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7-01-23 新闻与评论 章诒和终于反击禁书令 ◆我与禁书《往事并不如烟》         (深圳)刘水 ◆论反右运动的要害是违宪──兼论禁书事件 (山东)李昌玉 ◆“逼上梁山”一声吼──由章诒和《声明》引发的共 牟传珩 ◆大肆禁书:共产党和国民党一个样,甚至更狠    昝爱宗 认识问题 ◆宁愿不要这样的第一          (重庆)十年砍柴 ◆在中国,文革还在继续          (四川)力比多 ◆对鲁能股权交易案的看法         (丹东)田晓明 ◆用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         (上海)吴一然 ◆愚民正未有穷期 老谱还在不断袭用    (青岛)姜福祯 ◆尊重与礼貌的辨析             (贵阳)陈西 探索道路 ◆资本经济的兴盛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   (宜昌)胡泽国 ◆抗司法腐败 护合法权益         (纽约)张明伦 运动留痕 ◆林老逝世百日祭             (贵阳)廖双元 迫害实录 ◆公然作恶的中共广电总局         (北京)刘晓波 ◆老太恩赐──临终前的觉醒(之020)    (杭州)叶孝刚 读史论今 ◆我讲黄继光遇到的课堂风波            方影竹 ◆胡平先生有所不知            (湖北)胡胜华 ◆林彪的悲剧             (河南洛阳)孙上清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我与禁书《往事并不如烟》 刘水 笔者有幸买到一本《往事并不如烟》首发本。在深圳收教所的日子, 我的接见权利被剥夺,亲友送的书籍至今还扣押在收教所。唯有一次 例外。这本书连同其他八本书,我委托一个将释放的难友在我书籍寄 存的朋友家取到,然后,释放难友特意接见另一位尚在狱中的难友, 辗转三人之手,才到我手里。囚室之内,灯光昏暗,闷热异常。我再 次读了《往事并不如烟》。我用收教所的劳改出口产品──塑料包装 袋手提绳,裁制了一段稍超过书籍长度的浅棕色塑料绳子,当作书 签。书籍在难友中传阅。有一湖北籍武大毕业的年轻难友邓廷健,爱 惜书籍,特意给这本书裹上了报纸封皮。这本书传到一位江苏籍设计 师难友手中,封皮破损、污秽,他又重新包裹了一层封皮。 书上有我和别人随手写在书页边角的读书心得,用签字笔、圆珠笔, 粗大的记号笔写下的,五颜六色。这本书是我出狱时被允许带出的少 数个人物品之一。至今书上的封皮报纸和绳子书签,都原封不动地保 留着。《往事并不如烟》超越了文字的意义,除了给予我知识上的见 识外,书中人物的多舛命运与我囚禁的不自由,很容易让我产生亲密 的支撑力量。于我更是一件非常珍贵的纪念品:书中的文字记载着历 史和真相,而书本如同信物见证着我的磨难和生命。倘若有机会,章 诒和女士能亲笔签名,这本书一定会成为一件宝贵文物。 对宣“因人禁书”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副署长邬书林等人,我没有丝毫 愤怒,甚至完全能够理解。希冀兽类守法,具备人的良知、耻辱感和 操行,太高看他们的德行了。仅仅用文字表达愤怒,无法触动和感化 罪恶。要做的就是掌握确凿证据,把他们关进法庭的笼子里,让他们 暂时复原人形。让他们明白一个常识:任何权力都不能剥夺一个受难 者对一批受难者回忆和书写的权利。公权力无权剥夺公民的宪法权 利。书写是无权者的权力。隐忍,不是妥协,也不是作者用尊严交换 写作空间。我震惊于这句包含许多信息的话   “这次,我在乎,很在乎!邬先生,告诉您:我将以生命面对你   的严重违法行为。祝英台能以生命维护她的爱情,我就能以生命   维护我的文字。” 这是一个刚强的花甲老人最为严厉的警告。这是一个青少年时期被制 度宠爱,而又被关押戕害十年的坚贞灵魂。这句话从她的心中爆发而 出,我不知道还有什么话比这更有份量、更严重的。地狱归来的灵 魂,更珍惜生命尊严,会以决绝抗争。 在强权面前每一个卑微的个体,都不会任由兽类一再突破底线。写作 和出版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权利至高无上。邬书 林等人公然违背宪法,这是破坏社会和谐最严重的行为。当局处心积 虑掩盖清洗右派和艺人的历史真相,是非常愚蠢、幼稚的劣行。延安 肃反、反右、文革时期惨绝人寰的兽性屠杀,都没有吓住人民对真相 的记忆、传播,何况互联网发达的今天。哪怕只有一个人记载了罪 恶,历史就会还原被掩藏的史实。历史可以淡忘,但是遭受制度阉割 者和施加罪恶者都不能被遗忘。做恶者必自毙。这是一个朴素的自然 法则。 我向诒和女士表达声援和崇敬,支持章诒和女士进行宪法诉讼。 (2007-01-20)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论反右运动的要害是违宪 兼论禁书事件 李昌玉 章诒和的第三本书《伶人往事》又被查禁,于是叫人又想起中国的宪 法问题和反右问题。 一、反右运动是一次空前规模的违宪事件 反右运动的根本错误是什么?今天执政的共产党倡导以法治国、以宪 治国。这是汲取了惨痛的历史教训之后的大彻大悟。我们要说:反右 运动的是一次空前规模的违宪事件。将55万余名知识分子打成右派, 使他们的亲属几百万受到株连,是一次最大规模的违宪行动。 二、毛泽东说:宪法是根本大法,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 开展反右运动是1957年。在这之前不到三年,1954年9 月20日,毛泽 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谆谆告诫代表道:   “这个宪法草案是完全可以实行的,是必须实行的。……(草   案)通过以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要带头实行,首先在座的各位要实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   法。” 毛泽东在这里强调的是“实行”,从正面讲了四个要“实行”,从反 面讲了一个“不实行”。 他接着说: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   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   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规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   道,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轨道可走,就可以   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既然宪法是“根本大法”,再也没有可以取而代之的法律法规,更没 有可以有凌驾宪法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对于政府或国家领导人的所作 所为,我们在进行历史评价的时候,当然要以是否合乎或违反“根本 大法”作为基本标准。 毛泽东最后还提出要有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宪法。他说:   “不论古代的也好,现代的也好,正确的就信,不正确的就不   信,不仅不信而且还要批评。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现在,我们以宪法来衡量反右运动的错误,就是采取了“科学的态 度”,而绝不是反科学、非科学的态度。〔1〕 因此,今天我们对反右运动进行历史的评论的时候,应该以1954年制 定的宪法为准绳,为依据。 三、反右运动具体违背了那几条宪法 毫无疑问,反右运动是一次空前规模的违宪事件。反右运动违背了宪 法的哪些条文呢?起码有以下几条: 第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须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权 利。 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 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不受逮捕。 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 护。 第9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由于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毛泽东主持制定与修改宪法的记载 千万不要因为毛泽东后来肆意践踏宪法,违背宪法,也就认为毛泽东 对于制定宪法采取了漫不经心、虚应故事的态度。恰恰相反,毛泽东 对于制定宪法是非常认真严肃,一丝不苟的。本来,1949年已经制定 了一个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就是起着宪法的作用。 仅仅过了五年,毛泽东又兴致匆匆地要制定宪法,似乎要和世界上先 进的国家并驾齐驱,因此,他是无微不至地关心宪法的起草全过程。 据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毛泽东主持下起草的。他对历次宪法   草稿作了多次修改,写了不少按语,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央   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宪法草案的会议上作了多次讲话和插话。” 上面列举的反右违宪的条文,有的毛泽东都作过字斟句酌的推敲修 改。第80条,毛泽东在其中“游行、示威”旁画两条竖线,打一问 号,并批上“不写为好”〔2〕,但在最后通过的宪法中仍然规定了 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第90条,草稿的修正案的文字是“通信自 由”,毛泽东批了“较妥”二字。最后通过的文本还是“通信秘 密”。〔3〕 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中,保存了大量毛泽东主持宪法制 定的工作记载。日理万机的毛泽东如此关心宪法的草拟、修改,足可 说明,他对宪法是极端重视的。 ◆1954年1月15日有《关于宪法起草小组的工作计划给刘少奇并中央  的电报》。毛泽东要求“争取在1月31日完成宪法草案初稿,并随  将此项初稿送中央各同志阅看。”然后规定了2月、3月、4月、5月  的进度和审稿程序,并要求各中央委员阅读苏俄宪法,苏联宪法,  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的宪法,天坛宪法草案,曹锟宪法,  蒋介石宪法,法国宪法等等。 ◆2月7日有《关于宪法初稿的讨论和修改给刘少奇等的电报和信》。 ◆2月24、26日有《关于宪法草案修改情况给刘少奇等的信》。 ◆6月9日有《关于印发宪法草案修正稿给刘少奇等的信》。 ◆7月1日有《对〈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一文的批语》。 ◆9月9日有《关于通知周恩来等准备讨论宪法草案的便信》。 ◆9月还有《对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草  稿)〉的批语和修改》。因为“有毛泽东的修改件”存档,现在把  9月16日发表在《人民日报》上刘少奇文章中,属于毛泽东的批语  挑出来,其中非常有意思的是关于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毛泽东说:    “我们的国家所以能够关心到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当然    是由我们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来决定的。任何资本主义国家    的人民群众,都没有也不可能有我国人民这样广泛的自    由。”〔4〕 四、自由,天下没有恩赐的自由 今天读了这个话,我们真是要谢主龙恩了!啊,宪法的墨迹还没有 干,毛泽东在第二年就发动了一场惊天动地的反胡风反革命集团的运 动,紧接着又发动了波及更加广大的大范围肃反运动。这些由毛泽东 亲手主导的运动,都是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的极为严重的违宪事 件。在“大鸣大放”的时候,许多人批评了反胡风运动和肃反运动的 违宪错误,但是一意孤行、“阳谋”在胸的毛泽东当然是听不进这些 逆耳之言。心中只有“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毛泽东,他哪里接受 任何的束缚?他手上有的是“镇妖大帽子”。 在宪法制定之后,不到三年,毛泽东发动的反右派运动,把55万知识 分子打成右派的时候,大概他把不久前说过的美好的言语都当作骗孩 子的戏言,或者也叫做“阳谋”吧! 宪法上不是明明白白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且”国家供给必须的物质上的便 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权利。“可是,在反胡风的时候,毛泽东偷 换概念变成”我们的制度就是不许一切反革命分子有言论自由,而只 许人民内部有这种自由。“那么谁是”革命分子“、谁是”反革命分 子“毛泽东拥有至高无上、不容置疑的判断权,于是,你说了不合他 的意见的话,先把你定为”反革命分子“,然后就名正言顺地就剥夺 了你的”言论自由“权!在上述引文之后,毛泽东还说:”我们在人 民内部,是允许舆论不一律的,这就是批评的自由,发表各种不同意 见的自由……   “〔5〕到了反右时期,对于行使了‘人民内部有这种自由’,   即‘批评的自由,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自由’的55万‘人民群   众’,先定你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然后就干干净净地剥夺   了你的‘言论自由’权!” 历史老人给毛泽东开了一个小小的玩笑:恰恰是被毛泽东自诩为“任 何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群众,都没有也不可能有我国人民这样广泛的 自由”的新中国,才拥有了任何资本主义国家也不曾拥有的这种以言 治罪、打右派几十万人的这类只有中国共产党治下的一党专政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才拥有的专利权!因此,反右之后,一部庄严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成了废纸。再以后,执政者为了取得占有权力的合法 性,把宪法不断地改来改去,但是在老百姓眼里不过是一盆脏兮兮的 洗脚水,一条血淋淋的月经带,一座漂漂亮亮的卖淫妇给自己建造的 贞节坊! 遗憾的是中国至今还没有没有建立宪法法院,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 度,对于违宪者予以制裁。虽然法学家几年前已经提出了这个要求, 但是中共并不以为然。所以,至今中国是有宪法,没有宪政。 谁说中国的宪法不是一盆脏兮兮的洗脚水,一条血淋淋的月经带,一 座漂漂亮亮的卖淫妇给自己建造的贞节坊呢?为我的这个“诬蔑”作 出最新的证明的事例就是新闻出版总署的一位副署长邬书林先生宣布 查禁章诒和的《伶人往事》等八本书。从反右至今50年了,肆意践踏 宪法已经成了共产党不以为然的习惯。假若宪法只是一块可有可无的 遮羞布,那么,请共产党不如公开正式宣布: 第一、取消人代会制度; 第二、取消宪法; 第三、实行以党治国。 