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 2006.1.3 新闻与评论 下期  上期 陕西民运人士颜钧成功偷渡台湾 ◆金门地检署证实颜军身份任畹町呼吁台湾政府善待颜军 黄绢 ◆颜钧兄弟,请多保重 (山东莒南)王金波 独立中文笔会颁奖吴思和卢雪松 ◆关于吴思和卢雪松获奖新闻通告 独立中文笔会 ◆二○○五年第三届自由写作奖颁奖词 独立中文笔会 ◆获奖感言:我的利害计算 (北京)吴思 ◆二○○五年第一届林昭奖授奖辞 独立中文笔会 ◆卢雪松获独立中文笔会颁奖 独立中文笔会 ◆获奖感言:一个竭尽所能践行自由的平凡生 (长春)卢雪松 认识问题 ◆人权卫士处境艰难──〔民间报告〕中国尊重落 《维权网》 探索道路 ◆恭请胡锦涛当爹 (广西南宁)东海一枭 ◆解决"三农"问题的最佳手段 (武汉)乔新生 ◆中共的红色恐怖何时休??? (贵阳)卢勇祥 民主理论 ◆"阳光法案"──关于遏制腐败的宪政学思考 许向阳 台湾问题 ◆期望更多"积极管理"措施 (纽约)林保华 下篇 ⊙ ⊙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金门地检署证实颜军身分 任畹町呼吁台湾政府善待颜军 黄绢 金门海巡队2日在大胆岛海域逮捕一名跳船的中国男子,金门地检署3 日证实,他就是陕西异议人士颜军。金门地检署检察官张汉森表示, 颜军违反国安法,在经过讯问后,目前暂时责付金门海巡队。由于颜 军希望获得政治庇护,接下来金门地检署将会发函给行政院大陆委员 会表明颜军的需求。 颜军是在2日上午9点多从厦门搭乘渔船,大约在11点左右的时候到达 金门大胆岛海域,他在跳船游泳企图上岸的时候,遭到金门海巡队逮 捕。颜军上岸之后立即表明他的身分,_且说,他在中国受到迫害, 希望获得台湾的政治庇护。 金门地检署检察官张汉森3日接受台北中央电台访问时表示,经过多 方查证,可以证实他就是陕西异议人士颜军,张汉森检察官说,"我 核对一下他的资料跟长相,应该就是颜军本人没有错",张汉森检察 官说明接下来的处置方式,"昨天讯问过后,因为他所违反的是单纯 的国安法,所以我们现在将他责付给当时查获他的海巡队,接下来我 们这边会发函给陆委会,因为他说希望过来这边可以获得政治上的庇 护,所以我们这边会行文给陆委会。" 颜军的母亲3日接受中央电台访问时表示,颜军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和 家人连系,因此她完全不知道他偷渡到了金门。作为他的母亲,她最 大的希望就是颜军能够平安。 今年32岁的颜军曾经担任过中学教师和记者,1996年因为写信给中国 领导人大力抨击中国官员的腐败,被拘禁15个月,2003年4月初,颜 军再度因为在网路上发表文章批评时政,被中国官方秘密拘捕,后来 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被判刑两年,去年4月刑满出狱。 颜军出狱之后,无论出国或就业,处处受到当局的打压和阻挠。他在 去年6月接受中央电台《展望中国》节目主持人黄绢访问的时候,曾 经透露申办护照过程中受到种种刁难。颜军的母亲说,几个月来他一 直找不到工作,颜军出走可能跟这个原因有关。 和颜军熟识的北京异议人士任畹町在接受中央电台访问时也表示,颜 军长期被当局打压,无法正常交友和工作;颜军曾经和他说,"长期 下去会困死在中国"。任畹町呼吁台湾政府本于人道主义的精神和自 由,妥善处理颜军的问题,"我们不能让这些在国内没有自由的人, 到了自由的地方以后,同样也得不到自由。"  根据了解,2002年10月14日,金门大胆岛海域也曾有中国民运人士唐 元隽雇用渔船,跳海游泳上大胆岛投奔自由案例,后来被相关单位查 证属实后,送往美国定居。但中国民运人士陈荣利与燕鹏于2004年1 月底及6月初偷渡到金门,目前仍滞留在台湾。 (黄绢:台湾的中央电台《展望中国》节目主持人) (2006.1.3晚上8点) 下篇 ⊙ 上篇 ⊙ 目录 ⊙ 目录@本文标题 ⊙ 投稿+订阅+联络 颜钧兄弟,请多保重 王金波 本来天亮了才睡,谁知不到10点就来了电话,我的预感终于得到了证 实:颜钧去了台湾! 颜钧,男,汉族,陕西留坝人,1973年5月2日生,家住陕西省汉中市 汉台区东塔南路广厦小区6号楼2单元204室,天主教徒。1994年毕业 于陕西师范学院,做过教师、记者、编辑。1990年代中期因反对陈希 同腐败而入狱,后因陈希同落马而获释。2003年4月3日被西安市国家 安全局抓捕,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被西安市中级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陕西省上畛子监狱(劳改农 场)服苦役,2005年4月4日获释。 我跟颜钧是2000年11月认识的。当时我去西安找工作,经杨海介绍认 识了颜钧。当时我没地方住,有时候住在杨海那里,有时候住在颜钧 那里。第二年2月我第二次去西安,一开始也曾跟颜钧住在一起,后 来我在附近租了自己的房子。去年我出狱后听说,颜钧也是刚出狱, 坐了两年牢! 原来,颜钧在西安干了一段时间的媒体之后,去了一家公司,把该公 司从困境中拯救出来。然后,颜钧向西安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护照, 准备出国联系业务──纯粹的公司方面的业务。公安机关答应给他 办,而且护照马上就拿到手了,这时,国家安全机关出面了,把他关 进了大牢。 这是出狱后的颜钧跟我讲的。在跟我讲的时候,他情绪一直很激动。 显然,他仍沉浸在阴谋和疯狂给他造成的痛苦之中,无法自拔。在监 狱里,他的鼻骨、颧骨等处被打伤,而且曾被迫在温度为零下几度的 水里插秧(栽水稻),身心备受摧残。 出狱了,他想再次从事他喜欢且擅长的媒体工作,但被国家安全局告 知:不行。干媒体不行,那就干企业吧。他让我打听一下青岛那边的 情况,因为他想,如果有可能,他将在那儿搞点贸易。但燕鹏等人前 几年的例子放在那儿,所以我在征求了青岛朋友的意见之后,告诉他 不可行。 后来他约我去南京游玩。12月10日,我们在南京再次见面,并且先由 他起草、然后由我修改了一篇《祭孙先生中山陵》,以表达我们对中 山先生的崇敬之情。我跟南京朋友都劝他安下心来找份工作,这才是 长久之计。但他显然听不进去。16日,我跟他分手,离开南京。三、 四天后,他也离开南京,回到湖北襄樊姐姐家里。 12月27日晚上20点16分,我的手机接到一个短信。但当时我睡了,没 看到。两个多小时后我起来上厕所,看到了短信,睡意全消。这条短 信说:"你好,我是颜钧的姐姐,请问颜钧这两天有没有和你们联 系,他好几天没回家,我们很担心,如果和你们联系过,请你劝劝 他,叫他回家,谢谢!"我马上把电话打过去。颜钧的姐姐颜玲说, "上个星期五",她劝颜钧找份工作安稳下来,颜钧不听,自己走 了,从此再未回家。湖北襄樊离陕西汉中好几百公里,颜钧来襄樊住 了好几个月了。我问颜玲给她父母打电话没有,她说打了,但一点消 息也没有。 我算了一下,"上个星期五"是23日,跟天水被抓是同一天!天水是 下午15点被抓的,颜钧是中午12点多离开姐姐家然后失踪的,难道这 两者之间有什么关联?我马上把情况告诉了几位朋友。唐元隽说,暂 时先别急,等搞清楚颜钧到底是出逃了还是被抓了,或者找个地方打 工了,然后再作处理。 我跟颜玲商量好,每隔两、三天我给她打个电话看看情况。期间不管 谁有新的消息,立即通知对方。接下来几天中,无任何进展。 2日,我打电话给颜玲,颜玲说元旦那天颜钧给他哥哥打过电话,说 目前在一个地方,很好,不用家里担心。我听了有些放心。颜玲说当 天曾给我发过短信,但我未收到。另外,颜玲还更正说,她把时间记 错了,颜钧走的那天是24日。颜玲说,颜钧出走没有任何迹象,连牙 膏、牙刷、换洗的衣服都没带。就是说,颜玲有些狐疑。我也是,心 并没有完全放下来。 果然,今天证实颜钧已于昨天跳海东渡台湾!我马上打电话告诉了颜 玲。颜玲有些出乎意外,但希望朋友们帮忙,让颜钧有个好的去处。 下午,我又接到颜钧哥哥颜东的电话。颜东说,他跟妹妹颜玲还不敢 把消息告诉父母。前天颜钧给他打电话时,说是在福州找了份工作, 不用家里人担心了,根本没想到如此。颜东和颜玲都希望颜钧的朋友 们和国际社会充分尊重颜钧投奔自由的选择,给予颜钧一个好的归 宿。晚上,《美国之音》报道了记者对颜钧母亲采访的消息。 目前,旅居美国和台湾的唐元隽、燕鹏、徐水良等大陆异议人士正在 采取行动,争取为颜钧寻求政治庇护。另外,颜钧入狱前在工作中结 识了何清涟、草庵居士等学者,相信他们也能给颜钧提供一些帮助。 作为颜钧的朋友,我希望有更多的人、更多的人权组织和政府机构来 关心颜钧的情况,希望颜钧早日获得真正的自由。 下面是颜钧的有关资料: ◆父亲颜克勤的电话:86-916-264-5036 ◆哥哥颜东的小灵通:86-916-885-0967 ◆姐姐颜玲的手机:86-131-7723-7915 ◆颜钧有关资料网页链接:  ◇http://www.asiademo.org/gb/author/yanjun.htm  ◇http://www.penchinese.com/wipc/01wipl0/07yj.htm  ◇http://www.boxun.com/hero/yj/  ◇http://hexun.com/bingde/default.html  ◇http://spaces.msn.com/members/salt--light/ (2006.1.3山东莒南) 下篇 ⊙ 上篇 ⊙ 目录 ⊙ 目录@本文标题 ⊙ 投稿+订阅+联络 关于吴思和卢雪松获奖新闻通告 独立中文笔会 ┌────────────────────────────┐ │    第三届自由写作奖和第一届林昭纪念奖今揭晓    │ │    中国大陆作家知识分子吴思、卢雪松分别摘冠    │ └────────────────────────────┘ 独立中文笔会12月20日于中国北京发布新闻通告,决定将第三届自由 写作奖授予现居北京的作家吴思。 为表彰面对政治迫害或被剥夺人身自由的逆境不屈不挠高扬自由写作 精神的中国年轻作家和知识分子,独立中文笔会于2005年首度创设的 林昭纪念奖也同时揭晓,首届获得者是居住长春、现年32岁的大学女 教师卢雪松。 成员遍及中国境内及海外包括东亚、北美、欧洲、澳洲等地区的独立 中文笔会创办四年多来,以弘扬中文文学和捍卫言论自由为宗旨,积 极倡导和践行自由写作精神,促进中国社会言论自由和公民文化建 设,并在广泛的国际范围与国际笔会及各友好笔会团体等全面合作, 声援和营救因言获罪的狱中作家,推动人权状况的改善,赢得了众多 独立知识分子和民众的关注和支持,也受到国际社会和舆论的高度瞩 目。自由写作奖和林昭纪念奖的创设与颁布,为实践笔会宗旨树立了 鲜明的标志和方向。 本届自由写作奖与林昭纪念奖的提名阶段在今年8月展开,11月中截 止。受理提名并进行初选评议阶段工作的独立中文笔会自由写作委员 会分别陆续收到会内外人士的多项提名,最后确认第三届自由写作奖 候选人为廖亦武、汪建辉、吴思、杨春光(去世)和张林(系狱), 首届林昭纪念奖候选人为井蛙、卢雪松和杨银波。 经独立中文笔会自由写作委员会初选、理事会决选,于日前产生评选 结果:吴思获第三届自由写作奖,卢雪松获首届林昭纪念奖。 独立中文笔会秘书处20日也同时发布第三届自由写作奖授奖辞和获奖 人吴思的获奖感言,首届林昭纪念奖授奖辞和获奖人卢雪松的获奖感 言。 吴思,男,1957年生于北京。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毕业 后到《农民日报》任编辑、记者,1993年任《桥》杂志社副社长兼中 文版主编。1996年底至今任《炎黄春秋》杂志执行主编、副社长。近 年来出版有《陈永贵沉浮中南海──改造中国的试验》、《潜规则: 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等 著作,在公众知识分子社会影响深远。 卢雪松,女,1973年生于长春,1996年获吉林大学中文系文学学士; 1999年至2001年在吉林大学文学院就读硕士学位进修班,学习现当代 文学。现系吉林艺术学院戏剧文学教研室教师,从事传播学及中国电 影史等专业的教学与研究。2005年春夏之间,因在课堂上及课后与所 教学生探讨文献纪录片《寻找林昭的灵魂》等文化学术问题,遭学校 强令停课,并因此被当局非法取保候审。此事件被称为"卢雪松事 件"引发海内外公共舆论的巨大反响。 (2005年11月20日) 下篇 ⊙ 上篇 ⊙ 目录 ⊙ 目录@本文标题 ⊙ 投稿+订阅+联络 二○○五年第三届自由写作奖颁奖词 独立中文笔会 在众多候选人中,国际笔会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决定授予吴思先生获得 2005年度自由写作奖,以表彰他对自由写作精神的坚守发掘。 中国大陆的写作者,多跟官学、专制的体制及其生活方式有着千丝万 缕的联系。这种宿命对中国的写作者构成了持久的挑战。这专制甚至 能够把那些最具有个人性的作家、最具有自由倾向的学者收编为国 有,征用为政教合一下的学术文化的装饰品,如巴金先生、费孝通先 生、冯友兰先生等都曾如是。这种政教合一的党文化或体制文化对人 性的侮辱和损害,使得这些写作者们大多成为牺牲,难以进入人类文 明构筑的写作传统的殿堂,难以展示人性的高贵美好,难以推动我们 中国人生命的自我完善。 90年代末,吴思进入公众视野的时候,中国的写作者们为回应挑战进 行了不少的努力,先锋写作、私人写作、下半身写作、公民写作,等 等,都企图摆脱专制生活的写作品性,而能够直面人和文明的真相。 其甚者,则明确要求体制外写作。这些努力有大有小,成就有高有 低,但都说明,在中国,对自由写作的要求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吴 思先生虽然身在体制边缘,却有着无所谓于体制的健康心态,在众多 体制内的写作者不得不进行"算计""辩解"的写作里,吴思先生的 "利害算计"是最为公开的、透明的、诚挚的,他以身检验着我们生 存的底线。 吴思先生的写作少而精,没有任何假借地进入了公共领域。他的《潜 规则》和《血酬定律》等历史著述,是当代中国不多见的具有公共影 响的作品。他独创的概念之多在同辈作家中是少见的。如"潜规 则"、"血酬"、"合法伤害权"等,都是写作者们梦想不得的思想 性贡献。这些概念已经成为当代汉语最活跃的词汇之一,被广泛地用 于学术研究、时政评论、大众传媒(如诸多电视主持人也常用"潜规 则"这一术语)。思想观念能产生如此广泛的公共效应,可见其巨大 的解释力和涵盖力。 他的写作文史兼备,融于既逻辑贯通又生动通俗的叙述语言之中,对 中国历史作出深刻而独到的思想透视。或者说,像他独创的那些具有 高度解释性和涵盖性的概念一样,他的语言在当下中国的历史写作中 也堪称独创,一种简洁有力、直率跃动、不乏幽默的剥笋式写作;他 用"重讲历史故事"的方法,层层剥掉大话厚硬的历史包装,引导读者 渐入中国文化的内核,故事讲完,读者也就随之豁然开朗。 在中国繁荣论和中国崛起论叫嚣得让中国人自己大都相信的时候,在 中国人多以为"这里就是现代性,就在这里跳舞享受"的时候,吴思 先生从历史老人那里借来了"奥卡姆剃刀",他那"片面的深刻"有 力地拷问着每一个有责任感的中国人;他承继"5.4"新文化运动、 80年代的文化启蒙等史观传统,指明了我们中国人的来处和去处;他 令人信服地证明,我们要真正提升自己的文明或人性水准,我们要获 得人性的自由和机会,还需要艰苦的努力,任重而道远。 吴思的写作属于真正的个人写作。他首先在官学之外,其次在学院体 制之外,最后在学术写作规范之外,进行只属于他独特的自由地表 达。