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6-11-23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关于和谐权是第四代人权的质疑      (武汉)周其明 ◆向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的领导致敬    (贵阳)黄康 ◆叶利钦的潇洒与江泽民的不潇洒──读叶利钦自传  李昌玉 探索道路 ◆对中共所主导的宪政探索之路的评析  (河南洛阳)孙上清 ◆30个省市社保基金侵占严重,继续让窃贼为人民管钱 贺伟华 ◆整治中国煤矿安全状况的出路何在?   《中国劳工通讯》 呐喊呼吁 ◆陈光诚辩护律师李劲松之《紧急律师函》和我的意见 张鹤慈 ◆中国民主党人及异议人士呼吁释放池建伟   自由亚洲电台 迫害实录 ◆西安市仲裁委〔2006〕第360号裁决书是极其错误的  邓永亮 读史论今 ◆五月花与感恩节              (加州)井蛙 ◆为生民立命──东海拾贝      (广西南宁)东海一枭 ◆“人民文革”情未了──兼评火戈的《“文革”情结 武振荣 文艺春秋 ◆《原野》中的民歌与宗教──演讲于北京三味书屋  张耀杰 台湾问题 ◆台湾是谁的              (英国)沧海一叶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关于和谐权是第四代人权的质疑 周其明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知名法学专家徐显明教授 日前发表了“和谐权是第四代人权”的观点,各方面的舆论给予了高 度关注。我个人认为这可能是和谐社会理论最突出的亮点。关于和谐 社会的理论,一直都有争议存在,这种争议不是要不要和谐,而是人 们对和谐的理解可能不同。在人类社会,没有人不希望和谐,中国的 孔夫子讲和谐的大同社会,西方的柏拉图讲正义的状态是一种和谐状 态,都是一个道理。问题在于强权者认为接受它的压迫就是一种和 谐,它希望维持这种秩序;弱者认为改变受压迫的状态,让每个人都 有幸福生活的机会才是和谐。所以,让猫和老鼠去谈和谐,就象狼与 羊永远谈不到一起去一样。 徐显明教授发表“和谐权是第四代人权”的观点之后,各方面的评论 都有,赞誉者有之,说他是白痴者有之。徐显明教授显然不是白痴, 他的智慧肯定是很高的,否则怎么当得了大学校长。我听过徐显明教 授的报告,他口若悬河,讲话很有激情和感染力,对他的印象很好。 他对司法权的研究很有独到之处,对其关于法治和人权的研究则不以 为然。有一个关于法治要件的研究,没有什么创新;关于生存权的研 究,受到过质疑。按照中国人常识的说法,生存权是第一人权,没有 生存,其他都没有根本,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可是仔细想想,猫啊 狗啊,都有生存权,它是第一人权吗?显然,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权 利,是人特有的,是基于人格的需要,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郭道晖先 生指出言论自由才是第一人权。连话都不让说,还讲什么人权?! 回到主题,和谐权是否是第四代人权呢?这首先要弄清楚,和谐是否 能够成为一种权利。和谐是一种状态,也可以说是人的一种心理愿 望,一种利益追求,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和谐是一种权利,把和 谐当作一种权利,我是赞同的。但是,如何理解和谐权利的本质和属 性,仍然有如上所说的问题。不同人关于和谐内涵的理解可能是大相 径庭的。 其次,把人权分为几代,是中国人的说法,按照历史的观点,每一代 人对权利的要求可能都不一样,把权利分成若干代未尝不可。问题在 于,我们关于第一代人权还不知道在哪里,就去讲第四代人权,是不 是滑稽可笑。 再次,通观徐显明教授的大作《和谐权是第四代人权》,他对和谐权 为什么是第四代人权的论证是有缺陷的。和谐权高出了自由平等权 吗?和谐权高出了生存权吗?和谐权高出了发展权吗?没有。讲自由 和平等,其实就是讲一种和谐,自由和平等的和谐就是正义,能说自 由权和平等权中没有和谐的因子吗?实际上,人们基本上都可以接受 把人权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说法。西方人从个人主义或者自由 主义出发,提出天赋人权,讲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有与生俱来的生 命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安全权以及反抗压迫的权利,都讲 的是个人人权。中国人喜欢集体主义,喜欢讲爱国主义,国家高于集 体,集体高于个人,于是个人没有了,个人的权利在国家和集体面前 可以忽略不计,国家的零头小利都可以高于个人的生命,最后个人人 权根本不存在了,而且,什么是国家利益并不是很清楚,往往是由当 权者说了算。在集体主义的旗帜下,我们提出了主权高于人权,生存 权和发展权,现在又是什么和谐权。 所以,和谐即使可以成为一种权利,也并没有高出自由平等几代,而 是寓于其中,顶多是人权的不同种类,不同层次。说和谐权是第四代 人权,似乎中国人一下子就享受到第四代人权了,多了不起啊,西方 人还在第一代人权中挣扎呢。 对于那些学富五车的官员学者来说,还是要讲点良心,不要睁眼说瞎 话,不要把自己其实很明白的道理讲的连自己都不相信,迷惑百姓! 如果真有一颗为社会做贡献的心,有报国安民的志向,还是要把自己 本来就很清楚的道理给芸芸众生讲清楚,至少要给自己的学生讲清 楚,不要为一己之利,祸国殃民! 还是要多讲讲作为“第一代人权”的《世界人权宣言》,看看哪些我 们还没有,还需要我们努力。这里不妨摘录几条,供诸君比较: ◆第9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10条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  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  指控。 ◆第17条(1)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  权。 (2)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18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  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  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19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  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  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20条(1)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2)任何人不  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21条(1)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  利。(2)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3)人民的意志  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  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  投票程序进行。 ◆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  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  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  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23条(1)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  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2)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  受任何歧视。(3)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  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  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4)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  会的权利。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向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的领导致敬 黄康 《新华网》杭州11月21日电暴了一则消息:“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 校的两名老师”以实习的名义将同学送入娱乐场所作陪酒女。这则消 息在网上引起了无数人的愤慨。他们大骂这所学校是如何的禽兽。大 骂这种现象是如何的无耻。还有人不分青红皂白的连艺人在内一并讨 伐。而最让我感到愤怒的就是那些看似忧国忧民的家伙在那里象狗奴 才那样做磕头请愿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们日理万机的胡 主席,温总理能够关注此事。这些狗奴才往往得到的就是一个嘴巴, “滚你妈的,给我闭嘴。” 在这里,我要旗帜鲜明的支持我们桂林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当前,就 业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我们桂林舞蹈中等职业学校的老师本着从实 际出发的工作原则让我们的学生到各地那些领导、大款等经常光临的 地方去工作,我们同学的辛勤工作,扎实的服务技能让我们敬爱的领 导在她们的服务下获得了身心的放松和精神的愉悦。同时,我们的同 学为拉动我国GDP的增长,为我国经济建设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你看,只不过陪客人喝了几杯酒,让客人在胸部摸两下,就得了五个 花篮,客人还要给你买手机。客人给你送一个花篮,你就能提成40元 哟。 从孩子们的身上,我们看到了桂林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平时是如何进行 精神文明建设的。看到了我们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是如何严格执行落实 学生就业政策的。看到了陈部长,温总理在教育工作会议上的倡议是 如何被贯彻的。此刻,正在印度进行国事访问的国家主席胡锦涛听到 这个消息也一定会打电话来对桂林舞蹈中等职业学校的领导进行表 扬,胡主席说:   “你们是新时代教育界的楷模,你们将八荣八耻落到了工作的实   处,你们的工作深刻体现了以服务人民为荣,以崇尚科学为荣。   你们连人性都突破了,封建迷信又如何能对你们起到阻碍,因此   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你们表示深深的感谢。同时我呼吁我们   各条战线上的同志向你们学习。” 其实,我们桂林舞蹈中等职业学校的领导远不止这么好。从他和记者 的对话中,我们发现了,我们学校董事长郭桂生还是一个助人的好校 长。校长助理周珍告诉记者,这所学校80%的学生都来自桂林周边的 贫困山村,“她们的家境都很贫困,许多学生都是欠交学费的。我们 采取实习演出的方式,让学生们赚钱来补交学费。”这比起那些整天 只知道乱收费的领导要不知道高尚几百倍。 前不久,河南省濮阳市发生特大领导干部集体嫖宿女中学生案件,结 果这个案子牵涉出100余人,仅女学生就有近20人,这些女生小的才 15~16岁,大的也不过18~19岁。甚至有高一的学生。据说此案还牵 扯到了濮阳市委的人。由于这件事让我们充分看到我们党的领导对中 学生是如何表达关爱之情的。于是,我们党又落实了社会主义繁荣娼 盛事业新的科学发展观。 读过历史的人都知道,当年我们党在延安的时候,最喜欢的就是学生 美眉了。其中发生不少关于党的领导干部和学生美眉们的佳话。甚至 是用枪杆子逼迫的。在建立了新中国之后,我们党的这一传统更加发 扬光大,我在刚进大学时,我们校长就跟我们讲,我们学校每年要将 酒店管理、艺术等专业的优秀学生去南方那些领导经常出没的度假村 实习。我们学校的学生还多次获得领导们的好评。其实又何止是我们 学校深受好评啊。 上有所好,下必附焉。在这里,让我们再次向桂林舞蹈中等职业学校 的领导致敬。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叶利钦的潇洒与江泽民的不潇洒 读叶利钦自传《午夜日记》 李昌玉 前记: 本文(《叶利钦好潇洒》)写在三年多前,没有发表。近日拿出来读 了读,觉得还有一点现实意义。在叶利钦之后,后来,我们的江总书 记也到期离任了,可是,他离任之后,潇洒了吗?自由了吗?写过自 传了吗?可以无需客套礼仪,不用作日程安排,“在街上随便来去, 和别人聚会,外出做客”吗?遗憾的是:答案是否定的。今年五一黄 金周前后几天,江先生──,不,泽民同志,但,官民人等仍然叫总 书记或径直呼名江泽民,光临敝山东省,南登泰山极顶,东临青岛海 滨,周游泉城名胜,所到之处,弄得武警民警以及官民人等好不忙 乎。 江泽民游泰山,观赏日出,泰山清山,把当地的机关干部组织起来装 扮成游客,使他们既不用买门票,还有游山补贴,享受了一次奉陪游 山登泰之乐。山东有一个被称为首都“菜篮子”的县改市寿光,属于 潍坊市,在青岛之西,当时正在举办蔬菜展览。我远行几百里,专程 慕名前去参观。寿光的公共汽车司机说:“你老先生要是昨天来就倒 霉了。”我听之愕然,问,“此话何说?”他说:“昨天江泽民来参 观,全城戒严。”我暗自庆幸,早来不如晚来。 据说,我当然是据说,而不是查有实据,青岛方面悬挂的大标语,原 来是“八荣八耻”,为了迎接前总书记驾到,马上自作聪明地改成 “三个代表”。结果有人也许是为了表功,汇报上去,没有想到却惹 得上头不高兴,市长大人吃了一顿竹笋烧肉,黯然外调。还是据说, 我没有证据,江泽民来之前,上头有通知:要按照他下台之前的规格 接待,可是这个“规格”是大是小,是高是低,只能心领神会,捏拿 起来就难掌握了,所以青岛方面没有吃准“规格”,想要随机应变, 自讨没趣。 江泽民游泉城济南,所有准备经过的马路,民警挨家挨户地登门通 知,左一个不许,右一个禁止,好言相劝道:“老板,帮帮忙,可不 要惹出事来,砸了我的饭碗啊!”这件事我是听一家店老板说的,成 了茶余饭后的点心。 再从后来胡锦涛高调号召学习《江泽民选集》和上海清查陈良宇的情 况看,江泽民下台之后,哪里有一点潇洒,哪里有一点自由,哪里能 “在街上随便来去,和别人聚会,外出做客”啊!一党专制下的总书 记,即使到期下台,风光虽然仍然风光,但却是关在自己建造的牢笼 里!幸哉?悲哉?最近几次,江泽民在电视上露面,一闪而过,脸色 极为难看。