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6-08-16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非法圈地与野蛮拆迁透视──中国土地制度走向危机 牟传珩 ◆“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还要愚弄中国人多久? 侯文豹 ◆廉政承诺在强大的法律制度面前才能管用  (安徽)黄广湘 ◆暴力抗法:忽视“少数主义原则”的必然结果    李克杰 ◆也应该和别人分享这世界          (广州)天理 ◆现实社会中的怪现象──“要致富,多生孩子少种树 吴玉琴 探索道路 ◆西藏实现“高度自治”的局限性和可能性──兼读  安乐业 ◆国内民间维权运动的现况和发展      (香港)古学斌 ◆不准说话与反对有罪──观念导致落后等探源 (贵阳)曾宁 ◆读卢雪松的《我自己的维权之路》有感(下)    张鹤慈 呐喊呼吁 ◆强烈抗议中共法院对谭凯作出有罪 王东海、吕耿松、任伟仁 运动留痕 ◆郭起真夫人的感谢信         (河北泊头)郭庆海 迫害实录 ◆密捕国民党党员.中共对和平统一还有无诚 (湖北)刘逸明 ◆程翔案件的审判“是对正义的滑稽模仿”    记者无国界 ◆关于朱玉玲女士被非法剥夺工作权利的声明 (成都)邓永亮 文艺春秋 ◆〔短诗〕中国历史           (北京)欧阳小戎 ◆别哭,喻华峰(又三首)         (成都)王新旻 ◆这个世界变得很陌生          (广东佛山)陶君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非法圈地与野蛮拆迁透视 中国土地制度走向危机 牟传珩 自上世纪80年代起,到1992年前后,以及2003年以来,中国兴起了三 波近似疯狂的圈地浪潮,全国各地数以千计的开发区、工业园,大学 城等侵蚀了面积惊人的土地。而房地产业的贪婪性圈地运动,则更充 满了资本原始积累的掠夺性。其中最触目惊心的“罪恶”,就是使大 批农民失去安身立命之本的土地。“满足需要而不满足贪婪”的规 则,在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的冠冕堂皇借口下,竟被改 写成:“满足少数人的贪婪,而不满足多数人的需求”。中国大陆三 次一浪高于一浪的圈地风潮,使世人不得不反思中国土地公有制本身 所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经历数次重大变革。1987年9月9日,深 圳市首次以协议方式出让5,32平方米土地的50年使用权。同年12月1 日则首次公开拍卖了面积8,588平方米土地的50年使用权。从此,中 国城镇国有土地从无偿、无使用期限、不可流通,向有偿、有期限、 可流通转变。将市场机制引入土地资源的分配,本应是在“社会主 义”牢笼下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和配置效益的有效途径。为此1988年, 中国《宪法修正案》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写 入修正案。同年12月,中国《土地管理法》也相应地修改为“国家依 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1990年5月,国务院进一步出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对国有土地 的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招标和拍卖等市场交易方式来转让。从此中国 土地供给走向了政府无偿划拨与有偿出让并存的中国特色“双轨制” 土地供给制度,由此开启了少数人在法制不配套的情况下,盘结权 贵,~行政策投机的制度裂缝──引发了1992~1993年的批文炒地皮 热,以及“房地产、开发区泡沫”的第一波圈地风潮,这不仅仅造成 了伪市场环境下对土地资源的掠夺和浪费,甚至导致了建国以来罕见 的社会腐败与分配不公现象。 官方为抑制这种土地供给“双轨制”,即所谓的“市长价”永远优于 “市场价”价差引发的权力寻租,199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 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2001年国务院发 布了《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即15号文件。继而国土资源 部又于2002年6月的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 定》和2003年8月1日起实施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促进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从“双轨制”向统一的市场制转型。但是,由 于国家整体腐败和土地制度剥夺私人所有权的问题,结果实施起来, 反而南辕北辙。 此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2006年头五个月,该部共立案土地违法 案件25,150多起,涉及的土地面积达12,240多公顷;从1999年至2005 年,全国总共发现土地违法案10,000多件,涉及土地面积500多万亩 有4,000多万农民因征地失去或减少土地,其中一半以上处于既失地 又失业的“双失状态”,成为上访投诉的主要力量。中国地方政府以 经济建设为名,非法圈占违规批用土地,造成大量土地被少数企业垄 断,大片耕地被乱占滥用,土地领域成为腐败重灾区。在这种圈地风 潮中,贪官大都与土地腐败有关,当年的王宝森、成克杰、田凤山、 慕绥新、马向东、孟庆平、杨秀珠,以及刚揭露的北京副市长刘志华 和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金宝、天津市副市长陈质枫、福州市国土资 源局局长王炳毅、建设局局长连伙英等一批官员,无不是吃土地特权 的大腕。 当今中国,政府主导型经济完全背离了市场优化整合资源的方向,在 地方上已经演变成典型的双向掠夺经济:一方面是掠夺自然资源,大 量圈地却又浪费无数,工程竣工之时即是效益终结之日,土地价值无 法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另一方面则是对普通百姓的疯狂掠夺,野蛮 征地、野蛮拆迁业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最主要矛盾,正在聚焦社会众 怒。 一些地方政府和村干部压低征地补偿标准,以极低价格从农民手中买 地,又以高价转卖批租给企业或开发商,靠农民的命根赚钱;有的更 以种种名目截留、挪用、拖欠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现阶段土地征 用过程中侵犯农民权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任意扩大征地范围;自行 制定土政策,压低征地补偿标准;对农民集体土地占而不补等等。 此剧《人民日报》披露,圈地运动中对农民的土地补偿标准普遍偏 低,难以维持长远生计。一些西部地区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 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仅相对于当地城 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 算,只能维持七年多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 能维持二年多的生活。相对于土地预期收益而言,郊区农民的年纯收 入一般在4,000元以上,按土地承包期30年计算,其预期收益约为12 万元,扣除已承包年份,也在十万元左右。如将1.8万元全额直接代 农民进入社保,按失地农民平均年龄50岁、预期寿命72岁测算,每月 只能领到60多元的养老金,远远低于当地近郊现行最低生活保障费 180元和城市中档养老金500元的水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曾公开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通过 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最少使农民蒙受了二万亿元的损失。”最近几 年来,各地因“圈地”引发的利益纠纷逐年大幅上升,不少已引发成 流血事件,而地方政府从征地中获取的垄断利润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第 二财政。据统计,一些市、县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已占到本地财政收 入的40%左右,最高竟达60%,但更大的获利者仍然是开发商。作者所 在的青岛,各类开发商不仅对沿海及所有市区可用的土地无孔不入, 而且大幅度劈山毁林,开发高回报的高档商品房,全市美丽协调的 天、山、海景观已被蝗虫似的蚕食殆尽。在第三波圈地浪潮之始,国 土资源部曾向社会通报了五起土地违法大案,其中青岛崂山区非法征 用的土地多达6,200多亩。因这起大案被查处的官员包括:青岛市原 市长助理、原崂山区委书记王雁,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崂山 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于志军等人,影响极大,引发了集体维权上访事 件。另据作者查证,山东省齐河县政府涉及非法批准山东国际国科集 团占用该县三个村的2,800多亩耕地,其中多数为基本农田,兴建高 尔夫球场和高档别墅导致公愤,性质恶劣,也已被查处。 此外,由“圈地”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则有:2005年6月11日,凌晨 发生在河北省定州市绳油村致死六名村民惨案,据绳油村村民统计, 该次野蛮圈地冲突造成约100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有51名村民在不 同的医院里接受救治。2006年6月8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刘永夥等四 名农民代表,在抗议政府强制征收土地维权活动中,被不明身分者抓 捕而下落不明,此前当地已有五名村民被关押。佛山南海区曾发生上 万亩的农地被政府违法预征,农民愤起反抗,进行大规模土地维权活 动。在数千村民不惜流血抗争下,政府的计划才没得逞。这令人不能 不联想起震惊世界的汕尾血案,最初也是“圈地”引发的。 今年6月上旬,中国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土地执法会议,宣示土地腐 败现象非常严重。公开承认中国土地开发违法事件面广量大,在城市 地区的土地开发案中,至少有60%属于非法取得土地或非法利用土 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甚至高达90%以上。官方的此次土地执法整 顿理由有二:一是国家的土地数量已经逼近生存底线,截至2005年10 月31日,大陆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由上年的1.41亩降为 1.4亩,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二是凡属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 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与领导,一些本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 往往成了违法的主体。国土资源部刚公布的资料表明,中国十年间耕 地共减少1.2亿亩。农业部则指出,目前耕地还在不断减少,人口则 不断增加,按目前趋势分析,到2020年,中国耕地缺口将达到一亿亩 以上。 目前城镇拆迁问题也相当严重,已成为群众信访反映的焦点之一。特 别是北京,国家信访局接待的群众集体上访中,反映企业劳保、城市 拆迁、征地三类问题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国家信访局有关人 士分析说,拆迁之痛,是伴随快速城市化和个人住房产权改革出现 的。引发信访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强行拆迁,粗暴对待拆迁 户;二是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 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制订的拆迁安 置政策失之简单化没有视居民情况分类处理,造成部分拆迁户因拆致 贫,失去生存基础。其中假借“公共利益”进行“商业拆迁”,是引 发拆迁矛盾的关键。 在一种“以钱为本”的社会中,当权力为私利而谋,其违法腐败的行 为就屡见不鲜,各种以“公共利益”为名的政绩工程就会屡禁不止, 各种“圈地”运动就难以遏止。开发商常常先以钱圈权,再以权圈 地。因此,各类园区热、大学城热、房地产开发热便不再是简单的资 源配置失误,而是深层次的制度缺陷与社会腐败问题。 非法圈地、野蛮拆迁的事例在全国数不胜数,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 屡发生。其共同特征是:地方政府是后盾,辖区公安是帮凶,且以黑 白两道联手野蛮拆迁。在不法开发商的后面,往往有贪官的影子和 “大盖帽”的保护网及黑社会背景。开发商与黑社会分子若不是和腐 败分子结合在一起,是不会有太大能量的。 可悲的是,在中国社会弱势群体权利受到粗暴侵犯后,竟没有任何合 法抗争的渠道。他们唯一的方法是所谓“依法解决”,但“民告官” 与“民告商”比登天还难!所以,许多农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抗 争时,首选的维权方式都是上访。上访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现实塑雕。然而,上访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有时被遣送回家,有时 被抓被判,余下的选择,就只剩下在公共场合自杀以吸引媒体注意, 或直接诉诸暴力来个鱼死网破。 致力于研究中国农村问题的温铁军先生提出,土地所有制是农民问题 的“牛鼻子”。作者曾在《四权五化六主张》一文中明确提出:“耕 地归农民”,让农民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成为土地的主宰者,这 是维护农民土地收益权的关键所在。在现实条件下,至少可首先实现 土地虽归集体所有,但允许农民对拥有经营权的土地进入市场,自主 处分,即归还农民对集体土地的经营权、继承权、抵押权、股权、转 让权、收益权等多种权利,允许农民与征用土地者直接进行平等互利 的价格谈判。