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6-04-23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试评各方对王文怡白宫抗议事件的反应  (加拿大)穆正新 ◆渤海学院突发学生罢课经纬        (丹东)田晓明 ◆河神,你千万别显神灵           (武汉)丁寅 探索道路 ◆论“禁令”之弊             (济南)李克杰 民主理论 ◆三权分立制度真的不适合中国国情吗?   (武汉)刘爱新 运动留痕 ◆北墅“同学”录(之4)        (山东临朐)张铭山 迫害实录 ◆你们拿枪把我毙了我也不背!       (西安)李贵仁 读史论今 ◆一个中国民主党人对中国古代法家学说的评析    陈树庆 他山之石 ◆为看大门赚外快的美国市长喝彩       (越南)张明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试评各方对王文怡白宫抗议事件的反应 穆正新 此事牵扯多方。牵扯程度之深,超出我的想象。仔细观看研读各方反 应,非常有意思。肯定有人观察搜集各方资料。希望早日看到他们公 布观察分析的结果。我只是粗粗地看了几个地方。其中包括一些文字 报道,也有几家电视台(CNN、BBC、MSNBC)的现场录 像。 首先,我觉得中、美两国领袖的反应基本得体。布什及时宽慰胡锦涛 说“没关系”,体现了东道主的关怀与礼貌。后来又主动向胡表示歉 意,也是恰当、应该的。而胡锦涛的反应有些紧张,这是可以理解 的。他习惯了下属的尊敬与恭维,在突然遇到严重挑战时会不适应, 早在预料之中。但他表现比较好的地方是没有象他前任那样情绪失去 控制。我们还记得江某在瑞士,只不过远远看到了抗议者,竟然当场 发脾气。还说出什么“你们失去了一个好朋友”等等一类自我矮化有 损人格的话来。而这次胡的隐忍回避性格帮了他的忙。在这种场合 下,“闷声大发财”是对的。不管你是否愿意承认,胡成为共产阵营 里罕见的能够当面从容面对抗议者的领导人。这种素质,在一般国家 的政治家看来寻常无奇,并且是搞政治工作的必备条件。但对共产阵 营领导人来说,却是凤毛麟角,极其珍贵的。 而《大纪元》方面的反应,可以说相当成熟。这件事对他们是双重影 响。一方面,王文怡在世界媒体高度聚焦的宝贵时刻大声表达出法轮 功的抗议,影响面非常大。对伸张法轮功的诉求非常有利。但另一方 面,他们也可能因为王文怡超越了记者职业操守而被西方国家同行视 为异类从而被边缘化。这是他们不想看到的后果。于是他们在第一时 间内行动,对王文怡行为进行说明,并及时地表示了遗憾和道歉。这 条消息被西方一些重要通讯社报道后,有效地补救了自己的形象。通 过这个事件,法轮功既造成了世界范围的轰动效应、引起各国对法轮 功命运的关注;又把“闹场”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这是他们所能取 得的最好结局。 西方媒体的反应,可以说是见多不怪。它们基本是如实地把现场情况 播放出来。没有很多的解读于发挥。对他们来说,一年360多天,天 天出新闻。昨天不过是其中一天而已。但是他们报道的效果,却比较 有利于法轮功。这些报道中没有指责王女士的言辞。反而为了向观众 解释而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法轮功遭到迫害的事实。这无疑帮助法轮 功扩大了影响,争取了同情。其中有一家电视台的报道以信徒们平和 安静打坐的画面来说明法轮功的性质。另一家还播出现场一个“中国 的”摄影记者企图捂住王女士的嘴,制止她喊叫的情况。这些景象都 帮助法轮功说明了他们遭到压制迫害的境遇。这会在西方电视观众的 心中增加同情法轮功的因素。至少没有负面作用。 中国官方媒体没有反应。这是正常的。制度性因素决定中共政权经不 起这类事件在国民中的公开曝光。如果哪家大陆媒体胆敢及时反应, 那就是“犯纪律”。也意味着中共统治的失控。 但海外一些亲中共的的媒体和网站做出了反应。就我所看到的情况, 这些反应的基调是愤恨恼怒的,同时也带着可见的沮丧。这是很有趣 的现象。我感觉他们愤恨沮丧的重点有些问题。他们未能注意到此事 件对西方国家的影响。不少“爱国者”仍然不可救药地专注于“胡 哥”的权威是否受到了挑衅。在我看来,此次“胡哥”的表现是不错 的。这些看似无所作为的表现确有助于西方人改变“共产党领导无法 从容面对反对派”的印象。要知道,在现代社会里,阿猫阿狗政客都 有从容面对反对派的本事。而共产党领导人到今天还没有学会这种本 事,无疑是一种耻辱。这样的政客极易被西方人看作“不及格”的政 治家。而“胡哥”昨天的表现多少改变了这种情况。“爱国者”们本 来应该为“胡哥”把共产党的档次提升到及格线以上而自豪才对。然 而他们缺乏领略这种时代进步的能力。只会专心地计较“龙颜”是否 遭到冒犯。看来他们的内心观念比“胡哥”还要落后。因此无法承受 “胡哥”的进步。那个长期依偎在美帝怀抱里表达爱国热情的《华岳 论坛》上,有人竟提出刺杀李洪志的建议。其沮丧失望的心态,还真 有几分令人同情。 最奇特的反应,恐怕属于台湾的国、亲派媒体。本来,抗争、杯葛以 及想尽办法羞辱国家领导人是他们最得力最爱用的武器。他们曾赞赏 向李登辉泼墨水、扔鸡蛋的行为、曾大张旗鼓地评选刻意侮辱吕秀莲 的“金驴奖”、还曾刊登把陈水扁打扮成希特勒大幅广告等等。做这 些事的时候他们都干的很欢,态度很开放。而现在他们竟无法容忍王 女士仅仅限于语言的抗争。他们居然对语言抗争行为大惊小怪。在他 们的报道中,不无恶意地使用“闹场”、“叫嚣”、“破口大骂”等 等词汇来形容王文怡。 据说有“歧视华人传统”的西方国家媒体中,你看不到哪家使用这种 贬义词来形容一个弱势团体的女子。而台湾这些自称怀有“中国心” 的台湾媒体,倒比任何人都更积极地贬压任何敢于挑衅西洋马列政权 的华人。他们比香港北美亲中共媒体还要心疼那个凌驾于十几亿华人 之上的权威。他们更以西方人无法具备的痛恨心情来对待一个华人的 弱者。以前看到马寅初利用蒋政权的宽容开明大骂蒋介石而出名。他 被共产党利用完后根本不值一文。党几下子就把他教育成了一条蔫黄 瓜。有了这类惨痛的历史教训,本来以为国民党痛定思痛会吸取教 训。没想到国民党里面真有些人自我卑贱,竟然为了权力而去讨好坑 害自己半个多世纪的“匪党”(他们自己说法)。现在看来,完全是 这国民党自贱,他们遭共产党坑害,也是活该。 〔本文发表时作者采用笔名“mzxtd”。──编按〕 〔转载自《独立评论》2006-04-22 01:05;http://www.haichuan. net/xhc/XHC.asp?ID=11〕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渤海学院突发学生罢课经纬 田晓明 在4月21日以前的几天里,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的数百名学生以罢 课来抗议学校的教学水平低下、校园的硬件设施落后,一些学生以及 学生的亲属还到沈阳去,到沈阳师范大学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渤海学 院的状况。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是挂靠在沈阳师范大学的一个民办 学院,教育部将这种挂靠在高等学校的学校称为独立学院,这些独立 学院是高等学校和教育部门之外的社会力量合办的。 建立学校应该是一个严肃的事情,尽管教育部规定了独立学院必须达 到的若干条件,但是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的状况还是不能让学生们 满意,这个学校的学生说,他们学校图书馆里缺乏书籍,现在沈阳师 范大学正在往渤海学院调集图书。就是这样一个学校,收费却很高, 以下是各个专业的收费情况: ◆英语:10,000/年; ◆旅游管理:10,000/年; ◆汉语言文学:10,000/年; ◆新闻学:8,000/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10,000/年; ◆经济学:1,0000/年; ◆艺术设计:1,2000/年; ◆舞蹈学:12,000/年。 学校的公寓,每人每年收费1,200元。学校收学生这么多钱,却不能 创造一个最基本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这是说不过去的。 另一个引起争议的是学位发放问题。对于谁将授予毕业生的学士学 位,笔者从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的网站上就看到了两个不同的答 案: 1、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全国普通   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沈阳师范大   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http://125000.v93.idcsh.com/school/6.htm 2、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全国普通   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沈阳师范大   学渤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http://www.lnein.edu.cn/zs/ssbhxy/6.htm 我们对此都会感到困惑:网站的内容是可以更改的,但是一会儿说 “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沈阳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 书。”,一会儿又说“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沈阳师范大学渤海 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这就有欺骗的嫌疑了。现在学生的父母送孩子 去上大学,看重的就是毕业证以及学位。我们先不评论这样的态度是 否合理,既然这些人来大学学习就是希望得到一个货真价实的毕业证 和学位证书,学校就应该在这方面给学生以及学生的父母一个确切的 说法,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在发放学位证书的问题上吞吞吐吐,这 是对学生的不尊重。 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数字显示,象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这样的独立学 院在全国还有311个,在这些独立学院中,还有没有师资力量不行、 学校硬件设施落后的学校?教育部对此应该进行详细的调查,对于不 合格的学校,应该停止其招生,并妥善处理在校学习的学生。教育部 的日常开支来自纳税人的付出,因此教育部应该对纳税人负责;如果 教育部不尽快地使新建立的独立学院达到高等学校的办学标准,那么 不知情的纳税人将会继续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这些不合格的学校里,这 将极大地浪费这些纳税人的教育投资,几万元钱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 不是一笔小的资产,听任这种浪费发生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比金钱浪 费更大的浪费是青年人青春的浪费,一个青年人将自己四年的时间耗 费在一个不能给予他良好学习环境的学校,这样的浪费是生命中不能 承受之重。 各个新闻媒体对于近来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里发生的事情继续装聋 作哑,这也是一大看点。官方控制新闻媒体,不让它们报道与抗议、 示威有关的新闻可能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他们害怕大家仿效被报道的 抗议、示威,也加入到抗议、示威的行列。无论新闻媒体是否报道抗 议、示威,在现在这个环境里,抗议、示威活动依然是照样发生,人 们不会因为新闻媒体没报道抗议、示威活动就不去抗议、示威。与其 控制新闻媒体对于抗议、示威的报道,不如去遏制引起抗议、示威的 违法、违规行为。 新闻媒体不去报道社会的真实状况,总是向人们隐瞒一些事情,这是 对社会不负责任。2005年6月25日,江西九江学院也发生过一起学生 集体行动,许多学生认为学校领导有违规、或违法行为,他们对学校 食堂的伙食也不满意,因此他们在校园里烧了两辆汽车、砸了四辆汽 车,并将路边的食堂等公共设施砸毁。对于这样的突发事件,各个新 闻媒体只字未提。后来一个考上九江学院的新生在网上看到了2005年 6月25日九江学院里发生的事件之后说:这样的事电视怎么也不报 道,早知道这个学校这么乱,我就不到这个学校来了。新闻媒体与某 些人合谋欺骗公众的事情还要持续多久? 每个突发事件都是对社会的考验,如果社会总是通不过这样的考验, 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的人就应该多问几个为什么?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河神,你千万别显神灵 丁寅 黄河塌岸毁坏了宁夏永宁县的大批河滩地和承包田,当地灾民多次找 政府部门求助却得不到回应,一些迷信的农民便集资2,000元请来和 尚祭河,望河神“水下留田”。(4月23日《新京报》──《无助灾 民求河神“水下留田”》) 向河神求助和向政府部门求助,看起来两件事不相关,但对宁夏永宁 县的一些灾民来说,目的是一样的──都希望洪水别淹了河滩地和承 包田。 或许有人会批评农民无知愚昧,出钱拜祭河神。但他们是在一种无法 求助的条件下,为某种无把握的利益预期寻求不可知力量的支持或庇 护。具体说,永宁县的灾民是在求助政府庇护没有回应后,只能寄希 望于这种不可知的力量挽救农田。这种行为确实有点荒唐,但大家别 忽略了一个过程,他们是在多次找政府部门没有回应之后才这么做 的。也就是说,他们知道这事应该政府管,而且比鬼神可靠。但现实 让他们碰了一鼻子灰。 看到灾民的疾苦,确实希望“河神显灵”,别让洪水继续毁坏他们赖 以生存的农田。但假设河神显灵,那势必会让灾民形成这样一种想 法,原来被抛弃被批判的鬼神比政府更可靠,更能为百姓解决问题。 要是这种想法推广开来,结果会很可怕。我们的文明程度得打折扣, 政府的很多工作也会打折扣。 站在这个方面来看,笔者心里暗暗希望,河神千万别显神灵。 再来看看不给回应的永宁县政府部门。即使按照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干 部说的,被毁土地大部分不是承包田,而是防洪大堤内的河滩地,政 府也应该出面。该干部还说,河滩地是不允许耕种。那之前为什么不 管?难道又是政府的不作为? 灾民所面临的困难,不是由被淹土地的性质来定性该不该由政府来 管,即便是河滩地,当地政府也从一开始就有劝阻的职责。既然当时 没能阻止农民在此处耕种,眼前农民的困难又既成事实,政府就有责 任实施求助。 鬼神的蛊惑力往往来自民众对外部世界的无知和对现实的无能为力。 有关部门如果能出面帮助他们,鬼神自然也就失去蛊惑力,不再有人 拜祭。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论“禁令”之弊 李克杰 在中国,“禁令治理”可谓一大特色。每到节假日,从中央到地方的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总要发布一些禁止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费送礼 之类的禁令,即便是平时,各部门凡是遇到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时,也总是喜欢制定几条禁令,尽管所有的禁止性内容在法律法规中 都有明确规定,各部门也照发不误,以示“高度重视”和严厉态度。 从分布范围看,大量禁令不仅广泛存在于行政机关的管理工作中,而 且还广泛出现在司法机关的工作中。在2003年以公安部“五条禁令” 为开端的“禁令热潮”中,全国各级各类政府机关和部门都相继制定 了本系统或本部门的禁令,江苏省某市在一天之内就有63个部门发布 禁令。即便是三年后的今天,禁令仍然是随处可见,成为许多部门强 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然而,笔者却经常想到禁令的另一个方面,即禁令之弊。在实行依法 治国,迫切需要彰显法律权威之时,禁令之于法律实在是弊多利少。 