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 2008.2.22d 刘新亮:中国文化论

中国文化论
对中国文化思想内核的反叛性思考

刘新亮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第五册
第六册 →总目录(本册) →总目录

【中篇】 文化的批判                   .

第 六 章 中庸之道                    .
     一、中庸思想的起源               .
     二、中庸思想的功能               .
     三、中庸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           .
     四、中庸对文化的制约              .
第 七 章 克己思想                    .
     一、克己与克制自律               .
     二、克己的社会基础               .
     三、克己的精神实质               .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中篇】 文化的批判

第 六 章 中庸之道


在中国历史中,中庸是一编文章,是孔子的孙子、孟子的老师子思著
的,它记录的是一种关于社会中和平衡和稳定的思想,所谓“致中
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下篇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一、中庸思想的起源


中庸的起源很早,与天命观的起源大至同步,它与天命观都是以社会
至上的官本位思想作为思想基础,都是以社会的存在和构建为对象而
形成的,天命观是以社会的组织结构形态为主旨,中庸思想则是以社
会的平衡稳定为基础而形成的。在天命观向天道观转化、天道观产生
和形成的过程中,中庸思想以其主导性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
春秋战国诸子百家文献中,中庸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思想意识范畴,
各家学说中也都留有中庸的思想痕迹。

在原始时代的生产分配等生存活动中,首领以其特权主导着集体或集
团的活动秩序,首领的这种主导性在生产和社会的双重发展过程中,
逐步产生了异化倾向,即首领为了自己的私欲贪念而置社会和社会成
员的生存于不顾,表现出一种极其残酷的掠夺性。这种掠夺性对社会
的破坏性极强,因而在社会中产生天命思想来巩固和维护首领权力的
同时,也产生了限制和规范首领权力的思想,这个思想并不是要取消
首领的权力,而是要将首领的权力作一些公用化处置,即将为私欲贪
念服务的权力分一些来为社会及其生存服务,使社会保持一定的稳定
和平衡,从而使社会能够长久存在,使个人能够依赖于社会而获得生
存,也使首领的权力地位能够长久保持。这个思想对权力的限制与规
范就是将正树造为社会的价值核心,要求权力占有者以关怀社会的态
度来支配和行使权力,以达到社会的中和。这个关怀社会的态度就是
正,就是权力占有者所应该表现的德。但是,关怀社会的态度是在人
的内心,从外在来证实它的存在,只能从社会的实际效果上来进行考
量,这个社会考量的标准就是中和,就是社会的中和程度。这种社会
中和的思想是紧扣着社会平衡与稳定的任务目标的,在寡的社会中具
有极强的生命力,一方面社会大众依此而获得生息修养和繁衍,另一
方面权力占有者不可能占尽所有好处,而依此却能够长久占具主导地
位,占有权力,因而这种思想能够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认同和接受,
成为原始时代具有相当影响的思想。这个思想就是中庸思想,按中庸
思想的指导来达成社会的中和平衡就是中庸之道。

中起源于远古狩猎时代的射猎活动,即射箭中的,引申为居中、中
间、适中等意思,这些意思包涵着非左非右、非上非下,也包涵着非
过非不及的意思。射箭中的还包涵着正的意思,中的必然射得正,因
而中又是正,正确的意思,非中即不正,不正确。正引申为正直、公
正等意思,包含着不偏不倚的思想。在早期的文化思想中,中与正具
有几乎相同的思想内容,正是不偏不倚,中是非上非下,非左非右,
非过非不及;正并不是对事物的是非曲直的理性认知和判断,而是对
人与人、人与社会等各种关系所持的态度和处置方式,中也具有同样
的思想内容,中并不要求分辨事物的是非曲直,只以中和为标尺来处
置好政治伦理关系。因而中就是正,正就是中,二者相互融合。在中
国文化中,正是德的基础,德是正的表现方式,中是正的保证,这种
关系来自于狩猎和猎获物分配的活动中。在狩猎活动中,中是目的,
正是手段,即射中猎物是目的,把箭射正是射中的手段;在猎获物分
配中,正是目的,中是手段,即分配的不偏不倚是目的,将地位能力
和需要进行中和是手段,只有通过将各种因素中和的手段,才能达到
不偏不倚的公正的分配,而公正的分配是下一次狩猎活动得以继续的
必要条件。这里的公正就是中和,即既要考虑到狩猎中每个人的作
用,又要考虑到分配中每个人对食物的需要量,即中和考虑各方面因
素来进行分配,不能偏袒和存有私心。在这种分配中,中和是公正的
充分必要条件,只有中和才能公正。在私有制时代,尤其是在人口增
长后出现的寡的时代,这种维持再生产的分配公正性就更加重要,正
的目的性就更加明确,这个目的就是在社会至上思想的指导下,维护
社会的平衡稳定以保证自然经济的再进行。中与正的这种相互转换的
关系反映在认识论上,在寡和个人必须依赖于社会才能生存的条件
下,就成为正是目的,中是手段。因为在这种条件下,社会首领或统
治者对社会成员承担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这个义务和责任就是使社
会成员能够依赖于社会而获得生存,这就要求首领或统治者在利益分
配上必须进行社会中和,做到不偏不倚的公正,这就是说分配并不能
只以社会地位和能力为标准,它必须照顾到社会的多数成员的生存要
求,只有做到这种照顾才是正。因而公正是目的,中和是手段,只有
达到中和,才能保证公正,只有中才能保证和证明正。也就是说,正
与否由中与否来保证和判断。在中国文化中,正是德的总根源,是德
的中心,德是首领或统治者正的表现。因而中对于正的保证和规制,
对于正的坚持和维护就使中成为了德或道德的核心和灵魂,成为了中
国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值得注意的是,正所包含的公正一词与现代的
公正概念是不一样的,正所包含的公正是一种平均主义的不偏不倚的
对待与处置方式,它并不要求以理性来分辨是非曲直;现代的公正概
念是建立在个体平等基础上的在理性指导下的一种社会管理思想。

下篇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二、中庸思想的功能


中庸的功能就是统治权力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平衡器,平衡权力与道德
之间的矛盾。它不仅提供关于社会中和平衡和稳定的思想,还提供对
各种社会关系,各种社会思想观念意识的对待与处置方法,通过教育
诱导的内化自觉所形成的思维方式来达成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调和,
使整个社会意识形态向着正的方向趋进。中庸的根本任务就是保持社
会的静态平衡和稳定,它从一开始就将正作为完成这一任务的目标对
象,其对正的指导与规制,在很早就为社会树造了一个价值核心。它
在对正的不断坚持中,使这个核心演变成了整个社会观念意识形态的
中心,从而很好地完成了保证社会静态平衡和稳定的任务。

在原始时代,社会的平衡与稳定需要社会权威和社会公正原则的共同
作用,用公正原则来树立权威是根本的方法。在私有制社会,权威归
附于权力,保持权力的公正性是中庸的主要任务,权力权威与公正性
相统一,是中庸的最高理想。但是,在宗法制度下,权力并非来自权
威,而是来自于对社会大众的掠夺,并依靠对社会大众的继续掠夺来
维持。权威来自于这种掠夺所形成的权力,而不是来自社会公正原
则,这样用公正原则来树立权威形成权力的根本方法就被破坏了,权
力与权威的悖离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权力与权威的悖离,实质上就是权力与公正原则的悖离,悖离公正的
权力以其现实的暴力存在获得了社会强制的权力权威,这种权威越是
强大,离公正原则就越远,对于公正的排斥和压迫就越烈。这就使中
庸以公正原则来限制和规范权力的思想难以进行,无法实现,因而中
庸不得不放弃公正原则而采取实用主义方法。其目的仍然是维护权力
的公正性,限制权力与公正的悖离。由于权力占有与支配的私人性
质,决定了这种权力必然只为占有者私人服务,不可能为社会大众服
务,除非在为大众服务中权力占有者能获得更高利益。因此对权力与
公正相悖离的限制不可能用公正原则来要求。对悖离公正原则的权力
限制只能以更高利益的诱导来进行,如后人的评价,权力占有的长久
性等等。对于具体的占有者来说,他惧怕什么就用什么来相要挟,他
希望得到什么就用什么来相诱导。这种实用主义方法的运用,从表面
上看,是为了保持权力的公正性,但其实质却是从权。这种从权使权
力离公正越来越远,最终迫使中庸放弃公正而采用调和。从权的基础
是保持权力的权威性,调和的目的使社会达到新的平衡与稳定,调和
的方法就是在正与非正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并用这个平衡来规范权力
行为。这种平衡本身是抹杀了正与非正的界线,摄取了大量非正的产
物,对这种平衡的寻求与运用就意味着公正的放弃。调和是从权的产
物,是以权力意志能够接受的程度为标准来进行的,其结果是使非正
转化为正,使权力占有者的私人意志成为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
这种从权的实质是对社会大众的背叛和出卖,这种背叛和出卖是以维
护社会大众的名义来进行的,因而具有极大的欺骗性,最终使中庸沦
为私有权力统治社会的帮凶。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说“除了
遇事临时让步外,中国人平素一切制度规划,措置安排,总力求平稳
妥贴,不落一偏,尤不肯走极端。盖深信唯调和为最稳妥,最能长久
不败之道”。

