮与网络时代的自主意识,已 经迫使中共的胡温领袖们也不得不承认“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 化”,他们只不过是暂时性地退守到“需要时间”的托辞中而已。然 而,民主化的脚步已经在冲破媒体“保持一致”的多元化发声中,向 我们走来。虽然,这个过程还会是漫长而曲折的,但我们对此十分乐 观,充满信心。那种至今仍旧迷信传统专制权力可以依然故我地拒绝 改革,不变地维持其对社会的高压与控制,不仅是对社会发展机理和 民众力量的低估,同时也是对民运推动作用的视而不见。 无论你感知不感知,我们这个时代都无可置疑地处在变革中。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在中国,病人为什么吃不起药? 金海涛 去年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40%以上的患病者不去医院 就诊,而更多的人甚至生了病,连吃药的钱也不愿付,或者根本付不 起钱。生了病不去医院看病、不吃药,那不是明明在等死吗?原因在 哪里?首要的原因当然是无钱就医、服药,很多穷苦的人,包括贫苦 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等,连孩子读书的钱都缴不起,甚至连吃饭都 成了问题,那生了病就只好强忍着了。其实,药费太贵更是个直接的 原因,普通民众买不起药就成了一个普遍现象。近年来民众对医药费 的持续攀升早已是天怒人怨了,据网络民调,老百姓最痛恨的几件事 分别为官员贪污腐败、医疗费用太高、教育乱收费等。所以,看病 难、药费贵成了老百姓最痛恨的社会弊端之一。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 面?那是因为药品后面的黑心人的种种行径促成了中国市场上药品费 用的狂飙。这里所说的黑心人主要是两类,一类是那些无良的药品生 产商以及与他们一起的药贩子,另一类就是手中握着药品生产、监督 大权的政府官员们了。 近年来,医药市场的混乱让人触目惊心,有几个现象令人不解。一是 一个人去医院看病,医生往往给你开出一大堆药,好象医生成了药商 的推销员。如果你请教一下有良知的医生,他也会告诉你,按病情并 不需要那么多的药,但他偏偏要给你来个“大包围”,花费了冤枉钱 不说,据统计中国每年因为服用抗菌素而致死亡的人就有好几万。再 者,一个人生病要住院动手术了,那就更麻烦,必须先给住院医生送 红包,否则,有你的好看。而病人给医生送红包还是小数目,医生收 到的大红包则是来自药商的推销人员。药品推销员按照医生开出的药 品数量的多少来支付给医生回扣,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这恐怕是任 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出现的现象,但却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大张旗鼓地进 行着,虽然也有过大张旗鼓的反对,甚至公布了一些无良医生的名 单,但仍无效果。其结果就是药商将红包的支出最后转嫁到病人的头 上。曾经在报纸上读到一位药品推销员的忏悔,他说虽然他的推销员 职业收入颇丰,但他每天都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因为这种药品生产 商和医生的联手,导致了药费的增加,从而加重了病人的负担,尤其 加重了贫苦人家病人的苦难。所以他最后宁可辞退了这份职业。 其实,这只是这一问题的一个方面,更黑暗的一面就是药商和官员的 权钱勾结。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的“落马”以及 其属下两位司长的被刑拘,才使这个成立不到十年的国家权力机构的 黑幕以及令人发指的恶行逐渐曝光。据媒体报道,在日前召开的国务 院常务会议上,那位经常爱流眼泪的温总理采取了少有的动作,要求 监察部在这次会议上就郑筱萸案作出汇报。郑案也被定性为“严重失 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然而,作为国家药监局局 长的郑筱萸难道仅仅是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吗?实际上他的更大的罪 恶是谋财害命! 人们都知道药品的质量关系着人们的健康,更关系到病人的生命。人 们记忆犹新的是,去年在中国出现了几次假药害死人而震惊全国的事 件。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安徽欣弗出产的药品都夺去了病人的性 命,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表面看,是药 品夺取了病人的生命,其实隐藏的问题更为严重。 人们都知道制药企业是个高盈利的行业,一些企业不论有没有条件都 去想生产药品。但药品从研发到生产再到投放市场是一条很长的产业 链,应该遵循严格的程序,必须保证上市的药品是严格合乎质量标准 的,也就是说应该有个政府部门负责监管上市药品的质量。美国是由 FDI(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监督管理,而中国就是由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来监管。一般的程序是,在药品研发之后要投入生产 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药品生产企业拿到正式的批 准文号才能进行生产,继而投向市场。而在今天的中国,官员扼住了 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大权,这正是权力寻租的极好机会。于是,在当 今中国的一党专政的政治环境下,国家药监局的官员们就有了索贿、 受贿、发大财的极佳的机会。 药品生产企业出钱经过研发,或者买来别人的研发成果之后,请一些 “专家”进行评审、鉴定,然后送交国家药监局申请批准文号。在通 常情况下,官方把持着审批权,专家把持着话语权,而那些“专家” 拿了药商的丰厚评审费,且往往又游行于官场之中,从而形成很大的 权力寻租空间。这里面的猫腻也是惊人的,很多所谓药品的研发速度 惊人,从揭露出的情况可知,不少药品可以一夜之间从无到有!为什 么会这样?因为有些药品并非新品研发,而是仅仅换个名字就成了一 种新药,就去国家药监局拿批文。只要拿到了新药的批文,换了名字 的“新药”立马药价翻番,暴利也就出来了。所以,那位在2003年的 SARS肆虐中崭露头角的钟南山院士就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对药品问 题进行了不客气的谴责。他说,一个药品换个“行头”改个名,摇身 一变成“新药”,“身价”就立刻飙升。这些所谓的“新药”不仅坑 害了病人,而且还养肥了蛀虫。钟南山转而质问国家药监局的官员, “这些批号都是怎么拿到的?这些问题到底谁来把关?”质问归质 问,国家药监局的官员们依然装聋作哑。这是一种情况。 另一种情况是,原来各省也可以审批新药,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利 益,不顾质量标准而乱发批准文号,造成了极大混乱。这也是那位郑 筱萸升任药监局局长之后玩的“地标”升“国标”的花样。制药企业 要想拿到“国家标准”的文号,必须经由国家药监局审批。要想拿到 国家药监局的批文么?请拿出钱来,而批准文号都是明码标价的,从 几万到几十万。这是公开的部分,而真要想得到批准,还必须对主管 批文的官员送上“红包”,那可就是红色党旗、国旗掩盖下的阴暗部 分了。而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医药企业必须想尽办法用最快的时间、 最简单的手续获得药品批文,抢先占有市场。于是,伪造实验数据、 伪造实验过程、伪造生产样品等弄虚作假问题就十分严重;数据缺 失、记录涂改、样品销毁等问题相当普遍。即使这样,只要药品企业 的“功夫”做到家,也同样能够拿到批文,进而开始生产“新药”。 两种都是“新药”,一种是根本没有经过严格药品研发过程而推出的 “新药”,一种是原有售价较低的旧药经过改名换成的“新药”。所 有这些都需要经过国家药监局的批准。于是,中国每年获得国家药监 局批准的“新药”数量惊人:据统计2004年国家药监局受理了10,009 种“新药”申请,而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期仅受理 了148种。为什么会是这样?药品企业为了赚钱去申请“新药”批 文,而国家药监局为了“政绩”,更为了从批准文号中索贿、受贿。 于是,中国的新批准的药品就象当年大跃进一样多得让人目不暇接。 而药品企业甚至把官员聘为顾问,按月或按项目发放给他们巨额提 成,甚至让官员到企业参股分红。 药品企业为了拿到国家药监局的批文,请了一批假专家、真贪官,支 出费用不菲,还要交出公开的申请批准费用。所有这一切最终都转嫁 到消费者,也就是病人的头上。这就是中国药品虚高的根本。因此, 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拿到批文,就只好层层行贿,连同评审费、批文 费,成本就上去了。此其一。其二,不良药品生产企业以旧药改头换 面冒充新药,故意抬高药价。于是,昂贵的药品推向市场,于是,药 价越来越高,病人,尤其是贫穷的病人只好望药兴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局长郑筱萸以及一帮司长等被“双规”、 被刑拘了,那是罪有应得吧。但是,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与政治环 境下,新的局长、司长就能保证是清廉的吗?就不会“前腐后继”? 事实上中国那么多的地方、部门的前腐后继的事实足以证明这种换汤 不换药的吏治绝对无法杜绝贪污腐败,老百姓要想解决看病难、吃药 贵的问题绝对是无望的。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新闻传播法的调整对象 《新闻传播法研究》自序 乔新生   ┌────────────────────────┐   │  谨以此文纪念《中国贸易报》遇害的兰成长。  │   └────────────────────────┘ ◆当西方国家的新闻记者考虑如何保护消息来源的时候,中国的新闻  记者不得不为自保而殚精竭虑; ◆当西方国家的新闻记者要求行政机关开放更多档案的时候,中国的  新闻记者不得不为进入某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采访而冒生命危  险; ◆当西方国家的新闻记者为维护新闻自由而拒绝行政机关事先审查的  时候,中国的新闻记者不得不在行政机关的相互推诿之中,为自己  新闻稿件的命运而奔波担忧; ◆当西方的新闻记者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对公众人物穷追猛打  的时候,中国的新闻记者不得不站在法庭上,为侵犯公众人物的名  誉权而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当西方的新闻记者借助于“深喉”,披露“水门事件”的时候,中  国的新闻记者不得不按照官方的新闻通稿,制作新闻报道; ◆当西方的新闻记者把新闻报道权看作是一种神圣权利的时候,中国  的新闻记者不得不依靠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  的红头文件强化自己的新闻舆论监督权。 研究中国的新闻传播法,不能不承认我国立法之不足。