笔者认为,禁令至少有以下五弊: 一是禁令稳定性差,任意性强,因人因时而立,也因人因时而废。 禁令可以针对某一地区、某一部门、某一事项发布,也可以针对某些 地区、某些部门、某些事项发布。禁令是否该发、什么时间发、禁什 么内容往往取决于某些领导人的工作作风、工作重点和关注方向。禁 令制定发布的程序简便。从本质上讲,它仅是机关“命令”的一种。 禁令的发布往往是“一窝蜂”,而禁令的施行往往是“一阵风”。特 别是禁令一般只有发布时间,没有“废止”时间,让执行和遵守禁令 的人不知所措。时间久了,甚至连发布禁令的部门也不知道自己到底 发布了什么禁令,虎头蛇尾,不可避免。 毋须调查论证,只要看看新禁令内容,再对照以前的禁令,就能一目 了然。我们都不会太健忘,政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禁酒令”就多次 发布,而禁止公款旅游和公款吃喝更是每节必发,这是不争的事实。 可为什么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申和重复发布呢?这不正说明了禁令 的不持久和不可靠吗? 二是禁令内容简约,涵盖性差,“严打”味道浓厚,忽视程序。 禁令的特点是内容简约、少而易记。从法理上讲,禁令只包含禁止性 规范,而不可能包含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同时由于它的内容简 短易记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设计只能是模糊的 对应关系,这样就必然损害它的明确性和准确性,为执行禁令留下了 太大的自由裁量权。然而,结合禁令发布的背景看,往往带有“应急 性”和浓厚的“严打”色彩,因而这种自由裁量最终只能以“重处” 的面貌出现,避轻就重、轻过重罚成为必然,从而在根本上违背了 “罚当其过”的法治原则。 从约束的对象方面讲,禁令只能告诉他“不可为”(禁止作什么), 而不能告诉他“应当为”(应该做什么)。再者,禁令仅对形式化和 表面化的东西起作用,而不能有效地培养约束对象的法治观念和公仆 意识。“禁令治理”只能培养唯唯诺诺、抱残守缺的官僚,而不能培 养和造就既善于行使权力,又善于保护公民权利的现代公仆。 其实,从各单位发布的禁令内容来看,禁令所禁均是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所一贯禁止的内容。既然这样,我们为什么没有采取加强学 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方法,而是采取了发布禁令的方式呢?这样的治 理方式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与法治精神和理念一致吗?其实对禁 令的过于依赖和迷信,根本原因在于法治的权威和尊严还没有真正确 立。 三是禁令位阶低,效力参差不齐,同时它长部门权威,易形成各自为 政。 对禁令,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它的标准和条件。任何单位都可以根据 自己的需要发布禁令。行政机关可以,司法机关可以,权力机关也可 以。任何一个机关单位对自己的工作人员发一个禁令,都没有法律上 的障碍。单就行政机关来说,上到国务院,下至乡镇政府包括它们的 任何一个行政职能部门,都可以就自己认为必要的事项在必要的时候 发布禁令。这样的禁令法律位阶低,效力参差不齐,缺少严肃性和权 威性。从法律角度讲,目前绝大多数禁令至多算得上是单位内部规章 制度。 然而,令人不解的,正是这些够不上法律效力位阶、难以“登堂入 室”的单位禁令却远比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更有实 效。禁令一发,所辖各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令状,领导带头,明查暗 访,可谓兴师动众,轰轰烈烈。而得一时之利的背后却隐藏更大的法 律信仰危机。因为禁令的发布,会使传统落后的“县官不如现管”的 意识一次次被不恰当地强化。其后果必然是强化部门权威、行业权威 和系统权威,培养工作人员庸俗的附属观念,这是形成法治“割 据”、法律不行,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根源所在。试想, 我国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颁布了数以万计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哪一 部法律法规规章享受过如此的“厚待”呢? 四是禁令截留法律效力,损害法律权威,削弱法律地位,威胁公众对 法律的信仰。 虽然禁令的发布在很大意义上属于“重申”性质,但它着实可以强烈 吸引人们的注意力。特别是人为地追求声势和影响,不惜动用一切可 以动用的资源和手段,不计成本,把人们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到禁令的 贯彻实施上。一方面,这样可以保证禁令取得预期效果,同时发布禁 令的单位和领导人的权威也得到进一步强化。它向人们不断地传递着 这样的信息:在我的“辖区”内,你只要认真遵守“我”发布的禁 令,那就是好公务员、好法官、好检察官和好律师。总之,“跟我 (的禁令)走,没错!”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权力截留”,影响 政令畅通和法律的施行,它树立了个人、部门和系统的权威,却最终 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禁令治理”还向人们频繁地传递另一条不良信息:禁令取代法律法 规和规章,容易让人得出“以前的规定无效”的结论。从法理上看, 新法生效旧法相应失效,这是法治原则。禁令的内容其实在以前的法 律法规规章中都有相应规定,而禁令一出,人们自然首先执行禁令, 至于其他更多的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则被扔到脑后,从而架空了法律 法规和规章。久而久之,人们只关注禁令而不关注法律,只知有禁令 而不知有法律,只相信禁令而不相信法律,这才是禁令最严重、也是 最可怕的后果。这与法律至上,大力树立法律权威的现代法治精神是 相悖的。 五是禁令助长形式主义和浮燥心态。 对禁令领导高度重视、声势大,易见效,短时间内就可以立竿见影, 往往被当成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来“经营”,有时也会被作为新官上 任的“三把火”之一。然而这种形式主义的做法,急功近利,只顾眼 前,不顾长远,只考虑一时收效,不考虑长远影响。上行下效,其弊 大矣。靠区区几条禁令,不能消除积弊:靠区区几条禁令,不可能杜 绝“处女卖淫案”的再次出现;靠区区几条禁令,不能“封”住贪官 们巨大的侵吞国家财产的“虎口”;靠区区几条禁令,也不能消除司 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总之,禁令难以正本清源。我们应该把对禁 令的热情转移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中 国的事情,除了禁令之外,还有更多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去完成的工 作,那就是不懈地实施法律,树立法律权威。 经过立法机关的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作为国 家各级机关的应尽职责是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严格执行法律、遵守 法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决不是去发布和 实施什么法外的禁令。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曾在被问及 “法院是否也借鉴‘五条禁令’这种做法”时,明确回答:“《法官 法》中明确规定有‘13个不得’,比‘五条禁令’管得还要严格”。 是呀,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已经规定得非常明确和严格 了,不必再法外施“令”,应该多在法律的实施上下功夫。 总之,我们应该理智地对待禁令,以法治的眼光审视禁令的功过利 弊。“禁令治理”不可提倡,“禁令治理”弊多利少。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三权分立制度真的不适合中国国情吗? 与黄启元先生商榷 刘爱新 ┌────────────────────────────┐ │ 【摘要】本文对在中国大陆普遍流行的关于“三权分立制度 │ │     不适合中国国情”的观点进行了有力的质疑,并从 │ │     几个方面展开了深入的论述,较为充分地论证了三 │ │     权分立制度如同市场经济不存在姓“资”姓“社” │ │     的“身分认证”问题,而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创造或 │ │     发现的最为有效的制衡权力和保障人权的制度设  │ │     置。只要阿克顿公理永远存在,三权分立制度就不 │ │     会永远“失灵”。本文强调,三权分立制度不是简 │ │     单地把国家权力进行平均分割,而是突出了代议制 │ │     功能和司法独立原则,并内生地与“制约和平衡” │ │     的机制结合在一起。因此,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 │ │     大胆地积极地吸取分权制衡的理论思想,并据此原 │ │     则建立一个分权而平衡的、有限而有效的代议制民 │ │     主政府。                   │ │ 【关键词】三权分立 “制约和平衡” 绝对权力 中国国情  │ └────────────────────────────┘ ------------------------------------------------------------ 引言 存疑之一:三权分立到底是不是制约权力的有效手段呢? 存疑之二:中国历史上没有实行过三权分立,      就等于在现实中无法实行吗? 存疑之三:实行三权分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的不兼容吗? 存疑之四:实行三权分立就会导致低效率和高消耗吗? 存疑之五:实行三权分立就会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吗? 存疑之六:实行三权分立就会否定“党的领导”吗? 存疑之七:实行三权分立需要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呢? “中国国情特殊”不是借口,坚决打破“惟国情论” 结语:迎接中国政治文明的春天 ------------------------------------------------------------ 引言 近日从网上看到黄启元先生的《为什么说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 国国情》,笔者拜读大作后感觉疑点颇多。黄先生在文中历数了三权 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的三条证据:其一是,“我国不存在三 权分立制的经济基础。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动 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 间那种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因而在国家政治形式和党派制度上,没 有必要人为地把他们划分为各种不同利益的政治对手。”其二是, “我国不存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历史前提……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 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 治地位。”其三是,“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证 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先生还 认为,“三权分立的严重弊病在于,它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 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 财力和时间的浪费”。对此观点笔者实难苟同。其实象黄先生这样的 老调重弹笔者已经见怪不怪了。然而笔者还是觉得如鲠在喉不吐不 快,因此愿和黄先生商榷之,下面就展开具体分析。 存疑之一:三权分立到底是不是制约权力的有效手段呢? 说到这个问题,有必要先谈两条得到历史验证并被社会公认的定理: 一是孟德斯鸠所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 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二是英国阿 克顿勋爵所说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世界 历史和实践经验业已表明,人类社会防止腐败和抑制滥用权力的最佳 措施就是对权力的制约和平衡──在人类社会已有的制度设计中,惟 有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制度对于预防腐败和克服滥用权力是最为有效 的。 在此先简单回顾一下“三权分立”从理论到实践的历史。三权分立作 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提出,完整的“三 权分立”理论是由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创造出来的。这 是孟德斯鸠对社会和政治理论作出的创造性的巨大贡献,可以用空前 绝后来形容。“三权分立”理论,其核心是如何科学地划分国家权 力,使整个国家权力在运行中,形成强有力的制衡机制,从而避免权 力的滥用及其对公民权权的侵犯。在封建专制独裁统治下,皇帝或国 王的权力至高无上,总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1688年英国发生光 荣革命,议会颁布了《权利法案》,并迫使英王威廉接受了这一法 案,1701年议会又颁布了《王位继承条例》,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王 权。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君主立宪政体。洛克 在已经存在的政治现实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和执行权(行政权)的 分立,并指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他所说的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别指 国会和国王。因此,洛克所谓的分权,就是分掉代表封建贵族的国王 特权,把立法权、司法权一项项夺过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 分权理论在政治上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 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 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国家政权机 构。孟德斯鸠尖锐地指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 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 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 行这些法律。”