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6-08-04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新疆一省六个月增加了近3,000人HIV感染者 (北京)常坤 ◆我对中国语言文字的看法        (墨尔本)张鹤慈 呐喊呼吁 ◆记者无国界强烈谴责中国当局关闭《中国国情资 记者无国界 民主理论 ◆如何利用国际人权公约──为维权人士编写的指南   佚名 ◆自由民本主义的孔子──民运家谱(之3)  (贵阳)黄燕明 ◆宪政:超越“尚同”──论公民民主共和(之4)  南方在野 运动留痕 ◆从一大型国有企业职工的申诉看大陆国企改制之祸  刘飞跃 ◆《中国国情咨询网》致胡锦涛公开信        鲁光辉 ◆吁请支援大陆著名维权律师杨在新     (深圳)郭永丰 ◆为喻东岳捐助善款汇达情况总结汇报  盛雪、秦晋、黄河清 ◆喻东岳家人的感谢信         (湖南浏阳)喻日霞 迫害实录 ◆《中国国情咨询网》备案被吊销.网主发表声 《希望之声》 文艺春秋 ◆中华民主英雄人物画廊(之2)        (南京)川歌 ◆自由战士(外一首)        (广西南宁)东海一枭 ◆苍蝇、蚊子及其它            (天津)曹维录 ◆拾取遗落的脚印:崇拜和被崇──监狱文稿(之2)  姜福祯 ◆祭                 (山东烟台)李对龙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新疆一省六个月增加了 近3,000人HIV感染者 常坤 我在2006年6月初获悉,截止2006年3底,新疆HIV感染者累计 14,235例,其中Aids的437例、死亡91例;占全国总报告人数13%(位 居全国第四);疫情分布全区82个县、市、区。而在2006年6月20日 《中国新闻网》报道《新疆吸毒人数猛升濮存昕助阵新疆禁毒宣传活 动》中,有“截至今年四月底,全区登记在册艾滋病感染者人数近 14,500多人。”仅一个月又增加了300多人。 而在我们此前得到的数据显示:在2005年《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2 日电《新疆伊犁州乌鲁木齐市艾滋病人最多》,“据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控制中心主任倪明健说,到今年9月底,全疆 共有艾滋病感染者11,303例,艾滋病病人311个,死亡83例,人数居 全国第四。但是,专家估计,新疆的艾滋病感染者大概在六万人左 右。” 我们通过对于2005年9月30日和2006年3月底的新疆HIV感染者的数 据分析发现: 1、自2005年9月30日至2006年3月底,这近6个月间,新疆HIV感   染者新增2,932人,平均每月新增488人,每天新增HIV感染者   16人! 2、近6个月,AIDS病例由311人上升到437人,新增加病人126人! 3、这近6个月,疫情由78个县、市、区扩展到82个县、市、区,而   新疆省总共才99个县、市、区! 对于在这六个月间,新疆省新增加如此多的HIV感染者,我们不得 不保持惊醒。 (2006年8月4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我对中国语言文字的看法 张鹤慈 进入近代後,人们发现大脑是人体中负责思维的器官,它的右半球负 责感性思维,左半球负责理性思维。现代医学已经发现男人的大脑结 构和女人有所不同,男人大脑的左半球更发达一些,所以男人比女人 更善于理性思维,这也是男性在人类社会中占据支配地位的生物学原 因。从遗传学的角度来看,黄种中国人与白种欧洲人在遗传基因上的 差别,比同种的男女之间遗传基因的差别更大。因此不难类推中国人 与欧洲人在大脑结构上有很大不同 与欧洲人相比,中国人的感性思维能力很发达,而理性思维的能力却 相当欠缺。中华民族有5,000年的历史,却从来没有出现过一位思想 家。有人也许指出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都是思想家,但按照欧洲人的 标准,思想家是指具有最高理性思维水平的人。而诸子百家的学说, 基本上都是关于伦理道德等感性思维方面的学说,与慎密严谨的西方 哲学相比,显得十分粗糙而肤浅。比如作为中华思想代表的儒学,其 核心思想的“仁”、“礼”等,都是教导人们怎样立世为人的学说, 而不是教导人们怎样进行理性思考的学说。林思云:中国不需要思想 家。 一、 从现在海外的华人来看,中国人的理性思维的能力并不差。大脑的结 构是否有医学的证明?日本也没有出现思想家,可能和人种有关?黄 种人真的不行? 中国没有发展到现代的文明,我认为主要是中国文字的落后。象形字 是人类初始时都会用的,画画纪事,交流。一个图案是一个符号。思 想的载体是语言,记录了语音,就是用文字表达了思想。 中国人没有发展到拼音文字这一高级的阶段,但象形字不够用,中国 人发展了形声字。基本上仍然是一个图案,一个指称,偏旁部首看来 有不少的优点,分门别类似乎很清楚,但分类是人为的,主观的,如 中国的金木水火土的宇宙观,就反应在偏旁部首之中。 又如,以心和竖心为偏旁部首的词很多。但5,000年的中国文明,竟 然不知道思、想、怒、怨等等,都和心无关。中国人不知道大脑的作 用。这和用文字固定下来古人的错误有关。 中国的一字一词的表达,严重地影响了分析思维。古代对马的重视, 不同颜色,斑点在不同的部位的马,有不同的字,大约有几十个。这 些字基本上是被人忘掉了。我们看鲸字,先不说鱼字旁的失误,现在 知道的多种鲸类,都是用两、三个字为一个词了。就蝶这词,现在知 道的有成千上万种,不可能再造成千上万个字。 中国的形声字,没有抽象思维的空间。如,中国用的最多的“理” 字,本来是个抽象的字。但理即礼,使之也变得不再抽象。中国人似 乎容不得抽象。中国字的缺乏抽象,使中国没有用符号表达的习惯。 没有符号,就没有数学;没有数学,就没有科学。中国连最基本的代 数、几何、三角都没有。造房是做模型,放大样。没有符号,连分数 的运算都很困难。罗马数字就不如阿拉伯数字,同样作为符号,在数 学的表达中就不清楚。阿拉伯的十个数字,就是数学的开始。加、 减、乘、除、等号等等的符号,使数学有了基础,一个“X”就建立 了代数。几何学的公理、定理的推理、证明系统,是逻辑的最好的形 式。函数关系,取代了因果关系。自然科学影响了社会科学。笛卡儿 是数学家,也是哲学家。达尔文的进化论,在哲学上的意义并不比科 学上小。中国只有经验,没有科学。 中国字的难写,特别是古代要刻在竹、骨上。这就使中国的书面语言 和口头语言严重地脱离。我相信古代人说话不会象书上那么之乎者 也,就象是我们打电报,字是越少越好。这个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的 脱离,后果是,方言长期的存在,以至十里不同声。秦始皇能做到书 同文,没有做到语同声。古代可能早就有翻译。福建、广东的人,到 了北京,或是用笔交流,或是请翻译。写诗填词要看诗韵,就象现在 不会讲普通话的人,在电脑上打字得拿本《新华字典》。 二是书面语言省掉了废话,也丢掉了语法,几个词就可以表达信息。 但表达的信息,如果没有语法,就可能出错。几个词表达的信息,是 猜出来的。中国没有标点符号,句逗成为了学问。以至于有改变句逗 的笑话,和今天,因为句逗不同,对古文的不同的解释。语言是思想 的载体,语法是逻辑的载体。没有语法的中国语言,就没有了思想的 土壤。中国的辩论常常不是理性的分析,而是感性的故事、寓言,如 鹤蚌相争,黄雀在后。中国不重视逻辑说理。没有语法的语言是艺术 的语言。诗词歌赋不讲究语法。但律师、法官就不能使用没有语法的 语言。古代有名的白马非马,其实就是一个“是”的多重意思: “是”可以是等同,也可以是包括,白马属于马,不等同于马。这个 问题根本就不是个问题。 中国的语言,几乎成了文字游戏,是艺术的高峰。书面语言和口头语 言的脱离,书面语言又反过来影响口头语言。朝廷的奏对、上层的寒 暄。都脱离了民间的口头语言。看看清末民初的士大夫的信,仿佛他 们是用只有他们懂得的密码写信。这种死的语言,严重地防碍了理性 思维。中国人就知道在那有限的书中,搞同语反复;最多来点翻案文 章。书面文字是已经写在纸上的,如果和口头语言脱离,就没有了活 力。而士大夫的口头语言的书面语言化,则士大夫的头脑也就是僵 化。有人说,中国书的竖排版,使看书的人点头,是肯定式。外国人 的书是横排版,使看书的如摇头,是疑问式,这可以当作笑话。但中 国人的书写是从左到右,中国人又是用毛笔,为了不把写过的字弄 坏,为什么就没有一个人提出,字应该从右到左?中国人的因循守旧 真是到了顶峰。 语言是符号,文字是符号,中国的语言一字一音。中国的文字一字一 词。所以,中国语言文字只是简单的符号,是物的替代,不是物的抽 象。不是真正意义的符号。没有符号,就没有数学,就没有科学。中 国语言、文字的脱离,使文字不再是思想的工具。活跃在语言中的思 想,不再活跃于文字。反过来,死的文字,又约束了思想赖以生存的 语言。 二、 再接着胡说八道。中国字不是缺少符号,而是有太多的符号。英文只 有26个符号,中文有成千上万个。先不说学习的困难,就抽象思维来 说,也是一大障碍。英文用这26个字母,记录了语音,就是记录了思 想。中国字是不能只靠记录语音来记录思想的,因为成千上万的符 号,不可能有成千上万的不同发音。中国的同音字太多,学习古文、 诗词,往往是光听不行,一定要看是哪一个字。26个字母,可以有无 数的组合,成千上万的字,就是成千上万,一字一词已经不够用了, 两字一词,到多字一词,在科学名词上,这个问题就更加明显。 就思维分为理性思维和感性思维,我认为不大合适,应该分为理性思 维和形象思维。形象思维在画家那里应该是主要的思维方式。打仗的 看地图、沙盘,就是形象思维。很多看似纯粹的理性思维,如数学, 是非常借助形象思维的。小学生的数学考试给草稿纸,加减乘除用竖 式,都是形象思维。数轴、座标、函数图像、解析几何等等,都是形 象思维。这是理性思维,要借助形象思维。阿拉伯数字是符号,加减 乘除是符号,这些符号写出来,成为公式、算式,成为形象思维的对 象。作为符号,和公理体系一样,是越少越好,哪能有成千上万的符 号! 中国字的具体的指谓,使中国人在理性思维时过多地依靠形象思维, 或是,中国字的象形,使理性思维中非常容易被形象思维侵入。我们 说花草,英文可能不会想到这几个字母符号,但中国人几乎会想到这 两个字的图形,而可能根本就没有想到活生生的花草。在中国人的填 词作诗中,有形的字在思维中会起不小的作用。 数学借助图形,有助于理性思维,如一个股票的图表。可以很清楚的 看出股票的升降。这就是形象思维帮助理性思维。但中国的字,除了 学习时,有利于记忆,在理性思维时,这么多的符号,反而影响了理 性思维。我们想到一首唐诗,如“窗前明月光”,我们常常不是想到 景物,而是这五个汉字。下棋是感性思维,脑子里有一个棋盘,中国 的读书人把几部经典全背了下了,学问就是在这些章句中翻来覆去, 就象脑子中有了个大棋盘,形象思维压倒了理性思维。 我们现在想问题,一般是用没有声音的声音来思考。我们很少会想到 这些声音在文字的符号。这是正常的理性思维。但我认为,中国的古 人会用文字思考,而且会是主要的思考方式,就象背棋谱那样的学 习、思考。古人在作诗时,脑子里是充满了方块字的符号。 我们现在的语法,基本是同于英文的语法。语法的结构,就是逻辑的 结构。小孩说话,只会几个单词,饿、饭、冷、被等等,母亲可以明 白。但没有语法的话不准确。更重要的是,没有语法,就没有逻辑, 就没法理性思维 (2006-04-27)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记者无国界强烈谴责中国当局 关闭《中国国情资询网》 记者无国界 中国当局在三个月内第三次关闭《中国国情资询网》。 记者无国界组织发表声明,再次强烈谴责当局在过去几天对网络资询 的高压政策,《中国国情资询网》访客对政治新闻测试的投票今天再 次被关闭,并且第一次吊销了互联网的执照。 在新的审查下,成了自《世纪中国》和西藏诗人茨仁唯色的博客被关 闭以来的又一个受害者。新闻自由组织说,我们对于当局继续压制本 国公民在网上自由表达意愿的做法深表遗憾。 关闭命令是由有背景的通信管理部门发布的,由新网公司立即执行 了。 《中国国情资询网》在过去曾多次被关闭,这是第一次吊销了IPC 执照,这意味着这次是永久性关闭。 在被关闭的时候,资询要求访问者回答“你是否支持中共总书记差额 竞选产生?”。几乎75%的人的回答“是”。 在《六四天网》,《中国国情资询网》鲁光辉发表的声明中说:他们 不会屈服于对言论自由的压制,并且将重新开设网站。 自6月29日中国当局宣布他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网络聊天、博客和 搜索引擎以来,发生了一系列的网站被关闭事件。 (2006-08-03) 记者无国界授权《六四天网》翻译,请以法、英文原版为准。 〔原载《记者无国界》。转载自《六四天网》2006-08-04。提供者: (成都)黄琦〕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如何利用国际人权公约 为维权人士编写的指南 佚名 8月8日开始,一组专家将在位于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评估有关中国履 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报告〔1〕。届时中国 的妇女权利记录将会受到审议。虽然中国目前已经批准了联合国七项 “主要国际人权公约”的其中五项,北京在过去20多年来也一直有就 有关条约提交报告,但截至目前为止,中国国内的维权人士仍甚少有 机会利用这些条约。 一个例外情况是,这些条约中所载的标准,一直是中国法津学者在提 倡刑法及其程式改革上的焦点。在90年代中期,讨论刑法及刑事程序 法修订时的情况固然如此,最近,就中国应修改哪些相关法律以达到 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承诺的问题,更随着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就此题目举行意见听取会而在法津界引起热烈讨 论。但讽刺的是,中国对该条约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没有得到多少 关注。 在2001年,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前,中国已批准 了四条公约及其报告程序:1980年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 约》;1981年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8年的《禁 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及1992 年的《儿童权利公约》。故此,中国现已是大部分主要人权公约的缔 约国。中国亦已订立有关报告程序,有关部门须按联合国的要求定期 提交遵守有关条约的报告。