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6-01-11 新闻与评论 再出发贺词 ◆贺《民主论坛》与《民主通讯》的合并   (中国)羿高歌 ◆见证《民主论坛》         (美国洛杉矶)蒋品超 ◆《民主论坛》也在敲响专制的丧钟     (北京)金艳明 呐喊呼吁 ◆建议成立“汕尾开枪事件真相民间调查委员会”   高智晟 认识问题 ◆促进中国社会演变的几个因素        (北京)林青 ◆陕西榆林靖边县法院对石油民企代表的判刑违背 《维权网》 民主理论 ◆中国应放弃“漏斗形状”的立法体系    (武汉)乔新生 运动留痕 ◆为弱小者活着就是为高贵建造丰碑    (洛杉矶)蒋品超 ◆再踹中共邪党一脚──为七百万退出中共的 (贵州)吴玉琴 ◆真诚感谢各位师友在我入狱前后对我的营救 (北京)郭飞熊 ◆高智晟万岁            (广西南宁)东海一枭 ◆寄语《中国邮递》            (贵阳)方家华 读史论今 ◆中山陵                 (美国)刘宗正 ◆姚文元精神不死           (美国纽约)林保华 ◆“五帝”是“爱新氏”,“华夏”是“回纥国”   朱学渊 文艺春秋 ◆给胡哥的一封信             (四川)欧阳小戎 ◆天葬                  (美国)刘宗正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贺《民主论坛》与《民主通讯》的合并 羿高歌 我曾在在国内知识界知名的刊物《读书》上读到过一篇介绍美国主流 社会阶层生活方式的一篇杂文,说的是美国家庭吃完晚餐后,男主人 则多半是泡上一杯咖啡坐在沙发上悠闲地看《纽约时报》,这种图景 非常令人艳羡。 在国内苛刻的环境中,这种闲适的心态是不可能有的。但是自从我的 信箱中有了《民主通讯》后,竟然无意中,它也会成为我的生活方式 的一部分,不论我有多忙,只要闲下来,只要我有时间坐到电脑桌 旁,我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信箱,浏览每天投寄到的《民主通讯》, 有时候实在是因为太忙,想到信箱里会积压了不少的《民主通讯》, 就好象与相好的朋友失约一样,心里喘喘然。然后一定会专门腾出一 个时间,好象它是一件必须做功课一样,把积压的文件看完,看着那 些积压的文件一个个被我浏览完然后删除,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快 意。 不言而喻,结识《民主通讯》以及它身后的任劳任怨的主编洪老先 生,心里真的有一种说不出的感激:在中共隔绝的内地,它成了我解 外界的一个唯一渠道,让我知道知道中国和世界正在生什么,人们关 注的焦点是什么,中国现实社会的热点是什么,几乎一刊在手,就能 够及时解你应该了解的人和事。 《民主通讯》是联系内地和海外的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近来接到洪 哲胜先生的公开信,说是要把《民主论坛》和《民主通讯》合并,我 举双赞同。很长时间以来,我都搞不清楚和《民主论坛》和《民主通 讯》的区别,以为它是海外和内地的两种不同的叫法,再后来看得多 了,才知道它们的区别,《民主论坛》是有稿酬的而且还是字数限 制,而《民主通讯》则是一种无偿的自由来稿的平台。而我所写的一 些有限的稿子几乎全部发表在《民主通讯》上。 (2006年1月11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见证《民主论坛》 蒋品超 我真正开始了解海外民运是在2001年上网之后,尽管此前在《北京之 春》发过少量诗作。当我从当时尚不发达的网络极力搜寻找到零星民 运网刊时,由于人手及那时技术所限,根本难于与他们联络,看着那 些论坛有贴无回或好久才有人再上一贴、那些网刊文章长时间不变, 联想外界盛传民运拿一些地方的钱却只知窝里斗不干事的谣言,有一 段时间,那正是我与中国网络诗人争论难分难解,渴望有人伸出援手 协助却无法找到人协助的时候,我对海外民运的贵族印象深信不疑, 以致极尽怨恨。 时隔四年,当自己也陷入其间,才知道其中的艰难。我现在仍对四年 前有位民运朋友对我谈到的一句话想起来就惊心:“现在谁还真搞民 运,除了洪哲胜。”足见当时中国海外民运何其低潮!而在这低潮 中,一个中国与己无关的台湾人却坚定不移矢志努力地在为与己无关 的中国民主事业坚持,不能不让人对此心生悲凉,对此人心生崇敬。 当时自己的感觉就象是被从空茫的云层里扔下来,四周围都是水,脚 底却竟然似乎还有一小小的陆地。 现在随著网络的兴盛,更且法轮功、国内维权的援力加入,中国的海 外民主运动起死回生,逐渐走出低谷。而在这由底谷渐趋高潮的过程 中,洪哲胜与他的《民主论坛》曾发挥过多么巨大的作用!关于这一 点,如我一样亲临此程的朋友不会不身有同感,并刻心铭记。仅就与 我有关的重大事件,如师涛因提供给《民主论坛》资料将被中国政府 判刑十年、郭国汀将被递送出海外,当时我通过友人得知消息,最早 提供给海外的两个地方就是洪哲胜《民主论坛》和《大纪元》(《大 纪元》当时可能疑虑消息的可靠性没有发表) ; 我在中国国内与那里的诗人交流、争论震动中共高层对中国文学产生 深远影响的诸多诗文,只要我有提供,《民主论坛》和《大纪元》都 曾不遗余力发表;2004年9月16日,我在网上争论的对手大陆诗人伊 沙、诗评人李少君以及与我争论的现场作品诗集《我的英雄》、诗论 《草根性与新诗的转型》在中国新诗有史以来最大规模评奖活动“明 天、额尔古纳中国诗歌双年展”获奖当天,我被美国动态网揭示在中 国被GOOGLE封锁一事及部分相关信息,除《大纪元》、《博讯》之 外,大部分都是从这里传向外界(迄今为止,这是国际网络史上国际 大型网络公司封锁一名网络写者被爆光以致全球对该事件关注的唯一 一例); 我的诗文集《呼唤英雄》一书出版发布及其消息被中国政府封锁、我 被台北驻美经济文化办事处提名参选台湾总统陈水扁任会长的中华文 化复兴总会2005年台湾“总统文化奖”的消息,也是由洪哲胜《民主 论坛》和《大纪元》对外报道的。这些事或大或小都曾撼动过中国政 府的神经,而仅就在我一个人身上,洪哲胜《民主论坛》为中国民主 事业就曾付出过如此多的心力!而据洪哲胜先生介绍,他的论坛有 1,000多名作者,在当今网络,为中国民主事业,这应该是一支写作 的军队!为了他的军队能真正成为中国民主的生力军,洪哲胜呕心沥 血,经年累月象一个坚定的后方,为他们送去精神和物质的弹粮。 眼见一些事,我常常哀叹,中国的民主实在是太苦难的事业!世界上 没有哪一个民族的现代体制经历过如此漫长的剧痛仍未能有所改变。 在这漫长的剧痛中磨灭了多少曾经为之热血奔涌的有志之士的意志, 哀其不争,恨其难为,面对苦短的人生与难为的梦想,人们望梦兴 叹,擦肩而过,想起这些就不禁扼腕。而洪哲胜,一个在有些人眼里 是中国事务的局外人,却巍然屹立,并卓有成就,直至今日,且愈战 愈勇,这不能说不是奇迹。 有人称台湾前总统李登辉是台湾的“民主先生”,我总有这样一种感 觉:洪哲胜是在以一个台湾人的身分努力在向中国的“民主先生”迈 进,并且此形象已日趋明显。作为一个殷切希望中国走向民主的努力 者,我无法不感佩他的企图。 值此《民主论坛》改版重开之际,以此见证,并致热烈祝贺! (2006.1.3洛杉矶)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民主论坛》也在敲响专制的丧钟 金艳明 洪先生您好: 《民主论坛》是我的老师,是它教会了我从不同视角看问题,从此也 成为了它的忠诚读者。 今天看了陈小雅的文章很受感动。正象文中所写的那样,“生活中的 基督”──他们对待自己的信仰,就象一个母亲对待初生的婴儿发出 的微笑一样自然,那是从内心流露的,毫无做作,也不是表现给别人 看的;是只求奉献不问索取,并甘愿为之付出生命的情感和觉悟;是 从爱和牺牲中得到满足的体验,那才是一种真正的信仰。我也是基督 徒,我甘愿给身边的同事带来爱、快乐,为家人奉献、付出,不求索 取。 中国数千年来的政治,奉行的都是“砍人头”的政治,直到近100 年,才开始实践“数人头”的政治。但数着数着又大砍一番。为什么 呢?没有耐心,不愿意说服人,只愿意压服人;不承认人的能力是有 限的。这既是专制制度的人性基础,也是它的哲学基础。这其实也正 是基督教徒的最基本课程。说得很对。 一个社会里,一种体制下,中国政府官员太多的是教育别人,太少的 是被教育;更多的教育别人,而不接受教育。试想,中国公民有批评 的权利吗?回顾一下由于个别领导人的错误而使国家和人民卷入了一 场场的灾难,由1979年~2006年,西单民主墙20多年了。当时邓小平 说:“十年后,谁还会记得魏京生。”到1989年~2006年“6.4”天 安门民主运动十多年了。当时李鹏说:“将来必要时,还要用这一 招。”还有2005年前不久镇压汕尾东州维权农民,自从89年做了示 范,谁都敢开枪了,也出动坦克,武警部队开枪杀人,村民好似打猎 时的猎物,随便被枪杀和侮辱。不能正视自己的历史,就不能获得宽 恕,而最后灭亡。历史和现实所铸成的惨痛教训人民一一记在心里。 人民同时也记住了专制制度。 民主是人类的必由之路。没有民主,专制政权就永远肆无忌惮,用人 民的鲜血祭祀他们的屠刀。《民主论坛》坚持不懈地宣传民主。它不 仅给了更多人们启迪,同时也在敲响专制的丧钟。 金艳明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建议成立“汕尾开枪事件真相民间调查委员会” 高智晟,郭飞雄 汕尾武警开枪杀人事件至今已逾一月,尽管事涉关天之人命,却仍未 见有任何处置。事态暴露出的兆象越来越令人忧虑:对武警动态负有 督导之责的武警部队最高首长不是去谴责部下屠杀民众之罪孽,反而 在《求是》杂志上撰文,宣称武警应更进一步介入“群体事件”。二 炮司令和政委也选在此时高调重申反对军队国家化。一系列有组织的 舆论活动,在刻意地暗示对国内民众使用武力的合理性。血案不仅未 能引起最高领导层道德和良知的苏醒,反而显有借之迈向“铁血政 策”的趋势。 中国正处在一个关键性的历史时刻。自89“6.4”以来,军队再次向 人民群众开枪。如果这一代人──包括民间和官方──不能对此“铁 血走向”予以强劲制止,不能对开枪射杀村民的决策人和执行者进行 法律追惩,那么还会出现第三次、第四次开枪屠杀事件,由此引发的 反弹可能使中国社会失控并堕入血海深渊,一切法治的、非暴力的和 平转型之设想将沦为梦幻泡影。 此时此刻,尤其需要对我们民族和国家的未来抱有良好愿望的人士勇 敢地站出来,依据《宪法》,和平地向政府和强力机关阐述中国人民 对于军队国家化的理念和诉求。 我们认为:军队必须国家化,武力不能介入国内政治生活,用以防范 外敌入侵的枪口不能对内瞄准人民群众,这已是现代文明和谐社会的 公义。沉浸在数千年杀伐和血腥之中的中国社会必须彻底摒弃暴力, 武力之野兽必须被套上文明之笼头,一系列防范武力介入国内政治生 活的制度设置和程序规范必须建立。防止武力脱离法治的禁控、赤裸 裸地用以解决内部纷争、消灭同胞的肉体,不仅有利于普通民众的生 命安全,而且有利于专政机器操纵者自身的生命安全,还有利于各级 政府领导人的生命安全。 我们呼吁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先生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 生秉承公心,为中华民族的千秋大业而计,彻查汕尾开枪事件,将相 关责任人交付司法审判,并借此惨痛血案,反省整个暴力机器的思想 基础,用文明原则取代丛林原则,推动武力体系文明化、法治化、透 明化的进程。 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应该慎重考虑民间社会业已提出的下述要求: 1、军队必须国家化,绝不允许对维权请愿的人民群众开枪,此一天   条应通过行政管理机制和独立司法程序予以保障。 2、应立即纠正武警部队升级为一国之第二军队的危险趋势,通过立   法限制武警部队对“群体事件”的介入。 3、应立即纠正自太石罢免事件以来存在的事实上的“开枪权下放”   的危险趋势。 4、应将警察和武警维持法律秩序的工作程序予以公开透明,坚决消   除任何一级军事指挥官、政法委书记或领导人擅自动用武力的可   能条件。 为了在此关键性问题上督导和鞭策政府的工作,我们提议成立“汕尾 开枪事件真相民间调查委员会”,推动民间和官方在此事件调查中的 深层沟通和直接协作,争取与中央政府、全国人大组成联合调查组, 一道查清血案真相,并推动约束军队和武警的法治规范和程序的建 设。我们支持中央政府为汕尾开枪事件进行彻底的真相调查并进行防 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体制改革的一切努力。一旦真相大白,此一 “汕尾开枪事件真相民间调查委员会”便可解散,但一条官民良性互 动的建设性渠道却可顺势建立,为今后其他疑难问题的解决开创一良 好的先例。 欢迎社会各界就我们的提议进行充分讨论,并提供更好的建议。欢迎 官方与我们沟通。 联系电话:高智晟 13910000145 (2006.1.11) 〔推荐者:(美国)蔡楚〕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促进中国社会演变的几个因素 与退休党委书记对话录 林青 ◆现实中社会演变速度加剧。 ◆社会转型时期,传统政府系统权力异化衰减,造成体制权威弱化。 ◆政府公信力的降低进一步强化了整体社会诚信度的降低。 ◆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促进了各阶层之间关系复杂化,有序、稳定的  社会结构趋向松动、散乱。整个社会尤其是民间公信力普遍降低。 ◆国人的信心指数低弱,很容易产生各种短期泡沫化行为(政治、经  济、文化、教育、医疗等等)。 一、利益边缘化运动群体 因外在制度设计和自身能力的缺陷,在社会风险严重加大的转型过程 中,许多人被沦向社会利益的边缘成为弱势群体,在国家利益分配再 分配机制不透明、不完善的情况下,弱势群体的利益自我回归运动, 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主要因素,抗议潮、上访潮、诉讼潮、舆论潮 ……失去利益的人们本能地走向政策救济、法律救济、舆论救济、自 主抗争等等途径,而这些社会救济途径因政府治理的不到位、司法机 制和法律本身的漏洞、社会舆论的功利化、官本位下的体制冷漠、唯 利是图的社会价值取向等等原因,进一步加大了弱势的维权成本,强 化了他们游离于社会主流的心理动力,因此出现各种政府与民间弱势 的分裂行为。