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 2007.10.16a 公民

公民



社  论 谁来训政?                 本 刊
评论观察 选择权和市场化是关键:深入剖析“沪上史变” 詹士珈
□    中国式党政腐败生态扫描           巩胜利
特约访谈 争取自由的轨迹               唐荆陵
人权之光 论国家及其未来地位             哈维尔
公民行动 “北京牛人”张金利             本 刊
律师手记 法官驱逐律师是中国法治的耻辱        刘晓原
人权书架 推荐《守护我们的权利》           本 刊
我维我权 北大医院农民工维权记            张志强
思想随笔 华西村的政治文化              宫民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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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谁来训政?

本刊


1932年1月29日,孙中山于《申报》50周年纪念专刊上发表“中国革
命史”一文,称:“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
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

1924年4月,孙文正式将军政、训政、宪政三段论纳入他的《建国大
纲》。1924年国民党“一大”之后,孙先生又一再指出:“余之从事
革命,建主义为标的,定方略为历程。所谓主义,即三民主义;所谓
方略,便是军政、训政和宪政。”从此以军政为切入点,以宪政为理
想,以训政为现状和手段的中国政治发展三段式在中国深入朝野之
心,至今挥之不去。

今天,当宪政在中国获得高度共识之后,对宪政作为目标的关心,免
不了引起对通向宪政的路径的关注。于是许多人把训政抬出来,并认
为20世纪初的中国政治三段式,仍将是21世纪中国的政治三段式。其
结果不仅是以训政来自况,而且用训政来包容搪塞一切不合宪政的东
西,把宪政的希望永远搁在明日之明君的训政上。

然而,究竟什么是训政?到目前为之,关于训政的流行看法还是孙文
当年所定的调子:训政就是党国官员训导老百姓,方法是“以党治
国”。训政的出发点是,“愚民”是无法实行宪政民主的,“愚民”
根本没有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愚民”必须接受党国的“训
导”。孙中山说,需要训政是因为底层民众是“无知可怜”的幼儿,
“一来幼稚,二来不能亲政”。而党国则是保姆。孙文的反对者陈炯
明当时揭穿了这种宪政的谜底:“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不图党人袭
而用之,以临吾民。试问政为何物?尚待于训耶!民主政治,以人民
自治为极则,人民不能自治,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代
治,并且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
未有长足之进步。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藉训政
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诚哉斯言,训政不过是改头换面的君主
政治,家长政治,以官治,取代民治。训政的要害是官吏为师。“训
导”者和被“训导”者间“师生关系”。

孙中山训政论的根本错误在于,认为官员与执政党与政府是先进的,
民众是落后的,民众的素质不适合宪政,所以需要政府来训导。训政
本身就是一个“三无产品”:党国根本就没有意愿追求宪政,党国官
员根本就没有资格、没有能力训导民众。官员凭什么手中有权就获得
了成为民众导师的资格。有权者训导无权者,这与历史上的一切专制
统治有什么区别?在过去的100年,不是老百姓不要宪政民主,而是
党国官员镇压民众任何追求宪政民主的举动。不是民众在阻碍中国的
宪政民主的进程,而在他们努力处处受到压制。不是愚昧的百姓拖了
中国民主化的后退,而是聪明的党国官员有效地阻挡住了民主化潮
流。让这样的官员来训导百姓以实现宪政,岂不是南辕而北辙?

训政不是实现宪政的手段,而是拒绝宪政的手段。本来以为是通往宪
政的一个路径,现在却成了宪政之路上的一个障碍。有人说,训政思
想走向了它当初预设目标的反面,而我怀疑其发明者的预设目标就是
如此,所以才挥舞着训政的大旗,高举国家主义、专制主义的大棒。
训政不但没让中国人学会民主和自由,反倒让人们见识了什么是专制
独裁,什么是“党天下”。这也是中国走不出宪政的根本原因所在。
可见,在训政面具背后一直高耸着是专政的魔影!

值得认真反思的是,为什么了“训政”了近一个世纪,还走不出孙中
山的训政符咒三段式?我们认为需要在一个新的语境下,用公民训政
来置换党国训政,最重要的不是官员教育民众,而是民众教育官员,
不是官员来治理民众,而是公民来自主治理,来训导官员。这才是通
向宪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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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观察

选择权和市场化是关键:
深入剖析“沪上史变”


詹士珈


上海市去年批准使用的高中历史教材,今年被废止了。取而代之的是
两个月内编撰出炉的新版高中历史,由于时间仓促,新版教材只出版
了“第一分册”,内容只有五单元66页。到本报发稿为止,该书的另
外一半内容还在紧张编写当中。一个学期的教材,分次出版,这在中
国教育史上十分罕见。

在此之前,由苏智良担任主编主持编写的高中历史在上海市全面投入
使用才一年时间,这本历史教材,很有可能是新中国教育史上最短命
的教科书。

据悉,这本被废止的高中历史教科书,完全是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
儿园)课程教材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课程方案和《上海市中学历史课程
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的,早已经通过了上海“课改办”的审
查,在试用三年后,去年9月1日起作为上海“二期课改”教材,在全
市范围内投入使用,当时有媒体将这套历史教材誉为“酝酿八年的进
步”。(──《南方周末》2007年9月13日的报道)

这一事件轰动一时,被称为“沪上史变”。一套刚刚在全上海市全面
投入使用一年的教科书被突然废止,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无疑是非常巨
大的。

为什么要废止这套历史教科书?是谁废止了它?这套已经通过了各种
审查(因而是完全“合法”的)、并已投入全面使用的历史教科书为
什么说废就废了?这套历史教科书,是上海“二期课改”的成果之
一,为什么“改革成果”会如此脆弱?怎样才能保护“改革成果”?

在回答上述问题后,我们将看到,这场“沪上史变”或许本来是可以
避免的。

一、为什么要废止?是谁废止了它?

长平在《南方都市报》撰文指出,对于废止的原因,学者们大多指向
两个方面:一是外国媒体的歪曲报道,二是左派学者的强烈批评。

去年该教科书问世之后,《纽约时报》做了及时的报道。该报道引起
了苏教授的强烈不满,至今也被学者们斥为不实。但正如长平在他的
文章中所指出的,《纽约时报》的报道基本事实并没有太大出入,新
教科书确实淡化了政治、强化了经济和文化等,这也正是苏教授“文
明史观”的题中之意。

不错,中国确实有很多人至今还摆脱不了“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
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这种思维惯性。但是,外
国媒体的一个报道,如果真能引起一本经过严格审查的教科书的非正
常死亡,那么真正的问题也不在报道本身。因此,《纽约时报》的报
道,最多只是一个诱因,而不是历史教科书被废止的真正原因。

有人认为,废止教材的真正原因是李文海、沙健孙、张海鹏等七位历
史学者发表批评意见,并上书国家有关部门。《南方周末》的报道
说,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在2006年10月16日《社会
科学情况反映》以《著名历史学家评上海新版高中历史教科书》为
题,一次印发了六期简报,刊登了李文海、沙健孙、张海鹏等七位北
京历史学家对于上海版高中历史教科书的批评意见,在列举12条例证
后,结论认为:

  “编撰者思想混乱,使该教科书既脱离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
  际,也脱离中国史学发展的实际,‘淡化意识形态’、‘非意识
  形态化’的表现比比皆是。”意见还认为“上海版历史教科书离
  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只讲现象不讲本质──在政治方向、理
  论方向、学术方向上都存在严重错误”。这些历史学家们要求上
  海地区立即停止使用这个新版教材。据北京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
  的知情者说,批评者除了发表会议纪要,随后还以中国史学会的
  名义开会,并上书有关部门。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做,张海鹏教授
  在接受采访时说,因为“教科书并不等同于学术研究,教科书实
  际上是代表了国家的意识形态,都是国家控制意识形态的,不光
  中国如此,国外也是如此”。

长平指出,左派学者的批评,也不是最后的原因。在一个正常的社会
里,学者可以自由地发表任何学术观点,也可以上书政府部门,或者
网络签名也可,上街演讲都行,问题在于权力部门怎样对待学界意
见、怎样处置学术问题以及怎样管理教科书。准确地说,这些学者的
作为只能算是“造帽子”和“递棍子”,真正给苏教授的教科书
“戴”起来“打”下去的人,并不是他们,而是行政权力掌握者。恰
恰是在这个关键的环节上,我们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不过,我觉得,还是可以找到一些蛛丝马迹的。从《南方周末》的报
道中可以感受到,在这个事件中觉得委曲的可能不只是苏教授,上海
市教委可能也是很受委曲的。其实这套历史教科书引起的所谓风波,
早在2006年下半年就开始了,风波发生后,上海市教委方面还是“据
理力争”过的:2006年9月28日,苏智良和上海市教委的官员一起去
教育部汇报工作,有教育部官员认为,按照义务教育法,上海编的教
材也要经过国家教育部的审批。而上海教委的意见是:上海是国务院
正式下文的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上海自己审订教材也是国家审订的
一种形式,与义务教育法不矛盾。2007年4月26日,苏智良与上海市
教委负责人等再次去教育部,参加上海高中历史教科书的研讨会,听
取北京专家们的意见。在苏智良等人对历史教科书进行修订的同时,
上海市教委不断派干部到北京,向教育部汇报,求得教育部领导的理
解、肯定与支持。因此,上海市教委的想法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某
些修改。直到2007年5月中旬,上海市教委才突然决定另起炉灶──
今年9月1日,必须出版新的高一历史教材。

可见,真正决定要废止这套教科书的,可能不是上海市教委。

二、为什么这么轻易就废止了一套教科书?

有人可能会觉得这个问题很好笑,在中国,要废止一本教科书,那还
不简要?有关部门发一个通知就是了。实际上当然不是的。教科书涉
及到成千上万的学生,你随随便便地废止了这一本,新的来不及编或
编不好,怎么办?学生和学生家长能依吗?而且,一本已经开始使用
的教材要被废止,应该经过哪些程序,应该由什么人来拍板,在此过
程中所浪费的学界资源应该如何清算,所造成的影响应该由谁来承
担?行政权力部门是有义务必须向公众做出清楚的交代的。

不过,在中国这却似乎不成问题。根据报道,上海新版历史教科书一
直严格做到了所有编写构想、框架都符合上海市教委的指导思想,严
格按照审查通过的《行动纲领》和《课程标准》来组织材料编写。所
有章节的编写都经过了这样的程序:编写者完成文章以后,专家负责
内容的准确和深度,一线教师从教学角度来审读是否适合课堂教学,
最后由主编负责统稿。在经过上海课改办的三道审查以后,最初完成
的教材从2003年开始在上海近百所初中、高中先期试点使用,并根据
一线教师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完善,在试用后,去年9月1日
起,作为上海“二期课改”教材,在全市范围内投入使用。这样一套
凝聚了编写人员六年心血,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的精心指导、审
查,广大教师的反复实践才完成的“合法”教材,还真的说废就废
了。
年
原因何在?很方便的一个答案是:这是现行“体制”决定的。这个答
案当然不会有错,又有什么问题不是“体制问题”呢?