他打破了中国当代虚幻的写作分工现象,不为官话、翻译话、学 术语言所动,而直接诉诸于人的日常经验和超验体验。尽管官学恼火 他颠覆了对历史写作的意识形态操控,学院轻视他的观念先行或片面 深刻,他不囿于传统的学理或学术规范的思考方式及表达,也的确与 主流知识界有着不小的距离;但他的写作,既是真正的独立思考,也 因而真正地属于民间大众。在官学和知识精英们都心仪于文化专制传 统或文化保守主义之际,吴思的历史祛魅工作就显得格外难能可贵。 吴思先生是真正深入中国历史的思想者,是把历史真相生动地讲述给 我们听的有心人,在他对历史的梳理里有着对当代中国的温情和梦 想。国际笔会独立中文作家笔会愿意借此机会向吴思先生表达敬意, 他荣耀了自由写作、丰富了自由写作。在吴思先生的言路和思路里, 有着坚韧而灵动的民间草根愿心,这可能是比他创造的概念更大的贡 献,他不是颠覆、否定、进行不可调和地批判,而是提供对话、表 述,提供人人可以通感通约的理性识见。 在吴思先生的写作里,有着中国智慧的宽容、坦诚及和解意愿。 (2005年12月19日) 下篇 ⊙ 上篇 ⊙ 目录 ⊙ 目录@本文标题 ⊙ 投稿+订阅+联络 获奖感言:我的利害计算 吴思 今年7月中旬,我和首届"自由写作奖"获得者王力雄一起吃饭,听 说我获得了这个奖的提名。当时我心里亦喜亦忧,以忧为主。 《潜规则》和《血酬定律》给我带来了许多荣誉,再添一道,属于锦 上添花,固然很好,但是边际效用难免递减。这两本书也给我招来了 一些麻烦,再添一道,说不定就是压倒骆驼的那根稻草。更何况,这 个奖的分量绝非稻草可比。我知道官方对独立中文笔会和这个奖非常 敏感,在他们眼里,这个异己组织,还有他们的授奖活动,都具有国 字号的分量。 我问力雄:"你的奖金是多少?"他说:"2,000美元,就是意思一 下。"2,000美元对我生活的影响确实不大,我不缺这笔钱。我又 问:"这好象是大麻烦呀,我该怎么办?"力雄说,你可以给刘晓波 打个电话,告诉他你的顾虑。晓波还是通情达理的。 这个电话让我很费踌躇。我不得不权衡轻重,计算利害。这番计算, 可以反映我们生存于其中的利害格局,反映我这等人的价值观念。在 读史的时候,我对这种材料很感兴趣,找不到还责备古人,所以不揣 鄙陋,追记保留。 作为当事人,我至少有三种选择:一、坚决支持,全力配合。二、拒 绝领奖,并事先通知笔会会长刘晓波。三、不吭气,不支持也不反 对。 我的选择属于信息不完全的选择,因为我不能确切地了解选择的后 果。最不确定的因素,就是官方的反感将如何影响获奖人的命运。但 我又大体知道底线:王力雄先生和章诒和老师并没有长久丧失自由。 如果他们失去了人身自由,我就会坚决拒绝领奖。不过我也知道,他 们二位出书发文的难度都比我大,受到的限制比我多,王力雄的日常 活动有时也受到干扰。这使我看到了可能的损失。这些损失是否值得 承担?此外,前两届获奖者纯粹是独立作家,而我还有一个杂志编辑 的身分。这是我的饭碗,也是我喜欢的事业,我不想失去这个工作, 更不愿意连累我所服务的杂志。这种情况会不会发生,目前尚无先 例,我无法预测。但我知道,一旦官方使出常用手段──以非意识形 态的方式,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围魏救赵也好,釜底抽薪也 罢,神出鬼没,防不胜防,收拾我真是小菜一碟。 总之,获奖是有风险的。这个风险比改革开放前小多了,但还不够 小,至少对我来说,2,000美元和锦上添花的荣誉不足以补偿这些风 险。 那么,拒绝领奖如何?我认识几位独立笔会的朋友,我认为他们的事 业很高尚,对国家和民族大有好处,他们在努力推进中国的民主进 程,而且冒了很大风险。我暗自希望搭便车,由他们出面,争取实现 宪法承诺的公民权利,我坐享成功的果实。他们推车上坡的时候,我 很想假装看不见。但他们看见我了,招呼我帮忙推一把,就推一把。 这时候,让我拒绝,我实在说不出口。这太丢脸了。我害臊。 账算到这里就结束了。我知道我心中的另外一条底线了,这道线也是 难以跨越的。从搭便车的角度看,我认为帮忙有点亏。但天上不会掉 馅饼,如果没有人吃这个亏,没有人努力争取,宪法承诺的权利就永 远是一纸空文。尽管我们躲躲闪闪,大道理还是懂的。这个大道理逼 出了我的义不容辞之感。当然,最有力的还是孟子视为人性的羞恶之 心。从做人的角度说,我丢不起这个人。我还要在中国生活下去。我 需要良心的安宁。 于是,我给晓波打了个电话。我说,听说我获得提名了,我先表个 态:第一,需要我配合的事,我一定做,不会闪了你们。第二,我觉 得获奖对我是个麻烦,最好是别人获奖。我不仅是个作者,还是个编 辑。我怕作者连累了编者。 今天,刘晓波先生通过电子邮件正式通知我,经过提名、初评和终 评,我荣获"独立中文笔会第三届(2005年度)自由写作奖",奖金 2,000美元。我心情平静,波澜不兴。数月前已兴过了。 我做了让我心安的选择。 正如先贤教导的那样,"尽人事,听天命",随它去吧。原来还想再 引一句"临难毋苟免"给自己打气,但觉得话太重,我又得奖又发财 的,用着不合适。还是把先贤的这两句话移赠给担当得起的独立笔会 的朋友,借以表达我的谢意,表达对他们"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 的敬意。在他们的理想实现之前,在中国社会转型之际,这种精神还 要在历史舞台上承担重任。 (2005年12月20日下午) 下篇 ⊙ 上篇 ⊙ 目录 ⊙ 目录@本文标题 ⊙ 投稿+订阅+联络 二○○五年第一届林昭奖授奖辞 ──让我们象林昭那样为真理和自由而战 独立中文笔会 为纪念伟大的自由战士和思想先驱林昭女士,为批判至今仍然存在的 杀害林昭的邪恶力量,国际笔会独立中文笔会从2005年度起新设一年 一度的"林昭纪念奖"。"林昭纪念奖"将授予那些以各种不同的方 式为自由而奋斗,为自由而呼喊,为自由而受伤的中国同胞。在此, 独立中文笔会隆重宣布:本年度的"林昭纪念奖"授予卢雪松女士。 卢雪松女士不是著作等身的作家,也不是学富五车的学者,她只是一 名平凡的大学教师,任教于吉林艺术学院戏剧文学教研室。然而,在 20世纪90年代以来普遍被"招安"的大学教师群体之中,卢雪松又是 一个令人惊讶的异类。当她发现了林昭、发现了那段充满血腥的历 史、发现了那个如同压伤的芦苇不折断的柔弱而坚韧的女子之后,她 决定让学生们认识林昭、走进林昭、从林昭身上汲取力量。这是一种 最迅捷地让年轻一代人体认到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自由、什么是尊严 的教育方式。这也是一种突破谎言的笼罩、突破愚民的洗脑、突破填 鸭式的灌输的崭新的教育方式。 本来,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一个教师的天职,也是一个教师的 使命,但在中国这样做却是危险的──当所有人都对皇帝什么都没有 穿的事实表示沉默的时候,说出皇帝什么都没有穿,不仅会得罪皇帝 和他的大臣们,还会遭致"大众"的怨恨,林昭当年便为此付出了生 命的代价。 尽管,杀害林昭的极端暴虐时代已经过去,政治迫害的残酷性有所下 降,但杀害林昭的社会制度、政治结构和文化心理并没有发生本质的 变化。因此,当卢雪松以她自己的方式向林昭致敬和尽一个教师的职 责时,她仍然要为此而付出个人代价。由于学生的告密,校方以非法 的手段让她停课。卢雪松没有屈辱地接受这样的处罚,她给校领导写 信申述,在久久等候没有回音的情况下,将信件发布在互联网上。这 重要一步的迈出,既表明卢雪松具备了比"忍辱负重"的中共前总书 记胡耀邦更为自觉的权利意识,更体现出近年来中国社会形态的某些 静悄悄的变化──互联网作为新式的言论载体的出现以及多元化的民 间社会的勃生。由于艾晓明教授的呼吁,卢雪松的遭遇逐渐受到广大 网友和自由知识分子群体的关注,向她表示声援的文章一时达数百篇 之多。遗憾的是,官方没有理会舆论的压力,卢雪松也没有等来"一 次愉快的谈话",相反对她的打压以变本加厉的方式发生了:有关方 面不仅将卢雪松与法轮功修炼者联系起来以实现对她的"妖魔化", 而且宣布对她实施"取保候审"的严厉措施。即便如此,卢雪松仍然 没有低头屈服,继续撰文抗议。由于"卢雪松事件"涉及中国当代的 圣女林昭,涉及最惨烈的那一道历史伤痕,也涉及当下的教育独立、 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及言论自由等关键问题,遂迅速成为2005年中文 互联网和知识分子群体中最引人注目的"公共事件"。 面对"无物之阵"般的政治迫害,卢雪松选择了"说出来"──"我 愿意用真实的善意,说一说我的人生理想。阴沉沉的生活,我们都去 试试,哪怕只象林昭那样的百分之一,用自己的生命给它一线光。明 亮些不好吗?我不知道我是否很幼稚,也不知道是否只是想想容易。 但我还是愿意试试。"今天中国向文明社会的过渡,已经不再取决于 某人的"登高一呼",而是取决于每一个象卢雪松这样的普通人"试 一试"的信念,愚公可以移山,精卫可以填海。 如今,"卢雪松事件"在虚拟的和真实的"中国时空"之内持续发 酵,已经使得中国的自由知识分子和相当一部分的民众不得不展开如 下严峻的思考:对我们来说自由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如何才能争取 并捍卫天赋的自由?我们如何才能无愧地面对林昭及其精神遗产?毫 不夸张地说,"卢雪松事件"乃是一次"灵魂启蒙",而在今天的中 国,"灵魂启蒙"的意义远远大于"思想启蒙"。我们不缺少理论的 阐发,我们缺少的乃是象哈维尔那样"生活在真实之中"的勇气,我 们缺少的乃是"象林昭那样生活"的执着与坚韧,正如艾晓明教授所 指出的那样:"时值21世纪,林昭不幸遇害将近40周年。她的灵魂如 今正在我们浸透苦难的国土发芽,它势必要在年轻的心灵中绽放花 朵。正是她的不屈不挠、她的遗世独立,构成了她的灵魂那种难以抗 拒的美感,这种精神的魅力,当年的囚牢都没有能够锁闭,今天难道 还有什么人可以阻止它的成长和壮大呢?"林昭倒在了刽子手的血泊 之中,罗莎大步流星地走完了她的人生旅途,而卢雪松正在路上。 让我们感动的是,卢雪松女士本人在"卢雪松事件"中表现出了中国 人性格中罕见的宽容和谦卑,在迄今为止她本人所有的言说中,我们 看到了一个年轻女性灵魂的美丽与崇高。这种宽容和谦卑,这种美丽 与崇高,即便在那些为数不多的以反抗专制为己任的斗士那里都已久 违了。在反抗黑暗的战斗中,难免不被黑暗所侵蚀;在否定邪恶的事 业里,难免不被邪恶所污染。而卢雪松以宽容和谦卑的姿态告诉我 们,我们可以"因真理得自由",我们可以成为光明的儿女,成为世 上的盐。正如林昭深深地怜悯那些迫害她的狱卒,"在接触你们最最 阴暗、最最可怕、最最血腥的权利中枢、罪恶核心的过程中,我仍然 察见到,还不完全忽略你们身上偶然有机会显露出的人性闪光。从而 察见到你们的心灵深处,还多少保有未尽泯灭的人性。在那个时候, 我更加悲痛地哭了。"卢雪松也深深地怜悯那些告密的学生、扼杀学 术自由的大学领导以及幕后的各级官员们。她没有故意标榜"我比他 们纯洁"、"我比他们高贵",而象盐融入水中之后便无影无踪一 样,微笑着致力于防止人性的腐败──从自己开始做起,从此时此刻 开始做起。 让我们欣慰的是,为了自由,今天的卢雪松没有付出象当年的林昭那 样惨痛的代价。当年,林昭受尽屈辱之后孤独地死去;今天,无数陌 生的朋友选择了跟卢雪松站在一起。在这样一个令人尊敬的行列之 中,还有下面这些名字:丁子霖、蒋彦永、杨子立、师涛、蔡卓华、 高智晟、艾晓明、焦国标、胡佳……这样的进步,不是出自统治者的 恩赐,而是以千千万万同胞点点滴滴的奋斗乃至牺牲换来的。独立中 文笔会认为,卢雪松的努力是让人尊敬的,卢雪松的努力也是对国际 笔会宗旨──张扬自由精神,维护全球作家的写作生命和精神自由, 捍卫他们的写作出版权利,保证其作品的自由传播──的伟大实践。 让我们欣慰的是,林昭的精神没有随着林昭肉体生命的死亡而消失。 林昭的精神在卢雪松以及许许多多年轻的中国知识分子和中国公民的 身上延续和传承下来。国际笔会独立中文笔会以能够将2005年度(第 一届)林昭纪念奖授予卢雪松女士而感到荣幸。我们愿意与卢雪松一 起,为这个寒冷的冬天带来更多的温暖。 下篇 ⊙ 上篇 ⊙ 目录 ⊙ 目录@本文标题 ⊙ 投稿+订阅+联络 卢雪松获独立中文笔会颁奖 独立中文笔会 独立中文笔会将第三届自由写作奖授予北京的吴思,首度创设的林昭 纪念奖颁给了长春的卢雪松。 为表彰面对政治迫害或被剥夺人身自由的逆境不屈不挠高扬自由写作 精神的中国年轻作家和知识分子,独立中文笔会于2005年首度创设的 林昭纪念奖也同时揭晓,首届获得者是居住长春、现年32岁的大学女 教师卢雪松。 成员遍及中国境内及海外包括东亚、北美、欧洲、澳洲等地区的独立 中文笔会创办四年多来,以弘扬中文文学和捍卫言论自由为宗旨,积 极倡导和践行自由写作精神,促进中国社会言论自由和公民文化建 设,并在广泛的国际范围与国际笔会及各友好笔会团体等全面合作, 声援和营救因言获罪的狱中作家,推动人权状况的改善,赢得了众多 独立知识分子和民众的关注和支持,也受到国际社会和舆论的高度瞩 目。自由写作奖和林昭纪念奖的创设与颁布,为实践笔会宗旨树立了 鲜明的标志和方向。 本届自由写作奖与林昭纪念奖的提名阶段在今年8月展开,11月中截 止。受理提名并进行初选评议阶段工作的独立中文笔会自由写作委员 会分别陆续收到会内外人士的多项提名,最后确认第三届自由写作奖 候选人为廖亦武、汪建辉、吴思、杨春光(去世)和张林(系狱), 首届林昭纪念奖候选人为井蛙、卢雪松和杨银波。 经独立中文笔会自由写作委员会初选、理事会决选,于日前产生评选 结果:吴思获第三届自由写作奖,卢雪松获首届林昭纪念奖。 独立中文笔会秘书处20日也同时发布第三届自由写作奖授奖辞和获奖 人吴思的获奖感言,首届林昭纪念奖授奖辞和获奖人卢雪松的获奖感 言。 吴思,男,1957年生于北京。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毕业 后到《农民日报》任编辑、记者,1993年任《桥》杂志社副社长兼中 文版主编。1996年底至今任《炎黄春秋》杂志执行主编、副社长。近 年来出版有《陈永贵沉浮中南海──改造中国的试验》、《潜规则: 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等 著作,在公众知识分子社会影响深远。 卢雪松,女,1973年生于长春,1996年获吉林大学中文系文学学 士;1999年至2001年在吉林大学文学院就读硕士学位进修班,学习现 当代文学。现系吉林艺术学院戏剧文学教研室教师,从事传播学及中 国电影史等专业的教学与研究。2005年春夏之间,因在课堂上及课后 与所教学生探讨文献纪录片《寻找林昭的灵魂》等文化学术问题,遭 学校强令停课,并因此被非法取保候审。此事件被称为"卢雪松事 件"引发海内外公共舆论的巨大反响。 下篇 ⊙ 上篇 ⊙ 目录 ⊙ 目录@本文标题 ⊙ 投稿+订阅+联络 获奖感言: 一个竭尽所能践行自由的平凡生命 卢雪松 我是一名普通教师。2005年,我第一次听到林昭之名,感到无比震 撼。我找到互联网上所有关于林昭的资料,读完之后,决定在课堂上 向学生们展示那一段真实的历史。在放映《寻找林昭的灵魂》和课堂 讨论中,我和我的可爱的学生们共同感到,没有对基本普世价值的信 仰与坚持,传播是没有意义的。这讨论从课堂延伸到课下,从林昭延 伸到所有中国人的历史命运。 林昭的遭遇,以及所有中国人曾经在20世纪后半叶经历过的一切,在 我看来,是值得深思的历史文化问题,而在另一些人看来则是布满高 压线的政治问题。结果,我被迫暂别讲台,在家读书写作。我生活在 一个比昨日开明得多的世界,虽然我经历了超出自己想象力的惊心动 魄,我必须承认我是幸运的。 我与先贤林昭不同。