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6-04-15 新闻与评论 认识问题 ◆为民间思想文化网站声辩         (武汉)刘爱新 ◆安监总局的年终总结该怎样写?      (安徽)黄广湘 ◆社会矛盾加剧将会导致社会的总危机    (贵阳)廖双元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定要靠人民力量  (深圳)郭永丰 ◆中国传统文化是民主的真正敌人     (河南郑州)方舟 ◆国共合作,绑架台商           (台湾)林保华 ◆刘乃发教授,你把事情弄糟了        (越南)张明 民主理论 ◆权利冲突与权利界定           (济南)李克杰 ◆契约秩序的维护与约束          (青岛)牟传珩 运动留痕 ◆坦荡面对“美国之音”采访记     (湖南涟源)陈少文 ◆为状告卫生部叫声好         (河南信阳)赵志疆 迫害实录 ◆李建平辩护律师的《辩护词》       (北京)张星水 ◆法庭审理存在基本程序瑕疵──关于李建平 《公民维权网》 ◆高智晟被围追堵截所见所闻        (西安)马晓明 ◆重获自由张鉴康谈被强行软禁两天经历     《大纪元》 文艺春秋 ◆寻人启事                 (江西)黄泰 ◆人                   (美国)刘宗正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为民间思想文化网站声辩 刘爱新 一、阳春三月时节的“寒流袭击” 2005年3月,教育部强行蛮横地对各高校BBS网站进行了整肃,B BS网站遭到严重摧残,纷纷不成样子。这一野蛮举动事先没有任何 公开说明,更没有向大学生咨询了解民意,简直就是一次突然袭击; 事后更是不见有人出面作出任何解释。这在很多大学生中引起了巨大 震动,深深地伤害了无数学子的尊严。 随意整肃BBS网站,对各高校校园BBS网站进行残酷的大清洗, 阁下们到底有没有去调查一下来自大学生的民意呢?阁下们到底了解 了多少民意?当然,在阁下们眼里民意可能顶个鸟用,还不如阁下们 自己的一声哼哼,阁下们的威严是一句顶一万句。单凭阁下们的一句 话,单凭阁下们的自我感觉,单凭阁下们的一纸命令,就可以让无数 校园BBS网站霎时血染网络世界,同时也染红阁下们的乌纱帽。真 是一手遮天无日月!连温家宝总理都要在百忙之中抽空登陆网络论坛 浏览网民留言,甚至还主动回答网民提出的问题,因而赢得无数网民 的爱戴和尊敬。温家宝总理将网友对他的提问作为“其实关心两会的 是全中国人民”的注脚。网友将温家宝总理的这席话视为政府直接倾 听来自民间的声音的一个证明,更看作是“中国网上民意走向春天的 一个起点”。有媒体撰文盛赞温总理的网上亲民之举,并乐观地断定 互联网已经成为“政治决策和民意表达的平台”。 总理感动网民,正当网民们感受到“春意盎然”的时候,阁下们却突 下狠手搞了个寒流袭击,来得是这样迅速,来得是这样让人措手不 及,来得是这样莫名其妙。阳春三月,本是温暖的季节,然而寒意毫 不客气地袭击过来,让我们无法躲避──校园BBS网站的终结日难 道就这样到来了吗?阁下们的所作所为对网络民意的所谓“春天”实 在是一个莫大的讽刺,无情地撕掉了掩盖在温情面纱上的最后一点遮 羞布,又一次破灭了网民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那一丝幻想。难怪有网友 慨叹阁下的举动可能是“又一轮互联网封杀行动”的肇端。果不其 然,2005年,好多网站被以各种借口强行关闭,包括中国愤青论坛、 中间思想文化论坛和燕南评论等著名网站。只要稍一出格就会受到整 肃。许多网站因此都战战兢兢、噤若寒蝉、深怕朝不保夕。这一逆流 不仅使得国内网民深感不满和愤慨,也受到国际舆论的嘲讽和关注。 阁下们的倒行逆施也毫不客气地给本届政府精心树立起的开明、亲民 的形象泼了一盆污水。根据阁下们的逻辑,权力就代表着真理,有权 力就“有理”,拥有权力就拥有对真理的解释权,就可以任意使用而 不必顾忌什么。尽管没有阁下们手中那样无法无天的特权,但我们拥 有哈维尔所说的“无权力者的权力”,能奋起“以德抗位”。 二、特殊国情背景下网络论坛具有不可替代的议政参政功能 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中国有许多问题就坏在这“特殊国情”上, “唯国情论”成了某些官僚逃避责任、维护既得利益的挡箭牌),广 大普通老百姓很难在各级权力平台上直接行使自己的话语权。由于从 根本上缺乏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法律,官家对话语权的垄断根深蒂 固,广大普通民众说话的地方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普通民众对自己的 利益诉求无法充分表达出来,更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话语权。网络 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憾”,同时,难以完全封锁的互 联网极大地动摇了既有政治格局所造成的信息垄断和话语垄断的根 基。网络论坛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方式和民意表达渠道,已经成为中国 特殊国情下政治文明的新亮点。 网络是最少过滤的信息中心,是最没有修饰的意见平台。在这里,各 种信息充分展现,各种意见开诚布公。公民通过网络发布自己个人生 活的所有感受,也发布关于社会政治的一切见解,从而使网络成为最 具交互性的沟通渠道,也成为最具广泛性的大众媒介。网络是一个最 广大的参政议政场所。在这里,一个人可以看到各种针锋相对的意 见,但无论赞同还是反对,你看不到对手,只看到对手的意见,你不 能不把注意力从“他是谁”转向“他说了什么”,从而关注一个又一 个意见的内容。而这正好是一切讨论的基础,也是一切交流的前提。 社会结构的民主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网络是一个天然的民主 设置。传播技术的任何一次进步,都带来信息民主化的结果。书写技 术为人人可做精神漫游开创了可能,纸张的发明降低了进入知识世界 的门槛,印刷术的普遍使用使思想传播摆脱了贵族控制,电讯技术打 破了传播的地域界限,网络技术让每一个人都获得了可以直接面向全 体人发言的可能。从网络成为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开始,参政议政就一 直是网络上的热点,它显示了人们对公共生活的关切和真实言说的可 能。网上生活属于每个人自己,而不能由他人代劳。一个人成为网 民,事实上就进入了一个自己面对并处理所有信息的“场境”。他的 信息世界无限宽广,而不仅仅取决于别人为他所定制了哪些信息;他 也获得了倾听所有人的意见的机会,而不再仅仅只能听到有限的耳语 进言。听到真话,见到实情,不再是一种奢望,而是一种必然。 因此可以这么说,网络论坛具有如此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为普通民 众打破官家的话语权垄断、直接行使自己的话语权利提供了很好的公 共平台,因而完全有助于推动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进程。近几年来, 网民对重大公共事件的关注,越来越凸现出网络民意发挥着难以替代 的舆论监督作用。比如,孙志刚案、SARS危机、刘涌案、宝马 案、妞妞案、佘祥林“杀妻”冤案等等,通过网络民意平台均引起巨 大社会反响,逼迫地方高官出面澄清和道歉,也给高层决策提供了有 力的民意依据和舆情参考。这足以证明在大众媒体被官方完全垄断的 情况下,难以完全封锁的互联网,已经成为民间获取真实信息和参与 公共事件、发出自己的声音的舆论平台。然而在阁下们眼里网络论坛 及其传达的网络民意竟然是那么令人可怕,竟然成了威胁社会“稳 定”的“不安定罪魁”。阁下们视网络论坛和网络民意为眼中钉、手 中刺,必欲封之、除之而急不可待!我们不得不反问阁下们如此这般 仇视承载着信息传播、民意表达和议政功能的网络论坛,到底是居心 何在?!阁下们的所作所为除了说明阁下们对网络论坛实在无知、对 自己太不自信太底虚,还能说明什么?!无知者无畏,此之谓也。 三、整肃校园BBS网站是对现代大学精神的戕害,   是“愚人之道” 校园BBS网站无疑是当代中国大学一块宝贵的公共园地,是寄托现 代大学精神、张扬自由理念的公共论坛。BBS网站作为一种新兴的 舆论载体,就象广场、公园等传统公共场所一样,是我们大学生休 闲、娱乐、闲聊的地方,更是师生们讨论学术和真理、激扬文字、指 点江山的公共平台,因此深受大学生的喜爱。有些BBS网站还在社 会上具有很大的影响力。BBS网站上面聚集着数百万大学生网民, 已然成了大学生们相互交流和争鸣的精神家园,成为他们畅所欲言的 说话空间。目前来看尚无其他可以替代BBS论坛的公共平台。我们 不能因为违法嫌疑人可能来到公共场所就不顾市民利益,拆毁整个公 共场所;也不能因为个别人在BBS网站上发表一些所谓“过激”的 言论,就粗暴地整肃乃至关闭整个网站。阁下们这种因小失大、因噎 废食的做法实在是太愚蠢太不负责了! 处于成长期的大学生思维最为活跃,大脑最为开放。活跃的思维需要 畅所欲言的交流和争论来发挥,开放的大脑需要丰富而多元的信息和 知识来满足。我们渴望我们的精神生活能够洋溢着民主的氛围、自由 的评论、开放的风格和多元的争鸣。我们迫切需要了解更多的信息, 多元的、未被扭曲的信息。信息是传递真实的中枢,是焕发责任的神 经。压制信息,淹没真实,生命将会丧失一切活力。生命的忧患意识 会因信息的扭曲而被打灭,生命的责任意识会因真实的变形而被腐 蚀,这样的生命将会是冰冷的,毫无血性和适应能力的。一个人,一 个政党,一个国家的生命落到这种地步,除了死亡别无选择。 畅通无阻的BBS网站在广大高校师生中享有“延伸的课堂”之美 誉,对于各高校师生获取知识、交流思想、答疑解惑具有不可替代的 作用。在BBS网站上我们展示心忧天下、激扬文字的情怀,吸收丰 富而多元的信息,热烈地讨论各种社会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尽管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绝不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讨论就可以完成 的,但是讨论营造了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因而会给大家带来很多启 发,帮助大家进一步深入学习、思考;而且交流本身也是学习的过 程,我们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不同专业背景知识,可以相互间取长补 短、共同切磋。这可以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一面。我 们关心社会的发展,迫切地想用自己所学的知识造福社会。尽管我们 的学识还不够渊博,但是这份以天下为己任的赤子之心却是非常宝贵 的。只要我们能够坚持这份理想,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经得起社会 的锤炼,成熟起来,我们就一定能成长为踏踏实实做事,对国家、对 社会有实际贡献的人才。 然而,阁下们不仅不顺从我们这一积极的成长要求,而且在阁下们眼 里BBS网站简直就是“漆黑一团”,我们的讨论和交流竟然成了 “发牢骚”和“随意乱说”,我们哪里有什么社会责任感,几乎整天 就是在制造“不稳定因素”!于是阁下们就不惜一切血本构筑“网络 围墙”和“信息猪圈”,要把我们的思想交流和言论空间“整顿” 掉,企图磨灭我们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让我们永远愚昧、软弱下 去。阁下们难道就是这样“爱护”自己的学生的吗?难道就是这样来 对青年“负责”、对未来“负责”的吗?在阁下们的眼里到底什么是 美什么是丑,难道阁下连黑白都分不清了吗??在阁下们的眼里到底 对我们有没有最起码的一点尊重呢??我们确实也有不成熟之处,我 们需要良师的引导和栽培,但是象阁下们这样的“为人师表”我们实 在是耻于为伍,避而远之还来不及!因为阁下的内心深处充满了对我 们的极端不信任,阁下们分明是企图要扼杀我们那份忧国忧民、激扬 文字、针砭时弊的优良传统和品质,要使我们永远屈尊于臣民的卑微 角色,阻止我们成长为真正的自由公民。 其实我们并不怕什么实名制,我们不是犬儒主义者,我们的发言是负 责任的发言,是内心世界的真实流露。而比实名制更为遭惹众怒的 是,阁下们推行的实名制无情地切断了校园网络内外交流的通道,绝 对地取消了校外用户的发言权限,而这已与BBS的本质背道而驰。 这是广大网友坚决反对实名制的又一个原因所在。阁下们是企图通过 此举把大学生网络世界圈起围墙彼此隔绝开来孤立开来,企图在我们 和网络自由世界之间构筑一座新的“柏林墙”。对于阁下的此等举 动,《南方都市报》上那篇评论的批评是恰如其分的:“网络围墙的 建立,却连这层物理层面的隐喻也没有了,人为地限制了信息的沟通 与思想的交流,亦即精神层面的开放。在互联网上建围墙,就好比是 在草原上筑沙漠,在春天里刮朔风。互联网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发 明之一,其意义正在于它最大限度地打破了信息的垄断、思想的闭塞 和文化的隔膜,使网民们享受到前所未有的全球化的沟通与交流的自 由,无论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都蒙受了巨大的福祉。从小的方面 说,包括BBS在内的内外通达的互联网站,对于各高校师生获取知 识、交换意见、解答疑难都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成为师生们习以 为常的‘延伸的课堂’。对这些BBS网站的横刀砍切、围阻隔离, 无论是对于高校的局部利益,还是对于历史的浩浩潮流,都是愚不可 及的行为。“ 一位独立评论家更是尖锐指出:“从青年学子成长的角度讲,他们正 处在求知欲最强、思维最活跃的年龄段,求知欲需要丰富而多元的信 息和知识来满足,活跃的思维需要畅所欲言的争论和交流来发挥,而 你的命令,恰恰收窄了校园内最重要的信息通道,缩小了发言、交 流、讨论的平台,使这些开办了十年以上的校园BBS遭遇最严厉摧 残,无数师生的心血付之东流,这不仅是对大学生的青春年华的戕 害,更是对人性的犯罪。” 四、面对各种信息流人民有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 从来没有哪个人──哪怕他是全知全能的上帝──能够发明一套精确 地辨识真理和谬误的方法。真理不是天生就和谬误“泾渭分明”的。 弥尔顿在1644年出版的小册子《论出版自由》提出了一条“自主原 则”:“让她(真理)与谬误交锋吧,谁看见在自由而公开的交战 中,真理会败下阵来?”杰斐逊坚信:“人可以靠理性和真理来治 理。所以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向他开放一切通往真理的道路。