不知他是否想起贾宝玉的名言: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故本文改题为《叶利钦的潇洒和江泽民的不潇洒》 (2006-11-18) ------------------------------------------------------------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从朋友的书橱里取出出版已经两年多的的叶利钦 自传《午夜日记》,随意翻了翻,竟然被引人入胜的内容吸引,读了 下去,一直读到底朝天。于是,再到网上搜索了一下,关于叶利钦、 关于《午夜日记》,浏览了几篇文章,不觉有一些想法要说一说。 我的第一个想法就是:叶利钦好潇洒啊! 1999年12月31日正午12时,莫斯科电视台向全俄国、向全世界发出了 一个惊天动地的视频信号:俄罗斯的第一位民选总统,68岁的叶利 钦,在他第二届任期届满之前,自动辞职,全身而退,把权杖交给了 名不见经传、新近才提拔上来的总理普金。这位47岁的普金,不久之 前还是联邦安全局局长,被叶利钦慧眼识才,几个月就完成了政坛三 级跳。他在举世瞩目的荧光屏面前,接过了代理总统的千钧重担。 全俄罗斯为之愕然,全世界为之愕然! 如此惊世骇俗的现代“禅让”典礼,如此的顺应潮流、与时俱进,在 俄罗斯的历史上、在苏联的历史上是开先河之举,在世界历史上也是 罕见的。 当世界各国不断地此起彼伏地上演着一出出争权、夺权、恋权的悲 剧、喜剧、闹剧,造成流血漂橹、生灵涂炭的时候,叶利钦总统不因 任何外力的影响,毅然决然主动辞职,作为一位大国总统,开国总 统,不把总统的桂冠当作囚禁自己的樊笼,进亦自由,退亦自由,随 心所欲,如愿以偿,难道不是潇洒之至吗? 而且,叶利钦辞职之后,马上写作出版了他的第三本自传《午夜日 记》,把他从1996年至1999年期间,从竞选连任总统的经过直到主动 辞职的原因,“尽量以最大程度的真实原原本本”地作了记述。卸任 总统写作自传回忆录,名利双收,利己利民,已经成了现代民主国家 的时尚。总统在台上的时候,老百姓只能看到他们的官态官貌,听到 他们的官话官腔──这当然还得力于现代科学带来了电视这个福祉。 但这样的官场形象,免不了装腔作势,免不了戴着“面具”作秀。老 百姓还希望了解总统们的另外一面,一个真实的他,幕后的他,生活 中的他,人性的他。总统们卸任之后,丧失的是权力,获得的是自 由,而且他们的从政经历还是一笔可以“保值”、“升值”的资源, 一笔可以转换为金钱的无形资产,因此写作回忆录或自传,向“选 民”、向世人报告他自己掌权的经过,诸如重大事件的始末,重大决 策的由来,重大人事的变动,重大外交的活动以及个人与家人的吃喝 拉撒、喜怒哀乐,等等,都可以炒买炒卖,零趸发售,于是总统们能 够摘下面具,敞露心迹,畅怀放言,名利双收。至于国家机密当然不 能当作卖点,但是何谓“国家机密”,也是一道潮长潮落的海岸线。 其实,一个民主国家的总统,一个不以一己私利为重的总统,一个没 有后顾之忧的总统,一个具有充分的自信心的总统,一个不以玩弄阳 谋阴谋为能事的总统,都可以随心所欲地以其公开性、透明性作为写 作准则,坦陈公告,无所隐讳,使老百姓、使他的选民享有知情权。 如此“立言”,个人也就获得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效果。 而专制政治,领导人的一切,从起居到谋划,几乎没有一样是小事, 几乎没有一样不是机密,长期习惯于“定制”文章,对老百姓习惯于 隐瞒欺骗。长期酿造的这种“一言堂”的舆论环境,既打造出愚民, 也打造出愚官。最可怜的是愚官,他们积累了太多的难言之隐,陷身 在自造的怪圈中,画地为牢,已经身不由己,笔不由己。他们已经难 以坦然直面人民、直面历史,难以倾诉自己的心声,难以述说自己的 七情六欲,也就泯灭了写作自传的灵感、激情,也没有必要的写作能 力。这不能说不是一种悲哀! 叶利钦一辞职,就动笔写自传,针对人们心中的疑团,众口哓哓的议 论,反对派严厉的指责,按照个人的心路历程以及反思与总结,写出 了一部内容充实,有血有肉,有情有理的自传,并且很快出版,获得 了俄罗斯人民的欢迎,在世界上也获得了赞扬。自然有人怀疑它的真 实性坦白性,但谁也不敢说叶利钦是假话连篇、欺世惑众,尤其是书 中写到的同僚、对手,他们是可以出来说东道西、说三道四的。这不 是潇洒之至吗? 试举一例。叶利钦提前辞职,采取的是一种出奇制胜的方式,因此, 他要尽量保密。在1999年12月31日12时电视开播之前,只能让几个核 心智囊知道他的“阴谋”。这极少数的几个智囊,应该包括他的小女 儿、被国际上称为他的“形象设计师”的塔尼亚,但叶利钦没有告诉 她。这时,总统的前任办公室主任尤马舍夫说:   “‘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塔尼亚对此一无所知,这样不对;   不对,也不公正。最近四年,她一直协助您工作,请您告诉   她。’‘好吧,我考虑一下。’我说。我们相互告别。我心潮起   伏,思绪万千。      “我好象从来不将自己的决定告知家人,但现在……这是另一码   事。我的决定与他们的命运有着过分紧密的联系。      “我把塔尼亚叫来,让她坐在我的对面。她期待地看着我:‘什   么事,爸爸?’      “‘塔尼亚,我要辞职。’      “‘她惊讶地看看我,然后扑到我的怀里,哭了。我把手帕递给   她。      “‘爸爸,请原谅。你别瞎想,这只是因为太突然了。你可没有   对任何人说过。你真了不起!让我吻吻你……’      “然后,我和她坐了很久很久。她向我憧憬今后的生活将是多么   有趣。我们可以在街上随便来去,和别人聚会,外出做客,而这   些都无需礼仪客套,不用作日程安排。可是,她的眼睛里一直含   着泪水。‘女儿,你惹得我……也要落泪了。’我挥了挥手──   你走吧。      “塔尼亚不知所措地、秒、象孩子般地问我:‘妈妈怎么能一无   所知呢?’‘以后……以后再说吧。’……”    男儿有泪不轻弹。这里,我们读到一个性情丰满的叶利钦和他的贴心 女儿,一个潇潇洒洒摆脱了功名累赘的叶利钦和他的知心女儿。作为 总统,有这样的心理情趣,有这样的精神境界,实在难得,怪不得江 泽民总书记对于他的辞职,要去信表示“惋惜”了。对于《午夜日 记》在中国翻译出版,叶利钦给译者写了一封《致中国读者》的信。 他说,“我怀着特别激动的心情期待着本书中文版的问世,因为本书 将面对你们伟大国家的十亿读者,不过,主要原因还在于这个读者群 头脑敏锐,勤于思索,而且对俄国、对我们的人民也很了解……”中 国人民对于俄罗斯人民当然是怀有特殊的感情。象我这样70岁的人, 心中铭刻了多少精警动人的经典格言,如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 天,我还记得大花布布拉吉──连衣裙是50年代前期中国姑娘的时尚 追求,乌兰诺娃的脚尖舞催生了中国的芭蕾……如今,俄罗斯大地上 发生的故事,我们怎么会视若无睹、无动于衷呢? 《午夜日记》的开篇,就从“12月31日”辞职事件写起的。一位中国 作家认为:叶利钦的辞职,可能是20世纪最让人对民主产生信心的事 件,一个在权利峰颠的人,在跨进新世纪的门前,能够顺应时代潮 流,做出那样的选择。”(谢泳) 总之,我读了《午夜日记》,对于叶利钦其人、其书,都感到潇洒得 可以了。 〔注〕《午夜日记——叶利钦自传》鲍里斯.叶利钦著,曹缦西、张    俊翔译,译林出版社出版,2001年1月第一版 (写于2003年)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对中共所主导的宪政探索之路的评析 孙上清 在中国共产党的词典里也并不是没有民主宪政的词汇,可以说,在探 索民主宪政的道路上,中共也进行了不少的尝试。但遗憾得是,到现 在为止,中国大陆还没有实现真正的宪政民主制。 新中国成立前,中共就已经做过一些探索。而且“民主宪政”还是中 共同国民党斗争的理论武器之一。但这并等于说,共产党真的接受了 西方的民主宪政思想,愿意搞多党制,和国民党轮流执政。这仅是其 斗争策略。但这也不等于说,中共从来就是反民主的,这是由其特定 时期的政党理论所决定的。由于当时的所谓民主国家并不怎么好,一 直扮演着侵略者掠夺者的角色。而这和共产党解放全人类的宗旨是背 道而驰的。因此共产党要搞的民主是共产党式的民主。从中国的第一 个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起,中共就开始了民主宪政探索之路。在共产 党即将夺取全国政权之际,毛泽东在他的著作中也开始阐述他的民主 建国思想。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共的领导下,先后制定了“五四宪 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 与国民党不同的是,中共在建国后的宪政探索的开端是良好的。原因 如次: 第一,同中国历史上大多数新王朝一样,共产党初掌政权,不想当李 自成,对中国历史兴废作了深刻反思。除对被打倒的阶级十分无情 外,对民众还是比较关心的。对各级官员管理也非常严,整个政权处 于自我警惕时期,党和政府也就较容易保持廉洁。在制定宪法时也比 较广泛地进行了社会讨论,比较好地反映了民众的心声。 第二,共产党为了巩固政权的需要,对各民主党派也十分看重,在中 央政府中,中共的力量和党外力量虽然是以合作的形式出场的,但无 形中也形成了互相制衡的机制。 第三,由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制定的“五四宪法”,也部分地吸 收了世界民主国家的民主建国思想,较好地体现了民主精神。 第四,刚被打倒的国民党政权一直是被称作独裁的政权,那么以民主 为武器反抗国民党统治的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不可能一开始就去建立同 样独裁的政权。 但是随着共产党政权的巩固和急于建成共产主义的狂热,共产党开始 远离民主思想,一步一步走向教条地运用社会主义理论的泥潭。更由 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冷战,使共产党把固守社会主义原 则当成了头等大事,以致于为了区别于资本主义,连革命的目的是为 了民权的全面实现的宗旨也迷失了,走向了清教徒式的苦行主义时 期。典型口号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个 时期最具有民主意识的民主党派经过57年的毁灭性打击后,一步步被 共产党同化,使整个中国进入到只有一个声音的专制社会主义时期。 从“五、四宪法”到“七、五宪法”这21年之中,人治猖獗,法律虚 无主义盛行,尤其在文革时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竟然出现国家 主席手拿宪法抗议也无法保障其人身权利的悲剧。 随着邓小平复出,改革开放渐行,民主思想才开始渐露端倪,尤其是 1979年魏京生搞了个北京西单民主墙,才使中国的民主之风渐长。但 是魏京生太超过共产党及时代的承受力了,于是他只能下狱。但不管 怎么说,中国开始大踏步前进了,随后有了“七、八宪法”和到目前 为止还算比较完善的“八、二宪法”。 但是邓小平也太有局限性了,因为他同毛泽东一样,不能找到社会主 义理论与民主理论的契合点,不能把民主理论融化到社会主义理论中 去。没有认识到文革的悲剧正是民主思想被弃造成的。于是稍有起色 的中国又开始了对民主运动的打压。 且不说华国锋、胡耀邦的非正常下台,就是1989年,当人民要求通过 人代会行使罢免权的时候,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元老派竟敢公然违宪, 阻止人大委员长召开会议,并运用手中的军权,软禁最高领导人,镇 压手无寸铁的人民。 就是到了江胡交权之际,江泽民也步邓小平后尘多掌了两年军权。这 些现象恰恰说明本来并不成熟的中国宪法更难以真正落到实处的原因 了。可以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宪政 制度”。 为什么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还不是真正的民主的法治的宪政国家 呢?这需要我们首先弄清什么叫法治国家。法国思想家卢棱指出: “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它的行政形式如何──我就称之为共 和国。”也就是说共和国是法治国。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治国 吗? 文正邦在《共和国宪政历程》一书中指出:“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就是 民主为本、法律至上、宪法至尊”。回顾新中国57年的历史来看,到 目前为止中国大陆还没有把三条原则中的任何一条落到实处。 第一,我们还没有做到“民主为本”。我们的各级首脑不是民选产生 的,因为众所周知各级党委书记不仅是一把手,而且他还实际操纵了 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也就是说,从表面来看,各级政府首脑是人大代 表选举产生的,实际上是先由各级党委书记操纵组织部选好人,再操 纵人大会走个过场,使其披上合法外衣。而这也正是各级干部不向人 民负责,只向他的上级负责的根本原因。因为人民不能决定各级官员 的乌纱帽,只有他的上级党组织中的核心成员能够决定他的官帽子。 第二,我们还没有做到“法律至上”。在我们中国领导的条子、电话 比法律管用,党纪比法律管用。以党乱法,以政乱法,以权乱法,以 钱乱法现象普遍存在。最具典型意义的是,中国要逮捕那个级别较高 的人,既不是公安局说了算,也不是检察院说了算,而是某级党委说 了算。这样的报道在中国太常见,但中共各级党委不以为自己违背了 宪法法律,反而大张旗鼓,心安理得。中国有那么多法学家、专业法 官,却正如中国有那么多学者一样,却都闭目塞听,置若罔闻。 第三,我们没有做到“宪法至尊”。且不说文化大革命中不经过任何 法律程序就随意处置国家主席;也不说89年人民要求通过召开人大 会解决领导人变更问题却被手握枪杆子的人否定,并对要求行使公民 权的人大开杀戒,并非法软禁赵紫阳达16年之久直至死亡。就说今 天,公民还不能真正行使“言论、出版、结社”等基本权利。就连我 们历来的各种纲领性文件也在说要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难怪不少人 称中国为专制国家,看来这种说法并没有歪曲事实。就因为中国大陆 有《宪法》之文却无“完全宪政政治制度”之实,公民有公民之名而 无完全公民权利之实。 从目前中共所推行的政策看,还看不到其在中国大陆实行真正的民主 的法治的宪政体制的诚意,因为它一不愿意正视一党专政是阻碍宪政 实现的真正障碍,二不愿意借鉴世界体制文化的精华,大幅度修改宪 法,真正实现体制创新。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30个省市社保基金侵占严重, 继续让窃贼为人民管钱? 贺伟华 《新浪网》2006年11月22日报道,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听取了国家 审计署官员对社会保险经济审查情况的报告。 报道说:   “今年9月份,审计署在对上海市进行专门审计的同时,组织力   量对除西藏外的29个省、区、市本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   部分延伸城市的三项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这次审计覆盖面广,   工作比较深入,基本摸清了情况。