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6-08-15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我为什么疯狂造文?        (广西南宁)东海一枭 ◆专政的形变与形变及其原因        (中国)刘少平 ◆什么样的作家在影响着中国的青少年?    (南京)川歌 ◆推出《江选》,凸显意识形态高度混乱 (河北泊头)綦彦臣 ◆官员的非正常死亡──随感录       (湖南)金海涛 ◆谈谈被中共控制的海外媒体       (新泽西)何清涟 ◆“自由港”已岌岌可危           (宁波)力虹 ◆有感于“朝鲜人民誓死保护领袖肖像”   (西安)张鉴康 探索道路 ◆深入关注刑事案件            (重庆)杨银波 ◆面对见义勇为者的困境,政府应该做什么? (临海)吴高兴 ◆就昝爱宗案,致昝本人及杭州当地朋友的建 (黑龙江)冯岩 运动留痕 ◆俞东岳要家人珍惜使用捐款        (加拿大)盛雪 ◆重上昆明──异乡人笔记(之13)    (北京)欧阳小戎 迫害实录 ◆昝爱宗被拘留是正义人士的耻辱      (成都)邓永亮 ◆随州一民师再因“过激”行为被抓走     《民生观察》 ◆〔谭凯〕刑事判决书〔2006〕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评中共当局对谭凯案的判 吕耿松 文艺春秋 ◆烈火                 (波士顿)韩杰生 台湾问题 ◆驳“台湾当局打民主牌实质是阻挠统一”  (随州)刘飞跃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我为什么疯狂造文? 东海一枭 ┌────────────────────────────┐ │   关于“用酬金来诱使人们去什么刊物争辩”的问题   │ │                            │ │ 东海一枭有时会把他在它处论战的作品投给《民主论坛》。 │ │ 由于我们不愿意侵权转载他的论敌的文章,因此,这类作品 │ │ 往往显得无头无尾而只好加以割爱了。为了使读者们也能分 │ │ 享到这类精彩的论辩,我在最近的一次回信中鼓励他邀请对 │ │ 手们前来本坛开战,并请他提醒一下,我们会给署本名的首 │ │ 发稿支付稿费。他如实相告。为此,有一位据说是“大儒” │ │ 的云尘子居然说什么东海一枭“前两天便要用酬金来诱使人 │ │ 们去什么刊物争辩”。                 │ │                            │ │ 一个依照《民主论坛》常规发出的单纯而且善意的邀约,在 │ │ 一个“大儒”的眼中居然变成了“用酬金来诱使人们去什么 │ │ 刊物争辩”。如果我们善意地假设他这么做不是出于龌龊动 │ │ 机的刻意歪曲,那么孔夫子的这么一个ABC──“知之为知  │ │ 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就是他应该重温的课题了。  │ │                            │ │                    ──洪哲胜 编按 │ └────────────────────────────┘ 一、 早有友人相告,网民和同道中有关于我的真真假假各种传言,其中有 说我领取海外反动组织的经费和高额稿酬的,还有骂得很难听的。闻 之一笑而已。不料“大儒”云尘子居然也说:“这一次真的中了阁下 的下怀了吧?前两天便要用酬金来诱使人们去什么刊物争辩。阁下写 的文章一定能有酬金的,但是,在下只凭工资过日子,而且在下的文 章不为了迎合某个组织而写,只为天下而写,从来都是任人转帖,不 谈版权,更不谈酬金啊。”(在《猫眼看人论坛》枭文后面跟帖)。 直斥我为了“酬金”和“迎合某个组织”而写文章,涉及到我的创作 态度和基本品质问题。 在《继续棒喝云尘子》后云尘子的跟帖,不仅重提我领取稿酬的问 题,而且把双方关于儒学、关于儒家对中共应该怎持怎样的态度的观 点之争上升到“政治上推翻政党的问题”(云尘子曰:此文很明显, 东海一枭是针对华夏复兴论坛而来,而不仅仅是针对在下而来;东海 一枭是要把华夏文化的复兴问题,变成一场政治上推翻政党的问题。 此文已不再是“棒喝”,而是“污蔑”了。在下的意见已经有两篇文 章表明观点,一枭文章中所引的在下的文章,明眼者自知是何意,不 需在下继续解释。另外,在下不愿促成东海一枭借此而产生出一篇篇 的文章,然后到《自由圣火》去领稿酬。) 其用心之卑劣下流,明眼人一看便知。中共是否以“煽动颠覆”为我 定罪是一回事(求仁得仁,我无憾也),作为辨方把对手把往这条重 罪上引,是另一回事。不过,言论思想上争不过,就要求政党(或君 主)介入,利用特权、利用政治问题去修理对方,这倒也是中国古今 识字分子的惯技。看来这方面当代儒者亦不例外,我当真是高估当代 儒家、高估云尘子,高估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准了。我昨夜还对一位儒 者网友说,我虽追求民主,民主队伍中真知我者不多也。文化方面的 真知己,多数将来还是在儒家圈子里。看来此预测不确哦。 关于“推翻政党的问题”,如何“推翻”,革命还是改良?革命的 话,是武装暴力革命还是街头颜色革命?改良的话,是激进还是缓 进,是一次到位还是阶层推进?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这些属不 属于“政治上推翻”?“政治上推翻”是否涉嫌犯罪?“推翻”的言 论和“推翻”的行动有没有区别?等等等等问题,都大有“讲究”, 但我不想多讲,更不愿自辨。这里只略谈一下“酬金”问题和我的创 作态度。 二、 枭文往往首发各刊再上网,有一定稿酬收入。近十年来,夫妇无业 (枭婆上个月刚找了个单位上班),无多积蓄经不起几年耗,作为唯 一收入,稿酬对我大有意义,可以让我略尽家庭责任。在此特别要感 谢大量刊发枭文的《民主论坛》、《自由圣火》、《议报》、《北京 之春》、《新世纪》、《多维》等刊物,感谢它们多年来对我的器重 和关爱。如果没有他们支持,我或许不得不又“为了生活而到处奔 波”去了。年逾不惑,上有老下有少,活一天自由一天,不能不兼顾 一天,略尽为子为夫为父之责。儒家强调社会文化历史等重大责任, 但若非处于非此即彼、迫不待已的特殊境况,并不主张放弃家庭责 任。 同时,必要的物质条件,一定的金钱收入,乃维持肉体生命的存在所 必须。对革命者来说,身体是干革命的本钱,对儒者而言,身体何尝 不是求道行道的资具?在古今大哲中,儒家对于金钱财富的态度最为 通达合理,淡泊,但不排斥。《中庸》说: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富贵 行乎富贵;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 求,从吾所好。吾儒并不主张士人过清教徒的生活,更不会清高到拒 绝任何财富收入的极端──富贵何妨?只要是合乎道义、合乎礼法就 可以。儒家强调的是追求富贵的手段、途径和过程必须合乎公义遵守 法律,不能蝇营狗苟坑蒙拐骗歪门邪道枉道而行。 对于金钱名望等等“世俗的尤物”,不可能完全“无欲”,但可以肯 定它们不是我的人生终极追求。对我来说,只要孩子读得起书,亲人 看得起病(当然是普通的病。我祈祷上天让我永享“父母无疾,兄弟 无故”之乐),买得起必要的书酒,招待得起来访的好友,物质上能 维持一般小市民的生活水准,万一亲戚挚友有难,有余力略予帮助, 那样,我就很满足了。我对这个世界的最高要求是:不要打扰我!给 我一个清静自由的空间,让我自由地冥思、静坐、读书、上网、喝 酒、造文、造梦、造爱……,生平最怕的事情是为了维生不得不持筹 握算到处奔波。我说当老板最痛苦,非虚言也。 君子固穷,不受人怜,老枭落魄,架子不倒,也不贪心。前不久国外 一位友人或许是知我困顿吧,让我申请一笔科研经费,我当然感铭肺 腑,但以不懂申请的写法婉拒,后来则回函曰:“儒学本来就是我的 学术追求和研究重心,有无经费,没啥影响。一向不缺小钱,现虽断 源已久,好在尚有稿费可维持,这就足矣了。绝非兄弟故作清高,更 非别有耽心(我的品德和清高在一些圈子里是出了名的。中共要动 我,不会从这些小事上找借口)。当然,兄等如果口袋真的胀得实在 难受,非让我”帮着化化“不可,那我也只好从命了,一笑。 当年也下过海、老过板,虽然是三、五个人七、八条枪,但我交游广 阔,办事颇为顺利,还有副委员长级别的领导人当过我项目顾问呢。 如果唯财是图,我何必关闭公司退隐书林,沦落到靠稿费维生的地 步?说句不客气的话,如果只图一己荣华,满足一时物欲,与多数学 者相比,我的机会多了去了。 所以可以讥我愚蠢,笑我痴迂,骂我读书读呆读傻了,但没有理由说 我为钱写作(我也不会为了迎合什么人什么组织而写。友谊归友谊, 观点归观点。)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那实在是太不划算啦。就算为稿 酬写,只要我能在原则问题上略有松动和妥协,国内给的绝不会比海 外的低,至于稿酬之外的好处,自是题中应有之义! 记得某赫赫有名的民运前辈也曾质问我:你这么疯狂,是为了稿费写 呢,还是别有用心?两人政治观点迥异,事业追求悬殊,说出来的话 却异曲同工:都一样“小”。子曰:一言以为智,一言以为不智。有 时无意中简单几句话,就能把发言者的脏腑心眼披沥出来的。连民运 和儒家的大佬说出话来都如此“小家子”、“不靠谱”,我们还能寄 望于谁呢。说到底,还是南怀谨先生说得对,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问 题,是文化出了大问题呀。 三、 虽然对大多数作家而言,为钱而写、为名而写、为某个组织而写,也 无可非议,但我不一样,枭文不是为钱而写、也不是为名而写、为某 个组织而写,而是为了良知公义、为了我的社会理想和文化理想而 写。每一篇枭文都是我思想的凝结,心性的流露,心血的创造。那是 我从用尽佛经道藏也止不住的揪心大痛中揪出的一篇篇当代离骚,一 声声彻夜长号!(痛什么呢?痛大批孩子读不起书,痛大片无辜受到 伤害,痛大量文字制造黑狱,痛太多灾难挥霍生命,痛大群龙虎变成 鸡犬,痛大堆诗人变成垃圾,痛大把民脂永远流失,痛大班灵魂押给 魔鬼,痛大好青春秃成荒岭痛,大片天空让给黑云……这一点点一丝 丝痛汇集起来,就是揪心大痛!)不能保证篇篇观点都对、思想无 误,但字字句句,发自肺腑,发自良知,绝不违心,绝不追风,绝不 苟同苟异。 说到良知,世人都认为迂腐,实乃昧识迷见。对我来说,良知是值得 化一辈子的时间和努力去琢磨、培护和养育的,用《中庸》和王阳明 话说,叫“致”。那是孔孟对我的厚爱,王阳明对我的唤醒,命运对 我的照亮,上天对我的奖赏。在它面前,任何珠宝都黯然失色,有了 它,最大的苦难也会成为人生的营养。良知致处此心明,良知之为用 大矣哉,岂仅知是知非而已(王阳明曰:知是知非即良知)? 良知是即体即用,体用合一的,不仅是至高道德,也是至高智慧,不 仅是正知正觉,更是大知大觉,不仅是学问之头脑(王阳明语),也 是生命之根基,人生因之而美好,人道因之而尊严。正如枭诗所写: 浩气满时弥六合,良知致处耀千秋。散之弥大宇,与天地精神相来 往;卷之退藏于密,受众神众佛供养。从小花小草到宇宙常道,万事 万象一切豁然开朗。天寒地冻风狂雨骤,无法消灭内心的太阳! (注:这么说比较玄,非浅识者所能会。正气发于良知,容我举一 例,说明正气良知之妙用。老枭某年参加国际太极拳年会,遇一童年 鹤发老前辈,内家高手也,相谈甚欢,蒙其垂青,欲收我入室。因拳 术小道,致远恐泥,志不在此,无意深造,遂婉拒之。前辈憾叹,谓 我悟性高更有一股正大之气,乃习内家功夫的好料子。把这一股正大 之气加以培养,练内气就能事半功倍,与人交手时也能将功夫发挥得 更好。其实如说当年我有什么气,也不过是一点傻气狂气,加上为人 比较正派罢了,还远远谈不上致良知的境界。自从深入孔孟之道和阳 明心学,始有意识地“集义”养气,致我良知。今年逾不惑,于处世 理事待人接物,基本无惑,对中共亦基本无畏,且浩气蠢蠢,常有 “沛然莫之能御”之感。至于自我世界之丰富,心灵生活之充实,身 体状况之旺健,精神状态之怡悦,皆不求自至,不言而喻。此中意味 幽微,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对此有兴趣的上根之人可参阅枭文《想 家找家回家》)。 四、 建立一个“人人都把自己当人看也把别人当人看”的社会,需要从制 度和文化两大方面双管齐下。我的写作,极而言之是为了两大理想: 一、社会理想,近期则是民主,远期是太平大同的王道政治;二、文 化理想,在《破制度千秋之暗,疗灵魂一代之饥!》一文中说得很透 了:   “民主制度仅是王道政治多重合法性的基础之一,王道政治又仅   是孔孟之道‘外王’一翼,作为‘内圣’一翼的心性之学才是孔   孟之道更加重要的一翼,也是世人安身立命的要道。而在心性之   学方面,儒释道各有所长,西方哲学也有可资参考的地方。在各   取所长方面,当代新儒家如熊十力、牟宗三等已经做了一些工   作,但还远远不够,还有待于进一步全方面多层次地融会贯   通。” 中共专制是一时的历史现象,中华文化却是恒久永传的。作为一个以 大文化人自居的有志者,不仅应影响一代文风,更要开千古文运,在 继承的基础上创造、重建中华文化,从而重塑道德、重扬正气、重光 传统、重塑中华文明真善美的辉煌,这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为此,我有责任和义务进一步默察之、实究之、证真之,并把我所知 的“道”指给世人和后人看,让更多的人找到立身之本和回家之路。 此乃明吉凶,昭大道,立人极,安万世之大业也。每见世人把垃圾当 宝物、把自己当垃圾,在欲望的鞭子下浮皮潦草地活着,恣意地挥霍 着自己、浪费了人生,总不由得悲悯忧伤不能自已。人是天地间的至 贵,造化的奇迹,应该活得真实、高大而光辉的呀。 所以,近年来,常有一种时不我待、迫不及待之感,促使我疯狂地发 言,趁还有一定自由时尽量多地留下一些声音,供广大同道和民众参 考。言者,酒之糟泊而已,但非糟泊无以得酒也。如有人能借我文字 而证悟大道,便是借糟泊之助而感知酒之美味了。 五、 关于“用酬金来诱使人们去什么刊物争辩”的问题。日前接《民主论 坛》主编洪先生函示:如果有人愿意用本名在民主论坛与东海一枭论 战,我们将特别欢迎,而且给予稿费。我遵嘱转述而已。确实希望有 高手与我推心一搏,但我明白,真正的高手岂是区区稿酬能诱使得来 的,高手发言,那是有言要发,不得不发,不发出来受不了折磨、对 不起“天下”,呵呵。 枭眼看来,现当代西方学者绝大多数对中国的历史及文明发展的路径 缺乏深入了解和理解,他们从欧洲中心、西方文化的标准出发,对具 有浓厚东方特色的儒释道文化的评价既不公允,理解又极浅薄。挂在 自由派文人嘴巴上的马克斯.韦伯,对儒学和中华文化的理解亦至为 肤浅。他关于儒佛伦理与资本主义不兼容的论证早已被日本、香港、 新州、台湾和“亚洲四小龙”(皆为儒佛并行的儒家文化圈,佛教是 泰国国教)的社会发展现实所证伪。 韦伯如此,余子何堪。西方学者难以深解东方文化,原是意料中事。 可悲的是很多中国自由派大侠对中华文化亦一无所知或所知有限,虽 勇猛攻儒,所发之言毫无学术思想含量,比马克斯.韦伯等西方学者 更为肤浅。说实话,要挨我一骂也不容易的。正造此文时,接海外某 刊函,说我如与该刊作者争论儒家理论,只要不骂人,都会受到欢迎 云云。我告诉他,我偶尔也浏览该刊作者文章,发现,只要谈及儒 学,全是毫无学术基础的瞎乱扯,我来批驳,太浪费了。 在各种论坛见多了愤青们和自由派人士对儒学的无知漫骂潦草批判, 真是非常盼望看到有思想深度、有学术水准的批评文章,以便我借机 更好地深入弘宣人天之大道,启蒙迷途之中民,一方面也可以一慰孤 独求败或的江湖寂寞。