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6-01-20 新闻与评论 呐喊呼吁 ◆强烈谴责北京警方对高律师的一系列迫害行径!   侯文豹 ◆〔声明〕谴责安全警察试图车辗人权律师    《维权网》 ◆就高智晟险遭暗害致胡温的公开信      (纽约)胡平 认识问题 ◆“信访村”忧思录(之1)         (北京)林青 ◆农民工眼中的十大新闻          (北京)张耀杰 ◆《信访条列》             (石家庄)朱力军 ◆王达三,不要为流氓帮腔!     (广西南宁)东海一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效用      (台湾)曾建元 探索道路 ◆为什么民主问题非常重要         (湖北)周其明 ◆帮中共一个忙              (日本)吴一然 迫害实录 ◆关于许万平先生被重庆当局非法判处的声明 (四川)邓永亮 ◆〔许万平〕刑事判决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缙云樊中庄先生的近况        (浙江)范子良 文艺春秋 ◆严冬中的自由歌──为致力于中华振兴伟业而 (南京)川歌 ◆难道你的存在就是矿难的代名词      (长春)冷万宝 ◆秋水冥河               (四川)欧阳小戎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强烈谴责北京警方 对高律师的一系列迫害行径! 侯文豹 2006年元月13日中午13:12接到北京的著名“6.4”伤残人士齐志勇 先生的信息:“我刚听说高律师被警察带走了!我们定要发表声明抗 议!”随后我立即和郭飞雄君联系,迅疾得到他的证实:12:20高律 师被警方带走!13:39接到赵昕先生的信息:高律师12:20已经被警察 带走,电话手机已打不通,家中只有保姆接电话!预言终被证实,现 在胸中充满的只是怒火! 2005年12月27日我在接受VOA记者杨明的采访时就提到,杨天水先 生的被拘押绝对不是孤立事件,肯定是新一轮言论收缩、进一步镇压 的开始。中共十七大召开在即,中共为了减少它所谓的重新布局前的 舆论噪音和麻烦,必将掀起新一轮的对异己的镇压!果不其然,高律 师被带走的噩耗。得到了进一步的印证!再加上昨日沈良庆先生通过 电话告诉我“合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几位两个星期已到家造访严厉 警告,如果再写文章,春节就只有请他到看守所去度过了!因为你的 文章已经到限了!”上述现状已经告诉我们,新一轮的疯狂已经开始 了! 我们每一个稍有良知的人都有理由并且都会对此表示愤怒与谴责!高 律师这样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这样一位敢于为弱势群体,敢于为全 中国人名不平的优秀人士,仅仅是做了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 做的事,用了既理性又和平而且完全公开的方式,就中国人民今天所 面临的困境与苦难向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而 这些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的言论自由,仅仅 的两封致胡锦涛、温家宝两位先生的公开信,就招致其专政机器的反 常举动,先是对高律师进行威胁恐吓,未果就罗织几项罪名停止其律 师事务所执业一年,与此同时,大批的便衣特务日夜与高律师为伴, 监控他及其家人的一举一动,并数次的图谋伤害他! 1月17日晚上,两辆遮蔽牌照的秘密车辆前后围堵紧贴高律师的轿 车,行进当中企图制造车祸谋害高律师的疯狂举动,就再一次地证明 了当局试图以隐蔽的方式除掉高律师的阴谋。只是此次未果。但他们 是不会死心的,还将会处心积虑地用此类方式使用于高律师的!当局 或许明白了正大光明地采用司法方式付出的代价太大,故拟用制造车 祸等方式以图解决问题! 前不久,有朋友就已讲过,有消息传出:中共为了十七大的召开和为 期不远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行,有可能对高律师采取措施。 现在的一切已经告诉我们:严冬已经拉开大幕了!所有的这一切,能 说明什么呢?它只能说明中国共产党是多么的脆弱!是多么的弱不禁 风!高律师的两封公开信竟然让自称最伟大、最光荣、最先进、有史 以来最强大的中国共产党如此的失态! 最后,我们强烈谴责北京警方的如此行径!强烈要求北京警方立即无 条件地解除对高律师的跟踪与迫害!高律师将会得到全体有良知的国 人的声援与支持!北京警方的倒行逆施必将遭到海内外所有正义力量 的谴责!北京警方的倒行逆施最终必将以无耻的失败告终! 中国人的最重要节日──春节,就要到了,本来是全体国人高高兴 兴、和和美美欢聚的日子,但如今之境况,又如何叫我们高兴,叫我 们欢聚起来啊!!!北京当局的专政机器及其成员的诸多女士们、先 生们,不知年30的晚上,你们能否在家欢聚除夕呢?有一句话各位想 必知道:制造罪恶的人,其内心必充满恐惧!但愿你们可以欢聚新 年,尽管我非常地反感诸位,甚至是厌恶!遵从上帝的旨意:我要向 包括诸位在内的所有秉持善良人们与制造罪恶的人们致以良好的祝 愿!祝福善良的人们永沐上帝的隐蔽!希望制造罪恶的人们心灵能有 闪亮的那一天!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声明〕谴责安全警察试图车辗人权律师 《维权网》 人权律师高智晟于2006年1月17日晚间遭可疑车辆跟踪、对方试图制 造车祸引起伤亡,他认为这些车辆应该归属国安部门。对此事引发的 高智晟律师人身安全问题,《维权网》深表关切,对安全部门的违法 手段表示严正抗议。肇事的两部可疑车辆的车牌都被非法遮掩,但当 其中一辆遮盖物掉落时,高智晟注意到该车的牌照(EB8233)与曾 在去年12月底跟踪过他的一辆车为同一号码(下面有高智晟提供的详 细资料)。 高智晟一直无畏地为那些因为宗教信仰及倡导政治改革而受到当局迫 害的人士代言。他也长期致力于协助打行政官司的社会下层百姓以及 那些挑战地方官员强行征地的村民。近来他对当局迫害法轮功成员提 出公开指控,进一步激怒了有关当局,这也是他的律师事务所牌照及 个人律师执照被吊销的直接原因(详情请看下面的背景介绍)。 试图车辗高智晟一事表明,当局企图让他消音匿迹的威吓正在进一步 升级,并已经转向使用暴力。今年1月13日,他就因为不堪数月来连 日被过度监控跟踪、试图抗议时遭便衣警察骚扰、并被应声赶来的民 警拘留一小时。 《维权网》已于今天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负责独立法官及律师事务的 专员勒安德罗.德斯普(Leandro Despouy)先生和负责人权卫士状 况的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赫娜.基兰妮(Hina Jilani)女士发函 申报此案,表达我们对高智晟安全的深切关注,并要求他们将此案提 上紧急议事日程、要求中国官方作出说明。 同时,我们要求北京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此事、国家安全部门立即解 除对高智晟的24小时监控。北京司法局应该重新发还他的律师执照, 以便他重新执业。当局则必须就高智晟在2005年10月公开信中提出官 方虐待法轮功修炼者的指控进行全面调查,而不是以恐怖策略惩罚他 的大声疾呼。 (2006年1月19日) ------------------------------------------------------------ 【附录】昨天夜里便衣制造事端始末     高智晟 昨天晚上,加拿大华人朋友来访,在茶馆分手后我驾车拟返回家中。 北京的夜晚,10点20分左右时,马路上的车就明显地少了许多。我前 面的一辆车尾部牌号被报纸蒙着,我心里明白,这车跟我是“一个 队”的。昨晚感到异样的是,我车后面跟着的是一辆军车,军车的 前、后牌号中间的同一个数字都被报纸粘住,但显然又想给我有军车 跟踪的印象,这也是第一次有军车跟踪我。另一个感到异样的是,平 日一大群车跟踪,昨晚始终就是那两辆车。 由于车少,车速很快,前面高速行驶着的车突然急刹车,停在路中 间。我几乎也同时间刹车,车停下后距第一辆车尾部不足一公分。这 种高速行驶过程中的急刹车,对跟在后面同样高速行驶的车是十分危 险的!我下车后因该车尾部的车号被蒙住,就跑到对方车前面看车 号,不料对方猛然启动车直接向我撞来,我的闪躲速度连我自己都难 以置信。之过程,我的身体失衡,右手托过对方车辆的引擎盖,顺势 跃上路旁花园,因为稍慢一瞬间,军车就会扑过来。撞我的车逃离时 后面蒙在车牌号上的报纸脱落,露出京EB8233的车牌号。两辆车同 时逃走后,我被刚才的突发事件惊得心惊肉跳,这时已不是由意志来 控制怕与不怕的问题,而是本能反应导发的心狂跳不止。我在花园里 蹲了五分钟左右后上了车,在车上又独自坐了六、七分钟,这时,那 两辆车又象幽灵一般出现在我的车跟前。我以对方料不到的动作及速 度扑过去撕下企图撞我车辆的前牌号上的报纸,他们还未反应过来, 我又扑向了军车,准备撕下粘在军车牌号上的纸,他们反应过来后猛 然倒车逃离。跑出约400米左右,那两辆车又掉头朝着我缓缓开来, 我就上车开车回家。回家后,夫人说她印象中有京EB8233车号出现 过,经查果然发现,这辆车曾在2005年12月30日跟踪过我。 (2006年1月18日在有特务跟踪的日子里于北京) ------------------------------------------------------------ 【背景材料】 高志晟,男,41,律师,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高志晟代理过 许多维权人士及人权受害者,包括受到迫害的法轮功信徒。最近比较 闻名的案件包括代理因组织广东省太石村村民罢免贪官而被捕的村民 和维权人士、代理因申诉地方政府官员强行收回陕西榆林民营油田投 资者的经营权而被捕的人士、11月7日为辽宁自由作家郑贻春作辩 护、陕西铜川煤矿案调查、新疆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案。高律师自学 成才,于1995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核,2001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十 佳律师之一。 2005年10月18日高智晟向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发出公开信 《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 改善同中国人民的关系──高智晟致胡锦涛 温家宝的公开信》,要求中国政府调查法轮功学员普遍遭受严重酷刑 的情况。高智晟说,作为一名律师,他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只 能通过公开信的形式试图维护法轮功成员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法 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此后,北京市司法局多次与高智晟律师进行 谈话,要求他收回其公开信,遭到高律师的断然拒绝。2005年11月4 日下午5点,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柴磊口头向高智晟律师 宣布,停止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一年。柴磊威胁说,“如果在一年内 仍然不服从的话,就不仅仅是停业的问题了,还包括人身自由问 题。”11月底联合国酷刑调查专员访问中国,要求会见高智晟律师, 公安密切监视高智晟并试图阻止他与酷刑专员见面。11月30日他接到 北京司法局关闭晟智律师事务所整顿一年的正式决定,理由是他的律 师事务所搬迁后未及时登记更改地址,以及在调查太石村事件时“非 法为非本所律师提供办案手续”,让没有在该事务所任职的律师参与 调查。 实际上,高律师的助手曾经多次到北京市崇文区司法局办理地址变更 手续,但对方每次都找各种各样的借口不予办理。目前当局仍给高智 晟施加很大压力,要求该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上缴律师执业许可证。 12月上旬,官方下令停止高志晟以个人名义营业,并持续跟踪监视 他,迫使他离开北京。 近一年来,北京市司法局为了迫使高智晟停止代理维权案例,采取过 各种手段,包括搜集高律师的违法证据、拆散其合伙人、威胁高律师 的助手,要他们离开高律师。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征求联署〕 就高智晟险遭暗害致胡温的公开信 胡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 你们好。 北京律师高智晟在去年10月18日和12月12日,先后两次给你们二位先 生发出公开信,呼吁停止对法轮功等自由信仰者的政治迫害。高智晟 律师发表公开信,无非是行使其言论自由权利而已。可是,北京市司 法局却于11月4日下令其律师事务所停止执业。从去年10月18日日至 今80多天,高智晟及其家人一直遭到大批警察与便衣的跟踪、骚扰和 恐吓。更为恶劣的是,在今年1月17日,高智晟开车外出,险些遭遇 一场人为制造的车祸,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种种迹象表明,针对 高智晟律师的打压与迫害,以其动用资源之雄厚和公然行事之嚣张, 绝非地方官员之所能。毫无疑问,针对高智晟律师的打压与迫害决非 仅仅针对高智晟个人,而是针对一切维权人士,是对人权的粗暴侵犯 和对法治的猖狂挑衅。我们强烈地要求你们立即采取措施,切实保障 高智晟律师及相关人士的安全,对这一严重事件的幕后操控者依法惩 办。高智晟的两封信是写给你们二位的,并在国际社会引起强烈反 响;他所遭遇到的打压与迫害就发生在首都北京,因此你们不可能对 此毫不知情。 请你们想一想,如果此后高智晟的境遇并无好转甚至进一步恶化,世 人将会怎样看待你们在其中的责任呢? 谨致新春问候 签名: 2006年1月19日 ------------------------------------------------------------ 签名(后签的在排在前面): 洪哲胜、赵九州、蔡咏梅、希阳、LinaLi、宿涛、佳辉、陈明真、 唐元隽、韩杰生、左翼、陆文、傅希秋、孙学俭、谭坚民、洪三民、 xinxinTeng、汪海涛、成三晓、施振宇、布行、水镜、 ChenXuetao、王金波、樊荣杰、王中陵、柳斌、西风烈、吴越雨、 zhangshenyuan、hkpatriot、欧阳懿、杨勤恒、高寒、吴平、良知、 XiaohongSongNielse、赵昕、蔡志惠、易蓉、张憧、李淑芳、 MiltonLiu、谢水明、毛秀兰、胡玉兰、刘德芝、陈守林、王克荆、 肖明、林汉宇、刘正有、LingLi、曾宁、曾铮、归宇斌、毛国良、 胡平(发起者)、林农、康秋星、郭国汀、茉莉、郭起真、肖潇、 蔡楚、…… 签名网站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信访村”忧思录(之1) 林青 89年学生运动时,学生领袖们废寝忘食忙碌于争权夺利,雪片一样飞 来的漫天声援电报和信件被一筐筐扔到一边无人拆看,我默默地在一 边收藏阅读了许多,发现其中还有很多申诉控告信,善良的人们把反 腐败的大学生领袖们当作了“包青天”。 