但是,如果没 有树立正确的理念,没有处理好新闻报道权与公民宪法权利之间的关 系,没有正确理解国家公权力与新闻报道权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 制定的法律规则不但无助于新闻记者更好地行使新闻报道权,反而会 侵扰公民的基本权利,扩张国家机关的公权力。 新闻传播学院的王院长邀请我为新闻传播学院的学生们开设一门新闻 传播法的课程,我犹豫再三,最终承接下这一任务。在查阅资料准备 教案的过程中,我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按照传统教科书的要求,从 概念出发,将新闻传播法的一些基本法律术语和逻辑结论介绍给同学 们;另一种则是针对中国新闻传播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理论联系实 际,讨论问题,然后由同学们自己得出结论。 作为有数十年教龄的大学教师,我深深地知道学生的兴趣所在。所 以,我断然决定针对中国当前新闻传播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自行梳理 出新闻传播法律框架。 然而,中国新闻传播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何其多也。就在我这部专著 修改定稿的时候,传来了新闻从业人员被打死的案件。《中国贸易 报》山西记者站的聘用人员兰某在调查无证开采小煤窑主的时候,被 活活打死。而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敢于动粗,是因为他发现这位采访人 员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假记者,属于敲诈勒索。 这一案件引发的问题是,新闻报道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在我国 谁有权认定新闻记者的资格?新闻报道权的内容是什么?新闻记者如 何行使新闻报道权? 在西方国家有所谓的第四权力,它是指在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 外,新闻记者所独享的权力。在现代民主社会,权力来自于法律,没 有法律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自行设定权力。但是,在没有 新闻传播法之前,各国新闻记者的报道权来自于何方呢?换句话说, 如果新闻报道权必须由宪法和法律的授予,那么在没有宪法和法律之 前,显然没有新闻报道权。在新闻传播史学者看来,这是一种不可思 议的逻辑陷阱。即使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并非一开始就有关于新 闻报道权的规定。可是当出现新闻法律纠纷的时候,法官会根据宪法 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对新闻记者的新闻报道权作出合理的认定。事 实上,最早关于第四权力的概念,就来自美国大法官斯图尔特。他将 美国宪法关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表述阐释之后,认为新闻自由是美国宪 法言论自由之部分,新闻记者可以不受国家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之约束,而独享新闻报道权。 但由此产生了新的问题,如果新闻报道权来自于宪法公民的基本权 利,那么,是不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新闻报道权?如果每一个公民都 以宪法上言论自由之规定,行使新闻报道权,那么美国的白宫是否会 应接不暇?美国的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是不是必须随时接受“新闻记 者”的“采访”。 显然,新闻报道权来自于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但新闻报道权不等 于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在行使新闻报道权的时候,除了具备公 民的基本要件之外,还必须取得某种许可或者得到某种认可,否则, 他只能是公民而不是拥有新闻报道权的“新闻记者”。 那么,由谁来赋予新闻记者新闻报道权呢?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吗?在 有些国家确实如此。但假如新闻记者的新闻报道权必须由行政机关授 予,那么,就有可能出现监督行政机关的公民不被授予新闻记者资格 的情况。如果不具有新闻记者的身分,就不可能享有新闻报道权。没 有新闻报道权的公民当然不能进行采访,因为采访权是新闻报道权的 一项内容。所以,谁有资格担任新闻记者,谁能授予新闻记者新闻报 道权,就成为新闻传播法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从新闻传播史来看,印刷术发明之后,为了防止信息广泛传播,统治 者往往通过垄断印刷工具,强化对新闻传播的控制。但是,伴随着工 业化革命的隆隆脚步声,传统的新闻管制手段再也无法发挥作用了。 只要有利可图,那些新兴的资本家会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挑战国王的 特许权。无线电通讯技术的发展,使信息的传播进入到无线电时代, 各国的统治者再也难以通过身分识别,对新闻报道权横加干涉了。 在机器轰鸣、尘土飞扬的工业化时代,西方国家新闻报道权仿佛是在 金属锻造的铿锵声中产生出来的。任何人只要夹着一支铅笔,就可以 充当新闻记者,在尘土飞扬的马路上,在人声鼎沸的咖啡馆里,新闻 记者向人们兜售着道听途说,甚至是异端邪说。早期的新闻刊物充斥 着马路新闻,但其中也不乏出自平民的杰作。恰恰是这些自由生长的 新闻媒体,在摆脱了早期的浮躁心态之后,很快找到了自己的目标客 户群,并且根据读者的口味,确定了自己的发展方向。西方国家的新 闻报道权,就象大江奔流,气势如虹,不可阻挡。在新闻传播发展过 程中,虽然不乏新闻记者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刀光剑影,不乏新闻记者 与公民之间的唇枪舌剑,但很少有对新闻记者身分的质疑。在西方国 家,新闻报道权仿佛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权 利。不过,即使在那样的社会,如果公民没有找到合适的刊物,或者 公民没有赢得被采访对象的信任,那么,公民作为新闻记者的“资 格”就会受到质疑。但不管怎样,只要能在咖啡馆中写出伟大的作 品,并且刊登在新闻媒体上,那么,人们就会承认你的新闻记者身 分。 可是在我国这样一个没有经过平等自由洗礼的身分社会,工农兵学 商,各行各业都有身分的烙印。即使个体工商户,沿街叫卖,也必须 接受工商管理人员的查问。如果没有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那么 就属于无照经营,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城市管理人员随时都可以没收 其财产,并处以罚款。在这样一个时代,新闻记者当然不能“自 封”,要想取得新闻记者的资格,必须投考新闻媒体,并且参加行政 机关举办的新闻记者考试,在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新闻记者的执业资 格。换句话说,在中国要想得到新闻记者的身分,依靠的不是作品, 而是官方的考试,只有取得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之后,才拥有 新闻报道权。目前在我国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记者证的只有18 万人,除此之外,所有的记者都不是合法的记者,因而不具有新闻报 道权。 如果说西方的新闻记者是浪里淘沙,通过市场检验之后所取得的一种 资格,那么,中国的新闻记者则是经过隶属于党政机关的新闻媒体筛 选,通过国家组织的新闻记者考试之后,所取得的一种身分。由于在 中国取得这种身分的人很少,所以,新闻记者不免沾沾自喜,不免滥 用权力,从而导致新闻报道权被异化。正因为有一些新闻记者利用新 闻报道权谋取私利,所以才有了社会各界人士假冒新闻记者,敲诈勒 索的现象发生。正如人们所期盼的那样,假如我国有更多的新闻记 者,在新闻记者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竞争关系,那么,不但可以净化 中国的市场环境,让那些不法业主被“敲诈”得倾家荡产,而且可以 为公众提供更多的新闻作品,使中国公众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了解更多 的信息。 可怜的“敲诈勒索”者,因为没有新闻记者的身分,不享有新闻报道 权,所以才被活活打死。为什么中国要实行这种不得人心的资格考试 制度呢?有些人告诉我,这样做至少可以减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 立法机关的麻烦,至少可以让那些组织考试的机关扩大自己的势力范 围,或者显示自己存在的必要性。 新闻传播法要调整的内容很多,但对这类血淋淋的案件,新闻传播法 不能回避。新闻传播法必须解决新闻报道权问题。 与新闻报道权密切相关的是新闻媒体的市场准入问题。如果每一个公 民都可以成为新闻记者,拿起笔来撰写新闻,那么,必须有足够的新 闻媒体。在西方国家,公民向市场准入监管机构申请,就可以取得新 闻媒体经营资格。但是在我国,并非所有的市场主体和公民都能创办 新闻媒体。创办新闻媒体必须经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而新闻出版管 理部门只向那些能够找到党政主管机关和主办机关的投资者颁发营业 执照。 中国的新闻传播制度与西方的新闻传播制度逻辑起点是如此之不同, 所以,如果照搬西方新闻传播法的课程,不免有些隔靴搔痒。当西方 国家的新闻记者考虑如何保护消息来源的时候,中国的新闻记者不得 不为自保而殚精竭虑;当西方国家的新闻记者要求行政机关开放更多 档案的时候,中国的新闻记者不得不为进入某些党政机关采访而冒生 命危险;当西方国家的新闻记者为维护新闻自由而拒绝行政机关事先 审查的时候,中国的新闻记者不得不在行政机关的相互推诿之中,为 自己新闻稿件的命运而奔波担忧;当西方的新闻记者为了满足公众的 知情权,而对公众人物穷追猛打的时候,中国的新闻记者不得不站在 法庭上,为侵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而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当西 方的新闻记者借助于“深喉”,披露“水门事件”的时候,中国的新 闻记者不得不按照官方的新闻通稿,制作新闻报道;当西方的新闻记 者把新闻报道权看作是一种神圣权利的时候,中国的新闻记者不得不 依靠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强化自己 的新闻舆论监督权。 研究中国的新闻传播法,不能不承认我国立法之不足。但是,如果没 有树立正确的理念,没有处理好新闻报道权与公民宪法权利之间的关 系,没有正确理解国家公权力与新闻报道权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 制定的法律规则不但无助于新闻记者更好地行使新闻报道权,反而会 侵扰公民的基本权利,扩张国家机关的公权力。 