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7-01-08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电视剧里面的中国状况        (重庆永川)杨银波 ◆明天我们不得不“吸毒”              雷雨 ◆退党问题之我见             (南京)刘大生 探索道路 ◆最高法院下放死刑核准权:23年间死刑高发期大盘点 昝爱宗 ◆以港台为镜子               (北京)余杰 ◆中共严厉专制下出现呼吁民主微弱声音      美国之音 民主理论 ◆聆听公民社会到来的脚步──中国“民间组织”在生 牟传珩 迫害实录 ◆2006,胡佳的“正常生活”      (安徽宿州)侯文豹 ◆湖北地方中共党委政府玩弄国法于股掌        辽元 ◆劳动是美丽的──临终前的觉醒(之007)  (杭州)叶孝刚 读史论今 ◆这孩子乔装打扮又来了!──评俞可平的《民主是 澳洲民阵 ◆成人不宜的“黄继光堵枪眼”(8之8)  (加拿大)穆正新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电视剧里面的中国状况 杨银波 在我们这个充满变数的时代里,如果只看得见表面的平静和荡动的瞬 间,那就错了。事实上,在危机四伏的周围,总是活跃着那些贪婪 的、狡诈的、阴狠的、毒辣的幽灵一般的灵魂,他们可能是高权位、 高名位、高智商的体面人物,也可能是向来默默无闻、忍辱负重的一 般民众。 就在今早起床的一刹那,一个举报电话在我家中响起。举报人是一位 朴素的农村妇女,其所述事实是:她和丈夫外出打工,市政府对包括 她家在内的几十户险情地带的人予以救济,每户10,000元。她家中无 人,只有远亲为她看守房屋。这位远亲趁此机会,索要她的身分证, 并领取10,000元救济款据为己有。她回来后与这位远亲多次交涉无 果,反而遭到远亲的咒骂、耍狂、耍霸、耍泼,非要强占这10,000 元。一件平凡事,竟拖了两年时间未予决断。10,000元对于这些贫穷 者而言,绝不是个小数目,已够得上起诉刑民两责的了。大家都是贫 苦者,但一旦好果子来了,就要非法强占、六亲不认。这种问题,在 中国广袤农村并非鲜见。这就是我所说的那些“幽灵一般的灵魂”。 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用意去关注、去积累、去解构,但即使是只 为自己一个人活的平凡人,也能时不时地感受到这样一种危险的社会 氛围,到最后更成为对社会的基本态度,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世界 观”、“社会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样的哲学思维从古 沿袭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更成为某些教育、宣传、驯化工程当 中的一部分。有个媒介能够给我们同样的时代写照,它们来自于我们 的现实生活,以艺术、演绎等方式,向我们展示着当今的社会状态, 这就是充满尖锐矛盾的写实性电视剧。 在那五光十色的电视荧屏上,我们不止一次地看到了腐败,看到了武 力,看到了贪欲,看到了控制,等等。越深入下去,就越感到这样的 状态恰恰如同我们“正在”生活的这个状态。我关注着那些法治剧, 在正义与邪恶之间,在白道与黑道之间,在喜剧与悲剧之间,在幸福 与凄凉之间,在有序与无序之间,我感受着另一种真实,并总以批判 的眼光观看着这些可能让我们永远信以为真的“内幕”。下面,我们 就开始吧,我点到为止。 其一、《公安局长》,导演:张国庆。这是一部在公安体制内获得认 可的少见的佳作。一般的警察电视剧,总是处于“学警察”的地步, 在许多细节方面非常幼稚。由于大量感情戏的加入,更使之失去了本 身的意义。 而这部电视剧的可信之处在于: 第一、毫不掩饰纷繁复杂的无序社会状态,包括前任腐败官员的丑陋 行径,一盘散沙、一团靡烂的警察队伍,可谓一应俱全; 第二、公安局长李西东的硬汉色彩,有着共产党特有的霸气、强硬、 辣手,从“稳定”的角度说,他做到了恢复社会有序的努力,并且在 与黑社会组织的较量中,具备了敏锐的洞察力和强烈的征服欲; 第三、由实力派演员柳云龙饰演的黑社会老大,具有更为深层的复杂 性,他具有相当的文化功底和商人气魄,对于中国政治结构和经济规 律了如指掌,对于政府运作、官员矛盾、世态民情颇有把握,并以大 学客座教授的资质和著名慈善人物的光环,掩饰着自己不为人知的黑 社会领导事实。其人物形象之丰满,已经将过去的“黑白分明”全部 打破。 即使站在共产党的角度来看,这部电视剧也称得上异数,它让更多人 了解到统治者自身的内部权力斗争,了解到统治者自身的腐败问题, 更了解到犯罪者值得同情乃至钦佩的某些特点。我喜欢这部风格硬 朗、绝不啰嗦的电视剧,作为正剧,它改变了过去那种只是“制造党 模”的路数,并将真正的矛盾所在,致力于一个足够复杂深刻的社会 本身。 其二、《公安局长》(第二部),导演:金韬。拍摄背景在中国东 北,那里的人民没有那么多话,但内心的“糙劲”却不小。与之形成 对比的是,公安局长黎剑不再是硬汉色彩,而是儒雅的文质彬彬者。 这里面,同样有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的公安局副局长、市政府副市 长,至于为什么都是“副”,这可以说是导演有意的安排和妥协。此 剧节奏感差,但情节安排却非常戏剧化,矛盾也涉及得比较多。诸 如:黑社会之间充满争斗,公安局内部充满争斗,黑社会行事诡秘、 荒诞但颇有内部规则,公安局领导与政府领导存在矛盾,等等。 这位公安局长,面临着与民众、领导、部属、家庭、对立面等多重复 杂矛盾。最后,其妻徐蕾在歹徒报复中牺牲,这一点更加重了公安局 长的悲壮色彩。公安局长的整个形象无疑是丰满起来了,并从中暴露 出内与外的诸多问题所在。打黑,意味着敌我之争,是职业要求;反 腐,意味着政治斗争,非职业要求。在职业层面,没有什么可说的; 但在非职业层面,问题就大了。一个既要对外也要对内的公安局长, 干起来非常艰难,这一点特别要求对心理变化的展示。正因为此,此 剧的最大缺点也就暴露出来了:太软,太柔和,太逃避,不敢大刀阔 斧地展示作为政治层面的公安局长,而是多借助文雅的手法来讲述这 种一般人不敢碰的冲突。此外,黑社会与保护伞是打掉了,但它们还 是会重生,这个“春风吹又生”的种子没有被消灭掉,这是留给我们 最大的深思。 其三、《公安局长》(第三部),主演:马跃。这部缉毒打黑电视 剧,有很强的好莱坞色彩:第一,贩毒、运毒网络国际化,缉毒网络 也趋向国际化;第二,中国地方黑社会风起云涌,此消彼长,各占山 头,各领风骚,此种状况只能在过去的香港电影中看到,但今日已经 在大陆落地生根,并且发育成熟;第三,公安局副局长胡胜利成为指 挥各个黑社会组织的人物,已不是简简单单的“保护伞”的角色。 除了没完没了的感情戏之外,此剧可圈可点之处还有很多:警察卧底 于黑社会组织当小马仔,黑社会卧底于公安局当刑侦支队队长,黑社 会组织层次、档次分明,境外毒贩暗渡陈仓,等等。黑社会的具体犯 罪手段也趋向多元化:有控制码头,欺行霸市,征收靠岸费、保护 费、看场费,成为“地下公安局”、“地下税务局”;有暴力收账, 使多名事主致残,成为“第二法庭”;有放高利贷,开地下赌场抽 头;最厉害的是,与美国地下毒品市场挂钩,通过大陆、香港、缅 甸、越南等地的环节,一环一环地运输毒品。这说明,传统黑社会已 经发生锐变,新型犯罪手段和国际犯罪手段已经进入中国。 当前的黑社会,已经真正谈得上“黑”,也谈得上“社会”,民众俨 然面对着几个政府、几个法院,饱受其苦。在这个新型游戏规则里, 其内部运转神秘莫测、深度隐蔽,对外则是声东击西、偷龙转凤,非 一般能量者所能企及。公安局长李佑军为了缉毒打黑,不但身陷类似 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黑社会围攻,并且遭到腐败官员与一心照顾“招 商投资”者的经济官员的政治打击,前公安局长更是遭到暗杀。面对 如此重大的政治案件、黑社会案件,倘若没有公安厅长的鼎力支持, 李佑军绝对被打垮——在对李佑军的展现中,本剧确有一定的神化色 彩。但总的来说,这个黑社会的具体演变状态非常重要,这是此剧最 大的价值。 其四、《黑洞》,导演:管虎。管虎是我推崇的大陆导演中的第一 人,《黑洞》乃其一流佳作。此剧的镜头、光线、音乐、节奏、角度 等,成了目前许多影视专业者的参照模本,可以当作教材来直接使 用。此剧虽长,但拍摄手法与电影雷同,叙述非常紧凑,情节更是直 攻人心。 它所针对的焦点,是黑社会犯罪的集团化、企业化。在天都市的黑社 会老大聂明宇身上,外界只看得见他的荣誉、实绩。这样一个高干子 弟、学界高材生、青年企业领袖、杰出青年、人大代表,竟然屡屡走 私,并且在政治层面玩转股掌,精明、睿智、道貌岸然,但却不择手 段。此人彻底绝望于当今世道,并以此行走“狂徒之路”。其能量几 乎可以伸到地方任何一个部门,甚至包括看守所、监狱在内。他可以 让人绑架刑警队长之子,可以让人将刑警队长重判入狱,可以将海关 收买,可以运用各种手段对自己人、外边人全部掌控……。 这是一部相当成熟的“成人之争”,由一帮能量巨大的人物彼此构成 牵制关系,让犯罪合法化。全剧没有一个人物是多余的,令人真实可 信。这部电视剧最大特点,在于写尽各色人马立场变化的同时,着重 于人的本性锐变,让人感到刺骨的寒冷。即使是黑社会二把手的张 峰,也堪称浪荡江湖的奇才,一个“当代笑面虎”,一个枭雄。警察 在此剧中一直被黑社会、政府腐败人物围困、逼迫、逗玩得无力施 展,节节败退,就连著名律师的大胆辩护也无法改变正义者锒铛入狱 的结局。在这个能量巨大的黑社会控制中,全城阴云密布、血雨腥 风,但一切看上去都是那么平静,仿佛什么也没有发生过一样。一个 案件的深深挖掘,到最后竟然牵连到了一大群政府、企业人士的罪 恶,同时这当中代价之大令人震撼,可见腐败之能量与对手之疯狂。 其五、《黑雾》,主演:王志文。此剧乏善可陈,除了王志文饰演的 敢言律师及其“我是知识分子,追求民主与自由是我的使命”的魅力 之外,其他人的角色都过于僵化、老套。 那种故意在剧情中安排友情、爱情、骨肉情之间相残的设计,反而使 这部电视剧流于粗俗浅薄,根本不敢正视社会矛盾,而是注重于人的 情感纠葛,把问题削减到去感受人的情感演变、情感对比、情感冲 突,而不是去洞察社会问题。这一刻意痕迹,实在与张成功的小说 《黑冰》、《黑洞》档次相差甚远,尽管仍然出自同一作家手笔。兄 弟之间相互残杀,女人为爱陷入疯狂,幸福家庭分崩离析,这种探讨 当代社会的人性裂变、心灵扭曲的题材,尽管也有其价值所在,但此 剧所展示出来的的深度太不够水平,可以大量发现处于“演”、“学 演”、“边编边演”痕迹的地方,反观现实,具有很多不合理性。 剧中角色从创业到壮大企业的过程中,原始资本积累一旦完成,就开 始了疯狂进入政治层面的运作,例如让自己努力具备人大代表身分, 为此不断收买上层。如此重要的情节,导演却不敢大张旗鼓地体现, 反而只纠缠于这当中产生的情感变化,对于当前中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状况和执行状况缺乏省思,完全走错了方向。须知,人从资本到权力 的道路,不是感情所能替代的。最重要的是,这种制度为之铺设了灰 色的空间。然而,导演毫无诚意地统统回避了这一切,非常可惜。此 作由此成为失败之作。 这五部电视剧是我随意从家中碟库中挑选出的中国法治剧,水平参差 不齐,但都能说明一定的国家状况。在我们这个国家里,原本非常清 晰的问题到今天已经复杂化了,与社会的骤变同步的是人自身的骤 变。这种骤变,从每一个案件当中都能得到启发。每当作家、导演、 演员将这一切重新展现出来的时候,他们已经加上了他们浓重的个人 色彩。诸位会发现,那种带着审视力量的作品,必定更能震动人心; 而不敢审视的作品,必定乏味透顶。 在仔细体会每个角色的同时,反观我们自身的命运,也有着重要的启 示。这仿佛不是在看电视剧,而是眼睁睁地看着我们这个国家:有许 多人产生了巨大的报复欲,有许多人的精神系统遭到重创丧失平衡, 有许多人忍受着眼睛一时半会还看不见的那些压力扑面而来。更重要 的是,即使位居高位,所能起的作用、所能进行的改革也重重受阻。 这或许有让人同情和钦佩体制内人物的一面,但另一面更为重要,那 就是:我们所处的环境已经在恶化,破坏手段越来越高明,被惩治成 本或者概率越来越低,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的良知越来越趋于麻 木状态和殆尽状态,而权力资本者的垄断导致了一般人的生存与生活 缺乏保障。即使是出于正义站出来的人,也不知不觉地被边缘化,太 多的无力者与一群有实力控制的人在一起殊死较量,无论是成功还是 失败,都令人无限唏嘘。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明天我们不得不“吸毒” 雷雨 2006年12月31日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中有一篇报道,题为《大规 模的烧煤热令中国窒息》(以下简称《大规模……》);其开头曰: “另一个半球的人们都可以观察到其后果,因为有毒的烟雾如此之 大,可以从空中看到。从太平洋飘移到加利福尼亚的烟雾充满了可引 起癌症及心肺疾病的化学微粒。”可惜!笔者无缘观此“壮观”景 象;不过以井底之蛙──一线天而言我也有不揣孤陋寡闻的感受。笔 者居于中国东北的大城市,也许正如《大规模……》一文中末段所 言,“在中国北方的煤带省份……”入冬以来少有雨雪却也难见晴 天,“好日子”就是每天午后能见到三至四个小时的阳光,大多数时 候是阴天和黑夜的更迭,暗无天日,真的成了“阳光照耀不到的角 落”;而且此种冬季气候现象在我的记忆中至少持续几年了。笔者认 为此征兆是过于厚重的积云遮阳蔽日所至,长此以往令人压抑、郁 闷,难言的烦躁溢于言表。另外,每日清晨,确切地说应该叫“浊” 晨,雾气茫茫,能见度只有几十米远,难以想象“云烟”中有多少尘 埃粉末;而笔者已习惯于每日早晨外出慢跑,每当与车辆相遇时其“ 呼吸”出的黑烟尾气就足以令人窒息,不得不屏气、掩鼻而逃……我 越加怀疑晨练是爱惜身体还是糟蹋自己。呜呼!我的生存环境为何如 此糟糕? 事实远非至此而已且看《大规模……》一文中还有两段如下:   “尽管如此,中国人计划在现有约2,000座燃煤发电厂基础上再   建造500家以上的新厂,这些工厂多数非现代化,烟、二氧化碳   和二氧化硫喷涌到大气中。   因此中国疯狂地挖掘超过2.1万个煤矿。副总理曾培炎在12月27   日透露在过去五年,煤的产量翻了一番。该国在2007年将消耗25   亿吨的煤。” 以上的事实表明我们的环境还在进一步恶化;不可否认,中央尤其是 地方政府已经走入“发展主义”的悖论之中,就是“发展”至上,唯 “发展”是举甚至盲目发展,不惜以现有的环境、潜在的灾难为代价 强行“发展”,其恶果已经日益昭示于天下。依据西方工业国的发展 历程来说是先发展后环保;但是,事实证明被破坏的环境状态很难日 后恢复原貌。如今的中国经济官员受“近视”、资金和技术等等因素 的制约还在重复前人的错误;看来人类很难吸取经验教训,这也是其 自身灾难不断的原因之一。再看《大规模……》的最后一句话: “……一个清洁的未来似乎是一个遥远的梦,而煤烟的沉积物意味着 劳斯莱斯必须每天清洗。”我想作者以此言结尾既轻描淡写又不切实 际;也许富人整日忙于消费忘了“清洁(的空气)”而清洗“劳斯莱 斯”并不必其身体力行,所以有钱人才是幸福的。相反,我等绝大多 数穷人则不同,有人难见“劳斯莱斯”的尊容更有甚者不知其为何 物;没有花钱的能力就有时间“苦思”;所以,才有可能顾虑到没有 “一个清洁的未来”是多么令人痛苦…… 行文至此,笔者想起在江泽民当政的时候,其人喜欢到处题词;至今 我还记得的先有:“香港明天更好”,后有:“澳门明天更好”。笔 者的家乡虽然不值得高官大书特写;可是,我想应该没有人希望它明 天更糟。如今我们面临迫在眉睫却是老生常谈的局面,就是“发展” 必然以目前的环境甚至是未来的灾难作代价;但是,此发展趋势又是 任何人也无法改变的。这是一个不得不说、说也白说而又非说不可、 解决不了的难题;在所有的环境破坏污染的难题中又以空气污秽对人 类的危害最为直接和严重。通常而言人在断食无水的情况下只能维持 一周的生命;而在无食有水的条件下能够生存一个月;但是,人若没 有息息相关的空气几分钟后就会“玩完”了。污秽的空气不会让人马 上毙命却也是我们看不见摸不着、无法摆脱的瘟神;如今我们在不知 不觉中饮鸩止渴、慢性自杀而且“天灾”正以前所未有之势向我们覆 罩而来……荒唐的人们却还在梦幻着“明天(会)更好”;因此,世 人当猛醒:正是本篇短文的题目──明天我们不得不“吸毒”。