从29个省审计结果看,一些地   方存在政策执行不严、管理不够规范、甚至侵占挪用等问题,有   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温家宝由此指示: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   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   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对审计发现的问   题认真整改,侵占挪用的资金要限期归还,损失的资金要采取措   施补足,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然而,社保基金大案频发,是否仅仅温总理的一句就能够令行禁止? 社保基金是公共保障资金的俗称,主要包括“三金”:养老保险金、 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这些基金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 到去年年底止,全国各项社保基金已经超过1.8万亿元,占中国一年 国内生产总值的一成,它是亿万计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保命 钱”,与他们晚年的生计息息相关。因此,社保基金的被挪用、侵 占、贪污以至损失,格外引人关注,令人痛心,不能不问不管。那 么,中国社保基金腐败黑洞究竟有多深?有多大? 中纪委秘书长干以胜披露,陈良宇腐败案涉案金额达40亿元人民币。 这在中共高级官员腐败案中前所未有,已超出执政党党纪可以负责的 程度。 《新华网》消息,   “近年来,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甚至防治艾滋病专款在内   的公共资金屡屡被大量挪用,如湖南郴州贪官李树彪先后44次挪   用贪污住房公积金超一亿元,多次前往澳门赌场大肆挥霍;从   1993年开始,广州8.9亿元养老保险金被挪用,无法完全追回;   河北保定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原总经理携带委托理财的三亿元住   房公积金潜逃……最近,被称为艾滋大县腐败书记的河南省上蔡   县原县委书记杨松泉在受贿等约1,000万元的涉案金额中,也有   相当比例与‘防艾’救命资金有关。” 仅2006年上半年,就曝出多个社保基金案,如: 1、北京爆发医疗系统的17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滥用的丑闻 2、河南省濮阳市劳动保障局以减免企业应缴870多万元养老保险费   为代价换取六辆轿车使用权; 3、黑龙江省阿城市社保局将918万元借给企业用作流动资金和担保   利息; 4、浙江省温州市劳动保障局计财处用社保基金600万元购买国信优   先股案; 5、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政府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达1,245万元。 这里所陈列出来的不过社保腐败的冰山一角,捂住的盖子与黑幕远远 没有揭开,那么,社保基金被挪用的原因在哪里? 主要的还是制度监管不力,社保基金管理机构集中行政主管与投资运 营人为一身,缺少的正是监督管理。由于社会性监管普遍缺位,它在 一脚跨过社会保障领域,越到市场投资的河对岸时,就陷于严重失控 了。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管理的权力蜕变成滥用,再进一步演 化成监守自盗。 其次,是社保基金的非正常使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允许各级社保管理机构对历年滚存结余的养老 保险基金,在保证各项离退休费用正常开支六个月之需、留足必要周 转金的情况下,运用一部分结余基金增值。其途径有二:(1)购买 国库券以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2)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 资公司放款。除此之外,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均不得经办放款业 务,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也不得为各类经济活动作经 济担保。 但是,基于利益动机,在商人的鼓动下,地方社保管理机构上有政 策、下有对策,对其中禁止性条款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明修栈道、暗 渡陈仓。据报道,几乎所有的社保基金运作要么委托国家银行或国家 信托投资公司放款;要么让社保合作公司对外合作经商办企业。以多 种形式投资,至今却大多流向了高风险的房地产行业与股票市场。由 此导致了各地社保基金的投资混乱局面愈演愈烈。社保资金投资增值 原本是一件好事,然而却演变成官商合体、监守自盗、牟取暴利的手 段,结果大案频发、资金有去无回。其根本原因还是权属不清、监管 不力。 一方面管理基金的机构归属政府劳动部门,基金由此而转变成主管政 府可以用来投资的资金另一方面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又没有建立有效的 监督管理机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即使法律 法规制定的再完善,只要这种资金运作与监督的同为一体的机制不被 打破,社保基金的挪用就不可避免。 上海陈良宇社保基金案爆发后,上海市政府11月1日正式出台《上海 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以加强当地社保基金监管。其关键 点: 1、“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   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根据这一规定,社保基金将在   国有或国家控股银行开设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按险种分   账核算。以往,社保基金运作的一个制度缺陷,是社保基金账户   只设有收入户,而没有支出户及财政专户,收入、提取、支付全   由地方社保部门说了算。而从一户管理转为三户分开管理,各项   资金的流向就能一目了然,希望可以破除“暗箱操作”行为。 2、“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   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市社   会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收入户、支出户   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并向市政府和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报告。” 然而,一个最大问题是,中国没有众多民间的非政府信托机构,社保 基金只能没有选择的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垄断操控资金的局面并没 有打破,不可能杜绝权力腐败与合谋侵吞。只要人们信任的、有信誉 的、独立于政府的民间信托机构无法在市场环境中普遍成长起来,那 么,再好的制度也是骗人的花招,人们的“保命钱”、“养老金”依 然得不到保障。 在此,再次凸显出政治制度缺陷与弊端的严重性,现行政治体制下的 小打小闹、补补修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杜绝社保基金挪用侵 占现象,就不能再让窃贼给人民管钱!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整治中国煤矿安全状况的出路何在? 《中国劳工通讯》 2006年11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在全国安全生 产视频会议上发表讲话。王显政承认,今年1~10月,工矿商贸重大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2%和3.9%;煤矿发生一次死亡三至九 人重大事故187起,死亡843人,同比分别上升4.5%和11.5%;10月份 以来。煤矿事故总量上升,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频率加快、周期缩短。 10月份发生重特大事故23起。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网站的“事故 快报”,进入11月份以来,截止11月12日,煤矿又发生一次死亡十人 以上的事故4起,包括:11月5日山西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 寨矿51,108进风巷瓦斯爆炸事故,截止14日,已经证实35人死亡,12 人仍被困井下,被困人员生还希望渺茫。11月8日湖南衡阳市耒阳市 泗门洲镇新坡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3人遇难;11月7日山西太原市 万柏林区王封乡冀家沟村土圈头煤窑透水事故,十名矿工遇难;11月 12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爆炸事故,25名矿工遇难。 2006年发生的煤矿事故证明了中央政府采取的煤矿整治措施并没有收 到预期的效果。2005年7月13日和8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布了关于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 法煤矿的两个“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煤矿,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年底达不到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8月30日,中央纪 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 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 限期撤出投资。然而,这些严厉的措施并没有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的频 率。10月5日,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瓦斯爆炸,十人死亡。王显 政在讲话中提及,该矿2003年1月11日曾发生死亡34人的特别重大瓦 斯爆炸事故。这样一个隐患严重的矿井不仅没有关闭,反而改造扩 能,转手承包后的投资方和负责人没有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监控措施, 导致事故再次发生。关闭小煤矿应当是中央政府在整治煤矿安全状况 中能够采取的最为严厉也是最后的措施。当这项被称为“力度最强” 的措施已经被煤矿事故证明无效的情况下,中国煤矿安全状况整治似 乎已经无计可施,无路可走了。 《中国劳工通讯》在2006年3月发表了一份《中国煤矿安全治理研究 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我们指出,减少煤矿事故的根本出路在于, 要在“工人参与”的基础上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体制,使 目前这种已被事实证明完全无效的“自上而下”、“由外向内”的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转变为一套“自下而上”、“由内向外”的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在此,我们再一次重申曾经多次提出的建议:立 即让工人组织起来,参与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使组织起来 的矿工与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各级工会,与各种媒体 之间建立一种制度化的、有法律保障的联系。这种以工人有组织参与 为基础的监督管理制度是政府一切现有的安全整治措施发生效果的根 本所在。 (2006年11月14日) 〔《中国劳工通讯》提供〕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陈光诚辩护律师李劲松之 《紧急律师函》和我的意见 张鹤慈 我的意见:这是为陈光诚辩护,不是政治文章,不是宣传。 不应该用大量情绪性语言,而应该用冷静的客观陈述。如:看了盛海 玲法官用女性诚恳的语气说出来的如此可耻的谎话,我真晕了!晕得 我差点就在电话里当即骂出“放你的狗屁”这句话来!沂南法院怎么 就会有如此不识荣耻、勇于前仆后继地祸国殃民的法官啊! 不应该使用大量的结论式的语言,而应该用法律的的客观陈述。如: 下三烂欺蒙手段;无法无天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滥用司法公权、无 法无天、猖狂无忌地实施祸国殃民的“反党中央、反人民、反法制、 颠覆国家政权”恶行。 不应该把帮助陈光诚打官司时,加入过多的个人的渲染。如:我李劲 松只要一息尚存就绝不会姑息纵容你们的此类恶行,哪怕你们至今确 还有实力及胆量对我实施象6月27号这样置我于死地的暴行!我坚 信:即便没有我李劲松,你们枉法报复迫害陈光诚的企图,在我们的 国家正全力践行民主法制的今天,也是绝对无法得逞的! 不应该对法院,充满敌意。为陈光诚辩护的结果,如果能够无罪释 放,就是相当理想的结果。想反过来给法官定罪,反而会使陈光诚的 释放增加阻力。政治是妥协的艺术,只顾说话痛快,反而于事无补。 个人一点看法,供有关律师参考。 (2006-11-21) ------------------------------------------------------------ 陈光诚辩护律师李劲松之《紧急律师函》 (博闻社北京时间2006年11月15日22时10分发布)要求沂南县人民法 院立即查纠“陈光诚案重审主管法官张玉祥、盛洪玲的所有违法行 为”并责成其“立即将陈光诚案控方提交法院的所有视听资料复制寄 送给已支付复制邮寄费给法院的陈光诚辩护律师李劲松”之《紧急律 师函》 沂南县人民法院、沂南县人民法院院长: 我是陈光诚案发回重审后一审诉讼阶段被告人陈光诚的辩护人北京市 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 一、 2006年8月19日,经你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你院枉法做出了 〔2006〕沂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书。 二、 在该经你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枉法作出的刑事判决书里,你院认定 “陈光诚以找堂弟陈光余被打之事寻求说法为由,趁机聚集堂弟陈光 余、哥哥陈光军、妻子袁伟静、妈妈王金香四人,于当晚6时许闯至 205国道营后村路段拦截车辆,以便造成影响。并指挥陈光军、陈光 余、袁伟静三人在公路中间呼喊、阻止车辆通行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 交通秩序罪”、“陈光诚在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 并以此罪名“判处陈光诚有期徒刑四年”。 