中庸思想对权力的监督与限制,一方面是将社会中和作为最高的价值
标尺,而要求权力的行使和支配围绕和满足其要求。权力行使和支配
满足中和的价值要求,就是权力占有者的德,就是权力占有者内心具
有关怀社会的正。另一方面将社会中和与权力支配行使的德与正紧密
联系在一起,使之构成一种紧密的因果关系,并以对社会中和的关注
来坚持正德及其要求,从而使正德成为权力占有与支配的最高价值核
心。社会中和就是社会的相对平衡与稳定,这种社会中和是以天命思
想对世界的认识为基础的。在原始时代人类智力进化所形成的认知及
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人们为农耕生产所获得的进步与发展而欢欣鼓
舞,将农耕看成是上天赐予的最高级的终级的人类生存方式,人们只
要顺应上天的安排,不要因为人自身的私欲贪念而妨碍和破坏这种生
存方式所需要的平衡稳定,人们就可以获得永久而优越的生存。中和
思想就是在这种天命思想的基础上来完成对人的私欲贪念的改造,排
除妨碍和破坏这一生存方式的因素,以达成社会的静态平衡与稳定。
在当时的社会生存条件下,有机会表现私欲贪念的、或者说私欲贪念
表现得最多的就是占具社会主导地位的人群,对社会平衡稳定破坏最
大的就是占有权力的人群,私欲贪念的表现和破坏社会平衡稳定的主
要和最大因素就是私有权力,在当时的条件下,人们不能也无法取消
和排除私有权力的存在,一方面社会生存要依靠权威来组织协调和平
衡,另一方面权力是现实的暴力存在,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在保持平衡
稳定中消除它,只有尽可能地限制和规范它,使其更多地用于维护平
衡稳定,更少地用于破坏平衡稳定。因而中和思想的主要对象就是权
力,就是对权力的限制与规范。但是,权力是现实的暴力存在,对它
的限制和规范需要具有相当的对抗力量,因而以权力占有者最敬畏的
天命来约束权力的行使与支配就成为必然的选择。这样中和思想就将
社会中和赋予在正之上,将正赋予在天命之上,使正成为天命的组成
部分,因而正就成为政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依据。

中庸对权力的限制和规范是以正作为权力占有与支配的根本,并通过
对正的指导与规制来进行的。正是以权力占有者的内心对权力对象的
关怀态度即社会中和为目标的,权力的行使和支配是由权力占有者内
心的意志所决定的,以正作为权力占有者内心支配权力的意志,就能
使权力的行使和支配为正的目标服务。正在早期是以天命意志的重要
内容而成为权力占有者的权力支配意志之一,在天命思想遭到质疑
后,正是以德或道德的根本通过教育内化的方式,作用于统治者的理
性而成为统治意志之一,以达成统治者成圣的理想来完成社会中和的
理想。中庸对权力的限制与规范是通过指导和规制成为权力支配意志
的正来完成的,这种指导与规制是以中作为正的根本标准来进行的,
一切权力行为、思想意志及观念意识形态都以向中的方向趋近而成为
正,而具有最高的价值。权力的本质是私人占有,这种本质决定了权
力必然要为占有者的私人利益服务,这种服务往往会侵害权力对象的
利益,因而以正来作为权力意志的内容之一,就是以权力意志的自我
约束来维护其对象的利益。在这种利益的划分中,权力占有者以中为
度,为其对象留下一定的利益空间和生存空间,使社会得以中和,这
是中庸思想的根本所在。但是,正并不是权力的唯一意志,权力还有
其自身的利益意志,正是代表权力对象的公或共的利益而与权力占有
者私的利益意志进行抗争,由于权力在结构和形式上并没有约束和监
督限制的措施,表现出一种随心所欲和无所不可为的自在状态,因而
正的抗争往往并不能一贯地或有效地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相反,在
私人占有权力形成制度的私有制社会,正往往不敌于私,被私的意志
任意践踏。在这个抗争中,中庸为了避免正被统治意志所抛弃,在对
正的坚持中,不断对正的内涵进行修改,使相当多的私的意志进入了
正的范畴,使正的内涵不断扩大,天命思想成为统治意志,帝王获得
天命的代表地位,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权力的私人占有成为制度;
社会不平等的等级结构成为制度;统治者对社会的主导地位得到很好
的保留等等,都是这种私的意志成为正的规范的典型。中庸对正的坚
持、指导和规范就是在正与非正之间进行协调,将一些无力战胜的私
的意志纳入正的范畴,使这些私的意志披上正的外衣,使权力的对象
将这些非正的权力意志作为正来接受,从而在思想上和心理上抹平社
会大众对这些非正的不满和抗拒,以达成社会的平衡和稳定。这样中
和思想就增加了妥协、调和的思想内容,这种妥协调和也体现了中庸
的包容性。“中国文化是以意欲的调和持中为其根本精神的”(梁漱
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

中庸的主要功能就是要保持社会之正,而中与正自始就是相互融合,
相互转化的。中与正的相互关系,在进入私有制社会后,由于社会基
础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二者本身及相互关系也相应地发生了变
化。作为目的的正由原来的平均主义转移到照顾各个利益方面上来,
这样作为手段的中就显得更加重要,因为过去的平均主义是小范围
的,可以参与和监督,私有制下的各个利益方面是大范围的(全国性
的),往往不可参与,难以监督。这样中的非上非下,非左非右,非
过非不及思想就成为各个利益方面都能接受的思想,而代表这些利益
方面对政监督与规范,这种监督与规范就是以中作为正的全部内涵,
并以社会中和程度为内容来对政进行考量,以加强正作为政的合理性
与合法性依据。这样正就成为社会生存和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为统治之德的基础,而中就成为权力占有与支配的监督与限制力
量,中庸就成为宗法制度下为政以正不可缺少的制约为政者思想意志
的工具。

中庸思想所坚持的正,从最初的平均主义发展为照顾各个利益方面,
再到社会统治秩序,最后成为权力权威的合法性依据。中也从非左非
右、非上非下、非过非不及发展为对权力的监督与限制,再到对正与
权的折中与调和,最后成为社会伦理秩序的规制者。在这个发展过程
中,无论是中庸自身还是其坚持的正,所经历的是一个不断包容的过
程,其包容表现为概念内涵的不断转移和扩大。在这个过程中,中庸
将其对权力监督与限制的功能逐步地转移到在其指导与规制中发展起
来的道德范畴,而其自身则成为权力与道德的规制力量,成为规制社
会政治伦理秩序的最重要的方法论。作为方法论,中庸不仅是权力与
道德之间的平衡器,还提供对各种社会关系,各种社会思想意识的对
待与处置方法,通过教育诱导的内化自觉所形成的思维方式来达成整
个社会意识形态的调和,使整个社会意识形态向着正的方向趋进。从
而为中国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规定了方向。这个方向就是使中国
文化围绕着政治与伦理、君与民、权力与道德的两极关系而展开,并
将中国文化长期规制在这个范畴之内,使中国文化具有了浓厚的统治
文化色彩。

中庸思想所坚持的正,属于道德范畴。在道德范畴,正是政的合理性
与合法性依据。为政以正是首要的要求,它一方面引申为为政以德,
以德治国。另一方面推广为正身正己正人,正者政也。正作为政的合
理性与合法性依据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统治者统治社会大众
的依据,另一方面是个人获得权力,成为统治集团成员的依据。在道
德范畴,随着道德的建设与形成,正从利益划分扩大到社会统治架构
中来。随着正的内涵中心的不断变化,中庸的方向与目标也不断转
移,所谓时中是也。在道德范畴正身正己正人是个人道德品质和社会
道德价值的中心,中庸对正的坚持必然要坚持这个中心,这正是中庸
对道德的维护,不仅如此,中庸对正的坚持还使它成为道德建设的指
导者和规制者,它使道德围绕着正身正己正人的方向展开,使道德沿
着成圣之路迈进。

下篇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三、中庸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


中庸思想在中国文化中占具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至极的道德思想
和道德行为,同时又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中国文化中最重要的方法
论。

一、核心与灵魂

中庸成为至德,来自于它对正的坚持,对正的坚持是中庸成为道德纲
领,统率着整个道德范畴的根本。中庸从本质上说,它不属于道德范
畴,把它归入道德范畴是因为它是道德的最高价值标尺,同时又是天
命意志规定性的重要内容之一。就天命意志规定性来说,天道观将中
国文化导入政治伦理范畴,并将天命意志规定性归结为道德,世界存
在体现为道德存在,中国文化围绕道德的建设和完善而展开,因而中
国文化中的一切思想和观念都以道德的形式存在,都可归结为道德存
在。就最高价值标尺来说,中庸是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纲领,统率
着整个道德范畴,是中国文化中道德的核心和灵魂。