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退党问题之我见 刘大生 中共党员的退党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的规定,党员退党大概有三种情况:一是自行脱党;二是被动退党; 三是主动退党。 第一种情况是指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活动,或 者连续六个月未交党费,就以自行脱党论处。这种情况在战争年代时 常发生,在计划经济年代几乎没有,改革开放以来又重新出现。 第二种情况是所谓党员革命意志衰退,不怎么爱党,也不反党,也不 要求退党,党组织劝其退党。劝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 级党组织批准。劝退大概也是为了保持先进性吧。但是,笔者从来见 到过劝退的实际事例。 第三种情况需要个人提出“要求”,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除名”,并 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体现所谓的“退党自由”。 退党有没有风险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按理,既然有退党自由,退 党就不应该有风险,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退党都不应当有风险。但在实 际上不是这样的。抗战时期,张国焘退党时就经历了极大的风险。在 从黄陵到西安、从西安到武汉的路上,张国焘演出了一场十分惊险、 生死攸关的逃亡大戏。成功脱逃后,张国焘被开除了党籍,并永远成 了中国共产党批判声讨的对象。其实,张国焘根本没有叛党,而仅仅 是退党而已。张国焘没有将共产党在国民党系统的任何秘密党员暴露 给国民党,这怎么能算叛党?退一步说,即使张国焘向蒋介石递交了 秘密党员名单也不是叛党,而是帮助共产党纠正错误。因为当时国共 合作,国民党承认共产党合法,共产党承诺停止从事推翻国民党的活 动,许多共产党员以公开身分在国民党的立法、行政、文化甚至军事 部门任职,在那种情况下,双方互派秘密党员都是违法的。如果张国 焘将中共秘密党员的名单交给日伪方面,那肯定是叛党,但张国焘并 没有那么做,叛党从何说起?没有叛党,却被指责为叛党而受到追捕 和开除党籍的处分,这就是退党的政治风险。 那么,现在退党有没有风险呢?那首先要看退党者的岗位,岗位不 同,退党的后果则不同。此外,还要看怎么个退法,如果低调退党基 本没有风险,如果高调退党肯定有风险。 如果是领导干部退党,那肯定面临下台的风险;如果是一般干部退 党,一般不会丢饭碗,但是更大的饭碗肯定是端不到了;如果是法 官、检察官、警察退党,他的业务工作恐怕就做不成了,就有面临失 业的危险;如果是教师、医生、律师退党,业务上不会受影响。 江苏省级机关有位姓蔡的女士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与单位领导闹矛 盾,领导要她检讨,她说“我退党还不行吗?”结果真的退了。退党 后,业务工作照做,工资福利照拿,当然特殊的奖金肯定是没有了, 后来她移民澳大利亚也没有受到阻碍。 我的一位大学同学,80年代从中央机关辞职当律师,20年没交过党 费,没参加过组织活动,早就自行脱党了,不仅没有遇到风险,还发 了大财,成了全国首富律师。 1989年6月,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张中秋先生公开声明退党,属于高调 退党者,被开除党籍,但是后来晋升副教授、教授也没有受到影响, 前些年调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也未受影响。这是特殊时期的高调退党, 受了点影响,但影响不大。如果现在高调退党,肯定会受影响。高智 晟被抓,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高调退党肯定是原因之一。 有海外网站说,最近两年有1,600万人声明退党退团了。这个问题应 当怎么看?笔者以为: 第一、1,600多万的退党退团声明,肯定有相当一部分是一些党、团 员发表的真实的想法。 第二、这1,600万的数字恐怕不一定都是真的。全国网络用户共计才 多少?不就是几千万嘛!在这几千万用户中又有多少人是带着政治追 求上网的?绝大多数不就是为了玩游戏和谈恋爱嘛!那么,这1,600 万退党声明恐怕有重复和炒作。 第三、化名高调退党没有多少实际影响。真正的退党,无论是高调还 是低调,必然不再参加组织活动。而化名退党的人,一面高调退党, 一面又仍然参加组织活动并交纳党费,这算哪门子退党?既然还继续 参加组织活动,实际上就不是退党,就没有退党,对中国的政治也就 没有任何实际影响。当然,共产党爱面子,为了面子好看,就要花点 力气和财力封锁一下退党声明向国内传播。这或许就是化名退党的实 际影响吧。 第四、化名退党实际上是一种投机行为。共产党得势了,许多人通过 行贿、拍马屁、做表面文章等等方式钻了进去,看到共产党有危机 了,似乎要失势了,许多人就想退党另谋高就了。然而,现在共产党 尽管有很大危机,但失势尚未成为现实,怎么办呢?于是,先化名高 调发表一个退党声明,并保留声明的密码,就成了一些人的所谓明智 的选择。如果共产党不失势,就继续以共产党员的名义享受能够享受 的一切名誉、优惠,如果共产党哪天真的失势了,就用退党声明的密 码证明自己早就退党,享受事前退党的一切好处。这不是投机又是什 么呢?如果不想投机,又惧怕风险,低调退党也就是了,何必那么高 调?象高智晟那样真名退党,不管政治上如何评价,道德上不是投 机,连他的对手恐怕也会承认他是勇士。如果身处特殊岗位,低调退 党也有极大风险,那么你多做几件好事不就行了,何必高调化名退 党? 第五、化名退党有利于中国共产党。从理想主义的角度看问题,那么 多人化名退党,给共产党提了个醒:原来党员干部中有那么多不坚定 分子,倒要想办法分期分批地把他们推到第一线上去考验考验,经得 住考验的,想退党也退不了啦;经不住考验的,对不起,请你靠边; 这不是可以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吗?从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角度看 问题,官方不怕人们投机,就怕人们不投机。只要你想投机,政府就 有办法让你上钩。党员、干部、老百姓都不投机,都要求严格依照宪 法、党章办事,那才麻烦呢,那才难以管理呢。 〔转载自《争鸣》2006年12月8日。2007年第1期: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最高法院下放死刑核准权: 23年间死刑高发期大盘点 昝爱宗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天表决,正式通过死刑核准权收 归最高法院统一行使,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死刑核准权,本为最 高法院行使的权力,但由于1983年邓小平提出“严打”,致使这一权 力下放到各省级高级法院。1983年9月2日,在中共元老彭真任委员长 的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 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当天公布并施行。该法第13条规定: “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 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为确保死刑的“方便”适 用,自1983年9月2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中国最高法院下放了杀 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 刑案件的死刑核准权。而此前的1979年,中国人大颁布的首部《刑 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 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然而,两部法律尚未施行, 中共元老叶剑英任委员长的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于1979年11月作 出决定:在1980年内将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 判处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给各高级人民法院行 使。这些都是为了省级高级法院死刑案件的的“方便”适用,23年多 少个死刑犯没被最高法院核准就被处决了,不知有多少个冤案。仅仅 媒体披露的判处死刑而幸免于难的,也都是重大冤屈,如湖北佘祥林 案、河北李久明案、昆明杜培武案等,还有被枪决后发现冤枉17年的 湖南滕兴善案。1989年1月28日,因“杀人碎尸”的滕兴善在湖南麻 阳被执行枪决。而17年后,当年被他杀死的人居然还活着…… 中国之大,法律执行方面也是千差万别,据专家介绍,由于各地程序 方面执行标准不统一,加之个别法院在案件事实、证据等方面把关不 严,一些地方陆续暴露出上述明显有严重差错的案件。因此,最高法 院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提高死刑案件办案质量成为一项重大而迫切 的任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认为:“各地法院对判处死刑的 标准可能不同,也会造成在这个省不判死刑的人,换到另一个省却要 判死刑。”他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死刑案件归属中级人民法院一 审,高级人民法院便成为死刑案件的二审法院,死刑复核与二审的合 二为一随之不可避免,因为同一个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不可能作出了两 个不同的判决。”千呼万唤,最高法院终于做出了这么重要的一步, 据称是中国20多年来在最严厉的刑罚──死刑上最重大的改革,是尊 重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关键一步。而1983年起开始的系列“严 打”举措,是否以“死刑”吓唬住了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 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呢?是否尊重保障人权、最终防止冤假错案呢? “严打”终成运动式,治标不治本 “严打”之后的1984年9月,公安部通报说:1984年1月至8月,全国 刑事案件的发案数与上年同期比较,下降了31%,犯罪率接近新中国 成立以来最低数……认为过去一些地方出现的“坏人神气,好人受 气”的不正常现象已经改变。但事实上,“严打”只是“临时抱佛 角”短期效应,治安反弹较大,对社会治安长期稳定并非管用。 背离法治原则的“严打”政策强力推动,主要看1983年中共当时实际 的主政者邓小平的作用,他决定地认为:“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 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他一大批。”他强 调:“严就能治住!”当时的邓小平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和中央顾问 委员会主任,胡耀邦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是国务院总理。事实 上,当时在“严打”之前,由于对刑事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完全一 致,有的人对打击刑事犯罪心存疑虑,担心“严打”成为运动式,下 指标,导致最后治标不治本,但这种意见不被尊重。 于是,每年的社会治安工作会议都这样确定:要集中力量,在全国范 围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 变社会治安不好的局面;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必须形成强大声 势。没有声势,很难奏效。要拿出大的威势来,充分发动群众,加强 群防群治…… “严打”后,1986年全国的刑事大案比“严打”前增加60%,1988年 全国严重刑事案件发案率比1987年上升65.7%,1989年比1988年又上 升30.27%──当时搞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更是靠不住的。至邓小平 “南巡”时的1992年,刑事发案率再度降中有升(盗窃犯罪则持续呈 上升趋势)。对于“严打”的弊端,法学学者茅家义专门提出了为何 “严打”不能降低发案率的问题,他对当时存在的“同盗窃罪犯作斗 争,应该坚持打击为主的方针”这样一种观点提出了异议,因为当时 司法部门甚至已经把盗窃等案件也列入“严打”范围。 到了1993年,中国重大刑事案件持续上升,当年全国刑事案件发案公 开的数字即达161.7万件,其中重大刑事案件为53.9万余起。1994年 1至5月,刑事案件总数又比去年同期上升7.3%,而重大刑事案件则上 升20.6%。到了1996年4月中旬,全国又开展了一项声势浩大的“严 打”斗争:从1996年4月20日至8月底,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39 万余起,40,000多名涉嫌违法犯罪分子慑于严打声威投案自首,群众 扭送涉嫌违法犯罪分子33,000多人。2001年至2002年又有近两年的 “严打”,但同时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仍呈上升态势,社会治安又反 弹,甚至又加恶化。为此,专家认为,这个现象说明,刑事发案率老 是降不下来,不是因为打击不力,还有别的原因。 自1979年以来,年年似乎都在经历犯罪高峰,就可见中国改革开放后 的现实状况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曹凤在1999年建国50“大庆” 之年总结认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是80年代前 半期的八倍,这是1949年以来的第五次犯罪高峰。第一次犯罪高峰是 在新旧社会更替的建国初期,以反革命案件和旧社会遗毒为代表;第 二次高峰是在天灾人祸之下的60年代的困难时期,以侵财犯罪居多; 文革之中的第三次犯罪高峰,带有强烈的政治运动色彩;第四次高峰 是随改革开放初起到来,在“严打”斗争的形势下得到遏制;仅仅过 了一、二年,案件又大幅度回升,犯罪象洪峰又逐年上涨,以1995年 至1996年达到峰顶,是为第五次犯罪高峰。 这个时候,死刑就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但只能“管住一时”,效果 不大。北京大学刑法教授陈兴良就认为,“死刑,正是随着严打而膨 胀的”。陈兴良教授在其出版的《死刑备忘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6年1月)一书中披露:1983年9月开始的“严打”到1987年1月春 节前结束,这次“严打”使1984年全国立案数从1981年的89万起,回 落到51万起。1985年至1987年略有回升,但从1988年起,案件又大幅 度上升,1988年达82.7万起,1989年达197.1万起,1990年达221.6万 起,1991年达236.5万起。这个数字基本上反映了案件猛增的现实。 同时也说明“严打”的高压措施适得其反,甚至“严打成了危害”。 