迄今为 止所发现出来的最有效的道路便是新闻自由。”因此,“可以放心地 信任人民,让他们听到每一种真话和谎言,并且作出正确的判断。” 你们不是经常声称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吗?好,那就请你们向人民主 动敞开“一切通往真理的道路”吧,让人民“听到每一种真话和谎 言”,难道人民就没有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吗?对于你们越俎代庖的 行径,人民是不放心的! 真实在今日中国还是一种稀缺的产出,信息的自由流动还是人们的一 种奢望。揭示信息,寻求真实,了解真相,总会有代价,也应会有收 获。我们害怕面对那种一潭死水般的孤寂和冷漠,害怕我们的生命变 成一棵枯木、一尊化石。我们深切希望让信息和自由、让真实和责任 和我们的生命贴得近些更近些,而让谎言、无知、冷漠和麻木离我们 远些更远些,从而使我们的生命永远保持鲜活、永远保持青春。这也 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所在。 坦率地说,我们只有在网络自由空间才能真正体会到作为一个真正的 公民,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个享受着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 权利的公民的意义和价值,我们可以畅谈自己在其他地方无法正常表 达的意见。尽管这些意见未必都“正确”,有的甚至还很“偏激”, 阁下们也有权利对这些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是阁下们绝对没有权 力以阁下们自己的是非为是非来压制这些言论,更没有权力野蛮地侵 犯和剥夺他人说话的权利! 只有在网络自由世界我们才能够看到以“歌功颂德”为基调的官方媒 体上无法看到的丰富信息,看到在我们身边那些被故意掩盖或刻意扭 曲的事物的真相。尽管有些信息也是鱼目混珠,但是我们并不缺乏基 本的辨别能力,而且只有在直面和理解多元化信息的过程中才能进行 独立的判断和思考。也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能深刻感受到我们的国家因 为人所皆知的原因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可以用“危机” 一词形容。因此我们更加深切关怀“民瘼与国脉”,强烈的忧患意 识、责任意识早已渗透到我们的血液里。是的,对于阁下们眼中的所 谓“负面消息”,我们总是不但看,而且信!!!而且气!!!而且 恨!!!实在是因为官方媒体的“报道”和阁下们的“教育”太陈词 滥调,太让我们失望,太让我们望而生畏。我们决不想生活在官方媒 体编织的盛世谎言之中,我们决不想明哲保身、麻木不仁,决不想麻 醉自己的灵魂,而仅仅做一个木偶、一个稻草人!我们要做一个有独 立思想、独立人格和独立精神的现代公民。 尽管我们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古话说得好:“天下兴亡,匹夫 有责。”“位卑未敢忘国优。” 假如我们还有其他更好的说话空间,我们也并不在乎阁下们对民间思 想文化网站论坛的冷酷整肃,至少不会是如此出离愤怒。然而严酷的 事实是我们可以说话的地方少得可怜,这也是为什么BBS网络论坛 在国外并不象中国这样“有影响”的真正原因所在。BBS网络论坛 几乎是我们表达心中的真实意见和行使神圣的话语权利的唯一公共空 间,而阁下还要对我们这仅有的一块公共园地横刀砍切、围阻隔离, 把我们本来就少得可怜的说话空间再来个短斤缺两、背后一刀。是可 忍孰不可忍?! 五、尊重公民个体说话的权利,是行使一切权力的底线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信息流量大得惊人,而阁下们仍旧用老一 套做法与这一浩浩潮流顽固对抗,只知阻隔、围堵、封杀,真是“愚 不可及”。仅仅根据发表了所谓“过激”、“敏感”言论,就滥用行 政特权,随意整肃、关闭民间思想文化网站。这种因小失大、因噎废 食的愚蠢做法只能映衬出阁下们的鼠目寸光、智术短浅,令人可憎可 鄙!“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周厉王止谤,必自食其果。漠视民 意、践踏民意,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看得出阁下们的企图是要把民 间思想文化网站置于阁下的股掌中,一律贴上一张“莫谈国事”的封 条,只能用一种声音说话──让假话、空话、套话、大话满天飞。阁 下们是企图逃避人民的批评和监督,控制人民的思想和意志,要把人 民强行拉回到蒙昧丛生的中世纪时代。因此说阁下们的思维还远远停 留在黑暗、落后、愚昧的中世纪,脑子里充斥着腐朽、没落的封建专 制主义思想残余一点也不为过! 一个害怕人民了解信息、控制人民接受信息的政府,一个极力封闭信 息和阻隔信息流动的政府,绝不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绝不是一个能够真心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我们可以明确告诉阁下们 的是,你们可以一时封上我们的嘴巴,阻隔我们的交流空间,阻扰我 们的真实言说,却不能阻止我们自由地思考,不能禁锢我们追求自由 的灵魂! 我们相信我们是无辜的,我们没有犯任何罪错,无论是道义的还是法 律的。做一个负责任的网民,这是我们的道德准则。自由是责任的前 提和基础。只有拥有自由和权利去做某件事的时候,才能担负起相应 的责任。宪法是赋予了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的,我们只是在履行宪法 所规定的基本权利,而真正践踏法律的却是法律的某些执行者,是他 们将法律当作废纸,把衙门法规置于宪法之上,用赤裸裸的行政强权 扼杀我们的声音。 我们捍卫自己的话语权也是在捍卫宪法的尊严和人类的良心!我希望 阁下们能够恪守一条底线,尊重我们上网的权利,尊重我们说话的权 利。在这条底线之上你们可以使用你们手中的权力,但绝不能随意逾 越这条底线,必须严格以这条底线作为你们行使权力的界限。 (2006年4月15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安监总局的年终总结该怎样写? 黄广湘 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总局 召开的视频会上毫不客气的指出,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事 故以及最近一个时期发生的黑龙江省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瓦斯 爆炸事故、河南洛阳寺沟煤矿“12.2”透水事故等,暴露出目前一 些煤矿企业、地方政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存在严重的“六不”问 题。年根岁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一些煤矿 企业、地方政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存在严重的“六不”问题,可谓 是给这些不负责任的企业和政府部门做了一个“总结”。由于今年的 安全生产形势并不“喜人”,甚至问题成堆,尤其是一些地方的煤矿 生产安全更是糟糕。因此,面对李毅中局长的“六不”斥责,这些企 业和政府部门也只有低头认错的份了。然而,笔者这里也想问问李毅 中局长:一年下来,我们应该怎样评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 工作呢?换句话说,2005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年终总结 该怎样写呢? 这里笔者不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05年里的几项重头工 作先行梳理梳理──第一,在年初举行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2005年工作目标是:力争工矿商贸 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下降2%。其中煤矿事故下降3%,消灭百人 以上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比2004年降低1.3个百分 点。全国特大事故起数比2004年下降5%。 那么这些目标实现了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总结里是应该 给出详细的对比数据的。我们先来看看国家安监总局于12月5日通报 的2005年1~11月份全国安全生产简况──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特大 事故116起,死亡2,582人;全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3起,死亡966 人。从分类的具体数据对比观察,可以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5年的工作目标完成的很不尽如人意。因为光煤矿企业特大事故 (一次死亡十人以上)就达53起,死亡1,544人,同比增加17起、640 人;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发生九起,死亡811人,同 比增加三起、357人。(据笔者统计,2005年死亡超过100人的矿难发 生了四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消灭百人以上事故”的目标 落空)。 第二,在这次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时强调,2005年要 突出抓好如下七项重点工作: 1、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控制指标体系; 2、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督促落实企业责任主体; 3、突出煤矿这个重中之重,狠抓瓦斯防治和煤矿安全条件的改善; 4、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5、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6、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 7、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加强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 由于没有具体资料,因此对这“七条”的落实情况笔者不敢枉加评 判。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数字”出来之前,还请 “消息灵通人士”自己定夺吧。但是,在安监总局的年终总结里显然 应该逐条对照的。 第三,在年初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嘉琨介绍说,中国煤矿的安全投入欠帐非常大,仅国有重点煤矿, 欠帐就达500亿元人民币左右。并且还承诺用三年时间还清。 煤矿安全设施是煤矿安全的基石,煤矿企业的“偷工减料”,是导致 煤矿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上上下下的共识。所以 在安监总局的年终总结里,应该详细说明如何监督煤矿企业和地方政 府进行“清欠”的,同时还要向公众公布这500亿“安全帐”,在 2005年已经还了多少等等。 第四,“8.7”广东大兴矿难之后,国务院于8月底先后发布了《关 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和《国 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这两个规定发布实行 后,人们首先听到的是“铁腕治矿”的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广东兴宁处理“8.7”矿难时强调,要坚决用铁的 手腕关闭非法矿井;李毅中还称,要让非法追逐利润造成重大事故的 业主、矿主被罚得倾家荡产。那么究竟用“铁腕”关闭了多少非法矿 井了?究竟将多少矿主罚得倾家荡产了?这些数据年终总结里一定是 不能少的。 另一个充斥于耳的消息是“撤资”,查处“官煤勾结”。国务院于8 月22日发布的《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 紧急通知》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 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 一个月内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 罚。记得当时9月22日的“大限”已过,但有的省市连一个撤资的都 没有,有的官员甚至扬言:“宁不当官也不撤股”!大大让政府尴尬 了一回。那么时近年底,这个“撤资”工作做的怎样了呢?是贪官们 让步了,还是政府“姑息”了,这一点安监总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 在年终总结中不可不作全盘检讨! 第五,2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 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由副部级提升为正部级。这一点,安 监总局的年终总结里应该着重记上一笔!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炭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2001年组建 国家安监局(副部级),今年又将其升格为安监总局(正部级)。同 时,每个省都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各地市大部分也都有了安监机 构。全国安监、煤监系统专职的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近三万人。