孟德斯鸠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阐述了各种权力之间 的制衡关系,并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互 为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 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 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与洛克的分权理论相比有重大的发展,孟德斯鸠 的三权划分比洛克的分权思想更明确,而且更加合理。更重要的是, 孟德斯鸠不仅详细地阐述了分权制衡的内在机理,而且进一步说明了 权力行使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时如何解决,不仅在政治上起到了鼓舞 资产阶级革命的作用,而且对未来国家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对权 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平衡提供了极具有价值的参考模式。 首先,从三权分立的目的看,无论对于该理论的创始人还是运用该理 论的国家来讲,三权分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 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 的稳定。孟德斯鸠雄辩地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如果同一个人或者是由重要人物、贵 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 共决议权和制裁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而制约权力 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无论对于“社会主义” 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对权力的制约都是一种迫切而实在的需 要,是防止权力滥用和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所以,三权分立制度本 身不存在姓“社”姓“资”的“身分认证”问题。 其次,从三权分立的内容看,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建立的国家政权框 架,根据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和专业职能将其分为立法、行政、司法 三大权力机关,这三种国家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的国家权力,并使之存 在相互制约关系,从而为保证国家权力有效、正常运行而采取的一系 列方法模式。这一模式本身不带有任何意识形态色彩。从实践来看当 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根据职能划分设置了这三种国家机关,具有三权 分立制度的形式外表。 再次,从三权分立的功能及其实践来看,目前学者基本形成了这样的 共识,在国家生活中,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大体发挥了以下几种功 能: 1、区分功能。现代美国宪法学家柯尔文曾把三权分立的区分功能总   结为四个要点:   A、政府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固有的独特的职能;   B、这些独特的职能应由三个分别配备人员的政府部门各自行     使;   C、三个部门在宪法上应该是平等、互相独立的;   D、立法部门不能把权力委托给他人。 2、平衡功能。国家权力在区分的前提下,根据其职能配置不同的权   力机制,使得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部门的权力都是有限的,从而避   免某一部门因权力过大而导致权力运行失衡。 3、制约功能。立法、行政、司法职能的差异,机构的分离,职权的   划分,相互间权力运行的牵制,使得三种权力能够达到有效的制   约和平衡。 4、修补功能。当三种机关中的某一机关在行使权力不当招致社会不   满时,其他的机关可以行使权力,挽回影响和损失,从而维护国   家的整体利益。 总之,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它们各自按照宪法所 赋予的权限和职能来运行,立法部门只有立法权而无行政权、司法 权,政府只有行政权而无立法权、司法权,司法部门只有司法权而无 立法权、行政权。从历史来看,任何两种权力的重叠都必然产生专制 和腐败,如果立法与行政合并,就会使司法沦为附庸;如果立法与司 法联手,则会使政府成为傀儡;如果行政与司法同流,那么立法也就 失去了意义。要防止它们之间相互勾结或联合就必须使它们分属于不 同的、对立的利害关系,这样一来,它们就会为了各自的根本利益而 互相制约对方。于是,公正、平等、自由、民主也就得到了根本的保 障。如果三权一体,那一切都完了。历史和实践表明,三权分立理论 的提出并成功地应用于实践,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 意义。 三权分立制度不是仅仅简单地把国家权力进行切割划分,而是突出了 代议制功能和司法独立原则。“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 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 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这是孟德斯鸠关于代议制民主和司法独 立的经典论述。三权分立制度由于具有上述功能,因而内在地产生一 种权力的“制约与平衡”──或称之为“制衡”──机制。这好比在 整个权力结构中设计了一套与整个权力结构同时存在、同时运作的 “安全刹车装置”,以防止政府演变成专制暴君。这样,三大分支互 相制约,任何一个分支都不可能在权力的比重上大于另外两个分支, 从而不可能掌握绝对的权力。因此,基于分权制衡的三权分立构成了 民主制度的基石和宪政制度的内核。 正如美籍华裔学者林达在《总统是靠不住的》一书中所说的:如果没 有这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威权的催化作用之下,无法保证“总 统”不逐渐演化为事实上的“皇帝”。因此,即使是被世人公认为是 “好人”而推选出来的第一个美国总统华盛顿,也从一开始就被置于 他们所设计的整套机制的监督之下,没有过上一天随意用权的日子。 与此同时,三权分立的制度设置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提出了很高的 要求,比如,美国宪法修正案(又称人权法案)第一条修正案 〔1791〕就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 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 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开国元勋 杰斐逊曾经说过:“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 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 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含糊地选择后者。”杰斐逊坚信: “人可以靠理性和真理来治理。所以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向他开放一 切通往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所发现出来的最有效的道路便是新闻自 由。”大多数民主国家都立法保护新闻自由,保证新闻媒体独立于政 府,不受政府的控制,民间掌握媒体经营权。因此,在民主国家,新 闻媒体享有“了望哨”的美誉,被赋予了“第四种权力”的特殊地 位。 我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运用西方的分权学说(中山先生称 之为“间接民权”),结合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传统,创设了五权 宪法理论,也就是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监察、考试两 项权能,这就构成了中山先生的直接民权理论。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 或曰直接民权理论是对三权分立思想的创造性发展和深化,尽管带有 某些空想的成分,但对今天的政治体制改革仍然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和参考价值。 早在改革之初,面对传统意识形态对三权分立制度的普遍怀疑和担 心,时任深圳蛇口开发区主任、后来被赞誉为“改革开放的闯将”的 袁庚就明确提出:“三权分立是制约权力的手段”,主张中国应该学 习借鉴“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经验,并根据这一原则在他领导下的 深圳蛇口开发区积极推行政治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如果不是后来因 为人为原因干扰而被迫中断,蛇口一定能成为全国政改的试验田和范 本的。 只要孟德斯鸠公理和阿克顿定律永远存在,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理念 就永远不会“失灵”,也不会因地域差异而失去效力。我们来个逆向 思维,如果我们不实行三权分立,难道就搞“三权合一”吗?有则民 间顺口溜十分形象地描绘了当今中国政治架构的实质:“党委挥手, 政府动手,人大举手,政协拍手”。真是一条快节奏的流水作业,根 本就没有“制约和平衡”的影子!这能够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吗?这种 “一元化”领导模式带来的弊病和教训还少吗?!很显然,黄先生的 文章是在偷梁换柱,刻意回避了三权分立对权力的有效制衡这一重大 功能,而危言耸听地臆断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由 此可见,不是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而是象黄先生这样的人 对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解太浅薄太“想当然”了。倒是黄先生这种“先 戴帽子、后打棍子”的红卫兵式的文风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存疑之二:中国历史上没有实行过三权分立,      就等于在现实中无法实行吗? 黄先生以没有“历史前提”为由否定三权分立的现实合理性。我不知 道黄先生所谓的“历史前提”到底是怎么回事。其实历史上中国的封 建王朝也试图搞过分权制衡的,然而每当一个强势人物出现,由于威 权的巨大惯性,总是习惯于搞高度集权,然而最后还是无法摆脱自己 的朝廷崩溃的命运。或许中国人骨子里都喜欢抓权,或许三权分立制 就不适合中国国情,但是我坚决不相信中国的国情就是喜欢腐败,就 是喜欢专制。中国有着长达2000多年的皇权专制主义传统,专制主义 的基因可谓是深入骨髓了。难道这就等于中国永远不能实行民主吗? 不能对统治者的权力构成强有力的制衡吗?根据上文的分析,而实现 民主、制衡权力的有效途径不正是三权分立吗? 封建时代有些皇帝也搞过“分权制衡”,但那只是对臣民权力的制 约,防止臣民们对皇权构成威胁。这也是法家思想的核心。历史上中 国的不少皇帝都极力对相权进行分解和限制,但是仅仅为的是预防相 权危及皇权,不仅对皇权毫无损伤,而且还要把皇权扩充到极致,结 果还是皇帝无法无天、“朕即法律”、“朕即国家”、“朕即天 下”。近现代中国根本就没有真正建立起三权分立的制度架构,否则 就不会有袁世凯的“终身大总统”、军阀政治和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以 及毛泽东的极左路线劫难了。整个近现代中国有共和之名而无共和之 实。我看不是中国国情不合适,而是因为实行了三权分立就会影响到 统治者手中的种种特权,妨碍了统治者随心所欲地使用权力,因此统 治者总是要千方百计阻扰实行三权分立,就算是实行了却使其变得有 名无实! 从历史来看,任何王朝的统治者总是喜欢把权力抓的死死的,搞权力 集中化、绝对化、垄断化,把政治视为自己的“家事”,不许旁人 “诽谤”。也许真的是因为“绝对权力”或者皇冠的诱惑太大了吧。 然而,没有哪个王朝能保证自己不受害于官僚集团的绝对权力,并最 终在绝对权力的侵蚀下走向腐败和覆灭。因此,不能有效克服和消解 官僚集团的绝对权力,就无法跳出“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历 史周期律。古今中外概莫能为。中国几千年历史上有多少王朝不断更 迭、灰飞烟灭?曾经不可一世的苏联还不是照样解体崩溃吗?过分集 中权力,抓着权力不放,绝不是一件好事情,对自身也绝没有多少好 处。历史的经验教训不能不吸取。“绝对权力”好比是毒品,废黜 “绝对权力”就是戒毒。 十年浩劫的“文革”结束后,邓小平一度对毛泽东和“文革”的悲剧 从制度层面作了深刻的反思:“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 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 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 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象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 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 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 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 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 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 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 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 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 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 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 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毛 泽东没有吸取斯大林的教训,给普罗大众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经过血 的教训的洗礼,邓小平也意识到了恰当的制度设计对防止滥用权力的 极端重要性。邓小平这个讲话很明确,但是他自己未能认真实践,给 历史留下了许多遗憾。 同是在1970年代,与毛泽东在晚年给中国带来深重灾难形成鲜明对照 的是,被称为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的美国总统尼克松因“水门丑 闻”遭到国会弹劾,最后在巨大的压力下被迫引咎辞职。