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6-11-18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用抢劫的方式来构建和谐社会        (贵阳)黄康 ◆从两则新闻所想到的征性         (湖南)金海涛 ◆谈谈李银河“性学三原则”的逻辑问    (上海)翁剑平 探索道路 ◆中国何时公布国家领导人个人财产?    (广东)车向前 ◆地方善治又为人先──一党制下的地方善治研究之二 方家华 ◆暴力只能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墨尔本)张鹤慈 ◆国企职工吃不起饭,该谁来管?      (贵阳)吴玉琴 呐喊呼吁 ◆严正学被捕,我们呼吁!        严正学海外后援会 ◆如此“紧套”,焉能“和谐”?──就严正学被捕  武振荣 迫害实录 ◆又不和谐了               (湖南)金海涛 读史论今 ◆中越关系情薄如纸             (越南)张明 ◆小议中华忍文化和法轮功的“忍”    (马德里)黄河清 他山之石 ◆台湾的民主在政治激荡中挺立           刘绍夫 ◆民主进步党宪法原住民族专章草案   (台湾台北)曾建元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用抢劫的方式来构建和谐社会 黄康 孔子说过:“不患贫而患不安,不患寡而患不均。”所谓:“民以食 为天。”而现在,大陆的贫富差距堪称世界之最了。官僚阶层的贪 腐、黑心商人的暴敛让中下层的平民切齿痛恨,邓小平曾在改革开放 之初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再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共同富 裕。”至今看来,如孔子大同思想一样,不过是一个美好的梦而已。 据调查显示,在中国大陆90%的富人都有着一定的政治背景,同时也 包括了那一些红极一时的娱乐明星、节目主持人。如果她们不能满足 把持文化传媒领域官僚的兽欲恐怕今生也别想出头。以身相许似的寻 求庇护或是天生就有权贵基因的生命的这一群人成为中国社会金字塔 的上层名流,因此,他们坚定捍卫中共政权的合法性也就不足为奇 了。 科技的进步需要大量的人才,知识经济给世界带来了极大的利润。中 共的人生观世界观里始终强调这么一句话:“落后就要挨打。”因 此,中共当局也非常重视中国的科技事业,他们也想搞打清朝老佛爷 的那一套“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把戏。因此 中国大批的中产阶级开始出现。 中共自己很清楚,先进的科技需要配套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当披坚执 锐的大刀长矛在洋枪洋炮面前满地找牙,当北洋舰队在大东沟灰飞湮 灭证明了制度的力量是土地和人口所无法比拟的。这次暂且先不谈这 些,单说中共中央搞了一个年收入超过12万的人群要自行暴税的政 策,2006年11月14日的今日关注栏目,中共的优秀税务专家更确切的 应该叫做抢钱大师用一贯的温文尔雅,笑容可掬的样子不急不慌的将 此一举措的“优点”娓娓道来。当我听完他的讲话后,心理产生一种 莫明的惊慌。中共准备向中国的精英阶层举起了抢劫的刀子。 我认识许多垄断企业的朋友,他们都是从事高技术行业的矫子或是家 里有背景通过关系谋得一席之地的。他们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狗 日的,害的老子一个月去了一大半。”听起来未免产生兔死狗悲之 感。不过这仅仅是被盘剥的一小撮人,更让我感到害怕的是这种自行 暴税政策,明眼人都知道,对于真正的以权谋私,官商勾结之徒,此 文不过是狗屁一个。那么这些要自行暴税的人便是中国的精英人群。 中共的这一招可谓厉害,面对社会收入不公,人们纷纷要求公开富人 财富的呼声下中共公开了不是中共圈内的高收入者,中共这一招既让 呼吁的人闭嘴,同时又为自己寻找到新的抢劫目标,而且还在国际上 树立一个收入透明化的好名声。此举可谓一举多得。就象是中共在反 击人权指责时充分强调计划生育一样。中国有13亿人,如果再不控制 人口的增长势必给环境带来严重的负担,影响世界的和谐,一句话, 西方便无话可说。我顿时觉得我们又被中共给涮了一把,而且还不 轻,而且还是那样的体面。不过我还是不甘心,我还是要说:“我们 想知道的是那些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以及红顶商人的收入及收入来 源,我们需要的人权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可以对政府进行监督, 可以进行民主选举的自由,我们的眼睛可是雪亮的。”世界权威组织 早就指出:“中国是世界上税务负担最重的国家之一。”在中国,税 费种类之多,花样翻新之快,无人能出其右者。凡是税务机关的大门 口,厅堂内都有着向纳税人致敬的照片和标语。可是,真的他们向谁 致敬时,那人立马露出极度痛苦的表情,如死了亲生爹娘般。咱们的 税务部门可谓“雁过把毛”,所以是人是鬼都不想靠近那个地方。 中国的社会现状已不容乐观,仇富情节已是相当严重。作为一个正常 的政府应该立刻着手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加大对贫困人口的补助来缓 解社会危机,而中共倒好,不但对嗷嗷待哺的饥民视而不见,反到打 起了盘剥精英阶层的算盘。这真是饮鸩止渴的危险举动。今年,美 国,香港等地的高校开始在大陆开始招生。其场面可谓火暴,而以往 一直威望颇高的北大、清华却少有人问津。说白了,大家其实就是希 望通过这种方式移民而已。离开这个如地狱般的地方。 在2004年,中共的公款吃喝达到了创世纪的大观──3,700亿。其奢 侈程度让人发指。如强盗、土匪之流在打劫后花天酒地一般,在品尝 人血做成的盛宴时,强盗头目为了能够将其抢劫行径一直延续下去便 对外宣布需建立一个叫做“和谐”社会的东西。人们问他怎么建立。 强盗头子说:谁有钱就打劫谁,这样,你们都被我抢了,大家就公平 了。社会也就和谐了。 这便是中共在建立和谐社会的真实写照。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从两则新闻所想到的征性 金海涛 记得以前我党经常教导我们,要保持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还要发扬 社会主义的优良道德风尚,尤其在性的方面要拒斥西方的性解放等等 丑陋的东西。但若干年来,我党官员们的道德表现如何?尤其是性道 德如何?我想只要是生活在中国的人都会给出明确且一致的结论,那 就是党国官员们包二奶、养情妇、养小蜜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官员 们不包、不养倒是令人感到十分奇怪的事了。贪官们包、养,尚未构 成贪官的也包,也养,恐怕比那位西门大官人好不到哪里去。然而, 包二奶、养情妇、养小蜜除了曝光之后累及官位之外,好象还没有其 他的风险,但是,如果除了包、养之外还有其他途径的性交易,也就 是是到处嫖娼的话,那就很难保证我党官员们的身体完好无损了,艾 滋病的传染就是风险之一。于是有的地方就专门为党国官员们想出了 好主意。 据报道,湖北省最高党政机关就专门对全省副处级以上官员普及艾滋 病防治知识作出规划:湖北省计划用两年时间,对省党政直属机关和 市、州、县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各县副科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 进行培训,培训率要保证达到90%以上。而且,日前已经正式开讲, 还请了教授来宣讲呢(见《中新网》武汉11月16日电)。 看到这种新闻,真的觉得我党的领导对党政官员们想得十分周到。当 然啦,党政官员是我党的宝贵财富嘛,面对可能染上不治之症的艾滋 病岂能小视。从这个角度来看,湖北省的决定也没有什么不好之处, 爱护干部嘛,党政干部也是人嘛。但问题是,在中国艾滋病越来越扩 散的中国,难道党政机关只关心党政官员,就不该稍微关心一下老百 姓的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么?其实与湖北交界的河南省艾滋病的猖獗已 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怎么没人去关心一下?海外以及国内的民间人士 的关心还遭到政府的打压。真是莫名其妙!再者,为什么只特别关注 党政官员的艾滋病的防治,而不顾及其他?真是有点笑死人了。这里 有什么秘密? 对于湖北省的做法,其实,稍加思索,就能看出其中的隐秘,那就是 随着贪官污吏的膨胀,随着官员们性行为的腐烂、败坏,官员们罹患 艾滋病的几率大大增加了,出于对我党官员的关心,就出台了这种做 法。而且,湖北省党政领导对此项工作还抓得很紧,所涉及的131个 委、办、厅、局都要列入考核目标,培训工作既要组织协调,还要进 行督导检查。真真作为党的中心任务来抓了。为什么抓得那么紧,因 为根据湖北省的调查,截至2006年8月全省已发现艾滋病人1,911人, 死亡884人;今年1~8月新发病183人,死亡55人,而这些死亡者中通 过性途径感染艾滋病者所占比例最高。其实我党领导深知官员们的 “业余爱好”,那么感染艾滋病毒的几率也就较高。这就是为什么湖 北党政机关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防治艾滋病的事如此关心。既要无 耻,又要保证不死,这正是湖北省党领导开展这一工作的隐秘所在。 这就是我今天看的第一则新闻,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思考。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中国早已处于道德急速衰落的进程中, 官员们贪污腐败已经是道德衰落了,而伴随着贪腐的是官员们性行为 的堕落,最高的中共政治局层级的陈良宇、贾庆林、黄菊都有包养的 情妇,而且不止一个两个,而是一批。而且这种堕落又逐渐向整个社 会扩散,卖淫、嫖娼之风早已经弥漫于整个社会,媒体经常爆出的猛 料,早已超出被中共批判的资本主义社会了。说到这里就想到今天所 看到的第二则新闻了。 这最新的新闻就是影视女演员张钰作客《新浪网》向网友暴料,以 “色情录像带”讲述中国娱乐圈的潜规则。她说为了能够进入演艺圈 并能够在影视剧中扮演角色,每次都不可避免的要和导演进行“性交 易”,几年间接的戏没有一次不涉及性交易!她说,许多导演都与她 发生过性关系。不仅在网上向网友叙述那些不堪之事,不仅如此,还 写了自传,讲述和所有导演发生性关系的经过。对于这种赤裸裸的讲 述,我就不知道是这位演员无耻,还是那些导演无耻?但我知道这是 当代中国的无耻! 其实,这和官场的这类丑闻又有什么区别?如果说这位女演员靠着和 导演的性交易而获得了名利、成了演艺明星的话,那么官场中的一些 “女能人”不也是靠着官场中的性交易爬上高位的么?本湖南省的那 位美女蒋艳萍就是靠着自己的“下半身”爬上去的,而且成了巨贪之 后,进了监狱,仍然能够靠着她的肉体击倒监狱的主管。而那位安徽 的女高官尚军利用女色向上爬的经历更是惊人,她竟然能靠着傍上两 个副省级的高官,从一个没有什么学历的小办事员,一路攀升,县 里、市里,最后竟升到了省的卫生厅副厅长。这种官场的性交易比演 艺圈的性交易更为无耻,不仅涉及名利,还伴随着权力的交易;不仅 涉及个人,还涉及公众。 堕落吧,无耻吧,整个中国到底要堕落到何处?!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谈谈李银河“性学三原则”的逻辑问 翁剑平 李银河的“性学三原则”(成人、自愿、私密)一出台,立刻众声哗 然,引发一场轩然大波。许多人在强烈反对的同时,纷纷指出“三原 则”在逻辑上也同样存在严重错误因而根本不能成立。即“三原则” 仅仅可以作为个案非罪化的必要条件,却不是一个可以推广为普遍原 则的充分条件。 比如有人就认为:   “事实上,三原则本身没有错……但只是构成人们能够心安理得   地从事性行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这种逻辑上的错   误,李博士本人要么是没有意识到,要么是虽然意识到、但……   不愿承认或面对。”(《李银河之勇气可嘉与头脑简单》)。 与此同时青年法学家林来梵教授也撰文认为,“成人之间、自愿、私 密”,“在李银河教授那里,则被上升为更具广泛性的‘性学三原 则’,这在逻辑上就可能存在问题。”如果把李银河教授的“性学三 原则”作为普遍衡量人类所有性行为是否可以合法化的原则,我们就 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许多现代文明国家或社会的刑法,仍然严厉地惩 罚乱伦行为,尤其是血亲之间的乱伦行为……除非我们能够挑战这些 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乃至挑战连这些文明社会的法律也不得不尊重 的人类禁忌文明”。林教授接着阐述说:   “中国现行刑法没有设定‘乱伦罪’,但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律与   道德均曾严厉禁止乱伦,目前也有学者呼吁应该在刑法中增设乱   伦罪。这个问题自然十分复杂,我们要看到,当年法国的社会学   大师涂尔干在《乱伦禁忌及其起源》一书中,主要就是探究为什   么在绝大多数社会中,乱伦不仅为法律所禁止,而且还被视为所   有不道德行为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林来梵:《李银河可能错   在哪里?──来自法学的四点评判》) 还有些人则试图通过例举一些反证,以证明“三原则”在逻辑上的明 显漏洞。比如有人说,既然主要是“成人、自愿、私密”的,那么岂 不是吸毒贩毒、赌博等也都可以逍遥法外了?还有一位朋友甚至用这 样的例子作类比:你妈妈符合三个条件:(1)女人、(2)圆脸、 (3)高个子。那么,从三个条件推出来的人都是你妈妈了?言下之 意很明显,“性学三原则”不是非罪化或合法化的充分条件。 那么这些说法究竟有没有道理呢?“性学三原则”在逻辑上到底有没 有问题呢?这里先撇开具体立场不谈,仅就逻辑结构本身而言,表面 上看来这些质疑似乎有一定的说服力,但仔细深究下去就会发现,李 银河“性学三原则”的主张非但本身没有逻辑上的硬伤,反倒是那些 对其逻辑质疑的逻辑有很多本身存在问题。 先让我们看看李银河的原文:   “按照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所有不违背三项基本原则(自愿、私   秘、成人之间)的性行为都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李银河:   《我为什么主张性交易无罪?》) 这里必须注意到的关键词语是“不应”和“法律的制裁”。前者表明 这仅仅是一种应然的价值诉求,并没有说不可制裁。