政府与民间的非理性互相压迫行为,抵消了二者共同促 进社会发展的理性进化管理的绩效。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 的递进媒质就是人性的进化,公民心理因变(信心指数)成为网络化 社会波动的震点,欲望萌动自话自说成为弱势公民强烈动因。 二、宗教化运动群体 宗教是人类特有的精神传统,不管信仰什么类型宗教(唯物、唯心) 的人,所信仰的内容都是他们心灵的武器。 人类的宗教形式千奇百怪,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等宗教往往成 为物质贫弱时期人们的精神食粮,成为一些人自卑阶段自我宽慰的心 理工具,唯物主义的自大自狂与唯心主义者的固执盲从泾渭分明。 以平民占绝大多数的中国,自然会成为宗教盛行的地方,不管邪教、 正教,都固执地排斥异见,宗教之间的仇恨埋下许多社会动荡的种 子,法轮功与中共的关系可见一斑。 在传统家庭、社会伦理崩塌、整体社会正义价值弱化的今天,个人精 神世界的挫折、个人物质世界的相对贫弱滋养出大批唯心者,人们对 “第三者”神的巨大依赖需求,又裂变出中国特色的宗教掮客服务 业,成为很多平民谋生的市场,各种教会的繁荣加剧社会裂变得同时 也重构了新的社会心理和价值体系,由此动摇了中共所控制的社会价 值话语霸权,“国教”与“民教”互为进退攻守。 三、民族独立化运动群体 包含港台等地的离心运动,象新疆、西藏、宁夏、内蒙等等民族地区 民族独立活动成为式微状态,例如蒙古族本身已彻底丧失自己的文化 意识成为汉文明的附庸,分裂意识暂时不是人类现在的主流思想。 四、民主化运动群体 中国现实社会中出现渐进民主与激进民主的观点对立,而不是民主制 度与独裁制度的真实对立,渐进派与激进派在充分自信的理念下都拼 命将对方妖魔化,在话语体系战争中你死我活。真实情况是“民运” 与“一党独裁”犹如鸡蛋对石头的悲剧。 胡温新政以来,随着执政者自身改革步伐的加快,融化了很多理性民 主派的激情,回归渐进民主态度,但是中国社会深化改革加大转型时 期释放的自由空间,又赋予许多人更多的想象空间,填充了更为强烈 的革命欲望,由原来的激进走向极端,恨不得一夜推翻专制迎来民 主,所谓互相叫骂的“中共独裁”和“民运敌对”。 极左与极右都未能真正主导中国权力主流,控制了平衡权的中共政治 局核心试图将中国带入平稳良性发展的道路,位居现实主流。极端民 运群体面临不断受到执政者打压的恶劣环境,自身内部也渐渐分化成 多种话语流派丧失行动能力,脱离社会基础停留在口号幻想阶段。能 够务实行动的温和民运派又很容易走向改良派,操之过急与操之过稳 成为民运自身矛盾。 五、新文化运动群体 在新的社会环境条件下,催生新的生存价值和生存行为,这些社会的 弄潮儿则包含年轻人在内的各行业人物。 巨大的社会体系本身有着不可否认的进步惰性,而新生代们的超前生 命行为又往往成为惰性社会的针刺,成为社会良性进步的巨大阻力或 动力。 性的解放,钱的崇拜,权的盲从,对传统道德的忽略和蔑视、对法律 的无知和无畏、对自我的无限爱恋、对家庭社会的无职无责、对未来 缺乏理想成为当今年轻一代的特色。 包含成人在内个人不同生存价值的张扬,衍变成各种行业中浮躁短视 的风气。 娱乐体育界、文化学术界、新闻界、商界、政界等各界在新型社会 “酸雨”的侵蚀下加剧风化,不但主流社会全局性腐败,民间也极尽 满足感官愉悦的服务产品盛行,富商贪官们纷纷保养“二奶”等等现 象说明中国传统钢性“责任理念”的锈化,社会文明主流被这些乱象 蒙蔽得难以透气。 不讲究责任的一代,也就是缺乏诚信的一代,行为上常常处在与现政 府“不合作”状态,大量消耗了社会管理资源,这是东西方现代化社 会治理的最大成本,也是执政者难言之隐。 没有政治理念,只有人生欲望,身怀各种现代技能的年轻群体是冲击 并反叛现有社会体系的巨大力量。他们的躁动对冲击体制惰性有余, 对建立理性体制有害。所谓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六、体制内腐败群体 制度的缺陷造成体制权力运行低效,中央威权在人治的弊端中严重耗 散。政府公信度与民间的认知度严重不对称。体制内贪污腐化、行政 滥为、行政不为等官员、职员形成官场内耗的主力,社会自然毒性对 体制的污染渗透,法律本身的有限价值,官本位文化观念的反旋等等 使得中共自己内部的免疫力严重降低,出现执政体制新陈代谢系统梗 阻病变,对社会系统自然进动的管理需求力不从心。 自古以来执政者落野皆因自身的“内脏”老化而至。内部的病变是导 致现有体制衰竭死亡的根源。 总结 在动态的社会变化中,其中每个因子、每个阶层难免花样百出不断变 异。 六种变量也未涵盖中国社会很多变因。社会发展的进步势力与阻碍势 力相互作用,构成社会进化史。多种势力互相交融转化成为当今社会 演化的常态。就象蚂蚁搬家各用各的力,各走各的路,一会搬到东, 一会搬到西。天晓得蚂蚁般的中国人最终走向何方? (2006.1.11)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陕西榆林靖边县法院对石油民企代表的 判刑违背司法公正和普世人权标准 《维权网》 2006年1月5日上午,陕北石油民企代表冯秉先等人受审案在陕西省榆 林市靖边县法院宣判。法庭判处冯秉先有期徒刑三年,冯孝元、王世 军因“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孔玉明 病危,中止审理。冯秉先现继续被羁押于靖边县看守所,已羁押160 余天。冯孝元、王世军表示不上诉,当庭释放。冯秉先则表示要上 诉。 经多次延期后,此案于2005年12月8日在榆林市靖边县法院开庭审 理。冯秉先由人权律师莫少平担任辩护,冯孝元、孔玉明、王世军已 于开庭审理前2个月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 我们认为,这是一起公然违背司法程序、不公正的审判。 首先,靖边县法院的宣判,事先没有公布、也没有通知冯秉先的亲 人。其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随意取证等一些列不符合司法程序 甚至执法犯法的行为。如当事人冯秉先在辩护词中提及的起诉书被偷 换一事就是明证。最重要的是,当事人的陈述、辩护律师的辩护词、 以及众多国内、外报道都用大量材料说明,这是一场凭借国家权力对 私人财产进行任意掠夺、拒绝公正救助的案例,冯秉先等无罪,其罪 名属不实之词,该受审判的不是这些得到3,000多名投资者签名声援 的民企代表,而是那些违反法律、拒绝协商解决财产纷争、合理救助 利益受害者的大、小官员。 我们认为,陕北地方当局对此案的一系列处理方式严重违背社会公正 原则、违背现有法律程序、侵害了受到中国宪法保护的当事人和投资 者的人权。陕北政府强行回收民企油井私产违反了公民财产权,有关 政府部门应该受到行政或法制制裁;受害投资人不服,有权向媒体投 诉,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申诉,促使政府公平合理解决强迫收回 油井后对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问题,政府官员有责任听取他们 的诉求、协商解决,但是地方官员却拒绝他们对话协商的要求,对此 有关部门严重失责。 陕北石油民企代表的上访和集会、静坐示威行动,是行使中国宪法规 定的公民自由权利,亦符合中国政府业已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的规 定,根本不构成违法、犯罪。政府把民企投资人的一切维权行动,包 括行使言论、表达、集会自由的人权定性为非法集会,是对受到宪法 保护的公民人权的嘲弄和践踏。 当陕北石油民企投资人与官方“对话”无果、继而寻求司法救济、向 法庭起诉时,当地法庭却拒绝立案,当地公安反而将试图通过理性和 法制途径、采取“诉前对话”这种非对抗性方式来解决这一危及几万 人基本生存权问题的民企代表和他们的律师团负责人朱久虎律师羁 押,并把上访定性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正如冯秉先的一 审辩护律师莫少平和胡啸在“辩护词”中指出的,构建和谐社会,需 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需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 表达自由的权利,上访或者“诉前对话”是公民表达自由的一种方 式;需要政府的诚信和司法的独立、公正。 “维权网”认为有关当局将这场公民维权行动中由投资人推选出来的 代表冯秉先等人送上法庭、判决监禁,严重违反中央政府有关依法治 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张,特此对这一荒谬悖理的判决表示严正 抗议。我们希望: ◆有关司法部门对此案进行独立调查, ◆重新审理此案,还冯秉先等人的自由, ◆政府开放与遭受经济损失的投资人的对话,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给几万投资人一个正义,为真正为创建一个和谐社会立一个范例,也 向世人昭显政府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决心。 (2006年1月6日) ------------------------------------------------------------ 【附件一】我的两点说明和一点希望      ──自我辩护词      冯秉先 靖边县人民法院、尊敬的各位法官: 我因不服从民企油井私产被陕北政府强行侵夺,于2005年7月26日被 陕西省靖边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名义逮捕,7月30 日起,关押在靖边县看守所。2005年10月24日,我收到《靖边县人民 检察院〔靖检刑诉字(2005)74号〕起诉书》。10月27日,看守所一 名叫石振祥的警官要求看一下我的《起诉书》,我就交给了他,四天 后(10月31日),一名外役犯将《起诉书》还给我,我发现《起诉 书》第五页被更换了,在《起诉书》最后一段增加了一句话:“被告 人冯秉先系两次事件的组织、策划和领导者,是首要分子;被告人冯 孝元、孔玉明、王世军是积极参加者。” 我认为,靖边县检察院不经我本人同意、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续、采取 偷梁换柱手段更换《起诉书》,是违法行为。同时,我也猜测,《起 诉书》突然更改,是因为检察院受到了行政干预。自我辩护之前,有 必要向各位披露这件事。 现就案情及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针对靖边县检察院的起诉,我的辩护意见可概括为: 1、把我确定为组织、策划两次“上访”行动的“首要分子”,不符   合事实,有失公正。 2、把“两次上访事件”定性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尺度   不当,别有用心。 一、把我确定为“组织、策划两次上访事件”的   “首要分子”,不符合事实,有失公正。 政府称之为“上访”,民企称之为“诉前对话”,不同的名词,表达 的是不同的态度。民企要求“对话”,是迫于问题不能解决的无奈, 其意在于协商而不是对抗。我认为民企“对话”行动并不构成犯罪, 不怕承担“组织、策划、领导”之名,但是,在这里,我还是要对此 进行分辩,因为我不能容忍在具有神圣尊严、可以决定人命运的法律 领域存在着失实和不负责。我一生追求真,就爱较个真,所以要就此 做个说明。 我是一个敢于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如果把我说成是陕北石油民企维 权行动的“首要分子”,我很乐于接受──因为我在已近花甲之年, 把自己三年的好时光全力用在了这场公民维权行动中,我认为,这是 我一生所做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我以自身的行动实践了一个普通公 民对民主法治不懈不悔的追求。 ◆是我,撰写了维权的纲领性文件,主张民企为权益抗争; ◆是我,主张向首都学界求援,以我为主,委托学术机构组织了四次  专题研讨会; ◆是我,汇编了有关陕油案的事实、文件、报道和专家意见近50万字  材料,将陕油事件公之于众; ◆是我,把朱九虎为首的律师团介绍给民企,将民企统一到以诉讼为  主线、依法维权的轨道上来。 我为民企维权,付出艰辛努力;我为民企维权,两次进入监牢。今 天,站在这里,我可以自豪地说:我是当之无愧的陕北民企维权的 “首要分子”!如果公安机关因此抓捕我、如果靖边县检察院因此起 诉我、如果我因此遭到审判,我将选择──不请律师、不辩护,我将 选择──坦然承受一切可能的结果。 但是,事实是,公安机关并不因此抓我,检察院并不因此起诉我,今 天,我站在这里,也并不因此接受庭审。 靖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依据,是民企最近的两次“上访”行动。而 事实是,这两次“上访”行动,并非由我组织、策划。 陕北几百家石油民企为适应集团诉讼,建立了多级委托代理方式:首 先,民企公司按区域选举,产生诉讼代表,公司与诉讼代表签订一级 委托代理协议;而后,每县由15名诉讼代表组成“诉讼代表会议”。 “诉讼代表会议”是全体委托人的决策机构,有关维权行动的重大问 题,必须要根据《诉讼代表会议章程》,由会议代表集体决策。每县 在15名代表中又选举出总代表和总代理,靖边县总代表为冯孝元,总 代理为马启明,定边县总代表为张万兴,总代理为康国庆。总代表是 代表会议的召集人,总代理负责完成代表会议确定的日常工作。 