中国文化是道德文化,道德的中心是正,正是中国社会一切价值选择
和观念意识形态共同趋向的目标。中国文化以理想的观念意识形态来
约束规制人及社会的思想和行为,其目标所指,在观念意识形态上就
是正,就是以正来改造人及社会,使人及社会在改造中向正的方向趋
近,从而达到和完成成圣的理想形态。中庸成为中国文化的核心和灵
魂,来自于它对中国文化的中心内容正的坚持与规制,中国文化是一
个成圣文化,成圣的最高境界就是实现正德,正德是中国社会中一切
观念意识形态的中心,中庸对正的坚持与规制,使中庸自身成为了中
国文化的核心与灵魂。


中国文化的中心是正,中国文化中一切观念意识形态所指向的都是
正,那么正是什么呢?在中国文化中,正并不是对事物是非曲直的理
性认知和判断,而是在社会至上思想的支配下对人与人、人与社会等
各种关系所持的态度和处置方式,这种态度和方式的具体内容就是中
庸,因而中是正的核心,也是正的标尺,正与否由中来判断,中是正
的证明和保证。

二、中庸是中国文化的方法论

中庸对正的坚持,是秉承天命观和天道观的认识论基础而为道德文化
提供的成圣的根本方法。成圣是中国文化的文化方向,是以理想的观
念形态来规制和改造人及社会,以建立理想形态的社会秩序为目标的
总的文化价值取向。这个文化方向就是中庸对正规制的结果。中庸对
正的规制不仅是给正提供了标准,还为正之所以成为正提供了方法,
即中和、调和、折中、存刮、实用主义等等。在早期文化思想中,德
就是以中庸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正,在德吸纳了人性观中扬善抑恶思想
后,它提供了人们将自身的个人性质的善德转化为社会需要的道德的
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标准和方法。成圣文化所追求的是社会功能的
理想化,而不是个人价值和个人精神的理想化。其所依据的是以中庸
为内容的正,并以正来统帅整个道德规范,以及整个社会的观念意识
形态。个人内在的善性,以及张扬个人内在的善所表现出来的道德,
都在正的统帅之下。人性中的善是个人内在需要,德是其外在表现,
其对象、程度、方式等都是以个人的方式由个人决定的,这种纯粹自
由的个人道德在思想和行为中,只要向正趋近,以中庸的要求来对待
和处置事物及各种社会关系,就能达到正,就能保持自身及社会的
正。中庸所追求的社会功能的理想化是以个人价值和个人精神的理想
化为基础的,但是这种个人价值和精神并不是独立的单个的个人价值
和精神,而是作为集合体的个人价值和精神,其所成之圣,是在社会
标准及方法制约和指导之下的社会性完善,这种标准及方法就是中庸
思想,其所完善的社会就是以正为代表的社会中和与调和。

中庸作为中国文化最重要的方法论,并非认识世界的方法,它只是在
政治伦理范畴对待和处置各种社会关系的方法。它与原始认识论天道
观是相统一的,天道观将世界存在看作是天命意志及其规定性,并将
之归结为道德存在,从而将对世界存在的认识引入到对天命意志及其
规定性的认识和对政治伦理的认识之中。因而对天道观来说,其对世
界存在的认识已经完成,因而不再需要认识世界的方法,它所需要的
只是在社会政治伦理范畴内对待和处置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方法,这
个基本方法就是中庸。作为对待和处置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方法,中
庸思想中的中和、折中、调和、执两用中、防止过与不及、搁置以及
实用主义等思想方法就只能在社会政治伦理范畴发挥作用,离开政治
伦理范畴,中庸的思想方法就无法作为一般的对待与处置事物的方法
而发挥作用。同时中庸也不能作为认识世界的方法来运用,因为中庸
没有也无法揭示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状况和规律。在社会政治伦理范
畴,中庸没有也无法揭示社会、政治和伦理变化发展的状况和规律。
作为方法论,中庸的作用就是将社会、政治和伦理诸范畴规制和束缚
起来,使之不能运动变化和发展,以保护依附于社会而生存的个人获
得社会性生存。

中庸是秉承天道观的认识论基础与实用主义精神来指导和规制道德的
建设与完善,进而指导和规制中国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从天道观的形
成过程来看,天道观是天命观与人性观相溶合的产物,这种溶合正是
中庸思想叩两用中的方法论的运用结果,在这个溶合中将天命在彼岸
世界的存在问题搁置起来,这个搁置正是天道观实用主义精神的具体
体现。在这个溶合中所表现出来的折中、调和、搁置以及实用主义等
方法就是作为方法论的中庸思想对待和处置政治伦理关系的基本方
法。中庸对道德及文化的指导和规制就是对其中心正的指导和规制,
它始终将正规制在它的价值范畴之内,以中为正,从而将整个道德和
社会价值选择以及社会的观念意识形态规制在中庸思想及方法的范畴
之内,使社会观念意识形态及其所形成的社会文化长期滞留在政治伦
理范畴,成为受统治权力控制而又控制社会和人的统治工具。

中庸实用主义调和论所表现出来的包容性与排斥性是相互统一的。非
正转化为正,成为道德规范是调和论包容的结果;排斥性表现在对阻
碍权力权威和非政治伦理范畴的正与非正的一切思想认识进行排斥。
原始认识论将中国文化导入政治伦理范畴,中庸作为这一认识论的方
法论,就是将中国文化长期规制在这一范畴的方法。在中庸思想中,
权力权威是正,社会政治伦理秩序是中,只要调整好社会政治伦理秩
序的中,就能保证权力权威的正。反过来,权力权威的正,就是要对
待和处置好社会政治伦理秩序的中。中和就是在政治伦理范畴将各种
思想意识调和起来,在正的指导下,形成一种由权力权威安排并统率
的社会政治伦理秩序,将这个秩序中的各种矛盾解释为天命意志的规
定性,依托天命观将这些矛盾包容起来,使天下万物各安其位,不起
纷争,从而达到社会静态平衡和稳定的目的。执中则是在中的基础上
对非中的排斥,执中就必然要排斥非中,不排斥非中就无法达到执
中。对于非政治伦理范畴的思想认识来说,排斥是绝对的,包容是相
对的。作为方法论,中庸包容的方法就是调和,就是将各种相冲突的
思想意识以中为标准、在社会中和的基础上进行调和,所谓求同存
异,这种调和并不以理性为基础,不分是非曲直,也不考虑社会的发
展进步及其需要,只以社会的静态稳定为目标来进行。因而个人意
志、个人利益和个人权力都在社会中和稳定的要求和旗帜下被彻底抑
制和排斥,使中国几千年来都无法形成社会契约关系,将中国社会中
的人都置于一定等级秩序和伦理关系中,使每个人都从属于一定的集
团或集体,从而否弃个人的独立自然人属性,使个人无法具有独立人
格,无法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甚至于不具有个人意志。在中国文化
的集团或集体中,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晚辈服从长辈,妇
女服从丈夫,这是中国道德文化的等级秩序所规定的,这就是说中庸
所造就的中国文化中的人都是特定场所中的人,没有人能够离开这些
集体而独立存在。中庸排斥的方法就是存括或搁置,存括和搁置是中
庸经常使用而又不被重视的一种处置方法,是中庸排斥非中非正的一
种非对抗性的处置方法。非对抗性是这种处置方法的一大特色,存括
或搁置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包容的方法,因为它并没有否定或剔除其对
象,但当这种存括或搁置成为一种窒息或埋葬方式时,那就是不折不
扣的排斥了。存括和搁置就是将其对象永久地边缘化,使其不能对社
会观念意识形态产生影响。这就是中庸非对抗性对待和处置方法的绝
妙之处,在存括中埋葬,不留一丝痕迹。

三、中庸是中国社会最主要的思维方式

中庸作为一种社会的普遍性思维方式,是中庸作为中国文化的核心、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将其价值构成方式传导给社会而形成的,中庸的
思维方式对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的影响重大而深远。在中与正目的与
手段的相互关系中,用射箭中的与否来判断箭射得正与否,用中来证
明正,中的证明射得正,没有中的证明射得不正。在社会观念意识形
态中,正是整个社会构成的价值中心,中庸对正的指导规制及保证,
就是要使正永久地占具社会价值中心的地位。中庸这种用结果来反证
手段方法及行为动机的价值构成方式,就是中庸思维方式的一贯形
态。中庸用结果来反证手段和行为动机的目的,就是用肯定的结果来
反证行为主体内在的正。但是,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运动变化都是在
一定的时空中进行的,时间是一维性的,不可逆转的,而事物发生发
展运动变化,其结果又都是在最后才出现。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那
就是在事物发生发展运动变化的结果还没有出现时,人们就无法判断
其价值。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干任何事情都是从头干起,没有也不可
能从结果干起,因而人们所干的任何事情在结果出现之前都是不知道
其价值的。这种思维方式将人们的希望和价值诉求都集中在结果上,
而且是集中在肯定的结果上,如果结果是否定的,其价值则等于零。
因而中国人干事首先想到的是结果,是寻找一个终点,而不是首先考
虑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是以结果的价值来考量整个事物的价值。
这种将价值诉求集中在肯定性结果上的思维方式,要求人们在事前就
要将成功的所有因素都考虑好,安排好,做到万无一失。这种思维方
式是将所有过程中的价值考量都抛弃不顾,而只在开始和结果之间划
一条直线,直奔结果而去。这就导致很多事情因找不到终点,或在两
点之间划不出一条直线而放弃,这种思维方式与中国先民们的跳跃式
思维方式相一致。这就是说,中国人干事一般来说都是只干有把握的
事,复杂的事情和不能预见所有成功因素的事情中国人一般来说是不
会干的。这也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来鲜有进步的原因,也是中国文化存
在严重缺陷和缺失的原因。