如果毛泽东 时代也有类似的制度设置,“反右”和“文革”等一系列左祸或许就 可以避免,就是发生了,也能很快能得到纠正。 一般来讲,人往往会存侥幸心理,尤其是掌握了很大权力的人,会产 生一种错觉,总以为自己会有可能一手遮天,因此滥用权力向来是历 史的常态。就是在民主制度下,也有象尼克松这样的掌权者总是企图 随心所欲地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因此,就算是尼克松掉不进“水 门”,也会迟早掉进其它的什么“门”的。但是在一个分权制衡的制 度设置下,掌权者滥用权力就象是窃贼在光天化日下行窃伸手必被擒 拿! 黄先生对过去所发生的那一段段无比惨痛的历史极力回避好象是一无 所知!相反,黄先生责难三权分立的时候,张嘴闭嘴都是“资产阶 级”、“资本主义”,总是喜欢戴着有色眼镜评头论足,贴上意识形 态标签再打棍子,总是感到自己是那么得理直气壮,孰不知自己在玩 弄历史的同时也暴露出自己的无知、胆怯和心虚。很明显,黄先生以 及象黄先生这样的人把三权分立当作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就象是当 年把市场经济当作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一样幼稚可笑。黄先生振振有 辞地说:“革命胜利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导致利 益多元化,也就导致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 团。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分权制 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 制。”西方的资本主义脱胎于封建主义的中世纪,东方的社会主义大 都是在专制主义传统更深厚的封建或半封建的专制社会中产生的,因 此,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面对的一个共同 任务和挑战就是,如何去克服和消除专制主义的影响,防止专制主义 “旧貌换新颜”,防止本阶级内部产生新的专制独裁统治者。这是 “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同一起跑线上所共有的接近 点。然而以后的历史发展却是命运迥异。人家“资产阶级”至少还成 功地找到了预防专制主义的有效方法,而社会主义却拒绝吸纳、一味 排斥资本主义的先进政治文明成果和治理经验最后大多走了弯路栽了 跟头,教训难道不惨痛吗!黄先生的一叶障目是多么的幼稚、可笑! 存疑之三:实行三权分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真的不兼容吗? 先看一下经常见诸官方标准文本中的一段范式话语:“中国的一切权 力是属于人民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 人大产生的,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则由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样一种制度,最便于人民最终掌握国家 权力,也最符合国家机构的效率原则,同中国的国体是相适应的。” 说得多好听!可是实际上呢? 让我们再看看我们的人大代表的构成情况吧。据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 披露,我国人大中的官员之多实乃世界罕见,“有近70%的代表,是 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另有相当部分代表是名人或荣誉代 表(《人民网》2005年2月24日《人民代表大会可否减少官员代 表》)。这70%的官员的相当数量,既是预算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 时又是预算执行的监督者。这种双重身分必然导致立场的冲突。他们 能够去监督自己,否决自己提交给大会的预算案吗?他们能够启动弹 劾和罢免程序,问责政府官员在预算执行中的违法现象吗?这也就是 说用左手去“监督”右手有效吗?这里的问题更在于政府是立法舞台 上的导演、制片人和主演,而老百姓总是观众。立法总是关起门来进 行的,政府利用这种垄断性制造了非常多的不合法,用不公平的法律 去强迫老百姓遵守。政府和人大的一体化,很难保证立法的公平、透 明,很难保证官员们不操控立法进程。此外,全国人大虽然名义上是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是宪法上的明文规定),但是必须无条件地接 受党的领导,要听从后台老板的指示和安排,使得人大机构的民意基 础十分狭窄。因此,中国的人大是否真正具有代议制功能和民意代表 职能还要打上个大大的问号。 现在的问题关键在于,我们国家的选举制度很不完善。人大代表根本 就不是大众公共意志真实的选择,因而那些代表们实际上不必为选民 负责,往往只注重为提名的上级领导负责,选民也往往没有力量、缺 乏法定程序去监督人大代表切实履行对预算及官员的监督权。我想问 一问黄先生你的民意代表和你有接触吗?有多少接触吗?他(她)能 否真正代表你所在的选区选民们的真实民意呢?说实话,笔者到现在 连自己所在的“选区”的代表是谁都不知道,更何况见过面了。笔者 也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向这个代表表达自己的诉求。这决不是个别现 象。 如果按照黄先生所谓的在资本主义国家“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是有产 者的论坛和表决器”,那么在“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民意”的代议 机关则是各级官僚及其依附者的“论坛和表决器”。然而我知道它们 两者之间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就是,人家的代议机关绝不是“橡皮图 章”,不唯政府马首是瞻,敢于向政府叫板,敢于监督和弹劾政府。 我倒是十分地想问一问黄先生“历史和现实”究竟是如何表明“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 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呢?关键是要拿出 证据,而不是空口无凭。 从理论上(也仅仅是理论上!!!)看,中国的人大机关的权力可谓 不是不大,不仅具有立法权,而且行政权和司法权都由它派生出来 的。然而,现实是我们的人大代表连官员们的公款吃喝都管不了,你 还能指望他们又能如何去“代表”民意呢?!他们难道不是华而不 实、好看不中用的花瓶吗?!(当然,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敢于较真的 人大代表,和通过独立竞选当选的人大代表,比如湖北潜江市前人大 代表姚立法,他们给死气沉沉的人大带来了新气息新气象,大大地激 活了人大“冬眠”了的基本职能,让人大渐渐地“硬”起来,走出 “橡皮图章”的阴影。我们需要的是象姚立法那样的民意代表!这是 中国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代表着人大改革的基本方向。) 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不仅不会和人大代表制度冲突,而且还有助于促进 人大代表制度的完善,真正提升人大代表制度的“硬度”和效度。因 为三权分立制度架构内的立法机构是要求独立于政府的,民意代表的 选择不是政府的委任,而是通过选民的普选产生的,是公众意志真实 的反映,这就切断了民意代表和政府官员可能相互勾结的裙带关系。 政府的行为对象是全社会的民众,而民众是由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阶 层、拥有各自独立意志和特殊利益的个体组成的。政府是如何考虑来 自社会不同方面的不同诉求?怎么能保证它的政策、行为是公正的? 怎样来说明它的政策、行为不是出于自身利益,不是偏向某些特殊群 体,不是按照其主观意愿随意行事呢?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一个独 立于政府的代议制立法机构,为各种诉求提供一个交流和协商的公共 平台。公众的意志首先要提交给立法机构,经过汇集、争论、筛选、 妥协和最终认可,才能上升为法律,交给政府去执行,政府也就有了 依法行政的客观依据。 我们不要求我们的代议机关能比西方国家的议会拥有更多更大的权 力,我们只期望我们的代议机关能象西方国家的议会那样民意代表由 公众选举产生,是选民真实意愿的反映,能够真正对选民负责,敢于 对政府说“不”敢于质询官员的乌纱帽敢于拿问题官员开刀,真正成 为名副其实的民意代表机构! 存疑之四:实行三权分立就会导致低效率和高消耗吗? 黄先生指责三权分立的“严重弊端”在于“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 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 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这更是无稽之谈。从西方兴起和发达的历 史来看,正是由于实行了基于分权制衡的代议制民主和三权分立制 度,政府权力受到了有效的约束,从而得以建立一个有限而有效的政 府,公民的财产权利和契约权利得到有效保护。这也是法治与宪政的 基本精神和表现形式。通过三权分立约束政府的行为可以达到政府的 “可置信承诺”,这对于公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了巨大的激 励和制度保障,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而政府也可以从中收 取更多的税收,因此可以形成“双赢”局面。这就是说政府受到约束 也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这一点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史的大量文献 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本文不再赘述。 正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政府的权力由于得不到 有效制约而带有极大的任意性,政府部门自我立法自我授权无限扩 权,结果导致政策多变,权力被滥用,政府的承诺“不可置信”。由 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权力产生了掠夺性,巧取豪夺,致使腐败盛行, 行政效率低下,吞噬和消耗了大量社会资源和纳税人的血汗钱,而不 能有效提供人民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单从政府庞大的行政 费用开支和官员消费数字上就可以看出来。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 时报》第326期刊登文章称,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一年的总数高达 6,000亿元以上,几乎相当于财政收入的20%左右。据2000年《中国统 计年鉴》显示,1999年的国家财政支出中,仅官员公费出国一项消耗 的财政费用就达3,000亿元;2000年以后,出国学习、培训、考察之 风愈演愈烈,公费出国有增无减。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中国至 少有公车400万辆,公车消费财政资源4,085亿元,大约占全国财政收 入的13%以上。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任玉岭调研发现, 有不少地方财政收入几千万元时是“吃饭财政”,当财政收入达几亿 元时仍然是“吃饭财政”。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 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已增长87倍,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 重,在1978年仅为4.71%,到2003年上升到19.03%,而且近年来行政 管理费用增长还在大跨度上升,平均每年增长23%!”(2006年3月6 日《中国青年报》)任玉岭的发现无疑触目惊心。但是,中央党校教 授周天勇的发现更加触目惊心,他研究发现,在我国2003年国家财政 支出结构中,如果加上预算外支出进行调整以后,行政公务的实际开 支比例是37.8%。(2005年10月11日《中国企业家》杂志)。这就是 说,政府从人民手中收取的税费,1/3强用于政府的开支,只有不到 2/3用于社会公共服务。解决这一问题光呼吁“官员,请你们嘴下留 情”,或者赌咒“硕鼠,硕鼠,无食我黍”是没有用的。 以上事实足以表明,中国的政府是世界上运行成本最昂贵的政府,然 而又是提供公共服务质量最为低劣(大多数中国人缺乏基本的教育和 福利保障体系,缺乏一种稳定的安全感)的政府。因此有人说当前中 国社会一个突出矛盾是有效公共服务供给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 公共物品需求者间的矛盾。而黄先生对这些事实、矛盾和触目惊心的 腐败、低效、内耗视若无睹,还想当然地指责三权分立的“严重弊 端”。无知者无畏,此之谓也。 存疑之五:实行三权分立就会      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吗? 黄先生对三权分立制度的另一个责难是,实行三权分立必然动摇人民 “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这更是危言耸听,毫无证据可言,分明是 黄先生在故意混淆是非,打错了板子!问题是直到现在中国人民真得 “当家作主”了吗?还是一直由别人“作主”呢?是真“民主”还是 有人假借民主之名来“主民”呢?实行三权分立是动摇人民的权利基 础呢,还是动摇当权者的特权基础呢?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 到了,三权分立由于能够较好地分散政府(广义上的政府,包括司法 和立法部门)的权力并使各部分的权力形成相互制衡关系,对权力的 滥用构成了强有力的制约,因而能够可靠地保证人民的权利不受侵 犯。说实话,实行三权分立确实是严重地动摇当权者的特权基础。因 为,当权者的权力受到了制约,不能再根据其私人意志随心所欲地滥 用权力,而是只能按照公共利益的要求规规矩矩地行使职责,为人民 用好权。这也正是人民需要通过三权分立制度制约统治者的特权保障 “主权在民”原则的根本理由所在。 再者,“人民当家作主”可能吗?可行吗?曾几何时,我们为“人民 当家作主”这句话很是激动过,好象小时候唱的革命宣传歌曲中就有 “翻身作主人”一句,意识中似乎总是最为之骄傲的。尽管后来笔者 渐渐发现不是这么回事,不过愤慨之余也只是认为没有兑现而已,就 象是拿着一张到期而又没取到钱的存折,愣愣的看着,心里却甜甜的 憧憬着。从来都认为这句话理所当然,却没去思考它是否可能。就是 今天,恐怕还有不少人在暗自向往──哪一天人民真正能够“当家作 主”啊!但是当我读了顾准之后才明白过来,这个“人民当家作 主”,也叫“直接民主”,除了象古代雅典那样的城邦小国,或象 “巴黎公社”那样的城市组织,在民族国家或超民族大国,是根本不 可能的。因为在制定大政方针上,不可能都搞全民公决,有效的办法 是委托代表,代表又委托代表,这样层层委托上去,势必就只能委托 到一个组织上去,最终必然委托到一个人手里去。这样经过一层又一 层的委托代理,所谓最真实最广泛的民主就极有可能绝妙地嬗变成专 制和独裁,演变成一个大脑,一个声音,一套方案,一条道路。“当 家作主”?你连比较、选择的权利都没有,你连官员们的大吃大喝都 管不了,你连公开批评政府的权利都没有,你能感觉到自己已经是 “当家作主”了?趁早不要自欺欺人了。上文对人大代表组成情况的 分析就已经表明,国家的当家作主最终还是政客们的事,人民当家作 主是不可能的。 现代社会已经高度分工,一个国家的当家作主,永远只能是政党和政 客的事。在政治市场上政党和政客永远是主角。当然,对任何一个国 家来说,“主权在民”是一条最根本的政治原则,这是毋庸置疑的。 