第一次“严打”九年之后,1996年4月开始第二次“严打”,但实际 效果同样是不能令人满意的:1996年立案数为166万起,至1997年微 降为161.3万起。但是第二次“严打”结束以后,发案率又陡增为198 万起,1999年突破200万起大关,达到224.9万起。第三次“严打”是 从2001年4月开始的,为期二年,但事实上这样的“严打”只能受 “一时之效,却非长治久安之道”。 法学专家指“死刑难免有滥用之虞” 每次“严打”运动到来,全国都会掀起一次死刑适用高峰,尤其是以 1983年的“严打”为甚。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忧虑“死刑难免有滥用 之虞”,虽然中国司法机关表示对死刑的适用极为慎重,严格控制和 尽量减少死刑的适用,并在世界上独倡了“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 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 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死缓制度,但事实上死刑犯却是全 世界最多的。除了1983年“严打”时期的24,000人外,几乎每年都有 上千人被判死刑。下面列举几个地方的例子:1990年,浙江省杭州市 公安局武警支队就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处决死刑犯88人;1991年执行死 刑犯为65人;1992年执行死刑犯为64人;1995年执行死刑犯为58人 (《杭州市人民公安志》,中华书局2002年1月公开出版)。杭州市 为浙江省11个地级市之一,也就是说杭州市一年处决的死刑犯在60人 之间,全省11个地区当时有可能超过100人之上。依次推算全国30多 个省、市、区,全国一年至少有3,000名死刑犯。仅1997年3月份(一 个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五次探索用注射方法执行 死刑,共有22名死刑罪犯被实施注射死刑。2001年2月8日,广东汕 尾市法院四年间制造出假币逾六亿元的卓振沅等7 人被押赴刑场执行 死刑。这些死刑罪犯自愿签名同意或经其家属同意(当然也有未经其 本人或家属同意的侵犯人权现象),有关部门利用死刑罪犯的器官, 被国际社会所关注和谴责。 按照美国学者诺顿主编的《哈金森思想辞典》(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年3月出版)一书对死刑条目的解释,苏联在1989年的死刑罪犯仅为 六例,而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在1990年就有88人。此前的1985年至1988 年的三年间,苏联执行了64例死刑。而该书对中国1983年至1989年间 的统计,指中国“执行了1,500例死刑”,甚至还不到中国公开的 1983年9月至1984年9月间死刑24,000名的零头。在北京大学刑法学陈 兴良教授的大作《死刑备忘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一书 中,他指出,韩国1987年至1997年10年间,执行死刑人数总共为101 人,平均一年约十人,其中1988年、1993年、1996年的执行死刑数字 为“无”。而日本1987年至1997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则总共为30人,平 均每年约为三人。即使是人口与我国相去不远的印度,2004年8月14 日对达南约。查特吉在西孟加拉邦加尔各答一座监狱执行死刑,也只 是印度九年来首度执行死刑。印度最高法院1982年规定,死刑只能用 于“少而又少的案例”。过去十年里,虽然有几名犯人被判死刑,但 因为向高级法院提请的上诉未决或得到了宽大处理,目前还都没有被 执行。印度此前最后一次执行死刑是1995年,当时的中国新华社发电 讯“印度九年来首度执行死刑”,2004年8月15日《北京青年报》进 行了转发。陈兴良教授认为,这说明“印度在1996年至2003年长达八 年的时间里均为零死刑,即没有执行过一起死刑”,由此可见“司法 裁量对于限制死刑意义重大”。 “严打”管用否,要看发案率和死刑人数是否增加。发案率居高不 下,年年靠杀一些人维持“稳定”,说不定只是维持一阵子,然后很 快反弹,社会治安更加恶化。这样的“严打”并不能称为“严厉”, 而是“认认真真走过场”,服从上级的命令而非服从法律的命令。事 实上,在以“法”的层面上打击刑事犯罪,本不存在“严厉”的问 题,一个罪犯被判处何种刑罚、多少刑罚,那是法律“定”下来的, 是犯罪事实和法律条文对号入座的结果。否则就只能是运动式“严 打”,一下子杀很多人,“严打”过后就“松打”,犯罪分子嚣张而 无人过问,等再次“严打”风声一起,犯罪分子就躲避一时,风头一 过又“兴风作浪”。如此反复,“严打”必“重判”,甚至误判和错 判,比如险些被冤死的湖北佘祥林,以及云南昆明的警察杜培武等 等,他们都是在真相大白或真凶落网后才发现是冤案,可见这样的 “严打”也是非常不公正的,恰恰背离了了法律。法律成为可以伸缩 的人治工具,“严厉”与否的标准本来就不是法律给出的,那本身就 是长官临时或根据当时的中央精神特意“定”下来的,所谓“严 厉”,无非是长官意志和刑罚等级的一种拼凑式对号入座,还谈什么 “公正、严厉、正义”?这样的“严打”其实是强奸了法律,破坏了 法律制度的实施,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即保护不了公民权利,也保 护不了执行法律实施的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 眼下,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很快得到了一些专家的充分肯定,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认为这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 神,避免了死刑标准上的宽严不一,是迈向慎用死刑和逐步减少死刑 的刑法改革方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公开表示,把死刑复 核和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分开,从原来的一个程序变成两个程序,是 防止冤错案发生的重要程序性环节,也是“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 次在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但他作为最高院长,执行的政策是 保留死刑、慎用死刑。至于长期以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希望中国废除死 刑的建议和呼声,他却这样认为:“中国现行法律没有相关条款规定 要废除死刑”。 截至目前,世界上还有超过1/3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保留着死刑,覆盖 人口超过全球总人口的50%。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陈忠林估计,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全国的死刑数量会明显下降,下降幅度 至少在20%。但中国最终是否会废除死刑,目前没有任何迹象可以表 明,或许“废除死刑是中国的一个发展方向”,但它确实需要一个漫 长的历史过程。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以港台为镜子 余杰 大陆孕妇为何要到香港生产? 香港一向被中共当局形容为“近代西方殖民主义在中国留下的一道伤 痕”、“腐朽糜烂的资本主义的渊薮”。香港人也被北大人被蔑视为 “没有爱国精神”、“甘当殖民者奴隶”的“劣等中国人”。如果说 北大人是一位自负到了极点、又自卑到了极点的父亲,那么香港便如 同一个被他人抱养之后又送回来的儿子,父亲怎么看这个“打上了他 人烙印”的儿子都不顺眼。 然而,近年来内地产妇赴香港生产却成为一时之风气,表明内地人士 的“崇港症”与日俱增。日前,北京《新京报》报道,据香港政府统 计处公布的数字显示:前年只有3,600名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增至今 年上半年已有近12,000人。香港私家医院联会称,2002年内地孕妇仅 占产妇的3%,去年急升至30%;圣保禄医院称,在每月300名到该院分 娩的孕妇中,其中七成来自内地。私家医院联会表示,目前大部分私 家医院难以承担内地孕妇不断来港产子的压力,但又难以拒绝接收内 地孕妇,正面对两难局面。在公立医院中,内地产妇的手术量同样直 线上升,去年玛嘉烈医院便有近1,700宗内地产妇分娩个案,接近总 数的四成左右。 内地产妇为何要千里迢迢来到人生地不熟的香港生产呢?就医生的医 术和医疗条件而言,内地的大城市与香港已经没有太大的差别了。显 然,他们另有所图。原来,秘密在这里:内地居民在港所生婴儿,即 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香港没有法例禁止内地孕妇来港,因而吸引 不少内地孕妇设法来港分娩,更有孕妇在临盆一刻才赶到医院。据报 道,深圳有公司专门提供赴港产子一条龙服务,以“给宝宝一生最珍 贵的礼物:香港永久身分证”作招徕,推出18,000元人民币赴港产子 的十天旅行团套餐,提供食住、办证、陪月服务。 香港回归“祖国大陆”已经很久了,香港的“一国两制”也逐渐被悬 空和蚕食。但香港毕竟是一颗“东方之珠”,得益于殖民时代留下的 宝贵遗产,它仍然是华人世界中最自由的地方。日前大陆著名的门户 网站《网易》作了关于“来生是否愿意再做中国人”的一项调查,结 果显示有七成以上的中国人不愿意再做中国人。此事招致官方震怒, 下令将两名编辑解雇。但是,当权者们是否想过:老百姓不愿意做中 国人,还不是你们造的孽──正是你们的专制、贪渎和残暴,正是天 安门的坦克和机枪,正是“苛政猛于虎”的横征暴敛,才使得今日被 你们强行“代表”的芸芸众生,如同昔日的先民一样,一边哀歌《硕 鼠》,一边寻找适合居住的“乐土”。 “乐土”究竟在哪里呢?首先当然是欧、美民主国家。然而,中国人 想要取得欧、美诸国的居民身分,在世界反恐形势严峻、各国紧缩移 民政策的背景之下,殊为不易。美国驻华使领馆已成为全球拒签率最 高的使领馆。于是,出现了社科院研究员、“儒学大师”郑家栋先后 携带七名“妻子”赴美,以此方式替蛇头集团走私人口并谋取暴利的 丑闻。大部分人不想犯法、不敢偷渡,遂退而求其次,让自己的孩子 成为香港居民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香港人虽然还是“中国人”,在 民众心目中却是“高等中国人”。中国公民没有选举权(包括香港人 在内,亦不能选举“特首”),少数精明的内地的孕妇们选择背井离 乡到香港生产──这俨然是另一种形式的选举(用“肚子”投票), 亦是对胡温当局所标榜的“和谐社会”的最大讽刺。 反贪局与廉政公署 日前,大陆一个由反贪局官员组成的“考察团”,在入境时被芬兰海 关拒之于门外。芬兰方面在验证了有关的文件之后表示,很明显这是 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他们不欢迎这种可耻的公费旅游的 方式,尽管这些挥金如土的游客会给当地带来丰厚的旅游收入,但是 如果容忍这种变相的腐败行为,将会大大地损害当地的道德伦理基 础。于是,这些本来打算用搜刮来的民脂民膏饱览异国风情的反贪局 官员们,只好灰溜溜地打道回府了。 90年代末以来,中国大陆庞大的公费旅游群体席卷全世界。绝大多数 时候,这些肥头大耳的官僚们都能在世界各地畅通无阻。此次芬兰事 件只是一个例外而已。我曾在巴黎最著名的“老佛爷”百货商店里, 听到一群官员给家里的夫人或情人打电话,他们旁若无人地在电话中 大声询问说,需要买什么牌子的香水和衣服等等。我为这样的同胞感 到羞辱。 这一次,反贪局的官僚们大大出丑了,此事件也表明反贪局本身已经 沦为一个高度腐败的部门。如今,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大陆不得不 讲的“政治”。但是,腐败变得越反越猖獗。从昔日的陈希同到今日 的陈良宇,京沪两地的最高官员先后落马,相映成趣。与敢于染指作 为老百姓保命钱的数十亿社保基金的陈良宇相比,陈希同的那一点醇 酒美人、相机别墅,不过是九牛一毫而已。两相对照,中共高官腐败 能力的进化程度,简直比毛泽东时代的“大跃进”还要快。 其实,大陆并不缺少反腐机构,监察局、反贪局、检察院、政法委、 纪律检查委员会等等,叠床架屋,比之大明朝的锦衣卫、东厂、西厂 来,更称得上机构庞大、人才济济。尤其是中纪委,堪称身负尚方宝 剑的钦差大臣,可以对调查对象实施凌驾于宪法之上的“双规”(在 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这是一种不经过正常司法程序的逮 捕,让各级官员均谈虎色变。近日,中央同时掉换京津沪三个最重要 的直辖市的纪委书记,既是敲山震虎、打击日益抬头的地方主义,也 说明这三个最富庶的地区腐败情势已经是病入膏肓、非得由“空降部 队”接手整肃不可。 但是,为什么如此多的机构,仍然不能防微杜渐,将腐败控制在一个 民众可以忍受的限度之内呢?中共又不是不知道腐败会造成“亡党亡 国”的可怕结果。最近,中共当局还精心制作了一部关于苏联老大哥 亡党亡国的历史的记录片,专门供各级官员内部学习,也是意在警钟 长鸣。 有人建议说,大陆不妨引进香港的廉政公署制度,也许他山之石、可 以攻玉。但是,香港的廉政公署并非茫茫海洋中的一个“孤岛”,它 根植于香港的民主政治,依托于香港的公民社会。廉政公署虽然独立 于其他任何政府部门,拥有巨大的权力,可以对高级官员展开独立调 查,却仍然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舆论的监督。没有严密的法治,有新闻 自由,何来廉政公署?可以说,廉署之于香港,乃是水乳交融、相得 益彰。而廉署体制一旦移植到大陆,则立即会水土不服、半途而废。 中共的宣传机构声嘶力竭地号称中央有反腐败的决心,事实却是越反 越腐败。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共始终坚持一党独裁的政治制度。此制 度一日不改,反腐败便一日师老无功。即便象变魔术般地变出100个 廉政公署来,也无法遏制腐败如干柴烈火般的蔓延之势。 从北、高市长选举看台湾政局走向 2006年12月9日,台湾台北、高雄市长选举揭晓,国民党籍候选人郝 龙斌当选台北市长,民进党籍候选人陈菊当选高雄市长。对于高雄的 选举结果,仅仅相差1,000多票的国民党籍候选人黄俊英表示不予认 同,并宣布启动相关法律调查程序,但估计难以更改此结果。此次台 湾南北两个最大城市的选举,可以看作下届台湾总统大选前夕的最大 的一次演练,从中亦可疏理出来台湾未来政局走向的基本脉络。 北、高两市,国民党和民进党各下一城,再次印证了台湾“北方蓝 色、南方绿色”的政治生态。作为执政党的民进党,在第一家庭陷入 腐败丑闻的困扰下,再度发挥其善于操作选战的优势,既巩固了深绿 选民,也安抚了数量更多的浅绿选民。陈菊作为昔日美丽岛事件的受 刑人,享有民主先行者的道义力量,民众从她身上看到了20年来民进 党在台湾民主化进程中的功勋。这就有力地抵消了陈水扁腐败案件所 造成的负面影响。由此可见,民进党并未一蹶不振。 而国民党作为百年老店,迁台后两蒋长期的独裁统治,伤害台湾本土 民众良多,党内派系众多、暮气沉沉,其历史包袱相当沉重。虽然马 英九出任党主席已经一年多,但党内改革仍然举步维艰,因此难以获 得更多台湾民众尤其是年轻一代的支持。国民党要想趁第一家庭弊案 重挫民进党,进而恢复一党独大的格局,似乎并不可能。 因此,台湾未来政治格局,将是民进党和国民党两党之间的对决。而 亲民党、台联党、新党等小党的边缘化乃至泡沫化,则是不可挽回的 趋势。