我希望中国共产党在取消宪法和实行宪法之间作出选择,但是作为公 民的我们仍然不希望看到“以党治国”的今天和明天,因此我们要高 呼:保卫宪法,保卫章诒和! (2007-01-22改定于山东大学附中) ------------------------------------------------------------ 【附注】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宪法草案》,见毛选第五   卷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批语》的注释,见《建国以来毛   泽东文稿》第四册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批语》的注释,见《建国以来毛   泽东文稿》第四册 4、以上均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 5、《驳“舆论一律”》,见毛选第五卷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逼上梁山”一声吼 由章诒和《声明》引发的共鸣 牟传珩 今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1月11日在内部通风会上宣 布对深受读者欢迎的章诒和新著《伶人往事》封杀令,进一步凸现了 中共宣传部和出版署这些极左部门,违逆时代变革潮流,蔑视当今中 国所倡导的“和谐”、“宽容”理念,顶风作案,违法侵权,打压出 版、言论自由,再次引发海内、外一片声讨、挞伐之势。 据悉,邬书林在此次内部通风会上还宣布了对中国新出版的其他七部 书的禁令: ◆晓剑的《沧桑》(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 ◆朱凌的《我反对:一个人大代表的参政传奇》(海南出版社2006年  版), ◆国亚的《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年  版), ◆袁鹰的《风云侧记──我在人民日报副刊的岁月》(中国档案出版  社2006年版), ◆旷晨编辑的《年代怀旧丛书》(分别由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6年版  和广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胡发云《如焉》(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6年版), ◆朱华祥的《新闻界》(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版)。 这些年来,在中宣部、出版署主控下,思想、理论、文化、出版、新 闻媒体各领域,因背离“主旋律”遭整肃的又何仅上述几书。然而, 大陆作家及知识分子大多忍气吞声,屈人篱下,唯焦国标先生一篇 《讨伐中宣部》檄文,引发海内、外舆论一致声讨。这一次章诒和先 生在被连禁三部书后,终于忍无可忍,逼上梁山,于1月19日大吼一 声,公开发表《我的声明和态度》,令海内、外舆论为之震惊。随即 由大陆剧作家沙叶先生为代表的文化思想界知识分子强势跟进声援, 连同网络媒体同时发声,致使新闻出版署的官员一时成为过街老鼠, 人人喊打。 近几年来,在胡温倡导“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阴影里,异议人士和自 由写作者不断被投进监狱,文化专制主义在意识形态愈演愈烈。特别 是新闻出版界,大量深受人民喜爱的书籍都先后惨遭封杀,如 正式出版的   《现代的陷阱》、《往事并不如烟、》、《中国农民调查》, 民间出版的   《怀念李慎之》、《胡绩伟自选集》、《何家栋文集》, 香港出版的   《怀念耀邦》、《李锐近作》等等, 都被作为“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列为“扫黄打非”之列,遭到查 禁。 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出版署不但把反右、大跃进、文革、民主墙、 “6.4”等问题划为禁区,不许有关研究与文章、书籍公开发表与出 版,而且还列出不少文化名人黑名单。如茅于轼、章诒和、戴晴、刘 军宁、张祖桦、贺卫方等的文章、言论均遭封杀,甚至一些较开放的 网站论坛,也被迫撤掉了他们的主持人栏目。一些崭露头角的新生自 由派知识分子如余杰和王怡等人,在国内媒体更是备受打压。前年中 央在纪念胡耀邦诞辰90周年时,竟下达密令,禁止报刊不得发表纪念 文章。已发过纪念文章的刊物,如《炎黄春秋》被警告,《百年潮》 领导班子遭撤换,《社会观察》被停刊。敢于直面现实,触及敏感话 题的《中国青年.冰点周刊》,则被强行停刊整顿,主编被调离。今 年新春,中宣部、出版署不敢对更具背景的《大国崛起》与《民主是 个好东西》等赞扬西方式民主作品封杀围堵,却查禁了自由作家章诒 和的《伶人往事》等八本新书,委实是太欺负人了。 这一次章诒和不得不在沉默中拍案而起,发出震耳欲聋的呐喊。她 说:“这次,邬先生没有对《伶人往事》做出任何评价,却对我本人 的个人权利进行了直接的侵害。我们的宪法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他的 ‘因人废书’,直指我本人,直接剥夺我的出版权,而这是一个公民 的基本权利。”章诒和的这一呐喊,不仅仅是她一个人的呐喊,这是 整个时代的一次呐喊,是所有不甘被“红色记忆”劫持的知识分子的 共鸣。如果我们所有被侵犯了宪法权利的人都能这样勇敢地站出来, 昂扬地呐喊与共鸣,网络人权时代的“我的地盘我作主”的宣言就实 现了。 记得在1996年春的江泽民时代,我与章诒和有过同样的遭遇。当时我 的百万字五部系列著作冲破重重封锁,在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正式出 版。该系列书刚一上市,竟遭到中宣部、新闻出版署正式下文紧急封 杀,全国收缴。山东省新闻出版局一把手宋局长竟亲自赤臂上阵,要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领导亲赴汇报。当出版社孙庆和社长前去辩解说 “并未发现这套丛书有明显的政治问题”时,这位局长大人竟声色俱 厉地说:“这个人本身就是政治问题,这样严重的问题都看不出来, 不要说做社长,就是做一般编辑都不合格。”事过十年后,当今的新 闻出版署副署长邬书林,又在通风会上以同样的口气训斥湖南文艺出 版社说:“这个人已经反复打过招呼,她的书不能出,……你们还真 敢出,”两个时代,一样的嘴脸。十年前那次封书事件,导致了中国 海洋大学出版社社正、副社长、主编均被撤职,出版社被罚停业一年 的恶果。当时中共《内参》报道声称:“牟传珩打着学术研究的旗 号,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并传发到各新闻出版单位,不准再 出版我的任何书籍。于是我也是同样拍案而起,提笔书写了给中共中 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关干4月22日严重侵权违宪案件的抗议── 一套百万字的学术著作被封杀事实》的书面抗议书,指控他们违宪侵 权的恶行(参见《民主论坛》《一套百万字学术著作被查封真相》连 载)。十年后的今天,他们居然胆怯到不敢直呼被禁作者的名字,而 用“这个人”作指代词;而邬书林的禁书令也并非下达正式文件,如 此鸡鸣狗盗动作,究竟是时代的进步,还是时代的讽嘲?或者就是 “和谐社会”的又一次亵渎。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大肆禁书:共产党和国民党一个样, 甚至更狠 昝爱宗 国民党时代有禁书,共产党时代也有,这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中国特色 的禁书方式,“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虽然是不同的历史时代,但 套路是如此的基本一致。 前有《共产党宣言》,后有《中国农民调查》、《往事并不如烟》。 虽然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第一句话就是“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 幽灵,在欧洲游荡”,但是在共产党统治下这样的“幽灵”可以公开 见世面,而广为大众欢迎的《中国农民调查》(陈桂棣、春桃)和 《往事并不如烟》(章诒和)却一禁再禁。 一方面,新闻出版总署借副署长柳斌杰之口提出“反对文化垃圾”, 却保护《共产党宣言》这样的“幽灵”宣传品公开合法出版,另一方 面却无情地对章诒和等作家的好作品进行封杀,其用心何在? 更令人吃惊的是,现在已不仅仅是禁发章诒和女士的旧书《往事并不 如烟》(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和《一阵风,留下了千古 绝唱》(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2月初出版此书,首印15万册,未及 发行便被封存至今),还有她的新书《伶人往事》,理由是另一个新 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所言的“因人废书”。当然,同时被禁的还 有更多的新书。 2007年1月19日,中国香港的《南华早报》报称,近期国家新闻出版 总署下令禁止发行八本文史书,都是讲述中国当代以及现代历史的 书,而大陆的新闻报道却只字不提此事。 这八本书分别是: 1、有北京女作家章诒和所著反映“文革”期间艺人历史的《伶人往   事》(湖南文艺出版社2006年10月出版); 2、有从个人经历视角讲述辛亥革命到大跃进的中国历史的《沧桑》   (作者晓剑,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 3、有关民权活动人士姚立法经历的报告文学《我反对:一个人大代   表的参政传奇》(作者朱凌,海南出版社2006年11月出版); 4、有讲述解放战争以来一个普通中国家庭经历的《一个普通中国人   的家族史》(作者国亚,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年1月出   版); 5、有《人民日报》退休编辑袁鹰的回忆录《风云侧记──我在〈人   民日报〉副刊的岁月》(中国档案出版社2006年10月出版); 6、有回顾50~80 年代中国大事的历史丛书《50、60、70、80年代   怀旧丛书》(编者旷晨,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及广西人民出版社   2005年前后出版); 7、有讲述非典疫情期间一名女子因钟情互联网而放弃作副市长情人   的《如焉@sars.come》(作者胡发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   年10月出版,2006年第一期《江南》文学杂志全文刊登,网络上   有电子版可下载); 8、有讲述中国新闻界幕后人情世故的《新闻界》(作者朱华祥,中   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10月出版)。 据称这八部文学作品被禁得到证实,有关禁书令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副署长邬书林在2007年1月北京召开的一次宣传和出版工作会议上宣 布的,并在1月18日得到了一名负责管理出版业的官员的证实,有关 部门并要对上述出版社进行处罚。 由于其中被禁的作者之一章诒和,是1957年被划为“大右派”的章伯 钧之女,格外被舆论关注。2007年1月19日,章诒和在网络上公开发 表《我的声明和态度》,公开了一些细节:2007年1月11日,在全国 图书订货会开幕当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召集了一个“通风会”。会 上,副署长邬书林先生以宣读方式公布了一份“2006出版违规书选” ……邬先生对出版《伶人往事》的湖南文艺出版社说(大意):“这 个人已经反复打过招呼,她的书不能出,……你们还真敢出……对这 本书是因人废书。”接着,自然是对该社的严厉惩处。 章诒和的声明称:邬先生说的“这个人”,指的就是我了。我是谁? 我是从事戏曲研究的老研究人员,是中国民主同盟的老盟员,是退休 在家的孤寡老妇。60岁的时候,我拿起了笔,写起了往事。先说的是 父辈故事,后讲的是伶人传奇。第一本书被禁(即“卖完了,就别再 版了”)。虽说这是应中央统战部的要求,但权力机关已经对我的权 益有所侵害。这次,邬先生没有对《伶人往事》做出任何评价,却对 我本人的个人权利进行了直接的侵害。我们的宪法有明文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他的“因人废书”,直指我本人,直接剥夺我的出版权,而这 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她指责邬书林的“行为是违反宪法的!从精神到程序,他都没有遵 守”,她还质问邬先生讲这番话“代表谁?”,并表示“将以生命面 对你的严重违法行为”。她说:在就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公开场合 表示──希望并要求中国的作家和艺术家能讲真话。言犹在耳哪! (这次)通风会就发出了这样的声音,宣布了这样的措施。新闻总署 是国家行政机构,是国务院的下级。这不是和国务院对着干吗?邬先 生,您到底想要干什么?借此机会,我想说明这样一个态度:从提笔 的那一刻起,我就没想当什么社会精英,更没想去写什么“大”历 史。我只是叙述了与个人经验、家族生活相关的琐事,内里有苦难, 有温馨,还有换代之际的世态人情。我的写作冲动也很十分明确:一 个从地狱中出来的人对天堂的追求和向往。因为第一本书里的张伯 驹、罗隆基,第二本书里的马连良,第三本书里的叶盛兰、叶盛长连 同我的父母,都在那里呢──“他们在天国远远望着我,目光怜悯又 慈祥。” 章诒和女士表示“不会放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因为它维系着一 个人的尊严和良知”,她要求“给草民腾出一点儿空间:给他们留下 一张嘴,叫他们说说;给他们留下一只笔,让他们写写。和谐社会的 搭建不是靠勒紧,它需要的恰恰是松动”。对于   “前两本书的被封杀,我均以‘不在乎’应之。但事不过三。这   次,我在乎,很在乎!邬先生,告诉您:祝英台能以生命维护她   的爱情,我就能以生命维护我的文字。遵守宪法的首先该是政   府。您是高官,这点应当比我清楚。” 对于宣传部门严厉禁书,有关观察和批评人士指出,近年来,中国当 局对公民表达自由采取了越来越严密的限制,已经超过了国民党时代 了。看历史上国民党执政的1947年9月,苏联小说“铁流”“毁灭” 等均被执政当局列入禁书,中国共产党认为这是被称为蒋匪帮控制下 的国民政府在“摧残文化新闻事业”,可以公开声讨。而在当时,蒋 介石此举确实受到了当时相对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文化界自由人士的 “一致抨击”。 1947年1月17日天津《大公报》发表社论,批评蒋记“宪法”中关于 人民权利之虚伪规定。社论指出:蒋宪(指当时中国宪法)第23条之 规定,说明   “政府可借口各种‘必需’之‘法规’以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范   围,还是那么广泛。” 该报抨击目前国民党政府在文化上的各种倒行逆施称:   “报纸刊物登记困难,登记了发行困难,种种束缚,样样挑剔,   再加上各地乱列禁书,自由主义及主张民主的出版物封的封、倒   的倒,机关被捣毁,人被殴打,弄得文化衰落,作家贫穷。” 以及政治上:   “借口‘异党分子图谋不轨’,及‘维持社会秩序’等,滥加取   缔、禁止或解散人民集会。” 呼吁:“真正的人身自由、精神自由、集会自由”(当时中共公开出 版的《人民日报》1947年2月9日转载)。 对于2007年第一次禁书,舆论尤其网络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呼吁,很 多网站都转载了这次《南华早报》的报道。分析人士认为这是禁书的 决定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直接决定,但上级就是归中宣部部长刘云山 所领导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直接受控制。