问题的关键就是怎样才能保障和实现“主权在民”,怎样才能提高政 治市场的效率?那就是让人民有比较和选择的权利,能够公开监督和 批评政党和政客们,也就够理想的了。什么是民主?这可能才是实实 在在的民主!因此说,我们最需要的不是去“当家”,而是如何去约 束政客们手中的权力。我们如果真的去“当家”,那些政客们岂不该 下岗了,整个社会岂不乱套而陷入无政府主义状态了呢? 是的,我们不奢望去“当家作主”,所谓“人民当家作主”是一个永 远也无法实现的乌托邦。问题也不在于人民能否“当家作主”。问题 的关键是如何去限制和克服统治者的特权,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的影 响力,如何去约束和平衡统治者的权力使之服务于人民,保障人民的 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正如顾准在《直接民主与“议会清谈馆”》一 文中所说的:“考虑怎样才能使人民对于作为经济集中表现的政治的 影响力量发展到最可能充分的程度。既然权威是不可少的,行政权是 必要的,问题在于防止行政权发展成为皇权。唯一行得通的办法,是 使行政权不得成为独占的,是有人在旁边‘觊觎’的,而且这种‘觊 觎’是合法的,决定‘觊觎’者能否达到取而代之的,并不是谁掌握 的武装力量比谁大,而是让人民群众在竞相贩卖其政纲的两个政党之 间有表达其意志的机会,并且以这种意志来决定谁该在台上。” 存疑之六:实行三权分立就会否定“党的领导”吗? 这是黄先生惧怕三权分立的又一个极重要的理由,尽管黄先生没有那 么直白地说出来。黄先生把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并列在一起,实在是对 三权分立莫大的曲解。从历史上来看,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还早于两 党或多党制度。当美国依据1787年通过的联邦宪法(这部宪法就是世 界上最早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制定的成文宪法)成立联邦政府的时候, 还没有形成标准的两党政治。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三权分立作 保障,无论是一个政党也好几个政党也罢,都难以避免对权力的独揽 和滥用,因为独裁专制或者滥用权力的诱惑太大了。 其实象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上也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种 国家机关的设置,使得国家职能得到合理的区分和实现。这三种权力 的分工设置就象是一个凳子的三条腿,足以保证了凳子的平稳。然 而,问题是,在这个凳子下还有一条腿,尽管是多余的,但绝对是不 能少的。这就使得有中国特色的“三权分立”有其名而无其实。 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不受约束的官僚集团及其绝对权力同整个 党、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毛泽东在晚年也深刻意识到了这个 问题,担心中国会被所谓的官僚“走资派”控制,但是毛泽东简单地 依靠群众运动打破官僚机构的做法绝不可取,这不仅造成了剧烈的社 会震荡,而且使得毛本人的权力变得无限大,造就了一个没有皇帝头 衔的皇帝。从世界历史来看,解决这一矛盾的要义在于,通过合理的 分权与制衡逐步稀释权力的集中程度、剥夺官僚阶层的特权,从而还 权于民,而不在于“政党轮替”;这也就是说“政党轮替”从来不能 根除有“东方特色”的社会矛盾,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周期性更迭没 能解决这个问题就说明了一切。在现代社会里,当前的国际环境中, 中国靠“政党轮替”来解决社会矛盾的现实意义是很小的,东方式的 社会矛盾的解决跟谁是执政者关系不大。无论谁执政都要面临这一矛 盾,都要遭受这一矛盾的“煎熬”。所以“政党轮替”不是在中国现 阶段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必要条件。因此,黄先生硬是把“三权 分立”和“政党轮换”并列在一起,以为实行三权分立就必然是搞“ 政党轮换”从而威胁到“党的领导”,这实在又是对三权分立的莫大 误解,也是极度缺乏自信和慎思的表现。 在这里有必要先辨识一下“一党执政”与“一党专政”这两个概念的 本质区别。“一党执政”中的执政党是严格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 权限和职责,执政党所掌握的执政权力和自由度是有限的,受到法律 的约束,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而“一党专政”下的执政党大 权独揽,权力没有界限,党权高于一切,做不到依法执政。“一党执 政”被置于法治(rule of law)之下,法治意味着执政党和政府在 宪法和法律之下,人民可以通过宪法和法律去约束执政党及其政府的 权力,因此法治之下的执政党掌握着有限度的执政权,政府本质上也 是有限政府。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党专政”实行的是法制 (rule by law),法制意味着执政党及其政府在法律之上,不受法 律的约束,执政党掌握着无限度的执政权,政府也是无限政府。法治 的最基本功能就是约束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权限,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自由,这是现代宪政民主制度的基础。因此,“一党专政”在本质 上是和法治精神、民主原则根本背离的! 其实西方民主制度的本质也是“一党执政下的三权分立制”。因为 “政党轮替”仅仅是在挑选可以执政的政党,政府的运行还是要靠一 个政党来执行的;当然也有联合执政的情况,但是联合执政也是只有 在联合者做出一致决定的时候,其执政意图才能实现。特别是当一个 政党因执政业绩较好而连续执政时,就不存在“政党轮替”这种情况 了。顺便说一下,黄先生所理解的“多党轮替”也是对代议制民主制 度的莫大误解。黄先生以为多党制就是“轮流坐庄”,这就把民主制 度下的执政党视为是占山称霸的山大王了。民主不是“轮流坐庄”, 而是通过一定的选举程序定期选择和更迭政治领导人,如果这个执政 党的政绩良好,当然可以连续执政,因此完全没必要担心被选民选下 台。从世界历史和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政党都是在其不称职的时候被 选民选下台去的(如果存在民主选举制度的话)。 由此可见,“一党执政”与“三权分立”并不矛盾。三权分立的制度 设置可以有效地克服执政党对一切权力的一手独揽和把持,避免执政 党形成并控制绝对性的权力。中国很有影响力的《新闻周刊》曾经策 划报道过一个专题,题目就是“谁来监督省委书记?”。报道指出, 在中国理论上十分完备健全的监督制约体系,至少在对诸如省委书记 (及其以上)这样的重量级官员是不灵验的。这是不是制度中的缺 陷,很值得我们深思。不仅是省委书记,党的各级书记在平级权力架 构上几乎就是包揽一切权力的,权力大得惊人,人事、财政、司法等 等各项权力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又无法得到有效的制约,由此造 成了巨大的监督空白,也形成了巨大的腐败空间。中国的执政党所拥 有的权力比民主国家的执政党要多得多大得多,简直就是绝对性的权 力,各种监督要么是十分软弱,要么是形同虚设。这是非常危险的。 党内有识之士对此忧心忡忡,并针对性地提出了金玉良言。毛泽东前 秘书、在中共党内向来以敢言直言和追求民主宪政著称的李锐李老曾 尖锐地指出:“根本问题是要解决党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不搞民 主化、法治化,政治体制不改革,人治的问题不变,经济上也会有问 题。腐败是不得了的,每年以千为基数的县以上的干部犯罪,省部级 干部犯罪,已经上百了。这真不得了。问题就是领导的权力太大,党 和国家没有很好的监督机制,尤其舆论一律,没有舆论监督。” (《21世纪环球报道》2003年3月3日,该报因刊发对李锐先生的专访 随后遭到野蛮封杀,让人寒心!) 解决“领导的权力太大”的问题,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这种绝对权力 进行分割,使之形成相互制约和平衡关系。可以这么说,三权分立能 够有效地制约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权力,把执政党的无限执政权转变为 有限执政权,把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一句话,把绝对权力转变 为相对权力,规范和约束权力的任意性和执政的自由度,使之能够有 效地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服务于公共利益,提供有效的公共物 品,并以此作为行使权力的界限。尽管执政党的绝对权力将得到很大 的约束,但从长远看由于权力的任意性减少了,对公民的权利保障功 能增强了,政府的承诺变得“可置信”,因而对社会经济生产的激励 上升,社会经济的产出水平将会有很大的提高,而执政党也可以从增 加的社会产出中受益(因为获得的税收增加)。所以,在中国实行三 权分立制度,恰当地安排“分权与制衡”的机制,不仅不会否定“党 的领导”,反而能够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效率, 这对于党本身都有好处。 在基于三权分立的民主与法治之下,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不是党的私 有财产。党不能把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视为是自己的权力分支而随 意干涉,因为这样做会严重侵蚀立法的民意基础,损害司法独立原 则。如果党硬要把政府看成自己的私有财产,而不许别人染指的话, 别人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维护你的私有财产!你的执政权本是人民 赋予的,是人民委托你来代理行使得。如果执政者把自己手中掌握的 执政权看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许人民批评,拒绝人民监督,由此导 致执政的自由度太大以致于滥用权力,滋生特权和官僚主义作风,脱 离与人民的紧密联系,必然导致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受到很大动摇,归 根结底还是对自己执政地位的伤害。因为执政党自己拥有多大的执政 自由度,官僚阶层就有比之更大的营私自由度;党要削弱官僚阶层的 过分集中的权力,就必须限制自己的执政自由度,实现执政方式的转 变,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党的执政自由度受到限 制,意味着官僚阶层的权力得到很大限制,只有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 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所需要的有限政府。 执政者应该切记人民选择你“一党执政”不是让你去“领导”的,而 是要你去“服务”的。必须先提供“服务”才能有资格进行“领 导”。为人民服务是获取和保持执政权的前提和基础。本末颠倒,绝 对是说不过去的!执政者要始终提醒自己“得民心者,得天下”, “得民心”、“顺民意”才是执政合法性的真正根据。这不仅对于公 众有好处,对执政党也同样有好处,可以形成一个“双赢”局面。 存疑之七:实行三权分立需要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呢? 依照黄先生的看法,“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制的经济基础。我国以公 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 们之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那种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因 而在国家政治形式和党派制度上,没有必要人为地把他们划分为各种 不同利益的政治对手。”不客气地讲,这分明是在睁眼说瞎话。在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国家已经演化出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这些 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主张和诉求,所谓的“人民”其实早已不再是铁 板一块了。在官方及其御用学者文本里频繁出现的“人民”字眼其实 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抽象概念,根本就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而在我们 的视野下首先看到的是一个个独立的公民个体,然后才是由这些个体 结成的有机群体。 历史经验和理论研究表明,利益的分化与重新整合是社会进步的表 现,是刺激民主制度产生的催生剂。解决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 诉求之间的矛盾,就需要搭建一个公共平台,使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 得到伸张,经过汇集、争论、协商、妥协和最终认可,形成共同的意 志,最后上升为法律。这个制度平台就是代议制民主机构。大家遇到 利益冲突的时候通过民主协商的方法解决,而不是付诸武力暴力,更 不迷信什么“枪杆子里出政权”之类的“真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 代议制的巨大优越性。是的,这里体现的是民主原则,而不是王朝政 治;这里贯彻的是法治新思维,而不是“打江山、坐江山”的封建思 想。倒是在利益和权力一元化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是 无法演化出对民主制度的需求的,因为一元化的制度安排把个体贬低 为“螺丝钉”,无视甚或打压个体的正当利益诉求,因而窒息了社会 的生机和创造力,用自由主义哲学大师哈耶克的话说,是通向了“奴 役之路”。 而黄先生所谓的“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利益对 抗关系”,更是不知从何谈起,纯粹是“盲人摸象”,纯属意识形态 的偏见。就算是存在着黄先生所谓的“利益对抗关系”,足以可见代 议制民主和三权分立制度的巨大弹性和包容力。“资本主义”国家依 靠这种制度设置能够和平地而不是付诸暴力解决自身的利益矛盾,既 避免了社会振荡,又消除了专制暴政的隐患,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繁 荣,不正是时代进步的深刻表现吗?难道不值得我们“社会主义”国 家认真反思和学习吗?固步自封、妄自尊大、唯我独尊、夜郎自大绝 对没有前途,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中国国情特殊”不是借口,坚决打破“惟国情论” 不错,任何一种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但是,中国国情特殊不是 盲目排斥西方政治文明成果的借口。当年的马克思主义也不是为中国 量身定做的,既然马克思主义能够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解决中国的 现实问题,为什么三权分立就不能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以解决腐败和 滥用权力的现实问题呢? 我认为,所谓中国国情特殊,主要特殊在中国面临的很多约束条件和 西方国家可能不一样,包括资源、制度、文化、法律等方面的约束。 