后者则严格地限 定于法律的范围内,而没有涉及到道德层面。也就是说主张免于法律 的制裁并不等于不存在道德上的问题。因此至少在这里,法律和道德 的界限应该是比较清晰的,并没有象林来梵教授所批评的“混淆了法 律上的‘合法’与道德上的‘正当’”。 明确了这点,那么我们再来作具体的分析:首先,吸毒贩毒和赌博的 例子就是一个明显的逻辑错误,完全可以排除,因为三原则的限制条 件仅仅是人类的性行为而非在其之外的活动。 其次,有关三个符合妈妈条件例子是个有点隐蔽性的逻辑错误。因为 李银河所谓的“性学三原则”实际上不是一个有关真伪的事实判断命 题(描述性命题),而是一个价值判断命题(规范性命题),因此就 不能用形式逻辑命题对之进行类比,也不适合对价值命题直接用形式 逻辑去推断。如果要作推断的话,那么就必须符合一个原则,即著名 的“休漠命题”。这个命题就是:“所有的价值命题用逻辑方法进行 推断的时候,你最后的前提当中必然也需要包含着价值命题,不可能 从纯粹的事实命题只通过逻辑推理达到价值命题。” 对照之下,那位在《关天茶舍》网名叫“总是在梅边”的朋友所提出 的那个类比,恰恰是用纯粹的事实命题作逻辑推理,而显然没做到 “前提当中必然也需要包含着价值命题”。因此,对“性学三原则” 直接作形式逻辑上的类比推断本身恰恰是犯了一种逻辑错误。因为 “三原则”本身并不是一个形式逻辑的命题,它执行的是价值逻辑而 不是形式逻辑的推理。在形式逻辑之外还有非形式逻辑,比如辩证逻 辑,价值逻辑等。顺便提一下,这种毛病也出在人称“哲学乌鸦”黎 鸣先生的身上(我这样称呼绝无贬义,而仅仅是因为不熟悉不知道他 的身分才如此引用而已),他居然以纯粹的形式逻辑演绎去证伪“人 权高于主权”这一价值命题。 第三,在文章开头所引的,那种认为“三原则”仅仅是某些人心安理 得地从事性行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包括上面所引的林来梵 教授的意见在这里也导入了“不道德行为”的判断,这些意见也与第 二点分析相似,同样有一个逻辑上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推论的前提不对应。因为李银河在这里仅仅主张免于法律制裁而   已,而并没有说“三原则”也是道德上同样可以安心的理由。换   言之,假如李银河主张“三原则”非但应当是免于刑罚的理由,   还同时应当是合理的根据,那么这时候就会因为有道德问题而不   成立了。因为无疑地,符合“三原则”的行为有中性的也有不道   德的,比如通奸和乱伦。因此,当反方在质疑“三原则”之普遍   适用性的时候,理由就不能从道德中去找,也就是说不能混入道   德的因素。因为人家并没有谈到道德。道德在这里无疑是另外一   个问题,那得另外谈。这同李银河一直主张法律的事情法律管,   道德的事情就让道德去评价也是一脉相承的。你混进去了那么你   推论的前提就错位了。尽管合法性或非罪化往往比较容易把人们   的潜意识连带到合理性上去,但毕竟两者不相等。 2、林教授之所以认为“三原则”不足以推广为一种普遍原则,是因   为考虑到一些具体的实际情况,比如一些国家的文明禁忌。但是   一方面,事实判断并不是价值判断不成立的依据,也即不能由“   三原则”普遍化在事实判断上的条件不充分推导出价值判断上也   同样不充分来。因为这时候正如前面提到的那个“休谟命题”,   在法学上已经被奥斯丁、边沁等人转换为应该区别“实际存在的   法”和“应当存在的法”来了。因此那种认为“三原则”不是免   于刑罚的充分条件这一形式逻辑上的质疑就难以有效运用到价值   逻辑上来。当然我不是说李银河的主张就一定是代表了“应当存   在的法”,而是说它可以有要求这种法的权利。也许我这样一路   说下来可能会引起实证法学派的诟病,对他们来说容不得任何先   验的正义啊自由平等啊这些伦理价值的命令。但问题是,完整的   法学应当是实证法学与价值法学的统一。法律是什么那是法学的   一个实证判断命题,法律应该是什么则是法学的一个价值判断命   题。而李银河的主张现在恰恰是作法学价值上的诉求,更何况其   意义不仅限于法学领域。 另一方面,双方争持的焦点其实是:对李银河来说,只要符合“三原 则”法律上就都应当免罪;而反对方则认为光“三原则”这项条件并 不充分,因为得考虑到各个国家不同文明禁忌或其他方面的一些事 实。而既然对“三原则”不能从是否符合事实结果来推演出价值判断 条件上同样不充分,那么只有在价值逻辑本身那里去寻找突破口。因 为只有价值逻辑才执行是非好坏高下的判断标准。于是反对方就认 为,或者还需要加一些其他条件,比如地方文明禁忌原则等,或者符 合“三原则”的性行为就是不能全都免罪,不然的话就不合理,那么 这时候就可能变成“性学四原则”或“五原则”或更多。但是这样一 来或许就不是李银河原来所依据的那个现代社会价值观,加一项或减 一项可能都不是,而只是其他一些别的文明社会理念。换句话说也就 是说在你的价值系统中“三原则”似乎因为缺乏充分性而不成立,但 在它本身的价值系统中却是成立的。因此命题到底成立不成立就看依 据什么样的价值标准了。而相反,主张“四原则”或“五原则”对其 自身的价值理念来说同样也可以是逻辑自恰的。这就好比有人主张环 境保护应当以人为本,而有人则认为不应当以人为本一样,各有各的 道理,各有各的标准,很难说谁一定合理,谁一定不合理从而有一个 统一明确的答案。因此这时候就不是简单的谁的逻辑有错的问题了, 而根本就是价值观的冲突。于是这就涉及到一个怎样衡量评价或者什 么才是现代社会价值观的问题了,当然这个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 内。 总结起来说,李银河“性学三原则”一方面来自于现代文明社会的一 些价值资源,一方面也正好可以看成是对古罗马法谚“法律不管床上 之事”的一种现代注解,有着最原始的出处。对这样一种价值观命题 不宜作简单的形式逻辑类比和以事实结果为准的推论。并且“三原 则”对其自身所遵循的价值原则来说在逻辑上也是自恰的。因此李银 河的主张即使有什么错,也不是本身逻辑上的错误,而仅仅是价值观 标准的不同而已。 (2006年11月18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何时公布国家领导人个人财产? 车向前 一、八九时期的承诺早已烟消云散 六四杀戮前夕,学生领袖们对政府高官有一个重要的请求,就是希望 政府领导人定期公布自己的收入及家庭成员的财产来源。那个时候, 我通过黑白电视看到当时的北京“一哥”陈希同在与学生代表对话 时,明确表示,只要学生们回去复课,听党和政府的话,以后一定会 按期公布政府领导人的合法收入和有关财产来源。当我远在千里之外 看到转播的这一幕情景,心想,堂堂首都父母官,在大庭广众之下, 在全国观众面前掷地有声的承诺,该不会轻易失言吧?为此,我甚至 还善意地希望学生代表们见好就收不要紧追不舍了呢。 记得陈希同在回答学生提问时的工资收入是,每个月七七八八加起来 大约也就像他轻轻伸出的四个手指头那么少:450多元,而且他还细 列了部分补助才能达到这个数额。实际上不包括那部分补助的话,工 资只有区区三百五、六十多元。具体三百五十几连他自己也说不太清 楚了。我当时是怀着学生一样天真善良的心至少对他存有70%以上的 信任度。可是结果后来呢,被当做权力斗争牺牲品的这位陈政治局委 员,被官方公开披露的私人财产足以令世人瞠目结舌:儿子开宝马, 做酒店,自己则座拥多处豪华别墅,金屋藏娇醉生梦死……真是潇洒 得不知今夕何夕了。 陈希同乃至陈良宇的大案均可说明,任何敷衍地、虚情假意地公布个 人以及家庭财产,都是达不到任何监督效果的,愚弄人民最终只能是 自我毁灭。 后来还看到贵为一国总理的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在不同场 合公开许诺过将会不定期地公布领导人的收入状况,而实际上时至今 日,他们信誓旦旦的承诺却早已成为烟消云散的政治谎言。 二、西方民主国家政府的做法 现在全球除了部分非洲及中东地区的国家以外,绝大部分欧美西方民 主国家以及许多亚洲国家都实施了每年定期公布国家领导人个人及家 庭私人财产来源的制度。但中国对大小领导人至今还没有出台过这样 相应的财产透明制度。虽然中国早已加入WTO,各项法规、制度也 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是上述已成为世界各国惯例的做法,中国政府却 迟迟不愿接轨。既然中共当局一再表示要融入世界文明大潮,那么, 为什么在这一点上总是遮遮掩掩地不愿逐渐融入进去呢? 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制度,不光是国家元首,各级官员和公务员都要 定期公布其财产和收支状况,并要接受监察机构以及新闻媒体、民众 的监督。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治》的法 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1978年美国国会也通过 了《政治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等在 内的官员,均需申报财产。同时,财产申报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 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财产状况的书面报告。 如美国:政府工作人员凡收受礼品价值不得超过305美元,超过这一 数额应在60天内交缴政府部门。同时规定,下级不得向上级送礼品, 违者将被开除。如果收受价值超过7,000美元的礼品,甚至还将对其 判处15年以下监禁。 在新加坡:政府也制定了十分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接受礼品 金额不得超过50新元(约250元人民币),超过部分必须上缴或个人 出资买下。每个公务员从任职之初始,每年都要详细申报一次个人财 产,包括拥有的股票、房地产、有效证券及稿酬等直至配偶状况及家 属投资经商等个人经济状况内容的“私隐”材料。 假若是一般市民,毫无疑问,个人收入当然是百分之百的“私隐”, 而且属于神圣不可侵犯的范畴。但政府官员乃至国家领导人的个人资 产则并不属于个人私隐。因为他们毕竟是不同于普通市民,且手中掌 握着众所周知的、非一般人能力所能涉足的公权力。事实证明,公权 一旦被滥用,就有可能招来取之不尽的、索贿受贿之类的“灰色收 入”甚至“黑色收入”。因此,为着防止公权变质,许多西方民主法 治国家都郑重其事地要求各级官员必须定期公示其个人财产报告。而 且这在当今早已成为国际惯例。 国际经验表明,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利器, 是吏治法治化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要有效地防止官员贪污腐 败,必须明确地以立法形式设定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制实行申报个人 财产、来源及各种投资活动的制度。 三、官员财产透明化有利于“反腐倡廉” 据中国《新闻周刊》第43期披露,已经揭露的中国省部级以上干部的 贪污腐化案件已越来越多。1998年,省部级干部被查办的有12人, 1999年上升到17人,2000年被查处省部级以上干部又上升到22人…… 如果六四不以血洗天安门广场来回答学生们提出惩治腐败的要求,如 果当时就开始直到今天都在定期向全体国人公布国家领导人的个人财 产,那么,可以肯定地说,像今天这样从上至下“腐败越反越腐”的 奇异现象就不会变得如此严重化和普遍化。贪官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 地索贿贪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非法收入能够隐藏起来,除非东 窗事发,永远无须说明来源。而使官员的个人财产收入透明化,无疑 就为落实公众对官员个人行为的监督提供了依据与渠道。 如果再进一步,政府允许开放报禁和网禁,民众可以自由发表意见或 演讲,可以享有对一个政权的监督权利也即最起码的公民权利,那 么,不仅有利于现在当局正大力推行的“反腐倡廉”工作之实施,而 且也有利于树立国家领导人的清廉形象。然而现在令人遗憾的是,现 行的一党体制和规则在“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权力面前往往一败涂 地。 由于人大代表也多是政府官员,所谓人大监督政府的说辞实际上不过 是自己监督自己罢了。“人性自私的”,故自己监督自己是完全不成 立且荒唐可笑的行为。只有实行多党制,至少有两个在政治理念上互 相对立的党派存在,互相监督才成其为可能。否则,本党监督本党就 像现在所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见新华社2006年8 月29日电)一样,完全是党的一厢情愿而已。现在中共高级党政干部 的违纪案例已呈愈演愈烈之势,且涉及的违纪金额也越来越大即为一 党无法监督一党的有力事实。 既然要反腐倡廉就应当从上至下,而不是相反。各级政府官员包括国 家最高领导人都不过是一阶公职人员。只有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以 上领导人一级开始由上至下将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家庭财产来源 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才是使政府本身取信于民、遏制腐败、走向民主 法治的必由之路。 在“党和国家领导人”自身还没有或甚至无意于做到其个人财产透明 化之前,我想,现在还是不必高谈阔论“反腐倡廉”的好。 随着世界民主化潮流的进程,对国家领导人的个人财产进行监督必将 成为不可逆转的政情发展趋势。到那一天,所有政府官员包括国家领 导人的收入来源势必再也难以成为不可泄露的“国家机密”。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地方善治又为人先 一党制下的地方善治研究之二 方家华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贵州铜仁行暑率全省之先,正式启动《铜仁 地区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贵州铜仁地区有十个县,有近500万 农村户口。这一“户籍制度改革”,意味着中共一党制下的中国,将 有500万农民摆脱户籍等级制度的不平等,坦坦荡荡的和中国的城市 民众一样,开始自己的人生。这是一件好事,是一个好政策。中共的 户籍制度,是直接沿续中国自商鞅以来,中国历代家天下政权控制中 国民众的手段,是制造社会不平等的罪恶手段。中共利用这一手段, 维持了几十年血腥的专制。中共在户籍控制制度上,欺骗了中国农 民。当年中国的广大农民,中国的刘胡兰、《二小放牛郎》中的王二 小这些孩子们,用生命支持了中共夺取政权的时候,决不会想到自己 的农民身分会遭到中共的户籍控制,会世世代代地低人一等。 中共在中国的大地上,是一个权力私有制政权。