级别升 格了,“官椅”坐正了,又有这么大一支垂直管理的队伍,这安全监 督工作再不做出色一点就有点对不住人了。不过,从一系列数据和全 年度的安全生产状况看,安监总局年终总结里的“这一笔”不好写啊 …… 当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需要总结的东西还有很多,需要吸取 的经验教训也不会少,但有一条必须明白,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身上也要认真对照和查找李毅中局长强调的类似“六不”的问题。 矿难频发,煤矿企业、地方政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重大责任故不 可消,但桥归桥路归路,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那部分责 任也不可姑息推卸!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社会矛盾加剧将会导致社会的总危机 廖双元 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到了极限,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现在比世界上 任何国家都要严重得多。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和教育差距 的持续拉大,造成了社会的极端不平等。而社会不平等导致社会的动 荡,贫困的农民、毕业后无法就业的学生和失业的工人都将成为不稳 定的社会力量。贫困导致犯罪率的不断上升,司法腐败导致司法的不 公正,政府没有一个有效的政策和法规来扼制地方政府的严重腐败现 象,社会矛盾加速激化,地方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司法机关的不作 为,使得遭遇司法不公正的普通老百姓无奈,只好铤而走险而选择极 端之路。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最近四川省广元中级人民法院大楼内就曾发 生一起残疾老人引爆炸药,致使一死一伤的恶性案件,尽管受伤的王 姓法官不愿说出事件的具体原因,但一个残疾老人用生命去法院大楼 引爆自己,如果不是因为巨大的冤屈,是无法有勇气来完成这一行为 的! 如果要问,中国人的生命到底能值几许?这也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 题,一桩车祸,三个鲜活的生命在一瞬间消失后,获赔的结果却是天 壤之别,只因为其中一女孩是农村户口,她获赔的是58,000元,而另 两个女孩是城市户口,就每人获赔20多万,而一切的解决都是依照法 律来进行的。农村女孩的父亲不服而上诉,但因为相关法律的规定使 得这位父亲只能饮恨而泪,没有胜诉的可能。在这里完全的体现了法 律的不公正和不平等! 农民工讨工资,农民遭遇不公,因经济纠纷而争执,以及种种原因而 想不通,无法生存下去的人。当他们选择高楼跳下去以此来结束生命 的时候,这时往往就能引起政府的关注,消防官兵出动大批的人力、 物力,定要努力救下此人。这时,只要你目睹了这个场面,我相信, 没有人不会不感动的!这时候这个人的生命是多么的值价,他牵动了 几千上万人的心灵。此时此刻讨工资的拿到了工资,讨债的马上得到 了欠款,有问题的马上承诺解决,一切都皆大欢喜了,人也救下来 了,多么了不起!武警战士又救活了一条鲜活的生命,等待这条鲜活 的生命的将是七至十天的拘留,因为你妨碍了治安,害得消防官兵浪 费了大批的人力资源。尽管这种方式是多么的不可取,但它确实应是 一条为受害者讨公道不可多得的方法。当这种结果成了一个不成文的 规定之后,许多用合法程序讨公道的人们在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之 后,就无奈地选择了这条路。致使这种现象愈来愈多,愈演愈烈! 其实,事情演变到这种地步,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要负不可推卸的责 任。许多事情明明可以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防微杜渐,把矛盾消 化于无形之中,这本是他们工作的份内之事。但因为一些司法人员以 权谋私,打关系法律,不能做到秉公而断。使得当事人无法讨到公 道,由此而激化矛盾使当事人走到极端的地步! 政府权力机关把政治体制改革当成一句空话,不能有效地进行政治体 制改革。一些官员的贪污腐败、欺压百姓、违法乱纪,以及大批的人 员退出中共,使得老百姓对政府和中共失去了信心。政府机关不能妥 善的解决和消化矛盾,反而是故意激化现已存在的社会矛盾,不断的 引发社会危机,使得老百姓的怨恨和不满逐步升级,最终将会造成社 会的总危机和大灾难?这可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我们决不能掉以轻 心!! (2006年4月15日于贵阳)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定要靠人民力量 郭永丰 由于中国已经实行了五千多年的专制统治,直到今天的共产专制。在 这漫长的岁月里,只要是有所作为的皇帝,无论他是开国元勋还是继 任者,只要他们中确实有人愿意下决心做大事,也无论这大事是好事 还是坏事,都必须只有依靠民众的神圣力量才能真正有所推动之。比 如发动比较规模的战争,如果没有民众的鼎立支持与积极参与,就一 定很难成功。又比如毛泽东当年发动文革运动,其实也是靠民众的力 量才有所推动起来的。也包括中共推翻国民党蒋介石的独裁专制统 治。等等。 今天,当中共高层也想推动对一党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时, 同样也离不开民众的广泛支持与积极参与。否则,如果仅仅依赖高 层,尤其是那些眼下还占绝大多数的特别顽固的保守势力,这肯定行 不通。虽然在今天上午,《新华网》把胡锦涛力主推行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消息隆重推了出来,但不知为何,推出来时很气势,并且后面 已跟了很多比较深刻甚至还相当尖锐的评论,在论坛也被置顶展开讨 论了。但是很不幸,没过多久,突然就不见了,并且还永远销声匿迹 了。 应该说,按照正常规律,当大标题结束之后,还要按照顺序以小标题 形式排在其它标题后面保留很久的,但是,今日却连这个小标题(虽 然我专门找了老半天)也找不到了。而有关论坛置顶的帖子早已沉入 帖海深渊了。幸亏我当时立即推荐此主题到了论坛里,而且对置顶的 帖子也跟了支持,所以在我个人的资料里,还能找到它们。否则,我 也找不到它们的任何竹丝马迹了。 应该说,作为全面实行民主化的初始阶段,中共高层能有这个思想和 意识,并决定确实要这样做时,已经很不错了。同时这也说明,胡锦 涛本人的思想一定不是特别保守或落伍,而是比较开明先进的。虽然 他的发言不是特别扣人心弦,但对于我们这些每天都在呼吁呐喊,且 又感到无限绝望和气馁的人来说,还是挺动人魂魄的。至于自他上台 后对舆论和媒体的严加管制与一味整肃,对异议、异见、维权等人士 一二再,再二三地残酷打压,这也许说明,他确实怕拥有13亿人口的 泱泱大中国突然乱套了,而一发不可收拾。尤其当他们亲眼目睹由他 们所发起反日游行活动最终导致为纯粹打砸抢的混乱局面时,甚至有 人还要利用此次活动搞反腐败、反官僚、反专制、反独裁、要民主的 大型游行宣传活动时,也许他们就更为恐惧不安,对此绝不敢有所丝 毫想象了。 因此,为了彻底防止这类事态发生,他们便总是不问青红皂白,一概 拒绝之,或一律消灭之,强行把一切事态全面扼杀在萌芽中。恰好这 正是今天的所有民运维权人士们所遭遇的最不幸。或者,这也许正是 他们所说的那种“稳定”吧,如果真这样,呵护也是理所当然的。否 则,就一定极其反对。 但在今日,当笔者看到这样一个事件时,竟也不由为之心头一热。毕 竟,对于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有总比根本没有强。只要确实有 心,也许一开始远远不够完美,也不怎么使人尽兴或如意,但只要一 旦打开缺口,那就不是你想改则改,不改就不改的了,而是很快转化 为由真正掌握真理的人说了算。因为,作为一种改革,任何保守的行 为,最终都要被真理的大浪淘洗干净的。何况,如果你再保守,在改 革的大潮面前,真理一定会如滔天大水猛灌江湖,其排山倒海之势, 一定是势不可挡的。 故,即便多么保守的改革,笔者还是希望有所触及,尤其自共产党执 政半个多世纪以来,虽然在早期经常高喊自由、民主和人权的大旗, 但当政权被自己一手掌握完全独霸之后,就从来没有再提说过了,或 者还有说,已完全变形了,或者仅仅只做羊头之用。 也就是说,如果这次改革,确实遭遇来自内部极端顽固保守势力的坚 决反对或任意阻拦,作为最高统帅,胡锦涛就应全力以赴,挺身而 出,勇挑此重任。在此时,也大可不必再仰仗依赖内部恶势力,既然 内部改革派实力很弱小的话,那就应把重心向民间偏移,而完全依靠 广大人民的神圣力量。可是,他果真会这样思考问题吗?作为民主人 士,笔者绝对是鼎立支持的,哪怕这改革多么不完美不如意,有,总 比没有强。尤其当对其它如市场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行业体 制不断进行深化改革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和边缘上时,对行政管理 体制真正有所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应该说,属于中国人的永恒福 祉,民主化离我们确实为时不远了。 毕竟当笔者看到那些附带的评论时,所有观点都极其鲜明中肯,他们 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乃重中之重,关键之关键,那就是在如何高效 及时强有力监督制约所有行政管理者的一切不法与不轨行为方面大下 功夫,并痛下决心才可以。否则,如果监督仍然不到位,或监督偏 移,制约无力度,等等,如果仅仅只这样,这改与不改又有何本质区 别哩?笔者想,作为中共高层,他们总不至于连这么浅显的道理也不 明白吧?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改革,无论这改革本身多么孬,它至少还是前 进的。即便不能阔步前进,那就干脆学龟跑。总之,始终停滞不前, 贻害更无穷,是千万要不得的。而如果真心要改革,依靠人民力量才 能真正行得通,否则,绝不是由于难于上青天的内部顽固保守恶势力 所阻隔,而是纯粹在说谎,是故意欺蒙民众迫切的诉求和强烈的愿 望。 (2006-04-05) ------------------------------------------------------------ 原文:胡锦涛谈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005年12月20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 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就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 经济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马怀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院史际春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他们的有关看法和建议。 胡锦涛在讲话中强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从国情 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积极稳 妥地推进。为此,胡锦涛提出了“加强研究,通盘规划,突出重点, 精心部署”,坚定不移地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向前进的要求。 就如何实现行政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胡锦涛在讲话中强调要 建立几个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 和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 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 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 胡锦涛在讲话中还强调,要研究完善政府机构设置,实现机构职能、 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体现 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制度,认真推行政 务公开制度,完善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人民群众、舆论依法进行 监督的机制。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传统文化是民主的真正敌人 方舟 中国传统文化的强大,不仅仅表现在革命军和北洋军阀两个阵营的军 事对比上,他还表现在革命军的内部。革命党人一方面抨击专制制 度,为民主、自由、共和、革命奔走号呼,另一方面心里却仍揣着与 民主、自由相悖的孔孟之道不放,甚至将孔孟之道与民主自由混杂一 起,当作革命理论向民众宣传。 邹容的《革命军》是当时革命理论中最响亮的号角,《革命军》高呼 “我中国欲独立”,“欲与世界列强并雄,不可不革命”,“吾大声 疾呼,以宣布革命之旨于天下。”“中华共和国万岁”“中华共和国 四万万同胞的自由万岁”。同时它又疾呼:“中国之有孔子,无人不 尊崇为大圣人也。曲阜孔子庙,有人人知为礼乐之邦,教化之地,拜 拟不置,如耶稣之耶路撒冷也。乃满人割胶州于德,而请德人侮毁我 尧舜禹汤文武周公遗教之地,生民未有神圣不可侵犯之孔子之乡,使 神州四万万众,无教化而等伦于野蛮。是谁之罪与?夫耶稣教新旧相 争,犹不惜流血数百万人,我中国人何如?” 陈天华,《警世钟》、《猛回头》的作者,华兴会创始人之一。1905 年因抗议日本“取缔清韩留日学生规则”,而在日本大森海湾投海自 杀,临终前写有《绝命书》。《绝命书》中说:“……今日死之,使 诸君有所警动,去绝非型,共讲爱国,更卧薪尝胆,刻苦求学,徐以 养成实力,丕兴国家,则中国或可以不亡。此鄙人今日之希望也。” 其中又说,“如谓宗教必不可无,则毋宁仍尊孔教。” 邹容、陈天华乃是革命队伍中最刚烈、最勇猛、冲在最前头并为革命 奉献出年轻宝贵生命的两位斗士,他们的思想中尚且有如此多的“传 统”,就遑论其他的革命党人了。 