我面对血淋淋的历史真实,没有那样充沛和饱满 的道德勇气,没有那样不计代价的真诚与单纯。纪念先贤林昭,让我 有机会清理自己,重归纯净自由的生命本性。作为我们这一代人的精 神资源,林昭给予我的是对基本人性的信念,对社会改良和自我超越 的信心。在那举国若狂的年月,林昭实际上受到来自那么多疯狂而迷 乱的"革命群众"的直接或间接的伤害。作家方方女士已经在反省, 我们手上是否有血痕。在我看来,这种冲突是信仰的冲突。你是否信 仰着(或信仰过)暴力、虚伪的谎言、仇恨与野蛮? 我不是基督徒,但我能够理解林昭和她的信仰。信仰者林昭,她对于 和平、真实、爱与"恒久忍耐"的基本人性的坚持,应该是每一个普 通人的坚持。我愿用持续的自我反省来告别林昭曾以血告别的那种可 怕的信仰。 平凡的我,曾象每个生命一样,认为自己与众不同。内心中时常有诗 性涌起,但也曾与世浮沉。当命运将我甩出常轨,我第一次感到惶 恐。我被一些人知道了,然而以这为契机的重新审视自我,才让我真 正意识到自己的平凡。这荣誉让我感到受之有愧。但我愿接受这荣誉 并诚挚感谢诸位,我愿以此作为对自己的激励。 林昭是宽容的,而我们每一个没能尽己所能践行自由的平凡生命,都 在被宽容之列。我只想说,我愿承担起一个普通人对自我和时代的责 任,不辱使命。例如,从此不再屈从"潜规则"对生活的统治,让亲 身见证的荒谬和自己的内心一起在言说中透明起来。 生命总是仓促的,但一切已经开始。 (2005年12月) 下篇 ⊙ 上篇 ⊙ 目录 ⊙ 目录@本文标题 ⊙ 投稿+订阅+联络 人权卫士处境艰难 ──〔民间报告〕中国尊重落实联合国 《(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情况 《维权网》 2005年中国维权人士的工作、生存环境趋于恶化。他们普遍受到政府 的严密监控和压制。人权卫士成了官方威慑、压制和迫害的专注对 象,他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刚刚过去的这一年也是中 国公民人权意识觉醒、民间维权成熟的一年。中国的维权人士在这一 重要历史时刻起了关键作用。他们设定了2005年人权发展的民间议程 表,促进了对人权的保护。 《维权网》于2006年1月3日发布《人权卫士处境艰难:中国尊重落实 联合国〈(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情况民间报告》。报告指出, 2005年,对人权卫士有目标的打压日益加剧。典型例子包括,为陕北 民营油田投资人维权的朱久虎律师被抓(后被"取保候审"但停业一 段时间),为广东省太石村村民提供法律服务的郭飞熊(本名杨茂 东)先生被正式逮捕,帮助村民维权的广州市律师唐荆陵、郭艳和中 山大学教授艾晓明、湖北省维权人士吕邦列、姚立法以及北京市维权 人士胡佳、赵昕先后遭毒打(其中赵昕被打成重伤),为法轮功信徒 遭受酷刑公开呼吁的北京维权律师高智晟所在的晟智律师事务所被处 罚停业一年,在山东临沂为计生暴行受害村民提供法律援助的陈光诚 先生9月初被绑架、拘留、至今非法居住监禁。在05年内,警方对有 些关注人权的人士的软禁叮梢长达十几次200多天,且不出示任何法 律手续。 公民人权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经济人权(劳工、独立工会、住 房、健康、环境、儿童教育、妇女平等、财产保护等)继续受到侵 犯,其重要原因是民间自发维权和援助这些弱势群体的人权卫士的人 身安全以及从事人权工作的自由成为官方重点压制的对象! 《维权网》认为,这种现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 "保护人权"的增补条例、国际人权公约,特别是《联合国宪章》、 《世界人权宣言》、《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 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反对酷刑公约》、和《(保护)人权卫 士国际公约》。 《维权网》希望一切有良知和社会正义感的中国公民,监察并谴责对 维权人士的迫害,要求官方立即停止此种迫害并就追究其责任。在这 份报告中,《维权网》特此责成联合国人权机构和国际非政府组织调 查迫害真相,救援受害者,力促中国政府为维权团体和个人开展他们 的工作提供一个安全自由的环境。同时,《维权网》对加强中国国内 人权卫士所能发挥的作用和改善他们的工作生存环境的长期努力,向 联合国总秘书长安南先生的"人权卫士状况"特别代表提出了建设性 意见。 借发布此报告之机,《维权网》表示,官方在2005年年底释放维权人 士郭飞熊和被羁押的太石村民、以及此前有关官员前往医院看望被毒 打致伤的维权人士赵昕并表示要依法制裁打手等做法值得鼓励。《维 权网》希望2006年新年伊始之际,中国政府开始认真落实中国宪法和 其所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继续对民间和国际呼声做出这种良性反 应。 同时,《维权网》十分关注近日发生的一系列非法严重违权事件,并 借此机会呼吁有关政府部门 ◆立即中止迫害政治和宗教异议人士,释放因言论于05年年底(12月  23日)在重庆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重判12年的许万平、立即释  放同日在南京被羁押的杨天水,恢复高志晟律师因公开谴责迫害法  轮功人士而被吊销的开业执照; ◆立即停止对山东临沂维权人士陈光诚及其家属的居住监禁、依法惩  办授权施行非法监禁的地方官员; ◆立即释放于12月7日被以"非法窃取国家秘密罪"正式逮捕的浙江  民间环保人士、"绿色观察"组织发起人谭凯; ◆依法惩办"汕尾惨案"中下令开枪的官员,允许民间维权人士、媒  体及国际独立机构进行独立调查,以便公正处理这次开枪屠杀无辜  村民的严重侵权事件。 (2006年1月3日发布) 下篇 ⊙ 上篇 ⊙ 目录 ⊙ 目录@本文标题 ⊙ 投稿+订阅+联络 恭请胡锦涛当爹 东海一枭 中华古籍中密布着重重专制主义奴才意识的黑暗,但也时有民本、民 权、民主意识的星光闪烁。我曾称之为"黑夜里的火花"。至于《礼 记》的大同理想和孟子的"民重君轻"和"诛一夫纣"观点,完全有 资格称为准民主思想。大儒徐复观说,现在看来,民主的制度,实为 孟子所未闻;但民主的原则,在孟子中已可看出其端绪。任何人都是 "历史时间"中的人,原儒承认"天下为家"的君主专制和"君君臣 臣"的等级制度,乃是对当时具体历史现实的尊重,所以他们为家天 下和据乱世的设计的理想图景是小康。用历史辩证的眼光看,君主制 度自有其合理合法性。大同理想的实现,只能期诸后世。 说原儒的一些主张和观点有资格称为准民主思想,是就其精神而非具 体制度而言。他们的思想被统治者部分采纳,能造就相对开明的统治 已属万幸。在古代准民主思想与现代民主理论之间,在民主理论与具 体制度之间,还横亘着道道长河高岭,就象黑夜里寥寥的火花与喷薄 而出的太阳之间还差得远一样。有网友问:如果孟子有准民主思想, 胡锦涛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岂非也是准民主 思想?不错,也可以说胡锦涛的"新三民主义"含有一定的准民主思 想,但从准民主思想到具体的民主制度之间还缺少一道至关重要的桥 梁:权为民所授。在宪政民主已全面普及的21世纪,故意省略这道关 键工序,一切美言都是空洞的欺人之谈。 何况所谓的"新三民主义"远不如两千多年前孟子"民重君轻"和" 诛一夫纣"思想来得真诚、实在、先进和"民主"。胡锦涛会说"民 为贵,国家次之,中共和我为轻"么?他敢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 者谓之残,残贼之党谓独夫民贼!反共是反独夫民贼,怎能说犯罪 呢!"可见,胡锦涛不如孟夫子──即使与孟子并肩又如何?中间隔 了两千多年呀,不该有一点进步吗?应该站到孟子肩膀上才是。我早 说过,在宪政民主诞生之前,以儒家思想为治国理念的君主专制,是 最合适的社会制度,是社会各阶级的最人道、最理想的选择,不仅符 合统治者的利益,也符合广大民众的利益。所以,以儒家学说为治国 理念的君主专制在历史上有其开明性、合理性、合法性和进步意义。 大同理想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君主社会是"大道既隐,天 下为家",而当今中国则是"惨无人道也,天下为党"。党天下不如 家天下(详见枭文《君主专制与党主专制》),公仆不如父母。民国 时也倡公仆说,孙传芳趣言反对说:现在做官的自称是人民公仆。凡 是仆人没一个好东西,不是赚主人的钱,就是勾搭主人的姨太太,我 不是公仆,我是父母。天下父母,没有不爱子女的,爱民如爱子才 是,才能真正为人民谋福利,做好事!虽属戏言,也是实情。 看看我们的公仆,哪有几个好东西?早成公害了。他们不是赚主人的 钱,而是无限度地大偷,无忌惮地大抢;他们不仅勾搭主人的姨太 太,而且干脆骑在主人上面,"旦旦而奸之"!《礼记》曰:民之所 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而今中国人是想当给中共 当儿子孙子而不得啊!胡哥不如孟子,党主不如君主,公仆不如父 母,千真万确。所以我想恳求胡锦涛及其广大中共官员:我们当不起 主人了!请你们当爹好吗?爹啊,把国家当作自己的家吧,别把我们 当牛马当敌人,别把财产胡乱送人并大量转移到别人家去了… (2006.1.3) 下篇 ⊙ 上篇 ⊙ 目录 ⊙ 目录@本文标题 ⊙ 投稿+订阅+联络 解决"三农"问题的最佳手段 乔新生 随着农业税被取消,有关基层政权存废问题又引起人们注意。有人希 望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农村基层政权办公经费的问题,但更多 的人希望精兵简政,彻底取消农村基层政权,实现中国数千年"官府 不下乡"的政权结构模式。 事实上,中央早已将乡镇机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乡镇机构 合并减少之后,仍然存在县一级政权机构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 村民委员会与政权机构之间的关系,那么,中央政府有关保护农民、 农业、农村的政策仍然难以落到实处。所以,不能将取消农业税的意 义估计过高,更不能认为取消农业税就可以一劳永逸,中国彻底解决 了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 其实,中国没有"三农"问题。中国只有民主问题。如果民主问题解 决了,那么困扰中国执政者的"三农"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当前我国财政开支中,政府官员大吃大喝浪费2,000亿元,各项出国 旅游培训消费2,000亿元,公车开支每年3,000亿元。总计达7,000亿 元的政府财政开支在民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如果这些开支用在8 亿的农民身上,那么,每一个农民都可能过上小康生活。 所以,与其在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不合理收费方面做文章,不如加快 民主政治体制改革,通过降低行政开支,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利益。 历史已经证明,凡是昌明的时代,执政者都会精兵简政,让农民休养 生息;凡是腐败的年代,机构膨胀现象就会反复出现,农民的负担就 会越来越重。 中国的改革以保护农民的积极性为发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目 的。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我们过分关注于提高生产效率、改变生产关 系,而缺乏变革上层建筑的积极性,那么,庞大的政权组织成本和无 处不在的腐败现象早晚会消解改革所带来的成果。只有深化政治体制 改革,才能确保农民生产积极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根本利 益,从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改革目的。 不能否认的是,中国当代关于"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是科学有效 的。但是,这项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确实令人怀疑。从历史经验来 看,只要存在着庞大的官僚队伍,并且政府官员不需要对老百姓负 责,那么,中央各项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必然会走样,农民不可能从 中央政府的政策中得到好处。 要想让"中南海的政策""走出中南海",必须加快民主政治体制改 革的步伐,从源头上解决还权于民的问题。当前一些地方推行的乡镇 长直接选举,是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中公民权利的重大举措。但必须 指出的是,这样的选举普遍存在着地域性色彩,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局 限在某个地区甚至某些部门。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在我国这样一个 人口众多的国家,应当允许各级权力机关在全国范围内不拘一格选人 才。只有彻底打破我国基层政权中人才选拔任用的条条框框,真正按 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实行公开透明选举,才能确保政权机关各项开 支逐渐减少。 如果说,行政公开、公务员财产申报是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那 么,干部直接选举、直接对农民负责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 如果老百姓只能通过各级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了解财政开支中的 浪费现象,而不能对铺张浪费的党政官员行使罢免权,那么,财政透 明度越高,老百姓的怨声就越大。 民主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执政者的民主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些技 术细节上,而应该大胆走出改革的坚实步伐,通过党内外公开直接选 举,大胆任用了解农村问题,尊重农民意愿,代表农民利益的政府官 员。否则,取消农业税之后,在农村还会出现其他盘剥农民的各项税 费,甚至还会出现侵犯农民利益的乱罚款现象。 "三农"问题是中国的一面镜子,它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当前所面临的 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执政者应当把握农村税收制度改革的契机,大刀 阔斧地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保证中央的各项政策落到实 处,从制度上确保农民当家作主。 