如果我们把中共视为 中国大地上的一个政治怪物,视为一个认识和观察的对象,我们在看 到这个政治怪物的性质的同时,也看到其政治行为的变化。政治行为 又包括其政策和政策的执行。相对于13亿中国民众,中共是一个特权 整体,是一个利益集团整体,是中国的国中之国。但在中共内部的权 力争斗上,在一项具体的政策执行中,中共又不完全是铁板一块。这 给中国宪政运动提供了一个观察点。 关注一党制下的政治行为,有些概念或思维方式,只能从问题的背景 层面理解。它们不是中国政治问题的本身。比如,后极权时代、后专 制时代之类。中国的一党专制,尽管和“后”有关系,尽管相当程度 上也有“后”的方式和技术性质,但根本上还是人对人的控制,是八 千万对13亿的控制,是8,000万的贪欲与13亿的正当权益的互相冲突 的关系,而不是一些宪政法治国家的行政系统与社会互相冲突的关 系。这一实际情形是,中共每颁布一项“好”政策,就实际冲突了 8,000万的利益,冲突了8,000万中部分特权者的利益。中共颁布的每 项政策,在执行中的畅通与受阻,热心推行与漠然置之,大打折扣的 推行与货真价实的推行,都是中共一党权力私有制的政治现象和实 质。 中国民主、宪政运动推进的是中国的民主宪政法治。中共的政策和政 治行为的变化,是中国民主、宪政运动需要认识的重要现象。在这些 现象中,有些是有利于中国的民主宪政法治建设的。贵州铜仁行暑的 “率先”性,即使不是率全国之先,也是率全省之先。改进中国户籍 制度,这当然是中共的一项“好”政策,但这没有必要过分肯定中共 颁布这项政策的善意。中国不平等的户籍制度,本身就是自商鞅以 来,中国历代家天下政权控制中国民众的手段。中共继续了这个手 段。中共的户籍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归还”性质,而且这种归还是 不得已的,是在人类政治社会前行的大前提下的不得已,是在中国民 主运动、中国政治反对派的反复冲击的直接前提下的不得已。强盗归 还抢去的东西,是不应过分肯定其归还意图的。 但是,贵州铜仁行暑的“率先”性,却有其政治行为变化的肯定性 质。这一行为本身中,暗含着一种争先恐后的地方意识。这就是笔者 所说的“一党制下的地方善治”(《一党制下的贵阳善治》,载《民 主论坛》10月30日)。中共一党制下的地方善治,在中共高度集权 下,是符合了北京中共的本意,还是冲突了其本意,这是政治暧昧, 是不明不白,任何结论都为之过早。但是,地方善治在中共一党制 下,的确也缓解了中国民众在中共一党制下一定的生存艰难、生存压 力。 中共一党制下的地方善治,是个课题。“宪政联邦”是中国未来宪政 的一个可选择方案。贵州铜仁行暑的“率先”性,尽管有“地方”与 “全国”的同一性和重叠性,但也有其可分解性。“联邦”可以是一 个国家政体结构的方式,可以是一个国家地方与中央的分权方式,可 能更重要的,是人类社会未来的治理模式。这种联邦治理模式,有可 能根本不同于人类迄今为止的任何政治模式。既根本不同于中国到中 共为止的中央集权模式,也有可能在改进的意义上不同于现今美国的 联邦模式。这种联邦治理模式,在中国出现之前,肯定离不开一定的 地方意识(笔者曾撰文《从大冶事件看中国地方意识的觉醒》载《民 主论坛》2005年7月)。地方意识是“宪政联邦”的充分必要条件。 中国清末民初“联邦”的失败,尽管有多种原因,但宪政意义上的地 方意识的不成熟,肯定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宪政意义上的地方意识 的成熟,在中共的一党制下又有其严峻性。但与“宪政联邦”根本冲 突的,是当今中共的权力私有制。 地方善治的必然结果,是促进中国地方意识的觉醒与成熟。爱护自己 的家乡,和爱护一个无边无际的“国家”的情感是根本不一样的。尤 其是,这个国家被一个政治集团控制,根本上不是自己的国家时,地 方情感就更比“国家”的情感强烈。地方情感自觉升华为地方意识, 就逻辑地成为宪政联邦的基础和本体。“国家”是一个政治权力概 念,是一个主权概念,而地方才是一个生存事实,生存所在地。就如 同个人权利与一党权力此消彼长的关系一样,个人权利得到维护,一 党权力就必然受到削减。地方意识要求地方的治理权利、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得到维护和增长,“全国”和“一统”的权力就会受到削 弱。中共当年的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经毛泽东而祸害每一个中国 人,经北京而祸害一个个中国的乡村和城市,既是一党权力私有制的 祸,也是“全国”和“一统”的祸。 “地方”概念冲突于“全国”概念,冲突于“一统”概念,冲突于 “国家主义”概念。淡化和遏制“地方”概念,一直是中共的政治思 考和政治统治的命门。在中共的一党控制中,“地方”概念等同于 “多党”概念和“宪政”概念。中共对宪政意义上的“地方”概念的 提防,和“宪政”概念一样,是特别警惕、特别提心吊胆的。地方善 治,对于废除中共的一党制,是政治思考,是政治行动。如果举国掀 起一场地方善治风暴,将与维权运动、“颜色革命”等社会政治运动 一样,对中共一党制度是一个根基性冲击。每冲击一次,中共的政治 控制就会减少一点;每冲击一次,中国民众的正当权益就会多增加一 点;每冲击一次,中国民众的宪政公民意识和宪政公民能力就增加一 点;每冲击一次,中共就会恐慌一次,直至最终溃不成军、溃不成 党、作鸟兽散。《愚公移山》的精神,不仅在中国宪政进程的整体上 有效,在中国宪政进程的每一环节、每一局部、每一具体行为上,都 有效。 在一党制度下,地方善治和维权运动一样,也有相当的可操作性。中 国民众遭受欺凌和掠夺最深的,是中共的贪官污吏;中国民众最憎恨 的,也是中共的贪官污吏。中国民众维权意识和政治意识的成熟,已 经能够自觉识别中共的贪官污吏是中共权力私有制的邪恶现象和必然 结果。中国的民运、宪运,有宏观把握与具体筹划,从与中国民众的 每一个利害悠关的具体生存境域出发,也会极大收获中国的宪政成 果。中共的西部开发对中国西部民众的自然环境的疯狂破坏,是值得 地方善治和维权运动关心的。贵州铜仁行暑的“率先”性,从地方善 治的角度考虑,也是值得肯定的。 (2006年11月16日于贵阳)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暴力只能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张鹤慈 告别革命和远离暴力,都是基于一个多世纪中国的惨痛经验后的呼 吁。虽然有一点矫枉过正,但是,仍然是我们应该严肃对待的声音。 我对暴力革命的态度,并非完全排斥。但我认为,暴力在革命中,应 该是不得已而为之。说得更清楚些:暴力只能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 稻草,在社会变动的条件成熟时的最后的推动。而不是用暴力制造社 会动乱、制造革命。 苏联和东欧的共产党政权的垮台,只有罗马尼亚出现了暴力。这种暴 力就是我所说的,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的暴力。而1949年中共的 夺取政权,就是人为地制造仇恨、动乱;牺牲了中国的发展的野心家 的巧取豪夺,几十年杀出一条血路,在尸体上建立的王国。今天任何 人想走井冈山道路,我是肯定反对的。 说共产党不会自动放弃权力,是一句没有什么新意的话。不用说共产 党,也不用说所有的独裁政权,就是民主政权,又有多少愿意自动放 弃政权的?所以才有不得多次连任的法律来制约,才有几年一次的重 新选举。民主国家的一个领袖还有可能会自动放弃权力,但就是民主 国家,一个政党几乎没有会自动放弃权力的。 民主国家的权力更迭,依靠制度法律。专制国家的权力更迭无法可 依。中共不会自动放弃权力,就是暴力革命的充分理由吗?中共不肯 自动放弃独自占有的权力,就必须形成压力,使之被迫放弃一党独 裁。但这个被迫的压力,就一定是指暴力吗? 在民主社会出现以前,历史上的权力更迭,几乎全部是依靠暴力。历 史上的非民主政权的更迭,过去也几乎全部是依靠暴力。但今天,已 经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化,颜色革命已经成为潮流。就是说,一个集权 国家,可能不一定需要暴力革命来更换政权。苏联和东欧的共产党政 权的解体就是证明。 用革命的暴力来反对反革命的暴力,是中共夺取政权时的理论。夺权 政权后,中共从造反有理,变成了镇压有理,但对革命暴力依然是念 念不忘的酷爱和崇拜。 中共所谓的想输出革命,赤化全球,说穿了,就是必须在内外树敌: 国内必须有那么5%的地、富、反、坏、右;国外必须有亡我之心不死 的帝、修、反;人为的制造了敌人,是使用暴力合法化的基础。其目 的是肆无忌惮的镇压人民。中共在毛泽东时代,是一个每时每刻需要 鲜血才能维持的政权。 在民主国家,作为反对党,想要取得政权,应该如何对待执政党?理 论上,如果执政党犯的错误越多,在野党上台的可能就越大。但是, 可以如台湾的国民党的一部分人那样,为反对而反对,把国家搞得越 乱越好?这种只有政党,没有国家、人民的做法,一旦被人民识破、 肯定会被人民抛弃。所以,在民主国家,反对党不论从道义还是从策 略,都仍然是应该以国家为重,是应该协助执政党。 在非民主国家,反对党或反对派应该如何做?是针锋相对?是希望执 政党搞得越槽越好?如果执政党做的事对人民有利,作为反对派,是 应该支持,还是应该反对? 四平战役,四平的国民党的守军,把老百姓放出城,让他们逃离战 火。但包围四平的中共军队不允许老百姓出城,把老百姓留在城里, 当然这就给国民党增加了包袱,让老百姓和军队去争粮食。如果讲一 些大道理,什么为大我牺牲小我,什么早日消灭了反动派,人民可以 早日翻身等等,也许能够骗一些人。这是在革命的名义下的无数罪行 之一。这就是典型的让对手越乱越好的做法,在战术上可能是一个非 常成功的示例。这样的做法,难道我们可以接受吗?难道我们应该学 习吗? 再谈下去,谩骂声已经可以听的见了。我接着说。问题是我们希望中 共做得对,还是错?我们是否希望中共把中国搞得天怒人怨?希望中 共帮我们搞一个革命的大好形势?20年代,中共把有产者变成无产者 地逼上梁山的政策,是否值得我们学习?我们是否希望60年代的饥荒 再现?如果今天再有成千上万的人挣扎在死亡线上,我相信,人们不 会是当时的逆来顺受了。揭竿而起的陈涉、吴广一定会出现。为了推 翻中共,我们是否应该帮助中共制造灾难? 民主国家的反对党,象是司机的付驾,帮助看地图,找路,提醒司机 小心。如果司机违法乱纪,干私活,或是喝多了,他就可以取而代 之。但专政国家没有付驾。人民的维权,冲破封锁的言论,都是对司 机的提醒和抗议。但乘客没有办法取而代之,没有一个可以选择替换 的付驾。 我们是应该强行更换司机吗?问题一,换谁?没有现出的付驾,没有 一个成熟的反对党。难道是只要换个司机,就比现在强?问题二,这 个更换过程的代价是什么?有的人可能是只要变化就好,只要这个司 机滚蛋就行。但大多数的乘客是否同意?换司机的风险,可能是车毁 人亡。有的人愿意冒这个风险。是否其他的人也愿意冒这个风险?第 三,已经有过许诺过共产主义天堂的新司机,结果比原来的更糟。而 且,想再换司机,也变得更加困难。 我们是否把中共一定看成为敌人?今天的中共,是否把我们看作敌 人?任何想改变中共的一党独裁的人,中共都理所当然地视为敌人。 人民是否把中共一定视为敌人?今天的中共,是否把人民视为敌人? 它和毛泽东时代视人民为党的驯服的工具,除了自愿做奴隶的人,全 部视为敌人不完全相同。但是,今天的   “中共用牺牲底层民众的利益来制造虚假繁荣,来获得权利   的稳固。我想,评价一个政权最重要看他是否尊重人的自由   和权利,是否让人活得有尊严──今天与49年比──有一点   没有变,那就是把人不当人,对人的自由、权利甚至生命极   端的蔑视”(引自一封私信)。 我不赞同条件不成熟的革命。百年中国的历史替我说明了理由。我甚 至不赞同激烈的改良,就如同盖房子,必须先打地基一个道理。 我现在的想法是,以舆论开放作为突破口。中共改革开放的初期的农 业政策,就是放弃党的干预。舆论开放并不要求执政党做什么,只是 要求他们不做什么。 胡锦涛提倡以人为本、新三民主义、向弱势群体倾斜,整肃贪官污吏 等等。如果想弄清楚,胡锦涛这样做,是权力斗争、还是真正的为民 为国,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他对媒体的态度。 如果胡锦涛真正是为民为国,一个相对自由的舆论,是他推行胡温新 政的得力武器。整治贪官污吏绝对不是再成立什么反腐机构。你成立 一个中纪委、反腐办,你就必须给他们权力。一个没有监督的权力, 必然腐败。必须存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力量。目前最有可能的就是新闻 的第四权力。而舆论监督的力量现在正在开始冒头。但今天,胡锦涛 反其道而行之,加紧对新闻、媒体的控制和打压。胡锦涛,如果你真 的是为国为民,你为什么不敢开放媒体? 告别革命和远离暴力,都是基于一个多世纪中国的惨痛经验后的呼 吁。能否告别革命和远离暴力,相当程度取决于执政党。马、恩、 列、斯、毛。我是一个都不喜欢。但这次文章的结尾,用一句列宁的 话(大意,原话记不请了):革命的到来,不是被统治着不能忍受的 时候,而是统治着不能统治下去的时候。 (2006-11-19于墨尔本)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国企职工吃不起饭,该谁来管? 吴玉琴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一直以来,有这样一种观点 主导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走向,即认为经济增长是缩小贫富差距的 根本途径,只要经济增长了,收入平衡就会自然实现。基于这种逻 辑,近20多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发展是硬道理”得到了坚决、 彻底的贯彻,从未有人对此真正的提出过质疑。 可是进入新的世纪,尤其是2002年之后,收入分配差距的急剧拉大趋 势似乎已经到了近乎失控的边缘,并开始对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构成 潜在威胁。 国营贵阳电池厂,这个在贵阳市轻工局(现在的控股公司)曾经是数 一数二的企业,如今却受到市场经济的挑战。在原材料锌的涨价影响 下,企业被迫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本来锌在28,000元一吨之 时,所生产的电池基本上处于无利可图的状况,可现在锌的市场价已 经涨到了三万多一吨,能不能生产这是明摆着的问题。而企业1,000 多职工要吃饭,这些职工一直都是一些本本分分的工人,由于是隶属 轻工业系统,全厂职工的工资是非常低的。一个有着30多年工龄的工 人,现如今的月工资不会超过700元人民币。就拿笔者来说,我是 1978年参加工作的,当时由于就业的机会特别稀缺,找到一个工作是 多么的不容易,我因为是家里姊妹中最大的,办了“免下证”之后而 得到此工作的。如果不出意外,我的月工资将是530元人民币,这在 国营贵阳电池厂来说,工资还算是比较高的。因为全厂职工大多数都 处于400元左右工资的状态。 工资低,可是工人并没有抱怨,他们依然勤勤恳恳的工作,他们中大 多数人勤俭持家,非常会算计的顾着自己的小家。