两党制在现代民主实践中被验证是一种比较优良的政党制度, 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西方大国,均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两个政党 或两个政党联盟互相竞争、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态势。台湾的两党 政治若能逐渐稳定,也就能成为民主制度得以巩固的关键。 此次大选也体现出台湾民众优秀的公民素质,大选基本上达成了“优 胜劣败”的结果。即便没有最完美和最出色的候选人,至少大家也能 够从几个不太好的苹果中挑选相对好一点的那个来。换言之,大多数 人都会从常识出发,不会选择那些已经烂透了的苹果。 宋楚瑜和李敖的遭遇便是如此。就政治手腕和从政经验而言,宋楚瑜 在几名候选人中无出其右者。如果处在独裁政治之下,宋楚瑜很可能 通过种种幕后运作,合纵连横,成为一代枭雄。可惜他生错了时代, 当他可以放手一搏的时候,民主已经降临台湾,他的这些优势非但不 能发挥正面作用,反倒成为负面遗产。宋楚瑜赴大陆参拜中共,企图 在两岸对峙中玩弄杠杆为自己得分,却弄巧成拙,尽失台湾民心。此 次选举,宋楚瑜得票仅五万多张,比起郝龙斌的69万张和谢长廷的52 万张来,不足十分之一。厚黑英雄,终于到了谢幕的那一刻。 李敖在戒严时代曾是台湾自由知识分子的代表,确实也为台湾的思想 和言论自由作出过不可忽视的贡献。但是,90年代以来,李敖一步步 迷失在台湾日新月异的变化之中。他本该谦虚地学习如何在新的时代 格局下发挥公共知识分子的监督作用,却仍然以顽童的心态嬉笑怒 骂,在嬉笑怒骂之余,还不忘向彼岸的中共独裁政权抛去媚眼,从而 彻底暴露出他骨子里极端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的一面。几年前,他参 加台湾总统大选惨败,如今在台北市长的选举中仅仅得票7,000多 张,可见他虽然自诩才高八斗,但普通民众对他的“文人无行”均洞 若观火。 这就是民主制度的好处。即便放在全球背景下透视,台湾的民主化道 路也堪称一个惊人的奇迹。短短20年间,台湾便能取得如此伟大的成 就,不是大陆的专制者和蒙昧者所能抹黑得了的。 视港澳台记者若家奴 日前,中共外交部新闻司司长、说谎从来都是“如长江之水滔滔不 绝”的刘建超,举办中外记者会,介绍《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 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的有关情况。 根据该《规定》中的条款,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来华 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 外事部门申请,还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 采访报道。许多外国记者欢迎此《规定》的出台,认为这“体现了中 国政府的自信”。然而,肥头大耳的刘建超却明确指出,港澳台记者 不适用《规定》。 这是典型的“宁与友邦,不与家奴”的思路。由此可见,共产党的天 下与满清的天下并无根本区别,都是“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 心”,而对本国国民,则是“奴隶畜之”。长期以来,中共搜刮民脂 民膏以自肥,对于养活他们的十多亿民众,从来没有丝毫的感恩之 心,反倒恬不知耻地宣称说,是他们用最少的耕地养活了最多的人 民,是他们给予了老百姓“吃饭权”(即“猪权”)。 奥运前夕,中共在申奥时宣称的改善人权状况的诺言仍是水月镜花, 中共的监狱里关押了全球数量最多的良心犯和言论犯,大陆新闻自由 的空间日渐局促。港、澳、台记者来大陆采访,越来越如履薄冰。此 《规定》似乎开了一个小小的门缝,但就连这点自由港、澳、台记者 亦无福享受。与金发碧眼的西方记者相比,港、澳、台记者仅仅是 “二等公民”而已。中共煽动“反帝”仇恨,常用的一个典故是:昔 日上海滩的公园中,立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如今,中共 自己却高高竖起了一个更丑陋的牌子──“大陆记者和港澳台记者不 得入内”。 港、澳、台三地风景迥异。澳门在回归之前便已实现舆论一律,《澳 门日报》宛如《人民日报》之翻版。由蓝营势力控制的台湾主流媒 体,惟中共马首是瞻、闻风而丧胆,北京的新闻办公室居然可以直接 对他们下令说:不准刊登《讨伐中宣部》的作者焦国标的任何文章。 惟有香港的部分媒体,不甘于“温水煮青蛙”的悲惨结局,诸多热爱 自由、秉持良知的新闻记者不屈服地作“牛犊顶橡树”式的抗争。 即便如此,近年来香港的新闻自由度排名仍然渐次下降。《文汇》、 《大公》两报长期重金豢养,凤凰电视自称“代表”香港舆论,林和 立出走《南华早报》,黄毓民遭电台封咪,《信报》为李氏家族收 购,坏消息一个接一个。向中共争宠者甚多,然得宠者寥寥无几。就 连善于察言观色、配合中共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大肆刊登反美和反 西方言论的《亚洲周刊》,也不准游客带入大陆,更煌论在大陆公开 发行,可谓“想做奴隶而不得”也。 一个只给你家奴地位的国家,你如何去爱它呢?正如老舍在《茶馆》 中所说:你爱这个国家,可这个国家爱你吗?中共的文宣机构,常常 口诛笔伐那些要求直选特首的香港人和那些要求免于战争恐惧的台湾 人“不爱国”。然而,沉冤难雪的程翔案,再次证明了中共当局强加 的“爱国有罪”的逻辑:即便你想“爱国”,也必须“奉旨爱国”, 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方式来“爱国”,否则程翔便是前车之鉴。在此背 景下,香港人宁作大英帝国殖民地的居民,而不愿作共产中国的家 奴,难道有错吗? 〔转载自《观察》2007-01-07;http://www.guancha.org/〕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共严厉专制下 出现呼吁民主微弱声音 美国之音 〔美国之音记者东方〕今天的对比新闻,我们首先要介绍《北京日 报》最近刊登的一篇关于《民主是个好东西》的文章。这篇谈到民主 的文章没有受到封杀,引起了海内、外关于胡温是否计划在中国推动 向民主方向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讨论。此外,我们还要对这个话题进 行今昔对比,来看看中共在夺取政权以前对民主的相关精彩论述。 胡温智囊论证民主是好东西 首先看看《民主是一个好东西》。中央党校机关报《学习时报》去年 年底刊登了转载自《北京日报》的这篇谈民主的文章。随后,《人民 日报》、新华社等中央直属新闻单位也纷纷转载,引起海内、外的关 注。 科学和民主,在上世纪初的“5.4”运动时期,就是当时爱国学生的 两个口号。他们呼吁改变中国要请德先生和赛先生。所谓德先生,就 是德谟克拉西,民主的英语democracy的译音。这个英语字后来根据 日文翻译成民主。 “民主”、“民运”等这些早在上个世纪初就已经在中国闪光的亮丽 字眼,如今成了中国网络警察过滤和封锁的主要词汇。这次“民主” 这两个字能够在中央级的报刊杂志上正大光明地登堂入室,被海外有 的观察家认为,显然“意味着胡温当局的即将无惧于、并且不得不开 步走向民主”。 这篇文章出自被称为“胡锦涛文胆”的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 之手。俞可平何许人也?综合海内、外媒体报道,这位仅仅只有47岁 的俞可平教授是当今中国最高领导人胡温的前沿智囊人物。如果把他 在中国学术界和政界的职务都罗列出来,可以排成长长的一大串:   ◇政治学、哲学双学科博士生导师;   ◇曾经在美国杜克大学和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做过访问学者;   ◇兼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复旦大学教授;   ◇曾任联合国政府创新咨询专家;   ◇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基    本观点研究”课题首席专家;   ◇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创新课题总负责人。 下面让我们看看这篇文章的片断。俞可平教授在文章中,首先指出老 百姓和当官的在看待民主的时候,由于立场不同,会得出完全不同的 结论。文章说:   “对于那些以自我利益为重的官员而言,民主不但不是一个好东   西,还是一个麻烦东西,甚至是一个坏东西。试想,在民主政治   条件下,官员要通过公民的选举产生,要得到多数人的拥护与支   持;其权力要受到公民的制约,他不能为所欲为,还要与老百姓   平起平坐、讨价还价。单这两点,很多人就不会喜欢。” 俞可平教授提出在民主制度下,官员需要民选,而不是要上级任命。 官员的权力要受民众的制约等等,这些观点并不新鲜。美国早在200 年前就制定出包括总统在内的官员需要民选的规定。在中国改革开放 初期的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中共内部的改革派,如前《人民日报》 副主编王若水等人就提出异化理论,认为中共官员本来应该是民众的 仆人,然而在掌权后,却成了民众的主人,喧宾夺主,骑在主人头上 作威作福,颠倒了主仆关系。 民主制度不完美但是最佳选择 俞可平教授还在文章中提出,“民主决不是十全十美的,它有许多内 在的不足。但是,在人类迄今发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民主是 弊端最少的一种。”也就是说,相对而言,民主是人类迄今最好的政 治制度。对比俞可平教授的这一提法,显然我们能够看出他和英国二 战时期的名相丘吉尔1947年11月11日关于民主的名言遥相呼应。丘吉 尔说:“没有人会认为民主制度是尽善尽美的。事实上,如果没有人 类一次又一次地尝试其它社会制度,民主制度是最不好的制度。” 也就是说,相对于集权制度来说,民主制度虽然不是尽善尽美,却是 最佳的选择。 俞可平教授还提到了民主和人权的关系。俞可平教授在文章中说:   “民主保证人们的基本人权,给人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它本身就   是人类的基本价值。如果没有民主的权利,人类的人格就是不完   整的。” 俞可平教授深知今天在中国大陆谈民主要遇到的阻力,因此在文章中 祭出胡锦涛的话作为“杀手裥”。他在文章中说:   “我们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于我们来   说,民主更是一个好东西,也更加必不可少。最近胡锦涛主席又   进而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 海外关注体制内对民主呼声 一些海外媒体认为,这一背景显示出中共体制内要求民主的呼声强 悍,孕育着胡温主导下的政治改革破题在即。 目前旅居美国的著名台湾政治活动家,《民主论坛》负责人洪哲胜针 对中国大陆的中直新闻媒体发表关于民主的大胆文章评论说:   “尽管中国民主曙光已见,但是专政者在走向民主时所会在意   的,仍然是他们自己所属的官僚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民主运   动者还需要尽快大力给予呼应,参与辩证,加以冲击,施压运   作,来催生一个更加符合大众之利益的游戏规则。” 中国问题观察家牟传珩在一篇文章中把俞可平的文章和最近中央电视 台的《大国崛起》联系了起来。他在文章中说:   “俞可平教授的关于民主是个好东西的辩证一文是在中国大陆政   府控制的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一篇耀眼的文章。这是继2006年11月   13日至24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隆重推出十二集大型电视纪录   片《大国崛起》,赞许西方式发展之路之后,中国舆论界又一引   人注目的动向。似乎有意在与《大国崛起》隐含的主题遥相呼   应,旨在冲击那些敌视政改的官场阻力。” 需要民主制度之监督与协调构建和谐 中国问题观察家牟传珩在文章中还说: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邓、江时代以‘经济决定论’为其执政   发展的基础,以牺牲公平来换取效率,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民   主加以拒绝,已经造成了中国社会发展严重不公、官民对抗、贫   富悬殊、腐败丛生、民怨载道,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   展的道路,已经被无情的现实所否定。于是中共十六届六中全   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目标,要纠正20多年来只重经济发   展,片面追求GDP,无视社会公正的政策取向。” 文章还分析说:   “胡锦涛面对江泽民传承下来的是一个社会日益腐败、贫富两极   分化、官民矛盾尖锐的现实,已逐步认识到西方发达国家是在有   效的民主制度保障下,使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矛盾更多地   呈现‘非对抗性’和‘力量对比相对均衡’的。因而,当今的中   共决策层的智囊们才会呼吁,中国需要的不仅是西方的经济发展   模式,更需要西方政治制度的监督与协调机制,以实现社会和谐   与平衡发展。” 中共在野时极力鼓吹过民主自由 目前旅居美国的著名中国问题观察家朱学渊指出,中共在野的时候对 民主、自由并不排斥。朱学渊根据1939至1945年间的重庆《新华日 报》以及中共的《解放日报》等报纸上刊登的一些中共谈民主的言 论,转发了《中国共产党在野时论民主自由》的文集。朱学渊分析 说,重庆《新华日报》上的很多论述民主自由的文章,从词法、句 法、章法来分析,显然是毛泽东的手笔。朱学渊感叹道,毛泽东说得 何其好啊!而共产党就是靠着这些美妙的言论,得了天下的。 下面就让我们重温中国共产党在野时论民主自由的一些言论。首先, 让我们看看重庆《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的一篇文章,如何驳斥 那种认为今天民众素质不高,不能够实行民主制度的言论。文章说:   “他们(国民党)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   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   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其实在民主制度之   下才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众。” 中共在野时,不但热情洋溢地倡导民主,而且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党专 政。中共《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刊登的一篇文章说: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   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   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   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中共在野时还主张,在中国推行民主制度,除了取消一党专政之外, 更要实行新闻自由。中共领导人在论述新闻自由的重要性方面,有过 很多精彩的论述。例如中共《解放日报》1943年9月1日批评法西斯新 闻理论时说:   “法西斯的新闻‘理论家’居然公开无耻地鼓吹‘一个党、一个   领袖、一个报纸’的主张。