除了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中国在1998年 已签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至今仍未批准〔2〕。 虽然中国政府本质上显然视上述条约的国际责任为外交事务,尽力隔 绝国际人权法申延至国内范围,但仍有很大空间去挑战这种观点。 2004年的宪法修订,旨在使尊重及保障人权成为宪法原则;而这项修 订则可被视为把提倡人权合法化,并为那些争取权利的人和替他们辩 护的人提供法律支援。 这份由维权网为维权人士编写的指南,旨在为有关条约及其撰写报告 过程提供一些资料。这些资料对那些想实现条约内所载的权利的有志 人士将会有些用处。这指引载有如何利用那些超越国际范围的条约, 并提出一些其他国家如何利用国际法的经验,让维权人士在进行本地 抗争时作为参考,以确保人权获得尊重,保障及履行。 条约机构的运作 各人权公约授权,用以监察各国履行条约情况的主要国际机制,就是 所谓的“条约机构”。这些由专家组成的委员会透过审议各国提交有 关履行条约的进程的报告去查核各国的履约情况。除了经济、社会和 文化权利委员会外,这些条约机构主要是根据条约本身成立的。经 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是1986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联合 国大会采用此条约后20年后才设立的。各委员会的专家是由各国根据 其不同的地理位置而提名担任。理论上,他们应是该范畴的专家及独 立人士,但实际上,很多国家会提名其外交人员担任这些职位。委员 会人数多寡不尽相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 待遇或处罚公约》的有十人,《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 有16人,《儿童权利公约》的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有18 人,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有23人。这些委员会在 不同时间在日内瓦或纽约会面,会面次数亦因不同委员会而有所差 别。 “条约机构”在收到各国成员国的报告后,会与他们一起审议有关资 料,并评估缔约国的进度及就推行有关条约进一步的行动作出建议。 每个条约机构有他们的时间表让各国提交报告。首次报告要在批准后 一或二年内提交〔3〕,内容要包括就有关权利的相关的宪法上、立 法上及行政上的安排概览、条约涵盖范围的相关数据,以及实施特别 条文的方法。缔约国然后须依照不同条约内所载的特定时期定期提交 报告〔4〕,交代自上次报告后以来的最新情况及解答当时条约机构 的提问。报告亦须指出缔约国履行有关条约时所遇到的困难。缔约国 现时亦会提供一份“主要”文件,内载有关所有条约的背景资料 〔5〕。 每个条约机构处理各国的报告的程序略有不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程 度亦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当委员会打算在下次会议审议有关某国的 报告,它会挑选一个“报告员”负责搜集该国的资料及替委员会草拟 回应。在审议某国的报告前,委员会会从其他途径搜集有关条约所载 权利在该国履行的情况。这些途径包括:其他条约机构;所谓的人权 委员会“特别程序”〔6〕;其他联合国组织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学者;媒体报道;当然,还有非政府组织。委员 会亦会在会议前就该国的报告拟出一系列问题,当中可能包括报告中 未有提及但委员会认为对监察有关权利而言重要的问题。有些国家会 以书面回应这些提问。 会议期间,政府代表会有时间回应该一系列问题,专家会续问而政府 代表则再作回应。双方进行对话的会议是公开让人旁听,包括非政府 组织。会议过程应是非敌对的,因为“进行具建设性对话的目的是协 助有关政府致力全面及有效地履行有关条约”〔7〕。数日后,经过 委员会的闭门讨论后,他们会给予总结评论。通常报告员负责全面概 述,其他个别专家则可就其关注的议题自由作出提问。这些评论将被 编制成委员会的正式结论,当中包括正面及负面的意见、应采取那些 措施落实条约内的权利的建议以及要求下次报告该提交的资料。虽然 总结评论可能会包括一些颇具批判性的评论,但通常都会在外交辞令 包装下表达出来。 条约机构并不是要讨论有关国家所有可能要关注的地方,而是只专注 于他们认为最迫切的问题及最急切需要改革的地方。理想的情况是, 假如报告过程包含了国内广泛讨论及非政府组织的全面参与,那么总 结评论应该反映出当时国内就有关权利最重要问题的共识。 条约机构的总结评论可以是国内维权人士倡导人权的重要工具,它可 以协助他们要求政府设定改革的优先次序及采取行动处理其人权纪录 中最严重的缺失。 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各条约机构的专家为委员会工作是没有薪酬的,而且支援委员会的工 作人员也不多。这表示条约机构搜集资料的能力十分有限,所以他们 要依靠机构以外的资料来源,特别是来自非政府组织的资料,以了解 各国的人权状况。各国政府实际上均将其履行公约的成绩粉饰得美轮 美奂,假若委员会想就各国已履行的工作、尚未履行的工作作出实质 评估以及针对最迫切的问题提供意见,则他们非借助其他资料来源不 可。 委员会可以几种方式取得资料。有些非政府组织就某国实施某公约撰 写“替代报告”或“比较报告”,并提交有关委员会。这些报告可能 批评政府的报告或其中一些部分、为一系列问题提供其他资料、或针 对关注某一项特别问题。《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儿童 权利公约》的条约机构已正式和非政府组织建立关系。他们会在正式 会议前与已申请会面的非政府组织进行会面,让他们就下次会议将审 议的国家的有关情况作正式报告。非政府组织虽然研究某国的人权情 况,但它们不获准许定期出席联合国会议〔8〕。然而,所有条约机 构均有权特别批准这些非政府组织出席审议该国报告的会议〔9〕。 一般来说,非政府组织代表会利用此机会在会议期间监察委员会如何 处理该国的报告,然后向国内反映,也会就他们对该国或某问题的关 注游说各委员。有些非政府组织会利用另一种方式表达他们的意见。 它们会在会议的午餐时间或会议结束后举行简报会,邀请某条约委员 会的所有专家出席,让他们知道多些关于正接受审议的国家的人权状 况或值得关注的问题。以《儿童权利公约》为例,一些非政府组织已 组织了一个联盟,旨在促进非政府组织与委员会的联系〔10〕。而在 亚太地区设立办事处的国际女性权益行动监督(The International Women's Rights Action Watch)也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 约》中担演类似的角色〔11〕。 就审议报告而言,至今仍未有来自中国国内的组织能以非政府组织的 名义出席条约机构的公听会。有些组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妇女联 合会定期随政府代表团参与会议。虽然有少数来自中国的组织曾出席 某些会议,但迄今为止,差不多所有曾就中国履行某些公约的情况提 交“替代报告”的组织均长驻中国以外的地区。 直接在联合国游说不单费用昂贵,而且可能被某些政府视为颇具敌对 性的行为。其实除了这种方式,也有很多其他方式去提倡人权。举例 来说,维权人士可利用中国政府报告中的宣言去鼓励地方及国内有关 机构履行已许下的承诺,以及可以详细理解条约的责任,据此评估现 行的法律(请参阅下文有关条约标准的定义)。当然,国内维权人士 也可以透过中间人如国际人权组织或象维权网那样的网络提交资料予 条约机构。 在国内实践公约 虽然公约本身并没有订明,但条约机构及联合国人权系统已设有如何 在国内层面参与撰写报告的过程指引。缔约国不能视撰写报告“只为 履行国际责任”,因为撰写报告的过程应“鼓励及协助全国性的公众 参与、公开政府政策和计划让人民参与审查,以及具建设性与公民社 会地合作”〔12〕。 各国在撰写报告时应咨询全国人民。政府报告应在审议会议前让公众 查阅。而条约机构的总结评论应作为国内讨论该采取怎么样的进一步 措施去落实条约的起点。好象有些国家会在向联合国提交报告前会先 让国会内相关委员会审议报告;又或象某些其他国家,他们每次均会 讨论条约机构的总结评论。一项评估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有效性的研究 结论强调参与的重要性。这种参与包括“不同程度的合作”以及持续 性:“要做到有持续性,撰写报告就不可被视为一连串一次性与陌生 人作国际性会面(即每次均重头开始),而是拥有国内目标,包括实 施目标的不间断过程的其中一部分”〔13〕。 就中国而言,外交部是负责“传递”报告的官方机构:它“为报告搜 集来自国内新闻媒体、公共机关及政府部门的材料和资料”〔14〕。 北京多次在报告内注明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但报告内并无太多有关组 织的细节,委员会也常就此要求更多资料。其中一个主要困难是国内 媒体不准报导中国就国际人权公约撰写报告的过程,所以很少人知道 报告过程,更遑论知道有关中国履行公约的讨论内容。 就联合国人权系统总体而言,条约机构是相对地较弱的机构,能对确 保缔约国真正落实公约可做的不多。缔约国须自愿履约,举例来说, 如果他们不尽力提交报告,条约机构也不能做什么。除非有国内机构 能利用撰写报告的过程作为手段去迫使政府关注人权,不然,整个撰 写过程对改善人权状况未能发挥其影响。一项概括性评估指出只有开 放和能回应市民所需的国内政治系统才可令报告发挥最大效用 〔15〕。 然而,香港是一个有趣的个案:反对党的政客及非政府组织能充分利 用撰写报告的过程:他们撰写很多替代报告、传媒广泛报导有关情况 以及立法会定期讨论有关政府报告及条约机构的结论性评语。一项比 较香港和英国两地施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研究 〔16〕指出条约在香港是一个更能有效对政府施加压力的方法。这是 由于英国本土争取妇女权利的组织的工作远比在国际层面上的争取更 为重要。在香港本土,缺乏民主问责的政府及专责推动人权的特别组 织〔17〕意味着国际层面上的游说工作成为就改善人权向当地机关施 压的重要渠道。 条约标准定义──权威性指引 除了处理各国提交的报告外,条约机构也授权商议人权的大方向及发 出名为“一般评论”或“一般建议”的声明。这些评论或建议详细列 明公约涵盖的人权的定义,或解释程序上的问题,例如缔约国的报告 须包含的内容。有些条约机构亦要处理某些已批准的条约的任择议定 书的国家,其人民提交的独立申诉〔18〕。条约机构亦就他们的工作 向联合国大会提交年度报告。 虽然一般评论(及其他条约机构的管辖范围如某国家的结论或个案决 议)对缔约国来说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们是对于要理解条约责任的 范围,包括报告责任的性质的重要资料来源。由人权委员会带头,条 约机构已倾向就条约实际条文发出大量一般评论,除了《禁止酷刑和 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至今只列出一项 一般评论〔19〕。有时候,这些评论会因应新状况而表达对有关人权 的关注,例如艾滋病毒/艾滋病爆发等〔20〕。 在阐明报告责任方面,《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一般建议 第四号要求各国报告内容包括有关不同人口群体有可能受种族歧视的 人口数据。这些要求并不在条约第九条有关提交报告所含材料清单内 〔21〕。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一般建议第九号建议缔 约国搜集依性别分类的人口数据,并将这些数据包含在报告内 〔22〕。 有时候,一般评论会成为为条约内人权制定定义,甚至可以说是扩大 定义范围的重要根据。所以这些评论对于理解条约责任的范围是十分 关键的。一个主要的例子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就对妇 女施暴问题〔23〕的一般建议第19号。尽管之前一般建议第12号已要 求在报告内须附有对妇女施暴的资料及扩大报告责任〔24〕,第19号 建议乃反映一个新的见解:暴力如何透过歧视妇女的多种形式而永久 存在。第19号建议声明“性别形式的暴力,伤害及剥削了妇女在一般 国际法或人权公约下可享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在公约里的第一条定 义便是歧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一条为条约下歧 视范围下定义,条文本身并无提及暴力,条约内的其他条文亦然 〔25〕。一般建议第19号亦举例说明在研究条约的其他条文时应如何 关注对妇女施暴的问题。例如,它提及性骚扰可如何制造歧视工作环 境,说出强制绝育和堕胎如何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及她们决定生养孩 子的数目和空间的权利。 另一个主要例子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一般评论。它们有 关享有适足住房权的解释成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11(1)条有关“享有足够生活水平”权利的一部分〔26〕。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一条有关享有适足住房权的一般评论(即一 般评论4)诠释住房权为综合下列各元素:住屋法律保障;提供服务 和基础建设包括例如洁净的食水;可以负担的价格;适于居住,例如 须提供足够空间及安全保障;容易到达,包括弱势社群及残疾人士也 能容易到达;住屋所处地点适中,附近拥有不同就业机会,学校及医 疗设施;住屋必须切合住户文化,能附合住户特别的文化传统及需要 〔27〕。各国亦必须特别注意针对被边缘化的社群及弱势社群的住房 需要,以确保在实施房屋政策时能尊重平等及反歧视的原则〔28〕。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一般评论第7号内详述住房权其中一个 元素,提出“有一定程度的住屋保障,确保被迫迁的人得到法律保 障”〔29〕。迫迁的定义为“在没有直接提供或提供途径获得适当方 式的法律或其他保障下,迫使住在房屋内或土地上的个人、家庭及/ 或团体不情愿地永久或暂时迁出。”〔30〕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 利委员会所言,上述迫迁通常以发展为名〔31〕,以及经常涉及违反 公民及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私隐、家庭、住房不受干预的权利、 和平地享受所有物的权利以及人生安全权〔32〕。 