正是由于自身对民主、自由认识的糊涂,使得革命党人不具备发动民 众的意识和改造民众思想的能力;使得民众将不能当饭吃不能当衣穿 的“民主”“自由”视为空中楼阁、海市蜃楼;使得民众对革命行动 “若观对岸之火,熟视而无所容心”;甚至出现民众用馒头蘸吃革命 烈士的鲜血来治病的悲剧。 正是由于本身传统文化的烙印太深,使得同盟会会员对孙中山的三民 主义:民族、民权、民生,除了在民族主义上保持一致之外,而在民 权、民生主义上存在严重分歧,意见不能统一;许多会员只是一民主 义或二民主义者,并将革命不同程度地理解为改朝换代;使得满清皇 帝下台后,许多革命同志认为完事大吉,产生功成身退、消极归隐的 思想,纷纷脱离同盟会;甚至使得光复会创始人陶成章被自己革命党 人所暗杀,同盟会因而陷入混乱、分裂的状态。 正是由于自身对民主、自由理解的肤浅,使得革命不彻底,急于求 成,流于形式;坐视起义独立的诸省的政权被旧官僚们抢去;使得革 命革去的仅仅是“衙门”、“县太爷”“把总”等旧称谓,使得革命 最终沦为新瓶装老酒,换汤不换药的表面文章。使得同盟会组建的临 时政府时不考虑社会现实、文化积淀而照搬照抄欧洲文明的顶尖成果 ──美国的民主共和政治体制,最终将民主共和沦为一场闹剧。 美国一位权威人士对辛亥革命作了这样的描述:   “1911年在中国建立起美国共和政体的仿制品,真是荒唐可笑。   ……那一种共和政体是一个大失败,因为他在中国的历史、传   统、政治经历、制度、天性、信仰、观念和习惯中毫无根基。他   是外国的、空洞的,是附加在中国之上的。它随着时间的推移很   快就被除去。他不代表政治思想,只是政治思想的一幅漫画,一   幅粗糙的、幼稚的、小学生的漫画。……这种共和政体悲惨地结   束了,即悲惨的失败了。然而,失败的并不是共和政体……而是   一代人。”〔1〕 在中国,究竟谁是民主的敌人?是慈禧太后?是袁世凯?是北洋军 阀?不是,民主的真正敌人是中国传统专制文化。 【附注】 1、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国共合作,绑架台商 林保华 国民党过气主席连战即将出席在北京举行的《国共经贸论坛》,为了 给连战充气,国共正在合作强迫台商出席与资助这个论坛。还因为嫌 在中国的台商分量不够,而需“大台商”出手。 对台商来说,这可是一个难题。最主要原因自然是台商有自己的本 业,要舟车劳顿出席这种“务虚”会议,非其所愿(也许借此说明 “直航”之必需);而会议本身鲜明的统战内容,更是他们所不愿。 然而既然已经在中国投下资金,他们敢冒得罪中国的风险进行抗拒 吗? 经常听到有些台商说“在商言商”,反对政治力介入,如今国共合作 逼迫台商,无疑要他们“在商言政”,就是政治力的介入。以往是在 选举时候逼迫台商进行政治表态,现在越来越需要他们的政治表态, 来为国共合作打气壮胆。中共至今仍是一个革命党,国民党也还没有 完全脱胎换骨,因此未来政治力的介入会越来越多。过去共产党对台 商的欢迎,国民党对台商投资中国的鼓励,国共正在向台商索取政治 回报与经济回报。这些台商已经成为“国共合作”的人质。 其实大部分台商都十分明白,没有台湾,哪来台商?在中国,除了稍 有名气的温州商人经过30多年的努力终於兴起之外(但也只能Made in China 而不能有Made in Wenzhou的品牌),当年的晋商、徽商等 都已被淘汰,即使经济最发达的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哪里有甚 么“粤商”或“沪商”?有的只是共产党的“官商”。就是有民营企 业,也非得投靠官府不可,否则有你好看,“首富”一夜之间可以变 成“首骗”。因此台商如果失去自己的国家,失去自己的土地,除了 几个大商家作为“标本”之外,其他都随时可以成为共产党的俎上 肉。有些在中国的台商白天要说些昧著良心的话,夜晚扪心自问,他 们比谁都清楚自己的处境。 也许说国民党绑架台商太过分了一些。但至少连战的确是在帮助中共 绑架台商,不知马英九看在眼里,心里又作何感想?张荣恭不肯透露 论坛资金的来源,更显这个论坛的神秘,是红金渗透,还是黑金支 持?马英九身为国民党主席,难道不应该查一查,向党员与国人做一 个交代吗? 〔原载《Taiwan News.财经文化周刊》233期。提供者:作者〕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刘乃发教授,你把事情弄糟了 张明 甘肃省天祝县发现121个人头骷髅后,我在《民主论坛》发表了《刘 乃发教授,你错了》一文,曾预言:“不久之后,一个盗窃尸体,用 骷髅头骨制作工艺品的犯罪集团将被我神勇的公安人员一网打尽。根 据我对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了解,这个用骷髅头骨制作工艺品的犯 罪集团的人数不会超过三人。”这话说了不到十天就得到了验证,而 且事情的发展与我的预言惊人地相似。据甘肃省公安厅4月12日通 报,轰动一时的甘肃省天祝县人头骷髅案,经公安机关调查,现已查 明:青海省互助县农民乔某等人结伙在荒郊野地的年久无主墓穴中盗 挖人头骨,出售给该县梁某。梁锯下头盖骨,卖给甘肃省永靖县刘 某。刘将其加工成工艺品出售,谋取非法利益。这回可不是老张我自 卖自夸啊!人家一省公安厅的调查证明我确实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当 然,甘肃警方的调查结论有一点小小的漏洞:青海省互助县梁某锯下 头盖骨,卖给甘肃省永靖县刘某,剩下来的头骨怎么会拿到甘肃省的 天祝县去扔呢?我曾一再对甘肃省公安厅的负责人强调,不管最后如 何向外界公布调查结论,一定要注意细节真实,他们就是不听。细节 决定成败啊!韦小宝满嘴谎言,却能一再得到康熙的信任,那是他注 意细节的真实啊! 果然,甘肃省公安厅的正式结论出来后,立即遭到网友质疑。截止到 4月14日中国时间晚上8点,仅《网易评论》上就有近700条留言对甘 肃警方的说法表示怀疑。当然,这些网友可能同刘乃发教授一样党性 不强,哪象我老张一样,不仅同官方保持一致的立场,而且替他们出 谋划策,还给他们指点一个正确的破案方向。说不定这次案件能得以 迅速侦破,还有我老张一份功劳呢!不过我老张大方,决不会同日夜 战斗在破案前线的广大干警争功的。 有网友问:要是盗的是死人头骨,怎么死者的表情看起来非常的痛苦 呢?难道这些死者都不是正常死亡的吗?这里面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 的东西? 还有网友表示:我见过年久的死人头骨,与甘肃发现的这121个人头 骷髅不一样,二者有如下一些区别: 1、(年久的死人头骨)全是白色的,而甘肃的是黑色的。 2、(年久的死人头骨)面部没有皮肤,而甘肃是带着皮肤烧焦状。 3、(年久的死人头骨)眼睛都是两个窟窿,而甘肃的都是含着眼球   烧焦状。 4、(年久的死人头骨)下巴都是脱落的,而甘肃的都是一个完整的   嘴巴烧焦状。 5、(年久的死人头骨)即使有下巴没有脱落的,那嘴巴也全是合着   的,而甘肃的这些都是张开的。 所有这些疑问我实在是搞不明白,能不能烦请甘肃警方解释一下呢? 不过甘肃警方终于承认是人头骨了,这也是一个进步!更有网友对甘 肃警方前后不一致的说辞进行了辛辣的嘲讽:把全体中国人当猴耍 呢?我们都来看看他们拙劣的伎俩吧:先是说猴头,可笑!发现假牙 了,也不承认人头,要统一对外口径。可疑!发现胡须耳朵、头骨男 女老少都有,却宣称是无主古墓,可气!宣称破案了,却把犯罪嫌疑 人的名字称为某某,掩盖什么呢?不会拉出一个新的“佘祥林”来 吧?新闻需要统一口径,历史事实可以任意为我所用!难道,压倒一 切才能稳定? 也有网友相信这些骷髅是年久的死人头骨,但是不同意是从荒郊野地 的年久无主墓穴中盗挖的:你们冤枉人家了,这事我清楚。青海柴达 木地区原来有劳改农场,60年代闹灾荒时,饿死了许多犯人,当时埋 这些犯人在戈壁滩,埋得特浅,由于当地气候干燥,就成干尸了,那 些头骨的面部表情所以痛苦,就因为他们是饿死、折磨死的,这一 点,有兴趣的人查一些资料看看就明白了。早在前些年,藏传佛教人 头骨法器在古玩市场上走俏,就专门有人出钱雇车雇人到那里挖人 头,由他们收买后做成人头骨法器,高价倒卖。所以用那里的人头, 就是因为是干尸,骨质没有腐烂,内地的尸体则不行,这也是那些盗 墓贼“专业”的表现,谁不相信的话,可去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农场 或都兰香日德农场犯人墓地看看就明白了,那些墓地早就没人管了。 为什么网上会成一边倒之势,没有人相信甘肃警方的结论呢?有网友 在留言中评论道:   甘肃人头骨案得出结论,《网易》网友的评论中竟无一人相信。   这让我想起当年发生在广州的陈旭然被杀案,广州警方花半个月   时间火速破案,其结果也同样无法让人相信。   据说,中国没有破不了的案。所有的大案、重案,尤其是那些震   惊朝野的和上级要求在某个时间内要破的,那么它就必定在这个   时间内被破。至于你信不信,那是另外一回事。   我们再看看前段时间发生的香港“魔警”一案,也终于水落石   出,其情节之离奇,足可拍成另一部无间道。尽管此案还疑点重   重,但没有人怀疑香港警方的解释。   也许陈旭然被杀真的只是一单普通的入屋杀人案,也许甘肃人头   骨案也真的是一单独立的盗墓案,我们无从考究。但可以得到证   实的是,这种政府部门已经完全没有公信力可言。   为什么没人信?只有一个最简单的原因,那就是假话说得太多。   即使你偶尔说说真话,也没有人愿意相信。 这个评论击中要害。一个公信力尽丧的政府,如同狼来了故事中的那 个小孩,迟早都会遭到报应了。而且报应不会太远,也许就在眼前。 这件事最后弄成这样,始作俑者是刘乃发教授啊!当初警方说是猴 头,他非说是人头不可,现在已经不好收场了。好不容易听了老张的 建议,查出一个盗墓集团出来,却又没有人相信警方的结论。看来, 中国的老百姓越来越难糊弄了。刘教授啊!要不是你当初一口咬定是 人头,事情哪会弄得象现在这样一团糟啊!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权利冲突与权利界定 李克杰 西方学者以震耳发溃的声音提醒人类自己:人的自由和权利是天赋 的。他们用一种不同于帝王的逻辑解释人类自身存在的目的、价值和 方式。他们的基本结论就是,自由、平等和财产是人的天赋的、不可 剥夺的自然权利。然而,作为个体的人,它是社会的动物,每个人都 有自己的特殊需要和利益,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即将自己的权利行使到 最大限度也是每个人的本质特点,每个人都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私 欲,甚至不惜以侵犯他人的权利为代价来谋求个人权利的实现,这样 个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就频繁发生。冲突使每个人的天赋权利都处在被 侵犯的危险之中,人人岌岌可危,朝不保夕。要么在不断的冲突和复 仇中自我毁灭,要么各自牺牲部分权利,大家和睦相处。 人们为了保证各自的权利都得到实现而又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人人都 能安全体面地生活,大家走到一起,订立一个社会契约:每个人交出 一部分本属于自己的权利,交由一个由他们共同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公 共机构来行使,于是就有了公共权力。但这个公共权力一经产生,也 就成了不可避免的“恶”,它有永不满足的膨胀欲望并有强烈的腐蚀 性,总是难以把握好权力限度,如果不加以限制和制约,它就会变 质,成为践踏个人权利的恶魔,由“公仆”变为新的“国王”。从 此,权利与权力的冲突及解决也成为人类永恒的一大难题。 权利(力)冲突使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很大威胁,因此人们必须 对每种权力或权利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 确定权利基点的问题。确定权利基点,就是确定哪些是人的自然权 利,即只要是人就拥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哪些是人们在缔结社会契 约时交出的权利(对公共机构来即转化为“权力”),哪些是人们自 己保留下来的权利。只有从人的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出发,才能合理解 决权利冲突,正确界定权利范围。人的最基本的自然权利正是我们现 在已普遍重视的“人权”。其他一切权利和权力都是由人权衍生的。 人权概念和理论产生于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后遂成为立 国的基石,作为解决权利(力)冲突的标准,溶于宪政体制和法律理 念之中。时过数世纪,这一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遂成为法治 之根本,成为人民维护自身权利、界定权利范围和界限的根本标准, 也成为抵御权力侵犯的有力武器。人类历史表明,人权是目的,法治 是手段。法治必须以人权为灵魂和依据,人权必须由法治来实现和保 障。 法治的本质就是“法律是国王”,一切人的活动都由法律进行规范, 人们信仰法律胜于信仰权力和个人威望,崇尚法律至上。体现民主精 神的良法以规定权利(力)、义务或职责的方式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各 种社会关系。法律的功能和价值就是公平、公正地解决各种权利(力 )冲突,对各种权力和权利进行明确界定,正所谓“定分止争”,以 使每个人都能安全、体面、快乐地生活。 然而,法治在中国的命运可谓多劫。法家提出的法治思想并没有象古 希腊的法治思想那么幸运,被后人不断发扬光大进而影响政体和制 度,相反却被“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运动淹没两千多年,致使与 法治水火不相容的专制政体长期统治中国。近代以来,我们在西方列 强的坚船利炮攻打下,不得不师蛮夷,学法治,立宪政。虽有仁人志 士和革命先驱的倾力推介,西方的自由、平等、人权思想仍难以战胜 由几千年历史沉淀下来的封建专制定势,几次都败下阵来。 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新中国的建立也并未使中国这艘巨轮避免走弯 路。尽管我们按时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及时制定了1954年宪 法,并召开了党的八大,确立了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然而仍没能 避免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尽管毛泽东同志也多次说过“我们 要搞刑法和民法”,但也仍没能使人民共和国避免染上法律虚无主义 的恶疾。革命不需要法律,政治运动也不需要法治。因此,法律的空 白,政法机关的被砸,法律人才受迫害,人民权利被践踏,人民遭 殃,也就在所难免,十年浩劫也成为必然。