它们对于‘异己’的进步报纸,采取   各色各样的限制、吞并和消灭的办法,如检查稿件、任意删削,   威胁读者、阻碍推销,派遣特务打入报馆、逐渐攘夺管理权,最   后则强迫收买,勒令封闭。”等等。 《新华日报》1945年3月31日再度批评践踏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做 法,论述新闻自由的重要性。《新华日报》的文章说:   “统制思想,以求安于一尊;箝制言论,以使莫敢予毒,这是中   国过去专制时代的愚民政策,这是欧洲中古黑暗时代的现象,这   是法西斯主义的办法,这是促使文化的倒退,决不适于今日民主   的世界,尤不适于必须力求进步的中国……言论出版的自由,是   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没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   主,不民主便不能团结统一,不能争取胜利,不能建国,也不能   在战后的世界中享受永久和平的幸福……新闻自由,是民主的标   帜;没有新闻自由,便没有真正的民主。反之,民主自由是新闻   自由的基础,没有政治的民主而要得到真正的新闻自由,决不可   能。” 《新华日报》1946年9月1日的社论还批评了那些在政府控制下的官办 媒体说:   “作统治者的喉舌,看起来象自由了,但那自由也只限于豪奴、   恶仆应得的‘自由’,超出范围就是不行的。也就是说你尽可以   有吆喝奴隶、人民大众的自由,但对主子则必需奉命唯谨的,毕   恭毕敬半点也不敢自由。” 和谐就是有饭吃可以讲话 一些观察家注意到,胡锦涛、温家宝的智囊俞可平最近关于民主的文 章理论高度,还没有超过我们刚刚介绍的毛泽东在上个世纪40年代对 民主的论述。根据中国官方媒体刊登的俞可平的这篇论民主的文章, 他几乎没有提到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重要性,没有论述民主和言论 自由是密不可分的。 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中文《多维时报》刊登过艾理写的一篇文章,形 象地用拆字法,论述了言论自由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这篇文章援引了 在中国大陆流传很广的一个拆字法,就是把“和谐”中的“和”字, 拆成“禾+口”,指口里有饭吃。而“谐”字,拆成“言+皆”,指 谁都可以发言。也就是说,“和谐社会”能否实现,就看是否有饭 吃,是否谁都可以讲话,也就是要看经济保障和言论自由。 文章认为,对胡锦涛来说,“和谐”两字中,“和”,也就是人民口 里有饭吃,不难,而“谐”难。“谐”就是给人表达的自由权利,让 人人可以发言。文章指出,胡锦涛上台以来,言论自由因网络空间的 扩大而得以发展,但同时政府对言论自由采取了愈来愈强的高压态 势,网络屏蔽愈来愈厉害,因言获罪的人愈来愈多,各大媒体主编提 心吊胆,睡不好觉,反复要求下属和作者“屏蔽与自我屏蔽相结 合”,网民也常常因为被不断屏蔽而怒火攻心。文章说,能让人人讲 话发言的“谐”是和谐社会的一半,很重要。胡锦涛能做到“谐” 吗?从过去看,没有做到,从未来看,不知道。 文章说,网上有一顺口溜:“网民讲真话,平民讲实话,干部讲套 话,贪官讲谎话。”网民的价值正在于其真实。网民比党内理论家们 和秘书们聪明得多,真诚得多,他们通过拆字法就把“和谐社会”的 精髓表达出来了,“要吃饭,要讲话”。 另一位网友说:   “这篇文章写得很客观。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是无条件   的。西方的民主和它的社会经济、人文、思想主流、价值体系的   关系,就象穿西服、扎领带那样配套。如果中国人不改变一下社   会中传统的价值观,或至少现存的传统价值观不再成为主流意   识,取而代之的是接近美国或接近西方文明国家的价值观,那么   盲目、机械地引进民主制度一个空壳,最终走印度等国的老路,   是不可避免的。” 北京著名独立知识分子刘晓波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评论俞可平的文 章说,虽然2006年可以看成是中国政府对维权律师大打出手的一年, 但是,也应当看到中共政权的残暴性还是在逐步下降。由于民主成为 中国民众的共同诉求,面对强大的公众压力,中共不得不作出改变。 例如,从官方的主流话语的角度来讲,在90年代中期不可能在公共舆 论中大谈特谈的一些概念,现在也可以谈了,比如民主和人权的概念 等等。刘晓波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共控制的新闻媒介现在唱民 主的赞歌还是有相当的意义的。 〔原载《美国之音中文网》;http://www.voanews.com/chinese/。 推荐者(福州)林信舒〕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聆听公民社会到来的脚步 中国“民间组织”在生长 牟传珩 “民间组织”这个概念,是与公民社会联系在一起的。“公民社会” 是一个特定的社会学概念,是指国家、政府与市场、企业领域之外的 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排除了一切官方政治领域和市 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俞可平教授认为:“公民社会就是 一个与政治社会(国家)和经济社会(企业)相对应的概念,其主体 是各种各样的。在中国学术界,公民社会常常又被称为市民社会和民 间社会,它们是同一个英文术语civil society的三个不同中文译 名。”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便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包 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民间社区组 织、各种利益团体、同人团体、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某种自 发组合等等。从学理上讲,由于它既不属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 又不属于市场系统(第二部门),所以理论界把它们称之为是介于政 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公民社会这一概念,本来自于西方启 蒙时代价值观的个人主义。它致力于拓展一个能独立于公权领域的个 人行动的自治空间,包括非政府形式的政治参与及经济和文化活动形 成的私域。因而个人主义便成为公民社会的核心理念。它强调公民的 公共参与和公民对国家权力的民间制约。 当今时代,贯彻人权普世价值观国家的最主要标志,就是建立起法制 条件下,由公民自愿组成与公权领域相对应的自治组织,来构成“公 民社会”,又可称之为“社会人”。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公共权力的 管理职能,就是在制度的框架内充分保障公民自由结社的权利。在这 样的社会,介乎于政府与公民间的纽带,就是民间组织,即国际社会 统称的“NGO”,由民间自下而上自发产生的NGO,称之为“民 间NGO”。当然这样的民间组织,并不是指那些具有明确从政目的 的政党、社团类的政治组织。 民间NGO多由公民自下而上地自愿结构,直接从事群体维权、公益 服务或者组织社区行动。这些草根性的NGO组织,相对松散,人员 经常流动,但是却能互动自治,参与者都有较强的志愿精神。因为它 们或者是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或者是志愿者服务机构,前提在于依 赖于志愿者的广泛参与。志愿精神的价值崇尚,成为民间组织的根本 动力。但这类草根志愿组织的出现,在中国前些年受到政府逻辑的很 大限制。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虽然开始更多地接纳了一 些非政府的或非营利的民间团体。但这些团体主要从事着慈善、环 保、教育、妇女、儿童等多方面的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公共发展事业。 同时也有一些跨国公司,而且还有许多国际的NGO也开始进入中 国,开展相关的扶贫、环保、社会福利等事业。但公民社会的本质在 于民间维权,而恰恰当今中国最需要的那些反腐维权方面的民间组 织,却仍被政府严加拒绝。在民主法制条件下的社会,政府本应是民 间组织的保护伞,但中国政府却成为了遏制和打压公民社会成长的衙 门。 这些年来,民间组织的自发产生一直引起广泛的争论。民间组织构成 的公民社会被自由主义者们看作是推动中国民主建设的重要动力,民 间组织的缺乏,则被看作是中国不能完成社会变革的主要原因。因 此,政府如何对待民间组织的态度,就成为了一种解读中国政治改革 状态的模式。托克维尔曾经说过:“市民是独立的和无力的,他们几 乎不能做任何事,没有人能要求他的伙伴帮助他们。因此,如果他们 不学会志愿性的相互帮助,他们将没有力量。”当今中国广大工人、 农民等弱势群体一再被欺压,而毫无回应能力与自保手段,恰恰印证 了这一观点。然而,在中国政府的潜意识里,一向视公民社会为西方 的“舶来品”,把反腐维权类民间组织看成是抵制或对抗政府的异己 力量,甚至是敌对组织。官方看到民间组织在苏东剧变和东欧“颜色 革命”中所扮演的反政府脚色而杯弓蛇影,认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壮 大,势必会削弱党对社会的一元化控制权。故此政府过于敏感,常常 采取打压态势,因而阻隔了中华民族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从民间组 织到公民社会发展的道路。 尽管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困难,但民间组织仍然可以在模糊地带或基 层区域采取由点到面策略,逐步形成自保力量,在基层中国持续和独 立地推动培育公民意识,发展公民社会的道德自觉,历练公民公共参 与的志愿精神。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民间组织发展空间越大,人民 就越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就越充分。据悉,美国的儿童从小就引导 他们参加各类NGO组织,进行义务活动,以培养其参与“社会人” 活动的意识。而在中国,也有一部载有保护人权的国家宪法,但却难 以贯彻实施。这虽有其多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一点,正是由于国 家限制,甚至打压民间组织的形成与发展。此据兰州“促进民间组织 发展”的研讨会专家调查得出结论:中国90%以上的民间NGO未获 得国家现行法律的认可,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发展受到极大限 制。 21世纪的中国,在国家权力体系相对松弛的控制下,中国民间组织有 所增长,一些异议人士和民间自愿活动日益活跃,如类似法律救助、 艾滋病调查、“绿色江河”、“地球村”等维权组织和环保组织,还 有各种业主委员会、俱乐部等等都有了一定的空间,开始推动公民社 会在中国的形成。目前中国究竟有多少个民间组织,必无定论。据民 政部的统计,到2005年3月,全国正式登记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约28 万,但实际存在的数量远远高于这个数字,一些学者估计至少在200 万个以上,有的估计甚至高达800万。当然其中不少是半官方的和冒 牌的,而真正来自民间的反腐维权组织,则依然被排除在合法大门之 外,但却在顽强地、变相地生存着。公民社会的主体是各种各样的民 间组织,也就是公民的“结社”。结社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 本政治权利。公民之所以自愿结社有许多原因,不一定都具有政治 性,公共参与与自我维权,应当是其主要部分,当然还有建立在共同 兴趣之上的民间社团,也是相当有意义的。随着公民利益需要的增多 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公民的结社活动必然日趋活跃。公民社会的 脚步正在百折不挠地向我们走近,对社会政治生活发生日益重要的影 响。公民利益需求的增多,意味着公民结社内在动力的增强;公民自 由意识的进步,又本能地要求自主活动空间的增大;而现代化的信息 技术的发展,又为公民结社提供了先进的手段与条件。一些网络联盟 的组成,如“反流氓原件联盟”的出现,便是最有说服力的事实。 当然,从总体、规模与质量上说,公民社会作为一个政府与企业之外 的独立的领域,还没有在中国成熟起来,民间组织的成长还相对脆弱 和不稳定,在政策环境、资源筹集以及独立谈判的资格与能力问题 上,常常导致民间组织操作的搁浅与触礁。为此有人把目前中国非政 府的民间社会初期阶段,称之为“前公民社会状态”。然而谁也无法 否认,在这一状态下,由于民间组织在顽强的斗争中成长,我们已经 能够聆听到公民社会独立行动的脚步。而且公民社会的理念,正日益 深入到国家政策体系,例如2001年,NGO首次被写入政府的扶贫白 皮书,近来地方政府也开始研究放宽限制。同时公民社会建设也已取 得了国际机构的支持。我曾非常关注中国大陆体制内的有关专家与学 者,静悄悄地聚会于不为人们注目的边远城市──兰州,举行旨在 “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研讨会。有关专家呼吁:“法律政策环境是 中国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最大障碍”。会议认为,这种不能由“单位 人”转化为“社会人”的现实,正是当今社会矛盾凸显难以排解的重 要原因。在当今时代,社会信息的传播与群体力量的整合,更需要非 政府组织的参与,政府不可能事事包揽无余。而恰恰正是民间组织能 在维护自身权益,协调社会关系,缓和群体冲突,甚至解决对抗性矛 盾,发挥巨大的机制上的作用。当前,中国之所以矛盾尖锐,难以排 解,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现行国家结构中,只有政府与公民两端,而 没有“民间组织”的生存空间。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政府与公民的直 接矛盾与冲突,而没有缓冲领域。因而,执政者果真要“以人为 本”,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实质性的制度创新,就只有从全面开 放民间组织入手,废除对NGO准入制,转而实行登记制。 中国要迎接公民社会的到来,民间组织的成长是其关键。但公民社会 的成熟,必然要伴随着整个国家的立宪进程与制度变革,并通过社会 各种政治力量的博弈实现。当下争取公民结社的自主权与参与权,应 该是最重要的民间维权。民间组织的顽强生存与发展,会大大推动这 一过程的完成。其实公民社会的前景,就在于能够形成公民的自主意 识和参与意识,并演化成新的社会民间力量阵营,以推动整个国家民 主化的过程中。在此过程中,公民通过结社的形式,争取自身的合法 权益,并影响社会规则的改革与公共资源的再分配,以形成足以抵制 政府权力侵扰的公民社会发展,是实现社会民主现代化不可逾越的重 要环节。而民间组织采取“遍地开花,由点连面”,稳健、策略的推 进,有助于当代中国全社会理性的整体成熟;有助于社会管理结构由 “支配──服从型”向“协商──合作型”渐进式地转变。民间组织 在一个一个的个案经验积蓄中,由观念历练到操作规则的反思性过程 中,会自然而然地不断实现与更高层面与系统的纵横联结机制,最终 为公民社会的全面成熟,奠定基础,从而降低中国实现社会变革的成 本。 在此,我借新一年到来的东风,呼唤公民社会到来的脚步,激奋起中 华民族的每一根神经!