在中国,中宣 部被许多批评者称作思想舆论控制的“太上皇”,因为这个宣传机构 对中国的新闻出版拥有生杀与夺的大权,可以下令关闭某家报纸或禁 止某一本书出版,常常是不必理会中国宪法或任何法律的制约。然 而,这次所有被禁作品都是知识分子对中国现代以及当代历史上大事 的反思,这一禁令体现出政府仍在试图控制人们对敏感历史事件的讨 论。南华早报援引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中国官员的话说,中宣部认为 之所以要查禁这八本书是因为它们的内容“越线”。中宣部却从来没 有对中国公众明确宣布或说明其禁区线到底在哪里,其法律依据是什 么。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当然,中宣部 也可以指示出版总署宣传出版那一类歌功颂德的文集、选集等书,尽 管赔钱可以公费报销。 事实上,封杀不同声音实行愚昧统治,恰恰是让禁书在地下以“盗 版”的方式扩大发行的机会,比如《往事并不如烟》和《中国农民调 查》被禁后一直在书贩子的摊子上流通,网络上也有电子版,官方并 不能有效禁止。 我们再回头透过历史看今天,当时还有人公开在报纸上批评蒋介石 “摧残文化新闻事业”,现在中国除了港澳台外却不能在大陆媒体上 公开批评政府“摧残文化新闻事业”,这不是说明共产党比国民党更 文化专政,用储安平的话说就是“过去(指国民政府时期),自由是 多和少的问题;而现在,自由是有和无的问题”。再举近60年前的这 份标明“新华社陕北1947年8月30日电,1947年9月1日《人民日 报》”的报道为例:上海复大教授储安平于“观察”周刊评文汇、联 合、新民三报被封称,“因为三报专刊(蒋)政府引为禁忌的新闻, 可是他们所登的都是事实,都是(蒋)政府所不愿让大家知道的, (蒋)政府把新闻发表权统归中央社,无奈中央社的消息不要看的人 愈来愈多,而三报所发新闻(蒋)政府愈顾忌,读者愈要看。(蒋) 政府无法防止就只好制止,这是一种希特勒式的作风。”共产党当时 公开出版的《人民日报》还援引香港“时代评论”复刊号称:蒋介石 扼杀文化已远胜于满清及北洋军阀张宗昌、孙传芳。民国23年(1934 年)时,全国900家报纸中,已有670余家为其统制,“惨胜”劫收 后,民营报业更寥寥无几,甚至通讯社、广播电台、制片厂亦为其一 手控制,上海民营广播电台一封即达几十家。新闻纸统制后全国每月 只准用500至1,000吨,但上海一地即需3,700吨。故大批报纸均被扼 死。“文群”等刊物未出版即被禁售,致使大批刊物胎死腹中。至于 统制印刷厂、搜查书店,以大卡车搬抢书刊,压迫摊贩,禁运禁售等 卑鄙手段更层出不穷,使堂堂大城市如金华、宝鸡等地竟看不到上海 出版的刊物。连大托尔斯泰、普希金等已故俄国作家均被目为左倾。 凡呼吁恢复政协路线、抗议美军暴行的全国作家、学者、艺人均被目 为“罪人”。名记者并诒在香港《光明报周刊》19期撰文指出蒋贼摧 残文化暴行“是做贼心虚、面临崩溃命运而发出的战栗”;继即号召 全国新闻从业员“让我们所有记者之笔都团结起来、集中起来,扫荡 这一群摧残中国民间新闻事业的罪魁,创造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说话的 民主新闻事业!” 我们今天回味1949年以前《人民日报》所认可的“创造为人民服务为 人民说话的民主新闻事业” 这句话,再对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邬书林、柳斌杰的言行举止就可以 发现,在目前中国,尚无法与国民党时代对比,如果要求他们依照 《宪法》约束自己,做到“以说真话为荣,以说假话为耻”可谓难上 加难。 邬书林、柳斌杰一等人已经不以为耻反而为荣了,这就是历史倒退进 入末世的征兆。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宁愿不要这样的第一 十年砍柴 据《北京晨报》报道,到2020年,北京地铁线路总长将达到561.5公 里,有望成为世界上拥有地铁线路最长的城市。 面对北京日益拥睹的交通状况,地铁线路延长、覆盖面更广,无疑将 对缓解北京的道路交通压力起到巨大作用,居民出行也将更快捷和便 利。北京市民热烈欢迎这一消息,但是否就因此“喜形于色”,我劝 别高兴得太早。总长度第一并不代表质量与服务等效能是第一,规划 者、建设者与管理者都需将使用者的乘坐体验放在更加突出的方面来 考虑。不然,数字第一宁愿不要。 媒体在报道中用“有望超过”这样的字眼,分明表示了对北京又即将 创造的世界第一的欣喜心情,甚至是一种自豪感。 照说,首都北京好不容易又创造了一个世界第一,本人应该欢欣鼓 舞、手舞足蹈才对。可是我丝毫也没有感到高兴,不仅因为我不住在 北京,享受不到这四通八达的地铁,所以有酸葡萄心理。而且作为一 个中国公民,如果我要想住自己国家的首都也并非容易的事。毕竟, 去年3月份人大教授张惟英的“进京门槛论”我还记忆犹新。 我所感觉到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第一都是值得欣喜和自豪的,北京不 是被人评为中国内地生活成本最高么?欧洲太空总署(ESA)公布 的卫星数据曾显示,北京汽车废气污染居世界之最,是“全球最大的 汽车废气污染沉积中心”。依我看,北京的交通发达程度在国内应该 排第一,而拥堵情况恐怕也可以排第一。因此,并不是所有“有望超 过”都是值得令人欣喜,上世纪我们大炼钢铁时,也曾“有望超过” 英美强国,可是就算超过了又如何呢?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究竟是 幸还是不幸?这是有了结果可见的事,不须多说。北京地铁虽然还没 有真正变成全球第一,其结果如何我尚不敢妄断论,但是不是值得如 此的翘首以待,欣喜若狂,我持怀疑态度。或者说这样的世界第一到 底是好还是坏还有待时间来证明。 有人说,地铁长只能说明地面交通负担过重,不是什么值得自豪的事 情,此诚金石之言也!北京交通负担过重,说到底是人口太多的缘 故,人口太多说到底是北京的政治资源高度集中的缘故。政治资源的 高度集中,一方面是政治资源发挥行政力量,形成举国体制,举全国 力量建设北京,集全国资源打造北京。于是动不动就把特大项目,比 如象亚运会、奥运会这样的体育赛事放在北京举办,把全国的政治、 经济、文化、自然、社会资源往北京拿,形成资源聚集高地。另一方 面,政治资源本身具有很强的吸附力,且在中国尤甚。于是大量的资 源跟着政治资源走,各种资源不断流入北京。其实,以北京自有的资 源,要建成如此庞大的城市是不可能的。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谁都不愿意呆在资源稀缺的地方,谁 都想削尖了脑袋去享受北京的丰富资源。这就导致了北京人口快速增 长,人口的大量增长又需要集聚更多的资源,如此,北京只能象面饼 一样越摊越大,给本已很发达的交通带来巨大压力,地铁也就越修越 长,修出个世界第一来。北京资源的高度聚集既使北京变成了一个巨 大的恐龙,也使有限的资源在全国分布不均衡,且越不均衡越容易导 致北京继续“做大做强”。按照北京这种开疆拓土的发展,用不了多 久,人口就“有望超过”东京,成为世界上拥有人口数量最多的城 市,创造又一个世界第一。 行文至此,我已十分豁然:无论北京拿到任何一个第一,我都认为不 足为奇! 众所周知,中国人口众多。数量上的第一十分容易办到,例如世界第 一长度的杭州湾大桥,可是质量谁又能保证也是世界第一?还是杭州 湾大桥,竟出现有施工方“偷工减料”的报道。数字堆砌的世界第 一,丝毫没有含金量,宁可不要。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在中国,文革还在继续 力比多 中国目前的危机是暗潮涌动。整个社会的生产力被马克思一元论文化 给独裁着。一个民族的最大创造力,首先在于他们的心灵自由度,而 一元论的马克思主义,则要给人们一个确定的乌托邦。在上升为统治 之思想后,它容不得人们对其的半点怀疑。而统治者今天所表演的, 就象当年封建者一样“罢百家,尊孔儒”,以此来为自身的利益制造 护身符。 我们看到中国目前的现状即是:知识分子们受到的打压最凶,而这个 打压目前已经上升为文化专制上。这是目前中国的精神环境与文革有 所不同的地方。但仔细思考,我们则可以看见,文革是局部的,充满 权利争斗的。今天的专制已经上升到统治者对人们的麻木之上。 最近有作家比如有一个叫章怡和的新书就被查封了,中国肯定还有其 他作家被封,一些人为此坐牢,一些人为此献出宝贵的生命。章怡和 写的书,我虽然没看过但是我必须要说:制约中国当前发展的最大障 碍就是一元论的专制特色。中国的文化专制,必定会使中国经济发展 速度停止下来,因此我慎重建议当局者尽快地加强政治改革,而且要 改革地彻底。 中国人是不自由的。人们的创造力受到一元论的污染,所谓日益横行 的拜金主义、贪官污吏就作了其见证。近来一些现象告诉我们,高层 上面的贪污现象在不断地增多。造成这个现象的根本原因有在于:一 元论的文化背景下,监督怎能够彻底呢! 法律的健全也是一些骗人的把戏,所谓和谐就在这个基础上显示出统 治者的原形。如果有人幻想自己把当局者推下台之后,又制造出一些 新的“一元论”来完成对人们的统治,而获得自身利益的好处。这样 的人则更是可耻的,对待它们,自由之者依然要充满警惕! 一元论思想观念性实在是太强,它的本质要对人们的生命状态进行压 抑,要对人们的心灵自由进行剥夺。看看中国的或者世界的所谓历史 吧,那些自相残杀的大惨境居然是被默许成的合法! (2007年1月22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对鲁能股权交易案的看法 田晓明 北京的企业——北京首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 已获得鲁能集团91.6%的股份,两家公司收购总价格约为37.3亿元, 据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截至2005年底的数据,鲁能集团以总资产 738.05亿元傲居山东企业第一。 37.3亿元只是738.05亿元的零头,这种以小搏大的买卖真是太离奇 了。在商业活动中,贱买贱卖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有的企业白给人 家都可能找不到接手的,但是贱买贱卖总要给出理由,说不出理由的 低价处理势必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关乎到鲁能的这场交易就成了 人们议论的话题。 人们议论比较多的是这场交易的买主是谁?事实上我们已经看见了买 主,即北京首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可是这 两家公司令人十分陌生,即便是专业人士对这两家公司的实力也了解 不多,因此人们怀疑这两家公司后面还有更大的靠山。在没有确凿的 证据出现的时候,我们不能推测最终是谁收购了鲁能。但是从目前人 们的议论来看,退居二线的李鹏、江泽民、以及身在一线的胡锦涛、 温家宝等人跟这起股权交易都没什么瓜葛。谁有这么大的能量,跨过 前面提到的那些人物插手这样一个巨大的交易之中?跨过李、江、 胡、温是不是犯忌?把别人排除在外的交易是独吞,无论是在哪一个 行当,这样的行为都会引起人们的反感。 也许那个插手鲁能收购的人,在这个交易之前还没染指商业,想通过 这个收购进入商业圈。别人都跟商业有些瓜葛,惟独他没有,他想添 上这个空白,也是人之常情,不过所有的行为都应该合法。 总的看来,一个人以37.3亿元收购价值738.05亿元的企业,显示出这 个收购者有点儿急,仿佛是在即将下雨的时候往家里抢收石膏像,晚 一步一切都完了。目前的形势究竟如何,我等小民是看不出来的,难 道是真到了不抢收一些东西就要吃大亏的时候了? 爱财之心人皆有之,与其自己往家里划拉,不如跟大家一起往家里划 拉;个人的意思是,见到一个有价值的商品,不要只想独吞,招呼同 事、朋友、甚至不认识的人一起来买,这样的人才是生活中的强者。 比如对于国有企业,不妨来个私有化,先建立民主体制和独立的司法 体制,然后把国有企业公平地分给全国人民,这不是很好吗?巧取豪 夺得来的东西是保不住的。社保基金存在着巨大的缺口,现在如果不 填补这个缺口,将来会有大批人领不到退休金,到时候谁都没能力安 置这些人。现在的国有资产可能是这些人的最后保障,如果掌控权力 的人不把国有资产分给民众、或继续由国家机关控制,而是私吞国有 资产,那他们吞掉的就不是价值巨大的资产,而是定时炸弹。 (2007-01-23)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用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  吴一然 日前,小布什向国民公示了一份颇有争议的“伊拉克新政策”,其中 锲而不舍的增兵决断,充分体现了这位民选总统对国家利益的深刻理 解。如题形容美军官兵在伊拉克的行动,在我看来是非常贴切的。根 据常识判断,在被占领的伊拉克只可能有少数人反对这场战争,且难 以接受我的观点。依据媒体统计数据,占领国的多数人却并不赞同持 续至今的这场战争。同样根据媒体报道,绝大多数美国人却会认同我 对参战美军的上述描述,只不过他们多少有一些仙道吕洞宾与狗遭遇 后的感受。 佛教中的大乘教法也称为菩萨乘,该教法不仅期求自我的完成与救 济,而是追求广泛地救助他人的自觉觉他,不象小乘佛教只求自利。 这种兼顾自利与利他教法就是大乘佛教。它的理想是最终成为自觉觉 他的佛陀,也就是菩萨。所以大乘也被称为菩萨乘。可见,兼顾自利 与利他的行为准则,就是自古至今备受东方人祈愿的菩萨心肠。 兼顾自觉觉他的大乘教被称为佛教中救助多数人的交通工具。在世俗 世界中,民主制度就是救助多数人的交通工具,也是缔造繁荣社会的 不二法门。作为现代民主制度的集大成者,美国两百年的发展成果和 它无与伦比的吸引外来移民的规模,都是对此判断的证明。如同菩萨 的功德在于教化众生破迷开悟、离苦得乐,制度先进国帮助他国民众 摆脱专制统治,确立民主制度,使自由得以保全,同样是慈悲襟怀的 彰显,是对文明法度的弘扬。 既然诸行无常是佛教“三法印”第一要义,弘扬佛法要求不拘一格的 应对手段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虽然“不杀生”列为佛教“五戒” 之首,但是为了救济最大多数的生灵,惩恶与扬善也就不可避免地成 为了佛陀精进修为的一体两面,恒顺众生的菩萨也就难以回避对霹雳 手段的选择。 在《圣经》中,“出埃及”的摩西走过了一条血路,分明就是一场战 争。而东方佛教既有戒律森严的一面,也有开戒圆融的一面。在菩萨 的众多法相中,不仅有持剑负火的愤怒形,更有状貌可怖的鬼形、畜 形。面孔狰狞的十八罗汉自不必说,即使是春风满面的观音也有持斧 钺的叶衣观音体。所谓慈悲为本,方便为门。普度众生的菩萨当然不 会无视隐于惩凶除恶之后的功德,民主制度的确立更不能无端放弃战 争这扇方便之门。 天网恢恢,佛法无边。15年前侥幸逃过死劫的萨达姆独裁政权,在西 方联军的再次征伐下终至土崩瓦解。触景伤神的埃及统一党总书记法 德。赛义德抱怨说:“民主不能通过军事手段强加给其他国家。”事 实上,不仅所有专制政权都是通过军事手段强加给本国民众的,所有 民主国家的制度也都是通过规模不等的直接或间接战争(冷战)确立 起来的。200年前,美国独立战争催生了人类社会第一部三权分立宪 章。60余年来,德、日、意在战败后的发展也在持续证明着这一点。 《无量寿经》讲:菩萨为众生作不请之友。民主之师同样不需要请 柬。况且国家属于国民,强加与否只有国民拥有判定的权力。 上帝是独一无二的,东方信仰则认为人人都可佛,佛不是神而与人平 等。《华严经》讲: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能德相。《圆觉经》讲得更 明了:一切众生本来成佛。人所普遍具备的潜质自然也是人所构成的 社会所具备的。当民主制度在一国被率先创建后,通过奉诵这部民主 经典,其余国家也就具备了成就民主制度的条件。所以,小布什政府 在21世纪对直截了当推进民主的战争方式的坚持,并不存在因为忽视 他国“国情特色”而导致周折的可能,反而是减少周折的捷径。他国 的“国情特色”无一不是屠刀下的产出品,面对坚持恐怖暴政的军政 权,对等的军事解决手段显然具备首选价值。专制国家的民众所需要 的外来帮助恰恰是打破“国情特色”所赖以维持的暴力支撑。所以, 伊战美军不仅是12万惩恶之旅,也未尝不是12万启蒙之师。 东方最古老的佛教经义蕴含着清晰的现代民主意识,而西方现代化军 队正在果敢践行东方传统教义的真谛。