要害是,体制并不是铁板一块的。假设上海市教委当初并不想废止这
套教材而仓促地重新另起炉灶,它是不是有可能避免这次“沪上史
变”的发生呢?或者说,它是不是有可能顶住来自北京方面的压力
(要求废止这套教材的是教育部也好,是那些“历史学家”也好,其
实都是“上面”或“北京”的意思)?我觉得也许是有可能的。

第一,教育部本来已经给上海市教委分下放足够的“权力”。2003
年,国务院授权上海成立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下放多项权力,支持
上海进行教育制度创新,促进上海教育的全面提升,为全国其他地区
的教育发展提供新鲜经验。在给上海下放的多项权力当中,其中有一
项关于改革课程教材和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根据教育部《基础教
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市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
标准和审查教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材编写、发行和选用进行
管理,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进行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改
革。”当时的上海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处长俞光虹在接受某报记者采访
时说。

上海市教委也确实向教育部提出过:上海是国务院正式下文的教育综
合改革试验区,上海自己审订教材也是国家审订的一种形式,与义务
教育法不矛盾。但后来没有坚持下来。

第二,上海市教委可以发动教师、学生、学生家长表达意见。

第三,上海市教委可以陈述废止教材的诸多困难和高昂代价。

等等。

当然,所有上面这些努力,如果“上面”真下定决心了,肯定还是没
有效。这是因为:权力本来就是上面下放给你的,必要时候该收回也
就收回了;学生使用什么教材,从来都是有关部门指定的,教师、学
生、学生家长的意见从来都不重要;为了贯彻国家意志,“讲政
治”,一些代价是不可避免的……

这其实就回到了限制行政权力的老问题上来了。显然,仅仅在原有构
架内是不可能解决这一问题的。

回到“沪上史变”。我们首先要了解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新版历史教
科书的编写,是不是已经对原有体制框架有所突破了呢?新版历史教
科书采取“文明史观”,还是采取原有的“阶级斗争史”观,对于
“左右之争”或许很重要,但对于我们要考虑的问题并不重要,重要
的是,新版教科书的编写方式,是不是已经对原有模式有所突破?回
答是肯定的。

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新版历史教科书编写改革进程是这样的:
2001年末,上海“二期课改”教材项目招标正式启动。以上海师范大
学苏智良为首的历史编写组以竞标方式,得到了专家组的全票通过,
获得了“二期课改”历史教材的编写权。确定各学科的主编之后,上
海市教委委托华东师大、复旦大学等校的专家拟定了各学科的课程标
准,苏智良主编的历史教科书内容就是根据这个课程标准来写的。”
2007年9月13日,《南方周末》得到的国家历史课程标准组长朱汉国
教授的“书面回答”说,“目前,各个版本的教材之间也形成了一种
竞争的关系,选择权下到了地方,有的教材使用得比较少,有的教材
使用得比较多。通过市场的竞争,对教材形成优化选择。”从这个角
度来说,新版历史教科书,本身就是教材编写市场化改革的成果。

因此,现在的问题就变为:为什么改革成果会显得如此脆弱?应该如
何来保障改革的成果呢?

三、市场化改革的成果只能借助于更彻底的市场化来保障

遗憾的是,这种“市场化”是非常不彻底的。这种不彻底性直接现在
以下两方面:

第一,教材的最终消费者──学生和学生家长没有选择权,仍然是有
关部门来审查、通过、决定,而不是学生和学生家长来选择、来决定
使用什么教材。

第二,最终可供选择的仍旧只有一种教材:不是新版(或新“史
观”),就是旧版(或旧“史观”),为什么就不能是新版、旧版一
起提供给大家选择呢?或者更进一步,如果同时新“史观”教材有好
几种、旧“史观”教材也有好几种,那就更好了。

上述第一方面,即让学生、学生家长自己来选择教材,在目前可能不
太现实,虽然这毫无疑问是大方向所在。但目前也不是全无改进的地
方。以上海之大,并没有绝对必要全市都实行统一的教材,各区县完
全有可能自己选择决定采用什么教材(只要课程标准是一样的)。

至于第二方面,可以做的改进就更多,也更直接有效。假如,当初在
“二期课改”教材项目招标的时候,就可以确定两个或更多的编写组
中标,然后在课程标准相同的前提下,这些编写组可以采取“新史
观”,也可以采取旧史观,各自编写出来的教材可以在不同的学校试
用,在试用过程中吸收教师、学生的意见,不断修改,在这个过程中
给师生(或学校、或区县教育部门)选择的机会,让各种教科书接受
市场的考验。这种市场的考验,要比“专家”的评估,有关部门的
“审查”要有效得多。

其实,现在社会上之所以有这么多为新版教科书鸣不平的声音,原因
也正在于此。新版教科书与旧版教科书的区别,关键不是于它的取
向,而在于它产生方式的市场化性质。我相信,只花了两个月时间匆
匆编成,仓促投入使用的“(新)旧版教材”,应该是很难与“酝酿
八年”,“吸取了20年中国史学界研究成果”新版教科书相比的。

遗憾的是,这次教改的市场化太不彻底了,各相关主体所获得的选择
权还是太过有限了,这就导致了它的脆弱。试想一下,如果它真是从
与“旧史观新版教科书”的多年竞争中被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或
学校、区县)选择出来的,“上面”恐怕很难下决心来废止它,即使
真下了决心,这个决心也不那么容易贯彻下去。

因此,扩大选择权,加快市场化是关键所在。

(本刊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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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观察

中国式党政腐败生态扫描

巩胜利


最近,中国国家机关数十个部委联合在北京举行“反腐败展览”展出
自2003年末中共“十六大”以来,被挖出中共党内“大毒瘤”──省
部级腐败分子,展示了中共腐败难以阻挡的历史必然性,一些严重腐
败的省部级官员,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瞩目。种种迹象表明,在过去
五年来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在扩大泛滥,腐
败违纪违法案件居高不下的严重态势。而中共党内认为:“特别是中
央决定开除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党籍和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充分表明中共党惩治腐败的决心。”但中共一党独裁执政的现
实,将永远难以改变对党政和这个国家一体化腐败制衡、近60年的政
治腐败生态。

2007年7月5日、9月7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旗下《检察日报》及中
共广东省委《南方日报》旗下《南方都市报》(分别见两报《陕西省
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被拉下马》、鄢烈山《情妇起义:21世纪的中国
传奇》等文),披露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被“11名情妇”联手
“起义”、“首席情妇”五年多奋力举报“惊动中央”被拉下马的世
纪经典、腐败传奇故事。此前,还出现山东省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
以非常暴力手段──爆炸来铲除情妇的惊天大案……

中国第一贪长期逍遥法外

在被例“16大”以来,其中最早于2002年就被中国审计发现,总计达
300亿左右的中国第一腐败案──高严曾任中国国家电力公司法人代
表、党组书记才显山露水暴露于全中国。但至今五年多过去,中国第
一腐败案──高严依然没有任何结果,生不见人,死没有任何音讯。
高严从人间蒸发……

高严第一中国腐败案,在2003年末,被中国审计首先发现。2004年6
月23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披露了审计署对原国家电力公
司领导班子进行任期审计结果。审计报告称,在1998年~2002年期
间,该公司损益不实情况严重,累计少计利润78亿元。更为严重的
是,因为决策失误该公司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78.4亿
元,其中因个别领导人违反决策程序或擅自决策造成的损失或潜在损
失32.8亿元,占42%,高严个人乱批、乱用资金达100多亿。从而揭
示中国第一贪审计证实的黑幕。

长期短缺反腐败生态环境

最近中共公开资料显示:“16大”以来(“16大”于2002年11月8日
召开),中共查处了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曾任吉林省省长、中
共云南省委书记、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
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
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
杰,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
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北京市原副市
长刘志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
长郑筱萸等16位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犯罪腐败。但据不完全统计,中
国党政腐败此五年时间绝非只有这16名省部级高官,其中2004年爆发
的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国家国土资源部长田凤山、湖北省省长
张国光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省部级高官都未例入此次展览数据内
容。

据中共不完全数字显示,200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
分17万多人。2004年,处理各级腐败分子超过20万人。2005年,11万
多名党员受到不同程度处分,约占党员总数1.6‰。2006年,九万多
人受到党纪处分,占党员总数1.4‰。据不完全总计:“改革开放”
近30年,中共约有被抓获、总数超过500万党政干部因腐败被处理各
种各样公开的处理或治罪判刑。仅最近的2006年,中国共查党政企商
业贿赂案件10,883件,涉案总金额37.66亿元。这表明,中国独家执
政党、自己监督自己、没有生态环境制衡之下的执政在土地出让、产
权交易、资本进入、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存
在着严重、难以遏制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自己监督自
己,自己裁判自己、怎样形成党政生态环境下的当然制衡?下面是中
共“16大”以来中共高官腐败的不完全统计:

腐败高官令世界震惊

2002年

◆石兆彬,福建省委副书记,2002年3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3年。
◆刘知炳,广西政府副主席,2002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5年。
◆秦昌典,重庆市人大副主任,2002年6月,玩忽职守罪判有期徒刑
 六个月缓刑一年。
◆郑光迪,交通部副部长,2002年9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
 年。
◆高 严,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失踪,2003年11月因涉
 嫌经济犯罪被“双开”。到2007年末,超过五年时间、至今没有任
 何结果。
◆朱小华,光大公司董事长,2002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3年

◆田凤岐,辽宁省高级法院院长,2003年5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
 徒刑。
◆丛福奎,河北省副省长,2003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
◆李嘉廷,云南省长,2003年7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行。  
◆程维高,河北省委书记,2003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撤销
 正部级待遇。
◆王雪冰,中国银行行长。2003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
 年。  
◆王怀忠,安徽省副省长,2003年12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罪被判处死刑。
◆麦崇楷,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2003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15年。