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2006,胡佳的“正常生活” 侯文豹 作为一名具有高度良知、高度责任感的中国人,作为一名致力于维护 中国人基本权利的道义担当者,胡佳先生的2006年是另类的“正常生 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正常生活”。2006年,胡佳与他的妻子 ──曾金燕女士共同度过了充满“激情”和“风雨”的“正常生 活”。 2004年4月以来,无论是重要国事日、外国领导人或联合国特使来 访、国内突发事件日、还是一些我们也不知道什么原因的日子,胡佳 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朝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和通州区公安分局国 保数十次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非法拘禁或绑架失踪。 2005年胡佳被北京市公安局秘密警察、河南省公安厅秘密警察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长达126天。 2006年元月2日,胡佳与曾金燕举办结婚Party,共有100多位从事环 境保护、艾滋病、乡村建设、保卫钓鱼岛、教育和媒体工作的好朋 友,还有知识分子、良心人士、作家、画家、志愿者朋友们……出席 了他们的婚礼Party,有人笑称这是一个NGO的盛会。 元月8日~元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在没有 出示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非法的软禁了胡佳,日夜守卫,并不允 许胡佳走出家门。倘若胡佳有紧急状况(如生病)需要外出,必须得 到国保总队的同意并且由四到八名名国保警员的贴身监控陪同前往。 2月8日,通州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 下,再次软禁胡佳于本宅,不允许胡佳走出家门。2月10日~16日, 通州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又一次 软禁胡佳,并且使用暴力阻止胡佳走出家门一步。 2006年2月16日早晨,胡佳在通州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软禁严密监控 的状况下失踪,公安局一再否认绑架胡佳,并且不接收家属送去的药 物。3月27日,曾金燕在通州北关路口等待红绿灯时,自驾车座位左 侧的车玻璃突然受不明身分之人击打破碎。3月28日下午,胡佳步行 一小时回到家,证实自己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通州区公安局国 保支队警员和中仓派出所警员绑架羁押。但事后所有参与该事的警察 否认参与绑架胡佳的事实。 从2006年3月30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机动侦察大队的两、三 辆便衣车辆,对胡佳开始长期贴身跟踪监视。4月2日因为与国保警察 交涉,发生过一次肢体冲突,多名便衣参与殴打胡佳。 4月9日,胡佳在小区大门口第一次遇见曾经参与过绑架的警察──通 州区分局中仓派出所片警李荣玉,李一口否认绑架胡的事实。胡佳非 常气愤,拿出摄像机要求其把谎言再重复一遍,李荣玉在请示其上级 之后,气急败坏抢夺摄像机并殴打胡佳。随后通州区公安局政委和警 务督察,及防暴队成员赶来,一道采取措施销毁由胡佳拍摄的证据片 断。 4月10日,民间防艾第一人高耀洁医生的丈夫郭老师病逝,4月13日~ 4月15日,胡佳夫妇赴河南奔丧,协助高耀洁医生家庭处理郭老师后 事。在河南期间,胡佳夫妇受到了河南省公安厅两辆轿车和一辆摩托 车的严密监视。 在2006年2月16日~3月28日,共41天的失踪期间,由于没有获得药 物,并且胡佳因反抗而屡遭虐待,并进行长达30天的绝食。胡佳健康 状况急剧恶化,从一个乙肝携带者转变为肝硬化患者。在医生的诊断 下,4月19日~5月9日入住北京地坛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两辆 轿车的国保便衣戴着口罩在医院严密监控胡佳。 从5月10日到5月27日,出院后的胡佳继续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机 动侦察大队的便衣人员跟踪监视。 5月27日~6月5日,在妻子曾金燕的安排下,为了避开每年“6.4” 的软禁和失踪,胡佳夫妇前往河南郑州与高耀洁医生共度,完成一些 艾滋病的志愿工作。但在河南期间受到当地二辆或三辆国保车辆及一 辆摩托车的跟踪监视。6月5日夜晚乘火车回到北京,国保总队人员在 车站外守候。 6月11日晚,曾金燕接到陈光诚妻子袁伟静的电话。袁伟静告知她失 踪整整三个月的丈夫有了下落:6月11日,袁伟静收到陈光诚的刑事 拘留通知书。6月19日,原计划举行陈光诚记者招待会被迫取消,全 北京十几位律师、法学教师以及社会活动家全部被限制人身自由,胡 佳夫妇则被软禁在家。这也是曾金燕平生第一次受到软禁。 6月18日,曾金燕获得美国21世纪中国基金会“受难者”家人奖。自6 月19日之后,曾金燕也受到国保总队机动侦察大队的两部车辆的跟踪 监视。6月21日,曾金燕举牌“欺侮妇女,可耻”,被便衣人员启动 轿车撞击但未受伤,之后跟踪照旧。 胡佳在6月26日,与李劲松、李苏滨两位律师前往山东,在山东遭遇 当地警方的跟踪骚扰。7月9日,再次前往山东,7月10日在陈光诚家 东师古村村口与陈光诚妻子袁伟静遭到30名左右当地警察、政府官员 和雇佣打手的围攻,胡佳手掌和手臂出血。之后两天,在沂南县看守 所门口和跟踪的沂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便衣发生简单肢体冲突,并受 到沂南县警方的严密跟踪。 9月7日、8日和26日,胡佳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和北京市公安局 预审处三次刑事传唤,总时长32小时,警方的理由是胡佳涉嫌为维权 律师高智晟的同案犯罪嫌疑人。 2006年7月20日~2007年元旦,除去不在北京的时间,曾金燕一直被 两辆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的挂民用车牌的轿车及八名便衣紧密跟 踪、监视、偷拍。 2006年7月17日~2007年元旦,胡佳被非法拘禁在家,单次长达169 天。近半年期间,前来拜访胡佳的友人,或被通州区公安分局的员警 拦阻在小区门口,或者被扣留七小时后遣返。 在整个2006年的遭受失踪、软禁和跟踪监视期间,胡佳夫妇家庭电话 和网络被多次切断。胡佳、曾金燕多次向派出所报案、向各级公安局 信访机关、向检察院、法院提交控告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提交 报告、给北京市市长写信,结果是:派出所不出警、公安信访办不答 复、检察院和法院不受理、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先生毫无反馈……时至 今日,胡佳与曾金燕夫妇依旧遭受着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软禁和 监控! 2006年已经成为过去,接下来的2007年里,不知道胡佳的这种具有中 国特色的“正常生活”还要持续到什么时候?在相当的层面上,胡佳 也已经成为了观察中国自由民主走向的风向标!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湖北地方中共党委政府 玩弄国法于股掌 辽元 本人是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镇冯家湾村村民唐世英等71上诉人 关于“三峡专用公路征地搬迁补偿”一案执行代理人。1994年7月27 日 唐世英等71上诉人在三峡工程附属工程──“三峡专用公路”建 设中把自己的土地和家园不同程度的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贡献给了国 家。经过本人详细调查,在三峡专用公路建设中,国家按照相关征地 搬迁法规政策和地方政府要求补偿安置人数相应支付了征地补偿费、 青苗费、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到地方政府(夷陵区政府) 有关部门。三峡专用公路主要征地搬迁在夷陵区(原宜昌县),需要 征地搬迁涉及人员众多,按照国家当时关于三峡工程征地搬迁政策每 个涉及征地搬迁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老人8,000元/人养老安置 费,16岁以下未成年人10,000元/人生活补助费,16岁以上到男60 岁、女55岁以内10,000元/人就业安置补助费。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 区小溪塔镇冯家湾村征地搬迁过程中,于1994年7月27日 夷陵区(原 宜昌县)小溪塔镇冯家湾村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市夷陵区 国土资源管理局签定《三峡工程用地安置合同书》,并于次日由当时 宜昌县公证处依法公证。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按照合同相关 安置补助费用标准按期拨付到夷陵区(原宜昌县)小溪塔镇冯家湾村 委会。 时至今日,国家拨付的三峡专用公路征地搬迁专款宜昌市夷陵区(原 宜昌县)小溪塔镇冯家湾村委会未对征地搬迁人员进行安置,但经过 长达十年多时间上访、诉讼,于2002年10月22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 法院下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鄂行终字第50号行政判决 书》,至今12年时间高级法院判决书如同白纸,毫无法律公证和经济 意义可言,倒是应了古语“衙门两边开,有理无权莫进来,赢了官司 输了钱”,体现了专制独裁的本来面目,这种一党专制之法律和统治 与封建独裁统治又有何异?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鄂行终字第5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 (1)被上诉人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宜昌市夷陵区冯家湾 居民委员会履行《三峡工程用地安置合同书》。(2)被上诉人宜昌 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履行监督检查执行《三峡工程用地安置合同书》职 责。判决生效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管理 局、宜昌市夷陵区冯家湾居民委员会仍无视国家法律尊严,拒绝履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鄂行终字第50号行政判决书》。唐世 英等71上诉人于2004年8月17日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立案 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 院〔2002〕鄂行终字第50号行政判决书》,按照《三峡工程用地安置 合同书》内容,对六位老人按照8,000元/人标准分别用3,000元人用 于购买了养老保险和5,000元/人现金执行到位。还有一个老人已经 去世,养老安置补助费8,000元未与执行。按照《三峡工程用地安置 合同书》内容还有64上诉人应该按照10,000元/人就业安置、生活安 置费没执行到位,被宜昌市中级法院无理驳回。 2005年3月25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2004〕宜执字第111号,时间长达七个多月之久。 宜昌市中级法院无理驳回申请执行人要求宜昌市夷陵区街道办事处冯 家湾居民委员会支付就业安置费、未成年人生活安置费等合计64万元 的执行申请。该裁定书下达后,我们多次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请求,但至今没有回复。该裁定书应用法律依据不当,严重背离 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鄂行终字第5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 三被告履行《三峡工程用地安置合同书》,严重歪曲国家方针政策和 无视国家法律尊严。 1、三峡专用公路是三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冯家湾村民因为三峡   专用公路建设移民搬迁,应该享受三峡工程移民同等待遇并国家   给予了相关安置补偿费用到地方相关单位。1994年7月27日按照   当时国家对三峡工程移民安置政策和相关法规规定,原宜昌县土   地管理局和宜昌县小溪塔镇冯家湾村委会就冯家湾村移民签定   《三峡工程用地安置合同书》,主管部门宜昌县人民政府和宜昌   县小溪塔镇人民政府分别盖章生效。并于1994年7月28日由宜昌   县公证处公证。但至今小溪塔冯家湾村委会仍未履行《三峡工程   用地安置合同书》相关搬迁移民安置内容。 2、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2004〕宜执字第111号裁定中严重违背事实依据和错误应   用法律依据。裁定中引用:“1995年1月16日法经〔1995〕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   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村民小   组农民集体所有和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第26条,由被征地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是错误   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1条:大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   定。国家因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安置需要专门立法《长江三峡工程   建设移民条例》,所以三峡工程移民安置应该以《长江三峡工程   建设移民条例》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为准则。引用1995年1月16   日 法经〔1995〕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把三峡工程移   民作为一般征地补偿安置对待是错误的。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38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   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移民资金。第39条:移民资金存储期间   的孳息,应当纳入移民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宜昌市夷陵区冯家   湾居民委员会至今不履行《三峡工程用地安置合同书》责任,将   三峡移民专款截留至今。   宜昌市中级法院裁定应用“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由被征地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   与法律规定不符,实属断章取义。