这只是其中几种条约机构阐述特定人权的定义的方法,尚有其他多种 不同的方法。维权人士所需注意的重点是他们提倡人权的策略,可在 这些一般评论及其他有关于条约的管辖范围内找到支持。虽然条约内 的法律责任并不清晰,但它的确为诉讼提供了根据,详细的条约标准 亦有助于鼓励法庭采用更广的角度去分析某些权利及相关义务。 我们在中国可以如何利用一般评论去提倡人权的一个例子是评估中国 政府专为落实条约责任而制定的现行法例。最主要的例子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政府向《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 约》委员会交代此乃专为履行该条约而制定的。虽然这法例包含了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要求的一些元素,但即使经过了 2001年的修订,法例明显地仍须进一步改革才可完全达到《消除对妇 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标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 员会指出此法例内歧视的定义未能达到公约内设定的标准。再者,法 例本身亦未能就那些已证明遭受到不同形式的歧视的妇女提供补偿。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限制缔约国马上履约 在很多地区,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被视为“软性”权利,它们不能 为政府提供清晰的法律责任。这些权利也是很难证明的。换言之,这 些权利并不能由法庭或其他法律裁判机构执行〔33〕。上述假设部分 是基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声明内指出各国只能就其 现有的资源“渐进式”地落实有关权利〔34〕。而在《公民权利和政 治权利国际公约》内则没有有关的限制条件。有些理论家在某种程度 上以此为基础将这些权利分为“积极”和“消极”权利。前者是指缔 约国须采取积极行动以落实条约;而后者则只须不采取某些行动便 可。有人认为大部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属于前者,而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通常属于第二种。另外一种看法是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是 较新的一套“第二代”权利,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则是“第一代” 权利,即“原本”那套权利,所以在某程度上享有程序上的优先权。 (其中一种“第三代”权利是群体权利,如少数民族权。) 上述看法其实是颇为误导人的。那些所谓的不同代的权利,事实上在 《世界人权宣言》内同时出现。这种将权利分成两套,似是冷战时期 的产物多于其他。事实上将《世界人权宣言》编集成典的结果是产生 两条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 权利国际公约》。这是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分歧下的产 物。而认为不须分配资源也可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假设也是错 误的。举例来说,试看要有效运作一个法庭系统需要多少成本才可提 供真正公平、公正的诉讼程序,包括为没法负担法律费用的人提供有 效的法律咨询。相比之下,一些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亦可能有其 “负面”的一面:要求国家不能限制设立用以提倡某种宗教信仰的学 校的自由(当然,前提是那些学校必须就安全、师资培训等方面附合 特定标准。)〔35〕。 现实是大部分权利均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而且牵涉到分配政府资 源,所以实际上是需要遵从“渐进式实践”的原则。现时广被接受为 一种更有用地辨认出不同方面的权利的方法是各国必须“尊重、保障 及履行”〔36〕所有权利,包括每一方面所具有的伴随责任。按照经 济、社会与文化权利而言,尊重一项权利表示缔约国不能防止人民利 用现有的资源去满足他们的需要;保障一项权利通常表示要确保人民 不会在取得资源时受公共或私人团体歧视而能够享受行动自由;而履 行一项权利是指促进方面,即缔约国应采取行动以加强人民取得资源 及人民善用它们的能力;以及提供方面,即当一些人因各种不同情况 而没法满足他们的需要时,缔约国必须介入并向他们提供资源。 缔约国亦必须采取行动以确保平等及反歧视原则是应用在经济、社会 与文化权利的国际人权法的主要部分。举例来说,缔约国该提供补 偿,让个人可以在法庭挑战在享受某特别权利时违反这两项原则。 事实上,渐进式实施不等于缔约国可以缺乏资源为由,就未能达到经 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最低标准而免除责任。在过去20年,经济、社 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及其他条约机构、其他人权专家、学者及非政府 组织,一直致力确认某些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最低主要责 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一般评论第3号指出:“例如, 一旦初步证实多数人被剥削了维生食物、基本医疗、基本庇护及房屋 或最基本的教育,则缔约国便未能履行公约的责任。”〔37〕。即使 缺乏资源也不会被接纳为由。虽然各国的表现一般须根据现有资源而 作出评估。 另一个制定最低主要责任的领域是国内法庭的判断。现今多个国家的 法庭在制定权利内容时以国际人权公约作为诠释指引。印度及南非的 法庭在其国家宪法内反映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它们在执行有关 权利时担任了先驱的角色,包括处理有关取得医疗福利,有住房权等 个案。 结论:一个展开对话的机会 中国已签订多项国际人权公约的事实为国内维权人士提供很多机会, 让他们在国内展开有关人权的对话。就中国对人民的人权的特别法律 责任展开讨论比空泛地敦促政府“尊重人权”更为有效。维权人士很 有机会使撰写报告的过程更有意义,以及利用条约机构协助中国优先 改善人权状况。这指引纯粹提供一些初步资料,期望能为争取人权的 过程起作用。 资料来源清单 遗憾的是虽然中文是联合国官方语言之一,但条约机构的工作语言并 不包括中文,所以有些文件是没有中文版本的。 虽然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正在制作中文网页,但截至现时为止,其内 容并不丰富:http://www.ohchr.org/chinese/index.htm。 联合国条约机构资料库所载之文件可追溯至90年代初期: http://www.unhchr.ch/tbs/doc.nsf,但资料库的介面并无中文版 本。幸好,资料库中依国家排列的“中国”一栏中,有很多中文文件 可供参阅。而经常更新的条约机构的一般评论系列也有中文版本,其 一般文件编号为:HRI/GEN/1/Rev.7。 我们亦可在“北京大学法律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的网页找到一些中国 政府提交予条约机构的报告及相关文件:http://www.hrol.org/ china/index.php。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听会 委员会将会在2006年8月7~2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第36次会议, 届时将会审议中国提交的报告。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36次会议的文件: http://www.un.org/womenwatch/daw/cedaw/36sess.htm。 所有有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听证会有关中国的文件的 中文版本:  ◇中国政府报告:   http://daccessdds.un.org/doc/UNDOC/GEN/N04/403/04/PDF/   N0440304.pdf?OpenElement。   (香港和澳门的情况则个别载于不同的报告内。)  ◇委员会就中国政府的报告的提问:   http://daccessdds.un.org/doc/UNDOC/GEN/N06/250/08/PDF/   N0625008.pdf?OpenElement。  ◇中国就委员会提问的回应:   http://www.un.org/womenwatch/daw/cedaw/cedaw36/pdf/   36China.pdf。 【附注】 1、详情请参阅指引后段的资料来源清单。 2、缔约国在正式批准人权公约前无须向联合国提交报告。有人更提   出缔约国在批准条约前不受条约的限制。但有人则质疑签订条约   的定义。其进一步的意思是指既然一个国家已签署了人权公约,   它便应矢志履行条约的标准,所以它应坐言起行,致力遵守条约   内容。除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外,中国还未批准   七项主要国际人权公约中最新的一项:《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   家庭成员权利公约》。   3、《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   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   权利国际公约》的首次报告须在签订条约后一年之内提交。而《   儿童权利公约》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首之报   告则须在签订条约后两年内提交。   4、《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须每四年一次定期   报告;《儿童权利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的缔约国须每五年提交一次报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   公约》则为两年。由于缔约国普遍认为提交《消除一切形式种族   歧视国际公约》报告过于频繁,所以他们定期提交“合并”报   告,包含两个或以上的报告周期。“合并”报告常被缔约国用来   追赶提交其他条约,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报告   期限的手段。 5、中国提供的主要文件是其提交的缔约国报告内容之一:中国   (website)。 6、这些资料包括特别报告员以及工作小组,例如“反歧视特别报告   员”及“妇女暴力特别报告员”等提交之报告。 7、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联合国人权公约系统”概要说明第30号,   第31页。 8、这是所谓的“咨询状况”,一般只让那些可证明他们能对联合国   的工作带来贡献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才可获得准许出席会议。然   而,真实情况是批出有关准许的过程通常是十分政治化的。缔约   国会尽力阻止那些批评他们的组织获得有关准许。   9、如何申请有关准许的详情,可参阅(website)中有关条约机构   的网页。遗憾的是现时有关资料只有英文版本,而中文版本   (website)则仍在制作中。   10、请参阅(website),但只有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版本。 11、请参阅(website),只有英语版本。 12、OHCHR,概要说明第30号(见上),第31页。 13、C.Heyus及F.Viljoen《联合国人权公约在缔约国国内的影响》   23《人权季刊》526。 14、这些主要文件是中国提交缔约国报告的内容之一,(见上面   n23),第17页,第67段。 15、同上,Heyus及Viljoen。 16、Carol J.Petersen及Harriet Samuels《〈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   歧视公约〉:比较英国和香港落实是项公约及非政府组织的角   色》,(2002),26 Hastings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Review,第1~50页。   17、香港设有平等机会委员会,其权限极为有限。 18、有关这些判例法的条约机构隶属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   约》,但此指引并无覆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也   有一份任择议定书接受个人申诉,但只有少数国家批准此议定   书。中国至今从没有接受人权公约中有关容许条约机构处理中国   人民个人申诉的条文。 19、见联合国文件A/53/44,附件IX《人权条约机构采用的一般评论   及一般建议索引》(后称《索引》),第16次会议(1996),根   据第22条的内容落实条约中的第3条,《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一般评论1.[HRI/GEN/1/   Rev.6,2003年5月12日,第279页。   20、例如,《儿童权利公约》一般评论3。 21、载于《索引》第197页。《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一   般建议4,有关缔约国提交报告(公约第1条),(1973)。 22、载于《索引》第234页。《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一般   建议9,有关妇女状况的统计数据。 