所以,我们研究中国的新闻传播法,既要关注应然状态,但更要考察 实然状态,考察中国新闻传播的现状,考察中国新闻记者的生存环 境,考察新闻传播法在中国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我们既要从维护公 民基本权利的角度出发,旗帜鲜明地捍卫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新闻 报道权;同时又要立足现实,对于脱胎于政府机关的新闻机构和新闻 记者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极少数新闻记者狐假虎威,侵犯公民的基 本权利。 可以说,中国新闻传播法所解决的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特有的问题。在 公民的隐私意识刚刚觉醒的时候,少数不法之徒利用先进的技术设 备,侵扰公民的生活,然后借助于新闻媒体不良记者之手,对公民敲 诈勒索。互联网作为一种新闻媒体在中国出现不久,就引发了一系列 法律案件。无论是淫秽色情表达,还是泄露国家秘密事件,都直指公 民宪法上的权利。我国宪法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如何得到有效 维护?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权利如何不被侵害?所有这些都是 新闻传播法必须回答的问题。可以这样说,新闻传播业的发展,使得 新闻传播法必须将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清晰化。而要做到这一点, 必须回顾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必须重新构建我国的新闻 传播法体系。 当前,我国新闻传播法迫切需要解决的三大问题是:必须尽快废止不 合理的新闻传播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公民宪法上的出版自由;尽快修 改我国的新闻记者资格制度,让普通公民拿起笔来,书写自己的内心 感受,随时随地监督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彻底整合 我国的新闻传播管理机构,建立高效的新闻传播服务机构。 只有首先解决市场准入问题,才能思考新闻传播的内容问题。如果新 闻报道权只是少数人的权利,新闻舆论监督是少数人监督少数人,那 么,新闻报道权早晚会出现异化的现象,那些合法的新闻记者,为了 获取个人私利,一定会出售自己的新闻报道权,真记者制作假新闻报 道的现象将会屡见不鲜。如果开放新闻市场,降低创办新闻媒体的门 槛,让更多的人成为新闻记者,让中国真正形成新闻观点市场,那 么,整个社会将会更加透明,贪官污吏将会有所忌惮,新闻界经过一 段混乱的竞争之后,新闻品质将会不断上升。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随着互联网络的兴起,各种各样的网络新 闻势不可挡。不少传统的新闻媒体正是借助于互联网络,发现了新闻 线索,追根溯源,从而制作出系列深度报道。而互联网络新闻则是一 种平民化的新闻操作模式。只要登记上网,就可以在电子公告板上发 表自己的意见。互联网新闻成为打破中国传统新闻玻璃幕墙的“铁榔 头”。我们不能不承认,互联网新闻使传统的新闻媒体焕发了生机, 但是,互联网新闻又引发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中国人数千年积累下 来的情绪,仿佛在一夜之间借助于互联网络迸发出来,人们把“莫谈 国事”的告示从茶馆的柱子上撕下来,尽情地表达对时局的看法,而 一些风花雪月者,借助于互联网络满足自己的生理欲望,少数人通过 出售淫秽色情作品换取钱财。这种人性大解放之后出现的鱼龙混杂现 象,使得一些执法官员手足无措,他们希望制定严格的监管法律来解 决问题。然而,信息时代毕竟不同于农业时代和工业时代,在信息技 术的较量中,执法者防不胜防。有人提出实现网络实名制,建立网络 警察,随时监管网络新闻。然而事实证明,如果缺乏民意基础,那 么,互联网络新闻传播法律制度不可能有效发挥作用。 新闻是一种观点,一种借助于正在发生的事件而表达的观点。每一个 公民都有对事件发表看法的权利,每一个公民都是新闻的制作者。在 互联网时代,公民可以随时将自己的感受表达出来,从而成为新闻。 而每一个新闻都会影响他人的观点。在这样一个互动的新闻时代,新 闻传播管理机构处境尴尬:如果过多地介入新闻互动状态之中,那 么,必然会引起公众的反感;但如果对于混乱的新闻市场不加管理, 那么新闻传播管理机构又会成为众矢之的。在新闻表现形态发生变化 之后,新闻传播管理机构必须转变观念,调整自己的管理方式。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在任何时候新闻传播管理机构都不得对公 众的思想进行审查,都不得通过行政事先审查制度,剥夺或者限制公 民的基本权利。新闻传播管理者应当对公众的良知抱有信心,他们绝 对不允许那些混淆视听、混水摸鱼的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长期横行, 他们一定会自觉抵制不良新闻记者的不法行为。作为执法机关,新闻 传播管理者应当成为公众忠实的“看门狗”,在公众需要的时候,招 之即来,在公众不需要的时候,挥之即去。新闻传播管理者不能代替 公众思考,更不能代替公众作出判断,新闻传播管理者是新闻传播市 场的“巡逻民警”,任何人都可以在新闻市场叫卖他们的观点,但 是,如果他们之间发生法律纠纷,那么新闻传播管理者立即介入,排 解他们之间的纠纷。新闻传播管理者不是裁判官,当新闻传播管理者 发现新闻市场主体提供的新闻作品存在违法内容的时候,可以而且应 当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审查,作出法律上的判断。之所以 要进行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因为新闻作品是一种观点,它涉及到表达 者的思想,关系到公民宪法上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问题。如果任 由新闻传播管理者自由裁量,那么,公民宪法上的权利将不复存在。 当美国布什总统提出爱国者法案,授权情报机关可以不受约束地监听 监视公民个人信息的时候,在美国引起了轩然大波。在社会各界的强 烈反对之下,布什总统不得不宣布建立专门的准司法审查制度,防止 情报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宪法上的权利。我们要防止新 闻传播管理机构随时侵入我们的思想领地,对我们采取监听监视措 施。 在保护公民宪法权利方面,我们起步较晚,没有丝毫懈怠的理由。我 们必须奋起直追,必须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加快立法。新闻 传播法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神。面对血淋淋的惨案,面对日益 增多的新闻报道法律纠纷,我们需要一部这样的法律。在这部法律 中,公权力机关的权力被限制,公民的权利得到伸张,新闻媒体的出 版自由得以维护,新闻记者的人身权利得以保护。我们设想,在2008 年,民间起草的新闻法将会出炉,修改后的公务员法和颁布的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将会得到全面实施。到那个时候,新闻记者在行使新闻报 道权的时候,再也不需要象地下工作者,再也不需要冒着生命危险, 再也不需要低三下四,征求当地政府官员的意见。奥运会期间我国已 经向外国新闻机构全面放开了新闻市场,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希望 新闻界和社会各界能够借助奥运会的热闹气氛,让我国的新闻传播法 呱呱坠地。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刘凤钢先生刑满出狱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因所谓“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被判刑三年的北京著名 基督徒刘凤钢先生于今天上午从杭州西郊监狱刑满出狱。 刘凤钢先生现年48岁,是北京著名的家庭教会领袖。2001年10月至 2003年8月期间,他向设在美国的“中国宗教迫害真相调查委员会” 提交了《我所了解的辽宁鞍山市李宝芝“邪教”一案的事实与经 过》、《我所了解的浙江主内弟兄姊妹被迫的情况》及《在北京远郊 的山区传辅音被警察盘查的经过》等中共迫害基督徒的事实报道,而 遭中共安全机关逮捕判刑。同案徐永海、张胜其分别被判刑二年和一 年,先已出狱。 在狱中,刘凤钢先生患有严重的心肌梗塞、糖尿病及高血压,由于监 狱经费不足,刘凤钢从未得到过有效的治疗。据刘凤钢的妻子毕玉霞 介绍:监狱警察多次告诉她,刘凤钢出狱后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否 则随时有生命危险。 目前毕玉霞及孩子靠政府的最低生活金维持生活,刘凤钢无任何经济 来源。恳请大家伸出援手,帮助刘凤钢一家度过难关。 另外,刘凤钢做心脏手术也将是一笔大的开支,望各界朋友予以关心 和帮助。 刘凤钢的联系方式:0011-86-10-8295-7107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澳洲 孙立勇 (2007年2月4日于澳大利亚悉尼)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致笔会07年亚太香港会议 孙文广 得知这次会议在香港召开,本人十分兴奋。自从04年加入笔会,一直 梦想有机会与大家聚首,当面交流、切磋,这次因办理港澳通行证受 阻,不能如愿。05年10月公安剥夺了我的出境权,06年5月正式下达 了不准出境的“决定书”,理由是:涉嫌妨害社会治安,一个70多岁 的人,还有多少体力去妨害治安呢?说穿了只是写了几篇引起当局不 满的文章。 不能去香港与朋友相会,当然是一大憾事,希望有幸参会者珍惜机 会,通过交流,增加了解、增强活力,促使写作更上一层楼。 在笔会内部,难免有分歧,对此我想应该多些宽容;胡适先生1958年 说过“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说他自己也有“年纪越大,越觉得容 忍比自由还要重要”的感想(注:《胡适先生晚年谈话录》P3)。胡 适当时生活在比较自由的社会,我们笔会内是有自由的,彼此间应该 多包容。 笔会成员来自四面八方,各人的处境、负担、偏好、长短、宗教信 仰、风险承受力都会有差异;对待差异应该多包容,多尊重。海纳百 川,有容乃大,这是古训,我们应该求同,存异。探讨和批评是允许 的,但最好从善意出发,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相信会议将圆满成功,下次有会我还会争取参加,感谢香港的中文笔 会和那些为这次会议提供各种支持的朋友们。 本人06年在香港出版的《呼唤自由》已请友人赠送给参会者,恳切盼 望指正。