作者的此种主张并非空穴来风,目前中国大陆已有探索 的实践。例如,安徽芜湖正在试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 转,在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条件下,允许农民对其经营的土地转 让、租赁、作价入股、联营联建、抵押等形式的使用权转移。土地经 营期满后,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这种农民可以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 获益的制度,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土地制度走向危机的问题, 但至少土地经营者享有在征地过程中的平等谈判权,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限制圈地贪婪。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 还要愚弄中国人多久??? 侯文豹 近三、两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这 两个名词频频露脸,当政的权贵及其既得利益集团频繁的使用所谓的 “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来一而再、再而三的糊弄国人,其大量 的无耻行径可以说连婊子都不如!婊子尚且是以质论价,年轻的、漂 亮的,要价自然会高许多,但那是明明白白的消费,是看得见、摸得 着的交易。而中国的众多既得利益集团打着所谓的“国际惯例”和 “中国国情”所推行的政策简直就等同于光明正大的抢劫!可恶的 是,他们还干的理直气壮!银行跨行收费就是打着“国际惯例”的旗 号,电信业收月租费是国际惯例,油价上涨是与国际接轨,专家提出 废除贪官死刑,理由同样也是“死刑犯不引渡”是国际惯例。 提到“国际惯例”,就不得不说说“中国国情”:不涨工资是“中国 国情”,死亡赔偿标准低也是“中国国情”,政府公共事业投入低, 也更是“中国国情”,就是不提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这一当今国际社 会普遍遵循的国际惯例,只要一提到人权,就会极力的辩解,说什么 现在国人的素质低下是当前的“中国国情”。 收费提价时就大谈特谈“国际惯例”;提百姓的权利和待遇时就摆出 一副“中国国情”的无赖嘴脸。所谓和“国际惯例”接轨与无休止的 强调“中国国情”,都成了利益博弈的手段……CCTV取消了晚间 播放国歌,并称这是“国际惯例”,最多是让观众们一时转不过弯 来;但有些“国际惯例”,却已经让中国老百姓开始愤怒:跨行查询 要收费,物价“涨声一片”,却只有工人的工资与农产品的价格老是 在原地踏步……难道“国际惯例”成了“与民争利”的同义词? 近三年来,“国际惯例”让国内银行增加收费项目近30项。银行卡不 仅收年费,跨行查询6月1日起也收费,银联也将此解释为“国际惯 例”,不少有识之士指出,跨行查询费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国际惯 例”。 继今年3月下旬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之后,中国国家发改委决定自5月 24日起再次将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分别提高500元/吨。中石化 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使每吨均调500元之后,国内油价仍与国际市场 价格倒挂,国内、国际汽油价格仍存在300多元/吨的差距。 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国内成品油便不断涨价,此乃“与国际接 轨”,看上去顺理成章;即使每吨上调500元,国内油价仍低于国际 油价,仍有上涨空间。作为中国消费者一方面要明白处于中石油、中 石化垄断羽翼呵护之下是何等幸运,另一方面亿万的国人也要有充分 的思想准备迎接下一轮的油价上涨。 可是,我们似乎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任何商品的价格不仅取决 其数量、供求关系,还取决于其质量的高低。同样一吨成品油,较高 质量的就该卖高价,较低质量的就该卖低价(就象93号汽油价格高于 90号汽油)。而眼下,国内成品油的质量(品质)要明显低于国际水 平。“油品”没能与国际接轨,奢谈什么油价与国际接轨? 我这样说并非无根无据。有资料显示,目前无铅汽油的国家标准中, 硫含量不得大于0.08%,烯烃含量不得大于35%,而世界无铅汽油的这 两项标准,分别是不得大于0.02%、20%。连中石化华北研究所的分析 报告也认为,目前我国的汽、柴油质量与国际水平有着较大差距…… 国内汽车使用的汽油质量较差,被人形象地称为汽车吃“粗粮”。汽 车吃“粗粮”不仅导致尾气排放量增加,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而且 对车辆造成了较大损伤,损害了用车族的权益,目前我国的汽车故障 中有6%是油品问题直接引起的,有50%是间接由燃油质量问题引起 的。 问题很明显,国内成品油与国际成品油存在着较大的质量上的差距, 二者的价格并没有直接可比性──至少,当石油巨头们谈及国内、国 际油价差距时,有意无意地回避、掩盖了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 国内93号汽油的质量只相当于其他国家90号汽油的质量,却要与他们 的93号汽油的价格相比照,这岂不相当于以次充好吗? 国内成品油质量较低,至少可以表明国内石油化工企业每提炼一吨成 品油,所耗生产、加工成本较国外石油化工企业低。再加上我国的劳 动力成本也比较低,国内石油化工企业所耗水、电、煤等的价格也比 国外低,以及作为国有垄断企业的他们还享受着一系列政策优惠待 遇。如此一来,国内石油化工企业生产成品油的成本,其实要远低于 国际水平(这恐怕就是国内油价长期与国际油价倒挂,而石油化工企 业却连年盈得暴利的原因)。避开实际生产成本不谈,而只谈油价与 国际接轨,中石油和中石化简直就把无数消费者当成了不懂事的小孩 子。 总而言之,以目前国内成品油较低的品质,以国内石油化工垄断企业 所处的国情,国内油价低于国际油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要动 不动就谈什么与国际接轨。如果国内油价要与国际接轨,那么首先应 该做到“油品”与国际接轨,否则就是一种以次充好的商业欺诈,侵 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最近,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有“中国反腐课题组”的专家建 议:废除对贪污受贿犯罪进行死刑判决,因为“用死刑来遏制腐败是 不现实的”,而且国外的“死刑犯不引渡”规则也给我国辑拿外逃贪 官造成了阻碍。 尽管规定下午6点才能下班,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午5点半就“集 体早退”,给前来办事的群众带来诸多不便。有记者连续三天采访核 实发现,尽管办公楼离家属区才几分钟路程,但法官们每天下午仍是 纷纷提前下班,办公室人去楼空,引起一些群众的不满。而这家法院 政治部一位干部对此的解释竟是“为了和‘国际惯例’接轨!” 什么是“中国国情”?价格上涨、银行收费等等都要与国际惯例接 轨,但涉及到百姓生活的公民权力、工资水平、医疗保障、最低生活 保障、农产品价格、电信收费、房价等种种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情 况,给老百姓的解释却是“要照顾中国国情”…… 工资收入低于世界水平,是“中国国情”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 ‘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的 话,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这个要求。 不能用“财产申报”制约贪污,是“中国国情”。在香港,任何政府 雇员如果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而又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即属违 法。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防止官员腐败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不折不 扣的“国际惯例”。然而,这项制度在中国却无法实行,理由是不符 合“中国国情”医疗保障投入不足,是“中国国情”。世界卫生组织 2002年统计表明,中国政府的公共投入为16%,而私有化程度很高的 美国达44%,澳大利亚为66%,德国为82%,日本为85%,丹麦则高达 87%。在医疗卫生筹资和公平性排名中,中国名列191个成员国的倒 数第四。 银行服务跟不上,是“中国国情”,美国的银行,绝不会用“没办 法”打发顾客,即使已经销户的顾客想要查询从前的账户记录时,也 能刻尽周到。澳大利亚的银行,丢失了银行卡,打个电话在家等,银 行自会把新卡寄来。 与国外相比,中国房价应该是多少?根据相关资料,法国巴黎房地产 的最低价格是最低工资的0.43倍,最高价格是最低工资的3.68倍。据 此,我们可以估算出中国房产合理价位的上限。如北京规定的最低工 资是580元/月,按照巴黎房价最高时期,北京房产的合理价位上限为 最低工资的3.68倍,即2,134元/平方米。 损害赔偿数额低,是“中国国情”。中国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是40 万元人民币。但按照国际惯例,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错,都要对旅客 的死亡或者身体伤害承担十万(约合112万人民币)限额的赔偿责 任。 公务员“三公”消费,是“中国国情”?一辆小小的公车,到今天为 止已经改了整整12年。不同的方案,不断的试点,结果公车不是改得 越来越少,而是改得越来越多(采购量每年以20%递增)。没有哪个 国家有这样多的公车,也没有出现没有公车公务人员就无法办公的现 象,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低公务人员收入低这个理由完全不能成立。 电信收费何时才能“与国际接轨”?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国家都选 择了手机单向收费模式。中国已在2001年成为世界上手机用户最多的 国家,但电信资费至今仍由政府定价。据了解,中国固定电话月租 费、通话费,移动电话月租费、通话费、漫游费等还都是多年前原邮 电部规定的价格。 如何让“惯例”与“国情”不再是牟利借口,到底什么时候该讲“国 际惯例”,什么时候该讲“中国国情”?而这一选择到底该由谁说了 算?如果我们没有一个保护公民利益的机制,那么,让国情和惯例为 既得利益集团而代言就难以避免…… 必须正确认识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按照中国共产党的说法,中国当 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还不平衡,不可能事事与发 达国家看齐,与国际接轨。但是,中国国情不是我们不改变一些不合 理制度的借口。事实上,很多以国情特殊的理由存在的现象,在世界 上都早已经是绝无仅有的。 中国共产党一直大谈特谈:一切皆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一直 不厌其烦的高唱自己是伟大、光明、正确的党。要知道,再多的高调 与漂亮话都掩盖不了公民权利极度缺失这铁一样的现实!中国共产党 必须进行全面的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的改革!否则,遭殃的不仅仅 是中国共产党,更为严重的是,会使整个国家、社会,还有广大人民 遭受痛苦与创伤!看国家是否发展,人民的公民权利的保障与生活水 平的不断提高是主要衡量标准之一。因而,政策出台之前,先要分析 一下这个政策是对哪个群体有利。制定政策必须从维护和谋取人民群 众的利益出发,不能从自己一党及其部门利益出发!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廉政承诺在强大的法律制度面前 才能管用 黄广湘 广州市廉政文化周昨日上午启动,来自海关、地税、国税等廉政“高 危行业”的500名青年公务员宣誓“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在市国 税局团委副书记黄智明的领誓下,500名公务员身着整齐的制服站在 广州市第二少年宫内,举起右手庄严发出了廉政为公的铮铮誓言: “我宣誓:我是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 公,无私奉献;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各项权 力;恪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滥用权力; 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当人民的好公仆。”(2006-08-16《新快 报》:《广州500名公务员宣誓当官后永不贪污》) 看到这个场景,不禁使我想起贪官们的“廉政语录”来。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克杰说:“想到广西还有700万  人没有脱贫,我这个当主席的是觉也睡不好呀!”后来,人们才知  道,成克杰之所以“睡不好觉”,是在想他的情妇,想他的4,000  多万元不义之财; ◆原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说:“喂,保安吗?把这个行贿的人给  赶出去!”刘厅长当场赶走重金行贿者,这件事在交通厅一直传为  美谈。但当检察机关搜查刘家住宅时,大家都傻了眼。这座豪宅里  不仅有一辆价值140万元的“奔驰”,而且财产总额已超过1,300万  元; ◆原安徽省阜阳市市长肖作新说:“反腐倡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  长期任务,要坚决惩治腐败现象,严厉查处贪污贿赂、弄权渎职、  敲诈勒索、以权谋私等不法行为。“这是肖作新当选市长以后,在  答记者问时所作的慷慨陈词。但就在当天晚上,他却”笑纳“了来  祝贺他”荣升“的40多个红包,近100万元;  ◆原兰州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斌昌说:“现在是兰钢的困难时期,  组织上让我来是和大家同甘共苦的,不是来享受的。