下篇 ⊙ 上篇 ⊙ 目录 ⊙ 目录@本文标题 ⊙ 投稿+订阅+联络 中共的红色恐怖何时休??? 卢勇祥 张林、许万平被重判,杨天水再次被抓说明了什么?说明中共当局至 今依然是一个没有丝毫理智的红色恐怖政权。尽管当局天天在叫嚷 "要创建和谐社会",骨子里却仍然死抱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教义不 放,仍然企图继续应用暴力加欺骗的伎俩在中国实行法西斯统治,仍 然不能容忍丝毫不同政见的声音存在。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实行民主政治,都在实行多党竞选,都 已高度尊重人权。就是深受伊斯兰教影响的阿拉伯国家,如今都逐渐 接受了民主理念,并致力于改造本国的社会制度,从而尽快融入国际 民主大家庭,以求得经济发展、社会安宁。而中国,为什么共产党专 制政权至今仍然能够得以维持其统治呢?当局的顽固和残暴是不是同 民主阵营的狭隘自私和散乱软弱有直接关系呢? 对于蒙难的民运人士,我们要声援,要支持,要为他们奔走呼号。但 是,仅仅如此是不会有多大作用的。可以说,中共当局压根儿就没把 国外网站上的谴责文章当回事。如果国内、外民运人士是一个整体, 或者说是一个统一的政党,对于当局的暴虐行为,总部开个会,形成 决议,一声令下,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人群涌上街头,集会、抗议、 游行、示威、甚至罢工,中共当局会象今天这样轻松自在吗?还敢如 此毫无顾忌地对民运人士大打出手吗? 然而,…… 然而之后是愤怒!愤怒之后是悲哀,悲哀之后…… 幸而悲哀之后还没有产生绝望情绪。 "6.4"至今已经17个年头了!不知民运现状和中共的红色恐怖还要 持续多久? 不过,历史不会允许这种形势再持续下去了。历史也不会允许中共当 局再如此残暴和肆无忌惮了。中国的老百姓也不能容忍受民运死气沉 沉、毫无进展的现状了。应该怎样打造自己?应该怎样改变现状?所 有号称民运人士的人都应该深刻反省了。我认为,无论任何人,干任 何事,过多地考虑个人利益是不会有所建树的。只要象张林、杨天 水、许万平等、将私利置之度外的人,才可称为民运人士,才会有所 作为。 (2006年元月3日) 下篇 ⊙ 上篇 ⊙ 目录 ⊙ 目录@本文标题 ⊙ 投稿+订阅+联络 "阳光法案" ──关于遏制腐败的宪政学思考 许向阳 不管是运用客观测量法还是各种主观测量法 〔1〕都不难发现,目前 的中国正处在一个腐败相当严重的时期。根据中纪委书记2005年1月 10日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03年12月至2004年 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2,03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64,8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16人,厅(局)级干部415人, 省(部)级干部15人。" 〔2〕一个可加对比的同口径数据是: "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8,996 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 〔3〕通过对 比可以发现,不管是从被揭露的腐败案件的数量之多,还是被揭露官 员的职级之高来看,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腐败高峰至今还没 有得到十分有效的遏制。另外,根据透明国际公布的"腐败指数", 2002、2003、2004三年中国的得分分别为:3.4、3.5、3.4(代表清 廉的满分为10),在世界各国的排名中居中下游水平,也就是说,横 向地看,中国属于世界上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 纵向地看,中国的腐败现象的增加是和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市 场化改革同步开始的,在1992年经济体制全面开放后上了一个新的台 阶,到90年代中期之后进入了高峰期 〔4〕。20多年来,不管是我们 的人民还是政府对腐败的态度和认识都经历了一个相当微妙的否定之 否定的过程。在计划经济时期,大家对腐败都是深恶痛绝的。但是在 改革开放的初中期,由于旧的未破,新的未立,各级地方政府的官员 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假如都循规蹈矩地囿于旧规则的话,必然 一无所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对那些敢于突破现有规则去开拓事 业的人,即便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超越制度而谋取了个人的私利,但只 要能给其所在的集体普遍地带来新的经济利益,就依然会被看作"改 革先锋"和"能人",同时,由于当时公职人员薪酬过低和国家财政 力量有限,中央政府对各级地方官员和各个行业的公职人员(在一段 时间里甚至包括军队和警察)利用自己公职的影响力经商谋利,采取 了某种有限容忍的态度,以作为对他们支持和参与改革的激励。 〔5〕这样腐败现象就伴随着对旧体制的突破和经济发展同时生长起 来。 然而,现在我们已经开始进入这样一个时期,在经济体制方面对旧规 则的破坏工作已基本完成,新的规则体系也已初步确立。人们越来越 深地意识到市场经济虽然也被称为"自由经济",但绝不是鼓励人们 突破一切规范任意而为,相反,市场经济能否成功的关键恰恰在于与 其相适应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能否依凭国家的强制力被严格地确立 起来。而且,经过多年的改革,政企分开已大致完成,社会要求和期 待于各级公务员的不再是直接创造经济效益,而是去建立和维系一整 套使公民们可以平等参与的公正和有效的规则。制度经济学创始人康 芒斯表达过这么一个重要的思想:在一个信息流通和交易越是充分的 现代市场中,财产权就越不是简单地表现为对物质产品的直接占有, 而是体现为一种权力,在交易中影响价格的权力,尤其是制定规则的 权力。 〔6〕我们不难想象,在目前现代市场已经在中国形成的情况 下,假如我们各级公务员都不受限制地按自身利益和部门利益最大化 的方式去制定规则、解释规则和执行规则,然后再自己或派代理人参 加"比赛"。那么,一个庞大的具有垄断性的分利集团很快就会出 现,这个阶层依凭权力和规则的游戏,轻而易举地就可以垄断和瓜分 社会中最重要的资源,而广大的无权者则会在这种游戏中遭到剥夺 〔7〕。也就是说,我们已逐渐进入这样一种情形,现在利用公共权 力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的行为已不再是和"开放"和促进经济增长相 关联,而是更多地和剥夺广大无权者平等的参与机会、扼杀创造力和 阻碍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反之,建立和维系一整套以明晰地界定和 保护产权为核心的新规则,也不再是和束缚人们的首创性,而是和提 供一个公正的制度平台,开发整个社会的创造潜力相联系。 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目前的社会舆论对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呼 声会变得如此之高。各个阶层的人们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健 康发展,必须依赖于对腐败的遏制,而不是对腐败的容忍,开始形成 越来越明确的共识。中共中央在2005年年初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则是这种社会舆论 和共识的一次集中反映。显然,《纲要》提出的围绕"优化经济社会 发展环境"这个基本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来构建一个 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观点,为全 社会的反腐败工作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框架和思路。然而,同 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之中,新旧体制同时并 存,各种前现代的思想也和现代意识一起杂然共处。因而,要使创建 反腐体制的工作切实可行,并且能够真正促进中国社会沿着自由、民 主和法治的道路健康和平稳地成长,而不是误入各种歧途,则依然有 许多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 从逻辑上看,在厘清这一系列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回答的是这么 一个根本问题,那就是全社会反对腐败的诸多努力,最终究竟应该落 脚于何处? 一、遏制腐败的系统努力应该落脚于法制建设而非人性改造 可以说,道德教育、行政监督和法律约束三者,在特定情形下,都能 起到一定的遏制腐败的作用。但是,一个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 代反腐体系,必须最终归结和落实到一套能够有效地限制腐败行为的 法律制度的建设上。因为,前二者的作用往往是短效的,而且最关键 的是假如整个反腐工作立足于前二者的话,必将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 负作用。在目前中国的反腐中最可能出现的一种危险的偏向就是,当 人们希望遏制腐败的热情被激发起来之后,全社会反对腐败的各种努 力,最终不是落脚于一套实实在在的物质性的法律制度的建设,而是 被导向对公职人员,甚至是全体人民的思想和品德的改造。它希望通 过一场由上而下推动的道德教化运动,将我国的几千万执政党的党 员,特别是几百万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改造成"毫不利己, 专门利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无私奉献"的道德典范,假如不 能完全做到这一点,那么至少也要通过这场强有力的道德运动,大大 地削弱他们的"贪欲"和"自利之心",而这被看作是从"源头上" 遏制腐败的治本之方。 是的,腐败行为的本质就是利用公共权力来谋取不正当 〔8〕的个人 私利,它和人类的许多邪恶行为一样,从内在心理动机上看主要是源 于"贪欲"和"自利之心"。但是,我们稍加细致的分析就会发现, 将作为内在心理动机的"自利的欲望"和外在的损害他人利益的"邪 恶行为"之间划上恒等号,是一个非常错误的判断。因为,强烈的 "自利的欲望"不仅仅是为贪污、受贿、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同 时也为坚持不懈地从事艰辛的劳动、为风险投资、为创造发明、为形 形色色的各种有利于他人的行为提供了源动力。"自利"是个体存在 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永恒的维度,我们永远也不可能将"自利的因素" 从一个个体的全部生存行为中彻底剥离出来而使其成为一个"纯粹 的"和"无私的"人。一个人追求低阶的价值是一种"自利",追求 高阶的价值同样也是一种"自利";一个人追求物质财富是一种"贪 欲",追求知识、权力和荣誉也是一种"贪欲";想要吃得好一点、 穿得好一点、住得好一点,想要有迷人的性伙伴是一种"自利",希 望陶醉在爱情之中、欣赏古典音乐、享受哲学思辨带来的精神快乐, 希望赢得他人的尊敬和自我实现同样是一种"自利"。 所以,一个人的德性体现在对自身行为中无法摒弃的"自利性"维度 的明察和自省 〔9〕,他对这一维度体察得越深,就越是能够在现实 世界和他人的交往中保持明智和审慎,同时,这种德性还表现在对他 人的"自利行为"的尊重和宽容,尽管他人的"自利之心"从本质上 看对我而言总是令人不快的。他懂得自己无权要求他人放弃"自 利",因为,这等于要求他人放弃生存和成长的权利;相反,一个人 在道德上的邪恶则体现为对自身存在中的"自利性"维度,对自身存 在的有限性和有罪性毫无省察,他被闭锁在某种对自身品质的"神圣 性"和"纯洁性"的虚妄的道德幻觉之中,因而,总是发现自己有如 此充分的理由和如此迫切的冲动要去克服和纠正他人灵魂深处的"自 利之心",当他手中拥有物质性力量时,就会用这种力量去强制他人 的言行和思想,当他处于无权地位时,则会热衷于对他人进行道德谴 责。而他这样做时,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人的"自利之心"之所以显 得如此可恶,正是由于它触犯了他自己的"自利之维",而一种越是 没有在自我反思中得到省察的"自利之维"就越是容易被冒犯,越是 难以和他人的"自利之维"和谐相处。 一种制度的德性也正和个体的德性相似。我们看到,极权体制中的权 力集团总是由一些对自身品德的"圣洁性"拥有致命错觉的个人组成 的 〔10〕,他们相信自己肩负着上天或者历史赋予的特殊使命,为了 实现这种伟大的使命,他们有权力甚至有责任对人民从行动到思想到 灵魂实行一种不加任何限制的牧领式统治。由于他们意识到这种道德 幻觉有助于增加权力集团的"战斗力"和巩固其在现实世界中的利益 和地位,因而竭力强化这种信念。我们曾经经历过这样的时代,在那 儿,所有的问题都被归结为人们灵魂深处的"私心",我们发动了一 场"史无前例"的致力于彻底铲除"私欲"的运动,最后的结果是, 除了极大地伤害和扭曲了人们的个性之外,还严重地摧残了整个社会 的发展的生机和创造的动力。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由民主制度 的德性则体现在,对每个被统治者的"自利之维"的高度尊重和对权 力中包含的狂妄和危险的高度警觉。自由民主主义也清醒地认识到, 由于人的自我为中心的天性,他们在现实世界中相处时,无可避免地 会发生相互冲突和侵害,因而必须设置一种公共权力对其加以统治。 但是,自由民主主义坚定不移地将政府强制力的行使限制在每个人 "危及他人"的外部行为的范围之内,而绝不被诱惑动用国家权力去 净化人们的灵魂。因为,它深深地意识到,去除每个人的"私欲"既 不可能,更无必要,只要通过一种物质性的强制力限制住每个人在现 实世界中损害他人权利的外部行为,那么,每个个体的自利行为不仅 仅完全可以和谐共处,而且还可以相互合作。这时我们会发现,我们 每个人从他人的"自利行为"中获得的利益真是千万倍地超过了有可 能从他人的"无私奉献"中所获得的。整个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 应的自由民主制度都是建筑在由亚当.