23、载于《索引》第243页。《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一般   建议19,有关妇女暴力(1992)。 24、载于《索引》第237页。《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一般   建议12,有关妇女暴力(1989)。 25、在草拟条约期间,甚少关注到有关妇女暴力及其构成及使永久构   成对妇女之歧视的角色。 26、条文全文为:“现有条约的缔约国承认所有人的权利:他及其家   庭有权享有足够的生活水平,包括享有足够食物、衣物及房屋,   以及持续改善生活情况。缔约国会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有关权利   得以落实,以及基于自由认同,承认要有效履行公约,国际间合   作的基本重要性。”   27、载于《索引》第19~21页。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一般评   论4,有关享有适当住房权(条约第11(1)条)(1991)。 28、同上,第21页。 29、载于《索引》第45页。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一般评论   7,有关享有适当住房权(条约第11(1)条)迫迁(1997)。 30、同上,第45-46页。 31、同上,第46页。 32、同上。 33、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联合国内部有关人权的部分及学者之间一   直就这问题进行辩论。我们在这里只触及其中几个重点。   34、条文2.1为:“现时每个缔约国承诺会个别及透过国际协助及合   作,特别是经济上及技术上,在现有资源上尽力采取各种适当的   措施,务求逐渐地全面落实现有公约承认的权利,特别包括采取   法律措施。”   35、《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3)条。 36、后者现通常分为两个组成部分:履行─促进及履行─提供。 37、载于《索引》第14页。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一般评论   3,有关缔约国的责任的性质 〔(维权网.热线咨询》本期主持人:陆枚) 〔原载《维权网.热线咨询》2006-08-03;http://www.crd-net.org /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804。提供者:天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自由民本主义的孔子 民运家谱(之3) 黄燕明 诸位参加《文化论坛》的朋友,老庄自由民主思想我们已在前面讨论 过。现在谈一谈儒家的自由民主思想。近段时间以来,贵阳一些人举 起国、共两党在“5.4”新文化运动中“打倒孔家店”的旗子,对中 国传统文化胡乱批判一通。在这里,我要提醒的是,“民运”有一个 文化根源、家谱传承的问题。我们如不更加慎重地砍断传统的根脉, 那么就会使当前的“民运文化”成为那水上的浮萍、天上的彩云,失 去了它原来的道统性和法统性! 从孔子向老子问道起,孔子就受到了道家思想的影响。《大学》和 《中庸》就带有道学的痕迹。《论语.宪问》中孔子谈到“以德报 怨”时还引述《老子》63章的文字。在《论语.尧曰》中,孔子提 出:“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 地“尊五美”和“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 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地“屏四恶”。孔子理解的 “无为”就是要无违和平之道,“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论语.季氏》)。他身体力行老子的思想,并于公元前550年讲 述了仅仅半部就可以治天下的政治学经典《论语》,比柏拉图的《理 想国》、《法律篇》(前427~347)早了几十年。他编纂的《尚 书》、《诗》、《书》、《礼》、《易》、《春秋》是中国最早的政 治学经典著作,是历代政治家必读的课本。这些书籍上溯远古“三皇 五帝”、“尧”、“舜”时代,下讫春秋战国时期的自由民主思想, 内含政府文告、讲演辞、谈话记录和人类对黄金时代的向往。 孔子对传统文化进行了整理、传承和总结,继承了自伏羲以来由尧、 舜、禹、汤、文、老子一脉相传的中国文化。孔子指出:人类的自由 时代是在远古,那是一个实行“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君必从之的 民主禅举制。“尧、舜、禹……由此其选也”(《尚书.尧典》),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为政》)。他 认为:只有经过人民的选“举”,执政者才具有被民众普遍认可、愿 意接受、不遭非议的合法性。当年鲁哀公向他问政时担心“寡人欲行 夫子之言,恐吾国贫矣”?孔子说:“政之急者,莫大乎使民富且寿 也。”(《家语.贤君》),有道是“恺悌君子,民之父母,未有子 富而父母贫者也”(《诗经》);执政者“省力役、薄赋敛”,让民 众真正享有自由生产的环境条件,才能促进邦国的繁荣昌盛。“敦礼 教,远罪疾”,“不责民之所不为,不强民之所不能”,“百工来则 财富足”(《家语.入官》)。 春秋战国是一个“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的地方诸侯联邦自治时 期。由于“独立”于官府的敏感性和广泛接触到民间疾苦,孔子看到 “诸侯联邦”在向“专制制度”转变的过程中,地方和个人利益将得 不到保障,那势必造成整个邦国的不稳定,所以主张对周中央政府作 一些有所损益的政治改革,但不以暴力革命的僭越手段去达到目的。 为此他定《礼乐》,赞《周易》,作《春秋》而后世乱臣贼子惧。 在《礼记.礼运》篇里,孔子给我们展望的大道之行是“选贤与能” 的民主选举制度。在自由文明的礼义之下,“各亲其亲,各子其子, 货利为己”,“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 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谓之大同”。这种自 由主义的大同价值观,是当代政治、经济全球化理念的原生态版本。 在专制极权体制下,贤能者是不可能参政的,孔子说:“邦有道, 谷。邦无道,谷,耻也“(《论语.宪问》)。他说的谷,俸禄也, 也就是现代所说的官员工资。为了一点点的工资成为专政工具,那是 为官的耻辱。在《论语.泰伯》)中他又说:国家有道之时,有识之 士应该出仕,”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孔子认为君子爱财是取 之有道,富贵不等于高贵。专制独裁之下的富贵,是买你做工具、做 奴隶的一种卑贱和耻辱。所以为了人的尊严,不要”助纣为虐“地去 服务专制政权。 拿孔子的“忠恕”之道来说:“忠”的含意是忠于自己的良知,忠于 华夏这块土地上的人民,忠于自由言论、思想、主权在民的这个国 家,绝不是忠于独裁的专制君主。他的“礼”,从对人的自我约束上 理解,仍就是现代文明法治宪政国家所必须的,只是新“礼”的内容 应当是现代自由主义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的“正心、诚 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一个真正有志于邦国兴盛的 人,就必须正其心、诚其意地献身于维护民权的伟大事业,若能做到 修其身,那自然就可以齐家、治国、和平天下。 可以说,孔子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都是在以民为主的道中,例 如:孔子聚集了3,000弟子,72贤人,组织了规模庞大,实力雄厚, 跨地区,跨国界以至能够影响政局变动的民间学术政治团体,打破了 “学在官府”的教育垄断,开民间自由授业的先例;破除“祭在官 府”的宗教桎梏,开自由信仰的先河。 但是,自从1919年“5.4”所谓的新文化运动以来,暴力革命的思想 家及国、共知识分子,认定中国落后的原因是“传统文化”及“儒家 学说”祸害的结果。于是,他们把国家贫穷的责任推给孔子,并以革 命主义的激情彻底“打倒孔家店”。到了1949年中共夺取政权后,全 盘西化的马克思主义成为控制人们的意识形态,儒家学说又被作为代 表“旧思想、旧传统、旧习惯、旧文化”的封建思想遭到了批判。在 加上1966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和1974年的“批林批孔”,儒家更 是遭到了比秦始皇“焚书坑儒”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灭顶之灾。这种全 盘否定传统文化的结果使中国人失去了文化精神的价值支柱,使整个 中华民族跌入了道德沦丧的深渊。 1979年改革开放之后,一些有识之士把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先进文化 进行融合,准备用“儒家思想”替代专制暴虐的“马克思主义”意识 形态。我觉得,用“道、儒”思想融合西方先进文化来指导中国进行 政治体制改革,走王阳明、黄宗羲、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人 提倡的自由主义中庸之道,比顽固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要好得多。如果这些有良知的儒学者, 能应用道儒思想把中国和平渐进到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宪政的社会, 那可说是一件功于千秋的大好事。 诸位,去年贵州首届人权研讨会提出了“朝野良性互动”的口号,所 以我们一定要分清楚哪些是积极推动政治改革的进步儒学者,哪些又 是顽固维护“一党专政”的犬儒学派。对于走自由、民主、法治宪政 的新儒学,我们是无可厚非的,也不要一味地乱批判和乱否定。况 且,彻底否定传统文化,乃是延续“5.4”、“文革”暴力革命主义 的作风。坦诚地说:我们不能因为一谈到民族主义和传统文化,就走 到另一个极端,“把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把挖掘先秦文化等同 于搞专制“党文化”、等同于搞极端民族主义。的确,对于那些糟踏 中国传统文化、亵渎我们祖宗、服务于专制政权的所谓知识分子们, 我们要给予有力的揭露。 中国文化是人类文化中的分支,而儒家学说是中国文化中的又一个分 支。儒学并非如一些人所批评的那样与“自由秩序”的精神水火不相 容。例如,美国总统布什在孔子2,553岁诞辰时颁布文告说:“美国 是一个多元社会国家,拥有丰富的多元文化,全美各地,都有华裔和 他们的文化传统。……这些文化传承带给美国社会动力,使美国成为 一个强大国家。我同时也赞佩各地的祭孔委员会,他们热心举办祭孔 活动,藉以保存孔子思想,发扬中国文化,分享孔子教诲,鼓励世人 学习这位伟大哲学家的高尚人格、慈爱精神、远大目标、精深思想, 孔子的博大教诲,启迪了世界上的所有人。” 大家知道,从孙中山暴力革命思想成为中国的主流后,优良的传统文 化已在革命主义的蹂躏下中断了近百年的时期。但是,可喜的是,今 天的人类正进入一个相通相融的全球化时代之中。自由民主、法治宪 政既然是我们的最终目标,那么儒家非暴力、理性、和平、渐进的中 庸主义,就是我们的行为方式,而复兴全球古典自由主义和中国传统 文化更是我们的责任。也正如康有为所认为的那样,中国儒学传统中 已具有自由秩序的精神,在中国实行民主政治制度是势所必然。儒学 中糟粕的东西我们可以抛弃,但它蕴藏着的自由主义、民主思想资源 是值得挖掘的。现代自由主义学者刘军宁也认为:“儒教与自由主义 之间一直存在着某种互动关系,并在实践层次上呈现出相互结合的趋 向”(刘军宁《自由主义与儒教社会》)。 (2006年8月4日于贵阳)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宪政:超越“尚同”的陷阱 走向宪政:论公民民主共和(之4) 南方在野 手握武器的人,无不说代表正义,但人人以自己的正义一统江湖,则 只剩暴虐屠戮,并无正义。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墨子就观察到了这一社会现象。一个人有一种正 义,100个人就有100种正义,是己非人,甚至于“天下之百姓,皆以 水火毒药相亏害,……天下之乱,若禽兽然。”⒁为了天下之治,墨 子提出“尚同”。 墨子的“尚同”,多为后人所诟病。然南方在野以为,一个国家,要 实现大治,不能没有尚同。完全屏弃尚同实不足取。关键在于,我们 必须分清楚两种性质的尚同:一种是是人治的尚同;另一种是宪政的 尚同。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 国王。党国体制下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全国民众上同于统治 者,是人治的尚同,这是一种误入陷阱的尚同,是祸国殃民的一种假 尚同;宪政体制下的“公民民主共和”,要求每一个公民平等地上同 于宪法,是宪政的尚同,可以有效地避免人治暴虐,无疑是尚同的光 明大道。 一、人治的尚同 人治的尚同,是等级分野的尚同,强盗主义的尚同,骗子逻辑的尚 同,思想钳制的尚同,形式主义的尚同。 1、等级分野的尚同 实行人治的尚同必定要等级分野。强力主义者窃取国家权力之后,为 了维系自己的统治,其首要的任务就是通过权力分封来构造社会金字 塔。从君主专制到党国专制,第一等级是高高在上拥有绝对权力的君 主或寡头;第二等级是一个庞大的等级森严的官僚集团;第三等级是 无权无势的广大平民。人口占大多数的社会民众无条件地上同于执政 者利益集团,职位低的官僚无条件地上同于职位高的官僚,全体臣民 无条件地上同于国君或寡头,而国君或寡头则不必接受任何有力的约 束。实行人治尚同的国家虽然也有宪法法律,但此种宪法法律只是执 政者利益集团的玩物与工具,一言以立法,一言以废法,权大于法, 人高于法,是这些国家之常态。立法、行政、司法皆必须“坚持”集 权“领导”,集权领导人的指示比任何法律都有效,国家的发展方向 与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具有很大的不 确定性。国家领导人一朝失误,整个国家就将被拖入深渊。 2、强盗主义的尚同 所有强力主义者,为了窃取政权,维护人治尚同,无不奉行“枪杆子 里面出政权”这个暴力哲学。窃取政权的时候,不惜血流成河,踏着 同类的尸体戴上王冠。靠什么来“坚持执政领导地位”呢?当然还是 政权暴力。当民众的言论、利益、行为与执政者利益集团的言论、利 益、行为相左的时候,强力政权将以铁与血的手段消灭民众的言论、 利益、行为。