下篇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四、中庸对文化的制约


一、中国文化是在中庸的指导与规制中进行和完成的

中庸思想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思想,是道德的最高标尺。围绕道德建设
与形成的展开而形成的中国文化,是在中庸思想的指导与规制中进行
和完成的。这种指导与规制表现在中庸对正的坚持上,中庸对正的坚
持表现在中庸对道德与权力的平衡过程中。权力的私人占有与支配的
性质,使权力成为为占有者服务的工具,这种服务必然要损害到权力
的对象即社会大众的利益,激起社会大众对权力的抵制和反抗;而道
德的施行又必然会对权力的占有与支配形成某种限制,引起权力占有
者的不满。这种权力与道德的矛盾,需要一个平衡协调的第三方力量
介入,这个第三方力量就是天命,天命对这个矛盾的平衡协调所表现
出来的意志就是中庸。中庸依据天命的力量来平衡协调权力与道德的
矛盾,首先要强调权力与道德存在的合理性,然后是对这两个系统的
运行和发展加以指导和规制,这种指导与规制就表现在中庸一方面强
调作为天命意志规定性的道德的不可违逆性,另一方面又极力维护统
治架构的等级秩序,同样强调作为天命意志规定性的等级秩序的不可
违逆性,力图使两者沿着一定之规运行和发展,这个一定之规就是这
一矛盾的中间平衡点,就是正。因此中庸对正的坚持既是对道德的坚
持,也是对权力架构的等级秩序的坚持。由于权力是国家机器支撑的
现实存在,支撑道德的是一种心诚则灵的精神存在,两者之间力量不
能形成对等关系,因此作为平衡系统的中庸必然要向道德方面倾斜,
牢牢地抓住天命意志,加强天命在意识形态上的制约力量。而要加强
天命的制约力量,最好的方法就是利用精神存在的虚幻性特点,将现
实存在拽入精神存在之下,这样权力架构的等级秩序就成为天命意志
的规定性内容,成为道德的一部分。这样对正的坚持就是对道德和等
级秩序的坚持。这种混杂着现实存在与精神存在的正就成为中国文化
的最高价值中心,权力架构的等级秩序就获得了正的支持,获得了道
德的支持,获得了天命的庇护。


作为方法,中庸并非认识世界的方法。其对中国文化的指导与规制,
在方法论范畴表现为对各种思想认识和观念意识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
对待与处置上,这种对待与处置所依据的是以正为价值中心的道德存
在和面对现实世界的实用主义精神。以正为价值中心的道德存在涵盖
了社会政治范畴和社会伦理范畴,是一个政治与伦理兼容的宽泛的概
念,这个宽泛的道德概念就是中国文化的全部成长空间。原始认识论
将中国文化导入政治伦理范畴,中庸则秉承原始认识论的精神,将中
国文化长期规制在这一范畴。实用主义精神是所谓时中的本质和全部
内涵,从表面上看,时中是中随时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时用不同的
中,具有与时俱进的精神,但其实质却是从权,是退让妥协的产物。
因为时并非指单纯的时间,而是指历史时代的变化,是原始社会向奴
隶社会再向封建社会的变化,是前一个王朝向后一个王朝的变化,是
前一个帝王向后一个帝王的变化。时变的本质是权变,时中就是要适
应权变,向权变妥协,是实用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中庸对中国社会审美形态及价值观念的影响与制约

中庸以非左非右、非上非下、非过非不及思想来制约社会思想,使社
会思想在社会生活中保持正的对待与处置方法,这种情形在社会审美
中就形成了以对称为中心的审美形态。中的非左非右、非上非下、非
过非不及思想所形成的正,就是将社会的各个方面调和起来,否弃偏
差,这种调和与否弃在审美心理和审美认知上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倾向
就是正,而在情感、心理和视觉审美中正就表现为对称性。

中与正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也是华夏民族审美意趣的核心,对称性就
是源于这一核心而形成的审美价值中心。在几千年的历史中,中华民
族在一切审美领域、无论是视觉的、情感的还是心理的一切艺术的和
非艺术的审美中,无不贯穿着以中与正为基础的对称性审美诉求。这
种对称性诉求在现实审美中并非要求半斤八两式的对称,而是要求在
一方面浓墨重彩中要对另一方面有所兼顾,这种兼顾性就构成了中国
社会独特的对称性审美诉求,从而形成整个汉民族的价值判断和审美
诉求在现实与艺术乃至理想形态中的独特表现方式。

艺术是审美形态集中表达的领域,因而在艺术领域集中体现了中国社
会的价值趋向和审美诉求。由于认识论和中庸思想将中国文化导入和
限制在政治伦理范畴,因而中国社会中的艺术内容和形式是比较狭窄
的。就艺术内容来说,一般都是以政治伦理为主导,并以因果轮回等
来表达对政治伦理的社会价值诉求,这些诉求在审美形态上就是对称
性审美诉求。《梁祝》本来不具有对称性,但却人为地加上《化蝶》
来满足对称性审美诉求,因而中国社会的艺术内容中并没有所谓悲剧
喜剧或正剧的分别。如鲁迅说“张生和莺莺到后来终于团圆了。因为
中国人底心里,是很喜欢团圆的,所以必至于如此”。“所以凡是历
史上不团圆的,在小说里往往给他团圆;没有报应的,给他报应,互
相骗骗。──这实在是关于国民性底问题”(《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
迁》)。而对政治伦理的社会价值诉求,则是中国社会很多艺术门类
产生形成较晚的一个重要原因,以致具有五千年历史文明的民族却把
一个近代200年才出现的京剧奉为国粹,可见中国是真无国粹。在艺
术形式上,骈文、八股、诗赋中的对仗、声律就是这种对称性的极端
表现。书法艺术是中国独有的艺术门类,其审美的核心就是对称性,
狂草在个体上破坏了个体的对称性,却以个体的流转、圆润来弥补这
种破坏,并从整体的对称上来满足对称性要求。书法艺术属于视觉艺
术,在视觉艺术中集中体现了汉民族的流转、圆润等对称性审美意
趣,绘画中的留白,建筑中的飞檐翘角,剪纸、春联、服饰、用具以
及民族习俗、习惯的形成等无不体现出这种对称性审美意趣,因而在
中国社会,独特性、新颖性本身并不具有审美价值。这种审美形态与
中庸思想所造就的以结果的价值来考量动机与过程的价值的思维方式
是相一致的,这种审美形态所造就的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上的对称与
和谐。

一个民族、一种文化,它的审美形态与其价值观念是紧密联系的,有
什么样的审美形态,就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反过来,有什么样的价
值观念也就有什么样的审美形态。中庸思想所造就的对称性审美形态
与其造就的社会中和平衡的价值观念也是相一致的,中国文化要求个
人自我克制、自我约束以满足社会需要和适应社会要求的道德思想,
就是在中庸思想所造就的中和平衡的社会价值观念的指导和规制中产
生和形成的。这种中和平衡的价值观念所排斥的就是个人的创造性,
它将源于个人的创造性所形成的独特性和新颖性排斥在它的价值体系
之外,一切都以社会中和平衡的要求和需要来考量,从而将个人的思
想和行为顽强地束缚在它的价值体系之内,从而束缚了人类的智力进
步,使人类的智力进化无法改造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使中国文化不
能自我否定和自我更新,从而造就了中国社会的静止的、停滞的平衡
与稳定。