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申诉一年多未给答复就此事 致最高法院的上访信 徐永海 ┌────────────────────────────┐ │ 浙江杭州中级〔2004〕杭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以“为境 │ │ 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判处我有期徒刑二年,剥夺 │ │ 政治权利二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浙刑一终字第 │ │ 349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2005年1月我向最高法院提起申 │ │ 诉,至今已经一年多,但一直没有给我答复,为此到最高法 │ │ 院上访,要求最高法院依照法律明文规定对我的申诉给予答 │ │ 复,给予书面答复。                  │ └────────────────────────────┘ 上访人:徐永海,男,196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大学     文化程度,2006年1月30日刑满释放,住北京市西城区德胜     门外新风南里10楼6门501室,电话:8208-2198。 一、事实经过 辽宁鞍山市一些基督徒在自己的家中聚会,学习《圣经》。当地的公 安人员说他们是邪教,对他们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后来还将一名基 督徒李宝芝劳动教养二年。李宝芝不服,行政诉讼,上诉。2001年10 月鞍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李宝芝家人托朋友找到我,请 我参加旁听。为此,我请我的朋友刘凤钢代替我去参加了旁听。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是一种犯罪行为,为了揭露这种犯罪行为,我将 刘凤钢回京后写的《我所了解的辽宁省鞍山市李宝芝“邪教”一案的 事实与经过》发给了一些朋友,后来此文被发表在美国华人的基督教 会杂志《生命季刊》上。二年后,2003年,因为这件事,我被判有期 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罪名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 情报罪。 二、明显的冤假错案 那么什么是情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 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142次会议通过.法释 〔2001〕)》中,对“情报”一词是这样解释的:“刑法第111条规 定的‘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 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中国《法律教育网》中,进一步解释为:“情报是指除国家秘密以外 的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泄露 的、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况和材料。不公开的单位内部情况、正 常的情报信息交流,不应理解为这里的情报。” 根据以上的解释,“情报”必须是(1)关系或影响到国家安全和利 益的;(2)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的;(3)尚未 公开或依照规定不应公开的。 以以上的标准衡量,刘凤钢的文章(1)与国家安全和利益无关,文 章在《生命季刊》发表已有两年多时间,文章发表后,海外华人基督 徒对大陆教会更关心了,为祖国骨肉同胞祷告更多、更恒切了; (2)文章内容与“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毫无关 系;(3)所谈到的事件是已经公开发生、人人皆晓的。到目前为 止,我们还没有看到有法律法规说,基督徒虽然受了不公正对待也不 可以与其他基督徒分享并请求代祷的。 因此说,刘凤钢写的文章就根本不是“情报”,以“为境外刺探、非 法提供国家情报罪”判处我们有期徒刑是明显的冤假错案。 三、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刘凤钢所写的《我所了解的辽宁省鞍山市李宝芝“邪教”一案的事实 与经过》这篇文章是否为情报属于专门性问题。判决书也写到:“本 案三被告人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的有关情况是否为情报,属于专门 性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写到:“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  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120条第一款写到:“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  并且签名。”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02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  出具鉴定结论、检验报告,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几个鉴定人意见有  分歧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上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  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8条“鉴定人应当按照鉴  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  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十、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  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  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可是在我的这个案件中,没有《鉴定书》,只有国家保密局出具的 《复函》(起诉书原话),上面没有鉴定人签字,也没有鉴定人的盖 章。 四、预审、起诉、一审、二审均回避“没有鉴定人签字”   这一事实作出有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  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我在开庭之前,一直没  有见到这个《复函》原件,在法庭开庭时,才是第一次见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  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  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我的辩护  律师在开庭之前,一直也没有见到这个《复函》原件,说是涉及秘  密,在法庭开庭时,我的辩护律师才是第一次见到。好在,我的辩  护律师是最优秀的律师──钱列阳先生,他曾是刘晓庆辩护律师,  赵安的代理律师,马德的律师等。他在法庭上,对这个《复函》只  看了几眼,就看出问题──没有鉴定人签字,当时他就指出这一问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  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  审理。”我的罪名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这里  有“情报”二个字,没有“秘密”二个字。在我案件中,一直没有  出现任何一件标有“秘密”字眼的文件。理应公开审理,可是在  2004年3月16日是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  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  决。”在法庭上,我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没有鉴定人签字,没有正  式鉴定书。”这一事实。非常明显地属于证据不足,理应作出无罪  判决。可是在2004年8月6日第二次开庭(在第一次开庭之后的四个  月20天)却作出了有罪判决。 就“没有鉴定人签字,没有正式鉴定书。”这一事实,我的辩护律师 与我均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8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 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 者证据不足,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04年9月13日,浙江省高级法院维持原 判。在浙江省高级法院的裁定书中,继续回避这一事实。 六、申诉到最高法院一年多未答复,请求最高法院   依照法律条文规定给予答复 “没有鉴定人签字,没有正式鉴定书。”这一事实,我于2005年1月 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2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 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认为有刑事诉 讼法第20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 判;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 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根据这个规定,理 应在2005年4月,最迟不超过七月,应作出决定,或重审,或说服我 撤回申诉,如我坚持申诉,要给我书面通知驳回。可是到现在,已经 过了一年了,也没有重审,也没有来说服我撤回申诉,更没有给我书 面通知驳回。 我要求最高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办事。如果最高法院认为我的申诉不符 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也就是不符合“当事人及法定代理 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 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这一规定,请给我书面通知驳回,并在书面 通知中不再回避“没有鉴定人签字,没有正式鉴定书。”