2004年

◆柴王群,云南省委宣传部长,2004年3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12年。
◆潘广田,山东省政协副主席,2004年4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
 刑。
◆刘长贵,贵州省副省长,2004年4月,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罪被判刑11年。  
◆吴振汉,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2004年6月因违纪并涉嫌犯罪被
 “双开”。
◆刘方仁,贵州省委书记,2004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钟麓,浙江省副省长,2004年8月,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12年。
◆阿曼哈吉,新疆政府副主席,2004年10月因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撤
 销职务。
◆张国光,湖北省长,2004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5年

◆李达昌,四川省副省长,2005年1月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逮捕。
◆张 凯,广东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1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并
 撤职。
◆刘克田,辽宁省副省长,2005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
 年。
◆张恩照,中国建设银行行长,2005年3月因涉嫌犯罪辞职,正在审
 查。
◆张宗海,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5年5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15年。  
◆王昭耀,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9月因涉嫌犯罪被撤职。
◆王有杰,河南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9月因涉嫌受贿被“双开”。
 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吕德彬,河南省副省长,2005年9月因买凶杀妻被判处死刑。
◆陈维席,安徽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10月因失职被撤职,降为正厅
 级巡视员。
◆王厚宏,海南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10月因违纪被终止人大代表职
 务。  
◆田凤山,国土资源部长,2005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韩桂芝,黑龙江省政协主席,2005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
 期二年执行。
◆刘金宝,香港中国银行副董事长,2005年被判处死缓。

2006年

◆丁鑫发,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2006年1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17年。
◆徐国健,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2006年2月,以受贿罪合共计640
 人民币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侯伍杰,山西省委副书记,2006年3月因涉嫌受贿被起诉,此前已
 被“双开”。
◆王守业,海军副司令,2006年4月,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刘志华,北京市副市长,2006年6月因生活腐化堕落被撤职立案审
 查。
◆何闽旭,安徽省副省长,2006年6月因涉嫌腐败被“双规”。
◆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2006年9月因涉及上海社保资金案被立案
 检查并免职。
◆杜世成,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2006年11月被“双
 规”。

2007年

◆刘维明,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2007年1月22日,“严重违
 纪”,被“双开”。
◆庞家钰,陕西省政协副主席,2007年7月被“双轨”。
◆段义和,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2007年8月9日,因犯爆
 炸罪、受贿罪、已被执行死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
 刑,二审已执行死刑。
◆荆福生,中共福建省委传部长,2007年9月14日,因受贿罪766.75
 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资产。

中共特色“养二奶”

据中共联合“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16位贪官数据不完全显示:
自中国十六大以来,中央累计查处严重腐败的省部级以上官员16名,
平均每年三名,而这些巨贪的“落马”大多与色、赌、洗钱三大基本
方式有关,九成包养情妇,与地产商“权钱交易”以及“权色交易”
腐败最为突出。

以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
原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安徽省政协原副
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原检察长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北京
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等来说,“以
色为贪”成为官员犯罪的主要动力之一,在最近公开展览的16名巨贪
中,有近9成(14名)包养情妇,有的甚至包养多位情妇,如上海市
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还有被执行死刑的江西
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不仅长年包养情妇,而
且与情妇生下一个小孩,犯下重婚罪。

情色权钱交易,成为中共高官腐败深入的第一“突破口”。21世纪以
来,由于中共独党的全球性“特色”,高官腐败的“情色权钱交易”
成为权力膨胀、国富民穷时代的一个显著特色,且高官腐败轨迹越来
越呈隐秘化和智能化、权力化。据2000年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
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显示,100%的贪官包养“二奶”。而“买官
卖官”“期权腐败”“以权谋钱”等最腐朽腐败手段,已成中国高官
象拥有MBA管理的“二奶团队”那样明目张胆的以最腐朽的手段,来
演绎21世纪“中国特色”的党政新腐败。陈良宇腐败,操纵的腐败资
金之大、可抵一个中小国家的财富。

2007年,“情色权钱”在中国政界创出令全球为之震惊的两大奇案:
一则是,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不惜以绝对暴力──爆
炸来清除情妇;另一则是,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被“11名情妇”
联手“起义”、“首席情妇”等五年多奋力举报“震惊中央”而拉下
马,创造了中国乃至全球“情色腐败”的举世经典,刷新了国内外党
政腐败世纪新奇的纪录,被称为《21世纪的中国传奇》、登峰造极。

反腐败,建生态比重典更需要

世界上第一富裕的北欧五国挪威(21世纪以来,连续排名全球排名第
一。2006年人均国民总收入59,590美元)、瑞士(排名第二)、丹麦
(第三等)、冰岛、芬兰等国,反腐败不用重典,如芬兰对腐败犯罪
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中国公民无不担心地问“那有官贪污
腐败千万元、亿元怎么办?”而北欧诸国根本就没有任何可以拿到或
得到着么多钱的渠道(就是抢银行也无法在一处银行得到1,000万元
之巨的现钞)。

为什么中国的重典之下反而反腐败效果不理想?而北欧国家不用重
典,却反而把廉政建设搞得有声有色?关键是北欧国家建立了一套完
整、全面的反腐败的生态环境。从国家、社会体制上来说:首先是人
民权力的“议会”监督,接着是政党的监督,专门机构的监督,最后
是“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公民的监督,这五位一体的从立法到执政,
从社会到公民,从党派政治到专业执法,覆盖了整个国家、社会的所
有过程,尤其是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标志着“权力人”和“执政
者”、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天然制衡关系。执政者的公共权力,必须
在阳光下运行,阳光下运行,就难以有黑暗、阴暗面就无法不暴露在
阳光之下──这是人类大自然谁都无法抗拒的规则。

当今世界法制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制衡,象自然生态环境一样的天
然制衡,只能将国家引向公正与进步,对国家正常化有百利而无一
害;而缺乏相互牵制、没有这种天然制衡的环境,却只能让生物链断
裂,进而让土地、山水,植物、生物、动物等等生态环境恶化,失去
大自然那旖旎、大好春光。

制衡,是人类、大自然界唯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在人类地球上,
任何一颗正常“种子”,只要有了当然的“水分”和“温度”,谁能
阻止它在春天里不发芽、不生长、不开花和不结果呢?绝不可能!千
千万万颗“腐败”的种子,有了体制内国家体制内的生态环境“温
度”和“水分”,谁能阻止党政官员不腐败,使其不开花、不结果
呢?谁?天底下有这种事吗?!有,也很简单:若断绝了“水分”和
“温度”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元素,任何“种子”都根本不可能发芽、
生长和开花、结果──这是比人类更为伟大的“大自然法则”。如此
伟大、如此历史不败延绵至今、生生不息的“大自然法则”,是否对
中国日益严峻的反腐败大业,可否有所历史不朽的启示呢?

(作者系《国情内参》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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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访谈

争取自由的轨迹

唐荆陵


唐荆陵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荆州市,2000年3月转入广东
华之杰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4年7月开始介入东莞兴昂劳工
骚乱案件,担任两宗案件中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2005年担任番禺石
壁三村罢免案件被罢免人和新当选的原罢免提案人名誉侵权纠纷的代
理律师。2005年8月底介入太石村罢免事件,担任因参与罢免被迫害
村民的律师。律师所在压力下于2005年11月提前解除唐先生的律师聘
用合同。2006年4月,唐律师转所注册时,接收的律师所在政治压力
下撤回了他的注册手续,故律师执业证一直被停用至今。2006年7
月,发起公民“赎回选票运动”。2007年初,发起“6.4静思节”纪
念活动。唐荆陵先生目前以担任法律顾问和从事一些英文资料翻译维
持生活。《公民月刊》特约记者邀请唐荆陵先生进行了一个关于中国
维权运动的访谈。

(以下记者简称“记”,唐荆陵律师简称“唐”)

记:唐荆陵先生,您好!我受《公民月刊》委托,对国内一批专家学
  者及维权人士就中国维权运动发展情况进行访谈。先生近年来积
  极发起、参与中国一系列维权活动,先后在太石村罢免选举案、
  南海土地案、公民赎回选票与“6.4静思节”等大的维权活动中
  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想请先生就这些维权活动的发生、发
  展、结局,及已经或可能取得的效果进行一个回顾与总结,并且
  针对中国目前的维权状况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唐:谢谢《公民月刊》以及广大的读者!我十分愿意将自己的看法和
  大家交流。如果维权行动的参与者以及从事社会公共事务工作的
  人士能有充分的机会和平台开展交流的话,我相信,我们的社会
  无疑将建设得更好。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无论是南海、顺德还是广州大学城、汕尾东
  洲的土地案,还有别的地方的许多类似个案,我都相当关注,我
  也对在这些案件中坚持奋斗的人们以及支持和帮助他们的法律和
  媒体界的朋友充满敬意,并希望自己在合适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
  力所能及的支持,但是,因为自己能力有限,到目前为止,我还
  没有为这些案件提供到实质性帮助。

记:首先请唐荆陵先生谈谈基于什么考虑而选择这条充满艰险的维权
  之路?
唐:我之所以从化工类专业转行来做律师,走上维权之路,主要是关
  心一些社会公共问题。古人有云:邦无道,富且贵,耻焉;邦有
  道,贫且贱,耻焉。我很早就明白自己不能接受黄钟毁弃瓦釜雷
  鸣的畸形现实

记:请唐律师谈谈近年来的维权经历及感想
唐:我正式参与的第一个维权行动,是关于律师权益的。2001年春,
  我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刚两年,在一次到广东高院出庭的时候,遇
  到法院保卫部门的电子扫描和验包──这本质上是一种人身搜
  查。我十分吃惊,当即给时任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吕伯涛先生写
  信,希望停止对律师采取这样的措施,不过,我没有得到任何回
  音,不久,在广州中院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形。我到当时自己常去
  的《中国律师网》上看了一下,才发现这是不少地方都已经或正
  开始采取的行动。当年的6月,我发表了《致全国律协的公开
  信》,指出这种做法的错误性,请求中国律师协会履行自己维护
  律师职业尊严的职责,同时希望同行们能关注自己的权利和尊
  严。我还将这个信投稿给一些律师界的杂志,不过没有得到发
  表。这个信件放在《中国律师网》上,倒是引起了一些律师朋友
  参与评论。我记得也有其他一些律师对这种措施提出了批评。后
  来,我看到不少地区的法院规定只要律师出示了执业证,可以免
  受“搜身”,直接进入法庭。

