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6-12-16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我会让余杰明白为何终审还会败诉──写在余杰与郑北 雷雨 ◆女大学生被杀的幕后真凶          (南昌)黄泰 ◆对《大国崛起》,首先要叫好       (济南)李昌玉 呐喊呼吁 ◆抗议北京当局!捍卫做人尊严!──就高智晟被秘密 王德邦 民主理论 ◆公共利益与自由裁量           (武汉)乔新生 运动留痕 ◆余英时素描               (美国)陈奎德 迫害实录 ◆此恨绵绵,此冤沉沉           (杭州)吕耿松 ◆前人大代表曾建余被抓           (成都)黄琦 读史论今 ◆仕途的悲凉对洪秀全的心理冲击      (贵阳)莫建刚 ◆《大国崛起》影片不宜评论        (贵阳)梁福庆 ◆贵阳文化论坛《大国崛起》讨论会发言稿  (贵阳)黄燕明 文艺春秋 ◆荒诞的真实:评《疯狂的石头》      (重庆)杨银波 他山之石 ◆促进民主的欧洲道路          (荷兰海牙)貌强 ◆扁:以原住民为师,尊重包容不同文化与族群   中广新闻 ◆穿裙子的不适当统帅?蓝绿女立委:男性沙文    中央社 ◆吴钊燮:台湾关注中国人权恶劣状况        中央社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我会让余杰明白为何终审还会败诉 写在余杰与郑北京因“爆破作文” 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之后 雷雨 今年七、八月份笔者读到一文,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2006〕朝民初字第13,945号;我把它缩编之后粘贴于此:   原告郑北京,男,1972年10月7日生,汉族,北京天下同学作文   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余杰,男,1973年10月3日生,汉族,无业。   原告郑北京诉被告余杰(以下分别简称原告、被告)名誉权纠纷   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从自己多年的写作实践经验中总结出了中小学生   作文的写作方法和技巧,称之为“爆破作文”,并出版了《郑北   京爆破作文》一书,主要训练学生“快速审题、快速构思、快速   修改”等综合写作能力,得到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好评。2004年   4月22日,被告在《南方周末》上发表一篇题为《作文岂能“爆   破”?》的评论文章,文中多处使用讽刺、侮辱性的语言,称原   告的“爆破作文”是“骗子的丑陋”、“愚人节的笑话”、“一   文不值的垃圾”、“抢劫”、“小把戏”等,对原告的人格进行   恶意贬损,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并致使这篇有   损原告名誉的文章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在《南方周末》上   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0,000   元人民币。   被告于2004年4月22日在《南方周末》报上发表了上述题为《作   文岂能“爆破”?》的评论文章,该文中写道:   “这个世界上没有最恶劣的事情,只有更恶劣的事情──无论如   何,我们也不能低估骗子们的丑陋”。   此段文字足以使读者产生其评论对象为原告或者包括原告在内的   一类人的印象,从而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而该文在其后所   使用的“……用一堆垃圾来骗取孩子(其实是家长)的钱,这样   的行为比起当街明火执仗的抢劫来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其行   为之恶劣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郑北京固然可恶”等贬义用   语所描写的对象直接为原告本人,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现被   告主张原告所创“爆破作文”方法带有欺骗性,原告“就是骗   子”,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故本院认为其所发表的《作文岂能   ‘爆破’?》一文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和人格尊   严,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   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同时被告   对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失亦应予赔偿,但原告的诉讼   请求数额过高,其过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被告余杰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郑北京精神抚慰金   10,000元。   2006年7月18日 以上是初审判决,余杰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后笔 者又见余杰为自己辩护的言论:   “我因撰写评论文章《作文是否可以‘爆破’?》而被牵扯到这   桩名誉权官司当中。我的文章中确实将‘爆破作文’形容为‘骗   子’和‘垃圾’。迄今为止,虽然一审败诉,我仍然坚持这样的   看法,这些看法是从郑北京本人在媒体上刊登的广告的措辞中分   析出来的(摘自《我为什么要揭露‘爆破作文’的谎   言?》)。”   “迄今为止,我仍然坚持我在《作文岂能‘爆破’?》一文中的   观点,揭穿此种虚假广告中的谎言,乃是造福于数以万计的中小   学生和他们的家长的善事,乃是一个关心下一代教育问题的知识   分子义不容辞的使命(《言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 《博讯》2006年11月30日报道《余杰败诉名誉侵权案》,也就是说余 杰终审败诉。随后余杰向记者表达两点对当局的不满:   “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夕突然宣布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其   次便是法院在他提出上诉的这段期间限制他的出境。” 余杰又言:   “由以上种种疑点来看,此案不排除是政治上的决定。” 至今笔者还未见到终审《判决书》,不出所料就是“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目前的舆论倾向一边倒支持和同情余杰,认为这是一起 “政治”冤案。笔者乃是一位独立思考之士,决不人云亦云而随波逐 流,慎重考虑、拨云见日,此案的本真面目逐渐清晰地显现出来;我 坚信排出“政治”偏见余杰的败诉也在情理之中,法院的判决并无差 错。余杰的《作文岂能“爆破”?》中有两点致命的瑕疵,是其败诉 的根本原因。第一、余杰没有搞明白“写作”与“爆破作文”两个概 念和其外延的差异性何在?相同点都是写作,是其两者的共性。余杰 所言的“写作”是通常意义的创作,写什么由执笔(现在敲键盘)人 决定,时间、地点也随意安排,应该称为自主(自由)写作;“写作 完全要靠自己长期的积累、思考、实践和摸索(《作文岂能‘爆 破’?》)。”郑北京的“爆破作文”是针对课堂、考场作文,它的 主题、时间和地点都要求考生必需遵守,也可称之为被动写作。“爆 破作文”是解题技巧,它是否好使值得余杰认真研究一番,然后才有 发言权,显然他不想为此劳神;不过这也是一个劳而无功的难题,仁 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余杰称“爆破作文”为“愚人节的笑 话”,我想郑北京至少能够找到几位学生、家长说其管用;所以说余 杰面对的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实。既然如此,余杰就该保持沉 默;可是,他把“写作”与“爆破作文”完全等同,以“写作”的论 据论证“爆破作文”的荒诞无稽。这本身就又是另外的荒诞无稽!至 此可以说余杰缺乏骂人的依据了;如果余杰能够温柔敦厚一点,我想 郑北京也不愿意打官司,因为其结果很难预料。可是,大名鼎鼎的余 杰实在厉害! 第二、余杰的措辞激愤、词锋凌厉如尖刀、匕首直刺郑北京的心胸令 其狼狈不堪、寝食难安,这是余杰成为被告的首要原因。通读《作文 岂能“爆破”?》几遍,我能想象出当郑北京看到此文时的愤怒、羞 愧和尴尬。在此摘录其中的一句话:   “用一堆垃圾来骗取孩子(其实是家长)的钱,这样的行为比起   当街明火执仗的抢劫来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其行为之恶劣甚   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笔者实在对此费解,也许是余杰被郑北京气得神思恍惚了……“欺 骗”不等于“抢劫”,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词语。欺骗之所以能够得 逞,被骗之人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这是一场智力“竞赛”,显然被 骗者是输家。抢劫是突发事件,被抢之人毫无思想准备和身体防御; 因此,被抢者不会象被骗者后悔自责。以余杰的智慧应该能分得清此 两个词的概念和外延的不同;一个是智力犯罪,另一个是暴力犯罪; 通常而言“暴力”会比“智力”对被害人造成更大的危害。余杰甚至 说“欺骗”比“抢劫”“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么逻辑性何在呢?总 而言之,《作文岂能“爆破”?》的主题(“爆破作文”)和论据、 论证所能证明的主题(“写作”)不相一致,文中多处人身“贬义用 语”,还有语无伦次的错误;窃以为此篇短文必然是余杰的败笔之 作。据此,余杰的失败就是理所当然的。 尽管余杰输掉了官司,他对“写作”的阐述是适当和正确的,那是成 就写作的必由之路。尽管郑北京赢得了官司,笔者坚信他的“爆破作 文”是社会、教育大骗局下的产物,是应试教育、培养“解题机器” 的技巧;“高分低能”就有郑北京等一类“老师”的功劳。随着教育 体制的改革完善、考试制度的科学合理化,“爆破作文”等等必将被 淘汰出局;不过郑北京不必担心象余杰一样“无业”,因为这是一个 漫长的历程…… 在中国有许多骗子,明白人仅凭“常识”就可以下结论而且十有八九 不会出错;但是,此判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至多是私下议论而 已;若要“白纸黑字”作者就该事先想明白是否有证据,贸然攻击就 可能给骗子留下反咬一口的凭证。对余杰而言郑北京就是一位不能公 开言说的“骗子”。 当今,余杰一定因“官司”而恼火;不过窃以为塞翁失马,焉知非 福?余杰还有一些触目惊心之作,没有郑北京作原告,也会有其他挨 骂之人来添补这个空缺,只是时间的早晚而已;而判决的结果可能是 一样的。余杰在郑北京面前摔了一个“小”跟头,对此余杰应该认真 总结教训;否则,日后还有更大的麻烦。如何“总结”?余杰怀疑是 “政治”因素使其失败,这是一个无法言明的事情;无论如何,笔者 确信“政治”不可能改变此案的本质。“中共”当局的品性早已有大 量的事实为证,余杰不必因其自身的案子而捕风捉影;但是,那些 “事实”对他而言没有切肤之痛。如果余杰愿意抱此“偏见”就会对 其以后的思想和写作的客观公正性产生更多的干扰;经历此案的风 雨,抓住事情的本质、明辨是非,余杰会更加成熟、更加优秀!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女大学生被杀的幕后真凶 黄泰 12月11日发生在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的女大学生被其前男友,一名 社会青年杀害的事件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众多媒体和专家学者由 此展开了对大学生校外恋和校外租房的大批判,认为这是此类悲剧发 生的原因。我不敢苟同这种见地,我认为导致象女大学生被杀这样的 悲剧的幕后真凶乃是中国大学的教育体制,而非校外恋和租房同居。 校外恋和租房同居固然不妥,我们可以举出它对大学生学习成长的种 种危害,但我们却很少反思为什么大学生愈来愈热衷校外恋和租房同 居,而不是学业。我们可以说现在的大学生理想缺失、没有信仰、受 到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腐蚀,已经堕落了。但这依然是知其然,不 知其所以然的瞽论。大学生的堕落,社会需要承担责任,大学更是难 逃其咎。大学是高等教育,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却蜂拥加入校外恋 和租房同居的队伍,这不是对大学的莫大讽刺吗?没有文化的中国农 民都能够安分守己的过日子,交了高昂学费的中国大学生却将大学光 阴消耗在男欢女爱、巫山云雨之中,好一个高等教育啊!难怪大学生 就业越来越困难。校外恋、租房同居都成了大学生的专业,大学生以 后都可做恋爱学家,或者开办婚介所来解决生计。我要先替中国未来 的人才辈出感谢现在的大学教育。 自由恋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大学生谈恋爱更是天经地义,但透 过大学生的恋爱观,我们却可看到今天的大学究竟是怎样的大学。大 学生为什么喜欢玩校外恋,租房同居?因为他们根本不知“生命诚可 贵,爱情价更高”的恋爱为何物。高尚的恋爱却成了大学生消磨时 光,发泄欲望,乃至赚取金钱和地位的游戏与交易。钱与肉就是绝大 多数校外恋和租房同居的本质,也就是现在大学生的恋爱观。这是非 常可悲的退化,由人向动物的退化。大学教给了学生什么?荒废学 业,荒淫无耻就是如今大学培养出的大学生吗? 大学时代是一个人思想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大学应该是一片净土, 应该充满了人文精神。近墨者黑,近朱者赤,大学就是一个熏陶人的 地方。中国的教育从小学到高中,都是彻底的应试教育,这对学生的 毒害是非常严重的。当学生付出巨大的代价进入大学之后,他就应该 得到一个“拨乱反正”的机会。接受人文主义的熏陶,培养自己的人 文精神,将以前应试教育对心灵的伤害消除,成为一名品格高尚,有 学有识之士,这才没有浪费青春,浪费金钱。但这显然不是大学生独 自可以做到的,否则也就不用进大学,回家自学就可以了。所以今天 大学生的堕落,主要责任还是在大学教育上。大学教育产业化导致大 学人文精神的丧失,导致大学教育的唯利是图。即使大学要扮演商人 的身份,你也要做个儒商。学生到你这里来消费,一花金钱,二花时 间,他购买到什么商品呢?难道就是一点技术吗?然后便是腐化堕落 的生活?你大学要经商,就是这样对待上帝的吗?连一点商道精神都 没有,只能算个奸商──误国误民的大奸商! 校外恋和租房同居反映的问题不是靠行政命令能够解决的,即使严厉 的禁令可以使这种现象销声匿迹,也难保女大学生被杀事件不会以另 外的方式上演;即使大学可以杜绝这样的惨案再度发生,也不能保证 大学生空虚颓废的心灵就可变得充实健康。没有人文精神的大学,永 远是没有灵魂的建筑群。我不知道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女大学生的 死,能否给那些忙着数钞票的大学官僚们稍微一点触动,想想这钞票 可能是蘸血的馒头。 (2006年12月16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对《大国崛起》,首先要叫好 李昌玉 一、两部“大”剧,一伪一真 在刚刚翻过的11月份,CCTV推出了两部重头剧,一部是在1频道 播放的46集电视连续剧《大敦煌》,一部是在2频道播放的12集政论 片《大国崛起》。 《大敦煌》拍了上中下三部,以北宋、清末(1900年)、民国(1936 年)的三个故事来诠释敦煌莫高窟的历史,其中第三个故事,史实本 来最为清晰明确,就是1942年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决议,于1943年建 立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对莫高窟进行研究与保护,但是编导为了 不给国民政府“涂脂抹粉”,故意隐瞒,所以采用了杜撰编造的故 事。