具体而言,我们国家的“特殊国情”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的约束,第一 类约束条件是历史形成的,比如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比较缺乏人权、自 由、平等和法治的观念;第二类是我们国家法治还很不健全,法律还 不能用来有效地约束权力,权大于法、立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很 普遍;第三类是由于居于主导地位的官僚集团不愿意放弃威权,放弃 既得利益。这三个约束构成了中国的“特殊国情”。这就是说不是三 权分立制度本身不适合中国国情,而是使三权分立制度能有效运作的 基础条件还不具备。比如,有人偏好一味地抓权,而你对他一点制约 的办法都没有,你能够把他手中的权力分割开吗?如果袁世凯开明一 点不企图做“终身总统”而是按照民主的游戏规则和孙中山、宋教仁 用选票定胜负,那么中国以三权分立(应该说是中山先生的“五权宪 法”)为基础的共和宪政制度架构不就可以稳定地建立起来吗?如果 国共两党在抗战胜利后能够以民族大义为重,抛弃党派私利,搁置政 治分歧,自觉交出各自的军队,真心诚意地坐下来谈判,和民主党派 一起协商制定共和宪法,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一个联合政府,中国也许 就能够抓住这一历史契机建立起宪政政体实现共和之梦。但我们的文 化基因里好象天然就潜藏着“你死我活”的斗争哲学(毛泽东有句名 言是“共产党的哲学是斗争的哲学”),“天无二日、人无二主”、 “打江山、坐江山”的封建思想意识根深蒂固,似乎从来就不懂得学 会妥协,而妥协正是民主的必需要素。是的,我们需要补得东西太多 了。因此,我们需要迎头赶上,以开放的胸怀积极创设条件以容纳得 下现代世界先进政治文明成果和经验,而不是死守着老祖宗的教条不 放,固步自封、自我僵化、停滞不前,想当然地排斥这些先进文明成 果和治理经验。 我们可以说,既然“资产阶级”成功地依靠议会民主、三权分立的制 度设计解决腐败和滥用权力问题是为克服和缓和社会矛盾,逃避了被 推翻和被专制的命运,但是,毕竟解决了问题啊。那么,这些办法“ 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可以用来预防专制主义预防本阶级内 部产生独裁统治者,为什么代表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能采用 呢?不能因为是“资产阶级”发明的方法,我们就不能用,这就好比 说,强盗发明了刀,用刀去杀人(假定西方人都是强盗),我们也可 以用刀来切菜啊,难道因为强盗用刀杀过人,我们就不敢用来切菜了 吗?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其实,人们也清楚,“特殊国情”不过 是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维护自身利益排斥革新的挡箭牌而已。是的,请 不要老拿“特殊国情”来做掩护! 纵观黄先生这篇千余字的文章,给人总的感觉不过是一篇标准的“政 治正确”的评论员文章而已。因为通篇没有一句是在科学的、令人信 服的、逻辑清晰的回答三权分立制度的缺陷到底在哪里,中国到底为 何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曾几何时,就是象黄先生这样的学者极力 “论证”市场经济是如何的“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可是,现在市场 经济不是已经在中国大地上到处扎根并开花结果吗?人民已经充分享 受到了市场带来的繁荣,人民也同样可以享受到三权分立对权力的有 效制衡所带来的安全感。 象黄先生这样的学者不是去客观描述和实证研究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 制度在现实中究竟是如何运行的,内在的因果关联是什么,而是仅仅 满足于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然后再去想当然地“论证”社 会主义如何的比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故意混淆社会主义的理想 形态和现实形态,刻意回避现实形态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把本不存在 的“理想形态”当作现实进行“推理论证”。因此说,倒是黄先生的 思想认识才严重脱离了中国的现实国情,仅仅停留在肤浅的、教条的 本本上。 2004年8月中共改革派元老任仲夷任老接受公开采访,有记者提问: “改革的闯将,原深圳蛇口开发区主任袁庚曾提出:‘三权分立是制 约权力的手段’,主张中国应该学习借鉴‘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而邓小平又明确说不能搞‘三权分立’那一套。对此,你有什么看 法?”任老毫不含糊地指出:“邓小平是坚决反对搞‘两个凡是’ 的!我们对任何人都不能搞‘两个凡是’!否则,就不是真正的马克 思主义者。我完全赞同袁庚的观点。现在腐败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根 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资 本主义国家存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三权分立’指的是这三种 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它的本质就是制约权力的手段。西方国家 几百年的实践已证明,‘三权分立’对制约权力遏制腐败非常有效。 就象市场经济能有效配置资源一样,这是人类创造的管理国家、管理 社会的有效工具,是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不应是资本主义的专利。 不搞‘三权分立’难道要搞‘三权合一’?过去我们搞的党的‘一元 化’领导那一套教训还不深刻吗?当然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体 制,应该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样,学习借鉴‘三权分立’的科 学成分,创造性地建立共产党领导下的权力制衡政治体制。‘三权分 立’与坚持共产党领导并不矛盾,怕什么?” 具有自由主义理念的中共体制外思想家李慎之先生生前在那篇被誉为 “惊天动地的历史回响”的文献中写道:“既然邓小平在1992年可以 完全违反他自定的四项原则而说‘资本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 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而使中国经济打开了一个新局面,为什么 你不能说‘资本主义可以搞议会民主,社会主义也可以搞议会民 主’,给中国的政治改革打开一个新局面呢?”中共党内多些象李 锐、袁庚、任仲夷、李慎之这样的开明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多好,中国 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就会少一些阻力,走向宪政和法治的路途也就会通 畅一些! 林肯在签署《解放黑奴宣言》后,有人问他:你怎么敢将成千上万的 黑奴从奴圈里解放出来呢?你不怕天下大乱吗?林肯很平静地回答: 政治家做很多事情需要的仅仅是勇气而已!可怕的是对一些不确定性 的恐惧。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将执政党和政府的权力置于监督、制约 和平衡的制度设置中,并不是如有些人所想象的那么可怕。恪守意识 形态教条,象小脚老太婆总是迈不开关键的一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何时才能破冰呢?中国的改革要想不触及政治体制,恐怕是走不下去 的。不触及总被动,早触及早主动。步伐哪怕可以慢一点稳一点,但 是决不能不动,不能一味地盲目排斥先进的政治文明成果,否则在威 权的强大惯性下只能是不断地产生和积累惰性。为了把三权分立制度 用好用妥,探索政治体制改革的有效途经,还要必须尊重言论自由和 学术自由,这样才能促进开启民智,把各方面的智慧充分地调动起 来。 结语:迎接中国政治文明的春天 温家宝总理说过:“社会主义是大海,可以容纳百川。我们勇于吸收 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来充实自己。” 美籍华裔作家林达在总结美国民主制度运行的成功经验时说过一段十 分精辟的话:“权势是靠不住的,警察是靠不住的,联邦调查局是靠 不住的,司法部的检察官是靠不住的,他们的总管美国总统和美国政 府都是靠不住的。他们都需要有力量与之平衡,他们都需要制度予以 制约。”这不仅是一条美国式的思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预防腐败和 滥用权力都具有极大的启迪意义和参考价值。 当前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民主政治。 当今研究转轨的学者发现,市场和民主都需要一个有限而有效的政 府,这样一个政府不仅要有能力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政治权利、经 济权利以及其他权利不受侵犯,而且要把维护而不是侵害这些权利当 作其行为的界限。我们要求政府能够确保遵守这一基本准则,规规矩 矩地做好一个“守夜人”的角色。但是历史和现实已经表明仅仅依靠 单方面的道德说教和道德承诺是绝对行不通的,不是说官员们的道德 责任感不重要,而是靠不住。我们需要做的是,对西方政治文明的中 国化改造,引进它是要让它为中华文明服务,是要它来调解有东方特 色的社会矛盾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少走弯路了。 总之,我们需要利用政府的好处但同时又要能够避免政府对我们的权 利和自由构成威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满足如下两个要件:第一, 政府的权限和职责必须有限度;第二,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并形成相 互制衡关系。到目前为止,只有基于分权制衡的三权分立制度架构满 足这两个要件。我们需要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合力建立一个“分权的、 制约的、平衡的政府”,以保障我们的权利和自由,促使政府为公共 利益服务,提供有效的公共物品。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宪政改革问题 了。人民,一旦享受到自由、民主的快乐,再想剥夺这种自由,他们 会用鲜血来捍卫这本该属于他们的天赋人权的。 黄先生在文章最后说:“我们只能通过加强执政党自身的建设、加强 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并认为应 该借鉴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中的“分权制衡”思想。尽管黄先生似乎还 是没有充分意识到,离开了权力的分立和制约仅凭执政党自身的建设 是无法预防腐败、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的,黄先生也没有具 体指明到底如何去“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毕竟认识 到“分权制衡”的重要性,也感受到依靠“分权制衡”预防腐败和制 约权力乃是大势所趋,相对于那些拒绝分权一味鼓吹抓权的观点这是 个可喜的进步,令笔者敬佩。 是的,在这里我们还需要进行一场新的思想解放运动,尽管这会触动 某些既得利益集团那根敏感的神经。然而,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青 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可以断言,虽然有重重阻力,中国社会必然 走向以民主、法治为核心的政治文明,这是任何人无法阻挡的。让我 们共同努力,迎接中国政治文明的春天吧! 鸣谢:本文作者对本文所引用和参考的资料的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文作者欢迎关心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朋友们就本文 所论述的观点进行批评和展开争鸣。 (2006年4月8日初稿;4月23日修改完成)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北墅“同学”录(之4) 张铭山 四、坎坷困顿浑不怕不做纨绔悯世人   ──记中共干部家庭的叛逆者:张宵旭 张宵旭是中共干部子弟的叛逆。 这个父亲当着中共海军大校,母亲也混了个中共县处的党的儿子,虽 说还够不上高干子弟,但凭着根正苗红的出身,和咱党“还是把权交 给自己的孩子放心”的英明决策,师长、旅长的弄不来,弄个团长、 营长的干干,恐怕还是有希望的,只要善于学习,肯往坏里使使劲 儿,前途绝对是光明的,道路绝对是灿烂的。张宵旭这个从小就在脑 后长了块反骨头的惫怠货,放着铺满黄金珍珠金灿灿的金光大道不 走,放着已铺在脚下的锦绣前程不去奔,偏去追求民主、自由、正义 那些虚无缥缈的劳什子。 1979年,18岁刚刚升入高一的他,一头扎进牟传珩的“民主志友学 社”与牟传珩、牟孝柏、李协林、薛超青、邢大昆等创办《民主志友 论坛》《理论旗》,鼓吹民主思想,启蒙众智。1981年,中共取缔民 运地下刊物,逮捕民运人士,张宵旭受到警告处分。从此,被党打入 另册,一举一动就都记在咱党的“小九九”上了。 1989年,这个已混了个青岛市电信局的助工,还是不知死活的家伙, 不听“坏人”们(牟传珩等朋友)的劝告,不顾自己册上有名,党时 刻“关心”着的优良处境,按捺不住反党的狼子野心,与陈兰涛、张 杰等人,在89民运的风头浪尖儿上,可意的蹦跳。北京的“反革命暴 徒”,被咱党用坦克碾为齑粉后,就腾出手来虎视各省诸侯,这些诸 侯们回过神来,赶紧表忠心。随后张宵旭等“暴徒”被一举抓获,关 进了青岛大山看守所。张宵旭的老爹,与他的曾任北海舰队司令的战 友,东奔西跑,托人说情到中共中央军委,还是被张宵旭等戳到心窝 子的党妈妈,宽大了15年。 1989年底,是年27岁计划结婚的他,也就随着陈兰涛、张杰、孙维邦 等人,到北墅劳改支队度蜜年了。张宵旭背着党给的这15年刑能抗 住,背着未婚妻等15年的债背不起,咬咬牙快剑斩情丝,硬是和爹娘 舍不得的准老婆,硬着心肠绝了情,安下心来打劳改。这个自己心里 比黄连还苦的家伙,还不时的记挂着别人的苦处。 1990年,我与姜福祯、史晓东、吴旭升到北墅劳改支队直属队后,监 狱给的第一个“下马威”,就是认罪服法。我与姜福祯等服管不认 罪。张宵旭听说后,不顾禁令,在上厕所时,对素不相识的我开导 说:“我们在这个恶劣的环境下,只要守住做人底线,不出卖朋友良 心,其他事不妨灵活一些。”后来,我与姜福祯、史晓东、吴旭升, 在写学习体会时,“以其之矛攻其之盾”的胡写一通,也就过了关。 我刚到北墅时,既担心家中二弟因车祸手术引起的心肾病,又担心从 小把我拉扯成人的已做肺癌手术的大爷身体,心情非常苦闷。张宵旭 不顾自己心上血淋淋的苦楚,劝我放宽肚量:我们在监狱里,外面天 塌下来,也有心无力。既然这样,我们就不去考虑他,我们好好的出 去,是家人最大的心愿。家里人有病,你着急也没用。你刑期短,出 去后,我给家里写封信,让他们陪你家里人,到青岛大医院检查治 疗,你就宽下心来罢。听完张宵旭这番话,我烦闷的心情和缓了不 少。虽然我出狱后,大爷、二弟的病已经好了,但他的这番情义,永 远记在我的心里了。 张宵旭事事坚持原则正义。烟台的孟庆秦老头,睡觉打鼾,其鼾音迂 回婉转连绵悠长。孟老头打鼾时,与他隔着孙维邦、牛天民睡的学习 委员唐元茂,就用短竹竿将其戳一下,鼾声暂止,唐元茂刚放下竹 竿,孟庆秦鼾声又起,一连几次后,孟庆秦惊醒,环顾望着他笑的众 人,一副茫然的样子,往往惹得大家哄堂大笑,睡意全无。有一次, 孟庆秦因打酣受到唐元茂斥责,孟庆秦回应道:“我睡梦中打鼾,有 什么办法?” “你这是坏!”唐元茂怒气冲冲地说:“我神经衰弱,好不容易有点 睡意,你就打鼾,弄得我一晚上睡不着。” “谁不愿意睡在自己家里爱怎样就怎样?打劳改还管得了打鼾?