斯密所首先发现和系统阐述的 这个伟大的洞见之上的。自由民主主义之所以持这样立场的另一个原 因是,它意识到权力作为现实世界中的一种物质性力量的有限性,因 而,只有当权力把自己的统治范围限制在人们的外部性行为的界限之 内时,它才可能是有效的和正当的,而当它试图僭妄地去支配精神和 道德等超验的领域时,那么将无可避免地陷入邪恶和荒谬之中。 由此再来考察目前我们社会中正在推进的反腐败运动,就不难发现, 惩治腐败的关键不在于通过轰轰烈烈的道德改造运动来去除各级公职 人员的"私欲",因为,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也是不应当的,在目前 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显得荒谬和不真实。每个公务员的生活中都存 在着一个无法摒弃的"自利性的维度",他要吃穿用住,养家糊口, 一旦他"无私地"放弃这一维度将一天也无法生存,因而,一个公职 人员不管他的官职有多大、地位有多高,他的"自利之维"都应该和 普通公民一样受到尊重。所以,遏制腐败的关键不在于通过道德说教 要求公职人员放弃或节制"自利之心",而在于通过法律,在公与私 之间,为公职人员的外部行为划定一个罪与非罪的明确界线,以使其 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追求自身的利益。一旦这么一道明确的行为界线, 通过国家的强制力被建立起来,这时,我们就会发现削弱公职人员的 "自利之心"对整个社会非但无益而且有害,因为一切非凡的创造之 举都源于灼热的自利之心。人们从一个"其欲灼灼"的为了攫取更大 的权力,而通过引进外资、发展经济、改善环境来提高政绩的官员身 上获得的好处,远远超过能从一个自我压抑、刻板无为的官员身上所 获得的。 因此,假如整个社会反对腐败的热情和努力,不是致力于去建立一道 有效约束公职人员外部行为的合理界限,而是致力于去除他们的"私 欲"和"纯洁"他们的道德的话,就有可能出现一系列的危险。这首 先表现在可能出现的对公职人员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压抑上。目前各 个地区以"禁止男性官员拥有女秘书" 〔11〕为代表的各种带有明显 的"多余压抑"色彩的道德禁令已经纷纷开始出台。显然,要是一个 社会中担当最具有影响力的公共职位的阶层的生命力从"源头上"受 到压制和削弱,整个社会的生机和创造力的挫伤将不可避免。纵观人 类历史,没有一个生机勃勃和富有创造力的伟大民族是由一个高度压 抑、机械刻板和言不由衷的群体来担当领导职能的,相反,政治史告 诉我们,对一个社会来说,没有什么比对一个群体的生机性力量加以 全面的压抑和挫伤,同时,又赋予它不受限制的权力更危险的事了, 因为,它必然会通过反弹将自己所受的压抑变本加厉地施加给整个社 会。 也许,有的论者会说,我们现在的道德教育和以往的思想改造有很大 的不同,它是温和的,因此并不会对"教育对象"造成什么伤害。然 而,"思想整风"的悖论在于,假如它是温和的,那么它必然是无效 的。 〔12〕一个耗费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的轰轰烈烈的运动就成了只 具有宣传象征意义的走过场的仪式;反之,假如它开始"动真格 的",鼓励人们相互揭发和批判,那么必然会导致伤害。而且,一方 面,对那些只有通过法律的物质性强制手段才能有效遏制的腐败行 为,哪怕是最语重心长和最强有力的"教育"也会显得迂腐不堪和软 弱无用,实在无法想象一个已经受贿几百万的官员,仅仅因为坐在椅 子上听了几场报告就坦白交待、痛改前非;而另一方面,仅仅只是驱 使各级公职人员在长时间内,就同一个问题,用留声机般一致的语言 和语调,一遍一遍地重复表态,就已经对他的个性形成了某种强制和 损伤。明明每个个体的"自利之维"是永恒存在、无法摒弃的,而一 个人却总是被迫使表态:人应该是"无私"的,而且他决心将来"彻 底无私"地生存下去。这种反复的公开表态对表态者的道德品格所产 生的实际影响,只可能有二种结果:一是导致自欺,表态者真的开始 否认在自己的行为中还存在着"自利之维",相信自己的一切行为都 只是全心全意地为了他者,而这种不断加强的对自身品格的幻觉,又 成为他要求统治特权的理由和动力。二是导致虚伪,它迫使表态者相 信,人为了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下去,说的和做的不可能保持一致。 〔13〕我们看到在这种千篇一律的仪式化的表态面前,一个越是具有 自我省察的德性的人,就越是不知所措,无言以对;而越是缺乏反思 力的自欺者和认定不说假话做不成大事的虚伪者就越是滔滔不绝,胜 任愉快。 〔14〕 总之,政府强制力的错位,必然导致对公职人员内在精神领域的"多 余压抑"的日益加剧,和对其危及公共利益的外部行为的"必要限 制"的严重缺失的同时并存。这样政府既通过精神强制直接增加了公 职人员的痛苦和负担,同时,又间接地纵容了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给 社会带来的痛苦和负担。所以,我们对使用政府的强制力去改造人性 这种诱惑中所包含的各种可能的危险性认识得越深,就越是有利于整 个社会集中精力、克服困难去构建一套能够真正有效地限制公职人员 腐败行为的法律制度。 还须说明的就是,行政监督和法律约束之间的区别。行政监督的本质 是,在一个行政官僚系统内部,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行为的监督。由 于行政系统本身的高效性,从短期来看,这种方法往往是快速有效 的。但是,同样由于行政系统本身的各种特征,导致它的种种无法克 服的局限。这首先表现为行政监督的单向性,只有上级可以限制下级 的行为,下级无法限制上级的行为,所以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被 监督者的腐败,却无法约束监督者本身的腐败。同时,也正因为监督 者对己对人的二重标准,必然导致被监督者在内心里对监督的不认 同,用欺和瞒等各种方法来竭力反抗监督。其次,由于任何的行政系 统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标而建立的,而且在其系统内必然会形 成等级制的内部价值观。因此,一旦遏制腐败的努力,妨碍其价值目 标的实现,甚至影响其生存时,它必然会把自身的价值目标置于首要 的位置。所以,纯粹依靠一个行政官僚体制自己来遏制腐败的必然结 果就是,在一系列缺乏统一性和远见的,针对各种特定情形临时制定 的反腐政策中,在根据一个人在行政系统中所处的地位而区别对待的 各种不便公开的"内部规定"和"酌情处理"中,整个体制的腐败日 益加剧。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古代中国,我们拥有当 时世界上最有效率的行政系统,设置了一层又一层的监督机构,乃至 不惜动用酷刑,却依然无法有效地遏制官员的腐败。 而法治的本质在于,它对哪些行为是有害的,因而需要动用国家的强 制力来加以惩诫的界定,是建筑在一种公开和透明的社会共识的基础 上的。而且法律之所以将一种行为确定为有罪的,不是基于它在特定 的情形下对政府实现某种特定的价值目标的妨碍,而是基于对它是否 侵犯了他人的基本权利,或者危害了建筑在这种权利的基础之上的公 共秩序的判断。同时,在法律的视域中每个个体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 的。因此,当法律通过一个个案惩罚了某个个人时,它不仅仅只是惩 治了一个特定的腐败行为,而且以一种公开的方式宣示了在公共领域 中必须严格遵循的某种具有恒久和普遍价值的行为规范,同时也表达 了对违反这项规范的行为的谴责。这种法律惩诫的谴责中所包含的道 德价值的严肃性和公义性,远远超过了在一个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官 员对下级官员的"道德训话"和"纪律监督"。所以说,一套真正体 现法治价值的法律制度,必然同时集训诫、惩治和预防的功能于一 身,从而帮助整个社会确立起恒久稳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这也 就是为什么我们反复强调必须把反对腐败的系统努力落脚于法制建设 的原因。 二、"阳光法案"的宪政学意义 假如我们把引发一个行为的内在心理动机看作是它的"源头"的话, 那么,这个行为所产生的可实证的经验结果则可以被称为它的"终 端"。道德教育是希望从动机这个"源头"上来改变一个行为,而法 治的方式则永远是试图通过对作为结果的"终端"的控制来规范行 为。既然,腐败行为的"源头"是人的"自利之心",而且我们业已 证明想从根本上改变人的"自利之心"非但毫无可能,而且充满危 害, 〔15〕那么只有用法治的方法试图从"终端"上来遏制腐败行 为。 什么是腐败行为的"终端"呢?那就是腐败者滥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 取到的不正当的个人利益,而在这些利益中,个人财产总是其追求的 主要目标,同时也是其所有利益中最具有实在性,因而可以得到明确 验证的部分。因此,从个人财产这个"终端"出发来控制腐败,一方 面可以准确地和最大限度地揭露各种隐藏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也可 以把政府对个人的各种不必要的精神强制降到最低限度。我们可以设 想,假如我们能够找到一种方法,将一个国家中所有担任比较重要的 公共职位,因而存在腐败可能性的个人的财产都暴露在"阳光"之 下,也就是让每一个担任比较重要职位的公务员都向自己的"主人" ──人民清楚地交待自己的全部财产的状况,特别是担任公职期间的 每一笔收入的来源,接受公共舆论和法律的监督,如此则各种腐败行 为就很难再找到藏身之所。当然,这样一来,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的隐 私权就受到了侵犯,但是,考虑到其手中拥有的权力的危险性和损害 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可能性,牺牲公职人员的部分隐私权来对其权 力加以约束和规范是完全合理和必要的。显然,对一个没有腐败行为 的公职人员来说,仅仅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比一遍又一遍地听取别 人的"道德教育"是一个轻得多的负担。 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建立了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公 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这一制度最早发源于240年前的瑞 典,瑞典公民在1766年就获得了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可以查看从各 级官员直至首相的纳税清单。这项权利一直延续下来,最后演变为一 种强制政府官员申报和公开个人及家庭财产的制度。这一制度由于在 遏制腐败方面所产生的良好效果,先后为一些国家所借鉴,特别是20 世纪80年代之后,它已为在政治文明建设上走在比较前列的国家所普 遍采纳。 对目前中国来说,认真学习和借鉴这一已被世界各国的实践所验证了 的制度文明的先进成果,尽快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 具有十分迫切和重要的意义。这种意义首先体现在它有助于从基本制 度上遏制目前中国已相当严重的公共权力的腐败,当然,遏制腐败需 要的不仅是单一的,而且是一系列的制度,象公共工程的招投标制 度、政府采购制度、审计制度,以及对财务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的规 范等,都能起到限制腐败的作用,但是"阳光法案"作为使各种类型 的腐败都无处藏身的"终端"控制方法,在整个反腐制度系统中占据 着最基本的核心位置。而且,在本文中,我们想要特别强调的是"阳 光法案"不仅仅具有使行政系统更加廉洁高效的行政学意义,而且还 天然具有增加基本政治制度合法性的宪政学意义,在目前中国的政治 情势中,这后一种意义显得愈加珍贵和重要。 所谓"宪政"就是指政治权力的行使是建立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 由共识而产生的契约之上的。"宪政"的"宪"就是指对政治权力的 性质、构成和权限加以规定的基本契约,这种契约不仅仅建立在共识 之上,而且必须符合人与人之间在权力关系中的先天法则。真正的宪 政之所以难以实现,是由于有权者和无权者要超越自己的经验处境来 达成理性的共识是相当困难的,一旦这样的共识无法实现,一个社会 的政治秩序就只可能通过强势阶层和集团对全社会的暴力征服和控制 建立起来。但是,这样的政治权力由于无法得到被统治者的认同而缺 乏宪政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因而必然伴随着种种违反人权的压制,并 且在整个社会中造成普遍的怨恨、反叛、动乱等不稳定和不和谐因 素。 所以,追求政治文明,建设宪政政府的过程,也就是关于政治权力应 该如何运作,在全社会范围内不断形成理性的共识的过程。人类的宪 政史表明,一种成熟的宪政政体无法一蹴而就。一个运作良好的成功 的宪政政府的背后,必然意味着整个社会,不管是有权者还是无权 者,富裕者还是贫困者,关于统治权的目的,政府强制力的边界,掌 握权力者的更替程序等等有关权力运作的方方面面都已形成了系统的 共识。显然,这些共识不是在一夜之间同时形成的,而是在宪政发生 史的过程中,就当时政治情势的需要和可能,一个一个地逐渐形成 的。 权力关系中的一个永恒的维度就是权力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 系,对一个宪政政体的首要考验就是,它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这一 维度上能否取得理性的共识。从理论上看,一种统治权就其主客体间 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剥削型统治, 权力主体在统治过程中榨取被统治者的财富。一种专制权力,通常是 剥削型权力,通过掌权来攫取财富,常常成为专制权力追求者愿意忍 受危险和痛苦的一个主要动机。二是恩惠型统治,它的财富分配方向 正好和剥削型相反,是从统治者流向服从者。恩惠型权力在二人关系 中时常可以看到,……但从国家权力来看,由于政治权力在经济上是 非生产性的,因而,不可能对所有的或大部分被统治者实行恩惠型统 治,它最多只可能对一个被挑选出来的特定群体实行这种统治。三是 互利型统治,虽然,政治权力在经济上是非生产性的,但必须依靠政 治权力方能维持的和平和秩序是财富创造的前提,因而,统治者在统 治过程中获得经济上的报酬是天经地义的,问题是报酬的数额须经被 统治者的认同,并成为权力契约的内容的一部分。只要做到了这一 点,就可以认为这种权力是互利型的。" 〔16〕 显然,"阳光法案"的宪政学意义就在于它能从基本制度上将一种政 治权力,从"剥削型"权力或者装扮成"恩惠型"权力的隐性的"剥 削型"权力,改造成"互利型"权力。