因此我发表了《国民政府保护敦煌功不可没──评掩盖真相、伪 造历史的电视剧(大敦煌)》。 《大敦煌》如果不计较反映历史的真伪,只看故事情节的生动与否, 演员的表演魅力高低,那么,上部最能吸引眼球,中部则次之,加上 一般观众对于敦煌的历史,所知极少,象我这样吹毛求疵、寻根究底 的人更是少而又少,所以,能够一天坚持看两集,把装腔作势、索然 寡味的下集看完的人可能很少。 比较之下,《大国崛起》就具有比较深厚的内涵,可以叫人看了再 看,给人留下许多反嚼回味的空间。《大国崛起》尽管说的是别国的 历史,但是和中共历来的定论明显不同,叫人有耳目一新之感,比较 而言,叫人觉得较以前尊重历史,走进史实。《大国崛起》不是没有 败笔,最大的败笔是关于苏联的一集,假若编导非要屈从官方主流的 意见,不如不拍。苏联的解体,是一个无法掩饰回避的历史,却非要 用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逻辑来解说一个可以自圆其说的事实,理不 直,气不壮,满篇假话,言不由衷。苏联究竟是为什么会垮台的呢? 作为同样的社会主义中国,这是不是“我们的明天”呢?苏联是中国 的“宿命”吗?难道这不是“崛起”之后必然要引出的问题吗?编导 一味歌颂苏联,连挽歌也不会唱,不把苏联拍成一部“资治通鉴”、 “警世箴言”,虽然依顺投合了权势者的胃口,但却是一部没有价值 的作品。编导能够回避“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走俄国人 的路”这样无法回避的拷问吗? 在市场经济方面,编导颇为欣赏那只“看得见的手”,极力推崇,当 然是为了迎合执政当局。德国、苏联还不是前车之鉴吗? 但是,总体看,功大于过,比《河殇》有提高,这是可喜的进步,因 此我认为首先要叫好。历史学教授袁伟时认为:“《大国崛起》体现 学术界进步,不应‘过度解读’为中共史观变化。”(张洁平《专 访:广州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著名历史学者袁伟时──不应回避制 度选择》)虽说如此,但和十几年前中共大批《河殇》,必欲置之死 地的态度相比,现在能够默许《大国崛起》播映,仍然是一点进步。 不过,我们可以回顾几十年来的历史。中共其实是一个极端保守的政 治集团,对于任何的新思维,都认为是大逆不道的异端,一定要斩尽 杀绝,可是过了若干年,他们不得不默认那些人说的是真话,不得不 在事实层面默许,甚至还要采纳。例如,1957年的右派言论,关于市 场经济的建言,关于《河殇》,都是如此,现在所谓民主党派的建言 献策,参政议政,和张伯钧提出的“政治设计院”岂不是异曲同工? 但是,中共领导集团绝对不会认错,也不会“平反”。虽然普遍认为 《大国崛起》是《河殇》的翻版,但绝对不会让《河殇》重播。这道 理就不是我可以说的了。 二、《大国崛起》和“狼奶”唱了反调 “冰点”事件,大家记忆犹新,它不过是因为历史学家袁伟时教授指 出中国的中学历史教科书灌输了错误的历史思想。他认为:今天的中 国应该是和世界文明接轨,但是,中国的中学历史教科书还在继续给 学生“喂狼奶”。就是这样的诤言,也引起了当局者的震怒,一怒之 下,查封了《中国青年报》的“冰点”周刊。 这件事不难理解。我们可以推想,不用说中国现在的一般青年,即使 是掌管全国宣传工作大权的中宣部长阁下,他就是“喝狼奶”长大 的。心理学告诉我们,接受知识有先入为主的特点。今天中国位高权 大的衮衮诸公,50几或60几岁,他们谁不是“喝狼奶”长大的?不但 在小学中学大学喝的是“狼奶”,而且社会教育几十年一贯的是批右 派、批自由化、批精神污染、批《河殇》、批《走向共和》,意识形 态的极左化是几十年来一以贯之的政策。这些高官他们本人就是发动 主持批判的批判者。他们自己先是做“愚民”,然后做成了“愚 官”,再去培养“愚民”,如此恶性循环,往复无尽。 我手头有一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编辑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教科书《世界近代现代史》。它的观点就和《大国崛起》大异其趣。 我们从中可以看看“狼奶”是什么样的“奶”。 这本教科书说起西班牙和葡萄牙,题目就是《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殖民 扩张》,而不是“崛起”。教科书说的是他们的殖民扩张“给亚非拉 美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土著居民印第安人因殖民者的屠杀、折 磨、奴役,以及欧洲传染病的侵袭,种族几乎灭绝;土著居民劳动力 锐减,又引起罪恶的黑奴贸易。同时,源源流入欧洲的巨额财富,成 为欧洲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来源之一,加速了欧洲资本主义的发 展。”因此,葡萄牙、西班牙的殖民扩张史自然是一部罪恶史,而不 是文明史。 关于哥伦布航行美洲的评价,教科书列举了肯定、否定与持中三种观 点,编者明显地倾向于持中的观点,为“具有建立在非正义行为基础 上的客观的历史进步性。” 而《大国崛起》唱的就是另外一种调子。《大国崛起》认为:“海上 之路使葡萄牙摆脱了贫穷和落后的境遇。”“航海家恩里克”是“发 现海上之路的英雄”。特别是对于哥伦布,提供了被共产党的历史教 育熏陶的中国人闻所未闻的知识: 解说词道:葡萄牙依靠海权的迅速崛起,让整个欧洲嫉妒得红了眼, 但财力、物力和人才的缺乏使所有的国王、贵族、商人们望而却步。 雄心勃勃的伊莎贝尔女王用23年的时间缔造了统一的西班牙,现在, 她开始成为西班牙远洋探险的总赞助人。 哥伦布与西班牙王室的谈判进行了三个月。 出生在布商家庭的哥伦布,从小就耳濡目染讨价还价的商业行为,在 葡萄牙的八年航海经历又给了他提高价码的理由,哥伦布理直气壮地 为自己争取足够的权益。 而女王也并不认为与一个普通百姓坐下来讨论利益分配的问题有什 么。 1492年4月17日,双方签订协议,国家的意志同航海家的愿望最终结 合在了一起。 哥伦布被任命为发现地的统帅,可以获得发现地所得一切财富和商品 的十分之一并一概免税;对于以后驶往这一属地的船只,哥伦布可以 收取其利润的八分之一。 8月3日,带着女王授予的海军大元帅的任命状,哥伦布登上甲板,对 女王资助给他的三艘帆船下达了出航的命令。 欢迎仪式十分热烈,伊莎贝尔女王兑现了向哥伦布允诺的所有物质和 精神奖励,哥伦布在六个印第安人的簇拥下,举着五彩斑斓的鹦鹉招 摇过市。…… 《大国崛起》着眼的是“照亮人类文明的进程”,因此,它不但要全 面肯定哥伦布,而且还要告诉我们哥伦布是在和女王议定了条件之后 才出航的。哥伦布和女王,或者女王和哥伦布的关系,在程序上,和 我们熟悉的习惯的中国传统做法,和共产党的传统做法,就大异其 趣。他们之间不是君臣之间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是买卖双方平等的 讨价还价关系,契约关系。《大国崛起》的价值,就是给我们提供了 许多这类新思维,因此我们不应对它求全责备。 三、一个历史学的悖论 中共的历史学,充塞了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它不是以求真辨伪为学术 的光荣使命,而是要屈从某个时期某个政治任务的需要,因此可以肆 无忌惮地按照一个先验的模具改铸历史,历史学家成了整形专家、美 容专家,不但可以给你隆胸,还可以给你“换脸”,“变性”,百依 百顺地满足“顾客”的愿望和需要。中国现在的一些历史学家,已经 不知道学术的良知和学者的尊严。为了评定职称,为了出版著作,为 了申请科研经费,只知道如何满足当局者的需要,编造什么假事臭事 都不在乎。 我不知道世界上的资产阶级政党是否都象中国共产党这样重视历史, 不但重视自己的党史,还重视本国的历史和世界的历史,而且有一套 按照自己的历史观价值观编撰的官订本的大中小学历史教科书。这套 官方版的历史教科书,是任何人都不能质疑的。任何的质疑都视为冒 犯天条,大逆不道。毛泽东时代,为了一个人或一部书,而闹得整个 学术界文化界惶恐不安的事例,举不胜举。例如对于一本《忠王李秀 成自述》的真伪问题,对于李秀成是否叛徒的问题,本来是一个可 以,也应该由学术界讨论争论的问题,却因为毛泽东读了《忠王李秀 成自述》,批了几行字:“白纸黑字,铁证如山,晚节不忠,不足为 训。”于是牵动了当时几乎所有的史学大腕,使一位权威的马克思主 义历史学家、北大副校长翦伯赞和妻子于1968年12月18日在家中服用 安眠药自杀。周恩来一直到瞑目的一刹那间,最惊惧的就是害怕毛泽 东给他以“晚节不忠”四个字盖棺定论。 这样,从延安开始,经过长达60年以上的努力,一套在“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指导下编撰的中国史和世界史,成了诠释中共造反有理、 政权合法的证据。 翦伯赞给中宣部副部长周扬的信中说道:“历史科学必须为政治服 务。”在这一点上,当时是各方,包括毛泽东的共识,但是,因为 “历史科学必须为政治服务”是一个伪命题,所以就必然出现了难以 弥合的悖论。历史科学的最高目的是求真辨伪,而“为政治服务”是 要叫历史当成驯顺的奴婢,必须百依百顺地为自己服务,因此可以恣 意强奸,可以真伪莫辨,可以真伪颠倒。在这一点上,即使是马列主 义的历史学家翦伯赞也难以无条件地接受,因为他毕竟还有历史学家 的尊严,最后只有夫妻双双自尽。 所谓“马列主义的史学观”,就是以论带史,把历史事实剪裁得合乎 观点的需要。《大敦煌》虽说是故事片,但不是戏说,它是当成正史 演绎故事,却肆无忌惮地伪造历史,原因是必须要抹杀国民党保护敦 煌的历史功绩,所以只有伪造史实才是必由之路了。按照市场经济原 则,买卖公平,编导们不过是做了出卖灵魂的灵魂工程师。 中学历史教科书评论哥伦布,“具有建立在非正义行为基础上的客观 的历史进步性。”首先要强调他的“非正义行为”。假若我们采信这 种逻辑,对于中共的枪杆子夺取政权,大概也可以视为“具有建立在 非正义行为基础上的客观的历史进步性。”但假若是这样评估就大错 特错了,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文革中,文革前,谁要这样说,是要 枪毙的,现在国内的媒体也是不敢不能这样说的。 因此,对待外国的近代史,资产阶级发家史,中共的观点一向就是讲 罪恶,讲剥削,讲屠杀,讲黑奴买卖。中共的革命其实是一场穿戴了 革命服装的农民革命,所以对于它的师祖,如太平天国,如义和团, 就不能不恭敬有加,丝毫不能批评否定了。所以它的历史观,采用的 是双重标准,一种实用主义的标准。 《大国崛起》的放映必然会引起广泛的讨论争论。这是好事。有人攻 击它是新版《河殇》,“迎合了近20年右派营造的主流观点”, (《大国崛起,新版的〈河殇〉》作者:3XIANG1)这是误解。编导 绝对是站在主流历史学的立场上,没有“右派观点”。动辄在立场上 划分左派右派,找出“敌人”,这是老掉牙的毛泽东整人的手法,动 辄挥舞左棍子。若说这是“近20年右派营造的主流观点”就错了,作 者是在“与时俱进”,“与党俱进”。 (2006-12-07于山东大学附中)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抗议北京当局!捍卫做人尊严! 就高智晟被秘密审判案的抗议 王德邦 自前几日(12月12日)夜看到关于高智晟律师被北京当局秘密开庭审 判的消息后,我就一直沉重痛苦,以致什么事都无心去做。对于中国 当局主导下的司法黑暗,早前我自信是有认识的,然而当高智晟案一 步步展开时,我越来越对自己的认识缺乏了自信,到今天我不得不承 认,对这个极权之下的司法黑暗程度我们没有达到基本的认识,更远 远谈不上认清。面对极权之下司法的黑暗,我们只能极为羞愧地说: 我们知道它黑暗,但绝想不到它竟如此黑暗!我们知道它无耻,但绝 想不到它竟如此无耻! 高智晟先生以一个律师的良心,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的原则,在大量调查中国境内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后,毅然上书 胡锦涛先生,历数在这遍土地已经发生及正在发生的侵权惨剧,呼吁 他出面中止这种悲剧继续上演。这完全是一个公民的权利,这也是一 个公民的责任与良心的体现。无论从哪个角度,哪怕高智晟先生上书 所言有不实或不全面之处,都没有任何理由,也应该没有任何法律可 以来惩罚他!然而北京当局却先是设法阻止高智晟律师事务所年检, 后又以莫须有的借口迫令事务所停业整顿。高智晟先生是个律师,并 且是个杰出的律师,此前他以他的专业与良心,为中国许多弱势群体 维权,通过司法的途径讨回了一些公道,因此他也赢得2003年中国司 法部评选出的十大杰出律师的尊称。如此一个有良心、有专业、有成 就的律师,居然因为讲了真话,履行了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就面临 这种被取消执业的命运!这是怎样一个国度?这是怎样的法制? 高智晟先生在事务所被停业的压迫下没有屈服,他依旧以他的律师专 业到处帮人维权。在受到北京当局动用大量秘密警察跟踪、骚扰、监 视,甚至多次生命威胁,几次直接殴打的情况下,为抗议当局的暴 力、黑暗与无耻,高智晟与国内一批维权人士毅然举行了“维权抗暴 接力绝食”,掀起了一场中国公民捍卫人权的非暴力抗争运动。应该 说表达公民的抗议,这也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高智晟先生 他们的接力绝食既没有直接导致公共秩序的混乱,也没有造成任何公 共的危害,他们除了表达着抗议,除了唤起公民的权利意思,揭露中 国的人权状况,同时希望中共极权体制内一批良心人士大胆出来中止 人权灾难,力推民主法制外,没有任何别的作用。应该说他们所举行 的接力绝食,完全是遵循了现代文明社会的和平、理性、非暴力与公 开原则的,也是符合现代法制精神的,因而是无罪可言的。 在高智晟先生履行一个公民的权利,奋起对暴力说不时。中共当局居 然大行秘密警察统治的流氓手段,以各种不法行径来控制、逼迫高智 晟,最后在一切失效的情况下,于8月15日,北京当局居然在山东高 智晟姐姐的家里将高智晟秘密抓捕,后来于9月21日,秘密刑拘,再 到12月12日的秘密开庭审判。期间高智晟亲人所委托的律师多次要求 会见当事人高智晟,结果司法当局以涉及国家秘密为借口公然剥夺受 害人会见律师而得到法律救助的权利,并且一切司法进展概为秘密进 行,高智晟的律师与他的亲人均没有得到任何通知。 在21世纪的今天,在互联网让地球日益成为一个村落,在国际国内高 度关注高智晟先生被迫害的进展,也在中共自身高调宣唱要依法治国 建设法制社会的情况下,北京司法部门居然还如此公然违法操办,通 过如此赤裸裸的构陷,苦心孤诣地编织各种拙劣的借口,妄图蒙蔽世 人耳目,将高智晟投入大牢。一个政权对一个公民,竟然要如此穷尽 计虑地迫害,除了显出这个政权的卑劣外,也昭示出这个政权的可 怜! 高智晟先生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北京司法当局一步步陷进牢狱。北京 司法当局的知法犯法,不仅在强奸着中国的法律条文,在嘲讽着中国 的司法精神,而且这完全是一种无视人类存在,无视国际社会一切正 义力量,藐视人类文明准则,颠覆人类普适价值,污辱人类基本良 知,公然反人类、反历史、反法制、反道义的邪恶行径。如果这种罪 恶在文明世界的眼皮下让其公行,那么人类的良心就将蒙羞,人类的 正义就将被玷污。如果国际国内一切正义力量不能在此发出强烈的抗 议声音,国际国内正义力量不能在此结成有力的制裁力量,那么就会 严重助长邪恶的为祸!就是纵容人类中邪恶力量的罪恶! 从高智晟先生被如此赤裸裸公然陷害案,我们每一个良知未泯人士都 应该为此深感蒙羞,因为极权为恶就在我们眼皮下上演而我们却没有 半点阻止的力量,并且我们每个人也应该由此看到威胁,清楚地认识 到下一个随时有可能就是你,是我。我们的命运没有任何可以保障的 东西,我们随时都可能在当局的司法陷害中。 人类啊!一定要谨记:救高智晟就是救我们自己!就是救我们的良 心!就是维护我们做人的尊严!高智晟先生的人权被蔑视、侵害、践 踏,就是对我们每个人的蔑视、侵害、践踏!面对这种人权灾难,我 们谁也不能、不该置身事外! 