区区这一点苦衷,竟无人能解,哀哉! (2006-08-15)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专政的形变与质变及其原因 刘少平 “1949年1月和3月,毛泽东在《将革命进行到底》和七届二中全会的 报告中,明确提出在革命胜利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 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主张。随后在《论人民民 主专政》一文中,他又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 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新中国的国家政权就是按照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组织的。由于   中国的国情和中国革命的特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新民主   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时期。随着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   转变,人民民主专政也由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政权变为社会主义   性质国家政权,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   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的结合,担负着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和敌我矛盾的双重任务。”(摘自《毛泽东思想概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   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除了   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的一面,还有全体人民对于人民的敌人实行   专政的一面。(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们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人民掌握了自己的   命运。中国是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但人民当家作主,真   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只是在我们党执政以后才   成为事实,这是中国人民社会政治地位的根本变化。中国实现了   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时所说的自己八大基本经验之一。 共产党的专政政策在自己的行文里所体现出来的形变从《毛泽东思想 概论》里就可以看出,继毛定论之后,后人再无改变,即:   “随着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人民民主专政也由   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政权变为社会主义性质国家政权,成为无产   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   专政的结合,担负着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双重任   务。” 但随着几十年的历史变迁,时移事易,今天来看共产党的专政政策质 变:以前的“敌人”资本主义,现在却努力,挤破头也要加入资本世 界的“世贸”;改革开放挂社会主义羊头,卖资本主义狗肉,全国各 地经济区,开发区,特区到处开;修改宪法确认私有财产(毛时代的 国有);批准私营业主,甚至是外资企业主加入共产党等。帮助资 产、资本者控制社会更多资源,压榨更多劳苦大众,致无产阶级(现 在的工人,农民,大部分毕业即失业的所谓的大学生)于不顾,房价 高企,投机盛行,金融混乱,导致社会丧失精神信仰,道德败坏,风 气日下,唯利是图,唯钱是从。 事实证明民主专政政策已经质变为对资本主义实现开放,对国家垄断 资源控制者,社会既得利益者实行“民主”(迎合),对弱势群体的 无产/低产阶级实行禁入、专政等。伴随专政政策的质变,同样,统 一战线也不再把工人,农民及知识分子作为重点统战对象,实质上已 经逐渐丢掉“无产阶级”这个起家的烙印。 在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古学斌博士的《国内民间维权运动的 现况和发展》中,古博士把专政的退化原因分为四个论点的需要:内 紧外松;新意识形态的控制;稳定压倒一切;经济压倒一切。 内紧外松,即对资本主义世界敌视专政状态有松动并主动融入的迹 象;但同时,加强了对国内不安定因素(维权暴动等)、异见分子、 以及部分宗教系实行了严历的打压专政政策。 新意识形态的控制。在共产主义虚无漂渺的情况下,大多数国人都放 弃了共产主义,即丧失了具有强大号召力和影响力,战斗力的共产主 义精神信仰,在丧失的同时,共产党的这个意识形态控制工具也一并 丧失。在混乱的国人精神状态中,新意识形态只能改用“迎风柳步” 式的弹性专政政策,不再“两个凡是”。 稳定及经济压倒一切。在自己心里没底的情况下(摸石头过河),在 新的具有指导思想的理论出来之前,只能拿稳定、经济、和谐来掩耳 盗铃。 弹性的专政政策不能改变专政事实。只有转变封建式的思维,真正为 人民服务;只有民主宪政,还政于民,还军于民才是中国龙“屹立世 界民族之林”的良方。 (2006-08-15)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什么样的作家在影响着中国的青少年? 川歌 中国大陆的《文学网站》日前做了一个调查,调查的主题是哪些中国 作家对中国的青少年具有影响力及影响力的大小,调查的对象是中学 生群体,调查问卷共发出四千余份,调查结果显示,如下的十名作家 是对被调查对象影响最大的中国作家,他们是:曾炜、郭小妮、郭敬 明、萧鼎、韩寒、鲁迅、明小溪、郑渊洁、安妮宝贝、杨红樱。 说实话,面对这样的调查结果,我的感觉是悲哀,是不安。 是一些什么样的作家在影响着中国的青少年呢?在这十位作家之中, 竟有九位作家是所谓的通俗作家,除了鲁迅,其余九位作家基本上可 归于通俗作家之列(郑渊洁作为一个童话作家,因其创作水平的高 度,实际上也可归于通俗作家队列)。这即是说,是一些通俗作家在 影响着中国的青少年。 诚然,现代社会中人(包括青少年)几乎无一不受到时尚的影响(通 俗文学也是一种时尚)。但是,如果仅仅接受时尚的影响,也并不是 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因为时尚一般说来总是肤浅的,甚至是稍纵即 逝的。 通常的看法是:文学作为人类的精神产品之一,其主要价值存在于文 学经典著作之中。通俗的或流行的文学作品中固然亦含有一些价值, 但其价值显然较小,并且正向的元素可能较少,而负向的元素可能较 多。人类在其社会性的生活之中,主要是接受经典文学所给予他们的 重大影响,这也是人类社会得以不断进步的重要因素。人类历史上产 生的那无数价值重大的文学经典著作实际上存留了人类弥足珍贵的思 想与情感。人们理应从这些价值重大的著作中获取精神信息,以有利 于他们的精神健全与良好生活。 现在,上述的调查结果表明,中国的青少年主要在接受当代的通俗作 家的影响。这样的社会现象表明了一种不正常状况。中国的青少年理 应更多地接受那些价值重大的文学作品的影响,而不是限于接受价值 小的通俗作品的影响。价值重大的作品包括经典作品与当代高品质的 作品。遗憾的是,中国的青少年目前还不能做到主要接受价值重大的 作品的影响。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认为主要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点:(1)中国的教 育体系尚未能做到向中国的青少年充分介绍中外文学经典著作,并让 他们理解经典著作的价值;(2)当代高品质的文学作品边缘化的状 况使得中国的青少年无法接受其影响,在中国的主流文学之中,几乎 没有高品质文学的位置;(3)文学市场化致使通俗──流行文学作 品占据读者视界,也必然会对青少年阅读对象的选择产生作用。 (4)通俗—流行文学的阅读快感亦对青少年阅读产生影响。 从一国国民良好的个人素质的形成此一视角来看问题,我们必须正视 此次调查所带来的问题。我们可以将此一问题归结为精神产品对青少 年的影响。如果我们认同主要以通俗作品来影响我们的青少年的做 法,那么,结果将是可悲的。因为如果中国的青少年只是接受那些通 俗作家通俗作品的影响,那么,可以断言,他们是不可能成为未来有 优良现代文化素养的理想公民的。而如果,中国的青少年们主要接受 的是包括中国古典作家、国外经典作家与当代高品质作家,中国当代 高品质作家等的影响,那么,情形就会完全不一样了。比如,对中国 的青少年有重大影响的中国作家是如下的一些名字:屈原、司马迁、 李白、杜甫、罗贯中、曹雪芹、鲁迅、黄翔、袁红冰、杨春光等。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推出《江选》,凸显意识形态高度混乱 綦彦臣 《江泽民文选》三卷一起推出,超过了当年《邓选》陆续推出的气 势,故坊间猜测此为江欲显个人声名的行为即强行确定精神领袖地 位,或为染指十七大高层权布局配而作,云云。这样的说法,不无一 定道理。但是,就前现代中国国家治理与政党政治的运行架构而言, 《江选》的集中推出凸显出了中国社会政治史无前例的政治窘境,即 意识形态高度混乱。 这种混乱状况,从毛的阶级斗争到华的“两个凡是”,再从华的“两 个凡是”到邓的“真理标准”,均没出现过。邓在确掌了“真理标 准”的巨大意识形态资料后,迅速转为经济建设中心论(后又附“两 手都要硬”),创造了一个放松意识形态刚性──推进社会整体庸俗 化的相对宽松环境,其间赵紫阳提出了“共产党员也是人(庸俗之 人)”的现实主义论断,无疑大大缩短了执政精英集团与民众的心理 距离。 一、“中下之主”的无可奈何 邓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实际上是“经济增长说明一切”的模式,但 其匆忙所选接班人江泽民不过是个“中下之材”,既无法解决邓的 “增长主义”所带来的问题如环境污染与两极分化,又无创制之能 力,所以才出了“1992抵触”,迫使邓不得不南巡放话,试图在废黜 胡、赵之后再度“行废立之事”。 虽经见机转舵之无奈且又在独立掌政后推出了“三个代表”,向国内 崛起的中产阶级特别是权贵资产阶级让步,并向国际社会模糊示意自 己在选择“江氏拐点”如库恩所撰《江传》表示江有民主化的倾向与 模糊战略观,但是总的来看,江在意识形态放松上既没循序而进也没 创新主见,其间,未定型的“江话体系”又突遭法轮功挑战。无论 《江选》还是《江传》都清楚地表明了江在此事上的惊恐不安、手足 失措之状。如此,则有:(1)不仅清楚地说明了一个“中下之材” 变成“中下之主”的窘状,而且逼使他选择一种核心安全机制,不惜 权宜地采取“以腐败换团结”之策,这也是至今为人诟病的“上海 帮”问题的政治根源;(2)江的“13年”实际上不过是邓去世后的 “五、六年光景”,况且邓深知此“中下之材”不足守业,故而才有 隔代指定接班人的非常之举,“胡温(新)政治”在逻辑上成了对江 氏政治的一个否定。 二、胡锦涛面对政治负资产亦陷窘境 胡锦涛执政以来,面临了大量的上两代政治负资产:(1)增长主义 带来的两极分化问题;(2)“腐败换团结”导致的全面政治失信问 题;(3)社会多元化自然发展的欠账问题,如公民政治权利公约从 1998年的政府认可,拖至今天已近八年仍无议会批准之望,故致维权 运动形成了执政高层惊恐的“第一社会问题”。 在这三大的政治负资产无法一时弥平的情况下(应当说取消农业税与 “建设新农村”之行动与口号,收效不小!),改革的伦理性遭到了 全民性质疑,底层社会的维权就更具伦理合法性,而社会的官民对立 (以群体事业为表征)也呈现出高度紧张之状。在知识精英集团内部 关于(继续)改革是否具有伦理合法性的问题也呈愈吵愈烈之状,以 致胡锦涛不得不亲自表态“坚持改革”。 胡锦涛执政以来,清楚地表明他要创一套新意识形态的冲动,从高调 的“两个务必”,中经“寻找马克思”,落脚到“八荣八耻”,足见 功利之急。 “胡语体系”基本上以重新发现马克思主义的“合理成分”为狭义意 识形态合法性本源,属务虚部分。甚至说客观上抛开“三个代表”的 创新企图可比拟成于新时代的“唐僧取经”,但是,社会利益主体多 元化与国际格局变化中突发因素之多,“取经”的耗时性是远水不解 近渴的。“胡语体系”的务实部分寄托于文化合法性,其“荣辱论” 更多地以民族主义(特别是儒家文化加少许墨家精神)为内含。 三、清算权贵资产阶级存在可能 人们无法排除胡温(新)政治的“时代影响沉淀与个人行为选择”因 素可能产生“新文革”的冲动。因为他们这一代人大都出生于1945年 前后,在其人生价值观念成长期经历了中国政治的三大突变:其一 者,1957年的“反右”,这批人均在社会认知起点的少年时代(12 岁);其二者,“文革”高峰期如1969年,他们正处青年理想时代 (24岁);其三者,彻底否定“文革”、社会转入“增长主义”始点 是1981年,这批人(36岁)正向中年定型期迈进。 对于这一代人,权力目标当然重要,而重新创制又有三大政治负资产 的前两项为扼喉之力,难以有实际行动。同时,在保证短期均衡(即 不崩盘)的情况下,又要给出一个长期均衡的战略示意──“我们有 能力将中国送到民主轨道”。在诸种压力不得缓解且底层社会对“平 均”形成宗教般的诉求后,就不可避免可要采取表面是铁腕而实质上 是“迁就民众”的非常措施。 这种措施的最好的操作切入点就是实行“经济文革”,清算江时代 “以腐败换团结”所形成的梯度社会腐败后果──各级次的权贵资产 阶级。这是江在有生之年最不乐见的情状,因为这个情状第一步就会 使“以腐败换团结”组织起来的松散联盟遭到政治清算。在中共历 史,这样的例子已经不是“新生事物”了,至少有邓时代清理“三种 人”可作成规而循。如果说《江选》一定有什么私心的话,那就是要 让社会而不是党内给他那个联盟以时间,平平安安地从权力漩涡中 “甩出来”。 结语:不许社会评论《江选》 作为政治家无论是“中材之下”还是忍人所不能忍的“高士”,都会 有一套绝然不同于表意意识形态的分析系统。网络监控、宣传系统的 社情搜集、政府的形势研判乃至于情治系统的特殊手段,都会印证中 国既便是完全处于最传统的古典社会中,也到了意识形态整合的时期 了。而哪个派系或集团有能力来整合,则完全交给了随机概率。《江 选》就是他那个“江话体系”参与博弈的一种强烈表达,而权力分配 早已淡化成次要问题。 总的来说,《江选》虽在社会上公开销售,但是根本上还是一个欲补 “胡语系统”不足的“内部说法”。因为,来势凶猛的“江话系统” 竟然不允许网民评论,任何一个关于《江选》的网络新闻的“网友评 论”都保持为“0条”,而点击评论(或发表评论)也被告知“网页 有错误”。 这个“小故事儿”又成了21世纪初中国新闻管制的一段“趣话”,此 中原因也许要等到“江泽民时代”真正地结束了,才会有人以揭密历 史的方式告诸天下。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官员的非正常死亡 随感录 金海涛 我不知道一个人的非正常死亡的定义是什么,上吊自杀而导致的死亡 肯定属于非正常死亡的范围之内吧。