由此民主制度在古老的阿拉伯 世界出现了,相信这份纵贯历史、横跨东西、造福当今、功盖万世的 全球化成果,已经深深触动了每一个中国人。 愿天下民主信众同声唱诵:一切圆满尽无余,利乐一切众生界。 我佛慈悲。 (2007年1月11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愚民正未有穷期 老谱还在不断袭用 姜福祯 俞可平刚刚提出《民主是个好东西》,就遭到贾庆林的的“政治协 商”,重新用“决不照搬”的铁手把这个“好东西”扔进了“中国 国情”的大筐。正当此时,于丹教授的《论语心得》正用吃奶的劲在 打造新时代顺民大纲,而中国的文化刽子手污(邬)书林公然(以往 多数是鬼祟行事)在图书订货会上宣布禁止八本书的发行,并且明确 指出对章诒和就是因人废书,如此明目张胆的文化专制,如此藐视知 识分子群体的狰狞嘴脸的确是以往不多见的。岂止污书林,“污眼 球”也很快出来宣布规则了。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八个月 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为此,广 电总局对电视剧设立了四级审查制度,即所有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 剧提前一个月报省广电局,而后由省广电局报送省宣传部,再由省宣 传部审核后报送广电总局,最后广电总局报送中宣部文艺局,审批通 过后再播出。 儒家的当代代言人让我们自我完善作顺民,内省,不要盯着别人的碗 看,政协主席不许我们协商政治,下决心拒绝民主政治,文化和宣传 部门的大小党文化的“戈培尔”们,则是看准了中国知识群体集体缺 钙和集体失语的传统,居然理直气壮地践踏公民的著作权和言论自由 权,这一刻他们身边站着的不是文明,不是宪法,不是法制,倒好象 是全副武装的军警,手执利刃的“斧头帮”。 用90%的强权压碎你10%非分活跃的思想,用钦定的“主旋律”,让你 “大义觉迷”,这是汉朝以来中国专制文化的法宝,这种力量借助 “三纲五常”,借助“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借助于忠君、忠国、 忠夫,借助于国民的“保身”哲学和奴隶人格代代相传,薪火不断, 至清朝“康雍乾”盛世已经炉火纯青。“五四”砸蓝烂孔家店,封建 精神支柱坍塌,但新文化未见羽毛,骤然转向,革命和救亡压倒了人 文精神为核心的理性,内战革命、外战外患,宪政始终未立,一党专 制却逶迤至今,有所不同的是“三纲五常”换成了“四项基本原 则”,忠君换成了忠国,再换算成爱党爱国。都官荣娼盛了,贞洁牌 坊自然不见了,但是骗人的“八荣八耻”还是要讲的。 长话短说,正所谓:愚民正未有穷期,老谱还在不断袭用。 (2007年1月23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尊重与礼貌的辨析 陈西 中国是一个传统礼教的国家,长期以来,“大人们”一直挥舞起“礼 貌”的大棒砸向“小人们”身上,就如同统治者拒绝民主政治改革, 说中国的老百姓素质低一样,说维权人士是“刁民”,“不懂礼 貌”。连同一些自称有民主思想的人士,也对其他民主人士挥舞起了 “礼治”的大棒,以“不懂礼貌”为由,要剥夺别人的发言权。 譬如:“没大没小的,我的名字是你喊的”…… “不懂礼貌,小心挨揍”…… “称兄道弟的,不知大小”…… 为此,笔者曾就文化差异对某些攻击作了解释:中国文化以“长幼尊 卑”的等级观念开场,基督教文化以“弟兄姊妹”的平等观开场。在 中国传统文化的感染力下,中国人已经习惯成自然地见人就要讲个尊 卑,而受基督教文化感染的现代社会人,平等意识极强,见人都喜欢 平等相待,或直呼其名,或以“兄弟姐妹”相称,不论年龄特征大 小。 或许是几千年的礼教教育深入人心,潜意识中,以“礼治”国的“潜 规则”还有市场。于是,不管在共产党的统治下,还是在社会交往的 活动中,都可以看到以“礼貌”定罪,以“礼貌”定是非,以“礼 貌”替代理性和真相的。 所谓“不懂礼貌”,“态度恶劣”,“没大没小”,统统都可以定为 “态度罪”加以严惩。在大陆中国的刑事法庭中,因“思想犯罪”, “言论犯罪”,“认罪态度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就是以 “礼治”国的例证。 共产党政府以高智晟的“三封公开信”和“退党声明”等文章定高智 晟“煽动颠覆国家罪”,根本的道理在于小人物对大人物指手画脚, 没有礼貌,触犯了权威者,犯了“忌讳”和礼教社会的“潜规则”。 中国人可要明白:在没有提依法治国以前,咱中国是依“礼教治国” 的。 《论语.为政》定义“礼”:“齐之以礼”,朱熹注:“礼,谓制度 品节也。”荀子在《修身》中提出:“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 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这就是把“礼”看作为处理国家、社会和人 们之间关系的一种必须衡器。《论语.颜渊》中还进一步规定“非礼 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把“礼”作为人的行为规 范。董仲舒把“礼”举为“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一,当 作治国安邦的纲常。 礼教起源于“周礼”,是古代中国依宗室家族等级制而制定的礼法条 规和道德行为标准。用法治社会的语言讲,道德国家把“讲礼貌”当 作社会的公器来看待,社会不是追求“正义”,不是追求“真相”, 不是求“尊重”,不是求“规则”和“爱”,而是求仁政、义行、礼 仪、智术、忠信。生存的价值观停留在“亲亲”的层面上,礼教走不 出血亲,走不出宗族,又如何能进入世界,走向未来呢? 讲礼貌是社会中人们自在形成的一种道德风尚。它表现了人的善意、 谦让、温和、文明、友好。是个人在社会交往活动之中特别个性化的 礼节。“在宫廷里算作好礼貌的,在乡野里就会变成可笑,正象乡下 人的行为一到了宫廷里就显得寒伧一样”〔1〕。礼貌的养成在于家 教,它的来源出自于“家文化”。中国的礼教之所以会成为公器,就 在于以血亲为基础的“家文化”特别发达,中国人没有对超越的力量 (神)信仰的原因。 讲礼貌原本仅是属于很私营的事,仅限于个人的教养,一旦把它当着 公器来用,以一己之私见,性情上的东西来作为普遍的真理,其危害 性是不证自明的。因为,“讲礼貌”是建立在“亲亲”基础上的,如 果某人把其他人排斥为异己,事先区分为“小人”、“女人”、“恶 人”或者“仇敌”,这礼貌就无法能讲下去。“小人与女子难养 也”,怎能与恶人、仇敌讲礼貌呢?对小人与女子,宗族家法伺候; 对恶人与仇敌,当然是钢枪了。 能够作为社会公德的不是强调“礼貌”,而是“尊重”。尊重泛指对 人或事物所采取的尊重其价值的态度。是现代社会普遍推行的基本公 德。它指以真正平等、重视、诚恳的态度待人。它要求把人当人看和 人与人之间要以理相待。把人当人看就是要求承认他人的人格尊严, 肯定他人的权利、自由,重视他人的智慧、才能、知识,认真对待他 人的信仰、信念、意见、情感,相信他人等等。尊重就是要尊重异己 者、异己意见、异己派别和异己力量。讲礼貌则是不包括异己分子 的。讲礼貌是聪明人想出来的与愚人保持距离的一种策略,是聪明人 之间惯常玩弄的阴谋诡计。讲礼貌对于一个表里不一、言不由衷,人 际关系高度复杂,委曲求全,讲谋略、权谋的民族的确是非常重要。 然而,只讲礼貌,不讲理性;察言观色高度保持一致,有礼教,没有 真理观和正义意识的民族,虽然内耗巨大,却难有进步和希望。 礼貌源于亲疏尊卑,尊重源于对自由民主法治的信念;礼貌与谋略和 利益有关,尊重则与正当和法理有关。让礼貌属于个人领域,尊重归 于公共领域。 〔注〕莎士比亚:《皆大欢喜》 (2007-01-18于贵阳大西门市西河边)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资本经济的兴盛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 胡泽国 中华民族经历了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在封建专制下人们的生产生活 保持在小农经济与手工作坊相结合,自给自足,闭关自守经济状态。 中国资本经济的诞生发展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正是中华民族和 中国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表现在:外国列强对中华民族采取疯狂 侵略,瓜分中国丰富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封建统治阶级疯狂剥削 和压榨劳动人民;地方军阀割据,军阀混战,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受到严重威胁和侵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为了进行原始资本积 累,国家还没有相关立法保障工人、农民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因此 劳动人民受到严重的剥削和压迫。 1911年在孙中山先生的领导下,以三民主义为政治纲领,推翻具有 200多年历史的满清封建专制王朝统治,建立中华民国,在法律上依 法确立和保障资本主义经济受国家法律保护,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合法 劳动和多种经营所得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因为当时中国才从封建专 制统治走向资本主义民主共和政治制度,统治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民主 政治思想意识和行使民主权力能力受到经济文化等因素制约,对资本 主义民主政治思想还处在初步认识阶段,没有深刻认识到资本主义民 主政治和民主经济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伟大意义和作用。 特别是20世纪初期外国列强对中华民族虎视眈眈,中华民族和中国人 民长期以来深受战乱之苦,民不聊生,百废待新,在此关键时刻,马 克思共产主义理论传入中国,以中国共产党首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和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理论,是与中国国民党为首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 理论完全相反的。 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理论主张无产阶级掌握 国家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消灭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中国 共产党在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指导下,主张通过暴力手段推翻襁褓中的 民族资本主义政权──中华民国政府。以中国国民党为首的资本主义 政治经济理论主张依法保护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工人、农 民、知识分子在内的所有国家公民合法劳动和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很显然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只保障无产阶级利益,资本主义理论主张保 护所有国家公民经济利益。 在政治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主张无产阶级政党执政,实现党内民 主,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行使国家和人民的权力,其 他党派、政治团体、民主人士的参政议政执政权力被剥夺,国家和社 会事务管理都打上绝密的烙印,人民群众缺乏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的民主监督权力,在法制上强调执政党领导法制建设。资本主义民主 政治基本结构是一府(政府)两院(参议院、众议院)相互监督和相 互制约,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对国家和社会管理服务权力,政治上党 派、政治团体、民主人士具有平等民主政治地位和权力,国家和社会 事务管理高度透明,人民群众具有高度监督管理权,在法制上强调司 法独立。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理论从本质上并不完全矛盾、水火不 容,但应该看到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理论和社会制度,它符合社会生产 力与生产关系发展规律,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 果;共产主义理论适合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的智能生产力水平时期, 社会物质高度丰富,个人对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再具有意义,社会 生产资料公有成为历史必然,人类智慧、知识共享。这两种理论在指 导国家建设,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应该看到社会生产力发展 水平对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作用,应该认识到生产力水平对 社会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稳步有序进步是国家根 本职能。从哲学社会科学角度分析无论是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义 制度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到智能生产力水平时代,全人类实现共 产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政治制度的选择上并不一定是制度好与坏的问题,关键是这种政治 制度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人类民主思想进步发展要求,是否能 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进步,是否能有效促进社会司法 公平公正的要求。那么从哲学社会科学的角度看在商品经济时代,社 会物质还不很丰富,资本经济制度应该更适合社会经济和生产力的水 平进步要求,更适合社会化大机器生产时代;社会制度是否进步,是 不是剥削压迫的问题,关键应该看这个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不是 公平公正,是不是能合理调整利益分配制度;当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 到智能信息技术和智能机器时代,社会劳动量大大降低,社会物质财 富极端丰富,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不再具有重要意义,生产资料 由社会统一管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更适合高级生产力水平时 代,这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 中国现阶段虽然是社会主义制度,但共产党利益集团利用霸占国家和 人民的权力纷纷相继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巧取豪夺国家和人民的财产、 财富和资源,成为新型不劳而获的官僚资本家,并非受国家法律保护 的合法劳动和合法经营所得利益。