最后让我们对北京司法当局公然违法陷害高智晟先生表示最强烈的抗 议! (2006-12-16日于北京)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公共利益与自由裁量 乔新生 我国《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但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这项规范脱胎于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写明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   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与宪法规定不同的是,我国物权法草案将权力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但由于物权法没有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所以,在实 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现象。 有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相对于商业利益而言的,凡不属于商业利益 的范畴,都属于公共利益。但也有学者主张,公共利益是不特定的社 会成员所享有的利益,既包括教育、卫生、环境等各方面的利益,也 包括经济利益,公共利益具有多层次和多样性。   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民法学界的学者不赞成将公共利益类型   化,或者明确公共利益的定义。他们认为,各个国家的法律都没   有明确公共利益的定义,而只是采取抽象概括的方式来加以规   定。甚至有学者认为,公共利益类似于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的概   念,具有高度的框架性和抽象性。执法机关可以根据公共利益条   款,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的处理案件,克服成文法所可能具有   的滞后性。(《解放日报》2006年9月4日) 那么,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公共利益能否作为司法机关或者执法机关 自由裁量的依据呢? 公共利益是人类进入公民社会之后产生的特殊现象。在奴隶制社会、 封建制社会,整个国家的利益可以分为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个人利 益受制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其实就是统治者的利益。由于奴隶制社 会和封建制社会权力高度集中,所以,国家利益也就成为了皇帝的个 人利益。在资本主义社会,整个社会的资源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 国家利益;另一部分则是市民的利益。市民的利益又可以分为自己占 有的利益和通过宪法让渡出去的利益。市民让渡出去的财产一部分用 来供养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另一部分则直接用来提供公共产品。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共产品是公共利益的外在表现,而公共 利益则是公共产品的内在特征。 公共利益有别于公民的个人利益,因为公共利益是公民个人利益的特 殊表现,是经过特殊程序转化了的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的多寡,取决 于法律规定,取决于公民的意志。如果没有公民的个人利益,没有公 民通过自愿让渡个人利益的法律程序,那么就没有公共利益。任何夸 大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紧张关系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因为公共利 益的本质就是个人利益。 个人利益是公共利益的基础,也是公共利益产生的前提条件。如果没 有个人利益,就不可能有公共利益。虽然在奴隶制、封建制社会存在 着部分公共产品,但是,这些公共产品从性质上属于国王的个人利 益。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兴起之后,国王的财产与国家的财产区分开 来,公共利益的法律内涵才得以确定。 公共利益具有三个重要特征:首先,公共利益具有合法性。在资本主 义社会,任何剥夺公民个人财产的行为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国家在 向公民征税的时候,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家在征收或者征用公 民个人财产的时候,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合法性是公共利益的本质 特征。没有法律规定,就没有公共利益。换句话说,在没有明确公共 利益的范围之前,公共利益就是一张“法律白条”。任何国家权力机 关不得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侵犯公民的个人财产。从这个意义上 来说,宪法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规范,而物权法关 于公共利益的规定则不具有任何实质意义。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物权法不能写入公共利益条款。在涉及到公 民个人利益的问题上,我国物权法可以明确规定:除非根据紧急状态 法、防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必须征收或征用公民的个人财产,否 则,任何国家权力机关不得征收、征用公民的个人财产。“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机关,而不是公共利益的解释机关,除非 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否则,任何国家机关不得动用公共利益条款,损 害公民的利益。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可商榷之处就在于,将法律的执行 机关直接等同于法律的解释机关,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和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和动产。正确的 规范应该是: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政府机关才能征收、征 用公民的个人财产。 在我国现有的200多部法律中,涉及到处分公民个人财产的规范比较 复杂。我国物权法不可能将所有这些规范归纳整理,一一罗列出来, 但是,在制定法律规范的时候,可以明确规定,除非有宪法和法律的 依据,否则,任何国家权力机关不得征收或者征用公民的个人财产。 这样的规定具有三层含义:一是可以明确公共利益的适用范围,防止 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侵犯 公民的个人利益;二是可以明确执法的依据和程序,防止政府机关随 意操作,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三是可以为公民提起行政诉讼保留法 律空间,提醒他们通过司法救济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在任何时候,公共利益都不能成为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依据。现代法 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具有明确的界限,除非有 明确的法律授权,否则,行政机关即使出于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也 不能侵犯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如果公共利益成为了县级以上行政机关 征收或者征用公民个人财产的法律依据,那么,公民的个人财产将会 处于十分危险的状态,行政机关的权力将会不断扩张。事实上,在现 实生活中,许多地方行政机关正是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直接或 者变相的侵犯公民的个人财产。如果不能明确公共利益的含义,或者 明确政府机关的法律依据,那么,公共利益将成为损害公民个人利益 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强调公共利益的法律内涵,就是要堵住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个人利益的 闸门,最大限度地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防止他们利用公共利益 作为依据征收或者征用公民的个人财产。 其次,公共利益具有普遍性。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集合,也 不是国家利益的另一种表现。公共利益是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国家 的整体利益。在紧急状态下,国家征收或者征用部分公民的个人财 产,有利于多数人利益的保障。相对于个人而言,受益者为普遍的多 数民众。公共利益主体的普遍性并不意味着在适用公共利益规范的时 候,必须进行民主表决。相对一个乡村的居民,一个城镇的居民具有 普遍性;相对一个城镇的居民,一个地区的居民具有普遍性。如果采 取民主表决的方式,那么,少数地区、少数居民的利益永远处于不受 保护的状态。所以,公共利益的普遍性是指公共利益体现多数人普遍 的利益。公共利益的普遍性反映了公共利益的民意基础。正因为公共 利益具有普遍性,所以在处理公共利益的时候,才允许牺牲少数公民 的个人利益。尽管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公民的 财产必须给予补偿,但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在丧失选择权的前提下, 任何补偿都是一种牺牲。 强调公共利益的普遍性,就是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在决策时,必须确保 政策惠及广大民众,决不能牺牲多数人的利益,来满足少数人的利 益。当然,即使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在决策的时候也不能采取民主表 决的方式,直接侵害少数人的利益。而应该根据法律的授权,并且在 法定的程序引导下,慎重决策。 最后,公共利益具有合理性。公共利益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利益体 现,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一样,公共利益是现代法律关系内容的价 值表现。当公共利益大于受损害公民的个人利益的时候,公共利益具 有合理性;当公共利益小于受损害公民个人利益的时候,公共利益就 不具有合理性。所以,公共利益的合理性是指公共利益必须大于受损 害公民的个人利益。 有学者认为,公共利益相对于商业利益,而国家利益则相对于个人利 益或者私人利益。国家利益也有商业利益,但是公共利益不应该有商 业利益。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利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或 者商业利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修建,是为了满足公众的个人 利益需要,具有典型的商业目的,但其外在表现为公共利益。即使纯 粹的商业经营行为,譬如,新建工厂、商店的行为,也可能包含着公 共利益。按照西方学者的观点,这些所谓的商业行为可以解决当地的 就业问题,也可以增加当地的税收,从而为增加公众的福利提供财政 支持。所以,商业行为同样可以产生公共利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 护。 但是,如果工厂排出的浓烟污染了环境,或者商店的噪音影响了居民 的休息,那么,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应当重新衡量其中所包含的 合理性。在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下,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工厂或者商店 关门整顿,从而维护真正的公共利益。 由此可见,公共利益合理性并不是单纯的经济利益计算,也不是单向 度的权利比照分析,而是全方位的利益评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地 方政府把财政收入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认为只要能够增加财政收 入,就体现了公共利益的合理性。这是完全错误的。在现代社会,公 民的需求既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既有看得见的需求,也要看 不见的需求;既有现实需求,也有长远需求。法律在确定公共利益的 时候,除了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之外,还必须进行价值判断,如果为了 实现公共利益而损害了个人利益,并且给个人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的 双重损害,那么,公共利益的合理性要件就没有得到满足,政府机关 按照公共利益原则处分公民的个人财产就会存在法律上的缺陷。 在现实生活中,依照所谓的公共利益原则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情形很 多,譬如,有些地方政府机关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修改城市规 划,进行城市房屋拆迁,不断地炒作房地产价格,从而增加地方财政 收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简单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动员绝大多数居民放弃房屋所有权,并且采取强制措施,破坏 少数不愿拆迁居民的房产。这种做法其实恰恰违反了公共利益的原 则。这是因为: 第一、虽然当地政府举行了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听证会,但是举行价 格听证会的依据是部门规章,而不是国家的法律,不具有公共利益要 求的合法性; 第二、从形式要件来看,多数人的房屋已经被拆迁,只有少数人不愿 意执行城市规划,似乎符合公共利益的普遍性原则,政府可以根据公 共利益规范采取强制措施。其实不然,普遍性原则要求政府在作出房 屋拆迁决策之前,必须修改城市规划,而修改城市规划必须征求城市 居民的意见,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内按照民主的原则履行审议批准程 序。未经人大批准,政府不得实施房屋拆迁规划。 第三、从实质要件来看,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有利于居民整体利益的增 加。如果房屋拆迁之后,开发商进行高档商品房销售经营,房屋拆迁 的结果导致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却使开发商的利益得到满足,而公共 利益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那么,房屋拆迁行为就是一种不合理的 行为。换句话说,由于开发商从事商品房开发获得了巨额收益,而公 民不得不增加交通等费用支出,因此,城市房屋拆迁和商品房开发没 有充分体现公共利益的合理性要求。 在执法和司法环节,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一般不作具体的利益算计, 而只是进行程序上的审查。