三、 在该经你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枉法作出的刑事判决书里,你院这一 认定的主要依据是: 1、同案人陈光余的供述笔录证实,陈光诚以他被打之事为由组织   他、陈光军、袁伟静、及陈光诚的妈妈四人,去双堠镇营后村   205国道拦堵车辆,在陈光诚的指挥下,不听警察劝阻,堵截车   辆二个多小时。 2、同案人陈光军的供述笔录证实,在被告人陈光诚的带领下去   营后村205国道,被告人陈光诚提出并首当其冲上路拦车他和陈   光余、袁伟静等人亦上前拦截车辆两个多小时的事实。 3、经审理认为,该案多名证人证言与同案人陈光军、陈光余的供述   一致。 四、 本律师作为陈光诚发回重审后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有责任将本律师现 遇到的,你院盛洪玲等法官“公然滥用司法公权并使用下三烂欺蒙手 段,给本律师依法为陈光诚进行的辩护工作设置非法障碍”之枉法渎 职行为,向你院及时控诉反映并要求你院由院长及相关负责人立即尽 责及时查纠张玉祥、盛洪玲法官的所有违法行为!责成其“立即将陈 光诚案控方提交法院的所有视听资料复制寄送给已支付复制邮寄费给 法院的陈光诚辩护律师李劲松”! 五、 本律师深知: 2006年8月19日,经你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你院主持相关讨论会的弄 权渎职玩忽职守的院长及你院审判委员会其他弄权渎职玩忽职守的委 员和你院弄权渎职玩忽职守的王军法官、于洋法官、徐以聪法官枉法 决定做出了〔2006〕沂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书。 本律师也深知: 你院上列你院主持相关讨论会的弄权渎职玩忽职守的院长及你院审判 委员会其他弄权渎职玩忽职守的委员和你院弄权渎职玩忽职守的王军 法官、于洋法官、徐以聪法官,至今还在你院,还没有受到相应的处 理,还有能力无法无天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影响承办本案相关工作的 法官的审理工作。 六、 2006年11月3日上午,在去看守所会见陈光诚之前,本律师见到了你 院据其自称是当时已被你院明确为本案唯一一位已明确合议庭成员身 分负责承办本案相关工作的法官张玉祥。他告诉我说他虽然也是法院 审判委员会成员之一,但上次陈光诚案一审时他有事出去了,没有参 加审判委员会决定作出原一审判决的讨论会议。 在张玉祥法官办公室桌的桌面上,我亲眼见到了控方提交你院的部分 视听资料光碟(其中至少有以下几张光碟:标注上写有陈光诚311的 光碟、标注上写有陈光和的光碟、标注上写有陈光军的光碟、标注上 写有陈光余的光碟、标注上写有陈光东的光碟、标注上写有陈更江光 碟)。 当即,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和第51条规定,要求复制 控方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提交法院的所有视听资料光碟! 对我这一依法口头当即提出的要求,张玉祥法官口头回复:   “我不太懂电脑法院也不知道怎样复制光碟、我们办公室工作人   员现都在开会现我安排不出法院工作人员和你一起出去找电脑公   司复制这些光碟、我知道你随身带的手提电脑可以读光碟并将光   碟复制到你的手提电脑内但我不同意将光碟给你这样复制。” 七、 2006年11月3日下午,我再次来到你院,见到了你院刑庭庭长,向你 院呈交了当天上午经陈光诚亲手加盖指模的委托书。并将“要求复制 陈光诚案件控方提交的视听资料光盘律师函”交付至你院刑庭庭长手 上。 该“要求复制陈光诚案件控方提交的视听资料光盘律师函”全文如 下:   “沂南县人民法院:陈光诚案合议庭张玉祥法官。根据刑事诉讼   法第36条及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51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   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本律师书面再次要求复制控方   提交的所有视听资料光盘。   “陈光诚的辩护律师 李劲松2006年11月3日下午。” 八、 你院刑庭庭长当日及时地打电话找张玉祥法官,最后告诉我说张玉祥 法官是个从庭长位置上退下去的老法官,他平常下午没事是不用来办 公室的,现联系不上他。 最后,你院刑庭庭长明确回复我说,法院下周会负责将控方提交的所 有视听资料尽快复制好并用特快专递邮寄给我。 我当日就你院刑庭此司法便民的具体行为深表感谢,并当即将200元 人民币交付至你院刑庭庭长手上作为相关复制费用及特快专递邮寄费 的预付款。 九、 这十来天,我一直在急切等待你院将控方提交的所有视听资料复制并 寄送给我;因为,在相关视听资料上出现的每一个人,都是本案相关 事实的关键证人,我都必须在你院届时通知的辩方举证期限内,要求 你院通知其到庭接受法庭调查质证! 而只有看清了所有视听资料后,我才能确定申请法院通知出庭的全部 证人名单并按你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限期将其提交你院!也只有看到 了所有视听资料后,我才能就其内容进行相应的辩护准备工作! 十、 这十来天,我一直以为:你院主办陈光诚案的相关负责人,不会敢再 象上次这样滥用司法公权、无法无天、猖狂无忌地实施祸国殃民的 “反党中央、反人民、反法制、颠覆国家政权”恶行! 你院相关负责人不致还敢再有公然践踏法律、公然践踏被告人和辩护 人的法定权利、公然践踏民主法制理念和社会正义、公然践踏国家及 人民法院的社会形象和国际形象的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明确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 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这十来天,我一直以为,你院此次自然还是会如你院当初决定于7月 20日开庭后一样,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和开庭通知书及举证通 知书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给盲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十一、 但让我极为遗憾和惊叹的是:你院早已答应复制寄送的视听资料我至 今仍没能收到。可2006年11月14日17:01分左右,我却接到了一个自 称其是沂南法院刑事审判庭盛海玲法官的电话,她说现在口头通知我 陈光诚案沂南县人民法院定于11月20日开庭! 我当即质问她为何我还没收到法院早已答应复制寄送的视听资料寄? 她竟敢公然撒谎想欺骗我,说什么:在我11月3日向法院提出要求复 制视听资料之前,这些视听材料便已被检察院都拿回去了! 法院也已发了公函给检察院把我的申请要求告知了检察院向检察院调 取这些证据,但检察院至今还没提供过来。 听了盛海玲法官用女性诚恳的语气说出来的如此可耻的谎话,我真晕 了! 晕得我差点就在电话里当即骂出“放你的狗屁”这句话来! 沂南法院怎么就会有如此不识荣耻勇于前仆后继地祸国殃民的法官 啊! 我11月3号是在张玉祥法官的办公桌上亲眼见到了上列控方提交法院 的写有标注的至少四个以上的光碟,并当即向张玉祥法官提出了要求 复制控方提交法院的所有视听资料。 你盛海玲法官怎么竟敢如此信口雌黄说这些视听资料在我提出申请要 求复制之前便全都被检察院取回去了! 我昨天还问盛海玲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都是谁,她给我的回答是她现 在也还不知道! 我昨天并当即要求她回答:为何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和开庭 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给我?我现在要落实沂 南县检察院有没有将本次诉讼的起诉书副本交到法院? 听说如今亦是本案重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之一的盛海玲法官,却始终不 肯回答这一问题,只回应说“这个事我要给领导汇报一下”。 试问:如此弄权渎职、滥用司法公权力、公然践踏法律和公理、披着 法袍却行可耻骗人之事的法官,还能做好审判工作、还配做法官 吗?! 十二、 说句实在话,我真至今还没查清楚“无法无天、借助自已手中掌控的 黑白两道打手势力、疯狂报复公然枉法迫害陈光诚”的这个临沂地方 土皇帝到底是谁! 但是,我要借此明确地公告沂南县人民法院内“为一已私情私欲私 利、不顾天良和公德、甘愿充当这个暂时可能还是有权有势的土皇帝 打手、公然滥用司法公权并使用下三烂欺蒙手段,给我依法为陈光诚 进行的辩护工作设置非法障碍、企图枉法协助土皇帝报复迫害陈光 诚”的枉法渎职法官及在后面指使其的这个土皇帝: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你们报复迫害盲人陈光诚的祸国殃民枉法恶行已 伤及了我的天良,我李劲松只要一息尚存就绝不会姑息纵容你们的此 类恶行,哪怕你们至今确还有实力及胆量对我实施象6月27号这样置 我于死地的暴行! 我坚信:即便没有我李劲松,你们枉法报复迫害陈光诚的企图,在我 们的国家正全力践行民主法制的今天,也是绝对无法得逞! 试看: 法网恢恢,任何实施了祸国殃民违法恶行的贪官污吏, ◆包括官至市政法委书记的李长河, ◆包括官至深圳中级法院副院长裴洪泉和湖南省高院院长, ◆包括官至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 迟早都必须对自已祸国殃民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接受法律严厉制裁! 综上所述 我特向你院致送本紧急律师函。紧急要求你院立即负责查纠陈光诚案 重审主管法官张玉祥、盛洪玲的所有违法行为并责成其立即将陈光诚 案控方提交法院的所有视听资料复制寄送给已支付复制邮寄费给法院 的陈光诚辩护律师! 紧急致函人:陈光诚的辩护人 李劲松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致函时间:2006年11月15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民主党人及异议人士 呼吁释放池建伟 自由亚洲电台 中国民主党浙江党员池建伟星期一被正式逮捕,他被指涉嫌所谓“利 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目前池建伟还没有请到律师。他的被 捕给家人造成极大冲击。中国民主党人及其它独立意见人士100多人 联署呼吁当局立即释放。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的报导。 浙江的中国民主党党员池建伟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11月 20日,本星期一被正式逮捕,杭州方面指他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 法律实施罪”。现在池建伟被关押在杭州某处的看守所。本台星期三 访问了他的姐姐池美英: 记者:家里是什么时候接到逮捕通知书的? 池美英:前天中午11点。弟弟在里面不知道什么情况,如果他被判个 三年五年,我妈90岁活得了那么长时间吗?怎看不见他我老妈不要做 了人了。现在怎么办呢? 浙江中国民主党的吴远明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替池建伟找到律师: 吴远明:两个原因(找不到律师),一个是费用,他家经济状况不太 好,他家靠的是母亲的退休金。两母子相依为命的。第二个如果一般 找律师的话,在中国是这样的,如果是为一些跟政治相关联的人辩护 的话,很多人有恐惧感的。我们也去了解了一下,有的律师一听就婉 言拒绝了。 10月19日上午,原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秘书长朱虞夫因工作问题, 在原单位门口举牌静坐。在维权过程中,朱虞夫被公安和不明身分的 人围攻。池建伟见状,上前劝阻,而发生肢体碰撞。下午两点左右, 上城公安分局警员带着便衣来到池建伟家破门而入抄家,搜出《九评 共产党》的光盘和一些法轮功的数据,强行架走了池建伟,随后传唤 了中国民主党的来金彪、杨建明、徐光等,了解池建伟传播法轮功的 情况。浙江民主党另一名成员王东海则告诉记者,池建伟和法轮功有 联系,但不密切: 王东海:他光盘也给过我,现在我也知道他给过很多人。他牵涉到多 深,就凭这事我们心里也有底了。就是说不深的,无非就是牵涉一 下。记者:就是说,池建伟是有法轮功的一些数据? 王东海:(他)和法轮功的人有联系,但联系多深,加入多深,做了 些什么事,我们心中也不是太有底的。 吴远明星期三对本台表示: 吴远明:法轮功这个事情已经很久了,说给他提供光盘的人说事情已 经很久了。几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来弄他,那么那天(为朱虞夫抱 不平)为什么突然来弄他呢?我认为那天那件事只是个导火线。池建 伟当时对法轮功什么个想法,我们也经常听到过他说,他的意思是法 轮功有些维权的,他是赞同的,因为法轮功它再怎么违法犯罪,你 (官方)就按法律来处置他们。再者,你对法轮功人身逼害,身心逼 害,他看不下去、不忍心,他可能为他们(法轮功)说话,这次也为 这个事传唤我们,就是说他传播了一些(法轮功数据)。我认为池建 伟既是为法轮功维权,又是在从事民主活动。 为了营救池建伟,中国民主党在他被刑拘的第十天:10月29日,在海 外发起联署,呼吁中国官方立即释放池建伟。浙江的中国民主党员王 荣清是发起人之一,他星期三对本台表示: 王荣清:对池建伟的逮捕是(与)法轮功问题(有关)。池建伟是民 主党人,看来他是民主党人中第一个为法轮功坐牢的人。所以这个事 情我们也很关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的报导。 (转载自自由亚洲电台2006-11-22。提供者:(日本)吴一然)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西安市仲裁委〔2006〕第360号裁决书 是极其错误的 邓永亮 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06年11月13日做出的〔2006〕第360 号裁决书是极其错误的。该裁决不仅没有尊重当事人双方都认同的基 本事实,肆意袒护西安市林业局粗暴剥夺一个在怀孕、哺乳期间的妇 女的基本生存权,挑战人类基本伦理道德,而且在整个仲裁过程中, 西安市仲裁委玩忽职守,对办案没有丝毫的责任心和半点认真的态 度,胡乱引用法律,一点也没有起到保护弱势妇女的基本权益,简直 就是在助纣为虐,徒增弱势妇女无尽的痛苦和麻烦。 10月9日,西安市仲裁委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当庭宣布有三名仲裁 员到庭审判。但是,到开庭结束,都只有一位叫张丽的仲裁员在审 判,而且有一个仲裁员根本就没有出席,还有一个仲裁员则只来了十 几分钟就走了,也没有说一句话,属于“旁听”人员。这样的审理哪 里有任何严肃性可言?在开庭的时候,有两位仲裁员缺席。在开庭到 判决这段时间里面,我估计他们也“缺席”了。因为,双方当事人当 庭同意调解,但在开庭结束后,仲裁员并没有组织双方在一起调解, 还有许多事实,全是这些仲裁员的臆测,错误百出,贻笑大方。