为此我约法三  章:第一,不用兰钢的钱为自己买小汽车;第二,不用兰钢的钱为  自己买房子;第三,不乱花兰钢的一分钱。“台下,自然是一片热  烈的掌声。张斌昌不仅”说“得好,”做“得也很好,上班骑自行  车,吃饭进职工食堂。所以当他贪污受贿几百万元的尾巴被揪出来  之后,《南方周末》用了这样一个题目:《一条深藏不露的蛀  虫》。(摘自《百姓》)  我不反对任职宣誓,也不赞成把这类的廉政措施一律看成是“做 秀”。正如一名参与宣誓的公务员所说,有了这种宣誓,至少在官员 们心里面有了一个警示,以后真的遇到什么事情,就会想起自己曾经 宣誓过“不贪污”,这样,就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宣誓的作 用也仅此而已。其实,宣誓的廉政誓词就同一则“广告语”,它说得 再好,吹得再神乎,可最终结果还要看真实效果。 事实说明,靠发誓不贪污不腐败的效果是极其有限的。这种心理暗示 和心理干预,只有在健全的法律制度下,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无疑需要自我约束,也可以自我约束。但是人的最有效的约束不是 来自自身,而是来自于外界的制度环境。我向来认为,人性中存在着 善与恶的双重特性。扬善的手段固不可少,但惩恶、抑恶的社会体制 设计更加重要。历史上正因为我们片面的强调自我完善和榜样示范作 用,忽略了硬性的惩恶、抑恶的制度建设,使我们走了弯路,现在不 得不重新补上“制度反腐”这迟到的一课。 注重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奉公的社会氛围,只能是“制度反腐” 的一部分。我们应该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 上,让所有的官员在一个强大的法律制度面前举起宣誓的拳头,从而 使他们不再象贪官们那样,把口是心非的“誓言”当作欺骗世人的伪 装──你必须真正去履行自己的诺言──你不应该腐败,你也不可以 腐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暴力抗法: 忽视“少数主义原则”的必然结果 李克杰 北京市城管干部李志强日前遭遇无照商贩持刀袭击因公殉职事件,再 次引发了关于城管立法和城管体制改革的思考。在寻找事件的核心诱 因时,专家学者及人大代表都不约而同地将根源归结为城管的执法地 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此,他们建议进行专门立法来规范和保护 城管执法,改变长期以来的“借法执法”状况,甚至还有人大代表建 议“给城管刑事执法权”。(2006-08-16《新京报》:《制定专门法 规改变城管“借法执法”》;2006-08-15《华夏时报》:《代表呼吁 给城管刑事执法权》) 死者长已矣,缅怀必不可少,思考尤为重要。能通过这一令人震撼的 极端事件反思悲剧发生的深层原因,并因此深化改革,改善执法生 态,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既告慰逝者,也佑护生者,不失为一个 重大进步。而专门进行城管立法的建议可行吗,是对症下药吗?著名 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认为“单独给城管立法比较困难。”“给城管 刑事执法权”的建议则更没有可靠性,纯属无稽之谈。 城管执法处在城市综合执法的风口浪尖上,它行使着300余项行政处 罚权,与各阶层市民广泛接触,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在所难免。令人担 忧的是,近年来暴力抗法事件日益增多,且暴力强度不断升级。如何 消除和减少暴力抗法确实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笔者认为,政 府决策和执行中忽视“少数主义原则”是暴力抗法事件增多的深层原 因,也是核心诱因。 每个人都知道少数服从多数的“多数主义原则”是现代民主的重要原 则,却很少有人知道现代民主还有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少数主义 原则”。按照“多数主义原则”,在立法和决策过程中,一旦按照多 数人的意愿进行表决后,就认为多数人的利益就天经地义的,少数人 就要绝对地服从多数人利益,甚至为实现多数人利益而无条件作出牺 牲。这种教条主义理解的后果必然是,在设计公民权利的保障体系 时,立法和决策者往往只关注个体之间的最一般的需要,按照差异最 小的原则来设计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并把它们看作是能够实现每个个 体权利的保障体系,或者在权利分配上实行区别对待原则,将一些人 的权利看作重于或优于另一些人的权利,视牺牲少数人的权利为理所 当然之事。 “少数主义原则”是指代表多数人意见的决策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 种受到少数人意愿制约的决策和法律。既然如此,它就要求严把多数 人的权利界限,同时对自己的牺牲要通过社会或国家对缺损的道德权 利的补偿来弥补。通俗一点说,就是在政策的制定中必须保护少数, 扩大多数的利益始终受到尽量减少少数损失的道德要求的限定。在现 代民主政治中,提倡在实施大多数人的意志时,尽可能多地尊重和保 护“少数人”中的个体权利,已成为制度设计、完善民主制度的一项 重要内容。即“少数主义原则”也成为现代民主原则中的重要内容之 一。忽视“少数主义原则”往往产生“多数人的暴政”。 事实上,许多城市的立法和决策都带有教条执行“多数人主义原则” 的痕迹,比如建设无摊城市、强迫摊贩进厅进店经营,禁止流浪乞 讨、禁租房屋禁止施舍并强行送其还乡,禁止农用车进城、农民的农 产品进城也要定点出售等等城管政策,表面上看它是由政府制定的, 符合城市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但它却完全忽视了少数人的权利和要 求,以牺牲少数人的权利和利益为代价换取城市清洁形象和整洁秩 序。执行这些立法和决策的结果,就是忽视对少数人合法权利和正当 要求的关照,一味地满足多数人的意愿和要求,对少数人“赶尽杀 绝”,让他们走投无路,于是执法者与管理者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和冲 突,特别是在人们对立法和决策的不满没有正当渠道发泄和表达时, 必然将不满和怨恨发泄于执法者身上,暴力抗法因此发生。 看来,暴力抗法事件的频发,并不在于城管的执法地位不明,更不在 于其没有刑事执法权,而在于立法和决策在基本价值取向上存在内存 缺陷,严重忽视了“少数主义原则”这一现代民主基本原则,对少数 人权利和利益关照不够。如果不能改变价值取向上的偏差,再多的法 律法规也无法遏止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2006年8月16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也应该和别人分享这世界 天理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海淀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和城管队员在 查抄商贩崔英杰的烤香肠摊位时,商贩崔的右手始终紧攥着一把尖 刀。当城管队员向他宣讲道理并试图将其三轮车扣留时,他不断挥舞 尖刀威胁队员,于是身着便服的李志强出示监察证件对其耐心劝导, 但崔英杰却跑离查抄现场。随后商贩崔英杰经营用的三轮车被队员装 上卡车。几分钟后,商贩崔英杰又从远处猛跑回来。当时李志强正在 一边打电话,碰巧看到商贩崔英杰手握尖刀冲向其他队友。“老宋! 老宋!”李志强猛冲向前拦截,商贩崔英杰则迅速转头跳了起来,一 刀刺中李志强的颈部。(2006-08-14《北京娱乐信报》:《北京群众 悼念城管队长李志强》) 俺天理没有为商贩崔英杰凶手开脱的意思,但从党媒上全是谴责商贩 崔英杰的报道。俺只是想说一个与众相反的看法,就是:不管怎样 说,谁也应该和别人分享这世界! 先从8月15日《中国青年报》一则报道中一个极为细小的描述说起 ──“城管来了!”三岁的李浩一颠一颠地跑过来用稚气的河南口音 大喊。王利锁夫妇马上起身,把玉米和炉子往三轮车上搬。“‘城管 ……’六岁的王宏宽突然指着城管的车大骂了一句。王宏宽妈妈被儿 子的行为惊呆了,反应了几秒钟,她抄起一根木棍狠狠打在最疼爱的 小儿子身上。六岁的王宏宽和三岁的李浩并不理解城管到底是怎样一 些人,但是父母对城管的躲避令他们感觉到城管是自己的敌人。” (引自杨耕身:《六龄童叫骂城管令人痛切异常》) 在六岁的王宏宽和三岁的李浩眼中,城管是什么东西?不是敌人是什 么?死了一个城管李志强,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向李志强的遗像鞠躬致 哀,1,200多位各界人士前来吊唁。但给城管打死的冤魂呢?又有谁 会提起?岂有此理!当局的媒体大肆给小商贩抹黑,这到底为什么? 因为他们是一群被这个和谐盛世社会掏汰和遗忘的人?当局有替他们 的生活着想过么?他们也是为了生存。下岗、失业、穷困一直围绕着 他们,他们一样是人,他们也有梦想。 这些被欺负、被赶绝生计、被罚的都是些什么人呢?不是下岗工人就 是失地的农民!不知当局可否知道,当你们每一次赶绝人民的生计就 是为政府自己树立了十个坚定的敌人──被赶绝生计者,他的亲人、 同情者!人是有生命的动物,谁也有求生的本能,难道说不能放他们 一条生路?多一点关怀才会稳定和谐。但在这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国度 里,城管违宪违法“执法”的案件、被城管活生生打死的街头商贩又 有谁能统计出究竟有多少?难怪民众直言不讳地叫“城管”为“土 匪”。而在有些地方,提起“城管队”,人民群众已习惯称之为“拳 头队”、“暴力队”。君不见深圳“城管”自认是“土匪”? 最可笑的是,一个“土匪”头子给走投无路的商贩做翻了,还有人去 向他的遗像鞠躬致哀,前去吊唁。给追认为烈士,生前的土匪队将命 名为XX分队。俺不知曾给“城管”打残致伤的人民群众有何感想? 从素不相识的路人,到街头商贩,以及网友亲戚,都对土匪“城管” 的所作所为给予否定的态度。并对他们的丑恶行径强烈谴责,因为他 们蔑视和践踏了国家的法律,现在还有人替他们掩饰、遮瞒、甚至歪 曲事实。这真叫人迷惑不解?城管究竟是为谁执法?执的又是哪家的 法? 城管打着“综合执法”之名,干着中饱私囊之事,城管光天化日之下 的暴力“执法”屡遏不止。他们到处掀摊子、砸店子、赶贩子,把风 吹日晒中推车叫卖几个小钱的群众赶得又跑又躲又藏。有的“综合执 法”把进城卖农副产品的农民赶走,将农民用血汗换来的东西扔掉, 搞得鸡飞狗跳、民怨沸腾。有的城乡的所谓城管人员,全是肆无忌惮 的乌合之众,甚至痞子、恶棍也混迹其中──反正是临时聘用,没有 固定的收入来源,工资就是靠他们那顶“大盖帽”来创收,收入可以 在人民群众身上打主意,从罚款中提成。 对于一个所谓的执法者李志强终以生命的代价将一群被这个社会掏汰 和遗忘的人再次推到现实的前面,在反思城市治理的同时,当局有必 要从人民民生之重、人民生存之本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来看待游商小贩 的现象,用强制手段是不能阻止人民的求生欲念的,物极必反也就是 这道理。李志强不是第一个,但肯定不是最后的一个。哪里有压迫, 哪里就有反抗!觉醒吧!挣扎在饥寒交迫的下岗工人和失地的农民, 起来吧!被这个社会遗忘的人! (2006-08-17)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现实社会中的怪现象 “要致富,多生孩子少种树” 吴玉琴 最近四川省地方公安人员破获了一起重大婴儿贩卖案,11名被贩卖的 婴儿被公安人员成功救出。可是在怎样处理这11名婴儿的安置问题 上,政府和公安人员都陷入了尴尬。 据说这11名婴儿全部都是被自己亲生父母所卖,他们都是来自于四川 省凉山州贫困地区。由于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上是:超生一小 孩罚款是8,000~10,000元。农民因为没有钱交罚款,只好悄悄地把 超生的婴儿卖给人贩子。一名男婴在卖给人贩子时是7,000元,女婴 是1,800~1,900元。而人贩子在转手卖出时男婴是19,000元,女婴是 4,000~5,000元。当人贩子被抓时,面对公安人员,他们还口口声声 的说,他们是在做好事,把这些贫困人家的子女卖给缺儿少女的有钱 人家,这些子女将来的生活就好过多了。他们并不认为这样做是犯法 的。 而这些贫困地区的农民,当他们卖出一个小孩时的收入,与他们干农 业的收入几乎不能相比。这样在当地就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要致 富,多生孩子少种树”。所以当公安人员希望这些父母去领取他们被 拐卖的亲骨肉时,居然没有一家父母去认领。其实农民也知道这样做 是犯法的,去认领无疑就是承认了自己犯罪。可是如果公安人员要把 儿女还给他们,又担心他们会又一次卖自己的子女,毕定他们太贫困 了,很难抵挡得住金钱的诱惑。无奈之下,地方公安只好为这11名婴 儿请了保姆来临时照管他们。 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对于农民,城乡差距以及文化差距,社会的不平 等决定了他们的弱势地位。从事农业几乎成为一个无利可图的产业, 农民的收入基本停滞不前,而且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是下降的。由于农 村人口众多,在有限的土地上干农业收入又无法维持家庭起码的开 支。而政府通过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来提高农民收入也是不可能 的。贫困的农民为了摆脱困境,他们有可能就会选择各种各样挣钱的 机会。贫困就会导致犯罪率的不断上升,社会不平等的结果将会致使 社会矛盾的继续激化。而明显制度性的歧视农民,将使他们不断为更 大的生存空间而铤而走险! 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政府应当关注这个人群,维护和保障他 们的权益。不少乡里干部总向上一级领导诉苦:“严重的问题是教育 农民,农村工作难做”。但是真正的问题并不是教育农民。我认为, 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干部。当农民在遭遇问题时,这些干部不是努力的 去解决和协调好问题,而是采取欺上瞒下,恶意阻止,甚至动用警棍 手铐,说是农民犯了危害社会治安罪,要严惩。不然,农民就会聚众 闹事,呼啸山林。可是当政府救济和扶贫款发下来之后,真正贫困的 农民又能得到几文?而这些基层干部却以官位的大小来或多或少的纳 入私囊。正是这些不断免费受着国家教育的干部的所作所为,使得我 们国家排在世界上腐败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列。关注农民,体恤农 民,善待农民。