我只是靖边县一名普通代表,但投资人都称我为“陕北总代表”,这 是因我一直在北京从事与外界联络工作,为陕北各县服务,而实际 上,陕北民企从未选过总代表,从未给我任何授权。“总代表”的称 呼,是各县投资人给我的荣誉,并不因此就意味着我有决策权。 所谓“两次上访事件”,其要求首先来自广大投资者,包括我在内的 多位代表并不赞成“上访”。但因律师前期工作有所拖延,靖边广大 投资者对律师有意见,提出自己和政府谈,后经“诉讼代表会议”讨 论,大家都同意了。 我参加了“两次上访事件”前的诉讼代表会议,还担任了第二次会议 (去省里之前)的主持人,但是,我没有决策权,每项具体计划都要 由全体代表集体讨论通过。 根据以上事实,我认为我无权也没有能力左右投资人的意志,无权也 没有能力组织、策划“上访”,根本谈不上是“两次事件的组织、策 划和领导者”。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经过了漫长而详细的调查,我认为,投资人都会 说我是“总代表”,但我相信他们不愿违背事实,不会主动说是我组 织、策划了两次“上访”活动。我本意反对“上访”和无权组织、策 划“上访”活动,这是民企投资人都知道的事实,我不相信所有投资 人都说假话。我现在要申明的是,靖边县检察院连这样显而易见的事 实都搞不清楚,我只能认为,靖边县检察院对我的起诉,受到了行政 干预、违背事实、有失司法公正。 二、把“两次上访事件”定性为“涉嫌聚众   扰乱社会秩序罪”,尺度不当,别有用心。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一般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形式可能相同: 都是扰乱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 行。但两者有着主要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是否给国家和社会造 成严重损失。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应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范围 内予以处罚。 民企4月12日和榆林市政府、4月14日和靖边县政府、乃至5月11日和 陕西省委的座谈中,与会官员均没有提出民企的行为是“聚众扰乱社 会秩序”,没有提及“市政府多项重要活动被迫取消”,相反,榆林 市官员还表示,类似这样的座谈以后可以多次进行,只要民企要求, 市领导甚至可以下到靖边来谈;省委对话后,市政府领导还请民企代 表共进午餐,丝毫没有责备的意思。但后来,却突然开始了抓捕行 动。 我认为,民企的两次“对话”的行动,充其量只是违反《信访条例》 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不构成 犯罪。靖边县检察院认定民企的行为是犯罪,尺度不当,明显有“欲 加之罪”的意思,其背后的真正原因──是行政强权的干预和指令。 陕北石油民企因巨额私产被强行侵夺,2003年起,开始了漫长艰难的 维权行动。民企一方面试图通过诉讼把政府拖进法庭,建立有资格和 强权政府平等说理的平台;一方面向公众和媒体披露真相,争取一切 正义力量的支持。地方政府对这种公民行动很不适应,依然使用阶级 斗争年代承袭下来的办法:一面派人进京“汇报”,一面伺机或创造 机会镇压民企。 2004年7月起,政府把民企的一切维权行动均定性为非法──非法集 会、非法集资,为随时可以开始的抓捕做好了准备。许多事实证明, 通过抓捕监禁这种暴力手段平息民企维权,是政府交给司法机关的政 治任务,至于定什么罪,那只是留给司法机关的技术问题。今年7月 26日我被捕后,审讯人员说:你的问题涉及到和“6.4”成员勾结, 借助国外反华势力,是重要的政治问题。8月3日,榆林市反贪局副局 长和两名工作人员又对我进行了涉嫌贪污的审讯,调查我对维权经费 的使用情况,我说:对于这个问题,你们没有权力问我,我也没有义 务向你们交代,我只向我们的诉讼代表会议负责。但从那时起,我就 已清楚地认识到:政府必想尽办法给我定罪。 我的一点希望:我依然期待司法公正 我们的财产被侵夺,为维护合法权益,我们要起诉侵权者,现在反而 被侵权者关押,继失去财产之后,我们又失去了人身自由。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逐步融入国际社会,正趋于认同民主、共 和、人权、法治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普世公认的价值。而陕北政 府公然逆流而动,依然把法律当做阶级斗争的工具,把司法机关当做 施政的工具,实在让人难以理解。陕北油田案,政府从违法行政侵犯 物权到罗织罪名侵犯人权,已经演变成为恶性循环,视人为草芥、牛 马、奴隶,想关就关起来,无视人的自由和尊严,不把人当人来看 待,这种事发生在一个自称要依法治国的国家,实在是国家的耻辱, 民族的耻辱。 但是,我在激愤之余,也感受到国家毕竟在进步:今天能够依据XX 法第XX条之规定,而不是根据XX文件XX领导指示来给人定罪, 就是一种进步;领导从台前转到台后,不能再名正言顺干扰司法,也 是一种进步;没有把我定为和国外反华势力勾结,还是一种进步。尽 管这进步是有限的,我仍然感到欣慰,我明白,从阶级斗争到依法治 国,需要时间和过程。 办案干警私下劝我:和政府对抗没好处,权大于法很难改变。但我还 是固执地相信法律,因为这是我目前唯一能依靠的力量。 所以,我希望法官先生,能够出于良知、正义和职业道德,忠诚于法 律,而不是忠诚于领导,能免受或少受政府官员干扰,秉公裁定,我 认为,这不仅是对我的公平公正,也是对陕北法治的促进,是对中国 社会和谐的促进。 上天赋予人与生俱来的神圣权利──就是生命、财产和自由。我因为 财产被剥夺试图和平说理,可是又被剥夺了自由,但只要生命尚存, 我就不甘为奴隶,我将为了追求生存质量,为了争取做自由有尊严的 人而不懈抗争、不懈努力! 我们没能把政府带进法庭,政府却把我们押进了法庭。虽然今天不能 辩论油井开发和没收的合法性问题,我还是感谢法官给我机会,让我 为自己进行了上述辩护。 谢谢各位尊敬的法官。 冯秉先 2005年12月26 日 ------------------------------------------------------------ 【附件二】冯秉先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无罪辩护       ──一审辩护词      辩护人:莫少平、胡啸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中山公园水榭 邮编:100031 电话/传真:86-10-6605-8311  e-mail:shaoping@public.bta.net.cn 尊敬的合议庭诸位法官: 受被告人冯秉先之子委托、经冯秉先本人确认,并受北京莫少平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由我担任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冯秉先的辩 护人,我将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的律 师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冯秉先无罪、罪轻或减 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被告人冯秉先的合法权 益。 接受委托后,我多次会见了冯秉先,认真审阅了靖边县检察机关移送 靖边县人民法院的全部案卷材料,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及庭审情况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靖边县人民检察院2005〔74〕号《起诉书》(以下简称 《起诉书》)指控冯秉先等人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能成立。 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重申对本案程序的两点看法:(1)靖边县检 察机关不经法定程序,背着冯秉先私下更换《起诉书》的行为是严重 违法的;(2)因靖边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桂林和作为本案公诉人的靖 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明朗都直接参与了收回油井“三权”工作, 故靖边县人民法院及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应对本案回避。 通过法庭调查,我们认为控辩双方对本案以下基本事实并无争议: 1、2005年4月12日和5月11日陕北油井投资者在榆林市政府及陕西省   委进行了两次“诉前对话”,陕北油井投资者在陕西省委门前静   坐并散发了传单。 2、为解决油井补偿问题,陕北油井投资者成立了“诉讼代表会   议”,推举了诉讼代表,聘请了律师,就如何解决油井补偿问题   多次开会讨论。 3、陕北油井投资者是逐级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油井补偿问题的,即   先向靖边县政府,后到榆林市政府,在补偿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   况下,最终到陕西省委“诉前对话”。 4、两次“诉前对话”陕北油井投资者都没有“打、砸、抢、骂、   占”的行为,也没有造成任何公物毁损和人员伤亡的后果。 控辩双方的主要分歧是,冯秉先的行为是否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的构成要件,具体为: 1、冯秉先是不是“陕北总代表”,或者说冯秉先是不是两次“诉前   对话”的组织、策划和领导者。 2、冯秉先是否具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的故意。 3、陕北油井投资者的“诉前对话”是否严重扰乱了市政府机关和省   委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严重损失。 辩护人认为: 1、冯秉先并没有被陕北油井投资者推举为“陕北总代表”;两次   “诉前对话”是诉讼代表依照油井投资者的意愿,经讨论集体做   出的决策,而不是冯秉先组织、策划和领导的。 2、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冯秉先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 3、陕北油井投资者的两次“诉前对话”没有围堵和冲击,扰乱市政   府和省委正常工作的严重情节,更没有造成严重损失。 现分述如下: 一、 冯秉先并非“陕北总代表”,两次“诉前对话”是集体研究决定的, 而不是冯秉先一人的决定。起诉书关于“冯秉先任陕北总代表”,是 两次“诉前对话”的组织、策划和领导者的指控缺少证据支持。 (一)冯秉先没有被“诉讼代表大会”推举为“陕北总代表”。冯秉    先只是靖边县15名普通的诉讼代表之一,连靖边县总代表也不    是,更没有经任何程序被推选为“陕北的总代表”,“陕北总    代表”只是油井投资者和媒体对冯秉先的一种尊称而已。公诉    人出示的冯孝元2005年5月22日的证言,已经被冯孝元当庭否    认;公诉人出示的另外三人的证言,也只是用了“陕北总代表    冯秉先”的简单陈述,而没有提供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什    么人参加的什么会议,经过什么程序推选冯秉先为陕北总代表    的证明(见辩护人提供的《靖边县诉讼代表人名单》、证人刘    富、刘建云当庭证言及被告人冯孝元、王世军当庭供述)。 (二)诉讼代表大会是油井投资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律师关    于集团诉讼应推举出诉讼代表的建议,自发成立的,而并非冯    秉先等几个人策划成立的(见辩护人提交的李兰才《调查笔    录》、冯秉先、王世军和冯孝元的当庭供述及《靖边县民营石    油投资者诉讼代表会议章程》)。 (三)两次“诉前对话”是诉讼代表集体研究决策的,而不是冯秉先    组织、策划和领导的。    A、进行“诉前对话”并非冯秉先提议的,而是众多油井投资      者的意愿。公诉人当庭称:“诉前对话”的概念是冯秉先      最先提出的,并由此认定“诉前对话”是冯秉先组织、策      划和领导的。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说法不能成立:      (A)因许多油井投资者不满意律师的代理工作,强烈要         求和政府座谈(上访)(见2005年8月16日孔玉明         笔录:“今年3月左右,朱久虎来到靖边,下面的         投资人都有怨气,我和冯孝元根据下边投资人的要         求,与王世军把投资人的情况汇报了一下,冯孝元         说要不先与县上座谈一下。”;2005年8月16日孔         玉明《讯问笔录》“今年3月左右,朱久虎来到靖         边,下面的投资人都有怨气,我和冯孝元根据下边         投资人的要求,与王世军,王世清把投资人的情况         汇报了一下,冯孝元说要不先与县上座谈一下。”         及被告人冯孝元、王世军当庭供述)。冯秉先最初         虽不赞同,但为了尊重投资者的意愿,提出和政府         座谈也可以,但不应叫“上访”而应叫“诉前对         话”;      (B)提出“诉前对话”的概念从逻辑上讲并不等同于         “组织、策划、领导”了“诉前对话”。    