几百元的工资是他 们每个月生活的希望。可是现如今由于企业步履维艰,他们的希望有 可能破灭,那么这些处于困苦中的工人,他们将怎样生活下去呢? 这些国企职工一直以来,都曾经为自己是一名国企工人而感到自豪, 工资的高低一直并没有十分计较。他们始终认为,自己是一名国有企 业工人,国家和政府就是他们的依靠。政府将会给国企职工提供生活 保障。因为政府一定会考虑到,这些国企工人在为国家经济快速增长 作出贡献的同时,也消耗掉了自己的青春和才华。 政府应当关注这些有可能吃不上饭的国企工人,当他们在如此困苦的 情况下为各自的小家勤勤恳恳的寻衣觅食,含辛茹苦,才使得我们这 个大国到今天仍然没有乱。他们的行为是负责任的,政府应当拿出措 施来,妥善解决好这些底层劳动者的生活。对于没有工作的城市居 民,政府尚有一“低保”来调节他们的贫困。而当这些国企职工面临 困难时,政府是不是应该合理的给出一个解决的办法。不管是企业推 给政府,还是政府推还企业,都不是正确对待国企工人的态度。千万 不要逼迫到这些国企职工走投无路之后再作为,那将为时以晚了。 其实中央政治局在5月底就改革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召开会议。这个由 胡锦涛先生主持的中国最高决策层的会议,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就收入 问题召开如此高层次专门会议。此次会议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 中央政府将把解决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作为未来的重要工作,而主要措 施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其秩序的规范。 中国的GDP增长速度是发达国家的好几倍,但工资增长的速度却远 远落后于这个幅度。在中国体制内人员工资出现刚性增长的同时,数 量庞大的底层劳动者群体的工资却在表现出罕见的粘性。当公务员工 资一调再调已经是国企职工平均工资的许多倍之后,而国企工人却因 为企业的种种原因而分文未上调。 在中国,底层劳动者被当做一种纯粹的自然资源在使用,他们既没有 集体谈判工资的权利,更不用说各种社会权利。他们的待遇甚至比毫 无感情的自然资源都不如。保护环境的呼吁在中国是合法的,而保护 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呼吁则是事实上不合法的。 中国的低工资更多的是国内分配严重不均衡的一个结果,当中国经济 体制改革走到今天,而政治体制改革迟迟不启动,使得经济体制改革 失去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合而走进了一个死胡同。这样各种社会矛盾 便应运而生,在这里,一种人为的制度在起作用,其中,政治制度的 作用相当关键。 (2006年11月17日于贵阳)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严正学被捕,我们呼吁! 严正学海外后援会 惊闻台州市公安局以“严正学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经台州市人民 检察院批准,于2006年11月15日10时40分”,对严正学执行逮捕,现 羁押在路桥区看守所。 严正学海外后援会对此表示严重关注。严正学先生是著名的维权人 士、作家、画家。他的所作所为是为了祖国和人民。全世界都在关注 他,为他遭受的危难不平、祈祷。鉴于严正学先生曾受到警方的暴力 虐待,我们吁请严案具体执行者台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胡普 荣先生、经办人王爱军先生依法办案,善待严正学先生,保证他的人 身安全。同时,我们吁请海内外关注严正学的人们,声援救助严正 学。谨列有关电话如下: ◆台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直接经办严正学一案 王爱军先生  电话:86-159-6769-4081 ◆台州市国保支队长 胡普荣先生电话(办公室):86-576-821-2128 ◆严正学妻子 朱春柳电话:86-576-863-2951 严正学海外后援会 (2006年11月17日) 成员:(排名以参加先后为序) 黄河清、郑义、万之、刘国凯、王策、羊子、盛雪、张辛欣、 喻智官、胡平、袁红冰、武振荣、邓韫璧 〔提供者:(西班牙马德里)黄河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如此“紧套”,焉能“和谐”? 就严正学被捕一事斥当局的 “社会和谐” 武振荣 我和助手邓韫璧先生于本月初,在羊子女士的帮助下参加了“严正学 后援会”。这个后援会帮助国内那些站在第一线同专制做斗争的人是 很有意义的。所以,我们能做后援会的成员是很高兴的。惊闻台州市 公安局发出了如下的通知书:“严正学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经台 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6年11月15日10时40分,由我局执行逮 捕,现羁押在路桥区看守所。”其实,我和严正学并不认识,但是一 个搞民主的线把我们之间的心牵连在一起了。因此,我认为严先生作 为一个艺术家在中国民主战线上如此勇敢的向专制挑战,在中国当代 艺术家中的确属于凤毛麟角的人。他是一个“行为艺术家”,在当今 这一类艺术家的“裸”和“脱”风气中,显得更加高尚,但是就是这 位高尚的艺术家因为敢于公开的追求民主;敢于公开地为中国社会上 的“受迫害者”团体鸣不平,所以才要遭眼下的牢狱之灾啊!何况严 先生不是头一次坐牢了,好象在他的生命中就有着一种“牢狱之灾” 似的。严先生长我五岁,可以说和我是同一个时代的人。我在网上观 看了他在牢狱里所创作的那些非常优秀的绘画作品时,内心深处产生 了很大的震撼,一个身陷缧绁的囚徒,“在铁窗下,他在几十厘米宽 窄的宣纸上,一个局部一个局部地创作,然后等画纸稍干,团成一个 一个的废纸团,藏在冰冻的粪坑,埋在菜窖里,让解除管教的狱友带 回京城再拼接成数米宽窄的巨幅作品……”其情节怎么能够不令人震 撼呢?因此当我看到这些画的时候,看到的是一个不屈不扰的生命在 专制的泥潭中痛苦挣扎的图象。因此,我认为艺术家实际是在批判人 间地狱,向往的是艺术的天堂。在名为《梅杜萨之筏》的作品中,流 露的就是这样的情操……。在这一方面,我虽然不是一个画家,但是 我在少年时代一心要作一个画家,并且为此坚持了四年多时间的“天 天画”(是从钱松岩先生的《砚边点滴》中得来的)却是事实。仅就 这一点而言,我和严先生是有共同经历的,不成器的倒是我──在画 家没有当上时,竟然当上了混饭吃的解放军干部。但是话又说回来, 也许因为就有这些一段搞艺术的经历,我读严正学先生的画就可以读 出一点味道的。 如果说到严先生也曾经把自己写作的日记藏了起来的那种一段经历的 话,那么我们这一代人中的不甘寂寞者的遭遇就是非常雷同的了。以 前,我所知道的是,高行健先生把自己的小说藏在地下,刘国凯先生 把自己的文章藏在地下,摄影家李某某把自己的底片藏在地下,现在 又知道了严先生也这样做过,那么我在30年前的同样举动(把《绝妙 之戏》的书稿藏在地下)就好象不是“神经过敏”了,那是人在专制 情况下于精神上求生的一种本能式的行为啊!严先生的画就是对这一 段历史的解释。但是问题就在于,如果说上述情况是20世纪中国人面 临的悲剧,那么在21世纪它还没有结束,就必然要迫使我们中国人不 分阶级、不分职业、不分行业地联合起来,反对专政、反对专制、反 对一切反人类价值的人和制度,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援助严先 生也是援助我们自己、我们的家人和我们的朋友的。严正学先生是一 位勇敢的人,他在一个言论禁制的社会中,敢于说那些“危险”的 话,我们在他的言论中,可以发现许多的要企图打破禁制的话。譬 如,在今天当“6.4”惨案还是大忌的时候,他可以说:“塑造“天 安门母亲”在民族的灵魂之中”的话,当法轮功被宣布为“邪教”是 时,《九评》被宣布成“反动书籍”时,他挺身而出,敢说“中国 人,都是《九评共产党》的作者!”;当中国共产党的专政机构在正 常运转时,他敢于发出“(行为艺术)决战公、检、法、黑”的宣 言,当共产党还在正常执政时,他敢于公开地作“《审判“共产”党 清算“刮民”党》的事情,诸如此类的言论,在严正学先生的“文 集”中比比皆是。因此,他事实上成为我们这个“以言犯法”,“以 言定罪”的国家中,是一位真正杰出的人物。他的全部的“武器”就 是一枝笔,即画,又写。在共产党社会“向权看”的时候,他不畏强 权;在共产党社会“向钱看”的时候,他没有迷失人的方向,用宗教 家萨拉的话讲:他“是独特的个体──原本正装,绝非复制”。说到 这里,我们如果用“民主人士”孙文广先生对于“和谐”的“谐”字 的解释,“‘谐’字的左边是个‘言’字,右边是个‘皆’字,和起 来的意思是,人人有讲话的权利,也就是说人人都有言论自由,才能 和谐”。既然是这样,严正学先生被捕的根据就不是根据“法律”, 而是根据“人治”。今天,口口声声地讲要把“人治”换成“法治” 的人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因此,在这一篇短文章中,我呼吁大 陆和海外的所有的具有良心的人,以自己的方式起来援助严正学先 生,严先生不但是一个很有成就的艺术家,也是一个蜚声海外民运人 士,相信在未来的中国民主化进程中,他将会做出比我们普通人更大 的贡献,同时,我也呼吁共产党当局,如果你们真心要搞“和谐社 会”,那么下从无条件地释放严正学先生的事情开始吧! 我的这一番呼吁在不被当权派理睬时(这是必然的),那么,我呼吁 台州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你们在审判严正学“涉嫌颠覆国家罪”的 时候,请你们千万不要认为网上的一篇文章,或者艺术家的一幅画, 或者正直人的一项言论就可以成为“颠覆国家”的“武器”,如果那 样的话,“国家”要不被“颠覆”就应当实行新的“武器管制法”, 把因特网、人的口和人的手,都用法律“管理”起来,以至于使因特 网从中国消失,中国人的口只能吃饭,手只可以“喂饭”,那时“社 会”就可以彻实现“和谐”了;若不是这样,请你们要按法律来判, 不过就我所知,中国──这个“国家”──在古代就已经懂得了“以 言为戒,国之大忌也”的道理,在现代,你们要治严正学的罪,就以 古代法为依据,也应该无条件地宣布他无罪,况且你们是21世纪的 人! 最后,我期待在海内外朋友们的呼吁下,审判能够出现峰回路转的后 果,人民法院真正能够依据法律,宣布严先生无罪! 严正学后援会成员:武振荣 (2006-11-17于韩国首尔市) 〔提供者:(西班牙马德里)黄河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又不和谐了 金海涛 这是又一起群体性事件,而事件的发生地就在那位“改革开放的总设 计师”邓大人的老家──四川省广安市。本月9日近千名市民、学生 发动“暴乱”。他们冲进当地一家医院,砸烂医院的医疗设备及仪 器,并与前来镇压的警察发生对抗,进而发生流血冲突,导致三人当 场死亡,另有20多名民众受伤,三辆警车被愤怒的群众焚毁。看来这 是一起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不知会不会被地方政府判为破坏社会和谐 的暴乱事件。 事件的起因很简单:当地一个农家的四岁男孩由于误喝了用于浸泡麦 种的剧毒农药,家人发现后,孩子的爷爷把他紧急送往当地第二人民 医院抢救,医生因为患者家人带的钱不足而不予洗胃,导致该儿童死 亡。9日男童父母将花圈摆放在医院门口进行抗议,引起市民围观。 至次日越来越多的市民包围了医院,附近中学的大批学生也赶来声 援。群众基于义愤而采取了一些极端措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当局 却调派大批公安、武警到现场进行镇压,终于爆发了流血冲突,警方 至少拘捕了20多人。由于事态已扩大,当局想隐瞒已无济于事,但为 了掩盖事实真像,当局竟然发布虚假消息,称当地一小孩“误服剧毒 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对警民之间的冲突竟然只字不提。这大 概是怕影响社会和谐的形象吧,何况那个地方还是邓大人的老家呢。 一个四岁的孩童就这样死去了,就是因为家人没有带足够的钱而被医 生拒绝洗胃,本来一个活生生的小生命之火就这样熄灭了。任何一个 稍有良心的人碰到这种事情会沉默吗?会不去参加这种“群体性事 件”吗?然而,对于这样表达良心的行动却要遭到专政机关的无情镇 压!这究竟是为什么? 对于这一事件中的医生和医院的所作所为本不想再做什么评论,因为 他们连最起码的道德都已经湮灭了,更不要说他们还是担负救死扶伤 责任的医务工作者。近几年来随着整个中国社会的堕落,不少医院、 医生早已不再是什么白衣天使了,而是两眼紧紧盯着钱,彻底钻进钱 眼里去了。一方面是广大民众无钱看病、就医,官方发布的数据表明 中国有40%的身患疾病者不去医院就诊、治疗,下岗职工和广大农民 更是如此。另一方面,医院只认钱,医院已不再是个医疗服务的处 所,而成了个纯粹赚钱的机构,而医生成了中国收受“红包”最多的 职业。不久前报道说医院和医生成了中国商业贿赂最严重的领域之 一。他们只知道去捞钱,哪里还有心思放在救死扶伤上面?这次四川 省广安市的恶性事件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医院和医生只认钱而不管患 者的死活。本来一个简单可救人于危亡的洗胃手术,医院却硬要小孩 的家人先交800元钱,然后才给洗胃!据其他医生说,洗一个胃怎会 要800元?而且,当时带孩子进医院的爷爷表示愿意立即回家凑钱希 望医院先给孩子洗胃,但医院却只为小孩打点滴而不洗胃,约两小时 后男童死亡! 更大的问题还在管理层。几年来遭百姓最多痛骂的两个部门是教育部 们和卫生部们。为什么?教育高收费、乱收费导致贫苦家庭的孩子无 钱读书,每年都有穷人的孩子因无钱交纳名目繁多的费用而被拒之于 校门之外,每年都有考上大学而父母无力支付学费而自杀的事情出 现。而医疗领域的体制缺陷更令人无法容忍。无钱看病的人只能等 死,而有钱看病的人却被医院和医生横加勒索,让你承受天价的药 费、住院费。这类丑闻已经屡屡曝光,但就没有主管部门认真加以解 决。再者,假医院、假医生泛滥成灾,主管部门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就如这次广安市医院的死人事件,明明是医院的无良而致人死命,而 主管部门一方面封锁消息,另一方面还帮助医院掩盖真像,说什么经 抢救无效死亡。这样的当局到底把百姓的生死放在何等位置。 据一位四川的朋友告诉我,邓小平的故里广安市原本是个贫困地区, 但借助于邓大人的光,政府投资、到处拉资助,把个广安市建设得象 个繁华(当然是表面的繁华)的都市,官员们更是因为为官此处而自 豪,钱多了,用公款贪吃、贪喝早已风靡当地。但这只是表面的繁 荣,老百姓的状况根本没有太多改善,贫穷依旧,民众看病、医疗的 难题并不比其他地方好。