基层政府干部不要随便巧立名目,用摊派的方式来盘 剥农民,将是政府必须重视和妥善解决好的首要问题! (2006年8月15日于贵阳)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西藏实现“高度自治”的 局限性和可能性 兼读“达赖喇嘛‘中间道路’之我见” 安乐业 西藏古书《萨迦格言》曰:“傻瓜走上了邪路,因为他是傻瓜;聪明 人走上了邪路,就该寻找原因。”按着藏人的习惯来讲,傻瓜做傻事 是不追究责任的。这与“虽然我不一定赞成你的观点,可我誓死拥护 你的发言权”相差不远。但是,益多笔下的《达赖喇嘛“中间道路” 之我见》(以下简称“益文”)一文出自官方网络《中国西藏网》, 尤其是这家网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战部经营,其中隐含的官方意志 就不言而喻了。 首先,早不出晚不出、此时为何冒出来了个仅仅替北京辩护的藏人益 多(有人称他“旺堆”)呢?这个问题,是否从反面提高了笔者曾多 次提及过的“北京正在实施起藏人之间争夺西藏的假象战术”的可靠 度?是否北京回应2006年3月10日达赖喇嘛作出善意表态的重要步骤 之一?大家能否把它看做2002年以来藏、中数次接触后的正式总结报 告?笔者怀着如此众多的疑问,开始翻阅“益文”把达赖喇嘛主张归 纳为四条的细节,并准备邀请广大读者一起沿着它的思路去寻找答案 及其出路问题。“益文”说:   “一是篡改和模糊西藏的主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   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   民族国家’。《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然而,达赖在‘五点’中声称,   ‘人民解放军于1949年进入西藏时,西藏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   家’,1995年在‘3.10’声明中又说‘当今的现实是,西藏是   一个处于殖民统治之下的被占领国家’,甚至在印度一次‘支持   西藏问题’研讨会上扬言,‘佛教是从印度传到西藏,此外还有   许多重要的文化影响。因此我毫无疑问地认为印度比中国更有理   由称拥有西藏主权。’近几年达赖改了口,故作大度地说,这个   问题可以交给历史学家去讨论,现在可以不谈过去,只谈将   来。” 是否如此?人们稍微往深层挪一步,疑问就层出不穷了。如今被北京 奉为统治西藏的唯一法宝《十七条协议》第一条明文规定:“西藏人 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 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那么,西藏没有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 国大家庭”之前在哪里呢?这不是1950年北京入侵以前西藏特有的自 由和独立地位又是什么?北京现在如果不愿意承认明写于《十七条协 议》的这个事实,那么它显然就在自我否定,这就更进一步证明了达 赖喇嘛至今没有承认《十七条协议》的正确性。何况,现今中、印之 间的所谓“边界谈判”的争论焦点是什么呢?印度控制阿鲁拿恰邦为 主的九万多平方公里以及拉达克、锡金等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读 者们如有兴趣,请去阅读一遍《西姆拉条约》,答案就在里面。事实 上,印、中在此起到了“西藏问题”的延续和无法消失的核心力量作 用。另外,达赖喇嘛在《2006年3月10日声明》中强调:   “我再一次重申,我不希望追求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而是在中   国宪法框架内寻求西藏的未来。任何听到这项声明的人都会认识   到,我提出的让西藏获得真正自治的要求,不等于分裂的要求。   看不到这一点的话,她或他对现实的看法必定因各种疑虑而模糊   了。……正如俗话说的‘一个巴掌拍不响’,营造良好的和谈气   氛也不是单方面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真的   重视并具有通过目前的接触途径进行和谈的诚意,则表现出诚意   的姿态是极为重要的,为此呼吁中国政府做出积极的回应。”  这不违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宪法》第四条规 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更符 合《宪法》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 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的精 神,也是达赖喇嘛在中国宪法框架内寻求西藏未来的破冰之举。当 然,要是哪一天历史学家和法学家们真正找到“西藏属于中国”说的 有力证据时,或许达赖喇嘛也会接受这个新发现的事实。达赖喇嘛的 特使嘉日洛地尖参说:   “上一次我们会晤的时候,我告诉中国代表,他们可以草拟一份   声明,我来签字,申明达赖喇嘛不寻求西藏独立。我们愿意这样   做。但是,他们为什么还要反复指责达赖喇嘛谋求分裂呢?因为   他们在内心深处缺乏在西藏的合法感。这种事情,是我无能为力   的。” 本来“制造矛盾,利用矛盾,取胜矛盾”只是一门比较灵活的权宜之 计。如果可以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时,就没有人需要那样的灵活 性。它毕竟属于那种为达到短期目标而采取的计谋而已。虽然古人说 得好,“战胜于疆场不如战胜于朝庭,战胜于朝庭不如战胜于方 寸。”可是,现实告诉人们,战胜于方寸不如战胜于局限性。 “益文”说:   “二是图谋否定和推翻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的西藏现行政治制度。   《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   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   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上述法律条文毫无疑问完全适用于西   藏。达赖反其道而行之,屡屡攻击‘现在中国实行的自治并不是   真正的自治’。按照他的主张,西藏应按‘一国两制’的办法,   实行‘高度自治’或‘真正的自治’,并且‘自治权’应当比台   湾和香港、澳门更大。他仿效西方的政治制度,在‘七点’中   ‘设计’道,‘西藏政府应设立于拉萨,应该有一个经民选的行   政长官、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和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2005   年11月达赖在美国再次称,‘防务和外交将交付中央政府,因为   藏人在这方面没有经验,但教育、经济、环境、宗教等应由藏人   负责并负有全权。’一言以蔽之,就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已经在   西藏实行几十年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统统不算数,统统要推翻,按照   ‘真正的自治’重新另搞一套。而这一套与他近年来经常挂在嘴   上的‘在中国宪法框架内’怎么可能相容呢?” 粗听益多先生这些话,似乎达赖喇嘛正在搞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但 是,把达赖喇嘛的主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北京在国际上已 经承诺的义务比较一下,不难看出很多问题的虚实。比如,以上列举 的《宪法》第31条以及第33条之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 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规定,“……民族区 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 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 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这些法律条文与达赖 喇嘛所主张的”在中国宪法框架内西藏实现高度自治“无疑是解决” 西藏问题“的交汇点,因为,这个”自治法“的第19条规定,”民族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 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与达赖喇嘛正在规划的如下思路 没有多大的差别:达成协议后,组建过渡政府,召开副县级干部以上 的大会来制定自治条例框架,然后,经过民众决定是否可行。更重要 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尤其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后者的决定。众所周知,这项人权法案的序言中明确规定:   “本公约缔约各国   “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   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   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确认,   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及   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   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考虑到各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义务促进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   行。认识到个人对其他个人和对他所属的社会负有义务,应为促   进和遵行本约所承认的权利而努力,兹同意下述各条。” 其第一条并且规定,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   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无庸置疑,2005年11月达赖喇嘛再度美国说明的“西藏的防务和外交 将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因为藏人在这方面没有经验,但教育、 经济、环境、宗教等应由藏人负责并负有全权”是完全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已经国际上承诺的义务。笔者还曾多次说过,“放弃民主”不 利于当今时代的潮流,更不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没有民 主,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真的想解决 “西藏问题”、“新疆问题”和“台湾问题”,然后统一到“中国治 下”的话,只有民主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既然给国民党打开了访问之 门,怎么不开通参政之路呢?因为,国民党是台湾有权执政的党派之 一,才能对中国的统一起到决定性作用。同理,西藏流亡社会的民主 经验多少带些东方色彩,尤其是相适应于藏中文化的土壤中生长结 果,而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转型又会起到一步到位的作用。 “益文”说:   “三是谋求历史上根本不存在的‘大藏族自治区’。《民族区域   自治法》第1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   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   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   然而达赖方面却坚持要将所有藏族聚居区合并在一起,建立‘大   藏族自治区’,总面积约占全国领土的四分之一。对中国藏族历   史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元朝在藏族传统的卫藏阿里(今西藏自   治区大部)、安多(大致包括今甘肃甘南、四川阿坝和青海的大   部分藏族聚居区)、康(大致包括今青海玉树、四川甘孜、云南   迪庆、西藏昌都等地区)三区,相应设立了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   府分别进行治理,成为此后西藏和其他藏区行政区划的基础。明   朝基本沿袭元制。清朝中央政府扶持藏传佛教格鲁派宗教领袖五   世达赖喇嘛建立了西藏地方政权,以后在原有行政区划基础上进   一步明确划分了西藏与甘、青、川、滇等周边行政区域的界线。   也就是说,西藏以外这些藏族聚居区从未归西藏地方政府管辖,   所谓‘大藏族自治区’没有任何历史依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4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 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 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民族 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这里并没 有说完全不可合并民族自治地方,不是“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 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吗?反过来看,民族自治地方经过 法定程序,可以撤销或者合并。中华民国官方在1917年上海出版的 《远东地图》和1934年出版的《西藏问题》,颇能说明“安多和康在 哪里”的问题。何况中华民国利用武力于1928年在安多地区成立的 “青海省”和1939年在康区成立的“西康省”,是在没有任何协商的 前提下设立的。藏人的观念里没有什么“大藏区”的概念,只有也只 知道“藏区”,幅员辽阔,居住人口极分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的1957年召开了“青岛民族会议”,并会上讨论了“藏人割居 合并还是保持原样的问题”,当时,虽然很多部落头子和喇嘛签了藏 人割居不合并的字。但是,一方面此举正逢“反右运动”,没有人敢 于讲真话,只能委曲求全。