这一事实。 此致全国最高人民法院 徐永海 (2006年5月9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郭起真案的刑讯逼供行为研究报告 綦彦臣 一、讯问笔录的非秘密性及不涉及具体办案人原则 在正式研究这个问题之前,我给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的法律顾问山东冠 华(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李建强律师打了电话,咨询“公开审理的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件中的讯问笔录,算不算国家秘密?” 建强回答称:“不是。”因此,我就将郭起真太太赵长芹女士送来的 郭案全部材料中的十次讯问笔录抽出来,作重点研究。赵女士的资料 来源是郭案辩护人之一郭桂萍女士(起真之胞妹)转给的,不存在获 得方式不正当的问题。 由于本文是一个案例研究式报告,不针对个人责任追溯,只是为国际 人权组织提供一个可靠的报告,借助中国释放改善人权状况意图的机 会,使郭起真案获得重审、减轻处罚乃至于释放的机会。对由轮番审 讯郭起真的两个小组,代之A、B之称。须说明的是:A组为三人, B组为二人,每一组中都有一个人作记录员。 二、关于“刑讯逼供”的概念界定 按中国现行刑法规定,对刑讯逼供造成严重人身后果的行为人要处以 刑事惩处,也就是说偏重于结果追究,而忽视了未造成严重人身后果 但对案件公正审理有影响的方面。一句话:讯问笔录的正当性尚未纳 入法律检讨视野。 根据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的《法律小辞典》之《刑讯逼供》条目 (P543)解释称:“在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以肉刑或者变相肉刑迫 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做出供述而获得供词的行为。” 该辞典未对“肉刑”和“变相肉刑”做出界定。根据中国施法实践, 针对犯罪嫌疑人(即被讯人)进行的饿、晒、冻、困等行为均视为 “变相肉刑”,即有此一种即构成刑讯逼供行为。至于是否造成被讯 人身体与精神伤害的明显后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轻微行为” 本质上妨碍了程序的公正性。 以上四种明指行为中,“困”即不让被讯人睡觉是一件较复杂的事 件,依据司法实践而言,它基本包括: 1、讯问超过一般劳作时间,即出现“八小时以外”现象; 2、讯问的时间不正常,比如深夜、凌晨,即对人体生物钟有影响的   行为; 3、提讯方可以利用“歇人不歇马”的方式,由小组人员轮流对一个   特定被讯人进行超时讯问。 4、按照社会劳作标准,一次提讯不应该超过四个小时即“半日工   作”。 三、对四天十次讯问进行列表(定量)分析 根据本报告第一部分所指的非秘密、获得方式正当的十次连续讯问材 料,研究者根据统计学的方法编制了以下的定量分析表格。它的作用 有二: 1、力图用数量特征来复现讯问的宏观场景,以便使用者,得出一个   大体印象; 2、为核心部分即定性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这既符合学术规范,也   有利于理性地提出相关要求。 涉及五项主要数量指标的报告表 ------------------------------------------------------------ 起止时间          与上次  施讯 更换 (2006-05)     历 时 间隔   人员 频率  备 注 ------------------------------------------------------------ 12 22:00~13 07:00 9时15分 ──   A组 0%  深夜    13 13:30~13 18:30 5时   11时15分 A组 0%  白天    13 21:00~13 22:00 1时   2时30分  B组 100% 白天    14 2:00~14 2:34  34分   4时    B组 0%  凌晨    14 10:30~14 12:30 2时   7时26分  A组 100% 白天    14 19:40~14 22:30 2时50分 7时10分  A组 0%  晚上至深夜 15 8:30~15 11:20  2时50分 10时   B组 100% 白天    15 18:43~16 0:40  5时57分 7时23分  B组 0%  下午至凌晨 16 15:00~16 16:35 1时35分 14时20分 A组 100% 白天    16 18:30~16 21:29 2时59分 1时55分  A组 0%  晚上    ------------------------------------------------------------ 从第一次讯问开始即2006年5月12日22时起,到第10次讯问结束即 2006年5月16日16时35分,其间为89个小时又25分钟(折合5,365分 钟)。郭起真按受讯问的时间总计为34个小时(折合2,040分钟), 其综合强度远大八个小时工作制(24:8=3:1),即为2.63:1。 也就是说,郭案在整体上具有“变相肉刑”特征,符合本报告第二部 分第一个分项“讯问超过一般劳作时间,即出现‘八小时以外’现 象”之所指。同时,第一次讯问长达九个时又15分钟,也印证了这一 点。因此,本报告也就有作进一步定性分析的可能。 在细节观察上来论,郭在第一次发生深夜的讯问时确实出现了过度反 应,比如他与我(本报告人)关系方面的错误供述。当然,就郭案本 身,我的任何表达均未受到来自警方的任何威胁。 郭在第一次讯问将要结束时的“供述”片段如下:   问:你跟泊头的綦彦臣是怎么认识的?   答:我们是通过网络认识的,我在网上留过电话,他给我打过,     也来过我家二次。   问:你发表的这些文章他都看过吗?   答:我不知道,我没主动给他看过。 事实上,中国国家情报部门对我的电话和网络是一直实行控制(监 听)的。他们合法的电话的窃听应当证明另外一种情况,即事实: 其一,郭起真是主动给我打电话的,他感谢我替他鸣不平,并邀请我 到沧州去做客。 其二,在真实的通话中,他搞错了。我在正式到他家作客之前,从未 替他鸣冤,而是在文章中以石家庄一位叫郭光允的人受迫害为例,指 证程维高为政河北的恶劣后果。 其三,“我们在网上认识”之说完全出于紧张,因为我认识郭之前我 从来没用过任何一种网络聊天工具。仅仅使用邮箱。 这些细节错误绝对不是记忆问题,而是已经过去八个小时的疲劳型讯 问把郭的基本生理反应打乱了,使他陷入了想象状态。 四、基于定量的定性分析 郭起真案的四天十次的讯问,五次是在白天正常时间进行的分别为第 二、三、五、七、九次,深夜、凌晨、晚上至深夜的情况则亦为五次 即第一、三、六、八、十次。这种毫无规律可言的讯问时间选择,严 重地影响郭的人体生物钟活动规律,而对方则是A、B两组轮流制。 比如在五月14日所发生的三次讯问中,B组采取了凌晨提讯方式,A 组则继以白天与晚上至深夜。 三天十次的密集讯问本身就“车轮战”的特征,再加上A、B两组 制,很明显地出现了讯问人与被讯人的资源不对等状态。 在十次主讯问中,A组出现六次、B次出现三次。最短的两次提讯间 隔分别为一小时又55分钟(第九次与第十次之间)、二小时又30分钟 (第二次与第三次之间);后者还是A、B组交替,即讯问一方人员 变动频率为100%。 整个十次讯问中,间隔超过八小时以上的只有三次,分别为第一与二 次之间、第六与七次之间、第八与九次之间。 再看一下按日期分布的讯问强度,“变相肉刑”的特征就更加明显: 1、5月12日,一次,合计九个小时又15分钟; 2、5月13日,二次,合计六个小时; 3、5月14日,三次,合计六个小时又24分钟; 4、5月15日,二次,合计八小时又47分钟; 5、5月16日,二次,合计四小时又34分钟。 律师李建强与我本人均可证明,郭起真在法院出庭时,精神出现狂躁 状态,完全推翻了最初应允的律师设计的庭审策略──软化态度,争 取和解。 一个四天被提讯十次、精神已经受到严重损伤的人,能够在法庭上正 确表达吗? 同时,这也给公诉(检察)机关提出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不对讯问 密度及强度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显然是失去了审判监督的意义。 五、希望我国慎重对待郭起真案件 在此报告的研究过程中,我高兴地看到中共司法首长罗干先生的讲 话,他认为司法思维转化即更加人性化,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此 前,中国政府也对著名异议人刘晓波先生采取了“进一步放松环境” 的措施,得到了记者无疆界组织的善意回应。 本报告依据郭起真案件的基本材料研制而成。更希望能与中国政府进 行坦诚接触的人权组织,促使郭起真案得到公正的对侍,乃至于释放 (赦免)郭起真本人。 (2007年2月2于中国河北泊头)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患难至交 临终前的觉醒(之030) 叶孝刚 徐春顺判刑劳改,一去杳无音信,可时隔36年,我已退休在家养老, 突然接到徐春顺向我问候的电话,我跟他说电话谈天,听见声音见不 到人,不够过瘾,跟他约定我即刻赶去上海和他会晤、谈心,徐春顺 当然叫好不绝。我到了上诲姐姐家,上诲这么大,我人生地不熟,要 我去找徐春顺实有困难,我又打电话给徐春顺,说明原诿,告知我姐 姐住处,徐春顺当即赶来会叙。 我和徐春顺会面交谈的笫一个内客是我如何逃过大劫,而徐春顺却遭 到依法逮捕的事实经过,我跟他讲明,我这次来上海的目的,是专门 登门负荆请罪的。徐春顺明确指出,这是人为的阶级斗争,付之一 笑,嗤之以鼻,并言明从今以后不再谈这一话题。徐春顺知道我想了 解他判刑劳改的情况,他只以“苦不堪言”四个字一笔带过,他所谈 的尽是他如何纠错改正和亲人间情感纠葛的事情。 徐春顺一当知道党要给右派落实政策时,心存疑惑,这个落实政策是 否包括摘掉右派帽子后又判刑劳改的右派?自己该怎样提出申请?当 时,他的身为法语教授的父亲,狠下决心跟徐春顺断绝父子关系,徐 春顺跟整个家庭、所有亲人断了联系,依靠谁去申请?当时,他虽已 刑满留场,但无人身自由,且无往返川资,咋办?好在徐春顺是个脑 子活络的人,他写了申请书,邮寄给原服务学校。原服务学校接到他 的申请书,按照党的政策规定,决定给徐春顺纠错改正,落实政策, 但到劳动改造单位具休落实时,才知道徐春顺曾经服过三年刑,好在 他所犯的仍是言论问题,攻击的又是当时早已下台的林彪,也就一并 给他纠错改正的了。徐春顺申请时不提劳改三年,这不是隐瞒,而是 没有必要,待到组织已经决定给他纠错改正,再发现三年错判,一并 纠错,就显得是顺水推舟的了。申请这样操作,高!实在是高! 徐春顺衣着破烂,象个乞丐,回到上海,见到父亲,首先出示党和政 府出具的纠错改正的证明,而后诉说自己是无辜的,是蒙受冤屈的, 这一冤屈竟长达20多年!父亲怀抱着儿子,流下欢乐的眼泪!世上哪 有不爱自己亲生骨肉的,哪都是万恶的阶级斗争学说所造成的悲剧。 徐春顺终于和亲人欢聚一堂! 徐春顺的右派帽子是甘肃原服务学校戴的,戴帽后回到上诲,上海公 安机关借故直接给他送劳动教养。给徐春顺戴右派帽子、送劳动教养 不是象我们一样是同一单位,而是两个单位。劳动改造单位按照那里 来、回那里去的政策规定,决定徐春顺回上海,而上海公安机关借口 徐春顺在甘肃工作,户口未曾迁回上海,拒不接收,这是完全没有道 理的。上海公安机关当时明知徐春顺在甘肃工作,户口未曾迁归,就 不应该直接给徐春顺送劳动教养,而应该建议徐春顺工作、户口所在 地的公安机关承办这个案子。