枪杆子所制造的国家黑社会暴力,将提醒广大民众时刻 无法忘记生理性存在的恐怖。强盗主义,夺走了广大民众的政治尊 严,使执政者拥有了超越众生的特权。 3、骗子逻辑的尚同 也就是谎言治国,愚民宣传。虽然强力主义者奉行强盗主义,但它并 不想让人知道它是个强盗。正如越是婊子越想立个牌坊,强力主义者 也总是想极力美化自己。将谎言重复一千遍,骗取民众上同于执政者 利益集团,是人治尚同惯用的伎俩。历史以来,强力主义者撒下谎言 无数,其中最常用的谎言是宣称自己的“先进性”与“代表性”。过 去的皇上都称自己是“真命天子”,意思是说别人都是凡人,而自己 是上天的儿子。又说自己是“龙”,(其实这种动物是根本不存 在),这一切,无非是为了证明自己无与伦比的“先进性”。法西斯 政权往往也宣称自己“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世界上 最先进的民主”,无非为了强调自己有广泛的“代表性”。但非常奇 怪的是,它们宣称自己的先进性,却害怕别人与其公平竞争角逐政 权;它们宣称自己的代表性,却害怕公民的一张选票,拒绝给公民直 接选举。 4、思想钳制的尚同 强力主义者既做了强盗,又做了骗子,自然害怕别人戳穿它的鬼把 戏。于是,强力主义者要做的就是加强思想钳制,禁止民众独立自由 的思考与交流。从古代的“焚书坑儒”、“文字狱”到今天的“煽动 颠覆社会主义”的罪名,可谓一脉相承。所谓“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的指导”就是思想钳制的表现。在一个人治的国家里,表面上也 讲“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但实际上铺天盖地的都是“放之四海而 皆准”的某某主义某某思想,铺天盖地的都是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 话,反对这些主义这些思想这些讲话的声音根本就出不来。谁的官最 大,谁就是最伟大的思想家,他的理论与思想就要写进宪法,他的讲 话全国都要认真学习认真领会。讲到所谓“理论创新”,只有官最大 的人才有这个资格。其他人胆敢擅自创新者,轻则屏蔽你的文章,重 则抓你入狱。思想钳制,阻碍了学术与思想的进步,有害社会的发 展,令民族丧失创新的灵魂。 5、形式主义的尚同 人治之尚同,从根本上有悖平等人权,漠视个体的思想、情感、价值 与尊严,所以并不能使人们发自内心的“上同”。政权暴力可以奴役 人的肉体,却无法征服人的内心世界。强权只能制造形式主义,暴力 威胁的“一团和气”之下,整个社会充满的是阿谀奉承、阳奉阴违、 欺上瞒下,民众也不得不说一套,做另一套。一些人拥有特权,而广 大的民众则没有基本的政治权利,人与人之间在政治上并没有 “同”。这种“尚同”虽然可以给统治者“太平盛世”“一统江湖” 的表象,但实际上隐藏了巨大的社会危机,它将带来民族的堕落与国 家人心的背离。从这个意义来讲,专制之尚同,并不是真正的尚同, 而是误入陷阱的“尚同”。 我们可以发现,党国体制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其本质是人治的 尚同。这个体制的设计者将“民主”的一切希望寄托于某个“永远正 确、伟大、光荣的党”的领导,但显然的事实,党也是由人所组成, 是人就不能避免人的弱点。所有人治的尚同都带有不确定性,从理论 上多数人的暴政走向实践中少数人的专制,是这个体制不可避免的宿 命。从用语学的角度来看,“民主”的前面,是“人民”这个没有明 确定义不科学的政府工具性概念:“民主”的后面,是“专政”这个 赤裸裸宣扬暴力的概念。──所谓“民主”,面临前后夹击,动弹不 得。只有官僚专政,没有公民民主,是这个从理论谬误到现实困境很 自然的逻辑发展。官僚们聪明的很,为了永远保持“专政”特权,还 发明了“民主集中制”:你村民自治,选村委会主任,是你村民的 “民主”;但你选出的村委会主任一定要接受共产党的村支部书记领 导,村委会主任能不能上任也要他们说了算,这是“集中”。他们还 垄断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定义 权,坚持某某思想指导的思想控制权。他们还放出话来,一定不能搞 三权分立,两党竞争。因为他们要控制立法,控制司法,垄断行政, 让宪法法律成为他们的利益工具,霸占国家权力千秋万代,让民众翻 不出他的手掌心,永远上同于他们。 二、宪政的尚同 世界各国近代以来的政治实践,告诉我们破除人治的尚同,并不会天 下大乱。宪政的尚同,既可以消除人治之下的种种社会弊病,又不至 于陷入无政府状态。以“公民民主共和”之宪政尚同,代替“人民/ 民主/专政”之人治尚同,是历史不可逆转的潮流,惟此可超越尚同 的陷阱。 宪政的尚同,其基本前提是平等人权社会契约,其表现形式是宪法至 上依法行政,其具体途径是权力制衡程序正义,其根本目的是个体自 由兼爱非攻。 1、宪政尚同的基本前提 A、平等人权──宪政尚同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的信仰:人生来是平等   的,任何人无权对另外一些人实行奴役。人人有权平等地参与政   治,平等地对法律进行创制,平等地得到法律保护,平等地接受   法律约束。早在春秋战国,墨子就提出:“人无幼长贵贱,皆天   之臣也。”(《墨子.法仪》)。“尊尚贤而任使能,不党父   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墨子.尚贤中》)。法国人   皮埃尔.勒鲁则说: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   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 B、社会契约──既然人人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任何将自己的意志强   加于人的做法都是非法的。孟德斯鸠说,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   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墨子.法   仪》则在早先指出:“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   君,此法不仁也。”一家之法与一党之法是“不仁之法”、“非   法之法”,人们显然没有遵守的义务。人们唯一可行的求同的办   法,只能是通过平等地协商,达成社会契约。在现代政治中,社   会契约首先就是民主立宪,人们为了共同的公共需要,按照民主   共和的程序与原则制订出一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明确政府   的义务与公民的权利,树立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大家必须共同遵   守的基本游戏规则。 2、宪政尚同的表现形式 A、宪法至上──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卢梭曾经说过,只要法   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社会契   约论》,第168页。)他又说,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   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   础》,第51页。)宪法已经确立,在尚未修改之前,应具有至高   无上的权威。社会之有宪法,如“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   各级国家机关,必须严格依据宪法而成立,其一切职权行为都必   须得到宪法授权,拥有宪法依据。各部门法、下位法,必须严格   服从宪法,一切违宪的部门法与下位法都是非法之法,必须被宣   告为无效。任何组织与政党,都必须被置于宪法之下,宪法必须   成为约束任何组织与政党的有力武器,而不能成为任何组织与政   党加强自己权威的工具。任何个人特别是国家领导人,都必须切   实遵守宪法,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外貌、性别、财产状况,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与约   束,反对任何国家领导人个人权威至上、权大于法、人高于法。   B、依法行政──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依法行政是依   法治国的核心。这是因为每个公民几乎天天要与行政机关打交   道,公民权与行政措施息息相关。而行政机关为了迅速决策与行   动,必须实行首长负责制,因此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比,行   政机关最容易违法。     而且,行政机关的违法比起普通公民的违法来,影响更糟,对法   治的破坏更为严重。要求一个普通公民上同于宪法,是容易做到   的;但是要求掌握公权力的行政机关上同于宪法,却不是一件简   单的事。如果行政机关经常性地违宪,是必践踏人们对宪政的信   仰。所以,一定要确保行政机关一切抽象与具体的行政行为都要   遵守宪法。没有这一点,则无法达到宪政尚同。依法治国也就无   从谈起。   3、宪政尚同的具体途径 A、权力制衡──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   现。维护宪政尚同,离不开法律监督,而且这种法律监督还必须   是有力的。在一个人治的国家,虽然也讲法律监督,但他们往往   要求下级去监督上级,结果监督的目的没有达到,监督人还被打   击报复,这只能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使法律监督流于一种形式。   下级监督上级,是一种没有力量的非人道的法律监督,其结果是   没有监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提出权力制衡:破除党禁,   让在野党去监督执政党;三权分立或五权分治,让独立的立法机   关与独立的司法机关去监督行政机关;开放言禁,使民众可以运   用宪法权利,通过群众性的社会组织的集体力量和新闻媒体的舆   论力量,对政府官员施加社会压力。   B、程序正义──美国人道格拉斯有一句话,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   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他这句话是有道理的,实际上没有程序的   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村民中百分之九十的人通过一项处死卖   淫女的决议,为什么不是民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程序正   义。一个被告,他(她)有权利为自己辩护,有权利未经司法程   序审判而拒绝判刑,你不给他(她)程序正义,他也就丧失了争   取实质正义的机会。在人治尚同的国家里,经常未经审判宣告将   某个党派为“敌对势力”,将某个社会团体定为“邪教”,将某   个网站定义为敏感网站,然后除之而后快。公民要控告行政机关   违宪,但他不提供这个违宪审查的司法程序,宪法也就死了。宪   政尚同注重程序正义,其目的在于赋予宪法法律生命存在的形   式,以看得见的形式还每一个公民争取实质正义的途径。有程序   正义,才可能有宪法尚同。   4、宪政尚同的根本目的 A、个体自由──虽然宪政强调人们上同于宪法,但公民个体是自由   的。实现公民个体的自由与权利,是宪政尚同根本的目的。公民   只须光荣地服从宪法,而不必接受任何他人的奴役。公民有追求   自己幸福的权利,有免于匮乏的自由,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总统   说是,公民不必跟着说是;总统说非,公民也不必跟着说非。公   民的思想没有任何的禁区,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因为言论自   由是一切权利之母,除了诽谤与造谣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可以充分享受言论自由,自由的表达。公民可以批评、建   议、申诉、控告、检举;可以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示威。公民不必一定要拥护任何人与任何的政党,公民可以   依宪政程序自由选择自己的民意代表,也可以通过自己参与竞选   参与国家公共服务。 B、兼爱非攻──宪政尚同又一个根本的社会目的,在于促进族群和   谐,倡导兼爱非攻。所谓兼爱,“兼相爱,交相利也。”(《墨   子。兼爱中》)反强者垄断,护卫贫弱者作为人而存在的的基本   尊严,强调的是把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   上,以符合共和思路的良性社会竞争创造双赢甚至多赢的格局。   所谓非攻,即反对丛林野蛮,提倡对话与和平。一统江湖,强权   政治,导弹攻击,不是非攻;政见不合,军队出动,血流成河,   不是非攻;打击异议,屏蔽言论,封杀网站,牢狱作者,不是非   攻;身怀锐器,杀心四起,以强欺弱,不是非攻。非攻者,以平   等协商代替恐吓胁迫;以说理辩论代替政治强暴;以法庭举证代   替一言定罪;以选票里面出政权代替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以宪政   法治代替暴虐人治。只有兼爱非攻,才有真正的和谐。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从一大型国有企业职工的申诉 看大陆国企改制之祸 刘飞跃 一、大陆一大型国有企业的改制闹剧 在笔者的家乡湖北省随州市,有一个大型国有企业──湖北专用汽车 制造厂(以下简称湖北专汽),该厂原是省属企业,有职工三、四千 人,当年在随州市是最大的企业。前不久,该厂职工代表向我反映了 他们厂违法改制、严重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工人代表还告诉 我,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们向各级政府申诉过,上访请愿更 是进行了多次,但每一次都无果而终。尽管此前我对国企改制的乱象 有所了解,但看了该厂的相关材料,还是感到触目惊心,把它形容成 一场闹剧一点都不过分。 