如果赋予司法机关或者执法机关自由裁量 权,那么,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案件中,公民个人利益很可能处于一 种不稳定状态,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在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上,法律 规定了明确的程序性规范,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批权力,规定了 公民选举城市管理者的政治权利,那么,司法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不需 要对城市房屋拆迁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作出实质性判断,只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程序性裁决即可。如果赋予了司法机关或者执法机 关根据公共利益条款自由裁量的权力,那么,在不同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的利益纠葛中,司法机关或者执法机关就会左右摇摆,难以寻找到 最佳平衡点。 有学者认为,征收和征用的问题历来就是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一个极 其重要的研究领域。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民法领域里可以存在的财产 应该是国家征收和征用后的财产。(《法学家茶座》第11辑)这是高 屋建瓴的妙论。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说,国家是一种社会契约,公 共利益存在于这个社会契约中。公民的个人利益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和 前提,也是国家存在的目的所在。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国家权力 机关的首要职责,也是衡量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为了更好地实 现公民的个人利益,在必要的时候根据宪法和法律公民可以让出一部 分个人利益,形成国家利益。在国家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保护 公民的个人利益,或者更好地满足公民个人利益的需求,通过宪法和 法律拟制出公共利益,并且为公共利益的实现制定程序性规则。所 以,我们不能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直接对立起来,也不能把公共利 益与国家利益截然区分开来。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 矛盾和冲突;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在一定情况下也存在着 紧张关系。法律的功能就是要明确国家利益、制定满足公共利益的条 件和程序,防止在实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损害公民的个 人利益。从根本上来说,公民的个人利益才是法律应当保护的核心价 值,而国家利益则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利益而设置的利益。公共利 益具有可变性,但是公共利益不能无处不在、神出鬼没,公共利益必 须把合法性作为本质特征,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必须体现外在的普 遍性和内在的合理性,必须以保护公民的个人利益为存在的前提和必 要条件。如果为了公共利益而侵犯了公民的个人利益,或者,损害了 国家利益,那么,公共利益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有些国家通过宪法科学的处理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 之间的关系;但也有一些国家过分强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忽视 了公民的个人利益。作为保护公民基本财产权利的物权法,可以直接 援引公共利益规范,但是不能在法律规范中授权政府机关根据公共利 益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只有当国家行政机关 的权力受到限制的时候,公民的个人利益才不会受到侵犯。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在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问题上,不能给国家机 关留下任何的借口,物权法不能把公共利益作为处分公民个人财产的 依据。只有当宪法或者其他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征收或者征用公民财产 的条件和程序,并且确定了补偿的法律标准之后,我国物权法才能根 据所有权变动的法律规则,确认交易的效力。 总而言之,公共利益是基于个人利益,体现合法性、普遍性、合理性 原则的社会利益。合法性是公共利益的本质特征,普遍性是公共利益 的民意基础,而合理性则体现公共利益的价值判断。在现实生活中, 公共利益的三个原则缺一不可。如果不强调公共利益的合法性,那 么,公共利益就成为国家权力机关损害个人利益的重要武器;如果不 强调公共利益的普遍性,那么,公共利益就成为少数人强奸民意的重 要手段;如果不强调公共利益的合理性,那么,公共利益就会成为商 业主体损害公民个人利益的重要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利益必须法定,而公共利益则必须约定。换句话 说,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征收、征用公民个人财产的时候,必须与相 对人发生契约关系,必须在遵循合法性、普遍性、合理性原则基础之 上,通过契约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当然,在紧急状态下,国家权力 机关可以强制征收、征用公民的财产,但在这个时候,产生的往往是 国家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复杂性就在于,不仅要有明确 的法律规定,而且要按照普遍性、合理性的原则加以识别和确认,以 最大程度地维护公民的个人利益。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余英时素描 陈奎德 近日,余英时先生获颁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克鲁奇)(Kluge)人文 学科杰出成就奖,是为中国知识界盛事。一时风行景从,文盈天下, 国内外学界著者论述余先生卓越成就者在在皆是。笔者本不欲赶此时 髦,寻思等过了这段热潮后,将来有机会再从容撰文,谈谈自己眼中 的余英时。这并非矫情。以自己对余先生的了解,想必他正以其屡次 提及的“平常心”看待获奖。然而不久,挚友编辑来电嘱托,竭诚催 文,让我写写余先生作为一位公共知识分子的侧面。言辞殷殷,不敢 不从,遂草就此文,望识者正之。 回望前尘,1989年6月5日,飞离故国,我应邀赴美一大学研究访学。 该年底,接获余英时教授电话,邀我去普林斯顿大学做访问学者。从 此与普林斯顿中国学社结了缘,同时也有缘当面向余先生请益。至今 算来,已整整17年了。 中国士人英国绅士 初见余先生,第一感觉,远非如某些中国学术大师那样望之俨然,而 是随和亲切,松弛自然。他有时叼一只颇带标签意味的“余氏烟 斗”,随烟圈的冉冉上升,熏出缕缕书卷气,一室生香;对学界往事 逸闻,他如数家珍,娓娓道来,并时时夹几句玩笑,常使满座如沐春 风。余先生其人,恰如他所描摹的恩师钱穆一样,是“即之也温”式 的人物。然而,每每当闲聊转入正题,谈及中国大陆学界和诸种情 状,他就变得目光炯炯,语调肃然,面容也逐渐凝重起来,呈现出人 文学者的厚重本色。 作为一个人,余先生是典型的谦谦君子,在我的混合印象中,儒雅、 渊博、谦恭、幽默,却又择善固执,是他的基本人格特质。奇妙的 是,相处越久,我个人竟然越发感到他象极了传统中国士大夫和英国 绅士的某种古怪混合体。“儒子神韵”如何与“绅士风度”相互缠 绕,融为一体,是一个颇令人费解而又有趣的话题。对此,人们不免 从余先生所受的中西学术训练的背景上,去理解这一人文景观;也有 人从近年来在中国学界甚为热闹的“自由主义儒家”概念上,去解读 其混合型魅力。然而在我看来,每一个生命的独特资质和精神历程, 恐怕才是更重要的因素。 2001年5月4日,余先生荣誉退休,普林斯顿大学特别举办了一场《中 国的过去与未来──余英时教授荣退国际学术研讨会》。当日,我不 避简陋,曾赋诗一首致贺,大略地表达了自己对他一生的概观与景 仰:   祭酒学园出皖门,适之寅恪化一魂   煌发史论惊环宇,义挽书生避暴秦   万里飘洋华夏魄,一生授业美欧人   家国远望朦朦雾,士子犹传磊落文 正如上述,笔者观察和评价余先生,就范畴理路而言,主要是从学术 与人道两个维度;就人物坐标而言,则持有两个基本的参照:那就是 胡适和陈寅恪。 胡、陈、余现代中国文化三重镇 从外缘的视角看,余先生曾任康乃尔大学胡适讲座首席客座教授 (1991~1992年),撰有专著《重寻胡适历程》(包括了旧作《中国 近代思想史上的胡适》以及新作《从〈日记〉看胡适的一生》)。有 论者认为,该书“是当代最杰出的知识分子论述现代最伟大的知识分 子。”从内在的精神层面看,余先生的学养个性也颇有胡适之风:中 西贯通,著述等身,宽容敦厚,提掖后学。为学则开一代风气,为人 则树今世典范。正如余先生与笔者在自由亚洲电台关于胡适的一次长 谈所判定的:胡适的历史地位在于,把中国文化从原有的封闭传统 中,带到了现代世界上。而在我看来,余英时著作在上世纪80年代之 后风行中国,他关于中国思想道统的现代变迁、中国儒家伦理与商人 精神,中国知识分子的历史角色与当代“创世纪”、中国近代思想史 上的激进与保守、朱熹的历史世界等思想与论说,对突破大陆马列毛 意识形态封闭体系,对于中国知识界与国际学界的沟通,亦是功不可 没。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是把中国传统的古典学术变成现代 学术的一个关键。而余英时的《士与中国文化》在大陆的一纸风行, 则为中国知识分子开辟了崭新的天地。应当说,作为开风气的先驱, 作为思想学术自由的最有力的推手,他们各在自己时代的中国海内外 知识界中,都堪称众望所归。有鉴于此,就其影响和为人风范看,在 中华思想、文化和学术界,余先生目前所担当的角色,就是一个活生 生的当代胡适之。舍此不作二人想。他当之无愧,确为胡适精神在今 天的传人。 就史学谱系和撰述机缘论,余先生自1958年发表《陈寅恪先生论再生 缘书后》,一发不可收,出版了一系列有关陈先生的论著如《陈寅恪 晚年诗文释证》数种,风传海内外,遂与著名史家陈寅恪结下了40多 年的不解之缘,寅恪先生在世时亦称“作者知我”。论其精神之相 通,论其学术的谨严、深邃和创造性,余先生当之无愧是陈寅恪学术 的“后世相知者和传承者”。余英时所处之世,与陈寅恪一样,中国 文化天崩地裂,陷入深重危机;传统价值化成游魂,无所附丽;中国 知识人遭遇史无前例的暴政,身家性命无处安顿。余先生,作为文化 裂变哪一刹那间(1950年)出亡的知识人,在香港新亚书院钱穆先生 熏陶下,承继文化衣钵,以为中国文明招魂为志业,心系历史生命, 成为文化托命人。余英时,正如陈寅恪一样,作为中国文化的代表和 守护者,在北京政权摧毁中国文明的滔天洪水中,一个在外,一个在 内,以自己的写作和研究,在严肃地审视和评判着北京政权的作为。 他们代文化立言立德,代历史立言立德,记录下了其身处之世华夏文 化衰微的悲剧性轨迹。这一可歌可泣的文化审判,象征了中国文化系 统与中国政治系统的当代对峙。 我以为余英时在现代中国文化中的位置,完全可与胡适、陈寅恪这两 位大师比肩,他们是中国文明在20世纪学术、文化、思想史上的重 镇,三峰鼎立,各成气象。 概言之,在“引领风气、开辟言路、提携后学”方面,余英时一脉相 承于胡适。在“文化守成、学术深度、知识发现”方面,余英时又直 接赓续于陈寅恪。而且,容我直言,象胡、陈、余,这样在文明交替 时期的硕果仅存的大师,已成绝响。他们是一段特殊时期的特殊人文 产物,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恐怕将再也不复见于国中了。 反极权的风帆 余先生不仅是一位纯学者,同时,作为中国文化的托命人,作为公共 知识分子,作为世界公民,他并不讳言自己对政治的关怀。他虽不直 接投身政治,但面对公共事务,他绝不回避,而是挺身而出,坦率批 评,慷慨陈言,勇于道义担当。1989年,中国大陆发生天安门事件, 余先生悲愤之余,先是在美国学术界发起声援活动,在纽约时报刊登 全版广告,公开支持中国大陆的民主运动。六四屠城后,一些中国知 识分子被迫流亡海外,他又仗义出手,奔走筹措,在一位普大的美国 校董约翰.埃略特(John Elliott)的慷慨解囊下,余先生创立了普 林斯顿中国学社(Princeton ChinaInitiative),亲自挑选和延揽 了20多位学者于普林斯顿大学继续研究,以庚续文化命脉。在国运与 文化的危难时刻,余先生此举,德配先贤,义薄云天,势将载入史 册。 在普林斯顿,当年部分学人以及被北京通缉的前改革派官员,除了在 学社内的研究与写作,在学社之外,也从事一些政治活动,譬如创立 智库类的机构甚至政治组织等。有鉴于余先生在海内外知识界的崇高 声望与号召力,人们纷纷请他出面,借重他的清名。对此,余先生确 是鼎力支持的,也挂名担任了多种学术及咨询机构(除政治组织外) 的无报酬名衔。在那些六四余痛犹存的日日夜夜里,作为人道主义 者,作为一个心忧天下的公共知识分子,他献出了自己大量时间和精 力,倾力支持这些事业;同时,作为一位纯粹学人,他又极为清醒。 他深知自己的界限、本分与角色。记得我曾听他说,今天,我责无旁 贷,必须出面支持他们。这是无条件的。倘若某一天中国转变了,他 (们)回国了,担任了要职,拥有了权力,我决不会再去找他 (们)。这里彰显的,是坦荡纯净的书生本色,是超然独立的学者襟 怀。 如果说,余英时与胡适、陈寅恪,作为两代学人,在政治关怀上,有 什么共通的精神脉络的话,那就是“抗击共产主义”了。 胡适的自由主义立场,他对共产党的远见卓识,众所周知。中共在建 政之初就曾掀起一场“批胡适”的运动,适足以成为胡适的政治洞见 力与影响力的最有力的佐证。 陈寅恪对中共的态度,近年来也日益清晰了。余先生的《陈寅恪晚年 诗文释证》作了最为有力的阐释,而1995年中国大陆出版的《陈寅恪 的最后20年》也提供了重要证据。 余英时的立场更是昭然天下。他自从1950年离开故国,直到1978年10 月,他率领美国官方的学术访问团访问中国大陆,“听到了无数惊心 动魄的故事”之后,至今,他再也没有踏上中国大陆一步。同时,在 80治现状提出了敏锐的观察与尖锐的批评。 有论者于是惋惜余先生,认为,倘若他远离政治,倘若他反对共产主 义立场不是那末鲜明,拒返大陆的姿态不是那样强硬,而成为不问人 间俗事的纯书斋学者,不问政治的纯文化人,那么,他在学术文化上 将有更大的创获和发明,在中国大陆当有更大影响。每当余先生风闻 这类论调时,总是淡淡一笑,懒与置辩,我行我素。 “以一人敌一国” 这一论调,让我想起了余先生在《陈寅恪晚年诗文释证》的“书成自 述”中谈到的大陆官方为消解《陈寅恪最后20年》而发展出来的“最 新论说”:   “……出现了下面这个新论说:不错,陈寅恪最后20年确实遭遇   了一波接一波的苦难,并终于‘迫害至死’(《最后20年》,第   27页);然而政治是俗人之事,对于高雅出尘的陈寅恪来说,却   是无足轻重的,陈寅恪对中国文化是那样地一往情深,他最后20   年的生命已完全托付了给它,一切著述也都是为了阐发它的最深   刻的涵义;不但如此,他的文化痴情又和他的土地苦恋是那样紧   密地连成一体,以至他无论怎样也不肯‘去父母之邦’,……为   了文化,他‘虽九死其犹未悔’,中国文化传统中过去曾有一条   绝对的‘孝道’原理,叫做‘天下无不是的父母’,陈寅恪则创   造性地发展了这一绝对原理,使之成为‘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之   邦’;陈寅恪这位超群绝伦的文化大师的全部伟大便在这里,所   以今天谈陈寅恪绝不应再涉及政治,因为一说到政治,便会害得   他在九泉之下仍不能安稳;怎么谈陈寅恪呢?我们只需反复不断   地说:文化、文化、文化……”。 余先生称上述论点为“新论说的一个基本模型”。