另一方面,北京的此举说明了“藏区以往 是个整体”的实质,不然,按着北京的话讲,“除了台湾以外全国解 放了”,还有必要开个整个藏区是否愿意合并的会议?难道不是多此 一举吗?更何况全国范围内已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 过来讲,藏区以往极其分散,政治和经济方面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可 是思想行为牢固地掌握着拉萨政府的手中,因为,拉萨政府实行的是 “政教合一”制度,政治和宗教是分不开的。也是继承从西藏最伟大 的学者兼战略家萨迦班知达更噶嘉参按着实际情况,为延续西藏的存 在而制定的“政教合一制度”的。这个制度的最大特点,即形散而义 不散。因此,它把西藏的历史延续了七百多年,至今仍然有强大的尾 波。 “益文”又说:   “四是对民族区域自治任意曲解。达赖去年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称,‘根据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享有特殊的权   利’,但这些权利‘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西藏流亡政府’   现任‘首席噶伦’桑东近日也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非常重   要的,但中国政府目前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缺乏公平性,这   不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似乎达赖方面对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是赞成的,只是希望对法律规定的各项自治权利予以真正落   实。” 俗话说,“不是那里的人,就不知道那里的事”。笔者作为西藏土生 土长的角度看,达赖喇嘛去年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根据中国的 《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享有特殊的权利,但这些权利没有得到真 正的实施”有一定的根据,比方“西藏自治区”至今还没有制定出 “自治条理”,其它“自治区”也一样。可想而知,没有单行“自治 条理”的“自治区”落实自治权利的真实状况如何。虽然自治区或自 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等的主席,州长,县长和乡长等由自治民族担 任的规定,但是,附加条件为这些人选必定是个“共产党员”,其他 官员按着依此类推即可。还有区委书记为共产党员的中国人来担任。 如此看来,“党治”取代了“自治”,这就是根本问题所在之处。没 有解决根本问题的前提下,谈不上其他权利的实施情况。不过,现在 中国乡村进行的“直选”是个开头,又跟达赖喇嘛主张及其正在西藏 流亡社区实施的直选首席噶伦同出一辙。就是说将来西藏实行直选行 政长官未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 区域自治法》,因为,现在中国乡村进行的“直选”没有违反有关法 规,更没有颠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领导。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济理论 上可以应用宏观调控,为何政治上不可呢? 另外,“益文”中谈到了“关于西藏的军事防务问题”和“关于西藏 其他民族的权利问题”。第一个问题,达赖喇嘛已有明确的表态, “西藏的防务和外交将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因为藏人在这方面 没有经验,但教育、经济、环境、宗教等应由藏人负责并负有全 权”。第二个问题或中国移民上,虽然达赖喇嘛和流亡政府目前还没 有真实表态过,但是,笔者多年在达赖喇嘛的周围工作和观察的角度 而言,达赖喇嘛的“中道理论”提出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搞第四 次人口普查的时间基本上巧逢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中道理论”又 是藏、中双方互利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套新鲜的理论体系。至少这是 藏、中体制外双方比较容易接受的一个分界线或方案。其他土生土长 民族的权利没人剥夺,也无法剥夺,每个土生土长的民族有藏人同等 的权利。 与此同时,“中间道路”(Middle Way of Approach;简称“中 道”)是由达赖喇嘛在世俗的角度以非暴力思想为基础,互利为前提 的解决“西藏问题”而提出。而且,有助于解决各种问题和国际争端 而新生的,并兼具普世价值至上的理论。作为一部理论体系,她必须 要经过产生,发展,弘扬或走向世界,结出硕果等实践阶段。虽然这 部理论还没有经过全部实践过程,但得到了几乎各国政府政要和民众 一致的肯定和赞扬,也非没有遇到过挫折及艰难的进程。 如在西藏流亡议会第十三届第七次会议上有不到点一半的议员通过了 一项决议,重新审议西藏流亡政府的现行中国政策,即重新审议“中 间道路”。又在西藏流亡议会历时十天的第十三届第八次议会会议 上,由46人组成的议会2004年9月9日近超过一半的议员通过投票表 决,继续支持流亡政府的中国政策,即坚持“中间道路”,取消了上 次通过的重新审议“中间道路”的决议,加强同北京的关系,并继续 在国际上呼吁有关西藏问题的解决。因此,不管从哪个方面分析, “中道”所面临的挑战及将来的趋向难以推测,这当然不是理论本身 的矛盾,而是北京未能及时真正对待解决“西藏问题”而采取的反锁 行动有直接关系。 当然,达赖喇嘛的“中道”理论具有与时具进的灵活性,将来很可能 人们普遍会奉为一种行为准则,因为,“中道”本身在佛教理论的高 度运行了两千多年,达赖喇嘛把她带到世俗生活中而已。确切地说, “中道”理论是自然法则,谁也无法超越她。但是,益多先生拿《西 藏通讯》上一篇署名文章中的一段话,作为“中道”主张“西藏独 立”的依据来反驳。其实,这个反驳给主张西藏独立的人士带来了契 机,尤其是“后达赖喇嘛时期”人人可以任意解释了。从这个意义上 讲,希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者的当头拔了一桶脏水,有口难辩, 有手难捉。如果想挽救,只有谈出实质性结果,才是真正的出路。毛 泽东当年说的非常好,“看来不但是两司伦,而且还有达赖及其集团 的多数,都觉得协定是勉强接受的,不愿意实行。我们目前不仅没有 全部实行协定的物质基础,也没有全部实行协定的群众基础,勉强实 行,害多利少。他们不愿意实行那末好罢,目前就不实行,拖一下再 说。时间拖得愈旧,我们的理由愈多,他们的理由愈少。拖下去,对 我们的害处并不大,或者反而有理些。各种残民害理的坏事让他们去 做,我们则只做生产,贸易,修路,医药,统战等好事,以争取群 众,等候时机成熟再谈全部实行协定的问题。”同理,西藏问题延伸 到“后达赖喇嘛时期”时,藏人完全可以这个战术用到“自由运动” 中去。 总而言之,从法规到现实的可行度等方面看,现阶段西藏实现“高度 自治”的局限性小于可能性,甚至可能性超过90%以上,只剩下是否 有诚意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牵涉到愿意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笔 者认为,现在重新解读“中道”以及怎样推动或应用“中道”来解决 “西藏问题”为时不迟。今年达赖喇嘛的“3月10声明”中明显能够 感觉到这样一个破冰之举,假如北京于1959年3月27日,单方面由时 任总理周恩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宣布所谓“……彻 底消灭反动暴乱,西藏军区司令部担任反对祖国与破坏稳定之西藏地 方政府消灭的重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取代西藏地方政府”(意 译)收回后,达赖喇嘛也愿意收回否定《十七条协议》的声明,那样 的结果不是所有问题迎刃而解吗?2006年8月15日,直选首席噶伦桑 顿仁波切连任就职典礼上,笔者亲自听到“西藏流亡政府不顾近期北 京反对达赖喇嘛而正在为派遣第六次特使团做准备”就职演说。大家 注意,这不是达赖喇嘛回来重新统治西藏人民的问题,而是让广大西 藏人民实现高度自治的前提。达赖喇嘛已宣布回西藏后不参政的诺 言,也可以说他在西藏流亡社区实行直选首席噶伦一事有力地证明了 这一点。 还有一个解决“西藏问题”的可行办法,把以上列举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第31条以及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等同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 化权利国际公约》,尤其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经济、社会、文化 权利国际公约》的决定精神结合起来,然后与达赖喇嘛主张的“在中 国宪法框架内西藏实现高度自治”无疑是解决问题的交汇点和扩大现 行自治制度的最佳台阶。至于模式,西藏最符合“文化特别行政 区”,这也是藏中体制外的一大共识和国际社会容易接受的一种举 措,更是解决本国民族问题和迎合世界生态保护战略的大国风范。 反则,北京直接推动了“西藏问题国际化”的步伐,因为,“西藏问 题”本身的战略和战术层面的价值永远大于现实中的任何经济价值。 最近西藏展开所谓“三项教育”活动时,中共拉萨市委书记公保扎西 讲,“必须清醒地看到,进入‘后达赖时期’以来,反分裂斗争的形 势更趋尖锐、复杂、多变……”这段话里大家能够清晰地领会到“达 赖喇嘛圆寂,即结束西藏问题”之说已被破产的事实。这又怎么不是 鼓舞藏人继续前进的指明灯呢?除非达赖喇嘛完全承认所谓《十七条 协议》的有效性,北京对西藏的统治永远站不住合法性的脚跟。 (2006年8月16日印北达萨完稿)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国内民间维权运动的现况和发展 古学斌 ┌────────────────────────────┐ │ 感谢古学斌博士对中国民间维权运动的分析及精辟见解。这 │ │ 将有助于中国人权运动的发展,特公开发表;同时感谢XX │ │ X讲座的组织团体。                  │ │                  ──整理者刘少平 按 │ └────────────────────────────┘ 引子 ◆我自己的田野观察(事件内容因篇幅限制略) ◆故事一:李大爹的上访 ◆故事二:绿寨人的集体上告 从日常生活抗争到维权抗争 ◆作为弱者武器的日常生活抗争 (everyday form of resistance)-James Scott 论点: 公开的、有组织的的政治行动对于多数下层阶级、边缘群体来说是过 于奢侈,因为那即使不是自取灭亡,也是过于危险的。为了避免这些 风险,弱者更多的是采用日常生活的反抗,即与他们那索取超量的劳 动、食物、税收、租金和利益的那些有权势者进行持续不断的斗争。 这些日常开工的反抗通常包括: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 偷窃、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怠工等。 日常抗争形式的特点是,它们几乎不需要事先的协调或计划,它们利 用心照不宣和非正式的网络,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避免 直接地、向征性地对抗权威。 ◆维权抗争 (rightful resistance)-Kevin J.O' brien 论点: 也称依法抗争以法抗争。这种抗争是以政策和法律为依据的抗争, 是市民积极运用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维护其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 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侵害的政治活动,从其内容和形式两方面来看, 维权抗争兼有政治参与和政治抵抗的特点。 就其过程和结果来看,依法抗争有可能通过促进国家法律或中央政策 的落实而演变成完全的政治参与。 这种反抗形式是一种公开的、准制度化或半制度化的形式,它一般是 以具体的事件为背景,主要是一种有关集体具体利益的抗争。 维权抗争的主要形式 ◆上访 ◆宣传 ◆阻收 ◆诉讼和逼退 ◆静坐和示威 ◆…… 维权抗争的基本目标 抗争内容具有公共性,如:“减轻农民负担”、“反对贪官污吏”、 “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 由于抗争的问题是由公共权力机关实施行为造成的,故抗争的对象主 要是地方政府的党政机关以及其组织。 维权抗争的组织特点 ◆有一定的意志坚定的抗争精英 ◆有明确的宗旨 ◆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分工 ◆有一定的决策机制 ◆有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 国内维权抗争的情况 ◆公民维权网发表有关中国维权抗争的报告 ◆在国家以济实力增长的同时,中国的人权状况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改  善。 ◆社会弱势群体的情况尤为悲惨 ◆去年是中国公民人权意识觉醒及民间维权成熟的一年,但中国维权  人士去年受打压的情况仍然严重。 维权抗争的重要事件 ◆陕北民营油田投资人维权的朱久虎律师被拘押四个月  ……为广东番禺太石村村民提供法律服务的郭飞雄被逮捕,而帮助  村民维权的广州律师唐荆陵及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湖北省维权人  士吕邦列、姚立法以及北京市维权人士胡佳、赵昕等都先后受到暴  徒袭击,北京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的律师事务所被勒令停为一年。 ◆广东汕尾流血事件 ◆高智晟律师绝食维权 ◆福建莆田黄维忠维权土地权益被捕起诉案 ◆沂南公安非法超期扣留盘问维权人士队光诚 维权抗争面对的遭遇 ◆《中国舆论监督网》两次被封杀 ◆浙江东阳官员因处理村民维权不当被撤职或处分 ◆再有三名东洲村民被捕 ◆臨沂公安粗暴对待陈光诚的妻子 ◆中国政府禁止蒋彦永到美国探视 ◆中国异见人士许万平和扬天水先后被判入狱和被扣留 ◆中国检察院正式立案控告赵岩 ◆当局缉捕69名汕尾东洲村民 ◆协助太石村村民维权的两名律师被解聘 ◆…… 维权事件中反映的问题 ◆地方政府与人民的矛盾越来越激烈 ◆维权人士面对最大的问题是人身安全及自由威胁 ◆当局的打压手段亦可能阻嚇了一些想参与维权工作的人 ◆地方势力越来越膨胀 ◆中央似乎无能为力 专政的退化 ◆内紧外松 ◆新意识形态的控制 ◆稳定压倒一切 ◆经济压倒一切 结束语: ◆一个似是而非的逻辑 政治是统治者的专利,人民的任何涉足政治行为,都是逆上行事,都 是动机不良。