好在徐春顺是支边青年,期满必须返回 上海,上海公安机关最终还是解决了徐春顺的户口问题。 户口问题一解决,党委统战部门立马安排他去学校工作,于是,徐春 顺重归革命队伍,继续为人民教育事业贡献自己有限、暂短的晚年, 剩下的也仅只是宝贵的晚年了! 徐春顺和我有所不同:我是29岁,未婚,戴帽劳教,52岁纠错改正, 54岁才结婚,妻子有两个女儿,我放弃生育;徐春顺较我年青,可在 戴帽劳教前就结婚生有一个女儿,在漫长的劳动改造生涯中,就不免 产生一些令人心酸、不堪回首的往事。 徐春顺生性耿直,实话实说,有时不免带些牢骚怪话。一次,他说漏 了嘴,队长批评他,还顶撞,队长光火,立即给他带钌批斗,碰巧他 妻子前来探亲,她目睹这一现场,即刻昏倒在地,她在生活中从来不 曾见过带钌的人,更何况是自己的丈夫!妻子当即返回上海,左思右 想,认为长痛不如短痛,决定用离婚解决这个问题。徐春顺不得不同 意,徐春顺父亲也同意她走人,但孙女得留下,由他抚养、教育。一 个美好的小家庭一分为三:徐春顺留场就业,继续劳动改造;妻子离 家外出,自谋出路;女儿呆在爷爷身边,请奶妈养着。 一次徐春顺请假赴沪探亲,出于一般礼节打电话向前妻问候,前妻向 他诉说:提出离婚,实为政治所迫,并非我不爱你;我有个请求,让 我看看我们的女儿。徐春顺当即答应她的正当请求,告诉她什么时 间,什么地点,带女儿来跟她见面。前妻多年不见女儿,她设想女儿 的身材,给她买了衣服,估计女儿爰吃什么,爱玩什么,给女儿买了 吃的、玩的。徐春顺出发前,交待女儿,对人要有礼貌,见了爸爸的 朋友,要叫叔叔、阿姨,女儿连连点头,说一定听爸爸的话。前妻早 就坐等着,徐春顺一到,前妻见到女儿长大,既漂亮,又活泼,真是 开心极了!女儿见到爸爸的朋友,是个女的,立马彬彬有礼地叫:阿 姨好!不叫则已,一叫,极大地刺痛了前妻的心,明明是我的亲生骨 肉,怎么叫我阿姨呢!?前妻强忍着眼泪将礼品一件一件送到女儿手 中。女儿见到这么多礼物,高兴极了,阿姨长,阿姨短,叫个不停, 前妻忍不住了,哭得很凄惨!女儿呆视着,她不懂,阿姨为什么既要 送我东西,又要痛哭流涕?她幼小的心灵哪能理解做母亲的心! 上苍有眼,一场反右斗争破坏、毁灭了多少个幸福家庭! 时过境迁。现在,徐春顺的父亲已经去世,前妻下落不明,自己也未 再婚,女儿长大成人,参加了人民公安工作,只是结婚后未曾生育, 徐春顺退休后和女儿住在一起,生活蛮有滋味。弟弟在美国事业有 成,经济富裕,邀他去美国享受,他婉言谢绝了。读者可曾知道,徐 春顺在追求怎样的晚年幸福? 徐春顺邻居一胎生了四个孩子,她家一共三个人:丈夫、妻子、妻子 的母亲。三个人管四个孩子,总有一个要受点委屈的。缺人照料的孩 子哭着、颠着,他要求大人照料他,这是完全正当的。 徐春顺动了恻隐之心,在邻居忙不过来的时候,他过去帮帮,抱抱, 喂喂,哄哄,时间一长,发生了人们意想不到的情事:徐春顺一到, 孩子笑着、蹦着要他抱;徐春顺要离开,孩子蹬着、赖着不让走── 孩子和徐春顺产生情感了!孩子的父母见徐春顺为人正直,待人和 蔼,没有负担,又有退休工资,女儿未曾生育,家里冷冷清清,于是 决定索性将孩子赠送给他,徐春顺满口谢谢,将孩子抱回了家,他没 有任何贪心,只是让孩子叫他爷爷,不让孩子叫外公,其实,爷爷和 外公的级别是完全等同的。 心地如此善良的徐春顺竟会被屈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右派分子,监 禁、专政、改造20多年,真是咄咄怪事! 提倡阶级斗争年年搞,月月搞,日日搞,搞得我和徐春顺唇枪舌剑, 俩败俱伤。现今不搞阶级斗争,我和徐春顺和和睦睦,相敬如宾。去 年,我邀他和众多同派游览西湖名胜,大家成了患难至交!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廖梦君之死是党国的耻辱 廖祖笙等 在中国共产党治下,新闻封锁、指鹿为马、打压言路、装聋作哑…… 使一桩傻子都看得明白的冤案持续到今天,令一个无辜惨死的学生至 今死不瞑目。冷血和遮蔽联姻,覆盖着血写的现实! 廖梦君事件,在某只黑手的操纵下,已前所未有把新闻自由、言论自 由、法制精神和基本人权践踏到了极致,必将为历史所清算,所铭 记! ◆作家廖祖笙:我的独生子廖梦君一向品学兼优、素无劣迹,2006年  7月16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招回已经放假的学校,迅  即从头顶到脚面都是伤地“自杀”了!他全身刀口累累地“自杀”  了!哪怕提取不到他“涉嫌行窃”的指纹,也成了“小偷”!相关  方面紧锣密鼓统一宣传口径,勒令多家媒体采写的新闻稿不得刊出  或播出;我的新浪博客屡遭删帖,就是深更半夜也有人在严密监控  此博客,最多的时候一天被删帖不下于十次,许多热门论坛相关帖  子也一再被删;我建于搜狐的博客于1月21日不翼而飞;关注此案  的网友自发建立的十余个Q群陆续被封;与此同时,某论坛有网民  公认的“五毛”夜以继日轮番上场,以百般诋毁和辱骂的下作方式  对我展开“围剿”;律师至今无法介入此案,既看不到被称为“机  密材料”的尸检报告,也无从依法调阅“破案”卷宗;我们找公  安,公安说去找政府;我们找政府,政府说去找法院;我们找法  院,法院说去找检察院;我们找检察院,检察院说去找公安……血  案发生后,我为亡子的冤魂四处奔走呼号,前后给中央、省、市、  区的官场人物写过上百分申诉材料,没有得到任何回复,连“节  哀”二字也没有!不少官员表里不一,这是人尽皆知的。但官场冷  血到了何等程度,我还是在家破人亡的这一年才亲见。 ◆时评家、时评编辑童大焕:为和谐社会计,为依法治国计,有关部  门应当完全彻底地公开侦破此案、让媒体自由调查和报道。不仅尸  检报告应该对死者家属公开,也应该对媒体公开,还应该允许律  师、记者查阅、复制案件卷宗,并在法医的指导下查看尸体……万  一案件本身没有公开,廖祖笙本人的通信自由和博客却受到删除、  封杀等限制,则无疑会更加使人们怀疑此案的公正,进而动摇人们  对政府、对法律的信任。 ◆新华社《环球》杂志社编辑部主任章文:我无力改变什么,但我实  在看不下去,廖梦君之父的泣血呼吁,向党,向政府,向天向地,  至今未获回应。廖梦君的死,于他的父母是横祸飞临,一个小家的  和谐遽然破裂。我无意也无法指责有人制造了血案,但我知道,还  有那么多的非正常死亡,他们的死,就是他们亲人世界的全部。一  个社会要和谐,首先得家庭这个细胞要和谐。 ◆时评家、时评编辑时寒冰:这件惨案,一直重重地压在我的心头,  让我艰于呼吸。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的根本前提。如果程序是非正  义的,结果也难有正义可言。我诅咒那些邪恶的恶棍,愿他们的灵  魂永存于地狱的大火之上,接受最炙热的烧、烤,以迫使他体验他  所陷害的人的痛苦! ◆诗词家、思想家余樟法(东海一枭):中年丧子,人生大痛,何况  儿子死得不明不白,活蹦乱跳的一个花季少年,转瞬浑身刀伤不  治,而且血案发生在校园里,至今没有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我相  信,任何人只要尚有一点人性,就能够充分理解廖先生夫妇的那种  彻骨哀痛以及对学校对有关部门的深深愤怒和怀疑!鬼鬼祟祟,必  有猫腻;偷偷摸摸,必有黑幕!廖案已引起相当广泛的关注,廖先  生夫妇和广大热心人士有权利知道真相,我们期待廖案真相早日大  白于天下。这也是公安、教育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政论家陈启棠(天理):残杀廖梦君的血腥惨案,将有良知的中国  人迫到一个忍无可忍的境地。当局“依法治国”的金漆招牌又照得  人们无可奈何。廖梦君之死事件同时也唤醒了人民对当局的认识,  无需用什么口号来煽动了,廖梦君他已经走在我们的前头!愤怒将  吞噬暴虐的无道!廖梦君像上帝派来的天使。廖梦君之死开辟了一  个时代。廖梦君之死必须开辟一个时代。让我们感同身受挣扎在今  夜,在明晨坚定地跟从。 ◆作家廖祖笙:《孟子.离娄下》有云:“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  之也;稷思天下有饥者,由己饥之也,是以如是其急也。”此等情  怀,感天动地!反观现世为官者,多桀贪骜诈,予人民于水深火  热,却还容不得人民攻瑕指失。以强权打压民意,以冷血应对苍  生,以盘剥代替发展,以谎言代替真相,以“自杀”掩盖杀戮……  凡此种种,均为乱世之象。何来的盛世?何来的和谐? ◆学者、作家冉云飞:我几乎每天去廖祖笙先生的博客看看,希望能  看到凶手被惩、案子公正处理的好消息,但每次去几乎都是沉痛揪  心的失望。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世道?作为学生家长的廖祖笙先生只  是批评了中国教育的弊端,只是批评了学校的滥收费,其品学兼优  的儿子廖梦君,就不明不白地惨死校园里,而警方和校方没有给家  长任何一个站得住脚的说法。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世道,难道这就是  一个被称为法治国家、文明政府、和谐社会的所作所为吗?俄罗斯  诗人涅克拉索夫说,在俄罗斯谁能过上好日子?我要说,在中国谁  能过上免除恐惧之忧的好日子? ◆政论家陈启棠(天理):廖梦君之死是国家的耻辱!胡温“依法治  国“的权威也就尽墨了,因为当局的假话说上一千遍就可以成为真  理,这就是我们国家的现实!这就是廖梦君被杀一案的现实。可以  想象,在一个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里,当局没有舆论监督的威慑  力,有法不依的现实也就是从这种绝对的权力中产生出来的,绝对  的权力,就会产生绝对的不公!所谓的人性与法治,伦理和道德是  何物,他们也不知抛到哪了? ◆青年独立作家杨银波:这个案件的真相也许并不复杂,但其暴露出  来的问题实在太多。案发校园,这仅仅是校园暴力吗?封锁新闻,  宣传部门在为谁撑腰?幕后那些心惊胆战的人,那些为虎作伥的  人,构成了一个怎样的集团体系?传媒失语了,网络又没有能够集  结出更大的力量,人民难道只能忍辱偷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  是拷问良知的一刻,这是诘问勇气的一刻,当一些黑手妄图捂住事  实真相的时候,我们就应该站出来表明我们对于权利的态度:我们  不愿意过一种当危险就在身边却不敢指出这种危险所在的生活!所  以,我们应当呼吁在一盘散沙格局之下的人们重新站出来,去呐  喊,去争取,去督促。 ◆新浪观察评论员洪巧俊:一个地方发生了突发事件,或者应急事  件、重大案件等等,往往会看到“新闻通稿”这个怪胎。而且,事  实上,许多新闻通稿都是掩人耳目的,最后被民众所抛弃,其公信  力也荡然无存。佛山的这个案件,通稿与网络上的言论正好相反,  孰是孰非虽然没有最后定论,但有关部门对新闻的封锁,对言论的  压制,而单单用新闻通稿对付媒体和舆论,显示了执政者惊慌失措  的执政水平。  “新闻通稿”已成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一大通病。《国语。周语上》  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  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其涵义是堵住老百姓  的嘴,不让老百姓说话的危险性比堵住大江大河,导致水灾的祸患  还要大。所以应当采取大禹治水的办法,广开言路,将民情民意变  堵为疏。只有这样,公民的权利才能够得到保障,社会正义才能够  得以彰显,社会秩序才能够实现和谐。 ◆“80后”代表作家韩寒:看到一个文章,此人叫廖祖笙,是写文章  的。在发链接前,我去网上搜索了一下此人的文章,发现都是些有  社会责任感的杂文。