中华民族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的确 需要依法发展并保护资本经济的成长,但同时也应该依法打击共产党 利益集团非法敛财行为,这个共产党自己能做得到吗?实践证明,那 是不可能的。所以实现民主政治是为资本经济沿着正确健康稳步有序 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主法制才能为资本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科学技术的发展历经了漫长而艰辛的发 展,科技的每个进步都凝结了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智慧和血汗,每一项 重大科技的发明及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应用都标志着社会生产力水平 的重大进步,社会进步与落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技生产力 水平进步的程度;二是执政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宏观与微观 调空政策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发展需要,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是否 健全。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水平的代表,生产力水平决定社会生产关 系,人为的把先进政治制度强加不相适应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是 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科学哲学观点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歪曲。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在历史上也经历了长期艰苦 的斗争,20世纪初到40年代在中国国民党的领导下,由于当时才从封 建专制制度过渡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资本主义制度,社会环境还相 当混乱,国民党官吏素质参差不齐,官场腐败盛行,社会生产力水平 低下,社会物质财富还相当匮乏,国家和社会管理缺乏经验,相关国 家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还没有健全,人民群众对国民党执政丧失了信 心,所以在当时低生产力水平下,人们以为消灭了资产阶级和封建地 主阶级就能得到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幸福。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正 好顺应了当时人们这种违背生产力发展规律的思潮,在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下,全国人民很快推翻了中国年轻的资本主义政权──中华民 国,一度在中国大陆彻底消灭了资本主义萌芽,彻底消灭了地主阶 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社会主义一党专政体制的时候,各民 主党派、民主人士才知道,他们已经失去了真正的民主政治权力,民 族资产阶级才看到他们末日的来临,经济上公有制并不是人们想象的 要什么有什么,甚至一定时期人民群众穷苦潦倒,民不聊生。 中国共产党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不断在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教 训,充分认识到在低级生产力水平下要实现共产主义必须重新认识、 发展、完善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调整完善发展创新社会主义新型社 会生产关系,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生产力进步和发展,这种生产关系的 自我完善发展主要体现在承认资本经济(资本经济包含公有和私有资 本)是一定历史时期发展的必然产物,为了顺应历史发展规律,必须 尊重资本经济发展规律,按照资本经济规律办事。从此资本经济再一 次步入中国经济历史舞台。国家鼓励个人、组织、集体投资发展经济 建设,发展社会科技,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 马克思哲学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 基础。资本经济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地位的确立,标志着中国经济建设 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我们相信资本经济在中国历史舞台上的展 现,顺应了历史发展规律,促进了经济建设顺利发展,促进了社会生 产力进步,为改革腐败温床的政治经济体制提供了经济保障,建设中 国民主节约型的政治体制将如滔滔洪流一样滚滚而来! (2007年元月22日早)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抗司法腐败 护合法权益 张明伦 一、中国司法现状 多年来,首都北京一直聚集着成批成批的各种类型的上访之民,其中 大部分是由于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的不公正审判所造成的冤、假、错 案的受害者。位于北京永定门火车站附近的最高人民法院接谈处人满 为患。往往在那里登记等候接谈者,少者十天半月,多者一年半载, 也难以获得机会向中国最高法院的官员倾诉所经历案件的冤屈。 因冤假错案所产生的上访者,本来是因各种类型的案件的处理所感到 冤屈而要前往最高衙门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然而,反过来,这些承 受各种冤屈的人被有关当局视为对中共政权不满的“刁民”。其结 果,就出现国家的镇压机器出动警察或逮捕、或驱赶上访之民。 为什么会出现访民?原因在哪里?原因就在于中国的整个司法界的腐 败。 胡锦涛在其宣扬的“八荣八耻”中有这么一段荣耻,即:以遵纪守法 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不知胡总书记这番“荣耻”是针对民,还是针对官;还是既针对民, 也针对官。 中国的实际现状是,“遵纪守法”是对民的紧箍咒,“违法乱纪”是 各级贪官毫无顾忌的行为规范。由此而来,就出现了全国范围内的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且在封建社会中存在的景观。只是 如此,才会出现全国范围内的司法腐败。就是这样,才会出现大批大 批的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的上访之民。 在中国,处于毛泽东统治时,所颁布的法律,并不是很多。而这位共 和国的缔造者,以无法无天著称。在他的眼中,法律如同废纸。所 以,这个最早的共和国领袖,就为以后的共和国统治者留下了藐视法 律的遗传基因。毛泽东离开这个世界后,自邓小平作为第二代统治中 国以来,中国在各个领域相继出台的法律文本,可谓层出不穷。各种 名称的“法”真可以叫做多如牛毛。然而,统治者藐视法律,从毛泽 东传到邓小平,从邓小平传到江泽民,目前,已经从江泽民传到胡锦 涛。这种由统治者藐视法律的事例,如果要列举,则需另文阐述。本 文所要讲的是由于最高统治者藐视法律,中国政府各级司法部门打着 “依法”的旗号践踏法律所造成全国冤民不断的局面,并且根据切身 体会,谈谈如何根据自己的力量去抗衡司法部门的枉法审判案件的可 耻行为。 当今具备先进的通讯设施使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查阅各种资讯。因此, 尽管中共当局对网络予以控制,人们也可以看到以往看不到的各种被 当局视为不可告人的秘闻。所以,或多或少的获悉到中国司法腐败的 各种信息。 中国各级政府所管辖的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法院,看起来貌似 威严、庄重的神圣部门,其工作人员身穿头配戴有国徽大沿帽的考究 制服。然而,就是这些称为法官的神圣部门的工作人员,却有相当大 的数量者昧着良心,丧失职业道德,打着“依法”的旗号,以践踏法 律的方式,对各种形式案件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有联系的人无耻地 进行敲诈勒索。他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丧心病狂地索贿、受贿。把 好端端的一个象征公平、正义的部门演变成黑得伸手不见五指的交易 市场。正是由于这种背离法律、践踏法律的交易结果,有罪的可以变 成无罪;无罪的可以任意强加式地凭空捏造罪;有理的可以强控无 理;无理的可以变成有理;合情的可以说成没有情;不合情的可以强 生特殊情;遵法的可以歪扭成违法;违法的可以说成遵法。总而言 之,黑白可以颠倒;是非可以混淆。 以在全世界华人中闹得沸沸扬扬的“黄静案”为例,明明是一桩证据 确凿的强奸杀人案,然而,在各种践踏法律的施弥布雾中,关押几年 的杀人犯竟然可以无罪开释。从司法部门对这桩案件的处理,在中 国,哪里可以看得到正义?哪里能够辩得清冤屈? 至于那些已经通过新闻媒体暴露的各种贪脏枉法、徇私枉法而落马的 身穿法官制服的法官和司法部门的官员,更加使人们透过现象窥视到 整个中国司法腐败的“冰山一角”。 二、法院黑箱操作案件审理的奥秘 首先,让我们看看“法院”一词在辞海中如何解释: 法院是在现代国家中职掌审判、解决争议、解释法律、执行司法权的 机关。负责审理人与人、人民与政府或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争议,并作 出判决。随各国采取法律制度的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架构。一般来 说,法院以追求正义和公平为标准。 法院的概念,以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义,广义的法院,指一切审判机 关,包括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特别法院等;狭义的法院,则特指普 通法院。 以上解释,关键一语,笔者认为是:法院以追求正义和公平为标准。 人们都会自然地想到一个与“法”相联的象征物:天平。要“公 平”,天平就必须成为平平的一条横线,两边的圆盘,不上不下,不 偏不倚。这就是“公平”的标准。 然而,当法院的法官将“法律”变成任意玩弄并且成为进行交易的 “商品”时,那个天平,可就不是那种局面了。哪边有钱作后盾,哪 边有官作靠山,天平就会倒向哪一边。 所有这一切违反追求正义和公平为标准的来自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全 是在黑箱操作中进行。这种黑箱操作的案件审判结果,表现在刑事案 件中,可以出现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免罪、无罪生罪。表现在 民事案件中,本来在案件中合法、占理、有情的案件当事人,变成违 法、背理、无情;在案件中违法、背理、无情的案件当事人,变成合 法、占理、有情。最终作出有违正义和公平标准的判决来。 法院的法官在金钱的腐蚀或者权力的影响下进行着案件审判的黑箱操 作。往往被蒙在鼓里的案件当事人不容易最初明白案件的审判人员是 在进行黑箱操作。所以,他们对来自审判人员明显出现的不公正的审 判行为不知所措。但是,如果案件当事人能够透过表面现象去透视到 法院黑箱操作案件的奥秘,那么,他们就可以以必要的方式去对抗黑 箱操作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那么,人们从哪里可以窥视到法院黑箱操作案件审理的奥秘呢? 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剖析。 1、审判人员在案审过程中施弥布雾 在刑事案件中,法官为了开脱罪犯的罪责,对案件的审理施放弥雾。 以“黄静案”为例,司法人员为了开脱罪犯姜俊武的杀人罪,对现场 勘察、司法鉴定、罪犯供词等多方面施放弥雾(这种黑箱操作的奥秘 分析已经在笔者所涉及的“黄静案”文中有所描述),从而将一个本 来证据确凿的强奸杀人犯最后无罪开释。 而这种在刑事案件中,不论是对有罪者变无罪,无罪者变有罪,其施 放弥雾根据案情不同其手段是多种多样的。 在民事案件中,当审判人员被一方当事人贿赂,那么就开始对另一方 当事人做起“捉迷藏”的游戏了。这种捉迷藏,就是施弥布雾。在这 种情况下,未行贿的当事人就会明显感觉到在与案件审判人员打交道 时,从法官嘴里听到一些虚无缥缈的言辞。你当事人要解决关键问题 吧,法官偏偏将一些没有味道的其它问题与你泡。你要讲东,他却对 你讲西。更有甚者,案审人员会以带有恐吓式的言辞去威胁未行贿当 事人,从而,诱使此人知难而让步。比如说,本来是带有严重是非问 题且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的事实需要经过一定 途径进行调查时,受贿法官为了维护行贿当事人的利益,就会以种种 危言耸听的借口去阻止未行贿当事人去查证事实。法官会采取好言哄 骗的方式去诱使当事人放弃对事实的调查,一旦当事人坚持要进行调 查时,法官就采取讹诈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放弃对事实的调查。一旦哄 骗和讹诈失效,就会采取种种手段去阻止当事人对事实的调查。往往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和行贿当事人联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欺骗未行贿 当事人,从而不择手段地刁难、迷惑未行贿当事人。 施弥布雾的核心就是欺骗。故而案件当事人得具备识别欺骗的能力从 而在最初就以揭露欺骗的方式使之立于不败之地。 2、开庭的玄机 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案件进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出 现开庭审理。对于刑事案件,是对已经逮捕的罪犯进行开庭审理。比 如对“黄静案”中强奸杀人嫌疑犯姜俊武的开庭。在这种开庭前,案 犯的的亲属为解脱其罪名,已经在背后进行各种活动。这种活动涉及 到进行公诉的检察机关、即检察院;案件的审判机关,即法院。这种 背后的黑箱操作,就直接反应到开庭的黑箱操作。笔者从对姜案的判 决书中明显看到,检察院对姜案的起诉是避重就轻;法院对姜案的审 判是避实就虚(关于这种论点,笔者在“欲免之罪,何患无辞”文中 稍加评论)。 刑事案件的开庭,因黑箱操作,一种是对罪犯的罪名竭力开脱。因此 在开庭中,不论是法庭调查,还是法庭辩论,都会出现避重就轻、避 实就虚的现象。一种是对无罪的“罪犯”强加罪名,故而调查出来的 东西是假的;辩论,只有法官的强词夺理,而没有“罪犯”以及辩护 律师陈情据理。 审理民事案件时,黑箱操作中,要么是原告以贿赂的方式收买了法 官,要么是被告以贿赂的方式收买了法官。反正,两方必有一方与法 官进行过背后交易。故而,在这种已经进行背后交易的民事案件的开 庭中,就存有一定的玄机。 往往在民事案件中,只有那些违法、逆情、背理的一方为了使自己在 案件中得到审判人员暗中协助才会向案件审判人员行贿。那些自认为 在案件中绝对处于合法、占理、据情的一方是不会向审判人员行贿 的。可是,法院的案件审理人员在收受了贿赂后,屁股就开始歪坐。 