B、按《起诉书》的指控,研究决定进行“诉前对话”的会议      共开了六次,有三次冯秉先没有参加,其他三次会议是冯      孝元召集的,而召集定边县代表参加会议的是张万兴。公      诉人将召集人简单等同于组织、策划和领导者是有违事      实,没有法律依据的(通知刘廷发参加会议是因为别人不      认识他,而只有冯秉先认识)。    C、决定进行“诉前对话”是与会代表集体决策的而不是冯秉      先一人决定的。公诉人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诉前对      话”是冯秉先事先决定然后让其他人去执行的,相反有充      分证据可以证明“诉前对话”是与会代表的集体决策,而      不是冯秉先一个人决定的(见辩护人提交的王振让、李兰      才《调查笔录》、证人刘富、刘建云当庭证言及被告人冯      孝元、王世军当庭供述)。    D、到市政府和省委两次“诉前对话”的现场活动冯秉先均没      参加,冯秉先只是参加了与省委有关领导的会谈,而且是      参与会谈的十几个陕北油井投资者代表之一。 综上,如果硬要认定谁是两次“诉前对话”的组织、策划和领导者, 正确的结论应该是:与会的诉讼代表这个集体,是两次“诉前对话” 的组织、策划和领导者,而不是冯秉先个人。 二、冯秉先没有聚众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故意。 陕北油井投资者的两次“诉前对话”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通过与政府协商合理解决油井补偿问题。这可以从以下事实得到 佐证: (一)《陕北民营油井行政侵权受害人要求与省政府诉前对话的一封    信》中明确表明了油井投资者要以和平、理性有序、遵法说理    的原则就油井补偿问题与政府对话的态度(见《给省政府的    信》:“现在诉讼在即,我们还是本着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    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再诉诸法律程序的原则,要求和    县、市、省政府进行对话协商……我们决定‘5.1’节后适当    的时候到西安和省政府进行对话协商。我们将诚恳地以和平、    理性、有序、遵法说理的原则与政府对话”。)。 (二)“诉前对话”前陕北油井投资者认真学习了新旧两个《信访条    例》,并专门请朱久虎、张献华等律师做了讲解(见控方提交    的冯孝元、王世军《询问笔录》及证人刘富、刘建云当庭证    言)。 (三)否决了一些代表偏激的提议(见2005年6月30日冯孝元笔录:    “子长县的刘廷发在会上介绍经验说他们子长以前去省上上访    过几次,只有把事情闹大把省委的门给堵住,打上标语,喊上    口号静坐才能得到领导的重视……但最后大家都不同意他这种    做法,会上也没有决定采取静坐的方式去省委上访”,及2005    年6月27日张万兴《讯问笔录》、辩护人提交的杨春贵《调查    笔录》和证人刘富、刘建云当庭证言)。 (四)两次“诉前对话”都是逐级的、有序的。    A、两次“诉前对话”前都逐级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合理补      偿油井投资者的文字材料;    B、“诉前对话”是自下而上的,即先从靖边县政府开始协      商,因协商不成,进而到榆林市,因榆林市政府没有按照      会谈约定好的期限给投资者以答复和进一步协商,不得不      前往陕西省要求会谈(见证人刘富、刘建云当庭证言及靖      边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吕亚伟、靖边县人民政协办      公室副主任王进和靖边县人大主任赵振华证言)。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靖边县、定边县和榆林市的主要领导都曾表露过, 自己的官小,解决不了问题,让陕北油井投资者去上边反映。 综上,完全可以得出冯秉先等人没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的结论。 公诉人当庭称:“诉前对话”的目的是为了给政府施加压力,上百人 去市政府、省委就可以认定冯秉先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辩护人认 为:公诉人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诉前对话”客观上确实给市政府 和省委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但这并非陕北油井投资者的目的,陕北油 井投资者的目的是促使政府公平合理解决油井的补偿问题,以去“诉 前对话”的人多,就推定冯秉先具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是不 符合主、客观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的。就如同甲伤害了乙就一定 得出甲具有伤害罪的故意一样荒谬,因为甲如果是正当防卫同样可能 伤害乙。 三、 《起诉书》关于:陕北油井投资者“采取聚众围堵市政府、省委方 式,致使市政府的多项重要政务活动被迫取消,政务大厅13个部门停 止办公,办事人员、车辆无法进出大门,致使省委大门被堵,使进出 的人员、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交通阻塞,严重扰乱了市政府的机关和 省委的正常工作秩序的指控与事实不相符。 具体论述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陕北油井投资者采取“围堵”的方式,“喊着    口号,强行冲入市政府”证据不足。    A、是榆林市政府的门卫将大门关闭的,从而影响了车辆和人      员不能正常进出市政府(见被告人王世军当庭供述及证人      刘富、刘建云当庭证言)。    B、影响市政府车辆和人员进出的时间很短(见2005年8月24      日榆林市政府保卫科李埃明的证言:“没有堵大门,只是      在大门两侧站立,也未进大门。”2005年6月2日榆林市政      府保卫科马东的证言:“就是个十来八分钟,把市政府的      交通堵塞了。”2005年12月23日杨国平调查笔录及其亲笔      证言:“当时不让进去,我们也没进,大约半个小时,我      们选的代表说不要站在大门前,我们就进了信访厅坐      着。)。    C、又是榆林市政府的门卫主动将大门打开,让参与“诉前对      话”的陕北油井投资者进入市政府大院的,而不是陕北油      井投资者强行冲入市政府大门的,陕北油井投资者也没有      喊任何口号(见2005年8月16日申元证言:“不一会儿,      从市政府出来个人说,有什么事情进来解决,把大门堵住      啥。门卫就把大门打开了,上访的人就从院子里进去上了      门厅台子。”2005年12月23日王安《调查笔录》及其亲笔      证言:“车上下来一个个子不高,脸有点黑的人说:‘关      门干什么,让人进去。’此时大门打开,没有高说一句话      的民营投资者有序地进入到市政府的门台阶。” 2005年      12月23日杨春贵《调查笔录》及其亲笔证言:“有一名政      府工作人员,让把大门打开,我们走进市政府大院……在      整个过程中,我们没有打标语,没有喊口号,更没有冲击      政府,没有辱骂领导。”以及辩护人提交的2005年12月24      日庞海龙的《调查笔录》、2005年12月23日王治龙、杨春      贵的亲笔证言、2005年12月25日强成飞的亲笔证言、被告      人王世军和证人刘富、刘建云的当庭证言)。 (二)《起诉书》指控“诉前对话”致使市政府多项重要政务活动被    迫取消,造成严重损失的证据不足。    A、公诉人当庭没有出示市政府多项政务被迫取消的证据。    B、检察机关移送法院的证据中《榆林市政府办公厅证明》不      符合证据的构成要件,不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七种      证据形式之一且该证据未经当庭出示及质证,故不能作为      定案的依据。    C、检察机关移送法院的证据中《榆林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      证明》是两个证人出具的,违反了向证人取证应单独进行      的取证原则,即证据的合法性原则。且该证据未经当庭出      示及质证,故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起诉书》指控“诉前对话”导致政务大厅13个部门停止办公    证据不足。    A、有大量证据证明,参与了榆林市的“诉前对话”的陕北油      井投资者根本没有进入政务大厅(见辩护人提交的2005年      12月24日庞海  元的《调查笔录》及证言、2005年12月      24日庞海元的《调查笔录》及亲笔证言及证人刘富、刘建      云当庭证言、被告人王世军当庭供述)。    B、没有政务大厅十三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出具的证言。    C、证人姬爱梅的证言存在以下问题:      (A)证人姬爱梅作为政务大厅卫生清洁人员,并不是13         个部门的办公人员,其证言的证明力不足;      (B)13个部门的办证窗口并不等同于13个部门,即使影         响13个部门的办证窗口办公并不等于是“使13个部         门停止办公”。 (四)《起诉书》指控“诉前对话”致使省委大门被堵,使进出的人    员、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交通阻塞,严重扰乱了市政府的机关    和省委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指控    证据不足。    A、众多证人证言证明参与“诉前对话”的油井投资者在省委      门前静坐的时间仅为2、30分钟(甚至时间更短),根本      没有堵塞省委工作人员和车辆的进出(见2005年8月18日      省委东院警卫连警卫刘鑫证言:“省委门口两边的通道上      站了许多人……但是没有见到他们阻塞大门的交通。”      2005年12月23日渠秉文的《调查笔录》及其亲笔证言:      “出于无奈的情况下,投资人坐到了省委警戒线外的大门      口,坐了大约有半个小时左右,政府出来信访局人员,让      我们选代表进去座谈,于是我们选了九个代表进去后,其      他人就有序站在了大门两旁的路边。”以及被告人王世军      当庭供述和三位证人的当庭证言)。      刘廷发关于上述情节的证言是不真实的,因为:      (A)刘廷发有推脱责任之嫌,多名证人证实现场是刘廷         发喊叫大家坐下,而刘廷发却始终不承认是自己喊         的(见2005年8月10日王玉举的《讯问笔录》、         2005年8月15日宋子金的《讯问笔录》及2005年7月         3日王世军的《讯问笔录》)。      (B)仅有刘廷发一人的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是孤         证。      故刘廷发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B、现场录像可以明显看出参与“诉前对话”的陕北油井投资      者是静坐在省委大门前黄色警戒线外,没有堵住省委大门      (正门、旁门),省委的车辆和办事人员均可以正常进      出。    C、堵住省委大门、打标语、喊口号,甚至与武警、门卫发生      激烈冲突、厮打的是其他上访者,而不是油井投资者。公      诉机关的指控有张冠李戴之嫌(见陕西省信访局编第90期      《信访情况反映》:“12日到省委上访的还有:西安市周      至县饮食服务公司18人反映原单位经理违法之事;西安地      区20名原志愿军老战士反映提高生活待遇问题;雁塔区曲      江街道办裴家埪村35名村民反映村干部违法问题;渭南\      市蒲城县龙阳镇50人要求基金会返还集资款问题。特别是      裴家埪村村民已是连续两天上访,以农村妇女为主的集访      人员手持白色小旗,将省委大门堵住。信访、公安人员正      在协商解决方案时,原志愿军老战士上访代表王洪培暴跳      如雷,数名投资者和裴家埪村上访村民一拥而上,强行冲      进机关大院,以致将省委机关大铁门拉怀。”2005年12月      25日强成荣《调查笔录》及其亲笔证言:“我看见有30多      个不知道是哪个地方来的婆姨要进门,来了很多武警挡着      她们不让进,这些婆姨就和门卫吵起来,还有厮打。当时      还有几个老红军也在门前闹。”2005年12月23日渠秉文的      《调查笔录》及其亲笔证言:“在这个时候有其他地区上      访者,具体是哪里的我们不清楚,他们打着标语,喊着口      号,标语写着‘还我土地’,他们冲击省委大门和武警战      士厮打,当时我们代表王世军劝我们不要靠近,说不要别      人闹事赖在咱们头上,所以我们谁也没有靠近他们。”以      及被告人王世军当庭供述和证人当庭证言)。 四、 两次“诉前对话”没有造成严重损失,故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在客观方面必须是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纵观两次“诉前 对话”参与者一没有“打、砸、抢、骂、占”的行为;二没有人员伤 亡,公物毁损的后果,仅仅是短时间内(2、30分钟)影响车辆的进 出,充其量是“情节轻微”而已。