故,只要将任何反抗的行为或者一个事件扣上有政治倾 向或者政治事件的帽子,这个人、这个事,就必是反动无比,破坏改 革开放成果的罪人。 接着,可以是不管任何理由非法打压甚至是杀戮的对象。 (古学斌博士: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不准说话与反对有罪 观念导致落后等探源 曾宁 文化观念上的差异,制度上的缺陷、弊端,等等,不能不说是中国社 会落后的总根源。不准说话,说话有罪;不许反对,反对有罪;等 等,不能不说是中国社会落后的原因。 不准说话,不许反对,一个社会就会死气沉沉,没有生机。说话有 罪,反对有罪,一个民族的精神、生命就会枯萎、凋谢,一个国家就 会陷入生死存亡的深重危机。 人有口嘴,就会说话。人有见解、想法,就会有反对,就会有意见。 人有口嘴,而不准说话,说话有罪,无异于逆违人的本性。人有见 解、想法,而不许有反对意见,反对有罪,无异于背离人类文明。 一个不准说话,说话有罪的国家,肯定是一个极不正常的国家。一个 不许有见解、想法,不许有反对意见,有反对意见就有罪的社会,肯 定不是一个正大光明的社会、甚至是一个邪恶丛生的社会。 药不能乱吃,话却可以无所不说,只要言之有理。中国有句老话“知 无不言、言无不尽”,说话是人的本能,更是天赋的权利。还有一句 话,“言者无罪”,却包含了在专制文化、专制制度下“言者也有 罪”的隐义。 什么不能反对,没有。只有经不起反对的虚假、伪无,经得起反对的 则是真实。一个不能反对的政党,无疑于假冒伪劣的货色。 因为说话,因为有反对意见,就抓起来,或者强制劳动教养,公共安 全局岂不成了意识形态局。因为说话,因为有反对意见,就抓起来, 判刑、送监狱、服苦役,国家安全局岂不是党国安全局。 观念及行动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文化观念的转变、进步,可以成为决 定一个国家、民族盛衰强弱的重要因素。而一个被封住了口嘴、扼住 了咽喉、窒息了思想、扭曲了性情的民族,只能是一个落后的民族。 观念与制度的变革,是一个国家、民族走上富强之路的关键。在制度 难以变更的情况下,文化观念的转变显得尤为重要、突出,甚至可以 说,文化观念的改变优于、高于制度、体制的变更,当然,这并不是 说,观念的转变是制度变更的先决条件,而恰恰相反,制度的变更可 以成为普遍的观念变革的强大推动力量。 西方人崇尚“不自由、毋宁死”,中国人则信奉“好死不如赖活”。 或者换成东、西方人各自的语言习惯、词汇意境等来表述,就是,中 国人崇尚“为了活着而活着”,西方人则信奉“赖活不如好死”。 因此,西方人积极、进取、拼搏、创造,而中国人则消极、无为、因 循、守旧。 “不自由、毋宁死”,是主动的,因此,西方人勇于向外冒险、敢于 担当道义。“好死不如赖活”,是被动的,只有在“官逼民反”时, 才会有“不得不反”;只有在“忍无可忍”时,才会有“不需再 忍”;只有在“逼上梁山”时,才会有“迫不得已”。因此,一方 面,中国人因为懦弱、惰性是最好被治理者;另一方面,中国人一旦 得势又往往是残酷无情的;同时,中国人又是最善于内部窝里争斗 的。 “一笼鸡不叫,总有另一笼鸡会叫”,当我成年之后,一次偶然的机 会,听到这样的言词,着实吃了一惊。相当多的中国父母确实是把这 种认识、观念作为自己多生多育的“理论”依据,国人急功名近利禄 不成而总把希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的心理积淀由此可见一斑,切不说 人怎能被比作鸡畜,中国人重生育不重教养的结果,可想而知,那就 是低素质人口的恶性膨胀。 没有是非,缺乏大是大非感,多数中国人都是为自己、为家庭、为家 族而活着。国人自私,欠缺人文情怀、缺少公义关爱,既有文化观念 上的原因,跟中国的帝王文化在人们头脑中投下的巨大阴影有关,更 是历来统治者暴虐、专制、残酷、独裁的罪过。 自以为是,这是中国人的通病。每一个人都喜欢把自己作为他人的标 准、尺度。愤世嫉俗,其实是理性精神的不足。站在岸上,遥看落水 的人呛水扑腾成了一件快乐的事。成事不足,自己不承担责任不说, 批评他人仅仅是为了自己口感与虚荣心的满足。理性精神的缺失,不 是因为理性基因的不存,而是因为被神话了的理性文化走火入魔,埋 没了中国人的心性、绝灭了中国人的性情。 自己是自己的文化、制度的受害者,但身陷其中、深受其害却缺乏对 中国文化、中国制度的应有认识;还总爱把自己的不幸、灾难、贫弱 栽赃嫁祸到西方强国的身上;批评中国文化、中国制度就象是要夺取 他本人的性命;更有国粹论者振振有词,“中国的东西原本都是好 的,坏就坏在后来……”,“中国的文化是拯救西方、拯救世界的唯 一良药……”,等等等等。 文化观念不变,国家、民族崛起无望。制度、体制不改,中国社会残 疾、瘫痪。 (2006-08-16于贵阳)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劳动教养、告密、法院 读卢雪松的《我自己的维权之路》有感(下) 张鹤慈      ┌──────────────────┐      │  卢雪松:《我自己的维权之路》  │      └──────────────────┘ 二、告密、法院 卢雪松事件使告密成为热门话题。正好去年年底我回国,为了周国平 和曹天予的官司,官司的中心也是告密。 这次回国,收获不小,法院的经历是其中之一。在监狱十几年,却从 来没有和法院打过交道,这次可以算作一次补课。我和孙经武、周国 平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留影时,感慨不已。法院非常地漂 亮。不记得是谁告诉我,现在的法院很有钱,不知是国家的重视,还 是吃完了原告吃被告,可能是两者兼有,但总之是让人感到时代的变 化。法院是共产党在49年以后就一直有的旧东西。但律师在49年后, 是如恐龙一样地绝迹了。今天的数万的律师,是时代的进步。过去的 法院,是关门的秘密判决。所谓的公审,其实只是公判。如果被告要 说几句话,也是事先批准、甚至是授意的。今天,我能够自由地出入 法院,而且,虽然我不知道法院、律师、原告、被告有什么幕后活 动,但我的证词,是没有人干涉的。当然,如果我一定要说出什么和 共产党较真的话,一定会被法官制止。但我的证词,事先没有人审 批。就这一点,也可以说是进步。因为来的人太多,原来的法庭容纳 不了,换了个大的法庭,这也是进步。来的人不是政府批准的,或特 意挑出来的,如过去的公判大会,把一些准犯罪分子集中在前几排, 在公审时受教育。总之,过去的法院的一切,是从上而下的,象拍电 影一样,事先有脚本的。今天的法庭允许录音、录像,允许记者采 访。当然,几天后,同是这个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北京市王付 市长时,就完全和过去的传统一致了,又回复了封闭、秘密的暗箱作 业。 有人说,今天的中国在法律的架构下,已经完全没有活动的余地,除 了街头抗争,没有依法维权的可能。我的看法正好相反,中国法律抗 争的活动有着非常大的空间。 我们说,现在的中国,是权力在政府,道义在民间。这次周、曹的官 司,不但两个当事人都放弃、或是不敢采用政府的权力标准,而是采 用了民间的道义标准。更值得指出的是,在今天的中国,法院也不得 不采用民间的道义标准。这似乎是一个奇迹。 官司本身不复杂:周国平在他的新书中,提到在1963年,和周同时在 北大哲学系的学生曹天予告发了X,告发了郭士英和我们。曹天予否 认这一指控,向法院提出告诉,告周国平诽谤。 官司不复杂,本来想弄个水落石出也应该很容易,只要打开公安部的 档案,曹天予到底告密没有、告的是什么内容,就一清二楚了。但 是,原告和律师打不开公安部的档案,被告和他的律师也打不开公安 部的档案。应该有权力调公安部打案的法院,也同样无能为力。这个 案件按理法院是不应该接手受理的。同在一个政府,公安部说这是国 家机密,是不可以碰的案件。法院为什么还要碰? 第二个热点是,周国平对曹天予当年的告发,用了出卖朋友。周国平 在书中用的告密一词是官司的关键。周国平对告密行为,是用了民间 的道义标准:告密意味着对朋友的出卖、背叛。而这个提法是严重地 违反了中共的官方标准。不论是40年前、还是今天,告密、告发、或 曰揭发、检举,都是共产党鼓励、甚至是奖励的,是共产党要求人 们、甚至是强迫人们去做的。揭发反革命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所有 的揭发、检举,都视为对罪犯的教育挽救,是使罪犯不至于滑向进一 步的深渊。周国平在书中用了出卖、背叛,在中国共产党的官司中, 是不用开庭,就已经输定了的。但这场官司,周国平赢了。共产党的 法院判决,一个严重违反它的权力基础的人赢了官司。曹天予在官司 中提出了50万的赔偿要求。如果采用中共的揭发检举的标准,他可以 轻而易举地胜利。但他宁可不要这50万,也不敢用中共的标准。这 里,我们看到了民间道义的力量。 最不能理解的,是中共的法院,居然也采用了民间的道义标准。在今 天,在卢雪松被告密而劳教时,中共仍然是肯定告发、告密,肯定揭 发、检举时,在今天,中共仍然是把不对反革命罪行的揭发、视为包 庇犯罪时,居然在一场涉及告密的官司中,法庭也和原告、被告一样 地,把中共肯定的告密说成是坏事。这个官司,不是曹天予告周国 平,说你把我当年对郭世英的挽救,说成为出卖、背叛;不是法院追 究周国平对揭发、检举的诬蔑;而是,原告曹天予、被告周国平和法 院,三方面一致地认为,周国平说了曹天予告发,问题的关键是告发 一事是否属实。如果周国平说了曹天予告密,而曹天予没有告密,则 周国平就伤害了曹天予的名誉。这说明,三方面一致认为,告发是叛 卖、是可耻的行为。说一个人告密、告发,不是按中共的标准,是公 公民的义务,是应该受表扬、奖励的行为,而是按民间的道义标准, 视告发为出卖的小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居然违 背了中共的权力标准,而采用了民间的道义标准。这是今天中国道义 力量强大的明证。 从49年到今天,我把中国的政治斗争粗分为三个时期。49年到反右, 这是政权初立的报复期,不论是对原来的国民党军政人员,还是民主 人士、知识分子,这是执政党的主动出击的时期,是寻找敌人、制造 敌人的时期,除了反右,是真正有了一些反对的声音。其他的如土 改、肃反、镇反、三反五反、公私合营,到文化界的胡风、《武训 传》,《红楼梦》的愈平伯等等,完全是统治者的折腾。敌人是被动 的被发现、被制造出来的。 第二个时期是以59年的彭德怀事件开始,到文化大革命。这是执政党 在内部寻找敌人、制造敌人的时期。彭德怀的事件有点类似反右,也 是真正有了一些反对的声音。从反右倾、四清,到文革,斗争的重点 转到了党内。毛泽东在58年,因为不满小脚女人的经济方针,亲自上 阵。他这个只知道帝王权术的痞子王,收获的是几千万人的冤魂。在 毛泽东自己知道他搞得天怒人怨后,他唯一在意的就是他的王位的稳 定。他病态地寻找着一切对他王位有威胁的人,对社会上的虾兵蟹将 是没有兴趣了。文化革命是党内斗争这一点,几乎没有什么人不同 意,但很少有人指出,“4.5”和“6.4”也是党内斗争。没有党内 的严重的分裂,就没有“4.5”和“6.4”。所以,我把文革后到89 年的“6.4”也算作第二个时期。事实是,文革结束后,党内斗争仍 然是国内的主线:两个凡是、三种人、精神污染等等。 第三个时期,是执政者被动防御的时期。在第二个时期,因为矛盾在 党内,和因为毛泽东的文革使执政党的合法性资源几乎完全丧失,民 间的反对力量开始出现。在第三个时期,民间力量的壮大,执政者已 经是处在防守的状态。稳定压倒一切的提法,已经是从主动进攻,到 被动防御的明证。为了稳定,执政者仍然没有停止对他认为会威胁政 权的人的迫害。执政者还会神经过敏、甚至歇斯底里地制造敌人。但 这和第一时期的进攻姿态是完全不同了。现在的说法:权力在政府, 道义在民间。执政者已经在他过去全面控制的领域里,作了无可奈何 的退让。开放后的中国,科技使世界变小,内外的两种力量,使中共 今天处于守势。 如制服、军服、警服一样,中共的权力标准,也是上班穿上,下班脱 去。原教旨主义的马列主义者,在中国今天是龟毛凤角,成为濒临灭 绝的稀有物种。茶余饭后的民间道义标准的泛滥,已经是见怪不怪的 事了。但今天,中共的法庭,居然也被民间的道义义标准攻占。这说 明,今天的中国,法律的抗争仍然有巨大的空间。 (2006-08-12)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强烈抗议中共法院对谭凯作出有罪判决 王东海,吕耿松,任伟仁 2006年8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06〕杭西刑初 字第252号刑事判决书》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浙江民间环保组织《绿色 观察》发起人谭凯先生作出了有罪判决,判处谭先生有期徒刑一年零 六个月。虽然刑期并不算长,但谭凯是清白的,他跟被当局指控的所 谓“窃取国家秘密罪”风马牛不相及,他完全是被诬陷的。 当局指控:2004年10月13日,浙江省宣传部工作人员杨荣耀因电脑发 生显示屏故障,交杭州颐和公司吕进进行修理,并告知“不要动”电 脑中所存文件。当天吕进将电脑拿到谭凯处修理,谭凯在修理电脑过 程中,浏览了手提电脑中所存文件后,将手提电脑中所有文件复制至 其本人的移动硬盘中并一直没删除。这也就是谭凯构成所谓犯罪的全 部事实。这一事实涉及三个人,两件事。三个人是杨荣耀、吕进和谭 凯;两件事是杨荣耀将电脑交吕进修理和吕进将电脑交谭凯修理。我 们对照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这一事实无论如何也和“非法获取国家 秘密”对不上号。刑法第282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这条规定看, 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要件是两个,一是“以窃取、刺探、收买 方法”,这是指犯罪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二是犯罪所指向的对象 是国家秘密,这是指犯罪客体。根据犯罪学理论,只有犯罪的主体和 客体,犯罪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全部构成时,犯罪才能成立。但这 里除了谭凯是个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外,其余三个犯罪构成均不 成立。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两件相关的事:第一件谭凯没有参与,第二件事谭 凯参与了,接着作出了三个积极行为和一个消极行为,这三个积极行 为第一个是修电脑行为,第二个是浏览文件行为,第三个是将所修电 脑上的所有文件复制到其本人的移动硬盘中的备份行为;一个消积行 为是没有将复制到移动硬盘上的数据删除。这四个行为,既没有“窃 取”的行为,也没有“刺探”的行为,更没有“收买”的行为。事实 上,前三个行为都是电脑维修行业极正常的行为,是商家对客户负责 的行为,后一个行为属于疏忽,但无任何社会危害性,更谈不上任何 违法性。指控书所提供的第一件事,从反面证明了谭凯没有“以窃 取、刺探、收买方法”,因为第一件事说明,浙江省宣传部工作人员 杨荣耀是将电脑交给杭州颐和公司的吕进进行修理的,只告诉吕进 “不要动”电脑中所存文件,而且“不要动”也只是属于一般性的关 照,而没有作进一步的说明。