从古到今,中国百姓们一直在苦寻自己心目中的“青天大老爷”。信 访成为中国特色的“执政二渠道”。 笔者无缘走访各地省会的“信访村”,但有幸居住在北京中国最大 “信访村”的近处,很方便与“信访村民”们交流谈心,这几年“访 民”们让我看过的材料堆积如山,心底常常也是沉重如山。 一位黑龙江中年汉子气势雄雄带领几十人来京群访,与我路遇而谈, 他竟然滔滔不绝讲出宪政民主、公民社会等等一大堆道理,他说我们 为企业改制不公而来上访,但心里很清楚根源在哪。此公一行几十人 头戴请愿白布帽,上书鲜红的“黑垦858”几个字,大有壮士不还的 味道,望着他们徘徊在车水马龙之中无助的身影,我心底犹如灰天一 样清冷苦涩。 最高法信访站前,一位退役的小伙子给我足足讲了两个小时孟德斯鸠 的“三权分立”,他说根上的问题不解决我们没有出路。 还有一位50多岁妇女访民,请求我一定帮他找到苏晓康的联系电话, 她还寄希望于《河殇》般的“天问”。 说起赵炎等等维权义士,访民们感慨不已。 访民们竟能自发地去祭奠赵紫阳。 他们的内心世界很丰富。 当然,更多的访民是说不清写不清自己的心里话。 这几年,看了上千份材料,见了数百的访民,心底真是五味俱全。 中国的人太复杂!中国的事太复杂!中国的政治太复杂! 一句话,中国的社会太复杂! 少时记忆的寓言故事成为今天的现实,中共一手握住天下最好的矛 (民本民生……),一手握住天下最好的盾(党性党权……),向天 下人夸耀了几十年,今天百姓终于问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 执政者贩卖的最好的矛和最好的盾太多了。只说说上访与息访的矛盾 吧。 几十年来,立法程序的不当(立法权的不公正),为社会埋下了许多 “恶法恶政”地雷,后届政府不但肩负排出前人“恶法恶政”雷阵的 重任,还要为被“恶法恶政”伤害的上访民众买单,如此循环不已。 偶尔有了“良法”,因“伪法官”执法的不当(司法权的不公正), 又为社会留下许多申冤的游魂被抛出法律公正的大门外,最后还是游 移到政府首脑面前。 人治下的政府,因“坏官员”行政过程的不当(行政权的不公正), 更是使百姓的利益堤防崩溃塌陷,受到行政侵害等待国家赔偿的百姓 成为上访大军的主力。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和无度膨胀的人欲,无论怎样缜密科学的制度设 计,包括宪政和分权制衡等等,也无法规范出一个理想社会关系,更 何况一个非羁束性的独裁、人治的政治制度? 不仅有制度设计的内在邪弊,还有外部功利化执政价值的浸泡,使执 政者今天终于尝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滋味。 半个世纪前“唯物主义”国教的滥觞,20多年金钱至上“资本”主义 改革的发酵,“拜金主义”深入人心,各自物质利益的无度追逐擦出 政府与民间无数的暴力火花。 官员视访民为洪水猛兽,访民视官员为腐败分子,一方面是围追堵 截,另一方面是死缠烂打。 圆形的地球上,水平标准仅是相对概念而已,在一个不良的制度里 面,谁敢说自己是一尘不染、绝对的公正?谁敢说自己的利益最合 法?谁敢说自己句句为真话? 访民们很委屈: 我们最相信法律,几乎访过了所有的司法程序。 我们最相信政府,几乎访过了所有的政府衙门。 我们最相信共党,几乎访过了所有的党委机关。 我们最相信正义,几乎访过了所有的电台报社。 访民们太相信自己了,百死而不悔。 听了访民们的种种悲惨遭遇,信神的朋友说,我去传教让他们信神 吧。 只有“神”最公正,因为他不是“人”。 笔者也曾贩卖过系列“乌托邦式社会工程”,以求解共党矛与盾的难 题,化解一些上访“死结”,同时也减少些许百姓苦难。 一曰阳光政府,二曰责任政府,三曰有限政府,四曰司法独立,五曰 立法独立,六曰言论自由,……。说来说去,无非是在不能重启的条 件下,在“死循环”的电脑里添加新命令罢了,整个系统不更换一切 乃是徒劳。 早年笔者与同道也试图从制度根源上一步到位解决问题,建立反对 党,提出民主、宪政、法治、市场的政治纲领,却被共党一棍子打翻 在地。 经过反省又从制度转型延伸到文化转型到心灵转型,众多好友走进 “神”的光照,以求通过心灵的净化和升华,改良民族的文化土壤。 笔者这几年从宏观理想又走向微观个案的解决路径,面对无数的个案 又深深感到枝叶的修补无济于大树根部的腐败。 不管是从西方舶来的“超验价值”,还是从祖宗遗产里提炼出的“超 验价值”,人类总要建立两个维度平衡自己,一是心灵的精神方向, 二是感官的物欲方向。 共党认为人是经济动物,即使所用的精神武器也仍然以“唯物主义” 为扳机,极力扼杀精神价值对人类的能动,忘记了“人”之外的永恒 和无限。 由此,仅有物欲诉求而缺乏精神反制的政府官员和民间国人们,日益 积累着社会的“正熵”,中国社会正一步步走向理性力量枯竭的边 界。 (2006-01-19)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农民工眼中的十大新闻 张耀杰 ┌────────────────────────────┐ │ 邮箱中收到一篇没有署名的文章,经追问找不到文章作者。 │ │ 自己觉得实在是很精彩的一篇文章,于是加上了现在的标题 │ │ 并且进行了一些技术性处理。在没有人认领本文之前,暂且 │ │ 由本人文责自负。特此说明。              │ └────────────────────────────┘ 听说时下电视、报纸、网络每到年末都喜欢评出国内外、各行业的十 大新闻,象什么“2005年车市十大新闻”、“2005年房地产十大新 闻”、“2005年证券市场十大新闻”、“2005年度中国广告业十大新 闻”等等,让俺数也数不清。俺虽来自老少边穷,没钱接受义务教 育,文化不高,但听说俺还是国家的主人,而那些电视、报纸上腆着 大肚子的老爷们还是俺们的仆人,想到这,俺热血沸腾,于是也来瞎 凑合。 1、王斌余杀人案。俺的农民兄弟王斌余出生在甘肃省一个小山村,   六岁时母亲去世,小学四年级时就辍学在家。17岁开始到外面打   工。今年5月份,父亲因修房子腿被砸断一直没治好,家里急需   用钱,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50元。他   气不过,去找劳动部门,包工头却诬赖其看工地时偷了铝皮,不   给其工钱。还被骂成“象条狗”,还对其拳打脚踢。因数次讨要   工钱未果,他连杀四人,重伤一人,后到当地投案自首,被判死   刑。 2、兴宁矿难。8月7日13时30分,违法违规违章经营的广东兴宁市黄   槐镇大兴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123名矿工遇难。大兴   煤矿董事长曾云高曾欲拿三亿“摆平”事故,惜未能如愿。俺那   123名农民兄弟啊,你们终于离开了黑色的煤窑,到了洁白的天   堂。(这只是每年以百数的矿难中的一次而已。) 3、沁源车祸。11月14日,山西沁源县二中数百名学生到离校门不远   的汾屯公路(省道)上跑步出操。疲劳驾驶的司机李孝波驾驶一   辆东风牌带挂空货车象疯了一样冲入学生队伍,惨剧在瞬间发生   了,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21名师生遇难。这21条活生生的生   命为政府对基础教育投入的不足买了单。冤啊! 4、三两救灾米。遭受台风“达维”袭击之后的海南省琼海市,村民   领到手的救灾米是人均“八两”,而该省文昌市一些村民每人可   领的救灾米竟是“三两”。俺们那些受助的兄弟双手捧着这三两   米,还激动地、含着热泪的,对前来慰问的有关领导说,感谢   党、感谢政府对我们真诚的关心。俺看到这一幕,心就象被猫抓   了似的。 5、活人等火化。10月24日,民工尤国英因突发脑溢血栽倒在地,被   紧急送进医院。10月27日,在病情有好转的情况下,因没钱,其   家人被迫提出放弃治疗,又因房东拒绝病人进出租屋,绝望之   至,只能把尤国英送往台州市殡仪馆等死。呜呼,天底下最惨莫   过这样:在殡仪馆等着火化。我的民工兄弟啊! 6、代课教师工资40元。甘肃省渭源县70%代课教师月工资40元。根   据甘肃省渭源县委副书记李迎新实地调查,渭源县有600余名乡   村代课教师每月仅拿着40元到80元不等的工资,每月拿40元工资   的又占了代课教师的70%,部分代课教师这样的工资已拿了20   年!有一个叫王政明的代课老师,20年来他一直拿着40元/月的   工资,但是却培养出了76个大学生。40元能买什么呢?不够买一   件低档的衣服,不够买一包中华烟,不够买一次药,如何养家,   如何育子? 7、天价医药费。年逾古稀的翁文辉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   院重症监护室住院两个多月,耗资550多万元。但天价医药费并   未“买”回老人的生命。所花 550多万元包括住院费近140万元   以及外购药品费用400多万元。住院期间被收费化验2925次,平   均一天44次;一天做痰培养54次,一天用328根吸痰管,相当于   四分钟吸痰一次。7月5日~8月4日,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医院给   翁文辉输入各种液体一吨多。输入液体总量最多的7月13日,一   天将近170公斤,相当于一名正常成年男性体重的二倍。斯世奇   闻! 8、中国大学很成功。世界著名物理学大师、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杨   振宁在乌鲁木齐表示“中国大学办得很成功”。都80多岁,还一   副摇头摆尾状,筋骨真好,不知吃啥药? 9、一平方万余元。北京高档住宅每平方已达10,000多元,如果让甘   肃渭源县的代课教师拿工资来买话,不吃不喝,一平方将要花25   年的工资。这真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10、超级女声。把超级女声列入十大新闻,是因为国内外不少媒体认   为,其比赛运作方式将是中国的雏形。也就是说,照这种比赛方   式,像俺这样的大老粗,有朝一日也能成为国家领导人,就冲这   一点,俺就要让它入选。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信访条列》 朱力军 昨天在《凤凰网站》获悉延安有11位农民因上访被判刑,说违反了 《信访条列》。我怎么觉得就这么别扭呀。这《信访条列》好象是应 该给信访部门订的,应该是规范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的条列呀。抓信访 农民,什么笑话也能出呀。现在笑话越来越多了,以后不用听相声小 品了。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王达三,不要为流氓帮腔! 东海一枭 在《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应该达成怎样的基本共识?》一文中,我对当 代大儒王达三君关于中国的知识分子应该达成“不管信奉什么主义什 么思潮,都应坚定地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的基本共识予以批评,并 提出枭式“基本共识”:不管信奉什么主义什么思潮,都应坚定地维 护人的自由和权利”。谷洪网友将标题改为《评王达三的本位文化共 识》,转帖到猫眼看人论坛,争论蜂起。有网友转来王达三君的回复 曰:   “才看到。说几句:在一些人看来,个人个体和国家民族总是一   个二难的选项,非此即彼,这恐怕不符合儒家义理的常识。否   则,如何理解孔子的‘执干戈以卫社稷’?在古昔,修齐治平之   理想融个人和家国于一体,或有笼统,但不无道理。在当下,个   人和国家或可适当分开,但不可走极端。中国的民族国家叙事   〔现实?──编按〕,恐怕还要走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是事实,   也是不得以〔已──编按〕。” 短短的答复,暴露出当代大儒头脑之僵化落后和酱糊冬烘。在老枭与 自由主义者眼里,个人、个体和国家、民族并非什么非此即彼的两难 选项,更不走极端。我们认为,国家政权也好、民族利益也好,都应 以公民的权利与利益为基础,即建基于人权、自由之上。有民才有民 族,有家才有国家,先个人个体后国家民族,就象儒家的仁爱原则 “亲亲仁民爱物”,秩序井然。这也符合以民为本的儒家义理。 就象“亲亲”(关爱亲人)不等于不“仁民”一样,坚持人的价值人 的权利至上并非不爱民族国家,而是所爱的国家必须是以人为本维护 人权、属于每一个公民的民主国家。这与孔子赞成“执干戈以卫社 稷”丝亳没有冲突(古时,社稷和君主是国家的合法代表)。西方国 家的公民难道就不爱国、不卫国了吗? 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意识往往促使历代大儒迎难而上为所当为,甚至知 其不可而为之。所以,“中国的民族国家叙事,恐怕还要走很长的一 段时间。这是事实,也是不得以”之言,未免有失大儒气概。而且承 认“不得以”之事实与为之鼓吹,乃两回事。如明知“民族国家叙 事”落后于时代却建议以此为共识,太不君子了吧? 关于国家、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关于爱国主义等问题,有兴趣的 读者有空可一看枭文《警惕爱国贼》、《爱国主义反思》,或有启 迪。这里仅引约翰逊之言提醒达三君:“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 所。”(保罗.约翰逊:《知识分子》)。可以说,在当今中国,是 以民为本、还是以国为本(专制统治者不是动辄惊呼动摇国本么), 是立国为民、爱人为先、还是以人殉国、以民殉国,乃是区分伪儒与 真儒,区分爱民英雄分“爱国”流氓的关键所在。王达三君和广大置 身流氓窝的大儒们,当心被流氓利用甚至与流氓为伍哦! (2006-01-20)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效用 曾建元 立法委员李敖于去年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清华大学的演讲堂 里,对着听众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醒共产党认真看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的自由保障条款,也提醒中国大陆的人民 勇于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保障的自由。固然,有许多人对 于李敖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行为表现不以为 然,但如果进一步去看,可能会发现李敖冷嘲热讽背后对于中国大陆 菁英的恳切期待。