根据他的博客介绍,他在揭露了佛山市某学校  乱收费后,儿子被骗去学校残忍杀死,佛山市对此事件不予处理,  并且对新闻进行封锁。当然,这些是他的一家之辞,我们没有经过  调查,无法判断是否属实,而且如果属实,这应当只属于地方的迫  害行为。不过无论真假,法制社会,总是需要个答案,死了人不能  市里说一句这是自杀就完结了。希望此事能有个合法正义的结果。 ◆自由撰稿人吴玉琴:给一个16岁的孩子随便安上“偷窃”而后翻窗  “跳楼自杀”的罪名,而警方无法出具任何让人信服的证据和理  由,这是对死者莫大的亵渎,也让众多关注廖梦君一案的人始终认  为此案校方与廖梦君之死一定有着很大的干系。用邓玉海的单方证  词来证明此案,是明显违背法律常识的,而剥夺其家人的知情权,  更是违背人伦及对死者家人痛苦的漠视。这是非常不人道和缺乏人  性的行为。想一想,我们每一个人都在为人父、为人子,想一想,  廖祖笙先生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一时间却惨死得不明不白,将心  比心,佛山市警方人员是不是该依法办案,还廖祖笙先生一个公  道!还死者一个公道! ◆广播电视信息杂志社社长曾会明:并非偏听廖祖笙一面之词,但从  诸多信息看来,至少目前警方的官方说法尚有颇多疑点。目的不是  别的,就是要查明真相!要相信正义是可以战胜邪恶的,不论是否  冤案,只有更多的人关注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才能昭示真  相;如果确是冤案,也只有更多的人关注才能保证廖先生的安全。 ◆作家廖祖笙:一个任由冤魂飘荡、任由受害人死不瞑目的地带,只  能用“疑似人间”来形容。当遭遇了不幸的社会成员叫天天不应、  叫地地不灵时,便也如同掉进了冰窟,自此明白了什么叫心寒! 君儿啊,你在天有灵,一定一千遍一万遍地听到爸爸、妈妈心底的声 音:抱歉!也一定在爸爸、妈妈接听电话的同时,听闻了来自世界各 地对血腥暴行的声讨,对如花生命骤然凋落的痛惜。你被那些杀人的 恶魔夺走生命这么长时间了,爸爸、妈妈身心俱疲,也还是没能为你 讨回公道。为父亏欠你太多,我高估了社会的文明度,高估了……唯 望有来生,下辈子好还你!吞声忍泪,夜半泣之,不只为你而泣。 〔转载自《中国学生廖梦君遇害聚焦》http://liaozusheng. blogspot.com。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顺应中共生存第一的主张, 坚决支持原合肥工业大学教授 王大齐先生的生存权要求! 侯文豹 前些日子,接到王大齐老先生的电话。电话里,他老人家告诉我,近 期正在为了自己的生存权而向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省、教育部等相关 部门进行申诉。王老先生表示,如果在安徽解决不了自己的正当、合 情且合理生存诉求,在适当的时候将北上进京寻求解决的地方! 根据知名民运人士、原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官沈良庆先生在2005年的介 绍:王大齐先生,1933年生,系合肥工业大学水利系退休教授,是一 位水利工程和生态学专家,退休前后一直在挂靠省科委的半官方安徽 省生态学会兼任自1987年创刊的《生态学研究》(季刊)主编。“半 官方”学会和其它所谓群众团体一样,是中国特色的说法,既不同于 近年来由民间自发、自主组织的合法或者不合法的非政府组织(为了 避官讳,通常用洋文缩写NGO),也不同于官方出于自身需要成立 的各种靠财政吃饭的准政府专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群众组 织”,如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妇联、文联、作协之流。此类组 织通常由“体制内”官员或者退休官员、学者或者退休学者出于各种 需要(如没钱整点钱花、没事找点事干)推动、发起,拉几个闲散或 者退休高官、学阀、名流担任会长、主席或者名誉会长、主席、顾而 不问之类,挂靠某个或者某几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 织”。成效如何、财源丰枯,端赖好事、主事者能耐大小,八仙过 海、各显神通。1989年“6.4”天安门事件发生后,激于义愤和对人 权民主理念的追求,老先生抖胆在其主编的纯学术刊物中加入他所谓 的“社会生态”内容,口语狂悖、妄议朝政、擅谈国是,招致党阀、 党徒、学阀、学贼的警觉和忌恨,先是取缔刊号以示警告,继之拔出 手枪(多此一举)以示威胁。无奈王大齐老先生是个认死理的书呆 子,竟敢用“多乎哉、不多也”的退休金继续自费“非法经营”(后 来即以此非政治化的罪名起诉、判刑)妾身不分明的准地下刊物(官 方认定刊物是非法的,他则认为取缔刊号是非法的)《生态学研 究》,以免费赠阅方式发行。没奈何,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只好 于2001年1月24日在合肥市东陈岗菜市场将其绑架到安全局“招待 所”监视居住月余(因为非法,故不算关押、不能折抵刑期),然后 罗织“煽动颠覆”罪名拘捕关押到看守所,以“非法经营”罪轻判一 年有期徒刑。最后,由所在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开除王大齐老先生的退 休公职,断其生路(退休金)。 另据2004年二月初香港的《太阳报》报道:   大陆国安部人员声称,王大齐是中国刑法109条的嫌疑犯,该条   内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   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王大齐先生的   妻子冯素华女士表示,王大齐仅在1993年到意大利参加过一次学   术会议,对以此理由捉王大齐感到不解。冯女士表示,王大齐被   抓走后一直下落不明。直到2月7日晚上,合肥工业大学保卫处才   通知她送棉被给关押在卢石岗看守所的王大齐,而始终没有给任   何法律手续。王大齐是有成就的科学家,曾以研究安徽省巢湖地   区的生态问题获省重大科技奖,他写的《水资源文学》被用作高   校通用教材。根据报道,警察在拘捕、搜查和扣押涉案物品过程   中,存在严重违法现象,未向本人和家属出具刑拘证、搜查证,   随意扣押与案件毫无关系的个人财产和物品,如扣押、冻结先生   和夫人的私人存折,被拿走的一张珍藏多年的1921年版《中华民   国地图》和IC卡等物品甚至未列入扣押物品清单。 根据王大齐老先生的诉说,合肥工业大学的相关部门是在2003年五月 份停止发放他的退休金,说是依据什么有关的内部规定。在这里,我 们不知道是否有什么有关的内部规定,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有有 关的内部规定也是违反人性的,也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规定,因为 它剥夺了一位垂暮老人的基本生存权。因为作为退休金这些收入是他 工作时的累积所得,等于是自己的存款,是任何一位退休者的救命稻 草。但是合肥工业大学却不顾一位知名生态学家、老教授的基本生存 需要,残忍的剥夺了他的生存权,不得不使人义愤填膺!我们都知 道,“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中 国人的生存权最重要!是啊,生存权的确是最重要,这一点无可反 驳,也是符合所有生物(包括人)的基本常识的。现在我们姑且不论 王大齐老先生所遭受的刑罚的对与错,我们现在所需要的是争取王大 齐老先生的基本生存权。因为王大齐老先生早已经是垂暮之年,别无 他法!坚决支持中国共产党的生存第一的口号,强烈要求合肥工业大 学恢复发放并补发王大齐先生的退休金!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原罪的共产党(之10) 孙丰 ------------------------------------------------------------ 第三篇:胡锦涛的《从源头上拓展反腐败领域》就是腐败的源头 ------------------------------------------------------------ 四、能造成社会腐败的只有文化 无论是中共还是反共阵营,对腐败的理解都没有到位。其实,能造成 社会腐败的力量既不是人也不是人的行为,而是文化。虽然那些弄虚 作假,坑、蒙、拐、带、骗的事是人干的,但人并不天生能行为,行 为是怎么来的,由什么造成的,腐败就是由什么所致的。能对全社会 发生发生影响的只有文化。 行为是由理性牵制或支配而致的。理性呢,理性又来于什么?反正天 命的人没有理性。所以理性有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是理性?二是理性 是从哪里来的? 头一个问题的回答是:理性是人的能力。所以我们平日所说的理性只 是指出一种能力。但拥有理性能力的人却是世界上的事实,理性做为 能力这是指个体生命内的构成问题,就因为它是个体生命的要素:我 们是在把它看成生命的内在能力才将之称为理性的。在个体方面被我 们叫做理性的能力,到了公共的方面呢,在关系到所有独立理性的共 处条件呢? 它就是文化。 理性是属于独立的生命的。 文化就是所有独立的理性存于其中,活动于其中的那个共同背景和共 同条件。其实文化的性质相当于物理学上的场──意识场。 个人的理性既从文化里来,即从文化里获得资源和营养,个人对理性 的应用(即活动)又反归回文化中,被文化所吸收,不间断地补充和 丰富着文化。在没形成出理性的条件下,人也能动,若连动都不能就 不叫动物了。但那种动是没有目的的,非主体性的,只受本能的驱 驶,所以不是行为。行为的要件是──必须有预先的谋划──知道自 己想什么,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和怎么干,知道这样干有什么意义。行 为必须是目的的,即心理条件下的行动才是行为。人用什么来谋划行 动呢?用心,心即意识或理性的能力。 也就是说人的行动不只有目的,为达到目的还贯彻一定的原则:由原 则严格地规定了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干,在什么条件下绝对不能干,在 什么条件下应当中止,在什么条件下应予转变。比如,柳下惠同志坐 怀不乱,不是他没有能量,而是他发动行为所据于的心中那个原则不 允许他有乱──即人是在“应如何”的条件下行为的,不行为是因这 场合不符合心中的原则条件。 对于“生命性”来说,心中确立的目标当然要实现。 对于理性来说却是个“如何”来实现所确立的目标的问题。 如果柳下惠的例子还不够清楚,我们来看曹孟德总理和关云长将军间 的一段趣事:曹总理为离间关将军对刘备的追随,让关羽与刘备的两 位爱人同住一宅,曹操有明确的用心──离间刘、关,使关羽因一失 足而陷于不义,不能不脱离刘备,曹操就可得一大将。这里,得大将 是目的,陷人于不义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或方法。但关羽心中那原则却 也固蒂而根深──他只对两个嫂嫂尽保护与照顾的责任,早晚问安侍 奉,从他身上体现出来的主要方面就不是目的和实现目的的手段,而 是尽义。两人演义的这同一出戏,就传达出不同的人品道德,各有行 为的原则,这就是理性,属于他们的个性,构成为个人道德的质量: 关羽成为尽义的典型,被我们的祖先供奉到今,差一点点快两千年 了,还香火不断。 关羽的行为所体现出来的是种什么原则呢?人伦! 曹操所体现的又是什么原则呢?功利的原则! 这故事是我们文化中发生道德规定的一种资源,在下少儿时就是听着 爷爷的这类(特别是《东周列国志》)故事长大的,所以在我的个性 里沉淀着我爷爷讲的这些故事的价值趋向,是我的人性个性的主要来 源。