这不,日前媒体报道了中国的一 位高官在自己家里的暖气管上上吊自杀身亡。这位年仅52岁的张舟系 堂堂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第一副会长,已是名副其实的部级 官员了。据说自杀前两天还写下了遗书,又据说是患有忧郁症,但死 得的确离奇。由于当局没有公布细节,也不知他为何走向绝路,实在 可惜了共党多年的栽培。若按照以前的说法,那可是自绝于党、自绝 于人民的,属于应该批判的范畴。但如果本小民不把他看成党的高 官,而看成一个普通的生命,我还是觉得挺可惜的,患了忧郁症也可 以请求心里医生来治疗嘛,毕竟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嘛,那个外国大诗 人不是说过“生命诚可贵”的嘛。不想在此浪费笔墨了,因为非正常 死亡的高官不止此一例,那就让我们看看中共高官为何非正常死亡 吧。 近年来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例屡有发生,人们颇为不解,应该说在人们 的眼目中,中国的官员处于中国社会的最上层,不仅权倾一方,而且 生活优越,所以人们争着、盼着朝公务员的队伍里挤,为的就是谋得 个一官半职,因为在中国一旦当上了官尽可飞黄腾达了。但却有官员 不珍惜这官职而去自杀,岂非咄咄怪事!那么,就让我们看看最近官 员非正常死亡的记录吧:2005年8月黑龙江省检察长徐发从九楼高的 家中阳台跳下摔死;2005年12月湖南省副省长郑茂清割腕自杀(未 遂);同是2005年12月,吉林市副市长王伟在家中上吊自杀;2006年 1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史久武跳楼身亡,等等,这可都是 省部级的高官呀。如果再向前数,江西省上饶市委书记余小平、河南 省地税局长谢应权、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万国忠、四川省雅安市公安 局长李海以及一批批县级的书记、局长等,自杀的官员数量之多实在 令人震惊,看来,恐怕官员自杀的比例超过社会人群的自杀比例。这 在各国的政坛上可是无出其右的。那么,处于优越地位的官员们为什 么要自杀呢? 首先,人们立刻会想到那些自杀的官员与贪污腐败是脱不了干系的。 的确,中国官场中手脚干净的官员早已是凤毛麟角了,那些自杀的官 员大多都有贪污腐败的罪行摆在那里,而那些贪污腐败分子在尚未曝 光之前却整日战战兢兢,如临深渊,一有风吹草动就感到大难临头, 有些就自己走上了绝路,还有一些官员就是在被“双规”后自杀的。 但我想,虽然这些贪官胆大妄为,贪得无厌,但他们还是心理素质有 缺陷,他们难道不知道全国、全党那么多大贪小贪到底有几个被揪了 出来,何况总的趋势是即使大贪也不至死罪。最近不光党内有人呼吁 废除贪污腐败分子的死刑,连御用学者也找出种种借口为贪污犯护 航。所以那些贪官们真是傻蛋、笨蛋!他们怎么就忘了我党的教导了 呢,他一自杀就是叛党的行为,多不划算。再者,即使你贪污了,腐 败了,也不至于死命嘛;如果你不自杀身亡而保得一条性命,只要是 老共没有灭亡,你还是可以再贪的嘛,死了真是太可惜了呀。 再者,如果那些自杀的官员们不是贪污腐败分子,而还有些良知的 话,则他们的自杀很可能源于他们对前途、对理想、对信念的绝望。 官员几乎都是党员,他们在入党时可是高喊着什么为共产主义理想而 奋斗的,为人民的利益而献身的哟。然而,几十年来的现实使他们看 到了党的丑恶以及衍生出来的社会的丑恶,看到了“不反腐要亡国, 真反腐要亡党”的至理,看到了这个社会的无望,于是,他们虚幻的 理想破灭了,信念动摇了,中共官场贪污腐败的极度泛滥使他们无法 独善其身。现实的中国更是处于理论真空、信念真空、理想真空的状 态之中,整个社会处于混沌、杂乱之中,他们终于失去了支撑自己活 下去的信念,自杀也许成为他们唯一正确的选择。 自杀官员逐渐增多,但中共当局往往对官员自杀进行新闻封锁,而 且,对那些确因贪污腐败嫌疑的自杀者也不去追究个究竟,甚至故意 掩盖,以防扩大坏影响。这样也就一死百了了。有些自杀的官员本身 是贪污腐败分子而又为了保护腐败团伙,进而保护自己的妻子儿女而 自杀的官员,如果不去追究,则放跑了更多的贪污腐败分子。 不知道还有多少官员将选择自杀,但又一点可以肯定,中共官员的自 杀无法改变中共的僵化的脑袋,他们不会从官员的频频自杀中获得有 益的教训。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谈谈被中共控制的海外媒体 何清涟 ┌────────────────────────────┐ │ 〔《大纪元》记者朱江采访报导〕8月10日东航机长袁胜因  │ │ 传播九评和退党险被中共警方扣留,在飞到洛城将返回中国 │ │ 之际,决定留在美国避难。8月11日,美国某华文媒体在未  │ │ 直接采访袁胜的情况下,刊登了与袁胜个人声明严重不符的 │ │ 诱导性报导,鉴于此事件,《大纪元》采访了对中共控制媒 │ │ 体颇有研究的何清涟女士。               │ │                            │ │ 何清涟女士目前是中国人权的高级研究员,她的《中国现代 │ │ 化的陷阱》曾获“代表中国改革的先知”、“一本敢于说真 │ │ 话的书”等好评,也因此书,她被迫离开中国。何清涟的新 │ │ 书《雾锁中国》在专题报告《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的基 │ │ 础上增添大量出版。该书以一个局内人的眼光,用大量的事 │ │ 实,从法律、法规、政策,到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运作,再到 │ │ 新闻从业人员的反应,对中国的媒体控制做了全面、系统的 │ │ 揭露和分析。以下摘自何清涟女士的电话采访录音。    │ └────────────────────────────┘ 海外中文媒体被中共控制,在国内时了解不到 海外中文媒体被中共影响和控制,这一点,在国内时确实是了解不 到。 以往在国内时,偶然趁出国之机看一些海外中文媒体,感觉到一些媒 体的报导与新华社口径相似,但以为他们是没有自己的采访力量,对 国内不知情。后来出国后,经过了解,才知道原来中共很注意海外华 文媒体的统战工作,早就通过投资,比如以某家中资机构的名义投 资、参股,或者给广告与赞助等各种经济利益做诱饵,控制了不少海 外华文媒体,那些私下的传说就不提了,只提一篇由美国独立非盈利 机构詹姆斯通基金会(Jamestown Foundation)在2001年11月21日发 表的一篇研究报告,这篇报告题目叫做“中国政府是如何试图控制美 国的华语媒体的”,披露了中国政府做出了巨大努力介入北美的中文 媒体。文章说,目前美国主要有四种华文报纸:《世界日报》、《星 岛日报》、《明报》和《侨报》,发行总量约70万份,中国政府通过 赞助、给广告等形式,对这些媒体实施了程度不等的控制。 海外华文媒体有生存的考虑,因为中文媒体读者分散,市场狭窄,媒 体之间竞争激烈,生存不易。在这样情况下,不少中文媒体就将媒体 的尊严与职业道德抛弃了,充当了中共政府海外的喉舌。只是有的媒 体将自己那种喉舌角色隐蔽的较深,有的比较露骨。 海外华文媒体的宣传反欺骗中国国内人 近年,中国近些年来举办了好几次世界华文媒体大会,有时同时在北 京、武汉、广州等地开辟分会场,将散布在全世界各大洲的华文媒体 邀请回来,这些被邀请的当然都是与中共政府关系良好的媒体代表。 比如2005年9月11日到9月13日,由地位与新华社相当的官方媒体中国 新闻社主办的第三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在中国武汉与广州分别召开, 武汉峰会据说有来自世界45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家华文媒体的300多 位代表,广州峰会则有来自来自26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华文传媒的80 名代表。由于中国媒体的刻意渲染,中国人民可能真以为“华文媒 体”正在成为世界主流,而不明就里的中国媒体还煞有介事地报导海 外华文媒体正在探寻与中国媒体的“合作之路”。 这种华文媒体大会在国内起到了富有欺骗性的宣传作用,因为国内人 不了解这些海外华文媒体的资金来源,看到这种规模盛大的聚会,认 为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在海外华人中很有凝聚力,专制的中国在国际社 会形象良好。 但最误导人的还是让中国读者误以为参会华文媒体真是什么秉持自由 精神的“独立媒体”,尽和参会者心中也明白自己扮演的是什么角 色,据一位与会者事后感想,这种“有吃有喝有玩乐有鼓掌有照相有 发言有总结有资料有礼物有欢迎有道别,一种典型的中国庙会式的 ‘大会’”,对于移民海外者确实有吸引力。举办者意在“招安”, 而参加者更是希望自己表现好,在众多受招安者当中鹤立鸡群,备受 中国当局重视与关注,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 中文媒体其实应该算一个大语种媒体了,但中文媒体总是抱怨自己没 有发展空间。其实真正的问题在媒体本身。欧美国家的新闻环境是自 由的,但媒体自己因为利益放弃媒体的道德良知与尊重事实的原则, 成为中国专制政府的海外喉舌,这才是华文媒体难以成为真正媒体的 主要原因。 海外统战有三宝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海外华文媒体的作用,在国内统战会议上曾公开介 绍,中国当局海外统战有三宝:中文学校、华文媒体和华人社团。亲 共的华人社团可以召集华人参加中领馆举办的一些活动,比如欢迎江 泽民、胡锦涛来美等等,当然也包括通过这些华人社团排斥民运人 士、法轮功等。中文学校形式上是传播中国文化,但其教科书的选用 不可避免带有中共意识形态的色彩,而且还可以经常组织各种活动, 达到海外统战的目的。 香港媒体从1997年回归以来,生存环境就不断恶化。可以说,中资机 构的渗透、媒体生存环境的恶化与媒体从业者的自律这三个过程相互 影响。到了现在,不亲共的媒体生存非常困难,压力很大。 台湾媒体复杂一些,有蓝绿之争的因素。台湾原来的媒体多属于蓝 营,加之中国政府让中资机构逐步渗透台湾媒体,所以也极少报导大 陆的负面新闻。这一点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的张锦华教授曾专门做过 研究,指出台湾媒体连中国政府的腐败案都极少报导,多是宣传中国 大陆形势如何好,经济发展如何有成就。 对于国内的媒体自律,我表示理解,因为猫爪子下的夜莺唱不出好听 的歌。但对海外一些中文媒体自觉充当喉舌,我感到遗憾。毕竟海外 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信息来源多元化,海外的中文读者也是有辩别力 的,时间长了,对这些喉舌报纸的公信力产生怀疑,最终会弃如敝 屣。 〔转载自《大纪元》2006-08-15 11:22.本文的格式经《民主论坛》 更改过。──杭州市编按〕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自由港”已岌岌可危 力虹 屹立在华南边陲的弹丸之地香港,曾经是苦难中国黑幕重重之下一个 令人向往的自由港、一面自由的旗帜。89“6.4”大屠杀之后更成为 千千万万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的避风港和温馨的“家园”。每年的 “6.4”烛光悼念晚会和每年的“7.1”大游行,让全世界的华人为 之骄傲、振奋与敬佩! 以反自由、反文明为天性的中共极权暴政怎能容忍这一卡在它的咽喉 处的“自由港”的存在呢?为了扼杀香港的民主与自由,中共简直是 绞尽脑汁,无所不用其极──政治高压、栽培代理人、派遣大量特 务、金钱收卖舆论公器、出台一系列恶法等等……近年来,关乎中国 国家和民族前途的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就这样频繁地发生在香港的土 地上。 8月6日,经过连续五天的所谓“审议”,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了《截 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当天,中共的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迅速 予以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人民日报》8月7日发表的“护法社论” 的标题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有效保障市民利益及社会治 安》。阴谋得逞之后的兴奋之态溢于言表!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表示,条例草案提供了一个相当完善 的制衡机制,在保障公共安全和良好治安方面,以及保障人权和隐私 方面,已达致平衡。李少光表示,这条法例对香港的治安和内部安全 非常重要。 而中共港首曾荫权透过新华社表示“《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比 其他地方有关的条例更为公平及开明,而且更能保障市民的利益,也 更能有效保障社会的治安”。而草案最终获得立法会通过,“是社会 理性讨论的成果”,“我相信这个制度是可以媲美任何地区的有关条 例,我们应该放心。” 有了如此能明目张胆地“截取通讯及监察”港人通讯与言论的恶法, 中共极权暴政和特务机关是可以“放心”、可以高枕无忧了。但是我 们──包括港人和大陆同胞在内的人们──却被置于他们所设下的无 孔不入的监听、监控网络之中了。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将被 他们任意“载取”与“监察”,并随时作为构陷我们的“罪证”。这 种被监视、被奴役的生活,大陆民众已经过了57年,现在终于要轮到 香港同胞了! 其实,中共为了早日拿下这一“自由港”,可谓机关算尽、处心积 虑。出于开展统战之需,必需有自己的喉舌。而由自己直接办媒体, 色彩太明显,没有公信力,必然没有读者。于是他们采取“打进去, 拉出来”的策略。从80年代开始,中共文化特务或在香港的外围人士 已经以不同面目渗透到香港的民办媒体,现在正在发挥作用,这是 “打进去”。“拉出来”则是对媒体老板或高层进行统战,或给予在 中国做生意的方便,或授予各项政治荣誉,如政协委员之类,从而把 他们划入“体制”之内,牢牢控制。近日传出香港《信报》和邵氏无 线电线已然“染红”的消息,预示着香港媒体的沦陷不可避免。 7月10日前港督彭定康访问香港。他在出席美国商会的午宴后表示, “香港有自由,但无民主。我很欣慰在法治下,香港仍然是一个自由 社会,让我感到失望的是,香港没有同时拥有民主。”他还说:“争 论多年,在我在任的时候就开始争取,港人是成熟、理性、有学识 的,能够妥善地自己掌握民主制度。”彭定康曾引以为傲的“香港自 由”,现在看来正受到来自专制黑手的极大威胁。 据外电报道,这个邪恶的《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是“立法 会”在反对派议员集体退席抗议的情况下强行通过的。这项新法案允 许当局透过电话窃听、拦截电子邮件与一般邮件以及其他秘密手法, 监控民间通讯的内容,也允许当局进行诸如卧底渗透等实体监控行 动。反对派与批评人士担心,这项允许政府秘密监控的法案将侵犯港 人隐私权,进一步箝制香港的公民自由。该法案将赋予警方监听反对 派政治人物的权力。