1、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改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湖北专汽土地资产流失情况。在湖北专汽工人代表写的申诉材料中, 他们首先把自己的工厂和随州另外两家已出卖的大型国企进行了比 较。随州驰乐集团破产时,土地有128亩,每亩按35万元出售,共卖 了5,120万元,随州天风集团破产时,有土地150亩,每亩按32万元 出售,卖了5,250万元。湖北专汽同样位于随州市中心城区,生产用 地有465亩,即使按每亩30万元出售,市值也应有1.395亿元,可改制 评估时,加上属于湖北专汽,位于随州市郊两水乡的100亩土地,总 共只评估了2,631.2万元,再加上土地出让金3,275.8万元,两项共计 5,907万元,这样算下来,湖北专汽改制时仅土地这一项就造成国有 资产流失超过8,000万元。 厂房设备及其它国有资产流失情况。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有厂房13万 平方米,每平方米的造价在1,000元以上,即使按半价出售也应卖 6,500万元。另外,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还有大量的机器设备、上下 两层的临街门面房39间,工厂下属还有停车场、运输公司、迅达公 司、销售大楼等大量资产,在改制重组时,这些资产都被草草处理。 工人们算了一下,光这几项大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44亿元。面对这 些,工人们质问道:“这样对国有资产进行疯狂掠夺,跟强盗闯进家 园有什么区别?!” 2、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改制违法违规 2004年6月12日,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被卖给东风公司(中央企业) 及杨传刚(私人持股)时,工厂马书记代表湖北专汽把资产移交给了 他们,既没有招开职工代表大会,也没有通过厂党委行政领导班子。 对于这种暗箱操作的行为,工人们在上访材料中写道:“偷卖国有资 产的行为能代表湖北专汽四千多名职工吗?这种行为符合国办发 〔2003〕96号文件和鄂办发〔2004〕35号文件精神吗?” 按照2001年3月16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管 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接收地方企业报国家经贸 委、财政部审批”。同时,按照财政部1999年月7日颁发的财管字 〔1999〕301号文《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之间划转的,地方 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被东风公司及杨传 刚收构重组时,没有遵守上述规定和程序,属违法违规收购。 更令工人们气愤的是,作为收购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的三大股东之一 的杨传刚,名义上他出资了2,000万元,实际上是“空手套白狼”, 这2,000万元是他以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的土地作抵押,市政府和东 风公司作担保向银行的贷款。工人们问:“这不是把风险转嫁给了银 行吗?转嫁给了市政府吗?最终不还是转嫁给了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 全体职工和家属吗?” 3、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改制严重忽视、侵犯工人权益 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的职工安置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于 2003年7月12日以鄂办发〔2003〕37号文对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改制 有明确的指示“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由东风公司先予接收,随州市政 府负责改制,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2004年公司改制时,随州市政 府和东风公司向湖北专汽职工承诺“用东风随州有限公司(湖北专用 汽车制造厂改制后的企业)交给随州的税收解决原湖北专用汽车制造 厂职工的安置问题。”在工厂召开的六届三次职代会上,东风随州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余核代表东风公司承诺,到2005年底解决湖北专汽 800~1,000名职工就业。可现状是什么呢?目前解决职工就业人数不 到300名。 拖欠职工养命钱。按照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职 工安置方案,工人们下岗后,随州市政府应付给湖北专汽职工如下费 用:内退职工社保、医保续交及生活费、福通股票、拖欠职工工资、 生活费等,这些钱实际上就是工人们下岗后的养命钱。可就是这些养 命钱,随州市也政府打起了歪主意,他们借口财政困难,一直拖着拒 绝发放,有的费用甚至被砍出。到现在,随州市政府及改制后的新公 司拖欠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职工安置费已达7,000多万元。正是由于 以上严重侵犯工人权益的情况,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现在许多家庭生 活陷入困境,尤其是多个家庭成员都在这个厂的生活更是举步维艰, 生存质量严重倒退。 4、看改制后公司的“业绩” 2004年进行所谓改制重组,把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无偿交给东风公司 时,随州市当初的一个目的是想引进东风品牌,结果是几个亿的资产 被搞去后,东风公司总部至今未授予新公司──东风随州有限公司整 车生产许可权,东风随州有限公司现在仍是一个总装无资质、改装无 规模、产品无特色、违法违规装车的杂牌合伙企业。技术引进方面, 改制时大谈特谈要建一个技术中心,提高工厂的装车能力,可直到现 在装车还是在原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的流水线上生产,所谓技术引进 成了欺骗和谎言。对于以上情况,工人们说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他 们不是慈善家、救世主。他们是为利而来,而且是为了暴利而来,和 他们站在一起的是数不清的贪官污史。” 湖北专汽改制成东风随州有限公司时,东风总公司及随州市政府曾在 “重组协议”中承诺,“东风随州有限公司在成立后的第一年交税 4,000万元,第二年交税6,000万元,第三年交税8,000万元,三年总 共交税1.8亿元。可实际情况如何呢?2005年东风随州有限公司销售 车辆3,600辆,交税110万元,2006年1至3月交税111万元。事实胜于 雄辩,这些数字充分说明了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这个大型国有企业改 制的效果以及谁是这场改制闹剧的受益者。 二、改制之祸谁之过? 天下乌鸦一般黑,上述案例在大陆许多地区都有发生。国有企业改制 被认为有两大毒瘤,一是国有资产流失,此为“祸国”;另一大毒瘤 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被践踏,此为“殃民”。在大陆国企改制过程 中,广大工人成了最大的受害者。他们绝大部分人工作了一辈子,到 老了却被迫下岗。下岗后,情况好一点的还有一点退休费,但原先享 受的各种保险费及各种津贴、福利被削减,生活水平出现大幅度下 降。更多的工人是给了一点打发钱就被辞退回家,自谋生路。这些下 岗工人的年纪大都在四、五十岁以上,他们下岗后一没技术,二没资 金,生活往往陷入困境。关于国有资产流失,大陆媒体报道出来的案 例更让人匪夷所思。“3,600多万元的资产,却以1,300多万元的低价 转让给一家私营企业,就是这样的价钱,至今也没有完全兑现;还有 近亿元的银行债务无人承担,职工生活没有着落……”,这是湖北省 武汉市冠生园食品厂职工写在投诉信中的内容。“1,000万元的厂房 以零价格卖出,总价值1.25亿元的造纸厂只卖了2,180万元……这上 亿的资产,转眼间就烟消云散了,我们痛心呀!”这是刚被判入狱的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阳小青在他的《湖南隆回1.0亿国资流失的背 后》一文中记录的一个老工人的话。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国有资产 每年至少流失800~1,000亿元。对于这些数字和案例,听多了,人们 已经麻木了,接下来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国企改制之祸谁之过? 国企不姓“国”之过。当局把国有企业说成是全民所有,实际上是欺 骗性的文字游戏。因为,中国的现实明明是“党有”,却通过冠以 “国有”的包装来欺世盗名。事实上,“国有企业”就是“党有企 业”,“国有资产”就是“党产”。当国有企业被剽窃成一党之私 时,当国有企业被寡头集团所垄断时,国企改制也好,破产也好,工 人们都处在被边缘化的弱势地位,他们没有任何发言权,他们只能眼 巴巴地看着这些曾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国有资产成了别人的囊中之物。 商人的“道德黑心”之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站在前台的是企业家 及商人们。他们利益熏心,胆大妄为。尤其是当他们和权贵勾结在一 起时,他们人性中的贪欲、私欲就肆无忌惮地爆发出来了。他们费尽 心思,采取明抢暗夺等各种方法把国产变为私器。有学者把这种现象 斥责为商人的“道德黑心”。 权力寻租之过。其实,商人们在国企改制中攫取的暴利,并没有完全 装入自己的腰包,有相当一部分孝敬给了掌握权力的官僚权贵们。换 言之,官僚权贵们借商人之手在疯狂攫取国有资产,这些国有企业的 主管者监守自盗,他们才是国资流失的幕后黑手和操纵者。当这种专 制的权力不受限制、无人制约时,官僚们攫取国有资产就如探囊取物 一样容易,他们因此而显得嚣张和疯狂。 工会不独立之过。现在中国所谓的工会,实际上是被专制权力控制起 来的伪工会,它是企业党政部门的一个附属机构,其职能已异化为代 表党政权力部门给困难群众送点“温暖”,谋点福利,已成为专制制 度的遮羞布。这样的工会,根本无独立性可言,根本不能替民说话。 当缺乏工会这样的组织支撑时,工人们的维权抗争活动就显得苍白无 力。 法律之过。在大陆,当某地出现比较大的群众事件,如国有企业职工 的上访抗争活动时,当地政府通常会把包括法院院长在内的各部门头 头召集起来开会,讨论这一事件如何处理、怎样定性。讨论的结果, 政府的屁股往往座不到群众这一面。可想而知,当这一事件的当事 人,如下岗工人,到法院起诉时,法院能违背政府事先定好的结论维 护老百姓的权利吗?法律被认为是维护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当法 律受制与党棍和权力时,当权比法大时,当司法不独立时,弱者借助 法律维权就成为了一句空话,这就是广大老百姓包括下岗工人在法律 面前屡屡败下来的原因。 新闻不自由之过。在中国,庞大的上访大军都有过找媒体帮助的经 历,但结果总是少有人问津。其实,搞清楚了大陆新闻媒体的本质就 不难理解上述结果了。中国的新闻媒体都是官办的,它们是党和政府 的喉舌,是宣传工具。严格控制舆论,大搞愚民宣传是专制集团实行 谎言政治,维护独裁统治的命根子。当少数有良心的媒体和记者挑战 这一规则时,他们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象《南方周末》、《新京 报》、《南方都市报》、《百姓》等自由媒体都多次被整肃,记者赵 岩、阳小青等现在都深陷囹圄就是例证。国有企业改制时,各方都是 暗箱操作,所谓新闻监督纯属空话,对权贵们抢窃国有资产的行为, 大陆媒体不仅做看客甚至有时还做帮凶。 “上访、集会、结社”骗人之过。表面上,中国宪法赋予了人民上 访、集会、结社的权利,但当人民真正行使这些权利时,执政当局和 既得利益集团却把这些行动看成是“闹事”,是“造反”。对于民间 的这些难权抗争活动,整个专制集团把这些活动视为是洪水猛兽,必 欲镇压而后快。为此,他们不惜动用专政暴力机关。在国有企业方 面,许多上访工人代表被劳教、被判刑就是例证。 当媒体、法律不能为民说话时,当组建独立工会受到限制时,当上 访、集会、游行、示威这些政治权利不能为民所用时,加上人类无限 的贪欲,国企改制出现如此乱象就不足为奇了。其实,新闻不自由, 并不是因为记者们缺乏道德和良心;司法不独立,并不是法官们不愿 秉公执法;言论不自由,并不是老百姓无话可说,这一切都是中共当 局坚持专制独裁统治造成的。国企改制之祸,根源就是这个与当今民 主大潮格格不入的专制独裁制度。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国情咨询网》致胡锦涛公开信 鲁光辉 胡锦涛总书记: 您好!您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一 直在感动着所有的中国百姓(包括我),我们对您充满了无限的期 待,我们也坚信“顺应民意”也是您始终不渝的执政目的! 7月31日《中国国情咨询网》(我是其创办人)在网上展开了一项题 为《您是否支持中国共产党党的总书记由差额竞争选举产生?》的民 意调查。民意调查结果如下:   选项        比例    票数   ──────────────────   1、支持!    74.90%    576   2、不支持!   14.17%    109   3、不作评论!  10.92%     84   (共769人参加,网站被吊销前最后时刻结果) 遗憾的是,网络投票至8月3日上午9时在没有任何理由和提示的情况 下网站即遭到相关部门的彻底封杀──网站备案号吊销,网络空间永 久性的关闭!致使投票被迫中断。 我们的调查没有任何的恶意,也没有其他不恰当的目的,我们网络民 意调查始终目的是能有机会为您的执政集体在决策过程提供最真实的 民意数据和善意的参考! 我想您也会经常因没有及时地了解到中国最底层的呼声而困惑,没有 最直接了解的方式而苦恼。现在我了解到我周围的情况是,百姓一边 享受着中国经济改革带来的成果,一边谈论着中国的日益腐化、官僚 主义的日益严重,发着社会分配不公的牢骚!时常会出现“一官进监 狱,百姓齐高呼”的场面! 