与其空想依赖革命一夕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制 政体,倒不如好好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子之矛攻子之 盾,进行法律的斗争,先教中国共产党实现他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当中的种种承诺,而在这一过程中,争取广大害怕革命的人民 的同情与支持,创造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周旋的更大战略空间,以促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中国共产党组织中的运用,表现为三个次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序言》里的四大坚持之一。但在国家生活中,民主集中制的 内涵则具体表现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 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则皆由人民代表大会产 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尽管中国共产党领导原则的实践,采取的是严格的解释,即中国共产 党党组织对于所有国家机构权力的直接控制,而箝制了中国民主化的 可能性,使民主选举和政党轮替无法实现,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 亦有朝向宽松方向解释的空间,甚至可以想象其仅指党义的精神领导 的可能性。而在该国正在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 制,以及国家尊重与与保障人权的同时,台湾累积丰富的民主化斗争 经验,亦正好可以提供中国大陆民间社会进行政治反对的参考,其意 义在于:透过游走法律边缘的策略,创造并拓展出法律允许的自由空 间。同样地,反对力量在立法行动策略上的着力,台湾的经验,也提 供了强化人代会监督政府和人权保障功能的可行典范。中华民国总统 陈水扁当年凭借统治者的法律而展开的政治反对行动,便值得中国大 陆人民的参考。 台湾海峡两岸的对峙,根本原因在于制度价值之争,我们必须站稳此 一立场,才不会陷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操弄中华民族主义的陷阱当中。 因此,我们必须将台湾宁静革命的经验,转化为更细腻的反并吞论 述,用《宪法》的话语,来换取中国大陆人民对台湾反共立场与价值 的共鸣与认同,同时要让中国大陆人民理解,只有台湾基于宪政民主 和自由自决的理由,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之外,才能为中国 大陆的民主化和香港、澳门的一国两制的持续进展,在华人的世界 里,保持有效的外在压力。 我们乐见两岸各级民意机关的交流。一方面,两岸的未来应当经由两 岸人民自由的意愿来决定,只有民意机关能在民主选举之下产生,人 民的意愿才能被真实反映与表达;另一方面,我国各级民意机关与民 意代表的问政经验,则可以通过交流输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代 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内部去影响他们的思维,协助他 们完善立法功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甚至超越现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迈向宪政民主的新中国。 台湾的民主经验,能够为中国的民主化和两岸关系的发展带来哪些启 发,让我们一起来想想看。 (2006-01-20 01:40) (曾建元: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助理教授、台湾智库法政部副主 任)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为什么民主问题非常重要 周其明 法治通常被认为是当下中国最重要的问题,可是没有民主,哪来法 治? 当依法治国在1999年写入中国《宪法》,法治不再仅仅是中国人书斋 里的学问的时候,无数中国人为之雀跃,“20年改一字”被中国法学 家引以为心酸的自豪。然而我们掩卷而思,不觉法治离中国仍然很遥 远,什么是法治、我们是否需要法治、如何走向法治,这些问题仍然 横在中国人的面前。尽管今天仍然还有法治和德治或者人治的争论, 甚至可以说中国当今仍然是人治,但法治毕竟在中国已经取得了合法 性和舆论上的优势,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法治被认为是中国人未来的 生活方式。 自清末以来,实现法治或者说是宪政成为中国不能回避的问题。所谓 经济转型、国家统一、国企改革、农民问题、腐败问题、道德危机等 等,不过是中国法治问题的一个局部。于是,无数的专家在那里苦苦 思索如何实施法治。 实现法治的药方在中国可以说是多不胜数,相关著述浩如烟海。 (一)民间的探索 1、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源于司法公正的要求。当一批研究西方法治   的学者发现,司法独立是西方法治的一个很重要的要素,而司法   权并不是中国权力的核心,选择一个似乎并不敏感的领域改革,   解决危害剧烈的司法腐败,实现司法独立,达到司法公正,可能   是中国法治的突破口。这场由学者发动、官方支持的司法改革,   多年徘徊不前或者说无疾而终,说明司法改革并不是一个局部的   不敏感问题,虽然从表面上看,它仅仅要求解决依法审判的问   题,还没有提高到要求良法的法治深层次。但已经触及执政党与   司法和人大与司法的关系,如何使中国共产党对司法的领导和人   大对司法的监督不至变成非法干涉,成为司法改革的难点。要知   道,中国不是美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权力机关,在人民代   表制度下的司法是不可能独立的,司法改革不可能成为中国法治   的突破口。 2、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中国法治和宪政建设的一个根本点,这个   根本却一直没有办法建立起来,从中国前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拿   《宪法》却保不住自己命运的悲惨境遇中,看出《宪法》在中国   还仅仅是一个文本。中国的历次修宪,学者们都提出《宪法》实   施问题,现行《宪法》已经修改四次,在违宪审查问题上却没有   进展。现行《宪法》中规定,《宪法》的监督和实施由全国人大   常委会负责,可这个机关从来不愿或者不敢行使自己的《宪法》   权力,《宪法》的缺位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瓶颈。为了解决   这个问题,中国的学者们炒作了“齐玉苓案”和“孙志刚案”,   无奈就是撼不动违宪审查问题,孙志刚的死换不来违宪审查的   生。一些学者还在那里苦思冥想如何启动违宪审查。其实,违宪   审查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宪政或者说法治,它不是那么容易启动   的,这里主要是因为在中国很难容忍一个不被领导的中立机构出   现。 3、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核心表现是学术研究自由、新闻自由以及   对政府批评的自由。言论自由并不是人们秽污的诽谤和侮辱的自   由,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在一个易以思想获罪、信奉“其心   可诛”的国度,多做事、少说话,是很多中国父母告诫子女的行   为准则,一切不符合正统意识形态的观念都可能成为异端。解放   思想,让思想冲破牢笼,仍然是中国人长远的追求。中国《宪   法》中虽然规定有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但以言论获罪仍然不鲜   见,中国需要有基本法律来具体规范言论自由的界限,这样人们   知道自己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什么,避免不必要的悲剧。时至   今日,中国仍然没有《出版法》、《新闻自由法》,是颇令人深   思的。到底我们不能说什么、不能研究什么?没有法制保障的言   论自由随时都可能遭受灭顶之灾,期望新闻自由或者说是新闻监   督或者说是言论自由成为法治的突破口,除非有人继续持有谭嗣   同式的激情。对言论自由的压制只会在社会上继续上演说假话、   说空话的社会怪病。 4、结社自由。中国近代有无数的结社,早期有名的有孙中山的同盟   会和毛泽东的农民协会。结社不仅仅是一种兴趣的连接,更重要   是一种利益的聚合,容易产生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对抗,结社的   理想秩序状态是法治,也容易导向法治,不允许结社导向的是专   制。无序的结社也可能酿成社会动乱。中国《宪法》中规定有中   国公民的结社自由,但和言论自由一样没有法律的规范,没有   《结社法》,什么样的利益不能连接,什么样的组织不能成立,   人们很难预知,和言论一样,没有法制保障的结社自由随时都可   能遭受灭顶之灾。单个的公民没有结社自由,不可能有公民社   会,也不可能有法治,然而,没有法制保障的结社自由无法行   使,因而不可能成为法治的突破口。人们应该以此理解历史的中   国为什么容易成为一盘散沙。 (二)官方的方略: 1、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源于邓小平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邓小平由   于自身的遭遇,痛感专制的危害和国家领导人终身制的局限,倡   导了机构体制改革。90年代后期的机构改革伴随了依法行政的方   略,然而机构改革解决不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   怪病,特别是地方机构在缺乏财力和社会保障支撑的情况下难度   很大。依法行政是机构改革的深入,它触及了行政机构的守法问   题,但机构改革主要限于行政机构改革,没有解决其他机构的守   法问题以及对良法的追问。这些决定了机构改革对实现法治贡献   的有限。 2、党政分开。党和国不同、党与政有别,党政分开不仅是民主潮流   的影响,其中的必要也为中国共产党所认识。在中国制定了《宪   法》后,国家机关成为治理国家的合法机关,政党不是国家机   关,没有治理国家的直接权力。但事实上,由于党政不分,在国   家管理的一些方面和一些地方,造成了一定的冲突和混乱。党政   分开不仅仅是党和行政机构的分开,还牵涉党与人大、党与司法   机关、党与军事机关的关系问题。如果党政分开的结果是存在两   套实际存在的国家机构体系,这不仅进一步加大国家治理的成   本,而且由于没有分清党与政的职能,于事并无补。党政分开冲   击的是政党制度,政党制度与公民的结社权利相连,而中国恰恰   没有《政党法》和《结社法》。 3、基层民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主建设的一   个突出贡献,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问题,希望能象农村经济体制   改革一样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前奏。但农村长出民主果实的   难度毕竟大于城市,而且即便是对中国整体局势影响甚微的偏远   乡村,一些基层政权仍然千方百计阻扰农民当家作主。当前农村   基层民主推进的优势是尚有一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以作为   依托,而且在中国权力的高层也没有明确的反对。但如何明晰村   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排除上级政府的干涉,进一步规范选举   程序,仍然是农村基层民主推进中的难题。值得欣慰的是,彭真   当年力主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确实发挥了民主训   练的角色,这种夹缝中的“草根民主”当年的指向虽然不是法   治,现在却越来越多地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正如有学者指   出,村委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村级民主选举并不必然引起整个   政治体制的连锁反应,对全国的民主化建设推动的力度不可能太   大。而且农村不是政治经济中心,相对于城市而言要落后得多,   依靠基层农村通过“村官”的“海选”来促进城市的政治体制改   革,从而启动法治,是不切实际的。 4、党内民主。时下的中国,党内民主是一个热门话题。在2003年中   国权威理论期刊《求是》杂志第12期上,一篇题为《以党内民主   推进人民民主》的文章引起了中、外关切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人士   的普遍关注。该文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   体制和工作制度,大力推进人民民主,进一步革除经济发展的体   制性障碍,强调党内民主的先导,要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   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的主张,目前得到一部分中国学者和官   方的认同。从中国的政治现实上看,没有党内民主,很难有人民   民主。但是,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的主张,无异于认同要先   搞党内民主,等党内民主了,再搞人民民主。这种主张无视中国   人民民主的实践和民主的法制建设的实际,在一定程度上等于在   给拒绝人民民主的行为摇旗呐喊。当今,中国的人民民主已经基   本上有法可依,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以《宪法》为根本的民主法律   体系,中国人民有能力在人民民主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   主的方式,真正实现人民主权。如果说有法可依的人民民主都无   法实现,又如何可以用缺乏规范的党内民主去推进人民民主呢? 5、人大制度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其他   政治制度都以它为基础。从理论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   非常优越的制度,它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国   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   大会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受人民监督。