新闻从业团体也担心,当局如今可以堂而皇之的 拦截记者与消息来源,或律师与诉讼委托人之间的谈话内容。 民主人士认为,在如此紧迫的情况下,政府提出一个瑕疵百出的法 案,并指这是自2003年反颠覆法后,对公民权造成最大威胁的法案。 议员梁国雄表示,现在这个议会已经是为求目的,不择手段,是一部 机器,这部机器就叫做国家机器,是很恐怖的。香港记者协会主席胡 丽云就日前通过的,发表了意见,她担心,执法人员日后截听记者与 消息来源电话对话,成为“合理化”行为,破坏新闻界保护消息来源 的防线。 多家香港独立媒体当即批评“香港民主大倒退!”并有议员惊呼: “香港政治将正式步入黑暗!” 多年来,身处大陆黑暗统治下的广大民主斗士、维权人士和自由知识 分子对香港是充满期待的,国内的重重黑幕、异议人士遭受的苦难、 统治者的累累罪恶和广大民众的呼声,总能通过香港独立媒体和进步 人士的发声,甚至是热心港人的游行示威得到回响与声援。追求自由 民主的人们还能通过与香港各界的联络,与国际社会(西方媒体、人 权组织和民主国家政府)取得必要的协调和互动,来推动中国的民主 化进程。 现在,中共借“香港立法会”出笼此《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 其险恶用心就是要将大陆民众通过香港与西方文明世界的联系通道一 刀截断,并透过“截取通讯及监察”的特务手段,最大程度地获得反 对派与异议人士的情报,实施“无产阶级专政”! 呜呼!我们的“东方之珠”已黯然失色,曾经的自由港已岌岌可危, 香港曾经的所谓“有自由而无民主”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但 是,在我看来,这是倒行逆施的极权暴政行将灭亡前的最后疯狂,螳 臂岂能挡车轮,蝙蝠焉能撼大树,一部见不得阳光的“偷鸡摸狗”式 恶法,绝对阻挡不住中国人民争取自由和民主的伟大的前进步伐!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有感于“朝鲜人民誓死保护领袖肖像” 张鉴康 因为政治上一贯正确而被中共胡总书记激赏不已的朝鲜每天新鲜事不 断,在今日世界上真可谓独树一帜。 8月11日,《中国环球在线》报导“朝鲜人民在洪灾中誓死保护领袖 肖像。该报导转引朝鲜中央通讯社的评论称:“象这样激动人心的事 件,在洪水肆虐的灾区随处可见。朝鲜人民深明大义,为了领袖,他 们可以毫不犹豫地献出自己的生命。” 那些不惜献出生命而奋力保护金氏父子肖像的朝鲜人,其内心对领袖 肖像与自己生命的价值量必然有此轻彼重的权衡,只是这一权衡考量 的心理过程极其短暂,在外人看来似乎是毫不犹豫的。问题正在于, 这些朝鲜人对以印刷品的形式存在的金氏父子肖像的价值评判怎么高 估到了远远超越其自身生命价值的地步?而且这种对领袖肖像的价值 高估和对自身生命的价值低估在朝鲜是极其普遍的现象。据悉,在洪 灾中有不少人因抢救朝鲜领袖的肖像而死亡(有理由相信,遭灾的领 袖肖像越多,朝鲜人民为之付出的生命也会更多)。 举国上下忠于领袖,这在朝鲜早已成为如心理学家荣格所谓的“集体 无意识”。不仅忠于领袖的思想指示,而且忠于领袖的肉身,忠于物 化状态的领袖符号(如画像、雕像等等),这是金氏父子在朝鲜通过 国家暴力,强制实施数十年极权主义政治统治所造成的整齐划一、山 呼万岁的局面。有人称,朝鲜人是出于对领袖的信仰而献身的。但是 没有自由,哪有信仰?靠国家强制力保护的信仰算不上信仰,更算不 上自由信仰。 最令人愤慨难当的是,朝鲜党中央的喉舌朝鲜中央通讯社竟然罔顾民 命,冷血地歇斯底里地歌颂表彰这种为保护印刷品上的领袖而献身的 “英勇”行为,称其为“深明大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宣传机 器整天价开足马力鼓动人们为一个被人为供奉上神坛的人从容献祭, 英勇赴死,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哪里还有“大义”可言? 然而,据胡总说,我们中国在政治上应该向北朝鲜学习。到此,我已 不寒而栗了。实际上,在极权主义政治经验方面我们何需外求?我们 只需彻底复活毛氏文革那一套不就行了吗?不过,形势比人强,三十 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江泽民七年以前为镇压法轮功发动“小文 革”,结果是人未亡,政已息。失败的原因既在于自由信仰者强韧的 坚守,也在于大众的始则消极参与,继而中途“变节倒戈”,毕竟我 们客观上已处于后极权主义时代。但是,在我们为鸭绿江那边那些无 知无畏的牺牲者深感悲悯的同时,我们没有理由自豪,因为中国的极 权主义政治幽灵阴魂不散,它仍潜伏在中国政治庙堂的最深处,昼伏 夜出,伺机作祟;要彻底铲除它,我们还任重道远。 (8月14日绝食日于西安;029-68859388)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深入关注刑事案件 杨银波 刑事案件是重要资源 许多刑事案件纵然已成过眼云烟,不管当时何其震动社会、震惊高 层、震撼心魄,但其新闻效应在很快消失之后往往就会被人们很快淡 忘。然而,这部分的历史却实在是相当重要的资源。一则切合当时的 时代背景,以个案的形式反映了某种社会走势或某种国情;二则符合 当时极端化的国民意识,以犯罪者的具体动机、策划、实施、逃逸及 其“拔出箩卜带出泥”的连带后果证实了某种精神状态或某种意识潮 流。 只不过,我们对刑事案件的知情权往往被控制于简单化、表面化、指 令化的政策灌输与舆论导向之中,并不能详细地知道案件每一个步骤 的具体详情和案件背后的复杂背景,而只能从犯罪事实本身得出简单 式、表象式、感觉式的体会,或者咬牙切齿,或者一声叹息,顶多也 就将其成就为某个并不那么重要的谈资。越平凡、越普通的刑事案 件,便越是这样的效果,诸如“某某被杀了”、“某某被捕了”之 类,都是转瞬即逝的东西,缺乏深入的了解与分析,这大抵与各人的 自我封闭与麻木有关。 请相信真相的力量 我举个简单而又现实的例子。去年,我回到家乡后得知某老板在重庆 边境捐资300余万元修建乡村公路,此事被地方媒体大加报道,连新 华社的记者也加入其中,政府津津乐道,公众佩服万分,其事迹长期 备受瞩目与宣扬,连本地不少人物也对我说:“杨先生也要以此人为 楷模啊。”不料,近日传出消息,此老板竟因贩卖毒品遭到逮捕,一 时之间舆论哗然。当不少人顿感惊诧的同时,也有不少人拍手称快。 可是,我们完全不知道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比如:这位老板的发迹史是怎样的?他的第一桶金源于何处?在生 意、人际和政企关系之中是否有仇人?他在做人做事的哪些方面不够 低调和顾全大局?谁举报了他?又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他的犯罪?他的 上线、下线是谁?毒品源和储存处在哪里?警方是如何侦查的?检察 院如何公诉?该案在何时、何地开庭?结果如何?甚至,我们连最简 单的问题也没搞清楚:此事是否属实?是谁、是哪个省的哪个公安机 关、是哪个传媒的哪期内容散播出来的消息?如果属实,详细情况是 怎样的?如果不属实,为什么又会谣言四起? 这就是调查的职业本能。我不相信绝对的善与恶,但我相信人性的真 实,相信真相的力量。我当然也知道越是社会资源丰厚的人,越需要 实体与虚体的双重填充。一个公安局长在成为黑社会老大的同时也可 能是地方政治明星和媒体高频率报道的人物,一个献身于慈善事业的 富豪也可能是频频遭受政府、市场与黑势力逼迫的无奈可怜之人,一 个千方百计地将金钱洗得干干净净、洗得合理合法的人也可能是非常 体面地参与政治竞选的候选人。没有任何人从一生下来就服从规则或 者反对规则,没有任何人从一开始就坏到极限、以人民为敌。每一个 具体的肉体和灵魂,都有其生命力,这就是我对真实的理解。 谁曾想过一个与普通农民打扮无异的笑脸政客竟会是巨贪?谁曾想过 一个贩毒团伙老大竟曾实实在在地为某一群人谋取合法而有益的利 益?谁敢保证当年参与内战、抗战的战士不是被逼无奈、走投无路? 谁敢保证宣誓效忠领袖的人不是活脱脱的罪犯与暴徒?这些现象,在 历史和现实社会当中都是存在过并继续存在着的。面具一旦被摘除, 假象一旦被拆穿,罪恶一旦被暴露,则天下已无完人,更无十全十美 之事。人,仅仅是人而已,都有着普遍的人性弱点;事,也仅仅是事 而已,都有着普遍的价值缺陷。在这个原则基础上说话,则没有什么 人、什么事是不可能的。 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一个已有外遇的建筑公司经理,可能与情人一起,将自己的妻子以针 剂注射死亡,而后将其放入汽车推下悬崖,制造为车祸假象;一个平 日里老老实实的专聘司机,可能与人合伙绑架自己的上司──某贸易 公司总经理──,而后装模作样、演技十足地跑到公安局报案;一个 最有犯罪嫌疑的曾先后杀害三名小孩的游戏厅老板,可能并非最近的 儿童命案的真凶;一个积极地、不断地向警方提供犯罪嫌疑人及破案 线索的中年丧夫的农村妇女,可能为了婚外恋不受阻挡,将一切婚外 恋反对者──诸如自己的儿子、自己的小叔子──残忍杀害。 一对不断地骑着摩托车疯狂抢夺路人财物的“贼鸳鸯”,可能并不如 常人那样抢钱消费、买这买那,而是在毒瘾逼迫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 之;一个非常狡猾、几易交易地点的毒贩,可能还有更多的上线,而 这些上线也有着更多的上线,摧毁一个贩毒团伙也仅仅是去除掉巨大 贩毒网络中的一个小小的“点”而已;一个被劫持、强奸并遭遇特大 入室抢劫案的受害女人,可能正是抢劫团伙的重要成员之一,此女为 达目的不惜上演情节逼真的“苦肉计”,让警方毫无证据可获。 一个勾结他人两次杀人抢劫的卖淫女,可能遭受过家庭暴力,并被多 次强奸,加之毒品控制,由此走向循环犯罪;一个被绑死于铁丝扎成 的笼子中的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可能是贪色不成反被杀害的可怜虫, 其家属更是担心绑匪撕票送去20万元,不料该经理仍然被杀;一个利 用美色勾引富人而后对富人拘禁、勒索、收钱杀害的貌美女子,可能 利用他人身分证作案,并且使用这种手段制造相同性质案件的女子, 竟是一个分散的团伙。 一个有着百万存款的离异单身女子,可能被自己平日里最要好的搓麻 姐妹合伙他人以马刀杀害;一个偷出钥匙却暗盗不成的走向不归路的 女子,可能不会就此放弃,而是暗盗不成,干脆明抢,犯罪基础只要 垮出了第一步,很少不会有第二步的,由此形成“职业犯罪”;一名 被锯齿军刀杀害、分尸灭迹的“包二奶”的香港富商,可能把金钱、 物欲的控制力量想象得太大,最后遭遇灭顶之灾;一名每周只有一次 机会与老板幽会的情人,可能永不能满足物质与欲望的需求,而与其 他人偷偷过着夫妻般的生活。 犯罪成本与犯罪动机 可能性无处不在。表象特征往往根本与事实毫不相干,而动机的渊源 也就相应地更为深厚。试想,一个读不起书也不愿进厂打工的女孩, 可能为寻找“最容易赚的钱”,把身体当作赚钱工具,过着虽然耻辱 但已习惯成自然的简单机械的生活。如果她除了自身职业之外,尚有 一个不错的男友为其承担保护责任,一旦这个男友收入微薄甚至患上 胆囊炎或者其它重病,那么这个女孩会怎么办?倘若她有情,而恰巧 那些令她讨厌的顾客开出一些丰厚的邀请条件,女孩为了替男友治 病,不得已陷入其中。 女孩可能就这样进入某老板的家中或者某宾馆的房间内,被一副自制 手铐或者一根铁链禁锢在椅子上,稍不服从于老板,便遭殴打,只能 忍辱从命,再龌龊的事情也必为之。如果运气好,女孩可能拿得到老 板的金钱,而后带着哀伤、疲惫、恶心的倦容,把钱交给医院。事情 本来可以从此了结,但是很多可能性又来了。比如,当女孩不断牺牲 的同时,另一批人可能也在幸灾乐祸、忘乎所以地数着劳动报酬。 这“另一批人”可能是女孩的同行。她们千方百计地将女孩介绍给客 人,事成后那些客人还会给这“另一批人”介绍费,此介绍费比女孩 所得还要多几倍。女孩倘若知情,便可能心生不平、屈辱与怨恨,蓄 意报复。女孩可能与男友将“另一批人”当中的主谋设计陷害,比如 将其约到家中,而后将其打晕、捆绑、勒索,先抢钱包,后索要银行 卡密码,如若久索不成,干脆将其杀害,而后分尸、抛尸。 这一系列假设并非小说、剧本,而是1999年真实地发生在浙江省温州 市平阳县麻步镇的杀人碎尸案,史称“9.1”案。罪犯是温州富豪休 闲中心的三陪女马倩、出租车司机刘炎,被杀者是三陪女肖玫、龙 芳。 罪犯残忍作案后,连分尸的卫生间都没来得及完全冲洗干净,便仓惶 而逃,潜至福建省三明市,而后被警方逮捕。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 件的劫财金额仅是区区的3,000元人民币!四条人命,就这样毁于一 旦。 其实,整个案件的导火索非常简单,就是“同行出卖”,除此以外没 有任何事情足以将案件推向如此严重的结果。但仔细想想,又没有任 何预警性的机制足以将这个案件的可能性排除,没有任何人是这个案 件的先知者,等待我们的只能是这样残酷的结果。我们只能这样疑 问:罪犯为什么不把目标定到那些消费女色的老板身上,而是定在非 常寻常的同行身上?这就是潜规则,也可以称为“地下行规”。老板 是消费者,是付了钱的,笔笔交易清清楚楚;但是同行是典型的榨 取,以马倩为赚钱工具,对其百般利用,近似不劳而获,且报酬差距 过大。 尤其是当马倩得知肖玫竟有五万元银行存款时,关于最小的犯罪成本 的计算和最“理所当然”的犯罪动机的坚定,便在其头脑之中一直盘 旋着。本案的具体发生与发展,都是与具体的场所、具体的当事人遭 遇和具体的事态程度相关的,被逼到某一步,想不开了,或者没路走 了,只能这样干下去。一股潜意识的计算成本的心机和侥幸妄想的心 理,把罪犯的恶念推向永远也回不了岸的危险沼泽,等待他们的也只 能是不归路。 犯罪本身与犯罪土壤 深入关注刑事案件,是了解社会各阶层状态的重要窗口。案大或案 小,没有一个数字化的明确标准,在具体领域、具体环境、具体冲 突、具体人等犯罪条件的各种局限中,即使是后果轻微的犯罪也可能 是社会意义上的大案,即使是后果严重的犯罪也可能是社会意义上的 小案。那些备受争议的案件,往往是背景复杂、呈现悲凉、各参与者 均有责任的案件,不象黑就是黑、白就是白那样清楚明了。有的案件 即使在司法意义上已经完全了结,但是它们的影响、它们的延伸以及 它们还没有被挖掘出来的深厚背景却没有了结。 从这一点来说,社会管理者与法律执行者可谓任重道远。单纯地、机 械地、命令式地解决案件,还仅仅是一个基本的努力。纵然某个强有 力的统治制度可以战胜某时、某地、某种程度、某类性质的犯罪,但 是却改良不了被历史与现实反复洗刷、冲击、挤压、变革之后形成的 难以想象和难以置信的深厚犯罪土壤。所以我认为,时代要趋向于进 步与文明,需要的绝不仅仅是亡羊补牢式的战斗、消灭、摧毁、打击 等,而更多的是深入挖掘、着眼长远、改良土壤的具有预见性和实施 能力的深层次、人人式的努力。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面对见义勇为者的困境, 政府应该做什么? 吴高兴 展开7月23日的《台州晚报》,一则报道跳入眼帘──《见义勇为遭 报复,路桥一男子被砍十余刀》:头天夜里帮助警方抓小偷的水果摊 老板李祥第二天晚上遭小偷报复,被砍成重伤躺在医院里为8,000块 医疗费发愁,妻子不得不把辛辛苦苦为两个孩子积攥的学费和赞助费 挪上了,这让做父亲的李祥深感愧疚。 看了报道,我不禁为李祥这位勇士担忧。然而李祥还算幸运:也许是 《台州晚报》的这则报道起了作用,三天以后的7月26日,《台州日 报》报道,此事引起台州市委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和市长 都作了批示,上头一声号令,下面闻风而动,从路桥区委到街道办事 处,政法委、公安分局、慈善总会……各路头头脑脑,上医院慰问者 络绎不绝。嗣后,7月28日《台州日报.周末特刊》又以整版的篇幅 报道了李祥见义勇为的一系列事迹。