三、中庸对非中非正的排斥

中庸思想对中国文化的指导与规制,是把正和中作为一种先验的范
畴,通过教育诱导输入人们的头脑之中,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一个最
高价值的意识范畴,并用这个意识来对待和处置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
来的各种思想认识和观念意识。作为方法论的中庸的对待与处置,就
是用这种先验的意识来看待世界,认识世界。认为凡是超出这个范畴
或不符合这个范畴的思想认识和观念意识,都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
的,从而在思想意识上阻止人们对超出其范畴的思想意识作深入的探
求和研究,通过修德养德和自我反省等洗脑活动,将超出或不符合
正、中范畴的思想意识观念从人们的头脑中排斥出去,只有符合正、
中范畴的思想观念才是有价值的,才能得到保存和流传。这就将人们
的思想认识和观念意志完全束缚在正、中的范畴之内,从而成功地将
中国文化规制在政治伦理范畴之内。中国文化被中庸思想规制局限在
政治伦理范畴,这就导致中国文化作为一种民族文化的狭隘性,其狭
隘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非政治伦理的排斥,另一方面是对非
中非正的排斥。这就是说,中国文化的成长空间并非整个的政治伦理
范畴,而只是政治伦理范畴中符合中与正的那一部分。这样中国文化
作为一个全民族的文化应该包涵的很多内容都无法包含进去,使中国
文化的缺失非常严重。这些缺失归纳起来,最主要的有三个方面,即
哲学的缺失,法文化的缺失,科学技术的缺失。作为一个全民族的文
化,缺失了重要的部分,就无法指导人们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事
实上,中国文化并非是指导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文化,它只是
维护社会统治的等级秩序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的文化。		

第一、哲学的缺失中国文化不缺哲思,但缺哲学。哲思是个人的智
慧,哲学是时代的智慧。这就是说,中国历史上的学者和思想家们,
作为个人并不缺乏智慧,而且大部分都以他们的智慧来思考社会人
生,但是这些思考无法形成哲学,因为仅靠政治伦理无法支撑起哲学
的大厦。先贤们的哲思无法形成明确系统的哲学思想,就是中庸对中
国文化指导与规制的结果,这个指导与规制导致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都
是没有智慧的历史。

第二、科学技术的缺失在中国文化中,科学技术是社会下九流的工匠
们的活计,登不上文化的大雅之堂。因为科学技术是对物的应用,不
在政治伦理范畴之内,是中庸排斥的对象,因此,几千年来,中国的
科学技术都是在民间以师徒相传的方式流传,对中国文化的影响非常
微小。在中国的历史典籍中,散落着很多关于科学技术的著述,在中
国历史上也有很多领先于世界的科学发明与创造,英国人李约瑟在
《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说:中国人“在许多重要方面有一些科学技术
发明,走在那些创造出著名的‘希腊奇迹’的传奇式人物的前面,和
拥有古代西方世界全部文化财富的阿拉伯人并驾齐驱,并在公元三世
纪到13世纪之间保持一个西方所望尘莫及的科学知识水平”。但是这
些成果对中国文化几乎没有影响,由于不在政治伦理范畴,无一例外
地都被中庸搁置起来,无法形成学科或学派而流传。这里有两个小故
事可作比较,阿基米德洗了个热水澡,产生了伟大的科学发现,中国
儿童曹冲用与阿基米德同样的方法称量了大象,却没有产生科学发
现,可以说中国儿童曹冲比阿基米德更富智慧,阿基米德是将身体浸
入水中后才有所感悟,而曹冲则全凭思维推导得出结果。曹冲称象的
故事在中国流传了1,800年,在这1,800年中却无一人去探求其中包含
的科学道理,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科学技术超出了政治伦理的范畴,是
无意义、无价值的东西。	

第三、法文化缺失在中国文化中,法律是作为道德教化失败的最后救
济手段而存在的,它属于政治伦理的范畴,但却不符合中的规范要
求,是中所排斥的非中范畴。一方面由于法律的强制性、爆烈性使法
成为中庸思想的过的范畴,另一方面由于法所要求的独立人格和个体
平等与正的等级秩序不相符合,属于非正的范畴,因而仍然处于被排
斥的地位。

所谓法文化,就是以社会契约关系为基础,用法规则来调整各种社会
关系,用法的理念来对待和处置各种社会关系,以法的标准来规范人
及社会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人文秩序。在中国文化中,
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是道德,对待和处置各种社会关系的是中庸,规
范人及社会行为的是以道德为基础的社会等级秩序。法的救济手段是
一种惩戒性的,惩戒性是中国文化中法的全部功能和全部内涵,这个
惩戒手段与其说是法,不如说是权,是统治权力以法的形式表现出
来,这种法所依据的并不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也不是社会的公平
公正,它所依据的是统治权力,法的目的是要建立起有利于统治的社
等级制度,而不是要建立社会的规则意识和秩序意识,因而这种法以
统治意志为转移,与人类智力进步无关,因而法的调整功能,法的理
念在中国文化中就表现为缺失。因而法文化基于个体平等,个体独
立,个体尊重的理念在中国文化中就无法产生和生长。在20世纪西方
文化传入中国100年之后,中国文化还在顽强地排斥着基于个体平
等、独立之上的法文化,至今很多人仍把打官司看成是羞耻的事。

中国文化中缺失的东西还很多,如经济学说、社会正义、社会良知等
等。中国人不缺乏智慧,但是中国的历史却缺乏智慧,中国人的智慧
都被中国文化窒息而扼杀了,确切地说是被中国文化中的中庸思想窒
息而扼杀了。中庸思想深深地影响和毒害了中国人,将中国人的进取
之心引入封建统治的官本位等级架构,使中国人的智慧和热情完全消
耗在社会等级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之中,使中国社会几千年来毫无进
步、毫无发展。
克己思想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文化又一个重要的方法
论,是中庸和道德的基础。在中国社会历史中,克己是一种非常广泛
的行为模式,它既是个人行为,也是社会行为。中国社会文化中的克
己行为,远远超过了正常社会所需要的自律范畴,是导致中国人思想
保守和性格软弱的根源。

下篇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第 七 章 克己思想


克己是以克制自律为基础的,是社会统治和权力意志以社会道德的方
式对人们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是要求人们以克制自律的方式来遵守和
服从社会道德的思想方法。

一、克己是克制自律的强化与扩大

克制自律是伴随着中与正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在人类早期
的狩猎时代,人们过着半饥半饱的生活,那是受自然压迫的一种无奈
行为。当集体狩猎成为主流,猎获物分配中产生平均主义的时候,就
意味着一种社会性质的自我克制行为也同时产生了,因为平均主义使
所有社会成员利益均沾的同时,也要求所有成员克制自己内心那种企
图比其它成员获得更多利益的欲求,而且只有所有成员克制了这种欲
求,平均主义才能实现,再生产才能继续。因此这种克制不再是单纯
自然压迫的无奈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性的具有理智色彩的行为。这种
行为是集体或社会成员为求得共同生存而采取的克制自律行为,表现
为共生中的克制自律,其目的是使自身获得生存。克制自律是原始社
会及后来所有社会都存在的人类的共同行为,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
中自我调节彼此之间的权力和独立性的方式之一,是共生社会中人们
维护自身权力和独立的自我需要。但是在中国文化中,这种克制自律
并不是为了人们自身的权力和独立来调节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而是为
了社会的存在,为了社会存在而约束人的思想和行为的一种方式。它
不是人们自身利益的需要,而是社会利益的需要,因而社会需要将这
种克制自律进行了强化和扩大,成为了克己的思想方法。

克制自律是人们在社会中保持个体平等和独立而进行的自我调节的方
法,是为了自身生存所需要的平等性和独立性不妨碍他人,同时也不
被他人妨碍的自我调节方法。这种调节,在内容上是以自己能够按照
自我意志来安排自身的存在方式而不受他人干涉为标志,在程度上是
以不妨碍他人的存在方式为标志来调节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其目的是
使自己和他人在社会中能够保持彼此的平等和独立。在中国社会中,
克制自律却不是保持各自平等和独立的调节方法,它是为了保证社会
的主体性质不受损害而要求人们接受和服从社会的意志;在内容上,
它以否定和排斥个人之私,而扬立社会之公为主要内容;在形式上,
以社会意志为公,以个人意志为私,而以社会意志来规制个人意志和
安排个人的存在方式;在程度上,是以个人不得妨碍社会意志的贯彻
执行为标志的单方面调节个人思想行为的方法,是以社会意志为标准
来调节个人意志使之与社会意志相统一的调节方法。这种调节是以个
人的克制自律作为调节的主要手段,因而对于克制自律来说,克己是
一种被强化和扩大了的克制自律,这种被强化和扩大的克制自律就是
中国文化中的克己思想和方法。