西安 市仲裁委〔2006〕第360号裁决书有以下明显的错误: 1、西安市仲裁委认为:双方当事人发生的是生育保险等争议。西安   市仲裁委这样定性,属于本末倒置。事实上,申诉人是把要求工   作的基本人权作为第一项内容的,也是本案的核心部分,生育保   险则是附带。这样定性,把西安市林业局的罪恶行为给轻描淡写   遮掩过去了,在替西安市林业局开脱职责。 2、西安市仲裁委说他们查明,申诉人于1995年11月经人介绍聘用到   被诉人处从事打字员兼通讯员工作,口头约定每月工资630元。   我本人做为委托代理人,全程参加了审理,没有听任何人说过,   申诉人到单位干的就是打字员兼通讯员。事实上,申诉人开始干   的是打字员工作,是申诉人到单位以后很久的几年后,现在的副   局长曹永辉给她安排的通信员工作,并且在安排通信员的时候就   给她明确说过,通信员是申诉人临时干干,等以后有人的时候她   就不干这工作了。所以林业局里面打字员与通信员为同一岗位也   不是事实。在其它西安市政府的各大局,打字员与通信员也不为   同一岗位。西安市仲裁委认为当时每月工资630元,也是搞混   了,事实上,2005年4月发的工资才是630元。 3、西安市仲裁委的裁决书把通信员打成了通讯员。虽然一字之差,   这两个工作的劳动强度却有天壤之别:通讯员干的是非常简单的   文书传递工作,而西安市林业局的通信员则干的是什么工作呢?   是给一个正局长、五个副局长的办公室加一个大会议室打扫卫   生。申诉人身怀有孕,西安市林业局的领导不仅不主动安排她不   干这个本来就是临时增加给她的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当申诉人提   出调整通信员工作时,反而借机不让她继续工作。就算是打字员   和通信员为同一岗位,申诉人怀有小孩,提出不干通信员也是完   全可以理解和认同的,因为那工作的劳动强度太大,申诉人干不   了,这也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为法律依据的。对怀有小   孩的妇女的基本关爱和人道,也是人之常情。西安市林业局就应   该同意申诉人的要求,而不是借这个机会剥夺她的生存权利。所   以,我对西安市林业局某系人的行为定性为禽兽不如,我认为是   没有错误的。 4、西安市仲裁委认为申诉人于2005年5月1日离开被诉人单位。2005   年5月1日是节日,在放假,不应该是离开单位的时间。而事实   上,双方当事人都认可了申诉人在大假之后的5月8日去单位找   过领导的。而西安市仲裁委对申诉人怎么走的情况却没有认定。   在庭上,双方当事人对申诉人怎么走的情况,看法是一致,经过   是这样的:4月26日早晨,主任刘小明把申诉人叫到一个副局长   的房子里,进去后副主任秦兴旺也在里面,刘主任就说,申诉人   提出的问题他们已经向局长汇报了,局长认为申诉人到林业局时   我就干着打字和通信员的工作,现在要另找通信员是不可能的,   不行,就让申诉人暂时回家休息,而且这也是局长会研究过的。   申诉人就说,那你的意思是通信员的工作不能干,打字的工作也   就干不成了。副主任就说,目前没有任何人说不要申诉人了,只   是林业局规定打字员和通信员就是一个岗位,也只有一份工资,   是不可能分开的,如果申诉人能找到顶替的人,也是可以的。再   说,局里现在正在装修房子,说的都是环保的东西,其实对人危   害还是很大的,而且电脑对人也是有辐射的,以后申诉人要是出   个什么问题,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他们都是为了申诉人好。   可是在4月30日下午,主任让申诉人交出钥匙,申诉人当时就   说,你们让我回去休息,为什么我什么手续都没有,到时我用什   么来上班,要不她自己找人来替她。主任说:要手续,林业局是   不可能给申诉人的,自己找人也是不可能的,这已经是局长会研   究过的。就这样,申诉人硬是让他们逼着交出了钥匙。5月8日,   申诉人又找到了主任,说:“我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走了,你   们应该给我出个手续,我觉得你们这样做不妥。”主任说:“出   什么手续,你当时进来时就没有手续,现在给你出手续是不可能   的,要不你去找局长。”申诉人就又找到局长王百旺,说:“我   现在正是需要用钱的时候,你们就让我这样回去,而且一分钱不   发,又没有任何手续,我回去该怎么办呢?”局长就说:“有些   事情你让我很为难,当时让你签合同,你硬是不签,现在我都没   有办法。”申诉人说:“合同并非我不签,我只是提出了一点意   见,而你们就再没有找过我,这怎么能怪我呢?”局长又说:   “我们也都是为了孩子着想,现在正在装修房子,甲醛全部超   标,以后孩子要是有个三长两短,谁也不好说。局长又说了一些   让他为难的话后,把申诉人又推到了办公室,让申诉人找主任商   量。就这样,在他们互相的推诿中申诉人就休息到现在。从这个   经过我们可以看出,林业局不让申诉人上班的行为是非法的,是   要受到法律和党纪的处罚的。但是,西安市仲裁委却不做明确的   判决和相应的处罚,明显在包庇和袒护西安市林业局。 5、西安市仲裁委不支持申诉人关于要求补办社会保险手续并补缴社   会保险费的申诉请求的理由非常可笑:竟然说国家对不属于机关   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聘用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   费尚无明确规定,这是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奉行制度性   歧视的政策,是毫无人性的表现;还说申诉人的人事档案及户籍   关系均不在我市,事实上,申诉人的人事档案及户籍关系均在蓝   田县,什么时候蓝田县不属于西安市了?!简直在瞎说! 6、西安市仲裁委把本应该在女职工孕期、哺乳期全数发放月工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   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合同)改判成发放75%的   法律依据是《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25条的规定,而这条   规定是这样说的: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   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按照西安当地人的说法,这是西安市仲   裁委在日弄人!什么时候西安市林业局停工停业了!!西安市仲   裁委你们真的没有长眼睛吗?难道你们有不可告人的事情吗? 很难想象,西安市仲裁委在其它劳动争议的仲裁是怎么进行的,西安 那些被侵犯劳动权益的弱势群体能够得到这个机构的保护吗? 最后,我对我从不认识的陕西大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亚峰律师没有让 我们出一分钱而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表示感谢。到现在为止,宋亚峰 律师已经代理和正在代理群体性的案件达数十起,并为象我们这样没 有收律师费的被迫害者援助也达到了数十个。但是宋亚峰律师却不知 道什么叫维权律师。我对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晓明在庭上出示 抬头为“民运分子”邓永亮图谋……并有许多人批示的国家安全部红 头文件给于宋亚峰律师看而表示遗憾。我不知道刘晓明先生要表达什 么意思,他又怎么有国家安全部红头文件的? ------------------------------------------------------------ 【附】: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市劳仲案字〔2006〕第360号 申诉人 朱玉玲,女,1972年1月28日出生,身分证号:610-122- 1972-0128-0029,西安市林业局聘用人员,住本市西后地南21号楼一 单元六层三号。 委托代理人 宋亚峰,陕西大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邓永亮,男,30岁,自由撰稿人,系申诉人朱玉玲之 夫,住本市西后地南21号楼一单元六层三号。 被诉人 西安市林业局,住所地:西安市北院门159号。 法定代表人 王百旺,西安市林业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 刘晓明,男,52岁,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住本市 太白路电子科技大学家属院44号楼一单元二号。 委托代理人 白卫华,男,35岁,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秘书,住本市 长安南路农林巷七号。 上列当事人因生育保险等发生争议,申诉人诉至本委。本委受理后, 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进行审理。申诉人朱玉玲及其委托代理人宋亚 峰、邓永亮,被诉人西安市林业局的委托代理人刘晓明、白卫华到庭 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总结。 申诉人诉称: 申诉人原在被诉人单位从事打字员兼通讯员工作。2005年4月,申诉 人因身怀有孕不能胜任通讯员工作,便找被诉人要求调整工作岗位, 但被诉人以无合适岗位且单位正在装修房子为由,不能给申诉人调整 岗位,让申诉人回家休息,但未给申诉人出具任何离岗手续。2006年 2月8日,申诉人迫与生计找被诉人要求上班工作,被诉人以岗位已满 为由,拒绝给申诉人安排工作,被诉人的做法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 利。为此,请求,依法裁决被诉人恢复申诉人工作的权利并补发2005 年5月至今的工资;报销申诉人的生育费用4,583.32 元;补办参加社 会保险手续并补交1995年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费)。 被诉人辩称: 申诉人非我局正式编制人员,其到我局工作时,没有履行任何招收录 用手续,因此,申诉人提出不适应工作离岗休息,我局不用出局离岗 手续。对于申诉人提出的诉求,我局同意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经审理查明: 申诉人1995年11月经人介绍聘用到被诉人处从事打字员兼通讯员工 作,双方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工资630元。2005年 4月26日,申诉人以身怀有孕不适应工作为由,向被诉人提出书面申 请,要求辞去通讯员工作,因被诉人属国家机关,该单位打字员与通 讯员为同一岗位,无其他岗位可对申诉人进行调整,故被诉人未同 意,申诉人于2005年5月1日离开被诉人单位。2005年12月10日,申诉 人在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生产一子,花费医疗费4,583.32元。2006年 2月8日,申诉人到被诉人处要求安排工作,被告知岗位已满无法安 排。被诉人给申诉人支付工资至2005年4月30日。 另查,被诉人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因申诉人系被诉人聘 用人员,不属于该单位在编人员,被诉人未给申诉人办理参加社会保 险手续。申诉人人事档案及户籍关系均不在我市,其个人亦未参加社 会保险。以上事实有申诉人提供的《申诉书》、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门诊病历》、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及医疗费票 据,被诉人提供的申诉人要求调整工作岗位《申请》,本案调查笔录 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委认为: 2005年4月26日,申诉人因怀孕向被诉人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被诉人 无合适岗位予以调整,申诉人遂离开被诉人单位,被诉人应以2005年 西安市最低工资75%为标准支付申诉人2005年5月1日至2005年11月25 日期间的生活费,并以申诉人每月630元的标准支付申诉人2005年11 月26日(产前15天)至2006年2月24日产假期间的工资,报销申诉人 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于被诉人在申诉人产假期满后仍无工作 岗位安排,申诉人的一年哺乳期尚未满,据此,被诉人应以西安市最 低工资的75%为标准支付申诉人2006年2月25日至哺乳期间的生活 费。由于国家队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聘用人员如何参加社 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尚无明确规定,且申诉人的人事档案及户籍 关系均不在我市,其个人亦未参加社会保险,据此,申诉人关于要求 补办社会保险手续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诉请求,本位无法支持。经 本委主持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29条第一款第(三)项、第73条第一款第(五)项,并根据《陕西省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第六条、第11条、第13条,《陕西省 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25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1、被诉人西安市林业局与本裁决生效后三日内,为申诉人朱玉玲安   排工作至申诉人哺乳期满(申诉人的哺乳期从2005年12月10日至   2006年12月10日)。被诉人西安市林业局若不能给申诉人朱玉玲   安排工作,则以西安市最低工资每月540元的75%为标准支付申   诉人朱玉玲2006年12月的生活费。 2、被诉人西安市林业局与本裁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诉人朱   玉玲2005年5月1日至2005年11月25日期间的生活费2,317.50元   (其中:2005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每月320元×75%,2005年7   月1日至同年11月25日每月490元×75%);支付2005年11月26日   至2006年2月24日产假期间工资1,890元(每月630元×3个月);   支付2006年2月25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的生活费3,495元(其   中:2006年2月25日至6月30日每月490元×75%,2006年7月1日至   11月30每月540元×75%);报销申诉人朱玉玲所花费的生育医疗   费4,583.32元。上述费用共计1,2285.82元。 3、驳回申诉人朱玉玲的其余申诉请求。 本案仲裁费500元,由申诉人朱玉玲承担100元,被诉人西安市林业局 承担400元。 