再者出现了这种只认钱不救命的事,政府本 应严肃处理相关部门,但在民众表达愤怒时,不是去理性疏导,而是 派出大批公安、武警强行镇压。怎不激起更大的民愤? 这次的群体性事件远未结束,民众的积怨会随时爆发,我们就等着看 吧。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越关系情薄如纸  张明 亚太经济论坛(APEC)正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18~19日举行亚 太首脑非正式高峰会唔,包括美国总统布什在内的十多位国家元首和 政府首脑将参加这次高峰会唔。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已于15日抵达越 南,先在越南访问三天,参加完亚太首脑非正式高峰会唔后,将前往 老挝访问。中国媒体吹嘘胡锦涛访越将推动中越两党、两国的关系进 一步发展。但是越南本地媒体最近的报道重点都是APEC,对胡锦 涛的来访并没有给予特别重视,象《新河内报》、《劳动报》等发行 量很大的报纸,都只有简短的报道。这也难怪,最近一段时间,差不 多每天都有外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到越南,如果都要大张旗鼓地 报道,报纸的版面也不够。不过,中越两国媒体对胡锦涛访越一热一 冷的报道,也折射出两国关系并不象中国媒体吹嘘的那样“牢不可 破”。 1979年2月,中国武装入侵越南,将越南谅山、老街等边境重镇夷为 平地。中国撤军后,两国之间的边境冲突又持续了差不多十年,直到 1991年两国才实现“关系正常化”。那次战争以及后来的边境冲突给 越南人民、特别是边境地区的人民带来很深的伤害,但是这些并不是 影响两国关系的主要因素。老实说,越南人民并不是一个特别记恨的 民族,历史上他们先后与法国人、日本人、美国人打仗,但是现在都 能与这些国家友好往来,唯独对中国深怀戒心。这与1979年的那场战 争无关,更多的是基于历史教训和对身旁巨人一种本能的戒惧。 从秦始皇建立交址三郡到五代十国时期的1,000多年,中国历代王朝 一直直接统治越南。越南把这段历史叫做第一次北属时期。五代十国 时期,越南趁着中国内乱,趁机从南汉政权独立出去。带领越南独立 的黎太祖是越南著名的民族英雄,现在越南首都河内的市中心—著名 的风景胜地还剑湖边还有他一尊巨大的塑像,每逢黎太祖诞辰或忌辰 的日子,国家领导人都要亲自祭拜。五代和两宋是中国封建王朝最弱 的时期,越南迅速强化了自己的民族特性,并根据中国文字创造了自 己的文字—喃字。兴起于蒙古草原的蒙元政权疯狂向外扩张,元世祖 曾派水陆两路20万大军入侵越南,但是遭到越南军民的顽强抵抗。元 军在今天的下龙湾一带遭到毁灭性打击,20万大军几乎被全歼,剩下 的元军狼狈退出越南,从此再没有踏进越南半步。明朝建立后,朱元 璋派大将徐达南征越南,徐达前后两次征伐,屠杀数十万越南人后, 再次将越南纳入大明版土。越南把这段历史叫做第二次北属时期。这 段历史比较短,到明成祖朱棣时,越南再次独立。从此以后,中国再 没有直接统治过越南,但是越南仍是中国的藩属国,越南皇帝还要向 中国皇帝纳贡称臣。而且越南在文化上受中国的影响很大,虽然越南 早就创建了自己的文字,但是不管是朝廷还是民间,却仍然坚持使用 中国文字。从保留下来的古建筑—例如庙宇的匾额上可以看到,题字 全是中国文字。越南开始摆脱中国的影响是法国人来了以后的事。法 国人在越南建立殃民统治后,废除中文,强行推行一种用拉丁字母拼 写的越南文。由于这种文字易学易写,很快被民间接受,但是知识分 子仍然坚持用中文。1945年,以胡志明为首的越南共产党在北部确立 统治地位后,中文彻底退出越南人的生活,越南割断了和中国最后一 丝联系。 按照越南人的说法,越南历史其实就是不断反抗北方(中国)侵入的 历史。越南历史上的民族英雄,全都与抗击北方侵略有关。除前面提 到的黎太祖外,著名的英雄人物还有陈国俊、光宗皇帝、大贞夫人、 小贞夫人等,全国各地都有他们高大的塑像。当我在越南各地旅行, 看到塑像座基上的文字介绍,以及越南人虔诚礼拜的情形时,我知道 所谓中越人民“牢不可破”的友谊可能只是一个假象。诚然,越南人 民不是一个记仇的民族。但是,当一个越南人从小看到的英雄人物形 象,听到的英雄人物故事,都和来自北方的敌人有关时,他对北方的 敌人不可能没有戒惧。 去年,越南一个小名气的青年作家曾在越南发行量最大的《青年报》 上公开撰文批评政府的对华政策。他说越南和中国有二千年的世仇, 中国一直没有放弃呑并越南的野心,中越之间不可能有真正的友谊。 他呼吁政府放弃向中国一边倒的政策,应该更多地寻求欧美国家的支 持,以便共同对付来自中国的威胁。越南作为共产党集权国家,对媒 体的控制极为严格。这种与当局完全不同的声音能出现在官方媒体 上,没有一定的背景是难以想象的。更重要的是,这种声音并不是孤 立的。从越南官方和普通老百姓对同出一源的台湾人的态度上,也可 窥见越南对中国深怀戒惧心。越南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联系, 但是台湾设在河内和西贡的商贸文化联络处,享受的是大使馆和总领 馆的待遇,台湾人到越南旅行不需要签证,前来经商也只须办理落地 签证。但是大陆人到越南来,无论是旅行还是经商,都必须在越南大 使馆或领事馆办好签证。老百姓也普遍对台湾政府和台湾人更有好 感。在越南有一个流传很广的传说:据说在开罗会议上,罗斯福曾提 议战后将越南交给中国,但是被蒋介石拒绝了。因此,曾经被共产党 批得一文不值的蒋介石,越南人却并不讨厌他。去年抗战胜利60周 年,官方媒体也有一篇长文介绍蒋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历史功迹,称赞 他率领中国人民打败了日本的入侵。这种说辞与其亲密的兄弟党中共 的说辞完全不同。我想,越南人对大陆人和台湾人态度上的微妙差 异,可能是两者之间的距离造成的。虽然台湾人也是曾经侵略他们的 北方敌人的后裔,但是现在孤悬海外,距越南较远,已经对越南够不 成威胁。大陆却不同,到现在为止,威胁仍然是实实在在的。我理解 越南人的这种心态,因为不管是个人还是国家,身边有一个巨人,心 里肯定会不安的。 那些叫卖中越友谊“牢不可破”的御用文人们,也许是无知。如果他 们亲自到越南来生活一段时间,了解一下越南人民的真实思想,可能 就不会那样说。要我来形容中越关系,我认为只有一个词很确切,那 就是—情薄如纸。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小议中华忍文化和法轮功的“忍” 黄河清 忍,在中国,是一种文化。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是最常见最普通的说教。 ◆“打落门牙和血吞”,是弱者的忍气吞声,当然,也可以是一种自  嘲的幽默。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是忍的另一种境界。 ◆“真、善、忍,精、气、神”是儒、佛、道要义的综合归纳。 ◆郑板桥的“难得糊涂”,是“忍”的一种巧妙的可以自我陶醉的方  式。 哈佛大学前研究员龚小夏对风靡当今的“忍”有深刻精妙然稍嫌刻薄 的判词:   “对小人物的平民百姓来说,一个忍字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新的   意义。他们过去在权势的淫威下打掉门牙和血吞的那口气,如今   突然变成了他们的美德。忍,不再是忍气吞声的卑微,而成了居   高临下的宽容;被动的忍变成了主动的忍。忍字令弱者在精神上   成为强者。在这里,我们看到了鲁迅笔下的阿Q的精神状态。” 忍文化在中国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忍文化一旦为阶级斗争文化所 慑、所用,就使一切反抗、刚性的精神消弭于无形,融化成一摊泥。 中国大陆的各项政治运动中,这“忍”字就发挥了大作用。 中共建政初,为立威大开杀戒,镇反、土改、肃反、三反五反时的随 便杀人,固然是“怕”字起了威慑作用,但“忍”这一传统文化的瑰 宝,是杀戮顺利进行的最大功臣。每一个被杀的反革命分子、地主、 士绅、恶霸、贪污犯……除了怕,就是“忍”;认该的大约也有,不 会太多。绝大多数死者在空前强大残忍的血腥恐怖面前怕字当头外, 想的最多的恐怕也就是“忍了,算了,罢了”,为了父母、老婆、儿 女、亲友能活下来;至于死者的家人亲友,则在怕的大前提下,忍的 分量占得就更多了。这是中共滥杀无辜如许之多,却未见什么抗争, 几乎没有什么大的、集体性抗争的主要原因。 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共前总理前总书记赵紫阳的父亲被作为恶霸地主杀 死的事实。赵紫阳时任地委书记,下边报上来要镇压枪毙的地主恶霸 反革命的名单上有他的父亲。赵紫阳签字画押,同意杀死自己的父 亲。赵父即按中共的标准,也并无该死的罪,且在中共困难时期,帮 助过中共。 赵紫阳批准杀死了自己的父亲,这叫“大义灭亲”。这种大义灭亲, 中华古文化中屡见,中共接过来,发扬光大,登峰造极。蒋介石的 “文胆”陈布雷的女儿陈琏是中共地下党员,在父亲身边把情报源源 不断地送给中共。不过,到头来,陈琏文化革命期间因为父亲的关 系,被指为国民党特务死于非命,同乃父一样的结局。傅作义的女儿 也是中共安置在他身边的谍报人员,傅作义的一举一动,甚至发什么 脾气,中共都会了如指掌。 可以想见,赵紫阳在提笔签下准杀令时,肯定天神交战,十分痛苦; 陈琏、傅女在出卖父亲的时候也不可能没有良心的谴责。最终,他们 都大义灭亲了。这背后,幸有“忍”文化的教化支持,不是忍气吞 声、忍辱负重的“忍”,而是为革命为了党而忍痛割爱、忍心牺牲一 己利益,才使他们自欺欺人、麻醉陶醉,得以安心直至最后。 历史上杀人如麻的事例多不胜数,吃人的事也不绝如缕。中国人都忍 下来了。 隋末朱粲、唐张巡、五代赵思绾、北宋范温……无论是所谓的“农民 起义领袖”,还是忠君保民抗乱抗金的将军、首领,都曾以人为军 粮,吃人成瘾,成为吃人魔王。 褚人获的《隋唐演义》里有一回“啖活人朱粲兽心 代从军木兰孝 父”,罗贯中的《三国演义》里叙写一刘姓山民杀妻烹肉招待刘备。 没有当时司空见惯大量食人的事实,小说家何所据轻描淡写如此惨绝 人寰的故事。 上世纪的40年代,河南灾荒,人相食。蒋介石到河南巡视战区,指导 抗日,河南士绅拿人相食的照片给蒋介石看。当时的报纸做了披露。 1951年,梁漱溟参加四川土改团回来向毛泽东反映四川地主夫妻被逼 双双跳河的事,毛泽东说:群众发动起来了,这些个别的过火现象是 难免的。当时的报纸广播铺天盖地的报导宣传地主的恶、土地改革的 伟大成就。无论40年代还是50年代,人们为什么宁死不反抗,就是这 “忍”字的功效! 上世纪50年代末的大跃进、人民公社饿死人持续了三年,饿死人达三 千万。浙江省永嘉县,有一老人饿得快死了,死前挣扎着半走半爬到 山上,躺到早些年给自己修造的墓穴里等死。因为他怕自己死后,没 饭吃的儿孙们没有力气抬他上山安葬。足足一个星期,村民们经过他 的墓穴,都可以听到他的呻吟声。他的儿孙们没有力气把老爸爷爷从 墓穴里弄出来抬回家。这样的事例不是仅见的,比这更惨的人相食、 易子而食在当时的中国农村也很多,以至刘少奇公开对毛泽东说:人 相食,是要上书的。种下了以后被整肃而惨死的祸根。清末,有一则 与此几乎完全相似的惨事。美国传教士史密斯1890年写的《中国人的 性格》一书里描述一老妇人步履踉跄在野外往亲戚家走,亲戚家离她 的坟墓近,死后可以节省抬棺材的钱。谁能想得到,70年后,中国会 出现比这位老妇人更惨的事 如果说,政治运动的杀人死人,被屠者主要因怕而忍是人性使然,是 古今中外皆然固然,概莫能外,那么,这纯粹的饿死人、活活的饿死 人,几千万人宁肯活活饿死,也不起而抢仓库、抢粮食、抢强征暴敛 者,则只能纯是“忍”的无可替代无与伦比的作用了。 这“忍”是民族文化,这“忍”也成了民族性格。 上海市委前书记陈丕显回忆福建家乡饿死人(摘自《陈丕显网 站》):   “一位名叫陈从明的中年社员更是激动得爬坐在桌子上,喊着我   的乳名大声说道:‘春分妹子,我有很多话要对你说,就不晓得   该不该讲真话?’看着这位苦出身的乡亲这么激动,我深知他有   许多话要说,便对他说:‘你有话尽管讲。’‘我讲了真话,你   走后公社会不会把我打成反革命呀?’我望了望在场的地、县、   社领导,说:‘你反映真实情况,怎么会成反革命呢?’   “接着陈从明便一五一十地诉说起来:去年发大水又下冰雹,粮   食减产,可是公社却向上级浮夸说粮食跨《纲要》,并按《纲   要》的指标来征购。我们完成征购任务之后,就没有多少粮食   了。现在饭吃不饱,靠挖野菜充饥,许多人得了浮肿病,射山村   已饿死了十多个人。公社领导只顾扛红旗争先进,不顾群众肚   皮,不管群众死活。   “说着又指着我说:”春分,你当那么大的官,究竟知道不知道   群众没有饭吃呀?我们实在想不通,为什么会弄成这个样子啊!   ‘陈从明一席话,说出了许多群众积郁在胸中多时、想讲又不敢   讲的话,引起了在场群众的强烈共鸣全场顿时出现一片呼喊声:   “陈从明说得对呀!’‘陈从明说得好呀!’大家纷纷争相诉说   饿肚皮的痛苦。   “突然,一位头发花白、瘦骨嶙峋的老大娘跌跌撞撞地挤到厅堂   中央,‘扑通’一声跪在我的面前,抱住我的腿泣不成声。这突   如其来的举动把我吓了一大跳,我赶忙用双手把她扶起来。定眼   一看,原来是我的一位叔婆。我一边扶着她一边说:‘三妹婆   婆,你不能这样,我担待不起,受不了呀,你有话起来慢慢   说。’老人家站起来拉着我的手说:‘春分,我这60多岁的老太   婆从来都没有饿得这样透(厉害)呀!我一家饿得不行,上山采   山苍子树叶磪糠吃,头都被磪打破流血呀!这样的日子怎么过   啊!你要救我们呀!’   “与南阳毗邻的旧县、白砂等公社的一些社员群众,误以为我已   到了南阳。许多群众匆匆赶来,挽着乞食的碗筷、竹筒直奔官连   坑,见着李应槐专员,不分青红皂白,不管三七二十一,倒头便   跪在他的面前,异口同声地哭着喊着:‘陈书记呀,救救我们   吧!我们没有饭吃呀!’一位群众当场哭诉说:‘我家里人都饿   死了,只剩下我孤独一人了,走投无路才出来讨饭吃呀,陈书记   你大恩大德救救我们吧!’听了这些情况,我心中有一种说不出   的滋味。   “我们一行吃过早饭──稀饭配酸菜,就告别乡亲来到南阳公   社,参加了公社召开的烈军属代表和基层干部会议。到会的有   100多人,把公社会议室挤得满满的。……我刚讲完,军烈属代   表刘富玉便抢先发言。他说:‘我们公社在“三面红旗”照耀   下,形势一片大好,粮食亩产800斤,跨了《纲要》,群众生活   比过去好多了……’   “她的发言引起许多干部、代表的不满,不少人摇头叹气,有的   干脆说:‘刘富玉呀,你现在还在为公社吹牛皮,你不觉得脸红   吗?’在众人的指责下,她才不得不结束了背诵式的发言。   “事后我才得知,原来她是按公社领导的意图抢先带头发言的,   以起示范、导向作用,发言的内容也是公社领导事先授意的。结   果却是适得其反,被大家哄了下来。   “接着一位叫黄启智的白发老人发言。他毫无顾忌地说:‘有人   说我们公社的粮食亩产800斤,除非把田里的泥土挖出来凑数!   我们的实际产量不过是二、三百斤,公社领导不是不知道,为什   么还要这样吹牛皮呢?这是因为干部为了争取先进,可以提拔当   官。他们昧着良心汇报,却苦了我们老百姓。现在群众吃不饱,   不少人筛糠、摘树叶当饭吃。