  我记得的第二个维权行动,是03年震惊国人的孙志刚惨案。这个
  事件所激起的愤怒我今天还能感觉到。孙的惨死让许多国人都感
  觉在那一刻经历了一次死亡。广西著名作家东海一枭拍案而起,
  发起了一次公民联署。我十分荣幸地参与了这次署名,还得以和
  另一位法律界人士一起(他早已为人熟知,但这里没机会征得他
  的同意,故不便使用他的名字)各自为联署提供了一些法律上的
  参考意见,其中一些也得到了发起人的认可。也是在那一年,东
  部的一些朋友在来广州游玩时,还专门带来了他们制作的多款自
  由文化衫来赠送给我们。这其中也有孙志刚的文化衫。直到今
  天,我还是会穿这些衣服游走在街上。

  03年6月,香港发生了反对23条立法事件,著名作家杜导斌先生
  发起了《紧急呼吁中央政府敦促香港立法会暂缓23条立法的公开
  信》,我也积极参与了署名,并力所能及地提供一点法律上的看
  法。

  03年还有一件事情不能不提,那就是成都的李思怡事件。一个三
  岁女孩,因为母亲涉嫌吸毒被抓走后无人照看而活活饿死。任不
  寐,秦耕先生等发起了接力绝食纪念行动。我在那年的10月正好
  回大学母校参加班级的毕业十年会。我选择了在10月1日参与绝
  食纪念。04年4月,为记录这一难得的经历,我写了《一次失败
  的绝食纪念──关于非暴力和爱的体验》一文。

  也是在那几年里,接二连三地发生了不锈钢老鼠、黄琦、罗永忠
  等多起网络作家被捕被审判的案件。我一直关注这些案件,和网
  友一起探讨,也参与相关呼吁。这就是《要求对“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罪”作出法律解释的呼吁信》这个信件发表的主要背景。这
  个期间,我也认识了一些富有正义感的网络作家。开始于99年的
  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日益引起越来越多的讨论和关注,我虽然人微
  言轻,但并不隐瞒自己的观点。

  04年师涛案件后,上海著名女作家小乔面对肃杀的以言治罪的风
  潮,发表了关于师涛案的呼吁,我义不容辞提供了一点协助。

  大概从03年晚些时候起,我也开始从事一些向工人普及法律知识
  的工作。我一直留意到广东制造业的发达同时伴生了许多劳工权
  益受损害的案例。我希望可以让工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掌握一些
  维护自己权利的技巧。到目前为止,相关的尝试并不是很成功。
  值得庆幸的是,我在这个过程中,得以结识一些一直在为此而默
  默开拓的维权人士,他们通过自己富有智慧的方法,为许多工人
  朋友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我自己也在二件发生于东莞的工厂骚
  乱案件中担任两个被告的辩护律师,算是尽了自己的一点力量。
  这件案件引起了对我的第一次“攻击”。我当时被事务所调到东
  莞担任分所的负责人,结果因为这个案件,当地的司法局拒绝给
  我注册,事务所又只好将我调回广州注册。

记:2003年至2005年是中国维权运动兴起的重要三年,这期间主要涉
  及中国哪些维权主题?
唐:03年到05年期间,大陆一大批维权人士以及维权律师站了出来,
  在诸如私有产权(陕北石油以及各种土地、拆迁案件)、宗教信
  仰自由(法轮功以及其他宗教背景的案件)、言论自由(言论以
  及出版)、迁徙自由(户口、暂住制度、流动劳工平等权)、集
  会结社以及社区自治和选举权(NGO的兴起和发展、独立候选
  人、小区和村社自治等)、滥权和渎职(城管、计生、公共卫
  生、环境与动物保护、司法冤案、上访)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
  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我在这个浪潮中没有掉队,跟着这
  个队伍一起前进。

记:能请唐先生谈谈当年亲自参与协助太石村选举与罢免的活动,及
  您与郭飞熊先生因此受到的迫害吗?

唐:05年,郭飞熊以及其他一些维权人士和选举专家指导了太石村的
  罢免维权行动。我得以充当后备队──为被捕的村民担任代理
  人。关于这个案件,各界已经有了详细的报导和记录,其中包括
  艾晓明老师的《太石村》,郭艳老师(太石事件的律师之一)发
  表了自己的亲历记。我则写了一篇《太石和平抗争见证》。我担
  任“救护队”的代价是失去了自己的律师聘用合同,进而执照过
  期失效,至今尚未恢复。随后数次找工作也被政府压迫单位而去
  职,06年访美出境时被没收护照。郭飞熊则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
  押了四个月。

记:唐先生与郭飞熊先生在一些维权活动中曾携手战斗,借此请唐先
  生谈谈对郭飞熊案的看法?
唐:06年高智晟律师因为为信仰自由以及反对迫害大声疾呼,被抓捕
  入狱,郭飞熊开展了积极的营救行动,随后也被捕。再过几天,
  郭飞雄的案件就已经悬了整整一年了。一个没有被法院“定罪”
  的公民就这样被关了一年,中间还几次传出骇人听闻的酷刑逼供
  的事件,这就是当前的现实。我相信,他的被捕,和他在太石村
  罢免以及对高律师的营救行动中所展示的不屈不挠的公民意志、
  对法治的积极追求、对专制迫害的英勇反抗是不能分开的。而这
  些品质正是中国走向自由所迫切需要,并为专制的维护者所必须
  打击的。

记:请唐先生谈谈发起赎回选票行动的初衷,现在发展的情况,面临
  的打压,取得的成果,及未来展望?
唐:赎回选票行动正是在前面所述的中国维权大背景下诞生,它虽然
  超越具体的维权个案,但却直接针对选举权这个权利之母。言
  论、结社、信仰等诸自由权利均可以围绕这个权利基础展开并得
  以实现。维权而能够成为运动,正表明了我们共同罹患的社会疾
  病:缺乏一个对他们的疾苦和呼声承担责任的政府,而选票正是
  实现责任政府的关键。赎回选票虽然不立即带来一个责任政府,
  但却是解决问题的开端。无论哪个领域的维权,都难免因为利益
  的分散性而在战斗中处于力量对比的劣势,但是,当所有的维权
  运动在他们共同的问题上开始行动时,他们处于绝对的优势。

  在《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赎回选票行动》以及《唐荆陵就赎
  回选票行动答刘飞跃问》等文中,我还分别对赎回选票行动的意
  义作了其他方面的解答。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此外,王德邦
  先生、吕耿松先生、卢雪松女士、滕彪先生等各自发表的评述赎
  回选票行动的著作,也从不同的侧面阐明了其意义。

  截止到今天,发表赎回选票的公民人数是333人,义工是八人(
  最高曾经达到十人,后来两位义工明确要求终止自己的义工身
  分,相关原因未得到授权,暂时没有发表)。这些公民分属于27
  个省份。

  赎回选票从发起之初就面临了严重打压和封锁,这些情况中的一
  部分已经在赎回选票行动的公报中发表。赎回选票面临的重大困
  难是信息传播的空间狭窄,同时,许多人还没意识到选举权的重
  要价值,因而没有投入到维护选举权利的行动中来。我相信,随
  着我们持续地工作,这种情况会逐渐改观。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赎回选票的正式行动将有望顺利坚持到08年的1月底,在全国的
  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结束时打上一个休止符。但我个人将一如既往
  地推动该理念的传播以弥补传播手段缺乏之憾。

记:今年初,唐先生又倡导、发起反思89“6.4”屠杀的“静思
  节”,请先生就此谈谈有关情况及自己的一些考虑?

唐:关于“6.4”静思节,需要明确一点,该行动并非单纯为纪念
  “6.4”18周年,乃是为纪念和评价“6.4”本身。静思节的参
  与者相信在自由的中国,“6.4”将成为国家的节日,他相信,
  如果政府没有回应公民调查真相、抚平伤痛、追究责任的呼吁,
  公民个人有权作出评价并予以传播或持守个人哀思。要而言之,
  静思节要通过公民的个人行动推动“6.4”成为国家的节日。静
  思节在发起之初没有采取赎回选票的方法集中发布活动的详情,
  所以尚不清楚整体的开展情况。这么做也是我相信这是合适的方
  法。这种集中发布需要更多的资源,这不是当时的发起者所掌握
  的。

  第一个静思节过去后,我曾经以发起人之一的身分向一些明确表
  示参与的公民询问过他们的情形,也许是询问的电子邮件被截流
  了,我没有收到回信。不过,在和一位亲历“6.4”的朋友谈天
  时,他讲到了他的故事:他在那一天佩带了黑纱。这让我有点意
  外,也十分感动。他是知道这个行动的,但一直没有说明是否参
  与。

  需要消除的一个误解是,静思节行动虽然在“6.4”那天有集中
  的标记行动,但却并不是局限于那一天的行动。静思节行动是通
  过非暴力行动方式推动“6.4”成为国家的节日,明白这一点就
  知道可做的事情很多,而不是单纯在“6.4”的前后那几天做点
  表示。

  至于可取得的成果,我相信我已经看到,那就是我在发起文件中
  说,这一天将成为国家的节日,至于这个节日确切的名字是什
  么,那是留待人民决定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那些曾经在那个
  时刻奉献了自己的中华儿女也将再度携手,成为建立自由的重要
  力量。

记:最后请荆陵先生谈谈中国维权与中国政治变革的关系?
唐:中国维权与中国政治之关系,近年学界多有探讨。对此,我想起
  甘地在国大党代表会议中的发言:“印度的政治就是面包和盐的
  政治。在我们站到田中跟千百万人在烈日下劳作之前,我们不可
  能代表印度。也不可能作为一个国家向英国挑战”今天,我要说
  的是,中国的政治就是维权的政治。就是拆迁的政治,就是征地
  的政治,就是下岗的政治,就是奴工的政治,就是村社、小区自
  治的政治,就是上访的政治,就是自由信仰的政治。

  最后我仍然用甘地的话来结束这次访谈:当人民开始不合作时,
  非法和不公正的政权就要垮台了。

(本刊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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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幽默·坐到主席台上来

在苏联的一次大会上,主持人突然说:“下面请认为社会主义好的同
志坐到会场的左边,认为资本主义好的同志坐到会场右边”。大部分
人坐到了左边,少数人坐到右边,只有一个人还坐在中间不动。主持
人问:“那位同志,你到底认为社会主义好还是资本主义好?”那人
回答:“我认为社会主义好,但是我的生活象是资本主义”。主持人
慌忙说:“那请您赶快坐到主席台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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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之光

论国家及其未来地位

哈维尔


借此机会,请允许我就国家及其未来地位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个人重于国家

种种迹象表明:民族国家的荣誉,作为每个民族的历史顶峰,作为世
俗的最高价值──事实上唯一允许为之杀戮或值得为之捐躯的价值─
─已经过时了。

几代民主人士的启蒙努力,两次世界大战的可怕经历,《世界人权宣
言》的议决采纳,以及我们文明的全面发展,看来正逐渐使人类认识
到:个人比国家重要得多。

对国家主权的顶礼膜拜,必将不可避免地溶于一个人人相连的世界─
─超越国界,通过亿万种环节融合,从贸易、金融、财产直到信息,
传递多种多样的普遍观念和文化模式。而且,正是在这个世界上,危
及个人即殃及全体!;在这个世界上,由于许多原因,尤其因为科学
技术的极大进展,我们的命运已经融为一体;在这个世界上,无论我
们是否愿意,大家对每件事的发生都负有责任。

很明显,在这样一个世界上,对自己国家的盲目热爱──一种否认有
任何事物高于本国的热爱,一种为本国的任何行动找借口的热爱,一
种拒绝任何异于本国事物的热爱,不可避免地变成危险的时代错误,
变成酝酿冲突的温床,最终更成为难以估量的人类痛苦之源。

我相信,在即将到来的世纪,大多数国家,将由迷信般崇拜和倾注激
情的客体,转变为更文明而单纯的行政单位;它们将更少强制性,尤
其更通情达理,不过是多层次复合的世俗社会自治组织中的一个层
级。这种变化,加上其它的变化,会逐渐地废弃那种不干涉的观念─
─也就是说别国所发生的一切、或衡量那里的人权状况,都与己无关
的观念。

国家职权:下放或上交

谁将接替现在由国家执行的各种功能呢?