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 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张 丽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仲裁员:张西明 仲裁员:王耀辉 (送达日期2006年11月15日~2006年11月13日) 书记员:张丽(兼)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五月花与感恩节 井蛙 我很小就在图书馆里知道了“五月花”(May Flower)这个词儿。当 时只是感觉词语很美,所以,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五月花”因 此得知“清教徒”这三个字,我便懂得些许关于基督教的事情。这就 是我对基督教以及英美历史最基本的概念。那时候我还是个小学生。 “五月花”号轮船于1620年9月6日从英格兰的普利茅斯出发前往新大 陆美洲。船中乘坐了无法忍受英国国内宗教迫害的102名清教徒。他 们于11月11日抵达科德角。在寒冬之际,这些船上的清教徒们处于饥 寒交迫之中。当时只有几十个清教徒存活下来。这时候,友好的印地 安人给予他们粮食和生活上的照顾。还教会他们如何打猎、捕鱼以及 耕植。就因为印地安人的帮助,清教徒们才得以存活。在农作物获得 丰收的时候,他们按照传统的习俗,感谢上帝的日子里同时报答这些 印地安人,他们邀请恩人们一同欢庆节日。这是11月的第四个星期 四。因此,这一天就流传了300多年。这就是感恩节 (Thanksgiving)。 在美国,不论来自哪个国家的移民,来自哪个宗教,不同肤色和不同 语言的人种,都在庆祝感恩节。这是大家共同的节日。一开始,感恩 节的日期由各洲自己规定。直到美国宣布独立后,才成为全联邦规定 的节日。感恩节的主食是火鸡,在烤火鸡之前,往它的肚子里塞一些 香料和酒或者栗子等东西。然后放进烤箱里烤三个多小时。 我做的火鸡则是中式火鸡,把肉切开,一块块地红烧。放葡萄酒和各 种配料,也得煮两个多小时才熟。火鸡的肉比较粗,所以,不能做得 太熟。去年感恩节,我和我的邻居们都相互交换火鸡和薯蓉、沙拉等 食物。我的邻居不知道对我的中式火鸡是否皱了眉头。 感恩节其实比圣诞节的气氛还要热闹。这段时间,机票难订,旅游的 地方都聚满了人,家里都在开狂欢趴地。有点象春节,人们不远千里 欢聚在一起。 从印地安人对于清教徒的帮助开始,我们似乎都在中文课本上读到关 于美国屠杀印地安人的历史。所以,美国的立国和美国的历史都给我 们造成混淆。究竟是英国人或者西班牙人屠杀了印地安人还是美国人 屠杀了印地安人?另一个精神上的混淆就是,究竟美国人在庆祝感恩 节的时候,是否知道在两方军队对垒的时候印地安死伤无数的历史? 当然,从1862年9月22日美国的林肯总统颁布《解放黑奴宣言》,就 能肯定,美国当时的种族歧视严重。但是,至于在战争中死去的那么 多印地安人,对于印地安来说,那是血的历史。他们不愿意听到我们 称呼他们印地安人,正确的说法是本土印地安人(Native Indian或 者American Indian)。 其实,只有印地安人才是真正的美国人。白人都来自欧洲。而我们, 是亚洲的后来者。我们对野蛮的殖民历史时代,能说什么呢?那个可 以靠军马掠夺土地的时代、那个圈地的时代,距离现在已经百年以上 了。日不落帝国在全世界的殖民扩张、到上世纪日本东条的野蛮、希 特勒的野蛮、斯大林的野蛮、波尔布特的野蛮等等都是相同的形式。 通过杀人来掠夺土地和财富。 二战之后,世界换了一种全新的形式。我们才知道,真正的文明刚刚 开始。我们期待的文明就是以这样一种和平的、理性的并且是合法的 形式正常运作和延续下去。而不是以日不落帝国女王的一声令下,军 队就吹起了号角。也不是以东条英机的意志展开大东亚共和。上世纪 是一个多灾多难的时代。战争和掠夺带给世界的只是灾难,我们从来 没在战乱中找到它的意义。 吃火鸡的时候,我们尽情享受火鸡大餐的美味。此时,所剩无几的美 国本土印地安人,他们大概也不会在这个时候去回忆祖先们的血迹或 者战争的烽火。我们的感恩,是来自上帝的恩赐,以及邻里左右的友 好往来。 这是我们大家的节日。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要远离战乱。我不爱过美 国的生活,可是我却为了自由才来到这里。尽管,我不是乘坐“五月 花”而来,可是,300年之后,这种“五月花”的忧伤却如此相似。 (2006-11-23)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为生民立命 东海拾贝 东海一枭 世间多数人的生命是没有根的,如浮云,如飞蓬,如飘萍,被命运的 狂风驱策着,被欲望的漩涡摆布着,浑浑噩噩地来了,浑浑噩噩地过 着,浑浑噩噩地走了。 他们的生命,只有肉体,没有灵魂,只有欲望,没有思想,只有物 质,没有精神,只有小我,没有大我,只有利益,没有道义,只有习 性,没有自性──不是没有,而是他们的自性被习染、被物欲所遮 蔽,不见了。这种人,纵然位高权重,富贵尊荣,其实仍然是虚度一 生的可怜虫和糊涂虫,虽有生活的聪明,却无生命的智慧。根本原因 在于:未能立命。 咪儒家内圣学,就是一种立命之学。 “立命”,有掌握、改造命运的意思。清人焦循有言:天下之命,自 圣人而造。就象我在《文龙思虎聚京华》中所说,我相信命运但并不 安命顺命更不畏命,我更相信英雄之士是可以改变命运、创造命造 的。我们不仅要改变创造个人的命运,我们还要改变创造他人的乃至 社会国家民族的命运。对于个人而言,性格决定命运,整个社会和民 族的命运,则由思想、制度决定。不同的制度和文化传统造就民众不 同的命运。 除了为生民造命,儒家的立命,还有更深层的意义,指充实、提升生 命并为之寻找和建立内在根基。立品,立志,立德,立行,最终都是 为了立命。孔子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孟子曰: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   所以事天也。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尽心   上》) 孔子的穷理尽性、孟子存心养性事天还有大学格物致知正心诚意的过 程,就是“立命”的过程。命立之后,无忧无惧,无迷无惑,贫富不 移,贵贱自如,个体生命将自本自根圆满自足。无论环境怎么变,世 界怎么变,我心自有主人翁也。(详见枭著《中华文化大启蒙书》) 这种立命之学发展到程朱理学和阳明心学,更有深度了。“为天地立 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是北宋理学开山者 朱敦颐的名言。“为生民立命”这句话,包含了自我立命和为民造命 两层意思。向民众弘传儒学特别是理学,就是为生民立命、为人世立 极的努力。 此类名言或被视为“大言不惭、骇人听闻的文化傲慢”(任不寐), 或被看作“根深蒂固的大话传统”、“中国士大夫的无节制的人格狂 妄”(刘晓波),实乃严重误读,乃古今语言环境和中外语语系统不 同所致。以今衡古,以“西”释“中”(西方理论、西方标准、西方 文明来解释衡量华夏文明),难免格格不入。 (2006-11-22)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人民文革”情未了 兼评火戈的 《“文革”情结何时了》一文 武振荣 火戈在最近一篇名为《“文革”情结何时了》的文章中说,民运中的 大批评家朱学渊先生患上了“文革情结”,所以他为如此杰出的一个 曾经在“文革”时的四川(火戈君是四川人)当老师的人能够产生如 此“情结”而大惑不解。他说:   “朱学渊先生历来为笔者所敬重。因为他的众多精彩点评,大多   达至一针见血或画龙点睛之效,为提升人们的认识水准,做出了   十分可贵的努力。同时,曾从他来信中得知,朱先生早年在重庆   荣昌县教过多年的书,这也增添了我对他的一种亲切感。至于一   些不太到位的个别奌评,凡是感觉无大错的,笔者阅后也就没了   记忆。但是,唯有他对于‘文革’的某些见解,却令笔者不仅留   下了深刻印象,而且为之大感惊奇。直言之,这令笔者感到,即   便象朱学渊先生这么资深的异议学者,竟然亦存在颇浓的‘文   革’情结!这说明,‘文革’之后遗症,有多么严重!” 其实,在这之前的一篇专门批评我本人的文章中,火戈君毫不留情地 说:“‘文革’情结是一种病”,起先他以为害这种病的是刘国凯、 王希哲等少数的几个人,没有想到在“文革40周年”时,又冒出了一 个武振荣,他走的就“更远”了:   “刘国凯君的‘人民文革’所指,明显不同于王希哲的特指与特   用;而是很接近于武振荣君的‘66运动’的内涵了。而武振荣君   却走得更远,他把‘66运动’等同于‘文化大革命运动了’!” 不止是这样,他还发现具有“文革情结”的人有陈泱潮,这一次又添 了个朱学渊,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他才感觉到“问题有多么严 重”。 火戈认为:   “称之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历史事件,只有一个   ……。这个运动是由毛泽东这个中共党魁一手发动,正式开始于   1966年夏天,一直延续至1976年,毛死后由其‘法定’继承人宣   布结束的历时十年之久的政治大运动。它是中共极权统治过程中   的特定阶段,虽然它在此之前有序曲,其后亦有余波。” 把火戈的这“一个”“文革”定语同邓小平对“文革”的如下定义作 一对比,你就可以发现其中的“问题”了:   “1966年5月至1967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   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   内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   题的决议》)”。 事实上,他的“文革说”说是对邓小平时期的共产党“文革”决议的 一种附议。因此,他在1966年的中国大事变中,就不可能发现“人民 行为”、“人民作为”和属于“人民”的价值,于此相应的是,他把 所有在“文革”中发现了价值的人都认为是“文革情结”的携带者, 说他们“有病”就非常自然。这样一来,他就可以从“文革”中被广 泛运用的“史无前例”和“空前绝后”这两个词中得出“文革”“以 前没有过,今后也不会再有”的结论(以上引文见《“文革”情结是 一种病》)。就这个结论而言,火戈对“文革”的看法是现成的,也 是简单的,但是这并不排除他反对“人民文革”和反对有“文革情 结”的人的决心是很坚强的,庶几,我才感觉到很有必要指出他错到 哪里? 1966年的中国政治大事变有一个核心价值:即人民获得了合法地造反 权与合法地在自治组织之间开展公开派别对抗之权利,而火戈的错误 就在于他没有发现它。虽然火戈没有公开说出1966年“七亿”参与了 文化大革命运动的人都是错误的这一句话,但是,他对运动的基本看 法已经包含了这个意思。我以为他在研究“文革”时,是“眼睛向上 的”,因此只看见了毛泽东一个人和“一个文革”,他没有“眼睛向 下看”,没有看到“七亿人民”是怎样行为的,于是,他用一个“毛 泽东大魔头”的包袱就包起了66事变的一切,从而把1966年的政治大 解放运动──“人民文革”也给包了进去。所以,在这篇短文中,我 想就此发表一点看法,也不知道火戈君能否接受。 在1966年以前的中国历史上并不缺乏人民造反,但是,缺乏的恰恰是 合法的人民造反和人民反抗。如果对这样的事情做进一步的研究就会 发现,66人民造反原来是放弃了“枪杆子”“拿起了笔杆子”的造 反,而这样的造反在中国历史上的确是“史无前例”的,因此“炮打 西南局,火烧李井泉”这样的口号虽然听起来怪怕人的,但那是“精 神”的东西,事实上并伤不到皮肉,李井泉之类的共产党当权派人物 们大都毫发未损地活到了“复辟时期”。于此相关的是,四川省各级 共产党政府包括省政府、县政府连同那时的公社大队这样的基层政权 组织也几乎都一个不剩的被喊着“造反有理”口号的四川人民给打倒 了──这个发生于40年前的现象如果在今天重演,我想民运人士火戈 绝对不会批评它的,非但不批评,他一定是上述政府倒台运动的推动 者和火上浇油者!可见,人民广泛运用大字报、小字报、传单、游 行、示威、集会等方式和手段就可以把“政府”和它的当权派“打 倒”──这就是“人民文革”的核心价值之一,火戈无视它,而说 1966事变,就等于指着太阳说月亮了。 如果说在以往的中国革命中,人民革命和人民起义打倒政府的事情屡 见不鲜,那么1966年的人民行为的特别之处就在于人民要打倒和已经 打倒了的政府,不是“远离”每一个普通人感触的“中央政府”,而 是最靠近他们、直接压迫他们的“地方各级政府”。因此如果认为在 1966年以前,人民对政府的革命行为实质上是“理论”的或“哲学” 的,那么这一年的革命就是活生生的“实践”;在“实践”中,人民 革命的这“一竿子”直接地“打”在了实际压迫自己的政府的身上, 而不是要“打”那个“八竿子也够不着的”“中央政府”。正因为如 此,每一个人在这一场政治的革命中所获得的“解放”是具体的个人 感触中的东西,不再是象辛亥革命和共产党革命中的那样,说到底是 一种“理论”或“哲学”的东西。 对上述现象若做一种深刻的研究之后,你就会发现这一场“解放运 动”的单元是“个人”──具体的个人和活生生的个人──不再是 “集合”意义上的“政党”,所以,66运动的主体虽然是“人民”, 但“人民”却被运动分成了两派,以至于极端处,许多家庭都被派性 分裂了、破坏了。别的不说,就这个现象而言,你说它不是民主的, 就没有道理了。因此我理解火戈,他在正面意义上是可以阐明民主的 制度就是多党制,是多元化,但是这话如果倒过来说,结合我们中国 人的事情说,他就不行了。也就是说,火戈不可能结合1966年四川人 民的政治实践,可以说出在民主和自由存在的地方就必然会发生人的 派别分裂和派别对抗的理论。 因此从“理论”上讲,你说“毛泽东领导着四川”的文化大革命── 这话无论如何都是说得通的,但是,他凭什么领导的呢?试问火戈你 说得清楚?毛泽东没有任命四川的一个人当“领导”,没有同四川的 造反组织建立科层隶属关系,而且四川造反的几大派组织又陷入了 “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之中,以至于一个毛泽东的“最高指示” (表面看在至高无上的,其实呢)“通过红色电波”传递到四川之 后,就被造反派们劈成两半,你拿一半,他拿一半地互相打了起来 ──怎么个落实吗?但是在“文革”前就不一样了,说毛泽东领导着 四川那是由系统的共产党组织实施的,它由中共西南局、四川省委和 各地委、县委、公社党委以及大队党支部一级实现的,现在除了上头 有毛泽东,下面的从“西南局”到大队党支部都“呜乎哀哉了”(毛 泽东语),难道他凭空气不成?因此,我的66运动研究认为人民在政 治上是“自治”的话,不是凭空想象的,是从我对事实的一种研究中 得出来的结论。 其实,对于上述的现象,知识渊博的朱学渊先生看得准,他说在这个 时候,“毛是遥远的魔鬼”,“共产党是具体的魔鬼”的话,是非常 有道理的,它之中隐藏着很深刻的哲学意义,可惜这理──我们的火 戈却吃不透,“大感惊奇”。“遥远”是指距离而言的,毛住在北 京,离四川可谓远亦,换句话说,这就叫“山高皇帝远”,因此“政 治领导”对它来说就是鞭长莫及了,而“人民文革”的自治性恰恰就 产生在这个空间和时间中。因此66解放对于广大的四川人民来讲,是 打倒“具体的魔鬼”──以李井泉为首的共产党四川组织(军队师以 下党组织除外)──解放的意义就出来了。所以在这个时候,即使四 川的造反派也照样喊“毛主席万岁”的口号,但是“打倒李井泉,解 放大西南”的另一个口号却立起了四川人民解放的大旗帜啊!在这 里,火戈不顾事实,而从仅仅从逻辑推论毛“这个大魔头”“是贴近 每个中国人毛孔血管里头的最现实(具体)的魔鬼”之见解就谈不上 高明了。 我是文化大革命过来的人,我理解人性中有这样的一种很深刻的属 性,那就是一个人若是在自由的场合中获得了一个政治观点,那么这 个人就会失去政治上的中庸性,把自己的观点看得如同生命一般宝 贵。因此,“人民文革论”持有者没有指望着要说服火戈,但是我提 醒他,作为一个研究问题的民运人士他不能不对如下的事实做出判 断:即在1966年毛泽东认为李井泉“领导”下的四川文化大革命犯了 镇压四川人民的错误,应该受到四川人民的“炮打”时,你对此行为 如何评价?