如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理想能够实现,本文认为确实没有哪一种政治制度比它优越了。   如果能切实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那应该是中国人民的福音。   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的50年来,并没有真正理顺人民代表大   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没有真正解决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的   关系问题。首先,人民民主选举人民代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   实,在很多地方选举的形式主义非常严重。选举的形式主义在一   定程度冲击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石。其次,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   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中,人民代表大会的实际地位与法律地位并不   是很相称。在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仅仅是政府履行法律手续   的工具。人民代表大会被弃之一旁,很大程度是因为党委直接领   导政府,政府直接执行党委的决定,就不太顾及人大的应然地位   了。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之间究竟是一个什么关系,中国的理论   家们还没有弄清楚。事实上,由于一些地方党组织对司法工作的   直接指挥,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机关进行有效监督也并非易事。   再次,在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怎样   对人民负责,人民怎样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明确的规范。人   民是公民的集合体,单个的公民手中拥有的是权利,通过权利去   制约权力曾是一些学者的理想。但是,依据权力制约的一般理   论,只有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才是有效的。按照权利与权力的不   同属性,人民实际上是不可能对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有效监督的。   而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如果确   实具有最高权力又无法对它进行有效监督,将难免陷入权力自然   腐败的困境。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一个基础性的政治制   度,它内在的局限性决定其实施的难度是很大的。中国几乎每一   个学者,都说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果说坚持它是   因为其理论上的优越性,那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完善?人大制度   改革,究竟改革什么? 以上说明,中国对法治路径的探索是不成功的,这里最重要的原因是 忽略了民主的地位。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没有人民的参与,没有人民的力量,现 实的法律很可能就不是人民需要的法律,甚至可能是恶法。唯有人民 民主才是法治的保障,人民民主是通向法治之路的力量保证。没有人 民民主,法治很可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治的启动有赖于人民 民主,没有人民的力量,法治所需要的一系列制度没有办法建立或者 建立了也很难实现。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帮中共一个忙 吴一然 既然要帮忙,就帮中共消除心头大患,否则有失厚道。别冲动,我并 不打算帮助解决任何来自中国内部的麻烦。本人一贯主张,在这方面 不帮中共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基础,否则是越帮越忙。另外我把北朝鲜 核危机归入中国内部问题范畴。正如中共一直宣称的那样,自己和北 韩是血浓于水的关系,不存在能够把他们分开的力量。这样一来,中 共在对外方面所面临的棘手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已经呈现泥沼化、 妖魔化的对日关系。中国人办事遵循天时、地利、人和。持续了30多 年的中、日关系既有框架,目前刚刚开始解体重构,可谓天赐良机; 作为暂住日本的中国人,可谓占尽地利;作为颠覆中共政权犯出身的 帮忙者,可谓不打不成交。所以本人帮中共了断这档麻烦,也算是量 力而为。 去年夏天,时任日本参院议长扇千景女士在回应中共持续提出的要求 给予感情关照的呼吁时,曾在某个纪念场合即兴发表过这样的言论: (日本和中共)就象夫妻一样,吵吵闹闹后照样恩恩爱爱。夫妻间的 麻烦未必需要旁人插手,所以有必要确认中共在对日关系上存在着对 外界帮助的需求。在我看来眼下就有一个扎眼的证据。这就是在日本 广受关注的“著名反日活动家、中国民主人士许万平氏被重判12年” 事件。显然这是中共通过刻意封锁消息的手段,有意误导外界产生的 假新闻。估计中共底层至今还会有人为假手于人的计谋得逞而窃喜。 但是,12月27日我看到《共同社》、《朝日新闻》等日本媒体发出的 有关消息后,明显感到的却是中共高层无力回天的颓废和错乱。在日 本政界和新闻界专业群体面前,黔驴技穷的中共竟然指望许先生一家 老小为自己破产的对日策略买单。这种丧尽国格的下三滥小动作表 明,中共在中、日间的多边抗衡中又一次变形了。所以本人帮中共了 断这档麻烦,也算是急人所急。 作为中共暴政的受害者,本人显然还需要证明自己具有帮忙的诚意。 证据很明显,那就是欲投鼠而忌器。鼠是中共之独裁,器是民众之国 益。显而易见,国益之中也含有本人的一份利益。虽是慭慭小民,危 害到自身利益本人也会当仁不让、竭力维护。《汉书》把投鼠忌器归 入民间俗语,可见此中道理在两千年前就广为百姓认同。本人深知自 己人微言轻,怎奈中共在对外博弈中极度弱不禁风,窃国媚外的陋习 难移。所以本人帮助中共了断这档麻烦,也算是利益驱动。 中共对日关系框架创建于政权危机深重时期,应急之作注定没有发展 前途。1972年,在昏了头的美国总统破天荒出访一个没有外交关系的 政权之后,毛、周仍然全额免除了美国小兄弟的战争赔偿。可见当时 中共决策层完全处于心理崩溃的状态。虽然拿到了美国版执政认可证 书,丧魂落魄的毛、周仍然决定不计成本地得到双保险。结果他们成 功了,当然日本更没有理由感到吃亏。双赢的苦果抛给了中国民众。 随着民众反抗意识的恢复,后任者逐渐感受到了政治遗产的成本压 力,于是他们开始尝试涂改当年的交易记录。 已成交部分是无力改动的,只能从当年没有涉及的部分着手,争取得 到一定程度的收益,再把收益放大后塞入当年的交易记录里,以冲抵 一边倒的失败。操作原则是把利益冲突虚拟化,把中国问题韩国化。 韩国对日关系的主体实利问题早已解决,所剩无几的只是一些虚益。 知趣的中共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以韩国为马首是瞻不仅可以把问题国 际化,更重要的是可以确保日本的实利不受损伤。孰不知韩国并不急 于解决仅存的面子问题,留下来用于平衡领土争端和贸易方面的既得 利益,综合价值或许更为显著。结果机关算尽的中共不但没能摆脱侵 华日军的阴魂,反倒又栽进了韩国政客的泡菜坛子。 其实在对日交往中,中共政权并非总是一败涂地,双方也并非总是剑 拔弩张。比如日本在79年的雪中送炭,中共在85年的一言九鼎,以及 “6.4”后双方的相濡以沫,都是可圈可点的。建政之后,为了镇压 国内的反抗和购买国际上的政治承认,中共耗费巨大,得逞后已是奄 奄一息。日本人很清楚,要想保住刚刚到手的战争免赔,就必须保住 中共政权;想要维持冷战利益,就要设法使冷战持续下去。所以在中 共放弃战争索赔短短六年后,日本就启动了面向中共的ODA援助, 一举把中共政权从崩溃的边缘拉了回来。由此中共政权与日本结成了 一对患难冤家。日本不会对中共落井下石,但是也不会锦上添花。只 有在中共政权处于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利益同盟关系才会显现出 来。众所周知,这种关系在“6.4”之后再次发挥了逆转乾坤的作 用。这就是中共有恃无恐的“中日关系好不到哪里去,也坏不到哪里 去”的判断依据。 败战40周年,时任首相中曾根康弘在终战日参拜了靖国神社,这是他 任内第十次公祭。事后中共向日本提出了首次抗议,结果一举成功。 此后十年间,日本首相任内没有再次公开参拜过靖国神社。中共政权 85年的状态与风雨飘摇的70年代末及险象环生的“6.4”之后大不相 同,日本应该没有必要体恤中共,但是中共的主动进取赢得了成功。 这也成为了中共近几年刻意效仿的榜样。现在看来,这不过是中共这 只瞎猫当年撞上的一个大便宜。因为中共至今也没有搞明白当年成功 的原因,以至于几年来牛头马嘴的复制努力毫无成效。 在中共抗议奏效的十年中,“6.4”以后的部分还是危机效应在起作 用,只有“6.4”之前的几年对今天才有启发价值。85年的中共经济 比79年大为改观,但是不会比现在更好。事实上,日本人至今也不担 心独裁中共会取得对自己构成威胁的经济实力,否则他们就不必为多 党议会劳神。抗议效果既然不取决于经济,那么决定因素必然存在于 政治方面。对比之下很容易发现,当年世界所感受到的中共政权的政 治气息和今天有很大不同。这首先要归功于85年3月11日成为苏共总 书记的米哈伊尔.谢尔盖耶维奇.戈尔巴乔夫。在当时共产国家整体 变革的背景下,中共内部“政治改革”的声浪使日本不自主地产生了 相关变革会上不封定、直指民主的错觉。 历史上,日本常以“八百万神”的国家自诩。但是近百年来,日本主 流社会越来越崇拜的善神是本国的民主,越来越尊重的恶神是他国的 民主。与日本相比,中国只缺民主。日本人对此一直保持着清醒的意 识。85年后,当他们看到共产世界的变化时,感到与中共打交道的方 式应当改变了。与靖国神社内2,000多战犯牌位相比,邻国即将诞生 的恶神应该得到优先关照。但是,“6.4”的枪声使他们看透了中共 的“政治改革”不过是自由沙漠中的海市蜃楼。于是他们很愉快地帮 助中共摆脱了生存危机,此后便顺理成章地恢复了对靖国神社的参 拜。不过日本人已经清楚地表达出了自己的理念,那就是国与国之间 的关系是众神的游戏,专制国家不值得尊重。在中国出现真实的民主 化趋势之前,他们不打算改变游戏规则。 近来,日本政要越来越频繁和坦率地谈及中国的民主、自由和人权问 题。他们已经意识到了主动介入的宝贵价值,而不再安于等待。民主 是平衡中、日关系的的决定性因素,是双方都可以打的一张牌。如果 中共真希望重温85年的旧梦,需要努力效仿的是苏共的戈尔巴乔夫, 而不是中共的什么人。如果实在不愿意这样做,那么就死给日本看 吧。大概危机效应还会有些作用。 (2006-01-17)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关于许万平先生被重庆当局非法判处的声明 邓永亮 2005年12月21日,中国著名异议人士许万平先生被重庆当局施以私 刑,在严重违反现存法律和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在严重有悖于人道主 义等人类基本伦理道德的倾向下,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群小们竟然 冒天下之大不韪,置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职业道德于不顾,对诚心 诚意温和地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许万平先生重判12年有期徒刑。重 庆当局还以所谓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家属旁听审判过程,这 是明目张胆的陷害手法。 到如今,许万平被重庆当局非法构陷为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判刑12年已 经达一月之久,他的判决书终于辗转到了我的手里,特简要声明如 下: 1、辩护人对当局把此案定性为颠覆国家政权罪有误和许万平的行为   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的看法是符合现存法律规范和基   本道义的,而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也认定没有组成集团,但最后   却还强行判定许万平先生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这说明重庆市法   院只不过是重庆当局欺骗和鱼肉人民的一个幌子,毫无公正性和   独立性可言,对许万平的迫害是中共内部少数当权顽固派的罪恶   阴谋。 2、重庆当局把许万平先生的电脑抢走后从硬盘中提出的东西并不能   够说明上面的信息是许万平所为。据我所知,从许万平家中抢走   的电脑并非是许万平始用,许万平不对里面的资料完全负责。 3、许万平、王希哲、徐文立等人的电子邮件经常被人用病毒攻击,   被别有用心的人盗用收发电子邮件是经常发生的事,他们也就不   对内容负绝对的责任,所以,法院以他们的电子邮件内容为证据   是非常错误的,法院应该找当事人证明才有效。 4、判决书的证人证词非常滑稽和可笑的。据我向判决书中的所谓证   人问知,判决书上的东西与事实严重不符。法院应当叫当事人在   法庭当面对质,以确定事实的真假,否则,不应当作为证据。 5、公安部认定中国民主党是敌对组织的说法是有违中国现行《宪   法》规定的,在法理是不成立的,所以,重庆法院以此作为根据   判决是没有道理的。 6、由于本人私事和硬件的原因,现暂发部分声明,今后将详细说明   并谴责重庆当局制度暴力的罪恶。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许万平〕刑事判决书 〔2005〕渝一中刑初字第382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许万平,男,1961年4月1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高中文 化,无业,住重庆市大渡区技光村141号附1号。