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又重焕生机。政治的改革和经 济的开放搞活,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建立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社会关系不断复杂化,社会主体多元化, 利益和价值观念多样化,平等观念和权利意识日益深入国人之心,讨 个法律上的“说法”成为人们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我国 已处于“走向权利的时代”。于是,我们过去立法中的“国家本位” 和“宜粗不宜细”的模式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人作为社会最基本权 利主体的权利范围模糊不清,公共权力(公权)之间、公共权力与个 人权利(私权)之间、个人权利相互之间冲突不断,亟待进行进一步 的界定。 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富民强的同时,我们需要从宪法上确认私有财产 权的地位,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政治体制改 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法治建设的加强,司法权力如何配置,如何保 障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和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要 因素。警察闯入公民家庭搜黄碟案的法律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被搜 乃至被刑拘的当事人能否受到公正对待的范畴,它使人们不得不重新 定位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范围和界限,公民的隐私权再次受到人们 的普遍关注。在2002年出现的令人吃惊且大有“遍地开花”之势的 “处女卖淫案”(还有“军嫂卖淫案”、“夫妻卖淫案”、“父女卖 淫案”、“大学生情侣被侮卖淫嫖娼案”等),使人们在愤怒的同 时,不得不重新审视日益膨胀且无有效监督的警察权力,寻找解决问 题的根源──从维护人权的高度提出了沉默权问题以根除警察机关的 刑讯逼供。被学界称为“以德入法第一案”的四川泸州的“二奶继承 权案”之所以引起学术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其实也在于它的典型 意义,那就是如何界定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另外还有令婚检部门进 退两难的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可拍照手机的出现和微型 探头的失控也使公民的隐私权面临巨大威胁,等等。可以说,经过20 年的发展和培育,中国已经进入“权利的时代”,然而,“进入”虽 然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在这个时代中,我们又遇到了实质性的难 题,那就是面对多样的权利(力),我们要按照科学的标准把它理出 头绪,重新进行合理的界定。因此,有人称我们这个时代是“权利复 归”和“界定权利”的时代。 当然,在庞大的权利体系中,科学合理地界定权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 事。它首先要求转变观念,从法治的角度,以人权为基点,分清主 次,坚持权利本位,合理进行利益衡量,最终实现权利(力)的合理 配置。当前我国亟需对民事领域的诸多权利进行界定和规范,其中有 的涉及人权保障和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如私法的基本法《民法 典》的制定就迫在眉睫,这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和物权这些基本人权的 保障和界定问题。还有对实现公民实体权利至关重要的证据法的制 定,等等。由于权利界定不明,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经济活力的进一 步释放,遏制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解放,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 步。 以广泛涉及公民的安全权、言论自由权、亲权和隐私权及有关行业职 业道德的“作证豁免权”为例吧。据报道,正在起草的民事证据法专 家建议稿第四稿规定了“拒绝作证权”,即在民事诉讼中,公民可以 拒绝作出不利于和自己具有血缘关系者的证词,特定职业者也可以在 民事诉讼中就自己职业所掌握的情况拒绝作证。建议稿里规定的证人 可以豁免作证的几种情况是:一是基于特定身分,如父母、妻子拒绝 在涉及子女、丈夫的官司中作证;二是基于特定职务,如编辑、记者 拒绝证实投稿人或报料人的个人及活动情况,公证员、律师、医师拒 绝反映公证内容、当事人资料、涉及病人隐私的病情。这几种情况学 者们称为“作证豁免”。 其实,“作证豁免”就涉及权利冲突和权利界定问题。一方面,我国 现行法律规定,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义务作证。这点我们可以 看作是公权力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如果知道案件事实的人与案件当 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如与当事人是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或者 因为存在职务上的委托服务关系,那么他们就负有维护当事人利益的 义务或职责。如果去作证,虽与公权力的要求一致,但却可能由于他 的不利证词而影响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的行使,甚至直接损 害证人的利益,这就产生了权力与权利的冲突。 第一,假如证人与当事人之间具有血缘关系,是当事人的父母子女、 丈夫或妻子,他们之间存在亲权关系,可以说朝夕相处、形影不离, 是当事人最亲密最值得信任的人,且相互负有忠诚和抚养扶助的义 务。如果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证词,看上去满足了公权力的要求。但 它会产生两个背离人权要求的后果:一是使当事人处于“众叛亲离” 的境地,造成亲人之间的相互猜忌和提防,产生严重不信任,甚至因 此造成亲人反目,影响婚姻家庭的稳定和亲权关系的正常和谐,使整 个社会发生信任危机,与婚姻家庭关系中所要求的忠诚义务是相悖 的,后果将难以想象;二是使当事人失去了最基本的安全生活空间。 每个人安全、自由、体面地生活是人权的要求,是人之作为人的固有 权利。如果连自己的婚姻家庭空间都成为不安全的空间,那么人也就 谈不上安全体面地生活了。道理也很简单,试想,与自己朝夕相处的 亲人随时都可能成为揭露自己缺点、不足甚至是暴露自己隐私的证人 的话,何谈安全体面生活呢?!从证人角度讲,一般来说证人作证义 务的履行,不能以牺牲自己权利为代价,而上述情况下的证人所作的 不利证词则会直接影响自身的权利,因为证人与当事人的利益是一个 整体。 从法律实践看,法律在介入婚姻家庭关系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是极为有 限的。我国古代法律中有“亲亲相隐不为罪”的规定,在英美法系的 法律中也有“近亲属作证回避权”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中也有许多 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犯罪都为家庭成员留下了选择和自由处分权利的 余地。如有些犯罪采用“不告不理”原则,这充分说明了父母子女和 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因此,在民事诉讼中,确定具有血缘关系的证人 对当事人不利证词的“作证豁免权”既是维护人权的要求,也是人性 的要求,与相关的法律规定也能相互协调和照应,是我国法治进步的 重要标志之一,具有极高的立法价值。 第二,至于特定行业的作证豁免权,则关涉该行业的立业根本,是行 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的还涉及到公民其他基本权利的保障问 题。这也是其他许多国家法律的通例,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和现代法治 精神。 英国有一条非常重要的法律谚语,就是“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这是一条非常有生命力的法谚,它被西方国家的法律所普遍接受, “沉默权”就是其典型表现。律师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消解公权专 横,帮助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律师不同于检控人,它与检控人的职 责正好相反。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利用委托人所提供的必要费用 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这种服务重在维护委托人权利,而不得损 害委托人利益,否则就与制度设计的目的相悖,也与委托关系不相 符。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他必须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同时要实现这个 目的也要求委托人对律师是坦白的、忠诚的,不得隐瞒案件事实。如 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指控他的委托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提出不 利于自己委托人的证词的话,那无疑于当事人自证其罪、自证其责。 这样会直接损及律师职业的立业之基,将会毁掉这个行业。 同样,对于特定职业中的编辑、记者如果随意证实投稿人或报料人的 个人及活动情况,那么将不仅是职业道德问题,更重要的还会涉及到 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基本权利的行使问题。这正是美国的 “深喉”成功隐身数十年的关键所在。公民进行公证的目的也是为了 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利于自己的权利行使,因此公证员有义务为委托 人保守秘密,在没有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对外泄 露公证内容。医师接触病人的隐私属于职业便利,也是救死扶伤的需 要,他必须尊重病人的隐私权,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第三者泄露 病人隐私。病人向医师展示个人隐私是他们为了保障生命健康权等基 本人权而不得已的选择。如果医师可以随意泄露病人隐私,不仅背离 医师的职业道德,而且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还 会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由上述分析可知,法律规定“作证豁免权”其实是为我们每个公民划 定了一个能够保证我们安全、自由、体面生活的基本空间。没有他人 的安全,就没有自己的安全,没有个人的安全,也就没有集体的和社 会的安全。反过来也是一样。 当前,我国对尊重和保障人权日益重视,为我们科学合理地界定权利 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人权问题不是西方的专利,是人之作为人所拥有 的基本的权利。它不依赖于法律是否规定,但它往往借助法律才能有 效实现。在解决权利冲突,特别是私权与公权冲突时,保障人权应该 是首要的任务。然而保障人权仅仅是保障私权的底线,公权的职责是 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公民行使权利的范围。这就要求我们对公权进行 界定,要充分区分它的被动性和主动性:凡是涉及剥夺、限制或不利 于公民权利行使的领域,公权的行使都应该是被动的,要遵守“法无 授权不得为”的原则;凡是符合公权设立目的,即为公民权利行使创 造条件的领域,公权的行使都应该是主动的,要施行“法无禁止即可 为”的原则。 在解决权利冲突和界定公民权利时,首先要赋予公民“无害处分”自 身权利的权利,然后要保障基本人权,从保证公民能够安全、自由和 体面地生活这一底线出发,逐步向外发散延伸,从而建立科学合理界 限明确的公民权利体系。 (2003年2月4日,2006年4月15日修改)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契约秩序的维护与约束 牟传珩 在当今世界,建立一种平等条件下的新秩序,不仅是国际社会,也是 国家内部所面临的根本任务。但当代社会秩序,只有在社会契约基础 上建立起来才是合法的。合法的秩序必然要维护所有参加约定的社会 成员实际地位上的平等和权利与义务上的统一。这种秩序一经建立, 就涉及到对秩序的维护与约束。 以往人类社会所建立的国家秩序,大都是强权基础上的秩序。所以它 主要依靠暴力手段加以维护。如军队、警察、监狱,就成为维护以往 强权基础上不平等社会秩序的必然手段。所谓“顺则昌、逆则亡”, 则是这种维护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然而,在当今世界人们已经找到了和平变革的途径。一种崭新的社会 秩序完全有可能在公民合意的基础上产生。社会秩序是在社会绝大多 数成员相互约定,自愿遵守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必然维护大家的共同 利益和地位平等。因此,用暴力手段强制维护秩序,不仅是不必要 的,也是不合法的。 真正公民合意基础上的契约秩序,主要依赖以下几种手段加以维护与 约束: 一是文化维护与约束。文化维护与约束,是一种建立在人们世界观、 方法论更新基础上的文化功能参与。