克制自律与克己的本质是不一样的,个人自由精神主导下的道德所要
求的克制自律与社会要求内化后形成的社会道德所要求的克己完全不
是一回事。个人自由精神主导下的道德是不需要规范来约束的,它是
一种至善崇德的自由精神的体现,其思想与行为并不关涉克制自律,
表现为主体精神和情感上的需要获得满足后的愉悦,这种需要是个人
作为社会主体的自由精神和自由情感的需要,与社会要求和需要无
关,是一种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自由道德精神。克己就其本质
来说是社会的要求与需要,社会统治的要求与需要。作为社会要求,
它应该归属法律或制度的范畴,而不是道德范畴。把法律规范和制度
的调整范畴归入道德范畴,使他律转化为自律,是原始认识论主导
下,中庸方法论折中调和的对待与处置的结果。这个结果使社会需要
转化为个人需要,使法律或制度规范转化为道德规范,使道德成为一
种不自由的道德。这种由法律或制度转化而来的道德规范失去了作为
法律或制度的强制性和公正性,但却增强了主导性。这些法律或制度
规范的道德化使个人教育的内在化成为必须,教与学以及修德养德成
为内在化的主要手段,克己就是这个内在化的基础,没有克己的思想
方法,这种内化是不可能完成的。主导性就是外在的法规范内化后以
道德的主动性表现出来。这些规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国家强制
力的贯彻保障,却获得了社会观念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氛围的贯彻保
障,并以个人主导性表现出来。这些规范以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
作为最终评判,使主体失去了辩解的机会,从而失去公正性。这些规
范内化后与个人自由道德结合在一起,以自戒、自律、自省、自克的
道德形式表现出来,成为个人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

社会是中国文化的唯一主体,这个主体的形成就是依赖于克己的思想
方法来完成的。克己的对象最初是克制个人之私,因为私是公的敌
人,是社会之公的破坏力量,只有克制个人之私,才能建立社会之
公,只有建立社会之公,才能使个人所依附的社会具有与严酷自然相
抗衡的力量,才能使人们在严酷的自然压迫下获得生存。但是随着社
会权力的集中,社会的异己性逐渐显现,这个异己性在集中起来的社
会权力主导之下,使克己的对象逐渐深度化和广扩化,从个人私欲的
自我克制向个人权力的自我克制再向个人平等主体地位的自我克制逐
步地扩展开来,这种扩展是统治权力将其统治意志夹杂在社会共生性
要求中,以社会共生的名义要求人们遵循执行,最终使社会成为了一
个具大的异己力量,从而导致私有制社会的形成和社会作为观念意识
形态主体的形成。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克己成为了一种广泛的
社会行为,也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在其后的社会文化发展过程中,中
国社会的所有观念意识形态都基本上沿着这个思维方式来发展和推
进,最终导致中国人思想上的保守化和性格上的软弱化。从而使个人
迷失在社会的异己性压迫之中,使个人丧失了平等性和独立性,使社
会成为了唯一的主体。

二、克己与原始认识论相一致

克己的思想方法与原始认识论是相一致的。原始认识论中扬善抑恶思
想就包涵着克己的思想方法和要求,扬善抑恶作为一种思想认识是指
导社会和个人价值取向的基础和标尺。而扬善抑恶是有成本和代价
的,扬善抑恶的主体必须承担这些成本与代价,这些成本与代价的承
担自然就包含着克己的思想动机和心理过程。而扬善抑恶思想认识并
未考虑这些成本和代价及其承担,表现为没有限制的扬善抑恶的思想
要求,这种没有限制的思想要求,在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化和社会价值
取向的诱导下,转化为现实的克己行为,这种行为在中庸与道德的促
使下,最终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行为。

克己作为一种广泛的社会行为,还来自于中国文化的类宗教化性质。
中国文化与宗教文化的近亲关系,使中国文化具有类宗教化的性质,
天命思想一直伴随着中国文化就是这个类宗教化的具体体现。这种类
宗教文化使生活在这个文化中的人们具有浓厚的宗教情节,这种宗教
情节与人们对天命模糊的、揣摩性的认识结合在一起,使人们相信克
己自损行为是天命的意志,是顺应天命的行为,可以获得天命的庇
护。因而克己是在天命的招唤下,人们本着类似于宗教的虔诚而进行
的一种与宗教禁欲主义性质相同的活动。中国文化的克己只是在程度
上不及宗教的禁欲主义,而在本质上两者并无差别。换句话说,就是
中国文化将宗教禁欲主义减等后在全社会推广开来。人们进行克己活
动,既有对天命的敬畏,又有对天命的虔诚,还有对天命的主观理
解。在主观上,是基于对天命的模糊认识而企图获得天命的庇护或祈
福或消灾的一种自损活动。进入私有制社会后,天命思想成为克己的
支撑力量,因为人们所处的社会等级序列是上天安排的,根据这个等
级序列来分配和获取财富也是上天规定的。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他们
的社会地位和获取利益的质和量都是上天安排并规定的,因此他们必
需接受或忍受这种安排与规定。事实上,在私有时代的强大政治压迫
下,人们也只能调整自我,以适应统治,而无法改变什么,况且这种
调整与适应还是遵循天命的行为,人们无可选择。

下篇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一、克己与克制自律


社会的共生需要是自律产生的社会基础,由寡条件下的共生需要而产
生抑私的思想行为,抑私而使社会权力集中,社会权力的集中使社会
成为一个异己力量,这个异己力量所形成的观念意识主体是自律向克
己转化的主要原因,克己的社会基础就源于抑私所形成的社会主体。

下篇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二、克己的社会基础



一、中国文化的两大特点

克己来源于中国文化的两大特点,一是以私作为抑制和排斥的主要对
象的特点;二是以社会作为唯一主体的特点。这两个特点既是克己的
根源,又是克己的最终归宿。

1、私是中国文化抑制和排斥的主要对象

  寡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乱是寡的集中表现,这两者一直困扰
  着中国社会,是中国社会一直希望解决而又始终无法解决的社会
  主要问题。中国社会应对寡与乱的思想方法概括起来说就是对私
  的抑制和排斥,无论是中庸思想、道德思想,还是天命思想,概
  括起来就是两个字──抑私。中庸思想是抑制占具社会主导地位
  的统治者的私欲贪念;道德思想是继中庸之后抑制包括统治者在
  内的全社会成员的私欲贪念;天命思想是从社会统治的角度,以
  等级结构来解释不同等级所应该获得的不同利益,而禁止人们在
  思想上想往超越其等级去获得利益,因而其根本仍然是抑制人们
  的私欲膨胀。在中国文化中,私是寡的最大敌人,是乱的最大根
  源。在天命思想中,社会利益的总量是受上天控制的,是不能随
  人的意志增加的,因而私欲所表现出来的多占就使得寡的程度更
  加严重,使上天所确定的社会平衡被打乱,这不仅会导致社会的
  混乱,更会遭受到上天的责罚,使人类陷入灾难之中。因而抑私
  是全社会最主要的任务,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义不容辞的必须承
  担的责任。中国社会为了抑私而逐渐地产生和形成了社会监督和
  控制,社会监督和控制使得社会权力逐渐集中和扩大,最终使得
  少数人占有了社会公共权力,为进入私有制社会创造了条件。一
  方面抑私需要集中社会权力来控制,另一方面又无法制约集中起
  来的权力,其结果是只能以满足极少数人之私来抑制绝大多数人
  之私,使私在总量上有所控制,达到社会总量的基本平衡。几千
  年来,中国社会就是这样以满足极少数人之私来控制绝大多数人
  之私为基本模式而生存繁衍下来的,中国文化也就形成了一个抑
  私的文化,抑私就是中国文化的主要功能。中国文化抑私的主要
  方法就是以自律性为基础,将自律和克制的内容强化和扩大,使
  克制自律成为克己的思想方法。

2、社会是唯一的主体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社会权力的逐渐集中和形成,社会权力对
  于寡的调节能力也加强了,并在这种加强中使社会的主导性日益
  突出,最终使社会成为一个完全异己的力量而进入私有制社会。
  在私有制社会中,社会依靠统治权力而成为一个主导的力量,也
  是一个受到绝对保护的对象,因为在一个寡的社会中,人的生存
  需要进行社会的综合平衡,以调节由于寡在人们的头脑中所形成
  的不均的意识误会;同时在一个非常惧怕乱的社会中,人的生存
  及其长久延续也必须进行社会的综合平衡,以消除致乱的因素
  ──不均。因而对社会的维护,对社会权力权威的维护就成为中
  国社会一切观念意识形态的重点,当然也就是中国文化的重点。
  这个重点就表现为,所有社会成员的观念意识、思想行为、以及
  利益都必须以社会的观念意识、思想行为和利益为主导,以社会
  的观念意识形态来统一或取代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以社会的利
  益和需要来统一和调节社会成员的利益和需要,使社会成员完全
  从属于社会,成为社会的附庸,从而使社会成为了唯一的主体。
  而占有社会权力的统治者及其集团是这个主体的代表,是这个主
  体的主导力量,社会的观念意识及利益就是以统治者及其集团的
  观念意识和利益为标准的,因而统治者及其集团在实际上就成为
  了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中的唯一主体。这个主体是以统治者作为
  实际上的主导者,而以社会大众的生存需要作为其存在形式而构
  成的,私有制国家的出现是这个主体形成的标志。这个主体的形
  成使所有社会成员都丧失了主体资格和地位,都成为了这个主体
  的附庸,它是统治权力对社会大众进行掠夺的主要方式之一,统
  治权力依靠对社会大众的继续掠夺来维持,就是对社会大众的主
  体资格和地位的继续剥夺。这一切的进行,就是依靠克己的思想
  方法来完成的。在原始社会末期社会权力逐步集中的过程中,权
  力占有者就以其社会主导地位将原始时代形成的克制自律逐步强
  化和扩大,最终使其成为行为与目的相悖离的克己思想方法。