丕显,我们真不明白,人民政府怎   么会弄成这个样子?种田人连饭都吃不饱呀?’   “遗憾的是,福建省委拨给龙岩地区粮食后,龙岩地委个别领导   同志认为情况没有这么严重,迟迟不肯要这些粮食。实际上是他   过去向上面吹了牛,结果露了馅,感到下不了台,不好意思,怕   影响今后的前程。到后来情况越来越严重,饿死的人越来越多,   群众知道省里已拨了粮食,却盼星星盼月亮一般盼不到,纷纷提   意见。这时,他才不得不要了粮食。结果迟了一个多月时间,全   区多饿死了几万人。” 人命关天,这是古义,中共治下,则不是了,人命如蚁!明目张胆地 要你饿死,还要加上那么多堂皇正大的压死人的道理。中国的农民在 跪乞无效之下都忍下来了,饿死也忍! 有周曰礼者,在一篇《回顾安徽的农村改革》的文章中描述曾为全国 人大委员长的万里在安徽省委书记任上时在农村看到的景象: 第一次目击是:“1977年11月上旬,万里到金寨县调查。在燕子河山 区,他走进一户低矮残破的茅屋,在阴暗的房间里,见锅灶旁边草堆 里,坐着一位老人和两个姑娘,便亲热地上前和他们打招呼。老人麻 木地看着他,一动不动。‘老大爷’,万里伸出手想和他握手,老人 仍麻木地看着他,不肯起身。万里很纳闷,以为老人的听觉有问题。 陪同的地方干部告诉老人,这是新上任的省委第一书记来看你,老人 这才弯着腰颤抖地缓缓站起。这时万里惊呆了,原来老人竟光着下 身,未穿裤子。万里又招呼旁边的两个姑娘,姑娘只用羞涩好奇的眼 光打量他,也不肯移动半步。村里人插话说,别叫了,她们也没有裤 子穿,天太冷,他们冻得招架不住,蹲在锅边暖和些。” 第二次目击是:“万里又走到了另一人家,看到家里只有一位穿着破 烂的中年妇女,便询问她家的情况。‘你家几口人?’‘五口人,夫 妻俩和三个小孩。’‘他们到哪去了?’‘出去玩了。’‘请你喊他 们回来让我看看。’万里催促两遍,这位妇女面有难色,不愿出门去 找。在万里的再三催促下,她无奈地掀开锅盖,只见锅膛坐着三个赤 身裸体的孩子。原来烧过饭的锅灶,拿掉铁锅,利用锅膛里的余热把 三个没有衣服穿的孩子放到里面防寒。” 没裤子遮体的姑娘只是用“羞涩好奇的眼光打量他”,裸露下身的老 人还去握他的手,不能让三个孩子穿上衣服只得放在锅膛里取暖的母 亲只是“面有难色”。没有痛哭,没有怨恨,没有愤怒。忍的力量化 解了这一切。麻木到连乞求哀告也没有了,剩下的只有忍、忍、忍! 无休无止无穷无尽地忍下去。 农民如此,知识人呢? 巴金,曾大声呼喊“说真话”,“6.4”后噤声。他不可能赞同屠 杀,但他忍了,换来了暮年的荣衮、荣华、富贵。 冰心,曾支持学生,“6.4”后转口说上了坏人的当才签名。她爱孩 子是出了名、有定论的,但她忍了,不再说爱孩子了,换来了晚年的 平静和安宁。 胡风,坐了30年牢后,赋诗曰:“恨海虽深曾敢跨,冤山再重也能 担。”忍辱负重,一至于此! 大陆几乎所有的知识人,在“6.4”后,恢复了文化革命前的老实听 话、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他们的内心世界,恐怕更受煎熬。他们大多 是忍着、忍了。 曾国藩给他儿子的信说:   “罗婿性情可虑,然此亦无可如何之事。尔当谆嘱三妹,柔顺恭   谨,不可有片语违三纲之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是地维之所赖以立,天柱之所赖以尊。故传曰:‘君,天也;   父,天也;夫,天也。’仪礼记曰:‘君,至尊也;父,至尊   也;夫,至尊也。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虽不慈,子不可   以不孝;夫虽不贤,妻不可以不顺’……尔当谆劝诸妹以能耐劳   忍气为要。吾服官多年,亦常在耐劳忍气四字上做功夫。” 中国传统忍文化的核心精神到底是什么?实际上就是上面说的曾国藩 那一段话。“君、父、夫”换成了“党、毛泽东、党组织”罢了── 中共治下的知识人,即是所谓的精英之辈,如巴金、冰心、胡风、艾 青、丁玲、老舍、邓拓诸人,说到底,也就是这样的耐劳忍气者。 有谁能责备他们?责备他们什么?垂暮之年,耄耋老人,他们只不过 要求有人生最基本的安全感而已。为此,他们仍然需要付出没有尊严 的代价!中华的忍文化使他们在出卖良知没有尊严与寻求安全之间能 稍微平衡一些。人性的软弱、趋利避害使他们选择了安全。凡人,都 需要安全地活下去啊!我们不应去苛责这些老人、苛责人性中的卑微 与丑陋。我们去谴责这个吃人的制度、这种懦弱卑怯的忍文化吧! 儒家文化中的恕道,大约有“忍”文化的意味。世人误解儒家的恕 道,以为只是一味地讲宽恕,也就是“忍”。其实,恕道的大前提是 公义、是正义。没有公义正义的恕道,只是乡愿罢了。《论语》中有 “是可忍,孰不可忍?!”还是落到了“不可忍!”应该说,正常的 正确的理解恕道,就是不忍之心。儒家的恕道,认真论究起来,是有 别于“忍”的。 2004年,萨斯蔓延中国时,蒋彦永大夫挺身而出,揭示真相,就是有 不忍之心。或责他破坏稳定,就是不懂恕道的大前提是公义正义。蒋 彦永正是识得人类生命是第一位的公义正义,才能有此不忍之心的恕 道。 风行全球的法轮功奉行“真善忍”。真、善无须论,忍,则大为人所 诟病。本文开头提到的哈佛大学前研究员龚小夏对风靡当今的“忍” 有深刻精妙然稍嫌刻薄的判词,即其显例。 法轮功为什么不用习惯的流行的“真善美”,而用“真善忍”呢? “忍”字到底有何高妙之处?无论这“忍”字是儒佛道三家的混血 儿,还是民间传统中的“忍”,抑或是新人新论新解;抠字眼,寻章 摘句,可以有千万篇的论述注解,却会流于冬烘与文字游戏。欲得真 解,须看法轮功信众近十年来在这“忍”字上的行为事实。 法轮功信众只是要求炼功,这种最原始最低的要求遭到了中共当局最 严厉最残酷的打击镇压。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无论如何看待法轮 功,无论如何看待中共当局,不能脱离这一最基本的铁的事实。 法轮功信众因为炼功,遭到了恐吓、威胁、搜身、抄家、殴打、拘 捕、判刑、坐牢、凌辱、酷刑、强暴、摧残至死的打击与镇压。其手 段之残忍惨酷令人发指回复到中世纪宗教裁判所时代;其打击镇压的 面遍及大陆所有城市与农村中的所有法轮功信众。被摧残至死的法轮 功信众有名有姓记录在案的已有几千人。遭受打击的是全部法轮功信 众几千万人。澳大利亚的章翠英女士、曾铮女士是遭受摧残濒死而虎 口余生者,分别著有大量画作和《静水流深》一书,讲述了事实,见 证了历史。 面对血腥的镇压、死亡的威胁,法轮功信众是如何的呢?他们没有以 牙还牙、以血还血、以暴抗暴。他们冷静、平和、容让然而坚定不移 地继续炼功、继续信仰;他们智慧、理性、和平地坚决抗争──对打 击与镇压进行坚持不懈的抗争;他们所有的抗争,无论是街头的、寓 所里的、牢房中的、天安门广场上的、酷刑进行时的,没有一丝暴 力;他们面对无论如何残忍惨酷血腥的暴力,全都默默承受、逆来顺 受而顽强不屈地坚守着信仰;他们在抗争时连语言也是最温和最理性 最智慧的:他们决不责骂对方,只是述说自己不愿放弃炼功、坚守信 仰。这里,最重要的是,法轮功信众在残忍惨酷血腥的打击镇压下, 只是默默地承受,而不是“忍了、罢了”;法轮功信众在承受的同 时,坚持了不屈不挠的抗争;这是与传统的“忍”文化质的根本上的 区别。这个区别是革命性的、天翻地覆的区别! 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不合作不抵抗的精神,从西方的马丁.路德到东方 的甘地,成为了人类文明的一大精华。追根溯源,华夏文化里春秋时 代墨子的“兼爱”庶可比之。墨子行劳千里,排难解纷,死不旋踵, 以“兼爱”化人;最终若化不了,墨子会助弱锄强,以暴抗暴,因为 他有这个资本──他的门人都是武艺超凡的勇士。 法轮功信众的抗争正是墨子前半段的继续、正是甘地和平理性非暴力 精神的发扬光大! 法轮功信众已经绝不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阿Q! 芸芸众生中的法轮功信众,觉醒了,不再一味“忍了、罢了”;不仅 觉醒了,而且抗争着;不仅抗争着,而且以最温和的方式顽强执着地 抗争着。 法轮功信众的“忍”,这种变被动的忍为主动的忍,已经升华为儒家 的忠恕之道,已经媲美于基督的博爱大爱,已经等同于佛家的舍身饲 虎、“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这种温和然而顽强执着的抗争,正是东西方文化中的博爱、恕道、中 庸、权利正义的综合融汇;无论它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 百余年来,知识人前赴后继为之努力、梦寐以求的景象终于出现了; 几千年来芸芸众生的觉醒第一次大量地出现在中国的大地上;这是多 么值得欢呼和庆幸的事啊!我们必须千万倍地重视、珍惜、研究、参 与,为它的发展壮大尽知识人的绵薄。 当今的中国,当今的16亿中国人〔原文如此〕,带着传统文化的枷 锁、受着党文化的灌输训导熏染。中国根子里基本上还是封建文化的 载体,芸芸众生大多还是阿Q。他们对西方文化的糟粕接受得很快, 却对西方文化中最低级最基本的文明“不随地吐痰”都学不会,或是 潜意识地抗拒和嘲笑。遍布各大中小城市风景区伺机抓吐痰者罚款的 老太利索地撕收据的景致正是双向荒唐的一个小小的但微可足道的明 证。以一小小事证大大理,似乎单弱的不成比例,实则痛苦落实的 紧!因为此类事例千千万万、万万千千,神州大地,俯拾皆是;亿万 民众,全是见证;精英愚氓,无不如此;百姓官吏,愈演愈烈! 习惯于崇拜于痴迷于西方文化的精英们,对西方文化钻研甚深,而对 祖国文化浅探辄止。西方的泾渭分明、是非界限判然的不忍、努力奋 争、强调权利、勇承责任、民主自由,固然好固然高明,精英们对此 已耳熟能详,恨不得马上实行,然而对于中国的芸芸众生还有很大的 距离,他们还未能明确透彻地理解,接受起来更有困难。近30年来海 内外知识人所努力所奋斗所从事的民主运动,除了很特殊的“6.4” 之外,总是只在小范围内、知识人的小圈子内蹦达而自我陶醉自我叹 息自我不满自我斗殴自我谴责自我沮丧,泛起一点涟漪而未能汇融进 民众的汪洋大海掀起波澜,其根源恐怕在此。 百余年来,民族文化的精英们做的所有的事,可以归总一句话:唤醒 民众。但没有成功。大家在继续做,海内外的知识人在努力地做,法 轮功信众也在做。做的最好的,非法轮功信众莫属! 中国走向与西方文明融合无间还需要一段长长的时间,一个过渡的形 式。中国国情、中华文化、中华民族性格需要一个过程和转换,需要 一个过渡形式、过渡时期;中国需要以中华文化为主地来接纳消化西 方文明。 法轮功信众以“忍”字为标志的坚持不懈和平理性非暴力抗争的做 法,也许正是这样一个过渡时期、过渡形式中天赐华人的一瓣鲜花、 一缕馨香。 对法轮功信众的行为,对他们的“忍”,对他们的讲述宣传,多从积 极光明的一面去理解去接受,少从或不从消极的阴暗的一面去挑剔去 排斥,更不要在迫害者中共与被迫害者法轮功之间自觉或不自觉地用 双重标准来衡量来评判。这应该是公平公正绝不过分的要求。鲁迅的 这两段话,有着非常针对性的非常现实的意义: “我独不解中国人何以于旧状况那么心平气和,于较新的机运就那么 疾首蹙额;于已成之局那么委曲求全,于初兴之事就那么求全责 备。” “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 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见胜兆则纷纷聚集,见败兆则纷纷逃 亡。” 不揣冒昧,斗胆妄改龚小夏对“忍”的判词:   对于小人物的平民百姓来说,一个忍字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新的   意义。他们过去在权势的淫威下打掉门牙和血吞的那口气,原来   可以转换成不屈不挠坚持平和抗争的勇气。忍,不再是忍气吞声   的卑微,而成了博爱大度的宽容;被动的忍变成了主动的忍;一   贯的忍正是不忍。不忍之心令弱者在精神上成为强者。在这里,   我们看到了孔子的忠恕之道和基督的大爱。 不揣浅陋,对“忍”字再作褒贬,以奉献给法轮功信众。 从来忍、事事忍、时时忍、处处忍、饿死忍、无裤忍、杀人忍,此谓 阿Q愚昧忍、麻木忍、卖己忍、鬻良忍,心里忍,忍忍忍! 恐吓忍、抄家忍、殴打忍、拘捕忍、坐牢忍、凌辱忍、酷刑忍,是乃 法论智慧忍、理性忍、主动忍、抗争忍,忍中争,争争争! 忍乃心头一把刀,千年利刃犹吹毛。法论信众新忍术,炼钝钢锋纳入 鞘。 忍文化,在法轮功信众身上有了质的变化。这或许是沉沦堕落的当世 唯一让人有一丝安慰的光明。但愿它能成为漫天彩霞,普照大地。 〔原载《自由圣火》。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台湾的民主在政治激荡中挺立 刘绍夫 因台湾第一家庭的所引发的台湾政治风潮持续了几个月。最近司法部 门的终结检调结果,认定第一夫人有罪并提起公诉,更是把台湾的政 争推向了高潮,挟裹着台湾朝野的鼓荡,牵动着海内外华人的神经, 考验着台湾的民主制度。 脱胎于威权政治的台湾民主制度,在监管上存在着制度的缺失。国务 机要费案既有制度的缺失,也有历史的沿袭,更有政治人物的道德操 守。此次政治风潮,表面上是因为第一家庭的贪腐所引发,其中蕴含 了台湾这些年所积累的统独、族群、党争等问题。理性的看待台湾的 这次政治风潮,笔者以为将会对于台湾民主宪政的走向成熟和巩固, 具有深远的意义。 台湾司法部门不屈从于行政部门的干扰,不受民众情绪的的影响,不 为媒体的鼓噪所动,独立介入调查,独立提出检调结果,说明了台湾 的司法已经完全独立。一个国家的司法独立与否,是衡量这个国家民 主的重要指标。台湾司法部门所具备的法律勇气,对于一个年轻的民 主国家来说,对于一个有着悠久人治的传统的社会来说,是难能可贵 的,彰显台湾已经步入法治社会。民国肇始将近一个世纪以来,所谓 法律一直是政治强人的奴婢。就是蒋氏父子时期的民国,法律依然屈 从于政治强权。毛泽东的中共建政以来,更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法制荡然无存,社会陷于黑暗。因此,台湾此次所确立的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于行政权之外并对行政权实行制衡,这对台湾的民主宪政的 成熟乃至推动中国大陆的民主化,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这是值得全 体华夏子孙庆贺的幸事。 这次台湾政治风潮虽历时数月。可是,台湾的武装力量始终恪守中 立,没有介入国家的政治,尽管台湾政潮汹涌澎湃,可是社会保持基 本稳定。有史以来,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有枪便是草头王,枪杆子 左右国家的政治,军人干政屡见不鲜。此次军队的恪守中立,表明了 台湾有了一支完全独立于政治的、以保卫国家为己任的武装力量,武 装力量不再是政治人物的私人卫队。武装力量独立于国家政治生活之 外,是宪政民主的基石。反观泰国最近的军事政变,再次表明台湾的 宪政民主的成熟。 此次台湾的政治风潮表面上虽然交相激荡,可是由于司法独立,检调 部门的有条不紊的进行司法勘查,加上军队严守中立,所以对社会的 稳定没有造成过大的影响。相反,几个月的政潮实际上是一次全民范 围的法制教育。通过这次全岛朝野的政治争拗,不仅是对一般百姓, 更是对政坛人物进行了一次廉政法制教育。