尽管案件审理法官端端正正地坐在国徽之下,其行为已经开始玷污国 徽,象征“正义与公平”的天平就开始倾斜。 还有一件事情必须认识到,行贿者有的是直接向案件审理法官行贿, 有的是向审理部门的上一级法院的法官行贿。这里就存在着一个是初 审法院歪审还是由上级法院指挥歪审的区别。如果是初审法院歪审, 那么因为担心日后有可能会受到上级法院对所审理错案的追究而在庭 审中还会有一点慎言。如果是上级法院的指使,那么,初审法院的审 判人员往往会以强词夺理的方式草草将案件审理结案。反正有什么事 情,可以向上推。 不过,法院里的审判人员既然打的是“依法”的旗号,那么,他们也 不敢太露骨地暴露出他们违法。因此,为了对付在开庭时可能会出现 的来自未行贿当事人对不正常案件开庭的质疑,他们在开庭前,就必 定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去制约未行贿当事人。所以,他们会根据开庭可 能出现的场面去制定所谓的法庭纪律。比如,当案件当事人意识到法 官不公正审理案件出现不满情绪时,为控制这种由当事人可能会出现 的质问或者反驳法官的现象,法庭会订出“不准藐视法官、不准喧宾 夺主”这样的法庭纪律。所谓不准藐视法官,就是案件当事人不得因 法官的不公正审理而出现对审判员的不满;不准喧宾夺主,就是当事 人不得在法庭上反问法官。这种法庭纪律是为了保持法官在庭审过程 中处于绝对的居高临下的威慑地位。同时,为了保护行贿当事人的利 益,法庭会根据有可能出现的未行贿当事人对对方言辞的反驳、质问 等情况,定出“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互相攻击”这样的法庭纪律。从 而,可以遏制因未行贿当事人明显察觉自己合法权益受侵而出现的言 辞激动或反驳、质问对方当事人的场面。还有,本来是枉法审理案件 人员与行贿当事人联合进行的对未行贿当事人的强词夺理的审理,为 避免后者对前者以至对审判人员的情绪激昂的反驳,法庭反而会以 “不准强词夺理”为法庭纪律去制约未行贿当事人。此外,为防止未 行贿当事人察觉到审判人员的不公审判而以中途退庭以示抗议,法庭 会定出“不准中途退庭”去制约未行贿当事人。 如果对于一个在案件中明明据情占理的当事人,在没有学习有关法律 之前,在这种开庭所宣布的法庭纪律中,根本就难以扭转由歪审法官 任意宰割的局面。而往往不知道黑箱操作背后隐情案件的当事人,对 这种情况是事先无法预料的。 民事案件的开庭,依照《民事诉讼法》,必须在三天前通知案件当事 人。可是,为了维护行贿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审判人员往往在开庭的 头一天通知未行贿当事人,从而使其没有充分时间作准备,以迫使此 当事人在所谓的开庭审理中处于被动局面。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可是,在司法腐败状况下, 不用说有理走遍天下,就连在法庭“开庭审理”中,所有有理者,斗 不过强词夺理者,往往是有说不出的理比说得出的理更有理。 按理说,法院是最适合讲理的场所。千百年来,人们所说的摆事实, 讲道理,只有声张正义,讲究公平的司法机关,法院,才是最佳选择 之处。然而,在法院审理案件的黑箱操作情况下,情况就完全变了。 《民事诉讼法》在开庭审理一节中,有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程 序。法庭调查就是摆事实,法庭辩论就是讲道理。如何摆事实,该法 在第64条对如何获得证明事实的证据有明文规定,这就是法庭调查的 方式。事实,一种是由当事人提供证据,一种是在当事人无能提供之 时,法庭应该采取必要的方式,调查搜集。这就是用于摆事实的法庭 调查。法庭辩论,不等于法庭吵嘴。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利当庭陈述自 己对案件的理由或者申辩,不能只由一方讲话而剥夺另一方的讲话。 然而,一旦案件审理进入黑箱作业,法庭调查,审判员可以打马虎 眼。你未行贿当事人想陈述事实,法官可以强言表示你所陈述的事实 没有根据。当该当事人要求通过必要途径调查事实时,法官可以瞪着 眼睛说,你要求调查事实的理由是不充分的。遇到这种情况,试问, 法庭调查,还能调查下去吗? 案件审理进入黑箱作业后,法庭辩论,就成了只许一方东南西北地乱 扯,不许一方对实质问题表示自己的意见。稍微出现未行贿当事人言 辞激烈、情绪激昂,法官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使用法庭纪律去镇住当事 人的气焰。 开庭审理到这种份上,未行贿的当事人,你就准备迎接黑箱作业后的 判决书吧! 3、判决书的隐情 《民事诉讼法》第7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这条法定原则,判决书的关键就体现在对 案件的事实认定以及针对事实所使用的法律。 然而,由黑箱操作的案件审理,审判人员为了维护行贿当事人的利 益,无视未行贿当事人在诉讼中所陈述的事实,或者无视其要求通过 法律途径经调查程序所获得的事实。判决书中必须有事实和相应的法 律,这样一来,法官就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起小小 的文字游戏,将此根本案件审判原则改成“移事实为根据,易法律为 准绳。”从而,将当事人的诉讼中陈述的事实或者有待通过法律程序 查清的事实来一个偷梁换柱。事实一“移”,法律就可以随着 “易”。如此,当事人只能在下一轮诉讼,即上诉程序中去折腾了。 三、律师与法院案件审理法官的微妙关系 自从大陆恢复律师制度后,有许多案件当事人寄希望律师帮他们处理 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如在刑事案件中受理委托充当在押罪犯的辩护律 师,在民事案件中受托作代理诉讼、协助法庭辩论、敦促进行法庭调 查等等。 可是,有谁明白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微妙关系呢? 当今中国司法界,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如同老鼠与猫的关系。简 单地说,叫做律师怕法官。在如今充满浓厚的铜臭味的中国社会中, 律师要想生存,必须舔法官的碗边子。律师完全受制于法官。 如今,律师所承接的案件,除了没有与法官发生利益冲突的案件,他 们可以为案件代理效力。如果案件与法官发生利益冲突,律师,想都 不敢想啊! 象高智晟这样的律师,全国究竟能够找出几个?就是因为他这样的人 堪称凤毛麟角,所以他才会遭到中国司法部门的残酷迫害。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委托律师,既有在案件从开始进行时就要求律 师作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也有在一审受挫后,希望律师协助进行二 审,即上诉程序中的代理。律师,不论是接受委托人的起诉还是上 诉,都会与案件的具体审理法官会谈。这种会谈,就是明显的律师受 制于法官的迹象。律师不是根据法律去据理依律地为当事人效力,而 是根据法官的明示或暗示表示律师能否为当事人效力。如果经法官同 意,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效力。这时,律师就可以凭自己的口才,依律 据理地在各种场合为当事人效力。如果法官表示不能为当事人效力, 律师就成为英文的发音,叫做“糯牙”,糯米把牙齿粘住了。即便当 事人的案件合法、占理、有情,律师在庭上,也只能被法官“辩”得 非法、背理、无情了。当事人如果请了这种律师,还不如不请。与其 说是律师为当事人效力,倒不与说是律师与法官勾结,使本来可以胜 诉的案件,以败诉告终。 大陆目前的律师行业,可以说与律师的职业道德是背道而驰的。这与 中共独裁体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律师,不是完全独立于中共统治 的各级司法部门的行业,尽管律师事务所可以独立挂牌营业,其业务 的运转仍受制于政府的司法部门。比如,当维权律师高智晟依法为法 轮功学员奔走呼号时,北京市司法局就以停业以及失去人身自由等手 段威胁高律师。这种特定的政治环境,迫使律师行业的工作人员昧着 良心地受法官的制约。 可以肯定地说,凡是进行黑箱操作的案件审理,凡是涉及到法官的利 益的案件,律师是无能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当事人不必依靠律师去争取其合法权 益。对于那些没有牵扯到法官涉足的案件,案件当事人仍然可以委托 律师担任其法律代理。 四、学法、懂法、掌握法律 在当今司法腐败的情况下,法律可以由执法人员任意践踏,各种法律 文本堪称废纸,看到“学法、懂法、掌握法律”这个小标题,是否与 本文阐述的观点有那么一点牛头不对马嘴?在中共独裁体制下,在实 际上延续毛泽东的“无法无天”的整个大背景下,“学法、懂法、掌 握法律”是否可以称为屁用没有? 其实不然。想立牌坊的婊子,即便立了牌坊,其实质仍然并不贞洁。 立牌坊,是做婊子者的心虚表现。而作为司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尽管 他们干的是践踏法律的勾当,他们都会在言辞和文字中使用“依法” 二字。不论是何种案件,刑事也好,民事也罢,每一个判决书、裁定 书、调解书等等,都会出现“依法”二字。 既然是“依法”,司法人员对其践踏法律的行径如同做贼一样,心是 虚的。一旦当事人掌握准确的法律条文,司法人员想枉法,内心恐怕 无不存有顾忌。他们总会,或者多少有那么一点害怕,如果肆无忌惮 地践踏法律地为维护行贿当事人的利益,万一哪天这桩案件暴光,万 一哪天在讨论何为法制、何为人治时,将这桩践踏法律的案件作为典 型来示众,那么,做贼的行径岂不在大庭广众下暴露无遗。所以,作 为案件当事人如果能够做到学法、懂法、掌握法律就比做一个地地道 道的法盲要好得多。即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司法黑箱作业会受到 审判人员的宰割,懂法并且能够运用法律者就能够抗拒司法人员的宰 割,起码可以不被他们任意宰割。 笔者以在已经发表文章初略提到的一桩由李建国作为当事人的案件为 例。该当事人在初审案件法院进行不正常开庭后的三天,通过朋友, 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时任副庭长罗明举(此人为武汉 市法学界理论权威,通过GOOGLE或者BAIDU网输入此人姓名,即可查 看到其在中国法学界的“贡献”,光明日报曾有人拟文称其为罗青 天)表示:此案如果上诉到中院,中院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为 一个终审部门的重要官员,对一桩尚未进行判决的案件发出这番事关 重大言辞,足以看出此人在这桩案件中的分量。这番言辞,就表明一 审判决等于终审判决。假若李建国不学法,不懂法,不掌握与此案紧 密相连的法律,那么,案件上诉到中院时,就要受罗明举任意宰割 了。 可是,不巧,李建国偏偏吃透了《民事诉讼法》与案件紧密相连的法 律。当他在上诉时,明言指出一审判决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53条 第3款时,罗明举不敢实现他那至关重要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狂言呢!所以,这就是掌握法律所产生的效应。 当然,黑箱作业的司法腐败内幕,注定了受贿执法人员死心塌地地为 行贿当事人效力。从而最终司法人员以彻底地践踏法律的方式,使李 建国处于败诉境地。可是,由于李建国掌握了法律,在二审进行的近 3轮3个月的审理时限中,与司法人员越斗越勇。罗明举最终没有敢擅 自实现他最初的诺言,而是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讹报案情的方 式,骗得省高院一纸红头批文,所以他才敢于最后作出践踏法律的终 审判决。然而,践踏法律产生的终审判决,纯属一纸空文。罗明举没 有能力强制要求李建国去执行判决,为向行贿者效力,他以在武汉法 学界特有的声望,勾结武汉晚报政法部在武汉进行长达几个月的颠倒 黑白的舆论宣传,企图迫使李建国就范去执行他们枉法的终审判决。 想想看,为了制服一个掌握法律的案件当事人,黑箱作业的司法人员 该费多大的神,出多大的力! 尽管在整体司法腐败情况下,没有金钱作后盾,没有官员作政治背景 会最终导致在法、情、理中占绝对优势的当事人不能挽回败诉的命 运。但是,通过切身体会,认识中国司法部门的黑暗,又何尝不是一 种收获呢! 五、打官司,靠自己 综上所述,在中国司法界整体腐败所进行的案件审判黑箱操作的情况 下,在律师行业受制于各种案件审判人员的情况下,案件的当事人, 如果要进行法律诉讼,主要要靠自己。 笔者可以斗胆断言,那些聚集在首都北京的因司法腐败所产生的上访 之民,其中恐怕有绝大部分人已经掌握了与自己案件相联系的法律。 也正是因为他们对含有初、中、高级法院对其案件的起诉、上诉、申 诉进行违反法律的审判以及驳回申诉,他们才来到北京,要向最高人 民法院进行最后一博的申诉。 同时,笔者也敢断言,在对案件进行诉讼时,会有为数不少的人并没 有接触到法律。他们往往按照自己在情理方面占有的优势去进行诉讼 并自认为会按照其绝对优势获得案件的胜诉。 不论是接触法律还是没有接触法律,案件的当事人都有可能最终仍然 被黑箱操作的司法人员所进行的枉法审判而置于败诉境地。即便如 此,笔者依然希望案件的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活动中,好好研究至少与 自己案件相联系的法律。这样,即使最终败诉,才会产生败得不服。 如何在诉讼活动中,即在打官司中靠自己呢?笔者愿谈谈自己的认 识。以供准备打官司或者正在打官司的人参考。 坦率地说,笔者都那些真正“违法乱纪”的人,本心是不存有同情 的。因此,认为对各种形式的刑事案件的罪犯所进行的惩罚,是他们 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的下场。但是,对于根本就没有犯罪而遭到刑法 惩罚的所谓“罪犯”,心内具有同情心。同时,对于那些实际侵犯他 (她)人合法权益构成刑事犯罪而最终以无罪开释的行为是切齿痛恨 的。故而,笔者诚恳地建议牵涉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的家属,要明确 了解涉嫌犯罪的亲人所谓犯罪的事实,然后,根据了解的的情况,认 真看看《刑法》,从而,具备能力在开庭时摆出事实,亮出法律,勇 敢地为自己的亲人辩护。对此,可以请律师,但是,不要完全依赖律 师。这是笔者对刑事案件中那些并不是罪犯的人,为还其清白而所提 之建议。 所有案件当事人必须明白,法律,不是法院拥有专利使用的特殊的秘 密武器。在中国,任何法律文本,都是公开发行的。所以,任何人都 有学习法律、懂得法律、掌握法律的自由。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因当 事人在押(不论是真罪犯还是受冤罪犯)不便自如学习法律外,民事 案件的当事人却是可以通过学习而掌握法律的。所以,笔者重点建议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如何在掌握法律的情况下去进行诉讼活动。 对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他们必须明白民事案件的审判宗旨,这就是 《民事诉讼法》第7条阐明的根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一般来说,民事案件的原告其打官司的初衷,一定是要对某一种 或多种尚存事实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法院以通知被告来解决。然而,事 实有的是事实,有的并不是事实。一方面,被告可以通过答辩状或者 在开庭审理时否定原告所提出的事实,一方面,法庭有责任通过原被 告双方的言辞以及提供的证据或必要的法律途径去证实原告所提事实 是否是事实。依照法律,《民事诉讼法》第64条就是最佳指导获取事 实的依据。此外,《民事诉讼法》有如何指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细 节。其中,在开庭审理程序上,有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这两个最重要 的证实事实的途径。