从人类宪政史来看,人民对一 种现存的政治权力进行宪政化改革,推进政治文明进程的努力,往往 首先都是从对这种权力所攫取的经济利益加以规范和限制作为起步 的。第一个宪政国家英国的最早的立宪努力就是从管住"国王的钱 袋"开始的,而近年来的中国,每次人大、政协"二会"召开期间, 代表和委员们呼声最响的就是惩治腐败。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形,一 点也不奇怪,因为,对作为被统治者的人民 〔17〕来说,他希望从政 治权力那儿获得的首要的服务是对和平和安全的保障,而他对权力的 最大的疑惧则来自于它掠夺和盗窃自己财产的可能性。马基雅维利尝 言:杀父之仇易忘,夺财之恨难消。此话虽不免夸张,但也确实说 明,对执政者来说,没有什么比无限制地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剥削 被统治者更容易招人怨恨的了。 所以,在一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中,经济利益关系总是构成了其最 敏感,最容易引起相互冲突和猜忌的维度。任何一种统治权想要获得 被统治者的认同而确立其统治的合法性,一个首要的任务就是必须向 被统治者证明自己不是一种剥削性权力。而这决不是通过自我定性、 自我表扬的宣传工作就可以做到的,它需要一种能够自我约束和取信 于民的实质性制度。《荷马史诗》中的英雄奥德赛,为了抵御海妖的 诱惑,用绳子将自己紧紧地捆绑在船桅上。"阳光法案"正是"捆 绑"住有权者,使其免于腐败诱惑的"绳子",人民只有在亲手触摸 到这根结结实实的"绳子"之后,才会对被"捆绑"住的权力的清廉 产生信任。这时,不管他对这种权力的其他缺陷有着多大的抱怨,但 一想到掌权者毕竟没有运用权力牟取不正当的私利,他的怨恨就会有 所消解,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他对这种权力的某种最起码的认同已 经开始建立起来。 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形是,一方面是执政党宣称自己不追求任何特殊利 益,甚至是彻底无私的,但同时又以巨大的激情和强悍的意志垄断和 控制了全社会绝大多数最重要的公职岗位,由于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 和舆论监督,必然的结果就是腐败的盛行。被揭露出来的腐败行为已 经够惊心动魄的了,但根据透明国际专家的估计,得到查处的腐败大 约只占总体腐败行为的6%,另一估计是大约90%的地方基层官员都有 不同程度的腐败行为。 〔18〕不管这些估计有多大的准确性,面对这 样多发性和制度性的腐败,必然加剧有权者和无权者之间的怨恨和冲 突,从而使整个政治权力的受认性从根本上受到损伤。但另一方面, 尽管执政者、在野的知识分子、社会各阶层的民众乃至流亡海外的异 议人士在政治权力应该如何运作的其他方面各持己见,但在反对公职 人员腐败这一点上却有着某种基本的共识,这种共识在近年来已愈加 明显。所以,一方面是腐败引起的政治认同危机所显示的必要性和迫 切性;另一方面是社会共识初步形成所显示的可能性,这一切都说明 了,在目前情势下,积极推进"阳光法案"的建立和实施,是推动我 国政治体制的宪政化改革,对权力加以理性约束的恰当的切入点和突 破口。 三、阻挠"阳光法案"实施的主要障碍 正因为"阳光法案"从理论上看,和目前中国主流政治理念没有任何 冲突的地方,(既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各级干部应该主动 接受人民的监督",同时,中国社会也不象西方那样有着根深蒂固的 隐私权传统,因此,似乎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反对公职人员个人和家 庭财产信息的公开化。)所以,早在1995年,中办、国办就联合颁布 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0 年12月,中纪委又决定,要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 产报告制度。并在次年和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 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是,这二个《规定》多年来的 实际执行情况是,一是整个社会没有得到关于申报结果的任何公开信 息,二是1997年以来,因腐败受到查处的县处级官员有40,000多人, 省部级官员也有100多人,但其中没有一个人的腐败问题是由于执行 《规定》而被发现的。 对于这二个《规定》之所以会名存实亡、无疾而终,专家们提出了许 多意见,有的认为第一个《规定》只规定了申报收入,没有要求申报 全部财产,强制申报的内容范围太窄;有的认为受理申报的机构的权 威性不够,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太轻,而且处罚规定也含糊不清;有的 认为应该明确规定任前和任后的财产申报;也有的认为导致《规定》 失效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规定财产信息的强制公开。无疑,这些意见对 于从法律技术方面增加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的可行性具有很 重要的意义。 但是,我们不难发现《规定》之所以难以有效实施的主要原因是政治 性,而非技术性的。我们看到,《规定》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以及中纪委和中组部颁布的,它们并非是作为国家意志的正 式法律,而只是作为内部规定的党纪和政纪,属于我们在第一部分中 分析过的"行政监督"的范围。所以,它的正规性和强制力,不仅仅 远远不及正式的法律和各种行政法规,即便是在党纪政纪中,也只是 属于正规性和约束力最弱的内部试行规定。 情形似乎是,执政者有推出"阳光法案"的某种意向,但考虑到财产 信息的公开可能产生的波澜,就先把"阳光法案"改造成"暗中掌 控"的内部规定来试行,然而,即便是这私下掌控的内部纪律,在执 行过程中也因遇到重重阻力而不了了之。根据"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 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2003年9月所作的调查,有93%的调查对象认 为"阻力"主要来自于"领导阶层"。 这样的调查结果当然丝毫也不让人感到意外。执政者在用法律和法规 "捆绑"其他公民时显得十分坚强有力,现在需要反过来"捆绑"自 己时变得犹豫和手软起来。但是,除了这众所周知的人性的弱点之 外,这种"犹豫"、"手软"和"阻力"中是否也包含着许多真实的 理由和理性的考量呢? 下面,我们来分析和思考一下主要来自于"领导阶层"的对推行"阳 光法案"的各种担忧,这些疑惧大致可以被归纳在以下的三句话中: ◆第一句话是:"一旦财产状况公开,会发生文化大革命式的群众非  理性地揪斗各级干部的混乱局面" 从网上舆论对"宝马撞人案"的激烈反映,以及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 件等现象来看,在一些阶层的群众中,确实存在着某种带有非理性色 彩的过激情绪。但是,在目前中国它不可能导致文革式的全面动乱。 因为,文革是由最高领袖由上而下地发动的,而且当时过激情绪占了 绝对主导地位,而目前20多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开放使其只可能处在 边缘状态。政府现有的警察技术和舆论引导与控制技术完全足以将其 破坏性限制在十分有限的范围之内。政府官员可能面临的真实冲击, 不是文革式的被揪斗,而是在边缘媒体──网络上,就财产状况受到 质疑,这里面肯定会有过激的言辞和捕风捉影的猜想,但我们无须对 此太过担忧,韩桂芝之所以被捕,并非因为受到网民的"围攻"和 "批斗",而是司法机关发现了她受贿的证据。对我们的"领导阶 层"来说,迟早必须学会接受"舆论监督",包括激烈的"舆论监 督",这门现代政治的必修课,只有经过"舆论监督"的洗礼,这个 阶层才可能真正地得到人民的认同。至于那些蓄意捏造事实、造谣诽 谤和侮辱人格的行为,受侮辱和诽谤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对之加以起 诉。 但是,这句话中还隐含着另一层更深的忧虑,那就是当某一级别(比 如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公布之后,人民对整个"领导阶 层"私人财产的真实状况会不会认同呢?虽然群众并不拥有象文革中 的物质力量去"揪斗"官员,但是,假如他们对此结果完全不认同的 话,那么,财产公开的结果就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削弱了整个政治权 力的受认性,同时也加剧了,而不是缓和了有权者与无权者之间的怨 恨与冲突。为了进一步分析可能的结果,我们来设想一个具体情形。 假如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某市财产公示的结果是,局级以上官员家 庭平均财产是200万(考虑到我国金融实名制等配套制度尚未健全, 其实际财产当更多些),而该市居民平均家庭财产是60万,该市人民 会不会认同这个结果呢?首先,对那些自己财产量级与之相当或更高 的中产以上阶层的人而言,要认同这个结果并不困难;第二种人虽然 自己财产量级与之相比较低,但认为只要能说清合法来源,考虑到这 个阶层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中实际所起的作用,拥有这些财产基 本上可以认同;第三种人对此基本上持不认同的态度,对当权者拥有 如此多的财产有所抱怨,但他们本来对官员财产的估计和实际公布的 数据就大致相符,因此,财产公示并没有增加他对"领导阶层"的不 认同度,相反,他们觉得公示后可以加强对这个阶层的监督,因而对 公示持欢迎态度;第四种人本来就对这个阶层极度怨恨和不认同,在 他们的想象中,这个阶层攫取的财产早已是天文数字,一旦公示后发 现,实际财产比他想象的居然要少得多(尽管他会对数据的真实性有 所怀疑),因此原先激烈的不认同度反而会有所降低。第五种人则是 那些虔诚地相信整个"领导阶层"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老 黄牛"的人,他相信他们"吃的是草,挤的是奶",并把自己生命的 全部希望都寄托在"领导阶层"的彻底的"无私性"和"全心全意" 为他服务之上。他曾一次又一次地被那些"无私奉献"的"道德典 范"感动得热泪盈眶,然而,现在猛然间,当他发现这些自己捐弃了 全部的自主性来加以依靠和信赖的人,吃的并不是"草",这些"无 产阶级的先锋队"竟然占据着远高于常人的"私人财产"时,他赖以 安身立命的信念一下子"轰毁"了,感到自己遭受了世上最大的愚弄 和欺骗,刹那间,就从这个阶层最虔诚的认同者转变为它的最刻毒的 怨恨者。 "领导阶层"本来是由于觉得社会中存在着一股相当强烈的非理性的 怨恨情绪,因而害怕公布自己的财产。但是,经过上述细致的分析之 后,可以发现,他们对此的担忧基本上是不必要的。因为,对于目前 社会中,属于第一种到第四种的绝大多数人来说,也就是不管原先对 "领导阶层"是比较认同的,还是极度怨恨的。财产公示所起的作用 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不是增加了他们的认同度,就是降低了他们的 不认同度和怨恨度。惟有对坚信"领导阶层"应当"彻底无私"的第 五种人,财产公示才是极度负面的:致命地摧残了他们的信念,将他 们转变为新的怨恨者。幸好这样的人在目前中国实在只是少数。不 过,我们"领导阶层"宣称自己具有或者应当具有"大公无私"的 "先进性"的思想教育运动,假如真能取得"入脑入心"的巨大成功 的话,这第五种人的数量势必大大增加,甚至有可能转变为人民中的 大多数。 所以,我们的告诫是,对整个"领导阶层"来说,真正值得忧虑和恐 惧的不是群众中非理性的怨恨,而是制造了这种怨恨,为其源源不断 地提供着"道德义愤"的那些政治理念。"领导阶层"应该清醒地反 思一下,自己开足马力竭力宣扬的那些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 德"理念,是否恰好彻底否定了自己整个阶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实 的存在状态;而试图迎合弱势心态来增加合法性的意识形态构建,是 否恰恰从根本上动摇了自己强势执政的现实。任何稍具理性和现实感 的人,都不会对"阳光法案"实施过程中揭示出来的事实感到大惊小 怪,会积极欢迎它对权力的理性约束,意识到这是自己的长远利益和 根本利益之所在。不过,我们也应指出,在财产公示过程中呈现出来 的事实,对建筑在弱势偏见基础上的极左意识形态,将有致命的颠覆 作用。 ◆第二句话是"这将打击一大批为改革开放作出过贡献的干部" 确实,如第二部分中所述,据有的外国专家估计,我国基层官员中 90%有不同程度的腐败行为,那么,一旦推行"阳光法案"会不会对 这整个阶层导致全面的打击和残酷的伤害呢? 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因为,上述数据是以成熟的宪政国家对廉洁行 为的高标准加以衡量时得出的,无意中用公款买了一包私人用的卫生 纸就须引咎辞职的对廉洁的高要求,是值得我们追求的理想,但并非 现在立刻就用来给公职人员治罪的恰当标准。一个社会中关于公与私 的界限、罪与非罪的标准应在实践中面对自己的真实情形逐步形成。 立法理性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律不可前溯,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看 到,在改革开放以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由于体制转型导致的立法 空白,一些事后看来不正当的行为,在当时并没有被明令禁止,这些 行为不应该成为法律惩罚的对象。因此,只要我们能够抵制住要求人 "彻底无私"的极左意识形态的干扰,就不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 既能保护广大公职人员,又能有效惩治少数腐败者的恰当的罪与非罪 的标准。比如,只要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的"巨额"规定一个 恰当的额度,绝大多数公职人员就不可能在"阳光法案"的推行过程 中受到打击。 对"领导阶层"来说,不应将"阳光法案"看作是对自己的打击,而 应看作是通过对其权力的理性约束,而对其施加的一种保护。