在笔者看来,这一 把文化与政治绝然分割一刀两断的模型,不过是封闭在没有言论自由 没有公开论辩的棺木里的木乃伊,一经见光,烟消云散;一遇事实, 土崩瓦解;经不起任何检验。中国大陆1949年后惊心动魄的文化灭绝 灾难,不正是政治使然?特别对于极权主义的共产全能政治而言,任 何独立的文化、学术,难道可能有一丝喘息的空间?当文化的载体— —文化人、作家、学者──被政治整治得奄奄一息,死无葬身之地 时,文化、文化、文化……,它在哪里? 在某些紧要的历史关头──当胡适被毛泽东倾全国之力批判时,当陈 寅恪在回复中共函内申明“……研究所不宗奉马列主义,并不学习政 治’时,当余英时与中共御用班子大举争论陈寅恪晚年诗文涵义时— —我脑海中浮现出的是一张在极权主义滔天巨浪下傲然而升的精神之 帆。他们凸现了悠久文化中坚忍不拔抗拒权势的伟力,也凸现了自由 精神所蕴积的伟力,堪称“以一人敌一国”。 诚然,余先生是一位醇厚的学者,而不是政治人。然而,他同时也是 公民,是现代知识分子,对政治发表意见,是他内在的精神要求,也 是他固有的基本权利。 近年来,人们当然也注意到,随着经济力量的提升,北京当局的自信 略有增加,对海外学人的政策有所缓解,源于其长期的“统战”传 统,他们的手伸向了海外华裔,甚至伸向了他们过去所称的“反共” 知识分子们。种种手法,无所不用其极。毋庸讳言,在这方面,从外 在现象看,他们获得了相当的成功。确如陈寅恪当年所曾慨叹的: “每当社会风气递嬗变革之际,士之沉浮即大受影响。其巧者奸者诈 者往往能投机取巧,致身通显,其拙者贤者,则往往固守气节,沉沦 不遇。” 然而,余先生却是异数。面对种种诱惑,他从来不为所动,淡然处 之。但他并不苛求他人与己一律。面对他人或昔日朋友的另类选择, 他曾说他们的选择或许有他们不得已的苦衷,或有难于为外人道的理 由。知识分子也是人,处此情势,灵魂拷问,长夜辗转,备极煎熬, 多方权衡之下,妥协折衷而行,也属人情之常。余先生曾言,我的选 择是我自己的,别人的选择是他自己的,各行其便吧。他谈到自己的 拒返大陆时称,于公于私,他有自己的理据,并坦诚告之。于公,自 然是他对共产党本性的深刻洞见。于私,他有作为后辈的远房亲戚在 “6.4”化为亡灵。在余先生哪里,当惨案的责任者未曾道歉或受 审,或共产制度尚未转型的态势下,他是不能踏上那片血腥之地的。 在余先生,这些意思只是轻声细语浅浅而出,在我听来,却是雷霆之 音,久久轰鸣萦绕,至今不绝于耳。 (作者为前上海《思想家》杂志主编,现任普林斯顿中国学社执行主 席) 〔原载《动向》杂志,转载自《大纪元》2006-12-16〕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此恨绵绵,此冤沉沉 吕耿松 《精神病学》中竟然有“诉讼狂”一词 一本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精神病学》中,竟然有“诉讼 狂”一词。该书对“诉讼狂”的解释是:“患者认为受到人身迫害, 名誉被玷污,权利被侵犯等,得不到公正的解决,而诉诸法庭……” 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 定的中国公民的权利吗,怎么会变成精神病症状的名词?2005年1月 28日《京华时报》报道了一条消息:河南省开封市第二职业高中校医 江帆由于频繁上访,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在“领导指示”下将她鉴定为 “精神病人”。为此,记者到该医院去采访。医生拿出一本人民卫生 出版社出版的《精神病学》,指着“诉讼狂”这一词条给记者看,这 名医生问记者:“你看,象不象江帆?”记者无言以答。他到网上一 搜索,屡次上访的“诉讼狂”型“精神病”,竟然不下几十个!这还 只是有幸被诉诸传媒的,那些不为人所知的“诉讼狂”,还不知道有 多少呢!所以记者认为,精神病学中的“诉讼狂”这样的词条,是极 不科学的,是严重侵犯人权的,是违反宪法的。在《精神病学》中写 上这样的词条,只能被当权者滥用,成为他们迫害上访者的工具。 12月9日,我和朱虞夫、任伟仁到杭州邵逸夫医院去看望了萧山维权 人士裘金友。裘金友原来是萧山红山农场的职工,因检举该农场党委 书记、场长丁有根等涉嫌贪污受贿1.5亿元及疯狂走私等罪行,被当 局送进精神病医院208天,出院后多次告状至今无果。早就听说过裘 先生不仅是一位反腐斗士,也是一位维权人士,今日一见,果然名不 虚传。很难想象,在我们面前这样一位风度翩翩,侃侃而谈,既有绅 士派头,又有草泽英雄气质的某建筑公司负责人会是精神病患者,由 此我们也不得不佩服共产党利用精神病打击异己、迫害无辜的杰出本 领。 裘金友被中国记者徐祥称为“创造了诸多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的 奇人:中国第一个因为上访被非法送进精神病医院的正常人;因“邮 寄上访信18,000封”而成为中国写上访信最多的访民;中国第一个戴 着精神病帽子但八年来驾驶证件一直年审的驾驶员,等等。裘金友奇 特的经历记录着这个社会黑暗的一页,也昭示了专制制度是怎样地毁 灭这个社会的的良知和道义的。 举报贪腐飞来横祸 萧山红山农场位于钱塘江南岸,东邻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西靠杭州绕 城公路下沙大桥,杭甬高速、杭金衢高速穿境而过。全场下属六个农 业分场、八个新村居民点,1,689户、5,048人,总面积7.8平方公 里。该农场名为农场,实际上以工业为主,主要有以建筑材料、纺织 印染、化工染料、机械电器等四大行业为主体的30余家工业企业。红 山农场原是盐场,1969 年转为农场。1984年,《人民日报》刊登了 一篇红山农场率先实现“小康”的报道。从此,红山农场以“江南小 康又一家”闻名遐迩。据该农场网站自我介绍,自1985年以来,它分 别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全国村镇建设文明集镇”,被国家农业部评为 “全国农垦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被浙江省评为“劳动模范 集体”、“浙江东海文化明珠”、“省级卫生农场”;被杭州市命名 为两个文明建设“最佳乡镇场”、1996~2003年为萧山区(市)“十 强镇乡场”和“最佳镇乡场”、“经济发展优胜场”、浙江省、杭州 市、萧山区(市)的“文明单位”。从图片上看,彭真、乔石、李岚 清、姜春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来这里视察过。农场党委 书记兼场长丁有根,是全国人大代表,多次陪同胡锦涛等国家领导人 及李泽民、张德江等省委领导在该农场视察,虽然官职不大,却是一 个在官场上很“牛”的人。官方网站称:“红山农场党委时刻不忘为 民办实事、造福于民的工作”。但该农场职工的说法却与此截然相 反:农场职工认为,以丁有根为首红山农场党委是个祸国殃民的贪官 污吏集团,他们贪污受贿,瓜分国有资产,并偷税漏税,疯狂走私。 被裘金友等称为“六名犯罪嫌疑人”的红山农场领导是:丁有根,萧 山区红山农场党委书记、场长;许金芳,;红山农场党委委员、副场 长兼萧山市红山纺织实验厂党总支书记;许风灿(许金芳大儿子), 萧山市红山纺织实验厂常务副总经理;周风剑(丁有根妻舅)原萧山 市红山纺实验厂常务副总经理兼副书记;成瑞宝萧山市红山纺织实验 厂供应科长;徐水员,萧山市红山纺织实验厂会计,财务副总经理。 被职工举报的事实有:1994年萧山市政府向红山农场投资3.5亿元人 民币,但同年7月发生了场部1.5亿元“失窃”,职工们认为这是丁有 根等共同作案“盗窃”即贪污所致;1991年至1993年,红山纺织实验 厂供应科长成瑞宝通过宁波军舰大肆走私汽车、燃油、原材料、重型 机器和奢侈品,同时其用金钱拉拢大批政府官员。成瑞宝的哥哥成瑞 中原是王芳(曾任浙江省委书记、公安部长)的警卫员,后来升任为 宁波市委常委、军分区政委。成瑞宝利用其兄的关系,与丁有根勾 结,大肆走私(1995年,时任副总理的朱镕基曾下令调查浙江红山集 团公司下属红山纺织实验厂和宁波军区走私一案)。2000年,丁有根 把价值1.4亿元的红山化纤厂重新注册为价值1,900万元,再转资给亲 属。除此之外,丁有根等还收受人民币、房产等贿赂,个人财产都达 几千万乃至上亿元。此外,丁有根等还大肆向上级行贿。 1991年12月21日,红山农场丝化印染厂职工裘金友写信给杭州市市长 卢文舸,对该场党委书记兼厂长沈钊根的贪污受贿进行举报,上级对 沈作出了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1993年6月, 原农场管理局局长丁有根到红山农场任党委书记,兼任场长。沈钊根 对裘金友恨之入骨,多次提醒丁有根要提防裘,丁也感到这是一个危 险人物,欲除之而后快。1994年2月在丁、沈的策划下,裘金友被无 故开除出丝化印染厂。同年3月28日,他们又对17名曾举报过的职工 (俞云国、丁水荣等)实行报复,将他们开除出厂。从1994年起,裘 金友踏上了上访之路。随着红山农场领导层的腐败升级,全场职工的 义愤也与日俱增。1996年,428个职工联合签名,推裘金友为代表, 向上级机关(省委、省纪检委)对腐败分子进行举报揭发,并去北京 上访。从1996年4月至1997年9月,裘金友先后八次上访中央。用裘金 友的话说,这上访路充满了血和泪,甚至有掉脑袋的危险。 裘金友带领农场职工反腐败,使丁有根等感到一种现实的威胁,于是 千方百计要把这危险消灭在萌芽之中。他们先来软的。因为丁有根的 腐败案与整个萧山市领导甚至浙江省、杭州市部分领导有千丝万缕的 联系,所以出面的首先是萧山市公安局。1997年7月7日,萧山市公安 局派人做裘金友的思想工作,叫他不要上告了,可以私了,与领导的 关系要处理好,否则“洪水要爆发”,要吃亏的。但裘金友不听劝 告,继续上告。同年7月15日,萧山市公安局的陈峰和杭州市公安局 刑侦处一个姓蒋的刑警又来做裘的工作,并软硬兼施,但裘还是不买 账。1997年7月19日,丁有根派人冒充裘金友妻子的亲戚,对裘金友 的原代理人倪俊生家进行搜查,并把他叫到义蓬派出所训话(后来对 其实施了关押)。裘的朋友打电话给他说倪俊生被抓,裘闻讯赶到义 蓬派出所,被萧山公安局政保科施黎明、朱伟民搜查,于是双方发生 争执,最后他们没有查到什么,就把裘等放掉了。1997年9月3日,新 街派出所宣竹林等七人来到裘家进行威胁,4日又对裘实行跟踪。农 场职工见状,就把裘金友保护起来。那天下午,萧山市公安局派了很 多人来抓裘金友,裘为了脱身,由红山农场老场长的亲戚王柏荣把他 装进麻袋,当作货物送到了南阳镇,后来又送到了前进乡,12日裘又 偷偷回到家里。在农场职工的支持下,14日晚裘再次去北京上访,住 在府学胡同,15日上午到了中央中纪委信访办。当天下午,萧山市纪 委赵传土、市公安局朱伟民也到了中纪委。他们骗中纪委说丁友根已 被捕,叫裘金友回家过中秋节。裘金友和中纪委信访办工作人员都信 以为真,于是买了飞机票回家。但到浙江后,裘金友一下飞机就被公 安局数十名警察包围,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他秘密 关押到杭州市公安局三堡看守所。此外他们还把裘的朋友谢国兴、朱 冬根、倪俊生及朱冬根的儿子关押到红山联防队、新街派出所,长达 30多个小时。 1997年9月23日,在既没有裘金友家属委托,又没有进入刑事程序的 情况下,杭州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裘金友作出了“精神病司法 技术鉴定”,结论是裘金友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和“诉讼狂”症。 10月14日又把他送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对他进行 “全面检查”。10月29日,裘金友被送到余杭安溪下溪湾即杭州市公 安局安康医院进行关押。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全 国最早创建的一家强制治疗、管治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的专门机 构,为杭州市公安局直属的基层单位,承担着杭州地区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的强制收治工作。如前所述,裘金友完全是个正常人,他在单位 里还是个销售员。但为了限止他的行动,必须让他得“精神病”,甚 至用了“诉讼狂”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神病学名词。在安康医 院,裘金友被强制药物治疗,每天超剂量服用精神病患者才吃的药。 裘金友在安康医院被关押期间,当局对他家进行了彻底的搜查,把他 所有的检举揭发材料全部卷走。同时他们又到谢国兴家把裘金友放在 谢国兴家一只密码箱也抢了去,并对谢国兴进行了殴打。在长达208 天的“医治”期间,安康医院所谓的医生对裘金友用毫无人道的法西 斯手段对他的心身进行了严重的摧残。 1998年4月2日,裘金友妻子沈玉凤到萧市公安局申诉,告诉他们如果 继续对她丈夫进行迫害,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4月10日下 午,萧山公安局派韩友泉、陈峰等人来医院,叫裘金友写出保证书, 保证今后不再去省里、中央告状。他们说,凭你一个小小的裘金友想 告倒丁有根,那等于鸡蛋碰石头。他们吓唬裘金友说,如果不写,这 辈子也别想出这家医院。在这种情况下,裘金友写了今后不再检举丁 有根的保证书。写好以后,办了其它手续,他们才把他送回家里。 裘金友出院后,原本好好的身体开始出现了问题,经常生病,左脑、 肝脏疼痛。98年6月3日他到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了脑电图 分析,结果发现体内有毒素,医院给他配了300多元一疗程的解毒 药。一直到现在,裘金友在安康医院服用毒药留下的后遗症仍未全 愈。 打官司讨公道难于上青天 裘金友从安康医院出来后,腐败依然如故。丁有根巍然如山,有些腐 败分子甚至升了官。这个时候裘金友对腐败虽然仍十分痛恨,但他已 力不从心,一个被开除的职工怎能斗得一个庞大的腐败群体?冷静下 来后,裘金友决定先为自已讨公道。1998年4月他释放回家之后,5月 份马上去萧山找了当时的市长林振国,要求还一个清白,但林并末给 他任何表态。从那时开始,他又重新踏上了艰难的上访之路,直至今 日。在这段过程中,他曾四次去上海、杭州通过律师要求重新鉴定, 其中两次在杭州他还付清了鉴定费,但因萧山公安局、检察院的阻 挠,均未进行。八年来,裘金友发出的特快专递和挂号信400多封, 先后聘请了八家律师事务所11位律师(浙江新海峡律师事务所张渭文 律师;秦国光律师事务所秦国光律师;上海第一律师事务所王学顺律 师、张金屏律师;浙江西冷律师事务所龙永生律师;浙江风华利民律 师事务所李洪生律师、沈玲美律师;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一民律 师;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广利、瞿凯俊律师;河南祥附律 师事务所陶文森律师)。他先后向萧山市法院起诉两次,向余杭市法 院起诉一次,向杭州市中级法院上诉两次,向浙江省高级法院和浙江 省检察院申诉无数次——只要是院长或检察长接待日,他和他妻子就 去上访。此外,他还向国内媒体投诉,《民主与法制时报》将他寄去 的资料转寄到浙江省委和省政法委员会,但如石沉大海。 2001年11月29日,裘金友和妻子向萧山区法院起诉萧山区公安局,请 求法院确认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 赔偿损失。这份以行政诉讼起诉的诉状很被萧山区法院以“民事裁定 书”形式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裘金友上诉后也很快被驳回。法院的 理由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 为公民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由于实践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不告诉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 限的问题,故此最高法院于1991年6月11日制发的法〔1991〕19号司 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时,若没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 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 计算,但逾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此后,最高院又在2000年3 月10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中将其延长到二年。