案件当事人必须充分利用这种法定原则,通过调 查和辩论去证实事实。而不能让这种由法律提供的当事人应有的权利 被黑箱操作的审判活动所剥夺。事实在获得后,当事人必须通过学习 法律,掌握处理这种事实的法律依据,这就是依照事实所判决的法律 准绳。一般来说,处理任何通过法律途径查证的事实,都会有相应的 法律依据来解决。故而在法律文本中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 确”之说。 正常的民事案件的审判,当事人要抓的,最主要就是这三个环节, 即:案件审判原则(第7条)、查证事实方法(第64条)、依法对事 实作出判决(与事实相应的适用法律)。 黑箱操作的案件,所有进行践踏法律的审判活动,其根本方式,就是 违背这三个环节。其手段就是置当事人所要解决的事实于不顾,审判 员会挖空心思地凭空捏造与当事人所要解决事实毫不相干的事实,然 后,就根据他们所重新编造的事实去找出相应的法律对案件进行判 决。这就是笔者在以往文中所谴责的“移事实为根据,易法律为准 绳”。对此,当事人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为防止黑箱操作的司法人员“移事实为根据,易法律为准绳”。笔者 建议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中,千万要明确指出要解 决的事实,不论是一个事实还是多个事实,都要明确。这样做,就可 以防止黑箱操作审判员凭空捏造其它与诉讼人员案件诉讼初衷毫不相 干的事实。使审判员无法使用“移事实为根据,移法律为准绳”这种 无耻践踏法律的案件审判途径。即使用了,当事人也可以明确辨别并 且进行有力的驳斥。 当案件当事人在初审遭受到不公正待遇后,一定要对初审判决严格地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各款法律条文来衡量,辨别这种判决究 竟属于该条法律的哪一款,从而在上诉书中明言提出。 一般来说,案件当事人对司法黑箱操作究竟出自法院的哪一级是不容 易察觉的。象笔者提到的李建国,他是通过偶然的机会获悉其诉案的 黑箱操作出自案件终审部门的关键官员罗明举。所以,他在以后进行 的上诉活动中,明言指出并谴责这位关键人物。对于不知情的当事人 来说,精确地掌握法律,严格地依照法律去据律而争,就可以使自己 在理论上处于不败之地(此言是针对因黑箱操作而实际上并不能立于 不败之地而言)。 这样一来,即使精通法律的当事人在自己的诉案中最终以败诉告终, 那么,他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去认识中国究竟是一个“法 制”社会还是一个“人治”社会。就会认识到中国在司法界长期提出 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虚伪。就会从根本上意识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国家主席签署的法律文本纯属一文不值的废纸。就 会充分体会什么叫做“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林老逝世百日祭 廖双元 杰出的公民运动的旗手林牧老人在2006年的10月15日中午与世长辞 了!据林老夫人说,他那一段时间天天都是很早就起来伏案写作,为 了早日寄出给海外几家杂志的约稿,他老人家天天都在与时间赛跑。 《争鸣》、《观察》、《动向》杂志就是林老常爱投稿的几家重要刊 物。 那天中午前,林老已写好多页手稿,林老夫人叫他吃中餐,林老回答 说头有点儿晕,想休息一会再进餐。没想到他老人家这一睡下去就再 也没有醒过来! 林老仙逝的消息在海内、外传出后,中国民运海内、外的各民运同仁 及团体,纷纷发来的唁电、挽联、诗词及沉痛悼念林老的各类文章就 有数百篇,人们都纷纷深切地悼念这位数度被中共专制政府迫害,曾 先后坐牢12年的不屈老人! 林老曾是《中国人权》在国内的几位理事之一,也是极有影响的一位 站在与专制政权斗争前沿的德高望重的民运老人之一。作为中国目前 大陆反对派的领袖,他做到也实现了他为中国民运几十年来不可否认 的也没有第二个人能做到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一个基本事 实。这一点,使他得到了海内、外民运同仁的高度赞扬及由衷的敬 佩!他的仙逝,给中国民运带来的将是难以估量的重大损失! 其实,林老写作的目标不外乎有这么一些原因,一个原因是针对社会 不合理的现象进行无情地批判,揭示专制腐败政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 革给社会带来的各种弊端;二是所得的稿费全部用来接济全国各地的 部分民运家属。据林老的大女儿林红大姐说:“我爸爸很多时候都是 先给别人借钱后给一些家属送去,然后稿费来了,才还别人的钱。” 这一点,全国各地的民运朋友们是心知肚明的。 1999年5月,我因贵州95年组党一事(其实当初我们只是难以找到注 册的地方而已)而第二次坐牢四年后出狱的第二天,,贵州民运的两 位友人就给了我一大包与民运有关的资料,在这包资料里我第一次看 到陕西省西安市也有这么一些民运同仁在干着一些具体的实事,我看 了多篇为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等98组党的人士呼吁的文章,上面 签名的人很多,有时几十或上百个名字。其中几次都是林老领头的签 名。当时我自然不可能了解这些人的具体情况,贵州的许多民运人士 也不十分了解,后来我是慢慢的打听及取得联系后才清楚一些情况 的。 当时,四川省以成都的民运算比较活跃的,每次呼吁的名单上也有 一、二十人。但同西安的比起来,还是略差些。 说来奇怪,也许是近几年中共稍稍改变了一些对待民运人士的一些跟 踪和监视的某些愚蠢的做法。我当时出狱的时候,那些成群结队的 “国安”人员总是公开地跟踪和骚扰我的生活,一开始夫人吴玉琴根 本无法承受,她多次同跟踪的“国安”人员面对面的论理。但不管怎 样,“国安”人员丝毫也没有改变对我的监控和跟踪。 出来几个月时间一晃而过,我获得自由的第一个春节,就同贵州的孙 光权为两桩官司而必须到京去讨公道。一桩是孙光权他自己哥哥的, 一桩是“贵州图腾科技实业公司”的。我们悄悄地进京,连家人都未 告知。但到北京的当天在香山就被“国安”人员抓了起来,这些“国 安”的贪财鬼们收了我们的所有资料及很有价值的文物邮票,这些本 来是要送给北京的朋友的。但有幸的是,一到北京,我们就与北京的 朱锐女士联系上了。朱锐女士告知了我们许多全国民运的情况,这一 点,我至今都要感谢她!也是她第一次提到“公民运动”的人士们的 活动情况,其中提到林老及其它许多民运同仁。随后,我从北京回来 后不久就同林老联系上了。 一天,我正在家里整理我的狱中诗词文稿,突然我的科机响了,一看 是省外的,029-5253-483,反打过去才知是林老打来的。林老在电话 中问:“你现在在干什么?”我说:“无事可干,在家读书,整理一 下我在狱中写的一些随感及诗文稿件等。”林老说:“很好,狱中的 经历使我们都会更加聪明起来。”天将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 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因此,作为 受难派的民运人士,我是非常尊重的,你们贵州是全国最早的民运团 体,要保持和发扬这种精神!”我在电话中回答林老说:   “遭受苦难必然使民运人士更加坚强,提高自身素质,作为中国   的反对党(派)的出现,是惊天动地的大事件,它的产生可以促   使中共走向民主宪政制度,对中国未来的民主化社会有了一个监   督的社会团体。至于我们遭受苦难,我认为正如司马迁所说文王   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孙子   膑脚,兵法修例;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不韦迁蜀,世传   《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300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   为作也”。 事实上,过去在外面操劳的人,很少能挤得出时间来读书。被关进监 狱后,在那里面,确实使很多人得到了许多时间读书、写读书笔记、 写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一些文学作品──我的许多诗词都是在狱中写出 来的。而当人获得自由后,灵感和思路就相对要逊色得多了! 时间过得飞快,林老已仙逝百日。还在我刚出狱不久,由于林老经常 打电话与我交流和勾通,我们感情颇深。林老很希望我们贵州能有人 到西安去与他见面和交流,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始终都未能如愿? 2003年6月,林老携夫人到了离贵阳约30公里处的红枫湖风景区,本 来想到贵阳来与我们见面的,可是由于“国安”人员的阻拦而无法与 我们见面。当林老回到西安后打电话来说知此事,还表示了深深的遗 憾!因此,他对这些“国安”的特务们更加痛恨,这也就是他领头要 废除和取缔特务机关的原因! 林老先生──您永远是我的良师益友,您的忠告将是我永远的财富─ ─晚辈永远怀念您! (2007年元月23日于贵阳)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公然作恶的中共广电总局 刘晓波 新闻出版总署禁书事件正在发酵:中共另一衙门又在发飙,发布与言 论自由、与民意为敌的命令:在《新形势下的电视剧市场合作研讨 会》上,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表示,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 年,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各 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 中共的意识形态衙门,个个邪恶,广电总局也不例外。它的存在就是 为了管制与禁止,年年有禁令,且一个比一个严厉。比如,“禁播地 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禁止主持人的方言腔和港台 腔”、“禁止黄金时段播放渲染凶杀暴力的涉案剧”、“禁止黄金时 段播放国外动画、古装剧和婚外恋剧”、“禁止网络视频短片”等 等。但这一最新禁令,比此前发布的任何禁令都要严厉得多,也邪恶 得多。 为了确保这一“禁剧令”的执行,广电总局针对所有省级电视台播出 的电视剧推出四级审查制度:(1)电视台提前一个月报省广电局; (2)省广电局审核后报送省宣传部;(3)省宣传部审核后报送广电 总局;(4)广电总局审核后报送中宣部文艺局,审批通过后才能播 出。 可以想象,如果按照如此严厉而霸道的审批程序办事,全国黄金时段 的电视剧必将是一地鸡毛。 所以,“禁剧令”一出,顿时遭到民意的巨大反弹。看看大陆的民间 网站《猫眼看人》和《关天茶社》的相关帖子可知,绝大多数都是抗 议、抵制、批判和嘲讽。以下是我从网上摘录的部分跟贴: ◆主旋律──主子的旋律!” ◆当民主大军临城下时“张哈夫”的声音,就是主旋律。” ◆主旋律意味着学习朝鲜抓住了关键。看来向朝鲜学习开始进入落实  阶段。 ◆都是当年没有清算那群左棍所留下的妖孽! ◆胡搞和谐。 ◆疯狂的文化专制,恢复到三忠于、四无限是他们的目标。 ◆辫子、奴才、主子是主旋律?还是打土豪、杀人放火抢东西闪闪的  XX是主旋律?” ◆愚蠢、低能的政府啊!你的合法性在哪呢?! ◆没有主旋律,就活不了?真是八公山上,草本皆兵。当年的鱼水情  谊的自信哪里去了? ◆一律播放主旋律,就意味着,播放者的智力还不及一岁半的儿童。 ◆主旋律?干脆全国山河一片红好了。 ◆全国一律八个样板戏。既和谐又主旋律。 ◆一个思想、一个头脑、一个主义、一个步调、一个旋律,好好,我  们小民什么都不用操心,多么幸福啊:) ◆剥夺人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会产生两种结果:有的事情变得更  容易了,有的事情变得更困难了。造假更容易了,求真更困难了;  掩盖罪恶更容易了,惩治对人民犯罪更困难了;实施专制更容易  了,追求民主更困难了。没有自由,专制制度就可以肆无忌惮、为  所欲为、横行霸道。 ◆打天下、坐江山,要保卫革命成果,决不能让其变色,当局决不会  放弃之祖上传下来的对民众的成功的思想控制的,只能有“主旋  律”一家之言,不敢放开言论自由,不愿实行自由与民主,一旦放  开就会危及其权力的继承。 ◆抵制主旋律就是拒绝洗脑! ◆抵制广电的违宪令。 ◆好吧,那凡是黄金时段,全国观众都坚决拒绝看主流媒体的节目,  大家却去听小道消息好了,或者去上网,娱乐好了,气死主流媒  体。 ◆实际情况和政治可能狗屁关系都没有。多半是广电部门某领导的小  舅子(或外甥一类)投资了一部主旋律电视剧,结果没人鸟,这  不,出台一个规定,估计会好卖很多吧。 ◆在媒体多元化的社会,对电视媒体控制毫无作用。如果黄金时段播  放主旋律节目,地方台的广告收入会大幅度下降,为了维持正常运  作经费,地方台将会在非黄金时段播出更开放,更自由的节目从而  吸引观众,以弥补广告收入。 ◆广电总局这一规定只相当于放了一个屁,臭一阵子就没事了。其  实,明眼人都知道,广电总局也只是迎合一下某种气候,否则,怎  么不干脆规定所有电视频道都在黄金时段或全天候一律播出主旋律  电视剧? ◆对某某部、某某署、某某局,这些当代真理部的种种奇谈怪论不必  太紧张,我宁可把它看作垂死的哀鸣,或者意淫的下流叫床。看它  蹦跳到几时!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黎明前的黑暗,死亡前的挣扎。──总之,大家心知肚明的一个答  案就是:最后的疯狂。 以上网友的言论,充分证明了“禁剧令”是多么不得民心。以至于, 一向严格自律的中国第一门户网站《新浪网》,也对“禁剧令”颇有 微词。一篇批判“禁剧令”的评论──《观众遥控器优于广电指挥 棒》(作者:舒圣祥)──,被放在新浪首页《每日评论》专栏的头 条。作者说:“无论是‘禁令’(禁止播出)还是‘律令’(一律播 出),实际上,都意味着将手握遥控器的观众置于被选择的地位,而 完全失去主动选择的自由。打开电视机,一律都是‘主旋律’,爱看 不看,广电总局的指挥棒代替了观众的自由选择。电视台常挂在嘴上 的‘应广大观众朋友的强烈要求’这句话,从此失去了用武之地。也 就是说,‘律令’之下,黄金时段的电视剧市场成了完全的‘卖方市 场’,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八个样板戏’的年代,显然不符合市场经 济的要义。老实说,这样的规定在市场经济的语境下出现,无疑是带 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遗风。” 与此同时,打开《新浪网》所刊登的《广电总局要求2月起卫视黄金 时段须播主旋律影视》新闻,马上可以看到对“禁剧令”的网络调 查。截至23日凌晨4点的调查结果如下:   你如何评价广电总局的这一规定?   共有39,182人参加   ─────────────────── ─── ───       选         项      比例  票数    ─────────────────── ─── ───   1、反 对,电视节目应该百花齐放,一刀 61.84% 24,232         切的做法是历史倒退。   2、支 持,现在很多电视节目恶俗不堪, 30.54% 11,968         格调低下,应该净化荧屏。   3、无所谓,观众爱看什么节目是他自己的  7.61%  2,982         自由。   ─────────────────── ─── ─── 新闻出版总署的禁书还是偷偷摸摸的黑箱操作,禁掉的也只有八本, 显示了出版自由的普世价值与禁书行为的道义劣势,令中共意识形态 衙门还有所忌讳,其官员还知道禁书的悖理违法和不得人心。所以, 他们不敢在媒体上公开宣布,而只能在内部通风会上点名禁止,为的 是把恶劣影响和民意反弹降至最低。 广电总局的“禁剧令”及其“四审制”,不仅是公开张扬的禁令,而 且覆盖所有省级卫视频道,公然与普世价值、多数民意为敌,大言不 惭地权力滥用,根本不在乎是否违法、是否悖理,也不在乎电视台的 收益和民意的反弹。