1990年2月28日因犯 反革命宣传罪、组织反革命集团罪被四川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八年,1997年7月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5年4月30日被刑事拘 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洋、麻剑,重庆丰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重检一分院刑诉〔2005〕413号起诉书 指控被告人许万平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于200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 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1月3日不公开开庭 审理了本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贺忠、代理检察 员张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万平及其辩护人刘洋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许万平曾因犯组织反革命集 团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01年以来,被告人许万平通 过在互联网上投递稿件等方式,与境外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及其 负责人徐文立、王希哲、黄华等人密切联系,攻击人民民主政权。 2003年初,许万平被确定为“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成员”后,即以 “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成员”的身份,积极开展发展党员活动。 2003年7月,王希哲向被告人许万平提供了5,000元人民币,许万平将 此款用于购置电脑,以加强与境外联络及开展活动。被告人许万平通 过互联网与徐文立、王希哲、黄华等人就“中国民主党”的活动进行 讨论,并接受指令,通过撰写手稿呼吁海外建立国内民运分子联络拨 款机构,还提出培养新人的方法。为加强“中国民主党”成员间的联 系,被告人许万平还多次征集、编辑并发送该党成员的通讯录。2004 年11月,被告人许万平在互联网上策划、组织了为因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被判刑人员申请“巍京生中国民主斗士奖”的活动,并征求各地 “中国民主党”成员的意见。许万平还参与发起了所谓“年度杰出民 运人士评选”的活动,并提名参评人员。2005年3月,被告人许万平 与“中国民主党”成员策划召开了“中国民主党”的“一大”之事。 此外,被告人许万平还采取结交“新朋友”的方式,积极发展“中国 民主党”的新成员。 2004年初,被告人许万平为筹建“中国民主党大西南协调中心”与国 内民运分子李运生等人进行了交流,并通过李运生与徐文立在互联网 上就此问题进行了讨论,徐对此表示支持。随后,被告人许万平积极 着手组建“中国民主党大西南协调中心”。2004年4月,被告人许万 平借婚庆为名召集了湖北、湖南等地“中国民主党”成员以及重庆市 的部分“民运分子”在重庆市大渡口区聚会,商议组建“协调中 心”。2005年3月,被造人许万平又前往甘肃、陕西两省,向甘肃省 “中国民主党”成员王凤山及陕西省西安市马晓明提出整合西北的 “中国民主党”以及重新组建“中国民主党”。 2004年8月,被告人许万平接到徐文立指示后,负责四川、甘肃省 “中国民主党”被判刑成员的资助活动。同年10月,被告人许万平在 互联网上发起了所谓“紧急救援受难民运战友”的活动。2005年1 月,被告人许万平将黄华向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中国民主 党”成员王森家属提供的400英镑资助中的2,300元人民币交付了王森 之妻魏某某,还通过境外敌对分子唐柏桥为国内“民运分子”何兵、 蒋世华等人和子女筹办了400美元的资助。此外,被告人许万平还向 李必丰等人提供了金钱资助。 2003年9月19日,被告人许万平接受王希哲发出的“要鼓动民众自己 起来斗争”的指令后,于2004年初,利用重庆市大渡口区居民苏某某 因房屋拆迁对政府不满一事,向苏某某索取了上访的相关资料,2004 年7月,被告人许万平又与重庆市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的杜 某某之妻李某某取得联系,并获取了杜某某的相关情况,意图提供给 境外的敌对组织,用于污蔑、攻击我国人民民主政权。 为证实指挥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刑事案件立、破案登记表、 抓获经过、提取证据记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相关 物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万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105第一款、第106条之规定,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且系首要分子;同时,被告人许万平系因危害安全犯罪刑满释放后, 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属累犯,处罚时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66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许万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予以否认,提出其既非 “中国民主党”成员,也不是“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成员,从未 参加过“中国民主党”的任何活动,行为的目的并不是推翻国家政权 和社会主义制度,而是为了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 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 性有误,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刑法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 成要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请求对被告人宣告无罪。 经审理查明: (一) 被告人许万平曾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组织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八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01年以来,被告人许万平通 过在互联网上投递稿件等方式,与境外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及其 负责人徐文立、王希哲、黄华等人密切联系,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和人民民主政权。2003年7月有,王希哲向被告人许万平提供了5,000 元人民币,以购置电脑加强与境外联络及开展活动。2004年11月有, 许万平在互联网上策划、组织了为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刑人员申 请“魏京生中国民主斗士奖”的活动,并征求各地“中国民主党”成 员的意见。许万平还参与发起了所谓“年度杰出民运人士评选”的活 动,并提名参评人员。另外,被告人许万平通过撰写手稿呼吁在海外 建立国内“民运分子”的联络拨款机构,还提出培养新人的方法。 以上事实有公拆机关举示,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捉获经过证产:2001年5   月,重庆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在工作中获悉,被告人许万   平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其思想仍冥顽不化,不断与境外敌对分子联   系,同时有接收境外资助的嫌疑。经立案侦查,进一步获悉许万   平积极参加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的党务活动,在境外敌对网   站上发表文章,接受党内指使,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经布   控侦查,于2005年4月30日将其捉获。 2、搜查笔录、搜查证、搜查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案发以   后,重庆市公安局民警在罗泽珍、李建群的见证下,依法对许万   平家进行搜查,提取了相关的书证、名片、电脑、主机、软盘、   手稿等大量的涉案物品,并随即进行了扣押。被告人许万平对所   扣押物品进行了确认并签字。 3、重庆市公安局物证中心文检鉴定书证实:重庆市公安局物证中心   经鉴定,认定120页手稿(一号文件袋29页、二号文件袋26页、   三号文件袋八页、四号文件袋12页、五号文件袋4页、六号文件   袋三页、七号文件袋38页;16开硬面抄笔记本1个(除第一页   外)上字迹均为许万平亲笔书写。 4、重庆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提取、固定记录附照片证实:在见证人的   见证下,提取人进行了以下操作:(1)对封条完全的计算机拆   封,取下计算机上的IDE硬盘接到计算机犯罪取证勘察箱的只   读接口上,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2)提取硬盘已被格式   化,为提取数据,使用取证软件Encase对目标硬盘进行全盘数据   恢复,将恢复出数据整理、打印出来;(3)对封装完整的电脑   软盘拆封,将软盘中的文字数据打印出来;(4)完毕,提取人   分装提取出的文字数据,封装原始证物。 5、重庆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关于许万平、徐文立、王希哲等   人使用的电子邮箱的情况说明:经长期工作证实许万平、徐文   立、王希哲、李国涛、任畹町以及黄华等人在互联网上开设电子   邮箱并各自使用其电子邮箱进行活动。 6、许万平撰写的文章两篇   (1)许万平在2000年2月而31日撰写的手稿《致海内外致力于      关注从事中国民主人权运动早日实现人士的呼吁书》提      到:……呼吁联合国、世界组织、各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开展与中共国际恐怖组织的民主人权方面的政治对话      ……目前,中国的局势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越来越多的      中国人已经不满于中共的专制统治所造成的诸多,现政权      根本就不可能解决好……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迫使中共      国际恐怖统治结束其专制统治的大好机遇……呼吁海内外      中国民主人权运动人士,迫使中国际恐怖主义者早日立地      成佛……我相信,只要团结起来战斗到底,就一定会早日      战胜中共国际恐怖主义组织……。   (2)许万平在2005年3月18日撰写并在互联网公开发表的文章      《面对抓捕我不怪当局》中写道:……面对中国当局的抓      捕、判刑、关进大牢等行为,我面不改色、心不跳……只      要我们具备了实力,我们才能够去影响并打破中国的政治      格局,才能够有与当局站在同一个平台对话的可能……。   以上两篇文章证实被告人许万平攻击中国共产党,推翻我国人民   民主政权的主观意图。 7、许万平户口页、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释放证   明及经济状况说明证实:被告人许万平于1990年2月28日因犯反   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组   织反革命集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   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于1997年7月刑满释   放。该证据证实许万平系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 8、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对许万平在境外网站发表   文章的鉴定结论证实: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媒体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重   庆市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在www.alliance.org.   hk、www.epochtimes.com、www.pressfreedom.com等境外敌对网   站中发现的作者为许万平的文章《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   合会》、《我属哪一派》、《开学了,么儿还在流浪》、《中国   民主运动海外联度会议成立推举著名异议人士魏京生任主席》、   《谢万军申请天安门示威》进行鉴定,结论为:以上文章中含有   攻击人民民主政权、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有害媒体数   据。 9、许万平写给徐文立、王希哲、黄华、唐柏桥的信件、电子邮件及   王希哲、黄华等给许万平的回信:2004年2月24日,《给徐文立   的信》;2003年8月26日是《徐文立先生的信》;2004年8月16日   《给文立的信》,2004年8月14日许万平《给柏桥兄的信》;   2004年12月8日许万平《给黄华的信》。王希哲于2003年7月19   日,《给许万平的信》;2003年9月19日,《给万平兄的电子邮   件》等。   以上信件、电子邮件证实被告人许万平与徐文立、王希哲、黄华   等“中国民主党”的负责人及敌对分子唐柏桥等进行联系的情   况。 