并在第43条中进一 步规定,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 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裘金友被关押以及释放后,被告根本没有告 诉过他有诉权,他是得知诉权后立即起诉的,因此法院不予受理是没 有理由的。此与同时,裘金友还向余杭区法院起诉安康医院,但也以 同样理由败诉。 裘金友还以幽默的方式跟腐败分子开了个玩笑:他以他妻子沈玉凤的 名义向萧山区申请宣告裘金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是杭州市精 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裘金友作出的“精神病司法技术鉴定”和安康 医院的诊断结论。如果萧山法院据此宣告裘金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那意味着可以干一些不负刑事责任的事,这可吓坏了那帮腐败分 子,于是萧山区法院立即驳回了沈玉凤的请求,理由是“该证据不能 作为认定裘金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判决实际上也否定了杭州 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和安康医院关于裘金友是“精神病人”的结 论。 从1991年以来,裘金友告了16年状,前六年是为国家告,但“国家” 却把他变成了“精神病人”;后十年是为他自己告,虽然没有变成 “精神病人”,但也精疲力尽。他是一个执着的人,绝不肯就此罢 手。他对我们说,他不相信中国会长期这样黑暗下去,他最后能取得 胜利,但希望国内外正义力量帮帮他。 附:裘金友邮寄部分上访信件的统计表 邮   第0392号 1998-10-2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邮1101 第0423号 1999-02-18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邮1101 第0778号 1999-06-08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邮1101 第0621号 1999-08-23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吴春莲 邮1101 第0635号 1999-09-08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快 439837484CN 1999-09-08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处 特快 118711732CN 2000-02-15 全国人大常委会 特快 439837966CN 2000-02-11 全国人大委员长秘书处 邮   第0123号 2000-03-20 最高人民法院 邮1101 第1518号 2000-03-20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吴春莲 邮   第0623号 2000-05-15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吴春莲 邮   第0762号 2000-05-24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火车票 310036456 2000-06-19 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室 火车票      2000-06-19 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火车票 E0014804 2000-06-20 中共中央纪委信访室 邮1101 第0999号 2001-05-21 新华社浙江分社采编部 邮1101 第0621号 2000-07-13 浙江省委政府吕祖善省长 邮   第0381号 2001-05-18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钱中贤 邮   第0846号 2001-06-16 中共中央纪委 特快 320807837CN 2001-07-14 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 特快 320807854CN 2001-10-23 南方周末 机票 619-2200527403 2001-08-23/24 全国人大和华厦时报社 邮1101 第0853号 2001-11-04 萧山区人民法院 邮1101 第0852号 2001-11-04 余杭区人民法院 邮1101 第0158号 2001-11-18 余杭区人民法院 邮1101 第0547号 2002-03-06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邮1101 第0548号 2002-03-06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1101 第0241号 2002-03-27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陈亨光 特快 428914171CN 2002-04-19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邮1101 第0818号 2002-05-27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谢水木107克 邮1101 第0796号 2002-05-27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109克 邮1101 第0073号 2002-08-24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谢水木28克 邮1101 第0074号 2002-08-24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庭 59克 邮1101 第0075号 2002-08-24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庭22克 邮1101 第0076号 2002-08-2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30克 邮1101 第0463号 2002-08-28 新华通讯社北京西大街57号280克 邮1101 第0466号 2002-08-28 《民主与法制》192克 特快 E1814733792CN 2002-10-24 《法制日报.阳光运动》59张                 355克 邮1101 第0203号 2002-11-19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庭60克 邮1101 第0204号 2002-11-19 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65克 邮1101 第0205号 2002-11-19 浙江省纪委副书记 张美凤 65克 邮1101 第0206号 2002-11-19 杭州市法人代表茅临生 80克 邮1101 第0669号 2002-12-08 萧山区法人代表陈如肪110克 邮1101 第0853号 2003-02-2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82克 邮1101 第0852号 2003-02-24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朱检察长 95克 邮1101 第0375号 2003-07-28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朱检察长20克 邮1101 第0376号 2003-07-28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20克 邮1101 第0486号 2004-01-19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74克 邮1101 第0485号 2004-01-19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74克 邮1101 第0029号 2004-06-03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朱孝清收, 邮1101 第0030号 2004-06-0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 邮1101 第0246号 2004-11-10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 邮1101 第0266号 2005-05-09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 邮1101 第0291号 2005-08-05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8102室 邮1101 第0466号 2005-09-22 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张可乐13克 邮1101 第0513号 2005-11-05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长三页 特快 E0519853018CN 2005-11-09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192克 特快 EP291846650CN 2006-05-09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1,296克 特快 EQ952312935CN 2006-11-07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727克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前人大代表曾建余被抓 黄琦 当局全力灭火周教授:我们才是维护稳定! 2006年12月13日,曾经于1992年成功竞选泸州人大代表的曾建余先生 再次入狱。 据悉,曾建余先生是被某地公安局抓走的。目前,相关人士不愿意提 供进一步的消息。 曾建余先生,于1992年12月在泸州市市中区人大代表选举中,以非提 名候选人的身份在其所在的选区内散发竞选传单、到处发表演讲而成 功当选为人大代表。 在曾建余先生早年自己撰写的个人简历中有如下介绍:   生于1953年7月,学历初中,当过知青、工人、军人。曾供职于   泸天化公司工会文化干事。擅长文学创作和演讲。发表过多篇报   告文学和诗歌。1980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四川分会。1985年获四   川省首届职工演讲比赛一等奖。1984年获四川省振兴中华读书活   动先进个人称号。1987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998年当   选为泸州市青年联合会常委。1989年当选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   会泸州市委委员。 2006年8月7日,《六四天网》曾在《垄断大鳄投降50,000石油工 人》、《当局全力灭火周教授:我们才是维护稳定!》报道了周 德先教授和曾建余等各界朋友共同为50,000石油工人争取合法权益的 过程。 2006年8月19日,《六四天网》陆续刊登了曾建余自传《1992年,我 成功竞选人大代表》系列,介绍了曾建余先生的坎坷历程。?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仕途的悲凉对洪秀全的心理冲击 莫建刚 一、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中国历代的知识分子绝大多数在政治观念上,都 缺乏自由的判断精神,在文化的广度和深度上显现出底蕴不足的偏执 性,并患有先天的政治软骨症,既无力量也无胆略,充分担当起国家 和社会重建的使命。他们苦修学习、攫取和积累文化资源的,大多情 况下,是为了报答父母和家族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并在这种意义上进 京赶考,进入官场,希冀通过这个途径来光宗耀祖和报答父母的最大 恩情。 但是,一朝这一目的没有达到,仕途的前程化为乌有,这些知识分子 便将所有的怨气化为仇恨,伺机向社会报复。如果在偶然的机遇中, 获取了相应的权力,这时,他们对社会和民众实施的报复就是最为偏 执和狭隘的治理和奴役。这是一种负罪感在他们身上所表现出的狂 暴。 知识分子的自傲表现在自视为国家的栋梁和社会的精英的自恋中,在 政治层面上,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目标。但是,由于先 天的政治文化和自由精神以及自由思想底蕴的不足,他们要实现这一 目标,往往要依附于君王的权力,由此便造成了历代知识分子的忠君 和报效国家的特征。 鸦片战争后,中国传统社会的格局发生了崩溃和重组。在外国资本、 官方资本和民族资本日趋主导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时,这些知识分 子便慢慢地出现了被边缘化的趋向。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知识分子还 是没有卸下忠君报国的精神负担,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 堂.吉柯德似的政治使命,自命不凡地充当着社会民众的精神导师, 极力地以科举考试的成功充当专制暴政官僚预备队的填充人员。 这种双重性角色,就是中国历代知识分子的特性。这种特性在偏执狭 隘的性格支配下,在忠君报国孝敬父母的负罪感的表现中,陷入了越 来越封闭的精神自恋的情形,和受虐幻想的忠君报国殉难者的状态。 于是,在中国历史中所出现的忠君报国孝敬父母的爱国主义英雄们 (事实上,这些爱国主义的英雄都是国家主义的受害者),他们以一 种受虐狂似的自恋,表现着殉难者的英雄豪气,使自己成为一个受世 人注目的“革命者”。 这些群氓革命者们嘴上嚎叫着爱国主义的口号,实质上却是一只只披 着羊皮的狼。当他们率领着由流氓无产者集结所组成的革命队伍,取 得了统治国家和社会的绝对权力时,爱国主义的口号依然存在,但 是,国家和社会的制度却退回到前一个朝代的政治模式中,依然是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的专制暴政与独裁恐怖的残暴统治。 二、 中国19世纪中叶的一次恢弘的大革命,就是太平天国革命。这次大革 命的起因,仍然是知识分子在科举考试的失利中、所酝酿出的反抗朝 廷的举动。 在广西金田村起义暴动的前夕,群氓革命者的领袖洪秀全;是一个潜 心学习中国儒家经典的好学生。他自幼生活在广东花县的一个家境贫 寒的客家农户中,七岁入村中的一家书塾读书,记忆力很强,成绩非 常优异。他能在三至六年的学习中,熟读儒家经典“四书五经”以及 各种诗词古文,并自学了诸多的历史典籍,在乡里堪称奇才,并因成 绩优异而得到了乡绅们的助学馈赠。 洪秀全幼年时,自视清高、自尊自大,性格非常暴躁,易于发怒,动 辄挥拳打人。在书塾中,同学们对他见而远之、怒而畏怯。不难看 出,从此人的性格所显露出的所有特征,足以说明他是一个热中于功 名利禄的人。并且,在他的身上体现出一种用身体强力来证明自己高 人一等的价值存在,和用施虐狂的手段在征服他人的同时,表现出道 德的信念和人伦的勇气。在这个意义上,他展示自己对权力的渴求和 对他人的奴役,即所有的权力都是由暴虐的力量支撑而体现其不可转 让的权威。