因为, 实施"阳光法案"所基于的政治哲学理念和发动文革的截然不同,它 绝不是要消灭人的"私欲"和彻底铲除其"自利之维",恰恰相反, 它在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明确地区分开来的过程中,完成 了对其私人财产的合法性的确认。虽然,保护私人财产已写入宪法, 但众所周知仅仅纸面上的条文并没有多大的保障作用。目前由于权力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运作的不透明,整个社会对"领导阶层"所拥有的 私人财产的认同度相当低,这就为各种纷争和动乱埋了种子。推行 "阳光法案"的意义在于,它在对这个阶层的非法财产加以清理的同 时,也就塑造和实现了全社会对其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认 同。 即便对那些因腐败行为受到惩处的官员而言,"阳光法案"的意义也 并非全然负面的,随着"阳光法案"的有效推行,对各种腐败行为所 施加的刑法将越来越轻,而非越来越残酷。因为,对一种罪行施加刑 罚所需要的威慑力的强度,是与对这种罪行的侦破惩处率相关的。假 如一个社会中99%的腐败行为都能得到惩处,那么,即便对此的最高 刑法只有3年,也很少会有人再有腐败的兴趣;反之,假如惩处率只 有1%,那么即便恢复古代凌迟处死的酷刑,恐怕也无法阻止大量的人 铤而走险。所以,在"阳光法案"有效实施,对腐败行为的惩处率大 大提高之后,我们完全可以取消对受贿罪的死刑,并大大减轻对各种 腐败行为的刑罚。 ◆第三句话是:"这会影响发展速度和经济建设的大局" 假如就象我们上面论述的,"阳光法案"的稳妥推行并不会导致打击 一大片的结果的话,那么为什么还会有影响经济发展速度的担忧呢? 这句话中所隐含的潜台词首先是:"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 徒",你把全部公职人员的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都搞得干干净净,人 家还有什么积极性呢,必然会出现全面怠工的现象。这种担忧确有相 当部分的真实性,在现实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地方政府 设立一个基层派出所,要它开展工作,却不给它足够的经费,只好容 忍它用自己的权力去"创收",在这种情形下,清除其隐形收入也就 同时取消了对它的最基本的激励因素。因此,为了维持对整个公职人 员队伍的激励,在清理其非法收入的同时,必须给予其足够的合法收 入。另外,也不应为了迎合弱势偏见而故意对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 务员实行低工资,以显示整个政治权力的"无私性",同时,又暗中 规定各种补贴、特供和待遇,应将各种隐性收入转变为正式的工资, 以便于人民的监督。总之,"阳光法案"推行后,公职人员的激励问 题完全可以通过不断增加合法收入的方式来解决,考虑到公职岗位本 身所具有的荣誉性,只要将合法收入提高到一定的水平,就不难吸引 一批真正人才的加入和维持整个公职人员队伍的效率和积极性。 另一种担忧就是害怕非法资产的大量外逃会影响经济建设的大局。非 法资产的外流现象肯定是会出现的,在目前"阳光法案"推出之前就 已普遍存在,但考虑到公职人员拥有的私人资产在由外国资本、国有 资本和民营资本组成的总资本中的比例本来就很有限,仅其中非法外 逃的部分就想要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是很难想象的。再说, 有能力外逃的较大的非法资本恐怕也早已外逃。最根本的是,考虑到 建立一个廉洁、透明和守规则的政府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无比重要 性,即使付出短期内轻微震荡,甚至较大震荡的代价也是完全值得 的。况且,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不断提高的刑侦技术将外逃的损失降到 最低限度。 四、"阳光法案"的建立是一场深刻的革命 强制公职人员申报和公示私人财产的"阳光法案",以及金融实名制 等与之配套的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有效推行,对它的政治文化必将构 成一场深刻的革命。"阳光法案"要在一个社会中真正十分有效地起 到揭露有权者的非法私产的作用,往往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技术改善和 制度调适的过程,但是,仅仅只是"阳光法案"在一个国家的立法机 构中正式通过,宣布在社会中开始实施,也就是说,这个社会中从国 家元首开始的所有最重要的和比较重要的当权者,都被强制公开自己 个人和家庭的财产(且不说其信息是否真实),任这个社会中的所有 人对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自由的议论、评说、揭发和举报。仅仅 这件事中所包含的象征意义,就足以构成对任何一种前宪政的政治文 化的强烈震撼和巨大冲击。 一个身处前宪政的政治权力中的当权者,对此的第一感觉,还并非是 害怕自己的非法私产遭揭露和受处罚,而是感到自己的"尊严"受到 了伤害。作为一个担当统治职能的当权者,他感到自己开始受到一种 实实在在的物质强制力量的统治,切身地感受到这种力量背后的七嘴 八舌的人民的意志,感觉到自己支配财富的权力和隐私权受到了严重 的限制和冒犯。因为,任何一种前宪政的政治权力追根溯源都是建立 在暴力征服的基础上的,这种征服过程,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术语 来说,叫"打江山",一种政治权力一旦"打下江山",就自然而然 地拥有了对包括全体被征服者的人身权在内的全部财富的绝对支配 权。所以,一种前宪政的政治权力总是习惯于不受任何约束地支配财 产,并且,这种权力也总是和作为征服者的当权者的自然人格紧密地 结合在一起的。 "阳光法案"的意义在于,它通过国家的法律将当权者个人的自然人 格和由他所担当的公共权力职位明确地区分开来,它明确地规定了一 个人在担任公共职位时,能够获取的个人利益的限度,并将跨越这个 限度宣布为一种罪行,从而确保公共权力在由个人担当的过程中,不 被个人窃为己有。当它将当权者的私人财产公布于众时,我们仿佛听 到有一个国家的立法意志在宣称:没有一个人是靠得住的,每一个拥 有自然人格的个人,不管他担任的公共职位是什么,他们在道德上都 是平等的,都具有人性的弱点和犯罪的可能,因而,人民必须时时刻 刻地将监督和统治他们的物质手段切实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可以说,自从人类文明诞生以来,人民就饱受腐败权力的剥削之苦。 那么,如何才能减轻剥削性权力的重负呢?在一种宪政学的思路产生 之前,人们习惯于将问题归因于统治者的品德,认为解决问题的惟一 办法就是选择更有德的统治者。因此,人们总是处在对现有统治者的 道德的抱怨和谴责,以及对即将来临的统治者的美德的期盼中。于 是,那些希望取代现有统治者的人,就高声宣称自己就是这样的人民 期盼的美德的拥有者,然而,我们发现,当一个个原来看上去是如此 的面目清新和富有理想的个人和集团,一旦占据绝对统治权力之后, 无不堕落成新的腐败者和剥削者。宪政学的思路则告诉我们,人性都 是一样的,问题的关键不是统治者的更替,而是对统治权的约束,一 种权力假如没有限制,那么,当权者不管是自由党还是民主党,或者 叫"人权组织",哪怕它真诚地自称是"廉政党"和"清教徒党", 最后都无法避免腐败堕落的命运;反之,一旦对统治权的制度性约束 有效地建立起来,那么,哪怕执政党自称是"君主党"和"专政 党",它也腐败不起来。我们对人性和权力的本质洞察得越深,就越 是能够体会到这么一个宪政学的真理:没有一个个人和政党的品德可 能高贵到无须外部的强制性法律约束的地步;同样,也没有一个个人 和政党的品德能够败坏到,一旦它处于当权者位置,就不存在对统治 权加以任何改善的可能性的地步,因为,这种改善作为一种物质性的 制度建设,归根到底取决于政治情形而并非完全为当权者的意愿所左 右。 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毫不含糊地说,作为一种旨在根除天 然隐藏在统治权中的剥削性的永久性制度,"阳光法案"在推进政治 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比100场只是更替了统治者的轰轰烈烈的 革命伟大和深刻的多。我们看到,几千年来,人们已经习惯于将统治 权和对财产的任意支配和占用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升官发财"在 我国的民间俗语中已经成为一种"固定搭配"。而在现实生活中,也 可以发现,有那么多新一代的青年才俊正在激烈地竞争着每一个担当 公共权力的岗位,因为,他们的祖祖辈辈,直至父母兄长的生存经验 都向他们昭示,走"升官发财"的道路,比"劳动发财"和"经营发 财"的道路要快捷、容易,甚至安全得多。然而,我们可以想象一 下,假如五年或者十年以后,"阳光法案"真的得到有效的推行的 话,那么这一切都改变了,"升官"不再和"发财"联系在一起,愿 意"当官"的只是那些真正地对公共服务具有兴趣的人,而"发财" 的激情则被导向市场中的创新、经营和劳作,而不是一种剥削型的权 力。无疑,这样一个社会不仅仅会更加繁荣和富裕,而且人民在得到 公共权力更好的服务的同时,所感受到的权力的负担也会减轻。 但是,这么一场将深刻地改变人们千百年来形成的行为习惯和政治文 化传统的意义深远的革命真的会发生吗?它会不会来临、何时来临究 竟取决于哪些因素呢? 这时,我们首先想到的自然是在第三部分中所提及的"领导阶层", 考虑到目前中国还缺乏对"领导权"的硬性约束机制。"阳光法案" 能否以最为快捷和顺利的方式出台,首先取决于这个阶层是否拥有奥 德赛式的智慧和勇气。我们看到,奥德赛的德性并不表现在他认为自 己拥有超凡的品德,因而是"特殊材料"组成的,所以能够抵御得了 一切的诱惑。没有人怀疑奥德赛想要抵制海妖诱惑,以免掉到海中淹 死的意愿是极度真诚和强烈的。但是,他的明智在于,他懂得这种真 诚的意愿是靠不住的,他洞察自己人性的弱点,知道自己男性的情欲 一旦被激发起来,他的身体就不再会听从理性意愿的支配。因此,他 命令水手将自己紧紧地捆绑在桅杆上,他宁愿相信绳子这外部物质性 强制力量的约束,而不愿依凭自己非凡的意志的自律。而正是在奥德 赛这么做的过程中,他人格中真正非凡的魅力和感人的德性向我们展 示出来,那就是对自身弱点毫无自欺的明察和自我约束、自我捆绑的 严峻性。而且需要指出的是奥德赛这么做并非"无私奉献",也不是 "自我压抑",他是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而对会导致毁灭 的情欲进行理性的约束。整个"领导阶层"所面临的情形也正与此相 似,只有通过"阳光法案"进行自我捆绑,这个阶层才能将自己的阶 层利益和社会利益和谐地协调起来,获得人民的认同,而这正是其长 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之所在。 还需特别提及的是上述这个阶层中的领袖集团,因为,他们的意志直 接左右着"阳光法案"的推进速度。此时此刻,我们真是十分感念地 回想起邓小平先生在改革开放初期所体现出来的魄力和勇气:冲破 "二个凡是",废除"人民公社",认同私营经济,引进外国资本 ……,现在想来,哪一件事不是引起了万丈波澜,充满了无数的风险 和不确定因素。但是,伟大领袖,目光如炬,洞察时代真正的需要, 知难而上,创造了历史。时至今日,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假 如说当时领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主要作用是破除旧体制的束缚 的话,那么,目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期待于新一代领袖的则是基 于立宪理性的新规则和新制度的创建。虽然和破除旧制度相比,构建 新规则的工作缺乏外观上声势浩大的感性特征,但是它在推进政治文 明建设中的意义和价值,和前者相比则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可以遥 想一下200年之后的中国,我们根本无法确定那时的中国将会由哪些 领袖和哪个政党来执政,无法确定我国现有的基本政治制度到那时会 演变成什么样子,那时的国名、国歌,甚至版图是怎样的。然而,有 一点是我们现在就可以毫不犹豫地确定的,那就是虽然会有一系列的 技术完善和修正,但"阳光法案"必将依旧巍然屹立在那时中国的政 治和法律制度之中。因为,"阳光法案"深深地植根于人性与权力的 一种永恒的关系之中,只要人性与权力的本质不变,人们追求政治文 明的意愿不变,"阳光法案"一旦确立之后就无法废除。 由此,我们也就看到了基于超验的立宪理性的法制建设的永恒不朽的 意义。 〔19〕而创建"阳光法案"的政治领袖,作为第一个具有宪政 意义的伟大法案的确立者,必将作为真正的政治伟人 〔20〕而载入史 册。他越不是迫于外部的压力,而是自己主动建立这一具有自我约束 性质的法律,也就越是如此。同时,也应看到,创造新规则的工作, 和拆除旧制度一样,同样需要有洞察时代核心要求的敏锐目光,和担 当风险、勇往直前的伟大气概,因为没有一项具有恒久价值的事业会 是容易的。目前,我们的领袖集团所拥有的权力,是世界上任何一个 其他大国的领袖们都无法比拟的:只要是它的意志,立刻就可以毫无 阻碍地成为法律,假如它反对,没有一项法律会通过;它可以指导全 国所有主要的媒体应该怎样评价一项法律和政策,可以将有可能影响 某项法律执行的反对意见加以封锁;它可以根据某种需要对公职人 员,甚至全体人民进行思想教育。我们知道,这些权力都是从现有的 政治传统中继承下来的,然而,如此巨大的权力,就意味着同样巨大 的责任。假如掌握了如此之多的政治资源 〔21〕,却不能根据时代的 需要作出应有的政治创新,最后将无法向历史和人民做出交待。 由于在推行"阳光法案"的过程中,整个"领导阶层"的处境并非是 超然的,因而,适度的舆论压力是完全必要的,同时,"阳光法案" 的顺利推行也必须要社会各界的协同努力。它包括各级人大代表和政 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法学家对切实可行的制度的设计,学者对法案 的社会政治意义的阐释和对国外的各种成功与失败的经验的广泛介 绍,公共知识分子对全社会关心该法案的呼吁,以及专栏作家、新闻 记者和每个公民在从电视、报纸到网络的各个媒体上对此加以呼吁、 评论和建议。这一切不仅仅只是为了向决策者施加压力,更重要的是 为了创造使"阳光法案"的实施成为可能的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 在目前的社会中,存在着二种有害的思潮,阻挠着使"阳光法案"成 为可能的社会共识的形成。一种是建筑在弱势偏见基础上的极左思 潮;一种是建筑在强势偏见基础上的极右思潮。前者要求整个"领导 阶层"和公职人员必须"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和"无私奉献",不 然的话,就加以高调的道德谴责、人格侮辱和攻击漫骂,一旦给这种 思潮掌握物质权力,势必要对有权者和有钱者进行"残酷斗争"和 "无情打击"。