我知道,作为个案,李祥见义勇 为的“后遗症”问题大体上是解决了。 但是,我由此引发的思考还在继续。李祥是成千上万见义勇为者中间 的“幸运者”,更多的见义勇为者事后陷入困境。同样在台州,两年 前的夏天,临海桃渚渔民陈永海等七人顶着台风出海搜救遭难渔船, 救了他人而赔了自己的性命,陈永海的父母还为此背了80万元债务, 这些死难者的家属从此陷入绝境,虽经总理温家宝和浙江省省长的顾 问,至今仍然无法解决。(见7月27日《南方周末》)李祥的问题是 解决了,但是,假如没有市委书记和市长的批示,他能得到社会的如 此关爱么?李祥万一造成伤残甚至丧失劳动能力,这个个体商贩今后 又如何摆摊养家糊口?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恃强凌弱的社会,见义 勇为遭报复的事属于司空见惯,也不可能每一个“李祥”都会幸运地 得到政府领导的光顾,甚至象陈永海这些死难的英雄那样,即使有省 长的批示也无法解决。“谁见义勇为谁吃亏”,这一点谁都心里清 楚。于是,见义勇为成为“不明智”的行动,面对遭受歹徒欺凌的弱 者求援的眼光,大多数人恪守的人生信条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 他人碗上霜”,即使有能力帮助,也不肯施以援手。 李祥说:“小偷有什么好怕的?应该是小偷怕我们才是。”面对不法 之徒,如果人人都能象李祥那样挺身而出,小偷确实会怕我们,可是 问题恰恰在于,象李祥那样的人现实中实在是太少了。这种情况是怎 样造成的?让我们设想走进一种常见的场景,做一个思想实验吧:公 共汽车里,小偷正在行窃,周围的人都看见了,每一个看见的人都面 临两种选择──或者是大吼一声“住手”,或者是装作没有看见。每 一个人都在盘算:如果我发出吼声而人家默不作声,小偷及其同伙就 会向我袭来,吃亏的是我自己;如果我默不作声,或许人家会发出吼 声,这样小偷被抓,我也不并丢脸,如果大家都默不作声,我也不会 吃亏。每一个人都知道默不作声是对自己有利的选择,每一个人也都 知道人家也知道这个道理,每一个人都估计人家会选择默不作声,于 是,默不作声就成为人人的必然选择;于是,不是小偷怕众人,而是 众人怕小偷,好人畏首畏尾,盗贼肆行无忌,这种情况就成为人们按 个人理性选择的必然结局。人人怕吃亏,结果是人人吃亏,这就是博 弈论中著名的“囚徒困境”。 或许我们可以谴责这个社会道德的沦丧,但是道义上的谴责于事无 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走出“囚徒困境”,形成见义勇为的社 会风尚?李祥是英雄好汉,宣传李祥或许有助于人们对英雄好汉的崇 敬,但是面对“谁见义勇为谁吃亏”这个血淋淋的现实,道德的说教 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领导亲自出马或许可以解决一两起见义勇为遭 报复的个案,但是理性的人们谁都知道不能指望自己见义勇为遭报复 以后能够得到领导的关爱。要走出“人人怕吃亏,结果人人吃亏”的 囚徒困境,唯一的办法是正视和尊重人们怕吃亏的心理,建立一种制 度,使得见义勇为的人不但不会吃亏,反而有可能得到好处。全国人 大应该通过一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见义勇为者有权按 情节等级受到政府相应的奖励;凡是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其医疗费 用全部由政府支付;凡造成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残废军 人待遇;凡在见义勇为中牺牲的,得一律申报为烈士。为了确保各项 费用的支付,所有开支都应由中央财政解决,为此中央政府可以向各 地方政府征集见义勇为基金。在全国人大立法以前,各地方人大可以 先行制订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这种法律或法规一旦付 诸实施,见义勇为者势必如雨后春笋,原先肆行无忌的不法之徒势必 如过街老鼠,从而为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所需要的资金会越来越少, 投入社会治安所需要的资源也势必会越来越少。 维持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这是政府的责任,见义勇为是群众帮 助政府履行职责,见义勇为者由此造成的损失理应由政府来承担。用 经济学的观点看,见义勇为作为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服务,它只 能由个人提供,其成本必然首先由见义勇为者个人支付,而其收益却 为社会所享受。所以,政府必须通过“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法”主动 承担见义勇为者的成本或损失。我们只有通过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 权益,使见义勇为者不仅得到精神鼓励,还能得到有制度保证的物质 鼓励,这才能激励每一个公民都象李祥和陈永海那样见义勇为,形成 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这才是政府所应该做的。 (2006-08-14)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就昝爱宗案, 致昝本人及杭州当地朋友的建议 冯岩 刚才(2006年8月15日傍晚时分),我和《民主论坛》2006-08-14 《昝爱宗案,政府应当“莫以恶小而为之”》的作者(杭州)王荣清 先生通电话时获悉,昝爱宗先生自8月11日晚被宣布、执行行政拘留 的五天以来,当地的亲友仿佛是并没有尝试到拘留所和昝见面看望并 了解进一步的案情。在此再次建议当地亲友作此尝试、努力。本人所 在地的情况是:行政拘留期间是允许亲友看望的。我并再次建议昝爱 宗先生依法维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暂时仅仅谈一下处罚决定、执行程序方面的问题:如果昝爱宗已 经表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表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了,请注意杭州市公安局是否已向昝依法告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40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即“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 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的申请”。如果没有告知,杭州市公安局依法将承担不利的 法律后果。(参考后附胜诉判决) ------------------------------------------------------------ 【附件】〔冯岩〕行政判决书(〔2000〕伊行终字第13号)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冯岩,男,196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系伊 春林业设计院干部,现住伊春区松林街。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法定代表人:张继满,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邹焕军,系该局法制科干部 上诉人冯岩因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99〕第262号治安管理处罚裁 决一案,不服伊春区人民法院〔1999〕伊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向 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 理终结。 上诉人称:不服伊春区人民法院〔1999〕伊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 要求撤销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99〕第262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 原审认定:原告冯岩于1999年9月1日陪同其朋友李福林到伊春区副区 长戚建蜂办公室上访。戚建蜂对冯岩说“我不接待你,你出去”,冯 岩大吵大闹,撕拽戚建蜂。后被别人拉开。被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一)项规定,对冯岩作出以扰乱工作 秩序拘留15天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要求申诉,并提出交纳保证金, 提供担保人,要求暂缓执行拘留。因未在限期内实现,被告于1999年 9月1日对原告冯岩执行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原审法院判定维持被告 伊春市伊春公安分局作出〔99〕第262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的具 体行政行为。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冯岩于1999年9月1日陪同其朋友李福林到伊春区 政府上访。上诉人被伊春区副区长戚建蜂拒之办公室门外。说“你来 我不理你”。上诉人挡开戚建蜂的手双方发生争执。被上诉人以上诉 人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为由对上诉人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在执行 拘留时上诉人提出申诉。被上诉人违反法定程序,未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0条第二款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告知被处 罚人享有的权利,并执行了拘留。原审法院维持了被上诉人伊春市公 安局伊春分局作出〔99〕第262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的具体行政行 为,上为本案事实。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在对上诉人冯岩作出 〔99〕第262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时,违反法定程序。故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三目,第61条第(二) 项,判决如下: 一、撤消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1999〕伊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 二、撤消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作出〔99〕第262号治安管理处罚裁   决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何 勇 审 判 员:王守政 代审判员:刘继红 (黑龙江伊春中院 印章) 2000年3月13日 (该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印章) 书 记 员:祖荫蜂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俞东岳要家人珍惜使用捐款 盛雪 各位朋友: 近几日和喻东岳及其家人通了几次电话。他家人介绍喻东岳自从入院 治疗以来病情有好转。我也和喻东岳本人简单讲了几句,从对话中确 实可以感到喻东岳头脑有时是清楚的,但是无法持续,总是一、两句 话就说不下去了。但是,他的进展仍然是令人鼓舞的。我们应该和他 的家人一样有信心,让他重新成为一个健康正常的人。 现在把我给自由亚洲发的报道转发给大家了解一下,也算是对许多参 与救助喻东岳的朋友一个交待。我和几个朋友商议决定向喻东岳家庭 捐助生活费,让他们家人为他的治疗无后顾之忧。如果有朋友愿意参 与这个捐助请和我们联络。 联络人: ◆盛雪:905-272-2737;905-272-9193;shengxue@gmail.com  3325 Juanita Crt.  Mississauga, ONT. L5A 3J5  Canada ◆一然:416-491-6504;416-508-9660;cyiran@gmail.com  66 Wild Briaway  North York, M2J 2L2  Canada 我把这个群发邮组设名为“天涯海角”。祝天涯海角的朋友都健康喜 乐顺利,顾得上的时候就帮帮那些需要你的人。 盛雪 ------------------------------------------------------------ 喻东岳接受本台采访.表示将珍惜使用捐款 自由亚洲电台 ┌────────────────────────────┐ │ 正在接受治疗的喻东岳表示,大家捐给他治病的钱来之不  │ │ 易,他要求家人要珍惜使用。加拿大的一些关心喻东岳的人 │ │ 士表示,要长期捐助喻东岳及其家人。而喻东岳的家人就表 │ │ 示,感谢所有善心人士的捐助,一定要尽全力治好喻东岳。 │ │ 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锡红发自加拿大的报导。   │ └────────────────────────────┘ 日前,海外一些关注喻东岳的人士发起了为喻东岳募集治疗费用的行 动,目前,约12万元人民币的善款已经全部得到了喻东岳家人的确 认。但是,为喻东岳捐助的善行并没有因为这次行动的结束而停止。 近日,除了美国洛衫机的莫逢杰等民运人权人士表示,以后会每年汇 给喻东岳家1,000美元作为生活费,多伦多的“每人每月十元计划” 决定再捐出1,000加元给喻东岳做为生活费。这是加拿大多伦多一个 多年救助国内良心犯及其家属的捐助计划,其在喻东岳今年2月出狱 之后就立即汇出2,200加元捐助款项。这个计划的负责人表示,以后 会每年资助喻东岳家1,000加元作为生活费,让喻东岳家人为他的治 疗无后顾之忧。 星期天,正在湖南湘雅医院住院接受精神治疗的喻东岳接受记者采 访,简单的几句交谈,显示在医院接受治疗使得他的病情有好转: 记者:现在身体好一点了吗? 喻东岳:跟上次一样的。 记者:住院多长时间了? 喻东岳:时间不久。 记者:你感觉还好吗? 喻东岳:还算可以。 现年43岁的喻东岳曾是《浏阳日报》的美术编辑。1989年5月89民运 期间,到北京声援学生运动的喻东岳与湖南同乡小学教师余志坚和汽 车司机鲁德成,一起向天安门城楼毛泽东画像投掷装有颜料的蛋壳而 被捕。喻东岳被以反革命破坏和反革命煽动罪判刑20年。喻东岳服刑 近17年,于今年2月获释出狱,但是已经精神失常。有知情者表示, 喻东岳在狱中遭到严重酷刑虐待,曾被单独监禁两年,并被绑到一跟 电线杆上,在炎热的太阳底下连续暴晒六天。 