有本 事在家里打劳改!” …… 我觉着唐元茂神经衰弱,因孟庆秦打酣失眠而发怒,虽情有可原,但 监狱就是这么个环境,迁怒孟庆秦实在不应该。我就打趣说:“老 唐,你抗一块大石头,一天绕北墅跑十圈儿,包管你沾枕头就能睡 着。” 唐元茂瞪起眼,刚要对我发作,张宵旭接口说“关键是心态问题。” 唐元茂听后默然。 第二天,唐元茂解释,人在监狱这个环境中,五、六年后都有不同程 度的焦躁、易怒症状,承认确有张宵旭说的心态问题。张宵旭以正压 邪,消饵了孟庆秦跟“政府”红人唐元茂的冲突。通过这件事,唐元 茂思想有所触动,处理某些问题,不再只是用对抗欺压的办法,也能 有时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了。此后,孟庆秦得以放心打鼾而睡,唐元 茂也视容忍孟庆秦打鼾为风度,心存绅士感觉而心安了。 一次,张宵旭与刘济潍因事争论,受到直属队组长谢玉林的斥责。刘 济潍气不过,指责谢玉林是道德败坏的社会渣子。这一下,惹怒了这 个1983年严打前,诱奸单位同事三名幼女,后因其非凡的认罪悔罪表 演,被中共烟台警方立为典型,保住脑袋被判死缓的谢玉林。谢玉林 以不服管理为由,上报直属队狱警邴鑫。邴鑫当即把张宵旭、刘济潍 叫到办公室,对二人拳打脚踢,并让二人脱下衣服,赤脚站在泼过水 的地面上,用电棍电击,接着给二人戴上手铐,组织直属队全体人 员,进行批斗。 直属队“6.4”政治犯们,本来就对由这些社会渣孽任“一长三员” 并受他们管理不满,这时便借题发挥,对谢玉林冷风热嘲者有之,威 胁记住此事者有之。直属队韩主任、战科长(北墅劳改支队狱政科科 长出任直属队副队长),可能考虑避免引起“6.4”犯众怒,很快解 除了对二人的批斗严管。张宵旭在此期间,找机会劝说我们,不要情 绪用事,要保护好自己。这个自己受到迫害,还惦念别人安危的小哥 哥,令人钦佩。 直属队解散后,张宵旭分到教务处,在家电维修班任教。北墅劳改支 队与岱庄劳改支队的“6.4”政治犯,合并于潍坊监狱后,张宵旭与 岱庄劳改支队过来的“六.四”政治犯秦志刚、李海云等,继续在物 理教研室任教,张宵旭则依旧教他的家电维修班。 1998年,张宵旭以其深厚地电学基础,修好一台由德国进口,厂家数 次维修不好,闲置多年的数控机床。潍坊监狱为奖励张宵旭,使价值 几百万的数控机床起死回生,打破“反革命”不假释的规定,报山东 劳改局特批,准予张宵旭假释。 张宵旭出狱后,我与姜福祯一同看望他,受到他热情款待。2000年千 禧年之夜,我与张宵旭、陈兰涛、申贵军,应邀参加牟传珩、燕鹏、 牟孝柏、李协林等“广交友,不结社”朋友的守夜晚会。其后,因地 处两地,张宵旭又因生计奔波,我与他见面的次数甚少。 张宵旭出狱后,先在一家电动门厂打工。后来听说,他与孙维邦合资 开了一家铁艺厂,起初生意还不错。再后来又听说,厂子资金周转困 难,欠债者多多不还,难以为继,市场也不景气,他去年已经把厂子 盘了出去。 又听说他去年已经喜结良缘,前不久已经喜获千金。 祝愿张宵旭这位侠义热情的大哥,生活尽早稳定下来。 (2006-04-21)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你们拿枪把我毙了我也不背! 李贵仁 第一监狱入监队是个独院,除了门房和东头放杂货的小屋,只有北面 一排房子。西头第一间是指导员办公室,第二、三间是其他监管人员 (统称“队长”)的房间。再往东,四个大房间是犯人住的号子,分 别是一组、二组、三组、四组,每组三、四十人,分睡南北两个通 铺。我分在第一组,组长是个30岁左右的抢劫犯,叫毕友邻,家在三 原县,以前是卖香油的小贩,判了15年徒刑,嘴巴很能说,对谁都很 热情,对我的热情又比对其他人加了一倍。 原以为刚到这里人地两生,起初会很孤单,不料床才铺好半个小时就 有了客人,而且一拨接着一拨。先是一个叫曲海涛的后生带着几个人 来看我。曲海涛中等个,眼睛有些毛病,瘦瘦的,人很精干。他不知 道怎么搞的,消息那么灵通,而且对我那么了解,居然在我刚到一监 时就知道了,于是马上跑过来看。原来他很久以前在西安时就读过我 的文章,而且这几年虽然身在监狱,却从海外电台的广播中得知了我 在“6.4”期间的活动情况和被捕后的情况。他是画家,一次和朋友 喝醉酒胡闹,犯了抢劫罪,判了15年,已经服刑五年。在监狱里,因 为经常得到作画的任务,所以他和各方面的关系都比较熟,人缘也比 较好,而且能到处跑。他说,这里不少干部和犯人都知道我,传阅过 我的文章,因此我一到这里消息就传开了。许多人想来看看,可惜一 般人进不了入监队的大门。他还说,在这里有什么困难可以找他帮忙 解决。他和同来的几个人走后,曾经在西安市看守所和我同一个号子 关过的陈红军带着几个人来了。陈红军判了死缓,是1989年秋天被送 到一监来的。这小伙子20出头,因为抽泡(吸毒)没钱,和一帮小青 年在商店抡包,得了三万元,却一分钱也没花就翻了把。他被法院冠 以抢劫团伙头目的罪名,几乎杀掉,缓期执行算是幸运,实际上冤得 不能再冤。在看守所时,他和我的关系不错,因为爱学习而把我喊师 傅,因此听说我也甩过来了,自然要来看看。 入监队的生活很有规律,上下午一般都是分组学习,内容以反复背诵 犯人守则为主,有时也读报纸。晚上不到十点就统一关灯锁门,不想 睡也得睡,想看书或做其他事情根本没门。一日三餐,伙食很差。虽 然不象看守所那样要吃分量占一半的很硬的黑面馒头,但是主食做得 十分粗糙,菜更恶劣,芹菜干白菜帮,和猪饲料差不多,量也不够, 所以肚子经常是饿的。好在每月一次家里人可以从西安赶去探视,送 些钱物和食品,使我多少得到点补充。有一次妻子去探视时,在会见 大厅打开保温饭盒,让我吃还有些热气的米饭,我当即狼吞虎咽,妻 子大为吃惊,说我怎么象是三天没有吃饭,饿成这个样子了。没多长 时间,我的胃和胆就越来越痛,还时不时心口痛,咬牙忍也不行,必 须用手捂。有病不能及时就医,和其他中队轮流,每星期只有半天时 间可以报名排队去卫生所草草治疗。入监队院内只有小便池,大便要 到院子对面一个露天厕所去解,每天中午和下午吃过饭后排着队去, 动作慢点就跟不上了,只好憋着。那个露天厕所很脏,而且经常粪便 漫溢,无法立脚。下雨天去大便,更是受罪。 经常在入监队的监管人员有三个:指导员周队长和管教干部吴队长、 孙队长;另有几个不常见。周队长接近50岁了,在部队当过军官,平 时沉默寡言,也不多管具体事务,多数时间在办公室坐着,但偶尔在 晚饭前后的休息时间走到大号子门口同犯人们下几盘象棋,和我也下 过几次。他的棋艺不高,连我这个中等水平的也下不过,却不在乎输 赢,而且始终不说什么,好象纯粹是为了消磨时间。他对犯人的态度 说不上好也说不上坏,没见他关心过谁,也没见他惩治过谁。管事较 多的是吴队长。他是若干年前司法当局从陕北农村统一招来当看守的 人员之一,30来岁,平时喜欢说笑,经常到号子里转悠,一般情况下 待人还算和气。孙队长也是30多岁,以前在部队是营级干部,转业后 在这里当看守。他是当地人,经常回家,有时几天才能见他一次。这 家伙很贪吃,经常让一个50多岁的经济犯给他做鸡蛋炒米饭或鸡蛋挂 面,材料都是从犯人手中索取的。一个周末,他回家前让那个在门房 当守卫的犯人小章来找我,要去了家里刚给我送来的一条金丝猴香 烟。他从我这里白得了好处,却一句话也没对我说。平时,他见我倒 是偶尔说几句话,还算客气。对一般犯人,他则形同陌路,几乎不 理,但在需要收拾谁的时候,他可就很厉害了。没过多久,他就让我 好好尝了一次大苦头。 一天下午,入监队召开全体大会,周队长还是不参加,由吴队长主 持,孙队长站在一边看着。大会只有一个内容:考核犯人背诵监规的 情况。所谓监规,就是司法部长蔡诚签字颁布的犯人守则,是入监队 犯人的主要学习内容,我从来不看,更不背诵。在看守所时我就是这 样一种态度。看守所也让犯人学习和背诵监规,但不是这个蔡诚签字 颁布的犯人守则,而是自拟的几条,比较简单。所有犯人都学习和背 诵,“6.4”后被捕的学生和工人也一样。我对他们跟着学习和背诵 完全理解,丝毫没有指责之意。我决不会以这一点判断人的政治态度 和品德。但是我对自己的要求不同。在我看来,我是因为参加爱国民 主运动而入狱的,根本没有犯罪,因此决不能以任何方式承认自己是 犯人。这是我必须坚持的原则,无论如何不能放弃。看守所的所长和 许多管理员对我既同情又宽容,所以在我几次拒绝学习和背诵之后, 就不再勉强我,每次考核学习和背诵情况时总把我绕过去。到了一 监,我仍坚持自己的原则,每天反复学习和背诵时,我都默然静坐, 绝对不予理会。平时倒也没人管我,但是此刻不一样了,我遭到了突 然袭击。 上百名犯人列队坐在院子里,面对坐在西头桌子后面的吴队长,鸦雀 无声。我坐在东南侧靠后的人群中,抬着头扫视会场。吴队长没什么 开场白,只说今天要检查一下学习情况,就翻动名册,点出一个犯 人,让他站起来背;过后点出了第二个。我若无其事地干坐着,不动 声色。真没想到,第三个就点到了我。 “李贵仁,你背一背。”吴队长这么快就点到我的头上,我有些意 外,但是并不惊慌。我没有站起来,也没吭声。 “李贵仁,站起来!”吴队长本来还带点微笑,这时生气了,提高了 音量。 我站了起来,但是仍不做声。 “叫你背监规,你听见了没有?” “听见了,但我不会背,也不想背。”我平静地回答。 谁也想不到我会这么顶撞队长,全场死一般寂静。大家都愣了一阵。 突然,站在一边的孙队长大声喝道:“站到前面来!” 我走出队列,站到桌子南侧。 “你说,为什么不想背?”孙队长气势汹汹地质问我,很狰狞。 “我不是犯人,当然不能背什么犯人守则。”我依然平静地回答。 “来这里的都是犯人,你也是!” “我不是犯人。我没有犯罪。我是爱国者,爱国无罪!” “不管怎么说,你今天必须背!”孙队长发火了。 “我决不背!你们拿枪把我毙了,拿棍子把我打死,我也不背!”我 的声音也硬起来,毫不示弱。 孙队长无奈,拉住我的胳膊把我带到大门北侧指导员办公室门前,进 去拿了一副手铐,出来把我的双手紧紧铐在一起。这时,考核已经无 法进行,只好散会,犯人们都回到了各自号子。孙队长把我拉到一组 门口,从里面叫出一名犯人,让他不停地把监规念给我听。“你不肯 背,就好好听着!” 我愤怒地吼起来:“记住你们今天干的事情!”同时宣布开始绝食。 周队长始终没有走出办公室。他好象有意回避这件事情。这样,我就 只能任由孙队长处置了。手铐一直戴着,我则一直绝食。晚上睡觉无 法脱衣服,只好头枕被子和衣躺在床上。去外面露天厕所大便,解裤 带不方便,只好请看管我的犯人帮忙。到第三天傍晚,我已经不知道 饿,只感到浑身瘫软,内脏乱痛,什么也不能干,什么也不想说。继 续坚持下去会怎么样,我没有考虑,但我肯定会坚持下去。就在这 时,突然有人把我叫到指导员办公室去。周队长坐在自己椅子上不说 话,接待我的是一名年轻警官。他让我坐下,对我说,他是我的校 友,今年刚从陕西师范大学毕业,分配到一监,在办公室工作。前不 久,他还回学校去看过霍松林先生,霍先生很关心我的情况。这样一 番颇为亲切的话语,使我以为他只是作为校友来看看我,没想到会有 别的意思。但他突然转了话题,对我说,领导得知我在绝食,很不 安,希望我马上进食。我回答他:“又不是我不想吃,是他们不让我 吃!”年轻警官说:“给你卸掉铐子,你吃不吃?”我说:“卸掉铐 子我当然吃。”我刚说完,吴队长走进办公室,一边给我卸铐子一边 说:“你怎么不给我们一点面子?”他指的是我拒绝背监规那件事。 我说:“要我给你们面子?你们呢?”谁也不再说什么,年轻警官亲 自把我送回号子,看着我泡了一包方便面,慢慢吃起来,才离开。 这一事件结束之后,又恢复了平静。也许是上面不想看到我再闹出绝 食之类事情,此后没人再让我背监规了。至少在这一点上,我没有失 败,甚至可以说取得了胜利。 过了一段时间,周队长突然把我叫去谈话。他手握钢笔,面前铺着公 文纸,一面谈一面记录。他要我谈谈对苏联东欧剧变的看法。不言而 喻,这是上面交代的任务:掌握我的思想动态。我回答了两点:第 一,我1989年6月被你们抓起来关押,一直与世隔绝,连家门口发生 什么事情都不可能知道,更别说苏联东欧了;第二,中国政府一直宣 称各国事务由各国人民决定,不干涉他国内政,为什么要我谈论他国 剧变之类?这不是明显违背中国政府的主张吗?周队长听我这么回 答,也不好再说什么。但我正要离开,他又说了一句:“你很用功, 晚上睡觉时间还写东西。”我一愣,随即明白了他这话的来由和意 味。不用说,是毕友邻那小子打了很荒谬的小报告。他平时对我格外 亲热,却肩负着密切注视我,随时向上报告我的一举一动的重任。可 惜这蠢货水平太差,为了邀功而编造谎言却编不圆。我笑着回答周队 长:“每天晚上不到十点就统一关灯,我想写也没法写呵。以后你给 我配个灯吧!” 其实周队长是个淳朴忠厚的老实人,对我并无恶意。我离开入监队后 不久,他也离开了,被调去负责看管监狱大门。第二年春,我再次被 转移关押地点,吉普车已经开出第一监狱大门50米时,突然看见他从 里面追出来,直向我招手,那情景十分感人,我久久难忘。 (2006年4月22日于西安)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一个中国民主党人对中国古代法家学说的评析 陈树庆 法家是中国东周列国(也有称“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主张 “以法治国”、“以法为本”的一个学派,其学说建立在对东周以前 已有的传统刑名之术进行研究基础上,所以许多史籍也将其称为刑名 之学。还由于法家学说的建立和发展,与当时各国的“变法”和“法 治”实践紧密结合,无论在春秋五霸还是在战国七雄的兼并中,对于 富国强兵的作用都非常显著,所以从治国方略上(治世之道)看,相 对于将儒学礼教归类于理想主义的“王道”而言,一般将法家的实用 主义学说归类于“霸道”,其代表人物从早期的管仲、李悝、申不 害、商鞅,直到法家集大成者韩非。 法家基于“君人者舍法而身治,则诛、赏、夺、与(给)从君心出 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 以心裁轻重,则同功而殊赏,同罪而殊罚也,怨之所由生也”、“民 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智),不能治”的认识,认 为君主要治理好国家,必须推行“法治”。 为了有效地维护“君”的统治,法家主张“君子者,法之原也”即君 主应独掌立法大权,一切法典、法令皆以君主的名义颁布。 指导立法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立法目的,“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 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归结起来就是“法者,上之所以一民 使下也”,也即法律是君主用来劝善止暴、确定人们权利义务、保护 私有财产、役使臣民和维护统治秩序的工具。 第二、根据人的“趋利避害”本性,立法必须重视民情的好恶,并且 要做到“量民力”和赏罚适度。法家认为,“人主之所以令则行,禁 则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 死,莫不欲利而恶害。故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 止”。法家还认为立法必须“量民力”,“令于人之所以能为则令 行,使于人之所能为则事成”,否则“令于人之所不能为,故其令 废,使于人之所不能为则事败”,要赏罚适度“至赏则匮,至罚则 虐。财匮而令虐,所以失其民也”。立法在实现统治者目的的同时, 必须尽可能“为民兴利除害”,基于百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 而知辱”的认识,确信“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 贫则难治也”。而切莫反其道而行之,警告说“诛杀以不理(滥杀无 辜)、重赋敛、竭民财、急使令、疲民力”,就必然会造成“诛罚重 而乱愈起”。 第三、强调君主的法令虽然需要符合时代的需要,但也要有相对的稳 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法家主张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时代需要进行立法(变法),所谓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做到“随时而变,因俗而动”、“法 与时转则治”。但法家也同时强调“法莫如一而固”,如果“号令已 出又易之”、“刑法已错(定)又移之”,“则庆赏虽重,民不劝 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按照后世唐太宗在实践中的通俗理解, 就是“法令不可数变,数变则烦,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 以为奸”。 法令制定后,必须成为判断人们是非功过、行赏施罚的唯一标准。为 了贯彻法令,法家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是公布成文法,以使“万民皆知所避就”。   