同时,也对一些制度上的 却失进行弥补,将会建立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把掌握国家公器的政 客,置于全民的监管之下。“九州生气恃风雷”。在民主和司法框架 下的台湾政治风潮,不啻是一次民主和法制的洗礼。通过这次洗礼, 台湾的民主宪政将更加成熟巩固。只要是在宪法的框架内,只要是遵 循司法的程序,陈水扁总统是否下台,都不重要了,台湾的宪政民主 已经成熟运作,朝着既定的方向前进。这就象当年美国的尼克松水门 事件一样,非但不会对国家的政治生活造成伤害,反而会促成国家的 政治生活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不是吗?水门事件教育了美国 人,同样,台湾的国务机要费案也将教育台湾人民。 台湾此次蕴含着反腐廉政的政争,对共产党治下的中国大陆人民,也 有着启示和教育的意义。恰巧的是,最近陈良宇因贪腐而下台,引起 了海内外华人的普遍关注。可是,整个事件都是在暗箱之中、凌驾于 司法之上的、人民毫不知情的进行操作,这不得不令人感到失望!因 此我们更有理由为台湾的民主进步而庆幸。台湾每一次的民主进步, 都给了追求中国大陆民主化而努力的人们以极大的鼓舞。 (2006年11月17日)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民主进步党宪法 原住民族专章草案的检视 曾建元 一、前言 民国92年12月29日,陈水扁于竞选连任第11任总统期间,于主持水连 花莲县竞选总部及全县挺扁后援总会成立大会中宣示,政府与原住民 是准国与国的关系,而如何让原住民族有保障和尊严,倘不能在原住 民族基本法中呈现,也希望在未来催生的台湾新宪法中,能有原住民 专章明定指导原则。其后,陈水扁又于总统大选电视辩论会中,于回 应卑南族学者孙大川的提问时,进一步表示,希望“在未来催生新宪 法的过程中,能够把台湾政府跟原住民族的新伙伴关系、国中有国、 准国与国关系,在新宪法有原住民专章明列”。 这是陈水扁总统和民进党关于以何种规范密度在《宪法》中明文保障 台湾原住民族地位的重要政策宣示,直言之,就是设立原住民族专 章。陈水扁总统在民国93年5月20日第11任总统就职演说《为永续台 湾奠基》则宣示,希望在2008年他卸任之前,能够藉由宪政改造工程 的推动,交给台湾人民及我们的国家一部合时、合身、合用的新宪 法。其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即成立了宪法原住民族政策制宪推动 小组进行《宪法》原住民族专章草案的研议,原民会版的《宪法》原 住民族专章草案则已于当年11月完成。 93年6月7日,任务型国民大会通过《国会改革修宪案》,完成我国第 七次修宪,此次修宪将修宪复决程序由任务型国民大会议决改为公民 投票,使《宪法》成为人民主权者意志的直接反映,而得以具体地透 过国民主权的集体实践过程去彰显台湾主权事实独立的现实,就此而 言,公民投票在制宪建国论述中被作为制宪建国程序的独特性,实已 消解在修宪程序中,换言之,公民投票作为区别制宪与修宪的程序界 线的性质已经不再,制宪与修宪的概念走向相对化,关于台湾新宪法 的制订程序,制宪或修宪的概念乃皆无法精确描述,故而有陈水扁 “宪政改造”概念的提出,以超越既有政治用语的局限性。依照宪政 改造论,公投修宪程序入宪,正是台湾新宪法制订程序的确立与完 成,接下来的宪政工程,则应进入台湾新宪法实质内容的讨论和制 订,因此第七次修宪乃可被界定为第一阶段宪政改造,而第二阶段宪 政改造,则是指台湾新宪法的制订。 民进党中央常务执行委员会在国大通过第七次修宪后,即随即于6月9 日决议成立第二阶段宪政改造研议委员会,由党主席苏贞昌担任召集 委员,委员包括游锡堃、叶菊兰、周清玉、蔡同荣、陈胜宏、赵永 清、蔡宪浩、柯建铭、李逸洋、高志鹏、叶俊荣、许志雄、陈明通、 顾立雄等15人,今年1月23日,苏贞昌出任行政院院长,原总统府秘 书长游锡堃参选民进党主席胜出,于1月26日就任,5月2日,民进党 宪改会确立民进党宪改原则为“直接修改本文”,同时分别成立人民 权利小组与政府体制小组,正式研拟党版宪法修正案,8月30日,宪 改会决议再将立法院党团宪政改造小组召集人尤清、陈金德,及国会 改造小组召集人庄硕汉、张川田纳为委员。 原住民族专章为宪改会人权小组负责议题,人权小组召集人为顾立 雄、周清玉与蔡宪浩,原住民族专章列为宪草第十章,则由阿美族立 法委员陈秀惠负责起草。宪草的制订程序,系由各小组召集专家学者 研议出条文草案,交由宪改会决议,最终则交由中执会决议通过作为 党版宪改主张。目前民进党修宪草案虽然尚未定案正式对外公布,不 过大体接近完成,并且早已在9月24日假台北市世界贸易中心国际会 议中心举办的《台湾宪政的困境与重生──总统制与内阁制的抉择》 研讨会上向与会者公开,故而关心民进党研议宪法原住民族专章议题 的人士,仍可以取得书面资料进行研究。民进党当会在正式公布修宪 草案后,交由该党立法院党团负责在立法院推动依修宪程序通过正式 修宪提案,最理想的情况,则是在2008年第12任总统选举的同时举行 修宪公民复决,完成第二阶段宪政改造,而在立法院三读通过修宪草 案之前,宪法原住民族专章草案皆有修改完善的机会。 笔者忝为民进党宪改会体制小组成员,虽未参与人权小组会议原住民 族专章之研拟,但亦曾于暑假期间列席宪改会就原住民族专章条文提 供建言,对于民进党宪草原住民族专章之制订所面对的问题,略知梗 概,今则就个人之见闻,针对民进党宪草原住民族专章之条文进行检 视,期待引发讨论,以促使各界就原住民族专章之入宪得尽早形成共 识。 二、民主进步党关于原住民族专章的基本理念 在宪法中设置原住民族专章的构想,可以远溯自民国80年8月24日至 25日在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举行的人民制宪会议。原先由人民制宪会 议提出的《台湾宪法草案初稿》,并没有原住民族专章的设置,但在 中央政府与国会组会议讨论过程中,由于与会者发现公民权、基本人 权、中央政府体制及地方自治等各方面涉及原住民族之处者颇多,张 正修和邱义仁乃提议以专章就原住民族之保障为统一的规定,此经该 组向大会提议,乃责成夷将.拔路儿(刘文雄)、黄修荣、黄宪荣主 稿,蔡明宪与姚嘉文协助起草《台湾宪法草案》第九章“原住民族” 专章共五个条文,这五个条文内容分别为:台湾原住民族族别、原住 民族自治权、各级原住民族自治组织、原住民族国会议员名额与职 权、原住民族之自我命名权等,夷将.拔路儿等人为台湾原住民权利 促进会成员,《台湾宪法草案》原住民族专章可以说是早期台湾原住 民族运动在对主流社会进行观念启蒙上的重要成就。惟当时与会者曾 经就原住民族自决权的概念有过讨论,夷将.拔路儿力陈原住民族自 决权为国际原住民运动的基本共识,其内涵包括原住民族是否愿意继 续和其他台湾人民同属一个国家之统治,但因多数与会者认为自决权 隐涵同意原住民族独立建国的意义,与台湾宪法秩序的现实需要不 符,而决定仅赋与原住民族自治权。当年8月28日,民进党第四届第 73次中常会则决议以《台湾宪法草案》作为民进党参选第二届国民大 会代表候选人之共同政见,换言之,《台湾宪法草案》原住民族专章 即代表了民进党对于原住民族宪法定位问题的党版意见。 民国83年6月24至25日举办的第二次台湾人民制宪会议,乃修正《台 湾宪法草案》为《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基本上维持了《台湾宪法 草案》原住民族专章的架构和内容,较大的不同是主张原住民族国会 议员采民族代表制,一族至少一名议员。此外,《台湾共和国宪法草 案》较有特色之处,为设置了“族群”一章,原住民族之自我命名权 则移至该章。惟民进党并未议决接受《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作为该 党党版宪改主张。 《台湾宪法草案》的民进党党版效力维持到第三届国民大会成立,主 要原因在于《台湾宪法草案》系主张总统制,而民进党在许信良的影 响下,改而兼采双首长制主张,因而在国家发展会议和第四次修宪中 得以与李登辉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合作完成修宪,尽管如此,《台湾宪 法草案》原住民族专章的相关内容,仍为民进党有关原住民族宪法保 障之立场选择的重要指导纲领。 民进党关于原住民族宪法保障立场的典范革命,则出自陈水扁参与第 十任总统选举所卷动的政治能量。民国88年9月10日,陈水扁以总统 候选人的身分,在台东县兰屿乡与台湾各原住民族代表签署了《原住 民族与台湾政府新的伙伴关系》协定,作为陈水扁对于原住民族重要 政治承诺的《新伙伴关系协定》,其重点有七: ◆第一、承认台湾原住民族之自然主权; ◆第二、推动原住民族自治; ◆第三、与台湾原住民族缔结土地条约; ◆第四 、恢复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传统名称; ◆第五、恢复部落及民族传统领域土地; ◆第六、恢复传统自然资源之使用、促进民族自主发展; ◆第七、原住民族国会议员回归民族代表, 此皆为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草案》部分条文之转化。12月,陈 水扁公布其《宪政体制白皮书》,主张废除原住民平地与山地的区 分、原住民国会议员选举依族群(民族)代表原则、原住民族区域自 治入宪,以及赋与原住民族及其族群和部落法人格。陈水扁于89年当 选中华民国第十任总统后,《新伙伴关系协定》即成为民进党政府原 住民族政策之指导纲领,19年10月19日,陈水扁以总统身分与台湾各 原住民族代表再度签署肯认《新伙伴关系协定》之协定,使《新伙伴 关系协定》和《肯认新伙伴关系协定》成为中华民国对台湾原住民族 郑重的政治承诺,而《肯认新伙伴关系协定》则除原《新伙伴关系协 定》的七项协定项目外,原则部分增加之内容有: 1、确认原住民族对于台湾永续发展有著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角色   地位; 2、支持《宪法》所肯认之原住民族依其民族意愿发展的自决原则; 3、尊重并支持原住民族建立自治实体,并以之作为协商实现《新伙   伴关系协定》内容之对象。 此外,《肯认新伙伴关系协定》尚提出12项具体落实方案,其中有关 原住民族自治者,有 5、以不干预原住民各族(或部落、社群)自主性为前提,依其意愿   提供资源协助建立自治实体; 6、原住民族(或部落、社群)自治实体成立之后,政府应与之协   商,以土地条约或其他可行方式逐步恢复传统领域土地; 7、政府应依原住民族自治实体成立进程,针对国家公园、林管区、   各式保护区、风景特定区,协商发展合宜的共管制度,并进行技   术移转与人才培育,以促进民族自主发展,裨益台湾生态之永   续”,此外,还主张强化原住民族在国家永续发展、国土保育方   面的决策参与,修宪废除山地\平地原住民的歧视性划分,并建   立以民族(或部落、社群)为基础取耳以个人身分为基础的原住   民族政策架构。 如前所述,陈水扁接下来则于竞选连任第11任总统期间,进一步将台 湾政府跟原住民族的新伙伴关系诠释为国中有国、准国与国关系,并 主张在台湾新宪法中订立原住民族专章。此正意味著陈水扁对《新伙 伴关系协定》和《肯认新伙伴关系协定》的法制化途径提出承诺,并 且要在法制中将原住民族的地位提升为中华民国的“国中之国”,而 以准国与国关系来规范中华民国和台湾原住民族的双边关系。 陈水扁对于台湾原住民族宪法定位的承诺,尽管相当大胆,而远超出 现有制度的框架,却实非突发奇想,而是反映了联合国《原住民族权 利宣言草案》当中的核心价值,可是,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草 案》获得联合国大会接纳而承认的困难,也在于其可能会对于联合国 和各国现有以国家主权为中心建构起来的国际法和国家宪法秩序造成 重大的挑战,更遑论对于单一制国家的政府运作形成的干扰。联合国 《原住民族权利宣言草案》的核心价值,乃是建立在原住民族自决权 的基础之上的,但联合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也坦 言,“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 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因此,关于 原住民族自决权的行使,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草案》的主要期 待,则表明在第四条:“原住民族有权维护和加强其独特的政治、经 济、社会和文化特征及其法律制度,同时,如果他们愿意,保留充分 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这种原住民族的自 决权,是在国家主权之下展开的,所以在政治权利上则会表现为自治 权(自我统治权),而自治实体的层次,则为国家层级,如联合国 《原住民族权利宣言草案》第36条之规定:“原住民族有权要求他们 同国家或其继承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建设性安排按其原来的精 神和意图得到承认、遵守和执行,有权要求国家履行和尊重这种条 约、协定和其他建设性安排。无法解决的冲突和争端应诉诸有关各方 议定的主管国际机构。”第37条又规定:“各国应同有关原住民族协 商,采取有效和适当措施,充分实施本《宣言》的规定。本《宣言》 所承认的权利应以能为原住民族实际利用的方式通过和纳入国家立 法。”这就说明了原住民族的自决权的特殊性,原则上它仍必须从属 于国家主权,但另一方面,它又有权自决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 生活,而且其自决权除了通过原住民族与国家间的公法契约来保证 外,也被要求纳入国家立法。原住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公法契约,甚至 可以达到条约的层次,而且当其冲突和争端无法在国家法当中获得解 决时,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草案》还明白建议由国际机构来调 处或仲裁。 三、第二阶段宪政改造民主进步党宪草   原住民族专章草案的内容 民进党宪改会草拟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乃新设第十章为原住民族专 章,其内容包括原住民族地位之保障、原住民族之自治及特驶铷制、 原住民族之司法扶助与语言保障、歧视原住民族之行为制裁或处罚、 原住民族之保障特别基金设置等共五个条文,条文如下表: ┌─────────────┬─────────────┐ │     修改条文     │     现行条文     │ ├─────────────┼─────────────┤ │第十章 原住民族     │本章系新增        │ ├─────────────┼─────────────┤ │第147条          │第168条          │ │(原住民族地位之保障)  │             │ │             │国家对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地│ │国家承认台湾各原住民族是台│位,应予以合法之保障,并于│ │湾岛屿最早居住之族群,原住│其地方自治事业,特别予以扶│ │民族权先于国家存在,应予以│植。           │ │承认并尊重。       │             │ │             │增修条文第10条第12项   │ │为确保原住民族永续发展,国│             │ │家与原住民族应建立伙伴关 │国家应依民族意愿,保障原住│ │系,以保障原住民族政治、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参与,并对│ │济、社会、教育及文化生活之│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卫生│ │集体或个人权利。     │医疗、经济土地及社会福利事│ │             │业予以保障扶助并促其发展,│ │             │其办法另以法律定之。对于澎│ │             │湖、金门及马祖地区人民亦 │ │             │同。           │ ├─────────────┼─────────────┤ │第148条(原住民族之    │第169条          │ │自治与特驶铷制)     │             │ │             │国家对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教│ │在同一国家基础且不损及国家│育、文化、交通、水利、卫生│ │利益情况下,国家同意各原住│及其他经济、社会事业,应积│ │民族依其族群自由意愿,享有│极举办,并扶助其发展,对于│ │族群事务自我决定及自我管理│土地使用,应依其气候、土壤│ │权利,以建构特殊治理制度及│性质,及人民生活习惯之所 │ │法律规范。        │宜,予以保障及发展。   │ ├─────────────┼─────────────┤ │第149条(原住民族之    │增修条文第10条第11项   │ │司法扶助与语言保障)   │             │ │             │国家肯定多元文化,并积极维│ │政府处理原住民族事务、制订│护发展原住民族语言及文化。│ │法律或实施司法与行政救济程│             │ │序、公证、调解、仲裁或相关│             │ │程序,应尊重原住民族之族 │             │ │语、传统习俗、文化及价值 │             │ │观,保障其合法权益,原住民│             │ │有不谙官方语言者,应由通晓│             │ │其族语之人为传译。    │             │ ├─────────────┼─────────────┤ │第150条(歧视原住民族之  │本条系新增        │ │行为制裁或处罚)     │             │ │             │             │ │原住民族个人或群体有免于受│             │ │到任何形式歧视之权利,任何│             │ │以语言、作为或不作为之歧视│             │ │行为,应予制裁或处罚。  │             │ ├─────────────┼─────────────┤ │第151条(原住民族之    │本条系新增        │ │保障特别基金设置)    │             │ │             │             │ │原住民族遭受殖民及威权统治│             │ │侵害之事实不容否认,基于宣│             │ │示对过去历史和解之目的,国│             │ │家应依法律成立特别基金,保│             │ │障原住民有关传统领域、水 │             │ │域、矿物及其他自然资源之权│             │ │利。           │             │ └─────────────┴─────────────┘ 民进党宪草原住民族专章的内容,部分出于民国94年通过的《原住民 基本法》,比如第148条原住民族之自治与特驶铷制,出自《原住民 基本法》第四条:“政府应依原住民族意愿,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 位及自主发展,实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关事项,另以法律定之”, 及第23条:“政府应尊重原住民族选择生活方式、习俗、服饰、社会 经济组织型态、资源利用方式、土地拥有利用与管理模式之权利”, 宪草第149条原住民族之司法扶助与语言保障即直接援引自《原住民 基本法》第30条:“政府处理原住民族事务、制定法律或实施司法与 行政救济程序、公证、调解、仲裁或类似程序,应尊重原住民族之族 语、传统习俗、文化及价值观,保障其合法权益,原住民有不谙国语 者,应由通晓其族语之人为传译”,“政府为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权 益,得设置原住民族法院或法庭”,差别仅在于将《原住民基本法》 第30条中的“国语”一词改为“官方语言”,第151条原住民族保障 特别基金之设置,系针对原住民有关传统领域、水域、矿物及其他自 然资源权利之传统权利的保障,与《原住民基本法》第15条的原住民 族地区建设基金和同法第18条以办理原住民族经济发展业务及辅导事 业机构的原住民族综合发展基金用途皆不同,可视为《原住民基本 法》既有原住民族保障特别基金的补充。 而具有新意的条文,则为第147条有关原住民族地位之保障,国家承 认并尊重原住民族权先于国家存在,并宣示国家与原住民族应建立伙 伴关系;第150条对于歧视原住民族之行为制裁或处罚,以及第151条 原住民族保障特别基金之设置。 不过,若与《台湾宪法草案》原住民族专章的内容相较,民进党宪草 则未将台湾原住民族族别、原住民族国会议员名额与职权以及原住民 族之自我命名权列入,台湾原住民族族别以及原住民族之自我命名 权,在《原住民基本法》第二条及第11条皆有所规定,原住民族国会 议员名额则规定于国会一章,但原住民族国会议员的职权则一付阙 如,不过,由行政院原民会提出的原住民族宪法专章则于第11条明定 原住民族相关议案由立法院原住民族委员会负责审议。 四、民主进步党宪草原住民族专章草案的检视 笔者认为,原住民族宪章的规范密度和立法技术问题,乃关系著现行 宪法体系与宪法理论的一致性,此则深深地考验著关心原住民族的宪 法学者们的智慧。 原住民族宪章的立宪,首先要考虑的是,究竟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宪 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原只需做原则性或框架性的规定即可,何况我 国在《宪法》之下,尚有《原住民基本法》作为建构原住民族法制的 基础,所以,依笔者所见,原住民族宪章的规范密度应当较《原住民 基本法》更为宽松,毕竟我国修宪门槛极高,过于具体、细微和政策 导向的规范内容如果放在宪法,万一情事有所变更,会导致宪法规范 的失灵,故而不如放在《原住民基本法》,更能肆应于法律变迁的需 要。就此而言,《原住民基本法》第30条的司法扶助与语言保障就没 有必要重覆规定在宪法,而原住民族保障特别基金之设置,亦只需有 一概括性的规定,以整合现有之原住民族地区建设基金、原住民族综 合发展基金和宪章所提出之用以保障原住民族有关传统领域、水域、 矿物及其他自然资源之传统权利的特别基金。 原住民族宪章为宪法针对原住民族的特别规定,宪法针对一般人民的 规范内容,主要为两项,一为基本权利的保障,另一为国家权力的规 整,原住民族专章则至少也应包含这两类内容,在基本权利部分,应 当强化《宪法》本文较为疏漏的有关于集体人权的规定,故而宜针对 原住民族在台湾特定历史脉络下所应当拥有的集体人权来设想,但也 必须与《原住民基本法》的内容在层次与位阶上有所区隔;在国家权 力的规整方面,则应当规定如何保障原住民族的政治参与,使其得以 参与形成国家意志,以促成国家作出对原住民族公平的政策,其次, 则应当保障原住民族自治的权利,使之得以自主发展出其特殊的治理 制度及法律规范,并禁止国家不当的干涉。宪草宪章于第147条第二 项明言“保障原住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及文化生活之集体或 个人权利”,第148条强调原住民族之自治权,“依其自由意愿得享 有族群(民族)事务自我决定及自我管理权利”,均属合理,至于原 住民族政治参与之保障,则仅于国会一章规定原住民族国会议员的设 置,却未对于席次或选举方式提供一指导原则,当可预见争议之丛 生。举例而言,《新伙伴关系协定》承诺采取民族代表制,《原住民 基本法》承认12族,原住民族国会议员就至少应有12席,而如果国会 议员席次拟维持现行《宪法》的113席,吾人若担心原住民族国会议 员采民族代表制会严重破坏票票等值原则的话,则使原住民族中的人 口居于少数的民族可以共推国会议员,也是一个可以讨论的办法。在 此之外,关于全国性原住民族事务的治理,在《台湾宪法草案》及原 民会原住民族宪法专章皆有全国原住民族议会的设置,此在《原住民 基本法》并未规定,民进党宪草实有将之纳入规范的必要。第148条 原住民族自治的规范对象为各原住民族而不是台湾原住民族全体,如 果台湾原住民族全体没有在国家层次成立一个协调与治理共同事务的 政府组织,台湾原住民族全体就不可能有足够的权力资源和国家建立 所谓的伙伴关系来保障原住民族的各种权利。 再就条文用语来检视,民进党宪草原住民族专章草案乃混淆了“民 族”和“族群”的概念。“族群”是不精确的概念,指任何有共同特 性的人的集合,《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里设有族群专章,其所主张 的法定族群有四类,包括原住民、新住民、客家和Holo(福佬)四大 族群,而事实上,原住民只是相对于汉人的一种族群分类,原住民族 其实还包括了至少12个民族,新住民、客家和福佬虽为不同族群,却 同属于汉民族。民进党宪草第二条规定:“人生而平等,不得因出 生、性别、肤色、身心障碍、宗教、阶级、党派、族群、基因特征、 容貌、性倾向、语言,而受歧视”,把民族概念吸收在族群里面,但 在原住民族专章草案当中又使用原住民族的概念。依现行《原住民基 本法》,12族原住民族已是法定的民族,并且拟在民族自治的基础上 建构原住民族自治区法制,则笔者认为,民进党宪草原住民族专章草 案不如统一使用已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民族”概念,将第148条的 有关文字改为“民族自由意愿”和“民族事务”。 第二个大问题,则是在第147条所谓的“原住民族权”用语中,混淆 了权力、权利和主权的概念。此处所谓的先于国家存在的“原住民族 权”,是指自然法哲学上的天赋人权──原住民族集体人权呢,还是 指原住民族的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有公共性的集体力量,只有在国 家组织当中才会存在,但是现代的国家概念却又联系著国际法的主权 国家观,原住民族当中没有一族曾经建立过现代意义的国家,那这一 原住民族权的意义究竟为何?台湾国家要如何承认与尊重?是将各个 原住民族视为准国家或政治实体的意思吗?目前各个原住民族都还不 具有法人的身分,民进党宪草的起草者是不是有意在宪法层次直接承 认原住民族法人的实存呢,但若是如此,实际上这些原住民族大多是 欠缺意思机关的,国家怎么与其缔结伙伴关系呢? 如果参考《新伙伴关系协定》的概念,则我们可以发现,原本所谓的 “原住民族权”,应当是指“原住民族自然主权”。“自然主权”是 我国原住民族运动发展中所创造出来的概念,以撒克.阿复(林贤 丰)和浦忠胜对其相关理论的创造和界定有极大的贡献,依照浦忠胜 的定义,自然主权指的是:原住民族对于其生活领域内之人事物所拥 有之早于法律及国家的、整体的、非授予的、不可转让的、不受法律 拘束的权力,自然主权作为一种概念分析的工具,是非常成功的理论 创造,然而,要将这一概念入宪,则必须考虑到其与宪法学中的“主 权”概念的相容性,宪法学或国际法学所谓的主权,是指在特定政治 疆域内至高无上的权力,所以在同一疆域里不可能有两个以上的主权 并存,如果承认了在中华民国主权下还存在著一个先于中华民国存在 的主权,在法理逻辑上是完全背反的命题,但若承认并且在宪法上接 纳自然主权的概念,则要衡量“主权”概念被滥用的风险,如部落主 权、地方住民主权、消费者主权等等概念在宪法学中的意义。正是基 于此一原因,自然主权概念的使用受到质疑,因此而被改为“原住民 族权”,问题是,原住民族权的提法也不见得比自然主权高明,至少 其性质是权利还是权力就让人搞不清楚,也同样是一种新发明的概 念,两者相权,还不如用自然主权。 概念滥用的问题也发生在“伙伴关系”之上。在公共行政学或国际关 系上,伙伴关系是对于一种友好、合作关系的形容,并不是严谨的法 律名词。但究其在原住民族宪法运动上的理论渊源,应当可溯自联合 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草案》第36条之规定,即将原住民族视为准国 家,因而原住民族有权要求同国家缔结条约、协定和其他建设性安排 来保障其特殊的“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及文化生活之集体或个人 权利”,《新伙伴关系协定》和《肯认新伙伴关系协定》的缔结,就 带有台湾原住民族与中华民国为准国与国关系的象征意义,但这都是 政治语言,如果原住民族要以准国家的姿态要求中华民国维护其民族 权利,就必须建立其统一的政治组织,如果原住民族宪章连全国性的 原住民族议会或者是原住民族国会议员的职权行使原则都毫不置一 辞,我们就很难想象这种口惠而实不至的“伙伴关系”,会为原住民 族的集体人权或“自然主权”,带来多大的保证。 五、小结 本文认为未来台湾新宪法原住民族专章对于原住民族权利的保障,应 纳入以下要点,即:追随国际人权发展趋势,把原住民族问题回归到 原住民族的集体人权的范畴,民族权利的内涵可以包括自决权、自治 权、发展权、文化权等等,只有承认各个原住民族的民族地位,在此 一基础上建立民族自治法人制度以及原住民族的国政参与制度,才有 可能保障各个原住民族的民族权利主体地位和集体权利与其成员的个 人权利。原住民族权利作为一种新的宪法概念,在追求理论和法律体 系完善的过程当中,必然会不断借用许多新颖的概念分析工具,而只 有透过社会公开和不断地讨论、沟通,使国人充分理解与接受这些新 的概念,并且在讨论这些概念之余,愿意去思考和想象原住民族与汉 民族伙伴关系的各种可能性,适合于台湾新国家需要的原住民族宪 章,才有可能得到主流社会的支持与祝福。 (注释暂略) (民国95年11月16日于中华大学研究室)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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