先讲那些激情功能。我认为,它们将开始更均等地分配,或赋予各种
形成个人身分的体系,或投入各种实现个人存在的层级。对此,我指
的是那些我们理解为自己家园或自然界的各种层次──本家庭、本公
司、本村镇、本地区、本专业、本教会或社团,以至本大洲和地球─
─我们居住的行星。所有这些都构成各种证实自我的环境,如果减弱
对本国的依附,就必定会有利于这些其它环境。

至于国家的实际职责和管辖权,它们只有两种去向:下放或上交。

下放到公民社会的各种机构,国家将其目前执行的许多任务转放下
去。上交给各种区域的、跨国的、全球的共同体或组织。这类功能转
交已经开始了,在一些领域里走得很远,而在另一些领域里则差些。

无论如何都很明显,出于各种原因,发展趋势必定是这条路。

如果现代民主国家通常由以下特征所定义:尊重人权及自由、公民平
等、法治和公民社会,那么人类由此而出发的存在方式,或者人类为
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趋向的存在方式,将很可能基于以下特征而存
在:对人权的全球性尊重、全球公民平等、全球法治和全球公民社
会。

在多元文化和多极环境中重新定位

伴随民族国家形成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国家的地理划界,即有关国
界的规定。不计其数的因素都在此起作用,包括种族、历史、文化的
考量,地质的特点,强权的利益,以及总体的文明程度。

更大区域或跨国共同体的创立,将不时受到同样问题的困扰。在某种
程度上,这个负担将可能正是那些民族国家的遗传,随着它们加入共
同体而来。我们应该竭尽全力,确保这个自发的过程将不那么痛苦,
不至于象民族国家建立时那样。

请允许我来向你们举一个例子。加拿大与捷克现在是盟国,都是同一
个防卫组织──北大西洋同盟──的成员。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
义进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扩展到中欧和东欧国家的结果。这个进
程的重要性基于一个事实,它是打破铁幕真正重大的、历史不可逆转
的第一步;它是在实质上而非口头上废除被称作《雅尔塔协议》的第
一步。

众所周知,北约扩展远非易事,只是在世界两极分化结束的十年后才
成为事实。进步如此困难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俄罗斯联邦方面的反
对;他们忧虑不解地问道:为什么西方扩展得更靠近俄罗斯,却又不
把俄罗斯拥入怀抱。如果暂时不考虑其它动机,这种态度揭示了一个
非常有趣的要素:不确定性──被称为俄罗斯或东方的世界,何处是
起点,何处是终点。当北约以伙伴关系向俄罗斯伸手致意时,它假定
存在着两个对等的大实体:欧洲—大西洋世界和巨大的欧—亚强权。

这两个实体能够而且必须彼此携手与合作──这是全世界的利益所
在。不过,双方要做到这点,只有在他们清醒认识自身之时,换句话
说,也就是当他们知道何处是各方的起点和终点之时。俄罗斯在其整
个历史上都难以清醒,而且明显地将这一难题带入当代世界。在这
里,划界的问题已不再与民族国家相关,而与文化和文明的区域或体
系有关。是的,俄罗斯与欧洲—大西洋世界,即所谓“西方”,有着
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同样也有着千差万别,正象拉丁美洲、非洲、远
东,即当代世界的其它区域或大洲。这些世界各部分彼此有差别的事
实,并不意味着某些部分比其它部分更有价值。各方都是平等的,只
不过有某种差别而已。可是,差别并非耻辱!另一方面,俄罗斯非常
重视将它看作一个重要的实体,一个理应特殊对待的实体,即作为一
个全球强权;可是,它又不安于被看作很难成为另外实体一部分的独
立实体。

俄罗斯正在习惯北约的扩展,终有一天它会完全适应。让我们希望,
这将不仅体现恩格斯的“认知的必要性”,而且体现一种崭新的更深
入的自知之明。正如其它民族必须学会在新的多元文化和多极环境中
重新定位一样,俄罗斯也同样必须学会这么做。这不仅意味着,它不
能永远用自大或自恋来代替正常的自信;而且还意味着,他必须意识
到何处是起点和终点。例如:西伯利亚虽大,且具有丰富自然资源,
属于俄罗斯;爱沙尼亚虽小,却不属于俄罗斯,而且将永远不会如
此。如果爱沙尼亚觉得,它属于北大西洋同盟或欧洲联盟所代表的世
界,这种想法必须得到理解和尊重,而不应被看作一种敌意。

通过这个例子,我想说明以下的论点:如果人类要抵御自己正在准备
应付的所有危险,21世纪的世界将是一个更为紧密合作的世界。这种
基于平等的合作,将在更大的、多半是跨国的、甚至有时将包括整个
大洲的实体间进行。为了世界能够如此存在,各个实体、文化或文明
体系必须清楚地认识他们自身,理解是什么东西使自己不同于其它,
还要接受这样的事实:“其它”并非缺陷,而是对全球人类财富的独
特贡献。当然,那些相反惯于将自己的“其它”看作是自负理由的实
体,也必须同样反省。

联合国不应只是各国政府俱乐部

有些最重要的组织,所有国家和主要跨国实体都平等参与讨论,并做
出许多影响全世界的重大决定。其中之一就是联合国。

如果到下个世纪,联合国想要成功地执行它所承担的任务,就必须进
行重大的改革。

安全理事会作为联合国最重要的机构,不能再维持该组织最初建立时
的那些条件。相反,它必须合理地反映今天的这个多极世界。我们必
须思考,是否绝对有必要,允许一个国家──即使只是在理论上──
有权否决世界所有其它国家。我们必须考虑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许多
强大的民族在这个机构里没有常任代表权。我们必须提出非常任理事
国的轮换模式,以及大量的其它问题。

我们必须使联合国的整个巨大结构较少墨守成规而更高办事效率。

我们必须仔细考虑,如何使联合国机构尤其是联合国大会的决策达到
真正的灵活性。

最重要的是,应该使地球上的所有居民确信,联合国真正是自己的组
织,而并非只是各国政府的俱乐部。关键的问题是:联合国能够为这
个星球上的人民做些什么,而不在于它能够为具体的国家做些什么。

因此,有关改变很可能还要涉及:资助该组织的程序,使用其文件资
料以及审核的程序。问题并不在于废除国家的权力,建立一个巨大的
全球国家取而代之。问题在于,每件事不应总是且永远只是由国家及
其政府经手。正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与人权、自由以至生命相关,
需要不止一条渠道,使世界领导机构的决定流向公民,使公民的意愿
传达给世界领导人。更多的渠道意味着更平衡,以及更广泛的互相监
督。

人权高于国权,自由高于主权

我希望显而易见的是,我不是在这里反对国家的规范。如果是那样的
话,未免太荒唐了:一个国家的元首,向另一个国家的代议机构呼
吁,国家应该废弃。

我在谈另外的问题,谈这样的事实:有一个价值高于国家,这价值就
是人。众所周知,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相反。如果一个人为
其国家服务,此服务只能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即有必要使国家更好地
为它的所有公民服务。个人权利高于国家权利。个人自由所构成的价
值高于国家主权。就国际法而言,保护个人的条款优先于保护国家的
条款。

在今天的世界上,如果我们的命运已融为一体,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为
所有人的未来负有责任,就不应容许任何人──哪怕是国家──,来
限制人民履行这个责任。各国的外交政策应该逐渐终止某种划分,至
今为此,这种划分最经常地构成外交政策的核心,也就是有关“利
益”、“本民族利益”或“本国外交政策利益”的划分。“利益”划
分趋向于使我们分,而不是使我们合。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有某些
特殊利益,这完全是自然的,没有理由放弃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
有些事物高于我们的利益,那就是我们拥护的原则。原则使我们合而
不分,是衡量我们利益合法或非法的标准。我认为,以下说法是不成
立的:各种各样的国家学说声称,正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支持这样或
那样的原则。原则必须得到尊重和支持,这是基于原则自身的意义─
─原则所以为原则之所在──,而利益则应基于原则。

假如我说:正是基于捷克的利益,需要一个公正的世界和平环境,那
我就说错了。必须有一个公正的世界和平环境,而使捷克的利益从属
于它。

北约盟军──加拿大和捷克两国现在都是其成员──正在进行反对米
洛什维奇的种族灭绝政权的斗争。这场斗争既非轻而易举,也非大受
欢迎。对其战略战术,人们看法不一。但是,任何有健全判断力的人
都无法否认一件事:这大概是第一场不图利的战争,是为某种原则和
价值而战。如果可以说有一场战争是道德的,或者说有一场战争基于
道德理由,那么这场战争正是如此。科索沃没有或许可以吸引某些人
利益的油田;没有任何北约成员国在那里有任何领土要求;米洛什维
奇也没有威胁北约成员的领土完整,或任何其它完整性。然而,盟军
在战斗,因关心他人的命运而战,因正派人不能坐视别国人民遭受国
家系统化的屠杀而战。正派人完全不能容忍恶行,不能在力所能及时
而失却援救行动。

这场战争表明,人权先于国权。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遭到攻击,未经
联合国对北约的行动直接授权。但是,北约的行动也并非出于肆无忌
惮、侵略性或无视国际法。正相反,该行动出于尊重法律──某种高
于保护国家主权的法律;它出于尊重人类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出自我
们的良知,同样也见之于国际法的其它正式文件。