10、关于王希哲许万平汇款5,000元人民币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   (1)重庆市国家安全局查询存汇款通知书证实:2003年8月18      日,重庆市国安局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江北区支行      查询异地工行陈贤英(许万平之妻)的汇款情况。   (2)中国工商银行储蓄专用存款凭证证实:2003年7月12日,      一个叫李少彬的人从工商银行汇款人民币5,000元至许万      平之妻陈贤英在工商银行的帐号上(帐号为310002930120      0272490)。   (3)重庆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安总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      2003年7月12日,王希哲通过李少彬向许万平之妻陈贤英      的工商银行卡存入人民币5,000元整,帐号为3100029301      200272490。   (4)查询存汇款通知书回执,中国工商银行储蓄专用凭条、活      期储蓄历史明细清单以及重庆市公安局物证中心文检鉴定      书证实:经查询,陈贤英的帐号3100029301200272490,      2003年7月16日许万平以陈贤英的名义分别在中国工商银      行重庆市沙坪坝支行双巷子第二储蓄所、南岸区支行南坪      储蓄所等处从该帐号取款人民币3,300元、1,500元、200      元。公安机关对取款金额分别为1,500元及3,300元的两张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异地储蓄专用取款凭证》上      的签名“陈贤英”进行笔迹鉴定,证实均为许万平书写。   (5)关于王希哲提供5,000元资金给许万平购买电脑的情况说      明:重庆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在工作中获悉:2003      年3月有,境外敌对分子王希哲与许万平进行联系,欲提      供5,000元人民币给许用于购买电脑,方便联系。同年4月      中旬,许万平将妻子陈贤英的工商银行帐户提供给王希      哲。2003年7月,王委托广东人李少彬向许万平之妻陈贤      英的帐号汇去人民币5,000元,并为此向李支付了手续      费。同年7月12日,李少彬通过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沙嘴支      行向陈贤英的工行帐户(3100029301200272490)汇入人      民币5,000元。   (6)深圳市出租屋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及李少彬自书证词证      实:李少彬出生于1966年2月13日,汉族,初中文化,无      业,住广东省陆丰县大安镇东社楼山新厝7号。2003年7      月,有人以20元手续费为代价要求李少彬以其经商所在地      对面的“房中房”地址给重庆的陈贤英汇款5,000元人民      币,李少彬不知道收款人与汇款人的关系,也不认识双      方。   (7)许万平2003年11月29日给王希哲的信提到:关于……(电      脑)家伙……有了一个家伙,负担更为沉重,且只能落脚      他处,收件、打字,还不能发,你也知道中国网管的管制      ……方便也不方便。   以上证据证实许万平与王希哲联系,由王希哲向许万平提供人民   币5,000元以购买电脑,王希哲通过李少彬向许万平提供的陈贤   英的工商银行的帐号汇款5,000人民币,许万平分三次取出,并   于2003年11月29日告知王希哲其已配置电脑。 11、许万平手稿《心里话》及《关于新人的培植要点》载明:……建   议撤消劳改基金会……呼吁海外成立一个专门对国内民运人士负   责,联络与拨款机构……海外应以圆桌会议为标志,定期或不定   期的召开民运工作会议……。培养民运新人要通过以下方式:   ……1帮助、鼓励、督促,2是关心支持,3是宣传介绍…。 以上   证据证实许万平呼吁在海外建立国内民运分子的联络拨款机构,   并提出培养新人的方法等事实。 12、许万平《给诸位的信》及国涛《给万平及诸位的信》证实:2004   年11月12日,许万平通过电子邮箱寄出电子邮件并附魏京生基金   会第一届“魏京生中国民主斗士奖”征求提名,以及李国涛在当   日通过其电子邮箱向许万平寄出电子邮件委托许万平组织此项活   动的情况。许万平写的《联合为中国大陆秦永敏、何德普先生争   取本年度杰出民运人士奖的提名》则证实被告人许万平参与发起   了“年度杰出民运人士评选”的活动,并提名参评人员。 (二) 2003年初,被告人许万平得知自己被确定为“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 会”成员后,即印制了“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成员的名片,并以 “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成员的身份,积极开展活动。2004年初, 被告人许万平为筹建“中国民主党”西南地区协调中心,与国内“民 运分子”李运生等人进行了交流,并通过李运生与徐文立在互联网上 就此问题进行了讨论。徐对此表示支持。随后,被告人许万平积极着 手组建“中国民主党”西南地区协调中心。2004年4月,被告人许万 平借婚庆为名,召集了四川、湖北、湖南等地“中国民主党”成员以 及重庆市部分“民运分子”在重庆市大渡口区聚会,商议组建协调中 心。2005年3月,被告人许万平又前往甘肃、陕西两省,向甘肃省 “中国民主党”成员王凤山及陕西省西安市的马晓明,提出整合西北 “中国民主党”以及重新组建“中国民主党”。2005年3月被告人许 万平就召开“中国民主党”的“一大”之事与“中国民主党”的其他 成员进行探讨。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举示,经庭审质证、人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中华人民公和国公安部确认“中国民主党”为敌对组织的说明证   实:“中国民主党”于1998年6月成立,在国内外设有分支机   构,该组织敌视我国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组织策划实   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四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公安部认   定“中国民主党”为敌对组织。 2、扣押物品清单及提取笔录证实:2005年4月30日,重庆市公安局   民警依法对许万平的涉案物品进行扣押,其中包括许万平的名片   一盒。2005年4月30日至7月18日,公安人员又相继从阎家鑫、何   兵、刘有权、李必丰、李运生、王凤山、蒋世华处提取到许万平   散发的名片7张。该名片上印有“许万平,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   会成员”的字样。 3、国际互联网敌对网站载明的“中国民主党成员名单”证实:网址   为www.alliance.org.hk的境外敌对网站的琏接网页www.   alliance.org.hk/inform/hero/cdp-v1.htm载明“中国民主党成   员名单”,其中许万平、徐文立、秦永敏、岳天祥、王森、王凤   山均属“中国民主党”成员。 4、许万平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我属那一派》及手稿《对民运的   浅见》、《新年寄语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证实:许万平在   大纪元网(www.dajiyuan.com链接页面 www.epochtime.com)上   发表的短文《我属哪一派》中写道:……说起派别,我既是中国   民主党全国筹委会成员……我总是把我自己称之为中国政治异议   人士……虽然是我属于中国民主党党员,但是如果他不是在做实   事也不会把他看得很不得了……。许万平在手稿《对民运的浅   见》及《新年寄语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中写道,……我于   1997年8月出狱后成为了一位民运人士,并成为了一名民主党筹   委会成员……。……我作为民主党的一员,欣喜地看到流亡党部   成立后卓有成效的工作……短短几个月里,流亡党部从经济上帮   助了所有在狱人士的家属……。 5、发表于《新闻自由导报》(www.pressfreedom.com)的反动文章   载明: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宣告成立,将筹备召开第一次全国   代表大会……多省市中国民主党筹委会成员于11月8日在浙江省   杭州市召开会议……经全国中国民主党成员协商,初步确立了徐   文立、许万平等53人的联络成员名单……。 6、证人何兵、王凤山、李运生、马晓明、邓永亮、蒋世华、王荣清   等证实:许万平是“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成员,也是“中国   民主党”党员,是中国“民运”圈内的有名人士,许万平曾向他   们散发过印有其系“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成员”的名片。证人   刘有权、张天泉、阎家鑫、李必丰也证实许万平向其散发名片的   情况,证人刘飞跃证实其通过互联网得知许万平系“中国民主党   全国筹委会成员”的事实。 以上1~6项证据证实许万平系“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成员”及“中 国民主党”成员的事实。 7、李运生在2004年4月3日的电子邮件《李运生给徐文立的信》载   明:……日前许万平先生来我处,就国内民运的现状、发展等问   题交换了意见,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近期的行动拟定了具体方   案。根据各地朋友的反映,目前国内迫切需要组建一个统一的协   调机制,推出新的中心人物,来协调和统一国内各地民运活动。   只有这样,才能改变过去那种各自为阵、互无呼应、孤立无援、   自生自灭的状态,使国内民运能以一个新的、强有力的形象面对   国内以及整个国际社会……。 8、徐文立于2004年4月4日的《徐文立给李运生的信》载明:……在   国内,协调做法是完全必要的,我个人因在国外,自然不可能是   这个协调机构的成员,鉴于特殊的理由,请也不要推荐我成为这   个机构的国外联络人和代言人……我会选择恰当的角度配合和策   应你们……。 9、许万平手稿《许万平给唐元隽的信》载明:……我下一步将设法   用其他名义召开一次民主党筹委会全国会议……。 10、证人邓永亮等人证实:2004年4月,邓永亮、邓焕武、胡俊雄、   谢长发等人参加了许万平的婚礼,在此期间他们讨论了建立全国   民运协调中心的事宜。 11、证人马晓明、王凤山、邓永亮证实:2005年3月,许万平去西安   见王凤山、马晓明,并提出整合西北“中国民主党”的力量,要   马晓明在西安筹建民主党,被马晓明拒绝。 12、许万平乘车的车票证实: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26日,许万平先   后到万州、天水、西安、成都等地活动。 以上7~12项证据证实许万平在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26日期间,提 出并利用婚庆为名与他人商讨筹建“中国民主党”西南地区协调中 心,并前往西北地区整合“中国民主党”力量,重建“中国民主党” 的事实。 13、来金彪于2005年3月16日电子邮件《来金彪给许万平的信》载   明:我和同志们做个商讨,一大如何召开,我提议各省各自召开   一大,经讨论产生的中国民主党章省级草案,然后将各省的草案   在网上会总中国民主党全国总草案从各省的基本草案中诞生。想   听同志们的意见。 14、许万平于2005年3月26日电子邮件《给金彪兄的信》载明:……   我认为目前谈一大,还不是时候。各地还是应该把重点集中在力   量的积蓄上。中国有句老话:水到渠成。 15、证人来金彪证实:许万平是“中国民主党”在重庆的代表人物,   在全国联系较多, 2005年3月,他与许万平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讨   论了召开“中国民主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事情,许万平称   目前还需要积蓄力量,就是广交朋友,以后再定。 (三) 被告人许万平通过互联网与徐文立、王希哲等人就“中国民主党”的 活动进行讨论,并接受指令。 2003年9月19日,被告人许万平接受王希哲发出的“要鼓动民众自己 起来斗争”的指令后,于2004年初利用重庆市大渡口区居民苏某因房 屋拆迁对政府不满一事,向苏某索取了上访的相关资料。2004年7月 被告人许万平又与重庆市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的杜某之妻李 某取得联系,并获得了杜某的相关情况,意图提供给境外的敌对组 织,用于污蔑,攻击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权。 2004年8月,被告人许万平接到徐文立等人指示后,负责四川、甘肃 两省“中国民主党”被判刑成员的资助活动。同年10月,被告人许万 平在互联网上发起了所谓“紧急救援受难民运战友”的活动。2005年 1月,被告人许万平将黄华向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中国民主 党”成员王森的家属提供的400英镑(兑现人民币6,217.69元)资助 中的2,300元人民币交给了王森之妻魏某某,还通过境外敌对分子唐 柏桥为国内“民运分子”何兵、蒋世华等人的子女筹办了400美元的 资助。此外,被告人许万平还向李必丰等人提供了金钱资助。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举示,经庭审质证、人证的下列证据有: 1、许万平于2003年8月26日发送给徐文立的电子邮件《给徐文立的   信》载明……目前一切都办妥,您以后可直接发此电子信箱与我   联系……有什么事情或者建议望告知……我拟将向《民主论坛》   每周寄发《一周评述》对国内所发生的事情独立发表个人言论,   每周发一期……《中国社会团结党》一事,正在进行之中,我会   随时向你通报进展情况……。 2、王希哲于2003年9月19日通过其电子邮箱给许万平的电子邮箱发   送邮件《给万平兄的电子邮件》载明:现在我党急需要的是宣传   人才,如果你或你的几位朋友能够在重庆不断抓住民众疾苦,写   出有见地,有煽动性漂亮评论文章来,我们在海外作为党的网站   社论,大规模改善进去,鼓动民众自己起来斗争,这个作用,在   今天的条件下,就是最大的了。你要能团结起一个得力的宣传班   子,只要有质量,可以付稿酬。 