二、克己的社会动因

克己的社会动因就来自于寡的均衡所形成的抑私思想和行为。在原始
时代,由于没有社会强制力量,抑私只能依靠自律和社会监督,是一
种观念意识上的社会调节方式。由于个体差异和以个人武力为基础的
首领的存在,一部分人总是能够获得较多的私的满足,因而产生了中
庸思想来对这些人进行抑制,同时也产生了利用首领的个人武力来抑
制其他人的私欲的行为,这就使首领的个人武力转化成了社会权力,
随着氏族部落的扩大,社会权力也形成了一定的结构形式,这就是社
会权力的逐渐集中过程。当社会权力集中到一定程度时,这个权力就
开始被用来为权力本身服务了,私有制也就由此开始逐渐形成了。集
中起来的社会权力被用来为权力本身服务,就意味着社会权力开始异
化,开始以主导者的身分来对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干预,这就使抑私
在内容、形式和程度上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随着私有制社会的确
立,权力及其在权力主导下的社会,就成为了一个完全的异己力量,
这个异己力量的异己性就在于,它以各种手段压迫和强迫社会大众以
社会为中心,以社会思想为思想,以社会意志为意志。这样以自律为
基础的抑私行为就被强化和扩大了,成为抑制自我意志,抑制自我权
力意识,抑制自我主体地位,克制自律的抑私就演变成了为了社会存
在和统治权力能够顺利行使的克己行为。

在中国社会中,个人并不是社会的主体,相反社会是个人的主体,社
会的这种主体性来自于个体的人的集合。中国社会中的人,并非是平
等独立的自然人,而是处于一定等级秩序中的社会人。克己的社会动
因,就是社会作为个人集合而形成的社会主体反过来要求个人放弃自
我意志,而服从于社会的意志。个人放弃自我意志而服从于社会意志
的行为,就是克己行为。在原始时代严酷的自然压迫之下,个人只有
依赖于社会的共生性才有可能获得持续的生存,个人加入社会,一方
面加强了社会的共生能力,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个人必须要放弃自我的
个性要求,而以社会的共生要求来约束自己,这就是克制自律的由
来。社会的这种共生性使社会权力逐渐集中,当这种集中起来的社会
权力被私人占有和把持时,权力占有者就以社会的共生要求来要求社
会成员,并将权力占有者的意志夹杂在共生性要求的内容之中,要求
社会成员遵守执行,这样就将克制自律的内容和程度强化和扩大了。
统治权力将其意志灌入社会共生性要求之中,是权力占有者以其主导
社会的便宜条件来巩固其占有地位,使其对权力的占有能够长久地延
续下去,这是社会权力私人占有的自然法则。

在中国社会,克己的社会动因是由于个人集合而形成的社会主体逐渐
脱离了各个组成者的意志,而形成了超越各个组成者意志的社会意
志,并以这种社会意志来压迫和扭曲各个组成意志,使各个组成意志
统一在社会意志之下,从而使这个社会意志成为各个组成意志的主
体。这个主体的形成,是社会权力被私人占有之后,权力占有者为了
巩固其占有地位而将其统治意志灌入社会共生意志而形成的。克己就
是统治权力对个人意志的扭曲和压迫,是社会异己性的具体体现。

克己的社会动因,来自于社会和个人两个方面。在社会方面,它来自
于原始认识论及其方法论中庸思想的目的论。这个目的就是保持统治
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持社会的稳定。由于中国社会的动荡混乱局面一
般来说都是由上层建筑即统治秩序的动荡混乱引起的,因而中国文化
把上层建筑即统治秩序的稳定看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和保障。保持社
会稳定是天道观及中庸的出发点和归宿,天道观对德的提升就是要求
统治者以一种关怀的方式来实行统治,以稳定社会;社会文化压迫和
扭屈个人精神的动因,即克己的社会文化动因,就是为保障社会统治
的稳定而使社会大众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这种社会责任和义
务表现在对由法规范转化而来的道德规范的遵守与执行上,这些道德
规范的遵守与执行是社会的要求与需要,并非个人道德精神的要求与
需要,其规范要求远远超出人们的承受意愿。因而必须在社会的压迫
下,将个人的自我精神和情感彻底抛弃、埋葬,而以社会统治所要求
和需要的精神和情感来替代个人的自我精神和情感,用社会统治的意
志来替代个人意志,将个体的自然人转变为一定社会等级序列上的群
体的社会人。只有如此,才能保障统治的稳定,进而保障社会的稳
定。中庸对权力的妥协、退让、折中、调和的目的就是寻求平衡,保
持稳定。这种平衡与稳定需要社会各方共同作出克制与忍让,这是克
己的社会方面的动因。

对于具体的社会中的个人,克己的动因则是一种利益的诱使,这个利
益不仅仅是社会共生性所提供的持续生存,还有更高的具体利益诱使
(关于具体利益诱使将在道德章中讨论)。在统治目的与统治行为的悖
离中,就是以统治的长期利益高于短期利益为诱导,使统治者将现实
的统治利益进行割让,以保持统治的长久而长久获得统治利益。克己
的动机诱因,还来自于个人道德精神和道德的社会评价。

首先,个人的道德精神来自于人性中的善性,是人们崇善敬德的人性
体现。克己的思想方法正是利用了人的本性中的善来建立的。由于克
己是通过克制自律的方式来进行的,统治权力通过社会共生性来对个
人精神和情感的扭曲和压迫是隐藏在克制自律背后的,因而从表面来
看,克己是个人自愿的或自觉的行为,社会或统治权力并没有强迫人
们克己;但是统治权力利用其对社会文化的主导性,所营造出来的观
念意识形态等思想文化氛围,以及社会价值取向所指,无不在扭曲和
压迫着人们的精神和情感,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自然而然地选择了克
己的行为方法。这种选择是人们本着人的善的本性,在克己思维方式
的指引下的自然作为,是从善良的愿望出发,以自损的方式来求得社
会的和谐或天命的庇护,就中国文化背景下的个人来说,这种行为是
与目的相悖离的、以自损为主要方式的克己行为,就是个人道德精神
的体现,就是善的表达。

其次,中国社会构建于以克己为基础的道德文化之上,社会制度,价
值观念,道德规范,思维方式以及行为模式等等,整个社会观念意识
形态无不指引和诱导人们去进行克己以修德。这个意识形态还指引和
诱导人们去监督和评判他人的思和行为,对不符合这一意识形态的思
想和行为给予鄙视、抵制甚至排斥。在这个意识形态指导下所形成的
巨大社会氛围中,作为个人,如果没有对这种意识形态清醒的认识和
独立于这个意识形态之外的意识作用,是不可能作出其它价值选择
的。同时,社会教育构建于以克己为基础的道德文化之上。中国文化
崇尚好学与教化,而学与教的内容就是建立于克己之上的道德文化。
作为个人,从小就生活在这种意识形态的诱导之下,耳闻目睹,来自
父母、家庭、社会和学堂的明的暗的教化,无不指向克己以修德。在
这个教与学的过程中,处于外在的道德要求,天命意识等逐渐地内在
化,逐渐地控制人的精神世界,成为个人精神的主宰性力量,从而使
社会对个人的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人的精神上的道德需要。因此,社会
外在的要求,通过教育的方式,内化为主体的精神需要,使人在不知
不觉中接受了克己的思想要求。这些要求是从小就内化在人的心中
的,孔融四岁让梨的千古美谈不就是这种典范。

再次,道德成就感的激励作用。道德成就感来自于道德履行中的社会
评判,个人克己的道德履行能够得到社会的赞许、认同,对于置身崇
尚道德的中国文化氛围中的个人来说,无疑有着极大的诱惑和荣耀,
这种荣耀还与权力、地位、财富有着某种联系,因而它不仅激励着行
为主体,也激励着其它社会成员。这种荣耀还来自行为主体自身道德
紧张后的精神释放,这一释放与社会赞许认同一道,给行为主体带来
极大的道德成就感,从而获得极大的精神安慰。

三、克己是中庸和道德的基础

克己作为一种思想方法,来自于中庸方法论。中庸的非左非右,非上
非下,非过非不及思想中就包含着克己的思想方法。因为中庸思想中
包含着克制自律,克制自律是正的支持力量,同时也是中庸六个非的
支撑力量,只有达到克制自律,才能达到正和中,克制自律是正和中
的必要条件。中庸对正的坚持,并在坚持中对权力的妥协、退让、调
和无不以克己的思想方法为依托,克己的思想方法是中庸思想方法的
基础,没有克己的思想方法,中庸就无法产生作用。作为方法论,中
庸的折中、调和、搁置等对待与处置的方法都是建立在克己的思想方
法之上,中庸对权力的监督与限制就是通过对权力占有者的克己行为
来实现的。