喻东岳的母亲吴平花介绍说,喻东岳于7月12日住进湖南湘雅附二医 院精神科,经过将近一个月的治疗,喻东岳的情况确实已经有一点好 转,以前不认识人,答非所问,现在能回答对一些问题了。吴平花 说,喻东岳心里是明白的,他知道他治病的钱是大家捐献的,他对母 亲说,别人捐来的钱也是来之不易。他并要求母亲要省着花这笔钱:   “他在打吊针的时候,我削水果给他吃。他就说,这水果很贵   的,你干吗要买啊?别人捐来的钱也是来之不易。” 喻东岳的母亲吴平花说,喻东岳目前的智力水平只相当于一个儿童, 有时候他的头脑还是不清楚的,会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例如,他在 医院每天需要输液,他把两个输液瓶子称为两个炮弹。 喻东岳的妹妹喻日霞一直负责接收各方捐助。她目前在医院24小时陪 伴哥哥喻东岳。她代表全家发表了《喻东岳家人的感谢信》。她说, 一些专家建议,喻东岳暂时不需要动神经外科手术,应先住院观察治 疗,三个月为一个疗程,经过三个疗程后再看病情是否好转。初期治 疗费用大约在十万元人民币左右,现在总算有了这笔宝贵的经费。 喻日霞表示,自己知道在海外生活的人也不容易,一定会把款项全部 用在喻东岳的治疗上。 她并介绍说,喻东岳所在的医院有警卫和铁丝网,而这些仍然对在监 狱被迫害致疯的喻东岳有很大刺激。 喻日霞对于哥哥的康复抱有很大信心。她相信,经过家人的精心护 理、医院的治疗、和所有善心人士的关心和帮助,喻东岳一定会重新 成为一个正常健康的人。喻日霞介绍说,热爱绘画的喻东岳一天画了 几朵雪花,并大声说,春回大地:   “他上次画了五朵花。我问他画的什么花。他说‘春回大地’。   他画的是五朵雪花,又把五朵雪花剪在一起,象朵梅花。我就问   他。他好高兴,说:‘春回大地’。” 《喻东岳家人的感谢信》最后说,“全家再次向所有关心和帮助喻东 岳的朋友们鞠躬、叩头、致谢,祝好人一生平安幸福!” (2006-08-14)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重上昆明 异乡人笔记(之13) 欧阳小戎 我敢用胡锦涛先生的人格和荣誉做担保:昆明市公安局国家安全保卫 支队的警察叔叔们都是好人,而且都是大大的大好人。 6月22日清晨,长途汽车将我载到昆明站。下车看到一排公用电话的 摊子,便给母亲打了电话报声平安。没想到才打了一分多钟,居然要 我两块五的电话费。 我只好拿了在北京用的手机,给国保的筒子们打电话,告诉他们我到 了。因为他们早就说过:一旦上昆明,便请我吃饭。“吃饭”这个 词,是云南人的土称,在全国各地,此类活动被称为“喝茶”。可见 云南这个被包装得五彩斑斓的地方,看起来很美,其实没多少文化氛 围。譬如令无数人心驰神往的“春城”昆明,乃是全中国最大的“黄 赌毒”中心。 我好不容易把一大堆行李搬到车站外路旁等待国保,半个小时之后, 一辆熟悉的汽车停靠在附近,一位已经成为“老熟人”的国保筒子探 头探脑地“嘿”了一声,于是我上了他们车。这位老熟人见我面露忧 思,十分不满:“狗日的!小杂种肯定在想:‘中国的克格勃又来 了。’”(声明:此中脏话并非骂人,乃是日常习惯用语。足见他们 和我真的很熟。) 然后我们去喝茶,另外一位更加熟到不能再熟的国保筒子,稍微绕了 点弯子后说:“我们领导,让我们来跟你谈谈,你看你小欧认识的这 些异议人士,他们什么思想状况,你能了解得到。能不能以后我们多 保持联系,政府也想了解他们,才好相互沟通嘛。”我沉默了几秒 钟,想着如何做答,他又补充:“你放心,我们不会让你去做你不愿 做的事。” 我说:“我的原则,和任何人的交往,都是私人交往,尤其是和政府 公务人员。当然,如果审查我,那是你们的工作,又是一回事,虽然 对我来说不是工作。但是现在我已经不是审查对象了啊!” 我们磨了一个多小时,东扯西扯地。问我在昆明住哪?没地方他们给 找地方。我瞅了他们片刻,他们说:“放心,不是监视居住了。”我 觉得很好笑,要是真让他们给我找地方,那就是正儿八经的“监视” 居住。不是法律文书里那种狗屁不通的所谓“监视居住”。然后又给 我留了个地址,要我跟高律师联系,把被捕后遗留在高家的东西:电 脑、行李寄到那里去。又问我要去哪里?是否有意留在昆明?如果外 出,可以找他们买票,因为国保支队还有一个业务,就是负责各种各 样的票:车票、机票、公园、演出、展会的门票……若找他们买票, 能有很多优惠。 不久,我给高律师打了电话,请他将我身分证寄到我姨妈处。耿大姐 很细心,担心我没钱用,还将我的两本存折也一同寄来。有了身分证 和钱,便订了上北京的机票。 我在昆明期间,一直住在几位年轻单身朋友那里,他们根本不和政治 沾边。但在我们这个时代,或者说只要存在人类文明,人就不可能避 开政治。即便你出家当了和尚,你的生活仍旧在被党的宗教政策左 右。(一边写作,一边忍不住感叹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 实在太高明。譬如“党的宗教政策”这个词,其中就有两个大大的高 明之处:第一,政策是政府的事,不是党的事,党只有党内事务。现 在是党在定政策,而政府只是党所导演的一出已经上演了57年的皮影 戏中的一个小纸人儿。第二,宗教和政治应该是分离的,而党用“政 策”来管宗教,把宗教纳入政策管理的范畴,比政教合一更进一步。 看来马克思他老人家说得不错:宗教是统治者的利用工具。) 离开昆明以后,我的朋友们告诉我,国保来找过他们,一个一个地盘 问,早就将他们每个人的底细都调查得一清二楚,将他们吓得屁滚尿 流。只能感叹:“看来共产党真是惹不起,太厉害了!想要弄死你实 在太简单!” 我只能遗憾,以后再回昆明,便不能再找那些朋友了,从此我失去了 一群好朋友。所以,昆明市公安局国家安全保卫支队的警察叔叔们, 是无愧于胡锦涛先生人格和荣誉的大好人。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昝爱宗被拘留是正义人士的耻辱 邓永亮 2006年8月11日中午,昝爱宗先生被杭州公安局非法传唤。并于当日 晚上,杭州公安局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为借口,对昝爱宗 先生行政拘留七天。昝爱宗先生被行政拘留的起因是他根据他自己的 亲身经历和调查,以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向整 个世界公布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山镇发生强拆基督教堂事件的真 相。“皇帝没有穿衣服的事实”一旦被人揭穿,杭州当局凶像必露, 迫害开始了。 昝爱宗先生被单位处理,被有关部门约谈。随后,他被杭州市公安局 网络监察分局非法传唤,接着办公室电脑和常用包被搜查,并被扣押 电脑主机,对昝爱宗的笔录至当晚10点多结束。传唤证上明确写着 “因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警察并命令他最近不能离开杭 州,等候处理结果。最后的处理结果就是行政拘留七天。虽然,当局 没有象以前迫害其他人那样,以什么泄露国家机密的大刑迫害昝爱宗 先生,但是,他所做的都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错误,他被行政拘 留仍然是不能够接受的,也是必须要大家呼吁和关注的。 昝爱宗先生对“7.29”事件的独立调查,既是一名新闻记者的合法 权利,也是在履行一个新闻人的职责;他对“7.29”事件发表的自 己的看法,是一名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上述权利不仅得到了中国政 府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确认,中国宪法 第35条也明确说明中国政府要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当局要依法治理 国家的承诺再一次成为笑柄。同时,我们许多人都相信昝爱宗先生所 说“萧山区党山镇强拆基督教堂事件,导致多名基督教徒受伤,50多 名教徒被关押”是真实的。 从昝爱宗被拘留事件,我们可以看出,杭州当局利用自己手里的生杀 大权,疯狂地扼杀新闻、言论自由和真相的传播。看一看,如今中 国,不但国内的普通的民众被当局公然地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给予的游行、示威、集会、请愿甚至申冤等人类最基本的人权, 连体制下的记者话语权也不能幸免了。这是什么样的社会?这又是什 么样的和谐社会呢? 强拆萧山区党山镇基督教堂和破坏宗教自由的坏蛋不但没有给处理, 反而是为民伸张正义的昝爱宗被拘留,真不知道,中国的天理在那 里!昝爱宗被无端拘留,被拆迁的党山镇基督教堂依然是投诉无门。 所以,为维护自己的法律尊严,为昝爱宗打抱不平,为被当局拆迁了 的教堂讨取公道,我们一定要搞清楚,这次在浙江当局的默许下,大 规模非法抓捕抗议为非法拆毁党山镇基督教堂事件维权的民众,这是 不是显示当局准备关闭家庭教会存在的大门?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此刻,面对昝爱宗先生所受到的“礼遇”,作为一个有正义感的中国 人,面对剥夺了你的希望与思想的政权,我们可以不闻不问沉默不作 声吗?杭州当局的官员能真正理解中央政府所签署的国际人权条约下 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吗?我们应该明白,中共当局一而再,再而三 的王婆卖瓜行为,变本加厉防范打击维权的活动,目的是为了确保他 们认为的繁荣稳定。对有冤无处诉的中国老百姓,他们是何等的无可 奈何。对有法不依、有令不止的政府官员的权力没受到有效制约,杭 州当局的野蛮行为还要继续上演。 鉴于昝爱宗先生有关杭州市党山镇强拆基督教堂的事件的帖子是在网 上发表出来的,这次昝爱宗被拘留,说明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关注和 控制都越来越严厉,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多少中国网民为争取 人民的权利而受到当局的迫害?多少人被关押判刑?但他们为民抗争 受辱的胸襟,是多么的令人敬佩。因此,维权的人士们更加需要国内 外社会正义人士的支持,共同关注昝爱宗的命运。 现在国内的老百姓为了眼前利益继续心安理得,但若不起来用法律保 护自己,争取自己宪法上给予自己的真正的权利起来抗争,那么自己 的生命在没有被夺去之时,下次的人祸不知何时会发生在自己的身 上。只不过当局它会不停地变幻招数,令老百姓更加眼花缭乱,行为 更加荒唐、悲哀和可笑!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随州一民师再因“过激”行为被抓走 《民生观察》 2006-08-14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尚市镇民办教师许培发正在农田 里打农药时,被尚市镇派出所带走,现在下落不明,据说是被弄到随 州市第一看守所,家属及其它民师正在打听进一步的消息。 8月1日,随州市的民办教师在随州市政府门前上访结束后,老师们一 方面对政府的答复不满意,另一方面又听说邻近的广水市正在将民师 转为公办教师。他们于是在8月3日、8月7日又到曾都区政府进行了两 次上访,每次几十人。其中,8月7日,有少数老师坐在政府的一个楼 梯通道上,许老师被抓据说与此有关。 许老师被抓,这是继上个星期,随州市两出租车司机被以所谓“过 激”行为被抓后的又一案例。对此我们要问,什么叫“过激行为”? “过激行为”的标准是什么?截访者公然违反《宪法》和《信访条 例》进行暴力截访算不算过激行为?算不算违法行为?政府对这样的 暴力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和制裁了吗? (《民生观察》刘飞跃供稿) (2006-08-15)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谭凯〕刑事判决书 〔2006〕杭西刑初字第252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谭凯,男,197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浙江省上虞 县,大专文化程度,杭州蓝易电脑商行负责人,住杭州市西湖区康乐 新村6-1-102(户籍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草籽田头市科委宿舍28- 501)。因本案于2005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变更为 监视居住,同年12月7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辩护人 梁伟建,浙江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 李和平,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西检刑诉〔2006〕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 人谭凯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于200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西湖 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石爱萍、代理检察员俞炜出庭支持公诉。被 告人谭凯及其辩护人梁伟建、李和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10月13日,浙江省省委某机关 工作人员杨荣耀因工作用手提电脑发生显示屏故障,交杭州颐和科技 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员工吕进进行修理,并告知“不要动”电脑内所存 文件。当日,吕进将该手提电脑转交被告人谭凯修理,被告人谭凯在 修理电脑过程中,浏览了手提电脑中所存文件后,将手提电脑中所有 文件复制至其本人的移动硬盘中并一直未删除。经鉴定,被告人谭凯 拷贝的文件中《在全省新闻工作通气会上的讲话(提纲)》的材料部 分涉密,属秘密级国家秘密;中宣部《关于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体制 改革的宣传报道要准确把握的通知》(宣电〔2003〕17号)和《关于 涉及民族问题的新闻报道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宣传纪律的通知》 (宣电〔2003〕18号)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被告人谭凯的行为构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此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证 言、书证、鉴定结论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被告人谭凯称其不知其复制的文件系国家秘密。