退一步说,即使杨荣耀明确告诉吕进这 是国家秘密,也跟谭凯无关,因为谭凯为不知情者。 以上的分析设定的前提是杨荣耀电脑所存的《在全省新闻工作通气会 上的讲话(提纲)》、《关于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宣传报 道要准确把握的通知》和《关于涉及民族问题的新闻报道要严格遵守 国家政策和宣传纪律的通知》三份文件是“国家秘密”,但事实上这 三份文件从哪方面来说都不属于国家秘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 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的下列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 从这些规定看,宣传性质的文件是没有列入国家秘密之内的,即使要 列入“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这一概括 项,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从上述三份文件的题目看,这些文件 涉及的是新闻报道,而新闻报道是公开的,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会 把新闻报道作为国家秘密。正因为是关于新闻报道的文件,所这三份 文件没有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第十条、第11条的规定标 明密级,而是按照该法第12条“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标为国家秘 密文件、资料”作了处理。 既然这三份文件没有标明密级,不能作为国家秘密,但法庭上,公诉 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对它们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有争议。按照《保守国 家秘密法》第13条规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 议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 确定。”也就是说,省级以下的保密工作部门是无权确定有争议文件 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的。然而公诉人提供的《杭保函 〔2005〕6号、10号《关于密级鉴定的复函》、和《杭州市保密局关 于杭保函〔2005〕6号的补充》两份文件是由杭州市保密局确定的, 因此这两份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这两份文件由于无鉴定人签 名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20条有“鉴定人进行鉴 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的强制性规定。由此可见,无 论根据保密法的规定,还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费尽心机 搞出来的杭州市保密局文件都是无效的。 再回过头来看,即使杨荣耀电脑里的三份文件确实是国家秘密,那么 在这案子中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杨荣耀和吕进,因为杨荣耀是涉密 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吕进已明确知道电脑的三 份文件是“国家秘密”,且判决书称“省委宣传部对其进行了保密教 育”,也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公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只能 证明杨荣耀、吕进犯有“泄露国家秘密罪”。有罪的人不去追究,却 来追究无罪的人,这岂不是颠倒是非? 这份满纸谎言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06〕杭西刑初字 第252号刑事判决书》称:“本院认为,被告人谭凯以窃取方法非法 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公诉机关的指控 成立。”这里的“本院认为”,绝不是西湖区法院“认为”,而是中 共的政法委员会“认为”。据谭凯的父亲谭小龙透露,西湖区法院对 谭凯的案子分歧非常大,有的法官认为谭凯根本没有罪,但对于来自 政法委的压力,他们无可奈何,最后只好昧着良心制造了这起冤狱。 我们知道,中国法院的判决书都有“本院认为”的用语,但实际上没 有哪家“本院”作得了主的。中国法院实际是受中共政法委控制的现 代宗教裁判所。 现在,谭凯已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我们正告杭州市中级法 院:谭凯是无罪的,你们必须正视事实,必须依法独立审判,不要再 做中共的独裁工具,充当现代宗教裁判所。 发起人:王东海、吕耿松、任伟仁 联署人:王富华、王荣清、陈树庆、徐 光、池建伟、林 辉、     来金彪、高海兵、杨建明、沈正义、沈利虎、金才元、     戚惠民、高烨炬、胡俊雄、萧利彬、方岳松、肖 勇、     邓永亮、田永德、苏元真、陈振龙、胡晓玲、范子良、     席传喜、单称峰、薛振标、郭少坤、毛奇峰、余铁龙、     余元洪、林炳长、林炳强、南光亮、陈振龙、吴之光、     洪哲胜、东海一枭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郭起真夫人的感谢信 郭庆海 郭起真夫人(赵长芹女士)因无法上网,昨日在话吧致电给我,要我 写一封感谢信给朋友们,特转述如下: 起真夫人说,起真出事后,相继有一些朋友打去电话安慰,又有贺伟 华等朋友寄来捐款,给她们目前异常因难的家庭生活难以言表的帮 助。可以说,是因为有大家的安慰,有大家的经济帮助,她们的家庭 生活才能得以维持。所以,她再三请我代她感谢这些朋友。她说她会 把所有一切都牢记在心里,等起真出来后,把一切都告诉他。 此外,她也请我代她感谢独立中文笔会,感谢独立中文笔会的法律顾 问刘路律师。她说,这些年起真之所以被沧州当局抓了放、放了抓, 就是因为当局知道他们没钱请律师,而且认为他们花多少钱也请不到 律师。现在刘路律师由笔会委托来代理起真的案子,让她们全家心里 有了底。 (转述人:郭庆海) (2006年8月16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密捕国民党党员. 中共对和平统一还有无诚意? 刘逸明 据中国泛蓝联盟新闻稿称,中国国民党党员、台湾居民戴平山先生在 今年6月初被中共福建省公安机关秘密逮捕。直到事发之后两个多月 的今天,外界才得知此消息。据知情者透露:“出生于台湾屏东县, 今年41岁的戴平山先生,长期以来致力于宣传三民主义,反对共产制 度,推动国家统一事业。今年6月初,在准备赴大陆与朋友到北京宣 传民主统一的福建途中被中共警方秘密逮捕和关押。” 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一直是两岸多数人民的共同诉求,随着前国民党 主席连战的访问大陆,海峡两岸的统一曙光似乎越来越亮。连战的大 陆之行曾被媒体称之为“破冰之旅”,因为这种举动既打破了之前两 岸老死不相往来的格局,又体现出了新时期国、共两党的在两岸问题 上的开明心态。海峡两岸的良好互动在胡、温主政时期得以实现,原 本剑拔弩张的情势在国民党和亲民党的大陆之行以后烟消云散,两岸 之间的包机直航更是两岸关系走向正常化的一个里程碑。 上世纪的国、共之争既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使得统一问 题成为两岸人民的心头之痛。中共乘日军侵华之东风,坐收了渔翁之 利,将国民党逼赴台湾之后,终于取得了其梦寐以求的政权。虽然中 共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有很大的机遇成分,但民意的支持也不可否 认。原以为中共的到来会真正告别国民党当年的独裁与专制,殊不 知,来者居上的中共和国民党相形之下,在政党恶习上有过之而无不 及。中国人民因此无奈地为当年的选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中共在建 政后无端制造了一系列的人间惨剧,搞得原本就积贫积弱的中国民不 聊生,冤魂遍地。 中共在中华大地上的胡作非为自然而然会让中国大陆的民众怀念起当 年的国民党,随着信息渠道的不断畅通,虽然中共的喉舌媒体一直都 在不遗余力地掩饰今日国民党的民主和台湾的繁荣,但不少大陆人依 然能透过舆论的罅隙窥见今天真实的国民党和真实的台湾。在共产主 义意识形态几近土崩瓦解的新时代,很多人都对国民党的重返大陆和 “三民主义”思想有着越来越强烈的呼唤,中国泛蓝联盟的横空出世 便是最好的证明。 中国泛蓝联盟的负责人陈荣利先生虽然在中共的无情打压下不得不逃 亡至台湾,但他所创立的这个组织却在中国大陆日益壮大,并在遵纪 守法的前提下将各种各样的民主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国民党的“三 民主义”思想也因此变得更加的深入人心。时值今年大陆地方人大选 举之际,该组织的成员更是在争取公民权利的道路上一马当先,成为 中国社会一道亮丽的风景。 然而,虽然中共的官员在国民党访问大陆时脸上洋溢着欢迎的笑容, 但中共的骨子里却仍然将国民党视为不共戴天的仇敌。它们所主张的 统一并非外界所想象的民主统一,而是想要国民党以及其它党派俯首 帖耳的吞并,对国民党访问大陆的高规格安排和对台湾的一些优惠政 策只是它们的一种统战策略,中共的终极目标是要一统天下,让所有 的政党都对其俯首称臣。 中共一面在和国民党交往时表示自己的友好,一面又在暗地里打压国 民党党员,就连国民党的精神党员──中国泛蓝联盟的成员,中共也 没有手下留情。今年“6.4”时,孙不二因在长江大桥悬挂国民党党 旗被传讯以及重庆的成员张期被关押的事实,正说明中共和国民党交 往的虚情假意和对民主统一的缺乏诚意。 今天,当我们再次获知国民党党员戴平山先生为了到大陆宣传民主统 一而被中共当局秘密逮捕的消息之后,我们不得不再一次为中共的这 种表现而揪心。对国民党党员来大陆的粗暴处理再现了中共一党独大 和人性缺失的本质。中共必将因此而受到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受到 海峡对岸包括国民党在内的所有政党的质疑,两岸的和平统一也将因 此而遥遥无期。 最后,希望中共能在最快的时间内释放戴平山先生,还他以自由,并 停止对中国泛蓝联盟成员的打压,只有这样,才能挽救国民党因此而 将产生的对中共的信任危机! (2006年8月16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程翔案件的审判 “是对正义的滑稽模仿” 记者无国界 记者无国界强烈谴责北京当局昨天对新加坡《海峡时报》驻香港程翔 的庭审,称这个审判为“是对正义的滑稽模仿”,该判决表明中国官 方对他的间谍指控根本没有任何证据。 “我们会继续为程呼吁,并且决不会接受有罪判决”,该新闻自由组 织说“唯一可以接受的判决结果是无罪释放程翔。世界上有那个具有 公信力的司法系统胆敢在几个小时内审理最高可以被判处死刑“间谍 案”,并且从头到尾剥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力?这是对司法公正理 念的公然羞辱。 程的不公开庭审是昨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法庭进行的。庭审进 行了几个小时,到现在为止都没有透露出任何有关这个庭审的消息。 出版《海峡时报》的新加坡新闻控股集团发表的一个声明中说:“我 们很高兴这一案件在程翔被拘禁一年多后终于开庭审理。我们期望最 好的结果。” 程2005年4月在广州被逮捕后受到间谍罪指控。中国外交部在2005年 5月31日宣称他是由外国特务机关雇用的间谍。他工作的报纸知道这 个指控后及其震惊。他的妻子Mary Lau说,当他在试图得到前政府总 理赵紫阳的一个秘密采访录音的过程中,一个中间人设置圈套陷害了 他。 (记者无国界授权《六四天网》翻译。请以法英文版本为准。) 〔原载《六四天网》2006-08-16。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关于朱玉玲女士 被非法剥夺工作权利的声明 邓永亮 朱玉玲女士是西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在该单位任打字员兼通讯员, 工作已达十年之久,2005年4月她因妊娠反应严重,向单位领导提出 调换工作,4月26日办公室主任答复说:“局长会研究决定,身体不 行就暂时回家休息。”朱玉玲女士从5月开始回家休息,直到当年12 月10日分娩,在家休产假。 2006年2月8日,孩子出生还不到两个月,朱玉玲女士找到工作单位, 向西安市林业局局长提出生活困难,要求开始上班。3月6日,林业局 办公室主任答复说:现在岗位已满,朱玉玲女士已经不可能回来上班 了。就这样,朱玉玲女士分娩已经半年了,一直无法上班工作,从 2005年5月至今工资和其它待遇一分都没有领到,分娩住院花费等一 分未报。 这是一起公然违背世界公法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严重违法事件: 1、中国政府于1980年7月17日签署的《消除对妇女歧视世界宣言》   第11条第二项: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   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     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得受处分;   B、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不丧失原有工     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三项:女职工在孕期、产   期、哺乳期内不能解除工作权利。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   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合同。 作为国家政府的机关单位,作为国家的单位的领导干部,本应严格模 范执行这些原则和规定,但是,西安市林业局的有关领导,公然在朱 玉玲女士怀孕和分娩期间剥夺了朱玉玲的工作权利,这是连马克思所 称的“黑心的资本家”现在都做不出来的事情,丧尽人伦天理,一切 有良知的人们不能不站出来声讨这种罪恶行径。 从今年2月份起,朱玉玲女士一直为维护自己的工作权利到西安市林 业局、劳动保障局、陕西省妇联、西安市信访局等单位据理陈述。