因此,洪秀全从小就形成了踌躇满志以征服他人为乐趣的 具有开拓和反叛的强力精神。 但是,儿童并不知道在实施强力行为时,他的行为与思维之间所存在 的界限,而往往将错误的施暴行为认为是展示自己英勇的存在,并在 这一英勇行为的存在中体现出自己能征服一切的狂妄。这些都出自于 儿童无意识的心理中具有多数对罪恶感的恐惧,即将自己的同龄人看 成了以后进入仕途的障碍;非得用征服的暴力将其清除而后快,并在 施虐行为中体验着爱与恨、光荣与耻辱、胜利与失败的复杂情感。 这就是人在幼年时所具有的普遍意义,同时对人格价值的形成与发展 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它甚至给人在一生的成长过程中打下不可磨灭的 烙印。因此,在洪秀全童年的所作所为中,上述的情形也就注定他将 在统治太平天国时,所施用的各种错误的政治手段促使这个国家的彻 底覆灭。 三、 渴望获取功名利禄,是所有中国知识分子在一生的发展中所具有的一 大心理情结。洪秀全也不例外。他童年刻苦学习,和家庭贫寒给他带 来的伤感心理,都可以证明他只有获取了功名利禄,才能对得起养育 自己的父母之恩。反之,就是被人耻笑的不肖之子。因此,带着这负 罪感的心理,他从16岁起便赴广州赶考,企图通过科举考试的路径获 得功名利禄而光宗耀祖。 可是,现实却不能如其所愿。在顺利地通过县试后,他那踌躇满志的 心态,确实使他高估了中国的封建官场。虽然在广州的第一次应考, 他名落孙山,但是他忍辱的精神确实使人感叹。他前后进行了四次的 科举考试,其结果都是带着耻辱的心情品尝着每一次科举考试名落孙 山的苦果。于是在他的心理上便产生了对国家和社会的极度不满,但 却苦于找不到一条改变其腐朽制度的路数。其仕途进取的心态与报恩 于父母和族人的负罪感使他蒙羞。 在中国,大多数的知识分子都是一种虚伪的报恩报德的道德主义者, 其道德的文化资源也就是来自统治中国思想界数千年的孔孟之道。他 们的心理历程在孔孟学说的熏陶下,向往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和 “治国平天下”的伟大自恋及其仕途梦想。这类知识分子的个人品格 是自信与自卑的相连,以及极度的自我膨胀为其道德的核心力量。他 们相信真正的善与美是用谦卑的形式和忠君报国以及孝敬父母的养育 之恩,并在这之上,通过科举考试获取功名利禄的行为而表现出来, 使“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真理,在自信和自我私欲膨胀的心 理与现实的作为中体现出超越的辉煌。 不难看出,洪秀全早期的心路历程便是按着这条孔孟学说所指引的方 向;去寻求自我膨胀以及自信的超越而企图达到光宗耀祖的“修身” 与“齐家”,并在此之上走向一条忠君报国的“治国平天下”的官宦 仕途之路。然而,人们在寻求有意识的成功心态之时,往往会被无意 识所酿成的现实所打乱。 这种在人的意识之外的、不为主体所自觉的心理活动或是行为的动 机,常常使人在现实生活中处于茫然和尴尬的境地。形成无意识的来 源是出自于人的先天本能的冲动,这种本能冲动的产生因素与存在, 既不受主体的自觉控制(实际上根本就无法控制,例如人的性欲冲 动,如果对其进行强制性的控制,后果将会使人处于疯癫和意淫的病 态状况),这种本能冲动又能直接或经过转化而间接地影响人的行 为,并成为人的行为之动机。 不能排除那些“革命领袖”(包括洪秀全在内)早期的本能冲动;除 了性欲之外,基本上是建立在“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与“修身、齐 家、治国平天下”的主观臆断上。但是这种主观臆断常常被来自意识 之外的本能冲动所代替。于是,主体判断的功能在无意识的本能冲动 的转化中,便出现了偏执的报恩心态和狭隘的忠君报国的自我膨胀。 人只要进入了这种自我私欲膨胀的自傲心态时,后天所经历的或者是 出现在思维中令人感到羞耻和痛苦的情形,由于得不到申诉而受到各 种因素的压抑,便逐渐地排斥出记忆和主观意识之外。这是一种故意 的令人迷惑的心理状态,虽然这些羞耻和痛苦的情形被排斥出记忆和 主观意识之外,但是却时常在无意识的本能冲动中时隐时现。这就会 导致人在人生的发展中很多偶然的意识和记忆会张冠李戴的被转移或 者被增强和减少。由于这种痛苦的羞辱感时常地随着本能冲动;折磨 着人的心态,这样久而久之,人的偏执狂热和狭隘的情感冲动,便会 伴着自我私欲的膨胀,随时随地的攻击他人,并将原有的自由以及良 善的心态永远封闭在意识和记忆的最深处。 所以,当那些“革命领袖”从童年的顽劣不驯和征服同龄人时所感到 的乐趣,并在成长为成年人时,想在仕途上有所作为而名落孙山时的 这种巨大差别中,他们痛苦的羞辱感顿时在无意识的本能冲动中,象 火山迸发一样无法控制。在这种偶然的情感崩溃下,他们会被丢进一 个黑暗而茫然不知所措的心理状态中。 洪秀全就是在这种主观臆断与无意识的本能冲动的心理状态的唆使 下,自以为能在科举考试中获取仕途发展的权利。于是,在屡试屡败 的科考中败在命运之神的手下。因此,一场大病将他从生理的强力支 撑到精神自信彻底地给予拉垮了。他终于病倒异乡,并由骄夫抬骄将 他送回家乡。 到家后,洪秀全病情渐重,卧床不起。这就是从痛苦的的羞辱感到愤 怒的负罪感使其不能承受生命之轻和重的负荷,从而极力地想将这些 主观意识和生活现实的感觉,全部压抑到无意识深处所导致的病症。 但是这些被压抑到无意识深处的羞辱感和负罪感;一时间还不可能在 主观意识中全然消失。它们虽然被强力地压抑在无意识的深处,但是 仍然会在适当的时候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影响着人的思想、精神以及 由此而发生的行为。 不可否认,“革命领袖”在童年时接受父母和教师的教诲,并耳闻目 睹着后者的言谈举止,在后者耳提面命地对他们讲述着中国历史文化 的传统,和孔孟之道的社会道德和行为规范,并促使他们幼小的心灵 对这些文化资源加以吸收和内化。在他们自身心理内部的结构中;形 成了既定的社会道德的行为准则。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人都有可能因 为行为不当而受到社会的谴责和自己良心的责备。特别是在孔孟学说 横行于中国教育和文化的普及中,这种社会的谴责和自己良心的责备 所凸显出的内疚感、负罪感,便使“革命领袖”在心灵的活动中痛苦 不安。当这些由于行为不当所受到谴责和责备而产生的内疚感和负罪 感,完全是一种出自于意识之外的不自觉的本能冲动。 但是,对于那些以“大任”而自居,以“治国平天下”为己任的“革 命领袖”来说,这种内疚感和负罪感,永远都象幽灵一样纠缠在他们 的心理和生理上而无法摆脱。这种罪恶的感觉,虽然在某种时候被强 制压抑在意识和记忆的深处,但是无论如何,它们都会以各种各样的 方式突然间侵袭着他们的思想和精神,使其的心态和情感变幻无常。 当自己在暴力革命中获取了绝对的统治权力时,他们那些变幻无常的 心态和情感便唆使其走上独裁的霸道和专制的黑暗。 四、 洪秀全在广州应试名落孙山后、逗留广州的短暂期间,曾得到一部名 叫《劝世良言》的宣传信仰基督教的宗教书籍。该书共分九册,虽然 是一部宣传基督教的书,但是,并不是一部系统地论述基督教教义的 神学著作,而是只言片语地引述《圣经》的一些经文,以通俗的文字 向世人传播天堂的极乐、地狱的痛苦,并抨击偶像崇拜,极力地劝戒 人们信仰上帝去恶从善。也就是这一部《劝世良言》奠定了洪秀全去 孔孟而信仰上帝。这也是一种偶然的无意识的本能冲动,激起了洪秀 全在科举考试名落孙山的痛苦记忆中,捞到了活命,而而成为了自己 在仕途的另类发展中的一根稻草。 性格的变化是无意识本能冲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它对人的行为产 生了重大的影响则是不容否定的。洪秀全的性格发生了根本性的改 变,于是,一场影响中国的革命的暴风骤雨已在孕育之中。 (出自拙著《中国革命论》2006-12-16)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大国崛起》影片不宜评论 梁福庆 开头语:如果我们是坐进一个人的大腿上观察、解读或评论这部大叙 事《大国崛起》大型纪录片,那感受都是一样的。 《贵阳文化论坛33期》──《大国崛起论坛》主题结束。很晚了,我 才回到家里,爬楼梯、摸钥匙、开门锁、抬腿跨入“私有”之名这个 感觉的“家”。说感觉的“家”没错,中国特色嘛,除了感觉属于 “私有化”之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能比“感觉”更具有实质化的内 容。而我更加不理解,为什么独独是感觉,而不是情绪、暴力、革 命? 在论坛上,我只有几句话:这部纪录片表达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无产 阶级战胜多边帝国,包括贫穷帝国、无产阶级自己幻想帝国,独创马 克思主义中国化建立起来的“大国崛起”图示。不言而喻,“我们” 这一组词是“后来”的,是没有选择的“主语”修饰词,当然不会没 有另一种观点。但是,就艺术影片而言,是没有什么更多的条件可以 说“不”的,除非大家整体挪一挪“窝”,每个人都回到自己原来的 “位置”上去;每个人都是有特定条件地“表达”,那么,在“感 受”上都是不一样的。 我觉得,我已把问题说明白了。《大国崛起》影片给予的整体唯一指 向“后来”,是以“后来感觉”作为目的,艺术为手段的世界观文化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语言叙事体。 《大国崛起》影片不宜评论,我的理由也很简单:艺术最好是单纯地 就艺术而艺术,其余都是废角料,当不得真,尤其是针对人们的“感 觉”的目的的艺术,特别要小心评价,要留意自我价值观被诱导出 去。其次是,我们国家知识精英层助纣为虐,知识精英们作知识的同 时,实际上的功效改造了“人”,一个马克思还嫌不够,又多加了一 个马基雅佛利,如果再往下,向下挖,很有可能出一个“本土造”, 故不宜公论。 生活在国内如同玻璃上洒辣椒,人的正常器官与社会相隔离,人的社 会行为只有马克思主义是合法的行为,观念文化(如《大国崛起》影 片)将产生什么行为,除了观念还是观念文化。读者怎样定义?只有 外国人看得懂的“观念”而中国人自己却看不明白,正如被观念隔离 的“产物”,只有一般动物一样的“社会”感觉?我关注的正是这个 科学问题和它的重要性。 说实话,《大国崛起》大型纪录影片,本人只浏览了一下网页图片和 文字介绍,并且害怕它的图形进入大脑连续性滚动,所以不看,因 为,我要为自己的“健康的仓库”着想,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健康 权是要用的。国内99%的人们,都在赞赏这部影片的同时,一定要注 意休息哦,打更了。 (2006年12月15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贵阳文化论坛《大国崛起》 讨论会发言稿 黄燕明 各位朋友: 今天是贵阳市《文化论坛》第32期。11月24日,中央电视台二频道播 出了12集电视政论片《大国崛起》的最后一集。这部片子播出后反响 比较激烈,可说是“有褒有贬”,引起了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共同关 注。没有哪一个中国人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国家繁荣昌盛、国泰民安, 正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那么我们也就这个热门政论片展开 讨论,敬请大家畅所欲言。 首先,我谈谈对这部片子的感想。如果说《走向共和》是一部宣扬孙 中山暴力革命的片子,那么《大国崛起》就是一部主张和平、理性、 非暴力渐进的政论片。从片中可以看出,编导们在“革命”骚动不 安、极其狭小的“言禁”缝隙中谨慎地用各国崛起的历史来提醒和引 导执政党,并以电视媒体这种形式向中共进言进策,希望国家在理 性、和平、妥协、非暴力的政治改革中渐进到一个繁荣富强的大国行 列中。就其暗示、敦促中共“启动”政治改革非常明显的这一点来 说,其良苦用心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也具有一定的政治进步意义。 也正如《大国崛起》的总策划人之一,山西作家、学者麦天枢所说:   “中国的和平崛起,和平的目标应该是在中国自己内部,社会不   能再有大波折,世界市场和经济秩序已经建立,那种弱肉强食、   你争我夺的时代已经结束。中国的和平崛起,是在世界和平的大   格局调整下进行的。但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政治变动的方式是震   荡的,目前还没有理由,也没有经验说,我们已经走出了这个怪   圈。中国社会和平崛起,根本的任务是国内不能出现大的政治震   荡,不能消耗已经有了的改革成就,各阶层、各利益集团,能够   以和平的方式,完成改革的目标。” 编导们在片子中提出了“妥协论”。他们的目的也就是希望中国不能 再有暴力革命的激烈震荡,能让中国人记住相互“妥协”两个字就成 功了。“崛起的大国都是各阶层、各利益集团妥协、合作的过程。英 国是这样,美国更是这样。……英国社会议会的妥协,美国开会时不 同的州之间的妥协,各国都有这方面的问题。”他们的这种想法很 好。但是,他们小心翼翼、挠着弯弯的“电视上书”和“谏言”能否 促动中共赶紧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呢?能否不被中共一些人所利用? 那就不敢肯定了!执政党如果能即时启动政改,首先为89“6.4”平 反,释放被关押在监狱里的政治、宗教和异议人士,让流亡海外的人 士回国,这就是妥协的第一步。如果真是这样,暴力革命者也就兴不 起多大的浪,就象英国的政改(光荣革命)没有流血一样完成政治改 革。 我认为,强国概念不是一个很好的概念。因为,据中央电视台称, 《大国崛起》的播出旨在以史为鉴,要中国“更自信和从容地立足于 世界去探索自己的强国之路。”就“大国崛起”一词来说:(1)它 极易煽动和挑动起极端民族主义;(2)强调国家至上,政府就会理 所当然地侵犯个人“人权”和剥夺人们的自由;(3)强调国家本 位,就有可能走上殷纣、夏桀,秦皇、汉武,隋炀帝、康熙军国主义 之路。“强国”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可以说,什么好处都没有!在强 国的名义下,政府要我们多上交税款,在强国的过程中也会激发战 争,人民为此还要付出“血税”。例如:清统治者从1644年入关,到 1722年开启所谓强国的“康乾盛世”,清帝国在疆域面积、人口以及 国力上都称雄于那个时代。但是,这种中央集权的专制帝国必然是要 衰亡的,不可能万寿无疆。到洋务运动时搞起了什么“中学为体、西 学为用”、“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富国强兵梦,葬送了北洋海军不 说,还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可说清王朝的富国强兵 是以“国”为本位,“大国崛起”的立足也是以“国”为本位。它们 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以国为本”而非“以人为本”。中国在引 进了凯恩斯“重商主义”这个西方长技后,经济上有了一点点成就, 就象慈禧太后一样忘乎所以地又做起了强国梦,并试图把全体民众的 财富作为其大国崛起的台阶。中央电视台这次放出“大国崛起风”来 鼓励中共走所谓的强国之路,是在重复清王朝鸦片战争、甲午战争、 义和团之乱、八国联军之路!是在重复毛泽东饿死了多少中国人的 “超英赶美”之路!如果走这条崛起之路,真不知又要增添多少新的 亡灵啊?! 不从自由民主制度、保护个人、保护私有财产以及法治宪政角度去思 考中国的未来,却在做“大国崛起”的强国梦!是的,法国崛起了, 那是千百万人头落地的崛起!从此掀开了暴力革命的序幕!德国崛起 了,那是希特勒法西斯主义帝国主义的崛起!也挑起二次世界大战! 给人类带来了灾难!日本崛起了,那是军国主义的崛起!给亚洲人民 带来了的祸害!俄国崛起了,那是红色苏维埃独裁政权“反人权”崛 起!从此也让20亿人生活在共产主义的专制暴政之中!由此可见,中 国不解决中央集权“一党专制”的问题,此种“强国梦”必然荼毒祸 害黎民百姓,并危及国际和平。 (2006-12-16)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荒诞的真实:评《疯狂的石头》 杨银波 以影评替代社会评论,同样是立论的重要手段。2006年的《疯狂的石 头》,就有资格从社会的角度来观察评论,绝非仅仅是些电影学术 ──诸如喜剧、经典、幽默、草根文化、戏仿、方言、平民、大众化 等元素而已。《疯狂的石头》是2006年当之无愧的奇才电影,它让人 从头笑到尾,让人从反讽、搞笑、荒诞中看到严肃与严谨。它那出色 的爆笑效果,是用底层、边缘的真实状况,所扭曲出来的精彩特效。 