公诉人当庭称:严重损失包括社会 影响等“无形财产”的损失,所以“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 是严重损失。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观点不能成立:(1)所谓“造 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很难定性的。孙志刚的死是否是造成了“恶劣 的社会影响”?但孙志刚的死导致了《收容审查条例》的废除。佘祥 林的案件是不是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但佘祥林的案件,在 客观上为刑讯逼供者敲响了警钟;(2)所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 响”是根本无法量化、无法进行客观评判的。如果将这种无法量化和 客观评判的东西认定为“严重损失”将严重违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 罪”的基本原则,故辩护人认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所必须具备的 “严重损失”应当是指人员伤亡、财物毁损等能够量化的损失!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榆林市和陕西省委的领导都接待了参与“诉前对 话”的代表,承担了参与“诉前对话”陕北油井投资者的路费、饭 费,特别是在与省委有关领导会谈之后,省委有关领导还请代表吃 饭,从来没有哪个领导对陕北油井投资者说两次“诉前对话”是违法 行为,甚至是涉嫌犯罪的行为。 综上,辩护人认为:冯秉先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 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 尊敬的合议庭诸位法官: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需要充分 尊重和保护公民表达自由的权利(“表达自由”可以归为公民的政治 权利、上访或叫“诉前对话”是公民表达自由的一种方式);需要政 府的诚信和司法的独立、公正。起因于陕北油井补偿案的冯秉先等人 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突出凸现了我国目前对公民合法 私有财产保护的缺失,对公民政治权利保护的缺失,政府诚信的缺失 以及对本案能否独立、公正审理的疑虑。但辩护人仍然希望,代表法 律实现公平正义的诸位法官,能够排除各方面的干扰和影响对本案做 出一个公正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判决,如是,则冯秉先幸甚!中国 法治幸甚! 冯秉先辩护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莫少平、胡啸 2005年12月26日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国应放弃“漏斗形状”的立法体系 乔新生 2006年1月1日,修改后的《公司法》正式实施。《公司法》第27条规 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新《公司法》颁布之后,给投资者带来了空前的投资热情。有些投资 者认为,劳务、信用、特许经营权都可以作价出资,投资的空间更加 广阔,出资的方式更加灵活。 但是,修改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股东以货 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 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股东不得以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作价出资。 这就意味着,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明 确了《公司法》上的出资方式,避免投资者在出资方式选择上出现争 议。 从表面上来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公司 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但是,这样的立法体系在客观上造成了中国法律体系的“漏斗形 状”。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和市场主体广泛的权利,但这些权利随 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颁布逐渐地缩 小甚至被取消。从宪法来看,公民的权利广泛而又充分,但是从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乃至地方性法规的角度来看,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又 受到许多制约,甚至在某些方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完全剥夺了 公民宪法上的权利。譬如,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出版的自由,可是国 务院及其所属的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 式,彻底干净地剥夺了公民个人自由出版的权利。到目前为止,中国 大陆还没有一家真正个人设立的出版机构。 这样的立法体系存在着多种弊端。首先,漏斗形状的立法体系客观上 削弱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造成了“白头不如黑头,黑头不如红头, 红头不如口头”的局面。作为张榜公布的国家宪法(白头),在现实 生活中不如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黑头),而行政法规不如行政部 门和地方政府机关颁布的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国家领导人的口头 意见。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不是首 先采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而是首先查找红头文件,听取有关领导同 志的口头意见。在这样一个法律体系内,不可能培养出正确的法律意 识,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其次,漏斗形状的立法体系为行政机关权力扩张提供了合法的借口。 每当国家的法律草案在审议过程中遇到难题的时候,全国人大代表或 者常委会委员总是习惯于将问题“下放”,责成最高行政执行机关根 据情况需要制定行政法规。而这样一来,法律不但不能充分体现社会 各阶层的意见,反而给行政机关扩张权力提供了法律空间。这种授权 性的规范越多,行政机关的权力就越大,行政机关膨胀的理由也就越 多。有些法律规范由于没有在最高权力机关充分讨论,在实施的过程 中产生了许多矛盾,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尽管国务院的行政法 规根据社会关系变化情况,作出了一些调整,但是,整个社会已经为 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三,漏斗形状的立法体系削弱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性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就 在于,通过选举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 进行充分的博弈,制定出体现各个地区、不同阶层民众意愿的重要法 律。然而,由于漏斗形的立法体系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审议法 律草案的过程中,过分依赖行政机关,没有在宪法和法律中充分体现 公众的意志,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第四,漏斗形状的立法体系破坏了我国的宪政结构。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一府两院”。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漏斗形状的立法体系存在, 导致司法机关在客观上被赋予了立法权。国家的法律虽然明确了公民 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但由于法律文件中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最高人 民法院往往通过数倍于法律条文的司法解释,指导各级司法机关的司 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许多时候代替了国家立法,成为 了我国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法律渊源。这样的法律体系结构,客观上 造成了法律工作者重视司法解释、轻视国家法律的情况。如果不尽快 改变这种立法体系,那么,早晚有一天,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会被行政 法规和司法解释架空。 在单一制国家,如何建构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法律体系,需要立 法者和法学工作者认真思考研究。当前我国立法领域中出现的这种漏 斗形状的立法体系充分说明,在立法实践中,人们还没有充分地意识 到宪法和法律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公民宪法权利的绝对性,没有真 正在立法环节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事实上,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中大部分规范属于管理性规范,这些规范制定的目的就在于约束公民 宪法和法律上的权利。如果这种立法思路不改变,那么,公民宪法和 法律上的权利永远不可能落到实处。 看到问题是容易的,但是要解决问题却很难。(1)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一定要尽可能地考虑到 法律规范所涉及到的问题,不应该将问题下放,不能授权国务院通过 制定行政法规的形式,改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意图,缩小公 民权利的范围。(2)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时,应当充分注意到公民 宪法权利的性质,不能通过行政法规武断地剥夺公民宪法上的权利。 (3)作为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我国宪法在表述公民权利的时候,应 当考虑权利的可能性和科学性,为公民依照法律行使权利提供合理的 空间。 总之,漏斗形状的立法体系,颠覆了我国宪政体制,削弱了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的作用,损害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扩大了行政机关的 行政权力,危及到公民宪法和法律上的权利。所以,最高立法机关应 当充分重视这一现象,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改变我国立法体系结构。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为弱小者活着就是为高贵建造丰碑 读高智晟致胡温公开信 蒋品超        不要告诉我        指挥千军万马        手起刀落        能让人头如雪片一样        纷纷坠地        堆成山脉        那人,是英雄        不,那是屠夫        不要告诉我        坐拥三山五城        口张财进        欲望如顺水行舟        想通达哪里        哪里就会有豪华的岸        在等        那人,是英雄        不,那是蛀虫        每一个活着的生命        都有着如旷野        生长葱茏春天的热望        每一枝覆盖泥土的枝叶        都有着如亲情        饱含疼爱儿女的冲动        弱小,更是命        连天连地        散布在万水千山        有他们,才有这世界生存        是英雄就应该以自己的体能        让每一个弱小都生长它弱小的春天        是英雄就应该以自己的赤诚        让每一个弱小都伸展它难展的疼爱        没有弱小能够青葱勃发        怎么可能会有健全旺盛的世界        中国,在中国        那么多绝望的双眼睁着        只看见有人身居高位        难看见有谁为那些孤苦、无望寒心        扒开死人的骨头        高智晟掀揭着罪恶企图抹灭罪恶的历史        抚着被打断的残肢        高智晟满含悲悯喊着心底难掩的愤恨        面对泣不成声的呜咽        高智晟呼号着你们要活下去        折断一根枝叶        就是在毁灭一段灵性        虔诚一泣孤苦        就是让高贵呈现        在树起精神的上等人        东方那块土地上        那些高贵的人们        那些斩断人头脚踩尸骨做着屠夫自以为英雄的人们        那些吸人血汗垒金成山做着蛀虫自以为英雄的人们        面对真正的英雄        在他们不以为是的人心里        他们不知道英雄正在他们不以为是处高昂挺立        记住        为渺小者活着        就是为高贵建造丰碑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再踹中共邪党一脚 为七百万退出中共的人喝彩 吴玉琴 退出共产党,做一个干干净净的中国人,是每一个退出中共的人的想 法和愿望。