再,当四川的共产党组织和当权派在认为应该“动用”警 察和军队无情地镇压以红卫兵命名的学生运动时(1989年这个历史的 一刻又重新出现了),那时的毛作了什么?火戈:你知道吗? 对上面的问题,火戈若是不想回答,那么我回答:1966年8月21日, 在毛泽东的“授意”下解放军总参、总政联合下发了《绝对不允许动 用部队武装镇压学生运动》的命令;1966年8月22日,公安部下发了 《严禁出动警察镇压学生运动》的通令,这就是“文革”著名的“两 条通令”──使它保护了40年前所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免遭23年之后年 前的89运动被部队残酷镇压的悲惨命运──这样的事情肯定是不在火 戈的有关“文革研究”的范围之内的,因此,由他说出来的“文革” 和邓小平是一个味就事出有因。 对于上面的议论我如果再“炒”一遍的话,那么,我假设在明年将要 举行的中共十七大会议上,胡锦涛改变了他的邓小平“接班人”的立 场,通过上海陈良宇、北京陈希同事件发现了毛泽东的“资产阶级就 在共产党内”的判断是正确的,各级共产党地方组织都“脱离了人民 群众”,变成了“资产阶级的黑窝子”,是典型的“党内走资派”, 从而号召“人民群众起来革命,进行第二次文化大革命”──请问: 火戈是不是因为胡锦涛是今天的“大魔头”就要用“坚决反对动乱” 的态度来回应他?又如果,在陈良宇倒台后,上海人民以40年前打倒 陈丕显时期的上海市委的那种方式来再一次要打倒现在的上海市委, 他们写大字报、搞游行示威,组织工人、市民自治组织,在上海市委 机关门前搞“围攻”式的聚集、静坐……请问:火戈又怎样的对待 之?你认为上海市的人民是在搞民主还是搞“动乱”?在这里,我承 认你火戈没有那被人耻笑的“文革情结”,但是我想你这样的人一定 会沉不住气地为人民运动叫好,其中情形和40年前的我差不多!只 是,把时间提前了40年,把毛泽东换成了胡锦涛,火戈就转不来向 了。就此,人们去解读《生死朗读》中的话:“人们对历史遗产茫然 无知,不知我们深深地打上了历史的烙印,我们生活在历史之中”, 就可以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如果我的上述议论太呆板的话,那么,我讲一个“文革”中间发生在 四川成都19中学的一位高中生的故事,改变一下气氛,也许很有必 要。1966年的8月初,当指导“文革”的重要文件《十六条》发表 后,一位19中的学生以为他因此而掌握了文化大革命的武器,可以独 立判断人和事,所以当北京传来的“联动”的“血统论”观点时,他 认为是错误的,就起来反对。在反对中,他接受了《出身论》的观 点,认为它是正确的,这样以来他事实上就已经获得了以自己的方式 在四川和19中学进行文化大革命的权利,所以,他创办一份小报,变 成了这个时代中的一位地地道道的报人。他自己对此事的叙述转录如 下:创办《中学战报》 有了《出身论》,我想我用不着再写什么大块文章了(笔者注:好家 伙!一个高中学生这时候竟然想写“大块文章”);当务之急是努力 扩大《出身论》的影响。文章太长,抄写油印都不方便,何不自己也 办份小报全文转载呢?回到十九中,我立即找到红战兵团的负责人姚 利华(两天前我加入了这个组织)向他介绍了《出身论》,提出了办 报纸的设想。姚利华非常高兴,极表赞同。然后,我们向全团战士 (那时把成员都叫战士)讲明意图,征得大家同意。当初,红战兵团 即以批“对联”起家,投至麾下者大都是坚决反对“对联”的,故而 对深入批判“对联”很容易达成共识。 好了,如果再引证文章就太长了,因此我只好割爱,从上面的故事可 以看出,关于19中的文化大革命、成都的文化大革命乃至四川的文化 大革命应该怎样搞的权力已经由中共西南局、中共四川省委和19中党 委的手里转到我上述故事中的名不见经传的主人公手里来了。因此, 我的故事中的主人公在文化大革命的问题上已经享受到了按照自己愿 望搞革命的权利,所以,由此产生的后果是他的眼睛里已经就没有了 《四川日报》的权威了,而搞自己的报纸──《中学战报》,虽然这 报纸出了一份就给流产了,但是谁否认得了这是一种“产生”呢? “产生”中的东西是什么呢?不就是一个中学生对“国家大事”的看 法吗?这就是1966年的他的作为,这种作为虽然说不上是“惊天动 地”,但是,我以为的确是一个了不起的开端啊!诸位,这个故事不 是我武振荣虚构的,它之中的主人公就是大名鼎鼎的胡平先生,不过 他现在遗憾地站在了反对“人民文革”的行列了,即使这样,我也有 理由认为,他这一段光荣的“报人历史”完全是他现在的《北京之 春》总编的前身,只不过,他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已。因此,我认为 他虽然在理论上反对使他变成为年青报人的“人民文革”,但是他就 读的十九中学,如果今天有高中学生学习他在1966年的行为,也办了 一份类似于《中学战报》的报纸来张扬自己的声音,天啦,我认为胡 平一定是坚决支持这个位“后来者”的;这里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 话,那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由他充当总编的《北京之春》也是千 方百计地想叫中国各地的人民按照自己心愿创办自己的报纸的,发表 自己的意见。可是,话又说回来了,人就有这个贱性,有时候,人把 自己创办的自由的《中学战报》认为是“不自由”的刊物,把自己获 得了的结社自由,也不叫自由,把“反对李井泉,解放大西南”的行 为叫“动乱”──你有什么办法呢? 好了,我从上面一个真实的故事中告诉人们一个已经摆脱了“文革情 结”的人现在是个什么样子的问题,于是,我接着研究一下火戈为什 么没有“文革情结”的问题。在我们中国,的确有一小部分人没有 “文革情结”,象刚故的王光美、已故的刘少奇、邓小平这些人肯定 没有它,象王震这样的刽子手也没有,生前只要有人提起“文革”, 他就会“骂娘”,甚至连毛泽东都骂;另外有一部分人,那就是在 “文革”发生前被戴上了“地、富、反、坏、右”帽子的可怜人,他 们在“文革”的刘少奇控制的前三个月,受到了“致命”的打击,所 以,也是“文革”的当然的反对者,火戈的情况好象不属于第一类, 而是第二类。据他们自己讲,他“把“‘文革’之前的共党及其体制 视为“魔鬼”……,笔者当年就是在这魔鬼治下,在政治上被爪得血 肉模糊(参阅拙作──《难忘的一九五七年》)!”,既然是这样, 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对于他他这样的人来说就是一场真真正正的“劫 难”了,难怪他一直在痛恨“文革”──“人民文革”、“共产党文 革”、“毛泽东文革”──一起狠。就这样的事实着眼,火戈视“文 革”是“更丑恶的新魔鬼”就不奇怪,对“文革”的批判和对带有 “文革情结”人的批评,也就顺理成章。因此,我发现了火戈的有关 “文革”的言论原来是抱了王友琴博士的“苦难”的本子时,就一点 也不感觉到意外。就这一本子去组织和收集“文革”的意义,也不是 没有价值的──这是我的一向观点。 但是(连我自己也觉得这一“但”就有问题),火戈若给不出“苦 难”的本子一种深刻的意义,也就是说没有发现这种“苦难”虽然对 于“七亿文革”的参与者们来讲,不是“当下”的、“现实”的,但 却是“存在”和“可能存在”的这个更大问题,就不能够有效地挖掘 “苦难”本子的更深刻之意义。文化大革命运动其所以在某种意义上 把“七亿”人“逼”成造反派,人对此“苦难”的恐惧和由恐惧所造 成的超越恐惧的动机都可以收藏在一个被“苦难”的本子更大的“解 放”的收藏夹中。一句话,是人可以洞察和预测“苦难”的,因此在 1966年是“苦难”催生了“解放”,而“解放”又是对“苦难”的一 种摆脱──这不就是一个“完整”的1966年意义吗?王博士和火戈以 为“苦难”是“魔鬼”造成的,固然可以算是一种观点,但它是宗教 的而非政治的,因此在政治学领域没有多大价值。所以,我认为“苦 难”的本子是“解放”本子的脚注就符合政治科学的原则。人是一种 具有惰性的动物,没有“苦难”的压迫,人是不会冒险去求“解放” 的。 说到底,一个完全没有“文革情结”的人,也好象被套在“文革情 结”内的,只要他搞民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才和我素日敬重的 火戈君唱了一个反调,说起“‘人民文革’情未了”的话,还望火戈 君见谅! 最后,我要说明的是,我对火戈君是非常尊重的(如同他对我尊重一 样)。在中国政治如此高压的形势下,他能够勇敢地站了出来,不怕 坐牢,不怕杀头,高举民主的大旗,张扬个性,接连二三的在海外民 主网站上发表论文,这已经是我们中国社会上公开亮相的“造反者” 了!在目前的情况下,他其所以不肯归位在40年前的中国“造反者” 的历史之中,原因也主要在于这种“造反”还没有成功,因此,我设 想“造反”一旦成功,那时在一部中国“大历史”中任何人都会发 现:“造反”的权利原来是上帝“赋予”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而 人在获得这种权利时,本应该不分肤色、不分国籍、不分阶级的。就 此看,66运动的主要错误就在于人民获得权利时,错误地区分了“阶 级”,于是,我就有理由假设:在批评和批判了这个错误之后,66运 动所包含的核心价值,就会再一次地发出灿烂的历史光芒,其情形如 同它当年“闪闪发光”一样。 (2006-11-17)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原野》中的民歌与宗教 2006年10月28日演讲于北京三味书屋 张耀杰 感谢张大军先生帮助我安排这次演讲,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原野〉 中的民歌与宗教》。我昨天刚刚拿到自己的新书《阳光天堂──曹禺 戏剧的黄金梦想》,这本书的署名是三个人,其中的“星岩”是我的 笔名。我最初写这本书的动机一方面是因为自己是中国艺术研究院话 剧研究所的研究人员,研究曹禺戏剧是我的本职工作,我自己还为此 申请了一个只有6,000元经费的院内课题,叫做“现代戏剧与宗教文 化”;另一方面是我自己也和所有的人一样需要透过宗教来探索自己 的精神出路。当时我住在前海西街的恭王府里,礼拜天没有事情就到 西什库教堂去看人家读《圣经》、唱圣曲、做礼拜。虽然我不信仰基 督教,我同样可以从中感受到发自人性最深处的精神性的力量和精神 性的满足。 我要讲的第一部分是“《原野》中的民间小调”。据曹禺的回忆, 《原野》的剧名得之于波斯诗人欧涅尔的一首小诗:   “要你一杯酒,一块面包,一卷诗,只要你在我身边,那原野也   是天堂。” 这种说法是比较可信的,因为曹禺当时正在和郑秀商谈订婚事宜。然 而,在《原野》一剧里落实下来的并不是“只要你在我身边,那原野 也是天堂”的天堂美梦,反而是“原野就是人间地狱”的复仇悲剧。 《原野》的故事情节是这样的:仇虎的父亲仇荣与焦大星的父亲焦阎 王是拜过天地的结义弟兄。焦阎王在军阀队伍里当上连长后退伍回 乡,为了霸占仇家的田产,他设下圈套活埋了仇荣,卖掉了仇虎的妹 妹,还把仇虎打断腿后送进监狱。等到仇虎越狱回乡的时候,焦阎王 已经去世,与仇虎有过婚约的初恋情人花金子也被迫嫁给了焦大星。 一心要为父亲和妹妹复仇的仇虎,按照中国传统社会“父债子还”的 老办法,把焦大星连同焦大星未成年的独生子小黑子“一网打尽”, 从而在十天之内实现了让焦阎王“绝子绝孙”的复仇计划。仇虎原始 野蛮的复仇行为,不仅欠下新一轮的血债,还触犯了中国社会一直信 守的“人命关天”、“杀人偿命”的天理天条,等待他的是由原野上 的“黑林子”所象征的人间地狱加天堂净土的天罗地网。陷身于“黑 林子”之中走投无路的仇虎,最终只好以自杀的方式完成了天诛地灭 式的宗教罚罪。 《原野》中的第一首民歌出现于第一幕,它是由隐藏在花金子与周大 星的新房中的仇虎歌唱的,他的声调粗哑低沉,中间还夹带着粗野低 沉的笑声:  “正月里探妹正月正,我与那小妹妹去逛花灯。花灯是假的哟,妹   妹,我试试你的心哪,咦哈呀呼嘿!” 在这首优美的情歌背后,是仇虎与花金子之间极其粗野的通奸偷情, 用曹禺的话说就是“原始的情绪”和“蛮性的遗留”。花金子是仇虎 失而复得的初恋情人,同时也是他报复焦阎王的载体和工具。歌曲中 所唱的“我与那小妹妹去逛花灯”,无形中成了两个人双双逃往“黄 金铺地”的天堂净土的一个预言和梦想。 当仇虎与花金子正在调情的时候,常五醉醺醺地用破锣般的歌声插了 进来:   “送情郎送至大门外,问一声我的郎,你多咱回来?回来不回给   奴家一个信,免的是叫奴家挂在心怀!” 这第二首民间小调预示着仇虎与金子的偷情通奸将要告一段落。常五 是受焦大妈的支派来监视花金子。在交谈过程中,他泄露了大星就要 回来的秘密,并且警告金子说,仇虎回来是要报仇的。接下来,常五 又兴冲冲地唱着这首歌退场离去,留下来的歌词只是第一句的“送情 郎送至大门外……”这句歌词所唱出的是花金子马上要做的事情,也 就是把仇虎送到原野的黑林子里去暂时躲避。 第三首歌曲出现在花金子与仇虎再一次偷情通奸的时候。这时候的花 金子已经下定决心和仇虎私奔。对于她来说,“黄金铺地的地方”其 实是一个与生俱来的人生旧梦:   ◆仇虎:金子,你要上哪儿?   ◇焦花氏:远,(长长地)远远的──(托着腮)就是你说那有    黄金子铺地的地方。   ◆仇虎:(惨笑)黄金?哪里有黄金铺地的地方,我是骗你的。   ◇焦花氏:(摇头)不,你不知道,有的。人家告诉过我说。    有!我梦见过。 花金子对于天边外的黄金铺地的天堂净土、精神家园既执拗又痴迷的 无限神往,就象白莲教“真空家乡,无生父母”的八字真言一样,带 给人们的是永恒的遐想和永恒的魅力。为了给自己的梦想提供强有力 的佐证,花金子开始回忆童年时光:   ◆焦花氏:你记得我们小的时候么:有一天我梳着油亮亮两个小    辫子,在我家小窗户下面纺着线等着你?   ◇仇虎:那时,我爸爸还活着,我天天跟着爸爸在田里看地放    牛。   ◆焦花氏:我还记得那时我纺线时唱的歌呢:“大麦绿油油,红    高梁漫过山头了,我从窗口还望不见你,我的心更愁了,    更──”   ◇仇虎:(忽然硬起来)别说了,你忘了大星要回来啦么? 与花金子的黄金天堂和童年情趣相印证,在白莲教及其它民间宗教神 道的经文典籍中,经常可以看到诸如“无生母,在家乡,想起婴儿泪 汪汪。传书寄信还家罢,休在苦海只顾贪。归净土,赶灵山,母子相 逢坐金莲。”之类的妙语真言。白莲教之类的民间宗教“习教即无生 父母之儿女,初皆生长天宫,故以天宫为家乡”的宗教信仰,所凝定 和积淀的,正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所通同的一种“集体无意识”的 原型情结和原型模式。前两年的流行歌曲中,也有一首脍炙人口的 《快乐老家》,所歌唱的其实就是这种以天堂净土为人生起点和人生 归宿的宗教情绪。剧作者曹禺正是印证着中国人乃至全人类的“集体 无意识”的原型情结和原型模式,在《雷雨》、《日出》、《原 野》、《北京人》等一系列剧作之中,一再活现了以至高无上的“天 (老天爷)”为绝对主宰,以儒、释、道三教合流的天堂地狱人间、 天神地祗人鬼、天理纲常人伦为绝对信仰,以彼岸性的天堂净土、精 神家园为绝对真实,以“天(老天爷)”的天理、天道、天意、天命 为绝对理念的中国传统宗教文化。这也是曹禺剧作之所以令人爱不释 手又梦萦魂绕的根本原因。 应该说,《原野》中对于民间小调更具决定性意义的运用,集中体现 在第二幕和第三幕中。第一幕的每首情歌都只是为后续性的情绪动作 埋下伏线,第二幕和第三幕中一再演唱的民间小调《妓女告状》,更 加直接地决定着戏剧情节和人物命运,从而昭示了全剧的主题内涵: 仇虎的野性复仇与神道反叛的注定失败和白傻子“愚不可及”的神性 超脱的不战而胜。 我要讲的第二部分内容就是仇虎的野性复仇与神道反叛。 《原野》中最为奇妙的精神现象是:仇虎和花金子表面上显得野蛮勇 猛、敢恨敢爱,在他们最为真实的内心深处,却偏偏是最为软弱的“ 一对可怜虫”。用花金子的原话来说,“虎子,你走这一条路不是人 逼的么?我走这条路,不也是人逼的么?谁叫你杀了人,不是阎王逼 你杀的么?谁叫我跟着你走,不也是阎王逼我做的么?我从前没有想 嫁焦家,你从前也没有想害焦家,我们是一对可怜虫,谁也不能做了 自己的主,我们现在就是都错了,叫老天爷替我们想想,难道这些事 都得由我们担待么?”