3、许万平2004年2月3日《春节期间对外地访友活动》及《首先要做   的事》载明:……第一、建立各地一至三名职业民运机制,二、   海外应建立中国民主党对内事务工作委员会,以加强对国内工作   并形成一个海内外整体力量;另外,海外不能内斗,要有一个海   外各方竞选推举的公认精神领袖……。……要有严密的组织体   系,国内海外事务联络部设新闻发布人、时势评论人、救济援助   会、声援委员会、捐助小组、经济管理委员会……。 4、许万平于2004年2月24日通过其电子邮箱发送给徐文立电子邮箱   的电子邮件《给徐文立的信》载明:……很高兴第一次在网上看   见你以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人士的名义发文,我认为你现在在海   外应该承担起中国民主党的重任,开展工作,这是我们民主党成   员所希望看到的……。 5、许万平2004 年8月16日《给文立的信》载明:……新专制主义的   议论应该否定,民主运动才能出现生机,才会走出自身困境,实   现双方权力均衡态势……认同一位精神领袖,大家都去维护他的   权威,大家都拒绝分裂、争吵……。 6、许万平于2004年11月2日在互联网上向“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   部”发布贺词:热烈祝贺,坚决支持“中国民主党流亡总部”在   海外的成立! 7、许万平2004年11月26日公布《“三读两议一决”之通告》附中国   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党章、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党员身份、   入党申请、誓词及党费、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党政内容的中   英文对照及说明、中国民主党海外党员缴纳党费的收据、中国民   主党海外组织的称谓、组织机构和组织原则等。主要内容为:中   国民主党海外流亡组织筹备组……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召集   人徐文立为总部执委会负责人,黄华任副秘书长……王希哲先生   任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顾问……。 8、许万平于2005年2月13日《新年寄语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   载明:……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该党部从经济上的帮助使   狱中民主党人士真正感到大家庭的无比温暖,也使国内民主党人   看到了民主运动的希望……。 9、黄华于2005年春节《黄华给许万平的信》以及许万平于2005年春   节《许万平给黄华的信》证实:2005年春节期间,黄华为资助被   判刑“中国民主党”成员家属而要求许万平为其提供的名单和地   址,许万平根据黄华的要求提供了包括刘贤斌在内的在狱民主党   员家属的通信地址。 以上1~9项证据证实被告人许万平通过互联网与徐文立、王希哲、黄 华等人就“中国民主党”的活动进行讲座的事实。 10、许万平手稿《许万平给王希哲的信》载明:……不久,我受帮助   的被强拆人员(委托)索回近十年来未兑现或说是赖帐款,下一   步将在网上建一个援助专栏,如您认为可能,我就在您的网上建   一个苏忠联拆迁案援助专栏……。 11、重庆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关于许万平指使何兵打探杜红旗家庭电话   的情况说明证实:该队工作获悉,2004年,重庆市南岸区西南兵   工厂338厂工人杜红旗煽动工人堵厂门被判刑后,许万平计划将   此事捅到境外媒体,借此大做文章。8月,许万平指使何兵四处   打探杜红旗的家庭电话及其妻子的名字,并称会将何落实的相关   情况发往境外。8月25日,何兵将杜红旗的家庭电话和杜妻李廷   英的名字告知了许万平。次日中午,美国纽约人权中心先后三次   通过电话就杜红旗的有关情况对杜的家人进行了采访。2005年   初,《美国之音》再次就此事对李廷英进行了电话采访。 12、证人苏忠联证实:2004年上半年,许万平得知他经营的舞厅被政   府强拆未得到赔偿,主动提出帮他解决此事,后他将相关资料给   了许万平;后来,他与代明江向大渡口公安局提出流行申请未被   批准,又向区政府申请又未被批准,许万平向他打听了此事。 13、证人何兵证实:2004年他从报上看到了杜红旗被处理一事,然后   打听到了杜红旗家的电话,因为许万平给他说过他可以通过互联   网跟境外联系,他就把这件事给许万平讲了,希望许跟境外媒体   联系一下,让境外多关注一下,许万平还说过让他把杜红旗家电   话拿来,他通知境外的媒体对杜红旗的家属进行采访。2005年春   节后,他把许万平带到李廷英(杜红旗之妻)家,给二人做了介   绍,称许万平是关心杜红旗的民运人士。李廷英介绍了杜红旗的   情况,他和许万平都认为杜红旗受到了不公正的处理,需要申   诉。 14、证人刘有权、张天泉证实:2005年3月,二人通过李廷英介绍认   识了何兵和许万平,李称二人是“民运”人士。李廷英约张天   泉、刘有权、何兵、许万平的目的主要是谈杜红旗因维权被判三   年有期徒刑的事,许万平对杜红旗的事比较关心,许万平说可以   把杜红旗的事弄到网上去,也就是捅到国外去,他们想通过努   力,把杜案翻过来。 15、证人李廷英证实:2005年许万平和一个叫何兵的人到她家中来,   他们对杜红旗的事非常关心,对他的申述表示理解,并说审诉是   没有用的。今年他们单位的群众去找兵工局的领导,王婶婶在兵   工局门口晕到,许万平比较关心这些事,她就打电话叫许来看一   下。去年那次是她儿子接的,内容不清楚,今年这次是她接的,   打电话的人自称是美国之音的记者,叫亚薇。她不清楚美国之音   的人是如何知道她家事情及电话号码的。 16、许万平供述证实:他认识苏忠联,苏给他说了自己房屋被拆的事   并交给他一些他对此事采取的方法的资料,他今年通过朋友认识   了李廷英,但不认识杜红旗。 以上证据10~16及证据2证事实许万平接受王希哲指令,利用人民内 部矛盾,挑拨党群关系,攻击人民民主政权的事实。 17、徐文立于2004年4月4 日《徐文立给李运生的信》载明:在目前   阶段,要把工作重心向弱势群体(特别包括各类被囚的良心犯和   他们的家属)倾斜,也只有这样才可能使我们的事业走出困境,   而不是少数人传递异议意见的小圈子……。 18、任畹町于2004年8月25日通过其电子邮箱向许万平的电子邮箱发   送电子邮件《救援和奖掖在狱民主党人6条》载明:……万平、   运生负责四川、甘肃,两省救援和奖掖民主党人……。 19、许万平于2004年起通过在网上张贴一系列反动文章《声援秦永敏   先生的倡议》、《为民运战友呼吁》、《强烈抗议浙江杭州警方   对我大西南民运人士欧阳懿的抓捕》、《我们该行动了──从王   森的恶劣状况想到的》、《受人敬重的张林》等对其他被国家打   击的“中国民主党”成员进行声援,并攻击、污蔑中国共产党及   人民民主政权。 20、许万平2005年3月2日《营救师涛先生需要行动》载明: ……营   救师涛先生需要行动,故此,我在这里发出倡议如下:1)、有   钱的出钱,有力出力,全面支持援助关心师涛;2)、在师涛进   入开庭时到湖南长沙……去声援师涛;3)、学习师涛、践行师   涛;4)、为师涛开设中国最有良知杰出记者奖……。 21、许万平《强烈抗议中国当局对张林、赵昕等著名政治异议人士的   关押》(共89人签名)载明:……据有朋友们传来的消息,张林   先生、赵昕先生等著名政治异议人士这次被中国当局的关押,主   要是与他们准备去吊唁并参加赵紫阳先生逝世追悼会有关……我   们强烈要求释放张林、赵昕等先生……。 22、许万平于2004年10月7日发起的《紧急救援受难民运战友百日呼   吁活动》的主要内容:请关注!请关注!!!!!……提供了王   森、王文江等人的通信地址。名单统计不全,介绍也不详细,请   各地朋友尽快提供,并多写介绍他们的文章,真诚欢迎签名参与   本次活动……。 23、证人王荣清证实:2004年11月他被刑拘后,他叫陈树清写一封感   谢信,就是感谢民主党的成员王有才、许万平等人对他被刑拘一   事进行呼吁。 以上17~27项证据证实许万平根据徐文立等人的指示,负责四川、甘 肃两省被判刑“中国民主党”成员的救援及资助活动后,在互联网上 进行所谓“紧急救助受难民运战友”活动的事实。 24、许万平2004年7月3日《给柏桥兄的信》载明:不久前他去了一趟   贵州……他在贵州也发挥很重要的作用,曾宁先生也希望我能向   你为李任科先生申请助学金帮助……。 25、许万平于2004年2月29日《许万平给刘青先生的信》,2005年3月   16日《许万平给唐柏桥的信》证实:许万平去四川省大竹县“川   东监狱”给刘贤斌带去400元钱。2005年3月11日去四川绵阳看望   李必丰归来,并交给李小灵通电话一部,人民币1,000元的事   实。 26、许万平于2004年8月25日、8月26日《给柏桥兄的信》载明:……   用何兵女儿的名字又受阻,只好烦你改为“何兵”后告知我。发   到我的信箱中。我收到后会回复确定收到。代何兵致谢!2、李   运生女儿的,你是否收到?望一并告知……上次提到的某某某并   无小孩,我也没办法给他办……。 27、蒋世华收取汇款单证实:2004年5月28日蒋世华收到许万平通过   境外为其提供的资助400美元。 28、许万平发送给黄华的电子邮件《许万平给黄华的信》证实:许万   平经与黄华联系后,将蒋世华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的帐号31   -011501100020779提供给黄华的事实。 29、蒋世华收取境外400美金资助的扣押笔录与汇款单证实:2005年5   月4日是,重庆市公安局国保总队侦查人员扣押蒋世华的中国农   业银行收汇单一张。(汇款监控号码8201017098。) 30、黄华资助400英镑汇款凭证及兑换水单证实:2005年5月8日,黄   华分两次从英国伦敦向中国农业银行01001500383350217帐号汇   款100、300英镑。300英镑经兑换为4,628.64元人民币,转出帐   号为011501100020779。另外100英镑经兑换为1,589.05元人民   币,转出帐号为011501100020779。 31、黄华于2004年12月24日发送给许万平的电子邮件《黄华给许万平   的信》载明:……希哲的提醒很重要,400英镑对我来说不是一   们小数目,我经不起“试一试”的风险,因为我没有能力再寄一   次。我想,魏女士也经不起这个风险。所以,我明天还是按照以   前的老渠道汇款,请你在明天收到我的确认信后,和小邓联系。   ……6,000元请你们先垫出,明天我去中国银行按照你提供的魏   女士的建设银行的帐号给她一次性寄400英镑。估计要十天时间   才能到达。按照现在英镑和人民币的汇率,400英镑值6,333元,   但是银行会扣除一些手续费,钱寄出去后,我再给你发一封信确   认……。 32、关于唐柏桥身份的情况说明证实:唐柏桥系境外敌对组织“中国   人权”的重要成员。2003年以来,许万平多次通过唐向国内“民   运分子”何兵、蒋世华、李运生、马晓明的子女分别提供了400   美元以及500美元的资助。 33、刑事判决书四份   (1)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8月7日认定刘贤斌犯     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日认定王文江      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2月22日认定秦永敏      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4)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30日认定胡明      军、王森均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胡明军有期徒刑11      年,王森有期徒刑十年。 34、证人魏心玉证实:2004年8月有,许万平到她家来看望她,还提   供了600元人民币给她,另外送了100元给了她父亲。后来,许万   平打电话让她把银行帐号提供给他。2005年4月,许万平又向她   提供2,300元人民币的资助,许万平说寄的钱是朋友捐的。要求   她收到钱后,以其女儿王清的名义给邓叔叔(邓永亮)、许叔叔   (许万平)写过感谢信。 35、证人王清证实:她曾给许万平写过一封感谢信,感谢许万平寄钱   给自己读书,该信信封上的地址和姓名均是她母亲魏心玉所写。   同时,经王清辩认,公安机关出示的信件是给许万平的。感谢信   的主要内容是:她要特别感谢四川邓叔叔、重庆的许叔叔和远在   异国他乡的徐文立、王希哲、黄华、王军、唐柏桥叔叔,是他们   在她们最无助的时候伸出了援助之手……。 36、证人何兵证实:2004年8月许万平告诉他境外有朋友对国内经济   困难的“民运”人士的子女读书问题可以给予经济资助。许万平   帮他女儿向国外申请了资助。2004年8月下旬,他和许万平一起   去取钱没取到。9月下旬,他取得从美国汇来的400美元。 37、证人蒋世华证实:2004年3月许万平告诉他可以通过境外平等教   育资金负责人唐柏桥给他小孩上学提供资助,这种资助是有条件   的,必须是坐过牢且从事“民运”的人,后来唐柏桥就寄了400   美元给他。这400美元是在解放碑农行取的。2004年10月,许万   平通过他在农行办理帐户以便境外资助汇款的领取。2005年3月   许万平与他到农行取出一笔汇款,许万平称是“中国民主党”海   外总部汇来给李必丰的。 38、证人李必丰证实:2005年3月,李必丰出狱时,许万平到四川绵   阳来看望他,并向他提供了1,000元人民币的资助和一部小灵通   电话。后公安机关对名片及小灵通依法追缴。 39、证人邓永亮证实:许万平通过网上为被判刑民主党成员王森的家   属魏心玉呼吁资助。2005年6月份,他在网上看到一条消息“中   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的王希哲向国内被判刑的中国民主党党员   家属每人提供100美元的资助”,其中资助名单中涉及四川省民   主党成员有刘贤斌、王森。 40、证人李运生证实:许万平没有给他提供过境外的资助。许万平说   过各地方的主要朋友每年应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资助,所以他考   虑找徐文立谈一下,如果不行的话,就只有找刘青商量。许万平   的稿费是民主通讯给的,民主论坛给的,小孩的钱是中国人权给   的。 41、许万平供述证实:他知道秦永敏、刘贤斌、王森、王文江、岳天   祥都是因为“中国民主党”的事情坐牢的,他认为他们都是“中   国民主党”成员;海外朋友通过他转交对王森和张林家属进行现   金帮助。他私人向李必丰提供过经济上的帮助。他认为这些人是   受到了政府的迫害,政府对民主党持否定态度。