人们文化知识不断提高,社会悟 性的不断发展,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合作的、妥协的和建设性的理性 氛围。每个人都懂得维护社会秩序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和自由;同 时,自己在自由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自由与权利。人们的文化 素质足以产生一种人人相互维护,又相互约束的合力。这是真正自由 契约秩序能够得以正常维护的一种基本条件。因此,文化维护与约束 的基本功能,只有在社会物质文明高度发展基础上产生,是人类精神 文明发展的结果,也是新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 二是道德维护与约束。道德约束又称之为道义约束。在一种公平合理 的社会秩序中,人们随着文化素质的提高,悟性的发展,伦理道德必 然产生一种飞跃。人们在自我改造不断奋进的道路上,会自然分娩出 公共道德意识。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人们会把牺牲某些个人利益以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看作崇高的社会品德;而把置他人或社会公益而不 顾的人,看作贪婪、可耻的小人。在这样的社会,自私自利的人正如 卫生城里藏不住老鼠,已经不可能再对社会秩序构成危害。一种强大 的道义力量,足以攻克或明或暗的极端个人主义的堡垒。无论在社 会、工厂,还是家庭、学校,人们的道德观念都有一种维护秩序的调 节功能。与其他维护与约束不同,道德维护与约束有一种特殊意义, 它是从社会范围和人们的内心深处两条战线同时出击,来捍卫社会公 益旗帜的。 三是法律维护与约束。法律维护与约束又称之为行为约束,是未来社 会秩序得以维护的基本保障。在人类走向真正的契约社会中,必将用 法律的形式确认人们之间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的观念,便会成为现实。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 权,否则就意味着法制秩序的破坏。用法律来维护秩序,约束人们的 行为,是法律维护与约束的根本任务。法律所确认的许可规范、禁止 规范与惩罚手段,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石。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 必须采取一定的强制力,对那些个别以身试法的人实施法律强制。但 这种强制力的发源地在于公民合意,也包括被强制者本身的承诺,而 决不是基于一部分人的强权意志,受一部分人的利益驱使。在合法秩 序中,运用强制力必须在公民的广泛有效监督之下行使。这样才能使 公共秩序得以正常合法的维护。 四是谈判维护与约束。谈判维护与约束又可称之为对等维护与约束。 因为一切谈判都是围绕利益而展开的对等协商。它是特定对象之间的 约束。人们的利益问题是一切社会存在的基础。利益冲突在任何社会 都不可避免,解决不好就会影响社会安定,破坏秩序平衡。用谈判维 护秩序的特点就在于,平等地协调认识,自愿地取舍利益,通过谈判 使当事人相互约束,消除冲突,维护共同利益。如果社会全体公民都 能放弃对抗与暴力,从合作和建设性的精神出发,用谈判协商的方法 来相互约束,解决问题,社会秩序不就可以得以有效地维护了吗? 由此可见,谈判是社会秩序得以维护与约束的又一种有效手段。如果 我们的社会参与者都能采用谈判桌的方法来相互约束,一切导致秩序 混乱的诱因都会得以和平解决。以上四种社会维护与约束完全可以使 合法秩序得以匡正。契约为圆,合法秩序成方。正可谓天圆地方,物 竞人择。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坦荡面对“美国之音”采访记 陈少文 4月13日晚8时许,我家的住宅电话突然响了起来。一般情况下,我都 会要查看一下来电显示,决定接不接,其因是害怕由于不谨慎,使打 电话来的朋友们陷入一场莫名其妙的内查外调,造成精神上的压迫和 生活上的困难!然而,在那天晚上,由涟源市房产局、兰田办事处光 明山居民委员会的三位“革命领导干部”,敲开了我家的门,坐到我 家里不出门了。他们来的目的实在令我无法控制自已的愤怒,其因是 我八旬老母的老住宅被地方当局通过黑箱操作,强行卖给了光明山居 民委员会。这种强盗性的掠夺,害得我陈氏子孙们寝食不安!我知 道,这不仅是政府对我这类“异已分子”所展的压迫,而且是对我家 所进行的一次株连,用此卑劣的手段来封我的口、绑我的手、断我的 路! 电话的铃声使我家里激烈的争执声嘎然而止。由于我激愤心情正在沸 腾,顾不及查看来电显示,遂随手提出了话筒。里面传来了一句亲切 的询问话:“您是陈少文先生吗?”陌生的来电使我警惕性骤然提 高。从第六感判断,这不是国内朋友们的电话,更不是来自我家乡那 些受苦受难的兄弟们,当然也不是那些李鬼们冒充“朋友”而打来的 侦察电话。我知道这是来自海外的电话,来自真正民主、自由国度里 的福音! “我是‘美国之音’的记者。请问陈先生能接受我们的采访吗?”突 然性的采访,当然使我措手不及,且场面如此沸腾与复杂,加之在我 出狱之后,锦衣卫们时常用警戒性的语言叫我“小心处理各种媒体的 采访活动!小心自已祸从口出,小心自已的文章被人抓住鞭子!”此 时此刻,我真的对着话筒无言以对!“陈先生,你听到了没有!”大 洋彼岸的“美国之音”记者在焦急地等待着我的回答! 我知道这是一件关系到我个人自由的大事,如果冒然接受采访,其后 果是不堪设想的;但如果放弃了此次机会,则说明了“吕端”在大事 面前也会犯糊涂!于是,我对着电话说:“我很愿意接受您的采 访!” “陈先生,我们马上要做一个节目,时间很紧,请问,您对鲁德成先 生获取自由有什么评价!用简单明了一句话讲。”不容思索,这是早 已藏在我心海里的一个问题。我形容严肃地说了一句话:“鲁先生原 来没有罪,现在也没有罪!获取自由实际上是政治舞台上的一个笑 话!” “陈少文先生,你认为天安门三君子三个人完全获得自由,是不是说 明现在的制度有什么变化?或者说是改善?”实际上我对鲁德成先生 获得自由与中国人权的改善,已有一篇文章刊发在《民主论坛》上, 其题目就是《从鲁德成先生获得自由谈起》。所以说,我已经回答了 海外新闻媒介所关切的这些问题。但我还是说了一句语意深长的话: “鲁德成先生、余志坚先生,喻东岳先生,三位天安门事件的壮士, 终于获得了某种意义上的自由,只能说明了是他们三个人的灾难的结 束,而不能说明中国民众对追求自由、民主的胜利!” “陈先生,我看到过您曾经写过的《湖南三壮士,六四真英雄》这篇 大作,请您简明扼要地评价一下天安门三君子的事件的价值和意 义!”对于天安门事件,无论是中国国内政府当局、还是海外的政治 团体与民运人士,真是众说纷纭,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甚至于在网 路上、政坛上、公开地、秘密地被吵闹得一塌胡涂。让我这个毫无政 治背景、毫无政治影响、毫无政治理论的人来评价,实在是太抬举了 我。也许是童言无忌,也许是无知狂妄,我遂把在家乡父老和兄弟们 的街谈巷议曝光于天下:“这是对中国的下跪文化进行一次无畏的决 裂,是对中国五千年的个人崇拜意识的一次抗争,是对封建独裁体制 的一次挑战。代表着十数几亿民众的愿望与呼声,适应了民主的潮 流,与世界价值观的相互呼应!” 由于我的普通话说得太差,特别是我说的“下跪”二个音节,使我们 的“美国之音”记者听了大半天方才听懂我的意思。由于在电话里总 是咬着“下跪”二个字,我身旁的房地产局干部竟不顾自已的身分, 替我纠正发音,终于把“下跪”二个字说准了。 “美国之音”记者在结束几分钟的采访之前,要求把我和鲁德成先生 及余志坚先生、喻东岳先生的照片传去给她。由于我家只有一台二手 电脑,根本没有什么传真机、扫描仪之类的机器,作为网络自由撰稿 人,连打印机也不具备,其生存状态实在是无法言表,因此,我只能 托辞说我没有照片。 到了晚上10点钟,“美国之音”的《时事经纬》节目播了出来。我听 到了我自已的声音,那个乡音很重、土味十足的口音,使在我们家全 体的政府官员、亲人听得目瞪口呆,特别是被我那严辞义正的口气所 征服,个个肃然起敬! 干扰非常严重的“美国之音”信号,在不到15平方的房内却如春雷, 从里面传来那清脆又模糊的新闻报道:“湖南民运人士陈少文指出, 天安门三君子的行为,震撼了中国个人崇拜的传统文化:他们对中国 个人崇拜的传统文化发出了强烈的信号,给老百姓带来了新的希望。 他们代表了中国几千年来下跪文化的结束。他们三个人的行动不仅是 个人的行动,也代表了老百姓的意志。他们的行为不仅代表了民主的 潮流,也代表了世界价值观的呼应。” 我知道,我在家里,当着亲人的面,当着政府官员的面,口若悬河而 无畏地接受了《美国之音》记者的采访,不仅给我的家庭产生强烈的 冲击波,还会使我陷入新一轮的政治压迫!但我不言悔!也很坦荡, 更觉得是一种自豪! (于2006年4月15日上午11时22分于湖南省涟源市兰田光明街62号)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为状告卫生部叫声好 赵志疆 备受关注的全国牙防组涉嫌违法认证欺诈消费者案件又有新进展,曾 将全国牙防组告上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 学博士李刚已经将卫生部追加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由卫生部共 同来承担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责任,案件目前已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 理。(4月13日《法制日报》) 牙防组认证丑闻沸沸扬扬,由此招来了各界舆论一致声讨,在牙防组 已经快要坚持不住的时候,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日前终于通过新闻发 言人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将促使卫生部规范口腔保健的认证工作, 同时表扬牙防组“在全国口腔保健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 效益”。如果说卫生部闪烁其词的“反思”可以算作是对舆论的一种 回应的话,李刚博士的举动则代表舆论予以了正面回击。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谈到全国牙防组时表示,牙防组的主要任务 是协助卫生部制定关于牙病防治工作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划,组 织协调牙病防治工作和组织开展一些学术交流工作。既然“认证”并 不是牙防组的“主要任务”,那么违规认证何以历时十年之久,而且 几乎成为了全国牙防组的专用名词呢?说卫生部对此毫不知情显然说 不过去,明知道牙防组的认证“不规范”而又不及时制止,甚至是在 牙防组身陷信任危机的时候还要施以援助之手,卫生部此举显然激起 了众怒。 李刚博士将卫生部追加为共同被告的理由是,作为卫生部正式设立的 组织,如果全国牙防组在诉讼中不能成为当事人,应该由国家卫生部 自己作为诉讼当事人,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责任,卫生部应该共同承 担。但是我想,事情也许不无另外一部分原因。那就是,“儿子”欺 骗了别人,但是当受害者状告其欺诈行为的同时,“儿子”的“父 亲”一面辩解“儿子”尚小,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面 又摆出“儿子”昔日的成绩欲为之洗刷罪名。于是,受害者一怒将 “儿子”与“老子”一起送上了法庭。 牙防组丑闻被普遍看作“两个人忽悠了13亿人”,而陈江与李刚两人 对牙防组的起诉,则可以看作是两个人代表13亿被忽悠者作出的还 击。所谓“公益诉讼”,就是消费者试图以个人抗争去捍卫全体消费 者的权益,因此他们必然要挺身而去面对一个强大的对手,公益诉讼 的败多胜少说明了这种力量悬殊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即使如此,这样 的诉讼也绝非毫无意义。 从“火车购物发票”到“雀巢奶粉事件”再到“进津费风波”,越来 越多的公益诉讼经媒体报道逐渐为公众所了解和熟悉,而这些“小人 物”们的“大行动”也正在令垄断行业和政府部门悄悄改正着自己不 由分说的霸权行为。从一些“霸王条款”的相继废除或悄然改变中不 难看出,公益诉讼的力量正在逐渐显现,这是“权利制约权力原则” 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解决传统的公权力相互制约理论缺陷的有效途 径。 具体到卫生部此次成为被告的事情上,我觉得最大的意义不在于案件 审理最终会得到一种什么样的结果,而在于部门权威迷信的光环有望 因此被打破,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望因此而被唤醒。公益诉讼渐行 渐近,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将唤起更多的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战。在卫 生部“顾左右而言他”般地为牙防组辩解之后,也许更多地应该考虑 下一步如何替自己辩解了。 相比起卫生部的引火上身之举来说,不少牙膏生产厂家是明智的。有 媒体报道,在牙防组认证丑闻愈演愈烈之际,很多原本印有“全国牙 防组”标识的牙膏已经悄然改换了包装。这不但印证了公共舆论的力 量,而且更加坚定了我购买一支这样的牙膏的念头──不是为了刷 牙,而是为了给这法制进程中的片断留下一点小小的纪念。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李建平辩护律师的《辩护词》 张星水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建平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涉 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又经 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质证,辩护人对于公诉人针对被告人李建平 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指控持有异议,我们认为被告人李建平的 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看被告人   李建平的行为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从主观上来看,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建平具有颠覆国家政权和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故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主观要件是直   接故意,从李建平在网络上发表的文章内容来看,是出于一种个   人善意对国家某些具体政策和某个政治人物提出的批评意见,完   全是代表李建平的个人观点,并没有捏造虚假事实和恶意煽动鼓   惑,其行为的目的是出于对国家民族的责任感,对社会的一些不   法行为、不公平现象以及腐败现象提出批评、建议和对策,希望   能够对促进国家的进步和社会的和谐尽到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李建平忧国忧民的思想表白和情感流露,   虽然有些文章措辞激烈和尖锐犀利,但是出发点基本上是善意和   恳切的,不是恶意制造事端或无中生有。 