当然曹操的行为也是我们文化里的资源,但他是被作者批判后才 在我们传统道德标准下发生作用的。这两个人都有行为,而且行为里 都贯彻原则,凡贯彻原则的行为都是理性的,即伦理的。 可他们的原则是从哪里获得的?答曰:从阅历中,阅历又来自生活, 生活又是什么,生活不就是处在文化中的存在,或贯彻着文化的存在 吗? 人们从文化储存中吸收营养,成为自己实现生命所贯彻的原则──即 个人的理性。但现实生活中那些辐射更有力量,因为人得往下活,往 下活就得在人与人之间,因而在社会环境中应用原则,也就是在现实 的社会制度、法律条件下选择生活原则,就受到官方价值观念和主流 文化的干扰。如果既定的社会的制度、法律不是出于人的本性,不倡 导人伦,那会是一种什么状况? 生活在这样时代和这样制度下的人就面对着一个二律背反的决择── 一是你已是一个人呀!这就意味着任何自然事实都不能拒绝自然的力 律,自然所给予人的性人必须实现,没有第二种可能──如果你不打 算结束生命的话,就没有什么讨价换价的余地。其二是社会的指向, 即制度和法律的力量,你也必须贯彻,如果你不贯彻的话它就用机械 的力量来剥夺你。我们论述到此时,恰好一位教授发掘出60年前的刘 胡兰这个例子,处在杀害刘胡兰那些人背后的也是一种屠杀力量,不 服它就得和刘胡兰一同结伴死去,外来强力使他们背叛了自己的良 心,这种服从的结果就是其中一个人精神的崩溃──成了神经病。我 们的现实生活也象那些被迫着去杀害刘胡兰的人一样:必须对社会制 度的形态做出服从:如果你不去污告,不陷害他人,不残忍地去迫害 别人,党就指责你不求上进,说你与党离心离德,差不多你就是下一 轮的折磨材料了;你要诚实,要讲人性,要有同情心,党就说你温情 主义,再进一步你就滑进与阶级敌人的同流合巧,就有“凡是敌人的 朋友就是我们的敌人”在等着你。在这种二律背反的决择面前,谁都 逃不脱靠自己的力量来统一这两个不能共存的原则的选择,那就是: 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这种对背反二力强行统一的后果是什么? 就是道德的废驰和纲常的沦丧。 被这共产主义折腾了近60年,今天终于品出了它的性质和功效── 共产主义是一种在人的社会中扫荡人伦,瓦解纲常的主张。那么── 今天的中国,就不是个腐败不腐败的问题,而是一个纲常沦丧的问 题! 什么是腐败?没有人伦纲常的社会在现象层面就叫腐败!因而──腐 败是没有人伦纲常的表现,人伦纲常的沦丧是腐败的根源! 共产主义呢?就是让人不讲人伦纲常的主张或文化。 社会权力是怎样应用的,主流社会的行为原则是什么……就构成为这 个社会的主流阶层和主流精神,主流精神不仅做为文化因子辐射着, 而且还做为强力直接压迫民众,这就发酵出一个时代或一定社会的一 般风貌:那些尚无理性能力的个体(如初生的人)就从这个发酵场或 大染缸里吸收营养,摄取资源,这个大染缸或大发酵场中的一般原则 就成为他们生命的原则。《流浪者》就很经典的说明了这个问题。就 是理性成品的人因在这里买,在这里卖,在这里交易,其相互作用就 必相互影响,相互复制,入鱼肉之市久而浑身臭味了。发酵的最后结 果就是今天的中国向我们折射的这幅真实画图。 凡太平盛世,官方或主流社会总是处在相对开明的水平,官方的开明 为个人意志提供了相对的自由,意志一自由创造力就丰富,其辐射的 概率就大。从宏观上看生命就有更多的和更充实的实现空间和方式, 发生社会矛盾的概率就小得多,社会的一般观念就更能容纳形形色色 的个性,社会的主流价值就更有可能建在人伦上。只要建在人伦上, 其有效性就可靠。 相反,凡是腐败的时代,总是因这个社会的主流文化和官方价值背离 了人伦──试想,我们本就是人,我们的生存所基于的能不是人的性 吗?实现的能不是人本吗?出于人的性,基于人的本的原则能不是人 伦吗?活了60有四,我才终于省悟到: 原来人间正道就是人伦,也仅仅是人伦!人类社会的最初原则是人 伦,人类社会的最高原则还是人伦。可共产党的最高原则是实现共产 主义,这一原则怎能不成为人伦的祸害?因而凡是建立在人伦上的社 会就有生机,凡是背离人伦的社会就腐败。 由中国共产党(这是社会力量)建立的中国社会,从纵向上看是中国 有史以来最腐败的时代,从横向的国际联系中看又是最腐败的国度。 腐败做为中国社会的秩序状态是无须讨论,也无须再做证明了,共产 党不只是承认了,而且它的重要的活动无不是围绕着反腐败展开的。 余下的问题则是:中国的腐败到底是哪一力量,哪一文化造成的?为 什么必然地造成? 由于个体的理性得之于共同的文化,理性的应用又复归进文化。所以 从一个人的人品的优劣上我们无法对一种文化做出可靠的评价,但一 个时代一个社会所透示出的最一般的精神面貌却绝对与这个时代的主 流文化成正比。 腐败就是行为里贯彻的意识或理性的质量。意识或理性从哪里来,它 的质量也就从那里来。个人理性的质量由自己负责,许多个人共同的 理性质量就是那一文化的问题了。个体意识或理性质量的普遍降低, 社会风气的急剧败坏都只能到文化里去找回答! 我们这个社会不是没有纲常而是没有人的纲常。 共产党不是没有纲常,在毛泽东时代是斗争为纲常;邓小平则以“四 原则”为纲常;江坏水以“稳定压倒一切”为纲常;胡四代以“和谐 社会”为纲常。要害在于这些纲常都不是人伦,不是人所需要的,是 共产党的,是党伦。人只能以人为纲常,人的纲常即七情六欲,日用 人伦。“和谐社会”中的“和谐”具有一定的欺骗性(这一点等到正 文里再议),咱只说它是“稳定压倒一切的”的一种重新表述,和谐 与稳定同义,它还是以秩序而不是以人的生命为出发点;在“稳定” 的伏笔里则潜藏着对共产党的地位和安全的先决条件,所以共产党的 四代纲常其实是同一个──都是以唯我独尊为内核,以残忍、迫害为 手段的恐怖主义治术。 共产主义怎么能不成为人的生存的破坏力量呢? 由心灵建立的目的对于自身总是真实的。因为那在建立目的就是人 心,心怎么会走向对自己的背叛呢?所以没有那个人的目的能是出于 对自身的欺骗。实际上自己也欺骗不了自己──因为那用来谋划的和 正在体验的是同一个心。欺骗的可能性是因为心灵不能用感官来测 度,所以在心与心之间才能发生欺骗,欺骗就总是对他人的,对着环 境条件的。所以,只有在“如何达到目的”或“如何实现目标”的范 围内才有欺骗。在这里,也就有了诚不诚实,可信不可信的问题。欺 骗说的是不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给相关的人,用不把自已的真实想 法如实地对人说来达到目的,也就形成了一种行为的模式,向四周辐 射着,被追随被复制,这样社会的质量就叫做腐败。 所以说造成社会腐败的是文化。如果对腐败做出严格的理性解释,那 么,腐败就是一种无法统一到人伦上的文化在实践上引起的后果。 文化是广大无边且无所不包的,但在文化内部我们能够区分出许多各 有自己特性的相对独立的体系,比如“共产主义”,就是一种有自己 特征的文化,如果没有特征就不能有江泽民的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 念,也不会有胡锦涛的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那么,共产主义文化 的最基本的持征或社会主义意识的最基本形态到底是什么呢?回答了 这个问题也就回答了:社会为什么会腐败。现在我来回答这个胡锦涛 所不能望的问题: 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文化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反对人伦;就是虚 假。 虚假是个评价,根据着什么来说它虚假呢?得有个标准,这个根据或 标准又必须在任何立场任何条件下都说得通,说得通就是任何人在这 个说法面前都能投赞成票,即由我孙丰来求还是由胡锦涛来求得的都 是这个理。这个根据就是人,这个标准就是对人性的满足。 我孙丰独树一帜的回答是──共产主义是反人伦的! 共产主义的中国是一个取缔了人伦的社会。 做为客体事实的人就叫做人,你不叫它建在人伦上叫它建到什么上? 人类社会若不建在伦人伦上,它怎么能算社会?社会若不建在人伦 上,什么乱七八糟还不乘虚而入?没有人伦的社会必是腐败的社会。 当然,要想反了腐败就得重建人论。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马英九:追求统一非国民党现阶段政策 中央社 ┌────────────────────────────┐ │       什么才是会受到世人祝福的统一?       │ │                            │ │ 只要承认台湾“要不要(与中国)统一”“必须由2,300万  │ │ 的台湾人民的自由意志来决定”,那么,台湾问题就真正解 │ │ 决了。                        │ │                            │ │ 有人性的真诚统一派,其任务不再是“恶毒痛骂台湾人民的 │ │ 拒统” and/or “呼应中共的武统台湾”,而是──“努力 │ │ 民主化中国,并让统一成为双赢”。           │ │                            │ │ 果真办到而使统一赢得台湾人民的意爱,统一自然水到渠  │ │ 成。对台湾人来说,这是好事一桩。而中国人也会因此进入 │ │ 文明国家的行列,得到世人的尊崇和喜爱。这样的统一才是 │ │ 会受到世人祝福的统一。                │ │                            │ │ 为国民党主席马英九的公开作此主张,我给他三响掌声!  │ │                            │ │                    ──洪哲胜 编按 │ └────────────────────────────┘ 〔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3日电〕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今天表示, 追求统一并不是国民党现阶段的政策,甚至中国大陆也不是。两岸未 来是否统一,未来的事没人知道,不知未来是否有条件,因为台湾的 未来必须由2,300万的台湾人民的自由意志来决定,目前绝大多数的 台湾人民支持维持现状。 在两岸关系方面,马英九重申,中国大陆是台湾经济上的一个机会, 但在政治上应是一种威胁。大家应该做的是,将机会极大化,威胁极 小化。 美国有线电视CNN“Talk Asia”节目播出马英九专访,谈到两岸 是否统一的问题时,马英九表示,台湾的未来必须由2,300万的台湾 人民的自由意志来决定,但此时追求统一并不是国民党的现阶段的政 策,甚至中国大陆也不是。 至于两岸未来是否可能统一,马英九表示,未来的事没人知道,不知 未来是否有条件,因为台湾的未来必须由2,300万的台湾人民的自由 意志来决定,目前绝大多数的台湾人民支持维持现状。 马英九表示,中国大陆显然对台湾是项威胁,安全上的威胁,因为有 800颗飞弹对准台湾,但另一方面,中国大陆对台湾来说也是一个机 会,因为每年有超过400万人次的台湾人前往大陆做生意、定居或求 学。 他说,去年两岸贸易总额已超过美金一千亿元。台湾对外出口总额, 中国大陆和香港就占了40%,对台湾的经济成长贡献良多。因此,中 国大陆在经济上是台湾机会,但在政治上,应是一种威胁,大家应该 做的是,将机会极大化,威胁极小化。 马英九表示,对于两岸关系,国民党主张“一中各表”,也就是说, 虽然接受一中原则,但对其中的内容可以各自表述。 他说,国民党把“一中”解释为一个中华民国,那是正式的国名。中 国大陆不一定承认,台湾也不会承认他们的表述,但台湾不应去挑战 对方的解释,这样才能暂时搁置这个议题。 〔转载自《大纪元》2007-02-03 21:29;http://www.dajiyuan. com〕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