西 安市信访局的答复是:朱玉玲女士的基本工资给补发75%;按实际已 工作的年限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就不要干了。 这实际上还是承认了西安市林业局违法剥夺了朱玉玲女士工作权利的 作法。朱玉玲女士拒绝这种处理意见理所当然。 我们支持朱玉玲女士捍卫自己基本权利的义举,谴责西安市林业局的 这种蛮横违法行径,我们要求: 1、西安市林业局依法无条件地恢复朱玉玲女士的工作,保障她应得   的一切工资待遇; 2、在朱玉玲女士工作权利得到尊重和落实之前,首先应该补发朱玉   玲女士从2005年5月至今的工资待遇,报销其分娩应报销的费   用,解决朱玉玲女士生活面临的困境; 3、恢复朱玉玲女士的工作后,不再出现类似破害朱玉玲女士的事   件,不得刁难和歧视朱玉玲女士。 西安市林业局剥夺朱玉玲女士的工作权利,是否有着西安市林业局和 有关方面不便说出口的更重要的原因,我们对此抱以极大的关注,并 保留我们做出适当反应的权利。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关注此事,支持 朱玉玲女士的正义行动,促成朱玉玲女士的工作得以尽快恢复。 中国公民签名: 邓永亮、林 牧、马晓明、马育忠、张鉴康、付 升、郑保和、 孙亚平、姜闰生、李志英、丁贵雄、田永德、陈 西、廖双元、 曾 宁、方家华、杜和平、莫建刚、吴玉琴、王凤山、陈 卫、 欧阳懿、周志刚、叶 路、雷风云、张 明、邓焕武、李运生、 王 明、阎家鑫、何 兵、蒋 世、白和平 〔原载《自由圣火》。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短诗〕中国历史 欧阳小戎           尧           你这糟老头,           居然           让两个女儿           去为           一个男人           争风吃醋!           大禹           要不是因为           你是我老祖宗,           我就           揭穿你这个大伪君子。           商汤和周武           一个自东方入侵,           一个从西边入寇。           我要给你们定一个           颠覆国家政权罪。           国人暴动           你们打得过泰森吗??????           他可有毛泽东思想做武器。           老子           牧童骑黄牛,           你骑青牛。           看来           你们都没骑过水牛。           孔丘           听说你很擅长“礼”。           请问:           我要开刀动手术,           该怎么送礼?           春秋五霸           我看你们再霸,           也比不上           波霸。           田忌赛马           你敢赢了大王,           我却不敢赢科长。           廉颇老矣           周公一边吃饭一边吐肉,           你一边吃饭一边拉屎。           看来你们吃饭的时候,           都该把狗叫来。           秦王扫六合           我要是你,           国号就叫           U.S.C.           楚河汉界           鸿沟?           过时咯。           俺们小时候流行“三八线”。           现在流行“亲密接触”。           刘彻和他的喽罗们           你们要么去抢别人的马(子),           要么嗑仙丹过瘾去。           干嘛要           阉了我老师?           他又不想玩           超级女声。           某大学教授的历史讲义:           《匈奴人的投降与西迁》           就象岳飞与金兀术一样,           阿提拉           也是中华民族           在那个时代的           优秀人物。           投笔从戎           自由撰稿人不好做啊!           还是加入联防队算了。           曹操和蔡文姬           听说你俩在谈恋爱,           看来在领袖与歌星之间,           真的是说不清道不明。           诸葛亮和刘阿斗           傻瓜,           到死还以为死得值;           聪明人,           活着就知道活得不值。           清谈误国           总比公款吃喝好得多。           五胡乱华           说你们是蛮夷吧,           连后门都不会走。           看吧,           姓什么都忘了。           杨广和李世民           杀父兄,           淫母嫂。           会写诗的一个           感叹好头颅;           会保脑袋的一个           需要马屁诗。           在唐代诗人军训开营典礼上的讲话           辩证底说:           虽然,           存在,           一定底,           历史局限性~           但是,           你们底诗,           还是不错底嘛~           不过,           还需要,           向,           无产阶级,           革命,           老前辈们,           好好学习~           (自己鼓掌,然后掌声四起)           我来平定安史之乱           安禄山,           别玩了。           和杨玉环来我夜总会跳艳舞,           咱哥们五五分成。           黄巢在麦当劳的消费清单           麦香小孩心肝堡:……………1份…………8元           麦辣小孩手:…………………1对……… 10元           鸡蛋小孩脑羹:………………1碗…………5元           童子尿兑童子血可乐:………1杯…………5元           合计:………………………………………28元           收款:开元通宝1枚           找零:冥京银行发行的美金00000000……亿元               (数字太大,导致溢出错误)           中国共产党建康市委员会上访村支部           支部书记给李后主做的思想工作           国破了           山河还在           嘛。           命丢了           正好转世           嘛。           毛主席的词就是比你好,           你不该有意见           嘛。           啊,           小李。           否则,           你怎么有希望,           加入,           少先队嘛           啊?           包龙图           你的脸是一首东北民歌:           月牙五更。           前线观察团关于梁红玉的报告           妓女擂鼓助军威,           这种全新的政治思想工作方式,           值得在全军范围内推广。           兹建议:           各级政委、教导员、指导员,           改由三陪小姐担任。           色目人的恋歌           我之所以沦为二等公民,           是因为           我眼睛总是色咪咪地。           木匠皇帝           让他干木匠活去吧,           否则,           祸害更大。           崇祯、李闯、吴三桂、多尔衮和陈圆圆           你们地,           大大地,           死啦死啦地!           我地,           要拿你们地,           编黄色小说地干活!           康乾盛世的最大疑问           既然是盛世,           为什么没有           春节联欢晚会?           太平天国之覆灭           依法取缔邪教组织,           共建和谐社会。           画家袁世凯的传世之作           孙大炮和他的黑社会组织           1=C 4/4            | 1 2 3 1|1 2 3 1 |           “三只老虎,三只老虎”           “打倒列强,打倒列强”           抗战八年之总结           日本人的失败,           是由于他们不尊重客观现实。           看:           他们的太阳是红的,           天是白的;           而我们的太阳是白的,           天是青的。           林徽音和梁思成           您二位投错胎了,           干嘛不多等二百年?           江青和庄则栋           人……           言……           可……           畏……           长江防洪工程           豆腐渣!           王八蛋!           完工了才出来骂,           早先干嘛去了?           二十一世纪的莲花落           改革开放政策好!           三个代表暖人心!           当!当!当!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别哭,喻华峰(又三首) 王新旻         拒绝为一个自焚的农民哀悼         曾经的许诺说,跟我来吧         我会给你想要的一切         牛,土地,土地上的庄稼         当家做主人的感觉         还有光明和自由,老婆和孩子         以及呼喊,挥动手臂的权利         与其说他们被说服         不如说他们被诱惑         但是他们终于看到         事情正朝着相反的方向         发展。人群中,他们依然最卑贱         他们还是什么也没有         他们被重新剥夺,更加彻底         为了生存,他们把梦想寄存在         城市的屋檐下,成为抱梦而眠的哑巴牛         土地是一道关于土地的咒语         他们也曾以独轮车和担架         战斗过。但现在他们的抵抗,显得         幼稚可笑。他们别无选择         他们本来就没有武器,没有阵地         甚至没有一个能够抗击的敌人         他们只有自己的命         为了继续生存之必要         他们不得不点燃身体发言         成为被剪裁的新闻         美国大选         那些手握选票的人         上帝一样俯视         又谛听         很有点象演戏,只是         所有的人都在台上         所有的人都在戏中         看,那两只争斗的公鸡         他们用尽各自的招数         只为在选民面前争宠──         我是克里         我是布什         我向你们承诺         我向你们保证         在地球的另一边         我才是真正的看客         坐在一只暗红的旧沙发上         遥控器总是失控──         别哭,喻华峰         宣判之后         喻华峰,痛哭失声         “对一个没有犯罪的人来说         却要接受这样严酷的制裁,         这让我还能相信什么呢?”         别哭,喻华峰         你该相信的,只应该         是真理,和你自己         和千万人心中         那永不泯灭的一点良知         你怎么可以说自己无罪呢         罪和非罪,在这里         从来都是皮筋做的尺子         也从来都是         权力者把玩的时髦话语         孙志刚之后,你有幸         成为又一个         但你可以相信──         南方还在         南方不在了,还有北方         而北方不在了,还有         东方和西方         喻华峰,别哭         12年的牢狱啊,有点漫长         但是你和你的前任,被选中         一定是,冥冥中的安排,让         一个古老的国         在一次次被催眠和失语之后         惊醒。并且重新开始         学习语言         和表达         〔注〕喻华峰,原广州《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因            报道“孙志刚事件”等,令当局不满,2004            年被以“经济犯罪”先判处12年徒刑,后改            判为八年。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南都报高管李            民英,先判11年,后改判为六年。此案件曾            引起海内、外高度关注,国内二千多名记者            联名抗议。法庭上,喻华峰更是在最后陈述            时,放声痛哭……         为自己雕像         我想,如果我是一个         雕塑家         我会为自己雕一座像         也许雕得糟糕         自己总是看不清自己         但我还是会在底座上刻写──         这就是我,那个         该死时没死,该屈服时         也没有屈服的家伙         而在该爱的时候         爱了         并且哭了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这个世界变得很陌生 陶君        世界近了        陌生显得更浓        再过十年会在扬尘中发育成什么        鱼虾会立在枝头观看满街的的叫卖        初夜用来支付浓浓的咖啡        这么世界变得陌生        文字开始变声        沙哑象阳光一样普照每一扇窗户        少女们象蚊子一样纷纷从高楼上跃下        灯光映红了长长的街道        这个世界变得陌生        贫富的颜色沾满学童的鞋袜        分界线就在黑板的下方        一边是惶恐的眼神        一边是自豪的额头        这个世界变得陌生        草原有多远        只有马的嘶鸣告诉大家        若出现鹿的欢唱        并不奇怪        陌生之后        世界才会变得熟悉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