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解释,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 了自己”的因为“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而“甘受奴役”的一些人的 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我是赞同这样的解释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很 脆弱的,我们虽然总想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并且承担自己的责任,但 是在更多的时候,我们没有办法为自己做主。在这种时候,我们就自 然而然地幻想着有一个更加强大的神圣上帝来替我们做主并且拯救我 们于水深火热之中。尽管这样的神圣上帝从来都不会在恰当的时候站 出来救助我们,我们还是要痴迷于宗教崇拜之中。而且越是幼稚、越 是善良、越是软弱、越是不幸的人,越会更加强烈地信仰宗教。看一 看我们自己的小孩子喜欢的童话故事,这一点就更加清楚。宗教其实 就是整个人类在原始蛮荒而且缺乏生存本领的童年时代的美好梦想。 对于21世纪的文明人来说,宗教虽然还有其存在的价值,但是它已经 是很次要的生活内容了。公共领域内的宪政民主的制度建设和人人平 等的法律程序,以及私人领域内自由自主的精神创造和生活享受,才 是我们更加重要的人生价值。这一段的借题发挥,就是我自己的最为 基本的宗教文化观。 正是由于“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仇虎只能仰仗着中国传统宗教文 化所固有的宗教神道的名义,来实施自己的圣战复仇。15岁就被焦阎 王卖到妓院遭蹂躏、受折磨以致于上吊而死的妹妹的冤魂,是他实施 圣战复仇的第一筹码:   “初一十五庙门开,牛头马面两边排。……殿前的判官呀掌着生   死的薄,……青脸的小鬼哟,手拿拘魂的牌。……阎王老爷哟当   中坐,一阵哪阴风啊,吹了个女鬼来……” 这曲具有极其浓厚的宗教色彩并且印证着焦家小妹悲惨命运的民间小 调《妓女告状》,为仇虎的复仇注入了决定性的精神力量。 在第二幕中,仇虎还没有上场,先传出他“学着女人的喉咙,忽而尖 锐,忽而粗哑”地歌唱《妓女告状》的怪异歌声,对正在对话的焦母 和焦大星起到极其神秘的威慑作用,更对睡在摇篮中的焦家第三代的 小黑子造成了恐怖惊吓。 伴随着仇虎对于《妓女告状》的反复吟唱,因为欠下血债而理亏心虚 的焦母,不择手段地承担起保家护种的神圣使命。她到黑林子的小庙 里,从活神仙那里求来“肚子上贴着素黄纸的咒文,写有金子的生辰 八字,心口有朱红的鬼符,上面已扎进八口钢针”的木人,企图借助 于民间道教的巫术符咒来置花金子于死地。接下来她又借着死去的仇 荣的“魂”来劝说仇虎带花金子离开家乡,以便“保下你们仇家后代 根”。于此同时,她还玩弄阴谋诡计,一方面委派常五去通知侦缉队 抓捕仇虎和花金子;一方面向花金子当面求饶:“以前譬若我错了, 我待你不好,就照你说的吧,磨你,叫你在家里不得好过。” 焦母煞费苦心要保家护种,不曾想“人算不如天算”,最终还是弄巧 成拙,不仅自己的儿子焦大星被仇虎杀死,她自己还鬼使神差般举起 原本要打死仇虎的铁杖,亲手打死了自己的孙子小黑子。以至于落了 个天诛地灭、绝子绝孙的下场。这样一来,对于焦阎王一家人的惩罚 也就不再是仇虎一个人的力量,冥冥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还有中国 传统宗教中的天意和天罚。接下来,焦大妈又拼着老命请出至高至上 的“天(老天爷)”来,针对欠下新的血债的仇虎展开新一轮的家族 复仇和宗教罚罪:“你的心太狠了,虎子,天不容你呀!” 同样的一个“天(老天爷)”,在欠下血债的仇虎和花金子的心目 中,又被信仰为逃避宗教罚罪的第一救星:“啊,天哪,我只杀了孩 子的父亲,那是报我仇门两代的冤仇!我并没有害死孩子,叫孩子那 么样死!我没有!天哪!黑子死的惨,是他奶奶动的手,不怪我,这 不怪我!” 由于“天(老天爷)”没有也不可能为迷失在“黑林子”中的仇虎提 供帮助,仇虎便象《窦娥冤》中的窦娥那样,昏头昏脑地诅咒起原本 至高至上的“天(老天爷)”来:“金子,你求什么?你求什么? 天,天,天,什么是天?没有,没有,没有!我恨这个天,我恨这个 天。你别求它,叫你别求它!” 出于对“天(老天爷)”的绝望,仇虎掉过头来又去祈求“黑脸的阎 罗(地藏王)”:“小人仇虎身有两代似海的冤仇,前在阳世,上有 老父年迈,下有弱妹幼小,都为杂种狠心的焦连长所害,死于非命。 ……小人两代似海的仇冤,千万请阎王老爷做主,阎王老爷做主。” 随着“阎王老爷”现身为穿着军装的焦连长,彻底绝望的仇虎于失魂 落魄、精神倒悬之中,终于绕到了宗教圈套的边缘,看穿了传统宗教 神道自欺欺人的虚假之处:“好,好,阎王!阎王!原来就是你,就 是你们!我们活着受尽了你们的苦,死了,你们还想出这么个地方来 骗我们,想出这么个地方来骗我们。” 彻底觉悟的仇虎这时候已经无路可逃。面对侦缉队的包围,他采用开 枪自杀的方式完成了自己在劫难逃的人生宿命,临死前他留给花金子 以及花金子肚子里的孩子的人生出路是:“现在仇虎不相信天,不相 信地,就相信弟兄们一块儿跟他们拼,准能活,一个人拼就会死。叫 他们别怕势力,别怕难,告诉他们我们现在要拼得出去,有一天我们 的子孙会起来的。” 比起仇虎和花金子来,《原野》里最具有宗教韵味的人物是“愚不可 及的白傻子”,这也是我要讲的第三部分。 白傻子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四大皆空的宗教化人物。他“无父无母, 寄在一个远亲的篱下,为人看羊,斫柴,做些零碎的事情”;“一张 大嘴整天呵呵地咧着;如若见着好吃好看的东西,下颚便不自主地垂 下来,时尔还流出涎水”的白傻子;人还没有上场,就“很兴高采 烈”地贡献出一种“不可解的声音”:“漆叉卡叉,吐兔图吐。呜 ──呜──呜”。这种模仿“一列疾行的火车”并指向天边外的黄金 铺地的天堂净土、精神家园的“仙乐”,犹如中国传统戏曲舞台上锣 鼓经式的主旋律,几乎贯穿着该剧全部的剧情,不仅渲染出了一种诗 情画意的抒情氛围,还为一心想飞往天边外黄金铺地的天堂净土、精 神家园的仇虎和花金子,一次又一次地注入精神动力、施加精神影 响。 白傻子第二次上场的时候,又为剧中戏曲式的锣鼓经贡献了另一种插 曲──“达低达低达”的“洋号”和“得──锵,得──儿锵!”的 “威武的军鼓”的交响合奏。这种欢快威武的交响合奏,所印证的是 这个谜一般、神一般的白痴,对于好看的花金子的柏拉图式的精神恋 爱:“(笑嘻嘻地,顺口一数落)新媳妇好看,傻──傻子看了直打 转;新媳妇丑,傻──傻子抹头往外走。”“(老实地)老……虎要 都是这样,我看还……还是老虎好。” 随着这段由民间惯用的顺口溜和打比方点缀而成的过场戏,剧情陡然 间发生转折,焦母带领白傻子破门而入,要对花金子和仇虎捉奸拿 双。捉奸失败的焦母摔了个头破血流,超然事外的白傻子却享受到了 从来没有过的精神满足:“(惧怯地,看着花氏)还有……还有…… 还有一个……(花氏忽然跑到傻子面前,神情异外诱惑,在他的面颊 上非常温柔地亲了一下,傻子仿佛失神落魄,立在那里)” 不过,随着这份短暂的精神满足,花金子一记重重的耳光,干净彻底 地扼杀了白傻子身上仅有的一份真情、一份人性,从而保证了这位四 大皆空的宗教化人物“哀莫大于心死”的绝对纯洁和绝对超然。 前面已经谈到过,第二幕中仇虎“学着女人的喉咙”唱出的《妓女告 状》,是剧中最具决定性意义的主旋律。在以焦家的“绝子绝孙”为 第一目标的家族复仇完成之后,《妓女告状》的歌词又由白傻子歌唱 出来,无形中宣告了针对欠下新一轮血债的仇虎的宗教罚罪的正式展 开。白傻子于无形中,以一种无可无不可的超然态势,承担起替天行 道的神圣职能。白傻子所奉行的“天之道”,与《日出》中所标榜的 “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一样,也出自于老子的《道德 经》:“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天之道,不争而善 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天网恢恢,疏而不失。”白傻子 就是剧中“勇于不敢”的最胆小怕事的怪胎人物。 第三幕第四景中,在黑林子最为黑暗的时刻,也就是精疲力竭的仇虎 和花金子最为落魄、最为绝望的时刻,白傻子再一次以无可无不可的 超然姿态唱起了《妓女告状》:   “四面又唱起了多少低沉的声音,哀悼地重复着:‘牛头马面两   边排!’这时仇虎忽而看见在右边破庙前黑暗里冉冉立起牛头和   马面,如同一对泥傀儡,相对起立。” 随着《妓女告状》的歌声,戏曲舞台上司空见惯的由阎王老爷来审理 阴间鬼案和人间冤案的“活见鬼”的戏剧场面,被活灵活现地移植到 中国话剧的戏剧场面之中、戏剧舞台之上。当仇虎以死去活来的灵魂 出窍卷入这场由“黑脸的阎罗(地藏王)”所主持的“最后的审判” 的时候;白傻子却悄然引退,于睡梦中享受着一种在家即出家、入世 即出世、原野即天堂、无可而无不可、无为而无不为的神仙乐趣:   “铁道旁哩石后面白傻子呼呼地打着鼾,侧身靠倚哩石,身旁有   熄了火的纸灯笼歪歪地躺在土上。傻子的衣服也为荆棘勾破,脸   上沾腻上许多土,脚光光的,破鞋乱放在一旁。傻子多年做着甜   美的梦,脸上是平静而愉快的微笑。” 看似无父无母、四大皆空的在人类文化史上却大有来头。曾被南开中 学时代的曹禺编译并演出的高尔斯华绥的《争强》一剧,原本就有“ 争强者必自杀”的深意。不过,《争强》的目的在于避免和化解当时 所盛行的阶级斗争主暴力革命,它所提倡的是劳资双方通过和平谈判 来解决矛盾纠纷。被中国传统道教奉为鼻祖太上老君的老子,在《道 德经》所表现出的“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的大智若愚、 明哲保身的大智慧、大神通,却被极端神圣为形而上的“天之道”。 高度中国化的佛教禅宗,所宣扬的也是色空空色、人生无常之类的出 世避世哲学。被正统文化人奉为经典的《论语.公冶长第五》中,更 记载有儒教(名教、礼教)祖师爷孔老二大智若愚且“愚不可及”的 聪明话:“子曰:‘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从我者,其由与!’…… 子曰:‘宁武子,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 不可及也。’” 《原野》第四幕中,当“愚不可及”的白傻子从睡梦中醒来的时候, 已经是“满天大红”的第二天破晓。他拎着从铁道旁的野塘里捞出来 的“十天前仇虎投入塘里的铁镣”,面对着趋炎附势、为虎作伥的常 五,最后说出了看似无心却又满带禅教机锋的一句话:“你说这副镯 子?水塘里捡的,(举起)你不要?” 由白傻子手中的这副铁镯子,我立即联想到的是《西游记》中的紧箍 咒。紧箍咒原本是佛教的观音菩萨送给孙悟空的一顶非常漂亮的小花 帽,孙悟空戴上之后马上受到精神控制,不得不按照观音菩萨的命令 通过替天行道和降妖伏魔保护唐僧去西天取经。假如要用汉语来翻译 一下紧箍咒的实际内涵,最为恰当的几个字就是正统儒教的“存天 理,灭人欲”。孙悟空是没有性欲的石猴子,仅有的一些顽皮猴性, 也必须服从于西天取经和替天行道的宗教使命。换句话说,在中国 儒、释、道三教合流的传统宗教文化中,存在着一个无形的政教合一 的精神枷锁,它比起有形的铁镣来更加强大也更加恐怖,甚至于连 “齐天大圣”孙悟空都不得不忍受它的精神控制。 《原野》中的仇虎无论多么野蛮和多么有力量,最终也逃不出儒、 释、道三教合流的天堂净土加人间地狱的天罗地网。这一点在仇虎与 花金子随后的一句对话里表现得最为充分:“那天我解开这个东西今 天又要戴上了。”“这个东西”指的不仅是有形的铁镣,更是指无形 的精神枷锁。仇虎挣脱这种有形的和无形的枷锁的惟一选择就是自己 开枪把自己打死。能够在儒、释、道三教合流的传统宗教文化的圈套 和枷锁里面自得其乐的,只有象白傻子那样四大皆空、无欲无求的白 痴。老、庄道学所说的人如槁木、心如死灰,孔子所说的“愚不可 及”,说的都是这些事情。 《原野》中的民间歌曲与宗教文化,今天我只能讲到这里,更加具体 的东西不方便细说,有兴趣的朋友还可以找机会私下交流。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台湾是谁的 沧海一叶 台湾是谁的?这是个幼稚的问题问题吗?不象,如果你生在中国大 陆,你也许会回答,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当然,这中国的一部分不 是中华民国,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你是台湾人本省人,你也许 会回答台湾是我们的,跟外省人没有关系,跟中国也没有关系。如果 你是台湾的外省人,也许你会回答,台湾是台湾人民的,是本省人 的,也是“外省人”的。 台湾到底是属于谁的?台湾当然是属于台湾人的。 本省人、外省人这样的划分本来就是错误的,即是本省人外省人之 分,那么,本省与外省不都是一个国家的人吗?绿营与蓝营,这是一 种错误的名称。追求台湾的独立,难道中华民国不是独立的国家吗? 要与大陆统一,有分裂才有统一,你承认了两岸分裂的现实,可你承 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叛乱的一省吗?你承认你是叛国者吗?不 会。 今天的台湾,今天的中华民国面对着独裁中共的一次次威胁,面对着 一次次的战争恐吓,那些人一次次的阻碍军购案的通过;也就是这些 人一次次的以你不可以作这事不可作那事,不要讲这样子的话,不要 讲那样子的话,要不然中共的中国要打过来。 你说,你爱台湾,认同中华民国谁会相信。难道面对着威胁,面对着 随时都有可能的战争,认同中华民国,爱台湾会不支持军购武装自 己,随着准备打击入侵者。只有那些不把台湾当作自己家的人才会不 支持军购,不武装自己,不随时准备打击入侵者。 今天的台湾,今天的中华民国,是支持着台湾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 的政党在执政。面对着中共的打压。面对着中共当他们是不存在的, 有些人,他们跑到大陆跟中共独裁者握手言欢,把政府撇在一边,你 说他们在台湾,爱国,你相信吗? 和平是什么?中华民国已灭亡,台湾是中共的一个省,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一个省。 沟通是什么?我们一起不承认2,300万人选出的中华民国政府──是 沟通。 这是认同中华民国,爱台湾吗?不是,绝对不是,要是真的认同中华 民国,爱台湾,他们至少会说,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对等 的,你们必须要承认我们的政府。 这还不算,他们还同最威胁台湾安全,口口声声要打台湾的独裁者一 起,撇开原本要由政府才可以谈的事,中共眼中可以没有中华民国政 府,难道爱台湾的他们眼中可以没有中华民国政府吗?可以自己任自 己为中华民国政府吗?那他们选中华民国的总统干嘛,选中华民国的 台北高雄市长为那般,选中华民国的立法委员作啥? 当那些人一次次的不认同中华民国,不爱台湾,而且深深的伤害台湾 时,台湾是属于他们的吗?台湾能容忍他们吗?他们又能要求台湾不 排斥他们吗? 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是中华民国的台湾,不是,也绝不会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台湾,更不是中共的台湾。台湾是本省人的,也是外省人 的,台湾的地是绿的,天是蓝的,想要台湾的地与天一直绿下去蓝下 去,就不要把大陆的乌烟瘴气引进去,请你深深的爱着台湾。 台湾是谁的?台湾是属于台湾人的,本省的台湾人,外省的台湾人。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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