第26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   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用。自1994年以来上诉人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安置,被逼自谋出   路,有的甚至已经命归黄泉,也没享受到党和国家关于搬迁移民   政策的温暖。作为我们71村民被逼自谋出路,被上诉人没有统一   安置上诉人,国家发放的安置补助费又应该怎么处置呢?是不是   应该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   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呢? 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鄂行终字第50号行政判决书》是   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明确了三被上诉人的法律责任。但时至今   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仍不履行督检查执行《三峡工程用地安   置合同书》职责。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已将三峡专用工   路相关补偿费划拨到宜昌市夷陵区冯家湾居民委员会,宜昌市夷   陵区冯家湾居民委员会仍不履行《三峡工程用地安置合同书》责   任,将三峡移民专款截留挪用至今。夷陵区冯家湾居民委员会何   以有如此胆量妄为?拒不履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鄂   行终字第50号行政判决书》和依法签章法律公证的《三峡工程用   地安置合同书》?是什么人在为他们不法行为做幕后保护? 4、时至今日已经12年之久,湖北省高级法院也依法下达了行政判决   书,为什么在共产党执政的地方地方那么难依法执行一个生效的   法律文书和履行有效的安置合同书?   长期以来依法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安置请求,政府有关主要   领导干部竟然夸下海口“我们共产党把国民党800万大军就拖挎   了,还怕拖不挎你们几个刁民。”共产党的国家干部竟然把人民   群众提出的正当合理要求当作无理取闹,视人民群众如仇敌。共   产党的干部到底是人民群众的公仆?还是凌驾于人民群众头上的   地方霸王?在夷陵区多次因为移民问题上访和群访,甚至集体围   攻政府事件,到底都是为什么?   现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公证判决,并已经依法执行   了老年人的养老安置。但为什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依法执行   成年人就业安置和未成年人生活安置,我们老百姓手中没有权力   也没有暴力机器,依靠的就是国家法律。现在宜昌市中级法院法   院不依法办案,我们多次向湖北省高院提出复议请求或是提级执   行,但一直得不到湖北省高级法院的回复。 在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小团体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法规 发生冲突,政府行政不作为或是政府集体渎职,法院又不能依法公正 维护群众利益的情况下,怎么样才能实现“三个代表”、共产党先进 性、和谐社会建设?群众利益依靠什么来维护?法律是国家维护社会 安定团结,经济持续发展的工具,所有组织、团体、个人都必须遵守 的行为准则。夷陵区政府为什么长期以来视国法如儿戏?以种种理由 和借口阻扰依法执行?到底是在维护谁的利益?一个地方区委区政府 何以能凌驾国家法律之上?谁可以监督党委、政府、法律? 我们期待着共产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能给我们一个答案,依法治国 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民主社会离我们还有多远???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劳动是美丽的 临终前的觉醒(之007) 叶孝刚 我声称有病,赖在床上不出工。 劳动改造单位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病重得吃不下饭时,可以批准休 息,否则,必须持有医生证明。我是思想上痛苦得吃不下饭,却冒充 病重得吃不下饭。管教队长宽容大量,批准我在队休息,但是跟我讲 明,能吃饭,就得出工劳动。我当然只得答应。一天不吃饭,可以, 两天不吃饭,可以,总不能永远不吃饭。我两天不吃饭,第三天就熬 不住了。我吃了饭,也履行自己的承诺,出工劳动,实是出工不出 力,磨洋工。我只是象征性地劳动劳动,即使这样,管教队长还是在 晚上点名时,表扬了我,但又给我指出,我劳动所产生价值,还抵不 过我穿呢制服和皮鞋的折旧。 我从来没有从事过体力劳动。初次体力劳动,由于是强迫的,我对它 没有好感。但是,体力劳动时间久了,思想就起了变化。 我投入改造的第一项劳动是筑路。我们劳教队是新成立的,通往场部 的路只能步行,不能垃车,於是,队部诀定拉直、扩宽这条羊肠小 道。整个小组在懂行的人指导下在运作,我插不上手,呆在一旁糊思 乱想。鲁迅说过,路是人走出来的。我觉得应当改为原始的路是人走 出来的。现时的路是人筑出来的。世上有了路,任凭人走,走向罪恶 还是走向光明,悉听尊便。但是,我认为也有例外,有的人不是自 主、而是被迫走上这样那样的路的。当然,这是在指我自己。强迫劳 动改造是不容许长时间糊思乱想的,我只得任人摆弄,要我干什我就 干么。整个小组劳动了两个星期,路筑成了,走起来倒是顶舒坦的。 路筑完,我们的组改为蔬菜组,自己要吃的菜自己种。要种菜就得先 垦地,垦地要深耕细作,我垦的地表面上看起来,垅直泥组,无可挑 剔,但是,队长走过来不问青红皂白,要我翻工,我不服,队长直截 了当给指出,垅的高度和垦的深度是对等的,你垦的垅比任何人低, 你只做到细作,没有作到深耕。我折服,重垦。我是个直性子,既认 了错,就必定改。菜种下去,活了,长大了,我就自然而然和它发生 了感情,关心、爱护它。自己种出来的菜,不但新鲜,而且吃起来真 是味道好极了。 蔬菜组和伙房合作养了两头猪,我是既种菜又养猪,当我给猪喂食的 时候,它那种活蹦乱跳、逗人喜爱的劲儿,深深地感染了我。给猪喂 食时间长了,我一走进猪棚,它立即站起来,翘首以待。猪,事先是 不知道,人喂它长大是为了吃它的肉。我也万万没有想到,培养、教 育、重用我的目的,竟是为了让我品味劳动改造生活。 我在社会上工作时,患了知识分子的通病,钣吃不下,觉睡不著,神 经衰弱,可以说是久治不愈,一个大男人只有93斤重。整天劳动,人 累了,睡得可香,失眠症不翼而飞了。劳动消耗大,肚皮一下就饿 了,吃起饭来,真香。劳动锻练时间不长,体重却出了百斤大关。我 深夜寻思,我现时做不了教师,当不了翻译,只有通过自身的体力劳 动,来报答祖国和人民对我的培养、教育之恩。 我的劳动受到队部好评、肯定,队部误认为这是我认罪的表现,其实 不然,我内心仍然不服对抗,但我认定:劳动是美丽的。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这孩子乔装打扮又来了! 评俞可平的《民主是个好东西》 澳洲民阵 2006年下旬北京的几个党报《北京日报》、《人民日报》、新华社等 中央直属新闻单位的媒体网站纷纷刊登转载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 撰写的《民主是个好东西》的文章。毫无无疑,如果未经中共高层的 授意和首肯,再借一个胆子给《北京日报》与《人民日报》,也是绝 无胆量刊登有关民主讨论的文章。然而中共的这一次主动讨论民主话 题是真心有意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前奏,或者根本就是中共高层内部 又一次激烈权力斗争的政治运作伎俩。 翻开中共党内秘史便可知,提倡民主可不是中共的新概念,而是中共 在党外和党内斗争中屡次惯用的政治伎俩。 1949年以前尚未夺得政权时期,中共基本上控制了“民主、自由”在 话语宣传上的主动权,成功地分化、瓦解、拉拢了国民党内部的不同 派系,争取到其他党派社团的支持。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图书馆去查 阅1939年至1945年中共控制的《新华日报》、《解放日报》。民主自 由在共产党嘴里是那么的冠冕堂皇。而在1949年夺取政权以后,共产 党将民主党派社团的高层人物拉进政协养起来后,立刻原形毕露,通 过“三反”、“五反”、“镇压反革命”等运动将推崇自由民主的人 士系统性地肉体折磨肉体消灭(枪毙)。1955年的“胡风反革命集 团”就是最好的例子。毛泽东一不留神说了实话‘鲁讯如果活到现 在,要么把嘴闭上,要么进入秦城监狱’。从此“民主”从中共的嘴 里销声匿迹。 1956年9月中共“八大”闭幕后,毛泽东为“八大”所做的各项决议 ──提倡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周恩来的‘反冒进’、毛泽东思 想不再是中国的指导纲领等──大为震怒。56年底57年初毛泽东又一 次举起“民主自由”的大旗,数次提出了“大鸣大放”、“百花齐 放、百家争鸣”号召民主党派人士随意给共产党提意见帮助共产党整 风。毛意在整“八大”路线的制定者──刘少奇、邓小平、周恩来、 朱德等。没想到被打击压抑了很久的民主党派人士天真地信以为真毛 在号召民主,给党提的意见越行尖锐,直指共产党的一党专制独裁。 共产党执政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受到严重挑战,形成了一个时期毛所说 的‘黑云压城城欲摧’的局势。毛立刻决定改变运动的性质,变“阳 谋”为阴谋,从“大鸣大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帮助共产党整 风变为“引蛇出洞,诱敌深入,最后聚而歼之”的反右运动,成为现 代版的“焚书坑儒”运动。官方数字说反右运动中有50多万人被打成 右派,而实际数字远远高于此。附带说明的是反右运动的急先锋竟然 是整风运动初期毛意在整肃的邓小平和刘少奇。所以邓小平至死只承 认反右运动错在扩大化,而不是反右本身。 反右运动后自由民主又从毛及中共的嘴里消失了。接下来1958年毛倡 导的“天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大跃进”饿死几千万中国人。 1962年初毛召开了中共史上著名的“七千人大会”。这七千人主要是 县处级以上的干部,中共的专制领导就是从这七千人身上来体现。毛 本来希望以刘少奇为代表的中央几位领导能从“天灾(自然灾害), 人祸(苏联逼债)”的角度来向中共的七千干部解释为什么说“形势 一片大好”,“前途一片光明”,而物资紧张,还饿死了些人。总之 是与毛一起承担责任。没想到刘少奇避开毛的官方说法“天灾连连, 导致三年饥荒”,闭口不提苏联逼债这一人祸,却将人祸解释为中央 在工作中的失误,将火直接引向中央最高责任者毛泽东。这七千人全 都被刘带走了,拒绝毛的说法,令毛再次震怒。毛遂发动了四清运 动,在1963年搞了个“前十条”,试图将运动的性质定义为整党内走 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即刘少奇、邓小平以及被带走的那七千人。 没想到刘少奇不上当,又搞了个“后十条”,美其名曰“后十条”是 对“前十条”高度总结和补充,实为对“前十条”的颠覆、移花接 木、偷梁换柱。刘少奇妄图用“整群众”转移毛对四清运动的性质定 义“整党内干部”,并开夫人干政之先河让其老婆搞了个“桃园经 验”,并逼毛表态。毛刘矛盾遂在党内公开化。 毛深感被刘架空,决定发动另一攻势──文化大革命,从文艺界入 手,依靠操纵涉世不深的青年学生和工人,打着自由造反、群众民主 的旗帜成功地将刘少奇及那七千人打倒,以掩盖毛在大跃进中所惹下 的弥天大祸。当毛完成了文革的既定目标后,又将城市里继续自由造 反的成千万的青年学生“上山下乡”。其结果是一代人青春的浪费。 毛驾崩后华国锋上台,继续“两个凡是”,极大地阻碍了邓小平施展 拳脚。邓小平又怂恿他的追随者高举民主自由的旗帜在党内外掀起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北京的西单民主墙随之诞生 了。两个回合后华国锋与汪东兴就乖乖地下台了。邓小平一旦大权在 握就发现民主自由的讨论已经超越了他容忍的界限,触及了一党专制 的痛处,随之下令封杀西单民主墙,抓捕那些不肯放弃自由民主理念 的民运人士。邓对那些不服一党专制坚持自由民主的思潮定义为资产 阶级自由化,在86年底和87年初所谓的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逼退了同 情民主自由的胡耀邦。在面对1989年由知识界和学生所发起的大规模 非暴力和平的民主请愿活动时,邓所代表的中共是用坦克和机枪大打 出手,并美其名曰“平暴”。 用毛泽东的医生李志绥的话说“中国共产党向来是个体系严密,力量 强大的排他性组织,非共产党人士一向不允许向其建言。敢这样做的 人都被打成反革命。全中国的善良百姓都深深明白这个道理。” “借刀杀人”一向是共产党的拿手好戏。毛泽东借“民主”这把刀打 败了国民党蒋介石,随后又剁了数百万的右派知识分子,之后又斩杀 刘少奇及七千县处级以上的干部。邓小平又操起“民主”这把刀砍掉 华国锋,封杀西单民主墙,摆平胡耀邦,干掉赵紫阳,流了成百上千 和平民主请愿者的血。 现在在胡锦涛与上海帮内斗白热化、胜负难测之时,党魁的年青秀才 公然在党的机关报上宣扬民主是个好东西。只要大小脑尚未萎缩,人 们应该不会真地认为共产党要民主了吧!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胡锦 涛无法在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会议、中央全会上解决上海帮问题。 这样一来胡只能寄希望于第十七届党的代表大会上,能操起“民主” 这把刀,彻底斩杀上海帮。 现在海外网站上充斥着江泽民、黄菊、贾庆林、陈良宇他们本人及其 亲属秘书经济腐败,作风霸道、生活靡烂、滥用职权的消息。这些消 息真真假假虚虚实实都是中南海内部上海帮的对立面有意散发出来 的。其目的是搞信息的出口转内销,形成内参,摆在各级党代表案 前,左右操纵民意来为十七大胡锦涛的政治运作造势。客观地讲胡锦 涛在中央全会、中央书记处中并不站优势,军队中的某些将领及党的 某些机关似乎持观望态度。代表中宣部和北京市委立场的《北京日 报》就是很好的一例。它在2006年10月23日以《关于“民主是个好东 西”的辩证》为题刊载该文。〔原文用的字眼不是“辩证”,而是 “辨正”。因此以下的讨论可能是基于误读而引发的无的放矢。请读 者注意。──洪哲胜编按〕学问就在“辩证”一词。“辩证”并不代 表该报的立场,相反却表明该报立场模糊。似乎是中宣部和北京市委 并不想卷入江胡之争中,但却迫于胡锦涛方面的压力又不得不刊登该 文,最后只好加上“辩证”二字,以模糊立场。到胜负分明之时,如 果胡胜出,则可以交差说带头引发辩论支持胡;如果上海帮获胜,则 可以交差说“辩证”一文是引蛇出洞,诱敌深入,为上海帮聚而歼之 做准备。总之颇有点文革之初《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一文前 前后后的阴谋味道。 可以肯定的是在海内外网络媒体战中胡锦涛派系占尽话语上的主动 权,这恐怕要归功于服从胡的统战部和共青团中央。 但咱也别冤枉了小胡,万一人家这回是真民主呢?!上了那么多年的 当,就当再上一回吧!有一个标准可以衡量他是不是真民主。如果中 共能释放民间维权人士郭飞熊、高智晟、陈光诚、郑恩宠及其他政治 犯,重新平定“6.4”,放开言论自由,放开报禁、党禁,变共产党 名称一字为“共和党”,这也许能说明这是动真格的,否则就是故伎 重演“借刀杀人”。