总书记,我们时常宣传强调,只要中国的经济发展了,人民的生活水 平提高了,人民就会安居乐业,社会就愈发安定!其实这是极端片面 的,现在中国的经济的不断高速增长,人们物质生活愈发充实的今 天,社会的群体事件和报复性的恶性案件也在不断地暴涨就是证明。 其实,现在的中国的百姓有着强烈的民主参与愿望,面对基层干部的 日益腐化和独断专横,普通百姓的意见有着强烈的表达需求,一些地 方出现百姓集体自发罢免村干部甚至是罢免市委书记、市长,一些地 方农民自发组建农会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现在越南在吸取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上,顺利成功的进行了越共 党的总书记差额竞争选举产生。我想这也是您关注的焦点。您的智囊 团也肯定和您探讨过。中国曾经作为社会主义阵营改革的急先锋和改 革的最大受益者,使中国百姓享受到从未有过的果实!我想您也决不 会对社会主义阵营出现的新情况无动于衷、袖手旁观!把中国带向稳 定、繁荣、具有真正普通大众参与的民主国家也一定是您执政始终不 渝的追求! 我今天冒昧的给您写信,并不是要您对《中国国情咨询》的关闭有所 关爱,《中国国情咨询网》会从零开始,无论多少次的从零开始,我 们都会坚贞不渝给您提供真实有效的民意数据,就象《中国国情咨 询》始终如一的提示一样──顺民意者生存! 附近期的几项民意调查数据: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那么您对它期待如何?   共1,297人参加   1、非常有信心     282人  21.74%**   2、一般        210人  16.18%**   3、没有信心      633人  48.80%**   4、不做评论      172人  13.26%** ◆胡锦涛主席的“7.1”讲话是否有利于加速中国反腐败的进程!   共989人参加投票   1、有非常的促进作用! 123人  12.44%   2、有促进作用!    170人  17.19%   3、没有促进作用!   560人  56.62%   4、无法判断      136人  13.75%     不作评论! 中国国情咨询网 鲁光辉 (2006-08-04) **这些数字是《民主论坛》补加上去的。──洪哲胜编按 〔原载《六四天网》2006-08-04。提供者:(成都)黄琦〕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吁请支援大陆著名维权律师杨在新 郭永丰 杨在新,男,汉族,1952年6月15日出生,身分证号:45052519520 6150233。 老家:广西合浦县白沙镇那谭村委会龙狗窿村 现居: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廉海路33号二幢303房(也就是合浦县华侨    中学教师宿舍) 电话:0779-7208807;13517898996;13517591721 电邮:bbhyang2006@gmail.com skype:bbhyang3008 QQ:546990830 杨在新律师简历 ◆1980年9月:就读于广西合浦师范学校。 ◆1982年8月:毕业;之后在合浦县白沙镇初级中学任教数学。  1985年9月:经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后,被录取带薪到广西钦州  地区教师进修学院进修政治教育专业两年。 ◆1987年8月:被重新分配到广西合浦华侨中学任教政治课。 ◆1989年下半年起: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 ◆1991年底:考完所有的学科,其后获得法律专科毕业证书。 ◆1992年下半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1993年4月:获得律师资格证书。 ◆1993年下半年起:先后在广西合浦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和合浦县法律  事务中心及广西东方商贸律师事务所(后改名为中驰律师事务所)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03年6月:由于帮助广西合浦县公安局的女警察张耀春上访维权  等,被合浦县公安局打击报复,以嫖娼为名构陷劳教半年多。 ◆2004年下半年起:由于参与多起全国维权活动,特别是公开为法轮  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于2006年2月份被中驰律师事务所解聘。 杨律师为陈光诚等大陆维权民运人士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主导、倡议 各种签名、呼吁书等。 杨在新律师作为大陆律师界最著名的维权勇士之一,人缘极为广泛, 结交社会各界维权人士及自由知识分子,并为同行牵线搭桥,使大家 相互认识和了解。这应是我国民主行业眼下最需要的重点工作。也许 我们大家在境外媒体仅仅看到他为了冤民、弱民及同行的奔走呼号、 呐喊、助威和倡导签名的活动。但我们谁也不知道他本人究竟生活得 怎么样。在眼下中国维权行列,确实就存在着如此热心肠的大好人, 为着中国人的人权苦苦追求、奋力拼搏,并战斗不息着。如今,由于 他长期专业为维护弱民、冤民及同行权益无私忘我地工作,无任何收 入来源,微薄的积蓄早已荡然无存,眼下家徒四壁,危在旦夕中。 笔者认为,也许身在狱中的人不缺少衣食,只是苦了妻儿老小。可这 身在狱外的斗士,同样不能缺少应有的经济援助。毕竟,维权还要靠 这些人实实在在地来推行,并一一落到实处的。当然,这种人的困 难,更应得到特别的重视和关照。 很明显,这些年来,杨律师为中国人权事业无疑作出巨大贡献的。只 要是熟悉并注意杨律师的人对此是没有不知晓的。因此,帮助杨律师 渡过眼下难关和困境,实际就是帮助中国维权事业,而且你的心血真 正用在刀刃上了。 如果你有心支援杨律师,请与他本人直接联系。谢谢! ------------------------------------------------------------ 杨在新律师的以下证书: ◆钦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的毕业文凭的编号:文凭登记〔87〕钦毕字  第3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的证号:  毕证〔1995〕第100537号。主考学校是广西大学。 ◆律师资格证书的证号:桂司律字〔1993〕第155号。 ◆已于2006年5月30日后过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的证号:  200093111608。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为喻东岳捐助善款汇达情况总结汇报 盛雪,秦晋,黄河清 自6月初到7月初为期一个月的为喻东岳募集善款的行动已经结束了。 所有收到的善款已经汇出并得到了喻东岳家人的确认。但是,为喻东 岳捐助的善行并没有因为这次行动的结束而停止。 近日,美国洛衫机莫逢杰先生代表洛衫机地区诸人又汇给了喻东岳 1,000美元善款。莫逢杰在电话里与喻东岳家属谈到:所有善款都是 给喻东岳治病用的。以后会每年汇给喻东岳1,000美元作为饭费,让 他活下去。喻东岳家属说:喻东岳现在湘雅医院住院治疗,情况已一 点好转,以前不认识人,答非所问,现在能回答对一些问题了。只要 他以后的病好一些,能劳动了,他就能养活自己了,你们就不用寄钱 了。喻家属不善谢词,只是这些朴素、平实的话语。但闻者能不潸 然? 美国洛衫机地区莫逢杰、草庵居士诸人直接汇达总数为3,200美元。 相信象洛衫机地区参与计划长期捐助喻东岳的还有很多人。洛衫机捐 助善款的除上次公布的名单外,还有以下四人:BOSCO、GackWang、 StanLeyHo、常素梅。 深深感谢洛衫机地区的诸位先生女士,深深感谢莫逢杰先生! 以下是善款汇达以及其它情况的说明: 1、由美洲、澳洲、亚洲,欧洲等地区由盛雪、秦晋、黄河清三人分   别负责接收的善款都已汇出并由喻东岳家人确认全部收到。具体   数字如下。   盛雪:共汇出4,400加元。其中包括1,500加元和2,670美元折换   成的2,930.52加元。共计4,430.52加元。从加拿大经西联汇款必   须折算加元后汇出。盛雪汇出了整数4,400加元。汇费第一次20   加元,第二次55加元。   秦晋:汇出2,912澳元,汇费38澳元,共计2,950澳元。其中分为   悉尼秦晋汇出2,042澳元(汇费28澳元)和墨尔本罗先生汇出的   880澳元(汇费10澳元自垫);秦晋处汇出的含50,000日元兑换   成514.74澳元。秦晋为凑够正数,垫付了5.26澳元。   黄河清:汇出514.22欧元,其中包括400欧元和200加元折换成的   134.22欧元。汇费20欧元,共计534.22欧元。   所有汇款到中国大陆后,均转换成人民币,喻日霞领取时须扣除   手续费。此中细帐,恕不一一缕列。 2、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为喻东岳捐款情况汇总》中“金晓炎诸   人:500英镑(直接捐款)”应是“应明真诸人:500英镑(直接   捐款)”之误。特此改正,并向金晓炎、应明真致歉。 3、加拿大盛雄先生给黄河清寄来200加元现金捐给喻东岳作善款。   现作补充公布。 4、凡看到我们募捐呼吁书而直接捐款者,我们已做了公布说明。恕   我们无法对这些善款的汇达负责。现在喻东岳家属收到的善款与   我们公布的有差,相信大众应该理解谅解。再次感谢所有捐款   者。 5、在喻东岳刚刚出狱不久,多伦多就发起了为喻东岳捐助的行动。   现特借此一并感谢当时参与捐助善款的人士:徐文立224加元   (200美元兑换)、应宏善200元、吴雅楠200元、苏慧200元、多   伦多每人每月十元计划200加元、郑保罗1,000元、刘为50元、逸   君40元、一然30元、严明30元、云霞26元。合计2,200加元。 以上为喻东岳捐款总结说明,请公众审阅、监督、批评指正。我们随 时欢迎并将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借此机会,也向公众通报一声,这 次为喻东岳捐款行动,暂告结束。谢谢! (2006年8月3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喻东岳家人的感谢信 喻日霞 ◆衷心感谢远在西班牙的黄河清先生!他6月1日在互联网上公开呼吁  和发起了为喻东岳治病进行的人道募捐。 ◆衷心感谢加拿大的盛雪女士!她是这次募捐活动的北美联系人,并  且在3月份就向我们表示了她对喻东岳的关切。 ◆衷心感谢澳大利亚的秦晋先生!他是这次募捐活动的澳洲联系人。 ◆衷心感谢台湾的冯长乐女士!她是“天安门三君子”的报道者之  一。衷心感谢瑞典的茉莉女士!她多年来一直对我们家表达了她的  关切。 ◆衷心感谢所有这次为喻东岳捐款的先生、女士们!你们的善心和好  意我们全家人是永远不会忘记的。 我们全家:喻东岳的父亲喻英葵、喻东岳的母亲吴平花、喻东岳的妹 妹喻日霞、喻东岳的弟弟喻西岳,在这里向所有关心和帮助喻东岳的 爱心人士鞠躬,叩头,致谢。 下面我把接受的汇款详细情况汇总如下: ◆汇类  ◇时间:(汇款地址)汇款人 金额(人民币) ◆银行卡  ◇06-01:无无名氏        100  ◇06-02:(北京)jiyanhu     100  ◇06-05:(北京)高鸿凡    3,000  ◇06-09:(爱尔兰)喻先生   1,500  ◇06-29:(西班牙)黄河清    978  ◇06-29:(大陆)黄河清好友   200  ◇06-29:(英国)lucy Jin   3,528  ◇06-29:(澳洲)罗先生    5,115 ◆邮政汇款  ◇06-10:(四川)陈晓敏     300  ◇06-17:(江苏)周晨伟      50  ◇06-17:(浙江)邵建元     200  ◇07-07:(南京)仁京楠     200 ◆西联汇款  ◇06-08:(美国)袁民利    1,600  ◇06-22:(澳洲)吕成      876.48  ◇07-07:(美国)Geazgemo   15,952.80  ◇07-07:(加拿大)盛雪     705.59  ◇07-12:(加拿大)盛雪    29,995.46  ◇07-14:(英国)应明真    7,252  ◇07-14:(澳洲)秦晋     11,925  ◇07-21:(西班牙)黄河清   5,011.99 以上汇款除去若干汇费,总计折合人民币88,437.22元。 这笔来之不易的捐助,我们全家保证将每一分钱都花在为喻东岳治疗 的费用上。 喻东岳是2月22日出狱的,在短暂的高兴之余,我们全家又很快陷入 艰难痛苦和无助之中。此时,正是以黄河清先生为代表的好心人的善 意和义举,纷纷慷慨解囊,为喻东岳送来了久违的温馨和关怀,使喻 东岳不至于成为流浪街头无人过问的“疯子”。我们看到人性中的善 良与悲悯的亮点,在你们身上闪烁。喻东岳在度过了黑暗、凄凉、悲 惨的人间地狱般的17个春秋后,重新回到人世间,是你们博爱和仁慈 的心怀给他送来了仁爱和温暖。但愿亲情和友情能让喻东岳重新找回 自我,发达的医学能帮他重拾失去的记忆,但愿喻东岳能在不远的将 来完全清醒,明白自已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亲口对所有关心和帮助 过他的朋友们,真诚的说一声:“谢谢!” 我把黄河清先生的《为喻东岳募捐情况总汇》和《为喻东岳募捐中的 几个最──见证人性的善良与悲悯》,打印给我父母看,爹妈感动得 泪水涟涟,妈妈在胸前划着十字:“还有这么多好心人关心着我的 崽,祈求上苍佑我,能还我一个正常的儿子,愿上帝赐福所有善良、 博爱、仁慈的朋友。“我和妈妈信仰基督,每天都在祈祷世界上所有 热爱和平、自由、民主的人们都能过上幸福的生活。我们曾委托朋友 把喻东岳的脑部赫磁共振的片子,拿到北京天坛医院、北京航空医 院、北京第六人民医院三家医院的专家咨询过,三家医院的专家一致 意见:是暂时不需要动神经外科手术,建议住院观察治疗,三个月一 个疗程,至少三个疗程看是否有好转。初期所需费用大约在十万元左 右,现在我们总算有了这笔宝贵的经费。 在我每日落实捐款情况的同时,喻东岳已于7月12日,由我们全家陪 同,到湖南湘雅附二医院精神科住院,进行初步确诊病情和治疗,我 妈妈和我轮流24小时全程陪护。这次治疗的时间可能在一、两个月左 右,费用在两、三万元之间。此次治疗已经开支的费用为8,956.82 元。如果初步治疗有效以及主治医师认为必要,我们将继续进行下一 轮的治疗。 此次住院之前,喻东岳曾四次到湘雅看病,在家服药,家庭护理,所 花费用共计7,663.58元。待这次治疗结束,我将把治疗情况和明细费 用向黄河清先生等人及时进行通报。 借此机会,我们全家还要一并感谢喻东岳的乡亲父老和同学好友,同 时,向这次募捐活动之外的对喻东岳有过关心的人,表示特别的感 谢。这些人的捐助,累计37,770元。