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和有良知的共产党员,退出中共几乎 成了唯一的出路。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良心得到拯救,得到安 宁,才不会使自己在这个泥沼中越陷越深。 现在退出中共的人已700多万人,在100万人退党的时候是去年的4月 份,短短八个多月的时间里就增加了600多万人,而且它每天还在以 惊人的速度继续增长着。不知胡锦涛政权对此将作何感想?这个曾经 不可一世的中共、这个一旦加入进去就意味着与钱、权交了好运的中 共、这个拿了这张党票就意味着拿到护身符的中共、这个每一个中共 官员起步必须跨进的门槛,如今却有着这么多人要跨出这道门槛,这 标志着许多的中共党员已经对他们这个政党失去了信任和信心,标志 着中共政权已经越来越不得人心了。 作为一个诚心要“构建和谐社会”的政党和政府,为何要做出那么多 背道而驰的事?挖空心思地制造了许多骇人听闻的“文字狱”,采用 了一系列莫须有的罪名来强加给持不同政见者,运用了无休止的下作 和极端卑鄙无耻的手段来打压民主人士和异议人士。难道这些,就是 你们要“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和内容吗? 师涛何罪?“泄露国家机密”?请问:师涛是何方神圣,他又如何知 晓你们的所谓“国家机密”?一个普普通通的记者,一个为了知识分 子的正义和使命感,为了一个起码做人的良知和良心的人,就因为他 用他手中的笔写下了无法与你们政权保持一致的文章,这样就惹恼了 你们,强加罪名,无耻重判,逼得他妻离子散,无家可归! 许万平何罪?“颠覆国家政权”?连你们指派的律师都说,此罪可大 可小。这就是中国的法律,一个人治社会的政府,法律始终是他们玩 弄于股掌之间的武器。其实重庆警方早就有了要把许万平关进牢房的 打算。不然,明明知道他们一家三口连吃饭都成问题,为何还要强塞 给他一包海洛因呢?由于把许万平与毒犯强扯在一起,太过荒唐和下 作,所以你们才换用了现在的罪名。 张林、杨天水何罪?他们二人都是曾经出国去了的,如果只是为了追 逐私利,他们大可不必回来。可是,由于他们热爱自己的祖国,总希 望用自己的微薄之力来促使祖国的明天更美好。他们毅然拿起手中的 笔,抨击了权利机构的腐化和一切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他们认为这样 做,只是出于一个有良知的人应该做的,出于知识分子的正义和责 任。谁知,却被你们无端地关进了牢房。 赵昕何罪?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一个非常善良而理性的人,一个随时 关注普通民众维权而不惜援手的人,一个不为自己打算却时刻关照许 多异议人士亲属的人,一个被你们用卑鄙的手段打得卧床数月都抱着 极度的宽容和理性而没有一丝怨恨的人。当我看着他咬牙承受医护人 员为他把伤口坏死的肉剥离的时候,我的心,痉挛般地痛,我为无法 为他分担痛苦而感到非常难过,我也为你们的残暴行为造成的后果感 到非常的愤怒。而他的父母,看着被迫卧床不起的儿子,毫无怨言, 默默无闻地照管着他,我为赵昕有这样的好父母感到欣慰和骄傲。 高智晟律师何罪?作为一个有正义和良知的律师,关注弱势群体,为 遭遇司法不公正的百姓打官司,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高律师依照法律 程序帮助弱势群体,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事。关注“法轮功”学员,是 高律师善良人性的体现。其实江泽民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就是一个 非常荒唐的说法,因为你共产党又不是教会组织,你把“法轮功”定 成邪教,难道你就成正教了吗?何况你们还无休止地迫害“法轮功” 学员,用了许许多多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手段,难道你们所行的这 一切就不怕报应了吗?高智晟律师把你们这些残暴行为暴露于光天化 日之下,你们感到了害怕,就采取一系列卑鄙的手段来迫使高律师屈 服,停业、监控、跟踪、监视住处,无所不用其极。试问:你们的目 的达到了吗? 我们何罪?我们无罪!所有被你们这个政权无端打压和关押的民主人 士和异议人士都无罪!所有因言获罪、因文获罪而被迫关押的政治 犯、良心犯都无罪!倒是你们应该仔细地想一想了,为什么群起维权 的事件此伏彼起,一波又一波地没有止境?为什么地方官僚腐败的权 钱交易之势愈演愈烈?为什么你们自己反贪官,却越反越贪?为什么 会有这么多的人要退出中共?难道这些,还不能引起你们的重视吗? 还不能使你们反省吗?一味变本加厉地打压和迫害持不同政见者,只 能让你们自掘坟墓,加速灭亡! (2006.1.8于贵阳)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真诚感谢各位师友在我入狱前后 对我的营救、声援和帮助 郭飞熊 出狱后,知晓了一切,我的心情一直处在感动和激荡状态。 这次在北京,因为可以理解的原因,我的行动完全不便,许多师友都 无法去拜访。十分令人遗憾。 我明日下午就要坐火车回湖北老家了。 预祝大家春节快乐! (2006.1.10 23:19) 〔推荐者:(美国)蔡楚〕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高智晟万岁 东海一枭 高智晟君律师所被封和受到有关部门贴身“保护”以来,声誉日隆 (正应了老枭早在为不锈钢老鼠呼吁时就点明而百试不爽的那句话: 中共的迫害是当代中华英雄成长的沃土和成名、成功的捷径!可怜的 贼党啊。哈哈哈),郭飞熊君建议各界为高智晟申请诺贝尔和平奖, 伍凡君大声疾呼高智晟应该当总统,有个网友对我抱歉:他的票不能 投给我而要投给高智晟了。我大笑说,如果有机会,如果国家领导人 能让人民公选,我也会投高智晟一票,支持他当未来民主中国大总 统!就象有网友说的,高智晟出身并长期生活于社会底层,了解民间 疾苦,作为律师,又极富民主意识、正义感和责任感,这样的人当总 统再合适不过了。 不过我觉得,选谁并不重要(或许刚开始显得重要些,随着民主体制 渐趋成熟,谁当总统的重要性将呈递减趋势),重要的是选举这个程 序,是为民众也为自己争得选举的权利。如果各级领导人是由民众公 平、公正、定期选举产生,高智晟也好,魏京生、吴宏达、王丹、胡 平、草庵居士、王炳章也好,胡锦涛、温家宝、阿猫、阿狗也好,谁 当总统都不能随心所欲、胡作非为,都不得不接受有效监督和制约切 切实实为选民服务。如果有朝一日中共还权于民,只要胡锦涛、温家 宝的施政纲领比别的竞选人更好、更符合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我们又 何妨投其一票? 中共一再宣称:中共的核心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是中国人民的自 愿选择,是历史地形成的,而不是共产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民云 云,这种言论是根本反民主的、实质上是否定民主的普世性的。民主 的要义可以简化为五个字:定期的选举。仅有选举、仅有历史的选择 是不够的,否则谁一次竞选成功就永远执政下去,再不能进行政权的 和平转移与交接,一选定江山,一选百千年,岂非依然专制?何况中 共并没经过人民票选,其所谓“历史的选择”缺乏必要的“程序”支 持。按照中共的逻辑,古今中外所有专制政权独裁者,包括秦始皇、 希特勒、萨达姆、金正日等古今大、小暴君,哪一个不是“历史地形 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是全体中国人的中 国,不是仅属于中共一小撮特权分子的。在民主制度普及全球的今 天,要证明“中共的核心领导地位是中国人民的自愿选择”,唯一的 办法就是把选举权交还给中国人民,让人民自愿选择各级官员和国家 领导人,舍此别无他法! 反对共产党,反对的就是它的不许反对。不许反对的政权必定是反动 政权,就一定要反对;反对反动政权的人,必是正义、正动之士,必 是时代先锋、人民英雄,就应该也必定得到最广大民众的支持。我认 同郭飞熊君的话:高智晟多年来作为一名维权律师,赢得了广泛的尊 敬和瞩目,高智晟已经成为了一个真正的顶天立地的道德英雄!我敬 佩高智晟,支持高智晟,支持他申请诺贝尔和平奖,也支持他当未来 民主中国大总统。 高智晟万岁!所有反对反动政权的正义、正动之士万岁,万万岁! (2006.1.10)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寄语《中国邮递》 方家华 由于中共的网络封锁,见到《中国邮递》(主持人张国亭旅居丹麦) 的问候时,已过了新年的第一天(《中国邮递》的问候是12月28 日)。但心情依然滚热,愿这迟到的祝贺依然传递滚热之情。 感触得到,《中国邮递》岁尾年初,在大洋的那一端,对故土中国的 宪政民主大业的辛苦劳作。《中国邮递》数年来,就是从对故土中国 的宪政民主大业的关心中走过来的。中国的宪政民主大业,没有地理 空间上的限制,是这个星球上所有中国人的共同事业。《中国邮递》 数年来,做了自己应该做的。 《中国邮递》及其落款“邮递员”,看起来有些低调,不事显扬。但 其邮递的内容和邮递本身,在中国的宪政民主大业中,依然沉甸甸 的,不可或缺。 邮递传送民情、传送军情、传送政情,古已有之。仅中国,就有“家 书抵万金”、“烽火戏诸侯”、八百里十万火急、“鸡毛信”之类的 传说和故事。 两军对垒,任何一方军情的畅通传送,是致胜的关键。中国的宪政民 主运动和中共一党专制,是两军对垒。中国的宪政民主与中共一党专 制,是中国的现实相遇和历史性相遇,是狭路相逢。中共懂得中国的 宪政民主运动消息畅通传送的重要性,懂得中国的宪运、民运消息的 畅通传送,就是自己的失败和灭亡。于是,有了穷凶极恶、日暮途穷 的网络控制。中共恐惧中国宪运、民运的消息畅通传送。 《中国邮递》没有稿酬,《中国邮递》的邮递员和撰稿人都是义工。 这些义工,为了中国的宪政民主大业,不辞劳苦,不畏艰难险阻,频 频为中国民众和中国的宪政民主运动传送着民情、军情、政情。中国 民众现实权益牵动着他们的神经,中国民众现实权益得到坚决维护, 和中国的宪政民主运动的每一进展,就是他们的最高稿酬! 《中国邮递》和中国的宪政民主大业的命运相连,现实纵有艰难,但 前景是光明的,而且满载人类正义、信心和希望,值得信赖,值得参 与。 愿大家都参与耕耘,共同铸造中国的宪政民主大业。 是为《中国邮递》的新年寄语。 (2006年1月3日于贵阳家中) 〔原载《中国邮递》。推荐者:(北京)任畹町〕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中山陵 刘宗正 在一个烟雨蒙蒙的日子里,我去南京中山陵参观。据说这里是中国伟 大国父的陵墓。根据资料,中山陵建于1926至1929年间,坐落在江苏 省南京市东郊钟山东峰小茅山的南麓,西邻明孝陵,东毗灵谷寺,傍 山而筑,由南往北沿中轴线逐渐升高,整个建筑群依山势而层层上 升,气势宏伟,被誉为“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的第一陵”。 这位所谓的国父,他的心中,没有华盛顿与杰斐逊,只有信仰大汉沙 文主义的朱元璋;他曾经主张“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但是后来却 主张五族共和;他曾经主张五族共和,但是最后却实行以汉人为中心 的中华民族主义;他曾经主张民主,但是后来却实行中央集权的专制 政治;他曾经主张人人平等,但是后来却搞个人崇拜与要求党员按指 膜;他曾经主张中华联邦,但是后来却反对联邦政治;他曾经主张自 由,但是后来却为了实行大一统而启动战争;他曾经主张地方自治, 但是后来却实行一党专制,阻碍地方自治;他曾经主张五权宪法,但 是后来却实行一党专制,反对三权分立与司法独立;他曾经主张三民 主义,但是后来却接受共产主义与左派思想;他曾经主张自由、平等 与博爱,但是却信仰“中国”与“中华民族”的图腾……他到底是什 么样的人? “中山陵主要建筑有:牌坊、墓道、陵门、碑亭、祭堂和墓室等。从 空中往下看,中山陵象一座平卧在绿绒毯上的‘自由钟’。山下中山 先生铜像是钟的尖顶,半月形广场是钟顶圆弧,而陵墓顶端墓室的半 球形的穹隆顶,就象一颗溜圆的钟摆锤,原先广场南端的鼎台为大钟 的钟纽,现改为中山先生的立像;‘鼎’在古代是权力的象征,因此 整个大钟乃含‘唤起民众,以建民国’之意。孙中山的立像英姿勃 勃,摆动的手势好象正在发表关系国家命运的演说!”当我参观中山 陵时,导游熟练地介绍。 “陵墓入口处有高大的花岗石牌坊,你看,上面有中山先生手书的 ‘博爱’两个金字!”导游指着字说着;当时我心想,“没有正确的 爱,绝对无法谈论博爱;没有正确的理念,也绝对无法认识爱!” “往前行为陵门,它以青色的琉璃瓦为顶,门额上为孙中山的手迹 ‘天下为公’四个大字。