在我看来,这次行动是将来可以参照的一个重要先例。它现在已经清
楚地表明,不许屠杀人,不许把人逐出家门,不许虐待人,不许剥夺
人的财产。它也已经证明,人权不可分割;对一人不义,即对大家不
义。

国乃人创,人乃神创

我很清楚,加拿大的政治,长期而系统地提升了个人安全的原则。你
们将个人安全看得至少与国家安全同等重要。让我向你们保证,加拿
大的这种伦理,在我国深受尊重。我希望,我们不仅在正规意义上作
为同一防卫同盟的成员是盟友,而且在提升这个有价值的原则方面也
是伙伴。在过去许多日子里,我一直思索这个问题:为什么人类有特
权要求任何权利。我总是不可避免地得出这个结论:人之权利、人之
自由、人之尊严,具有超凡脱俗的最深根源。它们之所以这样,只因
在一定条件之下,对人类而言意味着一种价值,人们将其──并非被
迫──置于甚至自己生命之上。因此,这些观念所具有的意义,只能
在无限永恒的背景上去理解。我深信,我们一切行动的真实价值──
无论这些行动是否与我们的良知一致,即是否与永恒在我们灵魂中的
使节一致──最终在我们视野之外某处检验。假如我们感知不到,潜
意识也猜测不到,有些事就永远无法完成。

让我对有关国家及其未来作用给予以下结论:国乃人创,人乃神创。

(本文是哈维尔1999年4月29日在加拿大国会的演讲。张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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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行动

“北京牛人”张金利

本刊


他的博客名字是“渴望回家”,可他要表达的不是思乡之情;他的职
业描述──“强拆后无业”明确无误的说明了他的现状:家被拆了,
无家可回了。

不过,他表达“渴望回家”的努力已经让他在一个小小的博客圈内拥
有了名气,有人把他称为北京最牛的钉子户,有人把他和重庆那著名
的钉子户并列,称为南北二丁。他在自己博客里,也戏言他打的行政
诉讼案件也许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记录了。

他就是张金利,曾经经营着一家以他名字命名的餐馆,担当着一个男
人应当承当的那种责任:供养女儿上学,供养老父亲颐养天年。

但是在2006年3月14日,餐馆被彻底拆除了,张金利站在大栅栏煤市
街117号金利饭馆门前,看着推土机一点点将自家的房子推倒。规划
中的新煤市街,把挡在它面前的最后一间小屋夷为平地。

在他的博客上,关于这次拆迁,他写了一些控诉性的文字:

“2004年12月27日,煤市街拆迁工程开始,宣武区建委在给百姓的拆
迁信中,使用‘废止’文件,公然违背国办法〔2004〕46号文件精
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拆我家私产
商房,造成我现在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女儿上大学无钱。

为了强拆我家,他们伪造拆迁‘协商记录’、伪造拆迁‘送达回执
单’、区建委‘立案审批表’、‘裁决会签审批表’没有公章。更有
甚者,强拆当天宣武区公证处到我家现场实地测量,但虽后在法庭
上,宣武区公证处公然出具伪造的假的公证书。

为了强拆我家,宣武区建委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建住房〔2003〕234
号、建住房〔2003〕252号、国办法〔2004〕46号文件规定,不承认
我家老蓝图,不承认我家商业用房,违法裁决我家。

为了强拆我家,宣武区复议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调查不解决,于
2005年9月28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为了强拆我家,宣武区建委召开强拆听证会,会上对我家提出的房屋
面积、性质及造假、做假,使用‘废止’文件等一系列问题,不予回
答,启动强拆程序,于2006年2月15日给我家下达了《强制拆迁决定
书》违反了国务院〔305〕号文件第16条第二款。”

从那以后,张金利如同无数的被拆迁户一样,走上了一条具有中国特
色的维权道路,行政诉讼是这条通道的主要路标,只不过,这条道路
上经常悬挂此路不通的标识。张金利用他几乎钻牛角尖的毅力一再证
明了这点。

用张自己的文字来描述,那就是“前九个行政官司中,四个行政官司
不公开审理,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人民
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另外几个案件,一个官司‘不予受
理’;一个官司开庭20分钟‘休庭’;一个官司被告提供的证据,竟
然在庭审结束后给原告提供,因此也就无法质证;一个官司回避原告
在庭审质证中的异议。”

第十个行政官司立案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也许可以折射这条通道为什么
容易堵塞。

  “六月下旬我开始计划立第十个行政官司,诉求;

  1、确认被告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宣武区煤市街
    117号房屋违法。
  2、请求国家赔偿。

  2007年6月26日去了法院,立案厅的工作人员说;你写的‘委托
  书’不合格重写。

  6月27日再去法院,立案厅人讲,被告不对,回去重写。又说;
  你应该把案子分开立,两个诉求放到一起不能立。在说你家的案
  子太多了,我不能再给你立了,我得听我们领导的。

  6月29日第三次去法院,给我立案的人没在,我给立案厅安厅长
  打电话,

  ‘我已经跟立案厅那个老同志讲了,可以给你家立‘赔偿’案
  子,另一个你要确认‘强拆’违法的案子就不要立了。她今天不
  在,你下星期一来,给你家立‘赔偿’案子

  7月2日第四次来到法院,立案厅的那个老女同志又挑毛病;‘你
  的诉求不能写‘产权调换’如果写上我就不能给你立案。无耐我
  回家又去修改。

  7月3日第五次来法院,立案厅的人又变卦了,找毛病就是不给立
  案。

  ‘你怎么说话不算话,昨天答应给我家立案,今天怎么又变卦
  了’我说。

  ‘安厅长说的,你找他去吧。

  我上了八层找到安厅长‘你把诉求改一下,不要写太多,可以给
  你立(赔偿)案子──后天上午你找我,让我先看看你再立
  案。’

  7月5日我去法院,安厅长开会不在。

  今天(6日)上午第七次到法院,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
  偿法》去的,安厅长看了我写的两个状子后讲;如果你坚持立两
  个案子,诉求就得改一改,重点放到‘强拆’违法上面,下星期
  一下午两点你来找我,我审一下再立案。面对如此百般刁难,我
  更加坚定了把官司打到底的决心。”

张金利有时候不得不采取一点创意:

  “几天前我拿着营业执照带上我家特色菜;光盘炒言鱼,来到省
  委大院旁边,向人家推销我家特色菜,这一下犯了大忌,当场把
  人扣下,不许出大门。一小时后,村里民兵来车把我接走,回到
  村委会,民兵汪同志问我为什么跑到省委大院叫卖,我答;我家
  这道菜很有特色,货真价实,自家自留地种的,不洒农药,大粪
  浇灌,绝对绿色食品。头几天我送给乡政府,又送给村委会,让
  他们偿偿,可谁曾想他们收道菜后不闻也不偿,也不跟我说好吃
  不好吃,我觉得他们没有品位,只好自己跑到省委大院,让省长
  偿偿,所以才亲自上贡。

  ──最后民兵汪同志说;你违反了县政府的规定;大院周围几十
  米内不得入内,你违反规定给你一张《告诫书》。我说;汪同
  志,大院周围走车走人我就是走着过来的没人管,我没违反县政
  府规定呀,你把县政府的文件拿出来让我看看。汪同志讲;我知
  道你是个守法个体户,这些年你没少学法律知识,也学了不少县
  规乡规村规,希望你以后别老去大院那里,去年你就去了四次,
  今年你要是老去,那可真要让你在乡里住几天了。我说;我不但
  知道违反县规要在乡里住上五天至15天,我还知道县‘信访办’
  在乡东头东堂自胡同。”

后来他又提笔给传说中的“舅舅”写信,他已经多次给“舅舅”写信
反映宣武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拆迁行政案件中,有法不依的违法行为。
并呼吁“舅舅”能过问此事,还百姓一个公理。

皇城根下,“舅舅”无数,可是哪个能听到?哪个能看到?

不过张金利真是“痴心不改”,继续着他行政诉讼的进程。他博客上
是“忙里偷闲又立了一个行政官司”,起诉宣武区民政局的行政不作
为。面对司法救济的困境,他的态度就是:把革命进行到底。虽然表
态也许有些悲壮,但是在面对困境时候,他时刻展示着一种独特的幽
默心态,他中秋节给法官“送礼”(他的举证材料,法官不收),他
和片警侃大山,忙乱之中,他还去香山游玩,用他自己的话说是:闲
庭信步,面对强拆之事。

更为重要的是,张金利还当了一回摄影师,用DV机记录了整个拆迁
过程中的大部分精彩镜头,经过剪辑后的《煤市街》日前已经在北京
公开放映。让我们引用观众的一段评论作为结尾: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金利对设备的使用越来越娴熟,画面质量
  的提高还在其次,他对于机器的使用才是最让人惊叹的。有一段
  画面让全场都笑了:画面里本来是张金利站在自己家的高台上拍
  自己刷的标语;突然画面一阵乱晃,张金利自己站在镜头前,拿
  腔拿调的正色歌唱──‘那是我小时候,常坐在父亲肩头……’
  (沉痛而夸张的演唱,这时候现场全笑了;在演唱中,穿插了煤
  市街拆迁的空镜)──等唱完了,镜头又是一阵乱晃,定在一位
  正登上张家高台的警察气急败坏的脸上,张金利在画外说,我没
  拍啥,我就自己唱唱歌,娱乐不犯法吧;警察无奈而愤怒地指着
  镜头说,行,我回去拿一机器,咱们对拍!直到这时观众才明白
  张金利为什么突然唱歌,并可以想象这位警察站在张家高台的边
  缘看他的表演看了多久和有多生气,于是大家的掌声笑声顿
  起。”

(经授权,本刊记者根据作者博客文章整理。读者如果需要了解更详
尽的内容,请参阅:http://meishijie117.blog.sohu.com)

  〔图片说明〕张金利注视着自己的家园被强拆,身后是注视着他
        的警察──图片从略,下同──《民主论坛》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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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

法官驱逐律师是中国法治的耻辱

刘晓原


9月25日《北京晨报》以《北京辩护律师和法官争吵被逐出法庭》为
题,报道了北京一名辩护律师因在法庭上与法官争论了几句,被法官
逐出法庭。

据报道称,北京世纪鸿远天地房地产经纪公司一案第二次在海淀区人
民法院开庭。根据检察机关起诉,这家公司在开业的两年时间里,涉
嫌诈骗客户共计6.8万元。他们先谎称押金可退,可是在客户要求退
房时,公司以合同违约、房屋有污渍等借口,强行扣除百先生、李先
生等31人预先支付的房屋租金、押金及不应由客户支付的取暖费等费
用。由于该案的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足有16人(见下图),其中大多
数人不认罪,导致案件的开庭时间相当漫长。