这部电影由青年导演宁浩执导,由拿出500万港币的香港“四大天 王”之一刘德华投资,又恰恰是在我的家乡重庆拍摄,里面的演员诸 如饰演黑皮的黄渤,乃是我心中相当敬重的职业演员。整部电影,观 看起来既没有任何难度,也没有任何冷场,确实够劲。 这部电影已经有相当多的经典评论了,它能够以小成本制作轰动到如 此地步,引起一波又一波的观评热潮,实在是有一番功夫的。重庆确 实是一个带着疯狂气息的城市,“男的很耿直,女的很巴实,火锅没 的海椒他们从来不得吃”,“烂皮财划起,山城啤酒喝起,喝不得的 醉起,醉不得的趴起,兄弟伙在外面打死都要雄起”,片尾曲──方 言RAP《我是重庆崽儿》──把重庆人的火、辣、暴、义、韧,全 都点到了。在《疯狂的石头》里,人物形形色色:有让人恶心的假艺 术家、假学术家,有出卖工人利益的厂长,有蛮横霸道、财大气粗的 房地产商,有被贫穷挤压想中大奖都快想疯了的工人,有畏惧城管人 员的棒棒工……。为了一块价值昂贵的翡翠,两拨人都在偷,偷来偷 去,真的变成了假的,假的变成了真的,简直把人挖苦得够惨。 国有企业不行了,工厂就要倒闭了,房地产商趁机钻进来了,他们百 般手段,就是为了占得地皮,而后坐地起价,赢得暴利。房地产商的 秘书简直比奴才还要奴才,把让工人解散说成是“早死早超生”,到 头来自己的利益丧失了,就跪地求饶,软的不行,就行使要挟,结果 被房地产商杀害。跟这帮“吃人不吐骨头”的人混在一起,总是大鱼 吃小鱼的游戏。盗者行骗之术,竟以朴实面孔呈现。更讽刺的是,盗 贼可以骂跟其他男人乱搞的女人“这纯粹是道德问题”。盗贼敲诈不 成,大骂被绑架者的父亲“简直太没人性了”。究竟谁是道德、谁是 非道德?究竟谁有人性、谁没人性?完全把人搞糊涂了。社会已经丧 失了是非对错的评价标准,唯有利益合法性的单一存在。 道哥、老二、黑皮的犯罪团伙,是因利益而结盟,但不一定因利益而 团结,彼此各行各事、各占各有。里面坚决捍卫翡翠的包世宏,痛骂 出卖工厂的厂长的良心被狗吃了,到最后却由这些被他痛骂的人来予 以公德表彰,这种黑色幽默,直接指向了荒谬的社会安排:一群贪婪 者成了道德权威。包世宏只顾撒着自己的尿,懒得理会这帮人,也算 是典型的草根心态:你说你的,我做我的,互不相干。房地产商秘书 的宝马车被撞坏,说:“看到没有?DMW,别摸我!”宝马车乃是 一般人摸不得的,乃是权势财富的神圣私物,车被撞了,就狮子大开 口,赔大钱!警察跑过来关切的问题不是其它,恰恰是:“公了还是 私了?”包世宏选择“私了”的速度是那样的快,不知心里是多么害 怕“公了”。“公了”意味着高昂的成本,这些成本莫名其妙,逢着 谁都要敬神烧香,不如自己解决算了,不能让官方有丝毫的介入。 民间恐惧着官方、百姓计算着成本、商人贪得无厌、工人走投无路。 工人的家中躺着瘫痪的病人,年迈的白发老人照顾着黑发的病人,家 中快要揭不开锅,等待工人从厂里拿些工资回来过日子。太多人过着 窘迫的生活,连国际大盗麦克都因为奸商的短斤少两缩短了绳子的长 度而偷盗失利,同样是窘迫非常。窘迫的人学会了精明,利用一切机 会占尽他人便宜,已无诚实可言,社会诚信成本壁垒高筑。与之形成 强烈对比的是,先富起来的人言语间铿镪有力,以“开发”、“发 展”、“高楼拔地而起”为示以众人鼓掌庆贺的狂傲;以大量工人生 活无着为代价,富裕了自己的腰包。改革与发展,成了欺诈与侵略, 社会贫富分化的事实就是资源争夺战本身。疯狂的城市里,正在疯狂 地改革和发展着,但是疯狂则意味着不理智,在狂欢的背后是更多人 的求助无望和求告无门。 在《疯狂的石头》里,儿子与亲生父亲斗、欺、骗,竟是“其乐无 穷”的事情;艺术摄影家翻着一叠人体写真照片,为的是专门泡妞; 少女们打着刺激的电子游戏,一脸默然和无所谓;平民们早已熟悉了 被骗的经验,对于任何人都怀有戒心;盗贼千方百计利用人的贪欲骗 钱,竟不奏效;人们已经熟练地掌握了谎言、见惯了欺骗;人们小心 翼翼地捍卫着自己的钱包,精神紧张、神经压缩,不敢有丝毫的怠 慢;贴着政府宣传标语的墙,没有任何意义,反倒提供给人恶搞 ……。这样的疯狂,是人民的空间遭到压缩所带来的反制效应。“石 头”可以价值数百万、数千万,人的欲望却比金钱的厚度还高,大家 都过着为利益而奔忙的生活,不知道吉凶、利害,只要是为了保住自 己的饭碗,就会去拼命,就会玩手段。 《疯狂的石头》几乎快成“肉博片”了,暴力意味着脾气,意味着有 个性,三言两语不规矩就要动手打。不用慢条斯理辩论、听证,不必 详细温和询问、攀谈,很快就动手,打得一个两个鼻青脸肿。结果事 情没解决,反倒是脾气占了理性的上风,这样的“疯狂”意味着暴力 当道。《疯狂的石头》有着鞭炮爆炸般超多超快的精彩台词,也有着 让人忍俊不止、哭笑不得的精彩画面,但在整体上它是相当严肃的。 从制作手法上讲,它就有毫不做作的幽默主线,多变的镜头表现力, 带着疯狂味道的穿插迂回剪辑,局部细节的拿捏与情节的重新构筑, 跳剪、无实景抠绿拍摄、动画特效,等等,其手法可谓相当成熟和见 功底。它的严肃之处,更在于情节中的引人发笑之处总是流动着无奈 与泪水,并不留情面地展示着当今社会的浮躁、拜金、物欲横流、道 德危机、诚信危机……。 影片所展示的民众之生存细节令人窒息,真实得荒诞,也荒诞得真 实。因此,我认为这部影片堪称是一部有创造力的关怀民生之作。幽 默喜剧只不过是精心设计的外衣而已,一旦外衣被脱去,所见的都是 辛酸不已的赤裸裸的社会悲剧。我曾见过央视主持人柴静专访《疯狂 的石头》导演宁浩,给我的印象是,宁浩是一个毫不做作并力求实际 的人。这些年,中国电影为了走向国际,尽搞些画面华美、内容空洞 的大制作电影,宁浩却独树一帜,节约成本,从小处着手,将小细 节、小事情、小人物以动感逼真的手法串接起来,既可应付市场,又 可逼近真实,使之好看、刺激,但又不乏深度,此君可谓新锐人才。 最后,我期待宁浩的新作,并为《疯狂的石头》拿下2,000余万元超 高票房成绩而祝贺!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促进民主的欧洲道路 貌强 为了依靠草根群众与非政府团体的力量,通过非暴力斗争来促进全球 民主,欧洲自由民主联盟(Alliance of Liberals and Democrats for Europe)的领导人兼欧洲议会的议员Marco Pannella, Marco Cappato, Annemie Neyts-Uytterbroeck等,在2006年12月6日与7 日,与跨国激进党(Transnational Radical Party)、无公正则无 和平组织(No Peace Without Justice)、非代表国家与人民组织 (UNPO)、以及各国非政府组织,各地草根群众团体等集聚一 堂,共同召开了促进民主的会议──欧洲道路(Democracy Promoti- on: The European Way)。 主持会议的都是欧盟、欧洲议会的一些主任与官员,如欧洲会议副主 席Edward Mc-Millan Scott议会议员、欧洲自由民主联盟领导人 Graham Watson议会议员、Alessandro Battilocchio议会议员、 Annemie Neyts议会议员、跨国激进党领导人Marco Pannella议会议 员、人权组织支部主席Hélène Flautre议会议员、欧盟对外委员会 官员Marco Cappato 议会议员、Benita Ferrero-Waldner议会议员、 意大利国际贸易与欧洲事务部长Emma Bonino等。 UNPO秘书长布斯大秦(Busdachin)致词时指出:欧洲促进民主 之道重视与依靠草根群众,重视与依靠非政府机构力量,这是一条崭 新的通往民主之道。我们UNPO组织代表被排挤的国家民族,我们 与非政府组织以及民间草根团体手联手心连心,形成一股促进民主的 强大力量。我们支持欧洲道路。我们同心同德迈向民主第一大步。 UNPO大会新任主席Ledum Mitee先生强调:千万不要仅仅注意选 举,重要的其实是选举前,选举过程与选举后整个时期的真正民主机 制与民主价值。 UNPO的名誉主席台湾代表张旭成博士(Parris Chang)与林文程 博士(Wen-Cheng Lin),以台湾经验为鉴,在会上大声疾呼:民主 在萌芽、在成长时期很脆弱,饱受内外各种威胁,必须精心呵护── 他俩语重心长地呼吁UNPO严密注意这点。 东突代表多尔衮伊萨(Dolkun Isa)与恩维尔强(Enver Can)也指 出草根群众与非政府组织对促进民主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强迫中 国当局进行改革方面取得的出色成功。 导师级的金石良言,引发UNPO成员们的连锁反应:Khmer-Krom代 表Thach Thach,Giap Tran, Thach Vien三位重量级人物,以及伊拉 土克曼代表(Iraqi Turkmen) Sheth Jerjism先生,Montegnards代 表Kok Ksor先生,索马里兰(Somaliland)代表Mohammoud Daar先 生,车臣(Chechnya)代表 Umar Khanbiev博士等知名人士,相继热 烈发表了重要讲话。 非政府组织、民间草根团体、以及国际异议分子们,也发出他们对欧 洲大陆的强音,提出他们对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的期望与要求。发表 讲话的有:荷兰多党民主学院主任Roel van Meijenfeld,美国民主 人权劳工副秘书长Scott Carprnter,古巴自由民主党前主席Osvaldo Alfonso,人权与法治国际部主任Evgheny Zhovtis,国家民主基金会 主任Carl Gerhman,巴勒斯坦民主与社区发展宣传中心Walid Salem, 老挝人权运动Vanida Tephsouvanh , 越南民主行动Vo Van Ai,海外 华人民主联合会与1996年沙哈洛夫奖金得主魏京生等。 大家相继评估了欧盟在其国界外所做的促进民主与人权的各项努力与 其实质成果,肯定了民主与法治对维护、促进个人与少数群体权益的 关键作用,由衷地确认了欧盟不愧为民主与法治的推进器,认为欧盟 完全有必要跨出国界,在欠缺民主与法治的国家想方设法做出伟大贡 献。 大家提醒欧盟:圆滑的统治术不是也不能代替民主,民主也不应该简 单地成为合作、贸易、或发展政策的副产品。 大家一致认为:促进民主的机构,独立操作于欧洲委员会之外,以便 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民主机制应该集中力度维护、支持个体 少数群体与非政府组织的政治权益,大家无不反对欧盟一些成员与第 三国达成有违欧盟总外交政策的任何协议。 大家异口同声:有必要向欧洲议会推荐优越的促进民主机制,有必要 使欧盟吸收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等民主基金会(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the Westminster Foundation, Netherlands Institute for Multiparty Democracy, the German Stiftungen) 所积累的宝贵经验,有必要让受援国展开民主改革如下: 1、在对外基金援助领域,反对不顾实质纪录,对民主活动家进行钳   制。 2、促进结社自由。 3、不可阻止非政府组织的促进民主活动。 4、捍卫人权与少数群体的权益。 5、传播不偏不倚的真相讯息。 6、支持合法改革,强调透明度,反对贪污,以推进与保证持久的实   质民主。 7、促进法治,以便有效地解决冲突以及其后遗症。 8、加强支持被独裁专制的政府、人群或宗教所威胁恐吓的民主政治   团体。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扁:以原住民为师, 尊重包容不同文化与族群 中广新闻 〔中广新闻黄悦娇报导〕陈水扁总统今天下午参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员会成立十周年会庆活动,除了致词祝贺原民会生日快乐之外,也代 表主办单位颁发奖杯给历任的主委、副主委。对于媒体询问夫人吴淑 珍22号是否再出庭、陈致中何时回国等问题,总统没有发表任何看 法。 陈水扁总统下午前往阳明山参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十周年会庆活 动。他在致词时表示,从政以来,他就秉持“没有原住民朋友,就没 有今天的台湾;台湾要站起来,就要让原住民朋友先站起来”的理念 与想法。 2002年,他以总统身分再次肯认了政府与原住民的新伙伴关系协定, 这是国家元首第一次明确宣示原住民族是台湾这块土地最早的主人, 他也希望在多民族的台湾,大家应效法原住民的生活态度,尊重包容 不同族群。 陈总统上午前往医院探视夫人吴淑珍病况后才上山出席公务行程,面 对媒体询问夫人与陈致中的相关问题,没有任何回应。 〔转载自《大纪元》2006-12-16。http://www.dajiyuan.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穿裙子的不适当统帅? 蓝绿女立委:男性沙文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15日电〕前总统府资政辜宽敏指“穿裙子的 不适合当三军统帅”,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许荣淑、黄淑英与蓝美 津、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纪珠今天举行记者会表示,这种话是男性沙 文思考,否定女性能力,有鄙视女性心态。 辜宽敏昨天会见前行政院长谢长廷时,谈到副总统吕秀莲时说,穿裙 子的不适合当三军统帅,民进党籍立委许荣淑(不分区)等人今天上 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不能以服装决定女性能否参政,这句话 严重歧视女性,不懂辜宽敏为何还有这种华人社会的遗毒想法。她希 望民进党内两性平等,也不希望辜宽敏违背世界潮流。 民进党籍立委蓝美津(台北市)说,穿着是个人自由,现在很多男人 也穿裙子,就连总统陈水扁出访斐济时,都曾入境随俗穿传统服饰的 裙子。若辜宽敏怀疑女性领导能力,全世界有九个国防部长,不知辜 宽敏是对总统参选人另有所属,还是对吕秀莲有特别印象,才会说这 种话,但已引起很多女性不满。 黄淑英(不分区)表示,辜宽敏也是女性生的,若歧视女性,是否也 间接歧视自己母亲?一个国家的民主化指标之一,就是女性的参政比 例。 李纪珠(不分区)也在记者会说,非常遗憾辜宽敏说出这种话,不但 界定女性的呆板形象,也限定女性服务社会的能力。 〔转载自《大纪元》2006-12-16。http://www.dajiyuan.com〕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吴钊燮:台湾关注中国人权恶劣状况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14日电)继欧洲联盟部长理事会日前表达不 满中国改善人权步调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吴钊燮今天再度 发出关切的呼声,特别是中国当局戕害维权运动人士及打压言论与新 闻自由的恶劣作为,希望台湾的诉求能与国际社会连结,共同敦促中 国尽早改善人权状况。 吴钊燮接受中央社访问时说,过去一年是中国人权状况黑暗的一年, 许多面向不仅表现欠佳,更有倒退情况,尤其是打压维权人士与箝制 言论与新闻通讯自由的作为,成为国际瞩目与关切的焦点。 他认为,对于受中国当局压迫的人士,台湾不应该缺席,也不应吝于 表达关切与支持。 吴钊燮说,中国因快速经济发展造成的矛盾,在各地方也造成社会冲 突,据中国官方统计,去年的社会抗议事件多达80,000余件,为了压 制这股力量,中国加强控制力道,尤其是严厉打击维权运动律师及人 士、紧缩言论及新闻自由,严禁报导维权运动及批评共党政权,并严 防一切共产党无法掌控的组织。 他举例指出,中国迫害维权律师的事例层出不穷,包括被美国众议院 通过决议,敦促中国立即停止骚扰的律师高智晟、遭北京当局软禁的 盲人律师陈光诚,还透过中国律师协会宣布律师打维权官司的新措 施,等于变相剥夺那些肯帮助弱势团体的律师们的正当权利。 吴钊燮表示,严控新闻媒体方面,北京的新京报及冰点周刊遭当局停 刊,而《纽约时报》的北京分社记者自2004年被捕后也仍未被释放, 外国通讯社的报导更遭北京当局发布新的管理措施予以限制;另外, 中国也持续加强对国际网路供应商的控制,包括Cisco、Yahoo、 Google、Skype,在这些搜寻引擎上,中国用户查不到天安门、台 独、法轮功等内容。 他说,对于中国上述人权的倒退情况,英国国会与欧洲议会的中国报 告都明确指出并谴责,台湾政府与民间社会所能作的,除了持续关注 中国各项人权发展,支持关怀遭迫害的人士之外,也可以与国际社会 交换资讯,让国际社会理解台湾付出的高度关注,与国际接轨。 〔转载自《大纪元》2006-12-14 21:47;http://www.dajiyuan. com〕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