克己是道德的基础。中国的道德最根本的就是抑制自我意志,使自己
的思想行为都处于社会规范的规制之中,完全按统治意志所支配的社
会意志来思想和行为,这就是中国最高的道德思想和行为。中国的道
德所约束的是包括统治意志在内的所有人的意志,道德对统治意志的
约束是在殷周改朝换代的过程中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德被提升到
空前的高度,成为统治合理性与合法性的依据。德的这种提升,就是
以克己为基础的。德成为统治合法性依据,就是要求统治者按德的规
范和要求来自我约束、自我克制,这种约束与克制就是要求统治者对
统治利益进行割让,这个割让并不是外力强加的,而是统治者的自觉
行为,这种主动的自觉行为对割让者来说就是克己的道德行为。因为
统治的目的就是获取统治利益,而统治者割让统治利益的行为与其目
的是相违背的,这种违背目的、违背意愿的行为是在外力的压迫或逼
迫下,内化为行为者主动的自觉自愿的克己行为。在中国文化中这种
克己行为就是道德行为,克己的程度越深,道德修养就越高。

   ⊙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三、克己的精神实质


克己是在克制自律的基础上,对克制自律的强化而产生的。是在人们
为了社会的共生性而接受社会约束的克制自律基础上,将社会的异己
性强加给人们,使人们产生的自损思想和行为。表现为一种行为与目
的的悖离。

一、克己是社会对个人精神的压迫和扭屈

克己是中国文化中道德构建的基础,是原始认识论和中庸思想支配下
的一种以自律形式表现的自损行为;克己就是克制人性中与天道相违
的人心,克制自我精神和情感欲求;是一种以自我行为来抑制和损害
自我目的的思想行为模式。它既是个人行为,也是社会行为。作为个
人行为,是在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价值取向的诱导下,抑制自我情感
和物质欲求的一种心理活动,其外在就表现为一种道德行为,是个人
道德修养的具体体现。其成本和代价由个人付出,个人承担,是个人
的一种价值选择。作为社会行为,它是一种广泛的全社会参与的行
为。社会并不强制克己,而只是给予个人一个克己的诱导,这个诱导
是通过对社会道德规范,社会价值取向的内化和对先贤德行的赞扬、
推崇以及对个人克己行为的赞许、认同来完成的。它是以道德规范和
前人的道德言行为坐标来进行的自我克制,自我修炼,并与社会评判
相结合。其目的是在寡的社会中,使个人承担起更多的营造社会优良
风尚的责任,使个人的思想言行符合于社会的要求,也就是符合于天
道,符合于仁德。在这里社会既是教导者,又是评判者,同时还是奖
赏者。

从表面上看,克己是个人道德精神与物质欲求之间的冲突,但其实质
则是统治权力运用社会文化的观念意识形态来对个人精神和意志的压
迫和扭屈。在原始时代,人们为了自身生存而接受社会共生性约束,
是自然压迫在人类社会的延伸,是一种无奈的自然选择。克己是在社
会共生的名义下,将统治权力压迫所形成的社会异己性强加给人们,
使人的行为与目的相互背离。克己所抑制的是自我精神和情感的欲
求,这种自我抑制并不是个人道德精神主导下的行为,而是社会异己
性通过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导向的教育引导而内化为个人的道德精
神,这种道德精神对个人来说是扩大了的、超出意愿的、不自觉的精
神需要,因而克己所形成的个人精神和意志就是对个人真实精神和意
志的压迫和扭曲。

教育引导的内化过程就是教育与学习的过程,并通过修德养德而逐渐
培养和训练的过程。在教与学中,个人了解了天命意志、社会道德要
求和社会价值取向,并在前人的道德示范作用下接受了这些要求与取
向,在这个接受的内化过程中,天命思想成为最终的决定力量。天命
思想告诉人们,社会如此存在是天命意志规定的,社会道德要求和价
值取向也是天命规定的,是不可改变的,一千年一万年后的社会也是
如此存在着,这就是天道。因此人们接受这些要求与取向就成为一种
无可选择的行为。况且从人们的理智上说,社会存在也需要一定的规
矩制度,需要作出克制自律,因而外在要求的内在化成为现实,得以
完成。

统治权力主导下所形成的社会规范,是社会异己性的主要体现。这些
规范是统治权力及社会的要求与需要,经过教育内化后由个人道德表
现出来。因此这种道德所满足的并非个人的精神与情感,而是统治权
力及社会所要求的精神与情感。从表面上看,这种道德行为是个人主
动自觉的行为,但其实质却是社会压迫下的行为。自由精神主导下的
道德行为是主体个人的行为,谁也无权评判;社会要求的道德行为是
社会行为,社会必然要作出评判。这种在精神与物质的诱导与压迫下
所表现出来的个人道德,是一种不自由的道德,这种不自由的道德所
要求的克制自律,必然在人的内心产生心理压迫与精神扭屈,这种压
迫与扭屈是克己的必然产物。也就是说,社会规范内化为个人道德规
范的过程就是对人的精神和心灵压迫与扭屈的过程,克己就是这种压
迫与扭屈的必然结果,克己的道德行为就是这种压迫与扭屈的社会表
现。道德具有规范本身就是社会压迫的标志,就是不自由的标志。

二、克己的目的不是自律,而是治人

克己的目的不是自律而是治人,治人是中国文化的根本目标。原始认
识论将中国文化导入政治伦理范畴,中庸思想长期将中国文化规制在
政治伦理范畴,其目的就是治人,就是使中国社会的一切观念意识形
态围绕着治人而展开。治人是中国统治文化的根本标志。由于寡与乱
的长期存在,和天命观将寡解释为不可改变的上天意志,使得社会共
生性成为人们生存繁衍不可缺少的条件,因而对社会共生的维护就成
为中国文化一切观念意识形态所围绕的中心,也是中国社会一切发展
变化所围绕的中心,而对社会共生性的维护就是通过治人来达到和完
成的。治人先是抑私,随着人类智力的进化和发展,人们逐渐产生了
平等意识、主体意识、独立意识和权力意识,治人思想将这些意识逐
一进行抑制,而这些抑制的方法主要就是克己的方法,就是在克己所
形成的思维方式下顺理成章地进行的。这是排斥理性,排斥人类思想
和精神的进步性所产生的原始而幼稚的思想方法。克己就是在这种原
始而幼稚的社会共生性认识下,在统治意志和利益的主导下产生和形
成的。克己的思想方法是中国文化的基础之一,是中国文化治人的根
本方法之一。

克己治人的精神实质,就是否定个人价值、否定自我精神、否定自我
意志,从而剥夺个人享有的社会权力,而压迫个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
任和社会义务,使个人完全依附于社会,依附于统治权力,成为社会
和统治权力的附庸。这样就降低和抑制了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从而
将人们对社会共生和社会统治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社会责任的个人
化是与社会权力的个人化相联系的,个人承担多少社会责任,必然享
有多少社会权力。但是在中国文化中,社会责任与社会权力是相分离
的,社会责任归社会大众承担,社会权力则由统治者享有,民众只有
责任、义务,而无权力。个人权力被剥夺,从表面上看,是个人自动
放弃其享有的社会权力,但其实质则是社会统治压迫诱骗下的被迫放
弃。这种放弃就是在克己的思维方式引导下进行的,它只是一种剥夺
的方式,这一方式使这种剥夺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这种放弃并非
个人精神和意志的要求与需要,而是社会统治的要求与需要。这种剥
夺实质上就是封建统治权力的来源,也就是说,统治者就是依靠这种
剥夺而获得专制的统治权力,扭屈个人精神,否定个人价值,剥夺个
人权力,压迫个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就是克己思想的本质
所在,也是中国道德文化的本质所在,这一本质也是一切封建文化的
反动性所在。

克己是主体精神的自我抑制,其外在表现为中国文化上的道德行为,
由于中国文化对这种道德的推崇和张扬,使这种主体精神的自我抑制
行为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在这个思维方式的
主导下,人们的克己行为成为不自觉的,不由自主的行为,从而使外
在规范的内化,统治权力的掠夺得以实现。克己思维方式的形成,使
个人的意志被社会的意志所替代,个人的精神和情感被社会的需要所
替代,个人的自由道德精神被社会道德规范所替代,个人的思想被社
会的思想所替代,从而使个人迷失在社会之中,迷失在社会统治的架
构之内。克己使社会成为一个巨大的异己力量,压迫着人们的思想和
意志,扭屈着人们的精神和情感,在这个压迫和扭屈中,个人淹没
了,个人的思想泯灭了,个人的精神麻木了,由这种压迫与扭屈换来
的所谓和谐稳定的社会,其实质就是一个反人道的、反道德的社会,
这种反人道、反道德正是中国封建文化的本质所在。

    ⊙上篇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第五册
第六册 →总目录(本册) →总目录


┌──────── 《 民 主 论 坛 》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gmai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