例如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   法”,这是中国历史上记载的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此后,晋、   楚各国也相继有立法并公布。   赵、韩、魏三分晋国后进入战国纷争年代,诸侯各国图强求变,   他们的立法、变法活动变得更加频繁,所公布的法律不胜繁举。   其中以李悝在魏国的制定《法经》(战国时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   建法典)、“尽地力之教”(废除井田制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发展土地私有制而鼓励开荒)、“善平籴〔音“笛”,买粮   食)”(国家在丰年收购一定数量粮食,专门用来在荒年出售,   以平衡粮价,防止贵族和奸商囤积居奇);吴起在楚国“明法申   令”精简官僚机构、逐渐废除贵族的世袭寄生特权“封君之子孙   三世而收其爵禄”、用节省下来的财政“以抚养战斗之士”;商   鞅在秦国先后两次(一次在公元前359年,另一次在公元前350   年)发布的变法令,实行变法。当然,这其中又以商鞅变法的影   响最为深远,甚至不少措施为秦统一后各朝所沿用,所以在本文   有必要对其内容进行简要概括。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第一、是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   明确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   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第二、废除井田制“为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奖励农业生产   “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免除其徭役)”,颁布分户令“民   有二男(儿子)以上不分异(分家)者,倍其赋”;   第三、推行郡县制“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   县”,并且“令民为什伍,而相司连坐”,“为私斗者,各以轻   重被刑大小”,奖励告奸“不告歼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   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 2、必须确保法令的绝对权威,做到信赏必罚。   为实现“见必然之政,立必胜之罚”,要做到“君臣上下贵贱皆   从法”,“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言行而不轨   于法者必禁”,才能使“民知所必就而知所必去”,否则,“言   是而不能立,言非而不能废,有功而不能赏,有过而不能诛,若   是而能治民者,未之有也”。   法家充分认识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所以反对君臣、特别   是君主的“释法而行私”,主张在法令之外不允许再讲“仁   义”、“慈爱”,所谓“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   为此,必须做到“法不阿贵”,“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   夫”,“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命、犯   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对于任何人,都“不为损刑”,   “不为亏法”。   最典型的实例是商鞅当年在秦变法,太子犯法,由于太子乃君嗣   也,不可施刑,就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子贾,从此以后,所   有的人都开始遵守法令了。法令推行十年后,道不拾遗、山无盗   贼,家给人足,秦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3、主张重刑主义和威吓主义。   “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实行“重刑轻罪”、“刑用于将过”   和“禁奸于未萌”,以实现“以刑去刑”。   当然,这种重刑主义主张,在后期法家商鞅、韩非子的言论或实   践中才出现,这可能与当时诸侯各国间生死攸关的兼并战争之空   前残酷(相互之间杀戮,斩首节动辄数万乃至数十万)、为形势   所迫有关(确保战场上: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刑之下定无懦   夫。);也与各诸侯国内君主、新兴集权体制的官僚集团、传统   贵族势力和普通百姓之间尖锐的国内矛盾有关;还与以法家为代   表的新兴官僚集团急于想借助“重刑”来立威、以迅速确立和巩   固自己的权势与地位、尽快和彻底地推行其“法治”政纲有关,   可以用后世所谓的“乱世用重典”来概括之。 4、强调官吏在贯彻法令中以身作则的重要性,   主张“民以吏为师”。   在“以法为本”的前提下,法家还强调君主要“抱法处势”而善   用“术”,做到法、术、势的紧密结合。韩非认为,法、势、术   都是“不可一无”的“帝王之具”。   “势”即“尊君”,就是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势。   管仲说:“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故人君失势,则臣制之   矣。”,韩非则把君主的权势比作老虎的爪牙“夫虎之所以能服   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   “术”讲的是君主如何驾驭群臣的权术。   韩非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   臣之能者也”,讲的是君主任免、考核与奖惩群臣的办法。   “术”的关键在要牢牢掌握“二柄”,即君主“独擅”行赏施罚   之大权,“君之所以为君者,赏伐以为君”、“明主之道,制其   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   之谓刑,庆赏之谓德”。至于如何用好二柄,则必须做到“信赏   必罚,厚赏重罚;赏誉同轨,非(诽)诛俱行”,这样,就能实   现“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   众之资也”。   韩非还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   也”。讲的是君主暗中驾驭群臣的权术。“术”只能藏于君主心   中,它与法不同,“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法家之“法治”从理论上讲,是“欲使上下皆以法律为衡,如此   则官吏不能行其私,人主不能肆其志”,故自秦亡后的整个封建   社会,“法治”终难大行于世。但是,由于“法治”使老百姓不   至于整天生活在“不知所避就”的非常状态,从而可以获得一些   喘息的机会,具有历史的进步性,它“不仅促成了强秦之一统,   而且也支撑我国封建帝制达二千余年”。更何况法家的“法治”   主张,从其内容及在各国的变法实践上看,也不是绝对地否定仁   义礼乐的,只不过他们认为“仁义礼乐”必须“皆出于法”,而   且只有在“法立令行”的情况下才能起作用。所以自“两汉以   降,人主皆假崇儒之名,而行专制之实,阴取法家之术治、势治   之道而阳弃法治之学”,法家的“法治”主张并未被秦以后历代   封建统治者所抛弃,只不过在“德主刑辅”、“以礼为体,以法   为用”思想指导下,变为“以礼入法”甚至“阳儒阴法”罢了。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法家所言之“法”与“法治”,是出于维护封建 集权统治的需要,以实用主义的思想方法总结出的一整套治国方略, 是封建“法”和“法治”主张的典型代表。法家的“事断于法”、 “刑无等级”等主张虽然在理论上具有一定进步性,也能为现代法治 提供一些历史的理论借鉴。但从本质上讲,法家所言之“法”与“法 治”,是“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 也”,是君主驾驭和责罚诛杀臣民的绝对权力,而君主自己始终是凌 驾于法律之上而不受法律制约、也从来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是 封建统治者将法律仅仅当作工具玩弄的法术之治,乃是封建统治者尤 其是君主“人治”底下的“法治”而已。确切地说,按照我们现代对 法治的理解和诠释,古代法家所谓的“法治”,只能称其为有法制, 而始终无法治! 中国民主党人认为,在法家的这种法律实用主义、功利主义或工具主 义思想指导下,封建主义的“以法治国”无异于可以对人民“依法暴 政”。从许多政治迫害案件中可以看出,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及其不 少领导人那里,法律工具主义在他们身上仍流毒颇深,加上与马克思 主义的法律“统治阶级意志说”相结合,所以至今还在立法上肆无忌 惮地为其政治与经济特权往人民民主里面掺杂使假,而且在执法和司 法中屡屡发生“法之不行,自上犯之”、“释法而行私”的践踏宪法 和法律事件,使得作为国家主权者人民(人民是全体公民的集体名 词)的人权继续在遭受权力的专横侵害,其结果,导致中国的民主法 治建设“雷声大、雨点小”而举步为艰。 在本文即将收尾时,我确信,我们反思历史、反思过去、包括反思古 代法家的主张及其政治实践,有利于“知彼知己”,从而能更好地对 我们的“共和国”与“人民民主”循名质实,能更有效地进行法律打 假,以捍卫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和推进我们自己的祖国早日实现真正 的民主法治。 (2006年4月23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为看大门赚外快的美国市长喝彩 张明 昨天(4月21日)晚上,我上网浏览新闻时,一则来自大洋彼岸的消 息吸引了我:   “据美联社20日报道,美国科罗拉多州联邦高地市的警察们日前   到当地一家脱衣舞俱乐部查黄时发现,他们逮捕的一名脱衣舞俱   乐部‘看门人’竟然是他们的市长大人!   “据悉,55岁的联邦高地市市长戴尔.斯帕克斯给脱衣舞俱乐部   当兼职门房已有快一年时间了,他称自己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   自己家的餐馆生意萧条,家庭收入入不敷出,只能靠当兼职门房   补贴家用,缴纳自己的医疗保险费。” 《网易新闻》编发这则消息时用了《美国市长为赚外快为脱衣舞厅看 大门》这样耸动的标题,也许编辑用这样的标题只是为了吸引读者的 注意,但是无论如何,由于标题含有讽刺之意,透露出编辑对美国发 生这样的“丑闻”一种幸灾乐祸心态,同时也想用“脱衣舞厅”这类 容易引发人联想的字眼,将读者的注意力引向别的方向。但是与编辑 期待的恰恰相反,大多数读者对这位市长的做法给予了热情洋溢的肯 定。《网易评论》上共有2,346条关于这则消息的评论,90%的网友正 面肯定,只有少数网友怀疑新闻的真实性,同以往逢美必反的情况截 然不同,2,000多条评论里没有一条是谩骂和诋毁的。 ◆网友202.107.201表示:他是一个值得敬佩的公务员! ◆网友220.166.5希望:上帝永远保佑美国! ◆网友58.252.79表示:脱衣舞在欧美是合法的,我们只能感到这些  官员何等廉洁,为了生活,他们不是选择贪污,而是打工,向他们  致敬! ◆网友218.28.87则对美国充满期待:美国啊,你统治世界得了,我  们期待你! 也有网友在评论中借机表达了对国内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深恶痛绝。 ◆网友211.140.103问道:中国有这样的市长吗,好期待! ◆网友211.98.110表示:敬佩之余,看看国内,一团漆黑。 ◆网友59.37.248反讽道:来中国吧,你当个村长就行了,何必那么  受罪呢! 我不了解联邦高地市的情况,上网查了一下,除了与市长当看门人有 关的消息外,只查到一条法轮功学员参加科州联邦高地市游行的图片 消息。从图片上看,联邦高地市是一个充满乡村气息的小市镇。据我 所知,美国的大城市不多,除了纽约、芝加哥等为数不多的大都市, 每个州还有一两个中等城市以外,大部分都是分散的小市镇。小镇星 罗棋布,在行政上还包括周边农村的人口。一般的市镇人口大约就是 几千人,上了万人就算是不小的镇了。联邦高地市应该就是这样的小 市镇,其地位大概相当于中国的县级市甚至乡镇。这些小镇市长,不 属于联邦和州的官员序列,他们是地方上的民选官员,和联邦政府与 州政府没有上下级关系,他们只对选民负责。他们当市长,可能也有 一份薪水,这薪水的来源就是选民们缴纳给地方上的税收。镇子要是 小的话,这些税收也有限,能用来给市长发薪水的部分更有限。几千 人小镇的市长,通常不是全职的,这些人必须另有工作或另有生意来 养家糊口。有时候,市长的薪水几乎就是象征性的,这个职位更多的 是一种对家乡的贡献,是为乡亲们服务。从这则消息里我们也得知, 这位门房市长本来也开了一家餐馆,可能城市太小,也可能是经营不 善,餐馆生意萧条,家庭收入入不敷出,为了补贴家用,缴纳自己的 医疗保险费,市长大人只好放下面子去当兼职门房。 可能有人会说,联邦高地市虽小,还是应该有一些公共事务的,比如 修桥铺路、市镇设施的建设等,作为一市之长对此应该有一些发言 权,他为什么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点好处呢?说这话的人显然 不了解美国的情况。第一,美国的市长都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如果 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好处,立即就会被选民赶下台。第二,这 些市镇的行政管理,是一种程序性的管理。程序性管理是英、美式行 政的本质特点。一个市长,能够做些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做的话必 须按照什么程序来做,必须服从怎样的制约,这些都已经有法律规定 好了。决策和执行的权力分开,这是美国式的防范之道。市长是一个 执行者,并不是决策者。由于市长手中权力十分有限,即使他想为自 己捞好处,事实上也无能为力。由此看来,并不是美国的市长们个人 品德有多么高,而是制度决定了他无法贪墨。 反观中国的市长们,由于权力缺乏制约,可以说已到了无官不贪的地 步。我将“市长受贿”四个字输入Google,竟出来1,780,000条相关 消息,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由于联邦高地市只是美国的一 个小市镇,因此我随机摘取了几条中国县级市市长们的贪贿新闻列于 下面: ◆2006年4月20日,《搜狐新闻》报道,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  利,涉嫌受贿900多万元、挪用公款2,600多万元、贪污公款18万多  元等多项犯罪,昨日在长沙一审开庭。 ◆2006年1月25日,《新华网》报道,原黑龙江鸡西市市长丁乃今受  贿620余元被判死缓。 ◆2005年7月15日,新华社报道,福建武夷山市原副市长受贿近八万  一审被判五年半。 ◆2005年5月25日,海外中文媒体看中国报道,广东最穷的河源市副  市长卢建中受贿17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够了,用不着我再列举了,因为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 以至于我们的媒体对千万元以下的腐败案已经懒得报道了。为什么同 样是市长,美国的清廉,中国的贪墨呢?无他,两国的制度不同造成 的。共产党不从制度上根治腐败,妄图在不改变共产党一党独裁的前 提下,依靠什么共产党人的先进性教育和高薪养廉的方式清除腐败, 真是缘木求鱼,除了腐败越反越多外,不可能有什么效果。 最后,为这位甘当门房的美国市长喝一声彩,希望中国有一天也能出 这样的市长。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