他在网上组织过   签名呼吁,也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发过邮件,给予被帮助者精神   上的支持,他知道魏京生组织了“魏京生民主斗士奖”,他参加   过该奖的评选活动,最终刘贤斌为获奖人;他出狱后前往全国各   地的费用,有些是朋友帮他出的,有些是自己在外做零工挣的。   他妻子陈贤英在工行和农行都有帐户。 以上第24~41项证据证实了许万平周转境外资金及资助被判刑“中国 民主党”成员及其亲属的事实。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万平系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首要分子,本院 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从公诉机关举示的证据来看,只有证人蒋世 华、何兵、李运生、王荣清、邓永亮、王凤山等人证实许万平系重庆 “中国民主党”中有影响的人物,以及其曾对蒋世华、何兵、李运生 三人的“民运”工作进行分工,除此之外,既无证据证实其为颠覆国 家政权组成了犯罪集团,也无证据证实在重庆市形成了以许为首的 “中国民主党”组织机构,故公诉机关的该项指控不能成立。结合上 列证据,许万平颠覆国家政权的一系列行为已经造成重大影响并对人 民民主政权带来重大危害,应认定属罪行重大。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万平为加强“中国民主党”成员间的联 系,多次征集、编辑发送该党成员的通讯录,以及被人许万平还采取 结交“新朋友”方式,积极发展“中国民主党”新成员的事实,从本 案的证据看,仅有陈树庆给许万平的电子邮其附件这一间接证据以及 证人何兵的证言证实,无其他证据佐证,不予认定。故对公诉机关的 上述两项指挥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万平加入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并与境外敌 对组织、个人相勾结,接受指令积极从事敌对活动,攻击、颠覆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人民民主政权,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且罪行重大,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许万平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满释 放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 的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许万平提出其既非“中国民主党”成员,也 不是“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成员,从未参加过“中国民主党”的 任何活动,行为的目的并不是推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是为 了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的辩解。经查,被告人许万平是“中国民主党 全国筹委会成员”的事实,有许万平制作的名片和证人何兵、王凤 山、李运生、马晓明、邓永亮、蒋世华、王荣清等证言证实,且有许 万平本人撰写的手稿《我属哪一派》、《对民运的浅见》等文章相互 印证,足以认定。许万平与境外“中国民主党”成员徐文立、黄华、 王希哲等人通过电子邮件就“中国民主党”的党务活动进行讨论并接 受指令从事“中国民主党”的援救及资助活动,许本人也拟定撰写了 大量手稿对“中国民主党”的组织结构、活动原则等进行探讨,并且 还积极组建“中国民主党”西南地区协调中心,意图整合西北“中国 民主党”的力量,重组“中国民主党”等,足以证实许万平积极参与 “中国民主党”党务活动的事实。许万平加入以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改变现有政权为目的的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并且在该党被 政府宣布为敌对组织后,继续在其中积极从事一系列党务活动,并通 过互联网上传文章及撰写手稿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意图推翻我国 社会主义制度。故许万平提出的上述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 纳。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万平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一百 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 罪,请求对被告人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许万平加入敌对组织 “中国民主党”,并与境外组织、个人相勾结,从事的一系列行为, 从其主观目的看,许万平明知“中国民主党”成立的目的在于推翻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及改变现行政权而加入,其本人也撰写的《致海内外 致力于关注从事中国民主人权运动早日实现人士的呼吁书》、《面对 抓捕我不怪当局》等文章展示了其行为的主观意图在于颠覆国家政 权;从其客观行为看,许万平加入“中国民主党”并成为“中国民主 党全国筹委会”成员以后,积极与境外敌对组织、个人相勾结,接受 其指令,从事了一系列发展“中国民主党”组织的活动,并筹备组建 “中国民主党”西南地区协调中心,意图整合、重建西北“中国民主 党”,其还通过拆迁安置中发生的人民内部矛盾挑拨党和政府与人民 群众的关系等。被告人许万平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 构成要件,应当依照刑法第105条追究其刑事责任,故辩护人提出的 上述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许万 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105条第一款、第106条、第66条、第56条第一款、第55 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万平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 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 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 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王立新 代理审判员 李 莉 代理审判员 赵永华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2005年12月21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书记员 黄军 〔提供者:(成都)邓永亮〕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浙江缙云樊中庄先生的近况 范子良 自去年8月27日樊中庄先生被缙云恶警毒打送进丽水地区医院,至今 已近五个月了。日前我与樊先生通了电话。可以听出他的口齿不清, 从8月27日到手术后约一个星期的昏迷期所发生的事,至今还记忆不 起来,四肢麻木哆嗦,不能独立行走,也无法依靠拐杖行走,只得坐 在轮椅上由家人推着。11月份医院催缴欠款要他出院,后来缙云公安 局支付50,000元,才不提出院了,到今天又欠下了10,000多元。春节 临近,医院劝他出院回家过年,据我猜测可能是公安局授意医院这样 说的。 我劝樊先生不要出院,如果出了院再要回到医院,除非自费──那一 定比登天还难。医生说要想恢复到被打前的健康身体,根本不可能 了。我说就在医院耗着,吃除夕“年夜饭”,一家人弄几个菜在病房 里吃,譬如在监狱里这几年不也过来了? 自他住院至今,樊夫人一直侍候在病房。公安叫的保姆也继续留着, 每月保姆的工资由公安局支付。但樊夫人的误工费、樊先生的工资、 营养费分文未付。我觉得这些费用和今后半辈子的生活、医疗费、购 置轮椅等费用,在出院前都应该与公安达成书面协议,并保证按时支 付。 樊先生住在丽水中心医院六楼,是单人病房,自己做饭在同一层楼, 还算方便。樊夫人日夜在同一病房陪伴。媒体可在晚上采访樊先生, 小灵通:0578-3781203。还望关心樊先生的朋友帮忙想想今后如何对 付这群恶警。 樊先生虽然人在病房,但还十分关心外界的事。他问我退党(团) 3、400万了吧?我告诉他早已超过700万了,并告诉他高智晟律师如 何去东北、山东调查法轮功朋友受迫害的情况,写出了大量揭露共产 恶警的文章。他听了非常兴奋。希望关心樊先生的朋友,常常向他提 供鼓舞人心的消息。 在此我祝愿樊先生早日恢复健康,共产恶警得到惩罚!并祝樊先生全 家健康平平安安!也祝愿所有关心樊先生的朋友,春节吉祥如意! (2006-01-20)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严冬中的的自由歌 为致力于中华振兴伟业而蒙受苦难的人们 而作兼怀杨天水、杨建利、 师涛、郑贻春、张林诸君 川歌     今日,从阴沉欲泪的天空飘下     洁白晶莹的雪花,这严冬之泪     将洒满这城市这大地这广大辽远的国土,     也将进入囚禁你们的阴暗的牢房。     在你们囚室的墙壁上面溶解,     复流下细细的泪水,照见你们圣洁的面容。     为中华振兴的伟业,为这东方伟大古国之富强,     你们蒙受着苦难。失去自由的日子,不免苦痛。     我与你们一样,在一个更大的囚牢里,为自由而歌。     我的歌声含着你们的血泪,在中华辽远的大地上飞扬:     我为古国中华悲伤呵,仁人志士尽受伤,     一千万平方公里之神州,专制将其变监房。     我呼吁战鹰起飞呵,还我国民自由、人权与尊严,     古老中华,何愁不能重现昔日之辉煌?!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难道你的存在就是矿难的代名词 写给昨天和今天在黑色矿难中的遇难者 冷万宝         曾几何         你的身躯披着“主人”的外衣         在生存中享有阿Q那梦幻般的快乐         如今         你的存在不过是矿难的代名词         在死亡中也无法摆脱黑色的笼罩                  矿难         一次次用生命和鲜血写成的悲剧         却一次次无法在黑色的大地上         ──耸立起一座黑色的纪念碑         黑色的矿藏犹如黑色的地狱         黑色的煤山犹如黑色的炸药         你黑色的身体犹如延长的黑色的巷道         那绵延的巷道是通往炼狱之门的桥梁         你黑色的步履犹如断电的黑色的矿灯         那矿灯的是映照矿主黑色魂灵的盛宴         你黑色的手掌犹如黑色的漫长的导火索         那导火索是魂飞万里的黑色的消音器         没有人关心你的生命在黑色中延续         你的生命只是下一个矿工短命的候补         黑色的天空注定你生命的黑色         你从黑色中来只能在黑色中消失         黑色带走你被迫无奈的肉体         黑色却带不走你母亲那断线的泪珠         黑色带走你沉默寂寥的脚步声         黑色却带不走你弱妻那哀伤不已的哭泣         黑色带走你曾托有希望的手掌         黑色却带不走你孤儿幼女那绝望的视野         难道黑色的持续不断的轰隆隆声响         就炸不醒沉醉多年的黑色天空         难道带血的煤山         就燃不尽遮住太阳的黑幕         难道带血的煤海         就无法涤荡大地上的黑色         难道你黑色的眼珠         就真的只有血色的恐怖         难道你的鲜血只能温存黑色的人间         却无法给封冻在黑暗中的生命一点余热         难道你黑色中的生命         就真的要注定永恒黑色         难道你生命的存在价值         就真的只是大地上黑色矿难的代名词         (2005-11-30于吉林)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秋水冥河 欧阳小戎          我到了,父亲。          我们魂牵梦绕的冥河。          乘着渡船去向彼岸,          毋须再顾归途。          对岸的曼殊沙华开了,          炼狱的火苗,          她盛开的光和热。          冥河的清波,          滋润她成长。          传说曼殊沙华只在夏天开放,          为何要铺在这深秋的冥河岸,          迎接归来的魂魄?          炼狱的火苗在秋风中颤抖,          那是撒旦夫人的裙角          在哀亡的歌声中飘散。          浮冰顺流而下,          冰棱蓝光点点。          那是什么啊,父亲?          那是天狼星在燃烧自己的生命。          是呀,是呀,          燃烧的寒冰。          青春早已流过,          乌发斑斑驳驳。          我那第一根少年的华发啊!          我坐在撒满骄阳的草地上          将它擎在手中凝视。          这无尽的前路该归落何方?          而我还不到十七岁。          你这寒冽的冥河啊!          为何不让我看见河底的沙砾或珍珠?          莫非你这河没有底?          不过一层浮在灵魂之上的流光。          我从世界的尽头之处而来,          回到生命的终点之处而去。          若是泛舟从你这秋水之上渡过,          还能否重归故里?          我要用泪水写一封书信,          写在霜叶之上。          没有字迹,          毋须图画,          只有一片永恒的相思。          那飞越万里关山的青鸟啊!          把它捎给我爱人吧!          当她轻轻起舞的时候,          我在曼殊沙华丛中为她祝福。          头上的炼狱之火,          由它去吧,          我投入自己的骨骸,          让它越烧越旺。          冥河啊,清波浩淼的冥河。          阵阵秋风送来清音,          那是我的爱人,          在弹奏着早已应允给我的乐曲。          我要摇着小舟到撒旦那里去,          别了,          别了……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