2、从构成本罪的客观要件来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客观要件为   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扩大事实、编造谎   言、恶意中伤、欺骗不明真相的人,纠集团伙、聚众骚乱,达到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的行为。本案中被   告人李建平在网络上发表一些反映中国现实、对社会中的一些不   公平和腐败的现象、以及个别政治人物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文章,   其文章的依据大多数来自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是对官方媒体揭   露的问题和数据进行再分析,秉执公民立场,以表明自己的独立   观点,这纯属是作者个人思想倾向的某种表现,虽然存在部分言   行过激之处,但其性质与造谣、诽谤之间还是具有本质的区别,   以此来将其定性为煽动颠覆政权,明显是一种追究思想犯罪的做   法,这与现代政治文明以及法制文明所倡导的民主自由精神相   悖。辩护人认为:不能只根据文章在思想上的倾向性就断章取义   地曲解和认定为“煽动”,只要一个作者没有涉及对意图推翻国   家政权的具体行动和手段的煽动性宣传,就不应构成“煽动颠覆   国家政权罪”。综观本案的证据,没有那项能够充分确凿地证明   被告人实施了“煽动颠覆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   行为。况且,许多文章究竟是否属于李建平本人所撰写,从法庭   调查的情况来分析实在是难于准确考证,因为互联网是无形的虚   拟空间,网络上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和无从考证的事实……。 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某项犯罪,四个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必须同 时具备,方可定罪。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具备构成犯罪的主观要 件和客观要件,因此,李建平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二、 从被告人李建平的文章内容来看,李建平是一位富有同情心和正义 感、疾恶如仇、忧国忧民的公民,李建平痛恨腐败和特权,关注、同 情国民的苦难和弱势群体的不幸,他的文章字里行间,流露出悲天悯 人的人道关怀和真切的爱国之心。 关于上述辩点,辩护人举例加以说明之。 ◆举例一:对于频频发生的矿难,激发了他对官员腐败和不负责任的  强烈义愤:“有谁知道百万中国人跪着惨死将可能成为现实?  ……”; ◆举例二:对于中国的教育改革,他同样有话要说:“学校变成了工  厂,教师变成了商人,考试成绩的一分、两分都可能为学校,为教  师或者是学校创造几千甚至几万的财富,择校已经成为为一个无法  探悉的‘黑洞’,巨额择校费、赞助费也不知花到了哪里?学校的  门槛越来越高,金钱也终于和分数拉起手来,共同敲诈‘祖国的花  朵’,校长也名副其实的成了财大气粗的企业家,面对着一个个工  厂,一批批的企业家,教育部也理所当然的成了‘无烟工业部’,  教育部长也当仁不让的成为‘无烟工业部’的部长。”字里行间透  露出犯罪嫌疑人为中华民族未来着想的热情,且其所抨击的教育界  的拜金主义腐败、对民族的不负责任,完全符合事实,是众所周知  的社会积弊,何来诽谤与造谣之说; ◆举例三:对于庸官俗吏的浮夸、铺张、挥霍人民财富,他表示了极  大的痛恨:“《新华网》9月3日报导:‘地处大巴山区的四川省万  源市是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地区,年财政收入仅4,000万元左右,  2002年财政赤字高达1.6亿元。今年8月7日,该市借纪念红军万源  保卫战胜利70周年之机,不惜耗费钜资请来一批明星举行盛大文艺  演出。’请某歌星唱四首歌花了42万元,是当地农民年收入的210  倍。在万源市公仆们眼里,只要能得到某某领导的青睐,万源市老  百姓的死活与我何干,万源市的财政崩溃与我何干。地处贫困山区  的四川省万源市年财政收入4,000万元左右,2002年财政赤字高达  1.6亿多元,且债台高筑,但一场纪念活动就耗资2,000万元,万源  市的公仆们真是潇洒之至”; ◆举例四: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地产经济,他同样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和犀利的批评:“提及上海的房地产泡沫时引用了很多评论‘上海  房价濒临失控,最高每平方米8万人民币’,‘谁制造了上海楼市  的泡沫?外资带动加本土追捧’,‘胡温严令整顿楼市,上海官员  不服气’,‘皇帝急太监不急?上海楼市依然涨声一片’,‘上海  地产市场不会“崩市”’,‘一块土地公开拍出11.4亿元的“天  ”’,‘中南海打喷嚏,上海官员要倒楣’”然后说:“如此等  等,在中国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上海房地产的价格却犹如一头脱 缰野马,狂涨不止,一场围绕地产业的风暴已逼近上海。” 这样的感叹与批评,在李建平发表过的各类文章中随处可见,从李建 平以上文章的点滴内容,我们可以管中窥豹,清晰地看出其强烈的爱 国思想和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爱之深、责之切》,在其文章中, 虽不乏有言词激烈的尖锐批评之处,但如果不是断章取义地看待,我 们会真切地发现其文章的主流是强调民主、法治、理性、建设性、尊 重中国的现实和国情,拥护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政策,与现阶段中 央政府提倡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是完全相符的。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李建平秉执独立的民间立场,以其自身“知无不言、言无 不尽”的实际行动来实践着一位普通公民的爱国情操和道德良知。 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们认为,随意剥夺公民宪法上言论自由的 权利的做法将会导致思想警察的泛滥和刑事法律成为针对每篇文章内 容进行实质审查的言论法官。这种针对言论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等于变 相地削减了《宪法》第35条所确立的言论自由权。这种刑事审查方式 对每一位自由发表观点和意见的公民而言,将意味着一种来自刑事惩 罚的威慑和恐吓。我们认为,将批评性的言论等同于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的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夸大其词和断章取义式的矫枉过正,这 样的司法审查标准在法理上也是站不住脚的,这将从根本上扼杀掉一 切对于中国社会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严肃评论的独立声音和民间意 见,实施这种类似于古代“文字狱”的严刑峻法的司法政策对于中国 社会的文明发展和法治进步将会有百害而无一利。 我们认为,对一个逐步走向自由开放的转型社会、一个希望与危机并 存的国家政权而言,给公民言论定罪的做法,才可能是一种真正的破 坏性颠覆力量。而维护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如同维护公民的人身权 利、财产权利一样重要,是真正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和谐的理性选 择。推崇宪法权威、捍卫言论自由,不仅是民权中的首要之义,而且 也关系到公民社会的合理诉求。对于公共言论的宽容程度,直接反映 出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发展程度,这就如同西方国家著名的政治谚 语:我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但是我会竭诚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作为一 个泱泱大国合法的人民政府,应该具备这样的政治雅量。事实上,对 于一个正在处于快速转型过程之中的准现代国家,言论自由不仅意味 着保障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同时也和保障公民社会的各项经济与民 事权利息息相关,从而有益于现代国家的兴盛和亿万人民的福址,可 谓“言路开、国事兴”,并最终为中国社会的民主法治和文明进步奠 定下最坚实的宪政基础。 四、关于古往今来文人墨客的言论联想和对本案的历史思考。 自古中国就不乏敢言之士和敢谏之人,春秋战国的屈原和墨子,三国 时期的弥蘅和稽康,唐朝的魏征和房玄龄,宋代的寇准和包拯,明代 的海瑞和东林党人,清代的吕留良和纪晓岚,清末民初的康梁、谭嗣 同、邹容和章太炎,民国的鲁迅、胡适、闻一多、王实味和李公朴, 49年以后的林昭、遇罗克、张志新和顾准,一代代仁人志士和知识分 子,前赴后继,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文胆不绝于世,当代又出现了 李慎之、茅于轼、吴敬涟、江平、贺卫方等学界名流和公共知识分 子,也包括象今天法庭上的李建平这样的民间文人,我可以大胆地预 测:再过100年后,回首历史,李建平将成为淄博文人的骄傲之一, 山东文人的骄傲之一,乃至中国文人的骄傲之一。 苟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福避驱之!林则徐在160年前曾经在被发配 伊犁的颠簸万里旅途上坦言道。160年后,李建平也在用自己的一支 如来之笔实践着古人的忠诚豪迈之举。再遥想300多年前,淄博曾经 出现过一位以借着说狐谈鬼来针砭朝政时弊、抨击社会黑暗的杰出民 间小说家蒲松龄和他那不朽于世的文学名著《聊斋志异》,300多年 之后,淄博又出现了一个在互联网上借古讽今、痛斥时弊的文人骚客 李建平,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前者可以在说鬼故事的时候坦然遐臆,胜 似闲庭信步,后者则在针砭时弊的时候付出了自由的代价,深陷囹 圄,我们要知道,蒲松龄生活的清初时代,正处于全国文字狱的高压 政策之下,蒲松龄借鬼怪狐仙讥讽朝廷黑暗和社会丑陋,尚且能够平 安无事而自保其安,而李建平生活在300多年后的现代和谐社会里, 却因为几十篇措辞激烈的批评文章而锒铛入狱,面临法律的审判,抚 今追昔,这是何等的视觉反差啊!这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的杂音。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李建平的行为,无论从法条上分析,还是从法 理上论证,均不符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尚 不构成犯罪。在此我们郑重建议合议庭,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的司法理念,遵循《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言论自由的基本 原则,遵循《刑法》“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和“惩治与教育相 结合”原则,针对被告人李建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作出无罪 判决,以维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以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以促进 司法的和谐与文明,以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博大、宽容、大度、克制 与仁慈,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步。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予以慎重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     张星水 律师     周 敏 律师 2006年4月12日 〔提供者:《公民维权网》─→《维权网》〕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法庭审理存在基本程序瑕疵 关于李建平案庭审的声明 《公民维权网》 2006年4月12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建平涉嫌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 据悉,法庭庭审时用了许多时间来证明淄博市检察院起诉书上所说的 31篇文章是李建平所写并发到互联网上的,但除了作为公诉人的检察 官出示那31篇文章给李建平看了之外,整个庭审过程控辩双方以及审 理法官都没有提及这31篇文章的名字和内容,更没有围绕起诉书的指 控对这些文章的内容进行任何的质证、也没有允许被告人和代理律师 进行庭辩。 