其辩护人提出,被告 人谭凯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窃取国 家秘密的行为,本案所涉的三份文件亦不属于国家秘密,故被告人谭 凯不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经审理查明:2004年10月13日,浙江省省委某机关工作人员杨荣耀因 工作用手提电脑发生显示屏故障,交杭州颐和科技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常驻省委宣传部负责电脑及网络维护的吕进修理,并告知“不要动” 电脑内所存文件。当日,吕进将该手提电脑转交被告人谭凯修理,被 告人谭凯在修理电脑过程中,擅自打开、浏览了电脑中所存文件,并 将其中所有文件复制至其本人的移动硬盘中,至案发时未删除。经鉴 定,被告人谭凯复制的文件中《在全省新闻工作通气会上的讲话(提 纲)》的材料部分涉密,属秘密级国家秘密;中宣部《关于政治文明 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要准确把握的通知》(宣电〔2003〕 17号)和《关于涉及民族问题的新闻报道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宣传 纪律的通知》(宣电〔2003〕18号)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杨荣耀的证言,证实其曾将手提电脑委托负责省委宣传部网   络、电脑维护的吕进维修,并嘱咐其不要动电脑资料的事实。 2、证人吕进的证言、笔记本电脑维修单,证实其将杨荣耀交其修理   的手提电脑又转交给谭凯修理,其并未授权谭凯可浏览并复制、   保留电脑内文件的事实;吕进的证言还证实其由公司派驻负责省   委宣传部电脑和网络维护,省委宣传部对其进行了保密教育。 3、证人施音的证言,证实省委宣传部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等情况。 4、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   从被告人谭凯处扣押移动硬盘等物的事实。 5、物证:移动硬盘一只,经被告人谭凯辨认无误。 6、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证实将涉案移动硬盘接入电脑USB接口,   确定了移动硬盘的目录结构和所有文件及其内容,其中包括了   《在全省新闻工作通气会上的讲话(提纲)》、《关于政治文明   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要准确把握的通知》、《关于涉   及民族问题的新闻报道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宣传纪律的通知》   等文件。 7、密级鉴定结论,证实上述涉案文件的密级。 8、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被告人谭凯抓获经过的情况说明。 9、被告人谭凯的户籍证明。 10、被告人谭凯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浏览涉案手提电脑   时看到关于新闻宣传工作方面的文档,其感到有些内容比较机密   的,因其对这种思想、理论、动态比较感兴趣,所以留着看看。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对于被告人谭凯提出的其不知所复制的文件属国家秘密的辩解及辩护 人提出的被告人谭凯不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辩护意见,经查, 上述证据证明被告人谭凯明知本案所涉文件系自己不应知悉的国家秘 密,仍然窃取,其行为已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特征,被告人谭 凯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凯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据此,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28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人谭凯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 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10月19日起至2007年4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 一份,副本两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章) 审 判 长 林 洁 人民陪审员 茅荣伟 人民陪审员 张晓涛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2006年8月2日 书记员 朱虹 〔提供者:(杭州)吕耿松〕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评中共当局对谭凯案的判决 吕耿松 在杭州这个历史名城发生过两大著名的冤案:南宋时,抗金名将岳飞 遭当朝宰相秦桧的陷害,毒死在市中心的风波亭,留下了一千多年来 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警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晚清时期,余杭秀 才杨乃武遭余杭知县刘锡彤的陷害,受尽种种酷刑,险些死于冤狱。 如今,在所谓的和谐社会里,在这座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现代化大都 市里,又发生着同样的冤案:谭凯,一位33岁的年轻人,一介文弱书 生,一个朴素、纯洁、善良的电脑维修师傅,由于热爱家园而倡导民 间环境保护,发起创立民间环保组织“绿色观察”,因而触怒了中共 当局──一个视民间组织为洪水猛兽的泥足巨人,于2006年8月11日 被当代的宗教裁判所“人民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零六个月。 这份满纸谎言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谭凯〕刑事判决书 〔2006〕杭西刑初字第252号》称:“本院认为,被告人谭凯以窃取 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公诉机 关的指控成立。”这里的“本院认为”,绝不是西湖区法院“认 为”,而是中共的政法委员会“认为”,否则,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对 谭凯这样一个简单明了的案子会一拖再拖,公检法三机关在办案中一 再违反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使这个案子成为一个程序荒谬、实体荒 谬的典型案例。我们知道,中国法院的判决书都有“本院认为”的用 语,但实际上没有哪家“本院”作得了主的。据谭凯的父亲谭小龙透 露,西湖区法院对谭凯的案子分歧非常大,有的法官认为谭凯根本没 有罪,但对于来自政法委的压力,他们无可奈何,最后只好昧着良心 制造了这起冤狱。 谭凯在接受审讯和法庭陈述中多次申辩自己无罪,谭凯的律师李和平 先生也从多角度为谭凯作无罪辩护,法官们在扪心自问,受良心拷问 后,顶不住上级的压力,仍给谭凯按上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公诉机关(西湖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谭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是 指两件事:一件事是2004年10月13日,浙江省宣传部工作人员杨荣耀 因电脑发生显示屏故障,交杭州颐和公司吕进进行修理,并告知“不 要动”电脑中所存文件。第二件事是当天吕进将电脑拿到谭凯处修 理,谭凯在修理电脑过程中,浏览了手提电脑中所存文件后,将手提 电脑中所有文件复制至其本人的移动硬盘中并一直没删除。这两件 事,也就是谭凯构成所谓犯罪的全部事实。我们对照一下《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28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 规定,这两个事实无论如何也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对不上号。刑 法第282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的,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这条规定看,构成非法获取国家 秘密罪的要件是两个,一是“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这是指犯 罪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二是犯罪所指向的对象是国家秘密,这是 指犯罪客体。根据犯罪学理论,只有犯罪的主体和客体,犯罪的主观 动机和客观行为全部构成时,犯罪才能成立。但这里除了谭凯是个有 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外,其余三个犯罪构成均不成立。我们来分析 一下: 这两件事,第一件谭凯没有参与,第二件事谭凯参与了,接着作出了 三个积极行为和一个消极行为,这三个积极行为第一个是修电脑行 为,第二个是浏览文件行为,第三个是将所修电脑上的所有文件复制 到其本人的移动硬盘中的备份行为;一个消积行为是没有将复制到移 动硬盘上的数据删除。这四个行为,既没有“窃取”的行为,也没有 “刺探”的行为,更没有“收买”的行为。事实上,前三个行为都是 电脑维修行业极正常的行为,是商家对客户负责的行为,后一个行为 属于疏忽,但无任何社会危害性,更谈不上任何违法性。指控书所提 供的第一件事,从反面证明了谭凯没有“以窃取、刺探、收买方 法”,因为第一件事说明,浙江省宣传部工作人员杨荣耀是将电脑交 给杭州颐和公司的吕进进行修理的,只告诉吕进“不要动”电脑中所 存文件,而且“不要动”也只是属于一般性的关照,而没有作进一步 的说明。退一步说,即使杨荣耀明确告诉吕进这是国家秘密,也跟谭 凯无关,因为谭凯为不知情者。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有杨荣耀的 证言,“证实其曾将手提电脑委托负责省委宣传部网络、电脑维护的 吕进维修,并嘱咐其不要动电脑资料的事实”;有吕进笔记本电脑维 修单,证实其将杨荣耀交其修理的手提电脑又转交给谭凯修理,还有 吕进的证言,证实“其并未授权谭凯可浏览并复制、保留电脑内文件 的事实”;吕进的证言还证实“其由公司派驻负责省委宣传部电脑和 网络维护,省委宣传部对其进行了保密教育”。这两份证据是证明谭 凯犯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主要证据。吕进“并未授权谭凯可 浏览并复制、保留电脑内文件的事实”只能说明吕进没有指使谭凯 “非法窃取国家秘密”,但不能证明他已告知谭凯电脑里储存的是国 家秘密。据李和平律师说,吕进称与谭凯说过,不能动电脑内的文 件,而谭凯称没说过,但没有证据显示吕进向谭凯介绍过杨荣耀的身 分。所以关于吕进有没有向谭凯交待过不能动电脑内的文件只有“天 知道”,从证据学来说这是孤证,孤证从疑,疑证从无。“吕进的证 言还证实其由公司派驻负责省委宣传部电脑和网络维护,省委宣传部 对其进行了保密教育”,只能说明吕进对“国家秘密”的泄露负有责 任,而不能证明谭凯有“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因为“省委宣传部 对其进行了保密教育”只能对吕进有约束力。浙江省宣传部工作人员 杨荣耀将存有国家秘密的电脑交给他人修理,也只能证明杨荣耀有泄 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不能证明谭凯有“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所 以,公诉机关提供的这两条证据,只能证明杨荣耀、吕进犯有“泄露 国家秘密罪”。有罪的人不去追究,却来追究无罪的人,这岂不是颠 倒是非? 以上的分析设定的前提是杨荣耀电脑所存的《在全省新闻工作通气会 上的讲话(提纲)》、《关于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宣传报 道要准确把握的通知》和《关于涉及民族问题的新闻报道要严格遵守 国家政策和宣传纪律的通知》三份文件是“国家秘密”,但事实上这 三份文件从哪方面来说都不属于国家秘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 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的下列事项:(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 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 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 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 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 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从这些规定看,宣传性质的文件是没有列入国家 秘密之内的,即使要列入“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 国家秘密”这一概括项,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从上述三份文件 的题目看,这些文件涉及的是新闻报道,而新闻报道是公开的,世界 上没有哪一个国家会把新闻报道作为国家秘密。正因为是关于新闻报 道的文件,所这三份文件没有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第十 条、第11条的规定标明密级,而是按照该法第12条“不属于国家秘密 的,不应标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作了处理。 既然这三份文件没有标明密级,不能作为国家秘密,但法庭上,公诉 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对它们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有争议。按照《保守国 家秘密法》第13条规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 议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 确定。”