  〔图片说明〕庭审现场李钦鹏/摄(原载《北京晨报》)

这是一起被告人多,辩护人也多的案件,当前面其他被告人的律师发
表了辩论意见后,一位40多岁的辩护律师拿着厚厚的一打辩护词,为
自己的被告人进行辩护,他侃侃而谈。“我认为这是经济纠纷……就
算是诈骗,也应该以合同诈骗论……”当他再次提出这样的观点时,
法官提醒道:“请律师明确自己的观点,抓紧时间。你要作无罪辩护
还是有罪辩护?”没想到,这位律师反驳道:“我认为律师没有必要
和法官进行辩论。”之后仍然自顾自地继续宣读辩论词。法官再次打
断这位律师的辩论,要求其进一步明确观点,“你认为你的当事人有
罪还是无罪?请说明!”律师突然发怒,当庭与法官争吵起来:“我
正常行使当事人给予的辩护权,怎么啦?法官不能总左右我的辩护意
见。”说着,律师滔滔不绝地阐述自己如此辩论的理由。法官提醒道
如果律师坚持这种方式,将被请出法庭。可这位律师仍然不能接受法
官的意见。这时法官示意法警,坐在嫌疑人边上的法警站了起来,律
师看到情况不对,起身离开法庭,临走时还表示要投诉法官,法官要
求其庭外找正当渠道投诉。

看了这个报道后,我为全国优秀法院的法官(海淀区法院是全国优秀
法院),将律师“逐出法庭”一事,而感到十分的愤怒,也感到很悲
哀。这个悲哀不仅是为这名律师,也是为中国法治。

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这是《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
赋予律师的权利。在庭审辩论阶段,法官作为裁判者,他应当耐心地
听取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及被告人的辩解,不能随意打断各方的发
言。

当案件比较复杂,为了说明事实和观点,律师的辩护意见多些或者长
些,这是很正常的,法官理应充分的听取,不能牵着律师的鼻子走。
如对律师的辩论意见“无法听明白”,也应当在律师辩论意见发表完
后,再加以发问,要求律师阐明。

这名法官之所以再三提醒律师进一步明确观点,无非是想直接听结
果,不愿听事实和逻辑推理过程。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官是希
望律师先提出观点,后再说逻辑推理论证过程,有的根本不愿听这个
过程。是先说观点,还是后说观点,法律并没有规定,如何来进行论
证自己的观点,律师完全有权加以决定。

法官在没有听完律师的辩论意见,就中途打断律师发言,要律师直接
明确观点,这种做法没有依据。

按照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7条规定,审判长有权对
控辩双方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的内容与本案内容无关或者讯问、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这
个规定只适用法庭调查阶段,适用于控辩双方对相关人员的讯问或者
发问。

进入法庭辩论阶级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要求
律师的辩护意见,必须先说出观点,再阐述论证过程,也没有规定法
官可随意打断辩护人发言。

此案被告人多,辩护律师也多,也许法官想尽快走完程序,

法官之所以再三打断律师的发言,要律师直接阐明观点,不想听取律
师的论证过程,是担心律师辩护意见太长,耽误时间,延长庭审,导
致多开几次庭吧?

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国的刑事辩护,有多少不是在走过场?

在庭审中,我就曾遇到过这种法官,要你尽可能简单说,希望你三两
句就说完。在法官心里,也许认为你律师说得再多又有什么用?你无
非是拿了别人的钱,想替被告人多说几句,以博取被告人和家属的
“欢心”。

我曾经在法庭上也和法官“争吵”过,由于我方无法调取一份重要证
据,我提出能不能请法院去调取。法官刚开始诉苦,称自己案件太
多,哪有时间呀?这证据只能由你律师去调取了,我说对方是一个行
政机关,不给律师出证据呀。法官又说,你们别以为我们法院有多大
权,什么机关的证据都能调取,这个行政机关(隐去他说的行政机关
名)还可以管我们法院呢!我感觉法官在糊弄当事人,就说法院是审
判机关,行政机关怎么能管法院呀?法官听后,坐在审判席上大发雷
霆,说你律师根本无权指责法官。如果不是当事人劝我,以我的性格
还想与他争论,把这个问题说清楚。见他还在发脾气,我说今天咱们
是来开庭,不是来吵架的,一句话使他感到了自己的失态,他才慢慢
平静下来。不过我还是比较“幸运”,这是一件民事案件,没有法警
在场,他也没有去叫法警,不然,我也会落得一个被驱逐出法庭的下
场。

我以为,法官随意打断律师的发言,在律师表示不满与其争论几句,
就将律师逐出法庭,法官的所作所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律
师法》等规定,严重侵犯了律师的辩护权,也等于是变相剥夺了被告
人获得律师的辩护权。

在上世纪90年代,全国曾发生过多起法官将律师驱逐出法庭事件,但
随着法治的进步和完善,近些年来这种事也少有耳闻。想不到的是,
在法治越来越健全的今天,全国优秀法院竟然又冒出了如此霸气的法
官。

律师被驱逐出庭,这不仅是律师的不幸,也是中国法治的耻辱。

报道中说,这名律师要投诉法官。对他的行动,我表示坚决支持,面
对强权和霸权,我们不应当沉默,希望全国律协和律师们也关注此事
件。

以一篇“丧钟为谁而鸣”短文,作为本文的结尾吧!

  矿工不断地死去,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用下井;
  农民工被欠薪,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是农民;
  贫困儿童失学,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的孩子还有书念;
  穷人看不起病等死,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付得起医疗费;
  农民土地被强征,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需种地;
  百姓住房被强拆,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的住房不用拆迁;
  无辜者被错捕错判,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没有蒙受冤情;
  妓女被公开示众,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还不会被示众;
  但是,等到哪天不幸降落到我的头上,谁来为我呐喊?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在每个人的头上随时敲响。

(作者系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图片说明〕2007年8月31日,深圳民治街道240多名执法队员点
        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

  〔图片说明〕一名七、八岁的小孩“杯水车薪”地奋力扑救,试
            图挽救自己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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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书架

推荐《守护我们的权利》

本刊


对权利的渴望,是人的天然本性。关注权利,就是关注人的快乐和幸
福,就是关注我们自己,就是关注设立国家与政府的终极意义。“一
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
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人民权利,既是基本的政治伦理问题,也
是现实的政策机制问题。关注“我们的权利”,既是“关注天空”,
也是“关心脚下”。

《守护我们的权利》,高一飞著,东方出版社2007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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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维我权

北大医院农民工维权记

张志强


我通过2006年8月到9月份,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劳务部所管理的几百
名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进行访谈调查得之:400多名院方所谓的
“临时工”。他(她)们分布在门诊部、第一住院部、第二住院部、
第三住院部、北大男科医院等所有病房、膳食科、后勤部、及总务
处,甚至120急救车的部分驾驶员等等,他(她)们从80年代起,都
一直默默无闻地为北大医院辛勤地劳动,没有养老和失业保险。

我便于2006年10月份开始起草举报信,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处举报,希望引起重视。于2006年11月10日通过邮电局,分别使用特
快专递寄给“宣武区永内西街五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和
“西城区南小街22号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举报信。

2006年11月15日左右,自称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的工
作人员与我核实,他们确已收到了举报信。后来就一直没有联系和履
行相关的法定义务,给予书面的处理结果。

2007年1月5日,在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在队,一名领导与一名
监察员,向我交流了他们监察的结果:北大医院劳务部现有476人外
来农民工(而且还给张志强看了花名册的详细报表),劳务部的意见
是养老与失业保险是一个自愿行为,工伤与医疗保险才是一个强制行
为,说是因为2004年(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颁布的《北京市
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作为优先考虑,我们(监察)也只能是督促和下
整改令给他们(劳务部),但是,监察科拒缴给我出具书面的监察结
果!

2007年5月3—5日,大家利用《社区志愿小组发展规划》邀请召开社
区志愿小组发展规划,共同探讨社群未来发展的特色道路,建立农民
工社群组织发展的社群基础,吸收目标群体参与组织发展的研讨会
中,我特意召集了北大医院劳务部的五名(三男二女)主要成员,利
用开会前来商议关于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事儿,大家最后讨论的
意见是先把相关的法律依据找出来并打印好,发给每一个员工,让大
家先了解和明白自己的相关权利。

2007年5月18日晚上,我和维权志愿者赵力涛(河北人、男、保险代
理人)各抱了50份《你了解你的权利吗》,很容易就进入了劳务部在
交道口的集体宿舍发放,刚要完的时候,被宿舍值班的发现了,以为
是发小广告的,就不让发了。但是,非常可气的是第二天早上就有人
把资料直接送到了劳务部高路群的手中,然后高路马上下令全部收
缴。第一次普法宣传教育失败了!

2007年8月6日,我又只好向国家劳动监察部邮寄了《控告信》,请求
给予督查,支持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固安定团结,共建和谐
社会。并责令北大医院立即依法为劳务部农民工补交养老和失业保险
费为谢!

从举报之日起到现在,时间快过去了一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劳务部
依然一直没有依法为476名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从1999年6月1日
(或按实际工作时间)起,补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这是公然地
藐视国家法律,对农民工的歧视和不尊重!

2007年8月25日,大家休息没上班,在交道口的集体宿舍里讨论保险
的事,大家一致认同要求医院给大家上,而且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法律
程序将由我全力协助,就这样把消息传开了。

2007年8月27日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十人在一起讨论这个事情,我应邀
前去讲解相关的注意事项和分析可能发生的后果。最后商定只要大家
齐心协力、团结一致,联络更多的人参与,越多越好,北大医院就不
可能全部开除,如果把400多人全部联络起来,北大医院能开除吗?
最害怕的是大家不团结、不坚持!