这里用青色的琉璃瓦有其一定的含意,青色 象征苍天,青色琉璃瓦乃含天下为公之意,以此来显示孙中山先生为 国为民的博大胸怀。”导游边走边说;我心想,“什么叫做天下?所 谓的天下,就是专制时代统治者的世界观,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 土’的意识,就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人民与土地绝对统治的概念!现 在应该是谈人民选择的权利与人民自治的权利,而不是天下!” “中山陵坐北朝南,面积共八万余平方米,其中祭堂为仿宫殿式的建 筑,建有三道拱门,你看,门楣上刻有‘民族,民权,民生’的横 额!”导游指着门楣对我说;“我什么都没看到!”我望了一下门 楣,很不客气地说道;导游觉得很奇怪,并没有理会我,也许她认为 我的视力有问题;在汉人沙文主义之下,怎么可能产生民族,民权, 民生的概念? “祭堂内有孙中山先生大理石坐像!你看,东西护壁大理石上,刻有 孙中山先生手书《建国大纲》全文!在这里,不仅使我们看到了孙中 山先生为推翻两千多年来封建帝制的不朽勋业和艰苦斗争的历程,而 且也看到了孙中山先生为我中华独立、富强、大展宏图的建国思 想!”导游很模式化地介绍着;我沿着两壁,阅读《建国大纲》的内 容,发觉那里面全是无法兑现的支票,如果孙中山实行一党专制,那 么就永远没有所谓的地方自治,这些骗人的文字,怎么还没拆除? “除了《建国大纲》之外,壁上还刻有《总理遗嘱》,遗嘱充分显示 了,孙中山忧国忧民的思想!”导游如是说着;她似乎并不知道,一 个被大汉沙文主义意识绑架的人,不可能为人民争取真正的自由与平 等,反而会成为一个破坏自由与平等的人。 在中山陵,除了大汉沙文主义的幽灵,不断在陵内游荡之外,我实在 看不出有什么有意义的东西。 我记得曾经在台北参观中正纪念堂,当时资料,是这么记载着:   “中正纪念堂,宝蓝色的琉璃瓦、雪白色的大理石墙壁、嫣红色   的如意花坛,象征着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配以外观金黄色   调、朱檐红柱显得古色古香的戏剧院及音乐厅,再环绕以苍郁的   园林以及堂前宽敞笔直的瞻仰大道,这是世界上最宏伟的纪念性   建筑物之一。”   “中正纪念堂座落在台北市中心,建于1976至1980年间,堂基地   面积广达25万平方公尺,纪念堂主体面积1万5千6百平方公尺。   堂高70公尺。堂顶八角,造成多数之‘人’字形,聚于宝顶,上   与天接。以万‘天人合一’之思想。屋顶用天坛宝蓝琉璃瓦顶蓝   中带紫,与阳光相映。宝顶用金黄色,以显其升华光耀之意。厅   堂内桧木天花板及重重迭迭之斗拱藻井,均采用原色,不如任何   漆染,一进入纪念堂时,便油然而生圣洁、庄严、亲切与平和的   感觉。纪念堂分上下两层,上层大厅恭置蒋公铜像,正中央墙壁   镶列有蒋公遗墨:‘伦理、民主、科学’,这是三民主义的本   质,也是蒋公政治思想的精义。” 我参观时,心想,一个终生实行一党专制的军阀,怎么有资格谈自 由、平等、博爱、伦理、民主、科学?我除了在纪念堂,发现有无数 个“2.28”事件死难的幽灵,不断在天空盘桓之外,并没有看见有 什么值得称道的东西。 我也记得在北京参观过毛泽东纪念堂,资料是这么说的:   “毛主席纪念堂,位于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南面。1977年   5月落成,占地57,00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8,000平方米。   主体呈正方形,外有44根福建黄色花岗石建筑的明柱,柱间装有   广州石湾花饰陶板,通体青岛花岗石贴面。屋顶有两层玻璃飞   檐,檐间镶葵花浮雕。基座有两层平台,台帮全部用四川大渡河   旁的枣红色花岗石砌成,四周环以房山汉白玉万年青花饰栏杆。   南、北门台阶中间又各有两条汉白玉垂带,上面雕刻着葵花、万   年青、腊梅、青松图案。”   “纪念堂的北大厅。正中是毛泽东汉白玉座像,总高3.45米。背   景是一幅《祖国大地》绒绣,宽23.74米,高6.6米。大厅里的四   根方柱,柱体是江苏无锡奶油红大理石,柱端采用天山白色大理   石作衬托。地面铺杭州灰色大理石。天花板上装110盏玻璃葵花   灯。纪念堂的瞻仰厅。正中间的水晶棺中,安放着毛泽东遗体。   毛泽东身着灰色中山装,覆盖着中国共产党党旗。水晶棺基座用   泰山黑色花岗石制成,棺座四周分别镶着金饰党徽、国徽、军徽   和毛泽东的生卒年份。水晶棺周围是君子兰和玻璃栏杆。大厅正   面的汉白玉墙面上,镶着17个镏金隶书大字‘伟大的领袖和导师   毛泽东主席永垂不朽’。” 这个纪念堂,除了充满“6.4”死难者与8,000万个非正常死亡人民 的血之外,还有什么东西,值得看? 东亚大陆人民,痛恨日本的靖国神社,但是东亚大陆却拥有人类最多 的靖国神社,那些所谓的革命先烈纪念堂、紫禁城、帝王将相的“宫 殿、庙宇与坟墓”、共产党机关与党史馆、共产党军事博物馆、人民 英雄纪念碑等,难道不是汉人的靖国神社? 在上述这些地方,我看到的是龙、是专制、是大汉沙文主义!我听见 的是千年来汉人被迫害的哭声,还有被汉人压迫的所有民族苦难之 声! 我想起了邹容在《革命军》绪论中所说的话:   “扫除数千年种种之专制政体,脱去数千年种种之奴隶性质,诛   绝五百万有奇披毛戴角之满洲种,洗尽二百六十年残惨虐酷之大   耻辱,使中国大陆成干净土,黄帝子孙皆华盛顿,则有起死回   生,还魂返魄,出十八层地狱,升三十三天堂,郁郁勃勃,莽莽   苍苍,至尊极高,独一无二,伟大绝伦之一目的,曰‘革命’。   巍巍哉,革命也!皇皇哉,革命也!”。 那些披着大汉沙文主义羊皮的狼,不会扫除国家的专制,而会建立更 强大的专制;不会把人民变成华盛顿,而会把人民变成孙中山、蒋介 石与毛泽东;不会把奴隶的人变成自由的人,而会把人变成兽! (2006.1.9)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姚文元精神不死 林保华 “四人帮”之一的姚文元于去年12月23日病逝。他是“四人帮”中的 最后一个逝世者,似乎“四人帮”就此画上一个句点了。 “四人帮”是毛泽东给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取的称号。这 是毛泽东的“高瞻远瞩”,因为把自己划出去了,减少了后继者华国 锋、邓小平等的不少困扰,得以在否定“文革”的同时又保住了毛泽 东这块神主牌,也就得以继续共产党的香火。因为谁都知道,他们其 实就是“五人帮”,帮主就是毛泽东本人。 被捕后的“四人帮”成员,江青与张春桥保持“无限忠于毛主席”的 气节,王洪文与姚文元则马上检讨交代,背离了“毛主席革命路 线”,臣服于邓小平的修正主义路线和江泽民“资产阶级就在党内” 的路线。但即使如此,姚文元也没有因为晚年得了老年痴呆症,他的 精神随着肉体而死亡。 姚文元精神之所以不死,有以下几个表现: 1、“随风倒”精神。姚文元的随风倒,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精神。   也就是党员必须跟随“最高”起舞。毛泽东在世,姚文元忠于毛   主席,邓小平上台就忠于邓小平。我们看看,袁木、郑必坚、温   家宝等等,他们不就是谁当老大就忠于谁吗?海外亲共人士喊   “打倒”与“万岁”随时调换也不会脸红。 2、“号角”精神。姚文元对毛泽东的最大功绩就是那篇《评新编历   史剧〈海瑞罢官〉》,被誉为“吹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号   角。但是目前中国还有许多姚文元式的文痞,不断为中共领导人   吹响各式各样的号角,例如为江泽民充当“三个代表”号角,为   胡锦涛吹响“以民为本”、“和谐社会”号角等等。 3、“无限上纲”精神。姚文元另一重要文章是《评陶铸的两本   书》,以无限上纲精神把他戴上“最大反革命”、“两面派”的   帽子。这种无限上纲精神现在继续被中共的文痞用在为异议人   士、89学运和法轮功定罪。 4、“封锁新闻”精神。姚文元在主管意识形态时严密封锁新闻,至   今没有大变化,以致姚文元自己在12月23日翘辫子,却要跨年到   1月6日才宣布。当然是要等到高层“统一思想”以后才可以公   开。 5、“特权”精神。姚文元的老爸姚蓬子被中共的圣人鲁迅批为“叛   徒”,照理不但在劫难逃,也会株连到姚文元。但是“文革”期   间老爸不但受到保护,姚文元本人也青云直上。可见对特权阶层   来说,样样都可以特殊例外。所以中共一再高呼官员不能经商,   但是邓小平的子女、李鹏的子女、江泽民的儿子,都可以享有例   外的特权。 由此可知,姚文元之死,并不是“四人帮”或一个时代的终结,他的 精神不死,永远指导中国共产党走向灭亡。 〔原载《大纪元》。提供者:(美国纽约)林保华〕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五帝”是“爱新氏”, “华夏”是“回纥国” 朱学渊 《史记.五帝本纪》是口传的故事,中国人自引为“炎黄子孙”,是 “三皇五帝”带来的荣耀。因此,这些传说人物是否真实可靠,自然 是我们骄傲中的隐忧了。 一般认为,黄帝、颛顼、喾、尧、舜即是“五帝”。《五帝本纪》开 卷就说“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孙,名曰轩辕”,后来又逐一说到 “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 “帝喾娶陈锋氏女,生放勋……是为帝尧”;“虞舜者,名曰重华” 等,公孙、高阳、高辛、放勋、虞舜当是姓氏。但是在结束该卷时, 司马迁说:   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故黄帝为有   熊,帝颛顼为高阳,帝喾为高辛,帝尧为陶唐,帝舜为有虞。帝   禹为夏后…… 其中,又突然冒出了有熊、陶唐、有虞三个姓氏,与前面的说法大相 径庭。从此黄帝既“姓公孙”又“为有熊”,就成了众说纷纭的历史 公案。如果不认识这些姓氏,就根本无法认识这些人物,中华民族祖 先的面目也就难于信服了。 传统学术是按字面来解释传说姓氏的,如“神农氏”是领头农耕的氏 族,“燧人氏”是发明钻木取火的部落。而含“有”字的族名,如有 熊、有莘、有巢、有娀、有扈、有虞、有邰、有殷等,则有更简单化 的解读:“有巢氏”是开始巢居的氏族,“有扈氏”是率先开门凿户 者的子孙,云云。这些的肤浅的说法,却已经深入了我们的意识。 如果“有”是“有无”之“有”的话,那么“有熊氏”就是“饲养熊 罴的氏族”或“与狗熊同伍的部落”,也就非常荒谬了。而这些部落 名没有有效的汉语语义,也说明史前中原的语言是不同于汉语的。否 则“公孙”“有熊”的语义,就不会说不清楚了。 上古中原的原始语言是北方民族的语言 语言愈是多样的地区(如欧洲和江浙闽粤),那里的语言就愈是“原 生”的;而中国北方和西南汉语的统一互懂,则表明这些“官话”汉 语,是融合而成的年轻语言。司马迁早已指出上古中原语言不是“雅 言”的事实,他在《五帝本纪》结尾时说:   大史公曰:学者多称五帝,尚(上古)矣。然《尚书》独载尧以   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训),荐绅先生难言之。 历来人们只把“雅言”当作是优雅的语言,因此不理解这段“大史公 曰”。其实,雅言或“雅驯”是指后来形成的汉语,而记载黄帝事迹 的《百家》不是用雅言写的,司马迁去咨询有学问的人,可是连博学 的荐绅先生也不知所云。 现代语言学认为,汉语词汇的单音节特征,是与“藏缅语”一致的。 事实上,中国南方方言与藏缅语更接近,而北方汉语是在北方民族语 言的基础上改造形成的。《尔雅》是一部古代辞书,其中就有中原原 始语言的线索。其《释天》一章说:   载,岁也。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 这说的是“年岁”一字的源头。今蒙古语之ziil,即是“唐虞曰载” 之“载”;满语的anen,正是“周曰年”之“年”;满语的“岁”字 ser,恰似“商曰祀”之“祀”;而“夏曰岁”之“岁”,则是今伏 尔加河流域楚瓦什语之sul,楚瓦什人被认为保加尔(仆骨)人后 裔。看来夏和唐虞似为蒙古语族,而商和周则似通古斯语族。 再如《释器》一章说:   黄金谓之璗,其美者谓之鏐。 蒙古语“黄金”作altan,常译做“阿勒坛”,“璗”可能是取了tan 或“坛”之音。象这样的例子,在《尔雅》中还有不少。 所谓“夏历”,即12兽纪年历,北方民族乃至藏族也用它,但它始于 何时,却无从计考。清儒赵翼认为夏历得自戎狄,他在《陔餘丛考》 一书中说:“汉时呼韩邪欵塞入居五原,与齐民相杂……以鼠牛虎兔 之类分纪岁时,浸寻流传于中国。”事实上,金文甲骨里就有与12兽 对应的“12地支”,拿它们与蒙古语比较,还有许多音缘:   兔   tuula   龙   luu   马 午 morin   羊   jamaa   猴 申 samz   猪 亥 gahai 看来,不仅现代汉语的“兔”“龙”“马”“羊”四字与蒙古语同 源,古代雅言中的“申”和“亥”也是蒙古语“猴”samz和“猪” gahai的缩音。因此,“12兽历”或“12地支”是前汉语时代说“蒙 古原语”的中原先民,也就是北方民族的中原祖先创造的。 语言信息,弥足珍贵。晋人皇甫谧说“舜母名握登”,“握登”就是 蒙古语“夫人”一字“合敦”,她可能是来自一个说蒙古话的家庭 的。又如,《吴太伯世家》说吴王夫差率军北上“败齐师于艾陵”, 这个战场是在鲁南苏北一带,那里的古代居民是东夷,而“艾陵”就 是满语的“山”字“阿林”,汉语的“岭”“陵”本是通古斯─东夷 语言的遗存。 至今,许多汉语基本词汇与北方民族的语词一致。如,突厥语的 “水”是su,蒙古语的“天”是tengri,满语的“木”是mo;而汉语 的“胳膊”,又与满、蒙、突厥三语共有的“手”或“臂”一字gala 同源。这些都是北方民族与中原古代居民与同源的语言证据。 公孙、有熊、高辛,即“乌孙”或“爱新” 基于对中原古代语言的这些认识,和北方民族的祖先是从中原出走的 立论,我们就可以尝试用北方民族的族名,来检识中原民族。