也就是说,省级以下的保密工作部门是无权确定有争议文件 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的。然而公诉人提供的《杭保函 〔2005〕6号、10号《关于密级鉴定的复函》》、和《杭州市保密局 关于杭保函〔2005〕6号的补充》两份文件是由杭州市保密局确定 的,因此这两份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这两份文件由于无鉴定 人签名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20条有“鉴定人进 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的强制性规定。由此可 见,无论根据保密法的规定,还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费 尽心机搞出来的杭州市保密局文件都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对谭凯作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 判决完全是“莫须有”的。前面我们提到,谭凯被治罪的原因是倡导 民间环境保护,发起创立民间环保组织“绿色观察”。此外还有一个 原因,就是谭凯经营的这家电脑修理店生意很红火,而谭凯是个肯为 民主事业献身热血青年。在民运人士中,只要谁困难,他都慨然相 助。中共当局宁愿贪官污吏中饱私囊,也不愿看到民运人士有生活来 源,要把民运人士困死、饿死,象欧洲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一样,用 文火把异教徒慢慢烧死。 (2006年8月15日于杭州)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烈火 韩杰生          我即将走完人生          带着满心血污和遍体鳞伤          我将全身肌肉、骨骼、脂肪和内脏          投入熊熊的烈火          让肉体生命在烈火中化为灰烬          让精神生命在烈火中净化升扬          这火要烧掉一切心灵的创伤          焚尽一切屈辱、畏缩和迷惘          这火要烧去一切心灵的污迹          燃绝所有狼奶、洗脑遗留的毒瘴          我用那纯洁的灵魂          把烈火烧进黑暗的牢房          烧化那血浆铸成的铁笼          烧毁那白骨堆砌的高墙          我用那纯洁的灵魂          把烈火引到矿山和工厂          烧死那些吃人血馒头的新贵          照亮那常年黑暗的洞穴和机房          我用那纯洁的灵魂          把烈火送到贫窑寒舍和穷乡僻壤          融化苦难同胞心中的冰山          烧死附在乡亲们身上的蚂蟥蟑螂          我用那纯洁的灵魂          把烈火烧上金光闪亮的殿堂          烧掉那恐怖的发源地和指挥所          焚毁那谎言的制造者和批发商          我用纯洁的灵魂          把烈火带入阴曹地府          烧尽加给八千万冤魂的不实之词          烧毁那阴森的阎王殿和恐怖的刑场          烈火熔炼出纯洁的灵魂          这灵魂在烈火中释放出高贵的光芒          这光芒是地狱中的炎精          这光芒是黑暗中的太阳          (2006年8月5日) 〔原载《自由圣火》。提供者:作者〕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驳“台湾当局打民主牌实质是阻挠统一” 刘飞跃 ┌────────────────────────────┐ │ 民主不但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也是台湾人民会接  │ │ 受、会主张统一的前提。因此,只要台湾人打出民主派,并 │ │ 且付诸行动,不管他们的动机如何,他们实际就在协助并催 │ │ 生中国人民的当家作主,并且为统一构建前提。即使万一无 │ │ 法催生统一的充分条件(统一成为双赢的选项),也将催生 │ │ 两岸人民的共处共荣,是绝对值得中国人民的由衷欢迎的。 │ │                            │ │ 当然,民主必然是专政的克星。它不受专政者欢迎,毋宁是 │ │ 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诬蔑台湾打民主派的意图在在显示中 │ │ 国专政者内心对它惊惶失措。              │ │                    ──洪哲胜 编按 │ └────────────────────────────┘ 2006年7月18日,大陆三大门户网站之一的网易网转载了《人民日 报》海外版的一篇文章──《台湾当局打民主牌实质是阻挠统一》。 文章刊出后,立即引来网友们跟帖如潮,大家几乎是一边倒的骂声: ◆不要脸的文章、 ◆作者在放P、 ◆脸皮之厚有如黄河泛滥一发而不可收,瞪着眼睛瞎掰,能把死人说  活了,活人说得恶心死了,真是佩服佩服。 ◆偶已经开始呕吐了!~就是不脸红!服了! ◆…… 仔细研读该文,我们就不难理解网友们为何要开骂。 一、假设前提胡乱推理 这篇文章的中心意思就是“台湾当局打民主牌实质是阻挠统一”,为 了得出这个结论,该文作者是这样推论的:“台湾当局大打‘民主 牌’,表明了他们对实现统一没有诚意。因为‘民主牌’的核心是要 把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统一’到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里去,或 者直截了当地说,是想使祖国大陆改变自己的政治制度,想使12亿大 陆人民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这就未免太不自量力,也太不切实际。 台湾当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正说明它的真实用意是在寻找一种抗拒 统一的借口。” 分析上述推论,我们看到作者首先假定了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祖 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12亿大陆人民的生活方式”是永远改变 不了的,说白了就是共产党的专制统治就象一个数学公式一样不需证 明,永远是正确和不容更改的。该文作者的潜台词是,既然大陆的一 党专政会万古长青、不可动摇,你台湾当局非要弄一张“民主牌”出 来否定这个公式和前提,不是别有用心又是什么?不是在阻挠统一又 是什么? 针对该文的上述论述,我们不仅要问该文作者, ◆你凭什么预设这样一个前提? ◆谁说大陆现在的专制制度不可更改? ◆你凭什么盗用12亿大陆人民的名义说大家都认可现在的这种专制制  度? ◆中共当局敢放开新闻和言论听听人民的心声吗? ◆如果大陆人民真的无比热爱共产党,那全国各地风起云涌的维权抗  争运动又如何解释? ◆如果共产专制制度真的能千秋万代的话,怎样解释苏东剧变? 当事实证明这样一个前提根本上不存在时,当“数学公式”被证明是 一个伪公式时,依据这个前提和“公式”推导出来的东西就不攻自破 了。 本文作者在其论述中,不仅进行了胡乱推理,字里行间还流露出专制 流氓心态以及意识形态化的思维方式,如“未免太不自量力”、“太 不切实际”、“‘民主牌’的核心是要把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 ‘统一’到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里去”等。 二、重提“国情论”、“条件论”、“多元化”等陈词滥调 在这篇文章中,该文作者用了较大篇幅重提“国情论”、“条件 论”、“多元化”这些陈词滥调。如 ◆“我们的民主,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实行民主的条件,受到诸如历史文化传统、政治经济发展程度、  人民素质、民族状况、地域大小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与  制约。但决定性的因素是:必须立足于各自的实际,充分考虑自己  的民主资源条件。”, ◆“当今世界并不存在一个唯一的民主模式,而只存在适合于某一国  家或地区的民主模式。即使已经搞了二、三百年的西方发达国家的  民主,在权力配置、制度框架、运作机制、效率效果等方面也各不  相同。唯其如此,当代世界的民主模式才异彩纷呈,显示了我们生  存其中的这个世界的丰富多彩。” “国情论”中共当局不知说了多少遍,一遇到批评就把它们拿出来作 拒绝“民主”的挡箭牌,似乎中国人天生是“大国奴”,中华民族生 来就是劣等民族,民主制度在中国永远无法实现。和“国情论”相关 联的是“条件论”,中共以前总是讲中国人口多,底子薄,人民受教 育文化程度低,缺乏搞民主的条件,但现在的事实是,随着人类进入 新世纪,整个人类文明的程度不断提高;随着中国经济、文化、科技 的空前发展;随着教育的普及;随着世界民主化大潮的出现;随着中 国几代人为民主已奋斗了100多年,当今中国实现民主的条件应该说 已完全成熟了。至于“多元化”,我想它只能建立在民主、人权、自 由这些普世性的价值体系的基础之上,对于那些违反上述人类基本价 值观、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根本道德基础和公序良俗的东西,如 纳粹思想,我们能因要遵守“多元化”的原则而容忍它们的存在吗? “多元化”不是那些明显违反人性、公理及明显落后、反动的东西存 在的理由。 前面我们看到,该文作者提到一个概念“民主模式”,他认为“当今 世界并不存在一个唯一的民主模式,而只存在适合于某一国家或地区 的民主模式”。该作者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实际上他是用偷换概念的 方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民主的表现形式可能有多种多样,但民主的 本质只有一个,即不管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它们的核心和 精神是一样的。通俗地讲,民主制度是由人民说了算的制度,人民当 家作主。真正的民主制度必须包括以下因素:公正、公开的选举制 度、独立的司法体系、彼此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执掌国家最高权力 的人定期更换、人民享有言论、新闻、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各 项政治权利、人权和法律得到充分尊重等。不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情 况和条件多么特殊,只要它的“民主模式”不具备上述民主的本质内 容,它就是一个伪民主。把民主的实质偷换成民主的表现形式,从而 否定民主的本质属性,进而达到把“专制制度”美化为民主制度的目 的,岂不令人好笑? 三、夸大“一国两制”的作用混淆台湾与港、澳的差异 为了继续替专制辩护,该文作者搬出了“一国两制”这一“有力” 证据,他写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香港已经顺利回归祖 国。”,“香港的实践,证明了‘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性、科学性 和可行性,同时也证明了‘民主化’并不是实现统一的障碍。”作者 这最后一句话的潜台词是,“你看,大陆没实现民主化,香港、澳门 不照样收回来了吗?民主化根本就不是造成两岸不能统一的因素。” 该文作者的上述论述,夸大了“一国两制”在统一香港、澳门过程中 的作用,想当然地把台湾当成了港、澳地区。其实,香港、澳门能回 归大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际局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殖民时代已 一去不复返了,万里之遥的英、葡两国再也无力统治港、澳了。台湾 与港澳完全不同,它的地域、人口更大,作为一个事实上的独立政治 实体已存在这么多年了,它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完整的政治、经济、文 化系统。更重要的是台湾人民对曾经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悲 剧的“红色中国”仍深感恐惧,许多人并不愿与大陆统一。同时,从 台湾的政治生态来看,台独势力已占据了台湾政坛的半壁江山。以上 的这些起因素都是港、澳不曾有的,因此,象港、澳那样用“一国两 制”实现对台湾的统一几乎是不可能的。 四、污蔑台湾民主政治制度 在《台湾当局打民主牌实质是阻挠统一》中,作者对台湾的民主制度 是这样评价的,“应该看到,在台湾岛内的民主有所变化的同时,民 主也被污染了,并导致政局和社会混乱、无序。仅以选举为例,用台 湾媒体的话来说,每次选举都是‘黑、金、黄’大战的开始,攻击性 黑函满天飞,黑道黑枪令人不寒而栗,候选人公开买票,贿选之声处 处可闻,而以色情招揽选民更是台湾选举的另一道‘风景线’。” 确实,台湾的选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乱象”,但这恰恰说明候选人 们在竞选、在比拼,从而给了选民了解候选人、准确投票的机会,这 一切证明台湾的选举是货真价实的。被大陆媒体经常报道的还有一个 “乱象”,就是台湾“立法院”的打架现象,但我想,即使是“打 架”,也比大陆开两会时,所有代表整齐划一地翻报告发出哗啦声 强100倍,因为这个哗啦声证明了大陆的所谓“最高权力机关”无非 是一个政治花瓶,是表决机器。大陆一再大肆渲染台湾民主制度所谓 负面的东西,一再放大台湾所谓的“乱象”,说明了恐惧民主的本来 面目。 五、民主是一张牌吗? 经过几百年的实践和考验,民主制度越来越被世界各个角落的人们所 接受,民主化的浪潮一浪接一浪,现在世界上所有的体制转型国家都 无一例外地选择了民主制度。这一切都说明民主制度对人类来说,是 最现实、最优良的政治制度。民主、自由、人权这些价值观就是放之 四海皆准的普世性的价值观。 可在中共眼里,民主这一人类社会核心价值观却成了一张牌,这符合 专制者一贯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逻辑。在他们的眼中,没有什么值得信 仰的价值观,一切都是为权力服务的,一切都是攫取和维护权力的工 具。即使在纸上写上“民主”这些字眼,无非是在搞投机取巧,耍权 宜之计,为专制制度做一块“民主”的遮羞布。 把民主看成是一张牌,说明中共仍在顽固地拒绝民主的价值观和政治 制度,说明他们仍未认识到两岸不能统一的根源。只要中共仍死抱这 样的思想,不思反省,两岸统一就只是当局的一相情愿。 (2006-08-04) 〔原载《自由圣火.时政与评论》半月刊第25期〕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