鉴于本案按照法庭说法是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内容照法院的理解上就 不涉及国家秘密和隐私保护。那么,作为淄博市检察院起诉李建平的 基本依据的那31篇文章及其内容就应该在法庭上由控辩双方进行充分 的质证和庭辩,从而才可能厘清是否存在“造谣、诽谤”的法律事 实,并依据法律进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为此,我们认为,淄博市中级法院这次对李建平案的审理存在着基本 的程序瑕疵,是一次没有完成的审理,并剥夺了李建平对自身权利的 救济权和现行司法应该给他提供的救济和保障。如果仅凭这样的审理 就做出判决,那将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公正判决,也必将对李建平的公 民权利造成严重的侵害。 同时,我们认为,淄博市中级法院如果仅凭这样的审理就判李建平有 罪的话,那将在司法审判上留下一个“言则不证有罪”的恶劣范例, 并最终导致在司法上剥夺名列宪法的公民言论自由权。这是人类文明 和国家法治绝不能接受的,也是关注合法权益的每一个公民绝不能接 受的。 为了维护包括李建平在内的公民的神圣权利,为了维护国家的宪法和 法治尊严以及普世人权价值,我们要求淄博市中级法院按照程序正义 的要求重新或继续开庭审理李建平案,以确保做出公正的司法判决。 (2006年4月15日) 附件: 1、李建平辩护律师的辩护词 2、淄博市检察院对李建平的起诉书 〔原载《维权网》〕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高智晟被围追堵截所见所闻 马晓明 4月13日晨,高智晟先生和马文都先生一行从北京到达西安,我得讯 后即赶到他们下榻的宾馆去见他们。高智晟先生介绍说,他们是前往 成都,为被打的赵昕提供法律援助路经西安的。在北京到西安的火车 上,他们所在的车厢和相邻的车厢里,有多名北京警方的人员跟踪监 视。我也发觉,在宾馆的门口和院子里,有三五成群的便衣,走廊里 也有这类人员探头探脑,来来往往。 下午3点多,我回到家给电话公司打电话,要求他们排除我的电话 “故障”,我发现我的电话已有两天打不进来也打不出去。负责常年 监控我的警察随即到了我家,告戒我不得再去见高智晟一行。在这前 几天,有另一名警察给我打电话,说高智晟一行已经到了陕北,要求 我不得到陕北去。我回答说:“就我个人的权利,我不能对你的这项 要求做任何承诺。” 4月14日上午9点多,我到高智晟一行下榻的宾馆,打算带马文都先生 出去修电脑,发现警方人员不仅住在高先生他们住的房间对过的房间 里,而且在高房间的门口搬了四把椅子和一个茶几,坐在那里把守。 我敲高的门,便衣说:“人不在,不能见。”“你赶快走。”我在走 廊里等了一会儿,警方的人员偷着给我拍摄录像。一会儿高智晟和马 文都回来了,我们互相打了招呼,但警方不让我们接近,也不让继续 谈下去,命令我“赶快离开这里”。 我出了宾馆给马文都打了电话,随后监控我的警察赶到,一直跟我到 了我家。他要把我带出去找个地方待两天,我不肯,他就坐在我家, 一步都不离开,直到晚上10点多。 后来我才知道:晚上10点多,高智晟一行乘车前往成都了;13日清 晨,打算到火车站接高智晟一行的西安的邓永亮和张鉴康,被西安警 方人员强行带到两个旅店里监控起来,邓永亮于14日凌晨才被释放, 被收没的手机、IC卡等到15日上午还没有归还,张鉴康直到14日晚 10点多才获释;林牧先生13日白天不在家,下午回到家后得知高智晟 一行到了西安,遂乘车赶到高住宿的宾馆看望,遭到在宾馆的警方人 员阻拦。警方人员说“人不再”,强行把林牧先生送回家。 在13日的交谈时,高智晟先生说:“我深感中共政权是极度虚弱和恐 惧的。否则象我们两个普通的公民,就做了这样一点维权的事,怎么 能如此大动干戈地调集国家的力量、甚至使用流氓黑社会的手段、对 付我们呢?”通过高智晟先生一行这次到西安前后所发生的事,我更 进一步认同高先生的这一看法。 (2006年4月15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重获自由张鉴康谈被强行软禁两天经历 《大纪元》 〔《大纪元》记者郭若报导〕4月15日下午5时,一度失踪两天的西安 人权律师张鉴康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简述了他于13日在前往迎 接高智晟律师的途中被西安国保强行拦截,之后遭软禁两天的经过, 指责中国警方行为的非法性,并向在此期间关注他安危的海内外朋友 致谢。 4月13日早上6时,张律师和四川维权人士邓永亮一起,带着写有“欢 迎高智晟”的纸牌,前往西安火车站迎接高智晟律师。 刚出门,西安国保的一辆黑色轿车就一直在离他们身后不到十米处跟 着。张邓二人步行了约一千米后上了出租车,一辆没有车牌的面包车 突然斜穿马路,把他们强行拦截。之后国保把他们带到一家茶楼,扣 留其手机和大灵通,与俩人分开谈话。期间没有出示任何身分证件和 法律手续,没有作谈话笔录。 那天国保给张律师换了三个地方,午饭后在一家酒店开了个套间,让 张住里面的房间。国保大队的人几乎全部出动,七、八个人全程陪着 他,就连上厕所时也是前面一个人为其开门,后面一个跟着。 下午6时半,张律师要求离去:“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拘传必须在 12小时内完结。现在时间到了,你们可以跟着我,哪怕十个、八个都 行,但你们不能强制剥夺我的自由。”三个国保左右一个各控制着张 律师的一条胳膊,另一个在前面挡着道,用一个人道的借口说“吃过 饭再说”。 到了晚上,干警们通宵打麻将,抽烟,估计是害怕万一睡着了,张会 溜出去跟高智晟见面。浑浊的空气和干警的喧哗令张鉴康几乎一夜无 眠。 第二天(14日)早晨9点,国安把手机和大灵通还给张,把他送回 家。张律师知道高智晟在西安长兴饭店224房间下榻,在车上跟国安 说,“我让你们作陪,把我带到高智晟那去,我想和他见面,给老朋 友打声招呼,接待接待他,略尽地主之谊,”国安的态度很坚决: “绝对不可能。其他人可以见,你不能见。你让我们带你去就是要砸 我们的饭碗。” 得知已故胡耀邦秘书林牧先生十点要去见高智晟,张律师一到家立即 骑上电动自行车,9点半赶到长兴饭店。在饭店二楼楼道口,西安市 公安局一处的一名干警把他拦住:“你怎么又来了?”交涉了半天, 硬是不让见。接着国保的人上来,把张律师带下楼。此时正好有海外 媒体接通了张律师的电话,双方争执的声音清晰可闻。 国保把张律师的自行车留下,然后把他强制弄上车,带到秦岭山中的 “农家乐”(当地村民为了满足城里人休闲、体验农村生活需要,各 家各户开的小旅馆),一直到晚上8时半,正好是高智晟律师离开长 兴饭店的时间,一行人才起行下山。9时半,张律师回到家中。 据张律师的感觉,跟他接触的西安国保表现得“原则性”很强,但思 想并非铁板一块。“陪我的6个国保我基本都认识,我把我的观点毫 无保留地都告诉他们,谈论的话题包括军队国家化、中国民主化、共 产党内部民主化等等,当然也有辩论。在所谓‘爱国统一战线’方 面,国安表示可以做我的朋友,但他们认为在党内搞竞选也会引起大 乱。” 张律师把此次国保的作为称作“微笑的暴力”。“尽管他们表面上尽 量显得温良恭俭让,但这不能掩盖这种拦截、软禁行为的非法性。我 不会因为这种怀柔之术而对共产党感激涕零,即使请我吃饭,用的也 是纳税人的钱,是中国人民的钱。党并不直接生产粮食,创造财富, 它能给中国人民在政策上松松绑就不错了。” 重获自由的张鉴康律师再次请记者向各界朋友表达诚挚的谢意。 〔转载自《大纪元》2006-04-15 22:50;http://www.dajiyuan. com〕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寻人启事 黄泰 我有两个朋友叫民主和自由的,走过天安门广场的时候突然消失得无 影无踪了。没了这两个朋友,我感到全身无力,象得了大病似的。然 而医生却诊断我没病。我想我得的是相思病。于是我写了张寻人启 事,举着它在广场上乱逛,谁知道民主、自由在哪里?所有的人都露 出了恐惧的神情,好象我是在喊希特勒。我问一个30多岁的男人看见 了我朋友没有?他吓得赶紧用双手捂住眼睛,没看见,没看见。一秒 钟就飞了。我又去问另一个象教授的老人,您听过我朋友的名字吧? 他的呼吸顿时急促了,慌忙用两个拇指塞住耳朵,没听过,没听过。 一路滚到老远的地方去了。一队警察向我奔来。 跟我们走一趟。干什么?你们知道我朋友的下落吗?啪,一个火辣的 巴掌打在了我脸上。我看你还敢刁,上去。我被推进了一辆面包车。 不知过了多久,我发现自己被关进铁笼里了,几个警察将我团团围 住。老实交代,为什么要颠覆国家政权?有哪些人指使你?你的同党 有多少,在什么地方?快说!什么?你们说什么呀,我怎么一点也听 不懂啊。别装糊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赶快供出来!你们凭什么 抓我呀,我不过是在广场上找两个失踪的朋友,我没犯罪呀。妈的, 你当老子都是白痴啊,那不过是你的暗号,你就是想煽动人民颠覆国 家政权,你这个反革命!我没有啊,我真有两个叫民主、自由的朋友 丢了呀,我就是想把他们找回来,我从来没想过这和国家政权有什么 关系。你娘的还敢装蒜!中国有民主、自由这样名字的人吗?在人民 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谁敢取名民主、自由,他不想活了吗?只有 乱党才会叫这样的混帐名字,你就是勾结乱党,图谋不诡,你的不可 告人的政治目的我们是知道得一清二楚的,别忘了我们的身分,人民 警察!但我真的没这样想过啊,我只是一个普通人,我就是想找回民 主、自由,我什么政治目的也没有。 啊呀,好疼啊。我第一次尝到电棍的滋味。老子看你还敢嘴硬,再不 招供就让你坐老虎凳!我真不知该供什么,我不找我朋友了,你们放 了我吧!你自己都承认了,我们还能放你归山吗?民主、自由都是你 朋友了,你还敢抵赖没勾结乱党?好人会跟民主、自由做朋友吗?现 在招供我们还可以考虑按自首处理,少判你几年,要不然的话,十年 大狱你一天也甭想少!呜呜,我招了,你们教我招什么我就招什么。 啊──一只抓子拽住我的头发将我的脑袋狠命往铁栏杆上撞了几下。 你这狗娘养的兔崽子!我们让你自己说,你自己做了什么就招什么, 我们从来不教别人的! 我的两个朋友丢了,不,是我的两个同党,也不是,根本就不存在这 两个人,是我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勾结预谋,以找民主、自由为口 号,煽动人民群众,妄图颠覆国家政权。嗯,这还差不多,再说详细 些。你是怎么想到用寻人启事这么歹毒的阴谋来达到你罪恶的政治目 的的?因为,因为,因为,快说!报告队长!什么事?有两个应邀正 在人民大会堂采访全国人大开会的外国记者打电话来,要求我们释放 他们的朋友。他们叫什么名字?Democracy和Freedom,翻译成中文就 是民主和自由。什么?坏了,这事要被老外报道,咱们伟光正的形象 就要受损了。你这家伙怎么不早说民主、自由是译名,老外叫什么 Democracy、Freedom,我们是从来不干涉的,你要为今天的事可能引 发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2006年4月15日)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人 刘宗正 有一天,小民哥去参加国际性的文化会议,并且听了其中一场《华夏 文化讲座》。这个讲座,主要是探讨华夏古代文、史、哲界的三部重 要代表著作,分别由三位著名的学者,讲述《诗经》、《尚书》与 《易经》。 三位教授演讲完毕后,引起了会场观众热烈的掌声。许多人纷纷表 示,这是一场成功的讲座,因为它让来自各国的听众,有机会深入了 解古代的华夏文明。 会议告一段落后,这三位教授在休息室,遇见了小民哥。相互寒暄之 后,他们顺便询问了小民哥对这次讲座的看法。 “有关于你们的演讲,我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小民哥很直率的回 答。 “哦?请你说说看。”三位教授瞪大了眼睛,异口同声地问道。 “以《诗经》来说,教授说是一部古代华夏民族伟大的诗歌总集!我 以为,它只是一部奴隶之歌,是由一群在专制文明下的奴隶,所表达 出来的心声!这些奴隶,根本不具有个体独立自主与自由的精神,他 们不等于真正意义上的人;这样的人,如何能创造出人的文学、又如 何能称之为伟大?” “以《尚书》来说,教授说是一部代表古代华夏民族伟大德治与民本 思想的史学著作!所谓的德治与民本思想,都是专制文明下的意识产 物,它塑造的是奴隶人格的基本价值观,既然属于奴隶人格的价值 观,那么有什么伟大可言?” “以《易经》来说,教授说是一部代表古代华夏民族伟大智慧与道德 思想的哲学著作!然而,《易经》所宣扬的专制、权谋、祸福、吉 凶、功利与相对道德等思想,都是属于伪道德的观点,谈不上什么人 的道德;《易经》所探讨的阴阳、八卦与六十四卦等,都是属于经验 与形象推理的人文观点,缺乏基本抽象、逻辑、分析与形上学等概 念,因此谈不上什么人的智慧!” “从《易经》中形象的二元相对概念里,绝对无法推论出抽象的一元 绝对概念,例如,原子、电子与分子等抽象概念;在《易经》中所肯 定的专制价值下,只能容许相对于绝对专制价值的道德与理念,它无 法产生超越专制的绝对道德与理念,例如,绝对的爱、绝对的真、绝 对的善、绝对的美、绝对的道德等!前者开展不出现代的科学、天文 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医学、逻辑学、知识论、宇宙论、形上 学等;后者开展不出现代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权等价 值。” “《系辞下传》说,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 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 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这里所说的仰观、俯观、近取、 远取、始作、通神明、类万物等,都属于直观与形象式的思维,而不 是属于抽象与符号式的思维,如此怎么可能创造出抽象的绝对价值与 符号式的科学?华夏民族如何用这些单音节的象形文字,来囊括人类 宇宙中所有的智慧、知识、科学、绝对道德理念与价值?” “所谓的《诗经》、《尚书》与《易经》,都是专制时代的文化产 物;它们所肯定的都是专制的思想。它们宣扬的都是奴隶的意识!这 些文化产物,都是华夏文明的文化病毒;这些文化病毒,根本地危害 了现代的博爱、公义、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权与幸福等价 值。如果不尽早将它们封存在人类的历史博物馆之内,那么它有可能 继续危害人类!” “各位教授,请你们不要浪费生命,研究这些有毒的著作!我建议你 们,多读一下《圣经》的《四福音书》,因为那里面才有真正人的尊 严与价值概念,才能帮助人类开展未来民主与自由的价值,并帮助人 类建立人的道德与文明!” (2006-04-15)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