譬如, 将传说时代中原氏族名中的大量“有”字,都读做u或o的话,它们与 北方民族族名就有了对应,如:   乌孙    即“有熊”、“有莘”、“有仍”、“有山”   兀者    即“有巢”、“有蟜”、“有穷”   回纥    即“有扈”、“有虞”、“有黄”   兀颜    即“有殷”、“有偃”   乌古    即“有鬲”   乌洛(浑) 即“有娀”   乌潭    即“有邰”   乌马    即“有缗”   纥奚    即“有施” 这个广泛的对应表明,出走北方的中原部落的种类和数量都是巨大 的,东、西方历史记载的亚洲北方民族的习俗,应该是中原上古社会 生活的一面可靠的镜子。 从此,我们也不难认同一个很有应用价值的语音规律,即现代以半元 音y为首的汉字,如将y的读音免去,便可约明其古代读音。除“有” (you)字读“喔”“乌”(o/u)外,“月”(yue)字读“乌” “讹”(u/e),“燕”“颜”“淹”“眼”“岩”(yan)读“安” (an),“宇文”读“乌马”,大概也都符合这个规律。 春秋战国,及至秦汉,中原还有大量含“公”字的姓氏,判定这个 “公”字的读音,对认识中原古族,同样至关重要。有人说“公孙” 是“公之孙”,“公伯”是“公之伯”,“公祖”乃是“公之祖”; 而“公先生”却是子虚乌有,因此这些都是无稽之谈。从字形看, “公”与“瓜”很相象;由“瓜”又可以衍生出“孤”和“狐”等 字;若将“公”亦作u或o读,含“公”姓氏与北方族名的关联,则一 目了然了:   乌孙    即“公孙”、“公慎”、“公胜”,   兀者    即“公祖”、“公仇”、“公朱”,   回纥    即“公夏”、“公何”、“公华”,   兀颜    即“公羊”、“公冶”、“公言”,   乌洛(浑) 即“公良”、“公刘”、“公旅”,   巫马    即“公孟”、“公明”、“公文”,   纥奚    即“公西”、“公皙”、“公息”,   阿巴嘎   即“公伯”、“公宾”。 而既然“公孙”也是“乌孙”;那么“黄帝者……姓公孙”与“黄帝 为有熊”就不相矛盾了。 《史记.大宛列传》里记载的西域民族“乌孙”,是从河西走廊出走 的游牧部落,其实它是一支通古斯“爱新”氏族。在《金史.百官 志》里“爱新”被记作“阿鲜”,而《满州源流考》又将“阿鲜”勘 为“乌新”,“乌新”显然又是“乌孙”。因此可以推及“乌孙” (Osin)就是“爱新”(Asin),而黄帝则是一位“金姓”的“爱 新.轩辕”人物了。 “五帝”是否“同姓” 尽管,“黄帝……姓公孙”与“黄帝为有熊”的两难问题已经破解 了,但是,高阳、高辛、陶唐、有虞、夏后等“国号”的真伪异同, 还须深入研究。否则“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的说法,就会流于 空洞。 中国古代语言—文字的研究,必须走语音实证的道路。“帝颛顼为高 阳,帝喾为高辛”,这两处“高”字,应与“毫”“蒿”“镐”等字 同源,猜其读音应如ho和hu,或如o和u,因此也与“有”“公” “乌”“兀”同音。然而,这不过是假设而已,北方民族确有“乌 阳”“乌辛”这样的氏族,才算是求证的实据。 不论“高阳”是否是颛顼的姓氏,“高阳”“公羊”“公言”是通古 斯姓氏“兀颜”,却是无疑的。女真语ujan是“猪”,又是“红”, 《金史.国语解》说“兀颜曰朱”,自是“兀颜曰猪”;汉字“朱” 字也有“红”的意思,便是基于这个双义的背景。但“帝颛顼为高 阳”是值得质疑的,他若姓“猪”,就与黄帝姓“金”和他是“黄帝 之孙”的说法相左了。 “高辛”和“公孙”一样,也是“乌孙”的别字。这与“帝喾高辛 者,黄帝之曾孙也”的说法就一致了。“帝喾”的全名可能是“高辛 喾”,很象春秋秦汉年间人名“公孙敖”“公孙贺”等,这也为他增 添了真人的色彩。 关于“尧”,《五帝本纪》有“帝尧者,放勋”和“帝尧为陶唐”两 说,《史记正义》又加说他“姓伊祁氏”。有人说“陶唐”是地名 “陶”“唐”的合成,未可置信。而“陶唐”近似“鞑靼”或“拓 特”(女真、匈牙利大姓);“伊祁”(e-dzi)比若“月氏”或 “兀者”,都是与真实族名恰当的对音。但“尧”出自“陶唐”或 “伊祁”部落,都没有辅证的材料。 “尧”的可靠身世是“帝喾娶陈锋氏女,生放勋。娶娵訾氏女,生 挚。帝喾崩,而挚代立。帝挚立,不善(崩),而弟放勋立,是为帝 尧”。他的生母、庶母、兄弟的情况都说得很清楚,他既为“喾”所 生,就是“高辛氏”;或以黄帝后裔称,就是“公孙氏”。至于“放 勋”(拟音uan-sin)是否是“高辛”或“公孙”,已无关紧要。说 来,喾和尧两代三人,分别就是“公孙喾”“公孙挚”和“公孙 尧”。 “舜”是姓氏“虞舜”的缩音。“虞”读“吴”,“虞舜”也就是 “公孙”或“乌孙”。关于这个“虞舜”家族,《五帝本纪》云:   虞舜者,名曰重华。重华父曰瞽叟,瞽叟父曰桥牛,桥牛父曰句   望,句望父曰敬康,敬康父曰穷蝉,穷蝉父曰帝颛顼,颛顼父曰   昌意:以至舜七世矣。 这个八世谱系与《蒙古秘史》记载的谱系,有基本一致的表达方式。 我们即便不做深入的研究,亦不难发现其中若干人名的语言背景。如 “桥牛”是蒙古语的“狼”字“丑奴”,它不仅是戎狄的族名,也是 北方民族常见的人名。 而太史公又说“帝舜为有虞”。因此“舜”是姓“虞舜”,还是姓 “有虞”?他自己也说不清了。事实上,司马迁比“舜”至少迟生了 两千年,其间中原语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对原始的语言和姓氏已 经了解不多,他将“公孙”说成“有熊”,是不错的;但将“虞舜” 误解成“姓虞名舜”,然后又将“姓虞”曲解为“有虞氏”,就是错 上加错,大错特错了。 “禹”(音u)是姓氏“夏禹”的缩音,《夏本纪》说“夏禹,名曰 文命”与《五帝本纪》说的“帝禹为夏后”一致。“夏后”“夏禹” 与“有虞”,都是“回纥”(Ui-ui或Hui-hui)的别字;因此“禹” 是一个叫“回纥.文命”的人。而“文命”(mi-min)也有对照线 索,孔子有一个弟子就叫“澹台.灭明”,姓氏“澹台”即是“鞑 靼”或“拓特”,而“灭明”则是“文命”了。 至于,《夏本纪》说“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颛顼之孙也”,是说 他也姓“公孙”,而且是“颛顼之孙”。然而,推荐他的“舜”,反 倒是颛顼的六世孙。从古人的生育年龄来推算,在几代人中,就发生 这样的辈分颠倒,是不现实的。而“夏后氏”一度从属于“公孙 氏”,或即“回纥氏”一度臣服“乌孙氏”,倒是可能发生的事情。 结论 北方诸族的祖先是从中原出走的,北方民族历来认祖中原,但中原民 族是不认同他们的;太史公一言如鼎,他说“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 苗裔也”,却没有人呼应。事实上,北方民族长期恪守着从中原带出 去的语言习俗。最近的两千多年中,北方民族的数度回归征服,才使 中原人民对他们有了了解,殊不知他们荒蛮生疏的生活形态,正是中 原上古社会的写照。如果没有北方民族的这面镜子,“炎黄子孙”就 很难知悉自己祖先的真实面貌了。 《五帝本纪》是一部“公孙部落”,或“乌孙部落”,或“爱新部 落”的传说。但由于中原语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司马迁和他的前 人已经无法判定传说氏族名的异同,而用了许多面目全非的汉字,来 记载了同音的姓氏,于是“五帝”人物就显得杂乱无章,又不得不以 “皆同姓,而异其国号”的说法来搪塞了。 而“夏朝”是一个“夏后部落”,或“有虞部落”,或“回纥部落” 的家族世袭的政权,说来它应该是个“夏后朝”,或“回纥朝”。那 是“华族”“夏族”或“华夏族”正在形成,中原的语言正在转型的 重要时代,从此有别于“戎狄”的社会形态在中原地区也逐步形成 了。 (2006.1.6) 下篇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给胡哥的一封信 欧阳小戎         亲爱的胡哥啊!         我们不派秘密警察来抓你,         我们是要和你做兄弟。         我们这里没有秘密警察,         我们这里只有兄弟。         你看这滚滚的长江水,         她已奔涌了亿万年。         万流终归大海,         哪怕曾经住在雪山之巅。         生命如此短暂脆弱,         会在瞬间凋零。         逝者如斯,         何以挽留?         唯有这滚滚长江         仍将奔流不息。         你可见过那开花的铁树,         千年的期待,         只为一朝绽开。         这脚下的土地,         她的期待比那千年铁树还要殷切千万倍,         而你的秘密警察却在蹂躏她的儿女。         胡哥啊!         一年一年四季轮回,         你我终将老去。         你脸上的皱纹,         化妆师能给你填平,         可你心中的皱纹,         只有兄弟才能替你抹去。         人若是苟活,         要那皇冠又有何用?         你看有人,         宁愿当个木匠         也不要做那皇帝。         哪怕你有惊天的才华,         能比得上亚历山大?         亚历山大说过:         我愿用我的皇冠,         去换取一个对因果的解释。         那庞大的大帝国,         与人的心灵相比,         不过沧海一粟。         你的秘密警察们在行动,         他们抓捕、殴打。         他们在折磨这脚下土地之灵,         他们毁掉的也是你自己的魂魄。         胡哥,亲爱的胡哥。         要是哪一天你累了,         我可以陪你下棋。         麻将就不陪你打了,         打麻将我只会输钱。         只是现在还不行,         我很忙,         我得去找老婆,         去给给妈妈祝寿,         还得养活自己。         你先小睡一觉吧,         也许醒来时,         你我的心         已随着那天色已渐行渐明。 上篇 ⊙目录 ⊙目录@本文标题 ⊙投稿+订阅+联络 天葬 刘宗正 我有一位很要好的藏友,经常为我讲述藏人的宗教与文化,也经常告 诉我藏人悲惨的遭遇与命运;他曾经告诉我,有关藏人天葬的事情。 他告诉我,藏人的葬俗,有天葬、水葬、土葬、崖葬、塔葬等,其中 最普遍的是天葬;藏人对藏人的葬礼,不仅是对亡灵的超度,而且是 为来世的投胎积福结缘,它是人类生与死轮回的转化过程。 为了让我进一步了解,他特地托人从拉萨,带来一盘《天葬》的光 碟,让我看;我虽然听过很多天葬的事,但是还没有亲眼看过天葬的 过程,我很感激我的藏友,能够让我看这盘光碟。 这份光碟,介绍藏人的“尸林”,所谓尸林,依据光碟的介绍,就是 “天明迷幻的我执者之基五蕴之尸体抛弃的地方”。 依据藏人的介绍,天葬可能起源于七世纪后,据说是效仿释迦牟尼 “舍身饲虎”的行为;按照藏人的习俗,天葬是一件吉祥的事,人的 尸体,被秃鹰吃得越干净,就代表人死后升天越圆满;通常人死后, 要用白布裹尸,在天葬前一天,送到寺里,让喇嘛超度死者的亡灵, 以便能够顺利轮回转世。天葬时,要先点燃桑烟,铺上五彩路,然后 恭请空行母到天葬台,此时,尸体将作为供品,敬献诸神,并祈祷死 者免去罪孽,让其灵魂能够归向天界。 在光盘里播放着,天葬的过程,首先是喇嘛诵经,然后“唤鹰”与 “喂鹰”;在唤鹰时,法师穿起白衣,按鹰飞行的姿势跳鹰舞,口中 呼唤着“请跟我来吧!”。跳完鹰舞后,天葬师持刀,将趴在地上的 尸体,沿着骨骼,将肉割下,放在台上;接着,切开胸膛,秃鹰们争 相恐后地吃着肉与肠肚。 等秃鹰吃完肉后,天葬师将所剩下来的厚厚人皮,用刀切成小块喂 鹰;然后,将剩余的骨头,用锤子砸碎,拌着青稞面与酥油,继续喂 鹰。 鹰吃完尸体后,便快乐地飞向天空!光盘如是介绍,这象征着“阿赖 耶识融入虚空或普贤佛母,是性相与名相符合的方便”。 我心中默念着《地藏菩萨本愿经》的经文,我被藏人这种“色身供 施”的精神,深深感动!我不断地默诵着《地藏菩萨本愿经》中“若 不先度罪苦,令是安乐,得至菩提,我终未愿成佛”、“永度罪苦众 生,未愿成佛者,即地藏菩萨”、“地藏菩萨,是大慈悲,救拔罪苦 众生,生人天中,令受妙乐,是诸罪众,知业道苦,脱得出离,永不 再历!”等经文。 当我看完了这天葬之后,心中感到十分难过,因为这场天葬,不仅是 藏人渡亡的葬礼,而且象征着“地球生态的浩劫与苦难”与“东亚大 陆人民的浩劫与苦难”。 现在人类各地,到处在杀生!人类为了享受与口腹之欲,不断地虐待 与杀戮各种动物,包括取动物身上的毛与皮、残酷地对待动物、逼迫 动物量产、无情地宰杀动物等,人类似乎不了解,这种残酷的杀生行 为,对人的心灵与世界和平,有多么大的危害? 东亚大陆,有九亿的农民与2.5亿的工人,他们有许多的人,生活贫 困,每天的收入不到一美元;有超过六亿的人,没有能力看病与支付 医疗费用;这些活人的命运,与天葬台上死人的命运,有什么差别? 那些天葬的人,他们是“色身供施”者,属于自愿的;东亚大陆的农 民与工人,他们是“色身供牺”者,却是属于被迫的! 那些专制的统治者与没有人性的共产党员,就象秃鹰一样,不断地啄 食东亚大陆贫穷的农民与工人!他们不停地吃人民的肉、喝人民的 血,啃人民的骨,这样的人,还算是人吗? 不仅如此,那些共产党的御用文人,他们就象天葬里冷血的刀与锤一 样,将活人(人民)的血肉与骨头,分块刨开与碾碎喂给秃鹰(共产 党),这种为虎作伥的行为,还算是人吗? 东亚大陆的冬天,永远是冷的!我宁可待在屋子里,认真地诵读《地 藏菩萨本愿经》与《圣经》四福音书中的主祷文!我希望人类能够充 分感受到,佛家同体大悲与基督教博爱的精神,尽快终止各种残酷的 迫害与杀戮! (2006.1.10) 上篇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Copyright ©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199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