所以,与新闻出版总署的黑箱禁书、暗中作恶相 比,广电总局的“禁剧”行为,就是更为无耻的公开作恶,沦为“我 是流氓我怕谁”的权力无赖。 在1月20号到21号举行的全国对外宣传工作会议上,中共宣传部部长 刘云山要求大众传播媒体立足于服务执政党和政府,围绕迎接2008年 北京奥运,积极展开对外宣传,充分展示我国文明公正民主进步形 象。 然而,现实统治上的中共政权,不但封杀开明报刊、优秀新闻人、敢 言网站,严厉打压草根维权和维权律师,频繁制造文字狱,加强对 “敏感人士”的监控;而且,意识形态衙门接二连三地发布禁令,每 一项禁令都是反文明反公正反民主,将践踏人权的范围扩大到国人的 读物和影视,让已经恶劣的人权现状进一步恶化。 如此言行背离、口是心非的中共政权,无论嘴上功夫练得多么巧舌如 簧,人权不断恶化的现实也必然让其奥运宣传攻势沦为国际笑柄。君 不见,黑箱“禁书令”的巨大负面效应还未有任何补救,公开“禁剧 令”的出台只能是雪上加霜。 从可观效果上看,禁剧令之所以比禁书令更为邪恶,不仅在于它的毫 无羞耻的公开作恶和覆盖全国的卫视频道,更在于它将独裁权力的滥 用范围扩大到大众娱乐领域,粗暴践踏电视观众的收看自由。也就等 于权力之手蛮横地伸向千家万户的夜晚,操控每个家庭的电视遥控 器,让民众的黄金时段变成权力的廉价时段。在此意义上,“禁剧 令”就是“娱乐杀手”。 然而,今日中国的官权再蛮横,也改变不了市场化和多元化的大趋 势:尽管民众的公共参与权极度匮乏,但价值领域的趣味多元化和娱 乐消费的自主选择权已经形成。与此同时,大众文化领域已经由计划 经济时代的卖方市场变成市场经济时代的买方市场,意识形态衙门的 “政治正确”是媒体市场的毒药,每一次禁令都会让媒体在经济上受 损。而买单的受众才是媒体“衣食父母”,讨好受众扩大受众才是传 媒收益不断增值的保证。正是在买方市场的竞争压力下,传媒界、特 别是娱乐传媒,才会形成虚假对上而真心对下的普遍心态。 故而,民间对官权禁令的反抗,不仅是少数勇者的公开抗议,更是大 多数民众的恶搞和坏笑:禁令如屁,再多再响,也只能臭一阵子。 (2007年1月23日于北京家中)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老太恩赐 临终前的觉醒(之020) 叶孝刚 我们队里有处长、局长、科长,有教师、医生、工程师,全是有知识 的人,是全场、远近闻名的队。 我们队里有个姓周的医生,原是国民党中校军医,跟我很熟,无话不 谈。他告诉我,他接生过无数婴儿,婴儿出生时小拳头捏得紧紧的, 表明他们来到这个世界,是为了获取财富的。他在战场上见过不少死 人,他们双手都是摊开的,是空着手回归上苍的。我知道他的原意, 当即给他归纳为:人生如梦,人生似戏,人生是空。 我成了当地的有名人物,农民要写封信、写个对联、契约……经常有 人来找我。一次,一位老太跑得满头大汗,来对我说,她的媳妇难 产,危在旦夕,心急如焚,她想找个比赤脚医生好十倍、百倍的医 生,要我帮忙。我要她稍等,二话不说,找到了老周。老周跟我直 说,接生个孩子,小菜一碟,不在话下,我干。但是,他又说,我们 被改造者,是身不由已的人,得领导批准,要不,我干了好事,还得 挨批。 我当即告知老太,医生本人同意,但我们是被改造者,没有领导批 准,是不得擅自接生的。老太问我要办啥手续?我告诉她,不要办任 何手续,只要征得队部领导的同意,即可。我估计领导不会同意,因 为接生成功,没有好处,接生出事,还得挨批。所以,我事先教老太 对领导要一哭、二求、三跑,跑者,再找领导的领导,找场长,晓之 以见死不救三分罪的道理,非要领导同意不可,否则,赖着不走。 果然不出我所料,队部指导员不同意,说队部没有这个职能。老太问 我,啥叫职能。我简单联系实际给她解释说,队部只管改造坏人,不 管接生孩子。于是,老太急急忙忙赶去找场长。老太心里明白,若是 场长再不同意,接生即成泡影。老太耍尽我教她的手法,诉说人命关 天,二条人命,见死不救三分罪。场长无奈,批准同意,但表明万一 出了事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老太只要求给她媳妇接生,其它什 么都同意。 指导员事先接到场长电话,老太不费吹灰之力,就征得指导员同意, 指导员命令下达,老周去了老太的家。药到病除,是好药,医生一到 产妇当即分娩,却不是好医生,要改造! 媳妇生了个白白胖胖的孙子,老太甭说多高兴了。她款待、送走老 周,忙她自己快活的事。第二天一大清早,我们还没出工,她拎着满 满一篮鸡、肉、蛋赶来队部,以表她的感激之情。 我们想吃,但是,队部不准。队部不准,谁敢接受!老太有了经验, 直闯场长室。她好说歹说,场长就是不同意。于是,老太耍了绝招, 说她送的鸡、肉、蛋,如若接生的医生不吃,她的孙子长不大,短 命,要死人的,非吃不行,要死我孙子,没门,人命关天啊!场长无 奈,又批准同意,但有两个要求,一是送大伙房,集体享受,二是下 不为例。老太获准、赶来队部,队部照办,大家开心。 我们队的人大多都是有过辉煌人生的,鸡、肉、蛋对我们来说,并不 稀罕。但是,老太的情意,她的恩赐,给我们精神以莫大的安慰。老 太,大大的谢谢!我也不是个忘恩负义的人,党和人民将我教育、培 养成教师、翻译,我没齿不忘!党和政府无视法律,给我监禁、专 政、改造23年,毁掉我宝贵的青春年华,我深痛恶绝!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我讲黄继光遇到的课堂风波  方影竹 穆正新先生用八讲篇幅条分缕析、令人信服地戳穿了中共宣传品“黄 继光堵枪眼”的骗人鬼把戏。这使我回忆起上个世纪50年代,讲授这 课书遇到的一次课堂风波。 刚“进城”的中共军队,指战员大多是文盲、半文盲,无法适应形势 需要。中央除了在全军搞“文化大进军”之外,还为军官办了无计其 数的速成中学。我当时任教于华北军区(即今天的北京军区)速成中 学。校址在天津,学员均为校级军官和将军。我是语文教员,用的是 总政编的课本。其中一课书的标题是“特级战斗英雄黄继光”。 上课了,班长喊:“起立!”40多个将、校级军官,向我这个小“少 尉”致注目礼,然后坐下,听我讲课。我也使尽年轻人的全部热忱和 才智,把课文讲得活龙活现。特别是讲到黄继光身带七个枪眼(据我 的记忆,课文上说的是七个枪眼)跃起扑向敌人碉堡射击孔时,我很 激动。按理,我的“阶级感情”有所表露,有“高度阶级觉悟”的学 员应该有所共鸣才是。但我察觉到,他们或是精神涣散,或是嘴边露 出嘲笑、轻蔑神态。出现这种反应,我预感到不祥。 下课后,一个戴两杠一星肩章的学员跳到我身边,怒气冲冲说:“教 员,骗人!” 我不知所措。平时,有“尊重教员”的军纪和校纪约束,再加求知的 渴望,他们对我的和蔼态度,那是无可挑剔的。他这一喊,在当时堪 称“政治事件”。当然,他在学员堆里是个小“少校”,我知道他的 脾气,我要听他说什么。他说:“我刚从朝鲜战场回来,我也打过不 少仗,带七个枪眼跃起,绝不可能!” 我报以微笑,因为他不是说我骗人,而是说课文骗人。这时其他人也 围过来,他们说,文章是“做”出来的嘛,较真做什么……就这样嘻 嘻哈哈为我解了围。 事情并未了结。几天后,这位少校向我作了检讨。我说,这算什么了 不起的事,你又不是冲我来的。他苦笑说:那才叫事呢,因为我“怀 疑党报的报道”啊!原来那个“风波”的晚上,党支部就给他开了 会,他挨了批,向我当面检讨是他的“改正错误”的办法之一。 连这批战争亲历者都无权说出战场真相,别人呢,包括后代子孙,就 只有一条路供你走──中宣部说什么,你就信什么! 那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是由金日成、斯大林、毛泽东牵 手进行的一场不折不扣的侵略战争,中共大树特树了黄继光、邱少 云、罗盛教等“英雄”,诱骗青年“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党指到 哪里,就打到哪里。实际这些青年都是中共的炮灰而已。这个办法, 流传至今,换汤不换药。当然黄继光们是立了“特殊功劳”的,那就 是为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保全下来一个金家流氓政权。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胡平先生有所不知 胡胜华 胡平先生大作《数人头胜过砍人头》网上前来,读后深感快慰。快慰 之余,也想贡献一点小小的意见,以答赠书之情。《数人头胜过砍人 头》页378说:     “我强调不应该对村民选举的意义评价过高。村民自治何足     称道。在中国古代,朝廷命官只到县一级,县以下全是自     治,远比当今的村民自治的程度高,更不说如今村里还有党     支部呢。我还讲到中国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因而象村镇     这样低层次的选举,不论怎么选,不论选出谁,其结果无非     是由我还是由你来传达中央文件罢了。我最后指出,中共所     以同意村民选举,并非把它当作实行民主化的第一步;中共     只是为了应付人民公社瓦解后农村基层陷入无人管理的混乱     局面。因此,任何对村民选举的意义妄加引申的观点都是自     作聪明的一厢情愿。”      以上三点意见,第二、三点我都赞同,惟第一点胡平先生似有所不 知。他说“在中国古代,朝廷命官只到县一级,县以下全是自治”, 事实上,早在秦汉,中央政权对乡村一级基层的控制,就已经很严密 和发达了,并不存在多大的“自治”空间,更谈不上“县以下全是自 治”。我们历来对传统政权的看法,未免流于表面现象,如说“国权 不下县”,但据清华大学秦晖教授《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年10月出版)的研究,秦晖通过对出土的长沙走马楼简的分析, 竟赫然发现:在汉朝时,乡村政权设有“乡吏”,这些“乡吏”且是 有编制的,是公务员。“乡吏”的职责很多,春夏要“劝农”,秋冬 要落实“制度”;至于平时,除了课征租税外,还要对上负责本地吏 民户籍的管理,保证“人民年纪相应”、“审实”、“无有遗脱”, 如果有误,一旦“为官所觉”,则本吏要承担罪责(所谓“自 坐”)。除此以外,更严厉的是,这个所谓的“乡吏”,还有维护官 方文化传统,杜绝异端“私学”之责!这哪里是什么自治!这是典型 的思想专制、文化专制!可见国家政权对乡村的监控,是古已有之, 于今为烈,虽然由于科技与交通的差别,容有程度之差、宽猛之别, 但其不“自治”也、其为专制也,却古今无殊。所谓“千载犹行秦制 度”,就是指此。所以,除非能从根本上消灭这种“高度中央集权” 的制度与思维,是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的。──在一党专政 下,我们就别痴心妄想了! (2007年1月23日)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林彪的悲剧 孙上清 当我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我头脑中想到的不只是林彪,自然还有刘 少奇、四人帮。刘少奇已经有人为之正名了,“四人帮”的背后有没 有惊人的秘密,现在还不可能知道,故且不去说它。可林彪这个一代 奇才及其儿子林立果呢,恐怕永远要背负投敌叛国的罪名了。 过去总以为林彪该死,自从隐隐约约知道一些《5.17工程纪要》内 容以后,我就在思考林彪的悲剧了。最近又有所闻所感,自然又一次 想到林彪,于是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上网查找一下著名的《5.17 工程纪要》。我竟然查到了。全文阅后,我思接千载,视通万里,古 今中国搞政变已逞和未成者皆涌脑际,七国之乱、八王之乱、玄武门 弑兄的李世民、篡位成功的朱棣以及几乎年年有政变的撮尔专制小 国。于是一个结论产生于脑际:政变是专制制度的必然产物,而政变 失败者则是专制制度的牺牲品。 在非民主体制的国家,一个人要实现其远大的政治抱负(或者满足其 最高的权力欲),为什么非要走政变这条路呢?因为在封建专制时 代,有其固然的权力传承法则,这种法则,一般来说只认宗法制度下 的规则,不问继承者的能力。这样一来,有相当一部分皇室之人、王 公大臣就天然地被排除在外了,更不用说民间的英雄豪杰了。在中 国,最具两极典型意义的莫若诸葛亮和曹操了。 诸葛亮之才,刘备与之比,除知人善任外无可比拟,而刘备之子刘禅 与诸葛亮相比,则更是天壤之别。可就因为诸葛亮没有取而代之,且 忠心耿耿,故成千古忠臣之美名;而同样杰出的曹操,纵然他功高盖 世,只因他挟天子而令诸侯,颇有取汉帝而代之之意,且最终由其儿 子曹丕实现其夙愿,故曹操却得奸臣的恶名。 1949年10月1日,虽然毛泽东庄严宣告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而实际上 到现在为止,中国人民还没有权利来决定由谁来做自己的代理人。 于是就有了高岗、饶漱石、刘少奇、林彪、四人帮的悲剧性人物。写 到这里我忽然想到,假若1976年,华国锋、叶剑英不能成功,而成功 者反而是“四人帮”,那么历史大概又是另一番光景了吧。 最让我回味无穷的,还是《5.17工程纪要》中的一些内容,不管怎 么看,其中对中国形势的基本分析都和邓小平当权后的一些提法极为 相似,其政策也和邓的政策也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然而胜者的文件成 了他历史功绩的注脚,而败者却成了他罪大恶极的证明。悲夫! 《5.17工程纪要》中的“5.17”即“武装起义”的谐音,纪要开篇 先分析了政变的可能性,实为对形势的基本估计。其主要内容有: 十多年来,国民经济停滞不前。 群众和基层干部、部队中下层干部实际生活水平下降,不满情绪日益 增长。敢怒不敢言。甚至不敢怒不敢言。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正在受到严重威胁,笔杆子托派集团正在任意纂 改、歪曲马列主义,为他们私利服务。 他们用假革命的词藻代替马列主义,用来欺骗和蒙蔽中国人民的思 想。 当前他们的继续革命论实质是托洛茨基的不断革命论,他们的革命对 象实际是中国人民,而首当其冲的是军队和与他们持不同意见的人。 他们把中国的国家机器变成一种互相残杀,互相倾轧的绞肉机式的。 把党内和国家政治生活变成封建专制独裁式家长制生活。 党内长期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被排斥和打击的高级干部敢怒不敢言。 农民生活缺吃少穿。 青年知识分子上山下乡,等于变相劳改。 机关干部被精简,上五七干校等于变相失业。 工人(特别是青年工人)工资冻结,等于变相受剥削 在《纪要》的政策部分也有一部分内容引人关注:解放一大片(大多 数)。保护(团结)一大片。 对过去B-52(指毛泽东)以莫须有罪名加以迫害的人,一律给于 (予)政治上的解放。 用民富国强代替他“国富”民穷 使人民丰衣足食、安居乐业 政治上、经济上、组织上得到真正解放 用真正马列主义作为我们指导思想,建设真正的社会主义代替B-52 的封建专制的社会主义,即社会封建主义。 以上这些词句,不是很熟悉吗?不是很有道理吗?我们在粉碎“四人 帮”后,不是听到、看到过类似的说法吗?林彪集团的审判者不是也 曾经类似于《纪要》中的主张的话来批判林彪集团吗?只不过林彪集 团是把毛头直指了毛泽东,而他们不敢直接指责毛,而是拉了林彪集 团和“四人帮”作了替罪羊罢了。 不同的制度造就了旷世雄才们的不同命运: 在专制制度下: 一切有抱负的人,不甘臣服的人只能叫野心家、阴谋家。事情成功 了,自然有人去美化他,什么君权神授,什么真命天子,什么赤帝的 儿子等等。如果失败,那就是乱臣贼子,就等着祸灭九族吧。 在民主制度下: 一切有抱负的人,都可以明昭大号地说我要当总统。一个人这一届他 是副总统,到了下一届总统竞选时,他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参加竞选, 甚至就是和他的老上司唱对台戏,也不用担心总统指责他犯上作乱, 也不用担心舆论说他是白脸奸臣,他们只需要用自己的思想去向人民 宣传,由人民来评判他,挑选他,而不必担心被绝对权力拥有者消灭 掉。就是那些总统夫人、电影明星、球星,也可以朝为公民,暮当总 统。一切都取决于选民是否认可他(她)。既是有一半个只有当总统 的野心却无治国方略,且惹下大祸,那也不要紧,要么有人弹劾他, 要么到又一届总统选举时让他下台。 林彪的悲剧并没有结束,其后的华国锋、胡耀邦、赵紫阳都是类似的 人物,只不过表现形式不一样罢了。而且,我们可以预言,中国的专 制一日不结束,这样的大大小小的悲剧仍将继续发生,也许正在发生 着。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