他们是:魏京生基金会、香港的 一位记者朋友、北京的一位好心阿姨、浙江的程凡先生、美籍华人陈 弘文先生、湖南的谢长发先生、刘建安先生、陈少文先生、张京生先 生、谭力先生、刘克文先生、李金鸿先生、郭云桥先生、聂雄先生、 周志荣先生、罗伟灿先生、袁浪生先生等人。 以上两项捐助与两项费用抵销,尽余109,586.82元。我们全家将把 这个款项全部用在东岳的治疗上。 衷心感谢所有我们可能不知道的关心和帮助过喻东岳的朋友们! 最后,我们全家再次向所有关心和帮助喻东岳的朋友们鞠躬、叩头、 致谢,祝好人一生平安幸福! (2006年7月26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国情咨询网》备案被吊销. 网主发表声明 《希望之声》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艾琳报导〕《中国国情咨询网》3号上午约 9点被当局有关部门第九次关闭,网站备案也被吊销。网站负责人鲁 光辉先生认为,这是与7月31号以来网站开展的《中国共产党总书记 是否由差额选举产生》的民意调查有直接关系。他在一小时前发表的 声明中写道“《中国国情咨询》新的重建已经开始,如果我们被屠杀 一万次,那么我们会在一万零一次重新站起”。 本台记者在《国情咨询网》关闭后采访了《中国国情咨询网》负责人 鲁光辉先生。他说:   “今天早上9点10分的时候我就发现这个网站打不开,就找我购   买域名的网络商,他说域名已经被禁止解析了,这是北京市通信   管理处给他们下的命令。到10点23分我就收到信息产业部的邮   件,他说备案已经取消。” 记者:您认为是跟这次调查差额竞选有关系么? 鲁:这是直接的。 记者:你们当初做这种差额竞选调查有没有考虑过会有什么后果吗? 鲁:我们考虑过。 记者:那你们为什么要做这种调查呢? 鲁:因为中国在这方面是需要改革的…… 鲁先生说,“我们想做这方面的网络调查,给决策上提供有效的数 字。这是我们的责任。” 他还说,“这次关闭很迅速,在没有任何前兆的情况下,半个小时就 解决了。” 鲁先生在他刚刚发表的声明中说:“一切钳制言论自由者都是无耻 的!我们不会向无耻之徒讨好解释,向他们讨好通融!” 《中国国情咨询网》创建于2005年11月,办站宗旨是在中国大陆依法 开展各种民意调查活动。建站8个月来,已被官方关闭9次。 〔原载《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天下纵横》 2006-08-03。提供者:艾琳〕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华民主英雄人物画廊(之2) 川歌      一、魏京生      魏京生,民主墙,邓小平      十三年的监禁,流亡海外      民运领袖,这些关键词      构成线条、图形、画像      象曼德拉一样,纯粹的人      向着他的理想目标飞航      未来民主中国的催生者       引航员,道德典范,令人敬仰      他还在驾车行驶,而且方向正确      他会回来,效力于他挚爱的祖国      中华大地上升起的每一缕清风      每一线阳光都会欢迎他      这大地之子,无畏的英豪      二、王丹      天安门英雄,少年英雄,青春偶像      历史学博士,四年磨练人意志的监禁      流亡海外,呼喊行动,行为举止,日渐成熟      栋梁之材,国之瑰宝,在当下与未来闪光      他把他的名字刻在天安门广场,       刻在另一座纪念碑上,      他把他的名字刻在蓝天,随着高空中的风吹向四面八方,      他把他的名字刻在了亿万人的大脑之中,永不会泯灭      他还在做着他想做的事情,他没有停下      他身下的坐骑动力强劲,在美国,在欧洲,       在台湾,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      他都留下了一个寻求民主自由的中国人的身影,      他不屈不挠不卑不亢,值得人们期待      我也喜欢他,尊敬他,      我祝他好运,为他,更为了中国      三、吾尔开希      来自草原上的鹰,翱翔在广场之上      他激烈勇敢,有斗士情怀      在时代的大风浪中,他有过壮丽的搏击      为此,人们记住了他,吾尔开希,吾尔开希      我似看到,十六年前,他在那个著名的广场上      挥动着手臂,走来走去的身影      少年英雄,青春楷模,万古流芳      如今,他在哪里?听说他有过沉沦,又复振起,      往日的英雄呵,再接再励      做一个有始有终的吾尔开希—那英雄的符号      含义特定的代词      四、王炳章      一个医生,一个学者,一个收入优渥为人尊敬的先生,      放弃了人所羡慕的那一切,走上一条艰难的人生之路。      他要改变中国的政治滴血的政治,       肮脏的政治、丑恶的政治、野蛮的政治      用诗人杨春光的话说就是中国的“症痔”,        虚伪的政治、不公正的政治,丧尽天良的政治,      他要改变这可怕可悲可怜的“症痔”。      他雄心勃勃,身体力行,力图刷新万里河山,      用民主的笔墨与自由的油漆涂料。      他竭力喊叫、撰文、并且行动,      他穿行于海内外,为了他的事业,      他为他的国家效力的事业,      他扔掉了所有的保险,行走在锋刃之上      他落网了,他所反对的政府抓走了他,      抓走的方式是“绑架”。      他跌入黑牢,如雄狮被囚,       引起他亲朋的悲泣,引起广泛的反响。      救援无效,他被判无期徒刑,      这终身监禁的刑罚过于残忍,      帝国“罪行重大的”要犯正在黑牢中服刑      ──不驯服中的“服刑”。      先生,我要为你写一首诗,就是这一首,      我要为你献上我对你的一份尊敬,      我看到在你的行为与你的国家之间有着怎样正义的联系,      你光荣而无罪。      有罪的是他们,      阻止着中国向着民主自由新世界飞航的人们。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自由战士(外一首) 东海一枭           自由战士           你可以蒙住我的眼晴           但不能蒙蔽我的智慧           你可以封住我的喉咙           但不能禁止我的思想           你可以囚禁我的身体           但不能锁闭我的性灵           你可以捆绑我的四肢           但不能捆住我的意志           你可以割裂我的皮肉           但不能弯曲我的骨头           你可以消灭我的肉身           但不能杀死我的精神!           (2006-08-04)           落水           我尽力俯下身子           把手伸到最长           却依然够不着           只能眼睁睁地看着           激流把你们一个接一个卷走           岸上只有我一个人           徒劳地呐喊呼救           最后跳入滚滚洪涛           忽然醒了过来           徒劳地呐喊呼救哭泣的是我           正在被激流卷走的是我           没有任何人伸手           你们都在岸上观赏嘻笑           有人俯下身来           为了把我转瞬即逝的丑态           看得更清楚           (2006-08-03)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苍蝇、蚊子及其它 曹维录 漂泊在外,居无定所。但无论到什么地方,只要是夏天,有两样东西 是无论如何也摆脱不掉的──那就是苍蝇和蚊子。《红楼梦》中薛蟠 唱曲儿:“一个蚊子哼哼哼……两个苍蝇嗡嗡嗡。”连金陵著名的四 大家族都少不了这两样东西,更何况我们平民百姓了。没办法,讨厌 归讨厌,只能随遇而安。 有一次,天热得睡不着觉,一直到夜里一点多了才去睡,到睡的时候 才发现蚊香没有了,没有了也没办法,天这样晚了,到哪去买?将就 着过一夜吧。哪知这一夜可不是好将就的,刚一躺下,蚊子便在我身 上大吃八喝起来,实在难以忍受,只得起来,找了几段原来用剩的蚊 香头,总算一时制止了蚊子的大吃大喝行为。 记得鲁迅曾写过《夏三虫》的文章,是在宋人吴元美的《夏二子传》 上又加了个跳蚤。随着时间的变迁,跳蚤好象不多见了,据说小动物 身上很多,我不养宠物,所以也不会招惹这东西上身,这方面大可不 必顾虑。 鲁迅说他最讨厌的是蚊子,原因是蚊子在咬人之前先发一通议论,说 说为什么要吃人的道理。我想,如果它们说的是“我就是要咬你,就 是要喝你的血”,虽然荒谬但也接近事实。但它们假如说的是“咬人 是不道德的,要遵守法律,明荣知耻。坚决反对喝人血的行为”,一 边说着这类话,一边对你下口,那可真是缺德透了。看来不懂蚊子的 话也不是坏事。 苍蝇、蚊子在夏季是一定会出现的,倒不在乎你是不是讨厌它。《埤 雅广要》说:“蝇成市于朝,蚊成市于暮,常喜暖而恶寒。”苍蝇、 蚊子朝朝暮暮地配合着,关系很好,古人说它们“友善齐名”并称夏 二子,这真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坏东西和坏东西还是很有缘分 的。 苍蝇还有个名子叫“大麻”,蚊子也有个别名叫“黍民”。 据唐人牛僧儒的《玄怪录》说:唐朝时,江苏有一个叫腾庭俊的人到 洛阳去,路过荥水西,到一个庄户人家投宿,那个时候没有宾馆,只 能到私家住宿。有个老头招待他,对他说:“仆忝浑家扫门之客,姓 麻,名束禾,第大,君何不呼为麻大。”他同腾庭俊饮酒联诗,谈得 好不热闹。腾酒醒后,发现自己在厕所里,旁边只有苍蝇和一把秃扫 帚。自此,“大麻”就成了苍蝇的别称了。至今北方老人们还和苍蝇 叫“大麻蝇”。 苍蝇还有个名字很好听,叫“青衣童子”,知道的人不多。据《白孔 六帖》载:传说前秦符坚作赦文,有青蝇入室,结果赦文还没下发, 就在坊间传开了,找来市人一问,才知道有一个青衣童子在街上传播 的。符坚因此悟道:“是前青蝇也。”所以,苍蝇又叫“青衣童 子”。 蚊子叫“黍民”也有古籍可考,晋崔豹的《古今注》上说:“河内人 并河而见人马数千万,皆如黍米游动往来,从旦至暮,家人以火烧 之,人皆是蚊蚋,马皆是大蚁,今人呼蚊蚋曰黍民,名蚁曰玄驹 也。” 苍蝇、蚊子是除了它们自己之外人人讨厌的坏东西,尽管苍蝇“腹大 声壮,首赤如火,背若负金”,好象很漂亮,蚊子又长嘴善说,好象 个演说家,人们还是很讨厌它们。如此美好的地球上怎么会出现这些 坏东西呢?晋束晳《发蒙记》说:“蝇生积灰。”唐朝的段成式《酉 阳杂俎》说:“或曰大麻蝇,茅根所化也。”宋张泳《骂青蝇文》 说:“我疑奸人之魂,佞人之魄,阴郁不散,托蝇寄迹。”总之不是 好东西变的。 至于蚊子,有人说是秦始皇留下的,修长城时他怕人们偷懒、睡觉、 不干活,留下这东西咬人们。这样说这种坏东西好象和专治有关,真 如此,随着地球上最后的专制制度灭亡,坏人的消失,这些东西也会 越来越少直至消失吧?这是不是世界上很多人不顾生死,不畏艰苦、 矢志不移地传播善念的原因呢?果如此,善莫大焉!善莫大焉!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拾取遗落的脚印: 崇拜和被崇拜者的命运 监狱文稿(之2) 姜福祯 1981年是我倒霉的一年。 这一年《海浪花》编辑部被取缔,我于即处于极度苦闷和寂寞之中, 无论是在工厂业大还是在朋友同学之间我都有些“失宠”,加之情场 失利,这种危机一直延续到1982年,此时我已是十分诅丧、自卑和凄 凄惶惶。 此时,经人介绍与一位在物资回收站工作的姑娘相识。这位姑娘腰园 膀粗、四肢强壮,且不识字,由农村顶替父亲刚进城没几年,气质上 的确没法评价,但当时我正处在信仰危机和生理危机的双重折磨下, 竟险些拍了板──幸亏这位憨厚的姑娘在“恋爱专家”的导演下竟对 我搞了一次“冷战”演习,理由是我上她家衣冠不整,靸〔音 “洒”〕拉着拖鞋,不懂礼貌。不料,我正急于脱身,正中下怀,便 在心中道了一声万福,乘机溜之乎也。后来这位姑娘后悔得要命, “导演”只好再次登门欲重结秦晋之好,并言明姑娘愿上门给我们父 子做饭,只要我点头云云。我当然不会点头。这位对我颇有些意思的 女孩就这样被我“休”掉了。 事有凑巧,这件事情结束不久,便有一位邻居大妈上门说媒。原来这 位邻居的干女儿是我们同一年级的同学,他对我仰慕由来以久,听说 我还孤身一人,便有意与我共叙伉俪之情,托她干妈来问我是否愿 意。我反复回忆并不记得这位女同学,也难怪,我在校时是校刊编 辑、又是学习马列小组成员,颇有点名堂,知我者甚多,我知者甚 少。对于这样一位异性崇拜者不顾女不追男的陈规陋习,竟冒天下之 大不违,在我失宠之际自荐而来,仅这一点就使我大受感动、幸福异 常,当即决定与她相会。 也许是我心中的白雪公主被我塑造的过于艳丽了,见面后我竟十分失 望:她朴实老成,内向稳正,一脸老气横秋,缺乏女性丰富的动态, 甚至眼睛有些呆滞,脸色惨淡,缺乏丰盛的表情和魅力。我们只约会 一次,她便感到我并不喜爱她,第二次约会时,她竟十分坦率。我们 只搭讪着走了几百步,她便在一个十子路口站稳,淡淡地从她那紫黑 色的唇吻里流淌出如下的一些句子:“你不必为难了,我比你大一 岁,又比你老成多了,按老人说法这是一大忌讳(女大一,穷到底) 如果你不在乎这一点 ……说到这里她的眼一反常态居然明亮起来, 象探照灯一般紧紧搜寻着我业已苍白的脸。我心中怦然一动,赶忙把 头垂下盯着拖鞋(我故意穿着拖鞋,搞得衣冠不整)。 沉默稍许,还是她先打破沉默。 “你回去考虑一下吧”,说到这她的步子其实已经移动了。“有事和 我干妈联系,我要取照片去了”,她扬起手里的取像凭证。 “嗡……嗡……啊……啊……既然你有事,我就回家了。”我吃力地 回答着。她猛然别过头去,走得踏踏实实。 我至今十分感激这位女同学,它消除了我的自卑唤醒了我的理性。我 也十分内疚,我竟毫无准备地粉碎了她的一个梦──然而她是幸运 的,是一种清醒者的幸运。我也是幸运的,在她之后我终于认识了一 位天真活泼、文静热情,既会撒娇放嗲、又会嬉笑怒骂的女孩,这就 是我现在的娇妻了。 崇拜者本应该远离被崇拜者,被崇拜者也不必寻找崇拜者。否则命运 就不能不是一本苍白乏味的台历。 (1992年3月于北墅)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祭 李对龙       山绿水青蝶舞影,风拂枝,叶鸣音。       再赏去年春意景,几多风雨不言中。 整理旧物,在一个长久未打开过的箱子里发现一个黑皮笔记本,打开 一看竟是我曾经的日志!实在惭愧,懒散的我早已忘了自己还有过记 日记的习惯。日记的最后面,大32开的纸页上孤零零地写着这四句 诗。猛然想起,那天应是母亲的忌日。 记得去给母亲扫墓的路很长,每年的这一天我都要徒步踏上这条路。 春末,沿途的景色真的很美,一派盎然,年年如此。那天的祭奠没有 了眼泪,心中却有了这四句诗。 不久后我便离开了家,一晃已是数年,我也再未走过那条路。我已经 长大,看着这四句旧诗,从不哭的我泪水竟突然涌下。擦净眼泪,我 给这四句诗安上一个标题给予发表了。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