大家最后确定了三名代表:我、李红欢。彭风雷。2007年8月28日,
骨干主力谭洁莹和颜慧,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找到了第一批27名,并
签好了相关的举报书和委托书。

2007年8月30日下午3点30分,我便和其中的一名骨干主力谭洁莹到了
西城区劳动局举报接待中心,首先找到217室的稽核部,一个姓罗的
主任接待了我俩,张志强并一一把此事的前因后果详细的叙述了一
遍,罗主任当时承诺只能补偿,不能补缴,因为有法律规定。他当时
就找来了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
法》(颁布时间:2001年8月27日)第15条“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
保险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单位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费,致使农民工不能
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标准予以补
偿。”一在强调,只能是补偿。

就在社保中心进行的过程中,代表之一李红欢一个劲儿地打来电话说
不愿当代表了,害怕被开除,第一个开始退缩了!后来我们填了报
表,只好写上颜慧作为代表了,我当时观察到了罗主任得意的微笑。

2007年9月3日(星期一),稽核部已经电话通知了高路群,高路群在
第一时间给我打电话,先是以一个农民工的身分向我咨询,然后慢慢
地转向了北大医院,最后是对我是破口大骂。

当晚,骨干主力谭洁莹和颜慧再次在宿舍召开全体动员会议,倡议大
家团结来,争取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有张志强在帮助我们!然后又有
很多人主动加入,统计已达到36人,加上第一批27人,共有63人要求
补缴养老与失业保险,大家都要求和愿意补缴,特别是工作十年以上
的。

2007年9月7日在第二住院部新楼A区三层教室,通知27人,实到25人
(其中一人回家、一人夜班),劳务部三个工作人员(高、一名会
计、一名保险员)高路群首先是对我(张志强)进行了一番污辱谩
骂,总是说我(张志强)是别有用心,然后矛头对准了谭洁莹,是谭
洁莹引狼入室,然后吃里爬外。通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谆谆教导”
到“恩威兼施”,再到明确表态:“京劳险发〔1999〕99号已经时时
了,我们执行的是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而且,新的政策,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183号文第二
条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只针对北京市城镇职工,不针对农民工上养老保
险;有些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的,我劝你们去主动撤诉。”

2007年9月8日下午15:00~18:00时,我与谭洁莹、颜慧,还有另外
两位志愿者刘志国(江苏人、男、保险代理人、颜慧男友)、赵办
涛,还有《公益时报》的记者宋扬,再一次召开了维权讨论会,共有
14人参加(因还有人在上班,还有的出去玩了)。

让大家明白法律的强制规定:用人单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
个法定义务,以及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细则,不由个人或单位来决定
是否缴纳,而是必须缴纳。

我给大家带去了三个真实的案例,用来鼓舞大家。

依据法律规定,农民工从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月起,就应当为农民工
义务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农民工离开工作岗位后,哪怕是没有缴满
15年(注:法律规定农民工必须连续缴满15年以上,达到了退休年龄
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费),也可以一次性结算给农民工,领到一
笔现金,度过失去工作时的生存困难。因为,工资是农民工进入城市
赖以生存和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一旦失去工作,就没有了工资收
入,正好有一笔养老保险金和失业补助费渡过难关。

但是,大家还是认为:北大医院宁愿开除我们,也不可能为我们补缴
的,400多人补缴得起吗?农民工的善良和恻隐之心,从而失去了运
用法律的武器正确地维护自己权利的动力和信心!

2007年9月10日10时,我又亲往西城区社保稽核部,找到罗主任,还
有36人委托我立案要求补缴养老和失业保险。

罗主任说,但你得给我时间,一步一步的来。我说,罗主任,我真的
代表所有的农民工感谢你了,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求为所有的农民工上
养老和失业保险。

罗主任说,我也得感谢你给提供的线索啊,让我从27个人身上一直追
下去,话又说回来,这也是我们的工作哇!但我有一点不明白的是她
们为什么找你?你又是怎么知道的和了解情况的?

我说,我只是比她们多懂得一点点法律而已,我是通过调查得来的,
而且我从2003年就开始代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官司,从没有输过,我
还有一个从1982年起获赔农民工就有了养老保险,我主要是想让用人
单位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不可以逃避的!
必须尊重法律、尊重农民工!

农民工的权利抗争意识何时才能觉醒?政府和用人单位又何时才能尊
重农民工,主动监督与缴纳社会保险?

(本刊首发,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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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随笔

华西村的政治文化

宫民观


49年以后,中国的政治发展走上了“中国特色”的道路,极权主义恶
性发展,政治的主要内容变为阶级斗争,自由空间被压缩到了最小的
程度,以恐惧为底色的政治文化深入人们的脑海,公共权力成为怪
兽,人被降格为奴隶。

79年以后逐步展开的经济自由化和开放进程,人们逐渐拥有一些物质
财富,有了一些选择自由,国家这个列维坦开始后退,人的价值和尊
严开始回归,表现在文化中,很多人性的要素开始彰显:文学艺术,
各种观念热潮,消费主义,信仰和宗教等等。最近30年,这种政治文
化演变的方向就是更加世俗化,更加自由化,更加国际化。

不过在大自然的演变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比如封闭的系
统,或者特定干预条件的存在,某些小环境会跟不上大系统演变的节
奏,成为演变过程中被遗忘的角落,而在小环境中生存下来的物种就
类似活化石,有着巨大的研究价值。在政治文化的演变过程中,其实
也有这种现象。政治文化是一种非正式规则,它和正式的政治规则有
很大的相关性,正式规则的演变会比较剧烈和短暂,而政治文化的演
变则相对平缓,也比较漫长。但是有些局部环境里,政治文化几乎是
僵化了。

在我看来,华西村的政治文化就是这么一种现象。与大多数经济发达
地区商业化主导的文化转型不一样的是,华西村还保留着那种高浓度
的政治文化,比如华西村歌词里说的是:华西村的天是共产党的天,
华西村的地是社会主义的地。华西村的道德口号是:爱党爱国爱集
体,爱亲爱友爱自己(请对照本刊“人权之光”文章阅读),即便在
分配模式上,华西村也有独具特色的说法:一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
二是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每个村民至少每年都可以分到3,000元福
利;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资本分红。类似于这样的政治话语体系
在华西村可谓比比皆是,数不胜数。当一个对政治文化变迁保持一定
敏感性的人置身于这个情境里的时候,他会产生一种时空错置的感
觉。华西村呈现出来的这种政治文化具有活化石的功能,是值得剖析
的。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就是,华西村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是华西
村?

虽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引出问题,不过稍微了解华西村故事的人都
会同意,答案其实指向同一个人,那就是吴仁宝。华西村的自然环境
处在经济和观念都高度活跃的长三角核心区域,本来不具备自我封闭
的格局。但是能人吴仁宝几乎以他一人之力,主导了华西村几十年的
社会生态演变,并且在“政治文化”上坚守华西村当年发迹时候的基
本格调,这种格调放置在极权主义褪色的当下,差别就显得特别扎
眼。

吴仁宝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才华”很早就已经显山露水。1964年,
年轻的华西村书记吴仁宝制定了《华西大队学大寨15年远景规划》,
挤入了农业学大寨的政治洪流中,后来华西村成为赫赫有名的南大
寨,而吴本人的政治前程也不断上涨,成为中共十大(1973年),十
一大(1977年)全国代表,并且担任了江阴县委书记,虽然这和陈永
贵大叔(从大寨支部书记跃升至国务院副总理)相比,还是无法望其
项背,不过从村支书到县委书记,毕竟已是不同凡响。这段时间,吴
仁宝挟体制之权威,成为华西村的大脑,塑造了华西村的政治文化,
华西村成为吴仁宝的符号。

后来极权主义癫狂期结束,实用主义成为体制的指导哲学。大寨这种
吹嘘出来的模式遭到抛弃,吴仁宝的县委书记也当不成了。不过经历
官场的历练,加上对那种“政治挂帅,思想先行”的政治经济学的深
刻把握,吴仁宝很快东山再起。一方面,他利用所掌握的政治资源,
把它们充分市场化,获得进入特殊行业的优势,在经济上站稳脚跟。
在政治上,他开始用他的标签主义来成功应对政治风向变迁。利用他
对政治的敏感性,只要他判断某种政治风向变得真实,那么他就先人
一步,在华西村之前加上这种政治标签。在吴仁宝苦心经营和掌舵
下,华西村在贴标签方面从未失足。看看宣传机器生产的自相矛盾但
却十分管用的说法吧:华西村“是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成长起来的先进典型,是中国农村发展的一面
旗帜。”“华西的实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体现,是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
保持先进性的生动体现。”“华西村代表了新农村建设方向”

华西村一个小小的村庄聚集了最近几十年几乎所有的政治符号。有了
这些种类繁多的政治符号,华西村在当今的经济政治机构中已经拥有
超级安全系数,某种意义上,华西村已牢牢的和既有体制粘连在一
起,与其荣辱与共,一般的经济政治风波根本撼动不了。

通过这些分析,再来看华西村的政治文化浓度,就显得可以理解了。
吴仁宝以他的非凡功力,一方面用别墅和财富把华西村包围起来,确
保他的意志不受任何挑战,使得华西成为他的支点;另外一方面,他
时刻拷贝着权力源头不断制造的政治符号,储存到华西村这个平台
上,使得他可以充分规避风险。某种意义上,华西村变成了当今政治
制度的一个镜像,折射着核心政治层面的演变,矛盾,荒诞……而华
西村这个平台容量又实在是太小了,当这些承载不同政治功能的碎片
被机械的填充进来,越积越多,华西村政治文化自我演变的功能反而
给废除了,华西村变成了一个封闭系统,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
社会主义的,共产主义的政治文化碎片统统被挤压在一起。这就是为
什么置身华西村的观察者容易有时空错乱的感觉。顺便说一句,有哲
学家之才的著名木匠李瑞环先生参观华西村的时候,留下的题词是:
“亦土亦洋、亦城亦乡”—他是否也觉得哪里有些不对劲?

不过系统的僵化总是暂时的,变化往往从内部开始孕育。正如《公
民》月刊前几期社论所倡导的,当公民开始取代人民,当个体意识开
始取代集体意识,当权力不再是从上到下的单向运动的时候,凭什么
认定那些华西村的村民们,就会继续学习吴仁宝讲话,唱华西村歌,
享受动物庄园里的幸福生活?

我们没必要预言未来,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当恐惧不再的时候,奇迹
就会发生。

(本刊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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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幽默·招聘记者

某报社招聘一名记者,考试题目为:假如你是秦朝一家大报社的记
者,请写一篇焚书坑儒那天的报道。

主编考后审卷,随意拈起一篇,题目为:惊世屠杀心狠手辣。他连内
容也没看便撇在一边。后面一篇写的是:“本报讯,今日有匪帮冒充
官人屠杀儒士,焚烧书籍陛下深感忧虑……”又看一篇,仅有四字
“今日休刊。”主编叹曰:“人才啊!”

最终该报社录取一人,其文内容:

  “本报最新消息:陛下昨日与京都知识分子代表畅游京都,随后
  进行了大规模的篝火晚会,聚会始终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
  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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