后者则表现为有权者将公共权力看作是自己私人的战 利品,他们的心态还停留在改革开放初期出现的局部自然状态中,信 奉强者通吃,不承认弱者的基本权利,抗拒理性的新规则的建立,拒 绝无权者对其权力运作过程加以监督,将此看作"犯上作乱"。不难 想象,假如这二种思潮占据了社会主流,更准确地说是,弱势偏见占 据了无权者阶层的思想主流,强势偏见占据了有权者阶层的思想主 流,那么,"阳光法案"就无法推行,即便由决策层强行推出,恐怕 也会因社会动荡和权力阶层抗拒等巨大阻力而"无疾而终"。 因此,我们看到,要使"阳光法案"的推行成为可能,或者就在"阳 光法案"进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同时伴随一场对我们的政治文化传 统加以现代性变革的深刻的政治哲学理念的革命。上述的二种思潮之 所以强大有力,是因为它们都植根于自己源远流长的政治文化传统之 中。前者是植根于使计划经济制度的建立得以可能的那些价值观和政 治理念之中;后者则深深地植根于我国几千年君主专制政治的文化传 统之中。变革这些政治文化传统的方法就是,运用"立宪理性"对此 加以反思和扬弃,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伦理。所谓 "理性"就是指一个人可以站在超越片面性的中立的立场上思考问 题,一个人不必关心他人的实际利益,还可以通过竞争和他人争夺利 益,但是,你应承认他人是另一个"自我",他也拥有追求他的利益 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和你的权利是完全对等的。而所谓"立宪" 则是指,在上述的视域中,一切的政策和法律都成了不同的利益主体 在对等地尊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通过协商 签订的契约。 在基于立宪理性所产生的新的政治伦理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人假 装自己是"无私的",或自欺地认为自己真的是"无私的",从而高 调谴责他人的"自私性"是违反政治伦理的(言说的伦理);同时, 一个人将公共权力据为私有,不许他人监督也是违反政治伦理的(行 为的伦理),它们都有害于一种和谐共处的社会秩序的生成。 许多论者因为看到目前中国社会中,有权者和无权者之间,有产者和 无产者之间在利益上存在的尖锐冲突,因而,对"阳光法案"的推出 和政治体制宪政化改革的前景充满了悲观的预感。这让我们情不自禁 地再次想起了伟大的思想者凯恩斯曾经说过的那段著名的告诫:一种 肤浅的思想总是把问题归结为既得利益,但问题真正的关键永远只在 于观念,因为人们关于自己真正利益何在的信念,总是由观念来塑造 的。 基于立宪理性的一系列政治哲学理念的传播,必将从根本上重塑中国 社会各阶层对自己真正利益何在的基本信念。每一个人、每一阶层和 利益集团,首先只须对自己坦率地说出自己想要追求的利益是什么, 再冷静地分析一下和自己处在敌对利益立场上的他者的利益是什么, 假如通过妥协建立某种合作,我失去的是什么,得到的是什么,让冲 突和斗争发生我得到和失去的又是什么?在这么一种相互威胁、争辩 和协商的过程中,最后作为一种均衡的理性共识将会形成。作为一种 教导人们如何和谐相处的政治学真理,立宪理性的力量在于,它不是 劝导人们放弃自己的利益,而是帮助人们在一种和他者互动的复杂局 面中去发现自己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究竟何在。 因此,我们对包括"阳光法案"的实施在内的中国政治体制宪政化改 革的前景存有充分的信心,这份信心不是建立在认为中国人民具有 "无私的道德"和"圣洁的品格"上,而是建立在相信他们具有在复 杂的社会互动局面中发现和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明 智"上。 【附注】 1、由于腐败行为具有隐秘性,难以对其加以直接的测量。因而学术   界测量腐败的常用方法是客观测量法和主观测量法,前者是指对   被揭露的腐败的数量加以统计和实证分析,它的缺陷是无法估计   未被揭露的腐败,后者是指请有关人士凭主观感觉打分。目前国   际上比较有权威的主观测量指标有:透明国际的腐败感觉指数和   行贿指数,以及世界银行的腐败控制指标等。 2、吴官正:《严肃党的纪律,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斗争》(来源:〔新华网〕,2005年2月16日) 3、资料来源于中纪委在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上所作的工作   报告。 4、在透明国际的腐败指数中,中国的得分:1980~1985为5.13,   1988~1992为4.73,1995~1998为2.74。参见倪星等《中国腐败   现状的测量与腐败后果的估算》,《新华文摘》,2004年,第3   期。 5、参见C.西蒙.范赫斯切尔/I.格罗斯曼:《中国经济体制改   革中的激励与腐败》,原载胡鞍钢主编《中国:挑战腐败》,浙   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 6、参见〔美〕康芒斯著,于树生译,《制度经济学》,第二章   (Ⅱ)"2.从交换到交易",第70~114页,商务印书馆,1997   年。 7、例如10多年来的中国股票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就有点接近于是这样   一场游戏。 8、不正当的,在这儿是指为法律和公德观念所不允许的。 9、不管是基督教的"罪感"教育,还是精神分析揭示在意识层面   上,人类解释自身行为动机时难以避免的自欺,都是为了要增加   人类意识在这一维度上的洞察力。 10、当这个权力集团的成员由于自我意识水平的提高而无法继续保持   这种错觉,同时他们手中依然握有权力时,极权体制就开始向威   权体制转型。 11、这道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性道德问题而颁布的禁令,让人情不自   禁地联想起古代宫廷里,帝王为了从"源头上"解决类似问题所   采取的"去欲"措施。然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宫廷太监并非   道德典范,相反,当他们拥有权力时,往往显得比常人更加危   险。 12、我们看到,毛泽东在进行党内整风时,一开始也总希望是"和风   细雨"的,但总是因为遭到各种软抵制,不痛不痒,没有效果,   才不得不从"关门整风"到"开门整风",只有不断加大火力,   才可能真正地"触动灵魂"。 13、贪污官员的反腐报告构成了这种虚伪的顶点,许多象成克杰、刘   仁一样的受贿官员所作的反腐道德教育报告都以亲切得体、情深   意切而著称。不少论者都仅仅将这种虚伪归结为这些官员的个人   品格,而没有意识到这种令人痛苦的人格分裂深深地植根于我们   的政治文化之中,这是由政治权力担当过度的道德职能后所产生   的无法避免的结果。我们可以查看一下,1997年以来受到党纪政   纪处分的100多万公职人员中,有哪个没有听过无数次道德教育   的报告,而受处分的3000多厅省级官员(包括大量的处级官员)   中,又有哪个没有无数次地对他人进行过道德教育。 14、我们这样说,并非认为道德不重要,恰恰相反,我们相信从个体   人格成长的角度来看,道德的价值在整个价值表中处在最高的位   置上。在现实生活中,谁都有过这样的体会,当我们和一个无反   思地闭锁在自己的"自利之维"中,对他人有着不自觉的强制倾   向的人交往时,就象被刀割一样难受,相反,一个具有德性的人   格则会散发出道德的芬芳。这时我们情不自禁地会产生一种冲   动,希望通过一种外部强制力去校正前者的思想、情感和态度。   但是这种强制对被强制者的道德而言,非但无益,而且有害,绝   不会使前者变为后者。因为道德的花朵是如此娇贵,它只有在纯   粹的自发性和本真性中才能生长。是的,一个人的德性的生长需   要教化,但是这种教化是以教化者不具有任何的物质强制手段,   而且教化完全是针对对象的精神领域,不掺杂任何的现实目的为   前提的。所以,耶稣的教导尽管有时候显得十分"凶猛",但它   所产生的震撼力能够升华人们的灵魂;相反,任何以世俗的权柄   作为后盾,以劝导个体归属和效忠于某个组织、集团和个人为目   的的所谓"道德教育",不管它的形式是多么的"春风化雨"和   "润物细无声",都会对被教育者的个性造成伤害,同时,也必   然导致对真正的道德价值的扭曲和遮蔽。   极权主义的本质是对权力的迷信,对通过一个权力中心用工程计   划、指标体系和行政操作解决一切问题的迷信。大家都知道,在   "大跃进"时期,我们对权力的信心曾是如此之大,以致于相信   它既然可以通过指标体系计划出一年内人们所需要的所有物质和   精神产品,而"我们的时代需要伟人",那么它也就一定能生产   出各个精神领域的"伟人",于是我们给"贫下中农"下达了每   天写几首诗的"指标",制定了每个乡出一个"杜甫",每个县   出一个"李白"的宏伟计划。通过行政操作在各行各业"生产"   人格典范的努力,完全可以和上述的"杜甫工程"和"李白工   程"媲美,它实际上就是要按计划每个行业出一个"耶稣",每   个部门出一个"孔子"。而正是在这些"人工李白"和"人工耶   稣"作为承载伪价值的偶像被批量生产出来的过程中,真正的审   美和道德的价值受到了致命的摧残。与之相比,自由民主主义则   相信,只要把国家的统治权限制在每个个体危害他人的外部行为   的范围之内,社会秩序就已经能够得以保证,而一旦越出这个范   围使用国家的强制力就必然会导致对人性的不必要的"多余压   抑"。就象建立起一套法律规范后,我们可以允许人们自由地交   换物质产品一样,我们也完全可以,而且迫切需要在一套合理的   法规的约束下建立自由的意见和学术的市场,以及道德和信仰的   市场。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儒学说,"如人饮   水,冷暖自知",就象人们有能力在市场中找到最适合自己需要   的可口的食物和合身的衣服一样,人们也同样能够在众多的供应   者中找到最适合自己精神需要的道德和宗教产品。只有在这样的   市场中,真正的道德、审美以及真理的价值才获得了生长的空   间。 15、现代制度理论的一个基本公设就是关于人是理性的自利人的假   设,它假定每个人都是在有限信息和外在物质条件的约束下追求   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制度必须接受人是自利   的这一假设,为之提供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才可能是有效的。反   之,要求其参与者都是无私的才能运行的制度,必然是不可行   的。 16、参见拙著《将共和国建筑在磐石之上》,第二章"权力、国家、   共和国","权力关系的七种维度"。 17、在自由民主主义看来,公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我们在   这儿提及的是人民作为被统治者的特征。 18、按照成熟的宪政国家对腐败行为的严格标准来衡量,也许真有这   么高的比例。 19、美国基本制度200多年不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就拿个别法案   来说,比如《谢尔曼法》(即《反垄断法》),因为规范和反映   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某种永恒的关系,1890年创建以来,100   多年,巍然屹立,使谢尔曼的名字变得不朽。 20、在目前的宪政和法治的时代,评价政治家的"伟大观"也必须转   型,看一个政治家是否伟大不是看他杀过多少人,斗倒过多少政   敌,或权力有多大,而是看他在建设基于立宪理性来规范社会秩   序的基本制度中,作出了多大的贡献。 21、我们在第一部分中反思过的道德教育,作为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一   种资源,假如所教育的内容不关涉作为内在信念的私德,而只关   涉与职业道德和外部行为有关的公德。比如执政党劝导自己的党   员接受具有自我约束性质的"阳光法案"。则它有可能转变为一   种和现代宪政政体相适应的政治资源。 ⊙ 上篇 ⊙ 目录 ⊙ 目录@本文标题 ⊙ 投稿+订阅+联络 期望更多"积极管理"措施 林保华 陈水扁总统在元旦文告中,谈到不少台湾的经济发展问题,态度也相 当务实。陈总统就两岸经济交流,将以前的"积极开放,有效管理" 改为"积极管理,有效开放",这仅仅是文字游戏,还是有实质内 容,引起人们的强烈兴趣。鉴于以往说多做少,有这种疑问也是很正 常的。 在陈总统做出上述讲话后,行政院长谢长廷当天下午就做出呼应,邀 集多位部会首长开会,强调两岸经贸政策不是讨论松绑或紧缩的问 题,而是行政院各部会必须提出和落实具体有效的管理方式。会中决 议,针对各行业的积极管理措施,如中国观光客来台、中资来台,以 及人民币兑换的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及中国投资等等,行政部门都必须 更积极提出对策。显然,这是吸取以往草率决策与府院沟通不良的教 训,向集体决策与加强执行力度迈进了一步。 的确,从目前两岸经济交流的态势来看,简单下一个"松绑"或"紧 缩"的结论是不恰当的,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 第一,过去的"积极开放,有效管理",因为缺乏跟进的管理,而使 开放失去应有的检查督促而变成盲目开放,不但伤害到台湾的经济, 如对中国的过度依赖、"钱进中国,债留台湾"、高新技术的流失等 等,而且对台商自身的保障也不利。 第二,中国经济的发展进入了高风险阶段,金融黑洞与地产泡沫随时 会爆发,这从中国国有银行积极出售股权而让外资分摊风险可以窥见 一二。 投审会公布去年前11个月台商对中国核准投资金额衰退了8.73%,表 明对中国投资的降温。中国商务部最新统计数据也显示:从去年4月 开始,除9月份外,中国单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均呈下降趋势, 二季度三个单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下降幅度均超过一成,降幅之大为 近年来少有。这是市场发出的警讯,如果这时还有人鼓吹盲目投资中 国,显然居心叵测。 第三,由于中国拒绝与台湾政府正常往来,使台湾政府对许多台商在 中国的投资项目难以查证与保护,增加政府、台商与投资者的风险。 再如台资企业回台上市问题,因为政府也无从监管,徒增投资者风 险,岂可轻易开放?这点即使与中国有正常渠道的香港投资者,也已 经因为某些造假的H股吃了苦头,台湾岂可重蹈覆辙? 这是好的开始,期望当局能够拿出更多积极管理的措施。 (作者为中国旅美专栏作家) 〔原载《自由时报.林保华专栏》。提供者:(纽约)林保华〕 ⊙ 上篇 ⊙ 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