这回杀的不是别人而是积怨以久的上海帮。所以 从目前局势看胡锦涛与上海帮之争绝非是倾向民主自由的改革派与维 护专制独裁政体保守派之争斗,而是独裁专制统治集团内部不同利益 权贵派系之间就第一统治权之争。 按王朔的那句老话讲“这孩子乔装打扮又来了”。这孩子是谁?这孩 子不是别人,而是一贯披着民主的外衣,实为行专制独裁之道的伪 善。它又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这话刺耳还有点糙。但话糙理不 糙。 当前正红的大国的崛起,不是那回事,而是帝国的崩溃!中国正面临 一场伟大的历史性的专制政权濒临崩溃的时期”。《素书》中讲“安 在得人,危在失士”“国将霸者士皆归,邦将亡者贤先避”。 (澳大利亚民主中国阵线秘书处 2007年1月7日)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成人不宜的“黄继光堵枪眼”(8之8) 穆正新 二十三、肖登良能否再次说出真相? 1952年年底黄继光事迹见报后,在医院养伤的肖登良多次否认自己是 该事迹报道中的“肖德良”。肖的态度引起了志愿军15军对他的特别 关注。这件事过去一直没有公开。直到近几年,才被当作肖登良和秦 基伟的一段“情谊”提起。 《文史春秋》2006年第四期发表了刘邦琨的《上甘岭英雄与国防部长 的情谊》一文,文章说,肖登良负伤后被转到国内东北大学附属医院 治疗。新华社石、王两记者关于黄继光的文章(即“各方仔细核查” 版)把肖登良的名字误写为“肖德良”。文章发表后,医院护士曾到 病房问肖登良是不是报纸上说的那个“肖德良”。肖看过报上文章后 却否认说:“我是肖登良。我不认识肖德良”。至于否认的动机,肖 登良说是他不愿让别人“以为我是冒名顶功”。然而有关当局却相当 重视这件事。持续地询问他。先是医院领导来问他,仍被他否认。后 志愿军15军军长秦基伟甚至专门派人来医院询问他,他还是否认。致 使“秦基伟派来的人仿佛是很惋惜地摇了摇头”。直到后来同病房的 伤员私下与肖登良交谈确认他的身分,向医院当局报告。“医院立即 将找到肖德良的情况向志愿军一、三、五团作了汇报。肖德良就是肖 登良,现在就住在吉林省东大医院。” 鉴于肖登良的伤情,医院建议给肖登良评定革命伤残等级,再将肖登 良转入国内荣誉军人学校休养。但是15军对肖登良的去向特别关注。 一、三、五团团长获知消息后不敢做主,打电话向秦基伟请示。“秦 军长正在焦急时期,他考虑到前线兵员吃紧,特别是英雄肖登良与黄 继光、吴三洋联手炸敌人暗堡的英勇行为令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心 惊胆寒的事,他想如果肖登良重返前线,将有利于鼓舞全军将士的士 气。肖登良这个使敌人闻风丧胆的人物,更能使敌人不战而退,他果 断地决定:‘肖登良不评残,不到荣誉军校,待伤好后,立即返回部 队!” 肖登良于1953年5月返回15军。“军长秦基伟等军领导前来迎接,与 肖登良拥抱、握手。军长仔仔细细地把肖登良从上到下看了又看,他 的第一句话就是:登良啊,我们找你,找得好苦啊!找到你,我们高 兴啊!” “在军部,肖登良受到了军长特别的尊敬,得到特别的待遇。每天, 军长和军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等领导一同陪肖登良吃饭。最好 的菜,首长都争着夹给肖登良吃,饭后,尽量抽时间与肖登良交 谈。”“在军长身边肖登良感觉到自己简直就象在父母亲身边,无比 温暖。” 这个故事疑点不少。让我们一点一点分析 1、秦基伟“寻找英雄”,辛苦得很不自然。 按照这文章的说法,部队如此关注肖登良,是因为秦基伟非常关心英 雄的下落,找不到肖就不能安心。文章说肖负伤住院后,他的部队以 为他已经牺牲。但秦基伟坚持相信肖登良还活着。他指示部队继续查 找。找得很辛苦。 “他坚持要弄清楚三位英雄遗体的下落。……他下令在朝鲜战场上寻 找,在战地医院和国内志愿军医院的伤病员中寻找。找来找去,朝鲜 的山山水水都找遍了,所有志愿军中都没有找到肖德良这个人。…… 他派人逐一检查已牺牲的志愿军将士的遗体,又派人去各地志愿军伤 病员医院查访,但是这一切都没有结果。” “他要亲自看一看一、三、五团上甘岭战役中负伤住进医院的战士的 名册,结果还是一无所获。但是,在伤病员的名册中,有一个名字引 起了秦基伟的注意,那就是“肖登良”,他叫人先去打听一下肖登良 是不是在上甘岭战场上与黄继光、吴三洋一起炸敌人暗堡的人。结果 令他失望,但秦基伟不相信肖德良已成为失踪的人,他相信在国内吉 林省东大医院治伤的肖登良就是在上甘岭阵地上与黄继光、吴三洋联 手炸毁敌人暗堡的英雄。他越想越觉得肖登良就是肖德良,他甚至很 想亲自回国去医院见一见那位志愿军伤病员肖登良,但是前线战事吃 紧,抽不出身,所以秦基伟在1952年12月便派人来到了吉林省东大医 院看望志愿军伤病员,目的主要是为了寻找英雄肖德良而来的。然 而,当秦基伟得知肖登良不是肖德良时,心里始终有个难解的结,他 为找不到英雄伤心难过。他说:“找不到肖德良,我死不瞑目。”从 此秦基伟失眠了,食欲受到了很大影响,即使指挥打仗也时时挂念着 能找到英雄肖德良。他是多么希望英雄肖德良突然出现在自己眼 前。” 这段“骑驴找驴”故事太离奇,很愚蠢。 新华社记者把肖登良的名字写成“肖德良”,部队就无法把这两个名 字对上号吗?故意“发笨”,也不能笨到这地步吧?全军已知那故事 发生在一、三、五团二营六连。而该团该营的该连的花名册里写的是 肖登良的名字,不会是“肖德良”。部队又不是处在运动作战状态, 名册资料不会轻易丢失。黄继光事迹是由营、团逐级上报的。各级当 然清楚那天晚上谁和黄继光在一起。秦基伟只需叫秘书给下面营团打 个电话,几分钟内就会有正确报告。 这么简单的事,却被该文章搞得非常复杂且非常愚蠢。该文章硬是让 “秦基伟”大冒傻气。他居然到外面去把“朝鲜的山山水水都找 遍”。甚至还想出了翻查遗体这种极蠢的点子。要知道,10月间45师 阵亡士兵几百上千。光是把遗体都挖出来得出动多少人工?挖出来又 能认出几个人的模样?这些做法不是一般的蠢。断然不可能出自秦基 伟或者15军其他干部。完全是作者瞎编乱造一气。 2、肖登良说否认自己是“肖德良”的动机是不愿“冒名顶功”。 想要当个无名英雄。这个说法也不通。功是黄继光的,不是“肖德 良”的。“肖德良”在该故事只有中弹倒下的情节,这不算什么 “功”。他承认自己是文中的“肖德良”,并不能给他自己“顶”来 什么功,更不可能“顶”掉黄继光的功。而且“组织上”询问他时, 也没有说要给他评功。后来查清证实他的身分后也没有给他记功。肖 登良这个说法纯属自作多情,“谦虚”得毫无必要。 真正要紧的是,“组织上”需要他为黄继光事迹作出正面见证。如果 他能爽快认下新华社文章中的“肖德良”身分,对帮助周围的人相信 黄继光事迹有重大帮助。他不应该消极否认。他的谦虚“不顶功”态 度对上级来说没有意义。但他“不认账”的态度却明摆着会给“组织 上”造成严重被动。因为周围的人已知他是45师135团的兵,而且他 自己也承认他认识黄继光和吴三洋两人。这已经表明了他是事件中的 知情者。再加上他的名字和报纸上的名字仅仅一字之差,周围的人多 半已经猜到他就是“肖德良”。这样一来他必定推不掉“证实”英雄 事迹的责任。周围的人必定要追问他“这事到底是真是假?”,“你 看见黄继光堵了吗?”,“黄继光是怎么个堵法?”等等。在这种场 合下,“组织上”当然希望他明确地宣称“是真的。我看见了。当时 我就在旁边,亲眼目睹了英雄壮举”等等。谁知他却一味否认。这一 来必定使得周围的人起疑心。更坏的情况是,他不但否认他是“肖德 良”,而且还明确否认他见过别人“堵枪眼”。这样一来问题就十分 严重。这是真正和“组织上”过不去。上级决不会坐视。 3、秦基伟把肖登良弄回部队的理由也很可笑。 我看连他自己也不相信肖登良会“使敌人闻风丧胆”这种鬼话。联合 国军方面从没有组织学习过“黄继光堵枪眼”的事迹,何缘认识肖登 良?中朝部队出英雄的频率那样高。真开展学习的话,也早已使联军 各部队应接不暇而麻木掉了。况且“堵枪眼”战法对联合国军明显有 利。假如联合国军方面得知志愿军将要真心实意推广“堵枪眼”战法 的话,心头的感觉恐怕不是“闻风丧胆”而是“一阵窃喜”。设想志 愿军部队从此放弃“伴随着哨子喇叭或者锣鼓声,潮水般从四面八方 涌来”的战术,而改采“黄继光堵枪眼”时那种安静有序的打法。联 军的工作就容易得多了。志愿军大部队遇到美军地堡立即老老实实地 各自趴好。地堡不炸毁大家坚决不开枪不逼近不迂回不包抄。并且每 次严格只派三、五个人前去炸地堡,直到炸得没有手雷然后改用肉身 去堵。这种“小批量有计划按比例”地牺牲士兵的战术无疑将大大减 轻联合国军方面的作战压力。美军枪手再也无需担忧志愿军大部队 “擅自开枪”或者“擅自逼近”。他们只须集中火力对付这几个慢慢 爬过来人就行了。这样的“战斗”将如同儿戏一般轻松有趣。说不定 美军会因此给秦基伟授勋。 公平地说,我不相信秦基伟有这么傻。完全是文章作者抹黑领导形 象。我们知道,党的御用文艺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挖空心思表 扬领导。但这种工作做起来往往刹不住车,一直表扬到领导和自己看 上去都很蠢的地步。 荒谬的阿谀,往往意味着掩饰。该文章罗列以上各种可笑的秦军长 “高风亮节”,无非想掩盖15军当局“关注”肖登良的真正动机。刘 邦琨的文章刻意回避了不可回避的事情:即周围的人向肖登良查询黄 继光炸敌堡堵枪眼故事的真实性。“你看见黄继光堵了吗?”。这是 个必定会问的问题。无论是护士、伤员、医院领导、还是秦基伟派来 的人,所有的询问者都是因黄继光事迹而来的。肖登良在医院必定登 记了个人和所属单位的资料,还告诉护士说他认识黄继光和吴三洋。 他的身分已经如此明白。询问者不会很在乎他是不是“肖德良”。真 正关切的是那次战斗的情形。“你看见黄继光堵了吗?”这个关键问 题一定会反复提出来。肖登良也不可能不回答这个问题。要害就是肖 登良回答了什么。如果肖登良的确看到了黄继光的英勇行为,绝不会 说没看见。他必定会爽快地回答说:“是的,我看见了”。那么一切 都清楚了。大家不需要再和他费口舌。志愿军15军和秦军长也不会再 对他那样牵挂。 刘邦琨的文章刻意回避要害,倒证明当时肖登良对这个问题作了“错 误”的回答。肖很可能在否认自己是“肖德良”时连同“黄继光堵枪 眼”一起否认了:我不是那个“肖德良”。我也没有见过什么堵枪 眼。至于黄继光和吴三洋,我看见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发生了 这种的严重尴尬的情形,才有可能惊动医院领导以至15军军长。才使 得后来一连串不寻常的发展变得顺理成章。 真相应该是:肖登良负伤后对本军事态进展不知情。尤其对他的战友 老乡黄继光一举成为大英雄毫无思想准备。而15军当局对外宣传黄继 光时也没有想到先派人到后方医院给肖登良“打预防针”这类细节琐 事。当新华社文章发表后,护士根据报载文章提问时,肖登良仍处于 “不明假相”的状态中。他不懂得按照“组织上的要求”去应对,只 能据实回答问题。于是造成了这起不大不小的“意外事故”,惊动了 志愿15军当局。他们赶紧派人来处理。事件过后,15军当局显然“心 有余悸”,担心他再捅下漏子。以至于在他伤愈后也不让他退伍休 养,急忙把他弄回部队。与其说肖登良“使敌军闻风丧胆”,不如说 他“使我军领导寝食难安”。 肖登良被弄回部队并没有被当功臣看待。15军当局没有给肖登良记功 授奖,更没有提拔他当干部的意思。当局没有因为他在医院的“错 误”表现给他处分就算便宜了他。15军把他弄回部队,显然是要继续 给他做工作,直到确认他再也不会乱讲话后才让他复员。部队对待 “有功人员”,通常在复员时给照顾安排工作。但15军却简单打发肖 登良回家去务农,什么照顾安排都没有。对于一位曾与“特级战斗英 雄”一同战斗并且身负重伤的功臣来说,这完全是一种冷淡无情、带 有惩罚性的处置。 肖登良因为“一时和组织联系不上”而自行说出了不该说的真相。他 为此付出了代价。他带着重伤痊愈后的身体回乡务农养家,终生贫寒 艰难,晚年仍居住在长着裂缝的土屋里。中共本来喜欢把经历过著名 事件的人物树起来挂职,弄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什么的,帮助党搞宣 传。但这种待遇似乎没有肖登良的分。目前已知肖登良唯一的“官 职”,是“中江县黄继光纪念馆终身顾问”。实际上中共当局在很长 时间里不让外界知道肖登良还活着。军事博物馆工作人员直到1962年 还在对参观者说“黄继光和战士肖登良、吴三羊在炸敌人暗堡时光荣 牺牲”。2000年后媒体上才出现对他的公开报道。从种种迹象看,肖 登良有可能属于中共的“内控对象”。 我相信肖登良曾试图澄清真相。但在中共统治下这样做谈何容易?在 当年以及那以后几十年严酷的政治环境下,这样做无异于自杀。从中 共当局长期声称肖登良已经“光荣牺牲”的做法看,如果肖登良拒不 “改正错误”的话,党是可以让他“补牺牲”掉的。肖登良和千千万 万中国人一样,别无选择只能帮助中共当局说假话作伪证。即便到了 今天这个言论相对宽松的时代里,说出历史真相仍然有很大的麻烦。 不久前关于董存瑞事件告诉我们这种举动的麻烦有多大。但我相信人 类内心深处始终有良知在呼唤。我相信肖登良心底依然有解脱羁绊回 归真诚的愿望。肖登良近80岁了。我盼他在历尽沧桑彻悟人生之后坦 然地说出埋藏于心中多年的真相。横竖那生编硬造的“黄继光堵枪 眼”早已百孔千疮无法继续维持下去了。他继续替当局隐瞒真相已经 毫无意义。如果肖登良能够再度说出真相,总还能够还给长期受欺压 愚弄的中国人民一个公道,还他自己一个清白,也还给那不明不白被 利用了几十年的黄继光一个清白。从这方面讲,意义是重大的。 至于另外一个见证人,连长万福来,是否愿意讲真话?我们不知道。 至少他在过去几十年里没有表达出任何道义上的真诚。从刘云魁回忆 资料判断,他可能就是“黄继光堵枪眼”首版假新闻的第一叙述人。 他并没有因为报告了假新闻而受到任何处分。反而因此而大大获益。 几十年来他成了“黄继光堵枪眼”故事的演讲专业户。作了多少场报 告,恐怕连他自己也记不得了。他和肖登良不一样。肖登良因为事先 不知情而“犯错误”,退伍被打发回去务农几十年。老年晚景凄凉。 而万福来走上了“正确路线”,荣誉纷至仕途顺利,听说干到副师级 离休。我猜他恐怕不愿意舍弃这一切。那就让他好好留着吧。这一切 也真是“来之不易”呢。横竖“黄继光堵枪眼”故事的真伪已经十分 清楚。不需要他再说什么。 二十四、把人民的智力打残,是什么样的罪行? 几亿人民、在几十年的时间里,竟无力抵制粗滥的假新闻。这是一种 极令人惊骇的现象。我们人类天生会保护自己。当锐器刺向人体时, 正常的人会通过推挡或闪避来保护自己的身体;当侮辱智力的谎言出 现时,正常的人会通过挑剔和驳斥来保护自己的智力。由于人类有这 样的的本能,一般骗局的作案者不敢冒犯人类常识。他们害怕骗局被 揭穿而遭受损失。而中国共产党不怕,中共就敢于公然地在人类常识 范围内作案,完全不担心民众识破。为什么?因为共产党有能力先把 人民的智力打残,使人类正常判断力不发挥作用。共产党封锁一切真 相,用专政暴力打击或消灭民间对党的任何怀疑和反驳,同时开足马 力进行“正面宣传”。三管齐下,不要多久即可将多数民众的智力打 残。智力被打残后的民众只知道无条件拥护共产党,只知道相信党所 宣传的一切。这就给了党放开手脚愚弄人民的最佳条件。 你对台湾人说:“爹亲娘亲不如陈总统亲”。台湾人会认为你需要住 院。但在文革时期,有多少中国人真诚地确认爹妈恩情不如国家第一 把手恩情深?在“旧社会”里,你对地里干活的农民说:深耕密植好 好干,一亩能收十几万。农民一定骂你“白痴”。但在大跃进年代 里,你对公社社员说同样的话。众社员会附和你说:“说得对!在党 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什么奇迹都能造出来”。这就是人民智力被 打残后的典型症状:自觉地把自己当傻瓜处理;主动地做着伤害自己 和亲人的事。曾有多少人,因为相信“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而主 动地揭发并凌辱自己的父母长辈?曾有多少人狠狠斗争朝夕相处的同 窗好友?中国大地上,因为相信“人定胜天”而大举挑战自然所造成 的生态环境的恶化,需要多少辈人的努力才能恢复?还有多少永远也 无法恢复了? 假想中共当局把五亿个中国人的腿打残。当你看到中国市面街头满是 柱杖跛行的民众时,一定会惊骇愤怒得难以自制。你一定想用最强烈 的声音和行动去控诉和制止这种可怕的罪行。但如果被政府刻意打残 的不是人民的肢体而是智力。那是否该属于同样严重甚至更加严重的 罪行?人民智力被打残的后果,比之肢体被打残轻一些吗?请好好想 想罢!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